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收录:知网收录(中) 万方收录(中) 北大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 CSCD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含扩展版) 维普收录(中) 国家图书馆馆藏 上海图书馆馆藏 JST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日)
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探讨:探析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认为应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刑事责任 一、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因此界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根据这种理解,刑法学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简称法律错误。 而在西方刑法理论上,法律错误是与事实错误相对应的概念,违法性错误或禁止错误是与构成要件错误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法律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三者往往互相替代[1]。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三者还是有差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外延上。法律错误是对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范上应受何种评价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而刑法规范除了包含犯罪构成的条件外,还包括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此,法律错误既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为是犯罪发生了错误认识,也可能是对其应受的处罚有不正确的认识。而违法性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存在错误认识,即把本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违法或非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把本来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不包括对其行为应定的罪名或应受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禁止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即把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误认为不禁止,把刑法不禁止的行为误认为禁止。其含义与违法性错误大致相同。总之,违法性错误或禁止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法律错误除了对这种“违”或“禁”的认识错误外,还包括在明知法或被禁止之后,对应受惩罚的认识错误,所以法律错误比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二、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关于法律错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传统的对法律错误的三分法准确的包含了法律错误的各种情形,排除了应作为事实错误的情况,在体系上更为完备,因而更为可取。按通行教科书的表述法律错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假想犯罪”或“幻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积极错误。这种法律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合法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正当防卫行为当作犯罪的情况;二是把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盗窃价值不足500元人民币财物的行为当作盗窃罪的情况。 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即通常所说的“假想不犯罪”或“错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消极错误。 这种法律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例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同居,行为人认为这只是违反《婚姻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二是行为人把自己实施的通常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受刑罚的轻重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法律错误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例如盗窃后被失主发现,为逃逸对失主使用暴力的,行为人认为是盗窃罪,实应定抢劫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对于后一种情形,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不会产生刑法适用的问题,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列为法律错误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第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领域,其联系表现在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使自身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区别则是二者所处领域不同,方法自然不同,实践中无 意义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也放弃,虽不影响指导实践,但对于理论自身的完备却是一个损失。有缺陷的理论用哲学标准来衡量就不是科学。况且,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重视理论自身建设的传统,不能因为实践中无疑问就放弃理论上的研究;第二,如前所述,刑法上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情况的认识错误,对刑罚轻重的错误虽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错误。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关系受刑人的切身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行使,怎能说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意义。 三、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理论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争论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法的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因法律认识错误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识错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但对这种事实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误解。在刑法理论上,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可分为犯罪认识错误和刑罚认识错误,当然还可以有其它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2]。从立法史上看,在不容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绝对责任原则”[3]。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为维护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有效实施刑法,通过判例确立了“不知法律不给任何人提供免责理由”的铁则。进入21世纪后,文明进程的发展迫使古板的规则作出了历史让步,社会对犯罪的考察和惩罚由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行为人。1975年德意志联邦刑法典规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可能避免的,得减轻处罚。”[4]此条款至今仍被认为是世界刑法关于对法律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最宽容的立法。刑法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古已有之,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丝毫无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须有对事实的认识即可”[5]。罗马法中曾有过这样的传统原则:“不知法有害”“不知法不赫”这其中的含义就是市民如果不知道法律对自己是有害的,当自己在无意中触犯法律时,不得借口不知法而开脱。这里暗含的条件是市民可以且应当知晓到法律,这显然是加重了市民的责任。在否定的论者中最为彻底的论述可能就是德国学者洛克辛的这段话了,他说“如果把违法性意识作为处罚国民的一般条件,就等于国家为轻率者、梦想家、狂唁者和愚蠢者提供了违反法律的通行证,就等于国家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6]。 总的来说,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的理由是: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市民应当知晓;违法性的证明难度太大,若承认则会给刑事司法带来困难;实证派学者认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人身的危险性,与违法性认识没有关系。我国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体现了我国是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而且若采纳违法性意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话会鼓励人们不学法、不懂法,会造成对懂法之人的不公平的现象。 (2)肯定说。该说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使个人决定其作为和不作为的依据,知法犯法是行为人“对法有敌意”,国家有权对其处罚[7];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见解:严格故意说主张成立犯罪故意不仅要具备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的认识。德国的贝林格、宾丁,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大冢仁等人都主张这种观点。他们以道义责任为依据,认为若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就缺乏对其以故意的刑事责任来处罚的依据;限制故意说认为不是违法性认识而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只有当违法性错误不可能回避时,才能阻却故意。但是这样就实际上是把过失的要素引入了故意的概念之中,如此以来法律上的过失就和故意没有区别了,因此这种学说的漏洞较大;还有一种责任说的支持者认为违法性意识的有无与故意的成立没有关系,但与期待可能性有关,在欠缺违法性认识时就不存在对行为人的合法行为的期待,从而阻却责任。 (3)基本否定说。此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并不是故意犯罪的内容,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8]。 (4)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否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如果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则可排除主观故意。上述各学派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其观点都有其偏颇性: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以牺牲部分行为人的自由和生命或放纵部分以法盲为辩护理由而逍遥法外的犯罪人为代价,其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基本否定说因没有提出切实可行 的解决方法而失于笼统;折衷说由于疏漏了对过失中认识错误的讨论,给人以不全面之感。笔者认为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裁量应遵循“不知者不罪”这一有着传统的精神且具有法理根据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脱节的情况下,只应该要求人们依据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识来决定其行为。在刑法的领域里,刑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公民唯一的行为依据,承当刑事责任是需要违法性认识的。只要承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当然的逻辑理论,违法性错误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不知还是误解,都应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以避免刑法的“专横”,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2、我国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的三种法律认识错误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而在假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虽具有“罪过”,但在客观上却不具有危害行为或危害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客观并不统一,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能定罪。而且,刑法中也无假想犯罪的规定,对其定罪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存在误解。在主观上,行为人对犯罪已有清楚认识,并进而实施该行为,其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已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程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经成立。至于对罪名或刑罚的误解,因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既不影响主观罪过也不改变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因而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两种法律错误的处理,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只是对第二种法律错误的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法律错误的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有所认识,主观恶性已较明显,一般认为该情形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至于第二种情形,即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一无所知,完全缺乏认识的情况,日本学者称之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对这种错误的处理才是争论的焦点。 3、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的必要性法律认识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这是研究法律认识错误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行为人把本来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即假想的犯罪),把本来应构成此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构成彼罪,或者对应处刑罚轻中产生误解,这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那种对犯罪事实本身有正确认识,但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是最狭义的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存在影响刑事责任裁量问题。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快,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新的法规不断涌现,人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特别是有些专业性条例和行政性法规,它们同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联系很少,不容易凭社会习惯和生活常识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持不同见解的情况也在增多,专业法官尚不能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更何况一知半解的行为人呢?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和生活的准则,其应当之条件就是让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并以之而生活。倘若无法获取该法律,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知法律而受法律制裁,这是违背刑法正义的精神的。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界对这一条的解释(即裁量的依据)是因为这类人群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大大低于正常人,所以应当不同于常人。但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他们低于常人的部分能力正是影响他们了解法律,培养法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类人群的违法性意识是低于正常人的,因此需要特殊对待,这也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同样,当一个人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了解法律时,他又何异于上述人群呢? 长期生活在国外、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人,往往不知道大陆的有关法律,在他们来到大陆初期就可能出现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还有生活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其它地区的初期,因不知国家的法律而按自己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实施了某种行为,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还有行为人为了弄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善意的征询公务机关的意见,在公务机关明确答复某种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但实际上公务机关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美国,当政府未能将制定的法律公布于众时或行为人违反法律是因为信赖官方作出的声明时,法院可以接受为可得宽恕的辩护理由。可见,在有着“不知法律不可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中也已经开始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了。美国学者曾提出在贫民窟里长大的青年人由于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部的社会造成“文化隔离”,从而 不能把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观念。行为人因此而犯罪时,就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反映出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即当国家不能给予某些人以正常的生活条件时,就不应该以一般人的要求去规范他们。 刑法的谦抑性也告诉我们,必须强调刑法的宽严相济,不能使不应受处罚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现代刑法中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使真正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化的本质所在。 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探讨:浅论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认为应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刑事责任 一、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因此界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根据这种理解,刑法学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简称法律错误。 而在西方刑法理论上,法律错误是与事实错误相对应的概念,违法性错误或禁止错误是与构成要件错误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法律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三者往往互相替代[1]。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三者还是有差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外延上。法律错误是对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范上应受何种评价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而刑法规范除了包含犯罪构成的条件外,还包括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此,法律错误既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为是犯罪发生了错误认识,也可能是对其应受的处罚有不正确的认识。而违法性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存在错误认识,即把本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违法或非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把本来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不包括对其行为应定的罪名或应受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禁止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即把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误认为不禁止,把刑法不禁止的行为误认为禁止。其含义与违法性错误大致相同。总之,违法性错误或禁止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法律错误除了对这种“违”或“禁”的认识错误外,还包括在明知法或被禁止之后,对应受惩罚的认识错误,所以法律错误比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二、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关于法律错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传统的对法律错误的三分法准确的包含了法律错误的各种情形,排除了应作为事实错误的情况,在体系上更为完备,因而更为可取。按通行教科书的表述法律错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假想犯罪”或“幻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积极错误。这种法律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合法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正当防卫行为当作犯罪的情况;二是把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盗窃价值不足500元人民币财物的行为当作盗窃罪的情况。 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即通常所说的“假想不犯罪”或“错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消极错误。 这种法律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例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同居,行为人认为这只是违反《婚姻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二是行为人把自己实施的通常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受刑罚的轻重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法律错误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例如盗窃后被失主发现,为逃逸对失主使用暴力的,行为人认为是盗窃罪,实应定抢劫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对于后一种情形,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不会产生刑法适用的问题,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列为法律错误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第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领域,其联系表现在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使自身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区别则是二者所处领域不同,方法自然不同,实践中无意义的问题 如果在理论上也放弃,虽不影响指导实践,但对于理论自身的完备却是一个损失。有缺陷的理论用哲学标准来衡量就不是科学。况且,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重视理论自身建设的传统,不能因为实践中无疑问就放弃理论上的研究;第二,如前所述,刑法上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情况的认识错误,对刑罚轻重的错误虽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错误。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关系受刑人的切身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行使,怎能说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意义。 三、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理论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争论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法的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因法律认识错误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识错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但对这种事实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误解。在刑法理论上,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可分为犯罪认识错误和刑罚认识错误,当然还可以有其它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2]。从立法史上看,在不容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绝对责任原则”[3]。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为维护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有效实施刑法,通过判例确立了“不知法律不给任何人提供免责理由”的铁则。进入21世纪后,文明进程的发展迫使古板的规则作出了历史让步,社会对犯罪的考察和惩罚由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行为人。1975年德意志联邦刑法典规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可能避免的,得减轻处罚。”[4]此条款至今仍被认为是世界刑法关于对法律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最宽容的立法。刑法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古已有之,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丝毫无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须有对事实的认识即可”[5]。罗马法中曾有过这样的传统原则:“不知法有害”“不知法不赫”这其中的含义就是市民如果不知道法律对自己是有害的,当自己在无意中触犯法律时,不得借口不知法而开脱。这里暗含的条件是市民可以且应当知晓到法律,这显然是加重了市民的责任。在否定的论者中最为彻底的论述可能就是德国学者洛克辛的这段话了,他说“如果把违法性意识作为处罚国民的一般条件,就等于国家为轻率者、梦想家、狂唁者和愚蠢者提供了违反法律的通行证,就等于国家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6]。 总的来说,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的理由是: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市民应当知晓;违法性的证明难度太大,若承认则会给刑事司法带来困难;实证派学者认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人身的危险性,与违法性认识没有关系。我国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体现了我国是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而且若采纳违法性意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话会鼓励人们不学法、不懂法,会造成对懂法之人的不公平的现象。 (2)肯定说。该说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使个人决定其作为和不作为的依据,知法犯法是行为人“对法有敌意”,国家有权对其处罚[7];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见解:严格故意说主张成立犯罪故意不仅要具备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的认识。德国的贝林格、宾丁,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大冢仁等人都主张这种观点。他们以道义责任为依据,认为若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就缺乏对其以故意的刑事责任来处罚的依据;限制故意说认为不是违法性认识而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只有当违法性错误不可能回避时,才能阻却故意。但是这样就实际上是把过失的要素引入了故意的概念之中,如此以来法律上的过失就和故意没有区别了,因此这种学说的漏洞较大;还有一种责任说的支持者认为违法性意识的有无与故意的成立没有关系,但与期待可能性有关,在欠缺违法性认识时就不存在对行为人的合法行为的期待,从而阻却责任。 (3)基本否定说。此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并不是故意犯罪的内容,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8]。 (4)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否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如果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则可排除主观故意。上述各学派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其观点都有其偏颇性: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以牺牲部分行为人的自由和生命或放纵部分以法盲为辩护理由而逍遥法外的犯罪人为代价,其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基本否定说因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而失于笼统;折衷说由于疏漏了对过失中认识错误的讨论,给人以不全面之感。笔者认为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裁量应遵循“不知者不罪”这一有着传统的精神且具有法理根据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脱节的情况下,只应该要求人们依据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识来决定其行为。在刑法的领域里,刑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公民唯一的行为依据,承当刑事责任是需要违法性认识的。只要承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当然的逻辑理论,违法性错误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不知还是误解,都应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以避免刑法的“专横”,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2、我国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的三种法律认识错误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而在假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虽具有“罪过”,但在客观上却不具有危害行为或危害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客观并不统一,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能定罪。而且,刑法中也无假想犯罪的规定,对其定罪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存在误解。在主观上,行为人对犯罪已有清楚认识,并进而实施该行为,其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已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程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经成立。至于对罪名或刑罚的误解,因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既不影响主观罪过也不改变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因而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两种法律错误的处理,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只是对第二种法律错误的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法律错误的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有所认识,主观恶性已较明显,一般认为该情形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至于第二种情形,即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一无所知,完全缺乏认识的情况,日本学者称之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对这种错误的处理才是争论的焦点。 3、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的必要性法律认识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这是研究法律认识错误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行为人把本来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即假想的犯罪),把本来应构成此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构成彼罪,或者对应处刑罚轻中产生误解,这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那种对犯罪事实本身有正确认识,但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是最狭义的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存在影响刑事责任裁量问题。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快,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新的法规不断涌现,人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特别是有些专业性条例和行政性法规,它们同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联系很少,不容易凭社会习惯和生活常识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持不同见解的情况也在增多,专业法官尚不能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更何况一知半解的行为人呢?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和生活的准则,其应当之条件就是让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并以之而生活。倘若无法获取该法律,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知法律而受法律制裁,这是违背刑法正义的精神的。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界对这一条的解释(即裁量的依据)是因为这类人群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大大低于正常人,所以应当不同于常人。但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他们低于常人的部分能力正是影响他们了解法律,培养法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类人群的违法性意识是低于正常人的,因此需要特殊对待,这也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同样,当一个人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了解法律时,他又何异于上述人群呢? 长期生活在国外、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人,往往不知道大陆的有关法律,在他们来到大陆初期就可能出现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还有生活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其它地区的初期,因不知国家的法律而按自己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实施了某种行为,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还有行为人为了弄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善意的征询公务机关的意见,在公务机关明确答复某种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但实际上公务机关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美国,当政府未能将制定的法律公布于众时或行为人违反法律是因为信赖官方作出的声明时,法院可以接受为可得宽恕的辩护理由。可见,在有着“不知法律不可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中也已经开始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了。美国学者曾提出在贫民窟里长大的青年人由于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部的社会造成“文化隔离”,从而不能把 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观念。行为人因此而犯罪时,就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反映出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即当国家不能给予某些人以正常的生活条件时,就不应该以一般人的要求去规范他们。 刑法的谦抑性也告诉我们,必须强调刑法的宽严相济,不能使不应受处罚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现代刑法中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使真正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化的本质所在。 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探讨: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摘要:本文对刑法上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历史沿革进行了介绍,并详细论述了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对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以期达到深化认识错误理论的目的。 关键词: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刑事责任关系 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探讨:浅议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责任认定及定罪量刑 摘要:认识错误关系到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追究问题。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认识错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现实社会中关于刑法认识错误的案件却时有发生,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不便。因此,慎重地加以探讨行为人的认识错误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阐述了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与分类,其刑事责任的认定,并对其定罪与量刑进行了相应思考。 关键词:认识错误;责任认定;定罪;量刑 一、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及分类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该行为的事实情况有正确的认识,但由于行为人本身不知法律或者误解法律,对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的认识与刑法规范不一致,简单地说就是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认识与刑法规范不一致。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行为人把自己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构成犯罪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把自己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三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罪名、罪数、量刑等方面有不正确的理解。 二、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刑事责任认定 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我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在刑法理论上普遍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这可以追溯至古罗马法中的“不知法律不赦”这一古老原则[1],即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肯定说在法律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法律模式。第一种法律模式是规定法律的错误可以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如瑞士、日本等国的刑法。第二种模式是规定法律的错误可以免除行为人刑事责任。如韩国,葡萄牙、美国等国的刑法。 我国刑法在理论与实践上都趋向于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坚持“不知法不免责”的原则,这个原则符合我国的国情。刑事秩序预先设定“人人都懂法律”,推动人们去学习法律。法律既然作为一种基本的生活规则,公民就应当对它有所知晓。如果允许“不知法律可免责”,必然会助长不学法、不懂法人的气焰。这会令学法、懂法人遭遇不公平待遇,还会造成大量放纵犯罪现象的发生,阻碍案件的正确定罪量刑。这不利于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更进一步可能会造成崇尚法盲的局面。因此,在我国刑法上,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是承认“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但也要看到“任何原则都允许有例外”,“由于没有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因而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时,不得认为有故意”。[2]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由于不知法而不能认识行为的危害性与危害结果时,则不成立犯罪。这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行为人因为不知道法律的存在从而不可能认识行为具有危害性。二是行为人虽然知道某个法律的存在,但对该法律的有关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而且在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时,因为信赖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解释或法规,而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时,因为没有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也不能成立犯罪。 三、认识错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反映与思考 (一)关于定罪的思考。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一犯罪故意概念围绕认识和意志因素展开,属于犯罪故意的心理构造。[3]该条文的关键词是“故意”,什么情况下才叫“故意”?怎样才是“故意”?这种主观上的认识因素给司法实践中带来不少麻烦。 比如备受关注的“宝马碾童案”。这个案子的录像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画面十分残忍,让人愤慨。确实让一般人很难相信被告人不是“故意杀人”。而如果被告人是以“故意杀人”这个罪名被定罪的话,最高刑罚能够被判到死刑。但本案中的五大故意杀人的疑点,没有一个有铁证可以证明被告人是“故意”的,并且都能找到其他理由的合理解释。本案中,尽管被告人四次碾压的惨痛场面确实很难让人不想到“故意杀人”,但本案的证据无法一起构成完整、有说服力的证据链条证明被告人的“故意”,尽管被告人四次碾压的行为和解释看上去不合常理,但是,却无法确定伍某有已经知道撞到了人的认识,因为确实存在着他不知道自己撞到人的可能性。要判断肇事司机有没有故意碾压,仅凭几张录像截图还不行,甚至仅靠录像也未必能证实,所以说,尽管有人认为司机的行为太不符合常理,但认定他犯有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此后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官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4年。该案的审判结果虽然感情上让多数人难以接受,但是这样的司法理性应该受到尊重。对于普通人而言,评判案件总是难以脱离主观与道德,尤其是不在场的情况下,其立论的根据只能依据媒体的片面报道与自己心中的道德比标准。但司法作为一种理性的判断推理活动,不仅需要“用证据说话”,更要求办案者首先剔除主观上的先入为主,以绝对不偏的中立态度展开调查与判断。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决定了理性的司法很难完全满足公众的道德期待。 客观、中立的立场,乃是司法获取最大公平与正义的前提条件,只有恪守冷静理性的行为品格,一视同仁地对待涉案当事人,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余祥林和赵作海的冤案让我们见识到“有罪推定”的司法耻辱,而与之相反的是“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案件中,理性的司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首先推定为无罪,将各种可能性和动机都纳入考量范围,不偏不倚地展开客观调查。而一个法治的社会,民众应当理解司法的这种“刻板”与“固守”,尊重司法的超情感理性与中立,因为它是捍卫我们每一个人自由与权利的终极保障。 (二)关于量刑的思考。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而出现了很多犯罪人在犯罪之后自首就认为自己可以减轻处罚的错误认识。须注意的是,自首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和“必须”。比如“药家鑫案”。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药家鑫在被调查和询问之后的“自首”情节,得到了公诉人和法院的认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即使已经被司法机关发觉,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都构成自首。药家鑫涉嫌杀人逃逸以后,虽然并没有在案发当天去公安机关自首,而是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以后,才被父母送到公安机关,但根据上述规定,药家鑫是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投案,仍然构成自首。 以上的两个案例都是典型的普遍大众对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体现,因为法律的不完善,使得现实中的“认识错误”的频频发生,典型的案子如2003年的“天价葡萄案”、2007年的“天价兰花案”、“吴振江误杀其父案”等。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应时刻坚守自己客观、中立的立场,来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夙愿。同时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各项事业与时俱进,法律更应当作为首要事物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完善,弥补法律规定上关于“认识错误”的空白,从而使其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新形势。 作者简介:张修峰,男,1984年生,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探讨:英美刑法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 一、历史沿革 关于法律认识错误,英美刑法一贯坚持“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的原则,换言之,“在作为主观的犯罪成立要件的犯意中,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1〕 “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起源于一概不允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期的绝对责任。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在13世纪的布莱克顿的教科书中,已承认其为抗辩理由;与此相对,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判例却一贯给予处罚。其最古老的判例是1613年的Vaux案。该案判旨认为,即使不知英国法律,但由于认识到被起诉的事实,不知法律也不成其为抗辩理由。 由于事实认识错误影响犯罪成立,而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成立,故英美刑法中存在如何区分二者的问题。而且,在英美,“关于法令的认识错误”不成立抗辩理由这一原则,一般仅限于关于刑法的认识错误;如果是关于私法的认识错误,则不管它叫法律的认识错误还是叫事实的认识错误,均成立抗辩理由。〔2〕后者的典型案例是, 误认为他人的财物是自己的财物而毁损时,被认定为无罪。 在英美刑法中,不知法律(ignorance)与法律认识错误(mistake)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概念。但从判例上看,法律认识错误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不知法令的存在;二是法律解释的错误。 不知法令的存在时,又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行为人长时期生活在外地或海上因而不知某法令的施行。 例如英国1880 年的Buruns v.Nowell案,船长在航海期间,不知国家于1872年施行《诱拐禁止法》,违反该法运载南洋诸岛当地居民。又如美国1812年的The Ann号案, 被告不知美国1808年的《船舶出港禁止法》,将船舶从纽约里波斯驶向牙买加。上述两个案件均被认定有罪。其二是外国人不知自己的行为在所在国是犯罪。最著名的是1852年的R.V. Barronet and Allqin案。法国不处罚决斗行为,法国人不知决斗在英国构成谋杀罪,而实施了决斗的帮助行为,被英国法院认定为有罪。 法律解释的错误,是指虽然知道存在某种法律,但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例如英国1840年的R. v. Price案, 被告人知道法律规定了申报出生户口的义务,但误认为自己属于英国国教会成员因而没有必要申报,也被法院认定为有罪。 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具有各种理由或根据。英美刑法判例主要反映出三个理由:第一,这一原则是维护公共政策的必要。公共政策的原则之一是,负有遵守法律义务的人不得主张不知道法律。第二,这一原则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社会福利与国家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第三,这一原则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司法机关往往很难查明行为人是否不知法律,如果被告人主张不知法律就免责,刑法就难以有效地实施。英美刑法理论也从三个方面说明上述原则的根据:第一,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即应当知道法律。布莱克斯顿说:“具有辨认能力的任何人,不仅应当知道法律,而且必须知道法律,并推定其知道法律,因此,法律认识错误在刑事法上不成立任何抗辩理由。这是罗马法的格言,也是我国法律的格言。”〔3〕第二,如果法律认识错误是免责事由, 则被告人常常主张法律认识错误,事实上又难以证明,因此根本不可能裁判。〔4〕第三, 法秩序具有客观性,法律是具有客观含义的规范,刑法所表现的是通过长期历史经验和多数人社会舆论形成的客观伦理。当法律与个人的信念相对立时,法律处于优先地位,故法律认识错误不是免责理由。〔5〕 “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虽然具有上述根据,也几乎是不可动摇的原则,但进入本世纪后,也出现了一些变化,特别是在美国,出现了承认这一原则有例外的判例,尤其还出现了因相信法律家的意见而误解法律时认定为不可罚的判例集。其中最重要的是因信赖州最高法院的判决而实施的行为不可罚的State v. O‘neil案。 美国衣阿华州最高法院于1902年和1906年两次判决认为,将贩卖、购入麻醉饮料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法律,违反了合众国宪法。O‘neil案的被告人信赖上述判决,于1908年实施了贩卖、购入麻醉饮料的行为。但在1909年,衣阿华州最高法院变更了以前的判决,认为将上述行为规定为犯律的法律符合合众国宪法。于是,地方法院其后对上述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但该有罪判决被衣阿华州最高法院撤销,理由是,信赖自己所属州的最高法院判决而实施的行为,应作为“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原则的例外而免除责任。 后来又出现了信赖地方法院判决而实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判例(Wilson v. Goodin,1942)。这样,在美国,在某种法律以前被法院判定违宪后来又判定合宪时,信赖违宪判决而实施的行为,就被认定为“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原则的例外而不可罚。 另一方面,美国1911年的State v. White案还确定,信赖具有某种权限的行政官员的意见,误认为某种犯罪行为被允许而实施该行为时,也不可罚。案情是,被告人实际上没有选举权,但事先基于选举人登记官员的决定,误认为自己具有选举资格,于是作为选举人登记。原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但密苏里州最高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理由如下:虽然认为任何人都知道法律,但事实上,连受到最严格训练的法官有时也难以知道什么是正确的法律。在本案中,被告人是根据具有选举资格审查权的行政官员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如果认定被告人有罪则过于苛刻,因为行政官员自身犯了错误,对被告人提出了不适当的意见。 由上可见,在美国判例中,明显存在承认“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原则的例外的倾向。但英国判例还没有如此明显的变化。不过,近年来的英国刑法学说中,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信赖专业人员的意见所实施的行为一概不免责,是不适当的。〔6〕 那么,为什么进入本世纪后,美国承认“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原则的例外呢?对此,日本刑法学者福田平的回答是,“由于行政机关非常发展,在实际惯例上,行政机关的裁决在许多场合具有最终的决定力,因此,行政机关成了在各自的部门里具有权限的机关,故应允许个人信赖行政机关的解释。信赖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的意见的人,与其说具有违反法律的意图,不如说具有遵守法律的意思,因此不能因为行政机关意见的错误而将行为人认定为犯罪人。”而且,“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生活复杂化,对于包含了现代商业生活最复杂局面的法规,信赖其专业人员的意见所实施的行为,没有理由追究行为人的责任。”〔7〕社会的复杂化等原因,使得法官对法律的见解发生变化, 使行政官与法官对法律的见解不同的情况增多。与此同时,对因信赖其中一方而实施的行为不能予以责任 非难的情况也增加,美国法院判例的变化正反映了这一点。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在英国,还是在美国,“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仍然是处理法律认识错误案件的基本原则。 二、美国的现状 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02条第(9)项规定:“关于行为构成犯罪或规定犯罪成立要件之法律的存在、意义以及适用的认识、轻率及过失,并非犯罪成立要件,但规定犯罪的法律或本法有特别规定时,不在此限。”据此,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犯罪的成立,或者说基本上肯定了“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 但该法典第204条第(1)项又肯定了上述原则的例外。该项规定:“关于事实或法律的不知或错误,在下列所定场合,即可作为抗辩:(a)其不知或错误在否定证明犯罪基础要件所必需之目的、认识、 确信、轻率或过失时;(b)由其不知或错误所证明之心理状态, 经法律规定可作抗辩时。”可见,在上述情况下,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同样可作抗辩理由。不仅如此,第204条第(3)项还承认没有上述规定也例外可作抗辩的情况。第(3 )项规定:“确信其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时,如有下列所定情形,可作为对基于其行为所生之罪的追诉的抗辩:(a)行为人不知规定犯罪之制定法或其他成文法规的存在, 且在实行被追诉的行为时,其法令尚未公布或处于其他不能知悉法令存在的状态时;(b)基于相当理由,信赖包括Ⅰ制定法及其他成文法规、Ⅱ法院的裁定、意见或判决、Ⅲ行政命令或许可、Ⅳ就规定该罪之法律的解释、适用或执行在法律上负有责任的公务员或公共机关正式解释等公开法律见解而实施行为, 其后该法律见解变得无效或错误时。 ”第204条第(4)还规定:“第三项之抗辩,被告人应以优越的证据予以证明。”由此可见,上述第(3)项的规定, 实际上是前述美国法院判例的条文化。 由于模范刑法典的影响不可低估,事实上也影响了美国一些州的刑法,下面对模范刑法典的前述规定作些分析。 模范刑法典第204条第(3)项(a )规定的是被告人不知法律存在的情况。法条虽然包含了“法令未公布”而致行为人不知法令存在的情况,但由于法律以被公布为前提,故重要的是要讨论“其他不能知悉法令的状态”的含义。从有关判例可以得知,“其他不能知悉法令的状态”仅限于有合理根据而不知法律。如果连没有合理根据的法律认识错误也作为抗辩理由,就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 模范刑法典第204条(3)项(b)规定的是, 行为人信赖有关机关的法解释而实施行为,但该解释后来被认定为错误解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也存在法律认识错误,但这种错误只有基于相当理由才能免责。下面就模范刑法典第204条(3)项(b )的有关规定作些分析。 “信赖制定法”所指的情况是,行为人确信某制定法合宪而实施行为,但行为后该制定法被认定违宪,因而其行为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确信制定法合宪可作抗辩。 “信赖判决”是指信赖行为时的判例而实施行为,但法院后来变更判决使该行为有罪。在这种情况下,信赖判决可作抗辩。前述 State v. O‘neil案是因信赖自己所属州的最高法院判决而免责的判例,事实上也存在因信赖地方法院的判决而免责的判例。如Whiteman案。行为人将没有牙科医师执照的人雇请到自己的诊所,被认定为违反州法律并被剥夺牙科医师资格。行为人提出上诉,理由是自己信赖法院认定该州法律违宪的判决才实施上述行为。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判决指出,仅仅轻视某法律违宪才不能成立抗辩,但信赖法院判决而实施行为时则应免责。 “信赖行政命令”成立抗辩的先例,是前述White案。 此外还存在信赖公务员的法律解释意见也成立抗辩的情况。如Wheedy案,被告人是广播局的工作人员,因擅自对他人通话录音被起诉。被告人提出,根据公共事业委员会的通知,以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该抗辩成立,原审有罪判决被撤销。问题是,在信赖公务员的意见时,该公务员对该问题享有何种程度的权限。模范刑法典的起草者认为,信赖下级公务员或行政官厅雇佣的非公务员的意见时不能免责,〔8 〕但实践中有不少判决承认这种情况是抗辩理由(如1948年的Olshefshi案,1907年的Simmons案)。不过,在类似案件中,不仅要考虑发表意见的公务员的地位、权限,还要考虑免责与不免责对社会、公民有利与否。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行为人信赖律师这样的私人性质的法律家的意见而实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在美国,只有新泽西州的制定法规定,信赖律师的错误意见因而造成法律认识错误时可能成立抗辩,其他州一般不承认这是抗辩理由。信赖律师的意见之所以不成立抗辩,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理由:第一,如果承认这种抗辩,则使法律认识错误的抗辩过于广泛。第二,如果由于律师的不知或错误而允许违反刑法,则律师的价值高于法律,在多数案件中,被告人会寻求律师的意见。不过,在美国, 也有两个判例例外地承认信赖律师意见成立抗辩, 这便是1907年的Williamson案与1949年的Long案。前者是关于取得公用土地申请的法律解释错误;后者是关于离婚的有效性的认识错误。两案被告人都是因为诚实地信赖律师的意见而实施了行为。原审法院均认定有罪,但上级法院撤销了原审的有罪判决。〔9〕 不管行为人信赖何种公共机关的意见,要免责还要求行为人的误信具有相当理由,轻信下级公务员或律师的意见而招致的法律认识错误一般不得免责。要求法律认识错误基于相当理由,旨在要求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即一般人可能意识到违法性时,不承认抗辩理由。 综上所述,普通法一直承认的“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仍然是美国处理法律认识错误的基本原则,只是在进入本世纪后,才逐步承认这一原则的例外。所谓“例外”,也只限于基于相当理由完全不知法律存在的场合以及信赖有关权威者意见的场合;而且,法律认识错误能否成为抗辩理由,还取决于法院具体的、实质的认定;另外,模范刑法典公布后,许多州的制定法也只规定了事实认识错误,许多州的制定法对法律认识错误作了相当严格的规定。 三、英国的现状 与美国例外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免责相对,英国的立法与司法机关现在还严格遵守“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不承认不知法律或误解法律是抗辩理由。 在英国,因法律认识错误而欠缺违法性意识的情况可分为两类:一是信赖公共机关的意见而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错误的法律评价;二是对法规符合性欠缺认识。在英国,不知法规存在的而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免责。 关于第一种类型的法律认识错误,英国现在还不承认其为抗辩理由。 关于第二种类型的法律认识错误,即没有周密认识行政刑罚法规因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符合该法规的,英国也不承认其成立抗辩。 但是,美国模范刑法典的例外规定,给英国的刑法学说产生了很大影响。70年代,Ashworth首先接受美国模范刑法典的规定,指出:“在英国,虽然不知或误解法律不成立抗辩,但该原则实际上已经被部分修正。”他列举了以下几点〔10〕:第一,根据“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如果是对私法的认识错误就成立抗辩,如果是对刑法的认识错误则不成立抗辩,但有的场合,即使是对刑法的认识错误也可能成为抗辩,即有些场合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制定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没有这种认识就不成立犯罪。第二,更明显的例外是, 1968 年的盗窃罪法(Theft Act)与1971年的毁弃罪 法(Criminal Damage Act)承认法律认识错误成立抗辩。 盗窃罪法第21 条第(1 )项规定的是恐吓罪(Blackmail),作为成立条件的“要求”必须是不当的(unwarranted)。据此,既然被告人确信“其胁迫是实现要求的正当手段”,即使不合理也不能认定为不当的。〔11〕即关于正当性的认识错误,在盗窃罪法制定以前不成立抗辩,但盗窃罪法制定之后成立抗辩。1971年的毁弃罪法第5条第(2)项规定,如果被告人认为其损坏行为被法律允许,则不成立犯罪。可见,在恐吓罪与毁弃罪方面,“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已被修正。第三,Ashworth还说明了今后应该承认为抗辩的领域,这便是正当化事由的认识错误与信赖行政当局和法院判决所产生的认识错误。 最近,Williams对传统的“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进行了严厉批评。英国1989年刑事法草案第21条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作抗辩。Williams指出,与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相比,英国的刑事法草案陷入了“悲惨”状态,这样下去,判例将来就没有扩大抗辩范围的余地。他提出,对于信赖政府机关的意见所实施的行为,法院应承认为抗辩理由。〔12〕 Matthews则从责任主义的观点主张法律认识错误可能成立抗辩。他说,“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原则的理由,是“所有的人都知道法律”或维护公共政策的必要,这在以往或许是成立的,但在重视责任主义、法律又相当复杂的现代,上述理由并不成立。认定犯罪最重要的要求是对行为人具有非难可能性(blameworthiness), 对法律认识错误应从刑事责任的整体上进行考察。〔13〕 A.T.H.Smith也指出,刑法学说上不一定要维持,而应修正审判实践上严格遵守的“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他还对有关制定法事实上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作抗辩的条款进行了分析。〔14〕 尽管英国刑法理论对“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原则提出了批评和修正,但英国1985年的刑事法草案以及修改后的1989年刑事法草案,对法律认识错误仍然采取了与以往一样严格的态度,并没有象美国的模范刑法典那样对上述原则作例外规定。 1985年刑事法草案第25条规定:“(1 )关于事实与法律的不知或错误,可能阻却犯罪的主观要件(fault element)。(2)在第(1 )项中,有关刑法事项的不知或错误,如果没有特别规定,不成立抗辩。(3)‘有关刑法’是指有关(a)犯罪或抗辩的存在与定义,(b )犯罪的防止与追诉或逮捕犯罪人的所有法律规则。”上述第(2 )项规定依然维持了法律认识错误不成立抗辩的原则。虽然条文表明,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成立抗辩,但英国刑法在这方面的特别规定极为罕见。而第(1)项的含义是,如果对一定事实的认识是犯罪成立条件, 不知或误解该事实时,阻却犯罪主观要件;只是在此范围内,法律认识错误有成立抗辩的可能性,即法律认识错误导致不符合犯罪主观要件时,才可能成立抗辩。 1989年的刑事法草案同样维持了“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该草案第21条规定:“对有关法律事项的错误或不知,除下列情形外,不影响责任:(a)法律规定免责时;(b)否定犯罪的主观要件时。”与1985年刑事法草案相比,该条没有规定事实认识错误,但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规定没有什么变化。 在上述两个刑事法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英国的起草者们也讨论过象美国模范刑法典那样,对“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作例外规定,特别是提出将信赖判例与公共机关意见而实施的行为作为抗辩理由。但讨论结果是不能承认上述情况为抗辩理由。〔15〕 四、分析与评价 综上所述,普通法一贯坚持的“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进入本世纪后,在同属普通法系的美国与英国,其维持程度却不同:美国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同时,承认其例外情形;英国则严格维持上述原则,几乎不承认有任何例外。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美国国土辽阔,各个州的文化规范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各个州又有自己的法律。在这种国情之下,难以一律要求国民知法,故有必要承认上述原则的例外。而英国则不同,国土并不辽阔,人口也并不众多,各地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故没有必要承认上述原则的例外。 第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具有法律的违宪审查权,州最高法院对本州法律也有违宪审查权。当法院宣布某法律违宪时,公民便认为可以实施该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但法院又可能变更以往的判决,认为该法律合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承认上述原则的例外,就会引起公众的不满情绪,且造成公民无所适从。而英国法院不享有违宪审查权,不存在上述问题,故没有必要承认上述原则的例外。 第三,美国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相当大,行政机关的裁决往往具有最终的决定力。在这种情况下,信赖行政机关的意见或裁决而实施的行为,难以被认定为犯罪。因此也需要承认上述原则的例外。相比之下,英国各级政府的权力相对小一些,行政机关的裁决不一定具有最终的决定力。故在这方面也不承认上述原则的例外。 在我国,关于法律认识错误能否免责,或者说故意的成立是否以认识到违法性为前提,还存在争论。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也可以说是对构成犯罪与否毫无影响。法院不是根据行为人是否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来决定其是否犯罪,而是根据每一刑事案件的具体事实,按照刑法的规定衡量是否构成犯罪来决定。”〔16〕可见,这种观点旨在严格维护“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第二种观点认为,“要成立犯罪的故意,行为人不仅应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应该包括认识行为的违法性。”〔17〕看来,这种观点完全否定了“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说来并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也不能绝对化,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如果原来并非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旦用特别法规定为犯罪,在这个法律实施的初期,行为人不知道有这种法律,从而没有认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是可能发生的。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有这种法律,而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那就不应认为具有犯罪故意。”〔18〕显然,这种观点在坚持“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原则的同时,也肯定了特定的例外情形。 限于篇幅与论题范围,笔者不逐一评价上述观点,只发表以下简短看法: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的多数刑法学者,在讨论违法性的认识问题上,都混淆了实质的违法性(即社会危害性)与形式的违法性(行为与法律规范相抵触),因此,不可能正确解决法律认识错误问题。在我看来,故意的成立均以认识到实质的违法性为前提;形式的违法性原则上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但因为不能认识到形式的违法性进而不能认识实质的违法性时,则不成立故意。〔19〕前述英美刑法一贯坚持的“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的原则,实际上是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认识到形式的违法性的原则。因此,我认为,美国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法律实践论文: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研究 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研究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教学过于倾向理论教学,忽略了实践教学,造成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相脱节。应该认识到,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密不可分,应从教学形式、教学评价、师资力量等多方面加快改革步伐,以培养一批社会学要的法律人才。 一、当前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现状 (一)实践教学重视度不足 目前法律教学中多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内容多是法律基本原理概念等内容,而教学过程则是“教师机械地讲、学生被动地接收”,教学方法仍以“灌输”为主,考核则采取期末一次性闭卷考试。另外,在法律教学中,缺乏基本的服务于实践教学的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技能及法律方法论等课程。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应更加注重以学生为主体,开展与实际需要相符的实践式教学。 (二)实践组织不合理 当前法律理论教学中缺乏对实践教学的统筹规划,造成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例如在模拟法庭教学中,主要适用于具有一定法学实践经验、法律知识储备以及审判能力较高的高年级学生,如果学生从大一就开始参与模拟法庭,而他们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很难获得良好效果;另外,有些模拟法庭的组织多按照事先排练的模式开展,只是表演形式,严重挫伤学生积极性。还有些毕业实习安排在大三下学期,而此时毕业生正面临毕业论文和找工作的压力,没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最后只是实习单位盖章了事,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三)实践教学缺乏必要的评价与激励体制 在法律理论教学中,对教学大纲及教学规划有明确反映,对撰写教案也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一定激励方式促进教师不断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方案等。而相关教育部门也以随堂听课、教学检查、召开教师交流会、网络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但是针对实践教学来说,却缺乏具体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而由于实践教学需要教师的亲临指导,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教师应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实践教学中,但是学校并没有将此纳入教学评价与考核的范畴内,更缺乏相应激励机制,所以很多教师缺乏实践教学的动力。另外,对于学生来说,也缺乏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再加上没有强制的学分要求与奖惩机制,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四)实践教学投入力度不足 当前法律实践教学的投入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资金和人力两方面。一般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经费投入实践教学,如果需要校外调查、旁听、咨询或者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学生只能临时报告校方批款,而更多时候需要学生单方面承担费用,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实践兴趣。另外,实践教学对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提出了全新要求,他们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也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同时在实践教学中,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系统化、全面性的指导与评价,这就要求加大师资的投入与培训力度,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学队伍。 二、构建法律实践教学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 由于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注重理论教学,因此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激励和教学评价等教学体系,因此可参照理论教学体系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独立、平行的实践教学体系。在实践课程设置方面,应整合现有的理论课程,并以实际需要增加实践课程,既要保留过去直接服务于法律实践的课程,如证据学、法律文书等,还应加设如司法过程、法律职业技能等实用课程,并以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强制学分制。同时围绕这些实践课程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结合当前法制现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正面引导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感,实现良好的法治理想。 (二)完善“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教学模式源于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大学,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标志着判例教学法的产生与发展。这种校外课堂形式,效仿了医学院中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方式,而是在校内以某种形式建立“法律诊所”,通过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在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到真实的办案过程中。这样,既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际能力,也可让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理论,减少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之间的差距。 从国外大学的法律教学实践来看,“法律诊所”的教育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技巧与职业技能;二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学生树立正义感、责任感、职业荣誉感。因此,通过“法律诊所”的建立,可让学生接触更多实际调解、诉讼案件,真正像律师一样处理案件,同时提高学校的社会效益影响力,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既巩固了理论知识,也学到了课堂以外的能力、技巧,更好地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应用到具体案例中。 (三)由模拟法庭转为实战法庭 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有效方法之一,最终目标还是转向实战法庭。主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问题: 1.在模拟法庭准备开庭之前,仅对外公开法律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参与者名单。而法庭中的陈述意见、辩护意见、法官主持及判决结果等都是未知。因此在开庭之前,学生应寻求专业司法人员或者老师、同学的指导,并独立分析案情,大量搜集材料,准备论点证据,并分析对方可能指出的论点论据等,全面做好自身角色,争取更好的实战结果。因此,在模拟法庭中,学生应明确自身定位和观点,并随着诉讼过程的深入,不断应对新情况、新问题。 2.应确保模拟法庭的“实战”效果。只有真正对抗,才能确保模拟法庭的实践效果。为了避免同班学生之间相互熟悉,而每次模拟法庭缺乏新鲜感,因此模拟法庭应尽量安排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担任不同角色,且每次开庭的案例有所区别。如果在同一班级或者同一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就应该安排不同组、不同班级的同学分别承担控方、辩方及审判职能,只有确保法庭对抗性,才能真正确保实战效果。 3.提高模拟法庭的真实性,注重树立庄重感、严肃感。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在每次开庭时准备审判器物,提高审判的真实性,让学生更多感受法庭文化,为走上社会奠定基础。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主要由见习与毕业实习两部分构成,但是从实习内容上来看,二者没有任何区别,因此可将二者合并。针对当前法律专业实习存在的各种问题,如实习流于形式化、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实习单位不重视、实习时间短等现象,应不断完善实习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分阶段实习,确保实习效果。首先,针对过去学生实习中自由懒散的现象,应统一安排学生实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对于要求自己解决实习单位的学生,或者可以保证实习和就业挂钩的学生,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情况。其次,应尽量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如在大二暑假和大三上学期分别进行,既能满足学论文联盟//生的实习需求,也可减少实习单位的接收压力。再次,加强校方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一方面应尽量安排实践性较强的工作;另一方面则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如果在实习中,学生仅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去看、去听,或者仅协助法官、律师处理杂事,而没有真正接触案件的机会,就不能顺利实现实践目标。最后,注重实习管理,在学生实习期间,应定期汇报实习情况,教师也要积极与学生交流实习情况,必要情况可做好现场指导;另外,应注重实习单位的多元化,综合考虑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还可考虑在相关企业、组织、社会团体及金融机构等建立实习基地,为社会输入更多法律人才。 (五)加快完善实践教学的考评与激励制度 相对于法律理论教学,开展实践教学,应不断加强对外联系及教师指导等工作,这都需要教师付出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因此可根据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将实践教学纳入统一安排中。根据不同指导教师的专业特长,再加上实践内容方式的区别,应确保每个教师都需承担一定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制定教学考核标准。另外,还应根据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设立奖励基金,如果在实践教学中取得良好成绩或者重大突破,应给予教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对于学生来说,应该将证据学、法律职业技能、法律文书制作等作为必修课,并以学分制加强考核。每完成一项实践活动,应由学生提交实践总结与自我评价,开展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鼓励,如果不能按时完成实践任务,则不能获得相应学分,甚至对毕业造成影响。 (六)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 对于法律专业教师来说,上好一门课,不仅是理论上的要求,让学生获得更多的法律基础、概念、理论,更重要的是告诉学生怎样将知识应用到实处。因此,教师除了具备基本的理论能力,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一支理论和实践双结合的教师队伍,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完善理论。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开展各种教育和培训,不断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升学历水平;二是鼓励教师积极“走出去”,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到社会上兼任律师、志愿服务者,或者到法院与检察院定期学习,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三是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司法考试,或者到更高学府深造;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与联系,以各种形式促进与律师、警察、检察官及法官之间的交流,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带领学生参与实践。 由上可见,法律实践教学作为与理论教学相连接、相支撑的互补性教学模式,对培养法律应用人才至关重要。但是由于实践性教学刚刚起步,在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及教学手段等多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因此,本文针对当前实践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遵循与技能实践目标相符、与人才培养相统一的原则,促进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法律实践论文:法律知识教学实践及效果评价 【摘 要】 目的 探讨法律知识的教学内容、方法及其效果评价。方法 在护理实习教学中增添有关法律知识,并依此指导其临床行为,追踪测评培训后学生在工作中对有关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结果 护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掌握了有关知识,出差错明显减少。结论 对护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可减少护理差错,达到降低护理风险的效果。 【关键词】 护理;学生;法律知识;教学实践;效果评价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病人的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护患纠纷也呈现逐年递增趋势。由于护理职业的特殊性、疾病的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以及医学技术的局限性,使得风险无处不在[1]。 在护士这个高风险的职业中,护生是高危人群,据调查护生护生法律意识淡薄,执操作规程不够认真,实习期差错发生率为2.47%[2]。护理管理者应考虑这一环节,对护生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以减少差错,降低护患纠纷的发生。由护理部组织并指定在我科对2007年1月至2009年7月我院实习人员进行轮流培训,把临床常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列为必教必考内容,并跟踪调查他们培训后的表现,效果良好。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护理实习学生392名,女生356名,男生36名。其中04、05、06 级三年制中专生151名,大专生143名,女生263名,男生31名;03、04、05 级四年制本科生98名,女生93名,男生5名。 1.2 方法 1.2.1 教学目标 每组来我科实习人员经过带教老师讲解、自学指定材料达到以下目标:①熟知相关法律、法规;②明确自己的法律身份 ③ 尊重病人的隐私权、知情权;④执行医嘱时有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⑤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⑥事实求是,有差错时及时补救及时报告;⑦同情、理解病人,不在言语上与病人发生冲突。 1.2.2 教学内容 采用自编讲义,内容涉及8方面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法》《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消毒管理办法》、《传染病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1.2.3 教学形式 采用专题讲座及自学的形式。带教老师先向各组学生布置自学教材,并督促学习,然后组织2次专题讲座,2次护理差错分析会,分析会上学生互相讨论,指出差错发生的原因及违规违法点。 1.2.4 教学评价方法 学生在本科室实习结束时,做一份与以上内容相关的试卷,得分与专业考分平均为出科成绩。出科后追踪调查这些学生,对他们所轮转的其他科室逐一发放2张调查表,①表1从护生的临床行为判断他们对有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应用程度,测评总分100分,?80分为了解,81~90分为熟知,91~95分为掌握,?96分为熟炼掌握。②表2调查培训后护生差错发生率。由护士长、带教老师、实填写。 1.2.5 统计处理 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学分析。采用频数、百分比、均数等方法描述调查结果。 2 结果 2.1 护生掌握了有关法律知识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增加了法律意识,将自己的各种行为框在法律范围内。收回的调查测评表,护生成绩均在90分以上。见表1。 2.2 护生差错发生率明显降低 培训后的护生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主动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各种规则,发生差错现象减少。差错发生率1.28%,见表为2,比2.47% [2] 降48.18%,具有明显效果。 3 讨论 3.1 对护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是安全管理值得重视的环节 目前护理专业在校课程几乎没有相关法律的专门教材,学生仅能从“思想品德”或其他教材零星学到一小部分相关知识的,据调查这些仅占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11.1%[3],说明护生在实习前未接受相关知识的全面教育,而他们是参与临床护理病人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医疗护理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医疗界共识的今天,广泛而深入地研究护理风险是当务之急[1],那么对护生进行相关法律教育应是临床安全护理值得重视的环节了。我院护理部与临床联合进行的这项培训尝试,对护生起到了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行为,减少差错,降低风险的作用,也对护生将来成为更合格的护士,为病人提供更安全的护理产生深远影响。 3.2 对护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效果 通过教育培训护生们明确了自己的身份,不再像实习前那样与周围的关系大多的是师生、同学关系;在护理岗位上,与病人之间多是法律责任、义务、权利等严肃的关系。表1是通过护生行为来调查对相关法律掌握程度的,从结果可以看出护生有了法律意识,在临床实践中注意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对医嘱;热情接待病人,维护病人隐私;有差错是能够及时补救及时汇报,与病人有争议时,有证据意识,注意保护自己及院方的合法权益。表2护理差错发生减少,是护生注意将自己的行为框在法律、规则之内的结果,这对全院护理安全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3.3 护生发生差错与护士类同 据调查护士发生风险事件多集中在给药、抽血、执行医嘱等方面[4],表2可看出护生与护士类同。这主要是这些工作项目出现的频率多,出错的几率相对高;护生年龄小不够成熟,有时有浮躁情绪,如在执行“三查八对”时过于自信;临床经验少是,各项技术均不够熟练,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因此,就保证护生及其所护理的病人安全来讲,应提高护生各方面能力,才能实现。 法律实践论文:以转型中的中国为出发点 o 引子 法哲学是一个表演场,在上面一直上演着何谓法律的没有终场的话剧。何谓法律,说到底是要回答人们行为和判断究竟以什么为根据。以往的大部分主角要么戴着一副死气沉沉的预设规范之面具,要么有着一张活生生的经验事实之脸谱,前者主张绝对从预设的规范出发,这种教条主义不免遮敝、压制甚至切割了生活世界,后者关注未包含在预设规范中的道德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因素,以求就事论事的恰与其份,但它对规则的怀疑及至虑无态度不仅使预设的规范失去意义,且易走向由判断者操控的相对主义甚至任意。对于这种事实与规范不可调和的两端对立,即二元法律观,也有一些人试图超越,如行动法律观,诠释法律观,但声音弱小,远未形成主流。而且在这个表演场上,中国角色大部分时间不在场,使何谓法律的道白与中国问题若即若离。 拉德布鲁赫曾有言:每个时代必须重书它的法学,处在转型的当代中国也必须重塑自己的法律观。本文无意对前人的法律观作思想史式的考究,也不仅仅作应当重书的演绎推理,而是首先要以当代中国社会文化条件为限,从经验的中国问题出发,同时要反映出问题的普适性,本着既要顾及事实又要关照规范,打通事实与规范的关系之主旨,在前人的法律观基础上,力图开扬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法律观——实践法律观,并探讨如何实现这一主张的途径。 1.在何谓法律上的中国问题 对何谓法律这个法哲学的最基本主题,在今天不可再单作形而上的追问和体系的建构,而应像波普尔所言:一切生活都是解决问题(alles leben istprobleml ouml;sen),[1]直面所遭遇的挑战来回答,因为我们置身于一个问题时代,无论情愿与否。倘若要从种种挑战或现实难题抽象出法哲学理论问题,一言以敝之,就是围绕事实与规范的紧张关系而展开的何谓法律问题,从中又生成无数论题和流派。这一紧张关系对当代中国而言又具有双重性: 1.1认识论上的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 所谓事实与规范关系的不对称,是指预设的规范不能满足事实的需要,通俗地讲,指无合适的法可依。因事实总是在规范之后发生,债务人不是在读了民法后才去借钱,罪犯也不是按刑法来犯罪,立法者的预识世事的能力总是有限的,故称之为认识论上的不对称性。社会生活变幻无常,法律的调整不可能毫无疏漏。立法史表明,主要基于过去经验的立法者,不可能全部预见到法官可能遇到的法律颁布之后的问题。例如条文如蜜脂的普鲁士一般邦法(preussischesallgemeine landrecht),洋洋17000多条,[2]却也未能自如应对社会生活,相反,其开中药铺的方式反遭无抽象理性的讥讽,后无承袭者。 诚然,也有人以为,法律的不完善不是什么缺陷,相反,一个自身封闭的、无懈可击的、清楚明了的法律也许会导致法律停滞不前,法律不被明确表达,反倒能满足事实的无限多样性。[3]这里不去争辩法律的不完善是否为缺陷,而是从实然状态上看这种不对称性的表现,如果以事实的大小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1.1.1个案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 在此,个案事实指实际发生的个别事实,它包括当事人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的纠纷,违反法律的行为和有待确认的诉求。规范指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对它们进行处理旨在作出一个具体的法律判决,即确定人们的个别行为准则。生活世界的无常和多样性使许多案件、事实不能对规范之号入座,这在今天已是几成公认的“常态”,曾经在中国热议的“黄碟案”、“葡萄案”不过是其中的两例。“黄碟案”因观看黄碟的场所集住宅和诊所于一身,难以直接适用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在这一场所观看黄碟应受处罚也缺乏明确的法律,[4]“葡萄案”因三名民工所偷47斤葡萄是投入了40万元研究经费的科研产品,而相关司法解释只规定了流通和生产领域的商(产)品如何定价。[5] 新近又有“手术签字案”,医院因家属不签字而未进行手术,结果母子双亡,手术签字的意义是体现医院告知义务和患者知情权,还是医院可以免责,此情况是否属于法定的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的“特殊情况”,均存有很大争议。[6] 实际上,大部分规范,不论何种表现形式,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都面临如何应用到事实上的难题。制定法尚且如此,自然法因其过度抽象更不能提供确定的准据,如依“当为公正,当弃不公”,“避恶行善”并不能判断在商住两用的场所观看黄碟是否不公或恶,偷葡萄倒是不公或恶,但是否为达到刑法所惩罚的程度不能依此两原则直接得出。按习惯法中的“偷一罚十”可以惩罚民工偷葡萄的行为,但先要确定“一”是按市价还是按科研价值来算,[7] 然后才能决定惩罚的轻重,还有由谁来罚,也无从得知。至于对观看黄碟,手术签字,在习惯法中甚至连“偷一罚十”那样的相关的惯例也发现不了。换句话说,在各种预设和发现的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都存在着适应与否及适应程度的问题。生活世界中的具体人永远大于法律上的抽象人,个别永远大于一般,哪里也不是例外。 1.1.2 社会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 规范不仅不能全适应个别的事实,同样也不能完全涵盖社会事实。所谓社会事实在此指现存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在当代中国,静态上看,存在着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三种社会形态,其中前现代又在向现代急剧转变,流变性特征明显。当然,这种情况不是非中国莫属,但中国为甚是不争之事实。发达国家也正在发生从民族工业社会向全球化的生产网络体的社会结构变迁,欧洲日益走向前所未闻的超国家状态。而地理上东中西三部分结构的悬殊差别更是具有中国特点。这一多样态的社会事实与制定法规范存在多重的不对称: a. 制定法的国际性与国内发展水平的不平衡 外部的全球化浪潮,内部的对外开放和现代化进程,尤其是加入wto的压力,使中国的制定法迅速与国际接轨,实际是与主要西方国家趋同,尤其在金融、保险、证券、反垄断、破产、公司、贸易等经济领域,大规模的立法复制,令人回味的是,立法属尖端社会知识,集全民之智力,却无人指责中国侵害他们的“知识产权”,反而以被他人仿造为荣。但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是否与这些国际化的法律的要求相应却颇有疑问,以人们争辩不休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为例,加入wto前后的几年里,中国立法机关先后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作了修正,使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准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水平。然而在实施trips上,虽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设有5年的过渡期(最不发达国家为11年),但显然不能在过渡期内使这些国家如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与trips的要求相应。如此一来,为达到国际社会的要求,研发水平低下中国的企业必然要面临跨国公司的垄断、提高药品和食品的价格,增大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成本的局面,从而对国内公众的福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b. 制定法的现代性与国内各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性 在制定法规范中,大部分是针对现代的统一的和稳定的结构而设计,可是,我国的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特别在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差距巨大。适用具有高度一体化的制定法,而不分各地的具体情况,势必会造成许多困难和负效应。如在既有金融监管体制下,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为内容的现代性行业准入门槛非常高,所设金融机构放贷条件严格,如要求贷款人提供抵押物或担保,而在农村,农民没有房产证因而住房不能作抵押物,承包的土地及经营权也不能抵押,这致使贫穷的农民很难得到银行的资金支持,民间借贷又被禁止,所以孙大午之类的集资必然为非法行为。[8] 再来看司法人员准入制,自2002年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四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要通过同一套题目的考试,意味着对基层法官检察官的要求与对中级、高级甚至最高一级法官检察官的要求一样,而他们所处理的案件大不一样,如在西部基层,“80%都是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就是几头牛、几只羊。本票、支票是什么都没听过没见过。”[9] 又以10万人口/律师数为例,2004年全国为8.7,北京96.2,东部12.4,中部6.3,西部6.8,贫困县1.7,而在374个贫困县中有51个县无一律师。[10] c. 制定法的前现代性与社会形态的流变性 规范中也有一部分仍停留在前现代设计,未反映出变动的社会关系,如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确认,形成了长达50年的户籍、住宅、燃料供应、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司法资源分配、表达机会等10余种不平等制度。例如表达机会不平等,全国人大代表,城市人口是每24万人选举产生一个代表,农村人口是每96万人产生一个代表,4个农民等于1个市民,而且工人代表和农民代表的比例在不断下降。还有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获取更多大学入学名额,均使农民处于二等公民的不利地位。而在这些方面中国己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变化常用对正式体制的变通方式去实现,在变通过程中,新的体制因素往往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且发生在正式体制运作当中。如户籍在多个地方早己变通了,如新生婴儿可随父落户,老人可投靠子女落户,以投资为条件的移民,专业人士居住证(绿卡)等等。 总之,尽管这是一个貌似商谈时代,在这个商谈时代,人们可以例如借助互联网就立法等问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总是言不及意,言尽而意不尽。法律规范作为一种语言的存在,无论书面或口头,常常只顾及有限的优秀而留下无尽的边缘。 1.2 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对立 与词物不一的认识论差异相对,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对立是指由于不同伦理观,导致对规范的不认同,结果是大量的生活事实未进入制定法规范,规范显得普遍失效,这样的对立同样可分两类: 1.2.1 积极对立 积极对立指对制定法规范的明确违反,使法律不能贯彻于生活,这几乎存在于当代中国每一个领域,近年来突出表现在土地征用、矿藏开发、工程承包上。以土地征用为例,2006年6月18日,国土资源部向各地方政府发出《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违法占地在一些地方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土地违法越来越多。新近公开披露的广东省开平市政府违法审批占地近三万余亩便是其中一例。[11] 又有法院的判决执行率,这是衡量法律的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之一。2001年至2005年各级法院收结案560至590万件,受理申请执行的案件为200万件左右,其中80%为民事案件,这意味着有三分之一的生效判决未履行。而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自动履行义务占80至85%,另有15至20%为强制执行。[12] 法治方略自1997年提出己达十年之久,实际生活中,法律还多是超级纸上秀,私利才是硬道理。法律至上,信任法律,仍是看上去是理想中人。怪异的是,法学界批法条主义的声音却不绝于耳,在此禁不住要问一声,法条都置之一边,哪来的主义。这样的主义,之于当下的中国,实是多多益善。 1.2.2 替代性对立 与明确违反制定法规范的积极对立不同,替代性对立使生活事实未进入制定法规范而被纳入另一套治理术中,它们主要是: a. 土政策之治 土政策相对于法律和国家政策而言,指各基层地方组织制定的较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它或是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具体化,或在与法律和国家政策没有根本冲突的前提下,规定本地本单位的特殊利益,还有的土政策则直接有悖于法律和国家政策。土政策既有普遍主义的成份,但更多反映出特殊主义;其适用领域广大,灵活多变;实施上具有极强的行政性和圆通性。此为当代中国社会最主要的调控运行方式。 b. 思想政治工作 它包括道德教化,政治信仰,心灵抚慰等内容,所依据的主要是官方意识形态,主流的道德规范。虽然其有效性较前下降许多,但仍经常被正式强调并还有一定功效。这种方法的主要承担者为各级党组织,共青团,工会,妇联,行政组织时而参与其中。其运行形式多种多样:谈心,家访,奖励(评先)与惩罚,通讯,板报,演讲或报告,知识竞赛,文艺体育活动等。 c. 新闻舆论 在中国,新闻自由的状况虽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但新闻舆论一直直接影响甚至改变着社会的进程和人们的行为,其作用超过了在西方国家。尤是90年代中期以来,以批评和揭露重大和普遍性社会问题为主要任务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及《南方周末》是先锋,其作用和受信赖的机制为:批评文章发表——重要领导人读后拍案而起并作批示——有关执法司法部门迅速调查——很快有一个令大众比较满意的处理结论。另外,新闻舆论可使案件加速变成“事件”,一旦案件成为“事件”,获得公正处理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重庆钉子户案是为典型。 d.关系规则(熟人主义) 这是素来重视人事人际关系的中国传统文化留下的最大遗产。它以与己的亲疏关系程度为标准来决定自己为人处世的态度和行为,从对己身,至亲,近亲,远亲,至交,朋友,邻人,同乡,同事,熟人,到对陌生人,各有一套标准,看菜吃饭,差别对待。它不仅常有悖国法,且也绕过土政策,行政命令,一般道德。现实的表现为“肥水不流外人田”,遇事首先想到找亲朋故旧。熟人主义的制度体现为家族企业,以地方命名的“xx村”,同乡会,它们尤在改革之初和难办的事上作用显著。 这四种方式均为正式或半正式的制度安排,其中,土政策之治本身具有官方性,只是在与上级,尤其是与中央相抗时才受到抑制;思想政治工作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新闻舆论效果最好,最得民心;只是最后一种——关系规则近几十年来一直受正式制度的排挤和打击。这一对立属于当代中国的特殊问题。 1.3 事实与规范的紧张关系对何谓法律的挑战 这两类事实与规范的关系紧张问题同时指向何谓法律且有关联。就中国而言,在认识论层面,就个案事实与制定法规范的不对称性而言,由于既有制定法规范不能满足事实的需要,行为者失去明确的行为指南,裁判者没有明确的裁判依据,而一般又不可拒绝裁判。既然如此,法律是行为规则这种一般界说的绝对性必然受到质疑,引发出究竟何谓法律的问题,社会事实与制定法规范的不对称性带来的后果是,超前(国际比较和国内区域比较)使规范被束之高阁、规避、空转,滞后使规范遭弃用。在发达国家,统一的、形式的、静止的法律观受到挑战,纠纷多样而解纷规则相同的观念遭到质疑,由资本决定的法律不可能维护受资本驱使的人的权利,这导致法律多元、法律微型主义的主张日盛,法律应用也走向能动的多样化。[13] 在伦理层面,主要于中国存在的这一种事实与规范对立带来的后果是,虽有规范存在,但个案事实未进入规范,即存在通常所说的“令不行、禁不止”的问题。由于制定法的大量失效,使制定法还是否为法律遭到严重挑战,缓和一些的说法是,当代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2.既有解决方案及法律观 2.1事实法律观对规范法律观的挑战 上述关系紧张问题,尤其在认识论层面,显然从规范本身难以完全解决,于是许多人转向非规范的因素,人们以事实称之。先来略回首一下以往的法律观,以对规范与事实的不同态度,以往的法律观大体可划分为规范法律观与事实法律观。[14] 它们在主要依据什么来作出判断上,或在判断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根据上显现对立或不同。 2.1.1规范法律观 规范法律观指以预设和发现的规范尤其是制定法为判断准据,即便不免削足适履也在所不惜,因其重外在形式标准,也称形式法律观。规范性不指既存的,而指应然的;它是规定性的,不是描述性的;是目的性的、普适的、权威的、有约束力的,故称规范法律观。虽然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在法的渊源上不同,但都致力于客观的认识概念,实体本体论的法律概念,概括的意识形态和封闭的体系的理念,尤其是统一的规范标准,均属规范法律观。它们对法律的认识,在方法论上是一致的: a.实体本体论。其最基本的特点是追求现象背后的纯粹本质,因为与“实体”世界相比,人的现实生活是不完善的,实体为现实生活提供超历史的永恒价值。法是一些固定不变的、先验或后验确定的类似实体的东西。 b.公理化倾向。它们认为法是一个合适的、精确的知识之封闭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一切个案事实都能得到满足。它总是企图寻找一种决定着全部生活的终极性实体,并从这种实体出发,来阐释现实生活的全部内容。 c.演绎方法。由于它们关注的是生活背后的实体,亦即事物的“原型”,以为从这种“原型”出发就可以推演出现实生活的一切,因此,依唯理论的自然法学说,实证的法律规范来自绝对的法伦理原则,又从实证的法律规范中推出具体的法律判决,“春秋”决狱也为其属;据逻辑-规范法律实证主义,具体的法律判决,同样是不考虑经验纯演绎地、“严守逻辑”地出自凭借立法者命令的法律(法律材料);据经验-过程法律实证主义,习惯法虽是活法,但作为判断依据时是死法;据法学实证主义,法可从历史、概念中演绎出来。 d.规则与事实两分,不考虑实践。它们遮蔽和遗忘了现实生活,不关心应用法律中的创造性,法律人犹如复印员,判决是法的复制品。 当然,规范法律观也有其明显的优长,如自然法学说的优长是:强调法的内容正确性,价值优先,具有强烈的判断功能;法律实证主义的讲求法的形式合理性,使国家意志、政治斗争合法化,法律的边界也比较清楚;社会法学、历史法学的重视法的实际有效性,法应与生活事实配匹,应有存在的合理理由。 2.1.2 事实法律观 规范本体论对规范的对象——事实的漠视,规范对事实显出的僵硬为20世纪诸多法学家看到,他们放弃寻找普遍的规范,而认为每个事实都有一个自己的规范,并从非规范角度提出种种命题。总体上看,事实法律观认为形成判断要考虑诸多非规范因素,如未包含在规范中的道德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因素,甚至还有法官的经验、是非感、心理状态等,这些因素相对于预设的规范,是事实的存在,如谢罪坦白从宽处罚,是东亚法律文化传统,这一传统的“存在”构成了判断的实质根据,故称事实法律观。这些因素虽是事实的存在,但它们同样包含着价值判断,只是不存在于预设的规范之中,如泸州情妇遗嘱案的判决理由是,因立遗嘱人将财产赠予给与其有同居关系的人是不道德的,所以遗嘱这一法律行为因违反社会公德而无效。由于它们也追求判断的实质合理性,而实质只能是具体的,具体的又是有差异的,故又可称“差异法律观”。 必须注意的是,事实在本文中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规范的对象的事实,指实际发生的个案和规范面对的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一是作为法律观的事实,指预设规范中未包含的作为实质判断根据的各种因素。事实法律观就是要用规范中未包含的各种因素,去解决规范对个案和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显出的不适应性。 以前后继起为序,属于这一派系的有:利益法学使法律面向生活,其判断是非的标准不是法律而是利益,利益本身又是法律的目的;自由法运动反对对生活的概念式切割,强调法官据直觉的自由造法;现实主义法学以为法律不外是法官的预测,而非先定的规则;批判法学说法律充满意识形态,是政治立场的反映;后现代主义法学基于社会尖锐对立的判断,完全反叛了统一的法律的立场,而眼里只有分散的碎片式的法律。还有哈特规则的含义受制于语境的语境论;维特根斯坦规则只有在使用中才可确定含义的规则使用论;德沃金的原理形成于日常实践,随生活变化,方法为解释,等等。 由于制定法的大量失效,中国学界一些人也走向非规范的考量,或作文化的解释,或褒扬民间法,结果是不约而同地一致抑贬国家法,以法渊转换是秩序形成的第一要义,它们大体都可归于这一事实法律观派系。当然,转换的原因还有西方法律话语的强势地位引起的反弹,同时西方法律话语无法对中国经验现实有全面的观照。 2.2 比较与总结 规范法律观与事实法律观这两者在无论是法的价值,还是制度设计,及至司法实务等方面显出不同,为明确起见,故以图表形式分列出各自的主要倾向:[15] 虽然上列指标与特征并非十分完整与准确,清单是否够长还可讨论,关键词是否关键尚待斟酌,且也未作惯常的概念辨析,但不难看出两者的立场还是泾渭分明的。至于国别举例,只能说英国和二战前的德国更倾向规范法律观,而当代美国和二战后的德国则偏重事实法律观,这里决无意作全有全无的判断,仅是言说或多或少的程度。 上述两种方案主要是西方的,中国只是一种伴唱者。西方的两种法律观均发生在西方早已确定了法治的治理方略的背景下,事实法律观主要解决认识论上的尤其是个案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且又有规则怀疑及至虚无倾向。中国的伴唱主要涉及伦理上的事实与制定法规范的对立关系,部分关系到认识论上的社会事实与制定法规范的不对称性。而当代中国还刚踏上法治之路,事实与规范的紧张关系既有与西方相同的,如个案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也有西方所没有的,如伦理上的对立性。而社会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与西方既相同又不同。 因此,在法律观上会出现中国与西方的不同,这样我们不仅是要沿着上述法律观的思路前行,而是更要去创立一种新的法律观,它既要能回应认识论上的也可回应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紧张关系问题,既能普适于中西,又能照料中国的特殊。总之,它要超越事实与规范不可调和的两端对立的二元法律观。 3. 实践法律观 实践法律观的理论来源是实践哲学,它在西方从亚里士多德经由康德、伽德默尔、阿伦特、布迪厄、到哈贝马斯形成了体系性的理论,中国哲学更是以关怀人生实践著称,也构成来源之一。这里不去梳理实践哲学的源流和体系,[16] 而是本着实践的精神,借重亚里士多德传统强调人的自我反思和自我调整能力的实践观,从实践哲学中提取实践的两大特性:践行,行动;反思,开新,反思性地应用到本文所提出的认识论和伦理方向的问题上,在两个方向上展开实践法律观。也即,认识论上的实践法律观关注反思,开新,而伦理上的实践法律观则强调践行,行动,它们构成了实践法律观的两个维度。 3.1践行和行动:回应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对立关系 以当代中国所存在的问题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展开的次序,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对立关系是实践法律观首先要回应的。在此要强调实践法律观中实践的动词意义,即去实践法律,实践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立场,一种态度,“实践即美德”。要确立这种实践法律的立场,有三种关系不可不略辩: 3.1.1. 知与行——知易行难。知与行,谁易谁难,不可一概而论,关于自然,知难行易,发明计算机不易,而使用非难事。关于社会则相反,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妇孺皆知,又有多少人能把别人的父母当作自己的?制定法的大量失效是伦理问题而非认识问题,今天出现的违法早己不是不知法而违法,而是明知故犯。所以,以解决知识问题的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收效甚微,必须变法律知识教育为认同法律教育,有了认同法律的意识,法律知识多寡无关紧要。意识重于知识。 3.1.2. 实践与认同——在实践中认同。如何使人们认同法律及具有认同法律的意识,之于中国人,的确不啻是一种文化的转换,实现转换的最重要途径是实践。也许人们会质疑,伦理上的事实与规范的对立正好是对规范的不认同的结果,实践是建立在认同的基础上,只有先认同方才可后行动,这正好是本文力图破除的一种思维定势。与之相反,本文认为,认同源于实践,惟有不断地践行方能生发出认同感。经验业己作出了证明,大至30年前中国对外开放,小至国民穿西服,之初又有多少人认同,今天又有多少人怀疑,再清楚不过了。 3.1.3. 权利与义务——维权是义务。对于公民个人而言,由实践达至认同的有效方式是在个案中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也看到,中国的法治是在个案诉讼声中成长起来:由黄碟案而知公权力的边界,由孙志刚案而导致的法律重大改革——先是《收容遣送办法》废止,而后是《居民身份证法》出台;由佘祥林案而引发的对《国家赔偿法》的检讨,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规制,对刑讯逼供的遏制,等等。鉴于我们常常分裂成理论的巨人,行动的侏儒,必须要像耶林在百多年前所做的,为了伸张权利,他不惜颠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理,课以权利人以义务,把为权利而斗争看作是权利人对自己的道德义务。这是我们今天中国人最缺乏因而是最需要的一种义务感。 实际上,对于实践法律观中实践的动词意义作再多的诠释,意义总是有限的,因为践行在根本上就不是一个理论理性问题,而是实践理性问题,坐而论道,不如起来行,“朝着炮声响起的地方驶去”,这是行动者永远的“军规”。 3.2反思和开新:回应认识论上的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 反思和开新意味实践不仅是践行既有方案,而还指去发现解决问题的新的可能性,并在众多可能性中作出抉择。之于法律观,反思和开新是以预设的法律的未完成性这一判断为前提的。由于人的理论理性的局限,总会给非科学、信仰留下一些地盘,预设的法律也不例外。它更像一份音乐总谱,一幅工程蓝图,总谱仰仗演奏获得韵律,蓝图须在施工中完善。预设的法律的未完成性在制定法中一目了然:一是存在较大扩张或缩小及自由裁量的例外,如诚实信用、情势变更、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则规定;二是合理期限、合理注意、显失公平、恶意串通、公共利益、内容适当等价值评判规定;三是情节严重或轻微、重大损失、严重后果、数额巨大、必要限度、重大误解等程度规定;四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内容具体确定等确定性规定;五是;保管不善、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明知、危险方法等其他规定。[17] 这些规定在制定法中为多数情形,均无法直接应用到确定的事实中,多数既有规范只是一个框架,一个待具体化甚至可修正的大前提。由此也可见,规范法律观将法看作是一个合适的、精确的知识之封闭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一切个案事实都能得到满足,只是一个公理化之梦。所以,人们在指南、准则意义上定义法律不无准确,指南只指明方向,要到达目的地,尚有不少岔路口需试探判明。但也不能像事实法律观连这一指南也不要,那会极易误入歧途,走上不归之路。 如前述,事实法律观主要解决认识论上的尤其是个案事实与规范的不对称性,纠正规范法律观包打天下之致命的自负,但它具有的规则怀疑及至虚无的倾向必须修正。实践法律观要解决这种不对称性,需平衡好事实与规范的关系。为了方便理解,先须表明,本文所用的法律指预设的规范,与事实无关,而与事实发生关联后形成的规范称为法,以体现法律观的实践性,也因此法是行为的理由。下面以六个命题展开论证。 3.2.1.法是关系的本体 规范法律观把法律被当作一个物质对象,一个相对于人们思维而存在的外在“客体”和实体,“主体”能不掺入主观成份地把握其纯客观性,这是一种受导于自然科学思维的实体本体论,人们使用的方法是发现。如以自然法学为代表的客观存在论,自然法学视野中的法虽形态各异,如逻各斯,上帝法,理性法(人的理性可认识),但都属于“预先给定之物”,它们像客观规律一样,为预设的、不变的,客观的,不证自明的,具有公理性。事实法律观又脱离了一般的“法”,预设的法,去发现具体的适合某个问题的根据,不承认法之本体,因为本体是统一的,所以也就不承认法是统一的。 实践法律观承认法有本体,但这一本体不是外在于主体的实体,而是打上法律寻找者的印记,创造的成份在寻找法律的过程中一直起着作用。人们现在甚至发现,即便在自然科学领域,也不可能处处排除知识的主体性。即便将法看作是客体,也被主体化了,一切法不过是对人的行为之价值判断,如损害要赔偿,杀人者死,禁止民间借贷,行为与结果之间并不具有如天下雨地就湿的必然联系,并不存在损害要赔偿的客观规律。 但仅强调知识的主体性,客体的主体化,容易走向价值相对主义,因为主体具有历史性,其价值判断也具有历史性,法便显出异质,法的统一性丧失,出现你有你的道理,我有我的主意。要克服这一上帝既死,元规则不再,是非难定的纷争,不仅要像德沃金那样,坚定唯一正解的信念,以发现人类共同生活的基础,更需要知道如何获得唯一正解。这就是要把握主体的关系性,主体是在关系之中,必须在主体与主体的关系之中发现法之本体。发现的方法是实践,在实践中通过获得唯一正解。因此,法的本体是关系的本体,具有主体间性,这尤体现在“契约即法”及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私法中。像康德在力图调和形式与内容时曾言“概念无内容是空洞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目的,” 法的是关系的本体这一命题着力使主客一体,法之统一,至少在底线规则上。 3.2.2 法是规范与事实相互关照的续造性结果 我们己知预设的法律是未完成的法律,那么,如何使预设的法律变成具有完成性的行为理由?这要对规范与事实进行处理,实际是发现规范与事实是否存在意义的同一性。这一发现过程就是等置,等置就是要将事实一般化,将规范具体化。事实总是表现为个案,将事实一般化就是把个案向规范提升,看其是否存在规范中行为构成规定的要素。而规范总是表现为一般,将规范具体化就是把规范向个案下延,看其是否能满足个案的要求。这一过程体现出事实与规范相互关照,法律者要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审视,因为既有规范改变着事实、改变着世界,事实和世界也在影响既有规范。这就赋予了等置的性质不是按图索骥,不是决定和推论,也不仅是解释,而且也是积极的续造性行为。这种续造性行为未抛开既有规范,而是在其基础之上,但又不固守既有规范;这种续造性行为以事实为对象,但又不倒向事实,成为事实的记录。 因此,真正的法,即作为行为(包括裁判行为)的理由的法,是对事实与规范进行处理的结果,是应然与实然的对应。既有规范不论何种表现形式,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只是未与事实发生联系的行为的准则,只有外在的指导力而无内在的约束力。在前述“黄碟案”中,法律规定的住宅或公共场所均未预设集住宅和诊所于一身的场所,只有联系到这一公私混合地带之事实,依“有疑从轻” 原和适用于公民的“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使用限制解释方法,将之从公共场所中排斥出去,或使用扩大解释方法,将之归入住宅。经此解释与选择,预设的法律才蜕变成了具有完成性的行为理由。 3.2.3 法是一元的 法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形成的,但如果应然中没有实然的成份,应然不对实然开放,实然中不包括应然的成份,实然不对应然开放,如果在应然和实然之上不存在一个共同的上位概念,何以使应然适应实然,使实然适应应然,何以能将规范适用到事实上。事实法律观与规范法律观无法回答,它们均是以事实与规范两分为基础的二元方法论。二元方法论的要义之一是,事实是事实,规范是规范,二者分属不同领域,前者为外在的、客观的实在,可感觉,可测度,后者为内在的、主观的评价,可体验,可领悟。因此,二元方法论的要义之二是,事实与规范不可相互推导,如从损害中推导不出赔偿,要不要赔偿是人为的设定,正如拉伦茨指出的:“当我们将该案件事实理解为法律构成要件所指涉的事实时,已经带有价值判断的性质或已然是一种有评价性质的归类行为。”[18] 那么,事实与规范能相互关照的根据究竟在何处呢? 据考夫曼,应然和实然在结构上是纠缠在一起的,具体为,事实与规范共有一个上位概念,它就是“根本之存在”(sein uuml;berhaupt),它既“是”事实上,也“是”规范上的东西。或者说,案件与规范虽不相同,然而却相似,即在法之意旨(ratioiuris)或事情的本性(natur dersache)这个具体点上是相似的,规范与事实,必须存在意义关系中的同一性。[19] 这就化解了二元方法论的事实与规范不可相互推导的难题。化解的方式是对规范与事实进行等置,找到两者是否存在意义的同一性,如在旅客列车厕所中抢劫现金若干、手机一部这一个别事实与中国《刑法》第263条第一款的一般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意义的同一性,即抢劫财物。[20]对这一个别事实与这个一般规范进行等置,便形成了在旅客列车厕所中抢劫现金若干、手机一部属于抢劫公私财物的判断。对规范与事实进行等置所形成的判断是法,这种法溶规范与事实于一体,当然是一元的,同时,法的这种一元性是在等置实践中产生的。 3.2.4法是具有说服力的意见 预设的法律只是一个指南,经过对规范与事实进行等置后而形成的作为行为理由的法,是否就成为具有绝对合理的知识,即真理,也不可作肯定回答。借用柏拉图对“知识(episteme)与意见(doxa)”的区分,他认为知识是人类理性认识的结果,是对事物本质的反映和表述,不同于人类感性认识所产生的“意见”。[21]本文并不站在柏拉图的立场上,而以为意见的特质是可能性大于确定性;怀疑大于确信;选择大于服从;创造大于因循。[22] 就法是意见而言,理由如下:首先,因为在等置中主体不可能价值无涉,解释者均有是非感,是非感存在先见、前理解之中,解释者的立场偏向,就决定了不存在能普遍接受的要么对要么错的判断。其次,我们处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极端的怀疑论者甚至认为,连数学都属于意见,比如,几何体系也只是建立在武断的假设基础之上。再次,每个人都有资格发表他的意见,互联网给发表意见提供了便利。无论人们意识与否,各国诉讼程序上的二审三审终审制,有的终审之后还可申诉,法官是裁判者,但其立场不外也是意见,如英美法院的法官意见分为:一致意见(per curiam opinion)、多数意见(majority opinion)、相对多数意见(plurality opinion)、附和意见(concurring opinion)、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或少数意见(minority opinion)、附带意见(obiter dictum),对法是意见的论断,这些均是极好的制度证明,所谓“铁案”只是相对而言的。 将法说成是意见,并非意味法律人可以任意,反倒加大了法律人的责任。因为你不是真理在握,不可轻下断语,对假设(判决、判断)要小心求证。要常感如履薄冰,如坐针毡。不能直奔结论,开门不见山之于法律人不是坏事,要让人望山跑死马。意见是通向唯一正解的正途,唯一正解虽不能得,但心应向之,这才能使结论更具说服力,更有可接受性。法是意见,那么,相形之下,预设的法律是知识,区分的根据是,预设的法律关联着过去的定型事实,是对过去的事实的知识,知识具有可应用性,法关联着当下的新事实,是对当下的事实的意见,意见具有创造性。 3.2.5法是实践智慧 法是意见也暗指法是智慧。所谓智慧指不拘教条的辨析和创新能力,智慧具有因时空而异的历史流变性,非知识所能逮。拉丁文jurisprudentia本意为法的实践智慧,关于它的学问称为法学,所以乌尔比安说“法学(jurisprudentia)是神人之事,公正非公正之艺术”。这与今人将法学看作知识不同。法学经历了从智慧到知识的变化,以德语为例,在德国自然法学家克里斯蒂安·托马修斯(christianthomasius,1655-1728)以前,德语中法学一词为jurisprudenz,它直接采自拉丁语jurisprudentia,仅在词尾作了些微变化。托马修斯以后,法学又有一个新表达rechtswissenschaft,它由recht(法、法律、权利)和wissenschaft(科学)合成而来,直译为法律科学,通常也可称法学,它是jurisprudentia和英语及法语jurisprudence的德语对译,[23] 显然,这是受当时日益兴盛的科学的影响所致。后来rechtswissenschaft一词日益取jurisprudenz的地位代法学之谓,法学也从智慧变为知识。当然,互换使用的情况仍存在,但jurisprudenz现只更多指rechtswissenschaft出现以前的法学,和今天狭义的法学,即法律教义学(rechtsdogkatik),意为有关现行法律的学说。为与rechtswissenschaft区别,也为了准确反映了从前法学的实践智慧(prudentia)的品质,我常将jurisprudenz译为实用法学。 这里将法不仅视为是智慧,还看作是实践智慧,参考了智慧的特征和当代实践哲学的主旨:提倡反思,反对科学主义使人丧失自主性和行动自由,这可从以下五点来进行理解: ——法不是指预设的知识,而是形成于应用预设的法律的活动中;法的具体此在形式,法律人将如何言说,总是存在于法律应用之中。 ——在法律应用中要联系具体的情境,要考虑个案事实及变化,随历史变迁而动; ——要重视判断者的反思和自我调整能力,个人的经验,而非完全从预设的法律的规定性出发; ——这一反思和自我调整的能力不是像知识那样,可以通过教育而获得,而是既不可学也不可教,是在法律应用中逐步获得的。实践出能力,“草鞋无样,边打边像”; ——法律应用追求的目标为恰与其份,个别正义。 总之,法是一种去实践才能领悟和获得的智慧。 当然,在实践中需有方法的技艺,法律是“什么”有赖于“如何”应用法律。方法具有两个功用:应用和续造预设的法律。应用预设的法律之方法有法律解释,法律推论(演绎),法律论证。对预设的法律进行续造之方法包括:客观目的探究(目的论限缩或扩张);法律修正、正当违背法律;法律补充、反向推论;归纳、设证、类比;论证、诠释。法作为实践智慧,是通过后一类方法续造预设的法律的结果。[24] 3.2.6 预设的法律是一般准则,法是具体理由 至此,本文实践法律观下的预设的法律与法显出区别。作为行为的准则或指南的是预设的法律,预设的法律是一般规范,是一个待具体化甚至可修正的大前提。对一般规范与个别事实进行等置后而形成的作为行为理由的是法,法是个别规范,直接约束人的行为。法在预设的法律是精确的情形下与后者一致,但这为少数情况,多数情况是法律不能直接应用,只是作为形成法的材料,正是由于此,我们遂将未与事实发生联系的法律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材料,意为可以基于那些渊源或材料去寻找理由,但它们本身不是理由,就象木头与木桌的关系,木头可制成木桌,但木头本身不是木桌。因此,作为判断根据的不是预设的一般规范,而毋宁是被判断者“主体化”了的个别规范,任何的判断都不是直接依据预设的一般规范的判断,而是依“被正确理解的一般规范”或“被正确续造的一般规范”的判断。 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38条,中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均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这是道德的法律化,是“以礼入法”。但什么是善良风俗或社会公德,这两条本身未指明,因此,它们还只是法的渊源或法的材料。由于法律给了法院将道德具体化的合法权力,法官依职权可以在个案诸如情妇遗嘱案中赋予其具体的内容,这一具体的内容,如将财产赠予给与其有同居关系的人是不道德的/道德的,是判定遗嘱是/不违背善良风俗或社会公德的个别规范或理由,只有个别规范或理由才对案件有决定意义,有决定意义的才是法。 当然,这不排斥人们在日常语言中法律与法不分,将预设的法律看作是法,有直接的约束力;也不排斥学界关于法与法律在抽象与具体上的区分习惯。这里将预设的法律与法分别开来,是以是否对人们行为和判断有实质性的直接约束力为标准,应用性更强。必须指明,这里的法律与法的两分也有别于法律现实主义的偏激立场:只承认判决为法,否认预设的法律的意义。它不仅使立法成为多余,更使人们手足无措。本文将预设的法律在总体上看作是一般行为准则,就是承认其对人们的行为有一般指引作用,法是对预设的法律“续造”的结果,“续造”一词点明了法律与法由蛹至蝶的羽化关系。易言之,这里的法律与法类似存在与存在者人的关系,存在只有通过存在者人才可问,才显现,法律只有通过法才可行。这正应伽达默尔的实践哲学的精义:惟有对总体的具体化才赋予所谓的应当以其确定的内容。 3.3 反思与开新的可行性 论证完此一反思性法律观生成的必然性之后,还必须讨论其应用的可行性。正如前述,在法治国家,百年来人们一直关注着事实与规范的分裂,并试图弥合之,只是欠缺一种居主流地位的有说服力的理论,而司法走得更快一些,但并未因反思与开新而导致普遍的任意裁判,或产生什么“司法不公”、“执行难”之类的问题。任意裁判的避免或恰与其份的实现,有赖于裁判者道德与技艺俱佳,两者相得益彰,否则便是:道德无技艺空乏,技艺无道德可怕。之于中国,要令裁判者兼具道德与技艺,尚需大量时日,任意裁判与恰与其份又常常仅一步之遥。对易于误识甚至故意走错这一步的忧虑,是本文思路见于四年前的一次学术报告,优秀命题多次在博士生研讨课上被讨论,及至今天才成完整文字的原因。但愿这是对理论在实务界的效应的高估和对裁判者道德与技艺水准的低估,无论如何,避免任意裁判,实现恰与其份是反思与开新必须直面的,也是人们要努力奔向的至高境界。鉴于这一本领是在践行中练就的,同时考虑到能在更大范围内讨论这一法律观,遂暂时置这种忧虑于不顾而将之和盘托出。 另外,法律约束的对象(主体)具有中间性,法律的约束力形式上达及所有主体的行为,但法律上的行为标准以中人为基础,理由在于大多数人可及,便于形成社会秩序。因此,不能完全实现实践理性追求的对每一情况都处理得恰与其份,达到个别正义,玩美女人广告一案便是证明。[25] 4. 结语:看山是山与看山不是山 宋代禅宗大师青原行思创参禅的三重境界:参禅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禅有悟时,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禅中彻悟,看山仍是山,看水仍是水。略加改造用于理解何谓法律就是,在伦理上,欲消除事实与规范的对立,一定要看法律是法律,虽对法律懵懵懂懂,但应执着地相信法律是真实的,并对法律有种信徒般的崇拜。当我们在应用法律的过程中,由于与事实的隔阂,便对法律产生了怀疑,在认识论上,就要看法律不是法律。最后,经过在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辗转往复,累积到一定程度,这时,看法律有了新得,这法律已与事实结合,羽化成了法。 质言之,实践法律观力倡先践行法律,以反对有法不依,对法律的忠诚感,法律教义学的方法,缺一不可;再在践行中反思法律,以反对法条主义,这要兼具法哲学的批判和创新精神;最后形成新的法,达至合理的秩序。实践法律观以践行法律,应对中国成就法治的特殊使命,以在践行中反思法律,满足世人追求恰与其份的创造之普适要求。 法律实践论文:论民事法律行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意义 论民事法律行为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意义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民法学理论的一项基本内容,它是联结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的纽带;是客观权利义务向主观权利义务跨越的桥梁;是法制度向法现实转化的接口。民事法律行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人们应商品经济发展规范化、简约化的要求,而对纷繁复杂的各种具体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行为进行的抽象和概括。可以说每一项民法基本精神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民事法律行为作用的发挥。所以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考察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历史沿革,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原称为法律行为,起源于德国法学家贺古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书中。法律行为原有意义含有合法性。既为合法表意行为,这在逻辑上显然存在着矛盾,于是引起了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合法性为要件的争论,学说理论莫衷一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在立法上,一方面肯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专指合法行为,一方面特创“民事行为”这一新概念,从而结束了争论。《民法通则》的这些规定,虽然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理论上的矛盾,但从另外的角度,又制造了新的矛盾和混乱,使民法学理论处于潜在的困境之中。 第一,在理论上,引起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导致民法学理论整体上的不协调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这一规定与具体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理论产生了冲突。例如: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无效合同也是合同,也应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无效合同却是不合法的法律行为。同样在婚姻关系中存在“无效婚姻”,在继承关系中存在“无效遗嘱”等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来法律行为是从合同、遗嘱、婚姻等行为中抽象出来的概念,理应反映它们的共同特征和一般本质,从逻辑学上讲,其外延应比合同等下位概念要大,所以仅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违反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其次,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与法理学关于法律行为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法理学认为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或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并不仅指合法行为。因而,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在整个法学系统中也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再次,民事行为的独创,由于《民法通则》未作明文规定,使得人们在对其含义的理解上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属概念;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或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甚至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统率民法上所有行为的总概念”,从而造成对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内部结构认识上的混乱。 以上看法实际上也恰恰反映了立法者内心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引进了“民事行为”概念,概括一切合法、不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解决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另一方面又不舍得放弃民事法律行为的统率性,因为它具有很丰富的历史传统和对所有意思自治领域民事活动强大的示范力量。同时这也向我们的民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今后对于民事主体意思表示行为的一般模式研究,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出发? 第二,在立法价值上,没有必要独创一个民事行为 首先,分析《民法通则》中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民事法律行为只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用合法有 效的民事行为作为民事行为的一个分类概念来取代民事法律行为。正如人可以分为正常人和病人,却没有必要将正常人用一个莫名其妙的概念,来代替“正常人”概念,然而用取消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代价来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却也并非我们的本意。 其次,在《民法通则》颁布之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以合法性为要件是存在争论的,有的学者早已指出合法性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件。如:“法律行为,是权利主体所从事的,旨在规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法律行为,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由此可见,为了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学者们并未仅仅把眼光局限于“法律行为是合法表意行为”上来考虑独创一个新的概念,而开始考虑“合法性”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地位了。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区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认为合法性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并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6]。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完全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将合法性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中剔除,从而解决“合法却无效”的矛盾。实际上,《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行为,只不过是包括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状态的换种说法而已。至此可见,我们完全没有必要特别地创立“民事行为”这一新概念。而应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进行重新改造,取消其合法性。 总之,每一项民法基本精神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无一不依赖于民事法律行为作用的发挥。所以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法律实践论文:简析远程教育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模式的构建 论文摘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以来都是实行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教学形式的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整个教学过程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而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位,更是电大法学专业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能力的诟病。对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现状进行了分析,对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 论文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实践性教学指的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社会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法律问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力的活动。学生在此过程中必须完成由一个被动的听课者到一个主动的办案者的身份转换,通过对具体而实际的问题的解决,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并在此过程中获得技能的提高。 (一)根据人才培养定位的要求,调整法律专、本科实务性教学课程的设置和安排。我国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框架为:专科、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四个层次。为社会提供了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术类法律人才和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应用类法律人才、和以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应用人才等三个类型的法律人才。法学专、本科教育在上述格局中位于应用类法律人才、初级应用人才和法律辅助人才培养的底端。据此,电大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应该是: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初级应用人才。法学专科的人才培养定位则是:辅助律师、法官、检察官工作为职责的法律辅助类人才。但现实中电大法学专、本科与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的设置和其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却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司法考试改革后,所有法学专科毕业生都被排除在了司法考试的门槛外,这一变化对我国原有的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格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法学专科毕业生如不继续深造,提高自己的学历,则无法参加司法考试,无法获得律师资格,更不可能去从事律师工作。故全国各类高校法学专科在此变化后,都纷纷取消了《律师实务》这门课程。而笔者所在省的电大系统,在司法考试改革实施多年后,在法学专科仍然沿袭老的教学计划,继续开设本应在本科开设的《律师实务》专业课程,这显然是与其培养目标和专业定位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经学校领导同意,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笔者结合电大法学专科人才培养定位和需要,开始在本校着手对法学专、本科《律师实务》和《法律文书》课程设置和具体的教学内容及方式等进行了改革尝试。将《律师实务》调整到法学本科,取消法学专科《律师实务》代之以《法律实务》,增开法律文书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加大了实践教学的比重。这样更便于专、本科的学生,根据其择业和职业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实践锻炼,更好的掌握基本技能。 (二)根据教学计划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中同步推出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根据教学计划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年,主要的学习任务是通过对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的基础性阶段。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成员,在基础性阶段对规定的课程,除举办案例设计、法律文书制作等多种竞赛外,还在所教学科的多媒体课件制作中同步推出便于学生学习的手机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的设置。课件中设有课程介绍、课程学习、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和经典判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章,法律文书样本,常见合同范本,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等参考资料、在线作业、网上模拟法庭、课程日历等18个栏目,同时还导入了中央大电、省电大、南昌电大学习平台和在线课堂的链接,同步推出的手机版移动课堂和网上模拟法庭,拓展和延伸了传统实践性教学活动的空间和实训模式及条件,拓宽了学生的学习渠道和视野,便利了学生的学习,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创设了一个具有学习设备小巧轻便、资源传输方便灵活、物理空间布局自如、人际交流直观真实等特性的实践性教与学的环境,将原来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分化穿插融入到了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中。 (三)构建了以校内模拟法庭为主,校外实习基地为辅的实践实习的模式。如前所述,在固定时期内到法院进行旁听,到相关单位去走访,到公检法等单位去实习等传统的社会实践教学形式,与电大学生的特点和状况存在根本性的冲突。为解决这一矛盾,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模拟法庭教学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学校建立了相对固定和规范的“模拟法庭”教室,购置了法槌等相应道具和服装,设计制作了与教学计划和进度相吻合的各类案例,邀请了公检法部门的专业人员,选择节假日学生休息的时间举办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我们在非毕业班,组织学生分别结合所学知识,举办班级模拟法庭,由任课教师担任审判长,其余角色分别由本班学生担任,庭后由任课教师和邀请的公检法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点评,并就相关问题展开互动和交流。在毕业班举办由法学专业全部学生参与观摩的公开的模拟法庭活动,之前在学校进行公告,并要求全校法律专业的师生进行观摩。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律师(各方人)、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各方当事人、证人等全部角色均由学生担任。通过模拟法庭的教学使学生的学习状况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学生成为学习的真正主体。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能够进一步加深书本知识的理解,熟悉法庭审判的程序各个步骤和环节,并掌握了举证、质证、辩论的技巧。通过模拟法庭中的学法和演法,充分满足了学生的好奇心,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参与和求知的欲望,且充分调动了教师与学生两大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最大限度调动了学生的主体意识。模拟法庭的实际操作训练,使学生学到的知识得到进一步的巩固,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锻炼,成为学生进行实践性作训的主要渠道和场所,毕业班学生在个中的表现则作为其“社会实践”课程的主要考核依据。 本课题小组将第二学年作为实践性教学的拓展性阶段。在拓展性阶段,小组在本校举办模拟法庭的同时,着手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在律师事务所共建了固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在完成教学计划课程的同时,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对应课程内容的见习,让学生接触真实案件参与具体的法律实务处理,拓展学生的实习内容和实训空间。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从所接触的真实案件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学习进行分析、归纳、筛选,找出有关的法律要点、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学生通过校外实习基地实践实习活动的锻炼,在接触具体、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过程中,巩固了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掌握、学会了法律技巧的运用,积累了办案的实战经验,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合作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满足了学生的需求和社会对法律辅助人才和初级应用人才的要求。 法律实践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实践教学探析 摘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有利于该课程目标的实现。文章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正视其存在的问题,选择恰当路径,以期提高该课的实践教学实效。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路径 近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实践教学虽获得一些经验,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这直接影响了教学效果。笔者认为,要达到实践教学效果,必须对实践教学的必要性进行审视,正视其存在的问题,选择恰当的实现路径。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第一,“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理论、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等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育提供了理论支撑。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1]“基础”课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体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 第二,“基础”课实践教学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在规定。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真正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2]“基础”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要求在进行理论教学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增强大学生对课程理论知识的理解,实现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内化与外化,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的。 第三,“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唯一方法就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基础”课实践教学就是谋求大学生各方面协调发展,使大学生知行统一,平衡发展。它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以培养学生“实践体验”与“内化践行”的学以致用的能力为目标指向,引导学生努力把道德、法律认知转化为道德、法律实践。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现状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日益凸显。但由于受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许多高校“基础”课教学中出现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长期“脱节”的现象。 第一,认识不足,导致组织脱节。基于认识上的偏差、重视的程度,导致了在实践教学组织上的脱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重视不够。虽然为了落实国家政策,许多学校从“形式”上制订了相应的实践教学计划,但实质却不能落实到位。二是教师认识不足。一些“基础”课教师没有转变教育观念,认为只要课堂理论灌输好就能达到教学目的,忽视了实践的作用,阻碍了学生的知行转化。三是大学生参与意识不强。许多大学生把实践看做“额外”增加的一个负担,“被迫参加”,没有认识到实践教学的作用。四是社会认识不足。很多单位担心会带来麻烦或不便,不愿意本单位成为大学生实践的场所。 第二,形式单一,导致活力不够。“基础”课实践教学在内容设计上一般能够结合时展和学生实际进行安排,但在形式上表现单一,如一味地开展校园文明调查、各种主题校园辩论、演讲、志愿活动等。虽然这在深化理论认识上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活动一过,又回到“从前”,与开展实践教学的本质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实践教学活力不够。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实践教学活动缺乏有效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没有夯实有效的实践教学载体,为了完成实践教学计划而完成。二是实践教学途径创新不够。实践教学是一项极富创造性的活动,应充分利用课堂、校内、校外资源,创新实践教学模式。 第三,流于形式,导致实效缺乏。在“基础”课实践教学中,不管是社会、学校、教师、学生都认为实践教学的目的很好,但效果很差,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成效。主要原因:一方面,实践教学虽然已经纳入了教学考评,但是其科学性值得考证。有些学校简单地将“基础”课实践教学划做教学的一部分,没有具体的办法,如做与不做、做好与做不好没有标准。另一方面,把实践教学当做一个短期的教学任务来实施的行为,忽视了实践教学的主题选择、运行监控和效果反馈,造成很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 第四,保障不力,导致机制不畅。“要建立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围绕教学目标,制定大纲,规定学时,提供必要的经费。加强组织管理,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2]这充分表明,“基础”课实践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基础”课实践教学在学校往往表现为“单打独斗”,校外也是“只身投入”。主要原因:一是协调机制不畅。学校教学部门之间,学校和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沟通不畅的问题。二是保障体制不全。“基础”课实践教学需要的必要经费投入,学校往往在支持上大打折扣。 三、“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路径选择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路径选择,就要针对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从认识和目标、内容和形式、机制和方法、评价和考核等方面,构建一个较为系统、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提高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认识的前提是更新教育观念。“教学观念是关于教学的看法和思想,更确切地说,是人们思维教学问题获得的结果;转变教学观念是指转移或改变原先对教学的看法、思想、思维结果。”[3]教学观念决定教学行为,转变教学观念有利于教学行为目标的实现。要转变“基础”课教学观念就是要树立新的教学观念,如教学质量观、教学质量效益观、教学价值观、教学过程观、教学评价观等。首先,管理上,学校领导集体应将实践教学放到与专业课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大教学投入、科研力度,丰富教学资源,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其次,教师应树立新的教学观念,一要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地位,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与社会责任感;二要系统学习和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自己和学生;三要掌握现代的教育理论;四要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多媒体教学,开设“立体”课堂。总之,转变教学观念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也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 (二)创新内容,丰富形式 “基础”课的基本教学内容包括坚定学生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的教育,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民主法制的教育,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师要不断突破教材框架,修正补充教学内容,进行动态的教学。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高度注意教材的内容与学生的思想和社会状况的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社会和学生现实的思想中去,以适应学生发展的需要。一是教学内容应以职业为导向,提升学生的劳动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实践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学生更好地获得职业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这种职业导向性应贯穿于实践教学的全部过程。二是实践教学内容应坚持理论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大学生,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对社会热点、难点进行分析,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基础”课实践教学应在课堂、校园、社会三个渠道中开展丰富的教学活动。在课堂实践教学中,任课教师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设计实践主题,可采用研究讨论型教学、讲演辩论型教学、情感体验型教学等。在校园实践型教学中,任课教师有意识地布置与大学生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开展主题活动,如参观校史馆、举办各种纪念活动等。在社会实践教学中,让学生带着问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 (三)健全机制,创造方法 创新“基础”课实践教学,要在不断完善领导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中,运用新方法,达到教学实效。首先,完善领导机制。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领导机制的弱化会影响“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效果。一是党政挂帅组成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党、政、工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分工、职责,保障实践教学的落实。其次,完善运行机制。实践教学主体涉及教师、学校各部门、学生、社会各单位,保证他们之间的通畅,需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一是形成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商讨实践教学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二是形成沟通渠道,设立实践教学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落实、联系等常规工作。第三,完善保障机制。建立课程实践教学项目申报、立项、评估和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保障实践教学正常运转。加强学生活动场地、基地建设,为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组成实践教学导师队伍。第四,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监督,将实践教学效果作为教师和学生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教师实践教学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青年教师、专家积极参与到实践教学指导工作中。将实践教学过程、结果与学生成绩、综合素质测评衔接起来,在评优评先、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给予考虑。 同时,还必须运用创造性的方法。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可供借鉴:首先,基地化建设。基地是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我校在校内建立了如大学生素质拓展、科技文化、教学团学一体化、学风建设等10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地。在校外根据农村和社区需要,建立了15个结对共建单位,建立了110个实习实训基地。这既有利于实践教学长效机制的建立,又满足了基地发展的需要。其次,项目化建设。项目是获得支持的根据,也是达到效果的保障。我院将实践教学项目化管理,根据实践的总体要求、活动内容、规划和方案,予以审批。不同的实践教学规划、要求、方案,审批的结果也不一样。第三,制度化。实践教学要做到规范、科学,正常化运作,就要制定囊括管理、机制、人员、考核等在内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实践教学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第四,特色化。实践教学实效提升还必须考虑“专业化”道路,立足各专业学生专长,结合学生和社会需求,选准活动载体,扎实推动实践教学特色活动的开展。 法律实践论文:对资本自由流动与所得税的协调研究,以欧盟的法律与实践为例 摘要:欧盟成员国所得税法的协调对于欧盟内资本自由流动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欧盟部长理事会颁布了数个旨在协调成员国所得税税制的指令。欧洲法院通过解释共同体法有关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则来消除成员国国内所得税法中阻碍共同市场发展的因素。但是,由于共同体缺乏协调直接税的专有权限,欧盟层面上的所得税法发展缓慢。欧元的启动对欧盟成员国所得税法的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欧盟所得税法;资本自由流动;共同市场;欧洲法院 引言 建立一个货物、服务、人员 和资本自由流动的共同市场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目标。从共同市场的发展来看,资本自由流动远比其它三个自由发展缓慢。在《欧洲联盟条约》生效后,《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改为《欧洲共同体条约》(以下“《共同体条约》”),有关资本流动的条款作了有利其发展的改进。欧元的启动也加速了欧洲资本自由流动的发展。但是,税收依然是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 欧盟层面上所得税法的发展愈发 迫切。本文拟结合欧盟的相关法 律与实践,分析所得税协调与资 本流动的关系。 资本自由流动对所得税协调的要求 1.资本自由流动规则的特征 《共同体条约》关于资本自由流动的法律规定主要在第四章,该章共5条(第56条至第60条)。 第56条是资本流动的优秀条款。该条禁止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和第三国之间实施对资本和支付流动的任何限制(restrictions)。需要说明的是,第四章的内容不仅仅限于资本流动,还包括支付自由。限于篇幅,本 文只就欧盟成员国间资本流动的 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从第56条的措辞来看,成员国禁止限制资本流动的义务比原《欧洲经济共同体》第67条的条文更明确。原67条虽然要求成员国逐步取消资本流动限制,但这只限于保证共同市场功能的必要程度,而现第56条下成员国的义务则是清楚和无条件的。因此,欧洲法院在sanz de lera案(case c-163,165 and 250/94)中裁定第56条具有直接效力。 此外,由于第56条没有将取消限制资本流动的义务只限定在成员国政府,它也约束非公共机构的行为,比如金融机构不能采取限制成员国间资本流动的单边措施。 2.资本自由流动对所得税协调的要求 所得税对资本流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1)税收增加资本流动的成本。一国居民在另一国的投资所得一般会面临双重征税:来源地国对利息、股息征收预提税,居住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外全部所得要征税。(2)税法对居民和非居民的差别待遇。“居民”和“非居民”是所得税法的基本概念,非居民不能享受一国给予居民的税收优惠是普遍承认的。 为了消除上述税收对资本流动的限制,一般作法是签订双边税收协定,这些协定一般以oecd范本为基础。税收协定对于消除双重征税和保障税收无差别待遇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对于欧盟来讲,单纯通过成员国间的税收协定来促进资本流动显然不够:(1)税收协定是双边的,而欧洲需要建立多边的法律体制。(2)税收协定以承认缔约国的征税权为前提,其具体实施依赖缔约国的国内法。共同体法则希望其规则能够超越成员国国内法并直接适用。事实上,在共同商业政策方面,欧共体已经享有专有权利,而成员国不再享有 主权。(3)国际税收协定虽然有“税收无差别待遇”的规定,但仍承认“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欧共体希望消除基于国籍的限制,而居民与非居民的划分基本是与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划分吻合的。 根据《共同体条约》的规定,所得税领域的立法依然是各成员国主权之内的事情。因此,在承认成员国享有独立的财税主权的前提下,欧盟层面上所得税法的协调是借助于共同体机构的二级立法和欧洲法院的判例来推动的。 所得税协调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推动——立法层面 《共同体条约》第94条规定:“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应当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在会商欧洲议会以及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后,为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市场功能的需要,颁布协调成员国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的指令”。据此,在促进资本流动的税收方面,欧盟颁布的指令主要有:(1)共同体理事会第90/434号指令(合并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涉及2个或2个以上成员国公司之间的合并、分立、资产转让或股份交换的税收问题。所有成员国 应当通过国内立法保证指令适用的交易免除任何的资本利得税。 (2)共同体理事会第90/435号指令(母子公司指令)。根据该指令,一个成员国的母公司从其在另一成员国的子公司得到的股息,该母公司所在的成员国应当给予免税,子公司所在国对子公司支付给其他成员国的母公司的股息不得征收预提税。 因此,上述指令有助于消除阻碍资本流动的某些税收。不过,借助指令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法的 作用有限: 首先,欧共体不具备协调成员国税法的专有权限。在成员国仍享有制定本国所得税法的主权 的前提下,只有在成员国行动的 规模或效果不能充分实现目标,而由欧共体行动能更好实现目标的情况下,共同体才能行事,并且共同体的行动不能超过实现《共同体条约》目标的必要程度。 其次,按照第94条的规定,理事会颁布指令应当在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由于税收涉及到成员国的财政利益,因此取得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是很困难的。另外,共同体机构根据第94条可以颁布的二级立法只限于指令,而指令这一立法形式也有其自身的不足。指令只在其要达到的目标上对收到指令的成员国有约束力,成员国仍有权自行决定为实现指令的目标所采用的方式或方法。也就是说,指令的实施依赖于成员国的国内法措施。 这样,欧洲法院通过司法判例来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法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 所得税协调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推动——欧洲法院的司法实践 在《共同体条约》缺乏统一成员国所得税法的直接条文的情况下,欧洲法院通过解释资本自 由流动规则使成员国所得税法不成为共同市场发展的障碍,这主要体现在: 1、广义解释第56条中“限制”的含义 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限制措施”的范围比直接限制资本流动的外汇管制法规要广。由于税收能够影响对资本流动,税收本身是否属于“限制”之列呢? 在sandoz案中(case c-439/97),奥地利法律规定,奥地利居民获得贷款时有书面贷款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没有书面文件则不需缴纳。但是,奥地利居民从境外非居民获得的贷款,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奥地利居民的账簿中有记载也视为书面文件, 应当纳税,而奥地利居民从获得境内贷款,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借款人账簿记载时却不纳税。欧洲法院认为,奥地利的作法具有阻碍奥地利居民从境外借款的效果, 违背了《共同体条约》关于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则。 因此,税收本身并不一定就会被认为是阻碍资本流动的限制,欧洲法院是看税收的效果。也就是说,税收仍然属于成员国主权范围,但是征税不能构成歧视,不能因此阻碍资本流动。事实上,《共同体条约》第58(1)(a)条也承认成员国税收立法的适用,但其适用有严格的限制。 2、严格适用第58条第1款(a)第58条共3款,第1款(a)规定,第56条不损害成员国实施关于依据居住地或投资地不同而区分纳税人的税法的权利。 表面看,成员国税法的适用不受资本流动的限制。但是,第58(1)(a)条的适用要结合《欧洲联盟条约》的第7号声明,即第58(1)(a)条所指的适用仅限于截至1993年底合法的税法。所谓合法是指符合共同体法。也就是说,某些成员国的税法如果违反了共同体关于服务和人员自由流动的规则,也不能适用。 在第58(1)(a)条能够适用的场合,即成员国税法的某些规定不在共同体法管辖的范围内,其作法不基于国籍而是针对纳税人的 居住或投资状况适用不同规则,也应当遵循第58条第3款的规定,即不能构成对资本自由流动的歧视或伪装的限制。如何判定某种作法是否为“歧视或伪装的限制”呢?对此,欧洲法院对《共同体条约》第30条的解释理念可以借 鉴。第30条是允许成员国背离取消货物贸易数量限制的规定。欧洲法院对该条进行狭义解释,限制其适用范围:成员国要举证其限制措施能够为共同体法支持;如果存在限制性更小的措施,成 员国就不能采取限制性大的措 施;如果未对国产品采取相同措 施,成员国也将败诉;在有共同体立法的情况下,就不应以国内法的理由援引第30条,等等。 3、借助服务或开业自由来消除成员国税法中的歧视,进而促进资本流动。 第58条第2款强调,资本流动规则不影响与共同体统一相符的开业自由限制的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其它自由流动规则要消除税收歧视,就不能根据第58(1)(a)条采取限制。 开业自由是服务自由的延伸。事实上,“资本”和“服务”有时很难区分,比如一国在另一国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属于开业范畴,也是直接投资,而直接投资又涉及资本流动。由于欧洲法院在服务自由流动方面有成熟的判 例,这些判例原则就可起到间接 促进资本流动的效果。 比如,在commission v. france 案(case 270/83)中,法国给予本国保险公司和其他成员国保险公司在法国的子公司归集抵免的税收优惠,但不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保险公司在法国的分支机构。欧洲法院认为法国作法具有歧视外国保险公司在法国分支机构的效果,剥夺了外国保险公司的开业或服务自由,违反了《共同体条约》关于开业自由的法律规定。 事实上,如何成员国税法同时涉及到服务和资本流动规则,根据欧洲法院的判例,只要成员国税法违反了服务或开业规则,欧洲法院一般就不再审查其是否违反了资本流动规则。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共同体条约》缺乏协调所得税的直接法律条文时,欧洲法院的解释权仍受到限制,仍不能涉及成员国所得税税制的基本问题。 因此,欧盟层面上所得税法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欧盟所得税法的发展 相对于欧盟在消除货物自由流动的间接税方面的成就,欧盟所得税的发展是缓慢的。欧盟所得税发展缓慢的现实反映了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统一与分权”的矛盾。 在欧元成为欧元区12国的单一货币后,上述矛盾将更加突出,因为使用单一货币的欧元区成员国国民要面对15个国家的不同税法。这与共同市场追求的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的目标是相悖的。 理论上讲,影响资本流动的因素主要有:外汇管制、金融服务法规和税收。欧盟国家已经取消了外汇管制,金融服务也有了共同标准,只有税制尚未统一。由于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欧元区国家就不能再借助于利率和汇率政策影响资本自由流动。这样,成员国就只有利用财税政策了,但成员国的不同税制和各自为政的财政政策的将对资 本流动产生扭曲。因此,协调成员国的所得税法,使资本自由流动 最终实现,是欧盟所面临的问题。 从成员国角度看,在成员国保留税收主权的前提下,成员国仍然有在税收领域合作的必要。 比如,成员国如果为吸引资本而竞相给予税收优惠,就会形成有害的税收竞争局面。因此,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商业税收行为守则”(code of conduct on business taxation)。该守则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欧盟成员国表示将不采 取新的有害的税收措施并将审查现行立法,开展成员国间的税制磋商。因此,该守则的颁布也是欧盟在共同体立法框架之外寻求新的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法的机制的尝试。 法律实践论文: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实践研究 一、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现状 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堂内容难以满足大学生实际需求。在很多与法律知识相关的公共课程方面,我国虽然实施思政理论新课程方案,但其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却是由“98方案”《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结合的课程。从课程设置来看,相较而言,大学生通识法律课程显得不够充足。而部分高校虽有开设辅修或选修法律课程,不过在课时方面却仅考虑到教学内容与大纲的完整性,很少会重点讲授创业法律风险。另外,大学生就业指导与规划课程中,我国高校普遍重视就业素质、技能和创业精神、品质、素质、意识等内容,相关法律内容却少之又少。因此,从各类型课程来看,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都没有系统全面的创业法律知识内容,所以无法满足大学生创业实际需要。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建构 1.建构原则。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建构须遵循四大原则: (1)针对性。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促使创业法律教育达到预期结果,促进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修养、能力的增强。 (2)配套性和相对独立 创业法律教育课堂体系在当前各高等院校中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法律课程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之间应当相互配套,以便形成完整综合的课程体系,而不应独立于其他课程体系之外。 (3)实践结合知识性。 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其目的在于让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知识,为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并通过各类活动让学生逐渐形成各种外显操作行为,帮助学生累积法律知识和能力。 (4)多样性。 高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活动性、综合性特点,直接决定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组织方式的灵活多样性,所以课程体系建构必须具有弹性和选择性。 2.体系建构。 遵循以上四大原则,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分三部分完成: (1)创业法律能力培养类课程。 创业能力极为特殊,它具有极强实践性、综合性、创造性,创业能力优秀即智力;创业能力是自我谋职能力,是转化自己或他人市场创意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其包括综合性、经营管理和专业性能力。大学生创业所必备能力之一为法律能力。针对以上能力设立相应培养的实践和务实类课程,如法律谈判、企业或商法务实等课程。同时,教授这些课程时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法,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情景体验、课文训练以及创业基地参观等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多质疑多思考,促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化接受为探究,发挥出创业法律教育的真正效益来。 (2)创业法律意识增强类课程。 法律意识是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开设的基本目标,其主要培养大学生守法知法、依法办事、尊重交易规则、诚实守信的意识。所以,该类课程教学内容即懂法、知法、守法,主课程以法理学为主,法律方法学、逻辑学等为辅。通过这些课程帮助大学生全面理解法律,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3)创业法律知识了解类课程。 现有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大学生创业相关,但大学生却并非全部了解。大学生创业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是首要问题,因此了解企业法是基本,才能帮助其选择与自身实际相符的企业组织形式。按照各种出资人责任形式企业分为公司、独资和合伙三类。自1999年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出台,到2005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进行修订,明确区分出各类企业创建要素的不同,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都是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重要教学内容。企业经营的过程即依法交易办事的过程,所以,大学生创业还需要了解《民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合同法》《会计法》《专利法》《所得税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险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最后,创业过程避免不了纠纷争议,大学生还应了解《诉讼法》。由于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庞大,知识内容的繁杂,对于非法学系的学生而言讲解重要概念和制度即可,且介于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实践来看,主辅修或双学位形式是解决法律教育现状的较好办法。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在课程设置上还尚存不足,高等院校还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摸索,进而促进其课程体系的完善。而笔者认为主要完善思路,可从创业法律意识增强、知识了解及能力培养三方面出发,结合大学生创业实际需求,构建针对性具有实际效益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 作者:董万伟 魏家琴 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 法律实践论文:研讨国外法律教育的实践与课题 一、法律教育实践 法院。最高法院以《法律教育研究会的报告书》向全国的法院颁发,以使其知晓法院参与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为促进学生对法院与裁判制度的理解,为参观法院的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制作浅显易懂的宣传录像,向全国的法院发放。法务省。作为普法教育政策的一环,其与日本最高法院、日本律师联合会、文部科学省共同举行法律教育探讨会。在法务省的主网页上登载有关的宣传小册子。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地方律师联合会、各律师协会,在日本律师联合会内,设置市民法律教育委员会,力图在全国推进开展法律教育,在对各律师协会的法律教育活动进行支援的同时,进行有关法律教育信息的收集与交换,开发与研究针对教员的教材。另外,每年针对教员设施夏季培训讲座,与教育相关者进行意见交换。 在各地的律师协会中,有七成的协会开始设置分别承担法律教育的窗口以及委员会等活动。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司法代书人协会,其举办以成为生存力的法律教育为主题的市民公开研讨会,与教员、法律实务家等协助授课,进行讨论等,利用大学的校园机会举行法律教育研讨会、研修会等,以法律教育为主题进行演讲。在学校教育实践中也有不同声音。首先,“应该培养法律不是作为规制、约束的东西,疏远的东西,而是为了使社会更加美好,应该亲自主体性地制定的意识”,这种着眼于法律本来存在意义的努力更加重要。其次,“对于基本的理念、法律的主旨,法律与规则的形成过程,带着实感进行理解的指导尚未充分进行”。在实践方法上,作为实施法律教育的前提,是培养提出自己的意见,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商议的基础上得到结论的能力。这方面比较欠缺。为普及法律教育,有效地实施教育,在学校里,有必要根据儿童学生的成长阶段,切实编著法律教育的课程,并且在教材的充实与指导方法等方面下功夫。由法律实务家进行的实践,在使学生理解司法制度的主旨等方面的努力不够充分,对于实践的方法,法律实务家与教员的协助不充分。 二、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 培养支撑自由且公正的法律思考方法。日本的法律教育要达到的目的是:每位国民在进行自由活动的基础上,加深对法律以及司法应发挥的效果的理解,掌握预防纷争的发生,并且为切实解决纷争所必要的、基本的素养;与此同时,培养学生作为自由且公正社会的承担者,主体性地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法律作为社会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保护国民的权利,明确国民的责任,促进各人自律的活动,使其生活丰富多彩。因此,法律教育是让人们充分理解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宪法以及法律的基本原理,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养成为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运营所必要等资质与能力,并且认识到法律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抱着充分的法律意识行动,培养主动利用法律的能力。 法律教育涉及的主要内容:1.为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是为共同生活和相互尊重的规则,目的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主体性地学习是如何制定规则的,根据规则如何解决纷争等;2.在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私法领域,力图充实学习机会;3.为使学生认识到每个人都作为无可替代的存在,要互相尊重,以及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参与自由且公正的社会管理,同时为培养参与社会的必要的素质与能力,需要进一步理解个人的尊严、国家的主权、或者存在于法律支配等宪法与法律的基础的基本价值与国家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存在模式;4.使学生认识到,司法通过依法救济被侵害的权利,处罚违反规则者,力求维护、形成法律秩序,同时将所有的当事人都置于同等的地位,由公正的第三者经过适当的程序根据公正的规则进行裁判。 三、对应儿童成长阶段的法律教育 考虑儿童成长与发育的过程,根据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儿童的判断除自身的欲求以外,通过第三者的观点,对社会的理解,对象客观化的深化,从主观性向客观性发展。因此,儿童理解规则和判断的意图及动机的能力,以及由自身制定规则的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儿童的判断标准,可以分为因为权威说了所以正确;对自身有益;为了应对周围人认为好的期待;认识到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所必要的;社会契约式的观点;任何社会人类都存在普遍性原理、根本性原理。 所以,日本中小学校的法律教育的展开,包括:1.中小学校的法律教育,不仅强调遵守法律与规则,使其理解法律与规则的必要性。通过作业性体验活动,掌握学生资质与能力的基础。在日常生活与游戏中制定规则的实践很重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行动,养成公德心等道德性也是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基础;2.对普遍性原理的理解,具体是指理解宪法与法律的基本原理很重要。在社会科的课程中,使其理解到个人的尊严与法律的支配等基本原理,法律不单是规制国民的,而是使国民生活更加丰富的内容,是每个人共生的相互尊重的规则,理解市民社会的契约的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以及司法的内容,从而培养判断的能力与感觉;3.高中的法律教育,在此阶段,以可以进行高度的理解为前提,在使其考察法律各种问题的同时,使其基于切实的证据进行公正的判断。在进行公正的判断之际,首先自身进行判断,并对其判断附加有说服力的理由,与此同时,使其认识到学习别人的判断及其理由,再构成自身的判断的必要认知。 四、普及法律教育课题 在学校教育等普及法律教育时,首先以教育相关人与法律实务家为中心,使其广泛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最高法院、法务省、文部科学省等相关官厅、日本律师联合会与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等相关团体,从各自的立场,在协助的同时进行积极的努力。文部科学省利用各种机会,向教育委员会与学校,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在普及法律教育之际,各学校根据儿童学生、学校、地域等的实际情况,考虑如何充分发挥创新办法。在学校教育中,法律教育的担当人是学校的教员。为有效进行法律教育,以由教员创意办法的指导为中心,进行关于法律以及司法的思考型教育,属于新的创意。所以在促进教材开发与指导方法等实践研究的同时,法律实务家为首的各个相关人的支援非常重要。这些相关人包括:法院、法务省、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日本律师联合会、各律师会联合会、各律师协会、日本司法代书人联合会、法学研究者、教育研究者。 在日本,如果把法律教育视为培养民主立宪主义国家中国民所必需的教育,与读、写、算相同,法律教育应该是参加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教育内容。要掌握这样的教育,学校教育是理所当然的。 除此以外,在一个人度过人生大半的家庭、地域社会、单位等也需要进行。例如,在家庭中,儿童经常会接触到消费问题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在家庭的日常会话中,所谓保护生活的智慧,展开法律的话题,对儿童而言,会让他们感觉到法律教育是非常接近的教育教学。 作者:李璋 法律实践论文:法律实践本体论分析 本文作者:黄竹胜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形成法律理论并通过法律理论来描述、解释和批判法律实践、进而推动法律实践、指导法律实践,是法理学的基本工作方式和工作目标。但是,在何为法律理论、其存在形态为何、有什么内在的规定性等本体性的问题上,法学界并没有形成基本的共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法理学的学术交流和法学工作者创造、传播和应用法律理论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妨碍了法律理论对法治实践的功能发挥。因此,从法律理论的生成过程、存在方式以及作用机理对法律理论进行本体性的分析,以提高对法律理论的理性把握程度和应用法律理论的自觉性和有效性,就成为法理学未竟的、有学术价值的一项理论工作。 一、何为法律理论 虽然对法律理论这一概念人们耳熟能详,但是进一步追问法律理论的规定性、法律理论存在方式、法律理论的表现方式等深层次的问题时,人们马上就会陷入失语的尴尬状态。究其原因,与法学界对法律理论是什么这个问题没有形成基本的共识有关,也与法律理论表现方式的复杂性和形成的根据的多样化有关。就国内学者来说,比较习惯于应用法学理论这个概念来表达,其含义有时被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词[3],偶有学者应用法律理论这个概念[3],并将其与法学理论作出区分,但是法律理论与法学理论的差别何在,语焉不详,深入论证的也不多见。国内学者对法学理论的理解[4]比较宽泛,其基本的含义:一是指称与法律实践活动相对应的、作为法律思维成果的系统化、一般化的法律陈述、法律说明和阐释模式,是法学工作者经过对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后所形成的认识成果;二是从法学学科和法学知识的分类的意义上来称谓与法律实践活动所不同的抽象化了的法律知识系统。[1]从第一层意义上看,法学理论是作为一种法律思维和法律思考的结果所表达出来的,是意识层面上的东西。它与法律理论存在着基本含义在内核上的共同性,也即是对法律现象的一般性、系统性的概括和总结,两者的差异在于法学理论包括的范围大于法律理论,前者除了包括法律理论外,还涉及到法历史学理论、法社会学理论等并不是直接以法律规范为描述对象的理论形态,甚至还包括以哲学理论、政治理论、道德理论来概括法律现象所形成的法学理论[1]。从第二层含义上理解的法学理论实际上与法律理论是同义词,学者们对两者并不作严格的意义上的区分[3],两者是同一回事。 就国外学者的观点和主张而论,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则存在着不同于国内的认识和观点,特别是在德国的法学家中,法律理论的界限并不是清晰的。有的学者是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来分析法律理论这个概念的。考夫曼教授在辨析法哲学、法律理论、法律教义学三者的关系时,就认为法哲学是将法学中的基本问题以哲学的方式加以探究和回答的,它是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非法学,它与法律教义学的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5],法哲学没有具体的实义客体,而是以法的整体为思维对象,而法律教义学[6]总是在体系范围内论证,它以未经检验即视为真实的条件为前提。[7]法律教义学以处理规范性视角下的法律规范为主要任务的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以其司法适用实践为考察中心,来解释法律规范中的概念和规范的意义,同时为具体案件的解决提供理论、理由和原理的学问[8],法哲学与法律教义学两者并不相同,无法相互取代对方[6]。对法哲学与法律理论的关系,考氏认为两者的区别很不明确,无法得出精确的区别,两者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动机,法律理论是从法哲学中解放出来的理论努力,他们试图从法律人哲学的方式来回答与法律有关的哲学问题,“因为至今尚未有一个可将它们区别开来的标准,充其量,人们只能确立它们各自的重心:法律理论的兴趣,主要在于形式和结构上,而狭义的法哲学更关注内容,所以不做区分。”[5]从以上的引述中,可以看出,在考氏的理论视野中,实际上是从法学知识和学科分类的角度来界定法律理论在法学中的地位,并将其与法律教义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作为法学的学科,这种看法在德国的法学家的理论体系中似乎是比较普遍化的观点①。 有的学者对什么是法律理论,则有不同的论述。如德国学者霍恩教授认为[1]:“法律理论产生于这样的需求,即法律可以用一般形式从理论上来解释,而不必讨论正义问题这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法律理论或多或少的是剥夺了哲学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只限于从中度抽象层面上对法律及其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产生条件和作用方式,适用的方式和法学论辩的结构作一般性的论断,”法律理论由关于法律的一般性的陈述构成,法律理论的客体是对法律的一般理论性的描述[1]。很显然,霍式把法律理论作为法学认识的一种结果状态,区别于法哲学所探究的抽象的正义理论问题,它以法律的过程作为理论概括的对象,以形成服务于法律现象认识、法律工作者应用法律、适用法律的一般性、应用性理论为主要的理论工作目标。在他看来,法律理论与法学理论是存在差别的[1]。虽然作为学科意义上的法律理论不同于法哲学、法学理论,但是我们对作为法学范畴意义上的法律理论的界定还是可以从学科意义上的法律理论的演化和发展中获得有益的启示。首先,法律理论是学者们试图摆脱法学研究中过于抽象化、哲学化的法律问题的思考方式所作出的学术努力,是对法学研究对象自我限缩的结果,它将理论的目光和视野从无限的法律世界回归到比较具体的法律生活和实践领域;其次,这一路向也开辟一条通往法律实践、回归法律实际生活的理论路径,是学者提升法学理论影响法律实际的尝试,它试图建立法学与司法实践沟通的理论管道,有助于法理学形成对法律实践的影响力;第三,预示着法学家形塑法学理论从哲学、道德、政治等领域到司法过程的转向,从关心法学理论的体系性、抽象化程度向科学性、应用性的回归,它的理论目标、构造方法、获取理论论证资源和表达方式与法哲学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这也是形成法律方法论与法学方法论差异的法认识论上的原由;第四,在理论的表达和表述上也实现了根本的变化。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法律理论进行如下的界定:法律理论是法学理论的一种理论形态,是对法律应用过程进行一般性概括和描述所形成的系统性论述,它是围绕着实证法和法律应用过程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的应用目的和实践指向的法学理论。首先,法律理论也是法学认识过程的结晶,脱离法学认识过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理论也是法学理论的一种,是具有普遍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知识体系。但是,与其他的法学理论进行比较,法律理论是偏向于从规范性意义下的法律规范以及应用过程的主要环节和法律实务来形塑它的知识结构②,如法律结构理论、法律方法理论、法律解释理论等,都是直接从法律体系和司法过程提炼出来的。其次,法律理论以客观性和科学性为理论建构原则,排除价值判断、伦理思考和哲学思辩等形而上学的理论思维方式,与追求规律性的、应然性的法学理论在理论旨趣上存在较大的差别。第三,法律理论是直接或者间接以司法上的应用性为理论目标的理论,带有比较明显的实践指向性,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为依归,这与偏向正当性、价值性论证的法哲学的理论或者偏重于法律经验的归纳和总结的法律社会学的理论是不同的。诚如学者所言“:哲学家、伦理学或政治学家的法学,也可以说是专业法学以外的法学,这些法学所关注的问题、运用的语言以及知识追求与法学内的法学有所不同,其采取外观的立场而又企图深入法律之内在的根本问题……故此,法学与法学外的法学之间常常处于格格不入的关系状态。”[9]该论述实际上道出了抽象法学理论与应用法学理论也即是本文所言之法律理论的差别。#p#分页标题#e# 二、法制实践结构转型与法律理论的法治意义 然而,在法理学的视阈中,法学理论与法律理论的概念区分有意义吗?这种区分是否可能?如何可能?在当代的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境遇中,被抽象的法学理论折磨得很是疲软的学者和心灰意懒的读者,面对法理学所贡献出来的法学理论已多有指责,从小处来看,指责法学理论脱离实际,无法指导法律实践[10]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言说,从大处看,则指责法学理论无力提供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法律发展的作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11]。中国当代法理学所处于的这种内外交困的情景,催生了许多有学术责任和使命感的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学术焦虑[12],同时也推动了摆脱困境的种种理论努力。如孙笑侠教授所倡导并践行的返回形而下的法理学研究[13],陈金钊教授所追求的“上可着天、下可着地”法律方法论研究、谢晖教授所追求的民间法研究、葛洪义教授所追求的地方法制研究等法学理论研究路径和研究范式都走出了摆脱形而上学法理研究传统套路,其回归法制实践的理想和追求,其推动法理学的实践转向的学术努力都反映了中国法学理论界对抽象法学理论的不满和变革的姿态,他们的实践性转向的立场对整个中国法理学的发展方向的选择无疑是具有启示性、引导性、前瞻性和革命性的。在中国法理学目前的这种状态下,特别是在中国的法制实践结构从立法向司法的位移背景下,重申法学理论对法律实践的理论回应、凸显出应用性法学理论的研究也即法律理论路向的研究,显然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具体说来,应用性法学理论也即是法律理论研究的特殊意义在于: 第一,满足法制实践结构转型的理论需求。每个时代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因此对法学理论的需求也带有时代性。受时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推动的法学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法学理论的研究者不能摆脱现实条件对其在视域、问题意识和理论建构上的规定和影响。“困境推动着法理学的发展……法理学是处理法学、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新的危机的工具”。[2]就当代中国法制发展的状况而言,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法治实践的结构发生了从立法向司法的位移,这种结构上的变化不仅仅表现为法律制度建设重心的变化,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法学理论的新的渴求和期待。诚如德国学者魏德士所言“人们对法哲学和法理学的深入和全面的思考总是紧跟社会灾难、制度危机和政治变革。”[2]。 因此,法学理论能否适应这个法治实践结构的转向、提出有解释力的理论命题和为法治建设提供确实的理论指导,便成为法理学能否再生和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法学理论无论是创新还是继续沿革已经存在的理论资源,需要通过法学方法论的重新选择来为司法时现、创造和提炼有效的法律理论提供方法论的支持。这意味着盛行于立法时代的法学理论,需要按照司法时代的理论需求重新考量原有的法学理论的价值,选择和确定契合时代的法学理论,这样一个吐故纳新的理论结构转换过程是法学理论发展和创新的必要代价和基础。因此,司法时代的到来,既是一个法学理论发展的新的时期,也将是社会重新选择引领法制实践的理论、以及原有法学理论的重新定位和功能整合的过程。在立法时代,法学理论的重点一方面是清除极左的政治话语、拨乱反正,从政治上为法治的正当性进行理论论证,因此法学理论主要探究的是法律的本质、法的本体论、民主与法制、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等这类现在被称为大司法学、政治法学之类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立法增多、法律职业共同体基本形成,对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技术问题的关注成为法学理论的另一个增长点,法条主义和概念法学遂得以盛行。整体说来,在整个立法时代完成了在政治上为法理学的正名的工作,使法学理论获得了独立发展空间。但是,这个阶段的法学理论无论在内容上、体系上还是研究方法论上都存在许多的不足和缺陷,因此面对法治重心从立法时代向司法时代的转移,以论证立法的正当性为优秀的法律理论逐步暴露出理论的社会不适应性。 立法时代的法学理论功能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论证”功能有余而指导功能不足。作为对法治现象进行理论概括和学理升华的法理学,对法治实践发挥指导性功能是其学科自主性的表现,也是其基本的价值之所在。但是,从法理学所提供的理论和知识来看,似乎对法治实践的指导作用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例如,在九十年代初期,我国的法治已经凸显出司法、执法的大量问题,但是就司法、执法过程所存在的随意性和非合理性,我们的理论并没有作出多少严格意义的理论反思和建树,司法、执法理论在法理学的理论框架内即使不是空白也可以说是薄弱的,它不能提供司法、执法所需求的方法。第二,对法治实践的理论解释力不足。法学理论的学科完整性表现在对所研究对象具有的理论解释力上。所谓的理论解释力是指理论对所研究的对象的产生、变化、发展的过程能够做出系统化的说明和符合逻辑的归纳和论证。一种具有解释力的法理学,必须是为从事该门学科研究的行政法学工作者所共同接受,对所应用的范式获得学者的认同,研究者根据该范式提供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以及基本框架来解决研究中的难题,解释实践中的现象。然而,我们目前不仅没有真正形成大家所共同接受的法学范式,法学理论工作者所借以解释法律现象的基本理论和框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对法的实际运作过程,现在的基本“范式”也关注得非常的不够,面对半数以上的行政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我们的理论又有什么能力开出有效的“药方”呢?虽然我们不缺乏对策性的理论研究成果,但是转化为实践行动的研究成果确实不多,这其中有体制上的困难,但是与所提出的对策的有效性不足、可操作性差、理论论证不充分不能说没有关联。具有理论建构能力的法学理论不仅应该具有评价、分析法治现象的理论功力,而且应该具有前瞻性的导向作用,指导法治的发展方向。要具备这样的品质,法学理论首先必须具备创新的机制和开放的理论视野,对法律过程和法治中的新现象和新问题能够及时地进行理论上的升华,提出预见性和指导性的新观点和新思想,保持与时代同步的理论创新意识和理论能力,使理论具有开拓和发展的结构。其次,法学理论必须具有批判精神和批判能力,也即能够运用具有说服力的理论和观点来剖析现实、找出症结、开出解决办法。#p#分页标题#e# 第二,克服政法法学、文本注释法学和社科法学等类型的法学理论的局限性的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法学理论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格局。按照苏力教授的分析和概括,转型时期的中国法学包括法学理论从研究方式、问题意识和思想理论资源上,可以区分为政法法学、诠释法学和社科法学三种法学流派[14],三种流派所形塑的法学理论各有不同,所发挥的理论功能也各不一样。政法法学虽然推翻了法学的政治话语的支配,从政治上为法学的存在和发展构造了正当性,但是并没有确定法学理论构造的法律平台,不得不与其他的学科分享共同的理论话题,法学理论也就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和主体性。而注释法学虽然将理论的视野集中于法律的文本世界,专注于法律的专业化知识的生产,但是这类法学停留在对法条的解释和注释上,没有形成普遍化的理论内核,而只能停留在部门法的低度抽象的法学理论构造上。特别是由于自身的理论创造力有限,移植外域的部门法理论成为主要的理论制造方式,其与中国本土的契合性和理论解释力都存在着问题。社科法学主要是借助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资源和方法来发展法学理论,这些理论虽然扩大了法学理论思考问题的视野,形成了多法律的多角度的认识,但是它不可能形成从法律制度切入的一般的社会里或理论命题[14],它与法律实践的距离也是越拉越远,理论的效用性也越来越差。三种理论路向的法学或者法学理论存在着明显的特点,就是离开法律和法律生活这个中心而借助法律以外的元素来创造法学理论,所以导致了法学理论的专业性降低,与司法过程的理论需求不相吻合,与法律职业工作者的理论期待差距越来越大。 第三,实践哲学以及思维方式的启迪。实践哲学是任何把实践作为基本范畴并从实践出发所建构的哲学,它有两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关于意义的整体论;二是关注具体实践和这些实践所处环境的重要性的强调[15]。实践哲学虽然没有承诺特别的理论方法论,也没有形成比较确定的理论范式,但是它对于解释这个世界以及解释人们的知识形式和思想方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推进哲学思维方式的转换、形成对社会生活的新的理解却很有价值。实践哲学对于法学研究和理论建设过程的哲学启迪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形成一种开放的法律思维方式,破除对立化的法律思考,形成以追求实践智慧、培养法律实践理性能力为目的的理论追求;其次,立足法律的生活世界,而不是从抽象的或者虚假的原则出发来构建理论命题。回归法律的现实生活世界,走向人们的日常法律生活,从司法过程的实际状况来建设法学理论。第三,法律理论的建设以实践为归宿,以满足实践的要求来检测。只有这样,所建构起来的法律理论才能获得实践过程的接受,理论也由此发挥出它应有的功能。 三、法律理论的构造 以实践哲学为导向的法律理论,要克服抽象法学理论对实践诉求的疲软状态,形成自己的理论说服力和解释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应用性能,就要对自己的理论品质和性格进行全面的改造,使之获得与抽象法学理论不同的理论结构和方法能力。具体来说,法律理论的理论特殊性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1.法律理论建构的基础:实在法及其过程 法学理论建够的基础不同往往会形成不同偏向的法学理论,以价值追求为目标的法学理论以理想的法律图景为目标,以法律体系为基础的法学理论则以形成静态的法律逻辑关系规则为旨趣。这些不同倾向的法学理论实际都承担着自己的理论职能,满足不同的社会需要,因此,就理论形态的价值而言是无所谓优劣之别的。而就法律理论而言,它所选择的是实践法学的理论建设之路,它的理论对象世界是实在法的世界、法律过程的世界和日常法律生活世界,这三个世界成为法律理论形塑的基础,也成为法律理论的基本应用领域。在这三个对象世界中,实在法世界是依附在以司法为中心的司法过程中的,日常法律生活世界也以法律过程世界为依托,因此司法过程世界实际上成为法律理论的根据地,以此为基础所建设起来的法律理论才能回应当代的中国法学、从政策定向的法学经由立法定向的法学走向了司法定向的法学所形成的理论需求。[16] 2.法律理论建构的理论对象 既然以法律实践场域为理论的对象,也就决定了法律理论的目标只能定位在比较实在和可能的范围内,而不能祈求太高的目标。首先是法律理论需要与一般的法哲学理论如法律价值理论、法律正义理论保持距离,法律理论不是规范性的理论,不对法律问题进行规范性的判断和前景性的描述;其次,它也需要与作为经验科学的法社会学保持距离。虽然法社会学也会对经验事实进行理论加工并形成一般性的陈述,但这与主要以法律过程为中心进行理论概括和描述的法律理论至少在侧重点上是存在差别的。第三,法律理论的理论建构目标“:只限于在中度抽象层面上对法律以及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产生条件和作用方式、适用方式和法学辩论结构做一般性的论断”[1],这从一定程度上规定了法律理论的论域范围保持在法律产生到法律适用之间,并凸显出法律应用理论、法律方法理论、法律体系理论、司法理论等在法律理论的中心地位。 3.法律理论的构造方式 构造方式是法律理论形成的必要条件之一,两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作为手段的构造方式包括法学方法和理论形式结构两个方面。由于法律理论的对象的规定性,决定了价值分析方法、社会实证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文化学的方法论等都不能在一般的法律理论建构中发挥太多的作用。其次,由于用以构造法律理论的材料和资源主要是来自于法律实践的法律规范世界、法律事实世界和司法的过程,所以,其主要的理论构造方式,就是通过对规范和事实的法律解释和逻辑分析来形成规律性的陈述的,法律解释方法就成为主要的法学方法论,成为构造法律理论的基本手段。
