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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创办公司的行为能力分析

作者:王景杰公司创办人自然人行为能力

摘要:我国《公司法》对自然人创办公司是否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创办公司,公司登记机关一般不给予登记,这样会剥夺其自由投资的权力,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搞活。理论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创办公司也没有统一认识,有人认为可以,有人主张适用法定,有人主张禁止。研究将从权衡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公司、公司债权人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论证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公司创办人,来完善我国的公司立法,从而扩大市场投资主体的范围,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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