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涛; 胡真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历表仁寿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过错行为计算方式单位公章用人单位
摘要:案情简介:申请人陈某于2012年9月1日到眉山市仁寿县A公司上班,上班期间A公司未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未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2月25日陈某以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同年4月29日,陈某向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6000.00元,并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上班期间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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