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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刑法观之提倡

作者:赵冠男; 肖家伟形式解释实质解释罪刑法定构成要件

摘要:当下,随着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教义学转型,对于刑法解释方法与立场的讨论如火如荼。其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纷争与对垒,系刑法解释的“根本之争”。形式解释论要求先审查构成要件符合性,再判定是否实际地法益侵害。而实质解释论则习惯于先从实质上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从形式上判断构成要件符合与否。在入罪与出罪之间,二者立场截然相反。基于两种解释方法的对比分析,形式解释论显然更为合理和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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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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