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公示制度全过程建设部审核法制录制城乡
摘要: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四川建筑》(周期)创刊于1981年,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主办,CN刊号为:51-1133/TU,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983709 评论 71
人气 460795 评论 63
部级期刊
人气 220004 评论 64
人气 131792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