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计发生活补助费

劳动合同终止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费建筑公司用工协议劳动部门社会保险公司整合

摘要:咨询台: 宋某原系某国有建筑公司1986年7月从泸县招收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企业与当地劳动部门签有用工协议),其先后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几轮劳动合同,至1999年6月30日最后一轮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为其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同时结算了辞退生活费及相关费用。但随后宋某自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其间未曾中断。从2001年1月起每年公司与宋某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其间公司与集团下属的另外两家公司整合组建为新的公司,但宋某的劳动合同一直得以延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四川劳动保障

《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