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论文:90后母婴护理社区教育论文 一、母婴护理对90后社区教育的重要作用 目前在大学生就业难,很多行业人才饱和,大学生毕业就意味着失业,而母婴护理产业还属发展初级,产业形成的时间虽然不长,但需求旺盛,市场广阔,潜力巨大。现在月嫂大部分年龄集中在50岁左右,但是高级母婴护理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对于普通的月嫂,虽然从经验,年龄,责任感来讲,他们有着很多优势,但是,由于他们的学识学历以及,学习力方面而言,普通月嫂不能满足高级母婴护理的要求,所以需要能多新鲜的劳动力的参与。这样就为,90后务工人员进入母婴护理行业提供很好的社会环境,是新时代务工人员的有利就业方向。 二、90后从事母婴护理工作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和以及解决的方法 90后这一特殊群体在从事母婴护理工作又有着许多优势: (一)90后学习能力强。90后一方面具有年龄的优势,同时三十岁之内都是很好的学习阶段,90后不仅能够很快对母婴护理技术进行掌握和运用,同时还能理解这些知识的原理,从原理出发,更好的解决实际问题。 (二)90后大多有艺术方面的一技之长。90后人群不同于以往年代的孩子,他们往往都有一技之长,尤其是在艺术方面较为擅长。90后对音乐,舞蹈,表演方面都很擅长,可以把这些知识运用于母婴护理当中,不仅仅能够有利于开展母婴护理工作,有益于孕妇以及婴儿的成长,同时也是对母婴护理内容的补充和完善。 (三)90后能很好的利用网络来充实自己的能力。传统的月嫂,由于学历和学习力的欠缺,不能很好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来获取更多的知识;对于90后而言,他们从小就生活在信息技术时代,他们能够更好的利用网络来丰富知识,获取最新最详细的知识,更好的运用于母婴护理工作当中。 同时,90后从事母婴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会普遍质疑和不信任90后从事母婴护理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母婴护理面对的是孕妇和婴幼儿这种特殊群体,尤其是高级母婴护理师不仅仅对操作能力有要求,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和运用都有很高的要求。由于90后年龄小,社会经验不丰富,都会影响他们的实践机会。 (二)90后性格缺点。90后存在一些性格缺点,例如:自信又脆弱,敏感而自私;很早的就融入网络,信息和知识丰富,但内心有时较为空虚;张扬自我个性,相对比较缺乏团队忠诚感等。 在于社区教育的老师和学生的交流当中,本文也找到了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一)专业技能的培训,提供实践环境。在高校可以开设一系列和母婴护理相关的课程。同时在社会教育中掌握实践操作技术,社区应与高级月子会所中心合作为90后提供进行学习和实践的场所,使90后更好的掌握母婴护理技能。 (二)工作环境的提高和改善。90后消费能力强,所以提高母婴护理的经济环境,才能更好的吸收优秀人才,促进行业的快速有序发展。 (三)团队忠诚度荣誉感的培养。让90后真正的融入母婴护理工作中来,不仅要提高经济收益,社会也要正视和提高母婴护理师的地位。母婴护理,是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阶段,也可以说是最早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他们同教师一样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这样对母婴护理这个新型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社会的重视和称赞,才能从心理上更好的宜于母婴护理行业的发展,从而培养90后团队忠诚度和荣誉感。 三、小结 中国社会正处于重要的转型阶段,在政府加大力度创立和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很多新型的行业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专业母婴护理作为一个新型的独立行业,将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从幼儿教育到老年教育,文化教育到职业教育,社区教育在其中所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成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受教育方式。母婴护理这一新型行业,是90后很好的发展领域。这一新型的行业也需要90后的参与,通过社区教育能很好的普及母婴护理的知识,使90后一定能在母婴护理这一新型行业暂露头角,成为高级母婴护理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为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作者:白峻瑜 孙庆宁 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MOOC视角下社区教育论文 一、MOOC的概况 (一)MOOC的起源和发展 MOOC是MassiveOpenOnlineCourse的开头字母缩写,中文译为大规模公开在线课程,它是一种免费的、大规模资源共享的开放型网络教学模式。这一术语于2008年由加拿大的布莱恩•亚历山大(BryanAlexander)、戴夫•科米尔(DaveCormier)提出,以Stanford、Harvard、MIT等高校为主的美国教育界很快便相继投入到MOOC教育之中。从此,这种新型在线教育模式在欧美许多发达国家迅速发展。目前MOOC的三大主要平台是:Coursera、Udacity和edX。2013年2月,Coursera旗下5门网络课程的学分获得美国教育委员会的官方认可;2013年5月30日,硅谷水星报报道,包括纽约、田纳西、科罗拉多、休士顿等美国十所公立大学,宣布将“大规模公开网络课程”MOOC纳入其教学体系;CourseraBlog在2013年9月3日消息称阿姆斯特丹大学加入Coursera平台,成为最新的合作大学;我国高校中,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率先与慕课旗下Coursera在线签约建立合作关系伙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宣布加入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发起的在线教育平台edX,成为其新入伙的6所亚洲名校之一,北京大学的目标是,在2013年秋季学期推出首批MOOC,在5年内开设100门MOOC课程。[2] (二)MOOC的特征 MOOC具有两大特征:第一,开放性,所有课程都是开放的,可供全球范围的学生使用;第二,大规模性,课程面向全球学习者而设计,范围广泛,不设置最高学习人数,一门MOOC课程可以容纳传统教育班级人数的千倍、甚至万倍学生数。MOOC不仅学习者的规模大,课程种类也繁多,在MOOC课程中包含各领域专家的课程,学习者可以找到自己感兴趣的所有课程,学习资源丰富。 (三)MOOC的优缺点 MOOC的大规模兴起,与其自身优越性息息相关,它具有学习者的学习成本低、能够自主学习、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学习范围广泛等优点。但一些学者也指出,MOOC是一种有缺陷的教学模式,如:居高不下的高退出率、对学习者的学业影响不大、不能做到因材施教、师生互动方面存在缺陷等诸多缺点。 二、MOOC在社区教育应用的可行性 面对社区教育学习者对大规模性、开放性新型教育模式的强烈需求,MOOC的在线教育模式、大规模性、开放性和无限制准入性,都与其不谋而合,再加上我国现行的成人教育(包括社区教育)已经具有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的实践基础,因此,MOOC不失为发展我国社区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MOOC迎合社区居民多样化学习需求 基于MOOC大规模性、学习资源丰富性的特点,MOOC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社区有成千上万的居民,就意味着有成千上万种学习需求,以厦门市思明区为例,思明区是厦门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面积7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9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67万人),下辖10个街道办事处,96个社区居委会。在不考虑人口居住密度的情况下,平均每个社区居委会有1万居民。这种1万人的大规模性的学习需求,一般传统教育很难满足,MOOC自身的大规模、开放性的特点,正好迎合居民多样化需求。 (二)MOOC促进社区教育的数字化进程 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带来传统教学方法的进步。当前,在教育过程中使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手段更主流,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学习效果也是一种教育趋势。MOOC正是一种新型教育方法,MOOC与社区教育相结合的平台,能够促进社区教育的数字化进程。目前各大MOOC应用平台,界面友好,使用方便,学习者登录页面后,都可以方便、快捷地找到感兴趣的课程。同时,这种以网络为依托的大规模平台,更适合我国居民分散的广大农村地区,能够让教育资源相对贫乏的农村地区,享受到相同质量的教学内容,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数字化进程。以厦门市思明区为例,思明区终身学习网于2013年9月28日开通,该网站的课程资源中心是与全国多个高校和教学资源供应商合作建设而成,目前已拥有各类学习课程近千门,内容涵盖早期教学、家庭生活、人文修养、休闲健身、技能培训、企业管理、老有所学、职场技能、干部学堂等领域。通过视频、动画、网络互动课程等多种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学习资源和支持服务。这无疑促进了思明区社区教育的数字化进程,使其走在厦门市社区教育建设的前列。 (三)MOOC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 一方面,MOOC可以为居民职业教育提供很好的平台。在如今社会,信息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就业环境严峻,竞争异常激烈,面对当今瞬息万变的职业需求,需要有一个学习时间灵活、学习地点自由的学习平台,满足人们就业过程中对职业知识的学习欲望。而MOOC正是这种平台,它能够让人们在需要学习职业知识时,方便、快捷学习到所需要的内容,提升学习者的就业竞争能力,促进就业。另一方面,MOOC可以促进学习者和用人单位的交流。基于MOOC的大规模性特点,一门MOOC课程可以容纳传统教育班级人数的千倍、甚至万倍学生数,课程教师无法完成批改成千上万学生作业的任务,常采用校友为新学员批阅作业的形式。已在工作中的校友,通过批阅作业、关注学员论坛发言、与新学员交流等途径,了解新学员信息,挖掘到符合自己公司发展目标、适合公司需要的人才,并向这些学员发出就业邀请。通过这种方式,学习者学到知识、用人单位找到合适的人才,学习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双赢,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 (四)MOOC具有其他社区在线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MOOC以学习者为中心进行设计,在先进教学平台支持下,学习者按自己意愿,自发组织学习,它呈现学习者主动参与的学习过程。而其他社区在线教育呈现的是一种学习资源,是一种被动学习,与MOOC相比,缺乏有效的学习引导、缺少教学互动、教学评价等。其次,MOOC能够有效联接社区居民的学习、工作、生活,学习者可以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学习知识,视频长度也更适合社区居民业余在线学习。而其他社区在线教育多以较长时间视频为单元,无法满足居民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最后,MOOC大规模性的特点,使其资源广泛、内容新颖、质量高,这也使得学习者的学习欲望更加强烈。MOOC的上述优势,是其他社区在线教育无可比拟的,它比其他社区在线教育更贴近真实环境里的教学模式,更能够满足社区居民随时、随地、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是一种更有魅力的新型社区教学模式。 三、MOOC在社区教育应用中可能面临的障碍 基于MOOC自身存在的缺点:学习者的高退出率、对学习者的学业影响不大、不能因材施教、师生互动方面存在缺陷,结合我国社区教育的特点,在我国社区教育中推行MOOC,可能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参与度可能伴随高退出率 第一,MOOC的课程设计者设计课程内容时,主要从课程性质、内容出发,无法顾及不同层次学生的知识背景,在这种情景下,很多社区居民由于自身专业知识水平限制,无法全程理解课程,最初的兴趣也会慢慢减退,加之工学矛盾、时间有限,导致很多报名者中途退出。第二,社区教育中的MOOC课程大多是免费的,这也导致学习者的重视程度不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把MOOC学习作为闲暇的消遣时间方式,当工作忙碌时,势必放弃MOOC学习,中途退出。第三,基于网络平台进行授课的MOOC,学生之间的沟通、互动效果较差,学生之间不易建立稳定的学习团队,加之MOOC大规模性的特点,学员流动性大,学生没有归属感,也易导致较高的中途退学率。 (二)MOOC课程的难度和语言可能不符合我国国情 MOOC的课程,多是由全世界知名高校的教授设计,对学习者的专业素养、相关背景知识有一定要求,如:Coursera平台的大部分课程,需要具备本科专业知识,适合那些在职场工作了若干年的本科毕业生,他们感觉需要学习,需要充电,可以通过Coursera平台进行自主学习。但在我国还未普及高等教育的情况下,这些相对高深的课程,不适合广大社区居民学习,特别是我国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居民比例较大,他们难以真正掌握MOOC课程的内容和精髓。MOOC起源于欧美国家,因此,很多MOOC课程使用英文授课,对没有英文基础的社区居民来说,无疑是一大障碍;全球学习者进行论坛交流时,对学习者的英语水平也有一定要求。 (三)构建MOOC平台面临技术挑战 在社区教育应用中构建MOOC平台,也将面临如下挑战:第一,我国社区居民水平参差不齐,文化水平较低的居民如何使用MOOC平台,如何满足各个层次MOOC使用者的可用性需求,对MOOC设计者无疑是一个挑战。第二,MOOC的教师通过课程中心平台,课程内容、学习安排、作业、讨论主题等教学活动。如何让数以千计的学生及时获取信息、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是MOOC平台面临的又一技术难题。第三,MOOC大规模性的特点使得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控制难度增加。教学环节的设计、虚拟网络环境的作业考核、大规模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过程的管理等,都需要较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四)MOOC运行的经费不足 开展社区教育,需要有专项经费支持,目前全国各地财政水平不同,投入到社区教育中的经费也不一样,多数地区没有足够经费支持社区教育。而我国社区教育课程大多是免费的,在这种经费紧张情况下,如何确保MOOC平台运行的经费支持、MOOC平台的成本如何控制、MOOC平台采用什么模式运行等问题,都是MOOC在社区教育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障碍。 四、MOOC在社区教育应用中的建议 MOOC的兴起,是全球教育资源共享、远程教育飞跃式发展的里程碑,也为在线教学模式注入活力。通过MOOC平台,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的学习者,都可以参与到全球学习的进程中,这无疑是我国发展社区教育、终身教育的契机。为了更好发挥MOOC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笔者认为,MOOC在社区教育实施中,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建设。 (一)强化服务,降低学生的退出率 MOOC的视频教学,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教育中教师的作用,也无法实现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因此,应该在MOOC平台中,强化服务功能,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指导、增加学生之间的人际交流。 1.设立每个“课程班”的班主任 由于MOOC打破传统班级模式,学生按照课程聚集在一起,学生彼此不熟悉,是一个松散的集体,这种情况下,需要设立“课程班”的班主任,为这个班级成千上万的学生提供学业服务、咨询服务、邮件沟通等,班主任在学生学习过程中,若发现学生有动摇或退出迹象时,快速做出反应和干预,降低学生的退出率。 2.翻转课堂,增加线下互动环节 以网络为基础的MOOC平台,在集体学习气氛、人际交往、社交体验、情感培养等方面都有所弊端,因此,应增加线下互动环节,翻转课堂,让学生们观看完MOOC课程后,在社区教室集中讨论、学习交流、进行重难点解答等,加强师生互动、学生互动,降低学生退出率。 3.设立“学分银行”,与开放大学对接 为了降低学生退出率,提高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效果,可以采用“学分银行”模式。学习者获得MOOC课程的学分后,可以将该学分存入MOOC学分账户的银行中,学分积累一定程度后,可以到当地的开放大学进修,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这种“学分银行”管理模式,以MOOC为纽带,实现社区教育与开放教育的双赢,既激发学习者的兴趣和动力,也能让学习成果有所用途,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形成。 (二)因地制宜设计MOOC课程及使用语言 在我国社区教育中大力推广MOOC,还需要进行课程、师资的融合,教师设计课程时,需综合考虑学生不同层次的专业水平;教师能够有效连接学生、引导学生、与学生交流探讨;社区教师需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在指导学生学习、提供必要帮助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MOOC引入社区教育,还需要降低语言门槛。目前全球MOOC学习者大多来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因此,大多数MOOC课程是英文授课,这给我国社区居民的学习增加了难度。降低语言门槛、由专业组织把英文授课的课程翻译为中文,是MOOC引入社区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2013年8月16日,译言公司加入Coursera课程的汉语翻译工作,[2]这对于我国社区教育引入MOOC平台,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三)设计简单、便捷的MOOC操作平台 由于MOOC用户群规模较大,用户的人员构成复杂,且习惯不同,因此,MOOC应该本着简单、便捷原则进行设计:第一,配合绝大多数用户的上网习惯,MOOC的页面设计应做到简洁易用,如:在页面左右两侧设置导航条,中间显示课程内容,这种方式符合大多数使用者的习惯,满足各个层次学习者的可用性需求。第二,课程教师通过课程中心平台教学活动通知的同时,还应通过课程学习的QQ群、微信群、教师微博等同步信息,多管齐下,让众多学习者及时获悉教学活动。第三,为提高MOOC教学效果,可引入微课概念,每个教学内容分成几个微课视频,每个视频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视频中间穿插小测试,通过测试后继续观看视频,然后完成课后作业,最后学习者再进入下一个单元的学习。如此,形成一个通畅的学习模式,实现教学与考核的无缝对接。同时,课程的教学视频,应本着从易到难的原则设计,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四)引入市场机制,确保MOOC平台运行的经费来源 美国的MOOC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为MOOC的运作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支持,也为MOOC提供了一批优秀策划和推广人员。在我国社区教育经费不充足的情况下,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可效仿美国做法,引入商业运行模式,建立多种经费来源渠道,如:鼓励企事业单位助学捐款,对社区教育提供资金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参与到社区MOOC教育中,对MOOC课程进行技术处理,使MOOC课程更符合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提高教学效果和居民参与度。在我国社区教育逐步向市场化转型的阶段,可以将MOOC平台的市场化运行作为试点,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确保MOOC平台运行的经费来源。综上所述,MOOC在全球的兴起,预示着世界教育资源将更加开放,这无疑是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一个契机,但它的引入也面临着技术应用、学员管理、经费支持等诸多问题,如何搭载上这辆飞驰的列车,真正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作者:徐媛媛 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美术类课程中社区教育论文 一、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的社会功能 (一)陶冶社区居民的情操,提高审美情趣 美术类的各种教学活动,如素描中对象的再现,摄影画面对象的艺术重现、书法艺术的精气神的表达,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再创造,是一种可感知的、符号化了的人类情感形式。社区居民通过对美术作品的情感体验,能体会到无法用语言描述的愉悦感和成就感,陶冶性情。 (二)引导社区居民通过教育活动进行特色文化的交流和传承 美术类课程的教学活动过程就是创造和运用美术语言表达观念、感情的过程。美术类课程的教学活动,可以帮助社区居民理解和运用视觉语言,更多地介入信息交流。同时,在美术活动过程中,在参与文化传承的同时,还可创造出丰富的审美客体。 (三)促进社区居民的感知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 美术活动对感知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的促进作用是显现的。在社区教育活动中,类似剪纸、国画、摄影等的教学活动,一个阶段就可以明显看到居民的学习成果,情感和认知相联系的能力会有很大的提高。 (四)促进社区居民的创新意识和技术技能 在培养创新精神和掌握技能技巧方面,美术类课程更有优势。美术教学活动的中没有创新就没有灵魂。各类艺术作品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独创性体现出来的。 二、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的特点 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具有非学科性、动态生成性、开放性、地方性和生活性的特点。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要更多的体现出非学科性、实用性的特点。绘画、摄影、书法等课程内容、进度的设置,要适合社区发展与社区成员的学习需求。知识点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要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课程更多关注的是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与兴趣。美术类课程活动还要注意学习方式的多样化,倡导重体验、重感受、重过程,通过体验、感受从而激励社区成员主动参与,积极学习。 三、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的分类 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主要包括绘画、书法、摄影、设计、手工制作五类。社区教育适宜开设的课程包括:中国画(山水、花鸟)、基础素描、水彩(风景、静物)、沙画等。这几项教学活动,对绘画基础要求不高,只要有学习兴趣和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均适合在社区教育活动中开设。摄影课程主要开设数码摄影的初级班和中级班。数码相机的普及和社区居民对生活品质的需求,参加摄影教学活动的居民也会更多。初级班以摄影器材基础知识和拍摄技术为主,中级班以数码后期处理和摄影创作为主要教学内容。书法类课程主要设置软笔基础班和软笔提高班。基础班以字体结构、楷书为主,提高班则要求学员有一定书法基础,以行楷及其他字体、书法创作为主要教学内容。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系,适宜开始插花艺术、平面设计类教学内容。手工制作课程适宜根据地方特色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如本地(张家港)的乐余风筝、西门社区的剪纸。社区教育美术类课程的开发、社区教育课程的建立与发展还处于探索与实验阶段,社区教育课程体系的建立仍然需要教育专家和社区教育工作者以及社区居民的不懈努力才能完成。 作者:蒋萌 单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张家港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中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重要性 (一)环境维权意识的定义 给环境维权意识下定义,首先要知道公民的环境权都有哪些,唯有明确权利才能知道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首先公民有在舒适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其次,对环境资源有合理开发和利用的权利;再次,有对污染排放物和环境管理状况的知情权;然后,有参与环境立法、决策的参与权;最后,有受到环境侵害的请求权。公民有上述的环境权,一旦受到侵害,就应该去维护,这就涉及到了什么是环境维权。环境维权是通过各种维权手段,切实保障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和受到侵害后的请求权,实现人们的环境权益。意识的概念在哲学和心理学中都有所涉及。在哲学中意识是指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哲学里所说的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具有主观创造性、具有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在心理学中,广义的意识概念是认定意识是赋与现实的心理现象的总体,是作为直接经验的个人的主观现象。表现为知、情、意三者的统一。知:指人类对世界的知识性与理性的追求,它与认识的内涵是统一的;情:指情感,是指人类对客观事物的感受和评价;意:指意志,是指人类追求某种目的和理想时表现出来的自我克制、毅力、信心和顽强不屈等精神状态。狭义的意识概念则是指人们对外界和自身的觉察与关注程度,或者说是指广义的意识概念中知、情、意相统一中的意志部分。在分析环境维权概念和意识的概念的基础上,笔者对环境维权意识的理解如下:环境维权意识是一个抽象地概念,是在对环境、环境权益和环境维权手段的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当自己或他人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地寻找合适的途径去维护,以实现人们的环境权益。给环境维权意识下一确切的定义:环境维权意识是指人们对环境权益和环境维权手段的认识程度以及维护环境资源利用权、知情权和请求权的自觉性和实践性。 (二)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重要性 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对经济发展的强烈需求,居民如果没有良好的环境维权意识,环境状况会每况愈下。环境维权意识越高,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越大。笔者从以下两方面来论述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重要性。 1.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可以促成更多的环境维权行为 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意味着提升了居民了解和熟悉环境维权的方法和途径,一旦发生环境侵权的事件,居民可以在第一时间运用正确的方法来进行维权,减少维权成本。以收集证据为例,众所周知,很多环境侵权造成的后果在侵权行为发生很长一段时间后才显现出来的,等到侵害后果发生,很多事情已经事过境迁,很多证据已经消失,没有证据,无法诉讼或者即便诉讼也很难取得好的结果。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可以让居民在受到环境污染的第一时间就注意保存证据,不必等到时候去弥补。因此,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不仅可以减少维权成本,也可以促成更多的维权行为。 2.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可以更好地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首先可以使居民了解一定的环境方面的知识,比如知道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其次可以使居民了解环境法律知识,比如说《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具体的环境法律,最后可以使居民了解维护环境权益的途径。因此可以说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是全面提升居民有关环境方面的知识的一个过程,因为要想维权,必须对环境有关的所有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才有可能走到环境维权这一步。以福建省屏南县1721位农民诉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侵权案为例(以下简称屏南化工污染案),屏榕化工有限公司投产是在1994年,在长达8年后也就是2002年才开始诉讼,可以说村民们的环境维权意识很欠缺,如果有组织或者机构对村民们进行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早在建厂之初,大家能够意识到污染的严重后果,也许可以阻止屏榕化工厂的建设;再退后一步,如果能够早几年提起诉讼,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也会小很多。因此,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可以更好的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使人们的行为对环境的损害更小,可以让人们的生活在更加健康的环境中。 二、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现状 为了更好的了解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的现状,笔者选取了北京市三个社区进行问卷调查①,这三个社区分别位于西城、朝阳和海淀。此次调查问卷共回收了142份有效问卷。通过这142份问卷,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的现状初露端倪。参与调查的居民男性占46.5%,女性占53.5%,其中30岁以下的人口占95.8%,大学学历及以上占72.2%。参与调查的居民可以说年龄低,层次高,他们的环境维权意识具体如何,看下面的数据分析。大家对现在的居住环境不满意的人群是66.1%,可以说大部分居民对现在的居住环境是不太满意的。但居民对环境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是怎样的呢?以公众参与制度为例,了解的居民只有8.5%,其余的居民只停留在听说过或者一点都不了解的状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知晓率也只有4.2%,38%的居民听说过。环境保护热线电话知晓率低,只有23.2%。对于什么是环境权益,高达90.8%的居民只是听说过或者根本不了解。环境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维权的只占到25.4%,其余的居民只会被动维权或者根本不在乎。在维权途径的选择上,基本上都是选择间接途径,没有居民选择直接诉讼,居民更愿意通过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环境侵权问题。居民不积极主动维权的原因主要是45.8%的居民对维权结果不抱乐观态度,还有42.4%的居民时间、精力和财力有限。对于公共环境受到污染或者破坏,没有对自己造成直接损害的行为,觉得自己有义务去维护的居民只占到27.5%,大部分居民对没有危害到自己的环境损害行为还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通过以上的数字可以看到,居民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不足,环境维权常识知晓率低,环境维权的被动性以及维权预期悲观等特点都表明了居民环境维权意识还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 (二)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培养存在的问题 目前,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培养的现状不容乐观。首先,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培养覆盖地域窄、覆盖人群少。由于培养的途径的单一,主要依靠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来进行宣传,媒体主要是通过对一些严重污染的事件进行报道和评论,来引导人们树立环境维权意识,非政府组织是环境维权意识培养的主力军,每年都会做大量的工作去宣传环境法律知识以及维权的途径知识,为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做出了贡献,但存在的问题是,现在环境维权的民间环保组织非常少,能够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可以说,我国的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处于覆盖地域窄、覆盖人群少的局面,这对环境保护是不利的,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也看到,政府在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上有所缺失,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次,培养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一直到现在,仍然有大量的环境侵权事件发生,大量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城市的居民仍然在雾霾空气中艰难呼吸,居民的环境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需要进一步去培养,政府也应该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社区教育正在兴起,笔者认为可以将社区教育作为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途径之一。 三、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 (一)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现状 社区教育是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型的教育的活动和过程。②我国社区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总结各类教育的经验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社区教育的经验,结合国内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起来。现在上海市社区教育发展的最好,目前已经建立了16个社区学院,220所社区学校,近5000个分校和教学点,其他区域的社区教育工作也在积极的开展,像北京、天津等发达地区的社区教育工作也稳扎稳打,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其他省份也在逐步开展,社区教育正在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发展和推进。社区教育涵盖的内容和形式是多样的,包括正式的与非正式的、正规的与非正规的、学历的与非学历的,老年教育、娱乐休闲、实用技术培训、文化知识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举例来说,北京市西城区的社区教育学校就有计算机、剪纸、风筝、健康、心理等各种类型的课程,教师也发明了游戏教学法。可以说社区教育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实现了突破。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个具体表现,也是实现学习型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从政策层面看,扎实推进社区教育是必然的趋势,社区教育进一步的发展也终将会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庞大的社区教育网,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社区教育中进行学习,进而得到提升。 (二)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可行性分析 笔者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来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主要是基于社区教育的特点来考虑的,社区教育具有全员性、区域性、广泛性、多样性、社会性的特点,社区教育的特点决定将其作为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途径是可行的。 1.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环境维权的全员参与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上发表了《公地的悲剧》一文,文中讲了个故事是这样的,英国的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尽可能多的养牛和羊,结果公地无法承受这么多的牛和羊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环境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其使用都是非排他的,如果大家都只顾着使用而不去维护,那么迟早有一天我们的环境也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环境的保护需要靠大家的力量来共同完成,一旦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为,每个人都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来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这样实际上也是保护了整体的环境。全员、全程、全面是社区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最基本的特点。在社区教育中,全体居民都能够得到全程和全面的教育,虽然在社区教育中全面得教育的含义是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但从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全面教育。通过社区的全员、全程和全面的教育,保护环境和环境维权的意识都能够得到提升。 2.环境侵权造成的危害具有区域性 环境侵权所造成的危害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以屏南化工污染案为例,虽然受害的人数达到上千人,污染的土地面积达到三千多亩,但相对环境这个整体来说,其侵权多造成的危害仍然局限在一定的区域内。因此环境侵权造成的危害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社区教育的特点之一也是区域性,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综合各种教育资源,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两者特点的一致性决定了可以通过社区教育来指导人们如何对环境侵权行为进行抗争。正是社区教育的区域性决定了其教育更有针对性,对该区域的环境侵权的具体行为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更好地实现人们的环境权益。 3.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形成与提升需要长期的过程 环境维权意识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他需要人们了解环境的重要性,了解什么是环境侵权,了解各种环境维权的途径,因此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的。目前的情况是人们在接受教育的时候往往更加注重知识和技能的提高,环境教育基本不涉及或者仅仅是偶尔涉及,大家在平时又在忙工作,环境维权意识的提升只能在大家闲暇的时候一点一滴的渗透,其他的教育形式很难做到这点,而这恰好这是社区教育的优势,因为社区教育是可以跟随一个人一生的,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会在某个社区中。从这一点来说,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提升虽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社区教育正是终身教育的具体体现,对社区居民可以做到长期教育。以上分析了环境的特点、环境侵权造成的危害的特点以及环境维权意识形成的特点,这些特点与社区教育的特点具有一致性,因此将社区教育作为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途径之一是可行性,而且我们还应该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这种教育形式,做好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培养与提升,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三)以社区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教育形式的多样性 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要注意教育形式的多样化。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种体现,现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非常忙碌,社区教育又不是强制教育,要想让人们自觉地来学习,就要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社区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具体到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上,形式不要拘泥于讲课和讲座,还可以结合模拟法庭、情景剧、科学实验、展览的方法,比如说模拟法庭可能会吸引一些正在受到环境侵权的居民的到来,他们会通过模拟法庭知道自己该如何诉讼;情景剧的形式可以吸引老年人的到来;通过科学试验让人们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可以吸引小朋友的到来;展览在社区的公共区域展示,可以吸引大部分人群的参观和学习。只有形式多样,才能吸引各类居民前来接受环境维权的教育,才能到达全员教育,才能起到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效果的目的。 2.注意教育内容的多元化 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还要注意教育内容的多元化。教育内容多元化的提出是因为环境维权意识的形成和提升,需要的知识是综合的是多方面的,大家仅仅知道维权方面的知识是达不到效果的。环境维权意识的提升最终体现在人们的环境维权行动上。居民要开维权行动,就需要了解和熟悉各方面的只是。比如说环境权益、还要了解环境权益受到侵害造成的严重后果、侵权证据的保存、维权途径的选择等等一系列的知识。所以,教育内容是多元的,不能为了维权而只讲维权的知识,要让大家从根本上知道维权的根据,这样也可以坚定大家的维权信念。 四、结语 环境维权面临着众多的困难,举证难、鉴定难、胜诉难,每一个困难都可能让环境维权夭折,提升居民的环境维权意识就是要让居民在了解相关法律的基础上,掌握维权的方法,坚定自己维护的环境权益的信心,唯有这样,才能逐步地改变环境维权难的局面。社区教育具有全员性、地域性、终身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与环境的特点、环境侵权造成的危害的特点和环境维权意识形成的特点不谋而合,因此将社区教育为切入点提升居民环境维权意识的途径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作者:杨晓辉 单位: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宣武分校 社区教育论文:基于资源开发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江阴地区社区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调查分析 1、社区物质环境资源 社区物质环境资源主要指社区可利用的有形资源及社区的环境。据调查,江阴大多社区对现有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并充分利用,尽力开发潜在的物质环境教育资源,并建立丰富的教育阵地。如社区注重绿化美化自然环境,建立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党校团校、再就业培训中心、人口学校、全科医护服务中心、图书室、电子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如申港镇锦湖苑社区的延陵丝竹社、锦湖书画院,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新城东滨江社区的香山书屋,自助服务形式深受居民欢迎,曾被央视媒体报导;城区文定社区的“书香文定”活动中心、石牌社区的“低碳之家”等都各有特色;新桥镇绿园社区的休闲广场专门聘请澳大利亚专家设计,提升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娱乐品质。 2、社区文化资源 社区文化资源是一种无形资源,可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社区文化资源的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有助于居民良好生活方式的养成和道德修养的提升,对社区教育的发展和学习型社区的形成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江阴各社区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形式多样、效果各异。据调查显示,主要依靠基础设施为载体的物质文化资源,如各社区基本都开设了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信息中心、健康娱乐中心等。精神文化资源是社区教育要着重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如塔南社区提出创设“银色港湾”特色社区,建立爱心港、友谊港、健康港、风采港,本着凝心聚力、自我满足、他人快乐的目标开展活动;城中社区的“五个一”活动、申港江南花园社区的“五老队”等,都显示了社区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而且效果显著,深受居民欢迎,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参与度。