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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延长60天生育假是否应支付生育津贴的问题

作者:胡兆舜女职工劳动保护十二次工资福利待遇生育保险基金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人口发展同一概念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今年1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新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简称新《条例》)中,原第32条第一款修改为第26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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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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