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玉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监护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争议处理受案范围监护义务法律后果
摘要:读了《四川劳动保障》第5期刊登的《仲裁申请时效超过了吗》一文,笔者认为:仲裁驳回申诉人诉求的处理是适当的。首先,本案案情适用《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认定申诉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以黄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其监护人应负没履行监护义务、承担超时效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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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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