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破产工伤人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企业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职工撤销注销
摘要:案情简介:某公司2004年8月登记注册成立,并依法参加了当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2015年12月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2016年1月,原公司职工李某、张某、辛某等6名工伤人员,以公司未予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求,要求维护其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企业依照国家法规宣告破产,其工伤职工的相关保险待遇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裁决某公司清算组依照相关规定,清算支付李某、张某、辛某等6名工伤人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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