信息化管理论文:公路统计信息化管理论文 一、公路统计信息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公路统计实现信息化也是公路统计创新的一种必要手段,对公路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工作质量的提升,统计工作信息化最为显著的效果就是使公路的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产生了一个质的飞跃。公路管理点多线面结合很广泛,统计工作信息化全面提升能够提高公路工作的调控能力,方便领导们进行决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应用,公路信息统计的管理人员都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来对公路部门进行管理,对有关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完善,使任务更加繁重。与此同时,对公路统计人员计算机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更会促进公路信息处理的网络化。要充分认识到公路统计信息的重要性,把握好公路当前的发展现状,擅于利用各种网路资源来进行公路信息化统计处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准,不断做出新的创新和努力。 二、怎样实现公路统计的信息化管理 (一)转变管理观念 加速推进公路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大力改造传统的产业,促进产业的信息化,在加速信息化的进程中,以公路的信息化带动工业的发展。积极合理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文化产业,是实现社会主义公路统计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的战略。在促进公路信息化的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引进先进的技术。如何利用高新技术来推动促进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目前普遍没有解决好的问题。造成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多数企业对信息技术不了解不重视,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对于实现信息化的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并且很少企业会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经营管理,传统的公路管理经营理念、思想与日益更新的信息化处理不相适应。对于一个公路企业来说,在其加入WTO以后,要在大范围内去开拓经营市场,用以适应市场的运转显得十分重要。公路企业因为网络的日益发展,而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改造,成功之处不在于公路管理所运用的技术有多先进,主要还是在于企业领导的管理理念有没有发生转变。真正实现公路企业领导观念的转变,是从一场管理模式发生变革。充分实现公路信息化管理,主要就是网络技术与经济相融合的程度。要实现这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必须要投入一定的物力和财力。如果没有资金,就无法从国际信息网络中获得相关的信息,更不要提广泛学习国际的先进技术和方法。这就需要公路管理的企业敢于注重引进资金,学习国际间的现代公路管理理念,真正提高企业的先进公路管理水平,从而为企业创造出最佳的经济收益。 (二)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公路的管理与国际间的先进管理水平进行接轨,公路企业必须要建立起一个先进的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专门用于为公路企业的决策层提供一个组织现代信息机制的体系。现代公路信息来源很广,也日益多样化起来,公路企业要实现这些信息的准确无误,就应该在网络公路管理中采用最先进的数据采集手段,用最快的速度、最精准的准确率将信息及时有效地输送到不同的领域,用来实现管理信息系统对网络运行实施实时的监控,并进行有效的网络管理。同时电力有关部门也应该运用一些先进的管理技术来更好地优化管理,从而降低发电时所运用的成本,提高网络设备的综合利用率。并且在网络管理中运用数据结构分析技术,实现企业的网络共享。一些具体的方法:一是公路信息资源的网络化,达到公路网络的资源共享。二是经营管理网络化,用电脑来代替人工管理,实时地进行监督管理。三是远程办公智能化,通过网络能够及时处理公路运行期间出现的状况,及时有效地对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现代公路信息网络管理将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相结合,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完全改变了过去公路信息效率低的情况。充分实现公路统计信息网络,主要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对系统进行整合管理,实现公路数据的网络化、电子化、自动化、智能化、社会化。一个好的公路网络,必须要具备大量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要准确、及时、可靠。企业根据整个网络公路的发展进程,建立一个全方位的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一个安全并且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平台。通过各部门进行网络组织,在本企业范围内综合实现信息的共享,不断地对先进技术进行创新,增强公路与公路之间、公路与市场、公路与社会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路管理信息。 (三)建设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公路的信息化管理程度取决于人才素质的高低,在整个信息化管理体系中,人才始终处于最优秀的地位。公路管理信息化离不开网络,只要人才素质的基础好,管理水平自然就会高。目前一个公路企业的综合信息落后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路管理企业的人才数量不多、并且质量也不是很高,所以建立一个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当今的重要课题。公路管理要实现信息化,最主要的就是加强人才培养,并且鼓励在职人员进行创新。要充分地优化人才队伍,建立一批安全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并随之建立科学的员工培训制度,使公路企业信息化在实现的过程中更加的规范化与合理化。现代社会正在日新月异地发生急剧的变化,在对公路管理进行数据分析的时候必须要使其符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公路的现状。公路管理的数据必须要不断地求新,公路统计人员更要开拓视野。增强前瞻性、不断提高其战略眼光,形成新的共识。把思想的高度的统一与创新理念结合起来,开辟一条新型的绿色环保生态型公路,加强资源节约型公路的建设。要求公路管理人员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运用科学的公路信息统计方法,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统计,统计要合乎客观规律,通过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才能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与此同时也提高了统计效率。 三、结语 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信息丰富的平台,我们要利用好这个信息平台尽快与各级各部门建立起一定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开发利用好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优势,提高公路信息的利用率。公路建设要尽量做到起步早、起好步,管理人员更新观念,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拼搏,争取为公路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力,做出更大的贡献,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作者:李红卫 单位:湖南省衡南县公路管理局 信息化管理论文:药品流通企业信息化管理论文 1药品流通企业的特点及信息化管理现状 1.1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特点 我国药品流通企业众多,分布于我国各个地区,但大多数的药品流通企业规模都不大且较为分散,信息与网络的建设很不健全,甚至有管理秩序混乱的现象,这也是我国医药市场假药频出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不合理的竞争削弱了药品生产与销售企业的服务质量及产品开发能力,另外,医药事业的发展使得药品种类繁多,很多首营品种缺乏严格的检验就上市销售,这不仅严重影响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制约着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因此,只有通过严格控制与监管药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药品流通企业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信息处理与财务管理方面更需要加强管理力度。 1.2信息化管理的内涵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这是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信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与生产的必要因素。而药品流通企业的信息化更是将先进的管理理念注入企业内部,加强药品生产、设计、营销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同时为企业的领导层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指导与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信息化管理需要一个系统全面的体系予以支撑,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管理经营模式,实际上,医药市场需要定期的市场调查,企业的生产要满足市场的需求,而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则能够对资金的流向、投资的回报率甚至是风险评估等做出准确的判断,实现实时的监控与资源的共享,从而帮助药品流通企业利益最大化。 1.3药品流通企业信息化管理现状 尽管现阶段已经有很多药品流通企业实现了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但是其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而且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并没有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管理中来,因此,我国信息网络的应用不甚健全,地域差异非常明显;其次,药品流通企业对于信息化的认知过于浅显,没有真正清楚其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还有部分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需要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帮助医药企业恢复健康运营,只有资金与技术同时到位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对于软件与硬件的需求;最后,就是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不能适应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信息化管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急需专业的管理型人才,帮助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同时,医药企业还需要高水平的计算机技术人才,能够发挥创新意识将药品经营做得更好。 2药品流通企业信息化管理的发展方向 2.1响应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化建设要求 我国已经出台的关于加快医药物流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尤其是新修订的药品质量生产管理条例更是对药品的储存及运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药品流通企业应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一方面,强化药品的存储管理系统,也就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物流管理软件,将库存管理落实到实处,尤其是输送线路及设备的维修与养护工作,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才能够实现物流的高效率运作。另一方面,就是运输管理系统,药品流通企业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药品的运输,而我国中小型的药品流通企业众多,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药物配送的跟踪、调查及指挥等,尤其是药品物流中心要负责监管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同时,调度人员的工作也需要信息化技术的帮助,对运送车辆的各项指标进行记录,确保运送质量及安全。 2.2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质量管控 新版的GSP对于企业信息化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药品的质量管控环节要尤为重视,尤其是冷链运输的管理需要对温度、湿度以及运送时间进行严格的控制,这不仅是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更是提升企业信誉的关键,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人为操作的失误,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国很多中小型的药品流通企业采用ERP系统来实现药品流通的监管,但在一些环节的处理上还需要改进,最好将业务系统转变成具有质量管控功能的系统,可以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信息系统的管理要求。 2.3打造专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信息化管理需要专业的技术型人才,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一定要注重人才的选拔与培养,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在计算机技术方面较为欠缺,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来强化管理人员的实践技能,尤其是一些重要软件的应用。另外,软件系统的供应商最好是专业的信息化团队,这样药品流通企业的专业化发展优势才能充分体现出来,因此,建立自己的信息技术团队至关重要。 3结语 综上所述,本研究对我国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同时对药品流通企业信息化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予以阐述。药品流通企业一定要明确管理思想,增强信息技术的支撑,从而从容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姜欢 单位: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信息化管理论文:护理专业网络信息化管理论文 1有利于护理队伍建设和合理分配管理 在江苏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护理部的网页中,有首页、护理部简介、新闻动态、护理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及天使文苑栏目,还有副栏目是医院首页、网站地图、护理邮箱、院规政策和联系方式,很详细地开展了护理网络信息化管理。护理部是在医院分管护理院长的领导下,实行护理部主任、护理督导、护士长三级管理,有成员组成介绍,主要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全院护士培训考核、继续教育进修、实习生管理以及各项护理常规操作规范,制度的制订与修订工作等,利用网络信息化管理这些事务既全面又省时、方便。对全院护士能快速有效地组建、分配,分工合理,各科室老、中、青护士相结合,高、中、初级职称相搭配;护理部能及时掌握各科护士长排班信息及各护士的工作动态,通过各科的语言提示系统来垂直领导各科护理工作。有了统一的全面的领导,才能有利于护理队伍的整体建设和合理分配管理;另外在新护士的招聘方面网络信息化管理带来双向选择的渠道,新护士可以通过护理网络信息化管理了解该医院的护理情况,护理部也可从联系电话或护理邮箱中收到应聘护士的简介等,就可快速、有效地了解新护士的基本情况,利于护理队伍建设。 2有利于实现护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和标准化 在医院网络信息化管理中,护理管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而护理管理中的护理信息包括护理工作量、护理质量控制、护理物品供应、医嘱处理、差错分析、护理排班信息及以各科室护理站应用的最多的护理语言提示系统,语言提示系统可按时语言提示各位在班护士准确地及时地为患者进行治疗与护理,还有试行的电子护理交班等等,护理信息化管理后可有效地降低差错发生,提高了护理工作效率,使护理工作标准化、现代化和科学化,也使护理跟上当代飞速发展的脚步,翻开护理工作的新篇章,为护理的内涵增添新的活力。例如常规护理操作的标准化,可通过网络信息化管理中护理质量控制栏目输入,图文并茂,使护士达到规范标准化操作的目的。 3有利于提高护理专业的科技含量,丰富护理理论 在护理网络信息化系统管理中,有护理教育及科研成果交流栏目,可以学习目前先进的护理理论,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此护士们可以互相交流,学习和应用新的护理科研成果。在此大力鼓励护士们在护理的学习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把实践中学到的新东西上升到理论,再由理论指导更多的实践,不断提高护士知识水平,与国际、国内先进的护理模式相适应,提高护士的护理本领,例如整体护理模式的开展,优质化护理服务的临床应用,都极大地提高了住院患者的信任度和满意率,从护理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友情链接可以很快地查出诸多的护理期刊,很快捷地查阅文献和网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提高护理专业的科技含量,丰富了护理理论,真正意义提高了护理内涵。 4有利于拓宽护理领域的横向联系,开阔护理服务的范围 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新闻动态一栏会及时报道国际国内大事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护士能及时了解并与医院其它部门相协调,积极参与全社会的护理服务,如社区的护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扩展了护理内涵范围,再如与医疗上临床路径相适应的临床路径护理服务,极大地丰富了护理内涵范畴;也可以通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护理网上会诊,跨科护理服务,解决护理中的疑难问题,通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相互联系,请有关护理专家进行实际考查,解决本科内不能解决的疑难护理问题,拓宽了护理服务的范围。 5有利于全面提高护士的自身素质 在护理园地一栏中,设有护士情趣、天使风采、护士吧、文化娱乐、音乐、图片和更多的文化交流,使护士的业余生活丰富多彩,增加多方面信息交流,调节护士心情,使之放松心身,增强修养的同时使护士达到劳逸结合,保存体力,充满生机与活力,这样就更有利于做好护理工作。自身修养的提高也是提高护理内涵的必备条件。信息时代护士要学习与健康人的信息交流,也要学习与患者的信息交流,如在院患者的心理护理、出院患者的健康随访、护理科普知识交流等等,在不断的学习中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时代的召唤。 6小结 要学习应用先进的、科学的东西,引进网络信息化管理,护士应认真学习,尽快掌握信息化系统管理,使护理工作方便、快捷。它可以有效地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护理内涵,使护理专业更好地适应人类进步的文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创新,开辟“多语种学习”栏目,进一步增加与各国护理交流的机会,丰富护理内涵,翻开护理工作新篇章。在重视基础护理的同时,有机地、灵活地、全面地应用网络信息化系统管理有诸多好处,提升现代化护理,利用现代化手段来提高护理内涵,把南丁格尔的护理精神真正发扬光大,这也是这个时代赋予每个护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要与更新型、更先进的“智能健康管理”系统联网,深入医改、保健改革的新潮,让“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护理内涵提高到健康保护又快又好的更高层次。 作者:韩秀兰 樊巧燕 雷红婷 王秀萍 单位:山西省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信息化管理论文:公路运输经济信息化管理论文 一、信息化管理影响下的公路运输经济 1.信息化管理促进了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源优化 在公路运输管理过程中融入信息化管理,能够快速有效提升公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综合能力,实现针对竞争的运营以及运输方面的信息有效收集与传播,以及实现针对信息的掌握和分析。企业也能够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根据需求出发,明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实现优化升级。这样,就能够让企业在有效的条件下,实现企业的竞争力提升最大化,并能够在这样的经营过程中赚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除此之外,公路运输当中的企业还需要依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以及在这种阶段调价下形成的实际情况进行参数统计,综合分析企业的实际绩效情况,寻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措施。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可以有效的提升企业的发展速度,并在这个过程中形成科学性的优化系统。真正意义上进行资源的合理优化,实现企业的综合发展。 2.信息化管理影响下的公路企业运输管理风险管控 与其他行业当中的企业相比较,公路运输行业当中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相对更大,这主要是因为输运很容易受到道路或者是恶劣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公路运输行业尤其会受到大风天气或者是大雪天气的影响。风雪造成的公路运输道路阻塞直接关系到运输的通达与安全。相对于此,南方地区则会受到雨水等季节性的因素影响。公路运输的安全性问题同样突出。除此之外,一旦道路在运输的过程中出现紧急维修或者是类似情况,车辆就必须绕行,这就会增加运输的成本。公路运输企业想要从根本上规避上述这些风险,或者降低风险因素的出现,就需要针对这样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应对。尽可能的降低出现风险因素的几率。信息化管理当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管控能够令企业更加及时的掌握相关风险因素信息,并作出合理的分析,降低风险系数,实现公路运输的安全顺畅。 3.信息化管理影响下的企业服务质量效率 现代公路运输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公路运输企业彼此之间的竞争也逐渐激烈。基于这种情况,企业想要在市场当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不断的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赢得行业信誉,只有这样才能够令其自身站稳脚跟。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公路运输企业服务水平的硬性标准,因此,通过实现公路运输信息化管理,更加及时、安全、准确的进行运输就是关键。采用公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当遇到安全问题时,客户也能够在最及时的情况下使用信息管理系统找到问题所在,并实现企业的相关补救措施。 二、实现公路运输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的主要措施 1.构件公路运输管理信息化评估机制体制 在公路运输企业当中,其形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往往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在于信息化管理系统发展不成熟,相关经验较少,以及企业对其重视程度不足。因此,公路运输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对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构件,形成相关的信息化评估机制体制。通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系统检测,不断完善和优化系统。公路运输企业当中所采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内容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公路运输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意图建立更加有效和完备的系统评估机制体制,才能真正意义上促进系统的进步与企业的发展,也才能够促进公路运输行业实现信息化建设。 2.构建完善信息化管理运输网络系统 如今,我国的大部分公路运输企业建立的信息化管理网络都是企业内部的,往往对运输业务本身更加重视,却没有将企业影响因素考虑在内。然而,企业经营战略与运输状况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公路运输企业要建立起关联性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对影响公路运输经济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分析,从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完善的服务体系形成 客户服务体系的完整性是衡量公路运输企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准,只有满足了客户的实际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公路运输经济才能够获得真正发展。因此,公路运输企业要将客户需求放在首位,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信息化管理的不断发展,公路运输企业想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必须采用信息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本身上降低运输风险,提升服务的指令与水平。信息化管理形成对于公路运输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采取合理对策加强公路运输经济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公路运输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王振 单位:安徽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信息化管理论文:图书馆信息资源信息化管理论文 1资源的网络信息化管理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高校图书馆的服务观念正在由以往被动的读者到馆提供服务向通过网络和信息化工具主动向读者进行推送服务方式转变。传统图书管理模式一般是等待读者入馆,并完成借阅程序,对于借阅后的状况便不再过问,这种服务方式很难满足读者的需求,且馆藏文献资源不能根据读者需求购买,特别是期刊杂志等时效性较强的文献资料很难及时得到更新,无法充分满足读者的需求。但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则迫使高校图书馆必须改变这种状况,在信息条件下,读者获取信息的途径远远多于以往,通过信息网络读者完全可以做到足不出户即可获取自己所需的国内外的信息和数据,例如,通过网络浏览新闻,通过统计数据库查找统计数据,通过电子图书数据库进行图书阅读等。传统高校图书馆所采取的藏、借、阅一体的全方位开放式服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大多数读者的日趋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图书资源因为网络的发展已经日趋信息化,读者可以通过各种共享工具获取自己所需的图书,因此,高校图书馆的服务理念和方法、信息产品形式、信息资源提供手段等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变革和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高校读者和用户深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而对馆内资源进行网络信息化管理是有效的手段。网络信息化管理的手段能够将图书馆服务职能突破文献借阅的局限,利用现代技术将图书馆服务拓展到更多的领域,例如:在线多媒体服务、全国或区域性的文献采编信息交换中心、数字化信息网络等等。新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技术能够将图书馆转换成为多功能的现代化的信息中心,并可面向高校、社会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综合化的信息服务,能够给广大用户提供很多帮助,例如,可以为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做就业前的指导,为自学者提供学习辅导资料,甚至可以为有法律需求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为医疗病患者提供医疗咨询等。 2网络信息化管理在图书馆馆藏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2.1实现对现实生活的指导 网络信息化的多样化的特点能够极大地满足读者对信息的需求,与传统借阅图书管理方式相比,网络信息化的图书馆管理方式可以有效地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图书馆工作的效率,并实现快速获取信息的目的。实现图书资料的网络信息化可以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图书资料充分发挥能力,从而满足人们现实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2.2提高图书资料的服务效率 网络信息化管理方式能够打破传统的借阅式图书资料服务模式的时间和地域限制,极大地提高了人们检索文献资源的效率,同时也很好地满足了人们对知识的需求。 2.3节省读者时间 网络信息化可以在提高图书服务效率的同时,实现馆藏资源与各个学科之间的结合,充分节省读者的时间,最大限度地为读者找到足够多的信息资源,方便读者根据自己的需要淮确定位目标信息,实现信息资源使用的最大效率。 3图书馆实现资源网络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3.1提高图书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库 首先,为了遵循图书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要建立资料数据库,才能协调统一不同图书馆之间的信息。如:图书的编号要具有国际标准,为了帮助读者快速、精确地找到图书的位置信息,因此,在建立图书文献信息数据库时,要对所有的科学领域进行分类,整理书籍,建立相关图书数据库的索引,另外,为了及时更新数据库的书籍数据,应该及时将最新的数据库和信息技术的科研成果利用到相关的数据库中,同时也应当注意借助信息网络整理有关的专利,并及时加入到相应的数据库中。 3.2不断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图书资料信息化管理方式 在图书馆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图书馆的管理工作是十分复杂的,所以为了更好为读者提供服务,图书馆必须要设定一定的规章制度,为快速实现图书资料信息化管理,就要不断完善图书资料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的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3.3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及时更新图书馆资料管理设备 在图书资料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很多先进的技术设备,才能真正实现图书资料信息化管理,图书馆只有积极学习新的信息技术,设置新的设备,并且为今后规范图书资料信息化管理建设科学地分配,不断地引入一些硬件设备,帮助专业人才实现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促进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另外,要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情况,将网络因素融合到图书资料管理中,加大资金的投入,制定合理的指导思想和规划方针,提高网络信息化建设的效率。在图书资料信息化建设中,只有引入自动化管理设备,才能满足图书馆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图书需要,并进而提高图书馆日常管理中的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的劳动量,如引入自助借还、检索等,使图书资料实现科学化的管理。 3.4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掌握图书资料的信息化操作步骤 在信息化时代中,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图书资料信息化操作步骤,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才能使图书馆的服务和管理更加的完善。在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中,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操作计算机的水平,在工作和实践中,加强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够充分地了解数据库和计算机的基本原理,熟练地掌握数据库操作等知识,更好为广大读者服务。为了加快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图书馆管理人员要逐渐的从传统的手工操作向计算机操作转换,并且要能够掌握编辑、分类以及加工处理图书资料信息的技能,从而可以熟练地掌握图书资料信息化操作步骤,促进图书馆信息化的发展。 4结束语 目前的图书馆的信息管理系统大多数仅仅针对纸质图书的管理,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地改变了传统管理模式,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图书管理效率,但是却并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网络化管理。读者并没有突破图书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借阅过程也没有完全实现远程互联网实现电子化的借阅。只有将图书资料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才能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资源优势,最终让更多的读者获益。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图书资料信息化可以将图书馆的各种不同学科的图书资料转变成活跃的、有条理的、系统的信息资源,也可以将最新的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并使之成为动态信息,使其与图书资料信息系统连为一体并进一步扩大了图书管理系统的容量,丰富了图书馆信息的内容。这种方法赋予文献信息知识以鲜活生命力,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系统纵览世界各地的即时产生的信息和知识,使读者的视野更开阔,胸怀更宽广,最终可以在知识的海洋中获得进步。 作者:任耀聪 曹雷 单位:西安翻译学院图书馆 信息化管理论文:网络安全医院信息化管理论文 1医院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暴露的各种网络安全隐患 以C/S为架构基础的医院信息系统网络,已经实现了对医院各个部门的广泛覆盖,大量联网的计算机在相同的时间段内同时运行,已经与患者在医院就诊的众多环节相联系,导致各类业务空前依赖网络。各大医院,依靠互联网实现了联接,并实现了和医保之间的联网,促进了医院网络越来越开放,这样就使得发生网络攻击、感染病毒的几率显著提高,要是网络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势必会使得医院上下的管理与医疗工作遭受影响,使患者、医院均蒙受无法估计的损失。医院信息化管理过程中,暴露的安全隐患大部分集中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三大方面。就系统安全来说,具体涉及操作系统安全与物理安全、还有应用程序安全;数据安全涉及数据防护的安全、数据本身的安全;在网络攻防手段与技术等显著发展的影响下,网络安全越来越复杂、多样,新旧安全威胁同时存在。通常而言,网络安全问题涉及四大方面,即技术、物理、应用服务、产品。受人为操作出现错误或失误、自然灾害、各类计算机攻击行为影响,造成的计算机网络无法正常运行,都属于物理方面;研发设计的信息产品有一定的缺陷存在,或者引进使用、日常维护信息技术,受某些非自主、非可控性影响,产生的安全隐患,都属于技术方面的;软件操作系统、硬件设备、应用程序中,被植入恶意代码或隐藏后门等带形成的安全威胁都属于产品方面的;网络终端与网络实现连接以后,面对的各种安全问题,像非法入侵、病毒感染,黑客攻击、违规操作、间谍软件等,导致主机遭遇劫持、系统网络中断、数据被破坏或直接、医疗信息被窃取泄露、病人账户隐私遭到盗窃等,均属于应用服务方面。 2新形势背景下应对医院网络安全问题基本策略 医院网络安全会直接影响到医疗业务能否正常开展,构建一个能够稳定、安全运行的要想实现信息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地运行,一定要把握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技术手段三大方面之间的有效结合。 2.1安全策略 为了保障服务器能够高效、可靠、稳定地正常运行,实施双机热备、双机容错的处理方案非常有必要,关于非常重要的设备,对主机系统供电尽可能使用UPS,一方面有利于供电电压保持稳定,同时对于突发事件防控具有显著的作用;针对主干网络链路,网络架构设计,构建冗余模式非常必要,在主干网络某条线路出现故障的时候,通过冗余线路,依然可以正常传输网络的信息数据;同时要对业务内网和网络外网实施物理隔离,防止互联网同医疗业务网之间出现混搭,有效控制医疗业务数据利用互联网这个途径对外泄漏,防止外部网成为非法用户利用的工具,进入到医院信息系统或服务器,展开非法操作;为了防止医院的业务信息发生丢失或遭到破坏,非常有必要构建数据与系统备份容灾系统,这样即便存储设备或机房发生故障,也能保证信息系统运行较快恢复正常运行;在权限方面实行分级管理,防止发生越权访问的情况、防止数据被修改,针对数据库建立专项的审计日志,实时审计关键数据,能够实现跟踪预警。 2.2技术手段 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多样化,而且越来越复杂,所以依靠技术手段对网络安全防范,也要注意防御措施的多层次性与多样性,对以往被动防护的局面转换,提高预防的主动性。因为医院在网络架构上实行外网与内网相隔离,内网上对在安全要求上,内网的要求相对而言更高,安装的杀毒软件最好为网络版,并成立管理控制中心,能够修复漏洞、对整个网络进行体检、修复危险项、查杀病毒等;将防火墙网关设立在外网和内网之间,对非法用户、不安全的服务予以过滤,能够及时探测、报警网络攻击行为等,对恶意入侵有效防控;还可以通过对专业的入侵检测系统部署,对防火墙存在的缺陷有效弥补,将众多关键点在网络中设置,利用检测安全日志、行为、审计数据或别的网络信息,对网络安全问题及时掌握,并做好应对;也可以对安全扫描技术,扫描网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结语 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是医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因此必须重视从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技术手段等角度,对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全面加强。但是医院的网络安全实际上只是相对来说的,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所以要立足于自身的实际特点,在实践过程中持续完善优化,这样才会保障网络安全防护体系行之有效,提升医院信息化管理效率。 作者:李冠宏 单位:徐州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 信息化管理论文:医院医疗设备信息化管理论文 1医疗设备信息化概述 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应该包括医学工程部、维修部及设备仓库的相关功能,实现数据共享及对接,全面实现医院范围的实时数据流转功能。医疗设备信息化就是要实现设备招标、档案管理、安装验收、款项支付、设备效益分析及财务报表、供应商档案管理、故障维修、计量检测及预防维护于一体,实现各数据实时共享互用的系统化,一体化管理。 2系统功能 2.1设备档案管理功能 系统除了应有完备的数据库功能外,能进行固定资产到期提醒及折扣到期提醒功能,还可以进行集中检索或者导入与导出功能,应可以进行相关软件的关联搜索及数据填录与流转,可以关联设备使用科室直接进行对应设备收入统计,进行月汇总自动进行效益分析并生成效益分析报表。还可以在相关设备的目录下新建医械不良事件备忘及处理的情况。在设备数据的建立过程中,可以体现医疗设备招标、安装及验收的相关进程。设备档案系统可以在临床科室设备模块功能下检索汇总各自科室的设备信息,有利于临床科室对科室设备的清点核对及销账并对科室进行成本控制。临床科室可以直接在设备档案管理系统上对本科室的设备进行报废申请,并实时显示处理状态,能实现报废完成后的归档功能。设备档案管理系统应包括医学工程维修信息化,可以进行相关状况的挂靠及查寻功能;可以在设备档案的设备子目录下实现新建维修日志、预防性维护保养功能及计量送检情况;可以通过时间导出维修数据或保养数据及计量目录等。在建立设备的档案功能过程中应包括了记录招标信息过程的功能,可以由医学工程部导入excel表格数据或者录入数据的方式,然后再由维修部根据相关的状态进行安装与否的状态确认,由设备仓库进行入库做账与否的确认。 2.2供应商档案管理信息化 在设备信息化系统中增加供应商档案管理功能,可以借用调用数据或者以附件的形式检索供应商相关资质材料,并在系统中与设备数据进行关联。通过在设备档案目录下的设备供应商名下使用附件的形式上传供应商资质证明及产品注册证等材料。可以在供应商名下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记录和服务态度记录,并能具有显示和提醒功能,以方便在采购时进行综合分析,实现采购设备的优质化。 2.3维修档案管理及维修保养信息化、系统化 功能直接调用设备档案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在唯一性标识的关联下设备的子目录,用于设备维修档案的维修日志登记及预防性维护保养的登记;可以进行汇总并统计故障次数及维修保养次数;可以实现按日期按设备进行数据汇总列表导出。 2.4设备仓库的信息化功能 设备仓库信息化功能应完善耗材的基础数据外,在目前招标的情况下,还应该对采购计划管理进行流程再造,完善退单功能,在不予采购的情况下可以由采购员对科室订单进行退单处理,在临床功能界面上可以弹出窗口提示采购计划退单的情况说明。一旦采购员确认退单后,退单的内容可以在系统上直接清空,避免了系统重复统计。设备仓库信息化管理进程中,除了要注重耗材出入库的信息化开发,也应加强设备出入库的信息化进程。加强设备仓库信息化建设,从入库时间到出库时间及发票登记和合同编号的关联状态,甚至对支付状态等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信息流程去向及登记。真正实现设备从招标完成、录入系统、安装验收情况,入库到出库,再到档案建立及支付等完整一套的信息全流转。 3总结 医疗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设备的跟踪管理及报损报废的实时监控,实现系统科学分析库存周转率、库存资金占用情况、物资损耗以及物资真实成本的自动计算及设备效益分析等;与财务系统互联,设备采购、领用和支出直接反映到财务,做到账实相符、即时传输和有效管理,达到“可视化”和“精细化”的程度。实现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信息化全流转,有益于医院的数据统计,为医院运行管理策略提供重要的即时的准确的参数。 作者:林建斌 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学工程部 信息化管理论文:电子表格Excel信息化管理论文 一、工作表的建立和选择 Excel工作表的建立需要根据信息化管理的不同的管理模块来设置出适当的工作表格。表格的制作人员需要根据要进行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个输入至表格中。由于有一些数据和信息的含量十分大,所以需要对工作表可以容纳的信息量有一定的要求。根据目前Excel表格的情况,一般工作情况下都有足够的空间来对数据进行归纳和总结。Excel表格包含有16个以上的表格和图以及文字的编写等模块。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建立工作表的时候,需要将一项管理的内容数据输入到其中的一个表格之中,还需要对于这个表格设置一个新的标题,那么这个新的工作表就拥有了新的标题,只需要使用鼠标来点击所需要的工作表的标签就可以成为当前的工作表。 二、数据的统计 数据的统计不仅是在信息化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对于办公事项中的任何一部分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信息化管理中的数据统计部分的工作能够使用电子表格Excel进行综合性的统计和分析。数据统计中包含有综合统计和选项统计两个部分。选项统计主要是为了单个的项目或者是多个的项目进行分类的统计,该统计项目主要由表格的使用者来决定。综合统计指的是对于数据库的所有包含在内的信息进行全面性的完整统计。此外,电子表格还会允许在同样的一个工作簿当中进行不同的工作表格之间的互相访问和转换,这种处理方式十分方便,还可以将各个表格之间相同项目中的数据进行相加。 三、数据的查询 Excel工作表运用在信息化管理中,数据的查询也属于表格运用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一般信息化管理会使用电子表格数据查询的功能,其中还可以使用其中数据筛选的功能来对于各种数据进行相应的查询。例如,当需要查询关于电脑相关数据的时候,只需要在数据筛选的对话框内点击电脑一栏,电子表格会自动在屏幕上显示出有关电脑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如电脑的台数、购买的年份以及型号等。如此一来,信息化管理可以使用电子表格来对于各种想要了解的信息进行快速查询。 四、数据的打印 在信息化管理中,数据的打印是在工作表最后完成之后进行的。Excel电子表格具有交互式的排版功能,也就是即刻排版,即刻可以见到的形式。工作人员可以对于选定的区域以及工作表或者是整个工作簿进行完整的打印,还可以将数据库中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门别类的打印,这就需要根据工作人员的需要而自主选择。在电子表格中打印的选项中,Excel会提供页面打印和打印预览的功能,页面设置可以对于纸张打印的方向以及缩放的比例等进行设置。 五、结语 电子信息产品在如今的现代化生活和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Excel表格在日常的办公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企业日常经营的数据和各种信息需要通过电子表格进行统一的整理和计算。 作者:陈有志 单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教育局 信息化管理论文: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管理论文 1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1必要性 随着我国铁路系统改制的完成,我国铁路技术的发展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尤其是高铁技术的发展有了明显的提高,我国铁路运输速度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而且铁路运行周期更加紧密,这样一来就会给铁路工务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因为铁路运输速度的提升、运行周期的缩短,导致工务人员的检修、维修工作量会增加,工作难度也会提升。基于国内外工务管理的经验教训可知:传统的铁路工务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铁路技术发展的需要。为此铁路工务工程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必须要改变传统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借助先进的管理设备以及工具,实现工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工务信息的科学分析与传递。而所有的信息统一管理与分析就需要借助现代计算机技术,因此在铁路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研究铁路工务工程的信息化管理对实现铁路工务信息共享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2现实意义 铁路工务工程是铁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工务工作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其既要负责铁路沿线设备的安全、铁路基础设施的检测,还要负责铁路安全隐含的维修与上报。铁路工务直接影响铁路的安全运输,如果在铁路工务中出现了检修不及时的现象,就会导致铁路在运行的时候发生安全事故。同时铁路工务所消耗的费用要占到整个铁路运行成本的很大一部分,而铁路维修则几乎占到整个铁路工务成本的二分之一,因此为提高铁路运输安全,延长铁路设备使用寿命,需要对铁路工务工程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借助先进的管理技术,实现铁路工务的信息化管理。铁路信息化管理可以对铁路工务设备的性能进行科学的分析与判断,以及对铁路的维修与保养等进行科学的预测与规划,保证铁路工务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避免出现资源浪费,降低铁路建设与运营成本,实现铁路的安全运输、提高其经济效益。 2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管理的应用现状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铁路工务工程应用计算机管理的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管理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主要表现在:原铁道部电子中心开发的铁路工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包含了铁道工务部门的主要业务,其主要采用Mapstreme作为GIS作为平台,其已经在我国很多铁路线路中得到应用;北京铁路局采用的“北京铁路局工务地理信息查询系统”其主要由工务设备地理信息、工务防洪地理信息查询以及工务综合信息查询系统构成。其主要利用GeoGraphicsGis软件和DB2大型数据库对铁路的地形、切面、配线图等病害进行查询、分析、管理等;上海铁路局利用的“沪宁铁路工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搜索铁路地形以及图像的功能,实现对铁路分段信息的查询,以及播放相关铁路活动图像的功能。但是我国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①工务人员缺乏信息化管理意识。铁路工务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必须要求铁路管理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管理意识,但是目前我国铁路工务工程的信息化管理意识还不高,虽然铁路工务工程实现了信息的自动化处理,计算机技术在工务工程中应用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但是管理者还是缺乏信息共享意识,他们对工务工程的信息系统建设主要集中在独立的信息处理系统,而没有将这些单独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整合,实现工务工程信息的共享。②目前我国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以GIS为基础,其对工务设备的技术状态能够准确的反映出来,但是其只能反映静态的技术,而不能提供具有动态化、主观性的数据情况,比如在发生山体滑坡或者地震等地质灾害时,不能将直观的相关数据反馈出来,不利于铁路便利快捷的维修。③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作业质量没有办法进行有效辨别。由于铁路技术的不断发展,铁路建设的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大型机械设备的应用率也越来越普遍,但是目前的工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的质量不能进行有效地辨别,结果导致大型机械设备做出的结果不能对其质量进行评价,结果导致因为大型设备而进行质量检测所造成的隐患遗漏,信息系统不能辨别。 3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系统关键技术 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管理必须要建立在铁路部门对各种数据的收集、积累以及共享的基础上,因此铁路工务信息化管理贯穿于铁路建设的整个过程,从铁路勘测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维护的全过程,因此构建铁路工务工程数字数据库是信息化管理的具体体现。 3.1铁路工务工程数据库系统结构设计 为统一管理与分析铁路工务工程信息,需要将铁路工务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进行汇总与分析,以此实现相关数据的自动处理,铁路工务工程数据库系统是将铁路工务设备的各种数据进行录入、管理以及打印等功能为一体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3.2系统模块功能和处理过程设计 3.2.1线路地理信息模块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存储和管理线路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可以为线路检测维修人员提供该方面的数据资料,为工务设备、病害等的定位提供依据。该模块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增加、数据修改、数据浏览、数据删除)和输入输出操作。 3.2.2工务设备信息模块 该模块主要包括了工务设备的各种属性信息,如桥梁、隧道、钢轨、路基等设备信息以及曲线、坡度等的信息。该模块主要功能是为线路检测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的基础信息和统计信息,是工务部门技改、维修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除了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增加、数据修改、数据浏览、数据删除)等操作外,也可以进行上述的输入和输出操作,如把数据输出到或者输出到打印机。 3.2.3线路秋检资料模块 主要功能是为养护维修人员提供线路秋检信息,包括正线、站线、道盆等的秋检资料,使养护维修人员能更好更方便的了解线路情况,线路病害等问题,并据此制定线路养护维修计划。除了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增加、数据修改、数据浏览、数据删除)等操作外,也可以进行上述的输入和输出操作,如把数据报表功能。 3.2.4铁路动检资料模块 该模块的功能是保存线路的各级超限资料和动检数据,为养护维修人员提供超限类型、超限等级等指标,从而制定应对措施和维修计划。该模块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增加、数据修改、数据浏览、数据删除)等操作,也可以进行上述的输入和输出操作,如把数据报表功能。 3.2.5轨道质量状态信息模块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保存轨道质量指数(TQI)资料、TQI综合统计信息和钢轨磨耗信息。为各级工务管理部门对轨道质量状态的宏观管理和质量控制提供依据,支持养护维修人员编制维修计划,指导轨道养护维修作业。该模块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增加、数据修改、数据浏览、数据删除)等操作,也可以进行上述的输入和输出操作。3.2.6轨道质量状态汇总信息模块该模块主要用于保存轨道不平顺公里小结数据、TGM综合统计数据、钢轨检测区段汇总数据,提供综合反映轨道质量好坏的指标,工务管理部门可以据此提出针对性的维修方案,指导相关养护维修作业。该模块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增加、数据修改、数据浏览、数据删除)等操作,也可以进行上述的输入和输出操作。 3.2.7设备养护维修资料模块 设备养护维修资料模块主要功能是保存高速铁路工务设备各种维修规则、维修计划、工务设备维修情况等数据,该模块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增加、数据修改、数据浏览、数据删除)等操作,也可以进行相关的输入和输出操作。 3.2.8线路养护维修机械信息 该模块的功能是保存各种养路机械作业情况、机械的定期检查情况、制定的机械维修计划等。该模块可以进行相关的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增加、数据修改、数据浏览、数据删除)等操作,也可以进行上述的输入和输出操作。 4铁路工务工程应用信息化系统管理的具体措施 4.1加快铁路工务工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标准化管理 一是稳扎稳打,做好信息拓展优化。要求宏观布局,思维意识超前,做好信息资源的规划工作。信息资源的规划是整个信息系统建立的优秀。信息资源的规划是指对于铁路工务工程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信息,从采集到使用(包含信息处理和信息传输)的全面规划。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充满着信息的产生、流动和使用。要使工程建设的每个部门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外部单位之间的频繁和复杂的信息交流畅通,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不进行统一、全面的规划是不可能实现的;二是铁路工务工程建设信息化应认真贯彻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建设工程信息化的要求,把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支撑手段,纳入标准化管理体系,统筹加快推进。以市场化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载体,坚持植根现场,自下而上,广泛发掘,开放推广,鼓励参建单位自主创新,广泛开展工程实践。 4.2规范管理工作,加快信息管理建设和应用 一是在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过程中,要配套工作,分步进行,坚决执行实施—培训—应用推进这一工作程序,发挥建设单位的领导作用,合理调控考察施工、监理等部门单位的工作,增强其主观能动性;二是建设单位优秀地位的应用发挥,推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把握工作的进程,保证工程的质量。同时,在内部建设施工中总结经验,带头实现系统的全覆盖。建设单位是整个铁路工程工作的优秀,保证建设单位工作的有序进行,可以加快整个工程进度。 4.3铁路工务工程建设信息化应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 当今世界,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大数据中心、云技术、物联网等正在逐步得到应用和发展同时以BIM技术为代表的工程建设信息化技术也在飞速发展,正在改变一些传统的思维模式。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一定不能受传统思维的禁锢,应充分地把社会先进的信息化处理手段运用到铁路建设工程上来,不断学习和借鉴世界上先进的铁路信息化管理技术,提高自身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4.4对系统运营进行专业的维护,确保系统正常有效的工作 对系统的运营进行长期不间断的维护,才能保证系统准确高效地工作,尤其是在施工前线的信息系统,系统运行的环境比较复杂,更需要专业的系统维护队伍来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要建立维护工作的框架,通过设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权威的维护机构,加强维护队伍的建设,规范信息化系统运营的维护管理系统。对系统的维护类似于产品的售后,但又有所不同,对系统的维护需要长期不间断地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持续有效工作。 坐着:李建华 单位: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 信息化管理论文:安装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论文 1建筑安装档案管理现状 1.1信息化管理能力滞后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安装工程无论是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获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并使得对应的工程档案也随之出现了较大的增长。而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对于工程档案的管理也具有了更新的需求:不仅需要能够做好基本的档案储存工作,还需要能够保证档案的快速整理。根据这种要求,就使得企业所具有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已经出现了较为吃力的情况,不能够很好的满足现今企业档案管理的需求,如档案存储的数据库容量需求增大、原有数据库容量不能满足需求等等,并因此可能在工程开展后期会出现一定的数据溢出现象。另外,档案数据管理的准确性、真实性不足,也是目前企业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类问题。 1.2信息化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于企业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来说,其还不是非常的成熟,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形成非常有效的一套管理体制。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人员更多的根据其之前所形成的经验对这部分档案开展整理以及管理工作,在管理的合理性以及系统性方面则存在着一定的缺乏现象。同时,过于重视工程施工、忽视档案管理也是很多企业经常存在的问题,而正是这种忽视情况的存在,则会引起档案资料同施工进度不一致的情况,并对工程的整体开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外,由于建筑安装工程其施工周期通常较长,就需要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在工程刚刚开始时就能够做好档案管理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将档案信息化管理真正的纳入到整个建筑安装工程中去,以此帮助档案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3档案管理不够细化 在工程档案信息化这项工作中,其需要以合理化、系统化的方式开展工作,并将项目中所存在的每一个细节都努力纳入到该管理系统中去,以此避免出现后期整理情况。但是,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的管理系统往往因为建设的不够健全而使其中所存储的档案记录存在着一种混乱无序的情况。而在目前的建筑安装工作中,其已经不是以往单一功能的实现,更多的是兼容较多领域、包含结构制作以及安装等多因素的一种融合。而这种工程日渐丰富的元素,就使得现有的档案信息化管理所存在的片面性更加明显。 2建筑安装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优化措施 2.1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 对原有的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完善是我们现今需要大力开展的一项工作。目前,具有档案管理功能的软件通常都会具有较大的应用范围,但是其所具有的通用性却非常的差,不仅对于数据所具有的存储形式以及存储格式具有较大的区别,对于数据存储所使用的数据库类型也各不相同。虽然目前所使用的软件一般都能够实现系统的登陆以及档案信息的增、删、改、查等功能,但是却依然没有对数据交换这项问题进行解决,这就使得系统很难将不同来源的数据信息以统一的方式存储到数据平台中实现共享。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在获取安装工程档案管理需求的基础上大力开发专门、独立的档案信息化管理软件,以此软件的开发使其能够更好的实现不同数据间的互动与交流,并能够在对网络技术进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实现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2.2加强档案库房信息化建设 对于目前的建筑企业档案库房来说,都已经安装了密集架,但是还没有真正的实现自动化电子控制。通过自动化电子控制系统的应用,则能够在企业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中更为明确的对某个档案存放位置进行标明。通过这种方式,档案的管理人员就能够通过计算机的应用对其中所具有的档案进行操作与控制,并以更为快速的方式对档案进行利用。另外,智能环境自控仪也是我们档案管理工作中较为有效的一项设备,能够有效的对库房实时状态进行监测,并根据情况对库房内部的湿度以及温度进行自动调节,以此更好的对档案起到保护的作用。 2.3提升档案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对于档案管理这项工作来说,其是一项复杂性、专业性、准确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需要档案专项管理人员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能够对不同学科的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只有我们对档案管理队伍人员所具有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以及综合素质都进行不断的优化、提升其所具有的计算机现代化设备操作技能,才能够使其具有更好的档案管理效果。对此,就需要企业在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以专项讲座以及专家讲解的方式使其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的提升自身综合操作能力。与此同时,企业也需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标准中对资料员档案收集的时间、应用技术以及质量需求等进行明确,以此保障工作人员能够以正确、高质量的方式完成档案管理工作。除了技术的提升之外,工作意识的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对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严格把关的同时,也需要施工单位加强参建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以完善档案制度、集中管理等方式建立起全面、完善的档案管理网络。另外也需要做好档案原始材料形成、整理的检查与监控工作,以此保障所收集的档案材料具有更为真实、完整的特点。 3结束语 总的来说,档案管理对于建筑安装工程的实施以及发展都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能够对其引起充分的重视。在上文中,我们对建筑安装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及优化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与探讨,而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也需要我们能够以针对性措施的应用保障档案管理效果。 作者:刘元元 单位: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化管理论文:人事档案现代信息化管理论文 1人事档案管理现实状况 当前,人事档案管理采用的工作体制、实践模式以及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存在内容陈旧、手段滞后的问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更新,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在各个领域之中的全面应用,令整体社会向着信息化、现代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以往的人事档案工作体制无法快速适应社会的快速更新发展。较多信息快速的拓展以及更新,因而传统体制无法符合现代人事档案工作需要,有关配套软件工具的开发研究并不完善,进而影响了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程度。 2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重要意义 人事档案管理具体面向企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员工以及不同类别岗位员工基础信息进行汇总,进而对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做进一步的整理,并可为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工作提供有用的档案资料。人事档案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倘若在日常管理任务之中采取必要的信息化工作方式、进行持续的发展创新,将无疑会令我们更明显的提升任务质量以及工作效率,对各类工作的顺畅进行极为有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更新了以往单纯的手工录入以及图纸化工作方式,由长远意义来讲可有效的缩减人工成本,预防不必要的投入浪费,合理的节约时间,使工作效率稳步提升,并可为人事管理工作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另外,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还对优化制度建设、加紧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信息时代,人事工作体制持续的创新变革,尤其是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条例的颁布,为其人事体制的变革以及进一步规范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契合人事管理工作改革的根本需求。人们在信息化的工作模式下可真正由复杂的手工作业中脱离出来,使其有更多的精力与时间从事其他业务,勇于创新发展、刻苦钻研、掌握更新的技能与知识,进而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技能。 3人事档案现代信息化管理方式 3.1提升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建设针对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要求提高到了全新的层次,即需要工作人员体现更高的专业素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人事档案工作离不开综合性人才,需要岗位员工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并了解更多的计算机基础应用技术,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积极的参加培训以及不断的创新,参照学习的内容将计算机技术手段有效的融合到人事档案工作之中。在熟练应用一些工具软件的同时,应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技术做持续不断的开拓以及全面创新,进而可真正改进并研究开发出符合自身单位特征的系统软件。这样一来便可快速推动人事档案工作信息化发展进程,真正提升实践工作水平。 3.2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数据库系统建设以及维护 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牵涉到人事档案工作的各个层面,是极为系统且繁琐的任务,针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来讲,需要录入的信息量极为庞大,因此对于起初建设打造的数据库系统提出了较高标准的要求。为此,应快速创建起标准化的并能够精准录入有关信息的数据库系统。日常工作之中应快速的补充并做好信息数据维护,保证人事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可顺畅的开展。 3.3优化人事档案工作体制,强化安全性建设 以往的人事档案工作体制在较多层面并不适合当前时代快速发展步伐,为此,工作人员只有积极努力的学习掌握新型人事档案工作体制,持续的在现实工作中优化并拓展管理体制,方能提升工作体制可用性、适用性,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价值。众多人事档案信息资料极为重要,其体现出整体性、客观性、机密性、严肃性以及流动性等特点。当前有关信息化管理安全保障的应对策略较多,然而也包含较多的安全隐患。在现实工作之中,档案员工由于没有形成较强的安全防护意识,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加密的方式方法不得当,因而导致档案信息资料不完整、机密信息泄露、重要数据丢失的状况较多,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蒙受了巨大的损失。由此不难看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对于安全保障工作极为重要,同时对于档案资料以及计算机系统的存放与应用环境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需要工作人员掌握高水平的保密技术手段,同时形成敏锐、机警的洞察意识,科学的应用计算机系统的加密功能,养成定期维护系统以及检查漏洞的习惯,方能真正营造出安全可靠的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运行环境,创设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结论 人事档案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极为重要,针对实践工作中存在的现状问题,我们只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策略,跟上时展步伐,方能持续的将人事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到全新高度,为人事档案工作事业的发展创新贡献应有力量。 作者:张博 单位: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 信息化管理论文:高校保密工作中信息化管理论文 一、高校保密工作的内涵与特征 (一)高校保密工作的内涵 1.教育考试方面 高校教学考试类型多样,考试内容庞大。高校在教育考试保密工作处理的过程中对考试试题、试题答案、命题人员等保密元素进行处理,围绕上述涉密部门及涉密人员开展保密工作。 2.科研项目方面 该方面的高校保密内容主要包括高校承担的高端科研项目基地、科研项目人才、科研项目成果等。科研过程中部分专家或教授有时需要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当其涉及科研优秀内容时也会成为涉密人员,列入保密工作范围内。 3.党政工作方面 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大量党和政府机关下发的保密文件,这些文件存贮在高校机要室、档案室中,对党政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是党政保密工作的重点。高校部分专家、教授参与机要党政工作并了解到高校党政机要优秀时,这些人员也会被列入保密范围内。 4.高校内部机密方面 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内部机密,如高校自主评测试题和评分标准、学校领导考察状况、学校工作评价材料、财政机要等。上述内部机密一旦泄露非常容易导致学校运行风险上升。 (二)高校保密工作特征 1.保密工作幅域较广 高校保密工作涉及范围较广,包括国家科研、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知识传输、体系服务等多个方面。在上述过程中高校保密的内容大大增加,保密环节复杂多变,加大了保密人员工作的难度。高校保密工作需要对威胁到自身安全的因素进行全面控制,从各项资源、部门、人员着手,形成层次化管理,工作内容体系庞大,结构层次多样,保密工作具有非常高的广泛性。在上述过程中即使微小的环节出现失误,都会造成保密工作效益大打折扣。 2.保密工作要求较高 高校在日常教学和工作的过程中非常容易形成内部资料的外泄,这种资料的外泄很容易造成学校安全性降低,导致学校安全环境受到威胁。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高校机要文件、资料已经由传统形式转变为移动存储介质存贮,存贮的安全性大大降低,泄密的可能性逐渐提升。在上述时展下,提高高校保密工作要求,强化保密工作效益已经势在必行。当前高校保密工作已经由传统单一保密方式转变到多种保密方式并用,要求保密人员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加强保密效益,不断更新保密手段,形成新时期的保密信息化管理体系。 二、高校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可行性 (一)人力资源为信息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场所,高校不仅为各个行业发展提供了不竭的人才动力,还为自身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高校各个专业人才共同参与到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建设过程中,由专业人才共同设计、共同开发、共同构建,形成了完善的保密系统。上述过程中人才优势为高校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当前高校保密人员具有非常高的文化水平,可以顺利完成信息化管理建设,在原有保密工作基础上加入信息化管理元素,保证保密工作效益。上述保密人才为开发高校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提供了非常优越的辅助条件,对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人力资源优势让高校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保密信息化管理过程中。上述科研人才、专家学者等优势人才通过利用各项资源开发出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软件和系统,为高校保密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 (二)专业构建为信息化管理创造了条件 高校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构建需要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专业、管理专业、数学专业等作为支撑体系,由上述专业知识作为体系构建基本内容,提升保密工作的安全性、可靠性。这些专业学科在社会范围内很难集中在一起,而高校却为其集成创造了良好的环境。高校的教学体系包括不同层次、不同专业。这些专业涉及国家发展的各行各业,内容非常广泛,例如计算机专业、物联网专业、通信专业、经济管理专业等。高校各个专业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系,专业间形成良好的融合,在保密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时可以高效地融合在一起,提升信息化管理工作效益,为信息化管理创造条件。除此之外,高校具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可以将各个专业先进的科研技术结合,有效降低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构建过程中的失误,大大提升体系的构建效益。这些专业经验也正是高校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构建的优势。 (三)平台发展为信息化管理提供机会 平台发展主要是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科研知识或科研体系构建的结构平台。当前高校每年都会投入大量资金用作科技研究,或与国内外领先专业领域进行科技交流,这些科研知识或科研技术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提升了高校的科技水平。在上述知识平台发展的过程中,高校在构建自身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体系中愈发得心应手。上述平台中的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科研知识、科研设备等资源对信息化管理的开展具有非常好的促进作用,高校可以通过平台资源将保密工作与信息化管理协调一致,从根本上实现两者的互利互惠,达到双赢。平台发展过程中的各项资源为高校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开展创造了非常好的环境,为其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机会。 三、高校保密工作中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信息化保密制度 在高校保密信息化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保密人员要从制度着手,依照信息时展状况,制定对应保密体制。 1.建立保密组织结构制度 高校要依照自身状况,合理设置保密组织结构,由保密委员会人员对各级保密工作制度进行订制,形成系统化、规范化保密体制;高校要选取固定保密工作人员,在组织结构制度上形成专业保密网络体系,在体系内部形成定向组织网络制度。上述制度建立后要确保保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对保密工作进行责任划分,完善制度系统,保证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建立健全的保密法规 高校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高校保密工作规定形成良好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要依照保密工作内涵对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制度进行明确,形成完善的管理条例;要对保密工作中的各个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尤其是在保密资料保管和销毁的过程中,要建立与高校发展相符合的体系制度,形成特色保密体系。 (二)构建信息化保密系统 1.构建保密知识考试系统 高校保密工作管理构建的过程中要首先对教职工、科研人员等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考试,由保密知识考试结果选取专业的合格的保密人员,实施保密监控,提升保密工作效果。传统保密知识考试系统构建的过程中主要通过纸质试卷对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方式较为单一,考试内容涉及面较为狭窄,保密工作教育和考试效果并不理想。在信息化保密系统构建的过程中,高校要利用信息化工具,开发新型的保密知识考试体系和教育体系,在原有知识考试系统基础上增加信息化途径,改善考试质量。上述信息化保密考试系统构建时可以通过图片、声音、视频等提升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的兴趣,在信息化环境氛围下,提升人员保密意识;可以在纸质考试的基础上增加多媒体考试,由专业人员对真实情景下的保密工作进行判断、分析,提升信息化保密考试的应用效果,增强考试的实用性。高校要不断开发新型、优质的考试类型,提升考试体系的个性化和适用性。 2.构建涉密人员、设备管理系统 涉密人员、设备管理系统在构建的过程中要先明确涉密人员、设备范围,保证保密管理系统能够包括全部涉密人员和涉密设备。传统涉密人员、设备管理系统构建的过程中主要通过纸质类文档进行记录,通过纸质表格完成人员及设备的控制,对各项保密信息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操作效益低下,非常容易出现误记、漏记现象,严重影响了高校保密工作效果。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过程中通过新型涉密管理系统,以计算机或移动存储器等作为媒介,对各项信息进行处理,提升了信息的保密效益。在上述体系中高校信息化软件系统可以对保密信息实时处理,计算效果得到本质性改善,系统具有非常高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完全符合高校信息时展需求。在涉密人员、设备管理系统构建的过程中,高校要开发软硬件资源,对保密知识、保密技术进行应用,提升保密系统设计效益。高校要在涉密设备生命周期内实施全方位控制,对设备的审批、修护、报废等操作进行全面管理,将管理操作落实到设备的各个时期,防止泄密。 3.构建保密内容定密系统 定密系统是高校保密工作落实的关键,可以明显提升高校保密工作管理效益。在信息化定密系统确立的过程中,高校要在原有保密工作基础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对各项保密信息进行采集,要保证保密信息与高校保密内容一致,从而提升定密工作的准确性。信息采集完成后,高校要建立数据库,依照当前保密工作中的密级的指南细则和条款,将采集信息录入数据库中。保密人员要对上述数据库进行指令控制,通过建立密级初始意见及准则,由处理器和运算器完成对数据库信息的处理和定级,对保密信息的密级进行明确。保密内容定密系统的构建对提升保密工作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上述密级内容下,保密工作可以无须进行复杂的咨询及调查,只依照密级状况及环境状况就可直接开展,工作效率大幅提高。与此同时,保密内容定密系统的构建还提高了高校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的质量,从密级重点着手,解决保密中的关键问题,脱密期控制效益大大改善。 (三)细化信息化保密技术 作为保密工作体系的基础,保密技术直接影响着保密信息的保密质量,直接影响着系统的安全系数。高校保密工作内容非常复杂,系统涉及范围较广,单纯进行常规保密技术处理根本无法满足信息时代需求。因此,在保密工作信息化管理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高校要丰富信息化保密技术,将各项技术交叉融合,从根本上提升保密控制效益。高校要引入先进保密设备,及时更新保密手段,保证信息化保密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可靠性。高校需要建立自身信息安全监督体系,通过网络内容安全监督及秘钥技术对校园网络进行加密处理,防止外部入侵导致的保密信息泄露状况。与此同时,高校还要与其他保密工作机构形成良好联系,不断更新保密设施,提升系统安全性。 (四)细化信息化保密检查 在实施信息化保密检查体系构建的过程中,高校要对信息化技术进行合理利用,要加强信息化监督。高校可以在保密机要部门设置自动监督控制系统,通过联网监督,实现各项保密设备或资料的保密检查。信息化保密检查的过程中要保证保密检查的严、细、全,从重点着手,逐渐拓展,提升检查的质量,要从保密工作制度内容出发,对保密系统结构和保密技术进行分析,对上述内容安全系数进行明确。高校要在重点流程设置,完善保密检查设施,设置保密载体对各项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处理,从根本上落实各项保密工作。一旦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保密人员要及时实施相应措施,对设备、技术或系统进行改善。 四、总结 近年来高校机密泄露问题频发,高校风险日益上升,如何提升信息时代下高校保密的工作效益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高校要加大对信息化管理的应用,从自身信息化管理的优势着手,将信息化管理嵌入高校保密工作体系中。高校要不断完善信息化保密系统结构,更新保密技术,提升人员保密意识,从上述三个维度提升信息时代下的保密工作管理控制效益,加速高校保密工作发展进程。 作者:邹新凯 胡波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 信息化管理论文:信息化管理变革科研管理论文 1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1从历史角度看: 医院科研管理涉及了课题立项、过程管理、成果的产出及应用转化、科研评价、科研交流、科研经费等一系列科技管理活动及产学研合作问题,过程繁琐,意义重大。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单就每年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经费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就很费时费力,还不能完全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更不用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查询。管理工作跟不上,便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医院的科研状况,更无法跟踪、引领世界高新技术发展前沿,对科研的管理就无法到位。现代的信息技术可以使常规的工作程序化、自动化、网络化,能够很好地解决科研管理中的信息问题。 1.2从长远角度看: 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要满足医院目前对信息化的需求,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还要兼顾将来数据膨胀、网络兼容以及信息安全的问题。 1.3从技术角度看: 良好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从科研管理的内容出发,按照流程及科学规范的管理要求,将传统的科研管理工作自动化,网络化,包括信息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贮存、信息反馈及信息利用等工作,做到简化工作流程,快速、准确、高效地管理科研数据,降低科研管理成本,可以使科研管理工作变得更加规范,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2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以电子数据处理为代表的初级阶段,也是信息孤岛阶段,发达国家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末,是管理信息化发展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数据处理和数据存储手段,得到应用。其特点主要是为提高数据处理效率而进行数据计算和存储,逐步由管理数据的信息化发展到管理过程的应用。第二阶段:以管理信息系统为代表的发展阶段,也是集成应用阶段,这一阶段面向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逐渐被应用于各个领域,这些系统能够提供大量信息,但由于业务覆盖能力弱,系统灵活性较差,难以及时反映业务流程变化,并且系统维护和更新费用昂贵,使其可持续发展性受到极大限制,信息化效率达不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基于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往往彼此不能沟通,数据不能够共享,出现了信息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信息孤岛、基础信息重复建设、信息化投资得不到合理的回报等问题。如何有效地整合、分类管理和应用信息,成为管理信息化面临的新问题,从而提出了组织管理理论变革的需求。第三阶段:以决策支持系统为代表的提高阶段,也是信息融合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快速积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流程重组,优化过程管理,将企业各部分的信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企业信息得到更加系统的收集、充分的整合、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应用,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制定规划,实施低成本运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它的出现为构建知识管理体系积累了良好的实践经验。第四阶段:以“知识管理”为代表,以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库、IT服务管理等信息技术应用和理念引领的全方位信息整合应用的新阶段。体现了管理思想从“资源管理”到“知识创新”的进步,管理信息化实现了资源整合、业务与技术融合和法制化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从国家层面实现了网络化,建立起移动社会,各种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平台和数据资源得以整合应用,管理信息化日趋成熟,智能化决策支持模型得到推广。更多的管理创新概念涌现,信息化过程实际上是管理创新的过程,信息化管理成为改进管理水平,提高组织效益的有力工具,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的变革成为重中之重。 3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科研管理变革的关系 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医院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的必然选择,科研管理变革是医院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力量,提高医院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医院管理变革需要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信息化技术又推动着管理变革走向更深的层次;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施需要以管理变革为前提,而管理变革推动着信息化的实施与应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科技信息网站建设;②科研管理信息化系统;③办公自动化系统;④决策支持系统。虽然很多医院都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但是都是各自为阵,信息资源共享困难,目前科研管理信息化存在以下问题:①由于技术的限制和部门条块分割的原因,造成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设计;②各医院信息资源分散、信息平台各自独立,导致医疗科研信息资源共享困难;③已有的网站和平台众多,由于管理、运行机制等的原因,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更新,使得信息的实用性、时效性差。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研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瓶颈。解决以上问题需要科研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变革。管理是整合资源、建立秩序、激活力量、提高效率的手段。医院科研管理是按照医学科研的性质、特点,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对医学科研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充分发挥医学科研整体功能,以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活动过程。变革是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能力和财富的行为。医院科研管理变革就是医院科研管理者在信息化背景下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力量,创造一种全新的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使调整后的人、财、物、信息这四大资源之间的协作关系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整合作用,从而不断提升医院科研实力和综合水平。医院只有真正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才能充分发挥科研管理的全部功能,对需求做出迅速的反应,使科研资源合理配置,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的优秀竞争力。 4信息化对医院科研管理的具体作用 4.1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 医院管理者在进行管理决策的时候需要考虑多方面信息,建立医院统一的科研信息数据库,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医院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形成项目、经费、成果以及科研人员专家库等统一的动态科研数据库,可以把握所有执行环节,动态地对医院、团队的发展情况进行掌握,为评价医院的科研水平、竞争能力提供信息和依据,进而给医院宏观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后,管理者还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详细的医疗信息、医学科研成果以及市场发展导向,以根据最新的医学发展情况掌握决策方向或制定可行的管理决策,从根本上避免决策的失误。 4.2提高医院科研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医院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应用大大提高了科研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的速度,以前需要很长时间或者很多手续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因为有了信息系统的应用,简化了办事环节,实现无纸化、自动化办公,免除了填写各种统计报表的麻烦,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3有助于信息共享,可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大量的科研信息数字化后按照一定的规范存储到数字空间,通过网络提供数据共享,并能将信息按用户的逻辑提取出来。并向不同权限的人员进行信息,为全院提供统一服务内容并可满足用户个性化需要的信息服务。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第一时间了解科研资讯,各级用户之间也可以实现方便快捷的信息沟通,科研管理部门也可以,保证了信息的畅通。 4.4通过信息化平台可实现科研绩效考核的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 借助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全过程管理并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表现在:①可以实现全过程管理,从过去事后评价为主,转变为预防和改进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②从检查结果变为监督过程,从而使绩效考核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③可以实现考核互动,员工在系统中制订工作计划,并与上级共同修改、确认工作目标;上级通过系统跟踪员工的工作进度,在线完成绩效评价和结果反馈;可以将绩效管理全过程数据在系统中自动存档,并不断进行数据挖掘,发现关联信息,为科研绩效考核提供实施依据。④可以实现无纸化、自动化办公。考核表的发放可以由系统自动完成;考核结果可以自动汇总、计算和分析等,可优化科研绩效考核过程和提高考核效率。 5医院科研管理变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5.1加强组织协调,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建: 信息化的建设与实施要整体规划,要把科技信息化的建设纳入医院信息一体化建设方案,成为医院信息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才不至于形成“信息孤岛”。因此,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有领导支持、统筹规划,以人为本,综合建设,首先要组织有关信息技术、科研管理等人员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弄清真实的管理需求,然后在规划形成的框架指导下,采用有效的实施途径进行分步实施,保证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标准和规范,与其他各系统保持信息畅通,实现有效共享。 5.2树立全员参与意识,保证信息系统的普及: 科研管理信息化需要管理层和具体用户都要有现代化的观念,只有全员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才能真正使医院信息化建设成为网络,也是实现信息化持续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领导人员要具有一定的领导管理意识,从决策出发,利用各种方法、途径鼓励医护人员参与到信息化建设中来。其次,医护人员也应努力践行信息系统的建设实践,在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过程中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并通过工作中的总结和经验来完善信息系统的建设。 5.3完善规章制度的建立,保证信息化下科研管理的规范: 科研管理信息化依然需要管理的规范化。首先,要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要从长远角度考虑,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其次,要对人员的行为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新的科研管理流程虽然有信息化平台的辅助,依然需要大量人员的投入,比如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绩效反馈、绩效改进等,只是说这些过程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来进行。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各项适应信息化系统下的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5.4加强医护人员素质的培训,提高处理信息的能力: 人员培训是医院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科研管理的信息化需要对以下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加强科研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培养。其次,加强信息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仅要进行信息化专业的培训,还要加强对医学科研管理的专业培训,以促进信息化系统的完善。第三,要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医护人员对科研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不仅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还为信息化的普及、发展做了铺垫。总之,医院要格外重视人员技能培训,并设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提升人员素质,保证信息化的实施。 5.5重视数据安全问题: 信息化后所有的数据应用都在网上,这就要求做到对信息的安全管理。一是必须保证数据的保密性,防止对数据的非授权访问;二是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使数据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不被破坏或不被未经授权恶意或偶然地修改;三是进行数据备份,防止系统突发状况而导致数据的丢失和破坏,并在系统出现异常时有必要的备份并能够快速完全地恢复,从而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运行。 6结语 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变革已成为医院获取竞争优势的必然趋势,医院应重视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平台促进医院科研管理的优化,并通过科研管理变革适应新形势发展,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能力与效率,促进医学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郝彦琴 孙跃忠 牛雅蓉 吴慧琴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科技处 信息化管理论文: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论文 1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的特点 我国绝大多数的工程建设都是以项目部的形式开展,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与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相比,有着自己的特殊性: 1)项目管理人员一般根据项目需要临时集中,项目的信息化管理缺乏系统的培训条件,有着应急性的特点,要求信息化管理措施必须简便、易用; 2)根据项目特点的不同,信息化管理应用的内容有着较大差别;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化管理应用的需求会不断调整、扩充,这要求信息化管理方案有着良好的可扩展性。昆山市中环快速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昆山中环)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实践主要包括信息化平台建设、计算机辅助计量计价系统开发、台账资料网络化管理、利用网络技术条件来提高沟通交流效率、提高计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目标是通过推行项目信息化管理,提高各类数据资料的信息化、电子化,结合信息化平台管理应用,有助于信息资料的及时共享,将项目的资料信息尽量纳入共同管理,减少因人员流动导致的信息孤岛、资料流失等问题。 2昆山中环项目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2.1信息化平台的主要功能 昆山中环项目信息化平台以项目介绍、工程进度报表统计和展示功能为重点,随着项目建设进展,陆续补充了包括部门发文索引、项目标准化电子台账管理、高架箱梁形象进度、安全日报、机械日报、工程简报、工程月报、渣土泥浆排放统计、新闻报道检索等功能。 2.2信息化平台建设 经调研,当下常用的网络化管理和协同办公平台,发现这些平台功能过于丰富,适合于公司层面经过学习培训日常管理使用。考虑到本项目团队人员为临时集中,各个参建单位人员软件技术水平差别大,且项目工期紧张,很难有集中的使用培训条件,同时项目体量大,管理要求复杂,随着项目进展管理内容有着较大的变化,对管理平台的可扩展性有较高要求。基于以上考虑,项目部选择了采用成熟技术自主定制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实施方案。 2.2.1网络硬件资源 指挥部开通了40Mb静态IP光纤宽带,并申请了网络一级域名,在指挥部搭建了网络硬件平台,用于指挥部网络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2.2.2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 以html网站框架为基础,编制了工程日报、安全日报、月报等各类报表模板,通过后台VBS程序控制,实现服务器后台资料的自动汇总和刷新显示。经过在项目上推广使用,昆山中环信息化管理平台成为项目的公共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各工区与项目指挥部协同进行日报等报表处理。平台稳定运行,完成工程报表汇总逾400期,保存项目资料逾40万份。 3项目标准化台账网络化电子化管理 3.1标准化台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昆山中环项目管理力度和管理效率,确保工程建设资料台账的规范和资料留存规范、准确,为工程建设后续的争创优质品牌奠定基础,上海建工总承包项目部对工程建设推行了标准化管理。工区项目部的管理台账共约118本,用于日常的项目技术、计划、质量、安全、合约财务和综合办公的管理,根据部室区别,分别定义了台账标签色值标准。通过标准化台账的实施,有助于统一全线各工区的管理标准和水平,提高全线建设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2台账资料网络化电子化管理 在推行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指挥部对本项目台账资料加强了信息化管理,结合工区项目部标准化台账,进行了台账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总包服务器部署了FTP文件传输系统,设置了各工区管理账号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账号,统一文件夹目录设置方法,上传各类台账电子文件,实现远程协同管理。通过标准化台账电子化、网络化管理,项目各工区统一规范了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存放,有效降低了资料的意外丢失等情况,在项目各类档案资料核查、竣工资料整理中创造了有利的备查、备用存档,提高了项目管理人员的档案标准化管理理念和各类信息资料存管的重视程度。 4计算机辅助计量计价系统 昆山中环工程建设规模大,投资额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影响大,公路行业计量工作标准要求高,监理和业主对资料格式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要求高,计量计价工作报批流程多、时间紧,如何及时做好计量计价工作,确保项目资金流运转正常,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任务。指挥部在项目开建之初,就提出要提高计量计价工作的保障力度。考虑到计量工作的精确性、可靠性和保密性等特殊要求,项目部针对昆山中环工程计量工作流程要求,采取了与知名专业企业合作,定型开发了基于网络的计算机辅助计量计价系统。借助于本系统,工程全线8个工区的经济师可实现在线协同工作,各类数据资料共享互通,版本一致,保证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同时系统设置了可靠的账户权限和保密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计量计价系统实现对基础数据的四维管理,从分包、项目部、业主、监理及上级部门4个方面进行协同管理,不同用户有着详细的权限控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本系统硬件设备部署在昆山中环工程指挥部机房,系统开发工作自2012年12月开始,2013年初开始试用,2013年5月完成系统验收,为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提供了保障。通过计算机辅助计量计价系统的投入使用,保障了全线各工区每月计量计价工作的顺利完成,至2014年8月共完成计量月报20期,累计完成计量总产值67亿元,同期施工产值70亿元。基本实现了施工产值与计量月报的双同步。昆山中环计量计价系统的开发是上海建工集团在BT承接公路工程项目的一次成功实践,将为整个集团范围进一步完善项目计量计价工作提供较好的指导意见。 5利用既有网络技术提高沟通交流效率 5.1项目邮箱账号规范化使用 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都将产生海量的文件、数据和资料,需要在项目各个工区、指挥部及业主单位等之间流转。全部通过书面文件流转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且环节多时容易发生文件遗失或损坏。在项目前期策划准备工作中,项目部开通了统一的对外邮件账号,加强对外收发文的管理。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配备了“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工程部、合约财务部、综合办”五部一室的管理架构。作为对外邮件管理要求,按照统一的命名规则,相应统一申请了五部一室的对外公共邮箱。通过统一管理项目部对外邮箱账户使用要求,在实际使用中达到了如下效果: 1)指挥部对外收发文账号规范,风格统一,体现集团规范化管理,是一种潜在的品牌宣传; 2)分阶段、分部门管理,对外邮件分门别类,避免了在海量邮件中寻找资料,既提高了效率,也减少人为失误造成的资料丢失; 3)减少员工私人账号使用情况,有助于减少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5.2利用网络交流群组技术 当今社会科技发展迅速,网络化交流和沟通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需求,各类交流工具种类繁多,功能丰富。本项目信息化管理中,根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年轻化、QQ等网络通信工具使用普遍的特点,进行网络交流群组统一账号设置和管理,加强项目部各单位人员的交流效率。在昆山中环建设过程中,项目部根据需要,创建的交流群组涵盖了信息化平台交流、进度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收发文管理、计量计价工作、党团建设等各个方面,各类管理交流群共计群成员达360余人,涵盖了昆山中环项目的主要一线管理人员,在落实指挥部具体工作要求、解决一线实际问题方面发挥了很好的辅助作用。项目部根据需要加入了业主管理群、业主信息群、监理组群、集团相关管理群等,加强项目的对外信息交流和工作交接。网络群组交流技术将个人的日常生活习惯与项目管理相结合,是一种比较简单易行的项目管理手段,对日常的管理工作落实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6结语 昆山中环项目信息化管理实践,是对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信息化的初步探索,对项目的正常实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在进度、技术、质量、安全、合约财务和综合办公等各方面提高了工作效率,一些具体做法有着可复制性。由于本次信息化实践应用范围较为有限,在文件传输系统与平台的交互性、大数据的综合分析等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在今后类似项目的项目信息化管理实践中,建议在如下方面进行重视: 1)要梳理项目的合理需求,将信息化管理与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信息化真正落到实处。 2)考虑现场人员的客观情况,尽量简化操作,提高易用性。 3)要考虑平台管理的可扩展、可调整性。 4)注意相关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及时将新技术合理应用到项目管理中。 作者:成广伟 蓝天 严洁 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化管理论文:工程项目施工材料信息化管理论文 一、工程项目施工中材料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 信息化管理不仅能帮助工程项目施工中提高集成的计划准确性、供应链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降低库存,减少运作成本,减少或消除一切不能增加价值的活动,提高投资回报率。而且有助于帮助工程项目施工中改进与合作伙伴(供应商、业主单位、第三方)的协助关系,使整体供应链的优化成为可能。对于工程项目施工中而言,企业的优秀竞争力=严密的成本控制系统+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科学的管理制度。而周转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正像是“催化剂”和“加速器”,与管理工序有机结合,使得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成本控制、质量保证和管理机制变得高效、规范、先进和卓有成效。好的材料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从材料管理的日常工作入手,逐步提高材料管理人员的素质,材料管理人员可以从繁琐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为企业早日实现管理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程项目施工中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分析 (一)材料采购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1.建立统一的材料编码体系。 材料编码的作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项目施工企业所认识到,信息化管理中要求材料编码体系可以按照企业自身的特点或者行业经验建立。材料编码体系包括材料预算、材料计划、材料采购、材料仓库管理等。基本要求做到主要材料每一种对应唯一的材料编码,其他辅助材料、边角材料建立大的分类编码体系。 2.实现材料需求计划与采购业务的结合。 采用信息化建设要求能实现材料计划数据向采购部门的提交。即采购计划的状态为批准时,才可以进入采购部门的流程,实现计划与采购业务的结合。 3.使用需求按施工子项的分类编制。 公司投资规模较大项目时,通常委托多个施工单位分单项工程同时施工,施工过程的材料属于“甲供”材料性质,即由本企业购买,交由施工单位使用。因此,企业必需迅速的将施工单位的材料计划进行审核、采购、完成入库验收后准确交到施工单位手中。 4.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档案文件的权限范围内查询。 要求材料采购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招投标小组,对大宗材料的采购过程,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对于招投标过程中的档案文件完整、及时交档案管理处存档。 5.材料采购合同的权限范围内查询。 合同管理也是材料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在此为企业积累采购价格信息库,合格供应商库。材料的采购合同经过招投标确认供应商和价格后,拟定材料订购合同后需提交企业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可利用OA办公软件平台可达到快速网上会签工作。会签结束,合同即可盖章正式执行。 (二)材料领用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分析 1.实现采购业务与入库业务的结合。 要求能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采购订单数据向仓库部门的提交。采购订单的状态为批准时,才可以进入仓库入库流程,仓库部门根据实际收到的数量,在引入采购订单生成的入库单上注明“实收数量”。系统根据材料订单单价自动计算实收金额。从而实现采购业务与入库业务的结合,而采购部门与仓库部门形成有机的制约,实现入库材料的电子化控制管理。 2.材料按施工单位、施工子项分类领用。 采取信息化建设,既能方便入库的验收工作,又能方便施工单位的快速领用需求,能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时,对项目总施工材料成本分解到具体的子项工程提供了依据。 3.材料领用环节与入库环节重复录入工作的技术性解决。 新时期要求能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入库数据到出库数据的转换提交,通过技术性手段解决重复录入的问题。根据入库数据中施工单位的信息,自动按施工单位不同生成不同的出库单,并在出库单明细后引入原入库单明细中的“施工子项”。 4.材料领用报表提供及与施工单位的核对。 要求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材料入库明细、汇总表,出库领用明细、汇总表的报表查询、打印输出功能。 (三)材料储存环节的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分析 1.结存材料库位标识的设置与查找。 要求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材料的进销存汇总表的报表查询、打印输出功能,对于期末结存的材料,能在系统中增加备注栏,备注相应的实物库位,已利于结存物资的保管与查找。 2.实现材料盘点表及盘点结果录入。 材料的期末结存,应保证材料帐实相符。仓库保管员应定期盘点库存存货,编制存货盘点表,并提出处理意见。要求采用信息化建设实现材料的盘点表的报表查询、打印输出功能。并能将实际盘点的结果录入盘点结存表,自动计算材料盈亏数量和金额,并生成材料盘盈亏单据。 (四)工程项目施工中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步骤 依据企业项目施工材料的特点,结合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需求及分析,对工程材料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业务流程的重新规划。首先,安排各部门研究讨论制订了新的工程项目施工材料管理流程和制度,如:材料计划申报流程、材料采购流程、材料入库流程、材料领用流程、材料核算流程、仓库和磅房管理制度。各流程经讨论研究通过后,采用企业正式文件下发,各部门遵照执行。其次,可以借鉴引入其他企业使用的新中大国际ERP软件A3供应链管理模块,建立材料计划、采购、入库、出库和结存各环节符合流程管理制度的信息化控制。再次,为实现内审及各部门信息需求,引入项目管理协同办公模块,实现采购招投标、材料采购合同等档案资料文件的信息查询和共享,有效的提升监督机制和各部门的工作效率。最后,为实现项目材料分项成本的核算,引入拥有EPR财务软件,实现材料的分项目子项的成本核算需求。 三、结束语 企业的发展应不断升级自己的管理模式,材料管理信息化建设也势在必行。董必武将军有首诗说得好:“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古云此日足可惜,吾辈更当惜妙阴”。因为市场对于企业来说永远像是波涛汹涌、又或暗藏礁石的大江大河。我们的企业的管理过程就像是在行船,逆流而上,不发展则落后。 作者:戴祯 单位:湖北煤炭地质一八二队 信息化管理论文:图书馆信息化管理论文 1新时期图书馆信息化管理概述 1.1信息化管理特点 图书馆现有电子资料的读者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这些读者大都是利用现有的馆藏电子资源进行查询与使用,并且社会图书馆所具有的电子资料的利用率偏低。尤其是电脑操作水平较低的中老年读者,仍以传统纸质书籍阅读为主。鉴于上述原因,图书馆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着重关注电子资料的开发与应用,不断建立与完善电子资料的使用准则。图书馆需建立相关数据库、搭建信息检索平台,通过互联网浏览等相关网络技术的应用来实现对图书馆电子资料的共享;在馆内设立电子阅览室,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源导读;积极与国际学术机构接轨,不断拓展自身的电子资源;借鉴先进的图书馆管理方式,实现和其它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共享,在不断丰富馆藏电子资源的基础上,激发读者对电子资源的使用热情,促进电子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加大关于电子图书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资源,进而有效降低图书馆当前存在的借阅压力。 1.2信息化管理执行情况 在开发与应用信息化系统时,应考虑图书馆实际发展要求,注重图书馆信息结构的规划,并为系统、数据库扩展提供相关标准和规范。这必然要求图书馆在系统软件开发等方面应具有相同的行业标准,但从我国现有系统开发来看,目前还没有确立统一的规范,从而给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带来一定的技术障碍。因此,应注重读者、出版社以及图书管理系统之间形成互动,进而在统一的标准框架下促进应用系统的发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实质是众多图书馆及其它各类信息机构参与的对信息资源共同建设及利用的一种机制。图书馆之间应加强馆际交流与合作,进而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馆际互借,促进各馆丰富馆藏资源结构,合理利用宝贵的采购经费。因此,图书馆应实现采购标准一体化,建立和完善采集与更新机制,并与资源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实现检索系统、服务器维修以及系统升级等。通过这些方式可有效降低系统升级与数据维护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比例,提高图书馆文献资源购置比例,利用有限资金满足读者阅读需求,实现读者阅读利益最大化。对于执行机制来说,还需要信息收集与机制的支撑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图书馆应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建设,在不断完善与更新图书馆资料信息的基础上,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 2新时期图书馆信息化管理创新 2.1管理方式创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图书馆逐步向民众开放,图书馆的管理模式主要采取人工管理与出入库登记制度。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图书馆的管理模式也相应发展。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因传统登记制度所导致的书籍丢失、记录不能及时更新等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并且,有的图书价格较低,使得图书赔偿办法由于图书价格本身低廉而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呈增多与深化的发展趋势。在这种信息化大环境下,图书管理也应与时俱进,改变既有的传统管理模式,把会员制借阅方式发展成为个人信用制的借阅方式。通过居民身份证或一卡通的方式来实施图书借阅,同时把赔偿制度和居民的个人信誉等级进行挂钩,从而督促读者更好地履行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我国现有的公共图书馆数量较少,无法充分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各公共图书馆应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通过资源共享来满足读者日益增加的阅读需求。图书馆还应不断加大对电子资料的采购力度,减少纸质图书的购置比例,合理配置资源。让图书资料相对较多的高校图书馆逐步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缓解公共图书馆因读者阅读需求增长所带来的困境。我国还应加强社会社区图书阅览室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将社区图书阅览室的检索系统和高校图书馆相连接,方便读者借阅。 2.2管理技术创新 伴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网络应用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呈爆炸式增长,书籍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力度,以及读者对资料信息的需求亦不断加大。因此,图书馆数字化管理平台应能够较好地满足这些发展需求。现有图书馆数据库管理系统具有数据冗余小、便于修改以及容易扩充等优势,且能够满足应用程序在处理方面的不同要求。由于数字化理念、技术保障、经费投入不同,我国不同区域的图书管理数字化发展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导致各图书馆不仅存在层次上的区别,且资源上相对独立,因而无法有效发挥图书馆数字化所带来的优势,社会效益不明显,极大地降低了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我国在信息检索系统平台搭建与信息检索系统应用方面发展相对滞后,应着力加大网络管理平台推广及应用。导致我国图书馆系统在应用上存在差异的原因很多,其中采用引进和自主研发相结合的方法来构建系统是导致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不同的系统之间无法实现兼容,导致各图书馆的资源难以实现共享。换言之,技术瓶颈的存在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让信息化图书馆的技术优势无法充分发挥。我国应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各图书馆选择适合本馆的检索引擎,从而有效解决兼容方面的技术问题,为图书管理系统的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同时,我国还应加大对图书馆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图书情报人才的培养,大力建设适合我国国情,并由我国技术人员自主研发设计的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全国图书馆资源的异地共享,为图书馆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3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图书管理信息化已是大势所趋。图书馆应加快管理模式变革,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将满足读者需求放在首位。另外,图书馆还应不断加强与其它图书馆之间的联系,通过资源共享、联合采购等多种途径来丰富馆藏阅读资源,以便更好地满足读者需求。 作者:胡俊松 单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图书馆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论文 一、手机媒体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新载体 (一)手机媒体是课堂教学的“信息资源平台” 手机媒体作为课堂教学的“信息资源平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手机媒体是课堂教学辅助学生学习的“信息资源平台”。目前,手机媒体已经成为大学生浏览和搜索信息的主要资讯平台,学生运用手机媒体辅助学习,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如《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要求培养学生能正确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能力,但在讲到很多历史人物时,书本上没有介绍,而这些人物在现代却有很大的争议性,很多同学不了解。如曾国藩,学生在课堂上通过手机媒体搜索,就可以看到网上对曾国藩的介绍、是非功过评价很多,再通过课堂教学师生分析讨论总结,学生对曾国藩就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客观的评价。第二,手机媒体是课堂教学辅助教师教学的“信息资源平台”。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有五门课程,由于高校师资紧张,每个老师都教两门课以上。而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涉及的知识种类非常广泛,不仅有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等知识门类,而且涉及国际国内重大时政热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可能精通这么多门类知识。因此在课堂教学中针对学生提出的某些问题,老师解释起来可能比较费劲,这时可以通过手机媒体搜索答案,师生共同探讨,教学效果比较好。比如,在讲《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理论概论》中的民族文化时,有的学生提出“图腾”问题,教材上没有解释,这个问题老师一时也不能很好地进行解释,因此在课堂上与学生一起运用手机媒体搜索“图腾”,经过师生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讨论,不仅了解了“图腾”的来龙去脉,而且可以深刻理解中国各民族的图腾文化,切实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二)手机媒体是课后教学的“互动交流平台”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一般采取大中班教学,人数在100人以上。实践证明,只有充分的课堂讨论互动交流,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而课堂教学中不可能每个学生都能参与教学的讨论互动,一堂课下来后,有的同学甚至有疑问都不敢当面直接问老师,有的同学没有机会问。鉴于此,手机媒体中的语音、短信、飞信、QQ、微博和微信等媒介载体作为课后教学的“互动交流平台”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比如,通过手机QQ群和微信等手机媒体,学生可以打破时空的限制,随时随地与老师交流课堂教学的相关知识问题,通过手机媒体,老师可以一对一甚至一对多地及时回答学生的问题,对那些发言积极、勤于思考的同学表扬和“点赞”,使其赢得大家的认可。同时老师还可以通过手机媒体平台总结上一节课的主要教学内容,下一节课要预习的知识点、要搜集的资料等。这样,通过手机媒体,每一个同学都有与老师进行交流互动的机会,从而取得较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三)手机媒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答疑解惑平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已经趋向多元化,而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因此,思政教师通过手机媒体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学生个体和群体的思想动态,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答疑解惑。第一,运用手机媒体正确引导和解读大学生关注的时政热点问题。比如,有的学生比较关注我国当前的中日关系问题,如钓鱼岛、参拜靖国神社、否认侵华历史等问题。教师可通过QQ和微信权威解读中日关系的“中华军事网中日钓鱼岛危机网站”“观察者中日关系网站”“新华网中日关系网站”等网站的链接,先让学生对中日关系及一些历史问题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同时教师一些权威解读中日关系的文章和评论等。经过教师指导解读,让学生对中日关系有一个正确理性的认识,逐步帮助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和分析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第二,运用手机媒体对困扰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如面对当前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道德水准却下滑,一些人做好事反被讹诈、人际关系冷漠等社会不良风气问题,部分大学生对自己不久要步入的社会感到很失望,有的甚至产生了极端的思想问题。对此,教师可以运用手机微信、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行有效的疏导。首先,通过手机媒体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与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让学生明白社会风气总体是好的,不能以偏概全。其次,通过手机电视或网络引导学生观看每年的感动中国人物、全国道德模范、“最美乡村教师”“最美乡村医生”“最美村官”等评选颁奖视频,让学生感受到良好的道德教育和熏陶,传递正能量,让其对树立社会良好风尚充满信心。 二、结语 综上所述,手机媒体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的新载体,但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手机媒体也一样,也会给大学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手机虚假、诈骗、色情、违法等信息和网站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因此,作为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加强对大学生正确使用手机媒体的引导力度。一方面,要教育大学生学会正确使用手机媒体。教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教育学生文明使用手机媒体,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如能自觉做到不浏览一些不健康、色情、暴力网站等。同时教师要教育学生不能“迷恋”手机媒体,如让学生明白整天沉迷于手机游戏既浪费时间和精力,又耽误自己的学业。另一方面,要引导学生提高手机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一种能力和知识模式,通过一定的教育途径和生活经历逐渐建立起来的获取媒介信息的意义和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培养起来的对繁杂的媒介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表达、思辨性应变的能力,是创造和制作媒介信息的能力,也是一种针对所有公民的学习能力。因此,思政教师要联合学校网络技术中心教师、校园网络媒体老师、校团委和学生会等单位举办类似“如何提高大学生手机媒介素养”专题讲座、座谈会或有奖问答等多种活动,培养大学生正确获取、评判及创作手机媒体信息的方法和能力。当然,手机媒介素养的培养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还需要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加强手机媒介素养“潜移默化”的培育,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媒介素养,趋利避害,使之能更好地服务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 作者:唐景成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德育教育下的物理教育教学论文 1物理教育教学中应贯彻“立德树人”,加强学科德育 根据《物理》教学大纲及课程标准的要求,物理学科的教育教学不仅要使学生全面、系统了解并掌握基础物理知识,并在实践中运用物理知识,而且要依据学科特点,结合不同时期的德育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德育渗透并积极开展学科德育。物理作为研究自然界物质结构、物质运动形式及运动规律的学科,实质上也是一门实验性学科,物理在无数次试验中总结出了许多规律,同时物理学科和我们的现实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物理知识被广泛运用于现实生产生活中,促进了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正是物理的学科德育内容,其对培养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有着重要的作用。作为物理学习主体的学生,只有掌握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积极投身于物理学习,逐渐养成刻苦钻研的优良品质,才能产生为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而努力学习的动力。这些鲜活的德育素材,需要物理老师去发掘并将其有机融入物理教学,以实现物理学科德育的教学目标。 2物理教育教学中的德育内容 2.1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对于学生而言,学习物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顽强的进取精神,除了来自对物理学的浓厚兴趣,更重要的是来自对祖国的前途、民族命运的深切关注和对未来的憧景和向往。这是学生思想品质中最为宝贵的财富,是学好物理课的重要精神支柱。学生学习物理的动力还可以从古今中外爱国主义物理学家的事迹中得到启示。“科学没有国界,科学家却是有祖国的。”爱国主义就是对祖国的热爱。物理教育教学不能仅仅传授知识,而应该将“传道”置于“授业”之首,在教学中时刻不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介绍张衡的浑天地动仪、沈括的《梦溪笔谈》、宋应星的《天工开物》等,向学生呈现古代科学家的爱国情怀;通过介绍钱学森为回国报效祖国所克服的重重困难及后来做出的重大贡献,向学生呈现新中国科学家的爱国壮举。因为爱国主义是德育的重要内容,物理教师可以通过教学内容和对科学家的介绍以及我国科学文化的辉煌成就,向学生进行生动具体的爱国主义和民族气节的教育,以此激荡学生的心灵、塑造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素质,更重要的是由此可以使学生逐步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此外,在物理教育教学中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还表现在通过多媒体手段向学生展示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以此增强学生对祖国的崇高感情。当然还要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在科学技术的某些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从而激励他们努力学习,为将来报效祖国奠定扎实的科学基础。 2.2对学生进行科学探究精神教育 在进行物理实验时就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因为物理学是一门实验科学,要让学生知道,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要通过实践来证实。可以向学生介绍伽利略将物理实验引入物理研究,这一举动从而推动了对物理学的巨大发展。教师在物理课上,通过实验过程的演示,从而对学生的观察能力进行了培养,让学生自己动手实验则有助于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而通过小组共同实验则可以培养学生与他人的合作精神、团队合作意识。通过物理学实验不仅可以使学生树立积极的学习态度,而且可以促进他们积极思考,使其逐渐形成科学的探究方法。 2.3对于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审美教育变得日益重要。物理教师也要与时俱进,在物理教育教学中渗透美学思想,培养学生的美学素养,因为美学素养也是形成良好的思想修养、道德行为的重要因素。蔡元培先生曾说过:“美育为近代教育之骨干。”而物理学本身就包含中丰富的美育思想和素材,物理学在揭示了自然界丰富多彩的运动形式及其规律性的同时,也向人们充分展示了自然界在结构上的对称、和谐与韵律美。例如,磁铁能吸引铁磁性物体,无论把什么形状的磁针悬挂起来,它的一端总指向南极,另一端总指向北极。这正展示了科学之美。大科学家牛顿将互不联系的力学知识,将天体和地球上纷乱复杂的各种机械运动,用四个定律,通过数学方法,把它们的相互关系简洁地表达了出来,从而绘出了一幅美丽的经典力学图画,充分显示了物理理论之美。因此,物理教师在物理教育教学中揭示科学美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探索自然奥妙的欲望。 2.4对学生进行道德品质教育 道德品质教育是德育的优秀内容和根本教育目标。在物理教育教学中渗透德育思想,一定要加强学生道德品质教育,因为物理教学内容中可用于道德品质教育的内容非常丰富。道德品质教育可以渗透到物理理论和实践教学中,通过培养学生认真严谨、求实创新的科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以此锤炼学生的道德品质。这些品质的培养可以通过实验教学得以实现,因为实验教学是物理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穿插介绍一些科学家、物理学家发现相关定律和原理的过程,这个过程充分体现出科学家锐意进取、勇往直前的科学精神和为了科学事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的品格。例如英国科学家焦耳在极端困难条件下,积30余年实验研究,做了400多次实验,为能量守恒定律的建立打下了基础。法拉第刻苦自学,经历十多年研究,发现了电磁感应现象。科学家身上体现出的这些精神和品质正是现在“90后”学生身上所欠缺的,因此物理学科德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以此也可以真正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目标。 3物理教育教学中进行学科德育渗透的方法 为了避免在物理教学中进行德育出现随意性、盲目性和片面性,物理教师必须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年龄、思想状况,对德育有个总体构思和安排,以使物理教学中的德育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进行。物理教师要注重区分德育内容是应该在课堂上进行,还是应通过参观访问、课外实验和专题讲座进行。作为学科德育的主要引导者,物理教师既要明确知识和能力培养目标,也要明确德育目标。在检查教学效果时,不但要检查知识和能力的落实情况,也要检查德育目标落实情况。此外,在物理教学中进行学科德育教育,渗透是关键,贵在有意,重在有机。既不不主张“穿靴戴帽”式教育,也认同“讲了知识就等于进行了德育”的观点。物理教师要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如果教学内容中德育因素较多、较为集中,就可以多用时间进行德育教育。如果德育内容不突出,则可以“引而不发”,即把思想教育融于知识传授中,不一定单独进行德育教育。总之,在物理教学过程中,只要每位物理教师对道德教育进行了深深地思考,在对学生授课的同时,将道德教育融入进来,这样才能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才能真正达到教书和育人的有机统一。 作者:孙素梅 单位: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现代中职教育教学论文 1“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理解 顶岗实习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综合和检验。不同于普通实习实训,顶岗实习需要完全履行其岗位的全部职责。同煤技师学院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年,这是符合教育规律的。(4“)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三者的关系。“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与“顶岗实习”三者是互相依赖、互相作用的,三者统一于人才培养的实践之中。校企合作是工学结合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校企合作这个平台,工学结合将失去前提和基础,“工”与“学”将无法“结合”,人才培养也就无从谈起。工学结合是校企合作的出发点和本质,校企合作的目的是实现“工”与“学”的结合。顶岗实习是工学结合的综合和提升,是校企合作的检验,是步入社会的过渡阶段;对企业来说则是校企合作的收获季节,是选用员工的绝佳良机。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教学模式的实践 同煤技师学院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工作的重点,先后建立了9矿8公司共17个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可进行煤矿生产工艺、煤矿生产设备的制造及检修和现代工业生产线流程等内容的实训课题,学生实习率达到100%。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教学模式,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不但锻炼了岗位技能,提高了现代职业技能,而且现代职业素养也得到培养,如良好的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得到合作企业的好评,真正做到了校企共赢。 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教学模式的思考 3.1要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欲建立长效的实习机制,校企合作是前提和关键。因此,中职院校要积极寻求“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教学模式下学校与企业利益的契合点,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实现学校育人与企业发展的双赢。 3.2促进中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 中职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设置和调整专业;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改革课程体系,使其更加贴近企业需求,学生进入企业后能够胜任工作。这样顶岗实习才能使学生学到真正的技能,同时实习单位也才可能从中发现可用之才,实现了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一体化,促进中职院校一体化教学的进一步提高与完善。 3.3构建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多元的评价体系 成立有行业、企业成员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组,由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与学生评价标准,使培养出的学生更能适应企业需要。因此,学校在制定学生实训成绩的评价体系时,也应积极争取得到企业的参与和支持,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与学校的评价体系相结合,以职业能力为优秀,构建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多元的评价体系,这样也有利于激励学生在实践中成才。 4结语 该文论述了对“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解,通过同煤技师学院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教学模式的实践,并对实践中需要完善的问题进行了论述,为中职院校更好地提高现代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参考。 作者:郭丽颖 单位:同煤集团技师学院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高校思政课教育教学论文 一、慕课的由来与特点 作为一种新近涌现出来的在线课程开发模式,慕课背后的理念却有一个不短的历史,它其实是发端于过去那种信息资源、学习管理系统以及将学习管理系统与更多的网络开放资源整合起来的旧的课程开发模式,但慕课的实际主张和成型结构却是相当新近的。慕课不同于传统的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辅导专线等渠道进行远程教育,也区别于教学视频网络共享课或者公开课,更有别于基于网络的学习软件或在线应用。慕课以连通主义理论和网络化学习的开放教育学为基础,与以上的单向“在线课程”不同,大学的课程、课堂教学过程、学生学习进程、学习体验、师生互动过程等在慕课模式下被完整系统地在线实现。慕课作为由精英大学首先促动、着力于“学习的革命”为目的的高深知识传播体,有以下特点:第一,大规模性。课程数量大、课程注册人数庞大以及课程活动覆盖面极广,仅慕课三大支柱之一的Coursera就吸引全球81所高校和机构加盟,共享386门课程,注册学生超过400万,每门课程平均有3 300个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注册,相当于传统课程学生人数的几百倍。第二,无时空限制性。慕课在一定程度上说等于取消了大学的校门,不只是大学注册的校门,更重要的是时空隔绝的校门,慕课作为大规模在线公开课程,颠覆了传统学习模式,创造了时间无限制、地点无要求的跨时空获取知识的方式。第三,开放性。慕课尊崇创用共享协议,7×24小时全天开放,凡是想学习的,都可以随时随地进来学。第四,可重复性。慕课作为网络在线课程,只要注册,所有的课程都可以重复学习、重新体验,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选择回放或快进。第五,互动性。慕课提供客观、自动化的线上学习评价系统,如随堂测验、考试等,而且还能运用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网路来处理大众的互动和回应。这样学习者就可以自我管理学习进度,可以自动批改、相互批改或小组合作,从而保证教学互动。第六,娱乐性。慕课的视频课程通常被切割成10分钟或者更小的微课程,由很多小问题穿插其中,就像游戏里的通关设置,只有答对过关才能继续听课,不少学生为此上瘾,欲罢不能。 二、慕课兴盛引发对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变革的思考 “慕课”的兴盛,起源于人们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望和需求。现实中,很多高校选课需要秒杀、拼人品,说明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匮乏。目前,贡献这种优质教育资源的载体慕课,正以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全新教学模式挑战着中国高等教育现行教育体制,亦引发我们对高等教育教学模式变革的思考。慕课的优秀在于“学”,强调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首先,慕课大规模和无时空限制的特点,使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成为可能,慕课开放性、操作简单、学习成本低廉等特点使学生自主学习由可能变成了现实。其次,慕课的可重复性使学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回放或快进,避免了在现实课堂教学中对于不熟悉的内容老师讲过去就过去了,而熟悉的内容却只能硬着头皮去听的现象。最后,慕课的互动性强调学生的学习体验和互动,强调学生对学习的独立认知、感受和领悟,是一种静态的学习方法;互动着重学生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交流,是一种动态的学习方法。通过这种动静结合的学习方法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权。慕课的这些特点从根本上挑战了现行高等教育以“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其优秀在于坚持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毫无疑问,慕课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在对现行高等教育体制提出挑战的同时,也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首先,慕课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要求高校必须变革管理的行政化模式。高校管理行政化是目前困扰中国高校的顽疾,这就要求重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行政权力必须让位于学术权力。只有学术至上,中国的高校才不至于在慕课浪潮的冲击下落伍,才能充满旺盛的生命力。其次,慕课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为优秀和基础,而现行高等教育的课堂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以“授”为主,很少顾及学生的需要和感受,学生只能被动接受,这就要求教师重新定位和处理教与学的关系,而慕课的娱乐性对教学关系的定位和处理具有启示作用。教师的授课内容必须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将学生的兴趣和需要与教学内容进行有效融合,想法设法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比如在授课过程中巧妙设计一系列的问题和答案、设计环环相扣的课程环节等。再次,慕课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要求高校必须把学生的教学评价真正落到实处。高校现行的教学评价主要包括教育主管部门、高校领导、教师同行以及学生等多层次评价。目前学生评价的方式普遍是网评,应该说网评的初衷是好的,但现实中网评往往变成了走过场、走形式,无法反映教师的真实教学水平。相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研究创新学生教学评价的方式方法,使学生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实的教学状况,让学生成为教学评价的优秀和主体。 三、慕课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方法创新的启示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的呼声不断,学术界的理论研究成果也不少,但在实际教育教学中方法依然是以多媒体课件辅助下的课堂讲授为主,探究式、启发式等教育教学方法有所运用,但普及程度很低。为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在用好讲授法,用好讨论、问答、师生互动等对话式教学法,用好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学习能力促进型教学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适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新方法是高校思政理论课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应该说,慕课的运作模式为我们创新高校思政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方法提供了重要借鉴。 (一)开发高质量在线课程,实现优质课程共建共享 慕课平台所提供的课程范围不仅覆盖了自然科学,也囊括了很多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目标在于传播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课程内容及课程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实现世界优质资源的共享,但我们完全可以借鉴慕课的运作模式,中国各高校联合行动,开发建设高质量在线课程,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首先,提供网络平台,共建共享思想政治理论课优质课程资源。在2003年教育部关于精品课程建设精神的指导下,各高校积极申报并成功建设了所有思政课程的精品课程。几乎所有思政课的精品课程都在相关网站上提供了网络公开视频课程的录像。但是,一方面这些网络公开课是为申报而作,并不是为了真正分享优质资源而建,所以缺乏互动性;另一方面因为思政课精品课程的网络建设各自为政,这些所谓的优质资源基本上互不干涉,没有对比和竞争。慕课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资源的运作模式告诉我们,高校思政课完全可以建设一个网络平台,各高校把各门思政课的课程资源免费到这一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这样,既能使课程资源的高校不得不考虑该思政课课程资源的优质性,又能实现各门课程资源的对比和竞争,从而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其次,实现思政课优质课程资源的娱乐性、互动性。慕课与网络公开课有很大的区别,网络公开课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资源建设,课程提供者并不组织教学,自然也不会评价学习者的学习活动,而慕课不仅提供免费的优质资源,还提供完整的学习体验,全程参与教学过程,有娱乐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在慕课这个平台上,学习者不仅可以进行学习,而且可以分享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做作业、参加考试,还可以享受通关的乐趣。我们共建共享的各门思政课课程资源也可以像慕课一样把它片段化,切割成“微课程”,设置很多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小问题贯穿其中,让学生在通关的乐趣中体验学习活动,从而让枯燥的思政课富有趣味性、娱乐性。另外,共建共享网络平台上的各门思政课也可以设置一些环节,诸如作业、模拟考试、学习者互动等环节,学习者可以通过这些环节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学习者之间也可以通过互动分享自己的感受和答疑解惑。在思政课程优质资源共享的网络平台上,高校学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自主学习。 (二)理论教学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探究相结 合的“混合教学”模式,实现翻转课堂目前,国内对于慕课的运用基本上属于学习者自主学习模式,而如何利用慕课提供的优质课程资源设计教学、开发新的课堂教学模式是教育界以及广大教师需要深思的一个问题。翻转课堂模式就是利用丰富视频课程资源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不同于自主学习模式,更不同于传统的“满堂灌”的授课模式,它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线课程视频资源的丰富而推广的,是与传统的“学生在课堂上吸收新知识,课后做作业巩固知识”相反的课堂教学模式。在翻转课堂的模式下,学生可以先在课堂外观看相关课程视频资源,然后在课堂上通过与教师、同学的互动交流消化、巩固知识,实现融会贯通。慕课平台提供的大量优质课程资源,为翻转课堂模式的运用提供了资源和技术支持,也让科技成为促进教学的推动剂。高校思政课可以通过共建共享的思政课优质课程资源,在理论教学上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探究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实现翻转课堂。高校思政理论课教师可以把共建共享的网络平台提供的思政理论课优质课程资源与自己的教学结合起来,设计线上学习和线下探究的“混合教学”模式,指导高校学生线上(课堂外)观看相关思政理论课优质视频课程、练习相关习题、参与论坛交流,在课堂外进行思政理论课基本知识的传授;线下(课堂上)着重进行相关课程内容的分析总结、展开讨论、解决学生在线上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进行反馈评价,在课堂上实现思政理论课知识的内化。高校思政理论课采取这种混合教学模式,实现翻转课堂,是对目前思政理论课授课模式的彻底颠覆。这样,一方面可以给予高校学生更多的自由选择,学生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在课堂外接受思政理论课的新知识;另一方面又可以在课堂上通过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沟通实现相关思政理论课知识的内化,也同样赋予了高校学生学习的主动权。这种全新的教学模式无疑可以增强思政理论课的互动性,提高学生学习思政理论课的兴趣和成效,这与慕课所倡导的以“学”为本的教学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三)建立网上学习与网下体验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对马克思主义学说中“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具体贯彻和应用。通过实践教学,高校思政理论课可以让学生运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观察社会现象、思考社会问题,这样既能增强思政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针对性,也能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慕课全新的运行模式为高校思政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提供了启示,高校思政理论课的实践教学可以建立网上学习和网下体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在共建共享的高校思政理论课优质教育资源网络平台上,专门设置一个实践教学专栏,把与思政理论课课程内容有关的一些经典案例、故事、参考书目进行展示,并附以简单的说明分析;还可以选择各高校优秀的实践教学计划、成功的校园社团活动以及相关的社会参观、考察、调研的视频资料呈现在专栏里,以便学生在网上进行实践教学的基本体验;此外,共建共享的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专栏应该链接各高校的实践教学专栏,通过链接,可以查询各高校社团的简介以及校内外实践教学计划,以方便各高校学生及时了解实践教学的信息并积极参与其中。在现实中,各高校应该把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思政课教学的一部分纳入教学计划中,组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比如:校内社团活动、思政理论课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等一系列的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同时把活动的详细计划书公布于实践教学专栏,让本校与外校学生及时了解相关活动计划并积极参与其中,亲身体验网下实践教学环节带来的效果,在实现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目的的同时也增强了各高校之间的联系。通过这种网上学习和网下体验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使高校学生牢固把握思政理论课的内容,增强高校思政理论课的实效性。慕课大规模开发在线课程的流行,冲击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体制,促使我们不得不对高等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进行思考。 作为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主渠道之一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应该运用慕课全新的运行模式实现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这是高校思政理论课与时俱进的内在要求。当然,事物都有利弊,网络只能是一种工具性手段,切不可过分夸大其作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有师生面对面的思想交流、情感传递,这些是网络替代不了的。所以,扬其长、避其短是我们应有的态度。消费观指导自身的消费活动,大学生就容易在现实生活中迷失方向、丧失自我。根据心理账户的分类预算对消费决策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可以看出,心理账户是通过心理预算来调节人们的消费行为的。尽管人们会为不同的消费作出预算,但预算通常会低估或者高估购买特定产品的价格,导致出现消费不足或者过度非理性消费的误区。当前大学生群体中出现的非理性消费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大学生的消费知识欠缺、理财能力薄弱。大学生作为社会消费的主体,首先,应该对心理账户的潜在影响有明晰的认识和了解,合理制定分类预算。理智地认清自己的经济能力,注重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和谐均衡、协调统一;提高主体性和选择性,洞悉消费话语生产伎俩和消费话语传播的模式,审视、反思和破解商业广告和媒体对“时尚”、“品味”、“幸福”、“身份”等符号的编码意义,在批判、追问和反思中培养主体精神和主体意识。其次,要端正对消费的态度,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支付能力,作出理性的消费选择:不轻信、不盲从、不攀比、不冲动消费,提高其理性消费能力。再次,通过理解心理账户的机制,加强对于心理账户的认知,了解到自己非理性消费的决策发生的原因;积极树立科学、理性、和谐消费的理念,倡导绿色消费,增强节约、安全、环保和可持续消费意识;弘扬中华民族节俭、不铺张的美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抵制和杜绝挥霍、摆谱、发泄等非理性消费行为;提升消费素质、质量、层次和文化品位,做到消费有智慧,将消费领域赋予文化内涵并逐步渗透于消费生活中。 作者:郭芸 白琳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多元智能教育教学论文 一、多元智能理论内涵 高职院校教师要帮助学生明确自己独特的智能结构,并且充分利用学生的多元智能结构特点进行教育教学,同时,也要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智能组合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 二、学生多元智能结构特点 通过对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情况的观察了解及自编的“高职院校学生多元智能分布”的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发现高职院校学生们的多元智能倾向:无论是理科专业还是文科专业,人际关系智能和运动智能是学生们的优势智能,在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运学生用这两种优势智能,多采用合作性学习的教学模式,多运用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同时还要兼顾文理学生的不同的弱势智能,和理科学生的自然观察者智能和文科学生的数理逻辑智能。 三、利用学生多元智能结构特点进行教育教学 (一)营造适合发展学生多元智能结构特点的教育教学环境 1.教师要挖掘并充分利用每个学生的优势智能 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学生的智能都是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相互组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智能和弱势智能,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多元智能测试结果及对学生日常表现的观察,了解学生的优势智能,并创设条件展示学生的优势智能,做到扬长避短,扬长补短。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寻找“多元切入点”,关注每个学生的优势智能,为所有的学生提供发展的多元途径。同样一个问题,可以让学生们以不同的方式来回答:可以是语言的描述;可以是数字的理解;甚至可以是动作的表达……同时,在教育教学中,教师也可以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设置不同的问题,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智能,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进来,通过“扬长”,让学生树立自信,并使这种自信迁移到其他方面,让学生“补短”。 2.教育教学中要建立一种新型的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师不仅仅是传递现成知识、和盘托出学习结果并考察这些结果的人,而应该是教学与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和合作者。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禁用完全否定的诸如“上课不认真听讲”等语言作出判断和批评,更不能为学生的回答与教师已有的答案不符而简单地判断其答案错误,这样势必形成沉闷的课堂气氛,从而压抑学生的思维。在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中,教师要创设条件充分展示学生们的优势智能,只要发现闪光点,就要发自内心的赞美,特别是对基础较差的学生更要多用赞美的语言,以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唤醒他们的求知欲,培养他们的自信心。 (二)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 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各自独立的优势智能和弱势智能组合。因此,教师应灵活地运用各种教学模式,积极地调动学生的多种智能。 1.个性化教学模式 在高职院校,有的教学班学生的构成不一样,有的是普通高中文科毕业、有的是普通高中理科毕业、有的是“三校生”、有的是单独招生的学生,他们的文化基础知识、技能水平不等,如果用同样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让学生们在相同的时间内,学习相同的教学内容,这势必会扼杀学生的个性,达不到教学效果。而个性化教学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根据不同学生的智能特点,创设各种适宜的、能够促进学生发展的教学手段、策略和方法实施教学。运用个性化教学方法,教师不仅可以运用文理学生都共同擅长的人际交往智能和音乐智能,采用讨论式教学、并适当注意教师的语言节奏外,教师还要充分考虑学生们的智能差异,激励学生们从不同的角度认识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要让每个学生在不同领域得到发展,同时鼓励和帮助学生将自己优势智能领域的特点迁移到弱势智能领域,使弱势智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2.合作学习教学模式 多元测试结果显示:在高职院校,无论是文科专业还是理科专业,人际关系智能是学生们的优势智能,他们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易与别人沟通,因此在教育教学中,可以采用合作学习模式。合作学习是以小组为基本的组织形式。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优势智能倾向、性格特点及学习状况进行划分。每组6—8人,开始自由组合,教师再根据实际情况经行调整。一般组合类型可以包括二种:智能强项组合即相同智能强项组合在一起,使强者更强;另一种是智能强弱互补即不同智能强弱的组合,使组内学生最大限度的互补,使弱势智能得以提高。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组合方式,保证组内学生都能平等地参与学习,并有充分发言和表现自己的机会,通过合作交流,可以充分调动学生们的优势智能:语言智能和人际交往智能;也可以使学生在优势智能领域中所表现出来的意志品质迁移到弱势智能领域。3.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从学生的多元智能测试结果及课堂教学对学生们的观察发现:无论是文科专业还是理科专业,高职院校的学生们视觉空间智能和运动智能也占有相当的优势。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电脑、多媒体的运用则为教师的教学搭建了技术平台,通过电脑、多媒体的运用,可以以声音、颜色、文字、图像刺激学习者,满足不同智能类型的学生的学习要求,特别是满足所谓“差生”的学习要求,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求知欲。 (三)合理安排和设置教学内容 运用多元智能理论进行教育教学,并不是说所有的教学内容都适用多元智能理论,需要教师根据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学生的特点灵活设置和处理教学内容。比如高等数学是高职院校文科专业学生不太擅长的学科,而文科专业的学生的人际关系智能又占有优势,因此在高等数学课教学中完全可以更多地运用讨论等教学手段,充分利用学生的优势智能,提高学生学习高等数学的兴趣。高等数学教师在教学中要把数学教学作为人类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单单进行数学知识的传授,而应该补充一些如数学史料、数学概念产生的背景、数学家介绍、数学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等,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高等数学的兴趣和热情,另外,高等数学内容的展现形式也应该是多样的,可以用丰富的、接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方式呈现教学内容,甚至可以用动作呈现数学知识,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展示学生优势智能的目的。 四、结语 多元智能理论为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提供了一个视角,在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方面,提供了理论基础,找到了一条“明路”。但绝不是说多元智能理论是万能的,也不是说仅仅的几堂多元智能理论教学,就能真正提高学生的优势智能,更不是说教学中画了图就锻炼了学生们的空间智能,踢了一下腿就运用了肢体运动智能。多元智能理论倡导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但在研究性学习的同时,也要有接受学习,那就是有些知识性的东西,该背的要背,该计算的还要计算。一种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不可能贯穿于教学的始终。高职院校的教师要时刻记住:正确借鉴多元智能理论,任重道远。 作者:田雪棠邱翠萍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人才培养下的小学教育教学论文 一、比较与分析 (一)专业培养目标的比较 培养目标是指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具体化,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社会对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在各维度上的综合体现。从6校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文字表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如下共同点: (1)培养目标的定位较为多元。从目标的表述上,6所高校均致力于“高素质的优秀小学教师”的培养,但在具体表述上各有侧重,如培养“教育工作者”(学校A)、“应用型小学教师”(学校B)、“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学校C)、“专业人才”(学校D)、“高级应用型人才”(学校E)、“复合型人才”(学校F)等。 (2)培养目标在素质要求上追求全面。6所高校的培养目标,大多数强调人才培养的“一专多能”“能力全面”“素质较高”,从“专业理论素养”“专业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到“教育管理能力”“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 (二)专业培养规格与素质要求的比较 专业培养规格是专业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反映了本专业培养的最基本要求,是新入职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最基本标准。从6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素质要求的文字表述中可以看出,在培养规格上,6所院校专业培养规格具有如下共同内容: (1)在专业理念与师德方面: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具备儿童保健知识与能力,注重个人身心素质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 (2)在专业知识方面:具有广博的通识教育知识,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系统的教育理论知识,一定的小学生保健知识。 (3)在专业能力方面:具有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教育研究能力、信息技术处理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6所高校在专业培养规格上均突出小学教师的全面发展,同时也兼顾到时展对小学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如艺术素养与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课程体系结构与学分、学时分配的比较 分析从6所高校制定的课程计划表来看,课程体系结构一般分为通识教育课程、教育专业课程(又称“教师养成课程”或“教师专业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又称“任教学科课程”或“学科基础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四大模块构成。从表1来看,6所高校在课程结构设置与学分学时分配比较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学分学时比上,6所高校总学分幅度为160~189学分,课内教学总学分幅度为125.5~154学分,课内教学总学时幅度为2072~2472学时,6校之间学分最大差距29学分,课内学时最大差距为400学时。 (2)在周学时安排上,六所高校课内教学总周数幅度为104~112周,课内教学周学时幅度为19.2~22.9学时,6校之间的平均周学时数差别不大。 (3)在四大课程模块的学分分配上,6所高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幅度为26.1%~33.4%;“教育专业课程”的学分比例幅度为21.2%~37.6%;“学科专业课程”的学分比例幅度为15.3%~27.1%;“教育实践课程”的学分比例幅度为10.6%~27.2%。6校在四大课程模块的学分比例分配上,除“通识教育课程”学分比例差距不大外,其余三大类课程学分比例的最大差距均超过10%,依次为16.4%、11.8%、16.6%,可见各校在课程学分分配上还是存在较大差异。 (4)在四大课程模块的学时分配上,6所高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学时比例幅度为34.0%~40.1%;“教育专业课程”的学时比例幅度为25.3%~45.6%;“学科专业课程”的学时比例幅度为18.9%~34.6%。可见各校在课程学时分配上总体还是呈现出较大差异。 (四)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比较分析 6所学校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分学时分配情况比较如下: (1)关于“通识教育课程”中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6所学校“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比较一致,范围涉及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学习领域,具体内容基本包括思想政治、计算机、英语、体育等四类课程。在必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上,学分比例幅度为21.2%~26.7%,学时比例幅度为27.8%~31.6%;在选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上,学分比例幅度为4.1%~8.2%,学时比例幅度为5.4%~10.0%。可见,6校在“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上差别不是十分明显,但在选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上存在明显差距。 (2)关于“专业课程”①中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在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上,学分比例幅度为35.3%~43.8%,学时比例幅度为44.3%~53.3%;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上,学分比例幅度为6.1%~17.5%,学时比例幅度为9.7%~20.1%。可见,6校在“专业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上差别较明显,必修课程最大学分差距为22学分(8.5%),最大学时差距为344学时(9.0%),比例均接近10%;选修课程最大学分学时比例差距均超过1倍,其中学分比例差距接近2倍。 (3)关于“实践课程”中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分学时分配:必修课程的学分比例幅度为8.1%~21.4%;选修课程的学分比例幅度为2.5%~11.2%。从学分分配上来看,6校实践课程的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学分分配差距较明显,必修课程学分最大差距接近2倍,选修课程学分差距接近4倍。至于学时分配情况,从统计表上来看必修课程差距不大,比较一致的地方是,六所学校都将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集中(或综合)实践课程列为必修课程,但在选修课程上有一定差别,由于各校实践类课程设置不一致,有些课外拓展课程不便统计学时,导致在学时安排上差别较大。 (五)专业必修课程设置的比较分析 从6所高校专业培养方案来看,专业必修课程设置具有如下共同点: (1)6所高校专业必修课程的组成部分基本一致,专业必修课程主要包括教育类课程、学科类课程、艺术与技能类课程。 (2)在教育类课程设置中,教育学基础、教育科研方法、课程与教学论课程、普通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儿童发展心理学等6门课程是6所高校基本都开设的课程。 (3)在学科类课程设置中,小学语文教学论、小学数学教学论两门课程是6所高校都开设的课程,现代汉语、写作、高等数学、初等数学等四门课程是大多数高校开设的专业学科必修课程。 (4)在艺术与技能类课程设置中,教师口语、汉字书写等教师技能课程是大多数学校开设的必修课程,音乐基础、美术基础、舞蹈基础等艺术素养课程被绝大多数学校列为必修课程,反映了对小学教师专业技能和艺术素养的重视。不过,6所高校在专业必修课程设置上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表现为: (1)教育学类课程设置的门数、学分存在较大差别,门数幅度为9~18门,学分幅度为26~46学分。 (2)在学科类课程设置上,课程门数、学分也存在较大差异,门数幅度为5~11门,学分幅度为13~34学分,在学科方向门类课程设置上,大多数学校仅开设小学语文、小学数学2个学科方向,仅2所学校开设有3个及以上学科方向。 (3)在艺术与技能类课程设置上,课程门数、学分也存在较大差异,门数幅度为0~12门,学分幅度为0~24学分。 (六)专业选修课程设置的比较分析6所高校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具有如下共同点: (1)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皆是对专业必修课程的补充,力求达到在门类总量上的一种平衡。 (2)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主要集中在教育心理类和学科方向类两大课程模块。差异性表现为: (1)专业选修课程在学分学时上存在较大差别。选修学分幅度为11~28学分,学时幅度为232~416学时。 (2)选修课程的类型上存在差别。四所学校专业选修课程仅设有专业任选课程,两所学校既设有专业限定选修课程,还设有专业任选课程。 (3)选修课程可供选择的范围上存在差别。可供选择的选修课程范围最多有四大类课程,最少仅一类课程;可供选择的课程学分与所需学分的比例最高为2.8∶1(50/18),可供选择的余地较大,比例最低为1.1∶1(24/22),可供选择的余地较小。 (七)实践课程设置的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分析,6所高校实践课程的开设情况如下: (1)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是大多数学校开设的实践必修课程。 (2)暑期社会实践是大多数学校开设的实践选修课程。 (3)创新创业实践、课外素质拓展实践等反映时展需要和学生素质提升的实践课程并未得到大多数学校的重视,仅有两所学校开设有此类实践课程。 (4)实践课程设置在门数上存在较大差异,最多达16门,最少仅3门。 二、讨论与对策 根据对6所高校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比较和分析,我们对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对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调整与修订也有了一些新的思路与策略。 (一)培养方案的基本特点 1.在培养目标定位与培养规格要求上 培养“本科层次的小学教师”是6校专业培养目标的一致定位,但6校又各有侧重,有的偏重于复合型人才培养,有的偏重于教育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有的偏重于学科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6所高校在人才培养规格上要求均比较全面,人才素质结构既包含一名合格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如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等,也兼顾到时展对小学教师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如艺术素养与一定的外语应用能力等。 2.在学科归属和培养模式的选择上 在学科归属上,6所学校一致同意,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修完规定学分,可以获得“教育学学士”学位。学校培养目标定位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反映其培养模式的差异。6校培养方案表明,学校A、E倾向于“综合培养”模式,学校B、F倾向于“分科培养”模式,学校C、D倾向于“综合培养+有所侧重”的中间模式。这也反映了当前我国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培养定位的三种主要模式。 3.在学分与学时分配与安排上 六所高校平均总学分为175.1学分,课内教学平均总学分为140.3学分,课内教学平均总学时为2301.8学时,课内教学平均周学时为21.3学时,课内教学学分学时比平均为1∶16。通识教育课程、教育专业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育实践课程四大课程模块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3∶2∶2,通识教育课程、教育专业课程、学科专业课程的学时比大致为37∶35∶28,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分比为3.5∶1,学时比为3.4∶1。以上数据表明,6所学校的总学分略微偏高(160~170为宜),课内学分和课内周学时比较适宜,通识教育课程学分比较适宜,但教育专业课程与学科专业课程学分比例(≈1∶1较合适)、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时比例(≈7∶3较合适)略微偏高。 4.在课程设置上 (1)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没有较大差异,主要集中在思想政治教育、大学英语、计算机、体育四大块,学分学时的分配与安排各校之间差别不大。 (2)专业必修课程体系比较全面,涉及教育心理类、学科类(包括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方向)、教师技能类、艺术素养类,各校专业必修课程设置在心理学类课程设置上比较一致,但在其他类型课程设置上是差异性大于共同点。 (3)专业选修课程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涉及教育心理类和学科方向类,并呈现出一种对专业必修课程的补充与平衡的特点。 (4)实践课程相对比较集中在一些传统项目上,如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是6所高校共同的实践课程,但在素质拓展性实践课程的开发与设置上,除少数学校有所重视外,其他高校相对都较为缺乏或忽视。 (二)培养方案存在的问题 1.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上的多元 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的问题,即是回应专业应“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虽然目前在国内,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目标定位在理论上达成了培养“小学教师”的共识,但就具体学校而言在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偏颇,培养目标的外延较为宽泛,内涵素质要求较高。从湖北省属6校培养目标来看,6校均倾向于培养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素质全面的优秀小学教师,即“教育家型”小学教师的培养。我们认为专业培养定位明显存在偏高的倾向,仅靠4年的职前培养是很难实现这一目标的。从世界范围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历程来看,一名优秀的小学教师的成长必然要经历“师范生———新教师———优秀教师”这样一个过程,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磨砺,方能实现“优秀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 2.专业培养特色上的模糊 我国小学教育本科专业自设置之日起,目的就非常明确,即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落脚点是“小学教师”,“本科层次”是针对原有培养模式下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偏低、学科程度不高和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而提出来的。那么小学教师,相对于其他学段的教师而言,在专业培养上其特色应该是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不少学校尚未进行过深入思考,现有的培养方案或沿用中师的“浅泛型综合式”培养方案,或沿用高师培养中学教师的“学科本位”式培养方案,或采用当前多数高校采用的文理“分科教学”的培养方案。国外不少发达国家在专业培养特色上更注重小学教师“怎么教”的素质与能力的培养,相对弱化“教什么”的知识与能力。专业特色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到培养模式、学科归属、课程设置等一系列问题。 3.专业学科归属上的矛盾与纠结 由于在专业特色问题上不明确,因此,在专业的学科归属上也存在含糊的认识,虽然6所学校一致同意在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的基础上颁发“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但在一些学校的专业培养方案中,还是存在诸多矛盾的地方。关于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学科归属问题在国内学界一直存在争论,即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从学科归属上来看,到底是属于“教育学”学科,是属于语文、数学等具体某一学科,还是属于“双专业”学科。从学位授予情况来看,6校又一致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显然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4.课程设置上的两难分立 鉴于小学教育的全面性、基础性、综合性特点,要培养合格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就既要兼顾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双专业教育”(教育专业课程与学科专业课程并重)的专业个性,又要兼顾“综合培养+有所侧重”的专业特性,在课程设置上如何平衡,这就给专业课程设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6校培养方案来看,课程设置中的两难问题不可避免,一方面表现为课程设置“师范性”与“学术性”的“游离”,同教育学专业和其他学科专业相比,小学教育专业在“师范性”上难以与教育学专业相匹配,在“学术性”上难以与学科专业相抗衡,“师范性”不足,“学术性不高”的问题必然会阻碍专业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课程设置“综合培养”与“分科培养”的“分立”,取向于“综合培养”的课程设置模式导致学科专业的丧失,取向于“分科培养”的课程设置模式又导致教育专业的迷失。 5.课程数量与质量要求上的分野 湖北省作为全国较早开设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省份,在近20年的发展中,专业设置虽已形成一定规模,但在专业发展与建设方面参差不齐、各自为政,各校之间尚未达成明确共识,“协同创新”的意识有待加强。从培养目标定位来看,虽然共识大于分歧,但在专业课程设置的数量和质量上来看,显然是分歧大于共识。譬如专业总学分差距最大达29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差距最大达2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差距最大达17学分,实践课程学分差距最大达30学分,教育专业课程数量差距最大达9门,学科课程数量差距最大达8门,实践课程数量差距最大达13门。同为省属高校同一专业,但在课程设置数量与质量上却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反映了对小学教育专业知识构成的基础与范围的认识不足,对具体课程设置对小学教师从业影响力的分析不够,反映了对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特性认识不深,对课程资源整合能力不强。 (三)培养方案调整和修订的思路与策略 1.结合小学教育、小学教师的特点,科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 小学教育属于基础教育,是人生的奠基阶段,小学教师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培养道德高尚、知识丰富、身体健康、人格健全的“人”,为小学生的发展打造坚实的基础。因此,在制定小学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时,应处理好一元与多元、基本取向与多元取向的关系,在坚持基本取向的基础上兼顾多元。即在坚持围绕培养“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基本取向上,构建素质要求的多元化,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成为一名合格小学教师所需要的基本教育理念、基本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又要培养学生具备教育管理、科研及教育创新等综合知识、能力与素质,为将来造就小学教育专家、优秀校长奠定基础。 2.坚持“综合培养”思路并赋之新的内涵,打造专业培养特色 关于小学教师综合培养问题,国内学术界在设计理念上基本达成共识,争议较小,但在释义和实践操作层面存在明显偏差。也就是说,现在存有争论的难点是“课程如何综合”的问题。我们认为,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应坚持“综合培养”思路,从小学教育教学和儿童认知规律出发,赋予“综合培养”思路新的内涵,凝练和打造专业培养特色。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应在建立“双专业”(即教育专业和学科专业)的学科基础上,坚持“综合培养”的思路,打造专业培养特色。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既要体现高等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共性”,即大学普通教育的通识性;也要体现高等师范教育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个性”,即教师教育的双专业性;更要体现“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特性”,即小学教师教育的全科性与综合性。 3.依据教师专业标准,逐渐规范专业课程设置 从现有的专业培养方案来看,课程设置在分类与名称、数量与质量上,存在明显的随意性、主观性。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相继颁布的背景下,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应依据教师相关专业标准,细化专业课程要求,逐渐规范专业课程的设置。此外,还应加强实践课程的设置与开发,由于小学教育专业实践性强,应引导学生深入教学第一线,亲身感受和体验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把理论应用于实践,并对实践进行反思。在继续开设好传统实践课程的基础上,应多开展一些形式多样、方式灵活、具有多重教育价值的、有助于拓展学生能力与素质的实践课程,譬如课外科研课题、技能竞赛、教育调查、教育观察等课程,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小学教育专业性质与功能的理解与认识。 作者:邹强 吴亚林 单位:湖北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生活意义科学教育教学论文 一、生活:科学教育教学的意义基础 (一)生活是科学教育教学之根基 从科学教育教学的发展历程来看,科学教育教学如同科学一样,源自生活,是生活的需要。当科学的发展程度比较低下的时候,科学教育教学与社会生产、社会生活融为一体。随着现代科学的不断发展,科学教育教学逐渐从生活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专门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的学校教育教学。与此同时,科学教育教学也日益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形成了自身发展的动力系统和机制,有了自身的逻辑进程。但是从根本上说,无论是科学教育教学的形式、内容还是方法、措施,追根溯源仍来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如果没有人的生活,没有人的生活需要———包括物质层面的和精神层面的,科学教育教学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和存在的土壤。可以说,科学教育教学始终无法脱离,也不能脱离人类生活。 (二)生活是科学教育教学之旨归 从人类发展史看,人类最初的生活只是简单意义上的“存活”,也可以说,人类最初的生活属于狭义上的生活。随着对自然环境的逐渐适应,人们开始思考更好生存的问题。即人们经过原始的“存活”阶段之后,开始迈入了“生活”阶段。作为有独特价值属性的人,在其生命中存在着内在的、不愿臣服于各种主客观异己力量的束缚的冲动,时刻试图超越和摆脱其制约,走向自由、自觉的境界,进而实现自己。因而,人不会被动地顺应生活,而是会积极主动地在超越和开拓中去适应生活。而适应生活需要个体凭借教育教学拓宽自己的生存空间来实现。可见,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人类也必须接受相应的科学教育教学,掌握特定的科学知识、形成特定的科学能力、具备特定的科学素养,才能在科技日益发达的社会中生存和发展。这就要求科学教育教学履行应承之责,发挥应有功能,提升人的科学素养,服务人的科学生活需要,改善人的生活质量。如果科学教育教学失去了培养人的科学素养的能力,不能够培养适应现代科学社会生活的人,那么,科学教育教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综上可见,无论是从方法论的层面看,还是从价值论的层面看,生活既是科学教育教学之起点,也是科学教育教学之旨归。生活既是科学教育教学之根,又是科学教育教学之本。扎根生活、关注生活、指导生活、完善生活是科学教育教学之意义基础。 二、疏离生活:科学教育教学的生活意义危机 生活是科学教育教学之意义所在,然而作为一种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科学教育教学独立之时,也就潜伏着脱离人类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再加上现实中社会环境和教育教学内部诸多因素的影响,以致当前我国科学教育教学出现了疏离、甚至遗忘生活的危机。 (一)科学教育教学目的与生活的疏离 从教育教学功能的角度看,培养人是科学教育教学的本体功能,也是其首位功能。然而,我国科学教育教学实践中更注重的是其工具功能或社会功能,这和我国社会发展历程有关。历史地看,“救国图强”是我国近现代革命的根本主题,而“教育教学救国论”是这一主题中的重要旋律。可以说,19世纪60年代我国之所以从西方引入自然科学,其主要目的也就是能够“技术教育教学救国”。可见,从一开始,我国的科学教育教学就人为地被功利化。直至20世纪90年代“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也是对这一主题的重新诠释与反复演绎。但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对“科教兴国”的理解,更多是从技术的层面、促进生产力发展和国家富强的角度来认识科学教育教学,而非从科学素养的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改善人的生活质量角度来理解科学教育教学。如此,在国家功利主义倾向的指导下,科学教育教学的工具价值自然被无限凸显,而其育人价值则被遮蔽与遗忘,致使科学教育教学目的远离了对人的生活的观照。 (二)科学教育教学内容与生活的疏离 教育教学内容是实现教育教学目的的重要载体,教育教学内容的选择始终受到教育教学目的的制约。在培养技术人、国家人的教育教学价值观和我国传统升学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下,我国科学教育教学在内容上强调的是学科知识,而忽视了实践知识。以学科知识为主的教学内容,注重的是学生科学知识的掌握,而忽视了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科学方法、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科学道德等科学素养的培养。科学方法的掌握,也主要是从知识的层面来学习,而不是作为一种技能来培养,整体上失去了科学教育教学所要达到的培养心智、陶冶心灵、提高理性思维能力、造就生活能力的目的。即使有的学校强调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在认识上也存在偏颇。如很多学校为了丰富科学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科学教育教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也组织学生开展一些科学实践活动,到工厂、生产基地等去参观。从表面看,这种做法好像是在关注学生实践生活,而实质上,其首要目的是为了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学生书本知识的学习,而非真正关注学生生活。 (三)科学教育教学方法与生活的疏离 与科学教育教学强调技术人的教育教学目标相对应,在教学过程中,我国科学教育教学采取的更多的还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说、学生记的教学方法,整个教学方法重结果而轻过程,注重对书本知识的识记,而忽视对科学过程的体验。即使是实验教学,主要目的也是让学生验证书本知识的正确,而不是体验真正的科学研究。“在教学中不是传授假说,而是检验假说,不是学习定律而是寻找定律。这种旧的课程计划很难启发科学活动中的创造性、直观、想象、激动与怀疑的态度”。封闭的实验室研究与抽象的理论学习使许多学生了解了科学知识和技能,却不能深刻理解科学的本质和价值,学生对科学知识的生活作用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不知道诸多理论知识除了能够在考试中获得较高的分数外,在实际生活中又有怎样的价值。例如,学习数学,计算面积、体积的公式很多学生能熟练地脱口而出,而让学生用所学公式去实际测量自己家中房间、庭院面积时,很多学生束手无策,无从下手;相同地,学了诸多的物理知识,却有很多学生不会用所学知识来解释生活中的物理现象。知与行的脱节,理论与实践的反差,一定程度都说明科学教育教学与学生现实生活的脱节。 (四)科学教育教学评价与生活的疏离 我国自古有“经世致用”的文化传统,我国的教育教学理论也一直强调“理论联系实践”,我国科学教育教学也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重要的课程目标。然而实践中科学教育教学的评价却很少真正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作为评价指标。以纸笔为主要模式的教育教学评价,考核的主要内容还是学生对科学知识的掌握,即使有所谓的“实际应用”题目,考核的也是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解释能力,而不是学生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让学生用理论来解释某种实践虽然也能引起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理论能力,但是却不能让学生体验到科学知识与实际生活的关联,也不可能培养学生的真正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而且解释型的问题一般都有预设标准答案,这从另一层面限制了学生创造性的发展和个性的彰显。再就考核问题的来源看,大部分都是教师根据所学的知识虚构、杜撰出来的,其目的是为了检验学生掌握知识水平如何。不可否认,适量设置这类虚拟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生掌握和理解科学基本原理,同时其弊端也是不可忽视的,它不但可能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同时可能使学生忘却真正的生活世界,最终导致科学教育教学终极价值的落空。 三、回归生活:科学教育教学生活意义危机的应对 生活既是科学教育教学的源头活水,又是科学教育教学的最终旨归,忽视人的生活世界,实质上就是忽视人的存在。回归生活,是科学教育教学走出生活意义危机的应然和必然选择。 (一)坚持以生活为旨归的科学教育教学价值观 就人的整个一生而言,受教育教学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将来能够更好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实践生活。教育教学作为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其目的在于使人不断摆脱各种外在羁绊,走向自由,享受生活。作为普通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教育教学是致力于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的生活做准备的那部分教育教学。我们要正确看待科学教育教学与生活的关系,坚持以生活为旨归的科学教育教学价值观,构建一种使知识、文化和生命三者融为一体并以生活为根和本的新型的科学观和科学哲学,由此形成一种使知识、文化和生命三者融为一体并以生活为根和本的新型教育教学观,从而引导教育教学回归生活之根和本。加强科学教育教学与生活的联系,不仅把生活作为科学教育教学的起点,也作为科学教育教学的终极目标,使科学教育教学从传统的以传授实用科学知识的活动转向关注人文意蕴的活动,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道德情感与价值观”作为科学教育教学的目标,不仅要让学生掌握“形而上”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而且要让学生形成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形而下”的品质。 (二)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生活观照 学生需要学习书本知识,但学习书本知识并非科学教育教学的最终目的,科学教育教学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人的生活质量,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彰显其内在的人文性,科学教育教学在内容上必须走出学科知识的藩篱,从书本走向生活,从理论回归实践,加强对学生生活的观照。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并不仅仅是用科学理论来指导生活实践,更主要的是要围绕学生生活来组织教学,以问题为中心来组织教学内容,这里所说的问题并不是为检验学生知识巩固程度而虚构出来的问题,而是学生日常生活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如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电路设计等与学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真问题。问题中心的教学,不仅使学生认识到科学知识的实际用途,而且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验到科学实践活动所需要的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等人文素养。 (三)优化教育教学方法,注重学生体验 科学知识是科学研究活动的结果,在科学课程中是显性的,而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等精神资源在科学课程中是隐性的,是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自然生成的。科学教育教学要把这些精神资源转化为学生的个体精神品格和生活所需要的技能、技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是否在主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感受和体验。甚至可以说,脱离科学实践活动,没有学生自身的“做”和“体验”,学生不可能形成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价值观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科学素养。正如赫胥黎曾指出的:“假如科学教育教学要取得最好效果的话,它必须是实际的。”我们不能希望通过填鸭式地把更多的科学事实塞到人的脑子里并把那些过时的学科从课程计划中删掉的办法去吸收迅速猛增的知识。科学不应变成一种纯粹学术性练习。相反,科学教学应该立足于用实用主义的观点寻求解决从环境中产生的问题,不管这些问题直接是从现实中来的,或是从模式中推演出来的。现实的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需要依靠丰富的实践经验。回归生活,彰显科学教育教学的生活意义,科学教育教学必须改变教师讲、学生听,教师主宰课堂、学生被动接受的局面。而应整合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实施以学生主动参与和亲身体验为旨趣的探究性学习。实施探究性学习,要求教师首先打破传统的教学观。传统的教学观认为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间接经验的过程。传统教学观强调教学的计划性和经济性,忽视教学的生成性和浪费性,强调教学的确定性和指导性,忽视教学的偶然性和自主性,强调教学的认知性目标,忽视教学的情感性和技能性目标。不可否认,传统的教学观有助于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大量系统的科学知识,但其缺陷也显而易见,如不利于学生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的养成和科学实践能力的形成。回归生活,教师必须超越传统的科学教学观,坚持计划性与生成性相结合、经济性与浪费性相结合、确定性与偶然性相结合、指导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的教学原则,将教学看做学生在教师引导下进行知识和理论的自我建构过程,让学生像科学家那样去探索和思考,让学生在科学活动中发现科学知识,体验科学奥秘、感悟科学精神、体悟科学情感。 (四)创新教育教学评价,凸显人文导向 教学评价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有很强的导向作用。生活是复杂多样、多姿多彩的,如前所述,要想过一种正当而完满的生活,学生不但需要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和技能,而且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情操和科学道德,这就决定了我们对学生的评价必须是全面、系统、多元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获得多方面的科学生活素养。回归生活,科学教育教学在评价目的上,要坚持以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培育全面发展的人才为评价取向,使评价目的从“选拔适合教育教学的学生”转向“创造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教学”;在评价内容上,要从素质教育教学的要求出发,做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态度情感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整合,关注学生认知、技能、情感价值观的整体发展,使学生获得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科学素养;在评价方式上,要将纸笔考试和实践类考试结合起来,不但要考核学生运用科学知识解释实践的能力,而且要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不仅要让学生在“设想”的问题中进行知识构建,而且要让学生在真实的世界中体悟科学的精神,领悟科学的真谛,养成大胆质疑与猜测、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态度。需要说明的是,强调科学教育教学回归生活,并不是要求科学教育教学回到最初的教育教学形态,与人类生活融为一体,那样,科学教育教学将失去其独立性,同时也将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其生活意义也将无从实现。或者说,“回归”本身只是手段,并不是目的。“回归”的真正目的是使科学教育教学关注人类生活,引领人类生活,为提升人类生活质量服务。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看到科学教育教学与人类生活的联系,同时也要在科学教育教学与人类生活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使二者在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互动过程中让科学教育教学自觉地关注人的存在,关注人类现有的和未来的生活,关注儿童的物质和精神的生活,为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服务。 作者:李玉芳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与教师发展学院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PBL外科护理学教育教学论文 一、PBL概述 (一)PBL的定义 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 (problem-based learning,PBL),是一种以病人问题为基础、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PBL教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获得基础知识,还能促进学生学习外科护理临床科学知识,同时,还能够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技巧。PBL教学能够实现将问题提升为一个新的学习议题的目的,以使学生获得参与议题自主讨论的机会,并能依据同学及老师的协助,获取更好的学习成果及更佳的回馈效果。 (二)PBL的特点 PBL教学模式是要求学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的,同时学习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在进行生物医学训练的同时,学生还必须要熟练掌握技能,并鼓励自己获得独立学习的能力,进而再树立自己终身学习的理念。PBL教学在传授解决问题的能力时,并不是依据综合信息的提供,而是依据一个更自由、更真实的空间提供出发掘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环境。 在对PBL的众多解释中,梁继权认为PBL是一种反推式学习法(backward learning),在学习的过程当中,学生先获得一个真实(或模拟真实)的临床问题,接着必须要对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并确认出问题,然后针对所确认的问题提出假设、制订相应的学习目标、找寻及整理与问题相关的数据、解答问题、评估结果等步骤[2]。这种学习方法不仅能够把所学的知识及时转用在对临床问题的解决上,还能够训练学生批判的思考能力,是与临床问题的处理最为接近的。在外科护理学中,PBL能够满足护士终生学习的需要,能够培养学生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能够弥补传统学习法中存在的不足。 (三)PBL的应用现状 目前,PBL教学模式在我国外科护理学教学中的应用的主要形式是“提出问题—建立假设—收集资料—论证假设—总结”5步教育。这种形式已广泛应用于我国本科、大专以及中专的外科护理课程教学活动中。另外,根据对相应的文献的分析、报道,还能发现PBL教学模式在个案护理、护理查房、临床护理教学、在职护士培训以及护理程序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二、PBL应用于外科护理教学的劣势 (一)耗时较多,只适合部分学生 PBL虽然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模式,但并不适合所有的外科护理学生,对于一些基础知识较差、理解能力不高、自学能力不强的学生,再应用PBL的效果就欠佳。PBL教学模式需要进行师生互动,整个教学过程耗时较多,师生需要充分的教学时间去实现。然而,由于外科护理的临床护理人力紧缺,护理的工作量很大,怎样落实PBL教学模式有待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二)教学资源要求丰富 参考书籍相对较少、教学资源相对缺乏、校园网不够健全等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PBL教学模式的广泛开展。 (三)护理师资要求水平高 PBL教学模式对教师的要求很高,需要教师具备扎实、全面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程度的教学水平以及渊博的综合知识。然而,目前很多的外科护理临床带教老师的年龄普遍偏大,学历也不高,多是中专、大专,虽然他们具备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但是缺乏良好的知识系统,在对知识及教学水平的更新上还没有与目前的专、本科教育的要求接轨,因此,目前的外科临床护理师资也制约着PBL教学模式的发展。 三、PBL应用于外科护理教学的优势、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学生形成双向交流 PBL是属于一种学生作为主体,将问题作为基础,并且在教师的全称指导、把握之下,通过现代如教材、图书馆、多媒体、电脑技术等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形成的护生自学的模式;在教学的课堂之上,PBL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应该成为教学的主体,能够主动积极的参与到学习中去,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长期学习记忆的形成。而从教学的方面入手,教师与护生的有效解除,充分的了解护生之所想、护生之所趣,着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也能够做到在教学当中有的放矢的进行指导,并且逐渐促成教师与护生的双向交流。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PBL教学模式能够让护生再一个现实的场景当中,面对实际的临床问题。而PBL教学模式的使用,也能将护理各个学科以及临床知识联系到实际例子当中,教学知识、实际知识的相互渗透,从而有利于以护生以及对病人的护理整体作为中心,培养出学生发散性、聚敛性的思维模式的形成,从而大大提高护生的学习能力以及对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 (三)重视传授学生实用性强的知识 PBL模式的目的很明显,以优秀护生的培养为目标,教导护生在面对不同的病患的时候,能够根据病患各种各样的需求给予病患最优质、最恰当的专业护理;面对危重症患者,要能及时的发现其病情的变化,能够配合医生进行及时的、快速的抢救。所以PBL模式是从实用性知识的传授出发,让学生掌握面对各种病患必要的护理知识、相关医学知识以及沟通、医护协作等等人文知识。 (四)重视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PBL小组教学模式主要教学中最主要的成分,让护生以小组为单位,当老师讲授了专业知识以及相关技能之后,通过护生之间的不断讨论与探索,之后再选出一位护生来逐个发言并演练出小组探讨的成果,然后再由其他的护生以及老师来分析讲解过程。 通过教学师生、护生之间的互动,能够逐渐形成护生的团队学习的精神、有效的培养出协作能力,这对于一个合格的护生是尤为重要的。在临床工作中,护士之间的相互协作,才能够给予患者最优质护理。 (五)能够促进教学绩效的准确评估 PBL教学的考核,是一种全方面的考查,它包括了学生在每一次讨论会的发言情况、准备,从最基本的护理概念到问题的解决的方法、能力以及整体思路等等。当一个学习环节结束,需要将分散的考试与最后的综合型考试相结合,主观和客观以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体系,科学的、合理的判断出PBL教学绩效,这样能够有效的刺激学生积极的投入到下一个教学环境中去,从而达到学习强化的效果。PBL教学本身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为了学生的自我展现、表达提供一个平台,让学生逐渐的客服恐惧和羞怯,提高护生语言的表达能力。 四、结语 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较,PBL教学模式具备很多优点,能促进学生们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以提高他们的自学能力,同时,还能够扩展学生学习知识的空间,帮助学生培养其外科护理临床思维能力,在外科护理学临床实习教学中已深受学生们欢迎。但作为新型的教学模式,PBL教学在我国外科护理临床教学的应用中还需要我们进行持续的探索,以积累更加丰富的经验和更加高效的方式方法。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中职Photoshop软件教育教学论文 一、创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如何巧妙的安排PhotoShop的教学内容,则是吸引学生的法宝。传统中的教学,课本才是唯一。从性质方面来谈,教学课本只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一种材料而已,并不完全是教学内容,所以也就要求教师和学生能够一起创新、完善PhotoShop教学内容,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中职学生的就业素质的培养。如果中职学生缺乏学习主动性,如果按照软件按部就班,其学习效果往往不佳,就更谈不上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了。 作为学生,对新鲜事物都会有强烈的好奇心,也特别的敏感,在实际教学中需要创新。第一,实现学生就业素质培养,其教学的内容应在掌握了课本基础知识上,增强课本中没有涉及到PhotoShop技能与常识,比如笔者就习惯在教学外面增加一些图片构想、色彩分析的常识。此外,在PhotoShop教学过程中,完全可以让学生欣赏一些PhotoShop的实例图片,由易到难、由简至繁,让学生在趣味性浓烈的实际中产生兴趣,逐步摆脱对课堂的厌倦情绪,从厌恶到向往、从向往到喜爱,学生的喜爱就更能够让学生掌握PhotoShop软件制作的大致过程,然后再详细的了解PhotoShop软件。在PhotoShop的学生中,需要不断的引导学生对学习的过程进行回忆、设想:在PhotoShop如何才能让图片效果更好?刚刚学完,制作的图片是否运用到了此功能?如果学习,学生能够更容易将过程融会贯通,也能够做到教学的事半功倍。如果简单的使用工具,学生会感到厌烦、枯燥,也很难制作出较好的作品。所以,笔者在进行Photoshop教学的时候,更多的利用实例图片穿插图像色彩的处理以及有关滤镜制作特殊效果的内容,再结合具有强烈趣味性的操作实例,然后再逐渐加进由易到难、由简至繁的案例,让学生抓住制作作品中的重点,懂得融会贯通。这样,随着随着逐渐对PhotoShop的了解与消化,也能逐步激励出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教学倒新理念——创造良好的教学氛置 在全新的教学法中,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是一种创新的教学理念,也就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实现师生情感上的交融,建立起师生之间相对平等的关系。要进行教学创新,教师首先就要树立起创新的教学理念,这是其基础、前提。因为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在教学活动中实行创新,能够使学生在学习知识时拥有一个良好的教学气氛,在增长知识的同时陶冶自己的情操。 作为PhotoShop的软件教学,“案例”则是教学创新的集中体现。作为老师,应当定位在参与者以及服务者的层面上,与学生在平等交往中更容易与学生在思想上产生碰撞,让教师和学生能够共同成长。在平时的教学当中,笔者也习惯从案例入手,在良好的氛围中找出问题的解决办法。 例如:在教授到PhotoShop图片合成时,制作了一套为汽车“换肤”的课件,将跑车的黑之闪亮换成红之热情。在上课初,我就引出问题:“汽车换肤应当如何做到?”学生回答:“常规的色彩调节、图层调节等。”学生对于操作的思路很明确,但是对于真正的使用,就有点力不从心。此时,我更多的是对学生的表扬,让学生享受的尊重,在感受到自己价值时,学生也用于提出问题:“如何才能够实现途中能够随着光影变化的红色,应当如何处理。”在学生提问之后,我启发式的指出:“为什么不能将两种处理方式一起使用呢?”在学生使用两种处理方式之后,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学生处理的时候,我也让学生看了一张刘为强在2006年6月23日拍摄的《青藏铁路为野生动物开辟生命通道》,这一作品曾经取得了《影响2006•CCTV图片新闻年度评选》”铜奖,但是后来却被取消了资格,原因则是当银色列车的飞驰而过,藏羚羊却没有受到干扰,这就是用过PhotoShop进行处理过的图片,我让学生仔仔细细的观察其中的“奥妙”,在学生相互探讨中,也逐渐的找出了答案。我在此时也指出:“在现实中使用这种处理技术,是欺骗、是犯罪!”我也自然而然的将学生引向了伦理道德之上,从而让学生真正的了解到高科技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 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树立起教学的创新理念能达到活跃教学课堂气氛的目的。通过自己在整个课堂上的所有言语、行为,教师成功地把信任、亲切、尊重等情感信息传达给了学生,并用生动的、幽默的、充满情感的语言将学生引导到课堂良好的、轻松的、尊重的教学氛围中,不仅提高了课堂的教学质量,还能够实现师生情感交融的目的。 三、实践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PhotoShop属于就业导向性非常鲜明的一门学科,具有较高的实践性,是大多数中职学生中的热门课程。PhotoShop的要求则是学生需要有较好的思维能力以及动手能力。传统的教学中,学生只是对书本上有关PhotoShop的只是有了详细的了解,而且也对软件的使用方法相当熟悉,但是由于传统模式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往往创造不出属于自己的作品。 在教学当中,我改变了以往的“教师独大”的方式,转变成“教师辅助”的方向,将三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新课的讲解、演示等方面,将剩下的时间用于上机实践与考核之上。波利亚说过:“学习任何知识的最佳途径是由自己去发现,因为这种发现,理解最深,也最容易掌握其中的内在规律、性质和联系。”我在教学中,特别注重案例作业,在每一阶段都会准备较为复杂的综合性作业,引导学生利用手中掌握的知识,去探索新知识、处理新问题、掌握新技术,真正的培养出学生的自学能力以及创新精神。 作为中职学生,笔者认为应当从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出发,不断完善、培养学生的就业信心。 例如:在教学PhotoShop设计有关的商业型海报——某某眼镜行的POP周年庆广告,首先让学生了解到其广告特征,然后只给学生相关素材,让学生去自行设计,让学生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想象空间,并且利用网络,让学生学习其他专业人士的方法与技巧。在此环节中,学生大胆想象,设计的作品新意层出不穷。最后我采用以“评”促“学”的方法评价学生的作品,让学生共享学习成果。通过这种教学方式使学生形成了一种良好的探求、领悟、发现、创造的习惯,培养学生具备就业上岗的本领。 综上所述,Photoshop图像处理课程不仅操作性很强,其实用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它要求学生在具备了一定水平的专业技能的同时,还要求学生具备高水平的创造力、想象力以及一定程度的美术基础技能,通过教师不断改善教学方式,通过学生不断的积极学习,我相信我们的学生一定会有一个无悔的青春。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技校学生竞争意识教育教学论文 一、文献综述 从达尔文的“进化论”被人们承认开始,人们就开始意识到了竞争的存在,而在当代中国,几乎人人都已经深刻体会到了竞争的存在,但人们却不一定拥有了健康的竞争意识,对竞争还缺乏比较深刻的认识。当竞争来临的时候这些人就会感到手足无措,当失败后就诅咒竞争。 (一)竞争是什么 在学生的课本上,想要找到关于竞争的的章节是很困难的,而出现竞争方面的教程一般只存在于高校的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的教程。竞争正是人类必不可少的活动,他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竞争拥有着社会性、胜负性以及冲突性。 (二)什么是竞争意识 意识是人的头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是思维、感觉和各种心理过程的总称,竞争意识就是竞争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并对人的行为进行支配的一种特殊的心理思维活动过程。本文的竞争意识是包括本人的竞争状况意识和对竞争本身的意识,还有对竞争结果的承受能力的意识。 (三)竞争意识的意义 竞争意识的产生拥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它能让人的精神状态振奋,努力进取。促进做事的效率和社会的发展,是现代人或者团体,甚至国家都不可缺少的一种积极心态。 (四)竞争意识培养的提出 在当今社会,竞争越来越强烈,技校学生作为一股即将踏入社会的力量,已经到了非培养他们的竞争意识不可的地步了,无论是从个人的发展角度来说,还是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来讲,我们培养的的人才都必须要具有健康的竞争意识,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竞争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做好了对他们竞争意识的教育,他们才能真正在社会上站稳脚步,力争上游,不甘落后,绽放他们活力和激情的火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提出了对本校学生的竞争意识的培养,以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五)竞争意识培养的必要性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经济和国力的竞争愈加猛烈,任何一个国家都将无可争议地卷入竞争这个漩涡中,竞争已经成为一个一个无可回避的事实,而随着21世纪中国加入“WTO”以后,更是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界的许多挑战。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对学生竞争意识的培养就有着充分的必要性。 二、造成学生竞争意识淡薄的原因 (一)当前学生中独生子女过多 当前的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过惯了娇生惯养的生活,他们习惯以自我为中心,从小就对竞争这一现象没有深刻的认识。在技校学习的过程中,他们的学习不够用功,动手能力差,遇到困难时还缺乏主动性以及必要的冷静和沉着。对事没有主见,缺乏进取的勇气和束手无策,从而表现出害怕困难,听天由命的现象。 (二)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和主动性不足 技校的学生在目的性方面较差,对自己的学习没有目标,不能合理地对自己的学习做出规划和找出好的学习方法。同时技校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不足,随着他们的长大,他们的视野也不断扩宽,技校学生在社会的待遇,让他们的思想陷入极大的矛盾当中。而这样的事实就造成技校学生对学生学习对学习缺乏主动性,面对社会竞争的压力,他们也不能够充分的找到自己的不足,找不到人生的坐标,不能根据时代要求来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进行更新。同时他们缺乏勇气和信心,没有脚踏实地的精神,甚至一些人还陷入麻痹当中、让自己随波逐流,深陷在这个沼泽中。 (三)学校方面的因素 学生的竞争意识淡薄和学校也有很大的关系,比如说学校的课程设置、教育理念、成绩考试考核、学生评价、教学手段等多个方面都对学生的竞争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有着不好的影响。 比如在教育观念上,很多技校教育的观念上的落后,导致他们的教学上以知识的传授为主,重视理论的传授,对方法和能力的培养方面不够重视;在教育手段上,他们重视课堂的教学和灌输,对课外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不重视等等;在在这种教育观念和手段上,一些课外的能力就被忽视了,而竞争能力就在此列。 三、如何进行学生的竞争意识的培养 (一)树立学生正确的竞争观和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的关键在于搞懂利己主义和的个人正当利益差别。正当利益是个人发展和生存的正当需要,是通过正当的符合社会道德原则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法,在不损害他人或集体的理由的前提下获得自己的利益。而利己主义的做法就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对其他东西都一律无视,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损害所有人、集体以及国家的利益。这两种中谁都看得出孰好孰坏,但当真正面对一些巨大的利益时,很多人都会忍不住选择利己主义,而在学生的教育中,作为班主任就要把好这个关,树立他们的正确竞争观,教育他们立足岗位开展争当的竞争,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效果,让他们的才能在以后得以充分的发挥。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的提升能让他们在面对巨大利益中也能做到不动心,用正当的方法获取想要的利益;同时心理素质的提升还能让他们在竞争失败后能够勇敢的再次站起来。 (二)发挥班主任的示范和榜样作用 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但要传授学生知识和技能,还要进行学生思想教育和培养学生适应能力的教育,竞争意识作为一个新时代人才的必备素质,教师对学生的竞争意识一定要精心培养,进行淳淳教导。而班主任作为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进行的直接负责人,就更应该做好着方面的教育。班主任要利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办法,用一些名人名言和一些现实中有关竞争的实例,以及往届本校毕业生中一些典型的实例对学生进行教育,时时刻刻对学生的竞争意识加以强化,让他们深刻认识到竞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将其做到学生的内化,让他们在潜意识中形成正确的竞争意识。 (三)用校内活动对学生的竞争意识进行强化 班主任可以联合其他的班集体,或者是一起向学校申请组织一些校内活动,例如演讲比赛、辩论赛、球类比赛、校园歌手比赛等一些带有竞争色彩的活动,同时积极组织班里的学生主动参加这些比赛,这些比赛可以让学生的热情和竞争意识得到空前的增长,对学生形成正确的竞争意识有着很好的效果。同时还能带动学生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可谓一箭数雕。 但在组织这些竞争性竞赛活动时有些地方一定要注意: 1.活动不能过多,要做到少而精,否则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才能让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让学生形成竞争意识的同时促进学生想学习。 2.在组织时要选择学生自己有兴趣的活动,同时结合学生的能力和特点,考虑到学生的能力大小和知识水平。 3.在组织活动之前要对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有充分的了解,对活动内容进行精选,不能为活动而活动,最好是针对学生的某些现象同时结合他们的专业进行组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和竞争意识的效果。同时还可以促进一些学习不好的学生对学习的兴趣,达到提高他们学习积极性的效果。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一些学生组织要做好监督工作,使活动能够真正拥有培养和加强学生竞争意识的效果。 4.在竞赛活动的过程中,不但要注意注意参赛的人员,同时要对注意群众,活动的进行要让参赛的优秀选手脱颖而出,让他们的才华得到足够的展现,同时又要让大部分的群众也能参与到活动中去。这就要求班主任要特别注意和鼓励班上的那些性格内向,平常不大活跃的学生,让他们也参与到这些比赛中去,这些做法的实施,对学生竞争意识的培养有着良好的效果,同时对班主任发掘学生的才能有着巨大的帮助。 (四)发挥学校管理机制的作用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作为鞭策后进、鼓励竞争,鼓励先进的工具存在。在学校的管理方面要建立合适的奖惩措施。比如用奖学金、评选推优等常用的奖励措施,同时还可以根据学校的情况作出一些别出心裁的奖励,从而体现出学校鼓励竞争和培养学生竞争意识的思想。值得注意的是,评选的标准要向学生公开,做到真正的透明和公平公正,只有这样不含水分的评选才能真正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让他们明白应该去努力去竞争。同时要利用广播站和宣传墙等一些传媒体,对选优的学生作出大张旗鼓的表彰加上物质的鼓励,鼓励后再对其他没选上优的学生进行鼓励,以此来对其他的学生进行竞争意识的激发。在惩罚方面也同样不能忽视,技校的学生自律性不够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纪律约束,学生难免在有的时候就会“出轨”,而这个时候学校就要使用严厉的惩罚制度。而班主任在这方面的作用就是对学校的奖惩制度进行积极的宣传,让每个学生都能明确的知道这些制度。同时抓住学生的心理,对奖励制度进行渲染,让学生感觉到只要自己努力就能够得到,让他们形成正确的竞争心理,而对一些出轨的同学,就要做好鼓励工作。 四、结语 技校学生的成长需要竞争,只有拥有正确竞争意识的技校学生,才能在竞争中得到锻炼,在竞争中得到发展,在将来的社会中才能够真正立足,让他们的才华得到展现,得到发挥。所有在技校学生的教育中,我们一定要抓紧学生竞争意识的培养,让他们能跟上时代的潮流。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京剧器乐教育教学论文 一、京剧乐器的发展过程 京剧器乐乐队称为“场面”,因为早期的戏曲舞台位于舞台中央靠后,支撑着整个舞台场面,“场面”由此得名,又分为“文场”和“武场”。文场即管弦乐器,武场即打击乐器。所以吸取乐队又称为“文武场”。伴奏在戏曲表演中虽起辅助作用,但是不可缺少。人声演唱时,有托腔保调的作用;演员表演时,有烘托环境、渲染气氛之功。传统京剧的器乐数量虽然不多,但对京剧的艺术效果有很大的提升作用。在京剧刚刚出现的时候,有两大伴奏体系给京剧提供伴奏,其中包括胡琴主奏和笛子主奏。两种不同的伴奏体系有所区别,笛子主奏的唱腔庄重,胡琴主奏相比之下就很灵动。初期的京剧腔调中带有“二黄”,这个用法在京剧中代表着太上皇和皇上,相反胡琴主奏的外弦叫子弦,里弦叫老弦,这个说法和腔调中的“二黄”相违背,似乎对“二黄”不利。京剧在发展过程中,正是为了避讳唱腔中对皇帝的不吉利影响,所以在嘉庆年间,皇上废除胡琴主奏,将伴奏体系统一改为笛子主奏。直到同治年间,皇上才下令将伴奏体系改回胡琴主奏,而且在胡琴主奏中加入了小三弦。胡琴在演奏过程中,会出现演奏空白,为了完善胡琴的演奏,所以用月琴和三弦来填补空白的地方。古时在乐队里乐手比较少,所以通常一个乐手需要会演奏几种乐器,在文场的京剧胡手不仅需要会吹笛子,还需要负责吹唢呐;月琴手需要会吹唢呐笛子和击铙钹;弹三弦的乐器手需要负责代吹笛子、唢呐、海笛和操堂鼓。武场中的大锣手还需要负责镲锅,而小锣手就需要兼检场和齐钹,检场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在武场上帮助演员,给演员传递小道具,帮忙搬动桌椅,演员在武场上经常需要不断更换、增减衣服的,况且演员在武场上可能需要表演一些危险动作,制造特效的场景,那么小锣手就需保护演员的安全,避免演员受伤,板鼓手还需要负责击大堂鼓。这些乐师的专业功夫非常厉害,人们通常称那些能够演奏六种乐器的乐师为“六场通透”,这六种乐器是文场的京胡、月琴、三弦和武场的板鼓、大锣、小锣,乐师将这六种乐器在场上“转一圈儿”。徐兰沅先生是梅兰芳的琴师,他不仅是胡琴圣手,而且也是“六场通透”的主要任务,自梅兰芳开始,京二胡在出现在经济器乐中,京二胡在京剧乐队上被广泛流传的事迹,开始于1923年,最先在唱腔中加入京二胡的是梅兰芳与徐兰沅、王少卿等人,他们将京二胡加入到青衣唱腔伴奏中,由此在京剧演唱中就开始逐渐采用京二胡这种乐器。在武场方面,过去京剧乐手通常弹月琴作为替代河北梆子专司铙钹,后来逐渐就有乐手开始学习如何使用河北梆子专司铙钹。由此,在京剧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文四和武四,前者包括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后者包括板鼓、大锣、铙钹、小锣这八人建制,这种乐队建制一直保留至今。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传统乐队中没有的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开始被加入。同时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在配器手法上对西洋管弦乐队的配器手法加以借鉴,以更好的变现剧情,适应现代人对京剧音乐的审美要求如何继承和发展京剧器乐教育。 二、京剧器乐教育的继承与发展 (一)实注重个性化培养,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现代教学工作,不仅需要提供学生学习条件,而且需要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传授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每一个学生都不同,他们对于教学的要求和吸收能力也都各不相同,所以教师为了创造学生学习条件,需要根据学生的性格特点、先天条件、社会经历和成长过程,提高学生的理解和能力。教学方案的制定,需要按照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学生的兴趣着手,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依据资料分析和教学经验可也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接受过乐器教育的学生。