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波程序性监督形成上级法院下级法院审级独立行政管理再审程序监督模式司法制度改判率
摘要:一、审级监督现实状况之剖析我国特有的司法制度使审级监督形成双轨制。一方面,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开展程序性审级监督(以下简称程序性监督);另一方面,上级法院借助行政管理等手段对下级法院进行非程序性审级监督(以下简称非程序性监督)。该审级监督模式历经长期运行,呈现出以下特征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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