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致远电子商务洗钱犯罪第三方支付犯罪防治
摘要:电子商务是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其数字化的特征使得洗钱行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资金转移、资金套现得以实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电子商务平台可被用来进行洗钱的途径大致包括虚假支付与虚假交易,因此,为有效防治利用电子商务的洗钱犯罪行为,需要建立全面、科学的反洗钱法律监管体系,并配置以合理的事后惩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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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学报》(CN:51-17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着重研讨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理论,为公安教育、科研和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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