对于从小接受过乐器教育的学生来说,他们相对来看,先天条件优异,专业基础也比较扎实,表演水平也得到初步的培养。这些学生已经初步了解到乐器的教育情况,那么为了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水平,需要针对这些学生适当增多授课内容,加大授课难度,对学生的教学要实施规范化的教学模式,要严格要求学生们,遵守学校的教学内容和规章制度。 (2)没有接受过乐器教育的学生。这些学生基础不够扎实, 缺乏系统知识教育, 在器乐的演奏方法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先天条件较好, 具备一定的可塑性,日后发展潜力大。这些学生进入校园后, 应当首先提供他们接受初级乐器知识的了解,让他们提高对乐器的兴趣,加大基础训练,落实基础知识,要他们扎实基础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来的学习内容上追赶以前已经学习过乐器知识的学生,在训练过程中,针对错误的演奏方法要及时进行纠正,不能把问题留到以后处理,而是在教学过程中努力使学生当堂理解教学内容,并尽量在当堂的教学课程中实践教学内容,让学生真正理解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以保证日后学生能够得到长足发展。 (3)接受过乐器教育,但是学习方法比较呆板的学生。有些学生由于先天的条件和资质都比较一般,况且他们对乐器没有感觉,所以在学习过程中采用的学习方法就比较呆板,不会变通,但是与此同时,他们知道自己在学习中没有高于常人的天分,但是他们非常勤奋刻苦,肯吃苦,为了弥补自身的不足就增加训练和学习的时间,希望可以通过努力赢得胜利。以上分析三种不同类型的学生,他们又各自不同的特点,所以作为一名教师,为了实现教师的职责,就需要发掘他们各自的优点,利用他们的长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在学习和训练上的能力,从基础做起,只要经过不断的努力,这些学生一定能够克服自身的不足取得较优异的成绩。 性格也是教师教学过程中需要重视的方面,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由于性格不同,如果教师没有注意到。而且没有采取适当的办法很容易令学生性格孤僻,影响身心健康。学生的性格无外乎就是外向型的和内向型的两种,无论校园内的学生是什么类型的学生,只要教师观察学生的一举一动就会一目了然,之后要针对性格的判断,弥补他们缺乏的部分,实现学生全面的发展,这样他们就既可以演奏柔美的旦角唱腔,也可以演奏刚强的老生和花脸唱腔,这种性格互补教学,没有只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爱好,而是将性格因素融入到教学过程中,这种方法是非常有效,而且非常实用的。因为如果单单只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让他们只朝着自己喜欢的方面发展,那么他们无论是在专业知识,还是在演奏技能方面都会受到局限,产生片面的心理,那么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就不够全面,不能独当一面,所以综上所述,在教学过程,教师能否针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因材施教,给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才是学生日后能否成才,教师能否取得优良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 (二)强化基本功训练,抓紧学生基础知识理解 扎实的基本功是一门技术的基础,没有扎实的基本功就不能充分地发挥演奏的水平和技巧。在京剧的器乐伴奏中的基本功包括基本技法和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法和理论知识学习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教师在教学中针对乐器教育需要严格要求学生是否接受和吸取了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法。教师的职责是要教会学生,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和本应该具备的基础性知识,况且乐器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还要规范化的演奏技法,这对于乐器教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乐器教师需要言传身教,不能单靠上课传授教学内容,这种教学模式是行不通的。言传的意思是从专业理论的角度,传授规律性的知识,而身教就是根据理论知识进行具体的身体示范。 作为学生的启蒙人,教师的正确示范是非常重要的,年纪较小的学生注重模仿,所以,教师的每一个举动,都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给学生的习惯的养成,技法的培养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学生在基本技术和感性认识上有了质的飞跃之后,教师再通过灌输理论知识的方法来训练学是的基本技法,让学生的水平能够继续的成长和进步。此外,学生在学习的基础过程中有些问题的存在, 一方面,科学方法和理论的指导还不够,自主性差,目的性不强,这就容易阻碍效率;另一方面,量与质的混淆,也就是说,误以为曲目上增加数量的去学习,就能够使水平上进一步提高,而忽略了对基本功上的训练,将所有注意力都放在曲目上,想通过这一点来将其他方面也提高上来,这是不科学的,需要在教学中有所改变。 (三)教学与舞台实践相结合 教学活动有多方面的,单纯的将注意力放在演奏技法和理论知识的掌握上是远远不够的,教学的完整过程即包括授课也涵盖实践。学校所教育出来的学生是要具备实际的工作能力,教师的任务是要将学生把课本上所学的东西运用到实际中去,锻炼解决问题的技能,让学生们在有了相应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来锻炼和强化自身的业务水平,这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个平台,舞台实践对于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加强专业素质和增强适应能力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乐曲[夜深沉]表现了虞姬与项羽诀别的凄婉场面和二人复杂的内心情感。但是有点同学往往追求于演奏上的技巧而忽略了剧情,不注意配合角色的形体动作和内心情感,没有很好的把握住情绪, 所以也就把乐曲中悲壮激烈表现的非常平淡。想要改变现状, 必须让学生在舞台实践中对整个角色和剧情有个深刻的了解, 这样才能把剧情和乐曲融合一起,演奏才能做到声情并茂, 声中有情,使演奏具有艺术的感染力,经过不断舞台实践的磨练, 成为一名合格的伴奏专业人才。 (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 京剧作为国粹,拥有着悠久的历史,且伴随的是其不断的发展,最终有了其独特的风格和固有的特色,其独有的板式和曲牌,是在无数位艺术家经过摸索和研究所创造出来的宝贵成果,极具表演性,技巧性和观赏价值。但因为社会文化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在艺术上的追求和审美上的品位有了为妙的变化和很大的发展,京剧艺术的发展也遇到了难题,乐器和表演等方面的自身限制也越发明显,所以,突破和创新是艺术所要完成的课题。在京剧的发展历程中,如今的京剧为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一定要与时俱进,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形成了固定的程式包括板式和曲牌。随着社会文化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京剧艺术的发展遇到机遇和挑战,为了摒弃器乐伴奏的局限性,努力突破局限,就需要创新京剧艺术。 在文场上京剧乐器是主以京胡,辅以月琴,京二胡(较一般二胡稍高)、小三弦,有时还用笙、笛、唢呐、海笛等。武场有鼓板、大锣、小锣、钹,有时用堂鼓、水钹、碰铃、大铙等。 《玉堂春•三堂会审》着名京剧传统剧目。故事取材于冯梦龙《玉堂春落难遇夫》。*女苏三结识王金龙,情投意合,后苏三北卖给沈燕林,沈前妻皮氏与人串通毒死沈,并诬陷系苏三所为。苏三受冤被判死罪。后王金龙当官回来与县管三堂会审苏三,为之平冤,王苏团圆。此是三堂会审一折,苏三跪于堂前申诉经过,全折唱西皮,板式齐全,唱腔流利,富有表现力。此处取西皮流水段。《霸王别姬》着名京剧传统剧目。故事取材于秦末楚汉之战的历史事件。西楚霸王项羽武艺超群但有勇无谋,常常败退,直到该下遭刘邦汉兵十面埋伏,被困与绝境,大兵纷分离散。是夜,项羽与爱姬虞美人饮酒消愁,项羽慷慨悲歌,虞姬舞剑为期解闷。最后,虞姬恐误军情,自刎而死,此折唱腔以西皮为主,为旦、净二人对唱,二人性格鲜明,对比明显。中段虞姬唱南梆子,感情深切。后项羽唱"力拔山兮"歌,用昆剧中"琴歌"曲调。最后虞姬舞剑,京胡奏"夜深沉"曲牌,悲凉动人。 《二进宫》京剧着名传统剧目之一。唱二黄腔,系《龙风阁》中一折,描写明隆庆(1567-1573)时宫廷阴谋正变得一则故事。明穆宗死后,太子年幼,李艳妃垂帘听政,其父李良图谋篡位,李艳妃受其蒙骗欲让帝位。定国公徐延昭、兵部侍郎杨波力谏,李妃拒不听信。后李妃被封昭阳宫,其父阴谋暴露,徐、杨二次进宫谏奏,遂以国事相托。后杨波发动兵马,诛斩李良。京剧常将大保国、探皇陵、二进宫三折连演。二进宫所唱是其后一段故事。全局唱功很重,共李艳妃坐宫唱二黄慢板,焦虑过失,后悔不该听信谗言,拒绝徐、杨二人进宫,与李妃三人对唱二黄原板,君臣释疑,最后在李妃恳求下,杨波决心接受重任,动兵除*。整个唱段,无一对话,三人唱腔环环相扣,情绪起伏跌宕、句式变化变化多样(有句首加腔、句间加腔、句末加腔、加垛缩腔、附加句等),节拍随着剧情发展渐紧等等。故虽有68句之多,但仍步步引人入胜,并无拖沓之感。其唱腔表现力发挥得很充分。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精品课程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论文 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精品课程的必要性 中等职业教育当前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是教什么?怎么教?学校如何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精品课程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重点,不仅可以解决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更是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和动力。精品课程建设,是促进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更是中等职业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办特色专业,树品牌教育,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课程是学校教学的最基本要素,实施精品课程建设是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综合改革与实践,深化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各个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体现。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数量和质量等已成为衡量其教学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该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同时,精品课程建设也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职业教育的载体,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精品课程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精品课程的建议 (一)正确把握精品课程内涵,明确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体现“五个一流”特点的示范性课程。虽然精品课程是多层次、多样化且各具特色的。但精品的优秀内涵是永恒不变的,即是以现代教育思想为先导,以适应相应层次的优秀教材为优秀,以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前提,以优化的教学内容为基础,以现代教育技术为平台和以科学规范管理体制为保障的课程体系。这是集教育理念、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制度于一身的整体建设,是精品课程先进性、科学性、教育性、整体性、实用性、有效性和示范性高水平定位的具体体现,是实现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举、教学活动与科研创新同步教育目标的基本保障。 (二)科学确立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要素,全面提升精品课程建设水平 确立合理的精品课程建设目标标准是搞好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保证。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可将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分解为五类要素,即基本建设要素、主体建设要素、过程建设要素、教学评价要素和成果特色要素,并对精品课程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1.基本建设要素 课程的基本建设要素是指课程最基础的构成要素,如: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和教学参考资料等。作为精品课程,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教学大纲,精品化、立体化的教材体系,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科学系统的管理制度和充分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资源等。 2.主体建设要素 课程主体建设要素是保证和实现课程建设目标的主体因素,如:课程负责人、教师、学生、教师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等。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培养造就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学缘范围广泛,且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进而通过教师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使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养成积极和创新学习的态度等。 3.过程建设要素 过程建设要素是指课程教学组织过程的基本要素,如:教学组织运行、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教师的配备等。作为精品课程,其教学过程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教学组织科学严谨,各教学环节制度化,教学安排合理;教学内容适应培养目标,与时俱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服务于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多样化和个性化,教学手段先进且恰当应用。 4.教学评价要素 教学评价要素是保证课程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包括教学效果的总体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等。作为精品课程,应当建立教学效果评价制度,对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严格评价;对教师的教学方法进行评价,讲求教学方法的灵活性,根据不同内容采取灵活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对教师教学技巧的艺术性进行评价,具有强烈的艺术性和感染力。应当注重学生对本课程的评价,达到较高的学生总体满意率。要接受专家和同行教师评价,得到同行和校内外的广泛认可。摘要:本文围绕精品课程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建设标准,探讨了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对中等职业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几个建设环节的建议。通过精品课程建设的积极引领,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为今后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进行精品课程建设提供参考信息。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示范作用 5.特色与标志性成果 精品课程建设重在过程,但衡量课程的精品性也必须通过一定的特色和标志性成果体现出来。其主要体现的内容包括教师群体的影响和声望、重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人才的素质和质量,并且在教学改革方面应具有鲜明特色,在课程建设中具有长久的发展和积淀。作为精品课程,首先应具有一、二名国际或国内知名的优秀教师,发挥该学科课程的学术带头人作用;建立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良性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并具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学和学术骨干;有多人次获国家和省级的集体和个人荣誉。其次,取得重大的教学改革和建设成果,在国内产生广泛影响。第三,人才素质高,学生在与该课程有关的单项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毕业生对该课程给予较高评价。第四,特色鲜明,成为某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支撑性课程,得到广泛认可和认同。 (三)研究和探索精品课程目标的实现途径 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的预期成果和目标,必须研究和探索科学可行的实现途径。主要包括明确的指导思想、科学的建设规划、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建设过程的动态监管。 1.明确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目标应与学校定位相适应,与特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与社会需求相吻合。由于不同学校在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学科发展水平以及对精品课程的认识角度的差异,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也不尽相同。但应明确:精品课程建设要遵循“加强基础、注重应用、增强素质、培养能力”的原则,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建设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为先导,以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为前提,以课程内容和教材建设为优秀,以现代教育技术为手段,以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为依托,以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切实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 2.科学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涉及教师、学生、教材、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思想和教学管理制度等。课程建设规划反映了各个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战略、学科和专业特点。在新形势下,首先要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引下,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培养一支素质过硬、技术精湛的教师队伍;并在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知识结构合理、整体优化、符合社会行业企业岗位需求并反映学校教学特色的课程内容体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发网络教育资源等立体化教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工作,增强能力的培养;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和教学交流活动,开阔视野,为建立青年教师培训机制创造条件。 (1)教育思想规划:教育思想是指导教师在课程理论建设和教学实践中的纲领,教学规律的掌握是教师提高教学效果的前提。在精品课程建设中,学校应要求精品课程负责人要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认真深入学习现代教育思想,牢牢把握科教兴国、素质教育这一总体指导思想,树立主体教育思想,科学、人文教育思想、创新,实践教育思想和终身教育思想,力求教育思想的创新,把课程建设与教书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课程建设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统一起来。 (2)建设目标规划:按照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确定精品课程建设层次,最终将集中建设好反映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在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手段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平,体现“五个一流”,能起到示范和牵动作用的精品课程,并使这些课程在国内同类课程中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围绕“五个一流”,把握精品课程建设的目标要求 “一流的教师队伍”,就是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培养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成果显著、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主讲教师梯队,并使这支队伍成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主力。“一流教学内容”是指在教学内容上,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时代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理论研究,结合课程的历史沿革和特征,以知识整合为课程体系建设的优秀,重在课程的精品内涵建设,始终保持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及时反映和吸收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整合优秀教学成果和科学研究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要充分体现“加强基础、注重应用、增强素质、培养能力”的教育原则,对理论课程实施以知识点为模块,联系基础、拓展应用的构建模式;实验课程应科学合理地设置自主设计性实验和综合设计性实验;注重实践课程环节的设计,应该包括科学研究活动、科技发明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创新型实践教学体系。“一流的教材”,就要以科技创新为源泉,以新的教材体系为基础,结合教学实际,修订教学大纲,开发建设以纸质教材为基础,以网络课程建设和学科专业网站建设为依托的集纸质教材、电子教材、网络课件、网络课程、实验教程、习题集、试题库、电子教案、系列参考书和辅助教材等构成的一流立体化教材。“一流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不仅仅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其优秀在于运用学生乐于接受的逻辑形式把教材内容多角度地灌输到学生的脑海中。要用生动、丰富的教材,有价值有说服力的理论,接触实际的实验课,先进的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兴趣。要用“启发式”或“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思想,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要根据课程特点,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积极使用网络技术,实现教学与管理的网络化,在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将课程全部开发建设为网络课程,依托精品课程网站,创建现代的教学和学习环境,实现资源共享。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实现“一流的教学管理”。完善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是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手段,而规范完整的教学档案,是科学管理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保证精品课程建设在科学制度的框架下,得以有序进行。 4.加强对精品课程建设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动态监管 对保证精品课程建设质量十分重要。学校应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相继出台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重点把握如下几个环节:严格申请、评审程序,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定期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年度和中期检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严把验收关;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据办学主体自身发展需求和社会需求、课程发展特征和世界教育趋势、课程改革方向和教育政策等,对课程建设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实现监管过程和验收指标的双重动态管理,明确精品课程质量的时代特征,确保课程的创新性、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适用性及示范性。 三、结束语 精品课程建设的标准要求,必然会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改革传统的教育教学体制,引领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材体系创新、教学管理体制转变和完善等方面的不断进步,对其提高教学效果、保障教学质量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从而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最终大幅度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单位:哈尔滨市航空服务中等专业学校 初中学生教育教学论文 1授课时偏向高、深、难 教师讲课,讲一些理论性强、答案随意性较大的内容;只注重了部分学生成绩的提高,而忽略了多数学生学习的兴趣、爱好的发展。其原因在于,应试教育痕迹太重,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对学生思维能力培养存在误区。采取的措施是教师应该讲授的重点是教材的基础知识,对学生的要求不是高、深、难,而是要引起学生对课本的高度重视,课本是知识的载体,而能力的培养,又是从基础抓起的。没有全面准确的基础知识,无法谈能力的培养。对于课本一要读懂,二要读精,三要读深。读懂,就是对课本中段与段、节浅议初中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几个问题谭建军(重庆市石柱县民族中学校)与节、章与章、图与文之中一些内在联系要让学生读明白,要挖掘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寻找事件的起因即根本原因与具体原因、外因与内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对一些注释内容也要领会。读精,就是要善于归纳总结。读深,就是要深读课本,这实际上是要挖掘课本里的一些隐性知识、实现知识迁移。兴趣是唤起学生求知欲的强大动力,学生只有在浓厚的学习兴趣激发下,才能产生强烈的学习愿望,才能积极思维,没有兴趣的学习,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苦役。因此,教师要做学生的知己,以自己的才华、热情及治学的严谨态度去吸引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让学生“亲其师,信其道”,从而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以此促进历史思维能力的培养。 2上课就上课,只教书不育人 其原因在于,没有认识教书与育人的辩证关系。采取的措施是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矛盾。教书育人是“教”与“学”的双向结合,双边活动的过程,是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教师既要认真传授科学知识,又要注重思想教育,要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如历史教材中就有大量思想教育的范例,历史教师就必须充分挖掘历史中的优秀人物事例,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品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科学的思想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同时,教师还要注意在教学间隙和学生多交流谈心,多交流思想观点,增进师生感情,促进师生之间的相互信任。教师要爱护学生,也要严格要求学生。学生是教师教育的对象,爱护学生是实现教书育人目的的关键。教师对学生的爱护,最主要的是教给学生应有的科学知识和做人的道理。严格要求学生,通过严格要求,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教师要言传更要身教,须知学生具有天然“向师性”的特点。作为教师,要树立为人师表的形象,严格自律,给学生树立学习的榜样。其标准就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思维敏捷、品德高尚;治学严谨,谦虚好学;待人和气、文明礼貌;仪表端庄、朴素大方;严于律已,有错必纠。在中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需要克服,需要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需要每一个教师沉心静气,既坐下来研究,又走上讲台实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提高教学水平,创造新的佳绩,培养更多优秀的学生。 作者:谭建军 单位:重庆市石柱县民族中学校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论文 1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师资力量不足 我国教师的老龄化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状况,不论是高等职业学校还是普通高等院校,教师的年龄都比较大,受传统教育方式熏陶的时间比较长,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教师自身的教学方法对于当今的教学需求已经无法满足。这些教师虽然有着十分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但是对于基层的实践锻炼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在教学的过程中很难将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结合,使其讲授的内容大都是以理论为主,比较枯燥,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2办学经费短缺 因为教学经费投入不足,使得学校很难置办先进的教学设备,使得实践教学受到了影响,严重的影响到了教育教学的质量。随着高职院校不断的扩招,学生数量的大量增加,政府投入的资金不足,使学校补录时无论在师资力量方面还是人才培养方案方面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很难有效的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质量。 2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质量的方法 2.1更新教学质量管理理念 想要提高教学管理质量首先要做的就是将对质量管理理念进行不断的更新,所以,教师就必须要对相关的质量管理理论有着明确的认识,对于高等职业学校的本质很规律有着明确的认识。其中最为主要的有两点:第一点,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高等职业学校的立校根本就是对人才进行培养,而教学质量就是学校发展的根本,要坚决将教学质量作为教学发展的中心,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质量保障的制度,正确处理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第二点,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识,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工作认知制度,在全体教师的心中树立起正确的教学质量意识,对教学质量进行掌控,保证教学质量的责任在教学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 2.2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进行完善 教学质量评价和监控体系直接关乎着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所以学校应该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和一些其他的影响因素进行不断的完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价和监控,以此发挥其最大的效果。为了能够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一定要对教师素质、专业设置、时间环节考核、教材建设以及学业评价机制等方面加大力度。同时在对人才进行培养的过程中还要与实际的社会生产生活相结合,因此在选择教材时一定要慎重,选择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系统性以及连续性的教材。 2.3加强师资力量的建设 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从而对高职院校教师素质进行全面的提升。师资队伍的力量直接影响着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和教学质量,为此应该从各个方面着手,增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招聘具有专业技术和理论知识的教师。同时,学校对教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让教师掌握最新的专业知识、信息动态以及技能操作要求。同时,与企业进行商讨,让企业将优秀的技术人员派遣到学校当中兼职教师,将最新的操作方法和工作经验传授给学生,做到合作办学,将学生按期的送到企业当中进行实习,更多的参与到实际的工作之中。 2.4加大办学经费的投入 就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教学来说,基本都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但是随着教育的不断改革,学校所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多,政府的财政很难进行支撑,如果想要使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得到持续性的发展,国家就必须要调整经费投入的比例,确保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有着足够的资金支撑。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投资,改变传统政府投资的单一模式,拓宽融资的渠道,使学校的资金得到有效的保障,保证高等职业教育能够正常的进行。 3总结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新问题都逐渐的暴露在人们的眼前,只有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管理,对学校自身的软件和硬件进行不断的更新,才能培养出真正适应社会岗位的人才,才能够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质量。 作者:吉华惠 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教学论文范例:中学化学中化学平衡知识教育教学论文 一、利用组会来进行教学目标的探讨 学科组会和教研组会对学校教学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教师在进行化学平衡教学中,首先要通过学科组会和教研组会对化学平衡的内容和教学目标进行讨论,进行准确的把握。让教师在教学设计和目标的制定中能够达到《课程标准》的要求,让学生掌握之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基本能力[1]。教师在进行备课时,要准确进行这一课时目标准确把握以及认识,并把它体现在教学设计当中来。我认为,这是教师设计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基本标准。而通过学科组合和教研组合的力量,能够让教师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不同特点更加准确的进行化学平衡教学中的知识难度和深度,以及教学中的重难点。 二、结合历年高考考点以及各种大考的考题进行研究 化学平衡是历年高考中,化学试题中的一个热点,是必考内容,而高中的学习,有很多程度是为了高考。因此在进行化学平衡教学时,要把握住教学的深度,还应该结合历年的高考试题来进行研究,就以2011年的高考试题为例:在江苏卷的第15题中进行了化学平衡的移动的知识的考察;在浙江卷的第12题以及福建卷的第10题当中进行了化学平衡中弱电解质的电离平衡知识的考察;在浙江卷的第13题中进行了化学平衡中沉淀溶解平衡知识的考察;在北京卷的第12题和天津卷的第6题当中进行了化学平衡图像的考察等等。还有其他地区高考中也有化学平衡知识的考察,还有历年中各种关于化学平衡的考题。教师在进行化学平衡教学过程中,想要把握住教学的深度,必须要结合历年的高考题来进行考虑。另外,教师在进行化学平衡教学深度的把握中,还应该结合本地和一些相邻地区的大考考题进行思考。这些大考考题的出题教师一般都拥有深厚的化学教学经验,很多还是这方面的专家,他们能够很好的进行高考考点的把握和预测。因此教师在进行化学平衡教学深度的把握过程中要对历练的高考考题和各种大考的考题进行深入研究,然后制定自己的教学计划。 三、把握化学平衡教学的易错点 要想把握化学平衡教学的深度,一定要针对化学平衡中的易错点来制定教学计划,这样对化学平衡深度的把握才会更加合适。化学平衡知识中的易错点主要有以下几项: 1.在化学平衡移动当中,气体混合物反应已经达到平衡,然后再充入稀有气体和无关气体时的平衡移动情况,主要有两种: (1)在定温定容的前提条件下,充入无关气体或稀有气体,平衡的移动情况; (2)定温定压的前提条件下,再充入无关气体或稀有气体,平衡的移动情况。 2.勒夏特列原理在化学平衡中的应用。 (1)对平衡体现而言,如对一种刚开始的气体反应,进行压强的增加,反应是正向进行,并不服从勒夏特列原理; (2)在反应中,如果改变其中一个平衡条件,可以使用勒夏特列原理来进行反应移动方向的判定,但当改变的是多项平衡条件是,就要根据各种天剑的不同改变对平衡的影响,来进行移动方向的判定; (3)平衡移动只能减弱各种改变,并不能消除各种改变。 3.在外界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我们经常不能从正、逆反应的速率的变化程度来进行化学反应移动方向的判定,因为这种变化并不能直接的得到,而是要从平衡移动的方向来进行正、逆反应速率变化的确定。 4.化学平衡的移动是具有方向性的,但是反应的速率的变化却并没用方向性。当外界的条件发生 变化,对正、逆反应的速率是同步影响的。 教学永远都不是教师一个人可以完成的,需要利用团体的力量,同时,教师还要进行和学生的沟通,在进行化学平衡知识讲授时,要想把握好教学的深度,还得教师从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对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认知规律做出正确的认识,同时结合历年的高考和各种大考关于化学平衡方面知识的考题,认真总结化学平衡教学中的易错点,以此来进行不同难度内容的教学方法的合理设计,同时还可以结合一些多媒体的教学工具,以及各种新兴的教学方法来进行这一知识点的讲授,让学生对这个知识更加感兴趣,也能有能力学。 作者:石兴禄 单位:重庆市南川道南中学
科研论文范文: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的指导 护理科研是用的方法反复地探索、回答和解决护理领域的问题,直接或间接地指导护理实践的过程。护理科研同其他科学研究一样,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这个本质特征规定了科学研究工作者应具有主动性、自觉性和计划性,规定了科研工作的正常程序。护理科研的正常程序能够正确地指导研究工作顺利进行,使护理科学研究活动符合科学,取得科学的结果。护理科研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指导一、选题-----即提出问题和确立研究问题 选题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最重要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是每项科研工作的起点。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学研究的水平和研究成果的价值,同时也决定了最后的水平。选题应充分考虑和事先作好调查、阅读相关资料、了解课题背景和研究方向等。 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指导二、查阅 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指导三、确认研究的变量 变量是指研究对象所具备的特性或属性,是研究所要解释、探讨、描述或检验的因素。因此也称为研究因素。 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指导四、假设形成 假设是对已确立的研究问题提出一个预期性的研究结果。根据假设确定研究对象、方法和观察指标等,获得试验结果用来验证或否定假设,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回答。假设常由理论推测而得,所以研究假设能提供研究方向、指导研究设计。一个好的可以被操作的假设,应该提出对所研究变量之间的关系的推测。因此假设的陈述应包括例如"同有关"、"比多/少"、"与不同"之类的有比较意义的词汇。例如"膀胱冲洗效果与膀胱冲洗速度有关"。 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指导五、科研设计 研究设计是研究工作的总体方案,包括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所需的人力、物力等设计。任何一个好的研究题目如果没有精心设计的研究方案,都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 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指导六、原始资料的收集 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指导七、科研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护理科研论文写作步骤指导八、撰写论文 科研论文是研究工作的,也是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目的、资料来源、研究方法和对所的结果的整理、归纳和分析等,并对研究的结果进行充分讨论。论文要求有一定格式,要求立意要新。一篇高质量的论文,不但内容要充实,文章应做到通顺易懂,全文结构前后应连贯和相互呼应,易于达到交流目的。科研论文的文字表达要准确、精练、平实、严谨,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文章写完后要进行多次修改。 科研论文范文:护理科研论文的撰写格式 一、文题 文题是概括文章性质和内容的重要标志,是最先提供给读者的直接信息。 文题与内容要相符,应能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读者常是以文题为主要依据来判断论文的阅读价值,故文题要概括、简练、准确、新颖: 1.概括:即用简短的文字囊括全文内容,体现全文精髓,使人一看就能对全文的含义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引人入胜,便于记忆。 2.简练:就是要简短、精练,一般以不超过20个字宜,切忌冗长繁杂,用词要字斟句酌,可用可不用的字应尽量免用。如"妥拉苏林局部皮下浸润注射消除输液引起的局部肿胀的观察",共26个字,改为"妥拉苏林局部注射消除输液外渗肿胀的观察",19个字已可表达文章主题。 题目的文字一般不用简称或外文缩写,必须用时也只能选用公认和常用名称。文题尽量不用标点符号,如有必要设副标题,可用破折号与正题分开,如"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护理-----附150例病例分析"。 3.准确:就是要用词准确,正确反映论文的主题与内容,避免出现文题不符的情况。如"临床输注过程中的空气污染及其对策",作为文题不准确。因为1)"空气污染"并非输注过程中的";2)"对策"应该是防止或减少污染的对策,其中"及其"欠妥。如改为"静脉输注环境的空气 污染 即及其预防"则能正确反映论文的主题。 4.新颖:题目要有特色和新意,不落俗套,避免与已有文献的题目雷同。 二、作者署名和单位 题目下面要写上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编辑、读者于作者联系或咨询,也是对文章内容负责的表现。 1.署名作者的条件:一般包括下列人员: 1)课题的提出者及设计者; 2)课题研究的主要执行者; 3)进行资料收集及统计处理的人员; 4)论文的主要撰写和修改者; 5)对论文主要内容能承担全部责任,并能给予全面解释和答辩的人员。 2.署名注意事项: 1)署名顺序按参加研究工作的多少和实际贡献大小排列,而不能以职务高低、资历长短排列。第一作者应是研究工作的构思、设计、执行和论文主要撰写者。 2)每位作者姓名之间要空一格,但不需加任何标点符号。 3)署名必须用真名,不得用化名、笔名和假名。 4)前,若参加研究者已调往其他单位,可在署名末尾右上角加注符号,在页脚注中说明。 三、摘要 即文章的内容提要,是用最扼要的文字概括说明本研究的目的、步骤与方法、主要发现及结论,着重说明研究工作的创新和发现,使读者概略了解全文内容,以决定是否有阅读全文的必要。。摘要不列图或表,不引用文献,一般在正文之前,大约200-300字为宜。摘要一般在署名之下,正文之前,书写时"摘要"二子顶格写,空两格后接摘要内容。 四、关键词 是最能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单词、词组或短语,目的是便于读者了解论文的主题,利于人们在检索中迅速查到文献。每篇文章可选3-5个关键词,可从文题、摘要、正文中特别是文中小标题中选择,也可参照美国"Index Medicus"及1984年中国医学科学院情报研究所翻译的"医学主题词注解字顺表"和中国科技情报所及北京图书馆主编的"汉语主题词表"。关键词一般不用缩写词,在提要之下,顶格写"关键词",空两格后依次列出,之间可用分号隔开,最末一词不加标点。 五、正文 正文是文章的主题部分,一般分为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和讨论4个部分。 (一)前言 又称导言、引言或序言,主要介绍该课题的研究背景及依据、研究目的及意义等。前言不宜过长,避免作自我评价和过多引用文献,点明主题即可。 (二)材料与方法 临床研究的论文可用"临床资料"、"对象与方法"、"病例资料"等。应详细说明研究对象和采用的方法,内容包括:研究对象的条件、来源及数量、抽样方法、研究步骤、观察指标、选用的仪器或研究工具、资料整理与统计学处理方法等,都要交代清楚。目的是使读者了解研究的具体内容,便于对研究进行评价和验证。 (三)结果 结果是论文的关键部分,是作者论述本研究的价值和讨论观点的依据。包括观察到的现象和收集的数据,经过科学的整理归纳和精确的统计学处理后,按照逻辑顺序,用文字、统计图或表格的形式报告出来,图和表不宜过多,能用文字表达清楚的就不必用图表,图或表能更清楚表达者,则应压缩文字。必须注意研究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遵循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详细叙述新的发现和正面的、阳性的结果,也要如实叙述反面的、阴的结果,作出客观的分析与报道。 (四)讨论 讨论是论文的精华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价值。讨论是结果的逻辑延伸,对结果进行阐释、分析、论证和评价,从感性认识上上升到理性认识,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讨论部分的写法不一,一般内容可包括:本研究的原理和概念;所的结果的分析和评价;结果的含义和事物的内在联系;从结果因出的推理和结论;指出结果和结论的理论意义,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今后要解决的问题与展望及该项研究的不足之处或出现的误差等问题。讨论部分注意与本文的结果紧密联系,同时分析过程最好多结合理论。还可把研究结果与有关文献报道的异同处进行比较,从不同角度分析,提出新的观点和概念,以充实作者的论点。 六、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科研论文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论文最后列出本次研究工作所参考过的主要文献目录,目的在于表明论文的科学依据与历史背景;反映出作者对他人成果的尊重;为读者进一步查阅和探索有关问题,了解文献的详细内容提供线索。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1)必须是作者亲自阅读过的;2)一般只限于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文摘、内部刊物、内部资料及未发表的文章均不列入参考文献中;3)引用论点必须准确无误,不应断章取义;4)著录必须准确,著录格式应按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书写。 科研论文范文:略论体育科研论文的基本结构与基本格式 【摘要】 体育科学横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门类,具有极强的综合性特征,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 科学方法,体育科研论文的写作亦有自己的特点与要求。本文仅就体育科研论文的文章结构、基本格式以及内 容与要求作一探讨。 【关键词】 科研论文;文章结构;基本格式;内容与要求 1 前言 从事体育科学研究活动,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多方面的能力和科学的方法。体育科技写作,不仅是体 育工作者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而且是必须掌握的一种具体的科研方法。因为,一切体育科学研究之成果最后 大都以科研论文这种书面表达形式,经科技信息载体传播于世的。体育科研成果如不能最后写成科技作品(论 文),公布于众,那么一切个人的科学见解和观点,一切创造和发明,都不可能得到传播和利用,产生应有的 社会效益,而只能是研究者头脑里的一些思维活动罢了,世人是无法知晓的,如然,也就失去了科学研究的意 义了。 诚然,人们衡量体育科研论文质量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其理论和实践价值的大小,然而,论文所反映的研究 成果能否迅速的向社会传播并准确的被人们所理解则取决于论文写作水平的高低。这表明,一篇高质量的体育 科研论文要求其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随着体育科学的迅速发展,科技信息量与日俱增,据报道,目前全世界体育期刊已达5000余种,每年问世 的体育科技文献约25000—30000篇,平均每天有80余篇。体育科研成果的传播、贮存与利用,引起了人们的高 度重视,借助于现代科技工具——计算机对体育科技成果、信息进行贮存、检索,使之迅速地传播与利用,已 成为一种先进的传播交流手段。微机贮存与检索,要求体育科技学术期刊编排实现规范化,而期刊编排规范化 首先要求论文写作的规范化。要实现体育科研论文写作的规范化,就必须了解体育科技写作知识,掌握其写作 方法和技巧。 笔者因职业之原故,拜读体育科研论文原稿颇多,从研读原稿论文感到许多科研论文的选题和所研究的内 容颇有价值,但论文写作不符合期刊编排规范化和科研论文撰写的要求。其中最为普遍的突出的问题是文章结 构层次混乱、写作格式极不统一(尤其是理论型和实验型的“定量化”研究论文)。这不仅给编者和读者认识 和理解论文之精髓增加了难度,也直接影响了体育科研成果的传播、贮存和利用。 体育科技写作,作为一种科研方法,涉及的知识结构内容颇多,不同文体的体育科技作品有不同的写作要 求。本文仅对体育科研论文的文章结构和基本撰写格式的内容与要求作一探讨。 2 体育科研论文的文章结构 根据写作目的的不同、研究对象和方法的差别,体育科研论文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学位论文,一类是学 术论文。 学位论文,是体育院校的学生或体育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旨在取得学位而写作的论文。如学士论文、硕 士论文、博士论文。 学术论文,是广大体育工作者在体育实践中为研究和解决某一问题而写作的论文。目前,体育科学技术、 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大部分都是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发表在体育科技学术刊物上。由于研究对象和方法的差别,学 术论文又分为两种类型,即理论型论文和实验型论文。虽然体育科研论文的种类很多,构成的形式多样,但就 其文章的主体结构有它的基本型,即序论、本论、结论的三段式。 2.1 序论部分的写作内容与要求 序论,是论文的开头、引子,好比一出长剧的序幕,要有吸引力。通常以引言、导言、绪言、前言等小标 题冠之,也可以不冠以任何小标题。 该部分的写作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①介绍课题研究的背景材料,前人的工作和现在的知识空白;②研究 的理由、目的,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预期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③交待课题研究的范 围、任务。 这一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在整篇文章中它所占的比例要小。具体要求是背景材料的介绍要准确、具体, 紧扣课题;研究的说明要实事求是,对作用意义不可夸大和自我评价;任务的交待应具体、明确。 2.2 本论部分的写作内容与要求 本论也称正论,它是体育科研论文的主体,课题的“创造性”主要在这一部分表达出来,它反映了论文所 建立的学术理论、采用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达到的水平,简言之,本论水平决定了整个论文的水平。 本论部分写作内容与要求包括:课题研究的方法与研究的对象及其选择的原因;观察到的事实、材料的收 集及其收集方法和理由;研究结果的比较分析与讨论等。本论部分的写作要素有三点: 第一,理论分析。要求对所作的假定及其合理性进行理论论证;对于分析方法和材料,哪些是已知的,哪 些是自己改进和创造的,都应加以说明,对新的观点、独立创造的东西都应论述清楚,以便读者理解。这一点 ,对于理论型论文,尤为重要。 第二,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要求对实验原理、方法准确介绍,主要是实验方法、测试装置、测试对象、 测试结果和测量精度等。实验过程的叙述力求简要,独创的实验方法可重点交待,常用的仪器和方法,用不着 详加叙述。这一点对于实验型论文要求很高。 第三,研究结果的分析比较。要求对课题的研究和实验结果应作出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说明其必然性;从 结果中引出必然和必要的结论或推论,并说明这些结论或推论的适用范围,与理论计算的结果加以比较,检验 理论分析部分的正确性。在撰写时,应尽量避免把所有的实验数据都抄在论文上,否则,会使人感到是一份实 验报告。应删除某些可有可无的数据材料,选出精确的主要的部分,绘制成图、表列入文中。做到有理、有据 、有力的精准论述。研究结果和实验结果的分析是论文的“心脏”,因为一篇论文的实验和理论分析的成败均 以此来判断,一切的结论和推论均以此为依据。这一点,对理论型论文和实验型论文的写作来说都是重点,切 不可等闲视之。本论是论文的优秀部分,要全力把它写好。 2.3 结论部分的写作内容与要求 结论是理论分析和实验结果的逻辑发展,是整篇论文的结局。它是与序论相关,围绕本论所作的结语。结 论,从内容上说,不是本论论点的简单重复,而是一篇论文要旨的简明扼要的提示,是更深一步的认识,是从 本论部分的材料出发,经过推理、判断、归纳等过程而得到的新的总观点。在写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本文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解决了什么理论和实际问题;第二,对前人有关 本问题的研究观点作了哪些检验,哪些与本文的研究结果一致或不一致,本文作了哪些修改、补充、发展、证 实或否定;第三,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未能解决的问题,提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点和今后的研究方 向;第四,结论的撰文讲究措词严谨,逻辑严密,文字具体,切忌模棱两可的语句。并注意与序论呼应和本论 的衔接。从论文的阅读价值上说,写好结论也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读者在选读论文时,首先是看摘要,然后就 看结论,再决定是否通读全文。 以上研讨的,只是体育科研论文的一般结构形式,并非一成不变的死板公式,作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写作 目的和议论内容的需要加以变通,灵活掌握。 3 体育科研论文的基本格式 体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使体育领域里许多问题仅靠单一学科知识难以回答清楚。现代体育科学的综合性 特征,要求体育科研必须借助多学科的知识,以解决理论和实践的问题。新的科技方法和手段进入体育研究领 域,体育科研中“定量化”分析的论文越来越多。这种“定量化”的研究是今后体育科研的方向,它革除了单 纯经验性总结的弊端而达到科学的定量分析的目的。 目前,这类科研论文写作的基本格式,国内外较规范的体育科技学术期刊,按照编排规范化和论文写作的 国际化标准提出了文稿写作的基本格式要求。从论文的通篇格式看,目前多采用的是“温哥华格式”。实验型 论文已基本统一和固定于这一格式,而理论型论文则主要在正文部分与实验型论文的格式上有区别,没有“材 料”、“方法”、“结果”、“讨论”这样一些固定项目的格式要求。 体育科研论文写作的通篇格式也基本上由三部分组成,即前文、正文、辅文。具体项目内容和写作要求分 述如下: 3.1 前文部分的内容与写作要求 (1)论文标题。即文章的题目, 它是论文主要内容和观点的高度概括,是论文精髓的集中体现。拟写论 文题目,要求主题鲜明、准确得体,便于检索分类;用词严谨无华,简短精炼,不宜过长;内容宽泛的大题目 ,可用副标题限制。 (2)作者及工作单位。论文作者的署名, 不仅是辛勤劳动的体现和应获得的荣誉,而且是对工作负责的 表现,表示对论文负责。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合作的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可按贡献大小,先后列名。署 名的先后不应以职称、资历的高低来排列。对于研究工作或论文撰写予以帮助、支持者不应署名,可在致谢中 说明。 署写作者所在工作单位既是对论文负责的表现,也是为了读者与作者联系,便于加强学术交流。 (3)摘要。它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作用:一是让读者尽快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果,以补充文 题的不足;二是提高论文可读性,读者往往以摘要来判断论文的阅读价值,摘要担负着吸引读者的任务;三是 便于体育科技情报的检索和贮存。可见,写好摘要是很重要的。至于摘要应该摘取哪些内容,这应根据摘要的 性质来决定。摘要分为指示性、报道性、资料性等多种形式。目前国内外体育期刊的论文摘要多属于指示性摘 要。 (4)关键词。又称主题词,是供贮存和检索之用, 一般放在摘要后面。关键词是研究和论述所涉及的主 要对象。可以是一个词,也可以是一个词组。关键词的提取要准确、充分反映研究成果的性质、便于检索分类 。关键词不宜过多,一般要求3—5个即可。 3.2 正文部分的项目内容与写作要求 从体育科研论文的通篇格式来说,正文部分的格式是论文格式的主体部分,理论型论文和实验型论文的正 文格式在项目设置上有所区别。理论型论文的正文写作格式没有统一的项目要求,作者可根据写作目的和议论 方式的不同,自由选定节题,逐步展开论述和总结全文的主要内容。而实验型论文则有较统一固定的项目要求 。现分述如下: (1)引言。或称前言,其写作内容与要求同序论。即提出问题,阐明研究目的、意义,交待背景材料、研 究范围及任务等。 (2)研究对象与方法。其内容包括实验研究所观察到的对象、 选用的材料和仪器,以及运用的研究或测 试方法等。一般应按实验步骤逐步列出,要求详细具体,特别是新的有创见的方法应交待清楚,便于读者能根 据说明去重复本课题的实验(如属保密规定的,另当别论)。介绍材料与方法时既要具体,又应简要,常用的 方法则不必详细说明或不作介绍。 (3)研究结果。是指实验研究所得到的情况和数据。 是研究结果的直接反映,以不加任何叙述的评论为 宜。在写作中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将其中的主要情况和数据用文字、图表等形式表达出来,对实验中出现的 问题应加以说明。要忠于事实,注意数字符不能抄错。 (4)分析与讨论。这是论文的精华和优秀, 是连接结果与结论的桥梁。要求紧扣实验研究结果与前人的 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加以逻辑论证、正确推理、明确立论,并大胆提出自己的新发现、新观点,充分体现本论 文的创造性和理论性特点。写作时应注意避免离开实验结果大加发挥,以及重复结果和文献材料、隐瞒缺点、 循环推论的毛病。文字措词应协调得体,讨论的态度要正确,如果是争鸣,切忌感情用事。 (5)结论。是对实验结果经分析讨论后升华提炼出来的总观点。其写作内容与要求前面已作交待,不作赘 述。但对于实验型论文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不要根据不充分的数据得出过大的结论,也不要轻易放弃应坚 持的观点;二是不要将研究结果与结论相混淆。结论与结果不是一回事,结果是实际调研的各种信息直接反映 的全部罗列(只为记录),而结果是将实验结果经分析综合提炼后高度浓缩的主要成分(只是观点)。 3.3 辅文部分的项目内容与写作要求 辅文是体育科研论文通篇格式的组成部分,无论是理论型论文还是实验型论文都应有这部分的内容。 (1)致谢。是指对论文写作或研究工作给予主要指导、 帮助和便利的单位及个人表示感谢的文字表达方 式。一般放在结论之后,另起行撰写。致谢要真诚,实事求是。 (2)参考文献。这是所有论文必有的一项内容。 它反映了写作科技论文的严肃性。凡是文中引用的文章 、专著、数据、论点、材料以及方法,均应列出参考文献的出处。一般集中列在致谢栏后。 (3)外文摘要与关键词。这是扩大论文之研究成果的传播、 利用价值的手段之一。一般来说就是将中文 摘要和关键词译成外文,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建议,外文摘要以250个单词为宜,最多不超过500个单词。也有 的因用途要求,外文摘要比中文摘要详细一些,包括文题、作者、单位、研究内容等。 以上仅对体育科研论文写作的通篇格式作了探讨性介绍,虽然科研论文的写作格式,目前还没有严格的统 一的国际规定格式,但本文根据的“温哥华格式”已为国内外大多数学者认可。它基本符合客观实际和人的认 识过程的规律,具有简明的特点。 4 结论 (1)本文强调体育科研论文, 无论是理论型论文还是实验型论文,文章结构的写作必须遵循“三段式” 原则,其基本型为序论、本论、结论的结构式,它们是组成论文的主体结构,缺一不可。 (2)本文认为体育科研论文的写作格式, 应参照国际基本认可的“温哥华格式”及国家标准局颁布的《 科技学术期刊编排规则》,在文稿写作时,根据体育科研论文的不同种类,以及写作的实际需要,既坚持必需 之项目,又可灵活加以取舍。实验型论文以采用“温哥华格式”为宜。 科研论文范文:职业院校信息系统科研管理论文 一、系统的用途分析 1.教师角色业务流程 教师角色主要进行三项任务:论文录入、著作教材录入、科研项目申报。以科研项目申报为例,教师首先进行项目申报,分院秘书负责教师申报任务初审,若初审不通过则返回修改,若初审通过则进入下一步主管部门审核,若通过则进行科研立项,立项后教师要更新课题进展情况,结题阶段需录入成果信息,同时项目结题后将成果计入教师档案并得到相应的考核分。 2.主管部门业务流程 主管部门主要进行项目管理、论文管理、教材管理等。以项目管理为例,主管部门需对教师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项目立项后要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项目结题后要进行评审并反馈结果。 二、系统功能设计 1.主要功能 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和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开发适合职业院校科研管理工作要求,能够适应我院科研项目过程化管理及绩效考核所面临的各类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各类部门、组织科学研究信息的统一和科研信息公开; (2)一般职业院校涉及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 (3)建设期内各科研项目的进度管理; (4)科研成果(如专利、论文、著作)管理; (5)科研获奖管理; (6)科研考评管理; (7)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架构及与以上问题的适应性; (8)具体开发相关的各类问题。 2.预期目标 根据对职业院校科研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院科研项目过程化管理及绩效考核所面临的各类问题研究,开发出一个能够适应一般职业院校科研工作管理,特别是能够适应我院今后科研管理工作要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指标如下: (1)能够识别系统管理员、教师用户、教研室用户、分院用户、部门用户等五种身份的人员,并分配各类人员的职能。 (2)教师用户能够进行公告通知阅览、个人信息修改、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进度维护、科研项目结题、科研成果上传、科研获奖信息填写等功能。 (3)教研室用户能够进行公告通知阅览、本教研室科研人员添加与查询(汇总)、本教研室科研项目审核与查询(汇总)、本教研室科研进度查询、本教研室科研成果和获奖查询(汇总)、本教研室科研考核查询(汇总)。 (4)分院用户能够进行公告通知阅览、本分院科研人员添加与查询(汇总)、本分院科研项目审核与查询(汇总)、本分院科研进度查询、本分院科研成果与获奖查询(汇总)、本分院科研考核查询(汇总)。 (5)部门用户能够进行公告通知、全院科研人员查询(汇总)、全院科研项目审核与查询(汇总)、全院科研进度查询、全院科研成果与获奖查询(汇总)、全院科研考核查询(汇总)。 (6)系统管理员拥有以上所有权限并根据需求调整和优化系统结构、功能等。 3.功能结构设计 (1)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主页设计“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与科研处网站结合为一个统一平台。 (2)进入系统后选择菜单包括“个人信息、公告与通知、课题申报、科研进度、科研成果、考核结果、统计与查询”等。 (3)“课题申报”菜单下提供网上课题填表申报格式,格式具体内容按学院课题申报内容设计。“科研进度”菜单下提供项目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相关信息。“科研成果”菜单下提供论文信息、教材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的填写及电子稿上传功能,并需限定填写无空字段,保证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如“期刊名”为必填字段以保证该论文已正式发表)。“考核结果”由科研立项、结题或获奖情况结合学院教学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自动产生,以表单呈现。“统计与查询”提供部门、分院、教研室、个人的四级分类方式。 (4)按照不同角色进行统计查询设计:为教师提供历年“个人论文、科研、著作”等信息的查询和统计功能;为教研室和分院提供本部门科研、和教材编写的汇总查询;学院科研处提供历年优秀期刊查询,各分院科研课题进展情况的查询,各分院课题、论文、教材编写情况的查询,各分院科研考核情况查询等。 (5)输入模块主要输入教师科研、和教材编写的基本信息,系统为教师或其他部门职工提供本人的论文录入、科研课题的录入和教材编写(已出版)的录入信息窗口。分院秘书负责对教师录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课题以立项和结题为标准,论文主要检查是否非法出版刊物,教材以已出版为标准)(分院、部门不负责教师个人科研信息的录入)。科研处负责对其他部门职工科研、论文、教材编写的一次性审核,对分院初审的科研、论文和教材编写进行终审。系统提供全院每年各分院、部门的所有科研成果、出版教材和的统计功能,并自动计算考核成绩。 (6)系统提供数据备份,并可采用手动备份或定期自动备份两种方式。 三、系统实现 1.软条件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是项目实施的最根本保证。我院组成“职业院校通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和开发”课题组,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网站开发能力,所有课题组成员都来自一线,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教务处管理人员,有2人拥有丰富的网站项目开发经验。这是本系统得以实现的“软条件”。 2.硬实现 本系统在VisualStudio2008、SQLServer环境下,使用AJAX技术、ASRNET等技术进行实现。本系统紧紧围绕使用对象进行需求分析,量身进行系统设计,紧密贴合教师和部门用户的需要,并采用B/S体系构架进行系统实现,方便各类用户使用;进行大量的系统测试,减少程序中的错误,使系统更加稳定。 作者:包靓靓 单位: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论文范文:高校科研经费财务审计论文 一、提高高校科研经费财务审计质量的措施 1、建立多元化的审计机制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漏洞较多、难度较大,很多案件都涉嫌腐败违法,单靠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因此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应该形成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全面监督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其中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督,从科研项目的申报直到项目结题实施实时控制和管理,及时发现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合理划分风险等级,高风险级别的要重点审计,例如科研项目预算的真实性、科研经费的预定开支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督促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及时整改,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不能瞒报,要及时向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并积极配合纪检部门的工作。另外,由于高校经费大多来源国家财政拨款以及一些社会团体,因此要发挥社会团体和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对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审计,形成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的多元化审计机制。 2、事后审计改进为全过程审计 传统的高校科研经费审计主要是事后审计,也就是项目结题后再进行审计,发现问题也无法及时修改。而科研经费财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促使经费使用的合理化和效益化,并不以惩处为主要目的。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将事后审计改进为全过程审计,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状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项目结题后再对项目合同经费决算状况进行审计,充分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灵活性。当然,由于高校科研项目众多、科研经费数量多,审计人员少,要想对每一个科研项目、每一笔科研经费进行审计难度很大。高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制度,查找科研经费中存在的问题。这里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审计部门可以与财务部门联网,通过互联网来追踪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充分体现内审工作的灵活性,对异常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争取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另外,还可以实行重点科研项目的年度审计制度,对科研经费多、社会影响力大的科研项目在结题前,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3、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 与其他审计项目不同,高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有着较高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比较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审计工作的质量。高校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来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是建立轮岗制度。审计人员长期任职于一个部门,对其他岗位和专业比较陌生。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果不了解其他专业,无法有效的进行科研经费审计。因此,审计人员要定期到科研部门、财务部门等工作一段时间,来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专业特点,从而可以多视角的进行审计工作。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目前,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不断出台,一些新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不断涌现,审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科研经费审计的政策,同时也要强化自身的业务技能,高校应该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一些技能培训班,也可以引入熟悉高校科研状况的优秀会计师参与到科研经费审计中来,可以大大提高科研经费审计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4、加强内部审计的目标控制 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如何既是资金提供者所关注的重点,也是衡量科研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高校科研经费内部审计必须加强效益审计,对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确定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科研项目在立项是否经过认真调查,充分论证和科学评估,结题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及时转化,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的价值与科研经费投入的价值以及科研项目的预期研究价值相比较,以确定其经济效益,并提出审计建议,从而促进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结语 总之,作为高级人才的聚集地,高校是我国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承担着进行科技创新、培养科技人才的重任。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加大审计力量,从而提高科研经费的效益,保证我国科研事业的顺利开展。 作者:宋巧姐 单位: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 科研论文范文:高水平科研机械类教学理论论文 一、传统的机械类教学模式 传统的机械类教学模式通常是以教室、教师、教科书为中心,以教、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传统的机械类教学方法以知识传授为目标,对课程结构进行严格划分。它的主要特点是:①知识传授为目标的教学观念。在传统的机械类教学模式中,高校往往仅仅注重学生知识的学习,其主要任务是对书本中的知识进行传授,并反复通过考试对学生进行考核。老师把学生视为接纳知识的容器,具体地对学生实施教学知识、发展才能、德性培养,但仍以教学知识为主。②老师为主导的应试教育方法。在传统的机械类教学模式中,老师作为主导地位,忽略了学生这一广大群体在教学中的巨大作用。教师指导学生在教室中埋头学习,教师一味地传授,学生一味地接受。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被动地去听取老师在课堂上所讲的“不移至理”,从不去举一反三、问个为什么,久而久之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和主观能动性无法得到提高。③考试成绩作为对学生评价的唯一量度。在传统的机械类教学模式中,高校一贯用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质量的唯一标准,从而致使学生把成绩看得至关重要,由于机械性地接受老师所授予的知识,导致学生缺乏创新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往往能够对知识掌握得滚瓜烂熟,但都是对所学知识的机械性掌握,无创新可言。这种传统机械类教学模式把学生对书中概念的掌握程度的高低作为衡量学生质量的唯一标准显然存在着不足,它终究会使学生缺乏创新意识,缺乏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培养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 二、高水平科研平台对机械类院校教学的促进作用 高水平科研平台有利于培养优秀的教学人才,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实习实验基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教师教学为高水平科研平台提供了科研理论知识与优质的学生。因此,教师教学与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是能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高水平科研平台能够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当今高校以教学为中心,不段提高教学质量为永恒不变的重要任务。而拥有高水平科研平台是能够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高水平科研平台能够提高现有的国内学科水平,提高我国在国际中的地位,丰富当下的学科内涵,发掘并培养边缘新型学术带头人。本着高水平科研平台有利于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态度,山东科技大学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在科研工作中积累经验,不少导师已经出版了具有特色的书刊、发表了很多高水平的论文。并且,以高水平科研平台为凭借的相关论文作为课外阅读资枓。通过实实在在的项目,学生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行探讨研究,加深了对课本理论知识的理解。 2.高水平科研平台促进优质师资队伍建设。 高水平科研平台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内外历史经验表明:没有高质量的科研平台,就很难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没有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同样也不可能拥有优质的教育质量和高水平的科研平台。要想深入了解当下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教师就必须了解自己专业在整个国际环境的学术动态,准确地把握自己所授课程在整个专业中的地位,将自己在高水平科研平台中获得的经验及科技新成就及时反映到教学中去,从而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近几年,山东科技大学机电学院先后承担国家“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合作等科研项目300余项,年均科研经费3000余万元。这些高水平的科研平台有利于优质的师资队伍的建设,山东科技大学机电学院现有教职工125人,其中教授29名,副教授32名,高级实验师6名。有外聘院士1名“、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名、国家突出贡献专家1名、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6名、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3名、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人,博士生导师1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82人。 3.高水平科研平台有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 大学的成长阶段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时期,一个人的学识水平、思维方式、人生价值观、以及以后的人生道路都受到这一阶段的重大影响。培养学生质量的高低,高校改革的成败,教育水平的优劣,往往取决于大学阶段对学生的培养。因此,机械类院校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拥有高水平科研平台的活动,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增强他们的卓识,努力让这一措施成为他们人生中重要的一步棋。在我校本专业,本科阶段已有开设各种实习课程,如巩固与增强本科生知识的课程设计、开阔学生眼界的生产实习、提高本科生创新能力的毕业设计。在研究生阶段,研究生除了上他们的基础课程之外,还额外地去从事导师下的一些科研活动,来增强自己的素质和学术能力。 三、如何实现科研反补教学 1.以高水平科研平台为基础,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教育方式。 高水平科研平台有利于优化教师教学内容并存在着可行性,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地引入与教学相关的高水平科研平台课题,激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具体措施如下:(1)指导教师将高水平科研平台的相关内容引入课堂提高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设立教学评估制度。(2)尝试建立科研平台研究成果改进教材的工作机制,并将最近的科研成果融入到教案中,以提高学生的知识面。(3)尝试开设一些反应现代前沿科技的选修课,建立将高水平科研平台项目转化为课程的工作机制。(4)尝试通过结合高水平的科研课题指导机械院校的学生完成相应的毕业设计,使他们对自己专业的发展有进一步的认识。(5)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为内容,邀请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团队进入课堂进行面对面的授课,与学生们进行互动,解决他们心中的疑惑。 2.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建立并健全高水平科研平台实践制度。 经过反复思量与探讨,高水平科研平台实践制度的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展开:(1)尝试建设高水平科研开放平台,让高年级的学生可以通过平台获取到自己所需要的知识与科技实践,使平台与学生所学的知识相呼应。(2)尝试组织一些与高水平科研平台相关的科研活动,科研活动要求对参加活动的小组进行竞赛选拔,并对表现好的小组给予相应的奖励。(3)尝试建立辅助型的师资队伍,对于难以理解、较为深奥的课题,学校应当组织相应的老师来帮助学生。 3.建立“高水平科研活动反哺教师教学”的保障体系。 第一,要明文指出培养的学生拥有参与高水平科研活动的经历,并通过其经历能够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能够对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起到一定的作用。第二,学校在给专业学生安排课程时,要保证学生的专业课时与自主学习的时间,与此同时安排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活动,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第三,学生可以跟随老师参与老师所从事的科研活动,以加深自己的学术见解。通过以上措施来保障“高水平科研活动反哺教师教学”方案的具体实施。探索建立与教师教学等价的科研活动评价制度:(1)在教师科研活动中建立与教师教学等效的评价系统,其评价结果参与教师各种评优选举等活动。(2)在建立科研活动评价制度的同时,不要忘记对教师教学评价制度的进一步优化。(3)保证教师育人质量,对于教师另一主要方面的评价来源于学生,培养学生质量的高低是对教师最直接的评价,因此,需要建立并完善学生评价老师系统,以提高教师育人的积极性。 四、结论 总之,就高校而言,要正确认识高水平科研平台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高水平科研平台既是高校独立职能之一,同时它又必须服务于教学工作,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奠定基础和前提条件。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没有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肯定是行不通的。所以,要树立正确的办学观念,教学型高校不是不要科研,而是离不开科研,要敢于坚持科研,发展科研,向科研要质量、要效益、要声誉。因而,充分利用高水平科研平台,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创新型机械类人才。让高水平科研平台与教学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局势。 作者:苏春建 王薛滔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机电学院 科研论文范文:科研创新数学实验教学改革论文 一、数学实验的教学状况及现存问题 1.在教学理念上,学校普遍比较重视传授基本知识和技能 而不够重视数学实验课程在拓展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学校往往把数学实验课程看作是次要课程或理论课程的练习版,而忽略了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谈不上制定其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所以数学实验课程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 2.在教学内容上,主要以基础实验、验证性实验为重点,对探究性实验、应用性实验以及拓展性实验的学习课时少 普遍强调对程序语言、程序内容、程序步骤的细节性描述,很少有程序思想、程序设计思路等内容。 3.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针对基础实验、验证性实验,学生普遍在教师示范下进行数学实验,或者根据教材自我练习。 学生练习过程中缺乏独立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缺乏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往往直接传授解决办法,而缺乏引导,这样,数学实验课程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作用和效果就无法体现。另外,数学实验教学中缺乏教与学的自由度,过分强调教学要求的统一性,忽略学生的个性发展,从而制约了学生主动性的发挥和创新能力的表现,一些学生的创新设想很难实现。 二、培养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数学实验课程教学改革 1.改革教学内容。 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动力,而创新是学生对知识深度和广度的进一步拓展,兴趣与创新互为因果,相辅相成。因此,在国家号召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的大环境下,我们在讲授基础实验、验证性实验的基础上,应让学生重点学习探究性实验、应用性实验以及拓展性实验,即在讲授程序语言、程序内容、程序步骤的基本知识的同时,注重程序思想、程序设计思路等内容的引导。我国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形式主要有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大学生自主申请的研究项目三种。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需要把数学实验课程与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紧密结合。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引入探究性实验,把数学建模竞赛赛题引入应用性实验,把教师的科研项目引入拓展性实验,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开放、探究、合作式的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2.改革教学方法。 在数学实验课程的具体教学过程中,要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尊重学生兴趣和个体差异,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除去基础实验、验证性实验以外,学生可以充分展现自我,分组讨论,讨论对象自由结合,讨论时间自由选择,课下可以延续课堂的讨论。在课堂上,要使用不同的教学方式进行不同类型的实验。对于应用性实验,我们结合数学建模课程,从中选取学生感兴趣的实际问题,让学生亲身体验用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让学生感受数学模型的魅力。对于探究性实验,我们结合已有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从中提出问题,学生大胆猜想,教师引导学生朝着预先设计的方向提出实验方案,预测可能的结果,然后学生进行数学实验,验证猜想,让学生在探究过程中理解数学、获得知识。对于拓展性实验,我们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提高学生创新研究的层次和水平。教师从科研项目中提出问题,学生收集处理和分析数据,设计多个实验方案,进行数学实验,最后找出正确的实验方案或者最优的实验方案,得出结论。这种模式重点不再是获得正确的结论,而是对过程和结论的探索和创造,学生以一种发现数学问题的方式进行发现式学习。数学实验课程不但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科研创新活动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而且让学生初步认识了各种形式的科研创新活动,感受到了它们的魅力,激发了学生对科研创新活动的兴趣以及积极性,形成了一种科研创新与能力提高的良性循环,使学生逐步成长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近两年,我校理学院每年近90%以上的二年级学生踊跃报名参加了校级数学建模竞赛,选拨出的优秀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中国家奖的获奖率以及总体获奖率在逐年上升并连续创历史新高。每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并且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获批项数也在逐年上升。另外,部分学生会积极主动参与本科生导师的科研项目研究,在更高层次上锻炼自己的创新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以及与他人分工合作能力等,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 3.扩展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空间。 为了满足部分学生的实验兴趣,鼓励学生钻研实验,我们建立了开放实验室,由学习兴趣小组轮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实验研究,帮助学生完善实验设计,为学生的科研创新活动提供时间以及实验条件的自由度。针对数学实验课程的特殊性,我们重新全面确立课程考核体系,使课程考核从单纯对课堂教学过程的考核,向既考核教学过程又考核第二课堂过渡,从单纯考核知识掌握的程度,向既考核知识又考核能力的综合性考核过渡。目前,我们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笔试成绩,第二部分是实验考查与创新设计,第三部分是课外科研创新活动,此部分属于附加分值,在总成绩的基础上直接加分,即参与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及导师的科研课题等,根据参与程度与级别直接加分。这样强化了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的奖励机制,增强了学生创新的原动力,而且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从另一方面扩展了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空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自由选择科研创新活动的内容。实践证明,这种改革让学生不会只对书本知识进行机械记忆,而是普遍认识到数学素质、数学应用能力以及创造力培养的重要性。 作者:马元魁 单位:西安工业大学理学院 科研论文范文:科研实验综合化学教学论文 1简析综合化学实验 近年来,许多高校都陆陆续续的开设了综合化学实验课程,并依据国家的相关要求,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了合理的改进和完善,比如: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或者是材料,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优化等。其中,高校对综合化学实验进行改进的目的有三个,它们分别是:一,拓宽学生化学知识的学习范围;二,培养学生进行化学实验的综合能力;三,让化学实验能够很好的体现出当代社会对科研实验成果的应用效果。然而,在目前,教学者在对学生进行综合化学实验教学的过程当中,却还是因为实验内容的陈旧,使得教学出现了综合性不强的这一现象。因此,为了提高综合化学实验教学的综合性,教学者就应当对已有的科研实验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究,然后再将其合理的转化成化学综合实验,并结合国家对化学课程的教学要求,为学生研发出一个更具有效力的综合化学实验教学模式。 2探究科研实验转化成综合化学教学实验 为了更为直观的体现出科研实验转化成综合化学教学实验的这一过程,本文将以“羧酸氧钒化合物”这一科研实验为例,对其进行详细的说明。 (1)研究“羧酸氧钒化合物”的意义。 钒是一种银白色的金属,它的熔点很高,常与铌、钨、钼并称为难容金属,有延展性,质坚硬,无磁性,具有耐盐酸和硫酸的本领,且其在耐气-盐-水腐蚀的性能要比大多数不锈钢好,它在空气中不会被氧化,可溶于氢氟酸、硝酸和王水。其次,它还被作为人类的营养剂或者是药剂,可治疗糖尿病、风湿病、结核病以及贫血症等。与此同时,在经过各国科学家对其进行的多年研究之后,表明:因钒类化合物具有对人体内部器官有着比较大的刺激性等特点,所以钒类化合物成为了阻碍人们对钒进行深入研究的一个障碍。因此,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障碍,科学家在经过多次实验与探讨之后,研发出了“羧酸氧钒化合物”,且该化合物也成为了当今社会中的一个研究热点。 (2)探析“羧酸氧钒化合物”实验。 该实验借助钒化合物和芳香羧酸的化学反应,来窥探它们的反应时间以及反应过程,并从中找出它们能够达到最好反应效果时所必备的条件,以满足教学者对化学实验的综合性要求。 (3)简析实验目的。 该实验的目的有如下几个:①让学生熟练掌握红外光谱的实现原理;②让学生认识并了解到蒸发仪等实验仪器的具体操作步骤;③让学生回顾已经学习过的理论知识,比如:过滤等;④让学生了解并掌握“羧酸氧钒化合物”的制作原理;⑤培养学生对化学进行综合实验的能力。 (4)探究实验原理 ①对V2O5和H2C2O4进行催化处理,使它们生成VOC2O4;②让PhCOOH和Ca(OH)2酸碱中和,得到(PhCOO)2Ca;③让新生成的VOC2O4和(PhCOO)2Ca进行复分解反应,获取生成物VO(PhCOO)2和CaC2O4;④对VO(PhCOO)2和CaC2O4进行过滤和结晶等操作,获取最终产物。 (5)分析实验所必备的试剂和仪器 ①试剂:草酸、氢氧化钙、无水乙醇、氢氧化钡、苯甲酸、硫酸氢钒和水杨酸。②仪器:旋转蒸发仪、玻璃棒、圆底烧瓶、锥形瓶、搅拌器和橡胶导管等。 (6)探析实验的具体步骤 ①取适量V2O5置于锥形瓶中,并向锥形瓶中加入50毫升水以及22.5mmol的H2C2O4,利用玻璃棒将其搅拌均匀。待搅拌均匀之后,将锥形瓶放入微波炉,用中火对其加热十分钟。取出待凉,进行过滤,得到VOC2O4溶液。②取30mmol水杨酸以及15mmolCa(OH)2,将其装入盛有170毫升水溶液的玻璃瓶中,然后对玻璃瓶进行一小时的水浴加热,注:水浴的温度要控制在75摄氏度左右。待反应完全之后,所得溶液从原来的粉色变为无色。③把无色溶液倒入VOC2O4溶液中,搅拌时,可观察到有大量颗粒状物体析出,待凉,过滤,观察剩下的溶液,可见溶液的量比原来的减少了三分之二。④将100毫升无水乙醇加入母液中,有少量深蓝色沉淀物析出,对溶液进行过滤后,用无水乙醇对沉淀物进行清洗,然后再对沉淀物进行干燥处理。⑤把30mmol苯甲酸以及15mmol氢氧化钙融合在一起,使其在80摄氏度的水温下进行水浴回流处理,待其反应完全之后,所得溶液为无色。⑥向5中所得的无色溶液中加入VOC2O4溶液,保温搅拌四分钟,待其充分反应之后,冷却,过滤。把100毫升无水乙醇加入过滤之后的溶液当中,静置五分钟,过滤,对滤得的沉淀物用无水乙醇清洗,最后再对沉淀物进行干燥处理。 (7)简析实验结果。 实验结果表明:V=O能够在整个反应的过程当中,被完整的保存下来,且它在发生配位反应的同时,也生成了氧和钒的配位键。其次,在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羧酸氧钒化合物的化学式为:VO(PhCOO)2,且该化合物的结构是五配位的四角锥形。 3结语 综上所述,科研实验作为一种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化学实验,它对综合化学实验教学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面对综合化学教学实验的现状,教学者就应当更为合理的把科研实验转化成综合化学教学实验。唯有这样,才能够提高综合化学实验的教学水平,并让学生培养起良好的科研能力以及思维能力。 作者:宋佳隆 李喜兰 王亮 单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科研论文范文:我国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论文 一、军工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国家对科技条件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不断增加。我国军工科研院所的大部分固定资产都是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其管理成效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军工科研院所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军工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完善内控制度、防范科研生产经营风险、减少资产损失、真实反映科研院所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提升基础管理、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科研院所经营绩效等有着重要的作用;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对于加快科技研发速度,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也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国防军工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固定资产完整无缺,挖掘固定资产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情况,不仅可以提高固定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还有利于军工科研院所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而且可以节约国家基本建设资金,以有限的建设资金扩大固定资产规模。 二、军工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军工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体系主要由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规划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核算的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及台账管理的物资部门、负责设备维修保养的机动部门及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等构成。各部门各自承担其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职责,共同形成军工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多位一体”的管理格局。军工科研院所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方面。一是根据军工科研院所目前的产品品种和科研生产规模,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经论证确定科研生产的固定资产需用量。二是严格按照军工科研院所制定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三是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及时对设备进行调试和清点,验收合格后,贴上标识铭牌,并办理结算手续。四是进行固定资产的领用、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使用部门设立设备管理员,对其所在部门设备使用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精密贵重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还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操作。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部门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建立总分台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核对。一方面核实固定资产价值,摸清家底,了解资产的现状及现在的价值;另一方面通过核对,建立相互监督机制,防止私自处理固定资产等问题的发生。对拟处置的账销案存的固定资产,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规定程序做好变现处置工作。 三、军工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不合理,缺乏统一管理 从科研院所目前资产管理的情况看,涉及资产管理的所属部门往往超过四个。财务部门只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台账管理,规划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各自负责不同渠道固定资产的计划,物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及实物台账管理、机动部门则负责固定资产的安装维修保养、质量部门负责设备仪器计量等。由于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要求不同,管理工作存在交叉重复,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导致固定资产管理过程混乱,表面上各部门都在管理,但实际上管理却不到位,造成部分原始数据丢失、固定资产建账不全和资产流失的后果。最后,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损坏处置职责不清,出现问题相互推诿。 (二)不重视实物管理,管理方式落后 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财轻物”、重投入轻效益、重使用轻管理的思维意识还没有彻底转变,致使经费变成实物之后的管理力度迅速下降。比如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属于繁琐、复杂、强度较大的工作,但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却长期固定一个人在管理,且基本上是手工操作或简单的电子表格,管理方式相对落后,难以暴露出管理的漏洞。这就导致账面价值的统计不准确,固定资产的存量和流量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管理和财务价值管理脱节,家底不清,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简单的手工操作管理方式亦不能及时、动态、完整反映资产的存放、使用、定置、转移、维修等情况。虽然所有固定资产均会落实到专人保管使用,但针对人员的调动或更换,没有相应的资产收回机制,容易造成资产流失,不知去向。整个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主要依靠人员的自觉性和责任心,缺乏明确的奖惩制度,只设有设备管理奖而无相应的惩处措施。 (三)重复购置现象严重,资源配置不合理,设备利用率偏低 军工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一般是通过项目团队开展的,每个项目进行预算时,都会安排仪器设备的购置资金。由于管理部门重视经费的争取和使用,轻视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对同一个科研院所内部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各个项目,各自按照各自的预算安排仪器设备采购,因此就单位整体而言,同类资产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现象较为严重,而高端科研资产相反又缺乏资金的投入,存在有的设备闲置、有的设备不足的现象。另外,军工科研院所的仪器设备由于针对性和精密度较高,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使得当前的固定资产与未来类似项目所需设备存在不兼容的问题,一旦当前项目完工,该项目的固定资产就被闲置,造成许多专用仪器设备或长期闲置,或设备利用率低。 (四)重视新增固定资产,忽视对已购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更新改造管理 出于需要,军工科研院所愿意花费大量精力来申请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而在申请预算大量经费采购的同时,却很少考虑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后续维护使用。设备仪器等资产购置时,仅考虑采购价格,没有关注其生命周期的运行、维护及处置等情况。军工科研院所设备一般精密度较高,而其操作或管理人大多为兼职人员,由于专业、时间、精力等因素,对设备的维护较差,往往只能依靠设备的售后服务。许多高端科研设备的使用、维护费用都相当昂贵,且一些重要部件也有一定的寿命要求,如果没有长期和固定的经费支持,常常会造成设备仪器搁置。由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缺乏经济意识,许多闲置资产长期搁置直至报废,没有及时维修或改造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四、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流程 科研院所应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调整归并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有效、责权利分明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和制度,明确资产从购置、使用、保管、清理到处置各个环节的审批程序,确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责任到位,保证固定资产管理运行顺畅。将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和使用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的原则,防止多头采购、分散管理、随意使用的现象发生。 (二)强化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首先,通过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推行全员、全过程管理,做到职责权限明确。可配备专业人员实行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完善“三账一卡”制度。总账和一级分类明细账由军工科研院所的财务部门负责,对资产总类实行总量控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细分二级分类明细账并做好归类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卡由管理具体资产的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详细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使用注意事项等。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及清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同时,在军工科研院所的信息化建设中,把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列入实施,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管理的优势,解决手工或简单电子表格信息量不足、反映不全面、台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现有商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已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增减变动情况,目前需要加强的是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网络化进程,使单位各个层次固定资产管理实现数据联网共享、信息流与实物流同步,简化保管工作量,便于对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错误和漏洞,提高固定资产保管工作的准确度和效率。 (三)加强固定资产科学用量预测,做好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固定资产综合利用率 结合军工科研院所盲目、重复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单位在申报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前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科学用量预测。固定资产用量预测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以现有资产现状做基础,把固定资产的扩建、革新、挖潜和更新结合在一起;以预测期内的研制、生产任务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生产的发展方向、相关的科研项目及生产规模等方面的因素。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固定资产预算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编制范畴,主管部门应严把固定资产预算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科学论证,尽量减少重复购置和低效购置,降低军工科研院所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率;同时改变布局与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使科研仪器设备投资优化布局合理,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固定资产的综合利用率;加强购置项目的跟踪评价,按“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确保投资效果。 作者:苟新东 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所 科研论文范文:信息化管理变革科研管理论文 1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1从历史角度看: 医院科研管理涉及了课题立项、过程管理、成果的产出及应用转化、科研评价、科研交流、科研经费等一系列科技管理活动及产学研合作问题,过程繁琐,意义重大。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单就每年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经费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就很费时费力,还不能完全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更不用提信息的及时更新与查询。管理工作跟不上,便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医院的科研状况,更无法跟踪、引领世界高新技术发展前沿,对科研的管理就无法到位。现代的信息技术可以使常规的工作程序化、自动化、网络化,能够很好地解决科研管理中的信息问题。 1.2从长远角度看: 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不仅要满足医院目前对信息化的需求,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待,还要兼顾将来数据膨胀、网络兼容以及信息安全的问题。 1.3从技术角度看: 良好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从科研管理的内容出发,按照流程及科学规范的管理要求,将传统的科研管理工作自动化,网络化,包括信息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贮存、信息反馈及信息利用等工作,做到简化工作流程,快速、准确、高效地管理科研数据,降低科研管理成本,可以使科研管理工作变得更加规范,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2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以电子数据处理为代表的初级阶段,也是信息孤岛阶段,发达国家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末,是管理信息化发展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数据处理和数据存储手段,得到应用。其特点主要是为提高数据处理效率而进行数据计算和存储,逐步由管理数据的信息化发展到管理过程的应用。第二阶段:以管理信息系统为代表的发展阶段,也是集成应用阶段,这一阶段面向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逐渐被应用于各个领域,这些系统能够提供大量信息,但由于业务覆盖能力弱,系统灵活性较差,难以及时反映业务流程变化,并且系统维护和更新费用昂贵,使其可持续发展性受到极大限制,信息化效率达不到预期效果,主要表现在基于业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往往彼此不能沟通,数据不能够共享,出现了信息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信息孤岛、基础信息重复建设、信息化投资得不到合理的回报等问题。如何有效地整合、分类管理和应用信息,成为管理信息化面临的新问题,从而提出了组织管理理论变革的需求。第三阶段:以决策支持系统为代表的提高阶段,也是信息融合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快速积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流程重组,优化过程管理,将企业各部分的信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企业信息得到更加系统的收集、充分的整合、科学的规划和有效的应用,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制定规划,实施低成本运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它的出现为构建知识管理体系积累了良好的实践经验。第四阶段:以“知识管理”为代表,以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库、IT服务管理等信息技术应用和理念引领的全方位信息整合应用的新阶段。体现了管理思想从“资源管理”到“知识创新”的进步,管理信息化实现了资源整合、业务与技术融合和法制化管理。随着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从国家层面实现了网络化,建立起移动社会,各种类型的数据库系统平台和数据资源得以整合应用,管理信息化日趋成熟,智能化决策支持模型得到推广。更多的管理创新概念涌现,信息化过程实际上是管理创新的过程,信息化管理成为改进管理水平,提高组织效益的有力工具,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的变革成为重中之重。 3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科研管理变革的关系 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医院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的必然选择,科研管理变革是医院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力量,提高医院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医院管理变革需要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信息化技术又推动着管理变革走向更深的层次;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施需要以管理变革为前提,而管理变革推动着信息化的实施与应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长期、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①科技信息网站建设;②科研管理信息化系统;③办公自动化系统;④决策支持系统。虽然很多医院都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但是都是各自为阵,信息资源共享困难,目前科研管理信息化存在以下问题:①由于技术的限制和部门条块分割的原因,造成信息化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和设计;②各医院信息资源分散、信息平台各自独立,导致医疗科研信息资源共享困难;③已有的网站和平台众多,由于管理、运行机制等的原因,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更新,使得信息的实用性、时效性差。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研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瓶颈。解决以上问题需要科研管理理念与管理模式进行相应的变革。管理是整合资源、建立秩序、激活力量、提高效率的手段。医院科研管理是按照医学科研的性质、特点,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对医学科研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充分发挥医学科研整体功能,以取得最佳综合效益的活动过程。变革是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能力和财富的行为。医院科研管理变革就是医院科研管理者在信息化背景下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方法、新机制,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力量,创造一种全新的更加有效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使调整后的人、财、物、信息这四大资源之间的协作关系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们的整合作用,从而不断提升医院科研实力和综合水平。医院只有真正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才能充分发挥科研管理的全部功能,对需求做出迅速的反应,使科研资源合理配置,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的优秀竞争力。 4信息化对医院科研管理的具体作用 4.1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减少决策失误: 医院管理者在进行管理决策的时候需要考虑多方面信息,建立医院统一的科研信息数据库,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掌握医院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形成项目、经费、成果以及科研人员专家库等统一的动态科研数据库,可以把握所有执行环节,动态地对医院、团队的发展情况进行掌握,为评价医院的科研水平、竞争能力提供信息和依据,进而给医院宏观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应用医院信息系统后,管理者还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详细的医疗信息、医学科研成果以及市场发展导向,以根据最新的医学发展情况掌握决策方向或制定可行的管理决策,从根本上避免决策的失误。 4.2提高医院科研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医院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与应用大大提高了科研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的速度,以前需要很长时间或者很多手续才能完成的工作,现在因为有了信息系统的应用,简化了办事环节,实现无纸化、自动化办公,免除了填写各种统计报表的麻烦,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3有助于信息共享,可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服务: 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大量的科研信息数字化后按照一定的规范存储到数字空间,通过网络提供数据共享,并能将信息按用户的逻辑提取出来。并向不同权限的人员进行信息,为全院提供统一服务内容并可满足用户个性化需要的信息服务。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第一时间了解科研资讯,各级用户之间也可以实现方便快捷的信息沟通,科研管理部门也可以,保证了信息的畅通。 4.4通过信息化平台可实现科研绩效考核的全面质量管理和目标管理: 借助信息化平台可以实现全过程管理并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表现在:①可以实现全过程管理,从过去事后评价为主,转变为预防和改进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②从检查结果变为监督过程,从而使绩效考核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③可以实现考核互动,员工在系统中制订工作计划,并与上级共同修改、确认工作目标;上级通过系统跟踪员工的工作进度,在线完成绩效评价和结果反馈;可以将绩效管理全过程数据在系统中自动存档,并不断进行数据挖掘,发现关联信息,为科研绩效考核提供实施依据。④可以实现无纸化、自动化办公。考核表的发放可以由系统自动完成;考核结果可以自动汇总、计算和分析等,可优化科研绩效考核过程和提高考核效率。 5医院科研管理变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5.1加强组织协调,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建: 信息化的建设与实施要整体规划,要把科技信息化的建设纳入医院信息一体化建设方案,成为医院信息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才不至于形成“信息孤岛”。因此,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有领导支持、统筹规划,以人为本,综合建设,首先要组织有关信息技术、科研管理等人员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弄清真实的管理需求,然后在规划形成的框架指导下,采用有效的实施途径进行分步实施,保证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标准和规范,与其他各系统保持信息畅通,实现有效共享。 5.2树立全员参与意识,保证信息系统的普及: 科研管理信息化需要管理层和具体用户都要有现代化的观念,只有全员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才能真正使医院信息化建设成为网络,也是实现信息化持续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保证。首先,领导人员要具有一定的领导管理意识,从决策出发,利用各种方法、途径鼓励医护人员参与到信息化建设中来。其次,医护人员也应努力践行信息系统的建设实践,在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过程中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并通过工作中的总结和经验来完善信息系统的建设。 5.3完善规章制度的建立,保证信息化下科研管理的规范: 科研管理信息化依然需要管理的规范化。首先,要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要从长远角度考虑,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其次,要对人员的行为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新的科研管理流程虽然有信息化平台的辅助,依然需要大量人员的投入,比如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绩效反馈、绩效改进等,只是说这些过程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来进行。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各项适应信息化系统下的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5.4加强医护人员素质的培训,提高处理信息的能力: 人员培训是医院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科研管理的信息化需要对以下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加强科研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培养。其次,加强信息系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不仅要进行信息化专业的培训,还要加强对医学科研管理的专业培训,以促进信息化系统的完善。第三,要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医护人员对科研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不仅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还为信息化的普及、发展做了铺垫。总之,医院要格外重视人员技能培训,并设立相应的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提升人员素质,保证信息化的实施。 5.5重视数据安全问题: 信息化后所有的数据应用都在网上,这就要求做到对信息的安全管理。一是必须保证数据的保密性,防止对数据的非授权访问;二是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使数据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不被破坏或不被未经授权恶意或偶然地修改;三是进行数据备份,防止系统突发状况而导致数据的丢失和破坏,并在系统出现异常时有必要的备份并能够快速完全地恢复,从而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运行。 6结语 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变革已成为医院获取竞争优势的必然趋势,医院应重视医院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平台促进医院科研管理的优化,并通过科研管理变革适应新形势发展,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能力与效率,促进医学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郝彦琴 孙跃忠 牛雅蓉 吴慧琴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科技处 科研论文范文:医院人才库科研管理论文 1医院科研人才管理的三级模式 院内科研管理的目的是推动医院的科研水平,最终以科研创新能力带动医院的临床诊治能力,以科技实力促进医院的整体发展。因此把握好医院现有的具有一定科研潜力的医疗工作人员,使他们在临床工作中不断探寻新知,解决临床中遇到难题,获得各级部门的项目资助,在项目的完成中解决提出的问题,获得个人能力的提升,逐步成为医院的专家,并最终成为相应领域的领跑者。医务工作者的分层次培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可把这样的模式简化为三级培育模式,一级:建立全院人才库;二级:建立项目人才库;三级:建立院内专家库。通过医院网络平台入口,每位院内职工都可以登录进入系统,在个人信息录入的时点,科研管理部门就开始掌握了相应人员的科研信息,即便该工作人员科研成果为零,仍然可以成为全院人才库的一员。以全院人才库为储备,当其中某些人才获得了院外纵向或重要的横向基金资助后,可以成为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管理的人员储备,对应进入到项目人才库。经过对项目人才库的培养管理,逐渐使得其中一部分人员脱颖而出,进入院内的专家库,当然这里所说的专家库是从科研管理的角度逐步成长起来的医务工作者。 2一级人才库是医院的科研人力资源,是医院的立足之本 医院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宝贵的科研人力资源,可以为医院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作为科研管理部门,有责任尽自己的能力做好相应的科研服务,提升一级人才库人员发现、提出、解决科研问题的实际能力。具体服务体现在两级管理,见图2,初级管理包括:(1)全院人员个人信息录入:包括常规个人信息,学业经历和工作经历等;(2)问卷调查:根据录入人员的背景进行不同层级的问卷设计,调查相应人群的科研需求,比如可以分别调查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的科研需求;可以分别调查护士人员和医生系列的科研需求;(3)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组织不同类型、不同深度的科研培训,满足不同人员对科研知识的需求。次级管理是对一级科研人才库人员的科研能力提升,包括:(1)科研方法培训:根据人员科研背景的差异,选择性进行科研方法的培训,通过学习,了解自身的医务工作中哪些是值得进行科学研究的,哪些是可以转化为科学问题通过不同的科研方法获得结论的,通过必要的科学研究,医院整体的诊疗水平可以逐步提高;(2)科研能力培训:科研能力的提升可以让医务工作人员信心百倍地参与科研项目的申请,对临床科研问题的提出也更科学和可行,因为只有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人,才有能力认为哪些方法是可行,哪些是难以实施。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定期不定期的安排不同批次、有潜力的一级库的人员外出进修科研或访问,回医院后通过讲座交流自己的见闻、经验和学习的感受。这样的投资对医院来讲,定会获益匪浅;(3)院内资助:医院设立基金(比如现在具有的院青年基金),资助有想法,并且想法可行性较好的科研项目得以初步实施,获得一定的科研基础,为今后申请各类项目打好基础,我们医院不仅仅是青年医生,同样一些中青年骨干医生,专家医生在申报科研项目时,苦于没有前期工作,一些好的想法无法获得纵向资助。因此,通过设立不同级别的院内科研基金,资助经过论证可行性较好的项目,使得院内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3二级人才库是医院培养、选拔学科骨干的有效候选基地 具备院外基金支持的人员自动进入二级科研人才库。二级库中的医务工作者是科研活力和创造潜力巨大的院内人群,需要医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培养,二级人才库是从一级库中孕育出来的,其中有一部人才可逐渐发展成医院相关学科的学科骨干。对这部分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帮助他们的成长:(1)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管理部门会积极帮助他们进行各种科研课题的申报,从项目通知到申报辅导,再到科研立项,课题的进行、完成和结题各个方面予以合理的管理;(2)创建科技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人员获得科研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科研方面的困境和难题;(3)提升二级人才库教育背景:鼓励部分人员继续深造读研,获得较高的教育学历背景;(4)提升科研背景:鼓励部分人才出国访问交流学习,参加相关的专项科研培训,努力提升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能力;(5)积极支持创新:鼓励这部分人才的创新技术,在纵向项目无法满足创新技术完成的情况下,医院通过讨论评审,对有前景的创新技术积极投入资金支持;(6)注重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项目不分大小,科研管理部门关注每一项目的成果。帮助课题负责人发现结题项目的可转化性,帮助相应项目积极申报专利,并尽快转化相应成果,使之最终能够服务于临床,提升临床的诊治水平和诊治能力。 4三级人才库是医院学科带头人的孕育之地,是医院的发展之源 具备一定教育背景和科研背景,获得较好项目资助的人员,达到一定的职级,可以逐步进入医院的三级人才库,三级人才库中的人员是在前两级库的培养和努力之下慢慢成长起来的,可以称得上是医院内的专家成员,可以从中逐步孕育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带领整个科室乃至全院的发展。三级人才库可形成专家团队,参与以下几方面的医院建设工作:(1)医院学科建设的领头人;(2)学科带头人的孕育基地;(3)组成项目申报辅导院内专家组成员;(4)青年学科骨干的带领导师;(5)院内外同行交流评审专家;(6)各种基金评审委员的推荐专家等。为了使院内专家逐步形成国内外知名专家,增加医院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从科研管理的角度,需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1)鼓励支持院内专家申报部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对有前途的项目进行前期工作资助;(2)鼓励院内专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获得最新学术动向,提升对本学科发展的把握度;(3)建立科研秘书制度。为帮助院内重点科室的专家尽快成长,减少较多的繁杂事物,使其能够专心从事临床科研研究,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建议设立相应的科研秘书,采取合理的薪酬分配,让科研秘书能够专心为相应科室专家工作;(4)建立1~2年一次评审制度,从低一级人才库中选拔合适的人选进入高一级人才库,促成人才的院内流通,配以合理的薪酬或奖金制度产生促进效应。 5结语 总之,从科研人才的角度来看,一个良性发展的综合医院三级人才库是动态均衡的,从一级人才库的培育开始,经历二级人才库的历练,到达三级人才库,形成院内的专家组成员,这是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专家具有督促、帮助一级人才库成员成长的使命,经过多次循环以后,可能每一个库的基准就会有所增高。比如新流入的一级人才库成员的学历学位背景也会相应提高,解决临床难题的科研意识就会逐渐渗入到整个医院。随着临床难题解决的增多,那么医院整体医疗水平自然会提高。 作者:霍丽蓉 罗雯 钟勤 刘群 郑姗姗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科研处 科研论文范文:科研管理中人才管理论文 1医院科研人才管理的三级模式 院内科研管理的目的是推动医院的科研水平,最终以科研创新能力带动医院的临床诊治能力,以科技实力促进医院的整体发展。因此把握好医院现有的具有一定科研潜力的医疗工作人员,使他们在临床工作中不断探寻新知,解决临床中遇到难题,获得各级部门的项目资助,在项目的完成中解决提出的问题,获得个人能力的提升,逐步成为医院的专家,并最终成为相应领域的领跑者。医务工作者的分层次培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我们可把这样的模式简化为三级培育模式,一级:建立全院人才库;二级:建立项目人才库;三级:建立院内专家库。通过医院网络平台入口,每位院内职工都可以登录进入系统,在个人信息录入的时点,科研管理部门就开始掌握了相应人员的科研信息,即便该工作人员科研成果为零,仍然可以成为全院人才库的一员。以全院人才库为储备,当其中某些人才获得了院外纵向或重要的横向基金资助后,可以成为科研管理部门项目管理的人员储备,对应进入到项目人才库。经过对项目人才库的培养管理,逐渐使得其中一部分人员脱颖而出,进入院内的专家库,当然这里所说的专家库是从科研管理的角度逐步成长起来的医务工作者。 2一级人才库是医院的科研人力资源,是医院的立足之本 医院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宝贵的科研人力资源,可以为医院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作为科研管理部门,有责任尽自己的能力做好相应的科研服务,提升一级人才库人员发现、提出、解决科研问题的实际能力。具体服务体现在两级管理,初级管理包括:(1)全院人员个人信息录入:包括常规个人信息,学业经历和工作经历等;(2)问卷调查:根据录入人员的背景进行不同层级的问卷设计,调查相应人群的科研需求,比如可以分别调查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的科研需求;可以分别调查护士人员和医生系列的科研需求;(3)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组织不同类型、不同深度的科研培训,满足不同人员对科研知识的需求。次级管理是对一级科研人才库人员的科研能力提升,包括:(1)科研方法培训:根据人员科研背景的差异,选择性进行科研方法的培训,通过学习,了解自身的医务工作中哪些是值得进行科学研究的,哪些是可以转化为科学问题通过不同的科研方法获得结论的,通过必要的科学研究,医院整体的诊疗水平可以逐步提高;(2)科研能力培训:科研能力的提升可以让医务工作人员信心百倍地参与科研项目的申请,对临床科研问题的提出也更科学和可行,因为只有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人,才有能力认为哪些方法是可行,哪些是难以实施。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定期不定期的安排不同批次、有潜力的一级库的人员外出进修科研或访问,回医院后通过讲座交流自己的见闻、经验和学习的感受。这样的投资对医院来讲,定会获益匪浅;(3)院内资助:医院设立基金(比如现在具有的院青年基金),资助有想法,并且想法可行性较好的科研项目得以初步实施,获得一定的科研基础,为今后申请各类项目打好基础,我们医院不仅仅是青年医生,同样一些中青年骨干医生,专家医生在申报科研项目时,苦于没有前期工作,一些好的想法无法获得纵向资助。因此,通过设立不同级别的院内科研基金,资助经过论证可行性较好的项目,使得院内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3二级人才库是医院培养、选拔学科骨干的有效候选基地 具备院外基金支持的人员自动进入二级科研人才库。二级库中的医务工作者是科研活力和创造潜力巨大的院内人群,需要医院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培养,二级人才库是从一级库中孕育出来的,其中有一部人才可逐渐发展成医院相关学科的学科骨干。对这部分人员,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帮助他们的成长:(1)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科研管理部门会积极帮助他们进行各种科研课题的申报,从项目通知到申报辅导,再到科研立项,课题的进行、完成和结题各个方面予以合理的管理;(2)创建科技平台:帮助有需求的人员获得科研技术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科研方面的困境和难题;(3)提升二级人才库教育背景:鼓励部分人员继续深造读研,获得较高的教育学历背景;(4)提升科研背景:鼓励部分人才出国访问交流学习,参加相关的专项科研培训,努力提升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能力;(5)积极支持创新:鼓励这部分人才的创新技术,在纵向项目无法满足创新技术完成的情况下,医院通过讨论评审,对有前景的创新技术积极投入资金支持;(6)注重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项目不分大小,科研管理部门关注每一项目的成果。帮助课题负责人发现结题项目的可转化性,帮助相应项目积极申报专利,并尽快转化相应成果,使之最终能够服务于临床,提升临床的诊治水平和诊治能力。 4三级人才库是医院学科带头人的孕育之地,是医院的发展之源 具备一定教育背景和科研背景,获得较好项目资助的人员,达到一定的职级,可以逐步进入医院的三级人才库,三级人才库中的人员是在前两级库的培养和努力之下慢慢成长起来的,可以称得上是医院内的专家成员,可以从中逐步孕育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带领整个科室乃至全院的发展。三级人才库可形成专家团队,参与以下几方面的医院建设工作:(1)医院学科建设的领头人;(2)学科带头人的孕育基地;(3)组成项目申报辅导院内专家组成员;(4)青年学科骨干的带领导师;(5)院内外同行交流评审专家;(6)各种基金评审委员的推荐专家等。为了使院内专家逐步形成国内外知名专家,增加医院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知名度,从科研管理的角度,需要做几个方面的工作:(1)鼓励支持院内专家申报部级,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对有前途的项目进行前期工作资助;(2)鼓励院内专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获得最新学术动向,提升对本学科发展的把握度;(3)建立科研秘书制度。为帮助院内重点科室的专家尽快成长,减少较多的繁杂事物,使其能够专心从事临床科研研究,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建议设立相应的科研秘书,采取合理的薪酬分配,让科研秘书能够专心为相应科室专家工作;(4)建立1~2年一次评审制度,从低一级人才库中选拔合适的人选进入高一级人才库,促成人才的院内流通,配以合理的薪酬或奖金制度产生促进效应。 5结语 总之,从科研人才的角度来看,一个良性发展的综合医院三级人才库是动态均衡的,从一级人才库的培育开始,经历二级人才库的历练,到达三级人才库,形成院内的专家组成员,这是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专家具有督促、帮助一级人才库成员成长的使命,经过多次循环以后,可能每一个库的基准就会有所增高。比如新流入的一级人才库成员的学历学位背景也会相应提高,解决临床难题的科研意识就会逐渐渗入到整个医院。随着临床难题解决的增多,那么医院整体医疗水平自然会提高。 作者:霍丽蓉 罗雯 钟勤 刘群 郑姗姗 单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科研处 科研论文范文:科研项目创新物理实验论文 1创新物理实验体系建设的基础 长春师范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成立于2002年,依托自身的优势,已经开设了普通物理实验、近代物理实验、模拟电路实验、数字电路实验等实验课程。这些实验课程多以大纲内要求的基础验证性实验为主,对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仪器说明、误差处理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学生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实验,束缚了学生的自主创新性。创新物理实验体系作为原有传统实验的有益补充,在形式上灵活机动,在内容上实用性强,既对培养学生的个性、开发创造力有利,又为学生提供了思维的空间和实践的天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创新物理实验体系的建设 为进一步突出专业特色并结合就业市场,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重新对原有实验体系整合优化,削减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设计性实验,充分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研究方向紧密结合。第一类实验是基础验证性实验。这类实验多属于大纲要求范围。考核内容以某些原理定理的验证和基本实验技能或方法的练习为主。这类实验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并规范仪器的使用。第二类实验是应用综合性实验。这类实验涉及的知识不止局限于某一门课程,而是多个物理原理或概念的综合。对学生所使用的实验方法也没有过多的限定,只要能够达到实验目的即可。第三类实验是科学研究性实验。这类实验与科学前沿紧密结合。学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大学生创新项目或直接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创新物理实验体系的实施 创新物理实验体系的实施保障主要从政策制定、硬件改造、师资配备三方面开展。首先,在拔尖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指导下,对物理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重新修订,确定三类实验的具体实验内容。在内容选定上将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目标,充分体现实验教学和科学前沿的紧密结合。编写与创新物理实验体系相适应的指导教材、制作实验教学多媒体课件、购买或开发实验选课系统以保障体系的顺利实施。其次,充分利用吉林省高等教育专项资金对现有的实验室及仪器进行改造更新。一方面改造实验室的实验环境。针对某些实验对避光、防尘、防潮、排风有较高要求的,单独实施改造。另一方面对实验仪器进行更新。特别是大型仪器如X射线衍射、激光拉曼光谱等的购买要谨慎对待,购买之前要对国内外厂家的参数和价格进行详细对比调研,并进行论证投标。最后,在现有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学时及课程安排,并对第三类实验实施导师制。教师针对自己的科研项目选定适合的实验题目为学生开设,并将毕业论文设计、大学生创新项目与实验紧密结合,达到科研与教学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4创新物理实验体系的成果 创新物理实验体系的实施极大的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得到了增强,促使学生对物理现象、物理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刻。实验体系实施近一年来,本科生独立完成的大学生创新项目就达到了8项,参与的省级科研课题达到4项,并有5篇学术。有近10%的学生被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光学精密仪器研究所等单位录取为研究生。创新物理实验体系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了实践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不断涌现出具有创新意识、成绩优异的学生。但创新能力的培养依然任重而道远,所涉及的问题除了资金上的支持还涉及到相关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的大力配合。另外,除了实验课程,在理论课程中也应该逐渐渗透相关的创新改革机制,使实验和理论体系改革同步一体化。 作者:齐海燕 陈敬艳 单位:长春师范大学 科研论文范文:高校精细化科研管理论文 一、提升科研经费的精细化管理,保证科研经费健康使用 从目前来看,我校的科研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部、教委、规划办和部属委办局等下拨的科研经费;第二,学校与社会企业合作,进行科技咨询或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第三,学校财政拨款的配套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越来越多元化,给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科研经费的提供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要求缺乏一个统一而明确的规定,这势必带来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核算方面的特殊性和差别性。高校科研经费所涉及的部门较多,沟通协调较困难,加大了精细化管理的难度,由此造成的科研经费管理势必难上加难,而在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割裂使得各部门间缺乏系统的配合、沟通和协调,科研信息也未能在各部门之间做到全面共享,造成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混乱。在这方面北京工商大学科研处对各学院进行深入调研后,处里领导又走访了其他市属高校,结合我校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工商大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资助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出版资助审查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等。这些科研经费制度的修订,一方面督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对于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上级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特别是在审批和支付环节中实行分类分级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审批权限。在制度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针对各院系在科研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调研和论证,联系财务管理部门,协同资产管理部门、审计和监察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过程中最大化发挥作用,按要求执行科研经费批复预算,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预经费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杜绝项目负责人超范围报销、超标准报销的行为,杜绝科研管理部门截留科研经费为本部门使用的行为,故意拖延经费拨款等行为。我校针对不同的科研计划项目、科研基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立的一批规章制度,覆盖了项目立项、经费使用与绩效评价全过程,有力保证了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绩效。 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精细化,提升管理水平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精细化是指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为防止出现项目失败,保证高校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研究过程、经费使用、成果产出等一系列进程顺利完成而颁布和实施的各种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考评国内各高校的科研实力往往都以申请到多少科研项目、每年到位多少科研经费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逐渐形成了在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重申请、轻管理,重考核、轻监督,重执行、轻创新等现象。目前,各高校往往十分重视项目的前期工作,如项目的申报、审批,将重心偏向于部级的高层次的立项,如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等,而忽略了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产生高质量、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各级各类项目数量日益增加,而科研管理人员没有增长,导致科研部门压力增大,对个别项目管理监管力度不够,使项目延期结题或不结题问题日益突出。北京工商大学科技处在科研管理过程中力求实现精细化管理,在其管理的过程当中,重点体现在科研项目管理。先后制定和修订了《北京工商大学科研管理项目立项与资助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北京工商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限额申报科研项目及奖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基地建设与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管理办法》等,从科研项目的立项,到项目实施过程,再到项目的结题验收、最终形成科研成果等方面构成科研项目管理的整个过程。针对市属高校科研项目的管理模式,我校在对纵向科研项目从申报指导、经费审核、过程监督、结项验收、成果管理及成果应用五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特别在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方面,认真审核验收材料,防止个别教师在执行项目的进程中敷衍了事,保证按期完成结项验收工作,避免重申报、轻结项的弊病。特别是对纵向项目结项方面,要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的验收过程中重复使用,提高了学校科研工作的声誉和项目资助率。 三、精细化科研制度管理,增强科研管理能力 科研制度管理精细化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作为科研管理者须具备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和观念,更要在制度创新方面走出一条新思路。制度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十分苛刻,科研制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有相应的精细化的制度来考核和约束。实施精细化管理最为优秀、最为细致和最大的难点所在的就是精细化的制度管理,这是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北京工商大学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既符合学校发展又具有激励机制的科研管理制度,如《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国家科技专项经费绩效支出发放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教职工学术道德规范》、《北京工商大学出版资助审查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等十六项科研管理制度,这一系列相应的细节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其评价导向作用,极大程度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目前北京工商大学的各项科研管理制度基本保证了科研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了科研工作效率,为我校的科研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提供了健康有序、公正公平的优良环境,全面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 四、促进科研管理系统精细化,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 伴随着高校在科研工作中承担越来越多的项目类别和数量,使得在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论文论著、获奖等科研成果的总量逐年大幅度增加,导致传统单机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如:科研项目录入效率低下、信息更新速度滞后、科研统计分析方法落后等。这种利用单机软件进行科研工作管理早已不能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大环境,更不能满足高校科技快速发展的需求,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北京工商大学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科研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人员可以实时对科研信息进行收集、录入、存储、共享和使用,方便对各种信息要素进行快速有效的查找和汇总,进行数据的检索、汇总和分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教师也可以及时从科研管理系统上查询自己的项目审批情况、经费到帐和使用情况等。科研管理系统的建立及时为学校的管理层提供了各类的科研情况,为学校的管理者制定或修改科研工作规章和发展规划提供了依据。为了不断促进高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必然要依托计算机软件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一个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专业化一体的综合性高校科研管理系统,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更可以利用科研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利用的最大化,为高校发展提供动力支撑,实现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五、结语 总之,精细化管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应用和发展已经成为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被各行各业所重视和认可。高校科研管理要将每一个环节都做得精心,每一个步骤都做得精致,每一个项目都做成精品的思想意识,才能做好科研管理工作,更大程度地发挥出高校的科研资源的优势,打造出一个健康和谐的科学研究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研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曹卉 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科学技术处 科研论文范文:科研任务并重型单位科研管理论文 一、国内高校科研管理现状 近年来,很多高校不仅承担着培养人才的重担,也担负起科研服务社会的责任。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生力军,也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力量,高校科技工作正在为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对科技的投入呈现多渠道、多方向的增长趋势,地方政府对学校科技的投入力度也逐年递增,高校的科研规模不断扩大,科研活动越来越多,高校科技处一级管理结构体系已完全不能满足需求,普遍采用校院二级管理体系,即在学校科技处领导下,各个院系设置科研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科研管理。这种二级管理体系有效地解决了科研管理与高校科研工作发展的矛盾,但针对不同类型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倘若采取相同的管理方式则不能充分体现基层单位的办学特点,也不利于科学研究的发展。因此,很多高校针对教学型、教学和科研任务并重型以及科研型基层单位,采取了分类考核制度,从而引导分类管理。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单位科研管理特点 1.教学与科研并重,工作重心不分伯仲,科研管理 工作需要创新性。教学和科研任务并重型单位不同于教学型和科研型单位,顾名思义,前者强调教学、科研任务二者兼顾,不分伯仲;后者是教学、科研二中选一,具有倾向性,其与传统的大学和科学研究院功能相近,其管理模式有相似、相通之处。单位工作重心不同,其管理方式必然具有差异,因此教学和科研任务并重型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不能沿袭教学型或者是科研型单位的管理模式,需要与时俱进,具有创新性特点。 2.教学与科研并重,科学研究时间减半,科研管理 工作需要全面性。单位功能直接影响高校教师的定位,教学和科研任务并重型单位既要求保证教学质量还要追求科研成绩,这不仅是单位考核目标,也是相应教师职业发展的考核指标。因此,教师在工作时间安排上均采用五五对分,较之科研型单位的科研时间减少一半,这就要求基层科研管理工作必须具有全面性,细致周到,促使教师方便、快捷地完成科研工作。 3.教学与科研并重,研究工作略有侧重,科研管理 工作需要有目标性。教学和科研任务并重型单位的工作重心决定了工作时间的安排,为能更便捷、更有效地进行科学研究,科研管理工作需要有目的性,做到有的放矢,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要在科研管理对象上具有针对性,如依据不同的研究方向提供不同的科研通知通告,针对性的提供科研信息;其二要在科研管理方式上因人而异,针对不同类型的科研人员,采用不同的交流沟通方式,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自然科学类教师比较理性,可以采取单刀直入、简洁明了的交流方式,而社会科学类教师比较感性且逻辑性很强,需要更加严谨和缜密。 三、教学科研并重型单位科研管理存在的问题 结合实际工作,教学和科研任务并重型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存在以下不足。 1.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 由于教学科研并重型属于新兴的一个名词,相应地考核、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基层,基层单位不具备系统的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这不仅使教师不能准确理解、定位、践行,也容易造成基层科研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致使工作不具规范性。 2.管理理念不够先进,工作方式缺乏创造性。 首先,教学科研并重型基层单位的教师由于既要教学又要科研,因此不能按照科学研究院的管理模式管理,因为教师没有足够的时间参与,也不能按照教学型的管理方式,这会耽误此类教师的职业发展,影响整个单位的发展,促使这一改革的失败。但目前部分院校仍然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理念,没有较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优秀,没有凸显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能很好地激发科研人员参与课题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实,科研管理的目的是促使科研人员更方便、快乐地发挥自身作用,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最终兴国兴民,如此方能创造更合适的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3.管理模式不够多元,高效工作缺乏稳定性。 高校的科研工作并非是单纯性的科学研究,总会遇到如学科建设、学科评估、领导调研等类似的工作,有时候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科研项目、成果信息等统计工作,这对于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不堪其扰,部分教师也不乐意积极配合,致使科研管理工作效率降低,长此以往,可能形成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为学院教师不积极的负面印象,甚至会影响学科建设发展和学院科学研究实力提升的速度。倘若管理模式多元,具有较好的反馈机制,管理主体与客体相互配合,科研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则不会出现低谷。 四、提高教学科研并重型单位科研管理工作成效的措施 1.建立、健全科研管理机制,促使规范化科研管理。 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如针对纵向、横向以及基层单位科研管理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运行相应的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协议(合同)签订、经费使用、年度(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和成果推广转化等一系列从项目申请到项目结题验收整个过程中的规范性操作,这既有利于基层科研管理单位对整体科研情况的把握,也能按照时间节点有效地从事管理工作,促使整个过程规范化。 2.加强、提升科研管理理念,促进创造性工作方式。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国家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工作者的研究工作强调创新,同样科技管理也需要创新,尤其是科技管理工作理念。虽然基层管理工作者更多时间发挥着“上传下达”桥梁枢纽的作用,但并非仅仅做一个“传话筒”,而应依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发挥积极的能动性,以“服务”为优秀,摸索出科学化的工作方式,尽可能地减少教师除去科学研究专业方面的其他科研相关辅助性工作,实现高速、高质、高效服务,促进教学科研并重型单位科研实力的快速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每周例会,将上周的科研通知按照材料截止时间由近及远排列,科研技术人员可以非常直观地从例会工作内容查找到通知内容、时间、材料截止时间,并且可以根据截止时间合理安排工作。科研管理人员也可以根据此表格内容,掌握科研管理工作的进度,做到不漏项。 3.构想、创建多元化管理模式,保持高效性工作状态。 基层科研管理人员连接着科研人员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从工作角色上说,基层科研管理者是各类科研信息的传递者,是学校与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者,是学校科研政策的执行者和各学科具体科研动态的知情者。无论哪一种角色,都是强调科研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可否构建多元化的管理模式,激发科研人员主动参与到科研管理中,让科研教师成为科研活动的行为主动者。如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时积极参与或者当教师发表文章获得奖项等成果时,能够主动告知以便基层科研管理人员及时记录,这虽然是当事教师的举手之劳,却造就了后续工作的无限方便。 五、结语 高校基层科研管理工作是一件繁复的事情,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去摸索探究。本文根据当前形势下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现状和主要内容,尤其针对教学科研并重基层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分析此类科研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建议改变工作作风,强化重服务、轻管理的工作理念,不仅仅做到“上传下达”的桥梁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学校科学研究人员服务,为民务实,更应该创造性地思考,发挥积极能动性,创造性工作,思考如何使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实现高速、高质、高效服务。 作者:姜玮 王军 苟静平 单位: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 科研论文范文:高校科研与学科建设论文 一、学科与平台相互关系 高等院校的科研平台往往依托于学校的重点学科、特色优势学科而建设,没有一流的学科,也不会有一流的科研平台。而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又需要科研平台作为支柱,提供优化的运行环境和基础保障。建设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将促进所支撑的学科快速发展,为平台内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开创有利条件,为学科建设创建平台,提供有利资源,大力推动高层次学术队伍的建设、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学科和平台在各自的发展中交叉、融合,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关系。 1、科研平台人才团队的源泉来自学科梯队的建设 人才是优秀竞争力,学科建设的基础是师资队伍,要创建一流的大学,必须要有高水平的学科;要想有一流的学科,必须要有良好的师资队伍。科研平台是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和聚集的主要载体,人才的源头来自于学科,平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培养和凝聚学科人才。只有形成一支实力雄厚、结构合理、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梯队,才能支撑起各级科研平台的建设。 2、科研平台建设成效反映了学科建设水平的高低 科学研究是高校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学科建设中最活跃的因素,它能够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创造出优秀的科研成果,推动理论和技术的创新。科研平台建设是以科研工作作为基础条件的,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将推动平台建设的长足发展,科研平台的建设成效最终必然反映在学科建设的水平上,成为学科建设的有力支撑。 3、平台建设为学科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各级科研平台是学科开展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科建设的主要载体,是改善教学和科研环境的重要手段,它为学科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通过平台建设,能够组织优秀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和设备资源,在短期内发挥最大效能,极大地改善相关学科的软硬件条件,不仅促进科研基地本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够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绩效,多出成果,出大成果,较好地推动学科的发展。同时,在各级重点学科及学位点等的申报过程中,科研平台的辅助和保障功能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加强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学科发展 1、正确定位,坚持优势特色 科研平台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研究方向是平台建设的首要问题和关键环节,是建设的航标,具有引领标识的重要作用,它规定或带动着平台其他工作的开展,是平台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在平台建设过程中既要满足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又要有长远的建设规划。因此,平台建设要依托学科的优势和特色,进行合理布局和定位。大多数科研平台是建立在几个有优势有特色的学科基础上的,学科所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泛,一个学科的研究工作如果面面俱到本学科的所有内容,无异于大海捞针。有些科研平台研究方向比较分散,特色不明显,重点不突出,大多数研究人员各自为政,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体现团队优势,不利于平台的健康持续发展,这无疑也将影响学科建设工作,阻碍学科优势和特色的形成,更无法做到优势互补。高校重点实验室在建设之初,要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为主要目标,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态势,结合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具有稳定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的主要研究方向作为突破口,确定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制订建设和发展方案。当科研平台的研究领域处于学科发展前沿,就会极大地促进学科发展。高校要树立大学科的思想和跨学科的观念,充分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不求其全,但求其特。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应紧紧围绕已确定的研究方向,深入持久地开展科研工作,在已有的优势中与时俱进,提高科研水平。科研水平提升了,就会找到新的学科增长点,实验和教学水平也相应得到发展,平台建设氛围也会不断保持新鲜的动力,从而真正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2、加强创新团队建设 人才团队建设是平台发展的基础。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教学、研究环境是科研平台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支年龄、学历结构合理,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队伍,是关系到平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科研团队中,高层次领军人才是关键。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具有创新思想和科学管理能力的领军人才是平台建设的优秀,需要能把握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的战略科学家,不仅要科研水平高,更要有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以前瞻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原则牢牢把握科研平台建设和发展的方向。而青年学术骨干,应当实施“引进与培养并重”的人才培养与管理机制,选才当用,用其所长。让他们承担重要科研岗位,整合资源、疏通渠道,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和宽松的人文环境。科研平台也是高校学术交流的重要载体,“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能带来互动性,通过对外开放,从而实现科研活动的互动、科技信息的互动、科技人员的互动以及学术思想的互动。这种互动过程,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科技思想和实验技术,整合社会科技资源,促进平台自身发展,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在取得科研成果的同时又为高校培养了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青年学术骨干,为学科梯队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上强调:我国科技发展的方向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科技创新的能力是一个国家的竞争力的象征,是国力的体现,更是学科发展、平台建设的第一推动力。在科研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要结合自身所支撑学科的优势特色,将科研工作的重点定位在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在科研选题上,既要关注具有直接应用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内容,更要从本学科建设的长远出发,注重和强调原始性创新的研究工作,选择有利于促进学科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课题,协调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比例,夯实学科基础。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增加学科之间的学术讨论和交流的机会,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增强创新意识。要依托科研平台的研究队伍,不断探求新的学科增长点,力争在基础理论和高技术研究方面有新的突破,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重大重点项目,努力使具有原始性创新的基础研究和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研究得到同步发展,稳步提高平台整体科研实力,带动学科全面发展。 三、结语 在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跨学科、学科交叉的特性,使科研平台成为学科发展的良好载体和成长基地;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重视优质资源建设,把科研平台建设作为学科发展的推动力,通过平台建设的显著成效提升学科发展水平,做到科研平台建设与学科建设互相促进,相融发展。 作者:张玉安 曲宏 单位:苏州大学物理与光电·能源学部 科研论文范文:农业科研档案数字化管理论文 一、农业科研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性 1.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率 档案室工作人员在对档案进行分门别类的存储装订之后,电子存档是保证档案数字化的基础,对存入的每一份材料都要认真核实,制作详细的目录表格,把材料的各项信息填写清楚。做好这些前期工作,是档案数字化的前提与基础。在数字化基础之上,科研档案的借阅与查找才能不断提高效率,才能做到“有查立阅、有借立取”,更加方便科研人员对档案的需求。 2.减轻了历史档案的损伤 我国农业科研工作起步较早,农业科研档案的保存工作也同时起步,因此档案室内的部分科研档案具有一定的存储历史,有的档案储存时间已有50~60a,纸张的质量与字迹都已经发生了改变,每一次翻阅都可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但是又不能一味追求保存而不参与借阅,致使档案失去存档价值。档案数字化管理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历史档案的损伤,将档案资源转化为数字化的档案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形成一个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既提高了查阅速度,又避免了对非目标文件的翻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档案。 3.防止丢失与排放混乱 档案管理工作自档案材料交接到档案工作者手中的时候就正式形成了,并在规定程序下对档案进行移交、存档,每一份档案都有自己所在位置与范围,错放、丢失都会影响档案管理工作。因此,档案一经存档,就要确保其所在编目位置,尽量避免错放,以减少混乱现象发生;在对档案进行录入后,只有成为目标文件时才会被查阅,减少查阅该文件时与其他相似文件混淆。而利用计算机系统直接对电子档案进行查档,检索系统直接生成文件内容,可以有效防止档案的混乱排放,减少丢失现象的发生。 二、提高农业科研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农业科研单位在遵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一方面,使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统计、借阅、利用以及安全、保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力地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方便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另一方面,提高档案管理的保密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农业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2.加大投入力度,配备相应的硬件设施 传统档案基本上是以纸质或照片的形式存在,需要通过录入、扫描等工作进行数字化处理,才能生成数据库资源进行储备,最终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因此,现代化硬件设施、电子设备等资源是档案数字化的基础。要及时配备档案管理所需的设备,并对老化的设备进行更换,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而对档案管理的投入程度,直接反映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这就需要农业单位的重视,作为一项系统工作来抓。 作者:王丽 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 科研论文范文: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管理论文 一、建立科研经费内部控制的措施 我国财务制度规定,科研项目经费无论来源如何,都纳入高校资金的统一预算,统一管理。高校作为科研项目主体,科研管理部门主要对科研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从科研项目立项、签约、预算、项目实施到结题,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项目报销制度、科研项目固定资产及实验材料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票据管理、结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高校财务部门做为科研经费会计核算部门,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资金统一管理,对科研经费使用全程核算和审核监督。为此,高校必须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措施加以管理: 1.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 我国高校现阶段科研项目多采用项目负责人制度,以负责人为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高校单位为科研项目主体。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遵守主体部门的财务制度规定,并接受监督,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科研项目的管理涉及到高校不同部门,不同阶段的共同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科研信息平台,将科研项目从立项开始直到结题的全过程予以公开,相关各部门能够信息共享,及时双向沟通。信息化的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今后工作的趋势。 3.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科研项目数量、经费规模是各高校质量标准之一,但科研项目社会效益化程度尚未提出来,其实社会效益化才是科研项目发展的动力,而现阶段垃圾科研项目滥竽充数,浪费着科研项目宝贵的资金。随着高校科研的健康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化可以起到控制作用,从成本与效益角度考核科研项目,建立评估机制,全方位考核科研项目的技术含量与经济支出是否配比。 4.科研项目预算制度 目前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引入了预算编制制度,这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优秀环节,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在科研项目立项后同时报送科研预算编制,为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对科研经费进行严格审核的依据。高校财务部门、科研部门要协助项目负责人、在研科研人员学习相关财务制度、预算编制方法、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等,使科研项目预算制度更好执行并发挥控制作用。 5.科研项目结题审计制度 科研项目在结题上报前都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决算表,经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后再由审计部门进行经费结题审计,不经结题审计的项目不予以安排结题。目前多数高校尚无法做到科研项目的结题审计,只能由科研管理部门按项目时间表统一结题,经费全部结转。结题审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科研项目经费的合规性及结余资金的处理。 6.科研项目资产统一采购制度化 科研经费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管理,科研项目采购的材料、固定资产也同样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采用公开招标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改变科研项目材料及资产无法监控的混乱局面。 二、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控制点设计 高校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根据国家相关科研规定,以经费管理为中心,制定完整的经费管理体系,从内部控制关键点入手,贯穿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全方面管理。 1.立项阶段控制 关键控制点: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立项阶段,重点加强项目合同签订的合法性,预算编制合理性。高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科学合理、有利于科研项目顺利完成,保证专款专用。可以组织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对预算进行必要性审核。目前各高校采用的经费项目比例预算法,比如经费项目中劳务费占15%,材料费35%,交通费等等公用经费25%,会议费15%,其它费5%,管理费5%。各高校项目比例可能不尽相同,但大致相仿。这样的预算模式在现阶段虽然减少了工作量,但与项目实际开支有较大差异,造成预算与实际开支不符,变成一纸空文。怎样编制合理的预算,是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难点之一。 2.项目实施阶段控制 关键控制点:成本支出和资产管理、预算执行动态控制。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管理重点在财务部门,资产采购及管理在国资部门。首先制定相应的科研项目报账流程及制度,有章可循,并对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及报账流程的培训,宣传财务知识、税法知识、国家有关科研经费规定,保证科研经费报账顺利进行;其次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财务控制及预算执行进度控制,达到按预算控制各项目费用支出。目前各学校采用未引入权责发生制,无法严格区分部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部分科研间接费用仍占用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完全成本核算还有待时日。 3.项目结题阶段控制 关键控制点:结题审计、绩效考核。科研项目结题阶段,各高校应及时组织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包括验收科研项目材料、设备、科研成果、财务验收结算工作。对于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根据验收报告,限期完成财务和后续经费开支及结余上缴工作,并对科研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价,包括科研项目技术水平、技术含量、科研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对于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加强监管,分析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支持,推进后续工作的完成。 作者:孙萍 单位:成都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电大行政管理论文提纲 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为大家提供了“电大行政管理论文提纲”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论文请浏览论文频道。 毕业论文是电大各专业每位学员都必须完成的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免修。要求每位学员在学校指定的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的写作,希望考生通过本文的学习,能对您的论文写作有所帮助。 一、论文选题的要求和范围 (一)要求 (1)论文的选题范围限定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范围内;(2)要尽可能选择具有一定探索性和创新性的课题;(3)要尽可能结合自己的工作,选择行政管理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4)选题要考虑论文所要求的理论性和深刻性:(5)选题宜小不宜大,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按要求完成,切忌选择内容空泛、大而无当的问题。 (二)范围 从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范围上看毕业论文的选题范围 1.从领域上看包括政府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与企业行政管理(如企业内部人事管理问题、绩效管理、企业招聘等)。 2.从对象上看包括组织内部自身管理与对外管理。组织内部自身管理,如国家公务员制度、非政府组织管理、企业的人事、工资、职称改革等。对外管理,如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政府对维持社会秩序的管理等。 3.从功能上看包括计划、决策、领导、执行、控制、绩效评估、组织与人力资源、行政改革,等等。 (三)几种选题的方法 1、寻求科研中的空白点。如:公车应如何改革? 2、寻找学术的争鸣点。如:交警能否暗中执法? 3、寻找社会实践的需求点。如: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政府应如何祝到经济适用房建设? 4、寻找知识的概括点。如:政府机构改革的历史沿革。 5、寻找科学定论的矛盾点。如:干部异地任职的利与弊。 6、寻找个人的兴趣点、熟悉点。 (四)选题中应注意的问题 l、避免过于宽泛。如:中外公务员制度研究。 2、避免人云亦云,敢于涉略新领域。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官员腐败。 3、避免选题偏颇,与实践脱离。如:生搬硬套西方的行政管理理论。 二、论文程序 以下是具体程序和时间分配建议: 1.确定一个适当的选题(x月x日至x月x日)。所谓“适当”,是指符合选题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选题,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选题的程序和方法是:首先在一个比较大的课题范围内尽可能广泛地浏览相关研究资料,了解这一范围的研究状况,同时进行积极思考,从中选出一个合适的研究课题。真正选好课题的标志是形成解决这个课题的设想。选题要得到指导教师的指导并经指导教师认可。要求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的内容包括:(1)本课题的意义(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2)前人对本课题的研究情况,(3)本课题预期研究结果和基本思路;(4)本课题的主要参考资料。 2.收集资料和写出提纲(x月x日至x月x日)。在选题阶段广泛浏览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阅读的资料,对有的资料要精心研读。需要记录的资料,要根据资料的性质、特点和重要程度,采用摘录、提要、心得札记、复印、网上下载等形式随时记录下来。收集资料的过程也是对课题进行积极思考的过程,这个过程结束,就应该形成解决课题的思路,就应该知道怎样运用这些材料,就应该能写出论文提纲。提纲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认可。如果指导教师对提纲提出修改意见,要认真修改后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提纲的内容包括:题目、论点、论述思路的逻辑架构,主要论据(资料)。提纲应分条列项,并尽可能详细:提纲的详细程度反映思路的成熟程度。 选题和收集资料是整个作业过程中两个最关键环节,只要确定一个好的选题并获取充足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写成一篇是水到渠成之事,不要误认为写作成稿是最主要过程。 3.撰写初稿、修改定稿(x月x日至x月x日)。首先写出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按指导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后,再交指导教师审阅。如果指导教师认可,就可定稿。如果指导教师不认可,就要继续修改,直到指导教师认可后,方能定稿。 三、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应符合通行的格式规范,要求必须具备如下格式:题目、署名、完成日期、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题目要明确地揭示论文内容,切忌摸棱两可或不知所云。 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宜控制在200字以内。不要分段,也不要分条列项。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专业术语或具有专业术语性质的词语。最少三个,最多7个。 正文一般包括引言、本论、结论三部分。文中一般不出现“引言”、“本论”、“结论”字样,但一般应有引言段和结论段。本论是论文的主体,一般要分几个部分和几个论述层次,要求加上小标题和数字序号,以显示文章清晰的思路。 论文要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不能仅停留在经验和操作层面。论文是研究成果的表达,表述必须客观、冷静,不带感情色彩。论文要求使用准确、简洁、规范、平易的书面语言,不要口语化,尽量不用文学修辞。 论文正文不得少于3000字。 参考文献是指作者所收集到的对本文的论述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足以支撑本文论述的资料。格式如下: 期刊类:序号、作者、篇名,刊名,期号和出版时间。 专著类:序号、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 网页类:序号、作者、篇名,网址,发表年月。(如果网上文章来自期刊或专著,应以书面文献为准) 四.论文答辩 论文完成后,要通过答辩确认论文的真实性,评定论文成绩。为使论文能够顺利通过,应充分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分论文介绍和回答问题两个部分,做答辩准备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 论文介绍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选题原因,说明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论题,这个论题的意义何在。二是研究背景,说明前人对这个论题作了哪些研究,有哪些重要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什么重要观点等。对研究背景的介绍能够直接反映出论文的真实性和对论题的研究程度,因此应是论文介绍的重点。三是对论文本身的介绍,主要介绍论文的的创新之处、基本观点和论述思路,以及本文的不足之处等。在准备论文答辩时,应该就这三个方面准备一份介绍提纲。 对回答问题的准备包括熟悉论文与熟悉相关资料和知识两个方面。首先要认真地反复阅读论文,弄清楚文中使用的每一概念、尤其是重要概念的涵义,能够准确地解释每一条引用资料,发现论文中的不足之处,设想答辩中可能提出的问题,并设想,如果老师提出这个问题,我怎样回答,这就要熟悉与论文相关的资料和知识。 五、特别提示 严禁抄袭。如果指导教师发现论文为抄袭,将退回并要求重写;如果答辩中发现论文为抄袭,将判为不及格。如果论文为抄袭,将百分之百被发现! 相关推荐: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提纲格式 毕业论文提纲拟定原则 行政管理论文: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一、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模式的现状 (一)中央集权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模式正面临改革 根据中国国情的不断变化,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呈现出一种动态发展的过程。在80年代以前,中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是中央集权制的管理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制促进了教育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相一致,适应当时经济建设的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加快,我国中央集权制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市场经济的步伐,日益呈现了明显的弊端。中央集权制的高等行政管理体制没有明确的把高等院校作为一个独立实体来看待,过分地强调了教育为政治服务,使教育过分依附于政治。另外,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自主权未得到落实。这些问题让中央集权制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并且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 (二)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校办学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采取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体制。这种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但是由于受传统的中央集权制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只是初步形成,真正的建立与稳固的新型的体制还需要政府、社会、高校的合力,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共同致力于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模式的完善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 二、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方式统一僵化 在长期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特征是行政管理方式统一僵化。主要表现为:第一,现行教育体制实行统一的教育政策与措施,其结果导致现行教育体制僵化与低效等一系列官僚行政管理的负面影响。第二,办学主体单一,办学规则僵硬,其结果造成人才培养模式单一,教育结构和布局很不合理,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高校招生、就业管理不灵活。招生专业、名额等由政府统一规定,高校无权设定。对于市场所需人才的专业取向不能及时得到更新。 (二)高校自主权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虽然有所扩大,但仍然满足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需求,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落实也不够好。具体表现为:第一,在招生自主权方面,制定招生计划、决定生源分布仍由教育行政部门掌管,确定收费标准也是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权力,高校无权确定标准。第二,在教学管理权方面,高校调整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余地很小,不能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科技人才的需要。第三,高校的国际交流学术自主权也基本没有落实,需要由主管部门审批,限制了高校对外开放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三)公平与效率政策缺乏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中的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政策的价值观一般可以分为“效率至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优先”等价值取向。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可忽视政策价值问题,否则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形成盲目运行、问题层出的局面,并导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很难收到应有的成效。由于政策价值观的缺失,致使公平与效率问题没有解决好,呈现出许多高等教育不公平的教育现实。 (四)体制运行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垄断市场。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府垄断了对高校的举办、投资和管理,高校的主要造血功能是依靠财政拨款才能得以实现收支平衡。它完全独立于市场之外,没有生存竞争的压力,教育投资的整体效率无法得到提高。第二,围绕“分权”“放权”与“授权”展开的这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未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第三,世界性开放的教育大市场并没有充分建立。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也要不同程度的开放教育市场。一个世界性的开放的教育大市场正在悄然发展。 (五)两级政府管理权限范围不具体 在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始终强调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实行“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由于省级城市发展高等教育的模式正在形成之中,在领导和管理体制问题上,地方政府和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的权责划分仍不明确,这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支持高校的程度及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落实。 三、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模式的对策 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应该是使政府、高校、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体制运行模式。 (一)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主体多元化运行模式 1.开展融资渠道多元化。 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实际上是为了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高校中来。为此,应发挥高校办学资源的同时,开展和社会更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在强调政府对高等教育起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改变高等教育投资过分依赖职能的状况,使高校真正成为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增加高等教育产业经费的融资主体。第一,发挥高校人才培养功能的优越性,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第二,通过自身的科学研究和校企合作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第三,通过校办企业增加经费来源。通过高校人才集中的优势兴办知识型企业来为社会服务,这也为高校本身筹集更多的办学经费。第四,设立专门的办学经费征募机构。这一机构应作为高校内设机构之一,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专职从事办学经费征募工作。 2.促进办学形式多元化。 第一,从学校层面上来说,就是要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参与高等学校的办学与管理,目的在于加强学校与企业、科研单位的联系,吸引其参与学校的管理,促进产学合作办学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和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促进企业、科研单位的发展和提高。第二,大胆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财力和物力资助以及在政策上适度放宽,为民办高等学校提供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条件。政府还可以允许国外教育机构和团体举办学校,涉入中国教育市场。第三,通过网络技术进行远程教育。像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具备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及发达的教育,他们通过国际互联网举办远程教育,很可能吸引大量的中国学子。 3.扶持教育中介机构参与管理。 积极发展处于政府与高校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政府要把部分职能转给市场或中介组织,重视社会参与意识的培养,改变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管理作用,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也是扩大民主权的要求,从根本上有利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小统治,大服务”的治理目标。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里,我们更要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作为介于政府、社会和高校间,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中介性机构,中介组织不仅具有协调政府、高校和社会间关系的功能,而且在吸引社会人士参与高等教育管理,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高等教育的监控等方面,扮演着极好的角色。 4.实现教育行政交流国际化。 改革开放初期,教育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有互换留学人员、互换专家和学者、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教育合作项目、中外高等学校的校际交流等。随着全球化进程我国国际影响力的增强,教育对外交流涉及绝大多数国家,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迅猛增长,而且交流领域和层次也向纵深发展。教育对外交往要不仅限于从技术、信息和人员层面,要向教育观念和制度层面发展;不仅要融入通行的国际教育规则体系,而且要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理念的倡导者。教育开放会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必须以我国国情为基础,进行自主创新。 (二)提高各级政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的调控能力 1.加强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 在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中首先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府究竟应起到什么作用以及怎么样起作用,即政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职能的转变。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要在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明确权责,政府要转变职能。政府要改变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状况,尽量避免对高校内部事务的直接干预,将注意力集中于宏观调控。具体办法有:第一,政府应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第二,政府应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科学的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第三,政府要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2.扩大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范围。 当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中,需要注重的是要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权限范围,实行“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方法:一方面,要解决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与收益问题。权限来源于经济基础,要扩大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权限,我们应当落实地方政府的对高校的投资,明确地方政府办学使学校的生存问题不再有现实的威胁。另一方面,扩大省级政府对高等管理权限范围,省级城市要发展高等教育的办学特色。办学特色是与地方发展紧密结合的特色,学校的学科特色也就能够有效地促进地方发展优势和特色两者结合好了,双方的发展均受益。 3.实现两级政府统筹配合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为实现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宏大目标,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建议加大改革力度,对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做出重大调整,实现高等教育以省级统筹管理为主,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地方化”的区域发展战略,各省可按照各自具体情况自行调整本辖区内的教育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第一,政府应当组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开发决策审议机构。第二,应当建立健全国家教师教育资源库。第三,在地方统筹下的高等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政府应完善校长选拔机制。 (三)促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1.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高校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可以增强学校的活力。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政府用授权或分权的方法,将社会服务和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实现其自我服务与管理。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里,政府应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第一,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既不是固定不变的,也没有统一的模式。第二,高校领导在争取学校办学自主权时,应当以积极的态度与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建设性的沟通与协调,特别是作为一校之长,必须具备教育家的理想和情怀,要有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和实现理想的决心。第三,加强高等教育产业的发展。第四,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国家放弃对高校的管理,而是要使国家各级政府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对高校进行宏观调控,这样更有利于政府做出更为先进的教育政策,发挥政府的优秀领导和协调作用。 2.建立自主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协调机制。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协调机制是政府针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内外部、纵横向之间存在着的各种不协调的关系问题进行调节,通过权责清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有效地实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目标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一套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协调机制是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体系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是贯穿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全过程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活动。应该建立这样一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内外部关系,明确中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与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关系及管理权限范围,并做好与其他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四)科学运用高校共建合并等手段促进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掌握高校共建合并等手段的适用范围。 在共建、调整、合作和合并这四种管理体制改革模式中,共建和调整着重于调整高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上: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合并着重改革学校本身的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在采用共建和调整改革模式时,首先要明确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在这个目标指导下,要分析新的运行机制,并分清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承担的责任。其次,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适时、适度的改革措施。要明确共建、合并高校的目标及实现方式。高等学校的合并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扩大规模,提高规模效益;二是改变过去形成的学科单一的局面,实现学校优势互补,由单学科向综合大学转变;三是减轻管理部门的协调负担。 2.高校共建合并工作具体实施。 高校共建是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具体举措之一,就是教育部、地方省政府及市政府共同建设重点大学。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具有业务指导作用。这是在投资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中央教育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双重领导、共同建设和管理的制度。我国实施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建大学,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合理,集中力量建立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合并大学是提高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改革举措,也是建立新型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又一具体措施。迄今为止,这一改革举措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最突出的形式,已经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大学合并。在建设高水平大学过程中,要防范“大而全”的文化传统因素作祟,要结合高校的自身优势,建立特色优质大学,否则,以大学合并来打造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将很难达成。 四、结语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研究是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是一件具有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和导向性的大事,也是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奋斗目标。 作者:许晶 李思林 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弹性式4+2人才培养行政管理论文 1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 (1)专业课程设置庞杂和混乱。 由于行政管理专业的前身是政治学,所以很多高校在师资力量和课程设置方面还延续了政治学的传统,表现为课程设置上政治学类课程比重较大,政治学出身的教师人数较多,而经济类、统计量化分析类课程比例较低。而又由于行政管理还属于“管理”专业,具有一般管理学的属性,所以各高校在专业课设置中还开设了相当数量的管理类课程,如“管理学原理”、“中国管理思想史”等。这就造成了行政管理专业一方面被包裹上“行政学的酒瓶”,里面装的却是“政治学的酒”,另一方面,行政管理戴上了“行政的帽子”却不协调地配着“一般管理学的鞋子”。庞杂和混乱的专业课设置体系让行政管理专业处于一种左右摇摆的尴尬境遇,也让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不清。 (2)专业实践性环节建设不足。 受传统“教-授”教学模式的影响,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式陈旧,大部分院校现行采用的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模式。以任课教师为中心、以纸质教材为工具、以强制灌输为手段、以试卷考试为结构”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忽视了该专业的实践性特点,造成该专业从教师到学生都是理论型的教者和学者,在广阔的社会实践中几乎成了学富五车的知识盲,其所教和所学的理论也是为教而教、为学而学,在实践面前变得苍白无力和无所适从。 (3)课程缺乏特色,学生缺少优秀竞争力。 由于学科定位缺乏准确性导致各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学校一般“就地取材”、“因人设课”,有什么样的老师就开设什么样的课程。学生“什么都要学,什么都没学好”缺乏竞争力,这种“博而不专”的现状对该专业学生的就业质量造成冲击。另外,行政管理的对口出路是考公务员,而当前公务员“凡进必考”让严峻的就业形势更是雪上加霜。虽然毕业学生在一般就业市场上能“如同风油精,到处都能抹一抹”,学生可以把自己包装成与政治学、秘书学甚至社会学相类似的专业选手,但是他们却没有政治学学生那种博大精深,也没有秘书学那种机敏灵气,这种近乎不伦不类的境地让行政管理专业列入了学生的黑名单。就笔者自己所在的行政管理专业而言,每年第一志愿报考行政管理的学生只占2%,绝大部分是被迫接受调剂过来就读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专业建设的优秀和关键,也是教学大纲制定、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改革的前提与基础。现行高校本科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的种种困境呼唤着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以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弹性式“4+2”人才培养模式含义及意义 2.1弹性式“4+2”人才培养模式的含义 弹性式“4+2”的人才培养模式意指以实践教育为基础,以研究教育和创业教育为发展方向,注重加强人际交往能力,通过全程导师制和特色俱乐部的支撑,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未来择业、创业能力来克服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弹性”,是注重以学生中心,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和未来择业、创业规划,自主选择各种不同的适合自己的功能模块,有目的地拓宽自己获取知识的途径和提自己能力的方式。“4+2”之“4”分别是实践教育模块、研究教模块、创业教育模块、人际交往模块。“2”是指是创新创业素质教育体系中的两个支撑载体:全程导师制和特色俱乐部。全程导师制是指学生在大学本科四年的学习生活中,从入学到毕业离校,每学期均有指导教师为其提供参与科研实践的机会,关心并指导其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特色俱乐部是指学生以兴趣为依托自主创立的类似社团性质的各类组织。俱乐部均以自主研究、参与实践为特色,利用俱乐部来进行自主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2.2弹性式“4+2”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 (1)有利于专业的准确定位,给行政管理专业找到“婆家”。 将行政管理专业定位为实践性、应用性的科学能避开行政管理是姓“政治”还是姓“管理”的争论,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存在和发展找到一条中间出路,避免了长期的出身之争导致的思想混乱和学科信心缺失。 (2)有利于明确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 在此模式下,行政管理专业应该扬弃传统的课程,各校应根据自身实际保留那些有利于发挥学生自主性和创新性的课程,而对那些钻进故纸堆的纯理论式教学应该加以改造或抛弃;同时,应该新增加相关课程来夯实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等。 (3)有利于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强化学生的优秀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基础教育学习,本科专业学生大都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该模式在尊重学生自主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学生的学习能力,将学生的爱好、兴趣、特长与所学专业紧密结合,突出个人优势,同时在导师的全程指导下强化专业特色,做到了实践与理论的结合,既保留了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性,更强化了该专业的实践性、应用性特点,使行政管理专业更接近于学生个性化需求和社会的需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 3弹性式“4+2”人才培养模式具体实施方法及长效保障机制 3.1弹性式“4+2”人才培养模式具体实施方法 (1)模块的划分分别将现有课程(更需要创设新的课程)从功能结构上进行划分(可以结合学校的跨学科学习建设步伐来相应地选修其它学院其它专业的相关课程); (2)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特长和未来择业方向等要求有重点地选择相关的板块进行重点学习,如立志考研的学生可以重点选择研究教育模块的学习,立志毕业后自己创业的可以选择创业教育模块,而选择就业的学生可以注重实践教育和人际关系板块的学习; (3)导师全程跟踪学生的选择动向进行及时指导。 (4)学生对自己选择的学习模块在特色俱乐部中检验成效以发现学习中的不足,然后进一步返回学习中。 3.2实施弹性式“4+2”人才培养模式的长效保障机制 (1)观念保障。 “填鸭式”的教学是教老师讲学生听,老师写学生记,教师做学生看,教师问学生答,这种模式的理念其实是老师是课堂的主体,学生是学习的客体。而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师生双方都转变观念,教师要由知识的讲授者向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学生创造思维的培育者转变,学生则由学习客体转变为学习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从知识的记、背、考转变到知识的消化、吸收、反思和创新,这是一种角色和身份的转变,说到底是一种观念的转变。 (2)课程设置保障。 要结合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课程选择,实现全校课程的有效整合和调整,同时需要将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学时、学分比例进行再划分,加大实践课程的学分比例,使课程设置与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相符。在课程设置体现“宽基础、活模块”的基础上充分体现课程设置的动态性,即要紧密跟踪社会需要,降低政治学类以及一般管理学等基础课程所占的比重,增加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公共部门预算管理等技术性和统计学、社会调查、人际沟通类课程。 (3)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保障。 一要加强案例教学实践,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让学生学会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创造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参与老师的与社会热点难点相结合的课题,以这种形式来强化实践教学,三是要筹建高质量的实习基地,建立挂职锻炼基地为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和实践提供平台,使其实践能力符合社会的需求。 (4)制度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应该对该教学模式的实施经费、时间、环境、师资等要素出明确的规定,建立规范的制度。如给学生的创业教育、研究教育提供制度上的资金支持,还比如学院可以建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派专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实践活动,并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质量经常进行检查和评价,促进实践活动内容科学化和合理化。 (5)评价保障。 学校应对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方案、课程材料、教师教学、学生的学习成绩采取多元化的评价制度。运用合理的定量分析方法,对各模块的教学效果进行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估。可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院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体系,要细化、量化相关指标,确定各评价指标的权重和系数,科学、合理、有效评价弹性人才培养模式的质量。当然,如该模式会对教师素质提出新的要求,对资金的支持力度更大,还可能会与整个学校的教学改革进度存在一定冲突,因而在实践中执行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几个板块的设计也可能不能满足所有学生的兴趣和愿望,因为也限制了部分学生的发展。 作者:汪霞 单位: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社会需求专业课程群行政管理论文 1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的意义 (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设置专业课程群,是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与社会接轨的桥梁,更是行政管理专业生存下去的保证。当代中国进入了新时期,到处充满机遇和挑战,政府管理必须顺应时展满足新任务的需要,努力推进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这当然对中国行政管理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管理专业要想更好地生存下去,人才培养一定要与社会需求接轨,探索“社会需求”导向锚定人才培养的新型教育模式,适应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对新型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进而谋求更好的发展。