社区归属感是社区居民对所在社区的认可度、接受度、亲切度的体现,社区归属感的增强有利于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关注和参与,因此,社区管理人员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参与,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如新桥镇绿园社区以“家庭归属感”培养为主,提出的“家园”意识、“服务零距离”、“侨之家”、道德讲堂、以花会友美化家园活动、五好家庭评选活动等,给居民创造了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氛围,增强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3、社区人力资源 社区人力资源主要是指社区内在知识、技能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组织,它以个体人或具有某种共同目标的群体活动为载体,直接作用于社区某项具体的事务。据调查统计,江阴各社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管理社区教育的各项事务,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统筹规划社区教育内容和活动安排,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关系等,由兼职和专职人员组成。2013年数据统计,江阴各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兼职人员737人,专职人员142人;居委会(村)教学点(学校),兼职人员1279人,专职人员306人。 (2)专家学者、教师专业人士。 这些专业人士一般来自学校及社会各行业专业人员,在知识技能方面对社区居民进行理论指导或专业服务,同时也可帮助社区制订、调整教育方案,为社区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开阔了社区居民的视野,扩大知识面。如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的教授、副教授等在滨江社区的的香山书屋开设的专业讲座,深受居民欢迎。 (3)企事业单位公益人士。 本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中,一些热心于社区教育的人员,他们可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保健、理财等知识技能。如江阴的教师进社区、百名医师巡讲活动、司法部门的普法宣传等。 (4)离退休老干部。 离退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他们愿意将自己的人生经验、阅历、能力、时间及热情投入到社区活动中,发挥生命的余热,尤其是具有一定特长、技能或领导能力的人员。如申港镇锦湖苑社区的锦湖书画院、延陵丝竹社的负责人,即原文化站站长,退休后积极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定期组织社区书法、绘画、摄影爱好者进行交流,举办展览,以供社区居民参观欣赏,提升居民审美情趣。另外指导丝竹社艺术团的乐器、舞蹈爱好者100多人进行排练,每周六在社区举办晚会,丰富了社区居民的业余生活,有助于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5)志愿者。 社区的志愿者大多来自高校的学生或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他们致力将自己的爱心、业余时间投放到社区教育与服务中,让自己在社区教育的发展中贡献微薄之力,同时将自身所具有的知识与能力应用到实践中,不仅服务社区居民,也提升自己。2013年数据统计,江阴的志愿者达32215人。 二、江阴地区社区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江阴一些社区的现状调查及数据统计分析,江阴的社区教育资源基本进行了有效地开发、合理地利用,而且一些社区的社区教育已走在了省市及全国的前列,被评为示范社区。但是,在社区教育的发展,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社区教育人力资源匮乏,参与社区活动受限 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较少,并且专职人员中高级职称数量较低,具有社区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数更少;一些社区并未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共建,未能发掘出潜在的人力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社区居民中的离退休人员、处于中坚力量的中青年人才,在社区教育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待开发;学校教师参与社区活动,基本面对的是青少年,局限于为学生服务,只是学校校外课堂的补充。 2、社区教育物力财力资源短缺,筹资渠道狭窄 要顺利开展社区教育的各项活动,必须有充足的物力财力资源做保障。据调查,江阴大多社区的物力财力资源短缺,政府拨款数量有限,社会各界的投资参与投入较少,如各社区的图书大多靠书店、居民捐献,活动资金来源主要采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社区自筹的较少。 3、社区教育资源缺乏共享认识,现有资源闲置 因各社区“各自为政”,社区教育资源共享理念还停留在文字上,未能被社区管理人员及社区居民深入理解,社区间相互保守,缺乏畅通的交流渠道,社区内的各种教育资源,基本只针对本社区利用,难以形成社区间资源共享的局面,造成一些现有资源闲置或利用不充分。如各社区的专业知识技能讲座、网吧、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 4、社区间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差距较大 江阴各不同社区在教育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观念、意识也各异。经济较好的社区相对重视社区教育,并能投入一定的财力,文化设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获得教育和发展的机会较多,如调查中新桥的绿园社区、城中的各社区。经济较差或距离城区较远的一些社区,社区教育务虚较多,务实较少,基本只注重表面机构设置、挂牌,只有些简单的设施,社区活动开展较少,基本只针对老人和孩子,社区教育潜在资源未能开发及利用,社区居民对社区教育的意识也很淡薄。 5、社区教育无形资源开发偏弱 大多社区,相对更重视有形教育资源的开发及利用,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学习氛围、精神风貌、文化生态、归属感等无形教育资源开发偏弱,但它们与社区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有效性紧密相关。 三、社区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优化路径 笔者针对上述社区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优化路径,以做探讨。 1、充分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对社区教育的参与度 (1)优化管理者的配置 社区的管理者,又被称为社区的“公仆”。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并具有社区管理专业知识的管理队伍,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关键,是社区的重要人力资源。因此对现有管理人员应进行摸底排查,对不适合从事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工作的调配,对一些素质相对高且热衷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专业知识技能和服务意识。 (2)优化补充其他人力资源 专业人员:多聘请专家学者及有组织、指导能力的人员,为社区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也可对社区教育活动方案的组织、策划、实施等予以指导。社会公益人士:尽可能地发掘各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的热心人士,让他们多了解社区教育的发展现状及目标,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关培训,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兼职教师队伍,作为社区教育发展的基础,提供社区教育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志愿者:加大社区教育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大学生、社会人士、社区居民,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以作为社区教育服务的人力资源的有益补充。 2、拓宽筹资渠道,保障社区教育的稳定发展 财力资源是社区教育活动顺利开展的支持和保证。社区教育的经费来源虽说是多渠道的,但仅就江阴社区而言,只靠政府财政拨款,远远不够,因此如何拓宽筹资渠道,是各社区都在思考的问题。在现有的资金状况下,社区必须依靠内部教育资源的不断积累,以及外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笔者认为,首先,采用各种形式从上至下,从内至外加强社区教育的宣传,尽力使社区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吸引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其次,各社区可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必要时可以施行“社会化、市场化”的资源配置策略,进行资源的交换,实现资源的共享。 3、树立资源共享意识,推动教育资源社会化 (1)社区与区内学校资源共享 对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一般认为社区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种补充,是学生校外教育的阵地,希望社区能帮助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为学校教育提供一个优良的社区环境。两者在教育资源的运用上,是工作伙伴关系,双方既是互相服务的教育对象,同时也是互相利用的教育资源,二者发展的趋势,逐渐向“教育社区化”和“社区教育化”方向发展。据调查,江阴有235个教育机构为社区教育开放,社区应充分利用学校的师资、场地、设施等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 (2)社区与区内其他机构资源共享 对于社区内其他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为社区教育服务,社区教育也为其他机构提供教育的平台,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实行资源共享机制,寻求双方的结合点,促进双方的合作交流。如区内的博物馆、图书馆、各种民营、私营企业、各小区的物业公司等,社区可以从中挖掘可利用的物力、财力资源,社区也可为机构的员工开设各种培训课程等服务。据调查,江阴有435个其他机构向社区开放,社区应大力开发其潜在资源,合理有效地用于社区教育。 (3)社区与社区资源共享 江阴各社区在经济、文化、教育意识等方面都各有特色,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避免资源的闲置,或资源利用不充分,各社区应树立资源共享意识,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畅通交流渠道,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4、加大无形资源的开发,培育居民“社区共同体”意识 “社区共同体”意识是社区成员在长期互动中所形成的共同文化意识和彼此亲密无间的关系。培养居民的“社区共同体”意识,不仅是社区教育的目标,也是推动社区教育发展的手段。社区居民的情趣、意识、观念、社区氛围、邻里关系等,是人们摸不着看不到的无形的东西,不能用数字或尺度来衡量,也容易被人们忽视,但它对社区的稳定、和谐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需通过各种形式,加大无形资源的开发,培育居民“社区共同体”意识。如塔南社区创设的“银色港湾”,有利于居民培养爱心、邻里互助、帮扶助残、提升健康、环保低碳、自我展示意识,增强了对社区管理的认可度、居民间的和谐度、对社区的归属感等。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越强,越容易巩固社区居民间良好的社会关系,提高社区的满意度,越愿意更多地参与社区活动。 5、推进网络平台的利用,满足居民学习需求 发展社区教育,必须充分利用、拓展、开发社区内各类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资源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共建和共享,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社区教育资源网络体系,为社区成员随时、随地学习提供方便。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教育需求不断变化,因此要更新社区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把网络作为社区教育的载体。江阴社区教育三级服务网络已建立并使用,社区要充分利用其资源,为教育服务。另外,加大学校、企业的网络资源开放力度,社区的电子阅览室、自建的网站等,开辟社区教育的网页和窗口,逐步建立成多渠道、多方面的网络体系,以形成终身学习网络,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满足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 作者:刘秀贤 单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数字化社区教育论文 一、河北省社区教育现状 社区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设立五批社区教育实验区共96个、三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共90个,其中河北省只有邯郸市邯山区和唐山市路南区两个实验区,示范区为空白。自2012年6月以来,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河北电大)把开展社区教育作为服务河北省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抓手和电大战略转型跨越发展的最佳切入点。截至目前,“河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已经在河北电大挂牌成立,河北省多个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设在了市级电大。面向河北省全体城乡居民的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的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终身学习在线”正式在省校开通。11个市级电大的平台均与省级平台进行了有效链接,并各自搭建了市级社区教育平台。 二、河北电大系统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的应用现状 1.建设现状 (1)资源建设数量已初具规模。 河北电大本着“新颖实用、丰富海量、特色优质”的原则,通过购置、整合、自建的方式,社区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截至目前已超过了6000门,点击量已超过46万次。已有上百人获得养生达人证书和家庭教育素质证书。各市的社区教育二级平台建设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11个市级电大的平台均与省级平台进行了有效链接。 (2)资源建设模式已初步构成。 “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的资源建设模式已初步构成。在“跟我学”和“燕赵回眸”栏目中,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选择了若干门热门课程或有地域特色的课程进行制作。制作过程采取项目负责制,河北电大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联系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和专家作为课程主讲人,并全程负责课程录制的相关工作。这种模式灵活性大,操作性强,且制作效果有保障。如“跟我学英语”课程,由校内人员联系其母语为英语的外教,录制内容和对话情景均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短短半年内就有1340余次的点击量。 (3)资源建设共享联盟已初步成形。 在河北电大系统内,所有市级社区教育平台的资源都与省级平台进行了有效链接和共享,市级社区平台的资源又都是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此外,在资源建设中,还得到了河北省域内的行政部门以及众多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还共享了其部分优秀资源。 (4)资源建设栏目已初具特色。 “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除了休闲养生等常规资源外,还开辟了“燕赵回眸”等具有地域特色的栏目;邢台终身学习网开辟了“青少年素质教育”“大中专学生网上报告厅”“学习俱乐部”和“精彩邢台”等栏目;邯郸社区教育平台开辟了“太极拳”栏目;保定终身学习网则开辟了“感受保定”栏目。 2.应用现状调查 本次调研问卷随机发放共100份,回收86份,剔除无效问卷6份,共得到有效问卷80份,保证各个年龄段、各个类别的人群都有一定的问卷量,部分调查对象为电大学员,比例为20%。 (1)性别情况。 在被调查对象中,女性数量明显多于男性,占87%,男性占13%。这表明:一是由于家庭地位、社会角色的原因,女性是参与社区教育的首要和主要的人群;二是城镇化进程中,待业在家或低学历的女性不断增多,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她们对娱乐休闲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 (2)年龄情况。 在年龄方面,以中老年人居多。20-26岁的占17.5%,27-30岁的占3.75%,31-35岁的占7.5%,36-44岁的占8.75%,45-59岁的占12.5%,60岁以上的占50%。这与目前社区教育的参与者多以中老年人居多相吻合。 (3)职业方面。 从职业方面来看,退休人员居多,占了50%,事业单位的占了18.75%,企业单位的占了17.5%,商业服务单位的占了2.5%,自由职业的占了11.25%。总体来说,被调查者的职业分布较广,且较为均衡。这表明社区教育覆盖面广,各个行业的人员都有可能成为社区教育数字化资源的潜在使用对象。 (4)学习地点。 本次调查对象的选择是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员。城市中电脑网络普及率相对较高,因此,在家上网学习基本都能实现。据调查显示,在家上网学习的占了76.25%,在单位上网学习的占了23.75%,其中部分人员在家和单位都能上网。这表明,社区教育资源数字化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社区教育资源数字化顺应了时展。 (5)“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的知晓度。 据调查显示,对于平台知晓的占55%,不知晓的占45%。这表明通过广泛宣传(包括分发宣传册、进社区调查、校园主页移动字幕等)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表明,随着终身学习理念的不断深入,居民越来越关注自身学习,关注社区教育的数字化学习资源。 (6)喜欢的资源呈现形式。 在资源呈现方面,视频、音频是被调查者最喜欢的资源类型,占65%,文字描述占27.5%,幻灯片占5%,动画占2.5%。这样的需求与在线平台数字化建设多以音、视频形式呈现是一致的。同时表明,在已经到来的学习型社会中,社区居民的学习将更多地依赖于数字化学习资源。 (7)使用资源的目的。 调查显示,使用数字化资源的目的,“充实自己”排在了第一位,占42.5%;“提高修养”排在第二位,占21.25%;“获取资格证书”排在第三位,占12.5%。这表明现在居民的学习目的更加单纯,更加务实,已经从以拿文凭为主向以提升生活质量为主转变。同时也证明了发展社区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8)喜欢的资源类型。 从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养生保健类”的资源使用率占了63.75%,遥遥领先于其他选项;“家庭教育”类排在了第二位,占8.75%;“人文历史”是第三位,占7.5%。这表明随着健康意识和生命质量观念的转变,居民对养生保健越来越重视。同时,与被调查者多为中老年人不无关系。 (9)资源的效果评价。 调查显示,对资源表示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共计达到了72.5%,认为一般的占了22.5%,不满意的占了5%。这些数字表明居民对社区数字化建设还是基本满意的。这与在建设初期就高起点、高站位、大布局和远规划有很大关系。 三、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河北社区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有了一定的规模,但点击率、获取各种资格证书的比率还相对较低。对于平台的知晓率,虽然高于70%,但被调查对象包含一部分电大学员,他们通过各种媒介对社区教育的了解相对较多一些。因此,在社区教育宣传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进一步加深与教育技术的融合度 河北社区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已经有一定的数量积淀,如何从开始的外延式资源建设向现在的内涵式发展转变是我们今后要思考的一个课题。如在资源的多种呈现形式方面、资源的适宜学习长度方面、资源的观感度方面都有待通过教育技术进一步提升,以提高使用者的满意度。 3.进一步提高支持服务水平 社区教育是一个过程较为繁杂且自主性较强的学习过程,需要提供学前、学中和学后的一系列支持服务。居民在线学习中还存在着盲目性、消极性、不连续性,其学习过程和结果还缺少从政府层面上的成果认定。 四、应用的策略研究 1.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 除了网络的宣传外,还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宣传,公开资源信息。另外,也可以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间组织广泛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沟通机制。此外,全省电大学员不应该被忽视。全省电大系统10万多名的成人学习者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他们本身也可能就是社区教育资源的潜在使用对象,再经由他们进一步推介宣传,会起到较好的作用。 2.加强队伍建设,更新资源制作理念 数字化学习资源与社区教育的深度融合,涉及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和支持服务等诸多方面,因此,需要知识、能力和技能并重的人员队伍。他们应该成为一支“懂设计、善研发、懂技术、会服务”的立体多元化的团队。根据调查显示,30分钟以内的数字化资源使用者的兴趣还能保持,随着时间长度的增加,学习兴趣逐渐降低。因此,要更新资源制作理念,如利用慕课模式和微课形式来制作短而精的数字化资源。 3.加大支持服务力度,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加大支持服务力度,让居民在学习时有依靠,能互动,切实提高学习积极性。如编写社区“在线学习指南”,介绍数字化学习资源、学习内容和学习网址,让居民学会利用数字化资源进行学习。还可以设立“在线学习顾问团”,介绍学习技巧、学习方法,帮助在线学习时产生消极情绪的学习者,适时提醒,及时调整他们的情绪。 4.加大成果认证体系,提升学习积极性 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构建终身教育“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成果的转换已是大势所趋。将居民的在线学习成果纳入学分系统,并与电大的各种教育形式形成“课程互通、学分互认”的学分认证体系,以保证居民个人自主学习的开展和整个社区教育的有效实施。 五、结语 总之,我们认为大力推进河北社区教育,打造社区教育品牌,应以人为本,着眼于河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提升河北终身学习在线平台的数字化资源水平,实现“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目标。 作者:李培学 李文娟 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社区教育论文: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社区教育论文 一、社区教育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的社区教育干部都是由村干部兼代,队伍素质还不能适应新阶段农村社区教育工作的新要求。 我国农村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涵义在经济上是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贯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加大工业小区建设力度,以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壮大区域经济等;在政治上是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保证农民的物质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等。新阶段农村工作的这些新特点,对村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是,现有的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水平偏低,文化素质基础薄弱,思想水平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部分干部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开拓进取意识性不强,能动性、创造性不够。而基层社区教育干部都是由村干部兼代,对社区教育关注还很不够,对社区教育教师工作职能的认识仍停留在过去的计划生育教育、单一的种养业培训教育等内容上,从而忽视了社区教育整体建设与发展。 (二)因为现有的社区教育干部都是由村干部兼代,结构不合理。 各社区教育服务站的站长都是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不利于对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运用。从年龄上看,普遍偏大,中青年很少;从结构上看,许多社区教育干部没有成人教育专业背景,更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成人教育培训,对成人学员学习特点及成人教育教学规律并不是十分了解。且队伍不稳定,有较大随意性。社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兼职教师承担,各个社区教育机构大多聘请了自己的兼职教师,但这种聘请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与随意性,社区教育机构与兼职教师之间没有建立一种长期的、稳定的合作关系,兼职教师往往随着教育培训课程的增加与删减流动,多为一次性授课,兼职教师队伍变动太快而且不稳定。社区教育服务站的站长又不能及时协调,极大的影响了社区教育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视不够。社区教育组织建设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从当前现状看,主要表现为是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经济轻党建、重阵地轻班子、重资金轻思想的现象,对社区教育服务站班子建设没能给与足够重视。二是工作不够。在具体工作中认识有偏差,工作不到位,存在工作漂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思想。三是创新不够。当前村干部存在一个无权、无钱、无威信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性不强,创新工作不够、工作亮点不突出。四是投入不够。主要由于教育培训经费投入跟不上、工作指导力量不足、国家财政和扶持资金倾斜不够等原因造成。 二、加强社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 抓好社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农村社区教育工作的根本,“建设强有力领导班子、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始终是我们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有些地方在思考,怎样在保证学校教学的前提下,让社区居民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因此让中小学校长兼任社区教育工作站站长。这样,除了学校日常工作外,让这些校长肩负起学校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责任。抓好社区教育组织建设,要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出发点。做好农村基层社区教育工作,关键在党,根本在人。抓好社区教育干部建设,根本是要抓好三支队伍建设。 (一)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支部书记是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头雁,抓好支部书记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一是在选人上要拓宽视野。要环顾左右、内外兼顾、海纳百川、唯才是举。重点选有思想、有志气、有责任、有办法、有威望的人。能人大户、企业老板、毕业待岗的大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和退养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都可以成为村支书的选拔对象。二是在管理上要量化目标,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任期承诺目标,做到任前有承诺,任期要践诺,任满要评诺,使承诺目标在执行中做到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三是在奖惩上要严格管理。依据村支书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详细且科学的奖惩制度,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用人氛围。让各村支部书记把社区教育服务站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配备强有力的基层社区教育服务站站长、副站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着重培养和造就科技示范户和营销专业人才 社区教育服务站坚持“五个一”的建设目标,做到“建设一个基地,引进拳头项目,培养一批骨干,致富一方百姓,推动一方经济”。为当地村民铺就金色致富之路,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培训形式上,结合农科教示范基地,主要以成人教育为中心,一是以科技管理部门,大专院校、农科院所专家教授为依托,采取办技术培训班,专家讲座,现场示范,经验交流,印发科技资料,出宣传画廊,二是利用信息网站,科普大蓬车等现代教育设备,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技术渗透各处,辐射四面八方。在教育资源的利用上,与当地学校密切联系,请学校的体育场馆、图书室、音乐室和体育运动设备免费向社区开放,使农村基层社区居民享受到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树立先进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上的先进才能推动工作上的大发展。思想解放天地宽,思想的大变革推动社会发展的新面貌。加强制度建设。围绕支部书记任期期间社区教育目标,完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使村委会和服务站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合作共事,切实推进社区教育各项事业的发展;健全工作议事规则,实施村委会和服务站相联系制度,加强各种培训。以提升整体素质为目的,大力举办培训活动,力争使培训内容丰富多彩,培训形式多种多样。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基层服务站干部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整体素质。 (三)建设一支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可以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优秀教师人才,充实现有的专职教师队伍,增加这支队伍的生机与活力。适当增加专职教师人数,提高人数比例配备。以前各社区教育服务中心是按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随着农村基层社区教育需求的增加,应选派年富力强、教育理念先进的干部和教师充实到社区教育队伍中去,进一步改善其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改革社区教育机构的教师引进方式,采取本人志愿、社区教育中心把关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加强对人才流动的引导,制定优惠政策,将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积极鼓励、促进农、林、畜、水等专业的专、本科优秀毕业生甚至研究生到社区教育机构工作,使更多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加入专职教师队伍。从根本上解决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村基层社区教育服务站面向社会广泛招聘文化层次高、专业技术突出、有一技之长的兼职教师,或者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聘请专家教授以及有实践经验的科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充实社区教育兼职教师的队伍,为开展社区教育提供高质量的师资。 作者:张德操 单位: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成人教育中心 社区教育论文:农村社区教育论文 一、农村社区教育的意义 1、有利于建设学习型社会 农村社区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本单元,而农村社区教育则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农村社区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构建和谐成熟的农村社区。推动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能够满足农民不同的教育需求,建设“人人都需学习,人人都能学习,人人都会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2、有利于留守儿童的成长 随着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农村社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家庭。对于留守儿童来说,在老年监护人教育能力低下,家庭教育基本缺失的情况下,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显得更加重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可以为留守儿童开辟学校、家庭之外的成长空间,拓展他们的视野、改善他们的社会交往,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大程度的引导他们走上正确的成长道路,建构起有益于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特征相比国外社区教育,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呈现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本土化特征明显。 延续几千年来的传统,我国农村社区依然以自然村落为主。居民流动性小,风俗习惯、思想观念、语言行为习惯相对固定。这一方面有利于社区教育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移风易俗教育的难度。 (2)可塑性较差。 与城镇地区社区教育相比,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低,知识面狭窄,思想相对封闭。开展农村社区教育的可塑性较差。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由于社区教育在农村开展较晚,对于开展的内容,发展的模式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3)多元化特征明显。 我国地域辽阔,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风土人情相差较大。同时,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在农村发展社区教育,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本社区的经济水平、风俗习惯、教育需求。如此便产生了多元化的发展特征。 (4)后发性强。 我国社区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较晚,虽然发展脚步滞后,但可以充足的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在社区教育上的经验和成熟的理论。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后发性较强,具备跨越式发展的可能。 三、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发展概况 (1)兴起阶段。 相对于上个世纪浅谈农村社区教育发展现状陈富平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摘要:本文在探讨社区和社区教育的基础上,回顾了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历程,指出了农村社区教育的发展意义,整理了农村社区教育的几种模式。为下一步分析农村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思路提供了可参考的基础。关键词:农村社区教育二三十年代兴起的“乡村教育思想”和“教育平民化思潮”,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开始的步伐要相对较晚。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现代农村社区教育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村镇开展起来。 (2)推广阶段。 1996年,“九五计划”开始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示范村镇,农村教育改革计划开始探索实施路径。2003年,在国家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的联合推动下,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遥相呼应的“燎原计划”开始实施。该计划以农业经济发展、农村社会进步为出发点,致力于促进农村社会改革和农村居民再教育,大力开展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配合的技术培训。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初具规模。 (3)发展阶段。 2008年,“燎原计划”开展五周年,“中国乡镇社区教育国际研讨会”在山东青岛举行。会议以东部沿海地区为例,深入研究了“九五计划”之后,我国农村地区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农村社区教育逐步走上了根植于农村、服务于农民、创收于农业的特色化发展道路。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村社区教育的重点依然是发展农业所需的农业生产技术、机械设备技能等。仍需加强对居民精神文明教育、良好社会风气培养等方面的培训。同时,我国农村社区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教育管理体制不顺,教育资源匮乏,教育投入不足。但无论如何,农村社区教育为我国农民素质提高和农村社会文明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结语 社区教育在我国仍然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发展理论尚待成熟,发展模式尚待完善。我国农村社区教育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密切联系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走居民所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区教育之路。 作者:陈富平 单位:江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社区教育论文:终生教育视域下社区教育论文 一、概念界定 社区教育在我国古代社会就已出现,而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社区教育是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以及实现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过程。社区教育资源是指社区内一切可供组织、开发和利用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在终身教育体系下,社区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而社区教育资源合理、有价值的开发又能为社区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其中,社区教育的发展和社区资源开发利用是关键所在,社区教育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社区教育发展的程度及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能否全面实施。 二、开发喀什市内社区教育资源的意义 喀什市是一座以维吾尔族为主要居民的古老城市,民族特色浓郁,是一个文化交融的城市。喀什市是喀什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以及宗教中心,其在整个新疆地区最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自从2010年开始,党和政府决定把喀什建立为经济特区,主要面向东亚、南亚、西亚广阔市场,努力以超常规发展步伐把喀什建设成为世界级的国际大都市。在这样的背景下,喀什需要进行社区教育建设,需要对社区教育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教育是第一生产力,社区教育切实的受益于每一户居民,能为整个南疆的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在建立终生教育体系及全面落实学习型社会,全面提升人的综合素质中,社区教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愈发觉得教育的重要性,且教育的时间和方式不仅仅停留在学校教育层面上。尤其自1999年至今,我国社区教育发展迅速,而关于国内的社区教育中教育资源开发理论及实践也有了更深入的研究。本研究通过分析喀什市区社区教育资源开发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对策。以设定课题,成熟的社区教育资源分析及行动研究,帮助喀什社区教育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力度和深度,实现喀什社区的教育资源开发、完善、优化升级。其价值在于,根据喀什实际社区情况为市内社区教育资源开发提供可行性理论支持和可操作性模式。这不仅促进当地各民族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而且对于当地的维稳工作和经济的发展会形成有力支撑,并产生重要的影响作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终身教育体系目标及全面落实学习型社会出一份力。 三、喀什市内社区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 为了了解喀什市内社区资源开发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笔者在喀什市鸿福社区、大众蓝湾社区、惠城社区、恒昌社区、山水文苑社区、邮电新村社区等进行了调研,调研对象为汉族居民、维族等少数民族居民,包括各社区的社长、楼长、大中小学的学生、教师、医生、公务员、商人、务工人员、退休老人等,调研形式为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对社区教育的认识,对现在居住社区的想法、建议,对本社区未来发展的期待等,通过访谈,笔者了解到喀什市内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资源开发面临以下问题: 1.政策机制不完善和资金投入不够。 喀什现在的社区发展状况属于起步阶段。要想长久维持社区教育全面、和谐、发展,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然而,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政府相关部门对社区建设关注不够、投入不多。例如,许多社区的阅览室、活动室空间较小,想要扩建,却没有资金支持。 2.居民对社区教育资源开发知之甚少。 通过访谈,笔者了解到大部分居民,甚至一些政府部门对社区教育的理解不透彻,不知道社区内的教育资源开发和利用后,能成为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上的一笔财富,当然也没有如何去开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的意识。在采访中了解到,从政府到个人,均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的优秀教育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的关注度远远不够。 3.基础设施不健全,专业人员严重缺乏。 基础设施是社区教育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喀什市部分社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甚至没有。有些社区连社区居民学习、开会的场所都不具备,有紧急的事情在社区的空地上通知解决。像综合活动室、资料阅览室、运动健身器材方面也是大部分社区所不具有的。由于喀什市内社区教育起步较晚,从事社区教育的专业人员很少。喀什很多社区中关于社区教育这一方面没有人负责管理。而喀什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离不开进行社区教育的专业人员。所以,社区教育专业人员的短缺是当前开发喀什市内社区教育资源的一个瓶颈。 4.没有建成信息化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很大便利。