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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学论文:增强社会医学教学的探讨 作者:陈定湾 沈清 刘盼盼 高启胜 单位: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为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浙江省自2009年起,依托一批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了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我校是承担院校之一。社会医学是农村社区医生人才培养中一门重要的专业优秀课程,对转变农村社区医生服务模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结合近几年的教学实践,就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生中如何加强社会医学教学,谈谈自己的看法。 1加强社会医学教学的必要性 根据制度设计,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毕业以后将至少在基层卫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是我省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其主要岗位职责是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综合性、连续性、整体性的服务,而不仅仅是基本医疗。因此,农村社区医生不仅需要加强基本诊疗能力、预防保健能力和健康教育能力的培养,还需要牢固树立新健康观和全科服务意识[1]。社会医学是从社会学角度研究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树立整体医学和大卫生观念,培养学生用社会医学的思维和视角来分析和处理健康与卫生问题,以现代医学模式指导医疗卫生实践[2],在医学生的培养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照本宣科”的社会医学教学模式亟待改变,必须合理选择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法、创新评价方式,以提高教学质量,使毕业生更加适应农村社区医生的岗位需求。 2根据职业岗位需求,科学确定教学内容 2.1依据农村社区卫生工作特点,合理选择教学内容 在深入农村社区调研的基础上,我校确立了以“能胜任农村社区医生岗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受欢迎的临床医学专科层次实用性卫生人才”作为农村社区医生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目标和农村社区医生的岗位所需,我们紧紧围绕医学模式转变这一主题,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选择“医学模式转变、社会因素与健康、社会医学研究方法、健康管理、慢性病与社会病防制、社会卫生问题和卫生政策”等作为社会医学课程教学的重点内容,以期通过这些重点内容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改变“看病不看人”的传统观念,适应“治疗疾病为中心”转向“促进健康为中心”的医学发展趋势,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2.2适当充实前沿和热点问题,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随着新医改的稳步推进,各项医改任务得到落实,一系列重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使得农村社区卫生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同时,社会医学学科的不断发展,新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不断涌现,需要医生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因此,需要补充一些合适的,与农村卫生工作相关的前沿和热点问题。例如,在讲授“社会卫生问题”一节时,可以引入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造成严重的健康危害的相关研究进展,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以及老年化的等社会转型的现状,以及带来的多种新的健康问题等内容;又如在讲授“卫生方针政策”时,要结合时事,补充新医改以来我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所面临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帮学生解读新医改中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 3围绕职业能力培养,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为了实现课程目标,培养学生社区卫生工作实践技能和创新精神,我们根据教学内容和重点、难点问题,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坚持“教学做”一体化的原则,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以案例教学法和Seminar教学法,培养学生讨论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表达沟通的能力,以基于任务驱动的教学法,加强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培养创新精神。 3.1案例教学法和Seminar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和Seminar教学法2种教学方法有其相通之处,都是一种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分小组进行讨论的教学方式,它突破了传统的教学误区,完成灌输式学习向启发式学习的转变,提升自主参与意识和增强表达沟通能力[3]。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具有几个鲜明特点,在社会医学教学中较为适用,可以在课程教学内容方面采用案例教学法,在课程教学形式方面采用Seminar教学法,将这2种方法揉合于课程教学改革中。以“社会卫生政策”章节为例,开场是一段视频,内容是关于“新医改能否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来自一场辩论,正方为医改方案设计者和卫生行政官员,反方是学者和报社编辑,双方各持观点,对这一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中间穿插几段对观众的现场调查。案例简单,内容并不复杂。在讨论中,教师提出了几个思考的问题:一是你支持哪一方,为什么?二是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源在哪里?三是作为社区定向培养的学生,你是否愿意去农村工作?四是新医改对大家有什么影响?本案例体现3个特点:一是从看病贵,延伸到医疗保障制度,从看病难,延伸到资源配置不合理,基层医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体现案例教学的延伸性,层层推进,逐渐打开学生的思路;二是辩论形式的案例内容具有冲突性,能够引起学生的讨论,学生在辩论过程中,问题越辩越清楚,越辩越全面,可以加深学生对卫生政策出台难的理解;三是案例涉及基层卫生改革,有众多研究显示,给医学生更多的了解农村卫生的情况,有助于提高他们留在农村工作的比例[4-5]。同时,在教学形式上,结合Seminar教学法,采取分组辩论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认识互动,从而深化对这一主题的认识。为了解实际效果,我们对2010级定向培养班的一些学生进行了座谈,反馈教学效果,结果显示大多数学生认为这种教学方法能够提高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创造性思维,总体上优于传统教学方法。 3.2基于任务驱动的实践教学法 社会医学的教学要重视实践教学,达到“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的目的,需要在实践中强化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创新和探索的精神。在实践教学中,可以合理运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以具体的任务为学习动机,以完成任务的过程为学习过程,以展示任务成果的方式来体现教学的成就。一方面,通过参与社区实践活动,掌握社会医学课程的一些基本操作技能。例如在“健康危险因素评价”的教学中,任务目标就是完成一份个人健康危险因素的评价,通过对任务的分解,需要运用到“社区调查技术、测量工具的研制、社区卫生诊断”等综合技能,在完成该任务的过程中,通过教师的指导和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参与科研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例如,在“社会医学研究方法”的教学中,以分小组完成一项“大学生新苗计划”为任务目标,学生在完成该任务的过程中,需要主动了解一些学术前沿和热点问题,同时,在任务实施过程中,逐渐掌握“文献检索、申请书撰写、抽样技术、现场调查技术、数据整理分析”等技能的运用,积累学术研究的经验。#p#分页标题#e# 4改变考试内容,丰富考核方法 各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最终都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考核方式的变革,考核要立足于课程的教学目标。就社会医学课程来说,社会病因的分析能力,社会卫生问题的解决能力,社会医学思维方式和大卫生观的意识是我们考核的重点,而不是概念识记的能力。因此,我们在考核方式上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在考试内容上,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尽可能脱离书本上原原本本就有的内容,更多的是对社会医学思维、理论和方法的理解;在考试题型上,以主观题为主,侧重案例分析,而不必面面俱到;在考核方式上,突出和强调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实施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的构成包含了4部分:平时出勤率占10%,课堂教学活动的参与和表现情况占15%,如参与案例讨论的表现等,实习实训内容的完成情况占25%,如实习报告的撰写等,理论卷面考试成绩占50%。通过考核方式的改革,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单纯记忆型的被动学习,转变成思考与探索问题的主动学习,提高学习兴趣。 社会医学论文:犯罪学社会医学性质探索 作者:李小菊唐景霞毛璐单位: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系 大凡一门学科初创或因某种原因中断而又重新建立时期,在理论上对其性质进行热议已是常见的现象。例如,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重建社会学、宗教社会学时就是这样,甚至在振兴法学的过程中,连对“法的性质”的讨论也都是这样,这似乎是一种规律。这种规律反映了学科性质对学科发展的重要性,因为它决定学科发展的方向。学科的性质界定得越科学、越准确,学科的发展就会越顺利、越成熟,否则,学科的发展就会遇到障碍,学科也不会尽快成熟起来。因此,一门新学科的诞生,或者一些中断了学科的重建,都有一个研究学科性质的过程。由于犯罪学在我国属于重建和新建的学科(相对于旧中国来说是重建,而对于新中国来说是新建),所以,这一过程是必然要经过的。况且,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状况,打一个比方来说,还处在“五胡乱华”的阶段。外来的理论五花八门,充斥在它的各个领域,占有压倒的优势,而国内学界的观点又大有“言必称希腊”之癖,并且众说纷纭,远未形成共识,甚至连学派的雏型也未形成,研究多半还处在“散兵游勇”的状态,缺乏有力的、有组织的整体研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研究者对本学科的性质认识得还不十分清楚,科学程度不高,不能在较高水平上统一研究方向;另一方面,犯罪学也没有与法学等学科可比的研究实体和组织机构。所以,犯罪学很容易被传统的刑法学等强势观点和外来的流行理论所左右,因此,人云亦云、盲从、唯外崇外、缺乏独立见解的现象在犯罪学的研究中比比皆是。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犯罪学的学科性质进行深入的研究,争取尽早超越和摆脱这种判断混乱的阶段,促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研究犯罪学学科性质的必要性在于:我国目前已经步入了犯罪的高发期,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和灾难是空前的,几乎可以和任何一种瘟疫相比拟。作为社会迫切需要的回声,犯罪学理论再也不能以片面的刑事追求诠释其功能了,它必须科学、准确地反映其自身的性质和精细、全面地揭示犯罪的原因。同时,准确地把握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引领犯罪学理论研究健康发展的指南,也是犯罪学学科存在的价值要求。 要明确某一门学科的性质,首先需要明确“性质”一词的含义。所谓“性质”,是指由事物本质所决定的、区别于他事物的属性,其外显状态是特征,局部特征反映的是次级性质。事物的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根本性质、面貌和发展的属性,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区别在本质上的规定性,属于事物的优秀部分。“本质”一旦消失,该事物便不成其为该事物了。因此,事物的本质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反映的是事物的第一性质。事物除了具有第一性质以外,还有依附于第一性质的若干次级性质,即前边所讲的由事物外显特征所反映的次级性质,亦即第二等级的性质。第二性质不与第一性质处于同等的独立地位,它不独立于第一性质之外,是依赖于第一性质不同的变状而存在的[1]。也就是说,事物的第一性质具有惟一性,第二性质则不具有。一切事物均是如此,学术领域中的学科性质也概莫能外。 犯罪学是一门横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领域的百科知识式的学科。由于对其不同知识构成理解的片面性和认知深度的差别,所以,不同的人对其性质就有不同的认识。正像不同兴趣偏好的读者阅读一部内容丰富的《红楼梦》一样,“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2],因此,不同的犯罪学读者、学人,在阅读和研究犯罪学著作时,对其性质的判断,刑法学家看见的是对刑法学的辅助作用,社会学家看见的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理论工作者看见的是基础理论,实践家看见的是应用知识。这些判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科的第二性质,但也未能准确地揭示出它的根本性质。 我们应当明确:学科的根本性质是反映学科整体性质的,而学科的一般性质,即学科的从属性质或第二性质,则是反映学科某些局部特性的。学科的一般性质是由相关学科之间知识融合所构成的变状造成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客观基础。但是,决不能因此就将它看成是学科整体的根本性质。如果将某一局部性质看成了根本性质,就将产生以偏概全的结果,就会将学科的发展引向歧途。例如,以往的刑法学者将犯罪学看成是刑法学的辅助学科,结果是导致了犯罪学理论偏重于刑事惩罚,未能起到根治犯罪的作用。因此,人们对学科性质之争实质上就是对学科的根本性质和从属性质、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之争。犯罪学的研究者对犯罪学学科性质之争,同样也是如此。认清了这一点,就要求研究者在分析和研究犯罪学学科性质时,首先要研究什么是犯罪学的根本性质和第一性质,这才是问题的关键。那么,什么是犯罪学的根本性质和第一性质呢?如前所述,笔者认为,社会医学属性是犯罪学的根本性质和第一性质。 二为什么说社会医学属性是犯罪学的根本性质和第一性质呢?这是因为:第一,社会医学属于医治社会病患,包括犯罪在内的学科。第二,社会医学的对象、内容覆盖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犯罪学也含有这两大领域的知识元素。虽然仅集中和限于犯罪领域,但犯罪却是社会病患中最常见、最易发的社会疾病。社会医学自然也不能对其置之不理,尽管这一任务主要由犯罪学来完成。第三,这两门学科具有母学科和子学科的关系,它们应用的方法有许多相同之处。例如,它们都应用医学(包括生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法。因此,将犯罪学归属于社会医学,在内容、对象和理论上都是合理的,是量体著衣。如果将其归属于刑法学、社会学或其他学科(如生物学、心理学等),都只能是“小衣大人穿”,难以舒适熨贴。为了阐明社会医学属性是犯罪学的根本性质,我们还应当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医学,以及社会医学与医学的联系与区别。 关于社会医学,以往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从社会角度研究医学问题的学科;另一种观点认为它是各种研究社会因素与健康之间关系的医学分支学科。两种说法虽然有区别,但它们的共同点都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把疾病与人的健康之间的生物学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的优秀,因此与医学没有本质的区别。上述认识实际上应当是医学社会学,而不应当是社会医学,所以,将其界定为社会医学是不正确的。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修正,使之名副其实和名实相符。“社会医学”一词中的“社会”应反映为“医”的对象,而“医学”中“医”的对象则是“人”。“医学”完整的含义应为“人体医学”,“医学”的称谓应为其略语或简称。因此,两相对照,便可看出它们的对象,或者说它们服务的具体目标是不同的,前者是“社会”,后者是“人”。#p#分页标题#e# 社会医学和医学的对象虽然不同,但其内容和方法却极为相似。例如,医学在研究治疗疾病的措施与方法之前,首先要研究病状、病因,运用诊断的方法和技术,查找病因。社会医学对社会病患的治疗,首先也是分析状况、原因,观察和探索问题发生的症结,这相当于医学的诊断。医学的诊断方法有中医的望、闻、问、切,西医的测、量、看、验。“望”是观察患者的气色,判断病状、病情;“闻”是听患者亲人介绍病情;“问”是询问患者的感觉;“切”是通过把脉查看病情。“测、量、看、验”均是通过仪器进行诊断,例如,测查体温、量血压、透视内脏、验血验便等。社会医学对社会弊病、社会问题的分析也是通过观察、访谈、调查、测验等方法来获得信息、掌握情况的。医学是通过人体相关的器官、组织来诊断相关病状,社会医学则是通过类似人体器官、组织的社会构成要素来测查社会病态的,例如,通过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政策、风气等观察社会问题,分析发生的原因等。所以,它运用的方法也类似于医学的望、闻、问、切、测、量、验、看。在治疗方法上,医学通过药疗、食补、手术、疗养等方法,消除病患。同样,社会医学通过政策调整、结构改革、制度建设、发展经济文化等措施,恢复社会的正常功能,消除社会病患。 另外,在对疾病病因和社会问题的分类上,两门学科也有许多相似和相近的地方。例如,医学对病因的分类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病毒(菌)通过不洁媒介侵入人体致病;二是受到外力重创导致人体损伤;三是饮食失调(暴饮暴食或极度饥饿等)损害健康;四是过度疲劳引起疾患;五是不良嗜好或习惯引发病患等。社会医学研究社会病态现象发生的原因,同样也需要进行分类,它可将犯罪的影响看作是病菌的侵入,把外敌侵略看作是外力重创;把经济危机、贫困等看作是饮食失调、营养不良;将暴力、色情文化看作是不良嗜好或不良习惯;等等。医学研究还采取人体解剖的办法,以分析人体各器官的功能,同样,社会医学也可将社会结构各个部分拿来进行分析,从而了解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探讨障碍发生的原因,从而找出消除的办法。人们把社会作为有机体进行研究,将犯罪等诸多危害现象作为社会病态看待,并不是随意杜撰的。我们祖先就曾有过“上医医国”、“乃国病也”之说。例如,在春秋战国时代,郑昭公继位时,相国祭足担心在宋国为质的昭公异母弟公子突发动叛乱篡位,请旨去宋考察。行前未掌握宋欲利用其事谋利,所以一到宋国便被扣押,迫其支持突发动叛乱,若不服从,不仅威胁发兵攻郑,还威胁在出兵时将其杀死。祭足被迫答应放归后做内应。祭回郑后,称病不朝,百官闻讯,同赴祭府探视,见其未病,便问其故,祭曰:“足非身病,乃国病也”。 可见,将危及社会的事情视为社会患病,并不是从今天才开始的。再如,2007年3月9日,中央电视台第四频道在“海峡两岸”专栏中,讨论现今台湾家庭暴力严重的问题时,嘉宾台湾学者称:“台湾社会生病了”也是一例。至于“医治战争创伤、医治战乱”之说更是常见。这说明,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把一些难以解决的突出社会问题视为“顽症”或社会病,并非胡说。这在犯罪学史上更为明确。例如,实证派代表人物菲利就说:“人类在19世纪取得了战胜死亡和传染病的重大胜利。但是,正当传染病逐渐消失之际,我们却看到道德疾病在我们所谓的文明社会中大量增长;当有了运用实验方法消除各种病因的科学医治手段之后而使得伤寒、天花、霍乱等疾病大大减少时,我们却看到精神病、自杀和犯罪这三种令人痛心的社会疾病在不断地增长[3]。”不仅犯罪学界,社会学界也有同样明确的观点。美国社会学家华德就将理论社会学看作社会诊断学,将应用社会学看作社会治疗学。显然,这是将社会问题作为社会疾病来看待的。所以,社会医学就是研究上述一类社会疾病及其治理方法的一门科学。 三犯罪学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医学,但它与社会医学也有明显的区别。否则,它就不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这些区别主要表现在它的鲜明特点上。犯罪学区别于社会医学的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它专门研究社会病态中的“犯罪”这种疾患,而社会医学则是研究所有的社会病患,如战争、经济危机、自然灾害、社会动乱、贫困等。也就是说,一切社会问题,只要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或羁绊,就成为社会病态,社会医学就要研究治理的办法。因此,社会医学就是社会对策学。而犯罪学则集中研究犯罪问题,它运用社会医学解决社会疾患的方法,解决犯罪问题,因此,它也可以被看作是社会的犯罪对策学。 犯罪学区别于社会医学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它在治理犯罪的方法中突出了刑事科学中刑罚的色彩和作用。这一特点是从犯罪产生以来人类治罪方式中继承下来的。在古代,人类治罪一般都是基于报应心理和报复心态。因此,统治阶级制定刑罚极其严苛,刑罚不仅种类多,而且十分严酷。这种单一的治罪方式,导致了酷刑、肉刑的大量应用。直到18世纪,在犯罪学萌芽和形成时期,古典刑事学派基于社会契约论、人道主义原则,反对罪刑擅断等主张,提出了犯罪学的一些重要理论,减轻了刑事制裁的严酷程度,但在治罪方式上,还仍然墨守刑罚的单一形式。直到19世纪实证派犯罪学创立,由于社会背景的变化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推动,特别是由于犯罪原因三元论的提出,打破了犯罪原因单因素论的垄断,促进了治罪方式的改革。以医学理论透视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治理犯罪的学术思想被提了出来。虽然这种思想由于被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刑罚思想的强势地位所压制,并没有成为治罪的主流方式,但毕竟也产生了使犯罪学学科性质复归于社会医学的契机。尽管如此,由于同样的原因,刑罚的治罪方式在社会上仍然还居于主导地位。 犯罪学区别于社会医学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在它们的分类层次上具有明显的不同。社会医学是按系统、按领域进行分类的,如经济危机、社会动乱、国力不张、战争等。犯罪学则根据不同标准,在“犯罪”这一领域内进行分类,如不同性质的犯罪类型,不同手段、方式的犯罪类型,不同组织结构的犯罪类型等。犯罪学区别于社会医学的第四个特点就是它们采取治理社会病态措施所针对的对象有明显的不同。社会医学采取的措施基本上都是针对和指向社会的,而犯罪学则是既针对和指向社会,又针对和指向自然人。这是因为,犯罪既决定于社会环境,又由犯罪人来实施,所以,社会和人两者均发生作用。不治理社会环境的缺陷,犯罪就有了滋生的土壤;不消除犯罪人的动机,犯罪人就会实施犯罪行为。由此来看,犯罪学的治罪措施不仅针对和指向社会,而且还要指向犯罪的具体人。#p#分页标题#e# 由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问题和治罪措施,在治罪方式中又有不可或缺的刑事方法,所以,犯罪学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与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从犯罪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得出来。例如,在古典犯罪学理论产生时,其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将存在了数千年之久的“报应刑”制度改为“责任刑”制度。所谓“责任刑”,是指犯罪人以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破坏了他和社会形成的契约关系时,按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追究刑事责任。民事上追究违约责任的惯例是权利义务对等,损害赔偿、返还原物等基本上都是按等价或约定进行的。据此,贝卡里亚以罪刑相适应原则对责任刑加以体现、确认和保障。同样,他又从人道主义出发,反对罪刑擅断主义和酷刑制度,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用以限制酷刑和滥刑,促进了近代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这也是他的“道义责任说”的体现。他还力主以客观主义、纯理主义指导刑事司法的实践,即要求定罪量刑要根据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不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不惩罚思想。这些思想和原则都集中反映了他的犯罪学思想中的犯罪原因观和刑事法律制度中的犯罪对策观。在古典犯罪学派之后,实证学派又提出了“犯罪三原因”论,即从人的体质的、自然地理的和社会环境的三种因素阐释犯罪原因,从而突破了以往犯罪原因论的单因素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元的犯罪对策论。多元的犯罪对策论强调社会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和主观主义,从而将主观恶性,即犯罪人潜在的人身危险性纳入其中,并提出了扩大刑事对策以外的社会防卫论。实证学派发动了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拓宽了犯罪对策的范围。在他们的推动下,其后继者又提出了多项措施,如辩诉交易、各种转处等,大大丰富了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 回顾犯罪学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刑事法律制度每向前发展一步,都有犯罪学理论做出的贡献。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犯罪学理论是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思想源泉。在我国,犯罪学的发展、起步较晚,但在改革开放以来,它的重要性已渐渐显示出来,并对刑事法律制度建设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影响更为显著。这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充分的体现。该法在制定时,人大法工委曾多次向犯罪学界征求意见,使该法较好地反映了犯罪学思想。但是,就对刑事法律制度建设的总体来说,犯罪学的影响还远远不够,犯罪学理论的声音还很微弱,还不能与古典学派、实证学派,以及西方现代学派相比。所以,犯罪学者应继续积极努力,开拓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增强理论的科学性、实用性,并积极整合研究力量,争取组建国家支持的、有经费来源的研究实体,为社会治理“病患”和刑事法律制度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中,犯罪学应发挥的作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跟时代步伐,紧扣时代脉搏,将有价值的学术观点融入刑事法律制度中。例如,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刑事立法中明显淡化了刑罚的严酷程度,这种做法我们不妨称之为“轻刑化”,这是一种趋势。刑事法律制度中的“刑事”二字,其含义,笔者认为就是关于“刑”的政策制定、出台和“罚”的规范设立与实施。这些工作的进行都离不开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如果我们能像古典学派那样,将犯罪学的学术思想和观点提炼出能对刑事法律制度建设起作用的“主义”和“原则”,从而推动刑事法律制度的科学化、现代化、实用化进程,那么,犯罪学在这一制度的建设中就起到了应起的作用。如果本文所倡导的犯罪学学科性质属于社会医学是科学的,那么,将治罪方式的医学模式纳入刑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就更能彰显这一制度的人道化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也能更好地解决维护人权问题,从而使之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力量。 社会医学论文:提升社会医学教学成果 作者:李小菊 唐景霞 毛璐 单位: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预防医学系 社会医学是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医学领域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社会医学是主要从社会的角度,应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类健康和疾病的一门医学学科,是医学与社会学之间交叉的产物。其主要研究社会卫生状况、社会因素和健康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制定社会卫生措施,保护和增进人群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生活能力,提高生命质量[1]。社会医学已成为医学院校各专业、各层次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在整个医学教育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院在本科预防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点开设了社会医学课程,2010年9月起将在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增设此课程。我院社会医学课程教学起步较晚,需要不断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来加强课程教学效果,达到社会医学培养目标的要求。 1加强社会医学教学的必要性 1.1开设社会医学课程是医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医学模式已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它要求医学生用新的医学思维观念思考解决医学问题,社会医学正是促进医学生思维转变的重要学科。各项社会卫生和保健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医务人员掌握社会医学等知识,注重研究社会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问题,运用多种医学手段加强防治工作[2]。我国已实施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把社会医学作为一门考试课程,意味着加强社会医学教育对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医学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1.2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医学人才的需要通过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使未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初步建立起社会医学观念和思维模式,树立整体医学和大卫生观念,以现代医学模式指导医疗卫生实践,了解社会因素对人群健康的重要作用,了解人群健康状况及医学面临的主要问题,学习研究人群健康状况及评估社会卫生状况的方法,研究评价卫生事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学习对高危人群和高危因素进行社会干预的手段以及评价工作效益的方法,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改善人群健康水平提供有用的知识和技能[3]。加强社会医学教学,使学生具备广博的边缘学科知识和能力,以适合21世纪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1.3课程建设的需要社会医学已成为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医学人才的重要学科之一,是培养学生关爱生命和病人的重要课程,在各医学专业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各医学专业社会医学教学已成为一种必然。 2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在社会医学课程教学方面有所改进,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2.1教师方面①教师队伍人才缺乏,数量不足,没有形成有梯度的教学团队,不能实现课程教学由不同带教老师分章节授课,课程知识的深度与广度难以提高;②理论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不完善;③课程教学存在偏差,将更多的精力花在课程的理论知识部分,而忽视了最为重要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缺乏;④教学方式、手段单一化。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传统的“灌输式”,较少运用讨论式、案例式教学方法,出现教师与学生交流不足,课堂气氛不够活跃等现象;⑤教师间集体备课较为欠缺,教师间的交流不足。 2.2学生方面教学中发现部分学生对学习的目的认识不清,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可能是由于《社会医学》作为我院医学生的一门专业选修课,未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多数学生只重视专业必修课,而社会医学属于交叉学科,课程内容难度不大,学生容易掌握,出现学生只关注期末考试,不注重平时课程学习的现象。 3加强社会医学教学的几点思考 3.1重视师资培养,组建教学团队目前,我院没有成立单独的社会医学教研室,由卫生管理学教研室承担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任务,该教研室有4名老师,承担着本科和研究生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任务,如:卫生经济学、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服务研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监督学、卫生法规等课程,课程种类繁多,师资数量缺乏。因此,应积极扩充教师队伍。另外,选派教师到对口支援学校进修学习,加强本专业教师间的交流,学习兄弟院校社会医学课程教学的经验。 3.2完善教学大纲,标准化教学课件根据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重新修订和完善预防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社会医学课程理论和实习教学大纲,新增拟定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课程教学大纲,以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促进课程建设、保障教学质量和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根据教学大纲拟定考试大纲,建立社会医学课程试题库。鉴于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社会医学课程教学内容不同,带教老师亦不同,为了实现教学统一,提高教学质量,带教老师应坚持集体备课、合理分工,将社会医学课程教学课件标准化。尤其要注意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差异。 3.3加强实践教学目前,我院社会医学课程还没有开设实践教学,为了加强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学以致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应该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学生根据所学的社会医学研究方法,如:生命质量评价、人群健康状况评价、卫生服务评价、健康危险因素评价等,结合所学过的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知识设计一份调查问卷,以小组为单位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去亲身考察不同人群的健康、疾病状况及影响其健康的社会因素,提出有意义的社会卫生对策及措施,在学期末每组学生形成一份书面调查报告。实践教学内容也可以安排学生参与社区医疗服务工作,帮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中心)工作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等。 3.4加强参与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社会医学课程有些章节内容适合以讲授为主,有些章节内容适合以讨论为主。为了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积极思考,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增加课堂参与度,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必须注重教学互动,加强案例式、讨论式教学。在实施参与式教学中,由于参与的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丰富,课堂教学难度大为增加,给教师的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教师花费大量精力去查阅、阅读文献资料,并以实例组织好课堂教学。参与式教学需要在课堂上运用案例,以小组为单位,教师发挥桥梁和穿针引线的作用,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在讨论阶段,小组内成员各抒己见,充分表达各自的想法和意见,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通过分析比较,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各组努力达成较为统一的方案或意见。然后,由每组派一位学生代表陈述本组观点,发言时其他组学生可以自由提问,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通过讨论,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3.5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丰富课堂内容将与课程内容有关的科研项目作为专题进行讲授,充实课堂内容,拓宽学生视野,初步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例如:在讲授社会医学基本理论中卫生公平章节时,把相关课题(新疆兵团卫生筹资公平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总费用)作为例子进行系统讲授;在现代社会病防治章节可联系艾滋病课题进行讲解;在讲授慢性病防治章节时把“慢性病对兵团经济的影响”作为拓展知识进行讲授。 3.6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社会医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涉及的知识面较广,由于课时数较少,讲授课程内容时不能面面俱到,在教学中应将部分章节作为学生课外自学的内容,带教老师也可以收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作为学生课外学习的资料,拓宽学生知识面。通过部分章节自学,结合查阅的文献资料,学生自拟题目撰写课程小论文,以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写作能力。 3.7收集反馈意见设计关于社会医学教学方面的问卷,在社会医学课程结课时,发给不同专业的医学生填写,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真实想法和建议,及时总结。再结合专家听课反馈意见,不断调整社会医学课堂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社会医学论文:增强社会医学医务人员综合素质 作者:凌刚 马玉琴 汤明新 李婷 单位:第二军医大学 社会医学是医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其教育目的是宣传社会医学的新思想、新观点及新方法,培养医务人员正确的医学观,认识疾病和健康的本质,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倡导人群积极的健康观,促进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强化社会医学教育研究,对医务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1]。 1问题和原因 1.1落后工作模式影响医疗服务的效果部分医务人员将医疗服务单纯的定义为诊病治病,没有将患者看成完整的、全面的人去对待,致使工作中见病不见人、重治病轻防病、重局部治疗轻系统保健,甚至只关心治疗技术,不注重服务态度和沟通意识,导致医患矛盾和纠纷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医务人员服务观念落后,仍沿用生物医学模式,对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不了解或在工作中贯彻不够,使医疗服务的整体效果受到严重影响。 1.2不良生活方式降低人员的身体素质较多的医务人员的行为生活方式与自己从事工作的性质相矛盾,存在嗜烟、酗酒等不健康行为;平时工作中存精力体力透支而导致的过度疲劳,因工作繁忙缺少体育锻炼等,亚健康现象比较常见。主要原因是部分医务人员将健康概念错误地等同为没有疾病,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和迅速变化的社会形势,以及医疗工作的快节奏、高风险的特点,采取积极主动态度保证和促进自己健康的少,而被动应对的比较多,使一些医务人员的健康受到很大影响,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1.3人际关系矛盾干扰人才队伍建设部分医务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生活中日益复杂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矛盾,同事之间相互轻视,缺乏信任、交流、学习、共享的氛围;上下级间存在技术垄断、隔代培养、压制别人开展技术创新等现象,技术增长缓慢;医患之间缺少沟通的渠道和艺术,导致医患纠纷频发等等[2]。这些矛盾使医务人员难以集中精力开展业务建设,甚至有的医务人员采取不理智的手段解决矛盾,造成严重后果。主要原因是部分医务人员没有意识到社会关系对个人健康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缺少正确处理社会关系的技能,严重遏制了医务人员的创新能力。 2对策 2.1以现代医学模式指导工作服务人群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是从生物、心理和社会等方面来观察、分析和思考,并处理疾病和健康问题的科学观和方法论。概括已知的影响人类疾病与健康的全部因素,综合分析生物、心理、社会因素对人类健康的综合作用,突出社会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要使医务工作者以现代医学模式指导医疗服务工作,把疾病既看做一种生物学现象,同时也看做一种社会现象,既要治病,更要治人,全方位的对病人进行诊治。在面向人群的基础上,更深入地理解社会大系统对预防医学的作用[3]。 2.2以整体健康观念完善自己保障健康现代医学认为,健康不仅是指没有疾病或身体虚弱,而且还要有健全的身心状态和完满的社会适应能力。评价健康状况不仅包括体重等生物学指标,还包括了情绪与情感等心理学指标,以及人际关系、行为模式等社会学指标。面对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压力,医务工作者必须全面理解健康的含义,采取积极的态度,以乐观的、稳定的心理状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尽可能的消除各种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以健康的身体为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2.3以全面能力协调人际关系促进工作人际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中心课题,是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极其复杂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对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产生重要影响,也对其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作用。医务人员工作本身的人际关系复杂,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人际关系的重要作用,掌握人际关系的处理方法,积极处理并正确引导各种人际关系,化解矛盾,建立融洽的工作环境,使人际关系成为维系健康和推动事业成功的有力工具。 3思考 从以上影响医务人员健康和业务发展的问题看,加强社会医学教育意义重大。国外的经验证明:社会医学的发展不能仅仅局限在本门学科的范畴内,还要贯穿到整个医学领域和卫生保健事业里去。通过对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研究生、公共管理和临床医学本科的教学,开拓了学员的视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1拓展教育对象范围现代医学模式是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行动指南,对所有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需要将社会医学教育开展到所有的医疗卫生专业,由培养技术型人才向培养创造型人才转变,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得培养出的新一代医学工作者更加适合于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根本上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效果。 3.2紧跟时展步伐社会医学对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及时发现和研究,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当前我国正处快速转型发展时期,很多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被发现,社会医学教育必须将理论与现实结合,将授课内容与社会热点结合,及时关注和研究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以课堂理论解决现实社会问题,满足民众对健康的不断增长的需求。 3.3突出工作特点要求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种类的不同,以及医务人员年龄阶段的不同,对社会医学教育关注的重点各有不同[4]。因此,在社会医学教育过程中,要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与学生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了解大多数人的共同爱好,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吸引大多数同学的兴趣,以多数带动少数,达到带动整体学生学习热情的目的,增强社会医学教育的效果。 社会医学论文:改良社会医学教学成果思考 作者:李小菊 秦江梅 唐景霞 毛璐 单位:石河子大学 社会医学是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医学领域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从社会的角度,应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类健康和疾病的一门医学学科,是医学与社会学之间交叉的产物。其主要研究社会卫生状况、社会因素和健康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制定社会卫生措施,保护和增进人群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生活能力,提高生命质量[1]。社会医学已成为医学院校各专业、各层次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在整个医学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目前,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在本科预防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硕士点开设了社会医学课程,2010年9月起在临床医学、临床(国防生)、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增设此课程。我校社会医学课程教学起步较晚,需要不断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来加强课程教学效果,达到社会医学培养目标的要求。 1加强社会医学教学的必要性 开设社会医学课程是医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现代医学模式已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它要求医学生用新的医学思维观念思考解决医学问题,社会医学正是促进医学生思维转变的重要学科。各项社会卫生和保健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医务人员掌握社会医学知识,注重研究社会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问题,运用多种医学手段加强防治工作[2]。我国已实施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把社会医学作为一门考试课程,意味着对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医学教育改革提出了加强社会医学教育的新要求。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医学人才的需要。通过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使未来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初步建立起社会医学观念和思维模式,树立整体医学和大卫生观念,以现代医学模式指导医疗卫生实践,了解社会因素对人群健康的重要作用,了解人群健康状况及医学面临的主要问题,学习研究人群健康状况及评估社会卫生状况的方法,研究评价卫生事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学习对高危人群和高危因素进行社会干预的手段以及评价工作效益的方法,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改善人群健康水平提供有用的知识和技能[3]。加强社会医学教学,使学生具备广博的边缘学科知识和能力,以适合21世纪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课程建设的需要。社会医学已成为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医学人才的重要学科之一,是培养学生关爱生命和病人的重要课程,在各医学专业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各医学专业社会医学教学已成为一种必然。 2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在社会医学课程的教学方面有所改进,但仍存在许多问题。教师方面:①教师队伍人才缺乏,数量不足,没有形成有梯度的教学团队,不能实现课程教学由不同带教教师分章节授课,课程知识的深度与广度难以提高。②理论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不完善;③课程教学存在偏差,将更多的精力花在课程的理论知识部分,而忽视了最为重要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缺乏;④教学方式、手段单一化。在教学方法上采取传统的“灌输式”,较少运用讨论式、案例式教学方法,出现教师与学生交流不足,课堂气氛不够活跃等现象;⑤教师间集体备课较为欠缺,教师间的交流不足。学生方面:教学中发现部分学生对学习的目的认识不清,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可能是由于《社会医学》作为医学生的一门专业选修课,未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多数学生只重视专业必修课,而社会医学属于交叉学科,课程内容难度不大,学生容易掌握,出现学生只关注期末考试,不注重平时课程学习的现象。 3加强社会医学教学的建议与措施 重视师资培养,组建教学团队。目前,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没有成立单独的社会医学教研室,由卫生管理学教研室承担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任务,该教研室有4名教师,承担着本科和研究生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任务,如:卫生经济学、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服务研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监督学、卫生法规等课程,课程种类繁多,师资数量缺乏。因此,应积极扩充教师队伍。另外,选派教师到对口支援学校进修学习,加强本专业教师间的交流,学习兄弟院校社会医学课程教学的经验。 完善教学大纲,标准化教学课件。根据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重新修订和完善预防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社会医学课程理论和实习教学大纲,新增拟定临床医学、临床(国防生)、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课程教学大纲,以指导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促进课程建设、保障教学质量和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根据教学大纲拟定考试大纲,建立社会医学试题库。鉴于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社会医学课程教学内容不同,带教教师亦不同,为了实现教学统一,提高教学质量,带教教师应坚持集体备课,合理分工将社会医学课程教学课件标准化。尤其要注意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在深度和广度方面的差异。 加强实践教学。目前,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社会医学课程还没有开设实践教学。为了加强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学以致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应该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学生根据所学的社会医学研究方法,如:生命质量评价、人群健康状况评价、卫生服务评价、健康危险因素评价等,结合所学过的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知识设计一份调查问卷,以小组为单位走进社区、学校、企业去亲身考察不同人群的健康、疾病状况及影响其健康的社会因素,提出有意义的社会卫生对策及措施,在学期末每组学生形成一份书面调查报告。实践教学内容也可以安排学生参与社区医疗服务工作,帮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中心)工作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等。 加强参与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社会医学课程有些章节内容适合以讲授为主,有些章节内容适合以讨论为主。为了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积极思考,充分体现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增加课堂参与度,从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必须注重教学互动,加强案例式、讨论式教学。在实施参与式教学中,由于参与的范围和内容极其广泛、丰富,课堂教学难度大为增加,给教师的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教师花费大量精力去查阅文献资料,组织好课堂教学。参与式教学需要在课堂上运用案例,以小组为单位,教师充当桥梁和穿针引线的作用,引导学生进行讨论。在讨论阶段,小组内成员各抒己见,充分表达各自的想法和意见,陈述自己的理由和依据,通过分析比较,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各组努力达成较为统一的方案或意见。然后由每组派一位学生代表陈述本组观点,发言时其他组学生可以自由提问,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通过讨论,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p#分页标题#e#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丰富课堂内容。将与课程内容有关的科研项目作为专题进行讲授,充实课堂内容,拓宽学生视野,初步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例如:在讲授社会医学基本理论中卫生公平的时候,把相关课题(新疆兵团卫生筹资公平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总费用)作为例子进行系统讲授;在现代社会病防治章节可联系艾滋病课题进行讲解;在慢性病防治章节把“慢性病对兵团经济的影响”作为拓展知识进行讲授。培养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社会医学是一门交叉学科,涉及的知识面较广,由于课时数较少,讲授课程内容时不能面面俱到,在教学中应将部分章节作为学生课外自学的内容,带教教师也可以收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作为学生课外学习的资料,拓宽学生知识面。通过部分章节自学,结合查阅的文献资料,学生自拟题目撰写课程小论文,以锻炼学生的自学能力与写作能力。 收集反馈意见。设计关于社会医学教学方面的问卷,在社会医学课程结课时,发给不同专业的医学生填写,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学的真实想法和建议,及时总结。再结合专家听课反馈意见,不断调整社会医学课堂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社会医学论文:社会医学Seminar教学的重要性 作者:罗秀 单位:川北医学院预防医学系 社会医学是医学与社会科学相互融合的一门交叉学科,随着疾病谱的转变、健康内涵的扩大及医学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新的医学模式逐步确立,在我国高等医学院校课程设置中,社会医学已经从最初的预防医学的专业课逐渐扩展到医学本科、研究生的公共选修课,成为现代医学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模式转变不仅丰富了社会医学的教学内容,而且为学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1]。从社会医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来看,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限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缺乏深入的思考,课堂效果欠佳,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Seminar教学法是西方发达国家文科教育的基本形式[2],是学生为研究某一问题而与教师共同探讨的一种交互式教学方法。该教学法倡导在生长中获得个性品质和创新能力,在探究过程中理解知识和获取经验,建立学习共同体、实现多主体交流与协作[3]。它强调学生的参与,能够充分挖掘学生与教师的学习潜能。我校于2007年起,在预防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中,采用Seminar教学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实施运用 Seminar教学法以“讲授-讨论”的结构模式替代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在长期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多种模式。从结构模式上来分,可分为:教师指定题目的Seminar,学生自选题目的Seminar,报告+讨论式的Seminar等;从由谁来领导课堂来分,可分为教师领导和学生领导两种基本的类型。我校预防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每年招生人数较少(多为40~50人),均为小班教学,为实施Seminar教学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教师领导的、报告+讨论式的Seminar教学法。具体教学过程包括以下5个步骤。 1.1准备由任课教师在开展Seminar教学前2~3周,向学生宣布Seminar的主题和时间,必要时提供讨论的大纲。按照班级人数进行分组,一般5~6人一组,各小组内自行进行包括资料收集、整理、制作PPT、课堂报告等任务的分解。给学生留下充足的时间进行课前准备活动。 1.2课堂引入在开展Seminar教学课堂上,由教师担任主持人,宣布报告主题,对报告主题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简单的讲解,但不做任何学术方面的评价,以免对学生产生影响。时间一般控制在3min左右。 1.3学生发言与讨论这是Seminar教学的主体部分。由各小组的报告人向全班同学围绕主题进行详细、深入的阐述和分析,提出各小组的基本观点,最后给出主要的参考文献。通过发言可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口语表达能力、多媒体制作水平、分析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还可以对各小组的学术水平、查阅文献能力和准备程度进行综合考评。一般要求每组的发言时间在10min左右。学生分组发言结束后,根据发言人的内容,由全体学生围绕主体进行讨论,可以提问或者补充,也可以进行辩论。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进行适当的引导,掌控有限的课堂时间。引导要使学生的观点得到充分展示,不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避免讨论偏题。讨论时间一般为30~35min。 1.4总结讨论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对Seminar进行总结,结合教学内容对主题进行回顾和总结。并对各小组的发言进行点评,对讨论中出现的主要焦点进行恰当的引导。在结束后,由各小组学生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整理修改,形成书面报告。这部分的时间一般在5~10min。 2效果分析 为了解Seminar教学的实际教学效果,在课程结束后,从教学实践效果、学生自我受益评价以及学生满意度3个方面对Seminar教学法的教学效果进行了评价。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实施Seminar教学的预防医学专业、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先后共发放问卷95份,回收95份,回收率100%。被调查的学生中,有92.5%的认为该教学法能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培养创新思维;认为采用Seminar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效果的占89.6%;对课程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5.1%。整体来看,Seminar教学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讨论 社会医学研究社会因素与健康和疾病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规律,探讨分析社会卫生状况、制定社会卫生措施,保护和增进人群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生活能力。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整体医学和大卫生观念,培养学生用社会医学的思维和视角来分析和处理健康与卫生问题,以现代医学模式指导医疗卫生实践,是课程的教学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传统的以“教材说”为优秀,以知识的单向传导为主要模式的讲授法教学,忽略了学生在认知、探究过程中获取学习经验,使得社会医学的教学显得沉闷、单调。在以往的教学中,学生往往反应社会医学内容枯燥无味,课堂缺乏互动,学生学习兴趣淡薄,满意度低。 Seminar教学法的引入,改单向传播模式为双向互动模式,课堂上消除了教师的权威,围绕课程的教学内容,学生可以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和表达权,能够在民主、平等的氛围中,在教师、学生和教材等多元主体间进行教学沟通和学术讨论,从而建构了一个开放的、和谐的学习情境[3]。大家围绕同一主题,共同在课堂中、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学习和应用知识。在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过程中,不仅加深了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拓宽了知识面,往往还会带给教师新的启发与思考。Seminar教学法常常以小组的形式展开教学,充分发挥团队中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调成员的相互协作,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学习中,教师扮演引导者和学习伙伴的角色,使学生的自主性得到了最大体现,教师有更多机会了解学生的想法,学生也有更多的机会接近教师,师生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朋友式、讨论式的教学过程,进一步密切了师生情谊[4]。调查证明,大部分学生对教学内容、课堂气氛、教学效果和总体效果满意度都很高;对Seminar教学法在培养自己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方面的作用,也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从教师的感受来讲,授课时课堂气氛良好、教学实施顺利、教学意图得到很好地体现,教学效果有了明显改善。可以说,Semi-nar教学法得到了教师和学生的一致认可。 但是,在Seminar教学教改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就教师而言,在开始Seminar教学前,应该就讨论的主题进行充分的准备、查阅大量文献,为向学生进行指导咨询做好准备;在学生讨论过程中,也要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因此,开展Seminar教学对教师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需要教师适应这种转变,把“教”与“研”相结合,以自由、互动的学术氛围组织教学。在新的教学模式下,如何更好的掌控教学秩序,也是教师要解决的问题。课前,教师必须联系教学内容,精心准备和研究案例,注意案例的针对性、时效性、趣味性、真实性和典型性,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讨论热情[5]。从学生层面来看,Seminar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和自主学习。部分学生习惯了被动的、灌输式的教学,对教师布置的任务反感甚至排斥,应付了事,课前不进行积极准备,资料收集不全面,汇报内容流于形式,讨论不够深入等,都影响了Seminar的实施效果。#p#分页标题#e# 针对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进行了积极的调整。比如在开始的一两次课程中,预先就讨论的主体给学生提供一些主要的背景资料和获取资料的途径。经过尝试,使学生逐渐熟悉这种教学方法。对部分参与兴趣低的同学,可以预先给他规定任务,或者予以一定的帮助,尽量让所有的学生都参与到教学中,充分调动每一位同学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在社会医学教学中开展Seminar教学,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的习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尽管还存在一些不足,但Seminar教学法的应用,为社会医学的教学注入了活力,为我们的教学改革提供了更多的启发。在今后的教学中,将不断改进,使这一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在教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会医学论文:团队项目教学法在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社会医学是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医学领域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从社会的角度,应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类健康和疾病的一门医学学科,是医学与社会学之间交叉的产物。其主要研究社会卫生状况、社会因素和健康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制定社会卫生措施,保护和增进人群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生活能力,提高生命质量。社会医学已成为医学院校各专业、各层次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在整个医学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从社会医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来看,学好社会医学,除了要掌握医学的相关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将这些理论知识放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加以使用。也就是说,社会医学更应该是一种实践重于理论的教学课程。因此,单纯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限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缺乏深入的思考,课堂效果欠佳,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一、团队项目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课程改革都把学习方式的转变视为重要内容。欧美诸国纷纷倡导“主题探究”与“设计学习”活动;日本在新课程体系中专设“综合学习时间”;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高等学校“质量工程”也积极倡导“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与此相一致,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团队项目教学法在国外的会计和机械设计等很多专业和课程中得到了有效的探索。团队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情境学习理论和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为基础,以团队学习为优秀,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课程项目为驱动,强调对学生知识、素质与能力的三维培养,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与综合实践能力。它通过组建团队、制定规则、项目制订、项目探究、成果展示、总结评比等步骤进行教学,强调发展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这里所指的团队是一群学生为了获取知识、技能并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所组成的小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小组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一起工作,他们水平相当,彼此信任和尊重。团队项目的目标包括以下四点:促进专业知识学习;为了共同的目标,团队成员间建立起信任和责任感;提高个人和人际间的交往能力,具备不同的视野和与不同的人一起有效工作的能力;获得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团队技能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使用案例。很多教育工作者认为使用案例有助于提高诸如“书面表达、有效倾听、成员间的理解和有效协作、在陌生环境下解决复杂多变的问题、应对压力、解决冲突”等软技能。 二、团队项目教学法的具体实施策略 1.制定项目。 采用团队项目教学法的关键是确保分派的任务既能促进知识的学习,又能提高团队的技能。因此,教师应找出与课程内容相关的重点问题,以确保案例既要用理论知识解决一系列复杂问题,又要强调成员间的互动和做出决策。根据社会医学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以培养学生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为目的,选取合适的内容作为团队项目,并细化每个项目的具体任务及完成标准。本次社会医学教学改革设计了三个团队项目任务,分别是“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健康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社会病现状及防治策略分析”。 2.组建团队。 教师根据学生填写的信息表进行分组,内容包括学习能力、文化差异、性别、学习成绩、是否有实践经验以及计算机使用能力等因素,每个团队由6~8人组成,根据项目需要,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自行设定并扮演各种角色,要求每个团队根据自身定位,制订凸显团队精神与特色的名称、宗旨、口号及队标等。同时,要求学生制定一个项目计划和团队合约。项目计划有助于团队在以目标为导向的过程中合理安排时间,团队合约有助于培养团队成员间的责任感。 3.制定规则。 在学习过程中,每个团队都要完成预先设定的三个项目。由每个团队推举2名代表与教师一起组成评分团,对每个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团队的合作性与协调性、成果的专业性与创新性,以5分优秀、4分良好、3分及格为标准,最后以总得分排序,予以相应的成绩和奖惩。 4.项目探究。 教师于课前两周布置项目,各团队在团队长的带领下商议、制订学习方案,分工协作,开展资料查询、文献检索、个人访谈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探究性学习。收集资料后,再共同制作形成PPT、视频、图片、文档等多媒体学习成果,并于课前一天将成果上交给教师。同时,各团队可根据项目内容需要,以文字、图片、道具等方法来创设相应的模拟情境。 5.成果展示。 项目任务完成后,每个学习团队可利用项目内容的特征,发挥团队成员的特长,把形成的成果向全体同学以多媒体汇报或团队场景表现等不同形式展示。汇报人由各团队成员推荐,要求讲解项目的完成过程、创新与特色,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认知,并提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供大家讨论,团队其他成员补充发言。 6.总结评比。 各团队成果展示完成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同时根据事先制定体现团队特征的评分表进行检查评比,指定学生和教师共同讨论给出成绩。 三、项目实施效果 团队项目教学法在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中应用的效果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促进专业知识学习,使课程更有吸引力。 很多学生一开始不太注重社会医学课程的学习,认为这门课期末自己看看书、背背相关知识点就能过关。通过团队项目学习,逐渐认识到社会因素对疾病和健康问题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思考相关问题,逐步树立大卫生观和健康观,更好地实现社会医学的教学目的。 2.提升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如何应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实际的问题,是每个学生应培养的能力,而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止一个,通过团队成员的讨论、资源的整合,最终找到能为大家所接受的最佳方案,这一过程让学生收获了很多。 3.提高了人际间的沟通和交往能力。 到讲台上发言,锻炼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书面报告和总结,提高了写作能力;在完成团队任务过程中,学生意识到要高效完成任务,必须具备与不同视野和性格各异的人一起工作的能力。 4.团队成员建立起了信任和责任感。 通过在一起完成团队任务,增进了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培养了责任意识,特别是完成的任务得到教师和同学认可时,成员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5.丰富了课程的考核方式。 团队项目约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这不仅让课程考核的方式多样化,也有利于学生摆脱应试教育的模式。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存在问题 1.课前准备。 选择合适的项目内容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项目的选择既要考虑其典型性、实用性与可行性,还要兼顾难度、成果的具体化及学生参与度。好的项目不仅为团队学习制定了目标和方向,还能对学习内容起到启发、扩展、延伸的作用,使学习过程更加富有成效。教师通过预先熟悉学习成果,分析其探究过程,以了解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发现每个团队的特色与不足,为成果展示环节的教学做好充分的准备。 2.监控过程。 教师应指导团队项目的整个过程,定期与学生见面,教师还应与学生讨论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团队可能出现的缺乏信任、害怕冲突、缺乏责任感、不注重结果等功能紊乱问题。教师还应引导学生学会管理冲突。团队成员的风格不同,出现冲突的可能性就大。建议学生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了解冲突的成因,获得缓和及解决团队冲突的技能。团队成员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有分歧,可采用小组讨论、投票表决等发式来达成统一意见。对团队中消极或过分积极的学生加以引导。针对项目中搭便车、无兴趣参加、参加活动无准备等消极的学生,教师应与他单独谈话,了解其不作为的真正原因,如果谈话不起作用,则应扣减其期末成绩。相反,对于那些在团队活动中独霸发言、过分活跃的学生,教师也应帮助他们学会多给别人一些机会。 3.课后总结。 教师要在每一个项目教学完成后对项目设置、教学环节、教学效果和教学资料进行梳理与总结,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馈,认真反思教学中的得与失,做好书面记录,为今后的教学活动提供参考。团队项目教学法是社会医学教育中一种新的教学模式,由于课时与师资的限制,在团队的内涵建设、教学控制与反馈、激励与约束及评价机制等方面尚存不足,还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另外,在实施团队项目教学法的过程中,如何在大的教学班级有效地采用此教学法、如何量化团队教学法取得的效果等,都有待进行后续的思考和实证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团队项目教学法,使之更加符合社会医学课程教学的需要。 作者:刘茂玲 邹宗峰 张东枚 单位:广东药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社会医学论文: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研究 一、学科研究意义与价值 1.就业形势良好。 学习相关专业的学生就业形势非常好,主要就职工作于医院等卫生部门,只要认真学习基础知识,再定期进行相关的实习,以完全胜任相关的工作,对于医疗卫生事业专业的同学而言,首要问题就是要掌握足够充分的知识储备,一般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水平要求最低达到研究生以上,所以作为相关专业的同学努力学习是最重要的问题。 2.实践能力。 对于当前的学习而言,实践是最有效的辅助手段,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知识掌握水平,实践操作能力能够为就业提供有效保障,以及为今后的就业树立优质的服务理念与服务基础。通过参与医疗管理实践工作,在与医疗技术人员和患者多接触、观察中思考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与方向,更深刻地理解医疗政策,运用各种政策解决医患关系等问题。在一点一滴中不断锻炼、完善自己。 3.研究生授课探究。 目前的教学手段都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其目的是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可以应用多媒体网络教学软件,连线国外的优秀讲师或是联系相关医院进行教学研发,同时也可以由医疗单位结合本身实际情况,与高校相结合进行授课探究,对于本专业的学习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可以让学生在积极的心理状态之下与生动的氛围中进行学习,而且在现场讨论与远程教学中学生还可以实时地提出自己的问题。 4.开展教学反馈。 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是最具有发言权的,教师的教学手段是否能够带领学生走进真正的学习环境当中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学校可以定期进行教学评价,让同学们将自己学习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教师可以根据学生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进行教学内容改善,最终为大家带来更加精彩与丰富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更加快乐的氛围下进行学习。 二、热点领域的研究范围 1.研究领域的改变。 随着时代的不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同,研发领域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改变,过去的研发领域早已经随着时代的改变发生着改变,所以伴随着社会的热点领域的改变,学校的教学重点也应该加以改变,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带领同学开发出更具备时代意义的学术领域以及更加具有研发意义的问题。 2.时刻关注国外动向。 作为任何一个领域及时关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都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专业性与实用性较强的学科,科学含量又非常的大,科学技术的更新速度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只有站在信息的前沿,掌握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最新的动态消息才会在世界的舞台上跳出华丽的舞蹈。 3.探索方向。 时下,社会医学当中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相关的研究方向主要包含了医学教育类,其针对的研究人员为本科生以及研究生教育为主,医学教育或者是医学教育类人才的培养;还包含社会行为流行病学方面的探究,针对当前的自杀现象或是自残现象以及那些自虐成瘾的问题人员进行探索分析,还针对当前很多的吸毒人员或是酗酒人员、有网瘾患者进行探究分析,针对性行为出现的很多极端现象问题或是迷信程度比较大的人员,主要针对人类的健康问题进行探索分析,针对如何增强人类的健康问题以及针对病情加以分析。当前的医院管理方向还针对医院的运作形式与运作特点进行医疗服务市场的运行,对医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针对医疗服务体系进行完善研究与探析,针对医院的运营成本作为研究对象,医疗服务方式探索,针对不同类别的医院,诸如盈利与否性质的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探索,进行临床绩效评估与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在卫生政策以及卫生法学方向主要研究其改革的发展以及与卫生法学,探索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服务中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还有医患沟通问题,当今时代的医患问题是需要进行重点探索的问题,如何进行医患关系的疏通,是各大高校应该加以学习的。 4.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发展变化。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研究领域较多,但近一半处于研究网络的边缘“;卫生资源与卫生事业”“医院管理与医疗服务”“医疗纠纷与医患关系”“农村卫生”是当前研究热点;“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卫生服务公平性”“医院改革”可能会成为未来研究趋势。追溯到上个世纪,经过两代人的努力,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事业已经逐步发展,全国当前从事医学研究的人员比例逐步提升,而且在诸多名校当中也已经有很多医学试点,越来越高端的人才在我国的卫生事业当中形成中流砥柱。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又如此之快的条件之下,谁掌握第一手的科学技术以及最新鲜的信息,谁就走在了时代的前沿。尤其是作为医学方面的学科而言,其科技含量更是非常高,研究当下最热点的领域对于医学学科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随着不断的挖掘与探索,相信我国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研究热点领域的发展前景会非常美好。 作者:宋晨鸽 单位:开封市中医院 社会医学论文: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发展分析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我国设立有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高等院校,同时依据学科建设时间以及学校性质,重点选取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四川大学以及华中科技大学作为研究对象,后又选入具有综合性质的哈尔滨医科大学作为重点研究对象。 1.2研究内容 研究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在高等院校中的开设情况和学科区域分布情况,其中对重点研究对象进行学科比较,主要包括科学研究以及教学两部分,选取的指标是依据中国教育部颁布的高等院校第三轮重点学科评估中的标准,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并且指标评价内容能较好地体现出目前学科的发展现状。 1.3研究方法 在学科发展基础上采用网络检索法以及文献研究法对资料进行收集和比较,其中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①科研类指标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指标,卫生部公益性行业专项基金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服务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②教学类指标数据来源,主要是精品课程,对国家精品课程网进行检索,选择本科课程教学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其中精品教学课程教材主要是“十一五”以及“十二五”期间使用的相关本科教材。 2结果 2.1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在高等院校中的开设情况 在对我国研究生信息网中高等院校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专业目录进行统计后发现,目前我国有近65所院校开设了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硕士点,其中有61所院开设了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博士点。并且在65所院校中,无医学专业的综合类院校有14所,有医学部的综合类院校21所;医学类院校有20所,军医类的院校有4所,中医类的院校有6所;在开设博士点院校中军医类院校1所,医学类院校有7所,中医类院校1所,综合类院校10所。2.2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区域分布情况在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硕士点院校中,若是按照地区性质来划分的话,在东部地区的11个省市中分布了29所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院校,在西部地区的9个省市中分布了18所社,在中部地区10个省市中分布了18所。在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博士点院校中,分布在中部地区5所,东部地区12所,西部地区2所。综合上述硕、博点分布情况来看,硕、博点分布主要集中在开设医学部的综合类院校以及医学类院校,在没有开设医学部的综合类院校中仅开设了硕士点,并且仅占到所有硕士数量的20%左右,并且从分布地区情况来看,东部地区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发展水平要优于西部地区。 2.2教学指标分析 教学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三类:精品课程、重点学科以及主编规划教材。其中哈尔滨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以及复旦大学在主编教材、重点学科以及精品课程方面表现发展较好;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科为重点学科,社会学以及卫生法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并且从综合评估指标分析,哈尔滨医科大学取得成绩最佳。 2.3科研情况分析 此次研究主要分析了5项指标。 3讨论 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建设至今已经过去了近30多年的时间,在这30年间,每一阶段都取得了相应的标志性成果,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 3.1学科建设发展水平不均 从学科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分析,中东部地区发展情况要好于西部地区,建校时间较长的科研院所发展仍然表现出较强的科研水平。区域以及院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充分反映出院校发展不但受到外部环境限制,还与院校对学科建设的重视程度、团队建设水平具有一定的联系,另外,各个学校之间的发展的不平衡性,也能反映出人们对学科认识水平的差异性。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下,学科建设会向院校的重点学科倾斜。长此以往,就造成了学科发展之间的差异性。 3.2教学实力发展不均 针对教学实力而言,华中科技大学、复旦大学以及哈尔滨医科大学都是教学实力较强的院校。其他院校虽然在各个方面也所有发展,但发展水平和这三所院校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可以看出做好人才培养工作是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同也是学科队伍建设的重要储备力量。因医学类院校中师资力量主要是以医学为主,缺少必要的公共知识管理模式,对行政管理以及宏观政策知识都缺少必要的了解,加之医学综合类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水平在知识结构体系建立时也缺少一定缺陷。因而,要不断强化对师资队伍的培训力度,同时促进交叉学科间的深度合作。学科发展建设不但要重视提升科研能力发展水平,而且也不能忽视教学工作的重要性。要重视对教学团队的培养力度,对本领域所学知识进行广泛传播,并在教学方法、内容以及形式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 4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发展不但要考虑外部环境发展水平,而且要重视对科学发展内部环境的优化。强化学科建设的未来发展规划,积极建设师资队伍,打造团队精神,从而充分发挥出学科建设的带头作用,使我国社会医学以及卫生事业发展的更加完善。 作者:蒋曼 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 社会医学论文:社会医学视野管理 以社会而言,历史的过去可以追溯到无穷远,而历史的明天又可以无限地延伸下去。诚如庄子所慨叹:“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智慧生物”自居的人类,生来便陷入自然、社会的种种矛盾与冲突中,这些矛盾与冲突制约着人追求无限愿望的实现,与人自由的本质相悖。《西游记》中妖魔鬼怪争相抢吃唐僧肉,就反映了国民性格中受道家思想影响长生不老的观念。然而,所谓邪不胜正导致他们被一一收服或打杀。于是欲望和理性的矛盾便成为人性中矛盾之源。 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性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因而超越关于人性定义的种种学术争论,广义的讲,它应是一定的社会制度和历史社会条件下,人区别于动物的共性乃致本性。这种本性应该包括人正常的情感和理性。哲学史和伦理史的“人性论”、“人本主义”都曾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神权禁欲主义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它们脱离社会现实去抽象讨论人性,亦被历史证明是局限和不完善的。 新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以助人为宗旨,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正好迎来专业发展的春天。站在现在和未来的时空点上,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责任使命感:从社工尊重人性的基本价值理念出发,立足对社会现实的准确认知,以超越传统社会学和医学的独特视野,面对人—这个社会的个体生命对象,去寻求突破人性中弱点的方法,实现自助助人、协调有限人生与超越无限矛盾所派生的种种矛盾冲突与疾病状态,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全球化背景下人性的定位 无论赞同还是批评流行一时的现代化理论者,都承认“人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信仰在决定社会类型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因此,价值观的转变是社会变革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韦伯斯特《发展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7) 从世界范围看,发展经济是绝大多数国家的共识与当务之急。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卓有成效的管理方法,严谨灵活的政府机构形式,层次分明的教育制度等,以其现代化成就为模式,被广大发展中国家作为蓝图仿效之。然而,在经历长久的阵痛和难产后,许多人才象智利学者萨拉扎一样体悟到:“落后和不发达不仅仅是一堆能勾勒出的社会经济指数,更是一种心理状态。” 中国社会全面转型时期,国民心态经历的转变同样是动荡和复杂的。“这种复杂体现为文化冲突中价值选择的双重取向: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的人格和社会行为在趋向现代化;另一方面,也有相当多人的心理和行为取向趋向严重的失衡、失范与失控之中。” 我国社会文化环境经历的封闭到开放、高度专制到相对宽松、意识形态色彩淡化的里程中,国民价值观也经历了从传统的“舍生取义”到市场经济“效益至上”的两难选择。现阶段政府推行的主导文化是“用高尚精神塑造人、用优秀作品鼓舞人”的主旋律,作为社会经济长期发展形成的主体文化是“经济建设为中心任务”,引导社会时尚的主流文化则是鼓励创业、追求成功,作为亚文化的大众休闲文化悄然兴起,并形成对主文化的强力冲击。很明显,市场的诱惑下再大谈无私奉献是不太现实的,但完全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对自己、组织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并以此来寻找个人的恰当位置。 市场经济所追求的效益效率,必然要求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这又与现代化所鼓吹的个人自由、个性化不可避免地冲突了。这种深刻冲突的直接结果便是传统价值观的没落、家庭观念的解体、个人社会角色的冲突、心理行为的失衡与病变。 人们渴望回归大自然,去放松身心。曾在世纪末中国风行一时的“西藏文化热”、“雪域情结”等,正是这种现实状况的反映:青藏高原以其特殊的地域因素得以保持淳朴的风貌人情,身处五光十色城市环境中的人们内心又深深保留着对这样纯净天空的向往。然而,随着一支又一支旅行队伍的不断光顾,这片也许是最后的净土必将重蹈被污染的覆辙! 当数字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浪潮滚滚而来之时,世界更是日新月异:人们被各种信息所包围,被各种制度所规范,被各种角色所负累,为各种竞争而身不由己,为无形但越来越多的压力而焦虑、矛盾、孤独、恐惧┄┄ 人们越是追求自由解放,越是感到身心受到束缚: 人们创造财富、追求享受,但是全球每天用于军事开支至少为25亿美元,用于控制生育的开支至少为1200万美元。 人们追求身体健康,但是全球每天至少有800人死于空气污染,15000人因饮水不洁而发的疾病过早死亡,更不用论越来越多的心理疾病。 人们疲惫不堪、战战兢兢:担心世界毁于核爆炸,担心受到恐怖分子袭击,担心北极冰川融化,担心爱滋病范围扩大,担心成为突然出现的金融风暴受害者,担心电脑被黑客袭击,担心忘记了信用卡密码┄┄ 现代文明和全球化在带给人们愉悦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给人们深刻的危机。有学者指出:“现代化最大的问题在于人和天的不和谐,人和人的不和谐。”抛开资源危机、环境危机、复杂的地区与种族、宗教冲突暂且不论,具体到每个人则体现为个人内心深处错综复杂的矛盾与不确定性:人的自然属性被动地出现物质化、世俗化倾向,满足于感官的刺激与放松成为主要休息方式;人的社会属性又被多元文化、过量信息左右。人与人交往的广度在增加,深度却不断降低,于是在寻求理解的同时又自我保护,从而更为孤独,不得不借助信息媒体这些虚拟的社区来找寻自我与蔚籍。 价值观的真空直接导致了信仰的误区,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一些新兴带有宗教色彩的组织利用了这一现实,在极端批判社会现代化的同时,标榜自己能解脱人生苦难,进入天堂。这迎合了一些人精神寄托的心理需要,从而使其得以迅猛发展,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去年在我国喧嚣一时的“现象”正是典型例子。 ·个案、陈进兴、1999年台湾岛轰动一时的“白晓燕绑架撕票案”主犯。据《参考消息》报道:在部分程度上,正是新闻媒体不负社会责任的跟踪采访、密集报导,使得警方解救人质的努力化为乌有。陈进兴在残忍奸辱杀害年仅16岁的白晓燕后最终落入法网,临刑枪决前,他在狱中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出版《我的忏悔》一书并被新闻媒体大肆炒作;二是改信仰佛教为基督教。针对其书,受害者家属及有关学者均表示反对出版,担心给社会造成新的负面误导。而陈进兴自言更改信仰的理由是佛教讲轮回因果报应,恐自己罪孽深重,难得解脱,而基督教则宣扬忏悔即可得救。 且不论陈进兴忏悔的真实成分,也不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更不论他投身基督教是否能真得解脱。其忏悔举动的本身,就足以证明其自然属性中对生命之留恋,社会属性中良心道德之不安。乐生畏死是人之本能,陈进兴自不例外。不良的价值选择,不法的图财手段,是陈进兴人性中的致命弱点。然而,将他正法以示法律公正、震慑罪犯和慰受害者之灵并大快人心外,本身不能改变既成事实,更不能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源。从某种意义上,陈进兴既是凶手也是时代的悲剧角色。台湾《联合报》就哀叹“黑金政治”造就“残酷的孤岛”。因陈进兴而饱受误解与心理压力的家人,更是需要社工帮助辅导的受害者。 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人类一直在为解放自己而努力着!面对全球化的现实局面,社会学家在激烈批判社会不合理因素同时,亦深为世风日下而感叹;人文学者在倡导守望精神家园之余,却发现曲高和寡;医学工作者在医治越来越多生理疾病之时,又不得不面对更多心理的不健康状态与困惑。作为一们新兴的应用学科,社会工作应当立足现实,结合社会学理论与医学实践,融合理念、方法、技术于一体,用社工实务去实际改变个人—团体—社会的不合理状态。一点一滴,精卫填海、壮心不已,向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向完满和谐的终极目标努力。 *身心疾病——社会文化矛盾在个体生命的折射 当我们把理性的目光投向这个幸福而苦难的世界时,发现个体的生命被世界作了各种偏性调整,而在很大程度上却忽视了自我的潜能。 人类自古以来就被各种疾病所困扰。即便在这个高度文明发展的现代世界里,人类中相当多的个体也在直接或间接地被疾病所困扰。不是此时有病,就是彼时有病;不是自己有病,就是亲人有病。 这里所说的广义疾病,不仅仅指生理上头疼脑热、血液器官的疾病;还指过度焦虑、恐惧、变态等心理方面;更指极端的不平衡、滥用药物、犯罪等社会适应方面问题。 疾病是大自然对人的作用,是文化对人的作用,是社会对人的作用,是遗传的作用,是作用的积累: 疾病是对人的教训,因贪图急燥、拿得起放不下,利欲熏心、苦恼不已,自我折磨。 疾病又可能是对不堪重负的解脱,疾病可以免除很多的责任,可以推卸很多义务,可以在最困难、最紧张时合理遁逃。 疾病还是人类社会的罪恶基因,社会中所有不合理的现象、文化、结构、制度、生活、伦理、道德种种,都将化为某些人的某些病。 疾病还是一个图画。它是人们所有被压抑潜意识的显露,是所有罪恶感、惭愧感的显露,是所有梦的显露。同时,疾病还是一种艺术。这种艺术对潜意识的显露,是那么的婉转、曲折、那么令人惆怅,那么令人同情、感叹和关心;它令人安慰地述说着自己的故事、痛苦、不平衡,诉说着自己从小到大的遭遇,诉说着自己现在的种种心理情结。 当一个人在世界上不能用语言表达内在心理时,不能用其它方式讲述自己的故事时,最后一种艺术登台了,那就是疾病。它是人类一个巨大的、曲折的梦。正如弗洛伊德《梦的解析》所揭示那样:“人在梦中可以诉说清醒时不能诉说的语言,实现清醒时不能实现的幻想,释放清醒时不能释放的能量,解决在白昼时不能解决的现实矛盾。”人们用疾病解决家庭矛盾,解决自己面临的社交环境矛盾,解决种种情感冲突矛盾;人们用疾病折磨别人、困扰别人、报复并战胜别人,用疾病战胜环境,发出最强音。 从这些意义上,疾病记录着天灾人祸,记录者贫困、腐败,记录着人和大自然相斗争、相磨合的状态与历史;记录着社会的全部扭曲与不合理因素,记录着文化的全部罪恶方面。 从另一种意义上,疾病记录着一个人先天的身世和命运对他的安排,记录着他在这个世界上不公平的处境、不公平的待遇;同时,疾病还记录着一个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记录着他与命运、与疾病相抗争的全过程。所以,疾病是对一个人心灵的缺陷与弱点非常公正的评价,又是人类社会一个巨大事实的存在。 *疾病治疗——传统医学的危机与误区 在20世纪,人类与疾病斗争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远超过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重视公共卫生,推行预防接种,改善饮食和营养,加之新药和新诊断、医疗方法与技术的不断发明和推广,使人类的预期寿命明显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互联网上千里会诊、挽救生命,不再是神话而被传为佳话。联合国卫生组织更是把生理、心理与社会适应三方面的完美状态列为健康的新标准。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动,医院内环境污染、营养不平衡、临床分科太细、临床医生思维退化等一系列令人担忧的严重问题也摆在面前。据中国卫生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近几年来,我国住院病人中,每年有19、2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其中滥用抗生素造成中毒性耳聋的儿童逾百万,并以每年2至4万的速度递增。”有关专家认为:“以上问题的原因一在于患者无知,小病吃重药、无病也吃药;二是许多人吃大锅药,不吃白不吃;三是医院缺乏对药物的监控,假药泛滥;四是一些医生知识老化,对新药不熟悉又草菅人命;比这些更为严重的是整个人类面临抗药性增强、免疫力下降的现实威胁。 当医学成为世界上最大一种商业、产业与行业时,有关医学方面的经济利益又在不同程度上制造着人类新的疾病。所谓医源性疾病、药源性疾病,正是医药不当使用、医学不良宣传、不良医学文化和不良心理暗示的恶果。从这个角度,疾病也记录着医学的弊端与不合理。当人类的身心疾病越治越多时,就更昭示着传统医学的危机。 健康应当是生命的自然状态!生命站在意识的彼岸,决不能用解决自然、社会问题的方法手段机械地去解决生命的问题。但是,人们每时每刻接触社会,便很自然地用商品经济的思维去花钱买健康,这样生命变成社会的交易,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生命的主动性与潜能,这便是传统医学的最大误区! 在这里,有必要将中医、西医这两种主要的医疗体系作以简要对比: 曾被称为国粹的中医,从整体观着眼,以阴阳、五行、脏腑的辨证施治及独特的经络学说为结构,从传统文化“天人合一”观点出发,讲究养生之道,医食同宗、防重于治,在治疗中以中草药为主、辅之以针灸等手段。中医注意到疾病与生活方式的密切关系,讲究“三分药补、七分食补”和“是药三分毒”因而中医治疗对人体毒副作用小,但疗程长、见效慢。 西医从对人体器官功能的运动、神经、内分泌、呼吸、消化、循环六大系统的生理解剖入手,治疗上以服用化学药物和手术、器械为主。疗程短、见效快。后来又发展出精神治疗、心理医疗等。 随着现代化的节奏加快、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虚实辨证的中医不再为来去匆匆的现代人所钟爱。而服药、打针与动手术的立竿见影西医成为主流医疗方式,中医迅速退化为其附庸。然而,人们对健康质量越来越高的要求,西药越来越明显的副作用,特别是治疗一些慢性疾病进展的艰难,迫使西医不得不开始注重以往被忽略的脏腑器官相互影响作用,中医也开始借助现代化的精密仪器检测治疗效果。这样,中西医结合,由治疗型向“生理—心理—社会”预防型模式转化的“未病医学”成为大势所趋。 中西医都有着很好的理论和治疗法则,只是在社会的熔炉中被歪曲了。来自病人、社会、经济方面的需要都在迫使医学考虑自身的存在和发展问题,从而使他们理论与治疗法则中所欠缺的一面迅速膨胀起来。正如中国一句格言:“针尖大的洞,斗大的风。” 中西医两种医疗模式的对比正好从某钟角度深刻反映出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其实中医也是在遭受列强凌辱和“洋务运动”的民族落后历史背景下开始被冷落的!他们的结合又在预示着两种文化的交融乃至现代化过程中我国国民性格的新塑。对于我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本土化的珍贵启示。 *精神分析——架起尊重、了解每个人的桥梁 弗洛伊德创立了精神分析技术,并透过这一特殊的治疗方法,应用其临床资料,建立了许多许多学说。这些学说不仅促进了精神医学界的新发展,并且为通往“人了解人”的道路上开启了一扇大门,还打破了“理性支配人类行为”的一贯信念。精神分析对人类思想和生活影响之大,竟与哥白尼、达尔文并列为划时代的杰出人物。精神分析揭示了人们心理上“潜意识”的存在,在之后的心理学家荣格又创立了“集体无意识”理论。你的过去影响着你的今天,你的今天又影响着你的将来,因而你是连续的。潜意识指个人,而集体无意识指民族。美国心理学之父詹姆士认为:“一个可称为心灵仓库和人类所有体验的东西存在着,一位心灵敏感者能把他挖掘出来获得过去及未来的信息。”荣格发展了上述见解并试图描绘出集体无意识的结构,他认为:“在个人潜意识的心灵深层,存在着一个融合。”虽然生活在各个民族、社区的人的文化背景不同,但在每个人内心深处,平等与尊严、安全与归属的基本需要是相通的。按弗洛伊德的说法:“一个人一生中较迟发生的事不论他们看来多幺重大,都不能抹杀那些早期的影响力量。”正如诗人威廉·爱滋华斯所写道:“孩子是成人的父亲!”社会工作者正好可以做上文中提到的这样一个“心灵敏感者”,以真诚为前提,以工作对象性情中弱点为入口,进入其心灵仓库去探本溯源,从而寻求解决问题的“钥匙”,并帮助他重塑健康、完整的意识结构与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乃至人格。 社会工作互动——塑造完整、健康的人性 “如果你送人一条鱼, 你只能使他果腹一餐; 如果你能教他如何捕鱼, 他将会终生不饥。” 这是一则东方寓言故事,它典型地说明了关于治标治本的道理。 面对生理机能性疾病之时,仅仅从表面肤浅地予以“头痛医头”的治疗,而不去试图改变造成这种疾病的不良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深层次原因。迟早也会旧病复发的。 面对心理的疾病或障碍时,仅仅满足于一时的放松、倾诉,而不去触及巨大冰山的底部,又怎能放下诸如悲观、消极、失望、骄傲、狂妄自大、嫉妒或过分的羡慕、过分的追求或过度的忧虑等等思想包袱呢?从“文化相对论”的观点,行为变态者就是那些“其行为没有得到他们文化制度所支持的人”(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况且,现代医学发现证明,许多生理的疾病就源于心理的因素或两者相互影响。 正如面对社会中一些弱势群体时,也许比给他们一箪食、一豆羹或一丝怜悯同情更为重要的,便是对其人格的尊重。对他们一句简单的鼓励,也许会激发出想象不到的潜能与戏剧性结果。所谓扶贫不如扶志,正是被许多扶贫实践经验所证明了的。 肆虐全球令许多人闻之色变的,固然有着各方面复杂的原因。但在戒毒“生理脱毒——心理脱毒——后续社会监督”三阶段中,最关键也最艰难的便是心理脱毒的第二阶段。与之相比,依赖于简单的强制方法或药物替代就能轻易地实现第一阶段的生理脱毒目标,但问题在于单纯这样复吸率极高,治标不治本。 通过对一些戒毒工作相对于强制方法较为成功的、带有社工色彩的“社区模式”诸如:“金碧模式”、“戴托普(DAYTOP)模式”、“PS33模式”等直接或间接的观察,我们发现:虽然具体的方法不同,但他们共同的原则,同时也是与强制戒毒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平等地对待这里每一个戒毒者。通过对每个戒毒者人格价值的尊重与信任,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应用各种辅导方法,以真心换取他们的信心、良知与爱心,鼓励帮助他们恢复健康、积极的心态、人格,从而回归主流社会。笔者分析,这里的戒毒治疗之所以成功率相对较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工作人员突破了戒毒者社会属性中渴求平等、尊严和正常生活的“弱点”并与之形成了互动。在此之前他们也许体验过不止一次的强制戒毒,处于种种原因加上逆反心理以及内心深处对深深的依赖感并未切断,又因复吸而自觉不自觉地来到这里做最后的尝试。这里平等的环境让他们体会到久违的温馨,小组家庭式参与方式让他们体会到了自我的价值与责任,关于生存心态与技能的培训又打消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于是“奇迹”得以出现!当然,这些正在实践探索中的模式也有他们这样那样的缺陷,有待进一步的专业化。但他们毕竟为戒毒社会工作、康复社会工作开辟了一条值得深思的新路。谁能因天空没有翅膀的痕迹,而否定鸟儿曾优美地飞过呢? 在突破人性弱点进行治疗矫正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好比催化剂的作用,真正发生有意义变化的却是工作对象本人。当然在这种把握得与失、刚与柔、进与退的艺术过程中,社工自身的心灵体验更为丰富,理解能力与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修养方法技巧得以不断提高,自身一些不良意识行为甚至思维方式也可得以返观内照与修正完善,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互动。 中华传统医学兼哲学伟大宝典《黄帝内经》指出:“上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从这个角度,完全可以给社会工作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位了:论上医,我们不是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家;论下医,我们更不是悬壶济世的杏林医生;既然“社会工作是一们融合理念、方法、技术于一体的临床学科”新世纪的社会工作者只能本着对全球化背景下现实状况的准确了解,借鉴其它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正如只有从医学、生命科学等角度彻底破解性在生命中的秘密和规律,才能真正促进道德与法律的开化和进步。我们应该促成社会学理论的实际应用即医学实践化——康复社会工作务实,促成医学的社会系统化——尊重人性及生命的潜能,帮助生命的个体认识、接纳自我,塑造健康的思维与生活方式乃至人性,进而协调并着手解决社会制度中不合理与不和谐的方方面面,最终促成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 世界上越是艰难而富有挑战性的事物,也许从事起来也就越有价值与意义。新世纪的社会工作者正是这样的探索者、实践者和挑战者! 社会医学论文:社会医学主题教学的运用探索 作者:吴辉 高黎黎 丁宇 赵香梅 张合喜 桂立辉 单位:新乡医学院 社会医学是从社会的角度出发研究医学和卫生问题的一门交叉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现代化的进程加快,需要医学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素养。我国自建国后各大专院校逐步开展了社会医学的教学工作,已经探索出了一些教学方式方法,但传统的教学方法多局限在课堂教学[1-2],即便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也不能很好地使学生更快更好地了解我国目前主要的社会卫生问题,无法比较准确地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加之社会实践环节的脱钩和对医疗体系本质的模糊认识,更不能提出改善卫生状况的“社会处方”。因此,有必要探索出新的适合本科生的社会医学教学方法。主题教学法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为目的,以研究实际问题为课程方式,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需求,自主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知识框架,设计全新的探索过程,以获得自由且具有完整思考的自我体验。经典实施方法是:情景构建—提炼主题—论证答辩—应用创新—反馈评价。社会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实行主题教学方法的可行性有多大?学生能否接受?课题组进行了调查研究。 1.研究对象 选择新乡医学院本科专业大三选修社会医学的373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年龄为20.40±0.80岁,学制为统招5年制本科生。调查时间为该年级本学期课程结束时。 2.研究方法和内容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方法,以班级为单位抽样。量表内容包括主题教学法的实施步骤,教学方法的优点、缺点。结合同学们已经完成本课程的学习,如采用主题教学法,能解决什么问题,可能存在什么问题。问卷集中发放回收,回答问卷用时12.32±2.14分钟。 3.结果 3.1对于主题教学法的认识由于医学生的专业性比较强,对于非医学领域的知识了解不够,本次调查,有53%的学生对主题教学法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相对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学生认知率较低。经过老师介绍主题教学法的实施过程,并现场解答同学们的疑惑后,同学们对该方法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学们表示了解该方法的具体实施步骤。所以,本次调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学生们对于主题教学法优、缺点认识的真实反映,具有参考价值。结果见表1。 3.2主题教学法的优点主题教学强调学习者围绕对某个主题的探索来进行建构性学习,所谓的建构性学习,就是学生在一个真实的或模拟的问题背景中,产生学习的需要,并主动与其他成员共同合作、积极交流。以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代替纯粹的知识传授,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引导,结合多学科、多领域、多层次对问题有全面的认识。结果见表2。 3.3主题教学法的缺点该方法在英语教学领域的实践过程中[3-4],发现有诸多问题,成为制约该方法大范围应用的关键。该方法教学,所需时间比较长,学生准备的周期也较长,学生对于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不够系统,影响了学生的发散思维,讨论往往陷入死胡同。作为主导的教师团队,不能构建有价值的情景,不能掌控讨论的深度和宽度等问题,不能控制讨论的节奏,一些教师难以适应该教学方法。 3.4现阶段社会医学实施主题教学法的可行性评价对于新的教学方法应用于社会医学教学,跨文化冲突和进行有效的沟通,学生必须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提高交际效率。跨文化交际模块涉及到的课程主要有:跨文化交际导论、国际商务礼仪、国际商务谈判和演讲等。实践教学模块对于高职高专学生和应用型本科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因为商务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脱离实践教学的纯理论教学是行不通的。 商务英语专业的实践教学应该定位于本专业的就业岗位群,通过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来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岗位需求的对接。课内实训是通过模拟情景教学,学生在模拟情景下体验并运用所学知识,达到自主建构的目的。校内实训主要是建立仿真模拟实验室,如国际贸易模拟实验室、进出口单据模拟实验室、办公自动化模拟实验室等,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目的是在仿真环境下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作者建议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把实践教学分成国际贸易、商务翻译、旅游会展和英语教学四个模块,以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定期邀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来校给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讲座,而且,对应不同的模块,可与周边一些企业、报关行、翻译公司、旅行社、会展中心和中小学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在毕业实习阶段进行顶岗实习,这种形式既可以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又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为以后顺利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结语 在建立商务英语课程体系的同时,我们还要考虑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模式的建设等问题,以期全面打造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商务英语课程体系。这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新问题、新困难不断涌现出来,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才能够培养出满足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社会医学论文:职业病预防的社会医学措施 作者:单永乐 张宏 张兴旭 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6年多来,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新方法、新技术层出不穷,研究的重点多集中在防治和消除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和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两个方面,而对职业病的社会成因的研究重视不够,特别是对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过度精神(心理)紧张等方面,还缺少系统的研究,没有提出较为可行的社会干预措施。笔者拟从社会医学的角度,分析职业病发生发展的社会成因及其作用形式,进而提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医学策略。 1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 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发病人数居高不下,经济损失巨大,影响恶劣。根据2005年卫生部的不完全统计,各地报告的尘肺病人累计已超过60万例,其中已死亡近14万例,现患各种尘肺病人47万例,并且每年以10000~15000例的速度增加。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每年200起以上,伤亡千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达上百亿元[1]。严重的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问题,不仅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同时也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公共安全问题。 2职业病的社会成因分析 职业病是由于人体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企业生产水平不高、技术设备落后等社会原因。更重要的是有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严重缺位、缺乏维护职工健康的强烈意识,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分析导致职业病的社会成因,有助于帮助我们提高对职业卫生问题的认识,进而从根本上找到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2.1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过程当中,依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尚难全面覆盖到社会各个层面。尤其是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应保不保,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2.2劳动用工制度管理混乱尽管《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6年,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不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问题依旧普遍存在,致使劳动者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真相,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健康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权益受到侵害后,又因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而无法索赔,有的青壮年农民工在患职业病后,被用人单位辞退,得不到应有的诊治,错过了救治机会,使病情加重甚至丧失了年轻的生命。 2.3社会人口流动导致农民工猛增,成为新的职业病高危人群我国有人口13亿,农民占了9亿。根据我国的可耕地面积和世界平均农业生产率推算,我国的种植业只需要4000万到5000万人就够了,加上农村工业经济,到2000年末我国农村就业人数为4.99亿人,到2005年农村剩余劳力上升了两亿人。改革开放20年间,由农村转移到城镇的农民工人数已达1.3亿多,占城镇劳动力的四分之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农民工曾一度占城镇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左右。他们是城镇中最肯吃苦、待遇又最低的劳动者、建设者,却又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在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方面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加之他们自身文化素质低,维权意识差,已形成游离于城市边缘地带的弱势群体,并成为职业病的高危人群。农民工的职业病危害问题是新形势下职业卫生工作的新课题,关注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2]。 2.4部门监管不力,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职业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2]。但《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后,部门间配合不够,职业病防治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如对用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也没有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有关部门(主要是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工商、劳动等行政部门)照样准予立项、许可、年审和投产运行,从而埋下了职业病的隐患。 2.5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愈加突出,新的职业病危害不断产生当今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极大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在充分享受科学技术成果的同时,也深受由此带来的化学污染等各种危害的伤害。自1940年以来,已有近2000余万种新化学物质问世,而每年仅有1000余种新化合物通过常规的毒性鉴定获准上市,在全世界常见的8万余种化合物中,约半数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害,500余种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化学产品的广泛使用,日渐普及的现代家电用品、五光十色的现代建筑装饰材料的应用,不仅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也深受电磁辐射、以及光、色、噪声等的危害,而引发各种职业病。同时,以高科技为特征的现代工业,重复、单调、紧张、高脑力低体力的生产方式,和现代社会高竞争、快节奏生活方式带来的压力,使人们的心理性和精神性疾患明显增多。有报告指出,现代社会中心理因素引起的疾病即“心理性疾病”、心理与躯体相关的所谓“心身疾病”、真正的躯体疾病三者各占三分之一,提示人类的心理—精神疾患已经到来,这也符合生物—心理—社会新的医学模式[3]。 3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医学策略 职业病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一旦患病,不仅影响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而且治疗费用昂贵,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并产生负面的政治影响,有损于国家的声誉和形象。有些职业病如晚期尘肺病、重度职业中毒,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采取对症治疗以延缓病人生命。而职业病又具有病因明确、易防不宜治的特点,采取医学和社会学综合防治对策和策略,对于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具有积极的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医学策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重视职业病的三级预防策略 职业病防治属于预防医学范畴,因此,应遵循预防医学的“三级预防”的原则。①一级预防:即对致病因素(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防治,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这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如改革工艺,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或使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达标。②二级预防:即“三早”预防—早发现(病人)、早诊断、早治疗。如定期组织健康检查、高危人群的筛选等。③三级预防:主要是对症处理,以防止病情恶化和出现并发症,预防伤残,促进康复。其中,“一级预防”是二十一世纪医学科学的主要目标,因此,大幅度降低作业人员对有害生产因子的接触程度,早期发现职业人群在细胞乃至分子层面出现的损伤,深入研究低剂量理化因子长期接触对人体的影响,是二十一世纪职业卫生的主要任务。过去那种以职业人群为对象,以“二级预防”为主要途径,和环境卫生分离,忽略生产过程对环境污染防治的职业卫生传统模式,已难以满足科学研究和工农业生产均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的现代社会需要。新形势下职业卫生工作必须树立“大环境”、“大卫生”概念,将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人文环境融为一体,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逐步更新内涵,调整重点,主动变革工作模式,促进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 3.2职业病防治的社会干预措施 3.2.1加强领导,提高社会重视程度职业病防治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单靠卫生部们孤军奋战,形不成合力,难以奏效。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为工作切入点,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力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职防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加强组织与协调;强调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2.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一是要面向公众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广造舆论,营造人人关注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要针对职业病防治的主要环节,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增强他们的遵法守法意识,提高做好职业病防治的自觉性;三是要加强劳动者劳动技能培训和防治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增强职工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4]。 3.2.3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针对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的缺失,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和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3.2.4加强科学研究职业病防治专业研究机构,要发挥人才及专业技术优势,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探索降低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新技术、新方法,并承担起职业病防控技术的指导与培训。政府要通过加大科研投入等举措,加强和支持这方面的工作。 3.2.5生产工艺改进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工艺流程,以无毒代替有毒,以现代工艺代替传统工艺,以机械化作业代替手工操作,力求从根本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产生职业危害和发生职业病的机率。 3.2.6加强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职业卫生服务是世界卫生组织最近提出的职业卫生策略,其基本含义是:①为最广大的劳动力人群提供服务;②劳动者健康监护、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是劳动者和企业应该得到的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③国家应提供基础职业卫生服务的优先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据估计我国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只有20%左右,有的地区可能只有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现有职业卫生服务70%~90%的覆盖率,这是严重制约我国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础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应当成为防治职业病危害“治本之策”的重要内容。 社会医学论文:谈社会医学面临的挑战 作者:龚幼龙 单位: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社会医学的发展历程与我国改革开放同步。1980年卫生部了《加强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学研究工作的通知》以来,各医学院校纷纷设立社会医学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至今已有30年历程。前10年是社会医学的创立期,中间10年是社会医学的发展成长期,近10年可称为社会医学的成熟期。“人生三十而立”,一门学科从创立起,经过两代人的努力,社会医学已经成为预防医学领域的一门重要学科,在学科建设领域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存在严峻的挑战。 1我国社会医学学科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1.1通识教育推动社会医学的教学工作 在医学生中提倡通识教育,加强学科交叉渗透。社会医学教学的第一个特点是在医学生中普遍开展人文学科教育,不仅在预防医学专业、管理专业、护理专业和医学专业学生中开设社会医学课程,而且还涵盖部分非医学专业。课程设置不仅局限于医学院校,而且中国人民大学等综合性大学也成立了社会医学教研室,为非医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社会医学课程。据统计,全国100余所医学院校里有80%的院校都开设了社会医学课程,全国大约有500余名教师从事社会医学的教学研究工作。[1]第二个特点是,无论是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教学,还是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班都开设社会医学课程。第三个特点是学科内容的扩展。以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为主干课程,已经扩展成系列课程,如复旦大学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学科体系内已经开设24门相关课程;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开设了15门相关课程;其他院校也都陆续开设了系列课程供不同专业学生选修,体现了通识教育的优势。第四个特点是“精品课程”陆续涌现。由于社会医学是在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和新健康观理念的指导下,教学工作越来越引起师生们的重视,许多院校在社会医学教学领域取得卓越成绩,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四川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潍坊医学院社会医学教研室开设的社会医学课程被省教委评为“精品课程”,显示出该学科教学工作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第五,教材是指导教学的重要工具,是显示学科成熟程度的标志。1981年武汉医学院梁浩材教授的第一部《社会医学概论》问世以来,各院校自编了10余种不同格式的社会医学教材,百花齐放各领风骚,也显示了学科发展期间的不成熟程度。2000年卫生部规划教材办公室组织编写了第一部社会医学规划教材,使社会医学教学领域的“三基”内容基本上取得共识,目前教育部教材办公室组织的社会医学教材和卫生部规划教材第三版都已修订出版。第六,社会医学的教学方法改革上出现了一些变化。传统的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方法逐步改革,如采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和循证医学思想在社会医学教学中得到应用,现场实践为手段的教学方法正在试验推广。[2-3] 1.2参与科学研究,使学科发展获得生机 科学研究是社会医学这一门学科发展的动力。社会医学的研究目的是分析社会卫生状况,探讨影响社会卫生状况的因素和提出完善社会卫生状况的策略。与上述研究目的相对应的是形成社会医学的“社会诊断”和“社会处方”的基本思路,在社会医学科研领域应用广泛的研究方法即社会卫生调查方法、社会卫生分析方法以及提供策略改善社会卫生状况的三种基本策略,在卫生领域具有极其广泛的应用领域并有强大的生命力。国家每隔5年一次的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已经实施了4次,已经成为我国卫生信息系统收集卫生服务资料的一项常规工作,这是我国社会医学领域最早并有广大社会医学工作者参与的大规模的调查研究活动。我国2000年预防保健目标和目前正在制订的《健康中国2020》发展战略,是应用社会分析和评价的典范。确定卫生工作重点并在开展健康状况预测的基础上提出发展目标是社会医学领域内应用广泛且比较成熟的方法;国家医改方案是解决当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对策,在医改方案的制订、实施监测评价过程中,吸收了广大社会医学和卫生管理工作者参与。社会医学形成的一套比较规范的社会卫生分析与评价方法在医改领域得以应用,说明了这门学科的生命力。社会医学重视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决定作用,导致社会医学成为在国际学术领域得到广泛重视的一个合作领域。我国卫生领域许多国际合作项目中,纷纷要求社会医学的工作者参与并发挥作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从卫生Ⅰ到卫生Ⅺ项目,从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到评价结题,都有医学院校教师们的参与。这些项目的建设成效之一是培训了我国卫生领域一大批管理人才,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现代化的进程。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如WHO、UNICEF、欧盟、DFID、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以及一些著名的医学院校如哈佛、牛津、约翰霍布金斯大学,与我国开展的卫生合作项目大多涉及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社会医学教师们主动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研究,不仅学习了国外先进的理念与方法,而且推动了我国卫生学术界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取得较好的地位。例如引进了国际上广泛开展的“社会评价”方法在结核病领域的应用,目前已经推广应用在其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领域。[4]总结社会医学学术研究领域积累的经验,形成了三个研究的特色与重点:一是社会评价,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社会调查与分析评价方法,对研究社会卫生状况有重要应用价值;[5]二是健康评价,从群体的宏观评价到微观的个体评价,如开发的健康和生命质量评价量表、SF-36汉化量表、生活事件量表、社会支持量表等都已经在健康状况评定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三是疾病评价,尤其是对社会病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青少年妊娠、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病因,疾病流行的影响因素,防治策略等,更是社会医学的研究重点。 1.3学科建设蓬勃发展 1978年,从社会医学的先驱者钱信忠、陈海峰主编《中国医学百科全书》中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分册》开始,吹响了我国社会医学发展的号角。20世纪80年代初,各医学院校逐步设立社会医学教研室。1982年武汉医学院开设了第一期社会医学师资班。1985年同济医科大学和上海医科大学等院校开始招收社会医学硕士研究生,至今全国已有30余所医学院校设立社会医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点,每年平均招收200余名硕士研究生。1994年全国第一个社会医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在上海医科大学成立,目前已经有12所院校设立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的博士生学位培养点,每年有近300名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员走上工作岗位,对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现代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1997年上海医科大学社会医学和卫生事业管理学科被批准列为上海市教委的重点学科,2002年该学科被批准列为教育部重点学科。2002年山东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科由于在卫生经济领域取得显著成绩,被卫生部授予卫生经济与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6]由于社会医学学科建设在前30年取得长足发展,据第九届全国社会医学学术会议统计,到2007年底除了复旦大学和山东大学两所院校外,又有杭州师范大学、昆明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等5所院校的社会医学教研室被省教委(或总后卫生部)评为重点学科或精品课程。 1.4交叉学科具有生命力 社会医学是一门医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发展过程中需要借鉴其他相关学科的力量来推动本学科的建设。实践表明,凡是能够吸收其他相关学科的理念与方法,如心理学、社会学、卫生经济学和行为学科等,才能形成自己的研究特色与重点发展方向。例如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吸收了心理学方法在社会病防治领域进行了开拓性研究,成绩显著;潍坊医学院吸收行为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慢性病、行为干预和网络成瘾进行了有益探索;北京大学医学部社会医学教研室引进“健康社会决定因素”的研究方法,为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开辟了新的视野。这些成功经验应该在社会医学领域加以倡导和推广。 2挑战与期望 社会医学面临医学模式转变的形势下,找准了学科定位,取得了迅速发展,但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院校社会医学发展不够平衡,只有少数院校社会医学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多数院校社会医学教研室师资力量薄弱,勉强维持;能力建设只局限于开设课程,缺乏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 (2)在社会医学教学内容中虽然已经形成了基本的优秀主题,但是在教学过程中与其他相关学科存在重复内容。如卫生经济学、卫生管理学和卫生政策分析等都有这种反映。如何与相关学科进行衔接,是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之一。 (3)能力建设有待开发。社会医学在面临医疗改革的大气候下,存在许多有待从宏观政策方面研究的课题。虽然社会医学在这方面曾经发挥过一定作用,但是总体而言,社会需求与实际能力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提高社会医学工作者的能力建设是促进该学科发展的关键。 (4)加强协作。在社会卫生领域面临解决的问题往往都是大型、综合和复杂的课题,一个学科、一所院校往往难以胜任,需要组织多个学科、多部门参与,以提高社会医学在国际学术领域的竞争力。社会医学学会在组织大型科研题目立项申请工作中能够扮演协调组织者的角色,为了促进学术研究整体水平提高发挥规模效应,学会应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的作用。过去的30年中我国社会医学已经显示出强大的发展潜力,期望今后我国的社会医学工作者继续投入医疗卫生改革的实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扩大精品课程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在学科建设中取得新的成就。 社会医学论文:非预防医学类专业社会医学教学探索 摘要:社会医学在医学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通过社会医学课程教学现状分析,本文探究如何根据社会医学课程的特点,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教学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搭建师生互动平台,旨在构建非预防医学类专业学生社会医学的思维方式,提高社会医学教学质量。 关键词:非预防医学类专业;社会医学;教学改革 社会医学是医学与社会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主要研究社会性的医学问题及医学的社会方面的问题,是人文教学中难度较大、比较难以理解和记忆的一门涉及面较广和整体性较强的学科。在我国高等医学院校的课程设置中,社会医学从开始的预防医学专业的基础课程,逐渐扩展成为所有医学本科生的公共选修课程[1]。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社会医学课程教学进行了研究,如构建了社会医学网络课程、循证医学思想教学法、Seminar教学法、项目教学法、主题教学法、PBL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方法、参与式教学法等。上述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理念和有效的举措,但非预防医学学生对于教学内容往往缺乏深入的思考,停留于表面,对社会医学实践能力的培养还存在一些缺陷。不能使学生更快更好地了解我国目前主要的社会卫生问题,无法比较准确地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因素,加之社会实践环节的脱钩和对医疗体系本质的模糊认识,更不能提出改善卫生状况的“社会处方”。有必要探索出新的适合非预防医学类专业的社会医学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用社会医学的思维和视角分析和处理健康与卫生问题,以现代医学模式指导医疗卫生实践。近年来,我们在本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以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适应新的医学发展的要求。 一、社会医学教学现状分析 国家卫生部于1980年发出了《关于加强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学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要求医学院校,开展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学教研工作[2]。此后一些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纷纷建立了社会医学教研室,并把社会医学纳入部分专业的教学计划。这是我国社会医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目前大部分高等医学院校特别是地方医学院校并未在“非预防医学类专业”开设社会医学课程。或仅作为学年学分制医学院校有名而无实的任意选修课,绝大多数医学院校没有独立的社会医学教研室,无专任教师,以理论灌输为主,没有实习教学,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手段落后,这远远不能适应医学模式转变、实现全球卫生战略目标和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3]。课程教学存在偏差,将更多的精力花在课程的理论知识部分,而忽视了最重要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缺乏,教学方式、手段单一化。采取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较少运用讨论式、案例式教学方法,出现教师与学生交流不足,课堂气氛不够活跃等现象。学生方面:教学中发现部分非预防医学类专业学生对学习的目的认识不清,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可能是由于《社会医学》作为医学生的一门专业选修课,未引起非预防医学类专业学生足够的重视,多数非预防医学类专业学生只重视专业必修课,社会医学属于交叉学科,课程内容感觉与预防医学专业的有关,出现学生只关注期末考试,不注重平时课程学习的现象。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教师忙于讲,学生疲于记,学生无暇思考,比较被动。 二、明确学习社会医学的任务,构建社会医学观念和思维模式,树立整体医学和大卫生观念 1988年世界医学教育大会发表著名的《爱丁堡宣言》指出:“医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促进全体人民健康的医生。”为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指出了新的方向,即要求医学生必须获得不仅对个人而且对人群的健康促进和处理疾病的能力。因此,医学生必须了解生活方式对健康的影响和健康与经济的相互关系,具备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社区卫生及预防医学的知识[2],[4]。现代医学模式已经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一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它要求医学生用新的医学思维观念思考解决医学问题,社会医学正是促进医学生思维转变的重要学科。各项社会卫生和保健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医务人员掌握社会医学知识,注重研究社会因素对人类健康的影响问题,运用多种医学手段加强防治工作。我国已实施的执业医师考试制度把社会医学作为一门考试课程,意味着对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医学教育改革提出了加强社会医学教育的新要求[5]。 三、教学方法的优化 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本着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引导学生自主学习,重视学生实践技能、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视野,应用网络教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组织学生8~10人一组,每个小组选择一名组长。1.注重案例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在教学过程开始一周之前,将即将要进行的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对与案例相关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只有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之上,学生才能够对案例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观点;案例的分析讨论,以小组为单位,每个小组就案例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案例讨论小结。再分组讨论归纳意见,写出分析报告,最后教师有针对性地讲评。2.社会医学教学中学习动机的激发。让学生分组查阅相关知识点领域文献,分小组,然后制作PPT并请3-5名同学做评委全班答辩打分。让学生们自己组织讲稿,自己讲课,这既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训练了口语表达能力。学生讲解,同学和老师打分点评,形成互动式教学模式。形成适度竞争的学习状态,这样使每位同学都能积极参与,并且相互配合,培养学生的团结合作精神,激发学习社会医学的兴趣[6]。3.微课和QQ平台混合式学习的教学模式。(1)微课的建设。目前高校教学面临的普遍难题是部分学生缺乏足够的学习动力,他们在别无选择的、被逼无奈的甚至痛苦的心理状态下完成学习,创造性思维能力远远没有得到发展。为此,应当结合学生特点,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其独立观察、主动思考和沟通表达的能力,使其能自己发现问题,构思解决问题方案,归纳总结知识并加以综合运用。这是学生踏入社会后应该具备的能力。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中,老师说,学生听,锻炼了学生听的能力而弱化了其他能力的培养。微课教学模式能够很好地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8—20分钟甚至更短的微课具有主题突出、目标明确、短小精悍、使用方便、资源多样等优势,易于与现代的一些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实现在线自学和教师讲授,正在逐渐被普遍认可,符合微时代人们对信息获取的实时、互动、高效的需求和注意力持续时间缩短的特征。(2)基于QQ空间平台支持的混合式学习模式的构建。所谓的混合式学习是指将多种不同的教学方式结合,尤其是将面对面的课上教育方式与运用网络进行教学的方式结合。既充分发挥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作为一种多人系统,QQ空间具有极其强大的合作、互动与共享性。包括:日志、相册、留言板、主页等部分,可以实现以网络为基础的学习交流讨论和资源共享等。4.建立“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课程组教师鼓励学生课外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活动,通过具体的科研实践训练学生的科研思维和学习能力。同时,课程组教师积极参与和组织学生的课外实践小组活动及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帮助学生设计实践活动内容,亲自参与实践活动,指导学生撰写研究和社会实践报告等方式,将课程教学从有限的课堂内的理论讲授延展到课外无限的社会实践活动中[7]。 四、改革考核方法,建立课程成绩综合考核体系 在教学考核方式上,改革终结式教学考核方式,增加教学过程的考核,改变了过去单纯以课程结束后的一次性卷面考试确定课程成绩的考核方式,突出和强调了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上强化过程性考核。改革只注重机械记忆的卷面考试形式,缺乏客观性、公正性,难以真实地反映学生的成绩。增加对实践课程的考核,增加学生案例讨论、小组学习、课堂互动的考核比重。课程成绩的构成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考核方法为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其中平时成绩考核方法如下:出勤:占10%;平时作业:占20%;课堂互动:占10%。总之,引导学生自觉地加强实践能力的全面训练,激发学习兴趣,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以学生为主体”,增进师生互动,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善于思考的学习习惯。非预防医学类专业学生由单纯的知识记忆型的被动学习,转变成思考与探索问题的主动学习,以社会医学的大卫生观和新医学模式的基本理论观点研究和探讨社会卫生问题,能够将课程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医学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掌握当前医疗卫生改革动态,提高医学人文素养,成为站在更高起点上的医务工作者。 作者:刘燕群 单位:江汉大学 社会医学论文: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社会医学教学改革思考与探索 摘 要: 为了强化社会医学教学效果,在社会医学课堂教学过程中,本校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根据社会医学课程特点,优化课程模块;引入小班教学;开展视频案例教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实践证明,社会医学教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 社会医学 小班教学 视频案例 社会医学是国内医学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为学生从事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所必需的基本理论、素质和技能。伴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所出现的基于增强知识传播而具有分享和协作精神的散布于互联网上的与社会医学相关的开放课程不断涌现。面对知识资源爆炸式的增长,学生获取知识的方式不断革新,如何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增强教学效果是医学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对社会医学教学进行探讨,优化教学环节,在教学过程中真正落实对学生进行技能培养和素质教育,使学生既能达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的目标要求,又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长期的社会医学教学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帮助医学生建立社会医学思维方式和树立整体医学观、社会大卫生观放在首位,以现代医学模式为导向,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的选择上,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作业、考试命题等教学环节上,积极探索和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1.按照课程体系,优化课程模块 我校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中开设了社会医学,但教学时数不多,教学学时从48减少为32学时,这与庞大的社会医学学科内容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同时,因其与卫生事业管理学教学内容存在交叉重叠的部分,授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将两门课程相重叠的知识教学内容梳理出来,通过合理分工,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突出社会医学的重点与精髓。我们不断探索与完善,逐渐形成了既有学科内在联系,又体现学科重点的四大教学模块。第一模块为基本理论,涵盖了社会医学的概论、基本理论与观点、医学模式的转变;要求学生掌握学科概念、内涵、性质及医学的本质和社会功能等基本问题,树立正确的健康观与疾病观、大卫生观。第二模块为人群健康与影响因素,涵盖了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行为心理因素与健康、社会卫生状况与卫生政策、社会病防治等内容;要求学生掌握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树立起社会防治的观念,熟悉当前健康教育与促进的政策措施,重视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的养成。第三模块为社会医学方法技术,涵盖了社会医学研究方法、人群健康状况评价、国内外生命质量评价、国内外促进健康的社会卫生策略与措施等;要求学生掌握相关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了解研究与评价的一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特定人群的健康问题和促进健康的社会卫生策略。第四模块为社会医学热点与前沿问题探讨,包括卫生服务研究、社区卫生服务等新兴领域或热点问题,如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以新医改为契机,糅合前面三大板块知识,要求学生关注、认识和了解社会,做到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在思考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中把握学科研究内容和学科基本知识,让学生逐步体会社会医学作为应用科学,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 2.引入小班教学法,改革传统教学方式 在我校该课程的授课对象为大四学生,他们已经掌握了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在实习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专业问题,希望通过社会医学的教学能够获得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为小班教学法在该门课程的应用提供了实践土壤。通过毕业实结座谈,发现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将类似的问题集合成社会医学教学大案例,每个案例精心设计3―5个简要案例并提出6―8个问题,其中设计1―2个各组共同准备的问题,然后每组分配2―3个问题,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天空教室)与QQ课程教学讨论群在课前5―7天到网上,给学生预习。①学生课前准备:学生以自愿的方式结为学习小组,每组3人,根据教师在教学平台的案例思考题,首先需要自学社会医学教材中的相关章节寻找答案,通过图书馆或网络文献数据库查阅参考书及相关文献,通过阅读、思考,各自寻找问题的答案,并且将查阅的资料整理成报告,当课后作业上交,计入平时成绩考核的内容之一。②课堂教学:每次以学生讨论发言为主,由学习小组成员之一自主担任主持人,组织学习小组其他成员讨论发言。再次是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根据学生讨论发言情况,可以提出提3―5个课堂讨论中发现的新(学生事先不知道)问题,以此考察学生的自学情况。特别是针对案例的思考题,按教学内容顺序依次发言,发言的过程中采取小组成员自愿发言与主持人随机指定发言相结合方式,主持人的随机指定发言可以有效避免各学习小组学生间轮流进行课前分工准备,而其他学生不准备的问题。其中共同准备的讨论题组织大家积极发言。在讨论的过程中教师通过适当引导和提示,鼓励学生积极发言。③课后辅导:学生课后通过学校的“天空教室”教学平台与课程教学讨论QQ群、微信群,与教师进行互动交流,向教师交流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惑,教师利用反馈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学生利用在线题库,检测和巩固所学知识。课程结束后登陆成绩网络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④评价指标: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学习体会报告和期末考核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生出勤情况与课堂表现、平时作业、QQ讨论群聊天记录与网络留言等。每位学生每次课堂表现按5分制记分,最后计算平均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学习体会报告是学生在整个课程结束之前每人所写的关于个人体会、对小班教学方式的感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占总成绩的20%。面对学生要求改革考核方式的呼声,期末考核改变过去闭卷笔试考核方式,采取自主汇报的形式加以考核。每位学生可自选感兴趣的课程内容相关话题,准备15分钟以内的幻灯片的内容进行汇报。评委由教师和每个小组的组长共5人组成,根据汇报内容准备情况,有无新意,观点是否正确等,各自打分,最后取平均成绩,占总成绩40%。 3.引入视频案例,教学手段多样化 视频案例是以视频为手段,以主题为优秀,将含有问题和典型疑难教学情景的教育教学事件以及相关研究通过多种媒体,借助信息技术编辑而成的作品集[1]。视频案例教学就是用超媒体(包括视频、音频、图片、动画、网页等多媒体)的形式捕捉和描述围绕教学问题的典型事件完成教学活动。在社会医学教学中,除了传统的教师讲授基本理论外,还引入了视频案例教学手段,与文字案例相比,视频案例提供的材料非常丰富,包含声音、图像、动画等多种形式,具有空间的、动态(活动)的特点,能够不断给学生新的刺激,吸引他们的注意力,从而增强教学效果[2]。 在视频案例选择过程中,首先遵循权威性,权威性是视频案例的来源必须是具有一定权威性的机构,如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和国家计生委等;其次,视频案例应当反映现实,说它反映现实,首先是说它具有真实性,来源于现实的生活实践、卫生实践,案例真实可信,是现实实践中提出来的问题。如国际医疗保障制度教学中,选择纪录片《神经病人》,该影片通过制片人走访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四国,以普通人的视角探讨不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对国民生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比较了英国国家医疗保险模式与加拿大国家医疗保险模式、法国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美国商业医疗保险模式之间的优缺点;在观看视频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世界上是否有最好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如何评价我国目前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引发学生争论与思考,使社会医学理论联系实际,而不是“纸上谈兵”。选择视频教学案例重点是根据章内容、节内容和课时内容选择视频案例。针对章内容可以选择导入型案例,针对节内容可以选择讨论型案例,针对课时内容选择单纯型案例(一个问题对一个问题)[3]。如在医学模式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先按照传统教学,讲授医学模式的概念,演变史,再选择BBC制作纪录片《发现者》之《医学的百大发现与发明》作为40分钟的视频案例教学,该视频生动展示了西方医学百年来在解剖学、药学、预防医学、传染病学等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使学生了解到生物医学模式对人们健康所产生的积极作用,随着最后艾滋病病毒的发现,以及艾滋病在世界各国的流行现状,让学生思考艾滋病既作为一种传染病,又作为一种社会病,该如何有效进行预防与控制,让学生明白现代医学模式的产生是医学、科学、社会进步的综合作用结果,引导学生思考现代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如何面对疾病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如何正确与患者交流沟通,诊疗疾病,满足患者的健康需要。 4.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社会医学作为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优秀课程,学生学习自觉性较高,求知欲望较强,能够充分认识课程内容在专业知识链条中的地位及与日后从事职业的关系,期望值较高。针对学生这一心理特点,我们在教学内容上采取了“重视基础,及时扩展”的方法。重视基础就是在授课过程中,突出社会医学的基本理论与观点、基本研究内容、学科研究方法等重要性,通过讲深讲透学科基本知识,让学生能够牢固掌握学科基本知识。例如,医学模式演变及影响、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社会医学研究方法、社会卫生状况及卫生政策等专题上,分别用2―4个学时进行深入讲解,同时以学科相关的著名学者的学术论文为例,对社会医学的研究方法进行讲解,使学生对抽象的研究方法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及时拓展是指在教学中对具有争议性的学术问题进行广泛涉猎探讨,通过较宽视野的知识介绍,较尖锐问题的探讨分析,带动学生对整个学科体系、知识点的学习。引导学生对当前卫生改革中与社会医学相关的热点问题开展课堂讨论,要求学生应用卫生管理学、心理行为学、卫生经济学、社区医学等学科知识进行分析讨论,既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现实问题,锻炼其初步的分析研究能力,又注重学生对以往所学知识的糅合贯通,加强其对基本内容的学习掌握。 社会医学是一门从社会学与医学交叉融合而成的学科,它连接了社会科学和医学科学两大领域,高度关注提高人群健康水平的社会政策措施、策略和方法,并以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的方式实现其最终目标。所以,社会医学同时具备着研究内容丰富、研究结论政策性强、研究结果时效性强的三大学科特点。社会医学的这种学科特点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坚实过硬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更要具备关注现实生活、捕捉学科研究动态、掌握卫生政策变化、探究学科前沿研究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在具体的教学中,就是要抓好备课环节,及时收集资料,广泛查阅相关文献,掌握改革动态,把握发展趋势,做到教学内容及时更新、关注的问题鲜活生动。在多年的教学中,我们始终遵循这一原则,在课前准备上下工夫:一是做到所有的课堂教学数据、资料来源准确实用。二是做到及时更新、适时有效,如在全国第五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公示后,及时调整、充实原有教学内容,增加数十组数据,并与前四次调查结果作相关对比分析。三是把握国家有关卫生政策的动态,及时捕捉主流媒体的相关资讯,如每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中有关医疗卫生问题的报道,与会代表关注的医疗卫生热点问题等。2014年度,我们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了追踪调查,及时了解并介绍了全国及浙江省的情况及发展趋势,等等。准备这些内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但是也增强了教师的职业敏感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教师自我提高、自我更新的能力。 5.结语 教学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任何一门课程,尤其是像社会医学这样一门涉及卫生改革,政策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上更要跟上形势的发展[4],未来应该综合运用这些教学方法,突破单一教学模式的桎梏,打破教师与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对立或者过分依赖的关系,创造更积极、平等、活跃、开放的教学氛围[5],适时把握学科热点和学生的兴趣点,不断探索实践,努力强化教学效果。 社会医学论文:团队项目教学法在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探讨 摘要:团队项目教学法有助于促进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培养团队成员间建立起信任和责任感、提高人际间的沟通和交往能力、提升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提高社会医学课程的教学效果,根据社会医学的学科特点,运用团队项目教学法对社会医学课程教学进行了改革。实践证明,社会医学课程教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团队项目教学法;社会医学;教学改革 社会医学是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医学领域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从社会的角度,应用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人类健康和疾病的一门医学学科,是医学与社会学之间交叉的产物。其主要研究社会卫生状况、社会因素和健康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规律,制定社会卫生措施,保护和增进人群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生活能力,提高生命质量[1]。社会医学已成为医学院校各专业、各层次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在整个医学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从社会医学的学科性质和学科特点来看,学好社会医学,除了要掌握医学的相关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将这些理论知识放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加以使用。也就是说,社会医学更应该是一种实践重于理论的教学课程。因此,单纯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限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缺乏深入的思考,课堂效果欠佳,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一、团队项目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的课程改革都把学习方式的转变视为重要内容。欧美诸国纷纷倡导“主题探究”与“设计学习”活动;日本在新课程体系中专设“综合学习时间”;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高等学校“质量工程”也积极倡导“激发大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2]。与此相一致,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团队项目教学法在国外的会计和机械设计等很多专业和课程中得到了有效的探索[3]。 团队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它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情境学习理论和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为基础,以团队学习为优秀,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课程项目为驱动,强调对学生知识、素质与能力的三维培养,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与综合实践能力。它通过组建团队、制定规则、项目制订、项目探究、成果展示、总结评比等步骤进行教学,强调发展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4]。 这里所指的团队是一群学生为了获取知识、技能并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所组成的小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小组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一起工作,他们水平相当,彼此信任和尊重。 团队项目的目标包括以下四点:促进专业知识学习;为了共同的目标,团队成员间建立起信任和责任感;提高个人和人际间的交往能力,具备不同的视野和与不同的人一起有效工作的能力;获得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团队技能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使用案例。很多教育工作者认为使用案例有助于提高诸如“书面表达、有效倾听、成员间的理解和有效协作、在陌生环境下解决复杂多变的问题、应对压力、解决冲突”等软技能。 二、团队项目教学法的具体实施策略 1.制定项目。采用团队项目教学法的关键是确保分派的任务既能促进知识的学习,又能提高团队的技能。因此,教师应找出与课程内容相关的重点问题,以确保案例既要用理论知识解决一系列复杂问题,又要强调成员间的互动和做出决策。根据社会医学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以培养学生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能力为目的,选取合适的内容作为团队项目,并细化每个项目的具体任务及完成标准。本次社会医学教学改革设计了三个团队项目任务,分别是“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健康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社会病现状及防治策略分析”。 2.组建团队。教师根据学生填写的信息表进行分组,内容包括学习能力、文化差异、性别、学习成绩、是否有实践经验以及计算机使用能力等因素,每个团队由6~8人组成,根据项目需要,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自行设定并扮演各种角色,要求每个团队根据自身定位,制订凸显团队精神与特色的名称、宗旨、口号及队标等。 同时,要求学生制定一个项目计划和团队合约。项目计划有助于团队在以目标为导向的过程中合理安排时间,团队合约有助于培养团队成员间的责任感。 3.制定规则。在学习过程中,每个团队都要完成预先设定的三个项目。由每个团队推举2名代表与教师一起组成评分团,对每个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主要有:团队的合作性与协调性、成果的专业性与创新性,以5分优秀、4分良好、3分及格为标准,最后以总得分排序,予以相应的成绩和奖惩。 4.项目探究。教师于课前两周布置项目,各团队在团队长的带领下商议、制订学习方案,分工协作,开展资料查询、文献检索、个人访谈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探究性学习。收集资料后,再共同制作形成PPT、视频、图片、文档等多媒体学习成果,并于课前一天将成果上交给教师。同时,各团队可根据项目内容需要,以文字、图片、道具等方法来创设相应的模拟情境。 5.成果展示。项目任务完成后,每个学习团队可利用项目内容的特征,发挥团队成员的特长,把形成的成果向全体同学以多媒体汇报或团队场景表现等不同形式展示。汇报人由各团队成员推荐,要求讲解项目的完成过程、创新与特色,对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认知,并提出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供大家讨论,团队其他成员补充发言。 6.总结评比。各团队成果展示完成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同时根据事先制定体现团队特征的评分表进行检查评比,指定学生和教师共同讨论给出成绩。 三、项目实施效果 团队项目教学法在社会医学课程教学中应用的效果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促进专业知识学习,使课程更有吸引力。很多学生一开始不太注重社会医学课程的学习,认为这门课期末自己看看书、背背相关知识点就能过关。通过团队项目学习,逐渐认识到社会因素对疾病和健康问题的重要性,开始关注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思考相关问题,逐步树立大卫生观和健康观,更好地实现社会医学的教学目的。 2.提升了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应用所学的知识来解决实际的问题,是每个学生应培养的能力,而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止一个,通过团队成员的讨论、资源的整合,最终找到能为大家所接受的最佳方案,这一过程让学生收获了很多。 3.提高了人际间的沟通和交往能力。到讲台上发言,锻炼了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书面报告和总结,提高了写作能力;在完成团队任务过程中,学生意识到要高效完成任务,必须具备与不同视野和性格各异的人一起工作的能力。 4.团队成员建立起了信任和责任感。通过在一起完成团队任务,增进了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培养了责任意识,特别是完成的任务得到教师和同学认可时,成员的自豪感油然而生。 5.丰富了课程的考核方式。团队项目约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这不仅让课程考核的方式多样化,也有利于学生摆脱应试教育的模式。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存在问题 1.课前准备。选择合适的项目内容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项目的选择既要考虑其典型性、实用性与可行性,还要兼顾难度、成果的具体化及学生参与度。好的项目不仅为团队学习制定了目标和方向,还能对学习内容起到启发、扩展、延伸的作用,使学习过程更加富有成效。 教师通过预先熟悉学习成果,分析其探究过程,以了解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发现每个团队的特色与不足,为成果展示环节的教学做好充分的准备。 2.监控过程。教师应指导团队项目的整个过程,定期与学生见面,教师还应与学生讨论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团队可能出现的缺乏信任、害怕冲突、缺乏责任感、不注重结果等功能紊乱问题。 教师还应引导学生学会管理冲突。团队成员的风格不同,出现冲突的可能性就大。建议学生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了解冲突的成因,获得缓和及解决团队冲突的技能。团队成员对某一问题的看法有分歧,可采用小组讨论、投票表决等发式来达成统一意见。 对团队中消极或过分积极的学生加以引导。针对项目中搭便车、无兴趣参加、参加活动无准备等消极的学生,教师应与他单独谈话,了解其不作为的真正原因,如果谈话不起作用,则应扣减其期末成绩。相反,对于那些在团队活动中独霸发言、过分活跃的学生,教师也应帮助他们学会多给别人一些机会。 3.课后总结。教师要在每一个项目教学完成后对项目设置、教学环节、教学效果和教学资料进行梳理与总结,通过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学的反馈,认真反思教学中的得与失,做好书面记录,为今后的教学活动提供参考。 团队项目教学法是社会医学教育中一种新的教学模式,由于课时与师资的限制,在团队的内涵建设、教学控制与反馈、激励与约束及评价机制等方面尚存不足,还需要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和探索。 另外,在实施团队项目教学法的过程中,如何在大的教学班级有效地采用此教学法、如何量化团队教学法取得的效果等,都有待进行后续的思考和实证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团队项目教学法,使之更加符合社会医学课程教学的需要。 社会医学论文:当前社会医学生就业问题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医学事业与教育事业的发展,医学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医学人才求职竞争越发激烈。提高医科学生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开展扎实有效的就业指导工作,将有助于医学类毕业生走出就业难的困境。 关键词:医学 毕业生 就业 长期以来,医生被看成是有较高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稳定的一个群体。近年来,随着高校连续大规模扩招,毕业生数量年年增长,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化教育迈向大众化教育。同时,由于医学的专业性太强,决定了其就业面相对狭窄,仅限于医院及医药相关产业。医学类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下滑,医学生的就业问题日益严峻。 1.医学类毕业生就业现状 1.1就业率呈下降趋势。近年来,各层次医学毕业生逐渐呈现出这样的趋势,博、硕士生供不应求,本科生供过于求,专科生供远远大过于求。其中,重点院校比普通院校就业率要高;同一所学校内各专业就业率也有差异,预防、影像学、麻醉学、检验需求旺盛但毕业生少,临床等专业毕业生多但需求不旺,前者就业率略高于后者。但总的看来,医学生一次就业情况正呈逐年下降趋势,中心城市更是难以插足。 1.2就业层次下降幅度明显。能够进入中心城市的大医院工作,是绝大多数医学生渴望的。但是目前大部分三甲医院人员已经超编,现有医疗人员数量饱和,应届毕业生要想进入比较困难。由于可供选择的毕业生较多,大医院都相应提高了对应聘者的学历要求。除了个别岗位和特别优秀的人才,大医院的临床科室人员基本上都要求具有硕士或博士以上学历。因此,医学毕业生就业层次开始大幅下降,尤其是传统医学的毕业生更为明显。 1.3基层难以招到优秀毕业生。与大城市大医院门庭若市人满为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小医院、偏远地区医院对医学本科生有很强烈的需求,但由于条件相对较差,很多医学生不愿意去,因此出现了一边抱怨工作难找一边抱怨人才难求的状况。 2.医学类毕业生就业问题成因分析 2.1学校扩招与就业脱节。由于医学院校的扩招及报考人员的增多使得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加之专业设置不合理,热门专业设置出现一窝蜂现象,而医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相对滞后,这些成为医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2.2医学毕业生在择业观念上存在误区。首先,期望值高,择业观念陈旧,希望工作一步到位。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学生认为择业是人生大事,第一份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今后的前途和生活。因此,在择业过程中,为了找到一份理想、体面的职业,他们往往放弃了很多不错的就业机会,结果出现与期望值相差太远的情况。其次,毕业生定位过高,过于在意个人利益的得失, 缺乏必要的社会责任感和吃苦精神。 2.3医学毕业生普遍认同的就业渠道单一。目前,绝大多数本科医学毕业生就业首选是医疗单位的本专业相关岗位,对于非医疗单位、非本专业岗位则不容易接受。而对于可以吸纳医学毕业生的医药公司、民营医院等就业机会,多数毕业生受传统思想影响,仍然很难接受。 3.改善医学类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几点思考 3.1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模式。医学教育应充分重视市场需求,应及时把握就业市场的变化情况,按照就业市场发展及时调整专业,适当控制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效地消除结构性失业。学校应通过加强教学改革和创新学生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医学生各项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深入思考和推进专业设置、学科结构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全面倡导实践性教学,贯彻素质教育,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过硬和具有良好的实践创新精神和团队意识的复合型人才。 3.2积极引导医学生到基层就业。要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帮助学生更新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就业理念,使学生与时俱进,变被动为主动。现在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大众化时代, 医学毕业生要适时调整就业观和期望值,降低就业层次,拓宽就业地域,抢先到那些目前经济虽然欠发达,但发展后劲足的城市去施展才华。学校也要充分利用“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村官计划”的平台引导学生,大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感染学生、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 3.3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拓宽就业领域。学校应通过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开展丰富的社团和社会实践的活动,以及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教育竞赛等,扎实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和求职能力,全面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此外,还要指导学生拓宽就业思路,不必拘泥于专业对口,敢于到那些与医学专业相近或相邻的新兴行业工作,如保健、康复、美容、医药、家庭护理、养老院等,要敢于从事相关职业,敢于到那些新办的外资或私营的医院去。 医学类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是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而造成的。它的解决不能仅仅靠某一个方面的努力,而需要社会、学校、老师和同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我们所需要的效果。 社会医学论文:艾滋病的社会医学与性健康教育 作者简介:郭秀利(1973-),女,山西大同市人,所学专业预防医学,主治医师。 【摘要】艾滋病是上个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掀起的性自由、性解放之后,在人类社会出现的一种新型病毒性传染病。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内外人员交往频繁,西方不良思想、文化的渗入,国人性道德观念由此发生了偏离,加之当时人们对艾滋病知识的普遍缺乏,成为艾滋病疫情由国外蔓延至我国并在国内迅速传播的主要原因。在没有疫苗预防和特效药物彻底治愈的情况下,大力加强各项宣教措施,提高人群卫生防患意识是当前控制本病的关键。 【关键词】艾滋病;社会;健康教育 自1981年美国报告首例艾滋病感染者以来,艾滋病对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已超过了历史上其他传染病病种。到2000年底全球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幸免。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显示:全球约有3340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008年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270万,而有约200万人死于艾滋病[1]。我国自1985年首次发现艾滋病以来,现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流行形势非常严重,在没有疫苗预防和特效药治愈的情况下,大力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提高人群卫生防患意识是当前控制本病的关键。 1.艾滋病在全球迅速扩散的社会原因 艾滋病是上个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掀起的性自由、性解放之后而出现的一种新的传染性疾病。由于西方国家政治体制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造成贫富不均,由此产生人们精神空虚,吸毒、同性恋、暗娼、嫖客等浊欲横流,这些畸形的生活方式为艾滋病的迅速传播培植提供了有利土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内外人员的交往日益频繁,全球经济、文化、信息、交通等领域的高速发展,西方不良的思想、文化也逐渐渗入到我国各个领域,人们的性道德观念也出现了混乱,一些酒吧、宾招、卡拉OK、舞厅、休闲、美容等场所和一些商务交往存在不同程度以色情服务来招徕顾客和吸引客户。大批农民工外出打工,造成夫妻分离,子女缺乏照顾。、、同性恋、吸毒人员逐年攀升,加上我国人群对艾滋病知识普遍缺乏,卫生防范意识差,成为艾滋病侵入我国并迅速传播的主要原因。 目前艾滋病在全球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是通过色情(性行为)活动和静脉吸毒共用针具。 2.加强健康教育是当前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有效措施 随着全球多元化的变化,人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变,青少年一代的性观念和性行为也发生了变化。据有关大学生性行为和性态度调查资料显示:80%的大学生认为婚前性行为是正常的,20.2%的男大学生和10%的女大学生有过性行为经历。这些不正常的性观念为艾滋病的迅速传播埋下了隐患,并为艾滋病扩散打开了方便之门。 人类性道德观念是千百年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行为准则,违背了人类性道德准则,势必影响个人和社会的正常生存,是生存环境对人类行为的惩罚。要使人们有健康的性行为,首要问题是进行健康教育,只有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健康教育,才能使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知道艾滋病的严重危害,知道如何洁身自爱,才能最大程度的遏制艾滋病的流行。 2.1加强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教育。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朦胧阶段、性活跃期,也是性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把青少年性卫生教育搞好,让他们能用科学知识保护自己的健康,抵制西方国家“性解放”堕落观念的侵蚀,认识艾滋病对个人对社会的巨大危害,自觉肩负起防治艾滋病的责任和义务。青少年是祖国建设大军的中坚力量,健康的体魄和心态是他们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力量所在,做好青少年健康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防治艾滋病的重要保证。 2.2加强对妇女的健康教育。家庭是人类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妇女是家庭卫生文明的优秀,在艾滋病的性传播中占有重要位置,一个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HIV)不仅可以通过性传播,还可以通过怀孕(垂直传播)感染给下一代,给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加强对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讲座等多种形式,把艾滋病的危害和防护措施普及到每个妇女,将对家庭及全社会艾滋病的控制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3加强对高危人群卫生管理与健康教育。高危人群包括:同性恋者、性乱者和有多个性伙伴者、静脉药瘾者、接受输血以及血液制品者、血友病患者、性病感染者、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的配偶、性伴侣及其子女等,据我国几个省市对妇女调查情况显示:文化程度以初中者最多,占56.5%,其次依次为小学、高中和文盲;职业分布以无业者最多,占52.4%,其次依次为服务人员、个体户、工人等。文化层次较低,缺乏对艾滋病认识及应有的卫生常识是艾滋病蔓延的高危点。加强对他们的健康教育及卫生管理势在必行,同时加强禁毒宣传;开展各行各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严格血液及血制品的监督管理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及“扫黄”力度;坚决取缔暗娼活动是预防艾滋病的关键措施。全面开展高危人群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宣传也是控制艾滋病蔓延的又一重要举措。2.4加强对病人和性伴侣的健康教育。加强对病人和性伴侣的健康教育,使艾滋病感染者主动接受监测检测、艾滋病患者坚持服药治疗,其性伴侣接受检查和治疗,杜绝传播他人的不安全性行为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重要方法之一。因为,只要人类还存在不安全性行为,艾滋病的流行就难以控制。目前在没有艾滋病疫苗和特效治愈药物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健康的性行为教育才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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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现象论文:对“洗钱”经济犯罪现象的浅析 摘要 洗钱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尤其是对于我国这种处于新兴市场经济时期的国家来说危害尤其严重,如果不对洗钱犯罪加以制止,将会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甚至全社会人民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危害。现在世界金融市场对于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洗钱活动也开始转向我国这种处于新兴市场经济时期的国家,因此健全我国的反洗钱制度,加强反洗钱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反洗钱制度 经济犯罪整治 在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规定较少,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有犯罪包括“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再加上2006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中补充的“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其犯罪行为包括:1.提供资金账户,即行为人为上诉犯罪人提供银行资金账户;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和金融票据,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方法协助上诉犯罪人将其违法所得转换为现金或者支票、本票等相应的金融票证;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即行为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转账等业务掩饰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一、洗钱的危害 (一)破坏健全的金融体系 洗钱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的良好发展,洗钱性质导致了资金的流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作为基础,因此其不遵循资金流向最有效益领域等的基本经济规律,无法做到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违背正常的市场规律,对经济的稳定产生破坏性影响,并且若果洗钱行为不加制止,演变成有组织有规模的洗钱犯罪集团,其拥有的大量资金直接渗透到国家的某一重要经济领域,因其大量的资金就必然会打乱国家经济计划,甚至是破坏国家的经济管理秩序。 (二)干扰和破坏国家司法秩序 洗钱行为最开始被发现有危害并非在金融领域,而是在于洗钱行为使贩毒,盗窃等上游犯罪的不法所得更容易实现,也使不法所得更不容易被发现,对上游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严重破坏国家正常司法秩序。据调查报告显示,全球犯罪金额在4000亿美元以上,这些巨额资金犯罪份子不管是选择是短期内全部消费掉还是进行窝藏,都很容易暴露犯罪行为,但是通过洗钱就把不法所得光明正大的成为合法资金,达到犯罪的经济目的。 (三)对反腐倡廉产生巨大阻力 贪污腐败一直都是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其原因跟我国礼尚往来和官本位的传统思想有关,这些也是多年来一直强调反腐倡廉却收效甚微的原因之一,但笔者认为反洗钱工作不力也是其重要原因。笔者认为能够轻易洗钱,转移不法来源才是我国贪污腐败滋生不息的根源所在,只要在源头上杜绝其洗钱的可能性,不法财物不能消费也不能转移就跟废纸没什么区别,使贪污受贿不能实现经济利益所得。根源上遏制了贪污受贿的不了风气。 二、我国现存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立法存在明显地滞后性 从现行的法律制度上看,我国的反洗钱制度存在明显地滞后性,从刑法制定至今,除了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六加入了几种上游犯罪以外,在没有针对新的上游犯罪进行规定,而现在大部分国家都有着相当丰富的洗钱上游犯罪规定甚至有些国家还将所有犯罪都认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这样少量的上游犯罪对我国打击金融犯罪根本不能起到帮助,而仅仅将隐瞒这些新型的犯罪所得财产定为掩饰、隐藏违法所得罪是不合适也不公平的,完全不利于我国健全的法制建设。 (二)反洗钱组织仍然存在不足 从我国现行具有反洗钱职能的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官方机构,不得不承认这些机构的监管是强有力的,也在我国的反洗钱战斗上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很明显,我国缺乏相应行业协会的支持。一方面,我国存在这样的行业协会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授权,在平时的工作中使他们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引导和地方经济的差异,各个地方的行业协会的行业认同度也很低,这也使得我国各地的行业协会在处理事务上起着不同的作用,难以统一。 (三)反洗钱工作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反洗钱成本高 很多国家为了推进发洗钱工作的进行都会采取一些诸如赏金、荣誉称号等的鼓励措施,但是我国在这反面存在明显地不合理之处,在实际中难以操作,这也使得我国在洗钱犯罪的线索一直停留在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上;另一反面,我国的反洗钱成本明显偏高,这也是到导致我国反洗钱工作难以推进最重要的原因。 (四)从业人员的反洗钱意识低,缺乏经验 现在我国的银行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部分从业人员仅仅注重业务的发展和经济利益,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反洗钱意识不强。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缺乏专业的发洗钱人士,也没有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反洗钱培训,其工作人员很难及时的发现可疑资金,而且由于现在证件伪造技术日益高明,一线金融从业人员难以有效识别开户资料的真伪。 三、整治洗钱犯罪现象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反洗钱制度方面存在很强的滞后性,在相关的法律制度方面也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因此我们要对现行的立法进行修改。首先,增加更多的上游犯罪,参照一些国外的法律制度加入一些新型犯罪;其次,在犯罪行为模式上,参照现在国际上先进的洗钱犯罪方式,如网上银行洗钱等行为模式。 (二)确认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国际合作 前文我们已经提到,在很多国家如英美两国,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反洗钱工作上甚至起到比某些政府机构更加大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向他们学习,通过立法赋予这些组织一定的权力,因为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是由某一行业人员自发组织而成,其内部规定在行业间有很强的约束力。 (三)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反洗钱意识 上文提到由于我国的银行业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现在的从业人员明显缺乏反洗钱意识,处于一种只认业务,不认法律的状态,长此以往将会给我过的金融业乃至于全国带来不好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针对现在的员工进行专业的包括法律知识、客户识别能力等培训,在招聘时也应道专门招收这类人才,从事这方面工作。并且在平时应当注意多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洗钱犯罪的危害和反洗钱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反洗钱意识,避免洗钱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经济现象论文:我国农民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不能享受产业工人的待遇,他们已经长期居住在城市却未被城市认同和接纳。他们目前仍处在产业的边缘、城乡的边缘、体制的边缘,是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矛盾的复合体。 关键词:农民工 就业 户籍制度 社会结构 农民工这个词将“农民”和“工”组合到一起,是一个很奇妙的组合。它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意思:农民工里的“农民”表明的是身份;工,表明的是职业。意思是农民身份的人在从事工业或服务业等的工作。要理解农民工现象,这个概念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 农民工,从职业角度来说是“工”,农民工做的是工人的工作,但是仍然是农民的身份,这是种奇妙的组合。在过去一二十年的时间里,这样的一个组合,或者说这样一个身份,以及这个身份背后形成这个身份的制度,依然没有一个明显的变化。都说现代社会里,“身份”在弱化,但至少就农民工这一块来说看不出一个明显的变化。相反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明显的是一种固化的趋势,一个社会定型化的过程。这个固化是人的身份在固化,它不仅仅来自于户籍制度的改革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同时更重要的在于市场也在起着一种固化的作用。例如,原来一个农民家庭的财富和一个城市家庭的财富,相差是比较有限的。但是最近这些年来,城乡差距在扩大,其中最重要不是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是大,但更重要的是财富的差距。 财富的差距哪来的?与国家在基础设施、城市建设与农村建设投入的不均衡有直接的关系。城市居民的房子动辄价值几百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这些投资转移渗透过来的。这样它在相对经济上形成的落差,就使得农民想爬到这个台阶上来已经越来越不可能。这样出现一个固化,或者一个定型化的趋势。 农民工、农二代越来越难融入城市。现在无论是什么样的城市,农民工甚至包括农村出来的大学生,特别二本、三本学校毕业的学生,要想真正的融入这个城市,实际上会遇到三个问题。 第一个就是户籍制度问题,这个问题很庞大,本文就不展开论证。第二个是收入和经济实力和城市生活费用,尤其房价对比,而两者的差距已经越来越大。高房价已经成为阻碍农民工和农二代融入城市的重要原因,而城市高房价的根源,我们可以这样分析:比如说,在A小区现在房价是三千一平米,B小区也是三千一平米,几年后,地铁修到A小区旁边,这个小区房价马上涨到六千了,B小区因为没有通地铁所以从三千只涨到四千。这个两千的差价就不能按照建设成本去定义,实际上是国家在城市建设上投入的资金转移渗透到房价当中。 这些年农村人口的收入离城市生活的成本,尤其房子的差距越来越大。因为国家建设的投入,包括很多基础设施的投入基本都在城市,这个转移过来财富非常多,也是中国大规模财富分配的过程。农民工和“农二代”融入城市的门槛只会越来越高。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保障房提供;另一个是使离开土地的农民能从转让土地中获得一个实际的、合理的收益。只有农民在放弃土地时能获得一个不错的收益,才能使得他们能更有资本进入城市。 第三个,假定这两个问题都解决了,农民工和“农二代”能不能真正进入城市也还是个问题。那就是城市的社会生态,这个城市能不能给更多的人提供就业的机会,能不能有生存的机会。这几年城市建设,高楼大厦拔地儿起,现代化设施越来越多,但是绝不意味着人们在这里就业、生存比原来更容易,甚至还不如原来,尤其对于穷人而言。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户籍制度解决了,城里房买了,就业也还是个严峻的问题。 美国年轻人当中30%以上自谋生路,自主创业。中国连7%都不到,连城里年轻人找不着工作,农民进来,有房有户籍就能解决就业问题了吗?所以改善城市社会生态,让人们在这里容易找到“饭碗”,可能才是将来更实质性的问题。 现在的中国,一方面是就业难,另一方面是用工荒,同时存在。这与中国的超大国家规模有关系。从在西部,特别是在四川的考察来看,就能确定东部沿海地区用工荒几乎是可以肯定的。沿海地区的企业主不要再幻想西部的人们会再千里跋涉到东部打工,因为中西部地区包括农村里的状况也有很大改善。将来只有两种可能:一个是东部的工厂搬到中西部去,第二个把中西部的人搬到东部。从更广泛意义上说将来中国城市面临的问题,还是能不能给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 中国人口红利在逐渐衰竭。计划生育一直争议很大,在我看来,计划生育不仅要考虑人口劳动力问题,还需要考虑年龄结构问题。一个社会如果老年太多,青少年比较少,这个社会一定是一个死气沉沉的社会,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一个正常的年龄结构,我觉得这个问题可能更为重要。 从劳动力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有人说人口红利即将消失,对劳动力供给会形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这里面还要看到技术进步的作用。比如说像富士康说一两年很短的时间要使用三十万个机器人,因为机器人成本已经很低,完成重复性机械化生产的能力很强。我认为,很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对会取代劳动力起很大的作用。机器替代更多的活动,最后的结果是社会的一部分人可能被一个很不合理的方式来承担这个技术进步的结果。 市场机制的缺失让农民富不起来。在中国先阶段,在市场机制下,无论农民也好,农民工也好,都要提高他在市场中的谈判能力。无论是农业产量还是农业产业化,很重要的就是农产品价格问题,韩国的农民为什么收入高?韩国的农民用自己的力量来保护农产品市场,保护农产品的价格。而中国农民为什么收入低?现在有一些地方说农民收入高,那是搞工业,搞商业的结果。真正搞农业的,没看见几个地方农业能够真正富起来。为什么?我觉得一个很重要的,他在市场中要有谈判的能力,这个说具体一点,就是在农产品价格上没有议价能力。 以前老说猪肉涨点价受不了,凭什么你能涨,农产品不能涨,一张邮票由八分钱涨到多少,为什么猪肉价格不能涨?这和农民谈判能力直接有关,工人的收入也是这样,你得建立一个谈的机制,谈最后的结果是什么?谈利益的均衡,能谈出一个利益的均衡来。你说劳资双方最后谈一个点,既要保证工人收入尽可能得到提高,同时企业还能够有利可图。但是我们就是不让谈,政府给你定一个标准,你看好不好?这个标准不是伤害农民,这个标准并不能有力的维护农民的利益。其实这里面光市场化还不够,市场背后有东西,市场是有主体的。它的力量强弱是非常重要的。 在土地能不能缩小城乡差距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明确土地的产权,土地可以流转,农民获得土地流转当中的收益是能缩小城乡差距。但是中国现在处在一个快速的城市化发展阶段,而且将来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会面临着一个通货膨胀的现实。因为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农民转让土地从短期来看和从长期来看可能是两个很不相同的意义。假如说有的地方山区的土地,也可以转让出十几万,现在看是一个不小的收入。但是如果把城市化和通货膨胀放在一起思考可能就不一样了。现在看十几万是很不错的钱,十年以后相当于一万五,二十年以后相当于一千五,假如说站在十年二十年考虑将来的转让可能是不同的问题了。农村土地开始转让早期,我国曾经实行过一个制度,叫做农转工,土地转让出来之后,不但给你一点补偿,还给你城市户口,还给你城市工作,那时候往往大集体工作。但是后来有人做追踪调查,发现五年、十年之后,这些人都在干什么?基本上都处于失业状态,然后有的又回去到农村租点地,种菜去了,这个事情怎么做出一个更好的安排来,由于篇幅的关系,我没专门研究这个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考虑的因素可能要更多一些。 农民工现象,与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也密切相关。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包含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其中社会阶层结构是优秀。一个理想的现代社会结构,应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开放性的重要特征。现在回过头去看,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那时候中国社会是一个充满生机,充满活力的社会。为什么是这样一个社会呢?那时候人们获得机会相对来说比较平等,比较容易,你做什么事相对门槛比较低。但是现在这些年我们机会结构在转变,这里面有很多的因素,包括垄断,行政性垄断,包括自然的垄断,包括其他这些因素。我觉得在将来影响中国社会走势一个非常重要的,我们机会结构是什么,能不能造就一个好的机会结构,让社会充满活力,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经济现象论文:郎溪现象背后的经济学 以往人们用“一个半烟囱”来形容郎溪县的工业经济。其中一个烟囱是殡仪馆的,常年冒烟;另外半个烟囱是澡堂子的,到了冬天才冒烟。然而近几年来,昔日基础差、底子薄、多水灾的农业小县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形成了令人称道的“郎溪现象”。“郎溪现象”是安徽省承接产业转移的成功范例,是欠发达县份洼地崛起的生动实践,带给我们诸多经济学上的启示。 羊群效应:整体承接迎来集聚 经济学中有个“羊群效应”,说的是领头羊到哪里吃草,其他的羊也就跟着去哪“淘金”。尽管经济学界对羊群效应的盲目性和非理性颇有争议,但不言而喻,羊群效应可以产生示范学习和狙击协同的作用,并产生规模效益。这就是产业集群形成的原因。对于产业集聚,有专家曾作形象比喻:犹如滚雪球,最初仅是一个“优秀”,随后越滚越大,最后成为“巨无霸”,挟排山倒海之力,谁都无法阻挡。 “集群式招商”便是郎溪招商引资最出彩的亮点。这个亮点正是“羊群效应”最生动的诠释。 生动的诠释来自于失败的教训。 2006年,新组建的县招商局将重点放在了浙江。经过与瑞安的顺达电器集团长时间洽谈,顺达有意投资郎溪。但是,在正式签约的前一天,集团高层通知郎溪方面:“我们不来了。”县招商局副局长祝栋很意外,“我们前期谈得很顺利,为何临阵变卦?”顺达方面的回答是,“仔细测算过了,郎溪没有配套产业,买一个螺帽还得跑几百公里,成本太大。” 大项目擦肩而过,郎溪痛定思痛。不改变模式,招商就没有大突破,成不了大气候。唯有“以商招商”,才能形成配套基础,才能产生产业集群。 “以商招商”的命门,是第一个“商”字。找出产业链上的优秀企业,攻下行业中的领军人物。“领头羊”引来了,不愁后面的“羊群”不跟来! 3年多来,“羊群效应”持续发酵,在“领头羊”凯灵日化的带领下,无锡市华庄镇几百家企业签下了投资协议。 3年多来,“羊群效应”成果卓著,企业不再是单兵作战,而是上中下游配套厂家一应聚全,再不会有“买个螺帽跑几百公里”的抱怨了。在产业有力支撑下,郎溪工业发展也一改“孱弱”形象,挺起了结实的脊梁。“羊群效应”的影响也很深远,龙头企业的纷至沓来,吸附、带动了其上下游配套企业的投资设厂热潮,它们争先恐后地订购通用厂房,由此形成“葡萄串”式的产业集聚。 随着产业的迅速集聚,由资本规律和龙头企业引领的“羊群效应”日益凸显:2010—2011年间,郎溪的招商出现了“井喷”现象,投资客商蜂拥而至,几乎是抢着与郎溪签约。时任郎溪招商局长的夏严清楚地记得,那段时间“真是签约签到手软,有时一天就是10来个项目。”客商的纷至沓来甚至都有点出乎郎溪人自己的预计。2009年底,郎溪无锡工业园刚起步的时候,他们曾希望有两百余家企业落户。当时,已来郎溪投资,现任郎溪无锡商会会长的客商宋剑星建议:“不够的,至少400家,要建就建大一些。”郎溪人还有点将信将疑。果然,到2011年初,无锡来签约的企业就有五百余家。目前,郎溪无锡工业园的签约企业已多达七百余家。 飞地效应:共建共享换得双赢 “飞地经济”是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方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方的工业基地,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按照安徽省皖江城市带发展规划的想法,皖江地区与长三角其他省市共建园区,能够有效地将招商引资常态化,达到互利互惠、共建共享的目的,也可以引进发达地区园区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提升园区管理、园区规划、园区建设上的水平。 2011年,以常州武进区东华镇的产业集群转移为主体的“东华工业园”在郎溪正式开工,首批80家企业集中开工,科技孵化园也在加紧建设之中。这一次,郎溪与武进方面,通过政府间的合作,采取了“飞地经济”的模式,把郎溪的招商引资方式又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几乎同时来的还有浙江人。2010年11月8日,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园区正式签约落户郎溪十字工业园区。总投资554亿元,预计8年建成。建成后,有望成为产值超千亿元的产业园。这一项目中,郎溪和海宁两地政府、海宁精编产业园区管委会、领头企业都加入进来,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创新了产业转移的模式。精编,作为纺织行业的一个门类,是海宁享誉海内外的“三大产业”之一。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对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园区的建设的预期评价是:意在再造一个“海宁精编”。 如果说最初的锦富箱包产业园的落户还有一些偶然因素的话,那么接踵而至的无锡、常州、海宁产业园就显得意味深长了。众所周知,无锡、常州是苏南制造业的脊梁,也是中国现代工业的发轫地,其传统制造业的品质,国内一流。郎溪通过集群招商,把这些企业群整体引入,对承接传统制造业的转移,形成郎溪工业的体量和品质,意义深远。比如,在郎溪无锡工业园签约的七百多家企业、拥有国家和江苏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者相关产品认证的二百余家、外贸企业二百余家。东华工业园也有着类似的情形。无怪乎落户郎溪的无锡客商惊呼:照这样的速度下去,郎溪人恐怕用七八年的时间就要走完无锡人100年的制造业之路。 郎溪还与常州的钟楼区、上海的松江等地政府密切接触,试图再次扩张“飞地经济”的规模。在招商引资的实践中,郎溪人开始体会到如鱼入水的感觉。 蝴蝶效应:亲商安商焕发磁性 亚马逊雨林一只蝴蝶翅膀偶尔振动也许两周后就会引起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放大,对其未来状态会造成巨大变化。郎溪的招商引资热潮正如一场飓风,引起它的到底是一只什么样的蝴蝶? 县城框架迅速拉开,对外形象快步提升。这是踏上郎溪这片土地就能看得见的。几年前的郎溪县城,破旧、狭小,被外地客商戏称为“只有一个红绿灯”的县城。如今,新城区大道通衢,新楼拔地而起,建设标准和起点,等同或高于周边江苏的溧阳、高淳。一个现代化的新型县城呼之欲出,对外形象显著改观。位于郎溪城中心的瀚海国际大酒店,四星标准、投资8个亿,开业以来,一直生意红火。走进大酒店,硬件、服务在全市已落成营业的酒店中,绝对算得上是领先。住客南北各地的口音,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郎溪的“人气”。而就在几年前,这里还是一个城区边缘的一片杂乱之地。 在分析“郎溪现象”时,无锡市委书记形象地说:“国家产业转移相关政策还没出台,郎溪就把客房打扫得干干净净了。”有媒体这样评价郎溪:“在抢抓机遇上,郎溪人聪明过人、招式过人、敏捷过人。” 在招商引资和承接转移的过程中,郎溪的服务意识很强,服务质量很高,他们的真诚打动了每一个到郎溪投资的人。郎溪的外来投资者常常听到郎溪的干部这样一句话:“围墙内的事情,你做;围墙外的事情,我来。”这话说到也做到了,郎溪招商服务有“四个一”:一家企业,后面对应一名县领导,一个服务班子,一个包干中心。郎溪的开发区基本上是零收费,虽然政府一年财政收入才8个亿,但却给开发区下拨了9个多亿的启动资金。这种敢把家底掏空搞服务的真诚,谁能不为之心动呢?亲商安商说说不难,但真正做好,既需要真金白银,更需要真情实意。 开放的移民文化也为郎溪招商引资提供了良好的软环境。郎溪历史上历经宋朝的方腊起义、岳飞六战金兵、元将阿剌罕屠城、明嘉靖日本倭人、清军与太平军反复拉锯,不断上演人间惨剧。郎溪真正原住民极少,因此在很多外地老板眼里,郎溪是中国除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第四个移民城市。移民城市都是包容性极强的城市,没有很多城市所共有的排外心理,更适合投资。在这里办事不用给红包、民风纯朴,在郎溪的宣传网页上,一直挂着这样一段朴素文字:“我们是文化底蕴深厚的人,通情达理、开放包容;我们是真诚纯朴的人,待人实在、言而有信;我们是雷厉风行的人,高效率、快节奏。” 随着一批批新项目入驻,一场新型支柱产业的大调整正风行郎溪,一个特色鲜明、产业环境较为成熟的“磁性郎溪”正在苏皖边界快速崛起。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经济现象论文:经济下行与民工荒现象何以并存 经济增速下行过程中的民工荒现象,有人口结构变化的导因,也有经济结构变化的导因,但民工荒不表明中国已实现了充分就业,结构性失业问题依然存在。未来,失业压力或将困扰中国。 中国GDP增速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呈现逐级回落态势。但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中国经济下行的明显区别在于,中国的就业状况,尤其是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并没有出现恶化,没有出现2008年农民工因失业而大量返乡的现象,反而还出现了低端劳动力市场招工难的问题。从历史看,中国受失业困扰的年份均发生在经济增速下行期间,为何这次却出现反常现象呢? 内生增长已部分替代外需拉动 上一轮中国农民工的大量失业发生在2008年,因美国次贷危机所导致的中国出口负增长,导致大量出口型企业关闭,农民工被迫返乡。根据国家统计局调研报告,受金融危机影响,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返乡的农民工比例分别为62.4%、16.1%和21.3%。这应该是2009年国家启动“4万亿”巨额投资的诱因之一,因为失业问题会影响到社会稳定。若观察出口依存度,即外贸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可以发现1985年该指标只有9%,而到2000年则超过20%,其峰值出现在2007年,达到37.1%,说明在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前夕,中国经济对外需的依赖度也达到了最高峰。正是因为过去20多年来对出口的依赖越来越大,一旦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出现逆转,国内经济和就业就会发生剧变。 然而,2009年之后,中国经济的出口依存度开始明显下降,2009年降至24%,2011年也只是小幅回升至26%,较2007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这当然与中国通过扩大投资规模来应对次贷危机有关,但2011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已有明显回落,可出口增长率却难以重回2007年以前的水平了(附图)。从全球贸易大国贸易份额的变化看,如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是在本国出口额在全球出口总额中的占比达到10-12%之后,便不再上升。而中国2009年的出口份额已居全球第一,至今连续3年占比在10%以上,故中国再要通过外需来维持高增长已不现实,这就使得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增大,从出口导向型经济转型为内生增长型经济成为必然。 尽管早在1995年中国政府已提出经济转型的口号,但实际进展较慢,近年来则明显加快了步伐。在转型过程中,劳动力的流向和结构也同时出现了令人惊异的变化。一是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流入量减少,而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流入量增加。如2009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比上年减少888万人,下降8.9%;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则比上年增加618万人,增长33.2%,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比重上升到1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为2940万人,比上年增加775万人,增长35.8%,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比重超过了20%。这显然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明显超过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的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有关。如从2012年一季度的外贸数据看,中西部地区出口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其中重庆和河南的出口增速分别为1.5倍和1.4倍,广西、四川和湖南的出口增速分别为41.2%、31.9%和18.7%,而广东、浙江等出口大省却都只有个位数增长。 二是由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也有所放慢,流入城市的劳动力呈现中年化倾向。随着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的转移,近几年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在春节之后表现得尤为突出,甚至出现了中西部与东部展开争抢农民工的激烈竞争。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可转移的年轻劳动力数量越来越少,根据人保部披露的2011年劳动力供求状况数据,16-24岁、25-34岁、35-44岁、45岁以上各年龄组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1.18、1.06和0.77,可见45岁以上的中年劳动力明显供过于求。 三是随着中国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投资对经济的作用增大,过去10年中包括制造业和建筑业在内的第二产业用人需求比重从25.7%提升至39.3%,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则从72.5%下降至58.9%,下降13.6个百分点。 从过去10年看,外需推动的出口导向型就业所带来的就业数量相对有限,因为廉价劳动力主要是充当生产要素功能,难以有效拉动内需。而随着劳动者薪酬水平的提高,他们不仅只是起到生产要素的作用,还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消费能力来支持内需的增长。如以往作为劳动力主要供给地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在国家的鼓励政策下投资增速增长,自身经济增速加快,导致了部分劳动力回流中西部地区,加剧了东部沿海地区的民工荒现象。而东部地区由于人力成本提高,出口优势正逐步丧失,也不得不进行产业升级,并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发展内需型产业。在内生增长型经济正在逐步形成和出口大国地位依然保持的经济转型期,其对劳动力的总需求要大于以出口导向型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 人口结构变化促使民工荒持续 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看,尽管15-59岁人口的比重较10年前上升3.36个百分点,但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称,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2011年为74.4%,同比微降0.1个百分点。如果考察18-45岁这一青壮年劳动人口在整个人口中的比重,应该前几年就出现了下降的拐点。 此外,城市人口也已经超过了农村人口,且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速度明显放慢,2011年为828万人,较过去10年明显放慢,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就日常所见而言,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是以老年人为主,所谓2010年2.79亿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一种解释就是,近2.8亿第一产业劳动力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完全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同时还兼着制造业、建筑业或服务业的劳动。因此,目前三次产业的劳动力构成可能有误,一个只占GDP10%左右的第一产业不应该占有如此多的劳动力,因为农业劳动者人均创造价值几乎只有第二产业的1/6。 农村家庭收入的构成,大致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如2010年工资性收入平均占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41% 。在美国,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专职(Full Time)劳动力大约只有200多万人,虽然美国农业的现代化程度高是农业劳动力少的原因,但中国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也提高了不少,故大致推断,专职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人口不会超过公布数据的一半,即1.4亿。如果依据这样的推算,则容易解释农村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原因,故今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也会比较有限。 经济现象论文:经济下行与民工荒现象何以并存 经济增速下行过程中的民工荒现象,有人口结构变化的导因,也有经济结构变化的导因,但民工荒不表明中国已实现了充分就业,结构性失业问题依然存在。未来,失业压力或将困扰中国。 中国GDP增速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呈现逐级回落态势。但与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导致中国经济下行的明显区别在于,中国的就业状况,尤其是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并没有出现恶化,没有出现2008年农民工因失业而大量返乡的现象,反而还出现了低端劳动力市场招工难的问题。从历史看,中国受失业困扰的年份均发生在经济增速下行期间,为何这次却出现反常现象呢? 内生增长已部分替代外需拉动 上一轮中国农民工的大量失业发生在2008年,因美国次贷危机所导致的中国出口负增长,导致大量出口型企业关闭,农民工被迫返乡。根据国家统计局调研报告,受金融危机影响,截至2008年12月31日,从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返乡的农民工比例分别为62.4%、16.1%和21.3%。这应该是2009年国家启动“4万亿”巨额投资的诱因之一,因为失业问题会影响到社会稳定。若观察出口依存度,即外贸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可以发现1985年该指标只有9%,而到2000年则超过20%,其峰值出现在2007年,达到37.1%,说明在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前夕,中国经济对外需的依赖度也达到了最高峰。正是因为过去20多年来对出口的依赖越来越大,一旦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出现逆转,国内经济和就业就会发生剧变。 然而,2009年之后,中国经济的出口依存度开始明显下降,2009年降至24%,2011年也只是小幅回升至26%,较2007年下降了11个百分点。这当然与中国通过扩大投资规模来应对次贷危机有关,但2011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已有明显回落,可出口增长率却难以重回2007年以前的水平了(附图)。从全球贸易大国贸易份额的变化看,如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是在本国出口额在全球出口总额中的占比达到10-12%之后,便不再上升。而中国2009年的出口份额已居全球第一,至今连续3年占比在10%以上,故中国再要通过外需来维持高增长已不现实,这就使得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增大,从出口导向型经济转型为内生增长型经济成为必然。 尽管早在1995年中国政府已提出经济转型的口号,但实际进展较慢,近年来则明显加快了步伐。在转型过程中,劳动力的流向和结构也同时出现了令人惊异的变化。一是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流入量减少,而中西部地区劳动力流入量增加。如2009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比上年减少888万人,下降8.9%;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则比上年增加618万人,增长33.2%,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比重上升到1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为2940万人,比上年增加775万人,增长35.8%,占全国外出农民工人数的比重超过了20%。这显然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明显超过东部地区,东部地区的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有关。如从2012年一季度的外贸数据看,中西部地区出口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其中重庆和河南的出口增速分别为1.5倍和1.4倍,广西、四川和湖南的出口增速分别为41.2%、31.9%和18.7%,而广东、浙江等出口大省却都只有个位数增长。 二是由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速度也有所放慢,流入城市的劳动力呈现中年化倾向。随着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的转移,近几年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在春节之后表现得尤为突出,甚至出现了中西部与东部展开争抢农民工的激烈竞争。在这种背景下,农村可转移的年轻劳动力数量越来越少,根据人保部披露的2011年劳动力供求状况数据,16-24岁、25-34岁、35-44岁、45岁以上各年龄组的岗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率分别为1、1.18、1.06和0.77,可见45岁以上的中年劳动力明显供过于求。 三是随着中国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投资对经济的作用增大,过去10年中包括制造业和建筑业在内的第二产业用人需求比重从25.7%提升至39.3%,第三产业的用人需求比重则从72.5%下降至58.9%,下降13.6个百分点。 从过去10年看,外需推动的出口导向型就业所带来的就业数量相对有限,因为廉价劳动力主要是充当生产要素功能,难以有效拉动内需。