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盗窃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展开

作者:王东海非法占有目的排除意思利用意思司法判断

摘要:盗窃罪的构成需要行为人在故意之外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为"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机能。非法占有目的由两个方面的要素构成,即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和利用处分的意思。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判断,应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利用刑事推定原则。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CN:51-1716/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着重研讨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理论,为公安教育、科研和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服务。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