喀什地区地处偏远,地理环境不占优势,而且喀什市各社区信息化网络平台没有落实到每个社区,这样关于各个社区发展动态以及通过网络技术了解内地先进社区教育最新状况受阻。社区间沟通互动少,缺少资源共享平台,这样会影响社区的中长期发展。 四、有效开发喀什市内社区教育资源的建议 1.完善社区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喀什社区教育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扶持。这其中包括社区教育的规范化管理机制的建立。社区有了合理地规章制度才是社区正常、和谐、有序发展的前提。划分好上下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级管理部门协调统一完成好社区内部的工作。喀什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离不开三方主体的三多支持,而尤为重要的是政府的支持。政府每年专项拨款到各社区用于各社区的发展建设是社区建设强有力的支持。 2.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动员各社区有声望的维族和汉族代表定期进行以“团结•和谐•发展•创新”为主题的社区宣讲活动,在社区的宣传栏中多介绍民族团结协作的事迹和照片,多组织民汉一家亲的亲子活动,把社区团结稳定的宣传工作真正的从娃娃抓起,让维汉等各民族居民在观念上、认识上、心理上认同、接纳社区教育,对社区有归宿感和依赖感。 3.加大对社区教育实体的投入和专业人员的培养。 有效的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离不开相应基础设施的配备,我们调研发现,很多社区没有基本的多功能活动室,供社区居民学习阅览的图书室等基础设施不完善,需要政府管理社区部门、社区、居民的共同出资建设,尤其需要政府支持。针对喀什社区教育专业人员严重短缺的现状,我们一方面可以联系当地高校,争取他们的支持,利用其相应的专业师资展开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随着援疆政策出台以及对口城市的大力扶持,我们可以请对口城市的专家给予建言献策,推动社区教育发展。 4.建立社区信息化网络平台。 社区教育资源的开发很重要,但人们利用好社区教育资源更重要。随着宽带网络的普及,居民的信息化素养的提高,网络学习是社区教育的重要形式。随着每个社区局域网络的建立,快速、及时的把社区内发生的最新的动态信息让广大居民足不出户的了解到。 作者:李娜 刘海源 单位:喀什师范学院教育系 社区教育论文:理性教育服务视域下社区教育论文 一、我国社区教育、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之现状 我们了解到多数关于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意义和策略等议题上,较少涉猎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群体利益、行动逻辑和制度设计等深层次问题的研究。 (一)我国社区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社区教育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三十多年的推进发展始有今日之现状,覆盖社区居民的社区教育组织网络逐渐形成。一般认为,社区教育是指“以社区为范围,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同社区民众利益和社区发展需要紧密相连,旨在建设和发展社区,消除社区的社会问题,全体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的的教育活动综合体。”作为特定空间内的教育活动综合体,社区教育基于满足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促进社区与人共同持续发展。即社区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尊重人的自主性选择,向人类提供最广泛而坚实的教育资源、教育条件。由于目标的多样性、对象的全纳性、内容的广泛性、质量的公平性,社区教育被纳入到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内容中。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呈现普及发展趋势,然而仍处于实验探索期,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发展难题。尤为突出的是社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问题,虽然政策上已经明确“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拿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多元经费保障机制,但实际效果上,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多渠道投入格局尚未形成。就浙江省而言,省内部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普遍做到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社区教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但后续问题接踵而至———社区教育经费效益制约着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政策导向为我们解决现实性问题提供了路径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目前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成为现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一般是指以支付费用或签订协议的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高效、优质教育服务,满足了社会成员对优质教育的期待与需求。相较于当前社区教育经费直接行政划拨制度而言,“政府购买”政策设计比较契合发展初期的社区教育特点,即运用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实现政府财政效益最大化,一定意义上拓展社区教育发展路径,也丰富了学习服务载体。 (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之现状 在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最先应用于教育以外的公共服务领域,近年来在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地实践与应用。我国学者已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探索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本体问题、价值问题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立足于本土化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研究范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政府与营利、非营利组织或其他政府部门签订契约,由政府界定商品的种类及品质,向受托者支付费用以购买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就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背景而言,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提高了政府服务水平,也缩减了政府行政规模。政府主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购买方式,也可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综合起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有下列特征,即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于政府作为教育服务购买主体,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元化的教育需求,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自身对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责任,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具备“生产者”与“提供者”的分离、以“契约”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关系和政府部分或全部支付费用的三个本质内涵。我们看到,农民工培训、下岗职工继续教育等具体教育领域纷纷借鉴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理念,通过“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充足的培训经费投入与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创新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和探索市场化与社会化路径”等策略,完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将“政府购买”理念具体植入到社区教育领域中,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加强对社区教育的投入,是盘活社会资源、增强社区教育社会参与度和宣传力的重要途径”,购买服务成为“社区教育未来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理性考察 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盘活社区教育文化资源,提高了社区教育财政经费利用效度,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社区教育发展能力。换言之,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有现实的合理性与路向的可行性。 (一)教育治理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宏观背景 教育治理强调的是治理几个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与谈判。对于社区教育而言,社区教育治理的主体是政府、社区教育提供者、居民之间确立一种新型关系。这被视为当前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充分条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方式变革,公共服务理论在服务型政府构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公共治理理论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注入了新的价值因素,蕴含着当代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在教育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我们“通过对话、协商、谈判等多条途径,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教育公共事务的管理,并建立共同解决教育问题的组织网络,形成相互合作、共享资源的机制与组织结构,共同管理教育公共事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次提出“教育治理”概念,倡导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治理中的功能。教育治理理论冲击和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社区教育发展思路,将对社区教育未来路向选择产生积极影响。作为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的主要载体,社区教育亦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社区教育向多元服务型的发展目标体系调整,实现全体社区居民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居民终身学习、社区和谐共同发展。同时,教育治理主张政府部门深入洞察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寻找社区教育制度设计以及政策的切入口。概言之,教育治理背景下社区教育要合理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不断拓展公共学习空间的范围和学习功能,处理好教育的主体与客体、教育的公益性与市场性的关系,处理好学习需求与个性发展的关系。 (二)准公共产品属性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必要基础 一般依据共享程度的不同,公共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Quasi PublicGood)“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只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中的一个特征,或同时具有两个特征但两个特征都不明显”,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公路、教育等都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从生产和提供方式上看,准公共产品可由政府、市场生产和提供。“由于其存在于人的整个生活环境中,由民众居住、生活的社区提供,对社区成员具有促进素质全面提高的综合性,以及促进生存能力增强、生活质量改善的人文关怀”,社区教育与民生问题休戚相关。作为构成未来社会发展的三大基本动力之一①,社区教育是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权威机构都认为,社区教育具有非功利性,属于准公共产品,应以非功利性教育为主导和目的。理论上,准公共产品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供给的原则。为此,在经费投入不充足的发展初期,社区教育依托政府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利用市场资源配置和私营部门的经营技术优势,有效地满足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多样性要求,既满足公平价值,又满足效率价值,可减轻政府公共财政的支付压力,实现经费效益最优化。这是运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理念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路径架构的必要条件。 (三)供求矛盾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内在逻辑 尽管我国社区教育实验工作持续多年,成效显著,然而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与社区教育的(教育)学习供给这一内在矛盾尚未得到合理地解决。具体而言,这一矛盾包括两个方面:其一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尚不能满足,处于发展探索阶段的社区教育,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是社区教育发展的重点课题;其二,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尚未完全开发,随着人类对自我认识的深入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成熟,人类自我学习意识将要求我们加快学习需求的开发与探究。叶忠海教授认为,“激发社区居民的学习动力,是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的关键所在”,开发和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已然成了社区教育发展的永恒要义,终身学习需求的调适和满足成为了社区教育发展内在动力,是未来社区教育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在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尚不能达到很好满足时,引入具有市场竞争机制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能有效解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平、优质、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与社会直接供给的优质社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三、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群体及其行动逻辑 基于利益主体的行动逻辑,探索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对策建议,服务于社区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要求。 (一)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典型模式 目前,国内形成了两种较为成熟的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植入,创新社区教育发展形式,以招标采购或学习券等购买社区教育服务。 1.“终身教育券”运行模式 2004年2月,国内第一张“终身教育券”在杭州市上城区诞生,终身教育券借鉴“教育券”的实践思路与运作方法,以“教育机构设计学习菜单、政府及各行业部门购买”的形式鼓励和引导市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依托终身教育券各类工程,保障和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上城区将社区教育财政经费折算成“终身教育券”发放到居民手中,居民凭券自主选择参与各类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培训,培训机构回收“终身教育券”,接受政府考核,兑现经费。简单而言,政府向居民发放终身教育券,居民通过终身教育券选择性参加适合的社区教育活动项目,并向社区教育服务提供机构支付终身教育券,机构通过回收的终身教育券与政府部门实现费用兑换,完成了学习产品的交换与交易,实现了按需所教、按需所学。 2.“项目招标”运行模式 一般企事业为了解决技术工人总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调等问题,政府通过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成人学校(社区学院)等单位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教育培训项目。此种运行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是:第一步,政府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公布年度需要招标购买的教育服务;第二步,培训机构根据政府公布招标方案,结合自身教育特色,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第三步,根据招标规则,政府与培训机构达成契约合作,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第四步,政府根据契约和既定标准对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服务考核评估;第五步,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兑现经费。根据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特点和先行探索的经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究其本质而言是政府运用自身的行政权力与各类社区教育提供者签订契约,依据社区居民学习满意和教育服务评估等以公共财政全部或部分支付其费用,已达成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可选择的社区教育服务。为此,我们可以认为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本质上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契约化模式在社区教育中的应用和深化,其优势在于通过引入竞争机制,使得社区居民在终身学习上从单项接受向多元选择转变,盘活和整合了社区内教育文化资源,提高了财政投入的有效性,以提供更适宜、贴近的学习服务。毋庸置疑,上述两种运行模式充分体现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蕴含。 (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 同样,在把握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概念内涵的基础,明确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厘清各主体的参与形式及行动逻辑,是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政策保障的首要条件。政府、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和社区居民构成了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主体,具有“三角”关系的利益主体。其中,政府是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主导者,是教育服务的购买方,制约着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成功与否,是经费投入的支付者;目前而言,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教育机构,同时亦可包括少数符合条件、能供给教育商品的社会组织,是教育服务的生产者,他们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售卖方;学习者,是社区教育服务的使用者,主要是有学习需求的社区居民。政府、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均基于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的满足,也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最为优秀的因素,制约着整个教育服务“买卖”交易的发生与趋势。除此之外,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存在着利益不相关者———社会成员。一定程度上,社会成员对整个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负有监督职责。 (三)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人的行动逻辑 人是社会中的人,而非纯粹“自然”状态下的人。面对社会环境所提供给社会中的人的各种“素材”,社会中的人必然会根据自身的理解和需求来对各种素材进行选择与剪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一项符合其行动目标的理性决定。梳理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内涵和主体参与过程,政府和教育服务提供者基于“契约”精神的商品交换合作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利益矛盾与冲突调试的干预行为,即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达成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细致考察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相关者内部的“交易”博弈和策略选择显得尤为必要,唯能准确剖析不同利益主体的博弈策略,才能更好地促进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政府是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组织者、购买者,扮演着“购买交易”主导者身份,必须全程参与整个购买教育服务买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政府通过自身的行政权力,行使制定规则,筹集资金、项目审核以及信息管理等职能,旨在达成政府行政职能转变,实现教育治理目标。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产品的生产者与提供者,开发教育服务产品,达到资质要求后与政府签订契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服务产品,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从而达成合理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学习者学习需求的满足是政府考核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的优秀要素。学习者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教育产品”的选择者和使用者,通过约定规则实现自身学习权的享用,选择、使用契合自己学习需求的教育服务是其追求目标。社会成员是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非直接参与者,通过行使自身的监督权达成社会制衡功效,从而达成教育公平目标。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利益主体及行动向度具体内容,不难发现四类利益主体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耦合共生关系。厘清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主体及其行动导向,基于主体的利益诉求表达与回应,为策划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提供的本源性分析和基础。 四、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与操作策略 已有的实践经验表明,制度设计和政策保障的滞后性,制约着政府购买服务在社区教育中运用的实际效果。本文从价值取向、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等方面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设计,以期达成预期目标。 (一)确立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价值取向 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旨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性学习需求,价值目标的确立是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不可逾越的前提。即将社区教育发展路径思考纳入到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视野中,意在拓宽社区教育发展路向选择,要符合社区教育发展内在规律,满足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我国社区教育,一般是由“地区住民自发产生的,为追求精神生活的充实及对终身学习的需求,由政府提倡并与地区基层组织共同推动的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教育活动”,以提升地区居民精神与文化素养、满足他们自我完善的要求、切实保障居民自主学习权利为宗旨的。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符合社区居民日益高涨的终身学习期盼和要求。社区教育不仅仅具有服务社区居民终身需求的属性,更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征,拥有强大的外部效应,能为社区各阶层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故此,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要坚持教育公共服务性,遵循公益性为主的原则,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多元参与的社区教育发展质量体系,合理建构社区公共学习空间,为居民开展终身学习和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应在终身教育框架体系下,充分保障社区居民的学习自主权、学习条件保障权和自身个性发展,促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 (二)架构设计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政策环境 在上述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的权利形式和行动逻辑分析中,我们发现政府是整个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流程的主导者和决策者,故此,政府有必要通过自身公权力架构,购买社区教育的政策环境。在我国,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中尚缺与之相匹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环境。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在国家层面上尚无政策法规依据,各地在推行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实践中提炼形成了一些政策,如浙江宁波市《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策采购的工作意见》中已将教科文体、社会保障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内,另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从地方性政策文件来看,各级政府对购买教育服务中“购买程序、教育服务内容、经费来源以及评估监管”等基本问题予以明确,这对于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政策具有借鉴参考价值。今后,必须加强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完成制定系统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运行程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教服务的质量标准、招标购买机制、服务考核及财政保障制度,落实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评价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制度,规约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服务生产与提供中的运作职能和过程程序等。 (三)激发引导社区居民的终身学习需求 客观而言,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能否实现得益于良好终身学习氛围的形成,也是决定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决定性条件。换言之,积极营造终身学习为优秀的新学习文化,激发社区居民终身学习需求,是推行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的首要条件。终身学习已成为21世纪人类生存的重要概念,以终身学习为优秀的新学习文化的形成,是学习型社会建设基础,终身学习文化影响着民众自觉主动地终身学习。一是社区教育要充分凭借区域环境的文化条件、文化优势,从积淀丰厚的文化实践土壤中汲取营养,构建良好的终身学习文化环境;二是强化终身学习理念的宣传,认真研究和充分发展各类新学习文化,重点推进终身学习物质文化和终身学习制度文化,培育终身学习精神文化等系列工作;三是建立社区教育资源整合机制深入推进资源共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社区教育服务载体,不断拓展社区公共学习空间范围。 (四)培育社会组织的交易契约精神 社会组织的契约精神是通过商品交换实现政府购买社区教育的基础之一。对社区教育发展现状而言,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更多是指各级社区教育机构,以及有能力提供教育服务的各社会团体。契约精神,一般是指契约自由的理念,并由此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在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利益相关者及行动逻辑分析中,不可否认社区教育服务提供者主要目标是追求其经济效益最大化,与此同时社区教育是特殊化的准公共产品,这就决定着各类社区教育机构要履行公共服务责任,遵守契约精神,开发一批适合广大社区居民的教育服务。这也要求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其一,评估认定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准入资质;其二,监督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服务质量,这也是培育契约精神的重要环节。 五、结语 综上四点,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是推进社区教育内涵发展的新尝试,唯有坚持理念契合实际,研究政府购买社区教育服务内在规律,方可达成社区教育科学发展最终目标。 作者:程仙平 单位: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教育视野下的老年教育论文 一、推进社区老年教育的现实诉求 (一)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必然选择 世界卫生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积极老龄化是指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获得最佳的过程。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趋势,如何运用老年教育的这一载体和平台,帮助老年人实现社会角色的转换,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以及推进老年人社会化,最终帮助老年人实现积极老龄化,这既是构建完整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社区老年教育因其就近性、便利性、低成本性以及面广、量大,更具人性化等特点,具备其他形式老年教育所不及的优势。因此,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无疑成了构建“全民学习、终身教育的学习型社会”的一种最为适当的选择。 (二)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是转型期社区建设的迫切需要 社区老年教育对转型期的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首先,通过老年教育帮助老年人成功转变社会角色,使之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正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有效切合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其次,通过老年教育使每个关联着特定的家庭和人群的老年人安享晚年,让这种社会关系状态的辐射范围扩大,有利于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再次,借助社区教育的丰富资源以及时空上的可及性、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和人际关系的互动性等特点,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增进了老年人社会交往,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改善邻里关系,提高社区凝聚力,为基层的和谐稳定创造了条件。这是学校老年教育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更加切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建设的需要。 (三)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是扩大老年工作覆盖面的有效途径 随着近年来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不足的短板现象是现实存在的。一方面,近年来许多由老干部工作部门主办的老年大学虽然办学条件有所改善,但学校定位是以离退休干部为主体,而对社会老年人的吸纳能力有限,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讲上老年大学仍是不可企及的愿望;另一方面,老年大学虽然大多位于市中心地带,但随着城市的扩大,不少老年人为了上学还是需要来回奔波,一些老年人还肩负照顾第三代的任务,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有的老年人只好放弃学习的机会。而依托社区资源办老年教育,可以有效弥补各级老年大学功能与资源的不足,通过家门口的教育服务、远程教育服务等形式,可为老年群体提供平等、广泛、共享的平台。以嘉兴市为例,目前全市有老年电大基层教学点(班)1081个,覆盖了81.1%的社区,2012年春季虽然只开设两门课程,招生人数就占了全市老年人口的12.4%。从老年电大社区教学点的快速发展可以印证社区老年教育的需求之旺盛! 二、当前推进社区老年教育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上不够重视 虽然近年来老年教育特别是学校老年教育得到较快发展,逐步构建起较为完整的老年教育体系,但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地区老年教育尚未列入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老年教育缺乏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对待社区老年教育上,不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社区本身,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些人没有真正理解终身教育的含义,甚至把针对老年人的社区教育理解为唱唱歌、跳跳舞的娱乐活动;有些人认为老年教育是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的事,对社区开展老年教育服务活动持怀疑态度,甚至认为没有必要,以至于表现在行动上就是对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方面力度不够、热情不高,在保障教学质量、提供经费保障与教学场所等方面的支持不够。这些错误的观念和消极的认识,已经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老年教育的均衡与快速发展。 (二)机制上尚不健全 在推进社区老年教育过程中,由于对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认识偏差,导致在社区老年教育管理机制上的巨大不同:对老年学校教育的管理分属老干部局、老龄办等管理,如老年大学;对社区教育的管理分属教育局和乡(镇、街道)管理,如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对社区社会事务,包括老年电大教育属于民政局管理;对老年离退休社会保障服务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社区居委会在自我服务、教育和管理方面承担着属地管理职责;有些地方即便有所谓的社区管理与服务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老年教育的特点以及其服务和活动内容的千差万别,也经常难以协调一致。如此造成了社区老年教育管理的无序和混乱,不利于社区老年教育的深入推进。 (三)硬件建设上投入不足 老年教育作为一项基本的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在意识和投入上在逐年增强,特别是在对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支持力度上,也体现了对老年人事业的重视。但是,在社区老年教育的投入问题上,却存在着诸多的尴尬:一是社区老年教育是老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其不同于学校老年教育有正常的财政预算项目,其经费来源不稳定,而经费不足也成为制约社区老年教育的瓶颈;在设施建设上,自有建设项目也比较少,大多数依托社区辖区内的学校以及其他公益资源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存在场所、设施短缺,特别是缺少符合老年人使用的个性化场地与设施的情况。二是由于社区老年教育分属不同的职能单位或属地乡(镇、街道)与居委会管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实施管理的同时,在投入保障上各有自己的侧重点或兴趣点,社区老年教育又缺乏统一有效的规划体系,从而导致社区老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也因此影响了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速度。 (四)软件建设上后续乏力 主要表现在师资力量缺乏和教学形式、内容单一等问题上。一是社区老年教育缺少有力的师资保障,由于缺少经费保障和管理力量,主要是采取临时聘任制和志愿制,队伍稳定性较差,这对社区老年教育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带来很大影响。二是大多数社区老年教育在教学形式与内容方面的针对性较差,由于经费、师资和设施等限制,内容贫乏,形式单一,有些老年人对社区老年教育的教学质量感到失望,影响了老年人就近参加社区老年教育的积极性。 三、有效推进社区老年教育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社区老年教育的思想认识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积极转变观念,明确对老年教育及其社区化的发展定位,加强宣传和引导,努力形成推进社区老年教育的共识和合力。一是提高办好老年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办好老年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认识社区老年教育是老年教育的基础形式之一,是推动全民学习,构建社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提高社区老年教育功能属性的认识。老年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保健、娱乐是老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要纠正社区老年教育就是保健娱乐的错误认识。三是提高社区老年教育特点作用的认识。社区老年教育是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的有益结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老年教育,主要是为了弥补学校老年教育办学规模、受众范围局限以及教育资源有限等的不足,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老年教育服务。 (二)完善机制,加强对社区老年教育的统筹规划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社区老年教育的特点,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管理主体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社区老年教育。一是要健全社区老年教育组织协调机构。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作为牵头负责人,建立社区老年教育协调小组,理顺和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实现区域内社区老年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推动社区老年教育各项活动和服务的开展。二是制定社区老年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社区老年教育实际,进行统筹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社区老年教育。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社区老年教育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考核内容,推动各项老年教育服务活动顺利开展。四是加强教育管理,着力提高社区老年教育质量。社区要着眼自身实际,加强对老年教育的管理,建章立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师资队伍建设,形成稳定的师资保障。 (三)强化保障,加大对社区老年教育的经费投入 要把推进老年教育建设作为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摆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着力研究老年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一是研究将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保障办法,不仅要保障老年大学等学校老年教育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要以提供活动专项资金的形式,兼顾对社区老年教育的推动。二是研究借助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力量推动社区老年教育的相关政策。在探索利用社会民间力量开展社区老年教育的同时,政府要发挥必要的引导作用,采取政策优惠、奖励补贴等非行政方式,确保老年教育朝着正确方向进行。三是研究社区老年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财务制度,将有限的资源用于社区老年教育最为需要的地方,努力树品牌、出精品。 (四)共建共享,推动对社区老年教育的资源整合 如何整合各方资源,营造推动社区老年教育的新环境,是党委、政府以及社区共同面对的任务。一是可以借助各类学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资源,通过选聘和志愿等形式培育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并利用这些单位的教学资源、活动场所和开放性服务,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和联谊活动;二是借助各相关职能部门争取更为有利的公共服务资源,如文教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和公共场所,为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三是把社区老年教育作为社区结对共建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结对服务活动,争取各种捐助和支持,开拓社区老年教育空间。 (五)探索创新,引入社会工作方法推进社区老年教育 随着老年人规模的扩大,教育需求的不断增加,完全依赖政府行政力量推进老年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探索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新途径。