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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内涵、现状与反思——以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为切入点

作者:成小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制度反思

摘要:从规范层面来看,因犯罪行为而受损害之人的民事赔偿问题附带于刑事程序加以规制,实证考察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践样态后发现,这种"先刑后民"的处理模式并不具有普适价值。相反,实践中基于实用主义逐渐探索出的"先民后刑"处理机制成为了规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刑后民"裁判逻辑的替代品,也基本上形成了从和解到调解再到判决的裁判逻辑。实践中的程序"失灵"现象,是隐藏在制度背后的深层因素所致,也是"利益主义"选择之结果。如何实现"书本上的法律"与"社会中的法律"之转换,是避免制度规避现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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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CN:51-17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着重研讨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理论,为公安教育、科研和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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