而随着劳动者薪酬水平的提高,他们不仅只是起到生产要素的作用,还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消费能力来支持内需的增长。如以往作为劳动力主要供给地的中西部地区,由于在国家的鼓励政策下投资增速增长,自身经济增速加快,导致了部分劳动力回流中西部地区,加剧了东部沿海地区的民工荒现象。而东部地区由于人力成本提高,出口优势正逐步丧失,也不得不进行产业升级,并将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发展内需型产业。在内生增长型经济正在逐步形成和出口大国地位依然保持的经济转型期,其对劳动力的总需求要大于以出口导向型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 人口结构变化促使民工荒持续 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看,尽管15-59岁人口的比重较10年前上升3.36个百分点,但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称,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自2002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2011年为74.4%,同比微降0.1个百分点。如果考察18-45岁这一青壮年劳动人口在整个人口中的比重,应该前几年就出现了下降的拐点。 此外,城市人口也已经超过了农村人口,且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速度明显放慢,2011年为828万人,较过去10年明显放慢,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就日常所见而言,农村从事农业劳动的是以老年人为主,所谓2010年2.79亿劳动力从事第一产业的统计数据,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一种解释就是,近2.8亿第一产业劳动力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完全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动,同时还兼着制造业、建筑业或服务业的劳动。因此,目前三次产业的劳动力构成可能有误,一个只占GDP10%左右的第一产业不应该占有如此多的劳动力,因为农业劳动者人均创造价值几乎只有第二产业的1/6。 农村家庭收入的构成,大致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如2010年工资性收入平均占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41% 。在美国,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专职(Full Time)劳动力大约只有200多万人,虽然美国农业的现代化程度高是农业劳动力少的原因,但中国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也提高了不少,故大致推断,专职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人口不会超过公布数据的一半,即1.4亿。如果依据这样的推算,则容易解释农村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原因,故今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也会比较有限。 经济现象论文:“倒卡”引发的经济现象 近些年来,各大商场推出了购物卡这一新的营销方式。购物卡的“泛滥”,催生了消费者的变现需求。在卖卡一族中,大多数属于消费饱和型顾客,他们持有多种购物卡无需额外消费,于是将手中多余的购物卡折换成现金。还有部分消费者,则是因为商场价格昂贵,不想用购物卡去买自己不想要的东西,就选择将购物卡提供给“倒卡族”换取现金。于是,“倒卡”现象丛生。 商家为何发放商业预付卡 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即通常所说的为购物卡和代金卡。 发卡方通过发行购物卡可以实现融资功能。发放购物卡的过程可以快速收集现金,而消费者拿到购物卡后不可能一次性把卡内金额消费掉,这个时间差产生的沉淀资金,正是发行机构所看重的。 购买购物卡的缘由 发放购物卡已经成为企业给员工的新福利,并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了解,单位集中购买购物卡看中的是商家能提供相关名目的发票以冲抵企业购买购物卡给员工发放福利所需资金,这样企业可以摊大费用支出以冲抵部分利润,以减少企业上缴的部分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后,把钱直接发给职工个人,职工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增加,发卡可以减少员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也就是说,将福利转化成购物卡,企业和职工都能获益。 “倒卡族”的应运而生 “倒卡族”手上持有的卡主要有三个流向。流向一、一买一卖赚6个点。一般的一两千块钱的卡也就是9折收购,而6万元左右可以考虑8.7折。流向二、大额购物卡消磁“换零”。在一些商场,购物卡消磁后可以退换,而且可以换成其他面额的。流向三、代人刷单赚服务费。如有客人前去购买大宗电器,拿卡的人去帮助刷卡,可以为顾客省钱3% ~5% ,营业员收入1% ~2%,“倒卡族”利润维持在1%~2%。 基于博弈论的角度,探讨“倒卡” 一、倒卡出现原因 假设情况的说明: 第一,博弈的参与者:买卡方和卖卡方 第二,各博弈方可选择的行为策略: 买卡方-全价买和低价买 卖卡方-全价买来全价卖(商场直接发行的购物卡相当于提供足额的现金购买全额商品)和低价买来全价卖(为简化方便,认为倒卡一方都是全价卖出) 第三,进行博弈的次序:由于我们认为其中只存在一次博弈,为方便分析将其视为简单的静态博弈。 第四,博弈方的得益或支付: 其一,商场直接发行的购物卡被买卡方全价购买,商场获得收益a,全价买的买方未占到便宜,低价买的买方得利c,此时商场损失d。 其二,“倒卡族”低价购来的购物卡倒卖给买方,得利为b,全价买的买方未占到便宜,低价买的买方得利e,此时卖方得利为0。 综上,得出矩阵(图5.1),并得到均衡解(e 0)。 就这个利益链条来说:商场通过发卡提前回笼了资金;一些单位给员工发卡,发放福利同时规避税收;行贿的人以卡代物,隐蔽性强;受贿者收到购物卡后转卖换来现金;倒卡族又转卖给了那些购卡的人,赢利丰厚;那些购卡的人,也省了不少资金……看上去,大家都获利了,但有专家认为,大批“倒卡族”穿梭在商场里,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环境、有序交易,易出现纠纷,扰乱市场秩序。 二、实名制后效果 于是,有人提出实名制的办法管制这一现象。2011年,商务部两次关于预付卡实名制的意见和管理办法,其中“购万元以上购物卡需实名登记”和“单张卡限5000元”是两大焦点。 类似上文中现象分析,也可得出倒卡族与纪检部门间的博弈矩阵(图5.2),该矩阵没有纯策略的纳什均衡。 因为“倒卡族”选择卖的时候,纪检部门的最好策略是查处;纪检部门查处的时候,“倒卡族”的最好策略是不卖;“倒卡族”选择不卖的时候,纪检部门最好的策略是不查处;但是纪检部门选择不查处的时候,“倒卡族”的最好策略是卖。周而复始,倒卡现象屡禁不止。 这时,a、b、c、d、e、f的实际值显得尤为重要,a的值是市场决定的,无法控制;但是,其他相应值可以由政府控制。若一旦被查出受贿者,倒买倒卖被严惩,c值极大,以及对于纪检部门奖惩明显,则其他策略组合都是不可信策略,(0 e)为最优策略。 但是,也有人提出,即便如此,仍有漏洞可寻。例如,购买10000元的购物卡可以分为购买5次2000元的购物卡,这样就可以不用实名登记。一定意义上,实名制并未起到作用。对此,专家认为,每一项制度都有它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解决多年的“预付卡弊病”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实名制细则和后续措施。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经济现象论文:经济法领域内的软法现象浅析 摘要:随着公共治理理念的兴起,“软法”现象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大量出现,并呈现不断增长的势头,这对法的传统概念造成了极大的挑战。经济法对经济领域行使着公共治理之责,软法在经济法领域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使我们不得忽视软法之治对经济法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应将软法机制应用到经济法对于经济的公共治理当中,软硬结合,以实现经济法的终极目标。 关键词:经济法;软法现象 一、软法亦法 (一)传统法概念 法是什么?回顾法学研究的进程,长期受传统法学思维框架的禁锢,国家法的定义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国家法强调法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在长久的法律发展史中,人们认为没有强制力的法律便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无可厚非,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倡导国家法的唯一性,便于树立国家法的权威,为巩固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软法亦法 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的产物,法律也当在社会化中获得自身的不断发展,随着世界范围内国家管理的衰落,特别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和广泛的公众参与整合而成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兴起,大量运用褪去强制命令色彩的软性手段不断涌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空前活跃,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现有的国家法在面对如此复杂的形势中,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调整手段僵化单一,法律供给不足,社会矛盾突出,法不能物尽其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法概念已经难以解释不断涌现的超国家法的社会现象,它正面临着挑战。我们不禁要问,法究竟是什么?国家法是否是唯一的法? 于是我们就跳出传统法概念的束缚,将其置于不断变化现实语境中,承认软法的法律地位,才能使法律理论能够与实践相结合。在中国,老一辈的法学家罗豪才教授在其所著的《软法亦法》一书中对法的概念进行了这样的更正:“法是体现公共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公共强制或者自律机制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其中“体现国家意志与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就是“硬法”,它们属于国家法;而“软法”是不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不排除公共组织的内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规范(内涵),它们由部分的国家法规范和全部的社会法规范共同构成(外延)。 二、经济法特性与软法的契合 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市场经济运行的新兴法律部门,其具备其他法律部门不具有的一些特性,而这些特性恰恰为软法营造了生存空间。 (一)动态性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毕竟是人类历史上的首创,其中虽然充满机遇,但也必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不能是一个固定模式而必须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因此,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实质上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因此,经济法不可能创制一部如民法典那样稳定的经济法典,经济立法既应该保持体制的相对稳定,又应该根据经济生活的变化做出适时的调整。因此,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经济法的稳定性要差一些,而软法规范为了迎合社会变化的动态需求,做出弹性的制度安排,在开放协商性的法制定过程中,降低了法治与社会发展成本。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软法可以早于硬法出现,或者作为硬法制定的实验性立法,能够将硬法创制过程中的分歧转化为一种更加温和的制度安排,实现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动态调整。 (二)调整手段综合性 经济法是将各种调控手段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综合调整,经济法对其关注的经济关系,除了传统法律调整手段中对经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措施以制裁之外,经济法还依法对管理经营成绩突出者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经济法调整方法更多地采取提倡性规范和奖励性后果的形式,国家采用奖励的形式是经济法的一大特征。这与软法之软有着共通之处,软法的内容一般就以自律和激励性的规定为主,通过利益诱导的方式达到法治效果。 (三)主体多样性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多样性决定了经济法律规范表现形式应当具有多样化,然而在现实的经济法律规范中,国家法即硬法占据了绝大多数,它在削弱其他自发性社会规范的过程中,也削弱了其自身机能,无法满足主体多元化对经济法的需求。事实上多元社会的法规应当与其他自发性社会规范互相取长补短,多元社会可以开放地追求多样的价值,社会规范也应多元化,应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自发性的自律规范。软法遵从的是在具体的社会语境中解决冲突的方法,而这正符合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层次性以及主体的多元价值追求。 三、经济法领域的软法现象 尽管软法概念首先见于国际法学,但这既不意味着软法现象最早发生于国际法领域,更不意味着唯有国际法领域才有软法现象。相反,作为一种影响公共资源配置与社会财富分配的规范形态,经济法领域内软法现象的大量出现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中主要表现为公共政策、自律规范和专业标准。 (一)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按照制定和实施主体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国家性政策和政党性政策。国家性政策是指由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为了实现公共目标而制定的策略和措施。政党性政策是指为了实现执政或者参政的政治目标,政党经常制定各种政策,以及其向国家机关、社会自治组织以及民众就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公共问题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二)自律规范 为了实现自我规制的目标,现代社会出现大量的自律规范,它们大多是权利主体自我创制、自我实施的自律规范,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权力和规则管理自己。我国的组织体系分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后三类组织皆涉及社会自治问题。例如,社会团体中发挥作用最为突出的当数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可称为公法人,作为公共治理的主体,行业组织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表现之一就是制定自治规章,如行业协会章程、行业自律公约。任何一个团体为了进行正常的活动以达到各自的目的,都要有一定的规章制度约束其成员,这就是团体的“法律”。 (三)行业标准 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即是维护社会交易的公平与提高社会交易的效率,但由于技术创新等原因,专业标准难免变动不定,因此不可能通过硬法来明确规定,因此经济法不得不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硬法明确规定商品与服务应当符合法定标准;另一方面又以软法的形式详细列举各种专业标准。由于专业标准的制定主体、实施效力的不尽相同,专业标准有一部分可归入硬法即国家法,大部分可归入软法。 经济现象论文:基于行为经济学视角的大学生考研现象分析 摘要:本文利用背景关联理论、心理账户理论、前景理论、锚定理论与拖延理论,对大学生考研行为进行行为经济学视角的分析与诠释,认为大学生由于认知偏差与过度的心理预期效应而产生对考研的需求。而为了解决该问题,高校与社会应该着手于失业保险、就业指导与舆论宣传等方面。 关键词:行为经济学 大学生 考研 一、引言 据资料显示,全国报名参加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达到140万人,比2009年增加了13%。而据教育部网站显示,2010年硕士与博士研究生应届招生数为30.9万人与2.3万人,共计33.2万人,占报考人数的23.71%。而在同期,2010年高考的全国平均录取率为68.65%。相比之下,考研的录取率仅有高考的近三分之一。 由于近年来研究生扩招现象明显,且存在高校培养体制等一系列因素,因此有人认为“硕士与学士没有完全体现出层次上的差异性”,因而导致了高学位与低收入并行的状况。 而在传统经济学中,人是“理性的”,是可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理性分析的。大学生对考研的大量人力与物力的投入,是基于对更高回报的基础上的。但是,研究生就业问题早已凸显,较高的薪酬回报难以实现,而“考研热”依旧没有降温,因此,人的行为不完全符合传统经济学假定。 行为经济学是“以人类行为作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理论”,它研究的是在非理性情况下人的选择问题。因此,本文将应用行为经济学对大学生考研现象进行解读。 二、文献综述 在对就业与考研的选择问题上,徐体高、胡效亚(2006)通过对考研与就业的利弊关系分析,认为考研无法完全规避就业压力,而且在务实精神的日益盛行下,学历在就业中的砝码不容乐观。 而在考研成因的问题上,李冰仙(2007)通过对2006年硕士研究生的调查分析发现,“就业难”问题并不是大学生“考研热”的最主要原因,而是由于信息社会来临下精英阶层标准的上升为大学生考研指引了方向,因此,为了成为上层阶级,大学生选择进一步接受教育。 另外的学者则有不同的观点。郑军、阳光(2005)也认为,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生存理性”导致了大学生选择考研,即就业与生存的双重压力导致了“考研热”的状况,是一种理性行为。除了个体理性之外,考研趋势的形成也导致了社会理性选择的出现。 而对于如何解决当下的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黄敬宝(2007)认为,应该通过控制高等教育的扩招速度,调整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的方式解决问题。除此之外,路瑞峰(2008)则认为应该加强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通过职业规划来合理引导与指引大学生未来的道路。如果有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则大学生的行为将更趋于理性。 而张宝英(2010)则基于行为经济学对大学毕业生的考研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有限理性是考研抉择的重要约束条件,而非理性心理因素是考研决策的关键桎梏。 三、考研现象的行为经济学分析 行为经济学是基于心理学与社会学的新兴经济学分支,其学科的出现对传统经济学理论产生了挑战。由于基于人的行为研究,因此,行为经济学较其他经济学分支具有更强的实用性与较少的抽象性理论。对于大学生考研热现象,行为经济学可以用背景关联理论、心理账户理论、前景理论、锚定理论与拖延理论对该现象进行解读。 第一,大学生由于其背景信息的影响产生了对更高学历的选择性偏好。背景关联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是与自身的行为背景有很大的相关性。从心理动机来说,大学生通过高考选拔进行大学学习这一行为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教育与更多的技能,从而提升自身的价值。对于中国学生而言,在成长的历程中,大部分家长与老师都一直在强调进入大学学习与自身成就和发展的相关性。因此,教育与成就的单调递增关联一直深深地影响着中国学生,这就构成了中国学生的背景信息。即: 而在大学文凭日益普及的现状下,由于自身的背景信息影响,大学生会或多或少地偏向于进行进一步的学习,通过考取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来提高自己的能力,认为这样可以使自身实现更好的发展与成就。 第二,心理账户理论认为消费与付出有些时候是不可替代的,也就是说,人们付出相同的成本,其带来的意义是不相同的。对于大学毕业生来说,教育的投入可以被认为是对于劳动力提升的投资,其带来的效用远大于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对于普通大学生而言,是经过了十余年的学习,才使他们能够一步步地迈向精英阶层的。虽然目前,部分服务类行业出现了工资明显上升的情况,有些地区的服务员收入甚至超出了低收入大学生的薪酬标准。但是总体来说,低学历群体所从事的主要是体力与无创造性的工作,其向上发展的空间较小。所以,大学生们对教育所带来的投资回报是深有体会的。因此,选择继续读研所带来的费用上的增加对于大学生群体而言有相对较少的痛苦感。 第三,人们处于对风险的普遍性厌恶导致了考研需求的增加。行为经济学认为,人对风险是厌恶的。由卡尼曼和特维斯提出的前景理论表明了人的主观感受的差异性。 前景理论认为,“一定量的财富减少产生的痛苦与等量财富增加给人带来的快乐不相等,前者大于后者”。由于近年来对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持续报道,对于目前流动性较大且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劳动力市场,大学生选择就业是存在着较大的失业风险的。而一旦失去了工作,大学生就将面临着生活困境的问题,由前景理论可知,这种失业所带来的痛苦远远大于得到工作时的快乐。相比之下,研究生的学习虽然要付出一定的费用,但是可以给大学生提供数年稳定而无风险的生活。出于对稳定的需求,大学生对考研有更大的偏好。 第四,大学生对自身发展的较高锚定导致了对更高学历的需要。锚定理论主要是关于参考系的理论。在已经考上大学的基础上,在经验性环境下,大学生对自身的价值会自然而然地锚定在较高的位置,希望获得高额薪酬回报。而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由于中国经济仍处于发展时期,劳动力需求者难以实现大学生所期望的锚定位置,因而大学生会选择暂时性放弃就业,而追求进一步的自身提高。因为在大学生看来,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提升一个人的竞争力,使其可以从事知识性的高回报工作。如果大学毕业后仍然为了就业而勉强选择较低水平的工作,则导致了自己未能达到自身的心理预期,从而无法满足自身的锚定目标。 四、基于行为经济学的大学生考研热对策 1.应该进一步推广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保险机制的存在就是将不确定的事件通过个体对保险公司进行保费的支付使其变为确定性事件。大学生对就业问题较为排斥是由于其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由于人是追求稳定性的,因此如果推广失业保险机制,不管大学生是否失业,大学生都将在一定时期内得到有保障的生活。这样,相对于没有保险时的巨大就业风险额度,大学生就业的风险度将大大下降,从而降低了大学生对就业的厌恶程度,从而增加大学生的就业量,“考研热”就可以适当降温。 2.改善大学生对就业问题的厌恶态度。由于中国的教育体制问题,我们一直注重知识的积累,而对知识的应用与实践则较少涉及。因此,出于对学校教育的依赖,许多大学生都对进入社会有着本能的抵触心理。但是就业问题是终究要面对的问题,拖延与抵触是无益于事情的解决的。因此,对于高校来说,如果能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职业规划问题的辅导,积极鼓励学生进行实习与培训,让他们尽早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这样就能在心理上减少大学生的排斥感,使更多大学生能依据自己的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而不是盲目的恐惧而选择考研的道路,没有自我的思考。 3.加大对实用型人才的宣传,减少社会上对于学历的盲目崇拜心理。人们的决策不仅是受自己影响,也受到身边人与媒体的影响。如果政府能积极宣传正确的人才观,弱化薪酬与学历的关联度,扼杀不合理地追逐高学历之风,做到人尽其用。那么许多大学生也将因为背景关联现象而减少自己对考研的迫切性。思考合适自身的发展之路。在西方发达国家,学历固然重要,但是并非是取得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与苹果创始人乔布斯都是大学辍学生,但是依旧凭借自身的努力而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正是因为社会给予他们一个相对宽松的学历限制,才能使他们有机会实现自身的价值。而在当今的中国社会中,学历与职位的相关度愈发紧密,以至于劳动力需求者很多时候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因素。在这种社会下,“考研热”现象自然会进一步加剧了。 总之,缓解“考研热”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行为经济学的指导下,通过对大学生群体进行心理与行为上的分析,制定出合乎大学生与社会两者需求的规章政策,使我国劳动力市场能够公平、合理、高效地运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经济现象论文:理性面对经济增速放缓现象 说起叶公好龙的故事,在中国,肯定属于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之列。然而,在今天,类似或带有古代叶公好龙故事印记的现象,却仍可以从现实生活中频繁见到。当前围绕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形势问题的分析判断,便是一个十分突出的例子。 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起码从2003年起,其计划口径的指标,从来都是按照8%来设定的。但是,即便如此,在人们的心目中,却从来没有把8%当作一回事。高于甚至远远高于8%的实际增长速度,才是被人们真正心仪的目标。 与此高度相关,我国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其预算口径的指标,从来都是根据经济增长计划指标来设定的。或高于其1至2个百分点,或干脆简单地将其直接搬用过来。但是,基于同样或类似的思维方式,人们也从来没有把财政收入增长的预算指标当作一回事。远高于甚至几倍于预算增长指标,才是人们心中设定的真正目标。 众所周知,现实的情形也是这样,这些年来,我国实际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不仅远高于其计划或预算指标,有时甚至以计划或预算指标的倍数计算。 如此的情形延续下来,十几年甚或几十年如一日,经济增长计划指标也好,税收收入预算指标也罢,已经在人们的心中变了味道——不过是当年叶公所爱好的“龙”的翻版。一旦形势稍有变化,“龙”真的来了——计划或预算指标真的要成为现实,沉不住气的,大有人在。 当前我们正处于这样的矛盾关口。在国内外经济陷入新一轮波动、我国步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期的背景下,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本来已经做出了将经济增长计划指标调至7.5%、财政收入增长预算指标调至9%的安排。但是,随着今年1月—4月份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统计数字的先后,人们发现,实际增长速度真的如计划或预算所安排的那样放缓了,便犹如天要塌下来似的。于是,在我们的身边,赶快掉转枪口,较大幅度调整既定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的呼声,扑面而来。 如果只是一般意义的议论,倒也无碍。但是,在不少场合,类似的议论已经深入到具体政策的实施层面,则不能不格外令人警惕。比如,已经有这样的说法,鉴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已经放缓,甚至有可能持续下去,结构性减税的安排有另做打算的必要。或者,起码要减少力度、放缓进程。否则,今年的财政收支形势会极为严峻。 事情到了这步田地,即使仅仅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也须对此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可以立即提及的因素,至少有如下几个: 从目前的统计数字看,无论经济增长速度,还是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增长速度,即便确有放缓现象,但迄今为止,它们都只不过是在以往持续高速增长之后的必要调整。而且,这种放缓,既非较大幅度下滑,更非负增长。不必也不应对当前计划或预期内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的放缓反应过激。此其一。 目前的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增速放缓,并未脱离今年预算指标的范围。即是说,它的放缓,并未达到低于预算收入增长速度的地步。故而,即便这样的放缓态势持续下去,只要它仍处于预算指标的控制范围之内,便不会动摇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此其二。 认识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不会动摇,用于支撑结构性减税的财力便是有保障的。事实上,今年的财政预算已经确定了10700亿元的财政赤字规模,财政赤字本身即是减税与增支的综合反应。这笔钱,不被用于减税,就被用于增支。故而,即便从减少财政赤字被挪用于增加不必要财政支出可能的意义而论,把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也是必要的。此其三。 经济现象论文:多元并存:西南民族地区经济生产方式转型中社会文化变迁的现象 [摘要] 在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生产方式转型促进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变迁。西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民族文化在与经济生产方式转型的互动中发展变迁。既保持着各自的特色又不断变迁发展,现展与传统传承的良性互动,各族文化相互交流渗透,并与外来文化发生融合与冲突的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发展和多元文化共存的状态。传统文化的变迁对经济生产方式转型以及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西南民族地区 经济生产方式转型 文化变迁 互动 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各民族发展的过程。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赋予了民族文化的多样性特点。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要解决西部发展问题,包括西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在民族地区现代化过程中,经济生产方式转型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生互动,产生了文化适应、文化变迁等新问题和新现象,社会文化变迁也对经济生产方式转型产生了深刻的、潜在的影响。 西南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生活着壮族、藏族、土家族、彝族、苗族、布依族、傣族、傈僳族、拉祜族、景颇族、怒族、纳西族、佤族、独龙族、羌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瑶族、侗族、仫佬族、毛南族、回族、京族、仡佬族、水族等世居少数民族,种类多,分布广,历史悠久,文化特色鲜明,民族风情多姿多彩,多数处于经济后发展地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西南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不断发生变化。在经济生产方式转型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原有的生活习惯和思想意识,以逐步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现代化,传统的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变迁也对经济生产方式转型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经济与文化在双向的互动中发生着明显的变迁形态,显示出民族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涵延性与主导性的并存、兼容性与选择性的一致的情态,社会文化观念更加开放,传统价值理念明显改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西南民族地区社会文化既保持着各自特色又不断变迁发展 西南各民族文化的特色很鲜明,文化个性薪火相传,一脉相承,文化认同持续延伸,以自身的特色不断发展,转向更加开放的形态。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沿着其自身的文化轨迹发展,在一定历史条件、社会环境中发生演变的。 (一)众多少数民族保持着独特而鲜明的文化生态。 由于生存环境和文化环境,如语言工具、交通工具、生活方式、劳动方式、思维能力等的不同,造成了不同的民族。民族是以文化来区别的,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西南少数民族地处区域广阔,又往往住在环境较为险要、偏远的地方,各民族来往不方便,因而各个民族或者各个地区的民族由于各自的环境孕育了不同的文化,显示出相对的封闭性,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或独特性的特点,代代相传,孕育了众多的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顽强的生命力和多元发展的格局,并随着人类的发展和各族的生存环境的变化而缓慢地改变。在经济生产方式转型的过程中,仍然保持着传统文化生态的相对完整性。 黑衣壮广西那坡县壮族中民族文化独特的一支,至今仍显示出鲜明的民族个性。黑衣壮自称布壮,总人口51800多人,占当地壮族总数33%。[1]黑衣壮的高度聚居是长期社会变迁的结果,有相当多的村落全部是黑衣壮,有的村落90%都是黑衣壮。黑衣壮的生活并不富裕,但是他们勤劳、节俭、家庭关系和谐、社会安定。黑衣壮以黑色为美,以黑为神,以黑色作为族群的标记。黑衣壮古朴的族群个性至今仍表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他们至今仍穿着传统的服饰,住着古老的干栏式房屋,仍吃着腊肉、五色糯米饭等传统食品,仍过着二月初二、三月三等民族传统节日,仍保留着古老的族内婚制。黑衣壮生性浪漫,擅长唱山歌,每当夜幕降临,男女老少便集于村头寨尾,以歌代言,山歌成为显著的文化特征。 (二)经济生产方式的变化,带动着民族文化心理的变迁。 民族文化源自不同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历史发展阶段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随着这些要素的改变,在经济生产方式转型过程中,民族文化心理也随之变化,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随着文化经济的市场运作被逐渐认同,广西黑衣壮聚集的那坡县领导提出了“文化搭台、旅游唱戏、经济发展”的发展思路,以黑衣壮为品牌,依托周边大新、靖西旅游大县,着力构建沿边特色经济旅游带。2000年开始,那坡县采取措施把黑衣壮介绍给外面的世界,以文化推动那坡的经济发展。2001年通过广西民俗摄影协会,邀请了来自全国的180多位摄影家到黑衣壮居住的村落采风,并在广西首府南宁举行“神秘的那坡”的民俗风情摄影展,同年黑衣壮合唱团登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的舞台,使原生态的黑衣壮文化成为一种旅游、演艺的文化资源和产业形态。又据新华社记者采访报道,西藏51岁藏族农民旺扎一家2000年前住在土坯房里。因为修建青藏铁路要拆他们的房子,还要让土地,他们开始想不通。后来政府帮着盖起藏式别墅,住在拉萨火车站周边,铁路建设还给他们带来了致富机会。他家里用上了彩电、电饭锅,还花9万元买了辆“东风”翻斗车,大儿子跑运输,一天纯收入400多元,他们还想在车站旁开个招待所和餐厅。商品观念的形成,经济利益的驱动,跑运输、开招待所和餐厅成为现在藏民的自觉选择。[2]在现代化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西南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价值观念的经济变迁是明显的,民族文化形态的变迁有先后继承的脉络,变迁的因素和过程是可以考察的。 二、西南民族地区社会文化呈现出多样性发展的状态 任何一个民族及其文化无不处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中,是特定人群在特定生存条件下进行生存的方式和表现。不同民族文化的个性,包含着各自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艺术审美等因素,正是由于生存环境和文化环境的不同的具体反映,都有自己特定的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的特点。因此,不同的民族文化是共存的,彼此之间具有包容性和开放性,民族文化才能发展。在经济生产方式转型的过程中,西南民族地区众多民族不同的生存状态,呈现出社会文化多元并存状态,并向生态环境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协调共存的方向发展,有利于建设文化的和谐社会。 经济现象论文:民办高校“学生厌学”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学生厌学”现象反映的是这样一个事实:由于目前民办高校提供的教学服务没有反映市场的实际需要,没有考虑到学生的现实特点、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从而使得部分学生厌倦了学校提供的整套教学服务。这一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在政府的垄断管理扭曲了民办高校资源配置的前提下,由市场压力所诱导的民办高校和其学生之间理性互动和功利性的选择在个体层面的表现,它导致了组织和个体行动的迟缓和低效率。 关键词:民办高校;“学生厌学”现象;经济学分析 我国高校扩招后,高校毕业生猛增,造成了知识型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在发达国家,由于劳动力密集型的服务行业比重很大,这对吸收高校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我国虽然也可以看到服务行业不断扩大的现象,但相对而言,高校毕业生供给过剩的速度更快[1]。高校毕业生的增加对过去没有升学的阶层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上大学被视为一种缺陷。过去由高中毕业生从事的职业逐渐被高校毕业生取代,如果不是高校生就不会被录用[2]。劳动力市场上高校文凭的快速增多,以及部分高校在教育质量把握上的机会主义行为,扭曲了高等教育的市场信号筛选功能。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上,与高校教育中培养的具体知识技能相比,企业更加重视到高校入学为止学生所形成的基础能力,以及学生毕业高校的市场声誉[3]。高等教育,尤其是民办高校提供的高等教育服务,作为附加价值不被很高的评价,普通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民办高校毕业生)的起薪相对标准,不仅没有伴随着我国GDP的快速增长而明显提高,甚至在某些局部市场由于毕业生的供给过剩还下降了。普通高校的文凭学历,尤其是那些在工作岗位竞争中处于下风的民办高校毕业生的文凭学历所附带的预期收益下降了[4]。 在目前我国高校教学课程改革滞后的背景下,劳动力市场对高校毕业生消极的反映,将对民办高校在校学生的学习策略制定产生很大的影响:民办高校毕业生学历文凭所附带的市场收益预期下降,将促使部分处于学习成本临界状态的学生,减少他们对学校规定课程的努力投入程度。这将使得这些学生面临无法通过严格毕业考核的危险。 这是因为,高校教学服务具有很强的“客户投入型”生产活动特征。高校教学服务的质量,不仅仅依靠优质设备和具有高深专业知识的教学人员等高校内部投入,而且也依赖于它的直接消费者学生的禀赋与努力。而在我国高考扩招后,伴随着录取率的不断升高,入学学生在学习基础、学习方法、智力条件等等这些关于个体禀赋特征的分布上更加离散了。这种情况在民办院校的招生中尤为普遍。因此,为了达到一个既定课程的基本标准要求,每位学生付出的努力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学习基础、学习方法、智力条件好的同学为达到一个既定的学业基础标准所付出的努力要少一些,在付出相同努力的条件下,这些同学往往也能达到这个课程要求的更高标准。在不考虑学生其他学习成本的情况下,如果学生个体选择学习努力程度的优化模式,可以由个体付出努力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比较权衡来模拟的话。此处的边际收益是指,学生付出额外努力达到一个更高学业标准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它包括精神收益和物资收益两部分;边际成本则是指,学生为达到一个更高学业标准付出的额外辛苦和努力。那么,当民办高校毕业生市场相对工资预期下降时,受到最大冲击的是那些处在禀赋分布落后位置的学生,即处在所谓“学习成本的临界状态”的学生,他们为完成既定课程的基本标准所花费的边际成本,恰好等于他们所获得的边际收益。 当部分处于学习成本临界状态的学生,在市场预期工资下降的价格信号诱致下,主动降低学习努力程度的时候,如果这些民办高校仍然严格按照传统的规范和学术标准进行教学、检查考核和认证的话,就非常有可能导致学校的毕业通过率降低,而维持一个低的毕业通过率会导致部分学生退学。这种退学行为将传递很强的逆向信号,往往会导致更多在传统教育理念下不具有学习比较优势的潜在生源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不仅会影响到那些依赖学费生存的民办高校继续获得学费的显见收益,而且还会进一步影响到这些民办高校未来的潜在收益。因此,在经济压力下,在缺乏外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这将促使民办高校为了挽留学生,而选择向这些学生妥协。部分民办高校可能会放松课程的学术标准和考核标准,尤其是在民办高校有限的资源,在政府主导的高校评估诱导下向科研和基建倾斜的情况下,由于部分民办高校缺乏课程开发、师资培训等直接涉及提高教学服务质量的资源投入,于是部分民办高校只能单纯地选择简单、易通过的教学内容推荐给学生,而不管这些内容是否构成了有机的科学知识体系,是否符合市场的需要,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各项能力和科学素养。显然,学校提供的这种教学服务很难吸引广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这不仅使得学生付出努力从课程学习中获得的物质收益降低了,而且精神收益也减少了。这将促使理性的学生个体进一步调低自己在学校课程学习上的努力程度。 很多学生开始逐渐厌倦了学校提供的整套课程教学服务体系。这些在自学与自控能力上和公办院校学生相比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学生,在学校供给和自身需求差距过大的压力下,被迫走上了自学、自我规划的道路。他们中的很多人选择把自己的主要精力仅仅投放在市场公认的需要上(例如英语学习)。而那些学校提供的通识棵、公共基础课,甚至是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由于缺乏市场的统一认证和评价,则得不到这些学生很高的评价与重视。在这些课程的课堂上,学生们上课迟到、听音乐、玩游戏、交头接耳这样的“隐性逃课”现象开始增多了。部分学生在学习态度上变得浮躁了,在学习目的上变得功利了,他们努力搜寻那些在市场上相对稀缺、同时又不用费力就可以获得的证书或文凭,他们企图用最短的时间来获得那些自己所需要的生存和发展的知识和技能。于是,快餐文化在校园中开始蔓延,学生学习的长远目标则变得模糊不清。 显然,这会促使市场进一步调低对民办高校毕业生质量的预期,进而调低的市场预期将会通过市场的供求价格机制,反映在民办高校毕业生的相对起薪上。无疑这将在学生、民办高校、市场间引致出一个恶性循环的过程:民办高校部分学生对学习的努力投入向零收敛,而且这种厌学情绪和行为将通过同群效应的传染,以及市场价格机制的反馈在学生群体中蔓延开来,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可以认为,在动态上,民办高校较低的教学、考核和认证标准,将减少那些本来能够达到更高标准的学生的努力程度。那些本来能够达到更高标准的学生,现在同只能够达到较低标准的学生群体一样,拥有相同的质量证书。与之相对照的是,已经降低了的民办高校教学标准向市场传递着一个较大群体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这些学生本来很有可能被激励去付出更多努力,使其自身的能力达到更高的层次。 在不存在二元经济的条件下,这一循环过程将促使民办高校毕业生的相对起薪水平向没有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普通劳动者工资处收敛。显然,这一工资收敛的趋势,最终将由于处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结构底端的民办高校不断退出市场而得到扭转。在存在二元经济的条件下,由于求职者通向市场正规就业部门的必要条件,是是否拥有政府垄断授权的高校文凭。因此,考虑到我国正规就业部门种种难以量化的特权,这一循环过程的趋势将难以预测。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部分民办高校在校学生身上所发生的“学生厌学”现象反映的实质并不是现在的学生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学生厌学”现象所反映的是这样一个事实:由于目前民办高校提供的教学服务没有反映市场的实际需要,没有考虑到学生的现实特点,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从而使得部分学生厌倦了学校提供的整套教学服务,即使这些教学服务中存在一些闪光的部分也难以再次唤起他们的兴趣。这一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在政府的垄断管理扭曲了民办高校资源配置的前提下,由市场压力所诱导的民办高校、学生间理性的互动和功利性的选择在个体层面的表现,它导致了组织和个体行为的迟缓和低效率。 第二,部分民办高校在校学生身上所发生的“学生厌学”现象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及时纠正将有可能产生难以遏制的连锁反应。 第三,在高等教育的大众普及阶段,当高等教育的教学服务不再是稀缺性资源,高等教育市场结构从垄断进化为部分竞争的时候,至少在高等教育新拓展的领域,单纯依靠行业自律,或简单的政府指导和规范,将难以保证高等教育的服务质量。因此我国高等教育的下一步发展,有赖于关于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的社会契约更加明确。这一点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有时不得不被置于忽略的状态,这有产生巨大社会问题的可能性。所谓“学生厌学”现象就表明了这一点:市场化本身不是自明的价值。原有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经济发展这一巨大社会目的的实现为由而被正当化。当对高等教育的统治力量转移到了需求一侧,决定高等教育体系的形态,不是制度框架和政府垄断,而变为市场中的竞争力时,我国需要摆脱目前这样的体制:即一方面政府寄希望于发展市场力量来补充教育发展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政府又不肯将权利让渡给市场,放松对高等教育管理的垄断和主导。这不仅扭曲了民办高校间竞争的方向,也扭曲了市场对民办高校资源流向、配置的引导。显然这是目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低效率的原因所在。 经济现象论文:经济转型期医患关系紧张现象分析与对策 摘 要:经济转型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无论是医务工作者还是患者,存在不良心态属正常反应。剖析他们不良心态形成的原因,对调整心态、避免加剧医患紧张关系,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价值。只要双方相互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和各自依据法规做事,就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建立和谐友好的医患关系。 关键词:经济转型期 医患关系 心态分析与调整 近年来,在医院里屡屡出现严重扰乱医疗机构诊疗秩序的行为,最初人们不理解,以为是医院的问题;后来才清楚这是叫作“医闹”的丑剧,其背后有着利益链条的非法行为。最近多次出现了侵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违法举动,使“医闹”升级为“医害”,严重危害了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不仅摧毁着医务人员的自尊,也动摇了他们对这个职业的信仰。这不由得使人们思考,医患关系恶性事件的背后,究竟是什么心态在支配着他们的行为?我们认为,分析他们的心理状态 ,剖析不良心态形成的原因,对正确调整心态、避免加剧医患紧张关系,无疑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维护社会安定的价值。 1.经济转型期医务工作者与患者的心态变化分析 1.1 经济转型期医务工作者的心态变化分析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医务工作者中有了个让人充满幻想的名称——白衣天使,但什么是白衣天使呢?有人说:即是穿白大褂的护士。意思是说:他们纯洁、善良、富有爱心;他们救死扶伤,童叟无欺。他们被比喻为是奉上帝的差遣到人间来治病救人的天使。也有人说:白衣天使是对医护人员的美称,而天使也是帮助别人,多指护士;因他们身穿白色工作服,从事救死扶伤的神圣事业给人类带来希望和快乐的,所以给护士起“白衣天使”这个美名[1]。 我们以为“白衣天使”的称谓随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也在逐渐泛化,不仅仅局限在女护士这个狭小范围内,更多的是对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肯定与赞美,它也逐渐变成一个光荣与值得骄傲的称号。多少年来人们一直对医务工作者充满了崇敬和羡慕,特别是患者更是充满了希冀和期盼。在这种背景下,随着社会的发展也使医务工作者在心里慢慢产生了骄傲与自满情绪,慢慢滋生了不是我求你而是你求我的、高高在上的心态。特别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更加深了自我价值需要社会肯定的心理变化。医务工作是高强度、高风险、责任重的高压力职业,长期的高负荷运转,以及收入水平相对落后,容易造成医务人员的心理失衡。同时,随着人口的逐渐增多和大城市三甲医院对外开放就医,医务工作者的劳动强度越发明显增强。加上繁杂的工作环境、吵闹的工作氛围,使长期处在这样环境下的人心里易烦躁、情绪易激动。因此,医院的部分医务工作者中慢慢出现了服务态度从热情到冷淡、从冷淡到急躁、从急躁到蛮横的变化过程,更有甚者出现只顾自己收益、漠视患者利益和感受的行为和举动。 1.2 经济转型期患者的心态变化分析 患者是指患有疾病、忍受疾病痛苦的人。指等候接受内外科医师的治疗与照料的病人[2]。病人,顾名思义:生病的人。但为什么习惯用患者而不用病人一词呢?因为在古语里,病人有使人民困顿、扰乱为害人们等义[3],所以用患者一词更为中性和人性化。 我们认为患者也好,病人也罢,总之都是指那样一种人群。他们因为感觉身体不舒服来到医院,目的是得到诊断和治疗。在计划经济时代,他们可以享受三联单就医,开药不受剂量限制,甚至可以一次开出一年的药量,直到放置过期也吃不完,药品浪费现象严重。试想那时他们是一种什么心态呀?而进入经济转型期后,一切不合理的行为都要杜绝。无疑使他们感觉有些不舒服了,但开始还能平淡接受,因为毕竟是不合理的事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他们的心态也逐渐发生变化。回想以前,看看现在,自感心里落差很大。在他们心里慢慢滋生不满情绪,加上医务工作者中一小部分人出现的浮躁情绪和缺乏医德的举止,更加重了患者的不满情绪,并逐渐发展为强烈的抵触行为和举动,更有甚者发展到不顾法规、践踏法律。 2.经济转型期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不良心态的调整 现实中由于医务工作者与患者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医务工作者相对于患者属于强势一方,而患者则属于弱势一方。为公平起见,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医务工作者有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患者也有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双方只要依据各自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则办事,不良心态的调整就变得易行和有效了。 2.1经济转型期医务工作者不良心态的调整 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医学教育中往往都有一门课程是医生们必修的,这门课程就叫患者的权利。患者的权利贯穿于医学教育的整体,体现了医生对患者的尊重。可见医务工作者首先应了解患者的权利,这对正确行医、避免医疗官司特别重要。 法律规定的患者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保健权、知情同意权、名誉权、肖像权、主决定权、亲属权、配偶权、监护权[4]。生命权是强调要尊重生命;健康权是强调自然人以其器官以及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隐私权指对私权保护;保健权指平等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知情同意权指医生要充分告知患者一切诊断、治疗内容,然后获得患者同意后才能进行;名誉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它特别强调的是一种社会的评价;肖像权指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权使用;主决定权是医疗服务活动中权利制衡,防止医师滥用权利的重要要素,也是人道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亲属权是配偶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身份权利;配偶权世配偶间相互辅助、抚养的权利和义务;监护权针对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患者的一种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利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这样一种权利[4]。 可见患者享有的权利非常细致、具体,因此医务工作者不可马虎大意、轻视患者,尤其是生命权、知情同意权、主决定权要格外注意。其实医务人员可以换位思考,一切就可理解和同情了。同时,还要理解经济转型期的社会特点,以及中国大陆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和医患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是影响医患关系的根本原因。任何一个政策的推行和贯彻都需要时间,解决分配体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同样需要在医疗实践中不断深入、完善。对于医务工作者而言,不断加强自身医德修养、强化法制观念,使自己在自身权利范围内做事,不违背或限制患者的权利,是淡化医患矛盾的有效途径。试想,一个懂得法律规定、注重医德情操的医务工作者,他的心态一定是最佳的。 2.2经济转型期患者不良心态的调整 患者也要看到,大多数医务工作者还是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地为患者服务的,在高强度的工作面前,医务人员任劳任怨、忠于职守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小部分医患关系的不和谐,责任并不完全来自于医务人员,患者的不理解以及体制的不协调,也是引发医患矛盾的原因之一。患者应了解医务工作者的权利,这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也非常重要。 法律规定的医务工作者的权利包括治疗权、特别干预权、行为限制权、其他权利[5]。治疗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特别干预权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医生行使特别干预权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特别干预权否定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否有必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才是合法的);行为限制权指医生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患者进行一定的限制;其他权利指医学的研究权利以及人格尊重的权利[5]。 可见法律给与医务工作者的权利远比患者少(4∶12=1/3),这充分说明国家在医患之间更倾向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一方。但患者也特别要深刻理解治疗权、特别干预权、行为限制权,尤其是特别干预权与患者自主决定权之间的有机联系。患者应该懂得运用自身权利来对付医院中的不良行为,积极表扬医德高尚的医务工作者,因为你们拥有的群体更大、影响更广泛。试想,如果患者都懂得运用法律知识维权,那时他们不仅仅是患者了,还是社会对医院的监督员。他们的心态一定是非常积极的。 3.小结 经济转型期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阶段,无论是医务工作者还是患者,存在不良心态是正常反应。只有搞清不良心态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加以正确调整,这种不良心态反应才能被改善以至消除。作为医务工作者应尊重并注意保护患者的各项权利,作为患者应当理解并支持医务工作者的工作,这样医患间在相互尊重及信任前提下,才可能使治疗工作顺利进行,才可能使患者达到最佳的治疗状态。只要我们认清形势、展望医改成果,就一定对未来充满希望,“白狼”也好、“白虎”也罢都只不过是瞬间的“动态”,而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将是和谐友好的医患关系。 作者简介: 郭轶含(1979-),女,北京,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毕业,现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工会工作,兼《健康世界》杂志编辑; 董秀玥(1960-),男,北京,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院本科毕业,现在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放疗科《中华放射肿瘤学杂志》编辑部任常务副主任。 经济现象论文:当前经济中的民众民族主义现象刍议 【摘要】当代中国民族主义运动逐渐在经济层面显现。以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为例,抵制事件中的民众民族主义特征包括:民族主义情结的朴素性、民族主义的形式相对温和、民众抵制的情绪化。建议对民族主义进行引导,防止抽象空洞的民族主义、警惕民族主义的双刃作用、加强民族国家自身的制度建构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抵制外资收购 民众民族主义 特征 引导 从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调查谈起 2008年下半年,可口可乐公司提出收购汇源集团,消息一出,一场关于外资并购与民族经济保护的争论迅速展开。 据某网站网络调查显示,参与投票的网民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持反对意见的比例高达80%,从网络论坛搜集的信息中获悉,大量网民并非将收购事件看作是普通的经济事件,而是从民族品牌保护的角度出发,认为汇源集团被收购是民族利益的损失。 实际上,可口可乐—汇源收购案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此前,外资凯雷收购徐工集团受阻事件、抵制法国家乐福等事件的背后都有民族主义的影子。本文将以此类事件为背景,通过梳理民族主义的嬗变过程,反思上述事件中所表现出的民族主义特征,进而分析其内在发展逻辑和趋势,以期为合理引导此类行为提供相对合理的路径选择。 民族主义的嬗变:从政治诉求到经济诉求 当代中国民族主义最先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知名政论家何新的种种反西方言论被认为是最开始的阶段。随后知识界以《战略与管理》为阵地,开始出现围绕民族、民族主义等话题展开争论。“2000年以后围绕王小东‘香山脚下两论民族主义而发生的争论’、2000年前后杨帆组织思想整合讨论会对民族主义的讨论、2003年因北京大学教学改革引发的,甘阳所倡导的‘华人大学理念’以及由此而来的争论,都证明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思想界思潮的变化,民族主义成为知识界关注的焦点问题”。①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民族主义事件表现出更多的政治或国家利益诉求,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关切,试图建立有效的政治、社会组织。 纵观中国20世纪90年代的民众民族主义运动,其特点是政治性较强,经济诉求较少,一些类似可口可乐并购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但并未引起轰动。例如中华牙膏、乐百氏等国人耳熟能详的产品被外国企业收购,并未引起民众太大的抵制。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中国民族工业刚刚进入市场,受到的市场竞争压力不大,企业破产现象很少,民众切身利益受损不大,社会民众对来自全球化背景下的外资进入竞争的压力并不敏感,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对抗性诉求。 随着外资的进入,市场竞争迅速冲击了民族工业,一些传统行业消失,企业倒闭,民众对外资的了解和关注逐渐加深,因此他们会选择较容易把握和更贴近自身的经济领域,进行民族主义抵制。这一经济民族主义与几年前脱离大众的政治民族主义相比,更多是基于公民的基本经济利益而产生,更具有号召性和现实性。加之互联网兴起,民众民族主义运动有了新的载体,即网络。民众通过网络表达各自民族主义情绪和看法,民众性的民族主义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并以网络为平台走向“常规化”。 近年来,民族主义开始在经济领域中出现,比如可口可乐公司并购汇源之后的民众民族主义情绪。一些企业也打起了民族牌:娃哈哈集团在面临着被达能集团收购危险的时候,企业也巧妙地借助民众民族主义情绪,顺利化解了危机。然而,民众性的民族主义情绪的扩大可能也会伤害企业自身的发展,会使企业承担更多本不该承担的角色责任,公司长远发展的发展战略也可能被过度扩大成出卖民族利益的行为。因此,民众性民族主义应该更注重自身价值的规范化构建,才能更好得发展。 抵制事件中的民众民族主义特征 民族主义情结的朴素性。在可口可乐公司提出收购汇源集团的事件中,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观点主要是围绕汇源集团被收购后的发展进行讨论。相较而言,民众的讨论则是围绕民族品牌和民族利益的话题展开的。无论是汇源集团,还是之前的徐工集团,民众都将企业的角色定位于“民族品牌”。通过调查不难发现,大多数民众反对并购的理由明确而单纯:比如有网友认为,作为果汁行业领军企业的汇源集团是民族品牌的象征,如果被收购则意味着一个民族品牌的消失,以及国家利益的受损。反对者以“民族利益”这一概念作为反对一个企业被外资并购的理由抽象而空洞,因此,它是朴素的,需要进一步升华和引导。 民族主义的形式相对温和。相对于此前的抵制日本、美国等偏向于政治领域的活动,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中民众更多的是通过参与网络论坛、报纸等媒体的讨论进行意见的表达。这是一种仅仅存在于讨论层面的民族主义。经济领域的民族主义较少的带有意识形态和国家间对抗的政治色彩,它追求的是国家的富强和经济利益的获得,强调的是民族自身的强大。它摒弃了各种形形色色的政治阴谋论,各种情况在较容易把握的经济层面讨论。即使此次抵制收购运动失败了,在民众看来这损失的也仅仅是国家的一个品牌,而无关政治、领土的得失,民众较容易接受。因而,“这是一种表现形式相对温和的民族主义”,②不会产生较极端和暴力的行为。 民众抵制的情绪化。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是基于自身判断产生的一种情绪,带有感情性、从众性和直观性。因此,“民族的信念不是建立在事实和理性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强大的和不讲理性的成员们的感情基础之上”。③ 每个人生来便具有一种感情,这种感情表现出对父母的眷恋,对集体的归属,对国家的热爱,因此民众的这种感情只能从传统、心理和现实条件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引导。当情感爆发时,也难以避免带有情绪化的色彩。例如,在可口可乐—汇源收购案中,反对者以民族利益等抽象的口号反对收购,却忽略了处于漩涡中的汇源公司本身的利益。民众赋予了汇源集团太多的责任和使命,民族主义情绪使汇源公司扮演的角色扩大化了。他们把一个本质上的中国民营企业上升到代表国家利益的民族品牌,要其担负起民族声誉保护与战略发展的重担,这种过分扩大角色的行为显然具有情绪化的特点。 当代中国民族主义之引导 民族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命题,我们不应该预期民族主义时代将终结。中国民族主义也是一个必须长期面对的命题。民族主义既能促进也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用正确的价值观和方法去引导民族主义未来的发展方向。 防止抽象空洞的民族主义。大多数民众对案例中的收购持反对意见,强调抽象的民族利益而忽视具体的个体利益,这导致了一种抽象空洞的民族主义。当前中国大陆的民族主义是一种需要升华的民族主义,应当回归到它的初始价值上,才能找到合理的发展方向。民族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现代性是其与生俱来的特性,如理性、平等、人权、法治、自由等具有现代性价值观的特性,这也是民族主义合理发展的前提条件。相反,如果民族主义仅仅被渲染为一种集体情绪的表达,而忽视个体权利,这样便可能发生非理性、极端的民族主义事件,同时个体的权利也会受损。 民族主义、主权和公民权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和张力,民族主义如果“倒向”国家主权,将导致排外,公民个人的具体权利和利益可能发展孱弱,如果公民的个人权利以制度的方式予以牢固,那么它们就会在一个相反的方向上影响主权和民族国家的关系,刺激民族主义情感向多元和更加建设性的方向发展。我们要恰当处理民族主义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张力,使中国未来的民族主义发展向着更加开放、更加有建设性的方向发展,从而避免空洞抽象民族主义的产生。 警惕民族主义的双刃作用。民众虽然以“爱国”的名义反对并购,但情感占了上风,与企业经营本身没有任何关系,而情感又是虚无、令人难以把握的规范。汇源集团的股票曾一度下跌,排除资本的市场运作,民众的抵制情绪也是股票下跌的原因之一。这一方面需要通过企业、政府、媒体的引导使民众的民族主义向着对经济有建设性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需要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做好自己的产品,在注重自身创新的情况下,重视并借助民众民族主义情绪,争取民众的支持,从而使之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加强民族国家自身的制度建构和经济发展。民族主义只是全球化背景下的政治经济等条件内在发展逻辑的表象。当前资本主义已从领土殖民扩张转向到金融资本的扩张,民族主义也相应的从后发国家反对帝国主义殖民统治转向了反对跨国金融资本的资本入侵,民众的民族主义运动只是对金融资本扩张的一种客观反应。民族国家只有加强自身的制度建构和经济发展才能有充分的条件引导民众民族主义运动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现象论文:经济社会学视角下的房奴现象 [摘要]本文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房奴现象中的“嵌入”和“经济的社会建构”。其中,“嵌入”包括传统文化和心理嵌入;“经济的社会建构”包括城市家庭结构的变化及私人空间的变革、制度的不完善等。最后分析了房奴的生活现状及其对于房奴夫妻关系、职业规划、价值观的影响。 [关键词]嵌入;经济的社会建构;生活方式;价值观 一、问题提出 “房奴”意为房屋的奴隶。是指城镇居民抵押贷款购房,在生命黄金时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用占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偿还贷款本息的人群。长期的高额还贷深深地影响了其教育、医疗、抚养老人甚至正常的消费支出,给日常生活带来了压力,严重地影响了其生活质量。应当说,房奴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而经济社会学正是在社会现象的大背景下考察经济现象的一种理论视角,从经济社会学视角进行分析的意义在于: 首先,“房奴”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现象,通过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可以发现产生“房奴”现象的非经济原因;其次,经济社会学除了在微观层面上考察房奴现象蕴含的系列经济行为,还分别从中观和宏观层面来考察房奴现象背后的经济结构和经济体系;最后,经济社会学综合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优势,可以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房奴现象。 笔者认为,房奴现象的产生主要受如下三个因素的直接影响:一是高额房价,二是过旺的市场需求,三是房贷政策。其中,高额房价使得有住房需求的人不得不去贷款买房,这是房奴形成的基本条件;而过旺的市场需求则是房奴产生的诱因,现行的房贷政策则是房奴产生的必要条件。在这三个因素中的每一个因素都不仅有其经济原因,同时也具有社会原因,本文的主要任务是在上述三个因素层面上,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探讨房奴现象产生的深层社会原因,即“嵌入”和“经济的社会建构”。 二、嵌入和经济的社会建构 1.嵌入 “嵌入”最早由波兰尼提出,意指经济行动是嵌入于个人关系之中的(关系性嵌入),而经济行动者又是嵌入于更为广阔的社会关系网络(结构性嵌入)。购房行为不仅是一个经济现象,更是一个社会现象,其中就蕴含着深深的“文化嵌入”和“心理嵌入”。 (1)传统的家文化嵌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房子成了家的代名词,正所谓“有房才有家”。房子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种情感性的东西,是家的象征。“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在此情境下,房子承载着特殊的生命意义。住房的情感意义使得房子成为了有别于其它商品的产品,这从侧面使得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居高不下,也导致了房价的持续高升,而高额的房价无疑是房奴贷款买房的重要原因。 此外,传统文化中对于“安土重迁”、“落叶归根”的强调使得租房远不如西方普遍,在中国人看来,租房有可能沾染以往房客不好的晦气,这种迷信的思想也使得购房行为远远多于租房行为。这无疑促进了市场对于房子的需求和大量房奴的出现。 (2)心理嵌入。消费作为一种符号体系可以表达、体现或隐含某种意义、价值或规范,在现今社会中,“有房有车”成为了财富地位的象征符号。当房产成为象征符号时,买房的动机就不单单是为了满足居住的需要,同时也成为了一种炫耀性消费。由此能够给购房者带来心理上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正所谓“物以稀为贵”,房价越高,老百姓越买不起,那么拥有房子就越显得地位显赫,也就提升了百姓对于房子的心理诉求。而现行的贷款政策很好的满足了这一需求,使得很多人产生了“宁做房奴,也要房子”的心理。 同时,同辈群体的影响也对买房产生了心理上的促进作用。调查显示,年轻人在房奴中占到了很大的比例,而年轻人事业刚刚起步,虽然自己难有能力支付高额的房价,但周围同辈群体的竞相买房甚至甘为房奴的现象无疑也将众多年轻人“拉”入了房奴群体中。 2.经济的社会建构 格兰诺维特认为,行动者在社会空间中的行为往往混杂着多种动机,仅仅用“理性行动者”或“利益驱动”来解释所有的经济行动是不充分的。而且,更重要的一点是,“社会空间”本身也不是自在自为的东西,它们深深依赖于社会的网络、制度、价值观等背景条件。房奴现象的产生,除了上述文化和心理的嵌入外,也蕴含了深深的“社会建构”。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城市家庭结构变化和私人空间的变革。在传统社会中,“三世同居”、“四代同堂”的现象极为普遍。一座房子可以为好几代人使用,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并不旺盛。随着社会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行,尤其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在家庭结构方面产生了家庭小型化、优秀化的趋势。二人世界、三口之家的家庭类型在城市总体家庭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些家庭的住房需求已经成为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推力。 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导致了私人空间的变革。在传统社会原因的“大家庭”中, 私人空间相对狭隘,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人们迫切需要一个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而拥有自己独立的房子为私人空间的拥有提供了可能性。这从某种程度而言,也推动了居民对于房子的需求。 (2)社会制度的不完善。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制度远未达标、买房落后制度不合理等方面。 高额房价是房奴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近来也实行了对房价的调控政策。然而,房价连年攀升,正所谓房价“越调越高”,由此可见房地产调控效果并不明显。此外,由于调控政策的执行不到位,各地的炒房投机行为广泛存在,这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房价的不合理增长。保障性住房制度远未达标也使得市场对于商品房的需求过于旺盛。西方国家经验证明:保障房是稀释房价的源头活水。以法国为例,早在1894年,法国政府就出台了建立廉价住房制度的法律。其后一百多年间,相继出台相关廉租房的法律。2000年,政府适时推出了社会团结和城市革新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占总住宅面积的比重不得低于20%。而透过我国经济适用房面积占总住宅面积的比重却连连下降,由2000年的23.3%降到2010年3.7%。保障性住房的不达标使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福利住房远远不能满足百姓的需求,因而贷款买房也是普通居民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 同时,我国现行的“买房落户”的户籍制度,使得房子具有了“身份含义”。人们为了获得城市户口,往往通过在城市买房的途径来得以实现。“买房落户”对于那些不需要房子但需要城市户口的人而言,无疑是获得城市户口的有效途径,但同时也加大了市场对于房子的需求,推动了房价的提高。“买房落户”制度的不合理性由此可见一斑。 三、房奴的影响 由于每月高额的还贷,房奴的生活方式不容乐观。浪网房产频道一项超过2567人参加的调查显示,有91.9%的人购房时选择按揭方式,其中77.9%的人认为房贷还款负担过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而31.75%的人月供占其月收入的50%以上。在此情境下,房奴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如因其还贷压力太大,有很多人为了还贷不得不超负荷工作,甚至打两份以上的工。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将大大减少,甚至有人从不参加锻炼,这样,长期下来必将影响其身体健康;再如因还贷压力,无暇抽出时间陪伴亲人,进而影响亲情关系等。 总体而言,房奴的生活进入了进入了拮据的状态。正如某房奴在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说:“自从贷款买房后,平日里生活省吃俭用,生怕用多了月底就不够还贷了。现在连稍微贵点的衣服、化妆品都不敢买”。 房奴的生活方式不仅给其生活带来了压力,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房奴的夫妻关系、职业规划甚至人生价值观。对于房奴家庭而言,由于高比重的还贷,其收入所剩甚少。省吃俭用的生活方式使得夫妻双方不得不在金钱上采取精细化的态度。在各种精细化方式中,夫妻AA制的财产独立方式较为普遍。这样使得原本以家庭为单位的资金使用变成了夫妻独立状况。长此以往,对于金钱的过于计较或有可能淡化夫妻间的感情,这是值得警惕的。 此外,对于房奴中的大多数年轻人而言,其都有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一旦贷款买了房,其职业规划就必须要进行修正。很多年轻人因买了房而放弃了对自己人生来说是转折点的发展机会大为存在。比如在公司要整体搬迁到外地且外地有更为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等情况下,很多年轻人因买了房而放弃这样的机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人发展和职业规划。对于金钱的过于精细化,除了可能会导致夫妻关系的变化之外,还有可能导致房奴价值观的改变。在高额房贷下,房奴们为了还贷,金钱就在房奴心中具有了特殊的重要意义。这种状况或有可能导致拜金主义的广泛存在。 综上可知,房奴现象的影响不容乐观。为了避免成为房奴,不仅政府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更重要的是“准房奴”们要改变自己的观念,将买房转变为租房,这样才能免受房奴之苦。 经济现象论文:对贪贿现象的犯罪经济学分析 摘要:贪贿犯罪被称为“最大的社会污染”,我们可以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角度来探讨贪贿犯罪问题。但是,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轨迹上看,越是在经济体制不健全的国家,贪贿犯罪越严重,这说明贪贿犯罪不仅仅是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于是,以经济学分析框架关注贪贿犯罪,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依据。原因在于,贪贿行为人在进行腐败行为决策时在更大程度上表现出理性经济人的特征,与经济学对人的理性假设是相契合的。 关键词:经济学;贪贿犯罪;成本—效益 犯罪经济学作为犯罪学的一个分支,随着20世纪60年代古典犯罪学理论学派的复苏而出现的,是当代古典主义的一个分析框架。当代的古典主义犯罪学学说强调相对的自由意志并肯定刑罚的威慑作用,对各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中,以犯罪经济学的视角来分析犯罪现象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尤其是对作为理性计算之典型的贪贿犯罪,更是有强大的解释力。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利?贝克尔,在1968年发表了题为《犯罪与刑罚:经济学的探讨》的著名论文,认为人们之所以变为犯罪人,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对犯罪行为的选择就像经济活动中的选择一样,是他们从成本——收益(costs---benefits)的分析中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他首开经济学分析贪贿犯罪的先河,所提出的“成本——收益”模型认为一个政府官员之所选择贪污受贿,源于他的一个理性判断:实施贪贿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贪贿的预期成本。 贪贿行为的预期收益除了贪贿所得的货币性利益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心理需求(如刺激感、满足感等)和特殊的消费需求(如色情、等);而贪贿的预期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如进入权力系统时所付出的教育成本、成长成本、公共关系成本等)、预期收入(工资、福利津贴、奖金、住房、养老金、医保等)、惩罚成本(处罚的严厉性、确定性、及时性)、间接成本(作案前中后的心理压力、以及给亲朋的负面伤害)、后续成本(污点效应等)。各种成本的分量,是因人而异的,而官员保持廉洁的收益就是贪贿犯罪的成本。 依照贝克尔的观点,潜在贪贿分子的理性选择行为依赖于:(1)贪贿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2)对贪贿的监督和制衡以及预期被惩罚的强度;(3)预期被抓获的风险。恩格斯说过:“如果利润能够达到300%的话,就有人敢于不择手段。”从真实发生的案例来看,贪贿所能获得的超额利润远远超出了贪贿者可能付出的成本,如杭州副市长许迈永涉案一亿多人民币、广东中山市长李启红涉案金额20亿,贪贿的收入远远超过这些腐败官员个人正常合法的收入。 在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前提下面对超额的利润,只有强化监督制衡,增大惩罚强度、提高逮捕率,才能抑制贪贿。根据贝克尔的“成本——收益”模型,在收益巨额且恒定的情况下,通过这两种方式加大成本来抑制犯罪,每一种方法在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方面也是有所区别的,下面分别做一些简要分析: 一、监督和制衡,加重惩罚 监督和制衡,是当今世界政权组织运行的两种模式,我国采用的是监督的模式,而西方采用的是“三权制衡”的模式。监督与贪贿犯罪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反向关系:即监督越严格、贪贿就越少。但是对监督者本身的监督就是个问题,而且对如此众多的掌握公权力的人进行监督,是需要相当大的成本的。另外,贪贿行为还存在一个边际成本的问题,所以,当以惩罚强度为后盾的监督达到一定效果之后,它对贪贿的影响就会迟滞。 腐败的最高成本就是刑法所规定的最严厉的处罚(包括没收全部财产、剥夺人身自由、生命)。现在,我国刑罚体系里面,对贪贿犯罪有死刑的条款,这已经接近腐败成本的极限!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法律太严厉或者刚性太强,反而可能对一部分腐败程度高者不再具有约束力,因为达到刑罚极限之后,已不可能再通过加大惩罚的强度来抑制腐败了!而以刑罚为最强后盾的监督体系的脆弱性就显而易见,这也是自2000年对原江西副省长胡长清(省部级)判处死刑后,又连续对成克杰、王怀忠、郑筱萸等省部级腐败高官执行死刑,腐败现象仍是屡禁不止。 至于法律对贪贿应该处以什么强度的处罚,由社会经济水平、价值观念以及立法技术等因素所决定。但是,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惩罚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在法律处罚强度一定的情况下,处罚率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提高处罚率 增大惩罚强度对贪贿犯罪的影响都是有限的,而且很大程度上都是建立在提高逮捕率的基础上:如果逮捕率上不去,监督和制衡就如同虚设,再重的惩罚也不见得有威慑力。所以,增加腐败成本的关键是提高查处概率,查处率与贪贿犯罪量是稳定的反向关系:即查处率越高,贪贿犯罪越少。 查处率又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被发现率=(被发现的腐败官员数目)÷(所有腐败官员数目);被发现后受到处罚的概率=(被发现且被处罚的腐败官员数目)÷(所有被发现的腐败官员数目)。在犯罪学上有个“黑数”概念,被发现的犯罪数量往往只是现实存在的犯罪数量的1/3。现实中,官员腐败行为曝光率低,不是说腐败官员少,而是因为没有被发现或未受处理。因此,我国贪贿犯罪的处罚率不高是造成贪贿成本远远低于收益的关键因素。提高查处率对贪贿犯罪的积极作用是多方面的: 1.直接作用于被逮捕的贪贿官员,及时减少了社会危害; 2.间接作用于潜在腐败者,增加其在做出理性决策时的预期成本; 3.净化社会风气,争取群众支持。有了群众的支持,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就会极大增加,同时也可以节约了政府的监督成本。 虽然并非每个人都能准确计算收益和成本,许多贪贿犯罪的官员对收益和成本作出了错误的计算,根据这种计算实施了犯罪行为,从而把自己人生光景毁在了这一错误的计算中,但是无论如何,犯罪人在犯罪之前都会最大限度地利用自己的才智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因此,营造“莫伸手,伸手即被捉”的恢恢法网能给潜在犯罪者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危机意识。根据贝克尔的“成本——收益”模型,成本的增加就意味着收益的减少,当成本大于收益或者成本收益趋于平衡的时候,作为理性人的官员就会认为,“不值得”去贪贿。 综上所述,从“成本——收益”角度来治理贪贿,更注重用经济手段来加大成本,减少收益,从而抑制贪贿犯罪;另外,群众的积极监督和理性参与,以及官员的自身素质以及健全的制度在治理贪贿犯罪中都是很重要的,只有经济、政治等多措并举才能产生更好的效果。 经济现象论文:盗版现象的经济根源探析 摘要:目前国际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盗版现象的打击。但盗版仍然十分猖獗,这有其坚实的经济根源。其有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原因。其解决的唯一有效途径是把盗版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是完全地消灭盗版现象。同时应积极地引入竞争机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权衡盗版成本和反盗版成本的基础上,实行合理的反盗版策略,采取“补偿税”的形式对侵害者予以补偿。 关键词:盗版现象;盗版成本;补偿税 对于一切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的非法复制品以牟取利益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盗版。这些非法复制品统称为盗版产品,与之对应则为正版产品。目前虽然各国都加大了对 盗版现象的打击力度,但其现象不但没有完全根除,甚至仍在日益漫延。 一、盗版现象拥有深厚的经济基础 盗版现象的存在拥有深厚的经济基础,它包括市场需求基础和市场的供给基础。 (一)盗版现象存在的需求基础 尽管人人都知道购买盗版品是助长了盗版现象,是不道德的,应该消灭。但往往在喊打同时,却从没减少对盗版品的需求。这是因为在盗版市场上,人们的需求是盗版现象存在的最根本的经济基础。 为什么在明知盗版品质量不好的情况下,理性的消费者还是更多的选择盗版品而不是正版品,最直接的原因是盗版产品的消费价值高于正版品的消费价值。消费价值是指付出的费用所带来的效用,即花了钱后所得到的满足感,即体现了消费所带来的价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考虑是购买商品支付价格所得到的满足感。如果某个商品的质量很差,即便它价格很低,有不会有人买;同样,如果商品的价格过高,即使质量很好,恐怕也只有很少的消费者能够接受;但如果某件商品的价格很低,而其质量又比较好,它必然会被消费者所青睐。这是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并不只是割裂地只看价格的高低或质量的好坏,而是综合地分析商品的价格和质量之间的对比,即性价比质量-价格比,它才是消费者所真正关心的。消费者购买盗版品的性价比要远远高于购买正版品的性价比,这是造成消费者对盗版品的直接原因。虽然盗版品与正版品在质量和服务方面有些距离,但这种差别有限。但价格却有着十几倍的差距,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当然会更多的购买盗版品,这样才能实现其最大化的效用。在消费者预算线不变的情况下,购买盗版品的边际效用曲线要高于购买正版品的边际效用曲线,即使用盗版品的总效用比使用正版品的总效用大。 (二)盗版现象存在的供给基础 根据经济学理论,并不是有市场需求厂商就一定供给,厂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只有能给厂商创造最大利润的产品,才是厂商优先供给的产品。厂商之所以生产盗版品而不是生产正版品,除了正版品的生产需要有生产资格之外,关键在于盗版品的生产价值大于正版品的生产价值。商品的生产价值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对厂商来说,生产那种商品要看产品价格-成本比。如果商品的价格很高,但是生产成本也很高,价格-成本比小于1(即价格低于平均变动成本曲线的最低点),那么生产无利可图甚至亏损,那么这种商品就没有供给;反之,即便一种商品的价格很低,但是它的生产成本也很低,价格-成本比大于1(即价格远高于厂商的平均成本的最低点),那么生产有超额利润,厂家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趋动下,厂商会自动选择生产这种商品。因此可以用价格-成本比来反映商品的生产价值。 1.专利技术和法律上的限制使得众多企业无权生产正版品。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护和鼓励创新,政府颁布专利法对版权进行保护。政府对版权的保护激励了创新的同时,也提高了许多厂商进入行业的门槛,从而形成市场上的行业垄断和法律垄断。迫使部分想进入行业分取利润蛋糕的企业,只能去生产盗版品。 2.垄断生产正版品的超额利润诱使盗版品的产生。正版品的价格居高不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则是生产正版品的厂商是垄断者,他们是PRICE MAKER,而不是PRICE TAKER。原因就在于正版品市场是垄断的市场结构,厂商是价格的制定者。高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垄断价格造成了高额垄断利润,这对其他企业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在超额利润的趋动下,资源被重新配置,向该生产这种产品集聚。然而,在高额的专利费用和法律约束下,这种资源配置趋势就转化为生产盗版品。在盗版品的强烈冲击下,生产正版品的成本因加强防伪等原因而大大提高,而价格却在盗版品的竞争中不断下降,从而正版品的价值大大降低,这又进一步强化了盗版品的生产和供给。 3.盗版品生产价值优势还在于它的生产成本。一种产品生产的成本包括产品的研发费用和生产费用,而越高端产品它的研发费用占整个成本费用的比重越大。盗版品的生产不仅没有任何产品的研发费用免费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诸如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而且在生产费用上也存在优势。与正版品的生产相比,盗版者为了降低成本而使用更加便宜的原材料,采用更加简捷的生产工序。 4.盗版产品的供给还与厂商从事盗版所面临的风险的大小和对待风险的偏好密切相关。厂商在生产盗版品带来较高的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旦被查处所带来的风险。对风险与收益的抉择,直接影响盗版品生产的多少。假定厂商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从事正版品生产,二是从事盗版产品的供给同时承担被查处的风险。前者是无风险收益通常很小;后者的收益较大,这是对风险的溢价。对于风险偏好型的厂商来说,它会追求高风险所带来的高的风险溢价,即进行盗版产品的生产,当然,生产盗版品的成本大小会改变厂商对待风险的态度等,如此说当被查处的可能性加大,即生产盗版的成本加大,会迫使厂商减少盗版产品的供给。但是,由于现行制度存在着缺陷,地方保护主义,执法者的寻租和道德风险等多种原因,使得从事盗版活动的人成本很低,这也极大地鼓励了盗版。 二、盗版的社会效应 我们可以通过对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来分析盗版的经济效应。 (一)消费者剩余方面,在短期盗版活动的存在,原来购买不起正版品的消费者由于能够付担低价的盗版品,而使自己的消费者剩余增加;原来使用正版品的消费者转为使用盗版品,由于盗版品的低价格会给消费者带来剩余的增加;即使是对使用正版品的消费者,也因盗版品低价格的冲击下迫使正版品的价格下降,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竞争好处。 而在长期,如果政府对盗版活动不采取任何打击措施,盗版品大量充斥市场,那么正版品的生产厂家将无法维系下去,将会产生柠檬市场的后果,正版品完全挤出市场,而且大大的抑制了新技术的创新,将不会有新的正版品产生,那么消费者的福利长期是受损的。如果在长期中,通过开放市场、加大竞争及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使得成本大幅降低,使正版品的价格接近盗版品的价格,从而使盗版品无价格优势,那么盗版品自然会退出市场,那么消费者也会从中获得不少好处。 (二)盗版活动对生产者剩余的影响。就盗版品生产企业而言,它把资源用于盗版品的生产上这是一种理性的经济行为,因此它的经济效益会提高,因此对于它们来说盗版活动中会增加生产者剩余。就正版品生产企业而言,如果盗版厂商的剩余的获得仅仅是正版厂商剩余的一种转移,那么正版品企业必然会损失剩余;如果由于盗版竞争的存在,迫使正版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改进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销售量,降低正版品的销售价格,正版企业的剩余也完全可能增加。 三、政府反盗版的策略 上述分析盗版活动的存在可能增加社会福利,也可能降低社会福利。而福利的减少必然迫使政府必须采取反盗版措施。我认为政府应该如下的选择: (一)政府不应该完全消除盗版活动。这是因为,一方面,盗版现象产生的经济基础的必然的存在,盗版是不可能人为消除;另一方面,盗版活动有可能对经济福利是有好处的,完全杜绝盗版行为,也就意味着把它的下效应也一并消除了。因此,政府应把抑制盗版活动的泛滥作为其反盗版的目的,盗版应控制在一定程度范围内。 (二)政府就适度地反盗版。盗版必然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这是盗版活动的社会成本。同时政府在反盗版过程中也会造成社会福利的减少。政府在反盗版过程中必然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这些费用构成反盗版全部成本。一般而言,如果政府加大对盗版的打击,那么反盗版的成本就会上升,而相应的盗版成本则会下降。反之,政府对盗版活动比较宽松,反盗版成本就会下降,而盗版成本则会上升。因此说,盗版成本和反盗版成本上反相的,只有找到两者之间的最佳契合点,总体的成本才会最小。因此反盗版行动就存在一个度,政府究竟应该对盗版行为打击到什么程度,必须进行相关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可见,政府的反盗版并非愈严格愈好,也不是愈宽松愈好。 (三)健全和完善专利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对专利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相继出台,但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因此关键是要强化执法从而改变目前执法方面的不力状况。同时还要搞好经济,逐步树立人们维护正版的意识。这样才能降低反盗版的执法成本,大面积的盗版现象才会从根本上杜绝。另外对盗版行为最好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打击”的办法。对那些假冒伪劣和内容违法盗版品的生产者要严厉打击,对这些盗版品则坚决销毁;对那些制作精良,内容合法的盗版品的生产商要严厉查处,但对盗版品本身,则完全可以区别对待。如将其交给版权所有者来处置。这样避免了资源的过度浪费,同时也提高了消费者的福利,弥补了版权所有者的损失,形成了帕累托改进。 (四)运用市场的机制来抑制盗版。垄断是产生盗版的经济根源,反垄断其实就是反盗版。引入竞争机制来解决屡禁不止的盗版问题是必然趋势,政府应面对当前国际一体化的契机,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机会,通过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来引入良性的竞争,有效的抑制盗版行为。 (五)有用“补偿税”的方式对被侵权的厂商给予补偿。“补偿税”可以从民间征收,也可以从财政收入拿出一部分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盗版的存在使全民为之“受益”,那么依照“用之于民,取之于民”的道理,全民也理应为之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者单位: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现象论文:地方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现象的成因探析 一、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的原因 (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是造成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 我国1994年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行的税制改革,其规模之大、内容之多、范围之广、力度之强是前所未有的,使税负更趋于科学、合理。 新开征的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加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收入的增长,使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提高。这种税收政策的调整,保证了税收收入,同时也使得财政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有了保障。此外,从1996年开始,部分行政性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之费税改革的逐步加快,进而增加了财政税收收入的总量。这都是财政收入高于GDP增长不可忽视的政策原因。 (二)“先征后退”税收制度形成了收入上的“虚假性” 现行税制中规定了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优惠办法。如增值税中规定: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在规定纳税期限内应如实申报应纳的增值税,填开税票解交税款入库,同时由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征税款返还给纳税企业。其他如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也有类似先征后退的优惠规定。然而,在财政统计上,只要税款缴入国库后,无论退还与否,均计为财政收入,显然已退还的税款所形成的财政收入存在“虚假性”,虚假的收入也是造成财政收入过快增长的一个动因。 (三)累进税率制度促进了税收超经济增长 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我国一些税种和税目的税率设置为累进税率。如为缩小收入差距,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应税所得达到一定规模时,适用税率提高从而使税收收入呈现跳跃式增长,增幅大大超过应税所得的增长幅度;为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当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一定比例时,适用税率提高也会带来税收超经济增长。 (四)企业效益的提高保障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 随着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自负盈亏理念的转变,以及经济核算的强化,企业亏损面和额度在减少,经济效益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表现在:一是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后,其经营业绩明显好转,乃至大幅度提高;二是企业加快了技术改造与创新的步伐,增添了发展的后劲;三是破产法律制度的实施,一些企业甩掉了债务“包袱”。诸如此类,使企业的生产成本费用或经营成本费用大幅度降低,利润增加,而利润的增长又保证了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也保障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 (五)GDP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有差异,税负高的第二、三产业增幅快 GDP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有差异,GDP由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组成,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第三产业。由于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较低,因而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增长率要大大高于总的GDP增幅(如:某市2007年三次产业现价增长率分别为6.0%、15.7%和20.1%)。三是外贸进出口对GDP和税收增长的影响不同。GDP核算的是进出口净额,一般贸易进口对核算GDP是减项,但是体现在税收上是加项,进口增加了,进口税收就增长。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作冲减财政收入处理。因贸易进口和进口环节税收对GDP和税收的相反影响,使总体税收增长会高于GDP增长。 以某市为例,近年来,某市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以骨干企业为依托,项目带动投入,造纸、石油化工、橡胶轮胎、纺织、农副产品加工为龙头的支柱产业齐头并进,促进了全市第二产业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07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1658.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6.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0.63亿元,增长6.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269.24亿元,增长15.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28.55亿元,增长20.1%。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4%、78.1%和20.5%,其中工业贡献率为76.1%。产业结构由上年的3.7:80.7:15.6调整为3.7:76.5:19.8。第二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了主导地位。2007年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98.60亿元,增长24.9%。当年新增固定资产686.54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98.3%。从三次产业投向看,第一产业完成投资23.38亿元,增长28.1%;第二产业完成投资495.83亿元,增长28.4%;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79.39亿元,增长15.9%。从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看,第二产业类投资成为投资主体,三产投资也成呈快速上升趋势。 纵上所述,可以看出: 1.由于我国对农业实行倾斜政策,取消农业税,造成第一产业(农业)在各产业中的比例快速降低,到2007年,某市第一产业产值只占总产值的3.7%。 2.在某市第二产业中,在各行业中所占经济份额最大,税收增长最快。2002――2007年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730.6%。总资产贡献率46.29%,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达到3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3180亿元、利税815亿元,分别增长4.6倍和3.6倍。工业利税超千万元企业达到325家,增加126家,其中超亿元企业达到47家,增加18家。具体来看,纸品、橡胶轮胎、原油加工等制造业的重要地位仍无可替代,对税收增长的引领作用逐年增强。如某市纸业集团自2001年实施品牌战略以来,坚持走“质量结构效益型”的发展路子。2001-2007年经济总量实现跨越式增长,2005年以后增速更快,2007年销售超过120亿元。制造业中的纸品、原油加工、轮胎橡胶、棉纺织、农产品加工等在2001-2007年期间均保持了30%以上的较快增长,所占份额较大。仅增值税、消费税在“十五”期间累计完成27.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8%以上,占制造业增值税收入的68、16%。2007年增长更为迅猛。其次轻工业增加值增速快于重工业20.3个百分点,支柱产业越来越强大。 3.在第三产业中,全市在技术进步引导和基础产业的强劲支持下获得发展机遇,成为新的增长亮点。批发零售业税收平稳增长,在第三产业中份额最大。2002年-2007年全市服务业较快发展,增加值年均增长18.3%。金融机构存款余额857.5亿元,贷款余额595亿元,分别增长1.2倍和1.8倍。县域经济活力增强,2001-2006年期间批发零售业税收完成8.54亿元,年均增长20.08%,占第三产业经济总量比重的68.77%;金融服务业上升最快,占第三产业税收比重从2001年的35%上升到2006年的51%,是三产中比重上升最快的行业;随着城建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地产业异军突起,仅2008年上半年,涉及房地产业的税收,如土地增值税入库10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6%;房产税入库1958万元,增长56%;城镇土地使用税入库6369万元,增长58%;印花税入库1190万元,增长35%。 4.非税收入增长过快。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某市经济得到持续、快速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推动了地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高增长。截止2008年9月末,全市非税收入总额292830万元,增幅达41.75%,减去政府性基金收入167934万元,尚有124896万元,增长25.18%,占一般预算收入的23%。其中行政事业性费和专项收入共计80743万元,占全部非税收入的65%,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比增长达49.04%,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随着财政管理的加强,从预算外收入中分离出来交入国库的。截止2008年9月末全市实现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167,934万元,占全市非税收入57.35%,较去年同期增加61,229万元,增幅达57.38%。在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金收入占比最大,全市累计实现额为143,750万元,占基金收入总额的85.60%,政府纯收益大幅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为从制度和源头上治理腐败,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部相继将卫生、水利、人事、财政、法院等部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这种增加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并不增加一个地区的实际可支配财力,只能说明财政管理力度的加大和管理方式的规范。 (六)税收征管加强,征收率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同时,大力清理欠税,严厉查处偷骗税案件,税收征管的加强也是税收收入增长高于GDP增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二、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产生的作用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保证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从而使各地方政府保证了工业、农业、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刚性支出,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但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也带来了诸多不良后果:1.造成了地方政府投资盲目冲动。由于我国财税收入制度的弊端,造成财税收入的快速增加使各级政府手中集中更多的可支配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地方政府盲目地将财政资源投向规模浩大的开发项目,这些开发项目往往是高粗放型增长模式,消耗大量的土地和资源,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不但抑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某市市橡胶行业、重化工行业等项目。2.国民和企业的负担日益加重。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使该市综合经济实力快速增长,2007年位列全国百强,山东省30强,但近年来财政收入超经济增长带来的物价上涨、房价上升等现象,从而导致居民负担日益增长。 三、完善政府部门在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 1.由单向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变。从主要依靠资金和自然资源支持经济增长,向主要依靠人力资本投入、劳动力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支撑经济增长的转变,实现良性循环经济型转变,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通过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培育新的税源。 2.以科技创新和发展为手段,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正确处理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关系,加大科技投入和人才的培养,推进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和优秀竞争力,大力发展高、精、尖等企业,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利润,进而增加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二)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按照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原则,应加强第一产业,调整提高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发展区域特色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强做大,并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及动物防疫体系,逐步形成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推广“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经营方式,创建农民、农业、农产品和市场紧密结合起来的平台。 2.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带动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首先,提高中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突出工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整体提高第二产业的经济效益;其次,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工作的总抓手,提高项目质量,不断加大有效投入。 3.以旅游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服务业。整合旅游资源,发展休闲经济,带动商贸业、餐饮业、会展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逐步使服务业成为新的经济支柱。 (三)规范非税收入收费行为,整顿非税收入收费秩序 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应逐一清理规范,杜绝收费主体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依据“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整顿非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收费秩序,对坐支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和部门,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 经济现象论文:基于经济学视角的“蚁族”现象分析 摘要:“蚁族”是近年来一个不容忽视的新兴弱势群体,他们作为“理性经济人”,已充分认识到学历对于就业的影响,除此之外,流动所耗费生活成本、心理成本也日益增大,将上述因素纳入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从主观层面阐明了“蚁族”选择流向大城市的原委。同时,“蚁族”是当前社会发展、经济转型的产物,我国产业结构与劳动力结构的现状是其存在的客观原因。 关键词:“蚁族” 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 产业结构 劳动力结构 一、引言 “蚁族”是80后组成的一个庞大群体――“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其定义在广义上是指毕业后无法找到工作或工作收入很低而聚居在城乡结合部的大学毕业生。“蚁族”存在于“青年农民工”、“流动人口”、“校漂族”之中,伴随着我国持续多年的大学扩招,在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依旧有众多毕业生向往大城市。“蚁族”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和大连等直辖市与经济发达地区,根据官方统计数据,目前全国各大城市的“蚁族”总人数约为300万人;在北京的大学毕业生聚居村中,超过85%的人为外地户口。 “蚁族”中的大多数处于生存以上,生活以下的状态。但有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蚁族”在大城市中挣扎时,中国近几年却频频地出现“用工荒”,东部劳动密集型企业处于旧人流失、新人难招的尴尬境地。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成为焦点,“蚁族”现象日益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问题。本文力图从经济学角度对该现象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在国外,Peter D.Hart Research Associates(彼得・哈特研究公司,美国的一家专业研究机构)根据对“蚁族”从1999年至2009年的跟踪调查,了题为“Young Workers――A Lost Decade”(《青年打工者――迷失的十年》)的报告,涉及该群体生活的诸多方面,如就业、收入、医疗保险、家庭生活等,报告显示“蚁族”总体心理健康水平低,面临较高生存压力。 近年来,国内“蚁族”现象逐渐引起了相关机构和学者的重视。阳玉平(2009)指出,“蚁族”存在的原因,在于高校扩招、就业观念狭隘、相关法律缺失等,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改革教育体制、鼓励毕业生到地方就业、改善“蚁族”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建议。钱晶(2010)从择业观的角度对“蚁族”现象进行分析,认为“蚁族”主要是由于缺乏对职业生涯规划的认知、高校人才培养结构不合理以及大学扩招造成的就业压力等因素所导致。为此,应实现个人就业观念、家庭教育观念和高校教育理念的转变。吴克明(2010)认为,“蚁族”现象是大学毕业生在收入低、房价高的“推力”和大城市潜在就业机会、消费收益等“引力”因素共同作用下自主选择的结果。减少“蚁族”现象的思路在于提高大学毕业生收入、降低房价、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中小城镇就业。周健、陈梦蝶(2011)根据对聚集于武汉市洪山区的部分大学毕业生的调查,从经济学的角度剖析武汉市洪山区“蚁族”现象形成的原因,从政府、法律制度、学校和大学生自身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蚁族”问题更多的是从“蚁族”思想、心理及其带来的相关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缺乏量化意义上的研究,难以精确地挖掘“蚁族”现象背后的本质原因,因此,本文利用经济模型与实证数据对其进行主客观两个层面的探讨,以期得到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三、“蚁族”现象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主观原因分析――基于修正的托达罗模型 由于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的普遍不匹配,就业市场的“跳槽率”居高不下,“蚁族”不得不处于流动状态。伴随大学生毕业人数的上升与就业岗位竞争形势的趋紧,将会有更多的毕业生加入到流动之列――尤其是在大城市的流动。 中国已经进入了学历社会,学历、证书成为就业的必要条件。如今城市里凡是较为正规的部门,在招聘要求中必然会考虑到应聘的学历。在此根据迈克尔・斯彭斯(Michael Spence)的教育信号理论,求职者的就业概率π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学历的影响,因此在托达罗模型的就业概率公式中引入有关学历f(i)这个因素。 同时,“蚁族”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会理性计算自己的利益得失。影响人口流动的因素,除了城乡预期收入或者两个城市预期收入的差距外,他们在城市寻找心仪工作的生活成本、心理成本、与搬迁成本都是必要的考虑因素。在生活成本方面,特别是在某些大城市中较高的物价以及高房屋租金,生活成本一个月高达一千元。心理成本方面,来自外地的人普遍感觉到自己受到歧视待遇,部分生活习惯的不同和文化差异也使他们难以接受。在搬迁成本方面,除了从农村或者一个城市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所需要的交通费用,“蚁族”居无定所,他们在一个城市中处于不断转移的状态,因此城内搬迁费用也是一个需要纳入模型的因素。 (二)客观原因分析――基于我国东部的三次产业结构与劳动力结构 由于“蚁族”主要聚居在沿海发达城市,因此本文选取东部三次产业所对应的劳动力群体为分析的切入口,研究三次产业的科技水平对该产业所需劳动力群体的影响。产业的不同技术水平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不同,进而对应的劳动力群体不同。劳动力的素质主要体现在其受教育年限上,三次产业的技术水平以R D水平来衡量。 在劳动力的受教育年限计算方面,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数据整理计算得到中国东部就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程度,用LE表示,见表1。 在东部三次产业的技术水平计算方面,以R 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投入为指标,R 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国际上通常采用R D活动的规模和强度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优秀竞争力,一个企业的R D水平则体现着一个企业的竞争力。综合上述几点,以东部的R D在三次产业中的投入水平衡量东部三次产业的科技水平是合理的。用T表示三次产业的R D,所得数据如下表1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历年数据计算而得 以上可见,1996年至2009年期间,中国东部的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7.71年上升至9.20年,即对应的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由“小学-初中”水平提高到“初中-高中”水平。虽然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有所提高,但目前大学毕业生显然还不是东部地区所需的劳动力主体,因此形成了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的错位。这在客观层面解释了为何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与“供过于求”的现象能够并存。 由计算结果可知,仅2009年,中国东部的R D投入增加10%,就使该年至少可以增加大学生就业人数为201.155万人,从而解决了部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同时也缓解了“用工荒”的问题。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用工荒”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建筑装饰、电子电器、玩具、小型制鞋、五金、纸品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国企业的技术更新和升级力度,慢于职业教育和大学生供给的增速;同时由于中国城市化速度严重滞后于工业化速度,在人口转型与经济转轨过程中,整个社会提供的“升级岗位”出现了短缺,并由此阻延了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城市手工业、餐饮业、服务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蚁族”在大城市中只能谋到较为低端的工作。 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总书记提出“五个坚持”对加快经济转变方式做明确部署,其中,他指出,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支撑。增加R D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使产业结构与劳动力供给结构协调适应。 四、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形成“蚁族”现象的主观因素主要是就业观狭隘,认为学历较高在就业上存在较大优势;对大城市预期收入高。客观原因主要是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与劳动力结构错位,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偏低。为缓解“蚁族”当前的状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针对“蚁族”低下的生活现状,应提高中低端岗位的社会保障力度,为中低端岗位从业者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和提升空间。可在“蚁族”聚居地建立社区服务站,提供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社区服务站可以成为依托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民间组织的公益性机构,帮助“蚁族”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另外,建立健全户籍、人事等制度,在户籍制度的改革中要特别重视由户籍制度带来的深层身份问题、就业问题和公平的公民待遇问题,减少对流动劳动力的政策性歧视;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房价、房租上涨,增强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 (二)改造提升制造业、服务业,加速经济的转型进程 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发展的力度,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低端产业的企业应坚持市场化运作,增加R D投入,创新品牌。推进服务领域改革,推进服务业规模化经营,支持服务业企业品牌和网络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加强信息服务,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等科技支撑服务;引导住宿和餐饮业健康规范发展,支持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三)对高校学生的就业观念进行适度引导 要重视高校教育理念的改革,加强学生的择业认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可以利用舆论宣传和政策扶持,引导“蜗居”在大城市的“蚁族”走出去,鼓励青年人创业,鼓励高学历的毕业生扎根中小城镇、扎根基层、扎根西部发展自己。 (四)合理设置学科专业,加强校企合作 将大学毕业生市场需求情况作为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划定的参考标准,使学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接;高校可设置就业促进中心,充分利用学校与企业、科研单位等多种不同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各自优势,加强学校、学生、企业之间的合作互动,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 经济现象论文:地下经济非穷国现象 地下经济在发展中国家随处可见,许多官方失业人口其实有赚钱能力,但地下经济打击生产力,对总体经济不利 你是否曾支付现金给房屋装修工人?或向未领取卫生执照的街角的摊贩买过水果?或曾雇用保姆或家教,但从没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文件?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你已经参与了经济学家所称的“非正规经济”或“灰色经济”。基本上,灰色经济(或称为“地下”或“平行”经济)由合法活动组成,但其参与者并未纳税或遵守法律,不过学界并未就相关名词做出明确定义。地下经济活动已与人们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地下经济比重高达18%。 地下经济通常被视为落后国家人民赚取利差的行为,像是泰国和迦纳的路边小贩,但这却是错误印象。尽管地下经济占据贫穷国家总产出的重大比例,但仍并存于富裕国家,最近研究显示地下经济出现增长趋势。一份新研究指出,地下经济甚至拖累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经济成长。 衡量地下经济的方式 因为地下经济的性质特殊,所以其规模难以观察。衡量地下经济的基本方法有二。一是直接法:你可以询问人们是否避税,或检查查税的结果。不过,人们不可能承认自己违法,而查税员也不可能彻底检查大部分纳税人口。所以第二个间接检查法比较合理,例如:你可以比较现金交易或电子消费资料与官方产出数据,如果现金或电子消费增长比官方经济增长数据来得快,则暗示地下经济规模正在扩张。 史耐德利用这种方法估计2000年发展中国家的地下经济约占官方国内生产总值的41%,在辛巴威,比率高达60%。在巴西和土耳其,农业产值的约一半属于地下经济。OECD成员国的地下经济比率较低,但仍达到不容忽视的18%。 地下经济存在的理由一点也不神秘,因为台面下交易存在许多优点。首先,无须支付所得税;其次,经常让薪资大幅缩水的社会安全费用也可以避免。 比较不同国家,课税越重、税制越复杂的国家,地下经济占GDP的比率越高。这可以解释为什么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和比利时存在较大规模的地下经济,而美国、加拿大和瑞士则低得多。近几年,部分落后国家的地下经济大幅成长,可能得归因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严厉计划,其中包括增值税在内,因此造成许多企业家纷纷撤资。 如果地下经济蓬勃发展代表许多官方失业人口实际上在赚钱谋生,这样听起来似乎是个好消息。所以如果最贫穷的国家因为地下经济而受惠,那么谁是输家呢? 地下经济打击生产力 根据麦肯锡研究员费洛的最新研究,整体经济是受害者,大规模地下经济所付出的代价可能使生产力大幅降低。地下公司大多以小规模为主,而且希望维持原状以免引起政府机关的注意。它们的规模限制了研发新科技和创造新业务的能力。以俄罗斯为例,大型超市比小型商店享有5%的成本优势。但地下商店却因无营业执照而节省了13%的税负。换言之,规模经济的产出利益因较高的所得税而抵销殆尽。 费洛估计,地下经济地上化可使葡萄牙的生产力增长0.8个百分点,使土耳其和巴西增长1.5个百分点。 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和改善执法将有助于缩小地下经济。费洛指出,如果土耳其政府计划使增值税收益从目前的64%增加到90%,可由将税率从18%降至13%达成,而且无须牺牲任何所得。她同时指出,巴西的政府支出占国家GDP的30%,略高于今天的美国支出,比1913年美国政府支出的7%要高出许多(当时美国的实际GDP约与巴西今天相当);不过每100万巴西人,却只有1名税务官员。如果税率仍维持高点,而查税比例仍维持低点,那么不可避免地,地下经济将继续存在。 经济现象论文: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通过从腐败产生的根源寻租活动进行分析,认为其实质就是官僚阶层设租和抽租的过程。鉴于寻租等腐败活动会造成资源误置、增加成本、妨碍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对如何预防腐败提出相应的经济学措施。 关键词:腐败;租金;寻租 1腐败的经济学分析 从形式上来看,腐败主要表现为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挥霍国家资财、为特殊利益者提供优惠便利、兼职经商、渎职以及徇私舞弊等多种形式。尽管腐败具有多样化特点,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实质就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即“权钱交易”。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模仿,出现 “权力泛化”现象。于是,市场经济中正常的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或者交换资源的资源,“权力上市”最终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 那么,权力是如何完成利益交换和资源掠夺这一腐败的过程呢? 从经济学上来看,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于,控制着政治市场和经济资源配置权力的官僚在个人私利最大化的刺激下,因为制度的欠缺,出现了机会主义行为――“设租”与“寻租”,和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行为。 1.1租金和寻租 对腐败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租金和寻租。租金一词作为特定意义上的术语是20世纪70年代才在应用经济学理论中出现的,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出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一部分”,因此租金是超出机会成本的收入,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超出资源或商品正常价值的价值,即“垄断利润”。寻租就是寻求租金,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是狭义的寻租,是指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经济交易自由竞争,从而达到获取和维护即得利益的行为。 从经济学本质上来看,寻租及腐败是非市场经济(non-market economy)或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的一个基本类型,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当政府干预市场时,由于人为地限定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交易活动的竞争性,于是政府干预便带来了可以以“租金”形式出现的超额经济利益,这就是“设租”,即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或权力的办法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金诱使私人或企业向他们提供财物作为得到这些租金的条件。一旦官僚阶层的干预创造了超过正常利润的租金,这就为私人或企业通过非竞争手段获得租金提供了激励,于是政府官员会故意提出获得这些租金的特别条件,使私人或企业割舍一部分即得利益与他们分享,这就是所谓的抽租。 1.2寻租与腐败 由于租金的存在,利益集团常常为这样的干预进行各种游说活动,以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在现代寻租理论中,一切利用行政权力获取“非正常收益”的活动都可以称为寻租活动,租金则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时常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几乎所有的干预和行政管制都会为创造这种租金提供各种各样的机会。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创造出差价收入,自然就会有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即寻租活动。寻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影响政府收入和增加廉正成本。它妨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降低行政运转速度甚至危及政府政权稳定。更为严重的是,它甚至使政府的决策和经济活动常常受特定的利益集团和个人摆布。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腐败的基本内容就是政治权利与经济资源和财富的交换,而这种交换得以形成的纽带就是寻租活动,而寻租活动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在寻租活动中,私人或企业是这种活动的一方经济当事人,通常他们因获得了“租金”中的大部分,所以是这种交易的主要获益者;官僚阶层是另一方当事人,他们也是受益者,可获得贿赂费用。由此,寻租活动在掌握政治权利的阶层和拥有财富的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一方用政治权利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利以谋取更大私利,这是经济人追求经济最大化行为的异化表现。 对于私人和企业主来说,寻租就是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超额利润,然而这种寻租活动寻求的是非生产性的直接利润。因为超额利润或租金并不是通过创造物质财富来增加利润,而是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努力,如游说或行贿等,促使政府出面干预经济活动、帮助限制竞争、增强自己的垄断地位等办法来获取的。对于官僚阶层来说,寻租就是运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利来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然而官僚阶层在寻租活动的过程中并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被利用的角色,而往往是主动的去进行“政治创租” 和“抽租”,于是就产生了腐败。 2腐败的经济危害性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腐败的实质内容就是寻租和非生产性的寻利行为,即私人和企业为了获得以超额利润形式存在的租金,而官僚阶层为了从这种租金中抽租。然而,这种租金却来源于官僚阶层利用手中的职权人为地限制资源的自由流动和竞争,从而扭曲了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一般而言,官僚阶层的干预程度愈大,市场扭曲就愈明显,经济租金就越高,寻租活动越呈现恶性循环的趋势。虽然寻租的当事人分别从垄断利润中分享了租金的好处,然而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体系的运行却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性,耶鲁大学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安德鲁.施乐佛就曾形象地把政府的干预和寻租活动比喻为“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具体而言,这种危害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1增加交易成本 寻租和腐败虽然会给寻租活动的双方带来额外的收益,但却增加了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了相当部分的社会经济资源。从表面上来看,支付给官僚阶层的部分租金似乎是私人和企业主从自身利润中分摊的,实际上这种费用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来获得的,并人为地通过“特许”、“垄断”等形式让特定的经济群体获得租金,继而又把这种成本和费用转嫁给社会公众。尤其是,这种租金的存在不断地刺激着官僚阶层设租和企业向官员行贿的寻租活动,这是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因此,寻租和腐败直接增加了经济交易的成本,使大量的财物浪费在“直接性的非生产寻利活动”中。 2.2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寻租和腐败所造成的另一个严重经济后果便是资源的误置。众所周知,在一个理想的经济体系中,资源和经济交易将在市场这只看不见手的作用下进行公正、合理、有效的配置和运行,即在竞争规律和价格机制的作用下,生产最有效率的企业总是率先获得资源、优先参与经济交易。然而,腐败以及由此产生的“特许”和“垄断”却人为地排除了效率优先的企业参与竞争、获得资源和从事交易的权利。这样,权力的上市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发生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一开始就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效率优先的企业往往被排除在竞争之外,不能够获得经济资源。而那些通过行贿获得资源和参与交易的企业,通常效率较差,单位成本和边际成本较高,只能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向后将行贿成本转嫁给社会公众,从而破坏了“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帕累托最优条件,使资源的配置处于无效率状态。 2.3导致价格的扭曲 由于寻租和腐败导致了资源的误置、增加了经济交易的成本,这就必然带来另一个严重的后果,即价格的扭曲。 价格扭曲对于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有着特别的意义。由于这些国家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之中,许多商品还存在价格双轨制,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例如一些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价格、生产资料价格中由国家直接控制或者计划指导的比重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因此必然会存在部分租金,这就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 因此,寻租和腐败既是一只“掠夺之手”,也像一只“看不见的脚”,它会践踏经济秩序和破坏经济增长,一方面大量的资源和财富将被人们转移到了非生产性活动中,另一方面大量的寻租活动导致了资源配置和经济交易的非效率性。在一个寻租活动十分盛行的经济中,寻租收入在GNP中所占的比重必定较大,因此由GNP计算出的较高的增长水平是不真实的,或者说,在这个较高的经济增长背后,是低发展或无发展的困境,这也从一个侧面解释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有增长无发展的真实状况。 3抑制腐败的经济学对策 正是由于经济租金的存在和政治权利能够干预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才使权利和财富之间的交换成为可能并经常化。那么,如何最大限度的消除经济租金的存在基础,如何对政府权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限制和切断财富和权利之间的经常性交换渠道,就成为遏制以寻租为目的的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思路。 3.1提高经济活动的透明度 尽管租金是寻租活动的内在动因,腐败就是政治权利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然而寻租和腐败得以实现和蔓延却依赖于信息的不对称性,或信息的不完全。从经济学意义来看,通常寻租活动都是与信息问题休戚相关,因为官僚阶层要想让惠与行贿的利益群体,必然要“暗箱操作”,或使参与竞争的其他经济人处于信息劣势。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或不对称,有些人可以在某些地区或局部市场上建立起垄断力量,或获得某种“特许”,这样市场和交易在表面上是竞争性的,而实际上并不符合帕累托最优条件。如果政府能够进行充分的信息批露、建立民主的投票和招标制度、严明的立法司法制度、严格的公务员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传递经济运行中的信息,则可大大预防和减少寻租活动。 3.2减少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 在寻租和腐败活动中,显然政府干预得越多,政府官员权力越大,官员设租和寻租越是便利。因此,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交易的不适当干预、减少不透明的地下经济活动、使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减小到最低程度是经济学家们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众多的经济学者认为,政府官员腐败的机会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密不可分,因为对经济的监管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方式,然而这种监管也为官僚阶层的腐败创造了机会。例如,如果企业进口商品需要许可和缴纳关税,拥有许可审批权和关税减免权的官员便有了收受贿赂的机会,如果无需进口许可或关税,那么官僚阶层的这一腐败机会就不复存在。正如罗斯•阿克曼所言,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与各种管制是相互联系的。政府对经济的管制越严,其人拥有的公共权力就越大,因而也更易滋生腐败;相反,经济越是自由化,腐败程度越是有望下降。官僚阶层的管制权力越大,企业的负担就越大,滋生腐败的可能性就增大,从而企业主动寻租的动机则越强,官僚阶层的干预增大了寻租和腐败活动的可能性,因此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是预防寻租发生的重要途径。
计算机研究论文:计算机英语教学特点的研究论文 1引言 计算机专业英语是各个层次的计算机类专业的必修课,是大学英语教学的延伸和提高,也是学生大学期间英语不断线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由于计算机学科的特殊性,即绝大部分计算机新技术都源于国外,要想快速学习、掌握这些新技术和新的开发工具,必须能够熟练地阅读计算机英文文献。同时目前倡导的双语教学,要求部分专业课程要用原版英文教材,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先掌握足够的基础知识专业词汇。所以专业英语对计算机科学及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讲,非常重要。 计算机专业英语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常用的计算机专业英语词汇、培养科技英语的阅读理解、翻译及写作能力,但各高校基本上都是将该课程设为考查课程,相当一部分学生学习效果不理想。从毕业设计中的专业外文文献翻译和毕业论文的英文摘要,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有的学生甚至直接使用“金山快译”之类的翻译软件来翻译。如何更好地讲授好计算机专业英语课程,达到更好地教学效果,是许多计算机学科的教师探讨的课题。 2计算机专业英语的特点 计算机专业英语除了具有科技英语的一般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长句多。 被动语句多。 祈使语句多。 专业术语多。 新词多,且合成新词多。 缩略语多。 一词多义。 其中缩略语出现的频度高,以及新词(包括新缩略语)产生快和数量多是计算机专业英语区别于其它学科专业英语的主要特点。 3教学内容的选择 3.1教材的选择 计算机专业英语的教材比较多,层次也不同。选择一本合适的教材是取得好的教学效果的基础,选择教材时有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性。计算机专业英语是要介绍计算机专业课程涉及的词语和知识,所以教材内容要尽量全面,至少要包括大部分计算机专业课程的内容,如计算机原理、数字逻辑、数据结构、数据库、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程序设计语言等等。目的是掌握相关词汇,所以理论上不要求太深,通常是介绍性质的,事实上目前计算机英语教材中不少课程内容都是源自某一课程的英文教材的内容介绍,或者是摘编出来的。 (2)时效性。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非常迅速,且新技术市场化周期越来越短,要使学生能够掌握新的计算机技术和新的实用工具软件,就必须考虑教材内容的时效性,达到与时俱进。 (3)适用性。由于计算机专业英语教材较多,层次不同,包括两年高职、三年高职、专生本、本科等层次,相应的内容深浅、侧重点各有不同。同时现在计算机相关专业也越来越多,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专业、软件测试等,不同的或方向对课程内容的侧重也不同,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选择适用的教材,当然,也可以对教材内容进行选择性的取舍。 3.2适当补充新内容 由于教材编写的时滞性,一些实用的新技术不会包括在教材中,而计算机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学生急于了解计算机新的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特别是实用性的技术和新软件功能等,所以要根据当前的技术发展,适当补充一些介绍计算机新技术的内容。如笔者在近年的教学中,及时补充了、IPV6、超线程(Hyper-Threading)、Dual-CoreProcessor、DDRMemory等实用性强的新技术的文章,很受学生欢迎。根据经验,学生是非常乐于了解新技术的,特别是那些已得到应用的主流技术。 另外,大部分教材内容理论性较强,对一些基本的实用操作则介绍很少,如对于CMOS设置、键盘上各键名称的具体含义、软件基本操作术语等基本的实用英语则很少有介绍,甚至部分学生本科毕业时还不知道“Ctrl”、“Alt”键等具体是哪个英文词及其实际含义,“有专业没常识”。所以在教学时,应当补充这些最基本的内容。 在教学时还应适当讲授科技英语的阅读、翻译和写作的基本知识和技巧,使学生能够熟练翻译相关的技术文章,并基本上可撰写一般性英文科技论文,特别是要掌握科技论文英文摘要的写作方法。 总之,在教学内容上,要达到全面性、时效性、实用性的合理协调。 4教学进度安排以及与专业课程的协调 计算机专业英语教材的内容通常是以计算机专业课程为单元编排的,如计算机硬件、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等等。本科计算机专业英语通常是在三年级开设,专科通常是在最后一学年开设,此时学生有些专业课程还没有学到,这样就会增加对计算机英语课文理解的难度。所以在教学进度的安排上,要兼顾其它专业课程的教学进度,对于学生没有学过的专业课程,由于在学习对应的专业英语时,学生没有该方面的概念,老师又不可能将理论原理讲得很透彻,学生学起来可能会一头雾水。对于已经学过的专业课程,再学习相应的专业英语,其效果要好得多。另外还要考虑采用双语教学的专业课程,合理灵活地安排课程内容和进度,不一定非要按照课本上的章节顺序来进行。 5教学及辅助教学形式的多样化 多媒体及其它现代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教学,利用这些技术可以使教学形式多样化,获得传统的教学方式难以获得的良好的教学效果。除了传统的板书教学外,还可以利用下列方式。 (1)PPT等课件。利用投映机播放PPT课件来讲解课文,要比让学生都低着头看自己的课本讲解,效果要好得多。 (2)音频。目前部分计算机英语教材都提供了相应课文的音频材料,而且网上也有许多计算机专业英语的听力材料,利用PC教师也可以自己录制英语课文的录音。利用音频可以有效地锻炼学生的专业英语的听力和口语。 (3)视频与动画。许多计算机相关网站上都有计算机技术和知识的视频材料,特别是一些著名的IT公司如IBM、Microsoft等公司的网站上,经常及时地提供介绍其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英文版视频和动画,其发音纯正,制作精美,形象直观,时间通常为几分钟,介绍一种产品或技术的主要特点。观看这类视频短片或动画,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学生既锻炼了听力,同时也学到了新技术,所以效果非常好。 辅助教学对教学效果的影响非常重要,要想使学生很好地掌握计算机英语,除了课堂上的面对面的教学、交流外,还要充分利用其它的辅助教学手段。网络技术的普及为我们提供了多种辅助教学方式。 (1)网络课程。教师可以在校园网上建立自己的计算机英语网络课程,将自己的教学课件等资料放在上面,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课程布置作业、上传学习资料、答疑等。学生可以随时访问学习,提交作业、提问题等。网络课程在校园内已成为教师的一种重要的辅助教学平台,也是学生重要的学习平台。 (2)博客。虽然博客近几年才开始兴起,但已有许多教育工作者尝试将其应用于教育中,有的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许多网站都提供了免费的博客空间,并有专门的“教师博客”、“学生博客”网站等用于网络教育。博客的特点是网页创建非常简单,且使用方便,空间免费,无须个人维护。可以作为教师的辅助教学平台和学生的自主学习平台。如笔者创建的个人的计算机专业英语博客,可以方便地上传计算机英语学习资料、作业等,同时不定期地开展专业英语学习专题讨论,要求学生提问题和发表评论必须使用英语,学生也非常乐于访问、交流,自然而然地提高了学生的计算机英语阅读和表达能力,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辅助教学方式。 (3)E-Mail。E-Mail作为一种日常的通信工具,笔者要求学生在向笔者发E-Mail全部使用英语,当然给学生的回复也是英文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地锻炼学生的英文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学生也乐于以这种方式与老师交流,很好地配合了计算机专业英语的教学。 另外网上有许多英文的计算机幽默短文和漫画,在讲解课文时适当地让学生看一则相关的计算机幽默(英文)或一幅计算机漫画,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加深印象,寓教于乐。还有许多学生都喜欢听那些经典的和流行的英文歌曲,虽然不是关于计算机的英文歌曲,但由于歌词通常都很精炼,语法简明,学生也爱听,在课间休息时播放学生喜爱的英文歌曲,潜移默化,有助于其英语水平的提高。超级秘书网 6作业与考核 平时的作业和考核也是课程学习的重要部分,由于许多计算机英语教材在书后都提供了课文的参考译文和练习答案,所以相当一部分学生对课本上的作业习惯于抄答案,这样一方面对学生没有任何效果,另一方面也干扰了老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准确了解。对此可以采用灵活的课下作业和考核方式。如将课外的计算机英语音频资料提供给学生,安排在课下练习听力,下次上课利用几分钟来测试其效果。再如在课堂的最后几分钟安排随堂的快速翻译和写作,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快速阅读和写作能力。笔者的实践证明,这些方式效果很好,学生也很欢迎。 7结束语 虽然计算机专业英语通常是辅课,但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除了能进一步提高其专业英语水平外,还可以丰富其专业知识,提高其就业竞争力。所以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积极性是很高的。 要想很好地讲授好一门课程,作为教师需要付出大量的心血,还要广开思路,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学效果,计算机专业英语课程也是一样。特别是语言的学习需要语境,教师要抓紧一切机会为学生创造条件,如在课下主动用英语与学生交流,课堂上增加互动,及时了解学生的意见等。当然计算机专业英语的学习涉及到教师、学生、与其它课程的协调等多种因素,要想方设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针对课程的特点,利用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和辅助教学手段,以获得更好地教学效果。 计算机研究论文:计算机英语教育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基于计算机专业英语的课程特点,结合实际教学中的具体情况,探讨了教学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教学方法,旨在更好地促进计算机专业英语的教学工作。 目前,计算机专业英语不仅是各层次计算机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部分国内、国际认证考试的主考课程,同时还是获取国外最新计算机技术、动态信息的语言工具。无论是学习最新的计算机技术,还是使用最新的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都离不开对计算机专业英语的熟练掌握。目前国内许多院校,为了适应这种需求,已经或正在积极开设计算机专业英语课程。对于高校计算机专业教育来说,专业英语这门课程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结合个人多年教学经验,针对高职院校计算机专业英语教学特点,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与广大同仁商榷。 一、高职计算机专业英语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一定量的现代计算机专业词汇,能熟练地看懂计算机屏幕信息的英文提示、菜单、帮助文件及出错信息。 (2)培养学生能顺利阅读并正确理解本专业资料,能阅读和翻译计算机的软硬件手册、资料和说明书。 (3)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 二、计算机专业英语教材选用 计算机专业英语教材的选择特别重要,既要针对教学对象的特点,又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今计算机发展的新成果。目前流行的计算机专业英语教材种类繁多,各教材内容覆盖范围、侧重点、深浅均有不同,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层次,选用不同的教材。就高职学生而言,他们的基础本来就比较薄弱,再加上没有考级的压力,所以英语的学多停留在高中毕业水平甚至有所下降,对他们的教学就应该选择一些比较简单的教材,最好是教材中还有一些关于组词、语法等知识的补充材料,以便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给学生补充必要的知识。 三、合理设置专业英语课程开设时间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是将专业英语安排在第三学年的上半学期,这种做法滞后于专业课的教学,使专业英语对专业课的教学应起到的配合、帮助和促进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而笔者认为,应当对专业英语开课的时间作以调整,即从大学一年级就开设专业英语课,使专业英语、公共英语贯穿大学整个三年的学习,并与专业课程的设置同步,并且专业英语课程的内容应与本学年、本学期的专业课程紧密相关。这样,一方面可让同学们感到所学的专业英语,学有所用;另一方面,也及时解除了学生在专业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因为英语词意不明确而带来的障碍,对专业课的学习起到积极配合和促进的作用。 四、计算机专业英语教师的安排 在教师选用上,不少学校安排英语教师讲授计算机专业英语。英语教师虽然具备了较高的英语授课能力,但由于英语教师对计算机专业知识不熟悉,不能灵活地组织调整授课内容以适计算机专业英语特点。要完成这门功课的教学任务,它要求教师必须同时具有英语与计算机教育素质水平。同时,对教师的其它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专业知识与外语知识的整合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网络技术)能力等。计算机专业英语的特点,决定了计算机专业英语的教学最好由计算机专业方面的教师来承担,这样做的优势是专业教师在讲授过程中,涉及计算机领域方面的概念、专业术语、专业知识时,轻车熟路,可以用非常简练的语言将看似高深的道理简单化。为了教好学生,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必须刻苦钻研,在学习计算机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努力学习其它知识、了解计算机专业的最新科研成果及该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教材,把课教好、教活。每一个讲授专业课的教师都应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能够对其所授课程包括上机操作中所能遇到的专业英语名词、对话,以及实验环境中的英文信息,流利地阅读,及时正确地给予解释和说明,从而使学生更加明白英语在专业课学习中的重要性,使他们更加自觉地学好英语。另外,提倡各门任课教师都应增加专业英语词汇的应用,在多名教师反复应用的过程中,使学生们加深对常用专业英语的理解和记忆,提高专业英语的应用能力。超级秘书网 五、教师应采用多媒体辅助英语教学 建议在英语课的教学中,应尽可能地采用多媒体手段,把每一章节的内容都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多媒体技术具有图形、图像、声音、动画、文字等多种信息功能,而电脑入网后的信息量大、信息变更速度快、信息资源共享性高,都是过去任何一种传媒无法比拟的。在计算机英语教学过程中,讲的都是与专业相关的内容,一般是一些应用程序,或与计算机系统有关的问题。单靠学生通过思维去理解,肯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如果我们在讲授的同时把课程内容用计算机演示出来,就一目了然了。此外,还可以提供一些课外阅读材料,让学有余力的同学去自我提高,并提供留言板,让同学们可以提出自己的问题和一些好的建议。 总之,讲授和学习这门课程的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互动活动中都具有主观的能动性,双方都应遵循科学的教学原则,不断摸索适当的教学方法,在实践中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激励,依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高效高质地完成教学目标,以达良好的教育效果。希望通过上述方法的实施,使高职学生的专业英语能力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使之与专业能力、计算机的应用、编程能力的需要相适应,达到和满足社会及软件企业用人的标准和要求,为学生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计算机研究论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口语考评的制度研究论文 【摘要】大学英语计算机口语考试与传统面试型口试相比较具有诸多优势,本文通过对首都医科大学计算机口语考试的相关研究,为更有效地进行计算机口语考试提供实践经验,并提出建议。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明确提出:将积极研究开发设计计算机口语测试,以进一步扩大口语考试的规模。首都医科大学早在2007年就在本科生中全面实行计算机笔试、听力和口语考试,实践表明大规模计算机口语考:试是可行的,但也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首都医科大学计算机口语考试的设计与实施 (一)计算机口语测试流程目前首都医科大学的大学英语口语考试主要包括以下5个步骤:试卷命题(教师命题、主考审阅、计算机录入)考务管理(考场、考生和监考安排)考试过程(考试登录、考试进行、收卷和交卷)试卷批阅成绩处理(成绩、成绩统计分析和资料存档)。 (二)计算机口语测试设计 计算机口语考试与直接型面试考试具有同样的效度和信度是计算机口语考试成功与否的关键。我们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学生的口语能力应包括3方面:语音语调、连贯表达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设计计算机口语考试。1.考试任务口语考试的测试任务主要有:(1)考前热身问答(warm-upquestions),(2)短文朗读(readingaloud),(3)故事复述(retellingthestory),(4)就给定题目即席讲话(continuousspeaking)。(1)(2)(3)主要考察学生的语音语调,任务(4)考察学生的连贯表达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 2.评分标准 为全面、详尽、客观地了解学生口语水平,我们根据语音、词汇和流利程度等因素制定评分标准对考生的口语表达能力进行评分(总分为10分,分为5个等级)。 3.评分方式 为保证评分标准的一致,我们对评分教师进行了严格的培训。为确保评分的公正,每一份试卷的数据都被输入移动硬盘,由两位教师分别进行评分,如两次评分差距超过两个等级(4分),就由主考教师进行复听复核。 (三)计算机口语测试的实施 本研究的实验对象是首都医科大学2007级七年制学生90人,在两个不同的语言实验室同时测试同一套试题,考试时间为15分钟(不包括考场就绪、考生登陆和试音的时间)。学生进入考场后,输入姓名学号登陆,考务员确认学生身份,学生试音,调节音量,试卷分发,学生考试。考试结束,考务员统一提交试卷,上传试卷到服务器,所有数据输入移动硬盘存档,学生端的试题及答卷文件被删除。 二、计算机口语测试的结果 (一)基本情况分析 本研究的实验对象为第二次参加计算机口语考试,有一定的经验。考试安排在一般的语言实验室,考试时相邻座位有一定干扰,学生戴耳机进行测试,录音效果较好,评分教师能清晰的听到考生本人的声音,没有串音的情况。样本采集基本合格。75%的实验对象充分利用了考试时间,未完全利用考试时间的同学主要是由于其语言能力,不能连贯表达,或对讨论问题发言过于简单,空耗了考试时间。 (二)数据分析 本次测试的总分为10分,平均分为7165分。可以看出实验对象的整体口语水平不是很高。标准差1156,说明大多数学生的本次考试表现相近。平均分和中位数较接近说明测试采样趋于正态分布,有一定代表性。 不同评分员的评分还不能保持完全一致,两个教师对一个考试的录音打分完全一致的只有35155%,差半个等级(1分)的有56168%,两者累计达到92123%,这表明教师掌握评分标准的情况还是令人满意的。超级秘书网 三、讨论 我们在此次口语测试后立即对考试进行了问卷调查,之后又对部分实验对象做了深度访谈。发放问卷90张,收回有效问卷86张(占95156%)。考生对计算机口试总体上持赞成态度:多数学生认为计算机考试比面试型口试压力和紧张情绪减少很多;计算机屏幕上的文字有助于考试对考题的理解,激发学生的思维,同时减少学生听力水平对其口语水平发挥的影响。他们认为计算机考试的缺点在于:人机对话使考试缺乏真实性;在不理解考题的情况下,没有机会请考官重复问题;考生在情绪欠佳时无法得到考官的鼓励和帮助;少数学生(3名)提出考 试时受到临近学生答题声的干扰。评分后,对评分教师的访谈反映出计算机口语考试如下优势:(1)计算机考试的公正性相对较高,有效避免了考官的临时状态、情绪、发音语调、语速等可变因素。(2)计算机考试时间比面试型考试时间掌握更精确,确保每个考生享有同样的发挥时间。(3)计算机考试避免了考试和评判时的主观性。面试型考试是不可重复的,通常是考试当场对考生成绩进行评判,尽管可以通过录音和录像复听,但这仅限于少数考生,难免出现不够客观的考官印象分,而计算机口语考试使评判更加专业化、流水化,而计算机考试可以复听和反复比较的特点使其在准确性和效率上远远高于面试型口语考试。(4)计算机口语考试使同一套考题为更多的考生使用,这既节约了资源增加试题的使用率,相同的考题也提高了考试的信度(保证考试内容和难度更加一致)。(5)英语教师不需进行长时间的持续面试和现场给分,消除了考官的压力,计算机考试大大节省了人力和物力,而且评分可以由专业人员在方便的时间和舒适的环境下进行。(6)多媒体资源的应用极大的丰富了口语考试的内容。除了考生提出计算机口语考试存在的问题,教师们还提出了在计算机考试中,一些学生的考试缺乏真实感,表达不够自然;计算机口语考试的操作系统教师较难掌握,考试需要熟悉计算机口语考试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面试型考试的评分是由参与考试全过程的考官给出,计算机口语考试考评分离,可能会有部分不够负责人的评分教师在没有听完考试全部录音的情况下,根据部分录音内容评分。 四、结论 尽管计算机口语考试的实际效果还做不到尽善尽美,但这是解决大规模口语考试的有效途径。本研究表明,大学英语计算机口语考试较之面试型口语考试的信度和效度都较高。交际性强、听力和记忆负担轻的考题是较为理想的口语测试任务。实行计算机口语考试是大势所趋,这迫切需要建立大型口语考试试题库和完善口语测试系统,同时应加强对评分人员的培训。 计算机研究论文:计算机网络词语翻译中的懒惰现象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计算机网络词汇翻译中的懒惰现象,对计算机网络词汇翻译中采用的归化异化两种方法进行了论述,认为该懒惰现象具有相对的积极意义。同时,网络词汇既有一般科技术语翻译的特点,又有它独特的翻译方法。对网络词汇的翻译要根据其接受程度和读者的文化包容性,以归化、异化融合并存为主。 [关键词]网络词汇懒惰现象缩略语积极与消极归化异化 随着电脑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日益普及,与之相应的许多计算机网络词汇,以其简洁、形象、比喻生活、富于联想等特点,异军突起,在英语和汉语词汇中都占有重要的一席。计算机词汇不再仅仅只是科技领域的普通科技词汇,而是以其独有的特点越来越多的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去,尤其是与那些在计算机前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息息相关,而其翻译也随之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 本文分别从计算机网络词汇翻译中的懒惰现象,及其归化异化两种翻译方法入手,对计算机网络词汇的翻译进行分析。 1.懒惰现象。 1.1现象: 下面是笔者搜集到的一些颇为流行、颇具代表性、译介非常出色的词汇。从中可以看出缩略语及其翻译,甚至是英汉语言中的懒惰现象。 源语Abbreviation译语缩略语mo(dulator)+dem(odulator)Modem调制解调器猫videocompactdiskVCD视频光盘/小型激光视盘影碟compactdiscreadonlymemoryCD-ROM致密盘只读存储器光驱compactdiscreadandwritememoryCD-RWM致密盘读写存储器光盘刻录机有些词汇的翻译出现了中西合璧现象,懒得把一部分英语译成汉语。比如: 源语Abbreviation译语缩略语InternetProtocolPhoneIPphone网间协议电话IP电话informationtechnologyIT信息技术产业IT(业)注:时下有种看法,谁要是说“信息技术产业”就有被看成“土老帽”的风险。IT才最洋气、最具异国情调(exoticism)。 有时人们似乎忘记了本族语,懒得去翻译源语,而直接套用源语中的说法,拿来为我所用,竟然在人民大众中流行起来。这不就很能说明问题吗?例如: 源语Abbreviation译语缩略语digitalvideodiscDVD数字式光盘DVDcomputeraideddesign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ADcomputeraidedinstructionCAI计算机辅助教学CAIdiscoperatingsystemDOS磁盘操作系统DOS1.2懒惰现象的分析: 美国哲学家Grice提出的会话合作原则(CooperativePrinciple)包含四条准则(maxim)及相关次准则。这四条准则是:数量准则(QuantityMaxim)、质量准则(QualityMaxim)、关联准则(RelationMaxim)、方式准则(MannerMaxim)。这里只探讨和本文相关的数量准则和方式准则。 数量准则:1)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交谈的现时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程度;2)不能使自己所说的话比所要求的更详尽。方式准则:3)说话要简要(避免赘述)。(何兆熊,2000:154)简单来说,数量准则规定说话人所提供的信息量不应过多也不能过少;方式准则要求说话人简明扼要,避免冗词赘句,提高交际效率。 在笔者看来,数量准则和方式准则中也包含这么一层意思,即该偷懒的地方一定要偷懒,不该偷懒的地方切忌偷懒,否则交际失败,后果自负。语言能容纳懒惰现象,规则使然。因此,无论是把modem译介成“调制解调器”还是“猫”,或是直接拿来使用,只要各种读者群(readership),从专业人员到人民大众,能理会、能交际、能工作、能生活,这就达到了其语用目的。 1.3懒惰现象的功用。 1.3.1扩充汉语词汇。 懒惰现象和扩充汉语词汇听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事实上两者息息相关。“翻译工作者最大的苦闷之一,是汉语词汇的贫困。百年来,虽然创造了不少译名,并且借用了不少日译,可是有些最常用的字,还是没有妥当的汉译的。”(王宗炎b《,翻译通报》 Vol.II,No.5)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以及全球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词及其缩略语进入我们的生活。对这些词语的译介,不管是音译、意译、中西合璧,还是拿来主义,都能扩充汉语词汇,填补译语中的词汇“空缺”。这不能不说惰性在此起到了重要作用。可见,惰性也能恩泽汉语。 1.3.2译名统一。 译名统一问题一直是翻译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译名太多无疑会造成语言的混乱,但语言有其自身的规律—————优胜劣汰。优秀的译名经广泛传播会在语言中存活下来,而劣质译名大多行之不远。(于海江,1999)。外来词音译也好“,约定俗成”也罢,最终的落脚点必然是一个:简洁、标准、大众、流行。 “译名有三难:一难于正确,二难于合民族形式,三难于大众化。”(王宗炎c,《翻译通报》Vol.II,No.5)语言中的懒惰现象似乎可以翻越这三座大山。虽然各种汉译都有自己译介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但应该结合我们汉文化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优胜劣汰,使其统一。同时,也让语言这个开放性系统不断地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就像早期的由‘德曼克拉斯'''' (democracy)到’民主‘一样,由’大乱‘到’大治‘。(张政,1999)1.3.3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 在英汉口语体中,冗余现象与简化倾向并行存在,它们是一对矛盾。这一矛盾来源于社会功能,又在社会功能的作用下并行发展,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冗余现象可以增加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可接受性,简化倾向则可提高信息传送的效率。(吕国军、李胥森,1992:12)由此可以看出,语言中的懒惰现象具有相对积极的意义。当然,积极意义的产生源于翻译和语言运用过程中对“规则”的严格遵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超出语言的“游戏法则”,干些无谓的偷懒的活计,无助于扩充汉语词汇,无助于统一译名,无助于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可以设想,把人们从未谋面的源语中的缩略词和外来词生搬硬套到汉语中去,与国人,尤其是与普通读者群交流时懒得去解释,将会出现什么样的场面!毫无疑问,说话者或作者违反合作原则,听者或读者诧异,交际失败。 2.归化异化融合并存是网络词汇翻译的正确途径。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网络术语越来越为人们接受。正如计算机从286型发展到586型只花了几年时间一样,网络词汇与其它科技词汇相比,具有发展快、更新快的特点。同时,现代人喜欢多样性,不喜欢墨守成规。因此,网络词汇翻译虽然仍有对诸如“搜索引擎(investigator)、菜单(menu)、鼠标器(mouse)”等大量网络技术术语的归化翻译。但异化的程度越来越高。“e-mail”既有“电子邮件”、“电子信函”的归化译法,又有“伊妹儿”这样通俗、易于接受的异化译法。甚至象《人民日报》这样的正式报刊也使用“伊妹儿”这个名称。另外如“WWW”这个网络词汇,在英语中的全名是“WorldWideWeb”,归化的译法是“世界广域网”。但其异化译法“万维网”更时尚。它巧妙地借用了这三个中文文字的汉语拼音都是以W开头,与英文形似的特点。但是,由于汉语不是拼音语言,英语词汇很少能直接进入汉语,在英汉语言交流中新词的诞生,主要是在汉语本土文化与世界文明的冲撞后,相互折中和融合的结果,表现在网络词汇的翻译中就是一种音译加意译构成的译词,即一般所说的谐音联想词。所以,网络术语翻译更常用的是归化异化融于一体的方法。如:黑客(hacker)、因特网(internet)。这两个词的翻译方法是:前一部分是异化的方法,保留了其源语词汇发音的特点;后一部分是归化的方法,点明其意义。同时,由于有些网络技术术语,尤其是其缩略语形式不易翻译,更由于在这一领域里人们的文化包容性越来越强,网络术语翻译目前流行一种特殊的归化异化融合方法。这是一种保留某一词汇的英语单词或其缩略语,即保留源语词汇的洋味,再进行归化翻译的方法。如“Infoseek查询工具、Ultrasmart查询方式、IRC多人实时交谈。”超级秘书网 3.结论 论述了计算机网络词汇翻译中的懒惰现象,该懒惰现象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只是相对的。它在扩充汉语词汇、统一译名和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它也可影响交际(书面或口头)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交际失败。总体来讲,懒惰现象在语言中的积极作用远大于其消极作用。同时,网络词汇既有一般科技术语翻译的特点,又有它独特的翻译方法。对网络词汇的翻译要根据其接受程度和读者的文化包容性,以归化、异化融合并存为主。 参考文献: 1.王宗炎a.音译和义译。翻译通报,Vol.I,No.5译名论集。张岂之,周祖达主编。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2.王宗炎b.漫谈译名。翻译通报,Vol.II(5).同上3.卢欣渝。科技新词汇译名的统一性———漫谈因特网词汇[J].中国科技翻译。1999.(11)。 4.刘英凯。归化———翻译的歧路[A].杨字俭、刘学云编。翻译新论[C].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 5.张政。简论计算机词汇汉译中的两种状况。中国翻译,1999(6)6.纪春。简论计算机与网络词汇的翻译。中国科技翻译,2001(1)7.谭惠鹃。从文化的差异与渗透看翻译的异化与归化[J].中国翻译。1999.(1)。 8.徐丹。文化融合中的语言异化问题[J].中国翻译。2000.(5)。 计算机研究论文:院校计算机专业教学手段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分析了目前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现状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分级教学、改革考试方式与成绩评定方法等具体措施,并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考试方式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是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接受计算机基础教育的入门课程,也是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开设该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信息素养,使学生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把计算机作为一种有效的工具,应用到各自的专业中。如何开展好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是我们应该重新思考的问题。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学生水平参差不齐对于刚入校的新生来说,由于地域和家庭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他们在计算机方面的知识水平差别很大。这就明显地加大了教学难度,基础好的学生对课堂内容已掌握,对上课毫无兴趣,觉得在浪费时间;相反,对于基础差的学生,课堂内容不仅是新知识,而且要掌握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教师必须要有一定的耐心。这使教师无法准确把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教学形式多样,方法呆板目前,在许多高校《计算机文化基础》课大都采用形式多样的授课手段,既有黑板、投影仪,又可以板书与多媒体演示相结合,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使讲解的内容更加直观形象。但是教学方法仍显呆板。首先,教学方法没有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忽视了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师生缺少交流,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及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其次,有些多媒体课件只是把黑板的内容搬到了大屏幕上,使多媒体教学成为显示在屏幕上的教科书,多媒体教学的特点没有真正体现出来。 理论教学与实践脱节,实验效果差《计算机文化基础》的性质决定它是一门以实践操作为主、理论教学为辅的基础课程。现在《计算机文化基础》教学普遍将课堂讲授与机房实验分开。一般上完一次或数次理论课后才上一次实验课,理论课时比实验课时多,比例不合理,教学效果不理想。另外,在实验时,一个实验指导教师有时要同时指导一两个班,影响了实验教学的效果与学生动手操作的积极性。 考试形式单一,成绩评定方法不科学《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全校统考的考核方式,考试形式以笔试为主,对于开卷笔试、实践操作考试、演示考试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考试形式较少采用。总评成绩主要以平时成绩和笔试成绩相结合进行考核。但从卷面成绩上不能反映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真实水平,理论成绩比例过重,因此总评成绩体现不出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教学改革的方法与建议 改进教学模式,采用分级教学针对新入校学生的计算机知识与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建议进行分级教学,即根据学生入学时计算机基础水平的差异分不同的教学班进行教学。如可在新生入学时进行《计算机文化基础》的摸底考试,根据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级,甚至部分学生可免修。同时开设相应的选修课,如《办公自动化》、《网页制作》、《计算机网络基础》等,使免修学生能多学一些新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在分级教学中,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使学生共同达到一定的要求,还可因材施教,使优秀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学的更多、更深。 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提高教学效果目前,《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虽已采用了多媒体电子教学方式,但还是采用教师讲、学生听,课后做作业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学生的个性受到束缚。计算机教学的重点应从“教”转向“学”,有步骤、有计划地过渡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兴趣。还可以把理论和实践合二为一,全部在机房授课。这样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边讲授、边练习、边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效果。 改革考试方式与成绩评定方法《计算机文化基础》的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都学会使用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所以《计算机文化基础》的最佳考试方式就是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不仅能够测试学生对计算机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还能考查学生操作计算机和使用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软件的能力,考试过程就是计算机知识的具体应用。通过无纸化考试,做到让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避免学生死记硬背,能够考核学生的真实水平,有效地杜绝高分低能的现象。同时会增加学生对计算机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从而更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成绩评定除了百分制外,可以采用等级评分制、模糊评分制、激励评分制。避免学生只注重结果而不注重过程,只注重分数而不注重实际操作的现象。利用网络设施,补充教学资源在《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利用网络资源作为补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兴趣,提高学习效率。网络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突破了地域上和时间上的限制,为学生提供更深、更广的教学内容,从而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拓宽知识面。超级秘书网 通过分级教学、新的考试方式与成绩评定方法等具体措施的试验与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习该课程的目的更明确了,实践操作能力明显增强。当然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涉及课程体系、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考试方式等一系列的内容。只有通过积极地研究、实践探索与完善,总结出一套适应于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学与考核体系,才能提高教学质量。 计算机研究论文:中职院校计算机专业的教学方法研究论文 [摘要]在中职学校的计算机教学中,教师要通过营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氛围,运用各种各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来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此,教师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各方面的素质。 [关键词]计算机;学习兴趣;教学方法 在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是一门很重要的学科,从事计算机教学这么多年,深感计算机教学有别于其它学科。在教学中,开始学生都对计算机充满着神秘感,有着浓厚的兴趣,但随着计算机教学内容的深入,难度增大,而学习的内容与社会上的计算机应用又有一定距离,学生的兴趣就会降低。为此计算机教师要多动脑筋,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不断进行教学研究,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效率。 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学习的动力,在教学中应注意激发学生多方面的兴趣,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此,我每周抽出两次课后时间开展计算机兴趣小组活动,巩固计算机基础知识、操作技能,扩大眼界,增强学生对计算机课的兴趣。兴趣小组开展活动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如组装电脑、用计算机编排打印校报墙报、设计学校网站、参加省市的比赛等。同时不定期地开展一些全体学生都参加的指法练习、编辑排版、网页设计等操作竞赛,以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兴趣小组的成立和竞赛的开展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计算机学科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上机时间占70%,理论课教学时间只占30%。在上机实践中,应使学生感到在玩中学、学中玩。上机操作的过程是一个融阅读、理解思考和观察、验证于一体的过程。学生刚开始学习时还有兴趣,但慢慢热情就会下降,甚至不感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善于采用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新生第一个学期刚开始学习五笔字型时,兴趣高涨,但真正练习打字速度时,却又感到枯燥、不耐烦。为活跃课堂气氛,教师可采用金山打字通等打字软件供学生们练习,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用这样的方法使原来枯燥乏味的指法练习。变得生动活泼。经过一段时间练习之后,同学们打字的速度有明显提高,活跃了学习计算机的氛围。 二、激励学生的创新精神 创新精神就是指灵活地运用已获得的知识去发现和创造一种新观念与新方法的能力。因此在当前积极推行的学校素质教育中,尤其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对于每一概念、每一问题的提出都应精心设计与安排,注意创设问题情境。而提出的问题要尽量从实际应用出发,贴近日常生活,使学生对问题感到有解决的需要,激发学习兴趣,并鼓励和帮助学生建立创新意识,形成创造性心理品质。比如教师在讲到C语言中几种典型的排序算法时,可以先设计这样的一些问题:如果要对全班同学的考试成绩进行一次排名,你会用什么办法?你又能想出几种排序的方法?从而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引起学生内在的求知欲和创造欲,接着引出要讲的课题。又如在讲到网页制作中的“网页间的链接”时可以把学生分成几组,每一组按兴趣制作班级主页的某一部分,这节课将制作一个主页将各个单机中的网页按小组链接起来,在课堂上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将未做链接的与做好的链接比较,讲明链接的功能。将做得好的链接与一般的链接进行比较,激发学生的深入学习,鼓励学生使用不同的方法去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三、提倡理论教学的精讲多练 我们知道以前那种赶鸭子上架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早已成为教学改革的对象。尤其是对于实践性特强的计算机课而言更是如此。理论课并不代表一定要讲满一节课的理论知识。因为现在的计算机教材大都简明、通俗且图文并茂,大部分学生都能看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的是贯通点拨的作用,故我们提倡教师只讲解一些难懂的、易错的地方以及一些更快更有效的学习方法,从而更全面地发挥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自学能力。例如我们在FrontPage2000的教学过程中,理论课只讲一些难懂的如超链接、报表、表单的制作。而那些文本的编辑、动画字幕及互动式的设计由于学生有WORD2000的基础,且书上写得很详细、易懂。所以可以一概不讲,留给学生课后去自学并上机实际操作。在授课时不必要讲满一节课,总是留下一些时间回答学生在上机中遇到的问题。而上机课只是在一些难懂的地方演示一遍给学生看,其他时间留给学生去摸索创造,这样的学习效果往往比学生从头到尾在教师安排、监视下好得多。 四、在计算机教学中还要注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 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学习内容的相对滞后,使得课堂所学非将来之所用的情况越来越突出,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如何在教授这些相对过时的知识同时,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每个计算机教育工作者都应该重视的问题。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面对的将是形形色色的软件,越是最先进的软件,越没有人教他们如何使用,只有在学校的教学中注重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才能在他们走上工作岗位后从容不迫地面对陌生的软件,并主动地学习利用。要营造这样一种氛围,不是不要老师,而是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随机性和多样性突出,更需要教师有丰富的知识,和充分的备课。学生充分的自主,还可能带来气氛的活跃,需要教师有很强的控制能力,既要保持良好的氛围,又不使之进入无序状态。在进行《网页制作》这一教学内容时,教师要求每一个学生制作自己的主页,由此使得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竞争力得发充分的发挥。一是都想在题材选择和技术的运用上力争做得更好,二是不限于课本的内容,产生对知识的不满足。这样既能较好地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自学的能力,又能让学生充分体现个人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教师进行适当的指导,指出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网页制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思想;让学生上网浏览,了解当今网页制作的先进水平;将网页作品送上Internet,组织学生之间进行作品的展示和评讲,取长补短。这样在对知识的进一步探究的基础上,使学生网页制作水平不断向上攀登,从而培养学生在学习上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终身学习打好了基础。超级秘书网 综上所述,在计算机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还要注重理论联系实践,从而让学生自己去发现规律,进而认识规律反过来指导今后的学习。惟有这样,学生才能学得主动,学得轻松,学生的个性、特长才能自由发挥,学生的素质才能得以全面提高,切实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总之,计算机学科是一门飞速发展的新兴学科,它的灵活性和多变性,决定了教学方法的灵活多样。在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主体,启发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计算机研究论文:解析计算机犯罪对刑事法的冲击研究论文 摘要:计算机犯罪作为与高科技相伴生的新型犯罪,对我国刑事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罪名立法问题、犯罪主体问题、刑罚问题、刑事管辖权问题、刑事侦查工作以及刑事证据制度产生了诸多冲击。法学界应当正视面临的挑战,完善立法,以回应这些冲击。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刑事法;冲击;立法完善 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的结合,人类社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然而,科学技术历来就是一把双刃剑。绚丽多姿的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魔盒”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希望的同时,也释放出“飘过世纪的乌云”———计算机犯罪1.国外一位犯罪学家指出:比起现实世界,人们似乎更倾向于在网络上犯罪 1.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犯罪日益严重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遭受计算机犯罪侵害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危害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这给我国的刑事法造成了诸多冲击,亟待研究解决。 计算机犯罪对相关罪名立法之冲击在我国第一部刑法(1979年刑法)立法时,由于当时的计算机发展水平不高,计算机在我国的应用范围极其有限,故该部刑法未对计算机犯罪作出任何规定。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1986年在深圳发生了我国首例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金融诈骗案件2.此后,类似的案件不断增多。对于此类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案件,1979年刑法还能勉强应对,可以按其目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如诈骗罪、盗窃罪、贪污罪等进行处罚。然而,对于随后发生的纯正的计算机犯罪,即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侵害对象的非法侵入和破坏行为,1979年刑法就显得无能为力了。针对这种冲击,修订后刑法(1997年刑法)作出了一定的回应,以第285条和第286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但是,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全新的犯罪形式,加之立法经验和立法水平不足,这两个罪名的立法本身就不尽完善。再加之立法的回应跟不上一日千里的计算机发展和应用速度,计算机犯罪又对修订后刑法发出诸多冲击,使得1997年刑法在层出不穷的计算机犯罪面前又显得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在罪名问题上主要表现为: (一)已有罪名的立法缺陷已日益显现 首先,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该条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范围显得过于狭窄。这种规定,明显落后于时展的需要,与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及其在我国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状况极不相称。目前我国许多单位,尤其是金融、邮电、医疗、交通、高校等部门都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信息系统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许多系统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我们对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不从刑法上加以保护,那么对这些系统的非法侵入将无法用刑罚加以制裁,这极不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刑法中对其保护范围作适当的扩大,显得很有必要。再者,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条旨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但该条的规定也显示出一些不足之处。本条将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规定为实害犯,即需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这一规定不尽合理。计算机病毒往往具有潜伏性,使得感染病毒的计算机系统不一定立刻受到病毒的影响。例如风行全球的CIH病毒,就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潜伏期之后,才全面爆发。如果按本条的规定以实害犯标准加以衡量,那么在潜伏期内就看不出其实质的危害结果,从而很难适用本条对其加以惩处。但如果以危险犯标准,即计算机病毒可能给信息系统造成多大危害来加以衡量,则可以通过估测病毒感染的范围以及从程序代码的分析结果中估测其可能具有的破坏力大小,只要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威胁达到一定程度就能成罪。因而,若将本条中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由实害犯改为危险犯并单独成罪,则更加合理、可取。 (二)罪名阙如,法网不密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尚存许多立法空白,从而导致法网不密。这主要表现在:(1)没有规定窃用计算机服务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窃用计算机服务的行为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这使刑法与时展的要求产生一定的脱节。在现代社会中,由计算机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它是与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查询等相关的一种劳务。使用计算机信息服务需要向提供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窃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服务,则侵犯了所有人对系统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给所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这种行为,理应作为犯罪予以打击。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并未规定窃用计算机服务为犯罪,这使得实践中对一些案件无法处理或打击不力。(2)没有规定盗窃计算机软件、数据罪。计算机系统内部的数据,有些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软件,有些属于商业秘密的资料,有些则是属于国家秘密,窃取这些数据或软件的行为,虽然可以适用相应罪名来加以处罚,但是,计算机系统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数据并不属于以上的内容,却具有广泛的知识性和十分重要的价值。从知识经济的角度考虑,窃取这些数据的行为也应规定为犯罪,否则就会造成盗窃有形的物质财产构成犯罪,而盗窃无形的知识财富不构成犯罪的畸形状态。(3)没有规定破坏计算机设备罪。计算机设备包括计算机实体硬件、系统软件或其他附属设备。尽管对破坏计算机设备的行为也可以依照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但由于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法定刑较低,按此罪处理打击力度显然不够。由于计算机本身在现代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所以对计算机设备应像对交通工具、电力设备等一样予以特别保护。因而,单独规定破坏计算机设备罪很有必要。 (三)罪名类型归属不当,应作调整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对计算机系统的依赖程度亦越来越高,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变得越来越大,因而也越来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现行刑法将计算机犯罪归属于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中,这一归类不甚妥当。将计算机犯罪的部分罪种由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调整至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当中,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有必要。 计算机犯罪对犯罪主体问题之冲击 计算机犯罪主体的低龄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将计算机操作作为一种基本内容加以普及,这对于社会的技术化进程无疑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也造就了一大批精通计算机技术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利用计算机技术的违法犯罪在一些国家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我国的教育制度现在也强调此种教育,因而此种主体低龄化的趋势也可能在我国发生。至少未成年人制作计算机病毒的案件就已发生多起3.然而,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除了该条款中规定的,种犯罪以外,该年龄段的人实施的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作犯罪处理。因而,我国刑法中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就不包括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少年“黑 客”是一种不可小觑的破坏力量,这就对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产生了冲击。为了应对这种冲击,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应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范围。 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单位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已不鲜见。例如,1997年,北京江民新技术公司为防止盗版,在其产品“KV3LL++”杀毒软件中加入“逻辑锁”,致使许多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4.再如,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破坏其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目的而侵入、破坏他人计算机网络,这样的行为时有发生。然而,根据我国刑法第30条、第285条、第286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侵入计算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因而,上述的单位危害行为又对我国刑法造成了冲击。为此,有必要将单位主体纳入计算机犯罪的规制范围。 计算机犯罪对刑罚问题之冲击 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的规定,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仅规定了自由刑,未规定财产刑和资格刑,并且自由刑的法定刑较低(第285条仅规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286条对一般情形只规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亦只规定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刑罚制度在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面前,威慑力不足,从而使刑罚效果大打折扣,不利于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目的。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往往是掌握计算机技术的智能型犯罪人,其犯罪目的通常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进行技术挑战。为了有效地打击、威慑和预防此类犯罪,应对现行刑法的刑种作出调整,增设以下财产刑和资格刑:(1)罚金。立法时可以采取倍比罚金制,即对犯罪人处以非法所得若干倍的罚金,使之真正起到惩戒和预防犯罪的双重效果。(2)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情节严重的计算机犯罪。(3)剥夺犯罪人的职业资格。例如剥夺从事与计算机相关行业的资格等。这主要适用于对计算机形成瘾癖的所谓“网虫”的犯罪人。 计算机犯罪的显著特征就是容易成功,获利大,风险小,不易侦破,定罪困难,后果严重。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施重刑,难以防止和打击,只有提高法定刑幅度,才能有效地回应其挑战,防患于未然。我国台湾地区的电脑犯罪立法即体现了这种精神,例如其“刑法”第318条规定:“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犯第316至318条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316至318条之规定为电脑资讯犯罪,其泄露资讯因电脑的特质所造成的损害远较传统犯罪为大,所以立法明确规定加重刑罚,这种做法无疑会对遏制电脑犯罪起到较好作用。因此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调高计算机犯罪的法定刑标准,避免罪刑失衡,是我国刑法为回应计算机犯罪的冲击而应当作出的选择。 计算机犯罪对刑事管辖权之冲击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1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刑事管辖权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而传统意义上的地域(即领域)仅含领陆、领水、领空和拟制领土,它是一个具体的,可触及的物理空间,其界限相对分明。然而,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或“虚拟空间”———赛博空间(CyberSpace)。这一空间是属于真实的物理架构“(即多种线路及多种计算机设备所连结构成的系统)的数字化空间,人们不能物理地进入这一空间,但通过各种数字化的界面,却可以进行多种多样的活动”5.这一“虚拟空间”,有学者称之为“第五空间”,并认为传统刑法的属地管辖仅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拟制领土“4个空间”,不包括“虚拟世界”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这一“第五空间”,因而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外,又非直接针对本国及其公民的“第五空间”的犯罪,以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属人、保护原则为辅的传统刑法的管辖权显然难以覆盖。例如,无国籍人某B在Z国X网站实施了通过因特网传授邪教教义并发展邪教组织的行为,访问该网站的任何人因此均可在该网站主页上读到其教义并在线入教。这样,某B的行为无疑涉嫌构成中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有关邪教组织的犯罪。然而对于本案,中国刑法很难管辖。因为因特网域既非领陆、领水、领空,也非拟制领土,不属于上述四大领域之任一部分,本案行为及结果又不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加之行为人某B既不是中国公民,又不是针对特定的中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因而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中国刑法无权管辖6.然而,此类犯罪毕竟对于我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若无权管辖又有放纵犯罪之嫌。由此可见,互联网络这一“虚拟空间”的出现,无疑对传统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此,我国和国际社会应该反思传统刑法对于网络空间管辖规定之不足,尽早地对这种冲击作出回应,构想出超前性的刑法新“领域”,将刑法的“领域”适当地扩大到该“虚拟空间”。 计算机犯罪对刑事侦查及刑事证据制度之冲击 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与高科技相伴生的犯罪,它与传统犯罪有着许多不同的地方。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人大多受过一定的教育和技术训练,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他们作案时多种手段并用,手法高明巧妙,作案前一般又往往经过周密的预谋和精心的策划,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体现了智能型犯罪的特点,这加大了被识别、被发现的难度。计算机犯罪,特别是网络犯罪,多数是在“虚拟空间”里进行,因而其犯罪现场已不具有传统犯罪现场的物理性和确定性,难以按照传统的方法和习惯进行现场勘查、收集证据。计算机具有强大的运算能力,犯罪分子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作案,侦查机关很难现场追踪犯罪分子,也给监控带来困难。计算机犯罪具有行为地与结果发生地、行为时与结果发生时的分离性,因而难以在现场直接抓获犯罪人。计算机犯罪的证据多存在于电磁介质(如硬盘、软盘)中,信息在其中以数字方式储存,具有隐含性,人的肉眼难以分辨,必须借助专门的计算机和软件的支持才能看到,并且电磁介质极易受到有意和无意的损伤而失去证据意义,这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出于以上因素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计算机犯罪的发现率和侦破率都是极低的,这给刑事侦查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为了应对这种冲击,我国的侦查机关应当加强对计算机犯罪侦查问题的研究,加强侦查人员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门的侦查机构,组建反计算机犯罪特别警察队伍,加强国际社会计算机犯罪侦查的合作与交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计算机犯罪的侦破率。 计算机犯罪也给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在上述7种证据种类中,计算机犯罪中的电子证据———电磁记录,究竟属于哪一种证据?由于计算机犯罪中的证据问题是一个全新的问题,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其认识还不统一,对于它的法律定位,产生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和“混合证据说”等不同观点7.笔者认为,计算机证据主要有3个特点:其一,是以其所存储信息的内容来证明犯罪事实;其二,其存在方式是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即数字式形式)存储于存储介质中;其三,在感知方式上,它必须借助电子设备,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系统环境。第一个特点使计算机证据具有书证、视听资料的某些特征,但后两个特点又使它区别于所有证据种类。数字化信息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以“0”或“1”两个数的不同编码存储,信息一旦数字化就可以利用计算机随意加码、编辑,而不具有其他证据相对稳定直观的特点。因此,将计算机证据归属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中的任何一种证据,都是不妥当的。随着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计算机电磁证据将大量涌现,为了避免区分认定证据上的分歧与争论,刑事诉讼法应该作出恰当的回应,有必要将计算机证据规定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给它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位。 计算机研究论文:课程改革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论文 1以能力为优秀是培养目标的体现 高职学生有自己的特点,他们不同于进入本科院校的学生。劣势在于,初高中阶段的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自学能力相对不高。缺乏学习热情。但是能够走入高职院校学习的学生也有自身的优势。他们对未来的工作要求不高。希望掌握技术走入对应的企业工作。针对计算机软件专业来说。通常学生希望掌握网络知识,软件编程能力。能够实现软件研发或者软件测试等工作。这既是学生的学习目标,也是高职软件技术专业要培养的目标。要让学生具备岗位的工作能力,熟悉岗位工作的各个环节与流程。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这些都要求对学生进行能力培养。包含职业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素质。所以,在高职软件技术专业的培养中应当以能力为优秀。 2课程改革实验中的有效措施 在高职教学工作中,参与到软件技术课程改革中。在具体改革中不断的摸索与尝试,总结一些方法与方案,对课程改革帮助较大。 2.1企业合作,调研实践,了解企业岗位能力的需求 高职软件专业课程的设置不能闭门造车。尤其是软件专业属于不断发展的专业。对于程序编写人员来说,三四年的时间,已经是编程语言与项目的更新换代时间了。从早期的网页开发到手机游戏开发,再到手机平台系统开发,到今天的微信平台功能推广。软件的研发方向和应用方向都是在不断的变更的。高职院校软件专业要培养能够符合企业岗位需求,具备岗位工作能力的人才。就要真正走入企业,实地调研。深入的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积极与企业合作,共同编写新的课程体系。携手共创培养平台。 2.2对工作能力要求进行分解与融合工作 企业岗位的工作流程了解清楚,企业岗位的主要工作熟悉掌握。这之后的工作应该是把这些工作进行能力分解。换而言之,就是完成这些工作需要具备哪些能力要进行分类。因为学生走入高职院校,首先要进行学习,而不是直接走入工作岗位。调研中的工作项目,对学生而言还不能一蹴而就。要通过学习来逐步掌握。所以这些工作需要具备的能力分解出之后。要进行再次融合。把不同的能力融入到知识当中。具体到应该在哪门课程中体现,在哪一章节中介绍。同时在实验和实践中如何体现等等这些问题都要总体考虑。 2.3实训、实验、定岗实习是锻炼实践技能的好方法 能力优秀中就包含职业技能。软件专业要突出侧重于实践能力,项目开发能力。课程体系中应该侧重于实践能力的锻炼。所以在课时中应该充分考虑实验课程和实训课程的量。定岗实习更是毕业前夕,提升学生能力,让学生适应岗位工作的重要途径。通过定岗实习甚至可以让企业和学生更早的建立就业意向。所以在课程改革中,实训、实验、顶岗实习环节不可少,要注意课程的前后联系和充足的实践锻炼。 2.4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建立教学管理和考核措施 为了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可以建立由系领导挂帅、教研室主任参与的课程建设检查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定期对课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进行检查评估,听取校、系专家的听课意见,以及学生对课程的建议与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督促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制定严格的教学管理和考核措施,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都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把关听课制度和教学问卷调查,可进一步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试内容除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外,还特别强调结合实际的问题,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5教材编写工作更利于课程体系改革的发展 课程体系改革,要形成新的体系,加入创新内容。对已有的知识和课程要根据需要进行较大幅度的改变。比如理论知识,最好以够用为主,就是学生能够使用知识进行软件的实践和工作。深入的理论知识,可以通过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再他需要拓展知识深度的时候,进行再学习。再比如知识点的介绍前瞻性和后续性,都可能有所变换。这样的话,沿用以前的传统教材,就不能适应新的课程体系的教学要求。所以,编写新的教材,有助于课程体系的改革。同时教师在编写新教材的同时,也是对新的课程体系深入了解,深入认识的一个过程。 作者:崔研 单位: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计算机研究论文:计算机网络环境研究论文 1研究计算机网络虚拟实验环境的意义解析 在计算机网络教学中,实验教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因此,在计算机课程不断进行改革的同时,其实验教学的方法和模式也应不断进行完善,以便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操作机会。传统的网络实验成本较高,且不利于维护和管理,无法为所有学生提供操作的机会,降低了计算机课程的教学质量。传统的计算机教学模式通常存在几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计算机网络中的实验内容大多涉及网络物理线路的连接和路由器之间的连接,传统的网络物理线路连接水平较低,学生在实验的过程中容易出错,导致接线出现故障,从而降低了实验教学的教学质量。第二个问题是:网络仪器和设备的结构大都比较精细,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若操作不当,容易造成设备和仪器的损坏,造成损失的同时也为后续的实验带来不便。第三个问题是:学生的排除故障能力不强,使其经常纠结在物理设备的一些故障上,不能很好的完成实验目标,对实验设备和仪器的利用率较低。而虚拟实验环境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由于虚拟实验环境能够任意搭建合理的典型实验或实验案例,通过虚拟实验环境能够模拟交换机、路由器的等网络设备的配置,不会造成实验设备和材料的浪费,同时不会产生接线故障等实验事故。 2计算机网络虚拟实验环境的设计方案解读 2.1合理选择开发方案 虚拟实验环境的设计大致上分为四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VRML结合Flash和Javascript等技术。通过VRML进行建模,但由于交换机和路由器等设备的接口较复杂,不能够直接用VRML技术进行开发。因此,可以先用3DSMAX等专业的三维建模软件进行建模,再导入VRML进行修改,利用Javascript添加交互,最后利用Flash技术结合网页插件实现路由器的配置交互。第二种方案是VC++结合伪3D技术,伪3D比真正的3D技术含量要少的多,同样能够形成美观、真实的界面。VC++能够兼容传统的C语言,同时,还有面向对象的特征。利用VC++的功能,使学生与计算机的交互更加便捷。第三种方案是Java技术,Java技术具有面向对象、分布式、多线程、事件驱动、继承性强、封装性的特点,通过Java技术能够创建各类设备以及各种虚拟仪器的组件,能够满足网络虚拟实验环境的需要。最后一种是Java技术结合XML、Flash等技术,Java技术能够建立跨平台的虚拟实验环境,Flash能够提供实验的资源,设备间的交互和设备的操作可通过FlashActionScript实现,数据的存储可通过XML实现。在具体的实验教学中,应根据实验目标和教学内容合理选择适合的方案。 2.2结合实际需求 虚拟实验只是一种教学资源,评价的标准在于是否能够对学生的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有帮助,而不是利用的技术是否先进。如在教学中展示实验流程时,可通过视频进行演示,而对于实验环境和实验设备的演示需要借助3D技术。虚拟实验系统中必须包括演示实验步骤、介绍实验背景和知识要点、学生提交实验报告、教师对实验报告进行批改、师生之间的交流等环节。 3重视虚拟实验的自适应性 计算机网络的虚拟实验环境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自适应的实验环境,记录学生的实验过程并形成实验记录文档,教师可以利用计算机形成的文档对学生的实验过程进行检查,既有利于教师及时的发现学生在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又有助于学生清楚自己出问题的地方,从而进行强化训练,不断的提高实验技能。 4注重虚拟实验的协作性和模拟性 实验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学生间合作完成任务,同学之间的合作有利于学生提高实验技能,提高实验教学的效率,同时能够加强同学间的感情。学生间的协作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通信技术和信息共享技术。通信技术使学生能够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交流,协作讨论问题。信息共享技术能够使学生感受到其他学生的活动和结果。计算机网络虚拟实验环境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应考虑增加实验环境的真实美感,使学生感受到真实的计算机网络实验环境和设备,提高实验教学效率。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计算机网络课程的教学,应用计算机网络虚拟实验环境能够降低实验教学的成本,节省了人力物力的同时,还能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在计算机网络课程中引用虚拟的网络实验环境,能够系统的展示现实中无法描述的知识,通过模拟形成学生容易接受和理解的实体,为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教学质量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此外,计算机网络虚拟实验环境的应用,有利于实现信息化教学,促进了教学体系的完善,推动了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 作者:付建民 单位:河南大学医学院 计算机研究论文:小课题研究的计算机教学论文 教师在每天的教学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以解决,比如查阅资料、与同行探讨或向有经验的教师请教等。在借鉴别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解决问题方案。这些工作我们经常在做,但如果我们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好好梳理、总结一下,就是一项有针对性和成效性的小课题研究。要想有效地将我们经常做的这些工作转换为有价值的小课题研究,首先,就要善于发现问题,并知道如何将“小问题”转换为“小课题”;其次,确定好研究的课题后,制定研究计划或研究方案,在实践中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办法;再次,梳理、总结研究的心得体会;最后,展示研究成果,并与同伴分享、应用研究成果。这些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1发现问题 小课题的选题源于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所以教师平时教学中要特别留意所遇到的问题。笔者上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时发现,教师布置了操作练习后,有小部分学生很快完成练习后就睡觉、玩手机、和同学说话,使得没有完成练习的学生也加入了聊天的行列,严重影响课堂纪律和教学效果。 2将“小问题”转换为“小课题” 出现以上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教学内容对部分学生而言过于简单。受生活环境、个人兴趣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学生入学时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所以面对同样的教学内容,就会出现有的学生觉得较难,有的学生觉得过于简单的情况。计算机应用基础这门课程,教材内容简单,也很实用,非常适合没有计算机基础的学生学习。如何让计算机水平不同的学生都有兴趣上这门课?如何充分发挥基础较好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其带动全班学生一起学习?通过分析,笔者认为选择教学内容非常重要。虽然使用的教材是规定好的,教学内容也是教学大纲要求的,但教师可以针对知识水平层次不同的学生,对教学内容进行二次创作,让学生感到学习本节课教学内容的必要性和挑战性,使没有基础的学生“吃得好”,基础好的学生“吃得饱”,由此确定课题———分层教学应用于中职计算机教学的研究。 3做题 3.1确定研究方法在确定好研究课题后,选择适合的研究方法对小课题研究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本次研究内容,笔者选择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调查研究法,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各班学生现有的计算机水平;文案研究法,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对教学内容“分层”,并通过网络等途径搜索相关内容,增加拓展内容;行动研究法,在教学中采取边实践边研究、改进的方法,以获取最佳教学效果;课堂观察法,通过观察学生上课时的眼神、表情、回答问题及完成练习情况等,及时获取本节课的各种信息,比如知道本节课的情境导入是否合理、教学方法是否得当、教学内容难易程度是否适合等,以便适当调整。 3.2制定实施方案首先,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初步了解各班学生原有的计算机水平。以笔者所教授的2012级护理9~15班为例,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7个班95.8%的学生用过计算机,但由于条件限制,经常使用计算机的学生只有18.5%。学生用计算机经常做的事情是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看小说、购物、查资料等,而对上网之外的其他功能知之甚少。可喜的是96.7%的学生对计算机感兴趣,愿意通过学习掌握更多的计算机知识。其中部分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学生,明确提出通过学习想要掌握的内容和达到的水平。这些资料对教学内容的二次加工,尤其是对确定课外拓展内容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其次,深入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并结合问卷调查情况,将教学内容分为基本知识、飞跃进阶和课外拓展3个层次。将教学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设为基本知识,基本知识是全班学生都要熟练掌握的内容。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将一些操作小技巧以及教材上没有但又很常用、很实用的知识作为飞跃进阶内容,把一些高级的操作技巧和有一定难度的内容作为课外拓展内容。比如Word中可以把给文档加密设为飞跃进阶内容,把插入尾注和脚注设为课外拓展内容。对教学内容分层的同时,设计与不同层次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案例和练习。教学中,在要求学生熟练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鼓励学生挑战自己,进一步掌握飞跃进阶内容,突破课外拓展内容。 3.3反馈观察学生上课时的反应,并通过提问和展示、评价学生作品等途径了解教学效果;课后根据教学效果结合反馈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中职生大都是十六七岁的孩子,他们对于未知的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动手操作的欲望很强,而且有股不服输的精神。教师要正确引导,抓住他们的好奇心,让其把这种不服输的精神用到学习上,在班级形成你追我赶的浓厚的学习氛围。上课时,学生完成课堂练习后,展示、点评不同层次学生练习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基础不太好的学生看到其他学生运用飞跃进阶和课外拓展知识完成练习后的效果,都很羡慕、好奇。于是他们不甘心只掌握基础知识和完成几个简单的练习,遇到不会的操作时,他们自然而然会问同学或老师。一次次提问、一次次讨论的结果不仅仅解决了某些具体问题,更重要的是在此过程中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培养了学习能力,增加了自信,逐步提高了计算机水平。而且同学间互相帮助、共同讨论,课堂学习气氛越来越浓厚,玩手机和说话的学生明显减少,教学秩序明显改善,教学效果越来越好。 4结题 结题就是把自己解决问题的过程总结出来。这一过程既是教师反思的过程,也是从实践上升到理论的过程。根据确定的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最终小课题研究成果为:问卷调查的调查研究报告;编写飞跃进阶和课外拓展教学内容与相关练习题集;分层教学法应用于课堂的教学反思;以案例形式记录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形成优秀的教学案例。 5成果推广 将总结出来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再次运用到教学中,这是教师最有成就感的阶段,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技能得到提升,教学效果显著提高,可以完成理论到实践的二次升华。本次小课题研究所编写的飞跃进阶和课外拓展的教学案例及练习题集,为教学提供了书面资料,方便了今后的教学;教学反思及时总结了教学中的不足与成功之处,及时记录了处理教学过程中一些偶发事件的灵感和闪光点,对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次小课题研究,解决了现有问题,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通过展示和点评练习,让学生体验到了成就感。基础好的学生在学习拓展内容的同时,引发了其他学生的关注,进而带动其他学生一起探究,“先进”带动“后进”,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合作过程中他们互相帮助,取长补短,进一步培养了团结协作精神。小课题研究解决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一线教师是一种既简单又实用的科研方式。每一个小课题研究的过程都是教师不断沉淀、积累的过程,每一项研究成果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将研究成果整理、归纳、应用、推广,对提升教师自身理论水平、实践水平有很大促进作用,对同行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聂玮单位:茂名卫生学校 计算机研究论文:科学技术下的计算机教育研究论文 1计算机科学技术在计算机教育中的实际应用 1.1方便学生日常学习。由于计算机网络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一方面,其具有快速查阅、上传等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学生学习,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搜索功能,能够快速准确的找到有效的信息。并且,网上资源丰富往往可以帮助学生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学生学起来也会觉得轻松有趣,在兴趣的驱使下学生会更主动的要去学习,变得爱学习。同时,通过网络学习能将学生的知识面变得宽阔,在上课和老师同学的交流上有更多更丰富的话题,从而活跃了课堂,学生自己本身也会在讨论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每个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传统的教学基本上是在课堂上“一遍过”,利用互联网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这一特点,灵活的调整教学实践,将与课堂上相关的视频发给学生,让学生能够充分的理解上课内容,也可以发一些课外相关的资料给学生加深他们的理解与记忆。这就不受传统课堂一节课四十五分钟的限制,老师原本上课本内容的时间就不多,更不可能吧课堂外的知识完整的带给学生。 1.2帮助丰富教学资源的同时节约教育资本。利用计算机科学技术进行计算机教育可以丰富教师的教学方式,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可以看到文字图片还能看到动态的视频,这样趣味生动且直观的的教学,方便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3]。在拥有海量资源的同时,计算机教学还具有节约资源这一特点,如果把我们的教课书,教学资料变为电子稿,将学生平时的测验由笔试变为机考,平时的作业改成用word、PPT等形式,节约了大量的纸张不说,也可以节约为这些教育资源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经济上的不菲开销,减少了学生学习成本。而在学生学习的内容上来说,降低成本的同时不当没有减少应学习的内容反而使得教学内容更为的丰富多样。再加上计算机作为一种工具,它可以被随时随地的使用,当学生需要学习去朗诵、背诵课文时就可以在电脑中找到各种名家的朗诵,无论是音频还是视频甚至是动漫等一些丰富有趣的资源,帮助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将枯燥的朗读背诵变得有趣。 2计算机科学技术对计算机教育应用的发展 2.1积极创新。要想计算机教育取得更好的发展,在教师和学生使用中受到更好的成效,应该要积极努力不断地创新。了解实际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只有从实际中出发,才能让创新的内容更为贴近学生的需要,被广大学生所接受。也正是用为有了计算机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教育中的教学技术和质量才能不断的得到提高。 2.2规范教师对计算机教育的使用。教师要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计算机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对学生学习环境的控制能力,引导学生适应计算机教学,并正确使用。不断地对学生在计算机教育中会遇到的问题,提出猜想,积极地寻找解决的方案,防患于未然。让学生在接受计算机教学的过程中能够有正确的认知,利用计算机教育去切实的提高对所要学的知识的认知程度,加强对知识的理解,灵活的去运用计算机教育中的教学资源。 2.3提高学生对计算机技术应用的认知。就像对电脑的使用有利还是有害这一问题的辩论一样,计算机教育在学生的使用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这就需要学生对计算机教学有一个清楚的认知,要明白计算机教学的初衷。同时让自己能够运用计算机教育,就要提高自身的计算机的使用水平,这样才能配合老师的教学以及教材的需要,掌握自己要学的知识。 3结束语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前的一些传统教育受到了改革与创新。计算机科学技术在计算机教育上的运用,将现在的教育变的更丰富多元,将不同的教学内容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不同的教学演示传输给学生。帮助提高了教育质量,提高教师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让教育面向未来。而如何让计算机科学技术在计算机教育中起到更好更大的作用,就需要每一个从事教育的工作者兢兢业业,不断探索创新,深入实践帮助计算机教育发展的更加完善。相信在计算机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下,计算机教育事业会有更为蓬勃的发展,帮助千千万万的教育工作者更好的去利用其来让广大的学生受益,感受新科技给生活学习带来的变化。 作者:卢唯威单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计算机研究论文:人文主义视角计算机教育研究论文 一、我国高校计算机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将计算机列为基础课程,不论任何专业的学生都要修读计算机课程,计算机操作能力作为本科生必备的技能,学生计算机考试通过的等级证书甚至与毕业证书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计算机水平不达标便得不到毕业证书。可见现如今计算机教育在我国高校教育中的重要性。然而,目前我国高校计算机教育却存在了很多的现实的问题。 (一)科学性不完善高校计算机教育科学性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过分注重操作性和实用性,对计算机工具性的认识不够全面和深入。现在高校的计算机教学课堂,特别是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教学课堂,基本上是老师简要介绍计算机相关原理,学生看教师操作一遍,之后学生自主模仿学习,完成教师要求的作业内容。这样的教学虽然让学生迅速的学习和掌握计算机操作步骤,却忽视计算机科学知识的深入学习和学生个人学科科学精神的塑造,学生只知道怎样做而不知道为什么,对计算机这门科学深层次的了解不够,科研精神缺失。计算机的工具性不应该是单纯的表现在学生会应用一些系统的方法解决计算机操作问题,还应该是具备一定的科学钻研和探索发现的精神,在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善于科学思考,主动进行科学创造,学生科学精神的树立是计算机教育的终极价值取向。另外,让学生了当前计算机技术发展的资讯也是计算机科学性的体现,现在高校计算机教育当中普遍缺乏对计算机前沿资讯的了解。在一些计算机课堂中,学生完成作业任务之后,教师便让自己上网和玩游戏,甚至有些学生上计算机课就是为了能够上网玩游戏,这样就完全扭曲了计算机教育的目的,大大的浪费了课堂教学时间,剥夺了学生学习的机会。其实,学生在熟练掌握基本技能的同时应该让学生充分了解计算机科学发展的前沿,深入了解计算机以及信息、网络发展背景和未来发展趋势,让学生能够熟悉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现状和动向,让学生在计算机科学的世界中开阔视野,培养学生兴趣,进而树立科学精神。 (二)人文性缺失高校计算机教育计划中将学生对计算机原理、操作等技术方面的内容作为唯一的目标,教师的教学任务就是教会学生如何操作计算机系统、使用办公软件、浏览和制作网页等等。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强化,并能够在日常应用中日益熟练,客观上达到了现代信息社会对计算机操作的要求。但在这种教学模式下计算机教育日益沦为一种工具理性至上的机械式训练,计算机教育忽视了学生个人的丰富的情感,学生知识被当做死板的训练对象,学生与学生之间没有差别,计算机文化与信息文化在教学中被忽视,计算机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实际的应用,人文精神在计算机教育中缺失。有学者指出“由于对纯粹操作技术的强调和对人文精神教育的忽视,当今大学计算机教育体制培养下的大学生表现出了种种令人难以满意之处:从计算机黑客的横行到电子流氓的产生,从沉溺于网络恋爱到网络成瘾,从数字化犯罪到信息垃圾的泛滥……”因此,我国计算机教育由于过于注重工具性,对学生在现如今的信息时代产生了一些不良行为并没有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我国高校计算机教育人文性缺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能够清醒、理智地看待计算机教育,应该提升对计算机所具有的文化特征和意义的关注,在注重计算机实用性的操作的同时,增加对学生个人的关注,了解学生的真正需要,进而为了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因此,计算机教育在注重科学性的同时,应该关注学生个人和社会的需要。增加对学生的计算机文化、信息文化、网络文化等相关文化性知识的传授,充分发挥计算机教育的人文性。计算机教育欠缺科学性会导致学生对于计算机科学体系理解的不够全面,对于学科的研究不够深入,缺乏科学探索精神,单纯追求计算机技术的实用目的和功利目的,这完全不利于高校层次学生对于计算机学科的科学领悟。计算机教育人文性缺失会导致计算机教育沦为僵化的技术灌输,欠缺计算机教育的时代性、社会性、个性,不同的学生对于计算机教育有着不同的需求,计算机教育的人文性能够有效的帮助高校计算机教育符合时代需求,培养适合社会需要并且全方面发展的学生。计算机教育科学性与人文性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科学人文主义教育观能够为我国高校计算机教育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科学人文主义视角下我国高校计算机教育体系改革探讨 (一)计算机教育以学生为本计算机教育首先应该将视野从计算机技术转向学生的需要,要鲜明的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传统的计算机教育是书上怎么写学生就怎么做,教师怎么教学生就怎样操作,这样是教育明显是以计算机程序为中心,学生被“牵着鼻子走”。以学生为本的计算机教育应该让学生们理解到技术是人的能力的拓展与延伸,其中蕴含着人类长期的智慧的结晶和人类精神、道德与价值的凸显。科学人文主义教育观下的计算机不再死板的、冷冰冰的客观物体或技术手段,计算机教育应该引导学生去主动探索、获取、处理、生成的能力,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避免让学生产生被动接受的麻木性,不让学生成为计算机程序的“奴隶”,而是让学生成为主导者,在计算机科技与技术中发挥自我。另外,在如今的网络时代,要加强计算机教育的与时俱进,要让学生正确认识互联网的有效用途,培养学生在互联网中健康的交流与共同,计算机教学内容要符合学生生活实际要求,摆脱与学生生活脱节的窘境。 (二)注重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计算机作为现代人类社会生活必备的工具,其基本功能是为人类服务。在计算机教育中,计算机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是教育的只要目的,但在信息高速膨胀的时代,我们生活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文化充斥着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因此,我国高校计算机教育应该知识与素养并重,既重视学生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与技能的训练,还要注重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所谓信息素养,也就是对计算机文化的内化。学生学会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是不够的,还要能够很好地融入信息社会。有学者指出信息素养的本质主要包括“信息意识情感,信息伦理道德,信息技术方面的基本知识,操纵、利用、与开发信息的能力。”可见,信息素养自身就是科学与人文的结合,它既体现了学生情感意识、伦理道德层面上的素质,有体现了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开发,因此,我国高等计算机教育应该放眼学生信息素养的提升,而不是只停留在知识层面的单项传授。 (三)课程建设关注科学性与人文性的整合传统计算机教育课程设置以科学技术课程为主,课程内容基本上停留在技术理论和操作层次,然而,站在科学人文主义教育观的立场上看,这是远远不够的,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精神是计算机教育的目的之一,人文精神的培养才是教育价值的方向,学生学习计算机科学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自我开发与发展并且最终适应社会的需要,进而实现自我人生价值。因此,高校计算机教育的课程建设要综合科学性与人文性,促进学生个人与社会的发展。首先,改革科学课程内容,在课程内容方面保留基本的、具有生成意义的内容,同时应具有丰富、前沿性的,甚至是正在构建的能反应人们对计算机领域的新的认识和探讨,保证学生在学习基本知识的基础上了解学科的前沿,思考挑战性的问题。其次,加强计算机教育人文课程建设,挖掘计算机学科文化、信息文化、网络文化内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科学文化精神,引导学生自主创新。 作者:斯琴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研究论文:高校中学计算机教育研究论文 1中学计算机教育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模式单一中学计算机理论知识内容比较广泛,但计算机课程的课时安排有限,因此学生无法全面地学到充足的计算机知识。目前,尽管计算机课程普遍出现在大多数学校之中,但教学形式依然沿用传统的理论授课模式,没有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多媒体计算机教学一直是计算机教学常用的模式之一,这种方式使学生的学习思维与操作技巧方面受到限制,学生的思路只能按照教师讲解的套路进行延伸,因此无法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的计算机逻辑思维与操作能力,从而降低了计算机整体教学质量。 1.2师资力量薄弱一般情况下,部分中学的计算机教师只是进行短期培训就开始上岗教学,不具备专业的计算机文化水平,无法制定出有效的教学方案与计划。随着计算机系统的不断更新与发展,一些计算机教师所拥有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操作方法难以跟上时代的变化;另外,部分中学会聘请大专、本科院校的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进行教学,虽然这些教师的计算机理论知识掌握全面,但是他们缺乏教学经验,而且遇到问题无法及时处理,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培训来积累教学经验,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计算机教师。 2实施中学计算机教育改革策略 2.1改变教学理念改变教学理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思想观念。一些计算机教室不仅身兼教师一职,而且还要分管计算机机房管理工作,相较于其它科目教师而言,工作量与待遇呈反比,从而使计算机教师对工作缺少热情与积极性。所以,计算机教师要提升自我的思想观念,了解素质教育与计算机教育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第二,教育理念。教师必须摒弃传统的教育思想,理解教育不只用于传递文化知识,而且是发展认知的必要方式。所以,中学教师要注重对学生自主性学习进行培养,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教育学习之中,从而发挥了其主体作用。 2.2课程结构的改革因为中学生学习任务量大,学习科目繁多,所以无法编排更多的计算机课程。针对有限的计算机课程学习,应该制定难易程度适中的教材来实施教学,教材的内容要能发挥出全面性和实用性,使学生不仅能够学到自己感兴趣的计算机内容,又可以对目前市场发展的最新状态有所了解,开阔学生的视野。除此之外,学校教师还可以设计相关的计算机辅助材料或者成立学校的教学网站,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 2.3教学内容的改革教材应该选择与中学计算机素质教育相符合的理论内容。教材内容应该以实际为出发点,做到有重点、有规范、层次分明的计算机基础教学。而且,计算机教材也要随着计算机系统的更新进行升级调整,使计算机教材内容涵盖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 2.4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在中学计算机教学评价系统中,教师的品格素质是决定计算机教学质量的决定性要素之一。所以,中学教师要往多元化的方向进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学习交流活动,通过自我提升来充实计算机教学能力,加强自身的素质锻炼,吸取成功的教学案例来积累经验,从而达到全面发展教师教学水平的目的。 3结语 综上所述,中学计算机依然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制约了计算机教学的发展,如何提高中学计算机教学水平已经成为教育部门、中学学校主要关注的话题之一。本文主要通过调查研究中学计算机教育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正确的方法策略,从而保证中学计算机教学的有效、快速发展。 作者:李悦宁单位:内蒙古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计算机研究论文:中专学校计算机教育研究论文 1中专学校计算机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1教学方式落后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才能够提高计算机学习的效率,但是在中专学校的计算机教学过程中,计算机教师受传统教学思想和教学方式的影响,计算机教学方式比较落后,对中专学生学习计算机知识非常不利。在计算机课堂上,教师只是机械的传授上课前备好的教学内容,根本不管学生是否能够听懂,很多学生听不懂也没有机会或是不敢向教师咨询,最终导致不懂的计算机知识越来越多,从而降低了学习计算机的兴趣。教师的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减少了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降低了学生在课堂的主体性,学生在计算机课堂上的学习效率自然不高。教师对学生计算机的考核方式还是传统的纸质考核,仅仅通过纸质考核,只能够反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情况,更不能够了解学生对计算机实践操作的应用能力,这种落后的教学和考核方式不能够满足现代社会对计算机人才的要求,降低了中专学校计算机教育的水平。 1.2使用教材不适合只有适合的教材,才能够帮助中专学生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促使中专学生毕业后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但是很多中专学校的计算机教材不合适,不利于学生以后的就业。中专学校在计算机的教育工作中,没有结合学生的专业进行计算机教学,不管学生所学的专业是什么就利用相同的计算机教材教学,很多学生所学的计算机知识与自己所学的专业无关,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后需要重新学习相关的计算机知识,不利于提升学生在岗位上的竞争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知识也在不断更新,但是很多中专学校还是使用过去老版本的计算机教材,学生无法学习到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这对学生以后的成长和发展非常不利。很多中专学校还是只传授学生一些计算机相关的理论知识,没有将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技术等教材引入中专学校中,阻碍了中专学校计算机教学的发展。 2提高中专学校计算机教育水平的相关策略 2.1提高中专学校对计算机教育的重视中专学校要加强对计算机教育对学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同时提高对计算机教育的重视,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中专学校计算机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中专学校要重新调整教学计划,将计算机设置为学生的必修课,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计算机知识的平台。除了重视学生计算机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加强学生对计算机实践操作的练习,为此中专学校要加大对计算机基础教学设施的投资,引进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在学生学习理论知识之后,教师要给学生安排计算机操作练习,只有这样才能够巩固学生学习的理论知识,还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除此之外,学校要改变计算机考核机制,除了要保留传统的纸质考核形式外,还要考核学生对计算机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才能够提高中专学生计算机教育水平,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 2.2不断创新计算机教学方式中专学校的计算机教师要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不断创新计算机的教学方法,这样才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计算机的教学质量。在计算机教学过程可以采用多媒体和小组合作的教学方法,例如在学习计算机系统的组成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计算机硬件部分和软件部分的图片,让学生通过图片来增加对硬件和软件概念的理解,这样可以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在学生学习了word2003的基本文字处理软件之后,教师在实践操作课堂上给学生分组,每个小组来制作毕业论文的版面设计,设计要求不限,让小组成员之间相互合作来对毕业论文的版面进行设计,这样既可以培养学生之间的的团结意识,还能够提高学生对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和创造力。 2.3加强社会调研,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中专学校要及时地做好计算机应用的调研,根据调研不同专业对计算机的应用,及时地对计算机教材和教学内容作调整,这样才能够符合学生的发展要求,促进学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中专学校的教师要通过进入企业来了解不同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计算机知识,加强对先进计算机技术的关注,根据社会调研及时更换中专学校计算机的相关教材,保证学生所学的计算机知识能够满足现代社会工作岗位对计算机技术和知识的要求。中专学校计算机的教学内容应该把提高学生对计算机的实践操作内容作为教学的重点,不同专业的学生,计算机教学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将教学内容和社会生产接轨对中专学生的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2.4加强对计算机教师队伍建设为了提高中专学校计算机的教育水平,就要加强中专学校计算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计算机教师的综合素质,更有利于学生学好计算机知识和技术。学校对计算机教师要建立严格的任职考核制度,只有通过考核的专业计算机人才才能够到中专学校任职。中专学校要加大对计算机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计算机水平,让教师及时学习先进的计算机知识,并组织教师到与中专学校合作的企业考察学习,学习计算机技术和知识在工作岗位上的应用,通过上述学习,教师及时地调整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让学生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中专学校还要加强计算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让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利于培养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还能够提升教师的责任意识,提高计算机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 作者:陈郁清单位:汕头市林百欣科学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计算机研究论文:一体化教学的计算机教育研究论文 1.当前技校计算机教学现状 1.1教学观念滞后大多数技工学校总仍然存在“轻实践重理论”或者理论和实践“不挂钩”的问题,对于计算机这种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其顺利发展。由于技校管理层不重视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不愿意配备硬件设施,学生想实践但是缺乏条件;部分院校计算机教学的教学观念滞后,认为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是相互独立的,造成实践和理论脱节。计算机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要满足社会需求,就必须不断更新教学方式和教学观念。对于上述技校,即使学生掌握了大量的理论知识,依靠理论知识获得了计算机等级证书,但是一旦参加工作,轻视实践的教学方式的短板就显现出来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势必会有更高的人才需求,对人才的综合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教材、课程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技校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教材和课程结构不够合理。对于计算机教学,应结合实际教学情况和学生的水平选择,但是很多技校更换教材的周期很长,部分院校的实践教材和理论知识教材分开,很难达到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再者,计算机技术发展突飞猛进,并且和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逐渐紧密,但是技校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教材内容滞后。举例来说,传统的HTML制作的网页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CSS、Javascript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大多是技校计算机教材缺乏这个方面的内容,不能与时俱进,陈旧的知识也无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即使进入社会,技能和社会需求也是脱节的。 1.3教学方式枯燥无味兼具实践性和理论性,这是计算机教学具有的特点,在实际学习过程中,也要求学生实践和理论相结合,这就是技校提倡的一体化教学方式。纵观现今的技校计算机教学,大部分仍然是“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学生在教学中非常被动;理论知识讲解完后,教学习惯给学生布置作业。这种教学方法枯燥无味,过于单一。计算机知识是比较抽象的,如果缺乏实践,也就缺少了由“抽象知识”到“具体知识”的转化过程,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很多技校缺乏足够的硬件设施,教师也不愿去转变教学方法,认为这是浪费时间和精力,落后的教学方法严重阻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1.4管理方式有缺陷大部分技校已经建立了机房,能够满足学生最基本的计算机操作需求,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病毒、垃圾等,由此产生计算机死机、系统损坏等问题,长此以往,计算机损毁严重,对于技校来说,这是缺乏有效管理的体现。 2.一体化教学方式的具体实施 2.1树立对教学对象的正确态度相比于高中生,技校学生的知识水平、思维方式都有较大差别,技校学生的智力特点比较特别,并别偏重于形象思维,通过教学可以培养为实践性技术人才。对于高中生和技校学生,势必不能采用相同的培养方法,所以,计算机教学的课程安排、教学组织等都要针对技校学生做具体安排。对于技工学校的学生来说,走入社会得到好的工作是主要目标。对于技工学校来说,转变教学观念和方法是当务之急,技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培养学生的自我提升能力,做到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的双向培养。对于教师来说,在教学中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己的“导学”作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更加重要,一方面,教师应尽力提高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将一体化教学观念落到实处,注重学生综合素养的提高,而不仅仅是提高考试成绩和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 2.2开发一体化教学课程目前,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是让学生知道“怎么做”而不是“为什么”,和教材的编写思想不相符合,造成计算机教学中存在问题,也不符合技校学生的思维特点。对于技校来说,开发一体化教学课程非常重要。现在的计算机教材,只是按部就班的讲解软件使用方法,将具体的操作方法列举出来,内容较为枯燥,学生即使掌握了,也没有很大帮助,因为他们没有获取实质性的计算机知识。技校应采用和实践结合较为紧密的计算机教材,让学生通过学习能够将知识和实践联合起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计算机教学中,教材仍然是最重要的工具,技校应结合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教材,优质教材应注重“工学一体化”,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案例而不仅仅是枯燥的理论知识,通过任务式的内容引导学生学习,教材内容难易适中。设计一体化教学课程,教师应注意几个方面。教材中应有具体案例,并且案例要有较强的实践性、针对性,更加生活化,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各个案例之间应联系紧密,能够形成教学系统,应按照学生水平由易到难的设置。为学生设置上机课程,让学生有更多机会锻炼实践操作技能。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也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 2.3设立一体化计算机教室传统的教学方法是:教师在多媒体教师中讲解理论知识,然后让学生在机房中自己操作,虽然教师详细讲解了计算机的操作方法,但是到了机房,学生可能又忘记了,教师可能还要重新讲解一遍,费时费力,效果也不好,事倍功半,再者,这种教学方式也不符合技校实践技能为主的教学观念。技校应为学生设计一体化计算机教师,有两种方式。第一是在机房计算机中预装多媒体控制软件,教师可以控制学生的计算机,在学生屏幕上演示具体的操作方法,学生的记忆会更加深刻;第二种是在机房中设置投影仪和幕布,教师利用投影仪、幕布和计算机,变讲解边操作,真正实现理论和实践操作相结合。这种教学方法更加灵活生动,教师能够发现学生在计算机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和引导,帮助学生更好的学习。 2.4运用分组、分层、合作的教学方式对于技校学生来说,由于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对计算机知识的了解程度也不尽相同,在实际教学中,有的学生对教学内容可能已有一定了解,但是有些学生却根本不知道,要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就必须进行差异化、个性化的教学,教师应该依旧学生水平对学生进行分层,即1、2、3三层,每层选择一到两个学生作为小组长。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以知识水平最低的第3层学生为基础,着重培养第2层学生,适当的给1层学生增加练习难度。学生分组学习,遇到问题和困难可以小组讨论解决,教师也应该给与适当的指导。这种学习方式充分发挥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提高自己水平的同时又能够帮助别人,这种差异化的教学方式,能够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教学效果较好。 3.结束语 综上,首先简单介绍了一体化教学方式,然后详细分析了当前技校计算机教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最后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策略。有助于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将学生培养为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 作者:陈勇单位:福建工程移民职业技术学校