社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患病老人、空巢老人、丧偶老人是社区老人中的重点关注群体,资源获取能力较低,本身就是社区社会工作主要服务对象,用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推进社区老年教育具有可行性。政府可以逐步在社区直接设置一些专业岗位,或者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老年教育,进行课程开发、项目开发。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老年教育,以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规划老年教育,通过专业的需求评估细分社区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可以准确把握社区老年教育的方向、目标、内容和形式,为社区老年教育制订多元化的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老年教育活动。 作者:鲍忠良 单位:嘉兴广播电视大学 社区教育论文:农村社区成人教育论文 一、成人教育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 提高居民素质,培养新型人才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成人脱离了学校,要想继续提高能力,就需要依靠形式更加灵活的成人教育。由此看来,成人教育对于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成人教育不仅能够培养出农村社区发展所需要的掌握实际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可以使农村社区居民增强市场竞争意识,不断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培养优势产业和产品,增强农产品的社会有效供给,形成各类经济产业链;还能够指导农村社区居民在寻求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推动各类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实现多次转化增值,在产、销一体化经营体系内进行利益互补,进而大幅度增加居民收入。同时,成人教育能够促进农村社区的科技发展、传播和创新,实现劳动力“再生产”,促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良性循环的农村产业结构,强有力地推动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 (二)有利于农村社区的政治文明建设 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表现在社区居民人人都能够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成人教育为这一目标的实现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农村社区的政治文明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管理者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识与概念较为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和热情。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和介入,使得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行政色彩浓重、自治能力弱、依附性强,导致各阶层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职责落实大小不等问题出现,从而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产生目标不一,自相矛盾的现象。另一方面,农村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度不高,没有明晰自己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主体地位,导致应有的权利丧失,应尽的义务没有及时履行。成人教育的政治导向功能有助于这些问题的化解,不仅可以通过制造舆论氛围来推动政治民主,发挥其服务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而且可以通过加强对领导者的培训,使他们成为社区建设的设计者、服务者、推动者、监管者、协调者,使基层政府迅速有效地融入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新的制度环境中去。同时,成人教育通过对农村社区成员进行教导,可以增强他们的民主意识,提高他们对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号召他们为社区建设和政治民主建设奉献一份力量,由此把农村社区政治文明建设引向深处,帮助农村社区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三)有利于农村社区的文明乡风营造 乡风文明是指居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形成崇尚文明、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良好的乡风能够凝聚人心,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精神支持以及和谐的氛围。目前农村社区的乡风文明建设并不如人所愿。在某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还不能完全普及,这就导致这些地区的居民缺乏基本的文化素养和必要的科学素养。农村社区居民处于一个狭小的圈子,血统观念比城市的社区居民浓厚,思想开放程度不高,信息接收量较小,封建意识的残余相对较多,文明程度较低。此外,适合农村社区居民需求的文化产品缺少,娱乐活动单一,一些不健康的娱乐方式充斥在农村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破坏了农村和谐的风气。成人教育可以帮助农村社区营造一种文明祥和的乡风,促进农村社区建设。一方面,成人教育不仅能够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弥补农村社区基础教育不足的缺陷,为农村社区居民输入新鲜的“知识血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充实他们的业余生活,满足闲暇时间对娱乐方式的需要。另一方面,成人教育可以帮助农村社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高基层官员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定建设文明社区的信念,带领农村社区居民营造良好的乡风,促进农村社区的文明乡风建设。由此看来,成人教育对于农村社区文明乡风的营造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有利于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 农村社区是居民的生存场所,自然优美的社区环境可以使居民处于健康向上的生产生活状态,农村社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一环。目前一些农村社区的生存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农村社区呈现出“脏、乱、差”的状态,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农村居民受个人习惯、文化程度的影响,常常把生活和养殖垃圾堆放在门前或者临近道路上,不能够将废弃物分类、分袋和掩埋处理,社区内一般也无专门的废弃物处理设施,这就使得农村社区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其次,农村社区居民缺乏对废弃物进行处理的主动性,对废电池、塑料和重金属垃圾没有基本了解,未意识到随意堆放和处理废弃物会影响到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再次,清洁人员主要来源于本村劳动能力比较低的居民,没有进行严格、正规的上岗培训,素质较低,这就导致垃圾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成人教育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有的放矢地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成人教育通过对农村社区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可以使他们提高整体素质,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深化对环境污染严重性的认识;可以号召有关部门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引进绿色生产技术,把保护环境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引导农村社区居民形成“社区是我家,环境保护靠大家”的共同观念。 二、成人教育应采取的策略 (一)培养新型农民,促进经济发展 新型农民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他们既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转化农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不仅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经济收入,也严重制约着农业劳动效率的提高。因此,成人教育应大力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这对于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一个国家的资金可以引进,技术可以引进,设备可以引进,少量的科技专业人才也可以引进,但是劳动者的素质却不能引进”。所以成人教育应采取相应策略,利用其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满足农村社区居民增长知识的需要,培养出能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主力军。首先,增强教学内容的实用性,根据农村社区的生产情况、经济特点以及发展需要制定教学内容,使其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同时融入地方特色。其次,根据农村社区的现状和具体情况,创造便利条件开展远程技能培训和特色讲座,普及与农村工农业相关的生产知识和技术,例如育种、植保、养殖技术、农机、农电实用技术、农作物栽培与深加工技术以及乡镇企业管理等生产知识和技术。再次,定期组织农业科技专家走进田间地头,现场为农村居民开展科技指导,提供信息咨询,加强经济、市场、社会生产、科技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为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引航指路,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科技水平和种植能力。最后,鼓励农民利用当地的资源进行创业,吸收当地劳动力资源,实现就业及再就业。这既是农村社区成人教育的特色,也是发展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成员不断提高农业知识和科技水平,真正掌握实用的生产技术和技能,紧跟市场经济潮流,享受到现代文明的硕果。 (二)传播社区建设理念,推进政治民主 民主政治在基层的实践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它的运作与居民的思想文化状况紧密相关。民主、公正、自由、正义等政治文明的价值理念若要被广大的政治主体———农村社区居民所接受,必须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农村政治文明是农村社区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活动,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外部保证,为此成人教育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推进政治民主建设。首先,通过广播、网络以及宣传栏等多种传播途径,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涵、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使社区基层政府和普通居民能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含义,了解自己在该过程中的职责。其次,通过对领导干部的重点培训,使政府人员转变观念,明确自己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以农村社区居民需求为引导,开展社区工作。建立开放、多元的民主决策制度,在体制上疏通农村社区居民的参与渠道,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增强其法律意识,保证其义务的及时履行和权利的享有。推动社区自治,保障社区居民自由选举,保护居民自由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推动农村社区的民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再次,引导农村社区居民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深入了解农村社区民情、地理、发展概貌,找出制约社区发展的瓶颈因素,对其进行培训和教育,切实增强农村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增强他们的公民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提高其社区参与和自制能力,引导其从自身需求出发,全面参与到农村社区发展的全过程。 (三)举办文化活动,营造文明乡风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环境的影响作用十分重要,通过在农村社区中因地制宜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有助于文明祥和乡风的营造。首先,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举办传统的地方特色文艺节目。利用社区内的文化中心和文化广场,在公众假日和民俗假期期间开展文化活动,如手拉手、文化沙龙、纳凉晚会、戏曲大下乡、电影下乡等文艺节目,切实有效地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在积极健康的文娱活动中融入针对农村社区居民的成人教育。又如,将自学成才的典型事例拍摄成电影,在电影下乡活动中进行展示,通过这种励志电影,提高农民参加成人学习活动的热情。其次,积极开展生产生活技能和科学文化教育培训,运用多种教育文化平台,如图书馆、夜校、培训机构等,提供工农业生产指导,深入挖掘农村社区文化资源,使居民能够随时学习新的农业科技知识,努力建设“人人都需要学习,人人都能学习,人人都会学习”的学习化社区。例如,农村社区一般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因此可以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的农业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班,使居民能够及时接触最新的农业科技知识,帮助他们将理论与实际有效地结合,让他们在田间地头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实践中体会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必要性。再次,加强在农村社区内的法律常识普及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一些不良风气也随之蔓延开来,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因此,在农村社区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形成老有所助、帮扶济困、和睦友善的农村社区新风尚,使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以此来遏制不良恶风俗气的传播,形成文明、和谐的新农村社区。 (四)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农村社区中,普遍存在着生活环境污染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成人教育可以开展以下方面的教育活动。首先,针对农村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采用板报、墙画、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来开展宣传活动,使他们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社区规范,调整自己的行为,自觉、自愿地投身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中。其次,采取灵活的形式组织相关环境保护探讨会,开展法制教育,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从而加强社区成员的生态环境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促进农村社区居民与环境的和谐相处,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例如,在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着由于垃圾随意丢弃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通过实地讲解污染造成的危害,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再次,通过长期的培训与授课来提高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使之逐渐抛弃掠夺式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农业,进而深层次地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最后,对于利用生态科技的个案,进行重点讲解、推广。例如,宣传推广使用低碳环保板房,这样不仅能够节省各项费用,增加保温性能,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农村社区居民的低碳环保观念。成人教育工作者应当利用这些典型个例有意识地加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农村社区的建设。 作者:王国光 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杂志社 社区教育论文:分流意愿调查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研究结果呈现 在实际调查中,笔者以“您打算让孩子毕业后做什么?第一选择?第二选择?”作为问题,以“务农、打工、当兵、技校、高中(大学)、其他”作为问题的选项。根据调查结果可知,农业或者涉农专业在家长对孩子初中毕业后就业意愿中占弱势地位的假设被证实。以普高作为首要选择。受访者对孩子毕业后就业意愿的第一选择的统计结果显示:选择打工、技校、高中(大学)、其他的各有1人、3人、28人、12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3%、6.8%、63.6%、27.3%,受访者中无人考虑让孩子在家务农或者外出当兵。经过访问可知,选择“其他”一项的受访者多抱有等等看的心态,“孩子成绩不怎么好,先让他参加中考,看成绩,能考上最好,哪怕自费、择校。考不上读个技校啥的,总不能让他在家种地吧”。由此可以看出,普高成为受访者的首要选择,即使孩子成绩不好,在家务农也未纳入受访者的参考范围。 以职业技术学习作为次要选择。在孩子普高的首要期望不能实现时,职业技术学习成为受访者的次要选择。统计结果显示,选择打工、读技校、当兵以及其他的各有7人、23人、1人、1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15.9%、52.3%、2.3%、29.5%。笔者了解到:选择读技校一项的受访者中,孩子为男孩的受访者预让孩子就读汽修、电焊、电脑技术、理发等技能操作的技校,孩子为女孩的受访者预让孩子选择幼师方面的技校;据了解,选择其他一项的受访者预让孩子读高中,没有具体设想过孩子不读高中或者考不上高中之后的出路,他们的说法是“怎么也要让孩子出去,不能留在农村,这么小就留在这,什么时候是个头。”可见,即使将职业技术作为普高后的次要选择,农业或者涉农专业也并未占据优势。 对比受访者对孩子毕业后的就业选择,第一选择与第二选择之间存在明显不同,第一选择中选择读高中大学一项的人数较多、所占比例较大,直接选择读技校、打工的人数较少,只有4人,所占比例不到10%,经访问了解到,选择此两项的原因是“孩子成绩实在不好,他又不爱学习”,选择其他一项的原因多对孩子的中考成绩抱有期望;在受访者的第二选择中,由统计数据来看,高中大学一项已被剔除在考虑范围外,在受访者的选择中,技校所占比例较大,选择其他一项的部分受访者是因为还没具体想过孩子不上高中之后的事情。据访问可知,当前农村中学升入县级重点高中或者普通高级中学的升学率相对几年前有所提升,有受访者谈到:县里初中班主任的目标就是将整个班级的学生全部送入高中,现在F县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初级中学均已合并到县内的同一初级中学,该中学的每一次月考均会排列出成绩榜单,在榜单上标示出每一名学生的成绩、与上个月相比的上升或下降名次,同时将每一名学生成绩与学生之前所在学校成绩、与当前所在学校成绩作对比。有受访者说:“这样排出成绩,用不着这些家长看,孩子自己都上火,县里是不知道,就咱们村这,这假期家长都让孩子去参加补课班,一天五六节的补、三四个地方跑,这些补课的学生肯定是要上高中的,一般家长还都想让孩子上重点,那些不补课的,这家长也没打算让孩子在家种地,但凡觉得孩子有希望上高中的都会让孩子跟着念,实在考不上再让孩子读个技校、到城里打工啥的,没有说孩子成绩不好,不念了,回家种地,没有......读技校一般也就是读电焊、汽修什么的,之前有读的,女孩子读个幼师、学学理发什么的,挣钱、发展不错,能养活自己。” 对比受访者对孩子毕业后的就业选择,第一选择与第二选择之间结果虽然呈现较大差异,但是都呈现出农业或者涉农专业的弱势表现这一共同点。即使对孩子未来没有具体打算的受访者,“怎么也要让孩子出去,不能留在农村,这么小就留在这,什么时候是个头”的说法折射出农业或者涉农专业弱势的必然性。 二、结论 综上,通过对受访者对孩子初中毕业后的就业预期的调查,笔者提出的假设:农业或者涉农专业在农村父母对孩子初中毕业后的择业意愿中呈弱势表现得以证实。同时笔者亦发现,在受访者对子女初中毕业后教育分流的意愿中,高中大学的升学常作为首要选择,职业技术学校为受访者的次要考虑。笔者以S市W乡初级中学初三学生为抽样范围,以一个班级的学生家长为半结构式访谈的对象,得出农业或者涉农专业在家长对孩子初三毕业后未来择业意愿中占有弱势地位的结论,由于样本量较小,所能代表的总体范围有限,对于中国整体农村社区来说,农业或者涉农专业的发展如何,以及新一代的青少年的未来职业选择尚待进一步的研究。 作者:李娜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生态文明建设与农村社区教育论文 积极发挥农村社区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有效作用,既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原则,又要善于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实践和创新。 1.充分发挥党政组织的主导性作用。地方党政机关及相关部门,要努力强化对生态文明教育的主导性作用,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范畴,进而延伸到农村社区教育规划之中,从而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与此同时,一方面要通过各类途径和形式手段,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因素,努力为农村社区教育提供有效性资源,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力资源等。另一方面要组织和督促各类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中。比如:可把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文明社区建设、宜居环境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各级卫生文明创建及星级家庭评选等有机结合起来,并与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最大范围内有效地建立并完善生态文明的公众参与机制。 2.积极发挥教育机制的先导性作用。突出生态文明因素,积极开展农村社区教育活动:一是教育内容力求因地制宜。比如:开展生态知识普及教育,着重介绍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状况,快速传播最新生态环保动态,有效激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如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价值、生态道德和生态消费等价值观念教育;强化土管、水资源、森林和环境等生态环保法制教育;注重对节能减排、防病防疫、施肥用药、秸秆利用等生态技能教育;提供特种绿色种养的技术指导,开展家政、保洁等职训服务,畅通社区居民的绿色收入渠道。二是教育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由于文化层次、思想意识有时空等因素的限制,农村社区生态文明教育要丰富多彩、喜闻乐见,从中取得寓教于乐、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通过资料读本、案例分析、板报宣传、广播影视、标语横幅、文艺宣传和社区评选等形式,取得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和以评促教的效应。三是教育对象上力求全面化。无论是“土著”居民,还是外来“移民”;无论留守老年妇幼,还是外出流动人员,都要努力通过各类途径和方式,对他们进行以生态文明为主的教育。 3.有效发挥社区民众的自治性作用。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组成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它的有效维护和发展,主要通过教育引导和社区自治共同完成,并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和深度。群众自治是有序化和有益性的疏导,它“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不是放任,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陶行知语)。对此,可以成立社区各类自治组织,如社区养殖业协会、绿色农副业合作社、环保巡防队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网格管理,通过这些自治组织引导和强化对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态文明教育。还可以通过农村社区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的讨论,制定自我约束的章程规范,如社区卫生公约、土地保护守则、水源保护准则、生态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等,从而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目标。当然,社区自治尚需注重发挥科学舆论的引领作用。 综上所述,“多一点生态,就会多一丝绿色;多一点教育,就会多一些文明”。农村社区属于基层“气根”,而生态文明则是一种“地气”化教育。若两种教育和谐相融,那么广大农村“明天会更好”。 作者:金明单位:射阳县千秋镇社区教育中心 社区教育论文:社区成员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教育满意度测量理论 20世纪90年代,顾客满意度以及满意度测量理论开始应用到其他社会科学领域。21世纪以来,教育满意度和教育满意度测量也正成为我国教育研究的热点。通过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当前我国关于教育满意度测量的研究,呈现如下特点:第一,高等教育是主要的测量范围。我国的教育满意度测量研究起步于2000年,研究范围包括了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社区教育,其中高等教育是研究热点,社区教育满意度的研究有3项,最早发表于2011年。第二,学生是主要的测量对象。满意度测量的对象是顾客,现有研究显示,教育的顾客具有多元构成的特点,包括了学生、学生家属、用人单位[2][3]。但学生是各类各级教育活动的直接顾客,其教育满意度的测量对教育活动的发展和改进至关重要,因此,学生一直是教育满意度的主要测评对象。当前,我国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多以非正规教育为主,且学习者构成非常多元,因此,“学生”这个指称比较少用,较多使用“社区居民”、“社区成员”、或者具体的群体如“青少年”、“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等。例如金德琅的研究使用了“社区居民”这个指称[4],岑咏霆的研究使用了“社区成员”[5],方薇的研究使用了“青少年”[6]等。第三,学生教育满意度测量指标的构建呈现多样性。目前,教育满意度测量的理论基础,研究者们趋向一致地采用了现有的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尤其是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7]。而在测量指标的构建上,特别是感知测量点的细化上呈现出不一致。例如刘武构建了7类感知测量点:自我发展、专业课程设置、教师队伍、教学质量、图书馆、文娱活动和校园服务[8];王哲芳以学生为主体的满意度测量指标有12项,包括学校环境氛围、学生管理、食堂、文娱和安全、基础设施、教师职业素质、授课方式、个人发展、宿舍管理、教学管理、辅导员素质以及医院服务[9];谢永飞的测量指标有5个大类,分别是办学条件、教学状况、自我发展、后勤保障、管理服务与收费[10];张蓓的研究生教育感知质量测量点则包括课程教学质量、科研训练和管理服务三方面[11];金德琅的居民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点有三类:教育质量、教育适应个性化特点、教育保障[12]。可见,即使都是以学生为测评对象,由于具体教育活动本身的差异性,研究者对教育活动构成要素的分类标准的差异性,具体测量指标的构建也会有不同。综上分析,我们应借鉴教育满意度测量的研究成果,以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为基本理论框架,以当前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和居民的实际需求为现实基础,构建反映我国社区教育发展特色的满意度测量指标,为社区教育满意度评估提供理论支撑,为社区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二、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的要素分析 上文提及,满意度的测量,重点是对产品和服务的感知测量。因此,对社区教育满意度的测量,我们首先要明确社区教育的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影响社区教育的影响因素,据此来确定影响社区居民感知社区教育的测量点。 (一)社区教育的特征当前,我国对社区教育的定义,普遍地界定为以社区为服务范围,以所有社区成员为服务对象,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以促进所有社区成员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社区教育活动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服务对象的整体性,面向所有社区成员。第二,服务目标的社区性。社区教育活动,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教育需求,提高社区成员的素养,提升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二是通过各种社区教育活动,发展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发展社区居民的社区自治能力、培养社区文化和社区意识,促进社区成员归属感的形成,促进社区发展。第三,服务内容的多样性。社区教育的内容,是以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和社区发展而进行的各类教育活动。社区成员需求的多元性和社区建设内容的丰富性,必然决定了社区教育的服务内容的多样性,例如它可以是正规教育,也可以是非正规的、非正式的教育;可以是职业技能培训的,也可以是休闲娱乐的。也因为教育内容的多样性,也决定了实施形式的多元性和灵活性。第四,服务机构的便捷多样。国内外的社区教育发展经验表明,成功的社区教育,必须能够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因此,社区教育的承办机构,可以是政府行为,可以是驻社区的各种机构的行为,可以是社区成员自主发起等等。同时,便捷的距离也是服务机构吸引社区居民感知其服务的重要条件。第五,有形服务与无形服务并存。社区教育的服务形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硬件设施为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提供的活动条件和场地,例如图书及其相应配套设施、电脑、教室等;二是软件设施为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提供的具体教育学习活动及其相关管理,主要涉及的是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服务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的各类服务活动。第一类服务可以称之为有形服务,无论服务活动是否进行,这些服务条件都是可以被看到或者被感知的;第二类服务形式,具有非存储性,其存在是与服务过程紧密相随的,随着具体服务活动的结束而结束。第六,免费服务与付费服务并存。当前,我国社区教育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老龄人口、青少年、以及下岗、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因此,社区居民获取社区教育的方式,以免费服务为主。因而,服务取得的是否免费,是吸引社区居民是否参加、是否满意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社区教育的构成要素对于社区教育的构成要素,存在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服务对象来划分,有老年社区教育、青少年社区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等;根据内容划分,有技能培训、公民素质、休闲养生等等。我们认为,第一种分类方式容易导致社区教育内容归纳的不周全,第二种分类方式易于社区成员明了社区教育活动的具体内容,但是,存在构成要素分类逻辑交叉重复的问题。再者,在实际的社区教育活动实施中,很多教育活动是相互交叉,综合进行的,因此,在构成要素的分析上,应最大可能地避免前两者分类方式的缺点。我们认为,社区教育活动的实施,可以看作是一个过程,在其中,人员凭借相应的设施和机构,实施具体的活动项目。在这样的分析视角下,社区服务的构成要素,可以划分为人员、设施、机构、以及项目等四个要素。各个要素的具体内涵如下:1.人员:包括社区教育机构中专职工作者的配置及其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各类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社区志愿者建设等。2.设施:指的是社区教育机构为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教育活动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设施及场地。3.机构:指的是承担社区教育服务职能的社区学院、社区分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社区活动中心、文化站等。4.项目:主要包括社区教育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社区教育活动,主要指各社区教育机构设置的社区课程,例如职业技能类课程、公民文明素养类课程、生活保健类课程等,它可以分为有形存在形态(例如课程教材、课程资源)和无形存在形态(例如讲座、活动等)。虽然各个社区的服务项目不尽相同,但以社区课程为主的“项目”作为构成要素之一是不会改变的。综上,我们认为,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是否满意,是一个整体性的评价,这个整体性评价的形成,来自于社区成员对构成社区教育服务的各个要素的具体感知,因此,测量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应该以人员、设施、机构、以及项目为具体测量点。据此方法,满意度测量结果才能明确反映出影响社区居民满意度水平的具体因素,从而为社区教育的活动改进和质量提升提供确切依据。 三、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的指标构建 (一)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的模型依据顾客满意理论、顾客满意度测量模型理论、以及社区教育服务构成要素分析结果,我们构建了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模型。模型显示出:1.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模型,具备了满意度测量模型的基本特征,揭示出社区成员的社区教育满意度,是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期望,与他参与社区教育服务的实际感知,进行比较所形成的心理状态。2.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期望,具体表现为他对构成社区教育服务活动的各个要素的期望。3.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的总体满意,是基于他对构成社区教育服务活动各个要素的具体感知和满意基础上,形成的对社区教育的整体性评价。4.当前,我国的社区教育服务,有免费和付费两种获得方式,因此,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服务的感知,由两个方面构成:感知质量和感知价值。从当前社区教育服务活动开展的现状来看,社区成员对价值的感知途径是通过设施和服务项目的使用,因此,社区成员通过人员、机构、设施、项目四个要素感知质量,而仅仅从设施和项目两个要素感知价值。因此,我们认为,本研究构建的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模型,遵循了满意度测量模型的基本结构,反映了当前我国社区教育服务的基本特征,从感知质量和感知价值两个层面,将社区教育服务的感知对象分解为人员、机构、设施、服务项目等四类测量点,因而模型具有较好的现实操作性。 (二)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的指标体系在我们的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模型中,社区成员从质量和价值两个方面,对社区教育的四个构成要素进行感知和比较,从而形成满意度评价。但是,这四个构成要素是不能直接测量的,原因在于,首先,这四个要素指的是一类具有相同特征的要素,不是一个具体的要素,而社区成员对社区教育服务的感知,总是和具体的人员、设施、项目相关联;第二,对于四个构成要素,到底感知的是它们的哪些属性,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对每个要素的感知,还需要再细分若干个子测量点。1.人员,测量上述机构中的专职服务人员的数量及专业水平,兼职服务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2.机构,虽然其构成包括社区内承担社区教育服务职能的社区学院、社区分院、社区学校、社区教学点、社区活动中心、文化站等等,但是,社区成员对机构的感知,侧重机构服务的可获得性,具体包括:机构的设置对社区成员在距离上的便利性,机构的服务制度对社区成员在实际享有上的常规性。3.设施,主要指上述机构以及社区公共场所配备的相关教育、文化设施,如社区图书室、学习室、电脑等学习活动开展的相关设施的齐备性、可获得性、获得方式和可利用性。4.项目,主要指以社区课程和社区文化活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各类教育服务,这是社区教育服务的优秀要素,是反映社区成员与社区教育之间供给与需求关系的关键性因素。在本研究中,将服务项目统称为“课程”,对它的测量,包括五个层面,即课程的设置、课程的实施、社区成员获取课程信息的途径、社区成员获取课程服务的方式、社区成员对课程设置和实施的参与。依据上述分析,形成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指标体系,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5个。综合上述分析,本研究以满意度理论和满意度测量模型为基本逻辑框架,在有效结合社区教育服务特征基础上,尝试对社区教育满意度测量指标体系进行了理论上的建构,该指标体系的实践性和可测性,有待后续实证研究的进一步检验。 作者:李训贵韩娟单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概念界定 (一)社区教育从其本质上说,社区教育是一种教育与社区生活相结合的教育形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社区教育的定义为:“基于所有教育起始于社区,且并不是以获取社区的利益为目标,而是以提高社区住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原理,因此实现这一原理的活动即为社区教育。”[4]据此定义可看出,社区教育的优秀特征是提高社区住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近些年来,围绕社区教育内涵及其概念的界定上,我国学者们见解不一。2000年4月,教育部职成教司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社区教育是在一定区域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开展的旨在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5]本文采用此定义,因为该定义强调了社区教育的优秀要素是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居民生活质量以及满足其需要等方面,强调了“人人参与教育、人人接受教育”的社会大教育。本研究的社区教育对象主要指农民工,而不是泛指社区内的所有成员。 (二)城市融入城市融入的概念很宽泛,从移民社会融入的角度出发,所谓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即农民在城市确立经济地位、适应城市社会互动规范,并获取市民身份、享受市民待遇,最终实现在城市舒适生活的融入过程。[6]有学者在综合相关研究后认为,农民工城市融入系指农民工从原来所在地流入城市,通过身份、职业、生活方式以及文化认知等方面的调整与适应,逐渐被城市社会和城市人所接纳和认同,同时建立起自己对自身市民化身份的认可,最终能够享受平等、公平的市民化待遇现实结果的动态过程,它是一个动态性的、结果性的、多维度的概念。[7]本研究中的城市融入就采用此定义。 二、研究设计 本研究基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三个社区教育示范点来开展实证研究,探索建立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区教育新模式。 (一)研究内容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第一,对天津滨海新区的三个社区进行实证调研,了解三个社区的农民工分布情况、周边设施和产业分布情况,并进一步了解农民工的融入需求。第二,调查三个社区的社区结构的特点,分析这三个社区在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区教育的组织形式和实践内容,并运用增权理论对其社区教育培训实践进行分析与解读。第三,结合实证调研情况,寻求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可行性的培训路径和策略,探讨新型的社区教育培训模式构建。 (二)研究样本选取天津市滨海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天津市东部,是我国京津城市和环渤海城市带的交汇点,目前常住人口248万,其中外来人口为124.45万,农民工群体占了绝大部分,是全市农民工数量最多的城区之一。为了让农民工尽快融入当地社区,2009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展了“青年农民工融入社区”试点项目,滨海新区向阳街道社区为项目的承办方。自2009年开始实施,为期3年。项目实施以来,向阳街道积极创新青年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3年,滨海新区积极创新社区教育手段,探索和建立“创新社区教育手段,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设立了中新天津生态城数字化学习中心、滨海社区学院、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寨上街铁坨里社区服务中心、开发区翠亨村社区、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等6个项目示范点。这六个项目示范点将通过不同形式的组织和实践经验,促进农民工素质的自我提升和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本研究从上述样本中选取了向阳街道、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大港太平示范镇对这3个示范点社区的实践模式进行研究分析。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与文献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问卷调查主要是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向阳街道、中新天津生态城、大港太平示范镇等三个社区内的农民工,本研究采取了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发问卷,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问卷750份,回收率为93.7%,其中有效问卷722份,有效率为90.3%。为弥补问卷调查的不足,本研究还对部分农民工和社区管理人员进行了半结构访谈,包括对他们所在社区的参与和认识、社区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工作特点、社区教育给予他们的变化如日常生活、居民的互动和交往、对社区的归属和认同、对未来的规划等若干面,力图深刻认识社区教育中的各种参与力量以及农民工融入效果等。文献研究法主要是梳理有关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从大量的文献中搜索和梳理出有价值的资料进行总结和思考,建立分析框架。 三、数据统计和实践分析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一,农民工主要来自邻近省市,外来务工人员迁移时,比较看重地域的邻近性。接受调查的农民工有32.5%来自河南省,21.3%来自内蒙古,14.1%来自山西省,其余为山东、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农民工进城打工时间,如图1所示,进城时间是1~3年的44.5%,3~5年的为32.7%,5~10年的为20.5%,10年以上的为2.3%。所调查的农民工中,男性比例为61.6%,而女性比例为38.4%。男性比例相对较高,这一方面与天津滨海新区建筑业、制造业比重较重相关。第二,农民工来源以25~40岁的青壮年为主。所占比例达到55.6%。图2显示,18~25岁的占28.6%,26~35岁的占25.7%,35~40岁的占18.5%,40岁以上的占15.9%。从婚姻关系来看,未婚的占32.4%,已婚的占67.6%。可见,城市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他们精力充沛,家庭负担轻,便于外出务工。