(3)立足于“社会需求”设置专业课程群,有助于准确、科学、合理地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也是发挥行政管理专业优势、办出专业特色的有效途径。专业特色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独特优势,以及培养出的人才本身要具有独特性,具有与众不同的“风格和特质”。要培养出的人才有独特优势,则首先要立足于实际岗位需求寻找人才培养特色定位,其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和优势,设置课程,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层次、规格和类型的特色公共管理人才,以赢得社会赞誉和欢迎。 2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现状 从20世纪80年代始,我国高校陆续开始设立行政管理专业,到目前,全国至少有50多家普通高校施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以上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很多高校都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创新,但是全国统一的培养模式并没有形成,对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普遍沿袭1998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的表述;当然,在培养模式上强调整齐划一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但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制约了人才的产出是显而易见的。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各级行政组织急需具有现代行政科学知识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大专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直接到行政单位求职又并非易事。目前,许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普遍存在诸如以下的问题:第一,培养目标方面,目标模糊,定位不明确。第二,专业取向方面,政治学色彩浓厚,政府管理偏向明显。第三,课程设置方面,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 2.2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 参照国家教育部《行政管理教学规范》,并调查分析开设行政管理专业高校的课程体系设置状况,可以把行政管理专业现有的课程体系大致分为五个模块: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是指基础、通识性课程群,涵盖要求高校本科生必须掌握的高等基础教育知识和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模块,是为行政管理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的基础,是学生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基础理论课程;专业优秀课模块,是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富有本专业特色,以该专业中以及相对应的岗位群中最优秀的理论和技能为内容的课程;专业技能方法课模块,是专业需要掌握的应用方法与技术课程;其他课程模块,是指除了行政管理专业的优秀理论课程以及相应的专业技能外所开设的课程;素质拓展课程模块,是指为了拓宽知识领域,增强专业素质的课程。随着社会进步,我国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关注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优秀胜任素质也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必须及时地反映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和平时教学过程中,然而,现有课程体系却存在着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第一、课程中片中理论知识传授,实践课程比重太少。第二、定性课程偏多,定量课程偏少。第三、政治学、管理学类课程偏多,经济类、法学类课程偏少。第四、课堂讲授类课程偏多,案例分析与讨论类课程偏少。 2.3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设置的现状 一方面,国家启动“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优化整合的格局在学校课程中呈现出来,课程改革中单纯地针对一门课程的设计已经落伍;另一方面,高校层面,对教学资源的优化、师资队伍管理的改革、课程管理改革等举措,使得建设的辐射作用、规模效应在课程建设中得到重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也初见成效,各门专业课程的建设都有了进步和发展,但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才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在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上,认识存在不理性,缺乏统一认识,课程群建设力度不够。第二,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体系的构建缺乏科学性,对建设与改革有不利影响。第三,缺乏教学改革研究,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需要教学改革研究的推动。 3行政管理专业人才需求的调查分析 围绕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与录用情况;对录用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岗位配置与评价;对毕业生的岗位工作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要求与测评;以及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意见建议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及分析显示,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分布情况是:在国家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仅占16%,其余大都集中在企业中工作,另有一少部分毕业生在学校工作;具体从事的是一般行政事务类管理工作,具体有:人事管理、综合协调、文秘、办公室管理等,各工种分布比较均匀,差别不明显。调查结果还显示,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在于两个大的方面:其一,需要具备的通用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英语文献查阅及基本交际技能,公文处理技能等;其二,专业优秀能力:(1)组织协调能力。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从事的工种具有较大的综合性,需要对机构、人员、资源进行有机整合。而在此过程中,只有充分运用组织协调艺术,才能科学地协调分配工作,提升工作效率。(2)人际沟通能力。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科层管理模式,行政管理过程中工作关系的协调、上级命令的传达、单位信息的传递、组织目标的统一等都离不开人际关系的有效处理与协调。(3)公文处理能力。行政管理专业首选就业方向是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而在现今的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选拔中,竞聘者具备公文写作与处理能力已成为了一项基本的要求。(4)计算机技术运用能力。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办公中资料查询、文件处理、信息传递、沟通联系、财务转入转出、电子报表制作等都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运用。(5)调查研究能力。作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组织内外环境,为组织决策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6)信息处理能力。行政管理工作会面临大量的信息搜集、识别、甄选、处理、存储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信息处理能力。 4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群建设的思路 (1)宏观上,既要考虑学科因素,也要重视专业的影响。划分课程群的根本依据是学科性,因为只有依照学科的界限去划分课程体系、确定并协调课程内容才是科学的;而通过专业的组织实施才可以确定课程群内课程体系并发挥各课程在教学中的作用。因此,在宏观上,课程群既要从属于某个学科,相互之间合理分工,又要符合行政管理专业的专业性,满足专业的教学要求。(2)微观上,要关注相关课程之间的整合性和关联性。整合性是指利用课程间的互补优势,重新设计、规划,把原有课程间的空白填好,原有课程间的重复删掉,让学生更好地融会贯通、构架专业知识体系。关联性是指在内容上、逻辑上具有一定联系的各门课程,它们之间的理论知识可以进行关联、融合,使学生掌握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关系。(3)基于社会对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人才培养的定位以及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特点,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拟组建公共基础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和专业优秀课程群。行政管理公共基础课程群的设计思路是,以本科教学要求为前提注重通识、素质教育,在宽口径厚基础的基准上,强调多学科的相互渗透;专业基础课程群,重点在于打牢学生的专业基础,在拓宽学生专业领域的基础上,力求体现行政管理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并且应该整合专业师资的优势,开设一些有特色的课程;专业优秀课程,着重培养学生从事专业的所需的优秀技能和方法,重点强调培养学生的分析实际问题和和解决问题的技能,必须结合社会实际需求,尤其是针对社会对专业人才岗位胜任素质的需求,增加实践和应用的教学内容,使学生符合社会的需要。 作者:张航 徐珂 单位: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 国防科技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网络环境学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对网络环境下的学校管理认识 网络环境是指在互联网大力普及的背景下,如何实施学校管理。利用软件技术和硬件手段将学校的管理工作纳入到网络环境下进行管理。保证学校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全部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进行。实施网络化管理可以充分提高学校的管理效能,对学校个工作效率也是一个极大的促进。网络环境管理也可以称为学校管理网络化,是现代化管理的手段和措施。 二、实施网络化管理对学校工作的重要性 在当前这个信息社会里,计算机技术的高度发达,都在极大地影响人们认识自然、了解社会、改造环境的主要工具和途径。人们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了过去想都不能想的目标,这是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利用网络技术实施学校管理,这是时展的需要,是管理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学校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以往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如今社会的现实。学校的管理人员要掌握现代技术手段,对工作进行科学、有效、快捷的管理,以便充分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网络技术可以有效覆盖学校的全面工作,有效覆盖学校的全体职工。网络管理可以极大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因此在学校实施网络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实施网络管理的优势所在 节约管理成本这是一个最明显的优势。管理者只要在电脑前进行操作,就可以在瞬间将管理指令下达到各个老师的电脑上或者是手机上。不仅是成本降低,也提高了管理速度,节约了管理周期。节约的管理成本将成为一种积累,为学校的后续发展发挥作用。由此可见,网络模式的管理,比起以往纸质管理,也节约成本更提高效率。纸质的管理文件要经过几个部门才能转到教师的手上,而且打字印刷都需要时间和成本。而网络环境下,这些都可以省去,直接在电脑屏幕上就可以接受管理指令,瞬间到达的速度是纸质文件无法比拟的。在微信圈、QQ群里,可以实现即时下达指挥命令,以最为快捷的速度实现高效管理,实现低成本管理。同时实施网络环境管理,还可以减轻人力成本,以往收发文件的人员可以废除,不需要那么多的人员成本,可以将这部分人员用在更加需要的位置上。网络环境管理的另一个优势便是解决了和优化了学校的管理结构,网路技术彻底改变了传统管理模式。以往校长下面有着几个层面的领导结构,校长的工作指令要首先到副校长那里,然后到中层干部那里,最后才能到共走主体的老师手里,这样几经周转,时间耗去很多,有时会增加许多麻烦和矛盾。实施网络化就不同了,中间的管理环节可以取消了,人员之间的矛盾减少了。这样优化了管理结构的方法,为学校的发展和提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实施网络环境的管理,可以实现高效、精炼、迅捷的管理目标。 四、实施网络环境管理的弊端分析 网络是把双刃剑,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对于学校的管理,其管理的主体是老师,对人的管理离不开情感,以往的管理是人与人面对面的交谈,有眼神的情感传递,有肢体语言的交流。而网络环境下,就只剩下文字的交流,冷冰冰屏幕,缺乏情感的交流。而校长对教师的管理,其中包含着情感是必须的,因为上下级之间的情感,是管理工作的润滑剂。离开感情的管理,最后的效果,不好估计。教师的情感被管理者以往了,或者是忽略了。使得学校的管理缺乏人性化的情感色彩,而且交流和沟通的机会减少,人们在互相传递信息时,面对的是电脑屏幕,面无表情的现象比比皆是,那么管理中的以人为本和人性化管理的理念,将会受到影响。网络环境管理对网络技术的依赖性太强,一旦网络出现问题或者是故障,那么整个管理体系就会瘫痪,从而影响管理的效果。网络技术对学校管理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人们有目共睹的。优势和劣势并存,这样的实际情况,需要领导灵活对待,将以往传统管理中的人情味和电脑技术下的隔空交流有机结合起来,在提高效率的过程中,注重人员之间的语文和肢体交流沟通。发扬网络的优势,为学校的管理助力,克服网络管理的劣势,为学校的管理护航。 作者:吕娇娜 单位: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长大小学 行政管理论文:高校执行力行政管理论文 一、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重要作用 (一)执行力的提高有助于学校战略目标的实现 高校要想实现预定的发展目标,不仅需要制定科学的战略决策,同时需要团队有较强的执行力。如果高校行政管理不考虑执行力问题,所制定出的发展战略措施都将失去真正的意义。尤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高校发展迅速,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要想长期保持自身高效的发展以及保持较高的教学质量,除了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长期发展战略之外,能够将战略有效执行下去也是成功的关键,也只有这样,高校才能够不断的发展、壮大。因此说,执行力的提高是学校战略实施的关键。 (二)提高执行力是工作效率提升的有效途径 高效的行政效能是每一所学校都在不断摸索和思考的问题,而行政效能发挥的关键又落在了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提升上,高效的执行力需要高校行政部门之间能够协同一致、互相配合将政策措施落实到实践中去,倘若执行力表现不到位,即会导致执行上出现较大的偏差,偏离预期效果。由此可见,执行力的实施情况既关系到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与战略措施的实现,又关系到高校整体战略布局的开展,只有高校保持较强的执行力,才能够保证高校整体的工作效率。 二、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主要因素 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因素有内因和外因之分。其中外因主要是国家关于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法规等;内因主要是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管理体制、管理模式与方法和管理机构等。本文主要从影响高校行政管理的内因进行阐述。 (一)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高校战略目标的执行过程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认真,对工作不重视,都将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执行情况,导致高校既定工作目标无法更好的实现,对高校的发展形成阻碍。 (二)制度、政策实施的监管力度不够 有效的监督是严格贯彻执行力的根本保障,日常的工作中,很多标准的制定堪称完美,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远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内因就是制度、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监管的力度不够,让制度、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样走调,让制度、政策停留于纸上、嘴上、墙上,形同虚设,导致执行力丧失,让工作失去效力。 (三)各部门之间不能通力协作导致执行力下降 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不是十分合理,管理层次较多且各部门之间可能出现职能交叉重复的现象,这就使得工作信息传递速度较慢。各部门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工作效率降低且职能重复,造成资源浪费。 三、有效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的对策 (一)加强对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重要性的认识 执行力是高校决策层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并保证目标实现的动力和基础。不同部门之间需要执行的任务不同,但都需要执行力作为其实现既定管理目标的优秀动力。加强行政管理执行力建设,有利于新形势下高校自身管理建设的改革和创新,也有利于加强高校行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对此我们应该给予正确的认识,并将其提升到一定的重视高度。 (二)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并保证其规范化运行 制度和体系的建立是高校行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其实现既定目标的有效手段。因此,为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必须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同时,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管理体系的建设必须适合本校发展,并能约束和指导员工工作的开展;其次,科学合理的进行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第三,职责和奖惩分明,清晰易懂,便于实施;最后,领导者带头执行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规范化执行。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执行力 作为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主体的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较强的专业化能力,也就是具备一定的执行能力,才能保障行政管理组织的高效运行。首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素质,这在人员招聘过程中就要进行把关;其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以提高其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态度的培养是提高其执行力的关键。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以认真的工作态度进行管理理论的学习,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实践,才能成为一名具有较强执行力的管理者。 (四)注重思想引领,构建良好的文化环境 高校行政管理执行力文化是高校工作人员在参与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关于“执行”价值观、信念以及行为规范的总称。高校只有将战略定位、办学理念、价值观和执行力文化灌输到每个管理者心中,打造出具有相同执行力价值观和信念的管理团队,才能有效保证在以后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有效地发挥整个团队的执行力。卓越的执行力文化能够培育优良的执行习惯和执行理念,并能够不断地传承和提升,它发挥效力的途径主要是在精神层面上对执行行为的引导和规范。高校应培养执行力文化,并将其转化为学校的行为规范。 (五)强化对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 构建有效的行政管理监督机制,有助于高校政策、制度的严格执行,有利于高校执行力的大幅提升。因此,高校应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各项工作细节,构建全方位、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各级、各层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政策制度,保证行政管理执行力的有效开展。 作者:苏婉琳 单位: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科学化办公室行政管理论文 一、办公室行政管理概述 1、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意义 办公室还需要监督上级政策的实施落实的情况。另外,办公室也是组织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办公室的另一重要职能则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员工,了解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提出自身的看法与建议。所以说,办公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是组织所有工作相互协调的润滑剂,办公室是组织内部的重要沟通咽喉和协调的纽带。办公室是服务性的机构,它服务的对象不仅是上级、领导,更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组织、更是广大的群众。 2、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观念的革新,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在调控范围、深入程度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运用马克思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问题时,我们既要看到取得的成就又要发现现阶段行政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与弊端。首先,在当今行政管理工作日趋复杂的前提下,众多组织的办公室承担越来越大的责任,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人员重叠、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工作复杂程度提升、传递流程更加复杂,许多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其次,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仍有待提高。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既繁琐又众多,这就需要工作人员秉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运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完成份内的工作。然而,在现实的工作之中,许多工作人员在主观上产生敷衍情绪,马虎粗心的开展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从客观角度来说,许多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距离标准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不能掌握科学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技能。再次,办公室行政人员服务群众的意识不足,面对繁琐的行政工作时常“摆架子”、“端姿态”,未能深刻领会到自身的职责所在。最后,社会各界对办公室行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存在较大的偏见。许多人认为办公室工作可有可无,对组织的运行所起的作用是完全可以被替代的。人们也普遍认为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岗位是“闲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非常简单,无非就是“接接电话喊喊人,传传口信看看门”一类的琐事,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任何人都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行政管理的技能。 二、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具体措施 1、整合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办公室工作起到中介的作用,所以,组织内部机构的设置必须要科学合理以提高办公室行政工作的效率。因此,组织首先要做的是重新精简、配置办公机构和部门,在保障组织能够高效运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中间部门的设置,这样才能使上级的任务与安排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落实与执行。这里对组织部门的整合必须建立在整体的宏观角度科学搭配,不仅仅是针对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另外,为了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奖惩机制的作用下,各机构各部门能够清楚认识到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特定内容和职能,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工作被按照清晰的岗位职责王晶董杰中钢石家庄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050000认真执行,这样,作为整体的组织在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润滑下才能够提高效率,完成自身的经营目标。 2、培训员工,提升人员素质 任何工作都需要具有自主创造性的人来完成,因此,类似每个螺丝钉的人是组织内最具有活力的成分。开展高效的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也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这里的职业素质主要从硬性的方面来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办公室工作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办公用品都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工作人员的学习过程也是没有止境的,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创新、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养才能紧跟时代步伐。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较强,看似简单的日常工作往往蕴含着较高的技能。以日常的转接电话为例,它可能包括了上级指示、内外情况反馈、业务往来等重大事宜,体现出了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对于组织的重要意义。 3、明确定位,增强服务意识 面对许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的现状,增强服务意识也有利于增强办公室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办公室本身作为服务性的部门其出发点与落脚点都应该放在服务上。办公室行政人员的服务可以分为不同的对象。首先,对领导的服务,也就是要求办公室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做好领导的左膀右臂,深刻领会领导、上级的精神,从全局出发。其次,办公室还需要为各个部门服务,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要协调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冲突与矛盾,为企业或单位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最后,办公室的服务还要落实到员工、群众,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4、制度约束,力求工作精细 制度是确保权力与义务相互协调的保障,将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整体化,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全责明确可以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另外,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有利于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无规矩,不成方圆”的古训在办公室行政管理的工作实践中任然是适用的。规章制度的确定应该以企业、组织整体的目标、计划为制定的依据,形成科学统一的日常工作约束、应急工作约束,确保每一项工作的开展都有所依据。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各个单位组织根据自身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出合理的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的开展放入到制度化的笼子里无疑是各个单位应该为之奋斗的目标。 三、结语 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内容繁多且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如果办公室行政管理工作不能够科学运行,则对企业或单位的正常运行起到消极的负面作用。因此,必须完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化的措施促使办公室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这就需要在科学分析目前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让办公室润滑剂的作用更有效的发挥。 作者:王晶 董杰 单位:中钢石家庄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论文:新型城镇化与乡镇行政管理论文 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状况及问题 在1979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基层实行的是的政社合一管理体制。1983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在基层取消,建立乡镇政府。到1985年,全国基层基本完成由公社到乡镇的转变,并实行县乡“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乡镇政府作为一级财政单位的行政地位得以确立。与先前的制度相比较,在1980年代全国自上而下的“放权让利”的体制改革背景下,乡镇政府能分享少量工商税费,以及大部分农业税费、屠宰税、筵席税等,乡镇政府的财力有较大提高。但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各级财政再次向上集中,乡镇政府的财力受到较大影响;在2005年中央决定取消农业税及农村不合理的收费后,乡镇政府的财政来源进一步萎缩,出现所谓“乡镇财政哭爹叫娘”的现象。根据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乡镇财政表现为“吃饭财政”和“要饭财政”两种情形,前者大多出现在沿海发达地区,而后者则是广大欠发达地区的写照。所谓“吃饭财政”,就是指政府的可支配财政收入基本只能满足人员工资和政府运转的行政开支,用于社会服务和经济建设的部分很小。需要指出的是,这个现象并非源于乡镇的经济实力,而是源于既有财政体制。以J省K市(县级市)L镇为例,三个主要税种,增值税除去中央拿走75%外,剩下的25%中,省里拿走12.5%,县级政府再分走一部分,实际镇政府只能分到7.5%;所得税与增值税类似,镇政府实际只能分到12%;营业税虽然镇政府能分到的比例较大,但近年来推行“营改增”,营业税的税基大幅下滑。在此财政体制下,L镇2011年全口径财政收入8.9亿元,本级政府享有的可支配财政收入不到4亿元。其中维持行政开支就需要3亿多元,真正能用于各项建设的不到1亿元,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数据来源于2012年笔者对L镇的实地调研)。所谓“要饭财政”,即因经济欠发达而自身生财能力弱,乡镇政府的行政开支都要依靠上级政府的补助。以H省G县Z镇为例,2013年乡镇全口径财政收入1000万元左右,尽管县政府在自己权限内把大部分财政收入留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也仅分得400万元左右,财政缺口仍有350万元左右,自己无力解决财政供养人员及政府运转的行政开支问题,只能依靠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或其他补助来解决(数据来源于笔者2014年10月对Z镇的实地调研)。尽管财政能力非常有限,乡镇政府的职能却是全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可以概括为:(1)执行本级人大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内的经济社会建设计划;(3)其他保障人民生产和生活的职权。从这一论述可以看出,乡镇政府要承担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职能。在我国纵向政府间的“职责同构”的体制背景下,实际上各级政府之间缺少明晰的职能分工。在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相关激励和约束形成一种发展机制,促使各级政府凸显其经济职能,乡镇政府也不例外。在各种自上而下的经济增长考核指标压力下,加之财政能力不佳的状况,导致乡镇政府经济发展职能导向强,而社会管理职能导向弱的局面。显然,基于财政体制及发展机制,既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权责不匹配的体制,亦即财政能力与行政职责不匹配,从而导致乡镇政府出现职能偏差的问题。为缓解财政窘迫的压力,招商引资几乎成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既无力也无心去认真有效地提供乡镇公共品及服务,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在教育、医疗、环保等方面的责任不到位。有的学者通过对江西、河南的乡镇财政进行案例研究认为,财政体制的收入上收机制和农村教育支出的乡镇支出为主,造成了乡镇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进而造成教育发展迟缓②。在对国内知名专家进行的问卷调查中,61.9%的专家认为公共服务职能差是乡镇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此同时,经济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融资解决,形成“吃饭靠财政,发展靠土地”的局面,由此形成一些负面影响:(1)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严重威胁到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资源的保护。(2)为吸引投资,在土地征用中对农民的补偿进行克扣或强拆强征,酿成很多社会群体性事件,危及到社会的稳定。(3)鉴于乡镇政府能力及人力资源的有限性,以乡镇为单位的工业发展模式,很难形成规模经济效应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供给,因而乡镇工业的技术结构或产业结构大多是低水平的,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新型城镇化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挑战 近年来,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思想,亦即“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在党的十六大所作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报告);“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优秀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3月,中央颁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从人口、产业、环境、城镇规模和相应的支持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方向。关于新型城镇化的新意何在,很多学者进行了解读或阐述,认为新型城镇化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思想,以集约化、生态化为发展模式,以功能多元化、体系合理化为基本内容,以城乡一体化为基本目标①。城乡互补、能源节约、城镇质量、环境保护、集约发展、共同富裕等六方面是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人本化、集约化、集群化、协调化四个方面。新型城镇化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人的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产业现代化、建筑工业化、中国梦”等。以上诸多解读从不同的侧重点概括了新型城镇化的新意所在,如果进一步加以提炼,与乡镇发展密切相关的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强调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期以来,在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下,“城镇-农村”以及“城里人-乡下人”形成了明显鸿沟。一方面,大量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受制于户籍制度,难以平等地享有城镇的公共服务,面临着子女教育、医疗、养老以及其他社会福利等困境。另一方面,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异,往往县级政府负责县城、乡镇政府负责城镇,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供给呈现缺失或不足的状态,农村居民因为居住地的差异而难以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总理在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优秀的城镇化。对此,新型城镇化既要打破城里人-乡下人的户籍限制,让城镇常住人口享有所在城镇的基本公共服务;又要打破城镇-农村的地理限制,改善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二是强调城镇化发展中的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增长为主导的发展机制下,对乡镇政府形成了经济发展的强激励,导致了乡镇企业热和开发区热。东部地区乡镇,利用自身廉价的土地和区位优势吸引投资,实现了经济快速发展;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镇,因区位、财力和人员素质等因素,难以有效吸引投资,导致了沉重的发展债务。而无论东部还是中西部,基层政府的发展观都是重增长速度轻效率,这就造成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新型城镇化,不是不追求经济发展,而是要求不能把经济的发展建立在资源的粗放利用以及对环境的无限破坏的基础上,要把经济发展建立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能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发展。显然,根据上文对我国乡镇现状及问题的分析,新型城镇化对既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主要反映在如下几方面: (一)对乡镇财政能力的挑战。 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城乡统筹发展是重要手段,这使得乡镇政府需要服务的人口显著增加。以经济落后的H省Z镇为例,统筹城乡发展使镇政府需要服务的人口从2000左右城镇居民扩展到25000左右全镇人口,相应的财政供养人口和建设项目成比例增加。但Z镇的本级财政收入,10年来一直在每年100-400万元间波动,这与每年2000万元左右的资金需求相比是杯水车薪(750万元运转资金需求,1200万元左右建设资金需求)。在此财力下,Z镇的建设资金,一方面需要积极向县政府争取项目支持,一方面必须负债建设。在我们的访谈中,该镇党委书记表示“一般一个项目,有1/3的资金我就敢启动,不然就办不成事。我来做书记,有900万债务,主要是工程拖欠款”。经济发达的J省L镇,全镇12万常住人口中,本地人口仅3万,而外来人口达9万。10年前的外来人口主要是流动性的农民工,在这里工作,但其子女教育和养老等主要在家乡解决;当前的外来人口主要是80后农民工,在本地生儿育女,安家立业,子女教育和养老等都需要本地政府予以解决。该镇镇长指出,“上级留给我们的财政分成,都是按照吃饭财政来留的,要搞经济建设,以及中央提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都需要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主要靠土地转让金、融资,2011年财力4亿,负债就有4.1亿”。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与既有体制下的乡镇财政能力存在巨大落差。 (二)对乡镇政府职能配置的挑战。 新型城镇化的优秀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乡镇政府以改善居民的公共服务为优秀职能。在既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下,乡镇政府既要发展经济又要负责提供公共品及服务,财政能力的不足,使其难以实现两者平衡,不得不以发展经济为主,对其他则心有余而力不足,经济发展分散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投入。实际上,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即使乡镇干部也认为,注重经济发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基础建设,上级要求我们配套,就得自己出钱”(H省Z镇党委书记访谈);“上级提外贸增长10%,经济增长8%,就开始搞外贸和增长攻坚战。外贸那么多,产业那么多,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呢?老百姓需要的是实际的东西。上级以后能不能不要老是提增长,回归到政府基本职能”(J省L镇镇长访谈)。另外,即便是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地区,由于乡镇政府的人员编制有限,因经济规模扩大而需要增加工作人员,只能通过乡镇财政来聘任临时工加以解决,临时工与在编工作人员的比例甚至超过了3∶1,大大加重了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对乡镇发展模式的挑战。 新型城镇化提出了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其中包含着产业协调发展的内涵。一般而言,现代工业中的产业链或供应链的联系范围往往超出乡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需要跨越行政区划的协调发展。对此,国际上于1990年代就出现了跨域治理理论,强调政府间通过平等协商及组织结盟,解决跨行政区的事务协调①,促进区域性产业链的形成。但是,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以乡镇为单位的产业发展模式,我国乡镇政府之间的横向关系更多地体现为竞争。例如,J省K市(县级市)具有很好的旅游资源,K市著名景点的Z镇希望把邻近乡镇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旅游产业链,但与临近乡镇陷入“谁主谁次”的问题,难以协商。其实,乡镇之间的难以协调不仅是财政利益的矛盾冲突所致,更重要的是乡镇政府能用于协调发展的政策工具非常有限。众所周知,处于政府序列末梢的乡镇政府基本上只有执行权,自己制定政策的权力和能力都非常有限,加之财政能力的窘迫,也没有支持行政协调的财政工具,面对错综复杂的跨行政区划的协调发展问题显得无能为力。因此,长期陷入以乡镇为单位的“碎片化”发展模式,难以形成集约化的规模经济,造成对资源的低效率使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总之,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趋势之下,乡镇政府财政能力的不足和政府职能的不到位,以及发展模式的不科学,都表明既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时展的要求,难以有效地解决乡镇发展面临的问题,需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课题。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取向探讨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服务于提升乡镇的公共品及服务的提供能力,以及提高乡镇经济发展效率,这就涉及到权责的调整问题。实际上,围绕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近几年已出现了一些实践探索,主要有“强镇扩权”“乡财县管”和“撤乡变街”等几种形式。所谓“强镇扩权”是有选择地赋予经济发达乡镇更多权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为此,中央编办与中央农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13个省选取25个经济发达的乡镇,进行“强镇扩权”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体制创新(如行政区划调整)、下放权限(如城建、环保、治安权限,以及提高乡镇财力)、编制管理(增加乡镇人员编制)。该项改革的优秀,是“坚持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镇政府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总体而言,该项改革试点进行5年多来,虽然省级政府较为积极,乡镇政府较为期盼,但处于关键环节的县级政府,并未积极全面地落实强镇试点,而是小范围、有选择地推行放权。根据笔者对试点镇之一的J省K市(县级市)P镇的调研,K市政府虽然发出试点的通知,但下放行政权限的具体目录长期没有落实,对P镇的财政放权仅限于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基数部分按照原来的县乡比例分配,增量部分100%归P镇),并且财政放权只能维持4年,4年后再议。显然,在“强镇扩权”问题上,县级政府持消极态度,这其中除了县级政府有其自身利益考虑外,还受到一些合情合理的客观因素制约。例如,自党的十六大提出“科学发展观”以及“转变增长方式”以来,各级地方政府都加强了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亦即对建设用地资源、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的统筹规划,这涉及到用地和项目审批及其衍生权限的向上集中。这一变化趋势与向乡镇放权不相吻合,这就是为什么“强镇扩权”落实不尽如人意的重要原因之一。所谓“乡财县管”主要是针对乡镇财政能力不足而采取的财政统筹措施。2005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使得乡镇政府的自有财力比重下降,对上级政府的财政依赖度大幅增加。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于2006年发出《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以期达到“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目的。该项改革的主要内容为“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虽然该项改革的优秀是解决乡镇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并不触及乡镇政府的财政自主权,但财政的规范性管理实质上把乡镇财政支出的项目纳入县级财政的管理,乡镇在财政支出方面的自主性受到削弱。 对于县级政府而言,由于加强了对乡镇的实质性干预,对推行该项改革较为积极,而乡镇政府因财政需要仰仗于县级政府的支持,对支出自主性受到削弱不满意但也可以接受。因此,“乡财县管”的改革推行较为顺利,截至2011年底,实现了“乡财县管”的乡镇为2.93万个,占全国乡镇的3/4左右①。所谓“撤乡变街”是把乡镇政府变为街道办事处,这主要出现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这一变化实质上是撤消了乡镇这一级政府,使之变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例如,浙江省约30%的乡镇已变为街道办事处,四川省约6%的乡镇也变为了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作为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最本质的变化就是不再作为一级独立财政预算的行政单位,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由上级政府统筹规划,街道办事处只是负责执行上级政府的任务安排。以上几种实践都涉及到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亦即基层行政管理需要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奥茨分权定理”(Oates,1972)认为分权的必要性是,分权有利于增进地方民生福利的提升及资源配置的效率,因为越是接近实际的政府层级越了解真实的需求。一般而言,公共职责通常最好由那些最接近居民的政府加以实施,集权化的选择导致供给的同一性,无法考虑到各地方的不同偏好,因而国家范围内同一化的服务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损失。福利损失可以被看作是信息不完全的产物,基层政府由于拥有更为全面的信息。因此,克服消费者剩余损失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分权。公共选择的分权化是帕累托效率增进的,其原因是它可以减少消费者剩余的绝对损失,这通常被称之为“奥茨分权定理”。理论的结论是建立在对理论假设验证的基础上得出的,奥茨分权理论的假设主要是:(1)政府寻求社会福利最大化是源于选民压力;(2)信息不对称或不完全使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具有信息的优势,因而分散而不是集中提供公共品能有效避免福利损失。假设(1)在西方发达国家是成立的,亦即决定资源配置及利益分配的政治过程是通过选票(无论是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来体现的,但这与中国的国情不相吻合。假设(2)相对来说较具普适性,但如果就中国的情况而言,还需进一步分析。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等,基层政府不具有发展经济的职能,产业发展是基于市场的私人行为,政府既不负责给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也不需要市场信息。因此,所谓地方政府更具信息优势,仅指对当地的公共服务需求信息。而在中国由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特点,乡镇政府也具有发展经济的职能,因而也需要掌握市场信息。现代经济中的市场范围远远超出行政区划尤其是基层行政区划范围,行政区划空间范围越小的政府要想掌握市场信息就越困难,这一点与地方公共服务需求信息正好相反。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政府制定政策的权力极其有限,在应对市场变化上的政策工具也就非常有限。因此,从发展经济的角度而言,无论是能力还是信息都不能说基层政府最具优势。综上所述,分权理论的两个理论假设,其中有一半(亦即假设1)的假设不符合中国国情,余下关于信息问题的另一半假设(亦即假设2)由于没有涉及市场信息问题,对于中国而言也只是部分适用。换言之,由于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和基层政府职能的差异,“奥茨分权定理”在中国的适用性就大打折扣,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强镇扩权”“乡财县管”和“撤乡变街”三种实践模式中,具有明显权力向上集中特征的“乡财县管”和“撤乡变街”能成为主流,而具有权力下放特征的“强镇扩权”在落实中举步维艰。分权理论还有一个方面,即强调分权能导致高效率。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中,效率是与市场经济相关联的,这就衍生出一个结论,即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分权。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便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权也是有限度的,并不是所有权力都逐级下放。例如,在美国有关教育、公共医疗及道路等公共品及服务大多是由州政府负责提供的,并没有把这些权力或职能下放到县(county)或镇(town)一级政府,因为公共品的提供也讲究规模效益。另外,我国台湾地区完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但近几年来在城市化进程中,也把占比约30%的乡镇政府改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区公所),这一变革覆盖了台湾人口的59.6%及面积26.7%的地区。导致这一变化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基层政府财源萎缩,以及基层公共管理效率下降。这一变化的优秀内涵是,区不再是独立的一级财政预算行政单位,区管辖范围内的大部分经济事务和民生事务都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和支出,区仅执行市政府的预算支出。由此可见,分权并不一定能保障基层公共服务的效率,效率与分权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鉴于上述理论和其他地区实践的分析,在我国实验探索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三种模式中,“乡财县管”和“撤乡变街”的改革既符合国情,也可以提高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效率。 因此,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要使基层政府能更好地提供公共品及服务,就应该坚持基层政府权力向上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向。由于中国还有广大的农村地区,不是所有乡镇都可以改为街道办事处,因而“乡财县管”和“撤乡变街”两种模式会长期同时存在,但这两种模式的一个共同点是,加强上一级政府对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在经济发展统筹中,县级政府要基于经济发展和资源使用的效率,对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进行全局性的统筹安排,避免乡镇之间的恶性竞争,以及碎片化发展的资源使用低效率和对环境的破坏,同时通过削减经济职能以减轻基层政府发展经济的负担,使基层政府回归其基本职能。在社会事务发展的统筹中,对公共品及服务的提供应采取上级政府统筹资金安排,基层政府提出具体需求规划的混合式做法。因为“奥茨分权定理”关于公共品提供的问题,存在上下级政府间信息不对称的理论具有合理成分,我们对该理论的质疑主要是在解决问题的路径选择上。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由上级政府统一规划或安排的一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出现流于形式的“样子工程”,很多乡村的公共厕所长期一把铁锁把门,一些公共图书馆徒有样子,并不具实用价值,等等。不具有实用价值就会造成理论上所谓的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因此,为了避免公共品及服务提供上的效率不彰问题,县级政府统筹主要应从财政上给予基层地方公共品及服务提供保障,而在具体的公共品及服务的数量及种类问题上,应认真听取具有信息优势的基层政府或行政管理机构的意见。 四、结语 当下的中国仍然要靠改革推动发展,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内涵,也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达成目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是重要任务之一,它涉及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城乡基本公共品均等化、转变增长方式以及环境资源的保护等重大问题。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能拘泥于既有理论的束缚,因为中国的发展已经对传统理论提出了质疑或挑战,走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之路,就是对既有理论发展的补充或完善。 作者:殷存毅 杨勇 单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体制改革下旅游行政管理论文 一、条块分割:云南传统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羁绊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国家旅游局统一管理、地方各级旅游机构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国家旅游局是对全国旅游行业进行统一管理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云南地方各级旅游局作为地方下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在地旅游业进行综合管理,和上级旅游局只有行业指导关系,没有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层级,有纵向分级和横向分级的区别,不同管理层级有不同的管理动机和权力配置。纵向上,旅游主管部门在行政体系中的边缘性位置,越到基层越突出。由于国家旅游局或地方旅游局为政府直属机构而非政府组成单位,旅游局现有的职能其他部门都有,比如旅游执法属于工商或者公安的管辖范围,旅游规划缺乏法律法规约束被城建部门、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束之高阁,因此,各地旅游局在政府中的话语权很小,处于非主流的地位,甚至在一些地方成为安排二流干部之地。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在2013年《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切实维护旅游发展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另外,相对于其他产业,旅游产业的内涵较为丰富,并非指单一的行业或企业群体,而是由许多相关产业所组成的旅游综合体。而管理实践中,旅游局虽然是政府部门专门负责旅游行业管理的机构,但不管是地方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职,还是法律层面赋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权限都相对有限,国家层面赋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旅游行业的法律仅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条例》。而除旅行社之外,旅游局还要面临对景区、饭店等传统旅游企业的监管以及旅游新业态的监管,而对于这部分行业或企业,云南省各级旅游局却缺乏硬性的管理约束,这常常使得旅游局在实际的行业管理中,面临着“小部门、大产业”的尴尬状况。一方面,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使旅游管理形成了许多管理重叠和管理真空。云南各地旅游业的管理是由旅游局负责,但旅游资源开发、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由建设部门、林业部门负责,环境污染破坏由环保部门负责等,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各级部门平级,在管理上不具有权威性,一致性,各部门各自为政,不能协调;另一方面,严重的利益纷争。这是权力冲突和叠加的恶果,不同的管理部门从不同角度和法理依据,分头占有国有文物资源、风景自然资源、国家土地资源等具有稀缺性和垄断性的资源,结果资源利益争夺激烈,形成小集团,损害体制的公益性和社会的公民性,严重危害了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由于旅游产业的覆盖面广、旅游局权力位阶低,要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必然要牵涉到众多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而往往旅游局在行业管理过程中要去协调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存在较大的难度,这使得传统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在现实常常受到很多制约,也影响到云南目的地旅游业的整体发展。 二、扩权升格:云南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旅游产业这种特有的综合性和联动性要求其必须进行一揽子管理。笔者根据“扩权升格”的深度广度要求,将云南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分为三种:一是部分扩权、地位不变。在传统旅游局职能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色和旅游发展需要,旅游与风景、商贸、体育、文化、园林等部分职能融合的行政管理模式。例如,腾冲县将全县翡翠和旅游出租车管理职能以及对宾馆酒店、餐饮行业的规划建设审核职能全部划归旅游局,明确要求全县投入实施的工农业项目必须征求旅游局意见,充分体现了全县经济社会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理念。二是部分扩权、地位升级。除扩大了职能范围以外,上下级旅游局之间形成领导关系。例如,西双版纳州三个县市探索实行垂直管理的新模式,县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州旅游局党组成员,县市旅游局局长的任命,由州旅游局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由州旅游局党组直接任命。三是全方位扩权、地位升级。在保留或撤销传统旅游局的基础上,成立级别更高的、整合各部门功能的旅游委员会模式。国内成立的各种旅游委员会有如下几种性质:①议事机构,如桂林市保留旅游局,另外成立行政级别更高、成员单位更多、管理范围更广的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直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②半实质执行机构,如杭州在原有旅游局职能的基础上成立旅游委员会,赋予了旅游主管部门对园林文物、贸易、工商、旅游度假区、商业资产公司、旅游集团、西湖博览会办公室等机构的协调功能、风景区管理职能、资源整合功能;③实体性机构,如上海组建了中共上海市旅游事业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政府下辖的旅游局、商业局、交通办、园林局和新亚集团等单位,均为旅管会成员,上海市副市长兼任旅管会主任,旅游局和各相关局的负责人任副主任或委员等。云南学习借鉴了上述省市的经验做法,在省级层面,根据旅游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统筹协调工作量大的产业特性,积极开展旅游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并取得重大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三次大的飞跃。2013年2月,云南省旅游局正式更名为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标志着云南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2013年8份,省委正式任命配备了10个部门的兼职副主任,标志着省旅发委由一个单一的经济职能部门转变为一个综合协调部门;2014年6月份,中编办正式批准同意省旅发委成为政府组成部门,标志着旅游业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认可和强化。在州市层面,昆明、大理、迪庆、普洱、红河、玉溪、版纳7个州市参照省里的作法,从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和服务职能出发先后组建了旅发委。除云南,北京市、海南省、江西省也相继完成了这一过程。如2009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实体性的“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列入省政府25个组成部门之一,而且在政府组成部门的排序上居显著位置。云南、海南旅发委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可以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并进行表决,而传统旅游局作为政府直属机构,其负责人只能在涉及本部门事项的会议时才能列席。另外,组成部门的一把手是由政府主要领导提名、同级人大通过任命,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则由政府直接任命。显然,这种改革要比非实质性的、协调性的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在权力方面有了更高的提升。 三、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本质:权力运作与旅游建构 中国政治体系内在结构特点是:政党居于中心位置,由内向外依次是行政系统、人大系统、司法系统,构成一个同心圆。党的组织对各种权力机构的渗透和有效控制,使中国政治系统中各个部分具有高度的同构性和重叠性,而云南推进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在保持同构性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自主性,通过“扩权升格”提升自己在权力场中的相对位置,由边缘走向主流。第一,旅游管理体制的“扩权升格”与当地旅游业的主导地位、国家政策导向有着重要关联。旅游在权力场的重要性由其在地方政府业务流程中的重要性而决定,如旅游一把手工程、旅游强县/市/省,并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例如,2010年初,海南省正式获批成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并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对于海南这样一个旅游经济特区来讲,其管理机制的设置自然应凸显出旅游业对区域发展的统领地位。云南作为旅游资源大省,其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同样直接受益于这一时代变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始终坚持把它作为支柱产业加以培育,近几年又确立了“旅游强省”的目标和思路,加上一直推进的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云南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助力。第二,旅游管理部门利用种种策略来捍卫或提升他们在权力场中的位置,并强加一种对自身所拥有的资本最为有利的等级化原则。例如,与其他省份不同,云南旅发委还牢牢掌握着财政大权,省旅游发展资金在现有每年2亿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年再增加1亿元,到2017年达到7亿元;旅游宣传促销经费在现有2000万元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每年增加1000万元,到2017年达到7000万元,各地州市县的旅游总体规划、十三五旅游规划、旅游城市综合体规划、智慧旅游等费用都需要到省旅发委申请,而这些资金的审批、下放和核查都由省旅发委监控,这有利于由上到下、由省级到州市逐步推进基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第三,长期存在于权力场内的规则是以重复博弈的方式进行的,而博弈规则是由参与人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之中,也是可自我实施的,这使得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面临很多障碍。例如,云南省旅发委地位的提升在体制创新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旅游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保护、统一管理”的旅游产业区域发展的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职能分散、审批程序复杂、多头管理的情况依然突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权力争夺而导致其他部门在工作配合上存在阳奉阴违的现象。第四,从行业层面来讲,政府行政管理并不是旅游业管理的唯一手段。云南旅游业需要规范的行业制度和行业标准,这需要通过多层次的管理网络体系来制定,不能单纯的依靠旅游管理部门。西方国家的行业协会是在市场推动下,同业经营者基于共同利益的需要实行联合的组织,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相关行业协会的会员。而云南目前的行业协会大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的,旅游协会实属政府的附属机构,因此加入的企业也是十分有限。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就必须加快市场化的改革步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实行自收自支,政府应逐渐的将一些权限如资格考试与培训、旅游标准化工作等授权给协会。我国香港的旅游业由香港旅游协会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旅协理事会的委员一半由政府委任,一半由会员推选,既有行业自律,又有政府权威,香港旅游协会因其卓有成效的管理被誉为全球最成功的旅游业主管机构之一,对云南下一步的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启示作用。 四、结论 在全国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由于资源和能力的不同,各旅游主管部门仍然扮演着差异化的组织角色。旅游业不同于其他产业,某些特殊的专业知识或管理诀窍,很难具体化,又多半与组织融为一体,转移困难且无法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因此,这导致某些结合于区位专有知识的旅游管理部门,虽然和其他地区的旅游部门处于同一层次,但由于区位和产业优势不同,于是获得较高的地位。另外,在这种旅游活动的区域分工中,旅游管理部门由于所从事旅游的复杂程度、旅游市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重要程度并不一致,导致在同一层次的部门中,当一部门的利益在政府高一层次的决策机构充分表现出来的时候,该部门比其他同一层次的部门具有更高的位置。该位置的优秀性与否导致旅游管理部门对权力场内的其他成员的行为影响和控制能力的不同,其执行功能被替代的程度也不同,云南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由此实现了质的提升。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云南旅游管理体制还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权利过大且缺乏制约;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向更是主要取决于一把手的组织与决策能力、旅游对权力场的贡献程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在旅游管理过程中也应遵循市场法则,转变过去过多干预旅游经济及旅游市场的行为,要将政府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作者:秦岩 代志鹏 单位: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非正式组织理论下行政管理论文 1非正式组织的基本概述 最早对非正式组织理论有一定了解和认识的是有着科学管理教父之称的泰罗提出来的,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可以使每一个成员都能发挥所长,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但是与我们想象的不同,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与我们根本目的不相符的现象,例如,工作人员磨洋工的情况等。我们把以前人的经验进行总结并加以分析可以得出非正式组织的概念:非正式组织实际上就是存在于组织内部,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而生成的,并且有着规范、准则以及特定习惯的群体。他们之间没有非常正式的组织结构,不受组织控制,而是由于组织内部存在着某种相同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 2非正式组织的特点 2.1以感情为枢纽 维系非正式组织的力量主要在组织内部,其中情感的维系是最重要的纽带,往往成员之间的感情比较密切,形成相互信任、相互依赖、团结一致的团体,从而体现了很强的凝聚力。 2.2群体意识强、效率高 在非正式组织当中,也都会存在着自己的规范,它是以成员们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爱好为根本的出发点,来对非组织成员进行规范,调节成员的内部关系,非正式组织中的规范措施有时候比组织中规定要有用得多,因为,在非组织中违反了规定的人,会遭到很大的精神压力以及舆论压力,从而顺利纠正自己的行为,保证活动可以顺利进行。 2.3自发形成 非正式组织实际上就是很多个性相同、爱好相同、心理需求相同等自然形成的组织,他们都有各自的目标,通常也是由于这个目标,才促使他们走到一起,这也是非正式组织得以发展的原因。 2.4自然形成优秀人物 在非正式的组织中,都有他们自己的领导人物,但是与正式组织不同的是,非正式组织中的优秀人物不是由组织任命出来的,而是经过自然形成的,优秀人物利用自己本身的吸引力与凝聚力,把大家聚集在一起,从而成为优秀人物。 2.5信息传递比较灵敏 非正式组织一般都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内部成员的关系都是非常融洽的,使组织内部的信息交流比较迅速,也使信息可以顺利地传递。综上所述,一般非正式的组都有以感情为枢纽、自然优秀人物、自发形成、消息传递快、凝聚力强等特点,此外还有规模小、不稳定等特点,也正是因为这样,使得非正式组织理论在行政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作用。 3非正式组织出现的原因 3.1经济原因 在实际的社会上,经济利益是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重要因素,它可以让人们互帮互惠,采取统一的行动,也可以让人们产生共同的语言,也间接地增加了人们相互接触的机会,因此,非常容易形成非正式组织。 3.2共同的价值观 价值观体现了人们对事物的态度以及评估经验,间接地反映每个人对善恶、是非曲直的态度,以及对事件的看法和重视程度,并且根据价值观采取一定的选取,主要包含观念、态度、信仰等。 3.3相同的兴趣爱好 对于有着相同爱好的人来说,他们具有共同语言,可以增加人们互相接触的机会,因此,也比较容易形成非正式组织。 3.4类似经历背景 由同学、朋友、老乡、亲戚、同事等也很容易组成非正式组织,一方面,正是由于有了这些关系的存在,才使得人们可以更加的亲近,目的是为了有事时可以互相帮助,同时也反映人们的一种自卫心理。另一面,拥有以上关系的人们,与其他人比较起来,更加容易找到相似之处。 4非正式组织理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实践应用 行政管理其实是一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学科,无论什么样的管理理论最终都需要对管理实践进行服务,非正式组织也不可能例外,我们根据前人的研究,进行一定的总结与分析,对非正式组织理论在行政管理工作方法进行一定的管理与开发,完善策略与方案,我们需要对不同组织进行一定的控制与管理。 4.1娱乐型的非正常组织 娱乐型非正式组织的存在还是比较广泛的,例如,有的人喜欢欣赏篮球比赛,有的人喜欢欣赏音乐会,还有的人喜欢欣赏明星和歌星的演出等等,这一类的组织其实还没有很高的凝聚力,不会生产出很大的影响,可以让这类组织自由发展。 4.2地区型的非正式组织 地区型非正式组织的存在是相当普遍的,这类组织具有的凝聚力属于中等类型,参与的成员素质也各不相同,组织者的领导力分配也不均匀,但是地区类的组织一般规模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从整体影响力上来看,还是具有中等的,我们应当对这类的组织给予足够的关注,尤其是当组织中的成员素质比较高以及领导者也比较有能力的情况下。 4.3友情型的非正式组织 友情型的非正式组织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组织,其组织的形式也是最为复杂的,因为形成非正式组织的形式比较简单,可以两个人之间组成,也可以是多人之间的组织,并且由于关系的程度不一样,表现出来的凝聚力也就大不相同了,友情型的非正式组织的影响力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定,这类组织既可以产生正面的影响,也可以产生负面的影响。 4.4兴趣型的非正式组织 兴趣型的非正式组织是非正式组织中比较普遍的存在。虽然这类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还是比较多的,但是这类组织的凝聚力不是很强,只有一般影响力,兴趣爱好类非正式组织一般跟政府没有利益冲突,而且还可以对员工的日常生活进行丰富文化活动来减轻员工的工作压力,所以,对此类非正式组织可以进行适当的发展。 4.5经历相同型非正式组织 大部分组织都是由拥有共同经历的人员组成的,此类组织的凝聚力一般都是在中等水平的,人员的素质也相对比较高,但是人数可多可少,所以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一般情况下这类非正式组织对政府没有太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可以任其发展,但是一旦牵扯到政府的利益,甚至是干涉政府的日程运作,那么就应该给予一定重视,可以通过把有能力的人员提拔上来、搞好人际关系以及寻找中间人对影响力进行控制。 4.6亲情型的非正式组织 亲情型的非正式组织一般都具有很高的凝聚力,但是他们的影响力有多大,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构成这类非正式组织的成员不是很多,但是素质都比较高的话,其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对亲情型非正式组织我们应该进行高度关注,但是相反的,如果领导者的领导能力不是很强、成员的素质也不是很高,人数还不多的情况下,此类组织的影响力就变成中等了,所以,应当给予适当的关注。 5结论 总而言之,非正式组织理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起着很大的作用。我们必须用科学的、合理的理论来对非正式组织间的关系进行一定的协调,让彼此对立的模式转变为合作竞争的模式,并且与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相协调,把非正式组织理论完全地应用到行政管理过程中。 作者:陈士民 单位: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行政管理论文:高校护理学院行政管理论文 1提升高校护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意义 一方面,要具备良好的思想觉悟、心理和身体素质。作为一位护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集体荣誉感和个人品德。由于每天都要面对各项比较繁琐的细小事务,只有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个人品德,才能把每项工作都做好。由于要协调好学院的各项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创新、灵活、乐观的心态,最好能够具备良好的条理性,把工作按照主次、急缓归好类,各个应对,还要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态,因此良好的心理素质也很重要。只有身体健康才能有足够的精力来面对随时可能出现的高负荷工作量,才能更好的服务群众和领导。另一方面,还要有足够的知识储备和能力素质。足够的行政办公专业知识是保证行政管理人员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往往面对大量的信息,必须要经过由表及里、去伪纯真的分析才能安排和组织好某项工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有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和能力。行政管理工作其实是一个沟通协调、与人交际的过程,为了能够减少各个部门的内耗和摩擦,行政管理人员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使得各项任务能够在各个部门都切实的落实和贯彻。因此,提升高校护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各项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2高校护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现状分析 首先,护理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和管理队伍建设不够先进。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要能跟的上时代的步伐,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行政管理工作也要破除原来的陈旧观念,目前的管理理念还维持在上个世纪的水平,无法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在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虽然近年来全国各地的高校护理学院都在努力吸收各方面的人才,但是就现状来说,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还相对偏低,无法满足要求。其次,行政管理人员的进步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长期以来,在高校当中,科研和教学任务完成比较出色的老师们往往会得到学生和社会更多的认可,而不参与科研、教学的行政管理人员往往会受到一些偏见和轻视,并且由于对行政管理人员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他们的工资待遇也无法和承担较多科研和教学任务的教师们相比,这大大的损害了行政管理者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而影响了他们的服务态度和意识。另外,由于缺乏先进的管理手段,目前的行政管理者们还是靠大量的手工劳动来完成管理任务,这极大的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相比于教学岗位的员工,在高校护理学院从事行政管理岗位的员工往往不会具有太高的科学文化素质,他们的管理方法一般靠前辈的指导和自身经验的积累,由于缺少专门的培训和先进的知识技能的支撑,很多行政管理人员宁愿凭着落后的经验来进行管理,也不愿学习甚至拒绝学习现代化的行政管理知识和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甚至对高校护理学院的长期发展、护理人才的培养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3提升高校护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措施 (1)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是一个行政管理者提高综合素质的基础和前提,高校行政管理者要有符合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人生追求和行为准则,在工作和与人交往中坚持原则,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就要通过扎实的理论学习来完成,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中,要认真的学习党的方针和政策,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成为具有伟大追求的行政管理人员。 (2)要学以致用,在工作中完善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检验学习成果的有效途径就是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通过实践来完善和充实学习。由于经验不足而导致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纰漏的案例数不胜数,如何尽可能少的出现这类问题,就需要行政管理这门时刻的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发现不足,立刻学习和补充,不断的提升自我。只有通过不断的总结经验、反复的学习和补充、丰富阅历和见识,才能提高行政管理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树立先进的管理理念,采取更加科学的管理手段。 只有通过树立先进的行政管理理念,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才能使高校护理学院的运转更加流畅和健康。与此同时,良好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对于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有提高,在高效运转着的外在环境中,行政管理者们也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当自身的素质达不到要求时,他们会自发的进行学习和补充,最终使自身的素质得到大幅的提升。因此,良好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与行政管理者的素质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 (4)优化行政管理队伍素质结构,加强管理制度改革。 提高行政管理人员个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加强人事制度的改革。要以实际为出发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辅助以良好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增加岗位的流动性,目的是让适合的人在适合的岗位上,使得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合理调配和使用。 4结语 高校护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不仅对护理学院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对护理学院的护理人才培养影响重大。而我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高速发展的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正急需大量具有专业素质和护理技能的专业人才,因此提高高校护理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一项对学校、对国家和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 作者:董婷婷 单位: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学部 行政管理论文:市辖区体制改革行政管理论文 一、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清晰的法律定位。 当前,我国市与市辖区政府在职能和权责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市辖区的行政划分只有在《宪法》中有所涉及,而区级政权的职能定位以及机构设置一般都是上级政府直接授权,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虽然为市辖区行政体制改革及科学定位留下了相应的空间,但是给市辖区政府职权的有效行使带来了很大难度,影响了市辖区的有效管理。不仅如此,与县政府相比,市辖区政府在经济事务的决策权、相关资源的使用权以及城市日常管理权等方面,都会受到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的限制和制约,或者需要市政府的审核批复,市辖区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与市政府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存在着交叉重叠的情况,使得市辖区政府的管理职能难以有效发挥。 2.缺乏科学的机构设置。 当前,受“同城而治”的影响,市辖区范围内设置了大量的垂直管理部门,导致管理混乱,而且存在着严重的重复执法现象,不仅会影响辖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而且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职能和权限方面缺乏相对清晰的划分,因此往往都是由市政府自行授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以财务管理为例,在体制方面,多数市辖区政府还是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导致税收与财政管理严重错位,存在着独立性较差、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管理工作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市与区政府职能划分不明晰。 当前我国市辖区政府一般都参照县政府设置了职能相对完善的政府部门,而且都有着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相互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但是,由于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交叉和重叠,使得市辖区政府的执法能力受到了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在行政管理中存在着多头执法、执法困难等问题,对于一些有利可图的事情,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争相管理,而对于那些无利可图的事情,则会相互推诿,存在着权责不清、机构重叠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管理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管理成本。 二、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针对现行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理顺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对市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准确定位,从而提升城市管理效果,推动城市的稳定健康发展。 1.明确体制改革方向。 在对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时,需要首先明确市辖区的性质。与独立的县政府相比,市辖区政府在与市政府的关系、需要承担的职责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要想参照县政府不断实行“扩权强区”显然是不可行的,而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背道而驰。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对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全面分析和科学定位,以责赋权,才能切实保证市辖区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确保城市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此,政府部门应该及时更新观念,强化认识,对市辖区政府的权能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其作为面向基层的地方政府组织,可以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支持,确保其能够成为勇敢面对挑战、及时抓住机遇、有效解决问题、合理防范危机的一级政府主体。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职权法定是市辖区政府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法律层面上对市政府和市辖区政府的职能进行规划和划分。例如,可以制定相应的《城市组织法》或者相关条例,在明确市辖区作为市政府行政分制区属性的同时,对其在城市管理中的性质、功能等进行重新定位,为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展开提供必要的突破口;可以制定相应的地方政府关系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市政府与市辖区政府的职责、权力和利益等进行明确界定,对各级政府行为进行规范。从市级政府方面看,其职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主体的规划和设计,属于宏观层面的管理,以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从区级政府方面看,其职能属于细节方面的管理,主要定位于城区管理、民生管理和公共服务。简单来讲,市级政府应该“抓大放小”,而区级政府则应该“抓小放大”。在一些重要事项上,如财税管理方面,应该以市级政府为主,对辖区实行因事赋权,钱随事走,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3.理顺城市管理模式。 在城市管理中,市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应该理顺条块结合的城市管理模式,对市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强化。首先,应该以“条”为主,构建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分层管理的市区关系模式;其次,应该强化区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逐步淡化市级政府与区级政府之间的行政等级隶属关系,淡化“属地化”的区块管理;然后,应该加强以条为主,条款结合的管理模式的构建,打破传统行政区划界限的约束,将一些宏观层面的管理,如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上交市级政府,同时按照相应的职能属性,在市辖区内设置相应的下属派出机构,对这些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职能的重叠和交叉,推动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当前城市发展规划中,通常都是将经济的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无论是市级政府还是区级政府,对于市场经济都存在着过度的关注和插手,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发挥。对此,应该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尤其是直接服务于基层市民的市辖区政府,更应该对自身的职能进行明确,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发展环境方面,为经济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尽可能减少对于经济和市场的行政干预,才能保证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城市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更加严峻的挑战。对此,各级政府应该切实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针对当前市辖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推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作者:莫春榆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医院风险管理与行政管理论文 1构建院内风险管理平台 (1)采取三级机构管理制度。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对全院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宏观调控,督促、协调工作的开展,并且直接负责行政管理组。党委副书记和2名副院长分别担任委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个管理组在主任委员、委员的领导下执行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2)定期开展工作讨论。各风险管理组每月召开1次会议,对组内工作汇总后向分管委员汇报。各组每季度需向主任委员提交1份工作报告。(3)每年召开1次全院性的研讨大会。展示本年度解决的风险问题(要求每年至少解决3个问题),对表现出色的管理组进行嘉奖,同时分析各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加以改进,并且制定下一年度的风险管理计划和目标。 2分类、评估医院行政管理风险 2.1政策性风险 政策性风险在不同医疗机构中,因单个医院间的个体差异,存在着一定的共性和异性。共性是诸如政府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整个卫生行业的波动。例如,医保政策的变化、绩效工资改革等。而异性在于各个医院内部由于其规模资质、专业领域和行政级别的差异,使得同一政策的出台对各个医院的影响程度不同。例如:“二胎”政策的开放对妇幼保健医院的影响要大于一般综合性医院。政策性风险虽无法避免,但风险程度往往较低。医院只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与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多沟通,尽量减小新政策对医院日常管理活动的影响。 2.2经营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是指医院日常运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由医院27个职能科室分别递交风险评估报告书,院部办公室统一整理、分类后录入风险登记簿。风险程度作为评估风险级别的主要指标是风险后果与风险发生可能性相乘的结果,能较为客观、准确地对各个问题进行风险级别排序,得出处理问题的顺序。在各科室递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书中,有多个科室将医患纠纷及其引发的医护人员安全问题列入其中,出现频率之高说明了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可能性评分为5。而医患纠纷引发的暴力事件对医院的员工安全、日常医疗秩序、社会形象等方面都会带来较大影响,后果评分为5。所以,医疗纠纷引发的员工安全问题风险程度为25,是目前最需要优先处理的风险。其次,每年医保超支罚款都给医院带来了不可小觑的经济损失,后果评分为5。从2013年起,我市全面实行总额预付制,存在着总额超支的风险;而在医保操作过程中,也有违反医保政策的风险,例如门诊开药过量、分解住院等。可能性评分为4。所以医保超支问题的风险程度为20,位居第二,也需要从优从快处理。此外,各种医疗设备作为医院日常检查、诊疗的常用工具,故障的发生会对医院的正常运营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后果评分为4。而目前,由于设备老化、储存条件有限和维护不当等问题,医疗设备故障的问题也屡见不鲜,可能性评分为4。所以,医疗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风险程度为16,也需要优先处理。除了以上排名前3的风险之外,还有诸如挂号排队时间过长、院内感染爆发等问题也需要引起风险管理委员会足够的重视并依次进行处理,在此就不一一做详细介绍了。 3分析风险的成因 我院采用根本原因分析法RootCauseAnalysis(RCA)对排序前3位的风险进行了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 3.1医患纠纷根本原因分析 近年来,医患矛盾日益凸显、医患纠纷频频发生,更有甚者演变成了医疗暴力事件。究其原因是复杂而多变的。现将7种因素归纳成医院内、外两部分原因:(1)组织和管理因素。目前,国内多数医院的医疗制度还有待完善,尤其体现在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大多医院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这种做法助长了患者家属到医院无理取闹的举动,更推动了“医闹”的产生。同时,有些医院缺乏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机制,对突发事件不能恰当地处理,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间。另一方面,医院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体系、奖惩不分明助长了某些医护人员的不规范行为。(2)员工个体因素。部分医护人员缺乏医德素养,责任心不强,与患者沟通能力差,使医患间的信任越来越薄弱。其次,国内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但工作量却相当大。导致某些医生为了追逐经济效益,对患者过度检查、过度开药来提高医疗费,增加自己的收益。(3)技术因素。医疗卫生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强、风险性高的行业,稍有误差就将产生大事故。加上在医疗团队中存在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低年资医护人员缺乏经验,在临床处置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处理不当的情况。(4)团队因素。医疗团队内尤其是跨专科间的分工协作不足、沟通不够,有时科室间会发生推诿病人的情况。(5)政府因素。国家对卫生行业投入不足,为了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就出现了市场化的倾向,引起了“看病贵”的现象。另一方面,我国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大型公立医院,导致了大医院人满为患,进三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此外,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体系。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是行政法规,且存在很多争议,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公信力。在医疗保险方面存在覆盖率不高、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6)患者因素。患者普遍对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缺乏全面的认识,对诊疗期望值过高。再有,随着近几年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老百姓的健康观和维权意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若是自身利益受到伤害,更会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诉诸法律。(7)环境因素。部分媒体为在报道医疗事件时往往放大医方的过失甚至失真报道以唤起大众的共鸣,更对医患冲突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 3.2医保超支根本原因分析 由于部分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不了解、缺乏成本控制意识、过度使用昂贵药品和耗材,往往因一味追求多收病人增加科室经济效益而违反医保政策。加上一些科室主任出身临床,对科室管理缺乏经验、对医保控制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更加助长了违规行为。同时,近些年来由于政府对卫生行业的财政支持不足,某些医保政策、标准设置不够完善,患者又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期望过高,对医保政策不甚了了,常常因贪图蝇头小利而违反医保规定,使医院很难有效地控制医保。最后,诸如医生之间、医患之间沟通不够、环境恶化引起病发率持续增长等因素也对医保超支问题有着影响。 3.3医疗设备损坏根本原因分析 除病人因素外,医疗设备损坏问题的影响因素多与医院内部控制有关。比如操作人员技术培训不充分就上岗,造成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不当;部分员工更是缺乏集体荣誉感,对医院的财物不予爱护,甚至野蛮操作。同时,相关科室主任也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没有做好监督、检查和沟通工作。另一方面,医院内部缺乏技术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工程师,遇到问题常常需要请外面的公司来排除困难,技术后备力量不足,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解决问题。再有,某些昂贵的大型医疗设备存储要求高,可由于初期大楼建设时并未考虑到后续设备的存放条件,造成设备购买后“存储难”的问题。 4医院行政管理风险的处理方法 4.1排除风险 排除风险是指通过终止某些存在现有或潜伏性风险的活动来阻断不良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例如表3中病人由于在建新大楼施工产生的噪音而投诉的事件,通过新大楼的建成、施工的终止便可排除。 4.2转化风险 转化风险就是将风险转嫁至第三方以避免风险给医院带来的不良影响。例如表3中由于信息系统故障而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病人投诉上升等问题可以通过将某些信息系统维护业务外包给院外专业的IT公司来转化风险。IT公司对信息系统的工作效率、目标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由于故障带来的经济损失直接负责。 4.3控制风险 大多数风险很难通过简单的终止某项活动或外包业务来消除或转化。因此,通过适当、有效的风险降低策略来控制风险才是最为实用的处理方法。 4.3.1医患纠纷及其引发的医护人员安全问题控制措施。 医患纠纷是不良医疗事件的结果,因此解决该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要提高医疗质量。我们采用了医院三级医疗质量管理控制。(1)个体质量控制。个体质量控制一方面要对各级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医患沟通能力进行重点培训;另一方面医院要设置严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来有效规范、监督日常的工作行为。(2)科室质量控制。科室控制主要依靠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我院要求科主任要重点培养自己在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能力,定期对本科室的各项医疗制度执行情况、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加以整改。(3)院部及相关职能科室的医疗质量控制。主要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监控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组织各类医疗质量检查、监督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卫生法规和工作制度的情况,对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督促整改、跟踪检查。对于已经产生的医疗纠纷我们不能回避,要及时有序地处理、化解矛盾。处理问题时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属于医院责任的,绝不推诿、包庇;属于患者责任或患者提出无理要求时,则要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医院在必要时还可提高安保级别、增设保安岗,由保卫科制定医疗暴力事件的应急预案,并与临近派出所建立联保机制。 4.3.2医保超支罚款问题控制措施。 针对目前存在的总额超支风险可将其分为3类:(1)出院人次过多。作为市内最大规模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由于实行了总额预付制,可能会出现其他医院因为总额的限制推诿病人、拒收病人现象,导致来我院就诊的病人(尤其是危重病人)增多和出院人次大大超出预算。对此,我院加强了入院标准的控制,特别是严格控制住院体检、住院配药的病人入院。此外,还将遭外院推诿至我院就诊的病人数量进行统计,以便年底向医保中心及人社局反映。(2)出院均次费用过高。通过病历审核、医保合理用药信息化控制、科室医保考核办法等措施,强化合理用药概念,并通过合理用药的奖惩、科室医保超支管理的奖惩来消化出院均次费用过高的问题。(3)总额预算过低。目前,本市居民医保由于总额预算太低存在着很大的超支风险。我院将目前居民医保病种特点、费用组成和人次增多的情况进行总结后向市人社局、医保处反映,希望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帮助。针对违反医保政策的问题,医院从3个方面着手控制:(1)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例如定期向全院医护人员开展医保政策解读及违规案例分析讲座。(2)加强医保病历审核,对审核优秀的医生进行奖励,同时也对发现有违规问题的医生进行教育和处罚。(3)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对门诊重复开药、过量开药和出院带药过量的现象,开发、设计相关软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来控制或阻断类似问题。 4.3.3医疗设备故障及损坏问题控制措施。 在设备进场前,要求器械科与基建科、总务处充分协商,通过加装独立空调、重新布置管道、定期检查等方法来尽量满足设备的存储条件。同时,设备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充分的技术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对公有财产的保护意识。医院通过组织技能学习与考核和有效的奖惩机制来杜绝野蛮操作等恶性行为。手术室作为全院设备最集中的科室,是风险排查和处理的重点单元。医院需要定期对使用时间超过5年的手术室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以求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人力资源配备方面,医院要充分发挥年轻工程师工作热情较高、积极主动的优势,对年轻工程师加强培训。此外,还可以增设1-2名维修类工程师,充实器械科的服务力量,提高整体技术水平,争取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4.4接受风险 最后对于部分风险,“接受”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方法。尤其是针对一些由于医院外部不可控制因素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化等。对于这类风险,由于医院个体能力有限,无法对风险进行提前预防或有效转化,则应做好应急预案,以保证风险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解决,将风险的影响降到最低。 5结语 通过澳新4360风险管理标准和香港医院风险登记指南中的多种管理工具与我院的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了这套高效、易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在卫生服务这个高风险行业中,我们在重视医疗风险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中的风险,对行政管理风险全面认真的评估、排序和分析,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风险的危害性和影响力并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建设平安医院、和谐社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的社会声誉而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王梦洁 何小舟 单位: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管理论文:新形势高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就目前的形势来看,高校的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在各大高校中,行政管理体制对行政管理的权利范围没有足够的限制,在有些情况下,行政管理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权利,毕竟,高校的任何管理都是为学生的学习发展服务的。所以,教师的教学权利不能被弱化,也就是说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够越权干涉教师的教学任务,影响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学校对行政管理的履行过于形式化,例如:在学校对相关方案进行决策时,大多是情况下以院长或者最高决策人的意见为准则,而忽略了少数学校代表的意见。这种情况都不利于学校以及学生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将高校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没有达到标准要求 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与学校发展的联系非常紧密,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学校的校风、校纪等,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确保能促进学校的发展。但是,在目前的部分学校中,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没有达到标准的要求,高校的领导潜意识里会认为学校的任何工作人员都能够胜任行政管理的工作,所以,他们在分配时也会随意分配,最后,导致行政管理岗位上没有专业素质足够高的人员进行管理,而且有些管理人员甚至不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失去工作的兴趣,这样,行政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就会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发展。所以,高校领导在选择行政管理人员时一定要注重专业素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的考查,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性。 (三)高校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不够合理 在各大高校的行政管理机构中,大多是遵从政府行政管理的模式,但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模式不一定适应于高校。在这样的管理机构组织中,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不够严谨,没有积极的工作态度,而且在工作中他们的工作理念大多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这种工作理念下,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必然不会有太好的工作结果的。高校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不够合理,各个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工作习惯,工作任务也没有明确的说明,导致在工作中互相推诿,影响工作的进度。这种组织方式严重影响学校的发展,所以,高校的领导人员需要对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做一定的调整,方便行政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地进行。 二、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途径 通过对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现状的分析,我们已经认识到该体制需要我们改革创新,才能达到时展的要求,才能造福一代代的学生,为他们提供和谐的生活学习的环境。 (一)改革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机制 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最终目的还是要确保高校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所以,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注重行政管理的权利范围与学术活动的冲突,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得到保障。在高校的管理机制中,行政管理机制应该与学术管理机制相结合,让其与学术管理机制互补协调的进行,才能真正达到设立行政管理机制的目的。另外,高校的行政管理机构中,管理人员必须一视同仁地对待师生,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积极认真的参与到工作中,并且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让自己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这样,才能为学生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也能够引导学生全面提升自己。 (二)转变高校行政管理的传统观念 在新形势的发展下,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不仅仅是为学校的领导服务的,同时它也是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服务的,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摒弃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才能真正促进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让师生感觉到学校的温馨,这才是新形势下高校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行政管理人员将观念转变,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才能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工作中,为学校的发展做贡献。 (三)在高校行政管理中运用先进技术 在信息化的时代,先进的技术都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中,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不例外,我们要合理地运用信息化时代的网络技术,在网络技术的支持下,管理人员可以迅速将相关信息传递到整个学校。另外,在高校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可以运用网络技术为师生提供便捷,例如:可以在高校的官网中,设立学生成绩管理系统、教师教学任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系统等,让师生通过网络了解更多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设立平台让学生反馈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然后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到这些,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三、结束语 总之,创新是信息化时代的热点话题,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关键,新形势下的高校行政管理体制需要我们创新改革,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对学生的学习生活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是我们不可忽视的研究。 作者:刘胡敏 单位: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专业认同行政管理论文 一、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法 (一)概念界定。 从心理学角度看,认同是一个人将其他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方式、态度、观念、价值标准等,经由模仿、内化,而使其本人与他人或群体趋于一致的心理历程。专业认同则是指学习者对所学专业的接受与认可,并愿意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行为去探究,表现为学习者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和特长,在诸多专业中将某一专业视为与自我同一的,而将其他专业视为它者,甚至希望自己成为该专业杰出者的反应。简言之,专业认同是指学生对专业的认知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对专业接纳和认可的心理过程。行政管理专业认同是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通过与家庭、学校及社会环境的接触,在对行政管理专业充分认识与了解的基础上,逐渐认可、接受所学专业,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学习和探究,并愿意将与专业相关的职业作为个人终身发展的目标等一系列认知、情感、动机或行为。它既是一种当前存在的状态,也是一种与学习过程相伴随的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 (二)研究方法。 1.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于2014年8月对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调查,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通过网络问卷调查了150人,回收有效问卷104份,其中男生占41.35%(43人),女生占58.65%(61人),本科学历占60.58%(63人),硕士研究生占39.42%(41人),年龄基本都在23至30岁之间。研究主要以对毕业生的追踪调查为主。毕业生对于专业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专业发展与专业就业等方面有更加清晰的认识与反思,因而能够做出较为客观公允的评价。调查对象毕业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长安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南京审计学院、安徽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众多高等院校。 2.研究工具。 问卷设计了32个指标进行测量,根据对每个指标的看法,采用Likert5点计分,从完全认同、比较认同、一般、比较不认同到完全不认同,分别赋予5、4、3、2、1分,分数越高,表明专业认同度越高。研究对这32个指标进行KMO检验,其KMO值为0.927,巴特利特球状检验的卡方值为3042.918,自由度为496,在0.000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这32个指标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为了简洁显示专业认同状况,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最大变异转轴法对这32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并在已有文献分析基础上,从中提取概括出四个共同因子:专业归属感因子、专业教学因子、专业就业因子和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此外,研究采用Cronbach’sα系数法与分半系数法作为检验问卷信度的方法,利用SPSS22.0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问卷指标内部一致性检验结果表明四个共同因子的Cronbach’sα值检验结果分别为0.821、0.804、0.831、0.831,总量表Cronbach’sα值为0.870,α值均大于0.8,表明量表的内在信度很高,而四个因子的分半信度分别为0.826、0.812、0.846、0.896,总量表的分半信度为0.825,故本研究设计的各项测量指标内部一致性高,稳定性和可靠性强。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对调查数据的处理分析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前提与重要手段。本研究首先剖析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总体情况,之后针对性地对各子维度内部变量进行探究,最后根据人口统计学变量进行显著性分析。 (一)对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总体状况的分析。 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总平均分为3.14±0.90,其中专业归属感因子、专业教学因子、专业就业因子、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这4个维度的平均分分别为:3.26±0.90,3.10±0.82,2.93±0.95,3.28±0.91,介于2与4之间,分数基本围绕3分上下浮动。因为本量表采用Likert5点计分,中位数为3,从中可以看出,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得分最高,其次是专业归属感,再次是专业教学,专业就业因子得分最低。也就是说,行政管理专业认同整体处于中等水平。通过对四个子维度的方差分析,4个维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专业就业因子显著低于其他3个维度,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以及专业归属感因子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但远高于其他两个维度,而专业教学因子居于中间水平。此外,通过对32个测量指标的观察,调查对象对于五大选项的选择基本集中于“比较认同”、“一般”和“比较不认同”这三个选项,“完全不认同”与“比较不认同”所占比重较大。据统计,选择“一般”的占所有选项的33.86%,选择“比较不认同”、“比较认同”的分别占了25.54%、18.27%,而选择“完全不认同”和“完全认同”这两种较极端的较少,分别占12.95%和9.38%。由此可以看出,整体而言,行政管理专业认同不容乐观。 (二)专业认同各维度内部分析。 专业归属感是一种稳定的情感,它主要体现在大学生自身对其所就读的专业的了解、兴趣、喜爱程度、投入精力等方面。良好的专业归属感是大学生专业认同的前提,也是增强专业凝聚力的基础依据问卷调查的结果,衡量专业归属感的八个指标,每个指标的选项中持“完全不认同”与“比较不认同”态度的所占比例较少,毕业生对于专业认识、兴趣的培养、专业投入、专业关注、专业自豪感等方面持有较高评价。但是对于“如果还能重新选择专业,仍会选择本专业”这一选项,48.08%的毕业生选择了“完全不认同”和“比较不认同”,这反映了毕业生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还缺乏深入了解,同时,也说明毕业生对行政管理专业情感依然不够浓烈。专业教学因子体现为学生对专业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力量、教学水平、教材内容等教学情况的认同。毕业生对于师资现状以及该专业的硬件设备设施比较满意,但对课程考核评价机制的评价一般,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教学内容的价值、教材的针对性等方面得分较低。专业课程作为专业知识、教育内容的重要载体,对大学生专业发展与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然而,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普遍存在偏重知识理论的掌握而忽视人文素养的培养,缺乏内在的联系和梯度发展的必要衔接,在社会问题的分析方法与解决技能上着力不足等问题。此外,教学方法上也主要以授课为主,“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现象严重,实践教学匮乏。根据课题组的社会调查,在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培养过程中,就课堂教学方式选取而言,讲授式教学约占总比例的70%,案例式教学比例为12.5%,研讨式教学比例占7.5%,综合式教学比例为6.5%,实践式教学比例占3.5%。专业就业因子表现为毕业生对自身就业倾向与就业规划的认识以及对相关职业地位、特点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认同。毕业生较乐意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这与行政管理专业对口就业单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相对稳定、社会地位高有关。毕业生对于职业发展目标与规划、优先选择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的倾向态度一般,对于专业就业前景、职业发展空间、专业就业优势以及专业薪酬待遇与环境认同度相对较低。这充分反映了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定位过于宽泛,专业发展与就业相脱节的事实。同时,产生这一现象也是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内容不够系统与连贯所导致的必然结果。知识链条的断裂,导致一些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思想深度、理论扎实程度不及政治学专业的学生深厚,而管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又不如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专业突出。专业价值与发展因子主要涉及对专业的地位、价值、发展前景等衡量指标的认同。毕业生对专业知识技能于胜任工作、实现个人抱负与体现社会价值这两方面的评价较一般,且绝大多数学生对“本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学科地位高”这一观点持质疑态度。由此可见,毕业生对于本专业的价值认同度较低,这与当前行政管理学科理论体系不够成熟、及令人堪忧的就业现状有着重要关联。不过,调查对象对于专业发展前景很有信心,认为公务员招考中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将日益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提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这为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发挥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作用,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专业认同在人口统计学变量上的显著性分析。 为了解调查对象的学历、工作单位等人口学变量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影响,研究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分别从整体与各子维度进行比较。(p<0.05)。 1.不同学历的差异。 本研究调查对象的60.58%是本科毕业生,39.42%是硕士毕业生。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可看出,相伴概率p值基本都大于显著水平0.05,不同学历在专业认同与子维度上的差异并不显著,学历对专业认同影响较小。 2.不同工作单位的差异。 可见,不同的工作单位在专业认同以及各子维度上差异显著。通过对专业认同以及四个共同因子的平均分数的分析,就职于党政机关的学生认同感最高,且远高于仍在深造的学生以及其他单位就业的学生。选择深造的学生通常基于对本专业有较高程度的认识,兴趣与接受程度较浓烈,因而专业认同也比较高。 三、结论与建议 (一)调查结论。 1.毕业生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总体认同度一般。 专业认同的总平均分为3.14±0.90,总均值仅略高于理论中间值。此外,通过对32个测量指标的观察,调查对象对于五大选项的“一般”、“比较不认同”和“完全不认同”这三个选项所占比例为72.35%,比重较大。 2.毕业生对行政管理专业就业情况的认同度较低。 通过对四个子维度的对比分析,专业就业认同显著低于其他3个维度,本专业毕业生对专业就业前景、职业发展空间、专业就业优势以及专业薪酬待遇与环境比较担忧,行政管理专业就业问题值得关注。 3.教学内容和专业课程的设置对就业的作用还不充分。 根据调查发现,毕业生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类课程对就业发挥作用的比例不足28%,73%的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设计不太满意,削弱了专业认同。这说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方法的实施以及课程体系的设计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影响用人单位对行政管理学专业毕业生的选拔和使用。 4.通过对学历、工作单位等变量的显著性分析,不同学历在专业认同子维度上的差异并不显著。 不同的工作单位在专业认同以及各子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就职于党政机关以及仍在深造的学生专业认同度较高。这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行政管理专业应该以实用主义为导向,实用性强,职业特点明显,学生的专业认同度就高。 (二)提升行政管理专业认同的对策建议。 1.营造行政管理学的认知氛围。 从现有专业认同情况和影响因素来看,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提升行政管理学声誉和社会影响力的有利氛围。这需要广大教师积极宣传普及行政管理学知识,以扩大行政管理学的社会影响力,为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和发展空间的舆论环境。一是结合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的专题性讲座、研讨会、知识竞赛、辩论赛等活动,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二是加大面向社会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宣传力度。除了公开出版著作、外,广大教师应在一些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定期发表权威视点或政策解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创建展示政府发展的网站、论坛,并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展进行宣传,不断强化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印象。三是广大教师需要密切关注当前政府改革和社会治理中出现的理论问题,积极展开社会调查,撰写研究报告,汇集和整合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将其“呼声”传递给政府,做到“上达”和“下达”相结合,成为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 2.凝练行政管理学的专业特色。 在当下中国,不管是发达地区、次发达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大学,人才培养的层次及其知识结构缺乏差异性、缺乏错位、缺乏特色,千校一面的问题严重,从而使大学培养的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比较难以找到合适的就业与发展岗位,出现了所谓的“结构性失业”现象。究其根源,在于没有办出专业特色。从某种意义上说,专业特色是一个专业发展的灵魂,是提升专业认同度的关键。针对当前我国各高等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乏时代特色与地方特色、缺乏个性的现状,行政管理专业特色建设迫在眉睫。行政管理专业要主动适应社会变革与政府治理转型的现实需要,通过对社会发展、政府发展所亟需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特征和市场需求的总体趋势的深入分析,从中找到专业特色建设的切入点。各高等院校须结合学校自身优势,考虑地方、区域特色,开发创新出更多的专业特色,以增强行政管理专业“人无我有”的独特性、“人有我优”的优质性与“人优我新”的创新性。比如说,大连海事大学利用其培养航运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优势,凝练“港航行政管理”的学科特色,其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就广受港航企事业单位的欢迎。同济大学的城市规划专业一直领先于全国其他高校的同专业,因而其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就突出了城市管理的特色。 3.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设计。 在教学内容和行政管理理论建构方面,要增加从历史的、动态的、前沿性的角度建构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及其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融合发展所产生的各种理论派别和知识体系,从而形成鲜活的、更贴近时代特色的行政管理理论体系,并迅速转化为课堂教学的内容。同时,还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增加社会观察与调查、专业实验与技能操作、社会实习、毕业生研究报告等实践教学的比重,使大学生在公共关系、社会调查、社区服务、政府管理等环节受到实际训练,为就业打下坚实基础。优化行政管理的课程体系设计,其着力点在于构建基础模块和方向模块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基础模块包含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旨在使大学生掌握系统而扎实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以及行政科学的基本理论,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习和训练奠定坚实的基础。方向模块由专业选修课、任选课等构成,强调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一专多能”。方向模块有:(1)继续深造模块:包括比较行政学、行政学说史、行政哲学、行政文化学、公共行政研究方法等课程。(2)公务员入职模块: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开发、公共关系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秘书学、市政学、办公自动化等课程。(3)政策研究与政策咨询模块:包括公共政策学、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决策咨询、项目与政策评估等课程。(4)企业行政管理模块:包括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定量分析、企业文化与形象设计等课程。(5)专业技能模块:包括社会调查和统计方法、公共关系学、领导科学与艺术、办公自动化等课程。 4.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规划引导。 职业素养开发与职业生涯规划是大学生充分认识自身潜能、合理利用大学时间、胜任未来职业发展的基础。鉴于当前行政管理专业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各高等院校有必要着力于提升职业素养:一是要强化大学生对通识性知识技能的掌握,对人际沟通、创业策划、情商训练、团队规划、整合与领导等能力提出规定性要求,激励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的沟通力、整合力和创造力。二是强调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学习,使大学生成为既兼备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分析等多种理论素养,又具备一定的如决策咨询、办公自动化、团体与个案工作等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具体行政管理事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三是通过开设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的学分课程,引导大学生掌握面试技巧、职场法则,培养大学生的服务、责任和团队意识、增强其就业的信心与竞争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主要指大学生一生中从职业准备到选择职业、正式就业,也包括可能出现的尝试创业等历程与行动的总体筹划。职业规划教育应当具备系统性与全程性,对于刚入学的新生就应依照“目标路径分析法”依据个人的兴趣与特点对其进行职业规划引导。对于大三大四的高年级学生,应为其提供能够涉猎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体系、学生个性发展、兴趣爱好和公共意识等有针对性的专业实践和社会实习的基地或对口单位,为学生创造一定的工作情境,帮助学生通过角色尝试,加强职业环境评估与自我检视,以便及时调整职业定位与就业取向。 作者:余敏江 章静 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政策法规医院行政管理论文 1医院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医院的行政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行政管理的内容从过去以疾病为主的管理模式开始向以患者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得医院的行政管理在医院工作中的价值、地位等发展了明显的变化。对于一名行政工作者而言,应该更加知道如何利用自己的专业水平去加强医院行政管理,从而减少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对医院的影响。从大的角度来说,我国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1.1行政组织结构多样化,人员相对复杂 医院行政部门是医院重要的组成部分,安全管理是医院行政管理的优秀,是医疗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证。同时,行政管理还是培养过硬作风的载体,是一所医院内部形象的关键,也是医院管理的基础。当前,在我国现有医院中很多医院领导对于行政管理思想上不够重视,从而造成行政组织结构的多样化,人员也相对比较复杂。多数人员为医院退休人员、退伍干部、待业人员等,他们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行政培训,并且对于医院的行政等工作并不了解,对医疗政策法规等不完全知晓,这些不利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 1.2医院行政工作人员管理经验不足 行政管理是医院一切管理的基础,对于管理人才的要求较高。但是,当前医院中行政人员结构比较复杂,很少有专业的管理高材生,并且医院在招聘行政管理人才时不论在专业、学历还是在知识水平上也不合理。多数人凭借着自己的资历、文凭等进入,在医院行政管理中缺乏必要的创新思维,对于医院行政管理中的政策、法规等不能及时更新,无法满足现代医院行政管理的时代性和创新性要求。此外,部分医院由于规模较小,对于医院行政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再加上缺乏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使得很多行政工作人员工作压力较大,效率也相对较低。 1.3缺乏科学的制度体系 医院行政管理应该是依托政策法规实施和执行,目前我国行政管理者由于学历不高、创新精神不强,行政管理理论知识缺乏,无法帮助医院建立科学的、全面的管理体系,从而工作效率不高,甚至在许多员工中出现“磨洋工”的现象,增加了医院的成本,从而影响医院经营效益。 2政策法规在医院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2.1政策法规能够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于医院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医院能够在市场中处于不败之地,医院一切工作必须以服务患者为重心,行政管理也不例外,他们或者直接服务于患者,或者间接为患者提供服务。而对于患者而言,医院行政管理中能够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运用其中使患者实实在在地感到医院带给他们的温暖和关心,也就无形中树立了行政管理及服务的品牌。 2.2政策法规是医院行政管理的后盾 医院的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在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政策法规则成为了运转的坚强后盾。在我国医院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传达、组织、协调、督促等任务。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树立“临床第一”的服务理念,将相关政策法规熟记于心,并且善于运用政策法规去解决科室间的关系,能够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地减轻医务工作压力,把行政管理功能发挥到极致。此外,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善于发现一线科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保证一线能够正常运转。 2.3政策法规能够提高医院整体效益 医院行政管理在我国现行医院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政策法规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管理人员掌握政策法规并且正确、合理地运用,将直接影响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运行,它制约着全院的整体效益。著名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等人曾经在自己的书中说到:效率是“以正确的方式做事”,而政策法规则是“做正确的事”。医院的行政管理并不应该背离政策法规而独立存在,两者应该共存。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着眼于政策法规,然后再更好地完善行政管理。医院是一个人才辈出的地方,更是一个高技术含量、多专业协作的特殊专业,对从业人员要求较高,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相对较大。医院应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管理主动性,让他们能够根据政策法规充分激发人力资源潜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从源头上促进医院整体效益的提升。 3讨论 医院行政管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管理过程中影响因素较多,要做到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宏观调控,通过多种综合手段提高医院的总体效益。同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它是医院依法运营的基础和前提,加强行政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团队作业的组织文化,互相监督,促进医院持续发展,从而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积极性。此外,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将工作进行分解,如:甘特图、顺序图等,保证行政功能能够有力推进,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傅宝宏 覃立耿 单位:象州县卫生局 象州县人民医院 行政管理论文:我国体制改革行政管理论文 1“行政管理”向“公共行政”体制转变 当前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从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向公共行政体制转变。行政管理体制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特点,行政管理范围较为广泛,造成政企不分、政事混乱的现象,最大的弊端是造成了政府权力过大且集中,形成严重的官僚作风,脱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革开放以后,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经过治理,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负面影响因素并没有完全消除。有一些政策已经融入体制,要彻底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就必须通过体制转型来实现;体制转型的目的是突出公共意志,制定公共政策,即实现公共行政体制的建设。事实上,我国从行政管理体制向公共行政体制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而为了满足各项公共事业的需求,政府必须完善自身的体制和能力;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主体是在同样公平、开放的环境中发展的,政府不应该做过多的干预。 2“官本位”向民主法治转变 “官本位”思想即长官意志,是一种糟粕般的价值观,应该受到摒弃和抛弃。在我国悠久的文明历史中,“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非常严重,并在政府机关人员的价值观里形成了一种潜在意识作用。在建国早期由于缺乏民主法治建设,导致行政管理体制中“官本位”思想泛滥,长官意志、官僚作风等问题严重,肆意滥用职权,贪污腐化,徇私舞弊等事件频频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开始针对官本位思想进行治理,但就目前来说,在很多地方和政府机关中,官僚作风依然很严重,而且逐渐向基层蔓延发展。通过构建公共行政体制作为民主建设的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缺乏社会民主,就不可能形成公众意志,政府的执行监督也就不可能实现。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为新形势下更好地发挥政府执行力作用奠定基础。 3“放权”向“分权”的转变 放权是针对集权而言的。在建国初期,为了加速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实现物资的统一调配管理,我国实行了中央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就是一种流通表现。相对应的,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也实行了权力集中制度,这一体制的主要缺陷如下:第一,容易导致个人权力膨胀,形成家长制作风。权力的过分放大会导致权利所有者独断专行,忽视党内外民主观念,缺乏集体主义意识,甚至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容易脱离群众,出现决策失误的情况,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第三,容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责任意识淡薄,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鉴于这种情况,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开始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市场建设和繁荣。放权和分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放权是指权力下放,指的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央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依然是相对的集中;而分权是指合理分权,将国家的行政权力合理地分配到政府的各个部门当中,用来实现政府更多的职能。 4体制改革向机制创新转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对政府结构进行优化,促使政府机构更好的为公众服务。但行政体制改革的局限性在于,它始终针对政府机构展开变革,缺乏对社会和公众的接触。相对而言,政府管理机制的转变更具有创新性,它包括政务公开,扩大公民参与政务的渠道,完善了行政问责制度,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管理机制的创新可以倒逼行政体制改革,改进政府进行公共服务的模式,建立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现状的体制;例如,近年来不断完善和成熟的电子政务体系,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对现有政府平台进行了重新构造,以适应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教育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需要性。 作者:周蓉 单位:西藏大学 行政管理论文:教育发展行政管理论文 一、中华民国时期的行政管理 我们知道现代行政管理教育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对于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行政管理教育是从民国时期开始的。伟大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较为详细论述国家行政管理的第一人,他博大精深的行政思想对新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在国内外行政管理学理论与实践推动下,在国民党统治区和共产党的革命根据地的一些高等院校也相继开设行政管理学,到新中国建立以前,许多院校也开设了行政学课程,并有一定数量的留学生出国深造。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一些学者就开始了翻译和引进一些著名的行政管理学著作,这在行政管理学的教学科研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了引进和翻译国外著作,中国的原创行政学著作也陆续问世。1935年由张金鉴编写的《行政学之理论与实际》,被称为中国第一本行政学专著。与此同时,中国也开始了行政教育上的实践。1934年,在国民党统治区由当时的国民政府设立名为“行政效率研究会”,专门从事行政管理问题研究,并出版了名为《行政效率》半月刊。还有一些体现学科相对独立形的学术团体———学会组织宣告成立。比如1943年春成立的“中国行政学会”,以及1944年夏成立的“中国行政学学会”。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也曾进行过一些实践上的尝试,比如在革命根据地延安建立过行政学院,开设行政学课程。可是在当时那种动荡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教育在社会上很难产生广泛的影响,更别说造成学科研究的强势。所以总体上看当时的行政学教育仅仅处于初始阶段。 二、解放初期的行政管理 建国以后,我国的许多院校都曾有行政学方面的研究和教育。新中国建立以后,几乎一切都在准备作新旧更替,真是百废待兴、千头万绪。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我国国情和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出发,对改善我国的国家行政管理状况作了巨大、艰苦的努力,积累了一定的行政管理的历史经验和教训。新中国的高等院校很快恢复上课,并且按照新的需要对课程设置实施了初步的改革。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主要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和前苏联高等教育体制等的影响,许多高等学校在院系调整和学科建设认识上存在问题,一些院系从原来的规模较大的大学分离和独立出来,而一些院系要么合并要么取消。其中各大院校取消了行政管理学的有关专业和课程,从而导致了该学科的研究和传播。行政学改名“行政组织与管理”后仅存在不到三年,即告中断。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才迎来新政管理学的春天,不过这一中断一直持续了30年。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管理 (一)酝酿阶段(1982—1985) 改革开放是全方位的改革,当然也包括行政领域的改革。而政府行政领域的改革,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地深入发展,愈来愈处在突出地位,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1980年12月中国政治学学会的成立,可以说是行政管理学的酝酿恢复和发展,从此政治学研究逐渐重新被重视起来。从1981至1984年期间:我国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首次政府机构改革;举办行政学习班,为行政学的发展在全国培训了一批骨干力量;通过舆论唤起了人文社会科学的学者对行政管理学研究的极大热情;1984年“行政科学研讨会”的成功召开为全国恢复和重建行政学起了极大的推进作用。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很快掀起一股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热潮,不少大学和研究单位先后设置了行政管理学专业或开设了行政管理学课程,同时成立了一批行政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学甚至被视为我国几千万党政干部的必修课。 (二)恢复阶段(1986—1992) 恢复阶段是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体系初步形成的阶段,经过几年的酝酿和准备之后,从1986年开始中国行政管理教育进入了恢复和重建的阶段,总结此阶段行政学发展的特点,可以将其归结为两发面:一是恢复了在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左倾”思潮等错误指导思想被迫停止的行政学,一些普通高等院校重新开设了行政管理学的相关专业和课程,健全本专科层次的行政管理教育,之又逐步建立了行政学硕士专业。二是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体系初步建立起来。1987年在召开的中共“十三大”会议上首次提出了要在中国建立公务员制度。该项决定无疑给中国刚刚恢复重建的行政管理教育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虽然在恢复时期的最后阶段然由于一些风波,原定公务员制度的推行计划被推迟,从而使得之后两三年的行政管理学教育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恢复的速度明显放慢。但是总的来说从1986年到了1992年经过6年多的恢复和重建,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已经初成体系。 (三)壮大阶段(1993—1999)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教育又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之所以称此阶段为行政教育发展的壮大阶段,是因为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变为其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历史机遇。这主要要归功于1992年邓小平南巡视察发表著名的“南方讲话”和中共“十四大”会议的成功召开。中国在此期间对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对政府机构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起已被拖延几年的公务员制度。但同时九十年代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为未来行政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四)转型阶段(1999—现在) 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教育既面临巨大的挑战又面临许多难得的机会。对于挑战这方面,首先来自与中国本身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的需要,也来自于新时期中国政府机构职能转变,还有来自于新时期经济社会的新特点。而对于机遇这方面,行政管理教育面临向多学科模式转型和高层次专业化等一系列难得的全新机遇。在同时面对挑战和机遇的关键时期,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从此开始步入转型和发展的新阶段。 四、未来的机遇和挑战 从新千年开始,我们进入了“新经济”时代。同时对于我们自身来说,不管是从国内还是国际上看,都处在一个历史非常时期,中国正在经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为此,我们的政府管理也必须适应新时代的发展和需要,向着更良性的方向发展。所以中国行政管理教育又将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相信,我国的行政管理教育要想从根本上实现历史性的突破,只要认真分析总结行政管理教育发展的经验与教训,正确地面对挑战,把握好机遇,勇于改革和创新,我们就一定能迎来行政管理教育事业的美好未来。 作者:柴让措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政治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工伤预防机制行政管理论文 一、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必要性 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工伤事故伤害主要集中在工作中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和违规操作等责任性事故伤害。每年认定的工伤中,安全生产事故约占90%左右、交通事故约占6%左右,有90%的工伤事故发生在县城小微企业,工亡事故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占总数的46%。这类生产事故大多是因为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造成的。加强工伤预防,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细化机器设备和工作流程的管理规范,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14年,唐山市积极探索实施工伤预防工作,在参保人数增长4.92万人的情况下,工伤事故同比降低了4.7%,工亡事故发生量比2013年降低了13%。工伤保险只是提供一种事后的经济补偿,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特别是减少重伤残和工亡人员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政府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义不容辞。 二、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涉及工伤预防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只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基本义务的规定,如何体现工伤预防功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尽管制定了生产过程中个体预防的措施和手段、职业病防治等相关规定,但对预防费用的资金来源保障并没有明确,未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国家层面至今没有出台有关工伤预防工作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的空白、空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伤预防工作的无法可依。 2.工伤预防配套政策不健全。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但至今没有明确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配套的规定。同样,工伤预防的专业队伍建设规划也没有明确,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预防技术改造评估验收等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 3.工伤预防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工伤保险条例》对如何追究企业责任还是空白,对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罚和制约机制相对欠缺。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相当一部分工伤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范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的程序复杂,处罚范围窄,无法对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浮动范围和评价指标尚未形成完全科学的模式,对工伤预防工作搞得好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4.工伤预防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在当前管理体制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预防工作,却没有权利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提出整改措施,无法直接对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对事故处理的批复不能成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两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很难形成合力。在工伤预防机制上,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也没有形成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有机统一、综合协调的体制。 5.工伤预防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管理。 工伤预防宣传内涵空泛,没有纳入企业管理制度,或虽纳入制度但缺乏有效的落实,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伤预防过程当中参与的深度和力度不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缺乏制度化安排,宣传监督不到位,以致一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仅仅是为了转嫁工伤事故风险,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一些参保人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依法维权能力不强。 三、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建议 1.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配套制度。 从技术手段、管理方式、设备更新等方面着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和标准,明确工伤预防各责任主体的权责,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奖惩机制,将工伤预防植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同时,应当对工伤预防资金的来源、资金使用管理、工伤预防管理实施细则等方面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建立一套工伤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考评奖励办法。 2.建立完善工伤预防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形式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设密切协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伤预防组织领导机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伤预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研究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的措施,加强对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激励和督查,统筹推进工伤预防各项工作。 3.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安监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对事故企业进行督查。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服务,帮助企业改进安全措施。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督促企业改善生产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工艺条件,改造生产设备。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安全行车教育、检查和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财政部门,要为工伤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实现工伤预防常态化、综合性治理。 改革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办法,建立工伤保险奖励调剂和返还制度,发挥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工伤鉴定、安全生产检查等数据的共享,提高工伤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专业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内容,为参保职工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跟踪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行业和岗位,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工体检,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建立企业大型特种设备的资料档案,对部分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检测。 5.培育安全生产文化。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工伤典型案例和工伤事故伤害现场急救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培训对象主要是职工、企业法人、劳动人事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本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感和守法意识。为确保宣传教育有效推进,可以考虑将安监部门收缴的安全事故罚金按照一定的比例专项支出,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人力资源部门每年组织的就业培训活动中,也应该要求培训机构增加安全生产知识和工伤预防知识等内容。 作者:宁高平 单位:唐山劳动技师学院 行政管理论文:传统文化行政管理论文 一、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治民思想 人是中国现代社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人自身是独立的个体存在,因为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意识和感情,同时人因为需要存活在社会中,故而形成了团体,拥有了属于团体的意识和感情。由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文化素养、道德观念,所以在进行现代行政管理是就会遇到很多复杂的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传统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进行有效的衔接来解决遇到各类问题。无论传统文化的治民思想还是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治民思想,都离不开人民,要借助于传统文化来规范、约束人民的行为,让人民有社会正义感,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家庭事业中去,提高社会发展。 二、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影响因素 1、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思想中的反映 西方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发源地,在行政管理中注重的是时效性、制度性、规范性,具有较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管理思想多是刚柔并济,提倡传统的仁政,同时又强调法制,用道德和法制共同来治理中国的行政事务。中国一直强调要建设和谐社会,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一直是以礼待人,以礼安邦,凡事都是讲究个情、理、法。讲究人情是中国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这与传统文化中的孔孟思想有莫大关系,儒家思想提出的仁政就是让凡事都讲情理,不要追求苛刻的法律,在行政管理中有情有理。在现代中国行政管理中,工作者同样以传统文化中的正己化人来进行管理,管理的根据更有文化底蕴,让管理更有人情味、更加融洽,不刻薄呆板。 2、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目的中的体现 管理目标的设定往往是与利益直接挂钩的,这样就使得管理目标变得狭隘,管理目标的制定应该是要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进程的,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要符合人民权益保障的,同时也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以此来实现中国梦,让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所以在制定管理目标的过程中,不能只是为了眼前的利益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传统文化有许多与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相通的地方,尤其是儒家思想对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让行政管理目的更具人性化,不在只是可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更多的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适合可持续发展的管理目标制定。当管理受到法家影响时,管理目标就变得更为谨慎,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并会因为蝇头小利而降低管理目标,坚持遵守规范性,拒绝越雷池半步。当管理目标受到道家影响时,管理目标就变得更具备道德性,坚持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具有道德性的管理目标。 3、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方式中的运用 传统文化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在于,传统文化必然要与管理过程进行相融合,这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要求所进行的。中国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的要求就是进行和谐社会的发展,这就相当于道家思想所提出的“无为而治”,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将更多的实至权利下放到个人手中,这样会更为有效的发挥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更为有效的提高整个管理过程的能力,进而提升管理的实际效果。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强调“人性可朔”人的性格都是会根据周围的人或事物发生改变的,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运用的方式是完全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性格的,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根据不同事件的特性进行具体的管理措施。 4、传统文化对人民群众的管理背景 古代选拔人才通常是通过科举制,同时以举孝廉、推大儒来进行国家人才选拔和召集。让这些人才参与到国家的行政管理机构中,让这些贤明人才发挥自己的才能服务于国家,服务于人民。两千多年前的孔孟提出的儒家思想就是提倡“举贤才”来治理国家,让有德有才的人来进行国家的行政管理。传统文化中还提倡儒家的仁政思想,治理人民群众要合理利用道德和法制来管理人民群众,让人民处于一种德、法结合的社会,在这个环境下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人格。传统文化管理人民的背景同样适用于今天中国的行政管理中,也为中国的行政管理提供了文化依据。借古通今是完善现代中国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更应德、法相结合,在社会树立一个充满正确价值观的大环境,让人民群众自律,有正确的价值观。同时行政管理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法制,制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的权益,最大化有利于实现民主国家。 5、传统文化在行政管理中的负面遗留 传统文化中也存在一些客观问题,比如重形式,轻效率;重权利,轻人民;重等级,轻民主;在现代中国行政管理中这些情况屡见不鲜,新闻报道的钓鱼执法、玩忽职守、效率低下、营私舞弊等。这些传统文化负面的遗留都与中国现代行政管理相悖,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要摒弃这些,学习传统文化中好的方面,提倡德政,让人民生活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之中,更好地发挥行政机构的效能,才是社会进步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中国是世界的一员,要时刻紧跟世界的变化,同时也要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寻找自己的发展方向,在全球竞争日益激烈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三、结束语 传统文化深厚的底蕴决定着中国行政管理必受其影响,两者有着天然相通的地方,相辅相成。利用传统文化来提高中国行政管理的效率,构建一个建立在传统文化之上的合理行政管理制度,才是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 作者:赖锦鑫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优秀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优秀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刑事诉讼法律观的再认识 内容摘要: 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观念的变化,为我们重新认识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任务、职能及相关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由于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护应当一直指引立法和司法的行为,那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看作是专政工具的认识有悖时代精神。刑事诉讼首先要控制犯罪,这是毫无疑义的,同时要强调控诉和辩护的平衡,保护人权,保证我罪者不受追究,健全并落实救济机制,追求公平,实现司法正义。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护了观念,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具体而言,应坚持控制犯罪与保障权统一的原则,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坚持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平衡的原则。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司法文明的需要,更是建设法治民主、公平正义,富有人文关怀精神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键词:人文关怀 刑事诉讼法 特质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05年5月 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与思考 论文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 事实婚姻 一夫一妻 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 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 介绍经验的调查报告跟工作通讯中那些以反映工作成绩为主的类型有些近似。下面就是为您精心整理的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一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 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 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1、85.13%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但还有少数14.87%认为无关; 2、54.87%的大学生秉信法律能为他们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纠纷,维护切身的利益,8.21%却认为不能,还有36.92%认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后会逐渐完善; 3、23.59%的大学生对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不是很清楚,73.33%大学生了解一般,只有3.08%了解很透彻; 4、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渠道获得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居多,占76.41%,12.82%是自己通过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通过国家普通法宣传这一途径的占最少数,为10.77%; 5、问如果你在网上买到一件伪劣的电子产品,70.77%的人采取要求退货的措施,13.85%大学生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好自认倒霉,15.38%表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问:某人经过一栋楼,刚好被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中,大脑受了伤,导致下半身瘫痪。他的家人去了那栋楼挨家挨户地问是谁家掉下来的花盆,但大家都不承认。那他该怎么办? 其中1.54%认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自认倒霉,88.72%赞成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的方案,9.74%的大学生主张把整栋楼的居民全告到法院; 7、12.31%学生认同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的说法,其余87.69%则反对;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9、83.08%大学生认为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自己的照片被他人用于商业宣传属侵权行为,8.21%大学生持相反观点,另有8.72%表示不清楚侵权与否; 10、如果被侵权,5.13%大学生认为无所谓,反正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影响,26.15%表示要私下和平解决,甚至有1.03%坚持私了不行,要用武力解决,67.69%大学生则希望通过老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1、对于大学生闯红灯或骑自行车载人的行为,15.38%以为不必大惊小怪,10.77%认为要严格禁止,甚至8.72%的大学生主张应加以处罚,65.13%认为应加强宣传教育; 12、50.26%大学生认为法律的执行在新闻、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的监督下最有效,18.97%认为在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监督下行之有效,23.08%认为群众监督更有力,4.62%认为这取决于执行机关的自我监督,最后有3.08%表示说不清; 13、79.49%大学生同意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说法,14.36%则不认同,6.15%觉得得看钱数目大小,如数额较大则同意,数额小就无所谓; 14、80%大学生认为任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的行为属违法行为,13.33%则认为不违法,还有6.67%表示不清楚此种行为是否违法;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仍有14.87%大学生认为法律知识与他们的生活无关。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普遍认为专业知识才是他们应该努力与花放精力的方向,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把时间浪费在学法律知识上并不能获得什么实质性利益,是极愚蠢的行为。据我切实了解,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法律课上基本卧倒一大片,更谈不上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的调查报告二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1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调查方法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 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与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权益侵害发生后,最后 得到维护的大学生在所有样本中仅占6.02%,在受侵害同学中占12.82%。 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 1 李建明.暑期要打明白工[EB/OL].记者观察. //www.people. com. cn/ GB/ paper53/ 6749/ 658415.htrn120xx. 5 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 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ʵϰ占8.43%,而校园占4.82%,其他占6.02%。 从调查结果可看出,大学生兼职的类型比较单一,即社会给予大学生业余兼职的选择途径较少,这一点可从企事业单位实习的人数较少看出,正规的企事业提供的兼职机会较为可靠,学生也可以从中得到锻炼,但是由于大学生本身也受到课业和时间安排的限制,难以从事全天候的工作,也会给企事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大学生尽管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较高,却也较难受到企业青睐。 从事家教和促销的大学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为家教和促销机会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学生本身的知识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时给付工资,在课余时间从事家教是学生较为理想的兼职工作。其次,因为大学生是比较廉价的劳动力,而促销无需工作经验,大学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销的要求,这方面的机会也比较多。 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可以照顾到学生的上课时间,同时也更有保障,但是学校所能提供的机会较少,报酬也相对较少,所以所占比重并不大。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3、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兼职侵权类型主要是工作时间过长,待遇过低,但克扣 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所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兼职工作时间过长、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对来说较低,抱持这种想法的大学生比重约83.13%。遭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占12.04%,人格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较少,只占1.2%,其他类型占3.61%。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4、维权方式单一,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权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学生 选择主动与对方交涉双方协商解决,24.1%的不采取任何措施忍气吞声,10.84% 的求助学校或政府相关部门,9.63%找家人或他人帮忙,有7.22%的采取其他途径解决,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过司法解决。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四、原因分析 1、难以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劳动法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雇佣方签订合同的 劳动者,而大学生只是利用课余时间打工,不属于就业,一般以口头协议为主,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 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统的保护不利。大学生兼职已经是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当 大学生在校外兼职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纠察部门难以管辖,而学校也没有相关部门替学生主张。同时,对学生兼职最低小时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过低,校外兼职以此为参照,也尽力压低大学生的兼职收入。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 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1、修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无论是缓解其经济压力还是锻炼其工作能力,都对其成长有很大帮助。因此,有关部门应该顺应社会发展,修改想干法律法规,对大学生的兼职劳动予以承认,并进行切实的保护,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属机构成立专门的保护大学生兼职的权益机构,制定相关条例,规范兼职市场等。 2、增强大学生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在没有相关政策与组织的帮助下,学会利用自己的个人的力量挣取权益。 3、教育系统应该成立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校内法律组织,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学生个人力量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情况,利用集体的力量帮助学生维护自己的权益,利用各种渠道帮助学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合同违约金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认识合同违约金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企业管理的目标就是用最小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值。经营中的企业要健康成长,必须建立完善、长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正如花旗银行总裁瑞斯顿先生所言:“我们的一生是在管理风险”。法律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如能发挥良好的合同风险防范功能。在管理中注重审查合同方约定的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法律风险存在于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每一个事前、事中、事后的环节,如果不及时加以重视和规避、化解,风险一旦发生,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后果。 作为企业,在对外交往中涉及的大量的合同中会不可避免的经常遇到违约金责任条款。所谓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对督促合同方诚信、充分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约金,也可以极大的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一、违约金和定金、订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法学理论上的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我国《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现在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所谓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是担保的一种方式 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三)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合同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将后悔不迭。 (四)赔偿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 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而违约金责任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条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约人追究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在一般情况下与实际损害的是否存在及损害大小无关,法院也不要求对损害举证,因而在追索程序上比损害赔偿责任简便,也免去了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无法回避的举证困难。 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只限于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法律不予保护。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注意减去当事人因合同未履行而减少支出的费用,防止双重计算。 二、违约金和霸王条款有本质区别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按照私法自治的理论,民事主体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这一原则已在私法领域普遍适用,也就是契约自由原则。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体现为“自愿原则”。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应严格履行。 违约金与“霸王条款”有本质的区别。“霸王条款”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主要存在于消费领域内的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的规定。 违约方一般不能将“违约金”视为“霸王条款”进行抗辩。 三、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我国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从法律审判、仲裁的实践来看,也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鼓励诚实守信、制裁违约行为,该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即违约金在实现补偿性作用的同时,还应发挥惩罚性作用。惩罚性就是为了遏制违法,达到事后教育和警示的最终目的,使许多潜在违法者不敢冒法律和合同义务之大不韪。 所以实践中违约金并不以当事人实际过错为其适用条件,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支付违约金(法定的免责事由除外),违约金的承担也不以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发生为条件。所以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本文认为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特点(虽然违约金不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担保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四、违约金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法律冲突的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违约金毕竟是以补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授权法定单位对其做一定程度的干涉相当必要。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不允许增加,将导致违约的成本低,从而间接纵容债务人违约,与完全赔偿的衡平观念不符。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予以支持,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暴力,也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高额违约金数额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 所以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款的文意表述,“违约造成的损失”无疑是法律规定最为明确且最为重要的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因此自应以此为衡量违约金过高的基础标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法定单位在法律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将约定的违约金做了调整就较为合理,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 在这里,企业管理中签署相关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最好有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审核,做好风险防范,以免承担不利后果。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 第一,管理者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决策机制,对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合同范本制定、公司教育培训、宣传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等。 第二,重视内部法律培训。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养成法务专业人员参于决策的习惯。律师更懂得如何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帮助管理者提高素质。发现、识别经营生产和管理活动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在公司做出重大决策、签订重大合同、谈判之前,应由专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合理预见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修改、解决方案,防患于未然。具体实施过程和结果也应由律师参与,进行监督、评价、更新、决策。 法律认识论文: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及其规避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 法律责任 规避 [论文摘要]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那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不断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前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商品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特别是加入wto之后,即将面临国门的全面敞开,为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了方兴未艾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备受重视并被广泛应用。随着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的日渐提高,其所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这在世界各国已成为一种趋势。 一、在认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之前,应先清 楚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中规定:(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2)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应尽的义务,是审计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达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也要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予以明确。 这使我们认识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即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以增强会计报表的可信性。也就是说,审计报告只是注册会计师表述审计结论的手段,它本身不能替代会计报表。由于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是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报告文件,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就应只限于检查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只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而会计报表编制是否正确、是否完整,最终责任应由管理当局而非注册会计师承担。由此可见,审计责任是有别于会计责任的,不能将两者简单地混淆在一起。正确区分两者,是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及判断标准 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不断的应用,注册会计师被控告起诉的事件也呈递增趋势。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不外乎这两种: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责任。 两种责任的类型及成因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看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只要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必要和适当的审计程序,就会将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尽的责任。但由于审计测试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即便完全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也不可能将所有错误与舞弊揭示出来,只能合理确信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误与舞弊。至于重大错误与舞弊未能查出的原因,关键要看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错。如果注册会计师有过错,那么他就要承担表2中所述的责任;即使注册会计师没有过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通常也会将错报、漏报及舞弊未被查出的风险转嫁到注册会计师身上,特别是当公司发生经营失败时,管理当局往往会指责审计失败,而起诉注册会计师,主要原因是他们不了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其次是将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混淆了。所以,正确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对注册会计师非常重要,否则注册会计师有可能要无辜地替管理当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未尽职业责任可能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被起诉后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为: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严格地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不按照独立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法律责 三、注册会计币如何规避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职业本身就决定了它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如何规避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注册会计师来说,在执业过程中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首先,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因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是杜绝产生过失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根源所在。 其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不但要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的知识要领,更要熟悉会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与实务。因为审计是对会计认定的再认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不是会计高手的话,就很难查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漏报事项,那么他面对的审计风险就太大了,随时都有被起诉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再次,注重提高职业判断能力。专业判断来源于平时知识的全面和经验的积累。只有具备了高水平的判断能力,才能出具合理的、恰当的审计报告。最后,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时,应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和判断,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如证实错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应提请被审计单位适当处理,并考虑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必要时,应征求律师的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采取的这些措施,均可避免审计过失的发生。 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在开展日常业务时应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不断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是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遵守和落实的重要手段。质量控制是整个注册会计师职业赢得社会信赖的重要措施。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一旦发生法律诉讼时,它可将纠纷降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拒绝不正直的,特别是已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的委托。这样可以降低审计风险,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熟悉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生产经营实务,可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某些错误,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风险。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可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来帮助解决纠纷。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越来越重要,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如果注册会计师工作出现失误或有欺诈行为,将会给会计报表使用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会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不断地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严格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前提,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迫在眉睫、急需整顿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法律认识论文:对公交车上扒窃犯罪及法律适用的几点认识 摘要:近年来,扒窃犯罪活动突出,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出行安全感的热点问题,且这种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稳定。但由于目前扒窃犯罪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在定罪量刑标准上,与盗窃犯罪完全一致,造成打击处理力度较低,较难控制扒窃犯罪的发生。必须引起立法、行政,司法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扒窃犯罪的主观恶性,提高对扒窃犯罪的定罪率,有效打击扒窃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乖减少扒窃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扒窃犯罪;法律适用;定罪;量刑 在公交车上进行扒窃犯罪所侵害的对象,大多数为乘坐公交车的普通百姓。对于这一群体来说,如果发生被侵害,往往会在他们的生活上、精神上造成极大损害,甚至影响到家庭的安定和稳定,这类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打击不力,就会使得百姓对外出乘坐公交车失去安全感。 近年来,扒窃犯罪活动突出,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和群众出行安全感的热点问题,日益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本文重点分析当前扒窃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研究提出法律适用相关见解。 一、扒窃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扒窃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不同的掩护方式,采取一定技术性手段或者其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一)扒窃犯罪的客体,是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主要是随身携带的公私财物。扒窃犯罪与盗窃犯罪不同,将扒窃犯罪的侵犯客体归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并不合适。这里所讲的“财物”应是指便于携带的物品。 (二)扒窃犯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的财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表现形式有徒手扒窃作案;利用刀刃等工具割破进行作案:利用剪刀剪断进行作案。 (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扒窃犯罪的主体。《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四)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过失行为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所有或持有财物,基于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采取一定的掩护方法,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秘密窃取的行为。 二、当前扒窃犯罪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近年来,扒窃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处理,在进行扒窃犯罪活动的更加诡秘,在作案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在作案手段上有了新的特点。 (一)扒窃犯罪趋于结伙作案 以往扒窃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单独作案,虽然依靠一定的技术作案,但常常被侦查员连人带脏一并抓获。近年来,他们为逃避打击,大多以亲缘、地缘或其他关系为基础结成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共同实施扒窃犯罪活动。 (二)扒窃犯罪趋向职业化 扒窃犯罪成本小、见效快、处罚轻、风险小,所以成为扒窃犯罪分子从事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甚至成为他们谋生的一种职业。据统计,在2003年北京市某分局抓获的扒窃犯罪嫌疑人中,有劳动教养以上前科的扒窃惯犯就占抓获总数的30%左右,曾被治安拘留的人数占比例更高。 (三)扒窃犯罪出现暴力化倾向 在扒窃犯罪分子中相当一部分人员,作案时都携带匕首、折刀等凶器,一旦被害人、群众或侦查员发现,他们先是语言威胁,当被抓捕或扭送时,即由暗偷转为明抢,孤注一掷,行凶伤人。 三、当前扒窃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 目前,扒窃犯罪作为盗窃犯罪的一种,在定罪量刑标准上,与盗窃犯罪完全一致。 (一)最高司法机关对盗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公安部对盗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公安部1993年3月颁布的《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中规定,已将扒窃犯罪的立案标准提到“不论盗窃财务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的高度,可见扒窃犯罪的主观恶性,在执法实践中已经得到普遍的共识。但是此立案标准与现行《刑法》在对扒窃 犯罪的定罪量刑上存在巨大差异,致使根本无法有效实施。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才认定为犯罪。 四、对打击扒窃犯罪的法律思考 (一)现行刑法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扒窃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 扒窃犯罪为故意犯罪。结合扒窃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扒窃犯罪与一般的盗窃犯罪有着较大区别,特别对窃取财物的数额和价值取舍上,主观意志难以起到决定作用,基本上是相机而动,能偷多少偷多少,偷盗什么算什么。主要取决于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多少和行为人自身扒窃技术的高低。所以,以实际窃取数额来认定犯罪,因为行为人客观上窃取财物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不作为犯罪处理,就显然放纵了扒窃犯罪嫌疑人。 (二)对扒窃犯罪定罪量刑应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在刑法理论上,对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着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争论。客观主义认为,定罪量刑应以外部行为及其危害结果论断。主观主义认为,定罪量刑应注重的不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危害性结果,而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人身危险性。笔者认为,扒窃犯罪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盗窃犯罪,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将要窃得财物的价值和数额没有明确的认识,主观恶性并不能决定最终的客观危害结果。换言之,扒窃犯罪窃得财物的多少的客观结果不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而现行法律对扒窃犯罪这一特点未给予充分考虑,将扒窃犯罪等同于一般意义的盗窃犯罪,以盗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扒窃犯罪进行量刑,就使主客观原则在扒窃犯罪的定罪量刑上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在定罪量刑上把扒窃犯罪与一般意义盗窃犯罪区分开 笔者认为扒窃犯罪在定罪量刑上与一般意义盗窃犯罪明确区分开来十分必要,提高定罪率比单纯增加刑罚量更能有效地控制扒窃犯罪的发生。由于扒窃犯罪的特殊性,特别是由于多数扒窃犯罪的实际损害结果难以确切体现出扒窃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在对扒窃犯罪定罪量刑时,应按照主观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仅考虑“数额较大”的实际损害结果,还应适当在对行为人主观恶性上相对有所倾斜,明确“是扒即罪”,不论数额多少,均认定为犯罪。“数额较大”应作为扒窃犯罪的量刑情节,而不应作为定罪情节。 综上所述,扒窃与一般盗窃不同,这种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极易在人民群众心理上造成不安全感和对司法机关打击、防范犯罪能力的不信任感,必须引起立法、行政、司法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扒窃犯罪的主观恶性,提高对扒窃犯罪的定罪率,以“是扒即罪”为定罪标准,明确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扒窃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通过提高对扒窃罪定罪率,有效打击扒窃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扒窃犯罪的发生。 法律认识论文:论法律认识错误——德国禁止错误理论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改造的启示 法律认识错误,也称违法性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与行为有关的法律存在不正确的认知与理解。法律认识错误的意义在于,它对行为在刑法上的认定会产生何种影响。在德国刑法中法律认识错误被称为禁止错误(verbotsirrtum),即对法律的禁令所产生的错误认识。行为人存在这种错误认识而行为,其行为与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在事实层面上仍然是已经发生的客观现象,并无改变。但是因有法律上的错误认识的存在,是否对已经发生的客观行为与后果在规范层面上的意义应予重新考量以及进行何种刑法上的处理,即是法律认识错误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在对与行为有关的法律不正确的认识,与不存在这种不正确认识相比,其主观世界的景象必定是不同的,因而可能会影响到行为的故意与罪责,因而在刑法上的处理也可能会有不同。 一、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构成中之地位 (一)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中之地位 欲明确法律认识错误对行为产生的刑法上的效果,则须首先确定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位置,然后才能在犯罪构成要件这一评判体系中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评判。认为违法性认识不属于构成要件的要素,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影响责任的要素,显然在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对于刑事责任的评价只能根据构成要件来进行,因为构成要件是决定不法与罪责的全部评价体系。何以存在构成要件之外的影响责任因素?如果存在这种构成要件之外的责任评价要素,那么要构成要件又有何用? 根据我国犯罪构成四要件,只可能将违法性认识纳入行为的主观方面这一要件之中。而行为主观方面包括故意与过失,那么违法性认识的位置在哪里?在我国的构成要件理论中,只有如下三解是可能的: 解一:违法性认识属于故意的要件。如果将违法性认识置于故意之中,违法性认识就成为故意的要素,缺乏违法性认识时则排除故意。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关于故意的定义仿佛也提供了对这种见解的支持:“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但是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社会危害性”似乎是违法性的同义语,因为很难想象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具有违法性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种情形,也只能是待修补的法律的缺漏,只是极其例外的情况。但是,刑法上对于故意的定义是有问题的,故意实际上是对于行为的知与欲,而违法性认识作为对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虽然二者有平行存在和同时缺乏的可能关系,但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故意所指向的对象,仅仅是行为与行为相关事实,是以事实为对象的主观活动,而违法性认识指向行为与法律的关系(符合或者违反的关系),是包含规范的判断。例如在大义灭亲的例子中,行为人虽然以为杀死罪有应得的亲戚不违法,但是很难否定他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因为他不但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亲戚的死亡,而且希望行为所导致的这种结果发生。如果他不以为自己的这种行为是杀人,难道以为他杀的是一只狗么?除非他以为犯了法的“人”就不能再称其为“人”,这时似乎可以肯定他不具有杀“人”的故意,而是发生了事实认识错误,将一个事实上是人的人误作其他生物而杀死了。在这个极端的例子中,解一的不可信不言自明。 解二:违法性认识属于过失的内容。毋庸赘述,这种解答显然是不正确的。过失犯中虽然也不排除具有违法性认识,但是大量的过失行为是在不存在违法性认识时实施的。因为过失犯行为人疏忽自己的注意义务或结果避免义务而行为,对行为本身的理解尚有缺失,更勿论行为的违法性了。 解三:违法性认识属于故意的内容,但是故意与过失之间的调节阀,故意的成立以违法性认识为条件,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或者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则排除故意,成立过失。这种观点的纰漏,也至为明显,可说是同时兼具了解一与解二的错误,具体见解一与解二的论述。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或者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会使故意的行为转变成过失的行为。例如,行为人误以为只要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即不构成强奸罪,而无论女为的年龄是否已满14周岁,在这种错误认识之下得到13周岁某女同意之后,与之发生性行为。此时行为人的法律认识错误并不能使其故意强奸行为转化为“过失”的强奸行为,当然也不存在“过失”的强奸行为。在不存在对应的过失行为时,对于行为人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行为如何处置?这种见解,可以说是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本质尚没有准确把握。故意的认识内容为行为构成以及与其相关的情事,是事实上的认识;而过失犯中的注意义务也并非是违法性认识。 可见,在排除了以上可能性之后,违法性认识的地位问题在我国构成要件理论中不仅是难题,甚或竟成了无解之题了。构成要件理论在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上所受的挫败,再一次为我们提供了对其进行反思与重建的契机。 (二)违法性认识在德国刑法构成要件中之地位 在德国刑法理论发展史上,学者也曾对违法性认识的地位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为篇幅起见,也为现实性考虑,本文对违法性认识在德国刑法中的梳理,舍弃19世纪以前的状况,而是仅回溯至帝国法院时代(1879-1945)。 1.帝国法院时代的司法实践 在帝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不法意识(unrechtsbewusstsein)既非故意的构成部分,也非罪责的要素。