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志娟贪污贿略罪经济学分析犯罪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公共权力中国
摘要: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和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与之相关的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廉洁性的行为.在我国刑法典中其实并没有这一概念,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名,包括了从刑法第382条至第396条的12个罪名: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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