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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债务”该由谁负责?

作者:梅吉雨孙晓梅公司法人代表一审法院金隆三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结算联物资公司事实根据

摘要:<正> 2002年10月底,四川金隆实业公司小股东孙晓梅状告该公司法人代表郑彬,称金隆公司采取多种手段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侵占股东合法权益。在启动诉讼后,原告又申请追加该公司大股东刘期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法庭上,时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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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潮

《时代潮》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月刊,自创刊以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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