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问答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劳动者第38条
摘要:问: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和条件恶劣,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有可能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或者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劳动者都可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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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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