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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作者:梁慧星野生动物资源审议稿天然来源现代汉语词典无主物民法通则保护义务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民法

摘要:<正>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第四十九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按照现代汉语词典,“资源”的含义是“天然来源”。“野生动物资源”一语似有两种解释:其一,解释为“野生动物”的“天然来源”;其二,解释为作为“一种资源”的“野生动物”。解释为“野生动物”的“天然来源”,显然不通。只能采第二种解释,即作为“一种资源”的“野生动物”。显而易见,本条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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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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