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传学原因自由行为根据类型启示
摘要:原因自由行为是刑法学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关于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的争议集中在是否将行为人在限定责任能力状态而实施的行为包括在内,本文采取了广义说的观点。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罚根据,本文认为应该把原因自由行为看作一个整体,运用刑法的机能的观点来解释处罚的根据,本文还指出了原因自由行为与一些刑法的基本理论不相容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从而对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所作的规定作一个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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