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以弹性理论为视角探析绑架罪死刑的存废

作者:宫丹妮犯罪经济学弹性理论绑架罪死刑存废

摘要:刑罚轻缓化现已成为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限制死刑甚至废除死刑也成为了普遍的共识。许多国家都已废除死刑这一残酷、不人道的刑罚,我国也通过两次刑法修正案不断限制死刑的适用。但是根据犯罪经济学中的弹性理论,现阶段在我国若贸然废除死刑会使得死刑至无期徒刑的区段内缺乏弹性,从而产生不良后果。只有通过在实践中严格限制绑架罪死刑的适用,以及设立终身监禁和严格限制减刑的适用等措施改善刑罚结构,才能够增大弹性,为未来废除死刑提供可能。针对绑架罪探索未来废除死刑的可能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下铺垫:在实践中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对绑架罪设立终身监禁;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减刑制度并加强监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CN:51-17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着重研讨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理论,为公安教育、科研和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