刑法论文:危险犯刑法论文 一、刑法修正角度的危险犯辨明 (一)危险犯范围的内部调整 在原有的刑法抽象危险犯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相关罪名的罪状表述进行了修改,将部分具体危险犯调整为抽象危险犯,这种危险犯的调整具体表现在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中。在原有的刑法中,认为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属于具体危险犯,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条件,使得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变成药品管理法的假药犯罪,这样不对这种行为是否能造成实际危害进行考虑,也不对这种行为的危害可能性进行考虑,使得生产、销售假药行为从具体危险犯变为抽象危险犯。 (二)危险犯范围的外部扩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危险犯的罪名,实现了危险犯范围的对外扩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这实际上对社会上的“飙车”、“酒驾”等行为进行了刑法规制。追逐驾车和酒驾在情节要件上有一定的差别,追逐驾车会根据情节恶劣情况进行确定,而酒驾不需要根据情节恶劣情况判定,这两种行为没有犯罪结果的明确规定,显然不属于结果犯,同时追逐驾车和酒驾会对行车安全带来危害,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增加了道路交通管理的难度,因此,追逐驾车和酒驾属于危险犯。酒驾的罪状描述主要是对驾驶员本身行为进行描述,没有对身外的相关行为进行规定,这就将酒驾拟制为一种具体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意味,立法机关将酒驾行为推定为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因此,可以将酒驾行为看成是一种抽象危险犯。对于追逐驾车行为,其危害性需要根据情节恶劣程度进行判定,不能简单的将追逐驾车看成具体危险犯,在辨别追逐驾车行为的危险犯类别时,要在危险犯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司法裁量,如果具备具体危险犯的实质特征,则将其判定为具体危险犯。 二、危险犯立法范围变化的司法应对 对危险犯进行准确区分的主要原因是和一般的行为犯以及结果犯相比较,危险犯在证据审查中有一定的特殊性,同时在行使司法裁量权时,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来说,危险犯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险犯的行为定性 更加关注行为本身对于一般的结果犯来说,由于罪犯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公民造成了实际危害,并且这种危害可以通过数量、伤情程度等进行量化,其犯罪结果证据也容易提取,因此,可以准确的揭示这种行为的实质危害性。危险犯和结果犯不同,其行为带来的危害仅仅是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害,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危害,这种危害可能是一个观念,也可能是一种状态,因此,危险犯的判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抽象危险犯而言,其行为危害是一种拟制危害,更难以通过现实危害进行判定,同时在取证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难点,因此,对于危险犯要更加关注行为本身体现的危害。危险犯行为的危害性可以从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工具、行为手段、行为动机等几个方面进行判定。以生产、销售假药为例,这种行为的对社会稳定有很大的危害,如果这种行为正处于疫情扩散、战乱等非正常时期,必然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但这些都是立法推定的,最终判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追逐驾驶行为,如果是超速追逐驾驶,并且在车辆中安装有易燃易爆等危害物品,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当行为人采用这些手段进行追逐驾驶时,需要将这些因素综合以判断其行为危险性。虽然犯罪动机是犯罪成立的选择性要件,但犯罪动机能揭示行为人的主管恶性程度和实施危害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可以说关注行为动机,就是关注行为人。如生产、销售假药,动机如果是谋取私利,其危害性必然比恶意报复社会的危害性小,需要注意的是行为动机可能和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只会对判断行为危害性起到间接作用。 (二)要综合判断危险犯的裁量 危险犯行为定性判定结束后,会进入自由裁量司法环节,在具体的检查工作中,体现为逮捕、起诉,而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仅涉及到法律,还关系到政策、民意等因素,因此,对于危险犯的自由裁量,要综合判断,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对于大多数犯罪可以通过限制解释的方法进行犯罪圈限缩,甚至可以根据刑事政策,将部分犯罪行为按照非犯罪进行处理,这种严宽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不是代表对所有的行为人都进行从轻处理,对于危险犯这种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有潜在风险的罪犯,要果断的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同时在评估危险犯的逮捕必要性和起诉必要性时,要根据行为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是否会从抽象危险犯转变为具体危险犯等进行综合考虑。 三、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矛盾表现比较集中,这也导致危险犯频繁出现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危险犯体系进行了内部调整和外部扩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危险性辨别,并合理的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行为人进行客观的处理,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作者:李科单位: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刑法论文:食品安全刑法论文 一、风险社会理念与食品安全属性 (一)风险社会理念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将“风险”定义为处理因现代化本身引起的危机与不安全的一系列方法,所以风险的概念是对现代化的一种反身性认识,主要是由科技文明衍生而来,其本质与传统社会的自然风险有明显不同: (1)现在社会的风险是我们无法感觉到的。比如那些完全逃过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物、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这些物质都是长期或者短期对我们或者周围的生活产生影响,当然这种伤害是不可预见的,也是我们看不到的,但是这种伤害却是致命的。因此,风险的严重程度走出了预警检测和事后处理的能力:“精确的风险‘管理’工具正被磨得锋利,斧子正被抡起来。那些指出风险的人被诽谤为‘杞人忧天’和风险的制造者。他们所表明的威胁被看作是‘未经证实的’。人们说,在确定情况如何并进行合适的测量之前,必须进行更多的研究。” (2)现在风险所牵涉的对象具有非常大的广泛性。也就是说,在风险社会下的风险可能对我们整个社会、整个世界都造成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是全世界都会遭受的,与任何国界、地域毫不相干,在这样的损害面前,任何国家、民族、种族,都是平等的受到损害。 (3)在风险社会里,人们所遭遇的风险是无法评估的,因为新的风险因素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其中包括内在的因素及外在的很多影响,同时,我们所面临的风险是各种社会制度下的产物。人们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对整个地球造成了极大的环境及生态污染,这都将成为一种风险的组成部分。 (4)我们所面临的风险存在于很多方面,作为现代人类工业化社会的正常后果,这种风险将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而且,在人类毫无休止地追求更完善生活、无休止地对大自然进行破坏以获得舒适便利生活的同时,这种风险的陪伴将不会停歇和消除。 (二)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的属性由风险社会理论我们可以看出,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未来的不确定性与全球化趋势结合在一起,社会的中心将是现代化所带来的风险与后果。同样,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食品中若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就会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食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过程中,需要对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既然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有风险评估判断,那么食品安全概念也具有几个基本属性。首先,食品安全的发展变化性。我们知道,现在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科学技术的把关问题。在人类食品的发展史上,每一次食品生产的进步,都与科学技术的进步息息相关,如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的出现,都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当然,世界很多食源性疾病的爆发,也不断让人们对公共卫生和整个食品加工体系和处理方法加以重视。其次,食品安全的经济性。食品作为我们的生活必需品,对我们人类是不可缺少的。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的农业发展水平和农产品的特点,不断研发各种食品。但是,在很多食品安全案例中,食源性疾病的发作也对本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例如,我国在2008年爆发的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事件,导致全国的牛奶产业受到极大的影响,对各省乃至全国的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当然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奶粉业的不信任。再次,食品安全的社会性。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历史性及世界性的问题,因此,不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都会涌现不同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当时的人们是否对同时期的食品安全给予足够的重视。当然,由于各国发展水平不同,每个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点也有所不同。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人们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在于本国或者世界内由于科学技术的良好发展引发的具体问题,比如如何提高转基因食品在人类食品运用中的完善,如何加大食品安全中的科技含量等;而在发展中国家或者食品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的国家,对食品安全所侧重问题就是赖以生存的食品的质量问题,如食品中是否掺有有毒有害的物质或者食品中是否包含了假冒伪劣的材料等。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与国家或者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些特性对于构筑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社会关系性要求利害关系人均可参与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关系,行政对于食品的安全性负有说明责任。而可变性则要求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自己的危险防止责任,在必要时应撤回原行政行为,当然也可能会产生损失补偿的问题,同时还要求对风险管理制度、方法、手段定期做出再审查、再评估,实施不断完善的过程化管理。 二、风险社会视野下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之反思 从我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来看,已经有很多风险思想的体现,例如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众所周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个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即只要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使没有造成损害结果,也构成该罪。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与风险刑法理论的预防性体现的还很不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刑法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方面绝大多数属于结果犯或具体危险犯,这样的规定与风险预防思想并不相符。比如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现在一般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既然以市场经济秩序为法益,那么,只有伪劣产品投入市场,并且投入市场达到一定的程度,即从销售金额看来达到刑法规定的程度,才能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干扰,需要刑法的出击予以保护。因此,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伪劣产品是否达到销售金额较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定罪要素,因为根据具体的销售金额能判断出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多大的损害结果,这也反映了我国很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相关犯罪是结果犯或者具体危险犯。其次,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等方面考虑了风险预防的原则,但是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是否与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在风险预防方面进行了很好的衔接呢?例如,为了提前预防风险的传播,我国《食品安全法》在规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举措的同时,也在很多条文上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一系列作为义务,如依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于那些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中并没有结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范规定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这些健康检查义务而造成食品卫生方面的损害结果时,该对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定罪处罚,因为我们知道在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中,有关食品安全的不作为型的犯罪很少,并且由于不作为理论本身在刑法理论中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难题,依照不作为理论,如果行为人负有某种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因此造成损害结果的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可是对于一定行为人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罪名认定问题该如何决定,却一直是个难题。尤其针对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仅靠刑法总论加以分析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名确定问题,一直是个难解的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生产经营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4条关于健康管理的规定,没有履行相应的健康检查义务,从而造成重大食品安全损害后果的,似乎也难以依照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定罪量刑,这就是源于我国刑法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相关规范之间的不协调所致,也就是我国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缺乏食品安全法中所体现的风险预防的思想。 三、风险社会理念下食品安全刑法保护之完善 所谓风险社会,如前所述,按照德国学者贝克的思想,就是指现代工业化社会具有的一种风险性特征。贝克在总结风险社会的特点时,将现代风险与传统的自然风险进行了很多的比较,他认为现代风险大多是由于人类不节制地开采所造成的人为风险,这种风险会给我们整个世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后果,在这样的损害面前,没有国界地域的区分,任何人、任何阶级都会受到这种风险的影响,并且由于人类在不断地追求生活的更高层次,因此,在追求的过程中还会产生更多的所谓幸福生活的“附带品”,这样,现代的风险是不可消除的。那么,在这样的不可避免的风险面前,我国刑法应适当作出调整,以适用现代社会下风险预防的理念。 (一)适当增加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依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对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观方面都是规定为具有主观故意,从而把生产者存在过失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方面排除在外。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经营乃至销售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义务性规定,如行为人如果不履行《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查证查货的注意义务,在查证查货过程中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轻率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那么该如何处罚呢?按照我国现行的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是很难追究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的,当然如果相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倒是可以在玩忽职守罪方面进行考虑,可是玩忽职守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而在很多食品生产加工乃至销售环节中,并不一定所有的检验人员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这样对其他人还是无法追究相应责任。因此,考虑到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以及食品安全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刑法相关罪名中增加过失型食品安全犯罪类型,达到更好地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目的。 (二)适当增加不作为型食品安全犯罪前面我们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法》在规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同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规定了相应的作为义务,例如刚才所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健康管理制度。除此之外,比较重要的还有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义务。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规范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得到采纳,主要是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如果发现自己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中有不安全食品、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这些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就负有停止生产、召回缺陷食品的义务。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对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作了如此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做到与食品安全法的有效衔接,在相关规定中也没有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该如何追究责任作出指示。那么如果严格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召回制度的规定,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若违背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缺陷食品召回义务而造成了所生产或者经营的食品有食源性疾患或者食品中毒事故的,这些生产者、销售者的不召回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如果构成犯罪,又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呢?按照刑法有关不作为理论及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发现在其所生产或者消费的食品中存在不卫生食品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如召回食品等进行补救。如果没有进行相关行为而造成食用该食品的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考虑以刑法上的相关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及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明知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不安全因素,或者可能引发食品中毒事故隐患,却不采取相应的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实际上确实引发了食品安全事故,则其主观上可认定构成刑法上的间接故意。在这样的情形下,我国刑法分则中应当考虑适当增加与食品安全法相对应的不作为型食品安全犯罪类型,这样对于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是有法可依的。 作者:包雯张亚军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刑法论文:幼女保护条例刑法论文 一、我国刑法解释在幼女保护条例的完善 幼女的自我保护意识较低,在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她们往往会即时的向信赖的人们求助,在刑法中明确指出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在我国刑法范畴指定上都是属于幼女。 1.对幼女进行性侵犯是强奸罪中的一个加重情节,并严重判刑 2.在我国刑法的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指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她人的意愿和幼女发生性关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随着刑法的变革不断的加大对性寝犯的处罚力度。特别强调了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处理无论对方是自愿还是不自愿的前题。 3.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对幼女使用暴利导致使被害人受重伤、严重则导致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以死刑或者有期徒刑。加强对幼儿暴力事件的管理。近年来幼儿园频频出现虐待儿童的事件,给年幼的孩童留下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家长要善于利用幼儿刑法中的有关条约严惩这些没有职业道德的老师。 4.诱拐幼儿拐卖幼女,对幼女的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不仅破坏了一个美满的家庭还让幼儿心理留下巨大的伤害,我们国家正在不断的完善幼儿刑法加大力度打击诱拐分子。陪诱拐幼女的家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打击和惩罚不法分子。 二、推广幼女刑法 立法的本是为了保障人们的合法利益,而近年我国也加大了幼儿刑法中的个种条例,爆保障了一直处于弱势地位的幼女的合法权利,而刑法只是停止纸面上的一些条条框框而没有得到实际的利用,也不能起到保护幼女的合法权益,只有幼女刑法等到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它。 1.通过现代媒体技术推广幼女刑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媒体传播的影响力和更新的能力是任何传播媒介无法代替的,通过一些真实的幼女刑法案例让人们在生活中了解刑法,知道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去保障幼女的合法权利,普及和推广幼女刑法,善于利用贴近人们生活的案例,将枯燥的刑法,生动化,立体化,简单化。 2.学校要加大推广幼女刑法,学校通过组织一些有关刑法的教育活动,让每个学生了解刑法,在自身权益受到伤害时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学校老师对学校幼女进行集中的刑法教育,当她们受到暴力事件或者性侵犯和各种人生安全遭到伤害的时候如何利用刑法来保护自己,而不是屈原威胁,迫于暴力选择沉默默许他人对自己造成伤害。只有让她们了解刑法的作用,我国为什么要加大对幼女刑法的完善和监管力度。 3.社会对幼女刑法的推广,通过一些公益广告对幼女刑法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刑法,通过举行一些有关幼女刑法知识比赛让更多的人了解幼女刑法。和加大对幼女自我的保护意识,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即时的保障自身的安全,事后如何通过刑法来为自己申辩。 三、运用刑法保护幼女权益 刑法的修订和推广是为了让更多人利用刑法来保障幼女的合法权利,而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保护幼女的权益成为我国的侧重点。 1.在幼女受到性侵犯事件上,在日常中家长要告诉孩子即使遭到侵害后,还是要‘告诉’可信赖的大人。寻求帮助告诉孩子如果无法逃脱性侵害,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生命的安全而不是意气用事,事后像老师,家长或者警察寻帮助,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教导孩子学习一些安全的防身身术,可帮助孩子建立信心,在遇到性侵犯时可以如何逃脱。在加强儿童的保护意识下国家因该加大对性侵犯的处理力度,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加大对刑法的完善更好的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让性侵犯者打消性侵犯的念想。社会要帮助人们树立理性健康的性心理,这样才不会有人将魔爪伸向自我保护能力低的儿童身上,让她们有效的心灵受到伤害。让孩子相信通过刑法可以保护自己,家长老师可以通过刑法更好的保护自己,自己要勇敢的说出来,而不是选择沉默。 2.幼女在受到暴力时要如何的利用刑法对自我进行保护,往往幼女屈于暴力下选择逃避和不敢勇敢的站出来,在频繁的老师虐待幼女案例中,由于老师的恐吓她们不敢告诉家长,对学校产生恐惧,对学习失去了兴趣。而如果日常家庭,学校,社会加大对幼女刑法的教育,让她们学会如何正确的利用刑法保护自己。在学校收到虐待的时候即时的向家长反映家长通过利用刑法对幼女的权益进行保护。 3.妇联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具体内容为: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拟定和实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刑法保障幼女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幼女刑法解释学的不断完善,在幼女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社会,学校,家庭通过对幼女进行普及幼女刑法教育,让她们了解刑法,在一些突发事件后如何利用刑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她们心中树立刑法可以帮助她们避免伤害,在一些伤害后,勇敢的站出来,告诉家长,老师,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不是选择沉默,往往她们选择沉默是因为对刑法的不了解不信赖而没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作者:高习智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 刑法论文:法学人才培养教学刑法论文 一、加强法学人才培养的刑法教学方法 (一)合理定位法学人才教育培养目标传统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对律师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进而培养成为法官和其他高级法律人才。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不断发展,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不断加强,进一步加强法学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也要培养他们国际法律知识,善于创新培养方法,加强制度创新系统建设,努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同时法学教育的目标应该满足社会的需要,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所以在刑法教学过程中,需要合理制定法律人才培养层次,确定共同的目标,形成统一培训模式,根据不同培养目标,重点研究学术人才的培养,注重法律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法律辅助技术的应用,从而使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得到贯彻落实。 (二)合理构建教育课程体系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更新改革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法,法学教育课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素质。因此整个法律课程系统结构必须体现课程体系,需要结合法律专业教育的主要目标,设置合理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法学专业课程的合理开发程度,不断优化整合课程体系,确保法学课程应体现时代特征和适应时代的挑战,并有助于法律人才的精神和法律观念的培养,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所以在刑法教学过程中,要加强相关课程教育方法的创新,加强对教育方法研究的比较,大胆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先进经验,使学生充分认识到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并了解和评估不同法律文化教育状况,促进对刑法教学方法的创新。 (三)加强刑法专业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对刑法专业的法学人才培养力度,需要明确刑法教学目标。在刑法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刑法教育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和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对培养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视程度不高,并且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必须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应对变化的教育环境。因此增加刑法专业教育力度,调动学生拓宽专业学习内容,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传统刑法教学方法的现状,要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长期以来人国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是基于教学理念,教师的教学方案按照指定的方法而没有创新,导致整体教学内容显得枯燥无味,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导致学生法律知识和素质普遍较低。因此需要加强教学和学生的互动和联系。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处于主体地位,通过不断鼓励、引导和启发学生,使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仅可以提高学习效率,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可以更好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由发挥空间,使法律学生提高应变能力。 二、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需要结合具体教学实际不断创新法学教学方法。任何教学活动都需要加强对教学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实际不断优化教学方法,这就要求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必须以转变教育观念为先导,以优化课程体系为切入点,改革教学内容与加强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具体教学方法,以促进法律改革的不断深入,培养更多高素质法律人才。具体而言,刑法教学方法是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并服务于一定的刑事法教学,需要针对学生进行特定的人格修养,加强相关知识素养的提高,所以在刑事法律教学方法过程中,需要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加强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创新刑法教学模式的创新,促进多种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并能确保完成教学目标,实现对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有效完成,进而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 作者:高习智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刑法论文:家庭暴力刑法论文 一、现状分析:打击家庭暴力刑事司法的缺位 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并非无法可依,诸多法律法规均可被直接援引为处罚施暴者的法律依据。针对被害人被侵害权益的不同,刑法亦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如故意伤害罪、遗弃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但刑法打击家庭暴力立法存在了明显的缺陷:除去虐待罪,其他罪名的犯罪主体均系一般主体,未能体现出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而虐待罪“情节恶劣”的严格入罪标准在客观上造成司法实践的鲜有发生。可以说,刑事法律对于家庭暴力法律的缺位导致审判依据不足,造成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不周延,大量家庭暴力犯罪亦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其实,刑法作为社会保护的最后屏障,应成为抑制家庭暴力的“良药”。 二、问题提出:家庭暴力犯罪在审判中的三重困境 (一)被害人举证难家庭暴力具有较高隐蔽性,一般仅有父母、子女等亲属在场,而目击者与施暴者之间特有的血缘或身份关系导致他们拒绝作证。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及未致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均属亲告罪,自诉人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就有相当一部分被害人在受暴后,因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接受检查,丧失了取证的时机。即使被害人及时取证,其身体伤害与行为人施暴事实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也相当困难。证据的缺失业已成为制约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枷锁。 (二)对家庭暴力的溯源与过错认定难司法将婚姻家庭纠纷列为民间矛盾并明确“若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一般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随之而来的是“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等认定问题开始困扰着审判机关。在实践中,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犯罪激化源头较为复杂,既可以是由偶然发生的小事、也可以是时间和双方行为累积及相互间多次行为的共同作用。在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控辩双方对起因之争尤为激烈,而让法官在简单的案卷材料及双方当事人、家属各执一词的证言中庖丁解牛式地梳理出“有明显过错或直接责任”及过错的程度,进而在量刑时以此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显得异常困难。 (三)定罪量刑中呈现出“宽严倒错”的尴尬一方面,刑法对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弱软失度”。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更为常见的是故意伤害罪,但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等严重后果就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人多次伤害被害人身体,却直到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时才受刑法规制;另一方面,刑法对“以暴抗暴”式犯罪却过份严苛。在社会机制与刑事司法程序不能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时,行为人“以暴制暴”式的自救行为具有防卫特征与特殊的行为对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以暴抗暴”下的杀人、伤害行为往往又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要件,相反其犯罪手段往往较为残忍,属从重情节。受命案问责意识的影响,责任主义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已被架空,即便其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起因具有可宽恕性,两者综合考虑,被告人往往会被处十至十五年有期徒刑,这值得我们从刑法制度上深思。 三、匡正思路: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一)准确定罪,摆脱单纯围绕犯罪构成和法律解释的定式思维罪名的确定只是量刑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被告人因受到虐待或因琐事一时激愤起意实施的杀人,行为人在特殊的状态下呈现出认识范围、理智情绪受抑制的状态,对行为后果往往缺乏足够地考虑,加之个案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都导致法官无论适用哪种标准框定家庭暴力犯罪都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争议。譬如家庭暴力引发杀人案件,其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相对明确,要求法官准确界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系间接故意杀人抑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并没有实质意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仅限于对被告人量刑上的宽缓,更应体现在定罪上的从宽:将此类“以暴制暴”式杀人的家庭悲剧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显然更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修复遭犯罪破坏的家庭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大限度地统一。 (二)以客观标准把握被害人过错的认定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应以客观标准评判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对矛盾的激化与刑事案件的发生负直接的责任。就量刑而言,即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可被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情节要素。所谓的“客观标准”,即法官站在社会普通大众的立场来审视,在被害人同样或者相似的行为刺激下是否有无法克制而失控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一方面,不论面临何种侵犯,作为普通的社会人既有愤怒的权利但也有保持理性克制的义务,不能肆无忌惮地宣泄;而另一方面,采取客观标准也更符合社会大众的正义感,在客观上也会促使裁判结果更为社会公众所接受,树立司法权威。 (三)正确理解并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犯罪对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具有根本性的危害,双方特有的身份关系决定被告人具有从宽处罚的特质,引发犯罪的婚姻家庭矛盾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中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考量因素并作为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对平时表现良好、仅因一时激愤实施犯罪、人身危险性较轻,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对“以暴制暴”式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综合考察被告人犯罪原因、家庭暴力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被迫性、社会救助性不充分等因素,应从宽处理。而对已经造成重伤以上伤害结果的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犯罪的被告人,若大量适用缓刑则将弱化了刑罚的功能。因此,我们认为,对于虐待罪、及重伤以上结果的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若未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法定从轻量刑情节,则应一律不适用缓刑。这样显然更有助于化解家庭、社会矛盾,修复遭犯罪破坏的家庭关系,实现定争止纷的最高境界。 作者:郭坚捷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 刑法论文:海洋刑法调控环境污染论文 一、对危害海洋环境行为刑法调控的必要性 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陆续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大概约二十个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公约。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如《刑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商法》、《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中均明确指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危害海洋环境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总体上讲,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表述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实际的可操作程序。这也是造成相关法律出台多年,中国司法实践中尚无一例因危害海洋环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的重要原因之一。显然,这种状况难以满足中国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需求。 1.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中国于1996年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成为第93个缔约国。该《公约》明确指出海洋污染行为是一种犯罪,并对海洋中的刑事管辖权,特别是对公海上的刑事管辖权和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刑事管辖权作了规定。据此,中国为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通过刑法对严重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予以调控,符合中国严厉惩治危害海洋环境犯罪行为和保护海洋环境、实现海洋与人类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也符合中国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发展路径。所以,中国应加大刑法对海洋环境污染行为的调控,使刑事司法部门针对危害海洋环境犯罪有更明确的执法标准及依据。 2.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是一种国际发展趋势,在环境法的制度设计或执行上,大多数国家已加重了刑罚的比重,有些国家的环境刑事立法依环境对象的不同而分设不同环境犯罪的罪名,甚至有些国家对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措施,比如日本、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践证明,通过严厉的法律惩治危害海洋环境行为是成功的。英国曾经是世界上海洋污染最重的国家之一,而今却成为海洋环保先进国家。这其中,完善的环境刑事法制和严厉的制裁措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对危害海洋环境的刑法调控,通过立法进入世界海洋环境保护发达国家的行列,可以增强他国对中国的投资信心,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良好经济合作和互信政治交往。3.有利于海洋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既对贯彻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这一目的极为有利,同时又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以目前较小的代价和痛苦换取海洋环境的和谐及人类的幸福生活,最好的办法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严惩危害海洋环境的各种犯罪行为,以弥补目前行政治理手段的无力和疲软。 二、关于加强海洋环境刑法调控的建议 1.完善海洋环境刑事的立法。事实上,正是由于行政法规、行政治理手段的疲软和滞后,刑法的打击不力和立法不完善,才导致了当前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化和危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恶劣化。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来看,刑法通常是其他部门法的救济和最后保障,刑法有强力的制裁措施以及执法部门的保障实施,如此高压的态势才能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与蔓延。诚如有学者所言:“如果没有刑法的最后屏障作用,行政法律法规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面前就会显得束手无策,违法行为就容易泛滥滋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制力与权威性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抓紧做好危害海洋行为的刑法调控及相关程序的配套措施,明确相关执法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执法观念和执法力度,是当务之急。对于具体罪名的设置,有学者提出诸如“海洋生态损害罪”、“污染海洋罪”等,笔者认为以“危害海洋环境罪”为宜,可将具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污染海洋等类似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全部概括其中。 2.授予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刑事侦查权。有学者认为,为了减少案件的诉讼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可以让环境保护部门发挥其专业技术和人员设备优势,通过立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以刑事执法权,即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自行侦查环境犯罪行为,收集证据、审查起诉。笔者认为,可在海洋行政执法机构内部设置刑事调查部门,有关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案件必须呈报该部门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由该部门进行侦查和收集证据,达到起诉标准后,由该部门将有关案件和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这样,既可以发挥环保部门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优势,又可相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可以保障受害人尽快受到经济补偿。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案件移送机制 (1)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2001年7月,国务院颁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工作理念。但十几年过去了,这项工作仍流于形式,海洋行政执法机关依然抱着传统执法观念和部门利益不放,严重影响了中国刑法对危害海洋环境行为的治理。为此,检察机关应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打造中国良好的法治发展环境,抓住机遇、主动施为,通过对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刑法调控,使中国的海洋开发和海洋资源的利用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中国危害海洋环境案件大多滞留于行政执法环节,没有规定刑事司法部门有权第一时间介入,这就给了行政执法机关以足够的空间和自由裁量权。中国现行刑法体系对于打击海洋环境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着无力和欠缺的现象,正是由于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无法及时将涉嫌海洋环境犯罪的案件移送至刑事司法机关,从而导致了刑事制裁的严重缺失。如果海洋行政执法机关拥有一种长远眼光,切实是为了保护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自然资源,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而不应为了眼前利益忽视甚至放纵危害海洋环境的行为。在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机制,除了党纪、政纪处分外,遇有严重海洋环境事故时,还应由检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渎职侵权、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在“两法衔接”工作中,应加强办案人员的专门培训,还应加强检察机关的知情权,让其切实起到宪法赋予的法律作用。为此,可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海事行政机关的信息通报机制,探索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广泛拓展检察机关获取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信息渠道。检察机关还可以行使立案监督权,通过调阅海事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卷宗来查明海事行政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是否属实。这样便可以督促海事行政机关将涉嫌危害海洋环境犯罪的行为从海事行政案件中剥离出来,尽快移送至公安机关。 (3)突出重点、强化衔接,有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只有通过切实的配套措施和责任机制让海事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人权责统一,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中国海洋环境的作用。首先,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海事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把握好通报环节与移送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公安机关对于海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做到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以及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本身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依据2013年6月1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内容,检察机关要依法严惩环境监管失职罪。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该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其次,不断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海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力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牵头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危害海洋环境案件咨询制度、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日常信息交换制度、领导人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危害海洋环境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在正确履职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危害海洋环境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这样才能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 4.设立专门的环保刑事法庭。为便于司法的实际操作,使审判更具专业性和效率性,可以考虑在危害环境行为多发且容易构成犯罪的地区成立专门的审判环境犯罪的法官和环境审判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这些“环境法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司法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通过审判信息、庭审直播、公布危害海洋环境的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打击危害海洋环境犯罪所取得的成果,从司法终端保障中国海洋环境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 作者:宋风波王沛单位: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经贸大学 刑法论文:受贿罪共犯研究刑法论文 摘要: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够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作为受贿罪共犯的形式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属构成受贿罪共犯是有严格界限的。 关键词:非特殊身份人员受贿罪共犯一、非特殊身份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能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罪的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它是身份犯。所谓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行为人在行为时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受贿罪的身份犯显然是定罪要件。它不同与其他一般主体构成的犯罪。它以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特殊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 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受贿行为。成立受贿的共犯,是毋庸质疑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的共犯,即身份犯与无身份犯能否构成只有特殊主体资格才能构成的共同犯罪,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观点认为,非特殊身份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月21日《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互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以共犯论处”。在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而1997年刑法中却只保留了内外勾结的贪污罪共犯,即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实际上等于取消了《补充规定》对受贿罪共犯的规定。本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应该认定无身份犯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1997年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无身份犯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的问题,但在刑法分则无特别规定时,应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这是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所决定的。参照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和分则中关于贪污罪共犯的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受贿的,仍应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比较同意第二种观点。除上述理由外,还有以下依据: 1、刑法具有保护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表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共犯。2000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以上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都贯穿了这一原则。某些犯罪即使在单独犯罪中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但在共同犯罪时也可以由无身份犯的普通主体构成。这表明了刑法在对特殊主体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个人自由和保护社会秩序二者之间,选择了后者。[1]例如199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从这一司法解释,亦可以显见刑法的价值取向:保护社会秩序。无身份的社会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同属贪污贿赂罪的内容。因此,在共同的价值取向下,无身份的人也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的内容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定拟制。[2]对贪污共犯的注意规 定只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的误判。因为贪污罪包含了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无身份犯与身份犯相勾结,伙同贪污时,无身份犯的行为也符合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这个注意规定,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将贪污共犯认定为侵占、盗窃、诈骗等罪。刑法对受贿罪取消注意规定,是因为基本上不存在将受贿罪共犯认定为其他犯罪的问题。因而没有提醒的必要。刑法具有简洁性的要求,只会把容易产生误解的内容作出注意规定,其他情况既是省略。总不能因为受贿罪中无此注意规定,就认为无身份犯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这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解。也对司法实践有相当大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近期的司法判例如2000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的成克杰受贿案中,李平本人系香港商人,假如依第一种观点,成克杰定受贿罪,李平就定不了,显然放纵了犯罪。 3、刑法理论中混合主体共同犯罪的概念,也支持了无身份犯可以成为受贿罪共犯的观点。所谓“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即指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受贿罪的共犯行为就是这类犯罪。混合主体共同犯罪强调的是,虽然二人以上共同受贿罪不要求所有的共同受贿犯罪人均具有特定身份,但至少要有一人是有特殊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它是有身份者行为与无身份者行为的有机统一。若没有特殊身份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利用职务上便利这一行为的发展,也就不成立受贿罪。至于其他人员虽不具备特殊身份,但符合共同犯罪要件,只是由于其中一人的身份,并实施了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由此构成了受贿罪的共犯。 二、受贿罪共犯的主要形式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互相勾结、伙同受贿,这种情况构成要件清楚,不必细述。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互相勾结、伙同受贿,是比较复杂的情况。我在此仅针对典型形式之一:国家工作人员与家属能否构成受贿罪共犯进行研究。 当前,贿赂手段越来越隐蔽。国家工作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许多情况下并不亲自接受财物,而是由其家属出面,收受财物。这种情况下的家属到底可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我认为,应该谨慎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要注意到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生活,客观上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即使是明知的,并有接受贿赂的共同故意行为,光凭这些是不能定罪的。只有当家属是积极地参与,并且帮助的情节非常严重,[3]才能定罪。具体表现如下: (1)、家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商议、策划,由家属传递信息、勾结关系、接纳财物、甚至事后转移赃物,毁灭罪证,掩饰罪行等。[4]这时,家属构成了受贿罪共犯的帮助犯,是从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家属不时的诱导、劝说、催促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在其教唆下产生了受贿犯罪的意图,并实施了受贿行为。这里,家属构成了受贿罪共犯的教唆犯,应承当从犯的次要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家属仅有代为接受财物行为或者明知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贿赂,而与其共享等行为,是不能构成受贿罪共犯的。否则,就扩大了打击面。恐怕一罚国家工作人员,就必罚家属。明显超出了刑法中受贿罪的惩罚目的。 刑法论文:刑法解释体制探讨论文 摘要〕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因此构建良性的刑法解释体制十分重要。目前的刑法解释的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刑法解释体制实际上是一个有机系统,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部分的自身状况及相互关系直接决定着刑法解释体制整体性能的良性发挥。 〔关键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解释体制 刑法作为调节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而刑法规范是对纷繁复杂的客观事物的高度抽象的概括,“徒法不足以自行”,并且“立法者难以预见到社会生活中涌现的大量错综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情况。……它(法律)是难以满足一个处在永久运动中社会的所有的新的需要的。”因此作为阐明刑法规范确切涵义的刑法解释虽然具有一定的从属性,但其社会意义却极为重要。刑法解释从解释效力的角度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者在整个刑法解释中的地位、比重和相互关系及各自的内容则构成具有某种特点的刑法解释体制,而刑法解释体制的合理性则对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发挥直接的作用,对人们的社会行为和刑法价值观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摈弃不合法不合理的、构建良性的刑法解释体制成为刑法学界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刑法解释体制的现状评析 (一)刑法的立法解释现状 所谓刑法的立法解释,通说认为就是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的涵义所作的解释,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2)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立法机关专门用法令对刑法所作的解释。〔1〕(P113-115)当然,此说不无争议。笔者认为,刑法立法解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通说是广义的刑法立法解释,因为“制定法律的人要比任何人都要清楚,法律应该怎样执行和怎样解释。”狭义的立法解释专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因为根据《宪法》第67条、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立法法》第42条规定,凡是关于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以及刑法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笔者认为,刑法立法解释仅指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刑法所作的解释。首先,立法解释是立法权力的延伸,从属于立法,但不等于立法本身。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的立法主体是全国人大,解释本身就是立法的一部分,因此不符合刑法立法解释的特定内涵。第二,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也不是刑法的立法解释。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草案说明的对象是法律草案,草案本身不能称为法律,“说明”之后,草案还要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草案说明的主体也只是人大的一个工作部门——全国人大法工委,它不符合立法的主体要求。〔2〕(P136) 刑法立法解释的现状如何呢?79年刑法已经成为历史,在它曾经辉煌的日子里,其立法解释领域却显得暗淡无光,因为除了某些“法律草案说明”之外,我们找不到一件正式的专门解释。那么再把目光投向97年刑法实施以来刑法解释领域,在寻寻觅觅中,我们终于看到了立法的六个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难道是97年刑法条文规定明确到不需更多说明,社会发展缓慢或者说97年刑法的前瞻性已经将刑法制定后的情况尽在掌握之中?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刑法条文是由法律用语表现的,而“在所有的符号中,语言符号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尽管每位作者都希望把自己的意图原原本本地、毫无保留地反映在作品之中,但由于作品语言的局限,作者的意图不可能充分地、完全地表达出来,言不尽意是作者与作品关系中存在的普遍现象。” nbsp;那么立法用语与立法愿意必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就必然需要立法解释给予说明。97年刑法虽然被有的学者挂上可“垂范久远”的标牌,但无论如何不可能包罗无遗,因为“我们的时代已不再有人相信这一点。谁在起草法律时就能够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经生效的法规相抵触?谁又可能完全预见全部的构成事实,它们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中,何曾有一次被全部冲上沙滩?”何况,社会现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刑法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也是必然的。因此,要想使一部刑法真正向“垂范久远”的方向发展,就需要刑法立法与刑法立法解释相辅相成的共同努力。那么之所以存在立法解释“地广人稀”的现象大概主要有以下原因:1、主观上,立法解释机关长期没有对刑法立法解释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疏于行使解释权。2、客观上,立法解释机关身兼数职工作繁多,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及时进行刑法立法解释的能量有限。3、司法解释进行了一定数量的越权解释。4、学理解释众说不一,没有对立法解释产生足够的影响。对于如何解决立法解释明显不足的问题,将在第二部分阐述,下面分别评析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的现状。 (二)刑法的司法解释现状 在有的刑法教科书中,刑法的司法解释被表述为“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所作的阐明。”〔3〕(P11)显然,此定义只是从解释主体上以区别与立法解释的不同,但这种简单的区别是不够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重要区别还在于解释的内容的不同,前者根据《立法法》主要对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内容以及刑法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情况进行解释;后者则根据《法院组织法》、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主要对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而目前的司法解释领域在解释主体和解释内容上均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 1刑法司法解释的理论争议 就司法解释而言,目前理论界存在“广义的司法解释和狭义的司法解释”之说。广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和诉讼程序中对法律的阐释,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4〕对此笔者认为,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理论探讨上,广义的司法解释的观点值得商榷(下文将作分析),只有狭义的司法解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解释。 2、刑法司法解释的现状 第一,解释主体混乱。如上所述,最高司法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只有二者所作的解释或联合所作的解释才是司法解释,但事实上,(1)总揽“司法解释”的法律文件,一些非司法机关如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等参与的解释屡见不鲜,使得这些解释有点“四不象”的味道;(2)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地方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刑法的解释的做法,如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地方司法机关可作为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这不但造成事实上的解释主体的混乱,而且破坏了刑法的统一、不利于人权的保障。 第二,解释内容上超越司法权限,侵入立法领域。与刑法立法解释的“人丁不旺”的境况截然不同,司法机关则制定了大量的刑法司法解释,仅是97年刑法颁布后,迄今为止,司法解释的数量就有近百件。但是一些司法解释中存在着越权的嫌疑。(1)《立法法》明确规定“凡是关于刑法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如刑法第384条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如何界定应由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但司法机关却越俎代庖,制定了《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至今对于其效力问题仍存在争议。〔5〕(2)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是对“在审判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因此具有后发性和被动性。但实际中却存在着最高法院主动进行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因此突破了司法解释的法律规定。(3)司法机关只能根据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进行司法解释,如果突破立法原意,则关系着对行为性质的罪与非罪的抽象界定,而犯罪构成的抽象界定只能由刑法立法明确,因此,实际中突破立法原意的司法解释就?嵌粤⒎ㄈǖ那址浮@纾蹲罡呷嗣穹ㄔ汗赜谛形瞬幻髦遣宦闹芩甑挠着阶栽阜⑸怨叵凳欠窆钩汕考樽镂侍獾呐础贰P谭ǖ?36条第2款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其立法精神在于对“保护弱势群体”,其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从条文本身体现出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并非由于疏忽而没有考虑是否“明知”和“自愿”,因为“明知”有可能使许多罪犯漏网,“自愿”不符合“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突破了刑法条文的立法原意,是不正确的。(4)司法解释直接对刑法进行补充说明,以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解释之实。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直接对刑法第51条进行了补充。 第三,司法解释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1)“两高”之间的解释冲突。例如,在对刑法罪名的确定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之间就存在不一致的地方。(2)同一解释主体参与制作的解释之间也存在矛盾。例如,在《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宜制定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批复》中否定了地方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权,但在《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又赋予了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 导致刑法司法解释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立法上没有明确规范刑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例如,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最早确认最高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后见于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1981年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确认最高检察院也享有司法解释权,但包括《检察院组织法》在内的其他法律并没有确认,2000年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中则肯定了最高法院的解释权,却否定了最高检察院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权,但在《立法法》中却没有体现。由此可见,对于司法解释的主体问题法律上存在比较模糊,因而产生实际中解释主体的混乱。2、立法机关不能及时行使立法解释权,对于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越权”视而不见,不予纠正。3、司法解释的制定缺少监督。虽然《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对制定程序有所规范,但司法解释的合法性方面没有约束。4、司法解释的主体没有及时对制定过的司法解释进行有效的清理,所以造成解释上的矛盾。 (三)刑法学理解释的现状 刑法学理解释就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3〕(P12)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相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称无效解释。我国的刑法学理解释是在刑法典颁布后才正式出现的,伴随法制建设的进程,学理解释也日益繁荣。目前刑法典释义、刑法教科书、刑法论文、刑法专著等可谓“汗牛充栋”,百家争鸣的气氛十分浓厚。正确的学理解释有助于对刑法规定含义的理解,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活动都有积极的意义,一些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正是在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学理解释的繁荣还具有低层次、多重复的特点,例如,许多人往往针对一个问题进行较为重复的观点相同的阐述,或者同一个人出现具体观点和基本立场相互矛盾的阐述;成体系的学理解释还为数不多,等等。因而对立法和司法工作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产生足够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当前刑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个刑法解释体制领域中:立法解释的地位高但薄弱,司法解释数量多但紊乱,学理解释则呈现低效能的繁荣。因此,现存的是一个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刑法解释体制。 二、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 现代科学证明,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具有特定性能的有机整体。从哲学的角度讲,系统一般具有四个特征:整体性、结构性、层次性、开放性。刑法解释体制作为人类社会的产物,也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因此,我们可以从系统论的角度,从理论上探讨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如何构建,在实践中努力使其得以实现。刑法解释体制是由刑法的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和无法律效力的解释(简称有效解释和无效解释)两个子系统,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三个要素组成,三要素的结构是否合理、各自的质量直接影响到解释体制的性能,因此,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整体结构合理化 刑法解释体制的整体结构就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的组成方式即地位问题。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组成有效解释子系统直接对社会产生法律效力,影响公民自由和人权保障,因此,是刑法解释体制的主体;学理解释虽然不对社会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宣传法制、提高法律意识,以及完善立法、正确理解、掌握和实施法律,都具有积极意义,对公民自由和人权保障产生无形的间接影响,因而是有效解释的有益辅助系统,是刑法解释体制的必不可少的子系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立法是刑事司法的前提基础,刑法立法的质量最终决定着公民的自由和人权保障,刑事司法则直接对公民个人的自由与人权保障的实现产生影响。立法解释体现立法质量,司法解释影响司法实践,因此应以立法解释为主导,司法解释为补充。 (二)要素自身优质化 1、增加刑法立法解释的量,提高刑法立法解释的质。“法律必须简洁”的法彦说明刑法的规定内容本质上具有相当的概括性、相当的抽象性,那么在立法用语上肯定多处存在不能明确体现立法意图的地方。同时,社会实践的运动变化和立法技术的有限使刑法既适应实践要求又保持相对稳定的任务必然由立法解释来完成,“解释是法律调整机制的必要因素”因此可以说立法解释在某种程度上“永远是创造的进程。”这就要求刑法立法解释达到一定的数量和水平。就我国的现状而言,一是立法解释的数量还远远不够。为此,一方面,立法解释的主体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针对所发现的需要明确含义的法律术语和新的情况主动进行解释说明;另一方面,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提出的解释要求及时进行解释说明。二是立法解释应达到一定的水平。“法律不知父母,只知真实”,“法之理乃法之魂”,“对法律的解释,要探求法律本身的真实含义。”〔6〕(P8)为了适应实践的变化、突破立法技术的缺陷,解释主体要在立法原意的基础上探求立法精神进行立法解释。为此,一方面立法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修养,另一方面立法者应充分重视学理解释,特别是法学专家的学术成果。正如日本学者前田雅英所说,当我们要求刑法明确、协调、合理时,应当知道刑法的明确性、协调性、合理性需要立法者与法学者的共同努力.〔7〕(P40)另外,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应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建立一个专门的立法解释机构(应吸收一定数量的著名专家学者)以提供组织保证,这样既能在主观上对立法解释给予足够的重视,又能实际解决立法机关身兼数职、能量有限的矛盾。并且立法解释的形式应该规范化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的解释”,这样简单明了,便于查询和指导实践。 2、刑法司法解释合法化、规范化。 首先,司法解释主体明确化。如前文所说,刑事立法对司法解释主体的规定存在矛盾,这是立法的缺陷,因此希望立法机关尽快给予法律确定,以便明确司法解释主体的合法性。在此针对司法解释主体的现状,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1)非司法机关不能行使刑法司法解释权。第一,根据《宪法》及法律规定,司法权独立,不允许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预。司法解释权内涵于司法权,当然也应只有司法机关享有,因此要杜绝非司法机关参与司法解释的行为。第二,地方司法机关和司法官个人不能享有司法解释权。有的学者根据目前实际中存在的地方司法机关制定一些司法解释文件的事实,提出建立二级司法解释体制的建议,并且承认司法官享有个案解释权。〔8〕(P58-65)有的学者直接指出,真正有效解释法律的不是司法机关,不是整个法院,而是拥有审判权的法官和审判组织。司法解释的主体就是法官和审判组织。〔9〕这难免有些“法律现实主义”的味道,好像与说“法就是法官的判决”一样的极端。笔者认为,所谓司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实际上是对法律的理解和直接运用,因为“裁判者只有适用法律的职务,却没有批评法律的权能。”也如孟德斯鸠所说:“在共和国里,政治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文字为依据;否则,在一个有关公民的财产、荣誉或生命的案件中,就有可能对法律做出有害于公民的解释了。”司法官只能严格依照法律文字所展示的含义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司法活动。司法官的法律解释的效力只能限于具体个案,而不能达于哪怕是与其相类似的案件。因此,这种对司法解释作广义理解(如前文提到)的观点似乎将法官的自由裁量和司法解释混为一谈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全国实行同一部刑法,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但要对守法者平等保护,也要对犯罪者给予平等的待遇。如果授予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解释权,例如对“盗窃罪数额”的授权(实质上是立法解释的范围),导致“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并存。同时,各个地方的解释可能会对同一问题存在较大的抵触,那么就导致司法的不统一,平等原则的扭曲。针对这种情况,有学者建议通过“建立备案制度”,由最高司法机关对“二级解释”进行统一规制。〔8〕(P64)可见,司法解释权还是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既然如此,又何必制造“二级解释”浪费司法资源、延缓司法进程的弊端呢?(2)最高检察院应从司法解释中淡出。正如有的学者指出,鉴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者”和“控方”角色,如果其行使司法解释权,无异于“运动员”同时也是“裁判员”,导致审判有失公正。〔4〕虽然1981年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确认最高检察院也享有司法解释权,但是正像2000年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中所言,“法出多门”,“不利于保证法律的统一理解和执行”。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机关提出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予以的答复和对下级工作的指导应与法律解释的性质不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再独立进行法律的解释,但可以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司法解释权。 其次,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合法化。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独立表明司法解释必须在立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立法机关应对司法解释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越权现象及时纠正(特别是前文提到的),并针对相关问题做出及时的、明确的立法解释。例如,有的学者指出罪名的确定和罪数问题涉及到犯罪构成和数罪并罚,“罪名解释权属于立法机关”。〔2〕(P110-113)因此,立法解释机关应制定一个明确的罪名解释,而废除“两高”关于罪名的司法解释,以便司法统一。同时司法解释主体应加强自身监督,避免越权,一经发现应及时改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权力的制衡、避免司法犯法,才能不降低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值得一提的是,应该注意司法扩张解释的正确运用。扩张解释可分为立法扩张解释和司法扩张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司法扩张解释就是按照立法原意把刑法条文作合乎逻辑的、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10〕(P128)笔者认为,如何理解“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成为是否正确运用扩张解释的方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标准。司法机关进行扩张解释后的内容如果内涵于扩张对象的,就是合法的司法扩张解释;如果进行扩张解释后的内容与扩张对象呈并列关系,则是越权的解释。例如,《关于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故意或者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的解释就是没有越权的解释,因为“故意或者过失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是内涵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所以是对“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的合法合理的扩张解释。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所作的一个批复中规定,对于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构成犯罪的,可直接依据《刑法》第170条(79年刑法)的规定定罪判刑。这一解释就是越权的司法扩张解释,因为“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是与“淫书、淫画”相并列,而非内涵于它,将“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等”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任务应由立法机关完成,这种“大于其字面涵义范围的解释”就是侵犯立法权的解释。 最后,司法解释应定期清理。通过解释主体的一元化、解释内容的合法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司法解释内容上存在的冲突,但最高法院还应该进行定期的清理,一方面避免自相矛盾,一方面使司法解释数量清楚,有利于法律工作者的查询运用。 3、促进中国刑法学派的形成是提高刑法学理解释的层次和效能的当然的有效选择。学派以基本立场的不同而划分,“学派的形成会迫使研究者思考自己采取了何种立场、属于哪种学派,从而保持理论的一致性、协调性。”虽然法律的解释是价值和正义的判断,不像自然科学可用事实验证,但是学派之争可促使原有理论的完善、创新理论的诞生,从而改变刑法学理解释的现状,提升整体水平。一是需要每个刑法学者不断省察自己的思想,从明确的基本立场出发进行观点的系统化;二是需要刑法学术组织致力于举办广泛高效的学术活动,促进不同观点的碰撞与交流。学派的形成更能发挥对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辅助效能。对于立法解释而言,其主要在于明确术语、协调立法与现实的平衡,因此不仅要注意立法的历史背景,更要注意解释的时代特征(“同时代的解释是最好的解释,而且在法律上最有力”),学派之争则有助于立法主体从学理领域吸收更符合时代需要、更符合正义的解释到立法解释之中。同样,学派的观点对司法解释制定的合法性以及实施中所体现的公正性可进行一定的监督、提出有益的批评。 (三)保持刑法解释体制的开放性 刑法解释体制的开放性包括两方面:一是系统内部的开放性,即子系统之间,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有效解释与无效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之间要永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是系统对外的开放性,即整个系统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社会实践、法治文明与刑法解释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前者的进步不断对刑法的解释提出新的要求,后者的发展对法治文明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具有开放性的系统是充满生命力的有机体,保持开放性的刑法解释系统才是良性发展的刑法解释体制。 三、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以上几点对构建良好的刑法解释体制必不可少,而坚持以下的基本原则则为其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解释必须以刑法的用语为根据,“不能离开法律的用语”,“用语的含义是法律的精神”,“应当恪守法律的用语”,“完全脱离用语就是推测而不是解释”“毁损用语的解释是恶劣的解释。”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立法解释明确限定在《立法法》第42条的规定内,从而将立法解释与纯粹的立法行为相区分。对于刑法中没有规定的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属于立法领域,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而非立法解释的范围。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限制司法权力,保障公民自由,因此司法解释不能进行非法的、越权的解释。同样,罪刑法定原则表明“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因此不能“学者之意高于法律之意”,学理解释是对刑法进行善意的批评,通过各种解释方法使刑法明确化、合理化。 2、人权保障原则。“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但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因此,罪刑法定原则也要求刑法解释坚持人权保护原则,“有利的应当补充、不利的应当限制”。人权保护原则否定在成文法的前提下进行任意解释,否则公民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自由受到侵犯,人权得不到保障。 3、体系解释原则。〔6〕(P12-14)从哲学上讲,手作为身体的一部分是手,离开身体的手就不是手。同样“法律条文只有当它处于与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之中才显出其真正的含义,或它所出现的项目会明确该条文的真正含义。”所以对刑法的解释要坚持体系解释的原则。“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来阐释不明确的规定,不应当由某种不明确的规定而否定明确的规定”,因此“不通观法律整体,仅根据其提示的一部分所做出的判断和解释,是不正当的。” 刑法论文:刑法论文废除死刑 【摘要】死刑,作为现代刑罚体系中最古老的刑罚方法,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称为生命刑,又称极刑,自古以来一直是刑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它的存废一直是世界范围内争论激烈的问题。由于死刑剥夺了罪犯悔过自新的机会,并且不能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不可能遏制犯罪的产生,因而废除死刑是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政府一直为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做积极准备,但死刑制度的去留仍然是国内法与公约相左之焦点。本文通过对死刑存废的分析,结合当今刑罚目的,结合我国当今现实出发,谈论了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同时认为我国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才能有步骤有目标地废除死刑制度。 【关键词】死刑刑罚必然趋势路径 前言 对于我国死刑问题的思考与研究,是在国际形势推动下所促成的,这无疑是我国法学界西学东渐的又一例证。因为从中国自身文化意识所决定的传统法律制度中,死刑的工具效力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1]因死刑以剥夺犯罪分子生命为内容,故又称生命刑。生命权是人的“权利之王”,故死刑也称极刑。 死刑起源于原始社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血亲复仇制度。从奴隶社会开始,死刑便成为几千年人类刑罚史上领衔的主刑,它对于遏止犯罪的价值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但是在被人类不假思索地运用了几千年后,死刑开始受到思想家的挑战。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着《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接着,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 大部分学者从人道主义及国际接轨方面主张应废除死刑。死刑是剥夺人的最基本的权力—人格权、生命权的法律制度。“死刑存废之争”由来已久。废除死刑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和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限制死刑的适用,“不可不杀,坚持少杀,防止错杀”是我国的一贯形势政策。2004年,国家主席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发表演讲,表示一旦条件成熟,中国政府将向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目前,我国国内要求减少死刑的呼声也比较大,很多学者提出了许多值得关注的观点,由此可见,中国废除死刑的要求非常迫切,从法律的角度看,中国只有废除死刑才能更好地融入到国际社会。 ;论文3论文3- 一、关于我国死刑存废制度的理性思考 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于法律中适用死刑制度在我国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作为一种最古老的刑罚方法,其名目之多、范围之广、执行方法之残酷、受刑人数之众,为世界各国所罕见。但从总的趋势上看,随着中华文明不断进步,死刑的施刑名目逐渐从滥酷趋向规范;施刑方式从残忍趋向人道;定罪量刑也由统治者跟着感觉走,而变得愈加审慎。 死刑本身的独特性,在刑法学研究领域也是相当活跃的一个部分。死刑的存废以及死刑制度的取向一直都是理论上和立法上的热点。我国现行死刑制度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依据的。 (一)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局限 (1)我国死刑制度现状 我国1979刑法共用15个条文设置了28种死刑罪名,相对于当时的社会情况应该说是比较适当的。然而,1979年刑法典颁行之后,由于社会治安形势趋于恶化,重刑主义思想一度成为主流。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对于死刑的削减,在刑法学界已经成为共识。但是我国1997年刑法仍然保持了47个死刑条文,设置了68种死刑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死刑万能、重刑主义仍然是主导思想。[2]研究我国刑法的现状,不难发现限制死刑的改革仍然在大刀阔斧地进行。此后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均较为鲜明地体现了这一死刑政策。最终实现了死刑在立法上的实质性削减、技术性削减和实际执行上的削减。 面对着当今世界逐渐废除死刑的趋势,我国虽然保留死刑,但是对死刑有着严格的限制。 第一,从适用条件上限制 《刑法》第48条第1款前半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而将适用死刑的条件界定为“罪行极其严重”,也即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有效地对死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 第二,从适用对象上限制 《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法律明确规定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两类人排斥于死刑适用对象之外,进一步限制了死刑的适用范围。体现了我国刑法重在教育和人道主义精神。 第三,确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的独创。《刑法》第48条第1款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即对应判处死刑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给一个缓冲的机会。 第四,从适用程序上限制 首先从案件的管辖上讲,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死刑案件。在核准程序上《刑法》第48条第2款前半段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了严格的核准程序,客观上限制了死刑数量,保证了办案质量。 (2)我国死刑制度的局限性思考 死刑的本质实为一种肉刑,它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是相悖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尽管人们对身体刑使用得越来越少,而且其执行方式也越来越文明,但是这一切仍然无法掩盖死刑属于身体刑的本质。这种残酷的刑罚,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更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越来越发达;相反,死刑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的。一项文明的法律制度,仍然大量保留和适用身体刑,这不能不说是该制度的历史局限性。研究现行刑法,死刑应该说是诸刑种中最重的一种,而且司法机关由于承担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担,往往希望通过死刑弹压犯罪来缓解社会治安的现实压力。但实际上死刑被大量适用很可能会事与愿违,不仅会发生死刑效力的贬低,而且立法机关为满足司法机关对于扩张死刑的要求,大量制定死刑条款,会不适当地影响司法机关工作重心偏离运用综合治理手段维护社会秩序的轨道。 (二)世界各国死刑废除趋势 世界各国对待死刑的政策也不尽相同。总体而言,各国立法对死刑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绝对废除死刑,又称完全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在宪法或法律中明确规定废除刑事法律中的死刑,或者在所有刑事法律中均无死刑规定。 第二,相对废除死刑,又称部分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规定只对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对叛国或者政治犯罪、军事犯罪则保留死刑;或者宣告和平时期废除死刑,战时对某些犯罪恢复死刑。 第三,实质上废除死刑,又称实际上废除死刑或事实上废除死刑。这种情况是指法律条文中虽规定有死刑,但是在过去若干年内从未执行死刑或者从未判处过死刑。[3]在这种情况下,死刑条款形同虚设,从实质意义上讲与废除死刑并无二致。 第四,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仍然规定有死刑条款,亦运用死刑条款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不特别指明死刑使用的时效限制,但却规定对死刑适用的严格限制条件,比如死刑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等。 (三)我国废除死刑的现实意义 (1)对于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然而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也导致了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严重影响党员干部的公仆形象,也不利于党群关系的健康发展。为了打击贪污贿赂型犯罪,刑法对该类型犯罪配置了死刑。然而刑罚具有谦抑性,对一项犯罪配置死刑是否合适,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分子适用死刑能否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二是对该罪配置死刑是否能够有效预防犯罪①。对于贪利性犯罪配置死刑有一个明显的缺点就是不利于打击犯罪,犯罪分子被执行了死刑就在事实上使活的证据消失了,有可能该犯罪分子掌握他人贪污腐败的证据,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告发。即使该犯罪分子没有告发其他人的罪行,但是只要该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死刑,他就有可能在适当的情况下对其他人予以告发。从而对其他腐败分子起到一种制衡作用。 (2)国际公约对人权保护的要求 当前对于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着名的刑法学者强烈呼吁废除死刑,或者限制死刑在审判中的适用。废除死刑在理论界已经进行了广泛而又深入的研究,尤其在我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后,两个人权公约对我国保护人权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国作为这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约国就必须严格履行国际公约。否则便是违约行为,将会导致国家责任的承担。而且更重要的是有损于我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样一个对国际社会负有重要责任的国际大国的形象。 二、中国废除死刑的必要性分析 (一)废除死刑的理论依据 (1)死刑侵害了基本人权中的生命权 自16世纪后半期出现的废除死刑的主张源于生命神圣说,基督教信徒们正是高举“生命是上帝所缔造的,除了上帝任何人无权剥夺”的旗帜,在生命神圣的绝对理念下,抨 ①刘志伟梁剑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废除死刑的思考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以现阶段非暴力犯罪废止死刑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04 击死刑并对国家的死刑权发难,从而吹响了近代死刑废止论的号角。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带来了欧洲文化中的理性主义思想的兴起,哲学家们无一例外地赞成“生命权”是人至高无上的权利。 保障基本人权是当代人权运动的主旨,而生命权是人的一切权利之本,人的所有其他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而存在。理所当然地,生命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权。而人权的最基本的特性之一在于其普适性,即无一例外地适用于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人。相应地,罪犯应该与普通人一样地享有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而死刑恰恰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内容,因而构成对罪犯作为人的最基本人权的生命权的一种侵犯。因上,废除死刑是保障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这就是当代人权论者要求废除死刑的基本立论与逻辑。 (2)死刑违背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洛克便提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宏伟自然权利中的一部分组成国家权力时,所割舍的权利不包括生命,因为“一个人既然没有创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约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委身于别的绝对的任意权力之下,任其夺去生命。谁都不能把多于自己所有权的权力给予他人;凡是不能剥夺自己生命的人,就不能把支配自己生命权利给予别人。”国家运用死刑惩罚犯罪的人,是对刑罚权的滥用。因此,“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 (二)废除死刑是发展趋势 废除死刑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趋势,即便是保留死刑的国家,也受此潮流的影响,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做出了严格的限制。②1962年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目前已有18个国家加入。《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人人的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人的生命权。”第2款规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更多文章请联系我们,”。第6条规定:“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4]很显然,《公约》的精神体现了限制死刑并逐步废除死刑的目标。 废除死刑是各国刑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也不例外。当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废除死刑的条件步骤方法上,存在着差异,在是否废除死刑,先废除哪些死刑罪名,哪些死刑待条件成熟时才废除,什么时候全部废除死刑,都应立足于国情由立法者全面考查本国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出发做出决定。我国可以分步骤地削减死刑罪名,减少 ②鲍遂献论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当代法学1992,(4) 死刑,严格控制死刑适用,最终为废除死刑创造条件。 三、从中国废除死刑的条件出发 (一)中国废除死刑的现实可能性 死刑问题是中国在当今世界上最受诟病的问题之一,有人认为,当今世界上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最多的国家当属中国,西方指责中国不尊重人权、滥用死刑,有人甚至以全世界已有近2/3左右的国家废除死刑为例,认为不主张废除死刑有违学者的良心,然而死刑的废除不是振臂一呼就能解决的,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死刑不仅限于司法领域,也关系政治、哲学、宗教、文学等诸多领域。 近年来,西方国家和国际人权组织以死刑问题为借口,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面对人权浪潮的冲击,中国政府不再沉默,1998年10月5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表明政府保护公民生命权,加入世界限制、废除死刑的行列,并以《白皮书》的形式回答西方的挑战,对中国的死刑政策和死刑立法作了明确的表述。 (二)创造条件,从限制死刑到废除死刑 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是,并非死刑规定得越多,犯罪便越少。可见,靠严刑峻法并不能减少犯罪,相反,还可能增加犯罪。我国97《刑法》对60余种罪名规定死刑,罪种过多,反而导致死刑威慑力减弱。因此,在向实现死刑废除的最终目标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是限制死刑,以求在现阶段最大发挥死刑的效能。 (1)限制死刑适用对象 我国刑法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却没有关于对新生儿的母亲与精神病人不得执行死刑与已达一定年龄的老年人不得适用死刑的规定,而这3种情况下不得适用死刑是现今国际人权法所明确做出的限制。为尽快在死刑废除问题上与国际接轨,在刑法中增设这样的规定势在必行。 (2)完善死刑复核程序 与很多国家在死刑复核程序上的严格和缜密相比,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仍有待完善。在我国,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严重影响了对死刑案件质量的把关。它不仅造成适用死刑的案件大量增加,而且一些错误的死刑判决很有可能因此失去纠正的机会。鉴于死刑案件的极大风险性,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应是较好的选择。在严格限制死刑的同时,国家还应积极地创造条件,推进死刑的废止。 四、结论 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理事会关于死刑的第六个五年报告的统计,截止1999年2月,全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多达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l1个,连续lO年以上或者自独立以来或者已经正式声明在废除死刑前停止适用死刑的国家达38个。这样以不同方式在实质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的总数已多达123个,而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仅为71个。[5] 死刑的存废确实是一个非常矛盾的争论。死刑是用一种新的不人道对付过去的一种不人道。死刑一边在惩罚谋杀行为,却一直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了一个公共的合法的杀人犯。笔者是一个死刑废止论者,认为死刑随着历史的发展最终将走向消亡。虽然在现阶段死刑无法被废止,但是它的消亡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是一个必将经历的人类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客观物质条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 在中国,学者的主流是赞成废除死刑的。学者们应以尊重人的生命权之人道精神,不遗余力地为废除死刑鼓与呼,应以时代精神对法律规范做出新的解释,为限制死刑、废止死刑提供法律理念、理论和技术的支持。在具体的个案上,我们的学者也要施加我们的影响,尽最大可能减少具体个案死刑的适用,应当向决策者证实死刑的弊害,并提出相应的替代措施,使决策者不继续相信死刑是维护治安的有效手段。[6] 本文认为,我国要深度融入国际社会,作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要重塑中华民族的伟大形象,我们要和世界人民一起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的世界,从刑法这个角度来讲,就必须尽快、全面地废除死刑。 刑法论文: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论文 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侵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本文指出加快进行相关的刑事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而我国目前无论是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还是刑法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显苍白。文中对网络游戏与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侵犯虚拟财产的方式,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希望能引起刑法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关键词: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一、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 对于虚拟财产,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游戏之中,以电磁记录为存在形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可以以现实货币兑换的虚拟物品。包括1、游戏账号等级2、虚拟钱币3、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4、虚拟动植物5、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等。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虚拟性和现实性的结合 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在于它本质上是一组电磁记录,其存在只能依托于网络。但虚拟社会并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世外桃源”,仍然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实社会的法律关系在虚拟社会中也有所反映。目前,侵犯虚拟财产及其交易行为已经突破虚拟空间而向现实空间过渡,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二)价值性 虚拟财产属于法律上财产的范畴。虚拟财产最终是通过编程等劳动而形成,具有形成价值的客观基础;虚拟财产可以带来玩家参与网络游戏的愉悦感并满足玩家占有和增加财产的成就感,具有使用价值,所以就具有转化为现实货币的能力;由于其可通过交易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具有了交换价值。可见,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意义不容否认。 (三)合法性 它主要是指虚拟财产获得方式的合法性,而并非特指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上财产的范畴。 (四)限制性 虚拟财产还受到网络及游戏软件技术、游戏运营期间等多种因素的限制。 (五)依附性 虚拟财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而存在,基于特定的网络游戏而存在。 二、网络游戏中侵犯虚拟财产的方式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类型千奇百怪,几乎所有现实社会中侵犯真实财产的违法犯罪类型均已出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盗窃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 2006年4月,网络黑客杨某在短短10天时间里多次盗取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7个网络游戏充值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并用虚拟货币购买游戏点卡卖钱,非法获利1300多元。这名网络“黑客”杨某近日被成都市锦江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二)诈骗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读者李先生给该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前几天有一个玩家在“梦幻西游”网络游戏中做广告称,只要登录然后在指定位置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就能免费获得大量的经验值以及一个宠物熊猫。不少玩家如实地填写了自己的账号信息后并没有得到超级宠物和经验值,账号和密码却被盗走了。随后,记者分别登录了“梦幻西游”官方主页xyq.163.com和李先生说的这个假网站,乍一看这个假网站无论从域名上到里面的内容都和真网站差不多。“梦幻西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网站是一个恶意盗号网站,意在骗得玩家的用户名和密码,盗取玩家的装备。 (三)侵犯虚拟财产向现实案件转化的案件 例如,据新华网报道,从2003年10月起,北海市110连续接到全国各地数十名玩家的电话报案,称北海有人在互联网上出售《传奇》顶级装备,骗取每人从200元到3000元数额不等的汇款。北海市警方迅速出击,抓获了6名以销售网络游戏《传奇》虚拟武器装备为名诈骗的嫌疑人。被抓获的6名嫌疑人都是北海市初中以下文化的无业青年。他们供称平时喜欢上网,在化名游戏中结识了全国各地众多玩家,谎称自己拥有游戏中的精良装备,只要汇款到指定银行账号,即从网上“交货”。而在对方汇款后,他们即中断与对方联系。据了解,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5月底,这个团伙诈骗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16个省(区、市)的游戏玩家有数百人之多,诈骗总金额竟达200多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侵犯虚拟财产案件已经有向恶性、暴力性犯罪转化的趋势。例如,据《新闻晨报》报道,杨某在网络游戏中以倒卖游戏装备为生。去年10月,他接到一位网游玩家的电话,对方要购买一个游戏中的顶级装备,双方约定当晚在宜山路上的一家网吧当面交易。 当晚,杨某如约赶到网吧门口。几分钟后,几名不明身份的人突然出现在他面前,强行将他推上网吧对面的一辆灰色面包车。在行驶的面包车里,杨某遭到这伙人的威胁和殴打,被逼迫说出他的网络游戏账号。在对方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当晚11点,杨某在一个偏僻路段被推下车。事后,杨某发现他花费2年多时间搜集的游戏装备都被抢劫一空,这些装备在游戏中进行买卖的市场价约为8000元。这些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在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三、虚拟财产的价值 (一)虚拟财产到底有没有价值 虚拟财产究竟有没有真实价值?对这个问题的争论相当激烈。一派坚决认为虚拟财产不具备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不能受法律保护,而另一派则认为虚拟财产既然能与现实中的货币兑换,这就说明其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应受法律保护。 在笔者看来,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及积累的“货币”、“装备”等财产完全是虚拟的,其本身原来并不具有价值。但是,现在网络已经完全融入了现实生活中,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消费、创作等各种活动,产生的数据普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虚拟财产不再只是虚拟的或者独立存在于虚拟社会中的,而是逐渐地与现实社会中的真实财产建立了对应或者换算关系。因此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现实社会中真实财产的价值。这些虚拟财产无法由单机再行复制,只能在网络世界中存续。韩国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任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络财产”的性质与银行账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区别。因此,虚拟财产的确有其自身的价值,而且其重要性,绝对不亚于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财产。 (二)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规则 如上所述,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那么虚拟财产的价值应该如何确定呢?衡量其价值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有学者建议,由我国信息产业部牵头,组成一个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游戏运营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参与的机构,通过综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玩家的投入成本,游戏本身的性质、运营状况、运营商的运营成本等各项因素,制定一套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 笔者认为,制定出能衡量所有虚拟财产的价值的计算公式或原则,至少在现阶段是有难度的。首先,网络游戏种类多样,其中虚拟财产的名目繁多,每一种具体的虚拟财产的性质、价格和作用均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确定一个普遍适用的价值衡量标准。同时,由于网络游戏的特殊属性,虚拟财产的现实交易价格浮动较大,并易受游戏公司等外界因素影响,虚拟财产的交易价格往往在一段时间内产生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变化。因此,如何科学、公正的得出确定虚拟财产价值的计算公式或原则,仍需要综合各项因素进行考虑和研究。而现阶段,最合理的方式似乎仍然是由法院针对不同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以利于更好的维护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四、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一)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自从网络游戏在我国出现后,因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与诉讼不断。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理论界也争论不休,莫衷一是。笔者认为,虚拟财产应受刑法保护,理由如下: 1.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是保护新生产业的需要 据《2006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我国网络游戏参与者人数2006年已达到3112万,比2005年增长18.5%。2006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达到65.4亿元人民币,游戏产业为相关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333.2亿元,是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的5.1倍。其中为电信行业带来直接收入210.5亿元,为IT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83.3亿元,为出版和媒体行业带来直接收入39.4亿元。预计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销售收入将达到244.3亿元人民币,2006年到201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30.2%。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 但是,与此同时,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威胁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毒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由此产生的纠纷与诉讼层出不穷,游戏运行商与玩家怨声载道,严重制约了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此可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是势在必行。但是,从现状来看,仅仅用民事制裁的方式,还不足以保护网络游戏产业。必须加强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才能有效打击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保护并促进这个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 2.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需要犯罪的本质是破坏社会秩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的行为,而刑法则通过惩罚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现在很多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都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例如,许多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都是借助病毒与木马进行的,这些病毒与木马在网络上横行无忌,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在网络已成为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扰乱网络秩序就是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坚决打击,严惩不贷。另外,一些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已经向现实化,暴力化方向发展,由此引发的暴力恶性案件连续不断,因此,对虚拟财产进行刑法保护已经是当务之急。 (二)对侵犯虚拟财产的刑法处理规则 客观的说,我国内地目前对于侵犯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处理规则尚未建立,尽管公安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缺乏理论支撑,使处理规则的确立举步维艰。一些学者强烈主张在刑法典中加入“侵犯虚拟财产罪”等条款。但是笔者认为完全无此必要,笔者认为,只需要像于志刚教授所建议的那样,首先在立法和法学理论上及时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然后借鉴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即“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引入传统侵犯财产罪的条款加以惩罚或者说套用于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中”。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处理对策,这不仅是对虚拟财产所有人应有权益的法律保护,而且是刑事立法随着时代进步自我完善和及时跟进社会现实的应有举措。 (三)关于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的思考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时代,刑法应当做出积极而及时地反映。鉴于目前与虚拟财产有关的案件增多,呼吁立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声音也越来越大。虚拟财产作为网络游戏中虚拟社会的产物,产生于网络空间却已蔓延进入真实社会空间层面,不仅在整个现实社会中具有不能忽视的重要地位,而且俨然将成为一类全新的财产,从而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形成实际的冲击,所以,我们急需加强理论研究,加快立法进程。 1.确立刑法保护措施,减少私力救济事件 网络游戏玩家的参与行为和参与情绪,由虚拟的网络空间向现实社会过渡是一个应当正视的现实的问题。在虚拟空间中的纠纷缺乏有效的解决方式和处理规则的情况下,虚拟财产遭受侵犯后的私力救济方式由虚拟变为现实的事件已变得极为常见。从刑事立法上讲,对虚拟财产确立有效的法律保护体系,尤其是对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引用传统侵犯财产犯罪的条款加以惩治,或者建立全新的刑法保护体系,不仅是对虚拟财产所有人应有权益的法律保护,而且是刑事立法随着时代进步自我完善和及时跟进社会现实的应有之举,同时,也是有效减少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引发的虚拟财产所有人采用非法手段以图私力救济的最有力措施。 2.虚拟世界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值得立法关注 现代社会高度科技化、工业化,人类的工作、生活、娱乐,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在虚拟的世界里进行的,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将相互融合。年轻一代开始正在网络游戏中学习交易行为和人际关系,如果从中衍生出任何虚拟或现实的问题,都不是用过去的思维和经验可以掌握的,立法者和执法者都必须对此有所体认。毫无疑问,虚拟财产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自从有人类文明以来,财产的外延从具物质形态的有体物扩展至电、热、光等“能”、无线电频道、空间(空间权)等无体物,进而至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等无形财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认知控制能力的增强,以及真正的网络时代的到来,可以预见,新的财产类型必将不断出现。网络游戏产业已成为中国网络业利润最高的产业之一,由规模不断扩展的游戏产业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因此,只有深化对虚拟财产属性及特征的认识,加快对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因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的发展。 3.对传统刑法理论的巨大冲击目前所出现的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不仅在犯罪对象上种类繁多,而且在犯罪方法上千奇百怪,可以说已经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尤其对侵犯财产罪的传统刑法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以上述的杨某的虚拟财产被抢劫一案为例,它就完全有别于传统的抢劫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63条的规定以及刑法理论界的传统认识,是犯罪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在该案中,行为人强行劫取、拿走的是他人的游戏账号,密码等虚拟财产。此时,能否定性为虚拟财产抢劫罪呢?如果能,则传统抢劫犯罪的理论,将受到巨大冲击。因为在这一针对虚拟财产的抢劫行为中,行为人完全没有针对被害人的真实财产进行抢劫,虽然劫取虚拟财产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强行性,手段也存在强制性,但是却没有侵犯被害人的真实财产权利,仅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虚拟财产,而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现在仍然是空白,它能不能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也还存在极大的争议。如果虚拟财产不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那么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就不符合抢劫罪的传统理论,但是如果不构成抢劫罪,应以何罪追究刑事责任呢?这在刑事立法上似乎是一个应当及早应对的问题。 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因此,从刑法理论上思考关于虚拟财产的保护体系问题,并及时修正刑法传统理论关于财产存在形式的学说,对于中国刑法理论的现代化与中国刑法的现代化来说,意义深远。 五、结语 由此可见,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正在蓬勃发展。由游戏产业规模不断扩张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只有加快对与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引入刑法的保护,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使网络游戏产业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健康、有序的发展。 刑法论文:网络黑客刑法论文 黑客行为有着复杂的心理原因与文化背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并非所有黑客行为都对社会有危害,有些黑客行为对完善网络技术反而有着积极的作用,这些在刑事立法上应当注意区别对待。本文是在分析黑客行为的文化与心理因素的基础上,以“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思想为基础,探讨黑客行为的刑事立法对策。 一、黑客的出现及特征 (一)黑客行为的历史 黑客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代黑客是计算机谜,即20世纪5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实验室中那些才华出众、通宵达旦操作计算机的学生为代表的计算机狂热分子。第二代黑客是电脑革命的英雄。当时,计算机尚未普及,对社会公众而言,计算机属于价格高昂、只有经过专门训练的技术人员才能操作的神秘机器。第三代黑客活跃于20世纪80年代,他们开始利用自己的技术,将注意力转向涉及公司机密和国家内幕的保密数据库上。这一带有反叛性的想法,很快改写了黑客的定义。“新的一代开始盗用黑客的名称,在新闻界的推波助澜下,黑客成为口令大盗和电子窃贼的代名词,公众对黑客的印象也由此改变,他们不再被视为无害的探索者,而是阴险恶毒的侵略者。”第四代黑客的出现由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他们是互联网技术的精英。这一代黑客更让人担忧,互联网使他们拥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和更大的权力。而我们讨论的黑客,主要指的就是第四代黑客。 (二)黑客群体的文化特征 黑客群体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具有独特的文化渊源,有独特的伦理价值判断标准。这种黑客文化,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信息共享的信念。在黑客们的眼中,网络应当是一个完全公平的社会,这种“公平”体现在网络成员的网络资源的占有上:程序不该有版权,拷贝是完全自由的,软件是公共的,源代码也应该被共享,无论是站点、技术还是资讯,一律应该免费使用。他们视信息技术为最大实现民主的工具,甚至幻想建立类似部落民主的地球村。黑客们奉行的是一种“信息共产主义”的理想,无论入侵系统,还是破解密码,都成为黑客表达“信息共产主义”理想的方式。 2、技术理性的崇拜。黑客一向自诩是技术精英,“高超的计算机技术”是黑客词语蕴涵中永远不可能剔除的定义项之一。黑客就是一群握有高技术知识、灵魂深处躁动不安的技术专家,他们对技术的痴迷达到了令人难以理解的程度。 3、对传统道德的蔑视。对技术理性的过分崇拜,将会导致人文精神的缺失,因为科技只能保证手段的正确,却不能反省、思考其追求的目的。沉迷于技术理性的追求,引致黑客道德观的势微。 二、黑客行为的心理类型 研究黑客行为的刑法对策,除了要了解其历史与文化渊源,还要考察其心理特征。不同的心理特征,决定了不同黑客的主观性,也决定了不同黑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确立对不同黑客行为的刑事政策的根据所在。引起黑客行为常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类型: (一)自我表现型黑客 许多黑客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高人一等的才能,而实施黑客行为。实施行为的目的,纯粹是想引人注目,从而满足自我表现的需要。著名的计算机黑客乃特麦在《超级黑客的秘密》一书中说,“真正的黑客喜欢闯入别人的系统,并留下痕迹,以显示自己技术高超。” (二)恶作剧型黑客 这类黑客同样没有明确的行为目的,其实施黑客行为往往只是为了满足好奇心、恶作剧的欲望。这类黑客尤其以青少年为最,生理上的成人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感驱使他们对周围的世界充满好奇、求知的心理。由于自制能力较弱,在没有他人的监督下,受好奇、冒险心理的驱使,青少年黑客往往沉迷于非法入侵他人网站、系统,或对他人的网站、系统造成一定的恶作剧损害。 (三)报复型黑客 这种类型的黑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表达型报复,出于对社会或政治上某种见解的不满,通过黑客行为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一种是泄愤报复,出于对被害者的怨恨,通过黑客行为造成对被害人的损害,从而宣泄自己的愤恨。 (四)经济目的型黑客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数字化的市场,同时也为不法之徒带来了新的犯罪工具。有些黑客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入侵他人的系统,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 (五)政治目的型黑客 除了牟利型的经济目的,也有黑客是出于政治目的而实施黑客行为的。 三、黑客犯罪的“两极化”刑事政策 (一)“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内涵 面对日益泛滥的黑客行为,有论者提出应当奉行严厉的刑事政策。从以上对黑客文化与心理类型的分析可以得知,就历史而言,黑客并非一个不法群体,就现状而言,并非所有的黑客都是必须发动刑罚的不法之徒。黑客的文化与心理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待黑客行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刑事政策。值得借鉴的是英美国家“两极化的刑事政策”的思想。 所谓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是对不同社会危害的行为及不同人格危险的行为人,采取不同的方针的刑事政策。对于行为危害重大及有重大人格危险的不法分子,采取严厉的刑事对策;对于行为危害轻微及某种程度有改善可能者,采取宽松的刑事对策。这种刑事政策,也成为刑事政策之二极分化。严格刑事政策,即从维持社会秩序观点出发,以压制重大犯罪;相对地,宽松的刑事政策,即从温和的刑罚思想作为出发点,对于轻微犯罪事件处理者,采取谦和及社会内处遇等对策。以达到防止再犯及使犯罪者重新服务社会为目的刑事政策。严格刑事政策的对象,主要为重大犯罪及危险犯罪者;而其基本策略与目的,则为对于重大犯罪者于刑事立法上采取报应思想,对于刑事司法及执行上而从重量刑、从严处遇,以维持法社会秩序而压制重大犯罪。相对地,宽松刑事政策的对象,主要为轻微危害行为及有改善可能性者;其基本的策略与目的,则为对于轻微危害者在刑事立法上考量非犯罪化、刑事司法上考量非刑罚化,刑事执行上考量非机构化,以达到防止再及促成犯罪者再社会化。 (二)“两极化”型事政策的确立 对于黑客行为,亦应当采取两极化的刑事政策予以对待。一方面,对于那些基于政治、经济目的,有重大危害或者有严重犯罪习性的黑客行为,给予严厉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纯粹为表现自我、好奇、恶作剧,危害不大的黑客行为,给予宽松的刑事政策。其理由如下: 1、黑客群体的行为与人格特征本身就具有两极化的特点。从黑客文化与心理成因的分析可知,黑客可以分为五大心理类型:自我实现型、恶作剧型、报复型、经济目的型以及政治目的型而报复型黑客又可以分为纯粹的表达报复型和泄愤报复型。根据黑客的心理特征,我们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群体:其一是温和型黑客群体,包括自我表现型、恶作剧型和报复表达型的黑客;其二是危险型黑客群体,包括报复泄愤型、经济目的型、政治目的型的黑客。前者是以自我表现、好奇、恶作剧或意见表达为行为动机的黑客,其行为以纯粹的自我心理满足为动因,没有以造成他人损失的目的,因而其行为的危害性与人格危险性往往以较小。后者则是以寻求经济、政治利益或者为发泄个人私愤、报复他人作为行为动机的黑客,其行为往往较大、甚至巨大,其人格危险性也往往难以矫正。黑客群体的这种两分性,决定了具有对之实现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可能性。对黑客行为的刑法确立,应当贯彻两极化、区别对待的思路在制定刑事政策时应当针对黑客的两大群体区别对待;危害重大或者人格危险的黑客为危险型黑客,对其应当制定严密的罪名,给予严厉的刑罚制度;危害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为温和型黑客,应当与更多考虑非刑法化的思路,即使是认定为犯罪,也应该考虑适用更加轻缓的刑罚处遇。 2、两极化的刑事政策可以尽量减少刑罚的运用。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自由基本生命为内容,其带来的痛苦是最大的。因此,在适用刑法对抗犯罪的时候,必须基于谦让抑制的本旨,只有在最合理及最小的限度下才能实施。对于危害轻微的黑客行为,往往可以运用其他手段防止其发生,如重塑网络文化、消除文化脱节、提高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等措施,尽量避免适用代价学生的刑罚措施,减少刑罚的运用对行为人的社会造成的痛苦。 (三)黑客犯罪的两极化刑法确立 规制黑客犯罪,贯彻两极化的刑事政策,自然要求对黑客群体作出区分,分别制定不同的立法对策。 1、对危险型黑客的严厉立法对策 (1)将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定罪 现行《刑法》第286条第3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仅仅有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犯罪,还必须是该行为造成“后果严重”。我们认为,这一规定过于轻缓,不利于打击那些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的黑客犯罪。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采用立法方式。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采取立法,就是要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行为犯,不需要产生的严重后果,甚至不需要产生具体的危险,立法上就推定该行为具有危险,即可确认犯罪成立。 (2)提高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罚 现行《刑法》第285条非法放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我们认为,该罪的法定刑设置过低,不能体现对重要计算机系统的保护。本罪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或者系统中的信息安全有过任何实质的损害或损害的危险,只要行为人进入了这些系统,即认为行为对上述计算机系统及系统中的信息安全产生了,可以构成犯罪。 (3)增设单位网络犯罪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单可以构成网络犯罪的主体。事实上,黑客文化已经渗透到市场经济的领域,有些单位为了获取不法利益或者维护自身的市场利益,不惜使用黑客手段,造成严重的危害。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可以成为黑客犯罪的主体,不能不说是一个疏漏。 2、对温和型黑客的宽松立法 (1)谨慎设定网络犯罪的犯罪圈 现行《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其保护范围过于狭窄,也计算机日新月异的发展及其在我国各行业的广泛应用状况不相称,应当将金融、交通、航运、水利、电力、医疗等机构等计算机信息系统都纳入刑法保护范围。 (2)严格限定网络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 网络黑客往往是青少年群体,因而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出现低龄化的趋势。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网络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是已满16周岁,换言之,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的黑客行为,是不被刑法处罚的。因此有人认为应当考虑适当调低网络犯罪主体的责任年龄。更有学者根据少年黑客的年龄都要比传统犯罪年龄低2年的特点,认为网络犯罪的型责任年龄应当以12周岁为起点。诚然,黑客行为确实出现低龄化的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发动刑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尽管青少年的黑客行为增多,但是青少年的黑客行为往往是出于自我表现或者恶作剧型的心理,并不以实现政治上或都经济上的不法利益为目的,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有限的。根据两极化型事政策的思路,应当集中刑事司法资源打击那些危害重大的黑客网络犯罪,青少年的黑客行为显然不在重点打击之列。 四、我国《刑法》对黑客犯罪的立法缺陷 我国的立法对网络犯罪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这对惩治网络犯罪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形式的犯罪陆续出现,其中有些犯罪可以在现行刑法体系的范围内处罚,如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以直接适用刑法363条第1款和366条规定进行处罚。但是,有许多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却难以用现行刑法定罪处罚,即使勉强适用,也会罪刑不均衡,例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造成严重后果(无论多么严重),最高只有五年刑且无罚金,而一个盗窃罪最高可判死刑。还有一部分危害行为,依现行刑法无法定罪,按罪刑法定原则,只能无罪释放。例如,对网络数据库的侵犯无论多么严重,因为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刑法》的相关规定,数据库不属软件保护范围,也不是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九类作品的范畴。其实,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一样,凝结了大量人类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应当享有著作权。因此从刑法学理论的角度对网络犯罪展开研究,已是我国法学界不容忽视的一个紧迫问题。 刑法论文:刑法谦抑性与侵犯著作权论文 一、刑法谦抑性与侵犯著作权犯罪构成 从整体上看,我国著作权犯罪构成与世界著作权犯罪构成的趋势是一致的,但是,以刑法谦抑性观之,仍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一)“商业规模”是否需要进行全新界定 从根本上说,著作权犯罪侵权行为不仅要求达到商业规模,而且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否则极有可能以刑法谦抑性为由不认定为犯罪。例如,侵权人以较低的价格将大量盗版作品销售到市场,造成了著作权人很大的利益损害,然而侵权人并不一定达到了“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等构罪情节,这就可能使其逍遥法外。TRIPS第41条规定的“商业规模”是指侵权商品的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商业规模即可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有些国家和地区将“商业规模”排除在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之外,只是将其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之一。如《美国法典》第18编第2318条规定:“(a)在本条(c)款所述的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有意地拿贴在或企图贴在录音制品或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上的伪造标记进行交易应罚款最多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联邦德国著作权及有关保护权的法律》第106条规定:“对于在法定许可情况外不经权利人允许即复制、传播或公开再现著作或著作的改编物或改动物者,处1年以内监禁或课以罚款。”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规定:“侵犯作者人格权、著作权、出版权或作品关系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十万以下罚金。”类似的第120条和121条也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处以罚金刑或有期徒刑。韩国著作权法第136条规定:“为了营利以复制等方式习惯性地侵犯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韩国根据形势的发展于1986年颁布了《计算机程序保护法》,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侵权犯罪进行了具体规定,第29条对程序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单处或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五千万元以下的罚金。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也对侵犯著作权犯罪作出了相应规定,例如,第91条规定:“擅自以重制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笔者建议,依据刑法的谦抑性,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TRIPS协议“商业规模”入罪标准,但也不能照搬其他国家只要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入罪的立法例。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是否取消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给著作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往往不受刑法规制。例如,对他人拥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电影电视作品、音乐作品上传供他人免费下载等行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就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但是著作权人因这一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于法无据,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1971年美国《录音制品法》首次为版权提供刑事保护,其前提是侵权行为人主观上应具备故意且营利性的动机。但1994年DavidLaMacchia案是一个转折点,LaMacchia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公告牌,取名Cynosure,他鼓励用户将自己拥有的计算机实用程序上传至公告牌,供他人免费下载。当时的美国版权法无法对LaMacchia作出有罪判决,其被无罪释放。此后,美国通过了《禁止电子盗窃法》,弥补了以前法律规定的漏洞,不再以营利性动机作为构罪的主观要件。美国法典第506条和第2319条规定,只要被告人有故意侵犯他人合法版权的行为,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侵犯版权罪,营利与否只是量刑时候考虑的因素。2001年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手册第2B5.3条规定营利与否的两级量刑标准,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和25万美元的罚金。我们认为,在认定著作权犯罪构成时,应当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实现对著作权的全方位保护。 (三)判断危害性基准是否需要改变 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对复制行为和复制、制作并销售行为,与只销售侵权复制品、不复制、制作行为作了有区别性的规定,确定的罪名分别为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刑事处罚。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幅度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从立法上来看,我国侵犯著作权罪危害性的基准是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复制、制作行为是侵害版权犯罪的危害源头,我国刑事立法更注重从源头上控制犯罪,对其予以更严厉的打击。同时,我国在处罚侵犯著作权犯罪时考虑违法所得,将其视为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偏重于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11条的规定,版权犯罪在衡量其危害性时将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轻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应罚款最多可达25000美元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既罚款又监禁。”二是中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份但少于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多于7部但少于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既罚款又监禁。三是重罪,即故意并为个人经济利益“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1000份侵犯一件或多件录音制品或复印件”“在任何180天期间复制或发行至少65部侵犯一部或多部影片或其他音像作品版权的拷贝。”应罚款最多的可达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既罚款又监禁。美国判断版权犯罪的危害性标准是复制、销售作品数量,通常以侵权者对版权所有者利益侵害的角度考量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笔者认为,美国判断危害性的基准更合理。侵权人为了获利往往低价出售侵权复制品,这就造成了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少于版权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从保护版权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对版权犯罪予以打击理所当然。日本《著作权法》第119条、120条和121条对危害版权人利益的行为根据轻重程度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事处罚①。这些都充分表明,国外版权犯罪立法侧重于对版权人利益的保护,将版权人利益作为衡量犯罪危害性的基准更符合立法原意,更有利于著作权人利益保护,我国在判断危害性基准上有所改变。 二、侵犯著作权罪谦抑性的原因 从中外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著作权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率偏低,即趋向于非罪化。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变得更为明显,立法者、司法者通常以刑法谦抑性为由对侵犯著作权罪作非罪化处理。这种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一)刑事立法不够严密 在著作权刑事立法方面,我国依据TRIPS协议第61条规定的标准,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并根据犯罪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上,实体方面达到了其所规定的最低实体义务标准,程序方面应当符合其规定的执法程序要求。部分学者和立法界人士普遍认为,通过“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二)等司法解释降低入罪门槛。从表面上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门槛从侵权人非法经营数额由10万元降低为5万元,违法所得数额由5万元降低为3万元,确实对侵权犯罪的发生起到了遏制作用。然而,他们都没有站在著作权人权益的角度考量,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并非是著作权人收益的全部,侵权人的损失远远大于这个数额。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数额较大”、“严重情节”等等主客观要求。就“以营利为目的”而言,在侵权人没有营利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无论受到多大损失,也无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这势必造成侵权行为的泛滥,挫伤著作权人创作积极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背道而驰。而美国、日本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不具备主客观要求,只要有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受到刑法的惩处。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犯罪,尤其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居高不下,但真正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据最高检统计,2008年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723件,提起公诉17062件。就提起公诉案件而言,全国每年不足3500件。可见,立法之“严”与司法之“宽”极其不对称,也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倾向“宽”。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来说,它真正的意图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强调非犯罪化、非监禁化等思想。然而,知识产权犯罪不同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它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案件难以侦破,如果对其以“宽”的刑事政策,势必会使其犯罪更加猖狂地危害社会。因此,剥夺侵权者的重新犯罪能力是遏制知识产权犯罪抬头的重要途径。我们应当加强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例如,对侵权人构成犯罪,应当判处徒刑、拘役等,要坚决定罪处罚,使其丧失犯罪的能力。 (三)行政执法干预过多 我国对著作权保护采取“两条途径,协调运行”的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行。行政执法被认为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尽管著作权行政执法是保护著作权有明显的效果,但是著作权行政执法应该慎用,不应盲目扩大,因为它不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TRIPS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著作权纠纷不宜以行政执法方式来解决。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和1994年《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没有任何限制,2001年《著作权法》和2003年《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对著作权行政执法进行了必要限制,即不仅要求是侵权行为,而且必须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尽管这些规定有了明显进步,但是在我国行政权极易膨胀的背景下,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遇到著作权领域内的刑事犯罪通常以“损害公共利益”为借口,由当地行政机关超越管辖范围进行著作权行政执法。我国政府也逐渐认识到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弊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提出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上三个方面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刑法谦抑性的负面效应将会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或多或少存在,我国著作权刑事保护将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对我国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变也会产生消极作用。 三、完善立法解决谦抑性产生的负面效应 (一)注重各层面法律的有效衔接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了犯罪行为的4种具体表现,而著作权法第47条列举了8种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没有具体指明,只是笼统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侵犯著作权罪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在理论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且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八种行为之一,但是苦于刑法没有列举的情形,司法者无意识当中援引刑法谦抑性,而使其侵权者逍遥法外。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建议加强著作权法与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相关规定、“两高”司法解释等等的有效衔接,为严惩侵犯著作权罪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在著作权刑事立法过程中,应当注重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做法,适度增加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制。一方面,要保持与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规定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注重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刑事立法的衔接。笔者建议,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中,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不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只要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失,即可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二)扩大侵权适用刑种和量刑幅度 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罪适用的刑种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这与我国降低侵犯著作权犯罪入罪门槛不大相称。既然降低入罪门槛,势必会有更多的侵权行为被定罪量刑,立法者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轻重程度不同,扩大刑种。同时,适当地调整量刑幅度。第一,增加资格刑。目前有些国家将资格刑列入知识产权犯罪处罚的刑种。资格刑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禁止其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禁止其担任某种特定职务、剥夺其特定权利等等。例如,法国《刑法》第423—1条规定:刑罚对犯罪分子可以在不超过10年的一定期间内,另行剥夺其参加法庭及工商业联合会、农会和劳资委员会的选举权。我国目前资格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般适用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太适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侵犯著作权犯罪分子依法剥夺其从事原来行业的权利,如对盗版、复制侵权人禁止其从事出版业、印刷业等相关的工作。第二,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对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处以实刑并处罚金刑或单处罚金刑。但是,对罚金刑具体比例没有做出合理规定。国外一些国家对罚金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美国版权法规定对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分子最高可处25万美元的罚金,日本著作权法定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金。我们应当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并制定一个合理而明确的标准。 作者;崔汪卫 单位:安庆市人民检察院 刑法论文: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理论论文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立法目的:严密法网 (一)化解司法困境的迫切要求 在反腐败斗争中,公权力“私有化”和“全家腐”近年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更有一些拥有庞大关系网的“能人”,穿梭于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服务于权钱交易。针对这种现象,党和国家一方面通过党纪、政纪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管好自己的身边人,另一方面,通过司法解释界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的情形,为司法机关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受贿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引。但是,依据该《意见》的要求,要证明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通谋”的难度是相当大的。虽然从社会常识的角度看,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共同受贿的可能性比较高,但是,要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与近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存在受贿的共谋(共同受贿的故意),却绝非易事。在双方达成攻守同盟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间接证据,则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加之,司法人员普遍存在对间接证据的运用信心不足、感觉理论指导薄弱的问题,导致在许多受贿案件中司法人员对于“共谋”或“共同故意”是否存在没有把握,无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更为棘手的问题是,腐败分子规避法律的花样也不断升级。虽然一部分腐败分子出于对家属的“保护”,避免家属参与到受贿犯罪中去,但也有一部分腐败分子打“亲属牌”、“情人牌”。本人不与行贿人面对面地“交易”,指派自己的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贿赂,转达行贿人的要求。在无法证明“通谋”的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同时,在《刑法修正案(七)》生效前,与其相对应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亦不构成任何犯罪。此外,确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欺瞒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自己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情人关系、老乡关系、师徒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所产生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对关系人收受他人贿赂并不知晓;一些离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人脉关系、社会资源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在“人情社会”中,国家工作人员面对当年提拔自己的老领导、老关系提出的不当要求,不好断然拒绝。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余温犹在”,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也热衷于游走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在位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谋取不正当利益。〔5〕依据1997年刑法,此类行为要么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或者根本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只能认定无罪。而现实的情况是公权力“私有化”、“全家贪腐”的问题愈演愈烈,受贿犯罪立法的疏漏已经无法满足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创设新罪名已经刻不容缓。 (二)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后,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欧盟公约和美洲公约都有相关的规定,涵盖在影响力交易这一概念之下。之后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采取了相同的立法模式,公约的第18条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的内容:“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将下列故意实施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一)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许诺给予、提议给予或者实际给予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使其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为该行为的造意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不正当好处;(二)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作为该公职人员或者该其他人员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任何不正当好处的条件。”公约规定的影响力交易行为包括了我国刑法中的受贿(包括斡旋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犯受贿、行贿等行为,也包括我国刑法原来没有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利用影响力为他人获取不正当好处的行为。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从行为构造上看,类似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斡旋受贿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其利用的影响力是不是基于行为人职权或者地位所产生的权力性的影响力,〔6〕如果行为人利用的是基于其职权或者地位所产生的权力性的影响力,则构成受贿罪(斡旋受贿)。这种权力性的影响力来自于自己的职权、地位对被其利用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的制约关系,包括纵向的制约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如果行为是基于其职权或者地位以外的因素而产生的软性的非权力性影响力,则不构成受贿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此类行为没有可适用的法律规定。由于我国于2003年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有义务将该公约所规定的各项犯罪纳入到国内法的范畴。立法机关基本上采纳了学界的观点,与受贿罪并列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本罪的犯罪主体做了较为细化的规定,以限定犯罪成立的范围。不仅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而且基于司法实践,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亦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立法不吝笔墨对该罪进行了叙明式的规定,但依然不同于公约规定的内容。公约并没有对影响力交易的主体身份进行限定,只要是具有“影响力”即可。 二、刑事司法视野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异化的危险 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和现实需要是明确的,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反应也比较积极,但是,看似完美的立法在特定的理论和司法背景下,可能存在被异化的风险。 (一)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犯罪成本与态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与受贿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存在一定的交叉。显然本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广于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特定关系人”的范围。〔7〕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存在收受他人贿赂的通谋,能够认定的受贿金额越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可能适用的法定刑就越高。而且作为非身份犯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的范围内,适用的法定刑格是相同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则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8〕可独立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该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受贿罪的规定。因此,在事实上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关系人”拒绝承认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同受贿,不仅对于其自身是有利的,而且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来讲,更是可以做到“舍车保帅”。如果“关系人”存在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被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实践中的案例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若是国家工作人员事前给予其一定的承诺,则更能强化其抗拒司法机关侦查的意志,为国家工作人员掩盖罪行。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愿让近亲属来承担罪责,那么,越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不够密切的“关系人”,其犯罪成本越低,国家工作人员从情感上讲就越是不在乎。“关系人”通过承担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来换取巨额的不法利益,其投入与产出比足以诱使“关系人”以身试法。 (二)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成本与态度 通常情况下,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与收受贿赂的行为相分离,较二行为由一人实施更有利于反侦查。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事前、事中通谋,共同收受贿赂的典型受贿罪共同犯罪案件越来越少,更多的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存在明确的通谋、关系人独自收受贿赂并与请托人沟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非典型性案件。而对于这些非典型性案件,理论上的争议比较大,尤其是刑事证明的难度非常大,甚至对于什么情况下达到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还没有深入地探讨,多依经验判断。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刑法创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后,腐败分子可能进一步强化反侦查的意识,犯罪行为将更为隐蔽,与请托人的沟通将更为谨慎,趋向于选择由“关系人”出马与请托人交往,国家工作人员则形式上“合法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案发后由关系人“一肩挑”刑事责任,自己置身事外。难怪有媒体指出:“一些贪官可能会因变应变:只要利用一些‘特定关系人’来经手受贿,就可确保自身的安全———对于‘特定关系人’而言,虽然他或她将面临牢狱之灾的风险,但只要官员还在位,就能够实现‘亏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9〕 (三)司法人员的态度与选择 在现有的司法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下,如果只追究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国家工作人员无罪或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案件办理的难度要远远地大于共同受贿犯罪案件的办理。在没有证据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亦不能证明其存在渎职犯罪的情况下,依法不能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刑事侦查措施。在司法机关追究关系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一方可能调动自己的人际关系,对司法机关进行干扰。如果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身居高位,难免使办案的司法人员心生“畏惧”。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普遍存在着对关系人的宽宥的态度。“从近几年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情况看,在各类领导干部受贿案件中,妻子、儿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涉案的情形愈发突出,但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10〕我国历来的反腐败斗争剑指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关系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既缺乏理论上的认知,还存在文化认同感上的阙如。虽然理论上或司法解释中对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已经有较为明确的解读,但是通过笔者对某地基层司法机关的走访发现,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被追究受贿罪共同犯罪刑责的寥寥无几。人们趋向于认为,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应由国家工作人员承担,不宜轻易追究关系人的刑事责任,更不用说关系人独立地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的情形。在受贿案件的办理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人即便参与了共同受贿,往往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关系人并没有成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往往作为证人提取证人证言,指认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司法人员忌讳“赶尽杀绝”的宽宥态度,另一方面是基于刑事证明现实需要的考虑。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案件涉案人员的反侦查能力比较强,犯罪手段又不断翻新,导致反贪机关和公诉机关能够收集的证据比较少,如果没有共同受贿人的有罪供述(或者是证人证言),共同受贿罪行的举证很难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受贿罪共同犯罪案件时,往往采取相应的“侦查策略”,促使国家工作人员身边的关系人作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受贿行为,而不再追究关系人的刑事责任。〔11〕特别是在国家工作人员多笔受贿的情况下,如果其中数笔受贿罪行得到证实,那么关系人虽然参与了其他各笔受贿罪行,若罪行轻微,又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指认国家工作人员的罪行,往往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会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出现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刑法学界,理论上对于何种情况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已经比较清晰,但是,在刑事诉讼法学界,学者们还在喋喋不休地争论刑事证明的标准、间接证据的作用、“一对一”证据的判断等基本问题,司法界对于主观要件的证明及其证明标准更是莫衷一是、“摸不着底”。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如若国家工作人员和关系人的罪行比较隐蔽,司法人员宁可采取保守的策略:不再“竭尽全力”地取证、举证、质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之间存在“通谋”或“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只去认定关系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了事。一些不法分子甚至有可能利用该罪去迎合“领导”的旨意,给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一个“顺水人情”。综上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一方面存在完善法网的作用,但该罪对于反腐败斗争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可轻视。只有从理论上充分地对立法本身和法律解释进行解读,对该罪给司法带有的可能的冲击准备妥善应对方案,才可能达到原本的立法目的。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以刑事证明为视角 (一)“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与“影响力”的解释 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后,学界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的解释尤为关注。对于何为“近亲属”,何为“关系密切的人”,以及该罪主体所具有的“影响力”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对于“影响力”的内涵,学者们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均将其界定为非职权性影响力,以区别于受贿罪中斡旋受贿人所具有的职权性影响力。学界争论更多的问题是何为“近亲属”。由于不同部门法对“近亲属”的内涵的解读存在差异,〔12〕学者们对本罪的“近亲属”的范围也存在认识上的不同。总体上看,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在刑事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刑法解释应保持与其逻辑上的一致性。因此,本罪所确定的“近亲属”宜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一致。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以纳入“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范畴。〔13〕另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明显过窄,应予适当扩大,目前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所确定的近亲属的范围为宜。〔14〕因为,《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界定明显过窄,按照民法的界定,有利于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5〕还有观点认为,应当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4条规定,将本罪的“近亲属”解释为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16〕此外,亦有观点认为,部分人员即便不能归属于近亲属,也可以将其归属于其他关系密切人的范畴之内,因此,对近亲属范围的探讨就显得意义不大。〔17〕以上的各种观点虽各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但总体上看,之所以界定“近亲属”之一概念,其目的在于明了主体之间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运用民法概念更为贴切。同时,本罪的犯罪主体被界定为“近亲属”,还是“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并不影响其它犯罪构成要件的设定和犯罪事实的认定,有别于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或其它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对受贿财物的占有状态存在不同要求的情形。因此,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纳入“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的范畴,并不影响对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判定。如上文所述,公约并没有对利用影响力交易的主体予以细化规定,而我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采取的是列举开放式的立法,明确规定能够成立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有意地限定了本罪主体的成立范围。从文义上看,似乎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就拥有一定的非职权性影响力。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身份关系,基本上就可以判定其具有影响力。同时,由于是列举式的规定,即便不是“近亲属”,也可能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依然可以成立本罪。看似上述对“近亲属”内涵的讨论并没有切中问题的实质。从立法的目的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的人”,关键要从是否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来判断本罪的犯罪主体的成立,因此,仅对身份进行甄别并没有完成对犯罪主体符合性的判断。如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一直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冷漠或矛盾激化,且众人皆知,在此情况下,很难做出该近亲属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存在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判断。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规定形式是开放的,相比较“近亲属”而言更为模糊。既然对于“近亲属”身份的甄别无法替代“具有非职权性影响力”的实质判断,那么对“近亲属”内涵的解读应当另辟蹊径。“近亲属”的规定具有推定的意味,更多地具有证据法的意义。从证明的角度看,只有那些通常可以判定具有一定非职权性影响力的近亲属才可以认定为本罪的“近亲属”。“经验告诉我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不但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而且通常感情深厚,因此,将其直接推定为关系密切的人并不违背常理,但与其他亲属则未必如此。”〔18〕因此,基于生活常识和刑法谦抑性原则,此处的“近亲属”应当做较为狭义的解释为妥。可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近亲属”限定为共同生活或保持联系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若此范围的近亲属认为自己并没有一定的影响力,应当提供证据,履行主观的证据责任。对其他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纳入“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进行具体的判断。有学者指出,“《刑法修正案(七)》对主体作列举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19〕此观点具有一定的道理,揭示出我国刑事立法并没有完全贯彻公约的精神。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一些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素不相识,或只是一面之交的人,收受他人贿赂,临时接近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若将本罪的“关系密切的人”理解为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那么此类行为人不能认定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人(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之外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独自占有的,也不能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有学者指出“此部分人在和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的场合下,却要求必须与国家工作人员共享财物才可以构成共同受贿罪,独自吞财的,却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显然是极不合理的。”〔20〕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修正司法解释有关“特定关系人”之外的人须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占有贿赂财物方能成立受贿罪共犯的规定,另一方面,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做最广义的解释。从实质上看,平日里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或者不密切的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没有必要依事前关系密切与否做出判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模式明显是沿着受贿罪共同犯罪“特定关系人”的思路推进,只不过本罪的主体范围明显宽于“特定关系人”。立法的目的是要用刑事法律规制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的受贿行为,但这样的立法方式却给打击受贿犯罪留下了巨大的漏洞,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一,为了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参与共同受贿或利用影响力受贿,所以将犯罪成立的范围限定为“特定关系人”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但是,依据共同犯罪理论,能够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共同犯罪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或能够对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影响力的人员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与基本理论不符,且容易对司法人员产生误导;其二,影响力的判断是实质的判断,是不是具有影响力只有通过其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行为进行判断。事前的密切关系或者身份的界定虽然可以成为判定主体间非职权性的影响力有无和大小的重要依据,但是,却无法替代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实质判断。在特定的情况下,即便是近亲属,也可能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并不具有影响力。在司法实践中,非职权性的影响力是否发挥了作用是案发后的事后判断,而是否具有特定的身份只是判断依据之一;其三,事实上,可能存在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平时不存在具有影响力的关系,只是基于国家工作人员一时对行为人的偏好,或基于事后继续交往的动机而产生了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其四,国际公约在国内法中的体现应当是全面的,现有的立法并没有充分体现国际公约对影响力交易行为进行惩治的主旨。即便是没有一定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亲属关系等人际关系,只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力,就应当入罪。如有观点认为,此种影响力包括共同的违法犯罪、掌握有对方的犯罪证据等所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21〕 (二)“通过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解释 立法中“通过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的规定,实质上表明了只有行为人客观上不当地对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其具有的非职权性影响力,才能构成本罪。是否具有影响力是一种判断,而是否利用了这种影响力是另一种判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主观上并没有利用自已的影响力的意图,客观上没有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便行为人收取了他人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关系人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也就是说,在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共同受贿故意的情况下,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依然存在着特定的意思联络,即关系人代请托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表达了请托事项,国家工作人员明白关系人请托的内容。如果说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通谋”很难证明的话,关系人是否利用了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样很难证明。所谓利用了影响力不仅是指客观上影响力发挥了作用,而且还要求关系人主观上知道自己的影响力在起作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一方而言,是基于这种非职权性影响力而利用了职务上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司法机关需要证明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就请托的事项进行过沟通。在国家工作人员否认关系人与其有意思联系的情况下,证明关系人就请托事项同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意思联系是困难的。虽然客观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如不能证明关系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话,依然无法认定关系人实际上利用了影响力。解决这一难题的出路在于对间接证据的运用。在没有关系人有罪供述、国家工作人员承认知晓请托事项的情况下,可以依据请托人的证人证言、知晓案情的证人的证言、能够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证据及其他相关证据所形成的证明链条,来证明关系人利用了其非职权性影响力。有人指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很难与游说行业收取费用的游说行为加以区分,进行游说的个人或者组织随时都有可能被治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2〕这一担忧不无道理。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合法的咨询公司,通过收取客户的费用,为企业提供服务。这些咨询公司的行为可能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游说,以达到特定目的。此种游说的行为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可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游说机构的个人或者组织成员是否在事前或事中具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非职权性影响力,是否利用了此种影响力。 (三)“共同受贿故意”存否的证明与推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 共同受贿故意(或称通谋)对案件性质的认定至关重要。如果存在共同受贿的故意,则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若没有,则关系人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出现妻子、儿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涉案的情形越来越多,但追究刑事责任的为数不多的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证明上的困难。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如若无法认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共谋”,则特定关系人只能认定无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后,即便无法认定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但依然可能认定其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受贿故意”存否的证明成为此罪与彼罪区分的关键。为了缓解共同受贿故意这一主观构成要件证明的困境,有学者提出:“在连续受贿的共犯场合下,只要查明前面的一次或几次为利用职权者明知,就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多次收受同一行为人的财物,即使其中一些未有证据证明职权者明知的,也应当视为职权者的默许,并作为共同受贿犯罪事实的组成部分予以认定。”〔23〕这一观点对于多笔犯罪事实的案件来讲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其中一次或几次受贿行为为国家工作人员所知,可以作为推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他各笔犯罪中与他人存在共同犯罪故意的间接证据,但仅有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共同犯罪故意的存在,尚需其他相关证据的补强,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刑法学界有学者指出,在腐败犯罪案件中,确立刑事推定规则,有助于破解腐败犯罪证据收集的困境,对于腐败犯罪中某些确实难以证明的主观构成要素,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明知等要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刑事推定。〔24〕沿着这一思路,也有人提出,“从实际情况看,配偶收受财物后很少有不告知本人的,虽然确实不知者不能排除,但只是极少数……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种证据推定制度,即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配偶收受了请托人财物,法律应当推定二者之间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25〕也就是说,要通过推定的形式来实现对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依此观点,只要证明前提事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且配偶收受了请托人财物),就可以基本上得出推定事实(共同受贿故意)存在的结论。