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晓远结婚制度撤销婚姻无效范围请求权人新婚姻法直系姻亲扩大公告制度规定
摘要:新婚姻法关于结婚制度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在制定民法典亲属编时予以完善。法律应明确规定直系姻亲、不同辈份的旁系近姻亲禁婚;确立婚姻公告制度,加强对结婚的公示;缩小无效婚的范围、扩大可撤销婚的范围;适当扩大婚姻无效请求权人的范围,以实现对当事人的合理救济;并严格区分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法律后果,规定可撤销婚的判决无溯及效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CN:51-1574/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立足于文化产业领域的研究,严格遵守学术期刊的编辑校对规范标准,主要刊登文化产业、文化建设、软实力研究、文学艺术、教育教学探讨等方面的论文,并被国内相关数据库全文收录。学报读者对象主要为文化产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高等院校师生等。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