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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二元立法保护模式之证成

作者:周亚柳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一元论二元论

摘要: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是性质、内容迥异的两种不同权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制度理念、客体、权利内容及保护方式等方面。美国法律中的隐私权相比于其他国家,是一个扩张解释的结果,而我国的隐私权相关理论则不能涵盖个人信息权。同时,法院的判决也证明,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个人信息权权利人的权利主张。就联系而言,本文对比了“一元论”和“二元论”模式,并认为“一元论”模式下,隐私范围广,甚至包括姓名、名誉等人格权内容。有学者认为美国隐私权理论实际上是一锅“大杂烩”,其包括但又不限于个人信息。因此,我们应当采取“二元论”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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