第三,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有所提升。在接受教育方面,图3如示,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的农民工比例为37.7%,高中及中专、中技毕业的劳动力比重为42.5%,具有大专以上教育程度的劳动力比重为20.8%。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越高,其接受能力、探索能力也会更强,亦更容易适应并融入快节奏城市生活。 (二)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需求分析1.城市融入的意愿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一个主动的过程,其自身融入的主观愿望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我们首先设置了“你是否愿意增加与当地城市居民交往”这一问题,被调查者的回答如下:(1)愿意(占70.61%);(2)不愿意(占10.51%);(3)不知道(占18.88%);而对于“您是否希望能成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这一问题的回答是:(1)希望(占67.31%);(2)不希望(占20.10%);(3)无所谓(占12.59%)。由此可见,大多数进城农民工对于融入城市有着强烈的愿望。2.城市融入的需求分析总体上,城市融入这一过程大体上包含了三个层面:经济融入、文化融入和社区融入。理论上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衡量涉及经济能力、住房、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生活方式及心理认同等多个方面。基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及实证调查所得数据,本研究将农民工进入城市后的需求分为信息技术与电脑知识、就业和职业培训、权益保障、城市生活、人际交往、卫生健康等几个维度。我们在选取的这六个项目示范点进行抽样调查,抽样时兼顾了不同行业的城市农民工,包括从事建筑业、批发和销售经营、电子加工业、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业的人员。问卷以“外来人口城市融入需求调查”的名义进行。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还进行了深度访谈,进一步了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的需求,作为问调查的补充。从调查数据的分析中(见表2),我们可以看到外来农民工需求最大的是人际关系交往方面、卫生健康、权益保障以及信息知识与电脑知识。说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需求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本研究结合调查数据和深入访谈,就外来农民工关于信息化技术与电脑知识、人际交往、权益保障、卫生健康等五大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1)信息知识、信息技术的需求互联网信息量大、实时性强、交互及时,使得农民工获取信息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而获得信息的基本前提是掌握、运用电脑。数据显示,79.5%农民工认同电脑和互联网的运用能跟上社会发展步伐,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因而,这种需求具有普及性,也成为农民工比较突出的一个需要。(2)人际交往的需求调查数据显示,被访农民工的交往对象呈现高度同质的特点。图4表明,58.8%的农民工交往对象是与自己同质的城市务工人员,大多为老乡和同事;34%的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交往较多。可以初步判断,农民工对与城里居民人际交往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在深度访谈中,被访的农民工表示,自己与天津本地人不一样,他们很少有机会融入天津本地人的生活中,对于城市生活经验更多来源老乡的经验交流。他们非常希望能通过活动促进与城里人的互动,增进了解,扩大自己的交往圈子。(3)不良情绪调节的需求数据显示农民工对于如何调节自己的不良情绪的需求也较高(82.5%)。城市快节奏的工作生活,必然给农民工身心带来极大的压力,因而,对自我情绪控制和心理调适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现实需求,也是一项不可缺少的能力,它可为外来者在完成经济方面融入之后,在人际关系、心理适应等方面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4)权益保障的需求调查数据表明,农民工群体渴求获得尊重、平等、合理的权益,具备基本的维权意识,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维权途径。数据显示,45%的农民工学习过《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21%的农民工会主动了解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深度访谈中也发现,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意识相对较强,权益保障的需求增大。值得关注的是,女性农民工对于在其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的权益非常关注,需求也非常强烈。(5)健康及医疗卫生需要从某种程度来说,健康身体是农民工城市生活的前提。数据显示,84.5%的农民工认为自身健康非常重要,认可健康预防知识的重要性,即生病之前的预防。然而,深度访谈中,我们发现城市所提供给农民工的生存环境及所处的职业环境有很多健康及安全隐患,如传染病、生成事故及职业危害。大多数农民工对此并没有相应的了解和预防知识。51.4%的被调查农民工对血吸虫病、疟疾、结核等寄生虫病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不清楚;34.5%的农民工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一无所知。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还未将外来人口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访谈中农民工自身医疗保健意识比较弱,遇到生病时经常会有拖延病情情况,69.7%的被调查农民工希望一般的小病能够在社区内直接解决,并希望社区能够提供预防措施或是预防信息和方法。(6)城市生活虽然农民工居住、工作在城市,但是他们还是保留着农村的生活方式,文娱活动单一,并没有融入到现代的城市生活中来。数据表明,农民工最普遍的生活方式是看电视,约占28.6%,其次,和老乡聊天、打牌及逛街,约占15%。深度访谈发现,农民工缺乏与城市居民持续互动的交往,基本生活在内群体中,他们也较少能分享到日趋丰富的城市公共生活,或者没时间、没能力去享受城市公共生活。他们迫切希望能享受到城市丰富的文化娱乐生活。 (三)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实践分析1.样本1:向阳街道社区(1)向阳街道社区基本情况向阳街道属于成熟型社区,据不完全统计,其外来农民工数量在滨海新区是较多的社区之一。(2)向阳街街道社区教育的探索及组织形式根据调研,向阳街道社区有45%的农民工居住打工的时间超过3年,其中25~35岁的农民工占45%,青年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有强烈的认同与诉求,关注青年农民工的现实诉求,以城市社区为依托,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实现其在城市社会生活的全面融入成为了向阳街道社区面临的新课题。值得一提的是,向阳街道依托“青年农民工融入社区”项目,探索和创新其社区教育:首先,提升青年农民工综合素质,增加融入城市的人力资本。基于青年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向阳街道社区重点围绕“以培训促心理融入”这条主线,对培训内容和计划精心设计,引导、帮助青年农民工,参加职业资格教育和后取学历,探索培训的新方法、新模式,2009~2012年,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培训20余场次,参加培训人员3000余人次。其次,建设农民工活动场所,扩展融入城市的社会资本。农民工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其城市融入的重要标准。向阳街道社区建立活动场所,如社区工作站、青年农民工之家、流动党员之家等场所,为其提供文化知识教育、计划生育、权益保障等。同时,进一步拓展教育形式,通过联谊会、志愿帮扶、邻里结对等系列活动,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促进农民工与社区、社区居民的良性互动;此外,社区还开展专题艺术节,展示青年农民工特色乡土文化,增进农民工与市民的交融。2.样本2: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1)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基本情况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就是滨海新区为外来农民工打造的专属社区,蓝领公寓内配套设施齐全,配有公共浴室、洗衣房、洗衣机等,离厂区不远,周边设施环境较好,有专门的商业区,包括餐饮、超市、银行、旅馆、美容美发店、服装店等,使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不断地成为一个有利于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良好场所。(2)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社区教育的探索首先,探索了开展社区数字化学习的实践模式。数字化学习中心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提供各类纸质图书阅读和网上学习休闲服务,让农民工体验数字化学习。为满足青年农民工的学历教育需求,中新天津生态城工会与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合作,通过数字化学习中心开展以网络为主要形式的学历专科与本科教育体验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学历教育通道。其次,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教育功能辐射面扩大。如通过流动课堂和流动影院,定期为蓝领公寓的农民工开展法律、摄影、文明礼仪、心理健康和卫生防护等知识讲座,同时还适时开展“宿舍文化节”活动、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等多种文化活动,让农民工真切感受到“城市生活”与“城市生存”,使农民工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3.样本3: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1)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基本情况调研发现,太平镇是大批青年农民工的输出地,同时也是大量外来劳动人口的聚居地,农民工流动频繁。同时,大港太平示范镇作为天津农村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单位,其社区管理特色为住区—社区—邻里三级社区管理模式,形成了“住区能开放,社区有特色,邻里强管理”的面向新时期新区域发展的现代农民社区格局。(2)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教育的探索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在调研农民工流入流出的“双流动”行为及其教育需求后,通过大港太平示范镇镇政府与企业联手,启动“凤还巢工程”专项工程,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提供有关技能培训要点,如电子培训,鞋业培训。提升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4.小结如前所述,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求是综合的、多元的。根据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求,本研究中的社区教育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向阳街道采用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搭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信息化平台,提升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及城市融入意识;中新天津生态城设立为农民工服务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建立学历教育通道,促使农民工信息化及整体素质提升;大港太平示范镇镇政府与企业联手开展的专项工程,提升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本研究对所调查的一部分农民工进行了深度访谈,以期检验社区教育培训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入的效果以及农民工对社区教育的评价。结合访谈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教育提高了农民工工作和生活能力。所访谈的农民工普遍认为学习网络知识后,工作生活能力提高了。工作方面包括:对网络、电脑有进一步了解,提高计算机知识;“计算机知识得到了强化,通过学计算机,也结交了很多的朋友,和别人沟通也多了。这很大一部分源于在数字化学习中心学习的学习。”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有了提高;“现在会主动到网上找资料,办事情脑子也活了,而且工作水平也提高了。”生活方面包括:学会使用电脑,如打游戏、上网、看电影和储存编辑图片等,增加了生活的乐趣;健康、卫生意识提高,开始注意到常洗澡、讲卫生习惯;有意识的寻求去帮助。如“原来经常买书籍,现在可通过网络获取资源和信息”“现在也通过视频教学来学习一些东西”。人际关系得到改善。“原来自己脾气不好,也自卑,觉得自己啥也不行,现在交往人多了,遇到问题也会想想,性格没那么急躁了,同事也愿意和我聊天了。”“社区里的活动,让我也能与城里人接触了,性格变的更加开朗。”“通过培训对计算机更熟悉了,也学会用网络和朋友保持联系”。生活领域扩大,与人交往范围扩大,增强了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度。“感觉对社区服务机构很有亲切感,也增加了我对政府与城市的信任感,没那么陌生了,我感觉在天津还是很温暖的”。第二,社区教育帮助农民工提升自信心。自信心的提升主要体现在:农民工感觉自己融入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之中,敢于接触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事物。敢进大商场了;乐于接纳自己(包括性别、长相、出身等);不逃避,能主动、大方地跟人交往;在遇到困难、挫折时,乐观向上;向别人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敢于给自己设定目标,并坚信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目标;“我现在也给自己设定了目标,以前没来天津之前没有想过。那就是过3年,工资比现在提高一倍,积累资本;3~5年后,开始自己搞承包,之后找合适机会自己开店,这一过程得需要大约6年吧。实现这一过程,很艰难,但是我相信能够实现”。尽管自信心是存在于个体内心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难于测量,但是通过访谈,仍然感受到通过社区教育,农民工自信心的变化和提高。在访谈中,三个示范点社区的农民工对本社区教育培训(如生活技能、自信心、与人交往等方面)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如“数字化学习给我的生活增添了色彩。”“我的感觉电脑培训很好,帮助我打字,还有很多很多,我不怎么会写,反正很好,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谢谢政府、社区让我们在他乡有个良好的免费的学习环境。不仅给我们知识,还给了我们友谊,谢谢。”“通过网络学习,还可以靠自己努力拿到电大文凭,成为大学生,这让我体会到了什么叫终身学习的含义。”“社区组织的维权讲座、法律知识讲座等,让我对自己权益更加了解,收获很多。”“通过社区组织的活动,我交到了很多朋友,不感觉那么孤单了。” 四、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探究 社区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演变的转换区域,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会化组织载体,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社会的有效方式和最终目标。农民工的社区参与和融入是其社会融合的微观基础(王桂新、罗恩立,2007)[6]。本研究表明,社区教育是农民工与城市生活相互融合的一个良好途径,能有效地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 (一)社区教育需要融合增权实践依据增权理论,增权实践可分为个体、人际关系、社会参与等三个层面,本研究中社区教育内容、培训形式及其培训方案的设定,融合了增权实践的三个层面。向阳街社区注重提升青年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意识,中新天津生态城蓝领公寓侧重提升农民工的数字化学习能力,大港太平示范镇社区着重提升农民工岗位技能及职业能力,这都有效地满足了农民工群体期望被城市所接纳、所认同的心理需求。社区要积极搭建城乡居民的互动、沟通及发展平台,营造城市接纳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改善农民工的社会资本,促进他们与城市社会的融合,这也就实现了本次研究所要达到的目标。本研究的调研也发现,这三个社区对农民工群体的融入学习需求都进行了调研,基于此基础上,培训的内容和形式非常灵活,如主题活动、联谊会、讲座、宿舍文化节等等,通过这些方式,对他们需求的反应及时、灵敏,也获得农民工群体的信赖与支持,促进他们与城市社会迅速、有效地融入。 (二)社区教育需要激发个体增权意识依据增权理论,增权模式可分为两种,即个体主动模式、外力推动模式。本研究中,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求是其个体主动意识的体现,尤其是青年农民工,他们有主动积极的融入城市的强烈意识。但他们作为弱势群体,缺乏外部力量的推进及外部支持,于自身来说,无法主动地增权,需要借助外部力量如政府、社区组织、企业及其社会力量的资助,来激发农民工个体增权意识,从外部提供多种支持路径。本研究中的三个社区教育案例就集合了政府、企业、工会、社区组织机构等多种角色介入。 (三)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初建结合本研究的三个社区教育的探素,依据增权理论,本研究认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需求是其个体主动意识的体现,是增权的关键所在。而在农民工城市融入实践过程中,社区教育作为其增权的外部力量,通过外力不断推动和帮助农民工在个体、人际关系、社区参与等三个层次的持续增权,为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进程提供了现实途径,进而最终达到了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目的。图5为本研究初步建构的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模式图。基于模式图和本研究三个社区教育实践案例表明,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要运用外部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行各界的社会力量;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尊重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运用增权理论及模式,从个体、人际关系、社会参与等三个层面,激发农民工的城市融入主体意识,进而有利于农民工群体的城市社会融入。农民工的城市融入,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的实践过程,更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策略的不可避免的现实课题,它具有深刻的内涵。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既需要政府逐步消除体制障碍,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也需要社区组织、企业、高等教育机构的共同参与,基于增权理论,对有需求和具体问题的农民工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因而,从其实质意义上来说,本研究可视为社区教育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一个兼具操作性和示范性的实践探索。 作者:王迎江小青 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社区教育论文:城乡居民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学会减法,提升幸福感知力 社区教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帮助居民提升幸福的感知力。合理设定期望,学会过“轻生活”。有一种生活叫“轻生活”。所谓“轻生活”,是一种生活态度,就是把生活简化到最简单的境界,不让自己有过多的包袱和负担,简单、节约、减重、减压、减少事务、减少花费。当我们有了这样一种生活态度,我们会发现,可以抛开比较和计较的心理,能够分辨别出“需要”和“想要”的不同;我们会突然发现,太多的东西根本就不需要,生活中真正所需要的东西其实很少,而我们想要的太多,欲望太多。懂得生活智慧的人,认为生活不是练习加法的数学,而是学习减法的哲学,他深谙“够好”比“最好”更有意义,因为,知足才会常乐。正如富兰克林所说“:谁是聪明的?那些以人为师者。谁是有力量的?那些管理热情者。谁是富有者?那些知足者。”整体评估现状,学会享受过程。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比,前者更容易获得幸福感。与自己的过去比,学会欣赏他人的成功,多看他人的付出和牺牲。在物质文明空前高度发展和精神家园缺失的今天,更应把快乐与人生的意义联系起来,个人的幸福只有在其为社会谋幸福时,才是最高意义的幸福。太过于执着于自己设定的目标,而忽略了过程,生命就会丧失应有的浪漫和快乐。生命本身其实没有意义,只是我们自己赋予了我们生命一种希望实现的意义,因此享受生命过程就是意义所在。人生就像一场旅行,不必太在乎目的地,而在乎沿途的风景和看风景时的心情。事情的结果固然重要,但做事情的过程同样重要,结果好让生活精彩,过程更使生命充实。保持积极心理,学会悦纳自己。幸福学研究表明,人口统计学方面的因素,如年龄、性别、种族、教育程度和收入等这些人们生活的重要决定因素跟幸福程度相关度很低,而人的特质如乐观、知觉能力、自尊、内部控制能力与幸福存在高度的相关关系。因此,所有的人都可以获得幸福。人是情绪的动物,发现和引导正面的、积极的、阳光的情绪,显得非常重要。正面的情绪或想法,能突破负面情绪的影响。要相信成败得失,都是生命的组成部分,也是幸福的拼图之一。幸福的内涵里,有失败的成份,那是因为,失败可以培养耐挫力,让我们最后达到幸福的彼岸。 二、品质学习,提升幸福创造力 创造性活动对于幸福力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提供了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而且还在于它创造人的需要本身。学习改变人生,品质学习成就理想未来。学习是提升幸福创造力的根本途径。能让所有社区居民都能进行品质学习,是社区教育彰显人文关怀的集中体现。增长本领,使生活更有尊严。虽然幸福是内心深处的一种感受,但是一个不能用自己双手创造财富的人,是不会有幸福感的。提升幸福创造力,首先要提高自己创造财富的能力,而掌握一门或多门职业技能,是创造财富的基础。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而获得报酬与财富,是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的根本所在。基于居民需求的社区品质学习,可以使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获得就业与创业能力,使其走上就业岗位;使残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掌握一技之长;开展农民致富技术、营销策略培训,培养精通技术、善于经营、懂得管理的新型农民。崇尚劳动,解放双手,增长生存与致富本领,提升幸福创造力,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增添情趣,使生活更有诗意。人是不会满足于生存的,而是希望活得有滋有味,把自己生命中的潜能尽可能地发挥出来,把一切可能争取到的幸福都变成现实。为了达到这些目的,人不是消极地适应环境,而是主动地改变生活条件,创造人生幸福,展现人生的目的性和超越性。“诗意地栖居”是每个人的理想,而只有兴趣广泛、情趣浓厚、情调高雅的人,才能使自己的生活富有诗意。社区品质学习,就是要为居民增添生活情趣,提供广阔的空间,为居民提高琴棋书画的技艺提供条件,从而提升居民的幸福创造力。增强使命,使生活更有意义。“没有目的的人生就是漂泊的人生,使命感的失去就是意义感的失去,幸福就无从获得”。心灵的成长,从某种意义上说比事业的成功更重要。因为没有心灵的健康成长,即使事业成功了,人也并不幸福。以心灵成长助推事业成功,其生命将更加从容和阳光。要使心灵健康成长,就是要给人生抹上一层意义,把人格的塑造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因为幸福创造力是个体的健全人格与其实践活动相结合的产物。人格的健全激励着人们不断地创造幸福,而在创造幸福的实践中,人格特质也在逐步升华。因此,社区学习只重视知识与技能的掌握而忽视健全人格的塑造,是值得高度警惕的。人的本质是实践的,创新创意创造是人不变的追求。提升幸福力的过程,是创造、发展与超越的过程。人们在永无止境的创造性的活动之中和永远进取的追求中,体验到生命的充实与丰满,在提升幸福创造力并将它奉献于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 三、敬畏生命,提升幸福享受力 人是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的有机整体。生命是幸福的根基,幸福凸显完整生命。幸福享受力是幸福力的重要支柱,它是使人获得持续幸福的能力,没有享受幸福的能力,幸福的感知能力和创造能力将失去意义。而提升幸福享受力的关键在于敬畏生命、闲适自得、有所担当。淡然从容,回归生命之真。以身体为物质载体的自然生命,是脆弱而渺小的。在大地晃动的刹那,无数生命瞬间悄然逝去,他们或者还有对未来的憧憬、还有未完成的梦想,就告别了这个世界。人的生命,相对于地球与宇宙是那么的渺小,就像我们感觉蚂蚁是多么小一样。自然界伤害人类的时候,就像我们不小心踩死一只蚂蚁一样!生命是柔弱而神圣的。活着就是幸福,活着无比神圣,活着就要顺应自己的个性,不虚伪、不压抑、不执着。当我们能如婴儿一样纯真,能袒露自己内心世界而不掩饰自己的真实面目;如赤子一样质朴,勇敢追寻个人的人生价值而不过度追求名利与财富的时候,生命才能回归质朴与本真。返朴归真,生命才是最可爱的。闲适自得,享受生命之美。“假如你正在失去悠闲,当心!也许你正在失去灵魂”(洛•皮•史密斯)。休闲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特征,更是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态度。闲适自得,是享受幸福的一种能力,更是人生的一种境界。闲适自得,就是悠然清闲,自由安逸,随意而满足,得意而舒适。闲适自得,不是无所事事,而是在闲适中与自然的交汇融合,在逍遥自乐中与万物融为一体,在远离喧嚣中求得平和安稳。闲适自得,并不是逃避,而是超越,是抛开社会或他人加给自己的羁绊,任自由天然之心与天地合一。一个人只有在宁静平和的环境中,才能进入人生的真境界,所以再忙碌,也要想方法让自己闲静下来,舒展身心。现在,我们一方面越来越少有空暇,另一方面不知道怎么享受多余时间,往往耐不住寂寞,或是面对空闲时显得手足无措。 为什么许多人“有钱又有闲”,却并没有感到幸福,那就是因为不能做到闲适自得。有所担当,焕发生命之光。人的社会生命亦即人际生命,体现在人的多种生活角色、多种权利义务之中。家庭中,为人子女、父母、兄弟,孝顺、慈爱、友爱,我们为家庭的和谐承担责任;工作中,倾心事业、真诚付出,我们为社会的进步奉献聪明才智;回到社区,受人服务也服务于人,我们为生活环境的美化净化献计出力。人生在世,就是要有所担当,有所作为。只有这样,我们的生命才更加阳光,更加精彩、灿烂。因为,幸福是人自我实现后得到的一种满足感,一种需要和欲望满足后的状态和心理体验。如果每个人都能走出小我、走进大我,走出小家、走进大家,为国家、为民族,甚至为人类有所作为、有所担当,我们的社会将是和谐幸福的,我们的人生必然焕发出无限光芒。“以人为本”的社区教育,是以提升居民幸福力为宗旨的教育,它把休闲教育上升到使人“成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休闲价值观,努力提高人的休适自得的能力,同时鼓励人们用爱心服务于他人,学会为家庭、为社会承担责任。敬畏生命,淡然从容,从而使我们的生命在恬静自由中张扬与奔放,在社会担当中丰圆与饱满。 四、学会分享,提升幸福经营力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幸福生活更浓郁、更久远。感受、创造与享受幸福固然重要,但只有不断提升幸福经营力,幸福才能持续。幸福经营力,就是能让自己的幸福产生乘法效应和持久效应的能力。真正的社区教育是能够提升居民的幸福经营力的。与自己对话,知道我要什么。能与自己对话的人,是幸福的人,是内心强大的人,也是少有孤独感的人。与自己对话,是沟通的最高形式。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就不会无奈地按照别人的意愿去生活;因为有主见,就不会让别人的观点淹没自己的心声。“知足常乐”的道理每个人都懂,但又常常做不到,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听从内心的呼唤而被虚名近利所困。人们常常在很有意义的事情上花很少的时间和精力,那是因为,我们没有学会“投资”幸福。社区教育能帮助幸福的人们投入真诚与爱心,知福惜福。与他人分享,知道我有什么。良好的人际关系是通往幸福大道的必备条件,而善于与人分享,则是形成良好人际关系的法宝。幸福的人会淡忘自己的利他行为,却能记住他人给予的滴水之恩。幸福经营力强的人,总会以恰当的方式与人分享成功经验和快乐愉悦的心情。塞缪尔说“:世界如一面镜子:皱眉视之,它也皱眉看你;笑着对它,它也笑着看你。”“社区学习共同体”的美妙之处,就在于,身处其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在得到同伴帮助和赞许的同时,以阳光的心态和灿烂的笑容带给别人“正能量”。 与山川拥抱,知道我是谁。大自然是神秘而伟大的,自然之美最具普适价值。伟岸的山川,隽秀的河流,深邃的湖海,最能洗涤灵魂,启迪智慧。亲近大自然,不仅让人感受到当下的幸福与快乐,更能培育人宁神、静气、超越之品性。流连于山川河流,能引发人们对于人生意义和幸福真谛的思考;真诚地拥抱自然,仁爱之情会油然而生,智慧之门能自然开启,即所谓“乐山者仁,乐水者智”。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投入大自然的怀抱,感受到的是温暖,体悟到的是精神。社区教育能激发居民与山川对话的热情,提高自然美的欣赏能力。 与智者畅谈,知道我在哪里。能结交智者为友,是一件美妙而又可遇而不可求的事情。读一本好书,就是与一位智者的促膝长谈,多读好书,就能跨越时间和空间,与洋人攀谈,与圣贤畅聊。与智者沟通,方能知道我们现在在哪里,将向何处去。社区教育的重要功能,是形成社区的学习文化,引导和激励居民爱读书、读好书,让读书成为社区居民生活常态,成为幸福的一种方式。寻找幸福不如用心经营幸福。经营幸福,一是投资爱心,真诚奉献;二是珍惜拥有,活在当下;三是善于分享,放大快乐。能促进居民有效沟通,提高幸福经营力的社区教育总是深受群众欢迎的。 作者:汪国新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成人教育研究室 社区教育论文:基于成功经验的国外社区教育论文 一、各国政府在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对社区教育的支持 (一)美国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制定和执行能够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社区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1862年,美国出台了《莫雷尔法案》,这是在社区教育兴起之初出台的一部法律。通过这部法律,各州成立了“土地赠予学院”,规定学院将向社会的工业和生产阶级提供最好的设施,以使他们获得实用的知识和精神文化。这部法律的出台,客观上起到了确立社区教育的法律地位的作用,保障了社区教育的有序发展。1874年,联邦政府通过了《海奇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出资建立农业试验站。试验站不仅研究解决实际农业问题,还直接向农民传授农业科学知识。1914年,联邦政府颁布了《史密斯-来沃法》,该法案拨款资助在国民中传播农业和家政的实用信息,并且鼓励国民利用这些实用信息。1917年,政府又通过《史密斯-休斯法》,该法案对成人职业培训的各种计划实施拨款资助。1963年,联邦政府出台了《高等教育设备法》,在该法案中联邦政府首次在立法中提到社区学院,并以立法形式规定给予社区学院教育经费。1978年,出台了《社区学校和综合教育法》,该法案中联邦政府要求社区学校“根据社区需要、兴趣和有关问题,通过社区教育项目,提供……教育的、娱乐的、文化的和其他相关的社区和健康服务”;并建立了基金,用来促进社区教育的研究和社区教育的顺利开展。20世纪中叶之后,美国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如《经济机会法》、《训练就业综合法》、《成人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综合雇佣和训练法案》、《2000年美国教育法》等等。这些法律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美国社区教育全面、有序的发展。 (二)日本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日本政府是日本社区教育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为了推进社区教育的顺利开展,日本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与法律法规。1949年,日本文部省根据《教育基本法》制订了《社会教育法》,该法案中规定公民馆为日本社会教育机构,并规定了设置公民馆的目的是为市町村及其他一定地域内的居民,开展有关实际生活的教育,推进学术及文化方面的各种事业,提高居民的教养,增进居民健康,陶冶居民情操,振兴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福利。因此,可以说,公民馆是按照居民实际生活的需要,对其开展多种教育、学习、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的综合性的社会教育机构。为了达到其目的,发挥公民馆的职能作用,依据《社会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公民馆还开展一些方便居民生活学习的业务。如公民馆开展了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活动;还为居民开设了各种内容的定期讲座;举办讨论会、展览会等供居民学习;公民馆还置备了各种书籍、模型、资料等,供居民利用;公民馆还会组织文娱、体育活动等。该法在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教育在整个教育制度中与学校教育并列的地位,进一步加快了社会教育的发展速度。1950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图书馆法》,该法案规定图书馆是以收集、整理和保存图书、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资料,供一般公众利用,以促进公众教养、调查研究和文娱活动为目的的,是为了使全体国民能够自主地根据实际生活的需要,提高文化教养水平而设立的社会教育设施。为了实现图书馆的目的,发挥其应有职能,根据《图书馆法》规定,“根据当地的情况和一般公众的希望,进而注意可以援助学校教育,努力实现图书馆服务”,图书馆开展一些便于公众学习的业务。如图书馆要充分收集乡土资料、地方行政资料、美术品、录音、电影、图书等资料供一般公众利用;图书馆还要求工作人员对馆内资料应具有足够的知识,并对公众开展使用咨询;图书馆还要设置分馆、阅览所、以及巡回开展汽车文库、出借文库活动等;此外,图书馆还会主办读书会、鉴赏会、资料展览会、研究会等。1951年,日本政府又出台了《博物馆法》,该法案规定:除了将历史、民俗、科学、乡土等原先就被称作博物馆的纳入其中之外,还将天文馆、美术馆、动植物园、水族馆等也包含在博物馆之中。该法案还规定,博物馆是以收集、保管、展示历史、艺术、民俗、自然科学等有关资料,并向一般公众开放,为提高国民修养、调查研究等实施必要的事业,同时对所收集、保存的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为目的的社会教育设施。博物馆为了达到其目的,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博物馆法》的规定,日本博物馆也开展了一些方便公众学习的业务。如对一般公众,在利用博物馆资料方面给予必要的说明、建议、指导等,以及设置研究室、实验室等供利用者使用;博物馆还会设置分馆或在该博物馆以外的地方展出博物馆的资料,供公众参观学习;编辑和颁发有关博物馆资料的指南书、解说书、图录、调查研究的报告书等;博物馆还会主办有关博物馆资料的讲演会、电影放映会、讲习会、研究会等;对博物馆所在地或周围地区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文化遗产进行编辑解说或编制目录等方便一般公众利用该文化遗产等等。这三法即社区教育“三法”,由此完成了对社区教育主要设施———公民馆、图书馆、博物馆的立法。1990年6月,内阁及国会又先后通过了由文部省提出的《终身学习振兴法》。该法案的目的“:鉴于国民普遍终身追求学习机会的状况,为促进都道府县振兴终身学习的事业,对整备该项事业的推进体制和其他必要事项,以及为促进在特定地区综合提供终身学习机会的措施予以规定。同时,通过采取设置调查审议有关终身学习等重要事项的审议会等措施,以谋求整备振兴终身学习措施的推进体制及地区终身学习机会,进而为振兴终身学习做出贡献。”随着《终身学习振兴法》的实施,日本终身学习运动也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兴起。日本政府所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是日本社区教育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对我国社区教育立法的启示 (一)加快社区教育立法速度,做到有法可依社区教育立法是社区教育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各国政府管理和控制社区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纵观社区教育发展较好的各个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制定和执行社区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当今世界,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先进与否,最重要的标准是看这个国家法制化建设和完善的程度。北欧、美国、日本这些国家社区教育发展较好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社区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反观我国社区教育现状,虽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社区教育立法的重要性,但至今没有一部社区教育或终身教育法规,只有2004年12月教育部颁布的政府文件———《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但是其权威性不够,而且具有较多的局限性。至今只有福建省人大制定了终身教育法规,其他诸省至今还只停留在政策文件、章程制度水准上,也都没有上升到法规程度。因此,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在社区教育发展主要依靠政府引导、推动的状况下,加快社区教育的立法步伐,可以将某些地区现有社区教育的“工作章程”“、组织章程”、“暂行条例”等加以修改和充实,使之上升为社区教育的法律法规,确立社区教育的法律地位,促使社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二)形成依法治教的观念,做到依法治教法律建设是制定法律、执行法律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法律建设的过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不制定法律,执行就没有依据;没有执行力,制定的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即便政府制定了一些有关社区教育的法律法规,若是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很好的贯彻实施,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挑战与质疑,社区教育的正常发展就会没有保障。北欧、美国、日本这些国家不仅制定了一系列有助于发展社区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这些国家还很好的贯彻执行了社区教育相应的政策法规。如瑞典学习小组在申请政府资助时,也必须写出详细的教学计划、人员组织等情况报告,供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审阅,只有学习人数和学习时间等各方面条件达到《学习小组法》的要求时,才能获得政府的资助。日本图书馆和博物馆也都依据《图书馆法》和《博物馆法》的相关规定,开展了相应的有利于为国民服务,提高国民素养的业务。如图书馆要求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图书馆资料应具有足够的知识,并开展使用咨询;设置分馆、阅览所、巡回开展汽车文库,方便国民阅读学习等;博物馆也对一般公众,在利用博物馆资料方面给予必要的说明、指导等,并设置研究室、实验室、工作室等供公众使用等等。因此,为了社区教育有序、健康发展,相关部门还要有计划地宣传和普及教育法制,增强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教的观念。在社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后,便可以保证社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通过社区教育法律法规的建设,促使社区内各种社会力量都把发展社区教育作为法定义务,以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的深入展开。 作者:李艳云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社区教育论文:基于资源整合的区域社区教育论文 一、基于资源整合的区域社区教育一般模式分析 1.模式表述以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为导向,以优化资源整合及合理布局使用为手段,构建多元、立体、网络化的社区教育超市体系。以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为导向,要求要真正深入社区,了解掌握居民的需求,而不是闭门造车。资源整合的切入点是机制整合,基础是硬件整合,关键是队伍整合,优秀是业务整合。只有保持资源整合的动态性,才能够真正地实现社区教育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才能够保持社区教育旺盛的生命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多元”体现为:社区教育多样的教育服务功能以及灵活的教育服务方式。“立体”体现为:社区教育机构内部横向和纵向的多重运行轨道。横向体现为多种办学板块;纵向体现为以社区学院为枢纽、辐射各社区分院、居民学校的延伸。“网络化”体现为:各教育板块之间横向的和纵向的相互关联关系。“社区教育超市”体现为:社区教育以灵活便捷的方式提供多种教育元素,满足居民多种学习需求。 2.模式示意图为了更加直观地描述基于资源整合的社区教育模式,本文以天津市北洋社区学院为例,以图表形式描述如下: 二、如何构建基于资源整合的区域社区教育新模式 1.充分挖掘区域社区学院的整体联动力量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中,社区教育与继续教育、区域职业教育占有同样地位,同属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交叉发展、共同发展的关系。随着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社区内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将更贴近群众,更适合群众需求,因而将有更大的发展。区域内的社区学院承担了成人继续教育、区域职业教育、幼儿及小学、初高中的补偿教育等多种功能,这种功能的实际存在和进一步拓展,将社区教育的功能和内涵进一步扩大。区域社区学院大多形成了多种办学板块的格局。所不同的是:有的社区学院形成多种办学板块实质性合并,采取一套领导班子、一个财务中心的集中管理的方式;有的则采取分板块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松散结合方式。相比较而言,要推动基于整合的社区教育模式构建,应采取“一套领导班子、一个财务中心、板块办学、资源统一调配,整体联动”的集中管理的方式。在兼顾各办学板块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侧重发展社区教育,扩展社区教育的功能。社区学院可以采取移动工作重心的方式,对于各办学板块的重大事项或活动,学院领导统一指挥,及时集结力量,高效、高质量完成工作。对于相对人力、物力基础薄弱,而学习需求市场潜力巨大,正处于强力上升发展时期的社区教育,尤其要重点发展。 2.构建区域社区学院内部办学立交桥,各办学板块捆绑借势发展和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区教育功能定位一直比较宽泛和含糊。究竟区域社区教育应该实现其那些功能?目前区域社区学院大多兼具日校职业教育、夜大成人教育、老年人教育、各级各类培训等多个办学板块。基于此,在发展中应挖掘各办学板块之间存在的生源供求关系。构建内部教育“立交桥”。在学历证书培养、课程体系设置、文化素质教育、教育资源共享、招生就业体系等教育优秀环节上,各办学板块相互协作,通过整合所有形式的教育要素,科学地调配教育资源,形成一个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为补充的整体和协调发展的大教育体系,通过建立独具特色的内部教育“立交桥”人才培养的目标对接机制,多元化招生体制,校企合作机制,从而形成协调统一的信息化整体化的网链结构,形成多层立交、四通八达的社区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 3.立足社区学院教育及宣传阵地,扩展区域社区教育整合下的辐射能力充分挖掘现有社区教育资源的潜力,以社区居民多种学习需求为导向,统筹各类资源有组织地向居民开放。各街区中小学校可以与所在社区签订了共建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坚持定期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抓住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的契机,充分利用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达标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学校与社区合作,提高教育资源的共享率。充分利用社区学院向下的辐射功能,做好对社区居民教育需求的调研工作。社区学院服务指导中心是一个很好的教育阵地和宣传阵地,除了开展老年人教育、少儿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服务等多种教育活动外,也是向社区居民宣传的窗口。对各街道的宣传可以通过组建志愿者队伍,开展了各种形式、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另外,也可通过与区域文明办、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等联手,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打造教育品牌。 4.