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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法理学研究进路的三次变迁

作者:周尚君法理学实践古今之争中国经验

摘要: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法理学研究一直处于“政”“法”二元关系和阶级分析进路之中,法学成为“阶级斗争的科学”。改革开放为中国法理学“决定性转变”提供了重要契机,改革背景下法治观念和权利话语开始兴起,权利本位论成为中国法理学范畴研究的显著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始终处于“古今中西之争”的研究格局中,法律移植论、法律文化论、本土资源论成为一个时期中国法理学面向西方、面向传统的典型知识论反应。迈入21世纪,中国法理学开始在法学多元竞争格局下不断反思与超越,法理学者清醒认识到,中国法理学既不可能从西方法学原理中移植而来,也不可能从中国经验中直接呈现出来;只有坚持“实践主体性”进路,在经验事实中提炼出原创理论,以科学分析方法最大限度地解释和理解中国法的客观事实,才有可能真正发现和提炼中国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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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N:51-1099/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要刊载语言文学、史学、哲学、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宗教学等学科的科研成果。旨在为世界范围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提供一个传播、分享和交流学术问题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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