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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作者:王林恶势力犯罪软暴力行为人刑法

摘要:2019年4月9日出台的关于“扫黑除恶”的四个司法解释,在时效、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回应了上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黑”相比,恶势力犯罪由于缺乏规范性,亟需比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立法上解决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并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差距,认定恶势力的具体要素应该增加经济特征及“保护伞”的选项。软暴力在恶势力犯罪中具有独立地位,不需要依附硬暴力就可以单独支撑起恶势力犯罪。对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和行为人特征明显的除罪事由的刑事政策,彰显了行为人刑法的精神。但是在恶势力犯罪的认定中不能突破一定的限度,也要顺应行为刑法的潮流,力求达成二者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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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CN:51-17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着重研讨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理论,为公安教育、科研和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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