这一观点虽具有“实用性”,但未必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推定是从A事实(前提事实)推认B事实(推定事实)。B事实难以证实时,可以用比较容易证实的A事实推认B事实的存在。”〔26〕推定包括法律推定(立法推定)和事实推定(司法推定)。推定具有转移证明责任的机能,当前提事实存在的情况下,除得到相反的充分证据外,必须假定推定事实存在。“由于推定作为倒置证明责任的手段,必须要求被控方举证,由于这违背了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因此推定的设置要作为一种例外而受到严格限制。”〔27〕结合夫妻共同受贿来看,虽然非国家工作人员一方收受了他人的贿赂,可以考虑因这一先前的不法行为产生证明责任转移并创设推定规则,〔28〕但是仅仅依据刑事政策的考虑就创设推定则未免过于草率。推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可反驳,这是推定与拟制最本质的区别。虽然“配偶收受财物后很少有不告知本人的”,同样,国家工作人员在配偶的请求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也知道(或应该知道)配偶会收受他人的贿赂,符合“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通常存在经验层面的常态性联系”〔29〕的特征。但是,如果要求配偶间举证自己没有共同收受贿赂的意思联络却过于苛刻,这几乎是一项无法完成的任务。〔30〕因此,配偶间共同受贿故意的推定并不符合创设推定规则的基本要求,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也与我国的刑事司法观念相差甚远。在当前的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背景下,解决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难题,还需依赖于间接证据的证明。随着新近腐败大案的公开审判,理论界开始越发关注受贿罪共同犯罪主观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问题,为破解证明困境的迷思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刑法学者指出,当高官与大款相伴形成长期稳定的互助互利关系,则不一定要求请托人给予财物与受请托官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之间存在具体的一一对应形式。只要高官“知道”其家庭成员收受他人的财物,不论在事前知道还是事中知道抑或是事后才知道,也不论高官是否为此特意利用职务便利给请托人实际谋取某个利益,是先收钱后办事,还是先办事后收钱,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31〕也就是说,“对具体财物的事后知情和认可也是包含在其事前、事中的概括性权钱交易主观意图之中的,并不影响对其受贿罪主观要件的认定。”〔32〕从刑事证明的角度看,充分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论”,即所谓的“间接证明”,是化解证明困境的有效手段。在运用间接证明的方法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和他的“身边人”存在共同受贿的犯罪故意时,应强调这种情理推论需要符合经验法则中的情理,从而具有证据学上所谓的“合理的可接受性”。而且,合情理推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直接证据使用,以达到证明标准。〔33〕如对于言词证据“一对一”的场合,如果存在间接证据是与控诉证据相印证,并排除了所有合理的怀疑,可以定案。〔34〕上述探讨将运用间接证据的推论规则的研究推向深入,为下一步明确受贿罪共同犯罪的证据规格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经验总结和理论梳理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最高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共同受贿故意的证明规格进行阐释,以指导司法实践。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办理中的相关问题:以刑事诉讼为视角 (一)涉案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创设之前,如果“关系人”仅将请托事项告知有主管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贿赂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犯罪构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应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定罪量刑,“关系人”不成立犯罪。在利用影响力受贿创设后,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罪。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受贿犯罪案件时,需要对涉案的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通盘的认定,同案犯的行为要么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要么分别定罪处罚,分别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相关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行为可以成为认定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定罪情节或量刑情节。由于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认定做出较为明确的说明,加之,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存在倚重司法解释的心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可能导致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打击不力或有意放纵的情况出现。当然,由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要求部分渎职罪出于徇私动机,是为了将因政策水平、技术能力低而出现差错的情况排除在渎职罪之外。〔35〕因此,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仅仅是因为政策水平、技术能力差而出现了工作上的失误,则不能认定其构成需要“徇私”要素的渎职罪,但其可以成立玩忽职守罪。当前,需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一方犯罪的成立条件做出明确的解释,以防范基层司法机关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惩处的疏漏,准确认定犯罪。有学者指出,《刑法修正案(七)》沿袭了我国对贿赂犯罪“重受贿、轻行贿”不对称、不均衡的立法模式,表现在《国际反腐败公约》规定的利用影响力交易行为是双向的,而我国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是单向的。对向关系人行贿的请托人在现有的立法框架内并不符合行贿罪的犯罪构成,只能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36〕这样的立法模式可能诱使请托人偏好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行贿,通过关系人来实现自己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当然,即便请托人只向关系人请托、行贿,在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共谋的情况下,也有成立行贿罪的可能,但是,依据证据能够证明国家工作人员与关系人成立共同受贿的案件总是少数,这是刑事司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显然,请托人向关系人请托、行贿被认定有罪的风险小于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请托、行贿。此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行贿人不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不能对行贿人采取强制措施,行贿人在此类案件中只能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当其不履行作证义务时,会给案件的办理造成困难。为了解决这一现实的问题,有人提出,在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件中,请托人亦应认定为行贿罪,但这明显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该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将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行贿行为类推适用行贿罪的规定。当前,根据贿赂犯罪的对向性特点补充对向罪名,创设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对应的对具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或者以法律拟制的形式扩大行贿罪的范畴,将对具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的行为纳入行贿罪,均是可以考虑的立法方案。 (二)正确适用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另案处理” 通过对见诸报端的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分析发现,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被“另案处理”,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还存在不明确的地方,需要认真“斟酌”,另一方面的可能性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从宽发落”。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另案处理”尚未明确规定,但依据刑事诉讼理论,通常认为,需要“另案处理”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查明身份缉捕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另有重大犯罪事实需要继续查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患严重疾病等情形不宜一并移送起诉的等。〔37〕由于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另案处理,以及另案处理的具体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另案处理”的适用比较随意,存在着定罪标准把握不严、降格处理、有些涉案人员未受到追诉的现象。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如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当然需要证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如果此行为符合定罪条件,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行为性质的认定与关系人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需要同时认定。如果说关系人的罪行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法院认定有罪,还有什么理由对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呢?对于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的办理而言,“另案处理”的大量适用无疑存在着对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降格处理”、“另案不理”、“网开一面”的隐忧。这与国家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不相符。为了防止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放纵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应强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应当成为打击重点,对于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犯罪的,除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病,或者另有重大犯罪事实需要继续查证的等合理的事由外,一律不得“另案处理”;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于涉案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的案件应当强化监督,发现另案处理不当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另案处理的理由,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对于确属另案处理不当的案件,应移送侦查监督部门立案监督,予以纠正,以确保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会逃避法律惩罚。 (三)对涉案国家工作人员的刑事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 在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中,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未必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那些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充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5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13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可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而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到开除。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与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共同受贿,也没有达到渎职犯罪的程度,但是,其应关系人的请求,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应当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另一方面,在惩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同时,给予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公权力“私有化”的倾向,维护党和国家的公信力。 五、余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思考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解释和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显现出刑事实体法与刑事证据法、程序法的互动关系。刑法立法为刑事司法提供了实体法依据,“构成要件概念在诉讼法中,始终起着指导作用。”〔38〕同时,刑法的立法和解释,亦要考虑到刑事证明的可能性,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产生的相关影响。单纯依赖刑法立法,忽视刑事程序法与证据法的配套措施,刑法的立法目的存在落空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可以听到我国的刑事立法缺乏可操作性的抱怨,这一方面反映出司法人员适用法律的能力有待提高,但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刑事立法疏于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思考。立法者往往出于特定的立法目的,基于逻辑的、静态的思维模式设定罪名,立法之时缺乏对所要设定的新罪所涉及的证明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周全的安排,导致司法适用中的乱象,或者出现立法被虚置的现象,徒具宣言效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例,刑法创设该罪,在刑事司法中必然产生该罪与受贿罪共同犯罪界分的难题,以及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同一性、诉讼程序中罪名如何变更、另案审理是否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当初的立法目的不仅会落空,而且还会造成新的法网漏洞,使那些本应受到刑事追究的国家工作人员逃避打击。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关注,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不无关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职权有限,权力寻租的空间狭小,执政党更迭频繁,加之国有企业规模较小,诸多的原因导致基于人际关系很难产生强大的、有效的、稳定的对公务人员的影响力。而在我国,“人情”、“裙带”却起着独特的社会功能,因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十分必要。但是,公权力始终掌握在国家工作人员手中,反腐败斗争的优秀对象应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导致打击重心的偏移。为了防止这种异化风险的出现,应当综合地考量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立法和解释,在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边人”单独犯罪的同时,保持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了克服刑事诉讼中对主观构成要件的证明难度,“推定”成为“宠儿”。推定起着缩短实体与程序距离的现实效果,〔39〕但是,推定的适用应严格限制。推定的创设除了要考虑到司法经验体现出的前提事实与结论事实之间的常态逻辑联系,而且亦要考虑到被告人提出证据加以反驳的可能性。推定,尤其是“司法推定”的适用需要谨慎,在追求打击贿赂犯罪效果的同时,人权保障、无罪推定等基本原则不可动摇,不能将综合运用证据进行推论(间接证明)的任务,轻率地委身于推定,进行简单化处理。 作者:陈京春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刑法论文:因果关系判断刑法理论论文 一、因果关系在刑法判断中的应用 刑法范畴中,哲学上的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特别重要,但是也不可以过分纠结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这个问题,否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判定一直处于永无休止的论证中,对法律判断并没有好处,由于我国没有将法律问题和刑法中的现实问题分清楚,导致我国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直处于瓶颈阶段,并且我国目前犯罪构成体系比较平面化,在判断犯罪时,经常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放在一起,如果承担责任的标准只设定为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要素,在判定因果关系的时候就会比较模糊,从而影响到罪犯罪名和刑法的判定。因果关系中的“因”是指罪犯的危害性行为,“果”是指罪犯危害的结果,因果关系是指罪犯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的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危害行为” 因果关系中的“因”是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要考虑的危害性行为的范围,包括所有和案件结果相关的情况。因果关系中的“因”,不能只判定刑法中的行为性质,因果关系的研究和罪犯认定的顺序可以随意调换,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研究相应的因果关系,为罪犯的认定提供依据。但是如果将因果关系行为的相关内容都纳入刑法因果关系中,也不合理,这样不仅会受到客观因素的误导,而产生了错误的判定,而且会给司法工作者带来较重的工作负担。如:孙某受到飞机连续失事的影响,试图通过飞机失事谋杀朋友,所以在朋友出差前,说服朋友乘坐飞机,最终,朋友确实在飞机失事中死亡。这个犯罪案件中,如果司法人员使用逆向推理的方法对这个案件进行分析,对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因”没有进行相应的限制,就会得出“孙某蓄意杀人”的结论,但是在刑法中,孙某误导朋友乘坐飞机,并不是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这个案件的因果关系并不是刑法判断的依据。在对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时,司法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尤其是“入罪功能”因果关系的分析,危害行为的范围要包括因果关系中的“因”,但是如果在判断因果关系过程中,又出现了其他因素,那么就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其是否会中断行为,从而出现了其他的因果关系。 (二)刑法因果关系中的“危害结果” 利用刑法对犯罪案件进行判定时,如果举动犯的构成要件不包括犯罪结果,那么,在判断过程中,也要对犯罪结果进行考虑。一般情况下,构成要件和非构成要件都非常重要,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将会严重影响司法工作者对罪犯进行定罪,而非构成要件将会严重影响罪犯的量刑。如果主观地来判断危害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那么危害结果就会是相当的。但是,只要根据社会平均人的判断和认知能力来判断危害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那么即使在考虑到被害人的特殊情况等其它因素时,依然能认定它们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三)区分因果关系承载的功能 因果关系从某种角度上具有一定的事实性,这是因为因果关系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上的联系,不能再掺入其他价值因素;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因为司法工作者要考虑事件导致的损害结果,从而判断事实,所以不能进行毫无意义的价值判断。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双层次原因理论”就是在强调法律属性中的因果关系,司法工作者在分析罪犯承担责任的理由时,首先要满足因果关系的测试,然后融入价值因素和社会政策因素进行衡量。我国刑法理论中,刑事犯罪的要件中并不包括因果关系,但是因为我们经常在讨论客观刑事事实时,也考虑了因果关系,使人误以为因果关系也是嫌疑人罪名成立的条件之一。 二、判断因果关系的方法 (一)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这是指根据已有的相关刑事法律来判定,尊重既定规章条例。例如:刑法犯罪中有一种结果称作“致人死亡”,判定这种因果关系时,最主要的是要判断犯罪人的相关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可以构成一定的罪名,这也是判断嫌疑人犯罪未遂或犯罪既遂的依据,判断因果关系中的直接、间接情况。除此之外,确定一些法定刑也需要通过“致人死亡”来实现。所以,司法人员就必须细致全面地考虑行为与间接后果之间的关系。 (二)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进行判断 到目前为止,法官是案件判定的主体,其对某些案件进行判定时需要以刑事政策和法律精神为依据。刑法与宗教存在相似之处,它们都被认为是一种必须遵守的规范。这也适用于与刑法因果关系有关的判断,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因果关系与刑事犯罪是否存在直接联系,是一项难以确定的事实。例如,有关聚众斗欧的案例,某攻击者对他人进行了人身伤害,致使被攻击者形成重伤甚至死亡。然而参加斗殴的所有行为者都是致受害人形成重伤或死亡的嫌疑人,所以确定对受害者的死亡负全责的人是谁则十分困难甚至不可能做到。在此情况下,司法人员应该判决所有参与殴斗的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嫌疑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仅凭因果关系进行判定,还要综合形式案件中客体、主体、主观等方面的要件,有些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要是过失或故意,才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刑法判定过程中,尽管因果关系极大的促进了案件的判定,但是在实际分析中,仍要综合分析案件中的因果关系,为确定嫌疑人应付的法律责任提供依据。 作者:董洁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刑法论文:关于刑事和解的刑法理论论文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有益分析 (一)解决“定罪难”问题 在刑事和解中涉及不到对加害人定罪量刑的问题,因为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犯罪是对国家统治秩序挑战的概念,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只是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不再承担国家对其犯罪行为做出的刑事惩罚责任,这样一些很难认定的刑事案件就很好解决了。解决了定罪难问题也就解决了疑难案件的问题。 (二)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二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按照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对犯罪人的刑法惩罚要有国家来进行,国家代表被害人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没有权利去向对自己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犯罪人进行惩罚,因为传统刑事司法理论认为刑罚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任何人不能惩罚犯罪人。这样在国家社会利益的语境下,被害人要求惩罚犯罪人的权利被国家垄断了,这样在权利保护方面,刑事和解制度下,被害人同加害人直接商谈,直接要求加害人对其加害人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害进行赔偿,被害人有什么要求就直接表达了出来,这样就更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国家刑罚权的退让给被害人保护自己的权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 刑事和解制度的第三个有益之处是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传统的刑事司法理论中,国家代表被害人惩罚犯罪人,犯罪人要被处以刑罚处罚,首先犯罪人被处以刑罚处罚,在心理上就极其容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思想,执行完了后的犯罪人很容易再次犯罪以报复社会;其次是刑罚的执行如果不脱离社会,比如监管、剥夺政治权利,会使得犯罪人在社会中很难生存,在心理上有一种耻辱感,在与人的正常交往中感觉自己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来无颜面对被人,如果是脱离社会,刑罚的执行就在一个封闭的场所中进行.犯罪人完全与社会脱离与世隔绝.“汗水洗刷罪恶。劳动重新做人”。犯罪人的改造完成后复归社会,但是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与世隔绝一段时间后的犯罪人无法适应社会的变化,陷入生存的困境之中。而刑事和解制度中,只要双方的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被害人的损失得以赔偿,而加害人不会获得刑1处罚,加害人得到了社会对他的尊重,这就会使加害人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从此不再犯罪,这就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加害人可以在社会中继续正常的生活,不脱离社会同时也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危害。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负益分析 (一)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 所谓负益,就是指刑事和解制度的不利的一方面,称之为负益。首先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由于刑事和解理论认为犯罪时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冲突,因此在加害人承担刑罚时只承担相当于原有刑罚特殊预防部分的责任,失去了一般预防的作用。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报应是国家代表社会对犯罪人的一种惩罚,是国家暴力强制犯罪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的后果;预防是国家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一是告诫犯罪人不要再次的犯罪,二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以威慑社会中的其他人,警告任何人都不要犯罪,一旦犯罪要承担严重的后果。而刑事和解理论弱化了这些概念,和解的方法失去了原有刑罚的作用,对犯罪人的告诫没有了,对社会中其他人的威慑没有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了。犯罪的人没有受到惩罚,就是对守法公民的打击,刑法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损害。 (二)可能导致权利滥用 同时还表现在,刑事和解有可能导致权利滥用。一旦有了权利,每个人都想利用权利为自己谋取尽可能多的利益,这就是权利滥用。刑事和解制度下,和解协议能否达成起到关键作用的是被害人,如果被害人利用其主动地优势,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向加害人提出许多过分的无理的要求,利用机会尽可能多的索要赔偿,而加害人基于急于摆脱危险境地的心理,无奈会同意被害人的要求,这样的结果就是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并没有降低,反而可能会因为被害人的要挟而产生报复的心理。另外一方面,加害人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比如金钱、社会关系等,迫使处在弱势地位的被害人与其和解。并通过威胁、引诱来达成有利于自己的和解协议,这样的结果就是被害人的利益不但没有受到保护得以恢复,反而利用刑事和解协商解决问题的心理也受到了打击,这比上一种情况更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由此可见,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实力的不对等,达成的和解协议可能是不公平的,如果没有严格法律监督,刑事和解中权利滥用是很容易出现的。 综上所述,刑事和解制度的有益的方面表现在:有利于解决刑事疑难案件的定罪难问题,有利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有利于加害人的社会回归。同时刑事和解制度的弊端表现在:有可能导致国家责任的让位,弱化了刑罚的惩罚功能,有可能导致权利滥用,极其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刑事和解这项制度是有利也有弊的,如何才能充分的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有利方面,使其在刑事领域中继续存在,并发展下去,发挥新生制度的优越性,同时还要想办法限制刑事和解的不利的方面,使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和法制代价降到最低,这应该是刑事司法学者们尚未完成的作业。 作者:梁岩洪 润洁 单位:河北联合大学人文法律学院 刑法论文:严格责任下的中国刑法论文 一、严格责任的本质 (一)严格责任的涵义 目前学界对这一理论的基本涵义尚未达成共识,举其要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观点一: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认为“严格责任就是法律许可对某些缺乏犯罪心态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_2J,是“在没有罪过的场合要求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l3]。但这样的表述或许正是严格责任遭受责难的缘由所在,将一个没有过错的人进行处罚岂非等同于客观归罪?并且“这样实际上排除了严格责任中存在故意或过失的情况,而此种情况恰恰在严格责任中占绝大多数,只是由于证明困难而不要求证明而已。”J观点二:严格责任即在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不明确时,仍对其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赞成者认为严格责任是罪过责任的一种,只是罪过的具体形式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不明确而已,并进一步认为我国刑法中“罪过存疑条款”规定的犯罪均应适用严格责任。然而反对者认为上述观点混淆了严格责任和罪过责任,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主观罪过形式,但对于其行为的主观心态,大多能够通过法律条款的字面规定推断出应该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用罪过责任即可对相关犯罪做出合理解释,不需要再引入严格责任的概念对罪过形式不明确的犯罪予以认定。观点三:从实体和程序上综合定义严格责任。即“在某些特殊的犯罪中,即使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对被控犯罪必有后果的故意、放任或过失,即使被告对必要的犯罪条件没有犯罪意思或行为过失,即使被告的行为是基于合理的错误认识即认为自己具有犯罪定义所规定的某个特殊的辩护理由,他也可能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本人虽然没有任何过错,但却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责任称为严格责任。”_该种观点在认定严格责任时不需要考虑主观过错的原因是:从实体方面看,主观罪过可能与定罪没有关系;从程序方面看,起诉不要求有犯罪意图的证据,即使被告提出的无犯罪意图的证据可能排除其责任。然而,这看似周全的定义同样招致了许多非议。首先,实体方面是关于严格责任制度存废之争的主战场,严格责任之所以遭受批评很大程度上源于其违背了意志自由论,刑法由封建时期的结果责任逐步转变为具有现代精神的意志责任是其在关注意志上取得的重大进步,因此我们不能再做任何退步。其次,程序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会有悖于现代刑事诉讼所积极追求的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观点四:严格责任并非完全缺乏过错,只是其中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对应的主观过错不需要证明而已。英美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过错要件,二是行为要件,三是因果关系要件。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这里的行为要件应做广义理解,指犯罪心理以外的一切犯罪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情节等一切构成犯罪的客观要素,而犯罪意图则渗透于犯罪行为的各个要素之中。严格责任除某些行为要素不要求过错外,其他要素仍要求有过错。8J综上可知,严格责任在产生之初是为了灵活务实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缘于英美法系追求功利、重视实证的价值取向,使得严格责任的涵义在不同的地域、时空维度下大相径庭,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和反复性。学界对严格责任的涵义之争主要围绕两方面进行:一是从实体角度出发研究严格责任与罪过的关系,是罪过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二是从程序角度出发探讨被告是否具有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笔者认为观点四的定义最契合英美法系的构罪原理,一定程度上综合反映了实体和程序性解释,并且不仅考虑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的主观心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厘定司法上自由裁量权的界限,防止司法成为不受约束的脱缰之马。 (二)严格责任的外延 辨析“关于严格责任,最麻烦的问题是,没有人说得清楚它到底有多严格”_9J,由于严格责任的外延不清晰,常导致严格责任与相关责任类型相混淆。1.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学界对它们二者的关系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绝对责任也可称为严格责任”。但笔者赞成二者是存在区别的。就严格程度而言,“严格责任强调的是举证责任的转移,某些特定案件中,检察官只需对犯罪行为的存在以及与被告的关系进行证明,被告是否具有与犯罪行为相应的犯意的证明则交由被告进行;绝对责任则是法院在认定某类特殊案件时,完全不考虑被告是否具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犯意,只要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及犯罪行为与被告的关系,则可以对被告定罪的情况。”就适用范围来而言,绝对责任往往预示着被告完全没有任何可供辩护的理由,故在适用时要受到严格限制,在英美刑法中只有轻罪法中的某些犯罪涉及绝对责任;而严格责任的适用不仅涉及轻罪也包括一些重罪,如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等。就实施功能而言,严格责任侧重的是预防,以期帮助潜在的犯罪人抑制犯罪或再犯罪的冲动;而绝对责任侧重的是惩罚,是国家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利益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2.绝对的严格责任与相对的严格责任。以是否允许有辩护理由为区分标准,绝对的严格责任是指不允许被告提出任何辩护理由,控方仅需证明存在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即可构成犯罪;相对的严格责任是指不要求控方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由被告承担主观无罪过的证明责任。该分类引发了两点探讨:第一,该组严格责任的类型区分其实和上文所述的严格责任与绝对责任具有相通之处,只不过是在不同语境下探讨相同的问题,笔者认为绝对的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均是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危害结果定罪。第二,由于相对的严格责任中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因而许多学者认为相对的严格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是罪过责任的一种。在此需注意的是,“不能因此而将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理解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能说被允许提出这类辩护理由的严格责任犯罪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因为,这类辩护理由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也并非所有的严格责任犯罪都有法定的辩护理由可以提出。”_1并且严格责任不是罪过责任的一种,严格责任的“严格”在于控方不需要证明行为人的一个或几个行为要素相对应的主观心态,相对严格责任仅是允许被告将证明自己无过错作为一种辩护理由,即使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时控方也不负证明被告有过错的证明责任,故相对的严格责任实质上仍是不考虑被告主观罪过的责任形态,与罪过责任对立。 二、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的缘起与衰微 (一)缘起 受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影响,刑法新旧派之争揭示了客观归罪的缺陷,但两派争论的只是“意志”是否自由,在重意志这一基本脉络上是相通的,即犯罪行为是由意志所控制。在此期间,旧派学者贝格林提出的构成要件理论突破了简单擅断的客观归责原则,威尔泽尔的目的行为论的兴起将“故意”引入了犯罪构成,其后经人格责任论的发展“过失”也被纳入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畴。最后,随着近代刑法以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式为要素的主观归责原则,早期封建社会客观归罪的结果责任时代宣告终结,刑法从此进入了“无犯意即无犯行,无犯行则无责任”的理性罪过责任时代。罪过责任原则是刑法由无视人权的罪刑擅断转向重视人权的发展方向,由单纯的报应观向预防与报应辩证统一转变的理性选择。到了19世纪20年代,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侵害公共利益且罪过证明困难的案件,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和诉讼经济原则的考量,严格责任制度作为罪过责任的例外由此诞生。最初,法院通过1875年的普林斯案(R.V.Prince)和1972年的阿尔法塞尔有限公司诉伍德华案(Alphe—cellLtdv.Woodward)确立了严格责任制度。其后,法院在个案中又将该原则扩大到奸淫幼女和诱拐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的案件,此时的严格责任制度为绝对严格责任制度。但是该制度由于破坏了社会秩序、违背社会公正而饱受质疑,同时又被认为是对人权和自由这两个在西方被认为是非常神圣的东西的漠视。因此,在1895年的谢拉斯诉德鲁曾案(Sherrasv.DeRutzen)和1959年的史密斯诉加利佛尼亚案(Smithv.California)中确立了相对严格责任制度¨,即对不要求过错的行为要素允许一些非认识错误辩护的适用,但对其他的行为要素仍要求证明过错的存在,绝对严格责任由此转向相对严格责任时代。毋庸置疑,严格责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在一定程度上是契合的,顺应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具有自身的本土性和历史性。首先,从理论体系的模糊性来看,判例法的法律传统使得英美法系没有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一是对法律概•118•念、原则没有系统的界定,体现了法官解释的随意陆,例如英美刑法学没有对刑事责任作系统的研究。二是其法律部门之间也表现出了较为模糊和凌乱的体系性特征,这一特点决定了即使创设了有别于传统法律精神的严格责任原则,也并不会对已有的法律体系带来太大的冲击。再次,从诉讼制度的对抗性来看,严格责任的涵义兼具实体性和程序性的特点,不仅取决于实体法的规定,也取决于证明责任的承担,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制度,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是其追求的诉讼目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避免因控方举证不能而轻纵罪犯的情况,严格责任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平衡控辩双方的司法处境。最后,从严格责任的“非刑事性”来看,英美法系中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均由刑法进行规制,没有我国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耻辱感较低的罪行适用严格责任,一般不冒犯大众的公正意识,因为“越是严重的罪行,犯罪人所受到的耻辱也越重。因此,在严重的犯罪中,用牺牲无辜公民的自由去换取最大限度打击犯罪的目标并不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在非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中适用严格责任能在保障公正性的前提下达到司法效益最大化,与英美法系追求功利主义的价值目标相契合。 (二)衰微 首先,它有违刑事责任的发展,“严格责任因袭了结果责任的内核”_l7J,与刑事责任的发展方向相反。人类的法律文明自重结果转向重意志以来,已无法容忍刑法偏重于结果责任而忽视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刑法应倾注于人的意志,即使这种罪过的证明和探究是困难的。且从诉讼角度看,有些适用严格责任的罪行,其主观心态还是有证明的可能,若因证明困难就违背实体法对主观心态的要求,无疑会导致司法的肆意专断。其次,它有损刑法的理性根基,“处罚一个已经履行适当注意法律所禁止行为的公民义务以及已经采取所有适当注意避免实施违法行为之人是违背理性和文明的刑法的,而理性和文明的刑法正是人们假设国会应该努力予以实现的。”_l换言之,行为人若对自己无意促成或是无力避免的行为都要承担严格责任,则这样的刑法已丧失了理性的根基,有违刑法的人道追求。此外,它有悖刑罚的目的实现。刑罚的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其中报应体现着刑罚目的中的正当原则,表现在刑罚上即罪有应得,离开了报应的制约,预防犯罪将成为严刑苛罚的借口;而预防则体现着刑罚目的的效率原则,是以社会防卫为基础。【191报应是针对已然之罪的惩罚,严格责任因有损刑法的理性根基而不具有正当性;预防是针对未然之罪的防范,严格责任的成立因不以行为人的预见为条件,故对行为人以及潜在的犯罪人没有警示和提示价值,我们难以期待严格责任能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综上,严格责任基于英美国家特定的历史机缘和法律特点而产生,顺应了当时的时代要求。然而目前,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中的发展已过了巅峰之时,开始呈现了衰微之势。我们对严格责任在英美法系中的史实勾勒不能仅仅视为“他史”,它能使我们结合当下中国的法制状况来谨慎思考严格责任的前景。 三、严格责任在中国刑法中的前景分析 肇始于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对保护公利和方便诉讼的确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无论是其产生背景还是发展趋势,都是我国在抉择是否引入严格责任归责时值得考量的要素,我们不能贸然得出结论,需结合我国刑法的理论、制度及现实来为严格责任在中国刑法的前景做理性分析。 (一)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刑法理论相悖逆 严格责任归责在很多方面都与我国的刑法理论相悖逆,它所带来的冲击和混乱可能是我国刑法难以理顺和承受的。一是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我国追求构建形式合理和逻辑缜密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理论经长期的雕琢与完善已为我国的构罪标准提供了足够支撑的理性力量,犯罪构成中的每一个要件都对犯罪是否成立具有终极意义,不能轻易舍弃主观要件。二是从我国无罪推定的原则来看,有学者从“无罪推定主要的意义是程序上的。在相对的严格责任场合,被告人也只有经过法院的合法程序审判,才能被定罪处罚,否则,就不能认定其有罪”I2叫得出严格责任不违背无罪推定的结论。这其实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片面理解,通说认为无罪推定不仅指任何人未经审判应视其无罪,还具有被告不承担自证无罪的含义。被告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仅是行使辩护权的表现,故相对的严格责任中让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罪过的责任已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基石,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南辕北辙。 (二)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法律体系相忤逆 严格责任的设置将会对我国既有的法律制裁体系造成不必要的混乱与困惑,这样做的成本和代价过大。首先,严格责任归责与刑法的谦抑性大潮不符。刑法的谦抑性决定了刑法只将严重的危害行为作为人罪对象,而把一些一般违法行为拦截在犯罪圈之外。英美刑法中的严格责任往往针对处罚较轻“不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不符合刑法谦抑性的主旋律;并且在我国国民看来,刑法往往是给予行为人最严重的处罚和最沉重的否定性评价,严格责任违背了我国国民的认同感。其次,设置严格责任与既有的法律制裁体系不符。一是因为英美法系中由于没有行政处罚,需要严格责任对一些在我国看来是行政违法的行为进行规制;二是由于我国刑法中虽未规定严格责任,但民法中确立了针对某些特殊行为的无过错原则,若在刑法中设置严格责任将会模糊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三是源于我国刑法总则确立了主客观相一致和罪刑法定等原则都排斥了严格责任的存在。综上,我国即使舍弃严格责任也同样存在取代刑罚的制裁手段,也不会出现“制之无法”的局面,若引入严格责任反而会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和震荡。 (三)严格责任归责与我国司法现实不协调 严格责任设置的初衷是为规避辩护权的滥用,以期平衡控辩双方力量,这根源于英美法系中发达的当事人主义的辩护制度。然而在我国的司法现实中却是控方的强势与辩方的弱势同时存在,严格责任所支持的证明责任的承担方式与我国的司法现实不匹配,会导致控方的力量过于强大而辩方诉讼能力弱化萎缩,相比担心辩护权被滥用,我国更推崇的是保护辩方实现自己的辩护权。 四、结语 诚如学界所云,严格责任在保护公利和诉讼方面的价值毋庸讳言,但为实现这种价值所需支付的代价值得我们反思。我们在追求法治建设的同时不能轻忽蕴涵于法律之中的精神和信仰,以及脱离了法治的本土化思考,否则“法治的价值内涵与目的追求的意义便被淡化了法治便慢慢失去了作为其‘血肉’的社会意义、观念和价值,丧失了作为其灵魂的精神,只剩下由一系列物质的制度构成的骨架。对于全体社会公众而言,这样的‘法治’不过是完全‘异化’的他者,一个彻头彻尾的怪物,社会公众必存畏惧而不会认同,结果可能便是法治的意义尽失而徒具形式。”至少在迄今为止,我们未能在我国刑法中找到完全支撑严格责任存在的权威性理论和具体表现,也还没有足够的理论准备和司法环境来接受它。 作者:王熠珏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刑法论文:人权保障中国刑法论文 一、人权保障是中国刑法的改革方向 人权保障既是判断一国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各国刑事法治发展优先考虑的问题。中国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国际公约为刑法侧重保障人权奠定了基础。另外,2009年9月20日在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18届国际刑法大会通过大会决议,重申了保障人权的必要性,并将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上升到与宪法规范和标准具有同等效力的地位[1]。这无疑为中国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指明了收稿日期:2013-10-20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罪量视野下的犯罪论体系诸问题之困境与出路”(11YJC820091)作者简介:彭文华(1972—),男,教授,法学博士,从事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方向。近些年,中国为了切实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对包括宪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均作了修订。2004年修改宪法时,在第33条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这使得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一项宪法原则。2012年3月14日,修正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更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其基本任务。宪法与刑事诉讼法对人权保障的重视无疑为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自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道路上被不断推进,人们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得以不断加强。2012年6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即《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四个方面,对中国的人权行动计划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2012—2015年是中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2]《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施行无疑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强化人权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法作为制裁最严厉的部门法,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项权利时发挥着其他部门法难以替代的作用,这为刑法侧重人权保障提供了现实根据。总之,新时期刑法侧重人权保障将会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保障人权总体规划,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在建设公正、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以保障人权为宗旨的宪政比例原则 “要现实地保障人权就必须确立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原则。而且,对确立这一原则来说,侵犯人权行为合宪性审查基准的标准化是必不可少的。”[3]那么,保障人权、体现合宪性审查基准的司法救济原则究竟是什么呢?宪政比例原则又称比例适当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公法领域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原则。“宪政意义上的比例原则是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应坚持的一项基本准则,泛指国家权力行使要妥当、必要、均衡、不过度、符合比例,不得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非法侵犯。这项原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普遍性且具有根本性的指导原则。”[4]近代之比例原则倡导于德国,最初是从限制警察权力开始的。19世纪初的德国,适逢民权思想迅猛发展,限制公权力受到普遍关注,日益膨胀的警察权力是最先受到关注的公权力。为此,德国司法机关开始援引比例原则审查警察权限。其后,在德意志帝国法院判例中,该原则适用扩展到警察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领域,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成为一项宪法原则。《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0条对比例原则作了规定:“所谓宪法的比例原则问题,就是讨论一个涉及人权的公权力(可能是立法、司法及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所采行的手段之间,有无存在一个相当的比例问题。”[5]时至今日,比例原则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德国的国界,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效仿。比例原则以保障人权为宗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一)合宪性原则,即一项法律文件对公民利益范围的触动在目的和手段上均要符合宪法;(二)有效性原则,即指此项法律文件对公民利益范围进行必要干涉时所使用的手段是有效的;(三)必要性原则,即要求立法者必需使用对公民利益损害最小的法规来实现国家所追求的;(四)狭义上的比例原则,即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察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利益最温和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使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6]不难看出,比例原则的优秀内容是要求法律干预必须适度。这种适度性既要求刑法将值得入罪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也要求刑法将不值得入罪的行为予以非犯罪化。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现行刑法的发展与完善主要建立在犯罪化基础上,非犯罪化在一定程度上被遗忘了。如1979年刑法共有条文192条、规定122个罪名,1997年刑法修改时增至452条,罪名增至413个。1997年以后至今,中国又颁布了8个刑法修正案,使得罪名总数超过450个。特别是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颁行,犯罪化呈现加快态势。例如,危险驾驶入罪被部分学者解读为开创了以行为性质作为入罪依据的先河,极大地扩张了犯罪圈。与不断强化的犯罪化趋势不同的是,非犯罪化几乎停滞不前。刑法修改时虽然删除了伪造、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罪,投机倒把罪和流氓罪等部分罪名,在非犯罪化上迈出了步伐,但严格地说,此时的非犯罪化并非是基于人权保障理念而倡导的。从1997年修订刑法的非犯罪化实践来看,其压力或者动力并非来自所谓谦抑理论或者自由主义、人权意识等方面的要求,而是由于经济、社会形势的客观变化要求立法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由反革命罪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更名,对“投机倒把”行为的重新认识和评价,无不如此,在价值取向上体现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思想[7]。1997年刑法修改之后,中国刑法非犯罪化再无实质进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以宪政比例原则为指导,以建设刑事法治国家为目标,理应将人权保障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促使刑法适度非犯罪化。由此,笔者认为,根据宪政比例原则的精神,并结合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非犯罪化通常需要考虑六个因素:其一,该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二,有其他更为有效的替代措施遏制该行为;其三,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违宪;其四,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会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严重问题;其五,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达不到预期效果;其六,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所达到的效果与产生的弊端存在价值上的不均衡。 三、中国刑法非犯罪化的主要内容 (一)刑法总则内容的非犯罪化 刑法总则既确定了国家运用刑罚制裁犯罪的目标和宗旨,又针对刑法分则形形色色的具体犯罪总结、概括出有关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不同的犯罪形态特征,对刑法分则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因此,刑法总则内容的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刑法的目的与任务应当增加保障人权的内容。刑法第1条规定,中国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是相对应的,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目标显然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这表明中国刑法在设定目的时对人权保障的考虑还不充分。刑法第2条规定,中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将犯罪作为斗争的对象,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将罪犯推向对立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是对保障人权的关注不够。如果将人权保障纳入刑法目的与任务之中,不但能消除刑法与宪法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的目的与任务符合宪法规定,而且能使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就非犯罪化而言,将人权保障纳入刑法的目的与任务之中必将产生积极效果,因为非犯罪化的目的与宗旨之一便是保障人权。 2.删除刑法第3条的前半段规定。中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的本来含义是存在差异的,即增加了“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内容,并将之列于首要位置。这也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包含积极与消极两层含义,即前半段属于积极的罪刑法定,后半段则属于消极的罪刑法定。对此,有学者认为:“刑法第3条前段,旨在突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法益保护主义),后段则旨在突出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罪刑法定主义)。我们也没有理由指责刑法第3条规定了两个毫不相干的含义。”[8]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从服从刑法规定的角度理解保障人权,且不说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精神相冲突,也不符合客观事实。例如,在刑法修改前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如果依照刑法规定一律定罪处刑,就意味着那些事实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得到社会认可的投机倒把行为将招致刑罚的严厉制裁,这绝对难以称得上是保障人权。至于认为刑法第3条前段旨在突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禁止司法机关随意出罪,也总令人觉得牵强。这是因为:首先,从各国的刑法来看,以与罪刑法定原则并列的方式特别强调法益保护的规定,鲜有先例。其次,从古今中外的司法实践来看,没有前半段规定似乎并没有导致过司法机关随意出罪的现象发生。依刑法规定定罪量刑是司法机关的天职,而特别加以强调则实有画蛇添足之嫌。最后,前半段规定有利于法益保护,但不利于人权保障也是客观存在的,故特别强调依法定罪处刑有削弱人权保障的嫌疑。总之,刑法第3条前半段规定不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宗旨不协调,而且无形中也给刑法非犯罪化戴上了“紧箍咒”,不利于发挥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予以删除。 3.明确排除犯罪性事由的基本范畴。排除犯罪性事由本质上属于类型化行为,除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外,还包括依照法令的行为、正当业务的行为以及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等。遗憾的是,对于排除犯罪性事由,中国刑法只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立足于人权保障,尽可能地明确其他排除犯罪性事由是更为妥当的。从各国刑法规定来看,多数国家除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出罪外,对排除犯罪性事由还作了进一步规定,主要分两种不同情况:其一是例示化列举。如德国刑法规定议会言论及报道不受处罚[9],日本刑法规定依照法令或者基于正当业务而实施的行为不处罚[10],意大利刑法规定权利人同意、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合法使用武器的行为不受处罚[11]。其二是概括化归纳。如法国刑法典第122-4条规定:“完成立法或者条例规定或允许之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完成合法当局指挥之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此种行为明显非法者,不在此限。”[12]例示化列举的方式虽然具有示范意义,但由于不彻底,有时会给司法适用带来一定的困惑;而概括化归纳方式则相对彻底些,能够明确地将刑法没有规定、但属于其他法律或者条例规定或允许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笔者认为,在当前中国多数民众法律意识不强、法治水平尚需不断提高的情境下,采取概括化归纳方式排除对正当事由的处罚或许较为可行。 4.未完成形态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对预备犯、未遂犯以及中止犯采取一律处罚原则,具有泛犯罪化倾向。对犯罪未完成形态予以适当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将预备犯酌情予以非犯罪化的理由在于:(1)处罚预备犯代价高昂。由于缺乏实行行为,查处预备行为难度极大,需要付出高昂代价。(2)处罚预备犯效率极低。在司法实践中,纯粹处罚预备犯的情形非常罕见,但这并不代表预备犯极少发生。许多故意犯罪也是有蓄谋的犯罪,行为人往往会进行犯罪预备,但很少能在预备阶段就被发现,这充分说明制裁预备犯的效率是极低的。(3)处罚预备犯容易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预备行为只要没有进入实质的实行行为阶段,其发展方向尚存在变数,制裁该类行为将不可避免地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对于部分未遂犯,有时运用刑罚制裁也并非有效。如轻伤未遂的场合,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多数情形下均由当事人自行处断。如果刑法强行介入,反而可能将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不利于纠纷解决。而且,由于这类行为在生活中大量存在,若一律予以制裁,司法成本将极其高昂。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情形基本相同。因此,对预备犯、未遂犯以及中止犯区分不同情况予以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具体地说,未来修改刑法时,对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可以考虑进行如下完善:其一,处罚预备犯,可考虑限于处罚社会危害十分严重的犯罪或者法益非常重大的犯罪,如法定最低刑为5年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等。其二,处罚未遂犯,可考虑限于社会危害较重的犯罪,将轻罪的未遂犯一律排除在处罚之外。例如,对于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处罚其未遂犯。其三,处罚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考虑除严重犯罪外,如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其他一律不处罚;已经造成损害的,只要危害十分轻微,也可以酌情考虑不处罚。 5.教唆犯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学界通常认为,对于“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不但包括被教唆人实施其他犯罪的情形,还包括被教唆人根本没有实施犯罪的情况,如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等[13]。这种不管被教唆人有没有犯罪而一律处罚教唆犯的情形是存在过度犯罪化之嫌的。在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人们通常认为教唆犯的成立依附于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有教唆人的教唆行为但缺乏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是不能成立教唆犯的[14]。这意味着教唆犯的可罚性应当被限制在被教唆人的实行行为实施的情形之中,如果正犯行为甚至连未遂都不构成,就不能成立教唆犯。在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的场合,处罚教唆犯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可能造成处罚不当。教唆行为不能产生任何实质的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性被限制在最低限度,可能不足以成立犯罪,以犯罪论有所不妥。其二,可能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教唆行为便被限制在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口头、形式的言行场合。客观地说,这种言行在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如骂架、闲谈等都有可能涉及,这也是司法实践极少处罚该类教唆行为的原因所在。如果动用刑罚处罚这类教唆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对一些日常生活行为造成严重干扰,进而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因此,在被教唆人没有犯任何罪的场合,可以考虑对教唆犯予以非犯罪化。 (二)刑法分则中的非犯罪化内容 对具体犯罪的评价,会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形势发生变迁而出现变化,这对非犯罪化将造成直接影响。“社会环境的变迁所引起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价值观的变化以及刑罚观念的变化,是非犯罪化之所以产生的根本原因。”[15]就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行为类型而言,如果运用刑罚制裁该行为达不到预期效果,或者在定罪量刑时面临严重问题,或者所达到的效果与产生的弊端在价值上存在明显不均衡等,可以考虑非犯罪化。以下笔者选择几种较为典型的犯罪类型,就其非犯罪化进行具体分析。 1.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犯罪的非犯罪化。自有规定以来,刑法第306条规定就遭到人们的一致诟病[16]。其实,将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非犯罪化,是非常有必要的。主要理由在于:首先,处罚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存在更合理的替代制裁措施。对于普通辩护人、诉讼人来说,由于并非执业律师,给予刑罚处罚不失为一种遏制其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的有效措施。而律师则不然。执业是律师生存的基本保障,只要吊销律师执业资格或者取消法律职业资格,就等于剥夺了律师的“饭碗”,这对抑制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无疑具有巨大的震慑力。更何况,即使取消刑法第306条规定,还可以根据刑法第307条对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加以制裁。正是由于存在合理的替代措施,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非犯罪化,是有情可原的。其次,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对律师权益的损害代价过高。在刑事辩护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和证据展开针锋相对的较量,这种对抗很容易演变成一种职业的对抗。出于职业使命与需要,处于强势地位的控方运用公权力,运用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反制律师是极有可能的。1997年刑法修改后,一段时期全国各地不时涌现律师因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而招致羁押或者判刑的例子就足以说明这一点。最后,将律师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将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法治的优秀制度之一,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意义重大。由于刑事辩护专业性极强,这使得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执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举足轻重。毁灭、伪造证据、妨碍作证入罪,使律师面临丧失律师职业资格并被判刑的危险。为了规避风险,律师放弃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就不难理解了。“2002年5月,从北京律师协会传出消息:与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断上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律师不敢办刑事案,年人均办理数量已下降到不足1件。2000年北京有律师5495人,全年办理刑事案件4300件,人均办理刑事案件从1990年的2.64件下降到2000年的0.78件。”[17]律师辩护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然而,由于刑法第306条规定致使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日趋减少,这无疑给刑事辩护造成了严重制约。 2.聚众淫乱犯罪的非犯罪化。中国刑法对聚众淫乱一律以犯罪论处,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对于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如果放任刑法肆意介入的话,会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促成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违背宪政比例原则与刑法保障人权的价值诉求。将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予以非犯罪化的主要理由在于:首先,使用刑罚手段制裁该类行为并非有效。基于私密行为本身的严格隐蔽性,即使投入极大的司法资源,也难以保证能够有效查获、惩罚该类行为。如司法实践中的“换妻”行为,应当说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但受到惩罚的只是个案,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人逍遥法外。新近有关聚众淫乱的个案是安徽某高校团委副书记汪某及其妻与另外三人参与“换妻”的行为,事后相关当事人并没有被以聚众淫乱罪论处,要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要么不了了之[18]。司法惩罚的不力表明,使用刑罚制裁该类行为基本无效。其次,该类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既不会妨碍社会风尚,也不会侵犯参与者的权益,还不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属于无被害人的犯罪,根本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最后,惩罚该类行为会使公权力过分介入公民私生活,从而对人们正当的社会行为形成严重制约。由于这类行为在秘密的情形下进行,如果对之严加惩治,前提条件是要查清事实真相,这就势必会诱导、逼迫公权力肆意介入个人的私隐空间,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在民众权利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公权力过分介入公民私生活很容易招致民众抵触。以前述合肥“换妻”案为例,事件曝光后,在网易组织的一次社会调查中,有22654人反对“双开”涉事主角,占全部受访人数38517的58.8%,他们认为性是个人隐私,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19]。可见,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对于成人之间自愿、秘密的聚众淫乱,大多数人并不主张加以刑罚制裁,故对之予以非犯罪化在情理之中。 3.犯罪的非犯罪化。将中国刑法中的部分行为非犯罪化是很有必要的。理由在于:首先,有些行为并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观念上,中国社会有宽宥的传统,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普遍的现象便是例证。而且,人们在愿赌服输的心理支配下,并不认为是一种危害严重的行为,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无论怎样看都是最微不足道的犯罪”[20]。其次,以刑罚制裁某些行为效率极低,有损刑法威严。从司法实践来看,刑法遏制的意愿并没有产生实效,人们很难发现因为刑法制裁,该类行为便逐渐减少。有人曾搞过有关麻将问题的调查,当问到“是否赞成用金钱增加刺激”,28.5%的被调查者表示不赞成,63.3%的被调查者表示来点小刺激无妨[21]。零点公司曾做了一项名为“您工作后最喜欢什么样的活动”的调查,调查范围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成都、保定、宁波、绵阳、锦州和咸阳10个城市和城镇外,还有荆州农村、江门农村、保定农村、宁波农村、绵阳农村、锦州农村、咸阳农村共7个农村地区,共调查了5584位年龄在18~65岁之间的居民(城市、城镇居民有3243位;农村居民共2341位)。结果有四分之一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热衷麻将,麻将的“国粹”地位难以动摇[22]。既然打麻将在中国这么盛行,且大多数打麻将活动都与相关,表明以刑罚制裁行为效率并不高,这无疑会损害刑法的威严。再次,遏制有更好的替代措施。本来就不分家,在中国是犯罪,而购买却是合法的,这本来就令人感到困惑。不过,购买的合法化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以刑法禁绝并非最好的措施。事实上,对于、等在中国构成犯罪的行为,通过发行等其他方式“疏导”也许比用刑罚制裁强加“堵截”更有效,这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证明。最后,以刑罚制裁行为会约束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在中国,时常发生在亲属、朋友等熟人之间,有时是一种消遣与娱乐。以刑罚制裁,不但给公权力肆意侵入公民私域提供了契机,还会诱发公权力的寻租与腐败,这些都会使人们合乎社会需要的行为遭受约束。在国外,一般会对开设或职业予以制止[23],主要因为:这两种行为往往伴随有黑社会介入,会滋生诸多社会问题,且在规模和参与人数上较之其他行为通常要大得多。笔者赞同国外的通行做法,除开设或职业外,其他行为均可非犯罪化。除上述较为典型的犯罪外,刑法分则中的其他犯罪如淫秽物品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犯罪等,也是可以酌情予以非犯罪化的。例如,有人提出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也可以考虑进行非犯罪化。主要理由在于:随着科学和社会经济发展,大量的野生珍贵物种被人工养殖、培育,许多天然生长的珍贵物种也存在本身珍贵程度的差异和区域分布特点,刑法第341条和第344条将破坏该类珍贵野生动植物种的行为统一直接上升为刑法打击对象,严厉的制裁措施不仅与当前经济发展导向相背离,也不利于野生动植物种的真正保护,给实务部门造成很大困惑。 作者:彭文华 单位:苏州大学 刑法论文:引进刑事专家证人制度刑法理论论文 一、我国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的阻碍 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有着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从表面上看,保证了鉴定的客观性、中立性,也保证了诉讼的相对公正、高效及诉讼成本的经济。但是,发展中的消极面依然是无法避免的。其缺陷主要包括:裁判权过分让渡造成鉴定者的独裁;专业的深化导致鉴定监督的名存实亡;鉴定意见地位过高滋生司法腐败等。在此情况下,不少学者主张引入英美专家证人制度,这一制度能否在我国适用,面临着以下几点阻碍: 首先,我国缺乏专家证人制度运行的基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与交叉询问机制。自古以来我国的诉讼文化都是以职权主义为基础。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也未见于我国法律之中。这意味着专家证人可以拒绝出庭,只需要其本身有被赋予鉴定权,这样交叉询问机制就更无从谈起了。 其次,我国缺乏配套的诉讼机制。我国没有交叉询问机制、没有陪审团制度;英美法系推崇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我国坚持法官自由心证;英美法系实行宽资格,严质证,我国推行严资格,略质证。再次,专家证人制度缺陷难以克服。其自身的发展亦存有严重弊病,在改革过程中,不少学者借鉴大陆法系严格的庭前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取得了显著效果。我国亦应立足于本国国情,做出借鉴以融合的选择。 二、我国刑事专家证人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刑事专家证人的定性 刑事专家证人可以理解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据其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就涉诉的有关专业性问题作出证言的人,该证言不仅包括该专家凭借科学器具所作的鉴定,还包括该专家仅凭其专业知识或经验的意见看法。刑事专家证人实质为证人,但又不同于一般证人,一般证人仅能如实陈述所见所闻,专家证人则可以依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推测性意见。可见,专家证人是特殊证人。 (二)刑事专家证人的选任 我国实行严格的庭前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由法院选任专家,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专家鉴定人的中立性问题,但存在如下不足: 1. 缺乏关于专家资格和能力的规定。我国对专家鉴定人的资格认定没有明确的标准,并且不同的鉴定结论也没有预定证明力的等级之分。这显然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2. 我国对鉴定人范围的规定较英美法系明显滞后。因此,我国可借鉴英美国家对专家证人资格严格的审查标准,进行明确详尽的规定,并针对不同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设立不同证明力等级,以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其优先效力。同时,适当扩大鉴定的专业范围。 (三)刑事专家证人的委托 第一,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的申请权。第二,明确法官为鉴定申请决定权的唯一适格主体,以保障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地位平等。第三,若当事人双方都提出申请,无特殊情况法官应予以接受,若拒绝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若仅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则法官应公平公正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 (四)刑事专家证人的出庭与质证 新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鉴定人出庭制度并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说明在我国的刑诉领域,专家证人不再是一个幕后角色。由于专家证据比其他证据更具权威性,专家证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证,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其所作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同时,专家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需有别于普通证人证言的质证程序。首先,在专家辅助人制度确立的基础上,在审前程序中双方确定争议焦点并交换书面专家证据与意见,开庭前明确告知专家鉴定人如实作证的义务,开庭中先由专家鉴定人之间互相发问,最后由法院选任的第三方专家居中考量并向法院递交专家意见,保证法官与专家的中立性,并节省庭审时间。 作者:李莉 单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赵圈镇中学 刑法论文:国刑事政策借鉴的刑法理论论文 一、刑法中人格理论的发展历程 近代以来,刑法学研究经历了从启蒙主义刑法思想到刑事古典学派(旧派)再到刑事实证学派的发展过程。相对于古代罪行擅断的封建刑法而言,行为刑法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它忽视了鲜活的存在着千差万别的行为人,而无视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格。19世纪末期,随着资产阶级工业化革命的不断进行,导致社会失业人数剧增,犯罪率不断攀升,累犯惯犯日益增多,监狱人满为患,社会所潜伏的危机一触即发。在这种背景下,旧派的刑法理论已经不能适应与犯罪斗争的需要。于是注重科学实证和经验调查的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产生了(统称新派)。新派理论从经验人、意志决定论出发,研究犯罪原因和犯罪人分类,提出“应受刑法处罚的不是行为而是行为人”,④新派主张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或反社会性格为主要标准改革刑罚。由此始,刑法学者们开始把目光由行为转向行为人,而关注行为人就不可能不关注行为人的人格状况。不少新派刑法先哲对人格进行了论述。如:意大利刑法学者菲利在抨击刑事古典学派时指出:“这种否认一切基本常识的刑事司法制度,竟使聪明人得出这种结论,他们忘记了犯罪的人格,而仅把犯罪作为抽象的法律现象进行处理。这与旧医学不顾病人的人格,仅把疾病作为抽象的病理现象进行治疗一样。研究病症必须从研究病人入手,同样的疾病,如果病人情况不同,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治疗”。①德国著名刑法学者李斯特也曾指出:“犯罪行为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行为人处于某种特定的人格状态和某种促使其必然犯罪的环境”下造成的。②相对于行为刑法来说,行为人刑法将行为人纳入了刑法的视野,因而有其进步性,但是它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在未确定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具体测量标准的情况下,就以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二战后,兼采旧派和新派之长的综合主义理论日渐取得多数学者的赞同,并催生扬弃二者的新刑法观,即将人格全面导入刑法的人格刑法观。人格刑法学是对行为刑法和行为人刑法的扬弃,主张“应当以作为相对自由主体的行为人人格的表现的行为为优秀理解犯罪”。③将刑法中人格真正作为一门学问进行系统研究的是日本刑法学者团藤重光的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但是最早提出人格刑法理论并对其理论体系初步建构的是日本的大冢仁教授。1990年,他在《人格刑法学的构想》一文中,就明确提出了人格刑法学的构想,将行为者的人格引入犯罪论、刑罚论。针对古典学派的观点他指出:这种理论的逻辑关系,是以具有完整理性的、能够合理考虑利害得失的自由人为对象而推导出来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完全的自由人是不存在的。人们的所为有时在很大程度上受遗传素质和环境影响的制约。而且,实际上,很多犯罪人是在实施了违反自己本意的行为时陷入犯罪的。在不能忍受饥饿的状态下,如不知不觉地把手伸向他人的食物,不能不说是行为人所处的环境决定了犯罪行为。但是,这种犯罪在所有犯罪中只是极少数。大部分犯罪人的精神状态没有任何异常,他们并不是在不犯罪就不能生存的恶劣环境下实施犯罪的。客观地说,大冢仁教授的人格刑法理论是现代刑法学的新发展。 二、人格刑法理论对我国宽严相济政策的借鉴 在国外,人格刑法理论已经受到高度重视。“意大利刑法理论认为,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的重心逐步由犯罪向犯罪人转移,是刑法发展的历史必然;在现代刑法中,犯罪主体或犯罪人人格,应该是与犯罪和刑事法律后果一起支撑现代刑法大厦的三大基石”。④“意大利刑法学界认为,承认犯罪者人格是一个与犯罪行为并存的现实,强调犯罪者的人格在刑法中的作用,是现代刑法最具灵性、最有人性的部分。因为,只有从犯罪者人格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刑法中规定犯罪的意义、犯罪的原因、犯罪实质、犯罪目的,才有可能真正地在刑法中将人作为刑法的目的,而不是作为实现某种目的(如一般预防或特殊预防)的手段”。⑤然而,反观我国刑法学界,有关犯罪者人格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更不用说在刑事立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和具有怎样的地位。笔者认为,这也许是我国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在引起犯罪的各个环节中,人格因素是犯罪行为发生的总根源和关键性因素。所以抓住了人格这个关键性的致罪因素,犯罪的治理问题也就迎刃而解。笔者在研读了我国刑法条文、分析了具体的刑事案例之后,发现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存在刑事古典学派的行为主义色彩,存在客观归罪之嫌,而不论犯罪人的个体差异,对于因无钱救治亲人而去实施一次盗窃与好逸恶劳盗窃成性后一次盗窃的情况一样处罚。这就如意大利刑法学家菲利所形容的庸医治病,不分析各个具体病症的不同,而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表面上看来这种处罚是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了法律的公正,但平等有形式的平等和实质的平等之分,公正有一般的公正和个别的公正之分,刑法除了需要追求形式平等和一般公正之外,还应当促进实质平等和个别公正,唯有如此,公民才能产生对法律的认同感,从而自觉守法,犯罪人才会真心改过。人格主要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指个体在行为上的内部倾向,它表现为个体适应环境时的能力、情绪、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价值观、气质、性格和体质等方面的整合,使具有动力一致性和连续性的自我,使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心身组织。①人格概念既反映了人的生物性,又揭示了人的社会性。人格形成的过程就是人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因素在人格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周围的环境、儿童时期所受到的伤害可能对人格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人的社会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人格形成以后,人格具有积淀性和稳定性。人格所具有的种种特点,决定了将人格理论引入刑法学的重要意义和重要的理论价值。人格刑法学所关注的是受到遗传和环境制约、但在有限范围内具有相对意志自由的人。人格沟通了行为与行为人这一对相互联系的概念,使刑事责任理论不仅仅只关注行为,而是既关注行为也关注具体的行为人。人格刑法学既肯定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无客观具体的犯罪行为则无责任,同时也认为犯罪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行为人基于其自由意志而形成的不良人格。建构在人格基础之上的人格刑法学使主客观得到了统一,使全面、客观、动态的把握犯罪和犯罪人成为可能,使刑法闪耀着人性的光芒和理性的智慧。在犯罪浪潮高涨的现代社会,人格刑法学引导我们反思传统刑法单纯以重刑来矫治犯罪的观念,让我们不仅看到犯罪行为,更透过行为看到具体的犯罪人和犯罪的原因,为更有效地控制犯罪、矫治犯罪人指明了方向。在我国,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下简称“严打”)就一直成为党和国家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事实证明,“严打”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然而,“严打”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社会治安问题,只有治标不治本的功效。近十年来,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和司法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违背刑事法律原则和刑事司法规律的“严打”活动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付犯罪的需要。由于“严打”重惩罚、轻预防,一味地强调事后“打击”的功效,忽视事前预防的作用,因此,“严打”也只能暂时降低刑事犯罪率,“严打”过后犯罪往往更加猖狂,犯罪率大幅反弹,犯罪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事实证明,“严打”的作用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用“严打”来解决问题。“严打”还存在着一些负面效应:一是在行动上严打可能导致严刑竣罚;二是在观念上可能走入认识误区,认为刑罚万能、越严越好;三是在效果上可能陷入恶性循环,损坏刑法的公正形象。鉴于此,2005年党中央和国家认识到严打的种种弊端,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即对于犯罪的打击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严重犯罪予以严厉打击,对于较轻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的刑罚。“宽严相济”是我国在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基本刑事政策。这一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和罪责刑相适应的精神,对有效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宽”不是要法外施恩,“严”也不是无限加重,而是要严格依照刑事法律,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惩罚犯罪,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不难看出,该政策不同于“严打”政策,而是讲究区别对待,在对重罪实行“严厉打击”的基础上,还要凸现对轻罪宽松的一面。换言之,既不能以轻缓的刑事政策代替“严打”,又不能只强调“严打”而忽视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应当说,该刑事政策是我国持续20余年的“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反思、补充和矫正。它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提出的,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刑法规范同刑事政策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刑法规范体现国家的刑事政策,同时良好的刑事政策必须融入刑法规范中才能得以实现,其实现有赖于刑法规范的完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意味着该宽当宽,该严当严,这无疑是一种良好的愿望,也是我们孜孜以求的一个目标,但是,何时当宽?何时又当严?这就涉及到一个标准和依据的问题。那么宽和严标准是什么呢?是犯罪行为还是犯罪人抑或是通过将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背后的犯罪人的人格状态的综合考量?前者过于客观和机械,虽然处罚的是犯罪人却没有真正把具体的犯罪人放在考察的视野里;中者又过于主观和武断,因为毕竟我们只有通过行为才能来认清犯罪人。因此,我们主张后者,只有后者才真正考虑到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特殊的人格状态的结合。所以,开展将人格导入刑法的人格刑法学的研究无疑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大的意义。首先,将人格理论导入我国刑法有利于刑法实质正义的实现。所谓刑法的实质正义就是使得每个罪犯都“罪有应得、罚当其罪”。这就要求刑罚适用时不仅要考虑犯罪分子实施的某一次行为,而且要求考虑行为人的素行,即人格。行为人平日素行良好,可以考虑适用轻的刑罚,反之就适用重的刑罚。当两个人实施同样的行为时,由于其人格状态不一样,要追求刑法实质的正义,就必须考虑行为人行为背后的人格状态。人格不仅能够反映人的生理、心理状况,而且可以反映社会因素,反映人的素行。因此,将人格导入刑法,在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行为人犯罪行为背后的人格状态,从而对主观恶性大、反社会性强者,如屡教不改者,缺乏恻隐之心者、仁爱之心者予以从重惩罚;而对主观恶性小,反社会性弱者,如家庭破败、生活所迫等环境形成的人格障碍者予以轻的惩罚,从而使我国刑法臻于实质正义,走上人格刑法学之路。其次,将人格引入刑法能够从整体上把握犯罪人。龙勃罗梭重视犯罪人的生物因素,从而提出“天生犯罪人”,李斯特重视犯罪人的社会因素,提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但是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都对行为人的行为有着或隐或显的影响,这就是说关于犯罪人的考量,任何单一因素的考虑都是错误的,而应当考虑各种因素。而人格具有整体性,不仅可以表述人的社会性、心理性,而且可以反映人的生物性,其正是这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此,在刑法中导入人格,无疑对于从整体上把握犯罪人而不至于偏颇和极端提供了标准,有利于促进刑法的人文关怀。在定罪量刑时不仅考虑人的生物性、心理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充分考虑人的社会性,强调社会因素作为人格环境在犯罪人人格形成中的作用,这就意味着“出现了反社会现象时,并不能毫无置疑都责怪反社会者,社会还应该主动找一下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不是把社会当作‘固定的好模型’”,①从而促进刑法对人的关怀,进而有助于人性的向善和向上。再次,从人格的视角来反思我国的重刑主义,可以促进刑事政策的合理化,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可以促进刑罚个别化,实现个体的实质公正;可以使刑罚的惩治和矫治功能有机结合,从而实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统一的刑罚目的。尽管人格刑法学的理论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但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已经受到了国外刑法学界的普遍关注。我们相信,随着科技的进步,人格测量技术和水平的提高,人格测量法将能更准确的评估出行为人的人格状况,为定罪量刑提供科学的依据。总之,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应当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人格,对于那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具有犯罪危险性人格的人应当从严,而对于犯罪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坚决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考虑社会环境在人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后,在确定其人格形成责任时也要考虑依法从宽,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宽严相济”。 作者:胡学相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法律本科论文:法律系本科生毕业论文 法律系本科生毕业论文 摘要:在目前的城市房屋拆迁领域中,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堪忧。究其原因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以及行政权力的异化。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层面的缺陷导致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机制失灵。具体表现为:拆迁许可制度不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不合理、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拆迁裁决制度异化、强制拆迁制度为害尤甚。要有效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就必须从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入手改造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毕业论文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权益保护;行政权力 毕业论文 一、绪论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二、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现状堪忧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xx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毕业论文 三、被拆迁人权益难获有效保护的原因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xx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毕业论文 3、立法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晰,未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在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于“公共利益”的规定仅是宣示性的,过于原则和概括,不利于在实践中正确认识和区分城市房屋拆迁的目的:即是基于公益,还是出于商业目的。而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在法律规范的适用、法律关系的性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标准、权利救济的途径方面是不相同的。所以,立法未明确“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实践中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各级政府和房屋拆迁行政部门动辄以公共利益为由剥夺被拆迁人的权益,造成被拆迁人与行政机关权利与权力的对峙。 4、立法中两权分离的规定。我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始终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至今仍不承认私人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仅允许私人享有房屋所占土地上的使用权。尽管有论者认为,“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代表,不能基于其享有的土地所有权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处分其权利,也不能在无明确法律根据的情形下介入、干预这种行为,而应尊重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是征地,是城市房屋所有人(国家作为所有人除外)依法享有的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灭失。所有城市房屋拆迁,实质就是对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争夺。”所以,国家是不可能不限制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的,而且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正是导致“目前拆迁中双方缺少对等的谈判机制、补偿标准偏低、拆迁程序不公正、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和被侵害、拆迁矛盾扩大和激化的深层次原因。”也就是说,两权分离的规定也是被拆迁人权益难获有效保护的立法之源。 毕业论文 5、立法弱化了司法权,使司法机关在处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时难有作为。特别是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拆迁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要寻求司法解决必须先经过行政裁决,并且如果被拆迁人对行政裁决的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而“即使法院认定行政裁决行为不合法,也只能判决撤消并判令由原处理机关重新裁决。拆迁双方的权益纠纷并不能在法院得到最终解决。” 这样一来,被拆迁人便无法绕开行政权力的干预,其权益也很难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政权力的异化 行政权之所以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不应有为时越位,应有所为时缺位,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和错综复杂的社会背景: 1、地方政府自身的利益需求使其和房地产开发商这一特殊利益集团结成了利益同盟。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可以通过出让被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而换取数额可观的土地出让金,又由于我国目前的财税体制不健全,是所谓的收支两条线,“政府对于土地出让金的使用所受到的制约和监督少,自主支配的灵活性大。”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地方政府对于城市建设乐此不疲,对于拆迁人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置被拆迁人的利益于不顾。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在政府身上同样适用,行政权力一旦缺乏制约,便会偏离法制轨道而去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样一来,被拆迁人的利益空间便被地方政府所挤占。“当政府介入、干预拆迁活动时,往往站在拆迁人一方,使本来在经济上就处于劣势的被拆迁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地方政府的自利动机是导致本应为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权益的公权力异化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保护伞的原因。 毕业论文 2、地方政府官员追求仕途升迁所形成的好大喜功的政绩观。要想真真正正、踏踏实实地搞好一个地方的经济建设需要较长的时间,但不少地方政府官员缺乏耐心,他们希望自己在仕途上能迅速地飞黄腾达,所以用短平快的方式建立政绩是他们实现个人升迁的最优选择。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大搞旧城改造正好可以达到他们追求立杆见影的效果的目的:房地产开发等固定资产投资能在短期内迅速拉动gdp的增长,而gdp的增长速度又是衡量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重要标准;改头换面后的城市建筑尽显富丽堂皇,一派繁华景象,外界理所当然地会认为:这座城市取得了巨大进步,当地官员为经济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在行政长官急功近利的思想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以快速发展社会经济为名只求短期经济效益,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忽视了对被拆迁人的权益的保护。 3、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腐化行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推波助澜也是行政权力异化的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种原因并非孤立地存在于城市房屋拆迁中,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异化行政权的合力并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 四、现行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 毕业论文 (一)拆迁许可制度亟待完善 1、正当性的缺失。自20xx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发生效力的《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条例》中关于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已经丧失了正当性,但是国务院至今为止并未根据《行政许可法》对《条例》中不符合上位法的拆迁许可进行清理和停止执行。《行政许可法》继《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立法法》在相关领域规定听证制度后也在行政许可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而《条例》中却并没有关于拆迁许可听证的规定,这明显有违上位法。并且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有关政府部门在未告知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听证的情形下就擅自向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的拆迁人发放,违反了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参与原则,非法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陈述和申辩权、申请听证权。这种违法行政的行为放纵了拆迁人,使其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自恃持有拆迁许可证而肆意妄为,导致野蛮拆迁等违法拆迁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2、审核失察和疏于监管。在目前的拆迁许可证的发放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在对申请拆迁人的资质和实施拆迁的必要条件没有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形下就轻易地发放拆迁许可证,使很多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组织获得了进行拆迁的资格。而由于“持有拆迁许可证就表示行政机关已经审查并认可拆迁人达到拆迁资格,并向公众证明了这种资格,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并且“政府事先的行政许可,事实上使双方当事人失去了平等对话的平台,从而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极易受侵害。”所以许可机关未尽严格审核的职责使得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有恃无恐,屡屡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自我国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以来,长期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重许可的权力不负许可的的责任、重许可中的收费不解决许可后出现的问题的现象。”拆迁许可机关在赋予申请人拆迁资格后就不闻不问,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拆迁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拆迁活动的依法进行;对于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拆迁行为也没有及时纠正;更有甚者,纵容姑息拆迁人,没有严格执法和严肃处理有关违法拆迁行为的责任人。 毕业论文 3、拆迁许可审查方式不当和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不严。《条例》第七条规定:“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条件为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从目前《条例》的规定来看,对拆迁申请人的拆迁申请主要是进行形式审查,即看相关文件、手续、证明等书面材料是否齐备,对于齐备者即发放拆迁许可证。这种审查方式对于拆迁许可而言是不科学的,不对拆迁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就无法发现拆迁申请人不合许可条件的问题,因为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很难反映出他的真实情况。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中的拆迁计划和方案是由拆迁申请人一手制订的,根本没有体现出被拆迁人的意志;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往往也缺乏证明力,因为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密切的利益联系,实践中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利用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骗领到拆迁许可证后进行拆迁,而一旦到了应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能付清补偿安置费用。所以拆迁许可审查方式不当和拆迁许可发放的条件不严使房地产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伎俩一再得逞,而被拆迁人的利益却难获保障。 毕业论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必要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调整现行的拆迁许可制度,规范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对拆迁人在实施拆迁活动中的监督和检查,把好城市房屋拆迁的第一关,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二)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制度已刻不容缓 1、拆迁补偿范围过窄,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条例》将拆迁补偿范围界定为:被拆除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被拆除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是,“拆迁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取得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并非房屋本身。”而且,“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属于公民的财产权并受到相应的保护。”基于对这种认识的赞同,笔者认为当前的拆迁补偿范围涵盖面过窄,没有充分反映出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受的财产损失。实际上,公民在购买城市房屋时本就支付了房屋所占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拆迁人的房屋的价值并不仅仅包括其房屋所有权所体现的价值,还包括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所以拆迁补偿范围排除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损失是极不合理的。另外,拆迁补偿范围没有包括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如被拆迁人的可期待利益)也不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2、拆迁补偿仅是适当补偿,补偿费用和标准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条例》确立的拆迁补偿原则是适当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却不断出现“变适当补偿为象征性补偿的作法。”这不禁让人警觉:有人在借适当补偿之名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之实!行政法理论上有两种补偿学说,适当补偿说认为“法律并不一定要求全额补偿,只要参照补偿时的社会观念,按照客观、公正、妥当的补偿计算标准予以补偿,就足够了。”完全补偿说认为,“应按作为征用对象的财产的客观价值予以全额补偿。”基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法律关系性质的认识,笔者主张对被拆迁人进行充分补偿。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受的利益损失是为了满足能够房地产开发的需要或者是为了支持国家的经济建设,无论是出于公益目的还是商业目的,拆迁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更大的利益:政府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还获取了大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开发商赚取了巨额利润;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享受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多方及被拆迁人除外的整个社会都通过拆迁而受益,完全没有理由仅仅对被拆迁人进行适当补偿,使被拆迁人成为拆迁活动的利益受损者。在补偿费用和标准方面,由于“政府采用土地基准价格加房屋重置价格确定的补偿标准,而政府是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制定的基准价格和重置价格。”所以导致对被拆迁人补偿的费用普遍偏低。 3、拆迁补偿不及时。“房屋拆迁补偿不及时的情况在我国非常严重。拆迁人往往在还不具有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资力时,就开始拆迁行为,导致被拆迁人长期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对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 4、拆迁安置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面积较大足够家庭正常的居住和生活,而安置的房屋面积较小不能满足家庭成员起居的需要;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户型结构较优,而安置的房屋户型结构不合理影响被拆迁人的使用;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而安置的房屋质量低劣对被拆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隐患;被拆迁人原有的房屋位于较好的地段,工作、子女教育、就诊、营业等更为方便和有利,而安置的房屋所处的区位差影响了被拆迁人的正常的生产生活。 (三)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虽然其后建设部于20xx年12月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 《条例》中确立的价格评估制度作了细化,各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但是从实践反映的情况来看,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形同虚设。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定位本来应当是有独立意志的社会中介组织,在20xx年以后房屋价格评估机构也完成了与政府部门的脱钩改制,但由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绝大多数由政府职能部门的下级部门发展而来,虽然形式上实现了与政府脱钩,但在人事、财物等方面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在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进行评估时难免会受行政意志的影响,不能做到独立、客观的评估。第二,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在经济利益上受制于拆迁人,作出的价格评估往往有利于拆迁人。“评估机构为了迎合拆迁人的要求,往往故意压低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价格,做出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评估结果,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这种违背市场公正性要求的行为使得价格评估制度被拆迁人所操纵,而被拆迁人的利益却难以通过价格评估得到实现。 毕业论文 (四)拆迁裁决制度的异化 尽管建设部希望通过《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来规范拆迁裁决,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目前的拆迁裁决制度不仅为被拆迁人所诟病,也被学界广泛质疑。究其原因,不外两点。第一,行政机关在拆迁裁决中没有保持中立,而是偏袒拆迁人,所作出的裁决结果往往对拆迁人有利。(至于行政机关为何会在裁决中总是偏向拆迁人,笔者在前面已经详述。)第二,裁决前置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变窄。在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下,行政裁决成为唯一的争议解决方式。因为被拆迁人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被拆迁人对裁决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司法机关也并不会处理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争议而只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合法性。 (五)强制拆迁制度为害尤甚 强制拆迁是指行政主体或者人民法院为实现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的行为。这种对被拆迁人权益起限制甚至是剥夺作用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格的约束,然而事实上是行政机关在滥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以至出现“基本人权在拆迁过程中却遭到了来自行政权力的侵害和剥夺,拆迁户基本上无法将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却在强迫与专横之下丧失了平等对法的权利”的情形。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实践中,因强制拆迁的不当行使而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强制拆迁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激化了社会矛盾。 毕业论文 五、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的重构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由于被拆迁人在社会经济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其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更易受到侵犯并且在权利救济途径上遇到重重障碍。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法治的基本精神:公平、正义,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倾向于被拆迁人,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特别的保护以提升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从而消减因被拆迁人自身的弱势地位而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遭受的利益损失,达到以权利平衡权利、以利益制约利益的目的。另外,在立法上还要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使其真正体现出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宗旨。 (一)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领域 目前,只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建立了听证制度,至于《行政许可法》中确立的许可听证制度则还没有得到贯彻执行。但是《规程》中的听证只适用于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而且还没有切实推行。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社会中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制度,它强调行政决策过程的公开和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前的参与,要求行政主体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在行政决定中反映出当事人的意志。为了体现民主和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不受任意的侵犯,有必要扩大行政听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适用领域。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拆迁决定的听证制度。即行政主体“在正式作出拆迁决定前应依法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然后在此基础上公告征收决定,明确拆迁对象、拆迁范围、拆迁时间、拆迁方式等。”这样可以避免以往行政主体在作出拆迁决定过程中的专擅垄断,有利于被拆迁人制约行政权力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其次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许可听证制度,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规范拆迁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在这方面“重庆市政府出台了拆迁许可听证的原则规定,首开了国内听证立法的先河。”各地方政府可借鉴重庆市政府的做法。 毕业论文 (二)完善拆迁许可制度 1、严格设定发放拆迁许可的条件。目前发放拆迁许可的条件较为宽松,导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居高不下和拆迁活动的不断增多,不利于调节宏观经济和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因此有必要严格设定发放拆迁许可的条件以抑制房地产业的投资过热从而使拆迁许可起到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有论者提出,应“将拆迁当事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拆迁人已履行协议作为拆迁许可证的法定条件。”笔者认为,这一主张一旦在今后的立法中得以确立将对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起到重大作用。 2、改现有的拆迁许可审查方式为实质性审查并严格审核拆迁申请。许可机关对于拆迁申请不仅要看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是否齐备,还应对相关文件、手续、证明、方案等进行实质性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以验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另外,许可机关还应加强内部监督,保证工作人员能遵纪守法、恪尽职守,做到对拆迁许可的严格审核,防止将拆迁许可证发放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拆迁申请人。 3、加强对拆迁人实施拆迁许可的监管。为了改变长期以来行政许可领域中存在的疏于对被许可人的监督和管理的情况,《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因此,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拆迁许可机关应严格遵循《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对拆迁人实施拆迁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拆迁人依法拆迁,规范拆迁人的行为,对于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侵犯被拆迁人权益的违法拆迁行为要及时纠正。 毕业论文 (三)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制度 拆迁补偿安置事关被拆迁人利益的实现,是城市房屋拆迁制度中的优秀问题,针对当前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的缺陷,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制度: 1、由政府先行补偿安置。即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经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由政府负责先行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政府根据拆迁当事人达成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被拆迁人拨付补偿安置费用,其后政府再要求拆迁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向其支付因补偿安置而开支的费用,否则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 2、确立充分补偿的原则。建议将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损失也纳入拆迁补偿范围之中以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 3、提高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当前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较低,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只有通过提高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才能填补被拆迁人因拆迁而受的利益损失。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补偿标准应该是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10%。”他的主张值得在确定新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时参考。 (四)价格评估应充分市场化 1、评估主体的市场化。政府不能介入到价格评估之中,应尊重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明确价格评估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允许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自主进行评估。 毕业论文 2、估价标准和方法应市场化和科学化。政府不应在行政规范中制定补偿安置的标准,而应由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综合考虑各种影响房屋价格的因素并根据现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改变价格评估的出资方式。应当允许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并自付价格评估费用,从而避免因由拆迁人支付评估费用出现的操纵评估价格的现象。 现在在价格评估领域的情况是被拆迁人无法通过提出自己的价格主张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有论者建议,“成立一个由政府拆迁办、被拆迁居民代表、房地产开发商等各方组成的补偿价格协商小组,由各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这种方法颇具可行性并能通过多方协商而实现利益均衡,如能实行应当可以使被拆迁人的利益得到充分反映。 (五)取消拆迁裁决前置程序,赋予被拆迁人选择权 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允许被拆迁人既可以申请行政机关依法裁决,也可以以拆迁人为被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现行的拆迁裁决制度排除了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从而在实际上否定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民事性质,使得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只能选择与裁决机关对薄公堂,将被拆迁人置于与行政机关的对抗中无疑是加大了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有论者认为,由于当前的拆迁裁决制度“没有从根本上切断政府与拆迁人的利益联系,仍难以在制度上保证政府在裁决中处于中立地位。”所以,应当“废除行政裁决制度。”笔者认为,在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安排中继续保留行政裁决是必要的和合理的,但须为被拆迁人寻求司法救济扫清前置障碍,允许被拆迁人自由选择权利救济方式,为其设置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理由在于: 毕业论文 1、行政裁决的高效率。以行政裁决的方式能够较为迅速地解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问题,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而如果被拆迁人诉诸司法解决,则将遭遇繁杂的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更令他们不堪忍受的是漫长的审判周期。对于被拆迁人而言,“迟到的的正义便不再是正义!”因为他们自己安身立命的基础即将被侵犯,所以被拆迁人希望权利义务关系能尽快确定下来,而不是出现久拖未决的情况。这就要求权利救济方式具有高效率,能够快速地定纷止争,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行政 裁决正好满足了被拆迁人迫切期待争议得到解决的需要,因此其存在是必要的。 2、拆迁活动与行政管理的关联性。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了在短期内行政权力仍将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今后即使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得到调整,可以预见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仍将会起关键性作用,所以废除行政裁决缺乏可行性。况且,“当今行政机关处理裁决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这样一种重要的行政作用方式,已被人们所接受。” 3、取消裁决前置使行政权力的作用受限。一旦取消拆迁裁决前置程序,如果被拆迁人担心行政裁决对己不利,他就可以绕开行政机关直接寻求司法救济,从而使行政权力在干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一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受到极大的限 毕业论文 制。 行政机关未能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原则导致了拆迁裁决偏离其保护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行政机关对拆迁人的袒护使裁决结果往往有利于维护拆迁人的利益,但这还不能成为行政裁决被废除的充分理由。毕竟,裁决前置才是拆迁裁决被歪曲的制度原因。因此,应当加强行政法制监督,改进行政裁决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在裁决中的运用,做到依法裁决和公平裁决,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为整个行政裁决制度的中心。 (六)取消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权 鉴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对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的巨大危害,有必要让行政权力退出强制拆迁这一将会对被拆迁人产生侵益性后果的领域,而仅保留司法机关的强制拆迁权。毕竟,司法机关较行政机关而言具有中立性,强制拆迁本就是其分内之事,并且司法机关进行强制拆迁也符合权力制衡的原则,既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权益又符合法治的要求。 六、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首先要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立法,从宏观上理顺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将行政权力置于有效调控和监督之下②,让司法机关在维护被拆迁人权益方面有所作为,同时在立法中加强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其次,行政机关在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证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从而规范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并体现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总而言之,被拆迁人权益保护的关键在于对行政权力的调控和平衡特殊利益集团与被拆迁人的利益。 法律本科论文:中函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函法律本科生毕业论文 经济的市场化、一体化、现代化势必以法治的现代化为前提。当前,随着司法改革足音的不断切近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颁布,人们的目光已越来越多地于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恶果也越来越凸显,成为我们司法改革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当认识到,地方保护主义作为一种区际间对资源分配、人才交流、市场交换的不合理干预和控制,是因为各区际间狭隘的局部利益所致,其本质是违法的。而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却有其体制上、经费保障制度上的深层原因。因此,从制度上改变目前我国司法权地方化、各级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权的状况,是我们克服审判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以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途径。关于变更人民法官的产生方式、人民法院领导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论述因而也常见于智者论述中。但是,囿于宪法修改的严谨性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性、渐进性,上述措施在一定时期内还难以实现。本文试就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其克服作一浅探。或可以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为契机,寻找一个较为便捷的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及司法腐败蔓延的切入点。 一、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负面评价 现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肇始于民主革命时期,并在其后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应当说,这一制度契合了改革开放前的社会实际,与当时社会利益的单一化、经济活动的计划化、法律的简约化、权利观念的淡漠化是相适应的。它继承了我国“轻法理重人情”,“以和为贵,以人为本,重义轻利”的儒家传统道德基础。同时它更满足了“平和地解决纠纷”以维护政权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单一诉讼价值标准。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旧有的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变化,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权利观念越来越鲜明,国家权力在市民生活中的许多领域逐渐淡出,人们对诉讼目的的追求已越来越多地转向正义的实现而不再满足于仅仅是纠纷的解决,由此,调解制度的某些弊端尤其是其制度框架设计上的某些不合理之处也日渐显现。 1.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法官的约束。 毫无疑问,司法权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对法官的判决有着严格的合法性要求。这种严格要求体现在法官对每一权利主张的肯定或否定都应具有实体法规范的支撑。判决对实体法规范的遵循是无条件的,非此不可的。这也是判决产生强制力和得以有效实现的前提和依据。而在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的达成以诉讼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这其中包含了诉讼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故调解的合法性要求仅体现在“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也就是说,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实体法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允许的,即使其并未严格遵循实体法的规范。因而,在实体法的适用上,调解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调解对实体合法性的要求比判决显然要宽泛得多。概而言之,调解协议的合法需要满足的只是以下两个条件:a.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b.调解协议的达成系出于当事人自愿。如果对之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从表面上看,当事人在调解中作出的让步是对其民事权利自愿作出的处分,因而无懈可击。实际上,这一处分行为往往并非出于当事人自愿,而是在法官的暗示、诱导甚或是别有用心的压制下作出的。由此可见,正是“自愿处分”中不可避免地掺入了权力意志和地方不法干预的因素,使得这种“自愿”显得格外暧昧。这样,就使得诉讼的结果可能被实体法规范之外的其它因素所左右。所以说,调解弱化了实体法对诉讼活动应有的约束。 2.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程序法对法官的约束。 审判权基于其“居中裁判”的特质又使得司法独立成为法制基本原则,乃至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也被限制在事后监督的范围内,而无法对司法不公起到直接的事前防范作用。至于其他组织对法院、法官的监督更受到了种种限制(尽管这些限制是正当的而且绝对必要)。因而,强调程序正义,以细致、严整的强行性程序规范来约束法官,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也就成了最有效、最主要的办法。而当法官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由于纠纷的解决是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所以调解在程序上不必像判决那样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而更具某些非程序化的特点。例如,法官可以主动地决定诉讼进入调解程序,可以随意选择“背靠背式”调解或“面对面式”调解,这种权力的随意性实质上是以对当事人的部分诉讼权利进行限制为代价的,也使得法官对其司法权的行使悖离了其应当具有的被动性的特点。通常观念甚至认为,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简化诉讼程序,便利群众。显然,这就使得法官可因调解而脱离程序法的规范和约束,造成其行为失范和诉讼活动的无序,并进而导致实体上的不公。 3.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弱化了审判监督机制对司法不公的防范作用。 对于一个案件而言 ,判决可能会导致一方当事人因不服而上诉。一审法院处于地方权力和地方意识的包围中,相对而言,二审法院就显得超脱许多。因而上诉审作为对一审裁判的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对防范司法不公尤其是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调解是以双方当事人合意为基础的,因而具有不可上诉的特点。这一对当事人上诉权的限制导致了上诉这一重要监督机制对调解不复存在。法官所须承担的诉讼风险也因此大大下降。显然这不利于督促一审法院严肃执法。同时,虽然民诉法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但对申请再审的理由作了严格限制:即民诉法第一百八十条所规定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并且,要求当事人就此负举证责任。实际上,由于调解过程的非程式化和随意性特点,当事人很难在事后将调解的具体过程予以再现,因而也就无法举证证明法官在调解中违反了自愿原则。所以申请再审成功的可能性相当小。这就使审判监督机制难以启动。在监督机制被极大弱化的情况下,很难想像司法公正能仅依靠执法者的内在约束而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由于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负面因素存在,实际上使得法院和法官对个案的处理有可能游离于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之外,这在客观上就为地方保护主义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 二、民事诉讼调解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其体现 现化法制观念普遍承认:“不受限制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因此,一整套严谨、完备的诉讼程序制度的制订和遵行,以及相对完善的实体法规范,是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权滥用的基本前提。如前所述,在我国目前体制下,尚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而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又因其本身的缺陷和执行中的不规范,使得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权在某些方面得到了不合理的自由发挥空间。显然,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在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的肆意猖镢。 1.现行调解制度本身的负面因素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获得极大的滋生空间。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从人事任免、财政政策、人情往来等各个方面影响和干扰法官的审判活动,有时还以“注重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等面目出现。而其维护地方不法利益的初衷显然与大一统的立法存在着尖锐对立。这种尖锐对立往往使法官无所适从,陷入尴尬境地。依法审判可能招致地方保护主义者的不满,进而在人事、财政等方面陷入不利;违心地错判虽然使地方不法利益得逞所愿,却又难回避法律本身的评判,和上诉审、再审的检验。不得不承认,在这种两难境地中,无奈的法官们往往正是籍调解制度所展拓的疏漏之处,才得以“突围而出”。从而在合法的案件处理结果之外,寻找到一种既维护本地方的不法利益,又不受监督机制约束,更无需承担诉讼风险的结案方式。而对更多具有强烈护法意识的法官来说,也正是因为调解制度的种种缺陷,使得他们失去了籍以抵抗地方意志的最后一件武器:实体法的规定和判决合法性的严格要求。所以说,正是因为现行调解制度弱化了程序法和实体法对法院和法官的约束和规范,使得某些极大损害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处理结果能够以合法形式出现,并获得强制执行力。显然,这就使得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获得了广泛而丰肥的空间。客观上促进了地方保护主义在审判工作中的猖獗之势。 2.实践中一些背离调解原则的作法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得逞所愿的手段。 为使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不断适应新的社会条件。我国立法机关曾一再对调解制度作出修改,直至一九九一年确立了“自愿合法”原则。应当认识到,这种立法上的完善和修正,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审判实务中普遍存在的重调轻判,压服性的非自愿调解等问题。然而,从我们当前的审判实践中来看,这一原则并未得到严格遵循。而“重调轻判”、“以压促调,以拖促调”现象不但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反而成了某些法院和法官用以维护地方利益,实现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由于现行制度下的调解一般由握有该案裁判权的承办人主持,调解方案亦常由法官确定或提出。在这种“调审结合”的模式下,自愿原则往往难以落到实处。尽管现行调解制度的自愿原则要求法官不得对当事人意愿进行强制或变相强制。但是, 法院和法官常常会基于其地方保护主义的驱动, 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己是案件的审理者,手中握有对案件裁判权这一优势来“以压促调”。 而当事人,尤其是外地当事人一方,往往慑于法官手中的裁判权,因害怕不同意调解将触怒法官,最终承担更加不利于已的判决结果,而违心地作出妥协。在这种巨大的心理压力下,自愿原则往往被背离,而掺杂了地方保护主义因素的调解协议实际上也就意昧着对外地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既不公平,又违反了民事法律行为“表意真实”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类似的调解协议同样背离了合法原则。这种既违背合法原则又背离自愿原则的协议却能够以合法形式被赋予法律效力。试想,这是不是不合理制度为地方保护主义造就的一个“魔鬼者的乐园?” 同时,虽然民诉法第九条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但这一思想并没有得到贯彻。实践中,久拖不决,久调不决的情况并不鲜见,这对当事人尤其是外地当事人一方造成的讼累和心理压力,势必直接影响到调解协议的达成,也成为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的温床。正是因为民事诉讼现行调解制度本身及其实践中的种种不完善,自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出伊始,调解制度即不断受到质疑。尤其是当调解制度已成为地方保护主义洪流肆虐的“管涌”所在时,如何采取措施消解这一负面影响,就成为当前司法改革所急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我们以实现审判公正、公开为目的的审判方式改革正获得举世公认的积极评价,但如果继续忽视了对现行调解制度的负面影响而无所举措,危害将是巨大的,甚至会导致我们在其他方面的改革成果付诸东流。但是,应当认识到,调解制度因其在我国深厚的人文道德基础和诉讼价值基础而必将继续存在下去。那么,对其进行严格的规范和修改就显得必要。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制订相关规则,以求对调解进行严格的程序规范和重新定位。 三、严格规范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真正落实自愿、合法原则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民诉法虽然确立了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但缺乏一套具体的可以实际操作的规则以保障自愿、合法原则的实现。基于消解现行调解制度对地方保护主义放纵作用的直接考虑,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调解制度进行适当修改: 1.重新审视调解的目的及作用,进一步强调自愿原则。 应当认识到,诉讼当事人通过行使起诉权而启动诉讼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自身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现代司法活动亦应尊重这一权利主张,而不是象以往那样简单地以纠纷的最终解决为诉讼目标。因此,首先应当改变过去“重调轻判”的观念,而将调解作为一种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基础上的辅助性结案方式,要在调解过程中强调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使争议双方在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前对各自的合法权利义务具有清楚、明确的认识,改过去“让谅型”调解为“公平型”调解,不再在调解中片面强调当事人的“互谅互让”和牺牲精神。笔者建议,在调解书的制作中,亦应如判决书一样写明事实和证据分析,并增加“本院认为”的说理部份,通过在“本院认为”部份的法理阐述和法律判断表达清楚审判组织的观点。使当事人即使让步,也要让得明明白白。如此,就使得实体法对调解协议的达成也起到了一定的规制和约束作用。也更能反映调解中的自愿是一种“清醒而理智”的自愿,这样就限制了法院对当事人意愿的任意强制。 2.严格规范调解程序,防止其不规范性和随意性。 具体而言,为使自愿、合法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得以贯彻,应制订严格的调解程序,如限定调解只能在合议庭评议结束后、宣判前进行(在庭审前的所谓“调解”应当是以双方当事人及其人为主导的“和解”活动)。任何在诉讼其他阶段中开始的调解活动均为非法。严格规定调解的期限,如果调解程序开始后,经过法定期限仍调解未成的,应当宣布调解终结,然后作出判决并宣告。调解程序的启动亦应以当事人双方主动的自愿申请为前提,法官不得依职权启动调解程序(鉴于离婚案件纠纷的特殊性,可把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官得依职权启动)。明确规定不得将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态度和要求、调解方案作为判决的证据和当事人的心理底线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行“调审分离”,即在审判组织外另设助理法官,由助理法官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与调解活动。同时,把审理程序与调解程序明确划分开来,在进入调解程序之始即裁定中止审理。以上这些制度的严格遵循势必将调解程序纳入合法的轨道。以使调解符合诉讼活动的基本要求。也必然使其自愿、合法原则的贯彻得到切实保障,从而有效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及其它司法腐败现象。 3.协调和修改审判监督机制相关规定,强化对调解的监督机制。 对调解书的不可上诉似乎无可非议,那么再审尤其是在上级法院启动的再审程序对防范地方保护主义就显得特别重要。而现行民诉法对申请再审条件的苟刻限制显然不尽合理。笔者认为,在上述调解程序得到确立后,对任何违反法定调解程序所达成的调解协议都可以启动审判监督机制予以纠正,这就要求修改民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适当放宽,增强其可操作性。 同时,应当明确的是,调解协议虽然因包括了当事人的自愿处分而不便对其进行直接的合法性监督。但法院调解同样是法院行使司法权的方式,应当也必须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内。因而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同样具有抗诉权,只是其抗诉的理由更多地需要从程序上寻找而已。唯如此,才可能为当事人寻求救济提供更多、更强有力的合法渠道。 法律本科论文:法学本科视野下法律教育论文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不赞成废除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因为法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其目的在于培养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具有法律意识的守法公民。这就要求法学本科生在毕业之后能够熟练运用法律通过制作各种法律文书的方式来解决现实争议问题。不掌握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和法律人才。毕业论文恰恰能够达到检验学生法律适用方法和文书制作技能的目的。在不废除毕业论文的大前提下,笔者认为,很多高校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思路和评价机制偏离国家对本科生或学士学位申请者的要求,需要改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本科生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①不要求本科生达到硕士或博士的学术水平,即“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②或“做出创造性的成果”③。换言之,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考察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而不是学术科研能力。因此,我们不能用见解独到或创新性来衡量一篇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也不能要求学生去解决一个学术或理论问题。对此,可能有人要问,不具有独到的见解或创新性,不解决学术问题,还能称之为论文吗?当然能,论文包括学术论文和非学术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就是非学术论文,硕士论文或博士论文就应该是学术论文。就法学论文而言,有法律适用方面的论文,也有立法完善方面的论文。前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属于解释论范畴;后者主要研究现行法律规范的弊端和修正,属于立法论范畴。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大多数学生喜欢选择后者,老师也乐见其成。这在以前很正常,因为以前我国的立法空白和漏洞太多,已有立法也往往存在诸多弊端,著文献策实属学者分内之事。但目前,我国各项法律已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前提下,如果还一味指导学生选择立法论方面的题目,就难免失之于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更为严重的是,此类选题侧重于学术研究,偏离本科生的培养目标,还是更多地选择解释论方面的题目为宜,这才是法律学习的基础。在笔者参与的答辩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某论文提出的立法建议早已成为生效法律或者对刚刚出台的法律提出修改建议。这都是非常滑稽可笑的事情。在评价机制方面,从毕业论文的写作到答辩,一共有三个环节:指导教师意见、评阅教师意见以及答辩委员会意见。无论任何环节,一般高校都要求对论文的学术性或创新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标准实际上是学术论文的评价标准。用此标准评价本科毕业论文是不适当的,因为本科毕业论文不是学术论文,我国《学位条例》也不要求本科毕业论文具有学术性。笔者在参加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时,尽量回避对其进行学术性评价,但大多数老师仍然习惯与此,而没有认识到国家本科毕业论文的根本要求在于解决现实问题而非学术问题。总之,只要准确理解国家对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要求,我们就可以得出本科毕业论文不必具有学术性而应侧重实践性或应用性的结论。因此,必须改变我国目前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错误做法,恢复其应然功能。 二、将法律诊所课程作业作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 为了矫正本科毕业论文对学术性的盲目追求以恢复应然功能,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势在必行。就法学专业而言,笔者主张实行本科毕业论文形式的多样化,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法学本科毕业实践的重要环节,将法律诊所课程的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之一。凡是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并顺利通过考察的本科学生,即视为通过了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之所以如此主张,其原因在于法律诊所课程完全具备本科毕业论文的功能和形式。法律诊所,又称诊所式法律教育或临床法律教育,是对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之做法的借鉴,于二十世纪中叶发端于美国法学院,后风靡两大法系,而成为其法学院的主要课程之一。2000年之后,被引入中国法律教育体系,并被全国各大主要法学院所接受,面向高年级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和案件处理两大部分,④其突出特色在于无论是课堂讲授还是案件处理都立足于真实的案例,并且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亲自处理或的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案例。因此,法律诊所课程与传统法律课程有着根本的区别,它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中心,以实践为中心,一改传统课程的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的灌输式授课模式。法律诊所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该课程的功能不是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而是运用其已经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去解决真实世界中的真实案例。在对真实案件的处理中,不仅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锻炼和考察其运用法律基础知识解决现实争议的实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讲,顺利通过法律诊所课程学习的学生,就达到了本科毕业生或学士学位获得者的水平,满足我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因此,该课程在功能上和本科毕业论文是一致的。选修法律诊所课程以后,不再另行完成本科毕业论文,是可以的。从课程指导和考察的角度看,法律诊所课程与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评阅和答辩也存在相同之处。在法律诊所课程的讲授和指导过程中,我国的法学院一般都配备多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和执业经验的专职教师以及从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选聘的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任兼职指导教师。我所在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诊所课程即是如此,我们有专职教师三名,都有律师执业资格和经验,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中也经常邀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现身说法,随堂指导。在结课环节,我们要求每一位同学提交一份办案报告,然后三位老师集中会诊,结合日常案件处理或情况,给每一位同学一个合适的分数。这与本科毕业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模式是类似的。最后,除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比较契合国家对本科毕业论文的要求之外,法律诊所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公益性。这种公益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诊所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所以,每一个法律诊所都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前的2008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就与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开放。开设法律诊所课程之后,法律诊所与援助中心合二为一。因此,法律诊所课程既是一门法学课程,又是一项公益活动,不仅能够锻炼和检验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更能培养和考察其法律职业道德。 三、完善法律诊所课程以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 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和评价机制决定了其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同质性,也就决定了选修法律诊所课程可以作为完成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因此,建议教育部和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高等院校允许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本科生以法律诊所结课作业作为本科毕业论文。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一改革,法律诊所课程本身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首先,提高认识,重视法律诊所课程。法律诊所课程自开设以来,一直都受到广大学生的热烈欢迎。在这里,他们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例,可以认识鲜活的人物,可以了解复杂的社会,可以体会到法律的价值,可以感知胜诉的成就。就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而言,每年要求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都远远大于该课程的容量(30人)。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很多老师还没有认识到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性,不愿意参与诊所课程,从而限制了该课程的容量。因此,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也为了适应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广大法学教师应当首先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法律诊所课程。其次,推动法律诊所课程的规范化建设。每一个法律诊所就是一个法律援助中心。因此,实现法律诊所的规范化,就应当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标准建设法律诊所。比如,实行案件登记制度,记录每一个来电、来访的当事人和案件基本情况;完善案件处理机制,为每一个案件配备一个主办学生和指导教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一个结案的案件及时建立档案,载明处理结果;等等。同时,作为一个课程,还应要求主办学生在结案之后及时完成结案报告,梳理案件事实,整理争议焦点,明确法律适用,阐述裁决结果。最后,落实办案经费,为法律诊所的良性运作提供物质保障。法律诊所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免费的法律服务。但任何法律服务都是需要经费支持的,比如打印复印费、差旅费、办公经费,等等。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多方支持。据笔者了解,有些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都有福特基金会的专项资金支持,比如中国人民大学。但更多的院校是从本院的办公经费中挤出来的,大多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教育部、司法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为法律诊所课程提供专项教育经费。 四、结语 总之,以法律诊所课程作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重要形式是可行的;为了适应这种改革,法律诊所课程也应受到重视、规范和保障。 作者:祝之舟 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法律本科论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一、选定论文题目 以自己的个人爱好与所长、学术能力、现有参考资料、论题的学术价值与实践价值、写作时间及论文字数要求为综合因素确定某一法学学科特定论文题目(一般在学校预先公布的法学学科论文题目中选定)。 二、论文写作的基本步驟 (一)进行必要的学术及实践资料调查,确定论文题目; (二)确定论文提纲与基本结构,论文题纲应确定至论文的第三级标题,行文序号为:一、(一)1、(1)第一; (三)检索近3年或5年内与所写作论文同名和同类论文、著述调查报告、司法数据资料,了解所写作论文题目的研究动态(如论文数量、质量、巳解决的问题、正在研讨的热点问题、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确定自己所写作论文的重点内容; (四)按照指导教师修改过的论文题纲所确定的论文结构写作论文初稿,论文初稿务必用规范的文稿纸张(300字/页或400/页)工整抄写或电脑打印; (五)参照指导教师对论文初稿的评阅修改意见,对论文初稿进行修改; (六)定稿(论文定稿应包括提纲、论文前言、正文和论文资料注释四个部分),打印及校对论文定稿。 三、论文的基本结构参考 (一)法学论文结构的常见范式 1.提出问题(争论的观点或论题现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提出论点(是什么)--论证(为什么)--应当注意的问题及其分析或者立法完善态势分析; (二)论文结构应当避免出现的问题 1.论文大的结构少于三部分; 2.论文结构逻辑混乱、论述层次不清。 四、论文写作及论述基本方法之选择(示例) (一)注释的方法; (二)批判(剖析现实问题)的方法; (三)历史的方法; (四)法哲学(法理学)方法:社会学方法、经济学方法、伦理学方法; (五)比较的方法:跨学科比较、中外比较、立法及学理沿革比较; (六)判例、案例分析方法; (七)司法数据分析方法。 五、论文成绩的评定 论文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论文答辩导师组综合以下因素确定: (一)论文写作的学术价值 1.论点是否明确、客观; 2.论据是否可靠、充分、论述是否言之成理、自圆其说; 3.是否理论联系实际。 (二)论文语言与逻辑规范 1.语言表述是否清楚; 2.语言表述有无错字、别字、病句(应当在论文定稿前反复校对论文文字); 3.逻辑是否严谨。 (三)论文资料检素与注释 高教自考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论文资料检索一般不得少于10项。论文资料检素(参阅的学述观点、数据、引文出处)应当按照法学论文写作规范以论文注释的形式标示。"论文注释"可以分为页注(每页附注释)和尾注(整篇论文结束后附注释),各项注释用①②③标示予以编码,每项注释应包括以下依次排列的内容:著(释)者或论文作者姓名,著作或论文题目,出版社名和地址、出版时间、版次或学术期刊名、刊数,页码。 (四)、论文字数要求 论文字数必须符合西南政法大学自考办规定的具体字数要求,(8000-10000字,不得少于8000字)。 (五)、写作论文的态度 1.无完全抄袭他人论文的情况; 2.是否按规定时间分别将论文提纲、论文初稿交指导教师评阅,是否按时交论文定稿。 (六)论文答辩的效果 1.能否正确解答答辩教师的提问; 2.答辩是否口辞清楚,声音洪亮。 六、论文写作中的指导教师工作内容和步驟简介 (一)审查评阅论文题目和论文提纲,提出修改建议; (二)审查评阅论文初稿,指出修改建议;对初稿写作质量较差的应要求作者再写作初稿(第二稿)并予以审杳评阅; 法律本科论文: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一、办理时间 每年6月、12月各办理一次,办理前请将所有材料提前3个月准备齐备送交自考办,逾期不候。 二、准备材料 1、毕业登记表2份(自考办领取):自行填写封面(在"准考证号"下面填写好身份证等证件号码)、第一、二页,"组织鉴定"一栏以组织的名义自行填写,贴1寸蓝底照片; 2、毕业论文:参照"自考博客"上的毕业论文撰写提纲,按照提纲要求撰写论文; 3、办理前,请提供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全日制本科考生,另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英语四级证书或PETS--3复印件;电大法律专业大专考生,需另提供电大成绩单(加盖公章);4、考生准备5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联系方式及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三、说明所有材料尽快送交自考办,考生课程结束前请主动联系自考办,以方便办理毕业证。 格式示范 毕业论文主标题(黑体﹒三号字) --副题(宋体·四号字) 考号:(楷体·四号字)姓名:(楷体·四号字) (内容提要)(黑体·五号字) 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公诉,检察权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公诉权,以公诉权为基本内容的检察权在本质属性和终极意义上应属于行政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力都是具体的诉讼程序性权力,与所谓的法律监督权并不存之必然的关联性。(宋体·五号字) [关键词)(黑体·五号字)检察权公诉权法律监督(宋体·五号字) 正文:(宋体·三号字。) 谈论中国的检察体制,探讨检察机关转职托以及检察机关的改革,首要的问题就是对检察权的性质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目前学术界刘这个问题已经作了初步的探讨,但是意见颇多分歧,归纳起来大致存在以下四种主要观点。观点一:行政权说,认为检察权就是行政权。(1)观点二:司法权说,认为检察官与法官同质但不同职,具有同等性,检察官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2) (注释)(黑体·五号字) (宋体·五号字) (1)龙宗智:《论检察权的性质与检察机关的改革》,《法学》1999年第10期。(2)谢鹏程:《论检察权的性质》,《法学》2000年第2朝。(参考文献)(黑体·五号宇) (宋体·五号字) l、朱勇、李育编著:《台湾司法制度》,时事出版社1989年版,第37页。2、张穹、谭世贵:《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页。 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一、《宪法学》1、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特征 2、违宪问题研究; 3、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5、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 6、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立法 7、宪政比较研究 8、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关系二、《婚姻家庭法》1、论离婚自由 2、试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3、无效婚姻制度探析4、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5、对结婚禁止条件的探索6、拟制血亲间婚姻关系探讨 7、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 8、论家庭暴力中的权利救济 9、论重婚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婚姻家庭观 12,论"禁育不禁婚"13、论探视权的实现 14、婚外同居行为的定性与法律责任 15、试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三、《刑法学》1、论无罪推定 2、论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3、论无限防卫原则 4、论犯罪构成 5、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6、论紧急避险制度 7、论数罪并罚 8、论受贿罪9、浅议计算机犯罪 10、论洗钱罪 12、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4、论犯罪 15、论金融诈骗罪四、《刑事诉讼法学》1、论两审终审原则 2、论回避制度 3、论刑事辩护人4、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5、论取保候审 6、论不起诉制度7、论当庭判决 8、论死刑复核程序 9、论死刑缓期执行 10、论审判监督程序 五、《民法学》 1、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2、论诚实信用原则3、论民事主体制度 4、论物权与债权的异同5、论物的所有权 6、试论用益物权7、论债的担保 8、论引起债产生的原因 9、试论代位权 10、论无权 11、论表见的条件和结果 12、论合同的订立13、论无效合同的种类14、论合同的履行]5、论交付的种类和意义 16、论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原则 17、试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8,论人身权的种类 19、试论不当得利20、论一般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 六、《民事诉讼法》1、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2、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3、论诉的和关 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5、论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6、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7、论特殊地域管辖 8、论我田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制度 9、试论第三人 10、试论共同诉讼11、论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12、论举证倒置 13、论起诉的条件14、论反诉制度 15、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示催告程序 16、试论支伺令 17、论上诉的条件18、论民事案件的督促再审程序 19、论民事案件:的执行"难"20、论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七、《知识产权法》I、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2、著作权许可使用之研究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4、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界限之研究 5、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法律保护之异同 6、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7、驰名商标的法律问题 8、企业名称权研究 9、从商标纠纷看企业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 10、论商标撤销制度¨ 11、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的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八、《公司法》 1、论我国公司法的体例与结构2、论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公司的种类 4、论公司设立的条件5、论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6、论公司资本的三原则 7、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8、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出资 9、论公司的发起人制度 10、论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11、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2、试论国有独资公司制度的完善 12、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14、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发行 15、试论上市公司。16、论公司股票发行的条件17、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的条件 18、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沟的设立程序 19、论公司集团的设立20、试论破产债权 九、《外国法制史》1、世界著名民法典体系之比较研究2、试论英美判例法之可借鉴性2、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我国民法典的制定4、罗马法与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构建中的法理问题5、论美国商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6、信托的发展与我国信托制度的建立 7、论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关系8、法国民法发展制度考9、普通法系主要国家刑罚制度之比较 10、民法法系主要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十、《合同法》1、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论合同的分类3、试论合同的成立条件 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5、论合局的效力6、试论无效合同7、论债的保全 8、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9、试论合同的转让 10、试论合同解除的条件 11、论提存 12、试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3、试论定金责任 14、论违约行为的形态和责任 15、试论合同的解释 16、论要约和要约邀请 17、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18、试论不安抗辩权. 19、试论概括移转 20、论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原因 十一、《国际私法》1、论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立法原则与补充完善 2、论适用外国法的理论和方法 3、论冲突规范的意义与重要组成部分的探讨4、试论香港与大陆的法律冲突问题5、谈涉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十二、《国际经济法概论》1、论关税减让原则与我国关税制度改革2、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问题3、试述关贸总协定对国际贸易的法律调整4、试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法律问题 5、关贸总协定与中国对外贸易法的适用关系 十三、(劳动法学》 1、试论劳动法律关系 2、试论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3、试论工资保障法律制度4、试论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法律问题 5、试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十四、《保险法》 1、试论责任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异同 2、我国保险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 3、试论保险合同的补偿原则 十五、《金融法学》1、论贷款的法律调整 2、浅议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及其发展对策3、金融违法行为的研究 4、票据法的探讨 5、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权利及其制约十六、《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制度》1、论环境标准 2、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论"三同时"制度4、论排污许可制度 5、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6、论土地资源的法律保护7、论风景名胜地的法律保护 8、论国际环境责任 9、论可持续发展原则 10、论国际水道的保护11、论海洋污染防治 12、论文化遗迹地保护的法律制度 十七、《公证与律师制度》1、论公证的客观真实原则2、论遗嘱公证 3、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4、论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5、论涉外公证 6、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7、论民事诉讼中的律师 8、论行政诉讼中的律师 9、论政府法律顾问的实务操作10、论法律援助制度 就几个方面论述 一国际投资争端是什么 二解决方案 三ICSID是什么 四两者比较下面再简单阐述一下编写毕业论文提纲的方法: 1.先拟标题; 2.写出总论点; 3.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4.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5.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6.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 法律本科论文:法律本科自考论文 经过10多年的发展,2002年全国创业资本总量已经达到581.5亿元,较上年增长9.3%,与红红火火的投资相比,退出的形势却不容乐观。而完善的法律机制在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中是重中之重,是我国创业资本成熟、持续发展的可靠保障。因此,在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有必要借鉴国际创业资本成功退出政策,结合中国的国情,从法律上防范创业资本的退出风险,设计风险投资退出的法律机制。 一、上市退出的法律障碍 首先,主板市场存在法律障碍。其一是《公司法》有关上市公司资格的规定不合理,如公司申请上市不仅要有3年的经营记录,还要有3年的盈利记录、必须连续3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以上,这种经营业绩的要求不适合高新技术风险企业在建立初期的财务状况;规定公司上市前的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这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存在难以逾越的规模障碍。其二是我国现有的证券法规未涉及到做市商的内容。如《证券法》规定,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竟价交易方式,这同做市商制度存在矛盾。又如证券商持仓做市,就会触及《证券法》关于5%公告线的规定。 其次,创业板市场缺少政策和法律的支持。1999年我国就起草了《高新技术板股票发行上市试行办法》,2000年又了《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一系列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但由于深圳创业板市场一直未推出,这些咨询文件没能实行。而且一些草案设计与《公司法》也有冲突。如草案规定上市公司成立的时间至少为2年,《公司法》却规定在3年以上,而从长远发展来看,对中小企业没有必要规定过长期限;《公司法》规定一般的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额的比例不能低于25%,而草案要求15%的公开发行比例,两者相冲突。 最后,股份全流通缺乏法律依据。我国立法不允许股份全流通,法人股和国有股不能上市交易,即使被投资企业上市,创业投资机构也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转让自己拥有的股权,这无疑减少了IPO退出的诱人之处。而国外的资本市场多可以全流通,因此境外上市是国际创业资本在中国的首选退出通道。但是,由于我国境外上市规则不完善、审批制度存在不合理、对国外资本市场规则不熟悉,又引起了不少司法难题。对此,我们应该: 1.修改公司法。降低对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盈利业绩、股本规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要求;允许法入股和国有股的全流通;允许管理层回购,并对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的最低持有股量、出售股份额加以限制;废除我国对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限额规定,不硬性规定无形资产的上限,入股比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由专设的评估机构评估而定。 2.完善证券法。引入做市商制度,适当放松对券商融资的限制,加大对投资银行融资蜕资的法制研究和制定;规范上市保荐人制度,明确界定保荐人的资本规模、人才素质以及业绩要求,重点强化保荐人的法律责任;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根据不同的公司设计不同的退市出口,参照国外的证券市场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作为下市标准;尽早为我国推出创业板提供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律法规的根本原则,化解与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之间的冲突。 3.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分别建立适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强制性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起更为严谨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以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借鉴境外资本市场有关披露的持续规定,要求上市公司递交半年度、季度、年度报告,及时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和重大消息。 二、出售退出的法律障碍 由于中国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限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出售的方式实现退出更具有实际意义,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我国大部分创业资本退出的主要方式。但是,我国目前产权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既缺少可供风险企业股权流动的市场,又缺乏有效的产权流动法制、完善的并购法和其他配套法制。主要有如下一些法律问题: 其一,国外企业间的购并主要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进行,而我国由于法人股不能交易,企业间的购并主要通过现金收购,购并难度加大;其二,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政府参股和国有独资创业资本还占很大比例,而风险企业中国有资产产权如何划分、如何出售、如何评估、如何管理、国有股如何减持还没有具体配套的法律依据;其三,我国的不少高科技企业脱胎于高校、研究机构或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其四,在购并当中,特别是当跨国公司购并浪潮袭来时,如何在法律上应对外来收购还需研究;其五,即使出售,《公司法》对技术股占注册资本20%的限制性规定,从一开始就降低了退出资本的含金量,削弱了创业家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其六,由于当前许多优惠政策是针对风险企业设定的,使大公司、大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收购风险企业,导致出售这一渠道难以扩展;其七,创业资本的出售离不开中介机构的服务,而目前我国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价、市场分析、投融资中介等方面提供的服务与社会的需要有很大的差距,推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的建设亦是亟需;其八,创业资本出售过程中的不公平交易及关联交易,损害了创业投资机构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进而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首先应完善相关企业的产权制度,允许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可转换优先股这种工具对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在企业上市时允许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上市流通。 其次,完善并购法。法定企业间的购并不仅可用现金,还可以以股权置换、股票现金混合的方式;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方面、政府应鼓励大型公司对小型高科企业进行兼并收购,如对进行收购的大公司实行贷款优惠政策,根据收购规模和收购行业给予相应年限的低息或无息贷款,也可实行降低或免除当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严格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特别是严格遵守股权购买金的支付期限。 最后,制定中介服务法:尽快出台统一的《中介服务法》,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法律界定,明确中介职能,完善中介服务的资质审定、从业人员资格考核标准,对违法从业者进行相应处罚,规范其运作。 三、回购退出的法律障碍 管理层回购目前作为我国改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从竞争领域退出的重要方式,从本源来看,更适用于未上市企业的再创业活动和创业投资。 但是也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如《公司法》规定管理层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自己的股份,不利于激励管理层和优秀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于股票期权计划中的股票来源和资金来源两方面内容,现有政策和法律也没有进行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此外,企业家是否能自己买自己的公司、有没有例外条例、是否有持股数量上的限制。如何保证股东和雇员的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何规定、收购后的公司承担哪些义务、管理层个人经济上的风险、信息披露的道德风险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风险等等,都需在立法中明确。特别要提到的是,目前财政部审批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转让有加速的趋势,经营者通过MBO回购的方式以很低廉的价格买走国有股,而且不是公开业务操作,隐患很多,需要严格有效的监管法制。对此,应该: 1.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尽早规定股票期权,明确库藏股、股票回购、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比例限制等问题;要求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加大罚责制度: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 2.强化监管机制。借鉴美国的监管体制,建立“以集中监管体制为主,以自律性监管为辅”的法律制度;各种具体的市场规则不列为法律规定的范畴,而由证交所来制定;监管机构坚持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监管效率的监管原则,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有必要建立至少一个官方信用报告机构,监督创业资本退出的整个环节;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 四、清算退出的法律障碍 破产清算或清盘虽然是投资失败的结果,但也是很多情况下必然采取的退出渠道。根据研究,清算方式的退出一般可以收回总投资额的64%。 而我国对风险企业的清算破产首先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的《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而对其他企业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程序,显然是不利于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其次,破产清算中投资方合法权宜如何保护未能很好解决。风险企业成立时,投资方投入了资金,技术方投入技术。按照《公司法》,一旦投入都是法人财产。如果清算,投资方对无形资产同样有所有权。如何分清产权、如何界定职务发明、如何防范技术方转移技术都需要从法律上来明确。此外,风险投资家在风险企业中作为特殊股东,其是否有以及如何确定清算优先权问题值得我们探讨。 对此,可考虑从以下几点完善我国的清算法:专门制定风险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清算法;允许风险企业经营良好也可以清算,规定风险资本家有决定是否清算的权力;借鉴美国法规,制定清算和兼并条款,即认可风险投资家的清算优先权,明确规定不同级别证券持有者获得回报的顺序,以及在其他投资者获得回报之前获得收益的数额,使风险投资家不仅能获得其全部初始投资,而且还能像普通股东那样,分享余下的收益。 法律本科论文: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论文 一、我国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其原因 1.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分值偏低 从2002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法律职业道德纳入考试范围,但是考核的分值始终徘徊在5分左右,与其他的内容动辄几十分相比较很难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很多高校在确定本校的法学专业教学计划时主动向司法考试中考核内容较多的科目倾斜。暂且不论这种做法的对错,但在实践中却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虚设,甚至有的高校根本就不设这门课程。有关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却在法理学、诉讼法或者司法制度概论等课程中讲解。这一点也显示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地位较低。此外,很多高校在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作为必修课,但没有专门设置系统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主要是讲解公共道德的课程。法律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的范畴,但不同于公共道德。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殊性、规范的明确性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适用的主体主要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对于非法律职业人员没有约束力。法律职业道德不能停留在一般道德准则层面,必须形成具有明确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标准和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约束法官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约束检察官行为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和中华律师协会通过的约束律师行为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这些基本规则都对相关法律职业的道德作出了特别的要求。而且,这些规范均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均要求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以,思想道德修改课程不能完全取代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再加上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教学效果欠佳,根本不能满足法学专业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要求。 2.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较少,师资缺乏 目前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内进行专业研究的人员较少,各高校中从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严重缺乏。这也直接导致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开设的困难。部分高校在法学教学计划中将法律伦理学作为法学选修课程。但是因为缺乏专业的师资,该课程一直没有真正开设。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该课程,但是多由法理学或诉讼法学方面的教师担任主要教学工作。这些人员没有真正研究过法律职业道德,因此,该课程的教授也只能限于对有关职业伦理规范的讲解。另外,法律职业道德课程方面的教材和资料也相对较少,对于该课程的开设也有较大的影响,直接制约了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阶段的目标和定位 我国目前司法改革中提到了“审判分离”,对于司法官不但要求具有成熟的司法经验、深厚的法学知识背景和一定的修养,还要求司法官具有公正清廉、忠于法律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养之一,因此,法学教育必须重视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我们应该改变目前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忽视态度,在设立法学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时,明确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在确定法学本科专业优秀课程时,法律职业道德应该成为优秀课程之一。 2.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 设置法律职业道德门槛法律职业道德一直是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对法律职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英国大学的法学院除了比较重视对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训外,还有重点地安排教学计划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法律伦理、职业素质、律己意识等。美国大部分州要求学生在获得律师职业资格之前必须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在通过律师职业道德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后,美国法科毕业生仍须通过由各州律师公会主持的“道德品格”考察和面试才能宣誓成为正式律师。与英美等国家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相比较,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是比较低的。就律师职业来说,只要品行良好,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资格,就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没有对法律职业道德做特别的要求。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在实践中得不到重视。因此,笔者建议应加大法律职业道德在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的考核比重,提高相应的分值,改变目前各高校中不设或者虚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现状。另外,在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时,提出高于普通大众公共道德的要求。 3.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提高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效果 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必须使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内化成法律职业人人格的一部分。虽然不同的法律职业,具体的职业道德并不完全相同,但法律职业道德包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廉洁公正以及行为端正自重等,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职业伦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决定了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地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说教,而是应该通过收集大量的法律实践资料,创设生动的法律职业场景,通过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大学本科阶段是法律职业道德培养和教育的关键时期,是法律职业人形成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阶段。在教学方面上,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道德情感体验的环境,使法律职业道德真正内化成他们的信仰。此外,也可以聘请具有较高的法律威望的专业人士为学生做法律职业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提高学生的道德认同。 4.培养法律职业信仰法律职业 信仰是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法律职业信仰的表现形态包括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其优秀是一种对法治的精神追求。如果主体本身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没有规则至上的信念,没有权利本位与权力控制的观念,法治也很难实现。因此,在法学本科阶段的教学中,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其他法学课程包括理论性和应用的课程的教学中,都必须将法律职业信仰的培养作为其重要的内容。 作者:李霞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法律本科论文:法律职业化趋势下的法学本科论文 一、理论界关于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 (一)职业教育说 法学职业教育以法律职业为基点,是一种重点培养法律职业伦理与基本技能的实务性法学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与当代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法律人才。 (二)素质教育说 法学素质教育又称之为通识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思维模式、共同职业信仰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技能等职业品质的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部分拥有较强的法律素质的法律通才。一般地,理论界关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集中于“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两个方面。 二、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的反思 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与优秀,它不仅提供了课程设置的思路与方向,还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民主法治的要求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21世纪是集素质、能力与知识于一体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知识、素质与能力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这就决定了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既要注重素质教育,也要注重职业教育,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使其培养的人才体现为“通才”与“专才”的结合。一方面,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具备基础法学知识扎实、专业面宽、能力强和素质高的现代化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该使命决定了其培养目标应定位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各个区域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急需社会管理型的通用法律人才,因此,地方院校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将普及化与大众化教育向培养政府与学术精英转变。 三、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措施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将国际法律教育与中国法律教育进行有机的结合,需要更新和转变教学理念,设置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并建立科学、灵活地法学培养教学制度和教育评价机制,具体的改革措施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转变教学理念,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一方面,地方院校应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把培养具备应对国家司法资格教育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并为市场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优秀环节,因此要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要改革司法考试的内容与题型以科学考察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学生对法律条文与知识的理解程度以及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综合素养高和专业技能强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支既拥有合理的学历、年龄、职称与学缘结构,又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联合作战能力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团队中的每一位法学教师都要具备良好的师德、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过人的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辩论能力和人际交往技能等。要建立教师、司法实务部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三者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以强化法学教学团队的师资力量,不断提升教学的质量与水平,进而促进教学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设置科学、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当前我国法学理论课程主要由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是选修课。其中,法理学主要教授学生关于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等等基础法学理论知识以奠定后续法学学习的基础,中国法制史则主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制的演变发展历程以推进现代法律知识的学习。但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大多是舶来品,因此,在开设法学理论课程时有必要添加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罗马法的课程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为了保证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法院、监察员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后能适应处理案件和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地方院校应增加法律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收集、审查、判断与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一般地,学校可以组织大一学生到法院旁听和访谈,组织大二、大三学生参加模拟审判、法律案件评析、书写法律文书等比赛来锻炼其处理具体案件的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以及人际沟通能力,针对大四学生可以采取法律援助和毕业实习的方式将其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士。此外,地方院校还应开设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等相关学科,从而使学生具备作为未来法律人士所必须拥有的职业精神和自律意识,强化学生深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小结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优秀和方向所在,是设置法学课程与改革教学方法的前提条件。在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要准确定位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使其与法律职业相适应,要不断强化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关系,转变教学理念、设置完善的法学课程体系,从而有效推进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作者:崔静单位: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法律本科论文: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 经济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产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是同我国的市场经济同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经济法在法学中的独立地位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随之关于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的各种探索和研究也逐渐繁荣起来。作为一个法学分支,同其它部门法一样,必然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且由于其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殊性,其价值目标也和其它法律部门有一定的差异存在。在这里探讨经济法的价值本质,笔者认为可以遵从这样一种逻辑谈起:价值――利益――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经济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一“价值”的阐述 “价值”一词被广泛应用于哲学、经济学等各个学术领域,对价值的概念,有多种认识,我国学术界普遍认为有如下两层涵义:1、是指凝聚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2、是指客观事物的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在这里,笔者认为作第二种解释较好。 “价值”作为客观事物一种有用性或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应是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属性产生,包括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它外在的表现为物的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即对人有用的、有利的、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东西。这里的物应作哲学范畴理解,即其不仅指物理意义上的物,还包括一切社会观念性的东西,如:正义、秩序、平等、安全等。有学者认为:“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关系”,“它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物的价值是基于其根本属性产生的,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属性多种多样,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满足人的需要,每个人可能只会同其中一个或几个方面建立起价值关系,而且,这些有用的属性,有的会自动暴露于人们面前,为人们感知而满足人们,而有些则不会自动的暴露出来直接展现于人们面前,不能为人们意识到,或即使意识到它们有用,但未能掌握它们的使用方法,人们不能主动的和客观物建立起一种价值关系,那在这种情况下,该物是否就失去了其价值的存在?如果失去了价值,是否就意味着该物所具有的客观属性不存在了呢?如果是这样,那是否更进一步意味着该物的灭失呢?很显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见,价值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它离开客观事物的根本属性,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和源泉。所以,笔者认为:价值是客观事物的一种特性,这种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属性而产生,它外在的表现未一种有用性或具体的积极作用。 此外,价值虽然具有客观性,但它又与人们受一定社会历史条件所制约的需要、利益、兴趣、愿望密切相关,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变化了、发展了,人们的价值标准或所追求的价值及其构成迟早也要发生变化,而且,作为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社会属性也会随之变化,同样也造成价值的历史变化。所以,价值还是一个历史范畴,根本不存在永恒的价值规范和价值标准。 二“利益”的阐述 利益是和价值相近的一个概念,有些人则完全把利益等同于价值,忽略了二者的区别,在笔者看来,二者虽意义相近,但与价值相比,利益还是具有自己显著特征的,依然可以区别开来。首先:利益表征的是一种关系,建立在人与客观事物之间,这里的客观事物也包括作为利益主体的人。利益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所具有的价值,所以,笔者认为利益就是一定程度上物的价值的实现。其次:利益具有实践性,利益作为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是通过人的实践建立起来的,即人在某种需要的驱使下,作用于客体,同客体建立起价值关系,这时才产生利益。第三:利益具有主观性,客观事物对主体有无利益、利益的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而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人的主观需要,及需要程度的大小。利益不会脱离于客观物存在,更不会脱离于主体存在,而且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没有利益主体的利益是不存在的。最后:利益具有相对性,利益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的价值,其外在的表现为一种有用性或积极作用,但这种有用性只对有需要的、并通过实践与之建立起价值关系的主体发生作用,并非对所有社会主体都发生作用,只相对于特定主体而言。所以,笔者认为,利益是客观事物的价值的实现,这种价值实现是作为利益主体的人基于自身某种需要通过社会实践与客观事物主动的建立起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产生的基础是客观事物的价值,产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产生的方式是社会实践。 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根据利益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 三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对法的价值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法所要实现的价值,也有学者将其表述为法所中介的价值,即法的目的价值,包括公平、正义、秩序、效率、安全等。2、法自身所具有的价值,指法律在形式上所具备的值得肯定的或“好”的品质。3、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法作为一种工具,在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它所发挥的一种评价性作用。对法的价值的认识,学术界基本上是一致的。 对法的价值的本质,笔者想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就法的产生来看,法是阶级利益分化的产物,从这一视角分析的话,可以说利益是法产生的基础,利益的分化是法产生的前提。而法作为一种政治上层建筑,它所体现的首先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它的意志必然要体现和反映该阶级的利益。“法的功能则在于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实质上也即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统治阶级将法作为一种制度、一种工具,在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做出一种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利益界定和利益分配,同时,在统治阶级内部,协调各方的利益,维护一定的利益秩序,通过法这一制度来降低执政成本,巩固其统治地位,其最终目的也是实现其自身的利益。在这两种利益界定和分配得以实现的同时,法的价值也得以实现。法的诸多目的价值,如正义、平等、秩序、安全、效益等,在笔者看来,都无一例外的可以视为一种利益,而且它们也正是一种以社会观念形态存在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相应的划入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等范畴。而正义、公平、秩序、效益等不过是披着“美丽外衣”的各种利益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反映和表象而已。所以,笔者认为:法的价值的本质,即是一种利益,但具体是何种利益,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待,根据利益冲突的双方、冲突发生的社会背景、冲突利益的类型等具体情况考虑。 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体的多样性、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客观事物根本属性的多样性等这些都决定了利益的多样性,更造成了利益在各主体间的剧烈冲突,同时也决定了各种利益的必然冲突,而且,这些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在冲突发生的情况下,如何取舍,取何方利益或何种利益,舍何方利益或何种利益;在制定、适用、解释法律时,必然会产生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对这些利益如何评价?用什么原则来决定它们相互之间的分量?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那些利益应该让位?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而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的利益本位问题,或者说法律在调整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方面发挥作用时,调节的前提是什么的问题。 不同的法律是建立在对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相互关系的不同认识之上的。因此,对于法的各目的价值,笔者认为应当做出一定的价值梯度的划分,而且,法的各目的价值是应该具有价值梯度的。如果从法的整体性或抽象性来看,正义、平等、秩序、效益等各法的目的价值应是平等的,都作为法共同的价值取向而地位平等的相互依存,但法作为利益调整的工具,其作用体现在“社会失灵”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来发挥其作用的,而且,作为抽象概念上的法在社会生活中是不具体发生作用的,它的作用的实现则要靠具体的各部门法来实现,而各部门法,都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每一部门法如果都将这些目的价值作为其平等的价值目标而存在的话,则会陷入一种自我纠缠、难以自拔的困境中。所以,笔者建议在各部门法中,根据其调整对象等具体情况对法的目的价值做出一定梯度的划分,这样有利于目的价值的系统化,有利于各部门法的立法和实施。有学者认为由于不能对法的目的价值足够精确的量化,因而不能建立和划分价值梯度。但笔者认为:该论断理由是正确的,但结论却绝对化了。诚然,作为社会观念形态的正义、秩序、安全等法的价值是无法量化的,但是,无法量化并不意味无法进行比较。在利益冲突没有发生时,冲突双方和利益类型是不确定的,但在具体利益冲突发生时,冲突利益的类型及冲突双方就确定了,这时,作为法的价值本质的利益就可以相对量化进行比较,“两利相较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小”,并不是要将其绝对数量化以后才可比较。也并不是要拿出一套绝对顺序化的书面的1、2、3、4……的东西来展示给大家。所以,价值梯度的确立应作为一种原则性的指导,不能陷入教条之中,更不能死搬硬套,而且,这种划分,要根据冲突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切忌“一刀切”。 四经济法的价值及价值本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它的价值如法的价值一样有如下三层含义:1、经济法所要表现的价值,即经济法的目的价值,它要表现和促进哪些价值。2、经济法自身的价值,即经济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3、经济法所具有的工具性价值,即经济法在其所调整的领域内发生利益冲突时,它所发挥的评价作用如何界定各方利益。 对经济法价值的分析,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一是经济法产生的背景,二是经济法的体系。 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 早期的资本主义是一种完全竞争的社会,社会的每个主体在经济生活中都是完全自由的。这种社会模式的形成与建立受到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人物亚当·斯密、重农主义思想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亚当·斯密基于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自由主义提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它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唯一动力,是人的天性,凡是人都有这种要求,人类的利己心促成了变换”,他认为,每个人虽然追求的是个人利益,而没考虑到他人的利益,但是追求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不是矛盾的,而且是一级的,“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般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在斯密看来,政府对自由秩序的干预都几乎是有害的,抽象为“经济人”的个体在自私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他们好像为“看不见的手”引导而实现公众的最佳福利,这是所有可能出现结果中最好的。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法国的重农主义,把农业中的“自然秩序”推崇到了整个社会领域,崇尚“自然秩序”,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主张自由放任。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认为:“社会是一个个人的总和,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只要每个人真正追求他自己的最大利益,最终也就达到了社会的最大利益”。在这几种思想的影响下,早期的资本主义举行完全竞争,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只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对社会经济生活完全放任,相信其可以遵循“自然秩序”。