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人保险关系人事解除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接续灵活就业人员
摘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z003]10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E2003159号)的精神,现就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以下简称“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