①与故意以及罪责相关的只是对于描述性的构成要件和刑法以外的规范的构成要件所发生的错误,以及对于刑法规范构成要件的事实基础的错误。② 德国帝国法院时代将错误区分为事实错误(tatsachenirrtum)与法律错误(rechtsirrtum),前者是关于纯粹的事实问题的认识偏差,而后者是指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偏差。这种区分与当今德国学界与司法判例中盛行的构成要件错误(tatbestandsirrtum)与禁止错误(verbotsirrtum)之分③,虽然形式上存在着对应的关系,但实质上有其不同,这种对应关系并不总是能够成立(如盗窃中对拿走他人之物的“他人之物”的理解发生错误,是规范的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帝国法院时代的事实认识错误,是对于纯粹的事实发生的错误认知,不包括对规范性的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这种错误属于法律错误之列。④发生事实认识错误,如果该事实属于法定构成要件的事实或者加重处罚的事实,对这一情形不能够进行归责(nicht zuzurechnen)。⑤对于法律错误的处理,区分刑法上的法律错误和刑法以外的法律错误。刑法以外的法律错误不影响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而刑法上的法律错误与事实错误相同,能够发生排除故意的效果。 但是帝国法院的这种做法受到学界广泛的批判。其一是涉及事实认识错误与构成要件错误的区分问题,由于二者并不完全等同,例如在规范构成要件场合,这样会带来区分的困难。其二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与刑法以外的认识错误分界模糊,例如物品的所有权是由民法典所规定的范畴,对于物品所有权认识有误,一般认为属于刑法以外的认识错误,但是因为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文“拿走他人之物”也涉及这个概念,因而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错误。⑥ 帝国法院时代对于认识错误的处理,在19世纪的社会状况下或许可以胜任,那时刑法作为基本的法律门类规范着最为基本的社会行为,市民对于处于市民社会中心地位的刑法,有着较为清晰的认知和深深的敬畏。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区分刑法与刑法以外的法律认识错误,对市民对于刑法法律规范的认识提出更高的要求是可行的。但是在作为法律的背景的社会和国家生活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和转型时期,法律本身的存在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因此人们对于法律存在的反映和把握也必须被重新认识。在大量行政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规范被刑法吸收,刑法规范经历了广泛的扩张以后,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不再泾渭分明。刑法的禁令不再以“共同的道德风尚的价值观,而是以社会的或纯粹国家的目的为基础。”⑦如果仍然沿用帝国时代法院的判例,对于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律视为不影响行为的认定,而对刑法以外的法律认识错误却认为可以排除故意,在刑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区分之间原来分明的沟壑已经淡去的情形下,显然不妥。 虽然帝国法院时代终结以后,其在认识错误上的司法实践仍然被沿用,甚至1948年黑森州高等法院尚沿袭这一见解,将对于填补空白立法内容的法律条文视为“刑法以外的认识错误。”⑧但是许多上诉审法院在“二战”后都不再跟随帝国法院的司法见解,而是开辟了新的路径。 2.“二战”后的故意理论与罪责理论 基尔州高等法院在1946年的判例中确立了禁止错误的地位,宣布“违法性的意识(das bewusstsein der rechtswidrigkeit)属于故意”⑨,从而在司法上肯定了学界所提出的故意理论(确切地说是严格故意理论)。 (1)故意理论 故意理论为binding在1916年全面建立,该理论主张行为人只有在对行为的违法性有认识时,才能够实施故意的犯罪行为。因而在此不法意识(unrechtsbewusstsein)是犯罪成立的一个条件⑩,是“定性的和构成性的故意要素”。(11)若行为人缺乏不法意识,则无法构成故意犯罪,仅承担行为的过失责任,如果刑法上对该行为科以过失责任的话。如果刑法上不存在该过失行为的责任,则对于该行为不予追究。学者最先发展起来以及得到司法认可的是严格的故意理论。 严格的故意理论(strenge vorsatztheorie)要求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现实的不法意识,即知道其所为违法,始承担故意的责任。仅仅存在认识到不法意识的可能,但实际上未有认识,则仍无法构成故意行为。(12)在上述1946年4月份基尔州高等法院的判例中,一农夫被告错误地以为纳粹时期的关于无照私自宰杀牲畜的刑法规定已被取消而私自宰杀牲畜,该法院否定了帝国法院时代的做法,认为关于违法性认识,无论是否是刑法上的还是刑法外的认识,属于故意的内容,因而认定该农夫不具有故意。(13) 但是,严格的故意理论仍然存在着重大缺陷,尤其是行为人不具有不法意识不能以故意行为论,而刑法对相应的过失行为又未提供刑法处罚的可能性时,产生可罚性漏洞。由merzger创立的限制的故意理论(eingeschraenkte vorsatztheorie)试图对严格故意理论进行改良,以修正该理论的缺陷。限制的故意理论主张故意行为不仅仅以现实的不法意识为前提,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具有认识行为不法的潜在可能性,仍以故意论。主要针对具有法敌对意识(rechtsfeindschaft)和法盲目性(rechtsblindheit)的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基于对法律整体的敌意与漠视,对其行为的不法没有认识而行为,仍然构成故意行为,承担故意的刑事责任。(14)限制故意理论在严格故意理论得到司法认可大概四个月之后,受到了柏林高等法院(kammergericht)的推崇。1946年8月,柏林高等法院在安乐死案件中提出是否应该遵循帝国法院判决或者严格故意理论认定不法意识的质疑,尤其是在基于违法普遍认可的道德风俗法律(sittengesetz)的态度而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场合。(15)但是限制故意理论将导致受到惩罚的不是具有罪责的具体行为,而是刑法未予规定的行为,即与生活方式有关的对于法律的无知,加之限制故意理论也无法避免故意理论的体系与构造上的缺点,因而也未得到学界的接受。(16) 当限制故意理论在试图修正严格故意理论的缺陷以捍卫故意理论的地位时,整个故意理论的存在却岌岌可危,受到了罪责理论的挑战。对于故意理论的批判,大致可以归于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故意理论被认为误解了“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本质并非是对遵守法律要求的违反,而是特殊的对共同体价值的不重视。(17)因此犯罪的故意无法包括对违反法律的认识,而应该指向具体的被侵害的价值。 其二,根据故意理论,只有当行为人在行为的刹那意识到其行为的不法时,才能够被处以故意的刑罚。而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在行为时往往不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进行追问与思考,尤其是在临时起意的犯罪或激情犯的场合。(18) 其三,故意理论的适用务必引起刑事可罚性的漏洞,造成放纵犯罪。因为在缺乏不法意识的时候否定了故意,而将对行为的追究推移至过失领域,在不存在过失责任的时候,则造成宣布无罪的后果,这是故意理论最受学者诟病之处。即使是限制的故意理论,也无法医治这一理论固有的内伤。 其四,故意理论不利于区分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混淆了欠缺注意力(unaufsamkeit)与价值判断错误(wertungsfehler)之间的差别。(19)对事实领域与规范领域的分野,在故意理论之下变得模糊不清。 (2)罪责理论 罪责理论最坚决的拥护者当属welzel。welzel在1947年和1948年间的两则著述中详细探讨了不法认识在刑法上的意义,指出:“人们不是对其思想的纯粹性承担责任,而是对其行为事实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20),即错误的法律认识并不影响行为的故意性。welzel对罪责理论的支持,实际上是其目的行为论立场在法律认识领域的逻辑延续。在welzel看来,“违法性是对意志实现(willensvervirklichung)所作的法律上不应如此(nicht sein sollend)的评判;这一意志实现(行为——注:原文如此)是违法性判断的对象;故意作为目的行为过程的客观的构成性因素(der objektiv gestaltende faktor des finalen geschehens)属于行为的一部分。罪责(schuld)是对意志形成(willensbildung)的评判(即故意在形成决断方面的意志形成),它是对意志形成所作的因规范上能够如此而不应如此的评判……在此存在……个别地根据规范而得以进行决断的具体可能性:即人们标语似的称为不法意识的东西。”(21) 罪责理论将违法性认识从故意之中剥离,认为缺乏违法性认识仍可构成故意。行为人行为时发生法律上的错误认识,在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层面上不发生影响,仅在罪责层面发生影响。违法性认识,只是反映了行为人的内心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具有违法性,仍然决定实施该行为,属于罪责的要素。行为时对于行为有关的法律存在错误认识,如果该错误不可避免,则行为人不具有罪责,因而不成立刑罚;如果该错误可以避免,则对于行为人可以减轻处罚。罪责理论能够弥补故意理论的可罚性漏洞,将刑事处罚的关键建立在错误是否具有可避免性上,而不是建立在对故意行为的减等过失行为的处罚上,不会产生刑法中没有过失处罚时而放纵犯罪的情形。 在1919年后的德国立法与司法活动之中,故意理论与罪责理论并行发展,各有其踪迹。1931年的《帝国税务条例》(reichsabgabenordnung)第395条与1938年的《外汇法》第71条第2款遵循故意理论进行立法,而1949年的《经济刑法》第31条与1952年《违法秩序法》第12条则采纳了罪责理论。(22) 但是随后,联邦最高法院1952年的判例由于故意理论的刑事可罚性漏洞“在刑事政策上非常不受欢迎”(23)而抛弃故意理论,全面采纳了罪责理论。联邦最高法院热情地赞颂了罪责理论的优点,认为其不仅可以弥补该漏洞,而且具有较大的操作弹性,在存在可避免的错误时给予法官根据行为人具体的罪责程度(往往是错误可避免的程度)选择性的减轻处罚的可能性。(24)1975年罪责理论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在《德国刑法典》之中,形成今日关于禁止错误的第17条。(25)从而宣告了罪责理论的彻底胜利。至此,罪责理论战胜故意理论,全面取代了帝国时代法院关于错误的司法见解,也成为学界在禁止错误方面的通说。 虽然罪责理论取得了主流地位,但是在对于免责事由(rechtsfertigungsgruende)认识错误方面,也存在不同的见解,形成了以下数个流派: ①严格的罪责理论。dohna,maurach,welzel,armin kaufmann(26)等人持此观点,认为所有法律上的认识,包括对免责事由的认识,都属于罪责的范畴,法律认识错误不发生阻却故意的效果,而产生或者阻却罪责或者减轻处罚的效果。 而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对于免责事由方面的错误认识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免责事由的法律界限的认识错误,以及误认为未得到认可的免责事由存在(即单纯的允许错误blosser erlaubnisirrtum)应视为与故意无关的错误,属于责任范畴。相反,行为人误以为某些不存在的免责事由存在(即允许构成要件错误,erlaubnistatbestandsirrtum),则不属于故意行为。在允许构成要件错误的归类与处理上,具体又有以下几种观点存在。 ②限制的罪责理论。代表该见解的主要有h. mayer,merzger,gallas,stratenwerth等人(27),该理论认为允许构成要件错误可以排除故意,应适用《刑法典》第16条关于构成要件的错误的规定,按照相应的过失行为进行处罚,如果刑法中不存在过失行为的责任,则不予处罚。但是在共同犯罪场合,往往导致具有犯意的共犯不受处罚这样不可接受的结果,因为对共犯的处罚以共同犯罪行为的故意为前提。 ③指明法律后果的罪责理论。为修正限制罪责理论在共犯责任方面的缺陷,dreher,blei,lackner等人主张指明法律后果的罪责理论(28),认为允许构成要件错误,即误以为不存在的免责事由存在,是一种独立的错误种类,不影响构成要件的故意,但由于其在罪责上的特殊性,应以过失论,其刑事可罚性也以过失为限。但是对于不存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共犯,则肯定罪责的存在。(29) 《德国刑法典》第17条对于这一点未予以规定,但限制的罪责理论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所垂青,也被学界视为主流观点。(30) 二、违法性认识的内容 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在我国学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的分歧:一种观点是广义违法性说,主张违法性认识是对广义的法律规范的认识,包括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上的认识。(31)另一种观点是狭义违法性说,将违法性认识的内容限制在对刑法规定的内容方面。(32)实际上,违法性认识错误,因为发生在刑事不法行为的过程之中,绝大多数都是刑法规定上的认识错误。即使这些错误涉及(或者往往集中于)民法或者行政法的规定,但是往往也同时会涉及刑法上的规定。当然也存在仅涉及刑法之外的法律认识错误的情况,而这些情况之中,多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而不是法律认识错误。债权人误为在某种情形下自己得依债权占有债务人的债的对象之外的其他物品,是对债权效力或者行使方面发生错误认识,但这实质上属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即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误以为债务人丧失所有权,而自己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因而是对物的所有权发生事实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下,不具有盗窃的故意。(33)而对于行政法上的法律认识错误,体现在刑法上往往是对于空白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因而这种认识也属于刑法上的认识范围之内,因为在行为认定时,这些规定通过被援引而纳入刑法构成要件之内,对之或者以事实上的认识来处理,或者以刑法上的认识来处理。因而纯粹的民法上或行政法上的不涉及刑法规定的认识错误,非常少见。 而德国刑法学界对法律认识错误内容的探讨,采取了不同的考察视点。不法意识的内容与对象(gegenstand oder inhalt des unrechtsbewusstseins)一直是从行为认识角度来被分析的,虽然也进行刑法上或者刑法外的认识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不是以法律规定客观上的属性,究竟事实上是刑法上还是刑法外为依据的,而是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依据,即行为人所认为的民法行政法上,而是刑法上的。一方面是因为既然探讨法律认识错误,则自始都无法撇开行为人的认识角度,另一方面概出于上述实用性的考虑。 根据德国刑法的罪责理论,将违法性认识作为完整罪责(volle schuld,即认定行为人完整罪责)的前提条件的。(34)主流观点将违法性认识的内容表述为,行为人必须认识到他所违反的价值的普遍的约束力与不可破坏性,即他所违反的规范的法律特征。(35)相反,违法性的认识的内容不包括行为人内心良知与道德的谴责,因而信仰犯或者良心犯行为时仍具有不法意识。违法性认识也不等于对行为形式上的违法性的认识,而是行为的实质上的价值违反性认识。(36)社会伦理上的价值违反与道德风俗违反也不是违法性认识的对象(37),因为这并无法反映对行为涉及的法律规范的轻视。根据通说与长期以来的司法判例,违法性认识不仅涉及对违反刑法规范的认识,也包括对其他法律规范违反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行为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对立关系,不论其将这种法律规范理解为具有刑事的或者民事的与行政的性质,都视为具有违法性认识。(38) 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1990年斯图加特高等法院作出裁决的一则判例中更加具象地予以把握。此案中一名身为律师的被告a为一起麻醉品交易的案件中的嫌疑人r提供咨询,然后又接到同一案件的另一嫌疑人k的委托,两名当事人在刑法上关于检举立功的规定方面互有利益冲突。在律师a的咨询建议下,k提供了不利于r的信息。后来k也被提起控告,该律师拒绝了r的委托,而接受了k的委托。被告误以为r与k不属于第356条中“同一法律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为k的中作出了不利于r的言辞。该律师被控以《德国刑法典》第356条的背叛当事人罪。斯图加特州法院肯定了被告a的背叛当事人行为,但是以被告存在不可避免的禁止错误(法律认识错误)而拒绝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39) 斯图加特州法院之所以认定被告人禁止错误是难以避免的错误,原因在于,在何种条件下刑事诉讼中的多个参与人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被作为对方当事人理解,在文献与判例中都不甚清晰。之后检察院提出申诉得到肯定答复,斯图加特高等法院认为该认识错误是可以避免的,应当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学者在此看到的不是认识错误的可避免性问题,而是违法性认识内容的问题。当时的《联邦律师费用条例》(40)中有禁止在同一法律事件中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咨询和业务的规定,在此关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由于违法性认识不以刑法规定的不法认识为限,因而律师纪律法上的违法认识也应该被考虑。被告a作为律师,必然熟悉该职业纪律性质的法律文件上的规定,至少知道其行为在职业纪律上是违反义务的行为。纪律法与刑法仅存在量的差别,而“不存在法律上的价值违反性的质的差别,在两种规范的约束性上也无差异”(41),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仍正确地理解了其行为的实质不法。至于其将行为理解为会引起了纪律惩罚还是会引起刑罚,是属于对行为结果的判断,不影响行为人的不法意识。(42) 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内容,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也有学者主张,违法性认识应该以对于违反刑法规定与违反秩序(ordnungswidrigkeitsgesetz)的认识为限,认为应当区分可制裁的(sanktionierbarkeit)与可纠正(korrigierbarkeit)的认识。(43)行为人民法与行政法方面的违法认识,是可以纠正的认识,行为仅因此发生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要求更正的效果。而刑法与违反秩序法性质的错误认识则是可以惩罚的,因为行为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对于仅发生更正效果规范的错误认识,不会引起刑法上的谴责,因而不属于禁止错误的内容。(44) 笔者以为,反对意见值得进一步推敲,这种意见实际上在重复帝国法院时代在法律认识错误上区分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与刑法以外其他法律规范认识错误的做法,只不过在结果处理上不同而已。帝国时代的刑法上认识错误能够排除行为故意,此处主张的罪责理论范围内的刑法上认识错误,属于违法性认识内容,因而根据其是否能够避免,决定行为人是否有罪责。而正如上文所述,在社会生活条件发生巨大的变革,大量调整行政生活与经济生活的规范被刑法吸纳而成为刑法规范以后,刑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区分已经变得模糊,仍然坚持这种区分,虽然是在确定行为人罪责的领域,而不是在以往确定故意存在与否的领域,并不比一个世纪之前的法律理论有多大的进步,而在当今德国刑法界的发展情况下来看,则不啻为一种倒退。 正如rudolphi在1969年即已所言:“他(指行为人)究竟如何预计为他所正确认识到的不法,至于他是将其视为可处以刑罚的不法,还是把他看作引起损害赔偿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不法,对于他以相关规范的被正确认识到的价值内容进行行为的自由决定来说,没有任何意义。”(45)就行为人的内心世界来说,与整体法秩序之间的紧张关系,即对法整体的敌视或者漠视的态度,即可以成为罪责成立的前提,而不论所敌视或者漠视的法律规范,究竟属于哪一个部门。采取这种立场,也不会导致刑事责任追究的扩大化,因为构成要件可以起到保障的功能:罪责的判断总是发生在行为构成要件的判断之后,在客观上肯定了构成要件行为之后,才进行罪责的判断,而不是相反。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并且在实施该行为时具有对具体构成要件的知与欲,尽管不知其意识到行为违反刑法,但是因为意识到行为在民法或者行政法上不被许可,内心具有对整体法秩序的敌视或者漠视,因而具有构成要件的罪责。这种见解不仅在逻辑推论上缜密有序,而且符合在罪责概念构造上的预防理念(praeventive ueberlegungen auf die inhaltliche ausgestaltung des strafrechtsdogmatische schuldbegriffs),在刑事政策上有助于预防功能的发挥。 当然,如果行为人意识到行为违反刑法规范而仍然作出行为决定,与行为人仅意识到行为违反民法或者行政法的规范相比,其对于法秩序的敌意应该更强,实施违法行为的决心也应该更大,因而具有程度更大的罪责。roxin指出了不法意识性质不同而引起的罪责的量的差别,但是同时也看到,这种程度更轻的罪责在一般的量刑中即可以解决,而不需要在法律认识错误所引起的特殊的刑法幅度下予以考虑。因为对刑法上的错误认识很少是可以避免的,因而也不会导致减轻处罚。(46)而民法或者行政法的认识错误如果可以避免,则直接导致排除罪责的效果,自然体现了二者之间罪责的差异。因而通说仍然是成立的。 笔者以为我国违法性认识上的狭义说与广义之争,并无多大实益。如上所述,绝大多数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的认识,都因为与构成要件的关联而可以被认定为刑法上的认识,或者被认定为事实上的认识,因而这种争论,多半是予学者以口舌龃龉之乐,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即使存在纯粹的刑法外的认识错误,对该错误的考察也不会发生在刑事责任领域,因为没有构成要件作为关联点被触及,行为也没有在刑法上进行评价的必要。如果确有必要对这种伴随错误认识而刑法上又无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则首先考虑的是刑事可罚性的问题,必须在填补刑事可罚性漏洞之后,才可以进行处罚。而在填补刑事可罚性漏洞,设立新的罪名与行为构成之后,则原先刑法外的法律认识又成为刑法上的认识了。 而对于德国在违法性认识以行为人角度出发进行的狭义说与广义说来说,这种争论的基础是存在的,因为虽然大多数行为人在行为时根本未考虑自己的行为产生刑法上的疑问,还是产生民法行政法上的疑问,但也不能否认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情况,如果不是非常清晰地,也是潜在地有所认识,例如对自己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预估,也可以反映行为人对行为法律属性的认识。如果以德国法的这种区分出发,则结论已经存在:广义说的通说是正确的。 笔者以为,违法性认识应为对法律规定的整体认识,是对整体法规范的认识,不必区分刑法上的认识与刑法以外的法律认识。如此一来,也不存在以行为人视角的对违法性认识内容进行区分,与以法律规定的客观属性作为依据进行区分这种视角选择的问题了。 三、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法律后果 根据遵循罪责理论的《德国刑法》第17条,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缺乏实施不法行为的认识,如果这种认识错误不可避免,则其在行为时没有罪责,如果错误能够避免,则对其所处刑罚可以根据法定的特殊减轻处罚事由予以减轻。(47)因而禁止认识错误可发生两种法律效果:一为阻却责任,二为减轻罪责及减轻处罚。 (一)责任阻却的效果 禁止错误如果不可避免,则行为人行为时不具有罪责。因而错误的可避免性成为判断这种错误是否排除罪责的依据。行为人在实施行为之前或者实施行为时,如果存在具体的机会(即对行为的合法性发生怀疑)进行关于自己行为违法性的思考,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智力或者通过查询而得到关于行为违法性的知识。如果行为人进行了这种努力而且努力是足够充分的,例如在可以期待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查询了有关法律(该法律一般应当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参考判例时也应当是最高审级的司法判决,但是对于司法判决实质上的正确性与合法性,行为人没有义务进行查证),咨询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者有关当局得到将要实施的行为合法的错误答复,该错误可以认定为不可避免。(48) 在禁止错误不可避免性判断中,存在一个基本的立场问题,即从客观的事实情况出发,还是从行为人在行为时的具体主观立场出发,进行不可避免性的判断。这个基本立场问题在刑法中毫不陌生,在过失中的结果预见义务的可避免性问题上也出现两种立场的对峙。虽然在民法与其他部门法中也存在这个立场问题的踪迹,但是其地位远没有在刑法中具有基本性。原因在于刑法的个人责任与最后手段性的强烈特征,在国家向个人落实其国家刑罚权时,总是要在个人身上寻求惩罚的原因,而不像在民法中那样在规责原则上还有公平与责任分担的考虑。在刑法领域,个人立场与国家立场,主观角度与客观角度之间,具有持久的紧张关系。在违法性认识错误可避免性的判断方面,这一紧张关系体现于如下争论之中。 1.关于行为时是否存在违法性疑问的具体机会 行为人产生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前,往往对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发生疑问,而之所以产生这种疑问,一般是由于存在着具体的机会,如本能地思考行为的合法性,或者其行为将会引起他人的损害。但是如果行为人根本未对其行为的合法性发生过疑问,而是径自认为自己所为合法,那么如何解决行为人的法律认识错误可避免性问题?因为这种情况下,从行为人方面来看,错误在行为时是无法避免的。此处即出现行为人主观立场与国家客观立场的对立,也是德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之处。 采取主观立场的学者肯定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49),因为不可避免性的本质在于对个别行为人的主观能力的判断,而这一点除了要求对于行为人来说客观存在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以外,也以行为人具有这种机会,去利用客观上给他的这种查明行为是否违法的可能性为前提。(50)持此见解的学者所举出的另一个理由是,如果采取客观主义的立场,仅以客观上存在的通过查询与咨询来消除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依据进行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不可避免的判断,则仅能够在极少数例外情况下认定违法性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例如在一些不作为犯罪之中,行为人不会想到对其不作为的合法性进行长时间的思考与查询。而这样一来,违法性认识错误排除罪责的实际意义几尽丧失,刑法中的违法性认识错误规定也将形同虚设。(51)第三点理由是,如果要求行为人在行为之前总是要思考及查明行为是否与法律相一致,则会无疑加重了行为人行为的负担,尤其是在法律条文纷繁复杂的今天,将导致阻滞行动能量的后果。(52)对此roxin也表达了相同的忧思,认为这是一种不现实的苛求,产生妨碍社会生活的负面后果。(53) 而客观主义的立场受到了判例的推崇:只要客观上存在澄清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可能性,判例即倾向于认为错误是可以避免的,而无论行为人是否有机会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疑问,是否觉察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上的疑问。在上文中提到的德国联邦法院案例中,大刑事委员会即明确地表达了其客观主义立场:“人们因为具有自由的道德风俗上的自由决定能力,因而时刻都为承担责任的决定所要求,以法律共同体的一员的身份而行为,避免实施不法。他应该在进行他所能控制的行为时,弄清楚该行为是否与法律的应然规定相一致。如有疑虑,应该通过思考与查询消除之。”(54) 在1958年的一则案例中(55),联邦最高法院再次重申这一立场,在对一位被告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进行判断时——该被告在行为时未思考事故发生地的三角路标的含义因而对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未发生怀疑,并非以事实上被告是否对行为违法性进行怀疑为依据,而是以他是否应当被允许对其行为不发生怀疑为依据。即采取的是应然层面上的客观立场。联邦最高法院的一贯立场是,只有在被告仔细查明了法律问题之后仍然能够和被允许认为其观点是正确的,其实际上的错误认识才是不可避免的。”(56) 该观点虽然多受学者诟病,但是为保障法律安全性起见,判例仍然坚持了这一立场。 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立场的冲突之间,roxin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调和。他主张只有在如下几种情况下才应该肯定存在具体的机会,以促使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进行思考:即当行为人通过他人即时的指示或者自己的思考,或者阅读专业读物而产生行为合法性的怀疑时;或者行为人虽对行为没有发生怀疑,但是他在个别法律特殊规定的领域内活动时;以及当行为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或者社会造成损害时。(57)只有在这三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查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因未作充分努力而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时,该错误即是可以避免的,无法排除行为的罪责。除此之外,对行为人在行为时未对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思考而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错误。 roxin虽然对行为人发生合法性疑问的机会进行了限制,但是仍然是从主观主义的立场出发构造这种限制的。roxin对这一立场的维护,与其功能主义的刑法思想是一致的:如果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行为人在行为时不存在对自己行为发生合法性疑问的机会,而发生法律认识错误的,应当肯定错误的不可避免性。虽然这会导致更多的无罪判决,但roxin认为对之不需要顾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处以刑罚的必要性就会很小,警告与教育即可使他获得正确的法律认识,避免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而法秩序也不会因为放弃对他的惩罚遭受任何损失,因为对于这种认识错误,任何事先不具备这种法律知识的人都难以避免。(58) 2.客观上的法律信息的正确性vs行为人可被接受的主观上的认识程度 另外一个体现行为人立场与客观立场之争的问题是,对于法律认识错误可避免性的判断,是以客观上的法律信息的正确性为准,还是以行为人主观上可被接受的认识程度为准。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比较容易,按照逻辑推论即可得出答案:当然是以后者为判断的依据,因为如果以前者,则所有的法律认识错误都是可以避免的,也自无法律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可言了。但是仍需进行以下说明: 判断错误可避免性的关键之处在于,行为人是否尽了最大努力,以消除其对法律上的疑问,从而实施其所认为的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原因似乎在于,行为人在进行充分努力的过程中,已体现了其尽量与法规范保持一致的愿望,从而能够抵消(至少从刑事政策上的处理结果上来说)他所完成的构成要件的不法,进而排除罪责。因而可以推论的是,关键的不是通过查询或者咨询所获得的信息内容的正确性,而是从行为人的角度来说,这些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赖性,因为后者中体现的是行为人消除法律疑惑的努力程度。 另外,因为法律认识错误的不可避免性而排除行为人的罪责,也只是在行为人通过努力消除了法律上的疑惑而实施行为的场合。如果行为通过充分地查询与咨询,未能得到值得信赖的答案以消除其对于行为合法性的怀疑,但是仍然决定实施该行为,则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而只存在法律上的疑惑。这时行为人仍然存在罪责。因为,在存在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疑问之时而实施行为,仍然体现了对行为不法的放任,因而存在行为不法的罪责。 (二)罪责减轻的效果 根据《德国刑法》第17条第1款,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发生禁止错误,但是该错误可以通过认真思考,查询法律规定与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等努力之后避免,那么行为人在行为时就是具有罪责的,但可以对之酌情减轻处罚。因为禁止错误的存在一般会对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一种促进的作用,因而行为时的罪责比起不存在这种错误时应该有所减少。因而,存在可避免的法律认识错误在《德国刑法》上属于一种法定酌情减轻处罚事由。《德国刑法》上虽然规定对行为人酌情可减轻处罚,但是在司法判例中一般都会考虑对行为人处以较轻刑罚。只有在行为人因为对法的敌视态度而导致法律认识错误时,才不予减轻处罚。(59)正是罪责原则的这种弹性处理,给予法官针对行为人量身度定的罪责与刑罚裁量空间,为它赢得了广泛的喝彩。 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性认识错误所具有的罪责免除与减轻的法律效果,与罪责能力瑕疵方面的罪责免除或减轻,虽然在结果上是相同的,但是不应混淆。罪责能力方面,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所致的刑事责任能力减轻,是对行为人进行的普遍的客观上的判断,而违法性意识则是对行为人行为时的内心世界的考察。前者是罪责的前提条件,而后者是罪责的内容。 四、结语 鉴于发生违法性错误认识时行为人在罪责上与不发生这种错误认识责任的区别,应在我国刑法上给予违法性错误以必要的地位,这也是罪责原则(schuldprinzip)的要求。而如前所述,对违法性认识在构成要件中进行定位,是解决违法性认识错误时的罪责确定与量刑的前提。 由于在我国犯罪四构成要件体系中无法对违法性认识进行定位,必须在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进行反思与重构的基础上,确定违法性认识的位置。当然违法性认识的定位问题,只是要求重建犯罪构成要件诸多因素之一,构成要件的体系本身的矛盾,也多为学者诟病,其内在的缺陷不仅妨碍对犯罪行为的逻辑而科学的理解,作为一种评价体系也会导致对行为的不正确的评价(如错误的归责等),因而最终导致刑事政策上不受欢迎的结果。德国犯罪成要件理论发展至今,虽然仍存在不同的争议点,但是其逻辑构造的缜密,作为行为评价体系的巨大优势地位,无可撼动。以对违反性认识的地位问题的探讨为契机,也可以引发我们对我国犯罪构成要件体系进行反思。如何调整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其成为一种在规范层面判断犯罪存在与否的理性工具,将是我国刑法理论发展的中心课题。 而就本文来说,其真实的主旨不在于倡导径直接受德国关于禁止错误的相关法律制度,而在于以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彰显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体系性缺陷,提示我们思考大陆法系三构成要件(行为构成该当性—违法性—罪责)逻辑体系上的优越性,并结合德国禁止错误法律制度追随德国刑法思维脉络的细致展开。从纯粹忠诚于逻辑的科学的角度来看,我们似乎应该在接纳三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将违法性归属为罪责,与罪责能力一道作为判断罪责的要素。但是这需要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我们相信这种思维模式或者说这种“逻辑”已被抽象纯化到接近科学的程度,也就是说,它如果被来自于另一个文化体的一群接受了这种思维训练的人使用,会得到相同的推理结果。另一个前提是,我们必须是从结果功利的立场出发,果真想得到这个思维推理过程的终端,一个具有可信性的推论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个推论的结果能够被我们的法规法适用者和法规范对象所接受和信赖,不至于发生这种情形:在漫长的推论之后一个结果被呈现在法规法适用者和法规范对象面前,而这种结果因为与法规法适用者和法规范的简单的法情感不相容,径直被拒绝。本文仅在此提出这两个前提,对其成立与否,不在此处进行检验。 至于另一个问题,即我国刑法是否能够接受这种来自于另一个文化体的逻辑习惯的“侵袭”,容纳相应的变革,本文就更无意于进行某种预测,或者进行法律继受可行性的考察。这实际上已经超出了规范学的范围,恐怕不仅仅是一个理论的逻辑性优劣较量的问题,而是朝向社会学的方向发展。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与上述第二个前提的预示有着内在的联系,其间涉及对我国既有刑法思维的整体性反思,涉及特定思维习惯的接受、生成与培育。 法律认识论文:论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认为应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刑事责任 一、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因此界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根据这种理解,刑法学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简称法律错误。 而在西方刑法理论上,法律错误是与事实错误相对应的概念,违法性错误或禁止错误是与构成要件错误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法律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三者往往互相替代[1]。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三者还是有差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外延上。法律错误是对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范上应受何种评价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而刑法规范除了包含犯罪构成的条件外,还包括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此,法律错误既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为是犯罪发生了错误认识,也可能是对其应受的处罚有不正确的认识。而违法性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存在错误认识,即把本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违法或非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把本来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不包括对其行为应定的罪名或应受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禁止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即把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误认为不禁止,把刑法不禁止的行为误认为禁止。其含义与违法性错误大致相同。总之,违法性错误或禁止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法律错误除了对这种“违”或“禁”的认识错误外,还包括在明知法或被禁止之后,对应受惩罚的认识错误,所以法律错误比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二、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关于法律错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传统的对法律错误的三分法准确的包含了法律错误的各种情形,排除了应作为事实错误的情况,在体系上更为完备,因而更为可取。按通行教科书的表述法律错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假想犯罪”或“幻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积极错误。这种法律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合法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正当防卫行为当作犯罪的情况;二是把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盗窃价值不足500元人民币财物的行为当作盗窃罪的情况。 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即通常所说的“假想不犯罪”或“错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消极错误。 这种法律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例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同居,行为人认为这只是违反《婚姻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二是行为人把自己实施的通常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受刑罚的轻重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法律错误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例如盗窃后被失主发现,为逃逸对失主使用暴力的,行为人认为是盗窃罪,实应定抢劫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对于后一种情形,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不会产生刑法适用的问题,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列为法律错误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第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领域,其联系表现在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使自身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区别则是二者所处领域不同,方法自然不同,实践中无意义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也放弃,虽不影响指导实践,但对于理论自身的完备却是一个损失。有缺陷的理论用哲学标准来衡量就不是科学。况且,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重视理论自身建设的传统,不能因为实践中无疑问就放弃理论上的研究;第二,如前所述,刑法上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情况的认识错误,对刑罚轻重的错误虽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错误。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关系受刑人的切身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行使,怎能说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意义。 三、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理论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争论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法的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因法律认识错误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识错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但对这种事实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误解。在刑法理论上,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可分为犯罪认识错误和刑罚认识错误,当然还可以有其它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2]。从立法史上看,在不容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绝对责任原则”[3]。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为维护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有效实施刑法,通过判例确立了“不知法律不给任何人提供免责理由”的铁则。进入21世纪后,文明进程的发展迫使古板的规则作出了历史让步,社会对犯罪的考察和惩罚由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行为人。1975年德意志联邦刑法典规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可能避免的,得减轻处罚。”[4]此条款至今仍被认为是世界刑法关于对法律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最宽容的立法。刑法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古已有之,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丝毫无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须有对事实的认识即可”[5]。罗马法中曾有过这样的传统原则:“不知法有害”“不知法不赫”这其中的含义就是市民如果不知道法律对自己是有害的,当自己在无意中触犯法律时,不得借口不知法而开脱。这里暗含的条件是市民可以且应当知晓到法律,这显然是加重了市民的责任。在否定的论者中最为彻底的论述可能就是德国学者洛克辛的这段话了,他说“如果把违法性意识作为处罚国民的一般条件,就等于国家为轻率者、梦想家、狂唁者和愚蠢者提供了违反法律的通行证,就等于国家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6]。 总的来说,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的理由是: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市民应当知晓;违法性的证明难度太大,若承认则会给刑事司法带来困难;实证派学者认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人身的危险性,与违法性认识没有关系。我国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体现了我国是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而且若采纳违法性意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话会鼓励人们不学法、不懂法,会造成对懂法之人的不公平的现象。 (2)肯定说。该说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使个人决定其作为和不作为的依据,知法犯法是行为人“对法有敌意”,国家有权对其处罚[7];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见解:严格故意说主张成立犯罪故意不仅要具备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的认识。德国的贝林格、宾丁,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大冢仁等人都主张这种观点。他们以道义责任为依据,认为若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就缺乏对其以故意的刑事责任来处罚的依据;限制故意说认为不是违法性认识而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只有当违法性错误不可能回避时,才能阻却故意。但是这样就实际上是把过失的要素引入了故意的概念之中,如此以来法律上的过失就和故意没有区别了,因此这种学说的漏洞较大;还有一种责任说的支持者认为违法性意识的有无与故意的成立没有关系,但与期待可能性有关,在欠缺违法性认识时就不存在对行为人的合法行为的期待,从而阻却责任。 (3)基本否定说。此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并不是故意犯罪的内容,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8]。 (4)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否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如果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则可排除主观故意。上述各学派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其观点都有其偏颇性: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以牺牲部分行为人的自由和生命或放纵部分以法盲为辩护理由而逍遥法外的犯罪人为代价,其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基本否定说因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而失于笼统;折衷说由于疏漏了对过失中认识错误的讨论,给人以不全面之感。笔者认为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裁量应遵循“不知者不罪”这一有着传统的精神且具有法理根据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脱节的情况下,只应该要求人们依据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识来决定其行为。在刑法的领域里,刑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公民唯一的行为依据,承当刑事责任是需要违法性认识的。只要承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当然的逻辑理论,违法性错误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不知还是误解,都应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以避免刑法的“专横”,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2、我国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的三种法律认识错误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而在假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虽具有“罪过”,但在客观上却不具有危害行为或危害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客观并不统一,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能定罪。而且,刑法中也无假想犯罪的规定,对其定罪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存在误解。在主观上,行为人对犯罪已有清楚认识,并进而实施该行为,其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已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程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经成立。至于对罪名或刑罚的误解,因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既不影响主观罪过也不改变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因而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两种法律错误的处理,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只是对第二种法律错误的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法律错误的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有所认识,主观恶性已较明显,一般认为该情形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至于第二种情形,即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一无所知,完全缺乏认识的情况,日本学者称之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对这种错误的处理才是争论的焦点。 3、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的必要性法律认识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这是研究法律认识错误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行为人把本来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即假想的犯罪),把本来应构成此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构成彼罪,或者对应处刑罚轻中产生误解,这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那种对犯罪事实本身有正确认识,但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是最狭义的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存在影响刑事责任裁量问题。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快,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新的法规不断涌现,人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特别是有些专业性条例和行政性法规,它们同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联系很少,不容易凭社会习惯和生活常识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持不同见解的情况也在增多,专业法官尚不能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更何况一知半解的行为人呢?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和生活的准则,其应当之条件就是让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并以之而生活。倘若无法获取该法律,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知法律而受法律制裁,这是违背刑法正义的精神的。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界对这一条的解释(即裁量的依据)是因为这类人群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大大低于正常人,所以应当不同于常人。但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他们低于常人的部分能力正是影响他们了解法律,培养法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类人群的违法性意识是低于正常人的,因此需要特殊对待,这也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同样,当一个人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了解法律时,他又何异于上述人群呢? 长期生活在国外、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人,往往不知道大陆的有关法律,在他们来到大陆初期就可能出现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还有生活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其它地区的初期,因不知国家的法律而按自己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实施了某种行为,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还有行为人为了弄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善意的征询公务机关的意见,在公务机关明确答复某种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但实际上公务机关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美国,当政府未能将制定的法律公布于众时或行为人违反法律是因为信赖官方作出的声明时,法院可以接受为可得宽恕的辩护理由。可见,在有着“不知法律不可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中也已经开始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了。美国学者曾提出在贫民窟里长大的青年人由于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部的社会造成“文化隔离”,从而不能把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观念。行为人因此而犯罪时,就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反映出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即当国家不能给予某些人以正常的生活条件时,就不应该以一般人的要求去规范他们。 刑法的谦抑性也告诉我们,必须强调刑法的宽严相济,不能使不应受处罚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现代刑法中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使真正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化的本质所在。 法律认识论文:探析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认为应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刑事责任 一、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因此界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根据这种理解,刑法学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简称法律错误。 而在西方刑法理论上,法律错误是与事实错误相对应的概念,违法性错误或禁止错误是与构成要件错误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法律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三者往往互相替代[1]。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三者还是有差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外延上。法律错误是对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范上应受何种评价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而刑法规范除了包含犯罪构成的条件外,还包括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此,法律错误既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为是犯罪发生了错误认识,也可能是对其应受的处罚有不正确的认识。而违法性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存在错误认识,即把本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违法或非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把本来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不包括对其行为应定的罪名或应受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禁止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即把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误认为不禁止,把刑法不禁止的行为误认为禁止。其含义与违法性错误大致相同。总之,违法性错误或禁止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法律错误除了对这种“违”或“禁”的认识错误外,还包括在明知法或被禁止之后,对应受惩罚的认识错误,所以法律错误比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二、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关于法律错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传统的对法律错误的三分法准确的包含了法律错误的各种情形,排除了应作为事实错误的情况,在体系上更为完备,因而更为可取。按通行教科书的表述法律错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假想犯罪”或“幻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积极错误。这种法律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合法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正当防卫行为当作犯罪的情况;二是把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盗窃价值不足500元人民币财物的行为当作盗窃罪的情况。 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即通常所说的“假想不犯罪”或“错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消极错误。 这种法律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例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同居,行为人认为这只是违反《婚姻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二是行为人把自己实施的通常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受刑罚的轻重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法律错误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例如盗窃后被失主发现,为逃逸对失主使用暴力的,行为人认为是盗窃罪,实应定抢劫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对于后一种情形,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不会产生刑法适用的问题,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列为法律错误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第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领域,其联系表现在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使自身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区别则是二者所处领域不同,方法自然不同,实践中无 意义的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也放弃,虽不影响指导实践,但对于理论自身的完备却是一个损失。有缺陷的理论用哲学标准来衡量就不是科学。况且,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重视理论自身建设的传统,不能因为实践中无疑问就放弃理论上的研究;第二,如前所述,刑法上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情况的认识错误,对刑罚轻重的错误虽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错误。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关系受刑人的切身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行使,怎能说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意义。 三、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理论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争论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法的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因法律认识错误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识错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但对这种事实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误解。在刑法理论上,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可分为犯罪认识错误和刑罚认识错误,当然还可以有其它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2]。从立法史上看,在不容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绝对责任原则”[3]。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为维护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有效实施刑法,通过判例确立了“不知法律不给任何人提供免责理由”的铁则。进入21世纪后,文明进程的发展迫使古板的规则作出了历史让步,社会对犯罪的考察和惩罚由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行为人。1975年德意志联邦刑法典规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可能避免的,得减轻处罚。”[4]此条款至今仍被认为是世界刑法关于对法律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最宽容的立法。刑法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古已有之,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丝毫无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须有对事实的认识即可”[5]。罗马法中曾有过这样的传统原则:“不知法有害”“不知法不赫”这其中的含义就是市民如果不知道法律对自己是有害的,当自己在无意中触犯法律时,不得借口不知法而开脱。这里暗含的条件是市民可以且应当知晓到法律,这显然是加重了市民的责任。在否定的论者中最为彻底的论述可能就是德国学者洛克辛的这段话了,他说“如果把违法性意识作为处罚国民的一般条件,就等于国家为轻率者、梦想家、狂唁者和愚蠢者提供了违反法律的通行证,就等于国家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6]。 总的来说,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的理由是: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市民应当知晓;违法性的证明难度太大,若承认则会给刑事司法带来困难;实证派学者认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人身的危险性,与违法性认识没有关系。我国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体现了我国是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而且若采纳违法性意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话会鼓励人们不学法、不懂法,会造成对懂法之人的不公平的现象。 (2)肯定说。该说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使个人决定其作为和不作为的依据,知法犯法是行为人“对法有敌意”,国家有权对其处罚[7];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见解:严格故意说主张成立犯罪故意不仅要具备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的认识。德国的贝林格、宾丁,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大冢仁等人都主张这种观点。他们以道义责任为依据,认为若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就缺乏对其以故意的刑事责任来处罚的依据;限制故意说认为不是违法性认识而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只有当违法性错误不可能回避时,才能阻却故意。但是这样就实际上是把过失的要素引入了故意的概念之中,如此以来法律上的过失就和故意没有区别了,因此这种学说的漏洞较大;还有一种责任说的支持者认为违法性意识的有无与故意的成立没有关系,但与期待可能性有关,在欠缺违法性认识时就不存在对行为人的合法行为的期待,从而阻却责任。 (3)基本否定说。此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并不是故意犯罪的内容,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8]。 (4)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否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如果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则可排除主观故意。上述各学派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其观点都有其偏颇性: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以牺牲部分行为人的自由和生命或放纵部分以法盲为辩护理由而逍遥法外的犯罪人为代价,其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基本否定说因没有提出切实可行 的解决方法而失于笼统;折衷说由于疏漏了对过失中认识错误的讨论,给人以不全面之感。笔者认为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裁量应遵循“不知者不罪”这一有着传统的精神且具有法理根据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脱节的情况下,只应该要求人们依据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识来决定其行为。在刑法的领域里,刑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公民唯一的行为依据,承当刑事责任是需要违法性认识的。只要承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当然的逻辑理论,违法性错误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不知还是误解,都应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以避免刑法的“专横”,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2、我国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的三种法律认识错误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而在假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虽具有“罪过”,但在客观上却不具有危害行为或危害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客观并不统一,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能定罪。而且,刑法中也无假想犯罪的规定,对其定罪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存在误解。在主观上,行为人对犯罪已有清楚认识,并进而实施该行为,其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已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程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经成立。至于对罪名或刑罚的误解,因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既不影响主观罪过也不改变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因而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两种法律错误的处理,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只是对第二种法律错误的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法律错误的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有所认识,主观恶性已较明显,一般认为该情形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至于第二种情形,即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一无所知,完全缺乏认识的情况,日本学者称之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对这种错误的处理才是争论的焦点。 3、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的必要性法律认识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这是研究法律认识错误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行为人把本来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即假想的犯罪),把本来应构成此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构成彼罪,或者对应处刑罚轻中产生误解,这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那种对犯罪事实本身有正确认识,但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是最狭义的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存在影响刑事责任裁量问题。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快,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新的法规不断涌现,人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特别是有些专业性条例和行政性法规,它们同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联系很少,不容易凭社会习惯和生活常识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持不同见解的情况也在增多,专业法官尚不能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更何况一知半解的行为人呢?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和生活的准则,其应当之条件就是让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并以之而生活。倘若无法获取该法律,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知法律而受法律制裁,这是违背刑法正义的精神的。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界对这一条的解释(即裁量的依据)是因为这类人群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大大低于正常人,所以应当不同于常人。但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他们低于常人的部分能力正是影响他们了解法律,培养法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类人群的违法性意识是低于正常人的,因此需要特殊对待,这也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同样,当一个人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了解法律时,他又何异于上述人群呢? 长期生活在国外、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人,往往不知道大陆的有关法律,在他们来到大陆初期就可能出现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还有生活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其它地区的初期,因不知国家的法律而按自己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实施了某种行为,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还有行为人为了弄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善意的征询公务机关的意见,在公务机关明确答复某种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但实际上公务机关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美国,当政府未能将制定的法律公布于众时或行为人违反法律是因为信赖官方作出的声明时,法院可以接受为可得宽恕的辩护理由。可见,在有着“不知法律不可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中也已经开始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了。美国学者曾提出在贫民窟里长大的青年人由于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部的社会造成“文化隔离”,从而 不能把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观念。行为人因此而犯罪时,就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反映出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即当国家不能给予某些人以正常的生活条件时,就不应该以一般人的要求去规范他们。 刑法的谦抑性也告诉我们,必须强调刑法的宽严相济,不能使不应受处罚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现代刑法中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使真正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化的本质所在。 法律认识论文:浅论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传统观点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认为应立足于现实社会,尊重历史的精神,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重新审视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关系问题。 关键词: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刑事责任 一、法律认识错误的概念 法律认识错误的上位概念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因此界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进一步研究法律认识错误的前提。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事实情况的不正确认识,也就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者事实情况发生的认识错误。根据这种理解,刑法学中的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简称法律错误。 而在西方刑法理论上,法律错误是与事实错误相对应的概念,违法性错误或禁止错误是与构成要件错误相对应的概念。不过学者们一般认为,法律错误与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具有相同的意义,因此三者往往互相替代[1]。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三者还是有差别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外延上。法律错误是对法律规范的认识错误,即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规范上应受何种评价存在不正确的观念。而刑法规范除了包含犯罪构成的条件外,还包括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内容。因此,法律错误既可能是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认为是犯罪发生了错误认识,也可能是对其应受的处罚有不正确的认识。而违法性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存在错误认识,即把本来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不违法或非犯罪的行为;或者是把本来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不包括对其行为应定的罪名或应受的处罚存在错误认识的情形。禁止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为刑法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即把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误认为不禁止,把刑法不禁止的行为误认为禁止。其含义与违法性错误大致相同。总之,违法性错误或禁止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为法律所禁止存在不正确认识;法律错误除了对这种“违”或“禁”的认识错误外,还包括在明知法或被禁止之后,对应受惩罚的认识错误,所以法律错误比违法性错误、禁止的错误范围更宽、外延更广。 二、法律认识错误的种类 关于法律错误的分类在中外学者中存在争议,我们认为,传统的对法律错误的三分法准确的包含了法律错误的各种情形,排除了应作为事实错误的情况,在体系上更为完备,因而更为可取。按通行教科书的表述法律错误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行为人出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非犯罪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被称为“假想犯罪”或“幻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积极错误。这种法律错误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正当合法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正当防卫行为当作犯罪的情况;二是把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行为,例如把盗窃价值不足500元人民币财物的行为当作盗窃罪的情况。 2、行为人由于不知或误解法律把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误认为不是犯罪,即通常所说的“假想不犯罪”或“错觉犯”,也有学者称之为法律的消极错误。 这种法律错误一般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例如,行为人与军人配偶同居,行为人认为这只是违反《婚姻法》或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是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二是行为人把自己实施的通常情况下构成犯罪的行为误认为是合法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 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不构成犯罪,而实际上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 3、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对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受刑罚的轻重产生错误认识。 这种法律错误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例如盗窃后被失主发现,为逃逸对失主使用暴力的,行为人认为是盗窃罪,实应定抢劫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对于后一种情形,有学者认为在实践中不会产生刑法适用的问题,因此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列为法律错误的一种。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第一,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领域,其联系表现在理论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使自身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区别则是二者所处领域不同,方法自然不同,实践中无意义的问题 如果在理论上也放弃,虽不影响指导实践,但对于理论自身的完备却是一个损失。有缺陷的理论用哲学标准来衡量就不是科学。况且,我们的法学理论基本秉承了大陆法系重视理论自身建设的传统,不能因为实践中无疑问就放弃理论上的研究;第二,如前所述,刑法上的错误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的法律意义或情况的认识错误,对刑罚轻重的错误虽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错误。因为,刑罚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式,关系受刑人的切身权益,特别是人身自由权等权利的行使,怎能说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意义。 三、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刑法理论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关系的争论 法律认识错误对刑法的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因法律认识错误的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识错误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对犯罪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但对这种事实在法律上的评价发生误解。在刑法理论上,法律认识错误一般可分为犯罪认识错误和刑罚认识错误,当然还可以有其它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七分法等[2]。从立法史上看,在不容许认识错误的诺曼底时代,“不要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绝对责任原则”[3]。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为维护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有效实施刑法,通过判例确立了“不知法律不给任何人提供免责理由”的铁则。进入21世纪后,文明进程的发展迫使古板的规则作出了历史让步,社会对犯罪的考察和惩罚由犯罪行为转向了犯罪行为人。1975年德意志联邦刑法典规定:“行为人在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而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可能避免的,得减轻处罚。”[4]此条款至今仍被认为是世界刑法关于对法律认识错误情况下的刑事责任最宽容的立法。刑法界关于法律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的相互关系的探讨古已有之,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观点: (1)否定说。认为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意识,即违法性的认识错误并不能够成为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正当理由。“违法性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丝毫无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须有对事实的认识即可”[5]。罗马法中曾有过这样的传统原则:“不知法有害”“不知法不赫”这其中的含义就是市民如果不知道法律对自己是有害的,当自己在无意中触犯法律时,不得借口不知法而开脱。这里暗含的条件是市民可以且应当知晓到法律,这显然是加重了市民的责任。在否定的论者中最为彻底的论述可能就是德国学者洛克辛的这段话了,他说“如果把违法性意识作为处罚国民的一般条件,就等于国家为轻率者、梦想家、狂唁者和愚蠢者提供了违反法律的通行证,就等于国家放弃了自己的生存权”[6]。 总的来说,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的理由是:法律是生活的规则,市民应当知晓;违法性的证明难度太大,若承认则会给刑事司法带来困难;实证派学者认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人身的危险性,与违法性认识没有关系。我国采取否定立场的学者一般认为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体现了我国是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而且若采纳违法性意识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的话会鼓励人们不学法、不懂法,会造成对懂法之人的不公平的现象。 (2)肯定说。该说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使个人决定其作为和不作为的依据,知法犯法是行为人“对法有敌意”,国家有权对其处罚[7];违法性认识错误可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这其中又有几种不同的见解:严格故意说主张成立犯罪故意不仅要具备对犯罪事实的认识,还必须具备违法性的认识。德国的贝林格、宾丁,日本的小野清一郎、大冢仁等人都主张这种观点。他们以道义责任为依据,认为若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的认识,就缺乏对其以故意的刑事责任来处罚的依据;限制故意说认为不是违法性认识而是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条件。只有当违法性错误不可能回避时,才能阻却故意。但是这样就实际上是把过失的要素引入了故意的概念之中,如此以来法律上的过失就和故意没有区别了,因此这种学说的漏洞较大;还有一种责任说的支持者认为违法性意识的有无与故意的成立没有关系,但与期待可能性有关,在欠缺违法性认识时就不存在对行为人的合法行为的期待,从而阻却责任。 (3)基本否定说。此观点认为“认识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并不是故意犯罪的内容,但是不能排除个别例外的情况”[8]。 (4)折衷说。折衷说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可否阻却或减轻刑事责任不可一概而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如果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则可排除主观故意。上述各学派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其观点都有其偏颇性:肯定说和否定说都以牺牲部分行为人的自由和生命或放纵部分以法盲为辩护理由而逍遥法外的犯罪人为代价,其解决问题的方式过于简单;基本否定说因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而失于笼统;折衷说由于疏漏了对过失中认识错误的讨论,给人以不全面之感。笔者认为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裁量应遵循“不知者不罪”这一有着传统的精神且具有法理根据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认识脱节的情况下,只应该要求人们依据其行为违法与否的认识来决定其行为。在刑法的领域里,刑罚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公民唯一的行为依据,承当刑事责任是需要违法性认识的。只要承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违法性认识是犯罪故意成立的必要条件就是当然的逻辑理论,违法性错误不管是出于对法律的不知还是误解,都应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应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作为司法最终的裁判标准,以避免刑法的“专横”,同时注意发挥刑法裁判规范对应然价值及未然秩序的导向作用。 2、我国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在前面所述的三种法律认识错误中,第一种法律错误一般均认为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非犯罪性。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行为人定罪量刑时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而在假想犯罪中,行为人主观上虽具有“罪过”,但在客观上却不具有危害行为或危害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主客观并不统一,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能定罪。而且,刑法中也无假想犯罪的规定,对其定罪也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对于第三种法律错误,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是对应定罪名或应处刑罚存在误解。在主观上,行为人对犯罪已有清楚认识,并进而实施该行为,其主观故意不言而喻,而且他所实施的行为也已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程度,构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所以行为人的行为已具备了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犯罪已经成立。至于对罪名或刑罚的误解,因不属于故意的认识内容,既不影响主观罪过也不改变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因而对其刑事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上述两种法律错误的处理,理论界已形成共识,只是对第二种法律错误的处理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种法律错误的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也有所认识,主观恶性已较明显,一般认为该情形不影响故意的成立。至于第二种情形,即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一无所知,完全缺乏认识的情况,日本学者称之为最狭义的法律错误。对这种错误的处理才是争论的焦点。 3、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影响的必要性法律认识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这是研究法律认识错误所要重点回答的问题。行为人把本来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是犯罪(即假想的犯罪),把本来应构成此罪的的行为误认为构成彼罪,或者对应处刑罚轻中产生误解,这几种法律认识错误都对定罪量刑不产生影响。那种对犯罪事实本身有正确认识,但对行为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是最狭义的法律认识错误,可能存在影响刑事责任裁量问题。 在当代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变动加快,社会生活日趋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新的法规不断涌现,人们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特别是有些专业性条例和行政性法规,它们同千百年来逐渐形成的道德规范联系很少,不容易凭社会习惯和生活常识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持不同见解的情况也在增多,专业法官尚不能统一对法律的理解,更何况一知半解的行为人呢?刑法作为一种法律和生活的准则,其应当之条件就是让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并以之而生活。倘若无法获取该法律,或因其他正当原因不知法律而受法律制裁,这是违背刑法正义的精神的。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论界对这一条的解释(即裁量的依据)是因为这类人群接受教育的可能性大大低于正常人,所以应当不同于常人。但换一个角度来考虑,他们低于常人的部分能力正是影响他们了解法律,培养法意识的能力。也就是说,这类人群的违法性意识是低于正常人的,因此需要特殊对待,这也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那么同样,当一个人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了解法律时,他又何异于上述人群呢? 长期生活在国外、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人,往往不知道大陆的有关法律,在他们来到大陆初期就可能出现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情形,还有生活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民,在进入其它地区的初期,因不知国家的法律而按自己落后的民族风俗习惯实施了某种行为,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还有行为人为了弄清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善意的征询公务机关的意见,在公务机关明确答复某种行为合法的情况下,实施了该行为,但实际上公务机关的解释是错误的。 在美国,当政府未能将制定的法律公布于众时或行为人违反法律是因为信赖官方作出的声明时,法院可以接受为可得宽恕的辩护理由。可见,在有着“不知法律不可恕传统的普通法国家中也已经开始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了。美国学者曾提出在贫民窟里长大的青年人由于没有机会接触到外部的社会造成“文化隔离”,从而不能把 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观念。行为人因此而犯罪时,就不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其实反映出了一种公平的观念,即当国家不能给予某些人以正常的生活条件时,就不应该以一般人的要求去规范他们。 刑法的谦抑性也告诉我们,必须强调刑法的宽严相济,不能使不应受处罚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这往往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正是现代刑法中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的统一,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使真正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合理化的本质所在。 法律认识论文:论高校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识与认可 一、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 第一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基本认知情况,也可以反映大学生对现代以诊所法律教育为代表的实践教学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主观态度。关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关系、特别是区别的问题上,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4名认为区别很大,占受调查人数的56.6%;有26人认为区别不大,占43.4%。因此可知,大学生对于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区别的认识,基本上认为有区别,同时认为区别不大的人数也不少。这表明,我们的诊所法,对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不应当否定,而应当发挥其优点,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对立的,而应当是互补的关系。在实际教学方面,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相同的,同时以实践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第二个问题,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理想方式问题的认知与意愿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以及传统法律实践教学方式的认证情况以及主观评价,可以作为未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在方式选择上的参考。此项调查的问题是:你所在的学校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是诊所法律课程,法律诊所,律师所实习,公检法实习,社区法律服务,义务法律咨询。被调查的60名大学生的回答是:28人选择律师事务所,占46.6%;22人选择法律诊所,占33.6%;有12人选择诊所法律课程,占20%;有6人选项社区法律服务,占10%。哈尔滨工程大学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开设了专门的诊所法律课程,由律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专门任教,学生反映非常好,同时可设立了法律诊所、有专用办公室但却很少开展活动。从大学生的问卷回答上看,多数学生还是倾向于传统的律师实务方面的法律实践教学。对诊所法律课程与法律诊所的认知与认同程度还不够高。 大学生多数选择律师事务实习所作为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是因为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学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直接参与处理法律实务,直接面对法律现实问题。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方式,又是传统的法律实践教学方式,可以做为当前的诊所法律教育方式之一。这表明传统法律实践教学与诊所法律教学,不是没有联系的,传统法律实践教学的有效方式应当延续。这启发我们,今后还应当加强诊所法律课程以及法律诊所的工作,以获得广大学生的认知与认同。同时,我们也客观地发现,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方式的理解也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成分,我们在对大学生的访谈调查中得知,大学生对于已经开展了的诊所法律课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访谈调查中的信息表明,诊所法律课程如果能够理想地开展,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会发挥很好的作用。由富有法律实务经历的教师从事诊所法律课程的教学工作,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可取方式,也是在现有的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下具有可行性的方式,具有普遍推广的意义。 第三个问题,大学生所认为的与法律实践教学有关的课程或者实践活动情况。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有关法律实践教学课程的认识与评价,可以作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参考。关于已经学习过的课程中与诊所法律教育相关的课程问题,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中,有36人认为是律师实务课程,占60%;有30人认为是司法考试讲座课程,占50%;有58人选择义务法律咨询,占96.6%。可见,在以往的有关法律实践教学的课程中,学生认为实践性强的课程是律师实务,同时大学生普遍认为传统的义务法律咨询是法律实践的方式。因此,对于律师实务课程,或者与律师实务有关的司法考试课程,应当成为法律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也应当突出实践性。对于已经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可以把律师实务课程作为诊所法律课程之一,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实践教学的方式,以真实的案例为素材,从律师的角度认识与处理法律事务。律师实务课程,用实践教学的方式来进行,与其他诊所法律课程并不矛盾,一般的诊所法律课程可以是全方位的法律实践教学,而律师实务课程可以开设为是专项的法律实践教学。对于还没有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律师实务课程,可以作为传统实践教学课程的代表,同样采用实践教学的方式开展。 二、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情况,表明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主观意愿与价值判断,能够反映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态度。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是否认同,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重要问题。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不应当是教育者的单方面的意愿,更主要的是学生是否意愿接受,我们所采取的教育方式应该能够为学生所接受。我们通过以下基本问题的问卷调查,活动有关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主观认同情况的信息并予以分析讨论。第一个问题:你是否希望所在学校采用诊所法律教育以及是否希望加强诊所法律教育。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选择、基本态度,可以反映出学生的真实意愿。学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被调查的60名学生中有54人选择希望,占90%,选择都可以的有6人,占10%,没有人明确选择不希望。这种情况表明,大学生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愿望非常强烈,学生的热情很高。学生的意愿、学生的实际需求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动力。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普遍愿望,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并且应当在今后的法律实践教学工作中,大力加强诊所法律教学形式的实践教学。同样的问题,我们也对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对于法学研究生阶段是否希望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受调查的30名一年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中,有28人选择希望,占93.3%,有1人选择没有必要。可见,法学硕士研究生也普遍希望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他们对提供实践教学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实践能力的愿望非常高。我国目前开展的诊所法律教育普遍是在法律本科层次以及专科层次进行,本科普通法律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目前国内还没有开展的报道,今后可以探索与尝试。第二个问题:你对诊所法律教育实际意义的评价。这个问题,可以反映出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肯定性或者否定性价值判断,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所应当掌握的重要信息。 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肯定或者否定,反映了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同情况,同时也是对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工作的一种实际评价。这个问题,接受调查的60名大学生的回答分别是:选择有意义的44人、占73.3%,选择意义一般的有14人、占23.3%,选择没有意义的有2人、占3.3%。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意义是肯定的,是普遍认同的,对于诊所法律教育是否有意义、是否有必要开展的问题上,被调查的大学生普遍表示有意义,希望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对诊所法律教育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表明诊所法律教育是有价值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大学生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结果与上一个问题的结果有明显的不同,有23%的人认为意义一般。同样的问题,我们对30名一年级的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问卷调查结果是,认为有意义的23人、占76.6%,选择意义一般的有7人、占23.3%。这两个不同受调查群体的结果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接受调查的本科大学生是已经上过诊所法律课程的法学高年级学生,而接受调查的一年级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多数在本科阶段是没有接受过诊所法律课程等形式教育的学生。这样的调查结果表明,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意义还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来,这要求我们在今后的诊所法律教育工作中,应当更加注意提高诊所法律教育的实际作用,多在实效方面下功夫。 通过以上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知与认同情况的调查,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当前我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有所了解,他们更希望通过律师所实习、诊所法律课程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践教学,同时大学生普遍肯定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意义,普遍希望加强诊所法律教育。这些情况,是我们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基础与动力。 作者:孙春伟 赵桂华 孙彬生 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当前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认识研究论文 一、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给传统法律带来的挑战 传统个人金融业务使用的是纸质流通工具,与此相适应,传统法律也是建立在对纸质流通工具进行调整的基础之上的。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使用的是以电磁信息为载体的流通工具,因此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给传统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带来了挑战。 基于平等性、自愿性、互换性为基础的,以特定主体的特定交易为前提的传统民法,由于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以集中交易、不特定主体为基础的金融法发展的需要,传统民法中的平等主体、契约自由原则正受到限制。在金融法领域,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如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主体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异上,而且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许权即行业垄断权,以致客户不得不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同时,在传统民法中,交易和交易主体都是特定的,因而大陆法系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并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以要约、承诺为优秀内容的合同法规则。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中,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权力干预,这种严格监管和权力干预,都属于对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限制,从而产生了新的调控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则。 许多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采用金融电子化数据交换(EDI),也就是无纸化的电子合同的方式进行,即在EDI电脑网络上按事先约定的编码进行,这与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和口头合同有着显著的不同。合同形式往往是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能否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形式条件,但各国传统的合同法中并未对这种电子化的合同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基于因特网上的金融业务没有地域限制,因特网为金融交易的全球化提供了交易平台,形成金融虚拟市场全球一体化。在因特网上达成的金融电子化合同通常难以确定合同的签定地和履行地,从而很难确定电子化合同的管辖权;而且即使确定了合同的管辖权而在选择准据法时也会发生强烈的法律冲突,这就向因特网上金融交易适用一国国内法律的规则提出挑战,从而迫切需要立法的全球化。同时,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趋势也为金融立法的全球化、国际化、一体化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国外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制 个人电子银行对法律带来了空前的挑战,法律只有改变自身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同时也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制,才能严格把好从事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新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关,才能确保不致于产生法律真空,才能严厉打击破坏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犯罪分子,从而确保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保证个人电子银行业务走上良性运行轨道。同时也只有通过制定全球一体化的法律,才能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全球化、网络化的要求,确保各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保护弱小的发展中国家金融业的成长。基于上述原因,各国及联合国均对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立法十分重视且作出了积极不懈的努力。 在美国,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立法分为调整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调整小额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有:联邦《电子资金划拨法》(ElectronicFundTransferAct),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颁布的D条例(FederalReserve`sRegulationD)、E条例(FederalReserve`sRegulationE)、Z条例(FederalReserve`sRegulationZ),《借贷诚实法》(TruthinLendingAct),各州关于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联邦及各州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branchinglaws)以及反托拉斯法等。调整大额电子资金贷记划拨的法律主要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的4A编。 在英国,调整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框架是建立在19世纪中期的商业管理和调整纸面工具的支付系统的法律之上的。这些法律和管理包括1879年《银行薄记证据法》(Bankers`BooksAct)、1957年《支票法》(ChequesAct)、1968年《民事证据法》(CivilEvidenceAct)、1974年《消费信贷法》(ConsumerCreditAct)、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UnfairContractTermAct)、1982年《货物和服务供应法》(TheSupplyofGoodsandServicesAct)等法律,以及1992年由民间团体共同公布、并于1994年修订的《银行业惯例守则》(CodeofBankingPractice)。《银行业惯例守则》虽然不是法律,但实际上具有了法律效力。 1992年5月15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5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UNCITRALModelLawonInternationalCreditTransfers),供各国在进行电子资金划拨立法时参考。此外,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还通过《电子贸易示范法》,WTOl32个缔约国签署了《电子商务宣言》等国际公约和惯例。超级秘书网 三、我国现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的立法滞后制约 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改变了传统银行业务的运营模式,改变了银行交易的过程与方式,相应地也改变了业务的规范原则及法律责任归责基础,这样就要求有新的立法来规范新的业务行为。没有相应的立法,行为各方当事人权责不清或权利、义务不对等,不仅影响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客观上造成大量纠纷,并且在纠纷处理中司法裁判容易产生一定的随意性。我国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立法相对滞后,尚未采纳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电子贸易示范法》以及WTOl32个缔约国签署的《电子商务宣言》等国际公约和惯例。目前该领域尚没有专门调整国内个人电子银行业务的法律,仅有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行政部门规章《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而且上述办法属于金融行业行政性业务管理规章,其立法宗旨是为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重点在于规范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行为,对网上银行业务中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没有涉及,因此,可以说,目前我国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法律规制方面存在较多空白。 在实践中,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一般都是依据银行的一些内部规章、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进行的,但是银行内部的规章和一些格式条款都是按照本行制定的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的,其业务管理办法及章程中不免过多强调自身的利益,对银行操作设定若干免责条款,其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客户、参与电子资金划拨的金融机构、通讯线路提供者、计算机软件、硬件供应商、电力公司等。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法律认识论文:道德和法律基础的认识对比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实践教学教学实践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优秀,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整体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信奉,即个体人在认同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行为实践的情感体验,建立在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基础上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道德和法律价值信念是人们在内化和外化运行机制的作用下,对转化为内心信念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价值及其真理性坚信不移,它是系统化的道德法律认知和相对稳定的情感体验的结晶,是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的较高层次和阶段。信奉阶段除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高度自觉性、主动性外,还具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坚定性和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信奉的关键是“信”,其特点是对道德和法律有关理论知识的深刻理解,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实践感悟、情感体验,坚信其认识的正确性、科学性和真理性,并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烈的情感,它是激励人们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精神力量。道德和法律信念坚定,则认识必然深刻,情感必然强烈,意志也就愈坚定,行为则愈自觉。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对稳定性,是指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转化为其自身意识和自身需要后,不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影响而动摇,相对稳定并持续地实施某种符合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行为。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进入信奉阶段,标志着两个飞跃的阶段性实现和完成。在信奉阶段,受教育者主体不仅能够依据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对稳定的实施道德和法律行为,而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诚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片面强调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或者片面强调实践教学而忽视理论教学的倾向都是不可取的。 法律认识论文:国家法律与民间法的认识和关系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民间法国家法司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是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司法角度探讨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融合。民间法通过多种方式或途径被国家法接纳,其中包括国家法对民间法中的具体制度予以吸收、司法机关的暗中妥协及默许等。但是由于外界的条件及民间法自身的原因,国家法与民间法也存在冲突。本文在此基础上提出整合国家法与民间法,应以国家法为主导,保留民间法生存的空间。文章结尾提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一、民间法概念 苏力先生在《法治及本土资源》一书中将民间法简练地表达为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梁治平主张“民间法主要指这样一种知识传统,它生于民间,出于习惯乃由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显现,因而具有自发性和丰富的地方色彩”,它具有多样的形态,“他们可以是家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形诸文字,也可能口耳相传;他们或是认为创造的,或是自然生成,相沿成习;或者有明确的规则,或者更多地表现为富有弹性的规范;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一些人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和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本文中所用民间法主要是它与国家法相对意义上的,相当于法社会学的“非正式的法”或“活的法”。它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人们长期生活生产中形成的,对这个地域的人们产生一定约束作用的风俗、习惯、礼仪、乡规民约等的总称。这是一种很宽泛的用法,当然也包括了在一定地域中人们所共同认可的情感、道德。 二、司法实践中国家法对民间法的认可 司法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机制,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过程中,仅靠国家法并不足以解决全部纠纷。在中国,民间法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被国家机关和国家法弃之如敝屣。相反,民间法通过多种方式或途径被国家法接纳。 (一)国家法对民间法中的具体制度予以吸收 在民意基础广泛的前提下,国家法将吸收民间法中能被自己所接受的一面,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秩序的控制,将其纳入到国家法的体系中。比如为当代中国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比如在制定收养法时,有人提出,我国民间有传统良好风俗,即亲属朋友为已故的父母抚养子女。法律对此在《收养法》中增加了第16条“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二)国家法对民间法的默许 有些民间法实质上是违背国家法律的,但当地国家机关却默许其存在。这实际上是国家法与民间法相互消长的一个表现。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些民间法根深蒂固,难以祛除;另一方面在于它们的实用性,它们来自于日常生活的内在逻辑,是当地人们所熟悉、了解、接受并视为当然的规范。刑事领域的犯罪,国家法自然不可能放弃自己的管辖。因此加害人在已经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以后,他还必须依当地习惯向受害方支付“赔命价”后,才有可能获得安宁。 (三)司法机关的暗中妥协 中国法律的适用不可能脱离情、理。维护国家法的法官们也深切体会到其中的利害关系。法官处理案件,不仅仅关注案件本身,还要考虑到民风民情,公序良俗、道德观等,并且要注意到判决的结果对社会道德的引导力。这样的情形往往使国家法向民间法做出一定的妥协。 (四)民事司法过程中,民间法是对国家法的补充 民间法所调整的婚姻、家庭、继承、买卖等内容,基本上与现代民法的内容相对应。因此民间法与国家法中的民法关系最为密切。国家法接纳民间法,主要是通过民法进行的。 三、民间法在司法适用中的困境 (一)民间法自身的局限性 1.内容上良莠不齐 民间法在司法适用上的困境,最大的问题来源于民间法本身良莠不齐。民间法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很多民间法属于恶俗类,惩罚的方式相当残忍。 2.适用范围有限 地域性是民间法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基于地缘、业缘和血缘,民间法在特定的区域内发挥作用,一旦离开它得以生存的环境,民间法不再有公认的效力。就现在的法治环境来说,更多的是陌生人的社会,人们来自不同的地域与文化。民间法可能无法满足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的需要,效力会被削弱。 3.系统性的缺乏 民间法的内部规范是断裂交错甚至是互相冲突的,“无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民间法,均带有很大的模糊性与弥散性,前者是同一民间法内容的规则过于简约、抽象,造成理解的极大任意性……后者则指不同民间法之间对相同内容的规定出入甚大,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便是其极好的写照。究其缘由,不外是民间法所体现的价值特殊主义和生成规律所致,民间法正是因此在形式合理性相当程度的失效。” (二)外界原因导致民间法司法适用的困境 1.司法制度上的限制 我国对司法的界定和对法院,法官地位的定位影响了民间法的适用。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之一,司法作为法律的实施方式,司法所司之法就是国家法。司法法治原则被认为是司法的首要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法律”仅仅是指国家法。在办案过程中的法官,很少有自由裁量权。法官有时候被形象地比喻为“自动售货机”。 2.司法观念上的限制 国家主义法律观通常表现为立法中心主义法律观,使立法者拥有无限的权力。针对立法中心主义,很多学者认为法学研究应该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司法中心主义。而当我们采用司法者立场时,我们的视角就会截然不同。民间法可能成为一个重要的法源。正如陈金钊教授所说,在法官对法律解释的过程中,“舆论、民族感情、学术权威的意见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非理性因素都在悄然地作用于法官的解释。”超级秘书网 四、司法过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和谐发展 (一)善待民间法 民间法是重要的本土资源,善待民间法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孕育了一套传统的文化和价值观。长期以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内在的为广大民众所了解和接受的生活逻辑和礼治秩序。在我国一些落后的乡土农村至今还普遍沿袭、使用着大量的习惯、习俗等民间法。,它通过被人们反复适用和博弈而被证明是有效的,从而逐渐为人们所采纳和认同,民间法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发展的动力。 (二)在司法过程中整合国家法与民间法 在司法过程中整合国家法与民间法,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必须建立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律是多元的,因此纠纷解决机制也应该是多元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说在司法途径上根本解决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因为既然不是诉讼解决纠纷,那么所依据的并非一定要是国家法。国家法在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中可能不再承担主要的作用,民间法就可能有更多可以发挥的空间。情、理、法达到很好的融合,国家法与民间法在不同的领域发挥自己的作用,相得溢彰,互相促进。当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不仅仅能使民间法发挥作用,而且更能有力推动法治建设。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的基本认识和缺陷研究论文 前言:法律规则是以高度抽象、概括的规范和概念的形式出现的,而规范和概念又是以文字的形式表达的。因此许多法学家认为自从有了成文法,就有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活动。然对成文法的解释绝非一件易事。欲使成文法能够最大限度的释放其光芒,解释者不仅要解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各个层面,亦需要以犀利的目光直视和剖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自身的价值体系和理论框架,因此法律解释学以其实用性、技术性和知识性的特点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荣登历史的舞台,改变了以往将法律解释仅仅局限在简单的文本解释的情况,而将视野投向以司法适用中的规则和事实的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本文作者通过阅读数本专家名作,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以及法律漏洞的补充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遂作此文。 一、法律解释 “法学之目的,实不应仅以研究成文法为己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之活生生的法律,据以论断成文法之善恶臧否”。故法律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理解既存的法律文本、解释法律规则,而在于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事实,由法官得出有说服力的判决”。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目光应驻足于现实中的成文法,同时应该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理想即公平、正义,最终使成文法的功能在司法中得到最大的发挥。我认为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狭义的法律解释 传统的法律解释亦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合宪等解释方法,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具体化、正确化。狭义的法律解释重在在文义的限度内探究立法者的意图,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依照法律条文的表面意思以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所作的解释。其依据是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由于其针对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因此除了个别的专业用语有其特有意义作解释外,应当以文句所具有的通常意义作解释。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上有其不可磨灭的意义,因为无视于法律条文就会使法律有名无实,法律也将失去其安定性。但是拘泥于文义解释,固步自封,奉法律文字为金科玉律,就会导致法律僵化,使法律成为“死法”。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依其编章条款目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的意思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可以分为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四种。体系解释能够维护法律体系之一贯及概念用语的一致,在法律解释上确具价值。但是如果利用解释过于机械,拘泥于形式,就会忽略法律的实质目的。法意解释又称历史解释或沿革解释,是指通过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价值判断以及其作此价值判断所希望实践的目的来作解释。法意解释要参考立法过程中的一系列记录、文件、备忘录等,对立法者意思的理解不应为立法者当时之意思,而应为立法者处于今日所应有的意思。该解释具有“范畴性功能”,可划定文义解释的活动范围,使文义解释不至于离经叛道。比较解释是指参酌外国立法及判例学说,作为诠释本土法律的参考资料,以实践其规范目的的解释方法。比较解释并非仅比较多国的法律条文,且更多的是比较各国相关的判例学说,从而窥探法律的本意,进而适应时代的潮流。目的解释是以法律规范目的阐释法律疑义的方法。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法律秩序的体系性,个别规定和多数规定都受规范目的的支配。通过目的解释,各个法律条文间的不完整性、不完全性均能完整顺畅而且没有冲突。目的解释与法意解释的不同在于,前者从法律目的着眼,重在阐释法律的整体意旨,法意解释则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出发,重在探求个别规范的法律意旨。合宪解释是指以较高级别或宪法的意旨对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意义解释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意图通过实践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的目的,使法律秩序井然有秩。 此外还有论理解释。“典型的法律解释是先依文义解释,而后再继以论理解释。非如此解释,为非典型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又称社会学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相同,是以文义解释为基础的,当文义解释有多种结果时,为使法律条文明确化而使用的一种操作方法。论理解释与体系解释的区别在于“乃体系解释在确定文义的涵义时,需考虑法律条文间的各种关联关系,使条文的体系完整,不胜矛盾或冲突情事;而社会学的解释则偏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及其目的之考量”。论理解释的这种社会效果的预测属于经验事实的探求,它以社会事实的调查为依据,具有科学性,符合时代潮流的需要。 (二)广义的法律解释 广义的法律解释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还包括法律补充。法律补充分为价值补充和法律漏洞补充两个部分。 1、价值补充 价值补充是指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及概括条款而言的一种解释方法。价值补充作为广义的法律解释存在的前提是法律是有价值目的取向的。也就是说“人类在这里利用规范追求某些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基于某些(基本的)价值决定所选定。这些目的即(基本的)价值决定便是法律意旨所在。是故,法律解释应取向价值乃自明的道理。”人类并非为有规范而作规范,而是为了以规范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不确定的概念和概括条款在民法和刑法等实体法律中均有所体现。“法院就不确定的规范或概括条款予以价值补充,须适用社会上可以探知认识之客观伦理秩序、价值、规范及公平正义之原则,不能动用个人主观的法律感情。”法官运用价值补充解释法律时,应对具体案件依照法律的精神、立法目的和实质的公平与以具体化,不可僵化。 2、法律漏洞补充 法律对于应规定的事项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或情势变更,致就某一法律事实未规定或规定不清,且依狭义的法律解释又不足以使规范明确时,法官应探求法律规范目的对法律漏洞加以补充。这里的法律漏洞补充作为法律漏洞的一种补充方法,仅限定为在法律可能的文义之外和价值补充以外的补充。法律漏洞的补充从目的的角度将有利于权衡各个不同主体的利益,创造和维持共同生活的和平;从体系的角度讲,有利于清除秩序中的“体系违反”,使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得到圆满地实现。 二、法律漏洞 “法律的功能在于帮助人类将正义实现在其共同生活上。所以只要一个生活事实正义地被评定为不属于法外空间的事项,亦即法律应予规范的事项,那么如果法律(A)对之无完全的规定或(B)对之所作的规定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未作规范,不管法律对与它类似之案型是否作了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便有漏洞存在。” (一)法律漏洞的产生有如下几个原因: 1、立法者对所涉案型未予考虑或考虑得不够周详; 2、社会现象的日新月异,现行环境及其价值判断不断的发生变化,原有法律规定对现实不相适应; 3、立法者对于认识不成熟的问题不做规范,而有意让诸司法机关和学术界来逐步完成的事项。 (二)文献上有关法律漏洞的重要分类 1、有认知的漏洞和无认知的漏洞 这是针对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对系争的规范的不圆满状态是否有所认识为标准的。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对系争法律规范的不圆满状态已经有所认知,但是立法者唯恐操之过急会使法律规范对系争案型作出不成熟的规范进而妨碍法律的进化,而让诸司法机关在学术界的支持下逐步完成的法律漏洞属于有认知的法律漏洞。反之如果由于立法者思虑不周,对应予规范的事实未予规范或未完全规范或者规范有矛盾,则这种漏洞为无认知的法律漏洞。无论是认知的漏洞还是无认知的法律漏洞,都是立法者在立法时就已经存在的,因此均称为“自始的法律漏洞”。 2、自始的法律漏洞和嗣后的法律漏洞 这是以系争的法律漏洞是在系争的法律制定时存在还是在制定之后存在为标准的。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就已经存在的法律漏洞为自始的法律漏洞;如果制定法律时系争的法律漏洞并不存在,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伦理价值观念或其他事实的变迁而发生的漏洞为嗣后的法律漏洞。 3、部分法律漏洞和全部法律漏洞 这是以对认为有必要规范的问题是否完全被规范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如果对被判断为有必要规范的问题完全没有规范则为全部漏洞;如果虽已经作了相应的规范,但是规范的不完整的则为部分漏洞。 4、真正的漏洞和不真正的漏洞 真正的漏洞是指对法律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根本就未加以规范;而不真正的漏洞是指对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虽有所规范但是规范的并不适当,具体表现为其规范的过于宽泛,未对一般规范作适当的限制。这一用语在法学上已经被运用得过滥,并常不指称同一之内容,以至于在法学上已失其传达消息的能力。 5、明显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 如果法律对依该规范的意旨应当予以规范的行为未加以规范,则为明显的法律漏洞;如果法律对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虽然加以规范,但是却未对该案型的特别情形在规范上加以考虑并相应地予以特别规定,则这种应有而未有的特别规定就是隐藏的法律漏洞。这种类型的划分是被相对的确定下来的,其划分的标准是看它的发生是否因对一个相对的一般规定的应存在而不存在的限制来定的。 6、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目的漏洞及原则的或价值的漏洞 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是指法律提出一个法律问题,但却没有给出相应的答案,它的特征在于一个生活事实被确定于法定空间,法律应当予以规范,法院也应当予以审判,但是事实上实证法中却没有相应规范支持。目的漏洞是指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以外的基于法律的目的所要求的法律的补充。这种漏洞通过类推适用、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被认定。原则的或价值的漏洞是指某一法律原则或法律价值已经被证明为现行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但是实证法中却未获得足够的具体化。 三、法律漏洞的填补 本文将法律漏洞定位为法律没有完全规定或对之规定相互矛盾或完全未作规定。对法律漏洞中无完全规定或规定有矛盾的事项,采取狭义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填补;对法律完全没有予以规范的事项,则应采取法律补充的方式予以补充。 (一)关于法律漏洞的性质,黄茂荣先生在其《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将其界定为“(一)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二)造法的尝试”。具体言之: 1、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 作者认为此“法律解释活动”为本文所说的狭义法律解释活动,这种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可能的文义”范围内位置;而法律补充是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是在法律“可能的文义”范围外对法律所作的填补,是对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和深化。法律补充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体现在:其一,法院通过裁判对不适当的法律解释进行变更,使其符合成文法的立法意旨;其二,在根据狭义的法律解释仍然会有多重意思理解时,通过法律补充确定该法律解释的具体意义,从而排除原有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 2、造法的尝试 杨仁寿先生在其所作的《法学方法论》中,认为“漏洞补充一言以蔽之,实即‘法官造法’,此在英美法系国家殆视为当然,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判例的效力虽不若英美各国所具权威,为无可否认,其亦具造法的功能”。而黄茂荣先生在其所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则认为法官所作之法律补充只是造法的一种尝试。本文采后一观点。其理由为:(1)法官所作的法律补充是其司法权的行使,追求的是个案的公正。也就是说“法官所作的法律补充的功能是将裁判存于具体案件的争执,而不是为与该案件相同的案型补充的制定一个一般的规范”。(2)当一个裁判被选为判例时,并不使存在于判例中的法律见解取得法律的地位,当然不具有强制的规范效力。判例先例中的法律见解在规范上的意义反映在法院的裁判上是法院对其的斟酌义务,而非遵循义务。(3)当一个判例中的法律见解不正确时,法院可以直接依据其职权在新判例中予以变更;然而认为法律规定不正确时,法院通常不能直接予以修正。综上所述,法院所作的法律补充只是造法的尝试而非直接的造法。“由法院之造法的尝试所表现出来的‘判决先例中之法律见解’将来可能通过惯行的形成,即一般的法律确信的产生而转化为习惯法,但也可能或早或迟地被抛弃”。 (二)法律补充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主要有四种,即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以及创造性的补充。具体言之: 1、类推适用 类推适用系基于平等原则,以“相类似之案件,应为相同之处理”为法理依据,亦即将法律的明文规定适用到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但其法律的重要特征与该法律明文相同的类型。 依据德国学者库德格在《法律上逻辑》一书,类推适用的运用具有三个特点。日本学者碧海纯一另外加了一个特点,共计四个特点。兹详述如下:(1)类推适用是间接推论的一种,用一般三段论理论表示为:M是P(大前提),S类似M(小前提),故S是P(结论)。在此推论中,必须经由“S类似M”这一命题穿针引线才能成功地完成S是P的结论。(2)类推适用是“特殊到特殊”和“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它不同与演绎和归纳推理,其前提必须是“个别”或“特殊”的命题,不能是一般的命题。因此其大前提不能为“凡M都是P”,因为M只是一个特殊的命题。(3)类推适用所获得的结论并非是绝对可靠的,一般的三段论推理中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莫不为真,但是由于类推适用中的三段论推理中的大前提只是一个“个别”或“特殊”的命题,且类推适用的基础又涉及人的价值判断,因此其所得到的只是一个不太确实的结论而已,有时甚至会导出错误的结论。(4)类推适用是基于“类似性质”或“类似关系”所得出的推论。依“类似关系”所为经验科学上的类推恒要求结论具有“真实性”,而根据“类似性质”所为法学上的类推适用,则重在结论的“妥当性”,至于推理结论的真或假则在所不问。 2、目的性限缩 目的性限缩仍然是基于平等的原则,所不同的是其以“不同之案型应为不同之处理”为法理依据。意即法律文义所涵盖的案型相较于立法意旨而言过于宽广,为了消除这种缺失,则对该文义所涵盖的案型类型化,然后将与该立法意旨不符的部分排除于其所适用的范围之外。目的性限缩与限制解释的区别在于限缩的程度是否损及文义的优秀。如果已经损及文义的优秀则为目的性限缩,如果没有损及文义的优秀,则为限制解释。关于目的性限缩在逻辑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目的性限缩属于间接推理的一种,其逻辑命题的形式为:凡M都是P(大前提),M1非M(小前提),故M1非P(结论)。(2)目的性限缩的推论是演绎式推理而非归纳推理,也就是说其推理的过程是从一般到特殊。(3)目的性限缩是以规范的意旨为考量的,也就是说其视法律目的将案型分类,将不符合规范意旨的予以剔除。(4)目的性限缩作为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有利于被告,在刑法中亦可使用。超级秘书网 3、目的性扩张 目的性扩张是指法律文义所涵盖的类型相较于立法意旨而言,显然过于狭窄,以至于立法意旨不能完全的贯彻。因此通过越过法律规定的文义,将法律适用的范围扩张到原法律规定文义不包括的案型。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都是以立法意旨作为其调整系争法律规定适用范围的依据。目的性扩张所要处理的案型与法律的明文规定并非相同,它是由于立法者立法时思虑不周而对其所欲规范的案型太过具体以至对符合立法意旨的部分未予规定的案型。因此为贯彻立法意旨,应放松法律规定的类型化,以兼容其他适当类型。目的性扩张在逻辑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目的性扩张也是间接推理的一种,其逻辑命题的形式为凡M都是P(大前提),M1为M(小前提),故M1为P(结论)。(2)目的性扩张也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3)目的性扩张以法律意旨为考量,将原文义未涵盖的而合于规范意旨的案型包括其中。 4、创造性的补充 创造性的补充是指拟处理的案型依据法理应当加以规范,但是实证法上纵使经由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都不能找到规范的依据时,则可以根据法理和事理,试拟规范。这一补充方法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其适用已经越来越重要。例如各国民法上有关“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依据习惯法;没有习惯法的,法院依法理断案”的规定就是这一方法适用的体现。这里所说的法理是就法律的原理而言的,是从法律规定的根本精神演绎出来的经学说和判例长期经营,并利用社会学、历史学、分析比较等方法业已成型的存在状态。由于社会现象变化万千,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当其他法律解释和补充方法不足以弥补法律的漏洞时,授权法官运用法理贯彻法律意旨是至为重要的。 结束语 由于成文法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法律漏洞的存在在所难免,如何通过法律的解释来填补法律漏洞实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笔者但求在漫漫的求学途中,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指导下,能对此一问题有更加深刻地认识。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摘要:工程实践能力是工科大学生必备的重要能力,也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基础。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趋势的必要条件。通过分析工程实践能力的内涵及其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并结合目前中国交通运输专业人才需求特点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现中存在的问题,从其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技能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交通运输专业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途径。 关键词:交通运输;工程实践能力;要素分析;培养对策 引言 由于交通运输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道路运输组织与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交通运输业的整体效率水平,社会对于道路运输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国家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要适应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性强,与运输生产活动的联系紧密的特点,在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上就要强调专业技能、动手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一、工程实践能力内涵与基本要素分析 所谓工程实践素质[1],除包含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外,更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作为21 世纪的工程人才,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同时应受到工程实践素质的初步教育,即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群体意识、环境意识、社会意识、经济意识、管理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律意识等。 从具体内容上来讲,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应该包括工程意识、基础实践能力、综合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等四个层次 [2],这四个层次是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逐渐深入、逐渐升华的过程,对学生的要求不断提升的过程。从知识体系上来说,工程实践能力包括工程科学理论、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国内交通运输专业人才需求特点与现状 根据交通运输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毕业生主要去向包括以下五类[3]:(1)政府运输管理部门;(2)运输企业;(3)院校及科研单位;(4)交通建设企业;(5)物流企业。上述企业与部门明显的特点是,各个岗位需要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来自最新企业对人才招聘条件的调查,中国已有80%的企业在考核应聘人员时,其首选目标上,选择了综合能力的高低而不是成绩的好坏,对工科而言,而综合能力的高低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工程实践能力。 但目前来看,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还存在以下不足:(1)思想上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目前中国的交通运输专业培养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重课内、轻课外的现象。教学计划中缺乏对各种实习、实验的总体设计和综合全面的考虑。(2)传统工程实践教学侧重于对理论教学解释、验证和简单延伸,主要为理论教学服务,对交通运输专业应用背景较强认识不足,未能从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出发对传统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拓展,没有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且能支撑理论教学的实践教学体系。(3)实习等工程教学流于形式。由于企业接受短暂的实习生害怕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愿接受实习生,使得交通运输专业的实习往往是走马观花,有些甚至是流于形式,部分学生往往找个单位盖章表明实习了事。学生难以亲自参与运输过程,工程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培养。(4)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偏低。在许多工科院校,中青年教师大都是从校门到校门接受工程实践训练,导致他们普遍缺乏现代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培养和工程实践经验,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规划设计和生产经验活动过程不熟悉,使得其授课往往不能理论联系实践,学生也得不到有效的培养。 三、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对策 根据现代工程教育的发展趋势,在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教学改革中,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针对交通运输专业特点,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开展实践能力培养的科技活动,激发学生实践活动兴趣。针对交通运输专业教学内容与实践特点,避免片面的理论教学模式,要激发学生的实践活动兴趣,可采取诸多的课外活动,让专业学生参与其中,并主动去实地调研,与实践结合区思考创新。如举办交通运输设计大赛、交通运输案例设计等,通过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活动,促进学生的实践活动兴趣。通过进行课外科技活动的目的,一是促使学生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培养科技意识、创造精神、科研能力等;二是促进学生的科技文化知识的应用,促使其转化为生产力;三是促进学生智力优势和知识优势的发挥,以利于科技知识发展、创新。 2.采取各种途径有力提高交通运输专业教师的工程实践素质。一个好的实践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理论方面包括专业(交通运输)知识和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实践方面包括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演讲能力、教学观察指导能力等。此外,还应掌握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习育人能力。对交通运输专业来说,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优化科研环境,鼓励青年专业教师积极参与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目前,青年教师一定要积极的参与科研工作,在科研中,迅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通过做这些项目,青年教师不仅能深入本学科的知识前沿及工程实践应用,而且可以使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工程实际紧密结合,从而锻炼、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能力。(2)校企挂钩,为青年专业教师工程实践创造条件工程实践经验和工程实践能力主要通过工程实践锻炼而获得。高校为企业提供理论支持,企业为高校教师提供实践的平台,从而实现了双赢。(3)鼓励青年教师走向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一段时间的实践工作后再走向教学岗位。或者直接从企业与其他非教学单位引进教师。 3.产学结合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地方企业真实的工程环境和生产条件是地方性院校宝贵的办学资源,通过协商,学校可与企业横向联合,建立了长效的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质量监控与运行管理机制。建立方法可通过与以前学生实习过的单位联系,建立单位档案,事后进行回访交流,建立了互敬互助的关系;或和每年需要实习生较多的单位进行战略合作,签订中长期实习协议书或授予其我校“教学实习基地”招牌。 4.给予工程实践足够重视,构筑独立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与实习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交通运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才需求域、人才素质结构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关系,正确把握宽基础与专业的关系,按照需求领域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建立和完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交通运输人才需求领域具有三层结构:(1)最底层是交通运输所对应的人才需求域,第二层对应的是交通运输业,第三层对应的是交通运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2)人才素质结构的第一层是具有工科的以交通运输相关的统计、经济、管理、优化为主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第二层是具有在交通运输业内从事一般的技术、管理、科研的能力与素质,第三层是具有在交通运输专业内某个专业方向上从事专门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5.构筑多元化的师资队伍,实现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双师型教师就是那些既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又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高水平教师。同时,为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要制定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评价标准,构建一套适于本校实际的“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对“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资待遇等方面要做到客观公正,对其评价标准须要面向工程实践和专利创新,而不能单纯看重其发表的学术论文与获奖等级。 6.重视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考核。构建客观的、可操作性的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评价体系。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评价、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必须便于操作,具有可实际操作性,能够量化判定,否则一切都是空的,也就是说考核标准和方法应该可以分解为一定的量化指标,能够用这些指标来客观、科学地定性和定量地评定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定期考核教学效果,形成质量保证和监控系统,确定专业知识应用、思维判断、创造创新、工程实践计算和设计、团结协作等工程实践能力的评价要素,确定电气专业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提出评价的操作及过程控制方法。 结语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交通运输专业不仅仅是培养工程师,而是培养懂科技、会动手、善管理、重效益、有素质、能竞争的跨世纪人才。高校只有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探索,构建先进完善的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与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教师队伍,才能有效地保证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交通运输中机电工程的应用及相关问题检测和预防 摘 要: 近些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机械工程的质量检测的地位也在不断的上升,它可以保证交通运输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并及时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解决不同的麻烦。交通运输部门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部门。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门;机械;问题;对策 1交通运输的重要性 世界各国都会把基础设施的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事情,虽然基础设施的建设会耗费很长的工期及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经济顺利发展,所以无论是省道、国道还是乡间小路都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道路建设的目的是要随时保证道路通畅。方便我们自己的生活,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开拓更多的行业和部门。运输对经济增长和贸易至关重要,后二者高度依赖人员和货物的流动。如果像原材料、劳动力和燃料这样的投入不能在不同地区间流动的话,就不可能进行任何生产活动,制造业产品就不可能被送到消费者手中,大量的服务活动也就无法进行。大约有10亿生活在农村地区的人口仍然没有可靠的(全天候的)道路。因此,交通建筑的工程的建设是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保障。 2机械工具在交通运输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的重要作用体现出了机械工具在交通运输的独特地位。机电工程是信息化和科技化的重要体现,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提高机电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都会相应的增加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保障,也会直接间接促进人们的经济实力。 3机械部门的相关检测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系统的准确性也很重要,而且机电工程的监测不仅是内部的自我检测,还要包括周围环境的关注和机器质量的合格与否。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前,设计师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要把道路经过的线路和地形、气候和河流分布严格勘探清楚,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图纸才会既符合及时情况,满足当地人们的风土人情,又能充分利用现实的数据和传统的资料。其次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进场的机器设备要严格检测,检测的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一线施工人员要有安全观念,一般来说现场施工人员是来个各地地区的农民工,它们的知识水平比较低,安全观念比较所以,要时刻宣传安全观念。所以,机电工程的勘探、设计理念、施工现场和日后的维护和时候监管都是我们必须关注的话题。 4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内容 要落实做好试验检测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1)检验机电产品所在企业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内外相关的标准,以及交通、机电行业的标准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详细检验,确保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质量达标,并对其生产能力给出评价。 (2)对机电产品出厂的验收。虽然产品出厂前,企业自身进行了自检,但是作为订货方,进货也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方可对产品进行验收。 (3)施工中要正确施工,按照流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再次的监督和质量把关,安排抽样检测,避免出现因为材料不合格而将次品流入到施工流程的下一环节中,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4)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交工的验收检测过程,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运行中如果有问题必须得以纠正,如果没有问题才能验收。验收的时候,质量监督部门和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得出结论。 (5)竣工的验收检测工作。如果工程进行了验收检测工作,可以进入了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也要进行检测工作,这些工作的执行也有质检部门和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全面的实测评价,形成结论数据,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 5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特征 (1)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具有公正、科学的特征。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标准为依据。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为考核标准,进行检测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数据资料归档处理。试验检测的数据是保持检测结果公正的最有力的证据。为了做到公正,在检测过程中必须要求试验见车数据准确、科学,从事检测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用专业的试验检测人员来对机电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另外,必要的时候得赋予试检机构和相关人员出具试验的数据和结果的权力,使其能不收外界的干扰出具科学、可靠的数据。 (2)试验检测的结果科学性,是要求所有检测的结果数据要科学、准确、可靠,形成文字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将所检测的数据参考相应的标准逐一核实,一切结果都以数据来验证说明。试验检测要依靠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来进行分析和评定,如果没有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就没有发言权。如果试验检测的数据不能保证一致性、完整性,不能确保准确性,对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就可能出现错判、误判,从而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也就成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根本任务。为此目的。对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技术和规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制度等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 结语 总而言之,机械工程在基础设施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顺利,而且还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机电工程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它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事前设计、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监测、人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事后的维修。这些都是交通运输需要关注的话题。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从“交通运输工程国际学术会议”看中国铁路发展 摘 要: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对国内旅客以及货物的运输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作为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运输方式,铁路在近年来有着巨大的发展和变化。本文从交通运输工程国际学术会议出发,主要通过对中国高速铁路技术以及高速铁路提速历程等的简单研究,谈谈对中国高速铁路发展感悟。 关键词:交通运输 高速铁路 发展 1 会议内容及意义 2013年10月,第四届交通运输工程国际学术会议(ICTE 2013),在我国四川成都西南交通大学隆重召开。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新加坡、巴基斯坦和中国台湾等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及国内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近300人参会。大会举行了“中国高速铁路发展进程”等13场特邀报告,并设“交通运输规划与系统优化”“绿色交通与低碳交通”“交通安全环境”“现代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等多个主题的分会场进行研讨。 2 中国高速铁路动车组技术发展 中国高速铁路动车组技术的发展,是瞄准世界高速铁路先进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2.1 CRH1型动车组 CRH1型动车组原型是瑞典Regina型动车组。瑞典国铁于2000年开发Regina动车组系列。Regina系列动车组车体宽,采用低地板,每组可容纳165到294人。其中,X52 9062动车组被用于庞巴迪“绿色火车计划”[2]。“绿色火车”计划(2004-2015)旨在发展适合瑞典本国国情的铁路建筑能力。通过技术改造,应用庞巴迪可持续发展技术“ECO4”产品组合,Regina车型在车底架的稳定性与控制力方面均有改善,2006年试验中,Regina最高试验时速曾达303 km/h,2010年,其运行速度已达250 km/h。 2.2 CRH2型动车组 CRH2型动车组原型是日本新干线。新干线由日本国有铁道部研发,1964年开始通车运营,是全世界第一条投入商业运营的高速铁路干线。 日本新干线的建成,是为了满足日本人口密集度大,运输负担重的特点。不同于西方的动力集中式设计(使用机车车头牵引无动力车厢),日本新干线采用动力分散式设计,更好地解决了车辆高速运行过程中的蛇行问题,减少了维修保养费用。同时,车辆运行过程中摇晃小,平稳性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新干线实验时速曾达443 km/h,目前运行速度一般在270~300 km/h。 2.3 CRH3型动车组 CRH3型动车组原型是德国西门子ICE-3ICE-3型列车。ICE-3ICE-3型列车运行于德国国内,是德国最高速的铁路列车,该车型最高运行速度可达330 km/h,实验速度达368 km/h。ICE-3型列车无动力机车头,整部列车可安排旅客座位(包括第一节车厢),行李车厢直接安排在驾驶室后,仅一面玻璃墙之隔。ICE-3型列车,同样采用动力分散式技术,将动力分散到各车轮上,在相同能源基础上,大大提高列车列车稳定性和倾斜度。 NEW ICE-3系列计划于2008年实施,其目的在于建设更宽、更节能减噪的列车,降低故障率,并集成额外的防撞性和防火措施。这种新型安全措施同样有利于隧道内运行,将于2015年应用于从阿姆斯特丹到法兰克福的DB计划[3]。 2.4 CRH5型动车组 CRH5型动车组原型是阿尔斯通 New Pendolino及芬兰Sm3型动车组。Pendolino由意大利设计、生产与发展,2000年被法国阿尔斯通收购。其主要采用主动倾斜式技术,先后经历了以下几个历程。 (1)以固定车厢配上可倾斜座椅,该原理应用于1969年生产的ETR Y 0160,是第一批以Pendolino命名的车型。(2)1982年,菲亚特在命途多舛的英国先进旅客列车项目上使用摆动转向架,为ETR 450型列车出现铺平了道路。(3)1993年,用于驱动反摆动装置的活塞,从车体外部移动至转向架。应用该技术的ETR 460型列车最大摆动倾角有13度减小到8度。大大提高了列车的安全性和旅客的舒适度。 中国CRH5系列动车组,利用SM3型严寒作业的优势,服务于华北东北地区,对车辆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3 中国铁路提速历程 中国铁路提速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提速之前、提速初期、提速后期和高速时代[1]。 3.1 提速之前 1990年之前,中国铁路运行速度仅90~100 km/h,标准低,运能与运量之间矛盾突出,严重紧张的运输状况,迫使改变铁路运营模式,提高列车标准。 3.2 提速初期 中国铁路提速初期从1997年至2004年,期间进行了五次大提速,列车运行速度提高到160 km/h,赶上西方发达国家普通铁路客运速度。 3.3 提速后期 中国铁路提速后期始于2007年4月18日第六次提速,成功引进基于瑞典Regina C 2008系列的CRH1型、基于日本E2-1000的CRH2型以及基于法国SM3的CRH5型动车组,三种动车组均采用分散式动力系统,最高运行速度250 km/h,持续运行速度200 km/h。至此,中国既有铁路提速幅度位居世界之首。 3.4 高速时代 2008年8月1日京津城际高铁正式通车,标志着中国高速铁路时代的到来。2008年开始运行的CRH2-300和CRH3-300系列动车组最高运行速度350 km/h,持续运行速度300 km/h。2011年投入使用的CRH380A和CRH380B型列车,运行速度达350 km/h,其中,CRH380A型动车组实验速度达到486.1 km/h,居世界第二。 目前,中国已投入运营的高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7400多公里,居世界第一位,正在建设中的高速铁路有1万多公里,我国高速铁路技术已走在世界最前列。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交通运输中机电工程的应用及相关问题监测和预防 摘 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机械工程的质量检测的地位,它可以保证交通运输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并及时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解决不同的麻烦。交通运输部门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部门。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门;机械;应用;问题;对策 1、交通运输的重要地位 世界各国都会把基础设施的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事情,虽然基础设施的建设会耗费很长的工期及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经济顺利发展,所以无论是省道、国道还是乡间小路都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道路建设的目的是要随时保证道路通畅。方便我们自己的生活,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开拓更多的行业和部门。因此,交通建筑的工程的建设是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保障。 2、ITS智能运输系统 智能交通系统(ITS)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以及交通流理论的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组织与优化理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出现的。它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的集成运用于整个地面交通管理系统,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的交通运输系统进行改造,将出行者、道路和交通运输工具三者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综合考虑, 形成了一种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现代交通系统,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得以发挥最大效能,车辆堵塞和交通拥挤得到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发展主要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发展和改进交通控制系统阶段;第二阶段,即发展汽车导航系统和引入交通信息服务;第三阶段是安全驾驶的辅助巡航系统的引入;第四阶段是自动巡航和自动驾驶。运输系统的管理,离不开社会的广泛信息,包括运输需求、已有的运输模式、事件进度安排、气候、地震信息、事故和处理规章、遭受自然灾害时的损害信息等,这样一来,运输信息逐渐地成为社会信息的一部分,ITS 将因此融入社会信息网络。研究和应用ITS 的目的在于提高机动车通行安控制。显然,运输信息网络是和社会中的其它信息全性和运输效率,改善舒适性和环境保护,发展新的网络相关联的,是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的。 ITS的关键技术是基于IT的,我们相信有ITS发展的空间,ITS最终的形象应该是这些运输ITS的发展会逐渐融入到IT中,ITS的外延在社会中不同模式的一体化系统,这就是联合运输的概念与IT会逐渐结合。ITS的中心结构是道路运输ITS,这个结构已经被定型为ITS 系统的体系结构,人(驾驶员)、车辆、道路和控制中心这四个要素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结合在一起,此外,这种基本结构在社会中是和外部网络信息相关联的。 3、机械部门的相关检测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系统的准确性也很重要,而且机电工程的监测不仅是内部的自我检测,还要包括周围环境的关注和机器质量的合格与否。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前,设计师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要把道路经过的线路和地形、气候和河流分布严格勘探清楚,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图纸才会既符合及时情况,满足当地人们的风土人情,又能充分利用现实的数据和传统的资料。其次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进场的机器设备要严格检测,检测的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一线施工人员要有安全观念,一般来说现场施工人员是来个各地地区的农民工,它们的知识水平比较低,安全观念比较所以,要时刻宣传安全观念。 4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内容 要落实做好试验检测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1)检验机电产品所在企业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内外相关的标准,以及交通、机电行业的标准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详细检验,确保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质量达标,并对其生产能力给出评价。 (2)对机电产品出厂的验收。虽然产品出厂前,企业自身进行了自检,但是作为订货方,进货也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方可对产品进行验收。 (3)施工中要正确施工,按照流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再次的监督和质量把关,安排抽样检测,避免出现因为材料不合格而将次品流入到施工流程的下一环节中,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4)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交工的验收检测过程,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运行中如果有问题必须得以纠正,如果没有问题才能验收。验收的时候,质量监督部门和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得出结论。 (5)竣工的验收检测工作。如果工程进行了验收检测工作,可以进入了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也要进行检测工作,这些工作的执行也有质检部门和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全面的实测评价,形成结论数据,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 5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特征 (1)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具有公正、科学的特征。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标准为依据。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为考核标准,进行检测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数据资料归档处理。试验检测的数据是保持检测结果公正的最有力的证据。为了做到公正,在检测过程中必须要求试验见车数据准确、科学,从事检测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用专业的试验检测人员来对机电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的结果科学性,是要求所有检测的结果数据要科学、准确、可靠,形成文字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将所检测的数据参考相应的标准逐一核实,一切结果都以数据来验证说明。试验检测要依靠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来进行分析和评定,如果没有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就没有发言权。如果试验检测的数据不能保证一致性、完整性,不能确保准确性,对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就可能出现错判、误判,从而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也就成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根本任务。为此目的。对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技术和规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制度等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 6、其他的信息技术 在运输生产、经营和管理中还广泛采用全球定位技术(GPS)、移动通讯技术(MCS)和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技术(CMS) 等。GPS是80年代才兴起的空间定位和导航新技术,它源于美国空军,是由空间部分、地面监控部分和用户接收部分组成。它可向全球范围内的任何用户免费提供定位和导航服务,用户唯一的费用支出是需要购买GPS 接收机。GPS的主要优点是定位精度高、报时准确、不受地理条件限制可全天候服务、显示直观、易于连接等等。MCS技术目前主要是指陆地移动通讯系统。不久它将于卫星通讯系统结合起来,形成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MCS),汽车运输行业可利用GMCS技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实现车辆与车辆、 车辆与驻地货运站、货运站与货运站、货运站与货主之间的生产调度通讯联系和营销业务联系。CMS是企业用于内部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它包括市场营销分析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车辆调度和路线优选系统、运输成本分析系统、货运站管理系统等。 结语 总而言之,机械工程在基础设施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顺利,而且还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机电工程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它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事前设计、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监测、人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事后的维修。这些都是交通运输需要关注的话题。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摘 要:文章通过认真分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及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反腐倡廉 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 从近几年来披露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大多发生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分析这些腐败案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发案部位具有多样性 纵观这些腐败案件,主要是通过以下部位操作来达到谋取个人私利的目的:有的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有的在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中指定采购单位,采取低进高出的方式侵吞国家资金;有的推荐或指定分包工程队,或直接向中标单位要分包工程,或通过子女、亲属分包工程;有的在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和工程结算中收受请托人贿赂,慷国家之慨,饱个人 私囊。 (二)涉案金额具有上升性 出事的官员中,作案数额和次数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的过程。最终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三)涉案人员具有连带性 涉案人员中,大多是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关系,有的上行下效、“前腐后继”;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彼此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时单独作案,有时交叉作案,有时互相勾结共同作案。查办这类案件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串,挖出一人,带出一窝”,具有明显的连锁反应。 (四)年龄结构具有多层性 涉案官员中,各年龄层次皆有,最高的年近古稀,最小的才30岁出头,四五十岁左右的也占有相当比例。他们有的倒在退休留用、发挥余热之时,有的倒在临近退休、功成名就之日,有的倒在风华正茂、血气方刚之年,有的倒在组织寄予厚望、提拔重用之际。 (五)个人经历具有演变性 翻开腐败分子的档案,大多有辉煌的历史和耀眼的光环。案发前有的曾受过省、市表彰,有的还是全国、部省级劳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这种强烈的反差表明,干部的成长很不容易,凝聚着党组织多年的心血和个人辛勤的汗水,但自毁前程却往往在朝夕之间。 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成因 腐败问题的产生,有其政治的和经济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主观的和客观的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不难发现是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 (一)工程建设项目多,投入资金额度大,是一些不法分子的重点攻击领域 近几年,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多、范围广、工期长、资金额度非常大,也使得这一领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猎物”、“攻关”的重点和腐蚀的主要对象。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蜕变,而权力的蜕变是权力失去监督的必然产物。在社会生活中,任何掌权者的思想都是公与私的矛盾统一体,任何掌权者都不能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性。权力被滥用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 (三)建设市场不规范,管理机制相对滞后 随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任务不断加大,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建设资金在短时间内迅猛增长、高度集中、快速运转,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正处在探索建立阶段,建设市场不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不够有序。管理机制也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管理、资金拨付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成为一些腐败分子乘虚而入的缺口和腐败问题得以滋生的 土壤。 (四)党员干部的思想蜕变,自身免疫力降低 存在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是腐败问题产出的思想基础。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堕落为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并发生蜕变,因而丧失了立身之本,导致自身免疫力降低,党性、公心泯灭,私欲极度膨胀,在各种诱惑面前经不住考验,把人民给予的权力作为捞取好处的资本,最终走向自我毁灭。 三、加强我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一)强基固本,筑牢思想防线 坚持关口前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动机,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因此,必须坚持以党员干部特别(转上页)(接下页)是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为根本,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努力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创新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创新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反腐保廉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是反腐倡廉的有效保证。当前,应重点从三方面推进制度建设: 一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筑反腐败的责任网络。二是继续推行“双合同”制,加强对业主、施工、监理工程各参与方的监督制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不发生问题。三是突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三道关口”。 (三)强化监督,规范制约权力 加强监督是保证权力正常运行,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关键。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要围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畅通监督渠道,打造监督平台,重点是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通过电台、电视台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简介:韦爱珍(1983-),女(壮族),广西贺州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硕士生课程教学方法探讨 【摘要】为了提高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硕士的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以对全国各个开设交通运输工程及其二级学科的院校进行大量的调研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等发展现状,结合河北工业大学学科发展的特点,对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教学方法改革的建议,为培养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合格的人才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现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 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先行[1],发展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就成为当务之急。河北工业大学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培养了大量交通建设科技人才,为了提升河北工业大学培养该学科高端人才质量,进行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有:刘翠莲等(2009)围绕具有航运特色的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及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几个方面,对交通运输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2]。郭一唯(2010)在分析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大交通"专业背景下,结合交通运输类大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学习体会,探讨、总结出了一套具有一定程度方法论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的本科生培养方法[3]。段爱媛等(2012)从课堂教学环节、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环节研究了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具体实施办法[4]。这些成果都有其适用性,所以结合河北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现状,通过调整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对提升河北工业大学培养该学科研究生的质量尤为重要。 一、全国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概况 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下设四个二级学科: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与运用工程[5]。它是研究道路交通规律,进行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运营管理的一门学科,目的是实现客货运输的安全、迅速、舒适、经济[6]。该学科与电子、机械、材料、信息工程、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有密切联系,是一个综合性交叉学科。 通过大量的资料收集、院校调研,发现交通运输工程及其二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点或硕士点授权的单位共78个,按学位授予权级别进行分类,如图1所示: 图1学位授予权院校分类图 由图1可以看出,全国范围内具有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一级博士授权点的院校有21所,占全部授权单位的27%,具有一级硕点授权的院校有34所,占全部授权单位的44%,表明我国有近半数的授权单位具有完善的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二级学科培养体系。 二、全国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现状分析 通过调查数据的分析与整理,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如图2-6所示。 (一) 交通运输工程重点学科分布 由图2可以看出,22个有国家重点学科院校中7所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博士授权点,他们主要培养交通运输行业高端理论研究人才。由图3可以看出33个省级重点学科院校中有25个省重点学科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博士授权点,有8个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硕士授权点,他们主要培养本行业具有应用研究能力的精英人才。大部分院校则重点培养各自学科特色人才。所以体现了交通运输工程人才高尖端集中、系统培养和特色发展的布局。 (二) 实验室建设水平 由图4可见,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共8所,其中四川省4所,北京2所,陕西省1所,上海市1所,分布在中国的华北、华东、西南、西北等地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0所,东北地区9所,华北地区6所,中南地区6所,西北地区5所,西南地区8所,华东、华南等地区6所。重点实验室在不同地域均有分布,既体现了交通运输工程系统研究特点,又可结合全国不同地区实际需求的特点。 (三) 师资状况 由图5-6可见,具有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一级博士授予权、一级硕士授予权的院校其教授与副教授所占师资总人数比例均在50%左右,但是一级博士授予点院校教授职称比例较大。 所以,发展交通运输工程学科,首先要提高教师的专业业务水平,尤其是正高级的业务水平。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硕士课程设置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各院校从课程结构上分析,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 础课程、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必修环节五个大项,现以河北工业大学为例,从课程内容设置方面进行分析:河北工业大学现有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道路工程与规划两个二级学科学术硕士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课程见表1. 由表1可得:在道路工程与交通规划方面的专业课设置较多,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学科,有部分专业课程,但仍显不足。载运工具与运用工程学科,没有涉及,在交通运输行业向大交通综合运输发展的今天,社会急需培养交通类综合性人才。因此,该校学科发展出现了不均衡现象。所以河北工业大学按国家学科分类分析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看出,该校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科发展已日趋成熟,因此,可以积极申报该学科博士授权点,使该学科建设成为具有培养高端、创新人才的知名专业。其余二个二级学科在课程设置中,需考虑社会需求和发展因素,根据校企合作、学生实践等方面的信息反馈到课程设置中,急社会所急,以社会需要为原则增设专业课程,做到按需培养,最终实现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的全面发展。 四、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教学方法分析 单有好的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还不行,还需要好的教学方法匹配才能使研究生易于接受,产生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就教学方法探讨如下: (一)学术交流法 河北工业大学校作为河北省属院校,坐落于天津,这就使得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教师、研究人员增加了加强和外界的联系的机会,教师通过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掌握本学科的最新信息,增强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并把新知识,及时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同时也鼓励研究生在学术交流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使其由观众走向舞台,提高研究生群体的综合素质。 (二)报告教学法 研究生通过聆听本专业国内外专家学术报告,能接触到自己所学专业最前沿的知识,拓宽了知识面,并激发继续钻研本专业的兴趣,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案例分析教学法 执教研究生课程的教师都主持或参与一些国家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教师通过讲授项目的研究成果,使学生掌握学科最新的进展,了解科技发展的未来。使学生从中获取知识。 (四)多媒体教学手段 多媒体图文并茂的授课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对课程的认知和理解,同时充分利用发达的网络科技,构建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网络交流平台,老师在规定的时间轮流上线解答同学们在网络上提出的问题,使课程学习由课堂内延伸到课外。 (五)实践教学法 通过增加课内试验学时和综合性、设计性试验项目,使实验仪器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促使实验室趋向于开放式管理。 研究生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在研项目,使其在校期间就可以得到真正的锻炼,把课堂学到知识进行应用,提高专业技能。 教授在课堂教学中也可让研究生分组,让学生根据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并上台讲课,然后其余同学提问互动,教授对不足之处提出补充或指正,提高了学生上课的积极性。 五、结语 为了培养高素质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人才,通过大量的资料收集、院校调研,以河北工业大学为例,对现有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两方面进行分析,在课堂授课与实践教学两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诸如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小组作业、演讲汇报等一系列新型教学方法,为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作者简介: 乔建刚,男,河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交通安全评价理论与对策。 陈诚,男,河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市政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交通运输工程规划的特点与步骤 摘 要 交通运输作为一个对国家有着重要影响的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计。为了满足我国经济迅速而高质的发展的要求,我国的交通事业也要改变自身的发展模式,进行改革,因此为了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的工程规划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 交通运输工程;规划特点;规划步骤 交通问题日益成为关系我们日常生活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做好对交通运输业的规划,使交通运输能够满足人们日常对交通业的需求,是交通运输部门应该着力做好的项目。本文就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特点和在规划时的步骤,以期能够为交通运输业贡献一点自己的力量。 1 交通量的概述 交通量是交通运输的工程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有了交通量这个概念对于交通工程的规划就有了科学的变量进行操作,所以这里要讲一下交通量。交通量一般可以分为,正常趋势的交通量,转移的交通量和诱增的交通量。正常趋势的交通量就是在包括低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以及铁路上,交通量按照固有的发展的规律,自然的增长的一种自然增长的状态。转移交通量就是在新的道路或路线的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量会造成的影响,即向新道路或新路线转移的交通量的数额,就是转移的交通量。诱增的交通量则是在原有道路或路线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改进后道路或设施得到改善,速度增快,很多就向这些道路和路线转移,这一部分就是诱增的交通量。后面两种诱增的交通量和转移的交通量十分相似,容易混淆,一个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改进,而另一个则是进行新道路的修建,两者的区别就在这。 2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特点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的方面广,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交通运输工程,在工程开始之前要对交通运输工程进行严密而周详的规划。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建设交通运输工程的第一步,通过规划能够合理经济的将交通运输容量进行扩充,增加交通运输设施的交通承载力,也就是增加交通量,并且能够不断的改善交通运输的服务水平。 1)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有组织的,系统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需要对相关的交通运输方面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收集起来,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归纳和分析。这之中包括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的系统和交通运输设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分析系统和设施的性能状况和维护情况等等,同时还要分析现代和未来短期内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于交通运输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的要求是什么。搞清楚了系统和设施的现状和社会经济对交通发展的要求,就可以结合这两者来进行接下来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 2)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进行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不能够仅仅考虑交通运输方面的信息,还需要考虑到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以及环境等等方面的影响,要考虑到进行这项交通运输工程会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什么好处,能不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能不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要考虑到这项交通运输工程会对文化和环境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破坏原来的文化氛围,会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都是进行一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时要综合考虑的问题,所以说,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3)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又是一项带有政治色彩的工作。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不单单是一项经济活动,它还带有政治色彩,因为交通运输的建设会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利益,需要考虑部门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公众的意见,只是依靠经济和技术来进行规划是行不通的。毕竟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人员只是进行规划和提出意见,真正进行工程决策的并不是他们。所以在规划之中也有必要综合考虑和多方征求意见,将这些都汇总给工程的决策者,有决策者来进行最后的规划方案的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个规划员应该做的工作。 3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步骤 综合上面总结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特点,笔者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步骤进行了一下探讨,认为规划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3.1收集整理数据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的第一步就是要收集数据,这里的数据包括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系统和设施的现状的分析数据,以及对现在的交通运输现状的分析数据等等,然后将这些数据整理起来以备后面进行深入地分析。因此这第一步的收集整理工作就是整个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工作的原点和重点,是为后面整个规划工作的一步步展开做基础的。 3.2分析数据确定目标 在完成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之后,就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诊断,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分析统计工具得出分析结果。根据分析出来的现在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来确定这个要建设的交通运输工程的目标是什么,想要解决的现在的交通运输的问题是什么。 3.3分析工程的可行性 分析工程的可行性主要是要结合目前规划人员手里所掌握的建设交通运输工程的资料来进行,要结合这个工程的资金多少和规模大小,以及这个工程建成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性能和水平是怎样的。这个工作是要综合来考虑的要平衡工程建设前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和工程建成后的效益水平这两个方面来进行。 3.4分析社会和经济要求 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交通发展水平的要求,使建设工程尽量能够满足现在以及短期未来内的社会和经济对于交通的要求。 3.5制定、评价方案 最后就是在上面几步进行完之后,综合性的提出详尽的规划方案。并且对于提出的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实验,最终得到最佳的规划方案。 4结论 科学对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工程进行规划,对提高我国交通事业的质量和解决交通事业中的问题有很大帮助。交通问题得到解决使人们的出行和货物的运送更加快捷通畅,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生活和经济质量的提高。所以说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至关重要的,是亟待交通运输部门的人员认真对待的问题。只有将交通运输的工程规划好,才能促进整个交通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高职院校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教学探讨 摘 要: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主要是以培养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组织指挥及运输管理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管理。交通高职运输工程管理专业应当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本文阐述了以教材为载体,以改革教学方法为突破口,使高职学生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形成“以就业为导向,岗位技术为导入”的课程培养模式。 关键词:高职院校 交通运输工程管理 学生就业 专业能力 就业导向 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先行,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现在“经济要发展,交通设施需先行”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是国家建设的亟需。高职院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以个性特征为基础,以内在需求为优秀,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形成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习惯,学会分享与合作,培养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的正确态度,实现运输安全、迅速、舒适、经济的目的,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教师应不断拓宽实践渠道,创设民主、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健康个性得以充分显现,加大“产、学、研”力度,增强高职教育培养特色。通过具体操作,让学生来熟悉交通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位,能力为优秀”的人才培养模式。下面就谈谈自己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的肤浅看法。 1 以需求为重点,明确教学目标 高职教育飞速发展,大部分高职院校是由中专院校和普通专科院校的合并或者中专院校的升级而成,对于教材方面的建设,更是薄弱,大部分高职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院校所用的教材也基本上是本科院校用的教材。因为高职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但文化水平与普通高中生有很大差别。他们在中学阶段的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学习习惯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学习基础比较差,自制力也比较弱,学习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多数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他们对未来迷茫,没有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而且对自己认识不清,不能正确自我定位,对学习专业课失去信心。这就要求专业教师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适当调整本专业的教学内容,由于教材涉及的知识点多,内容比较琐碎,学生很难掌握。教师在教授专业课时要突出教材的重点,明确教学目标,从学生的学习兴趣出发,教学也需要与时俱进。教学活动要体现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三维目标要求,注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以改革为主体,激发学习兴趣 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宗旨就是服务社会,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学生的终身幸福。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逻辑起点,以职业岗位群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的分析为依据,掌握交通运输管理技术,通过改革教学方法,激发学习兴趣,实现课程开发教学设计的创新。教师要具备理论和实践双重能力,正确定位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明确本专业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门的管理人才。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创设富有挑战性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育从兴趣开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学生没有兴趣,被动地学习,那么就没有好的教学效果,教师所赋予学生的一切也只能是一纸空谈。课堂上创设情境,鼓励学生大胆尝试,解决问题,培养学生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把课堂教学的主动权教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 3 以就业为导向,践行校企合作 交通运输大力发展高速、重载、信息化等高新技术,交通运输设备的科技含量在迅速提升,因而对用人标准也提出新的要求。教师要把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为重点,以学生的自主探索学习为优秀,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目的,紧贴社会需求设置具有前瞻性的学科,走多元化办学之路。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企业应该免费接收高职院校的实习生,践行校企合作,共建基地,互动教学、科研融合、就业双赢。必须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依托企业办专业,深化学校的教学改革,实行模拟教学,并让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课堂教学很难让学生掌握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具体操作细节及标准和规则,创设情境,让教学情境中的师、生、境诸因素产生互动,从而形成利于创新、易于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学生的思维在宽容的情境中自由驰骋。以就业为导向,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完成“学”与“用”的转换,满足未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 4 以技术为导入,实施工学结合 交通信息通信协议,网络管理与计算机通信网;交通系统性能分析与评估,系统扩充与兼容;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自适应信号处理与算法,数字信息传输,无线通信与电磁兼容;交通流的智能诱导与监控系统;城市交通的点、线、面、体的综合优化控制;停车场智能管理及信息。让学生在实习现场或工厂车间,学练做相结合,使教学贴近生产、贴近市场、接触社会、开阔眼界,全身心地投入岗位操作技能学习与知识技能应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际动手能力。掌握现代化的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在教学中采用学生扮演角色的方式,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发挥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如,采用先进、实用的交通物流技术及设备,让学生掌握关键物流技术以及提高学生操作物流设备的水平。通过对交通物流系统流程的分析,逐步提高学生的物流分析能力。教师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学生竞争意识,实现人才的全过程、多方位管理。为教学提供了活生生的实践素材,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通过顶岗实习,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教”,熟悉将要面对的职业岗位,提高职业技能,实现零距离上岗。 总之,提高高职院校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教师把学生看成是独立的人,运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诚信、爱岗、敬业”的观念,以适合岗位需求为标准,使学生头脑会想、双手会做、眼睛会看、耳朵会听、嘴巴会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学生有一技之长”为主导,发展个性特长,锤炼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形成适岗能力,提升就业优势,成为高科技的应用型人才。