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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后地方人大创制性立法基本问题探讨

作者:黄文婷; 袁晓威地方人大创制性立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基本要求实现路径

摘要: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及颁布,使地方人大立法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地方人大立法主体范围的扩大以及地方实践的发展,创制性立法更具有可期待性。特别是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大部分都在进行创制性立法。但目前,创制性立法在我国仍存在立法数量较少、执法和司法方面适用难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人大立法能动性较低、创制性立法法规受到质疑。面对质疑,创制性立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创制性立法的基本要求;接地气是创制性立法的特色要求。最后探究创制性立法的实现路径,不仅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也能为创制性立法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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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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