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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养老空白”应填补

作者:李扬宝养老保险费伤残职工四级空白试行办法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岗位伤残抚恤金

摘要:原劳动部1996年的《企业职丁丁伤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和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简称《条例》),对于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原仓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都没作出规定。《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绒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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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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