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和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职工用人单位伤残鉴定委员会一次性赔偿享受责任
摘要:某市建筑公司职工戚某,2013年5月6日在施工中摔伤,9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受伤性质为工伤,12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2014年2月该公司与戚某协商,用人单位愿意一次性赔偿4万元。戚某不服公司一次性赔偿处理意见,先后向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主张自己的工伤待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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