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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本人工资计算解读

作者:何勇工伤职工工资计算本人缴费工资总额解读职工平均工资事故伤害

摘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受伤前单位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时间达到甚至超过12个月的,按伤前12个月缴费工资总额除以12作为计算标准,再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保底和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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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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