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保安公司加班工资保安人员保安工作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
摘要:2011年8月,余某到某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其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上一天班休息两天,晚上不参与巡逻。2017年7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17年9月,余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保安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18万元。庭审查明,某保安公司经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保安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余某提交的《劳动合同书》中载明,余某的工作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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