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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邮政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作者:闫海; 解玉玺邮政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法律机制普遍服务义务普遍服务基金财政补贴可持续发展通信权利

摘要:国家应当承担普遍服务义务,以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但是,邮政普遍服务存在低价格、高成本问题,除业务收入外,尚须建立成本补偿机制以确保邮政普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邮政行业的政企分开、开放竞争,传统以交叉补贴为基础的成本补偿难以维系。除税收优惠、其他支持措施外,邮政普遍服务尚须财政补贴予以成本补偿,但财政补贴资金来源应当从一般公共预算转变为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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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价格

《市场经济与价格》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秉持着分析经济政策、聚焦热点问题、透视市场现象、预测经济趋势、促进经济发展的宗旨,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市场经济与价格》杂志已正式更名为《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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