多点位开发、多渠道培养社区教育人力资源社区教育的人力资源包括三只队伍,即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作为区域内社区教育网络的龙头,区域社区学院的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对整个社区教育的队伍建设发挥着引领、推动和指导的作用。以红桥区职教中心内部人才合理流动为主要方式,构建社区教育主体队伍。区域社区学院可以利用其整合优势,采取“人才内部合理流动”的方式,针对社区教育管理业务和专业教学业务的需要,从日校职业教育、成人夜大教育等其他教学办学合理调动人员。同时,针对社区教育多样的专业类别,从学院其他教学办学聘用兼职教师或从学院外聘任兼职教师的方式,充实教师队伍。同时,我们充分挖掘来自社区学院、街道社区学校以及部分老教师、老干部、老专家的教育资源,组成社区教育的志愿者队伍,宣传社区教育,积极参与、组织社区活动。 三、新模式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分析 首先,区域社区学院没有法人资格,其内部各办学板块在对社区教育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时,缺乏政策支持。比如说,对于社区教育队伍建设、硬件投入、活动参与方面,如果政府以下达文件的方式,规定职教中心有义务并有权利集结各种人力、物力资源,支持社区教育,那么会更有利于社区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其功能的发挥。其次,社区教育具备的向下辐射延伸的功能,可以为社区学院其他各办学板块提供非常好的宣传平台,只有加大所有教育板块的宣传力度,才能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这需要社区内部各办学板块之间更好地相互融通,这个方面也有待于强化。再次,社区教育的主动服务意识、对社区居民需求的关注度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如果把希望仅仅依托于政府不断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投入,增加社区教育所需的各种资源,显然不太现实和难以实现,而充分整合各校区、各办学板块、各部门现有的教育资源,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充分挖掘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在“多元、立体、网络化的社区教育超市体系中不断拓展社区教育功能。总之,我国全民经济水平的发展必然带动全民文化教育需求的增加,大力发展社区教育是满足大众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手段,通过整合区域教育资源,着力发展社区教育,通过区域内教育资源整合真正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要,使所有年龄层次的成人有充分的自由去选择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获得最佳可能的发展。 作者:任宏娥单位:天津市红桥区职工大学 社区教育论文:生态学理论的社区教育论文 一、发展生态学理论对农村社区教育中的启示及其应用 布朗芬布伦纳的发展生态学理论认为,微观系统中的子系统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在强调个体发展的时候,不但要求必须考查诸如家庭、学校、社会等所有可能的子系统,还特别注重要全面细致地把握它们之间彼此的潜在交互关系。根据布朗芬布伦纳的这个理论,要满足村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扩展农村社区教育学院的服务功能,对村社区居民的培训必须将家庭学习点、社区教育学院、当地政府等联合起来,这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家庭学习点的建立是慈溪市推出来的一项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工程,它的发展能促进当地朝学习型社会迈进,同时随着不断深入迈进学习型社会,也能促进家庭学习点朝更高的标准迈进。家庭学习点与当地社区教育学院也一样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家庭学习点是在由社区教育学院负责指导落实工作的,是社区教育学院落实社区教育工作的一个实践点,是服务广大村社区居民的一个服务平台,它的工作开展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又体现着社区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目前社会的多元价值观状况及主流价值观体系、民族的风俗习惯和道德风尚、人们的教育观念和生活方式等等,都会作用于其他三个系统,进而构成了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宏观系统,影响到了个体的心理发展。面对周巷镇社区教育中家庭学习点开展情况,作为家庭学习点、社区学院、政府的联络者,社区教育工作者联系发展生态学理论,积极开展创新工作,逐步解决村社区居民日益暴涨的学习需求与当前有限的学习资源的矛盾。主要从2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扶持相对比较成熟的家庭学习点,扩大其规模,适当扶持,成立农村老年大学热心的家庭学习点的负责人亲眼看着越来越多的相同爱好者想步入学习点,又苦于没有足够的场所。其中来自镇界塘村的张国桥同志,作为家庭学习负责人代表,同时也作为老年代表,及时把这个情况反映到周巷镇老龄委,立刻引起了周巷镇老龄委的重视。同时作为周巷镇老年大学的承办单位,周巷社区教育学院也立马对这个现象进行了深入了解和跟进。经过一次次的深入了解,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渐渐浮现在大家面前,那便是在家庭学习点的基础上开展老年大学小班化教学。在发现优秀的家庭学习点的基础上,适当扶持,并把条件适合的家庭学习点“搬”进周巷老年大学,让更多的渴求丰富多彩生活的村社区居民能有更多的选择,让更多人享受学习。这个以家庭为依托、学校为平台的办学模式,我们称之为“学校+家庭”办学模式。1、确定创办周巷镇老年大学天元分校。建筑面积3000多平方米的体艺馆,内含的演艺大厅、舞蹈室、四层大会议室和六只标准教室及所有的室内外硬件设施均可作为老年大学天元分校的活动场所。创办老年大学师资最为重要,办学的成败得失全在此一举。同时我们周巷镇也有着不少的人才、人力资源,如张国桥本人已经免费开办“电脑扫盲班”6年,将近200多老年人在他的培训班结业。退休教师许水土重视职业教育工作多年,管理经验丰富。还有退休教师卢泉鸿、太极拳教练许华珍、舞蹈教练曹慧芳等一大批志愿者都乐意为老年事业奉献余热。2、广泛宣传、全面发动,顺利推进办校工作。创办周巷镇老年大学天元分校的建议经周巷镇老龄委实地考察,确认此方案切实可行,于是马上委托周巷社区学院具体承办周巷镇天元片老年大学事务。2014年伊始,创办“天元片老年大学”的工作在周巷社区教育学院的领导下有条不紊地展开。开设“健身气功,舞蹈,42式太极剑,门球,中医保健,电脑基础与上网”等班级。落实教室、课堂等具体事务,聘请了高级讲师担任主课教师,制作了“招生简章”,最终顺利地完成了招生任务新招学员157人,就学361人/次,平均每班45人,大大地超出了招生的预期目标。课程教育按小班化形式授教,每一门课程每星期上课半天二节。每位教师都有全学期的教育计划、每节课都有通俗易懂的讲义,学校不设课外作业、不设考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使老年学员们学得轻松、学得愉快。3、扎实办学、初显成效。老年大学开设的每个班级每周固定时间开展教学活动,每周1-2次的教学频率,可以方便各学员调整自己的时间参与教学活动又不影响日常生活。期间还组织学员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和演出,如周巷镇炫舞大赛,如组织参加慈溪市太极拳比赛,又如参加镇武术比赛,比赛内容基本囊括了所开设班级的教学内容。平时教师扎实的教学,学员勤奋的练习,让初次参加比赛的学员在各级比赛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如:健身气功站点荣获“宁波市健身气功优秀站点”称号、参加镇全民运动会武术比赛,摘得金牌、银牌。一学期结束后“老年大学2014年上半年休学仪式”,各班学员将一台精彩的成果汇演展现在大家面前,得到了市内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扶持特色家庭学习点,成立艺术团多次演出,民族音乐走进乡村位于周巷镇蔡家社区的蔡志湧家庭,是周巷社区教育学院在2012年发现并确立的家庭学习点,并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的扶持工作。这一过程中,有学习点与社区教育学院的联系,有学习点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有社区教育学院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相互之间紧密联系,随时把遇到的问题进行反馈、把想到的建议进行沟通,将发展生态学理论在农村社区教育中充分应用,待回头再看一看时,发现这个家庭学习点已经完成了一个从普通的家庭学习点到特色艺术团的华丽转身,同时还把高品质的民族音乐带进了乡村。1、每周定期活动,被评为2013年慈溪市优秀家庭学习中心户。每周一、三、日晚饭后,是蔡志湧家庭学习点的固定活动时间。这是一户普通的居民家庭,没有宽敞的庭院,但屋子里院子里坐着的站着的有六十人之多,没有喧闹,没有嘈杂,每个人带着幸福的笑容把目光都聚集在客厅中间的演唱者身上,和着音乐的节拍,时而低吟,时而拂手移步,沉浸在迷人的音乐声中……2012年被周巷社区教育学院发现这个家庭学习点后,也得到了该校的大力支持。先后资助近一万元帮助蔡志勇购买了一套可供演出需要的音响设备和其他道具,并指导规划该家庭学习点从个人自娱自乐到成立文艺队伍、再到有水准的艺术团“三步走”发展方向。这给一系列的支持和指导,让这个家庭学习点的成员的活动积极性日益高涨。2013年还被评为慈溪市的优秀家庭学习户。2、成立家庭学习点的“舒悦艺术团”,并多处多次进行演出。2008年夏天,蔡志湧家庭添置第一套音响设备开始,便吸引了附近的戏迷到这个家庭过过戏瘾。经过两三年的发展,随着参加的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从自娱自乐式的玩票渐渐地向正规化逐渐靠拢,不仅添置了演出必须的行头和道具,并且还有专人负责乐谱和安排排练,这样使得每一次活动过程井井有条,时间安排有序。自从得到镇社区教育学院的支持和指导后,蔡智湧家庭学习点好像插上了飞翔的翅膀,越飞越高,成立“舒悦艺术团”,完成华丽转身。发展生态学理论强调微观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蔡智湧家庭学习点做到了。2013年5月,根据实际情况,蔡志勇家庭被评为慈溪市优秀家庭学习中心户。2013年11月,为进一步规范参与者的排练演出行为及艺术水准,叶晓斌校长和蔡志勇以及金辉等戏曲队伍骨干进行研讨,决定成立艺术团,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舒乐艺术团”终于成立,并在2014年2月26日在周巷文化宫举行了首场演出,获得了社会各界良好的赞誉。艺术团成立了,排练、演出按计划有条不紊的在运行,但大家毕竟不是专职的演员,各自都有工作、也有思想不统一的情况发生,如何处理好内部的人际关系,如何接纳未来的参与者,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队伍的健康与发展。家庭学习户的户主蔡智湧强调:“我们从不拒绝来参加的任何一个人”。他说,由于自己家是家庭学习中心户,凡是来她家里的,无论演奏能力大小,唱的好与否,都一视同仁,按照她的话说,就是自己家已经先后成为家庭学习点、阿拉文化吧、家庭学习中心户,大家都知道的,要对得起学习中心户这个名分,不能得了荣誉就给人家摆架子,给周巷社区教育学院抹黑。如今,舒乐艺术团已小有名气,吸引了不少来自市区、以及周边村镇高水平的戏迷朋友加入队伍,这无疑对艺术团的提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自成立以来至今,“舒乐艺术团”演出场次达15场之多,今年五月,还被邀请去杭州西湖进行演出交流。 二、启示思考和展望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崇尚学习、追求精神文明是新时期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特征。根据发展生态学理论,将微观系统、中介系统、外在系统和宏观系统相互紧密联系,完成对家庭学习点的华丽转身,变身特色老年大学学习课程,以老年教学特色,吸引更多的老年人走进课堂,常学常新,久学不厌。或变身特色艺术团,把民族音乐在家庭中绽放光芒,进而深入乡村。各家庭学习点,通过自己的精神追求,用爱架起了邻里之间友谊的桥梁,用爱创建社区的和谐,以小家庭的进步促进社会大家庭的进步与发展,有效的推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为加快迈向学习化社会发挥作用。发展生态学理论在农村社区教育工作中已经展露其魅力,它的应用还将继续深入到农村社区教育的各个角落,开展社区教育第四级培训网络的扩阵工作,促进农村社区教育全面开花,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贡献力量。 作者:孙银儿单位: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社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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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对当前农民工素质教育的调研报告 对我镇当前农民工素质教育的调研 时村镇是一个有8万多人口的农业大镇,人多地少,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由于我镇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人均一亩多的责任田,隐性失业较为严重。 据统计,目前该镇富余劳动力2.3万人,外出务工的达1.9万人,占剩余劳动力总数的83%;有组织输出约0.8万人,占输出人数的42%;通过培训输出的约3700人,占输出人数的20%。预计年劳务收入近亿元,占该镇人均收入的56%。劳务输出已成为该镇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 我镇的农民工主要分布在苏、浙、沪一带。他们中80%的人在16—35周岁之间,95%左右为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由于所招工种的限制,近70%为女性,60%左右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他们的平均月工资普通工人600元—900元,技术工人800—1200元,文化层次高且又具备一定技能专长的工资待遇又高些。由此可见:农民工的文化和技能等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工资待遇以及个人的发展! 在调研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农民工的综合素质状况着实不容乐观! 就农民工朋友而言,素质就是第一生产力。素质决定个人的发展。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不仅可以实现其个人价值,也能极大地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民族的兴旺,社会的进步,因此,重视和加强农民工的素质教育工作,势在必行! 一、当前农民工素质状况概要 (一)当前农民工素状况概要 据统计,在庞大的农民工队伍中,具备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仅占16.8%,而具备初中文化程度的要占80%左右,小学及文盲半文盲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就导致隐性失业人员增多,这也是当前我国劳务输出工作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我们对32名前往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男工调查中,在填写员工登记表时,出现了一些不可思议的笑话。填写身份证号码时,不是多一个数字就是落下一个数字,原因是他们压根就不知道身份证号数是15位或18位;在填写家庭成员时,不能正确写出父母姓名的有一半人以上;在“擅长”栏,大多不知这俩字啥意思。今年4月份,我们组织50余名女工到江苏健尔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在签合同署名时,一个叫“王琼”的女工很费劲地把姓名写成了“王王京”;有两个近30岁的女工羞羞答答迟迟不签字,单独找她们谈话才知道她们居然不会写自己的姓名!还有更令人不可相信的:有两个女工,手脚灵活,头脑正常,进车间干活可利索了,但在对产品进行计数时,对100以上的数目无法计数。没办法,最后这两名女工只有回家。这些事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没有文化真可怕”的真实含义。 (二)政治思想、道德观念淡薄 当前,我国农民工政治思想以及道德观念颇为淡薄,特别是政治思想观念尤为薄弱。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以及荣辱观受其文化水平的制约和影响,一直都保持在十分朴素、平淡和肤浅的水准上。如果不重视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思想教育,很难改变当前农民工的政治思想面貌。试问:在有农民工的地方,我们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举措有多少呢?这一点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农民工外出打工,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相应的物质报酬,既然是为了挣钱,所以有的农民工认为,只要有钱挣,自己不违法就行了,认为那些政治思想理论都是大道理,没有必要去学习掌握。事实上,我们要重视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伦理观,改变他们目前的思想道德观念,摒弃腐朽落后的不良道德观念,努力确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政治态度、良好的思想意识。农民工出门在外,其思想道德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他们的整体形象。一些农民工受不良思想和低俗道德观念的支配,一味地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完全不顾及周围的人对自己的看法。在我们对近百名20—30岁的男性打工者调查中,工作之余,他们往往聚集在一起,精神空虚,抽烟、酗酒、讲粗话、群殴等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打工者青少年人数呈上升趋势,他们思想单纯,想法简单,自控能力差,容易冲动,且好逸恶劳的思想颇为严重,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生产技能水平不高,接受培训率低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实际操作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就业路子广,从事的工作也相对稳定和舒适些,工资待遇也高些,也倍受广大用工单位的青睐。反之,不具备一定技能的农民工多从事脏、累、险、苦的繁重工作,工资低,工作也不稳定,且合法权益也易受到侵害。目前各地都在依托旨在培训农村劳动力的“阳光工程”来对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工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劳务中介组织等渠道不学技术就务工的仍然占很大比例。 再之,农村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差、规模小,没有正规化; 教师也没有得到专门的培训,大多是临时聘用的;而且职业培训学校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培训内容单一、不系统、时间短,没有制订科学的授课标准,培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受培训的大多是具有初中文化水平,年龄20岁左右,虽然有的学过服装裁剪、电焊、车床等技术,但是从实际操作上看,他们掌握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基础技能,不很熟练。有的接受学校培训后在工作单位实习一周了,对一些简单产品仍不能熟练操作,一些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还是需要提高的!(四)农民工平均年龄低,心理素质差 在农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由于农业收成的不确定性、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和出路选择极其有限等客观原因而受到很大的威胁!由于农民在家创收少,外出务工就成了他们增加收入的另一个主要途径。现在年满16周岁就可以外出务工,所以,很多初中刚毕业的青少年就加入到了打工者的行列;年轻夫妻干完农活也忙于在外地打工,他们的孩子和老人就成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这也使农村的留守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值得社会关注! 由于年龄偏低,社会阅历不多,工作经验不足,缺乏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遇到挫折的能力,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力差,致使他们的心理素质十分脆弱,经不起困难与艰险的考验。同时他们也抵制不住消极、腐朽、不健康的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诱惑和腐蚀。像他们这个年龄,有的纯真幼稚、有的血气方刚……由于平时缺乏必要的心理教育,导致他们的心理知识十分匮乏,心理承受能力十分脆弱,遇事就易紧张和莽撞;由于心理素质差,他们往往内心充满自卑,缺乏自信心,这样容易造成心理失衡或心理封闭。 农民工朋友远离家乡,感到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一些心理素质差的人,易受到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影响,脆弱的心理防线一旦崩溃,贪图享受、不劳而获、花天酒地的思想就会滋生。在我们的调查中,外出打工的民工,有的由于把握不好自己而偷盗、抢劫、诈骗、强奸等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让我们感到十分痛心! (五)法律知识少,维权意识不强 现在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还是很少的。农民工长期在外,就更应该多学些法律知识,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要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首先要学法知法;其次要懂法守法。知法才能明确自己应有的权利,守法是获得法律保护的前提。因此,只有知法守法,才能借助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否则他们在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却不知怎么办。 现在农民工讨薪维权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值得欣慰。但也有农民工维权因缺少相关法律知识、没有保存好充分的雇佣关系证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而导致有理无据、维权失败的。我们组织的农民工也有在维权时,因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殴打当事人,毁坏或变卖公司财物而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这些因维权而违法的事例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二、农民工素质不高的原因分析 造成农民工素质不高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我们认为以下几方面是导致农民工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 (一)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 思想观念的转变也是影响农民工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落后腐朽封建小农思想的侵蚀在我国农村至今仍有深刻的烙印。农村经济的发展繁荣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要靠广大农民朋友解放思想。只要他们敢于创新,大胆探索,多学科技文化知识,勇于开拓,树立社会主义科教兴农观,摒弃旧的腐朽思想,摆脱愚昧落后小农思想的束缚,放眼世界,敢于“拿来”和大胆“走出去”,那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会早日实现,农民小康生活也指日可待。那时他们的思想通了,观念变了,人也富了,素质也就提高了。 (二)学校素质教育质量亟待提高 人的成长过程就是受教育的过程,学校教育则是塑造和提高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步伐加快,我国的教育事业正在蓬勃发展:对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在进行积极探索和改进,对教育的经费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以提高学生素质为主的教育方针得到了全面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是,我国城乡教育资源分布很不均衡,农村教育资源严重匮乏,特别是经济落后、地理位置偏远的乡村这种现象尤为严重! 在我镇,镇区中小学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相对较好,但仍有不少教师通过各种渠道进城了。在一些乡村中小学,无论是教学条件还是师资力量,与镇区简直是天壤之别,更不用说和城区相比了。学生多,教室少,专业老师少是乡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曾对一个近3500人的行政村的小学进行调查发现:每个破旧的教室都有七、八十个小学生,老师有一半以上是村委会聘用的,文化水平不高,工资每月200—300元。教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学校的素质教育质量怎能得到保证?农村学生的素质怎能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的教育方式不当,疏于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管理;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有的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尊重学生,缺乏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善于做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导致他们产生厌学情绪。在农村有些学校甚至从不上德育课,更别说法制教育和心理辅导教育了。这些都直接影响学生个体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对他们以后踏上社会后的工作和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职业培训机构责任心不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忽视对农民工综合素质培训 我国已经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对农民工培训费给予适当补贴。但是,“阳光工程”的培训任务不能由国家包干,只能委托各地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然后根据培训人数,符合一定条件后,由国家将每人250—300元的补贴给予培训机构。这样,为争取到更多的“阳光工程”补贴,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培训机构往往为了利润,为了使学员尽快尽早地“学有所成”,他们采取加快培训速度以获得更多的学员数量。培训内容只注重技术理论的讲解,培训时间有的仅仅一周。据我们对该镇5所职业培训学校的调查,目前还没有哪一所学校对农民工进行除技能培训之外的其他素质方面的教育。 (四)农民工有组织输出率低,无序流动性大,宣传并实施素质教育难度大 在我们这个镇,虽然加大了劳务输出的力度,经职业培训学校和中介机构有组织输出的农民工有一定比例,但是当地农民工自发外出的仍占到70%以上。由于他们自发地外出,具有盲目性、无序性、分散性,他们的足迹遍及全国各地,定期或者集中进行素质教育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都是不现实的,只能依靠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会组织或其它相关部门来 进行。但是要叫上述组织来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教育工作,难度不言而喻。三、提高农民工素质的对策与措施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到重要的位置。结合农民工素质现状和对农民工素质不高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要提高他们的素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农民工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因素;外因对内因只起影响或者限制作用。所以,要提高农民工的素质,首先应从其自身抓起。 1、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 一个人的文化素养往往与其个人素质相辅相成。农民工朋友要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就要努力学习基础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工作中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要具有自学能力,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民工朋友只有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才能使自己摆脱无知和愚昧,走向有知和文明。《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我国1.2亿农民工中,初中文化水平的占到66%。建议农民工朋友利用空闲时间多看书,多学习,利用自学来提高自己,边工作边学习新的实用技能,勤学好问,不怕困难和挫折,努力提高自己的科技文化素质。 2、提高政治思想道德水平 农民工朋友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主人翁意识;倡导家庭美德,自己富了不忘本,要孝敬父母,敬重爱人,关心儿女,和睦乡邻。相信农民工朋友只要老实做人,诚恳做事,朴实待人,一心为家,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定会早日实现! 3、接受正规职业培训 农民工往往工作在生产的第一线,要具备解决难点、重点生产问题的的能力、变革创新能力、获取和利用技术信息的能力等,为自己的生产实践服务。所以农民工朋友要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多参加一些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接受一些正规的职业培训,掌握多项专业技术,以适应不同工作和工种的需要。 4、重视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提高 在保持良好心理素质的同时,也要保持身体健康,注意个人日常卫生和做好工作防护等;要有充沛的体力,以适应生活和工作的快节奏。身体是挣钱的本钱,农民工朋友一定要保持一个健康硬朗的身体,平时要劳逸结合,注意个人饮食卫生,定期进行体检等。 5、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农民工朋友要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用理性的头脑和合法的手段来维权,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鲁莽行事。 (二)优化和改善农村教育资源,从学校素质教育抓起,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等严重影响并制约着农村素质教育质量;另外,有些学校仍仅仅把分数作为衡量一个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素质教育的精神没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农村师资队伍令人担忧,教师流失严重。由于农村教师的待遇低,年轻人都不愿意从事这项工作,导致讲课的一般都是年龄偏大的教师。这些教师知识结构老化,学科结构失衡,普遍缺乏外语、计算机和艺术类的知识。 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实施农民教育工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农村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以保证学校能够真正地塑造和培养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合格学生。 (三)完善相关提高农民工素质的政策法规,重视并落实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 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责好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教育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积极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工进行集中与分散、技能培训与素质教育、上门与上街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工作。劳动部门要以身作则,率先组织力量,与其他政府部门分工协作,积极主动地向农民工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外出务工常识和求职应聘技巧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农民工,离家乡,劳动法,不能忘。虽打工,有尊严,受侵害,要维权。” 教育部门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大力发展农村职教、成教,推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民工正确处理好外出打工挣钱和照顾孩子两者之间的关系;要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切实解决好农村优秀教师流失问题。 相信在国家及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视之下,农民工的素质会不断提高。 (四)农民工应立足本身,重视家庭教育,努力提高整个家庭成员的素质 家庭是孩子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父母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农民工朋友一定要用心的雨露来滋润孩子的心灵,平等地与孩子进行心与心的交流,情与爱的沟通,理与智的对话。不可把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和不好的品行教给下一代。要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学会自立,学会做人;诚实、守信;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不养成好逸恶劳,游手好闲的坏毛病。同时要激发孩子的兴趣、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教他们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劳动,学会生活,学会审美,让孩子的精神和身体同步成长……这些都需要家长在平时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进行教育。农民工朋友应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第一任教师,为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活跃在城镇和农村中最积极、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们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已经跟城市的发展与居民生活、农村繁荣和文明进步密不可分,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如何对待农民工素质教育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全社会都要关心农民工的素质教育,支持农民工的素质教育工作,为农民工进城务工和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期盼着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农民工素质教育论文 一、调查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劳动就业人员的流动,尤其农村进城就业的热潮,农民工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无穷的生产力,但由于农民工生活环境的影响和接受文化教育的程度造成自身综合素质偏低,在进城务工时,很难找到得心应手的从业行业,基本都在劳动强度最大,工作环境最差,薪资待遇很低的行业内工作,且政府和社会对农民工的关注没有达到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度,使农民工的很多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 二、调查的资料和方法 (一)资料来源 选择位于天津市近郊区条件中等的**民工聚集区域,随机选择4名民工进行问卷调查,时间为2010年2月至3月,调查人孙颖。 (二)调查方法 对4名民工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民工个人的基本情况(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工作区域、工作地域、工作单位、税后月收入),民工个人的学习需求情况(是否愿意继续学习,学历层次、学习科类,学习方式、学习学校或机构),民工个人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民工再学习的希望和要求等。 三、调查数据分析 (一)被调查民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对象大都是农业户口,文化水平在初中及高中毕业就外出工作的群体。他们大多集中在26—35岁的男女性,文化程度较低,大多在高中及大专,少数在初中。都是农业户口,家庭成员较多,多数在4—5人,少数在5人以上,90%的人都还未结婚。调查对象均为在北京工作的农民工。他们工作在一些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及其他一些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税后平均月工资集中在500—1500元,女性平均工资水平较男性低。他们的工作时间较长,绝大多数人都要工作12小时或更多,只有少数人工作在8小时左右,并且,工作环境较恶劣,安全保障也较低。 (二)农民工学习需求的状况 在对本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得出了农民工学习需求的情况,主要表现如下: 1、在竞争越来越激励,越来越社会化的今天,没有知识、技能是很难在今天生活的,而农民工大多工作较低、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地点较偏远落后,不仅不能让他们好好学习,也给他们增加了负担,使得他们工作、学习都不能保证。 2、大多农民工缺乏一些很基本的知识、技能,使得大多数农民工选择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普遍的有必须的领域,如计算机的简单应用、美容美发、餐饮服务及市场营销等领域,只有少数人选择较高领域,如数控技术、机电技术等。 (三)对象目前最关心的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四位被调查者外最关心的问题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签定劳动合同及就业服务和培训。其中有两位被访对象选择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生产安全。 (四)对象目前希望和要求 在调查中四位对自己的未来发展及学习需求,均提出这样的意愿,希望通过学习,提高知识水平,提升自身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有个好的工作环境等。 四、意见及建议 要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现状,就必须满足农民工的学习需求,这需要政府与社会共同关注这一群体,从农民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农民工住房权力的维护、和谐社会视野下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农民工权益的保障等诸多方面进行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思考。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地政府应该在充分关心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上,扩大政府培训机构的培训面,以抓好质量为突破,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财政支持,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二是鼓励更多社会机构的参与。社会机构是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加大引导,加大对公益社会社培训机构的财政支持,鼓励赢利性培训机构的开办,吸引更多的社会机构加入到农民工继续学习培训中来,为广大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三是积极探索“以工代学”的继续学习模式。指农民工以学徒身份到培训机构培训,在师傅的指导下学习技术,免去学习费用,根据合格产品数量领取学徒工资,以解决农民工继续学习费用困难,“以工代学”模式的探索将为解决农民工继续学习费用问题走出一条新路。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社区图书馆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研究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最短时间里提升自己的信息素质。而社区图书馆的全员性、开放性和灵活性等特点,成为最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形式。本文分析了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的现状和社区图书馆对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提出了社区图书馆实施信息素质教育中所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社区图书馆 新生代农民工 信息素质教育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农民工,他们受教育程度高、物质和精神追求较高、职业期望值高和工作耐受力相对较低为主要特征。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60%,大约1亿人。新生代农民工与他们的父辈大不相同,他们对城市充满了向往,更渴望以智力而不是体力在城市生存。他们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必将成为各地的城镇居民,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骨干力量。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在最短时间里提升自己的信息素质,所以,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平台,是公共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1 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素质普遍较低。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信息意识淡薄。对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主动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意识;第二,信息获取能力参差不齐,普遍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设备和信息资源,对信息获取、利用、存在技术障碍和知识障碍;第三,信息分析能力不足。虽然网上信息资源非常丰富,但是也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和无效的信息。这严重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搜索信息和获取信息;第四,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新生代农民工这也非常容易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盲目上网,聊天、打游戏。 2 社区图书馆对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对农民工进行信息素质教育是图书馆教育职能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以及产业升级换代的社会背景下,对农民工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他们要在最短、最快的时间里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是新生代农民工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图书馆素来被誉为“没有围墙的大学”,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信息素质教育,是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 社会信息化发展迅速。各行各业的人才都应具备良好的信息素质。新生代农民工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素质,才能够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图书馆是进行信息素质教育和培养信息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集散地。图书馆作为国家公益性机构,应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担当其信息素质教育的职能,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学习,促使农民工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的转变,为我国成人信息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2)社区图书馆是开展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平台。 社区图书馆作为基层图书馆,离农民工近,为其提供免费学习的设施、条件和机会,对农民工形成很大的吸引力。近年来,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社区图书馆的规模不断扩大,经费增加,基础建设和资源建设方面都获得了长足发展。