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论述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工程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介绍了信息技术的内涵,论述了运输工程中的智能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和其他信息技术,极大提高交通运输系统运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关键词: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应用; 引言 交通的迅速增长,带来了交通拥挤、道路阻塞、事故增多、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信息技术是当代社会最具潜力的新的生产力,信息化水平已成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交通运输业作为工业文明的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化水平,才能使运输事业在 世纪得到更大发展,通过充分运用相应的信息处理技术极大提高运作效率和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竞争能力。 1信息技术的内涵 信息技术(简称IT ),是主要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它主要是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 它也常被称为信息和通信技术。主要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 2、运输系统中的智能技术 2.1 RFID自动识别技术 RFID作为一种新兴的自动识别技术, 由于具有远距离识别、可存储携带较多的信息、读取速度快、可应用范围广等优点, 非常适合在智能交通和停车管理方面使用。 1、电子不停车收费(ETC)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Electronic TollCollection , 简称ETC) 是一种用于公路、大桥和隧道的电子自动收费系统。它应用RFID 技术, 通过路侧天线与车载电子标签之间的专用短程通讯, 在不需要司机停车和其他收费人员采取任何操作的情况下, 自动完成收费处理全过程。 2、海关码头电子车牌系统(EVI) 该系统通过对往来的车辆统一管理登记、发放车载电子标签,并在关键的出入监控点安放RFID识读设备,可以使安装电子车牌的监管车辆在通过监控通道时,可以被识别系统准确及时的识别, 以完成车辆数据采集的要求。同时采用无线通讯等信息技术将采集到的车辆信息提交管理系统, 来完成车辆身份的确认、以及查询和统计, 调度等功能。 3、城市交通调度管理系统(TMS) 车辆调度管理系统是智能交通系统的优秀组成部分,采用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 收集道路交通的动态、静态信息,并进行实时地分析, 并根据分析结果安排车辆的行驶路线, 出行时间, 以达到充分利用有限的交通资源, 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同时也可以了解车辆运行情况, 加强车辆的管理。 4、电子注册管理(EVR) 车辆注册登记后加载RFID电子车牌,由于每个标签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D号码--UID,UID是在制作芯片时放在ROM 中的,无法修改,所以可以实现防伪功能。同时标签可以被远距离识别,无需停车及认为干预就可以监查,因此可以规范车辆管理手段,加强对车辆的监查力度, 实现车辆年检的智能化管理, 加强对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 2.2 ITS智能运输系统 智能交通系统(ITS)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以及交通流理论的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组织与优化理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出现的。它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的集成运用于整个地面交通管理系统,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的交通运输系统进行改造,将出行者、道路和交通运输工具三者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综合考虑, 形成了一种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现代交通系统,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得以发挥最大效能,车辆堵塞和交通拥挤得到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发展主要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发展和改进交通控制系统阶段;第二阶段,即发展汽车导航系统和引入交通信息服务;第三阶段是安全驾驶的辅助巡航系统的引入;第四阶段是自动巡航和自动驾驶。运输系统的管理,离不开社会的广泛信息,包括运输需求、已有的运输模式、事件进度安排、气候、地震信息、事故和处理规章、遭受自然灾害时的损害信息等,这样一来,运输信息逐渐地成为社会信息的一部分,ITS 将因此融入社会信息网络。研究和应用ITS 的目的在于提高机动车通行安控制。显然,运输信息网络是和社会中的其它信息全性和运输效率,改善舒适性和环境保护,发展新的网络相关联的,是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的。 ITS的关键技术是基于IT的,我们相信有ITS发展的空间,ITS最终的形象应该是这些运输ITS的发展会逐渐融入到IT中,ITS的外延在社会中不同模式的一体化系统,这就是联合运输的概念与IT会逐渐结合。ITS的中心结构是道路运输ITS,这个结构已经被定型为ITS 系统的体系结构,人(驾驶员)、车辆、道路和控制中心这四个要素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结合在一起,此外,这种基本结构在社会中是和外部网络信息相关联的。 3交通运输中的地理信息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始于本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依赖于计算机硬件的 技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应用。所谓地理信息系统是由信息系统演绎而来, 是以地理坐标为骨干的信息系统,是对以采集、存储、管理、分析与空间、地理位置有关的信息系统的统称。近年来在交通运输管理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交通工程人员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与相应的城市交通地图相结合,将城市交通地理图及其有关数据数字化,建立规定比例的可视数字地图和相应的城市交通地图相结合,将城市交通地理图及其有关数据数字化,建立规定比例的可视数字地图和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库,来进行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在运输企业的运营管理当中,可以利用建立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管理部门或用户提供各种查询要求和分析方法。例如浏览、区段、路局、站点、车次等的查询直通图、管内图、站间交流图、客流密度等专题地图,以及统计图的分析方法等等为铁路、公路等的客运主管部门分析客流情况、制定行车计划等服务。 4其他的信息技术 在运输生产、经营和管理中还广泛采用全球定位技术(GPS)、移动通讯技术(MCS)和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技术(CMS) 等。GPS是80年代才兴起的空间定位和导航新技术,它源于美国空军,是由空间部分、地面监控部分和用户接收部分组成。它可向全球范围内的任何用户免费提供定位和导航服务,用户唯一的费用支出是需要购买GPS 接收机。GPS的主要优点是定位精度高、报时准确、不受地理条件限制可全天候服务、显示直观、易于连接等等。MCS技术目前主要是指陆地移动通讯系统。不久它将于卫星通讯系统结合起来,形成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MCS),汽车运输行业可利用GMCS技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实现车辆与车辆、 车辆与驻地货运站、货运站与货运站、货运站与货主之间的生产调度通讯联系和营销业务联系。CMS是企业用于内部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它包括市场营销分析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车辆调度和路线优选系统、运输成本分析系统、货运站管理系统等。 结束语 信息技术是当代最具潜力的新的生产力, 信息化水平已成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以及以改善运输结构,提高运输质量和运输效益及市场竞争力为中心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 使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进入了全面依靠信息技术来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关键历史时期, 交通运输必将经历一次深刻的技术革命, 将进一步采用信息技术的成果, 加速信息技术成果产品化、商品化, 提高运输效率、运输质量和运输效益, 以满足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谈GPS系统在交通运输工程中的应用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GPS是近年来开发的高精度定位技术,在各种领域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高速公路、高铁等等的修建和GPS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它在交通运输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本文以某交通运输工程为例,介绍了GPS全球定位系统在交通运输工程测量中的应用,以及使用RTK 进行地形图绘制的应用。 关键词:交通运输工程;GPS 全球定位系统; 现在GPS主要用于建立道路工程控制网和测定航测外控点等。高等高速公路因为线路长、已知控制点少,用常规手段不仅布网困难而且精度也达不到要求。在几十公里范围内点位误差有2cm左右,实现了常规方法难以达到的精度,并且缩短了工期。GPS技术也可应用于特大桥梁的控制测量中,无需通视,网形强,点位精度高,对测量支点也相当有效。 1 GPS在交通运输工程测量中的应用 1.1前期准备工作 1.1.1项目概况:此段交通运输工程地处山区,南、北皆与高速公路相连,全长约67公里,经度:113°,纬度:35°。此项目收集到万分之一地形图和国家D级控制点三个,点名分别为D005、D007、D001,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为114°;高程为85高程基准,三点分布于路线起、中、终点,位置合适,同时对三点首先进行了联测,在二维约束过程中,以D005、D007为约束条件,D001为未知点进行约束平差,计算出D001坐标,二者差值为:x=1.1cm、y=4.46cm,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出已知点成果能够满足起算要求可作为线路起算点。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拟选择四个投影面进行交通运输控制测量。 1.1.2 确定控制网等级:鉴于此项目为高速公路,控制网等级要求高,但是收集到控制点为D 级,所以项目首级控制网等级确定为 E 级,加密控制网等级为一级。 1.2 踏勘埋设首级控制 1.2.1 路线踏勘:首先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进行点位布设,构思控制网网图,然后进行实地路线踏勘,再次修改不合适的点位。此高速公路经过平原、微丘区、重丘区、山岭重丘区,山岭重丘区最高处高程 1350米,山区植被茂盛,多有深沟和峭壁,因为高差大,所以路线在山岭重丘区设计成盘旋隧道。这为进行布设控制点造成极大困难。 1.2.2 首级控制点埋设:考虑沿线路有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测设需要,在大型构造物附近布设一对首级控制点;首级控制布设为E 级 GPS网,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点位不应选在大功率发射台和高压线附近,距离高压线不应小于 100米,距离大功率发射台不应小于400米;点位应该避开由于地面或其他目标发射所引起的多路径干扰的位置;高度角为15°的上方,应无妨碍通视的障碍物。沿线路附近 3-5 公里布设一对互相通视的GPS 点,用以控制线路的基本走向和范围,点位基础稳固,点位为现场浇灌,其规格现浇为:上端20*20cm、底部 35*35cm、高 70-80cm,标石中心放置直径为 14mm、长度为 30cm 的螺纹钢筋,钢筋中心刻一“十”字,钢筋露出标石顶部0.5-1cm,标石露出地面约1-2cm。首级控制点编号为 001、002……,前面冠以 GPS 命名,如:GPS001、GPS002……,并在其周围明显的地物上注明点名及指示方向,每个点均作点之记。 2 GPS 静态首级控制测量 2.1 技术指标GPS 控制网观测基本技术指标规定 《公路勘测规范 JTG C10--2007》:2.2 观测计划 2.2.1 进入观测区前,应事先编制 GPS 卫星可见性预报表。预报表应包括可见卫星号、卫星高度角、方位角、最佳观测时间、点位图形强度因子、概略位置坐标、预报历元、星历龄期等。 2.2.2 观测作业前,应根据接收机台数、GPS 图形、卫星可见性预报表编制观测计划。在实施中,应该照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2.2.3 观测作业后,应及时绘制联测草图以备后续作业调度使用。 2.2.4 控制网采用边连接模式。 2.3 作业要求 2.3.1 观测组必须执行调度计划,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同步观测作业。 2.3.2 观测人员必须按照 GPS 接收机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同步观测作业。 2.3.3 天线安置在脚架上直接对中整平时,对中精度为 1mm。 2.3.4 天线安置在标上时,应将标志中心投影至基板上,然后在基板上对中整平。如顶部对信号有干扰,则应卸去。 2.3.5每时段观测应在测前、测后分别量取天线高。两次天线高之差应不大于3mm,并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 2.3.6观测时应防止人员或其他物体触动天线或挡住信号。 2.3.7接收机开始记录数据后,应随时注意卫星信号和信息存储情况。当接收或存储出现异常时,应随时进行调整,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接收机以调整观测计划。 2.4平差处理GPS网 平差是在随机后处理软件上进行的,平差前对所有的数据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核,对存在问题的基线进行处理或补测,在各项限差均满足规范要求后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在此基础上进行二维约束平差,生成平差报告,最后对平差报告进行必要的技术分析,确保成果的可靠性。 2.5 GPS 加密控制测量 加密控制测量即对首级控制点进行加密,便于设计阶段放线与施工放线,其方法与首级控制点大同小异,在这里不做介绍。 3 投影面问题 由于此高速公路项目施测工期短,业主要求进度等问题,在控制测量开始时没有对投影面进行选择,致使存在投影变形。投影变形误差分高程投影变形和高斯投影变形,根据高程投影变形公式和高斯投影变形公式得出投影变形误差公式3-1 Hm:为置镜点与测点平均高程(m);Ym:为置镜点与测点距中央子午线平均距离(km);S:放线时为根据逐桩坐标表反算的距离,加密控制桩计算坐标时为实测距离(m)。 上为理论公式,为了简化施工计算工作,我们把某项目Ym定为一个或几个常数。例: 此高速公路Y=470200m 即 Ym=29.8km, 由逐桩坐标表反算距离 S=456.123m,架站与镜站点平均高程 Hm=610m,解公式(3-1) 即:放线实际距离=456.123+0.039=456.162m 例:实测边长S=456.123m,架站与镜站点平均高程 Hm=610m,解公式(3-1) 即:加密控制点计算坐标时,调整后边长=456.123-0.039=456.084 m 4 结语: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公路勘测设计中,带状地形图的测量技术及编绘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GPS定位技术的广泛应用于公路勘测设计,使勘测工作者摆脱繁重的外业工作,加快了作业进度,提高了测量精度,是公路勘测的现代化手段之一。本文分析了 GPS技术在交通运输工程测量中应用中的显著特点;概述了GPS全球定位系统在公路测量中的应用;同时探讨总结了RTK 技术用于现代公路勘测设计的带状地形图测绘。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课程体系重构研究 摘 要:交通运输类专业包括物流工程在内众多专业学科基础,高校推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过程中,依据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对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进行剖析与重构就显得十分重要。文章依据应用型高校为背景,分析了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探讨了基于卓越工程师的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重构的思路。 关键词:交通运输类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生产实习;课程体系;重构 摘 要:交通运输类专业包括物流工程在内众多专业学科基础,高校推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过程中,依据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对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进行剖析与重构就显得十分重要。文章依据应用型高校为背景,分析了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探讨了基于卓越工程师的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重构的思路。 关键词:交通运输类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生产实习;课程体系;重构 1 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背景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改革项目,也是促进我国由工程教育大国迈向工程教育强国的重大举措。目前已有190余所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计划. 卓越工程师计划在我国高等院校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我国的综合竞争力。然而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下,交通运输类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思路、教学方法都需要做出很大改进。这里所谈的交通运输类专业的卓越计划重点在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包括专业有物流工程、交通运输与交通工程。而在很多应用型的高校中将三个专业划在交通运输与管理二级学科下,因此在实施卓越计划的过程中,为体现工程性、实践性等应用型高校的特色,对其课程改进以物流空间流通为主线,加强专业衔接配合,提高学科融合度与内涵。具体而言,物流工程专业领域最为宽泛,涉及流通领域、生产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等;交通运输专业涉及到货运与客运;交通工程涉及城市交通领域,与物流市内配送高度相关。在目前交通运输类专业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中,三个专业协同性较差,融合度较低,无法满足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也无法满足涉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的教学模式,培养该领域内卓越工程师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2 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现状分析 交通运输类专业历史沿革较长,初步发展阶段侧重于道路运输领域,后来又发展了城市交通,产生交通工程专业,近年来探讨流通与商业的关系,又产生物流类专业。总体而言,物流工程专业最为年轻,交通运输专业历史较为悠久。交通工程介于二者之间。由于行业领域快速变迁,导致行业内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这些进一步推动应用型高校在适应市场变化的课程体系演化与发展。 目前交通运输类专业的课程体系的主要问题是课程体系不够科学,实用性较差,与交通领域的实际相差较远。 首先,课程体系膨胀,教学课时较多,江苏此类专业平均为3 122学时。而且课程体系之间协同、包含、支撑关系有待进一步增强。具体表现为课程内容有重复现象,加重了学生负担;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优秀课上法并无二致,导致不同层次课程在学生不同培养阶段承担功能无法完全有效实现。例如对于专业优秀课本内容缺乏本质上多课程融合,使得学生综合素质、工程能力与思考能力的培养目标有所削弱。 其次,必须课程的门次较多,选修课较少,实验课偏少,致使学生的知识面相对局限,理论指导与交通运输实践脱节严重。目前交通运输类专业都呈现多学科交叉发展趋势,改善课程结构势在必行。 3 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求,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必须高度重视,系统从卓越工程师计划培养目标出发,立足“地方性”、“应用性”特色,以所在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结构性质、可持续性为依据,科学界定交通运输专业的工程性质,归纳其培养的基本目标,大力进行课程体系的调整与改革,建立卓越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如何重构具有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为国家输送高级交通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与行业发展,是交通运输类专业教育应该探索的重要课题。 4 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为目标,重构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是教学计划的优秀,也是实现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目标的蓝本。最佳课程体系是培养最佳交通运输类人才的前提。构建一个与地方性、应用型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符合卓越工程师要求的专业课程体系是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培养人才的关键。因此,重构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十分必要。 4.1 明确培养目标 当前,应用型本科交通运输类人才的培养应该舍弃“交通运输通才”或“交通运输专才”的理想化课程编排。目前交通运输领域范围与发展内涵不断丰富,呈现集约化、智能化、复杂化的发展态势,使得通才教育变成不切实际。因此在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应明确培养目标,有的放矢地重构专业课程体系,才能培养出适应本地区的需要、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人才。 4.2 加强通识、选修课的配置力与整合力度 目前在淮阴工学院依据交通运输类专业的特点,提出将通识类教育所占学分比重提高到20%以上;选修课学分所占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充分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强课程竞争性,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并且通过开设综合课,尽可能避免各课程内容性。例如整合物流工程专业中物流学、物流技术、物流工程等课程相关内容,提升课程间的协同性。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提高通识课、选修课的质量,加强其内涵建设,研究综合性课程的设置,探索性地开展在交通类专业之间融合性通识教育。 4.3 确立课程体系分类和精选主干课程 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应以卓越计划为目标导向,兼顾社会对各种人才的需求和学科的基础,建立更为科学的、多样化的、开放的,具有交通运输类特色的课程体系。务必要处理好学科基础课、专业优秀课与专业课之间关系,合理规划对不同层次课程的功能与作用,实现教学内容、教学程式、考核方法等过程的差异化,增强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适应性、有效性、灵敏度。例如对于物流工程专业,规划学科基础课为交通工程学、系统工程学,规划的专业优秀课为工程经济学、物流工程学、供应链管理、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物流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内容,在整个课程体系中,优秀课程为10门,30学分,增强课程体系的支撑作用。 4.4 以CDIO为先导,推进一体化教学 CDIO内涵: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施(implement)、运行(operate);它是现代工业产品从构思研发到运行乃至终结退休的全生命过程。 CDIO工程教育理念就是要以此全过程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包括个人的工程科学和技术知识,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团队交流能力和在社会和企业环境下产品、过程和系统的建造能力。 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CDIO模式的基本思路:以项目实施为主线,重构课程群,强化工程与实践,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项目体系由三个级别的多个项目组成,承担着融合课程群知识点的重要任务。实践性教学环节至少占每门课程时数的四分之一,有项目的课程实践教学时数至少占到三分之一。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际调查、方案设计、计算机仿真、动手实验和项目实施。 按照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优秀课程,构思一系列基于团队的二级研究项目(专业课程设计项目);将二级研究项目分解成若干个三级研究项目。每个三级项目中除优秀课程外的其它相关课程进行实施和完成;课程设计周集中实现若干三级项目的集成,最终完成二级研究项目(也可以延伸到毕业设计),具体如表1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交通运输中机电工程的应用及相关问题监测和预防 摘 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机械工程的质量检测的地位,它可以保证交通运输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并及时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解决不同的麻烦。交通运输部门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部门。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门;机械;应用;问题;对策 1交通运输的重要地位 世界各国都会把基础设施的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事情,虽然基础设施的建设会耗费很长的工期及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经济顺利发展,所以无论是省道、国道还是乡间小路都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道路建设的目的是要随时保证道路通畅。方便我们自己的生活,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开拓更多的行业和部门。因此,交通建筑的工程的建设是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保障。 2机械工具在交通运输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的重要作用体现出了机械工具在交通运输的独特地位。机电工程是信息化和科技化的重要体现,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提高机电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都会相应的增加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保障,也会直接间接促进人们的经济实力。 3机械部门的相关检测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系统的准确性也很重要,而且机电工程的监测不仅是内部的自我检测,还要包括周围环境的关注和机器质量的合格与否。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前,设计师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要把道路经过的线路和地形、气候和河流分布严格勘探清楚,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图纸才会既符合及时情况,满足当地人们的风土人情,又能充分利用现实的数据和传统的资料。其次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进场的机器设备要严格检测,检测的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一线施工人员要有安全观念,一般来说现场施工人员是来个各地地区的农民工,它们的知识水平比较低,安全观念比较所以,要时刻宣传安全观念。所以,机电工程的勘探、设计理念、施工现场和日后的维护和时候监管都是我们必须关注的话题。 4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内容 要落实做好试验检测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1)检验机电产品所在企业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内外相关的标准,以及交通、机电行业的标准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详细检验,确保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质量达标,并对其生产能力给出评价。 (2)对机电产品出厂的验收。虽然产品出厂前,企业自身进行了自检,但是作为订货方,进货也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方可对产品进行验收。 (3)施工中要正确施工,按照流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再次的监督和质量把关,安排抽样检测,避免出现因为材料不合格而将次品流入到施工流程的下一环节中,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4)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交工的验收检测过程,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运行中如果有问题必须得以纠正,如果没有问题才能验收。验收的时候,质量监督部门和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得出结论。 (5)竣工的验收检测工作。如果工程进行了验收检测工作,可以进入了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也要进行检测工作,这些工作的执行也有质检部门和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全面的实测评价,形成结论数据,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 5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特征 (1)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具有公正、科学的特征。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标准为依据。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为考核标准,进行检测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数据资料归档处理。试验检测的数据是保持检测结果公正的最有力的证据。为了做到公正,在检测过程中必须要求试验见车数据准确、科学,从事检测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用专业的试验检测人员来对机电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另外,必要的时候得赋予试检机构和相关人员出具试验的数据和结果的权力,使其能不收外界的干扰出具科学、可靠的数据。 (2)试验检测的结果科学性,是要求所有检测的结果数据要科学、准确、可靠,形成文字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将所检测的数据参考相应的标准逐一核实,一切结果都以数据来验证说明。试验检测要依靠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来进行分析和评定,如果没有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就没有发言权。如果试验检测的数据不能保证一致性、完整性,不能确保准确性,对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就可能出现错判、误判,从而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也就成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根本任务。为此目的。对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技术和规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制度等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 结语 总而言之,机械工程在基础设施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顺利,而且还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机电工程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它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事前设计、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监测、人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事后的维修。这些都是交通运输需要关注的话题。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探索与实践 摘要:本文对比分析了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差距,在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新型的适合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体系,详细阐述了对于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教学创新、以及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 针对我国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特点,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历史不长,专业学位教育体系普遍有待完善的需求,以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为教学研究和实践对象,以教改项目为依托,在对国内外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对科学的、与面向工程应用需求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进行探索,使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成为交通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和导向性成果的聚集地。 一、国内外现状分析 美国是世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从其社会来看,很多行业把硕士专业学位看作是进入行业、个人发展提升的重要依据,尤其在工商、教育、工程和护理等领域。法国的高等教育起步早,发展成熟,其专业学位教育的规模和种类都很丰富。截至2006年,法国专业硕士占到硕士学位总数的69%,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法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研究生教育已经从学术性教育向应用性、职业性教育转变。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起步较晚,规模仍然偏小,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硕士生的比例仍然偏低,研究生教育仍然以学术型为主体,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自1998年开始招收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在14年发展过程中,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累计招收1327名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2009年,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开始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对迅速发展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队伍,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深感必须以提升工程硕士的卓越创新能力为优秀、以培养更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逐渐实现将该领域内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转变。 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 1.管理体系完善。加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组织体系的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具有在职攻读、订单式培养、个性化强的特点,“到位的管理服务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优秀。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由行政管理体系和学术管理体系两部组成。①健全行政管理体系。学院成立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指派专人分别负责招生、培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具体负责专业学位的课程管理工作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为教师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协调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管理活动;配合研究生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实施专业学位教育的拓展。②建立学术管理体系。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的近、远期发展规划和方向;编制和修订本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审定本专业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确认本专业学位任课老师的资格;指导解决本专业学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本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 2.加强科学选拔应用型人才的力度。学院成立了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主抓,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多次到全国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工作。自2000年始,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真正适合创新研究的人选进入工程硕士研究生队伍,遵循学院”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塑造品牌,信誉第一“的发展方针,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守招生工作纪律,按时、高质地完成了工程硕士招生、录取工作。 3.合理制订培养方案。本学科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目前国内交通运输最为系统、完整的学科体系,以及特色创新的课程设置模式。共设有以下七个研究方向:道路与机场工程;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交通环境与安全工程;交通运输系统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系统管理;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技术。课程设置从结构上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专题讲座及社会实践等六个部分,既具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取向,又相互关联。①课程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设置,本工程领域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学位公共课程:英语教学在保证学位英语学习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外语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的技巧与能力。学位基础课程:侧重道路工程、铁道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管理、交通信息工程等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学位专业课:针对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特色和企业需要拓宽专业面,注意知识更新。公共选修课:为加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培养,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拓宽知识面,组织一定数量的人文讲座,培养其人文内涵和人文精神。专题讲座:为了拓宽工程硕士的视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以具体工程研究为线索,以技术讲座为形式,内容将涉及国际交通运输领域最新发展和成就、职业道德和知识产权、企业文化与团队精神等内容。②课程与教材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的重要环节。基础课教材主要以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为主,辅以自编研究生教材,专业课教材由任课教师自定。积极推进教学手段改革,充分利用投影、幻灯、计算机、多媒体等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这样不仅可以增加教学的直观性,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减轻学生课堂作笔记的压力,增加学生独立思考和师生双向交流的机会。如制作适合于工程硕士培养的PPT课件,使得课堂内容更加生动、直观。课堂氛围活跃,学生普遍反映良好。③教学效果。学院对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严抓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其中优秀率达到90%以上。学院定期对学生进行教学效果调查,听取学生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改进。从学生和所属单位的反馈意见来看,教学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开展工程硕士培养的目的就是要为推动技术创新,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交通运输学院在这方面做得也很突出,目前培养出的学生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送培单位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很多毕业生都已经成为了所在单位技术骨干或者走上了领导岗位。 4.严格制定论文选题要求。学位论文工作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从事应用型研究工作和开展实际职业工作的主要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关于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制订指南》,我院结合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具体标准。①双导师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校外导师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被聘专家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②学位论文选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③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要求。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④评审与答辩时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校内外专家各1人),答辩委员会应有3~5位专家组成(校内外专家至少各1人,除校内外导师外总人数不低于3人),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校外专家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院根据相关论文统一组织论文答辩,答辩时间一年安排四次,第一次为3月15~20日;第二次为6月15~20日;第三次为9月15~20日;第四次为12月15~20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不少于一年;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学位办组织的上海市学位办的双盲检查。 三、探索新型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体系 1.培养模式创新。①创新“4+M”培养模式。结合本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的调整,创新全日制交通运输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M”培养方案。4代表本科4年,M代表多样化的硕士培养模式,M=1~3.其优秀在于M的培养多样化,分别说明如下:前置:对于直升的工程硕士,在本科第7、8学期即安排相关专业硕士课程,使其在本科毕业设计阶段就可适应卓越硕士的培养要求;视每位学生的培养质量,或将M缩短为2或仍为2.5,夯实该类学生的实践创新培养能力。4+2.5:专业型工程硕士,毕业后获工程硕士学位,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优秀,为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4+1+2:联合培养,与境外著名大学合作办学的双硕士学位计划。目前已与法国巴黎高科、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了双硕士学位的培养计划。②探索“课题导师制”。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的导师选择模式,改变原有的研究生与导师单纯绑定的培养办法。由工程硕士培养委员会面向全体硕士生导师征求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目标的专业技术课题或设计项目,由报考学生综合考虑导师情况和可能参与的课题(设计)情况进行自由选择,最后由导师委员会协调。与此相结合,探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多元化,如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开发有实际应用的软件系统,以及完成大型工程设计实践报告等都可作为授予学位的标准。③建立“交通运输工程职业技术认证体系”。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是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同时又拥有三个“卓越工程师”本科专业。针对目前国内仍然无职业注册交通工程师认证的现实,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拟尝试建立“交通运输工程职业技术认证体系”。围绕交通运输工程各专业方向中必须掌握的各项优秀技术和工程实践能力,探索优化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课程体系优化设置,工程实践性强的课程聘请校外专家及高级工程师授课,部分授课内容可与实践教学资源丰富的企业联合授课,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多元化。 2.管理体制改革。①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体系。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契机,分别从教育资源管理、教育过程管理、教育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质量控制等方面入手,实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的培养目标。②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结构调整新方式。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契机,实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由统考生向推免生倾斜,大幅提高推免生所占比例,培养过程实现推免生和统考生的联动及实现积极的准入和淘汰机制,探索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新模式探索。基于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实习基地,试行实践企业资助、学生绩效考核、补助与奖励联合的多元资助新模式。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新模式探索。面向多元化的专业学位教育,探索管理机构一体化、管理功能模块化、管理绩效考核科学化、企业培养管理当地化、教育管理与学生工作有机化等实践。同时为应对课题导师制培养模式改革,成立工程硕士导师委员会,协调研究生与导师的选题互动过程。 3.实践教学创新。为了保障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切实落实实践实习,拟开展实践环节的改革,同时,继续发挥交通学院服务社会,并与企业界有大量课题合作的传统优势,探索“3+9”的工程硕士实践环节改革。即至少3个月全体硕士到相关企业实习(学习了解管理流程),然后再参与至少9个月工程实践性项目。该实践项目可以在实习基地做,也可在学校由导师带领,但必须围绕校企合作课题开展。研究建立基地建设目标及标准,完善基地运行及保障模式,探索基地、学生、学校三方共赢的运作机制。 交通运输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体系的构建,不仅在培养交通运输专业应用型人才上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对高校教育改革和其他专业学硕士培养体系的建设也具有借鉴作用。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摘要:从课堂教学环节、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环节研究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具体实施办法。为了对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有效实施进行直接或间接引导以及予以协调,全面了解其运作情况,探索了建立完善的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保障机制和构建合理的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的实施框架。 关键词:工程实际;交通运输;教学方法;改革;创新 近年来一些先进国家逐渐认识到工程教育中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重要性。例如,美国提出了工程教育回归实践的观点,呼吁加强技术与科学的结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工程实践和工程能力的培养。高校交通运输专业具有显著的工程特点,实践性强,与运输生产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目前交通运输专业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程实践环节薄弱,工程教育与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需求脱节,进行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加强本科课程教学中的工程实践方面的训练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神的需要。 一、研究的作用和意义 研究对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理论与工程实际的结合,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推动研究性教学,探索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丰富课堂教学,让科研走进课堂,改善专业课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加深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第三,探讨交通运输专业教学方法管理与改革的具体任务及措施,为提高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提供保障。最后,可以提高学生的工程设计与生产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基本工程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1.课堂教学环节的改革与创新。交通运输专业课是集多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课程,具有基础性强、知识面宽、体系繁杂零散的特点,学生在学习时往往感到无从下手,难以掌握。为提高专业课课堂教学效果,要结合工程课程教学实际,探索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实践环节的改革与创新。实践环节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和实习三个部分。交通运输专业具有显著的工程特点,实践性强,与运输生产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实践教学环节最能体现交通运输的专业特性,是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可通过实验、课程设计和实习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因此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实践环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拟从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的特点与作用出发,分析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任务及具体措施,提高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质量。 3.毕业设计环节的改革与创新。毕业设计是一个设计思想、设计方案实施的过程,设计者的重要设计思想和控制技术都要从设计方案中体现出来,毕业设计不但要教授学生掌握工程设计的一般方法,更重要的是通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毕业设计中,设计课题要充分体现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工程实际,将实际工程项目融入毕业设计之中,真题真做,深入工程实际,抓住设计指导重点,教授工程设计方法,确保设计质量和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使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再次升华,使毕业设计水平有突破性进展和质的飞跃。 4.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保障机制研究。为了保障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有效实施,需要学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最主要的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建立符合工程实际的教学环境。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而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涉及到各方面的因素。应该努力保障良好的教学环境,为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打下很好的基础。②教学资源在教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对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实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挖掘,如何使其发挥最佳效能,应认真研究与探讨。③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对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有效实施进行直接或间接引导以及予以协调。 5.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在进行“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一定阶段之后,需要全面了解其运作情况,评估这个体系是否能适应未来发展,如何评价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和实施效果事关重要。随着改革和创新的逐步深入,通过征求和综合各方意见,结合学校发展前景规划分析评估结果。评价结果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指导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引导教师及时地进行相关修正。因此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三、前景和展望 通过研究适应不同教学阶段特点的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模式,探讨保障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对主要影响因素按照重要度进行排序,可以构建合理的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效果评估体系。并系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找出当前面向工程实际人才培养的主要瓶颈所在,结合交通运输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工程设计与生产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基本工程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作者简介:段爱媛(1976-),女,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交通运输教研室主任;郑俊杰,男,教授,院长,博导。 交通运输工程毕业论文:基于郑州市交通运输现状对S314线境改工程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交通的落后,不但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更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就郑州市交通运输与道路的现状进行分析,就S314线郑州境改工程的必要性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交通运输;境改;可行性 1.前言 交通作为现代社会最能拉近时空距离的基础设施之一,能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 省道314线位于郑州市的黄河文化旅游产业带及巩义市伊洛河旅游产业带内,串联了郑州、巩义境内的黄河、伊洛河沿岸风景区,使得旅游交通量的变化呈直线上升。现状省道314线郑州境内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滞后,特别是荥阳与巩义交界处至水峪段和康北至巩偃交界段,现有道路等级低,坡度陡、弯道急、路基窄、路面状况差,现有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已不相适应,已不能满足干线公路的要求,整体服务水平很差,不能完全发挥作为省道的功能,严重制约了旅游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省道314境改的实施对于串联黄河沿岸风景区,改善区域内通行条件,推动郑州乃至河南的旅游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郑州市交通运输现状 2.1综合运输网概况 郑州是我国公、铁、航、信兼具的综合性交通通信枢纽,区位优势明显。郑州素有中国铁路“心脏”之称。京广、陇海两大干线在此交汇;郑州是全国7个公路枢纽城市之一,国道G107、G310,京港澳、连霍高速公路穿境而过;郑州空港的建成通航使出行更加快捷,是中国第21个国际机场和十大机场之一。 2.2公路网现状 郑州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从结构形态上看,其公路网基本形成了以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郑少高速、郑尧高速、郑州绕城高速为主轴线、干线公路网纵横衔接的路网体系,加上四通八达的县乡道路,则呈现以郑州市区为中心的放射状构造,既符合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突出了其河南行政中心的特点。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郑州市境内公路总里程为12284公里,公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165.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98公里,一级公路85公里,二级公路1667公里,三级公路1616公里,四级公路6552公里,晴雨通车里程10440公里。 2.3公路客货运输及汽车保有量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郑州市境内公路运输客运量26763万人次,货运量17487万吨,旅客周转量137.68亿人公里,货物周转量279.83亿吨公里,2010年底民用汽车拥有量为963010辆。 2.4其他运输方式 郑州市境内有京广、陇海两条铁路干线,并有新密铁路支线,共有137公里,境内共设34个火车站。其中郑州、郑州东、郑州北分别为客、货、编组特等站;新密为二等站,8个三等站,其余为四等站。地方铁路朝杞线经登封、新密、新郑,境内总里程69公里。 黄河航运上游段自巩义市入境至荥阳市境内的孤柏嘴,下游段自郑州铁路桥至中牟县出界,境内航道总里程110公里,通航水深1米以下,以渡运为主。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我国最繁忙的航空枢纽之一,每周都有与国内几乎所有的主要城市往来的定期航班,并且有到达香港、澳门、韩国首尔、泰国曼谷、新加坡、等国际及地区定期航线或包机航线以及到达日本等国家的不定期航班。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每日要发出航班90架次,班机往来于45个城市之间。 3.老路状况及存在问题 3.1老路现状及交通量 (1)老路现状及主要问题 拟建项目为改建工程,由新建线路及部分原省道S314组成。省道S314郑州境路线较复杂,路基路面宽度变化频繁,路线线形条件较差,部分路段病害非常严重,如图1(A、B、C、D)所示,现状分段如表1所示。 (2)主要路段交通量 省道S314相关路段上设置有荥阳汜水、巩义康店交通量观测站,具体交通量数据如表2所示,各观测站车型组成如2、3所示。 由表2、图2及图3可知,由于项目沿黄河南岸布置,北有黄河分隔,沿线生态环境较好,旅游资源丰富,沿线主要为普通村镇,社会出行需求较小,在各种车型中,小客车比重最高,其次为小货车,大型、特大型货车比重很小。 3.2相关道路服务水平分析 通行能力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中提供的方法进行。二级公路服务水平分级见表3,实际小时交通量,二级公路实际通行能力如式1和式2所示。 注:①设计速度为80、60km/h和40km/h时,路面宽度为9m的双车道公路,其基本通行能力分别为:2500、2300pcu/h和2100pcu/h。②V/C是在基本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四级服务水平上半部的最大小时交通量。③延误率为车头时距小于等于5秒的车辆数占总交通量的百分比。 根据道路几何条件、交通组成等修正系数计算得到相关公路在各级服务水平下的通行能力(公式2);根据实际交通量观测站观测情况得到各路段的小时交通量(公式1)情况,将实际小时交通量与计算得到的通行能力结果进行对比,通行能力计算结果分别见表4。 分析结果表明,在现道路条件和交通组成情况下,荥阳汜水观测站代表路段实际高峰小时交通量为415veh/h,由于路基路面较窄,通行能力较低,处于三级服务水平;巩义康店观测站代表路段实际高峰小时交通量为581veh/h,处于二级服务水平。 4.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对本项目的改造,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消除道路行车安全隐患的迫切需要;同时可以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减少交通污染,减少交通事故,对完善区域公路网结构,促进沿线地区旅游产业开发,方便沿线居民出行,对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的经济哲学论文 一、启示之一:凡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垢病 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人为经济灾害钟光荣对经济哲学的研究,是从经济现实问题入手的。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他就系统地研究了改造传统农业问题。后来,他又扩展到了对资本原始积累,人为经济灾害,农民增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市商圈,地方经济等方面的研究。在这些方面的研究中,他始终强调的是:凡是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经济垢病,一定都是人为的经济灾害。并且,都是经济制度缺失和经济权力滥用的结果;对于这些人为经济灾害,任何推向客观的理由,都只能是借口。为了充分证明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他在十多年前发表的《经济灾害论》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某湖区县年年兴修水利,但年年水害有增无减,使得当地农民苦不堪言。于是,这里就流传着一首民谣:“县里书记换得多,一个书记开条河;县里书记走得快,个个留下是灾害”。显然,他真实地看到了那个时代的人为经济灾害,在农业方面,就是以类似“灾上加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然而,钟光荣在调查研究中又发现,到了上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人为经济灾害,不仅发生了形式的变化,而且也产生了种类的增加。其中,最主要的有:一是巨额利润驱动下的现代“圈地运动”(如房地产开发等);二是不计后果地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三是产权制度改革掩盖下的国有资产流失;四是“经济克格勃”的俏然兴起;五是泛滥成灾的假冒伪劣商品;六是商业欺诈行为造成的“黑色恐怖”等等。所以,他在《经济灾害论》中,将其上升到一个体制层面,并进行了理论阐明。他在该文的“扼制人为经济灾害的对策”一节中指出:要真正解决人为经济灾害问题,就必须走经济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道路,应当特别重视“经济发展科学化决策”。他还断言,对于这些人为经济灾害,如果不坚决加以遏制,势必后患无穷。所以,2002年《新华文摘》第11期摘发该文的重要观点后,在各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后来,事实确已证明,他的研究和论证是完全正确的。所以,党和政府在2006年,正式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的执政理念。这就表明,他的以事实为根据的理论预言,确有先见之明。他还进一步推论,现在,经济发展的全球性人口过度增长,环境过度破坏,资源过度消耗,分配过度不公,都会导致自然和社会因果关系的恶性循环,这些都是最大的人为经济灾害。为此,他向社会发出警告:人类这种非理性的经济行为,所造成的人为经济灾害,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扼制,必将导致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频繁发生,其结局必然是,人类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自我毁灭的命运。 二、启示之二:凡是传统经济理论所引致的问题 归根于认识上,都是价值观念错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为何问题层出不穷,矛盾与冲突越来越尖锐呢?钟光荣研究发现:这一切都是源于经济学价值观念的错觉,所引致价值理论的错知,进而导致人们经济实践的错行。因此,他将传统经济学的形形色色价值理论归纳为“三域五论”:一是生产场域的要素价值论和劳动价值论;二是交换场域的均衡价值论;三是消费场域的效用价值论和稀缺价值论。对此,他的研究确证:这些价值理论,都是人们自利与偏私的自以为是意见。并且,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狭义的、局部的、环节的、从不同角度自知自识的主观片面事理,而不是自然本体本原的、完备和全面的客观真理。如果硬要说是真理,充其量,也仅仅只能看作一点微不足道的客观真理因素。真正客观全面的价值真理,是自然本体价值论。钟光荣经过几十年潜心研究与探索,发现和确证了这一客观价值事实和规律的创造与存在。对此,他用二百多万字的原创理论著作,对这一价值自然事实和真理,作出了最为充分的论证: 一是价值即效用。但它不是传统价值理论意义上狭义的、仅仅局限于人的消费对象的效用,而是无所不在、无所不有、无所不包的广义自然效用。他指出:价值本无而有,是人类交换劳动对象物时产生的幻相逻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价值不是别的,仅仅只是效用的代名词。没有效用,就没有价值。进一步说,效用是形,价值是影,价值与效用如影随形。就是说,既没有无效用的价值,也没有无价值的效用。离开效用,价值荡然无存。在人类的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不要价值,但绝对不可以不要效用。 二是价值是自然创造的,存在于自然一切事物之中。就是说,自然创造效用即价值,是从无到有的行为和过程,是从没有到实有的结果和目的,是从原有到现有的运动和存在。人和万物一样,也是被自然创造出来的物质效用,即价值之一种。自然并没有、也不可能赋予万物和人类这种被创造者,可以从无到有进行创造的功能。所以,人只能发现、认识、开发、改造和利用现成的、从有到有的自然价值,绝对不可能无中生有地创造任何从来没有过的价值。一切将人类改造价值的行为,说成是创造价值的结果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三是人们用劳动价值获取劳动对象的价值,是劳动效用即劳动价值作用发挥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价值是实体价值;这一过程完成以后,劳动价值就物化在劳动对象价值之中,变成了虚拟价值。况且,人类生活最终所需要的,并不是劳动价值,而是通过劳动所获得的劳动对象价值。这也就是说,是因为劳动对象有价值,才使人们值得为它们劳动。因此,劳动价值在本质上,是获取劳动对象价值的动力价值和工具价值;是人和人所需要的对象价值之间的桥梁价值和中介价值,并非别的价值。四是对于劳动价值的分配,必须以自然绝对公平与正义法则为第一原则。因为,所有财富与价值都为自然所创造,自然财富与价值人人有份,人人平等,人人同权,人人可用。在所有人的劳动都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由于自然仅仅只是区分劳动能力和努力的差别,这时的劳动获取的劳动对象的价值,应当全得。这种全得,也就是劳动应得;但当生产资料被少数人集中与垄断占有后,这时,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劳动,只能应得,不能全得。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占有的生产资料,不仅是人人有份的自然资源,而且也是超出人均份额的自然价值。所以,他必须拿出部分超额资源收益价值,返还给丧失生产资料者和丧失劳动能力者,以确保天赋人权的自然价值平等。五是自然创造的价值即自然资源,其总量是无限的,但可供人类利用的却非常有限。因此,人类面对可利用的有限自然价值,以及面对自已利用自然资源价值的无限性需求,面临着二重选择:一方面是,人类要确保子孙后代持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减少人口,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公正分配,确保自然价值长期利用;另一方面是,人类要满足当下无限贪婪的奢侈需求和欲望,就必然要以加速人口增长、环境破坏、资源消耗、分配不公作为代价。但这样做的后果,必然自取灭亡。正是由于传统经济学各种自以为是的价值理论存在偏颇,所以,钟光荣进一步研究发现,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才是科学原则和人文精神的完美结合和有机统一。但马克思提出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总原则以后,就将劳动价值科学的具体原则,交给了商品学和历史学去研究,他自已只着重研究价值的人文精神,即对产业无产阶级的人文关怀。也正是因为马克思深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即价值的自然本质,所以,他从来就没有笼统地作出过“劳动创造价值”,或者说“价值是劳动创造的”的论断。他所作出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定论,之所以非常正确,是因为前者指的是价值的形式,即经过劳动改造后的、人为的自然效用价值的形式,而非价值的内容;后者指的是价值的职能,即经过劳动改造后的、人为交换的自然效用价值的现象,而非价值的本质。这就表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原意是:劳动本身有价值,劳动可以改造和开发劳动对象的价值,但劳动并不能创造价值。而且,由于劳动对象不能自我表白其价值,所以,劳动对象的价值,只能以人的劳动时间通约,来计算其价值及其价值量。这个事实真相表明: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自身的价值和劳动对象的价值相结合而构成的。因此,他在《资本论》一开头,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在生产过程上,人只能跟着自然来做,那就是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①他还说:“劳动不是它所生产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换言之,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②所以,钟光荣认为,后世有的经济学家,将“劳动创造价值”这个主观形而上学的观点,强加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上,是对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论的极大误解。现在,我们必须还其事实真相和本来面目,以正价值的自然真理。正因为传统经济学对马克思主义科学劳动价值论真理原意的误解,作出了价值是人的劳动创造,而非自然创造的不当判断,并且应用于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所以,其后果必然导致人们长期不尊重自然,不敬畏天地;必然引致人们为了眼前利益而把自然不当数,进而疯狂地伤害自然,即无止境地增加人口,无止境地破坏环境,无止境地消耗资源,无止境地分配不公。从而引起自然以灾害的形式,对人类进行最为严厉的惩罚和报复;引起社会以犯罪和战争等形式,对同类进行最为残酷的掠夺和伤害。然而,面对这些天灾人祸,现在,一些社会组织和个人却仍然执迷不悟。显然,对价值真理进行正本清源,将人类社会习以为常的种种传统价值观念,统统归结到自然本体价值论之中,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三、启示之三:凡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与社会冲突 在人性本质上,都是经济道德下滑钟光荣研究认为,经济道德是自然的经济法则,即自然经济规律,也即自然经济规则。对于自然的经济法则、规律和规则,人类跟其他自然事物一样,只能服从和遵守,不能悖逆和违反。这就是说,人类要在自然经济道德律令的规制下,克守本分地生存和发展。但是,由于人类进化出了超越万物的聪明,尤其是优先获得了自然恩赐的智慧,所以,源于自然,高于万物的人类,也就必然要突破自然发出的道德律令,超越万物,非常强势地生存和发展。为了限制人类的这种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自然给予人类以理性,命其自觉遵守自然的道德律令。然而,人类将事物自我保存的强大者具有无限扩张的趋势,扩展到了无限化和极端化的程度以后,不仅不能自我抑制,而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人类这种悖天逆道的经济行为,正地应验着“上帝要谁死,必先让谁疯狂”的可怕诅咒。现在,社会人口过度增长,自然环境过度破坏,自然资源过度消耗,财富分配过度不公的经济事实已经证明,人类恰恰忘记和抛弃的,是自然赋予的经济道德理性。因此,在自然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并将大量自然资源转化为堆积如山的商品的今天,使得人们在物欲横流的经济虚荣中,都在努力地追逐着自已永不满足的贪欲和欲望。可是,在获得这种无限享受的同时,也就将自然赋予人的经济道德理性,早已从自已的经济意识形态中驱赶出去了。余下来的,就只有绝对自利与偏私的感性功利主义意识。这种经济道德的严重下滑,在有的地方和有的个人的经济意识中,已经达到谷底,甚至完全丧失。面对这一可怕的严竣情势,钟光荣在他的《经济学本理》这部八十万字的巨著中,苦心孤旨地探寻到了最佳解决办法。 第一,从理论层面上说,是他所建立的“自然实在论的经济理论总模型”。在这一总模型中,他将天、物、人,社会化为政府、富人、穷人三个层级。于是,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要复兴人类的自然道德本性,即人的自然道德理性,就必须象天赋事物道德一样,按其伦理和秩序,从政府永恒垂范、富人永远示范开始,然后达至穷人永久效范。 第二,从实践层面上说,是他所建立的“人口自恰、环境依赖、资源依赖、公正依赖”四个子模型。在这四个子模型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所谓人口自恰,就是人口恰合自然的生态,应当保持生态学确证的合理比例;所谓环境依赖,就是人口对环境要素指数的依赖,应当改善到生存和发展的最佳状态;所谓资源依赖,就是人口数量对资源数量的依赖,应当达到可持续代际利用时间的最大当量;所谓公正依赖,就是对社会化的自然财富与价值分配的依赖,应当始终坚持以自然绝对公平与正义作为第一原则。钟光荣在研究自然价值运动时,还发现和证明了绝对公正的“自然分配律”。他将这一分配律应用于对劳动获取的自然价值,在社会相对公正分配过程中,效法自然法则的根据,就是他在《财富的价值》下卷提出并建立的:“国家及其政府、企业、家庭三位一体的新福利主义‘价阶分配制度’模式”:即设立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生存与发展帐户”,将个人自谋和政府补贴两项收入,分解为可动收入流量支出和不动收入存量储蓄。然后,再将不动收入存量储蓄分作医疗支出和养老支出。这样,就能有效地解决自然财富与价值社会分配越来越不公,穷人生老病死没有经济保障的根本问题。这也就是说,他的这一符合自然科学方法论与自然和谐目的论的自然真理认识论,特别是效法“自然分配律”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分配原则,实行起来,也就好比唐僧给孙悟空戴上了紧箍咒,只要我们将自然道德律令,转变为社会法律制度,并将这个制度之真“经”,不断地念下去,就会使人类悖逆自然道德理性的、无法无天的经济意识和行为,真正受到自然道德律令的约束。 四、启示之四:凡是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经济方式 在共同道路上,都是回归经济理性钟光荣研究发现,自然的理性,是自然的创设、确定和演化的精神形式和精神活动;人类的理性,是自然造化和进化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思维形式和思维活动。这种效法自然的理性,西方哲学称之为“逻各斯”。然而,由于自然本身就是经济的,所以,事实上,人类的经济理性,就是经济概念、经济判断和经济推理。因此,自然经济理性,才是自然一切经济事物的总根源与总集成。它产生了自然经济之爱;自然经济之爱,又产生了自然经济的道德。而自然经济道德,又是自然经济理性产生的。所以,自然经济理性不仅以创造万事万物来体现自已的博爱,而且,以事物交互的经济利益来体现其真爱。 作者:张思扬 单位:中共岳阳市委督办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围场社会经济发展论文 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了使围场的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必须本着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土和自然资源的原则,结合当前农村产业化建设和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制定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围场经济可持续发展规划。相应地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科技、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编制行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切实做到统一规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行各业协调发展,避免单打一,孤军作战。尤其是对较大的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全面的勘查设计,开展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召集有关方面的权威人士进行全面的科学论证。对于举足轻重的重大项目,完全有必要进行全县范围的在讨论,听取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同意见,进行全面论证,尽量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无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搞影响生态平衡的工程项目,更不能搞边呈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四边工程”。并根据社会、经济、自然和市场需求,用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合理利用物质流、信息流、科技流、妥善调整处理好农、林、牧、工、商、贸、科技等诸业之间的比例和发展重点,挖掘农业发展潜力。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情况下,调整产业结构,深化企业和涉农企业的改革,推行普及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地提高农业和民营企业的经济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当前侧重发展林业,以林草促进农牧业的发展。如果在既无草又缺肥缺水的情况下,盲目追求牲畜数量,必须出现夏恢复、秋肥、冬瘦、春死亡的恶性循环。俗话说的好:草肥水美则牛羊壮。所以,大力发展林业是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林草发展了才能为牧业提供充足的饲草和水源;林业牧业发展了,也就为发展农业奠定了物质基础。随着农业、林业、牧业的发展,也就为发展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条件,进而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促进全县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2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推进经济知识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处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知识化、产业化、市场化转化的变革时期。围场地处塞外,曾是清代著名的皇家猎苑,开围较晚,科学文化水平比较落后,围场的农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地建立生态户,生态示范园区、生态农林场、生态村、生态乡、生态镇、最后把整个围场建设成生态县。在产业化方面,应在玉米、土豆制种、时差蔬菜、水稻、麦菜两茬等高产高效产业、小杂粮、山野菜、时差菜、林业及林副产品、山野味、土豆加工、牛、羊、兔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大做文章。在市场建设方面,依托棋盘山大牲畜市场和四合永、腰站蔬菜批发市场,加快市场建设步伐,特别在畜产品较多的西三区建立牛、羊、马、驴、骡综合交易市场,同时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乡镇经委要与工商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外宣传,在国际国内增强围场农产品、畜产品、土特产品的知名度。通过县外贸部门和赵海楼、刘景文等养殖大户强化出口,将围场农产品、土特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3林水结合,强化林业与水利的基础产业地位 林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尤其是在山区,它不仅为人民生产生活提供原料,还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的、防汛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功能。同时还能为野生动植物提供栖息场所。人类的愚智,在绿色植物面前分得十分清楚,你掠夺它、毁灭它、大自然就会对你和你的子孙后代进行无情的报复:你管护它,珍惜它,它就让人们和你的子孙后代受益。为了子孙后代的幸福,必须把绿化和保持水土放在重要地位。林业与水利的有机结合,是振兴围场经济的基础条件,林业水利上去了,围场经济也就充满了生机与希望。水利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水与人类息息相关。水利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全县8.1万公顷耕地中公有1.4万公顷有效灌溉面积,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6.9%,83.1%的耕地仍然是望天收。因此,水是制约围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发展围场的水利事业,必须大力开发利用围场水资源,为农业业和国民经济服务。重点建设三种类型的水库;一是森林水库。利用林草涵养蓄积水源,进而平衡河川迳流量,变季节性河流为常年性河流。二是工程水库。通过修建小塘坝、中小型水库拦蓄大气降水,以满足工农业业生产的需要。三是土壤水库。通过修水池、水窖、鱼鳞坑、水平沟、梯田、条田、台田储蓄雨水和不失时机的进行引洪淤灌、春灌冬灌,尽可能的让土壤多储存水份,以提高土壤的抗旱能力,如今围场每年约有0.7-1万公顷土地利用冬季固体水库蓄水进行冬春灌,效果非常好。 4深化畜牧业改革,推进畜牧产业化进程 围场的畜牧业,一直是沿袭着传统的经营方式,长期以来在草场建设上重使用,轻建设;在养殖上重数量,轻质量;在经营上重发展,轻管理,忽视了对草场的保护与建设。围场草场产草率和承载率均比较低,每公顷草场年出肉率公11.25公斤。而一些先进国家,每公顷产肉率最高450公斤,最低的也是220公斤,是围场每公顷产肉率的20-40倍。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科技含量太低。所以必须普及和推广适用的养殖技术,强化提高饲养管理水平,调整优化好畜群结构,引进和改良牲畜品种,进而提高围场畜牧业的经济效益。 5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围场经济可持续发展后劲 据统计调查表明,全县29.6万名从业人员中,仅有1.2万名为高中和中专学历,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95,而大专以上的仅116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0.04%。也就是说,围场农场从业人员中,初中或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6.01%。农民科技人员全县939人,占全县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0.32%,全县参加农业科技培训的2078人,占全部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0.7%全县非农业乡镇企业人员素质也不高。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为1599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8.4%初中文化程度4890人,占56.4%小学及以下文化的2182名,占25.2%。初中和初中以下仍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1.6%在美国25岁以上的人口中,大学学历占46.5%,中专点44.6%小学为8.2%,文盲和不明学历占0.6%。目前,围场国民整体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人才的匮乏是制约围场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优秀问题。古人云,得人才者得天下,失人才者失天下。纵观古今,国家的兴亡,事业的兴衰,事业的成败,优秀问题是人才。为了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一方面要使用现有“显人才”挖掘“潜人才”;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县职教中心、县技校、县党校、县农广校、县电大和乡镇夜校以及社会学校培养好18-30岁的从业人员,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全县30岁以下的农民每人要掌握1-2门实用生态技术。对已毕业的初中生,县教育、人才、劳动人事以及农业、畜牧、水利、乡镇企业、科协、科委等部门要统筹按安排,分期分批的进行生态和环保专业技能培训;对在校的中学生要在乡镇初级中学的基础上,增设半年到一年制的技能培训,提高初中毕业生走上社会的实际工作能力。只有农科教统筹,正规学历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短期教育与专门技能培训结合,才能从跟本上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只有全民生态、环保等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围场经济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后劲。 6结语 总之,必须运用生态、经济、市场、水保、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行政管理等学科的理论知识,不断地分析、研究、探讨、揭示围场经济建设与生态系统以及生态、经济、社会内部之间的关系。狠抓人才培养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重视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坚定不移的走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进而推动和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作者:张明生 张玮 单位: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知识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新动力论文 摘要:经济学界认为知识已成为一种无形的“第一生产要素”,具有了第一生产要素的基本特征: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根源,具有配置资本等生产要素的能力,拥有知识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取得了对经济的支配权力。知识密集的高科技产业成为主要产业等等。知识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本文简要的论述了知识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些影响途径。 关键词:知识经济;产业结构;经济增长;调整 1知识经济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形式下,经济增长是经济结构(优秀是产业结构)的升级,经济增长的实质性内容是结构高一档次的优化,经济增长是结构升级的一种表现。 1.1需求结构变化快,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知识经济是以高科技知识产业为主导产业的经济,不仅使增长高质量,人均收入水平也稳定快速提高,从而导致了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善和消费方式、消费结构的变更。需求结构的变化通过市场这个中介环节影响生产和供给。对生产的直接作用就是资源配置结构发生变化,在总产值来源的产业分布上知识密集的高科技产业和知识密集的服务业的份额相对上升,农业和传统制造业的份额相对下降。可见,需求结构的快速变化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1.2科技发展迅速,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的基石。知识经济时代,教育、研究与开发、在职培训的投资不断增加。由于教育的发展,不仅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人才,而且提高了全体劳动者的素质,因而知识的生产、分配和应用具有可靠的人力资源保证。由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积极活跃,经费也充足,使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科技进步速度加快,而技术进步是影响产业结构的首要因素,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正相关,科技进步越快,产业结构调整的速度就越快。 1.3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知识经济,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经济一体化,使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很紧密。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加快各类要素、商品在国际间的速度,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在国外消费示范作用的冲击和带动下,必然引起国内消费需求结构的变化,从而导致企业的生产、技术结构的变化,引起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一国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发生变化时,不仅推动了本国的产业结构调整,而且由于国际贸易活跃,引起其他国家出口导向型企业的生产的变化,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2知识经济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2.1知识经济时代下高新技术发展迅猛,为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了可能知识经济时代下高新技术产业不仅起先导作用,而且将成为第一支柱。高新技术产业由于其高附加值有力地支撑着知识经济时代的经济增长。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决定着知识的生产、传播及应用的能力和效率。知识的生产是无穷无尽的,非消耗的,通过知识、信息和技术的投入,带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迅猛发展,使高新技术产业无可非议地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下的第一支柱产业,从而改变了工业经济时代下经济发展从萧条、复苏、繁荣到衰退的周期性,使经济可持续增长成为可能2.2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成为主体资源,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知识经济时代下"资源"这个概念的内涵被大大地扩展了,工业经济时代,资源原来是指自然资源,随后扩大到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等。在知识经济时代下,资源已经成为生产活动和经济活动得以进行和开展的外在条件的总称,可分为信息资源与实物资源两大类。经济活动是永远离不开实物资源的,但信息资源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实物资源,信息和知识不仅成为辅助资源,而且成为主导资源,甚至在一定情况下成为主体资源。信息和知识不仅用它来辅助与支配物质生产,而且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资源,进行独特的生产,形成独特的产业即信息产业和知识产业。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经济资源,遵循效益递增规律,即在提高资源效率方面投资越多,获取的边际效益越多。知识资源与物质资源相比,具有四个特征:①非消耗性。知识可经无数次使用而自身并不减少,在使用过程中还会增值,可以被用来创造新知识,知识越用越多,使用的成本越来越低。②共享性。知识较少受时空的局限,可为公众共享并可反复使用和同时使用而价值不被削弱,与其它生产要素结合可大幅度提高劳动力和资本的使用效率。③非稀缺性。物质资源是稀缺的,尤其对不可再生资源来说,它们只能绝对地减少,而知识则可以在使用中产生知识,人类可以无穷尽地创造知识。④易操作性。知识更易于传播和处理等等。 3经济增长推动了技术进步,加快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经济增长对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国民收入的增加,用于教育和科研的经费增加。教育投入的增加,不仅培养了具有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级人才资本,而且培养了大批在技术的传播和应用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实用性人才,从而缩短了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周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第二,随着经济的增长,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资本和劳动力等投入要素虽然是重要的因素,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在下降,真正起主导作用的生产要素是能够引起投入要素不断提高效率的技术进步。当一个产业部门采用了一项新技术时,由于投入少、产出高、利润率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这项技术很快就会得到扩散、发展和完善。这样,该技术的竞争优势很快会丧失。为了在竞争中始终保持有利地位,就得不断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从而加快了技术进步。第三,随着经济的增长和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人均收入也快速上升,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将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需求结构的变化,产品的供需出现不平衡,导致产品结构调整、资源的重新配置,甚至导致相关产业的调整。所有这些调整,都要求有相关的新技术,出现了对新技术的需求,从而促进了技术,出现了对新技术的需求,从而促进了技术的进步。 综上所述,经济增长的转型归根到底要通过知识的生产、使用和分配来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知识生产率结合起来,一方面是生产要素由低效率组合向高效率组合的转变;另一方面是转变的速度和质量取决于知识生产率,要使知识的不断生产、使用和分配成为进一步持续增长的源泉和动力.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扎实统计基础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统计执法举步维艰、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以“统计机构网络化,报表台帐标准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统计信息自动化,统计资料档案化”为目标,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狠抓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调查网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 关键词: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议;对策 统计基础工作的扎实程度决定着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程度直接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的规范化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统计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任务落实制度化、统计调查法治化、统计人员专业化和统计手段现代化工作机制,成为目前摆在各级统计机构和每一名统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谈几点浅薄的感悟和认识。 一、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1、部分调查对象的认识偏差导致配合程度偏离。一方面存在“七分统计,三分估计”的陈旧观念依然在某些统计对象的脑海里存在,调查对象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导致他们对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产生偏见,或者怕泄露自己的实底有意虚报或瞒报,故意不提供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人为地造成了统计基础资料来源的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基层单位报表的主动性和及时性比较差,基层源头数据搜集难度大。每当临近报表送审时间,县(区)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就开始电话催表,一两次还不行,得反反复复才能把报表催到手,无论是定期的报表还是抽样调查表,催报难度及花费时间和精力远远大于报表录入处理分析过程。 2、基层统计机构力量薄弱,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统计机构承担的统计任务与人员力量过分悬殊。目前县(区)、乡两级统计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统计数据收集、审核、汇总任务,特别是上级统计机构局、队分设后,县(区)级统计局在原有的在职人员和工作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必须同时承担上级局、队安排的统计业务和调查任务,人员配备和力量与统计工作量之间矛盾日益突出。 3、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受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员为数很不乐观,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4、基层经费紧张成为制约基层统计事业发展的“瓶颈”。除上级业务部门仅有的一点业务经费外,统计部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资金,县(区)级财政以保人员工资为根本,而满足统计基础设施及网络化建设的需要举步维艰。 5、统计执法举步维艰。统计违法行为多发生在为单位工作的行为上,一般都是对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某单位受到违规处理,势必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 二、对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建议和思考 1、强基固本夯实统计基础。健全机构和人员是夯实统计基础的关键。一是不断完善壮大县(区)、乡统计机构,充实、培训县(区)乡统计人员,在筹备成立市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应尽快考虑成立县(区)级相应的调查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力度,提高局、队统筹组织协调和统计业务能力,确保基层各项统计任务的顺利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管理,理顺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使部门统计成为统计部门依靠的重要力量;三是搞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意识,强化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四是建议上级业务单位要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和各专业报表间的衔接,杜绝统计报表指标重复统计,不随意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2、质效并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从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简便性和适用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统计数据在统计信息的采集范围和内容含量上的完整性。要求统计调查覆盖的范围要完整,被调查对象的报表起报要完整。二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客观真实性方面的准确性。对基层报来的各类报表必须严格审查,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从数据采集的源头把好质量关。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时间价值上的及时性。以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统计工作的手段和方法,缩短统计调查与数据结果的间隔时间,以最快时间统计数据,建立和规范统计信息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四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使用过程中的简便性。一方面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合作,充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减少重复统计,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调查负担。另一方面对外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统计分析文章,力求简洁、清晰、明了,要把枯燥的数据、专业的图表和术语转化为贴近现实、贴近大众的表达方式,便于各级领导、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五是统计数据质量在统计信息价值实现上的适用性。及时了解、掌握各级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情况,在调查之初就要考虑收集的统计信息是否有用,是否符合用户的需求,从而缩小统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适销对路的统计产品,才能使统计数据发挥最大的效益回报。 3、转变理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主动性。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紧扣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主动搞好服务,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服务的同时还要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在开展统计服务和统计分析时,除要满足一定的数量要求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的质量。服务的角度要准确,服务的内容要充实。对社会、经济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选题,做到分析问题透彻,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三是进一步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把握经济趋势、科学预测,由事后分析为主向事后分析与事前预警预测并重转变,改变过去单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做法,在深入研究问题、提供实用有效的产品上下工夫。 4、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基础工作。一是以"五五"普法为契机,营造以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借机造势,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为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严格落实各项统计制度,是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继续理顺局内各专业业务关系,理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关系,理顺上下级统计机构间的业务关系,增强统计业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互补性,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5、多方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素质。作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职责要求应该了解和掌握现行的方针、政策、经济发展的重心、优秀和趋势;了解和掌握最基本的统计工作方法,知道怎样收集数据、怎样计算指标、怎样分析整理资料;了解和掌握统计信息网络技术。因此,全方位加大培训教育的资金、技术、人力投入和工作力度,造就一大批懂统计专业、会经济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的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请进来教与送出去学相结合等方式,使基层统计人员能够接受多层面的培训和交流,不断强化职业道德,形成依法统计理念,不断更新、拓展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能够比较准确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的趋势,熟练运用网络系统传递信息,才能保证源头数据不受干扰,做到准确、及时和到位,才能为提高数据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加快信息化提升统计服务手段。信息化建设是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必要保障和手段。依托现有的硬件和网络资源,坚持统一、开放的原则,整合统计信息网络资源,构建统计信息服务网络互动平台,为领导决策、企业发展和公众需求服务。逐步向“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目标稳步迈进。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改善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环境恶化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对于目前的发达国家如美国等,还是后起之秀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环境问题。有过经验和教训。这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经验;中国 引言 环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活、作用于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过程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系统。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创造了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了人,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特别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逐步被认识的。环境问题也是逐步被认识、重视和解决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开始辩论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进而转向对于环境的关注。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了“生态发展”的概念;1980年UNEP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关系的讨论会,指出这四者之间是紧密联系、互相制和互相促进的,新的发展战略就要处理好这四者之间的关系。1982年2月,《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982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特别会议提出了新“环境”概念。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发表。到目前环境问题仍然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乎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幸福和未来。 1、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1.1.环境问题 人和自然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对立统一整体。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自然环境发展史。自然环境创造了人,人又改变自然环境。人以其社会活动影响和改造自然环境。人类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信息交换,以维持其生命过程。在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人类社会活动是一个引起生态系统变化强有力的因素。当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相协调时,人类的活动就可以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共同优化,反之,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不能协调时,将导致外界环境的恶化,而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影响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在近代大工业建立之前,环境对于人类作为一种自然界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存在着,环境问题只是在大工业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为人们认识。 1.2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普遍性 从大多数国家现代化过程或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或多或少都出现了环境问题。 19世纪80年代,美国第一次意识到自然界赋予的公共环境产品已相对稀缺。在城市中,饮用水也不能免费任意使用。1895年左右,工业废物的排放问题被提到了议会。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开始出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经历。在“开发的十年”的60年代,韩国的经济出现了腾飞。被称为“汉江奇迹”。但同时,以“汉江污染”为代表,韩国的环境、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日本于战后50年代中期,经过经济恢复之后,进入了近20年的高速增长时期。1955~1973年平均增长9.8%。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偏重重化工业,这一时期的产业技术整体上具有“重、厚、长、大”和高资源能源投入的特征。巨大规模经济加上巨大的能源资源消耗,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60年代后半期,日本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公害大国。 战后台湾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后,被称为“富裕中的贫困地区”。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近年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增长,但同样出现了环境恶化等问题。 从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都出现了环境问题。无论是美国这样的先发展的国家,还是日本、韩国这样的后起之秀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目前的初步发展中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不能不令我们警醒。 1.3出现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3.1.由于认识不足。 由于人类缺乏对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等之间的关系的正确把握,认为资源环境的无限供给性,所以往往单纯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安排活动,这样不可避免会打破人与外界环境的均衡,导致环境问题。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后起的工业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问题。 1.3.2.从人类的效用偏好分析 我们可以把一切可以给人们带来效用的物品分为环境和非环境两类。由于人类存在边际效用递减,所以当环境物品非常丰富时,人们对其的边际效用接近于零,而对其它非环境物品的边际效用很大,所以人们往往选择牺牲环境来生产其它的物品,直到两者相等。而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牺牲环境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引起环境问题。这在所有的国家都得到了体现。 1.3.3发展过程中一些客观限制 在发展初期,由于技术等的限制,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另外,由于人口等一些原因也会造成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如印度等国家。 1.3.4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国际分工问题,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只能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出口初级产品,并接受一些有污染的国外企业。以获得发展。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将一些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搬到发展中国家,这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造成破坏。 1.3.5制度失灵 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机制可以被理解为配置资源的制度。由于现实的市场中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市场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导致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政府由于不恰当的行动或缺乏行动,也会导致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 2、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治理过程 2.1.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过程和治理过程 在当时的开发年代,包括发达国家都未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问题为世人所关心,主要在1972年如开联合国环境大会之后。 美国1899~1948年期间,环境污染在美国尚未成为全局性问题,加上联邦政府的经济实力有限,因此,在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管制职能主要靠地方政府行使,且侧重于水资源的保护。从整体来说,各个地方的政策成效很不平衡。1948~1970年时期,1948年颁布水源污染控制法,联邦政府开始真正介入环境保护。1970~1980年时期,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取得成效。1972年颁布了净水法。由于财政经费充足,加上美国各界对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环保手段大大强化,进一不提高了环保系统各层次措施的协调配套能力。但是,巨额环保开支成为美国财政赤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严厉的管制措施对整个经济也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引起了美国朝野的极大关注。 韩国60年代开始“汉江奇迹”,那时,工厂的烟尘被称为“繁荣的烟尘”。人们陶醉于经济的发展之中。在经济增长至上主义的时代,虽然也有一部分舆论强调环境意识的重要性,但占压倒多数的立场反倒人为经济增长才是维护环境的先决条件。只有经济增长国家和个人才能富裕起来,只有富裕了,才能维护环境。进入70年代,由于经济增长一边倒政策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日益暴露,国民也开始切实感受到,经济增长和环境,大体上处于“相抵消”(trade-off)的关系,这时环境问题得到重视,政府和民间都开始行动起来,但力度还不是很大。环境保护的社会意识到了80年代末,才开始初见成果。到了90年代,环境意识在国民之中极大高涨起来。但韩国的环境保护,总的来说仍只停留在“改良主义”的水平上。 日本和台湾也大致经历了相似的过程。所以我们分析,这些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是一个“试验和失误”(trialanderror)。从环境无知的阶段,到环境认识的模糊阶段。然后是知到行的过渡阶段。最后达到环境保护的官民共同行动阶段。 2.2.治理和管理手段、方式 美国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是多层次的。就整体而言,其特点是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主,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主要有:1、直接的行政管制2、自愿管制3、责任赔偿制4、污染税制5、津贴制等。 日本现在强调的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首先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计划中明确社会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第二,把环境考虑纳入政府的政策、计划和重在公共项目。第三,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综合决策。第四,日本民众和NGO的参与及其综合决策活动。 台湾的对策有:1、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2、对城市与重点经济区、工业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3、推行“清洁生产”。主要措施: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正常机制。2、较大幅度地增加环保投入,积极治理污染,加快环境保护建设。3、加强以立法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强化法治。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促进污染处理。 从这些国家治理和管理环境的手段、方式来看,都强调了政府的干预。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且,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在具体的行动中不尽相同,有各个国家的特色。 3、对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参考意义 3.1.必须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如资源禀赋,人口众多等问题。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其资源禀赋不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也不尽相同。同样,在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手段和方式上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我们的发展道路,采用适合我们国情的环境策略,处理好我国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3.2.采取适合于我国国情和地位的政策 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大问题。我们应当结合国情和发展阶段,将环境问题放在发展的进程中加以解决。综合处理环境和发展的关系。 3.3.注意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即包括有效的利用市场机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利用市场机制方面可以参考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管理方式。在目前应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用行政管制手段,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以禁止、限制或要求经济主体的特定行为。如最低技术标准、排污限额或指标。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创造一定的刺激方式,将资源环境的成本纳入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从而间接地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如排污收费、污染税、生态环境补偿税、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等等。 3.4.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也即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从决策开始就要在环境、经济、社会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这样才能使三者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 3.5.政府和民众一起行动。根本在于人们的效用偏好,人们真正认识和感受到环境对自己的效用的影响。 3.6.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些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中,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那就是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发展目标上,追求单一的经济近期高速增长逐渐转换成追求近期与长远相统一、经济与资源、环境、人口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路径上,主要依靠拼资源、上规模扩大生产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内容上,应该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论文 摘要:玉米在明代晚期即已传入山西,但直到光绪年间,玉米才在山西得到普遍种植。本文通过对山西与相邻各省在玉米引种时间上的比较分析,对山西各县区玉米别称的来源及玉米传入山西的途径和时间做了比较详细的梳理归纳,进而指出玉米这种高产作物对山西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山西玉米传播引种经济作用 山西方志对玉米的记载,最初比较简单,明万历至清康熙年间,个别地区在物产中只记录了玉米的名称。乾隆年间,南部的绛县和北部的大同先后对玉米的形态特征做了描述,云“其苗叶胥似高粱,穗如秕麦,叶旁别出一苞,垂吐白须,久则苞拆子出,颗颗攒簇”,[1]光绪年间,山西的一些地方志中对玉米的描述增加了新的内容:光绪六年(1880年)《闻喜县志》记有“玉蜀黍(山地园地艺,补麦缺)”;光绪九年(1883年)《怀仁县志》中记载:“玉蜀黍(不及秋霜,宜广种)”;在民国时期方志中,才见到如“玉蜀黍……颗粒有大小之别,小颗粒晚种合宜,大者宜早种”[2]这样一些对玉米品种和种植技术比较详细的记载。一、玉米在山西的别称及来源玉米的别称甚多,全国约有70余种,在山西有玉蜀黍、玉稻秫、玉高粱、玉秫秫、玉秫、玉茭子、玉茭茭、包谷、玉谷、禹谷、舜王谷、御麦、玉麦、棒子等10多种。在这些别称中,以“玉蜀黍”通行的范围最广,其他别称通行的范围都比较狭窄,如表1所示,称“玉米”的地区只有山西北部的定襄县;称“玉蜀黍”的县份在山西全省各个地区中都有,从北部的大同、怀仁、繁峙,到中部的清源、昔阳、寿阳,再到南部的岳阳、安泽、翼城、襄陵、沁源、安邑、闻喜、绛县、新绛,都做如此称呼;称“玉茭”的地区有北部的定襄、繁峙、河曲,中部的太谷、平定,东南部的襄垣、长子、阳城;称“包谷”的地区有清源、文水、河津;称“玉谷”的地区有安邑、芮城;称“御麦”的地区有阳城和新绛;称“玉麦”的有南部的乡宁和翼城;而其他别称只出现在个别县的方志记载中。同治《建始县志·物产》曰“包谷,山陕曰玉高粱”,在山西大多数地区的方志记载中,玉高粱和玉蜀黍都是一起出现的,这是因为“……谷谱蜀黍,一名高粱,一名蜀秫”,[3]“……关西呼蜀黍为稻黍,今山西平阳、汾州诸郡人,余见其通呼为稻黍也”,[4]“……稷曰蜀秫,又曰茭子,即高粱也”,[5]由此可见蜀黍、蜀秫、稻黍、茭子都是高粱的别称,因为玉米“其苗叶胥似高粱”,[6]所以又被称为“玉蜀黍”、“玉蜀秫”、“玉稻黍”、“玉茭子”。对“玉秫秫”和“玉茭茭”这两个别称,光绪八年(1887年)《寿阳县志》中这样记载:“玉秫秫,茎叶似秫秫,为实大而有光泽,故名。一名玉茭茭,盖秫声之转,而字之认犹之椒菽同,从叔声而异读也。”[7]玉米之所以又被称为“包谷”,大概是因为“结实有皮包之”[8]和“《本草纲目》始入谷部”[9]这样的原因。中国直呼玉米的地区不广,在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湖南、湖北等地区,“包谷”是对玉米最普遍的称呼。玉谷也是玉米的别称,在清人的地方志中,也有禹谷或御谷的。章学诚说:“苞谷一名玉米,一名玉谷,谓合五而六也。”嘉庆《河津县志》:“包谷一名禹谷”,嘉庆《商城县志》也载:“玉蜀黍一名玉谷”。玉谷的称呼多流行于北方。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这样写道:“别有一种玉米,或称玉麦,或称玉蜀秫,盖亦从他方得种。”[10]玉麦之称,在明清两代多见于云南、贵州西部、四川西部、甘肃、陕西中部、河南等地区,另外,安徽、直隶、山东等省的地方志中也有所记载。为什么叫玉麦?据光绪《名山县志》的解释:“粒豆,色黄润如玉,故得玉名”;道光《城口厅志》曰:“麦者,言可磨面如麦也”;道光《新津县志》则说:“玉麦,言其粒如麦也”。看来,果实外形似玉,又可磨面如麦子,是玉麦称呼的由来。表1山西玉米别称及通行县区分布名称|通行地区玉米|(光绪)定襄县玉蜀黍(玉高粱、玉蜀秫、玉稻黍)|(乾隆)大同府、绛县(道光)繁峙县、大同县(光绪)怀仁县、清源乡、寿阳县、闻喜县、盂县(宣统)文水县(民国)昔阳县、岳阳县、安泽县、翼城县、襄陵县、沁源县、安邑县、新绛县玉茭(玉茭子、玉茭茭)|(乾隆)阳城县(嘉庆)长子县(道光)繁峙县(同治)河曲县(光绪)定襄县(民国)太谷县、平定县、襄垣县包谷|(光绪)清源乡、文水县(嘉庆)河津县玉谷|(民国)安邑县、芮城县御麦|(乾隆)阳城县(民国)新绛县玉麦|(民国)乡宁县、翼城县禹谷|(嘉庆)河津县舜王谷|(万历)稷山县棒子|(民国)安邑县表注:括号中朝代系后列府县乡志书的刊版年代。关于“御麦”这一别称的由来,在同治十三年《阳城县志》中这样记载:“以曾经进御,故名”。在两湖地区也有将玉米叫做“御高粱”和“御米”的,大概也是因为玉米曾经是贡品,而在称呼前冠以“御”字。总之,玉米在山西的传播过程中,名称并未发生太大的变化,主要还是继承了玉米来源地的名称。二、玉米传入山西的时间和途径玉米在国内的传播可以分成两个时期,由明代中叶到明代后期是开始发展时期,到明代后期这种农作物已传播到全国近半数省区,清代前期全国各省县份多已种植。在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稷山县志》的《物产·谷属》中列有“舜王谷”,这可能是山西古籍方志中关于玉米的最早记载,和相邻省份对玉米的记载时间相比,山西早于直隶,晚于河南、山东和陕西。另外,对玉米有较早记载的是乾隆二十年(1755年)刊《阳城县志》、乾隆三十年(1765年)刊《绛县志》和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刊《大同府志》。嘉庆、道光年间,南部的长子和河津县,北部的大同县和繁峙县在其地方志中对玉米有了比较简单的记载。[11]但是山西大多数地区的方志对玉米的记载却是在光绪乃至民国时期,即使是主产玉米的晋中地区也是在民国时期才有了关于玉米的记载。光绪十八年(1892年)刊《山西通志》中有这样的记载:“玉蜀黍,亦名玉秫,又名御麦,处处有之”,“……御麦,今潞属广植”,[12]这说明直到十九世纪末,玉米在山西的种植才具有了普遍性(但是在光绪年间的大部分县志中都不见有玉米的记载)。根据以上方志对玉米的记载时间的先后来判断,玉米在山西省内的传播途径是由晋南和晋北同时向晋中地区推进的。情况可能是这样:明朝末年,晋南的稷山县首先开始种植玉米;乾隆中后期,晋南的阳城县、绛县和晋北的大同府等地也种植了玉米;清朝后期,玉米种植分别由晋南和晋北逐步向晋中地区推广;光绪前期,晋南、晋中和晋北都已有了玉米的种植,但分布范围狭小;民国时期,在山西大部分县份的地方志中都可见到玉米的记载了。从玉米最初传入山西到玉米在全省范围内的普遍种植经历了几乎三百年的时间,可见玉米在山西的种植发展是比较缓慢的,其原因应与山西的地理气候条件及有清一代相当频繁的自然灾害有关,尤其是光绪三年的特大自然灾害对山西的影响极为严重。据方志记载,清朝前期的一些年份里山西省境内的任何地区都发生过十分严重的自然灾害:康熙《五台县志》卷八收录阎襄《饥荒行》,引言云:“康熙十九年,太原以北至云中,千里大旱,民饥转徙十之六七,斗米钱数百不得……”;民国《永和县志》卷一《祥异考》载:“(康熙)五十九年至六十年,晋省连遭大旱,永邑更甚……盗贼遍地,饿殍盈野,性命贱如草菅,骨肉等于泥沙。……”;光绪《长子县志》卷一二《大事记》载云:“乾隆二十五年春,大饥,民食树皮草根”;民国《万全县志》《杂记》载:“嘉庆九年,夏无麦,秋无禾,粮价腾贵,麦石价银二十五两,人民离散。十年,无麦无禾,饿死、逃亡过半。”所以,在玉米传入山西的最初时期境内各地区就遇到频繁发生的荒旱。这些灾害的直接结果就是农作物的大幅度减产或绝收,饥不得食的农民或就地饿死,或流离失所,劳动力人口受到了很大损失。玉米虽系耐旱作物,但其生长期中要求高温,蒸发量大,需水量亦多,在降水量不足250毫米的地区,灌溉条件好才能生长。山西南北地理气候条件迥异,农业生产条件差别很大。晋南与晋东南地区在农业生产资源及地理条件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临汾与运城两大盆地土地平衍肥沃,水利灌溉便利,无霜期长,气候较为温暖,因此,农业生产水平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北部地区略强一些,但该地区一直以生产小麦为主,外来作物玉米还一时无法取得主导地位;晋中地区耕地主要集中于太原和忻定两大盆地,地势平衍,气候适中,水利条件一般化,是山西最为普通的产粮区,但由于人口众多,粮食供给也相当紧张,每有灾害,人口流失也很严重;与南部相比,晋西、晋北地区土地贫瘠,无霜期短,耕作方式落后,水利灌溉条件极度低下,粮食生产完全依赖于气候条件,当地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非常脆弱。所以,清朝前期玉米在山西的传播种植范围和速度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自我朝定鼎以来,迄今二百余岁,中间水旱交咨,在所时有,然或一州、一邑,甚至二、三郡而止,从未有赤地千里,通省旱灾如光绪三年之山右者。……”[13]由此可见,有清一代山西境内的自然灾害就没有间断过,直到光绪初年发生了“丁戊奇荒”这场波及山西全境的特大自然灾害,全省上百个县似乎没有例外地同罹惨祸,山西南部地区受灾最为严重。张鉴衡《寿阳县灾赈碑计》称:“溯自乙亥(光绪元年,1875年)秋雨伤禾,谷米多黑,则晋灾之始也。至丙子(光绪二年,1876年),省南一带,饥谨荐臻,至丁丑,则赤地千里。”[14]山西农业生产条件最为优越的晋南地区尚且如此,更何况自然条件远不如晋南的晋北和吕梁地区,就更没有进行玉米种植的能力了。灾害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绝对下降,过半劳动力的死亡和逃移,[15]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光绪前期只有少数县份对玉米做了记载的原因了。“丁戊奇荒”后,在清政府劝荒和招荒政策下,大批外地客民来到山西,补充了严重短缺的劳动力,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产量高而稳定,又具有耐旱和耐瘠特性,适应范围广,高山、丘陵、平原皆可种植的玉米便以很快的速度在山西尤其是晋南地区普及开来,到光绪十八年(1892年),就处处有玉米了。据研究,玉米传入我国的途径有海陆两路:陆路一自波斯、中亚至甘肃,然后流传到黄河中下游流域;一自印度、缅甸至云南,然后流传到川黔;海路则自美洲、东南亚至沿海的闽广等省,然后向内地扩展。这三路玉米传播源逐渐向中国腹地进行渗透并最终融合。[16]从玉米在山西通行的别称来看,山西接受的主要是云南和甘肃两股玉米传播源,因为江浙闽粤等沿海省份的玉米别称绝大多数都尾缀“粟”字、“豆”字,或带有“芦”字,山西对玉米的别称却不曾有这样的字,而是像陕西一样称为“玉蜀黍”,像云南一样称为“包谷”,或像河南一样称为“玉麦”。这两股玉米传播源相继抵达山西之后便开始融合,这种融合大概结束于光绪初年,其表现之一是在同一地区具有指示两种玉米传播源的别称,如地处山西中部的文水县,在其光绪九年(1883年)刊的方志中既有标志云南传播源的别称“包谷”,又有标志甘肃传播源的“玉桃黍”[17];表现之二是这时的地方志中也往往罗列多种玉米别称,如光绪十八年(1892年)刊《山西通志》记载,“玉蜀黍,亦名玉秫,又名御麦,处处有之。”[18]玉米是如何传入山西的,由于缺乏相关的历史资料,不能确切考证。但根据山西在明清时期的情况推测,玉米引种到山西的途径可能有两种:一是由当时在外省的山西商人把玉米种子带回到山西,经过本地农民试种获得成功,继而在山西各地推广开来;二是外省客民流落到山西开垦荒地的时候,种植了在家乡时曾赖以糊口的玉米,收成不错,山西的农民也开始种植。关于山西商人的经商活动情况,清代大学者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这样的记述:“山西人多商于外,十余岁辄从人学贸易,俟蓄积有资,始归纳妇。纳妇后,仍出营利,率二三年一归省,其常例也。”[19]山西人经商以商品的长途贩运为主,明朝中叶以后,山西商人大量地向淮浙地区移居,逐步进入了全国范围的流通领域,南北各地都有其足迹。如山西票号总号所在地的太谷县,“自有明迄于清中叶,商贾之迹几遍全省。东北至燕、奉、蒙、俄,西达秦陇,南抵吴、越、川、楚,俨然操全省金融之牛耳。”[20]明代山西商人在四川、云南、陕西、河南及新疆的经济活动史料中多有记载:山西潞泽二州是与三吴、越闽齐名的丝织专业区,“东南之机,三吴越闽最夥,取给于湖茧;西北之机,潞最工,取给于阆茧(阆指四川保宁府阆中县)”,[21]“潞绸所资来自他方,远及川湖之地。”[22]潞泽丝棉织物的染色,对颜料的需求很大,因而丝绵生产又推动了山西颜料商的发展。山西颜料商见于碑刻记载的有平遥和临汾县人,主要在京城、通州经营,所售颜料出自本地,或是贩自四川。日升昌票号前身山西平遥县西裕成颜料庄“所贩颜料中,有铜碌一种,出四川省,因自行重庆府制造铜碌,运至天津,以备销售,亦甚获利。”[23]明代,随着山西盐商在国内地位的日益显赫,河东盐销往“陕西之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府,河南之归德、怀庆、河南(今洛阳)、汝宁、南阳五府及汝州,山西之平阳、潞安二府以及泽、沁、辽三州。”[24]山西商人有明以来就参与了西茶市与西番的交易(交易地点在碉门、黎、雅抵朵甘、鸟思藏)。弘治十六年(1503年),明朝大臣杨一清向朝廷提出招商买茶,让茶商与西番直接交易,“自弘治十八年(1505年)为始,听臣出榜招谕山陕等处富实商人,收买官茶五六十万斤,其价依原定每千斤给银五十两之数,每商所买不得过一万斤,给与批文,每一千斤给小票一纸,挂号定限,听其自出资本,收买真细茶斤,自行雇脚转运。”[25]我们没有发现山西商人在甘肃的活动资料,但在张掖、武威见到过山陕会馆和山西会馆的遗址,虽然已经破败不堪,却能充分说明山西商人在甘肃曾经有过长期的经营活动。四川、甘肃、云南、陕西、河南、新疆都已在明万历之前先后开始种植玉米,[26]在山西商人与这些省份频繁的经济往来中,玉米传入山西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按照晋商的经营习惯,分号与总号之间在人员和货物上的往来都异常频繁。另外,我们将玉米传入山西的时间、最初传入地与山西商人的发迹期、最初发迹地做一比较,发现在时间和地域上两者都相当吻合。如前所述,山西古籍方志对玉米做最早记载的是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的《稷山县志》,稷山在明代隶属蒲州。而山西商人在全国取得显赫地位是在明代弘治至万历年间(1488—1619年),晋南的蒲州、平阳一带则是山西商人最初的发迹地,明隆庆二年(1568年),进士沈思孝在其《晋录》、明万历进士王士性在其《广志绎》中都曾指出:“平阳、泽潞豪商大贾甲天下,非数十万不称富。”这两个事件几乎是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地域,为我们的推测又提供了一个佐证。从明朝初年开始,山西一直是中国北方一个重要的移民输出地,但同时也有不少的外地客民流落到山西求生,“在僻远的州县,不少外地客民早已在当地从事耕耘”,[27]这些州县有隰州、吉州、岚县、岢岚、临县、永和、浮山、岳阳等。光绪六年(1880年)刊《续修岢岚州志序》中提到当地的客民问题:“第山高土瘠,绝少平原,地广人稀,苦无产殖,土人俭而不勤,业农贾者率多他乡外省之人,以故直、豫、秦、陇、川、楚客民错趾于境,来往靡常,而客富于主,又人丁欠旺,恒以外姓继螟蛉,岂五行有所克制欤?”由此可见,进入到山西的客民来源相当广泛,河北、河南、陕西、甘肃、四川、湖北等省份都有,他们在山西定居之后,勤于稼穑,善于商贾,所以玉米也有可能由这些客民引种到山西。当然,玉米引种到山西的这两种途径并不是互相排斥的,有可能兼而有之。总之,明清时期山西人口的频繁流动对玉米这种高产作物的引进和推广起了决定的作用。三、玉米在山西的生产概况和经济作用清代山西有关玉米单产的记载极其罕见,根据表二所示民国时期山西玉米的平均亩产量,可推测清末整个山西玉米的单产水平在40公斤左右(1914年山西小麦平均亩产是44.2公斤[28])。玉米作为逐渐推广的作物,其种植面积在清代变化较大,但清代末年的情况可以参照民国初年的情况作些粗线条的估计。如表2所示,估计到清朝灭亡时,山西每年至少有150万亩耕地种植玉米,以40公斤的单产计,清末山西每年可产玉米60000吨左右。表2山西玉米播种面积、产量及亩产年代玉米播种面积(万亩)总产(吨)亩产(公斤)1919年153.375420491947年663.4250200401949年536.5646395086资料来源: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山西通志·农业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52页。在清代各县方志中虽然很少见到对玉米产量的记载,但到光绪以后,玉米成为“山农之粮,视其农欠”,[29]“为本地人之副食物,其出产亦颇不少,麦后种之,亦为秋粮之一”,[30]可见,玉米以其高产的特性在山西一些地区的粮食作物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尤其是晋东南的潞安府,“今潞属广植,每炊必需”。[31]民国27年(1938年)《平定县志》记载了当地玉米的平均年产量,约为183750石,同时还记载了粟的年产为91875石,豆为18375石,高粱为36750石,小麦及其他年产约为36750石。[32]可见,抗战前夕玉米是平定县年产量最多的粮食作物。到1949年的时候,玉米在山西的播种面积为536.56万亩,年产量为463950吨,虽然只占到山西粮食作物总播种面积的8%,但在山西主要粮食作物的总产量中却达到17.9%的比例,[33]如表3所示。表31949年山西主要粮食作物产量比例作物玉米谷子小麦薯类高粱比例17.9%29.2%23.4%13.3%11.0%资料来源:山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山西通志·农业志》,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32页。根据以上玉米在山西的生产情况来看,玉米在山西的传播和推广对当时粮食的增产是有极大意义的:首先,玉米耐旱,能够适应北方的旱地,种植玉米可扩大耕地面积。山西农田一直以旱地为主,清代旱地面积占到总耕地面积的95%,约有65400万亩的荒山荒地尚待开发。[34]同治十二年(1873年)至光绪十三年(1887年),山西耕地面积从53,285,401亩增至56,609,070亩,[35]增加了300多万亩,和当时玉米种植的推广可能有一定的联系:其次,玉米是一种优异的高产作物,种植玉米可“种一收千,其利甚大”。[36]对处于封建剥削压榨下的大多数农民来说,通过推广特别高产的外来农作物比改良土壤或培育新的品种更容易提高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总之,玉米的推广,既扩大了耕地面积,又提高了粮食单位面积产量,因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的食粮,特别是有助于“丁戊奇荒”之后山西农业生产的恢复和民食问题的解决。玉米在山西的推广种植不仅促进了粮食的增产,还间接地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玉米本身用途广泛,既可当粮,又可充作手工业原料,对山西农户来说,用玉米酿酒和养猪在光绪时期已是极为普遍的事情,“酿酒磨粉,用均米麦。瓤煮以饲豕,杆干以供炊,无弃物”。[37]玉米的传播种植对山西社会经济生活所起的推动作用远不止以上所述内容,还需我们做进一步地研究与探讨。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组织竞争力论文 [摘要]知识管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和提高组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其基本内容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本文旨在界定知识经济的概念,探讨知识管理的目标,比较分析知识管理的两种策略之异同,以促进我国管理的创新,有利于引导我国企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 [关键词]管理;组织;创新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可以说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两个基本动力源。随着知识社会的到来,知识将成为优秀和具有柔性特点的生产要素,而对知识的管理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和提高组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对组织而言,知识和信息正在取代资本和能源成为最主要的资源,知识经济迫切要求管理创新。适应此要求,近几年来,一种新的企业管理理念——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正在国外一些大公司中形成并不断完善。其中心内容便是通过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和创新能力。知识管理的实施在于建立激励雇员参与知识共享的机制,设立知识总监,培养组织创新和集体创造力。总结和研究知识管理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将有利于我国企业管理的创新,有利于引导我国企业步入知识经济时代。 一、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知识管理?一个定义说:“知识管理是当企业面对日益增长着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变化时,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及组织的能力等重要方面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嵌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对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和创新能力这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笔者认为,知识管理虽然广泛运用于企业管理的实践,但作为具有一般管理的共同性质的公共管理同样也面临着知识管理的问题。对于公共部门而言,知识管理的目标与优秀就是通过提高人的发明和创新能力来实现组织创新。 知识管理为组织实现显性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了新的途径。显性知识易于整理和进行计算机存储,而隐性知识是则难以掌握,它集中存储在雇员的脑海里,是雇员所取得经验的体现。知识型组织能够对外部需求作出快速反应、明智地运用内部资源并预测外部环境的发展方向及其变化。虽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组织的发展方向和领导方式,但是其潜在回报是巨大的。要了解知识管理,首先要把它同信息管理区分开来。制定一个有效的信息管理战略并不意味着实现了知识管理,这正如不能单纯从一个组织的设备硬件层面来衡量其办公自动化水平一样。要想在知识经济中求得生存,就必须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联系起来,以进行大量创新。库珀认为:“正是由于信息与人类认知能力的结合才导致了知识的产生。它是一个运用信息创造某种行为对象的过程。这正是知识管理的目标。”实行有效知识管理所要求的远不止仅仅拥有合适的软件系统和充分的培训。它要求组织的领导层把集体知识共享和创新视为赢得竞争优势的支柱。如果组织中的雇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而隐瞒信息,如果组织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常常是为了鼓励保密而非信息公开共享,那么这将对组织构成巨大的挑战。相比之下,知识管理要求雇员共同分享他们所拥有的知识,并且要求管理层对那些做到这一点的人予以鼓励。许多成功的知识型组织都建立了对积极参与知识链的雇员进行奖励的激励机制。库珀解释说:“雇员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某些秘密知识,而是因为他们具有不断创新和创造新的有用知识的能力。”以此观点来分析现在某些猎头公司的做法,他们追寻的目标往往是人才的固有能力,即“已经掌握的某些秘密知识”,而不看重其创新能力。这是一种短视行为。 任何组织要在知识经济中求得生存,就必须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信息与过程联系起来,以进行大量创新。但决不能将知识管理简单等同于信息管理。二者的关系体现在:信息管理是知识管理的基础,知识管理是信息管理的延伸与发展。信息管理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它把信息作为资源从技术、组织、人力三种因素的结合中进行管理,则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的新事物。美国1979年《文书削减法》最先提出联邦政府的信息管理问题,并在联邦机构中设立政府信息主管。企业的信息管理则是在8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并在企业首席执行官(CEO)之下增加了企业信息主管(CIO)的职位。其后,信息管理经历了实物管理、技术管理、资源管理三个时期。按照美国学者马夏德(D.A.Marchand)与霍顿(F.W.Horton)的划分,信息管理的发展有五个阶段:物的控制、自动化技术的管理、信息资源的管理、商业竞争分析与智能、知识的管理。由此可见,知识管理在历史上曾被当作信息管理的一个阶段。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管理实践的发展,知识管理逐渐从信息管理中独立出来,从而形成一个崭新的管理领域。此时,知识管理已有了不同于信息管理的内含和外延。可以说,知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人的管理。知识作为认知过程存在于信息的使用者身上,只有在人际交流的互动过程中才能创新。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以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以人为本”的管理主线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员工创新能力相互结合,进而增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发达国家的先进企业还在首席执行官与信息主管之间设立了知识主管(CKO)的新职位,并作了适当的分工,信息主管把工作重点放在技术和信息的开发利用上,知识主管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创新和培育集体创造力上。 二、知识管理的目标是创新 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全球化以空前未有的速度推进。这一切都改变着社会、经济和文化,也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充分估量未来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技术发展对综合国力、社会经济结构和人民生活的巨大影响”。 在知识社会,创新对企业的重要性远胜过原料与厂房。美国微软公司成功的秘诀之一,就是“淘汰自己的产品”。1997年3月3日美国《财富》杂志定期评出美国最受推崇的企业,创新精神正是其评选标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知识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就必然体现为提高组织的应变和创新能力。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已有的知识要素与/或新的知识要素的新组合,它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彼得·德鲁克则将“创新”概念推广到管理,提出“社会创新”概念,认为创新就是赋予资源以新的创造财富能力的行为。OECD1996年发表了《国家创新系统》(Nationalinnovationsystem)的文件强调指出了以往的创新都集中于投入—产出分析中,那是一种静态的线型模型,而在当今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即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系统的平稳运作依赖于知识流的流动性(ThesmoothoperationofinnovationsystemsdependsonthefluidityofKnowledgeflows)。它强调“国家创新系统是政府、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机构等为了一系列共同的社会和经济目标,通过建设性地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机构网络,其主要活动是启发、引进、创造与扩散新技术,创新是这个系统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创新主要体现为不同参与者和机构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即知识的流动。知识流动的类型有:人力资源流;机构链;产业群;创新公司行为。知识管理正是要确保知识流动渠道的通畅。 知识管理、创新行为都不单纯是一种技术过程,人文因素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创新总要依靠人的创造性和想像力。对于政府而言,要为创造良好的新环境发挥重要作用。企业要在竞争中获胜,则必须不断改变自己的战略策略以适应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这一切都离不开知识管理,因为其实质就在于充分发挥人文因素的积极作用。 知识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和重要资源。在当今的许多行业例如金融服务、咨询和计算机软件等部门,知识正在作为创造价值的必要前提而发挥作用。然而许多企业并不善于管理知识。具体表现在:有的企业低估了产生和获取知识的价值,失去或放弃己经拥有的知识产权,有的管理措施阻碍了知识的交流及共享,对已有知识的使用和二次开发的投入不足等。 不少企业在吃了不重视知识管理的苦头之后,对知识创造价值的巨大潜力的认识逐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实施知识管理计划,将知识列为一种资源纳入管理体系。 以知识的视角,组织可被看成是一个对知识进行整合的机构。人类的全部生产力都离不开知识,机器只不过是知识的体现而已。因此,要真正实现知识管理,首先必须实现观念的创新。即将传统的工业管理观转变为现代的知识管理观。 工业管理观与知识管理观的主要区别如下: 1、用知识的观点看组织,就会把人们看作是收益的创造者,其首要任务是把知识转化为无形的结构,而在工业时代的组织内,人们时常是被更为简单的看作是生产成本和生产要素。2、在知识组织内部,学习的目的是创造新的资本和程序,而不仅仅是运用新的工具和技术。 3、在知识组织内部,生产流程是由观念驱动,并且有时是混沌不明的,这与工业时代生产流程中严格的前后次序和机器驱动形成鲜明的对比。 4、工业时代的收益递减规律让位于知识递增规律,工业组织中的规模经济(economicsofscale)让位于知识组织中的视界经济(economicsofscope)。 5、管理的权力基础取决于他们知识的相对水平,而不是他们在组织中的等级职位。信息流的传递是通过可以分享信息的网络,而不是通过组织的等级机构。在现在的企业管理制度下,各部门都保有自己的知识并需要发展知识,但是并没有一个合适的知识管理制度以及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知识管理的内容日益复杂化和重要化,导致公司高层管理者产生了设立CKO职位的动机。为了搞好企业的知识管理,CKO应运而生。 CKO(ChiefKnowledgeOfficer),一般译作“首席知识官”或“知识总监”,是企业专职负责提出、推进和协调各种知识管理计划或方案的企业高级管理职位。其具体的职责包括: 1、创设知识管理的基本框架。知识管理要求CKO就知识(包括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等)的分类基于知识的工作体系、与知识密集型业务相关的管理过程保护知识和防止外溢等问题从组织机制和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2、协调部门之间的知识管理,知识管理不是企业某个部门独立行为所能控制的而只能通过企业整个部门之间的共同行为来协调控制。CKO对要获得的知识知识的开发和保有方式尤其是知识的交流和共事等问题需要有清晰的理解和解决办法。这项工作的基础是信息技术。具体工作有建立知识目录、开发知识共享的群件,或建设企业内部网,再造知识密集型管理过程等。 3、营造知识创新和交流的内部环境。CKO要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适合知识创新与交流的环境,如提供各种便利机会使得平时接触不多、但是对某一方面有共同兴趣的人们能够通过会议、社团活动等方式相互沟通。相当多的知识是通过适当的、非正式的交流环境得到的,尤其是隐性知识,因此有CKO指出知识管理工作“20%是技术成分,80%是文化成分”。也就是说,CKO作为环境营造者的角色要比他们在技术方面的角色重要很多。 4、防止知识外溢。企业和其合作伙伴、中介机构、供应商以及客户之间共享知识同样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对企业竞争优势也有重要影响。对于那些有知识资本形成意识的企业来说,防止知识外溢已成为一大问题。 西方企业高度重视知识管理工作独立设置与“首席经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等并列的“首席知识官”(CKO),这足以证明西方企业对于知识管理的高度重视,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创新是企业前进的不竭动力。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高度重视对知识的开发和利用,注意发展并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把经济增长的方式真正转移到领先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知识管理的两种策略 MortenT.Hansen等人提出了知识管理的两种策略,即法典编辑策略和人格化策略。所谓编辑策略是指知识与知识开发者的剥离,以达到知识独立于特定的个体或组织的目的;而后知识再经仔细地提取进而汇编成法典关存储于数据库中,以供人们随时反复调用的策略。Ernst Young公司企业知识中心的主任拉尔夫·普勒曾如此描述法典编辑策略:在剔除掉客户敏感信息后,通过将文档中零碎的关键知识,如面谈指导、工作日程和市场划分分析等加以汇总并储存在电子知识库中从而创造出“知识客体”。这种方法使许多人可以搜寻和提取经过编辑的知识,而无需与最初的开发者接触。这就开辟了知识的反复使用,促进了企业的成长。 人格化策略指知识与其开发者紧密地联贯在一起,知识主要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来进行共享。计算机在这类组织中的目的是帮助人们更好地沟通知识,而不是储存。采用人格化策略的Bain公司、波士顿咨询集团和麦肯锡公司致力于个体间的对话,而不是数据库中的知识客体。在这些公司中,知识并未被编成法典、知识是在运用头脑风暴法的研讨会中和一对一的交谈中发生转移的。为了使这一策略行之有效,象Bain这样的公司都重金注资于建立人员网络系统。知识不仅仅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共享。 遵循法典编辑策略的公司依赖的是“反复使用的经济学”。一旦知识资产,如软件编码或手册开发出来,且每次使用时又无需大的修改的话,就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反复多次地使用。 与此相反,人格化的策略依赖的是“知识经济学”的逻辑。战略咨询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建议是那些丰富的、难以言表的知识。共享深层次知识的活动是极花时间的、昂贵的和缓慢的,而且不能够被系统化,因而效率较低。 若想正确地选择知识管理策略,主管或经理必须先回答如下问题:(1)为什么客户会购买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向竞争者购买?(2)客户期望从本公司得到什么利益?(3)蕴藏于本公司的知识如何能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明确了这些问题之后,应进一步考虑如下问题:1.公司提供的是标准化的产品还是用户化的产品?如果是前者,那么主导知识管理策略就应是法典编辑策略;如果是后者,则人格化策略更为有效。 2.公司拥有的是成熟的还是新颖的产品?如果企业的策略是基于成熟的产品,那么企业将从反复使用的模型中获得丰厚的回报,例如微软的产品;反之,如何拥有的是新颖的产品,则对知识进行管理时应以人格化策略为主。 3.公司的员工在解决问题时依赖的是明确的还是难以言表的知识?明确的知识是可以被编辑的,如简单地软件代码和市场数据。当公司的员工依靠明确的知识去完成工作时,人-文档的方法最有意义;而难于言表的知识由于很难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是通过个体经验获得的,包括科学知识经验,操作性的“Know-How”(知识如何),对行业的洞察力,商业判断和技术经验等。对此,采用人格化策略是明智的选择。 4.两种知识管理策略的共存。由于企业开发多元化经营和知识的商品化,知识管理策略的选择有时变得十分复杂。两种策略共存的前提,是采用不同策略的单位彼此独立运作。例如,在通用汽车公司,小轿车部与财务部没多大关系,因此不同的模型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单位中。但如果是高度一体化的企业,则需选择一种作为主导策略,以另一种作为辅助。至于何者为主,何者为辅则取决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企业的经济状况及企业所雇佣的人。正如一些咨询公司所发现的:强化错误的策略或试图同时使用两种策略,将会迅速地损害本企业;80/20法则是实际决定主辅关系的一个有益参考。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分析论文 一、关于中国区域的划分 中国是一个大国,幅员广阔,陆上国土总面积960万平方公里,2001年,人口达12.8亿。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方面的原因,中国各地区之间存在着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如2001年,上海市人均GDP高达37382元,而贵州省人均GDP只有2895元,两者相差10倍以上。因此,研究中国的区域问题,必须把中国分成若干不同的区域。 20世纪50年代,有关方面曾经将中国大陆分为沿海和内地;60年代,曾经将中国大陆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地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区域经济研究的活跃和深化,人们提出了多种多样的划分方法。主要有: (一)三大地带。这一方法将中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带,但不同的时期,每个地带覆盖的地域范围不同。在三大地带的概念提出之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曾被视为属于东部;内蒙古曾被视为属于中部。后来,人们对此划法提出了很多异议。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三大地带覆盖的地域范围逐渐被确定了下来。东部地带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1个省市;中部地带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等8省;西部地带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和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 (二)六大综合经济区。包括东北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东南沿海、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 (三)七大经济区。包括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西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华东(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华中(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华南(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和西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四)九大经济区。这里有两种划法方法。第一种划法包括东北地区(东北三省、内蒙古东部)、环渤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黄河中游流域(山西、河南、内蒙古中西部)、长江三角洲地区(上海、江苏、浙江)、长江中游地区(湖北、湖南、安徽、江西)、东南沿海地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西北地区(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贵州)等。第二种划法包括东北地区(东北三省)、北部沿海(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北部内陆(山西、陕西、内蒙古)、东部沿海(上海、江苏、浙江)、东部内陆(河南、安徽、江西)、中部内陆(湖南、湖北)、南部沿海(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西部内陆(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和西南内陆(四川、云南、贵州)等。(五)九个“大都市经济圈”。包括沈大(沈阳、大连)、京津冀(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石家庄)、济青(济南、青岛、烟台)、大上海(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宁波、杭州)、珠江三角洲(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吉黑(长春、哈尔滨)、湘鄂赣(武汉、长沙、南昌)和成渝(成都、重庆)等。 总的来看,目前中国区域的划分方法比较零乱。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官方比较接受的是“三大地带”的划分方法。 区域划分既要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方便区域发展问题的研究和区域政策的分析。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我们认为,为适应区域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之需,中国区域的划分必须遵循以下九个原则:(1)空间上相互毗邻;(2)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结构相近;(3)经济发展水平接近;(4)经济上相互联系密切或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5)社会结构相仿;(6)区块规模适度;(7)适当考虑历史延续性;(8)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型;(9)便于进行区域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 对照以上原则,可以发现,前面提到的各种划分方法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有的区块过大,不便于深入分析区域差别;有的没有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性,不便于搜集整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数据;有的没有考虑历史延续性,提出的概念与常识不符;有的覆盖的区域不全,不是完整的区域划分。 根据以上原则,考虑到目前各种划法的种种弊端,我们将中国大陆划分为如下八大区域: 1.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总面积79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0696万。这一地区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结构相近,历史上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目前,面临的共同问题多,如资源枯竭问题、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问题等。 2.北部沿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二市两省。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8127万。这一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达,在对外开放中成绩显著。 3.东部沿海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3582万。这一地区现代化起步早,历史上对外经济联系密切,在改革开放的许多领域先行一步,人力资本丰富,发展优势明显。 4.南部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广东、海南三省。总面积33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2019万。这一地区面临港、澳、台,海外社会资源丰富,对外开放程度高。 5.黄河中游地区。包括陕西、山西、河南、内蒙三省一区。总面积160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8863万。这一地区自然资源尤其是煤炭和天然气资源丰富,地处内陆,战略地位重要,对外开放不足,结构调整任务艰巨。 6.长江中游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总面积68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23085万。这一地区农业生产条件优良,人口稠密,对外开放程度低,产业转型压力大。 7.西南地区。包括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三省一市一区。总面积134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24611万。这一地区地处偏远,土地贫瘠,贫困人口多,对南亚开放有着较好的条件。 8.大西北地区。包括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两省三区。总面积398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5800万。这一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地广人稀,市场狭小,向西开放有着一定的条件。 二、中国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的比较 比较中国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可以从多侧面进行。本报告主要从基本情况、经济总量与结构、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市场规模与居民消费、发展能力与经济活力等6个方面对中国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比较分析。 (一)基本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各大区在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上存在较大差异。(1)从地域面积上看,大西北地区最大,地域39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大陆)的41.42%;东部沿海地区最小,地域21万平方公里,占2.14%。(2)从人口规模上看,西南地区人口最多,2001年,人口24611万,占全国的19.28%;大西北地区人口最少,人口5800万,占4.54%。(3)从人口密度来看,东部沿海地区人口最为稠密,2001年,人口密度为660人/平方公里;大西北地区人口最为稀少,人口密度为15人/平方公里。前者为后者的44倍。 表1各大区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下同。 (二)经济总量与结构 1.经济总量 从表2可以看出,(1)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总量最大,2001年,GDP21211亿元,占全国的19.87%;大西北地区经济总量最小,GDP3296亿元,占3.09%。前者为后者的6.4倍。(2)东部沿海地区人均GDP水平最高,2001年,人均GDP15617元;西南地区人均GDP水平最低,人均GDP4698元。前者是后者的3.3倍。(3)人均GDP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有4个地区,分别是东北、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低于全国平均水的也有4个地区,分别是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和大西北地区。(4)在沿海地区,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南北差距。2001年,东部沿海地区人均GDP超出北部沿海地区的43.68%。 表2各大区经济总量 2.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人口分布 表3和表4报告了各大区在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人口分布等方面的情况。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1)第一产业在西南地区的比重最高,2001年,其增加值占西南地区GDP的22.16%;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比重最高,其增加值分别占东部沿海地区GDP的50.55%和40.66%。(2)西南地区第一产业的就业比重最高,2001年,第一产业就业占西南地区就业总量的62.75%;东部沿海地区第二产业的就业份额最高,为32.05%;东北地区第三产业的就业份额最高,为33.16%。(3)虽然从增加值份额来看,各大区第一产业已退居次要位置,其份额均小于相应地区的1/4,但是,从就业份额来看,各大区第一产业仍居于首要地位,其份额无一例外地高于相应地区的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就业份额。其中,有5个地区接近或超过50%,分别是北部沿海、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和大西北地区。(4)东北地区城市化水平最高,2001年达52.1%;西南地区城市化水平最低,为26.8%。前者比后者高25.3个百分点。(5)各大区城市化任务相当艰巨。城市化水平接近或超过50%的只有3个地区,分别是东北、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除此之外,所有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均在40%以下,有些地区甚至不足30%。 表3各大区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构成(%,2001年) 表4各大区一、二、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和城市化水平(%,2001年) (三)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设施 从表5可以看出,(1)北部沿海铁路交通基础设施状况最好,2001年每100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有铁路25公里;其次为东北和长江中游地区;最差的是大西北地区,铁路密度仅为2公里/千平方公里。(2)以线路密度为标准,南部沿海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状况最好,2001年每100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有公路536公里;其次为东部沿海、北部沿海和长江中游地区,线路密度超过400公里/千平方公里;最差的是大西北地区,公路密度仅为48公里/千平方公里。(3)东部沿海内河航运状况最好,水网密度高,每1000平方公里的区域内有内河航线177公里;其次为南部沿海和长江中游地区。(4)综合起来看,东部沿海地区交通条件最好;南部沿海和北部沿海地区也相当不错;而大西北地区交通条件最差。 表5各大区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公里/千平方公里,2001年) 2.城市基础设施 从表6可以看出,(1)各大地区自来水使用人口占城镇人口的比重都不是很高,比重最高的大西北地区也只有63.99%的水平;经济发达的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分别只有63.26%、61.72%和47.43%的水平;水平最低的是西南地区,比重只有45.44%。(2)各大区煤气、天然气和石油气使用人口的比重都比较低,比重最高的东部沿海地区的水平也不足60%;长江中游、大西北、黄河中游和西南地区的比重尚不到40%,依次仅为38.91%、35.95%、27.95%和16.79%。(3)从相对水平上看,东北、东部沿海、长江中游地区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的负荷较重,南部沿海、黄河中游地区的负荷较轻;除南部沿海地区外,其他各大区工业废气处理设备的负荷都比较接近。(4)总的来看,各大区城市基础设施都不充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依然非常艰巨。 表6各大区城市基础设施(2001年) (四)对外开放 从表7和表8可以看出,(1)无论从进出口状况还是从利用外资状况来看,南部沿海地区开放程度都最高,对外依赖程度也最大。2001年,南部沿海地区进出口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40.42%,进口占41.80%,出口占38.90%,实际利用外资占37.30%,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35.19%;进出口依存度为110.44%,进口依存度为59.63%,出口依存度为50.80%,实际利用外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33.48%,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30.32%。(2)沿海三个地区即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的开放程度显著地高于其他地区。按开放程度高低排序,则南部沿海先于东部沿海,东部沿海又先于北部沿海。(3)如果从进出口和外资利用占全国的比重看,大西北地区对外开放的程度最低。2001年,大西北地区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仅为0.84%,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的比重仅为0.31%,与开放程度最高的南部沿海地区有着天壤之别。如果从进出口依存度看,则长江中游地区对外开放程度最低。2001年,长江中游地区进出口依存度7.36%,进口依存度3.99%,出口依存度3.37%,和南部沿海地区相差103.08、55.64和47.43个百分点。 (五)市场规模与居民消费 1.市场规模 从表9可以看出,(1)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是中国最大的市场。2001年,东部沿海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86亿元,占全国的18.72%。(2)沿海三个地区的市场规模大于其他地区。按规模大小排序,则东部沿海先于北部沿海,北部沿海又先于南部沿海。(3)北部沿海地区商业和餐饮业的规模最大。2001年,北部沿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从业人员98.9万,占全国的20.51%。(4)大西北地区市场规模、商业和餐饮业规模最小。2001年,大西北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0亿元,占全国的2.77%,不足东部沿海地区的1/7;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从业人员15.5万,占全国的3.22%,不足北部沿海地区的1/6。 2.居民购买能力 从表10可以看出,(1)就城镇居民购买能力而言,南部沿海地区最强,东部沿海和北部沿海地区依次次之,黄河中游地区最弱。2001年,南部沿海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9510.5元,人均消费支出7255.9元;黄河中游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364.7元,人均消费支出4225.5元,分 表9各大区市场规模(2001年) 别只有南部沿海地区的56.41%和58.24%。(2)就农村居民购买能力而言,东部沿海地区最强,南部沿海和北部沿海地区依次次之,大西北地区最弱。2001年,东部沿海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4303.5元,人均消费支出3032.5元;大西北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1604.1元,人均消费支出1243.0元,分别只有东部沿海地区的37.27%和40.99%。(3)不同地区农村居民购买力之间的差别大于城镇居民购买力之间的差别。2001年,八个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方差为0.6158,小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0.9592的均方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均方差为0.5530,小于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0.8916的均方差。 表10各大区居民购买能力(元,2001年) 3.城乡家庭典型耐用消费品拥有水平 中国城乡居民的生活已基本上实现小康。在城镇,彩色电视、冰箱、洗衣机等传统耐用消费品已经普及,各地区差别不甚明显。在农村,一些传统耐用消费品尚未普及。为扼要反映各大区在耐用消费品拥有水平上的差异,本报告选择城镇家庭电脑拥有量和移动电话拥有量,以及农村家庭彩电拥有量和摩托车拥有量等项指标进行了比较。见表11。 表中可见,(1)南部沿海地区城乡家庭典型耐用消费品拥有水平最高。2001年,每百户城镇家庭拥有电脑27.5台,拥有移动电话76.4部;每百户农村家庭拥有彩电76.9台,拥有摩托车57.4部。(2)总体上看,沿海三大区城乡家庭拥有典型耐用消费品的水平高于其他地区。就城镇居民家庭而言,东部沿海地区高于北部沿海地区。就农村居民家庭而言,东部沿海地区和北部沿海地区难分高下。一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家庭拥有彩电的水平高于北部沿海地区;另一方面,北部沿海地区农村家庭拥有摩托车的水平又高于东部沿海地区。(3)就城镇家庭而言,典型耐用消费品拥有水平最低的是大西北地区。2001年,大西北地区每百户城镇家庭拥有电脑7.1台,比南部沿海地区少20.4台;拥有移动电话24.4部,比南部沿海地区少52部。(4)就农村家庭而言,典型耐用消费品拥有水平最低的是西南地区。2001年,西南地区每百户农村家庭拥有彩电37.7台,比南部沿海地区少39.2台;拥有摩托车10.9部,比南部沿海地区少46.5部。 4.生活条件 反映居民生活条件的指标很多。这里选择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和万人医疗机构病床床位数对各大区的生活条件进行了比较。比较表明,(1)大西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最多,2001年,达31.1平方米;长江中游地区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最少,为22.1平方米,比大西北地区少9米。(2)东北地区万人拥有的医疗机构病床床位数最多,2001年,为37张;西南地区万人拥有的医疗机构病床床位数最少,为20张,比东北地区少17张。 (六)发展能力与经济活力 1.投资和财政能力 表13和表14表明,(1)东部沿海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最大。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前8个月,东部沿海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占同期全国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重均高于其他地区,分别为21.29%、21.23%和22.96%;大西北地区最小,上述三个时期的比重分别为4.32%、4.54%和5.21%,比东部沿海地区小16.97、16.69和17.75个百分点。(2)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而论,沿海三地区的投资能力强于其他地区。在沿海地区中,东部沿海地区的能力强于北部沿海地区,北部沿海地区的能力强于南部沿海地区。(3)从财政能力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最强,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21.56%,人均地方财政收入高于其他任何地区,达1239元。(4)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来看,大西北地区能力最差,2001年,其比重只有2.8%。然而,从人均财政收入的水平来看,长江中游地区最差,人均只有300元,不足东部沿海地区的1/4。(5)各地区人均财政收入均小于其人均财政支出。这说明,中央政府对各地区均有财政转移支付。从人均水平上看,大西北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最多,达999元;南部沿海地区获得的最少,为245元。 2.技术开发能力 从表15可以看出,(1)从专业技术人员的绝对量看,西南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最多。2001年,西南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占各地区总人数的16.53%。长江中游和北部沿海地区科技人才总量也不少,南部沿海地区人才总量较少。西北地区人才总量最少,2001年,比重仅为5.19%,比西南地区低11.34个百分点。由于改革以后,民营部门的科技人才不断增多,上述人才总量分布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2)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水平看,东北地区人才最为富裕。2001年,东北地区每万人中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名。其次,为大西北和东部沿海地区。人才最为匮乏的是西南地区,同年,每万人中专业技术人员127.2名。此项标与前项指标似乎给了人们以相反的印象。产生这种悖论的原因是各大区人口总量存在着巨大差异。(3)北部沿海地区投入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最多。2000年,其研发费用占各大区研发费用的28.87%,超过各大区总费用的1/4。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的投入也比较多。大西北地区的投入最少,2000年,其投入只占1.53%,不足各大区总费用的1/50。(4)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长江中游地区人才培养能力较强,大西北地区能力最弱。2001年,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长江中游地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数占全国的比重均超过了16%,大西北地区只有1.53%。在沿海地区中,南部沿海地区人才培养能力最弱。 3.产业能力 表16表明,(1)从工业生产能力来看,1997年,东北地区采掘业生产能力最强,增加值占全国的21.18%;东部沿海地区中间投入品、消费品和资本品制造能力最强,增加值分别占全国的22.56%、23.47%和28.10%。东部沿 表15各大区技术开发能力(2001年) 注:a为2000年数据。 海地区采掘业生产能力最弱,增加值只占全国的4.23%;大西北地区中间投入品、消费品和资本品制造能力最弱,增加值分别占全国的1.78%、3.12%和1.17%,与制造能力最强的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均相差20个百分点以上。(2)从开发区建设情况来看,2001年,北部沿海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全国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值的比重最大,达28.66%;东部沿海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占全国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达34.02%。大西北地区开发区建设最不理想。同年,大西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全国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产值的比重只有0.77%,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占全国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0.13%,均不到全国的1%。 4.商业联系能力 表17表明,(1)长江中游地区人员往来最为频繁,大西北地区最为稀少。2001年,长江中游地区旅客周转量占全国的比重达18.38%,大西北地区占4.59%,前者高于后者13.79个百分点。(2)北部沿海地区货物运输最为繁忙,大西北地区最为冷清。2001年,北部沿海地区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比重达30.52%,大西北地区占3.55%,前者高于后者26.97个百分点。(3)北部沿海地区交通工具最多,大西北地区最少。2001年,北部沿海地区民用汽车拥有量占全国的比重达22.57%,大西北地区占4.82%,前者高于后者17.75个百分点。 5.经济活力 表18表明,(1)从当前的经济活跃程度来看,东部沿海地区最强,2000和2001年,GDP分别增长10.8%和10.3%;西南地区最弱,GDP分别增长8.2%和8.5%;前者比后者高2.6和1.8个百分点。(2)沿海三地区的经济活跃程度强于其他地区。2000年,北部沿海和东部沿海地区经济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2001年,三地区经济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三、简要结论 ——鉴于目前关于中国区域的各种划分方法存在诸多弊端,不便于深入分析地区差异,本报告提出了划分中国区域的一种新方法。这种方法把中国分为八大区域,即东北、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南部沿海、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和大西北地区。 ——各地区在地域范围、人口规模和富裕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别。大西北地区地域最为宽阔,西南地区人口最为众多,东部沿海地区最为富庶。 ——综合各特征,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产业能力最强,市场前景最大,是中国21世纪最有活力的地区之一。 ——沿海三地区比其他地区有着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更多的投资机会。 ——大西北地区人烟稀少,本地市场小,对外联系不便,发展之路最为漫长。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促使楚雄彝族传统文化转型 [摘 要] 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促使彝族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 [关键词] 社会经济发展 彝族传统文化 转型 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都在很大程度上冲击着我们这个时代人们的思想、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整个社会的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彝族传统文化进入了向现代化转型的历史阶段,这种历史性的文化变迁,必然冲击了彝族传统文化,影响着他们原有的生活方式。 一、社会经济发展?g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主 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从而使社会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促使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竞争性和规范性 市场经济的优秀是竞争,竞争机制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提高整个社会的富裕水平。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发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不仅要有健全的市场结构,而且要制订一系列严格的经济法规,确保经济政策的实施,达到预定的经济目标。 2.成熟的市场经济观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经济观念已经成为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支点。资源配置的主体由过去的政府转变为现在的市场。其优点就是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能够实现社会范围内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并给予每个经济主体以经济选择的自由。亚当·斯密把市场称为“看不见的手”,这只看不见的手以价格为杠杆最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 二、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彝族传统文化的转型 社会向前发展的历史潮流,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 中西方文化的交融,必然影响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变革,特别是冲击着数千年来产生于农耕经济基础之上的彝族传统文化。 1.经济体制的转型改变着彝族民众的价值取向 世界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改变了社会的分配方式,人与人之间不再靠掠夺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是靠创造财富来增加自己的利益,于是整个社会的财富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市场经济是在社会进步的曲折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这是一种具有巨大财富创造力的社会制度。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了对中国式的集权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8年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农村走过的曲折道路,克服各种阻力,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普遍发展,富有生机的新型农村体制使中国80年代初的农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初步解决了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此后的近30年,我国的gdp总量不断增加,并以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中国的经济实力空前提高,绝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的上升了。市场上的商品数不胜数,商品的质量和品种比30年以前提高了几个档次,只要有钱就能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中国富强了,百姓富裕了,银行里的存款翻番了,人们衣食住行的条件改善了。这样的经济发展成就是我国几千年历史中从来没有过的。经济基础的改变,中国民众的价值取向在悄然发生改变,这种变化也渗透到彝族民众之中。 在市场经济出现之前和之后的社会,是两个极其不同的社会。如果可以选择的话,每个人都愿意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都希望自身的生活得到改善,财富得以增加。这种选择,这种希望,也同样是彝族民众的追求。当彝族同胞走出他们原有的天地,他们会发现,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发明、应用新技术并从发明成果中得到巨大的经济回报,消费者的欲望、需求可以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满足,人们的消费方式是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是丰富的,人们身上所释放出的现代化因子,整个社会的现代化氛围,都在吸引着彝族民众,引起他们的好奇心,吸引他们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中,学习新的事物,并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取得的硕果,这种潜移默化的变化,最初可能是从某个彝族人、某个彝族地区的某种变化开始的,然后扩散到越来越多的彝族人以及彝族地区,慢慢地影响着彝族民众的价值取向,这必然动摇了彝族传统文化的根基。 2.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外来文化碰撞着彝族传统文化 随着国际间的商贸往来,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各地。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迅猛发展、企业跨国购并之风的兴起,使不同国家企业之间能够通过强强联合,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降低生产成本,获取规模效益,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争夺全球市场。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之间在经济生活各方面形成日益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他们都作为世界经济这一有机整体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而存在。经济的全球化,随之而来的是文化的全球化。于是,技术、信息、文化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中西方文化的相互交流和影响,彝族传统文化面临着与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国别的文化之间的冲突和碰撞,这必然会打破楚雄彝族传统文化机制原有的封闭性。 文化的全球化,如果具体到每个人,很多时候可能是自身所受的传统文化教养与外来文化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的后果怎样?试想,在一种特定彝族传统文化环境里长大的彝族人,从小受到彝族传统文化熏陶,但现在却要面对一种时髦的或新兴的价值观念和经济体系,想要接受新的东西,又难以割舍自己固有的东西,而且自己固有的东西还有一种很强的惯性。这种现象实际上是由于外来的强势文化和自己传统文化之间的对峙所造成的。外来文化所代表的新兴潮流,它在全世界范围内铺展开来,具有不可抗拒的势头;而几千年来自己民族的文化所形成的传统,具有极强的惯性。两种力量的碰撞,自然会产生冲击波,有时甚至放弃了自己传统的东西。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临着文化多元化浪潮。楚雄彝族传统文化不但面临着发展的新机遇,而且面临着被“同化”、“商品化”的两难境地。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发展促使彝族传统文化转型,这是一个保护、继承、弘扬优秀彝族传统文化的演变过程。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多元文化交融下的张家川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综述 多元文化交融下的张家川社会经济发展研究综述 60年,在人类奔腾不息的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这60年,却是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一段极其重要的发展历程。6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党中央、省市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历届县委、县政府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团结和带领全县34万回汉人民,用足用活民族政策,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使全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谱写了张家川社会经济繁荣发展、回汉人民携手并进、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壮丽篇章。 一、基本情况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陇山西麓,属黄河中游黄土丘陵沟壑区,东接陕西省陇县,南邻清水县,西连秦安县,北与华亭、庄浪接壤。全县面积1131.8平方公里,东西最长62公里,南北最宽48公里[1]。张家川属天水市管辖,现辖3镇17乡,总人口34.32万人,其中回族23万人,占总人口的69%。张家川历史沿革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9世纪,秦非子就在秦谷养马,秦亭在今张家川县境内。东汉中元元年(公元56年),废清水县归陇县,陇县治地在今张家川镇。元明清民国时期,张家川分隶属于秦安、清水两县。1949年张家川解放,195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由清水、秦安、庄浪及陕西陇县部分地区析置。1958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与清水县合并为清水回族自治县,1962年1月恢复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种文化源流不断融合,从而形成张家川文化的多元特征。 二、近60年经济发展主要成就 (一)农村、农业经济全面发展 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张家川县作为一个农业县,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的95%,加强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整个农村工作的重点。60年来,历届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三大目标,因地制宜调结构,面向市场兴产业,依靠科技增效益,夯实基础促发展,倾尽全力抓扶贫,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加强,农业结构逐步优化,农村经济质量和效益逐年提高,到2011年底,全县农业总产值达55433万元,比1978年的335.86万元增长165倍,粮食总产量达11.13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2480元,经过历届领导班子的不懈努力,农村经营方式顺利改革,农业基础条件改善,实现了粮食自给,人民群众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二)工业投资建设持续升温 1.地方工业 张家川县地方工业最早源于近代民间手工业作坊,1953年自治县成立后,全县出现全民大办工业的高潮,1956年,数百家手工业者按其行业组成14户集体性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8年,全县相继办起了县农机制造厂、上磨铁厂、砖瓦厂等,主要生产小农具、民用小五金、木制家具、铁质用品等,当时全县共有工业企业24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张家川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形成一个以农机制造、建材、皮毛加工、清真食品加工为主的地方工业体系,到2011年底,全县各类工业企业达328家,比1978年的62户增加266户,增长5倍,工业产品达几十个体系、上百个品种,销往全国100多个县市区。2011年底,全县工业产值达63188万元,实现利润15540万元,分别比1970年增长128倍和78倍。 2.乡镇企业 张家川县的乡镇企业是由社队企业演变而来,社队企业是农村副业、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村副业、手工业历史悠久,但长期附属于农业,发展极为缓慢,1958年底,全县有社队企业47个,从业人员562个,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国家支援17个先后建立拖拉机站和农具厂,社队企业有了一定发展。至1977年,全县共有社队企业413个,其中社办48个、队办365个,从业人员2005人,年总产值50.37万元。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社队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全县已初步形成以皮毛加工企业为龙头,村办、户办以及股份制企业多轮驱动,多轨迹运行,多业并养的新格局,到2010年底,全县规模较大的乡镇企业发展到300余户,从业人员7860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2倍以上。2010年,全县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2.1亿元,产品销售收入完成1.7亿元,实现利润1.2亿元。 (三)交通运输四通八达 张家川县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是古丝绸之路上扼守陕甘交通的要道,自周秦至汉唐直至明代海运未开通以前,在长达两千年的历史岁月中,关陇古道一直是我国连接亚洲、非洲和欧洲的交通枢纽。1953年自治县成立后,张家川县的公路建设在原古道、大车道的基础上,通过改直、拓宽、整修路面、接短、续长和新修,形成了贯通东西南北的交通网络。1990年实施国债路网和“以工代赈”等建设项目以来,至2008年底,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省道为骨架,县乡道路为分支组成的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其中有省道1条72千米,县道4条96.24千米,通车总里程917.4千米,基本形成了覆盖面大、遍及城乡、干支相连,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 (四)城市建设展新颜 城市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首要任务,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竞争力,改善人居环境起着决定性作用。60年来,张家川县紧紧围绕把张家川建设成为初具城市雏形、民族特色鲜明、城乡一体发展的丝路重镇这一目标定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方针,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加快新城建设速度,投资2亿元,先后新建了行政中心广场,新建和改造了人民路、解放路、滨河路、阿阳路、中城路、和平路等城区街道,采取新技术、新光源,在新建主干道,行政广场安装配置各式景观灯,并对城区供水和供暖进行了扩容和改造,县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县城品味不断提升。 (五)商业贸易日趋活跃 张家川县地处陕甘交界,是古丝绸之路南大道必经之地,自古商贾云集。1953年,自治县成立以来,张家川的城乡贸易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像,到2010年底,全县共建立乡镇集市13处,其中万人以上的大集市3处,有各类专业和综合市场50多个,初步形成了以龙山皮毛市场和张家川商业城为龙头,专业市场为骨干,集贸市场为基础,批发零售兼有的市场网络。全县有各类皮毛加工企业40余家,民间皮毛加工户3000余户,其产品远销全国各地,有的还出口到伊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龙山皮毛享誉省内外,是全国的四大皮毛集散地之一,年皮张上市量约700万张,羊毛、羊绒年上市800吨。2010年底,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646万元,比1978年的1336.4万元净增21309.6万元,增长17倍。 三、社会事业遍地开花 (一)科技事业 张家川县的科技事业从1958年成立县科委以后,逐步发展,科技机构随之健全,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健全了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市场网络,科技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科技投入逐年增加,科技成果不断涌现。至2010年底,全县有科技服务机构38个,专业协(学)会29个,各类专业科技人员3976人,比1978年的215人增长17.5倍。全县共引进技术260项,推广先进适用技术140项,建立科技示范园区9个,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点面相结合的科技示范点248个,示范面积260多万亩。其中,在全县17个乡镇中,有科技信息资讯中心1处,科技示范乡15个,科技示范村141个,科技示范户2581户,获得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达到701名。 (二)民族教育 自治县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照耀下,张家川县教育事业走过了艰难曲折的发展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现已形成了幼儿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到2010年底,全县共建成各级各类学校276所,在校学生71971人,分别比1978年的29所、3810人增长95.17%和18.89%。全县在1998年9月实施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又于2006年9月按期实现“两基”达标,并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县。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张家川县向全国各类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14433名,为全县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合格人才。 (三)文化艺术 60年来,全县文化设施不断完善,群众文化活动日趋活跃,文化队伍日益壮大,文化创作水平不断提高。到2010年底,全县共建成以县文化旅游局、博物馆馆、图书馆为重点的县、乡、村三级文化阵地200多处,全县业余作家在国家、省市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小说、散文、诗歌等文艺作品1600余篇。2007年7月成功举办了张家川首届“中国·甘肃·张家川关山花儿会暨清真食品旅游节”,2010年,大型史诗歌舞剧《关山月》在天水“伏羲文化旅游节”上一举夺魁,随后又在兰州、西安等西部地区优秀城市巡演,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县文化部门组织人员挖掘整理张家川“花儿”60余首,付川小曲20余首,其中张家川花儿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付川小曲被列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对马家塬遗址战国墓葬进行了抢救性清理挖掘,该墓群被评为2006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时至今日,全县文化事业蒸蒸日上。 (四)医疗卫生 张家川县的医疗卫生事业,经过新老几代医务工作者的艰苦创业,改变了过去医疗水平落后,人民群众缺医少药的状况,全县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医疗保健网络形成规模,医疗队伍逐步壮大,医疗水平逐步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初步形成了遍及城乡的医疗卫生体系。到2010年底,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达378所,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1500余人,分别比1978年增长2.2倍和3.1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92人,比1978年的299人增长2.5倍。其中张家川县第一人民医院、恭门卫生院、梁山卫生院顺利通过“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评审,2010年全县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到28万人次,比1978年的5.37万人增长6倍多,疾病治愈率从1978年的66.6%提高到2010年的9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 四、结 语 六十年,全县人民相濡以沫,六十年,历届政府薪火相传,回顾六十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张家川县走过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艰难岁月。今日,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机遇与挑战,全县34万回汉人民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旗帜的指导下,必将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去创造自治县更加美好的明天。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人力资本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摘要】人力资本的起源与发展,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差异,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本是推动社会经济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经济增长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中国企业日渐成熟、日趋理性,一批优秀的企业应运而生,它们开始走出国门,海尔集团海外建厂扩张力推海尔品牌,树立了在中国家电行业中的领导地位,tcl集团更以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为契机,合并成立tte公司,一举成为全球第一彩电供应商,而联想集团则以12.5亿美元的大手笔并购了ibm的pc业务,以小吃大,敢去刀尖上跳舞的精神,更让国人为之振奋。就是这样一批优秀的企业带动中国经济不段增长,而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则是取决于人力资本和创新思想。诺贝尔奖获得者贝克尔教授指出,发达国家资本的75%以上不再是实物资本,而是人力资本,可见人力资本已成为人类财富增长、经济进步的源泉。 1 人力资本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古典经济学家在研究人力资源之始就提出了人力资本的概念。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提到,人的能力是一种“资本”。人们经过学习得到的有用的才能,可以变成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全体居民所有后天所获得的有用能力是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获得能力需要花费费用,所以人力资本可以看作是每个人身上固定的、已经实现了的资本。 从20世纪60年代,世界经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者舒尔茨经过对农业经济的长期研究最后发现,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促进美国农业产量迅速增加和农业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原因不是土地、劳动力数量或存量的增加,而是人的知识能力的提高。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他强调人力资本像其他资本一样,都应当获得回报。他认为,人力资本对经济成长具有推动作用,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超过物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人的能力和素质是通过人力投资而获得的,人力资本是对人力的投资而形成的资本。人力资本的优秀是提高人口质量,教育投资是人力资本的主要部分。既然人力是一种资本,无论对个人对社会,其投资必须有收益,即人力资本可以带来利润,并对经济起着生产性的作用。 2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差异 人力资源是指能够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能力的人们的总和。而人力资本指存在于人体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知识、创新能力等质量因素之和。人力资源是资本性资源,强调的是,它不是原生劳动力,而是一种经过开发而形成的具有一定体力、智力和技能的生产要素资源。而人力资本是对人力资源进行开发投资形成的可以带来财富增值的资本形式,强调以某种代价所获得的能力或技能的价值。 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本内涵的继承,延伸和深化,现代人力资源理论以人力资本理论为依据,人力资源经济活动及其收益的核算基于人力资本理论,两者都是在研究人力作为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时产生。人力资本是在合理的制度下生成和发挥作用的,有了比较进步的制度知识,创新能力才能转化为生产力。资源仅仅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基础条件,还不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需要进一步转化为资本,二者有着质的区别。 3 人力资本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在寻求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中,人们发现这取决于人力资本所有者进行的创新活动。正如同志2001年5月15日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高峰会议上所指出的“物质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而人类智慧和能力的发展决定着对物质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当今世界,人才和人的能力建设,在综合国力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尚且如此,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更是这样。而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竞争,是人力资本的竞争。 在中国,很多企业的管理方式仍处于经验管理模式下,对人的管理仍然还是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如何把人作为一种活动资源加以利用与开发,如何能真正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企业之间竞争的关键。尤其是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必须认识到,企业的成功越来越取决于人力资本的能力,正如惠普总裁维斯•普莱特所说“21世纪的成功企业,将是那些尽力开发,储藏并平衡员工知识的组织。”加速推进中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是重视和实现人力资本的作用,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国家竞争力的根本来源,民富国强主要来自企业的基本增值能力,经营企业说到底,就是要实现价值的增值,现在我国许多企业中存在效益不高,缺乏竞争力等问题,关键就是由于没有解决好企业中人的问题,这些企业没有明白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的关系,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物资资本的收益率。 摩托罗拉公司是从事电子信息产业的一家著名的国际化大公司,该公司在竞争激烈、困境环生的世界经济中,一直经营绩效斐然,其原因在于公司重视人才,为实现公司“人才第一”的理念,公司对职工的技能教育下了很大的力气,建立了摩托罗拉大学,其1992年的教育开支高达一亿美元,加上所费工时,实际代价还要翻一番,达到两亿美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5%。公司规定,每名职工一年至少要有五天的时间接受培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委员乔冶•费希尔希望有朝一日每个职工每年能有一个月的时间来学习新技能,他说:“如果不对教育进行投资,一个公司必然走向衰亡”。摩托罗拉公司的一项数据表明他们针对员工培训每投入10亿美元的费用,就能在利润上获得30亿美元的回报。该公司对知识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与管理,并予以资本化使其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当今世界,一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取决于它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决定一个国家的地位、影响力已经不是天赋条件的差异,而是人的素质、能力的差异。人力资本的创新思想是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源泉,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所谓创新思想不光是制度创新、业务创新,更关键的是人的思维要创新、企业人力资本的创新是企业再生活力的重要源泉。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的地位和作用在大大加强,甚至可以说,人力资本控制了企业,而不是出资人。我们必须重视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经济增长所起的明显作用,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没有人力资本的推动,货币资本根本运作不起来。企业必须保持持续学习的能力,不断追踪日新月异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思想,才能在广阔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不败之地,不断增加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素质,使人力资本持续增值,从而持续提升企业业绩和经济发展。由此,企业就要创造一个让人力资本充分施展才能的舞台,将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实现效率和效益的最优化。最终实现社会财富总量的最大化。 当代世界经济发展表明,在经济发展的诸多因素中,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在不断上升,并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优秀要素,世界银行专家曾对世界各国的资本存量作过一项统计,提出了国民财富新标准,认为目前全世界人力资本、土地资本和货币资本三者构成约为64:20:16,充分说明人力资本是全球国民财富中最大的财富,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浅谈铭贤学校对山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及影响研究 〔论文关键词〕铭贤学校 农村发展 贡献 影响 [论文摘要]铭贤学校1907年由孔祥熙创办,是山西农业大学的前身。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是该校重要的办学思想。铭贤学校1907年至1937年在山西省太谷县办学期间,农科、工科、乡村服务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对山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在铭贤学校后来的办学中得到了进一步发扬,为山西农学院的成立以及山西农业大学的发展莫定了坚实的基础。 铭贤学校,1907年由孔祥熙在山西太谷创办,是山西农业大学的前身。学校1928年开办农科,1931年开办工科,1936年成立乡村服务部,1940年经民国教育部批准成立铭贤农工专科学校,1943年成立铭贤学院。新中国成立后被政府接收,更名为山西农学院。铭贤学校44年的办学历史,有30年是在山西太谷办学,另外14年因抗战爆发,南迁至四川金堂县办学,不在本文研究之列。 “盖我以为我国需要之人才,并非仅尚理论,尤须着重实行,造就合于实用和能负实际责任的人才,乃属当务之急,是中学实为我国当时教育上最基本的阶段。学以致用之道,尤须从专科着手,稗造成一般实业人才,担任建设现代国家的任务,因此本校又创设农、工、商三专科,而农、工、商三科之设立,亦实为山西省环境所最需要。”通过上述这段话,可以看出,培养山西发展所需人才,是孔祥熙办学的重要思想。“其最终目的,不外改进社会,谋人类幸福。铭贤学校在孔祥熙“提倡教育振兴实业,为立国百年大计”办学思想指导下,结合山西的实际,培养了一大批实业人才,产生了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为当时山西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铭贤学校农科对山西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及影响 1928年,铭贤学校筹办农科,聘美国欧柏林学院的穆彭尔(r. t. moyer)任主任。穆彭尔在推广作物优良品种、改进农业耕作方式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了配合穆爵尔的工作,学校设立了育种组、经济组、牧畜组、森林组、推广组等,开始从事作物育种、畜种改良,家畜疾病防治、果树品种引种等初步的科学研究工作,还设有农场、牧场、园艺场以供开展试验使用。穆彭尔从美国引进了许多农作物品种,由于自然条件的制约,大多数品种不能适应气候条件而遭淘汰。“我建立了一个农业试验站。其他地方的经验业已证明,从农民的田地中选择较大的产量较高的穗,再从其中拣出更高产的品种,可以用来培养出普通农作物的高产品种。我用这种方法获得了高产的小麦、谷子和高粱。为了提高玉米产量,我从美国引进了称为‘金皇后’的品种。事实证明它有很强的适应性,因此,不仅在山西,而且在华北大部分地区,它被广泛采用。接着是改良苹果品种,这使水果业有利可图。……我还设法改进华北常见的大尾巴绵羊的羊毛。高尔逊在《欧柏林在亚洲第一个一百年(1882一1982 )》一书中这样评价穆彭尔的工作:“穆彭尔首先展开山西农业的全面调查,随后,他投身试验研究。欧柏林山西纪念协会、孔祥熙以及其他个人提供了研究资金,收购了部分土地作为试验田。moyer的试验结果证明,需要挑选和改良种子品种,以适合山西各类土壤,他还引进了水果新品种。虽然工作重点还停留在实验室层面上,但穆彭尔及时将研究结果告知农民,希望可以帮助农民增加粮食产量。1937年抗日战争使研究工作被迫中断。