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四川日报》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用餐学生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健康管理
摘要: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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