这种思想在当时占据了主导地位,政府也就作为一个“夜警政府”,除赋税外不再承担任何经济职能,因为他相信,他所统治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可以自动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也就达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这几种思想在早期的资本主义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们犯了一个共性的错误,他们都忽视了社会关系的存在,割裂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人看作是绝对独立的个体,而社会是一张“关系之网”,每个人都处在这张网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个人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但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生产和资本进一步集中,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严重的后果。19世纪末20世纪初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打破了“自然秩序”的神话。社会经济过度集中,各种形式的经济垄断大量出现,工人大量失业,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市场秩序遭到“理性经济人”的严重破坏,整个社会处于近乎瘫痪状态,这时,充当“守夜人”的政府发现,他们所推崇的“自然秩序”原来只是一种理想,放任主义非但没有促进社会利益的增加,反而对其造成了破坏,于是,应运而生的凯恩思主义通过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不仅拯救了资本主义世界,也促成了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诞生。同时资本主义集团为了各自的利益,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经济法”也应运而生。所以,从这一时期看,经济法在诞生之初,就承担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抑制贫富差距的扩大,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而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的经济法,它最后所要维护的仍然是一种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经过长时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主要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两大部分。 市场管理法究其本质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而其根源则是市场失灵。它的宗旨在于重现和复制公平的市场交易活动,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属性、主要优点和发展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促进和维系市场自由竞争,而要实现这一点,最根本的在于赋予和保障市场自由竞争权,作为市场管理法优秀和基础的市场竞争法很好的承担了这一职能,它的建立旨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通过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为社会各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提供给大家公平竞争的机会,在全社会实现竞争民主。 宏观调控法其本质是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律手段,和市场管理法不同的是他的干预是间接的,他主要通过一些诸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经济性的政策来影响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选择。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政府主义经济,宏观调控可以校正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协调市场经济的总体平衡,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抑制市场主体的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到凯恩思的全面干预,走到了今天的自由基础上的干预和干预下的自由相结合,政府已经认识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不是个人利益绝对最大化所能实现的,社会利益也不再局限于经济上的利益,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已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内涵,笔者认为,它应当包括经济秩序,社会公德,经济资源与机会的共享,人类文明等各方面。而且,社会利益是处在社会中的个人实现其利益的基础,没有社会利益的存在,个人利益是没有保障的,只有基于社会利益,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才是自由的。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其本质又是个人利益,不过它所强调的是每个社会个人的个人利益,是相对于单个个人利益、集团利益和国家利益而言的,具有极强的涵盖性、广泛性和更强的整体性。 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及其体系看,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良好的经济秩序、经济民主、社会公正。1、经济秩序。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实现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只有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主体才能“最自由”的实现自己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二、经济民主。经济法通过维护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赋予社会主体平等的、自由的竞争权,机会均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自己的利益。经济法通过国家干预,保证每个社会主体的最大民主,从而实现了社会的最大民主。三、社会公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利用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均衡社会财富,通过社会保障实现对弱者的利益的保障,通过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代际之间的公正。经济法作为一种工具,在对利益冲突双方进行调整和评价时,无不依据其价值进行,而其价值就其本质来看乃是属于社会利益的范畴,所以,笔者认为:经济法的价值本质,乃是社会利益至上。 法律本科论文:法律援助在法学本科教学的运用 [摘要]高校法律援助实训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高校应从宏观构建与微观设计两个角度对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内容进行设计。在课程宏观构建问题上,应将法律援助实训项目作为一门独立选修课纳入法学专业培养方案,采取共同培养的教学模式并与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课程微观设计有事务性援助和专业性援助两类工作。事务性援助工作包括值班与接待、收发法律文书、装订卷宗;专业性援助工作包括小组实训、法律咨询、案情讨论与庭审演练、旁听庭审。课程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实训开始前进行相关培训;学生参与办案应征得受援人同意;采取灵活化的课程考核方式。 [关键词]法律援助;实训课程;课程设计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法律援助与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融合问题,理论界早已有所阐述,部分高校法学院系也已经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学生实训基地,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实践。法律援助学生实训项目在法学本科生实践教学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肯定。[1]然而,在法律援助实训项目在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1)缺乏相应的指导与培训,以致学生参与办理的部分案件质量不高,案件处理程序不是很规范,部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2)部分高校没有充分地利用社会资源,盲目设立实训基地,案件数量少,法律援助项目徒有虚名。学生名为参与法律援助,实际上并无案件可供办理。(3)传统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惯性思维仍发挥作用,致使部分教师和学生并未对法律援助实训环节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的缺乏,也使学生群体缺乏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热情。[2](4)相当数量的法学本科生眼高手低,不愿意从事事务性法律援助工作,而其能力又不足以直接胜任专业性法律援助工作。基于以上问题,应探索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宏观构建与微观设计,即课程具体内容与环节的构建,并分析其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下文笔者结合自身指导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教学经验,从课程整体设计与具体操作两个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宏观构建 (一)将法律援助实训项目作为选修课程纳入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当前各高校法律院系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践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往往与“12•4普法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进行。[3]援助形式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文书等。二是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本科生毕业实习基地。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将作为其本科毕业实习的组成部分。这两种方式各有其弊端:前者组织松散,缺乏相应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且伴随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开展,难免有流于形式之弊;后者由于法律援助机构并非唯一的毕业实习基地,故而只有部分学生能参与到法律援助活动中,其参与对象过于狭窄。据此,笔者认为,将法律援助实训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选修课纳入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是有必要的,至少具有下述几个方面的价值:第一,将法律援助作为一门正式课程而非学生的课余活动,不仅能引起参与援助师生的重视,更能建立相对成熟的运作机制与考评机制,保证项目开展的长效性。第二,作为一门选修课程于第四至第六学期开设为宜,并非强迫所有学生修读,而是鼓励学有余力且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基础的高年级法科学生参与其中。这样既能保障援助质量,又能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第三,从某种程度上讲,学生经过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学习与锻炼,也能提升其参与本科毕业实习的学习效率。(二)共同培养的教学模式在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中,通常确定一名或数名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法律援助案件种类繁多,往往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部门法学,甚至要求教师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与阅历,而一名或数名教师限于其专业背景与精力,面对种类繁多、数量庞杂的案件往往力不从心,难从兼顾学生的指导,从而难以保障援助质量与实训效果。基于此,笔者认为,在自愿的前提下,宜尝试建立由该法律院系的全部具有执业律师资格的教师共同参与法律援助指导的模式,可以依据不同案件类型与教师的专业背景采用分组形式,如婚姻家庭案件组、工伤案件组、刑事组等。这种方案既能保障充足的办案人员,又可以兼顾各个领域。当然,有条件的院系可以从社会上聘请一些资深实务工作者担任兼职指导教师。(三)与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部分高校并未与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而是自行开设法律援助基地,独立开展业务。虽然有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笔者认为此法仍不足取。普通高校毕竟是教育机构而非实务单位,教师与学生只能以教学为中心,并不宜从事几乎专职的法律援助工作,而且高校自行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相对较少,学生难以获得实践机会。因慕虚名而本末倒置,殊不必要。高校可以采取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这样不仅能获得相对充裕的案源,而且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国家补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实训课程的设立成本。 三、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微观设计 (一)概述依前文所述,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主要开展模式可以概括为在高校法律院系与专业法律援助机构订立援助协议的基础上,由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高校教师担任援助义务人,指导高年级本科生参与法律援助事务性工作与专业性工作的过程。由此,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可以分为事务性援助工作与专业性援助工作两类。事务性援助工作是指法律援助工作中与法学专业知识无关或关联度较低,即无需具备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即可以完成的工作,例如在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值班、作咨询记录以及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收发文书、装订卷宗等。这一类工作虽然并不直接运用法律知识,但却能充分反映出法科学生的基本素质与社会责任感。因为如果事务性援助工作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样会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和质量,甚至耽搁具体案件的进程,损害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专业性援助工作是指法律援助工作中必须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技能或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能够处理的工作。这类事务主要体现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如立案、参与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也包括日常性援助项目,如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等。这一类事务的办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案件判决结果,学生参与此类事务必须经过相应培训,且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下才能开展。(二)事务性援助工作1.值班与接待工作各级专业的法律援助机构通常都设有专门的接待(咨询)室,可以将学生分为二至四人的接待小组,派驻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窗口值班,小组值班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半个工作日。最好设置排班表,尽量避免与其他课程冲突。值班或接待的主要工作职责:接待来访当事人(做好接待记录);引导来访当事人到援助律师处进行法律咨询;在援助律师与受援人交谈的过程中,旁听咨询并做好咨询笔录等。值班与接待工作主要锻炼学生与不同阶层的受援人进行基本沟通的能力,在旁听咨询与做咨询笔录的过程中,也可以学习一些法律咨询的方式与技巧。[4]2.收发法律文书收发法律文书是指学生在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签收与签发部分法律文书的事务性工作,包括领取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各类诉讼文书,向法庭提交各类书状、证据复印件等。这类事务性工作虽然并不需要专业知识背景,却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进程,指导教师应随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部分法律文书的收发应有受援人的书面授权,此类法律文书的收发工作原则上不得由学生独立完成。3.装订卷宗装订卷宗是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束后,对案卷进行分类归档的过程,案卷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协议、诉讼文书(书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各类笔录、法院裁判文书等。装订卷宗的工作可以在指导教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但应注意保管卷宗材料,以免遗失。(三)专业性援助工作1.实训小组大部分专业性法律援助工作都需要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完成,学生参与的基本模式如下:教师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应成立由二至四名学生组成的实训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办案教师指定(可以在参与同案法律咨询的学生中择优选择),参与案件办理的学生在案件办理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案件的办理(即同一学生原则上不得同时承办两个法律援助案件)。实训小组在指导(办案)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案件的办理过程。2.法律咨询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清楚、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可以由学生直接承担咨询工作(至少两人,一人负责咨询,另一人负责记录)。法律咨询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及临场语言表达的能力,是参与实训学生难得的锻炼机会,但如果咨询有误,也可能导致受援人对案件产生错误的判断与预期。因此学生承担法律咨询工作应注意下述问题:(1)在实训课程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方面的培训。(2)学生现场咨询时,原则上应有指导教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现场指导,如果发现学生不能胜任咨询任务或咨询出现明显错误,可能影响受援人利益的,指导教师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可以停止学生咨询,转由法律援助律师承担咨询工作。(3)咨询笔录应由咨询人、记录人和受援人签章,存留法律援助中心备查。3.案情讨论与庭审演练指导教师接受指派并组建实训小组后,应组织学生对案件进行讨论。在讨论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对案情有基本的掌握并形成处理意见。在讨论中,指导教师应引导学生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探讨,而非泛泛而谈。如果在案件讨论中出现不同意见,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模拟庭审,即让学生二人一组分别代表原、被告进行模拟辩论。在正式庭审开始前,实训小组的全部学生都应独立撰写该案件的(辩护)意见,供指导教师参考。如果学生的意见被指导教师采纳,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表扬鼓励,以使学生获得办理实务案件的成就感。4.旁听庭审除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训小组的学生原则上应参与旁听庭审,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庭审纪律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旁听庭审可以使学生切身感受真实诉讼的过程。庭审结束后,实训小组学生应撰写书面体会,作为课程结束后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四、课程设计中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 (一)实训开始前进行相关培训参加法律援助实训课程的学生毕竟长期处于理论学习的过程中,缺乏法律实践的经验与基本技能,所以在正式实训课程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相关培训。1.实训技能培训,包括法律咨询及与受援人沟通技巧、法律文书撰写的方法与格式等;2.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援助的基本业务流程、各类诉讼的基本程序等;3.职业道德与纪律培训;4.安全培训。未经上述培训的学生不能修读法律援助实训课程。(二)学生参与办案应征得受援人同意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承办教师是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义务人,而学生并无资格以诉讼人的身份参与案件办理,仅能以律师助理的形式出现,因此,征得受援人同意可以尽量减少学生办案可能存在的风险。指导教师在接受指派后,应就学生参与办案问题向受援人征询意见。征得同意后,应由受援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存档备查;受援人不同意学生参与办理案件的,无需陈明理由,学生则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学生承担收发部分法律文件工作的,应由受援人另行出具书面授权。对于涉密案件,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学生不得参与办理。(三)采取灵活化的课程考核方式法律援助实训课程基于其实践性教学的性质,不应采取传统的考试方式评定学生成绩,而应采取更为灵活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注重对学生参与实训的综合表现进行衡量。应参考以下因素评定学生的成绩:考勤情况,参与案件讨论与模拟庭审的情况,实训期间撰写的法律文书、书面体会,实训小组指导教师的评语等。 作者:李琼宇 贺栩溪 单位:湖南科技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法律本科论文:法学本科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摘要:绝大多数的西方法学院校对法科学生的要求是须“像律师一样思考”。它是鉴定法科学生能否毕业的标准之一,此谓宽进严出。可见,法学本科生接受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即学生能在脑海里形成清晰的法律体系以及获得灵活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调研发现,中国法学本科生的法律思维能力的整体现状并不乐观,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以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为重心。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有代表性的法学院校的法律思维培养方式,创新性地建构了国内的法学本科生的理论性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模式。 关键词:法学本科生;法学教育;法律思维能力;模式建构 一、国内法学本科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整体现状分析 第一,法学本科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整体现状及其原因。笔者曾在2013年12月末做了一项调研。调查的对象是,在随机挑选的几所法学院校中随机选出数十位在校本科生和刚毕业不久的本科生。调查的内容是,让这些学生(老生)思考笔者现场提供的关于法律方面问题的生活案例。调查结果显示,大概有70%的学生只是生搬硬套现有的法律条文;大概有10%的学生以这问题太难或是课堂上没学过为由拒绝回答;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从不同角度(主要是结合理论和实践),采用逻辑思辨的方式为案例提供解决方案。这份调研报告所显示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学院校本科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整体现状,即欠缺应有的法律思维能力。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其一,本科生自身的问题。即不正确地求学法学知识,所谓的方法论错误。他们常以“死记硬背”的方式学习,纯属机械性记忆、理解和运用。法学实践就是到律师事务所或是相关司法部门打小杂。其二,教师教学的问题。暂且抛开学生培养法律思维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刚开始求学的学生难不了对法学求学方法论的认识存在误差,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逐渐引导。但是,在实际教学实践中,教师常常忽略对他们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其三,法学教育的问题。无论是本科生自身的问题,还是教师教学的问题,在当前中国高校法学教育模式下,应该主要归根于法学教育问题。首先,当前的法学教育过于重视行政式教学,其次,当前的法学教育以“工匠式教育”为主要模式,即以职业培训教育为模式。把学生类比成工匠,教育的目的是让这些“工匠”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技术”。第二,培养本科生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性分析。法学教育是追求卓越人才的教育,它的中心任务应放在对法科学生如何运用法律原理的能力培养。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时期,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应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但是在教高[2011]10号文件中也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即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相对只是死板地输入,无法很好地法律思维,形成自身的法学理论和实践体系,因此“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优秀最紧迫的任务”。“大学之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并不是只为了养成律师或法官,而是要培养法律人能够认识、理解‘法’在社会应有之机能为何,使其在面对具体问题时,有予以分析、判断之能力,这就是培养法律专家所共通的素养——法律思维能力。”与此同时,它是检验法学教育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对法学院校的教育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本文提及的法律思维能力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即法学本科生需同时具备理论性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性法律思维能力:理论性的法律思维能力指学生具备了体系化、网络化的灵活的法律知识框架,同时能不断挖掘出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办来扩大框架;实践性的法律思维能力指学生能自信地将理论化的法律思维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具备逻辑分析能力,能灵活地分析问题,并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二者是并重的关系,法学教育应该着重从这两方面入手,并建构一定的培养模式,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二、国内外法学院校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模式的比较 翻看了相关文献和参考文书,国内外一些法学院校有着值得思忖以及学习和借鉴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模式,笔者重点总结并比较分析了如下几种模式。通过下文的比较分析,会发现它们的目标都是:意图改变传统的教学和求学模式,追求多样的灵活的培养模式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理论性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性法律思维能力。第一,读书会的模式。西北政法大学在课堂之外设立了“终南山法学小组读书会”,它是一种在院校领导、青年教师指导和广泛邀请校外知名学者参加下,由学生和教师自发组成的以研讨法学原著为主要内容,采用主题报告、评论或者自由讨论的方式,让学生自由发挥,进行思维碰撞和融合,以此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能力、提升科研能力的重要形式。终南山法学小组的读书会模式是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它很好地利用了课余的时间,在课时之外实现教师和学生间平等、自由的交流;在知名学者和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进行头脑风暴、发散理论性思维、通过逻辑突破涵摄限制。当然,读书会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模式也有它的局限性,即它只以理论性思维培养为目标且是精英式培养,会带给学生很大的压力。第二,导师辅导的模式。导师辅导模式指院校通过分散学生集体学习的方式,任命每个教师负责指导几个学生,其中指导的内容是不受限制的。这种模式它一方面减轻教师的教学负担(因为它是一个教师负责少数学生),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学生法律思维的能力。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采用“一对少数”的方式进行创新性因材施教,避开记忆性交流,采用灵活的自主的交流方式。但是,这种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并非很理想,特别是在本科阶段。主要原因是导师辅导主要集中在抽象理论的指导,总体上缺乏一定的生动性,并且这种模式留给学生的自由空间过大,这样学生积极性、自觉性、重视性和主动性欠缺或是交流的重心偏移。第三,研讨会的模式。研讨会培养模式为德国法学教育最是常见,即学生在参加研讨会之前需花费较长的时间精力准备某一论题并撰写论文,研讨会开始时学生需先宣讲论文,然后评讲自己的思路,再由学生和教授评论。研讨会的最后,学生需要上交一份报告。这种模式的教育理念是让学生通过舌枪论剑的方式进行循序渐进的思维,因此,德国以研讨会及其他类似的培养模式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精英。由于这种模式以理论性研讨为主,所以在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方面局限性和读书会模式相类似。因而在2013年,德国颁布并实施法学教育改革法,用于弥补理论性教学的不足。第四,法律诊所的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最早源于美国的教学改革,它的理念是重视实践性教学,让学生亲自参与和诊断,从而“对症下药”。〔4〕西北政法大学是中国法学院校中最早采用法律诊所模式培养学生思维的,但大体都是针对本科3年级以上的学生。西北政法大学的诊所培养模式的有很多优点,能根据学生的兴趣设计诊所类型,同时它重视实践效果,具备现实可操作性,规定了相关管理制度(类似一个机构),让学生真实投入现实中产生一份实实在在的责任感(类似在工作),即以律师或是法官、检察官等身份来审视问题,以求形成自己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逻辑思维。这是不同于只停留在虚拟层面上的模拟法庭培养模式的。 三、国内法学院校对本科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模式建构 在法学教育改革方面,考虑到出台类似德国的《教育改革法》需要一定的过程,因而笔者结合国内的教育国情即逐渐转变传统记忆性教学,暂且只从具体可操作的角度,围绕理论性思维能力培养和实践性思维能力培养建构如下模式。第一,理论性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其一,想象型教学和脑图型学习。这是由导师辅导式和研讨会式引发的设想。导师辅导式的一大特色是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下进行思维碰撞,研讨会式的一大特色是学生能直抒己见,想象型教学和脑图型学习模式就是充分利用并创新了这些特色。想象型教学是教师教学的模式,它应该成为法学教师教学的主流方法。它的关键是让学生不受束缚地想象和理解,是突破传统的死记硬背,将抽象的法学概念或是命题有形化,同时又要造成恰当类型的混乱,仿佛每一个法学概念或命题都是看得见的又四处蹦跳的小精灵。通过想象型教学,一方面教师教学轻松,另一方面学生能饱含兴致,通过想象深刻理解和反思理论问题。脑图型学习是学生在课上和课下培养理论性思维能力的模式。脑图型学习源自“头脑风暴”,即借鉴图表的方式,把自己头脑所思索的或是人与人间所交流的形成无限制的头脑网线,并将该网线一一记录下来。脑图型学习的关键作用是有着哲学上所阐述的非线性作用的特征,即1+1 2的效果。其二,聚会式交流。这是由西北政法大学的读书会模式引发的设想。考虑到读书会模式会带给学生压力,笔者构建了类似社团交流的培养模式——聚会方式的交流“。聚会式交流”即要求学生和教师像家人一样聚在一起畅谈,只是畅谈的内容必须限定在法律相关的问题、事宜,参加聚会的人通过畅谈能形成一定的理论性逻辑思维“。聚会式交流”应该成为法学院校的一项品牌教学模式,让每个人(不论老师还是学生)都是教师,同时也都是学生。法学院校应该隐形地把学生和教师在“聚会式交流”中的表现当成他们素质(教师是教学质量等)考核的评判标准之一。第二,实践性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实践性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重在引导学生积极实践,引导他们将理论性思维同实际相结合,形成一套实践性逻辑思维。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虽然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已经在多所法学院校践行,但还是处在雏形阶段尚未成熟;二是模拟法庭的发展成熟度相较诊所式更高;三是模拟法庭模式的虚拟程度较深,无法让学生真切感受现实。笔者借鉴了法律诊所式的优点和模拟法庭模式的发展程度,在实践性思维能力培养上,构建了法律援助型模拟法庭模式。法律援助型模拟法庭模式包含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公益性援助的性质。二是具有模拟法庭的性质。当然,该模式能否健康运行前提需要各法学院校向校内校外宣传“公益性法律援助”,以求获得大量的案件。其次,虽然该模式强调学生的自主性,但也应该设定一定的实践性绩效管理机制,避免该模式流于形式。最后,学生自主性应起关键作用,需要学生明确实践性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到援助型模拟法庭来。 四、结束语 笔者通过建构理论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模式和实践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模式,希望能对国内法学本科生的法律思维的养成和提升有所帮助,对国内的法学教育改革有所借鉴。培养一大批具备卓越的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人是你我共同的追求。 作者:何佩佩 刘风 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 法律本科论文: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探讨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重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往往会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而这些职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因此毕业生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外,还应当积极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道德素养,进而保持自己的客观性以及工作的公平性。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注重法学专业人才职业观、道德观的培养,进而督促法学毕业人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公证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因此,从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来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有着显著的重要性。 二、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本科阶段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章在本节根据之前的分析以及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来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进行分析。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保障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重还十分的欠缺,加之司法考试以及日常考核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因此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阶段的开展工作几乎无法获得相应的教学效果。所以现阶段的专业建设过程中,大学要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并引进专业的师资来从事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而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时间的保障以及优秀教师的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够获得最为有效的提升。 2.适当提高我国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高校与社会共同保障教育的开展考试往往是作为对一个人能力考查以及对一个人学习进行约束的最佳的方法,我国司法考试除了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起一个考查和约束的作用外,还肩负着为国家挑选合格法律人才的重担,因此司法考试不仅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甚至对于整个社会都有着特殊的意义。而在强化学生职业素养以及推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国的司法考试就可以适度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即除了对学生专业素养做严格要求外还应当积极的对学生职业的素养做相应的考察。在这种背景下,高校专业教育会依据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来逐步的进行调整,进而高校与社会进行联动,共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而考试内容的变化又会对学生的主动学习起一个良好的督促作用,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高校、社会以及学生自己的联动下将会取得最为理想的教育效果。 3.优化教育教学模式,以教学效率的提升来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强化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在我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展,但是现实的情况下,不少的学校仍然采用教师机械化灌输的模式,即让学生被动的记忆教师讲述的一切内容。在这种环境下,即使学校能够安排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其教育的开展也只是通过相关条例的灌输来进行,进而其教学效果始终无法被有效的发挥出来。因此在现阶段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专业教师要创新法学专业培养的模式,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多样化的形式优化教育教学的模式,进而从教学方法方面不断的提升法学本科教育的效率,以保障在有限的课程教学时间和课程安排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同样能够发挥出积极的效果,保障法学专业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人才。 三、结束语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有着显著的意义,现阶段,由于高校教育以及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缺乏,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无法得到显著的提升。因此法学专业教师要积极的从课程安排、教学方法等方面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进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质和量,以为现阶段高技能、高素质、高品德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最佳的保障。 作者:马勇 单位:吉林北华大学 法律本科论文:计算机和法律复合型人才本科阶段培养的研究 摘要:本文阐述了计算机和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并结合培养目标提出了一套课程体系结构,最后 结合目前计算机和法律高等教育的现状,分析了方案实施存在的困难,并针对困难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计算机和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传统领域相继实现了信息化,譬如传统商业演化出电子商务、传统政府办公演化出电子政务,等等,在信息化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相关的法律纠纷。而在处理相关纠纷的时候,因为纠纷发生在网络这一虚拟的平台,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迫切需要精通这些业务和内在的计算机技术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来参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法过程。此外,还存在着一系列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盗窃、攻击等多种形式的犯罪,有些甚至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如何有效打击这些计算机犯罪,从立法(根本依据)到强化网络安全(犯罪客体的保护)到形成规范的犯罪取证系统(调查打击),都迫切需要既懂法律知识又懂计算机知识的人员的参与。所以培养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势在必行。 1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这类人才的培养多采用两种方式来进行。一种是“非学历”培养,就是对律师或者法律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计算机知识的相关培训,还有就是对计算机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两者通过培训,在取得相应的认证资格后,可以参与到计算机和网络相关犯罪或者纠纷的执法过程当中去,也可以参与部分的立法活动。另外一种就是“学历”培养,就是在高校对学生进行本科、硕士、博士多层次的教育培养,这类学生既学习计算机知识,又学习法律知识。显然,前者培养方式,只能短暂地解决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的紧缺问题,而后者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之道,而作为根本之道中最根本的就是本科阶段的教育,因为它不仅为硕士、博士阶段的人才培养提供优秀的基础后备人才,而且它能为社会提供一些直接可以使用的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式应用型的人才。所以本科阶段的学习显得非常重要,而本科阶段的课程体系建设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2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 为适应社会的需求,本科阶段培养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应该定位到: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掌握计算机科学和技术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一定的法学领域知识,适宜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律师事务、金融、证券、保险、财经、外贸、政府、信息技术行业(或IT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开发、管理和维护、高科技刑事侦查(取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和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法律法规教学与科研、信息社会法治化建设工作及其它相关管理工作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为了实现以上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式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通常有四种可选的方案:第一,在成熟的法律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加入适量的计算机类课程;第二,在成熟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加入适量的法律类课程;第三,简单地将成熟的法律专业课程和成熟的计算机专业课程加到一起;第四,将成熟的法律专业课程和成熟的计算专业机课程进行删减,结合既定的培养目标,使得课程体系健康合理。 很显然,第一二种实现起来相对比较简单,在一般的综合性大学里都能实现,但是其知识结构显然不是很合理,有捏合的痕迹,就像水中加油、油中加水一样,知识是分离的,不成体系;第三种方案尽管可以让学生学到两个专业的知识,两者也能交叉,但是需要超出正常的学习期限,需要5~6年才能完成这些成熟专业课程的学习;第四种方案显然是最好的,但是如何对成熟课程当中的课程进行删减,甚至对课程当中的部分章节进行删减,使得学生掌握基本的计算机知识和法律知识,知识结构成体系,健康合理,既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又能满足进一步深造的需要,这就是本文着重要研究的。 3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培养本科阶段的课程体系结构 根据法律和计算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教育部本科教育的规定,本文提出如下的课程体系结构: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等课程,这些是培养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必备课程,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指导性课程,约占整个课时数的11%。 文化基础课包括“大学英语”、“大学物理”、“高等数学”、“离散数学”、“线性代数”、“概论与统计”等课程,这些是学生学习其他课程和以后进行深造的基础性课程,约占整个课时数的29%,不可缺少。 专业主干课应该涵括计算机和法律类的的主干课程,通常计算机系的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包括:“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原理”、“计算机组成和系统结构”、“C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编译原理”等。和计算机相关的法律类主干课程包括“法律基础”、“刑法基础”、“民法基础”、“信息法学”。 在限制性选修课当中,通常都是一些方向性很强的课程,分析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一些成熟大学的计算机系的课程体系时,可以发现限制性选修课通常和都专业法向和培养方向紧密相连,譬如计算机系硬件方向通常会把“可编程器件及应用”、“单片机原理及应用”、“嵌入式系统开发”等和硬件密切相关的课程作为限制性选修课,软件方向通常会把“算法分析”、“基于组件的软件开发”、“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面向对象数据库理论”等软件设计当中密切相关的课程作为限制性选修课,网络方向通常会把“TCP/IP协议”、“组网与网管技术”、“网络程序设计”、“网格计算”等和网络密切相关课程作为限制性选修课。在计算机和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当中,可以将“证据法”、“犯罪学”、“检察学”、“电子商务法”和计算机紧密相关的课程作为方向性的限制性选修课,它们是计算机和法律知识交叉融合的关键。 实践性教学环节当中,可以让学生多参与到计算机相关的法律纠纷的取证、调查当中,掌握一些法律方面的实务,同时运用计算机和法律的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同时,多请一些处理过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纠纷的律师和法官来给学生作报告,充实他们。 4课程体系实施的困难和解决办法 建立在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基础知识之上的课程体系实现起来面临以下几个难点问题: 第一,师资问题。目前在校任教的老师,有的是法律各专业的老师,精通法律相关领域的知识,有的是计算机专业的老师,精通计算机相关领域的知识,但是严重缺乏那种既精通计算机知识又精通法律知识的老师。所以在实现教学体系当中诸如一些法律类的课程通过计算机相关的案例来讲解或者在讲解计算机知识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如果缺乏既精通计算机知识又精通法律知识的老师,讲解就会没有深度,也不会生动,也不会吸引到这类复合型学生,课程效果自然就不会好。 解决办法:建议的解决办法是有两种:一是对担任课程体系当中法律相关课程的老师进行必要的计算机知识的培训,使得相关老师能够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包括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原理等,重点使用那些具有计算机背景的老师任教;二是对担任课程体系当中计算机相关课程的老师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得相关老师能够掌握基本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刑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诉讼法学、证据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等。这样老师在讲解计算机组成原理、计算机操作系统、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软件工程等相关课程时就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阐述诸如硬件知识产权与保护、计算机电子证据、电子商务纠纷、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相关计算机纠纷案例,以加强学生对相关知识的认知。 第二,专业挂靠的问题。目前在中国的大学普遍采用文理分科的形式对人才进行培养,学生大体分为文科和理科两大类,工、农、医也是从早期的理科当中划分出来的。那么对此类计算机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这类专业应该如何挂靠,有两种选择:一是划到法律相关的学院;二是划到计算机相关的信息学院。 解决办法:建议的解决办法是划到计算机相关的信息学院,因为这类复合型人才的生源为高中选读理科的学生比较合适,具有理科背景的学生在学习计算机和法律两门识的时候才不会遇到比较大的困难,因为计算机基础课程当中要求有一定的理科基础,所以采用信息学院为主,法律学院为辅的这样一种挂靠方式比较合适。 5总结 基于以上体系架构,2005年华东政法大学成立了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用以培养计算机和法律复合式、应用型人才,在课程体系建设、教材的建设和师资的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学院利用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律教育平台,进行计算机教育,同时渗透法律教育,在实践环节,强调计算机和法律结合的项目,譬如法律案例的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计算机网络取证软件设计、电子交易系统的数据签名系统开发,等等,取得不错的效果。同时,鼓励学生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律师事务、金融、证券、保险、财经、外贸、政府、IT公司等单位实习。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论文 [摘要]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一环。大学生由于生活环境、学习方式、人际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容易出现心理问题。作为高校教育管理的心理健康系统,在此基础上要认真把握好自身的角色定位,努力为高校学生解疑答惑,积极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大学生的心灵成长。 [关键词] 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教育管理;角色 一、心理健康是大学生成才的基础 戴尔•卡耐基认为,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们的学识和专业技术,而85%是靠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关注心理健康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大趋势。然而,大学时期是人的心理与生理发展趋向于成熟的重要阶段,在如此关键的时期,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与健康的心态显得尤为重要。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等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高校的教育理念是将大学生培养成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有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的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生群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大学生存在心理问题的表现 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生活节奏的逐步加快,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而就大学阶段来看,大学生们主要面临着学习、生活、就业这三方面的压力。目前,我国大学生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环境变迁。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刚进校的大一新生上。生活环境的变化,让他们对陌生的城市产生消极、害怕的情绪,要适应周围的变化则需要花费一段的时间,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人际关系的变化也让许多大学生难以适应,面对来自各地风格各异、特点各异的新同学,如何建立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则成为了让他们的头疼的问题,人际关系的交往对大学生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当然这其中还包括对新的学习生活的适应,大学生的学习不同于初高中,初高中的学习多依赖于教师,而大学生的学习则主要表现在自主学习上面,这一学习方式的转变让许多学生难以适应。如何进行自我调适、如何适应外部环境问题,这些都是高校对大学新生所进行的第一课教育。面对这些问题,许多高校都进行了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以及相关的团体辅导培训。以宿迁学院为例,在新生军训期间,心理健康中心会以“和谐班级,你我共创”为主题进行团体辅导培训,这一活动使班级学生意识到班级群体是一个“家”,同学之间是彼此互帮互助的家人,学生们可以通过各种游戏得到放松,同时,在这一基础上让学生逐渐打开心扉,让同学们和谐良好的相处。这一主题活动的开展为最终建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群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人际关系。大二学生逐渐开始适应大学生活,在此基础上,诸多问题层出不穷,而其中最为明显的则是人际交往问题。随着自己的个性特征逐步显露出来,对于朋友的选择,有了自己的取向,面对宿舍里、班级上性格各异的同学,同学们开始变得不适应或者不习惯,冲突会更加明显,不利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面对这一问题,高校会举办心理情景剧。从心理学的专业知识来看,心理情景剧是精神分析学派的一种治疗方法,让来访者把自己的焦虑或者困惑用情景剧的方式表现出来,心理咨询师在一旁进行点评,并借此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进行指导治疗,来访者在咨询师指导以后继续表演情景剧,直到最终对自己的问题解决有所帮助。而高校中举办的心理情景剧,团体成员扮演日常生活问题情境中的角色,让成员把平时压抑的情绪通过表演得以释放、解脱,同时,学习人际交往的技巧及获得处理问题的灵感并加以练习。同学们通过举办心理情景剧,把生活中的事情搬上舞台,敞开心扉,和同学们一起交流分享。这样,心理情景剧为同学们的个性释放提供平台,台上台下可以进行互动、一起解决,使更多的同学从中得到启发。同时团体辅导以及户外拓展训练,促进同学们能够相互分担、互相扶持,从而共同成长。再次,认识自我。大三阶段的学生,已经强烈意识到“自我”,也注意到了自我的脆弱,因此产生出强烈的充实自我、发展自我的需求。有的同学在追求发展自我中顾此失彼,没能达到期望的目标,产生了不良心理反应;有的同学在发展自我过程中,放大了自我弱势、忽略了自我优势,害怕暴露自己的弱点而采取防御机制,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甚至产生了烦恼与恐惧不安等严重问题。由于现实自我和理想自我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学生会选择采用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学院一般会选择开展心理课堂、心理咨询热线又或是心理沙龙,让同学们勇敢地面对自己的问题。对于学生的问题,心理健康教师也会相应地给予咨询与治疗,运用合理健康的方式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最后,职业规划。怎样进行良好的职业规划对于许多学生来说是困难的,往往无从下手。职业规划对于大四学生而言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良好的职业规划对于学生树立良好的就业观、世界观、人生观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因此,在这一方面,学校要积极开设选修课,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将职业规划作为一门课程提供给学生选择,甚至在大二就提前开设此类课程,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身、了解社会,为职业规划的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一份优秀的职业规划不仅需要有正确的认识,还需要教师的引导与评价。在这个问题上,高校要定期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的需求,让学生能够建设适合自身发展的职业规划体系,让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同时也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服务,通过系统、完善的教育,让学生了解自我,走向成功。 三、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通过前文的描述,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每一个年级段的大学生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心理问题。因而,高校的心理健康系统就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高校众多的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存在,它以自己专业的理念参与着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所以,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在大学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定位,我认为应当分为以下几种: (一)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引导者的角色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主要以教师和学生干部为主。面对大学生的心理困惑,我们往往会采取团体辅导和咨询的方式进行,这就要求教师和学生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并对高校的心理工作制度、基本的咨询方式有具体的了解。对于全国开展的“5•25”心理健康节,教师和学生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心理健康系统承担着本校的心理健康的重任,教师和学校则是主要的领导者,要善于利用各种主题日的活动来帮助学生们解疑答惑。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很多学生对于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并没有深度的认识甚至不了解,这就提醒我们,要多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学生能够主动参与进来,主动咨询,从而让学生更加了解自己,学会帮助自己,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作用。 (二)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朋友者的角色 高校的运行离不开各个学生组织之间的配合,如果说学生会是以行政工作为主,学生社团是以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基本目标,那么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则是以建设学生心灵工作为宗旨,同样是他们学习生涯中的重要一环。良好的心理健康建设,可以让学生快速适应学校,在大学这个平台上提高自己、发展自己,为自己的未来奠定基础。所以,在这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要学会将学生当作自己的朋友,让他们能够相信心理健康机构,信任心理健康的教师,从而让学生们学会倾诉、学会倾听、学会减压、学会交往,这些都离不开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的帮助。因此,想让学生能够健康地发展自己、学会规划职业生涯,那么我们就需要将每一个来寻求帮助的人当作是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家人一样呵护,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合理的建议。 (三)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扮演管理者的角色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作为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学生的教育管理也是其中的工作项目之一。例如开学的新生讲座、毕业生的职业规划等活动,其中都有心理教育工作者的身影。因此,在这一方面,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要充分发挥好管理者的角色,引导学生、帮助学生,积极举办相关活动,引领学生的成长,让学生意识到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它在成长生涯中的关键作用。以宿迁学院为例,在开学之初,我校会让学生做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大一新生对于新生活的适应程度如何,这一做法能够充分地帮助辅导员认识、了解自己的学生,为教师了解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通过专业的数据分析,辅导员可以清楚地看见自己的学生会有哪些困惑、哪些难题,这对于学生日后的成长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优秀的管理方式可以让大学生更好地适应学习生涯,更好地树立自己的目标,确立自己的地位,这些认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语 心理健康教育系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关键的一个环节,优秀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可以帮助学生的成长,让学生生活在和谐健康的氛围中。因此,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必须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正确做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系统。希望以此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素质与生活品质,帮助他们健康成长,促使他们日后成为一个具备高素质与好心态的人才,这才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目标。 作者:张剑宇 华夏 刘翠英 单位:宿迁学院文理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知学生情”,是辅导员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 1.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受家庭和民族背景影响,宗教意识较为浓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国家。在我国现有的信教人数中,少数民族信教人数所占比重较大。“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群众性信仰宗教的民族就有22个。宗教作为观念形态拥有其历史继承性或延续性。这种观念形态的历史继承性和较深厚的宗教文化,是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信教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少数民族大学生受到父母及成长环境的影响,往往拥有宗教信仰。据调查显示:“信仰宗教的同学比例为22.5%,其中有87.5%的人是来自全民信教的民族。”在此背景下,辅导员一方面要尊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宗教信仰,同时面临着如何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政策,旗帜鲜明地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正确区分民族文化与宗教信仰等。 2.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相对较高,经济资助和心理辅导急需加强。 “在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里,生活着蒙、回、苗、藏、维吾尔、哈萨克等46个少数民族,其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0%。”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和历史传统等因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对缓慢,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家庭经济贫困。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导致缺乏自信,产生自卑,甚至封闭心理。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长期生活于人烟稀少、资源贫瘠的环境中,性格刚强独立、行为自我、自控能力差,不适应寝室生活和班级集体生活,喜欢聚集本族同学的小圈子内,呈现抱团现象。 3.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业压力和就业压力比较突出。 据调查显示,“64.82%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认为自己最苦恼的问题是就业压力,40.40%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认为自己最苦恼的问题是学习压力。”受限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设施和基础条件,其教育水平、质量不尽如人意,大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基础薄弱,其专业成绩与其他同学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部分学生在享受减分政策后依然无法按时毕业。少数民族大学生由此产生自卑,甚至出现严重的厌学心理,此外近年来,全国就业形势严峻,少数民族大学生受限于地域、民族风俗、宗教信仰的影响无法得到用人单位的亲睐,承受巨大的就业压力。辅导员面临着将教育管理工作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缓解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活、学习、就业等压力等挑战。 二、“解学生难”,是辅导员从事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契机。 教育是需要把握契机的,解学生难,无疑是最佳教育契机,精细化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生活学习上的各种困难,将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大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 1.建立少数民族大学生个人信息库和困难档案,明确困难所在。 一是自少数民族学生入校以来,辅导员应该对其建立详尽的个人信息库,完善包括姓名、性别、详细的住址、家庭背景,尤其是父母的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通过翻阅学生档案,与家长沟通交流,与中学教师联系,详细了解少数民族大学生所有信息,明晰其已存在或可能遇到的困难。二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学后,和其他大学生一样会面临大学学习、生活环境、人际交往、管理环境等不适应,甚至可能出现理想的失落和价值观的迷失,尤其是对文化环境的不适应,辅导员要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三是辅导员要定期找少数民族大学生谈话和定期调研,全面掌握每一位学生的相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记录进其困难档案,时刻翻阅,督促自己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科学性。 2.定期开展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理辅导。 针对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存在的学习障碍、生活障碍、人际交往障碍等,辅导员应通过定期的心理辅导帮助其克服。如果超出能力范围,辅导员应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或专家帮助。一是把握新生入学心理普查这一重要环节。协调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把握好新生入学心理普查这一环节,重点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特征,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其感觉被“特殊对待”。二是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新生学习、生活、文化环境的不适应,举办系列讲座与咨询,令其消除不适应,尽快融入新生活。针对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封闭、抱团的心理,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团或集体活动,拓展人际交往。三是加强职业生涯规划与辅导。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探索,明确自我成长方向和未来职业方向,形成自己人生的奋斗目标,给予各种生涯引导,重视健全人格的塑造,尽可能引导其“以人生生涯之终,谋划大学生涯之始”,合理地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适应社会发展。 3.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帮扶、经济帮扶和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一是在所带年级中,建立完善学习激励机制,激发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整合教师和优秀学生资源,推行“教师单独辅导、学生结对帮扶”等措施,引导形成勤于学习、勇于进步、善于互助的良好学风。二是完善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经济资助,既要助人更要助心。积极利用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并积极协调,扩大少数民族学生的受助面。在资助工作中,融入感恩教育、生命教育,引导少数民族学生自立自强、心怀感恩、传递正能量。三是细化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定要细化,辅导员在入学伊始,便可针对每一位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职业规划指导,引导其确立就业创业目标,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临近就业季,辅导员应着重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还可以针对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内容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强化指导,对于欲创业的学生,对其进行政策的宣传和搭建平台。 三、“暖学生心”,是辅导员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情感基础。 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碰撞,灵魂与灵魂的对话,更是情感与情感的交融。亲其师,才能信其教。 1.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尊重的前提是了解,只有真正用心去学习和了解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才能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做“有心人”。我国少数民族众多,部分民族拥有各自的语言、文字、宗教、道德、风俗习惯、文学艺术、历史等。我们不能要求辅导员精通所有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可以根据自己所带学生的具体民族,划分重点了解的对象,如维吾尔、藏、回等少数民族,对其了解越充分,越能与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沟通交流,并在日常工作中避免触犯学生的民族禁忌,引发不必要的事端。少数民族大学生通常能歌善舞、爱好体育,辅导员可以利用古尔邦节、藏历新年等重大节庆日,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主题教育和文娱活动,如借助少数民族文化节、体育节等契机搭建各类文体活动平台,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借此也可增强各族学生情感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2.精心做好后勤服务。 教育是蕴含在吃穿住行这样的琐屑细节之中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活习俗深深镌刻着本民族文化认同、宗教信仰的烙印,生活习惯的不适应是他们在大学生生活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辅导员自己要精细化服务,同时也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少数民族大学生做好精细化服务,以服务温暖学生。在少数民族学生寝室的分布,还有寝室文化环境的营造上,要融入各民族的文化元素。建设有少数民族学生专用的清真食堂,吸纳少数民族学生成立食堂学生委员会,参与清真食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符合宗教和风俗习惯。辅导员组织学生餐饮聚会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饮食习惯,在细微之处体现辅导员的关怀之情。 3.倾听诉求,引导其合理表达。 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文化环境的差异,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与其他民族的学生或者与学校管理部门往往会发生一些小摩擦。辅导员要善于倾听少数民族大学生的诉求,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可能解决其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如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要引导其合理表达,通过“领导信箱”“领导接待日”等途径,有理、有据、有节地表达诉求,而不是采取极端过激的手段。辅导员也要成为沟通的桥梁,关注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后勤集团等管理服务部门,大家一起提高服务水平。总之,辅导员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关键在平时,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既能严格要求、饱含信任,又始终能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义,施之以爱”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成长成材。 四、“引学生行”,是辅导员对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终极依归。 教育管理的终极依归是将受教育者已经内化了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外化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行为的改变源于思想的改变,只有通过精细化的“知学生情、解学生难、暖学生心”的教育管理工作,拥有强大的思想基础和情感基础之后,才能真正实现“引学生行”。精细化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在不仅要在思想上,更要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少数民族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成因复杂,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一是辅导员自身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加强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培养大学生的科学精神。二是加强对各类报告会、论坛、学生活动的管理,抵御宗教势力渗透。始终强化学生的纪律意识,要求其防止宗教势力的渗透,不参与传教活动。三是对个别学生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穿着宗教服饰,要依据校规校纪坚决制止,同时尊重其风俗习惯,注意处置的方式方法,及时与其沟通谈心。 2.引导少数民族大学生爱国和加强民族团结。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西方思潮大量涌入,各种意识形态谋求发声,西方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一直致力于向高校渗透,少数民族大学生总是成为他们的重点攻克目标,对部分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产生消极影响,尤其削弱了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对于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在这种形势下,辅导员工作承受巨大压力与挑战,要不断提升自身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以丰富多样、富有实效的教育形式,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其将维护国家的统一与稳定、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捍卫国家的利益和荣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一是强化爱国主义教育。辅导员要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堂、年级会专题教育、支部会民主生活会以及寒暑假社会实践等各种平台,融入爱国主义教育,让广大少数民族学生明白昔日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华夏民族的光辉历程,今日是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祖国的繁荣富强。二是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党建工作。注重对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培养,加大少数民族学生党员的发展力度,积极将其发展进党组织中来,不断提升其党性修养,发挥其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注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干部培养工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干部,让他们有机会担任重要职位,促使其全面发展,增强其爱国情怀和民族团结意识,发挥其标杆效应。积极打造各种平台,如年级庆典,宣传表彰少数民族大学生先进典型,增强荣誉感。四是辅导员要积极主动研究QQ群、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新媒体成为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精神、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的“利器”。 五、结语 辅导员要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作的实效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引领少数民族大学生将自我梦融入中国梦,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罗亮 单位: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安全隐患与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 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 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 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 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二、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 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 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 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 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 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 (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 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 (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 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 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四、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 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保卫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党建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正确认识大学生党建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 (一)满足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不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社会来说,大学生都是促进其发展和进步的主体。大学生拥有比较高的素质,掌握着足够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也拥有着比较过硬的技术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学生就是国家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因此,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大学生凝聚在党和国家的身边就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将大学生凝聚在党和国家的身边,还能够更好的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这对扩充党的建设队伍,提升党的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以及确保国家的强盛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满足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培养的要求 党和国家要求,在对大学生进行培养的过程中,要力求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对大学生的全人员、全过程以及全方位的教育和培养,为国家和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就充分满足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培养的要求,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党建工作对象 在大学生的党建工作中,工作对象主要包括大学生党员和大学生骨干。其中,大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等,而在当前的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提交了入党申请。所以,从工作对象上来看,当前大学生党建工作已经具备了全人员的特点。 2、党建工作环节 当前,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几乎所有高校都是从大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工作开始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大学生党建教育工作中,高校从大学生入学接受高校教育开始,就通过日常课程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其次,在日常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确定大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并对其进行培养,当所培养的先进分子满足入党要求之后,就开始对大学生进行党员发展,使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在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期,做好大学生的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当其符合入党要求之后,发展大学生入党,使其成为正式党员。基于以上过程中可以看出,在当前的大学生党建工作中,也具备全过程的特点。 3、党建工作内容 在大学生党建工作内容上,对于普通大学生,进行的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在提升大学生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的同时,使学生能够对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进行简单了解。对于先进分子,除了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之外,还要开展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的学习,使其能够对党和党的队伍有一个深入了解,为入党做好准备。而当大学生成为预备党员或者是正式党员之后,这应该在先进分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党的工作研究,关注党的工作现状,并尝试对党的工作方法进行创新,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因此,从大学生党建工作内容上来看,党建工作内容已经具备全方位的特点。 二、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的带头作用 (一)加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健身,为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打下基础 做好先进分子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列宁曾经说过:“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因此,要想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就要先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用马列主义、思想等来对学生进行思想武装。 (二)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党的带头作用,加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 大学生党建工作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具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和科学部署,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带头作用,使二者能够进行有效结合,进而通过方法创新和相互促进来使二者能够得到有效提升。首先,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将学生当前工作融入学生教学管理中,以培养优秀党员和合格接班人为教育主要目标进行教学,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的培养。其次,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除了要对党的思想、党的作风、党的组织以及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解和学习之外,在学生教育管理中,也应该充分发挥先进分子和党员的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进而促进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的来说,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大学生党建工作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具有着比较重要的带头作用。因此,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中,校领导和教师应该明确大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以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提升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作者:麦金梅 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要以学生为中心,树立服务理念 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的创新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要树立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要尊重学生,对于学生不喜欢的教育方式,比如,批评式教育、灌输式教育、传教式教育,要予以取缔,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方式,使学生认识到问题所在,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同时,坚持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教育管理与实践的结合,摒弃脱离社会实际的内容,反对只对学生进行理论传播,而忽视社会实际的教育行为,立足学生的实际,积极探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力图增强教育内容的现实意义,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同时,教师要树立“服务”意识,要认识到自己是为学生做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要能够放下架子,与学生平等交流,能够立足学生的全面发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要积极构建生活化的教育模式 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要能够积极创新教育管理模式,能够以学生生活为中心,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内容与生活密切联系,关注人的生活世界,力图提高人的生活质量,进行教学模式创新,以此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生活观,使学生能够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第一,思想政治管理可以实现从课堂教育到生活化教育的转移,教师认真研究书本教育内容,把需要学生掌握的内容融入到生活活动中去,使学生能够在活动中感知知识,引导学生在生活中体会这些教育内容,发展学生的思想认识。第二,思想政治教育过程要引导学生在生活实践中发展学生的价值观,使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信念。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教师支配着教学的全过程,学生成为知识点被动接受者,而实现生活化教学模式,就要突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能够引导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活动中明白善恶,辨别真假,培养学生的高尚的人格,坚定学生的理想信念。比如,现在很多学生都是享乐主义者,要引导学生摒弃这种观念,就要使学生参与社会劳动,学校可以多为学生联系一些假期或业余时间的短期工,使学生能够通过辛勤工作,体验到父母的不易,感受到享乐主义是可耻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生活化教育模式的实现,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进行设计,这种教育模式的实施不是为了加大对学生思想的钳制,相反,是为了为学生提供一个更为开放的学习环境,使学生能够自由探索,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发展自己的认识。这种教育模式要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要突出教师的启发引导作用,内容要强调理解和包容,只有真正的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心学生,才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要积极构建民主参与的开放式管理模式 民主参与开放式的管理模式的成功构建,需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学生的主动性,作为教师,要精心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教育内容要有针对性,同时要有吸引力、感染力,这样,才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教育者和被教育着在这种开放式的教育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只有他们共同参与其中,积极参与到思想政治管理中,选择教育内容,相互之间共同决策,共同制定好的教育措施;相互交流,不断沟通,才能达到高效教学的目的。这种教育模式要能够改变传统的校、系、班三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立足开放性和服务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积极对学生进行人文关怀教育,促进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无论是什么样的教学模式,其成功实施,都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模式创新,也不例外,需要建立一支以思想政治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为主体的专兼职思想政治教师队伍,这些教师与学生进行密切接触,更有利于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队伍,需要有过高的政治素养,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知识,能够与学生打成一片,具有优秀的领导才华,作为学校,要对这部分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修养和业务素养,更要通过有效的策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坚力量。 五、结语 总之,在新时期,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价值,通过管理教育促进学生思想认识水平的提升,不断完善学生的思想观和价值观,使学生能够树立远大的理想,努力学习,真正成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成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作者:王海燕 单位:九江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论文 一、“90后”大学生的思想特点 1.善于表现自我,个性独立鲜明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对外交流的不断频繁,大多数90后的年轻人接受了太多外来的开放性知识,因此,许多90后大学生在很多时候都喜欢凸显出个人特色,喜欢与众不同和新颖有奇特的事物。不管是衣着打扮还是为人处世方面都喜欢标新立异,与我国其他各种年代的年轻人相比,90后更喜欢表现自己,加上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和有效施行,90后年轻人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正是因为对自己的过分关注和独生子女的原因,使得许多90后大学生产生了对集体生活的不适应、责任感弱,团队协作意识较差等各类表现。 2.知识丰富,文化水平较高却对于网络过于依赖迷恋 对于90后大学生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了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因为网络的便捷性培养了大学生对于知识的好奇,而且常常在网络中获得问题的答案。但是,在互联网中掺杂着不同的文化、知识、价值观等,良莠不齐,而这就容易对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对于当前90后对于网络的过分依赖应该辩证的来看。 3.思想独立,但是心理脆弱 很多人认为,90后大学生是整个社会的焦点,但是大多数90后大学生的内心却十分脆弱。很多人内心较为空虚,追求独立、自由、渴望有成人感。“90后”大学生大多数都是是独生子女,在家庭当中是整个家族的希望和优秀,长辈的一味溺爱造就了90后大部分青年人目中无人、较为冲动的性格。依赖心理严重,缺乏独立性、社会经验的和生活阅历。面对多元社会的巨变和冲击没有足够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缺乏自我调解能力,心灵脆弱,容易走向极端,缺乏安全感,难以轻易对人敞开心扉。 4.实践能力较为突出 90后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较为突出,因为大学生的兴趣爱好众多,老师在课堂上所教授的知识并不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因此,积极参加各项课外实践活动,亲自实践动手,才能够吸收更多课堂以外的知识。不论是何种类型的课外实践活动,到处都能看到90后大学生活跃在课堂外的身影。因此,大多数90后大学生对实践性课程的学习热情较高,实践动手能力也较为突出。 二、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特点和规律 1.思想教育管理途径的网络媒体化 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越来越成熟,而在当前,90后大学生基本上都会具有信息意识。但是大学生们的网络信息行为并不完全令人赞许,有些学生过分依赖于网络,而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料的来源出处以及可信程度都有待进一步了解。因此,作为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者,首先要充分认识到网络对于大学生的巨大意义,同时,要利用好网络这一便捷的交流渠道,利用网络加强与90后大学生的交流沟通,在进一步了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思想的基础上,对其网络信息交流行为加以引导,使得大学生们能够独立分析当前网络信息大潮下资料资源的好坏,合理的利用互联网资源来生活,学习。 2.思想教育管理方式的转变 90后大学生主张个性张扬,不喜欢受管教约束,这一普遍特性对于传统的古板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旧的说教方式可能不能够很好地使90后大学生自觉的接受教育。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用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学生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将教育内容要求无声无息的逐渐渗透到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中,达到使得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接受,还能够得到学生的理解和认同。不仅如此,还可以减少学生对思想教育的反感。隐性教育法是指受教育者在不自觉的情况下,由于受到环境影响而自主接受教育的一种方法,当大学生对于思想教育产生反感心理时,运用隐形教学方法得到的效果很好。一般来说,可以利用组织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地方,使学生处于文化熏陶中,从而能够达到教育目的。 3.90后大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制度更加规范有序 90后大学生一般都是叛逆心理很重的一类人群,需要思想教育的教师有足够的耐心和严密完整的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地结合90后大学生的思维特点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并定期巩固教育成果。所以,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相应的规章制度,组织大学生们学习规章制度的主要细则,以此来作为判别是非的依据。同时,还要辅以各种道德规范的教育,逐步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4.思想教育管理的侧重点逐渐发生转变 由前文中对90后大学生思想特点的分析可以知道,90后大学生的三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所以,与过去将思想道德教育当作思想教育管理的重心相比较,在新的时期,对于90后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管理者应将工作重点放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中来。通过帮助解决生活学习等面临的实际问题,以此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不仅如此还能够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在学生心目中塑造教师的良好的人格魅力,真正达到了思想教育的目的。 作者:冀里栋 冀里萃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晋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微博文化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论文 0引言 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信息技术发展和微博的和出现,既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挑战,同时也带来新的机遇。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寻找微博文化与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的契合点,创新工作方法,合理有效利用微博文化,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增强工作效率,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1微博文化对提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水平的意义 微博文化是随着微博的应用和信息技术发展而出现的,它能扩展信息传播范围,为思政教育管理提供新思路,对具体工作开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1)为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提供新思路。 作为一种新媒体形式,微博与大学生日常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微博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内容与学生的学习生活联系紧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时,应该转变思想观念,顺应时代潮流,发挥微博的教育功能和引导作用,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他们进行科学、合理的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创新思政教育管理思路。 (2)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微博的传播及时、迅速,所包含的信息丰富,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丰富的资料。因此,具体工作开展时应该注重微博文化的利用,发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效果和优势突出、明显的特点,有效辅导思政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时效性。 (3)推动管理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利用微博文化开展思政教育管理,本身就是工作的创新,顺应时展和需求。微博文化能吸引年轻学生的注意,为学生所接受和认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抓住这一载体,创造环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满足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需要,推动该项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2利用微博文化,提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水平的策略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些工作者未能认识微博文化的重要作用,思想观念落后,教育管理方式单一,影响工作效率提升。今后应改变这种情况,合理和有效利用微博文化,促进思政教育管理水平提高。 (1)构建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微博平台。 注重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微博平台,为思政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提供有利条件。可以成立微文化工作室,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利用新媒体技术,加强微博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思政教育工作提供技术和人才保障。构建官方微博,将学院、班团支部、社团协会等纳入组织体系当中,并打造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品牌栏目,例如“学习两会精神”、“中国梦学子梦”等,为思政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平台。加强微博平台建设,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提高关注度和订阅量,并且学校和学院开通运行微博平台,增进与学生的联系与互动,对学生进行指引,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促进教育管理效果提升。 (2)挖掘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的微博文化内涵。 要求专业任课老师和专家为学生讲解新媒体专业知识,加强微博建设,校园微博运行报告,推动微博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通过微博平台,能为学生与学习、生活、情感、人际交往、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帮助他们排解困惑,促进学生健康全面成长。可以开办心理咨询工作室、小微在线等栏目,通过微博私信互动方式,咨询、指导和帮助广大学生,个性化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辅导。还可以出版校园微博文化思想建设指导丛书,挖掘微博文化内涵,为思政教育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 (3)建设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舆论阵地。 利用微博的沟通和信息传播优势,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与互动,更全面了解学生动态,发挥微博成为掌握校园舆论的工具作用,增进师生联系,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对微博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有意识地将研究成果用于指导思政教育管理。发挥微博传播速度便捷的特性,引导舆论,传播正能量,指导各院系、党团支部、辅导员、班委开通微博,举办特色教育活动,丰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式,创新主题和形式,促进思政教育管理效果提升。 3结束语 信息技术发展和微博文化出现,给大学生思政教育管理带来一定影响,但同时也带来机遇。目前微博文化已经融入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应该顺应这种趋势,将微博文化与思政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创新教育管理方式方法,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率。 作者:孟瑶 单位: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立法不足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作为宣言性立法,缺乏实践性和可诉性;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又给高校过于广阔的空间,导致在对学生进行处理时偏向于主观判断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高校中存在的法制不统一的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范性,这种随意既会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的不规范,同时也浪费了管理资源。 2在违纪学生的处理中未能保证全程法制化 首先是一些管理者没有充分重视起事前预警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做的不到位,以至于出现了违法违纪事件。其次是在处理违纪的学生时,没有接受监督并且及时听取申辩,导致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很多高校的思政管理者在观念上仍然未能转变,没有倾听学生的声音,调查事件中不能保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处理的过程也没有公开并接受监督,所以很难保证公正和公平。并且在处理结束后也没有及时地对学生进行疏导、教育和关怀,可能会导致部分被处分的学生产生消极心理,变得自卑甚至产生厌世情绪或者报复心理,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对策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内容违法、制定程序不规范、解释混乱等。想要真正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就要从以下四个原则出发:保持教育法制内部的一致性、稳定性、统一性以及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首先是完善教育法体系,符合立法的规律以及时代的要求,保持内容和形式的一致,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有法可依,同时做好教育立法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于学校内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坚决修改或废除,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延伸而存在;这些规范性文件要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严肃执行,不可朝令夕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动制定一个规范。其次是完善教育法的监督,来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 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健康的思想政治品德,高校的法制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一个强调公平与秩序的法治环境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并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而健全的制度可以更好的树立起法律的权威,通过依法管理学生来营造出一种“法律至上”的氛围,当学生对法治有了肯定的态度后,自然就会信任法律、遵守法律,这在无形中增强了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了其法律意识。这就要求高校从客观环境和精神环境两方面积极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客观环境来说是要提高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来保持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以及和谐;从精神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良好的校风,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权益并且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才能真正建立起适合国家未来人才培养的育人环境。同时高校还应该积极的加强法治的宣传与教育,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岗前培训,通过讲解学生管理案例来提高教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对于学生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例如《教育法概论》或是《教育行政法》,还可以通过校园网或者报纸、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还可以采用座谈会或者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3对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队伍进行管理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教育者自身也是需要教育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影响了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水平。首先,要让管理者对各项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并且熟练运用。其次,是让管理者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和工具,更是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再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者需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最后,是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管理,不能因为自己的主观情感而侵犯学生的权利,在对学生进行各种评选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生的管理要以教育为先,严格管理的同时慎用处分。学生不仅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教育管理对象,更是整个高校的主体,学校应该改变以往重管理而轻服务的模式,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而学生也不应该继续沉默下去,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应该充分尊重学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服务,将教育管理的重心向学生主体方向进行转移,从而更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以学生为本”这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既是时代的进步所要求的,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必然结果。 4加强大学生法纪方面的教育 时展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深化和改革,这是一种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良好素质教育的大学生也应该拥有法律素质,守法、懂法并且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人才培养方面来说,加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会对其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产生积极影响。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在大学时期很可能会因为受到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的误导而影响价值观和人生观,这时候如果高校因势利导,及时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就能更好地保证他们健康成才。同时很多学生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也会让他们受到了侵害却无法解决,我们对大学生进行各种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必须加强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结束语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也是素质教育的必然结果,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即实现了基本的教育管理工作,又为其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规避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作者:戴海青单位: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个性发展教育管理论文 1对现行教育管理中大学生个性发展教育的反思 1.1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弱化”重视不够 由于受到传统教育管理思想的影响比较严重,所以目前在很多高校中还没有完全放开对学生的管理模式,还停留在传统的以教师管理为主的模式下,在课堂教学中仍然以考试成绩为衡量学生水平的主要依据,教师与学生之间没有深入的沟通,拉开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没有重视到学生个性教育的重要性,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在规范好的教学模式下,按部就班的完成课程,因循守旧的执行刚性制度,没有注重到人本化管理,对于新时代思想比较独立的大学生来讲,抑制了个性发展的方向,不利于高校的教育管理。 1.2缺乏对大学生个性发展的“自主”性的培育 尊重大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发积极性,还需要教师的有效管理。现代大学生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强,并且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注重追求自由,但是因为社会阅历较浅,所以对于事物的辨析能力有限,并且自控能力不强,容易在行为上做出出格的事情。所以在注重个性发展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的发挥广大教师的作用,因循善诱,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合理的掌控,在法律和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张扬个性,注重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道德意识,为其个性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最终做到自主性。 1.3教育管理与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社会化存在矛盾 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环节,所以在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学校过分的追求安全的因素,所以在空间上有了严格的限制,使得学生从事社会活动的机会大大减少,缺乏与社会沟通的空间和途径。在课程设置方面也过分的强调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需要大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快速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这种社会化程度的缺失导致大学生教育管理的个性发展与社会化之间出现了矛盾,不利于学生走入社会后的适应性,对其在人格以及综合素质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2教育管理中对大学生进行个性发展教育的途径 2.1健全个性人才培养机制良好的创新制度 能使高校更有活力,同时也更能提高大学生的个性思维品质,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教育目的就是培养人才,良好的教育制度是实现人才培养的基础,思想政治教育要以基本道德教育为基础,深入进行品德意识、行为规范等教育。完善的政策保障能给学生提供畅所欲言的空间,同时使学生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彰显个性。高校民主化的环境,优良的民主制度,使大学生更能刻苦学习、专心研究,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高校以学生为本,结合历史与现实进行科学有效配置,形成最优化制度政策体系,在宽松的教育环境下,大学生更能成为教育管理的参与者、管理制度的受益者。 2.2发挥专业教育课程实施的主导功能 在课堂教育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习积极性,丰富课堂教学氛围。教师应注重自己的人格塑造,一个教师具有的高尚品格能对学生产生不可抗拒的人格魅力,尤其是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者的个性张扬对学生的影响更大。现代化的多媒体技术是促进学生形成个性张扬的媒介,教师可以通过网络课堂教学,方便学生查阅资料,教师也可以实现网上互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也增加了学生学习兴趣,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形成“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良好局面,促进大学生自我发展意识的形成,从而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 2.3依托校园活动实践载体,实现活动育人功能 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是校园文化形成独特的价值体系的主要因素。科学合理地运用校园文化资源不但能丰富高校的大学精神,而且能促进校园环境和校园设施的更新和规划,比如通过宿舍、图书馆、体育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教室、实验室、黑板报、校刊等载体体现大学校园文化活动是大学生创新的源泉。校园文化活动全面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高校的人文氛围。培养学生个性发展还要丰富文化载体建设,培育和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引导和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个性品质。 2.4开展多样化的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高校应该利用自身服务区域、服务地方的优势,全方位地组织大学生走出校园,融人社会,增强大学生参与社会教育实践活动的能力,培养其内敛、平衡、竞争、协调、适应等良好的心理品质,在个性发展的过程中。增强对社会发展的认知,提升适应社会的能力。可以通过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咨询服务、社区家政、教育实习、教育见习、网络教育、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文体展示、文化实践等活动,培养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 3.结束语 教育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和思想意识培养的重要手段。教育管理工作应该做到与时俱进,应该根据新时期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对策。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形势,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该注重个性发展的培养,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能够在法律和道德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的张扬个性,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为毕业后能够快速的适应社会、融合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教育管理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输送有用人才。 作者:唐晓恬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我国大学生安全隐患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通过对这几年大学发生的安全事故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如下几大方面。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二、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四、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安全隐患教育管理论文 一、前言 大学时代是人一生中最为活跃的时期,校园充满的朝气与活力,为大学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良好的影响。但凡事都有利有弊,大学生活也并非完全是“世外桃源”,其与残酷的现实社会无时无刻不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尤其是大学生涉世未深,没有丰富的社会经历,很容易被偷、被骗、被滋扰,被侵犯,甚至因安全保护意识不足,在外出阶段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可见在大学校园中,也存在着大学生必须提高重视的安全问题。 二、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通过对这几年大学发生的安全事故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大学存在的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如下几大方面。 1.违规用电造成的安全隐患。学生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线、乱接插座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很多大学生却不具备安全用电、安全接线知识,便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电子产品在学生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量电子产品的使用,往往使得一个插线板插有好多充电器,造成插座及电线超负荷运转。过度负载用电器,容易导致整个电路超负荷短路。 2.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校园内有很多学生,尤其是男生存在有违规在宿舍吸烟、酗酒、打牌、晚归、不归等类型不良行为习惯,虽然偶尔的玩闹、休闲、娱乐属正常,但事实却是很多学生自律性差,不懂节制,经常性的不良行为,不仅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与作息,还容易因此引起纠纷。大学生都是血气方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往往由小口角、小纠纷升级成打架斗殴事件,彼此心存不满、芥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3.各种心理扭曲变异造成的安全隐患。大学生年龄、性格、学习、生活、恋爱以及家庭背景,均有可能给他们带来众多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出现心理压力时也不懂得适时调节,也是导致大学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的原因之一。例如大学生因小纠纷、小矛盾造成的杀人事件,马加爵事件,郭力维杀人案均是由此产生;还有大学生之间谈恋爱,因分手、被甩等问题而产生的杀人事件,例如5•8中南大学杀人案等。这些让人觉得沉重和沉痛的事件,无一不是心理扭曲、变异而引发的。这些事件虽然只是个案,但也印证了我国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综合素质与安全意识仍旧不是很高。 4.对陌生人无戒心造成的安全隐患。最近我国多地发生的多起女大学生失联案、女大学生被害案,如:女大学生搭黑车被52岁男子囚禁用性工具虐待、吴江女大学生离家返校途中“神秘”失踪、女大学生在校园停车场遭陌生男子持钝器打伤、女大学生陪领导应酬遭暴力性侵致死、重庆失联女大学生被害警方证嫌疑人已被刑拘。这一个个可怕的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今年,导致这些惨痛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治安不佳有关外,还与女大学生对陌生人不设防,无安全保护意识有直接关系。 三、大学生安全隐患的诱因 通过对大学存在安全隐患的综合分析,文章认为,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发生的诱因,主要与环境因素、思想因素、形势因素、季节因素相关。 1.环境因素。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很多大学周边网吧、宾馆、浴池、按摩院、饭店、KTV、酒吧等场所星罗密布,这些场所虽然丰富了大学生生活,但里面也存在着很多对大学生健康发展不利的因素。大学生自控能力差、面对外界各种诱惑时,头脑不清醒,行为易冲动,久而久之便会形不良行为习惯,引发安全事故的几率也会增加。此外,由于近年来各种大学生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教育部门也一直在强调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很多大学为了抓安全,采取比较严厉、极端的管理措施,在倡导“人性化管理”的时代,这种管理方式也很容易造成大学生的抵触言论、逆反心理,叛逆行为,物极必反,最终也会导致大学生安全隐患的发生。 2.思想因素。大学生普遍对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不足,对安全教育漠视,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深刻,虽然最近屡有大学生恶性事件发生,但仍持着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不会出什么事,不能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前段时间有个试验显示:南京某民警驾驶一辆私人牌照的轿车,来到某高校随机搭讪女学生,该民警一共搭讪五位女生,有四位女生愿意上陌生人的车,并将自己的基本信息都告诉了民警。由此可见,大学生思想上便对安全教育不重视,太轻意相信陌生人,虽然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大学生的善良,愿意帮助他人,但是,另一方面,也很容易让坏人钻空子,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此外,高校思想教育不到位,不能针对大学生的所思所想对症教育,对大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无法及时发现,这也是致使大学生安全隐患的主要诱因。 3.形势因素。最近几年,国内外的各种反动势力,打着各种看似“正义”的旗号,利用国家、民族间矛盾,扰乱国家秩序,干扰国家发展,迷惑大学生思想,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途径让大学生产生不良思想,进而做出一系列不合常理的事情,造成大学生安全隐患。 四、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对策 1.创新安全工作体制与机制。首先,建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循“人性化”、“以人为本”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大学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学生组织宣传活动、教师身体力行、不厌其烦地宣教,贯彻落实规章制度,逐渐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安全警惕意识,并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于自律,不做违法之事。其次,建立安全教育与培训机制,通过相应的安全机制为导向,高校定期组织大学生进行防火、防病、防事故、防盗的处理、急救、逃生演练,同时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以提高大学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的应变处理能力。再次,建立安全防范体系,我国各大学应该在安全防控方面增加资金投入,各重要路段、偏僻区安装安全警示牌,安装摄像头、设立减速带;对寝室、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聚集人数较多的场所进行门窗加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预警系统、消防监控系统;对学校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大检查,针对落实、老化、劣质设备,及时更换改进,通过先进的服务设施,排除安全隐患。 2.优化校园安全环境。分析可见,我国很多高校现行的安全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脱节,使得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在功能上呈“孤鸟效应”,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将大学生校园安全教育与区域安全、城市安全、国家安全紧密联系起来,将校园安全建设作为提高社会安全的原动力。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教育的全过程中,通过优化安全教育环境,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慢慢树立起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使大学生不论在社会还是在学校中,均能通过各种有效的防护手段保障自身安全,进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 3.丰富大学生的安全辅导机制。(1)开设性安全教育课程,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学科来抓,设立专门的性安全教育咨询室,由专职性辅导教师对学生提出的各种性安全问题作为科学、合理的回答。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及早建立性安全教育主题网站,给一些羞于咨询教师、又想了解性教育的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相对开放、能够保护学生隐私的教育途径。通过性安全教育,规避大学生混乱的性行为,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性行为习惯。(2)加强校外租住安全管理与辅导。很多大学生不愿在学校被束缚,选择校外租房居住,但校外租住也很容易发生安全隐患,因此,还需加强大学生校外租住的安全管理与辅导。完善大学生外出租房手续,申请外住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核,建议大学生租房在学校附近,租住房集中,以便管理。辅导员对学生租房地址、联系方式进行详细记录,并加强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学生安全,同时也规避一些学生在外租房期间的不良行为。学校还需加强与社区的联系,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充分利用学校与社区安全力量,尽量消除各类安全隐患。(3)拓展安全教育模式。为避免传统安全教育管理的单一性与乏味性,学校还应该拓展安全教育模式,科学、灵活地组织各种安全实践活动,例如,创设消防演习、营救人质、与歹徒搏斗、与陌生人斗智斗勇等多种安全教育情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结合,调动学生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亲自实践中总结经验,保证自己在遇到类似事件时能冷静处理。 五、结束语 大学时代是人生历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成长时期,但同时也是各种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尤其近几年来,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行为,并渐渐波及到了各个大学,使得大学生安全事故更加频发。因此,采取有效、合理的教育管理措施,让大学生及时了解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具备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不论是对大学校园、师生,乃至整个社会,都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江涌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论文 1新时期开展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必要性 第一,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改革开放30多年了,虽然各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国家的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各种矛盾也逐渐凸显出来,受此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也日益严峻。从外部讲,西方反华势力从没有停止过对我国青年学生的渗透,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利用中外之间的各种国际纠纷、利用宗教极端组织拉拢扶持“三股势力”对大学生进行渗透和演变,甚至恐吓,妄图使广大青年学生混淆黑白,上街游行或者采取其它手段反对政府,给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设置阻力。一些青年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很容易受蛊惑和被恐吓而做出反国家反人民、危害学校师生的事情,造成局部混乱。所以在当前形势下,对广大学生进行反颠覆、反渗透教育成了一件十分迫切的事情。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居民基尼系数的增长,由收入差距加大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到了高发期,一些社会矛盾以学生为载体也逐渐渗透进了校园,于是校园盗窃案件频发,侵财侵人身案件比例增加,由各种生存压力造成学生的各种心理疾病高发,各种敏感性政治事件时有发生,随着校园安保部门执法权的丧失,校园传统的各项规章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大量的实践表明,要想避免以上各种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筑起心灵的防火墙,抵御各种因素的侵蚀,减少发案。所以当前的社会形势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现代大学生生活方式的需要。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已经大大颠覆了传统的大学生生活方式,一方面活动范围进一步加大,触角已远远超出了四角的天空,上课之余走上社会,广泛参与各种活动,但由于涉世之初,经验不足,上当受骗事件高发。另一方面,由于参与活动较多,生活中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增多,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或误入歧途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所以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是一个经常性的持久性的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另一方面社会不法分子由于生活中自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不是想着从正道上解决,而是挖空心思向安全防范薄弱群体(大学生)伸手,且随着社会新生事物更新速度的加快,犯罪的手段也日新月异,如果把安全教育工作看成一朝一夕的事情,其效果必然不佳,所以当今大学生的现代生活方式也需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现代安全防范效能的需要。传统的安保工作中,防范工作的内容基本限制在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校园生活科技化内容的增加,安全防范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一些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内容也应充实其中,而社会生活压力在逐年增大,高压力之下出现的心理疾病成了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比较突出的问题,大学生心理危机的防范也成了一个迫切应该解决的问题,所以安全防范内容里面加上心理防范是必须要做的事情了。要增强心理防范能力,提高整体安全防范意识,对大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就成了不二选择。 第四,校园发案季节性特点的需要。现代校园发案除了社会共同性特点之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季节性发案显著、时段性发案明显。为减少发案,我们只有针对不同的季节,不同时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而安全教育又是提高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所以在不同的季节,不同时段,针对学生进行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内容至关重要,只有有的放失,才能有效减少发案。 第五,校园专项治理的需要。在整个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随着社会形势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革,阶段性的工作重心是不一样的。为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我们只有针对当前形势,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各种专项治理措施,才能见到成效。而在专项治理行动中,专项安全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这项工作不到位,不但得不到广大学生的理解,还会诱发各种矛盾纠纷,出现各种问题,影响校园安全稳定。所以校园安全专项治理也需要扎实的安全教育。 第六,高校综合实力提升的需要。当今的大学,在长足进步的同时,学校之间的竞争也逐步强化,在笔者看来,学校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一种综合实力的竞争,在竞争中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会被淘汰,其中也包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竞争。过去高校当政者不重视学校保卫工作,认为安保工作只是看门,甚至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工作。随着学校综合实力的增强,学校安保工作的先进与否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如若选择了你的学校上学,安全工作不到位,没有安全感,是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大学生安全教育逐渐会成为高校安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成为高校管理规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2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没有统一的培训内容。截至目前全国高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大学生安全教育教材,虽然全国高校保卫学会也组织编写过一些教材,但片面性大,地方意识明显,不适用全国高校。内容涉及地域性不广,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有的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基本照搬公安专业教材的内容,针对性不强,远离学生生活,学生不愿意听讲,效果不好。 第二,没有统一的组织协调机构。安全教育工作在各个学校各不相同,政府教育主管教育部门也没有统一的要求,虽然近几年各个学校都认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学校整个教育工作中,各校还没有明确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负责这项工作。假如此项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部门来管理,校园的安全教育课程设置甚至教室安排就不协调;如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难免出现只重视安全理论培训而忽视安全防范与实际生活的结合,实用性就会打折。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将日常安全防范知识和校园近期发案结合起来培训,效果才会更好。所以统一的协调组织在安全教育工作中很重要,但目前还欠缺,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求。在学校教育中,需不需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截至目前国家并没有作硬性的规定,有的学校到现在也没有安排这项工作,有的学校虽然安排了,但在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需要培训什么内容?在什么时间搞?由什么人员担任这项工作?每学期安排多少次课为宜?要不要把这门课纳入考试科目等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要求。如果仅仅把它作为一次简单的安全教育或培训,效果可想而知,恐怕形式要大于实际效果了。 第四,没有监督检查机制。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目前还没有一个监督检查此项工作的机制,大部分的学校只是请公安警察或安保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简单的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涉及社会性的较多,真正校园的内容较少,针对性不强,有一个过程就行,具体效果如何或者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培训的内容一样不一样就无暇顾及了。就是不搞这项工作,也没有什么部门或单位去监督检查,学校的任何工作都不受影响,只是学生会受到损失。 第五,没有评价体系。在对待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中,好多学校只是进行了简单的一次或几次培训就万事大吉,具体效果如何无人顾及,管理的粗放性特点明显,只追求形式不重视结果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评价体系的缺失成了此项工作管理的短板。正是因为没有评价的标准,此项工作的质量根本保证不了,这也是近年来安全教育搞了,校园发案率没有明显下降的原因之一。 第六,没有量化依据。从以上列举的不足当中,有一个绕不开的结症,那就是高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还没有作为一门学科被确定,也就不可能存在一套专业的理论。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由于安全教育的内容没有办法用统一的系统理论指导下的量化指标来规范,于是出现了,培训内容不一样,培训时间不一致,完成目标不统一的现状。只有及早把这方面的理论体系规范完善,把量化标准明确,此项工作才能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3加强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新时期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虽然必要,但此项工作存在的不足更令人担忧。因此,高校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力度。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发挥保卫学会的作用。保卫学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全国相关专家学者,经过大力调研,制定出适用于全国的安全教育教材。同时考虑到我国疆域辽阔,各省份有自己的特点,还要把适合当地情况的知识点加上,形成照顾重点、兼顾一般的规范性教材。同时积极向科研部门申请专项课题,大力开展专业科研活动,把优秀的成果及时转化,使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切合实际,顺应时代,服务师生。 第二,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社团组织和各高校一起努力尽快完成学校安保专业学科定位,架构起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大学生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机制框架,制定授课的标准和形式,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机制,同时出台硬性规定,把此项工作没有完成到位的学校,坚决予以追究,使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第三,发挥各高校的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高校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基层安保部门精干人才,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集中统一培训下,严格考核,严密认证,全员达标,持证上岗。把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学科管理范畴,落实好教学场所,把安全防范知识和校园不同时期的发案情况结合起来,使培训的内容更有针对性,同时把安全教育课程和其它课程一样归入大学生在校学习的一部分,学期末要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课程考核,以此提升大学生的重视程度,以期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要选好模范,选好典型,发挥榜样的作用,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力量,把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和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利用文字视频材料,依托校园网,开辟专栏,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警钟长鸣。积极创办《高校治安》等相应的刊物,积极引导师生重视学校安全,自觉增长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发挥讲师团的作用。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架构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定期不定期组织讲师团,针对国际热点问题和社会安全稳定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制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国或全省各高校大学生有针对性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使广大大学生认清形势,用正能量反击反华势力分化演变的图谋,提高日常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校园发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六,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制定完善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领导组织专业相关力量,全国一盘棋,制定统一的评价验收标准,像教学评估一样对各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以此促进和推动高校大学生教育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在实施传统安全防范手段的基础上,把此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使此项工作从此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高校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安全教育管理原则,充分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管理环境。 作者:杨振权单位:河北师范大学保卫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网络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知识教育管理 1.通过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网络走进每个人的生活,使得获得信息的渠道大大拓宽,但随着信息量的增多,大量的信息不经筛选的呈现给用户,造成了垃圾信息的堆积。这是高校和政府目前需要解决的严重问题。大学生是一个正在成长中的群体,容易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从而失去对事物的正确判断力。如出现这种情况,便会导致年轻一代出现负面情绪,无法冷静的进行网络政治的参与,发表一些过激言论。所以,对于高校以及社会方面,需要通过知识教育管理来培养大学生对网络政治信息的政治鉴别能力,对于复杂的信息能够分清哪些是正确有用的,哪些是思想垃圾,这样才能在进行网络政治的参与中规范自己的行为,慎重的发表言论,有效避免出现非法行为或者不理性的网络行为,提升网络道德,净化网络环境。一方面,需要指导大学生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通过知识的学习获得正确的政治鉴别能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另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对学生进行知识教育,在校园网站增设学生感兴趣的内容和板块,让学生在学习中能够对新闻热点事件有正确的判断,理性的评价,在网络政治的参与中体现出良好的素质。网络政治知识教育是急需开展的一门课程,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大学生的政治知识水准得到提升,在网络政治中有正确的观点,这样才能保证大学生有序参与网络政治。 2.通过知识教育培养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意识网络政治的形式,使得大学生对于政治有了更多更广泛的了解和认识,增大了对政治的热情。但是,过热的网络政治会产生一些负面新闻、负面评价,影响大学生的正确判断。所以,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政治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需要通过知识教育,让大学生领悟到网络政治的内涵所在,在参与网络政治时,要有正确的主体意识。大学生在具备政治热情的基础上,必须充分、正确的进行网络政治参与。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有学识、有能力、有思想,但这个群体也是正在成长中的不成熟的一代,需要学校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得到正确的政治知识教育,才能将他们的学识应用于社会,正确参与政治。大学生们需要具备网络政治参与的民主意识以及自律意识,这两项是参与网络政治的根本,也是基本准则,只有本着这两项原则,才能有序的参与网络政治。学校也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自律意识。互联网本身就是进行知识教育的良好平台,学校要引导大学生通过网络学习知识,了解马列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知识仅凭大学课程学习是不够的,需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拓宽。让学生在知识的学习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加强网络政治知识教育,对于大学生拥有一个健全而正确的政治观念举足轻重。 二、法律教育管理 1.加快网络立法网络立法目前已逐步提上日程,这项决定,对于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意义重大。网络虽然是一个相对自由的交流沟通渠道,但是若没有法律对网络行为进行规范,网络政治参与就会出现混乱。美国在这方面已有立法——《网络信息公平使用法》,法律保护公民获取政府的政治信息的权利,政府需要为民众提供政治信息,与此同时,对于公民对于政治的评价、见解,政府需要予以隐私保护。法律的颁布明确了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民众在参与网络政治时,便有了保障。网络政治参与中不乏一些非法行为的出现,如毫无依据的抨击、鼓动民众等现象。对于这些现象,也需要通过法律条文加以约束,如网络政治参与行为逾越了法律,就要加以制裁,以净化网络环境。大学生在参与网络政治时,虽然是在虚拟网络中匿名发表言论,但这个过程是行使了真正的政治权利并且对于国家政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这个过程必须有法律的约束,对于不合法的网络政治参与现象,通过法律条文加以约束,违法现象通过法律进行制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政治环境清洁,并且为大学生提供了更良好的网络政治环境,免受非法言论的攻击,也更好地保障了大学生所参与的网络政治评论切实有效。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多项网络管理法规,通过这些法规的颁布,可以看出我国在互联网健康方面做出的成绩。通过法律的制约,网络政治环境得到了很好的优化,网络政治参与体系也在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大学生进行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合法参政意识立法是净化网络环境的基础,大学生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主题,还需要知法懂法。这就需要高校对学生加以引导,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大学生深入的了解,在参与网络政治的过程中,哪些行为是权利,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还有哪些行为是禁止的,不能触及的。只有全面细致的了解了法律规定,了解法律赋予网络政治参与群体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在网络政治参与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越出雷池的事情。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管理,很好的约束了大学生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行为,作为网络政治的主体参与者,规范了大学生的行为言论,便是对网络舆论走向加以规范,在大学生这个主体的带领下,网络政治参与便会越来越健康。 三、道德教育管理 网络具有一定的隐匿性,匿名发表言论方便了一些舆论鼓动者和不法分子的网络违规行为,而这些行为一旦猖獗,就会对大学生网络政治参与中的行为发生偏离。对大学生加强道德教育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大学生这个群体,目前普遍将网络作为表达自己政治见解,发表政治言论主要阵地,由于这个群体数量庞大,所以可以造成巨大的舆论导向。一旦这个群体的舆论产生歪斜,便会引起网络政治参与产生不健康的状况,引领更多的互联网用户产生舆论歪斜,造成舆论恐慌或者政治观点发生偏差。所以大学生在参与网络政治时,不仅要具备充足的政治知识、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意识,也要规范自己的道德,不能因一己之私,情绪化进行政治言论的发表,根据个人喜好进行政治抨击。为了杜绝个人主义引发的网络政治言论盛行,高校需要对学生做好道德教育,对学生宣传党中央的精神,传播正面思想,让学生领悟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精髓,提高道德觉悟。要从根源上杜绝网络政治参与的无序化,就要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进行道德教育,提升道德品质。大学生具备了优秀的道德品质,才能明确自己在网络政治参与中的地位以及正确的做法,然后才能有序的参与网络政治,发表健康政治的言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使得网络政治参与更加健康,更加贴近党和政府的发展方向。 如今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网络上的信息也日趋繁杂,网络政治成为了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手段。大学生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群体,要有高尚的觉悟,努力规范自己在参与网络政治时的行为,加强自身的知识、法律、道德建设,将网络政治。 作者:宋志国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论文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特点 随着大学生群体的改变,各所高校也是越来越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而这不仅仅是将高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与其有效的结合,同时也是一种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作为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补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管理内容具有跨时代特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与社会背景、时代特征相挂钩的特征,虽然其初始目的是为了完善学生的道德修养,进而规范学生的社会观念、社会意识,但是也要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行不断的调整,从内容建设到方法使用,均要能够在教育优秀内容中融入时代特征。而目前,高校在实施的过程中,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内容也已经成为了其最为显著的特色,并将其逐渐渗透到大学生教育工作中。 2、管理环境具有复杂多变特点目前社会进步速度之快,已经促使管理工作的快速变化跟上环境的变化,此时的学生个体化个性特征越来越明显,而这就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大学生群体特征的变化,社会环境的变化,网络资源发展的速度等等,已经促使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朝着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信息资源的飞速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这些都为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3、管理对象具有多元化趋势目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发展水平受社会影响极其严重,主要是因为信息化时代的推动,而大学生的价值取向也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态势,这就导致高校所面对的教育对象将变得更为复杂。而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物质化,这也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较坏的影响,因此对这个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则需要寻求更多的方式方法,以达到教育的有效性和目的性。 二、进一步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路径探讨 大学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不仅仅是被学校管理的对象,同时也构成了学校发展与改革的重要部分,与高校教师队伍具有同等的被尊重需求。因此,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候,应切实体会、了解大学生的内心感受,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需求,进而达到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就能够很好的将大学的规章制度融入其中,而要真正做到管理过世的有效性,还需要从以下途径进行优化: 1、融入科学发展观内涵科学发展观作为强调全面发展的内涵思想,从教育的根本性改革角度出发,从人文关怀的层面出发,极其有利于科学、有序、有效的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开发和规划,对教育管理课程进行优化,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性。教育管理工作应该本着一个规划教育管理为目标的原则,进而通过有效的措施切实提升教育课程的效果,从国科学发展观思想的融入,将构成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优秀内容。 2、加强资源配置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中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其最为重要的目标和手段之一,如何在资源使用与效果提升上获得平衡,也成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最棘手的问题。在对各个管理要素和基本职责进行明确了之后,高校还应该对资源的使用和消耗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记录,以实现科学管理,进而达到资源合理化配置的目标。 3、体现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对比性要能够将构成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的各优秀要素进行统一,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取提升实施效果的有效滤镜,进而无论是对于现实管理,还是目标管理,都能够遵循可实践的目的,且能够充分考虑各个要素之间的相关性,在提升管理质量的同时也能够成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目标,这样的管理方式、思路,能够摒弃原有管理方式的单一性,使教育环境更加宽松、有效。 4、积极发挥实效规律的积极作用在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不论是客观的执行规律,还是教育管理的基本理念,都是在崇尚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指导,进而实现其有效性,而当管理教育遇上信息时代的冲击,更应该采用合理的政策进行指导和约束,进而使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变得更加规范、有序。 5、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侧重关注个性化的行为特征,进而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序化发展。而通过和谐的方式,也让教育成果更加突出,从原来单一的教育管理模式,到目前的人性化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从原来共性的教育方式,到现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都是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促进,促进体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小结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该要融入到高校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各个系统之间的配合、协助,进而在高素质的教育管理工作环境中实现其有效性、可持续性。目前各大高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逐渐引入科学发展观,越来越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传统理念的不断突破革新,更好的建设了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优秀方式。为了切实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积极作用,更应结合当前大学生群体特点,从传统的教育管理逐渐转向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提升。这将更好的促进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周磊单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艺术设计系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大学生教育管理论文 一、国内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 第一,教育目标的颠倒。基础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使培养素质的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合格人才。而目前道德、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我国是本末倒置的,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得到基础教育高度重视,但是本该从小抓起的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却成为到了大学才来履行的责任目标。第二,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教学用书中德育内容挤占法制教育的内容,甚至彻底取消法律内容,或者重法律法规内容的技术性学习却轻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第三,高校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力度不够。很多高等院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或出于息事宁人减轻影响的考虑,对违法犯罪学生只是给予校纪行政处分,导致诸多大学生仍然缺乏法制观念,或怀有侥幸心理,养成漠视法律的错误思想,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受到刑事处罚时才悔之晚矣。 (二)原因分析 1.原因之一:学生个人第一,大学生个人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一些大学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由于学生的人生阅历浅又较易冲动,而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却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大学生自我价值观的变化。在外来各种思想观念冲击下,尤其是一些所谓“厚黑学”、“成功学”流行,一些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出现偏差,消极颓废思想涌出,其中有的片面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人生成功的标准,从而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大学生人文素质的下降。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大学生在学业上急功近利,热衷于各种考证,却忽视甚至放弃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学生往往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不去挖掘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深层次底蕴,影响了法律学习的效果,影响了法治观的生成。 2.原因之二:学校一些高校暂时不能适应法治要求。比如在对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上,我国高校作出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除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外,还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但这些法律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具体规定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只是强调高校处分权的实施是法定职权。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国家立法层面予以解决,比如宿舍管理、教师处罚学生等,都需要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早在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酝酿出台针对高校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还曾组织专家进行讨论,但至今尚未有出台的消息。此外,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也是导致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虽然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往往将法律教学任务交给思想政治系列的院系,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导致从院系到学生个人对法律课程都不重视。 3.原因之三: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成长中,社会文化环境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不同源流的西方文化以及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加之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都激荡着高等院校里大学生们的本不成熟的思想。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对大学生法治观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今中国正处于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但仍然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宪政基本价值理念还远未成为我们社会的普世价值,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等法治根本要求,仍然没有在观念上被坚定信奉、在实践中被严格遵循。直到今天,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政治文化传统等深深地影响着部分大学生。在当代社会转型时期,一些非主流文化思想观念相互冲击,社会成员的各色行为错综复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社会成员的各种关系,甚至改变着整个社会的调控机制,这些都激荡着高等院校里大学生们原本就不成熟的法治观念。 二、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 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离不开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塑造。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内涵,就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之价值理念,应当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管理之中,引导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从而达至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理念,实现中国国家复兴的伟大中国梦。具体而言: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三、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之实现路径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采用法律思维方式,就是运用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来看待和处理问题,而不是用道德原则和道德评价。具体而言,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大学生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为,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育出守法公民。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思维水平 加强大学生基础法律理论教育,提升法律思维水平。完善教学环节。以权利本位理论为优秀强化宪法、民商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基础法律理论教育。在大学生群体中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全面推进法治实践。 (三)培育大学生公民法治意识 公民法治意识是公民对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地位,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的认同理念,其优秀就是法律至上、遵守法律的意识。通说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公民法治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反映了了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作为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也必须树立这样的法制意识:法治社会权利平等。要以公民法治意识为优秀,培育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增强大学生的公民法治意识。 (四)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 高等院校应逐渐适应法治的要求,在学生一些基本权利的保障上,转变学校治理方式,与法治社会接轨。采取开放式管理与教育,增强程序观念,在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上,大学管理者应当注重公开、公平、平等和正当。强化教师示范,带头依法办事、依法治校,从而营造法治环境、法治氛围。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 (五)借鉴国外先进法治文化和法治制度 国外法治文化和法治制度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而中华法律文化也蕴含着丰富而深邃的法律内涵,将二者有机结合应用于国内大学生教育管理,将会有力促进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进程。 综上所述,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进程,不应当仅仅是少数高校法学教师教学的过程,而需要包括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辅管理人员等全体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全体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当主动承担引导责任,不只是引导者,更是积极参与者,身体力行依法治校、依法办事。在与学生的互动中,不断总结创新,塑造整个大学生群体的法治观念和主流价值观,进而推进依法治国和与现代化国家的构建。 作者:刘颖单位:绵阳师范学院审计法规处 大学教育管理论文:网络大学德育教育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从给大学德育带来的正、负面出发,就人们关心的一系列,如网络对德育教育理念的主导性、对德育教育的、对德育教育的模式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作了比较清晰的阐述,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思考,这对大学德育教育更好的应对网络的挑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大学德育教育机遇挑战对策 21世纪,"知识"、"网络经济"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最抢眼的词汇。而互联网正像一个不断生长和扩展的大网,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据统计,我国互联网使用者的平均年龄为35岁,上网人数中的45%为25岁以下的青少年,而大学生又首当其冲地成为网络冲浪的主力军,随着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的量变引发了大学青年在认识方式和思维方式的质变,已给高校德育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德育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载体和阵地。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技术的为加强和改进高校德育教育提供了崭新的机遇。 1、网络为高校德育教育开辟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新的方法和手段。 互联网使用的普及性,将、家庭与学校对学生的德育教育连为一体,通过网络,党和国家的声音、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家长的希望可以共同作用于学生主体,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使得原先相对狭小的教育空间变成了全社会的、开放性的教育空间,为全社会育人创造良好的网络系统环境和育人模式。 其次,网络信息极大地丰富了高校德育教育的资源。互联网是一个大型的交互式多媒体高速机信息网络系统,它有效的将分散在各地的通信系统融为一体,使之成为大容量、高速度的数据传输系统。网络媒体在传播信息方面具有及时、大量、交互等优势,在时效性、连续流动报道、广为集纳相关信息、提供多种信息形态上优势明显。网络可以极大地丰富德育教育工作的资料,使我们的德育教育工作具有了丰富资料的来源。 2、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使高校的德育教育更具有及时性和广泛性,使德育教育更直接、更深入。 巨大的速度优势,是信息网络最重要的特点,信息高速公路所架设的四通八达的方便快捷的网络,使高校学生不必按传统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场所接受教育,而是可以在任何一个设有终端的地方随时获取所需的知识,"聆听"老师的教诲,迅速了解国内外正在发生的、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信息。它突破了时空的局限,增强了影响力。以往,德育教育以课堂传授或一对一的形式开展,通过促膝长谈,可以很好地解决个人和少数人的思想问题,但这种交谈的内容无法广为传播,对其他有类似问题和疑惑的人无法产生影响。为了扩大宣传,也只能采用作报告、印材料、印报纸等形式,但这些手段因为要受制于场所和时间等因素,所以覆盖面也有限,网络的发展使我们传统中"深入"、"细致"的德育教育工作的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同时,正面的声音可以摆脱时间、空间等限制,迅速而广泛地传播。 另外,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社会,人人都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这种虚拟性一方面造成了一些人无所顾忌地在网上不负责任甚至错误的信息和言论。另一方面,网络社会又有着某种程度的真实性,在网络社会的虚拟空间,人们反而更容易流露出内心的真实想法。对于德育教育工作者来说,这意味着可以通过网络比较准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特点和动态,从而有助于提高德育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网络使高校德育教育工作具有更高的工作效率。 传统的德育教育,大多采用课堂讲课的方式,德育工作者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精力去查找资料、撰写讲稿,学生则是被动地在一个封闭的空间接受"灌输"。网络的运用,大大提高了思想教育信息的传播效率,"多媒体"技术使大学生的多种感官同时感知的效果明显优于单一感官感知的学习效果。特别是虚拟现实技术的,为大学生提供了色彩艳丽的图片、悦耳的音响、活波的三维动画及其它多媒体仿真画面,犹如身临其境,其效果是传统德育教育方法所无法比拟的。 4、网络有利于提高德育教育的对象--大学生的综合能力。 一是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独立意识的发展。网络上的双向或多向信息传递方式,使得学生可以独立地参与讨论,自由地访问所需要的站点,主动了解各种信息资源使大学生接受来自不同角度的建议,经过自身的判断整合形成自己的观点。二是促进学生开放精神的树立。网络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先进的技术手段向学生适时地传播全人类优秀文化遗产及价值观与行为规范,使青年人在一个比以往更加广泛的社会环境中积累社会知识,发展和形成自己的个性,顺利参与社会生活。三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网络上丰富的信息资源使学生从中获得养料,完善知识结构,学习发达国家的技术、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并借助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甚至普通人的力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网络这一虚拟现实又为学生提供了实践的舞台,在这里可以大胆尝试、不断开拓。四是网络有利于促进学生民主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学生道德法制意识的健全。 二、浪潮给高校德育带来的挑战。 1、网络文化的多元性给德育教育理念的主导性带了新的挑战。 由于网络文化来的太迅猛,农耕和文明滋养至今的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对它的"应对"、"衔接"和"包容"发生了某种逆转或倒置,结果导致了当今文化中的一些消极状况。基本的一点就是:传统文化、传统道德的精神富矿并没有很好地借助网络文化整体充分地展示,也没有很好地统摄网络文化的表现形式。相反,网络文化的快餐化、工具化致使传统文化发生了某种失范和滑坡。首先,过度商业化了的文化,金钱文化、黄色文化、封建迷信、反对言论以及西方、和文学的各种流派多渠道的渗入,还?quot;网络文化"带来的浓厚的文化趋同,"西风压倒东风"式的泯灭文化多样性的文化霸权主义、文化殖民主义,对我国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次,就网络文化而言,它的多元性尚处于"网络人办文化"的初级阶段,有待于发生"文化人办网络"的质变,"网络人"即使小有文采仍处于工程技术人员的范畴。而少量活跃在网上、"IT"业的"小网络文化人"亦不能改变网络缺乏文化的基本面貌。 显然,在此背景下,德育教育的主导性理念受到诸多浅薄的多元信息流强烈的冲击、挤压和挑战。大学生对信息的选择性又空前增强,多样化的社会成本、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生活方式,必然会带来多元化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情感评价。这些同样会在网络信息中以各种面貌出现并诱导大学生在行为和意识上发生质的变化,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带来负面。因此,大学德育以什么样的对策来保证自身理念传输的主导性地位,就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之一。 2.网络成员沟通的交互性给现有德育教育的机械性、静态性、单向性、带来新的冲击。 互联网是开放的,聊天室里,你可以不动声色地"呼风唤雨",公告板下,你可以从容不迫,甚至毫不负责任的说三道四,挥斥方酋。其次,所有的网络成员可以同步共享信息,自由选择交流方式,自主决定行为模式。沟通方式的变化使得多民族、多地域、多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更加容易。每个上网者可以与大学教授交流也可能与罪犯沟通;既可以接受信息,也可以制造信息;既相互沟通,也相互感染;既可以张扬个性也可以纵扬激情;既不担心无人喝彩,也不担心骂声如潮。面对这样一个四通八达的交互式网络平台,传统德育教育的课堂传授、谈心、写思想汇报、评先进树榜样的方法已显得过于机械和单调。针对这种情况,尽管部分高校已相继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是普遍性的高技术少文化、重宣传轻知识、多简介少深入的缺陷。导致了高校网站只成为高校自我宣传的窗口,没能成为一个传播知识,引导学生成才的重要思想阵地。所以大学德育以什么样的途径来保证教育的实效性,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二。 3、网络技术的创新性与现有德育教育模式的滞后性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三。 网络时代大学德育的背景是新的,挑战是新的。因为网络是创新的产物,是创新的形势,使信息的传输过程变成参与者主动的认识过程。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把真实世界和虚拟时间变得界限模糊了,把实体的现实与创造的现实连接起来,这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的认知方式。而这种直接认识方式不知不觉的剥夺了青年学生的独立性知觉,在某种程度上造?quot;虚拟时空"的存在形式,使青年学生不自觉地受这一存在形式的强制性影响和被动性接受,失去理性和自我。再者,网络信息都是以数字符号的形式传播的,甚至人在网络上也以数字符号的形式出现,成为一个符号。在交往中个人的性别、年龄、相貌、种族、身份、阶层、职业等通常倍受关注的特征都被掩盖了,剩下的只是符号的交往。正如美国品德教育联合会主席麦克唐所说:网络虚拟性的危险在于,它以一种更具欺骗性的手段、方式和魅力抓住了你的注意力,并在你没有意识到时就排斥掉你其它的生命感受、情怀、痛苦和乐趣,它利用所有人类交流的欲望和行为,构筑起她扑朔迷离,常开不败的青春。 然而,面对着的挑战,我们的德育在教学、教材建设、教学、教师的自身素质等重要环节上,自身改革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网络技术的步伐。空泛的高谈阔论与媚俗的市井传闻都在我们的德育教育中并存。其次,的关键是:教育主体--学生与教师以及他们所依赖的原有教育制度环境已严重滞后,特别是在教育理念,教育政策,教育目的等方面缺乏前瞻性的与实践的。 三、如何借鉴和吸收网络文化的积极因素,抢占网络思想阵地;如何保持思想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以应对网络文化的挑战,我们认为新时期的大学德育工作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关注网络,弘扬东方文化,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自律教育。 (1)针对网络文化的多元信息流的冲击,高校的德育工作者要对网络保持高度的关注,做到了解、知情、监控。学校网络中心要明确管理规范,建章立制。要依靠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对因特网的控制力和对各种不良信息的屏蔽能力,研制能防止、过滤政治诽谤和色情暴力等反动、有害信息的软件和监控系统,构?quot;网上防线",保护民族文化;另一方面,要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加强"信息疆域"的拓展攻势,积极主动利用互联网这一覆盖面广、力大、穿透力强的载体加快建设有特色主义文化的网上传播,及时对某些不符合事实或影响大局的观点提供事实,针对一些热点问题提出正确的观点,进行正面的引导,使网络处于可控状态。 (2)针对网络文化中的"西风压倒东风"式的文化霸权主义、文化殖民主义,我们要大力弘扬东方文化,重建东方文化的优越感,其意义绝不仅限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维护自己民族一己利益,而是要在摈弃狭隘民族主义的同时,用我们伟大的文化遗产去匡扶正义,用深层次、稳定的文明,支撑浅层次、脆弱的文明。在大学德育教育中我们要注意和倡导主义与人文精神的结合,促进东方文化与西方文明的交融。 (3)网络作为一种改变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基础性因素,必然会引发人类精神文化生活和价值理念的深层次嬗变,这种嬗变最可能引发大学生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转变。所以,高校在加强德育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一、特别要强化"两课"教育在文化素质教育中的优秀地位。"两课"教育是引导、教育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措施。在教学内容上要大量引入人文知识;在教学手段上,大力推广电化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采取座谈式、辩论式,专题报告、专题调查等多种形式。二、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文化素质系列选修课程,内容要涉及到文、史、哲、体、美等方面。三、要积极举办文化素质教育讲座和播放文化素质教育电视片和中外著名影片。四、要引导大学生开展以人文素质培养为中心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文化节;三观三德教育活动、各种征文、书画、摄影、艺术展览及各种社团活动。 (4)加强学生自律教育。高校可邀请相关的网络负责人来校,就网络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大学生如何迎接网络的到来作为主题进行讲座。另外,在德育教学中可以增加"加强网络、法规知识教育,依法使用网络"、"做文明网民"等相关内容。还可以在网上与大学生开展网德大讨论等活动,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制观念。 2、建立专门网站,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德育教育。 (1)建立坚持正确导向的网络阵地。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需要建立起自己的网络阵地。我们除了需要有一批像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这样的网络宣传主阵地以外,高校还要以开放的心态应对互联网的挑战,即要有像清华红色网站那样旨在宣传邓小平理论的网站,又要有北大在线、北大新青年这样一批既坚持正确导向,又能体现出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时代精神,集思想性、教育性和多样性于一体,为大学生乃至社会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网站。 办好高校网站,一定要体现出导向性原则。在四通八达的交互式平台上,针对一些事关大局、事关方向,事关稳定的敏感性,要有正面的声音,给涉世不深的学生以政治上的引导。当然这种正面的声音应该是和风细雨、入情入理的,切忌生硬地说教和简单的贴政治标签。 (2)要创造思想类网站网络传播的鲜明特色,将可读性、服务性与权威性、指导性有机的结合起来。高校网站应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具有可读性、服务性。另一方面互联网求快求新的特点又使网络新闻缺乏权威性和指导性。高校办思想类网站,就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经营好五?quot;拳头产品"即:新闻快递、时事消息、焦点、专家评论、时代论坛。以体现网络的特色和水平。另外,高校网络还可以充分利用强项专业和优势专业所衍生出来的特色向网络成员展示有关的深层次文化内涵,充分体现高校的文明形象和人文精神,增强高校网站的文化含量,这也是高校网站区别于商业网站的最为明显的优势。,我们还要注重双向交流,界面友好。需从传统媒体?quot;我办你看"到向网络媒体的"双向交流"转变,鼓励师生共同参与,共同交流。学校和老师可以在网络上设置意见信箱,倾听学生对学校日常管理和对老师在教学、内容上的一些意见和要求。 (3)高校要尝试利用网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如学生工作信息的,党、团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都可以利用校园网,学生社区还可以在网上建立"社区管理模式",让学生尝试、参与社区管理。还可以开展"网页设计"、"虚拟家庭"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参与的热情和兴趣,把主旋律唱到网络上来。其次,通过建立心理咨询站和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数据库,开辟德育的新路子。青年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包括网络引起的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网络具有超时空、迅速的特点,因此这种心理咨询安全便捷,利于打开学生的心扉。利用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库的超信息量、立体化的特点,突出正面引导的作用,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的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 3、要培养运用网络从事德育工作的专业队伍。 高校网络管理,决不是单纯的技术性管理,而是融思想政治工作和网络技术于一身的新型管理。这就要求从事德育工作的干部和教师,不能是对网络一无所知的"网盲",他们不但要网络知识、了解网络、运用网络,而且要学会把德育教育和网络技术结合起来,这样才能面对新世纪的大学生,解决网络时代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为此,一是要尽快地对德育工作者进行系统的网络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二是德育工作者有高度的责任心,要注意从网络上搜集信息,摸准学生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学会运用网上的正面材料,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和解疑解难;四是要把高校传统的宣传工作阵地,如报刊、学报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资料,特别是"两课"的教育成果,及时地移植到网络上来,加强正面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4、高校德育教育要在理念、内容、方法上进行前瞻性的探索。 (1)要确立终身德育教育理念。知识时代,知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传播和扩展,知识更替的周期越来越短,单纯的学校教育远远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和知识更新的需要,一次性教育已经过时,与终生教育理念相适应,高校德育应树立终生德育理念。高校德育主题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心理教育,由这一主题所决定的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素质、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合作精神等德育目标不是一次就能完成,而需要教育对象在德育认知的基础上,不断吸收、内化、升华、实践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素质,在时空上它不仅需要小学、中学、大学道德教育的相互衔接,而且还会贯穿德育主体的人生的全过程,而且随着的变迁、时代的,新的德育问题会不断的出现。所以,高校在德育教育上要确立终身教育的理念,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帮助教育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提高教育对象的自我修养能力。 (2)在德育的上我们可以以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教育为基础,向实践能力和鉴别能力、选择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延伸。其次,随着高校后勤化,学生同社会的接触增多。我们在教学方式、上也必须进行创新,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将德育教育向社会延伸,可以在校外建立德育基地,可以与工厂、和街道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让广大青年学生回到活生生的道德生活中去,在道德交往和实践中学会道德交往与实践,在责任承担中树立真正的责任意识。 (3)在德育教育的方法上还要倡导生动活泼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将传统的"灌输"方法转变为"吸引"和"参与"的方法。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我们用青年喜闻乐见的文风表现出来,并且利用多媒体以声、色、光、画等多种化手段体现出来,从而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情趣,化不解为理解。也可以在校园的信息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针对马列课程的学生在网上提供各种资料,让学生参与教育。 总之,伴随着知识的来临,关起门来进行德育教育的时代已经过去,代之而起的应该是开放的德育观念,既要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又要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既要增强教育对象对多种意识形态、多元价值取向的辨别能力,又要使他们在多元价值观念中保持必要的张力,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诚信教育论文:大学生缺失诚信教育论文 1政治信仰缺失 受西方思想的入侵,各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日渐盛行,好多高校大学生只向“钱”看,政治被视为实现利益的跳板。不少大学生在校参加政治或文体活动仅是为了考核及不影响评奖评优。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种迷信和伪科学逐渐盛行,部分高校大学生遇到困难失去理性判断。各种宗教思想的侵袭,玷污了大学生的思想,使得青年大学生未能形成正确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2人际交往不诚信 以诚相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只有真诚待人,对彼此保有一种诚信的动机和态度,才能得到相互信任,人际关系才能得以发展和加深,使得人际关系得到发展和巩固。但是不少当代大学生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存在各种失信的行为。 3学业、求职造假 学生以学习为主,但是部分高校大学生并不专注学习科学知识,有的沉溺于网络游戏,有的盲目于爱情,没有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并且缺少学习兴趣,或者学习的文化知识不能很好应用。由于平时缺少知识的积累导致考试不能顺利通过,于是开始有侥幸心理寄希望于作弊、打小抄上。久而久之,习以为常,甚至购买作弊工具。导致原来那些学习努力的同学产生不平衡心理,进一步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严重影响高校大学生的整体水平,缺乏应具备的职业能力,这就进一步影响了当今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4经济诚信缺失严重 当今大学生恶意拖欠助学贷款成为受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他们或是不按合同还款或是不按时还利息,更有甚者毕业后拒绝还贷,很多同学恶意拖欠学费,这些诚信缺失行为严重影响了高校大学生的形象及声誉。大学生经济缺失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随处可见,有的不只局限在道德层面,甚至触犯到法律,,对人民、社会以及国家构成威胁、造成损失。 5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有效途径 5.1建立高校大学生的诚信档案 为规范和制约高校学生的不诚信现象,引领大学生自觉诚信,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是我国目前高校应展开的一项迫切任务。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这样不仅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理念,推动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的发展,更有利于国家社会信用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助力。 5.2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监督体制 为了孕育健康和谐的诚信环境,有力地促使高校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诚信行为,高校不仅要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还要制定科学的监督机制。应有效发挥学生主体的监督和舆论作用,加强信用行为的管理和教育,对失信者的行为通过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及时曝光,对守信用者给予鼓励,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青年学子引起对诚信教育的重视,并主动信守承诺,同时也能引起整个社会对高校大学生诚信问题的关注。 5.3构建大学生诚信自律示范机制 诚信教育机制要遵循学生的成长规律,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道德观。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学生诚信缺失重要原因怕受到家长的斥责,因为害怕所以选择撒谎。有的甚至遭到父母的打骂,这样反而激发了学生的逆反心理,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身心更是受到损害,使得诚信问题也出现裂口。因此,建议家长与学生多沟通交流,达到诚信教育的效果。 5.4建立大学生诚信危机制度 诚信危机制度是大学生经济诚信体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大学生诚信危机制度可以保证高校诚信教育的顺利推进。各层次相关部门制定奖惩相结合的诚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避免单一的惩罚制度不合理。还需把握奖惩的力度,避免标准过低或过高失去合理性或者带来负面影响。高校还应完善大学生就业诚信体制,就业诚信制度能够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提高大学生就业意识的有效措施。 5.5吸取国外经验,建立科学诚信体制 从全球角度看,解决诚信问题的方法较多,其中当数发达国家的“联合征信制度”。此项制度内容如下:公司或个人的诚信状况由一家信用度高的资信公司存有,本人或本公司以及其他公司或个人采用付费方式进行查询。公司或个人如果存在信用不良,如恶意拖欠学费、拒绝按期偿还助学贷款、偷税、漏税等,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就会在诚信资信公司留有诚信记录,这样信用记录会在日常或以后在商业活动和个人社会活动中作为参考评价。当今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既是广大青年学子成长过程的需要,更是社会进步和时展的要求。高校为国家发展输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已然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高校学子诚信的缺失将会给祖国事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损失,所以诚信教育势在必行,以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环境作为研究背景,关注大学生诚信教育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广大青年学子是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才,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因此,必须全面培育诚信这一道德品质,树立正确的诚信意识,才能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社会的不断前进,诚信教育有着较深的历史渊源和理论基础,所以耐心细致地分析高校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由,并根据高校大学生诚信失衡采取相关措施,对弘扬民族文化、构建大学生诚信教育体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赵永明 马俊红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 哈尔滨华德学院 诚信教育论文: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现状及问题分析 明确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等,是不断实现改进的关键性环节,所以还应当对此方面的内容引起较高程度的重视。目前多数大学生为独生子女,对于学习和生活缺乏一定的自律性,在进入大学后由于与高中管理体制的不同,大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不断增加,缺少了对未来的规划,学习质量大幅下降,逐渐通过考试作弊来完成学业。在中国经济生活高速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消费水平也随之提高许多。国家目前在大学生资助方面提供了不少可以选择的方式,以确保多数贫困学生能够圆满完成自己的学业,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无息贷款、借款等等形式。但部分大学生拿到这样的补助之后,并未能好好珍惜,开始利用各种途径拖欠还款,比如更改个人信息,这对学校和银行产生了极为不好的影响。 2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根据上文针对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应当重点分析的现状等进行集中性的研究,可以明确工作开展过程之中需要注重的问题。下文将针对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原因和导致问题的主要因素等进行系统性的探析,旨在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2.1民办高校学生诚信观念淡薄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观念方面的因素,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在实施的过程之中,缺乏对学生正确价值观念的教育,并且不少学生自身的自我调控能力较差,诚信的观念和意识相当淡薄,进而使得其缺乏必要的诚信。需要注意的是,当前大部分的大学生从小就处于一种较为优越的生活条件之中,所以往往会出现精神空虚以及不爱学习的情况,常常以自我为中心,面对当前社会的就业状况,缺乏必要的、正确的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并且不少学生认为抄袭作业以及考试之中进行作弊是理所当然的,而不是诚信方面的问题。所以,还应当加强对相关学生思想观念和诚信意识的培养,以更好地促进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进步。 2.2学生价值观念模糊 其次还需要注意的是,当前不少大学生的价值观念相当模糊,随着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大学生的价值观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不断转变的情况,并且出现多种价值取向,相对应的,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等等,不够完善,对于一些事物的立场不够坚定,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最后再加上从众心理的影响,所以经常会出现多变以及矛盾等心态。在当前的趋势之下,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常常会难以面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时常会采取一种相对消极的态度,来应对当前社会的基本状况,有时候甚至会采取一些较为极端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的现状对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开展相当不利,应当加以高度的重视。 2.3客观因素 最后,则是一些客观方面的因素,诸如家庭方面的因素以及学校方面的因素。家庭对于学生的引导有着相当关键的作用。长时间以来家长往往更多地关注学生的成绩,而对于其诚信方面缺乏必要的教育,轻视了对学生的道德思想方面的培养。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价值观念以及人生观念相差较大,进而使得学生理解一些问题时出现了偏差。学校方面的教育机制落后以及对学生引导不良,也会导致一些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问题。 3结语 总的来讲,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对高校相关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如上文所阐述到的,当前诚信缺失的情况相当严重,并且逐步蔓延成了信用危机,在今后,还应当将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优秀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综上所述,根据对当前民办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的基本状况和实践工作之中应当重点加强的相关内容等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从实际角度着手对工作开展过程之中需要注重的优秀环节以及相关工作的理念等进行了集中分析,旨在以此为基础更好地实现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促进教育事业的创新改革。 作者:张晓玲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诚信教育论文:虚拟社会大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网络时代所引起的网络诚信问题就更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作为当今社会新鲜事物的主要接受者,大学生与网络之间有着更多的契合点,这种契合点使二者之间更容易“一见钟情”,为此有些大学生在网络状态下出色的表现让社会变得徇丽多彩,但也有不少大学生因网络的出现而迷失方向,违背社会道德。事实上,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新鲜血液,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力量更需要这种诚信的品质在心中,把它作为进入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的接入点,使做任何事情都要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为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增添正能量。 二、网络对大学生诚信行为的负面影响 (一)网络诚信缺失导致大学生道德感与责任感的缺失 道德感与责任感是一个人对自己和社会主动施以积极有益作用的精神。道德感作为一种高级情感,是人们用一定的道德标准去评价自己或他人思想和言行时产生的内心体验。责任感从本质上讲既要求利己,又要利他人、利事业、利国家、利社会,用正确的态度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客观而言,网络是个隐匿又开放的环境,其自由、开放、隐匿的特点使人们的约束力与克制力大大弱化,甚至出现一种“规范真空”的状态,这样的状态下人的自制力往往变得不堪一击,再加上大学生的意志力比较薄弱并且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因而,面对虚拟的网络环境,大学生往往会抛弃现实社会的限制与约束,在交往与做事过程中出现道德感与责任感的缺失,任意放纵自己的行为,不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道德感与责任感在他们心中早已趋近为零。这种现象足以说明,大学生缺乏网络诚信意识、网络道德水平下降、自我调控能力的不强。对这些敏感大学生来说,网络道德感与责任感的缺失很容易造成扰乱社会行为的产生,这不仅扰乱社会正常的社会秩序,还有损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 (二)网络诚信缺失导致大学生社会角色冲突 在网络社会中由于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隐匿性,使得身心还在发育阶段的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能够自由进行角色扮演,甚至还能在网络上刻意掩饰自己真实身份而进行相互攻击、谩骂,污染网络环境,破坏社会的行为准则,抛弃在现实社会中约束自身行为的法律和道德约束,在网络社会中“游戏人生”。由于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促使部分大学生在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中来回切换自己的生活,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道德观受到严重的破坏,甚至部分大学生逐渐分不清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区别,形成多重人格,难以以诚信为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更难使自己在现实角色与网络角色之间取得平衡。这种角色的冲突与互换长久下去自然会破坏角色规范的实现,还会阻碍现实社会中正常的角色规范。这样的不良循环长久下去必然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不仅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对大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阻碍,更会对他们未来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三)网络诚信缺失导致大学生人际关系冷漠 网络世界虽是现实世界的延伸和发展,但却不能等同或高于现实世界,大学生在虚拟社会中的行为举止还应以现实世界为基础。然而,现在的部分大学生似乎已经忘却了现实社会的存在整天沉溺于网络,在网络世界里渐渐失去了在现实社会中与人交往的本领和技能,甚至对现实社会持有抱怨、悲愤、失望的态度,不愿意与外界沟通交流,但却觉得虚拟世界是他们的理想世界,那里面的自己才是真正的自己,于是他们越来越多的宅在网络里,成为现实社会里的“宅男宅女”。可以说,一个“宅”字映射出网络交往给大学生带来的弊端,一是它使人们之间原本面对面的交流变为以各种动画表情、字母符号等虚拟元素进行情感交流,看似热烈生动的沟通交流,但是与面对面的谈心相比,在交流中少了眼神的凝视、肢体的互动以及真情实感的流露;二是长期沉溺于网络中会让大学生产生自闭心理,这种心理使大学生对现实情感逐渐感到麻木进而产生交往的冷漠化,久而久之使整个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变得冷漠化。 三、影响大学生网络诚信行为的原因 (一)网络诚信日益弱化,网络社会公德缺位 网络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具有很多明显的不确定性,导致网络失信行为极易在互联网中产生与存在,且很难受到道德的约束与法律的制裁。因此,一些大学生并不认可“网络中聊天撒谎是件不道德的行为”,反而认可“网络聊天或者交往中可以有不诚信行为的存在”,并且持这种赞成观点的人大有人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有31.3%的人认为“网络聊天交往出现撒谎的行为是可以接受的”,还有37.4%的被调查者认为,“在网络中可以毫无顾虑的从事任何行为”,网络社会真正变成了“隐身人”的乐土,网络诚信日趋弱化。网络给人们带来了丰富的资源与广阔的知识,这也使一些不善钻研的大学生可以巧走捷径,不脚踏实地、投机取巧,养成弄虚作假、浮躁的不良学风,导致网络社会公德的缺位,如明目张胆的在网络上找人替考、买卖答案或者剽窃论文等情况略见不鲜。这不仅败坏了一个大学生应该有的良好学风,还践踏了学术尊严,加促了学术腐败,更导致了大学生思想品德与学术水平的急剧下降。 (二)网络违法现象日益猖獗 虚拟性和隐蔽性是网络社会特有的功能,这种功能使人们在从事道德行为时在自由度和随意度上大幅增加,但这也进一步为社会生活中逃避道德责任的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网络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违法事件,但因网络犯罪在手段上显得高明不易被人察觉和查处等原因,一些大学生网民也抓住了这样的心理通常在不考虑后果、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带着虚假面具在网络上与他人进行各种网上活动,甚至采用欺骗的方式赢得对方的信任,从中获取不合法利益。但是,这些大学生并没有觉得网络中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或者违法的,反而将这样的行为视作一种本领,并争相效仿,情况十分堪忧。 (三)学校诚信教育不足 在传统应试教育之下,一个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评价一个学生好与不好的标准多还从分数方面考虑,很少去考虑一个学生的德育是否良好。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人才观,这种只重“分”不重“德”的传统教育体制忽略了学生更为重要的品格和才能,将教育彻底引入到一个很大的误区。客观而言,如今我国高校在诚信理论教育方面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意识基本停留在空白阶段,这显然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并没有很好的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这也就成为了导致大学生诚信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 (四)学校管理制度方面的不足 学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就可能使学生有空子可钻。例如,学校在日常考勤、成绩考核、论文审查、考试监督等方面的管理不到位,监督不严等漏洞就很容易让一些爱钻空子的大学生有机可乘,他们这样的心理长久下去就很容易养成诚信缺失的恶习。同时,在诚信教育管理方面,我国的很多高校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大学生诚信教育机制对大学生的诚信进行管理、规范与约束,由于制度管理的不完善,在其约束力上自然也就显得疲乏无力。这不仅是对高校诚信制度管理的一个严厉责问,同时这些不诚信行为也从另一个侧面加剧了大学生诚信的缺失,造成了诚信缺失行为的不断泛滥,泛滥的诚信缺失行为蔓延至网络中就造就了大学生网络失信行为的产生。 四、加强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的对策 (一)精准定位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理念 做好大学生的网络诚信教育主要的任务是要精准定位网络时代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理念。在这方面需要坚守两个原则:一是知行合一原则,它是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首要遵守的原则。在现代社会培养和塑造符合当代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是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的目的与宗旨,所以在高校的教育实践中应该切实将诚信教育和网络实操统筹起来,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不断扩充知识,丰富教学内容,完成学、思、知、行四个方面的完整统一。同时,在知行合一当中需要任课教师熟练掌握网络教学,认真学习和钻研网络教学技能,使自身的网络技能与学生的网络知识结构保持一致。因为诚实守信的高尚品格是思想与行为的统一,是在长期的、持续的、稳定的言行一致中形成的,是值得社会与众人信赖与认可的,所以一时的、不长久的作秀之风是不能被认可与信赖的。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原则。首先,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要求教育管理者在进行学生网络诚信教育中应当以学生为中心,站在学生的角度,从学生的立场出发考虑网络诚信教育的开展,把持学生的自治化教育,培养大学生自尊、自爱、自信、自立的积极人生观,增强大学生自身对网络真假信息的辨别意识。