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事故伤害职工致残新中国成立初期应当人民生活水平管理机构
摘要:职工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工伤致残,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问题,国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从职工伤残鉴定的管理机构、工作程序、分级标准等政策上作了规定。随着社会进步、科技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国家也适时出台了一些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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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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