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职工社会保险全域成都综合社会保险市人民政府从业人员户籍社会保障部
摘要:成府发〔201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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