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丽企业分立中国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关系过错责任伤残等级
摘要:申诉人顾某原系C公司职工,在C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其后,C公司分营为A公司和B公司,申诉人顾某的工伤六级伤残待遇一直没有解决,申诉人提起申诉,要求两被诉人共同支付工伤伤残待遇。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四川劳动保障》(CN:51-165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劳动保障》宣传党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方针政策,传递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动态,介绍国内外劳动保障改革经验,为各类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服务。
省级期刊
人气 82859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49400 评论 60
人气 45781 评论 57
人气 37439 评论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