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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溺死,“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作者:章法损害赔偿湖南省益阳市黄建辉死亡赔偿金民法通则意见精神抚慰金市人民法院意外死亡赔偿责任

摘要:一位11岁的男孩为交清学校规定的5元钱助残费,在回家取钱途中不幸溺水身亡。家长在哀恸之余,怒而将学校推上被告席。究竟谁该对少年的溺死负责?2004年6月11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校园损害赔偿案。 又一个暑假来临了,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又被提到社会、家长关注的节骨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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