作者:鲁延法宪法解释对象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摘要:宪法解释对象是宪法解释的首要问题。宪法理论界至今存在宪法说、宪法条文说、宪法规范说、宪法文本说四种关于宪法解释的学说,都难免有模糊不清的缺点。笔者从宪法渊源的角度展开分析,首先从一般意义上分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是否可以作为宪法解释对象,然后着眼于中国宪法文化的特点分析中国宪法解释对象的特殊性。通过区分宪法解释学和解释实践上的宪法解释对象,从而限定宪法解释对象理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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