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工资支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与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两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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