其次,以人为本管理原则要求学生作为网络诚信教育管理的主体而非客体参与到其中,积极进行网络诚信教育的管理工作,使其在整个教学管理工作中发挥主观能动性。 (二)开创网络诚信教育的师生互动模式 大学生的网络诚信教育应该从网络时代的特点与大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教师应当通过与学生的互动了解学生的需求,学生通过参与教学的管理了解教师管理的不易及自身需要遵从的规范要求,从而更好的实现师生间的良性互动。所谓的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从实质上就是要求教师深入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从学生的内心出发挖掘出内心当中善的一面,并将其大力发扬使其思想进步的一种行为。那么在开展师生互动方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开展师生互动教学评价模式。任课教师通过引导学生进行教学评价,使学生更好的了解教师教学内容,同时也更好的使任课教师对自己的教学内容进行改进。二是开展师生互动教学内容模式。任课教师首先可以通过了解学生的需求,搜集整理一些学生愿意接受并与网络诚信教育相关的资料提供给学生。其次,学生也可以亲自查询或借助网络整理一些与诚信教育相关的内容与任课教师一起开展讨论。三是开展师生互动交流模式。网络给老师与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师生互动交流平台,在这里各自不因身份的限制而有所规避,学生和老师可以在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下聊天、讨论,敞开心扉,这不仅增进了师生之间的关系,还有利于开展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三)完善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评审机制 大学生诚信教育可以通过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评审机制这种教学效能的硬约束力来实现。一是要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评价机制。教育评价机制是建立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从大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与学生互评、学校评价、社会及家庭评价等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切实做到评价全面,不可疏漏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可以通过激励的形式促使大学生养成诚信的意识。二是要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教育惩戒机制。针对大学生网络社会中的不诚信行为,特别是针对一些情形恶劣的行为,校方要做出严厉的惩戒措施以此警示学生。三是要将高校的网络诚信评价系统与社会网络诚信评价系统进行联网。通过联网的方式使社会用人单位更容易了解到大学生在学校的诚信行为,能更好的选择企业所需人才,但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从另一个侧面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 (四)优化网络环境,营造文明上网的文化氛围 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环境的和谐,将诚实守信作为大学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基准点,使诚信教育长存于大学生心中。同时,还要加大诚实守信在校园的宣传力度,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诚信氛围,或不定期开展一些讲座、学术报告、文体活动等更加生动形象地对诚信教育进行宣传,使大学生主动接受,自觉养成诚信意识,或者通过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大力弘扬,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大学生,使大学生意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 作者:王晨 夏从亚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 诚信教育论文:高校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一、高校诚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教者诚信缺失的不良示范。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中缺乏踏实肯干的精神。例如有的教师不认真备课,不亲自制作课件,而直接使用教材附带的课件,并将制作者修改成教师本人的名字;有的教师为了评教获得良好,在对学生课程成绩评定时没有原则性的讨好学生,而不结合学生平时课业表现给予评定。二是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殊不知,教师的上述行为都不经意间都潜移默化地在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和价值取向,影响大学生诚信道德品质的形成。 2.诚信教育途径较单一。 当前,高校诚信教育主要通过第一课堂来实施,如以系列思政课的形式培养学生诚信态度,提升学生的诚信道德意识,形成良好的诚信行为习惯。由于途径、形式较单一,效果不甚明显,许多学生对诚信道德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感性认知层面上,没有达到理性认知程度,更没有形成内心信念和内化为行为习惯,使学生难以自觉做到知行的统一。 3.诚信操作教育惩罚机制不健全。 目前高校实施诚信教学存在重课堂教学、轻操作教学的实际。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各高校在诚信操作教育方面虽然也制定了一些约束、监督机制,如签订考试承诺书和发表毕业论文声明等。但在约束的同时,缺乏有效激励、惩罚措施,更多强调克己和自我反省,对符合诚信准则的行为一般的做法是口头表扬,对违反诚信、违背道德的做法普遍做法是批评教育,没有建立有效的惩罚终止措施,诚信操作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扎实推进诚信教育对策 (一)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育人者的示范引领作用 高校教师作为传播高深学问的践行者,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担负着教会学生如何诚信做人的重任。一个对待教学严肃认真,对待学术严谨诚实的教师,必然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社会阅历和人生经历去影响学生。这对学生而言恰恰是看得到、听得见,且比起书本式的教育更显真实,更具说服力。为此,高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诚信教育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一是高校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将培养教师树立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作为师德建设的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使广大教师自觉提高为人师表的道德觉悟,以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等道德规范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监督,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和渊博的学识取信于学生,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诚信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二是高校要重视对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培养,制定相关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一方面高校要加大对学术道德规范基本要求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依据学术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教师职前培训以及教师整个职业生涯中贯穿学术道德基本规范的培训工作。对在科研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而产生的不良学术影响制定相关惩处制度,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三是要激发教师提高诚信度,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明确诚信道德培养目标,并将诚信道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诚信道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并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实践中,提高诚信道德践行能力,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良好道德形象影响、感染、取信学生,培养学生诚信良好品质。 (二)以契约精神为导向,使受教者重视并践行诚信道德自律教育 契约精神是现代法治社会和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只有契约才能使现代社会建立所有人都平等互信的有效保障机制。契约的本质,在形式上体现了主体的相互平等和意志自由,契约主体行为是一个“他律和自律”不断交错的过程,如果达成了协议,则是他律和自律统一的结果,从过程到结果都具有道德性。为此,高校在对受教者实施诚信教育时,首先要在学生入学教育时宣传契约精神,通过课程教学、校园网页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对契约精神的发展历史、内涵、作用等方面形成感性认识;其次要让学生重视契约精神在诚信教育,特别是诚信自律教育中的重要性,使契约主体行为中“他律和自律”不断交错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调动自律教育作用。将诚信道德教育自觉纳入到个人道德修养养成的过程中去,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诚信道德品质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并主动融入日常学习、朋友交往等社会生活实践中去,提高诚信道德能力。 (三)重视诚信操作教育,建立集约束、监督、奖惩、评价为一体的诚信操作教育机制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的“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如果将这一理论运用到我们的诚信失范行为中来,就可以理解为如果一个不讲诚信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很容易使其他人产生效仿或侥幸的心理,逐渐导致整体诚信环境的缺失。诚信教育不光是一种信念道德品质的常识性教育,更是集合了约束、监督、奖惩、评价为一体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育。为此,首先要建立诚信制度作为对诚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让所有的学生生活在一种信任和被信任的环境里。其次要建立诚信奖惩制度,让学生参与对诚信行为的奖励和对失信行为惩罚制度的制定,并最大限度的调动学生自主管理和参与,并使学生明白诚信行为是一种荣誉,不诚信行为受到惩罚是对荣誉的一种玷污,让学生从内心认识到诚信对于社会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诚信制度,这样既能约束学生的不诚信行为,又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最后要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形成个人诚信档案。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对自身以及对周围学生的诚信评价,且评价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日常考试、作业、论文等方面,评价范围可以扩展到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的方方面面,并将这种评价结果作为个人今后信用的评价的参考标准。 作者:欧阳琰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诚信教育论文:高等艺术院校诚信教育论文 一、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面临的主要问题 1.恶意拖欠学费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在校贫困生的支持和鼓励,不仅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在奖补力度上也是大有增加。针对家庭贫困学生,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解决了贫困生的燃眉之急。另外,部分艺术院校还提供家教指导和有偿社会实践等活动,使艺术院校的学生在参加实践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为家庭创收,解决了自己的学费和生活问题。然而,正是由于艺术院校学生思路广、参与性强的特点,部分学生将学费用到创办公司、投资炒股等方面,故意拖欠学校学费。有些学生甚至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正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体现。 2.不能及时偿还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以来,为贫困家庭带来了福音,为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据调查,艺术高校贫困学生贷款率达到91.5%以上,按时偿还率却远远低于基本水平。导致很多家银行不再与学校合作助学贷款,也使近几年的新生贫困生无法正常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于民生的工程,得到家长和学校的支持和好评,却由于大学生缺乏对信用度的了解及对偿还贷款抱有侥幸心理而受到不良影响,这是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具体体现和现实后果。 二、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艺术院校的学生具有自主能力强、自制力差的特点,他们常常思维活跃、精力充沛、创意无限,但总是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激动时的行为。加之当代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不少人是在家庭的百般呵护之下长大的,多以自我为中心,临时毁约、不信守承诺的做法,在他们看来并非错误,这是导致学生诚信观不强的一个主要因素。此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一般以文化知识教育为主。诚实守信属于道德范畴,学校不能以纪律的形式约束失信行为、奖惩不同步导致了学生心理上的放松,也助推了失信行为在高校的发生。 三、建立高等艺术院校学生诚信教育体系 1.诚信教育是基础 培养德艺双馨的高等艺术人才是高等艺术院校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而艺术高校的学生往往只注重自身专业的学习却忽略了德育教育的重要性。诚信教育是基础,艺术院校的教师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艺术高校也应加强诚信教育的课程开设。除此以外,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校园活动,如开展主题班会、名家讲座等,营造良好的校园诚信氛围,创建诚信校园,从总体上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2.加强诚信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应从校园抓起,培养诚信精神,建设诚信校园。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艺术院校在培养艺术人才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基础道德建设。在当今大学校园里,诚信教育是以思想政治课的形式存在,使得诚信教育显得较为抽象。但是随着近年来学生贷款进高校、招聘单位进高校等形式的普及,使得诚信教育更加具体化,也对高校的诚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诚信教育,培养大学生诚责任感、事业心和平等竞争的意识,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3.构建大学生个人诚信体系 在大学生中建立个人诚信体系有积极的引导意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构建大学生个人诚信体系刻不容缓。大学生在今后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要时时与诚信打交道,如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创业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等,如不守信用将寸步难行。艺术高校要引导大学生健康地“消费”自己的信用,树立正确的信用消费观念。要将诚信等级与学生的自身利益挂钩,使学生从自身利益出发,形成诚实守信的忠实守护者和捍卫者。 作者:刘宁 单位:四川音乐学院 诚信教育论文:动物科学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动物科学类人才的诚信教育将直接影响畜牧业行业的发展 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畜产品安全事件,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畜产品安全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畜禽安全生产,特别是特色畜牧业安全养殖、畜产品药残、疫病等检测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在动物科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特别加强诚信教育,务必引导学生构筑道德底线,提高畜牧业行业自律意识,做到诚信生产,为畜产品安全提供最基础最有力的保障。动物科学学院应努力营造诚信育人的校园环境,加强学生道德素质教育,特别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将科学道德教育纳入学生阶段的必修课,帮助学生领悟科学道德与科学职业的伦理精神,从而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让学生在课程学习、实践、科研学习过程中受到感染,将科研诚信、学术诚信付诸于平时的学习及课题研究中,保证实验态度端正,实验数据真实,学术论文正当引用。更重要的是,动物科学类学生将来直接参与畜牧业养殖生产中,学生的德育素养,特别是科研、学术诚信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而涉及到动物健康养殖、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 2加强动物科学类学生诚信教育的对策 2.1加强新生入学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重视新生入学诚信教育,并将诚信教育作为入学教育的重中之重,在新生手册中增加学术诚信和科研诚信等条例,对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不诚实行为做出详细的处罚规定。注重加强新生入学诚信思想教育,通过开展诚信教育宣讲活动、畜牧业企业精英专题讲座、观看诚信教育纪录片等多种活动在学生中大力宣扬诚信教育。南开大学在2013级研究生入学时,新生会领到一份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的材料,新生阅读后,要签署一份学术诚信承诺书,针对不作假、不抄袭、遵守学术道德等多项道德规定做出承诺,这份承诺书将直接由学校永久保留。在新生入学时提出警示,学术诚信是严肃认真的事情,对学生将来参与企业发展、科学研究时起到鞭策作用。因此将诚信教育作为动物科学类新生入学教育的重点内容,不仅强调了学术道德方面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告诫学生要诚信生产,诚信做人。从入学开始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引起学生对诚信品质的高度重视。将学生不讲诚信的行为,或是诚信楷模行为记录在档案里,进行相应的教育惩罚或表彰,鞭策并激励学生坚守诚信。同时,学生诚信档案直接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最直接的评价依据。学生诚信档案也能激励他们将诚信的优良品质从学校延伸到工作及生活中,让学生因诚信而受益终身。 2.2思想政治、专业教育与诚信教育有机结合,多维度开展诚信教育 抓住现行大学生学习阶段的特殊性,开展适合学生学习、科研和生活实际的思想道德教育,明确科学道德的定义、范畴,向学生普及畜牧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教育,提醒学生在学习、科研中如何做到坚守科研道德,并告知学生哪些行为属于触犯科学诚信的行为。动物科学类专业学生诚信思想教育,把理论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并且加强实践教学的环节,紧密联系现实社会生活、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学生对诚信的现实想法和生活实际,结合诚信履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教学,力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把道理讲透,使学生理解。除此之外,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专业课的渗透作用和启发效果开展学术诚信教育,使学术诚信教育与政治理论课、专业课相互交融,同时将诚信法制意识教育作为学生的选修科目,帮助学生建立诚信法律法规意识。充分利用“两课”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渠道,增加和渗透诚信教育内容。既要使教育内容不失我国传统诚信的优秀元素,还要代表时代特征,使诚信更加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在讲授过程中,避免单纯的知识灌输,以召开讲座、座谈会的形式,通过明德楷模、案例警示等多种方式,结合诚信理论教学向学生系统灌输诚信道德知识。重视学生诚信的引导,加大诚信宣传,发挥舆论导向,通过校内媒体如校内电台广播、饭堂电视视频宣传、校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多维度渲染诚信的教育气氛,促使学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 2.3将诚信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考核标准 评奖评优是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它与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紧密结合,既可以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学校、家长、社会提供评价学生在校发展和综合素质发展现状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目前对学生的诚信考核缺乏规范化、程序化、可操作化的评价指标,评价往往会带有浓厚的主观意识。但也有部分高校尝试制定专门的学生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过具体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实施起来比较麻烦。评奖评优要对学生德育进行评分,进一步完善学院评奖评优的细则,取消把学术论文作为最重要的硬性指标,避免急功近利的功利主义,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素养尤为重要。动物科学学院2014年制定了《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针对诚实守信提出了要求,其中评选基本条件的第三条: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并规定若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的不予以申请。但是文件没有针对诚实守信列出详细的考核指标。是否将助学贷款信用记录、学费缴纳、奖惩情况、人际交往、日常生活、科研态度等方面直接纳入诚信考核指标,再设计具体的评分细则。评奖评优将科研论文的发表作为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优秀得奖等级最重要的是看论文点数。在评奖评优等优秀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有关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力度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严格详细的诚信奖惩机制,及时公开表扬、奖励遵守诚信规范等诚信表现良好的学生;同时通过取消申请助学贷款的资格、撤销干部职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等方式,公开公正批评、处罚违反诚信的学生,绝不姑息恶劣行为,督促学生坚守诚信。 2.4充分发扬学生导师的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用 目前来看,动物科学学院学生群体都是80后、90后独生子女,个人修养不成熟放松自身要求,一定程度上表现自我,个性化强,思想活跃。某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投机取巧,不尊重科学,肆意妄为。部分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随意改动实验或调查数据,有学者调查显示学生在遇到实验结果与实验预期有差别时,大部分学生会选择重做实验或分析数据错误原因,并反复做实验。但是也有少部分学生由于懒惰不愿意费时费力进行重复实验或多次调查,会选择满足实验预期结果要求的数据,私自舍弃不符合要求的数据,甚至修改实验数据。更有个别学生不愿费时费力搞调查,做实验,为了能顺利毕业,又限于毕业时间、经费和实验条件的限制,只好选择篡改或编造数据。动物科学类学生在培养过程中采用“导师制”。“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导师要发挥育人功能,在学生指导过程中,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学术诚信道德教育。加强对导师学术道德的考核,建立学生问责制度,学生出现学术问题,导师负连带责任。在导师遴选环节中,加入严格的学术诚信考核标准,要求导师必须思想道德、科研学术诚信素质优良。对于口碑不好,存在诚信问题的人,经费再多也不能评聘为导师。导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承担育人的主体,导师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为学生践行诚信的榜样。因此,建立学生导师问责制,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作为学生践行诚信的榜样。同时明确导师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可以通过建立导师诚信育人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学生导师带领学生进行认真诚实的科学研究的同时,开展多项实践活动,将德育特别是诚信教育得到具体的塑造。导师帮助学生养成诚实的科学研究素养,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保持健康积极的就业心理状态,有效地促进了优良教风和学风建设。除此之外,导师帮助学生养成诚实的科学研究素养,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保持健康积极的就业心理状态。有利于帮助研究生端正自己的位置,客观分析个人现实和职业现实,正确对待就业和择业的区别,才能坦然的面对就业困难。 3结语 学生本身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强的自我约束、管理的能力,学生的诚信教育可以把理念教育与学生自觉行动结合起来。通过明德楷模、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让诚信立足于学生学习、科学研究的实际活动中,开展更多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多亲身体验社会和企业的服务活动、提供学生深入企业调研实习的机会,在实践中树立起诚实守信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准则。 作者:付晓兰 孙宝丽 魏蒨 谢青梅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诚信教育论文:医患关系视域下医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医学生诚信教育现状分析 1.1学校缺乏明确政策指导 如何把诚信教育作为重点,既没有教材指导,又没有可行性的参考评价体系,各医学院校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尽相同,实际效果也相差较大,大部分院校在此问题上大多持谨慎、观望、探索态度。在医学生教育课程中,越来越多地追求“精品课程”,忽略了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各学科的教学中,片面强调政治上的意义,忽视了诚信待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教育。 1.2教师缺乏诚信激励作用 目前,医学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配备和建设落后于学生增长的速度,辅导员无论是知识面,还是工作经验,都难以承受在新形势下繁重多变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医学院校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工作者忽视了对学生发展成长的主题意义,局限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层次上,办法不多,实效性不强,偏离了诚信教育的根本作用,导致总体水平不高。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对学生做人的教育,习惯用分数来衡量一切,而忽视了诚信教育。另外,有的教师给学生起到的某些负面示范作用,也势必会潜移默化给学生造成不诚信的影响。 1.3医学生行为存在诚信不足 目前,医学生诚信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医学生的诚信危机日益突显。学业上弄虚作假:受奖学金、就业等因素诱使,再加上医学内容需要记忆的东西多,有些学生便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经济上骗取助贷:有的学生出具假贫困证明来骗取助学金和贷款,有的甚至毕业后仍然不还贷款,恶意拖欠学费现象也时有发生;工作中不讲信用:在临床实习中不诚信,采集病史不仔细地去询问,体检不认真去实施,书写病历瞎编乱造。在求职中不诚信,制造假获奖证书,伪造学习成绩,与已签订合同的单位毁约,无个人诚信。 2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路径 加强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路径主要是构建和落实医学生诚信教育的“四个机制”,即学校领导机制、育人管理机制、学生自律机制和效果评价机制。 2.1构建学校领导机制 医学生诚信教育作为医学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应主动担负起加强医学生诚信道德教育的责任。 2.1.1建立由校长主要负责的领导机制。 为统筹诚信教育工作,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党委组织宣传、教务、学工、团委等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医学生诚信教育工作作为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有专人来负责。校长如果亲自抓医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就为学校顺利实施诚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2.1.2建立由各院系院长(主任)亲自负责的教育机制。 医学生诚信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院系领导的重视程度。院系医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应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2.1.3建立由思想政治课部和学工部直接负责的有效机制。 思想政治课部直接负责医学生诚信教育的课堂教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医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时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医学生诚信教育掌好舵、把好关。学工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医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只有高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与努力,并形成有效的合力,医学生诚信教育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2.2构建育人管理机制良好的管理机制有助于医学生的健康成长,诚信教育创新的着力点在于注重人文关怀,突出管理育人。 2.2.1营造管理环境。 医学生诚信缺失现象,说明其诚信意识薄弱,诚信心理不健康。因此,要注意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把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诚信教育带进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堂,在学校里形成一个领导、干部、教师共同参与的诚信教育环境。 2.2.2建立联动队伍。 为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校、系、班三级联动,做到工作层次清晰,信息畅通,运转有效,保证学生诚信教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建一支好榜样的教师队伍,高校教师个人的专业知识、渊博学识、科研能力、职业道德及诚信素养,在学生眼中都有强烈的示范作用。医学教师往往具有教师和医生双重身份。正确处理好师生关系、医患关系和医护关系,都是医学生学习的榜样。只有教师应言传身教,不搞“双重道德标准”,才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2.2.3实施教育措施。 提高医学生诚信素质的关键在于教育,包括课堂教育和课外实践教育两个方面。而高校诚信教育的质量又取决于教育措施。学校要及时制定各项有关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措施。教务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解决课堂教育中的主要教育方法、手段与教材。学工管理部门应采取哪些方式开展课外诚信教育活动,采取哪些措施提升学生诚信素质,如要求辅导员老师每月至少与学生谈一次心,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家长每学期至少联系一次(发一封邮件或打一个电话),将学生在校情况告知家长,提升诚信教育工作的影响力。这些日常教学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2.2.4形成奖惩制度,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参照发达国家经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约束医学生的行为,构造诚实守信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订《诚信教育管理办法》,从诚信教育的原则、组织实施机构、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规范。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医学生诚信评估及惩罚机制。对医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在大学校园里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2.5健全档案制度。 医学院校非常有必要开展以诚信评价为基础的诚信档案建设,从入学开始到毕业就业,应全过程建立医学生诚信档案。基本原则:(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诚信表现情况,对学生诚信状况评价等。(2)辅导员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平时消费进行摸底调查的情况。(3)毕业后将学生诚信档案转给用人单位,督促医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因此,诚信档案建设也应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 2.3建立学生自律机制着力构建学生自律机制,探索学生自我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2.3.1诚信理论学习。 学校建立学生诚信教育专题校园网页(站),各系建立网络教育专栏和飞信网,各班级建立QQ群和班务公开栏,以准确传达政策信息,全面提供各种资讯。以诚信为主题,构建现代化教育平台,鼓励在校生成为各种诚信宣传教育的主力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科学发展观相关理论、医学伦理学、与医患关系和医疗卫生法学相关知识。学国传统医德和外国医德思想中精华部分,如大医精诚、希波克拉底誓言等。 2.3.2诚信活动教育。 营造校园文化体系,并充分利用高科技和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将诚信教育渗透到生活的点点滴滴中。一是在新生中开展入学诚信教育。以新生入学教育为契机,开展诚信教育第一课,确立自我诚信教育起点。将诚实守信的理念及时转化成学生的行为,帮助同学们提高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并在开学典礼上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诚信宣誓。二是举办诚信感恩教育系列活动。引导他们要常怀一颗感恩的心,要有回报社会的爱心,真正达到育人、树人的有机结合。让学生明辨诚信道德的善恶,在“做中学、学中悟、悟中醒、醒中行”,体会诚信对社会、事业、个人发展的重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告诫他们:“诚信是人生的通行证”、“只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才能获得他人和社会的认可与信任,这是事业成功的关键。”三是在毕业生中开展就业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把诚信教育列入毕业教育课程之中。 2.3.3诚信实践体验。 引导医学生参加诚信实践基地,如校内外青年志愿者诚信实践服务基地、学生党团员社区志愿服务基地、同辈咨询热线、医学生爱心天使服务社、点点爱心社等活动。鼓励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参加一次义工活动。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需求和意愿,通过班级志愿组合或牵线搭桥的形式结成“一对一,一帮一”的互助模式,也可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和校、系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以引导他们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和自我价值。 2.3.4学生自我教育。 学生干部及其组织应自觉认识诚信和诚信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学生党员及其组织应以身作则,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把诚信认识化为诚信情感,变为诚信行动;学生应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和相应的考评体系,如引导医学生每学期至少找老师谈一次话或写一篇心得,主动报告自己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情况,力争老师能及时解决自己的实际困难。 2.3.5学生品质养成。 要增强诚信观念,规范诚信行为,扭转诚信缺失,其根本解决途径要让全体医学生主动寻求诚信心理辅导,了解什么是诚信,为什么要讲诚信。广泛参与诚信建设,树立讲诚信的主人翁责任感。讲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大力倡导实事求是、诚实可靠、讲求信用的良好风气。这样才能消除“失信”意识,根除“失信”行为。 2.4构建效果评价机制 诚信教育是医学生就业后自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增强诚信教育的效果,使医学生认识到诚实守信的必要性,认识到失信将直接影响到今后的诚信度。 2.4.1构建诚信测评体系。 从生活诚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学习诚信(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不迟到早退)、经济诚信(按时缴费,不恶意欠款,不弄虚作假)、网络诚信(遵守网络管理制度,文明上网)等指标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可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同时,学生诚信得分如实记录到本人档案中,并在校园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形式有:一是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诚信教育内容形式的看法;二是对诚信教育理论成绩加以分析;三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诚信度评价;四是对同班组学生进行诚信互评;五是了解实习带教老师、患者及其家属对见习、实习生的评价。 2.4.2完善评价奖惩措施。 对学生诚信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对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学生实施预警制度,避免诚信状况进一步恶化。对诚信行为较好的学生,可通过表扬或奖励等方式宣传。建立毕业生诚信追踪调查制度,诚信记录存入学生档案,延至今后的工作单位,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架起学校与社会诚信教育的桥梁。 3讨论 诚信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作为人们行为的一种范式及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要求,对人们的职业关系和广泛的人际关系都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为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一些领域存在道德失约、诚信缺失现象。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当前,医学生的诚信观有弱化趋势,将会影响其以后的行医生涯。面对这种现象,加强医学生诚信教育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培养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格显得尤为重要,他们最终面对的是患者。医患关系的评论一直是社会的热点话题,其原因也有少数由于医生道德低下引起的。因此,对医学生应加强诚信教育,纠正其道德诚信的扭曲,这既是医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时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在医学生教育中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诚信品质,对于实现高素质医学人才培养的目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何国珍 吕文亮 向阳 龚健 毛会芬 单位: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荆州医院 诚信教育论文:道德视域中高校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 1.学业上的诚信缺失。 有的大学生平时学习不努力,经常迟到、早退、旷课,一到考试就弄虚作假,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甚至请人代考。尤其是考试作弊现象日渐泛滥,甚至日趋常态化,不少高校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仍难收成效。 2.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不少大学生缺乏契约意识,恶意拖欠,甚至不还助学贷款等。助学贷款是国家为扶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是完全意义上的信用贷款。但是,有的大学生毕业后用各种借口拖欠贷款,甚至隐瞒工作单位,不透露联系方式,以逃避归还贷款。更有甚者,恶意拖欠学费,夸大家庭贫困程度,以骗取特困生困难补助。有些大学生为了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在简历上编造工作经历、涂改学习成绩、伪造获奖证书以及虚假的学生干部头衔等。还有少数大学生缺少诚信观念和契约意识,在就业过程中心猿意马,个个签约,然后根据个人的喜好随意毁约,全然不顾学校和个人信誉以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3.日常交往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有些大学生在与同学、教师的日常交往中心口不一,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违;功利思想严重,入党、评优、竞选学生干部等动机不纯,虚荣心强;虚报班级出勤情况。在网络交往中,有些大学生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互相传播虚假信息,制造病毒,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甚至走上网络犯罪的歧途。有鉴于此,在今天的大学教育中,如何加强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大学生德育,确是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公民诚信教育问题。2001年,中共中央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列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基础也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凝练为24个字,其中,个人层面的要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的诚信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高校诚信教育的效率低下也难辞其咎。伦理学是德育理论的哲学基础,任何德育理论都必须建基于对道德的正确理解之上。高校的诚信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真正提高效果必须正本清源,以对道德的正确、全面的理解为基础和前提。由于传统的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将德性和规范作二元对立式理解的局限性,建基其上的德育理论也相应地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这是高校诚信教育效果不佳的深层次原因。在当代伦理学的视域中,德性和规范作为道德的二维,不可或缺。高校诚信教育也应该从两个方面展开:既重视个人诚信品德的培养,也注重以制度规范、惩戒个人的失信行为。 二、道德的二维视域:德性和规范 伦理学史上存在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两种基本形态(规范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别,本文中的规范伦理都是指狭义的规范伦理)。德性伦理又称美德伦理,曾在古代伦理学史上长期占据主流地位。它以行为者为中心,探讨“人是什么?”和“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之类的问题。其基本观点是,人的道德行为出于德性,有德之人的行为自然会“从心所欲而不逾矩”。以其为指导的德育实践以人为中心,以培养受教育者健全、高尚的德性为目的。德性伦理的优点在于以人为中心,落实到德育实践中也就是以受教育者为中心,可以充分体现对受教育者的尊重。但是,在当代社会,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 1.德性伦理认为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高尚的德性,但哪些德性是高尚的德性 或者,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具备哪些德性呢?换言之,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呢?这既是德性伦理探讨的主题,也是以其为指导的道德教育必须明确的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背景下,不同群体对这类问题往往不可能有一致的回答。 2.德性伦理指导下的高校诚信教育往往过于理想化,脱离实际。 德性伦理一般认为,德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人的健全德性。而任何德性总是以具体人格为其载体,凝结在不同文化传统的理想人格典范之中,诚信品德也不例外。相应于此,高校诚信教育往往采取榜样示范的办法,试图通过榜样的道德力量产生以德服人的效果,从而达到感化学生,使学生努力效仿的目的。在这种德育理念指导下,我们给学生树立了一个又一个践行诚信之德的榜样和模范,如古代的曾子、商鞅,当代的诸多诚信楷模等。此外,我们树立的诚信榜样往往产生于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和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和道德情境有相当的距离。当代大学生们即使受他们的感化,但在面临具体道德情境,需要作出选择时,他们仍会感到无所适从。规范伦理一般认为行为的正当与否与德性无关,只要行为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它就是道德的行为。在“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样的问题上,规范伦理一般保持沉默,它们认为:“做一个什么样的人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任何其他人、包括社会都没有权利干涉个人的这一权利;与此相应,伦理学也就没有必要去关注和研究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更不应当为所有的人提供某种共同的、普遍的道德品质的模式。”相对于德性伦理,规范伦理的道德观和自身定位显然更适应当代社会的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并存的现状,因此,近代以来,规范伦理逐渐取代德性伦理成为占据主流的伦理学形态,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都属于规范伦理学。 3.规范伦理学指导下的高校诚信教育往往表现出智育化的弊端。 规范伦理以行为为中心的道德观落实到高校诚信教育实践中必然导致对教育主体———人的忽视,并进而导致诚信教育智育化问题。因为,如果“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之类的问题是私人问题,社会和他人无权干涉,那么诚信教育自然也不应该涉及此类的问题。如果这样的话,高校诚信教育的内容将仅局限于教会大学生知道、理解当今社会的诚信规范,诚信教育也就蜕化为规范教育或规则教育了。在诚信教育的过程中,规范或规则又总是以既定的“知识形态”出现,教师和学生都难免将对规范的理解、记忆与其他课程的知性内容相混同,诚信教育的智育化也就不可避免。智育化的高校诚信教育只能考察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能真正考察这些诚信原则的内化程度怎么样。概括言之,这种诚信教育是重知而轻行的。因此,学生往往在课堂上、考试中对诚信的意义、内涵等讲得头头是道,但这些课堂上接受的知识对日常生活却基本没有影响。德性和规范作为道德不可或缺的二维,并不是彼此排斥的,也非彼此悬隔,正如有的学者指出:“要克服德性论和规范论的缺陷,仅仅对二者作调和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本的方法和道路在于将道德作二维理解,而不是二元理解,即将‘德性’和‘规范’均理解为道德本身蕴涵的维度,而且这两个维度不是分离互竞的关系,而是互生互成的辩证关系,是道德的一体两面。”德性和规范之间互生互成的关系表现在:一方面,离开规范来谈德性,这样的德性只能是无内容的、空洞的。传统德性伦理在“人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这样的问题上从未达成一致,其原因就在于离开规范来谈德性,使这一问题成为一个完全抽象的、空洞的问题,对它的回答也必然是形而上的和独断论的。此外,德性虽然是内在于人的,但又必须表现为外在的德行,正如杨国荣先生所言:“如果德性是真实的,那么它就总是既凝于内,又显于外。”德性之外化为德行便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规范。另一方面,规范若不能内化为德性,规范就是外在于人的,非道德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是现代社会的两种主要规范形式,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法律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外在于人的;而道德规范则不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它要求人的自觉遵守。只有以内在德性为保障,个人的行为才能自觉地符合道德规范的要求,这不仅要求其对道德规范的了解和熟知,更进一步要求个人将道德规范内化为德性。道德规范如果不能内化为德性,那它就和法律规范没有区别了,其本身就是非道德的了,不能称之为道德规范。 三、道德二维视域中的高校诚信教育路径 伦理学史上出现的这两种形态的伦理学理论对道德的理解各有偏蔽,这是建基其上的高校诚信教育缺乏实效的深层次原因。有鉴于此,不少研究者指出,指导当代高校诚信教育的应该是一种突破德性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各自局限的一种新型伦理学。如肖群忠就认为:“单方面地依靠‘自我限制伦理学’的‘规范伦理’或‘自我实现伦理学’的‘美德伦理’均是不行的。”还有研究者指出:“(规范伦理和德性伦理)这种明显的不同并不表明二者互不相容,事实上它们表达了良好道德秩序建构和传承所需要的相辅相成的两条思路,一个和谐社会的道德教育和教化必须融通二者,使两种教育方式相互支持、相得益彰。”在道德二维的视域中,诚信既是一具体的德目,是个人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表现为一系列遵守诚信规范的行为。因此,诚信教育的展开应该是一个“化德性为规范”和“化规范为德性”相结合的双向过程。“化德性为规范”意味着受教育者必须将其内在的诚信之德外化为符合现代社会诚信规范的行为;“化规范为德性”则意味着诚信教育必须以培养受教育的诚信之德为目标。只有通过这一双向的过程,个人的诚信行为才能获得稳定的担保,个人也才能得到提升和完善。 (一)“高校诚信教育应该以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德为目标 无论从个体还是社会的角度看,诚信教育如果只是使社会成员停留在熟知、遵守规范的层面显然是不够的。从社会的角度看,社会的维持需要社会成员对规范的自觉遵守,但个人对规范的遵守既有可能出于内在的德性,也有可能是出于某些外部的功利的原因。在后一种情况下,规范仅仅以外在于人的形式存在,其现实的作用本身往往缺乏内在的担保,是不稳定的,社会也难以达到完善的道德秩序。从个体的角度来看,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群体,对他们应该有更高的要求,他们应该成为诚信的楷模和典型,为社会其他群体树立榜样,为推动社会诚信之风的建设做出贡献。从这一意义上讲,高校诚信教育也不能停留在使大学生熟知相关和遵守诚信规范的层面。只有当他们将外在的诚信规范内化为德性,成为人的第二天性,它才能“作为存在的一种规定”而存在。因此,高校诚信教育必须以“化规范为德性”为目标,只有这样,个人的诚信行为才能获得稳定的担保,个人也才能获得道德上的提升和完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高校诚信教育应该充分借鉴、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避免单纯智育化的教育和考核方式,既重言传更重身教,让诚信教育真正进入大学生的灵魂深处。身教的关键在于大学教师能否切实践行诚信之德,以自身体现的道德光辉来感染学生。教师的示范一方面使得规范具体化、人格化,并具有比理论更强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教师和大学生生活于同一时空中,对学生而言是一真实、鲜活的存在,比较那些不同时代树立的“高、大、全”的偶像来说具有更高的可信度,更能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讲,大学诚信教育不仅仅是专职思想政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的事情,也是学校管理层和专业课教师的责任。事实上,现实中常有这样的现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途径使学生达到对诚信的认同,却因为其他课程教师的一句话而前功尽弃。甚至,某些教师受当前恶劣、浮躁的学术氛围的影响,本身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就存在很多的不诚信行为。如某些教师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甚至将学生的研究成果强行据为己有。这些行为对大学生的消极影响远大于社会层面,也是任何正面教育都难以消除的。因此,高校教育工作者更应该努力遵守诚信规范,做诚信的榜样,创造大学校园的诚信文化氛围,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来感化、引导学生。 (二)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诚信体系,规范大学生的不诚信行为 道德教育是实践性的学科,培养德性正如锻炼身体,必须德行合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通过造房子而成为建筑师,通过弹奏竖琴而成为竖琴手。同样,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成为勇敢的人。”大学生也只有行诚信之事才能成为诚信之人。诚信之德的养成不可能是纸上谈兵式的,而必须通过个体真切的诚信实践。诚信之德并非天生,而是在后天习得。当大学生的诚信之德还没有完全养成之时,通过各种规范、制度对其行为进行范导是必需的阶段。只有经过这一阶段,才能养成习惯,最终达到习惯性境界。目前,大学生对于哪些行为是诚信的行为,哪些是失信的行为在认知上是能够明辨清楚的,问题是知而不行。其外在原因在于,我国高等学校关于大学生诚信方面的监督制度并不健全,对大学生违反诚信的行为,学校与社会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学校的不良记录无法影响其长远利益,所以大学生就容易铤而走险。而一旦获利没有受到惩罚,又会强化这种意识,致使周围诚信意识比较强的人产生强烈的心理冲突和困惑,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就成为诚信缺失的俘虏。因此,建立与完善大学生诚信体系已经刻不容缓,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生失信惩罚制度。 惩罚是保证一个制度能够具有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大学生的失信行为,要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记过、警告,乃至开除学籍等,对于触犯法律的失信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能护短、隐瞒。通过这些惩戒措施,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从而既可以实现对违约者的惩罚,又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警戒作用,促进大学生信用观念的提高。 2.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收集、管理制度。 各高校应成立专门的诚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大学生个人诚信资料的建档、记录和保管,保证大学生个人诚信资料的准确、完整,而且要能够实现资料的及时收集进而方便汇总与查询。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起到长期的警戒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档案对有过失信行为的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于某些程度不是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在惩戒之后,如果学生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再犯类似的错误,可以通过社区服务等方式而将其记录予以取消。 3.大学生信用评估制度。 各高校应成立专业部门对学生诚信档案中的记录、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对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最终获得对有关个人的总体信用评价。这个总体信用评价将作为大学生将来就业时用人单位判断该生是否值得聘用的重要依据。 4.大学生诚信体系和社会个人诚信体系的兼容和信息共享。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7年就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工作,部分省市对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和贸易的软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积极推动。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大学生诚信体系应该和这些地方、行业的诚信体系实现兼容、信息共享,使大学生的诚信记录在走出校门后同样有效,以产生更大的震慑效果。 作者:方建斌 王海成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诚信教育论文:学校自强不息诚信教育论文 一、诚信 为何首倡诚信二字?当今市场经济进程中,人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往往见利忘义,虚假、失信时有发生,大则扰乱社会秩序,小则破坏团体、亲朋好友关系,信任危机阻碍和影响社会组织关系的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倡导诚信,就是要从我做起,在集体中营造一种言语真实、真心诚意、互相值得信赖的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让传统的道德力量在经济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团结 圆形为团,解不开为结,故用力量将绳索打结成圆形即为团结。此为名词,但在实际使用中,团结则为名词动用,引申为使之聚合。依《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了集中力量实现共同理想或完成共同任务而联合或结合,即目标、力量、结合三者具,方为团结。学校为了培养“有专业技能的劳动者”,需要用一种力量将培养者与被培养者结合起来。在学校这一团体中,有老师无学生,有学生无老师,都不成其为学校;更进一步,有领导无群众,有群众无领导,亦不成其为学校。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存,故只有团结起来,将这种力量凝聚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共同完成和实现我们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与社会协调发展,发扬团队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营造出和谐、团结向上的人文环境。广大师生员工需要通力合作,集思广益,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质量人才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同心同德,携手并进,共同进步。在现代社会中,由于职业分工的明细化,个人也越来越走向专业而缺乏综合性,因此,必须加强协作。只有依靠团队,团结起来,才能更好发挥个人在集体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实现集体的理想。 三、自强不息 《周易•乾卦》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为阳为天为刚,故曰:天行健。自强不息即为自己努力向上,不懈怠。人生于世,必努力,必向上,方为君子。君子者,德行高尚之人之称谓也。荀子以为,人有智,能仁义法智,可以为善,可以为君子。故其《劝学》曰:“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又曰:“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亦为自强不息之另一解。国学大师张岱年认为,中华民族之所以几千年来生生不息,就在于有自强不息之精神,是故,自强不息,就是中华民族精神。无论古人、今人,皆倡导“自强不息”,强调人生于社会,不论环境如何,必须时时努力,不可松懈,即强调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发挥个人潜能。我校每年举行“诚信板报宣传”,使我校师生以“自强不息”作为精神支柱,奋发图强。 四、结语 综上,在中职学校内,要倡导一种校园文化精神,营造一种人与人之间真心诚意、值得信赖的和谐生态环境,树立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能顽强奋斗,努力向上,并在任何环境中,都勇往直前,永不停息。 作者:鞠爱莲 单位:江苏江阴中等专业学校 诚信教育论文:大学生社会信用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诚信调查的主要结论 (一)绝大部分大学生对诚信的现状持乐观态度 当接受问卷调查的大学生被问到“你认为你们学校学生的总体诚信状况如何”时,认为“很好,不需要过多担忧的”的占27.59%;一半以上认为“一般,只是个别行为”;仅1.15%的人认为“很差,值得思考”。这说明绝大部分大学生对诚信的现状持乐观态度。由此可见,目前我省学生的诚信水平总体上较高,但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仍有部分学生的诚信水平需要改进和提高。 (二)大多数学生不愿意参与学校开展的诚信教育活动 通过调查,相关数据表明,大多数学校会定期开展诚信教育活动,但提到参与活动,41.38%的大学生表示“不会”参加,“觉得没意思”;只有40.8%的人“会积极参加”。既然各高校都有开展关于诚信教育的活动,那学生为什么不愿意参加?除了大学生自身的问题之外,学校是否应该反思下诚信教育活动的开展形式以及其开展的真正意义呢? (三)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多样 调查题目中所涉及的考试作弊、贫困生身份造假、论文剽窃、求职失信、上课帮点到、撒谎请假等诚信缺失的表现形式,现在的大学生均有不同程度涉及。其中有高达81.61%的同学认为“考试作弊”现象频繁;还有76.44%的同学认为“上课帮其他同学点到”很常见。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形式日益多样化,这已向我们昭示着当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不容乐观,完善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刻不容缓。 (四)大学生的学业诚信状况令人担忧 调查时,当被问及“据你了解,周围同学考试作弊是否会被发现”时,七成以上同学表示“偶尔会被发现”;仅有3.45%的人认为“一定会被发现”。从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的诚信品质总体是好的,态度也是积极向上的。然而大学生不诚信现象却屡屡发生,面对这些问题,加强其诚信教育,完善其道德人格,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系统化工程。 二、提高大学生诚信水平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高校诚信教育的力度 首先,加强高校诚信校园文化建设,改变高校目前“重知识技能传授,轻道德素质教育”的局面,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在学生中树立诚信意识,这是促进师生身心和谐以及人际关系和谐的有效途径。其次,要把诚信贯彻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校广播台、校报、校内网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恪守道德要求。而加大高校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宣传力度也是重要举措之一。高校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负面效果往往比普通失信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产生巨大影响。对于那些损害学术道德的失信行为应予以曝光和严惩,用诚信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城墙。 (二)建立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诚信信息反馈与沟通机制 构建学校与家庭积极互动的诚信网络。首先,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的教育内容之中应努力给学生营造诚信的家庭氛围。其次,应通过信息交流等方式,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有效地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监护与引导,共同营造诚信的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诚信道德品质。所以说,学校诚信教育是重点和主导,家庭诚信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建立大学生诚信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评价制度:从老师、同学和大学生自身三个角度对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作出定期书面化评价。 2.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规范信用考评体系:针对大学生诚信状况,形成书面化、系统化的大学生诚信档案,并基于诚信档案进一步形成规范化、系统化的信用考评体系。 3.建立和完善惩戒机制:针对大学生不诚信状况,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与惩戒机制,让诚信之人一路畅通,让失信之人寸步难行。 (四)重视社会诚信教育的导向作用 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2.加强社会保障制度 3.加大社会诚信宣传力度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学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主力军,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社会整体素质水平的高低。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机制的实施路径研究,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诚信品质,促进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作者:王丽旦 薛烨南 李旋 单位:江苏大学 诚信教育论文:诚信缺失与诚信教育论文 一、大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 1.学业中的诚信缺失 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甚至剽窃论文这一系列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影响了教师对教学成果的判断,另一方面,也是学生诚信缺失的表现。过去考试作弊被发现后,学生还会感到很羞愧,现在学生对考试作弊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甚至认为是可以理解的,不得不承认,这无疑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滑坡。 2.经济活动中的诚信缺失 在回答调查问卷中“如果要申请国家助学金时,您对您的家境会怎样描述?”一题时,约65%的学生表示会从实回答,而约35%的学生认为可以言过其实。可见,有近1/3的学生为达到目的,会弃诚信而不顾,会把诚信抛之脑后,不能遵守诚信原则。在回答调查问卷中“如果您成功申请到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时,你将会怎样?”一题时,表示会准时还款的同学占87%,剩下13%的学生则存在侥幸心理,回答到时再说,能拖就拖。困难补助是国家或学校为了帮助那些家境贫寒、难以负担或无法维持正常学业的学生设立的,但有些学生为了获取助学金或奖学金,伪造家庭情况,骗取特困生困难补助,使真正需要补助的学生无法享受正常的国家待遇。 3.就业中的诚信缺失 当代大学生思想意志不坚定,政治立场迷茫,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生活中,很多学生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至于实现目的的方法手段是不是被社会道德所接受,他们都漠然置之。当周围人提出质疑时,他们也还是一意孤行,这是诚信观念日益淡薄的结果。近年来,由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不少大学生为了竞争好的工作岗位,伪造各种荣誉证书、资格证书及社会实践经验等。在诚信就业方面,很大一部分学生认为,适当地修饰简历是可以接受且可行的;另有学生认为,在签约后,如果有更适合的单位,那么违约是可以理解的。由此可以看出,在面对择业的问题上,在诚信和自身的实际利益发生冲突时,多数学生会选择重利轻信。 4.人际交往中的诚信缺失 钱钟书曾说过:“看一个人如何,看他的道德修养高不高,有一个最简单的标准,就是看这人讲不讲信用。今天跟你这么说,明天他就不认账,这种人没什么道德可言。”大学生人际交往中诚信缺失可表现在为人不真诚,言而无信;在恋爱交往的过程中,怀揣不良心态,进行感情欺骗等。200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大杀师案”或多或少是由于感情纠结而酿成的惨剧。 二、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 在回答“当前影响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因素”一题时,70%的学生认为社会主要承担影响大学生诚信意识的责任,但50%的学生认为家庭是其形成诚信意识的主要方面。 1.缺乏社会安全感 人的行为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外界不良环境对大学生的诚信品质缺失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不守诚信的人的制约还相当薄弱,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也相对淡薄,这使不诚信行为肆意妄为,导致当今社会陷入诚信危机之中。这样的社会环境更是让当代大学生惶恐和迷茫,甚至很多大学生为了应付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而去学习与不诚信相关的“处世哲学”。另外,在大学毕业生就业中,一些用人单位的选人标准更多的是注重学生的技能,很少过问学生的人品,这就为大学生不诚实的行为创造了条件。 2.缺乏学校安全感 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对大学生活充满了美好的想象,但接下来的现实可能会让绝大多数人失望,这里也有不公平、不公正、不诚实,比如有些学生凭关系而非能力当上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补助金,入党等等,其他的学生在无法改变这种现象的同时,逐渐认同了这样的做法,并且也开始弄虚作假,而后便成为了一种不良的校园风气。缺乏校园安全感直接导致了大学生的诚信缺失。 3.缺乏家庭安全感 当今社会的开放给予了人们极大的自由,但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很多大学生拿感情当游戏,这都与家庭环境和教育是分不开的。家庭的破裂和不幸福让孩子们缺乏安全感,为了自我保护,寻求安全感,他们将自己封闭起来,不信任他人,也对人不真诚。 三、开展诚信教育的策略 诚信教育奏效的关键在于能否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为此必须明确社会、学校和家庭三方的责任。 1.明确社会的责任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当今的社会环境为大学生不讲诚信提供了机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纵容了不诚信行为,漠视了诚信行为。诚信得不到褒扬,不诚信得不到处罚。邓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弗朗西斯•福山在他的《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一书中,认为诚信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由于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制约性,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诚信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约束的基础上。制度建设既包括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也包括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 2.明确学校的责任 高校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应把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德里克强调,大学有责任培养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者本身的不诚信行为直接导致了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如果学校能为大学生提供安全可靠,诚实可信的校园环境,那么不诚信就没有市场。因此,作为教育者,必须坚持自身的提高,自己做一个诚信的人。除了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外,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力度,为学生营造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把相关的法律制度引入到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尤为重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就要正确开展对各种错误倾向的批评,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提高大学生对诚信的认识水平,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促进大学生的诚信。 3.明确家庭的责任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是孩子行为及道德的典范,对孩子的诚信教育责无旁贷,但很多家长对诚信认识的偏差导致他们错误地引导了孩子,当着孩子们的面做有违诚信的事,认为这是“智慧”的表现。因此,家长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以自己的诚信言行教育影响带动孩子。另外,家长为孩子提供稳定和幸福的家庭环境对完善孩子的人格,尤其是进行诚信教育至关重要。 四、结语 孟子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已之谓信,充实之谓美。”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任重而道远。总之,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把相关法律制度引进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构建诚信监督和制约机制,建设有利于诚信行为的社会、校园、家庭环境,使之更具说服力,才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达到诚信教育的目的。 作者:杜文娟 曲超 王丹丹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 诚信教育论文:班级管理与诚信教育论文 一、讲述美德事例进行感化教育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传统美德的伟大民族,古往今来,沉积了数不胜数讲诚信的人和事迹。这对于人生观、价值观还在形成中的学生培养诚信品质也是大有裨益的。例如,春秋战国时,秦国的商鞅“立木为信”在百姓心中树立起了威信,变法改革得以推广,使秦国渐渐强盛,最终统一了六国,人们把商鞅奉为信守承诺的典范。又如秦朝的季布,非常讲究诚信,信守诺言,他的美德赢得了许多朋友。当时有“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的谚语。当他被汉高祖刘邦悬赏捉拿时,他的朋友不仅不被重金所惑,而且冒着生命危险保护他,季布得以免遭灾祸,“一诺千金”被传为千古佳话。前些天看了一篇报道:四川女孩黄冬梅的父亲为偿还赌债卷走公司4万多元票款,下落不明。母亲一气之下离开了家。当时只有15岁的黄冬梅,来到公司向领导承诺:爸爸欠的钱,我长大后一定替他还。为了信守承诺,她放弃了学业,去广东打工,做过钟点工、清洁工、饭店服务员,甚至捡垃圾挣钱。辛苦打工四年,她终于兑现了自己的承诺。通过这些信守承诺的美德故事让学生明白,无论在为人处事还是创立事业中,都应该时刻把握住做人的底线。必须信守诺言,要一诺千金,惟有诚信才有发展。 二、列举社会失信的人和事进行教育 学生之所以在校园里出现失信的现象,源于这些学生受到了社会上种种不良信息的感染,学生偶尔会对自己在不讲诚信中得到的小利益沾沾自喜。这种暂时利益的满足和诱惑往往促使他们抛弃诚信的品质。所以我们要让学生明白,诚信缺失只能获得暂时的小利益,比如,人民的功臣沦为蛀虫,本应彪炳史册却走向断头台,这些例子有许多,他们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甚至是生命的终结。企业由于失信而倒闭关门也有许多,让人痛心,如温州的制鞋业有段时间无人敢问,假货泛滥成灾;奶粉行业的巨头三鹿被媒体披露“毒奶粉事件”,导致企业倒闭。20多家奶制品企业牵涉其中,造成了国产奶粉行业的信任危机。这一铁的事实再次告诉我们,失去信誉,纵然一时得利,日后必吞苦果,要生存和发展就要珍爱信誉。 三、创造班级环境进行净化教育 环境育人一直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手段。“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十分形象地表达了环境对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净化学生的信誉心灵,营造诚信氛围,我想应从三方面入手:1.利用板报、学生园地等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张贴诚信主题的名言、宣传画等。2.开展诚信主题班团会、辩论赛、演讲比赛。探讨自我信用状况,讨论诚信危机、诚信价值等问题。提高信用水准。培养学生从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不对老师和家长撒谎等小事做起,将诚信精神贯穿到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3.教师树立良好信用形象。做到言传身教,教师爱信用如眼珠,学生才会视信用如生命。 四、严明制度强化诚信道德教育 要想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制度的约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教育学生使诚信化为一种思想理念,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建立诚信公约。在班级管理制度中强调诚信公约的重要性,建立奖惩制度,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班风,引导学生学会自觉把握自己的行为。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要充分了解本班学生的诚信状况,褒奖诚信典范;坚持对诚信度较差的同学耐心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道德标准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美好的明天,学生的诚信教育应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在校学生的诚信度存在着严重问题,但是如果我们更新教育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我想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正处在可塑时期,他们的信誉人生一定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作者:张晓辉 单位:赤峰市华夏职业学校 诚信教育论文:诚信度实验下诚信教育论文 1案例调查 某高校调研人员做了一项为期4周的“诚信度”调查实验。调研人员在教学大楼入口处设置一个无人售货的“诚信小卖部”,柜台所有商品均贴上价签,旁边放置自动投币箱,所售商品均为学生日用文具、矿泉水和小零食等,并在收货柜台处张贴无人售货制度。第一周,诚信小卖部的商品消耗量很大,每天补充短缺的商品。周末结账时,调研人员将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实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差额较大,回款率不太理想。调研人员决定在下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高诚信度,看能否改变销售状况。第二周,在柜台旁安设一个未开启的摄像头,并贴提示:诚信第一,请拿货后主动投币。结果发现回款率有一定提高。第三周,调研人员举办诚信承诺签名活动、开展有关诚信诗词鉴赏活动,如:对“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等古诗词欣赏解析比赛,并对积极参加的同学发放小礼品。第四周,晚上免费放映电影《阿甘正传》、《美丽的故事》、《雷锋》等;实验结束后。通过“诚信度”调查实验表明,一是各周的回款率均占在60%以上,表明多数人具有一定的诚信度,自觉买单。二是随着介入诚信教育的深入,商品销售的回款率不断增加,回款率由最初的61.1%上升到实验结束时已经达到92.8%,也表明学生的自觉性、诚信度在不断的增加,诚信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大学生出现“诚信问题”原因剖析 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是整个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从小到大,诚信教育伴随始终,小时候听过的美国总统华盛顿砍树的小故事至今记忆犹新;小学时,老师就教育我们做人要诚实,不能欺骗老师同学;中学期间学校也教育我们要诚信考试不作弊。但在高校中,却仍可见不诚信的例子,主要表现在学习和学术研究、社会活动和就业求职过程三个方面,如编造请假理由逃课,考试作弊,学术造假,伪造求职简历等,这些值得我们深思诚信缺失的原因何在?通过诚信实验、社会调查分析,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可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2.1应试教育机制中诚信教育的缺失 目前国内大多数高校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是很重视,主要体现在学业成果评价制度的不合理、教育引导不积极和监督制度不到位三个方面。首先,大学“重知识,轻德育”的现象严重,过分看重学生的个人成绩,如考试成绩、竞赛名次和比赛得奖等,而对学生的平时表现不够重视。这些能在某些学术上取得好成绩的同学会受到表扬和奖励,造成学生把学习的重心放在了取得最终结果的事情上,甚至为得到奖学金而在考试中作弊。其次,大学开设有关诚信教育的课程或讲座较少,对出现诚信问题的学生处理不严厉,如学生考试作弊,一般只给口头警告,或轻度处分,不足以让学生认识到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再者,大多数高校平时对学生的监管力度不够,多在事后给予批评教育,导致学生从诚信思想上放松,对投机取巧、舞弊的思想未能及时纠正。 2.2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空前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追求物质享受的欲望,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形势发展,而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及时的跟上社会制度变化的步伐,从而导致了正确引导的缺位,给西方资本主义和各种思潮的渗透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人民群众的诚信观念和价值观念处于混乱迷茫的状态。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为数不少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利的现象,如“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还有部分高校的领导和教师,不以身作则,参与学术腐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金钱或地位的现象屡见不鲜,大学生身处“失信”的文化氛围,必然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大学生在思想上还不成熟,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价值观念的迅速转换、信念的矛盾冲突、物质金钱的巨大诱惑,导致部分学生容易迷失方向,面对利益的诱惑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2.3中小学教育阶段对诚信教育程度不够 目前中小学虽然提倡素质教育,但迫于升学的压力,教育现状仍然是重成绩而轻品德。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思想发育的最重要的时期,而大部分学生埋头学习理论文化知识,无暇顾及道德修养方面的问题,甚至某些教师有纵容学生为取得好成绩在考试中投机取巧,导致部分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沾染了一些不正之风。 2.4学生自身素养和家庭氛围 学生自身的诚信品质修养不足、诚信价值观和自身道德观的背离也是诱发诚信问题的重要原因。自身的素质与家庭、朋友、社会关系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家长的教育理念、名利观以及诚信认知和对待诚信的态度决定了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存在的“轻品德而重成绩,轻身教而重言教,轻过程而重结果,轻道义而重利益”的误区,深深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过程。某些学生为了不让父母失望而采取欺骗、作弊等来掩盖其真实学习状况,长此以往养成了欺下瞒上的坏习惯,在校欺骗老师同学,在家欺骗父母;有的父母因工作、事业的繁忙,在孩子出现困惑迷惘时未能及时指导,且还有的经常在孩子面前谈一些商场的尔虞我诈,给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家庭背景不同,学生素质也各异,导致学校教育难以从同一个层次进行,留下一些的诚信教育死角。 3加强和改进诚信教育措施 针对大学校园出现的诚信问题,通过对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并结合诚信度实验得出,要改变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度,综合考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完善诚信教育体制,将诚信教育贯穿始终 目前诚信教育管理制度尚未在各大高校形成系统而完善的体系,但一些高校已对某些方面的诚信制度进行了构建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可为我们建构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参考。如在诚信档案制度方面,中国海洋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中建立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将大学生的在校的诚信表现情况记录在《大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学生诚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7]。高校应该从各方面制定相关的诚信制度,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考试等方面建立完善的诚信教育与考评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学和有章可用,在全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做好诚信化建设。 3.2优化诚信教育环境,让学生潜移默化改变自己 列宁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学校应为学生树立“诚信标兵”,让每个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去学习。学校可以定期播放关于伟大人物和道德模范的电影,鼓励学生学习伟人英雄的精神和美德;经常举行关于诚信教育的讲座,吸引学生参与评价和指导,从中体会诚信道德的重要性;在校教师和领导也要作诚信的楷模,给学生做好诚信的榜样,营造诚信文化环境。老师不得欺骗学生,要说到做到,在日常的教学与指导中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做到以德服人,让学生从心里佩服和尊敬,并感染学生去模仿;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平时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的学风,最终得到学生的认可。 3.3加强诚信美德宣传,引导学生诚信待人 学校组织各种团体活动,宣传诚信美德,通过学生的参与达到情感上的共鸣,让学生体会到诚信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彻底根除不诚信的思想。也可以组织诚信考试签名活动,引导签名的学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在考试中不作弊,同时带动其他的同学也参加到诚信考试的队伍中来。 3.4完善诚信监督机制,辅助实施诚信教育 构建诚信社会,需要把道德自律和制度他律有机结合起来。学校制定相应的监督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同学给予适当的表扬和鼓励,对于有失诚信的现象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厉的批评和惩罚,让学生认识到不诚实的后果严重,这样在学生毕业之后走入社会,才不会因为诚信问题犯下大错。比如:在考试考场中安视频装监控设备,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观察学生的考试纪律情况,对违规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制定奖惩制度,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诚信现象进行表扬的加分等奖励;由学生组成的团体监督校园中的弄虚作假的现象,一旦发现及时进行教育指正等。 4结论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诚信教育问题进行的调研和深度剖析,得出几点结论:一是虽然当前学生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在校园中仍存在诚信缺失现象,但如果学校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展诚信教育,正确的引导学生日常行为,学生的诚信度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二是造成诚信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影响因素有教育机制、社会环境和家庭教育,所以诚信教育要从根本原因入手;三是诚信教育要讲究教育方法,可以从制度、环境、榜样和奖惩几方面同时进行,让学生参与到教育活动中来,自觉提高诚信度。诚信无小事,生活中的点滴不自觉行为都会导致日后形成不诚信的习惯,诚信教育是一个防微杜渐,日积月累的过程,在社会发展、人们的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得到提示、引导。 作者:杨巧梅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诚信教育论文: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论文 1大学生就业诚信危机的原因及主要表现 1.1就业材料准备阶段的虚假 自荐书、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等就业求职材料是毕业生呈献给用人单位的展现自我的基本媒介,也是用人单位考查毕业生基本条件的重要依据,就业材料中内容的优秀与否关系到毕业生是否能够被用人单位接纳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毕业生为了获得用人单位的好感,篡改学习成绩,虚构学生干部身份,没有入党填党员;不是优秀改优秀“;四级”没过表上过等现象较多。此类弄虚作假,自食苦果的例子很多,用人单位一旦来查证便可真相大白,即使侥幸混入单位,无法逃脱实践的检验。 1.2双向选择过程中的不诚实 用人单位为了能够招录到专业知识优秀,有技能、有才干的大学生,大都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双向选择环节。在双向选择就业笔试环节,部分大学生为了能够考出好成绩,往往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在就业考试中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在面试环节,为了博得用人单位的青睐,吹嘘个人成绩与能力,夸大其词、不懂装懂,给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整个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形象。 1.3签约后违约的虚假行为 当前,迫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观念被许多毕业生接受,但部分毕业生曲解了这一观念。许多毕业生“以不变应万变”,凡是符合条件的招聘都要参加,盲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是过后又见异思迁、随意毁约;也有的毕业生只顾自身利益,抱着好高骛远的态度频繁跳槽,缺乏长期、理性的职业生涯规划。这些缺乏诚信的违约行为,不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影响高校毕业生的整体社会形象,也不利于毕业生自身的职业发展。 1.4报到后的职业角色转换与改派行为 有些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为了能够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在入职报到后的学生角色向职业人角色转换的过程中,对待工作懒散怠慢,怕吃苦,不虚心请教,自以为是,对待上级和同事不讲诚信,遇事推脱,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有些毕业生在这个企业工作却时刻想着跳槽,编造各种理由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2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构建 2.1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做好入学时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新生入学时是开展就业诚信教育的初级阶段,需要在课程设计和授课方式上不断创新,理论结合实际, 提升就业诚信教育质量,授课教师以自身的学识、品格、阅历影响学生,通过潜移默化的作用,提高学生就业诚信意识。教育部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提出,所有普通高校均要开设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并作为公共课纳入教学计划,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培养过程,并明确规定将诚信作为目标职业对个人素质的基本要求列入教学内容,通过职业发展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求职应聘的优秀竞争力之一,从认识根源上解决毕业生不诚信就业行为的发生。把诚信就业观念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在“两课”教学中,结合《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课程的教学实际,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充分认识到诚信在未来职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真正懂得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在择业过程中践行“八荣八耻”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 2.2以第二课堂为载体,做好择业前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择业前的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重要阶段。从目前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随着大学生就业市场供需矛盾的加剧,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大学生为了能够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在就业准备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诚信的心理和行为,这一阶段主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个体辅导、就业心理咨询和开展各种第二课堂教育为主,具体就是设立就业诚信辅导工作室,对学生在择业前出现的各种不诚信心理和行为建立预警机制,在第二课堂课外活动教育中,可以通过组织一些就业诚信主题班会,就业诚信征文比赛和演讲比赛,树立就业诚信榜样、诚信典型等活动将诚信教育推向深处。 2.3以诚信评价体系为主线,做好双向选择中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双向选择过程中的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体系的优秀阶段。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包括大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纪录、诚信承诺、诚信评价、诚信档案等,是对大学生个人信用的一种评价和评估制度。由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并为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信用依据。同时,做好就业管理,尽量减少由于不确定性造成的就业失信行为。学校应该为学生和单位提供全面可靠的就业信息,制订严格的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对大学生整个就业过程起到监管作用,减少违约的可能性。道德教育不同与文化素质教育,不能“填鸭式”地只讲理论,应该突显价值主体的需要和要求,根据受教育者的普遍性和特殊性,采取有效的教育方式;其次应该在实践的层面上,激发受教育者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让学生主动去思考,怎样建立诚信,怎样使社会尽量多一些诚信,而不是一味地宣讲诚信的重要性,为什么要进行诚信教育。诚信教育要以学生为载体,让学生主动去实践诚信,才能使诚信教育真正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2.4以离校教育活动安排为依托,做好离校前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毕业生离校前开展就业诚信教育是构建大学生诚信就业体系的保障。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要对其诚信就业教育活动进行周密谋划和精心组织,引导毕业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坚定理想信念,吃苦耐劳、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接受至少一次诚信就业教育,帮助毕业生顺利走上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及早完成学生角色向职业人角色的转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对即将离开学校奔赴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开展就业诚信教育,要认识到大学和社会是紧密相连的,大学生既是学校教育的主体,也是社会生活的主体。诚信原则是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合为一体的原则,不诚信的行为除受到道义的谴责外,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在就业过程中也不例外。毕业生就业的过程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加强对毕业生维权意识教育,把《劳动法》、《合同法》作为毕业生离校前就业诚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使毕业生能够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引导毕业生做到勇于说诚信话、行诚信事、做诚信人,养成诚信美德。 2.5以跟踪调查和回访为切口,做好离校后的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 离校后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是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的补充环节。告别校园,踏上新的工作岗位,意味着学习、工作、生活环境的转换,意味着一个正式社会成员的产生,意味着大学生拥有了一个全新的角色。学校生活与职场环境有很大差别,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工作压力显著增加,人际关系更加复杂,正是这些差别使得学生难以进入职业人状态,虽然就业诚信教育在这个阶段主要由用人单位开展,但学校应该建立大学生就业诚信跟踪调查反馈机制。构建人才培养中的就业诚信教育反馈机制,通过跟踪调查毕业生和回访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入职后的思想道德状况和工作能力情况,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对毕业生思想道德教育有针对性地起了促进作用,根据调查反馈信息,及时地调整大学生就业诚信教育内容和模式。党的十八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到了所有就业群体的首位,充分体现出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诚信自古至今都是人们交往过程中的道德准则,诚与信互相贯通,诚是信的基础,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就业诚信关是大学生能否顺利就业,能否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键。当前,各高校正在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国梦”教育活动要与就业诚信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从入学到入职全过程的就业诚信教育体系。大学时期正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黄金时期,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就业道德品格,在择业就业过程中,积极践行诚实守信的新内涵。 作者:胡建军 单位:兰州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诚信教育论文: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论文 1高校大学生诚信教育面临的困境 第一,需要接受诚信教育的人群数量大,层次多。高校是一个集约化集合,而这个集合又由不同家庭影响,不同年龄阶段,不同个性特征,不同年级的群体组成,这就使得高校诚信教育面临着数量大、层次多的困难。 第二,诚信教育的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甚至是缺失。虽说诚信是人的立足之本,是人社会生活的基本修养,但是在社会不良风气日益向高校渗透的今天,大学生诚信缺失是社会影响的间接结果,但却又是高校诚信教育迷茫的具体表现。 第三,网络等新媒体不良信息在高校的渗透。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不良信息的传播导致大学生信念动摇,立场不坚定。网络等新媒体不良信息对大学生的影响是一种集群化影响。 2高校诚信教育困境的解决办法 第一,重视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的同步发展,简言之就是既要使学生端正思想态度,在思想上认识诚信教育,了解诚信的本质意义,又要让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切实做到诚信。使学生在思想和行动上同时诚信,不偏废。思想诚信和行为诚信共同发展,相互影响,达到互补目的。最终使得诚信能深入人心,成为大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的良性基因。 第二,鉴于当前诚信教育方式主要是集中在社会道德约束的层面上,集中在喊口号的阶段,针对当前高校诚信教育模式不成熟,教育的理论研究不够的局面,为了充分发挥诚信教育的社会功能,使诚信成为大学生日后社会生存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基础,就应该自上而下建立健全高校诚信教育模式,提升高校诚信教育的理论研究水平,提高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增强诚信教育的实施力度。切实使高校诚信教育在横向和纵向功能上都有延续。 第三,积极关注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的影响。最大限度的控制不诚信向校园的渗透,最大限度的扩大校园诚信对外环境的积极影响。扩充高校环境对诚信教育的内涵解释维度。 第四,扩充诚信教育的范围,优化诚信教育的方式方法。确立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强调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作用,明确诚信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功能。使学业诚信、资助诚信、就业诚信等诚信教育活动成为诚信教育的支撑手段。不断夯实、扩大诚信教育成果,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第五,分类引导、层次化教育、个别针对是高校诚信教育的工作方针,根据大学生的年级特点、家庭背景、个性特征等存在的差异,制定适合不同层次可以接受或应当接受的诚信教育内容。继续深入优化诚信教育的积极作用,扩大诚信教育的接受范围。 第六,坚持对不诚信行为的零容忍。把诚信教育扩展到上课、作业、实验、实践等大学生学习生涯中。做好高校诚信教育的引导工作,坚持适宜的高校诚信教育原则:不容忍不诚信,鼓励诚信。努力使诚信成为大学生自我发展的内在需要。第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网络等新媒体信息对大学生的影响,帮助大学生把握正确价值取向,建立大学生网络诚信考评体系和相应的信誉档案,档案详细记录大学生的诚信轨迹。将新媒体平台作为诚信教育的前沿阵地。 3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学做人、学做事、学做学问相辅相成,诚信对于正逐步迈入社会的大学生显得尤为重要。诚信教育也是大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必然过程,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有助于帮助他们对社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和了解,从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建立积极正确的人生态度,能把自己尽快地融入到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去,有助于他们准确地设计和规划自己的人生。 作者:钟奎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诚信教育论文:浅析高职毕业生诚信教育论文 论文摘要:高职学生的不诚信问题,在毕业生中尤为突出,具体表现在择业过程中的不诚信行为和签订就业协议后的失信行为。本文针对毕业生的诚信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的思路,以期得到全社会的关注。 论文关键词:毕业生诚信教育信用管理体系社会和谐 “诚信教育”贯穿人的一生。从幼儿园开始,小朋友们就开始幼儿诚信教育,到了中小学,则教育部规定直接将“诚实守信”写入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高中的每一次期末考、会考、高考都要签“诚信承诺书”,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一族,在接受了这一系列的诚信教育以后,应该表现的更加“诚实守信”才对,但在实际与同学们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诚信危机仍然是一个困扰学生们的重要问题,主要表现从拿到学校录取通知书那一刻就开始,全国每年高考有4O万考生被其所填报学校录取,但未报到,造成了对招生资源的极大浪费,进入大学校园的同学也屡屡违反诚信条约,在学习上奉行“作业大家借、论文网上抄、小考互相看、大考找”的新主张,其它诸如抄袭、舞弊、替考等更是屡见不鲜,这些都是学生诚信危机的主要表现。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我深深的感到“诚信”这个问题,在就业工作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在这里简单说说发生在校园里的例子吧。 每年从三月份开始,应届毕业生就开始拿着“推荐表”跑人才市场、用人单位,他们的身影频繁的出现在各种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上,作为学院的就业部门,我们其中一项工作就是检查毕业生的“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同学们的“推荐表”五花八门,做假的技术也是层出不穷,有伪造证件、模仿老师笔迹、篡改学习成绩等各种手段。这一情况也引起了一些招聘单位的注意,曾经就有一名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告诉我“现在的学生连假的英语证书都敢做,他们还有什么不敢做呢?”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和巨大的就业压力,同学们急于找工作的心情虽然可以理解,可一旦被用人单位知晓了真实的情况,我想他们也不会用一个不诚信的员工吧! 还有一个现象也值得关注,国家为了让贫困学生上得起大学,从1999年开始专门出台了“助学贷款”政策,莘莘学子们得到了助学贷款的支持,完成了大学的学业,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申请了“助学贷款”的部分同学在毕业以后音信用无,不按时偿还贷款的毕业生占了大部分。据统计,国家发放“助学贷款”这八年以来,发出的贷款数累计总金额超过200亿元,到了毕业后能按时还款的同学不足30%,这种利用国家政策恶意贷款、欠款不还的行为,不仅给学生本人,也给学校带来了恶劣的影响。比如我们学院,2007年的1321个新生中,申请贷款的就有365人,占了新生比例的27%,而助学贷款的审批却一直到年底都迟迟没有批下来,这和之前贷款的同学们没有诚信还款是脱不了关系的,最终受害者就成了学校,还有下一届的师弟师妹们。从网上查询的数据也显示,由于银行追贷的困难,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以来,仍有大约27%的申请学生遭拒,没有获得贷款,诚信问题在这里显得尤为重要。 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接触中,也存在“诚信”问题。为了让毕业生更好的找到就业单位,我们学院长期和国内几家大型国企和外企联系,输送毕业生就业,几年下来,由于专业对口,薪资待遇也不错,毕业生和企业都很满意。可是,在今年的毕业生输送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一家国内知名的外企在我院招聘了40多名应届毕业生,由于工作岗位是分散在全国不同的城市,该企业不仅全程报销差旅费,还特许部份同学乘座飞机,并约定先期签定一年的合同,可是到了工作岗位后不到一个月,就业单位的岗前培训还没有结束,就有10多名同学打道回府,虽然企业表示能够尊重学生们的选择,但难免会给将来的毕业生推荐工作留下隐患。 这两年来,毕业生在就业时经常会有各种状况发生,有和公司谈好工作意向后反悔不去上班的,还有是先签了约垫底,找到更好的单位马上跳槽的,这让许多公司不得不再临时找人,毕业生频频毁约跳槽,已成为用人单位的心病。这样的违约行为,从客观上来看,将导致就业市场秩序的混乱,极大的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也会使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 这样那样的诚信问题,给我们这个自古就是礼仪之邦的国家,提出了一个很现实而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到底如何才能让这群“天之娇子”一一国家将来的顶梁柱找回失去的“诚信”,让他们带着“诚实守信”的品质踏入社会、建设新中国呢?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父母和老师就教育我们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狼来啦”的故事每一个中国人都听过,也能领会其中的含义。“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这是小朋友们都能明白的道理,为什么“不诚信”这样的情况还是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高职毕业生当中呢?分析原因,我归纳了以下几点: 一是社会环境的原因。中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经济的阶段,经济上的急功近利,必然造成道德上的惟利是图,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被物质化、功利化。中华文明的发展史上。虽然形成了诸如“童叟无欺,公平交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诚信的古训,但到了今天,一些“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老实人吃亏”的俗语,也导致人们在潜意识中诚信意识的扭曲。学生们身在这样一个大的社会环境中,受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难免“近朱者赤”,从而导致了当代高职学生诚信的滑坡。 二是失信成本偏低,这也是导致高职学生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每个人都要对自已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很大的收益。当前,同学们在实际的生活和学习中看到的是,失信者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小于守信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当他们面临毕业,即将踏人社会的时候,又怎能以一颗诚信的心去迎接呢? 第三个原因是教育机制的问题。高职学院一般都是才升人大学行列,各种教育机制和管理体制都不完善。部分学校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缺乏有效的实施与监督,制度缺乏、管理松散、监督不力等弊端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诚信缺失学生的侥幸心理。这些行为,客观上助长了高职学生诚信的缺失,加剧了诚信缺失的泛滥。 最后要看到高职学生本身也存在问题。学生诚信道德的缺失与其自身有很大的关系,当代大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他们思维活跃,易接受新事物,但又有任性好强、辨别能力差的一面。高职学生初涉社会,对周围的事物有了自已的看法和理解,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会用一种怀疑一切的眼光来看世界,对家长、学校的教育持逆反心理,这更增加了不诚信的因素。 面对毕业生缺乏诚信的诸多问题,分析了学生们诚信缺失的原因,我们可以看到,要建立毕业生的诚信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学生进入校园第一天就应该开始,同时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相互配合,才能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在这里就学校这一块的工作,谈谈我的想法。 1、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利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良机,举办讲座、征文、团会等活动,在学生中确立诚实守信的意识,将其作为为人处世的第一准则。强调从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等小事做起,将诚实守信贯穿到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高校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过程中,既要强调制度的严肃性,使制度起到惩戒的作用,督促诚信缺失的高职学生去约束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把可能出现的不诚信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于一些不遵守学校制度的“害群之马”给予严历警告或开除学籍。只有这样,才能使失信者得不到任何益处,而且会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 3、在诚信教育中引入心里咨询的方法。学校的诚信教育往往习惯于通过批评、禁止等行政手段来规范学生的行动,而不善于形成文化氛围对学生进行熏陶;习惯于居高临下对学生提出种种要求,而不善于从学生角度进行分析,因此学校可以借助已经成立的心理咨询室,通过老师找同学谈心,探讨诚信问题等方法来引导学生。 4、建立高职学生诚信档案制度。从学生入学开始,为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日常行为以及奖惩等各种信用状况进行记录。推行个人诚信档案,是高职学生走向社会的“通行证”。信用档案不仅是高校作为其入党、保送、评优、发放贷款的—个重要依据,而且也是用人单位是否聘用、是否让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5、针对助学贷款中暴露出的问题,要求申请贷款的高职学生们建立个人诚信系统,高职学生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信息将被录人在内,成为个人信用记录的一部分,按期还款将成为高职学生们诚信的标志。也可以将“个人信用档案”和“贷款诚信系统”合二为一,通过建立诚信系统,让全社会来监督毕业生的诚信度。 6、加强就业规范化管理,指导毕业生如实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建立严格的就业推荐材料制度,证书认证制度,用人单位信息公布制度,引导高职学生制作“诚信简历”。同时,让学生明白,签订就业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违反协议必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杜绝恶意毁约的行为。 高职学生群体是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不仅是高校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让我们呼吁毕业生同学们:“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 诚信教育论文:市场营销教学中诚信教育论文 一、市场营销教学中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一)目前大学生的诚信现状 当代大学生经过多年正规教育,在具备较高知识层次的同时,其思想道德素质及诚信水平也得以不断提升。因此在这一青年群体中,诚信状况的主流是好的,能够将诚信视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从而积极履行承诺,与他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彼此平等、相互承诺、互为信用的关系。但由于受到传统应试教育及社会各种消极现象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当前在一些大学生中也存在着较为突出的诚信缺失现象,一些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淡薄,诚信失去了它的本来价值,曾被视为一方净土的大学校园也出现了诚信缺失的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诚信,背信违约 据《中国青年报》的一次调查统计表明,在校学生中未说过假话的平均只有6.2%,其中,幼儿园小朋友占84%,小学生占51.3%,中学生占20.1%,大学生占0.48%。孩子的心灵本是一张洁白的纸,纯真无邪,净洁无瑕。随着年龄的增长及接触社会的机会增多,有些人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诚信随之变得匮乏,到大学阶段达到了不诚实最低点。经常出现诸如校外租房不按时交付租金,背后说同学坏话,表里不一,借别人钱不还,冒充贫困生、恶意贷款,又以种种借口贷款后不还,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随意违约等不诚信行为。 2.抄袭成风,考试作弊 在大学里,老师给学生留的作业和论文,要求学生要有自己的见解,独立思考完成。而部分同学却靠抄袭他人作业,或是利用网络搜集资料的便利,随便拷贝一篇文章应付了事。 考试中,尽管各高校都制定了严格的监考制度,对考场纪律有严格规定,但有的学生仍是心存侥幸,总想通过作弊的手段来提高自己的考试成绩。如打小抄、传纸条、手机作弊、替考,等等。 3.违反校纪,无视校规 上课睡觉、吃东西、乱打手机等影响课堂纪律的所有行为,课桌文化、乱插队现象、寝室违章用电,毁坏公物,违反管理条例等行为,反映了学生诚信的缺失。 4.求职履历,“掺水”成风 由于高校扩招等原因,大学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有些学生在求职履历上大做文章,涂改成绩、夸大事实、制造假证件和假荣誉证书、虚构经历,绞尽脑汁玩手段。 (二)诚信是市场营销人员的必备素质 优秀的营销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品德高尚、有才能的真正人才。品德不正就不会得到客户的信任,也不会得到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一般的企业招聘营销人员时,品德都被列为第一重要条件。有些营销人员一味追求项目的获取成功,结果不择手段地采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假冒等欺骗办法,取得业主的信任,也可能得利于一时,但这些毕竟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谎言总有一天会被戳穿,当业主一旦知道你是一个不讲信用之人,你就会身败名裂。再也不能重返这一家业主的门槛。而且原有的朋友或关系户也会与你断绝交往,你过去的一切努力必将付之东流,无论大事小事都是如此。转在数字化、信息化时代,各企业都非常注意自己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要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在做好质量服务、新品开发的同时,最主要的是掌握好销售环节。一个公司无论做什么样的产品,其最终目的是把产品卖到用户手中。因此,销售应该是一个企业的优秀。一个企业、一个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销售来养活的。影响销售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品牌效应、质量品质、价格优势、服务理念等,而销售人员的因素应该是第一位的,这一因素是制约和实现销售的关键。因为消费者、客户、社会大众一般都是通过营销人员来认识这个企业的,营销人员是这个企业站在与社会接触的最前沿的人,是向社会反映企业的一面镜子,社会大众通过对其营销工作的认可来接受这个企业和这个企业的产品。 今天的市场营销专业大学生,将是未来社会实际营销工作者,对于他们大学期间的诚信教育更是尤为必要。大学生诚信的缺失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其主要表现如下: 1.高等教育阶段是大学生形成比较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这个阶段所树立起来的理念、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将在其一生中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如果大学生诚信缺失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的矫正,那么对大学生自身而言,将危害终身。 2.大学生是我国社会中的相对高素质人群,诚信在这些高素质人群中的缺失所引发的“不良示范”效应和负面影响,从教育层面来看,远比其他人群的影响更为直接、更为明显。 3.大学生诚信缺失所引起的消极影响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隐蔽性。由于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尚未真正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诚信缺失的危害尚不能充分体现出来;但是,当他们毕业后融入社会,分布到祖国各地、各行各业后,诚信缺失所导致的严重危害才会真正凸显出来,到时候再亡羊补牢就晚了。如果分析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对诚信缺失所产生的影响,不难发现,诚信价值观的教育对于引导大学生讲诚信起着十分重要的优秀作用。 二、在市场营销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 作为一名市场营销专职教师,如何把“诚信”营销观念灌输给营销实践工作的后备军——青年学生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修养,做诚信的典范 教师是园丁,小苗的成长有赖于园丁的劳动。要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教师必须是诚信的典范,所以教师首先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还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人师表,身体力行,有诺必践,以教师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取信于学生,真正做到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上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增强诚信教育的时效性。 (二)将诚信教育融入到日常的营销理论教学中 在市场营销的教学内容中,蕴含着大量的诚信教育因素与材料。 在“市场营销观念演变”的教学中,要让学生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要以顾客的需求为中心,要考虑到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在这中间,凸显着一条主线——“诚信”营销,许多企业在“诚信”营销中获益巨大,企业如果缺乏诚信必将影响企业的发展。教学中要让学生懂得,对于一个有志于长远发展的企业,诚信一定是他的经营理念,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我在课堂教学中引用了一些当代企业发展的案例,如“海尔”集团在发展之初,首先树立的是建设诚信制度的观念。当时张瑞敏把几十台有点小毛病的冰箱当着全体员工的面给砸烂了,“海尔”总裁张瑞敏就是要让全体职工知道他诚信经营的决心。“海尔”有一条著名的广告语就是“真诚到永远”。海尔的诚信为他赢得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企业也得到了发展壮大。相比之下,“秦池”酒业从竞争标王到濒临破产,只走过了短短的两个春秋,其中的道理不言自明。 在“品牌”的教学中,让学生在明确品牌是企业的形象和内涵的基础上,更要明确在构筑品牌形象的因素中,诚信是品牌的基础。在课堂教学中大量收集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来加以说明。如南京“冠生园”这么一家具有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的老字号企业,却因“陈馅制作月饼”事件曝光,就这么一次“失信”的行为,导致商品质量不能保证,销售困难,最后导致破产,教训可谓深刻。同时我也从正面引导学生认识一些知名品牌因诚信而创建品牌巨额无形资产的案例。通过这样的教学,使枯燥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同时对学生又是一次很好的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论文:市场经济中诚信教育论文 一、目前市场经济社会中诚信的缺失 自古以来,我国是崇尚诚信的国家,儒家认为“诚”是“天之道也”,“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信”是我国传统伦理五常——仁、义、礼、智、信之一。孔子的儒家思想优秀“仁”,其延伸就是“信”。诚与信相比,诚带有根本的性质,其主要内容是真实不欺,是信的思想基础;信强调的是言行,言行要一致,守信是诚实的外在具体表现。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是为人处事的最重要的品德,“人无诚信,不可立于世”。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从教育领域到经济领域不得不面对这些事件和现象:某学院应届毕业大学生中,有近百人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结果只有几个学生还贷;北京大学某博士生导师剽窃他人的学术论文;一些学校打着函授或继续教育的名义,学员只需交一千几百元即可买到一张文凭;百年老子号南京“冠生园”用陈年旧馅造月饼;上市公司造虚假财务报表;市场上,稍微不留神就会买到“瘦肉精”猪肉,“三聚氰氨”牛奶,“苏丹红”咸蛋,而找回的零钞很可能是仿真度极高的假钞……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这些诚实和信用的缺失,令人痛心疾首,国人的诚与信去哪里了?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失信行为既增加经济运行成本,又大大降低经济效率,扰乱整个经济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为此,中共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诚信道德建设这一问题,制定并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集中概括为20个字: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当中,诚信应看作是整个道德体系确立的基石,整个道德体系的大厦正是以诚信这个优秀建立起来的。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将诚信作为我们行为的根本规范。并自觉履行。 二、当前我们对诚信教育的思考 诚信教育是诚信道德建设中重要的一环,作为一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笔者深知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重要性,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教育学生诚实守信? 2001年全国语文高考作文题目是围绕诚信展开讨论:一个年轻人背着七个背囊,分别装的是——美貌、健康、金钱、名誉、才学、机遇和诚信,准备过渡,渡船梢公说,年轻人背的东西太多太重,必须丢弃其中一样,否则船会下沉。究竟丢弃哪样呢?让学生作出选择和分析。在传统教育下,相信大部分学生都选择留下诚信。放弃其它当中的一样。当然,也有少部分学生明确放弃诚信。而选择金钱、名誉、美貌等。因为他们知道,在当今现实社会中讲诚信会吃亏,不讲诚信会得到好处。从高考文章内容反映了一个问题,并引起我们的思考:选择了诚信的学生一定就是诚实守信的学生吗?而选择放弃诚信的学生一定就是道德品质低下的学生吗?事实上,有一部分选择了诚信的学生是为了迎合传统的价值观念、取得高考高分,他们知道讲诚信的人会吃亏,他们不想吃亏,所以不诚实地选择了诚信。而放弃诚信的学生恰恰真实地反映了他们内心的价值取向,但文章分数较低。这反映了不诚实的学生选择留下“诚信”得到好处,诚实的学生选择放弃“诚信”却吃亏这样一种怪现象。 一直以来,在传统的诚信道德施教中,我们只注重传授。讲解道德原则规范,单纯把诚信教育上升到精神层面,把教育理论化、简单化,忽视了每一个人要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负责。传统的诚信教育缺乏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与时俱进的观念。中国传统伦理中的诚信是侧重对人的人格信任,它以道德为支撑,通过言传身教,重感情、讲情理,要求单方面主动实践,不求后果,哪怕对方既不诚实也不守信,自己也不能丢弃立人之本——诚信。其实,这是与中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有密切联系的,在封闭的小农经济中,经济交往范围狭小,缺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契约平等观念,传统上只重视整体利益,忽视个体利益,甚至否定个体利益。可见,“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经济状况的产物”。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改革深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个人或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来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运作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效益最大化就成为整个经济活动的最高目的。这样,社会观念发生了彻底的改变,经济利益,特别是个人经济利益的取向逐渐成为社会和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但问题是:人们如何追求经济利益,追求私利,是以诚信,既利己又利人的方式,还是以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的方式?让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人都以诚信的方式进行谋利活动,抛弃非诚信的方式,我们教育的惯用手法是道理说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侧重人格的塑造,认为只要加强道德说教,把人们的思想搞好了,就会使他们有诚实守信的行为。但是,唯物主义观点是:存在决定意识。假如不讲诚信的损人利己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或者不需付出成本;又或者不讲诚信的损人利己行为最终承担的风险很少,甚至没有风险,那么这种“社会存在”就会让人在利益诱惑面前逐渐放弃诚信,不择手段去营利。因为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大多数人不是依道理的思想指导行为。而是按利益的思想指导行为。这就很容易理解:坑蒙拐骗者、制假售假者、偷逃税金者、贪污受贿者,他们明知自己的做法不对,有违道德情理,但都要为之,这是受利益魔鬼所驱动。学生不是不知道诚信的可贵和重要,但面对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时,可能就会暂时牺牲诚信换回眼前利益。可见,人们往往不是依据道理判断行为的对错与否来行事,而是依据利益权衡行为的利弊大小来行事。三、诚信教育要与法制建设和信用记录制度建立相结合。与时俱进 我们的诚信教育不能再简单地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纯道德说教,这种道德说教只能劝善,不能禁恶,更不能惩恶,指望它来消除社会中各种不合情理、不合法的损人利己行为是不切实际的。我们应借鉴西方法治国家,信奉诚信应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之上,重视法律,强调契约信任,双方平等自觉履约,对违约失信者给予记录和法律的严惩。可见,我们的诚信教育除传授讲解道德原则规范外,还要结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与时俱进,要依靠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和完善,重视建立一个切实可行、可具体操作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信用记录制度,对不诚实守信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毕生记录与法律惩罚,让他们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因欺诈所获得的利益,甚至让不诚信者无利可图。 尽管有人认为部分素质好的人群,他们文化高、思想觉悟好、自律性强,不会为了少许利益而抛弃诚信,这似乎说明诚信还要靠道德层面解决。但是,思想觉悟的提高、自律精神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讲诚信的人总是吃亏,得不到利益,而不讲诚信的人总是获得利益,那么诚信的人自身的生存也成问题,更不要说发展。这种情况下,道德说教就很难被大家认同和接受,出现了好人既出力出汗,但又流血流泪的尴尬局面。 诚信是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道德行为规范,它由当前社会物质内容所决定,属于道德范畴,虽然是精神上的东西,但是它能为我们带来物质财富和成功。这种利益的存在,我们不能否认,而且在实践教育中正是这样教导学生的。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如果我们脱离现实存在的利益,教导学生不求后果,单方实践诚信,这样的教育往往是唯心主义教育,是徒劳无功的。试想,在语文高考作文中选择留下诚信的学生,当他进入社会中,就一定会自觉履行坚守诚信的诺言吗? 诚信教育只是引导学生自律,而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信用记录制度的建立才是实现自律的外在条件(他律)。只有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我们的诚信教育才更有说服力,才有实际成效。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教育思考 论文摘要:当前市场经济交往活跃,物质财富日渐丰富的同时,人与人之间存在的互不信任、尔诈我虞、假冒伪劣、违约失信、欺下瞒上等现象也引起人们的深思。全面加强诚信教育是一项现实的重要任务,是整个道德体系确立的基石。怎样进行诚信教育,让诚信成为人的习惯和信念,自觉地履行,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行政专业论文:社会需求专业课程群行政管理论文 1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的意义 (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课程群,是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与社会接轨的桥梁,更是行政管理专业生存下去的保证。当代中国进入了新时期,到处充满机遇和挑战,政府管理必须顺应时展满足新任务的需要,努力推进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这当然对中国行政管理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管理专业要想更好地生存下去,人才培养一定要与社会需求接轨,探索“社会需求”导向锚定人才培养的新型教育模式,适应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对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进而谋求更好的发展。(3)立足于“社会需求”设置专业课程群,有助于准确、科学、合理地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发挥行政管理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的有效途径。专业特色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独特优势,以及培养出的人才本身要具有独特性,具有与众不同的“风格和特质”。要培养出的人才有独特优势,则首先要立足于实际岗位需求寻找人才培养特色定位,其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和优势,设置课程,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层次、规格和类型的特色公共管理人才,以赢得社会赞誉和欢迎。 2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始,我国高校陆续开始设立行政管理专业,到目前,全国至少有50多家普通高校施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以上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很多高校都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但是全国统一的培养模式并没有形成,对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普遍沿袭1998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的表述;当然,在培养模式上强调整齐划一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约了人才的产出是显而易见的。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各级行政组织急需具有现代行政科学知识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大专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直接到行政单位求职又并非易事。目前,许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普遍存在诸如以下的问题:第一,培养目标方面,目标模糊,定位不明确。第二,专业取向方面,政治学色彩浓厚,政府管理偏向明显。第三,课程设置方面,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 2.2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 参照国家教育部《行政管理教学规范》,并调查分析开设行政管理专业高校的课程体系设置状况,可以把行政管理专业现有的课程体系大致分为五个模块: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是指基础、通识性课程群,涵盖要求高校本科生必须掌握的高等基础教育知识和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模块,是为行政管理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的基础,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基础理论课程;专业优秀课模块,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富有本专业特色,以该专业中以及相对应的岗位群中最优秀的理论和技能为内容的课程;专业技能方法课模块,是专业需要掌握的应用方法与技术课程;其他课程模块,是指除了行政管理专业的优秀理论课程以及相应的专业技能外所开设的课程;素质拓展课程模块,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领域,增强专业素质的课程。随着社会进步,我国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关注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优秀胜任素质也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必须及时地反映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和平时教学过程中,然而,现有课程体系却存在着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第一、课程中片中理论知识传授,实践课程比重太少。第二、定性课程偏多,定量课程偏少。第三、政治学、管理学类课程偏多,经济类、法学类课程偏少。第四、课堂讲授类课程偏多,案例分析与讨论类课程偏少。 2.3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设置的现状 一方面,国家启动“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优化整合的格局在学校课程中呈现出来,课程改革中单纯地针对一门课程的设计已经落伍;另一方面,高校层面,对教学资源的优化、师资队伍管理的改革、课程管理改革等举措,使得建设的辐射作用、规模效应在课程建设中得到重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也初见成效,各门专业课程的建设都有了进步和发展,但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上,认识存在不理性,缺乏统一认识,课程群建设力度不够。第二,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体系的构建缺乏科学性,对建设与改革有不利影响。第三,缺乏教学改革研究,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需要教学改革研究的推动。 3行政管理专业人才需求的调查分析 围绕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与录用情况;对录用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岗位配置与评价;对毕业生的岗位工作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与测评;以及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意见建议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及分析显示,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分布情况是:在国家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仅占16%,其余大都集中在企业中工作,另有一少部分毕业生在学校工作;具体从事的是一般行政事务类管理工作,具体有:人事管理、综合协调、文秘、办公室管理等,各工种分布比较均匀,差别不明显。调查结果还显示,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在于两个大的方面:其一,需要具备的通用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英语文献查阅及基本交际技能,公文处理技能等;其二,专业优秀能力:(1)组织协调能力。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从事的工种具有较大的综合性,需要对机构、人员、资源进行有机整合。而在此过程中,只有充分运用组织协调艺术,才能科学地协调分配工作,提升工作效率。(2)人际沟通能力。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科层管理模式,行政管理过程中工作关系的协调、上级命令的传达、单位信息的传递、组织目标的统一等都离不开人际关系的有效处理与协调。(3)公文处理能力。行政管理专业首选就业方向是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而在现今的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选拔中,竞聘者具备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已成为了一项基本的要求。(4)计算机技术运用能力。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办公中资料查询、文件处理、信息传递、沟通联系、财务转入转出、电子报表制作等都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运用。(5)调查研究能力。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组织内外环境,为组织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6)信息处理能力。行政管理工作会面临大量的信息搜集、识别、甄选、处理、存储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信息处理能力。 4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的思路 (1)宏观上,既要考虑学科因素,也要重视专业的影响。划分课程群的根本依据是学科性,因为只有依照学科的界限去划分课程体系、确定并协调课程内容才是科学的;而通过专业的组织实施才可以确定课程群内课程体系并发挥各课程在教学中的作用。因此,在宏观上,课程群既要从属于某个学科,相互之间合理分工,又要符合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性,满足专业的教学要求。(2)微观上,要关注相关课程之间的整合性和关联性。整合性是指利用课程间的互补优势,重新设计、规划,把原有课程间的空白填好,原有课程间的重复删掉,让学生更好地融会贯通、构架专业知识体系。关联性是指在内容上、逻辑上具有一定联系的各门课程,它们之间的理论知识可以进行关联、融合,使学生掌握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关系。(3)基于社会对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的定位以及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特点,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拟组建公共基础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和专业优秀课程群。行政管理公共基础课程群的设计思路是,以本科教学要求为前提注重通识、素质教育,在宽口径厚基础的基准上,强调多学科的相互渗透;专业基础课程群,重点在于打牢学生的专业基础,在拓宽学生专业领域的基础上,力求体现行政管理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并且应该整合专业师资的优势,开设一些有特色的课程;专业优秀课程,着重培养学生从事专业的所需的优秀技能和方法,重点强调培养学生的分析实际问题和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必须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尤其是针对社会对专业人才岗位胜任素质的需求,增加实践和应用的教学内容,使学生符合社会的需要。 作者:张航 徐珂 单位: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 国防科技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专业认同行政管理论文 一、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 (一)概念界定。 从心理学角度看,认同是一个人将其他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方式、态度、观念、价值标准等,经由模仿、内化,而使其本人与他人或群体趋于一致的心理历程。专业认同则是指学习者对所学专业的接受与认可,并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行为去探究,表现为学习者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和特长,在诸多专业中将某一专业视为与自我同一的,而将其他专业视为它者,甚至希望自己成为该专业杰出者的反应。简言之,专业认同是指学生对专业的认知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专业接纳和认可的心理过程。行政管理专业认同是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通过与家庭、学校及社会环境的接触,在对行政管理专业充分认识与了解的基础上,逐渐认可、接受所学专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学习和探究,并愿意将与专业相关的职业作为个人终身发展的目标等一系列认知、情感、动机或行为。它既是一种当前存在的状态,也是一种与学习过程相伴随的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 (二)研究方法。 1.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于2014年8月对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了150人,回收有效问卷104份,其中男生占41.35%(43人),女生占58.65%(61人),本科学历占60.58%(63人),硕士研究生占39.42%(41人),年龄基本都在23至30岁之间。研究主要以对毕业生的追踪调查为主。毕业生对于专业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专业发展与专业就业等方面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与反思,因而能够做出较为客观公允的评价。调查对象毕业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长安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安徽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众多高等院校。 2.研究工具。 问卷设计了32个指标进行测量,根据对每个指标的看法,采用Likert5点计分,从完全认同、比较认同、一般、比较不认同到完全不认同,分别赋予5、4、3、2、1分,分数越高,表明专业认同度越高。研究对这32个指标进行KMO检验,其KMO值为0.927,巴特利特球状检验的卡方值为3042.918,自由度为496,在0.00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这32个指标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为了简洁显示专业认同状况,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最大变异转轴法对这32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并在已有文献分析基础上,从中提取概括出四个共同因子:专业归属感因子、专业教学因子、专业就业因子和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此外,研究采用Cronbach’sα系数法与分半系数法作为检验问卷信度的方法,利用SPSS22.0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问卷指标内部一致性检验结果表明四个共同因子的Cronbach’sα值检验结果分别为0.821、0.804、0.831、0.831,总量表Cronbach’sα值为0.870,α值均大于0.8,表明量表的内在信度很高,而四个因子的分半信度分别为0.826、0.812、0.846、0.896,总量表的分半信度为0.825,故本研究设计的各项测量指标内部一致性高,稳定性和可靠性强。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对调查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前提与重要手段。本研究首先剖析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总体情况,之后针对性地对各子维度内部变量进行探究,最后根据人口统计学变量进行显著性分析。 (一)对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总体状况的分析。 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总平均分为3.14±0.90,其中专业归属感因子、专业教学因子、专业就业因子、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这4个维度的平均分分别为:3.26±0.90,3.10±0.82,2.93±0.95,3.28±0.91,介于2与4之间,分数基本围绕3分上下浮动。因为本量表采用Likert5点计分,中位数为3,从中可以看出,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得分最高,其次是专业归属感,再次是专业教学,专业就业因子得分最低。也就是说,行政管理专业认同整体处于中等水平。通过对四个子维度的方差分析,4个维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专业就业因子显著低于其他3个维度,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以及专业归属感因子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但远高于其他两个维度,而专业教学因子居于中间水平。此外,通过对32个测量指标的观察,调查对象对于五大选项的选择基本集中于“比较认同”、“一般”和“比较不认同”这三个选项,“完全不认同”与“比较不认同”所占比重较大。据统计,选择“一般”的占所有选项的33.86%,选择“比较不认同”、“比较认同”的分别占了25.54%、18.27%,而选择“完全不认同”和“完全认同”这两种较极端的较少,分别占12.95%和9.38%。由此可以看出,整体而言,行政管理专业认同不容乐观。 (二)专业认同各维度内部分析。 专业归属感是一种稳定的情感,它主要体现在大学生自身对其所就读的专业的了解、兴趣、喜爱程度、投入精力等方面。良好的专业归属感是大学生专业认同的前提,也是增强专业凝聚力的基础依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衡量专业归属感的八个指标,每个指标的选项中持“完全不认同”与“比较不认同”态度的所占比例较少,毕业生对于专业认识、兴趣的培养、专业投入、专业关注、专业自豪感等方面持有较高评价。但是对于“如果还能重新选择专业,仍会选择本专业”这一选项,48.08%的毕业生选择了“完全不认同”和“比较不认同”,这反映了毕业生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还缺乏深入了解,同时,也说明毕业生对行政管理专业情感依然不够浓烈。专业教学因子体现为学生对专业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水平、教材内容等教学情况的认同。毕业生对于师资现状以及该专业的硬件设备设施比较满意,但对课程考核评价机制的评价一般,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教学内容的价值、教材的针对性等方面得分较低。专业课程作为专业知识、教育内容的重要载体,对大学生专业发展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然而,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普遍存在偏重知识理论的掌握而忽视人文素养的培养,缺乏内在的联系和梯度发展的必要衔接,在社会问题的分析方法与解决技能上着力不足等问题。此外,教学方法上也主要以授课为主,“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现象严重,实践教学匮乏。根据课题组的社会调查,在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培养过程中,就课堂教学方式选取而言,讲授式教学约占总比例的70%,案例式教学比例为12.5%,研讨式教学比例占7.5%,综合式教学比例为6.5%,实践式教学比例占3.5%。专业就业因子表现为毕业生对自身就业倾向与就业规划的认识以及对相关职业地位、特点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认同。毕业生较乐意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这与行政管理专业对口就业单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相对稳定、社会地位高有关。毕业生对于职业发展目标与规划、优先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的倾向态度一般,对于专业就业前景、职业发展空间、专业就业优势以及专业薪酬待遇与环境认同度相对较低。这充分反映了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定位过于宽泛,专业发展与就业相脱节的事实。同时,产生这一现象也是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内容不够系统与连贯所导致的必然结果。知识链条的断裂,导致一些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思想深度、理论扎实程度不及政治学专业的学生深厚,而管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又不如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专业突出。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主要涉及对专业的地位、价值、发展前景等衡量指标的认同。毕业生对专业知识技能于胜任工作、实现个人抱负与体现社会价值这两方面的评价较一般,且绝大多数学生对“本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学科地位高”这一观点持质疑态度。由此可见,毕业生对于本专业的价值认同度较低,这与当前行政管理学科理论体系不够成熟、及令人堪忧的就业现状有着重要关联。不过,调查对象对于专业发展前景很有信心,认为公务员招考中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将日益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这为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发挥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作用,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专业认同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的显著性分析。 为了解调查对象的学历、工作单位等人口学变量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影响,研究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分别从整体与各子维度进行比较。(p<0.05)。 1.不同学历的差异。 本研究调查对象的60.58%是本科毕业生,39.42%是硕士毕业生。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看出,相伴概率p值基本都大于显著水平0.05,不同学历在专业认同与子维度上的差异并不显著,学历对专业认同影响较小。 2.不同工作单位的差异。 可见,不同的工作单位在专业认同以及各子维度上差异显著。通过对专业认同以及四个共同因子的平均分数的分析,就职于党政机关的学生认同感最高,且远高于仍在深造的学生以及其他单位就业的学生。选择深造的学生通常基于对本专业有较高程度的认识,兴趣与接受程度较浓烈,因而专业认同也比较高。 三、结论与建议 (一)调查结论。 1.毕业生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总体认同度一般。 专业认同的总平均分为3.14±0.90,总均值仅略高于理论中间值。此外,通过对32个测量指标的观察,调查对象对于五大选项的“一般”、“比较不认同”和“完全不认同”这三个选项所占比例为72.35%,比重较大。 2.毕业生对行政管理专业就业情况的认同度较低。 通过对四个子维度的对比分析,专业就业认同显著低于其他3个维度,本专业毕业生对专业就业前景、职业发展空间、专业就业优势以及专业薪酬待遇与环境比较担忧,行政管理专业就业问题值得关注。 3.教学内容和专业课程的设置对就业的作用还不充分。 根据调查发现,毕业生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类课程对就业发挥作用的比例不足28%,73%的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设计不太满意,削弱了专业认同。这说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实施以及课程体系的设计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影响用人单位对行政管理学专业毕业生的选拔和使用。 4.通过对学历、工作单位等变量的显著性分析,不同学历在专业认同子维度上的差异并不显著。 不同的工作单位在专业认同以及各子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就职于党政机关以及仍在深造的学生专业认同度较高。这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行政管理专业应该以实用主义为导向,实用性强,职业特点明显,学生的专业认同度就高。 (二)提升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对策建议。 1.营造行政管理学的认知氛围。 从现有专业认同情况和影响因素来看,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提升行政管理学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有利氛围。这需要广大教师积极宣传普及行政管理学知识,以扩大行政管理学的社会影响力,为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和发展空间的舆论环境。一是结合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的专题性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二是加大面向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宣传力度。除了公开出版著作、外,广大教师应在一些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定期发表权威视点或政策解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创建展示政府发展的网站、论坛,并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展进行宣传,不断强化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印象。三是广大教师需要密切关注当前政府改革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理论问题,积极展开社会调查,撰写研究报告,汇集和整合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将其“呼声”传递给政府,做到“上达”和“下达”相结合,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 2.凝练行政管理学的专业特色。 在当下中国,不管是发达地区、次发达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大学,人才培养的层次及其知识结构缺乏差异性、缺乏错位、缺乏特色,千校一面的问题严重,从而使大学培养的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较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与发展岗位,出现了所谓的“结构性失业”现象。究其根源,在于没有办出专业特色。从某种意义上说,专业特色是一个专业发展的灵魂,是提升专业认同度的关键。针对当前我国各高等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乏时代特色与地方特色、缺乏个性的现状,行政管理专业特色建设迫在眉睫。行政管理专业要主动适应社会变革与政府治理转型的现实需要,通过对社会发展、政府发展所亟需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特征和市场需求的总体趋势的深入分析,从中找到专业特色建设的切入点。各高等院校须结合学校自身优势,考虑地方、区域特色,开发创新出更多的专业特色,以增强行政管理专业“人无我有”的独特性、“人有我优”的优质性与“人优我新”的创新性。比如说,大连海事大学利用其培养航运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优势,凝练“港航行政管理”的学科特色,其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就广受港航企事业单位的欢迎。同济大学的城市规划专业一直领先于全国其他高校的同专业,因而其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就突出了城市管理的特色。 3.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计。 在教学内容和行政管理理论建构方面,要增加从历史的、动态的、前沿性的角度建构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及其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融合发展所产生的各种理论派别和知识体系,从而形成鲜活的、更贴近时代特色的行政管理理论体系,并迅速转化为课堂教学的内容。同时,还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增加社会观察与调查、专业实验与技能操作、社会实习、毕业生研究报告等实践教学的比重,使大学生在公共关系、社会调查、社区服务、政府管理等环节受到实际训练,为就业打下坚实基础。优化行政管理的课程体系设计,其着力点在于构建基础模块和方向模块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基础模块包含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旨在使大学生掌握系统而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以及行政科学的基本理论,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奠定坚实的基础。方向模块由专业选修课、任选课等构成,强调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一专多能”。方向模块有:(1)继续深造模块:包括比较行政学、行政学说史、行政哲学、行政文化学、公共行政研究方法等课程。(2)公务员入职模块: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开发、公共关系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秘书学、市政学、办公自动化等课程。(3)政策研究与政策咨询模块:包括公共政策学、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决策咨询、项目与政策评估等课程。(4)企业行政管理模块: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定量分析、企业文化与形象设计等课程。(5)专业技能模块:包括社会调查和统计方法、公共关系学、领导科学与艺术、办公自动化等课程。 4.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规划引导。 职业素养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是大学生充分认识自身潜能、合理利用大学时间、胜任未来职业发展的基础。鉴于当前行政管理专业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各高等院校有必要着力于提升职业素养:一是要强化大学生对通识性知识技能的掌握,对人际沟通、创业策划、情商训练、团队规划、整合与领导等能力提出规定性要求,激励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的沟通力、整合力和创造力。二是强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使大学生成为既兼备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分析等多种理论素养,又具备一定的如决策咨询、办公自动化、团体与个案工作等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具体行政管理事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三是通过开设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的学分课程,引导大学生掌握面试技巧、职场法则,培养大学生的服务、责任和团队意识、增强其就业的信心与竞争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主要指大学生一生中从职业准备到选择职业、正式就业,也包括可能出现的尝试创业等历程与行动的总体筹划。职业规划教育应当具备系统性与全程性,对于刚入学的新生就应依照“目标路径分析法”依据个人的兴趣与特点对其进行职业规划引导。对于大三大四的高年级学生,应为其提供能够涉猎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体系、学生个性发展、兴趣爱好和公共意识等有针对性的专业实践和社会实习的基地或对口单位,为学生创造一定的工作情境,帮助学生通过角色尝试,加强职业环境评估与自我检视,以便及时调整职业定位与就业取向。 作者:余敏江 章静 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下行政管理论文 一、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成效的研究 (一)创新了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的模式 专业社会实践调查能够培养学员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思想,中央电大改为指定题目的调查,使调查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实效性,使学生的社会调查真正落到实处。创新了行政管理专业集中实践教学的模式。 (二)社会实践教学的特色化,促进了学科建设的发展 学科建设是电大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对于提高电大办学层次和社会声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的改革,改变了传统的、旧有的模式,开拓了一条新的有特色的模式,促进了学科建设的丰富和发展。 (三)培养了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专业的社会调查,强调实际操作训练,选择规定的专题进行研究,从而获得感性知识、掌握基本技能,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加强了电大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有机结合 对行政管理专业开展专题研究,是加强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对于解决一直以来困扰我们的实践教学的薄弱环节,对于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具有促进作用,通过专题调查活动,进一步拓展电大社会化服务职能。 (五)对利用电大系统资源优势来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方面进行了尝试 行政管理专业学员的社会调查课题,由原来自定题目调整为定向的题目,使学生的社会调查和国家的重点、热点问题紧密结合,是利用电大系统资源优势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方面进行的一项新尝试。 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 因素对分校和学习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分析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一些错误认识。学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综合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认为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抱有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调查,文章陈旧,没有自己的观点,抄袭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综合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势必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形式呈现单一化 尽管行政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就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形式仍单一化,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专项的社会调查模式要求社会调查主题、要求一致,方便了学生的操作,但是也带来了限制学员思维,束缚学员参与主动调查的积极性。例如,统一设定的选题限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范围,学员只能从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这三个题目中被动选择,脱离了工作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学员态度不认真、应付等现象。 (三)师资力量欠缺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显露出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以山西为例大部分分校电大进行集中实践环节辅导时都是聘请外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因为本职工作的繁忙,在指导教学实践环节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到位,师资力量欠缺是阻碍实践调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报告抄袭现象 严重行政管理专科学员普遍存在文化底子薄,专业理论素养不高的现象,专项的调查形式,导致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学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脱节,导致一些学员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从网上下载资料和参考别人的调查文章,拼凑完成,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结果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使得集中实践教学没有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学员工学矛盾突出。二是普遍存在注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三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欠缺。基层电大教师普遍存在理论知识水平、结构体系、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很少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视野比较闭塞,综合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导致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不够。 三、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思考 (一)丰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中央电大规定的四个专题选项的研究,可以根据山西电大的实际情况,分校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为了进一步拓展此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1.开展随岗实践 学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际。 (1)以学生为中心开展随岗实践教学设计。以学生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是远程开放教育的优秀理念,随岗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调查的一种尝试,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进行随岗社会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环境、条件及实践能力的差异,要由学员自主选择随岗实践项目、实践单位及时间等,学生依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要求选择实践项目与单位,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随岗实践单位,或由学校安排与其他同学一起组成实践小组在同一单位进行随岗社会实践调查。 (2)以教师为引导落实随岗实践调查指导。为了切实保证随岗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专业辅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践规则确定学期随岗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制定随岗社会实践参考项目供学生参考,拟定学生随岗实践活动安排表,确定参加随岗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单位,和学生商定随岗实践的具体事宜,指导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中,要求学校辅导教师利用班级QQ群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 (3)以督察、监控为手段加强随岗实践过程的考核。辅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员随岗实践过程的督察和监控,定期到社会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实践单位对学员随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学生必须在随岗实践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校辅导教师对学员随岗实践报告进行评阅,给出报告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2.专项调查 行政管理专业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社会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社会实践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可以对当地的社会发展起借鉴作用。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小组协作调查 所谓小组协作调查就是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关系,促进学员的学习,在小组协作调查中学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学员成为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依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工,使调查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能充分发挥学员自身优势,增强了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培养了学员沟通、合作能力,最后以协作小组的团体总成绩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 (二)建立激励机制 形成良好学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是社会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学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学风。在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符合社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充分利用 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网上资源辅导,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建立选题指导、专题讲座、调查前瞻等栏目,满足学员对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要建立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库,来解决辅导教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辅导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质量。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学校普遍存在的忽视社会实践教学监控的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监控,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原则,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能是孤立的,要与理论教学评价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四、总结 总之,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评价主要通过依靠对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定,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模式要以是否适应远程开放教育特点和需求为前提,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施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的阶段,应当对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考察和分析,一方面监督分校和学习中心执行改革方案情况,另一方面听取学员的反馈登记,从而为深入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模式奠定基础。因此,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仅是实践教学改革模式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模式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作者:裴小琼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专业论文:专业教学行政管理论文 一、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学管理理念过于陈旧当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理念总的来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计划内容的高度一致性。教学管理多实行统一的教学和管理计划,优点是可以统一管理,但容易导致行政专业课程的结构单一呆板,使教学内容和管理内容陈旧。(2)计划执行的强制性。行政型的教学管理特点是从上到下的直线式管理,强调权威性和服从性,管理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沟通。(3)决策和计划的封闭性。当下行政型教学管理往往根据权力意志作出教学决策,进行教学管理,使得决策和计划缺乏创新,较为封闭。(4)评价分析的形式化。大部分高校的评价分析体系都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和理论基础,教学评价及教学管理评价落实不到位。(5)对非教学人员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明确,缺乏严格有效的教学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明确标准的奖罚制度,使得管理人员缺少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如上所述,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传统教学管理模式是一种行政型教学管理模式,通常是利用行政的手段进行教学管理。虽然这种管理模式可以避免任意行事,但随着管理形式的逐渐深入,它的弊端逐渐凸显,具体表现为学术权力的管理少,行政权力的管理多。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中,教学管理往往更专注于权利上的施加号令,而忽略了对教学工作者自身学术方面的管理,导致管理缺乏重点和主次。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这种传统的教学管理理念已经不能满足当代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了。 (二)教学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1921年夏,美国大教育学家孟禄应邀来华对中国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实际调查后指出:科学实验设备不足,试验时间太少,教授法太偏于演讲,并且认为,中国科学教学不给学生实验的机会,科学教学最重要的就是实验。”理论来源于实践,但是在一百多年前美国学者就对中国的教育提出的质疑,至今在教学中依然存在,这个是一个根源的问题。河北邯郸技术学院的张敬贤老师在《论“重理论、轻实践”现象的根源》中曾从封建思想残余、近现代科技、教育落后、考试弊端、经济落后5个方面进行剖析“重理论、轻实践”的原因。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以及教学中始终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究其主要原因大致为教育理念陈旧、考试制度存在弊端以及中国传统教育观念三个方面。中国以往的教育观念重在学,而学以致用的理念在行政管理专业上很少被采用。此外行政管理专业的考试制度也存在较大问题,普遍存在的先划重点再考试的模式导致学生学习知识的死记硬背,无法融会贯通。目前我国社会进步已经不可同日而语,“重理论、轻实践”不仅会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培养成一个个书呆子,成为实践的文盲,还会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造成一定的影响,学生在校学习几年,离开学校之后,发现所学的东西在工作岗位没办法用到,或者已经过时了,鉴于当代社会对应用性、技术性人才的需求,改革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弊端迫在眉睫。 (三)教师队伍力量弱小行政管理专业教师队伍力量的薄弱大致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教师队伍短缺,优秀行政管理教师的缺乏;二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提升有限,教师的再教育环节未能重点把握。两个环节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教学队伍的建设捉襟见肘,进而影响行政管理专业的整体教学质量难以提升。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一是行政管理专业相对于其他成熟的文科专业起步较晚,在人才的培养上较为落后;二是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教师队伍的资金投入不够,大量的本专业的人才选择的是从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而非授课教学;三是学术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有限,造成各个高校之间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团队发展水平不一致。 二、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策略 (一)更新教学管理理念,改革教学宗旨目前提倡的素质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教育教学思想观念一种冲击,一种变革,要求从根本上转变一直以来形成的旧的思想观念。课程改革的优秀环节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则是教学,所以教学改革是课程改革的应有之义。其实课程方案一旦确定下来,教学改革便成了课程改革的重头戏,因此可以看出,如果教师在教学观念方面不更新,教师的教学方式不去改变,课程改革就只是一个形式,尽管做出很多努力依旧劳而无功,或者事倍功半,教材的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因此管理者应平时注意到这些。另外,好的教学方法也更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比如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能否得到学生认同,如果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既能使学生在理智方面认同,又能使其在情感方面认同,则说明这是一种优化的教学方法;教师所教授的内容学生参与度高不高,是否愿意去参与?能否取得最佳效果,又要能达到最高效率?应该符合美的规律和原则,能给学生带来美的感受,从而使其本身也成为审美的对象。要想达到教学管理改革和提高的目的,首先要从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理念入手,由上至下,从领导层到管理的执行者,都要进行管理思想上的解放,更新高校教学管理的管理理念,不以权力意志来作出管理决策,不拿“指挥棒”简单指挥教学人员,重视专家和有关人士的参与度,要注重对教学管理理念的研究创新,不强制进行管理的执行工作,让教学人员有自己的想法可以付诸行动。同时,要加强对非教学人员尤其是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升迁制度创新以及奖惩制度的创新,从实际层面来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丰富教学资源,改变教学模式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信息已经逐渐运用到各个领域,尤其是高校的教育和教学管理也已经逐步深入和加强信息化建设。适应时展的潮流,建立一个立体化的、开放式的教学资源库是丰富教学资源的首要任务;其次,要建立功能齐全的管理机制和操作简单、交互方便快捷的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便于师生之间和非教学人员之间的交互沟通;还有就是要加快教学资源建设和开发的力度及速度,成立专门的开发机构,广泛地开展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合作,实现全区高校的资源整合与共享。 (三)建设良好专业的学习环境,丰富教学硬件资源一个好的学习环境对于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和教学管理的进行也至关重要,可以让学生在优美的环境和浓郁的学习氛围中更好地进行专业的探索,使教师怀着愉悦的心情完成教学任务,进而使得教管人员和师生的沟通更加顺畅。创建良好专业的学习环境需要从外界环境、内部装饰设备和整体氛围上着手进行。首先高校建筑的本身要具有一定的特色,一个具有文化内涵和艺术风格的教学建筑会使人在走进它的大门那一刻就对它所蕴含的文化气息肃然起敬。其次教学建筑的内部环境建设也会强烈烘托出它的文化氛围,可以从启迪学生的心灵和调节学生的情绪等方面入手来进行装修和设计,比如张贴古人字画等。丰富教学硬件资源需要高校在这方面加强资金的投入。近几年来,随着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不断发展进步,加快教学设施设备建设,重视硬件方面的建设是当下的迫切任务。行政管理专业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仍需不断加强完善,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良好的网络教学和学习平台,完善硬件设施。 (四)提高实践课程比例,建立实训基地,丰富实践活动当下高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多与理论与实践课程的不平衡有关。缺乏必要的实践课程,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强,无法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因此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应更加注重对实践课程的开设,增加学生实践的机会。加强高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是当下高校教学管理提高的必要手段,是解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一条有效途径。建议通过政府、学校、企业和学生四个方面的共同参与,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实现资源的共享,消除企业的顾虑,保障实习生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校园文化是高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目前高校的校园文化体现的主要形式是社团文化。丰富实践活动的手段可以以校园社团文化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参与其中,在实践活动中加强自身的锻炼,把理论运用到实践当中,为将来的工作发展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及管理人员改革策略 (一)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本科学习时主要学习的是管理学、行政学、政治学和法学方面的知识理论,在毕业时需掌握系统分析、统计分析、政治分析以及调查分析等科学分析方法,同时在历史唯物主义和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上也要熟练掌握,这就需要一个具有多方面知识储备的行政管理教师队伍进行科学、合理的知识传授。对于加强行政管理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笔者提出以下三点意见:(1)鼓励并支持教师进行学历提升。其中,当代高校的教育越来越与国际化接轨,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而言,也需要适应全球的行政管理发展趋势。为此,在教学管理上可以鼓励优秀教师进行出国深造,为广大教师提供机会,也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的行政管理专家莅临院系进行指导培训等;(2)注重继续教育,系统加强教师的学科专业培训。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随着国际和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对行政管理人才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因此作为高校的行政管理教师一定要注重对自己专业技能的完善和补充,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观念,时刻注重自己的继续教育,使自己有足够的能量来培养新时期的行政管理人才;(3)加大师资引进力度,强化科研引领教师队伍。科研方面的建设也是教学管理的重中之重,一个好的科研团队对于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创新至关重要,因此在科研方面应该加强宣传的力度和资金的投入,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队伍开发创新,引进优秀科研人才,为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奠定后盾。 (二)教学评价模式的建设建设和完善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反馈体系,能够有效地反映教师对学生知识传授的效果以及教学管理的质量,对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具有促进和督促作用。一个完善的教学评价系统可以随时掌握各年级各专业课程教师的动态教学状况和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能够有的放矢加强指导和管理,使考察有理、奖惩有依,从而形成一个立体的网络评估体系,这对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实现教学的良性管理至关重要。教学评价模式的建设优秀是人文关怀理念,高校要从建立有效的评价分析体系入手来实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教学评价机制和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反馈主要由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的领导负责落实,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评”“教”结合,以期对教学质量的实时监控和改进。具体落实可以通过动态的教学、教研记录、召开教师和教学管理者例行会议、备课及教学专题调查会、加强教学常规检查、各类统考成绩评估、教学督导等来完成。 (三)教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学、教研和教务三个方面的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管理人员是负责教师培训、教师团队管理、教材教具管理和行政管理课程质量管理等工作;教研管理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专业教学项目开发以及教材编撰和完善等方面的工作;教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包括安排课程时间顺序和地点以及考试事务等。加强教学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非常重要,培养有责任心、有爱心、有耐心、有师德的能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积极进取的高素质教学管理人员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为此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发挥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新进教学管理人员尽快成长;其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管理者可以组织每学期的全面听课、评课活动,引进激励机制,推动整体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最后,要注意对教学管理者的人文关怀,让每位在为行政管理专业工作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能将心向学院靠拢,向学校靠拢,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继而对加强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总而言之,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内外聘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团队,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必要保障。 四、结束语 在新的时代背景和教学环境下,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教学和教学管理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建立一个可以有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先进教学管理制度是当下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在教学管理方面的迫切任务,而这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我们在不断地总结教训中吸取经验,并不断创新,从而实现教学管理质量的提高和突破。 作者:陈晶单位:福建江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本科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研究 摘要:毕业论文,是电大远程开放教育过程中的最后一个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本文拟就我校开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提高电大开放教育毕业论文的质量有所稗益。 关键词:论文教学;问题原因;对策; 开放教育的质量是广播电视大学的生命。要提高教育质量,涉及到教学管理的全过程,其中毕业论文实践性环节是整个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中之重,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由于毕业论文写作有较强的实践性和专业性,加之开放教育这种独特的办学形式和教学体制,使毕业论文实践性环节成为教学中的难点。目前,我校开放教育本科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写作质量良芬不齐,整体水平堪优。现仅就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教学作一探讨。 1毕业论文写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是学生自主学习、尝试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性环节。完成毕业论文是开放教育本科生毕业的一个必要条件,理应引起学生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的写作教学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1论文选题不符合要求 重庆电大对行政管理专业制定了具体的毕业论文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毕业论文的选题范围。但是仍有一部分学生没有对毕业论文的写作引起重视,自行其事,选题与要求大相径庭,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l)选题忽略专业性。电大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作了明确规定: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要求学生选题以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得脱离本专业范围;内容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同时,明确要求写作内容是:选择同本单位、本行业的行政管理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和实际问题。事实上,每届学员提交的毕业论文选题中,有相当一部分选择了非专业方面的选题,或者是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没有体现本专业的特色和要求。 2)选题过大过难或过窄。学员缺乏必要的选题常识,不能结合自己的实际水平选题,如有的学员写“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电子政务建设若干问题”“论企业家政府”等之类大而难的题目,这样,导致自己的综合能力达不到,驾驭不了。同时,由于选材难度大,导致观点提炼不准,内容空空洞,思想没有深度。反之,有的学员选题过窄,无法展开论述,使论文缺乏应有力度。 3)选题陈旧,内容雷同较多。比如,“论行政管理的地位和作用”“论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陈旧,雷同,不能解决本单位、本行业管理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2论文内容有明显缺陷 这一类的论文多数是由拼凑而成的,由于论文作者胸无成竹,东拉西拼,导致论文在论点、论据、论证、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无关论文主题的内容占据很大篇幅,而研究的成分很少;或论文观点不明确,论据不充分,不翔实,与论点不相符;或论证不严密,逻辑混乱,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没有整体性;有些甚至语言不通顺不流畅。 1.3论文格式不符合规范 《重庆电大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本科毕业论文的内容及格式的要求,但在实际的操作中,有的学员缺乏严谨的学术态度,导致论文不符合规范要求。一是形式上的不规范。表现在论文字号、字距等排版不符合要求;论文中必备的要素不完整,有的无内容摘要或关键词,有的将文末注释和参考文献混为一谈等。二是内容上的不规范。论文的题目不能够准确概括论文主题,摘要与论文主要内容无关,关键词不是表达论文优秀的专业术语,参考文献不足以支撑论文的论述。 1.4抄袭现象较为严重 有一部分学员因专业基础知识学得不扎实,畏惧论文写作,加之学术道德缺失,选材不当,致使论文要么是全文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要么是上网搜索几篇拼凑整合成文。 1.5论文答辩敷衍了事 电大毕业论文的写作,是针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系统训练和考察的过程,而论文答辩则是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的考察和验证,在整个教学实践环节中尤为重要。从历届答辩情况来看,参加答辩的学员有不少人都抱着应付的态度,在答辩时对论文的内容不熟悉,对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不知所云,答非所问。这种敷衍的态度致使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教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2毕业论文写作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产生,除学生自身原因外,与指导教师、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 2.1从学员方面来看,受条件限制,重视不够行政管理本科学生多是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学矛盾非常突出,在工作期间,对本专业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加之部分乡村和基层上网条件差,汲取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资料较为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学生无法按照规定来选题、提炼论点、形成思路、完成论述,便选择抄袭或拼凑完成论文。在这种态度极不严肃,缺乏应有的严谨治学精神的写作态度影响下,致使论文质量下滑。 2.2从指导教师方面来看,力量薄弱,把关不严在本科论文写作过程中,论文质量的好坏与教师的指导是否到位关系密切。中央电大和重庆电大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资格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真正符合条件的教师非常有限,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仅局限于常规的操作规程培训,而缺乏深人到专业层次的培训,致使教师在论文修改审定上,不能给予学生学术上的指导,从而影响了论文质量。 2.3从教学管理方面来看,论文教学的支持服务不到位目前,从中央电大到各级地方电大,对于常规教学的支持服务系统都很完善,各种教学资源也很丰富,网络学习资源十分充足。然而,各级电大针对论文教学制订的一系列文件,却没有能够从专业角度,明晰地提出对学员进行指导的要求,这必然会影响毕业论文的质量。 3解决毕业论文写作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毕业论文是开放教育本科教学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最终体现,其水平的高低直接折射出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因此,如何解决毕业论文教学中存在问题,确保论文的质量,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3.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重视毕业论文教学是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专业素质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对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做到把毕业论文教学放在和专业课教学同等重要的位置。在毕业论文教学的制度建设上,在指导教师的选聘方面下功夫,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 3.2完善毕业论文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毕业论文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建设,重在做好论文教学资源建设和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在市校专业教学资源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毕业论文工作实践,制定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指导性的文件,提供辅导材料、课件等教学资源,并将这些资源放在分校教学平台上,供学员下载和学习。此外,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既要从宏观上着眼,又要从微观上着手,把论文指导的资格培训和常规的专题培训结合起来,把网上培训和面授培训结合起来,定期针对毕业论文中出现和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集体研讨,从制度层面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论文指导方案。 3.3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毕业论文的教学质量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是一项时间长、程序多、业务性强的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辅导和严把质量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l)规范操作,做好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教师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市校的要求进行写作教学指导。从指导学生选题,到收集素材、选材,形成论文思路,写出论文提纲,完成论文写作,教师都必须严格写作指导流程,扎扎实实开展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在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从初稿、修改稿和定稿等三个环节教学上应予以具体指导,在定稿后做出初步评价,并指导学员完成毕业论文答辩。二是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严格要求学生按照毕业论文的规范写作,尤其注意要从论文的格式、题目、署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以及字号、字距等细微处提出严格要求。 2)严把质量,搞好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毕业论文答辩是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只有通过答辩才能反映出学生论文的真实水平。因此,指导教师要把答辩看成是提高学生专业学习能力和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对待,高度重视,严格要求,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写出答辩提纲。在答辩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要协调沟通,有的放矢,区别对待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和敷衍应付的学员。对不认真完成论文,敷衍应付者要从严要求,严肃考核,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确保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1[]重仄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实践环节工作手册. 作者: 王莉 单位: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酉阳分校 行政专业论文:高职院校专业化行政管理论文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现状分析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学历、职称、年龄、专业结构较不合理 XX高职院校是广东省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院校,本文以该职业院校为例,分析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年龄和专业结构。该职业院校共有101名行政管理人员(含图书馆人员),以本科及专科学历为主,占全部行政管理人员的81.19%,该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职称主要以中级和初级为主,副高和正高职称行政管理人员较少。而且行政管理人员的职称晋升渠道不清晰,职称为副教授或教授的行政管理人员多是从教师岗调到行政管理岗,现在很多学院不允许行政管理人员申请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列的职称,但是对于申报研究系列的职称又缺乏相应的指导和支持,这导致很多行政管理人员对于未来职称发展存在迷茫。该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主要以40岁以上中年行政管理人员为主,占63.36%,年轻行政管理人员较少,一方面行政人员管理经验较丰富;另一方面容易造成行政人员官僚气息较重,不易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该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较多样,但有专门的教育管理方面背景的人员较少,因此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管理学、人际沟通、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二)缺乏明确的工作标准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效率低 高职院校没有规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工作结果的好与不好难以比较。一些行政管理人员将工作不出大差错作为对待自己工作的要求,没有动力追求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不明确的工作标准必然导致不完善的考评制度。考评体系的不完善容易使行政管理人员养成“不干不错,多干多错”等明哲保身的消极习惯,他们往往注重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很少甚至不会主动考虑如何采用先进的管理办法提高效率。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重经验管理,轻科学管理。行政管理人员常常抱怨每天忙碌不已,但却感觉没有什么收获,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之一是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首先行政人员每天忙于应付日常琐碎的工作内容,却对每天每周每学期的工作缺乏计划和总结反思;其次行政人员每天陷入琐事急事之中,对于事情不区分轻重缓急,常常导致每天一直忙于处理紧急而不重要的事,而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没有有效完成,时间管理意识和方法有待提高。 (三)高职行政管理人员的系统化培训及个人持续学习滞后 目前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项目总体较少,且主要集中在高职教育理论、政策的探讨。面向教师的培训有部级培训、省级培训及下企业实践,培训类型及内容均很广泛,而作为要求具备会说、会写、会沟通、会操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却缺乏相应的专门的系统化的培训,如公文写作能力培训、文件归类能力培训、礼仪知识培训、沟通技巧培训等等。即使一些学校不定期开展了校内培训工作,但也往往是不分类别和层次的粗枝大叶式,理论宣讲太多,务虚太多。不能结合实际,不注重素质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更新。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自主学习意识不强抑制了其专业化的发展。首先是缺乏持续学习、终身学习的意识,工作后忽视自我的成长和提高,缺乏用发展的和长远的眼光看待工作对人的要求;其次是由于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处在相对稳定和安逸的坏境,缺乏内外部竞争,使得行政人员的危机意识较弱,没有压力和动力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最后行政人员中一般女性比例高于男性,白天忙于工作,下班后又被家事所累,没有精力和时间为自己充电。 二、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对策探究 (一)优化学历、职称结构,提升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学历和职称结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对于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首先,学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行政人员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鼓励部分优秀行政人员有计划地提高学历,攻读与岗位工作内容相关的专业,同时提高引进的行政人员的学历要求;其次,明确的职称晋升渠道有助于行政人员不断向既定的目标发展。明晰行政人员的职称晋升渠道,对行政人员职称申报给予详细的指导和支持;最后促进年轻行政人员的快速成长,实施“老带新”的助青成长政策,促使年轻人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掌握工作方法;同时增强“老”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和理念,要清醒意识到自己是服务于教师和学生,而不是管制他们。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善考评制度 制度建设是行政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基石,行政人员专业化的发展需要相关制度的引导和保障。高校行政管理作为一种职业,须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准入制度。高职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在岗前进行系统培训,修完规定的课程或获得相应学分,考试通过后才可获得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目前的考核大多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评价出行政人员的工作业绩。高职各行政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务特点,制定较为详细的、具有科学性、操作性、实效性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改善行政人员考核层次过于简单的问题,加大考核结果的区分度和影响力。过程评价要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注重行政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公平公正的考评制度,促使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得到认可,使优秀的行政管理人员脱引而出。 (三)加强高职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为了提高培训的有效性,针对高职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培训应有计划性、系统性、目标性。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必须结合高校资源条件和管理人员素质基础,考虑人才培养的超前性及培训效果的不确定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管理人员培训的目标,选择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第二,培训内容多样化。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多种素质和能力,因此培训内容还应涉及公文写作、文件归档、管理方法、礼仪知识和人际沟通等多种素质和能力的提升。第三,培训形式丰富化。培训形式应根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进行相应调整,尽量采取讲座与小组讨论相结合、游戏等的方式,使学员参与培训过程。行政管理人员要树立自主学习的意识,利用业余时间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学习科学管理、目标管理、时间管理等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行政管理人员为自己的工作确定长远的和近期的目标,远离安逸区,规划每天的工作,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时间管理方法的学习,学习如何应对工作中的干扰,改善拖沓的坏习惯,赋予工作任务优先级,制定周密计划等等。行政管理人员应注意从知识、能力等方面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水平,提升自身优秀价值和专业化水准。 作者:赵小春 陈大力 单位: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论文 一、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对分校和学习中心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分析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 (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还认识不够 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一些错误认识。学员没有充分认识到综合教学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少数学员态度不端正,认为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抱有侥幸心理,东拼西凑,没有实际参与调查,文章陈旧,没有自己的观点,抄袭现象严重,没有达到综合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势必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二)实践教学形式呈现单一化 尽管行政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就总体而言,实践教学形式仍单一化,对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的发挥有一定的影响。专项的社会调查模式要求社会调查主题、要求一致,方便了学生的操作,但是也带来了限制学员思维,束缚学员参与主动调查的积极性。例如,统一设定的选题限定了社会实践的选题范围,学员只能从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这三个题目中被动选择,脱离了工作实际,客观上造成了一部分学员态度不认真、应付等现象。 (三)师资力量欠缺 随着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显露出师资队伍不足的问题。以山西为例大部分分校电大进行集中实践环节辅导时都是聘请外校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因为本职工作的繁忙,在指导教学实践环节的过程中不能完全到位,师资力量欠缺是阻碍实践调查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社会调查流于形式,调查报告抄袭现象严重 行政管理专科学员普遍存在文化底子薄,专业理论素养不高的现象,专项的调查形式,导致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学员所从事的实际工作相脱节,导致一些学员没有进行实际的调查,从网上下载资料和参考别人的调查文章,拼凑完成,形成自己的调查报告。结果社会调查流于形式,使得集中实践教学没有起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放教育办学的局限性。就学生而言,学员工学矛盾突出。二是普遍存在注重课程轻实践的情况。三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欠缺。基层电大教师普遍存在理论知识水平、结构体系、教学经验相对不足的现象,很少参加学术活动,学术视野比较闭塞,综合工作能力受到影响,导致实践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不够。 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思考 (一)丰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我们可以完全不拘泥于中央电大规定的四个专题选项的研究,可以根据山西电大的实际情况,分校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进行专题研究。为了进一步拓展此思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策略选择。 1.开展随岗实践。 学员可以结合学生自身工作实际,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用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际。 (1)以学生为中心开展随岗实践教学设计。 以学生和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是远程开放教育的优秀理念,随岗实践作为社会实践调查的一种尝试,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在进行随岗社会实践教学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实践环境、条件及实践能力的差异,要由学员自主选择随岗实践项目、实践单位及时间等,学生依据自己的职业、兴趣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要求选择实践项目与单位,教师只起辅助作用。对暂时没有工作的学生,由学生自己联系随岗实践单位,或由学校安排与其他同学一起组成实践小组在同一单位进行随岗社会实践调查。 (2)以教师为引导落实随岗实践调查指导。 为了切实保证随岗实践教学落到实处,专业辅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实践规则确定学期随岗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制定随岗社会实践参考项目供学生参考,拟定学生随岗实践活动安排表,确定参加随岗实践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单位,和学生商定随岗实践的具体事宜,指导学生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开展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随岗社会实践调查活动中,要求学校辅导教师利用班级QQ群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 (3)以督察、监控为手段加强随岗实践过程的考核。 