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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

作者: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法人单位铁路部门普查范围普查机构数据口径单位性质

摘要:关于普查范围和方法 1.如在单位清查中发现,单位实际类型与金融铁路普查名录中认定情况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答:应由县级普查机构依据《普查单位划分规定》,对所有金融铁路普查名录单位的清查表中的单位类型和是否是视同法人单位情况进行核实,与相关单位进行确认后,按照实际情况重新标记,确保单位性质与金融铁路部门提供的普查数据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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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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