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委员会咨询维权鉴定结论仲裁程序司法程序鉴定申请合法伤残
摘要:超过15日以上申请再次鉴定是否合法有效 我矿一员工,1993年7月在井下受伤,2005年1月25日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并将鉴定结论按规定送达。在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情况下,通过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介绍,3月31日,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受理了再次鉴定申请,并于4月20日鉴定为伤残六级。特来信咨询,这个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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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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