有的社区图书馆有比较专业的图书管理人员和计算机设备,用先进的管理手法,为农民工读者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工读者的认可,成为他们提升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公益场所。社区图书馆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场地的优势、人员的优势、技术的优势,争取政府的支持,设立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培训点,开展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 3 社区图书馆实施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措施 (1)加强社区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社区图书馆离农民工最近,是农民工接受信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文献信息资源是图书馆的物质基础,所以社区图书馆不仅要有纸质文献,还应该有其他的载体信息,如多媒体电子读物、光盘、视听资料等各种网络上的信息资源。为了方便农民工获得信息和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社区网书馆应该提供多功能和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2)深层次地开展多样式的信息服务与活动。 社区图书馆应能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需求,应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服务和信息素质教育活动。可经常或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短期培训、一对一辅导等形式推进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信息素质。社区图书馆也可以在自己的网站上文献检索通用指南。内容可包括图书馆正确使用指导、搜索引擎介绍、著名网站的介绍、重要数据库介绍及各类数据库检索方法等信息供用户自由查询。还可以在网站上设立BBS、留言板、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用户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互动教育。 (3)注重新生代农民工的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是一种在亲身体验过程种得到的思考思维能力。它是信息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培养过程中应该注重其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要充分利用社区图书馆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检索系统,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可实践操作的条件。在短期培训上,使新生代农民工能够快捷、方便地了解实践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掌握计算机查询及现代服务设施等技术。社区图书馆也可以设置义务馆员,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在休闲时间参与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的信息素质。要注意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善于和正确地使用计算机网络,同时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不良上网习惯的监督与管理。 (4)提高社区图书馆馆员的自身信息素质。 社区图书馆是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社区图书馆员是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的实施者,他们信息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信息素质教育的有效性。因此,社区图书馆必须拥有一支信息素质较高的馆员才能充分发挥社区图书馆应有的作用。社区图书馆员既是信息素质教育项目决策的制定者,也是信息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者。社区图书馆员一定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应该要具备计算机知识、信息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学习新技术、新软件、各种服务方法及应掌握更多灵活多样的检索技能。 4 结语 在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过程中,社区图书馆开展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具有其他教育载体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社区图书馆要充分认识自己在新生代农民工信息素质教育中的历史重任,充分发挥它的各种优势,以帮助读者获取必要的学习资源,提高读者获取信息的能力。因此,社区图书馆要不断深化服务内容,拓展传递和强化社区图书馆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 摘要:农民是我国社会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这一群体的情况正在发生改变。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情况,我们如何加强他们的思想素质教育是一项赋有现实意义的命题。本文对当前新时期农民工的社会特征进行了归纳,进而就加强思想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展开了阐述,最后就实现的途径做出了相应的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历史条件;农民;思想素质教育; 农民作为我国社会的主要主要构成部分,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时代的变迁,当前我国“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情况也悄然地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根据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使用“新生代农民工”一词,并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成为当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兼有农民工和新时代青年的双重身份,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他们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为此,在新事情要如何加强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就需要我们要把握和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政治现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思想素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当前农民工群体的社会特征 首先,所占农民工比重增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其次,年龄构成较小。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这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的道路。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第三是受教育程度较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第四,成长经历相对简单。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一毕业就到城市打工,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第五是婚姻家庭因素较少。有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 二、加强新时期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新鲜血液,加强这些年轻群体的思想素质教育,对于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首先,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城市化是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只有让新生代农民工更快、更少痛苦地完成从乡村到城市的再社会化,才能有序地推进我国城市化的进程。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提升其自身综合素质,减少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冲突产生的焦虑感,加快融入现代社会,提高其主体意识和社会归属感,降低对城市现代化的不适应感。第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面对着陌生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由于其群体特征,自我控制能力和道德规范约束力相对较低,最容易在放任自流的状态中迷失自我,从而采取一些不道德乃至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给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教育,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规范他们的行为,使他们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进而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二)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三农”问题的优秀是农民问题,做好作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思想素质教育,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他们到城市务工,获得了大量工资性收入,为增加农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找到了切实可行的出路。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城乡之间的“流动”和市场经济的熏陶,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掌握了技术,更新了生活观念,提高了经营水平,改变了思维方式。把自己在城市学到的这些新知识、新理念带到农村欠发达地区,给封闭的乡村带来了新鲜空气,直接支援了新农村建设。这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无疑起着很大的积极作用。 (三)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价值的实现,促进其自身健康全面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往往以他们的善良和纯朴赢得城市人的尊重,既创造了社会财富,也彰显了其自身价值,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他们自身的健康全面发展。从前文分析可知,他们的绝大多数人在务工期间还要解决诸如婚姻、恋爱、家庭等一系列问题。但是,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他们难以获得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其生存压力比较大。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婚恋观,更加清晰全面地认识自我和社会,提高其社会心理适应能力,促进其自身健康全面发展。 三、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的现实途径 (一)积极创造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与条件 首先,要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农民工体制”改革是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各级政府必须不断深化“农民工体制”改革,解除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的制度性藩篱:把建立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首要之务,变户籍身份功能为统计功能,转静态化户籍管理为动态化户籍管理;加快户籍制度与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相剥离,进而阉割户籍制度背后所涉的一切利益与特权,还户籍制度中立性质;促进医疗、教育、住房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与户籍改革齐头并进、彼此呼应,使“农民工体制”改革这一系统工程内部各要素良性互动;积极探索户籍改革新途径;此外,“农民工体制”改革应遵循发展规律和坚持循序渐进、促进农民工有序社会流动为基本原则,避免“休克式疗法”引发城市管理混乱和政府财政能力超支。 其次,要改善城市生存环境。要扎实推进城市生存环境优化,寓人文关怀于日常管理和教育中,营造关爱新生代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①加强社会舆论引导。要培育传媒公平观,杜绝新闻报道中阶层偏见现象,引导民众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对待农民工;传媒要善于聚焦、要“关注他们的生活,道出他们的心声,为他们提供源源不断的知识养料”。②优化企业教育管理方式。企业要改变以管代教、家长权威式的管理方式,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注重预防和治疗职业病和心理疾病;要消除同工异酬、拖欠、克扣薪资等现象,尊重农民工应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企业要重视与政府衔接与协作,建立制度化、常规化、机制化的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③改善社区生活环境。④重视社会交往环境建设。如市民在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交往中应力戒歧视和偏见,在城市定期开展市民与农民工节假日联谊会、星级家庭评选、身心健康讲座等活动,使两群体之间情感上包容、思想上信任、观念上认同、认识上共进、行为上互助。 (二)积极完善思想素质教育工作体系 首先,要正确定位思想素质教育的主体。只有教育主体定位清晰了,才能使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有明确的承担者和实施者,才能填补体制管辖的“空当”。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素质教育主体应定位于有“各级各类党组织”、新生代农民工所在的企业、所属的生活社区、参加的技能培训机构以及由社会志愿者加入组成的志愿组织等。因为这些组织和团体与新生代农民工日常生活关系较为紧密,能有效弥补政府管理和服务不及的微观领域,使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且基于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多元、分散性,必须设立一个统一的负总责的专门机构,并建立各主体责任分担机制,以防责任不清影响思想素质教育工作的成效。 其次,要积极构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体系。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不仅包括普通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还应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现实困境、实际需求和时代特点,增加其特定内容(如与农民工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理性维权能力培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婚恋问题调适教育、义利观引导教育、城市文明生活方式教育、人际关系教育等)。另一方面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层次性以及同一个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故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构建应做到“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结合。 第三,改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应加快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步伐,促使其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坚持动态性管理和发展性教育相促进;各级政府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协调城乡、工农关系的战略高度切实做好农民工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中应尽量避免宣传、说教等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和“你打我通”教育模式,重视加强教育主客体之间互动,充分尊重新生代农民工主体性、平等性和差异性;要善于利用管理、文化、现代传媒、活动等载体来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维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要特别重视自我教育法运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自我革命”―不断强化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增强自身人力资本,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要在单位、社区设置必要的心理咨询室,在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开辟专门的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咨询热线,及时解决其心理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党团组织、农民工工会、非盈利性志愿组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作用,畅通思想政治教育者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血肉联系。 最后,建设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凸显的身份双重性、生活边缘性、意识现代性等复杂特征,应力求改变教育队伍参差不齐的现状,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富有时代特色专兼结合的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只有专业化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才能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和方向,培养合格的“四有”新人;而注意吸纳社会学家、心理工作者、法律专家等充实到兼职思想政治教育队伍,能有效辅助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寻找新生代农民工思想政治教育薄弱环节的突破口或着力点,能“弥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造成的思想政治教育缺口,使思想政治教育在定期工作机制中得以延续和发展”。 农民工素质教育研究:技工学校如何开展农民工安全素质教育 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广泛就业于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然而,在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做出很大贡献的同时,也在生产中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中原因几乎都是由于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 基于此,技工学校在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过程中,除了帮助他们学习和掌握基本技能外,还要把安全生产素质教育问题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由于技工学校具有师资、设备、场地、企业需求、职业介绍等诸多特点和优势,因此,技工学校在进行技能培训的过程中有责任、有条件、有能力将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内容融入其中。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技校必须组织农民工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每个农民工懂得自己在从业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我国《刑法》第113、114、115条规定,对于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7年徒刑。要做到安全生产,农民工就必须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二、增加安全教育课程 技校在对农民工进行操作技能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把安全知识放在重要位置,增强他们的安全知识,让他们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师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学,把安全生产与操作技能、操作规程有机结合起来。安全生产的培训课时应占培训总课时的1/3,可以单列章节,更强调融入到操作技能、操作规程的教学过程中。 三、优化培训内容 在培训内容上,总的原则是:让农民工看得懂、用得上、记得住。教育培训要突出内容的实用性,增强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技能培训应依据农民工的文化基础、学习要求和不同工种特点,确定教学内容。课程安排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设置;在教学内容上,理论知识要以够用为度,动手操作要多,教学形式要直观、浅显。 技校要坚持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订单培训为主,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要依据逐步建立的城市就业岗位准入制度,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使农民工在参加完成职业教育课程的学习和培训后,能获得相关的就业资格证书,直接进入就业岗位。 四、教学时间安排要符合“亦工亦农的兼业型”特点 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农民工来说,解决眼下吃饭问题、养家糊口才是头等大事。他们根本就没有心思参加培训,即使想参加培训,也没有一整天的时间,只有等到晚上或工余之后才能静下心来学习。因此,技校培训机构一定要见缝插针、送教上门,加大培训服务力度。由于农民工分布在各个行业,无法集中到办学地点进行培训。因此,在培训工作中,我们就必须更新传统办学观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服务至上的宗旨,认真做好调研,主动与参培单位沟通交流。我们要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可采用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错时培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安全培训。 五、创新教学模式 在多年的农民工培训实践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情况各有不同,如果我们采用常规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肯定达不到教学目的。我们一定要深入实际调查情况后,针对他们的特点,采取非常规教学模式。只有创新教学模式,农民工的培训才能真正抓出实效。 第一,编写与农民工文化程度相适应的安全培训教材。内容上力求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突出与实际工作密切关联的重点。 第二,采用“预培”制。具体来说就是先制作或选用某个工种实践操作技能方面的影像资料,对将要参加培训的人员预先进行培训,达到一定学时,初步掌握一些技能且产生一些兴趣后再进行正式安全培训。 第三,针对该工种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尽可能地采取录制的影像资料以放映的形式教学。教学时一定要透彻分析:事故的起因、性质、后果,事故的防范和正确的操作方法,事故的责任追究,应汲取的经验教训。 总之,技工学校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基地,应该积极引导和提升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之自觉遵章守纪,自觉学习并掌握安全基础知识,以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同时维护企业安全生产。 (作者单位:柳州市技工学校)
一、假日经济旅游消费的现状 在旅游业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几乎每个国家都需要假日经济的发展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带动供给增加、市场繁荣。假日旅游是一种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特殊情境,消费机会多,旅游胜地的商品供给品种繁多且带有当地特色标签,旅游者的购买欲望因富有想象力和吸引力的产品而表现得更为强烈。情境因素也是作用于消费者行为的主要变量,旅游购物场合的周边环境亦能带动游客的购物心理,尤其是在兴奋的离家状态下,消费者表现出高涨的消费体验情绪。假日消费者在旅途消费的过程中,表现出消费意识不成熟,存在盲从和冲动消费心理。在节假日期间,市场需求强烈,经营者抓住契机,大打价格战,靠打折促销开拓市场,掠夺式的透支消费者的资源,只注重销售产品,不关心消费者利益,甚至忽视自身品牌形象、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严重影响了行业声誉和旅游地形象。由于供需双方信息不畅问题,景区接待、订票订房等都欠缺准确、及时、实用的信息渠道,假日酒店也会有“捆绑销售”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酒店尚可进行投诉建议,但在假日购物中常见的宰客手段特别高明,有套近乎、产品高标价贱卖的、有购物后调换样品的、有低价诱导购物的、有伪装正规旅行社四处招摇撞骗的,更有导游“好心”变更行程,实为诱导逛街消费的,让节假日出游者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落入消费陷阱中,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到侵害,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 二、假日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相关问题梳理 (一)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相关界定 消费者“冷静期制度”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时确立的,旨在扩大该法的调整对象,进一步拓宽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所谓“冷静期制度”,是指消费者在合同成立并在发生效力以后,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赋予单方解除或者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我国,目前尚无关于假日经济的专门法律法规,对于旅游消费中引进“冷静期制度”,也是现阶段一个比较大胆的构想。 (二)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历史来源 消费者“冷静期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在直销和保险行业中引进了“冷静期”的说法,后又被称为“冷却制度”。应运而生的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使那些处于产品信息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主张有退换货并收回全额退款的权利。实际上,在欧洲的假日经济立法中早有体现,欧盟于1994年出台的《欧盟假日经济指令》中规定10天的“冷静期”,购买商品10天内,可以在不说明任何理由下换货或退货,并且不受任何惩罚。亚洲地区,马来西亚在1992年的《旅游假日经济政策指南和要求》中明确规定每个度假村都必须使用一家合法登记的马来西亚公共信托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权益保障。 (三)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47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为了秉持公平理念,注重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特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了“冷静期制度”。假日旅游消费是普通消费的常见表现形式,需要对“冷静期制度”做出适当延伸。 三、假日旅游消费法律规制的初步思考 (一)假日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首先,假日消费“冷静期制度”的建立是对选择权的一种保障性救济,由于旅途购物自身具有流动性、不确定性、特殊性,和传统交易领域内的消费行为相比,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在短期旅途消费的情况下,假日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旅游消费者并不能充分实现自己拥有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建立假日经济“冷静期制度”,并在合理期限内实现无条件退货,让旅游消费者在特定交易中拥有反悔权,就有机会纠正自己的集中冲动消费行为,能够在旅途中理性地选择消费,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假日消费“冷静期制度”的建立是对商家诚信经营的一种考验,特别是那些旅途中发生的冲动型消费和集中消费行为。市场经济对我们而言是一种诚信经济,要求企业诚信经营并明确自己的产品责任。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在节假日牟取暴利,在出行沿途虚假宣传广告,利用消费者的失误或者冲动性心理获益。在景区非固定场所的特产销售环节中,往往存在商家大量的虚假宣传,仍有不少游客上当受骗。一旦“冷静期制度”得以实施,能促进市场整体商品质量的提高,优化资源分配效率,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真实客观地介绍商品,会更重视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不是一味抓住消费者失误或者非理性消费来赚取利益,这种诚信经营理念为建立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最后,假日消费“冷静期制度”的建立是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有效途径,无条件退货的规定,会让旅游消费者拥有反悔权,会使那些节假日居心不良的商家陷入被退货和换货的风险境地,为了权衡利弊,避免付出沉重的代价,商家就会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以及保障服务水平,且价格合理,售后服务配套完善,只有这样才不至于面临退换货的风险,实现自己的经营利益最大化。由此可见,假日经济“冷静期制度”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旅游消费者短期内集中购物的担忧,开发闲置资源,促进假日商品的正常流通,从而能拉动消费,带动商业的繁荣。另外,“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使得与诚信的经营者缔约的消费者数量上升,也是对商家的一种鞭策与鼓励,有利于繁荣市场经济。 (二)假日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建立的可行性 假日消费也是消费的一种特定表现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同样适用,但需要在原有的适用范围上做进一步扩大与具体化规定。 1.假日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行使范围。在所有的消费行为中,并不是任何领域都可以直接适用“冷静期制度”,对其范围应当做出必要的界定。该制度最初设立的目的是实现合同的实质正义,让消费者在合理期内可以对自己的非理性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以此改变交易过程中的相对弱势地位,平衡双方主体利益。由于“冷静期制度”是对传统的契约严守原则的突破,所以各国立法都采取保有谨慎的态度,在特定的交易模式方可适用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各国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英国的“冷静期制度”已扩展到分时度假领域;美国的“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远程交易和有限消费信用等;德国的适用也包括分时度假。我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此处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为避免部分消费者将“冷静期”滥用,只将“冷静期”局限于那些信息比较不对称的交易领域,总共包含三类:一是网络购物;二是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三是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那么,对假日旅游消费的冷静期主张需要做进一步延伸,旅游消费不同于远程网购,一旦反悔还能找到当初自己的购物信息,可以通过售后解决,旅游消费往往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完成的交易行为,如果消费者想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救济来行使合同撤销权,就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短期旅途流动性大,取证相对困难,有时的冲动消费连购物小票都没有,而且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费用支出,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跨区域解决纠纷,假日消费者维权之路历尽艰辛,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很多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暗自吃亏也不愿陷入漫长的维权纠纷。所以远程假日经济“冷静期制度”的建立能够快捷高效地解决诸多旅游消费纠纷,并且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旅游消费纠纷的解决成本。 2.假日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行使前提。实行假日冷静期制度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可以从旅行社、假日酒店、观景房、旅游景区特产地等范围内慢慢展开。从现实生活来看,这些旅游消费领域是消费者受骗的高危领域。例如,去云南旅游的游客,购买的玉石大都以次充好,假货居多,去东北游玩的人购买特产人参,以为买到带证书的就一定是正品,后来被证明都是那些不良商家的套路,高价购买的人参价值与价格根本不对等。旅客们在假日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极易受商家虚假宣传的影响,短期内无法保证正确的选择权,而赋予旅游消费者冷静思考的时间,从出行的直接消费客体规定假日消费者主张反悔权的法定权利,可以很好地弥补这种因远程短期内消费方式造成的缺陷。 3.假日消费者“冷静期制度”的法律效果。推行关于假日旅游消费的“冷静期制度”,就是赋予消费者在合同签订后的法定期限内,进行冷静思考后享有的单方解除或撤销合同的权利。由于该制度直接关乎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平衡,所以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法定期限不宜过长,应当根据旅游消费者和商家的实际利益情况而制定合理的思考期限。假日消费者主张后悔权的直接法律效果是,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消费者退货,经营者退款。这就需要建立异地短期消费的售后部门,让假日消费能和网购一样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假日旅游消费者退货的前提是要保证商品完好无损,若商品已造成一定程度损坏,消费者就不能主张行使反悔权。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交易双方可以约定运费的承担方,如果商家在节假日运用欺诈的营销手段,作为过错方,应当承担退货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作者:王丽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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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悄悄地侵蚀着我们的社交圈,这本来是熟人联络感情的平台现在翻开却是卖各种化妆品、保健品、奶粉的广告平台,微商仿佛一夜之间就席卷了我们的生活。仅在2014年微信的年成交量就已经突破了1500亿元的销售额。如此快的节奏,如此高的利润使得部分微商开始投机取巧,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部分不法分子借助微商之名,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现象的存在成了制约微商发展的瓶颈。因此将微商纳入法律的范畴,规范微商行为,填补监管空缺将是保证微商营销模式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微商的概念、产生和发展现状 关于微商的概念很多人都下过定义,我们先来看一些老师、学者或业内人士给微商下的定义:在第一届“中国化妆品微商大会”上颁布了《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执行草案)》,该文件将微商区分为广义上的微商和狭义上的微商。狭义上的微商是指依托微信平台所展开的各种商业活动,抑或指从事以上商业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广义上的微商泛指依托互联网运用各种个人或企业应用终端(如微信、微博、手机QQ、微店、有限商城等),或通过使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自行开发具有移动电商或社交属性的工具(如APP、移动网站),所开展的各种商业活动,亦可指从事上述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其实微商很早已经存在,我们只是没有固定的词语来形容它。早期一些厂家、商、经销商通过QQ空间展示自己的产品与使用效果,通过添加好友增加粉丝量推广他们的产品最新的促销活动等等,这也就是微商的雏形。据统计,仅就微信而言,已覆盖90%以上的智能手机,每月活跃用户已达6亿。而除微信以外的QQ、微博等其他移动终端,也是广大用户的日常使用工具。这为微商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用户基础,加之微商进入门槛低、投入小可谓只要有手机就能做微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各种隐患。微商市场存在高额的利润使一些无良商家开始利用这个平台。他们通过商品进货渠道的不透明或者利用微商市场监管存在着法律空白等途径大肆破坏着微商市场。部分商们销售伪劣假冒、以次充好、以假当真的产品,这种行为本身对于消费者就构成严重的欺诈,更有甚的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如“毒面膜”),侵犯消费者的权利。即便是消费者收到的货物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他们也试图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微商没有像淘宝、京东等那样的设置第三方可以投诉维权的部门。这一系列现象的存在成为制约微商发展的瓶颈,要想使微商蓬勃发展、摆脱此种困境,必须要市场和法律做后盾。 二、微商的法律困境 (一)“卖家”存在的法律问题 微商的进入门槛低,自然对卖家的能力要求就很低,只要你一个电话号码、虚拟账号就可以申请做微商,不管你这个号码是不是本人,有没有正在使用都不影响你做微商,所以最后出现的侵权问题就无从追索。这样的准入条件就为以后“买家”维权埋下了隐患。朋友圈里的产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可以说只要你想买的,在微商中都能找到。但是这些产品的质量却是良莠不齐,有的同一种东西,质量也可以有天壤之别。这跟生产商和“卖家”的诚信有着莫大的关系,他们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不惜做黑心商人,夸大产品功效为自己的产品配上从网上下载的图片引人视听,去欺骗自己最亲的家人、朋友、同事等。部分无良“卖家”所出售的产品都是些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生产地址,完全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商品正常流通的流程。所以一旦发生伪劣产品侵权事件,我们就不能很好地适用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因为责任查无根据。只有去寻找“卖家”,如果“卖家”要逃避责任,只要把“买家”拉黑、删除。那么“买家”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二)“买家”存在的法律问题 “买家”在和“卖家”进行商品交易活动的时候,本身就处于劣势地位。因为他只是靠着对于“卖家”的信任和“卖家”每天在朋友圈里的无休止的刷屏步步深入,最后使“买家”放下对产品的芥蒂,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与“卖家”达成交易。如果“卖家”提供的产品正如它朋友圈里的广告,那么买卖双方皆大欢喜,还能增进彼此间的关系。反之,一系列的问题会让买家头疼不已,甚至会为此决定付出惨痛的代价例如(毒面膜事件)。微商交易大部分都是货未到、款就已经支付,“买家”并且要提前透漏个人信息。如果“买家”收到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不仅没有售后服务连退货都相当的难。“买家”针对“卖家”的违约是束手无策,对于“卖家”出售的伪劣、假冒产品带来的伤害,造成的侵权只能忍气吞声。“买家”说到司法上的救济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更有甚的是我们的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泄露。 (三)微商销售模式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微商的层层营销模式常被人与传销相联系,甚至说有传销的嫌疑。微商本身就是“新生物”与传统的销售模式大不相同。而绝大多数的微商做的就是模式,微商就是由你的上线介绍,从产品经营者那边拿到产品的权限,然后从你的上线那里拿货,很多微商着都规定了不得越级拿货,因为他们的营利方式的一种就是通过级别不同来赚取商品利润差价的。而不是单单依靠出售商品盈利的,所以这点和传销就大不相同。传销的诈骗模式,则是把低端的产品经过多层次的包装变成高大上的商品,然后天价商品就出现了,之所以天价使人们如果知道真实的情况是不会上当受骗的。这样一看两者是存在着相同的地方,所以一些传销分子就找准机会,借助这个大众容易混淆的、模糊地带隐藏在微商中,这可让本就饱受诟病的真微商叫苦不迭。由于传销者隐藏性强,欺骗性强,难以辨别,致使一些谨慎的消费者对待微商常会“一棒子打死”。为让真正守法的微商得到合理的待遇,厘清微商与微信传销之间的区别迫在眉睫。 三、 微商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 我国其实在网络交易和服务方面已经存在一些法规和办法,如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网络交易的法规中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它们都涉及关于网络交易行为的规范。另外,我国的一些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也可以适用于网络交易。但是,在将来,微商、电商和实体交易将长期共存、互相渗透的局面下,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已经可以提上日程了。在立法过程中要对交易平台及其相关服务者的定义,判断标准,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提高微商的市场准入门槛 1.微商实名制当下微商入市门槛过低,导致微商市场鱼目混珠 有的就是看着好玩,抱着试试的态度发放各种产品广告以及各种漫无边际的吹嘘、夸大其词。等目的得手造成消费者伤害时,立马就改行换面重新销售其他产品,严重破坏微商市场的秩序,扰乱社会稳定。为了净化微商市场,我们必须要提高微商的市场准入门槛,当务之急就是微商实名制。来看我国的移动业务、电信业务就是为了方便管理、打击犯罪已经实行了实名制。这一小小的电话实名制举动,无形的减少大量的电信诈骗。同比微商的实名制操作价值和可行性还是很高的。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设立一些像淘宝、京东等这样存在第三方交易监管机制,可以不进行店铺注册也可以不缴纳保证金,除了微商实名制其他一切还按照微商原有的特点经营。有了实名制的限制,微商在产品广告时就会有所收敛。 2.由于微商经营的灵活性,对其进行征税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大多以实体交易为依托设定,但是对于类似微店、淘宝等虚拟交易的电子商务征税在我国目前出台的一些法规中为微店纳税提供一定的依据。政府对于小微企业是扶持的,所以对其税收有很大的优惠。实行征税后会大大加大微商的成本,很多资质很低的卖家将会被淘汰,从而提高微商的市场准入门槛。征税会对微商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可以间接地解决由于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侵权问题。