很明显,穆豁尔的研究带动了山西以及其他地方的农业进步。” 1.小麦新品种的研究与推广。1928年,在穆靓尔的主持下,铭贤学校开始小麦试验研究,后与金陵大学农学院合作,育成“铭贤169号”新品种。民国二十三年铭贤学校与山西省建设厅合作,在该省中部及南部17个县举行大规模区域试验(见表1)。 结果证明,“铭贤169号”有抗寒、抗旱能力及丰产、良质诸优良性状。据民国二十年至民国二十四年,灌溉地试验平均产量超过标准种14%,非灌溉地超过9%,于民国二十五年开始少量推广。20世纪20-30年代,山西省建设厅“规定省农务局、临汾棉业实验场及长治、晋城、霍县、闻喜、寿阳、离石等六县,为冬小麦试验区域,试验结果,一六九号及二o四号两小麦品种,在省农务局霍县长治等处产量平均高出农家品种百分之二十七与四十六。”169小麦品种,直到解放后50年代仍不衰。当时群众有顺口溜:“家有169,孩子老婆热炕头。”意思是说,吃上169小麦做的馒头面条,就是最美的生活。包括华北解放区,当时人们一提金皇后、169都赞不绝口。 2.玉米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1930年,穆彭尔和霍席卿等从美国中西部引进金皇后、银皇后等12个优良玉米马齿品种,经过5年的品种比较试验,证明金皇后的丰产特性超过当时黄河流域各地所栽培的各个玉米品种,1936年开始在山西示范推广,以后传播到全国许多地方。“在整个华北地区亦颇有影响,只要肥水条件跟上,就在30年代亩产亦在千斤以上。 3.苹果新品种的引进与推广。1935年,铭贤学校为山西引进苹果新品种。当时太谷当地只有小红果和槟果,群众连苹果的模样都没有见过。铭贤学校聘请贾麟厚来校任教,兼任铭贤学校园艺场主任,创办了山西的第一个苹果园(太谷南山桃树岩果园)。1935年春,来自美国密苏里州的斯塔克( stark)兄弟种苗公司的首批苗木运抵太谷,之后又先后从烟台、锦州等地购人部分苗木,在太谷南山桃树岩开辟苹果园。首批定植的苹果品种约有30余种,从美国引入的品种有红星、楼绵、红印度、君袖旭、祝光、玉霞、红玉、国光、青香蕉、金冠等。贾麟厚先生根据胡星若教授及吴耕民先生对我国苹果研究的结论,把苹果树的嫁接、修剪、栽培管理、防止病虫害全套技术传授给果农,特别是在当地的小红果树、槟果树上改接上引进的优种苹果,很受群众欢迎。1935年,贾麟厚全面总结华北果树事业调查情况,写成《华北果树事业调查报告》一文。 4.甜菜、高粱等新品种的研究与推广。铭贤学校引进了甜菜品种,当时引种的目的是作制糖的原料。“因山西以及华北诸省不能种植甘蔗,所以想用甜莱来代替,因甜莱耐碱,在太谷一带的盐碱地上群众乐意种植。”在高粱育种试验方面,收集了来自河北任县及本省徐沟、汾阳、交城之品系,然后培育出高产优良品种,其产量可高出太谷农家品种18% —24%。 5.“软布来”细毛羊的饲养与繁殖研究。1932年,铭贤学校引进“软布来”细毛羊,开始了绵羊的饲养与繁殖试验研究。当时从美国引进兰布里耶细毛羊,一方面纯种繁殖,一方面杂交改良。山西的寿阳羊、潞安羊及由山东引进的寒羊,这些羊都是我国的粗毛羊,不但产毛量很低(不过一公斤左右),而且品质很差,不能供纺织用,只能用毛排毡子。“软布来”细毛羊杂交2一3代后,剪毛量可提高到3—4公斤,而且毛的质量提高了。 6.来航鸡的研究与推广。来航鸡在山西繁殖推广,铭贤学校做的工作最早而且最多,这归功于由美国归国的华侨养鸡专家唐翘桑。来航鸡在20世纪30年代初是难得的品种。铭贤学校对来航鸡人工孵化,人工育雏,科学饲养,疾病防治,技术推广咨询起了重要作用。抗战前,太谷一带群众养的来航鸡皆来自铭贤学校。 7.山西省全省土壤分类工作。穆彭尔用数年的时间跑遍了山西全省,采集了各种土壤样本,在试验室化验分析,划分了山西土壤的类型,为指导农业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我骑自行车走遍全省,考察各种情况,提出各种问题。为了更多地了解山西的土壤,我在冬季骑骡穿越群山,进人中国西北部。那里覆盖着厚厚的沉积黄土,它们是在冰河期从戈壁沙漠被风刮来的。我攀登上它周围的高地,向下看到落在洼地中的已风化的极小的砂粒。我发现一些巨大的沟壑,它们令人生畏,其侧翼是土质的悬崖峭壁和巨大的土质高峰。”在我国以后编著的中国土壤学上,有关山西土壤的分类,不少地方仍引用穆鳃尔的材料。 二、铭贤学校工科对山西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及影响研究 1931年,铭贤学校筹办工科,聘请毕业于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李海文任主任。工科设有木模厂、翻砂厂、机械厂、肥皂厂、印刷厂等,主要是设计制造和改良农机具,为农业服务,先后制造了链条式抽水机、冰铁犁、除草机、喷雾器、玉米脱粒机等。 1.犁的改进。铭贤学校对旧式犁进行改造,据试验结果,采用新式犁之田地,其产量较之采用旧式犁者,最初仅高出5%,经过三年改良,结果采用新式犁的产量,高出18%。其他农具,成效比较显著,后经过山西建设厅、实业厅通令各县普遍采用。 2.制造井水汲取机。这种汲取机是手摇式的,出水量每分钟约合240磅。18尺以内之井,每人每日可灌田2亩,30尺以内之井,每2人每日可灌田2亩。 3.改良了纺毛车。我国旧日之纺车,所纺之线,大都粗细不匀,拈度互异,从事此项工作者,没有经长期之训练,不能胜任。工科设法改良,累经试验最后制出脚踏式纺毛车一种,其优点在能操纵线条之拈度与粗细。 4.改进了纺毛工艺。国产羊毛,大都单体粗而纤维短,不适于纺纱工作。学校用十分土产毛与一分舶来毛混合,所纺之线,非常受欢迎。另外,还利用不能织布的劣等毛线,配以美观之图案,织成各种椅垫及绒毡等,非常适合于乡村副业。 5.酒精祛臭法。酒精为工业重要原料之一,市场所售大都带有臭味,本组用作香装品原料,殊觉不合,因有酒精祛臭法之研究,经用种种方法与药品,历十数次之实验,制出较为满意的成品。 三、铭贤学校乡村服务部对山西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及影响研究 1936年春,铭贤学校乡村服务部成立,选定太谷县以南贯家堡附近20村为实验区,设办事处于贯家堡村,开展以农民为对象的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1.对农民进行教育。办事处与贯家堡的村政人员组成普及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该项工作。教育方式有学校式、社会式和传递式三种。学校式教育规定,凡年龄在13-26岁的男女青少年,每天在指定地点受学校式教育1-2小时。社会式教育规定,凡年龄在27岁以上的男子每日或隔日到指定地点受社会式教育1个小时。课程有公民常识、卫生常识、农业常识、重要新闻及识字。传递式教育规定,凡家庭妇女不便外出者,统由学校式教育的学生每日分往各家施教。仅1935年,参加各类学习的人数就到183人。学校还制备十个巡回书箱,配置以书籍,分发于实验区十个村庄,由各该村小学教师负责,按期巡回,以便阅览。贯家堡实验区办事处所在地,该村小学学生原不足50名,女生仅有5名。办事处担负起管理该小学的任务,对于用人、行政、设备、编制各方面,大加整顿,无论校容、课程、学生习惯、学生人数等,均有显著进步。 2.发展农村经济。为了振兴农村经济,提倡合作,在农村举办了合作社讲习会,讲述合作概论、合作原理、合作经营、合作法规等内容。在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了贯家堡合作社,系无限责任信用合作社。1936年麦收之后,粮价跌落,举办小麦仓库,共积小麦28石,贷出款额140元,待麦价高涨后,先后还款。又兼营购买,如煤炭,整批购来,由社员按需要数量零星买去,非常便利,以后东咸阳、南咸阳、西山底三个村合作社也先后成立。 3.指导农村卫生工作。为农民讲授卫生常识,帮助农村设立乡村诊疗所,与太谷公理会仁术医院合作,每星期一、三由该院大夫出诊两次,较重要病症,均留待此时治疗。1936年共诊病人440人,治疗1741次。设立卫生培训班,共收学生9人,均为乡间青年农民,除授药物常识及简易治疗外,偏重种痘方法,该年共种痘1735人。 4.开展农村娱乐活动。在农村设立了俱乐部、儿童游艺室等。为适应农民需要,开辟民众俱乐部,内部设有各种棋类、挂图、幻灯、留声机、武术器械等,以便应用,而资消遣,平均每日大约有20人左右参与活动。 5.拒毒工作。倡办拒毒工作,与村公所成立拒毒会,附设戒毒所,凡沾染嗜好者,不论男女,一律强迫人所戒除,定有程序,每日早操、讲话、上课,对于贩买者,指定明暗稽查,严加搜索,务期肃清而后已。 6.社会调查工作。铭贤学校与金陵大学农科合作,聘请专员分赴各地调查农村社会概况,并联合邻近各县开设农村展览会,提倡作物改良,各地农民获益不少。邀请燕京大学社会服务系刘志博来主持乡村调查。在刘志博和本校教师武星三的主持下,完成太谷县20个村概况调查。现存的《太谷县贯家堡村调查报告》对太谷县贯家堡村进行了调查分析。《太谷县贯家堡村调查报告》全文约4. 3万余字,涉及贯家堡社会、经济、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文中附有统计表格70份,全面反映了贯家堡村的概貌。 综上所述,铭贤学校在山西太谷办学的30年时间里,围绕山西农业、农村发展所需,在品种改良、技术推广、文化宣传普及等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这种精神、这些工作,在铭贤学校后来的办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也为山西农学院的成立以及山西农业大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浅探现今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 摘要:环 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改善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环境恶化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对于目前的发达国家如美国等,还是后起之秀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 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环境问题。有过经验和教训。这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经验;中国 引言 环境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活、作用于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过程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系统。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创造了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了人,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特别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逐步被认识的。环境问题也是逐步被认识、重视和解决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开始辩论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进而转向对于环境的关注。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了“生态发展”的概念;1980年unep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关系的讨论会,指出这四者之间是紧密联系、互相制和互相促进的,新的发展战略就要处理好这四者之间的关系。1982年2月,《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982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特别会议提出了新“环境”概念。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发表。到目前环境问题仍然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乎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幸福和未来。 1、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1.1.环境问题 人 和自然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对立统一整体。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自然环境发展史。自然环境创造了人,人又改变自然环境。人以其社会活动影响和改造自然环境。人类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信息交换,以维持其生命过程。在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人类社会活动是一个引起生态系统变化强有力的因素。当人类 的活动与外界环境相协调时,人类的活动就可以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共同优化,反之,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不能协调时,将导致外界环境的恶化,而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影响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在近代大工业建立之前,环境对于人类作为一种自然界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存在着,环境问题只是在大工业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为人 们认识。 1.2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普遍性 从大多数国家现代化过程或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或多或少都出现了环境问题。 19世纪80年代,美国第一次意识到自然界赋予的公共环境产品已相对稀缺。在城市中,饮用水也不能免费任意使用。1895年左右,工业废物的排放问题被提到了议会 。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开始出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经历。在“开发的十年”的60年代,韩国的经济出现了腾飞。被称为“汉江奇迹”。但同时,以“汉江污染”为代表,韩国的环境、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日本于战后50年代中期,经过经济恢复之后,进入了近20年的高速增长时期。1955~1973年平均增长9.8%。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偏重重化工业,这一时期的产业技术整体上具有“重、厚、长、大”和高资源能源投入的特征。巨大规模经济加上巨大的能源资源消耗,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60年代后半期,日本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公害大国。 战后台湾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后,被称为“富裕中的贫困地区”。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近年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增长,但同样出现了环境恶化等问题。 从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都出现了环境问题。无论是美国这样的先发展的国家,还是日本、韩国这样的后起之秀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目前的初步发展中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不能不令我们警醒。 1.3出现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3.1.由于认识不足。 由于人类缺乏对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等之间的关系的正确把握,认为资源环境的无限供给性,所以往往单纯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安排活动,这样不可避免会打破人与外界环境的均衡,导致环境问题。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后起的工业国家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问题。 1.3.2.从人类的效用偏好分析 我 们可以把一切可以给人们带来效用的物品分为环境和非环境两类。由于人类存在边际效用递减,所以当环境物品非常丰富时,人们对其的边际效用接近于零,而对其它非环境物品的边际效用很大,所以人们往往选择牺牲环境来生产其它的物品,直到两者相等。而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牺牲环境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 引起环境问题。这在所有的国家都得到了体现。 1.3.3发展过程中一些客观限制 在发展初期,由于技术等的限制,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另外,由于人口等一些原因也会造成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如印度等国家。 1.3.4 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国际分工问题,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只能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出口初级产品,并接受一些有污染的国外企业。以获得发展。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可以将一些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搬到发展中国家,这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造成破坏。 1.3.5 制度失灵 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机制可以被理解为配置资源的制度。由于现实的市场中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市场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导致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政府由于不恰当的行动或缺乏行动,也会导致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 2、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治理过程 2.1.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过程和治理过程 在当时的开发年代,包括发达国家都未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问题为世人所关心,主要在1972年如开联合国环境大会之后。 美国1899~1948年期间,环境污染在美国尚未成为全局性问题,加上联邦政府的经济实力有限,因此,在这一时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管制职能主要靠地方政府行使,且侧重于水资源的保护。从整体来说,各个地方的政策成效很不平衡。1948~1970年时期,1948年颁布水源污染控制法,联邦政府开始真正介入环境保护。1970~1980年时期,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取得成效。1972年颁布了净水法。由于财政经费充足,加上美国各界对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环保手段大大强化,进一不提高了环保系统各层次措施的协调配套能力。但是,巨额环保开支成为美国财政赤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严厉的管制措施对整个经济也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引起了美国朝野的极大关注。 韩国60年代开始“汉江奇迹” ,那时,工厂的烟尘被称为“繁荣的烟尘”。人们陶醉于经济的发展之中。在经济增长至上主义的时代,虽然也有一部分舆论强调环境意识的重要性,但占压倒多数的立场反倒人为经济增长才是维护环境的先决条件。只有经济增长国家和个人才能富裕起来,只有富裕了,才能维护环境。进入70年代,由于经济增长一边倒政策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日益暴露,国民也开始切实感受到,经济增长和环境,大体上处于“相抵消”(trade-off)的关系,这时环境问题得到重视,政府和民间都开始行动起来,但力度还不是很大。环境保护的社会意识到了80年代末,才开始初见成果。到了90年代,环境意识在国民之中极大高涨起来。但韩国的环境保护,总的来说仍只停留在“改良主义”的水平上。 日本和台湾也大致经历了相似的过程。所以我们分析,这些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是一个“试验和失误”(trial and error)。从环境无知的阶段,到环境认识的模糊阶段。然后是知到行的过渡阶段。最后达到环境保护的官民共同行动阶段。 2.2.治理和管理手段、方式 美国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是多层次的。就整体而言,其特点是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主,辅之以一定的经济手段。主要有:1、直接的行政管制2、自愿管制3、责任赔偿制4、污染税制5、津贴制等 。 日本现在强调的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首先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计划中明确社会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第二,把环境考虑纳入政府的政策、计划和重在公共项目。第三,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综合决策。第四,日本民众和ngo的参与及其综合决策活动。 台湾的对策有:1、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2、对城市与重点经济区、工业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3、推行“清洁生产”。主要措施: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正常机制。2、较大幅度地增加环保投入,积极治理污染,加快环境保护建设。3、加强以立法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强化法治。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促进污染处理。 从这些国家治理和管理环境的手段、方式来看,都强调了政府的干预。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且,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在具体的行动中不尽相同,有各个国家的特色。 3、对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参考意义 3.1.必须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如资源禀赋,人口众多等问题。 从 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其资源禀赋不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也不尽相同。同样,在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手段和方式上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我们的发展道路,采用适合我们国情的环境策略,处理好我国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3.2.采取适合于我国国情和地位的政策 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大问题。我们应当结合国情和发展阶段,将环境问题放在发展的进程中加以解决。综合处理环境和发展的关系。 3.3.注意制度设计 制 度设计即包括有效的利用市场机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利用市场机制方面可以参考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管理方式。在目前应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一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用行政管制手段,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以禁止、限制或要求经济主体的特定行为。如最低技术标准、排污限额或指标。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基础 的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创造一定的刺激方式,将资源环境的成本纳入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从而间接地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如排污收费、污染税、生态环境补偿税、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等等。 3.4.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也即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从决策开始就要在环境、经济、社会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这样才能使三者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 3.5.政府和民众一起行动。根本在于人们的效用偏好,人们真正认识和感受到环境对自己的效用的影响。 3.6.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 些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中,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那就是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发展目标上,追求单一的经济近期高速增长逐渐转换成追求近期与长远相统一、经济与资源、环境、人口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路径上,主要依靠拼资源、上规 模扩大生产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内容上,应该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浅谈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浅谈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的内涵及我国人口老龄化特征分析 (一)人口老龄化的内涵。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因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而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上升和人口年龄构成老化的社会发展过程。国际社会通常把年满60岁及以上的人口定义为老龄人口,把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7%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称为“老年型国家”或“老年型地区”。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特征分析 (1)老龄人口绝对值为世界之最。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加上20多年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到目前已接近1.41亿,我国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总数的1/5,占亚洲老年人口的1/2。 (2)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底部老龄化与顶部老龄化同时“夹击”,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速度十分惊人。法国完成这一过程用了115年,瑞典用了85年,美国用了60年,英国用了45年,最短的日本也用了25年。 (3)人口未富先老,对经济压力很大。发达国家的人口是先富后老,我国是未富先老。我国在20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达856美元,属于刚刚迈过最低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国家。中国妇女的平均生育率已由1949年的6.1变为2002年的1.8,其中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婴儿出生率甚至已经降到了1.0;而人口预期寿命则由1949年的41岁延长到了70岁,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长的低收入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压力很大。 (4)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衡。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如上海市老年人口2000年已达238万,占总人口的18.5%,到2025年将达到最高峰468.8万,占总人口的32.7%;北京2000年老年人口为188万,占总人口的14.6%,到2025年将会猛增到416万,老年人口的比例接近30%,大大超过现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而在中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低于东部。 (5)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我国高龄老年人口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高龄人口已从1990年的800万增长到2000年的1100万,到2020年将达到2780万。高龄人口丧偶和患病的机率高,高龄女性多于男性,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因此他们不仅需要经济上的供养,而且需要生活上的照料。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阻碍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 (1)老龄化导致了劳动力供给的下降。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多,根据供求关系原理,劳动力供给的下降将导致劳动力支付的报酬提高,劳动成本相应增加。 (2)人口老龄化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劳动密集型产业更注重从业人员的耐受力和适应性,劳动者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也会随着退化,体力,脑力都处于衰退状态,不仅不能胜任现有的工作,而且年长的劳动者在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时,也不能尽快地接受新的技术,学会操作新的设备。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动生产率,直接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人口老龄化对投资、储蓄和消费都带来相关影响。 1、我国人口老龄化与投资 (1)从政府的角度分析。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对养老金、退休金、医疗保障的需求自然会扩大,引起老年退休金、养老金、医疗卫生支出、老年福利设施和老年服务等国家支出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消费基金的增加。就这样,老龄化降低了国家对生产和其他设施的投资规模,不利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的发展。 (2)从企业的角度分析。事实上,企业也要负担一部分离退休金,医疗费用和社会养老基金,这方面的支出增加了,用于生产的资金就减少了,不利于企业的投资。 2、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储蓄。在劳动年龄时期,为了给以后的消费提供保障,人们选择了为养老而储蓄,一旦进入老年,由于退出生产领域,收入降低,同时,还要动用过去的储蓄来支付养老、医疗、护理 等方面的费用。人口老龄化中老年人口比例不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会相应下降。一边,劳动者的高储蓄得不到维持。另一边,老年人口增多的过程中还会加大消费,这样,导致了社会总储蓄的下降。 3、推动消费结构及产业结构转变。在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现代社会,老年人在满足了物质消费的前提下,也会追求家庭服务、心理咨询、休闲旅游等非物质消费。这些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消费正作用于现存的消费结构,促使其发生改变。 (三)人口老龄化使政府用于老人的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负担加重。 人口老龄化使政府用于老人的财政支出增加内容包括:赡养支出、医疗保障费用和其他安保体系的支出。养老保险基金源于人们的工薪收入,因此劳动年龄人口的富匮与否,决定了基金筹集的可能规模。由于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不断发展,财政中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的支出不断增加。据统计,从1985年至1997年12年间,我国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从327亿元增加到3043亿元,增长近10倍,其中用于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各种费用从149亿元增加到2068亿元,增长了12倍以上,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近几年来,由于完成“两个确保”的任务,全国各地区普遍调整了财政预算结构,为确保“两金”发放,实行财政兜底,使各地的财政负担十分沉重。 老龄化对经济社会正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深刻的影响,老年人是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关心和关爱。经过党委、政府、社会、家庭、居民的有机协同,实现我国和谐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的目的。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变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 摘要:我国逐渐步入老龄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聚焦养老保险成为一大趋势。以下就养老保险制度和立法的相关问题,谈一下作者的一些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变革:立法 一、养老保险立法的障碍 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产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财务运转上力求做到“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即部分积累的财务机制。意在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形成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单位、个人负担,政府不再对基本养老保险承担无限责任。但是由于部分地区各类资源违规开采利用,经济无序快速发展,加之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提前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参数未按客观规律科学地随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给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挑战,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隐性负债、负担沉重。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与日俱增。人口的老龄化及养老金的巨额支付给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压力,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适时深化改革。原因之二是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过程中转轨成本加大。转轨成本包括: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在新制度中没有履行缴费义务却要过多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已经到中年的职工在新制度建立前没有完全履行缴费义务但达到退休年龄后要享有法定养老金的权利;违规办理大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制度各异,退休待遇差距悬殊等。由此产生了代际矛盾,各类企业缴费义务与权利不对等,统筹基金严重收不抵支等问题,直接构成养老基金的隐性债务。由于政府没有明确承担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传统退休养老制度与正在完善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现实责任便无法划清,因此养老保险制厦不能持续发展。不同地区间即指老工业基地与新兴城市历史负担不平街:国有制企业与大量非公有制及其他企业的缴费人员标准不一,造成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负担畸高畸低,这种不均衡直接恶化了地区之间的竞争环境。 同时老工业基地的历史负担因缺乏消化渠道,自我承招责任只能表现和依靠很高的缴费率,而且还无法满足本地区退休人员增长所带来的养老金需求增长的需要。因此,一些地区只能运用个人账户基金来弥补,从而使个人账户变成空账户,统账结合的新制度蜕变为风险性相大的它账运行制度。个人账尸的“空账”运行,其实质是将政府应当承担的部分责任转嫁到当期参保人员身上,混淆了责任主体。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上半年,国内养老保险金积累的个人“空账”运行规模已超过6000亿元,并以每年10亿的规模在扩大。如果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通货膨胀控制不力,加上需养老人口的逐年剧增,必然会加剧支付难问题,很难实现满足积累养老基金的目标。 (二)养老保险立法层次不高,强制力不强,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养老保险实质上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体的制度安排必然牵涉到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分担,以及不同社会群体或利益集团的利益调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才能真正集中体现国家在养老保险方面的意志,并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展战略基本形成,但建设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法律依据还摹本上是上世纪50年代的《劳动保险条例》,虽然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和通知等,但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较强,经常变动,缺乏法律规范应有的强制性、权威性和延续性。 (三)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养老保险制度参数调整,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 随着整体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结构的变迁,“421型”家庭(一对夫妻,四个老人、一个小孩)增多,家庭养老这一传统养老方式将会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老有所养”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家庭养老也在逐步淡出历史舞台。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正另立家庭,享受生活,有的离开老人到外地工作,使得呆在家里的老年人有的光靠养老金,生插困难,精神孤独;有的虽然经济上不愁供养,但在生活上无人照料、精神上无人慰藉。这就需要通过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实现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创新。此外,由于实行了几十年国家通过企业绝大部分包揽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许多家庭老年人本人及其儿女都没有养老保险计划和成熟的心理准备,通过个人养老储蓄和商业保险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多未有考虑。 二、养老保险立法思路和建议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10多年的探索,经过几个阶段的改革,制度模式已基本确立,不应再动摇。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提法,中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现了“取中构和”的思想,“取中”就是我们即不是典型的现收现付,也不是典型的完全积累,而是统筹基金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积累;“构和”指构建和谐社会,各社会阶层群体、各保障制度之间要有一定的合理比例关系,利益的关系也要梳理好:所以笔者认为应建立长效机制,维系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弥补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弥补养老保险基金隐性债务不仅资金需求量大,而且影响深远。实践证明,试图用养老统筹基金偿还历史债务是行不通的,政府应该承担这个责任。通过变现国有资产和发行长期国债,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手段筹集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转轨成本。随着转轨资金的到位,可逐步下调单位的缴费额度,减轻企业的负担,均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单位在参保时负担上的不公平程度,同时也将代际的不公平与福利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加上提高其他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对制度的认同和吸引力;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统筹部分的费率,以期达到扩大覆盖面与降低企业负担的良性循环。 (二)不断探索新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目前基金规模不大、基金运营管理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不成熟的现实条件下,采取以购买国债为主的政策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必要探索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方式和领域。允许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可提高盈余率,实现有效增值。同时,可以尝试推行适合于个人账户基金现行管理模式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品种特点的投资委托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可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殖率,也对社会发展做了贡献,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养老保险法制化建设。工业化国家及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和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通常都是立法机关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先导,以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为条件,然后才具体组织实施。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已比西方发达国家晚了100多年,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来看,加快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步伐显得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紧迫。因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体制建设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的和延续性的《养老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根本利益,把养老保险切实推向法制化轨道。 现期,省级统筹仍然是个比较笼统的概念,缺乏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既不利于指导工作,又会影响省级统筹的质量,甚至还会让人对省级统筹产生一些误解和消极的看法,影响社保工作的推进。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较大、资金缺口较大的省份,加大省级统筹工作的力度,尽早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这样会更有利于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会更有利于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建立起长效机制。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试论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论文关健词】人口老龄化 养老负担 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中国人口规模大,基数大,人口老龄化来势猛,我国“未富先老”的情况必然加重国家的负担。人口老龄化还导致劳动适铃人口比重低,劳动力供应不足,进而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就需要改革与完善社会养老保阵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提倡和鼓励家庭养老,并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织老年自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口增长过快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为了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我国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我国的生育率迅速下降;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死亡率下降和预期寿命提高,从而导致了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标志。 一、人口老龄化的界定及特点 (一)人口老龄化的界定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老龄人口的比重,相对于年轻人口所占的比重而言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也就是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的过程。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不断下降,我国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及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是指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的价值观进步了,生育观也从强制性的控制生育到自觉控制生育,从而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青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下降,相应的老年人口的比重增加。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口老龄化是人们生活水平和健康状况提高的体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具有历史进步性。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1.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中国人口规模大,基数大,人口老龄化过程来势猛,老龄人口规模不断增长,使得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老年人口2000年占世界的2l29%;预计到2050年人口将增加到4.23亿以上,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2.3%,那时世界每4个老年人中就有一名是中国人。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从国际上看,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由7%翻番到14%,所用的时间,法国为115年,瑞典为85年,前西德和英国为45年,美国预计要用75年,日本预计要用26年,中国预计也将用26年,成为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2.中国人口高龄化显著。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较早地出现了西方国家高度老龄化社会的所有现象,即80岁以上的老龄中后期人口的比重提高得较快。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快于总人口,而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又快于老年人口。1950年我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不足200万,200(〕年达到了1200万,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0.88亿。 3.中国将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背景下进人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的发展具有时滞性。欧美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而来的,而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为的条件下,通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出生率、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急剧下降,从而青少年人口所占的比重降低,老年人口所占的比重上升,这是一种刚性的过程。欧美一些老年型人口的国家,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并制定了一系列较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可以说是“先富后老”;而我国进人老年型人口国家时,农村人口占64%,缺乏必要的物质、制度准备,可以说是“未富先老”。 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世界各国迟早会出现的人口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使得人们的生育率下降,死亡率下降和预期寿命提高,从而导致了人口老龄化。上面已经提到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同于发达国家,它是在人为的条件下实行计划生育形成的,具有刚性特征。人口老龄化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大,青年人口的比重就小,影响了人口出生率,减缓人口增长速度,能缓解我国人口过多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在当今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消极影响还不是很明显,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更加严重,老年人口的规模继续增大,在2020年以后,老龄化的弊端就开始暴露,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 (一)人口老龄化加重了社会养老负担 人口老龄化不仅是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同时老年人口的绝对量也增加,老年抚养系数提高,社会用于退休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以及相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的负担也加重。老年人的养老主要是由社会和家庭承担的。我国城市的老年人口享有退休金和医保,在经济上社会养老负担大于家庭养老负担,但是城市计划生育政策严格,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是“四二一”家庭结构,即在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中,他们要面对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这时四个老人中只要有一个生病,便显得十分吃力,如果独生子女夫妻双方面对的四个老人中有两个同时生病,夫妻双方就无暇顾及了;在农村,退休金和医保还没有普及,主要是家庭养老方式,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年轻人口的比重下降,而年老人口的比重上升,就意味着越来越少的年轻人口要养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口,老年抚养系数大。 (二)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资源的影响 1.适龄劳动人口下降。人口老龄化导致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低,劳动力供应不足,而劳动力状况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阻碍经济的发展。但是依据我国现阶段劳动力过多的国情,劳动力数量适当地减少,可以缓解劳动就业压力,缓和失业与下岗问题,但这种趋势长期发展下去,劳动力数量持续减少,迟早会出现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2.劳动人口的高龄化。人口老龄化往往伴随着劳动人口的高龄化,我们习惯上把15一44岁的劳动力视为中青年劳动力,把45一59岁的劳动力视为高龄劳动力。高年龄段的劳动人口技术熟练,但同年轻人相比缺乏进取心,创业精神,思想保守,这样社会的主导精神就会趋向保守,在科学技术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化社会,容易变得相对落后。 (三)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结构和经济结构有重要的影响 1.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结构的影响。消费结构是影响经济结构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消费需求影响着生产调整。不同年龄的人口对衣、食、住、行、用的品种、规格、数量、档次的需求各异。如老年人在吃的方面以方便、质软的食品为主,穿、住、用讲究实用和经济实惠。老龄化使得适合老年人的消费需求,尤其是某些专用于老年人的特殊项目趋于增加。社会消费结构和经济结构向老年人倾斜,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医疗保健和劳务服务的需求急剧扩大,出现了一批专门为老年人口生产消费品的行业,以适应老年人的需要。 2.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投资内容和投资重点的影响。人口老龄化改变了社会投资的内容和重点,社会需要增加与老年人的需求有关的项目的投资,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保健中心,老年娱乐中心,减少用于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方面的数量投资,而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 3.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社会上老龄人口的比重上升,使人们开始优虑经济能否良性运行,老年人往往重储蓄,消费倾向和投资意向趋于保守,从而可能削弱社会的经济活力。 此外,人口老龄化如果越来越严重,就意味着人口再生产转向静止型甚至是缩减型,使人口的发展出现不可持续性。因此,应及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年龄结构趋于合理。 三、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一)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实现合理的人口年龄结构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人为的条件下,通过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使人口出生率、生育率和自然增长率急剧下降的条件下出现的,因此,调整生育政策是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源。如果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实行,生育水平继续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这样人口老龄化过程会更加迅速,并将在本世纪30年代进人高度老龄化社会。为了平稳地把人口年龄构成调整得比较合理,现在就要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调整政策时一定要慎重,否则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人口迅速增加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又突显出来,就得不偿失了。 (二)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老年保障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受保障的人数和规模都迅速增加。但是养老保障存在很严重的城乡差异,一方面在城市中的老人退休金不断上涨;另一方面享受退休金的面却很窄,乡村95%的老年人口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因此要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范围,使更多的老年人口在离开工作和劳动岗位后享有一定份额的退休金,使他们的经济生活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这是社会的责任,也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象征。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它虽然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继续努力,致力于建设全民全社会健康医疗保险制度。 (三)提倡家庭养老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 1.继续提倡家庭养老。在我国,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时间差”的影响,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建立起适应老龄化发展需要的全方位的社会供养体系,因此,应继续提倡家庭子女供养老人。另外,即使老年人经济上有了保障,但也未必能适应随着身体老化带来的心理老化和精神老化,还需要子女的关心和照顾。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 2.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社区通常是指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基础的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共同心理因素和一定的内在凝聚力的社会群体,生活在一个社区内的人具有比较密切的社会交往关系以及相近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老年人口的健康、医疗、交往、文化生活等超越了家庭的界限,同时老年人又行动不便,因此,社区是他们活动最多的场所。实践表明,加强社区建设和发挥社区功能对老年人的生活有很大帮助。 (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织老年自养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大大提高,而我国现阶段的退休年龄没有改变,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退休老人仍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退休前从事技术行业的一些老年人,由于多年的工作经验积累,其工作能力比年轻人还强,我们应善于发现这类老人,让他们为社会的发展发挥余热。对一些身体健康状况好并愿意继续从事劳动的老年人,我们应为其提供再就业的机会,满足他们的劳动愿望,使他们自己养活自己,同时也会减轻社会养老负担。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中物资设备管理论文 1当前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中设备管理现状 1.1施工物资招标缺乏规范 在招标活动中首先是行为不规范,物资招标没有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招标,在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中物资招标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以及严谨性。另外在物资的采购中要根据采购的规范性进行采购。目前在市场中,很多企业的采购行为不规范。并且在物资招标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技术规范书。 1.2物资管理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于交通运输工程的物资管理水平,交通运输企业不应该仅仅的把目标锁定在物资管理上来,还要多方面的深入管理。在采购物资的时候,不要仅仅的关注采购行为的规范性,还要注意设备供应商的技术管理。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要注意对物资管理进行控制与监督,提升一定的控制水平。 1.3企业机械设备生产率低 尽管交通运输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设备比较多,但是企业并没有充分的运用机械设备,使得企业生产率低。提升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2物资设备管理在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 物资设备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成分。它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设备也决定着一个交通运输施工企业的规模与可操作程度。物资设备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2.1机械设备是交通运输企业施工建设必备的工具 机械设备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现在各个交通运输企业正在积极的购置机械设备,更改原来的陈旧设备,这样有利于提高交通运输企业的竞争力。在交通运输企业的施工过程中,搅拌、运输、浇注等都离不开机械设备。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还应该统一齐全,缺少任意一个机械设备都有可能会影响施工的正常运行。 2.2物资设备在提高经济效益与劳动生产率上有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经济效益。而物资设备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并且企业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使得利益最大化。而机械设备的合理使用正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方法。 2.3物资设备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也是投招标工作项目的有力保障 在现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如何使得自己的企业占有一席之地,物资设备的规模是一个强有力的保证。优秀的企业必定有先进的设备,同时也有很多优秀的技术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如何立于不败之地,物资设备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3加强交通运输工程施工中物资管理的有效策略 物资设备的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何提高对于物资设备的管理是现在交通运输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1建立和完善企业采购管理机制 (1)在物资设备的采购上,规范采购的行为是企业规范设备物资的有力体现。企业应该建立合理的物资管理分级体系,将责任分配到每个人身上,并且企业的每一个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能,合理的下达命令。使得物资设备更好的为企业施工建设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2)加强物资规划管理,与技术部门、设计部门应该保持密切的联系,并且还要建立自己的数据库,合理的对物资的输出与输入进行记录,另外对于损坏的物资设备进行登记、报销等。严禁不可用的设备再次进入施工现场,这样既降低了劳动生产率,又不能为企业带来应有的效益。因此加强物资的规划管理,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能够为施工建设提供促进和指导的作用;(3)完善询价机制。采购活动对于企业的成本以及施工的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询价机制,可以使得企业准确的掌握市场上的行情,并且对于物资采购情况进行完全的掌控,使得企业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和平交易平台,并且可以对于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和考核,只有这样物资管理水平才会提高,企业才会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 3.2规范物资采购方式 首先,物资管理需要在实践中对分级管理的要求严格的执行,并且对于采购物资中要求较高的、采购费用较大的,建议使用集中采购和集中付款的方式;另外在招投标方面,要在招标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对于物资进行合理的采购;还可以实施定点采购,这种方式就避免了物资采购及管理的中间环节。同时也可以减少物资的过度积压,加快了资金的快速运转;最后适当的采用模糊采购的方式,在采购物资时,由于不同的型号、规格。而由于种种原因又不清楚需要什么型号及规格的,并且施工急需要物资,这时就需要采用模糊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保证项目的正常施工。 3.3以管理统一来强化物资管理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管理制度。在交通运输企业施工的时候,不管是施工还是物资采购上都需要管理制度,有了这些管理制度就会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通过施工人员的相互监督可以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的进行;另外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程对于物资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物资的型号。规格更是多种多样,如何来更好的管理这些物资的型号以及规格,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目前计算机广泛的应用于各个领域,在物资管理上也不例外,通过计算机的应用,可以使得物资得到更好的管理。 3.4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 随着现在市场竞争的越来越激烈,对于交通运输企业的物资管理来说,互联网已经很大的程度上解决了物资管理的问题,网络技术与远程控制可以更好对物资管理进行操作。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如何使得自己的企业完美的生存下去,就需要有信息的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对于物资的需求不是一个小的数目,面对如此庞大的物资需求,通过信息找到供应商可以减少企业成本。另外要建立物资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的进行更新。信息数据库可以帮助企业采购人员科学而合理的进行采购。为企业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 作者:赵雪 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摘要:工程实践能力是工科大学生必备的重要能力,也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基础。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适应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发展趋势的必要条件。通过分析工程实践能力的内涵及其需要具备的基本素质,并结合目前中国交通运输专业人才需求特点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现中存在的问题,从其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技能等几个方面提出了交通运输专业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途径。 关键词:交通运输;工程实践能力;要素分析;培养对策 引言 由于交通运输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地位,道路运输组织与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交通运输业的整体效率水平,社会对于道路运输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国家倡导“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今天,要适应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性强,与运输生产活动的联系紧密的特点,在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上就要强调专业技能、动手能力、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一、工程实践能力内涵与基本要素分析 所谓工程实践素质[1],除包含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外,更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作为21 世纪的工程人才,大学生在校学习的同时应受到工程实践素质的初步教育,即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群体意识、环境意识、社会意识、经济意识、管理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律意识等。 从具体内容上来讲,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应该包括工程意识、基础实践能力、综合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等四个层次 [2],这四个层次是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逐渐深入、逐渐升华的过程,对学生的要求不断提升的过程。从知识体系上来说,工程实践能力包括工程科学理论、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国内交通运输专业人才需求特点与现状 根据交通运输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毕业生主要去向包括以下五类[3]:(1)政府运输管理部门;(2)运输企业;(3)院校及科研单位;(4)交通建设企业;(5)物流企业。上述企业与部门明显的特点是,各个岗位需要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来自最新企业对人才招聘条件的调查,中国已有80%的企业在考核应聘人员时,其首选目标上,选择了综合能力的高低而不是成绩的好坏,对工科而言,而综合能力的高低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工程实践能力。 但目前来看,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还存在以下不足:(1)思想上对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目前中国的交通运输专业培养院校,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重课内、轻课外的现象。教学计划中缺乏对各种实习、实验的总体设计和综合全面的考虑。(2)传统工程实践教学侧重于对理论教学解释、验证和简单延伸,主要为理论教学服务,对交通运输专业应用背景较强认识不足,未能从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出发对传统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拓展,没有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且能支撑理论教学的实践教学体系。(3)实习等工程教学流于形式。由于企业接受短暂的实习生害怕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不愿接受实习生,使得交通运输专业的实习往往是走马观花,有些甚至是流于形式,部分学生往往找个单位盖章表明实习了事。学生难以亲自参与运输过程,工程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培养。(4)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偏低。在许多工科院校,中青年教师大都是从校门到校门接受工程实践训练,导致他们普遍缺乏现代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培养和工程实践经验,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规划设计和生产经验活动过程不熟悉,使得其授课往往不能理论联系实践,学生也得不到有效的培养。 三、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对策 根据现代工程教育的发展趋势,在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教学改革中,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针对交通运输专业特点,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开展实践能力培养的科技活动,激发学生实践活动兴趣。针对交通运输专业教学内容与实践特点,避免片面的理论教学模式,要激发学生的实践活动兴趣,可采取诸多的课外活动,让专业学生参与其中,并主动去实地调研,与实践结合区思考创新。如举办交通运输设计大赛、交通运输案例设计等,通过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活动,促进学生的实践活动兴趣。通过进行课外科技活动的目的,一是促使学生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培养科技意识、创造精神、科研能力等;二是促进学生的科技文化知识的应用,促使其转化为生产力;三是促进学生智力优势和知识优势的发挥,以利于科技知识发展、创新。 2.采取各种途径有力提高交通运输专业教师的工程实践素质。一个好的实践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理论方面包括专业(交通运输)知识和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实践方面包括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演讲能力、教学观察指导能力等。此外,还应掌握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习育人能力。对交通运输专业来说,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优化科研环境,鼓励青年专业教师积极参与横向科研课题研究。目前,青年教师一定要积极的参与科研工作,在科研中,迅速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通过做这些项目,青年教师不仅能深入本学科的知识前沿及工程实践应用,而且可以使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工程实际紧密结合,从而锻炼、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能力。(2)校企挂钩,为青年专业教师工程实践创造条件工程实践经验和工程实践能力主要通过工程实践锻炼而获得。高校为企业提供理论支持,企业为高校教师提供实践的平台,从而实现了双赢。(3)鼓励青年教师走向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一段时间的实践工作后再走向教学岗位。或者直接从企业与其他非教学单位引进教师。 3.产学结合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地方企业真实的工程环境和生产条件是地方性院校宝贵的办学资源,通过协商,学校可与企业横向联合,建立了长效的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质量监控与运行管理机制。建立方法可通过与以前学生实习过的单位联系,建立单位档案,事后进行回访交流,建立了互敬互助的关系;或和每年需要实习生较多的单位进行战略合作,签订中长期实习协议书或授予其我校“教学实习基地”招牌。 4.给予工程实践足够重视,构筑独立的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与实习体系。要建立和完善符合交通运输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人才需求域、人才素质结构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关系,正确把握宽基础与专业的关系,按照需求领域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建立和完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交通运输人才需求领域具有三层结构:(1)最底层是交通运输所对应的人才需求域,第二层对应的是交通运输业,第三层对应的是交通运输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2)人才素质结构的第一层是具有工科的以交通运输相关的统计、经济、管理、优化为主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第二层是具有在交通运输业内从事一般的技术、管理、科研的能力与素质,第三层是具有在交通运输专业内某个专业方向上从事专门工作的能力与素质。 5.构筑多元化的师资队伍,实现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双师型教师就是那些既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又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高水平教师。同时,为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要制定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评价标准,构建一套适于本校实际的“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对“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资待遇等方面要做到客观公正,对其评价标准须要面向工程实践和专利创新,而不能单纯看重其发表的学术论文与获奖等级。 6.重视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考核。构建客观的、可操作性的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评价体系。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评价、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必须便于操作,具有可实际操作性,能够量化判定,否则一切都是空的,也就是说考核标准和方法应该可以分解为一定的量化指标,能够用这些指标来客观、科学地定性和定量地评定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定期考核教学效果,形成质量保证和监控系统,确定专业知识应用、思维判断、创造创新、工程实践计算和设计、团结协作等工程实践能力的评价要素,确定电气专业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提出评价的操作及过程控制方法。 结语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变革,交通运输专业不仅仅是培养工程师,而是培养懂科技、会动手、善管理、重效益、有素质、能竞争的跨世纪人才。高校只有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探索,构建先进完善的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实践能力培养体系,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与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教师队伍,才能有效地保证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需求。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围绕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进一步深入开展工程治理工作 摘要: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一些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交通运输 公共服务 工程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强调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服务型管理能力”,推动了新的一轮服务型政府建设。 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监督,是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保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要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也就是要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服务型行业,贯穿于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这是交通运输工作的总任务。因此,交通运输的公共服务能力是指通过不断提高整个运输业的能力和工作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改善国家各经济区之间的运输联系,安全迅速、经济合理地组织旅客和货物运输,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国防建设对运输的需求而具备的现代科学手段和管理手段。研究探索提升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途径,对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服务的精神,提高各级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执政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公路、航道、港口以及海事、救捞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服务相对人所享受到得服务质量。同时交通基础设施中的资金安全使用和干部廉洁管理,也直接影响到公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信任程度。因此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监管力度,是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的有力手段,也是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深入开展工程治理工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统筹考虑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将深化工程治理工作作为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第一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部党组对工程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指导全系统同步开展工程治理工作。两年多来,在部党组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全系统在问题排查整改、开展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关键环节治理等方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交通运输系统工程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的肯定。 在工程治理工作过程中,全系统一是深入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了一批突出问题。截至今年8月底,全系统共排查建设项目4705个,发现问题4868个,已整改问题4202个。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共受理投诉举报440件,核查1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给予组织处理24人。通过深入的排查整改工作,发现和纠正了一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了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共对2000多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抽查。部先后组织工程治理、扩大内需、建设市场、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等各类督查组60多批次,对全国200多个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对部属单位的16个扩大内需项目进行了两轮综合巡查。三是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突出问题治本力度不断加大。部和系统各单位在工程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信用体系建设和项目信息公开以及廉政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立完善了一大批规章制度,提高了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四是加大关键环节治理,工程质量安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工程管理环节,部在全系统大力倡导“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和日常管理精细化”的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在工程安全环节,全系统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强化“本质安全”理念,提高了安全生产预控能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交通建设行业百亿元投资死亡率低于全国建筑业平均水平。在工程质量环节,加大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力度增强了结构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从质量监督抽检数据和督查结果看,全国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在95%以上,大中型水运工程抽检指标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5%~97%之间。在招投标环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尝试改革资格预审办法和评标办法,采取扩大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实行双信封资格后审、随机分配投标人标段、随机抽取标价系数等办法,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尽可能避免人为干预招投标。五是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交通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部制定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评价规则,开发了全国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用管理信息化。全系统各单位在制定配套制度、运行省级平台、组织年度评价、维护管理信息平台、对接部级平台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初步实现了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了对从业单位履约行为、投标行为、社会信誉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营造了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市场氛围。总之,工程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解决了一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规范了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提升了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为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基于郑州市交通运输现状对S314线境改工程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交通的落后,不但与社会的发展不适应,更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就郑州市交通运输与道路的现状进行分析,就S314线郑州境改工程的必要性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交通运输;境改;可行性 1.前言 交通作为现代社会最能拉近时空距离的基础设施之一,能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高低。 省道314线位于郑州市的黄河文化旅游产业带及巩义市伊洛河旅游产业带内,串联了郑州、巩义境内的黄河、伊洛河沿岸风景区,使得旅游交通量的变化呈直线上升。现状省道314线郑州境内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滞后,特别是荥阳与巩义交界处至水峪段和康北至巩偃交界段,现有道路等级低,坡度陡、弯道急、路基窄、路面状况差,现有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已不相适应,已不能满足干线公路的要求,整体服务水平很差,不能完全发挥作为省道的功能,严重制约了旅游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省道314境改的实施对于串联黄河沿岸风景区,改善区域内通行条件,推动郑州乃至河南的旅游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郑州市交通运输现状 2.1综合运输网概况 郑州是我国公、铁、航、信兼具的综合性交通通信枢纽,区位优势明显。郑州素有中国铁路“心脏”之称。京广、陇海两大干线在此交汇;郑州是全国7个公路枢纽城市之一,国道G107、G310,京港澳、连霍高速公路穿境而过;郑州空港的建成通航使出行更加快捷,是中国第21个国际机场和十大机场之一。 2.2公路网现状 郑州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建设,从结构形态上看,其公路网基本形成了以京港澳高速、连霍高速、郑少高速、郑尧高速、郑州绕城高速为主轴线、干线公路网纵横衔接的路网体系,加上四通八达的县乡道路,则呈现以郑州市区为中心的放射状构造,既符合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突出了其河南行政中心的特点。据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底,郑州市境内公路总里程为12284公里,公路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165.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98公里,一级公路85公里,二级公路1667公里,三级公路1616公里,四级公路6552公里,晴雨通车里程10440公里。 2.3公路客货运输及汽车保有量 据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郑州市境内公路运输客运量26763万人次,货运量17487万吨,旅客周转量137.68亿人公里,货物周转量279.83亿吨公里,2010年底民用汽车拥有量为963010辆。 2.4其他运输方式 郑州市境内有京广、陇海两条铁路干线,并有新密铁路支线,共有137公里,境内共设34个火车站。其中郑州、郑州东、郑州北分别为客、货、编组特等站;新密为二等站,8个三等站,其余为四等站。地方铁路朝杞线经登封、新密、新郑,境内总里程69公里。 黄河航运上游段自巩义市入境至荥阳市境内的孤柏嘴,下游段自郑州铁路桥至中牟县出界,境内航道总里程110公里,通航水深1米以下,以渡运为主。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我国最繁忙的航空枢纽之一,每周都有与国内几乎所有的主要城市往来的定期航班,并且有到达香港、澳门、韩国首尔、泰国曼谷、新加坡、等国际及地区定期航线或包机航线以及到达日本等国家的不定期航班。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每日要发出航班90架次,班机往来于45个城市之间。 3.老路状况及存在问题 3.1老路现状及交通量 (1)老路现状及主要问题 拟建项目为改建工程,由新建线路及部分原省道S314组成。省道S314郑州境路线较复杂,路基路面宽度变化频繁,路线线形条件较差,部分路段病害非常严重,如图1(A、B、C、D)所示,现状分段如表1所示。 注:①设计速度为80、60km/h和40km/h时,路面宽度为9m的双车道公路,其基本通行能力分别为:2500、2300pcu/h和2100pcu/h。②V/C是在基本条件下,最大服务交通量与基本通行能力之比,基本通行能力是四级服务水平上半部的最大小时交通量。③延误率为车头时距小于等于5秒的车辆数占总交通量的百分比。 根据道路几何条件、交通组成等修正系数计算得到相关公路在各级服务水平下的通行能力(公式2);根据实际交通量观测站观测情况得到各路段的小时交通量(公式1)情况,将实际小时交通量与计算得到的通行能力结果进行对比,通行能力计算结果分别见表4。 分析结果表明,在现道路条件和交通组成情况下,荥阳汜水观测站代表路段实际高峰小时交通量为415veh/h,由于路基路面较窄,通行能力较低,处于三级服务水平;巩义康店观测站代表路段实际高峰小时交通量为581veh/h,处于二级服务水平。 4.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对本项目的改造,是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消除道路行车安全隐患的迫切需要;同时可以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减少交通污染,减少交通事故,对完善区域公路网结构,促进沿线地区旅游产业开发,方便沿线居民出行,对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摘要:从课堂教学环节、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环节研究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具体实施办法。为了对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有效实施进行直接或间接引导以及予以协调,全面了解其运作情况,探索了建立完善的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保障机制和构建合理的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的实施框架。 关键词:工程实际;交通运输;教学方法;改革;创新 近年来一些先进国家逐渐认识到工程教育中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重要性。例如,美国提出了工程教育回归实践的观点,呼吁加强技术与科学的结合,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工程实践和工程能力的培养。高校交通运输专业具有显著的工程特点,实践性强,与运输生产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目前交通运输专业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程实践环节薄弱,工程教育与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需求脱节,进行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加强本科课程教学中的工程实践方面的训练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神的需要。 一、研究的作用和意义 研究对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理论与工程实际的结合,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推动研究性教学,探索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丰富课堂教学,让科研走进课堂,改善专业课教学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第二,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加深学生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第三,探讨交通运输专业教学方法管理与改革的具体任务及措施,为提高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和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提供保障。最后,可以提高学生的工程设计与生产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基本工程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1.课堂教学环节的改革与创新。交通运输专业课是集多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课程,具有基础性强、知识面宽、体系繁杂零散的特点,学生在学习时往往感到无从下手,难以掌握。为提高专业课课堂教学效果,要结合工程课程教学实际,探索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实践环节的改革与创新。实践环节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和实习三个部分。交通运输专业具有显著的工程特点,实践性强,与运输生产活动的联系十分紧密,实践教学环节最能体现交通运输的专业特性,是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可通过实验、课程设计和实习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因此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实践环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拟从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的特点与作用出发,分析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任务及具体措施,提高交通运输专业实践教学质量。 3.毕业设计环节的改革与创新。毕业设计是一个设计思想、设计方案实施的过程,设计者的重要设计思想和控制技术都要从设计方案中体现出来,毕业设计不但要教授学生掌握工程设计的一般方法,更重要的是通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毕业设计中,设计课题要充分体现现代科技发展水平和工程实际,将实际工程项目融入毕业设计之中,真题真做,深入工程实际,抓住设计指导重点,教授工程设计方法,确保设计质量和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使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再次升华,使毕业设计水平有突破性进展和质的飞跃。 4.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保障机制研究。为了保障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有效实施,需要学校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最主要的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建立符合工程实际的教学环境。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而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涉及到各方面的因素。应该努力保障良好的教学环境,为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打下很好的基础。②教学资源在教学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何对学校现有的教学资源实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挖掘,如何使其发挥最佳效能,应认真研究与探讨。③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对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有效实施进行直接或间接引导以及予以协调。 5.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效果评估体系研究。在进行“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一定阶段之后,需要全面了解其运作情况,评估这个体系是否能适应未来发展,如何评价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和实施效果事关重要。随着改革和创新的逐步深入,通过征求和综合各方意见,结合学校发展前景规划分析评估结果。评价结果在实践过程中可以指导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引导教师及时地进行相关修正。因此采用合理的教学方法实施效果评估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三、前景和展望 通过研究适应不同教学阶段特点的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模式,探讨保障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有效实施的影响因素,对主要影响因素按照重要度进行排序,可以构建合理的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施效果评估体系。并系统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找出当前面向工程实际人才培养的主要瓶颈所在,结合交通运输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工程设计与生产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基本工程素质,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作者简介:段爱媛(1976-),女,博士,讲师,硕士生导师,交通运输教研室主任;郑俊杰,男,教授,院长,博导。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探索与实践 摘要:本文对比分析了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差距,在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新型的适合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体系,详细阐述了对于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教学创新、以及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 针对我国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特点,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历史不长,专业学位教育体系普遍有待完善的需求,以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为教学研究和实践对象,以教改项目为依托,在对国内外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对科学的、与面向工程应用需求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进行探索,使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成为交通领域高端专业人才和导向性成果的聚集地。 一、国内外现状分析 美国是世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从其社会来看,很多行业把硕士专业学位看作是进入行业、个人发展提升的重要依据,尤其在工商、教育、工程和护理等领域。法国的高等教育起步早,发展成熟,其专业学位教育的规模和种类都很丰富。截至2006年,法国专业硕士占到硕士学位总数的69%,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法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研究生教育已经从学术性教育向应用性、职业性教育转变。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专业学位教育起步较晚,规模仍然偏小,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硕士生的比例仍然偏低,研究生教育仍然以学术型为主体,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自1998年开始招收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在14年发展过程中,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累计招收1327名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2009年,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开始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面对迅速发展的交通运输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队伍,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深感必须以提升工程硕士的卓越创新能力为优秀、以培养更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逐渐实现将该领域内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转变。 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 1.管理体系完善。加强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组织体系的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具有在职攻读、订单式培养、个性化强的特点,“到位的管理服务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优秀。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由行政管理体系和学术管理体系两部组成。①健全行政管理体系。学院成立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中心,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指派专人分别负责招生、培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具体负责专业学位的课程管理工作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为教师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协调合作单位的教学和管理活动;配合研究生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实施专业学位教育的拓展。②建立学术管理体系。成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的近、远期发展规划和方向;编制和修订本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审定本专业学位课程的教学大纲;确认本专业学位任课老师的资格;指导解决本专业学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本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 2.加强科学选拔应用型人才的力度。学院成立了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主抓,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多次到全国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工作。自2000年始,为了进一步提高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真正适合创新研究的人选进入工程硕士研究生队伍,遵循学院”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塑造品牌,信誉第一“的发展方针,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守招生工作纪律,按时、高质地完成了工程硕士招生、录取工作。 3.合理制订培养方案。本学科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目前国内交通运输最为系统、完整的学科体系,以及特色创新的课程设置模式。共设有以下七个研究方向:道路与机场工程;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交通环境与安全工程;交通运输系统规划与设计;交通运输系统管理;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技术。课程设置从结构上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公共选修课、专题讲座及社会实践等六个部分,既具有明确的专业技术取向,又相互关联。①课程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设置,本工程领域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学位公共课程:英语教学在保证学位英语学习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外语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的技巧与能力。学位基础课程:侧重道路工程、铁道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管理、交通信息工程等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学位专业课:针对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特色和企业需要拓宽专业面,注意知识更新。公共选修课:为加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培养,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拓宽知识面,组织一定数量的人文讲座,培养其人文内涵和人文精神。专题讲座:为了拓宽工程硕士的视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以具体工程研究为线索,以技术讲座为形式,内容将涉及国际交通运输领域最新发展和成就、职业道德和知识产权、企业文化与团队精神等内容。②课程与教材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的重要环节。基础课教材主要以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为主,辅以自编研究生教材,专业课教材由任课教师自定。积极推进教学手段改革,充分利用投影、幻灯、计算机、多媒体等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增强教学效果。这样不仅可以增加教学的直观性,趣味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减轻学生课堂作笔记的压力,增加学生独立思考和师生双向交流的机会。如制作适合于工程硕士培养的PPT课件,使得课堂内容更加生动、直观。课堂氛围活跃,学生普遍反映良好。③教学效果。学院对工程硕士研究生采取集中考核的方式,严抓质量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其中优秀率达到90%以上。学院定期对学生进行教学效果调查,听取学生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以便改进。从学生和所属单位的反馈意见来看,教学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开展工程硕士培养的目的就是要为推动技术创新,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交通运输学院在这方面做得也很突出,目前培养出的学生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送培单位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很多毕业生都已经成为了所在单位技术骨干或者走上了领导岗位。 4.严格制定论文选题要求。学位论文工作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从事应用型研究工作和开展实际职业工作的主要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关于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制订指南》,我院结合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具体标准。①双导师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校外导师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被聘专家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②学位论文选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③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要求。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④评审与答辩时间。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校内外专家各1人),答辩委员会应有3~5位专家组成(校内外专家至少各1人,除校内外导师外总人数不低于3人),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校外专家应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院根据相关论文统一组织论文答辩,答辩时间一年安排四次,第一次为3月15~20日;第二次为6月15~20日;第三次为9月15~20日;第四次为12月15~20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工作不少于一年;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学校学位办组织的上海市学位办的双盲检查。 三、探索新型的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体系 1.培养模式创新。①创新“4+M”培养模式。结合本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方案的调整,创新全日制交通运输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M”培养方案。4代表本科4年,M代表多样化的硕士培养模式,M=1~3.其优秀在于M的培养多样化,分别说明如下:前置:对于直升的工程硕士,在本科第7、8学期即安排相关专业硕士课程,使其在本科毕业设计阶段就可适应卓越硕士的培养要求;视每位学生的培养质量,或将M缩短为2或仍为2.5,夯实该类学生的实践创新培养能力。4+2.5:专业型工程硕士,毕业后获工程硕士学位,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优秀,为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4+1+2:联合培养,与境外著名大学合作办学的双硕士学位计划。目前已与法国巴黎高科、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了双硕士学位的培养计划。②探索“课题导师制”。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的导师选择模式,改变原有的研究生与导师单纯绑定的培养办法。由工程硕士培养委员会面向全体硕士生导师征求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目标的专业技术课题或设计项目,由报考学生综合考虑导师情况和可能参与的课题(设计)情况进行自由选择,最后由导师委员会协调。与此相结合,探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多元化,如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开发有实际应用的软件系统,以及完成大型工程设计实践报告等都可作为授予学位的标准。③建立“交通运输工程职业技术认证体系”。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是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同时又拥有三个“卓越工程师”本科专业。针对目前国内仍然无职业注册交通工程师认证的现实,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拟尝试建立“交通运输工程职业技术认证体系”。围绕交通运输工程各专业方向中必须掌握的各项优秀技术和工程实践能力,探索优化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课程体系优化设置,工程实践性强的课程聘请校外专家及高级工程师授课,部分授课内容可与实践教学资源丰富的企业联合授课,考核评价标准和方式多元化。 2.管理体制改革。①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体系。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契机,分别从教育资源管理、教育过程管理、教育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质量控制等方面入手,实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卓越工程师的培养目标。②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结构调整新方式。以卓越工程师培养为契机,实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由统考生向推免生倾斜,大幅提高推免生所占比例,培养过程实现推免生和统考生的联动及实现积极的准入和淘汰机制,探索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③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新模式探索。基于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实习基地,试行实践企业资助、学生绩效考核、补助与奖励联合的多元资助新模式。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新模式探索。面向多元化的专业学位教育,探索管理机构一体化、管理功能模块化、管理绩效考核科学化、企业培养管理当地化、教育管理与学生工作有机化等实践。同时为应对课题导师制培养模式改革,成立工程硕士导师委员会,协调研究生与导师的选题互动过程。 3.实践教学创新。为了保障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切实落实实践实习,拟开展实践环节的改革,同时,继续发挥交通学院服务社会,并与企业界有大量课题合作的传统优势,探索“3+9”的工程硕士实践环节改革。即至少3个月全体硕士到相关企业实习(学习了解管理流程),然后再参与至少9个月工程实践性项目。该实践项目可以在实习基地做,也可在学校由导师带领,但必须围绕校企合作课题开展。研究建立基地建设目标及标准,完善基地运行及保障模式,探索基地、学生、学校三方共赢的运作机制。 交通运输工程全日制专业硕士培养体系的构建,不仅在培养交通运输专业应用型人才上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对高校教育改革和其他专业学硕士培养体系的建设也具有借鉴作用。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课程体系重构研究 摘 要:交通运输类专业包括物流工程在内众多专业学科基础,高校推行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过程中,依据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对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进行剖析与重构就显得十分重要。文章依据应用型高校为背景,分析了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改革的必要性,最后探讨了基于卓越工程师的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重构的思路。 关键词:交通运输类专业;卓越工程师计划生产实习;课程体系;重构 1 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的背景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改革项目,也是促进我国由工程教育大国迈向工程教育强国的重大举措。目前已有190余所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计划. 卓越工程师计划在我国高等院校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我国的综合竞争力。然而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下,交通运输类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思路、教学方法都需要做出很大改进。这里所谈的交通运输类专业的卓越计划重点在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包括专业有物流工程、交通运输与交通工程。而在很多应用型的高校中将三个专业划在交通运输与管理二级学科下,因此在实施卓越计划的过程中,为体现工程性、实践性等应用型高校的特色,对其课程改进以物流空间流通为主线,加强专业衔接配合,提高学科融合度与内涵。具体而言,物流工程专业领域最为宽泛,涉及流通领域、生产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等;交通运输专业涉及到货运与客运;交通工程涉及城市交通领域,与物流市内配送高度相关。在目前交通运输类专业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中,三个专业协同性较差,融合度较低,无法满足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也无法满足涉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的教学模式,培养该领域内卓越工程师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2 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现状分析 交通运输类专业历史沿革较长,初步发展阶段侧重于道路运输领域,后来又发展了城市交通,产生交通工程专业,近年来探讨流通与商业的关系,又产生物流类专业。总体而言,物流工程专业最为年轻,交通运输专业历史较为悠久。交通工程介于二者之间。由于行业领域快速变迁,导致行业内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这些进一步推动应用型高校在适应市场变化的课程体系演化与发展。 目前交通运输类专业的课程体系的主要问题是课程体系不够科学,实用性较差,与交通领域的实际相差较远。 首先,课程体系膨胀,教学课时较多,江苏此类专业平均为3 122学时。而且课程体系之间协同、包含、支撑关系有待进一步增强。具体表现为课程内容有重复现象,加重了学生负担;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优秀课上法并无二致,导致不同层次课程在学生不同培养阶段承担功能无法完全有效实现。例如对于专业优秀课本内容缺乏本质上多课程融合,使得学生综合素质、工程能力与思考能力的培养目标有所削弱。 其次,必须课程的门次较多,选修课较少,实验课偏少,致使学生的知识面相对局限,理论指导与交通运输实践脱节严重。目前交通运输类专业都呈现多学科交叉发展趋势,改善课程结构势在必行。 3 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需求,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必须高度重视,系统从卓越工程师计划培养目标出发,立足“地方性”、“应用性”特色,以所在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结构性质、可持续性为依据,科学界定交通运输专业的工程性质,归纳其培养的基本目标,大力进行课程体系的调整与改革,建立卓越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如何重构具有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为国家输送高级交通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与行业发展,是交通运输类专业教育应该探索的重要课题。 4 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为目标,重构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是教学计划的优秀,也是实现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目标的蓝本。最佳课程体系是培养最佳交通运输类人才的前提。构建一个与地方性、应用型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符合卓越工程师要求的专业课程体系是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培养人才的关键。因此,重构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十分必要。 4.1 明确培养目标 当前,应用型本科交通运输类人才的培养应该舍弃“交通运输通才”或“交通运输专才”的理想化课程编排。目前交通运输领域范围与发展内涵不断丰富,呈现集约化、智能化、复杂化的发展态势,使得通才教育变成不切实际。因此在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应明确培养目标,有的放矢地重构专业课程体系,才能培养出适应本地区的需要、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人才。 4.2 加强通识、选修课的配置力与整合力度 目前在淮阴工学院依据交通运输类专业的特点,提出将通识类教育所占学分比重提高到20%以上;选修课学分所占的比重达到30%以上,充分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增强课程竞争性,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并且通过开设综合课,尽可能避免各课程内容性。例如整合物流工程专业中物流学、物流技术、物流工程等课程相关内容,提升课程间的协同性。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提高通识课、选修课的质量,加强其内涵建设,研究综合性课程的设置,探索性地开展在交通类专业之间融合性通识教育。 4.3 确立课程体系分类和精选主干课程 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应以卓越计划为目标导向,兼顾社会对各种人才的需求和学科的基础,建立更为科学的、多样化的、开放的,具有交通运输类特色的课程体系。务必要处理好学科基础课、专业优秀课与专业课之间关系,合理规划对不同层次课程的功能与作用,实现教学内容、教学程式、考核方法等过程的差异化,增强交通运输类课程体系适应性、有效性、灵敏度。例如对于物流工程专业,规划学科基础课为交通工程学、系统工程学,规划的专业优秀课为工程经济学、物流工程学、供应链管理、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物流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内容,在整个课程体系中,优秀课程为10门,30学分,增强课程体系的支撑作用。 4.4 以CDIO为先导,推进一体化教学 CDIO内涵: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施(implement)、运行(operate);它是现代工业产品从构思研发到运行乃至终结退休的全生命过程。 CDIO工程教育理念就是要以此全过程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包括个人的工程科学和技术知识,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团队交流能力和在社会和企业环境下产品、过程和系统的建造能力。 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实施CDIO模式的基本思路:以项目实施为主线,重构课程群,强化工程与实践,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项目体系由三个级别的多个项目组成,承担着融合课程群知识点的重要任务。实践性教学环节至少占每门课程时数的四分之一,有项目的课程实践教学时数至少占到三分之一。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际调查、方案设计、计算机仿真、动手实验和项目实施。 按照应用型交通运输类专业优秀课程,构思一系列基于团队的二级研究项目(专业课程设计项目);将二级研究项目分解成若干个三级研究项目。每个三级项目中除优秀课程外的其它相关课程进行实施和完成;课程设计周集中实现若干三级项目的集成,最终完成二级研究项目(也可以延伸到毕业设计),具体如表1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中机电工程的应用及相关问题监测和预防 摘 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机械工程的质量检测的地位,它可以保证交通运输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并及时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解决不同的麻烦。交通运输部门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部门。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门;机械;应用;问题;对策 1交通运输的重要地位 世界各国都会把基础设施的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事情,虽然基础设施的建设会耗费很长的工期及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经济顺利发展,所以无论是省道、国道还是乡间小路都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道路建设的目的是要随时保证道路通畅。方便我们自己的生活,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开拓更多的行业和部门。因此,交通建筑的工程的建设是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保障。 2机械工具在交通运输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的重要作用体现出了机械工具在交通运输的独特地位。机电工程是信息化和科技化的重要体现,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提高机电工程的质量和管理水平都会相应的增加人们日常生活的安全保障,也会直接间接促进人们的经济实力。 3机械部门的相关检测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系统的准确性也很重要,而且机电工程的监测不仅是内部的自我检测,还要包括周围环境的关注和机器质量的合格与否。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前,设计师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要把道路经过的线路和地形、气候和河流分布严格勘探清楚,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图纸才会既符合及时情况,满足当地人们的风土人情,又能充分利用现实的数据和传统的资料。其次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进场的机器设备要严格检测,检测的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一线施工人员要有安全观念,一般来说现场施工人员是来个各地地区的农民工,它们的知识水平比较低,安全观念比较所以,要时刻宣传安全观念。所以,机电工程的勘探、设计理念、施工现场和日后的维护和时候监管都是我们必须关注的话题。 4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内容 要落实做好试验检测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1)检验机电产品所在企业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内外相关的标准,以及交通、机电行业的标准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详细检验,确保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质量达标,并对其生产能力给出评价。 (2)对机电产品出厂的验收。虽然产品出厂前,企业自身进行了自检,但是作为订货方,进货也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方可对产品进行验收。 (3)施工中要正确施工,按照流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再次的监督和质量把关,安排抽样检测,避免出现因为材料不合格而将次品流入到施工流程的下一环节中,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4)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交工的验收检测过程,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运行中如果有问题必须得以纠正,如果没有问题才能验收。验收的时候,质量监督部门和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得出结论。 (5)竣工的验收检测工作。如果工程进行了验收检测工作,可以进入了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也要进行检测工作,这些工作的执行也有质检部门和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全面的实测评价,形成结论数据,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 5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特征 (1)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具有公正、科学的特征。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标准为依据。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为考核标准,进行检测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数据资料归档处理。试验检测的数据是保持检测结果公正的最有力的证据。为了做到公正,在检测过程中必须要求试验见车数据准确、科学,从事检测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用专业的试验检测人员来对机电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另外,必要的时候得赋予试检机构和相关人员出具试验的数据和结果的权力,使其能不收外界的干扰出具科学、可靠的数据。 (2)试验检测的结果科学性,是要求所有检测的结果数据要科学、准确、可靠,形成文字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将所检测的数据参考相应的标准逐一核实,一切结果都以数据来验证说明。试验检测要依靠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来进行分析和评定,如果没有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就没有发言权。如果试验检测的数据不能保证一致性、完整性,不能确保准确性,对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就可能出现错判、误判,从而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也就成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根本任务。为此目的。对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技术和规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制度等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 结语 总而言之,机械工程在基础设施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顺利,而且还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机电工程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它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事前设计、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监测、人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事后的维修。这些都是交通运输需要关注的话题。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谈GPS系统在交通运输工程中的应用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GPS是近年来开发的高精度定位技术,在各种领域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高速公路、高铁等等的修建和GPS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它在交通运输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本文以某交通运输工程为例,介绍了GPS全球定位系统在交通运输工程测量中的应用,以及使用RTK 进行地形图绘制的应用。 关键词:交通运输工程;GPS 全球定位系统; 现在GPS主要用于建立道路工程控制网和测定航测外控点等。高等高速公路因为线路长、已知控制点少,用常规手段不仅布网困难而且精度也达不到要求。在几十公里范围内点位误差有2cm左右,实现了常规方法难以达到的精度,并且缩短了工期。GPS技术也可应用于特大桥梁的控制测量中,无需通视,网形强,点位精度高,对测量支点也相当有效。 1 GPS在交通运输工程测量中的应用 1.1前期准备工作 1.1.1项目概况:此段交通运输工程地处山区,南、北皆与高速公路相连,全长约67公里,经度:113°,纬度:35°。此项目收集到万分之一地形图和国家D级控制点三个,点名分别为D005、D007、D001,坐标系为1980西安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为114°;高程为85高程基准,三点分布于路线起、中、终点,位置合适,同时对三点首先进行了联测,在二维约束过程中,以D005、D007为约束条件,D001为未知点进行约束平差,计算出D001坐标,二者差值为:x=1.1cm、y=4.46cm,从计算的结果可以看出已知点成果能够满足起算要求可作为线路起算点。根据项目设计要求,拟选择四个投影面进行交通运输控制测量。 1.1.2 确定控制网等级:鉴于此项目为高速公路,控制网等级要求高,但是收集到控制点为D 级,所以项目首级控制网等级确定为 E 级,加密控制网等级为一级。 1.2 踏勘埋设首级控制 1.2.1 路线踏勘:首先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进行点位布设,构思控制网网图,然后进行实地路线踏勘,再次修改不合适的点位。此高速公路经过平原、微丘区、重丘区、山岭重丘区,山岭重丘区最高处高程 1350米,山区植被茂盛,多有深沟和峭壁,因为高差大,所以路线在山岭重丘区设计成盘旋隧道。这为进行布设控制点造成极大困难。 1.2.2 首级控制点埋设:考虑沿线路有桥梁、隧道等构造物的测设需要,在大型构造物附近布设一对首级控制点;首级控制布设为E 级 GPS网,严格按照规范执行:点位不应选在大功率发射台和高压线附近,距离高压线不应小于 100米,距离大功率发射台不应小于400米;点位应该避开由于地面或其他目标发射所引起的多路径干扰的位置;高度角为15°的上方,应无妨碍通视的障碍物。沿线路附近 3-5 公里布设一对互相通视的GPS 点,用以控制线路的基本走向和范围,点位基础稳固,点位为现场浇灌,其规格现浇为:上端20*20cm、底部 35*35cm、高 70-80cm,标石中心放置直径为 14mm、长度为 30cm 的螺纹钢筋,钢筋中心刻一“十”字,钢筋露出标石顶部0.5-1cm,标石露出地面约1-2cm。首级控制点编号为 001、002……,前面冠以 GPS 命名,如:GPS001、GPS002……,并在其周围明显的地物上注明点名及指示方向,每个点均作点之记。 2 GPS 静态首级控制测量 2.1 技术指标GPS 控制网观测基本技术指标规定 《公路勘测规范 JTG C10--2007》:2.2 观测计划 2.2.1 进入观测区前,应事先编制 GPS 卫星可见性预报表。预报表应包括可见卫星号、卫星高度角、方位角、最佳观测时间、点位图形强度因子、概略位置坐标、预报历元、星历龄期等。 2.2.2 观测作业前,应根据接收机台数、GPS 图形、卫星可见性预报表编制观测计划。在实施中,应该照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2.2.3 观测作业后,应及时绘制联测草图以备后续作业调度使用。 2.2.4 控制网采用边连接模式。 2.3 作业要求 2.3.1 观测组必须执行调度计划,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同步观测作业。 2.3.2 观测人员必须按照 GPS 接收机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同步观测作业。 2.3.3 天线安置在脚架上直接对中整平时,对中精度为 1mm。 2.3.4 天线安置在标上时,应将标志中心投影至基板上,然后在基板上对中整平。如顶部对信号有干扰,则应卸去。 2.3.5每时段观测应在测前、测后分别量取天线高。两次天线高之差应不大于3mm,并取平均值作为天线高。 2.3.6观测时应防止人员或其他物体触动天线或挡住信号。 2.3.7接收机开始记录数据后,应随时注意卫星信号和信息存储情况。当接收或存储出现异常时,应随时进行调整,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接收机以调整观测计划。 2.4平差处理GPS网 平差是在随机后处理软件上进行的,平差前对所有的数据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核,对存在问题的基线进行处理或补测,在各项限差均满足规范要求后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在此基础上进行二维约束平差,生成平差报告,最后对平差报告进行必要的技术分析,确保成果的可靠性。 2.5 GPS 加密控制测量 加密控制测量即对首级控制点进行加密,便于设计阶段放线与施工放线,其方法与首级控制点大同小异,在这里不做介绍。 3 投影面问题 由于此高速公路项目施测工期短,业主要求进度等问题,在控制测量开始时没有对投影面进行选择,致使存在投影变形。投影变形误差分高程投影变形和高斯投影变形,根据高程投影变形公式和高斯投影变形公式得出投影变形误差公式3-1 Hm:为置镜点与测点平均高程(m);Ym:为置镜点与测点距中央子午线平均距离(km);S:放线时为根据逐桩坐标表反算的距离,加密控制桩计算坐标时为实测距离(m)。 上为理论公式,为了简化施工计算工作,我们把某项目Ym定为一个或几个常数。例: 此高速公路Y=470200m 即 Ym=29.8km, 由逐桩坐标表反算距离 S=456.123m,架站与镜站点平均高程 Hm=610m,解公式(3-1) 即:放线实际距离=456.123+0.039=456.162m 例:实测边长S=456.123m,架站与镜站点平均高程 Hm=610m,解公式(3-1) 即:加密控制点计算坐标时,调整后边长=456.123-0.039=456.084 m 4 结语:本文主要探讨了在公路勘测设计中,带状地形图的测量技术及编绘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GPS定位技术的广泛应用于公路勘测设计,使勘测工作者摆脱繁重的外业工作,加快了作业进度,提高了测量精度,是公路勘测的现代化手段之一。本文分析了 GPS技术在交通运输工程测量中应用中的显著特点;概述了GPS全球定位系统在公路测量中的应用;同时探讨总结了RTK 技术用于现代公路勘测设计的带状地形图测绘。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论述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工程中的应用 摘要:本文介绍了信息技术的内涵,论述了运输工程中的智能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和其他信息技术,极大提高交通运输系统运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关键词: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应用; 引言 交通的迅速增长,带来了交通拥挤、道路阻塞、事故增多、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传统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信息技术是当代社会最具潜力的新的生产力,信息化水平已成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交通运输业作为工业文明的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信息化水平,才能使运输事业在 世纪得到更大发展,通过充分运用相应的信息处理技术极大提高运作效率和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竞争能力。 1信息技术的内涵 信息技术(简称IT ),是主要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它主要是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 它也常被称为信息和通信技术。主要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 2、运输系统中的智能技术 2.1 RFID自动识别技术 RFID作为一种新兴的自动识别技术, 由于具有远距离识别、可存储携带较多的信息、读取速度快、可应用范围广等优点, 非常适合在智能交通和停车管理方面使用。 1、电子不停车收费(ETC) 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Electronic TollCollection , 简称ETC) 是一种用于公路、大桥和隧道的电子自动收费系统。它应用RFID 技术, 通过路侧天线与车载电子标签之间的专用短程通讯, 在不需要司机停车和其他收费人员采取任何操作的情况下, 自动完成收费处理全过程。 2、海关码头电子车牌系统(EVI) 该系统通过对往来的车辆统一管理登记、发放车载电子标签,并在关键的出入监控点安放RFID识读设备,可以使安装电子车牌的监管车辆在通过监控通道时,可以被识别系统准确及时的识别, 以完成车辆数据采集的要求。同时采用无线通讯等信息技术将采集到的车辆信息提交管理系统, 来完成车辆身份的确认、以及查询和统计, 调度等功能。 3、城市交通调度管理系统(TMS) 车辆调度管理系统是智能交通系统的优秀组成部分,采用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 收集道路交通的动态、静态信息,并进行实时地分析, 并根据分析结果安排车辆的行驶路线, 出行时间, 以达到充分利用有限的交通资源, 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同时也可以了解车辆运行情况, 加强车辆的管理。 4、电子注册管理(EVR) 车辆注册登记后加载RFID电子车牌,由于每个标签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D号码--UID,UID是在制作芯片时放在ROM 中的,无法修改,所以可以实现防伪功能。同时标签可以被远距离识别,无需停车及认为干预就可以监查,因此可以规范车辆管理手段,加强对车辆的监查力度, 实现车辆年检的智能化管理, 加强对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 2.2 ITS智能运输系统 智能交通系统(ITS)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以及交通流理论的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组织与优化理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出现的。它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的集成运用于整个地面交通管理系统,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的交通运输系统进行改造,将出行者、道路和交通运输工具三者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综合考虑, 形成了一种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现代交通系统,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得以发挥最大效能,车辆堵塞和交通拥挤得到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发展主要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发展和改进交通控制系统阶段;第二阶段,即发展汽车导航系统和引入交通信息服务;第三阶段是安全驾驶的辅助巡航系统的引入;第四阶段是自动巡航和自动驾驶。运输系统的管理,离不开社会的广泛信息,包括运输需求、已有的运输模式、事件进度安排、气候、地震信息、事故和处理规章、遭受自然灾害时的损害信息等,这样一来,运输信息逐渐地成为社会信息的一部分,ITS 将因此融入社会信息网络。研究和应用ITS 的目的在于提高机动车通行安控制。显然,运输信息网络是和社会中的其它信息全性和运输效率,改善舒适性和环境保护,发展新的网络相关联的,是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的。 ITS的关键技术是基于IT的,我们相信有ITS发展的空间,ITS最终的形象应该是这些运输ITS的发展会逐渐融入到IT中,ITS的外延在社会中不同模式的一体化系统,这就是联合运输的概念与IT会逐渐结合。ITS的中心结构是道路运输ITS,这个结构已经被定型为ITS 系统的体系结构,人(驾驶员)、车辆、道路和控制中心这四个要素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结合在一起,此外,这种基本结构在社会中是和外部网络信息相关联的。 3交通运输中的地理信息技术 地理信息系统,始于本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依赖于计算机硬件的 技术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应用。所谓地理信息系统是由信息系统演绎而来, 是以地理坐标为骨干的信息系统,是对以采集、存储、管理、分析与空间、地理位置有关的信息系统的统称。近年来在交通运输管理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交通工程人员利用地理信息系统与相应的城市交通地图相结合,将城市交通地理图及其有关数据数字化,建立规定比例的可视数字地图和相应的城市交通地图相结合,将城市交通地理图及其有关数据数字化,建立规定比例的可视数字地图和相应的地理信息数据库,来进行道路交通的管理工作在运输企业的运营管理当中,可以利用建立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为管理部门或用户提供各种查询要求和分析方法。例如浏览、区段、路局、站点、车次等的查询直通图、管内图、站间交流图、客流密度等专题地图,以及统计图的分析方法等等为铁路、公路等的客运主管部门分析客流情况、制定行车计划等服务。 4其他的信息技术 在运输生产、经营和管理中还广泛采用全球定位技术(GPS)、移动通讯技术(MCS)和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技术(CMS) 等。GPS是80年代才兴起的空间定位和导航新技术,它源于美国空军,是由空间部分、地面监控部分和用户接收部分组成。它可向全球范围内的任何用户免费提供定位和导航服务,用户唯一的费用支出是需要购买GPS 接收机。GPS的主要优点是定位精度高、报时准确、不受地理条件限制可全天候服务、显示直观、易于连接等等。MCS技术目前主要是指陆地移动通讯系统。不久它将于卫星通讯系统结合起来,形成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MCS),汽车运输行业可利用GMCS技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实现车辆与车辆、 车辆与驻地货运站、货运站与货运站、货运站与货主之间的生产调度通讯联系和营销业务联系。CMS是企业用于内部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它包括市场营销分析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车辆调度和路线优选系统、运输成本分析系统、货运站管理系统等。 结束语 信息技术是当代最具潜力的新的生产力, 信息化水平已成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以及以改善运输结构,提高运输质量和运输效益及市场竞争力为中心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 使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进入了全面依靠信息技术来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关键历史时期, 交通运输必将经历一次深刻的技术革命, 将进一步采用信息技术的成果, 加速信息技术成果产品化、商品化, 提高运输效率、运输质量和运输效益, 以满足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高职院校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教学探讨 摘 要: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主要是以培养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组织指挥及运输管理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管理。交通高职运输工程管理专业应当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本文阐述了以教材为载体,以改革教学方法为突破口,使高职学生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形成“以就业为导向,岗位技术为导入”的课程培养模式。 关键词:高职院校 交通运输工程管理 学生就业 专业能力 就业导向 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先行,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工程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现在“经济要发展,交通设施需先行”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是国家建设的亟需。高职院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以个性特征为基础,以内在需求为优秀,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形成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习惯,学会分享与合作,培养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的正确态度,实现运输安全、迅速、舒适、经济的目的,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教师应不断拓宽实践渠道,创设民主、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健康个性得以充分显现,加大“产、学、研”力度,增强高职教育培养特色。通过具体操作,让学生来熟悉交通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位,能力为优秀”的人才培养模式。下面就谈谈自己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教学的肤浅看法。 1 以需求为重点,明确教学目标 高职教育飞速发展,大部分高职院校是由中专院校和普通专科院校的合并或者中专院校的升级而成,对于教材方面的建设,更是薄弱,大部分高职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院校所用的教材也基本上是本科院校用的教材。因为高职学生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但文化水平与普通高中生有很大差别。他们在中学阶段的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学习习惯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学习基础比较差,自制力也比较弱,学习目标不够明确,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多数学生学习目标不明确,他们对未来迷茫,没有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而且对自己认识不清,不能正确自我定位,对学习专业课失去信心。这就要求专业教师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适当调整本专业的教学内容,由于教材涉及的知识点多,内容比较琐碎,学生很难掌握。教师在教授专业课时要突出教材的重点,明确教学目标,从学生的学习兴趣出发,教学也需要与时俱进。教学活动要体现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三维目标要求,注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以改革为主体,激发学习兴趣 高职教育培养人才的宗旨就是服务社会,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学生的终身幸福。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逻辑起点,以职业岗位群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的分析为依据,掌握交通运输管理技术,通过改革教学方法,激发学习兴趣,实现课程开发教学设计的创新。教师要具备理论和实践双重能力,正确定位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明确本专业要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专门的管理人才。不断改革教学方法,“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创设富有挑战性的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育从兴趣开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如果学生没有兴趣,被动地学习,那么就没有好的教学效果,教师所赋予学生的一切也只能是一纸空谈。课堂上创设情境,鼓励学生大胆尝试,解决问题,培养学生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专业操作技能。把课堂教学的主动权教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 3 以就业为导向,践行校企合作 交通运输大力发展高速、重载、信息化等高新技术,交通运输设备的科技含量在迅速提升,因而对用人标准也提出新的要求。教师要把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为重点,以学生的自主探索学习为优秀,以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建设为目的,紧贴社会需求设置具有前瞻性的学科,走多元化办学之路。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企业应该免费接收高职院校的实习生,践行校企合作,共建基地,互动教学、科研融合、就业双赢。必须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依托企业办专业,深化学校的教学改革,实行模拟教学,并让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课堂教学很难让学生掌握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的具体操作细节及标准和规则,创设情境,让教学情境中的师、生、境诸因素产生互动,从而形成利于创新、易于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学生的思维在宽容的情境中自由驰骋。以就业为导向,让学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完成“学”与“用”的转换,满足未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 4 以技术为导入,实施工学结合 交通信息通信协议,网络管理与计算机通信网;交通系统性能分析与评估,系统扩充与兼容;交通信息采集与处理,自适应信号处理与算法,数字信息传输,无线通信与电磁兼容;交通流的智能诱导与监控系统;城市交通的点、线、面、体的综合优化控制;停车场智能管理及信息。让学生在实习现场或工厂车间,学练做相结合,使教学贴近生产、贴近市场、接触社会、开阔眼界,全身心地投入岗位操作技能学习与知识技能应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际动手能力。掌握现代化的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在教学中采用学生扮演角色的方式,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发挥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如,采用先进、实用的交通物流技术及设备,让学生掌握关键物流技术以及提高学生操作物流设备的水平。通过对交通物流系统流程的分析,逐步提高学生的物流分析能力。教师组织学生走出校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学生竞争意识,实现人才的全过程、多方位管理。为教学提供了活生生的实践素材,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通过顶岗实习,变“教教材”为“用教材教”,熟悉将要面对的职业岗位,提高职业技能,实现零距离上岗。 总之,提高高职院校交通运输工程管理专业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教师把学生看成是独立的人,运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诚信、爱岗、敬业”的观念,以适合岗位需求为标准,使学生头脑会想、双手会做、眼睛会看、耳朵会听、嘴巴会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学生有一技之长”为主导,发展个性特长,锤炼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形成适岗能力,提升就业优势,成为高科技的应用型人才。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工程规划的特点与步骤 摘 要 交通运输作为一个对国家有着重要影响的部门,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计。为了满足我国经济迅速而高质的发展的要求,我国的交通事业也要改变自身的发展模式,进行改革,因此为了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的工程规划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 交通运输工程;规划特点;规划步骤 交通问题日益成为关系我们日常生活和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做好对交通运输业的规划,使交通运输能够满足人们日常对交通业的需求,是交通运输部门应该着力做好的项目。本文就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进行了概述,分析了其特点和在规划时的步骤,以期能够为交通运输业贡献一点自己的力量。 1 交通量的概述 交通量是交通运输的工程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有了交通量这个概念对于交通工程的规划就有了科学的变量进行操作,所以这里要讲一下交通量。交通量一般可以分为,正常趋势的交通量,转移的交通量和诱增的交通量。正常趋势的交通量就是在包括低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以及铁路上,交通量按照固有的发展的规律,自然的增长的一种自然增长的状态。转移交通量就是在新的道路或路线的投入使用后,对交通量会造成的影响,即向新道路或新路线转移的交通量的数额,就是转移的交通量。诱增的交通量则是在原有道路或路线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改进后道路或设施得到改善,速度增快,很多就向这些道路和路线转移,这一部分就是诱增的交通量。后面两种诱增的交通量和转移的交通量十分相似,容易混淆,一个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改进,而另一个则是进行新道路的修建,两者的区别就在这。 2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特点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涉及的方面广,因此,为了更好地建设交通运输工程,在工程开始之前要对交通运输工程进行严密而周详的规划。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建设交通运输工程的第一步,通过规划能够合理经济的将交通运输容量进行扩充,增加交通运输设施的交通承载力,也就是增加交通量,并且能够不断的改善交通运输的服务水平。 1)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有组织的,系统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需要对相关的交通运输方面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收集起来,进行有组织有系统的归纳和分析。这之中包括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的系统和交通运输设施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分析系统和设施的性能状况和维护情况等等,同时还要分析现代和未来短期内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于交通运输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的要求是什么。搞清楚了系统和设施的现状和社会经济对交通发展的要求,就可以结合这两者来进行接下来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 2)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进行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不能够仅仅考虑交通运输方面的信息,还需要考虑到对社会、经济和文化以及环境等等方面的影响,要考虑到进行这项交通运输工程会对经济和社会带来什么好处,能不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能不能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要考虑到这项交通运输工程会对文化和环境带来什么影响,会不会破坏原来的文化氛围,会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都是进行一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时要综合考虑的问题,所以说,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3)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又是一项带有政治色彩的工作。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不单单是一项经济活动,它还带有政治色彩,因为交通运输的建设会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利益,需要考虑部门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公众的意见,只是依靠经济和技术来进行规划是行不通的。毕竟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人员只是进行规划和提出意见,真正进行工程决策的并不是他们。所以在规划之中也有必要综合考虑和多方征求意见,将这些都汇总给工程的决策者,有决策者来进行最后的规划方案的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一个规划员应该做的工作。 3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步骤 综合上面总结的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特点,笔者对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步骤进行了一下探讨,认为规划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步。 3.1收集整理数据 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的第一步就是要收集数据,这里的数据包括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系统和设施的现状的分析数据,以及对现在的交通运输现状的分析数据等等,然后将这些数据整理起来以备后面进行深入地分析。因此这第一步的收集整理工作就是整个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工作的原点和重点,是为后面整个规划工作的一步步展开做基础的。 3.2分析数据确定目标 在完成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之后,就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诊断,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分析统计工具得出分析结果。根据分析出来的现在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来确定这个要建设的交通运输工程的目标是什么,想要解决的现在的交通运输的问题是什么。 3.3分析工程的可行性 分析工程的可行性主要是要结合目前规划人员手里所掌握的建设交通运输工程的资料来进行,要结合这个工程的资金多少和规模大小,以及这个工程建成后所能提供的服务性能和水平是怎样的。这个工作是要综合来考虑的要平衡工程建设前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和工程建成后的效益水平这两个方面来进行。 3.4分析社会和经济要求 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预测,分析出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对交通发展水平的要求,使建设工程尽量能够满足现在以及短期未来内的社会和经济对于交通的要求。 3.5制定、评价方案 最后就是在上面几步进行完之后,综合性的提出详尽的规划方案。并且对于提出的规划方案进行评价和实验,最终得到最佳的规划方案。 4结论 科学对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工程进行规划,对提高我国交通事业的质量和解决交通事业中的问题有很大帮助。交通问题得到解决使人们的出行和货物的运送更加快捷通畅,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生活和经济质量的提高。所以说交通运输工程的规划是至关重要的,是亟待交通运输部门的人员认真对待的问题。只有将交通运输的工程规划好,才能促进整个交通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硕士生课程教学方法探讨 【摘要】为了提高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硕士的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以对全国各个开设交通运输工程及其二级学科的院校进行大量的调研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等发展现状,结合河北工业大学学科发展的特点,对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教学方法改革的建议,为培养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合格的人才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现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 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先行[1],发展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就成为当务之急。河北工业大学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培养了大量交通建设科技人才,为了提升河北工业大学培养该学科高端人才质量,进行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有:刘翠莲等(2009)围绕具有航运特色的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及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几个方面,对交通运输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研究[2]。郭一唯(2010)在分析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大交通"专业背景下,结合交通运输类大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和自身学习体会,探讨、总结出了一套具有一定程度方法论意义和实践应用价值的本科生培养方法[3]。段爱媛等(2012)从课堂教学环节、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环节研究了以"工程实际为导向"的交通运输专业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具体实施办法[4]。这些成果都有其适用性,所以结合河北工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现状,通过调整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对提升河北工业大学培养该学科研究生的质量尤为重要。 一、全国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概况 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下设四个二级学科: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载运工具与运用工程[5]。它是研究道路交通规律,进行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运营管理的一门学科,目的是实现客货运输的安全、迅速、舒适、经济[6]。该学科与电子、机械、材料、信息工程、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有密切联系,是一个综合性交叉学科。 通过大量的资料收集、院校调研,发现交通运输工程及其二级学科在全国高校中具有博士点或硕士点授权的单位共78个,按学位授予权级别进行分类,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全国范围内具有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一级博士授权点的院校有21所,占全部授权单位的27%,具有一级硕点授权的院校有34所,占全部授权单位的44%,表明我国有近半数的授权单位具有完善的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二级学科培养体系。 二、全国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现状分析 通过调查数据的分析与整理,从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如图2-6所示。 (一) 交通运输工程重点学科分布 由图2可以看出,22个有国家重点学科院校中7所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博士授权点,他们主要培养交通运输行业高端理论研究人才。由图3可以看出33个省级重点学科院校中有25个省重点学科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博士授权点,有8个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硕士授权点,他们主要培养本行业具有应用研究能力的精英人才。大部分院校则重点培养各自学科特色人才。所以体现了交通运输工程人才高尖端集中、系统培养和特色发展的布局。 (二) 实验室建设水平 图4 具有重点实验室的院校 由图4可见,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共8所,其中四川省4所,北京2所,陕西省1所,上海市1所,分布在中国的华北、华东、西南、西北等地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0所,东北地区9所,华北地区6所,中南地区6所,西北地区5所,西南地区8所,华东、华南等地区6所。重点实验室在不同地域均有分布,既体现了交通运输工程系统研究特点,又可结合全国不同地区实际需求的特点。 (三) 师资状况 图5一级博士点院校师资队伍 图6 一级硕士点院校师资队伍 由图5-6可见,具有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一级博士授予权、一级硕士授予权的院校其教授与副教授所占师资总人数比例均在50%左右,但是一级博士授予点院校教授职称比例较大。 所以,发展交通运输工程学科,首先要提高教师的专业业务水平,尤其是正高级的业务水平。 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硕士课程设置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各院校从课程结构上分析,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基 础课程、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必修环节五个大项,现以河北工业大学为例,从课程内容设置方面进行分析:河北工业大学现有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道路工程与规划两个二级学科学术硕士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学位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课程见表1. 由表1可得:在道路工程与交通规划方面的专业课设置较多,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学科,有部分专业课程,但仍显不足。载运工具与运用工程学科,没有涉及,在交通运输行业向大交通综合运输发展的今天,社会急需培养交通类综合性人才。因此,该校学科发展出现了不均衡现象。所以河北工业大学按国家学科分类分析如表2所示: 从表2可看出,该校道路与铁道工程学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科发展已日趋成熟,因此,可以积极申报该学科博士授权点,使该学科建设成为具有培养高端、创新人才的知名专业。其余二个二级学科在课程设置中,需考虑社会需求和发展因素,根据校企合作、学生实践等方面的信息反馈到课程设置中,急社会所急,以社会需要为原则增设专业课程,做到按需培养,最终实现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的全面发展。 四、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教学方法分析 单有好的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还不行,还需要好的教学方法匹配才能使研究生易于接受,产生好的教学效果,培养出合格的人才。就教学方法探讨如下: (一)学术交流法 河北工业大学校作为河北省属院校,坐落于天津,这就使得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教师、研究人员增加了加强和外界的联系的机会,教师通过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掌握本学科的最新信息,增强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并把新知识,及时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同时也鼓励研究生在学术交流会议上进行学术交流,使其由观众走向舞台,提高研究生群体的综合素质。 (二)报告教学法 研究生通过聆听本专业国内外专家学术报告,能接触到自己所学专业最前沿的知识,拓宽了知识面,并激发继续钻研本专业的兴趣,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案例分析教学法 执教研究生课程的教师都主持或参与一些国家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教师通过讲授项目的研究成果,使学生掌握学科最新的进展,了解科技发展的未来。使学生从中获取知识。 (四)多媒体教学手段 多媒体图文并茂的授课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对课程的认知和理解,同时充分利用发达的网络科技,构建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网络交流平台,老师在规定的时间轮流上线解答同学们在网络上提出的问题,使课程学习由课堂内延伸到课外。 (五)实践教学法 通过增加课内试验学时和综合性、设计性试验项目,使实验仪器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促使实验室趋向于开放式管理。 研究生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在研项目,使其在校期间就可以得到真正的锻炼,把课堂学到知识进行应用,提高专业技能。 教授在课堂教学中也可让研究生分组,让学生根据教学内容进行备课,并上台讲课,然后其余同学提问互动,教授对不足之处提出补充或指正,提高了学生上课的积极性。 五、结语 为了培养高素质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人才,通过大量的资料收集、院校调研,以河北工业大学为例,对现有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两方面进行分析,在课堂授课与实践教学两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诸如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小组作业、演讲汇报等一系列新型教学方法,为研究生教学方法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思路。 作者简介: 乔建刚,男,河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交通安全评价理论与对策。 陈诚,男,河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市政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中机电工程的应用及相关问题监测和预防 摘 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机械工程的质量检测的地位,它可以保证交通运输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并及时制定相关的措施来解决不同的麻烦。交通运输部门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部门。 关键词:交通运输部门;机械;应用;问题;对策 1、交通运输的重要地位 世界各国都会把基础设施的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事情,虽然基础设施的建设会耗费很长的工期及大量人力物力。但是基础设施是一个国家经济顺利发展,所以无论是省道、国道还是乡间小路都需要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支持。道路建设的目的是要随时保证道路通畅。方便我们自己的生活,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利润,开拓更多的行业和部门。因此,交通建筑的工程的建设是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前提保障。 2、ITS智能运输系统 智能交通系统(ITS)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以及交通流理论的不断完善、交通运输组织与优化理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而出现的。它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据通讯传输技术、电子传感技术及计算机处理技术等有效的集成运用于整个地面交通管理系统,利用高新技术对传统的交通运输系统进行改造,将出行者、道路和交通运输工具三者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综合考虑, 形成了一种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现代交通系统,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得以发挥最大效能,车辆堵塞和交通拥挤得到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发展主要有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发展和改进交通控制系统阶段;第二阶段,即发展汽车导航系统和引入交通信息服务;第三阶段是安全驾驶的辅助巡航系统的引入;第四阶段是自动巡航和自动驾驶。运输系统的管理,离不开社会的广泛信息,包括运输需求、已有的运输模式、事件进度安排、气候、地震信息、事故和处理规章、遭受自然灾害时的损害信息等,这样一来,运输信息逐渐地成为社会信息的一部分,ITS 将因此融入社会信息网络。研究和应用ITS 的目的在于提高机动车通行安控制。显然,运输信息网络是和社会中的其它信息全性和运输效率,改善舒适性和环境保护,发展新的网络相关联的,是离不开计算机网络的。 ITS的关键技术是基于IT的,我们相信有ITS发展的空间,ITS最终的形象应该是这些运输ITS的发展会逐渐融入到IT中,ITS的外延在社会中不同模式的一体化系统,这就是联合运输的概念与IT会逐渐结合。ITS的中心结构是道路运输ITS,这个结构已经被定型为ITS 系统的体系结构,人(驾驶员)、车辆、道路和控制中心这四个要素通过有线或无线通讯结合在一起,此外,这种基本结构在社会中是和外部网络信息相关联的。 3、机械部门的相关检测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相应的监测机构和系统的准确性也很重要,而且机电工程的监测不仅是内部的自我检测,还要包括周围环境的关注和机器质量的合格与否。因此,在基础设施建设之前,设计师一定要进行实地考察,要把道路经过的线路和地形、气候和河流分布严格勘探清楚,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图纸才会既符合及时情况,满足当地人们的风土人情,又能充分利用现实的数据和传统的资料。其次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进场的机器设备要严格检测,检测的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一线施工人员要有安全观念,一般来说现场施工人员是来个各地地区的农民工,它们的知识水平比较低,安全观念比较所以,要时刻宣传安全观念。 4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内容 要落实做好试验检测工作要做好以下几点: (1)检验机电产品所在企业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内外相关的标准,以及交通、机电行业的标准对检测的产品进行详细检验,确保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质量达标,并对其生产能力给出评价。 (2)对机电产品出厂的验收。虽然产品出厂前,企业自身进行了自检,但是作为订货方,进货也要进行详细的检查,方可对产品进行验收。 (3)施工中要正确施工,按照流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产品进行再次的监督和质量把关,安排抽样检测,避免出现因为材料不合格而将次品流入到施工流程的下一环节中,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4)施工完成后还要进行交工的验收检测过程,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运行中如果有问题必须得以纠正,如果没有问题才能验收。验收的时候,质量监督部门和专业的质检人员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得出结论。 (5)竣工的验收检测工作。如果工程进行了验收检测工作,可以进入了竣工阶段,竣工验收也要进行检测工作,这些工作的执行也有质检部门和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全面的实测评价,形成结论数据,作为竣工验收的标准。 5 、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特征 (1)交通机电工程质量检测的试验检测具有公正、科学的特征。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都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标准为依据。在试验检测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为考核标准,进行检测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数据资料归档处理。试验检测的数据是保持检测结果公正的最有力的证据。为了做到公正,在检测过程中必须要求试验见车数据准确、科学,从事检测的人员或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使用专业的试验检测人员来对机电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的结果科学性,是要求所有检测的结果数据要科学、准确、可靠,形成文字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将所检测的数据参考相应的标准逐一核实,一切结果都以数据来验证说明。试验检测要依靠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来进行分析和评定,如果没有科学的、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就没有发言权。如果试验检测的数据不能保证一致性、完整性,不能确保准确性,对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就可能出现错判、误判,从而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如何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也就成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根本任务。为此目的。对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人员、操作技术和规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制度等等各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作出了相关规定。 6、其他的信息技术 在运输生产、经营和管理中还广泛采用全球定位技术(GPS)、移动通讯技术(MCS)和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技术(CMS) 等。GPS是80年代才兴起的空间定位和导航新技术,它源于美国空军,是由空间部分、地面监控部分和用户接收部分组成。它可向全球范围内的任何用户免费提供定位和导航服务,用户唯一的费用支出是需要购买GPS 接收机。GPS的主要优点是定位精度高、报时准确、不受地理条件限制可全天候服务、显示直观、易于连接等等。MCS技术目前主要是指陆地移动通讯系统。不久它将于卫星通讯系统结合起来,形成全球移动通讯系统(GMCS),汽车运输行业可利用GMCS技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实现车辆与车辆、 车辆与驻地货运站、货运站与货运站、货运站与货主之间的生产调度通讯联系和营销业务联系。CMS是企业用于内部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它包括市场营销分析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车辆调度和路线优选系统、运输成本分析系统、货运站管理系统等。 结语 总而言之,机械工程在基础设施中的重要地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顺利,而且还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机电工程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它的主要工作程序包括事前设计、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监测、人员的具体操作步骤和事后的维修。这些都是交通运输需要关注的话题。 交通运输工程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摘 要:文章通过认真分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及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关键词:交通运输;建设领域;反腐倡廉 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 从近几年来披露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大多发生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分析这些腐败案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发案部位具有多样性 纵观这些腐败案件,主要是通过以下部位操作来达到谋取个人私利的目的:有的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有的在大宗材料设备的采购中指定采购单位,采取低进高出的方式侵吞国家资金;有的推荐或指定分包工程队,或直接向中标单位要分包工程,或通过子女、亲属分包工程;有的在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和工程结算中收受请托人贿赂,慷国家之慨,饱个人 私囊。 (二)涉案金额具有上升性 出事的官员中,作案数额和次数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的过程。最终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三)涉案人员具有连带性 涉案人员中,大多是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关系,有的上行下效、“前腐后继”;有的结成利益共同体,彼此之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往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时单独作案,有时交叉作案,有时互相勾结共同作案。查办这类案件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串,挖出一人,带出一窝”,具有明显的连锁反应。 (四)年龄结构具有多层性 涉案官员中,各年龄层次皆有,最高的年近古稀,最小的才30岁出头,四五十岁左右的也占有相当比例。他们有的倒在退休留用、发挥余热之时,有的倒在临近退休、功成名就之日,有的倒在风华正茂、血气方刚之年,有的倒在组织寄予厚望、提拔重用之际。 (五)个人经历具有演变性 翻开腐败分子的档案,大多有辉煌的历史和耀眼的光环。案发前有的曾受过省、市表彰,有的还是全国、部省级劳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这种强烈的反差表明,干部的成长很不容易,凝聚着党组织多年的心血和个人辛勤的汗水,但自毁前程却往往在朝夕之间。 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成因 腐败问题的产生,有其政治的和经济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主观的和客观的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不难发现是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 (一)工程建设项目多,投入资金额度大,是一些不法分子的重点攻击领域 近几年,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多、范围广、工期长、资金额度非常大,也使得这一领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的“猎物”、“攻关”的重点和腐蚀的主要对象。 (二)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蜕变,而权力的蜕变是权力失去监督的必然产物。在社会生活中,任何掌权者的思想都是公与私的矛盾统一体,任何掌权者都不能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性。权力被滥用得不到制止,往往就会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 (三)建设市场不规范,管理机制相对滞后 随着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任务不断加大,建设领域不断拓展,建设资金在短时间内迅猛增长、高度集中、快速运转,而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正处在探索建立阶段,建设市场不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不够有序。管理机制也滞后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管理、资金拨付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存在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成为一些腐败分子乘虚而入的缺口和腐败问题得以滋生的 土壤。 (四)党员干部的思想蜕变,自身免疫力降低 存在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是腐败问题产出的思想基础。大量的事实证明,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堕落为腐败分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严重扭曲并发生蜕变,因而丧失了立身之本,导致自身免疫力降低,党性、公心泯灭,私欲极度膨胀,在各种诱惑面前经不住考验,把人民给予的权力作为捞取好处的资本,最终走向自我毁灭。 三、加强我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建议 (一)强基固本,筑牢思想防线 坚持关口前移,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动机,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因此,必须坚持以党员干部特别(转上页)(接下页)是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为根本,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目标,努力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创新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创新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反腐保廉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滋生的土壤,是反腐倡廉的有效保证。当前,应重点从三方面推进制度建设: 一是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筑反腐败的责任网络。二是继续推行“双合同”制,加强对业主、施工、监理工程各参与方的监督制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不发生问题。三是突出重点,严把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三道关口”。 (三)强化监督,规范制约权力 加强监督是保证权力正常运行,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关键。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要围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畅通监督渠道,打造监督平台,重点是强化四个方面的监督:通过电台、电视台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各项工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简介:韦爱珍(1983-),女(壮族),广西贺州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政工师,研究方向:纪检监察。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投资与投资项目论文 1新产品开发类项目 一般由项目背景、项目概要、市场分析、项目策略、产品线规划、销量预测及价格定位、主要性能参数、工程更改范围、物料成本分析、项目投资、项目计划、财务分析、提请批准事项等组成。1)项目背景主要分析项目实施的原因、必要性及目前项目进展状态。2)项目概要主要包含产品代号、投产时间、生命周期、总销量预计、总投资、产品生产地点、物料成本目标、财务分析等主要指标概述。3)市场分析主要分析产品的细分市场定位、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竞争车型及格局、目标客户群;产品竞争力、市场机会、市场营销策略等。4)项目策略包含产品策略、制造策略和采购策略。产品策略是明确产品开发主体、技术来源、技术水平、销售市场等;制造策略是明确从冲压到总装四大工艺的通过性分析、冲压自制件数量、焊接生产线设计理念、涂装及总装生产线建设原则等;采购策略是明确零部件、模具开发、关键设备等供应商选择原则。5)产品线规划为该平台各车型的车身样式、内外饰特征、发动机及变速器配置、排放标准、生命周期等。6)销量预测及价格定位是产品生命周期内全系车型销量预测、竞争车型与本产品的价格对比及优劣分析。7)主要性能参数为竞争车型与本产品的各项参数对比:车型尺寸、整备质量、动力总成配置、燃油经济性、法规要求、安全星级、性能目标等。8)工程更改范围是明确本产品为全新开发还是在某产品基础上进行更改,如果为更改产品,需明确更改的内容。9)物料成本是明确本产品的物料成本目标及对标分析。10)项目投资包含投资明细及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对标分析等,分资本性及费用性。11)项目计划主要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启动、验证数据、第一辆集成车完成、产品工艺验证、非售车、可售车、批量生产等项目关键节点。12)财务分析主要包含净销售收入、边际成本、边际贡献、结构成本、净收益、净现值、内部报筹率、盈亏平衡点、投资回收期、对标分析、如项目运营失败对公司影响等。13)提请决策事项是基于项目要求及以上各项分析,提请董事会批准项目实施及投资。 2生产能力建设类项目 一般由项目背景、中长期规划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政策法规、建设策略、平面布局、物流路线、项目投资、项目计划、财务分析、提请决策事项等组成。1)项目背景、项目投资、财务分析、提请决策事项与产品开发类项目的内容类似。2)中长期规划目标及分阶段实施计划主要分析未来5年内规划的能力总体情况、实施地点、周期、步骤、能力损失或增加分析、目前状态及目标。3)政策法规主要分析涉及本项目能力建设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项目实施潜在风险评估及应对方案等。4)建设策略主要包含项目建设原则、产能及生产产品规划、产品通过性、建设质量标准、人机工程、生产班次、运行效率、安全环保消防目标等。5)平面布局为项目的车间及生产线、零部件及整车分配中心、公用站房及道路、职工停车场、办公区等平面布置方案。6)物流路线分与项目有关所有零部件供货及整车发运的厂外物流、供应商直供件及零部件分配中心分装件到车间线旁的厂内物流。包含物流路线、物流量、主要物流时段、物流频次、道路压力等。7)项目计划主要为公司及政府对项目的审批、关键供应商定点、项目设计及建设、安装、调试、试生产、生产爬坡等项目关键节点。 3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是主页内容的补充说明,页面不限,根据主页内容需求补充完善。A公司的投资项目审批报告统一按研究出的模板编制,准确的表达了项目上报的关键要素,节省了项目汇报时间,也提高了董事会或执委会对项目的通过性。 作者:王秀芝 单位: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创新下风险投资论文 一、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概述 (一)风险投资概述。 1.风险投资的界定。风险投资最早来源于美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不再局限于其最原始的意义。一般来说,它偏好高潜力的成长型创新企业,是一种由职业投资者操纵投向具有高潜力、新发展的企业,依靠其丰富的管理经验降低投资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并通过并购退出或者首次公开募股以获取巨额回报的一种投资行为。 2.风险投资的机制。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经历了筹集、投资、监控以及退出四个过程。筹资初期,资金的来源、所面临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方式都会影响风险投资,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有了资本之后选择合适的项目投资,这期间要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各方面因素以降低风险;之后进行监管,可以给企业提供额外的管理服务(融资、决策等方面),尽量使风险最小化;最终风险投资者会选择合适的时机收回投资以实现高额收益,如此不断的周转循环使风险投资实现高效利用。 3.风险投资的功效。对于成长型创新企业来说,融资相对比较困难,不确定性较强,而风险投资最能满足这类企业,它最基本的功能是为成长型创新企业提供资本,除此之外,它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失衡,能最大化地进行资源优化,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风险投资的功效因对象而异。从投资机构主体来看,成功有效的投资行为能为其赢得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为日后的发展壮大打下坚实基础,比如更有效地筹集资本、更优秀的合作对象等;从成长型创新企业来看,接受风险投资不仅意味着摆脱资金短缺的困扰,还会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的增值服务,包括为企业经营出谋划策、给予企业各种有利的资源等,提升企业成功的几率;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有关数据显示风险投资能够有效解决失业问题,加大信息产业的比重,促进GDP的增长,除此之外,还可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 (二)技术创新概述。 1.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 (1)外部环境。成长型创新企业所处的环境瞬息万变,面临着各种竞争,企业承受着巨大压力,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突破传统谋求新方式,才能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中有所成就。 (2)对风险的估量。投资风险是否可控直接影响成长型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必须提前评估风险,否则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3)对投入和产出的估量。首先,对于成长型创业企业来说,发展初期各方面都需要巨大的资金量,最后能否实现技术创新取决于是否有可持续的投资;其次,产出也是影响技术创新的决定性因素,产品的市场推广及市场价值至关重要,企业需要考虑是否可以让产品在短期内商品化进而实现高收益。 2.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 当今经济高速发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否成功,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资本、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相关制度等。首先,在技术创新初期,成长型创新企业无法掌握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各种信息,必定会影响技术创新过程。其次,实施新技术、研发新产品需要各方面的支持,要有足够的资本、一定的技术人员、高科技的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这其中资本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具不确定性的。第三,不断更新变化的相关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也具有一定影响,如政府实施的税收优惠以及并购政策等。 二、风险投资在技术创新上的作用 机制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技术创新离不开大额资金的支持。当然企业可以选择向银行贷款,但是对于高风险的创新型企业来说,这种传统的融资方式是不适合的,只有依赖于风险投资才能满足这类特殊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科技水平的提高。关于该作用机制,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总结起来有:一是风险投资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成长型创新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不足等缺陷;二是成长型创新企业发展初期面临较高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风险投资来分散。 成长型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尚不成熟,对资金的需求时间较长而收益滞后,此外,因其处于创业阶段,企业运营情况和信誉度等使得其难以公开募集资本,企业在技术和市场方面面临巨大风险,无法通过传统方式实现融资。而风险投资的融资方式和渠道多样化,能够使成长型创新企业上市,并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融资,帮助企业脱离窘境。风险投资机构除了提供资金外,还可以实现对企业的监管,给企业提供战略支持,依靠自身经验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与此同时,同企业存在一定委托关系的风险投资机构还会规范企业的经营,影响董事会的决议,甚至参与企业的战略部署,侧面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正因如此,我国已开始部署大力支持风险投资、改善经济增长模式、主推技术创新竞争力等新的发展战略。 三、我国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现状 我国创业板发展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是一直以来,创业板市场不断推陈出新,发展创业投资的同时也优化了风险资本结构。2009年之前风险投资退出水平相对较低,2009年之后创业板扩容速度明显增快,导致2010年风险投资退出案例大增。从参与情况看,截至2012年5月30日,317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半数以上的企业获得过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vc/pe)的支持,远超上交所和深圳中小板;从集中的行业看,风险投资主要聚焦于新材料、新科技、新生物制药等行业;从地域方面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的青睐。创业板市场中有较高比例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推动了技术创新的高速发展,表现在研发支出所占比重逐年递增,申请的专利数量也不断增加,这都离不开创业板市场自身的发展。但是也要看到,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促进效果并不明显,表现为技术创新水平不与风险投资成正比例变化,因为增加的风险投资并不是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可见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不明显的推动作用,这同大多数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归纳如下: 一是尚不具备系统的风险投资模式。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中风险投资尚无完善系统的模式,机制也不健全,不能有效地规范风险投资企业,使得风险资本去向偏离预期,给有成长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二是创业板市场功能淡化,机制尚不健全。由于创业板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无法有效发挥市场功能,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发行市盈率普遍较高,超募资金现象也较为严重,不利于市场资金的合理配置。三是相关法律和政策滞后。对我国来说,创业板和风险投资都处于起步阶段,还是新鲜事物。与之配套的法律政策也处于摸索阶段,相应的监管机制还有待提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四是风险投资人才不足,整体素质不高。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建立需要独具慧眼的风险投资人才,要想创新最关键的是发现机会,而我国多数创业者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影响了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相关政策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应在风险投资市场中找准定位、强化职能、加大扶持力度。面对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环境,政府应尽力加强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不再过分强调自身的主导地位,将主导转换为引领,为创业板打造全新的良好投资环境。此外,政府还可以多手段多方式为创业板提供扶持,如增加免税年限、降低所得税税率等,用实际行动鼓励支持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的发展。 (二)完善风险投资的各项机制,有效进行管理。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相关职能部门应逐步完善风险投资的各项机制,实施行而有效的管理。如为保证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应健全破产清算制度、创建优良的咨询机构、提供全面的社会资源等,使风险投资维持在相对较好的水平。 (三)完善风险投资的市场环境,发挥创业板重要职能。风险投资市场环境的完善必须依靠配套的法规制度来规范,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行使其职能。同时,发挥创业板的两项职能,培育新兴产业方面不仅上市时要对企业严加选择和规范,而且过程中要严加监管;创业创新方面要通过各项措施引导风险投资向中小新兴产业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四)打造优秀的风险投资团队,加强其创业和运作能力。风险投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更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要重视创业方面的教育以及风险投资团队的培养,通过优化各因素来培养高能力的风险投资者。综上所述,风险投资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密切相关,二者相互影响和制约。我国在发展技术创新时不能丢掉自身优势,同时也要吸取成功经验,建设有特色的创业板市场,使风险投资充分发挥自身效用,促进新兴企业高速发展。 作者:苏巍 单位:太原旅游职业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在华投资跨国公司论文 一、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产业分布及污染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中国国内投资环境也日益完善,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从实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大规模流入导致了生产活动的增加,这就直接带来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行业结构来看,污染排放水平较高的制造业是外资流入的首选行业。1999—2009年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制造业投资中的比重都超过了50%,其中2004年和2005年投资制造业比重高达70%以上。从每年公布的《中国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也可以发现,自1999年以来,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在中国的主要污染密集型行业中的资产占该行业总资产的比重,总体上处于上升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利用FDI的国别来源分布、在华投资的区域分布、产业分布等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模式。其具体表现为:从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期,FDI的来源国(地区)主要是亚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香港地区所占比重最大。根据2002年数据,当年香港在中国大陆地区直接投资占亚洲总量的54.84%,占中国全年利用FDI的33.86%,远超过其他发达国家在华投资额。外商直接投资在华地区空间分布体现在东部地区数量多、中西部数量少。形成中国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地区)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受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和制约,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或限制或制裁,这一阶段外资主要来源于港澳台地区。由于利益驱动和技术限制,早期进入中国大陆地区的FDI主要投向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中国从1992年开始明确向市场化方向改革迈进,发达的欧美日等国家对中国的投资额开始不断加大。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进程和阶段,其国内产业也不断处于调整和升级阶段,发达国家也就抓住发展中国家市场开放的机会,将其国内的部分“夕阳产业”向国外转移,其中中国就成为一个主要的转移地,在某种程度上也就形成了中国所谓的“产业承接”。然而,这种所谓的产业转移模式给中国国内带来大量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主要的资本输出国家或地区利用直接投资基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疯狂地大肆掠夺中国的一些耗竭性资源,或者掠夺中国的不可再生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基于保护其国内环境而其国内又需要某些高污染产品,将投资主要集中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形成当前中国地域空间上的FDI进入的“二元结构”格局,其主要原因不仅由FDI来源国的国别差异而造成,也与中国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关联,还与中国对不同地区实施的差异对外开放政策有关。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来看,环境污染直接受到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的影响,污染排放与经济规模和经济结构重污染化同向变化,污染排放与环境技术反向变化。FDI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某种程度上的重污染化,因为外商在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以污染度较高的工业为主。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低,接受外商投资一般也就定位在包括大量重污染型产业的工业上,对于环境保护还没有提到重要的位置。发达资本输出国或地区利用FDI疯狂从中国大量掠夺一些耗竭性资源(如开采矿石等),或者集中投资于污染密集型产业,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一些外商将在本国已经淘汰的高污染环境的技术和设备想方设法转移到中国境内,造成了中国的环境日趋恶化。由于跨国公司的最终目的是获得高额收益,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污染产品生产上的国际比较优势也是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一个重要诱因。尽管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十八大报告首次专门论述了“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和理念,首次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但是人们担心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污染转移”问题并没有解决,有的行业还很严重。如我国工业主要污染排放指标(工业废水、工业废气以及工业二氧化硫)从1992年至今基本上呈现逐渐恶化的趋势。其中,工业废气持续增长,在1992—2010年间增长高达479%;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在1992—2006年间快速提高,增幅达到69%,随后出现缓慢下降,相对于1992年依然增长41%[5]。工业废水在有效控制之后,排放基本保持不变,这凸显了政策选择对污染排放的有效性和重要性。沿海地区是中国加工贸易的重镇,伴随经济的高速发展,其环境也日趋恶化。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探查研究》报告显示,珠江三角洲地区近40%的农田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超标,其中10%属于“严重”超标。全国范围内,遭受工业固体废物危害与生活垃圾危害的耕地已经达到1000万公顷,每年损失的粮食已经达到120亿公斤。全国13亿亩草原严重退化和沙化。全国七大水系均遭受污染,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严重污染,有50%城市缺水。2014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和环保部联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达16.1%,其中污染点位轻微为11.2%、轻度为2.3%、中度为1.5%、重度为1.1%。从土地利用类型看,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为10.0%、草地为10.4%。从污染类型看,无机型污染占比大,有机型相对次之,复合型污染占比较小。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矿业生产活动和农业生产等活动。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污染事件频发,给中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根据《2012跨国公司中国报告》:2006年6月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因环保违规违法而被国家环保总局曝光,主要有超标准排放废水的上海松下电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废水的长春百事可乐公司、主体设施未验收私自投产的上海雀巢公司,还有3M上海公司、德国诺尔起重机设备等公司。上述案例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涉及环境污染问题的冰山一角。跨国公司进入中国以来,大部分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基本由中国企业来生产,然后跨国公司进行内部贸易或者出口,而将污染留在中国,造成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 二、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第一,外商投资过度进入制造业是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利用FDI与引进制造业投资同步进行,外商对制造业的投资从1999年开始就不断增加,在2004年和2005年时,制造业占比已经达到70%以上;之后,制造业利用外资占比处于下降状态,到2012年降到43.7%(见表1)。从FDI在华的产业分布看,引进外资中大约有60%进入制造业,给外商带来的88%的FDI工业增加值来源于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其中30%属于高度污染密集型的产业[8]。从“三废”排放量来看,制造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量最大,其废水排放量已经占到工业排放量的79%;废气排放量占到63.7%;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占42.1%。从国际竞争态势看,由于中国的制造业产品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制造业生产扩张不可避免地造成污染的转移。这也说明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并没有整体上改善环境污染,或者技术外溢不足或者是技术吸收不足。当然,从表1中可以看出,制造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自2006年不断下降,到2012年比重已经降到43.7%。这也反映出中国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与升级,第三产业处于上升态势,对环境污染程度的降低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效果。 第二,环境标准的国际差异性导致发达国家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国际上有《多边环境协议》、《卡塔赫纳生物议定书》和《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性的相关环境保护条约。然而,这些条约或者是单边条约,或者是与WTO的有关规定相悖。在WTO的框架内,有关环境保护的协定尚不完善,更没有如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那样的协定对相关方面的明确限定与约束限定。制造业的输出国基本都是发达的西方国家,而这些国家对环保标准的制定有严格甚至苛刻的限制,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等行业的惩罚相当严厉,开出的罚单动辄上亿元。但中国对相关污染的外资企业开出的罚单仅为几万元或几十万元,外资企业通过污染生产获得的收益远大于遵守环境规制所付出的相关成本,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另外,发达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的产业发展概况,以及国内的基本条件而制定制造业标准,他们不会过多考虑或者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利益。同时,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中期推进阶段,这就导致发达国家在其国内发展高污染制造业的成本不断上升,迫使其只好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转移制造业。当然,也有相当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国与其母国的环境标准“压力差”将污染转嫁到中国。 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造成了地方政府间的恶性引资竞争,导致了环境污染的加重。