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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依法辞聘应当批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授应当高校四川省社科联岗位聘用资助经费工作调动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于2002年进入某学院工作,为学院事业编制人员.2013年1月,学院与李某签订了《岗位聘用合同书》,聘请李某在其文学与新闻传媒学院教师特聘科研岗位工作,双方约定聘期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2014年1月,李某破格晋升教授.合同到期后,学院未与李某续签聘用合同.2012年9月,李某的研究项目被四川省社科联立项为外语项目,获得资助经费1万元,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后李某申请该项目延期结题.2014年6月,李某的研究项目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为“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部项目,获得资助经费20万元,完成时间为2017年12月.2015年6月,李某申请工作调动,单位未同意.李某称其还于同年7月向单位提出辞聘并邮寄了《辞聘信》,同时提交了邮寄回执单,但某学院否认收到李某的辞聘信.2016年5月23日,李某再次申请工作调动,某学院仍未同意.2016年7月5日,李某向学院提出辞聘,学院书面答复不同意李某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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