辅导教师必须加强对学员随岗实践过程的督察和监控,定期到社会实践单位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同时要求实践单位对学员随岗实践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学生必须在随岗实践结束后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学校辅导教师对学员随岗实践报告进行评阅,给出报告成绩,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只有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实践学分。 2.专项调查。 行政管理专业要充分利用电大系统的资源优势,根据本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围绕社会焦点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进行社会实践调查,调查研究成果可以对当地的社会发展起借鉴作用。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小组协作调查。 所谓小组协作调查就是以小组为单位,利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关系,促进学员的学习,在小组协作调查中学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学员成为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依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进行分工,使调查更具有深度和广度。能充分发挥学员自身优势,增强了学习者之间的沟通、合作,培养了学员沟通、合作能力,最后以协作小组的团体总成绩作为主要的评定标准。 (二)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学风是社会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学员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实践教学的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良好学风。在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调查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符合社会需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注重学员能力的培养。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奖罚机制,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实践教学的支持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创建具有特色的校园教学支持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教学的网上资源辅导,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学科特色,建立选题指导、专题讲座、调查前瞻等栏目,满足学员对社会实践教学的需求。 (四)加强教师师资力量建设 学校要建立以系统内教师为主体,以普通高校专家为辅助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库,来解决辅导教师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辅导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质量。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学校普遍存在的忽视社会实践教学监控的现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监控,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践”教学原则,加强社会实践教学,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体系不能是孤立的,要与理论教学评价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总结 总之,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评价主要通过依靠对改革的实施效果进行评定,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模式要以是否适应远程开放教育特点和需求为前提,这样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施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方案的阶段,应当对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考察和分析,一方面监督分校和学习中心执行改革方案情况,另一方面听取学员的反馈登记,从而为深入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模式奠定基础。因此,对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仅是实践教学改革模式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模式科学化的重要手段。 作者:裴小琼 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论文 一、教学体系质量监控结构和方案设计 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升行政管理教学质量是专家学者不断致力研究的问题。经过历年来对提升教学质量途径的探索,结合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我们认为构建一个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一个动态的实时管理,应突出教学质量监控过程的管理。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 行政管理专业的质量监控体系由三级构成,分别是院领导、教务处和督导组、教研室和教师。院领导组成的领导团队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最高层,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具有制定制度、方案、决策的职能。教务处是监控体系的优秀,主要由教务处的教学科负责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规划、监控和考核,进行教学检查、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广泛收集教学信息并进行信息反馈。督导组由系部的教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深入教学课堂,进行抽查式听课、查课,得到第一手课堂资料,并对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实施进行指导,给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教研室和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执行者,是教学监控体系的主体,也是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要求的主体,需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丰富教学手段,完成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相关的实践活动和科研活动。 (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机制 教学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一是严抓课堂考勤制度,加强学校的学风建设,督促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格管理课堂教学。二是建立教研室活动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三是完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学校要广泛地了解学生的真实需求,充分了解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学生对教师和课堂效果的评价,并上报给教务处、督导组和院领导,将学生与教研室和教师、教务处和督导组、院领导等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三级结构有机结合。四是建立实践教学制度,提升教学效果,必须把实践教学纳入到教学制度中。 二、结论 现阶段,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式,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社会对人才技能的需求,教育理念缺乏针对性、培养目标不科学、教学制度不健全、评价体系落后等都影响了教育的质量。经过历年来对提升教学质量途径的探索,结合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笔者认为构建一个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关键。行政管理专业的质量监控体系可以由三级构成,分别是院领导、教务处和督导组、教研室和教师。运行机制由课堂考勤制度、教研室活动制度、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实践教学制度组成。通过建设行政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了学校与社会双向互动的专业设置、教学团队与学生双向互动的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师与学生双向互动的课堂教学,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实用型行政管理人才。 作者:李思思 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专业教学与行政管理论文 一、五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不够科学 行政管理专业由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交叉而形成,是集政治性与社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综合性与规范性于一体的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的是具有分析和解决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拥有较高理论水平与较强专业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因此,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我国高校在行政管理教学指导思想上偏重应用性技能培养,忽视专业素质教育;教学内容上偏重学科内的拓展,忽视科际间的开发,误以为课程开设越多,专业门类划分越细,表明课程体系越完善。综合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情况,我们发现大多数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基础理论课程的门数与学时偏多,而应用类、技术类课程的门数与学时相对不足。目前五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开设了管理学原理、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学、管理心理学、管理思想史和公共管理学等课程。管理心理学与组织行为学、管理思想史与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这些课程之间,内容交叉较多。由于课程开设过多,一方面老师讲课无法深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行政管理老师每学期都得重新备新课,另一方面,学生上课时间过多,也失去独立自主思考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 (二)讲解国外行政管理理论的内容偏多 纵观一百多年来公共行政学产生的历史与发展概况,行政学的许多重大理论发展、著名行政学家及其代表作大多产生于美国。美国的行政学在世界行政学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出现了一批重量级学者。1887年美国人威尔逊的《行政研究》,1900年美国人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以及1926年美国人怀特的《行政学导论》,1927年威劳贝的《行政学原理》、1936年美国人高斯的《公共行政的边界》等著作的出版,对行政管理学的产生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由于美国对公共行政学的巨大贡献与影响力,以至于凡是论及行政学必称是美国行政学。在实际教学中,无论是讲授内容选择还是时间分配上,出现了这么一个误区:讲授传统行政管理学理论尤其是美国行政管理理论偏多,讲授现代行政管理学理论尤其是中国学者对行政管理学理论的贡献偏少。在行政管理学教学中很少介绍中国行政管理学的发展与学科体系,不仅使得学生对以夏书章、郭济、欧阳雄飞等为代表的中国三大行政管理学派的理论与观点感到模糊与陌生,也难以在学生头脑中形成中国化的行政管理学学科体系的全貌。讲解国外行政管理学历史贡献与最新研究成果是无可厚非的,但也不能忽视中国学者在行政管理学领域的贡献与作为。 (三)教学手段比较单一 目前,五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手段还比较单一,还局限于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听记的局面,尚未形成师生互动的双向交流与反馈。教师的讲授多以“填鸭式”、“灌输式”为主,重理论分析,轻实践教学,容易导致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与素质的提高。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型的科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在实际教学中行政管理课堂教育“一言堂”的现象依然存在,课后的实习锻炼比较少。有些课即便分了专题,让学生自由组合制作PPT,课上由学生自己发言,然而收获效果甚微。同时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安排多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的锻炼,没有形成学生适应地方需要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没有体现出普遍性和地方性,综合化与具体化的衔接与融合。这样的课程设置必然产生重理论、轻实践的结果,培育出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其知识结构不平衡,也给学生走上社会后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 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与理论教学紧密关联、相辅相成,而且也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有效途径。但是从五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方式来看,往往过多强调知识层面而忽视更重要的行政能力培养。其原因是政府工作不同于一般组织工作,程序复杂,且涉及的利益众多,使得政府工作要求公正、严谨,降低了大学生介入或参与政府实际工作的可能性,实际操作的机会更是少之又少[2]。同时,地方性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学术交流与访问的机会较少,与外界的沟通条件不足,更多地专注于课堂教学。很多老师及教学管理者认为只要把每节课上好就是完成教学任务了,而很少考虑到校企合作,校政合作等社会实践的环节。我们的行政管理课堂教育“一言堂”的现象依然存在,课后的实习锻炼比较少。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安排多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的锻炼,没有形成学生适应地方需要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没有体现出普遍性和地方性,综合化与具体化的衔接与融合。这样的课程设置必然产生重理论、轻实践的结果,培育出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其知识结构不平衡,不利于学生未来走上社会后的生存与发展。 (五)案例教学有待改进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运用案例教学是其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获取良好效果的重要保障。案例教学的优势在于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使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具体,弥补理论讲解的局限,这对于涉世不深、缺乏行政实践经验的在校学生来讲,十分有益。但案例教学不同于随手拈来的简单举例,有着较高要求。笔者在长期教学过程中,体会到五邑大学行政管理案例教学的主要问题是学生对案例教学认识不深,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不够。在教学的过程中,课堂互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有的学生却发言比较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要么是学生自信心不够强,不敢说出自己的观点,要么是没有认真投入到课堂中,浑水摸鱼,懒得思考。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不利于教学的开展的。另外,在案例选择上,相关书籍案例陈旧,对案例缺乏相应的分析。行政管理案例教材就编写质量来说,比较有特色的案例教材比较少,通常见到的是在分析案例时浅尝辄止,套用大段的教科书内容,许多案例教材分析雷同死板。 二、五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建议 (一)推广新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对于深化教学改革与提高教学质量尤为迫切和重要,我们要从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特征和趋势的高度,重新审视传统的教学方法,更新教学方法上的一些旧观念与旧做法[3]。根据行政管理实践性、应用性强的学科特点,我们彻底改变教师站在台上讲,学生被动地在台下听记的局面。改变以往单一的讲授教学模式,并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取代“填鸭式”教学方法,多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思考,使课堂由教师“要求学”变成学生“主动学”。启发式教学方法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不仅可以让学生由被动地听记转变为主动参与和积极思考,而且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改变过去传统的单纯在课堂上进行灌输知识的教学方法,探索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特色的教学过程。在讲授过程中,把讲授的重点由单纯讲授理论知识转向讲授知识获取方法、思维方法与文献查阅方法。从培养学生主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入手,增加一些讨论式教学内容,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从被动地接受知识,转变为主动汲取知识。把讲解的内容尽量以问题(理论或事实)的形式告诉学生,启发学生多角度地分析问题,改变他们接受现成结论的习惯。由老师设疑转向学生预习并提出问题,学生顺着问题的路径解读、思考、发表见解,在此过程中教师加以引导、补充并阐述相关理论,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探问已知、探索新知、探求未知的求学精神。 (二)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实践性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理论基础和过硬的实务管理技能[4]。行政管理是从政治学学科中分离出来,融合了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因此,行政管理学可以有多个发展取向,如管理学取向、经济学取向、法学取向等。要打破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学取向一统天下的局面,各个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确立不同的取向[5]。五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隶属经济管理学院,学院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会计学等省级与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因此经济管理取向应该成为首选目标。课程设置要有足够的灵活性,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多开设一些经管类选修课,保障学生享有充分的选课自由。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行政管理学教学内容与专业课程、专业实践能力的紧密衔接,同时,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讲授,删除与专业实践能力无关的教学内容。保证行政管理学教学内容符合行政管理学专业的要求,符合行政管理学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教学内容尽量反映公共行政学科和领域的最新成果,尤其是政府治理方面的成果。在课程改革过程中,汲取国内有关公共行政学学科专家的最新研究进展,同时,介绍不同学者进行科学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打破行政管理学自身的理论体系,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密切结合,调整后的课程体系有利于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突出行政管理学理论教学体系与实验教学体系并重的原则,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内容相互穿插、互相补充的方法。 (三)增加本土化的教学内容 在行政管理教学中,要将西方公共管理的精髓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坚持中国特色的教学研究。在吸收西方国家传统文化精华及思维方式的基础上,要注意对行政管理学教学的研究和创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学教学内容体系和方法体系。在教学中,要在全面介绍行政管理学理论的同时,注意多向学生介绍中国学者的工作和他们对中国行政管理学理论所作的贡献。学生对发生在本国、身边的事件关注程度比较高,教师应该随时注意国家行政管理中重要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比如在讲授行政改革时,不必拘泥于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历程,可以结合最新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使用本土化案例。所谓案例的“本土化”即本地化,是指利用当地事例或学生周边发生的事情来领会概念内涵,理解原理内容。案例的本地化除了能体现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兴趣,体现材料时代性等特点外,还可以达到巩固书本知识,扩充学生知识容量,引发学生学习兴趣,使课堂教学取得生动活泼的教学效果。通过本土化教学不但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对社会实际问题的感知能力和分析、解决能力,还可以培养师生跟踪学科发展前沿的能力,达到教学相长。同时,行政管理学的本土化还要求尽量采用中国国情下、学生易于接受和理解的、最新发生且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管理重大事件来充实教学内容,以提高教学效果。 (四)改革现有的教学手段 教学手段的改革对于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学课件的使用是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的重要体现。目前课堂教学仍是我们行政管理教学最主要的形式,但面临着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教学内容不断丰富、教学课时不断减少的形势,要求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向更多学生传递更多信息。因此,很有必要采取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改变传统的教学手段。怎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获得最大量的有用信息呢?怎样打破万马齐喑的枯燥局面并使课堂气氛变得生动活泼?这就需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精心制作各种教学课件。教学课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较大的精力和较长的时间,行政管理学课件引进与自行制作要适合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发展需要。课件外在形式与教学的实际内容要协调统一,朴实无华的教学课件只要应用恰当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会画蛇添足。在教学中,辩证地处理好课件的形式和内容的相对统一显得尤其重要。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画面简洁明快,字体清楚美观,动画效果恰到好处的课件,则应是努力追求的目标。 (五)把实践教学摆在更重要的位置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的首要工作就是加强实践教学的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大多数教师都是“学院派”,只懂行政理论,但缺乏行政实践经验,必然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为解决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难题,我们应该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实行“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走出去”就是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带领学生走出校门,深入社区与政府部门去了解实际情况,带领学生深入社会进行行政见习和观摩、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活动。“请进来”就是吸收一部分具有较高理论修养的优秀行政干部加盟教师队伍,聘请公共部门政府官员来五邑大学举办相关学术讲座。这样做不但能给课堂带来鲜活的第一手资料,而且使得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工作更贴近市场经济需求,对学生更准确地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与未来就业也有帮助。同时,要加大产学研基地的联系工作,多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密切双方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学研合作教育具有稳定的基地,为学生进行行政实践提供可靠的平台。最后,建议五邑大学制定提高教师实践育人水平的激励政策,聘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积极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到社会各部门进行挂职锻炼。为鼓励教师增加实践经历,对教师承担实践育人工作要计算工作量,应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与职称评定挂钩。 三、结语 针对目前五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现状,我们认为教学内容、手段与方法的改革是重点和难点。我们要根据市场需求与地方特色,在教学中使用新的教学方法、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同时增加本土化教学内容、改革现有的教学手段、把实践教学摆在更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本科专业教育的新模式,推动五邑大学本科专业教育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小斌 邵燕斐 单位:五邑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规范化是提升高校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很多,既有制度因素,也有人的因素。有人认为高校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待遇差、流动性强,影响了高校的行政管理。[1]有人认为高校内部条块分割、机构设置不科学,职能交叉导致运转不畅,影响了管理部门效率的提高。[2][3]也有人提到,学校行政化、衙门化,校领导“官员化”是制约高校发展、影响管理效率的主要原因。[4]这些研究仅仅关注到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某些技术性层面的问题,而没有分析研究更为深层的原因。我们认为,高校去行政化是高校发展的趋势,因各种原因在短期内恐难以完全实现,解决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实现规范化管理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行政运行的效率。同时,管理规范化水平也是大学办学水平、社会形象的重要体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就是要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体系,以规范的行政管理机制为运行手段,合理配置学校各种资源,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学校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优质、高效地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规范化行政管理是确保高校教育、科研和创新活动正常开展的不可或缺的组织活动,推进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对于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把“规范化管理”内化为日常管理理念。许多高校也意识到了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深入探究其内涵,管理者缺乏对规范化管理的深入理解,未能真正领悟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和精髓,从而无法将规范化的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管理行为中,无法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将规范化的理念内化为管理者的规范化行为。二是“规范化管理”要求缺少操作性。规范化管理,就是要让各项管理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则要求各项工作都有具体明确的流程、标准和目标,做到流程简明高效、标准清晰规范、目标明确具体,管理者如果缺乏对自身所辖工作的规范化研究,就无法制定明确的工作标准和管理手段,只能以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而经验式、粗放式管理往往又是以规范化不够、管理效率不高为主要特征的。[5]三是把规范化管理简单地等同于教条僵化地执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具有一般性的规范要求和约束,而规范化管理则是在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创设解决实际问题的途径,是管理制度与学校文化的有机结合的产物。[6]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大学管理既要讲制度,又要有变通。不讲制度,管理容易张弛失度;不讲变通,被管理者难以接受,也无法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使得规范化管理流于口号。四是不能持之以恒地坚持规范化管理。当前,学校的各类资源均由行政部门掌握和分配,但行政权力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控,使高校这块崇尚学术的自由净土也滋生出权力崇拜和官僚主义。这也是不少专家、学者提出高校“去行政化”管理的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之所以一直强调法治,就是因为我们在管理中还有不少有章不循、随意决策的现象。具体到规范化管理亦是如此,一套很好的行政规范化管理有时会在领导面前低头,会在人情面前妥协,不能被有效坚持。 三、提升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途径 对于如何提升规范化管理,不同的研究者会提出自己的处方,我们认为,提高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有五个主要途径,而“练好内功”是首要要求,其中包括多方面的具体规范。这五个途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一)练好内功,掌握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方法 1.决策程序化 提到规范化管理,人们一般都会想到如何让员工按规矩办事,而没有意识到管理者的行政决策更应该规范化。行政决策失误比员工行为不规范所带来的后果更严重。推进高校行政决策程序化,首先是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我国基本国情和高等教育办学宗旨所决定的,体现了党的领导和遵循教育规律的协调统一。要实现高校行政决策规范化,必须协调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处理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唯有理顺这个关系,才能在此基础上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其次,对于重大决策,应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方案、征集意见、充分酝酿、作出决策等环节,使整个决策活动约束在既定的科学程序中,避免因决策者的个人情绪、认识和偏好等因素影响决策,使所有决策都是集思广益后的最优选择。程序化决策过程就是发扬民主的过程,既要重视专家的意见,也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级员工的意见,让各级员工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增加他们的参与意识,提高决策的拥护度和执行力。 2.权责明晰化 当前我国高校的行政体系设置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组织结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层次分明,隶属关系明确。行政管理包括组织、人事、教研、生管、后勤、保卫、财务等诸多方面的事务,另外,还包括对外联络、合作办学等工作。高校行政管理的职能错综复杂,各部门之间既有业务上的对接,也有职能上的交叉。因此,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就要明确界定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行使范围,从制度上杜绝敷衍塞责、争功诿过的现象。[7]通过逐级授权,明确各级管理的责权利,使管理部门和管理者在自己行使的权力和职责内开展工作,既不越界管理,也不逃避责任,而是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有机整体,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有序推动高校这个庞大组织的高效运转。权责明晰化还要求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遵守层级管理秩序,既要避免下级越级报告请示,也要避免上级越级行使权力。作为领导者,遇到越级反映情况问题时,可以作为了解搜集信息的渠道,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则应慎重对待,若非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允许和放纵越级行为发生。应该按照原先设定的管理权限和办事程序规范办理,体现规范办事和法治的精神。越级行为的危害弊病是明显的,它架空了应有的管理层级,破坏了管理秩序,使中层管理者处于信息情况不了解、无法正常行使职责的被动地位。越级行为看似高效,其实是以损害管理秩序和管理的严肃性为代价的。 3.目标计划化 规范化目标管理,一方面要把长远目标分解成中期、短期目标,每个目标的达成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另一方面,还要把大目标分解成小目标,并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领导层提出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各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将学校的总体目标分解成本部门应该完成的具体目标和应对措施。有了阶段性的具体目标,相应的责任人就能有的放矢,采取有效的计划措施达成目标。同时,作为更高一级的管理者,也能依据具体目标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来考核、评价下属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推进目标的实现。 4.业务流程化 业务流程化要求在高校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日常工作制定出相应的业务流程,对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标准进行明确界定。在流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按照既定的流程要求进行工作,每个人的行为都要服从这个流程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业务流程化是对行政工作的规范化,而不是呆板僵化的教条。在流程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流程进行不断的改进,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业务流程化一方面使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化繁为简,使员工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循序渐进,确保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不走味、不变样。业务流程化对服务对象而言,是公开透明、结果能够预期的各种办事服务指南。能否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关键一点就在于能否推出相关工作的办事流程,提高教师员工的办事效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对目前臃肿的机构与人员进行必要的简化、压缩,以便建立扁平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分权管理。 5.流程精细化 精细化是一种管理理念,更是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流程精细化建立在业务流程化的基础上,要求对流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细化、精化。强调对流程目标的分解、细化、落实,注重数量化和精确化。精是精湛、精益求精,细是细节、最小的工作单元。世界一流企业都注重精细化管理,他们不仅对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制定出每个企业活动的具体流程,而且对流程细节都作出明确的规范。高校行政管理涉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方方面面,流程复杂,细节繁琐,细节把握得越好、控制得越严,行政运行效率就越高;反之,如果不注重细节的规范处理,而是留给员工随意处置,工作标准、服务质量就会因人而异,造成了巨大落差。比如对高校安全管理而言,安全无小事,细节定成败。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严重的事件,其起因往往是一个微乎其微的工作疏忽所造成的。 6.控制过程化 粗放管理的一个特点就是只重视结果,不注重过程把控。这种管理方式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当结果产生时损失也已无法挽回。因此,要加强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不仅要重视结果,还要注重过程化管理,使一切工作都在可控范围内。控制过程化一方面要求管理者要掌握员工工作动向,避免因上下级沟通障碍或员工理解误差等使工作偏离预定目标,在不良结果产生之前及时进行修正;另一方面要监督工作进度,避免员工因缺乏积极性、创造性等问题而拖延既定的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实施过程监管,既是达成工作目标的保障,也是对员工的爱护。管理的目的不是要惩罚人,而是要让被管理者按规范要求做好工作。作为管理者应有这样的认识,在管理过程中不得不对员工实施处罚时,其管理就已经失败了。控制过程化就是要高校行政管理者改变管理方式,把管理的焦点放在结果上,把工作的重心调整到过程上来。强调控制过程化,不是要管理者一竿子插到底,事无巨细什么都管,而是要重在把控工作方向,把控好关键的工作节点,这样才能即产生管理效益,又给员工的创造性、积极性留有空间。 (二)依法治校,为规范管理构筑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所谓良好的制度环境应该包括三个要素,即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和制约监督。首先,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的基础。高校要建立并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使各项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否则,规范化管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要实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作为掌握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必须依法治校、按章办事,不能搞特殊化,不能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之上。再次,要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高校必须建立一整套约束监督机制,确保在公开透明的阳光下,公平公正地行使权力。一方面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效能督查等部门作用,自上而下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另一方面,要营造民主氛围,重视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在民主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自下而上对学校领导、各有关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注重能力培养,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人力支持 要实现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不仅要有良好的制度环境,还要有一支具备规范意识和管理能力的行政队伍。规范化管理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门管理科学,规范化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内化为每一位管理者的职业素养,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实现规范化。对高校行政管理而言,推动规范化管理的决策在领导,领导行为导向足以影响一所学校的行政风格,而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关键在中层管理队伍,他们是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的设计师和贯彻者,负责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办法等。因此,推进高校行政规范化建设,不能只是喊口号、提要求,等待员工自我觉悟,而是要切实加强对行政人员尤其是中层管理干部的规范化管理培训,并将培训纳入学校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使其真正掌握规范化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巧,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管理能力。否则,无论是规范化的制度建设,还是具体的业务执行,都难以实现规范化。 (四)恰当运用激励约束机制,为规范化管理添加动力源泉 管理的艺术不在于作指示、下命令,而在于如何激励、唤醒、鼓舞下属为工作目标去奋斗。好的激励约束机制能为高校实现行政规范化管理增添巨大的推动力量。惩罚只能在少数情况下使用,对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应该采用激励方式。对行政管理团队而言,可建立校内督查制度和校、院二级管理机制,将权力下放给院系和职能部门等二级管理单位,明确他们的责、权、利,按照设定的工作目标实施效能督查,从而激发出二级管理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团队协作意识。另一方面,对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可试点建立竞聘上岗机制,能者上、有志者上,给年轻干部机会,给资深干部以压力,有效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后,要实施客观、公平的绩效考核与奖惩,形成纪律严明、赏罚有据的行政管理工作作风。 (五)借力用力,通过各类检查评估提升规范化水平 针对高校的专项检查评估有文明学校、平安校园、党风廉政建设、防腐倡廉及惩防体系建设等项目。这些检查评估目标明确、导向清晰,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诸多方面提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既有指导性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高校的行政规范化管理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和推动作用。高校应正确对待这些检查评估,将迎检过程当成加强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杜绝投机取巧的心态或一阵风似的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的做法,把检查评估当做鞭策、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机会,认真学习评估要求,对照评估标准查找自身差距,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修正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推进行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作者:官明辉单位:福建教育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地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现状的调查 调查之一:口头表述。 口头表述是指用口头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以达到与人交流的目的的一种能力。我们在调查时发现,绝大部分大学生对自己的语言表述能力不是很满意,他们平常不太注意培养自己这方面的能力,有些由于专注于学习,很少与他人交往,因而语言表达能力较差,说话时容易词穷,甚至连语气都不够自信。课堂上老师提问时,很少有同学主动回答问题,即使回答,也由于紧张而无法表述清楚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那些不经常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表达能力普遍比较弱,工作中的传话、演讲、总结等环节都有可能因为表达不当而出现失误。很明显,这都是缺乏锻炼所导致的结果。 调查之二:计算机操作。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的基础应用已成为每个大学生必须掌握的技术。问卷调查表明,由于大学生经常接触电脑,他们的打字速度普遍比较快,60%的学生每分钟能打40-50个汉字,还有22%的学生每分钟能打60个汉字。对于word、excel以及ppt的操作,大学生们也并不陌生,因为平时教师课堂授课和学生的作业运用较多,所以他们都能达到一般熟练程度,不会的学生很少。尽管如此,还有很多大学生不能够熟练地运用计算机网络搜集信息,也就是说,大学生现有的水平还不能令用人单位满意,他们很希望有计算机水平较高的人才来提高工作效率。 调查之三:文字写作。 我们调查发现,28.3%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写作能力不够好,对自己的写作能力表示不满意或者很不满意。56.7%的大学生则觉得自己的写作能力很一般,写简单句时能连贯通顺,但很多专业术语和复杂句写不出来。只有15%的大学生对自己的写作能力比较满意,能够把握文章的结构,并保证写出来的文字通达流畅。根据目前用人单位对已录用的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的反馈来看,普遍反映文字写作能力较差,除了基本的语法错误之外,很多大学生还缺乏深厚的文字功底以及广阔的知识面。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调查之四:创新活动。创新能力是一种稀缺资源,也是大学生的短板。据调查,在学校目前组织的各类创新实践活动中,只有4.8%的大学生经常参加,其中部分学生能够发表自己的独特见解或者提出具有思考价值的问题。49.2%的大学生偶尔参加创新实践活动,他们表示对此类有关创新思维的活动不是特别上心,觉得创新能力的培养比较难,一般的创新实践活动无法提高创新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有46%的大学生从未参加过创新实践活动。从总体上看,行政管理专业属于文科专业,学生的学习内容集中在书本上,很多大学生根本就不关注创新实践活动,这是令人忧虑的。 二、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期望与建议 行政管理专业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专业,一般来说,研究型大学可以突出其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地方高校应在夯实基础理论的同时,要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1.学以致用,加强专业学习能力。 专业能力是CENTURY就业的优秀要素,也是大学教育的主体内容。学生选择接受大学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对某一专业领域进行深度学习,从而获得承担专业工作的学历和资格。大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专业知识学习去培养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独到见解。从雇主角度看来,学业水平和专业能力仍然是他们选择新员工的主要依据。掌握专业知识,要牢记并理解知识,而不是死记硬背;其次是提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学以致用。随着环境和技术条件的不断变化,专业能力很难以稳定状态存在,越来越表现为适应新情况、掌握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2.掌握信息技术,强化计算机运用能力。 打字是一种技能,在校大学生需要提高打字速度,虽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达到飞速击键的状态,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在击键准确的基础上,要努力提高击键的频率,训练眼、脑、手之间信号传递的速度,此外,打字时要专心,要有紧迫感和竞争意识。第二,设法提高办公软件应用的熟练程度。与行政管理专业相关的工作,基本上都会用到word、ppt等这些办公软件,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很熟练地运用。第三,加强电子政务学习。电子政务是以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为基础的一种全新的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是政府行政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要把信息化建设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既要精于行政管理,又要善于政务创新。 3.重视语言积累,提高文字表达能力。 无论是用口头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还是用书面文字来传递人与人之间的情感,都是一种能力。而两者又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写作水平有助于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而口头语言的积累实际上又是为写作打基础的。行政管理岗位是经常需要文字表达的,口头表达工作如口头报告、对外宣传和演讲等;书面文字处理工作如草拟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报告、总结报告、演讲稿及其它公文写作等等。从积累到运用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口头表达而言,在学院的社团中,有专门培养这一方面能力的活动,参与的学生能在一定程度上锻炼自己的演讲与口才。写作能力是对自己的积累进行选择、提取、加工和改造的能力,语言积累越厚实,写作就越有基础,文章就能根深叶茂开奇葩,相反,没有积累,胸无点墨,是写不出好文字来的。 4.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社会服务能力。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认识社会、投身社会的学习形式,是促使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长才干的好机会,是净化思想、陶冶情操、树立服务意识的有效渠道。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大学生在实践中前进、在风浪中成长。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未来的发展中,绝大部分将成为服务社会的各类人才,学校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重视校外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校外实践平台和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校地合作与创新,大学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实战训练。大学生参加服务社会的实践活动时,可以参与行政单位的公务处理,也可以承担公共部门的实地调研,当然也可以参加其它社会服务,如“三下乡”体验农村生活、无偿献血、义工义教、帮助孤寡老人或留守儿童等活动,以此不断培养服务社会的意识,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为以后走上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5.发展个性特质,培养综合创新能力。 一般来说,个性是指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其他人的特质。当然,个性不等于创新,但个性是创新的土壤。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当今社会的竞争,与其说是人才的竞争,不如说是人的创造力的竞争。创新意味着尊重个性,创新要跳出模仿的圈子。地方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应以学科为支撑、以专业为基础、以岗位为优秀,紧密联系地方实际。与此同时,学校应改变过去以课堂教学为载体的狭隘教学观,确立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轴心的大教学观,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创造机会让其独立思考,培养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曾宇辉元毅单位: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案例教学法内涵 1)互动性。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单向的、垂直的教学方式,教师传授知识、学生被动接受。案例教学以案例为媒介,学生为中心,师生共同构成课堂主体,在老师精心选择的案例中,老师对学生旁敲侧击、不断启发引导下,学生逐步学会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这种双向互动的教学交流,避免了“教”与“学”的断裂和教学惰性,学生学习也将更加主动。 2)情景性。 案例就是经验学习中的控制练习。案例教学法是对实际行动中的管理者真实职业情景所进行的部分的、历史的、诊断性的分析,通过案例方式将真实生活引入教学和学习过程中来,在对案例分析、讨论过程中,鼓励学生进入案例描述特定情景中,并扮演相应角色,面对实际问题得出自己的答案。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和理论分析和概括案例发生的内在机理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3)自主性。 案例教学建立在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平台上,教师是案例教学的引导者,学生是关注的中心,在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上师生共享控制权,平等参与案例的分析和探讨。有时教师经常作为辅助人员和资源提供者居于次要的地位。学生在案例教学中中心地位,使其已然由消极被动状态转为积极主动状态,学习热情被激发,求知欲望越发强烈,学习自主性日益高涨。 4)综合性。 案例教学涉及到行政管理教学的各个环节和领域,需要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也需要运用多元分析方法和工具,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二、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困境 行政管理案例教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学术界才在介绍国外同类专业教学经验的过程中关注并探讨这一问题。在教学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影响和制约案例教学效果的发挥,束缚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提升。 (一)案例教学的认识误区 在行政管理研究和教学中,“例子性”的案例非常普遍,认为只要举了例,就进行了案例教学;认为案例教学就是问题解决式案例分析,只有通过案例分析,不需要理论学习就可以获得公共管理的技能。久病也许能够成良医,只看判例也许能成为律师,从实践中也许能够悟出理论,但这都只能是细枝末节。案例教学需要系统的理论和知识为支撑,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中心,案例为载体,学生在老师引导下运用所学知识对典型案例和事件进行分析,解读,并获得问题解决的办法。而举例教学是配合学科内容教学,通过举例使较难理解的知识变得通俗易懂,举例仅是教师帮助学生更快学懂知识的一种教学手段,教师居于教学的主要地位。案例教学的误解,弱化了学生分析、思考、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二)案例资源贫乏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实际教学中,行政管理案例资源“四多四少”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案例教学效果。所谓“四多四少”,即指案例教学中旧案例多、新案例少;第二手案例多,第一手案例少;西方案例多,本土案例少;定性案例多,而定量案例少。现实情景中,所用案例陈旧落后、脱离现实较远,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难以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需要;高校教师政府工作经验缺失,加之政府活动本身的保密性,使得第一手案例资料难以获取;同时,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案例教学起步晚,课堂教学中主要通过引进西方国家现成的案例来弥补国内案例的空缺,中西方制度和文化背景的差异性,舶来品的适用性不强,难以有效服务我国行政管理教学需要。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模式是“公共行政+企业行政+商业行政”的复合式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中无可避免的涉及到财政预算、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和绩效评估的内容,需要借鉴应用定量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生参与意识不强 案例教学的目标是培育学习者的智能,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组织、引导者,学生才是活动的主体,通过案例教学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自主性思维,将所学知识和理论内化为发现问题的认知思维、分析问题的推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判断思维。然而,高考指挥棒的余威辐射,长期应试教育思想的教化,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的滥用,高校“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早已使案例教学的主体———学生养成了被动学习的惰性,主动参与意识薄弱,懒于思考,羞于表达自己的思想,一味依赖教师的现成答案。同时,案例教学中,一些经典案例篇幅较长,情节复杂,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疏于或少于思维锻炼的高职高专学生,受经验和理论知识的限制,很难对案例讨论产生浓厚兴趣,如课堂教学中,教师经验不足,案例教学很容易陷入窘境,长期以往,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丧失待尽,不利于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的塑造。 三、行政管理学科案例教学优化对策 (一)精选教学案例 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能从中有所获。案例教学借助教学案例对学习者进行灌输和启迪的基本活动,教学案例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教学效果的好坏。案例的选择力求真实性、时效性、开放行和典型性。案例的真实性,是案例具备实际应用价值的基础,效用之源,在选择案例资源时,可以将党和国家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各地政府网站、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络媒体作为案例源,这些信息内容真实可靠,且具有时效性,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多,学生易于接受,参与讨论的积极性高。一个好的案例应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所提供的是真实的问题、矛盾和困境,存在能从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解释的可能性。案例的典型性需要选择的案例能反映行政管理实践活动具有代表性的事件,能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得出某一类型事物的规律,获得一般性的知识和技能,能达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教学效果。 (二)完善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需要周密的教学安排,完整的案例教学过程分为科学分组、事前准备、事中讨论、事后点评和撰写报告等阶段。 (1)科学分组。 案例教学学习过程以小组方式进行,各小组由学生自由组合,共同推选临时小组长,负责组织小组讨论,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围绕问题积极讨论,形成小组意见,最后根据小组同学表现总成绩的平均分作为他们的成绩。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学生的合作和责任意识。 (2)事前准备。 老师针对所选案例,预设讨论主题和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并事先查阅相关资料,准备解决方案;同时,也可提前给学生分发案例背景材料,告诉学生基本要求。小组成员根据老师要求,提前收集资料,结合所学知识,进行初步思考探讨。 (3)事中讨论。 小组讨论发言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每个小组派成员就案例所反映的问题陈述观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各小组之间彼此就己方观点相互提问和回答,整个讨论过程始终以学生为中心,老师仅是活动的组织者。 (4)点评总结。 学生发言结束时,老师适时归纳学生主要观点并简要点评,以便于其他学生及时归纳和消化。案例讨论完毕后,教师首先可以简单归纳同学们的主要观点,其次,对学生容易忽视、遗漏和挖掘不深的问题,再结合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最后对学生讨论的表现给予肯定和鼓励,以激发学生案例讨论的热情。 (5)撰写报告。 每次案例讨论都是学生综合性、创造性的学习过程,通过撰写报告,让学生再次梳理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路,所学知识印象更加深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也得到有效锻炼。 (三)提升教师业务素质 教师需要从传统的传授者、者角色转变过来,扮演好案例课堂教学设计者、组织者、引导者角色。作为知识“消费者”的学生,对知识消费的理性预期越来越高,这对知识提供者和生产者的教师来说,其案例的设际和教学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设计者、主持人和仲裁者的教师不仅需要广播的知识、总结和提炼要点的能力,还要具备演讲的口才和辩论的基本技巧,能够创设情景,引导学习者积极思维,真正提高学生职业综合能力。 作者:唐贤衡单位: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公安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的意义 1.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发展的需要。 行政管理学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性学科,基本上的课程都涉及很强的应用性,这一特性决定了行政管理学专业的教学如只有理论性的课堂讲授将会对其应用性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发展应用性学科需要应用性的环境、应用性的教学体系,实验教学体系便是应用性环境和教学体系的一种典型表现。 2.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培养的需要。 实验教学是相对于课堂教学而言,更具有直观性、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和启发性,是培养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方法与技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与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也是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 3.行政管理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回应社会的体现。 从机关到学校、从城市到农村、从街道到社区、从工厂到企业、从国营到民营、从生产到服务、从医疗到环保、从人事到物业,凡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公共管理的存在和需要,都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因此社会各个行业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理论素养尤其是在一定理论水准下的理论运用能力、操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要求必然会凸显,凡是在这些方面不具备或较弱的均为社会所不偏好或者说是社会适应性较弱的人员。 二、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现存问题 当前公安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存在不少问题,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模式影响很深,实验教学在定位上、建设上、使用上、管理上、发展上均有深刻的矛盾和问题。 (一)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实验教学为辅 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往往忽视实验教学,即使后来慢慢发生了转变,开始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的实验室,但是最多只是把实验教学当做课堂理论教学的补充,在课程中占很小的比重。如以广东警官学院电子政务课程为例,电子政务课程的实验是随课堂教学安排而安排,一门课程共32个学时,2011级的培养方案确定课堂教学占26学时,实验教学只占6学时,可见在实验教学的定位上电子政务实验是处于非常薄弱的位置。 (二)建设盲目,使用形式 建设的盲目上主要表现为实验室建设的无计划、短期性,导致实验室的硬件、软件失调,功能、学科失调以及共享系统失调。 (三)规划不足,管理落后 缺乏长远的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管理使用模式落后。主要表现为:其一,实验室建设规划缺失,实验室的建设不是“毕其功于一役”式的工程,另外已建成的行政管理实验体系也需要定期的更新维护和完善,因此行政管理实验室建设和完善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保证的,实验室建设短期规划、长期规划必不可少;其二,实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无章可循,致使实验室经费无保障、设备无故障运行率低;其三,实验室治理结构不合理,实验室管理力量不足,激励机制不够,管理和服务工作质量难于保证。 三、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的完善 (一)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教学体系的完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教学队伍的完善,包括专业教师、专职实验教师两支队伍的完善;另一个方面是教学模式的转变,主要是以教师主导转变为以学生为本。首先是教学队伍的完善。优秀而稳定的教师队伍是实验教学体系的主导者,也是实验教学能否顺利开展的最重要的保证。其次是教学模式转向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传统的课程教学模式的主要是理论性、课堂性教学。在这种模式下,教学理念是以教师为主体和中心,教和学之间的沟通几乎完全是单向的,这一传统教师模式的弊端突出,应转向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本。 (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内容体系 第一阶段:公共基础类实验。主要针行政管理类专业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主要目标是学生公共基本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主要开设的实验为计算机基础知识类、网络安全类、信息检索和使用以及社会调查和统计软件等。第二阶段:专业基础类实验。主要针对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主要目标是将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融会贯通,进行本专业单学科实验技能训练主要开设管理信息系统、公共管理方法、管理案例分析与模拟等。第三阶段:专业类实验。主要针对行政管理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主要目标是激发学生研究兴趣,促进其专业理论和专业素养的养成,培养其自主创新能力。主要开设的实验为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案例分析、公共政策分析等。第四阶段:综合类实验。主要针对行政管理类高年级学生,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行政管理学科知识能力,形成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可通过自设实验项目的方式,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如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课外兴趣小组、挑战杯活动等,也包括应用型的公务员考试系统等实验。 (三)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验管理体系 第一,建立完善的日常运作管理体系。日常的运作管理体系上,主要包括日常运作管理的架构:多中心的治理架构;日常运作管理的制度:维护制度、开放制度、使用制度等。第二,建立完善的发展协作机制。在完善的发展协作机制上,主要涵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行政管理实验室的共享机制,主要涉及行政管理实验室中不少实验是以作为政府一个组成部门公安机关为研究对象的各个公安学科的直接支撑和借鉴,对公安学科的学生来说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另一个层面上,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实验也不应该在行政管理实验室内全部完成,建设一个无所不包的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将会有不少重复建设和浪费,与其他实验室共享基础性实验、综合应用性实验也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在共享机制上,资源、管理、制度等层面应有一个整个学校的共享设计。另一方面是行政管理实验室的与外部的发展协作机制,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实验室与外部政府、企业之间的校府、校企合作问题,与外部的政府、企业合作是一个双赢的设计,对于学校与行政管理专业来说,与政府、企业的合作,则可成为一个非常好的了解政府机关、企业组织的实践的机会;对于政府、企业来说,通过与院校的实验机构的合作,一是可发现问题,二是可解决或者说从理论上理解问题。 作者:潘荣坤单位: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系 行政专业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主要问题 1.专业定位与实践相脱节 狭义的行政管理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保障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的一种最为广泛、最为经常、最为直接的国家行为。而广义的行政管理则指一切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职能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组织活动。目前从学科角度而言,将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具有普遍的共识,即将行政管理定义为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选拔制度却与此专业定位有着严重的滞差。无论是2005年的《公务员法》还是2007年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都明确了进入公务员系统只能通过统一的考试制度。以目前的考录比例,绝大多数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都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因此,许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对就业前景持较为悲观的态度,因找不到努力方向而迷茫。由于不能深刻领会专业的学科内涵及涉及领域,因而学习的积极性亦不高,甚至认为专业理论只是高谈阔论,纸上谈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2.学校品牌对生源及就业的影响较大 行政管理专业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在中国高校恢复设立的,其学科体系相对而言并不成熟。而各地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多为近十几年从地方政府所属的专科院校发展而来,其知名度及社会认可度均不高。行政管理专业在这些院校又多为新设专业。这些因素导致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对考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考生报考不积极。以笔者所在的金陵科技学院而言,其行政管理专业的多数生源来自于校内调剂。而在就业时,多数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还是倾向于录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毕业生。严峻的招生及就业形势,使得这些院校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培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缺乏足够的实践环境 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不单纯来自教师的讲授。实践是学生消化、吸收及运用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实践的地位及形式不明确。虽然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十分强调实践性,但从课程的设置而言,理论类课程所占比例较高,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面的课程比例则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实践课程的形式亦比较单一。课内实践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虽然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引入案例,但教师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这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课内实践。而所谓课外实践,由于受到实习基地等多因素的影响,学生并不能在实际岗位中真正得到锻炼,社会调查也不能充分展开,只停留于利用图书资料及网络资源完成实践报告的阶段。 4.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行政管理专业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但该专业绝大多数均为教学型或研究型的教师,并未有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对于不以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研究型大学而言,似乎问题并不是太大。但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教师而言,在人才培养方面就存在着不少的困难。由于专业教师自身缺乏实践的经验和能力,不能了解行政管理的现实,因此在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方面捉襟见肘,从而导致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不科学,实习制度不健全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普遍现象。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合理设计 针对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合理的进行教学设计: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定位 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的人才为目标,而评价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指标则为就业率。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根据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如果仅从学术角度对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那么毕业生的就业将以考公务员为主,这就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而现实中的情况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只有极少数在行政机关工作,而大多数却在企业中工作。根据这一特点,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为:既能胜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第三部门中公共行政管理的工作,又能在企业中从事企业行政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由于企业行政管理属私人部门,政府行政管理属于公共领域,因此企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则是充分协调企业与公共部门(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就要求在专业定位中,除了重视专业基础理论的夯实,还要突出公文写作、信息处理、组织协调、政策分析等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培养。 2.重视专业的品牌建设 专业品牌的提升在于教师整体科研水平及对外开放的程度。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起点较低,绝大多数的专业教师基本都是在校园内进行封闭式的科研和教学,缺乏学术活动的参与和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因此,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学科的人才建设,大力引进学术界有影响的专家及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教师进行科研活动,努力增加专业教师外出交流的机会,逐渐积累专业教师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3.强化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一方面要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力求课内教学实践的成效。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判断,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思考问题。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引导,在课堂中多引入一些具有时效性、积极意义的案例,如以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组的案例引导学生观察分析中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美国政府的“停摆”事件组织学生讨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这些都有助于学生进一步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特征与功用,使学生认识到行政管理并不空洞,是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一门学问,从而重拾对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但案例毕竟还是一种间接的实践活动,教师在课堂上还可以酌情采用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更加逼真的手段,增加学生对行政实践的感性认识。这有赖于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和完善,如电子政务实验室及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等,学生在课堂内就可以进行模拟实践,模拟政府机关的运行和操作流程,熟悉和掌握常用的办公设备的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就是要将学生的课外实践落到实处。课外实践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应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保障课外实践的效果,科学合理地安排实践时间是必须的。不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将实践安排在大四,并采取“放羊式”的自主实习方式,这造成了学生的就业、考研与实践相冲突,影响了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接纳程度。因此,课外实践的安排应该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为宜,且应由学校组织正规的专业实践,多联系实习单位,由实践指导教师带队实习,并进一步明确实践指导教师的责任。教师要积极与实践单位沟通,鼓励引导学生去独立解决和处理问题。包括批发文件、操办会议,甚至独当一面地协调部门关系等。对学生而言,从这样的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锻炼,既提高了行政管理机能,又了解了当前社会的用人趋势,发现自己与实践所需能力的差距,提早认清就业形势,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还要将课外实践常态化,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或利用假期做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之,这些社会实践的锻炼以及体验是校内学习不能得到的,学生要通过一切实践机会使自己能更快地成长和发展。 4.不断优化实践型师资结构 优化的途径就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要走出去,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共部门的联系。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聘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资深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有针对性地实现行政理论与行政实践的对接;教师应有意识地参与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过程。目前,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民主化的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亦应积极为此创造条件,重视决策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因此,学校要创造条件,让行政管理的专业教师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如此,既为社会服务,又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此外还要加强与公共部门的合作,积极承担公共部门的横向课题。因为这些研究项目最直观地反映了我国行政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教师通过研究,为理论向现实的转化创造了条件;学校还应有计划地派遣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去行政部门挂职锻炼,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顶岗实习。同时将实践成绩纳入教师的职务晋升及职称评定体系。 作者:刘霆单位:金陵科技学院 行政专业论文: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问题及解决渠道探求论文 [摘要]公共关系教学一直以来都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其所处的地位却很尴尬。本文指出了公共关系教学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认为其举足轻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其所处之现状,最后给出了几条可能走出困境的道路。 [关键词]公共关系教学;行政管理专业;意义;现状;解决方案 公共关系学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应该说,在行政管理的课程设置中,还是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共关系学本身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仍依赖于其他学科的发展,尤其是管理学。于是,就产生了这么一种情况,一方面,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很重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它的学科地位还不够高,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制约发展的因素太多,直接影响到了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根据对此现象的分析,笔者产生了三个疑问:一是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而言,究竟具有什么意义?毕竟,如果只谈意义的大小和重要程度未免过于抽象,研究成果也会流于形式,缺乏价值。二是在现实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关系教学中,公共关系学本身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现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充分地了解现实有利于我们对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并得出解决方案。三是如果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才能走出困境?这是本文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写作之最终目的。 一、公共关系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 考察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首先应该从两者的研究内容入手,寻找它们的共同区间,找到了这个区间,意义就显而易见了。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随着这门学科的发展,其研究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概括地说,包括政府自身的结构、功能及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的规律,具体地说,包括行政职能、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首长与领导群体、国家公务员、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机关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与技术、行政效率与改革等等。由此可见,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面极其广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关系学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和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它旨在通过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利用有效的传播和沟通手段,达成公众对组织的了解、认可与合作[1]。公共关系学既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应用性,这就决定了学习这门学科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公共关系学所关心的内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学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学看来,公共关系学是一种极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学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内容,公共关系学则根据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类专业设置这门课程就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就如同断了一臂。归纳起来,公共关系学使攻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认识到公共关系在现代管理中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学习和理解公共关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组织与公众沟通的过程、手段和方法,最终的目的是努力培养现代公共关系意识,完善自身的公共关系素质,提高实际公共关系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去。 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中必不可少的优秀课程之一,其理论部分是对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其实务部分是行政管理学生所必备的技能。 二、在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的现状 既然公共关系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举足轻重,那么,它是不是真的就处于这么一个良好的现状呢?当然,成绩首先是不应该被回避的。应该说,通过努力,高校公关教学成绩显著,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的速度快、规模大。全国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都开设了公共关系课程,教师和学生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为我国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立下了汗马功劳,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公共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和壮大。 二是与行政管理学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公共关系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提高,配套的系列教材建设已经开始,师资水平也直线上升。 三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社会上,公共关系的教学效果已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培养出的学生在人才市场受到欢迎,而社会和企业对高层次公关人才的需要正呈现上升趋势[2]。 当然,高校公关教学虽然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花力气尽快解决,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现在我们拥有一支数量巨大的专业教师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上的问题,基本上就没有科班出身的教师,这就使得教师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这种情况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尤其明显。因为一般院校都没有公共关系专业,公关教师大多是由其他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转而从事公关教学,主要精力仍用于原来的专业研究,所以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的教学任务实际上是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在承担,这必然会对整个公共关系学的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教材的编写和使用问题重重。 目前的教材种类繁多,但质量上乘者则少之又少,况且,大部分教材是为公共关系专业教育或者职业教育服务,很少有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使用者[3]。虽然公共关系专业教材有一定的广泛适用性,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应区别对待,毕竟不同专业对于同一门课的要求不一样。 第三,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水平亟待加强。 一方面,学习公关专业的教师很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关系理论研究的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在该学科的研究经费投入较少,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机会寥寥,教师就某一问题进行切磋的机会太少,也不利于学习借鉴国外的新理论和新经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水平的欠缺自然也会导致实践水平的降低。整个学科的研究水平欠缺,对于日常教学来讲,受到制约和影响也是必然的了。 三、走出公共关系教学的困境 首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优秀,学校应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渐完善公关教师队伍,可以以院系的名义聘请一些公关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公关活动的资深专家作为校(院)系外聘教授或名誉教授,每年给学生开课,由此也带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话可以引进一些既有公关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理论素养的公关人才,补充到高校公关师资队伍中来。同时,鼓励教师参加一些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或者定期地举行一些针对教师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水平。要注意对教师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公务员之家 其次,在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争取突破。公共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这就要求理论教学必须结合中国实际,特别是要结合中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配套教材。在教材建设方面,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适合于不同专业的公共关系学的示范教材,鼓励教材多样化,不仅采用书本教材,还要采用影音教材等多媒体手段,能够化说教为感知、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在教学方法上,要鼓励教师之间互相交流,还要充分注意到公共关系学的学科特点,有意识地将说教式教育转变成实践式教育[4],一方面要保证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例如,可以开展案例讨论,举办学生模拟创业大赛、商务洽谈策划、新闻会等情景模拟[5]。这需要公共关系学教师不懈努力,不断进行教学创新改革,挖掘学科潜力,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多设计、安排课堂技能训练,灵活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再次,重视公共关系学理论研究,鼓励创新性成果。国家和学校应对公共关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创造学术交流机会,争取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研究与国际上接轨和对话。同时,又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发挥优势。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中国特色非常强的学科,相对应的公共关系学自然也不例外,公共关系学理论的发展,必然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行政专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适用型人才培养论文 行政管理专业,尤其是该专业的学术研究生和MPA招生,目前很是热门,但是,正在读的人都有一种困惑感,都不知道这个专业该怎么定位。官方的解释实在差强人意,如果一个专业培养的人才连自己的专业定位和自身的优势都搞不清楚,可想而知,我们读书是何其盲目,我们的教育资源分配又是何其盲目,又如何在激烈竞争中保持自己的自信呢?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地分析一下。 一、行政管理专业现状分析 行政管理或称公共管理,是一个新鲜专业,随着国外有关方面著作大量翻译进来和兰州大学等高校率先设置该专业以来,就如同洪水猛兽一般,在各个高校中纷纷显现,而这些学校办学水平是参差不齐的,这个专业也没有统一的培养标准,这就使很多人看到的只是一种“繁荣的假象”。尤其是研究生阶段。那么这种“假繁荣”背后,学生们又藏着多少无奈和“投机”行为呢? 很多学生是被调剂到该专业的,也有不少学生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但无论如何,他们的人生就会和这个专业结下不解之缘。当“这个专业不好就业”、“这个专业没有优秀竞争力”、“行政工作人人能做”等等,一系列困惑席卷而来时,留给学生自己的只能是无法挽回的无奈之心和悲观之情。 “投机”,我们也并不陌生,简单的解释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个专业我也用“投机”一词,想表达的就是有些同学,尤其是来读这一专业研究生的一些同学,完全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要么是来混文凭镀金的,要么就是看到这个专业相对好考一点(不考数学),而完全没有从自己的学术爱好方面考虑,这就使得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人数年年攀升,也使得一连串的学术腐败现象显得那么“合情合理”。当然,这只是学术腐败现象的一点折射。 二、行政管理能够成为一个专业的理由 当然,行政管理专业能否脱离这种尴尬,必须先从专业设置的理论合理性入手。我们可以假设,如果行政管理是一门科学的话,它就可以成为一门专业。何谓科学?科学有两个必要条件,即规律性和可知性。如果在某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以现在的条件,如果对其进行探索的话,我们能够掌握规律所在,那么这一方面就可能是一门科学。无可否认,行政管理主要就是对公共部门的管理规律进行探索,而公共部门的管理跟私人部门的管理相比是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如公共部门的管理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目标(即使现实中可能出现一些破坏公共利益的现象,也不能否认公共部门本身的价值追求),而私人部门的管理则把自己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共部门的管理以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则、处理各方利益纠纷、减少外部经济和增加外部经济、提供公平的日常服务和保护环境等为重要内容,而这是与私人部门的管理任务大相径庭的。早在行政管理研究初期(那时行政管理还是政治学的一部分,尚未独立“由于对政治的实质性关注,以及该学科领域面对冷酷的理智批判,公共行政敏捷地回到了政治科学温暖的怀抱”),学者们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方面达成了共识,这也是行政管理的规律所在。当然,在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都有着大量的规律需要学者们探求和总结,如公共政策方面、人事行政方面(现称人力资源方面)、行政组织方面、财务行政方面以及行政伦理方面,等等。并且还能细分,也就是说行政管理的领域很广泛,但每一个角度都有其深度可挖,也就有其独特的规律可循。这些规律我们可能已经可以发现,到现在还没有科学的总结出来(至少还没有按规律办事),靠得只是人为管理,而这些人为管理往往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个人随机意识或有意识的偏向某种利益对象,庆幸地就是如果管理者好了,有能耐了,群众可能会比较满意,但据我所知,这样的情形是少之又少的。而且,靠人为随意的管理很可能造成部分与整体的不和谐,甚至冲突,影响整体利益和效能的实现,比如部门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所以说,行政管理专业如果定性偏向于公共部门管理的话(目前各大高校是这样),从理论上讲,它的设置是有理由的,而且理由是充分的。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素质和就业现状既然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是必要的,就需要培养适量的合格人才。适量,就是遵守市场供求关系,甚至要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当然,目前的现状实在令人堪忧,行政管理无论是大专层次,还是本科、硕士或博士层次,都形成了大步扩招的事实。 怎么样才算是合格的行政管理人才呢?这点有一种共识,即这类人才要能够满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需求或研究需求。仅从专业名称来看,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目标定位是合理的。但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漏洞所在,这样的目标实在过于笼统和敷衍。难道其他专业就不能满足这些机构的管理需求和研究需求了吗?难道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就只能跟人共享饭碗和吃别人剩下的饭?当然不是,只是很多人还不了解行政管理这个有广度而没深度的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到底具备了什么特长。事实上,行政管理人才真的应该好好认识自己和被别人认识,因为这类人才具备了一种独特的思维,一种善于从宏观方面和合理管理方面出发的思维,更有一种难能可贵的气质,那就是具备专业熏陶出来的公共(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精神和做一位现代社会急需的责任公民的可塑性。而这种人才如果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正确使用,将必定成为社会文明和人文精神得以宣扬的重要支柱。这类人才太适合安排到公共部门中去,给已经显得“无药可救”的公共部门弊病输入新鲜血液。忧虑的是,不知道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吸收这些新鲜血液?至少目前看来,除了某些地方政府,国家公共部门整体上还没有认真对待这类人才,以至于这类人才毕业后流落到自己不太擅长的领域,造成了人才浪费和教育资源浪费。 行政管理人才如果很大一部分不能被应用于公共部门,也就是说,没有适才适用的话,就说明我们的教育是盲目的,我们的政府在人才使用方面是缺乏回应性的。行政管理人才拥有难能可贵的公共服务精神和责任精神,甚至创新精神,这种精神不是可以通过大学时段以外的其他途径,如公务员短期培训,就能塑造出来的。因为在人成长的过程中,尤其是品格培养阶段,有幸上大学的人往往对大学四年学到的东西印象最为深刻,可以说,一个人在大学阶段就要给自己的品格定性了。四年的行政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逻辑学、历史学等行政管理相关或相近知识熏陶,早已使行政管理学子们对公平、效率、原则和责任等优秀价值内在化(相对其他专业而言)。而通过简单的培训,很难相信能使不具备这些精神的人才顿时就具备了这些精神。我一直坚信,技术至少是可以学习弥补的,而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出来的。公务员之家: 因此,政府必须重视这类人才,因为一些不和谐社会因素已经凸显了这样一种事实:靠实实在在的技术优势解决不了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政府对外加强软实力影响,对内也到了该重视文科这一相对于工科是软文化的时候了。一个社会的社会科学不发达,自然科学也难以有长足进步。要发展社会科学,必须要解决社会科学人才的出路问题,至少不要出现文科毕业生和理工科毕业生两极分化的现象。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行政管理人才也要适才适用,比如在一些综合管理类或专业性不是很强(没技术干不了)的岗位,多向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倾斜,以及在一线部门和基层单位多给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机会等。 我们有理由相信,行政管理专业会越走越好,越走越合理,而入口处就在于行政管理人才能被公共部门很好的吸收运用,而行政管理专业的资源则能根据实际需要实现较优化配置。 行政专业论文:湖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教育渊源探索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近代行政学教育的起点;近代行政学教育的发展;老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台柱;老湖南大学的行政管理教育以及与现代的比较;新湖南大学应当再造行政管理学辉煌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乃是选拔行政官员的制度、湖南高等学堂是湖南大学前身之一、所地方高等学校能有这样的成绩,在全国可居先进地位、学校校长和教师阵容之强大,是办学成功的关键、湖南大学行政、法学及经济管理学教育作出了贡献、湖南大学政治系的课程,以初期1932年为例,必修课有政治学、英国政治、欧洲大陆政治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论文摘要]根据《湖南大学校史》运用现代行政管理学的观点,参照当代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加以勾稽整理,论证近代湖南大学(及其前身)在行政管理学教育方面启动最早,领导有方,师资优秀,课程新颖,成绩突出,曾长期居于全国高校同类专业先进行列。对于以理工科占很大比重的原各部委所属院校,如何利用近二十年来积累起来的多学科资源发展行政管理学,本文也发表了意见。 [论文关键词]湖南大学行政管理简史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乃是选拔行政官员的制度,从隋朝算起,积累了一千多年的经验,臻于完备,以致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是英国)文官制所参考。中国中世纪以来的传统教育当然也围绕科举制展开,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官学体系,即国子监和府州县学。宋元以来的书院,到清代也日益官学化。19世纪湖南行政人才辈出,他们基本上都在岳麓、城南等书院接受过科举考试前的培训(含自修和相互切磋)。这是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渊源。 一、近代行政学教育的起点——时务学堂的“公法”和“掌故”专门学 湖南大学历史上的近代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发端,应归功戊戌维新时期陈宝箴巡抚在湖南期间的两项重大举措,即由熊希龄筹办时务学堂和由黄遵宪草拟《改定湖南课吏馆章程》。前者是湖南第一所新式学堂(1897年10月~1899年3月),梁启超设计的《湖南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规定学生先学“普通学”(含今文经学、诸子学、中外史学、公理学及粗浅数理化学)半年,再分科学习“专门学”,包括“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等,及与国际接轨的交涉、公法、条约章程等),“掌故学”和“格算学”三个专业。这里的“公法学”和“掌故学”属社会科学,其实就是培养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制、政策研究的人才,与现代法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和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相对应。 失败,时务学堂改为求实书院(1899年3月~1902年2月),尽管仍然分科教学,但其内容有所倒退。一年后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次年签订《辛丑和约》,清廷不得不推行“新政”,建立学部,实施“壬寅~癸卯”学制,即“钦定”和“奏定”《学堂章程》。新任湖南巡抚赵尔巽积极执行,将岳麓书院(1903年6月改名高等学堂)和求实书院(1902年2月已改名省城大学堂,1903年3月正名为湖南省官立高等学堂)在1903年冬合并为湖南高等学堂(1903~1912)。 湖南高等学堂是湖南大学前身之一,其前期省城大学堂第一届学生有60%选送赴日留学,回国后成为新学骨干;然后是高等学堂时期,先办预科(相当于高中),1908年秋才办正科(本科),该年只招文科生,1909年开始招工科生,到武昌起义,长沙首先响应,文科生提前毕业,学堂停办,工科生改送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和湖南高等师范学校继续学习。所学课程,文科的预科即加习法学、理财学(经济学),到本科阶段更加突出政法专业特色。从培养行政官员的角度考察,时务学堂学生除杀身成仁的众多烈士以外,有多人担任过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都督、督军、教育总长、工商部总长、全国商会会长、陆军部次长等多种职务,可见效果显著。至于湖南高等学堂培养的学生,则有担任光复军北伐总司令、陆军部司长、国民党会计部长、铨叙部副部长、监察院监察使、省教育司长、教育会长、财政部次长、法制局参事、大学校长等职务的多位人士。一所地方高等学校能有这样的成绩,在全国可居先进地位。 二、近代行政学教育的发展——湖南法政学校的崛起 清末民初湖南教育界培养的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几乎有一半是法政学校(堂)毕业,这反映了科举制瓦解前后,人们的价值取向,即转而想从新式学堂获得做官的资格,因之法政学校(堂)门庭若市,它们是湖南大学法科(内含政治学)的前身。由课吏馆到湖南仕学馆(后者存在于1904~1908,1906年附设法政速成科),再到湖南法政学堂“官校”(1908~1910),这是一支。另一方面,还成立了湖南公立法政学堂(1906~1908),湖南法政学堂“绅校”(1908~1910)。这两校合并为湖南官立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学校,这是第二支。还有第三支,称景贤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在1913年再合并为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4年,又吸收进第四支,即湖南公立法律学校(1911~1914)。这样组成的“湖南法专”就一直办到1926年,终于与“湖南工专”、“湖南商专”合并组成湖南大学(参见本文末尾所附示意图)。这些法政学校的课程,越到后面越完善,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当年司法和行政管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础和专门知识,大致分为中外文、政治历史地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农工商业政策等,必修选修共44门之多。 湖南法专培养的学生,有任内务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纪检会副书记、中国银行总经理、轻工部副部长、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主席、内政部长、长沙市长、美国国会国务顾问、美国安理会顾问委员等职务的多位人物。而上述各学校校长和教师阵容之强大,是办学成功的关键,如岳麓书院院长王先谦(进士,曾任国子监祭酒即校长)、时务学堂校长熊希龄(进士,任至北洋政府国务院总理兼财政总长)、中 文总教习梁启超(举人,官至北洋政府司法总长、财政总长)以及黄遵宪、谭嗣同、唐才常等多位政界名人。湖南高等学堂的校长,有汪贻书知府、彭绍宗户部主事、程颂万校长等多人。教师有王正廷(北京政府外交部长、代总理、南京政府驻美大使)等著名人士。湖南法政专门学校(及其前身各校)的教师可说集中了湖南早年留学日、英、美学习政治法律经济三科的俊才。首先是几位校领导,如胡子清任财政部佥事、省府审计主委,黄右昌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主任等,个个学有专工,行政也有实绩。教员中也人才济济,如李六如(明治大学政经系,任至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中共党组书记),以及后来任湖南大学校长的任凯南(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和李达(中共一大代表,宣传部主任,武汉大学校长)等。 三、老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台柱——各科精英毕集 湖南大学时期的校长,如李待琛(哈佛冶金博士,任至兵工署副署长)、胡元亻炎(黄兴推荐为民国首任教育总长,未就)、曹典球(省教育厅长、代省长,中南军政委员会顾问)、胡庶华(留德冶金博士,中国工程学会会长)、黄士衡(省教育厅长)、皮宗石(北大图书馆长,武大法学院长)和李毓尧(省建设厅长,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等,可说人人都是行政管理专家。 湖大政治系(属文学院或法学院,含兼课)的重要教师有凌舒谟(中国大学法学院长)、余楠秋(复旦大学文学院长)、陈嘉勋(湖大代校长,交通大学训导长)、黄子通(台湾“考选部”部长)、朱剑农(湖大财经学院院长,中南财经学院院长)、萧杰五(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等三十余人,绝大多数拥有留学美欧日学历,都对湖南大学行政、法学及经济管理学教育作出了贡献。到解放前夕,湖南大学这些学科在全国享有相当高的声誉和地位。这些系培养的著名学生,有甘泗淇(上将,总政治部副主任)、周小舟(秘书,省委书记)、刘彬(部长,两弹功臣)、熊清泉(省委书记、省长)、刘正(省长、省政协主席)、王向天(副省长)等。相对于同期部省级干部,他们这种专业性学历是较为突出的。 四、老湖南大学的行政管理教育以及与现代的比较 如上所论,老湖南大学时期(1926~1952)的行政管理学科,主要由政治系承担,这是完全符合国际上这门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的;而法律系、经济系、教育系、商学院等也有相关的课程共同加以支撑。这个学科最初叫法科;1927年初北伐军抵长沙,国共两党依照广州办法,在湖南大学开办高级政治训练班,招原湖南工、商、法专毕业生250人予以培训;4月,省政府下令湖大改为工科大学,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不久发生“马日事变”,湖大停办;1928年恢复,将长沙中山大学(分校)并入,设文、理、工三科,文科一开始就有政治系和经济系,有时又合为政治经济系。据不完全统计,至1949年,政治系历届毕业生人数如下: 合计约220余人,在各系中排第6位(前5位依次是经济系、机械系、土木系、电机系、矿冶系),第7位是法律系,它在1941年才恢复,但到1949年已毕业169人。1949年全校共25系和2个专修科。而1926年湖南大学建校时,法科(含政经和法律两专业,分别有学生52人和38人)加上预科生,有176人。可见,第一,大革命后期撤销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伤了一些元气;第二,1930年初,湖大定下“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程度提高了,比湖南法专时期政治系招生数减少了。另外,国民党上台后,教育部(特别是由陈立夫控制的时期)强调发展理工科,对文科有意压缩,也是一个原因。 湖南大学政治系的课程,以初期1932年为例,必修课有政治学、英国政治、欧洲大陆政治、政治思想史、联邦政治、日俄政治、市政学、市政计划、地方政府、国际组织、中国外交史、政党论、经济学、簿记学、财政学、官厅会计、法学通论、比较宪法、民法、国际公法、刑法、行政法、社会学、中国通史、西洋通史和毕业论文。选修课有英国宪政史、文官制度、政治地理、铁路管理、中国财政专题研究、经济地理、社会思想史、社会问题等。这表明其课程及时吸取20年代美国行政管理学改革新精神,确实是行政管理领域主要知识,又能结合中国实情,在全国先领风骚。 法律系的课程,集中反映了法学的专精和广博,如1946年设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保险法、罗马法、海洋法、公司法、强制执行法、犯罪学、法医学等,此外有哲学、论理学、伦理学等。其他还有不少课程与政治系相通。经济系(属法学院)的课程,以1946年为例,独特的是经济史(中国、西洋、思想)、国际贸易与金融、货币银行、统计学、会计学、经济政策、所得税实务、商法等,其余不少课程与前两系相通。 由此可见,当时培养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这三个系(到1940年还增添了工商管理系)都发挥作用,各有其独当一面的针对性,联合起来又有其互补性。 事实上,现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大体上也是由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课程系列这几大块构成的。中国当代在这方面堪称权威的中山大学(拥有“中国MPA之父”夏书章)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南京大学的“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北京大学的“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也 都是优于政治学与行政学的联合(这与西方现代将其两分有区别),同时又着力加强管理学的比重。湖南大学历史上与它们的传统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北伐时期广东的中山大学向外省发展为好几所分校,今天的南京大学(解放前为中央大学)就曾叫第四中山大学(原址在东南大学),长沙也有中山大学分校,1928年并入湖南大学,此前湖南大学法商二科又并入中山大学。至于北京大学源于京师大学堂,湖南大学则源于省城大学堂,省城模仿京师办学,这是毫无疑义的(当年学部即教育部明确作了规定)。另外,当年称“政治”系而不称“行政管理”系,是因为孙中山反复宣称“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即政治含有管理之义在那时是广为人知的。 五、新湖南大学应当再造行政管理学辉煌——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本文可以看到,中国近代(从鸦片战争算起)湖南高等学府的行政管理学教育成效卓著,启动的时间也最早,因为魏源与林则徐同样是“开眼看世界”的先驱人物,郭嵩焘是第一任驻外公使,梁启超、黄遵宪都是早期学贯中西的大师,范源濂、胡子清(湖南法政专门学校主持人)等人是最早留日已经间接学到德国行政学(是美国现代行政管理学的来源)的代表,湖南留日、留法、留俄的人数在全国居最前列,大多成为孙中山民主革命的最得力的执行者,等等。当前中山大学宣称其行政管理学科“源于1906年广东法政学堂的行政本科,1924年孙中山创办广东大学(引者按:孙中山1925年初逝世,该校改名中山大学)将其并入,使之成为后来中山大学的政治学系”(引自现任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MPA教育中心主任、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成员王乐夫教授2001年7月答人民网记者问)。这与本文所述湖南法专和湖南大学的先后关系何其相似!何况,如本文所指,时务学堂更早在1898年就已经开设了“公法学”专业,可以说真正走在全国最前列! 现在,全国拥有行政管理学硕士点的高校共22所,即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北京行政学院、吉大、东北大、南京大、复旦、上海师大、武大、华中师大、中南财大、郑大、厦大、浙大、中山大、深圳大、川大、西北大、公安大学。而博士点只有3家,即人大、复旦、中山大学。 从这里看到,只有几所原来的理工科大学跻身上述行列,捷足先登。而象湖南大学这样的原(机械工业部)部属大学,一般已发展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前者在湖大已达到博士后流动站层次,且MBA排名列前十几位,并首批开办EMBA高层次教育;湖大北校区(原湖南财经学院)的加盟对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又有新的整合,近年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创立了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引进了一批专业人才,也增强了政治学、社会学的力量,南校区前进学院近六年来办过多批全国、本省的行政干部培训班。这些宝贵的资源应当在行政管理和政治学硕士点和MPA的培养资格的获取上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按:在本文撰写和审校的一年期间,2003年3月26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已正式挂牌,采取超常规发展方式,下设三系一所,聘请夏书章先生任高级顾问,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王邦佐教授出任院长。30名专职教师中已有3位博士生导师,20余位正副教授,将迅速跻身全国重要培养基地之林。这可以告慰前人,并成为本文最好的注脚)
经济会计论文:市场经济下预算会计论文 1预算会计的概述 1.1预算会计的概念 预算会计,或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大要素,是适用于各级(中央、省、市、县、乡)政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经济信息系统。对政府财政总预算和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起到监督和核算的作用。 1.2预算会计的特点 1.2.1经济职能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因为预算会计主要是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各个经济活动的记录,所以预算会计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政策的影响。政府通过预算会计的核算信息,参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促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终目的。 1.2.2不追求结余 由于预算会计的主体是非营利组织,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不以追求本身的结余为目的,从而并不把结余作为单独的一个要素,而是以其反映有效的会计信息。 1.2.3原则性较强 由于预算会计直接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所以对其有更高的要求,必须做到核算方法一致、核算时间及时、专款专用等。 1.2.4以现金实付制作为主要的核算基础 由于现金实付制过程简单,基本可以满足我国政府对财政监督的状况,所以以现金实付制为核算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正在逐步尝试权责发生制。 1.3预算会计的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单位职能的增加,预算会计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预算会计以监督、核算及反映为主要职能。而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经济秩序的规范对预算会计有了更高的要求,从而预算会计的职能有所拓宽。为满足事前预警,事中控制监督,事后正确反映的需求,预算会计的职能发展为核算、反映、监督、预测、监控、参与决策。 2企业会计的概述 2.1企业会计的概念 企业会计是主要记录财务信息的经济系统,以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为主体。企业通过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以为企业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是与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不同的经济管理活动。 2.2企业会计的特点 2.2.1灵活性强 由于企业会计为某个企业服务,在不违反法律和准则的前提下,各企业或公司可根据自己需要,灵活反映实际情况。 2.2.2核算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主 把权责制作为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企业能够清晰明确地了解某一时期本企业的盈亏状况和主要的经济活动,便于企业做好计划及策略,降低风险,增加利润。 2.2.3以获取利润为目的 企业会计为某一个企业生产服务,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获取最大的利润。 3会计核算 3.1.1预算会计核算的简述 (1)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在财政总预算的指导下进行核算。由于财政总预算居于主导地位,有将各类财政收入、支出和结余清楚反映的必要性,因此在财政总预算的核算中,有不同的体系,如财政预算收支系统、基金运作收支系统等,并且各个体系不可混淆。(2)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要是为省、市等经济活动提供预算,接受省、市的预算草案,并向上级申请拨款,再分配给省市各级单位。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很强的计划性。 3.1.2预算会计核算的原则 (1)保证核算的真实性。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在使用拨款和监督的职能时,必须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2)保证核算的时效性。由于预算会计有着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因此在核算时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必须准时、及时地进行核算。(3)保证核算的准确性。与企业会计不同,预算会计重在财政预算,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做到预算误差最小,保证核算准确性。 3.2企业会计核算 3.2.1企业会计核算简述 企业会计记录企业从事经济活动过程的状况,为企业运营提供有效数据,准确反映企业盈亏,也是企业缴税的凭证。 3.2.2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企业的盈亏决定着缴纳的税额,所以部分企业在核算会计时进行伪造,以期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使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要坚决进行强有力的打击、制止。根据现行的《会计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手段变造会计凭证,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时,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国家方面,企业会计信息准确、可靠,满足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满足国家依法进行税收的需要;合作方方面,合作方根据会计核算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决定合作方向;本企业方面,根据会计核算信息,企业内部制定发展计划、战略部署。 4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在核算上的差异 4.1核算目的 预算会计核算政府部门及各级非营利性组织收入、支出等,以优化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发展经济为最终目的;企业会计核算为企业提供信息,记录企业运营盈亏,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2核算基础 由于预算会计核算的目的不是反映组织的盈亏,所以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清晰、简单,易于处理;相反,企业通过会计核算来确定某一时期内企业的经济状况,所以权责发生制更能实际地反映。 4.3核算内容 预算会计核算内容是整个国家经济事业,内容复杂,涉及各个方面;然而企业会计核算仅以本企业为核算内容,不涉及其它信息,相对较为简单。 4.4核算过程 预算会计主要核算经济行为未发生前,对其进行预测和计划;而企业会计的核算过程包括行为前的预测、行为中的记录和监督、行为后的计划及策略。 5结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具有更加重要的社会地位,会计核算向着现代化发展,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的职能将更加优化。虽然二者在核算上存在差异,但无疑,必须保证其秩序,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更良好的环境,我国的国民经济才能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 作者:李灵娟 单位: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军需卫生系财务教研室 经济会计论文:虚拟经济条件下网络会计论文 一、会计信息提供更及时 以往会计信息反馈能力不强,公司的收入、成本、利润等情况一般要到本月会计业务结束之后才能在账上反映出来,网络会计实现了数据共享、跟踪等功能,可以动态的跟踪企业的每一项活动,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可以通过网络连接,实时的掌握企业最新的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二、会计信息披露的更急全面,更加有针对性 网络会计的在线数据库包括了企业所有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并采用网上报告的方式,有效的增加了会计资料的信息容量,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企业在网络中公布的数据进行筛选,随时的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同时计算机网路一改以往会计信息使用者被动接受信息的局面,通过人机对话等形式,通过网络为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及时交流创造了条件,通过在线访问、建立索引(按照报表项目、工程项目、部门、时间等条件)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为正确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资源信息的共享,会计业务办理更加方便、迅捷 网络的应用改变了以往单机操作的缺陷,建立了基于INTERNET网为基础的远程连接,建立了基于公司内部服务器为基础的内部网络都能实现硬件和软件资源的共享,这样既节约了资源,又能够提供工作效率。网络办公不仅在企业内部可以实现无纸化办公,通过网络实现上传下达,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网络又为企业与外部的关联企业提供了一个接口。例如:网上银行,企业足不出户将付款信息通过网络传到银行,办理付款业务,既快速又便捷,在提高办公效率的同时又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四、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及时 提供各类财务报表的最终目的是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真实的、可靠的、及时的财务数据。对于以往的会计理论中,财务报表是在一个会计期间结束后编制的,所以无论是动态报表还是静态报表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使用网络会计的电子财务报表是即时生成的,反应了企业当前时点的生产经营状况,是最真实的财务信息。这种即时处理随时提供信息的特点是以往传统的会计报表所无法比拟的。经营管理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生成自己需要的财务数据,从而为生产经营做出正确的决策。 五、强化了会计监督、管理 局域网将公司中所有的利益相关的部门通过网络资源整合在一起,由于组合方各自利益不同,在网络核算中既能体现相互配合的关系,又能够体现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网络又能使各个利益部门的职责更加细化,监督管理更加严格。会计核算的主要功能已经从核算型过度到管理型,从而对会计管理的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网络会计的不足和缺点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会计逐渐取代了原有的手工会计,也动摇了传统的会计理论的框架,改变了会计的时空观,同时,做为一个新兴事物一样,它也存在卓一些不足和缺点。 1.内部因素 技术风险,计算机网络由计算机硬件和相应的软件组成,计算机的硬件配置不当等硬件故障,软件安装使用不当都会影响网络信息的流通,严重时会导致网络瘫痪,威胁传输的信息的完整新,导致数据信息丢失,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外部因素 在网络上传输的跨级信息都是使用一定的传输协议以密文的形式进行传输,这些技术的采用保证了信息的可靠和有效,但是安全是相对的,这些协议的使用的安全缺陷反过来会成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潜在风险。现在的计算及网络依据是INTERNET使用了TCP/IP开放式协议,网络信息以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计算机黑客利用网络的漏洞,利用自设的木马病毒程序进行网络信息的监听、截获,在取得对方的传输信息后进行仿冒,篡改电子票据、电子凭证和电子账册,造成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在网络环境中,网络会计的信息采用分布式输入,从不同的会计信息平台采集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更加突出,更加隐蔽且不容易识别。 网络会计做为网络经济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网络会计是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财务信息在网络环境中实现共享和流通,对财务信息实施远程操作,动态的为内部和外部的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实时的、真实的、准确的信息。这种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是建立在网络开放的基础上的,会计信息的保真在网络条件下变的更加复杂。对网络会计信息失真的风险进行研究,合理配置企业网络硬件、软件,对网络传输的技术方案、各种信息的使用权限进行合理的计划安排,降低网络传输风险,让企业的财务信息最终以人们需要的形式表现出来。 作者:张迪 单位: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经济会计论文:完善经济环境成本会计论文 1.低碳经济与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概述 1.1低碳经济概述 随着2003年“低碳经济”一词的提出,现在已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理论被相关学者研究,它作为一种在后工业化时代出现的经济形态,既能够满足能源、环境的挑战,又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途径,比如:当前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低碳经济理念就是“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低污染”,以技术创新、发展创新为优秀,旨在降低资源的消耗、环境的污染,以能源效率、创新清洁能源为目标,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选择。 1.2企业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是企业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通过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所产生的一系列成本费用,也就是说企业的环境成本就是对环境的恢复、预防、补偿过程中所产生的企业资产的流出以及价值的消耗,其形式不仅表现为企业会计账面上的现金的流入、流出,还包含一系列非现金的支出。环境成本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当前企业应该普遍重视的问题。 1.3企业环境成本控制 环境成本控制主要是指通过运用一系列的先进方法和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系列对环境有影响的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目的是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尤其是在低碳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基于一种低碳经济的理念,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将环境成本的控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以保证将环境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的一种管理活动。 2.低碳经济下企业环境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2.1企业环境成本的确认 环境成本的确认主要指的是通过结合企业自身的成本发展目标,从低碳经济的理念出发,对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有影响的支出进行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分为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两项,在考虑企业自身损失的前提下,第一,资本性支出主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年度中的各项支出,应该由各个期间收益的营业收入分担,如果企业的环境指出符合资本化的标准,就将部分支出转化为企业的环境资产,并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期摊销;第二,收益性支出是将涉及一个会计年度的支出与当期收入项配比,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营业支出形式,比如:企业的环境绿化支出、环保人员的工资支出等就是收益性支出的范围。对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进行确认要认准一定的条件,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发展低碳经济的理念。 2.2企业环境成本的计量 企业的环境成本计量主要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部分,第一,内部环境成本计量是在完全目的成本、非完全目的成本的基础上,选取不同的计量方式,在一定时期内针对某一环境而做出的资金投入,主要有差额计量与完全计量两种,不管哪种计量方式都应该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的投资原则;第二,外部环境成本计量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没有实际支付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成本费用,它不同于内部环境成本计量以消耗资源为代价,而是取决于对温室中气体排放量的估算,通过从量定价方法对有害气体的排放进行计量,在观测实际数据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测算公式推衍而来,是对资源消耗量的一种计量。 3低碳经济下改进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建议 3.1完善环境会计计量法规 完善环境会计计量规范是低碳经济条件下控制环境成本的前提和基础,实际来说,应该在拓宽环境会计法规覆盖面的前提下,明确保护环境、控制会计成本的要求,将环境保护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标准,确定环境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的地位,以此来知道环境成本控制的实践活动,实现企业利益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3.2提升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观念 低碳经济下,企业不能再按照传统的环境成本计量形式发展,应该从一个新的角度去分析企业的环境成本与经济效益,来保证正确的经营决策,站在低碳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到环境成本的应用价值,对关系到环境保护的一系列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的控制,以一种主动性的环境成本控制为手段,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来实现企业更高的经济利益。 3.3制定适合环境成本控制的准则 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准则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历史成本法、行业成本法、实际过程分析法,无论哪种方法都应该以控制企业环境成本为前提,参考行业环境成本。企业外部环境成本等因素,从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成本准则,以此来达成企业的环境成本控制目标。 作者:高谊 单位: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经济会计论文:经济学理论管理会计论文 一、论证来源与基本事实 国外管理会计学者在研究中大量引入经济学理论。1986年,Watts和Zimmerman在《实证会计理论》中指出:“本书旨在介绍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经验性会计文献的重要理论和方法论。”该书介绍了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市场失灵、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企业理论、公共选择、管制理论及契约理论等在会计理论研究中的应用。齐默尔曼(2000)以机会成本概念和组织理论作为管理会计研究的基本框架,写出《决策与控制会计》。 在管理会计研究中,经济学相关概念的使用比例非常高(50%),经济学成为解释会计现象的一种工具,或是用会计数据来验证经济理论的一种手段。同时,许多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会计学的重要作用。科斯(1990)认为,会计理论是企业理论的一部分,在经济研究中,应很好地利用会计数据,因为会计数据能够让经济理论定量化,所以经济学家应学习会计学,理解会计数字的含义。国内管理会计学者除了对纯会计理论进行探讨外,也做了很多基于经济学理论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会计理论研究中所应用的经济学理论几乎都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尤为著名的是“过程的控制与观念的总结”。这一时期,会计学界也引入了西方的一些会计理论,但侧重于从会计角度进行规范论述,并没有涉及过多的经济理论。此时对管理理论、组织行为学理论等却引入较多,如“会计管理”的创立以及会计行为学的研究。笔者认为,《会计研究》1992年第6期发表的《科斯定理与会计准则》(刘峰、黄少安,1992),标志着我国会计学者借鉴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开始。此后,有会计学者介绍了实证研究方法,瓦茨、齐默尔曼的《实证会计理论》有了中文译本。《经济研究》刊载的相当一部分会计论文也是实证会计研究的文章,主要是利用国外成熟的模型对中国市场进行检验,其中所用的经济学理论大都来自于国外实证会计文献。会计学者对企业理论、产权理论、理论和管制理论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一些富有创见的成果。 近年来,公司治理理论成为会计学者应用的主要理论,在会计论文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我国的《会计研究》杂志是一本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刊物,该刊自1981年以来,已刊载一定数量的管理会计方面的论文。我们选取1981~2000年《会计研究》上中与管理会计(包括成本会计、成本管理和业绩评价等)有关的363篇论文,进行有关涉及基础理论研究的描述性统计,剔除管理会计与其他理论结合的199个样本,表2表明,经济学在国内管理会计研究中出现的次数最多,应用频率最高。 二、借鉴经济学的精度、广度与深度 (一)借鉴经济学的精度———以研究方法为例 会计的研究方法根源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规范与实证会计研究像经济学研究一样,把规范法和实证法引入会计研究中。下面我们将对经济学研究方法以及规范会计研究在20世纪的历史进程与实证会计研究的逻辑推演进行简单的回顾。最早区分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是西尼尔,而对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做出更严格区分的是大卫•休谟,他提出所谓的“休谟判别法”:从事实性、陈述性的说明不能推导出规范性、伦理性的说明,亦即不能从“是”中推导出“应当”。休谟提出了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的判别标准,即实证经济分析研究“是”与“不是”的问题,规范经济分析研究“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同样,规范会计研究着重于说明会计“应当是什么”,而不限于说明会计“是什么”,因而规范会计研究不满足于现有的会计惯例,而是从逻辑性方面概括说明怎样才是良好的会计实务。规范会计理论的主要研究方法有演绎推理法和归纳推理法两种。 (1)演绎推理法 它是从一定的会计基本概念出发,推导出研究对象的逻辑性结构。演绎法的推导程序为:大前提—推导结论—验证—具体问题。其主要步骤为:确定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目标;说明会计基本假设或目标对财务会计的指导作用;根据既定会计假设和目标,推导相关的会计基本原则和会计基本概念;以会计基本原则或会计基本概念来指导会计实务,规定会计的具体处理程序。演绎法的优点是,可以保持相关会计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会计理论的构建具有逻辑严密性。其缺点是,推理的正确性取决于假设前提,如果假设前提错误,则整个推理得出的理论结构将是错误的。 (2)归纳推理法 其特点是,通过对大量现象进行观察,然后加以分类,从中概括出有关概念的内在联系,再把它们组织或表述为理论。归纳法的推导程序为:观察—分类—概括—验证。归纳法的优点在于,它不受预定的模式束缚,把理论概念或结论建立在大量现象的基础之上。但是,该方法的正确性取决于观察对象的代表性。由于选择观察对象的范围和代表性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定准确。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以会计假设为前提,推导出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处理程序。70年代以后,随着新技术革命、决策理论及行为科学等新兴学科向会计领域的渗透,会计理论研究主要以会计为前提,推导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与会计报告的标准。实证会计研究作为一个与传统规范会计研究特点迥异的研究学派,其目的不在于提出会计“应当做什么”,而在于解释会计“是什么”、“为何是这样”,并据以预测未来的会计行为及其影响(罗勇、贾鸿,1998),它是根据实际效用或现实因果关系来选择会计概念、原则、准则和各种程序。实证会计研究的基本步骤为:(1)提出理论假说和有关假设条件;(2)建立理论模型并得出主要结论;(3)对理论假设模型进行经验验证;(4)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提倡在会计理论中引入实证研究的是美国会计学家M.C.Jensen,他在1976年发表的《关于会计研究和会计管制现状的反映》中指出:“由于规范的理论占优势,会计研究是不科学的。”实证会计研究能解释已存在的会计现实“为什么会是这样”,以及为什么会计人员要从事这样的工作。自1968年鲍尔和布朗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发表之后,实证研究成为西方会计研究的主流,也使得管理会计的实证研究成为可能。管理会计的实证研究可以表述为:实证研究认为会计理论的目标是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而这也是经济学大部分以经验研究为依据的研究的基础;以对假设的实证检验代替研究人员的价值判断,对预先提出的理论性假设不是进行一般性的推演,而是采用可观察、可检验的实际证据来进行检验和说明;实证会计研究以定量分析为主,广泛采用精准的计量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分析实际数据,对假设进行检验,这使管理会计研究的结论具有较高的准确性。 (二)借鉴经济学的广度———以理论为例 人是行为人,而委托人是行为影响的一方。人根据契约为委托人做事,委托人依据契约对人给予奖励。企业的股票持有者与企业经理的角色是不同的,后者是经营(run)企业并做出决策,而前者是在契约签订生效后拥有(own)企业,对企业有剩余拥有权(residualclaimant)。剩余拥有权会产生剩余控制权(residualcontrol),这是一种可以后发制人的机动权(Berle Means,1932)。理论说明,委托人和人有不同偏好,并且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这将导致道德风险(Moralhazard)、成本(包括签约成本、监督成本、保证成本和剩余损失)的产生。1976年,Jensen和Meckling首次提出成本概念,认为成本是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因素,缘于管理人员不是企业的完全所有者这一事实。标准的委托—理论建立在两个基本的假设之上:一是委托人对随机的产出没有直接的贡献(即在一个参数化模型中,对产生的分布函数不起作用);二是人的行为不易直接被委托人观察到(虽然有一些间接的信号可以利用)。在这两个假设下,有两个基本命题:(1)在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担部分风险;(2)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担完全风险(即使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的办法来达到最优结果。委托问题的产生有四个原因,即授权和控制权分离、不确定性和分散投资风险、科层组织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有限理性和个人能力的约束(向荣、贾生化,2001)。委托人需要一种控制系统来使人按委托人的目标来行事,这种控制系统包括三个部分:决策权的分配(谁负责做决策)、业绩计量与评价(向谁报告何种信息)、奖励与惩罚(收集到的信息与人报酬之间的关系)。契约和决策的形成需要以信息为基础,而会计和审计正是与这种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有关,因此,理论可以用于会计和审计研究中,以分析不同管理会计、财务会计和审计程序的效率特点(ChatfieldM、RVangermerch,1996)。对会计领域问题的研究最有影响的学者有:Holmstrom(1979,1982)、Jensen和Meckling(1976)、Watts和Zimmerman(1978,1983)等。理论可以深入到会计学研究的各个领域(JensenMC,1986),其对管理会计的贡献在业绩评价方面更为显著。例如,在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用理论来解释会让我们更深地理解会计基础与市场基础、财务基础与非财务基础、相对基础与绝对基础等矛盾。 需要说明的是,股东虽然可以通过审计者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内部审计、民间审计都对审查会计信息、降低信息风险承担重要责任,但在现实中,由于内部审计组织不够健全,地位尚不独立,民间审计会受到审计委托、审计费用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或不愿审查虚假会计信息,甚至出现审计师与企业合谋的问题(陈关亭,2001)。 (三)借鉴经济学的深度———以产权理论为例 我们首先对产权、交易等概念的历史演进及重要性做一个简要回顾,然后阐述管理会计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必要性。完全竞争模型被构建出来,该模型的基本前提假设,如理性行为、公司的规模不经济等,都是非常著名的。其假定还有一个与产权相关的隐含假定是支撑完全竞争模型的基础:商品的供给与需求是决定价格的市场条件,对它们的利用反映了私人产权的制度安排;要实现完全竞争,所有的稀缺资源必须是私有的、明确的,并被有保障地拥有。这是从完全竞争模型或者近似完全竞争的模型中推导出的结果,也是由私人分散控制资源而引起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制度隐含在完美的假定中,在对与价格具有同样作用的因素的研究中,对产权安排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1934年,康芒斯在《制度经济学》中提出交易的范畴。他认为,“使法律、经济学和伦理学有相互联系的单位必须本身含有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项原则”,“这个相互的单位便是交易”,“一次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单位”,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的物品交易,它们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未来所有权的让渡与取得,一切决定于社会集体的业务规则”,“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1937年,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第一次提出交易成本。之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私人成本将等于社会成本”。后来有学者将其扩展、引申为: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将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可以通过明确的产权之间的自愿交换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制度对产权的初始安排和重新安排是必要的。科斯定理说明,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和企业产权制度,可以不断地降低企业内外部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效益。然而,交易、契约、产权的关系如何?哪些类型的交易适合于企业合约安排?哪些类型的交易适合于市场合约安排?威廉姆森(1985)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方面区分了交易类型,认为涉及高度专用性资产且经常重复发生的交易,适合于在企业内部进行。显然,资产专用性对于为何通过企业配置资源给予了很好的解释,但它不能解释威廉姆森提到的作为“卖者”的企业为何存在。 借鉴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与逻辑演进,管理会计的现代应用必须渗透到制度经济学提及的众多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安排等),否则,“如果没有产权的界定、划分、保护、监督等规则,没有产权制度,产权的交易就难以进行,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 三、经济学对管理会计的启示 (一)实证研究(计量经济学)的精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研究的启示 无论管理会计(作业成本会计与作业成本管理、综合记分卡、KAIZEN成本计算、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计算、行为会计、环境和战略管理会计、智力资本管理会计等)的发展趋势如何(余绪缨,2001),无论管理会计研究的内容由内深化与向外扩展如何并举,无论管理会计的选择指标从滞后性向前导性怎样转变,无论管理会计的货币性与非货币性分析怎样结合,现代管理会计的特点、重点及难点研究,都需要计量经济学的背景支持与后台支撑。计量是会计的一种属性,也是其最基本的特征。 (二)理论(信息经济学)的广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的诠释 传统的管理会计都假定信息是无成本的,或者至少不存在因信息而导致的成本差异。但是,信息经济学理论表明,任何信息都有其特定的成本,信息成本因具体情况而异,信息系统只能根据具体情况来加以选择。理论在信息经济学的基础上,从委托人与人获取信息的角度,结合人的行为因素,在管理会计中得到应用。 1.有助于管理会计人员在备选决策方案中做出正确选择 在理论体系中,管理会计信息可以为两种不同性质的目标服务:(1)用于优化委托人或人将采用的决策的环境进行事前评估,即修正信息;(2)用于评价决策执行的结果,以便在委托人或人之间按照契约的规定来分享上述成果,即业绩评价。决策前信息和决策后信息的作用以及对委托人和人利益的影响,有助于管理会计人员在备选决策方案中做出正确的选择。例如,业绩评价与激励人的最优努力相关,而人的努力不能被直接监督,如果没有建立业绩与报酬相联系的、能够反映绩效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就不能激励人为委托人而努力工作。 2.对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偏差的原因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 管理会计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应用都面临现代企业存在的一系列委托关系: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企业经营者与会计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股东与审计者之间的委托关系等。从委托的机制来看,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决定着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偏差的可能性与原因。 (1)委托人与人的目标、利益、风险不同 由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彼此分离,现代企业存在着一系列关系。委托人和人因各自利益、目标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各异,在某些情况下,一方追求效用最大化时,会损害另一方的效用最大化。 (2)契约的不完备与信息的不对称 会计实务的变化难以预料,这不可避免地使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制定存在滞后性。这些法规、准则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所有的情况都包括在内,只能对会计的总体目标、总体原则以及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做出规定,而对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则相对灵活,这使人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有很大的变通余地。契约的不完备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人可以利用占有会计信息的优势和契约的缺口,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程序及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对自身的业绩进行夸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产权理论(制度经济学)的深度———对现代管理会计的提示 1.从交易费用的定性到定量分析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深度已经渗透到管理会计研究层面能够涉及的深度,如产权理论涉及的交易成本概念就属于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在交易成本理论中,交易成本包括外部交易成本与内部交易成本,涵盖了监督成本、信息取得成本、组织制度成本以及不确定性原因引起的成本等。这些都可以归结为机会成本,即选择不同制度形式的生产或消费所损失的机会成本。在成本管理会计理论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机会成本理论,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选择最优方案而舍弃次优方案所丧失的收入,其实质是选择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生产要素配置与管理方式的问题,它贯穿于投资决策、生产组织和产品销售等过程,是既定制度约束条件下的机会成本。对企业交易费用、机会成本在定性基础之上进行定量研究,已成为管理会计的核算分析内容。制度经济学研究正在更为深入地展开,将会为管理会计的领域开辟新的研究空间。 2.以资产的流动性划分资产到从专用性角度划分资产 资产的分类一般都遵循一个原则:以资产的流动性为标准,对资产进行分类和管理。按流动性划分资产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是,信息使用者既不能获得关于无形资产的准确价值计量信息,也不能获得有价值的评估信息。其原因是:(1)存在不能独立存在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相结合无法分离,而能够分离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往往是在企业经营有形资产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所以人们难以清晰地界定其范围;(2)流动性划分与无形资产的相关程度很低,按照流动性进行划分的资产虽有利于描述有形资产的特性,但不能有效地描述无形资产的特征,也就是说,流动性与无形资产的相关程度很低,信息使用者如果仅利用现有的财务报告信息,是很难评价无形资产价值的。资产专用性并不是为描述无形资产而提出的,但从会计的角度看,专用性对资产进行另一种分类,能够从财务报表中挖掘更多信息。我们可以对资产的专用性进行一下回顾。 1985年,威廉姆森将描述交易的主要维度分为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次数。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专用性资产一旦被用于某种交易,它就无法在不发生巨大损失的前提下转移到其他交易中。由此可见,资产专用性表明资产有专门用途,其收益依赖于它所支持的专门交易。资产专用性包括地点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完全为特定协议服务的资产专用性以及名牌商标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是指由于交易双方的协议不可能完全,在交易过程中就可能因为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情况。在双方进行了专用性投资的情况下,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双方的交易关系更加复杂化,进而出了对契约关系进行调整的要求,并因此对组织与交易的匹配关系产生影响。交易发生频率,是指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经常性或重复程度。采用垂直一体化方式,能够提高契约关系的稳定性和调整性能,但垂直一体化会增加组织管理费用。因此,只有对较高频率的交易实行纵向一体化,在经济上才是合理的。需要补充的是,考量交易的另一主要维度应涉及交易效率,交易效率对分工水平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它随合约自主权、合约结构的优化、产权保护程度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 四、结语 得出如下结论:(1)管理会计的研究方法来源于经济学的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2)现代管理会计的应用依据来源于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对管理会计研究与应用是重要的和必要的;(3)经济学的研究为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出现差距的原因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4)现代管理会计应站在经济学的高度,借鉴经济学的广度和深度,拓展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应用领域。 作者:杨阳 单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会计论文:基于经济发展的管理会计论文 一、信息时代的管理会计。 20世纪初,经济发展的趋势已经迈向经济现代化,是经济信息化和经济知识化的有效结合。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经济一直呈上升趋势,资源的有效使用率也呈上升趋势,资源的有效利用从工业化到非工业化,整体结构发生了变化。所以为了适应这种行业的转变,全球的社会竞争力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管理会计也在进行着不断的创新。大部分企业在企业管理中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对企业进行管理。但是目前阶段,管理会计的应用与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还存在着很大差异,管理会计还不受人们重视。制造业的管理手段相比以前有了新的特点,即在要求管理会计在过去的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创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管理会计在我国应用的几点建议 1.建立我国特有的管理会计理论。 建立管理会计体系,其主要作用在于推动会计学的研究,指导管理会计的理论知识,构建管理会计的管理理论模式。与此同时,将企业的成功案例运用到管理会计体系中。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还务必加强管理会计的发展进程,以实际研究作为指导,解决管理会计在战略方面以及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的管理层建立管理会计体系。还可以效仿欧美等西方国家在企业管理会计方面的培养手段,推进管理会计的职业化技能,逐渐成立一批管理会计师职业团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通往成功的唯一道路,在实际操作上,可以在学校召开企业座谈会,将企业需要的理论知识与管理会计理论相结合,鼓励教师将成功的实际案例引进教学中,了解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会计的运用重点,并对重点知识进行归纳总结,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是科学研究领域的坚强后盾。 2.提高经营者对管理会计的重视度。 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为企业创造效益。在整个过程中,从谋划经济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到最后的控制经营过程,一切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管理会计贯穿于整个企业的内部,符合企业管理的总体要求,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又是整个企业的重要组成,其价值理念处于优秀地位,有着其他会计系统无法比拟的作用[6]。所以提高经营者对管理会计的重视,是企业未来发展的有效保证。提高经营者对管理会计的重视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强化经营者的管理会计意识,对经营者进行管理会计培训,培养经营者主动向会计人员学习有关方面的知识,促使经营者提高对管理会计的认识。除了在会计专业中开设管理会计课程外,各高校也应让其他经济类专业的学生接触到管理会计的知识,使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可以灵活的运用管理会计,掌握管理会计的技能与方法,可以为企业进行有效的决策分析。 3.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市场经济瞬息万变的新形势下,要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战胜竞争对手,就离不开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然而管理会计是企业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其管理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管理水平,所以在21世纪的新时期,世界经济的新形势对管理会计人员作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其不能只会简单的登帐记账,账务核算,还必须是懂得科学管理的新型人才。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主要是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因为我国现有的很多会计人员都是没有经过专业教育,专业性知识还只是处在简单的记账报账上,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时展的需求。为了让企业谋得更好的发展,首先要改变传统的管理会计理念,摆脱陈旧的教学内容及重复的教材内容,还有一些专业术语不规范、与现实的实际应用严重脱节的状况。培养一支适合我国企业发展的管理会计队伍,制定统一的管理会计理论,为会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石,这是我国目前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管理会计的重要性 在管理会计和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中,从企业的发展到管理会计理念的不断革新,这一过程中两者是相互促进的。管理会计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根本要求,也是一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学科。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以及成本会计都是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有组织有纪律的进行工作。管理会计为企业内部提供经营管理战略信息。在管理复杂的大规模企业中,管理会计在决策经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企业的规模扩大,企业战略是至关重要的。在一个企业内部,管理会计人员不只是一名会计,更是企业的谋划师,为企业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8]。一个合格的财务管理者在企业先进的财务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在组织规划经营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结语 管理会计是为了满足企业经济管理的一门科目,它一方面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收集有关资料,为企业的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迎合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与其他管理方式相结合,从而自成体系,形成一个自己独有的管理方法。管理会计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标志着现代经济市场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作者:吴丹峰 单位:四川大学 经济会计论文:网络经济下的财务会计论文 1.网络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1.1会计网络化 网络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生产关系中要用到网络技术,造就网络模式的优势,网络化模式是财务核算工作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业务范围的扩大,企业的财务信息需求网络技术来实现,轻松地方便企业财务经理到任何地方在任何时间了解财务信息,可以快速构建企业各部门之间财务信息通过网络汇总,以方便企业远程控制。 1.2网络会计 网络会计是在互联网的技术环境下的会计活动,它是建立在网络的基础之上的。发展网络,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提高会计核算的方法,需要依靠网络来实现监督会计工作。 2.网络经济给财务会计带来的变革 2.1财务会计理论的变化 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是基于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的基础上的。然而,随着传统会计假设的推广和应用都是基于互联网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提出了新的会计理论挑战了这些假设。如: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出现,使得无纸化,非货币性交易的计量成为现实;网上并购、破产质疑着持续经营假设;企业之间的虚拟联合、战略联盟等,似乎打破了会计主体假设原来的范围;而会计实时报告系统又可以随时生成财务报告。 2.2会计信息传播的变革 手工记账式会计信息传播的过程,十分繁琐,处理信息的成本高,处理工具落后,导致数据处理和信息形成数量,被成本效益原则毫不留情的约束着。现在,利用网络技术,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来管理一定范围的会计信息成为可能。企业可以直接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会计信息传递到网站。用户使用该网站的搜索引擎和链接技术,直接得到会计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披露。这将使会计人员摆脱传统的业务过程,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深加工,注重信息的分析,提供高效率和高质量的信息,以支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 2.3推进会计集中化和自动化的管理 通过计算机对会计信息实现企业部门之间的集中管理,通过网络化建立一个企业内部网络管理中心,集中管理企业内部的财务信息,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财务信息实现自动汇总结算,并利用强大的计算机自动计算出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自动生成的动态的财务信息,实现对企业财务信息的集中管理。 2.4有利于财务信息的动态化、开发性管理 网络技术通过过程监控,能够实现对会计核算的管理,改变会计的传统核算的弱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可以用企业财务动态网络远程控制系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适时和动态管理,做到网上监督。不仅如此,网络条件下会计信息做到信息披露公开化,避免了信息披露失真。 3.网络经济条件下财务会计发展的主要对策 为了改善网络条件下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现对网络条件下会计管理工作的主要对策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3.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措施 网络的发展得益于网络经济时展的坚实的基础,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网上交易的购销、支付和核算行为;又由于其对财务会计深远的影响,相关部门应当向国外的研究成果学习,积极制定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如,网络会计信息管理、财务披露标准等,明确企业网上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责任,网络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要求,监管机构及其职责等等,以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给网络会计信息系统。为了给网络经济下的财务会计提供健康、宽松的社会发展环境,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会计信息披露网络管理、财务报告及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定、规则。 3.2着力营造网络环境的安全措施 网络经济的发展,使财务会计网络流程加速,传统的手工会计流程不再适应网络会计,我们必须重视加强这些技术的管理和控制,以便更好地监督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这里的技术方面,包括数据输入、过程控制、数据传输和数据输出等。具体的主要内容是:由专门人员录入数据,不要让数据可以自由修改、复制或其他操作,数据录入、更改传输、输出必须由负责人审核批准,建立数据传输加密系统进行数据验证,建立输出记录和报告输出文件的签章规范,提高数据输入真实、合法、完整,确保系统输入数据前经过严格的测试,输入数据和代码后,要验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具体应注意: (1)加强数据处理的管理。 集中分散式和授权式两种控制方法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以确保数据处理的及时性。集中分散式指的是一个集中的网络管理服务器对数据的统一管理,网络服务器将数据发送给一个工作站,该工作站自身处理操作业务,并且每个站通过数据传输定时将新的数据传输到网络服务器,统一进行处理,与此同时链接到相应的数据库。授权式是当每个工作站需要访问网络服务器查询业务数据时,是否允许访问批准的权限在服务器。 (2)入侵防御和控制系统。 在网络经济下,使用端口和防火墙技术可以有效防止非法用户入侵会计系统。设置信息单向流动的路由器,来保护本地网络,禁止注册到本地网络的外部用户。因此,即使有非法用户入侵,闯入文件服务器,无法通过这个单向配置的路由器,无法进入受保护的本地网络。 (3)提高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在网络经济下,安全管理体系的重点就在访问控制。编写或修改信息的功能要经过严格授权,用户权限必须在一定级别范围内进行控制。 3.3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对信息系统的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它可以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证有关财务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在此类工作中,及时发现排除和杜绝会计系统的安全隐患极为重要。负责内部监督机制的,应当是单位最高领导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合法、可靠和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 作者:王登芳 单位:盐城生物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经济会计论文:丝路经济带背景下的财务会计论文 1丝路经济带背景下新疆财务会计发展的环境分析 (1)国际环境随着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与投资多元化的发展 和平与发展乃世界主题,财税、金融、投资的改革深化,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加强合作,政府注资,刺激经济和抗衡危机的努力下,世界经济正在缓慢复苏并呈弱增长态势。这些都有利于新疆会计发展与改革。但也要意识到,缓慢复苏的世界经济仍很脆弱,这使新疆会计发展与改革既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也面临巨大压力。 (2)从周边环境来看,对新疆有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诸多利好政策 尤其是丝路经济带战略的提出,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的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时所指出,在跨欧亚、南亚和西亚的拥有30亿人口的广袤地区建立起应对全球经济挑战的区域合作空间,将是一个既具有远大前瞻意义、又不乏现实可行效益的宏大构想。在这样一个能够使相关各国的政策、道路、贸易、货币流通顺畅的广大区域里,技术、资本和人员的流通成本将大大下降,地区整体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力大大提高,当然建成丝路经济带,联通东西方和造福30亿人,首先受益的自然是地处丝路中心的中亚各国。由于新疆与中亚的地缘优势,建成丝路经济带对新疆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推进开放有着重要意义(张春贤,2013),由此会对新疆会计发展与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因为,经济全球化既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促进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的推进器;国际贸易的内容、规模和速度,有赖于对外开放的深度与广度,也是会计制度国际化程度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栾甫贵,2004)。 (3)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会计改革从1993年至今,改革进程的发展更加适应全球化经济。 1993-1997年是统一会计准则期间(Uniformperiod),1992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3个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1998-2006年是会计协调阶段(Harmonisationperiod)包括财政部在1998年颁布的《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2000年12月29日颁布了综合的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商企业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阶段会计改革对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统一分行业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国际协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7-2010年是会计趋同阶段(Convergenceperiod),2006年2月15日,我国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执行。在中欧财经对话框架下,经过3年来的努力,中国会计准则得到了欧盟的认同。以国际趋同为基本战略思路制定颁布的新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已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这些改革和变化都要求会计工作者具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和扎实的会计基本功底,对新疆会计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基础较差的新疆财务会计也是巨大挑战和艰巨任务,而在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新疆财务会计如何更好地服务贸易和对外投资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2丝路经济带背景下的新疆财务会计发展战略选择 (1)积极推进企业财务会计革新。 丝路经济带加快建设后,新疆企业加速进入中亚市场和国际市场循环,中国与中亚各国贸易往来和跨国的经济文化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财务会计工作涉及许多的思维、理念和方法,已远远超越会计基本核算职能,它已经涵盖经济、财政、金融、法律、道德等领域的知识和实践背景。随着资本流动更加国际化,筹资渠道和投资方向更加多样化,国际市场更趋激烈,而会计准则的地区性可能引出不同地区的规范和秩序之间的冲突,并往往成为人们跨地区和跨国界经济交流的障碍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融入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二十国(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导制定的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不仅会对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对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产生影响,甚至对人类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这就要求新疆财会人员熟悉中亚会计准则,依照会计准则、符合国际惯例,创新会计信息处理和财务管理模式,提高综合素质,适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走出去战略”的需要。还有根据我国国情、新疆区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创新的思路考虑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研判企业的风险和收益,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2)强化内部会计控制的应用。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优秀,包括保护资产安全、保证账目和财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因素有方法、程序和组织规划。它通过会计工作和利用会计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挥、调节、控制,以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丝路经济带战略背景下新疆进入大发展和大开放时期,要加快新疆—中亚国家边境口岸和贸易区的建设,还有中亚已经成为中国在境外投资比较集中的区域之一,比如在5个中亚国家都有中国大量的投资项目,涵盖了许多领域,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直接投资已经超过200亿美元,如果加上金融信贷已超过300亿美元。所以内部会计控制中合理控制融资规模,考虑多元民族文化价值观的基础作用,促进和完善新疆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 (3)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对外会计服务能力。 企业在加强对海外资产的审计监督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具有强烈的服务需求。除了传统的审计服务外,还包括对海外资产和企业运营情况实施风险控制的需求、对投资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税务筹划、成本支出控制等财务管理咨询方面的需求。通过对中亚5国的财政政策、税务政策、银行的金融政策、利率和汇率、金融产品的掌握和应用,全面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所以是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在规模上还要扩大,以便与被审计的企业资产规模相适应;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能力、人员素质、服务能力方面要进一步提高,以满足出资人的管理要求;三是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要熟悉中亚5国的情况,适应当地的环境。 (4)人才是会计发展的战略资源。 国以才治,业以才兴,培养造就一大批道德优良、素质过硬、视野开阔、能力卓越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是我国会计永葆生机活力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长远之举(刘玉廷,2009)。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与社会变幻莫测以及新疆经济快速发展,新疆需要一批批年富力强的优秀的高级会计人才完成国际准则“趋同”和中国会计“繁荣”的历史重任,把新疆会计事业推向前进。新疆高级会计培训计划力争通过5~10年时间,培养和造就一批(300人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有广阔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6年来,新疆共选拔培养高级会计人才2期64人,已结业32人,正在开展第三期选拔(截至2012年)。7名学员通过努力入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数在西部省区市名列首位。培训同时要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研究学术理论与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工作的发展,带动新疆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作者:李晓春 单位: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经济会计论文: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会计论文 一、如何确定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会计计算方法 (一)如何确定人力资源会计一般来说,企业的人力资源主要表示企业所发展的劳动者的能力的总体情况。然而人力资源会计是确认人力资源数据的主要方法,和进行人力资源会计的主要流程。人力资源会计无论是从主体还是内容还有相关的计算方法上斗鱼公司财务会计不同,人力资源会计可以是工资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点,企业可以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管控。这种管控主要指与只愿建立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等。其次,人力资源是可以进行计算的,它可以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计算方法目前,对人力资源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方法就是采用成本法,指的是对人力资源应该根据它取得、开发、使用过程中的全部使用的花销计入账目中,这些花销就是很朴实、平常的,根据这个来人账,不但是分得公平,而且非常的合理;还有一种方法,使用的是对人的价值进行计算的方法。区别于上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根据人的本身价值进行计算。以上两种方法,在现如今不断的发展变化,运用于公司的发展建设中。1、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成本计算的范围为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和使用成本。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主要计算方法主要有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以上两种。开发成本中包括定向成本、在职培训成本和脱产培训成本。使用成本中包括维持成本、奖励成本、调剂成本。2、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是根据人力资源所产生的价值对其进行计算的,公司的人力资源的价值一般都是职工的技能掌握情况。在计算员工的价值的时候比较复杂。所以,采用货币性价值计量为主,非货币性价值计量为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这样能够更全面的反映人力资源价值。 二、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会计的新特点 (一)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作用日渐明显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进步,在现在的社会中仅仅是对知识的简单计算提供一些简单的数据是不能够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的,现在的人力资源信息趋于多元化的趋势。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空间范围有了拓展在现代的经济发展飞速的时候,每个企业都开始逐渐的重视起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人力资源系统逐渐成为了企业重要的因素,不再是一个单一的效的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展了人力资源的空间范围。 (三)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内容将偏重于其所掌握的知识的价值的计量由于受到了传统的会计计算方法的限制,人力资源会计核算方法依然是占据主流信息,主要通过未来工资报酬折现、企业未来收益折现以及非购入商誉的计算和弗兰霍尔茨的随机报偿价值的计算等方法来反映人力资源单个或整体的价值。 (四)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构成具有特殊性企业的组织方式与管理手段,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在其构成与发挥上会产生某些影响作用:第一,企业管理手段与组织形式上,对于广大员工的价值认同感、技能培训水平与合理的人员岗位调配,对于充分挖掘职工人力资源价值,必定具有深远影响;第二,宏观角度上,社会上的政治形势、经济形态与文化意识等综合因素,均对人力资源的价值形成、成本计量产生一定的作用,以上因素均对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工作,有着区别于其他的会计计算的原则。 (五)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方式的转变在当今新经济时代前提下,企业管理的优秀应放在运营,运营的优秀为决策,决策的科学与否在于会计核算信息的优劣与信息的剖析,因此若仅按照传统货币计量方式,衡量个人与资源间的隶属范畴,用工资来计量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显然是片面的、不合理的;在人力资源核算时,不但采用传统货币核算,也要引入非货币化方式,表述人力资源价值信息,为企业决策与管理者递交科学的数据分析。 (六)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与计量学术界对于人力资产的认识,具有两种观点:一类观点是判断其隶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原因在于它区别于劳动对象的货币表现(即流动资产),并且还不同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另外的一种说法认为,人力资源并不属于企业的虚拟资产,是因为人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个体可被多家企业在同一时刻共同占有、创造价值。笔者认为,人力资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它具有自己的特点。人力资源可以给企业长期带来利润,在这一点上与企业的无形资产类似。人力资源的会计核算,作为这一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致力于对人力资源的计算和考核。其经济价值的核算可按照他所能够制造的价值为条件,并且可以分为多种模式。我国的成本法长期以来受到企业的青睐,这主要是由于成本法与公司财务计算的方法和原则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笔者在文章中注重把人力资源同实物资源对比,存在完全迥异的特性,人员的劳动力成本与价值情况,并非由其所接受的教育成本与管理成本所决定与反映的。企业内部对于员工资源的投入同人力资源在价值的增长量方面的关联程度不显著。同时,人力资源特性上还有再生与进行超额收益的性质,在实际工作之中,人力资源不但未向设备那样消耗递减,却积累了生产经验迅速增值,带来超额的价值收益,当然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源的价值量也应技术的革命与发展,而逐渐的退步,不能跟上时代的潮流,所以并不能准确的计算出企业的真实的水平和情况。关于人力资源的成本与价值核算计量上,成本法侧重于基于历史成本方面的投入核算,而价值法却更加注重人力资源对于企业产出与创新价值的计量与核算,以企业内职工所具备的综合能力当做企业掌握的具备相当价值的配置资源,依托职工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培训技能,形成关于企业创新价值能力的考察计量内容,明晰从业人员综合资源价值评定的主要途径。此类价值的核算与计量以估算方式为主,无法绝对契合的进行预测,因此在估算其贡献率时,数学模型与参考因子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严谨,否则若主观因素过强,容易导致数据分析失真,丧失核算计量的科学性与严谨性。 三、施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 (一)需施行人力资源会计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当下,世界经济以知识为前提,不断发展。知识经济构建在生产,使用与分配经验与知识的基础上,而客观的经济环境状况则决定了会计,会计不能脱离经济环境而独立存在。当今时代,知识经济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它所反映出的一定有知识拥有人的价值与成本,所以,人资会计的施行便不在话下了。 (二)施行人力资源会计是我国宏观调控的客观需求根据人资会计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政府部门能够对所有的人资开发和维护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国家也可借此来进行宏观调控,科学指引人力资源良性发展,让人力资源产生更多有力作用。此外,因为人资的使用和维护通常与国家大计密切相关,政府能够凭这些会计信息,奖励那些先进单位和指导那些人资管理做的差的企业,充分发挥出每个人才的才能。 (三)施行人力资源会计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求人资会计提供的各种信息,包括工资薪酬,协调分配,人员培训,员工招募等相关决策,能够让决策者从长远出发,综合考虑,更加注重人资投入和人资管理,进而让人力资源的效能更加理想,让企业获得更多竞争机会。由此可见,实行人力资源的必要性,主要有6种。由此可以得出,人力资源的主要意义。首先,在我国实行人力资源会计管理是经济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情况,满足不断发展的经济需求。并且,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我国的公司人员的管理还有开发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信息。进行人力资源会计核算,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中合理的规划相关的资源配置和资源使用的大体情况。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人力资源的相应情况。可以有效的减轻我国相关部门的主要负担,并且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结束语 施行一个新理论,必须有一个很长远的过程,因此,努力的实行人力资源会计,改变传统的公司内部的管理模式,由只重视有形资产转变为重视人才,将人力资源当做一种高价值的经济资源,并将人当做一种最为特殊的企业资产,对其进行控制和价值核算。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依然有很多未解决的问题,可总体来讲,人力资源会计的确为一种崭新的会计创新,若全面实施,势必给全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效益。 作者:张欣单位: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会计论文:经济管理会计论文 一、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管理会计的应用与推广,其关键还是人才的使用,需要一批专业的管理会计人员。现在,很多的企业领导并不具备系统地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甚至根本不懂什么是管理会计。同时,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中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年龄一般偏大、知识不断老化,很难把新的财会管理理念应用于实践。高素质综合性管理会计人才的缺乏,是企业不能有效应用管理会计的重要因素。 二、解决对策和方法 1.全面构建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管理会计要发展成一门成熟的学科,一定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去构建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与方法体系。首先,构建管理会计的理论基础。管理会计是立足于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和企业自身的特点,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现代企业特点,通过对企业财会管理中遇到的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一套既能指导实践,又能为管理会计提供指导和应用的理论知识。其次,完善管理会计的方法体系。管理会计人员一定要理顺与其他会计的关系和区别,在理论上解决管理会计体系的界定,确立管理会计的管理体系。同时管理会计现在呈现出与多种学科交叉融合的发展趋势,进而不断拓宽管理领域,逐步完善管理会计方法体系。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管理会计必将以新的理念和方法来适应企业发展环境的变化,改革和完善原有技术和方法,摒弃目前陈旧落后的管理理念。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实地研究”和“案例探究”,进而有效地总结实践中的管理经验,并有效的归纳,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知识,反过来又有效指导于我们企业管理,进而形成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2.积极创建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企业应用和推广管理会计制度的前提。通过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使我国企业有效建立了现代管理制度,改变了原先企业只追求盲目扩张的粗效性管理模式,建立了管理效益性管理模式,使企业明白了只有依靠先进的管理模式才能保证企业的竞争力,进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使企业运用管理会计成为其良好自律行为,进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有效推动管理会计的应用和推广。 3.不断提高管理会计人员的素质我们要成立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和设置专职的管理会计人员,这是实行和应用管理会计的重要保证。管理会计机构要独立于财务会计,充分发挥它的综合管理职能。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人才是培养现代管理会计的有效保证。 管理会计就是对企业成本进行管理,我们要突出管理会计的“管理”职责,弱化管理会计的“会计”身份。因此我们要加大整合力度,对管理会计内容进行彻底剖析,使它回归到成本管理应有范畴之内。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管理会计也有了较大发展,管理会计对企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我们管理会计要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应有功效,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进而使企业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来保证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 作者:方甜甜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经济会计论文:低碳经济绿色会计论文 一、绿色会计的含义 绿色会计是一个新兴的概念,又称为环境会计,是以货币为最主要的计量单位,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开发、防治等支出成本进行计量和记录,同时对维护环境和进行开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化、合理化地计量和评估,进而实现对环境绩效以及相关活动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的新兴学科和方法。绿色会计在发展过程中综合运用经济学和会计学的相关知识,以科学有效的价值管理为手段,进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相统一的最终目的。作为会计学的延伸与发展,绿色会计是会计理论与环保问题相结合而催生出的,其与现代意义上的会计学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是由于环境和资源利用等问题,致使绿色会计具有差异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绿色会计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二、基于低碳经济的绿色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会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低碳经济背景下,绿色会计的发展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绿色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对其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其不同于传统的企业会计,这对我国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其次,绿色会计因其实施的效果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才能显现,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以追逐利润为主要目的,其不惜以资源耗费和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很多企业并没有真正实施绿色会计的计量与评估,这给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带来了困难;最后,低碳经济下的经济总量仍然是目前衡量我国各级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往往忽视低碳经济绿色会计的作用,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动力很小。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绿色会计在发展与应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二)绿色会计重视程度不够。 绿色会计以宏观经济作为发展理念,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其本质是以环境保护为视角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不是主要计量企业的经营绩效。其在关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环境保护,目前对绿色会计的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主要来自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我国经济在取得如此高的成就的同时是以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长期以来,政府和企业并没有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味追求经济的高效增长而忽视环境保护,绿色会计更加注重环境效益,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必须要使得政府和企业支出额外的资金,这是企业和政府不愿看到的,两者并没有真正地将绿色会计运用到经济发展上,对其没有真正的重视。 (三)绿色会计的实施缺乏规范与完善。 我国目前对绿色会计的研究远远落后于先进国家,在相关制度设计与实施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这使得在日常的会计实务中没有完全对绿色会计的要素进行规范,相关的制度与准则很不到位,其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企业的会计行为具有信息不完全性,没有对外披露所有的会计实务,这就很难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其次,目前相关性的法律法规还处在酝酿期,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绿色会计的实施,保障力度不够也是其难以全面实施的重要原因;最后,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很多企业往往忽视环境效益而只追求经济利润,其在一定程度上漠视与绿色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也给绿色会计的推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四)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缺乏监督。 对绿色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严格的监督是保证其顺利实施的重要方法,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的监督机制很不健全,企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在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时缺乏一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与公允性。由于信息不完全性,社会大众与政府部门很难对其披露的信息进行深入地有效监督,使得很多企业能够隐瞒会计信息,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操作空间,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监管的失效,导致绿色会计的发展受阻。 三、推行绿色会计的措施 (一)完善绿色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证绿色会计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全面推行绿色会计的同时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部门要通力合作,将绿色会计的核算与监督机制纳入《会计法》当中,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和巩固绿色会计的作用和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要进一步制定和实施绿色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将经济发展过程中与环境相关的因素全部列入会计要素中。设立专门的相关性的绿色会计制度,对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一定的拓展,确保绿色会计在实施过程中有强有力地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二)加大绿色会计的宣传、执法力度。 绿色会计作为新兴科学,还没有在社会中被广泛地运用,人们对其的认识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其执行力度较一般的企业会计较小。在推行绿色会计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加强对绿色会计的宣传与执法力度。一方面,要通过对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进行绿色会计知识的普及,使其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绿色会计实施之后对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综合效益,使得全社会增强对绿色会计的认可度;另一方面,在既有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大绿色会计实施的执法力度,要以严格的法律保障其顺利实施,对于没有实施绿色会计核算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行严格的处罚,使其充分认识到实施绿色会计的重要性。只有从宣传和执法两个角度共同出发,才能使绿色会计得以快速的推行。 (三)逐渐统一绿色会计的实施规范。 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很大的差异,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指数也具有很大的不同性,这使得我国在实施绿色会计核算时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其实施规范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困难,因此必须要在综合经济发展与环境效益的基础上逐渐统一绿色会计的实施规范,在全国各地区各企业实行统一的绿色会计实施规范,比如在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时要参考统一的标准,依据统一的原则,在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指引与保障下逐步全面开展绿色会计,以保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四)加强绿色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其对外界披露的会计信息经常不全面或不真实,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但是对社会大众来说,他们要求企业必须对其所披露的信息保证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要通过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企业的专项环境进行严格的审计与计量,强化绿色会计监督的职能,保证企业的发展全面考虑环境效益,进而保证绿色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断趋于完善,满足社会公众对绿色会计的要求,强化企业的发展意识,促使企业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方式实现长期发展。虽然绿色会计制度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但是绿色会计作为新兴科学其知名度不高,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在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不断加重的当前,必须要重视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因此推行绿色会计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推行绿色会计必须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出发,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保证绿色会计的顺利实施,将绿色会计全面运用到企业和政府的经济行为中,加强其会计监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政府和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效益。 作者:任慧慧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会计论文:新经济形势下绿色会计论文 1新经济形式下实施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我国已经进入低碳经济时代,而在低碳经济时代背景下,如何合理协调企业与资源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经济发展需要面临的主要问题,而绿色会计是以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为目的的,因此在新经济形势下实施绿色会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1建立绿色会计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内容就是在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又不损害未来利益的基础上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因此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结构要以低碳环保为优秀,而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大多是以高能源消耗为基础的,因此必须要建立绿色会计,通过绿色会计体系督促经济结构向低碳环保方向发展。 1.2建立绿色会计是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快计模式与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我国的会计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与创新,我国会计由单纯的传统会计、管理会计到人力资源会计再到现在的绿色会计都是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而发展的,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要以低碳环保为优秀,因此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会用到环境会计,这种经济发展趋势对绿色会计的发展是一种有利的支持。 1.3建立绿色会计是强化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 基于当前企业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自然资源的现状,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实施绿色会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绿色会计可以帮助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将环境成本也纳入到企业的成本支出体系中,这样有利于企业改变以往的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了经济的整体效益。 2新经济形势下绿色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绿色会计的论述比较多,但是针对我国新经济形势下发展绿色会计中存在问题的相关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则以我国新经济形式环境为背景,分析我国绿色会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绿色会计理念还不成熟 绿色会计的发展理念主要是从我国宏观经济角度出发,从社会环境利益方面考虑企业的经济发展,而不能从企业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衡量,但是就目前绿色会计的实效运行情况看,绿色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还非常的少,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型企业中几乎没有绿色会计的概念,甚至一些会计人员连基本的绿色会计概念都没有。 2.2缺乏完善的绿色会计体系 我国绿色会计研究要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在会计工作中应用绿色会计体系的案例非常少,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对绿色会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会计实务中还是不能准确系统的对绿色会计的要素、计量以及记录行为进行规范,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不全面。比如现在我国相关会计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在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中,只会在上市公司的照顾投标书中披露环保因素信息,而对于环保问题而产生的债务等信息却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2.3政府及社会对于绿色会计发展的监督力度不足 环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因此环境污染治理需要每个人履行其职责,依靠社会群体的力量治理环境污染,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治理主要是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控制,而社会群众以及媒体等对环境污染问题实施监督,而没有一定的处罚权等,这样就会导致许多社会环境污染问题依靠环保部门的单一监督与管理很难实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这样一来因为监督力度的缺失,再加上实施绿色会计对企业没有产生直接的效益,因此企业实施绿色会计的动力不大。 3新经济形式绿色会计发展的对策 3.1提高社会对绿色会计的认识 为改变绿色会计在会计实务中的缺失问题,应该从提高人们对绿色会计的认识方面入手,通过宣传绿色会计,提高绿色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一是政府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加强对绿色会计理念的宣传与指导,引导人们对绿色会计实施的意义以及重要性等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二是加强对绿色会计理论的研究,丰富与创新绿色会计的内含,将绿色会计理论与企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实现绿色会计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和环保的要求;三是实现绿色会计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挂钩,让企业明白实施绿色会计对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进而通过企业实施绿色会计提升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 3.2建立健全完善的绿色会计体系 基于我国经济结构的现状,发展低碳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为实现我国低碳经济,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要将绿色会计纳入到经济管理工作中,发挥绿色会计的环保功能。①国家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绿色会计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出台了许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现有的会计体系多数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因此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绿色会计的地位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②加强绿色会计理论研究,我国要积极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研究成果,在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要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的同步发展。 3.3强化环境审计力度 基于绿色会计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具体的会计实务中,企业选择绿色会计的动力不足,它们不会主动披露对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也不会主动披露因为环境污染成造成的负债信息,因此政府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要强化对企业的环境审计力度,通过对环境问题的审计,实现绿色会计在社会中的发展。同时我国也要建立科学奖罚机制,对于破坏环境的经济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制裁,而对于实施绿色会计的企业以及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3.4大力培养绿色会计人才 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不长,我国专门的绿色会计人才还比较缺乏,为扩大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应用范围,需要国家大力培养专门的绿色会计人才:一是我国高校要侧重培养具有绿色会计专业知识的人才,尤其是关于企业应用的绿色会计实务专业人才;二是企业要加强对现有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绿色会计的认识,增强会计人员对绿色会计的操作技能,满足企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绿色会计发展虽然存在着一些困难,但是其对经济结构转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要强化绿色会计发展理念,提高绿色会计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并将绿色会计充分的应用到企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好的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的问题,促进我国环保节约型社会的构建。 作者:魏宁孟艳华单位: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莱芜市财政局 经济会计论文:经济转型视域下中小企业管理会计论文 1强化对企业会计管理职能的认识 会计是人们管理生产过程的一种社会活动,它的产生与发展,既与生产力有关,又与生产关系有关。会计工作的性质,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有科学管理的最新知识和方法,要求他们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传统的会计基本职能只是核算,通过确认、记录、计算、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的管理职能需重新认识。企业转型带来了企业管理结构的调整,会计工作内容和方式也随之变化,会计工作重心发生转移。企业外部环境的日新月异要求企业会计人员科学地运用相关技术方法,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科学的预测与评估,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向企业的部门领导提供有关信息,以便管理者做出决策,提升会计管理职能在企业经济发展中的服务效能。 2提升会计管理职能的对策 2.1强化会计预算管理,细化成本核算会计预算管理是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只有切实加强会计预算管理,才能够切实为企业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为保障企业战略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效果,企业会计人员要通过制定预算,对企业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变传统的事后核算为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分析的新型财务管理,全面安排,并协调企业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业务关系,对企业未来时期的供、产、销进行综合平衡。①以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为优秀,抓好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所有收支全部纳入会计核算,杜绝账外资金循环。通过资金收支预算,盘活资金,加快资金投入和资金周转。②在成本核算方面,推行目标成本与标准成本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注重数字化管理,设立相应的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特别应当注重成本控制目标与相关绩效目标的博弈。