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江阳区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经济补偿金员工工资
摘要:9月18日,王晓艳等50人到泸州市江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访,称泸州市人人乐购物广场因房屋租金涨价等因素,不再继续经营并开始拆搬货物,员工担心得不到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希望得到援助。接到投诉后,江阳区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组建了应急小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社会保险、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主要工作。经过两天紧急协调,人人乐购物广场依法支付所有员工工资19.33万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05.26万元,全面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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