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政府决定
摘要: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每月1550元(每日71.26元);(二)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三)每月1780元(每日8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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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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