③加强预算管理,将资本预算与业务预算动态结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企业的销售逐级编制预算报表,预算管理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政策和规则,优化预算编制程序,注重预算的跟踪,将差异分析及时形成管理建议,促进会计管理职能提升。 2.2完善会计信息质量,细化核算体系信息不对称在企业微观管理方面的负效应也不容忽视,信息化管理也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记账、算账、报账,而且要能够将获得的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至相关业务部门,形成有效决策,改善管理环境,提高运营效率。①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拓宽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必须重视会计的基础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会计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构建制约机制,完善内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内部核查,全面提升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强化会计人才的培养,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有效,强化整体风险控制能力,适应企业转型发展要求。②实施综合管理,突出事前成本与成本过程控制。综合考虑机会成本与质量成本;控制好成本费用的开支,实行限额管理;运用战略成本管理理念,优化成本控制的顶层设计,强化跟踪和监控力度。③开展清产核资,规范资产明晰管理。建立健全核算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会计业务操作流程,使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有章可循,做到了各个岗位和操作环节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各项业务自始至终处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之下,做好项目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有效节约建设成本。④清理债权债务,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对往来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经常性分析、控制,做好往来款项的追踪分析、账龄分析和收现率分析,针对结算账户管理混乱、不规范的现象,开展结算账户的清理工作,减少坏账损失。 2.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会计人员素质企业管理层要转变观念,以正确的理念指导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不仅要从制度层面对企业运营的流程进行全面的规划,而且要从组织层面和战略层面进行优化设计,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由哪些部门制定,修改与实施的程序,同时也要对内部控制本身进行监督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还应当提升财务团队的整体素质,包括加强业务培训,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制度意识和新的管理意识。 推进企业转型,实现会计信息化,加速会计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的过程,就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的过程。首先,我们不能仅仅以传统的眼光看待会计的职能,要明确会计人员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合理的设置财务机构和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其次,会计人员要不断充实自己,在熟练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还要学会税务筹划、资本运作、投资等方面的知识。再次良好有效的沟通技巧也是会计人员所必需的。会计人员要善于交流和沟通,能适应不同人的人际交往风格,较好的处理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灵活处理工作事务,做到工作的真正有效。会计人员在具有专业技术水平、高尚职业道德的同时,还要有较高的心理承受能力。 作者:董杰单位: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莱西分公司 经济会计论文:知识经济无形资产会计论文 【摘要】本文从知识经济特征出发;在此基础上提出无形资产计量的成本特征;最后建议按照充分、公开、真实、科学原则披露无形资产各种相关信息。 【关键词】知识经济;无形资产会计;计量;特征;信息披露 知识经济,通俗地说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是一个经济时代的标志,是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是工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拥有无形资产就掌握了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无形资产将成为企业21世纪优秀竞争力的主要源泉。无形资产作为最活跃的因子,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在快速地增长。从会计学角度来看,知识经济的最大特点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会计所处的环境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无形资产会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会计核算以有形资产为优秀,不确认无形资产或虽确认但低估无形资产,而在无形资产占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若仍以有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去套用无形资产,将会导致决策失误。如何能够在适应知识经济的条件下,对日渐增多的无形资产作出准确的确认、计量、报告对确定企业价值具有重大意义。 一、知识经济特点与无形资产概念的拓展 (一)知识经济特点 知识经济是以智能为优秀的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技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创新和使用的一种经济。知识经济的繁荣是直接取决于知识或有效信息的积累与利用。知识经济的基本特点主要有:(1)知识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其他生产要素都必须靠知识来更新。(2)投资方向由有形资产转向无形资产。(3)生产方式由集中化、大型化转变为分散化和类性化。(4)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5)经济文明的标志发生根本性变化。知识经济时代的标志是高速、互动、传递信息、共享知识的网络化。 (二)无形资产概念的拓展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概念呈现日渐拓展之势。虽然有关无形资产,世界上目前尚无统一定义,各国众说纷纭,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资产的概念也将沿着无形的固定资产――无形的长期资产――非货币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经济资源等这样的一个轨迹向前发展,不断拓展。无形资产概念包含“权”“、密”、“名”、“誉”四部分,具有无形性、长期性、非货币性、独占性、超额收益性、不确定性和可转让性。 二、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地位及其确认条件 (一)无形资产的地位 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在经济发展中,在企业的收益实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无形资产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的生产经营除了必须依托有形资产外,也离不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积累被看作是维持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以美国为例,很多企业中的无形资产的比例已经高达50%-60%。微软公司对应用软件作出的重大贡献使其获得巨额收入。由此可见,无形资产是当今社会的主要生产力要素。无形资产既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又是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和增强企业技术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如何确认并记入有关账户呢?这里就产生一个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问题,即满足什么条件的无形资产项目才能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人账。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无形资产原则公告”(草案)认为,只有满足与该资产项目相联系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且已被证实有充足的资源,并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 1.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而言,如果某一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如果某一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外购一项专利权,从面拥有法定所有权,使得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表明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在实际工作中,无形资产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应当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证据支持。在进行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硬件设备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比如是否存在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技术或利用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等。 2.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而言,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比如,一些高科技领域的高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高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高科技人才的知识难以准确或合理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从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三、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计量范围的扩展及成本特征 (一)无形资产计量范围的扩展 知识经济条件下资源投人的无形化特征决定了无形资源的计量问题在未来会计计量中日益重要的地位,这种无形化特征也必将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计量纳入到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中来,而不管确认结果如何。对于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来说,其计量问题正如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一样,是会计计量的难点,同时也是争论的焦点。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计量的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企业为获取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尤其是自创的或经营中逐步形成的)所发生的耗费难以辨认和计量。这主要表现在:(1)企业给予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奖励数额常常不能真实反映这些人所拥有的知识和智力的价值,也不能反映这些人在培养和成长过程中的成本;(2)列入确认范围的人员界限划分无明确的标准;(3)智力产品创造中发生的耗费常常很难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耗费相区分,人为的分配又往往缺乏客观的依据从而带有主观随意性;(4)智力产品形成过程中智力资源的使用具有非消耗性。因而不存在智力资源消耗的计量问题。退一步讲,即使可以计量其消耗,又该如何把握计量尺度以保证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呢?现行会计实务中,将研究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不是予以资本化、对企业的专有技术不予确认和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等做法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也不能忽视对其入帐价值确定困难这一特殊因素。其二,智力资源和智力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和期限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成本确定的困难并不意味着对其无法计量,在会计的发展历史上,人们创造并使用了包括历史成本、现时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在内的多种计量属性,以便对会计要素依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计量。资产的重要特性在于其未来的收益性,所以可根据其提供未来收益的能力确定其价值。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价值不在于其成本的高低,而在于其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小。因而,根据其未来提供收益或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帐价值,应为理想的选择。但如何对其产生的未来收益或现金流量的数额及期限进行确定,实在是包含了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这又大大地增加了计量的难度和计量结果的不可靠性。其三,对于企业会计期末拥有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再计价困难。知识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知识、新发明和新技术层出不穷,智力产品的种类不仅繁多,而且其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导致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价值易变性极大,今天对企业非常有用的生产技术可能会随着新技术的出现而在后天变得一文不值。这种情况下,如何及时地反映企业拥有的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价值及其变动也将是会计工作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同时,由于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的差异性大,计价时往往缺乏必要的参考依据,这又增大了其计量的难度。鉴于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成本或价值计量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对现行的计量方式和计量手段可能需要作革命性的变革,方能适应智力资源和智力产品计量的需要。 (二)无形资产计量的成本特征 无形资产计量,在理论上应包括其开发研究、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况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在实际计量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与有形资产不同的几个特征:首先,无形资产成本的弱配比性。知识性无形资产的取得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存在复杂的智力支付过程。其成果的取得往往带有随机性、偶然性和关联性。由其成果负担全部研究开发试验等费用不甚合理,但要分别归类分配,也是十分困难的,故而其成果价值与其对应的成本缺乏配比性。其次,无形资产成本的缺项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只有予以资本化后,方能计入无形资产,因而在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取得的前期开发、培训、试验等费用因无法资本化,无法进行成本计量,不能计入无形资产,使得无形资产反映支离破碎,不少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外。再次,无形资产成本的象征性。由上述的弱配比性、缺项性所决定,无形资产成本的外在形式只具有象征意义,例如商标权,其成本占含有其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并非其全部费用。这样就使得无形资产价值缺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计量基础逐渐由会计学家的投入价值转变为经济学家的产出价值。 四、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地位急剧上升,生产经营以消耗知识资本为主,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描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对于所有者、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利害相关者无疑都是很重要的,因此,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应该充分、公开、真实与科学,应该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原始价值、摊销价值和净值三种价值的增减变化形态以及新创造价值的情况。但是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只规定对无形资产摊销等用直接冲减原始价值的处理方法,既不能完整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的增减变化,也不能真正反映成本费用中的无形资产摊销的份额。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信息应通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各种有关的附表及附注等形式披露。 (一)无形资产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 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设置“无形资产”项目,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总存量。但这只是其净值,从中看不出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和在成本费用中所占的份额,其披露是残缺不全的,不充分的,不能满足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管理及外界有关部门与人士对无形资产信息的要求,应该进行改进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之能全面反映无形资产原始价值、累计摊销价值和净值。这可以通过增设“无形资产摊销”科目并改革现行资产负债表有关无形资产的编制方法来实现。 (二)无形资产信息在损益表中披露 目前通过损益表来反映无形资产新创造的效益,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反映的,故而不能从我国目前流行的多步式损益表中直接取得无形资产损益情况,例如,对无形资产转让损益,只能通过其转让收入、支出,分别汇集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通过损益表的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来反映;又如,对于某些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等,因知识经济的高新尖技术急剧变化革新而提前报废,冲销其净值时,同时增加营业外支出,通过损益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再如,对应分摊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则通过损益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等等。这种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情况的做法,显然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无形资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其改革的出路有两条,要么改革现有损益表,使之能直接反映无形资产损益的情况;要么通过设计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来进行直接披露。 (三)无形资产信息在有关附表中披露 为了详尽反映无形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编制“无形资产增减明细表”,主要项目应为按类别反映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按项目反映全部无形资产增减变化的动态,即年初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减、年末余额等。企业根据内部管理与外部需要,也可以编制“无形资产收益计算表”、“开发研究成本明细表”等等,作为正式报表的附表,与报表同时报送。 (四)无形资产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尽管以上正式报表与其附表已基本上能够比较详细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各类信息,但企业无形资产相关业务千差万别,数量繁多、交易频繁,变化无常,在知识经济时代尤其如此;加上正式报表及其附表等都只能提供定量信息,不少有关无形资产定性及其他信息无法得到详尽反映,因此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以附注的形式加以披露。 作者:雷超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经济会计论文:市场经济下法务会计论文 一、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的行业发展情况 在大的行业框架之下,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行业情况、特殊的市场情况。因此,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法务会计的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在这里就介绍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情况时,不需要把每个国家的情况都一一说清楚,只选取有代表性、对我国现今情况有借鉴意义的几个国家,简单把这些国家和我们现有的情况进行比较。在综合考虑这些发达国家的国情、政治情况、经济情况、文化背景以及行业发展水平之后我们选取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进行详细介绍。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研究。在法务会计的理论方面,现在西方各国做得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理论著作成果丰富,刊物众多,成果林立。这些成果中不乏有识之士共同探索得出共同的结论。例如,美国的HowardSilverstone与MichaelSheetz就曾经合著过一本《面向非专家的法务会计与欺诈调查》。除此之外,美国的G.JackBologna与RobertJ.Lindquist也合著过一本书,名为《欺诈审计与法务会计:新工具与技术》。除了合著的成果之外,一些个人作品也受到了行业内部的一致好评。例如ZabihollahRezaee的《财务报表欺诈:预防与侦查》。以及出版之后引起巨大轰动,一时间引得行业上洛阳纸贵人们争先阅读的GeorgeAManning《财务调查与法务会计》一书。这些著作极大地丰富了西方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使得人们对法务会计这一行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了解,可以说,这些著作巩固、发展了西方发达国家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同时也给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提供了借鉴。法务会计教育。 由于法务会计是一项涉及到会计学、法律学、哲学、社会学、计算机学、犯罪学等一系列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在美国,相对于在校生数量来说,开设并接受这些课程训练的学生大多是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在这样的条件下,课程的实用性、对课堂效率的要求是极高的。在加拿大,学习法务会计的学生大多是已经取得会计资格的毕业生。这样的话对于法务会计的要求无形间从本科学生提升到了研究生。针对学生大多有工作的情况,上课形式也大多是网络授课或短期培训。相关职业组织。在美国,法务会计组织主要包括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NA)、注册欺诈检查师学会(ACFE)等。而加拿大的相关组织则是在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组织下成立的。2000年时,加拿大“专门化委员会”的成立大大推进了加拿大相关职业团体的产生速度。在这个委员会的监管之下产生了以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CAIFA)为udaibiao的六大组织,为加拿大的行业规范提供了有效的监管。 二、我国法务会计的行业发展情况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研究 我国的法务会计行业尽管起步较晚但是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张苏彤先生编写的《法务会计高级教程》就体现了行业里的一定的研究水平。此外,王卫国先生也编写了一步《法务会计基础教程》。这两本书以教材的形式面世,但是却充分反映了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获得了业界很高的评价。我国会计环境中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资本市场的壮大经济全球化、企业规模扩张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等众多经济因素,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严重滞后于经济、会计环境发展的法律环境,社会公众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等文化、社会因素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微观问题,相互影响,最终都对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二)我国的法务会计教育 自2004年以来,以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一系列国内顶尖高校为中心的大学纷纷开始开设法务会计的相关专业。除此之外,一系列涉及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硕士点、博士点也在逐步建立。在市场需求下,我国各高校对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也在逐步完善、不断加强。 (三)我国的相关职业组织 2006年我国建立了首个法务会计相关组织: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从此我国法务会计的相关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修一定的课程并参加相关资格考试,最后得到行业承认的资格证书,取得国际层次上的业务认可。 三、我国法务会计行业中的不足之处 通过上一节的对比介绍,可以看出当下我国法务会计行业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无论是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教育规模上,或者是在专业组织规模上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差距。当然不能过于追求发展速度,不能用在国内新兴的法务会计专业与上世纪四十年代就在国外产生的学科做比较。但是也必须借鉴国外法务会计行业迅速发展的经验,把优秀的经验和教训内化为自身发展的动力,以促进自身的健康、迅速发展。首先,在理论基础方面。我国会计方向的基本理论还比较少,尽管已经有部分成型的著作面世,但是这些著作还只是停留在教材的层面上,深入研究型著作还是比较少的。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不健康的一种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理论和实践是脱节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只能是一种没有头绪的实践。在法务会计行业中则表现为只盲目地沿着国外一些成功经验的路线,用国外的理论解释国内产生的现象。但是由于法律标准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条件不同,利用国外优秀的案例作为借鉴,利用国外的基本理论解释国内当前存在的现象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条件下出现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此外,国内对于法务会计行业研究方面不够全面。现有的研究只集中在几个点上,而并没有从一点出发涉及全专业。这对行业发展来说也是不健康的。 第二,从法务会计教育开展方面来看。国内法务会计的课程设置还不够合理,和国外相比,我国的课程设置并没有很好地结合自身的社会特点和时代背景。在生源的选择上,也不是像国外那样大量接受社会在职人员,更多的是在会计专业下分出一部分本科生或者研究生来学习相关知识。这样的做法有益处却也有一定的弊端。益处是保证了学生经过一定的、系统的学习,在会计基础和基本功上比较扎实。但是弊端也很明显,即学生的积极性不够,缺乏实践技能。相比之下,国外的教学模式和生源选择则会使得整个班级基本素质更高,学生学习更有积极性。而且学生的会计基础经过实践的磨合可能会更优于我们的学生的基础。但是这样大量吸收在职人员作为学生的弊端也显现了出来———学生培训课时不够,学生基础并不统一,使得教学效果稂莠不齐。在这方面上,我们在吸收国外先进经验时也要再三权衡,取其精华部分吸收而避免全盘照搬的情况。 最后,在职业组织方面。国外职业组织健全而成熟,且数量众多。某一个组织的不足之处可以由其他组织来弥补。但是在国内,这方面的成果还很少,尽管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已经成立了一段时间,但是无论是在职能功用上还是在法务会计相关人员的职业培训上较之其他发达国家都还有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职业组织建设方面多下功夫,丰富自己的经验,扩大管理范围,适当增加相关组织数量,弥补现有的缺陷和不足。除此之外,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主要的不同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务会计行业究竟应该如何发展,还应该再三权衡。 四、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发展方向 (一)法务会计理论建设方面 首先要推进理论的建设,就要先清楚自己现有的理论基础,先清楚自己和西方国家之间到底有怎样的不同之处。在深入了解这些区别之后,要把握哪些理论是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那些理论是不适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行的。了解了这些之后,将适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理论部分进一步本土化,使之更好地为我们所使用。另一方面,加强自身的理论研究。从我国市场经济所特有的实践中抽象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和方法,使行业内部的成功更具有重复性和可操作性。 (二)法务会计人才输送方面 根据上一章的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务会计教育模式是有着一定的弊端的。从市场需求的角度上看,这些弊端则更加明显。但针对现有的时代条件和教学资源的限制,又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模式和教学模式。因此我们应该吸收西方发达国家优秀的办学经验,同时也保留自身的一定优势,这样兼收双方优势开展办学。这其中要强调的是继续发展现有的本科教育模式。强调本科教育的重要性,是在为行业提供能够在岗位上通过实践迅速提升自己技能的人才。同时也为在职专业硕士教育提供一定基础。以有会计理论基础的生源作为进修对象,在职教育中面临的一系列例如基础不扎实、学习时间都用来补理论基础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而在在职教育方面,要扩大这方面的招生,让学生更多地在实践中体会理论,在实践中发展自己的能力。这样就大大弥补了国内外教育模式的不足,为法务会计行业提供了人才输送方面的保障。 (三)法务会计组织发展方面 在法务会计组织方面的发展也要结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一方面要加强与国际接轨的能力和频率,考察人才的标准要向国际接轨,保证考察出的人才是有国际水平的职业人员。另一方面也要提升自己组织的数量和水平。在实践中弥补当下现有组织的不足之处。考虑到我国法律、社会环境方面与国外有诸多差距,法务会计组织也应该最大限度得发挥自己的作用,呼吁严格立法、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为法务会计行业规范性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五、结语 纵观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我国法务会计的产生发展与市场经济的产生发展是密不可分休戚相关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应该最大限度地借鉴西方已有的优秀经验,用这样的优秀经验来丰富自己的内涵,推动国内法务会计行业的繁荣发展。同时也要注意自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特色,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行业发展的道路。只有这样中西结合才是行业正确有效的发展方向,才能够将我国的的法务会计行业推向真正的繁荣。 作者:王春景单位:渤海大学 经济会计论文:网络经济下的会计论文 1引言 网络时代的到来,加快了人们的工作效率,如果会计工作还是利用传统的手工的技术,那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整个会计行业的发展。随着网络的出现与普及,也新兴起了很多行业,电子商务就是在网络发展起来后出现的,现如今电子商务正风靡全世界,而这些新的事物的出现影响着很多传统的经济方式。现在网络经济的发展改变了社会的生产结构与劳动结构,也打破了原有的经济组成,而会计行业是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之一。在企业中,网络经济的发展也冲击着会计的发展,改变了会计核算的模式,使传统的会计理论也发生了变化,在现在企业的发展中会计行业正在慢慢的发生变化,企业的会计一定要紧跟网络经济的发展,这样会计才能发展的越来越好,反之,如果没有适应网路经济的发展,那网络经济就会对会计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本文就是针对网络经济的出现对会计基础理论存在的影响进行探讨。 2网络经济的特点 在对网络经济及其与传统会计基础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之前,应该对网络经济的特点进行研究。网络经济的本质是在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之下,随着网络社会经济发展不断产生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同时,以网络信息产业为主体而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它以知识的信息化为中心,在网络信息发展的基础上,是服务的生产者和客户之间的距离大大缩短,节省服务交易过程中其他环节所花费的时间与成本,从而更快速更高效地完成资金与服务的商业价值进行转变。它具有以下特点: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作为网络产业硬件基础的微电子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功能日益强大,软件技术迅猛发展,网上信息流量成倍增长,网络产品不断涌现;网络已成为全球最热门的投资;网络产业将崛起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电子商务发展前景广阔。 3网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已经对人们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改变着很多人的观念,使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从传统的意识层面得到改变,同时也对传统的工作生活方式产生的冲击和挑战,其中就包括对传统会计的影响。网络经济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是会计行业中一个质的飞跃。下面就来了解一下网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3.1网络经济对传统的会计模式提出挑战 传统的会计模式虽然是建立在借贷记账法、历史成本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它以企业有形资产的确认、记录、计量、报告为优秀,没有考虑网络经济的新特点。在进入网络经济时代以后,由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物质资产的作用减弱而知识资产的作用增强,企业资产的增值和财富增加的主要作用不是物质资产,而是取决于知识资产。这时,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重点,也不再是企业的“现金流转”,而是转向“知识增进”。知识资产作为企业财富增加的主要直接力量,由于其资本和所有者属于同一主体。企业所有者地位的变迁,必然要求会计的目标进行变革,形成以计量企业主体资源、权益的变动情况、收益的形成过程和有效控制企业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为主的企业主体性会计目标模式。 3.2网络经济中对传统会计假设的冲击 会计主体的外延不断变化,“网络公司”、“虚拟公司”使得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不仅仅是传统会计主体假设下的实实在在的企业,而使会计丰体对应于“虚”和“实”两个之间。网络经济?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及迅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运用国际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进行生产和交易,企业的经济活动由此产生巨大的变化,使传统的会计假设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传统的会计假设理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网络经济条件下,传统会计假设理论受到冲击的主要表现:(1)关于会计主体的假设。网络经济条件下母子公司企业集团的会计主体具有双重性。网络经济条件下,母公司下设若干个表现为独立会计主体的分支机构、若干个负责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事业部和若干子公司,使得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难以把握,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其外延不断变化,结构和功能都有极强的不稳定性。这种由于控股而形成的母子公司的企业集团,会计主体具有双重性,对传统的会计主体假设是一个冲击;企业有关会计信息,需要突破传统会计实体延伸到企业外部。网络经济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会计报表在提供会计信息时的不完整性、局限性。(2)关于持续经营假设。兼并浪潮的进一步兴起,增加了单个会计主体失去持续经营的可能性。并购能使企业在极短的时间内聚集发展所需资金、规模,而不必通过漫长的积累之路,因此并购成为趋势不可避免,兼并浪潮迭起,持续经营假设受到挑战;现代经济中,竞争愈演愈烈,风险日益增大,企业面临破产、清算的可能性加大。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破产、清算,持续经营假设再次受到冲击;虚拟公司的兴起及迅速发展对持续经营假设提出了最直接的挑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对企业中的各个环节都长生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会计行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可以说是会计行业中一个质的飞跃。新技术的出现就会冲击旧的技术,如果不对旧的技术进行改革就可能因为跟不上时代前进的步伐,而被社会的发展所淘汰。网络经济的出现就对会计信息系统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是在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促进了会计行业的发展,是会计行业跟时代的脚步而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地创新。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网络经济的发展对传统会计行业进行冲击,新型会计技术产生和发展的同时,要确保新型会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决不能因为要求发展而导致会计行业发展畸形。以此,在面对网络经济对会计行业进行影响和推动作用的同时,应保证对其改变之后优势的培养,以及对其弊端的摒弃。更重要的一点是,新型会计行业的发展是在摸索中进行的,因此,必定会花费一段时间来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利用网络经济的发展来改变传统会计行业时,应遵循科学发展的理念,这样才能是会计行业的发展走得更稳健,起到良好效果。 作者:邹单位:双鸭山市财政局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论文 一、大学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直以来,我国大学行政管理工作中都存在一些问题,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些问题越来越严重,例如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机构冗杂、效率低下;行政人员服务意识不够、素质低下,导致人们对高校行政机构存在一些不满跟误解;行政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等等。这些都使得高校行政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效率低下,阻碍各项工作的进展。随着教育事业越来越得到重视,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和改革,这些问题都必须及时得到重视和解决。 大学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大学行政管理的首要问题是机构设置问题。大学行政机构跟其他行政机构一样,守着一套旧有的固定模式,如党委办公室、纪检部、宣传部、公会等,由党委领导主要从思想上进行管理。仔细研究,会发现其与教学的关系较小。这些结构的设置需要相应的人员填充,因此就导致行政人员冗杂,甚至出现比学校老师的数量都多的现象,带来学校行政资源成本较高的问题。其次表现在管理系统不合理。由于行政管理中机构设置不合理,导致管理设置的不合理,管理系统的范围太广,包揽任务宽泛,往往导致随意性、岗位职责不明确,这样导致的问题就是学生要办一件事往往需要跑好几个地方还未必得不到有效回应,办事效率低下。再次表现在行政人员的问题,这是主要问题。 一般来说,学校的行政人员可以称为辅导员,所谓辅导之意,理论上就是为教师教学提供辅助作用,服务于教师和学生。然而,现实情况却是辅导员相当于领导,服务意识低下;在他们中间存在严重的官僚作风,也就是指脱离群众和实际的不负责任之风,比如学术权利低于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缩小而行政权力泛化,具体表现就是教师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或者没有有效采纳,教师还不如辅导员,官僚主义衍生的“官本位”思想使得行政人员觉得自己权力很大,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工作效率不高,成员比较散漫,工作消极,不能快速有效地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很大原因是缺乏一个有效的奖惩机制或者说激励机制,如此下去,可能会影响学校的社会形象;第二是打着以人为本的口号却很难真正落到实处。高校行政管理的宗旨应该是为教育服务、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但如果过于散漫没有服务意识,那么就尽不到自己的职责,做不好自己的工作;三是权力过于集中。学校行政管理部分虽然机构众多且人员也不少,但真正掌握实权的却只有几个或某个领导,如此一来,就容易出现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端,导致工作时效性问题,而且容易滋生校园腐败,应该引起注意。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管理体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比较落后。传统的、原有的教育行政机构跟它所在的院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领导跟服从的关系,所谓管理就是这个意思,行政管理管的就是学校。这样一来就容易形成行政人员的官僚之风。而且机构繁杂,人员相应也就增多,形成阻碍创新的局面。二是考核人员的方式陈旧不合理。旧有的考核方式奖惩机制跟鼓励机制都欠缺,难以调动人员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新功能,传统的考核标准,通常是四方面“德、能、勤、纪”,过于粗放,不细致跟明确。 二、行政管理如何创新 一是行政人员素质必须得到提高。因为一切工作的主体跟完成者都是人,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负责一切计划跟工作的实施。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办事效率跟办事水平的高低。新形势下,行政人员应该更新观念,强化能力,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文化素质、能力素质、创新素质、服务意识、办事效率,等等,服务人员应该有服务意识,当学生或者教师有需求时,应该及时处理,禁止推脱或者为难,努力使得学校的行政管理朝着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二是坚持以学生和教职工为本,为他们服务。新形势下倡导一切以人为本,具体到高校行政管理部门,则是一切以学生和教职工的需求为本,为他们服务。只有有了这个意识,才能有效遏制他们的官僚之风,认识到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要改革人事招聘制度,抵制走后门现象,实行公平竞争,能者胜任。在上岗后做好培训工作,对自身工作及职责有一个清楚明晰的认识,源头就做好工作,让他们清楚地认识行政管理人员的定位;还要完善并明确奖惩机制,这样一来,就能有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防止惰性思想和行为的产生。综上,大学行政管理是一项细致且具体的工作,它存在的问题不少,需要改革的地方很多,如何有效改革需要我们不断发现、思考和探讨。 作者:吴郑雅 单位: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学论文 一、设定“翻转式”课堂主体及教学内容 由于行政管理学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特殊性,我们在“翻转式”课堂教学改革中采用了传统课堂与翻转课堂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过程中,为了提高教学和学习效果,我们只选取出部分相对简单易懂的章节进行翻转教学。在翻转教学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我们改变了往日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形式,改由学生在课下自主学习,通过观看微视频解决疑惑。在课下学习的过程中由学生提出自己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在课堂上汇总由学生讨论。每一章节习题不再像传统教学模式那样由老师讲解,学生记笔记的形式出现,而是学生自由讨论并完成。具体操作方式为:“学生自由分组”,“课下小组讨论”,“课堂成果展示”三结合方式。具体做法是“:学生自由分组”,即学生采取自由组合的形式,每一个小组5人,以小组形式学习,这一模式可以有效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课下小组讨论”,即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将无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来,通过小组讨论来解决,这一环节是对学生知识上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课堂成果展示”,即在课堂上每一个小组对章节的内容进行总结阐释,并提出自己的问题,之后由小组之间相互解答疑惑,教师在这一个环节中主要对学生讨论内容的重点性、准确性进行把握,对于学生无法讨论出的内容进行引导性的解惑。最后老师将习题列出,由学生在课堂完成。 二、翻转课堂学习效果检验 在采用翻转教学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具有较强的自觉性,较强的自学能力,往往会发生偷懒的情况。为了尽可能地杜绝这种情形的出现,在课堂中,老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虽然翻转课堂学生是主体,学生在课堂中自由讨论,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也应随机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在讨论过程中,老师也应该抛出自己的问题随机地让学生来回答,并给出练习题,由学生来完成。在每一堂课后,老师根据学生课堂讨论情形,小组整体表现以及课堂练习情况对每一位同学作出准确的评估。翻转课堂为一些原来在课堂上对知识领悟力较差的同学,在课下提供内化知识学习提供可能,有利于每一位同学发展。同时,通过翻转课堂,通过学生在课堂的表现,老师也对学生有了更加理性清晰的认识,改变了以往老师靠印象评价学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三、鼓励机制的建立 布鲁纳曾说过:动力与激情是学习的源泉。因此,要让学生对学习充满热情,激发出学生的学习激情就尤为重要。而要想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就应该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老师在布置课下任务的时候,知识点不宜直接展现在学生面前,如果知识点过难,直接导致学生失去学习的动力,因此老师应将知识点分解成若干小问题,由学生一个一个去解决,让学生在学习中找到成就感和满足感。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每堂课老师可以选取一定的奖品带上课堂。对于在不同的任务场景里,每一位表现好的同学可以任意选取一样奖品。当然,不同难度的知识,对应的奖品也应该不同,总的来说,难度越大,奖品品质越好。当然,建立必要的惩罚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有制度才会有规范,这样也能够提醒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有利于他们取得学习上的进步。以上三个步骤在“翻转课堂”应用中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必将导致这一教学模式最后流于形式,不能对行政管理学的教学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结语 “翻转课堂”在实际教学中也存在诸多诸如学生能否自觉抵制网络诱惑和学生学习自觉性的问题。但是,如何利用网络资源,如何利用好网络资源以及提高学生自觉性,需要老师、学生和家长的共同努力。需要说明的是“,翻转课堂”并不是在线看视频,而是一种学习的方法,是让学生对自己学习负责的一种手段,老师不再是站在讲台上单纯的传道,负责讲授知识,而是和学生一起讨论、解决问题;“翻转课堂”目的是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在学习中培养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还需要老师和同学不断地去探索,不断地去完善翻转教学的各个环节,找出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和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 作者:王莉 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绩效衡量研究论文 摘要:利用平衡计分卡中部门指标分解的工具——指标分解矩阵表,以高校学生工作处为例,将高校整体办学目标分解为部门具体绩效指标,总结出制定针对高校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绩效指标的一般方法,并提出高校行政管理部门考评实施的新思路——关注内部利益相关者。 关键词: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绩效指标;平衡计分卡;内部利益相关者中图分类号: 近年来,国内高校的持续扩招,使高校的学术研究及教学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在提高学校整体绩效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部门绩效考评制度与学校行政绩效的提高息息相关。建立良好的绩效考评制度和寻找适当的绩效考评指标,对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国内外与平衡计分卡相关的研究成果多以提高企业管理绩效为主,而以政府机关及非营利性机构为研究对象的成果较为少见。Kaplan Norton曾指出,虽然平衡计分卡最初的目的和应用是为了改善营利机构的管理,但是平衡计分卡用在改善政府及非营利性机构的管理上效果会更好[2]。本文借鉴平衡计分卡理论设计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旨在提高高校管理效率和效能。 一、设计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绩效指标体系的原则 依照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固有特点制定针对行政管理部门的绩效考评指标应遵65循以下原则: 第一,目标的统一性与差异性。行政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各机关、各院、系、所的工作性质,以及不同部门与不同岗位的特性和不同工作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制定贴切的衡量标准,评估的结果要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 第二,公开性与沟通原则。考评者要向被考评者明确说明绩效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等事宜,绩效标准和水平是通过协商制订的,在整个绩效管理过程中,考评者和被考评者要开诚布公地沟通与交流。评估结果要公开并及时反馈给被考评者,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应努力和需要改进的方向。发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也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沟通。 第三,全面性和客观性的原则。考评方案中所确定的考评内容要尽可能全面、完整,包括影响工作绩效的各个主要方面。除考评内容要全面外,多角度、全方位的考评,即360度考评,能有效地减少考评者的主观性。 第四,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体现在考评指标和指标体系合乎高校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具有严谨、精确、周全、逻辑性强的特点。指标体系要简明扼要、符合高校的行政管理实际,能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理解和接受,考评方法和手段简便易行,能根据高校现有基础条件使用或操作。 二、利用平衡计分卡建立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指标体系 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与公务员考评一样,仍沿用德、能、勤、绩的考评内容和标准。[3]而平衡计分卡的优秀思想是通过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学习与成长这四个指标之间相互驱动的因果关系展现组织的战略轨迹,实现绩效考评—绩效改进—战略实施—战略修正的目标。[4] 本文利用平衡计分卡部门指标分解工具——指标分解矩阵表,结合高校行政管理特点,将高校整体目标分解,总结出设计行政管理部门绩效指标体系的一般方法。 以学生工作处为例,设计出部门具体考评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部门层面的指标体系首先来源于高校层面指标的直接分解,这些指标就是初步获得部门层面平衡计分卡指标的“源头”。设计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指标体系的步骤:在纵栏写出平衡计分卡的几个维度,并将学校整体目标中可分解的指标定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一般指标,将他们作为各行政管理部门指标分解的“源头”;在横栏中列出各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根据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对比整体目标逐个进行指标分析;在各行政管理部门和一般指标交界栏内填写相应的考评指标具体内容,将指标分解至该行政管理部门。 三、部门绩效考评实施的新思路——关注内部利益相关者 (一)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内部沟通体系莫过于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沟通,即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二是横向的沟通,即平级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在很多中国企业中,横向沟通中存在的问题往往比纵向沟通的问题多,许多部门经理往往互相指责或互相埋怨,存在部门壁垒。在平衡计分卡与绩效管理中,解决这一问题比较好的办法是在设计部门指标体系时,关注内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对于企业中的一个部门,它的内部利益相关者有三个,即公司与上级部门、组织中的672007年刘兵,等: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第1期平级其它部门、本部门的员工。在高等院校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之间,仍然存在类似内部利益相关者的问题,包括教师群体、学生群体、各院系、其它平级行政管理部门、本部门内部的员工,也包括学校一级的管理部门。 关注内部利益相关者需求,不仅对实现良好的沟通有重要的意义,而且使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的指标分解内容更加全面。 首先,行政管理部门的绩效指标体系可以来自于学校整体指标体系的分解,学校整体指标体系的分解有效地加强了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因为指标体系分解过程是学校领导和部门领导共同完成的,这为充分沟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空间。 其次,它打破了单一从部门来选择考评指标的局限性,可以从其它部门对某部门的期望的角度来设置绩效指标,当然这些期望是必须与学校整体目标相一致的。 第三,内部员工是部门工作的直接参与者,能获得部门最直接的信息,他们的个人工作绩效直接影响到整个部门的绩效。 (二)内部利益相关者考评的实施 内部利益相关者考评是指将平衡计分卡中的财务、客户、内部经营过程和学习与成长等四个方面分解的部门指标体系,分别由不同的考评主体来完成,由上级领导审核,其成绩由本部门确认并最终保存的全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考评准备阶段。在每一周期的考核之前,各行政部门内部要召开工作计划会议,沟通上一阶段考评成绩,总结工作的优点和不足,制定改进方案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在部门内部得到确认后,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审核。学校主管领导确认后送交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本阶段的考核指标,由行政部门领导确认并签字。 第二阶段,初步考评阶段。用平衡计分卡分解的部门绩效指标分为财务、客户(亦称顾客)、内部经营过程(亦称内部组织)、学习和成长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分别由四个不同的考评主体来完成。其中财务考评由财务部门完成;客户考评由其它利益相关部门完成,包括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各学院及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组织考评由部门主管领导完成;学习和成长考评由部门内部员工来完成。最后,将不同行政管理部门的考评结果记入同一张表格中,并注明来源。公务员之家 第三阶段,领导审核阶段。负责考评的部门要将初步考评的情况汇总,对考评的四个维度给予不同的比例,每个维度的指标也赋予不同的权重,然后进行加权计算,最后得出每个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考评成绩。财务、学习成长和内部组织三方面的考评较单一。顾客方面比较复杂,因此要计算平均值然后进行加权,将得出的初步考评成绩上报给校级主管领导。校领导根据初步考评成绩逐一与行政管理部门领导面谈,沟通考评成绩,指出优点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和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展望。此时,校级领导根据情况有一定比例的成绩修改权。 第四阶段,考评结果确认阶段。校级领导修改后的成绩作为考评的最终成绩,经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确认并签字,交负责考评的部门存档,作为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的依据,也作为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以及分解考评指标的依据。 总之,平衡计分卡是从组织长远发展及提高竞争力的角度,以考核组织的成长及创新为主要内容。即先设定可实现的合理目标,让员工充分了解组织策略及目标后,再要求员工去实施。管理者关心的是实施的成果,并不详细探究员工实现目标的方式,因此赋予员工作业上的弹性与自由空间。平衡计分卡不是一套控制系统,而是帮助组织实现目标的学习与沟通模式。运用平衡计分卡的思想设计高校行政部门整体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并强调内部利益相关者参与考评,为高校行政部门进行绩效考评提供了新的思路。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服务性组织论文 摘要:本文在考察和分析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理论及实践背景的基础上,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与特征进行了探讨,并提出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路径和相关措施。 关键词: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路径 近年来,“服务行政”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自2004年2月21日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更是掀起了一场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或“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浪潮。在这一浪潮的推动下,国内高校在探索服务型行政管理模式的道路上也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一、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背景 学术界有关“服务行政”和“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理论探讨、各级政府机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为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1.关于“服务行政”的理论探讨 “服务行政”一词最早见于德国行政法学家厄斯特·福斯多夫(ErnstForsthoff)发表于1938年的代表作《当成是服务主体的行政》一文[1]。在国内,“服务行政”思想的提出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台湾学者陈新民在《公法学札记》一书及其他一些相关文章中对福斯多夫提出的“服务行政”概念进行了介绍与解读[2]。此时,大陆的一些学者也开始意识到建立服务行政的必要性。郭道晖指出,在市场经济中,最好的政府应是以行政权力为人民权利服务的政府[3]。陶学荣认为,要不断创新行政体制,增强其适应性,使之适应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和企业单位不断增多的对政府行政服务功能的需要[4]。张成福认为,“管制行政”与“服务行政”的冲突是公共行政与经济社会发展冲突的主要表现之一。在他看来,应当要使公共行政由国家权力的载体过渡为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实体[5]。崔卓兰也提出要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树立“管理即是服务”的思维模式[6]。张康之则把历史上的行政分为三种模式:统治行政、管理行政和服务行政[7]。在他看来,人类社会行政模式经历了从“统治行政”到“管理行政”再到“服务行政”的演进过程,建构“服务行政模式”是人类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马敬仁也明确指出,“服务行政”将是我国政府、企业和社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8]。从此,公共行政将走向服务行政逐步成为学术界的共识。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对“服务行政”的内涵与特征进行更深入的探究。沈荣华指出,可以从观念、功能、本质这三维角度来考察服务行政的内涵结构。从观念上讲,服务行政应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出发点,确立亲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功能上讲,服务行政就是要转变政府的角色,使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供给者,要以出于公心、服从民意、设身处地为人民着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己任;从本质上讲,服务行政应以人民为主体,使政府充分发挥社会公共事务的服务性功能[9]。 学者张康之在不同的文章中对服务行政模式的特征做了深入的探讨。在张康之看来,在社会主义公共行政模式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仅是一种行政观念,而且是通过立法的形式被确立下来的一种制度。首先,服务行政是服务本位的行政。服务行政必然会继承管理行政中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但服务行政的管理是建立在为社会服务的原则基础上的,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10]。其次,服务行政是公民本位的行政。服务型政府将彻底抛弃旧的治民观念或“为民作主”的观念,而确立为民服务和“人民作主”的理念,“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上,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11];第三,服务行政是社会本位的行政,“服务型政府坚持以社会为本位,在市场经济条件和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培育社会自主运行的健全机制,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即使存在着对社会的控制和干预也是从属于服务的目的[11];第四,服务行政是公正的行政。张康之认为,统治行政中不存在公正,管理行政中的公正也只是一种虚假的公正,而服务行政“要求行政人员的被授权完全用来为行政客体的服务上,不允许行政主体的个人私利渗入其中,整个社会的任何一种力量,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团体,作为行政客体,都是服务的对象,行政人员平等地对待一切服务对象,所以就能够实现公正行政”[7]。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渐成为世界性的热点问题。虽然不同国家在政府改革理念上各有各的侧重点,但提高公众服务质量是各国政府共同追求的改革目标。由管理行政转向服务行政成为21世纪世界各国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趋势。在这一趋势的影响下,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2004年2月21日,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2007年10月15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做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并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事实上,在中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前,部分地方政府就已经开始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探索。例如,早在2002年初,南京市政府就提出要建设规范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2003年2月,南京市政府颁布了《关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从建立民主科学的公共决策机制、推行行政法定化、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建立新的社会评价系统等方面着手进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12]。重庆市政府也于2003年8月颁布了《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并从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行政法治化、建设优良的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此后,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之后,许多地方政府也陆续推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措施。构建服务型政府,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我国政府管理模式变革的重要趋势。在这一背景下,提升服务水平也开始成为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3.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研究进展 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作为整个社会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必然受到社会行政管理思想变革的深刻影响。有关“服务行政”的理论探讨,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研究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而中央和地方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的提出,则直接推动了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研究和探索。 尽管在学术界明确提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概念之前,已有部分研究者提出建立服务型人才培养模式、服务型就业指导中心、服务型学生工作模式等设想[13],但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进行系统思考却是始于2006年。2006年,林则田、曹发军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打造高校服务型机关》一文中提出构建“高校服务型机关”的问题[14]。从文献检索情况来看,这可能是国内首次明确提出建设高校服务型机关。 此后,陆续有学者开始对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的涵义与特征进行探讨。黄崴等人将“服务型学校管理”定义为“学校平等地对待师生,关心、尊重和爱护师生,建立学校与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之间的合作机制,重视师生、家长和社区对学校的决策与管理参与,为师生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以促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并提出服务型学校管理模式的优秀价值是服务本位、平等与尊重、合作与参与[15]。林则田等人认为,高校服务型机关要遵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14]。 关于服务型管理体系的建构,不同研究者从不同方面提出了各自的方案。总的来看,主要是从管理理念、管理职能、体制机制、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等方面提出相关主张。(1)管理理念方面,林龙海提出要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16],代飚认为要树立亲师生、为教学、为服务的理念[17]。(2)管理职能方面,代飚提出要实现从权力型机关向责任型机关转变[17];林龙海认为要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服务职能,要摒弃行政本位,转而以教学科研为中心[16]。(3)体制机制方面,林龙海认为要简政放权,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问责制[16];黄崴等人提出要建立参与式、民主化、决策过程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决策机制[15]。(4)组织结构方面,黄崴认为要形成扁平化组织结构,建立弹性化运行机制,使组织成员职业化[15]。(5)管理方式方面,黄崴提出要改变领导对教师、教师对学生以及学校对家长的管理方式[15];代飚认为要从封闭式机关转向透明式机关,确保行政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17]。 4.服务型行政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试点、全面改革和不断深化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内容主要围绕高校自主权下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健全与完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主题而展开[18]。经过30年的发展,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开始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其中,加强高校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 首先,提高教育质量要求高校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为教学和学生服务的职能。自1999年扩招开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高等教育规模迅速扩大,至2007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但是,与此同时规模与质量的矛盾日益凸显,提高教育质量开始成为高校发展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高校行政部门必须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不断强化为教学和学生服务的职能,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其次,学术权力的发展要求高校行政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服务学术研究的职能。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高校内部管理中相互制衡的三大基本权力。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一直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由此导致的学术决策行政化、学术研究质量下降等问题日益凸显。此外,我国高校普遍开始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教授治学”。因此,学术权力的回归已成为高校内部权力结构变迁的重要趋势。有学者指出,目前高校中学术权力已处于上升态势,今后将形成“品”状组合的权力结构,即学术权力置于顶端,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构成底部支撑[18],因此,学术权力的日益发展无疑要求行政机构必须加强自身服务学术的职能。 第三,高校服务社会功能的凸显要求高校行政部门必须加强为社会服务的职能。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提出建设“服务型高校”[19]的目标,强调高校要主动承担推动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使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必须适应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联系日益紧密的状况,使内部管理体制更好地适应服务社会的要求。 总之,高等院校所承担的基本功能和我国高等教育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都要求高校行政工作必须以“服务”为中心,行政部门应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高校实行服务型管理,也是整个社会行政管理思想变革趋势的必然要求。 二、“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与特征 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首先要准确把握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及特点。 1.“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 笔者认为,可以从管理观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服务对象等角度考察“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内涵。从管理观念上看,管理者将自身定位在服务者的角色上,普遍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把为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服务视为行政机构的基本宗旨;从管理职能上看,为师生员工等相关利益者服务成为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能,行政机构根据相关需求提供全面而周到的服务,并重视提高服务质量;从管理方式上看,管理部门改变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式,尊重广大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重视其需求和意见,以平等的姿态为相关方面提供服务;从服务对象上看,高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这也就决定了高校行政部门基本的服务对象是学生、教研人员以及与学校合作的相关社会机构,他们的愿望和需求构成了学校行政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论/文/网LunWenNet/Com] 由此,我们认为,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指的是高校行政部门以师生员工等相关利益者的需求为导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首要职能,通过完善的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及其他相关利益者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一种管理模式。 2.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模式的特征 服务型行政管理是一种不同于以往行政模式的新型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服务本位。以“服务”为导向的学校管理模式强调把服务作为优秀价值观和行政管理机构的首要职责。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把为师生服务作为学校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为相关合作者提供高质量的社会服务。 尊重与平等。服务型高校管理模式倡导并实践尊重与平等的伦理观,尊重每个个体,强调人人平等,努力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形成一种互相尊重、彼此平等的和谐关系。行政部门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并积极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使人人平等地享有学校发展的成果。 高参与性。服务型行政注重提高相关利益者在学校管理和决策活动中的参与程度,让其广泛参与到学校发展与建设中来。学校决策活动不再仅仅由少数领导干部把持,而是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与建议,让其充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相关利益者代表不仅拥有管理建议权,而且真正享有表决权。 强回应性。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体系具有科学有效的沟通回应机制,学校行政部门与师生员工及社会服务对象之间能够保持畅通无阻的有效沟通与交流,行政机构能够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愿望和意见,并及时、主动地作出反应,有效地解决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问题。 公开与公正。在服务型行政管理体制下,学校行政部门应该及时向师生员工、家长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公布相关工作信息,使决策和管理活动更加透明和公正。师生、家长等相关利益者有权对学校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果服务没有达到标准,有权提起申诉。 三、高校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基本路径 构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同时也是一项涉及管理理念、体制机制、组织机构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应当着重从理念、制度、组织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着手,推动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观念体系建设 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要求对以往行政本位的管理理念进行变革,培育并形成以服务为优秀的管理理念。 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把师生员工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发展的优秀目标,尊重和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激发和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要强化“管理即是服务”的意识。把服务视为管理的优秀要素,把为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服务作为学校的首要工作来做,将服务水平作为评价学校管理水平的优秀指标。 第三,要树立“管理意味着责任”的观念。高校行政部门的首要职能是服务,服务就意味着要对服务对象负责。因此,要大力加强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努力构建责任型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管理人员要主动关注师生员工的利益诉求,对师生员工、家长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负责。 2.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高校建立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应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服务型的行政管理制度,推动服务行为制度化。 第一,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等制度,使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涉及学校发展重大问题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充分听取广大师生干部、家长及其他相关利益者的意见与建议,坚持问计于师生,提高相关利益者的参与度,接受相关人员与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问责等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 第二,建立和完善沟通与回应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行政机构与师生员工、家长及相关合作者对话的沟通机制,确保双向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学校行政部门能够准确了解师生、家长等相关利益者的愿望和需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回应机制,积极主动地回应相关利益者的诉求,确保其合理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其反应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通过网络等技术手段搭建沟通与回应平台,提高沟通和回应的质量与效率。 第三,建立健全服务评价和监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评价制度,对行政部门的服务内容、质量与方式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监督制度,使行政管理工作在有效监督下开展。重视师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公务员之家 第四,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建设。推行阳光行政,努力建设透明式机关。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需要师生员工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利益者公开。既要公开工作结果,又要公开工作过程。要大力推进校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提高校务公开的信度和效度。 3.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高校服务型管理组织体系有3个优秀要素:扁平化的学校组织结构;弹性化的学校组织运行机制;专业化的组织成员[31]。构建服务型学校管理模式要求进行组织体系的变革,建立简约化和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形成弹性化的运行机制,同时要加强管理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一要建设简约化和扁平式的组织结构。扁平化组织具有管理层次少、管理费用低、信息传递速度快、信息失真率低、管理跨度大等特点,既能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和应变能力,又能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调整组织结构设计方案,改变传统多层级的直线式组织结构,减少过多的中间层机构和中层行政职位,使行政组织实现简约化和扁平化。同时,适当增设综合性服务机构,设计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横向组织框架,不断完善横向组织机构。 二要建立弹性化的运行机制。弹性化的运行机制能够有效提高行政部门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从而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完成特定的服务目标。为此,可考虑实行弹性化的项目管理机制,即围绕相关工作任务,集合在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形成目标明确、结构合理、协调一致的专门任务团体或日常工作团队,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待任务结束后团体成员各回各处。 三要加强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服务型管理强调学校行政部门要向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服务,并不断推动学校的社会服务工作,这就要求学校管理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因此,要大力推进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其能够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4.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学校具备良好的保障条件,如充足的办学资金、良好的管理运行条件等。一是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不断拓宽办学资金来源,大力增加办学资金,为服务型行政管理提供良好的资金基础;二是加强数字化校园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改善学校管理运行条件,提高服务效率;三是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湖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教育渊源探索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近代行政学教育的起点;近代行政学教育的发展;老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台柱;老湖南大学的行政管理教育以及与现代的比较;新湖南大学应当再造行政管理学辉煌几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乃是选拔行政官员的制度、湖南高等学堂是湖南大学前身之一、所地方高等学校能有这样的成绩,在全国可居先进地位、学校校长和教师阵容之强大,是办学成功的关键、湖南大学行政、法学及经济管理学教育作出了贡献、湖南大学政治系的课程,以初期1932年为例,必修课有政治学、英国政治、欧洲大陆政治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论文摘要]根据《湖南大学校史》运用现代行政管理学的观点,参照当代该学科的知识体系,加以勾稽整理,论证近代湖南大学(及其前身)在行政管理学教育方面启动最早,领导有方,师资优秀,课程新颖,成绩突出,曾长期居于全国高校同类专业先进行列。对于以理工科占很大比重的原各部委所属院校,如何利用近二十年来积累起来的多学科资源发展行政管理学,本文也发表了意见。 [论文关键词]湖南大学行政管理简史 众所周知,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乃是选拔行政官员的制度,从隋朝算起,积累了一千多年的经验,臻于完备,以致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首先是英国)文官制所参考。中国中世纪以来的传统教育当然也围绕科举制展开,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官学体系,即国子监和府州县学。宋元以来的书院,到清代也日益官学化。19世纪湖南行政人才辈出,他们基本上都在岳麓、城南等书院接受过科举考试前的培训(含自修和相互切磋)。这是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渊源。 一、近代行政学教育的起点——时务学堂的“公法”和“掌故”专门学 湖南大学历史上的近代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发端,应归功戊戌维新时期陈宝箴巡抚在湖南期间的两项重大举措,即由熊希龄筹办时务学堂和由黄遵宪草拟《改定湖南课吏馆章程》。前者是湖南第一所新式学堂(1897年10月~1899年3月),梁启超设计的《湖南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规定学生先学“普通学”(含今文经学、诸子学、中外史学、公理学及粗浅数理化学)半年,再分科学习“专门学”,包括“公法学”(宪法、民律、刑律等,及与国际接轨的交涉、公法、条约章程等),“掌故学”和“格算学”三个专业。这里的“公法学”和“掌故学”属社会科学,其实就是培养司法、行政管理和法制、政策研究的人才,与现代法学、政治学以及公共管理(三个一级学科)和行政管理(二级学科)相对应。 失败,时务学堂改为求实书院(1899年3月~1902年2月),尽管仍然分科教学,但其内容有所倒退。一年后八国联军占领北京,次年签订《辛丑和约》,清廷不得不推行“新政”,建立学部,实施“壬寅~癸卯”学制,即“钦定”和“奏定”《学堂章程》。新任湖南巡抚赵尔巽积极执行,将岳麓书院(1903年6月改名高等学堂)和求实书院(1902年2月已改名省城大学堂,1903年3月正名为湖南省官立高等学堂)在1903年冬合并为湖南高等学堂(1903~1912)。 湖南高等学堂是湖南大学前身之一,其前期省城大学堂第一届学生有60%选送赴日留学,回国后成为新学骨干;然后是高等学堂时期,先办预科(相当于高中),1908年秋才办正科(本科),该年只招文科生,1909年开始招工科生,到武昌起义,长沙首先响应,文科生提前毕业,学堂停办,工科生改送湖南高等工业学校和湖南高等师范学校继续学习。所学课程,文科的预科即加习法学、理财学(经济学),到本科阶段更加突出政法专业特色。从培养行政官员的角度考察,时务学堂学生除杀身成仁的众多烈士以外,有多人担任过政府或公共机构的都督、督军、教育总长、工商部总长、全国商会会长、陆军部次长等多种职务,可见效果显著。至于湖南高等学堂培养的学生,则有担任光复军北伐总司令、陆军部司长、国民党会计部长、铨叙部副部长、监察院监察使、省教育司长、教育会长、财政部次长、法制局参事、大学校长等职务的多位人士。一所地方高等学校能有这样的成绩,在全国可居先进地位。 二、近代行政学教育的发展——湖南法政学校的崛起 清末民初湖南教育界培养的中等学校以上的学生,几乎有一半是法政学校(堂)毕业,这反映了科举制瓦解前后,人们的价值取向,即转而想从新式学堂获得做官的资格,因之法政学校(堂)门庭若市,它们是湖南大学法科(内含政治学)的前身。由课吏馆到湖南仕学馆(后者存在于1904~1908,1906年附设法政速成科),再到湖南法政学堂“官校”(1908~1910),这是一支。另一方面,还成立了湖南公立法政学堂(1906~1908),湖南法政学堂“绅校”(1908~1910)。这两校合并为湖南官立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学校,这是第二支。还有第三支,称景贤法政学堂(1910~1912),后改名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在1913年再合并为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14年,又吸收进第四支,即湖南公立法律学校(1911~1914)。这样组成的“湖南法专”就一直办到1926年,终于与“湖南工专”、“湖南商专”合并组成湖南大学(参见本文末尾所附示意图)。这些法政学校的课程,越到后面越完善,相当典型地反映了当年司法和行政管理人员所应掌握的基础和专门知识,大致分为中外文、政治历史地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农工商业政策等,必修选修共44门之多。 湖南法专培养的学生,有任内务部副部长、中共中央纪检会副书记、中国银行总经理、轻工部副部长、统战部副部长、湖南省主席、内政部长、长沙市长、美国国会国务顾问、美国安理会顾问委员等职务的多位人物。而上述各学校校长和教师阵容之强大,是办学成功的关键,如岳麓书院院长王先谦(进士,曾任国子监祭酒即校长)、时务学堂校长熊希龄(进士,任至北洋政府国务院总理兼财政总长)、中 文总教习梁启超(举人,官至北洋政府司法总长、财政总长)以及黄遵宪、谭嗣同、唐才常等多位政界名人。湖南高等学堂的校长,有汪贻书知府、彭绍宗户部主事、程颂万校长等多人。教师有王正廷(北京政府外交部长、代总理、南京政府驻美大使)等著名人士。湖南法政专门学校(及其前身各校)的教师可说集中了湖南早年留学日、英、美学习政治法律经济三科的俊才。首先是几位校领导,如胡子清任财政部佥事、省府审计主委,黄右昌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主任等,个个学有专工,行政也有实绩。教员中也人才济济,如李六如(明治大学政经系,任至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中共党组书记),以及后来任湖南大学校长的任凯南(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和李达(中共一大代表,宣传部主任,武汉大学校长)等。 三、老湖南大学行政管理学教育的台柱——各科精英毕集 湖南大学时期的校长,如李待琛(哈佛冶金博士,任至兵工署副署长)、胡元亻炎(黄兴推荐为民国首任教育总长,未就)、曹典球(省教育厅长、代省长,中南军政委员会顾问)、胡庶华(留德冶金博士,中国工程学会会长)、黄士衡(省教育厅长)、皮宗石(北大图书馆长,武大法学院长)和李毓尧(省建设厅长,国民政府立法委员)等,可说人人都是行政管理专家。 湖大政治系(属文学院或法学院,含兼课)的重要教师有凌舒谟(中国大学法学院长)、余楠秋(复旦大学文学院长)、陈嘉勋(湖大代校长,交通大学训导长)、黄子通(台湾“考选部”部长)、朱剑农(湖大财经学院院长,中南财经学院院长)、萧杰五(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等三十余人,绝大多数拥有留学美欧日学历,都对湖南大学行政、法学及经济管理学教育作出了贡献。到解放前夕,湖南大学这些学科在全国享有相当高的声誉和地位。这些系培养的著名学生,有甘泗淇(上将,总政治部副主任)、周小舟(秘书,省委书记)、刘彬(部长,两弹功臣)、熊清泉(省委书记、省长)、刘正(省长、省政协主席)、王向天(副省长)等。相对于同期部省级干部,他们这种专业性学历是较为突出的。 四、老湖南大学的行政管理教育以及与现代的比较 如上所论,老湖南大学时期(1926~1952)的行政管理学科,主要由政治系承担,这是完全符合国际上这门学科发展实际情况的;而法律系、经济系、教育系、商学院等也有相关的课程共同加以支撑。这个学科最初叫法科;1927年初北伐军抵长沙,国共两党依照广州办法,在湖南大学开办高级政治训练班,招原湖南工、商、法专毕业生250人予以培训;4月,省政府下令湖大改为工科大学,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不久发生“马日事变”,湖大停办;1928年恢复,将长沙中山大学(分校)并入,设文、理、工三科,文科一开始就有政治系和经济系,有时又合为政治经济系。据不完全统计,至1949年,政治系历届毕业生人数如下: 合计约220余人,在各系中排第6位(前5位依次是经济系、机械系、土木系、电机系、矿冶系),第7位是法律系,它在1941年才恢复,但到1949年已毕业169人。1949年全校共25系和2个专修科。而1926年湖南大学建校时,法科(含政经和法律两专业,分别有学生52人和38人)加上预科生,有176人。可见,第一,大革命后期撤销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伤了一些元气;第二,1930年初,湖大定下“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程度提高了,比湖南法专时期政治系招生数减少了。另外,国民党上台后,教育部(特别是由陈立夫控制的时期)强调发展理工科,对文科有意压缩,也是一个原因。 湖南大学政治系的课程,以初期1932年为例,必修课有政治学、英国政治、欧洲大陆政治、政治思想史、联邦政治、日俄政治、市政学、市政计划、地方政府、国际组织、中国外交史、政党论、经济学、簿记学、财政学、官厅会计、法学通论、比较宪法、民法、国际公法、刑法、行政法、社会学、中国通史、西洋通史和毕业论文。选修课有英国宪政史、文官制度、政治地理、铁路管理、中国财政专题研究、经济地理、社会思想史、社会问题等。这表明其课程及时吸取20年代美国行政管理学改革新精神,确实是行政管理领域主要知识,又能结合中国实情,在全国先领风骚。 法律系的课程,集中反映了法学的专精和广博,如1946年设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保险法、罗马法、海洋法、公司法、强制执行法、犯罪学、法医学等,此外有哲学、论理学、伦理学等。其他还有不少课程与政治系相通。经济系(属法学院)的课程,以1946年为例,独特的是经济史(中国、西洋、思想)、国际贸易与金融、货币银行、统计学、会计学、经济政策、所得税实务、商法等,其余不少课程与前两系相通。 由此可见,当时培养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这三个系(到1940年还增添了工商管理系)都发挥作用,各有其独当一面的针对性,联合起来又有其互补性。 事实上,现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大体上也是由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课程系列这几大块构成的。中国当代在这方面堪称权威的中山大学(拥有“中国MPA之父”夏书章)的“政治学与行政学系”、南京大学的“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北京大学的“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也 都是优于政治学与行政学的联合(这与西方现代将其两分有区别),同时又着力加强管理学的比重。湖南大学历史上与它们的传统有着天然的联系,因为北伐时期广东的中山大学向外省发展为好几所分校,今天的南京大学(解放前为中央大学)就曾叫第四中山大学(原址在东南大学),长沙也有中山大学分校,1928年并入湖南大学,此前湖南大学法商二科又并入中山大学。至于北京大学源于京师大学堂,湖南大学则源于省城大学堂,省城模仿京师办学,这是毫无疑义的(当年学部即教育部明确作了规定)。另外,当年称“政治”系而不称“行政管理”系,是因为孙中山反复宣称“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即政治含有管理之义在那时是广为人知的。 五、新湖南大学应当再造行政管理学辉煌——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本文可以看到,中国近代(从鸦片战争算起)湖南高等学府的行政管理学教育成效卓著,启动的时间也最早,因为魏源与林则徐同样是“开眼看世界”的先驱人物,郭嵩焘是第一任驻外公使,梁启超、黄遵宪都是早期学贯中西的大师,范源濂、胡子清(湖南法政专门学校主持人)等人是最早留日已经间接学到德国行政学(是美国现代行政管理学的来源)的代表,湖南留日、留法、留俄的人数在全国居最前列,大多成为孙中山民主革命的最得力的执行者,等等。当前中山大学宣称其行政管理学科“源于1906年广东法政学堂的行政本科,1924年孙中山创办广东大学(引者按:孙中山1925年初逝世,该校改名中山大学)将其并入,使之成为后来中山大学的政治学系”(引自现任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MPA教育中心主任、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成员王乐夫教授2001年7月答人民网记者问)。这与本文所述湖南法专和湖南大学的先后关系何其相似!何况,如本文所指,时务学堂更早在1898年就已经开设了“公法学”专业,可以说真正走在全国最前列! 现在,全国拥有行政管理学硕士点的高校共22所,即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北京行政学院、吉大、东北大、南京大、复旦、上海师大、武大、华中师大、中南财大、郑大、厦大、浙大、中山大、深圳大、川大、西北大、公安大学。而博士点只有3家,即人大、复旦、中山大学。 从这里看到,只有几所原来的理工科大学跻身上述行列,捷足先登。而象湖南大学这样的原(机械工业部)部属大学,一般已发展了“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前者在湖大已达到博士后流动站层次,且MBA排名列前十几位,并首批开办EMBA高层次教育;湖大北校区(原湖南财经学院)的加盟对经济学等社会科学又有新的整合,近年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系创立了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引进了一批专业人才,也增强了政治学、社会学的力量,南校区前进学院近六年来办过多批全国、本省的行政干部培训班。这些宝贵的资源应当在行政管理和政治学硕士点和MPA的培养资格的获取上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按:在本文撰写和审校的一年期间,2003年3月26日,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已正式挂牌,采取超常规发展方式,下设三系一所,聘请夏书章先生任高级顾问,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王邦佐教授出任院长。30名专职教师中已有3位博士生导师,20余位正副教授,将迅速跻身全国重要培养基地之林。这可以告慰前人,并成为本文最好的注脚)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生行政管理分析论文 一、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现状 基于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起着优化育人环境,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等重要作用,各高校都设立了管理学生的机构,建立了管理学生的队伍,制订了管理学生的制度。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对稳定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对培养人才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作为整体管理中的一个部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并有待于探讨。 (一)与其它管理工作配合不够。在大学生系统管理中,如果各子系统或单位性能都是好的,其整体性能也会是好;“如果各子系统或单位不顾整体目的实现,仅仅只力争自身的最佳效益,却不一定能保证系统整体的效益”。①目前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与其它管理一样,尚存各自为政倾向,这是由于各个管理层次的目的、职能和权限的不同以及管理对象的特点、方法和措施的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要重视与其他管理的横向联系与协调,重视与德育、智育和体育的管理配合、渗透,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益,同时也起到提高整体管理效益的作用。 (二)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不紧。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制订和实施一系列合理的规章制度制约引导学生的行为,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多地由教育者将教育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通过各种教育活动探化到大学生的头脑中,内化为他们自身的品行和习惯”。②从理论上说,管理能促进教育,教育能保证管理,管理必须与教育相结合。因此,应克服只讲管理不讲教育,或者只重教育不重管理的倾向。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存在着脱节现象。我们知道,作为管理对象的大学生,是有思想、有理智的人,他们的行为虽受制于规章制度,但主体行为还是由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直接控制的。因此,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只有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才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管理效率不商。由于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没有统一固定的被所有管理者接受的模式,也由于这种管理还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因此缺乏理论的指导,靠经骏管理者居多。若是这种状况不改变,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是有难度的。 (四)管理学生的制度不够完善。在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中,逐步确立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有着不容忽视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制度管理上来说,有三个环节:一是管理制度的制订;二是管理制度的实施;三是管理制度的补充修改。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对有些不完善、不成熟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加以修正补充,这影响管理效率。 另外,在常规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方面管得过细,而某些方面缺乏严格要求,有时视学生为被管理对象,有时管理的民主度放得过宽等现象,所有这些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当代大学生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常规行政管理进行再认识,慎重积极地进行常规行政管理理论新建构的探讨,以便进一步发挥“管理育人”的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特点 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统一性。它是指常规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统一。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行为管理的法规,是全国高校都要贯彻执行的。这种政策的统一性,对管理好学生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关键。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都不能与此相背,否则,学生管理就会乱套,管理工作也就会因此而变得杂乱无章。 (二)强制性。它是指对学生具有非常严肃的约束力。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而更多的是靠采取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学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象思想教育工作那样具有灵活性和弹性。思想教育往往表现为通过知识传授、人格感染以及启发、诱导、说理等方式,影响教育者成长和发展。而常规管理总是同规章制度、法制纪律相联系,是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法制条文和纪律措施以约束、控制等方式影响被管理者成长和发展。它一般有“法”的约束功能,不允许违反,否则就会受到纪律处分。如《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就是针对那些不守纪律的学生而制订的,只要触及到就要受到纪律处分,以此来促进他们改正错误,做遵纪守法的学生。 (三)程序性。它是依据一定的制度,在一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流程,完成常规行政管理任务。这种管理任务往往是基本不变的。如从学生人学至毕业,整个过程可分为人学阶段:招生、新生报到、注册等;学习阶段:学习管理、生活管理、奖学金与助学金评比、三好学生等奖励和学生处分等;毕业阶段:毕业鉴定、颁发毕业证明、调配、派遣等。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但这都是常规性的任务,具有周期性流程的特点。 (四)动态性。它是指常规行政管理要适应学生的变化和发展。每所学校的学生数虽处于相对稳定,但亦有变化,每届学生或多或少有些差异;往往同一届学生人学时与毕业时相比,思想观念、价值观、人生观和兴趣爱好都会出现新的变化。更何况,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具有能动性,“在管理对象运动变化的情况下,如何注意调节,适应各种变化,以达到整体的、长远的目标,这就是动态原理的实质。”③因此,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重视搜集信息,随时进行一些调节,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要在动态中实现管理目标。 三、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作用 根据现代管理科学的原理和已有的实践经验,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基本作用主要有: (一)约束作用。大学生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做而没有做或不应该做而做了就要受到处罚。制度为大学生提供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许多规定具有“法”的作用,如学籍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等.都是不允许违反的。正是这种管理的约束力,保证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学习秩序的正常化。 (二)教育和激励作用。学校的一切措施包括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基于培养合格的人才这一基点制订的。约束学生的某些行为规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所以说常规行政管理政策和制度,既是学生的行为规范,又是一种教育的手段,起着教育学生、激励学生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教育激励作用,在执行奖励条例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评估作用。“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是通过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而进行的。”④学校评价学生,是根据培养目标以及各阶段的培养要求,制定出一套对学生的奖惩办法和条例,依据这些办法和条例,衡量学生的表现,确定奖惩。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学生在思想、学习、行为、品德及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有关情况或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和整理综合,从而作出合乎学生本来面貌的客观评价。 (四)反馈作用。常规行政管理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管理制度的一种检验过程。常规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组织协调和所订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管理过程是否得体,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管理的效率是否高,管理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诸如此类的问题,只有通过反馈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四、树立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新观念 观念虽然是客观的反映,但它同时又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要突破常规行政管理中的某些框框,首先得从观念转变人手,只有常规行政管理观念的更新,才会有常规行政管理行为的转变。 (一)树立创新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人、市场经济的冲击,各种文化的冲突和整合以及大学生群体的变化,原有的一些程式化的常规行政管理已变得不再完全适用,因此也不能再套用和照搬原有的管理方式。应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眼光,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大胆地进行创新,从常规行政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上进行新的摸索,走前人和别人没有走过的管理之路,逐步形成新的管理理论。 (二)树立信息观念。当今的时代信息瞬息万变,大学生正处在接受知识、获取信息的最佳年龄段,他们思想活跃,接受信息快,容易与时展的脉搏产生共振。因此,在大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想随时把握他们的发展趋势,了解和研究他们的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信息观念。比如,学生中横向联系的社团组织,由少数发展到多数,由单学科发展到多学科,由学校发展到社会,向着纵横交叉的网络化组织发展。如果管理者还是墨守成规,闭目塞听,不树立起信息观念,要想对此进行管理,是很难的。 (三)树立服务观念。常规行政管理者必须正确对待大学生在教育和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不仅是教育、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主体,所以管理者在把学生作为管理对象的同时,也要把学生作为服务的对象,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生括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因为“要搞好人的管理,有效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就必须从人的心理规律及其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形成的心理特征出发”,⑤关心学生,服务学生,正是考虑及满足学生某些心理需要的表现,在常规行政管理中取得学生的理解与支持,使学生能自觉纠正某些片面的认识和过激行为,真正起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 (四)树立整体观念。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从横的结构关系看,有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断面,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纵的层次关系看,从校、系到班级,有行政管理部门又有学生各级组织,他们之间既有上下的关联性,又有各自的独立性;从常规行政管理活动看,既有管理的连续性,又有其阶段性,同时常规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还有一个整体协调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有全局观点,有一个系统的运筹规划。坚持管理工作与教育工作相结合,与思想工作相结合,坚持常规行政管理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只有这样,才会发挥其管理的整体作用,克服与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彼此脱节的状况。 总之,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相对的独立地位和作用,它在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有着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可取代的特殊影响力。目前大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着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原先那套学生管理办法不可能完全适用,因此作为管理者应联系实际,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以提高大学生管理的实际效率与水平。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生行政管理论文 一、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现状 基于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起着优化育人环境,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等重要作用,各高校都设立了管理学生的机构,建立了管理学生的队伍,制订了管理学生的制度。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对稳定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对培养人才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作为整体管理中的一个部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并有待于探讨。 (一)与其它管理工作配合不够。在大学生系统管理中,如果各子系统或单位性能都是好的,其整体性能也会是好;“如果各子系统或单位不顾整体目的实现,仅仅只力争自身的最佳效益,却不一定能保证系统整体的效益”。①目前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与其它管理一样,尚存各自为政倾向,这是由于各个管理层次的目的、职能和权限的不同以及管理对象的特点、方法和措施的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要重视与其他管理的横向联系与协调,重视与德育、智育和体育的管理配合、渗透,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益,同时也起到提高整体管理效益的作用。 (二)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不紧。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制订和实施一系列合理的规章制度制约引导学生的行为,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多地由教育者将教育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通过各种教育活动探化到大学生的头脑中,内化为他们自身的品行和习惯”。②从理论上说,管理能促进教育,教育能保证管理,管理必须与教育相结合。因此,应克服只讲管理不讲教育,或者只重教育不重管理的倾向。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存在着脱节现象。我们知道,作为管理对象的大学生,是有思想、有理智的人,他们的行为虽受制于规章制度,但主体行为还是由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直接控制的。因此,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只有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才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管理效率不商。由于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没有统一固定的被所有管理者接受的模式,也由于这种管理还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因此缺乏理论的指导,靠经骏管理者居多。若是这种状况不改变,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是有难度的。 (四)管理学生的制度不够完善。在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中,逐步确立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有着不容忽视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制度管理上来说,有三个环节:一是管理制度的制订;二是管理制度的实施;三是管理制度的补充修改。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对有些不完善、不成熟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加以修正补充,这影响管理效率。 另外,在常规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方面管得过细,而某些方面缺乏严格要求,有时视学生为被管理对象,有时管理的民主度放得过宽等现象,所有这些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当代大学生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常规行政管理进行再认识,慎重积极地进行常规行政管理理论新建构的探讨,以便进一步发挥“管理育人”的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特点 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统一性。它是指常规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统一。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行为管理的法规,是全国高校都要贯彻执行的。这种政策的统一性,对管理好学生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关键。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都不能与此相背,否则,学生管理就会乱套,管理工作也就会因此而变得杂乱无章。 (二)强制性。它是指对学生具有非常严肃的约束力。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而更多的是靠采取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学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象思想教育工作那样具有灵活性和弹性。思想教育往往表现为通过知识传授、人格感染以及启发、诱导、说理等方式,影响教育者成长和发展。而常规管理总是同规章制度、法制纪律相联系,是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法制条文和纪律措施以约束、控制等方式影响被管理者成长和发展。它一般有“法”的约束功能,不允许违反,否则就会受到纪律处分。如《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就是针对那些不守纪律的学生而制订的,只要触及到就要受到纪律处分,以此来促进他们改正错误,做遵纪守法的学生。 (三)程序性。它是依据一定的制度,在一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流程,完成常规行政管理任务。这种管理任务往往是基本不变的。如从学生人学至毕业,整个过程可分为人学阶段:招生、新生报到、注册等;学习阶段:学习管理、生活管理、奖学金与助学金评比、三好学生等奖励和学生处分等;毕业阶段:毕业鉴定、颁发毕业证明、调配、派遣等。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但这都是常规性的任务,具有周期性流程的特点。 (四)动态性。它是指常规行政管理要适应学生的变化和发展。每所学校的学生数虽处于相对稳定,但亦有变化,每届学生或多或少有些差异;往往同一届学生人学时与毕业时相比,思想观念、价值观、人生观和兴趣爱好都会出现新的变化。更何况,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具有能动性,“在管理对象运动变化的情况下,如何注意调节,适应各种变化,以达到整体的、长远的目标,这就是动态原理的实质。”③因此,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重视搜集信息,随时进行一些调节,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要在动态中实现管理目标。 三、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作用 根据现代管理科学的原理和已有的实践经验,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基本作用主要有: (一)约束作用。大学生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做而没有做或不应该做而做了就要受到处罚。制度为大学生提供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许多规定具有“法”的作用,如学籍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等.都是不允许违反的。正是这种管理的约束力,保证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学习秩序的正常化。 (二)教育和激励作用。学校的一切措施包括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基于培养合格的人才这一基点制订的。约束学生的某些行为规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所以说常规行政管理政策和制度,既是学生的行为规范,又是一种教育的手段,起着教育学生、激励学生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教育激励作用,在执行奖励条例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评估作用。“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是通过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而进行的。”④学校评价学生,是根据培养目标以及各阶段的培养要求,制定出一套对学生的奖惩办法和条例,依据这些办法和条例,衡量学生的表现,确定奖惩。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学生在思想、学习、行为、品德及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有关情况或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和整理综合,从而作出合乎学生本来面貌的客观评价。 (四)反馈作用。常规行政管理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管理制度的一种检验过程。常规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组织协调和所订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管理过程是否得体,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管理的效率是否高,管理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诸如此类的问题,只有通过反馈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四、树立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新观念 观念虽然是客观的反映,但它同时又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要突破常规行政管理中的某些框框,首先得从观念转变人手,只有常规行政管理观念的更新,才会有常规行政管理行为的转变。 (一)树立创新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人、市场经济的冲击,各种文化的冲突和整合以及大学生群体的变化,原有的一些程式化的常规行政管理已变得不再完全适用,因此也不能再套用和照搬原有的管理方式。应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眼光,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大胆地进行创新,从常规行政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上进行新的摸索,走前人和别人没有走过的管理之路,逐步形成新的管理理论。 (二)树立信息观念。当今的时代信息瞬息万变,大学生正处在接受知识、获取信息的最佳年龄段,他们思想活跃,接受信息快,容易与时展的脉搏产生共振。因此,在大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想随时把握他们的发展趋势,了解和研究他们的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信息观念。比如,学生中横向联系的社团组织,由少数发展到多数,由单学科发展到多学科,由学校发展到社会,向着纵横交叉的网络化组织发展。如果管理者还是墨守成规,闭目塞听,不树立起信息观念,要想对此进行管理,是很难的。 (三)树立服务观念。常规行政管理者必须正确对待大学生在教育和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不仅是教育、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主体,所以管理者在把学生作为管理对象的同时,也要把学生作为服务的对象,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生括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因为“要搞好人的管理,有效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就必须从人的心理规律及其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形成的心理特征出发”,⑤关心学生,服务学生,正是考虑及满足学生某些心理需要的表现,在常规行政管理中取得学生的理解与支持,使学生能自觉纠正某些片面的认识和过激行为,真正起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 (四)树立整体观念。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从横的结构关系看,有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断面,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纵的层次关系看,从校、系到班级,有行政管理部门又有学生各级组织,他们之间既有上下的关联性,又有各自的独立性;从常规行政管理活动看,既有管理的连续性,又有其阶段性,同时常规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还有一个整体协调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有全局观点,有一个系统的运筹规划。坚持管理工作与教育工作相结合,与思想工作相结合,坚持常规行政管理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只有这样,才会发挥其管理的整体作用,克服与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彼此脱节的状况。 总之,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相对的独立地位和作用,它在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有着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可取代的特殊影响力。目前大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着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原先那套学生管理办法不可能完全适用,因此作为管理者应联系实际,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以提高大学生管理的实际效率与水平。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农科大学行政管理人才培育思索 本文作者:闫志敏1梁剑峰2作者单位:1.山西农业大学2.山西农业大学 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所谓创新型人才,一般意义上定义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能取得创新成果的人才。[3]它要求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超前的创新思维以及科学的创新实践,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办学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国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 培养创新型人才,首先要有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然而当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多数农科院校在培养目标的设计上缺少对创新型人才素质的要求。目前,绝大部分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都是参照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来制定的,即培养“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种宽泛的界定使得各农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普遍存在定位模糊、笼统不好操作、缺乏个性和特色等问题,更重要的是脱离社会现实和时代的要求,以致培养出来的大学生“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专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与社会需求脱节,在就业市场上辨识度不高、不具竞争力。 (二)课程内容及体系不合理 行政管理是一门对知识结构要求广博且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要求课程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但目前有些课程内容过于陈旧,落后于时展的需要,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再者,课程体系设置也不尽合理,弊端较多,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体系和内容的完整性和系统化,课程存在重复交叉现象;课程体系趋同性现象严重,课程之间的衔接性也不强,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教材的选择上也存在滞后性,不能及时跟上学科发展的新变化。 (三)教学方式、方法单一 一直以来,大多数农科院校的课堂教学主要还是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模式,授课方式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明显不足,教师普遍填鸭式的授课方式使得学生惰于思考,创造性思维得不到有效发挥;教学手段也比较单一,传统的“一块黑板、一根粉笔”式的教学手段还占主要方面,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授课还得不到普及。 (四)考核方式僵化呆板 目前,大多数农科院校评价学生的方式仍是以对书本内容的掌握程度为标准的百分制来考核。实践证明,这种考核方式使得学生过多依赖考前的死记硬背,无法全面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应用和系统掌握,有时甚至还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不能考查出其真实的能力水平。 (五)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 从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角度来看,实践活动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至关重要。各高校也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了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但由于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思想影响,再加之实践基地少、经费少等原因,多数高校学生的实践环节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学生的创新能力得不到有效体现。由以上可以看出,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整体状况已不能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需求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势在必行。 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渗透于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行政管理专业作为一门兼具时代性、开放性的学科,更需要突破传统的、僵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多元的教学模式,拓宽学生的视野,培养出一批具有创新性思维和创新性能力的新型管理人才。 (一)更新教育理念 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教育理念居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它制约着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和培养过程。理念是改革的先导,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应首先从转变教育理念着手,以创新的教育来培养创新型人才。[4]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农科院校行政管理的人才培养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注重人才培养的差异性和多样化,把传统的培养知识技术型人才观转变到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培养观上来,从注重对学生书本知识的传授转变为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而树立起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观念和终身学习观念,尊重学生的个性选择,鼓励学生创新,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科学定位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 创新型人才培养是知识、素质和能力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一种人才观,它既要求基础知识的宽厚,又注重能力和素质之间的协调发展。[5]因此,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也要围绕这一中心来制定。笔者认为,农科院校行政管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对农业创新人才的素质要求,结合该专业的农科背景和地域特色,结合现今社会对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定位于培养既有广泛深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农科院校特色的、服务于广大农村社会的高素质创新型管理人才。 (三)优化现有的教学体系 1.整合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创新是人才培养的基础,是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而建构的有机系统。因此,为了实现二者的结合,需要对课程体系进行整合,合理安排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之间的比例关系,体现出课程的多样性、灵活性和弹性化。笔者认为,农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应在主干课程合理设置的基础上,结合农科背景和时代特色加大创新性课程的设置,扩大学生选课范围,允许学生按照自身兴趣及爱好跨系、跨专业自主选修课程,给学生更大的自由度和选择性,进而多层次、多角度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2.强化实践教学 社会实践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培养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对农科院校来说,要鼓励学生“关注农业、走进农村、关心农民”,深入农村社会,了解农村公共政治生活。比如,各农科院校可以通过乡镇政府牵线搭桥与一些比较有特色的村子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定期安排学生义务支教、担任村主任助理等形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再有,可以定期举办暑期社会调查报告比赛、科研课题立项等活动,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传统的重灌输、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难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创新意识。因此,学校应鼓励教师运用探究式、启发式、研讨式等开放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互动,进而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启发和调动学生思维活力和创新能力。如行政管理课程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就是借助一些典型案例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进而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运用所学的理论来解决问题的一种新式教学方法。[6]这种教学方法缩短了教学内容与学生间的距离,有助于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更能做到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结合。另外,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还要对教学手段进行改革、创新。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显示了其优势,如网络多媒体教学、电子教科书、CIA课件等,既丰富了理论教学的实践背景,又有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 (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化和多样性,为创新能力的发展提供条件。为此,农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突破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新的有助于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譬如,目前正探索实施的弹性学分制、专业方向模块化、双学位制等,都是在充分考虑到学生性格差异、兴趣差异、能力差异的基础上,以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个性化人才为目的,尊重学生的选择权的新式人才培养模式。比如,行政管理的双专业型(或称双学位)培养模式,既允许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参加本校其他任何一个专业的学位学习,也允许其他专业学生参加行政管理专业的双学位学习。这样,学生在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后,可以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及未来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选择与本校的特色专业如农林经济管理、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对接,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和职业发展的需求。 (五)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目前,由于学生的学习方式很大程度上受传统的以考试为中心、分数为标准的考核方式的制约,以致大多数学校在考核学生时手段单一,难以适应个性化的人才培养需求。笔者认为,学校应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和创新素质的考核,将传统的以学生基础知识考核为主的评价方式,逐步转移到对学生应用知识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上来,建立起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方式上变单一的闭卷考试模式为多种考核模式,即融开卷、闭卷、口试、课程设计等多方位的评价体系为一体,为学生潜能和特长的发挥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革新路径 本文作者:何知1贺丹凤1钟高秀2作者单位:1.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江西省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是提高行政政率强有力的工具。但在一些高校中,校园网、新软件的开发应用都相对滞后,有的信息仍然主要依靠传统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传播,忽视了互联网传播的速度与作用,有的管理系统的版本可能是多年前的版本,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管理的要求。这种不能把现代科学技术有效地作用于管理,不能把现代科学技术与管理及时相结合的行为既拖延了管理目标实现的过程,也给行政管理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高校行政人员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模式,二是套用国家行政模式,形成了管理的二元性。[1]在我国高校,许多行政人员既承担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又有着自身的教学科研任务,属于“双肩挑”模式。据湖北省教育科学一项重点立项课题对湖北等六省共17所高校1312名管理干部的调查结果显示,“双肩挑干部335人,占有效百分比26.4。其中教学系部处级领导干部中双肩挑的比例最高,占62.5%。”[2]在“双肩挑”干部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中,“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人过于投入教学、科研而影响管理工作,也有的人因倾心管理工作而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3]由此可见,由于个人时间和精力的有限性,很难有人能够同时兼顾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实现双赢。这种将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混淆在一起,模糊化的结果,只能是使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无法得到保障。 转变行政管理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高校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利用现有的有限资源,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管理的效率。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者,应围绕行政管理的目的,明确权责观念,淡化权力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一致。找准自身定位,既不对自己做过高估计,也不对自我价值感估计过低,强化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服务宗旨,经常深入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调查研究,了解师生之所需,及时发现新问题,适时调整管理方案,达到优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学习、讲求方法 高校行政人员的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等是决定行政效率的决定因素,行政管理工作本身也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大力营造学习氛围,强化行政人员的学习意识,使管理人员不仅能够熟练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知识,更能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学校应积极为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如组织非专业管理人员关于教育学和管理学方面知识的学习;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到机关、企业挂职锻炼;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术交流与业务研讨会等活动。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完善,才能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使他们能够自觉自愿地参与到行政管理的创新工作当中来。 实现管理和办公手段的现代化 主要指各级行政机关管理手段现代化问题,即运用以计算机为代表的各种现代化先进技术手段收集行政信息,分析决策,以及使用这些先进技术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化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特征,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与高效先进的信息技术是分不开的。建立现代化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保证人们及时、全面、快捷、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提高行政效率。如对人事、教学、科研等工作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现信息的处理、传递、存贮计算机化,使相关的信息资料得到便捷的查询和掌握,改变以往“跑———问”的查询方式;实现教学、科研等新软件的升级、开发和应用,使软件的更新速度与工作需要相匹配,更好地发挥出现代技术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速度与质量。 行政管理工作职业化 管理职业化是现代大工业生产方式和组织运作的基本要求。对于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提倡业务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满足职业不断发展的要求,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业化和专职化。对于“双肩挑”型的管理人员,则不能直接让他们在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中做出“二选一”式简单的选择,要彻底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业化,则更为复杂也更需要时间。在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非职业化,即“双肩挑”干部管理模式有其历史原因,之所以能够在我国高校长期存在,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在于它是满足学术权力在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双重挤压之下努力发挥其自身影响与作用的一种变化形式[4]。所以在短时间内彻底实现行政管理工作职业化是不太现实的,需要一个过渡期。目前的解决方法在于如何明确规范“双肩挑”干部的岗位职责和管理任务,如对“双肩挑”型人员的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进行量化,确定好各自的分配比例与完成程度。对于“双肩挑”型人员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以便更好地完成预期目标。 总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观念创新、方式手段创新、人员素质提高,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在实现我国高校行政创新工作的过程中,应随时关注教育与社会变化发展的新要求,不断进行修正与完善,以期真正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队伍状况及趋向 本文作者:孙艳丽李宗印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相对变化趋势分析 一定数量的行政管理人员是做好大学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部分高校经历了合并和扩招的时代背景下,2002年以来,我国研究型大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规模出现了显著变化,详见表1。可以看出,除2004年行政管理人员不增反减外,其他几年行政管理人员数与教师数均呈稳步增长态势,只不过在增长幅度上有所不同,2002年到2003年,无论教师还是行政管理人员增幅最大,教师的增长幅度达13.6%,行政管理人员的增幅达10.2%,2005年、2006年行政管理人员的增长幅度高于教师的增长,2007年、2008年两者增幅基本一致。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基本维持不断增长的态势,只不过在增长幅度上,有时教师的增幅高于行政管理人员,有时行政管理人员的增幅高于教师的增幅。在数量上,高校教师的总数要远高于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比值没有随着年份的增加有很大的变化,基本接近于2∶1。具体到每一所高校,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是否会有不同?研究发现:34所高校中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同步增加的高校有17所,占总数的50%,同步减少的高校有5所,剩余的12所高校,要么教师人数增加,行政管理人员减少,要么教师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增加。说明教师与行政人员的增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相关关系。各校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的比值,最小值是1.3∶1,最大值为4.2∶1,平均为2∶1,多数高校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比值分布在1.5到2.5之间,见表2。可见,无论是行政管理人员的变化,还是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的比值,不同大学间差异还是比较显著。 学生与行政管理人员相对变化趋势分析 2002年以来,研究型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显著增长,在校生规模不断扩大,本专科在校生数基本稳定。研究型大学2002-2008年各类学生人数变化情况见图1。2003年研究型大学在校生人数增长幅度较大,与2002年相比,博士生增长了39.9%,硕士生增长了41.9%,本科生增长了18.2%。对照表1行政管理人员增长情况,发现2003年、2004年、2005年及2008年学生的增幅高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增幅,2006年、2007年行政管理人员的增幅高于学生的增幅。从学生规模与行政管理人员数的变化情况看,除2004年,学生人数增加,行政管理人员数减少外,其他年份,行政管理人员数都随着学生的增加而增加。各类学生与管理人员比值有没有随着年份的增加而有显著变化?详细见表3。2002年以来学生与管理人员的比值基本维持在18.5∶1~22.6∶1之间。其士生与管理人员的比值变化最大,7年间约增加了一倍,本专科生与管理人员的比值变化最小,7年间基本没有变化。硕士研究生与管理人员比值居中。具体到不同的高校,情况如何?本文对每一所高校各年份各类学生相加求均值,对每所高校各年份行政管理人员相加求均值,然后用学生的均值与管理人员的均值作比值,将最小比值和最大比值之间的间距分为4个赋值区间,每一区间分布的学校数见表4,其中最大比值达44.3∶1,最小比值是11.5∶1,多数高校维持在20~30个学生配一个管理人员的水平。说明不同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存在显著差异。 研究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队伍职称结构变化趋势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来源主要有三部分:通过正常程序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因多种历史原因进入高校的一部分文化程度较低的行政管理人员;为解决引进人才的配偶而安置的管理人员。最近几年,随着历史遗留问题的逐步解决,行政管理人员队伍正在发生新的变化。笔者对2009年某地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招聘信息做了一个统计,在所有高校的招聘信息中,要求学历是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岗位占到所有招聘岗位的95%。可见,高学历管理人员已经成为高校管理人员当中的新生力量,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中高级职称管理人员依然偏少。本文按年份对34所高校各类职称人员占行政管理人员总数的百分比进行了分析,详见表5。可以看出,从大学的总体情况看,各类职称管理人员占总管理人员的比值并没有随着年份的变化有太多的改变,尤其是高级职称行政管理人员并没有随着行政管理人员的增加而增加,在整个管理人员队伍中,中级职称人员占近一半,初级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与副高级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大致相当,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管理人员没有任何职称,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占的比例最少。具体到各个学校,本文对各高校正高职称、副高职称管理人员数占管理人员总数的百分比进行了分别计算,将最小比值和最大比值之间的间距分为4个赋值区间,每一区间分布的学校数见表4。多数高校正高职称占管理人员总数的百分比维持在1%~3%之间,副高职称管理人员占管理人员总数的百分比维持在10%~30%,与大学的总体情况相似,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偏少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研究的结论与思考 2002-2008年期间,在教师人数不断增加,学生规模显著扩大的情况下,研究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队伍规模稳步增长,为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行政人员队伍自身的职称结构没有显著变化,高级职称管理人员仍然偏少,也没有随着行政管理人员队伍整体人数的增加而有所增加。具体到各研究型大学,无论是教师与行政人员的比值还是学生与行政人员的比值,不同大学间有很大的不同,说明不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差异显著。如何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改变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中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偏少的现象?本研究参照美国研究型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些情况谈几点建议: 第一,合理的身份定位。美国研究型大学明确定位每一个行政管理岗位,聘用专业的管理人员来承担管理工作。因为有明确的岗位定位,所以在管理人员的资格遴选中非常看重应聘者的管理经验和其应聘职位所需的专门知识。如财会部门主管必须具有MBA证书,学生心理辅导员必须具有心理咨询方面硕士学历,校区规划管理人员则需具备建筑或规划领域的学位和经验,而与教学科研直接有关的重要的管理职位均从资深教授中提拔。大学各学院的副院长们则越来越多地由持有高等教育博士学位的人担当,其所学专长直接指向管理工作内容。普通的行政管理人员则采用契约化的管理方式,根据考核结果灵活流动。[1]合理的身份定位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有效避免了在不同的管理领域以同样的考核标准来评价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实际业绩的弊端,一方面不会出现管理人员队伍中高级职称管理人员偏少的现象。另一方面为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其次,合理的身份定位为高学历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越来越多的高学历管理人员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中的现实条件下,如何为他们的职业发展奠定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也成为高校管理岗位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方面。而不同的管理岗位选用具有不同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既有利于将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用于管理实践,在实践中又可以加深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为管理人员自身发展制定了专业化的发展道路,达到以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留住人才的目的。 第二,明确的岗位职责。美国研究型大学行政管理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岗位目标的明确化,新岗位的设置与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因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而设置,对于已有的岗位一旦空置出来,不是直接进行替补,而要对岗位进行是否有设置必要的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招聘人员。其二,岗位职责的与时俱进。对于已有的岗位,其岗位职责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随着学校整体及所在部门每年的发展目标而做出不断的调整。[2]第三,岗位职责的可操作化。以密西根大学为例,上到学校的章程,下到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各岗位的工作职责都做了明确的详细的规定。其董事会章程作为一个宏观的指导性规范已经细致到半操作化的程度,在学校章程的统领下,各行政部门再辅之各级更为具体与细致的规定,行政人员在发挥行政职能的时候都有据可依,有规可查。[3]明确的岗位职责直接导致考核的简化和公正,从而大大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在增加和减少方面的随意性。 第三,科学化的管理过程。信息技术的日益更新与发展,加速了管理过程的科学化进程,为了提高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许多高校纷纷将各种信息化技术应用于高校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然而对于美国的研究型大学而言,科学化不仅仅体现在现代化管理工具的应用方面,更多的是指管理观念的科学化、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和管理过程的科学化。以伯克利加州大学在其行政管理过程中实行的“平衡记分卡”系统为例,其系统设计和改革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大学尊重学术、服务学术的理念,在系统设计过程中拥有科学的、严谨的流程与方法,在系统实施的过程中又制定了详细的考核体系、明确了监管的部门。[4]整个系统处处体现了科学化的管理理念。 近年来,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改革一直在不断地推进,如我国高校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聘任制改革,2000年教育部在武汉大学等五校启动的高校职员制度试点工作以及各高校实施的“人事制度”等。但在所有这些改革中,设岗难、考核难、淘汰难成为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却难有明显成效的现实条件下,美国研究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合理的身份定位、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化的管理过程,也许能为我们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改善管理人员队伍高级职称人员偏少现象提供一些借鉴和建议。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行政管理类大学生就业储备研究 随着人类文明不断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事务也愈加需要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才和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行政管理类专业包括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旨在培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为未来获取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胜任行政工作做好各种准备,即做好就业储备。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包括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宽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熟练的基本操作技能、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 一、优秀: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 政治价值取向,即政治素质,是人们对政治尤其是对自己所承担的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理解、把握、反应以及见诸于行动等情况的总和,是人们长期在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中接受培养、熏陶以及对特定政治事件的感受中形成的个体特质。具体来讲,它包括政治意识、政治信仰、政治态度、政治知识、政治技能、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等内容。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必须具备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一个人,只要参与社会生活,就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一个普通人尚且需要政治素质,即将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的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更需要政治素质,而且需要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素质是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就业储备的优秀,决定了他们站在什么立场,为何种目标,以及为哪些人服务等根本性问题。要形成明确的政治价值取向,首先必须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第二,必须头脑清醒,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第三,必须面向群众,不断加固政治思想基础;第四,必须清正廉洁,不断加强政治修养。 二、重点: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 强烈的公共服务意识是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就业储备的重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的本职,作为中国的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公共服务意识方面有权威发言权。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政府的职能是服务,公务员重要的角色就是帮助公民表达并满足他们共同的利益追求。政府的作用在于:与私营及非营利组织一起,为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其角色从控制转变为议程安排,使相关各方坐在一起,为促进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提供便利。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要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经风雨、受锻炼、长才干、做贡献。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心里装着群众;脚踏实地,无私奉献,做人民的公仆。 三、基础:宽厚的专业理论功底 术业有专攻,行政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宽厚的专业理论功底。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理论功底,是指获取信息、作出决策、处理行政事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也即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协调、激励、领导和决策等相关专业知识。这些专业知识蕴含在行政管理学、管理学、政治学、政策科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心理学、比较政府体制等教科书里面。学习是进步的阶梯。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正确判断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还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的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毋庸置疑,宽厚的专业理论功底是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就业储备的基础。与此同时,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也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尽可能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内容。另外,在校期间要多参加学生社团,担任团委、学生会、年级、班级学生干部,注重把专业知识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 四、保证:熟练的基本操作技能 基本操作技能是指基于任职资格体系和胜任力模型,完成日常工作所必需的,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合乎法则的操作活动方式。不同的工作岗位对基本操作技能的要求各有侧重,熟练的基本操作技能,是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未来胜任行政工作的保证。为了获得并胜任行政管理工作,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该着重提高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第一,文书拟写与处理,了解基本的党政公文格式及制发程序;第二,办公软件的应用,熟练使用Word、Excel、PPT、多媒体、摄影机等;第三,会议、事务管理,掌握会议的筹备组织、接待及日常事务的管理技巧;第四,工作沟通能力,培养人际沟通、组织沟通等方面的能力。基本操作技能形成的途径是练习。为了使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能够形成熟练的基本操作技能,一方面,学校要多开创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另一方面,学生个人也应该主动提高自己的基本操作技能,积极参与到行政工作实践中。 五、关键: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 心理调适能力,就是通常所说的心理素质,主要包括性格、气质、意志等方面。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是行政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就业储备的关键。在性格方面,现代领导者一般都要具有竞争开放的性格。处在一个迅速多变的当今社会,组织所面临的环境挑战较为严峻。凡是不能迅速适应客观环境和外部变化的组织和领导,都将不可避免地被淘汰。因此,领导者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态来进行不懈的努力和竞争。而这,就需要领导者具有外向型性格或侧重于外向型的性格。在气质方面,领导者要有敢于决断的气质。这是因为任何决策都是有时效要求的。领导者要在对客观事物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果断地处置问题。在意志方面,领导者应能做到坚忍不拔。众所周知,在领导活动中,挫折、失败是在所难免的,因此,领导者只有具备百折不挠的毅力,才能经受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作者:燕盛斌 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研究 摘要:在高校建设中,行政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随着现今教育理念的发展,善治成为了高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理念。在本文中,将对善治理念下的大学行政管理进行一定的研究与分析。 关键词:善治理念;大学;行政管理 1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水平的提升,高校逐渐从单纯的高等教育转变为对社会进行服务的角色,对政府、教师、学生以及市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价值进行了充分的体现。而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大学的行政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需要能够敏捷应对新的社会环境,在行政管理组织内部也需要具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行政管理之中。这部分要求的存在,都使得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在开展中具有了更高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从善治的角度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积极的创新。 2善治视角下行政管理工作概述 2.1行政管理善治因素 2.1.1重视师生权利: 在大学行政管理工作中,人本理念是最为优秀的一项理念,即需要对学校师生的权利以及主体地位进行充分的尊重与认可,其不仅是管理工作的客体,同时也是该项工作的主体,对他们的工作、学习提供服务正是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任务。其中,教代会对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进行行使,且能够参与到高校管理当中,而学生会则能够对学生的权利进行发挥与维护。 2.1.2分权管理: 目前,在简化管理目标的指引下,高校逐渐推行了以学院管理为中心的院校两级管理模式,在该种模式中,行政工作则能够更为直接的向高校师生进行开放,这对于学校师生的创造性、积极性发挥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组织中,其中的部分或者所有成员对权力进行分享,并通过讨论的形式在对意见达成一致之后进行决策。而在学校方面,则从以往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了宏观调控,以此使院系在科研、财政以及教学等方面的管理权力在得到加强的同时也对分权管理进行了实现。 2.1.3法治化管理: 在善治行政管理方式中,法治是非常重要的基本特征。近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在市场经济影响下得到了蓬勃的开展,这也是对组织成员权利追求的一种法治层面回应,是对法治精神的积极体现。而我国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条例,也在教育层面形成了一套结构较为合理、内容相对完备的法规体系。 2.2大学行政管理现存问题: 在现今大学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较多的非善治因素:第一,在管理工作主体地位方面存在缺失问题。对于善治管理来说,其根本要求就是在多元化管理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师生能够以更为适当的方式参与到大学的行政事务之中,并在相关行政事务开展中同行政人员形成一种共治的格局。而在现今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却存在着行政权力地位过度强化的情况,在工作开展中,行政人员具有最高的地位,决策权力过于集中;第二,行政管理机构较为混乱,不仅职责存在不清情况,且机构设置也较为复杂,在对很多事务进行办理时,往往要经过很多层审批工作,对于工作时间是一种较大的浪费。同时,部分部门也存在着业务交叉以及职能重叠的情况,有更多的工作量投入到不同部门间的协调方面,并因此使行政工作的开展效率受到了较大的影响;第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在部分大学中,其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条例很难在具体工作中得到贯彻,更多的教代会因此流于形式,很难对监督作用进行发挥,且由于校长所具有的权力过大,很大对教代会的监督功能进行发挥;第四,管理方式僵化。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行政命令以及规章制度是最为主要的管理方式,而在组织内部如果存在冲突情况,则交由上层进行裁决。这种情况的存在,则使得管理信息存在着不畅通情况,信息并不能及时、畅通的反馈到管理者。而在具体执行中,由于师生对相关规章条例的不认同,也会使其产生一定的抵触以及反感情绪,进而使工作效能出现了低下情况。 3善治理念下大学行政管理实施策略 3.1营造包容文化: 对于善治管理理念而言,其正是不同群体、目标进行理性交融的一个过程。在避免对其他成员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下使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都获得利益的提升。要想对该目标进行实现,就需要大学能够具有更为包容的管理理念,在对利益相关者价值观念以及思想进行积极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各自思想的交流表达,进而在思想自由得到体现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大学内学术的自由。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大学需要对宽松、民主以及自由的文化环境进行创设,对不同学术思想、价值以及信念进行融合与包容。此外,行政负责领导也需要对组织成员的特殊要求以及利益进行包容,对组织凝聚力积极加强、提升,最终促进善治局面的形成。 3.2民主行政管理: 在行政管理体制建设中,首先,需要建立起具有互动、参与特征的决策体制,积极鼓励师生与基层管理人员参与到决策当中,即将组织决策权从以往仅仅集中在高层人员手中的方式转变为在更低的层次中进行,以此在提升其主人翁意识、信任感的同时对其创造性以及积极性进行发挥。对于教师来说,其参与到决策之中是对大学决策自由进行保证的权力,不仅能够对其学术创新提供更为宽广的空间与道路,对于高校的和谐、健康发展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作为大学学生,其也具有着较为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对于现今社会、教育的相关问题具有着十分积极的关注,并能够给出属于自身的客观评价以及正确认识。在大学中,对于不同群体成员,需要给予其不同的限度参与到决策之中,即通过决策的科学分配使决策具有更高的质量。在整个工作开展中,校务委员会是参与决策的最高行政机构,这就需要其能够对制度化、科学化的交流方式进行建立,以此更好的对学生、教师以及基层管理人员的意见进行对话与提交。 3.3营造公正法治环境: 为了对更为公正的法治环境进行塑造,就需要做好组织成员法治信仰的培育工作,并做好法治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做好大学章程的制定,在对其积极完善的同时提升师生以及行政管理人员对章程的认识,能够充分遵循章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其次,要做好监督机制的建立,通过对监督机制的科学建立、健全,对行政组织自律监督进行加强,并对监督过错追究制度以及监督责任进行建立与明确;最后,在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完毕之后,则需要建立起稳定、科学的长效机制,在强化他律监督的同时对内、外监督关系进行正确的处理。 4结束语 行政管理是现今大学的一项关键工作。在上文中,我们从善治理念角度对大学行政管理进行了一定的研究,需要高校能够把握重点,以科学措施的应用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作者:宁亚秋 贾翠玲 单位: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性探究 摘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阶段的重要教学内容及教学重心,高等院校作为大学生教育的重要机构,其行政管理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高校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进行分析,然后,针对二者相适应之间所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予以完善性分析建设,不断促进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发展。 关键词: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阶段,新时代大学生的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相关性,我国若要实现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效发展便必须培养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大学生群体。因此对于该建设问题而言,基于服务型高校视角的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性,已成为现阶段各高校必须研究与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高校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一)高校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互依存。 思想政治教育与高校行政管理在施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相互作用性质。行政管理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组成形式,思政教育在开展过程中需要通过行政任务的执行,从而实现思政教育成果的巩固;同时行政管理效用的最大化发挥便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及机构,因此高校对于学生的思政教育便需贯穿于行政管理始终。 (二)高校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最终目的相同。 高等教育中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均是实现对大学生的完善性教育。思政教育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向大学生传达积极向上的思想政治观念,使学生在受教育阶段不断养成正确的精神思维,促进大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而行政管理在开展过程中主要是为了保证学校、教师及学生教学、生活与各项管理工作的安全与顺利有序开展。 二、高校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性之间所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未注重合理化制度建设。 目前多数院校在对大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时过多地依靠于各院校的管理制度,各种规章制度被定制为成宣传册或宣传形式大肆宣传,管理制度中多具强制性及约束力,缺乏对学生的人文关爱及原则性内涵建设,且在各管理制度建设中未重视教育工作的主体性及个性,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利于学生思政教育的积极培养。 (二)行政管理方法与大学生发展缺乏统一性。 现阶段我国各高校在大学生思政教育与行政管理中,管理方法多沿用以前的旧体系,创新形式不明显,未体现现代化管理理念与学校相关管理结合,管理方法落后单一[3];目前多数院校在大学生自我能力发展培养中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多数院校经常不对相关问题予以调查便要求学生自主参与活动,在固定的活动模式下机械性地完成任务,造成学生想象力的局限性,影响学生的发展。 三、基于服务型高校视角的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适应性措施探究 (一)提升思想认知。 高校在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应尊重教师以及大学生的自身需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及个体差异性,促进教师以及大学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升教育水平;对于教师而言,学校各管理阶层应积极配合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课后开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窗口,热情服务,在实践中对大学生起到良好的启示作用,促进学生自我完善与发展;各高校应在具体教育中增强工作意识,提升工作责任性意识建设,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作为工作开展的基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研究成果教育学生,在不断培养学生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情怀以及改革创新思维的过程中,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及完善性建设。 (二)加强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教育。 大学生对自己的各类需求及个性特征均具有完善的理解,在社会生活与同学、教师交流过程中会逐渐意识到自身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而此类主动性意识产生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中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可不断实现大学生对自身行为的规范,将思想政治教育由被动变为主动,有利于学生思想政治的建设与养成。在行政管理中,各高校的管理人员应积极地指导大学生如何在学习与生活中实现自我高效管理,引导学生在班级积极开展班会等活动,促进班级集体性建设,增强学生的自我认知与反思能力,及时纠正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的不足之处。 (三)依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规律,完善二者适应建设。 各院校在管理中应不断摒弃传统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机构,不断实现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完善结合;行政管理工作开展中,工作人员应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本规律作为开展基础,建设完善平等的内在环境,实现学校之间各部门之间的高效合作,实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开展;同时学校还应充分发挥教师院校管理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将管理、服务、教育三者统一有机结合,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完善开展,实现教育方法与行政管理工作形式的调整,促进思政教育工作与高校行政管理的相互结合。 (四)建设完善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氛围。 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各高校应坚持科学发展及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完善校园建设,营造校园环境、促进校园硬件设施构建,建立深厚的、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工作氛围,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使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均在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基础上实现思想认知、工作学习方法及态度等的转变。 四、结束语 大学生是我国发展的重要建设力量,高等院校在具体教育中需运用科学合理的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升大学生的服务能力及服务意识,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正确价值观养成的重要途径,因此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应重视高校行政管理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性,不断将二者相互结合,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作者:赵立帅 单位:川北医学院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激励现状 一、引言 学校是社会上不可或缺的组成因素,而组成学校的因素分为以下三种: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在学校内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不但是学校管理的主人,更是行政管理的基础。因此,学校有必要使行政管理人员以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提升工作效率,激励行政队伍为学校贡献出重要的力量。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现状及原因 第一,缺乏认同。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有较高的地位才对,为什么还会缺乏认同呢?其实,不单单是缺乏认同,甚至有很多领导和其他人员歧视行政管理人员,这让他们干着一份看似体面又稳定的“金饭碗”,实则有苦说不出。因为学校的领导班子无法正确认知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他们甚至认为行政人员就是为他们服务的“服务人员”,甚至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思维。很多大学生也不承认行政人员是教师,只是“工作人员”。所以他们对行政管理人员百般挑剔和苛刻,甚至蔑视嘲笑他们。这深深地伤害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自尊心,感受不到被尊重,又谈何去努力工作?因此,这不被同等对待的现象造就了他们消极怠工。 第二,岗位配置缺少科学性。现在的大学,内部管理系统普遍采用校—院—系三级管理层次,组成一个很常见的“金字塔”型。这种看似层次清晰的结构,其实内部相当混乱。因为细节根本没有注意到,所以导致大家互相推脱工作,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局面。而管理人员又要忙于行政事务,很难提高效率和水平。尤其是个别的高校在部门分配上没有最基本的科学性,导致忙的人忙到吃饭的时间也没有忙完,甚至还要加班;而闲的人甚至整天都不知道干什么,一天晃晃悠悠,无所事事。这种种现象导致管理人员心理失衡,必然减低了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考核激励制度不完善。中国现在普遍在大学实行的是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但这种成绩评定基本上都是“面子工程”没有真正的考察员工是否积极认真的工作,是否有学习新知识,等等。很多人都被定位合格,极特殊情况才会被定为不合格,而且相应的,优秀的人没有奖励,失误的人没有惩罚。这种失败的机制既不能鼓励人积极向上,也不能给人以警告。存在感约等于无,很多人根本就不中重视这个考核。这考核又怎么反映出人的能力好坏呢?第四,薪资待遇差。这应该是最关键的一个原因。 近几年来,虽然国家对于大学教育的忠实度与日俱增,大学的绩效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却没有给予行政管理人员右后的待遇。而专职的大学教师整体收入是不断增长。这让新征人员很苦恼。专职教师可以平职称、职务和业绩来提升工资。第五,缺少职业方面的培训及发展的空间。很多大学觉得管理人员不需要高学历,他们也不需要继续学习。其实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耽误了学校本身的发展。不让行政管理人员学习有关业务方面的知识,就限定了他们在业务和素质上的进步和上升。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前景往往是跟领导有直接关系,领导若是赏识就会直接提拔到领导岗位,但在提拔过程中,看的往往不是工作的表现和业绩,而是凭着领导的主观意识的看法,因此,很少部分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得到提拔,即使提拔却又不是因为工作业绩方面的,于是他们有着深深的无奈和压力,极大地打击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三、完善大学行政管理激励机制的对策 第一,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和收入。根据著名的马斯洛理论,人的需要分为五种: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这些需求是人不可或缺的需要。因此,关于薪资方面,需要建立新的薪资标准,减少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的薪资差距,保证待遇的公平性。既体现了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尊重,也使他们对工作更加有动力,对其职业认同感得以实现,并且对他们自我的需求得以满足。 第二,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要想使激励机制高效的运行,要根据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性来设置。例如:不同行政部门不同级别的员工,采取的考核制度自然不能一样,这样才能保证考核真实公平,比如:设计指标量化计分表等。要用科学的考核方式,使大学行政管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徇私舞弊的现象的发生,使行政管理人员原来的失衡感得到弥补,在行政管理工作方面能够真正实现自身价值。 第三,加大培训力度,建立高素质行政管理队伍。给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学习的条件也是很关键,毕竟在职教育的机会相当难得,因此这也会在心理上给予行政管理人员一定的慰藉。而且,行政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进修,是工作更职业化、规范化。不仅仅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更有利于发挥他们主人问的责任心,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因此要把培训及时的划入日程内,不要只是空口答应,又只做表面文章。 四、结束语 总之,完善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激励机制不能只从一方面入手,要多方面的考虑和解决问题。如:量化考核的标准、完善绩效机制、薪资和福利等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考虑到各种细节问题,要使他们自觉的以激昂的心态投入工作中去。学校则要致力于形成一套以服务谨慎为本的管理制度,从而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工作效率。 作者:缐杨 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探求大学行政管理的不足及对策 1我国大学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自身定位错误,官本色彩浓厚 大学作为一种学术组织,其本质特征在于教育与科研。然而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张,日常行政事务逐渐脱离学术活动而独立,行政管理部门随之成为独立的机构而存在。这也是社会分工与专业化深化的必然要求,然而行政管理部门自立的理由在于对大学教学与科研事务的协调和辅助,一切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服务大学学术活动。但是显然,一旦组织得以自立,也就不可避免的拥有了自身独有的利益,服务学术科研的宗旨也就逐渐偏离了方向。特别是随着行政部门权力的扩张,行政管理人员的控制愿望随之而膨胀,本来作为教研活动的“公仆”现在却成为了事实上的“主人”,教研活动反过来服从于行政安排。孟德斯鸠曾说过,一旦立法和行政权掌握在一个人手里,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在大学,几乎所有的规定和规范都出自行政部门,权力的实施与最终资源的获得与否同样掌握在行政管理部门手中,大学中最为重要的自由也就很难存在了。而自由恰恰是一切学术研究活动的前提,这一点在中国大学中无疑是最为欠缺的,从普通教学人员的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考核标准到研究人员的科研立项、结项和评价体系都由行政管理部门把关,自由的学术氛围于是逐渐消失了,为了生计所迫,科研人员的逐利需求大大超过了学术追求。僵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最终导致我国学术界创新性的普遍失语,对于一个以科技创新战略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国家显然是致命的,因此大学中过度的行政化趋向成为我国教育界乃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亟待破解的难题。 2)行政系统过大,人浮于事现象严重 不否认维持一定的行政事务对于大学正常运转的必要性,但我国大学的行政管理系统与其他事业单位一样,规模已经扩张到一个非常不合理的程度。然而这种分工过细的现象并非大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往往是为了容纳和承载更多的小部门利益而人为创造出来的,例如一个位置由多个人员共同担任,一项服务设立多道程序,层层叠加,造成行政管理系统过度膨胀,人员过多而人浮于事,许多行政管理人员出工不出力,相反还造成更多的沟通困难和协调障碍,人为地将事情解决程序拉长、拉久,其负外部效应非常明显。不否认大学行政管理需要处置各种不同的琐碎事务,尤其是随着学校规模扩张和学科门类增多,与社会上其他部门的交流也日益频繁,但这显然不能成为扩大行政规模的理由,类似问题的解决更应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科学管理体系的建立。结果是臃肿的行政系统不但浪费宝贵的教育资源,还给教学和科研人员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协调工作,外部效应极大,对学校研究者的学术信仰造成很大打击,长远影响不可估量。 3)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科学管理理念欠缺 随着大学行政系统的加速膨胀,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是良莠不齐。特别的,我国大学中还存在这样的独特现象,即在引进人才时附带将其家属安排到各个行政岗位以加大对人才的吸引力度,尽管如此做法有利于高端人才的引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我国大学行政管理资源的配置效率,将一些不合格的人员错配到行政系统,同时也就将更多优秀的行政人才堵在了大门之外。这在客观上造成大学行政管理的不科学,而大学行政管理有其客观运作的必要性,同时也是一门科学,亟需教育学和管理学等相关学科为该领域输送更多优秀的人才,优秀人才乃行政管理系统高效运转的根本,通过科学管理和精密衔接,才有助于实现日常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达到高效服务教师和学生的目的,最终实现大学的现代化转型。 2我国大学行政管理的可能出路 2.1深化大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厘清大学行政管理资源 前任总理同志曾在2009年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从而掀起了大学行政系统在内的事业单位改革。围绕这个话题也有许许多多的争论,大部分人们甚至部分学者似乎并不看好这项举措,但却缺乏理性的思考。但不可否认的是该项举措掀起了大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幕布。我国一向以摸着石头过河著称,凡事先讲求稳定,改革也是以渐进式为主,否定苏联式的激进改革。这次对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的改革同样经历多年酝酿,今日的政策亦是过渡性质,而并非一步到位。在我国,政治和行政工作常常凌驾于其他工作之上,从整体社会看,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完全遵照两套不同的标准,二元格局林立,幻想一步到位式完美的政策出现是不现实的。根据最优决策理论,不同个体的自利行为及其交互作用产生了整体的结果。 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巨大的博弈过程,各方参与人无不在进行激烈的博弈,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绞尽脑汁、甚至不择手段。那么具体的环境就是他们博弈时考虑的基本因素,甚至决定策略的选择和行为的实施,所谓环境是指广义的制度范畴,根据青木昌彦的定义,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从这个角度看,大学行政系统与其他事业单位等等非市场主体以及企业并无实质性差别,它们都只是博弈过程中的参与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博弈,整个系统就这样自我维系、演化。这个系统并非追求最优,只是寻求最具适应性的方式从而达到一种均衡,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大家不惜一切来博傻,因为系统并不刻意寻求最优化。 环境的变化影响参与人的策略选择,从而系统的产生内在演进动力。然而当前对于该问题却最缺乏严谨的实证分析,而只是单纯依据个人价值规范进行判断,从而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逻辑实证分析,他们不问这个世界具体是怎么运行,而只关心这个世界应该是怎样,当然也就无法有效推动大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更提不出任何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当然我们不否认有些新的政策文件的确没有考虑到现实状况,导致许多政策根本无力实施,或者实施的过程中就会被扭曲,或者与其他政策与周围文化环境不能配套协调,或者迫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压力;也不否认大学行政系统中存在大批素质较差,甚至不适合本职工作的人员,但改革的推进只能一步步进行。 2.2将竞争切实引进到大学行政管理系统 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步骤在于将竞争引入到行政管理体系。既然要改变以往人浮于事,随意决策的官本位形态,那么大学行政管理系统中也就有必要像市场体系那样将竞争引入,通过竞争产生压力,迫使行政人员重新反思和处理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这种竞争一定是一套完整的考核和评价体系,通过完整的流程切实地将竞争引入到行政工作中去,否则改革很可能沦为空洞的口号,长时间过后,教学与科研部门就会对改革失去信心,重新回到老路子上去。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非行政部门无法形成合力,因此,大学的根本性权力需要重新赋予学术与教学人员,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教授委员会,各个大学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条件设立相应的权力机构,使得教学与科研成为大学的中心活动,一切权力都以服务该活动为主旨。在这个前提下将具体的行政权力下放至行政部门,以形成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监督。同时要保证这一整套运作程序或规范的可信性,只有这样整个大学才能形成教授治校的良好氛围,大学行政管理才能回归到它本来应当的状态。 2.3科学实施大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绩效考核方案 在具体的改革过程和步骤中,实施绩效考核是大学行政工作高效、优质开展的保证。人员绩效管理也是任何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自从管理由原始的经验管理、科学管理,逐步过渡到人本管理、文化管理、知识管理,“人”这个因素越来越重要了。关于这方面的论述也层出不穷,可谓卷帙浩繁。在此,本文就绩效管理中如何建立测度标尺这一问题进行论述,显然,大学行政管理中繁杂而琐碎的工作特征使得如何评价他们的工作成为一个难点,也就关系到大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是否可行。因此大学行政管理工作首先需要进行测度,为此必须建立各项测度的标尺。管理过程中的制度化约束和人性化激励缺一不可,建立测度标尺也就非常必要了。管理者对于任何一位人员,他都必须掌握住有关此人的测度。他建立的测度标尺,也必须以整个组织的绩效为焦点,又不能忽略当事人本身的工作特质。他必须同时具备分析能力,可以分析工作绩效,对此进行评估并加以说明,使得他的部属、长官、同僚都非常清楚。但是大部分人,包括管理者对测度的了解也非常有限,从而限制了管理测评工作的深入进行。实际上管理测度更应该是工作人员自我控制的工具,而不仅仅是用作控制他人的工具,常常有人误用了管理测度,用来控制他人,这是关于管理测度的一个最大误区。因此,有必要通过设计更为细致也更为可行的激励方案,将测度工作的主动权下放到个人,令其有自我实现、自我提高的动力,这样才能适应当代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这就需要不同的行政部门根据自身工作的具体特征进行方案设定,总体上实现现代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 3结论 目前大学行政管理正面临着全新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依靠传统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根据现有的知识和经验,无法满足新时代的大学需求,也不能完成高等教育所承载的重大战略使命,因此,必须依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逐项探索大学“去行政化”的具体改革方案,不断加强管理人员的自身学习,提升行政管理素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专业性、实用性、全覆盖而有针对性的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工程。一方面制定大学行政人员素质提升学习与实践计划,分类明确学习提升的目的、重点、学习内容、学习途径与方式、考核办法等,并提出学习组织工作要求;二是“请进来讲学”,针对各个大学自身存在的问题邀请教育专家,通过开设若干课题培训班达到提升素质的目的;三是采取走出去方式,组织大学行政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汲取经验和教训,增长知识,开拓眼界;四是提出自学要求,列明自学重点课目,时间要求和考核标准;五是学习要密切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急用先学,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的旅游观光行为。 另外,在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上要研究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特色化、高端化、创新型、和谐的大学行政管理发展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实现目标的步骤及实施办法,依照发展目标及指标体系制定针对全校各级行政部门的分步骤的考核分解指标及考核、奖罚办法,逐渐形成完善的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实现考核重点明确,考核指标可量化、可统计、可评分考核,指标质量与工作业绩密切挂钩,考核管理机制先进、完善的大学行政管理考核体系,切实高效的实现我国大学行政管理的深化改革。 作者:魏文思 单位: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文化视角下的行政管理 摘要: 大学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社会组织,因此,其行政管理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主要针对大学组织文化视角下的行政管理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给予我国高校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文化视角;大学;行政管理;分析 大学管理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其中行程管理主要强调集中领导和统一规划,按照系主任、学院院长、校长等职务分布,进而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体系,而学术管理则是大学中所有师生共同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决策活动。当前,在我国大学管理中,到底哪种管理模式更加合适,长期以来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实行行政管理,那么大学所需要的学术气氛就会降低,如果实行学术管理,那么大学的领导权无法有效集中,导致组织涣散。因此,大学一定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创新管理模式,进而促进大学健康以及稳定的发展。 一、相对学术自由和有限行政化 当前,我国大学行政机构庞杂而臃肿,高校特点和管理职能严重脱离,行政管理照搬政府模式,大学管理失去了学术意味,高校逐渐演变成为特殊的政府机构。但是高校与政府具有明显区别,如果长此以往,教师地位会受到严峻挑战,甚至还会导致教师出现一定的抵触情绪。在这种缺乏学术气氛的环境下,大学的学术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教师如果不在热衷于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高校发展的动力就会逐渐削弱,丧失高校的管理价值。行政管理是具有普遍性的组织模式,而学术管理更加倡导个体性,关注个人的发展,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导致管理趋向自由发展。因此,学术自由和有限行政化,要贯穿于高校的发展,进而和谐共存、彼此依赖。 二、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充分结合 行政管理要推动业务和学术的开展,在管理的布局方面,高校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保障和服务功能。同时,高校还要强调学术权力在管理部门中的地位,其权力限度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当前,一些研究将学术权力和行政管理相对立,但是在实际中,两者的相互借鉴、相互补充的。行政管理在确保高校各种管理工作有序以及规范开展的同时,还要给予学术管理以充分重视,发挥其管理意义,让学者和专家在高校管理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充分参与到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中。将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充分结合,需要管理者发挥自身能力,当前,一些具有管理才能的学者担任行政管理人员,行政和学术双肩挑,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但是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学者。 三、大学组织中的结构功能 大学是一个松散的系统,组织的无序性是大学的主要特征,但是无序和松散是在情感和信念充分整合的此基础上,在无序中存在一种非组织化、非设计的以及自然的秩序,秩序来自学术共同体以及学科逻辑的各种成文约定、非成本约定以及价值规范,尤其是组织内部的学术权威、情感归属以及价值认同,这是确保大学研究、学习以及教学自由的基础。因此,对于高校而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要形成科学的制衡机制。 1.开展有序的行政管理 行政权力具有自上而下特点,高校经过长期的发展,行政管理逐渐呈现无序状态,例如管理陈旧、制度落后,由于高校改革主要由政府主导,因此,管理规章也是照搬政府的规章,规章制度与高校管理发展不适应,岗位职责模糊不清,经常在工作中出现推诿以及扯皮的情况,高校对行政管理工作不重视,工作中容易出现有法不依以及无法可依的情况。高校内虽然指令多、文件多、会议多,但是却没有对高校科研教学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各自为政,教学资源被浪费,进而导致学术权力不能充分发挥效应。因此,高校一定要注重开展有序的形成管理,保证行政管理可以有效推动高校科研与教学工作的推进。 2.开展无序的学术管理 学术权力是大学运行的客观要求,学术权力依靠高校学者和专家的权威性,民主管理和学术自由是发挥学术权利的前提,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重要基础,大学的行政管理要为学术权力提供服务。同时,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力在作用范畴方面也不相同,大学要通过合理分工,形成二者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合作以及相互分工的关系。当前,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只是作为一种单纯的权威权力,尚没有建立对其的保障机制。大学想要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和权威性,一定要建立和健全相关保障机制。 四、大学组织中的决策程序 在大学中,民主管理具有一定的缺陷型,但是专制管理更不适合大学发展,因此,在大学中根本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组织的管理模式,专制管理和民主管理需要合理选择、相互融合。 1.专制管理中的问题 当前大学专制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专制管理的决策权集中于大学领导层,民主意见很难向上传递,导致行政决策不透明、不公开,学校事务容易受到一定的影响,家长、学生以及高校三方难以开展有效沟通。第二,呈现专制特征,专制特征是专制管理的重要特点,在管理中容易出现统一的制度和政策,例如统一评价考核体系、统一教学大纲以及统一管理模式等,这种僵化的管理模式十分容易导致机构臃肿、政教部分以及政事部分,体现了专制管理的弊端。第三,工作质量效率低,虽然专制管理权力更加集中,但是由于决策权集中于管理层,在制定和传达的时候,需要大量的会议作为支撑,同时,在管理层和执行者之间也存在信息遗漏和信息不全的情况,导致管理工作质量效率低。 2.不断完善民主管理 当前,高校在完善民主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进一步完善高校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完善大学对重大事物的集体决策、专家咨询以及决策评估等机制,确保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以及专业化,对于涉及到高校未来发展以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提高全校师生的参与度,并且广泛争取学生家长、师生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建立以及健全问责制度、纠偏制度以及反馈评价制度,针对决策中的问题采取科学的纠偏措施,防止决策失误。第二,高校要建立以及完善双向沟通制度,加强对学生家长和广大师生多沟通,促使行政部门可以更加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愿望和诉求,高校还要建立回应机制,对师生的愿望和诉求给予及时回应,尽量满足失衡的合理要求,解决师生提出的问题,在信息时代下,高校要搭建网络回应和沟通平台,进而提高回应和沟通的质量。第三,高校要加速实现校务公开,进一步实现行政办公透明化,涉及到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要通过学校文件以及学校网站的形式,准确及时的传递给相关人员,保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总而言之,将高校行政管理与组织文化模式进行充分联系,可以从高校日常运行中探寻潜在的文化特质,进而为高校的良好运作提高文化阐释和理解。 作者:杨军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大学论文: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激励现状及原因 摘要:新时期下,随着高等教育逐渐实现大众化,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同时也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本文主要针对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激励现状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关改进对策,希望给与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行政管理人员;激励现状;原因分析、改进策略 新时期下,随着我国高校的持续扩招,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大学对于行政管理也更加重视。想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高校一定要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但是,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管理人员缺乏职业认同度,同时高校对管理人员的激励和考核缺乏科学可行的制度,因此,对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激励现状以及原因分析具有现实意义。 一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现状 (一)工作满意程度较低 当前,我国多数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工作的满意程度较低,认为行政管理难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对自己的未来比较迷茫,甚至一些管理人员觉得行政管理在高校中没有发展前途。 (二)管理团队不稳定 当前,很多管理人员对行政管理工作并不满意,因此很多管理人员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会选择其他职业,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同时还会对其他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发展潜力有限 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多为本科毕业,学习能力和学习意愿普遍不强,自身发展潜力十分有限。 (四)工作考核标准模糊 工作考核是激励机制中重要因素,其具有双重作用:第一,工作考核是对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和反馈;第二,工作考核是下一阶段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依据。但是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考核标准模糊,同时,标准缺乏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甚至一些高校根本没有落实工作考核标准,导致管理人员对待工作敷衍了事。 (五)激励制度不完善 当前,高校激励制度不完善,没有针对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的激励制度,即使制定了制度,但是制度没有全面执行和贯彻,导致制度成为了摆设,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 二导致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激励现状的主要原因 (一)行政管理工作缺乏激励性 行政管理的主要特点有以下两点:第一,工作具有程序性,个人发展空间不大;第二,工作繁杂、琐碎,工作量较大。其中,工作繁杂、琐碎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特点,大到公务出差、会议活动,小到报纸收发、资料归档以及文件盖章,都需要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虽然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强度不大,却占用了管理人员的大量精力和时间,不同于教学工作,其具有较强的事务性,工作成果难以充分体现,导致管理人员难以从岗位中获得成功感。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其行政管理模式与政府机关类似,稳定性以及程序性较强,基本处于一种有条不紊、按部就班的工作状态下,因此,行政管理工作本身缺乏激励性。由于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程序性,管理人员难以获得充足的发展空间。 (二)高校没有给予行政管理以充分的重视 行政管理主要是围绕高校的发展战略目标而开展,管理人员通过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措施,优化办学资源,调动全校师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促使全校员工为实现高校既定发展目标而共同努力。从理论角度分析,行政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性、引导性以及服务性,但是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高校没有给予行政管理以充分的重视,认为行政管理就是为高校学术而服务的,其工作性质就是高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重要辅助。高校对行政管理不够重视,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在选择管理人员的过程中不慎重,对人员的专业背景以及任职资格没有进行严格要求;第二,行政管理人员缺乏进修以及培养的机会,通常情况下,管理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要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但是当前,高校举办的培训过于笼统,缺乏较强的针对性,培训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行政管理观念陈旧落后 随着我国大学持续扩展,教育人员和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为了充分适应高等教育新形势,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在大学中应运而生。但是在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员依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对新时代的变化没有做出合理应对,对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管理办法缺乏积极学习的热情,同时,高校还缺乏精神和物质激励。因此,可以看出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激励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三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激励机制的相关策略 (一)提高管理人员的收入和地位 根据马斯洛理论分析,人的需要主要分为以下五种:自我实现需要、尊重需要、社交需要、安全需要以及生理需要,上述需要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需要。针对行政管理人员,高校要充分满足其薪资需求,进而满足管理人员的上述需求,建立以及完善行政管理薪资制度,缩近行政管理者与专任教师的薪资差距,确保薪资待遇的合理性以及公平性。提高管理人员的收入,不仅体现了对其的尊重,同时也突出了行政管理在高校中的地位,调动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进而在工作中充满动力,提高外界对行政管理的职业认同感。 (二)建立以及完善考核机制 高校想要保证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良性开展,确保激励机制有效运行,一定要根据行政管理岗位的特点科学制定考核机制。例如,针对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职称、不同职级的管理人员,要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和考试制度,保证考核评价的公平性和真实性。高校要实现考核量化,制定有效考核方法,促使行政管理工作向公正、公开以及公平的方向转变,防止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情况出现,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自身价值。 (三)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随着时代的发展,终身学习已经成为现代人才的重要素质,为了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高校要为管理人员提供在职学习的机会和平台,体现高校对行政管理的重视和认可。同时,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学习,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促使工作实现规范化以及职业化,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以更大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高校要定期举办行政管理培训班,教授管理人员心理学、教育学以及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为管理人员提供经验分享和交流的平台。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下,高校想要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定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且针对当前管理人员的激励现状进行分析,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例如提高管理人员福利薪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及量化人员考核标准等,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激昂和良好的心态对待工作,同时,高校还要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理念,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 作者:杨军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