1994年中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必须获得相当的财政收益,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行政费用支出的需求。同时为了政治上的晋升极力追求经济增长率。而要在“为增长而展开的竞争”中取得优势,选择“资本推动型”发展模式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不断地创造或者改善软硬环境,以为招商引资创造条件。相对于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中国对资本的自由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地方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就会充分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权力,通过“放权让利”的方式以尽最大可能获得外资的审批权。这种基于对经济资源最大化的不断追求,刺激了地方政府追逐外资的利用规模和数量,造成了全国范围内对外资引进的疯狂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倾斜式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了外资进入基本上从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逐步梯度推进的格局,然而FDI在华地域分布的失衡,又进一步加剧了中国内部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东部地区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剧。 从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基于提高经济发展速度和取得显著的“表面”政绩之目的,往往不惜以牺牲环境保护为代价,突破环境底线,引进了一批技术水平低、污染高、能耗高的外资企业,结果使得本已脆弱的本地生态环境更趋恶化。特别是外资偏向于投资制造业的引资结构更是加大了中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压力。第四,大量“洋垃圾”进口到中国,造成国内环境污染。由于发达国家对环境污染的严格限制和巨大的惩罚成本,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垃圾转移就成为他们处理污染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其具体做法就是将产生于发达国家内部的大量工业与生活垃圾,特别是产生的有害废弃物,通过各种方式转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必然给进口垃圾的国家带来巨大的环境问题。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不断遭受到洋垃圾进口的影响。洋垃圾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贸易、走私、捐赠等形式,对中国的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其主要涉及工业垃圾与危险废物垃圾等。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00年至2011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垃圾废品交易额由最初的7.4亿美元增加到115.4亿美元,2011美国出口给中国的垃圾交易额占中国从美国进口贸易总额的11.1%,其总量仅次于从美国进口的农作物、电脑和电子产品及化学品和运输设备等。更触目惊心的是,全球每年产生5亿吨各种电子垃圾,其中70%以各种方式流入中国。某种程度上,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电子垃圾的聚集地。 第五,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高污染产品在中国主要是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压延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焦炭生产、消费和出口国,出口占全球贸易量的一半以上。然而中国的焦炭生产技术与工艺整体上落后于世界水平,技术落后的土焦占有较大比重,我们生产一吨焦炭就要平均排放大约一吨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随着中国出口焦炭数量的增加,环境污染指数也在不断上升。 三、提升环境质量的应对策略 第一,提升我国治污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先进治污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优秀要素,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环境污染的根本治理要依靠技术创新的突破。技术创新能力对环境的改善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能用更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更大的产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环境压力;二是治污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可以大大降低治污成本,从而获得有效的收益,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者的治污积极性;三是从环境监管视角看,检测技术的进步能大大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所以,从长远和根本上看,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依赖于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发达国家具有成熟和先进的治污技术和产品,我们要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整体水平提升,就必须引进国际上已有的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要用高新技术来改造环保产业,以提高环保产业的技术含量,解决我国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增强环保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要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和清洁生产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完善政策引导,大力促进国内清洁生产与循环生产技术的不断创新。 第二,调整引进外商投资的战略定位,注重提升引进外资质量。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环保优先的原则,设立产业发展环保标准门槛,严把环境保护关,把能否节约资源和提高环境效应作为引资的标准,大力引进节能减排型企业。要健全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环保监管,要对具体的外资项目进行环保评估,并实行严格的生产审查制度和程序,严格限制水平低、能耗高、污染高的外资项目的进入。 第三,调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针对外资过度进入制造业的现状,我们必须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领域,应当限制其投入那些技术含量低的加工制造业,鼓励其投向高技术含量领域和能够带动大量相关产业发展和就业增加的基础产业。我国目前使用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不同的行业划分为鼓励、许可、限制及禁止类,在未来的产业调整中要更多侧重于环保因素,在限制和禁止类中添加调整部分污染严重的行业,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发达国家更加强化对高污染和高排放行业限制的背景下,基于环保理念,有选择地引进外资并加大对高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控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必然选择,这将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使中国经济朝着“绿色发展”方向迈进。第四,加快完善吸引外资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法规和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立法,这造成了利用外资过程中的监管漏洞。我国有关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涉及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即《环境影响评价法》;两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即《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5个部级文件,即《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等。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的时代背景局限,上述法律法规面对现实环境存在各种漏洞,如技术性不强、检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使得监管效率不高。 发达国家针对环境污染和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超前,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如美国在环境污染规制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大气污染规制、水污染规制、噪声污染的规制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规制等。美国针对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能源供应与环境协调法》等;水污染规制法律法规有《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针对噪声污染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噪声控制法》等;固体废弃物的规制方面有《固体废物处置法》等。英国首都伦敦曾经被称为“雾都”,这是英国长期工业化发展而没有重视和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基于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英国于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清洁空气法》,并逐渐实行了能源结构转换,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伦敦的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较为令人满意的结果。伦敦环境保护的成功经验在于有效的法律手段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我们要科学借鉴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分结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制定统一规范有效的外商投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第五,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对环保的投入占同期GDP比例始终不到2%。根据实践和预测,如果要真正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环保的投入需要达到GDP的2%~3%。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已经或即将启动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防治计划。当然,这些计划的实施需要大量的环保投入,其中仅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的总投入预计5年就要达到1.7万亿元,年均3400亿元,中央财政总投资2700亿元。但实际上,2013和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资只有150亿元。 未来几年,投资压力和缺口依然非常大。我国长期以来对环境污染治理投入的严重匮乏,造成环境污染治理的极大困境。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一方面依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更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和有效的资金配置。在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上,跨国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和实力,应该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外资企业环保基金,并将这个基金投资的收益用于外资企业环境污染的治理。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治理污染的成功经验,建立主要以经济手段调节、行政和法律手段辅助调节的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机制。当然,政府要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信贷和融资便利,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等;要加大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消费者在消费中选购绿色产品,科学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经济,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投向无污染行业和绿色等技术薄弱的产业。第六,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建设。从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实践看,发达国家的环境税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税和生态破坏税。环境污染税分为废气和大气污染税、废水和水污染税、废物垃圾税。生态破坏税包括伐木税和地下水税。发达国家通过完善的税制建设及严格征税,对发达国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对我国来说,应基于环境保护之目的,借鉴发达国家通过税制建设遏制环境污染的有效做法,完善我国的环境污染税制建设。由于征收环境税之目的在于保护环境,作为一种税,其框架应该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基本要素。从纳税人来看,主要是指开发、使用环境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从征收范围来看,主要是指向那些不可再生资源或者资源存量较少或稀缺的资源,同时向生产中的污染行为征税。从税收优惠来看,主要是对有效控制污染、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实行税收优惠。第七,实施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从环境库兹涅兹曲线所描述的基本内涵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时时代环境和各种生产要素资源所决定的,特别是技术发展的水平和局限性限制了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但是,在现实状况下,发展中国家已经不可能再通过转移产业来达到环境改善的路径选择。所以,政府有效的环境政策是有效缓解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现实手段。环境物品在经济学上被作为公共产品,其具有公共性和不可替代性特点。根据公共产品的特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环境质量是很难通过私人投资给予改善的。同时,现实生活和生产中普遍出现对环境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问题,也经常性地出现“搭便车”问题,要解决此问题只有通过政府的集体行为加以约束。基于此,政府采取严厉的环保政策不仅可以弱化发达国家将高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的动因,而且可以改变和优化环境库兹涅兹曲线的变动轨迹,使得我国环境污染持续上升的趋势变得平坦或得到相应遏制,以提升环境质量。对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华产生的环境污染应当给予严厉处罚,因为它们在其母国可以做到“零污染”,而进入中国后却成为“污染大户”,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罚过轻。根据各国法律实践,法律之所以设定惩罚性经济责任,就是要形成对相关主体的威慑力,使其利弊权衡后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这会有效防范和遏制跨国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快建立以强制性环境保险为主的跨国公司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将会激励跨国公司减少环境风险,以改善环境质量。 作者:樊增强单位: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论文 一、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风险分析 (一)主要投资渠道较为单一债券因为其收益稳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在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中占据较大比例,这能很好地保障保险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是保险公司规避和防范风险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市场利率,国家政策和投资环境等投资因素的不断变化,将银行存款和债券作为最主要的投资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仍然具有风险性。所以,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扩大投资收益,丰富投资品种,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合理优化投资结构,实现多产品的套期保值和收益的最大化。 (二)保险投资中基金的投资比重较低国外保险公司将基金投资作为其资金运用的一种常用手段,其原因在于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了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投资目前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使得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率比债券高,因此,基金投资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的特点,受到广大保险公司的追捧,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投资中基金投资所占比重仍然较低。 (三)保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现存的问题随着泰康人寿养老社区投资试点的方案成功实施,中国人寿、合众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也开始效仿投资养老实体。一方面,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趋严重,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增加了一条规模大、期限长、回报稳定的投资渠道,改善资金和负债的匹配问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养老实体,能帮助保险公司塑造更好的公众形象,能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人们对保险公司的负面评价。但投资养老实体存在的风险也很突出,我国目前养老产业并不成熟,还在起步阶段,养老产业规模小、服务质量差、缺乏专业的护理人员、行业标准并不统一,而且养老产业是一个微利产业,公益事业的性质远大于经济利益,这导致了养老产业的投资周期长、资金初期投入量大、资金流动性弱等的特点,所以如何恰当地规避或减轻这些风险成为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实体的首要目标。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以外,保险公司自身资金投资、经营和管理机制也需强化,做好资金投资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透明工作。 二、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风险控制 (一)拓宽投资渠道,进行投资组合通过长期的投资实践,人们得出一条普遍结论:投资渠道越宽,选择的方向越多,总的投资风险会越小。随着2012年保险投资新政的颁布,我国保险投资渠道越来越宽泛,这要求保险公司充分理解和掌握马克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参照其基本思路,确立自身能承受的风险能力,根据不同资产(如股票、基金、债券、银行存款等)的收益率和期望收益(即其在组合中的比重),计算出组合风险,通过反复计算和建模,可以得出本公司的最优投资比例。同时,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投资时,要注重区分寿险资产和产险资产。寿险合同一般期限较长,因此其资金较为稳定,可以投资于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如长期债券、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同时因为大多寿险合同具有储蓄性,这要求寿险资金的投资更看重的是投资的稳健性和安全性,其风险控制的要求要高于产险,这也是为了确保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于产险资产,投资资金要求流动性强,可以加大对股票、企业债、基金等流动性强的资产投资。分别对不同性质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投资计划,委托不同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专门管理,能有效地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增值。 (二)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基金的管理力度通过对国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基金管理业务已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手段和利润来源,其不仅设立了公司型基金,还参与销售一些与基金管理有关的保险业务,如直接与共同基金连结的变额人寿和年金与私人养老金计划,再将其分别委托给同一集团下的投资顾问或者管理人。而且于2011年下发的《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保险公司可获得基金销售许可证,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参与契约型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管理的成功经验,通过代销基金,建立专业的人才管理团队和基金管理公司,为日后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参与基金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第三方托管养老产业,联合银行机构风险共担首先,针对我国养老产业人才匮乏、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投资建设养老实体产业,并通过出租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委托给第三方经营,委托专业的医疗护理团队负责养老社区服务,同时可以选择与各大高校合作,积极选聘能熟练掌握护理专业技能、有着强烈责任心的学生,这也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养老产业投资初期需要的投资金额较大,且投资回收的期限长,资金流动性差,加之我国目前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上季末总资产的15%投资于非自用性不动产,将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于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资料源自2012年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因此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和银行合作,联合贷款,共同参与养老产业投资,使得保险公司和银行风险共担。此外,由于投资养老实体回报期限长,而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随时都有可能遇到保险赔付,这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养老实体的投资和经营。保险公司还可以将养老服务与自家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结合起来,如某客户购买了保险公司特点种类的寿险产品,即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与之相挂钩的养老服务方面的优惠活动。 (四)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保险公司自身也要加强对保险资金投资、经营和管理的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托管机构进行投资经营,资金投资机构负责投资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和市场分析监测、确定投资决策、下达交易指令,资金托管机构负责资金交割、划转和清算,未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批准,任何人或机构不得擅自动用保险资金,通过这种资金隔离的机制,使得资金流和信息流能有效的分离,使得投资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化。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防止资金投资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逆向选择,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到侵害。保险公司可以将投资绩效与管理费挂钩,这能极好地调动资金投资机构管理资产的积极性,但管理费用应当确定一个浮动限制,若是管理费用没有上限,极可能会促使资金投资机构采取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甚至会使其铤而走险,选择非法的投资途径。同时,为了防范这种投资风险,除了设置浮动限制以外,保险公司应当督促资金投资和托管机构确立完备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具体明确到个人,资金从委托给资金投资和托管机构那一刻起,每一投资、划拨、清算等环节都应有相应的责任人和监督人。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完善,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对保险公司资金投资渠道的控制,鼓励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拓宽投资渠道,但是通过对2005~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数据的观察和国外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的分析对比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的投资收益率远低于预期,所以,保险公司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尝试不同的投资渠道,丰富现有的投资品种,确保资金的稳健发展。 作者:康丽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投资是需要等到企业发展到上市阶段,通过IPO将风险投资撤出投资,以期获得更大的资本增值,但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是非常的完善。我国风险投资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相对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比较落后,缺乏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缺少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更加缺少完善的市场机制作用体系,最后导致风险投资难以成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上市公司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和时间,但是这需要完善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以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来的很晚,因此IPO过程当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受到了阻碍。吴超鹏(2012)研究也发现我国风险投资在公司上市之后退出的比例不高,从2000年之后一直到2010年之间,在公司上市三年后退出的风险投资仅仅35%,五年之后退出的也不过44%。通过这样的分析来看,我们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二、风险投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影响分析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一般的融资行为会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的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探讨的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可以视为是投资与被投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需要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探讨分析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有利影响风险投资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一,可以通过其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优秀的公司治理团队,只有拥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才可以促进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从而通过内部的监督管控,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自身宽阔的视野,卓越的思想对公司进行监督,对于公司绩效有绝对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战略管理政策,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的不利影响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公司IPO之后,风险投资就会退出,但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存在,并且风险投资家会成为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这样可能会形成一种“尾大不掉”的现象,他们会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干扰公司的政策,甚至也会出现恶性的竞争夺权现象,因为私人利益做出有损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融资活动。 (三)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有利影响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加强信息传递能力,增加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第一,风险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这是衡量企业质量的一个标准,这样良好的声誉可以帮助公司吸引融资和投资对象,给外部传递更加可靠的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信息交流沟通的成本,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 (四)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的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一,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我国中央政府部门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内在要求而确定出来的制度体系,并且会以此作为根据,作为指导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取的基本方针准则,来开展税收收取工作。另外有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等众多的分配关系基本是没有理顺的关系。总而言之,在这种税收政策下,我国的上市公司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避免税收政策带来的各种影响。目前的风险投资可能会受到这样的政策干扰,从而对于公司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就是国家货币政策。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自身竞争力十分缺乏,而且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旦中央政府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出口活动的基础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从紧”的货币政策会使得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导致公司出口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会进一步地加大,公司的信贷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提高。这些外部因素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都不是有利条件。而这些都是风险投资难以规避的。 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与之相关的新的问题。对于风险投资该如何把握和利用需要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当中有良好的掌控。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宏观资本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足够的后盾支撑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其一就是可以解决内部治理的效率问题,其二就是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外部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这样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型,一旦风险投资家或者公司自身出现问题,那么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影响和作用可能就会转化为消极的影响,诱发道德风险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合作,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作者:刘万华单位: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论文 一、A公司长期股权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 1.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的目标。 1.1设定管理业务目标。A公司业务的基本状况,设定长期股权管理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真实完整,准确无误,及时收取回报。目标二:建立完整科学的投资方案,并及时跟踪。目标三:股权投资、股权转让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目标四:确保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的真实可靠,支持投资可行性方案的理由要充分、恰当。目标五:明确投资处理方式和程序,保证投资处理有关文件、凭证的真实有效。2.2设定长期股权投资管理财务目标。目标一:保证长期股权项目价值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目标二:投资回报的及时收取。 2.长期股权管理环节的设置。 A公司根据长期股权项目特点和要求,对股权投资项目运营管理设置了四个环节,包括:项目的初步评价和决策、谈判、股权的管理、股权的退出以及股权评价,其中股权的管理、退出和评价是后续进行的工作。 3.长期股权管理流程设计。 针对长期股权业务特点,A公司对投资业务分成了三个阶段:调查阶段,主要项目搜集、初步调研、立项会、尽职调查、部门审查几方面内容;交易阶段,主要有交易谈判、投委会、中介调查、董事会、交易执行等几方面内容;退出阶段有后期管理、董事会审核、退出执行等几方面内容。 4.管理组织特点。 A公司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结构,突出公司的资产管理要求与职责。公司设一个总经理,一个财务总监和三名副经理。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其中,财务总监对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4.1财务部。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有:①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对政策充分利用;②按照会计准则正确设立账目和科目;③建立健全的会计岗位责任制;④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⑤行使融资管理的职能,对子公司的账目负责。在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对于出资项目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管理相应的程序,落实资金。针对于绩效较差、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应当报告给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4.2控制部:控制部的主要职责有:①负责新项目(含产品开发、投资)经济性测算;②负责公司年度经营预算;③负责公司全过程成本控制;④负责公司商品收益管理;⑤负责公司中长期滚动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在公司投资时各级管理部门要进行相应的监管工作,对公司股权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检验公司的投资是否合法合规,为后期公司的股权收益负责。另外还要加强对子公司绩效评价。 二、长期股权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控制手段 长期股权的投资拥有着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就使得相应的投资风险也是巨大的。对此,企业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来面对这些风险,从而避免风险为企业自身带来的巨大伤害。从宏观上来看,这些风险主要是由于一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的控制因素共同影响并引起的。对于前者的控制来说,这种因素已经超出了企业自身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往往很难对其进行预测;而后一因素,企业可以通过采用相应的手段来进行控制和规避。下文便结合A公司就一些在长期股权的投资中较为常见的几种风险进行介绍:A公司发展长期股权是为了壮大公司的实力,但同时这也意味着风险的提高。 1.流动性风险。 对A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可以看出,从2010年开始,A公司的资金流动率就有所下降,这就意味着公司的资金得不到保障,可能会出现资金的短缺状况,债务偿还的能力下降。这种流动性下降的情况就是A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强长期股权投资所造成的。 2.多元化经营风险。 近年来A公司转变了经营战略,加大对长期股权的投资,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战略,但是近几年股权收益的状况却不是十分乐观,股权收益率不断的下降。究其原因实行多元化的类型是不是适合A公司发展,如不适合A公司的具体情况必然会阻碍A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3.投资结构风险。 A公司虽然涉足领域很多,但是投资的结构比较单一。仍然集中在汽车领域,这也没有能够达到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多元化经营的目标。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管理模式的问题。A公司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可以灵活的调动公司资源,采用适当的体制规避公司可能遇到的风险。A公司,很重视框架的管理模式创新,为了加强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力度,A公司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引入矩阵式的管理模型进行补充,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和调整。这一模式提高了公司的绩效,增加了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的规避了风险。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对其他拥有众多子公司的企业有借鉴意义。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A公司案例的研究,分析了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和管理的相关职能,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及控制。以小见大,描绘了当前我国资产投资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和管理提供一些科学的建议。 作者:张春虹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控制部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摘要:本文阐述了风险投资的基本含义,并以保险公司为例探讨了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即加强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大力优化风险投资外部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源头项目、抓紧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和引进外资,建立创投公司、私募创投基金。 关键词:风险投资;保险公司;机制 一、风险投资的含义 所谓风险投资,顾名思义是一种投资行为。因为其自身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而吸引众多投资者,但是由于其技术和市场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失败风险,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行为,风险则会更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卓越的成绩。面对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挑战,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更应当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不断创新科技体系,当科技成果进一步转化为高新技术产业,从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情况来看,要想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离不开发展高科技产业,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风险投资相关的金融体系,并给风险投资以政策性的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离不开最基础的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因此,要想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优势,风险投资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问题分析 中国高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风险投资金融机构,它创建于1985年,已经为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实践了20余年,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风险投资体系,公司具有自身发展的基本特征:从投资主体的角度分析,国家创办的风险投资公司是现阶段的主要形式,很多公司的载体是依托国有银行等机构。一般仅对科技型企业进行信贷,这是仅限的形式,因此现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与银行的贷款没有太大的差别。由这些特征分析,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还不能完全称之为风险投资,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尚不成熟,相应的配套机制也不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存在众多问题,结合几年来的具体实践,总结如下: (一)风险资本规模偏小,投资主体单一 风险投资应当是一种商业行为,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实践来看,大多风险投资只有在政府对特定条件下政府才给予直接的支持,例如整个市场失灵时,或企业无能为力的领域时。但是在我国,风险投资却是直属于政府的,是一种政府操纵和主导下而创立相关公司的,这在形式上违背于风险投资的商业行为,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其主体结构的单一化。近几年新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仍然是政府部门,直接造成了投资效益构成的不良影响。 (二)退出机制急待完善 没有退出机制的风险投资,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只有退出这一环节正常化,才能使风险投资运转正常,资本退出是否能够成功也决定了风险投资是否能够成功。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关于退出机制方面存在众多问题,例如,现阶段的证券市场仍健全,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已有十多年时间,但是相应的配套机制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特别是主板市场及二板市场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风险投资的出口问题仍然是棘手的问题。另外,我国的产权市场也有很大的完善空间,高新技术企业还不能掌握一定层面的技术进步及创新能力,自由转换产权的行为还不能依靠企业自身完成,这也直接阻碍了风险投资行为的政策运行。 (三)外部环境有待改进 一个良好的风险投资行为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也是该系统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现阶段,我国的外部环境还需要革新。政府在引导和调控方面存在不足,没有科学的手段及相应的措施,更没有相对较为得体的约束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金融体制革新速度较慢,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风险投资更需要适时革新体制,这就更加凸显出当前的配套机制落后程度。风险投资行为的出现,在我国却没有约束其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规范措施也使得整个行业的发展缺乏规范化、系统化。风险投资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种类较少,无法满足市场的真实需求,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四)风险投资的项目太少 项目来源少,因此可以提供科研的素材较少,科研成果也就不会丰富。要想使风险投资转换的速度加快,需要首先具备先进的科研成果做为前提条件。 (五)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 风险投资缺乏专业人士,很多人从事金融行业却不精通技术层面的内容,有的人则了解技术但是不精通金融层面的知识,这样的专业人士不能称之为投资家。而我国现阶段,从事风险投资的人士大多是不够专业化,严重缺乏专业人士的风险投资行业,使其投资的成功率大打折扣。国际市场上,风险投资领域的专门人才通常有以下几类:风险资本运作主导型;输出企业管理型;财务分析评价主导型;风险控制规避主导型。这几类人才可以对风险投资进行全方位的测评,不仅能够深入了解投资及融资的行为,更能够将各个领域的信息资源整合并加以利用,从财务层面作为投资的主要依据,采取系统分析及评价的方式对接下来的投资行为进行判定,有效防范投资中的风险。 三、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思路 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众多问题,可以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改进风险投资行为的发展思路,具体应当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 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主体较为单一,因此将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是必由之路,改变以往政府一手主导风险的传统模式,放宽对大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条件,丰富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尽可能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引入国外的风险资本,如果有资金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也应当给他们以市场,允许其开办私人性质的风险投资公司。日常投资中,应当放宽对普通百姓的限制条件,允许他们通过购买债券或股票的方式进行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行为,也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入伙风险投资的企业,多角度、多元化地丰富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 关于建立风险运行机制,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发展方向,首先,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遴选,这一机制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国外关于投资项目遴选的机制早已成熟,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对高新技术投资具体项目的审核,从技术层面、企业发展能力层面及外界的环境层面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接下来的投资项目是否是成熟的投资项目,是否入围投资范围。其次,适时微观监控风险投资行为,这一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约束企业的管理层。企业的创业股、风险股等都属于风险企业的产权,因此产权在其结构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对股权及指定项目享有股份的形式来激励风险企业的领导层,将企业未来发展的利益与个人利益相联系,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加强对投资的风险企业的管理能力,确定自身在企业中领导层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一旦企业发生决策性的失误或风险时,可以及时制止企业的决策方向,解雇风险性较强的领导层人员,约束企业的领导层,加强有效监管。第三,退出机制一定要及时实行。退出机制对风险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可以帮助企业的创业投资层面完成可持续发展,有效鉴别创业中的众多不对称问题,筛选并评定相应的项目机制,只有退出机制得到完善,创业资本才能够得到持续的流动,增强创业投资的稳定性及持续性,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大力优化风险投资外部环境 优化风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其中包括对政策层面环境的优化、法律层面环境的优化以及中介服务体系的优化。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并适时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其发展的步伐。针对风险投资行为,我国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这一领域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可以帮助风险投资公司管理所投资的企业,机构从设立到运营再到风险转换都有据可依。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也应当得以优化,证券公司及银行可以针对风险投资行为出台一系列服务项目,可以帮助企业提供产品的定位及市场研究,对资金的筹措给出一定的参考信息,还可以培育一些专业人员及顾问机构,为风险企业及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帮助他们判断投资价值,并提供一定的专业咨询。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建立也会对风险投资领域带来一定的作用,可以帮助相关的评估机构完成财务方面的审计工作,从技术层面及业绩层面给予评估,一旦机构确立,在运营及退出机制方面也会运用到一定的法律知识。 (四)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 产学研现阶段出现一定的脱节现象,很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相关成果并没有通过企业得以利用,因此这些成果往往还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利用率偏低,成果的转换效率不高,因此科技链与产业链之间有严重的脱节现象。针对这与的现象,政府应当提供一定的平台,帮助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及时沟通,将产学研相结合的利好政策应用到风险投资行业中来,开拓科研人员的思路,为企业开辟新的道路,将科研成果高效率转换为产业链条,在产学研方面开展合作,并鼓励三者间相互合作,共同发展。 (五)抓紧培养风险投资人才 风险投资行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人才可以直接决定未来的风险投资成功率如何,因此抓紧派样这样一批风险投资人才时不我待。正如前文所述,风险投资行业需要四类人才,即风险运作主导型、输出企业管理主导型、财务分析评价主导型、风险控制规避主导型。要想将风险投资行业做得更稳定更长远,培养专业人才可以将风险投资行业推向更高的发展领域。 (六)建立独资、合作、合资的创业投资公司 我国在风险投资时除了利用国内资金外,还应当有效利用好国外的投资资金,将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的重要途径,这样做对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带来积极的意义,除了能大量利用国外资金外,还会将更多的先进理念及投资经验带入国内,将投资的高新技术领域作为我国与国际沟通联系的有效渠道,获取国际层面的创业市场信息,增加同国际间的交流互动。我国可以出台相应的策略,以鼓励和支持外商来我国投资创业。可以针对国外投资机构的特点,给予一定的补贴,让他们享有国内同等待遇的投资环境。可能让国外的机构直接投资到我国市场的创业领域中来,针对从业三年以上的投资创业公司给出更多优惠政策,将他们投资在我国的本金到期后,可能不受任何限制的转出我国市场。当国外投资商在创办投资机构时,如果外资比例超过本国的投资比例时,可以就起使用的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定的时间限制。要求起达到十年以上,并报送监管部门给予备案,自此不再纳入外债的相关指标管理单位内。针对高新技术领域可以开辟一定的特权,我国的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鼓励其开辟海外市场,鼓励他们通过投资机构及基金管理公司获得投资方面的信息帮扶,建立一个相应的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 作者:连一赫 单位:辽宁理工学院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担保公司风险控制论文 一、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增强,很多人为了规避通货膨胀和出于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纷纷被高收益吸引到投资担保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借贷和投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投资担保公司的利润激增,进而使得投资担保公司数量和规模迅速扩张。资料显示,河南省投资担保公司数量由2008年初的190多家发展到2010年底的164家,占全国担保公司数量的四分之一,3年增长了将近9倍,注册资本从50多亿元增加至560多亿元,从业人员由不足4000人发展至10万人。河南投资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渠道、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等;河南省投资担保行业非法集资、超额担保、非法债转、违规放贷、以假乱真等现象层出不穷。继2011年郑州诚泰事件、洛阳盛归来事件之后,河南省金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金联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嘉诚投资担保公司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被作废,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挤兑现象,引发了担保行业的倒闭潮。 二、河南投资担保行业面临的问题 (一)外部风险 1.法律风险 1996年6月,国家经贸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诸如《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述规定在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业务规范、风险控制、行业自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生了一些难缠的案件很难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缺少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担保机构的行为。为了规范担保机构的运营及发展,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有关担保机构健康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大多数都是对国家法律或规章的完全照搬,广泛而空洞,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并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河南担保行业自身独特的问题。担保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没有大量的经验可寻,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这就导致了河南担保行业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往往以牺牲一些出资人的利益来换取法律的逐步完善。 2.信用风险 由于担保行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为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埋下了定时炸弹,谁也无法预料信用缺失将会造成怎样的损失。河南省目前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存在信用缺失现象,担保机构无法通过直接渠道了解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资金信用状况,很多时候获得的信息不够真实有效,甚至是虚假信息,这就为日后的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将资金担保借给中小企业和个人时,时刻面临着因信用缺失而要无条件代偿的风险,出资人在将资金给担保机构后,时刻面临着因担保公司信用缺失而血本无归的风险。 3.监管风险 无论在全国还是在河南省,担保行业都存在监管不清、监管缺失的风险。目前全省的投资担保行业迅速发展,投资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却存在监管资源严重匮乏、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担保办大约只有3间办公室,工作人员寥寥无几,监管机构形同虚设,试问这样的监管机构及防御措施怎么能够保证整个河南省的担保行业有效持续发展呢?2009年9月2日,河南省工信厅和工商局联合《备案通知》,要求全省的担保公司必须先获得工信厅的审批,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在登记注册后30日内,到同级信用担保行业准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省工信厅。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河南省在工商系统注册的担保公司大概有500多家,但是拿到担保机构备案证的不到300家,将近一半的担保机构处于无政府监管状态。 (二)担保机构自身内部风险 1.注册资本风险 (1)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均衡。其注册资本规模从一千万到上亿的都有,规模参差不齐,很多担保公司规模小,实力偏低,却偏偏非法债转,超额放贷,最后引发倒闭浪潮。(2)存在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现象。河南省工信厅对担保公司的审批只是一些程序性的操作,很难做到对其真实资格的严格审查,也缺少相关专业人员的跟踪调查,这就容易造成浑水摸鱼现象,出现一些虚假出资或资金出逃的行为。(3)注册资金与担保规模不匹配。例如某个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两千万,但是在2010年就承包了10个项目,如果其中某两个项目还发生代偿,那么就会引发其他担保项目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进而引发整个担保行业的信用危及,造成公众恐慌,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内部风险控制不健全 由于很多担保公司专业人才匮乏,导致公司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很多担保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担保公司不能准确及时的获得借款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从而也无法对其还款能力做出准确的风险评估,以致后来一旦出现代偿问题,极易引发道德风险,以致引起资金链断裂现象。 3.高息吸收存款,非法集资 根据2010年7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充实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目前一些投资担保公司罔顾国家规定,直接从投资者手中高息吸收资金,利用虚假合同、虚假项目、资产连续重复抵押等手段违规操作,再设法以高息贷出,以赚取更高的差价。 4.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河南担保业发展时间不长,缺少优秀的专业人才储备,尤其是专业技能娴熟、行业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严重匮乏,很多从业人员既不具备金融、法律、风控方面的知识,又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缺乏最基本的风险识别能力和管理能力,更有甚者不具备大专文凭,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是一些30~45岁的家庭妇女,担保公司希望利用其丰富的社会经验,广泛的人脉和社交圈为自己招揽客户,很多从业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都会拉拢自己的亲朋好友作出资人或者借款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业务规避原则,容易造成以公谋私现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难为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河南投资担保行业应对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担保行业法制建设 由于投资担保行业属于近年来的新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立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加快担保行业法制体系的建设,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政府也要结合本省的地方特点和担保行业独特的发展模式,在不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出台适合本地区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部门要努力从风险的根源抓起,提高担保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落实到各个部门。河南省工信厅在进行审批时,对即将成立的担保公司要进行实地考察,严格调查,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河南省工商管理局要认真审核担保机构的执业资质,努力将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各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多管齐下,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三)建立投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 投资担保公司应主动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调查和监督机制,设置专人负责跟踪借款人的资金运用情况,随时跟踪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利用数据库建立客户的风险预警系统,全面实时的记录客户的各项信息,定期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与测评。风险预警系统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要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静态动态相结合的方法,资产状况与信用状况主要取自上年的数值,属于静态数据,负债与利润的考核主要参考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属于动态数据。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的后续经营和持续发展,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制度以及激励竞争机制。定期集中开展培训,引进一些新技术、新方向,不断丰富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经常举办行业交流、专题讨论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进行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观念的灌输,强化其服务意识和法律观念。 作者:李敏 李欣 冯娟 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论文 一、概念界定 (一)风险投资 是人们用来支持冒险性创新创业活动的资本。国内外学者对于风险投资的定义略有不同,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83)认为,风险投资是以高新技术以及创新知识为基础作用于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小企业或者新兴企业的资本行为。因此我们可以知道风险投资内涵应该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投资行为。其一,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性资本,而不是负债性资本;其二,风险投资是风险投资者预付的价值;其三,风险资本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其四,风险投资是和知识、技术以及产业紧密结合的金融资本。 (二)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特征 上市公司结构有着它自身的基本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总体而言,我国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还比较低,平均约是32.5%,而美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般都是45%左右。我国的资产负债率不仅低于美国,而且还低于德国、日本等企业的平均60%的资产负债率。所谓的资产负债率,其实指的就是负责总额在资产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是一种比例关系。它反应的是债权人自己所提供的资本所占全部所有的资本的比例。它可以用来检查企业的财务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第二,从上市的公司的资金来源来看,上市公司的资金中,有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之分,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外部筹资的比重比较大,占有很明显的优势,而内部筹资所占的比例却是很小。同时,上市公司最主要的长期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股权融资。第三,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数量是呈下降趋势的,而一般那些发达国家,比如说美国、德国等,它们的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数量都是呈上升趋势的,与我国大有不同。所以说,我国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科学性不高,对于风险投资的理性还需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的风险投资是需要等到企业发展到上市阶段,通过IPO将风险投资撤出投资,以期获得更大的资本增值,但是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是非常的完善。我国风险投资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相对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比较落后,缺乏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也缺少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更加缺少完善的市场机制作用体系,最后导致风险投资难以成功。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上市公司IPO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和时间,但是这需要完善有序的市场秩序支持以及健全的法律法规保护,而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来的很晚,因此IPO过程当中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受到了阻碍。吴超鹏(2012)研究也发现我国风险投资在公司上市之后退出的比例不高,从2000年之后一直到2010年之间,在公司上市三年后退出的风险投资仅仅35%,五年之后退出的也不过44%。通过这样的分析来看,我们国家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三、风险投资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影响分析 总体来说,上市公司一般的融资行为会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的问题,但是风险投资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探讨的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可以视为是投资与被投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需要从上市公司自身的角度出发去探讨分析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具体影响。 (一)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有利影响 风险投资可以成为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一,可以通过其有效的监督管理引导上市公司形成优秀的公司治理团队,只有拥有一个优秀的团队才可以促进企业创造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从而通过内部的监督管控,提升上市公司融资能力,影响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优秀的风险投资家可以通过自身宽阔的视野,卓越的思想对公司进行监督,对于公司绩效有绝对正面的影响,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战略管理政策,对于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机制的不利影响 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公司IPO之后,风险投资就会退出,但是我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存在,并且风险投资家会成为上市公司董事身份,这样可能会形成一种“尾大不掉”的现象,他们会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干扰公司的政策,甚至也会出现恶性的竞争夺权现象,因为私人利益做出有损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融资活动。 (三)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有利影响 企业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加强信息传递能力,增加企业的外部融资能力。第一,风险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这是衡量企业质量的一个标准,这样良好的声誉可以帮助公司吸引融资和投资对象,给外部传递更加可靠的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降低信息交流沟通的成本,减少因为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逆向选择问题。 (四)对于上市公司外部机制的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外部治理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比如说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第一,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主要是我国中央政府部门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内在要求而确定出来的制度体系,并且会以此作为根据,作为指导各级地方政府税收收取的基本方针准则,来开展税收收取工作。另外有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关系、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等众多的分配关系基本是没有理顺的关系。总而言之,在这种税收政策下,我国的上市公司要想得到发展,就必须避免税收政策带来的各种影响。目前的风险投资可能会受到这样的政策干扰,从而对于公司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就是国家货币政策。对于我国的上市公司来说,自身竞争力十分缺乏,而且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一旦中央政府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出口活动的基础十分脆弱,很容易受到政府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从紧”的货币政策会使得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而导致公司出口商品的价格会有所提高;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会进一步地加大,公司的信贷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快速提高。这些外部因素对上市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都不是有利条件。而这些都是风险投资难以规避的。总体而言,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地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与此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与之相关的新的问题。对于风险投资该如何把握和利用需要我国上市公司在融资行为当中有良好的掌控。同时也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宏观资本市场,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确保足够的后盾支撑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势,其一就是可以解决内部治理的效率问题,其二就是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外部融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前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这样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型,一旦风险投资家或者公司自身出现问题,那么风险投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影响和作用可能就会转化为消极的影响,诱发道德风险问题。因此,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合作,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作者:刘万华单位:广元广播电视大学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财务论文 一、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 所谓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筹资风险,二是投资风险,三是撤资风险。这三个方面构成了财务的整体风险,接下来笔者就具体谈一谈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筹资风险。 投资公司的筹资风险与所筹集资金的来源和结构之间密切相关,投资公司需要投资很多的公司,投资的过程需要资金。但是当下我国的投资公司的组成方式是国家出钱筹资建立,单一的筹资方式主要体现在国家政府资金,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以及银行或者私人资本上面。因为筹资会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支出,而一旦公司没有持续的盈利,在某一环节上失误,就可能出现因为投资公司丧失支付赔偿的能力,从而引导破产的危险。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主要是指投资公司在投资的过程中,面对众多的企业、公司,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公司进行投资的风险。要知道投资的风险是一旦失败,就有可能倾家荡产,公司破产,一无所有,相反如果瞅准时机也会赚的盆满钵满。因此我们说投资公司具有投资风险,怎么样选择合适的可以投资的项目对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另外因为相关专业投资人才的缺失以及国家政策的浮动,也都会带动投资的风险性,增大风险发生的可能。 (三)退资风险。 这个风险主要是在投资公司准备撤走资金的时候,发现资金很难回收的情况,从而带来风险。在资本退出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资本难以退回的话,再想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就是难上加难的了,而且这也违背了投资公司的赚取利润的目的。当前我们国家的产权市场还没有发展规范,产权的流动性不足。造成了许多投资公司的资本难以撤离,从而导致财务风险。 二、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方法 作为财务管理中的一个系统,投资公司的风险投资活动贯穿于公司的整个投资活动之中。从公司开始考察投资企业到公司投资资本的推出,这整个过程中都有财务管理的影子,从这我们也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在风险投资管理中的重要性。所以投资公司在投资活动中,应该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筹资风险管理。 当下我国的投资公司基本上都是由政府筹资建立的国有公司,这些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单一的资金筹集方式,小规模的运作。而作为民间资本的公司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这些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还很少。所以要想规避筹资风险,政府应以适量的投资提升投资公司的信誉,与此同时,还应该建立一个相对和谐的投资运行环境,完善相关的风险投资体制,加大资金走向的引导力度,将更多的个人资本,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资本进入到风险投资领域内去。政府还应该采取系列的政策鼓励与优惠,加大对投资公司的投资力度,拓宽筹集方式,丰富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规避筹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管理。 规避投资风险的管理,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 1.依靠创业企业的投资价值评价,正确地评估创业企业的投资价值评价是规避风险投资的关键所在,能否正确地判断也直接关系到投资后管理的难度,关系到将来项目能否达到投资预期的目标。所以在投资之前应该科学地对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对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盈利能力出具财务评价意见,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和效益。 2.分阶段地进行投资,尽可能地规避投资风险。另外分阶段地投资也是监督创业企业的有效工具,促使其必须盈利,必须达到相应的目标,只有这样的话,投资公司才能投入下一阶段的资金。 3.投资公司可以派驻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共同管理。风险投资公司在与创业企业谈判的过程中,就应该保留部分的特殊权利。通过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来加强对创业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从而控制投资风险。 (三)资本退出风险的财务管理。 投资公司在投资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是为了在资本撤离的时候套取更多的利润,而不是为了长期地控制这些创业企业。从当下我国的风险投资现状来看,实现资本退出的方式基本上有IPO、兼并收购、产权交易等。要知道只有投资资本顺利退出,投资公司才能实现下一轮的投入,资本才能进一步升值,公司才能循环发展。因此这些投资公司走向成功的关键环节是怎样控制好资本退出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制定完整的退出规划,对当前的市场动态进行科学分析,减少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问题,掌握机会,抓住时机,一举推出资本,确保资本退出时收益。 三、结论 总而言之,投资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是一门学问,如何行之有效地规避风险更是一门“艺术”。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个重要工具,怎样利用风险投资是当下财务工作者应该积极思考的问题,而且纵观当下,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也已成为一个新的课题,为此我们还应该积极总结实际工作经验,借鉴国内外的理论知识与经验储备,实现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质”飞跃。 作者:王刚单位:巢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论文:公司转投资制度探究论文 摘要:转投资是公司对外扩张、并购的手段,也是公司经营的内在需求。它既能活跃资本市场,加强企业之间的联系,实现规模经营,也能带来虚增资本、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等问题。我国新旧公司法对此问题都做了限制性规定,但还是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转投资法律规制体系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治理转投资规模经营 “转投资”是和“投资”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投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初次财产投入,转投资是指公司在股东投资形成公司独立财产的基础上,再以其独立财产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公司这个主体的对外投资行为。转投资是企业问相互联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建立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但无论如何,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利润或其他权益。由于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转投资不可避免的要影响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对股东和债权人加以保护,是公司法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公司转投资的利弊分析 转投资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从积极方面看,首先,公司有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转投资是公司行使权力的表现,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其次,转投资是资本流通的手段之~,也是资本企业的本质要求,通过向其他企业投资获得股东利润,实现资本在运动中的增值,也充分发挥了资本的效用。同时,从社会层面来看,转投资为社会增加了投资渠道,活跃了资本市场。最后,转投资使企业间保持了长期稳定的联系,实现规模化经营。有些公司甚至组建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来增强自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总而言之,转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是公司经营不可缺少的手段。 从消极方面来看,公司转投资也带来一些不确定的风险。首先,公司转投资会造成资本虚增,危害资本真实。资本真实原则是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转投资行为却可能破坏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导致资本虚增。尤其是在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下,更为严重,如A公司向B公司投资100万元,B公司向C公司投资1()0万元,C公司又向A公司投资100万元,这实质上只是同一资金在企业间流通,三个公司的实际资本都没有增加,但名义上的资本额却各自增加了100万元。由此可知,转投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虚增资本,从而使债权人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长期来看,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债权人和整个社会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其次,转投资易造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如前文所述,转投资会虚增资本,而虚增资本代表的股份又冲淡了拥有真实股份股东的权利,削弱了真实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违背了投资者控制公司经营权的理念,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严重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相互投资的情况下,甚至会产生经营者们联合起来利用转投资通过相互持股控制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现象,整个公司治理一片混乱。最后,转投资容易使公司转嫁债权债务,逃避法律,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通过转投资把公司的资产全部或大部转向其他企业,则原公司就沦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债权必然要落空。同时,由于转投资使投资公司和被投资公司形成了关联关系,尤其是形成母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独立的人格也受到了强烈的挑战。由于母公司掌握了子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随意处置子公司的财产,安排子公司的一切事务,子公司失去了经营决策的自主权和独立的财产权、人事权等,也就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本无从保障。 二、我国公司转投资立法概况 我国对公司转投资的立法经过了一个从严格限制到合理限制的过程。1993年《公司法》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仅见于第l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外,所累计的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自身经营的目的但是,却有投资对象限制过死,投资额度限制过严之嫌,同时,由于净资产的难以界定,导致其缺乏可操作性。 新《公司法》的修改在内容上有较大变动。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l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新公司法删除了对转投资数额的限制,将限制权交与公司章程,对投资对象也有所放宽,扩大到了其他企业,但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而且,新公司法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力度,引入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了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等。这些都削弱了转投资对公司本身、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利影响。但看到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缺憾的存在,新公司法取消了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更容易虚增资本、损害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对相互持股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规定,对违法和违反章程转投资行为的后果也没有作出规定。这些都有待在以后的公司法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转投资规制体系的措施 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都有其价值理念的追求,转投资规制制度的确立既想鼓励公司对外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又想保护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最大限度的趋利避害。为此,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规制体系。 立法对某一问题的规制最常见的有四个手段,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针对目前公司法关于转投资限制制度的现状,本文作以下分析和建议。 (一)事前规制和事后规制 1.事前规制是指在公司实施转投资行为以前,就规定转投资的规则,只要公司对外投资,就要遵守该规则。我国新旧公司法都采用了这种立法手段,或限制投资额或限制投资对象。 从新《公司法》第l5和l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将转投资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企业,并放弃了对投资额度的限制,将限制权交给了公司章程,充分尊重公司的经营自主权,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正如有些学者所说:“容许高度的企业自治与市场自律”是当今公司法发展的一个共同认知和趋势。但是,笔者不赞同取消投资额度的限制的做法,因为,在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如果立法完全放开,对额度不进行任何限制,而公司章程也不做任何限制的话,此项权力就交给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损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我们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仍然维持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其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台湾为40%),与此同时,法律允许公司能通过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同意以及股东会决议方式排除原定的限制。这样,转投资的上限是由公司白行决定,而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关于投资对象的放宽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其他企业应当包括合伙企业,而且公司也应该能够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笔者也赞同此种观点。因为立法的出发点是考虑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合伙投资后可能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其实,对任何企业投资都会面临成功与失败,对合伙企业投资也可能获得巨大收益,对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投资也面临失败的危险,成与败直接影响着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再说了,如果公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而且不能证明二者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公司一样要对所投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2007年《合伙企业法》只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言下之意是说,除此以外的其他公司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事后规制是指在公司违法或违反章程进行转投资的情况下,进行救济的方法。关于这点,公司法没有做出规定。在这里,事后规制主要是针对向合伙企业投资以及违反章程转投资而言的关于向合伙企业投资的问题,如果公司违法违规转投资于合伙企业,其行为当属无效。为了维护《公司法》第l5条的严肃性,当然应当对进行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课以相当的处罚。这种处罚可以是刑事处罚,如罚金;也可以是行政处罚,如罚款。如果涉及民事责任,直接责任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没有得到授权或违反章程转投资问题,可依《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作可撤销处理。但是,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是否撤销还要看是否完成了商业登记,完成的,维持其效力,未完成的可根据股东的请求予以撤销。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具体可以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l3条的规定,对公司负责人课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并由公司负责人赔偿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害,具体即由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会决议赞成该转投资行为的董事负责。 (二)直接规制和配套规制 1.直接规制是指公司法直接对公司转投资问题做出立法规定,并规定违反的后果。这点具体来说和上文的事前、事后规制内容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2.配套规制是指除了立法的直接规定以外,还要借助其他的相关制度规定,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对公司转投资行为进行调整。 关于这里的配套规定包含的内容很多,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信息披露制度、限制相互持股的比例和表决权、甚至引入深石原则来限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等等。这些制度大部分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而设,有些在我国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有些还没有。无论怎样,随着立法的不断进步,相信这些制度会逐渐的完善起来。 四、结语 转投资是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它本身却利弊兼备,对此,我们必须设置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来规制它。现行公司法放宽了对转投资的限制,这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却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还需要在以后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公司投资论文:剖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资产衔接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学术界寄希望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监督与约束作用,但是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这需要双方都要进行关系投资。而这种投资是高度专用性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双方之间长期的互利互惠关系。 关键词:专用性资产;公司治理;内部资本市场 公司治理的关键取决于实现管理者与股东关系的协调与沟通,尤其是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尤其重要,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是本文致力于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弊端 传统公司治理研究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因此它至少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一)决策短视 以美国为代表的崇尚最大化股东价值的治理机制,公司目标集中于获取高额财务回报,组织这一种体制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实现这一目标,而激励与控制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公司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控制考评主要建立在增强企业财务的透明度以及将决策和投资分配主要建立在财务指标的基础上。而一些重要的投资,例如研究开发、制度建设、员工培训等很难通过财务数据显示其价值,因此这些投资根本不被当作投资而被搁置一边,从而降低了公司未来的竞争力。 (二)道德风险 在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中,股东是委托人,经理是人。股东处于信息劣势,而经理拥有信息优势,经理人可以通过控制信息来谋取个人私利。 (三)大股东治理 相对集中的控制权使得大股东有能力对公司决策行为施加影响。但是大股东可能凭借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利用公司资源牟取私利,尤其是在大股东一股独大的环境背景下,这一问题更为严重。 这就需要在信息和知识能力上具有一定优势,又有足够的动机对管理层进行监督、与大股东进行抗衡的力量出现,而现在理论界都把眼光投向了机构投资者。虽然机构投资者在目前来看是比较理想的监督与抗衡力量,然而真正要发挥出他们的作用还有一段路要走。而这一段路中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要铺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渠道,使他们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成为一种常态,而不是心血来潮的短期行为。 二、关系专用性资产 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越高,其被重新配置于其他替代用途或是被替代使用者重新调配使用时,他的价值损失越大,当在投资退出的情况下,就会发生沉没成本。 如前所述,要实现机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精诚合作,首先必须过信任关。而最容易实现信任的方式就是双方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入。这相当于相互之间的资产抵押,因为这种投入一旦投入就很难在短时期内无代价地收回,只有长时期的合作才能使双方得利。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其对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表现为减少投资组合的数量,增加对某些特定企业的投资,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挑选过程。由于投资组合范围的缩小,增加了机构的投资风险,由于对特定企业的股份持有数量较大,使机构很难在股价不下降的情况下将其全部卖出,这样一来,机构降低自身风险的办法只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自己专业上的优势,帮助提升企业价值,实现获利。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机构的高度专业化,使其无论是在公司治理还是在战略制定上都能得到机构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某些大机构在证券市场上拥有定价权,所以保持与机构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关系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问题是,怎样建立或者说怎样投资于这种关系。 三、公司治理中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 关系投资,重点在于取得信任。因此企业进行与机构之间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投资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成为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对象,企业首先要有良好的信誉,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双方之间的信任。 (二)对企业主要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就是要使管理层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兼容,使管理层与投资者成为进一步的利益共同体。正如前文所述,引入机构投资者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以股东的身份监督管理层;与大股东进行制衡以及对企业提供一些专业性的帮助。作为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雄厚,经验丰富,对企业的持股能够达到一定比例,所以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对企业管理层和控股股东进行监督与制衡,不同于中小股东由于股份较少而产生集体行动困境。但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只能作为董事参与公司治理,而无法全方位参与企业管理,所以在企业的控制能力上仍然处于劣势。要弥补机构投资者在这方面的不足,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企业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这样一来,管理层的报酬与公司股票市价紧密联系,而公司股票市价一方面取决于公司业绩,另一方面取决于机构的态度。如前文所述,机构对公司股票的买卖经常是股价涨落的风向标。其结果就是机构把资金投向某公司的股票,其收益取决于管理层的用心经营;而管理层的报酬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的评价,这是一个颇为理想的相互抵押。 (三)把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度化、常规化。由于机构投资者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所以难以对公司的商业战略、市场定位和金融前景有明晰的了解,因此,公司必须清楚地传递信息,对投资者的误解进行纠正并充分重视投资者的意见。所以企业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把与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纳入制度体系,并保持其长久性。 关系投资是一种增强双方相互理解、彼此沟通而节约交易成本的过程。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在很多方面存在分歧,难以达成共识。因此要创造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双方达成信任、彼此合作,共同提升企业价值并实现自身利益。 公司投资论文:剖析上市公司融资投资行为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选取陕西省2002-2006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研究样本,以资产负债率和投资支出作为企业融资结构和投资行为的体现。同时考虑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将内部现金流、托宾Q值和销售收入作为控制变量,对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在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是负值并且显著,说明融资结构与投资支出之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投资行为 筹资与投资是现代企业资金运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企业投资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筹资的能力,而企业筹资必须以投资的需要为依据。投融资关系的讨论构成了整个财务理论的重要部分。然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二者相互独立的一面,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相互依存性。随着中国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资本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陕西的上市公司也将面临更多的融资渠道选择,对陕西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投资行为关系的研究能够揭示其投资效率低下的深层次原因,对于提高陕西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和提高投资效率,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早期的投资理论都是在新古典分析框架内进行的,假定企业在现行资本使用成本水平上,只要有筹资的意愿,金融市场就会提供足够的资金。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信息经济学的产生,经济学家逐渐将信息不对称和理论运用于解释企业投资行为之中。Alessandra(2007)以英国1993-2003年的2118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不同的内部融资约束和外部融资约束下,公司投资对现金流量的敏感程度。发现外部融资约束程度比内部融资约束程度高的企公司,投资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越敏感。DanyandJunseok(2008)以美国ICT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了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他们发现: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资产负债率对企业的投资支出起到消极的作用。魏锋、刘星(2004)以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1998-2002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了融资约束、不确定性和公司投资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结果表明:融资约束与公司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之间呈显著正相关;童盼、陆正飞(2005)以1998年以前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负债融资及负债来源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负债比例越高的企业,企业投资规模越小,且两者之间的相关程度受新增投资项目风险与投资新项目前企业风险大小关系的影响--低项目风险企业比高项目风险企业,投资额随负债比例上升而下降得更快。此外,研究还发现不同来源负债对企业投资规模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 二、样本、变量和模型 1.样本选取 本文选择陕西省上市公司2002-2006年五年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投资行为分析,具体的样本选择标准是:①选择2002年以前上市的公司。②为了避免异常值的影响,从原始样本中剔除了在分析时期被ST的公司。③为保证公司投资行为的可持续性,剔除变更主营业务以及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④剔除掉样本期内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筛选出18家上市公司,450个公司-年度数据为分析样本。其中深市有10家,沪市有8家。本文所有的样本数据来源于新浪财经与金融界网站。 2.变量的界定 (1)本文选取得因变量是企业的投资支出。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学者经验的基础上,对投资支出的界定也不尽相同,本文选用(童盼、陆正飞,2005)的计量方法,即投资支出=(本期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及在建工程增加值)/上期总资产。 (2)公司融资结构的变量。本文选取的自变量是企业滞后一期的资产负债率。 把资产负债率作为公司融资结构变量,是国内外一致的共识。 (3)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本文只研究融资结构对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影响。因此,在分析过程中,要控制其它变量对投资的影响。 ①内部现金流量:本文用本期经营现金净额/上期总资产表示。②长期投资机会,本文用滞后一期的托宾Q值来表示。③销售收入。托宾Q的研究为度量投资机会提供了方便。投资规模决定也不再依赖过去的经济变量,而是对未来的预期。本文用托宾Q值代表公司面临的潜在长期投资机会对公司投资需求的影响,用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当前投资机会对公司投资规模决策的影响。 3.模型的设定 在研究融资结构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的文献中,不同的学者使用的模型时不仅相同的,其主要是在指标选取上的差异。本文在借鉴FHP(1988)的理论模型基础上,设立以下模型: 表示i公司t年度的净投资数量,由本年度的固定资产净值、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的增加值获得;表示i公司第t-1年的资产总额;表示i公司第t-1的托宾Q值;表示i公司第t-1年的资产负债率;表示i公司第t-1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表示i公司第t-1年的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表示误差项。 三、回归检验 1.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在回归模型中是用不存在协整关系的非平稳变量,首先对个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 2.协整检验 通过单位根检验,模型中各变量都是一阶单整I(1)的,符合协整性检验的要求。检验结果如表2: 3.回归检验 从表3中可以看: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系数是-0.201357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即当资产负债率增长一个百分点,上市公司的投资支出下降1.201357个百分点,说明融资结构与投资支出之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托宾Q值的回归系数是0.07149且在10%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说明托宾Q值与投资支出之间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内部现金流量CF/K的回归系数是0.2067,且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说明内部现金流量与公司投资支出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CROT的回归系数是0.275,且在任何水平上都是显著的,说明企业的销售收入与投资支出之间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四、政策建议 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上市公司收益质量是解决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的根本办法。作为西北经济第一强省的陕西,作为带动地方经济的“火车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已经成为能否生存的严峻问题,增强陕西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改善陕西上市公司在市场的形象已刻不容缓。 2.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随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预示着我省步入“后股权分置时代”。股改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通过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使出资人代表真正到位并履行好职责,使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进而解决公司治理的动力基础问题。 3.发展债券市场。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小,陕西债券市场更是滞后。2007年3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2007年下达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通知》中,陕西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获准发行债券,这提醒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债券市场。 公司投资论文: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透析论文 【摘要】: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文章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有关研究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文献并分类进行了分析,以便认清其在资本市场的作用,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帮助。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股东积极主义 一、引言 机构投资者在全球范围的快速发展使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表现越来越活跃。机构投资者的出现有助于平衡股东和管理层、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改善上市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现在机构投资者施行股东积极主义,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国外,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对机构投资者的研究不断增多而且内容也不断地深入;在国内,虽然机构投资者起步较晚,但由于国情导致的资本市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所以国内的研究还是很有意义,对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本文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途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对中外文献作了回顾和总结。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 早期的机构投资者是不愿意介入公司治理的,他们只是严格遵守“华尔街准则”——用脚投票。这些机构投资者宁愿通过“用脚投票”减少其损失,也不愿介入并试图影响公司治理。但是Shleifer和Vishny(1986)认为随着机构持股的不断扩大,继续用脚投票会严重损害机构投资者的利益,所以机构投资者有动力来监管公司的行为和绩效,并且他们有着较大的投票权来实现这样的监督。原因是:第一,机构投资者投资规模庞大,若将手中的大量股票抛出,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买主;第二,许多机构投资者从事指数化交易,即他们的投资影响已涉及整个股市,一只股票的下跌可能会引起其它股票价格连续下降,从而使机构投资者蒙受更大损失。为此不得不长期持有股票;第三,在收购与反收购策略被滥用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即使出售所有公司股票,也不容易找到重新投资的途径;第四,如果能出售股票,股份实际的损失仍然是由全体投资者承担的,公司投资者整体逃脱不了实际的股份损失;第五,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公司的状况,最终受损的仍然是投资人本身(谢志华,2003)。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底,中国资本市场上各类机构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超过六成,机构投资者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这说明机构投资者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难以通过“用脚投票”来维持利润,这是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合理且理由充分的动机。 三、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Hirschman(1970)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后的行为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发出声音(voice)、退出(exit)、忠诚(1oyalty)。发出声音指利用股东的权力改变上市公司的一些不利于股东的决策;退出指用脚投票,卖出上市公司的股票;忠诚指既不发出声音反对上市公司的决策,也不用脚投票卖出股票。这三种行为是机构参与公司治理态度,发出声音代表机构施行股东积极主义,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影响公司的决策,途径主要有:公开建议、行业组织监督、组成机构投资者联盟、诉讼、行使投票权、提交股东提案、征集委托投票权、与管理层沟通以及解释函等(罗栋梁,2008)。退出是用脚投票代表机构施行股东消极主义,通过抛售股票表达自己的不满。当机构投资者选择出售股票而不是直接通过参与治理改变企业时,他们也会对公司治理产生间接影响:股价下跌的压力、对其他投资者的信号作用以及股东组成的变化(李善民等,2007)。因此,不论机构投资者是采取“股东积极主义”还是“股东消极主义”,都是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的行为。 四、机构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核问题是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以及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导致的委托问题(霍中超,2008)。现在最显著的是由于两权分离导致的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而机构是公司与个人股东之间的缓冲器,起到减少管理层短视行为的作用(Sunil和John,2000)。已有的研究试图从不同的角度考察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机构投资者与公司业绩 研究最多的是有关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穆林娟和张红(2008)以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为因变量分析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既是“价值发现者”,也是“价值创造者”,机构投资者对于提升公司业绩、改善公司治理有积极的作用。李维安和李滨(2008)验证了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结果认为当期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和前一期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均能够提高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肖星和王琨(2005)利用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检验上市公司业绩,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在选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两个阶段机构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会选择业绩更加优良的公司;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也起到了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改善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效应同时存在。邵颖红和朱哲晗等(2006)分别验证了基金持股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关系,结果基金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正相关关系,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重视上市公司的治理情况,并且已经认识到为保证自己投资的增值和安全,有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 (二)机构投资者与独立董事 吴晓晖和姜彦福(2006)考察了机构投资者对独立董事治理效率的实际影响。研究发现,引入机构投资者后独立董事治理效率有显著的提升,而且在机构投资者长期持股的样本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后一期独立董事比例显著正相关,从而证实了机构投资者在促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上的积极作用,说明机构投资者有通过独立董事介入公司治理的可能性。 (三)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 高雷和张杰(2008)研究了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呈负相关关系,说明机构投资者能有效地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黄谦(2009)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存在倒U型的关系。即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时抑制盈余管理,机构持股比例低时加剧盈余管理,而且得出是以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6%为拐点,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越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程书强(2006)认为盈余管理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负相关,这表明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已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 (四)机构投资者与资本支出决策 范海峰和胡玉明等(2009)认为由于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支出受到很大限制。而机构投资者作为外部股东可以有效监管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提高上市公司的资本支出,有助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研究发现,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资本支出显著负相关,但机构投资者整体持股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与公司资本支出正相关,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问题。Cristina(2009J发现拥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公司比拥有分散股东的公司资本耗费更低,而且长期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公司的资本耗费越少。证实了机构能减少公司的过度投资并且能够增加企业价值。 (五)机构投资者与关联方关系 王琨和肖星(2005)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否有效降低我国上市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程度。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存在机构投资者的,其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显著少于其它公司;而且随着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关联方往来造成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公司治理均减少。其中,资产减少程度高于负债的减少。说明机构投资者已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对公司经营动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六)机构投资者与控股股东 宋玉(2009)研究了企业性质(最终控制人类型)、两权分离程度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两权分离度越小时,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越高,而且两权分离度指标对机构投资者持股决策的影响在最终控制人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七)机构投资者与股利政策 翁洪波和吴世农(2007)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出现的恶意派现现象,检验了机构投资者能否发挥治理和监督作用。结果表明:虽然机构投资者不能影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但是机构投资者发挥了一定的监督和治理职能,防止恶意派现,而且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发生恶意派现的可能性越小。胡旭阳和吴秋瑾(2004)基金持股与公司现金股利水平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该文把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作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依据。 (八)机构投资者与管理层薪酬 李善民和王彩萍(2007)对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年度薪酬总额水平关系,以及机构投资者与薪酬绩效敏感性关系两个方面进行了实证检验。虽然结果不显著,但机构投资者可以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并在对上市公司薪酬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九)机构投资者与资本结构 Firth(1995J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资产负债率是一个正向的关系,机构投资者倾向于提高公司的杠杆比例。罗栋梁(2007)验证了Firth(1995)的结果,发现我国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呈正相关。但是Grier和Zychowicz(1994)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与负债水平是一个负向的关系。他们认为,由于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司治理对公司进行积极的监督,可以代替负债的监督和信号功能。Zwiebel和Jefrey(1996)认为负债是潜在的惩戒者,保持着对管理者持续稳定的事后监督。 五、研究评述 也有许多学者对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持有怀疑态度。Sunil(1996)研究发现,养老基金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并不明显。Karpof和Malatestaetal(1996)研究了股东提案与公司市值的相关性,结论是股东提案与公司市值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Niclas(2005)认为机构投资者过度相信第三方信息提供者,只依靠有限的信息就作出行动,并没有发出“voice”即股东积极主义,没有提高公司的管理。Koh(2007)发现长期投资的机构可以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而短期投资机构则只有在盈余管理程度达到他们所能忍受的极限时才会发挥作用。张翼和马光(2005)、唐清泉等(2005)、吴超鹏等(2006)以及沈艺峰等(2006)则表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不仅没有发挥正向积极的作用,甚至会与控股股东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总的来说,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对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美国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由6.1%到48%用了47年,机构投资者才逐渐由“用脚投票”转换成“用手投票”施行股东积极主义。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经过十几年的跳跃式发展已经表现出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相信随着机构投资者不断增多、QFll入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将更能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管理。提高市场效率。 但是以上研究仍有不足,因为虽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但大都是总结经济现象,并没有针对各种经济现象提出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具体动机与途径,这是以后的研究目标。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管理探究论文 摘要: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世界范围内追求高额利润,这就会在跨国公司子公司与东道国、子公司与与母国间、东道国与母国间,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跨国公司的活动会给有关国家以至国际社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就会产生对其管制的法律问题。我国面对全球化趋势,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如修订相关法律,实施有关政策,来解决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种种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中的债务责任划分和对其不法行为的管制,而给予我国乃至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启示。 关键词:跨国公司责任管制 跨国公司在当今世界经济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跨国公司由在母国设立的母公司和在东道国设立的诸多子公司所组成。在法律上,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在经济上它们又相互联系着,而且母公司管理和控制着子公司。母公司为了其全球战略和整体利益,把子公司作为推行其商业政策的工具,甚至不惜牺牲子公司的利益。在中国,2005年媒体至少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提出了批评。这说明在中国的市场上,跨国公司同样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由此可知,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目前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法律问题之一。对此种法律规避行为,应该进行统一的国际监督和管制,这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要求。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点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跨国公司,所以应明确一下跨国公司是什么,以及它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样更便于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1.1跨国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跨国公司,目前在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定义。起初,人们把跨国公司称为“多国公司、全球企业、多国企业”等等。1983年,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在拟订《跨国公司行为守则》时所下的定义为大多数国家接受,其为: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立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活动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可以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相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可以与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跨国公司的特征 1.2.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跨国性主要是指其以本国为基地而从事跨越国界的经营之特征,而非要求其组成实体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组成跨国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设在不同的国家,它的基本模式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一般情况下,是指母公司或总公司设在某国,并以母国作为企业集团的基地,而在别的国家(也称东道国)设立子公司或自己的分支机构即子公司。 1.2.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因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分设于不同国家,所以跨国公司制定战略时,不再从某个分公司、某个地区着眼,而是从整个公司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销售、发展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和最长远的高额利润。例如:在中国,国外跨国公司都十分重视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与策略巩固和发展自身的竞争优势,并以此为手段抢占世界市场的制高点。特别是随着跨国公司采取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技术—专利—标准”战略,以及策略性技术联盟的出现,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谋求市场竞争更大优势和更大利润的特征更加明显和突出。 1.2.3公司内部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问题,应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另一方面是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从中央控制和内部一体化的活动等方面看,可以说,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历史发展及其重要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凡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的过程,跨国公司也不例外,既然分析研究跨国公司就要从它的发展过程说起。近几十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活动对世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它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并且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脚步。 2.1跨国公司的历史起源 跨国公司并非“古已有之”,而是资本主义在垄断阶段高度发展的产物,它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积累和集中过程进一步加强,在许多生产部门,特别是新兴工业部门形成少数大企业的统治。由于寡头统治,竞争对手旗鼓相当,垄断组织只有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去谋求出路,而那些具有廉价原料和劳动力以及有着广大市场的国家和地区,也就自然而然成为垄断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此外,随着科学技术新成果在通讯、交通、运输、生产等部门的广泛应用,国际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生产社会化程度的越来越提高,加强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再加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规模经济的需要以及大企业加速向多种经营发展,跨国的生产活动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趋势。 2.2跨国公司的作用 据统计,现在约4万家跨国公司及其25万家国外分支机构组成的跨国生产与服务网络日益扩大,正在形成一个由跨国公司组织和管理的国际生产体系。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行为的优秀组织者,并成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者。跨国公司是技术开发的主要承担者,常常将资本、技术、培训项目、贸易和环境保护等结合在一起,进行一揽子有形和无形的综合资产,这些综合资产刺激了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综合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成为潜在的、效率很高的生产组织者。因此,就经济影响来说,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提高母国与东道国竞争力并且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跨国公司集诸种经济活动于一身还意味着,东道国的政策需要相应地在广泛的范围内对这些公司可能作出的潜在贡献和作出敏感反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跨国公司生产的区域战略加快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一旦某些国家被纳入了这种区域生产网络,政策上更深地卷人一体化的压力也就由此产生了。这意味着邻近地区国家间更大程度上的政策协调与政策趋同。跨国公司作为一个与世界经济有许多联系的一体化组织结构内的机构,作为国际经济活动的直接协调者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及其法律依据 回想一下上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等12起跨国公司弱化责任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关注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 对跨国公司母公司的责任问题,目前各国有以下不同的做法和观点:(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这种观点认为,母公司与子公司一般是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根据法人的有限责任原则,在内部上,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而公司则以全部资产承担责任。换言之,母公司与子公司,两个公司相对独立。母公司不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整体责任说。这种观点认为,应把跨国公司看作一个统一的实体,该实体中任一组成部分所造成的损害均可归咎于该实体的整体。也就是说,无论哪个子公司,只要违法,其责任都由设立其的母公司负责。(3)单一企业说。该说认为,母公司虽然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但如果从有关因素看,子公司不具有经营自主权,母子公司构成了单一企业,母公司就应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即承认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例外情况下,如果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已不具有独立性时,法院可以认为子公司仅仅是母公司的“化身”,从而适用揭开公司面纱(piercingthecorporateveil),否定公司人格独立,由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此,我国《公司法》做了这样的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具体的债务清偿时,先以其拨付给分支机构的运营资金清偿,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清偿。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的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3.1对跨国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国,原因有以下几种:(1)有利于鼓励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果一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适用无限责任原则,这样就会让大部分企业望而却步,不利于一国引进外资。(2)有利于鼓励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的合作,因为采用有限原则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同时也可以保护东道国的投资者,合营企业的方法可以使东道国的合营者学到跨国公司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需要这些,所以这种方式更是发展中国家所乐意接受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可能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失公正,但现阶段其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仍是其他制度所无法代替的,利大于弊。(3)有限责任原则在公司法律制度中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目前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各国一般都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即跨国公司在投资方面享有与东道国的投资者相互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很多发展中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甚至对外国投资者实行较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待遇。如果一国对本国的投资者实行有限责任,对跨国公司却实行其他更严厉的制度,如要求跨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势必阻碍外国投资者前来投资。因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在总体上实行有限责任原则仍然是权宜之策。 3.2“揭开公司面纱”的特定情况 目前各国在运用“揭开公司面纱”来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问题时,是基于衡平、正义的考虑。我国的《公司法》虽然没有对公司独立人格制度作出规定,但我们在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适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特定情况”:(1)母公司滥用对子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子公司徒有其表,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利益;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活动完全是代替母公司,母公司理应承担责任。(2)子公司资本不足,即子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的性质及隐含的风险明显不对称或不成比例;(3)母公司操纵子公司实施有损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果跨国公司存在上述情况,一旦子公司的债务超过其本身的清偿能力,必定会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母公司就应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母公司对子公司债务责任的法律适用 跨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住所或注册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应使用何国法律来追究母公司的责任?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此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加以认识和解决:一是直接适用东道国的法律来解决子公司的独立人格问题;二是子公司人格被否定以后,原子公司因合同或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根据合同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则来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在我国现阶段,我们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欢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是,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应该提起高度重视,在我们的立法中要考虑到这一点。 四、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国际管制 首先看一则报道,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40%是虚亏实盈;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目前,各国及国际社会没有针对跨国公司法律规避行为的专门法律规定。跨国公司的法律规避问题更多的是表现在其他具体问题中,如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问题、避税问题等等。 4.1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宏观分析 4.1.1对跨国公司管制的种类 (1)法律管制。跨国公司母国与东道国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跨国公司行为所作的反应又常常导致这些国家之间的矛盾,并给国际社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法律管制。 (2)国家管制。为了吸引跨国公司前来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限制和避免跨国公司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税法、外汇管理法,等等。这种管制我们称为国家管制。 (3)国际管制。国家管制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因为组成跨国公司的各个实体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因此,单靠一国的法律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制。这就需要加强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进行区域管制和国际管制。 4.1.2制定国际统一的行动守则 早在1977年联合国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就开始拟订《跨国公司行动守则》,由于各国对守则的内容、法律地位、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使守则搁浅,至今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但是,制定行动守则是解决跨国公司管制问题的最佳方法。因为,跨国公司行动守则可以对跨国公司的消极活动予以管制,促使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确立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新国际规范,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4.2对跨国公司国际管制的微观分析 通过分析诸多跨国公司子公司的违法行为,多以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和国际避税为主,下面就这两种行为加以分析。 4.2.1对跨国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管制 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行为的管制更多是在国内法措施上,许多国家对这个问题的管制都实行正常交易的原则,即将关联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相互间的关系,当作独立竞争的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许多国家在确定正常交易价格时都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比较非受控价格法、转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国际上,联合国跨国公司委员会拟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对跨国公司的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其中涉及转移定价的管制。《守则》草案的大部分条文已经确定,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跨国公司的待遇、国有化和补偿、国际法的适用等问题上分歧较大,这一草案在联合国大会上仍未通过。 4.2.2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制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现象的日益严重,各国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单靠各国单方面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为此,必须加强国际合作,综合运用国内国际措施。目前,各国采取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形式,通过签订有关条约和协定达到防止国际避税的目的。主要有: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使各国税务机关了解掌握纳税人在对方国家境内的营业活动和财产收入情况;在双重征税协定中增设反滥用协定条款;在税款征收方面相互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共同管制跨国公司避税行为。 五、对在华投资跨国公司的管制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期间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前面提到的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以及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在华逃税等案例,这就说明对在华跨国公司管制的研究是必要的。具体如下所述。 5.1是维护我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需要 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占有国际市场和获得利润。为此,在设立合营企业时,跨国公司总是利用其资本优势尽可能地实行控股。通过控股掌握合营企业的资金使用支配权、原材料采购权,从而能逐步控制东道国的市场,以便为进一步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为实现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东道国吸引海外投资除为获得本国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营外,最终目的是发展民族工业,实现本国经济腾飞。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经营目标与东道国引资意图是存在着矛盾的。 我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因而,为避免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形成操纵,为保证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为维护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障国家和民族利益不受侵害,有必要对跨国公司行为进行管制。 5.2是我国有序进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初期,企业刚刚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尚未完全适应竞争规律和市场的要求,尤其是国有企业,正处在转换经营机制的紧要关头。我们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目的是将企业培育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竞争主体,而不是盲目地将积累多年的国有企业拱手让与外方,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中策现象”已经对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引导跨国公司的收购行为有选择地转让一部分企业的产权给跨国公司,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任意选择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急待解决的课题。这也是防止我们利用外资却被外资所用的必要措施。 5.3是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产业结构不平衡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工业生产结构不合理,产品品种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状况尤为突出。为此,我国进行了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而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使得产业结构不平衡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目前,跨国公司的大批涌入使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应该把利用外资同国内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指定明确的、具体的产业政策规划,有目的地将跨国公司的投资引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的产业,引向需要重点发展的农业、交通业、能源和原材料、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避免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企业市场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突破我国的行业准入限制,排挤民族工业。 5.4是保护我国民族工业的需要 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导致部分产业虽已形成规模,部分产业却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十分薄弱,尚未形成完整的、有竞争力的工业体系。如果任由跨国公司来华与之竞争,必然会对其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会扼杀这些幼稚产业,造成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的损害。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工业发展初期均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二战以后,日本发现与欧美各国的产业差距,也采取了对本国产业的有效保护措施,使日本能迅速振兴民族经济。因此,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我们必须将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的民族工业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有区别地将民族工业推向国际市场。 六、我国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政策及法律原则 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工具。坚持改革开放不仅是我国对外工作的基本政策,同时又是完善和建立我国外资立法的指导原则被写入宪法。法和政策作为治理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随着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扩大,现行外资立法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为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在最大程度上与我国引进外资的价值目标协调发展,我们应充分利用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的特征,完善我国外资政策内容,同时也更好地弥补我国现行外资立法上的不足。 根据上面对跨国公司责任管制的分析与研究,笔者认为,应对跨国公司来华所制定和应用的政策及法律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积极引进的政策及其法律原则。(2)加强引导的政策及法律原则。(3)合理限制的政策及法律原则。(4)严密监督的政策及法律原则。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引进外资跨国公司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缺一不可,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和情况变化,我国对外商投资、对外国跨国公司政策的内容、手段和具体措施都会相应调整和变动,进行不同的组合,但是上述四项政策及法律原则是我国始终坚持的。忽视或放弃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将损害我国引进外国跨国公司的事业。 七、结论 总而言之,跨国公司的活动对世界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其经济发展可以起积极作用,因为跨国公司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先进的技术,只要发展中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和技术,就能够弥补本国资金不足,提高本国的工业技术水平,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国际收支,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有具有消极作用,它们通过直接投资和技术垄断等手段,可以攫取高额利润,控制当地重要行业部门,排挤民族工业,恶化国际收支,阻碍经济发展。然而我们不能怀着狭隘的民族情绪把跨国公司看作“洪水猛兽”,一方面我们应给予其国民待遇,甚至一些优惠待遇,把跨国公司请进国门;另一方面,需要对跨国公司的不法行为加以管制。同时制订国际统一的行动纲领,这样就会更多的维护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公司投资论文:保险公司保险投资分析论文 一、前言 保险投资在保险公司的经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现状并不尽如人意,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保险公司利润已不能单纯依靠收取的保险费与一定概率下的保险赔付差额,而是越来越倚重于保险投资的有效运营。因为保险与给付之差,其利润率是一定的,而且还有减少的趋势,而保险投资的运营,其预期的利润率却是无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进行各种投资运营才能使保险资金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长,使保险公司获得较高的利润。可见有效的资本运营是现代保险业的支柱,是保险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和现状 (一)我国保险投资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我国保险企业的资金按规定只能存入银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缴国家财政,无任何保险投资可言。经过20年的停办以后,我国保险业随着改革开放而获得新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0年开始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并积极发展国外保险业务。 1984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的报告》中指出:“总、分公司收入的保险费扣除赔款、赔偿准备金、费用开支和纳税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运用”。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又从法规的角度明确了保险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保险资金。这不仅是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强我国保险业活力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取得投资权后,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总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尝试性地开展投资(包括贷款)业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继开展保险投资业务。 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严格管理,一是对资金运用规模实行计划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对人保下达2亿元投资额度。二是对资金运用的方式与方向作了严格规定。1986年人保的资金运用被限定为投资地方自筹的固定资产项目。1987年批准试办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购买金融债券。这一阶段的经营效益不大理想,资产运用率和投资收益水平都比较低。以1986年为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汇总的资产运用率只有9.23%,投资收益率仅为0.83%。 2、调整整顿阶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临治理整顿的经济环境和紧缩信贷规模的局面,加之保险业本身经营效益不佳,我国保险投资业务于1988年底进入调整整顿阶段。其内容和措施有:总结前几年资金运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执行信贷计划,严肃利率政策,把资金转投到流动资金贷款方面,坚持“十不贷”和注意“重点倾斜”并采取了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在这一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工作除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对原有投资贷款项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资金运用的范围被限定为流动资金贷款、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购买金融债券和银行同业拆借。 3、进一步发展阶段:1991年至1995年 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整顿,加之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保险投资业务于1991年开始进行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保险投资在保险界得到了普遍认同和重视。两家新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行列。保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余额达109.46亿元。保险投资的范围有所拓宽,证券投资得到较大发展,保险投资收益得到提高。 4、规范发展阶段:1995年至今 随着1995年《保险法》的出台和实施,各保险公司遵照《保险法》调整业务,以符合《保险法》的要求。《保险法》的实施,为我国保险投资业务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奠定的基础。 (二)我国保险公司保险投资现状 1、决策机制薄弱 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决策机制,人保财险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投资公司。决策的盲目性、被动性、随意性十分突出,在仅能投资债券的时期,这类决策机制不会体现任何危机,对于资产规模迅速壮大的保险公司来说,更是掩盖了其决策的弊端:决策机制落后,决策反馈机制尚未建立,在保险公司进入基金市场后会充分暴露出来。 2、保险投资渠道狭窄 1998年以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而西方国家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则较广泛。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 3、保险资金利用率低 保险资金的利用率,在国外基本上达到90%,而在我国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据统计,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的40%—60%局限于现金和银行存款,保险资金基本上无“运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率还不到20%。为了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存于银行,由银行进行专业的资金运用,而保险公司只能获得固定的较低的存款利息,银行存款的利息已经远远不能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了,保险公司必须开拓出投资新领域来保证其资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险投资缺乏相应人才 保险投资涉及到存款、国债、证券等多个领域,因此保险投资人才必须对国家经济发展有远见,对各行业发展有底数,才能有胆略,有灵活性,善于捕获商机,在资本市场上获得丰厚的回报。而我国保险公司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员工基本上由军转干部、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调入和正规大学毕业生三部分组成,且前两部分约占公司员工的70%,年龄大都在40周岁以上。这样的人力资源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即知识结构老化,缺乏创造力。保险公司要想从保险投资中获益,就必须引进相应人才,同时注重公司内部年轻人才的培养。 5、保险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响保险投资收益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体制落后,投资缺乏科学决策,许多公司在科学决策、内部约束机制方面比较薄弱。由此出现了许多领导项目贷款、人情贷款等。这些项目贷款很多无法收回投资本息,甚至成为呆账、坏账。管理水平的落后,影响了投资收益。 中国的保险公司要生存,保险事业要发展,客观上要求保险资金实现有效运用,但是这并不是说中国马上就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还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保险投资体制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体制 所谓保险投资体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和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业应尽快建立、健全保险企业的制度和规范 建立和完善中国保险投资体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保险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经营管理,才可能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险投资提供根本制度保证。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加大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那些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有效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彻底改变旧的用人机制,让市场和竞争来决定经理的选拔,使经理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直接挂钩。 第三、加强管理创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摒弃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三)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加之其它种种原因,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是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太小;保险公司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的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过窄;保险资金中短期性行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加快资金入市步伐,使我国保险业能够持续快速发展。 1、保险资金入市 (1)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运用得当,还可有效解决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利差损”问题。在《保险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投资,仅每年的利差损就有3至6个百分点,这为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埋下了巨大隐患。在银行存款的利率为2.25%,国债的买卖收益最多不过6%-7%,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因资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的平均收益达12%。因此,保险资金入市,从长远来看,对保险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决“利差损”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保险资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如果允许保险资金按严格的比例进入证券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闲置的压力。因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进行股权的交易,在证券市场机制作用下,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原则,保险公司必然将资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长性的企业中去,这样客观上就使保险资产得到了相应的改善。 (3)从长期来看,保险资金入市对于启动保险消费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保险资金入市无疑使国家找到一种对资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从而使部分社会资金与证券市场之间形成纽带。在这个纽带的连接过程中,不但可以改变整个社会资金的结构,还可以使经济发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保险公司更好的发展。 (4)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冲击,承受着更大的压力。保险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务质量来争取保单,扩大客户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费收入如何获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关键问题。在发达国家,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我国畅通的多,除了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外,还可涉足证券市场甚至房地产业。所以,保险资金入市,可以增强我国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经济基础。 (5)保险资金入市可有效缓解证券市场中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有助于稳定证券市场。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可入市的保险资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必将会改善证券市场的资金结构,它对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 2、保险资金进入短期拆借市场。 尽管保险公司都有较高的信誉,但上前还不能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而须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进入短期拆借市场,可以为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提供方便。 3、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券范围。 目前保险资金只可购买铁路债券、电力债券和三峡债券,应扩大到其他的企业债券。尽管企业债券质地有好有坏,或者说存在风险,但应相信保险公司有一定的鉴别能力。 4、进行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就是保险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资金委托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它的最大好处是保险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亲,同时由专业公司进行操作,也可确保较高回报。 (四)培育专门资金运用人才 我国加入WTO将使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保险公司如何作好准备,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收益,上面已经从体制和机制创新、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要确保这些对策措施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决策的参考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关键在人,关键取决于目前保险公司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因此,首先要改变干部队伍年龄老化问题,采取买断工龄、提前内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龄老化的人员,以保证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其次,要从管理入手,通过秘诀革,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一流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的高效精简的机关管理体制,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后备干部和后备人才的储备。目前,当务之急是要围绕加快效率的长远目标,建立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以及培养选拔一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构建既有长期培养对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岗的人才储备库。 公司投资论文: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投资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论文摘要]投资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控制始终是公司管理的难题之一,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难度。投资公司管理和控制问题的优秀是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和对制度的设计。本文通过对国外成功投资公司的管理经验的分析和研究,探索出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投资公司通过占有其他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以股东身份参股、控股所投项目企业,并依法进行产权管理,开展资本经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公司财务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即风险投资机构本身及对所投项目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其中对所投项目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管理的优秀。 由于投资公司和所投项目企业有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并不具有天然的管理权限,但对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对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又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投资公司应该尽可能利用股权地位和各种手段,实现对所投项目企业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的控制。这些管理控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分析各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保证投资公司的利益,投资公司应根据所投项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直接参与甚至牵头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规范所投项目企业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完善对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提高各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二、建立财务管理网 投资公司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帮助所投项目企业实现财务与业务的协同及远程报表、报账、查账、审计等工作,实现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系统支持电子单据与电子货币,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方式。将所有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形成企业财务数据库,可以随时调用、查询各企业的凭证、账簿、报表等信息,随时掌握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投资公司建立企业财务数据库,利用公司的企业财务数据库实现对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的动态管理和动态监控。数据库设计的财务功能包括三级财务数据:一是基础财务数据,这是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判断的基础;二是在此之上,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种比率分析数据,通过对各种比率的分析了解,可以掌握企业的动态财务状况及趋势;三是在一、二级数据的基础上设计的预警系统,如果发现企业的现金保有量不足3个月的消耗等情况,系统会自动预警。通过财务数据库这种规范、标准的动态反映,满足投资公司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管理 与财务制度同等重要的是财务人员的管理,毕竟财务制度最终主要是财务人员在执行。完善的制度都是人制定的,而它的执行与实施效果完全是依赖于人的素质与能力。如果没有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就无法满足公司对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需要。 1.人员选聘 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障投资公司利益的关键,所以对财务人员要严格筛选。财务人员应当要求诚实、敬业、有责任心,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通过培养成为独当一面的财务管理人员,作为向被投资企业派出的财务经理的后备人选。 2.定期述职制度。 投资公司的外派财务经理通常每天工作在被投资企业,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被投资企业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被派出的财务经理汇报的重要的财务信息应汇编成文件备案保存。 3.财务培训制度。 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要求有较高的财务前瞻性和较综合的财务管理能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不断发生变革。为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投资公司财务部门需要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变化,定期和不定期地培训财务经理,使财务经理随时更新知识结构,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以适应投资公司国际化的步伐。 四、财务管理手段 根据对各被投资企业的控股程度和各企业的实际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投资公司实行纵横交叉的网络式管理,可以既保证对投资企业的动态全面了解,又重点掌控一些优秀企业。在财务管理具体实践中,分别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单任制、记账制等,通过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财务经理,控制或掌握其财务活动,从而更全面的掌握被投资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杜绝会计作假行为,为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保障,便于投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1.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 对于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体系的公司,采用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财务经理双任联签制是通过向所投项目企业直接委派财务经理来监督或掌握其财务活动。实际工作中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规定,对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资金运转由投资公司派驻的财务经理和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实行联签,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确保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派出的财务经理纳入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人员编制,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派出财务经理对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财务信息及其他情况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建议权、报告权及评价权。一般不直接干预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派出财务经理的职责是产权代表在财务管理方面职责的体现,其职责定位具体有三:一是监督;二是服务;三是沟通。作为投资公司的代表,财务经理的主要作用是监督职能。通过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促进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2.财务经理单任制 对于新成立的、投资公司在其中占较大股份的大型投资企业,或者对投资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企业采用财务经理单任制。财务经理单任制即由投资公司派出惟一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优点是控制比较严密,管理风险小,缺点是一个企业一个财务经理,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根据投资协议,投资公司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财务经理,全面负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事务,直接进入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被派出的财务经理独立于被投资企业的机制之外,属于投资公司的编制,接受投资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被派出的财务经理应定期向投资公司述职,年度终了应提交正式述职报告,并由所在公司领导和投资公司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作为考核依据。 3.记账制 对比较小型的投资项目公司,为了降低管理成本,可作为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延伸,采取记账的方式。 五、审计管理 审计管理也是投资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投资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专业审计。为了真实反映问题,达到预期效果,在审计之前应先召集中介机构审计人员逐一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然后再进行目的明确的审计,充分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防止走过场的例行审计。 审计结束后,由投资公司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力资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进行适当的复核,进而通过相应的委托条款,从机制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结论的科学合理。通过审计事务所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及所有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审计,来掌握被投资公司报表的编织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有章可循、合理合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披露是否真实,有无夸大业绩和资产,隐瞒亏损和债务等情况,以此了解投资公司的资产是否安全和完整。对于审计出的问题,投资公司应及时督促被投资企业进行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作为下一阶段投资的依据。 总之,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涉及的环节较多,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复杂,再加上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这些都增加了投资公司进行科学有效财务管理的难度。需要从事这一行业的人们不断地借鉴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根据各被投资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多种形式的管理方法做适当的调整、侧重和选择,使财务管理既比较全面、扎实,又留有缓冲余地,达到松紧有度的管理,实现多方共赢。 公司投资论文: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论文 论文关键词: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风险 论文摘要:军工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板块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从整体上分析了国防费用增加、资产注入、民品业务需求旺盛、军工企业高科技转民用等因素对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影响,同时提出了投资军工上市公司的建议。 当前推动军工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上升的因素 (一)国防费用的增加 1998以后我国国防费的绝对额处于明显上升阶段,国防费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但和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的国防费用从绝对数、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等角度看在世界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2004年世界人均军费为162美元,我国居民人均军费仅为20美元;世界每平方公里陆地所占军费为6946美元,而我国为2747美元。从绝对指标来看。2005年,中国军费是302亿美元,美国是4017亿美元,英国是488亿美元,日本是453亿美元,法国是365亿美元;中国军费占GDP的比重是1.36%,而美国则是3.6%,英国是2.59%,法国是1.98%;中国军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仅是7.43%,美国是17.8%,法国是11.4%,德国是9.25%。 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面对目前国际复杂的局面,政府需要提高国家的国防实力。为了增强国防实力,我国国防费用逐步提高,国防工业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我国国防支出的项目包括:人员生活费、训练维持费、装备费。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指出逐年增加的国防支出中一个重要用途是“加大武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也就是装备费的增加。装备费的增加就意味着军工企业订单的增加。随着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军品生产任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的营业范围内。上市军工企业能够分享到国防支出增加带来的好处,为企业中长期业务和利润稳步增长带来了有力的保障。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投资价值。 (二)资本注入 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引导下,军工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军工行业整体改革步伐缓慢,多数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这不仅严重制约了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难以适应我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需要。许多公司是出于上市融资、国企脱困的目的而打包上市,优秀军工资产在上市部分之外,上市资产质量较差,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较低。 2007年6月国防科工委和国资委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加上前期下发的《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这四大纲领性文件构成了“十一五”我国军工体制改革的基石。使上市公司的资本注入成为可能。 2007年以来,先后有多家军工上市公司了融资公告,或者用于收购公司大股东的资产,或者用于建设新的项目。融资次数和融资金额都达到了历史的新高。在资产注入的具体形式上,既有注入资产作为股改对价,如洪都航空、中国卫星,也有定向增发或自有资金收购大股东优质资产,如航天晨光、西飞国际、航天电器、力源液压等;此外,还有借壳上市。在注入资产类别上,既有优质民品资产注入,也有优质军品资产注入。在注入资产与产业链条的关系上,注入资产开始向总装、重要的分系统方面延伸。 资本注入给军工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打破行业、军民及所有制界限,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科技和经济力量进行国防建设,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寓军于民新体制和竞争、评价、监督、激励机制的建立。二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军工企业内在活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三是有利于军工企业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军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民品业务需求的旺盛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关于我国基础装备的发展方向:“选择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要影响,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显著效果,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积极带动作用,能够尽快扩大自主装备市场占有率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作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实现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国防工业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对象。 国家对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扶植产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器制造、船舶制造、机床、电力设备、农业机械、纺织机械、重型机械、石油化工机械、重型卡车等。军工上市公司业务涵盖船舶、航空、航天、兵器、机械等行业,在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大背景下,军工上市公司成为国家这一战略的最大受益者。国防工业与基础工业的互动机制将是我国未来几年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重要手段。 军工上市公司的民品业务方面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大飞机计划的确定、国际转包业务的迅速发展、支线飞机需求旺盛等共同促进航空工业快速增长;船舶制造业持续景气,世界造船中心来到中国,我国造船业爆发式增长态势有望持续;国家大力发展核工业解决能源安全问题,核工业正在崛起;国家不断加大对航天工业的投入,推动航天事业发展。 军工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巨大的产业化空间。以卫星业务为例,2004年全球卫星工业总销售收入为972亿美元,其中:卫星制造业的收入为102亿美元(占卫星相关产业的10.5%),发射服务业的收入为28亿美元,卫星地面设备制造业的收入为233亿美元,卫星运营服务业的收入为609亿美元(占卫星相关产业的62.7%)。 (四)军工企业先进技术转民用 国防军工产品用途特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极高,同时由于国家对军工投入的长期积累,军工类上市公司拥有大量先进技术,研发能力强。其研发能力和生产技术既可以用于军品,也可用于开发民品,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这些都是民用企业所不可比拟的。如果把军用的技术民用化,不仅可以提高相关企业的技术水平,还可以为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增长点。“十一五”期间,军工集团将把加快发展民品作为重大发展战略,给予积极的扶持。这其中蕴涵着巨大的投资机会。 军工上市公司个股投资建议 虽然军工上市公司整体上有投资价值上升趋势,但个股投资中要注意风险。 第一要注意上市公司在集团公司中的位置。在国有大型企业整合的大背景下,围绕行业内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是军工集团公司的基本思路。例如中航一集团围绕西飞国际进行民机资产的整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围绕中国船舶进行民用船舶资产的整合;航天科技集团以中国卫星为平台进行小卫星研发及卫星应用的资产整合等,这些处于重要地位的上市公司其投资价值是很明显的。 第二要注意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前景。就目前我国装备制造业各个行业发展的现状来说,集装箱、港口机械等领域发展已经相对成熟;造船、工程机械、重型卡车等行业发展处于加速阶段;卫星导航、载人航天、数控机床等行业国内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大型飞机等领域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第三要注意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品质。注入不良资产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起到负面效果;同时资产整合会增大各种费用开支,带有不确定性,整合不好的话,就会降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四要注意非流通股减持。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同股同权,在渡过了锁定期限后,非流通股东可以减持,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在二级市场上对股价造成较大的压力。 第五要注意企业是否通过改革形成了长期的内部增长机制。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既可以获得出售资产的巨额现金流入,还可以通过控股上市公司继续控股优质资产。控股股东显然有着资产注入的强烈动机。但是资产注入只是增长的外部机制。如果企业只是期望通过资本注入来提高股价,从中获得一时的好处,而不是在此基础上追求内生的增长模式,则加大了股市的风险,且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来讲毫无益处。 随着国民经济保持又好又快增长,军工板块上市公司也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其投资价值也在逐步提高。 公司投资论文: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探究论文 【摘要】跨国公司作为国际和国际贸易的主体不断为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作出巨大贡献。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作为经济腾飞的后起之秀,成为跨国公司拓展全球市场的必争之地。跨国公司在完成了在中国的初始阶段之后,其进攻中国市场的战略有了新变化,呈现出独资化、本土化、业务重组化等特征。本文对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跨国公司新趋势应对措施 一、新时期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基本趋势 1.对华投资增势不减,增幅趋缓。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一个更加开放、更加稳定、更富于增长潜力的新兴市场呈现在国际投资者面前,于是,跨国公司纷纷放大在中国的经营目标,延展在中国投资经营的产业链条,中国引进外资再度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在2001年实现了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恢复性增长之后,跨国公司对华投资明显加快了步伐,中国的引进外资实现了在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之后的第二个大幅攀升。 2005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经营的环境发生了两方面改变。一方面,“民工荒”在珠三角爆发并很快在沿海地区蔓延,由此拉开了中国生产成本上升的序幕。另一方面,2008年初,中国实行两税并轨,年中,中国《反垄断法》生效,外商投资在华的“超国民待遇”时代渐行渐远。在新世纪开局的头10年里,为推动经济转型、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中国大力调整了外资外贸政策,开始由招商引资转变为招商选资。 但是这些变化并没有影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大局。中国经济长期发展的基本格局和良好态势没有改变,在低成本劳动力优势减弱的同时,中国形成了规模庞大、高效率的制造业配套生产体系,这一体系正努力实现着升级换代。同时,中国服务业发展空间可观,中西部地区潜力巨大,并购监管日益规范化,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明朗且更加有利的发展前景。展望未来,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的增长态势基本不会改变,鉴于年度外商投资的基数较大,对华投资的增幅会有所放缓。 2.制造业FDI谋求升级换代 新世纪以来,跨国公司开始调整对华投资的产业结构,力图紧跟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步伐,实现对华投资的升级换代。这一方面表现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的内移、外迁和就地升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选择留下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优化生产模式和产品结构来努力应对成本上升以及经贸摩擦、人民币升值等诸多挑战。 制造业对华投资升级换代的另一方面表现是大量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进入。统计表明,自2000年以来,电子及通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通用设备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制造业的外商投资持续大规模投入,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入则开始放缓。事实上,中国产业升级的努力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新的广阔的发展空间,高新技术产业是近年来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而拥有先进的环保和节能技术的跨国公司更是看到了巨大商机,它们已经在清洁能源等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 3.从一般性生产项目导入,到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的建立;从满足本地需求,追求当地市场,到面向全球市场。跨国公司的投资方式、项目规模、控股比例、投资结构、行业领域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跨国公司呈现新的发展态势。 (1)从合资合作走向独资控股 投资方式从合资、合作走向独资或控股,从绿地投资发展到并购本土企业或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投资一般都经过合资、合作的探索磨合阶段,对华投资同样遵循着这一发展过程。从2000年始,在华投资外商独资企业已从量上超过合资企业。一些跨国公司还谋求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深度介入中国资本市场。据分析,跨国公司并购的具体做法有:直接购买股权,增资提高占股比例,设立外资企业收购资产等。 合作方式从产品、一般技术合作,到品牌、标准合作,竞争模式由一般商品竞争转向品牌专利角逐。为强化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跨国公司之间在中国的竞争则从竞争走向“竞合”,在某些领域和项目上合作,建立联盟,优势互补,联手出击。跨国公司在华建立的生产基地、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不仅满足本地需求,而且面对全球市场。 (2)跨行业关联性投资明显增多 投资项目从劳动密集型小项目到资金、技术密集型大项目,项目规模不断扩大。以江苏为例,2001年跨国公司投资单项平均协议金额为2100万美元,大大高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969万美元和1994年的1380万美元。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协议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明显增多。2003年,经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38个跨国公司投资主要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20亿美元,一批知名跨国公司投资的重化、能源、汽车、电子等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相继开工建设。 投资行业从一般加工业到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第三产业,层次不断提升,一揽子合作或跨行业关联性投资明显增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进入服务领域的势头强劲,会展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现已经进入了跨国公司视野,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开始涉足中国会展业。 二、如何应对跨国公司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首先,中国企业应该发展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满足外国跨国公司的需要。以前中国一直凭借改革开放的优惠政策和廉价的劳动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但是最近几年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正在逐渐消失,因此中国企业应该通过增加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吸引外商投资,满足外商对中国企业人才的需要。 其次,中国企业应该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创建属于中国企业的品牌,以此与外资企业竞争,壮大民族工业。尽管吸引外资从总体上看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在中国投资的外国跨国公司以市场整合型的占多数,而且目前中国市场上产品的品牌以国外品牌为主,为了保持中国本国企业的产品的市场份额,需要提高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的科技附加值,以质量创品牌。 再次,中国企业也应该主动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只有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才能有效转移国内的剩余生产能力,或利用国外的技术和市场,从而将国内外的优势结合在一起。 公司投资论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研究论文 【摘要】文章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取向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变革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及实施意义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致力于在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一方面上市公司尽可能向市场诚实、准确和及时地描述公司的发展战略,赢得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又能够从市场获得有助于公司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的各种信息反馈。 二、国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发展态势 1.投资者关系管理国际化 随着跨国公司的增加,跨境投资的广泛,金融管制逐步放松,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日益开放,导致投资者跨境持股数额日渐增多。为了与海外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搭建相互沟通的平台,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范围延伸到了境外。 2.互联网成为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信息交流的最有效、最经济的媒介 早期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沟通媒介为报刊、书信、电话和现场会议,伴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与工作内涵得到了大大的改善和丰富,网络在线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成为新的发展方向。 3.投资者关系管理形成专业化的格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也逐步专业化,为做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标准化,海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已出现了一些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公司,把上市公司各自为政和透明度较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部分转变为专业公司系统化、程序化和公开化的业务。 三、国内投资者关系管理发展现状 1.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上市公司还很少 多数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关系、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还没有完全树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念,尊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识不强。 2.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带有极强的功利性,缺乏稳定性 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公司融资活动,而一旦融资活动结束,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自然就告一段落。并没有真正认识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是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管理行为,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有一个长期持续的实施计划。 3.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参与程度不够 对于公众投资者来说,尚未形成成熟的股东文化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存在的投机心理和持股短期化行为,致使许多投资者不关心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实际运作,与上市公司交流的意愿并不强烈,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认识和参与程度明显不够。 4.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和人才匮乏 投资者关系管理涉及金融、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但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缺少专门的部门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而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咨询机构在中国本身起步较晚,大部分又是从广告公司转型而来,直接导致了专业咨询顾问大量欠缺和专业人才的匮乏。 四、我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变革取向 1.从战略高度认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要从战略高度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以及其它相关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真正地让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更理性地进行投资;使上市公司不断地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化建议,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优秀竞争力,促进公司产业运作和资本运作的融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营造适宜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研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证券市场各方的共同责任,上市公司、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以及各中介机构、新闻媒体都应发挥自己的作用,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起步和发展,需要不断的实践、交流、总结、创新、深化,需要行业引导和规范,因此,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出版专业性报纸、刊物,开展常规性的研讨活动指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也十分必要。 3.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 (1)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保证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运作过程中能够有章可循。 (2)建立培训机制,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投资者关系管理执行部门应积极主动参加证监会、交易所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培训,积极探索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的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证券市场不断改革发展的需要。 (3)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的手段,搭建与投资者交流的平台 上市公司应在自己的公司网站上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栏目,构建与投资者交流与互动的平台,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 4.运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上市公司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顾问,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专业水平。 五、中国投资者关系管理前景展望 国内外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均已说明,在资本市场运行日渐成熟的今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大力提倡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广大公众股东利益、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主义资本市场的前提下,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是尤为重要。可以预计,在不远的未来,投资者关系管理将成为中国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及中介机构交流与沟通的有效管理工具,并将成为上市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