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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总和生产力观点的企业家社会责任(上)——实质与基本属性

作者:黄泽民总和生产力生产力剩余价值分配社会积累企业家社会责任

摘要:总和生产力具有倍增生产能力;总和生产力内含着生产力剩余,其价值体现具有利益公共性,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却首先为企业家私人占有;其价值构成具有模糊性,造成价值分配的灰色区域;这部分价值是否事实上用于社会积累,构成判别价值分配性质的分水岭;其社会积累功能具有历史必然性,使企业家必定要担负起将生产力剩余运用于社会积累的责任.企业家社会责任具有四个基本属性,其实质是顺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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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研究

《生产力研究》(CN:14-1145/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生产力研究》主要刊登研究经济理论、经济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方面的论文、学术动态的综述性文章。同时,作为中国生产力学会会刊,它最及时、最权威地反映着全国生产力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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