对于微商进行部分征税,消费者才是最终的受益者。 3.依法打击利用微商实施传销的行为 微商层层运营模式与传销存在诸多共性,我们首先要厘清微商的层层模式和传销的层层存在着那些区别,这样才能从微商中抽丝剥茧把混在微商中的传销剔除出去。层层模式并不一定会导致传销,首先,他们的利润来源是不同的,微商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而传销强迫他们发展的人员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或者威逼被发展人员购买指定的商品,缴纳的费用和认购商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应该具有的价值,牟取非法暴利。其次,层层的微商是以消费为导向的,存在着终端的消费人群。而传销则不同,他不需要以消费为目的,只要能收到下线赚到钱,有没有消费对象是不重要的。总之,合法的微商运营以诚信为本,以产品为中心的;而传销往往不在乎产品本身的功能和价值,只是用欺骗的手段,以达到人员扩张的目的,至于他们提供的商品也仅仅注重包装和噱头。为防止传销披上微商的外衣,成为从上线到下线层层盘剥,责任和风险都集中在组织最下层的庞大组织体系,进而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对层层级别的微商进行严格监管,利用第三方这个社交平台在不侵犯隐私的情况下提供相关数据。防止一不留心在我们眼皮底下滋生传销团伙,监管机构可以要求社交平台提供早先保留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并把结果层层上报到微商组织,最后由监管机构根据利润的来源、消费导向、最终销售价格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构成传销,是否应当进行取缔或法律制裁。 4.依法制定特殊救济途径 众所周知,我们的消费者在解决纠纷时一般有这几个途径:首先是与经营者协商,看是否能够和解;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如果还是不能解决问题,就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买卖双方也可以根据早先定下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但是这种情况在微商交易中相当罕见;上面的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了我们就走最后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我国还规定了如果受害群体庞大,人数不确定也可以由消费者协会代为提起公益诉讼。而微商作为一种“新生物”必须在上述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灵活、开放、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微商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微商的兴起并不是偶然,它是顺应经济发展的一个潮流,既然存在就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微商是带着问题产生和发展的,给我国法律也“制造”了很多麻烦,所以我国法律在微商中面临着巨大的考验,这也正是我国法治不健全的体现,因此需要从立法层和管理层加强对微商的监管,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添砖加瓦,为实现以为首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3]宋秀玲.微商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经营管理者,2015(30) [4]陈军梅,胡文校,吴晴,陈志成.微商的法律分析及监管维权研究[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08) 作者:张佳佳 单位:新疆财经大学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妇联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妇联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其中更好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加强协调、化解矛盾,是摆在妇联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社会化、市场、项目化手段,在党政依托、妇女需求、市场缺位、妇联能为的结合点上找准社会服务的最佳位置,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积极拓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空间和领域,有效探索出了一条妇联有声有色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切实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新路子。 源头化、社会化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真正发挥代表妇女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点,是协助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只有从源头上进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参与实效。我们双管齐下,一方面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显现的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妇女群众参政议政的优势作用,通过人大、政协和各种民主渠道,拓宽建言献策的形式和渠道,准确及时地表达妇女利益,为妇女平等地获得发展机会和分享发展成果大力呼吁。市、县(区)两级先后向人大政协提交提案建议300多个,形成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近200篇,把急需解决的妇女问题转化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促进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民办幼师纳入养老保险、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下岗失业困难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公共援助、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外来贫困妇女实行定点限价分娩等一批实事项目的实施,以及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少儿住院大病医保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出台,增强了妇联对公共政策制定及地方事务管理的影响力,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项目化、实事化打造公共服务产品,是妇联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表妇女儿童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在开发社会事务管理潜能的长期实践中,我们把握市场需求,协调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委托和自主开发等形式,积极承接政府授权的一些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打造形成了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公共产品。我们充分利用妇儿工委的协调优势,通过“九五”、“十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建设完成了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发展数据库、妇女儿童公园等实事项目,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社会公共产品。在妇女维权领域,我们建立了妇女儿童避救、伤情鉴定、法律援助和110反家暴接处中心,在社区开设了维权站、谈心角、心理咨询网站和维权热线,为维护妇女权益、疏导妇女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通道和服务。在妇女再就业领域,我们城乡统筹打造服务妇女再就业和劳动力转移的培训、信息、职介平台,自办联办了近3000个社区再就业咨询服务站和劳动力转移服务站,开发了托儿所、托老所、小饭桌等各类社区服务项目30多个,打响了“春光”、“好阿姨”、“半边天”等“妇”字号公共服务品牌。在未成年人教育领域,我们率先在全省创办了网上家长学校,与全市400多所学校和社区建立了家校路路通,成为50万家长跨时空沟通的桥梁,入选江苏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在妇女健康领域,我们推出的“巾帼红丝带”行动,培训了一大批妇女防治艾滋病骨干和志愿者,辐射带动了30万妇女和家庭接受了防艾知识学习。在帮困助学方面,我们建立了帮困基金和扶金档案,开设了爱心助学网站,筹资筹物近千万元资助了万余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打响了“8、26帮困助学行动日”、“春蕾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品牌。在妇女培训方面,凡涉及妇女主体方面的培训项目,无论是再就业技能、普法知识、网络知识、参政能力还是文明礼仪培训,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会主动联系并授权妇联组织。我们的公共服务产品,涉及妇女教育、就业、维权、健康帮困等方方面面内容,从创办伊始到初具规模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我们学会运用项目化和实事化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和探索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以信誉和质量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畅通了参与管理妇女儿童公共事务的绿色通道,构建了妇联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政府出资购买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良性“双赢”机制。我们的公共产品也因此经受住了市场经济的考验,实现了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逐步成为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载体。, 市场化、规范化经营妇联服务实体阵地,是妇联组织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求和根本保证。任何事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强大的经济支撑。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提高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参与度,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壮大妇联自身实力,充实群团发展资源。我们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争取社会资源的力度,把党和政府对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先后投资千万余元改造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变自收自支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协调落实了每年20万的人员经费问题。我们积极推动妇联实体单位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旅行社进行两次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激发了经营活力,顺利实施了几家实体的关停并转改制问题,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指导妇联实体遵循市场化发展方向,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逐步汇聚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规模效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和全国青少年社会教育最高奖“银杏奖”,打造了“故乡合唱团”、“好小子武术团”等多个品牌团队。妇干校被评为市社会办学先进集体。儿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款上千万元,帮助近万名儿童继续学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平国旅被评为苏州二家诚信旅行社之一。桐芳巷托儿所成为全市唯一一家集科研、示范、教育一体的以0~3岁为特色的托幼示范点。各大实体的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了妇联的公共服务实力,为妇联组织进一步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坚强后盾。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中国公共事务管理模式革新 公共事务管理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日常生活中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到市场秩序维护、大型水利设施的修建,以及公众的财产、人权和自由等权利的实现都与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应以专业化管理为原则,建立在合理法律制度之上从而获得合法性已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共识。但当前国内对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还存在诸多认识与实践上的不足和争议,从而制约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变溯源 依据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在其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范式的解释,范式指在一段时间内共同体成员所公认的那些信念、途径、技术和方法等集合,它为实践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范式具有优先性,不仅能够提供可供模仿的成功范例,并且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这个时期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主流。当然由于反常的存在和累积,总会出现新的理论与实践模式———即新的范式对传统范式的替代,这时就意味着发生了范式转换。[1]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公共事务管理已发生了从行政管理范式向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一)行政管理范式的式微 19世纪末威尔逊开创公共行政学研究之初,指出公共行政应是政府、政党等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政策的有效执行。威尔逊所发表的论文《行政研究》,以及古德诺所著《政治与行政》都对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述。所谓行政管理范式早期见诸于伦纳德•D.怀特1926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学导论》中,意为行政之管理,即重视政府行政的管理学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所谓行政者,系管理人员与物料,俾完成国家创设置目的也。”[2]怀特此种定义正与同时期威尔逊和古德诺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论”相对应,也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以及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的行政体制相呼应,即将公共事务管理视为高效率行政管理的机制、方法和技术。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已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暴露出诸多弊端,“政治与行政二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同时期,熊彼特、杜威、布鲁纳、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等众多著名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和论述“公共领域”,其中以哈贝马斯在1961年完成的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最具影响力,他认为凡涉及公共性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提供都应视为公共领域范围,都应有在法律保障下体现公民参与、合理性而非权威性支配的制度空间。萨缪尔森则在1954年发表的论文《财政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划定标准作出经典界定,其主张凡具有受益上非排他性和消费上非竞争性的产品都应视为公共产品。“公共事务”理论则提出相对于私人事务而言,凡与政治、政府行政、社会责任、公共议题和公共信息等相关,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都应是公共事务。这些理论逐步成为公共行政实践与学科发展的重要理论渊源。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新公共行政学运动则将公共价值、社会公平、公民参与和积极回应等理念注入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当中。这些变化使人们对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日益重视,公共事务管理不再局限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也使之日渐式微。 (二)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 公共管理作为公共行政学用语较行政管理晚些,在西方国家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期,才开始作为一个专用术语而得到规范的使用。20世纪中期,公共管理理论已经初步形成,并作为对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加以批判的产物出现[3]。为将其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相区别,故将其称之为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起初只是管理主义与新管理主义的体现。管理主义认为通过一组信条或实践所构建优良的管理将是治疗较为宽泛的经济与社会病疾的良药。新管理主义则进一步指出“精髓是将私营部门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技术运用于公共服务部门”,主张公共事务处理应从行政的传统特征,如官僚制、渐进性、特殊性等,转换成管理主义的新的特征,如经济、理性和普遍性等[4]。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与新公共管理运动密切相关,20世纪70年代末迄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席卷全球,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香港、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行新公共管理理念。基本理念是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来重塑政府,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市场化,将公共行政视为一种产品与服务的输出,同时将民众视为顾客,尽力去满足顾客的需求[5]。正是由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得到广泛实践,使社会各界得以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不断对其进行评估和完善,使其在与诸多新兴公共行政理论的竞争中受关注程度最高,影响力也最大,进而也推动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及其作为挑战范式的兴起。公共管理理论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开放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来,汇聚和吸收了包括新公共行政学派、商业和管理学派、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学派等大量不同学术流派的观点。当前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使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互相合作,优势互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需要。其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也行之有效地解决了诸多传统行政管理范式无法良好解决或者根本无法触及的社会问题。这些都说明了公共管理范式已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新近范式。 二、我国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变的沿革与缘由 (一)行政管理范式更适应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召开并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上而下以中央政府部门管理体制为主,与计划经济一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基本模式。随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虽然经历过几次改革,也主要是围绕中央政府的分权和集权改革,行政机构精简和调整展开。这个时期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要还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并且导致行政机构大量膨胀、职能重叠、人员臃肿和效率低下的问题。1982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也主要以减少经济管理部门,在城市以打破条块分割、增强企业活力和扩大地方政府经济管理权限为主,在农村则通过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行政权与生产经营权的分离,但此次改革主要是为经济改革铺垫,并未改变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1988年我国虽然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加强间接管理的改革原则,但由于改革还是按计划经济模式要求进行,因而政府职能转变未达到预期效果,也未能消除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当中的问题[6]。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行政学恢复建设时期,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刚刚起步的阶段,政府几乎包办了社会当中的全部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也主要以“行政管理”方式展开,公共行政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也是围绕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展开[7],“行政管理学应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8]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与研究并没有超出行政管理范式的基本含义,即主要从政府行政的视角出发,以追求行政管理效率为目标管理公共事务。 (二)强调“公共性”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包括资本、人才、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这些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一方面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宏观调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步骤地把企业推向市场,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同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的住房、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改革。经济改革领域稳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大流通体制改革,扩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些都促使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强调“公共性”,促进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服务对象和内容的拓宽。因此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涉及公民参与的公共领域空间逐渐增大,公共产品生产和提供方式出现多样化和多元化,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公共性”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曾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的郭济教授就指出“关于‘公共’,有学者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1)和私人行政相区别。(2)明确了行政活动的目的和性质。(3)公共的性质决定了它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4)强调了行政活动的公共性。”“由于‘公共’一词具有上述这些主要内容,因此,‘公共行政’一词本身的含义比‘行政’一词要丰富得多。”[9]由此可见,在此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传统范式受到来自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挑战,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强调“公共性”需要也日渐显现。 (三)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社会全面进步的选择 2002年党的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以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阶段。政府行政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如加强公共设施建设、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等工作全面展开。我国社会经济步入全面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开始转变,相当部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也已逐渐转移到一些非营利性组织。全社会在追求奉公守法、和谐共建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自觉或不自觉应用到公共管理范式的相关理念和方法。 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范式对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水平提高已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传播网络化和公众需求日渐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和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要应对一些新出现的公共问题。故早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确立了“公共管理”作为一级学科名称,2001年又将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培养高级公共事务管理人才的MPA定名为“公共管理硕士”。国内学者刘熙瑞教授也提出:“按‘政府推行政务’这样的涵义来理解‘行政’概念,就隐含了一系列缺失。包括:第一,它不能明确提示管理的目的,因而难以杜绝为私的成分;第二,公民参与与否不明确;第三,被管理的事务性质不明确,并没有强调必须是公共事务,因而难以界定管理的范围;第四,它在行政中是否接受公民的制约,也没明确提示出来等等。这就导致我们在使用‘行政’概念时有多方面的遗憾。”“为了突出民主,我国行政改革中必须采用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的概念,而尽量不用行政、行政管理概念。”[10]这些均体现了我国学界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换的先知先觉。就此来看,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社会全面进步在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共同选择,我国必须积极推进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换———从行政管理迈向公共管理。 三、构建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策略 当前在我国已经出现从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范式转换的趋势,但这种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构建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策略包括: 1.明确公共管理内涵与外延。当前社会对公共管理内涵与外延认识不清,不仅导致公共管理实践与科研受到局限,也使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和需求受到局限。当前不仅在学术界,更应在社会实践方面明确公共管理是主体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旨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而从事的社会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的管理;行政管理则是政府制定与执行政策或依法对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仅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领域或重要手段。明确公共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将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对公共管理范式适用范围更加充分的认识,进而推动公共管理范式的实践。 2.增强公共管理理念的传播。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不断转变与创新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管理理念传播也是在我国实现公共管理范式的重要环节。当前在我国应加强建立以合同外包或引入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政府”,建立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民参与的“参与式国家”,以及建立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等公共管理理念的传播,以使人们意识到只有在更广泛公共领域内,结合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力量才能更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3.加大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当前我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还主要以偏政府行政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为主,对具备现代公共精神和理念,掌握先进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力度还不足。故当前在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应将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平台,开放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边界,将公共管理的理念、技术与方法逐步融合在其中,并应加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的招生规模。加强对当前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公共管理理念、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发挥好公共管理硕士(MPA)在培养高级公共管理人才方面的作用。 4.推动公共管理政府实践。虽然公共管理理论在解决我国社会问题方面,经学术界长期研究和发展而日趋成熟,并逐步为大众所了解和熟悉,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推动公共管理实践。但受传统政治文化和行政体制惯性的影响,当前在我国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依然发挥着绝对主导作用,导致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建设推进缓慢,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形成受阻,民生权益、公民参与、社会公平实现困难。政府积极进行公共管理实践范式,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并且有利于发挥典范作用,推动公共管理范式在我国全社会的实现,故当前我国急需大力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范式的实践。 总之,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依然是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形式,相关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还需逐步推进。社会对非营利性组织培育、管理和规范还不够,还需要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相关的理念传播、人才培养以及具体实践。让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与新近公共管理范式在处理公共事务的相互竞争中逐渐此消彼长,才能在我国完成公共事务管理范式的彻底转变。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法律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入世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许多运作对于个人数据的依赖已经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如何能使这些花费巨额成本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已经成为当前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作为个人数据拥有者所热衷探讨的课题。然而伴随这一课题同时值得重视的又极易被忽视的,就是如何在收集、加工、使用这些个人数据的过程中保护数据提供者个人隐私不受侵害。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作进一步开发利用是必然的趋势,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必须同时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加以重视。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使得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现代信息化手段得以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又能使作为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已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然而当前我国对于这个问题的立法和制度建设都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写作的目的也仅仅是抛砖引玉,为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做一块铺路石,为立法者与制度建设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主题词】: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隐私保护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个人数据的运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运行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显。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运用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不仅关系到老百姓方方面面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老百姓个人隐私的保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如何使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成为管理机构努力探求的方向,即个人数据的充分利用成为热衷的焦点,而个人数据的保护则并未提高到其应有的高度。经过了长期的实践,个人数据的有效利用确实为政府部门的管理、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最初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缺乏重视,由此也引发了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本文试图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加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和参考意见。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文所讨论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范围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教育机构、公共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某些特殊的企业单位(如水、电、煤、电信等公司)。我们认为,个人数据在这些机构和单位中的运用将会影响到个人隐私的保护。 一、个人数据流程中的问题探讨 1、个人数据的收集 个人数据的收集大致可分为无条件的收集和有条件的收集两种。前者目前只有通过人口普查这一种途径得以实现;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老百姓到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办理各种相关业务等多种方式来获得个人数据,即以业务为。例如我们熟悉的居民去公安局申报户口、办理户口的变迁,办理身份证,办理暂住证等业务就需要填报多项个人数据,而公安局就将这些个人数据输入电脑,汇总到它的数据库中。 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重点考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法律依据。然而,考察结果收获甚微,我们几乎没有发现此方面的法律依据,仅有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收集个人数据的行政职权。聚精会神地阅读这一1958年由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条例,我们发现条文上仅只有相当笼统的二十六条,内容上对收集个人数据的具体方式、种类等则完全没有提及,而其中所用辞藻如“人民委员会”等则明显不合时宜。看来,要完全严格地依照此项条例来规范如今的户口登记管理操作已不具可能。据我们了解,当前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普遍做法是,公共管理机构根据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以现行的政策和惯例来具体操办那些涉及到个人数据收集的业务。由此可知,当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数据收集方面是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的。剖析造成这种立法上空白的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立法本身具有滞后性,往往是新情况出现后要经历长期的立法准备工作,再等到立法时机成熟后才有可能出现一部新的法律;第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在以前社会条件下几乎无法预见到今天的网络将得到如此飞速的发展,而当时的个人数据也根本不像今天得到如此广泛的运用并涉及到个人的种种利害关系,所以当这些冲突显现时,今天的信息管理者才会颇感措手不及;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正不断增强,原本认为理所应当向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个人数据如今也涉及到了隐私权的问题,公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产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民法意义上,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簿、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并未直指个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在十几年前,甚至在五六年前几乎没有人将之与个人隐私联系起来,而在今天,由于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这些信息原本在其相对人可控的范围内传播不被认为是隐私。而在这种不可控的条件下,这些个人信息对于其相对人来说也就成了需要保护的隐私了。若非迫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于个人的某些特定的权益,个人亦不会情愿提供这些个人数据。虽然现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所收集进自己数据库的个人数据都基本采取了不对外提供的保密措施,但在获取这些信息时,或者说相对人在提供其个人数据时并没有得到任何承诺和保障,那么相对人在提供自己的个人数据之后对其可能对自己个人隐私权造成的侵害而担忧亦不无原因。我国《宪法》及许多法律中均有隐私权保护性条款,这里不加赘述,但正是由于前文所述的原因而导致的隐私范围的扩大,对于这些基本的个人数据作为隐私来加以保护的条款却是没有的。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来说,相对人本来就处于弱势,需要加以保护。而对于相对人的这部分新“成长”起来的隐私的保护却是缺乏法律条文的有力支持的。我们认为在个人数据的收集阶段,一是要尽快填补个人数据收集在法律依据上的缺陷,使收集工作有法可依,得以有序进行;二是要对相对人的隐私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样才能鼓励相对人积极、全面、如实地提供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需的个人数据,降低数据收集的成本,从而保证收集工作和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设想将在下文中加以探讨。 2、个人数据的加工 在进行个人数据的有效收集之后,进行加工整理来使其集合效应的新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似乎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我们稍加分析,却不难发现,对这些数据进行的任何加工整理皆是有明确目的的,而此目的即为了使用,也就是说在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有这样一个过程:考虑其用途——以此目的进行加工整理——投入实际使用。由于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数据库都仅作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的使用,因此对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所作的加工整理也相当有限。我们认为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下所作的内部行为,其直接产生法律问题,引起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其真正的实际影响将在个人数据加工整理结果的使用上得以体现。因此我们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这一环节也就没有作过多探讨的必要,而是把目光直接聚焦到个人数据的使用上。 3、个人数据的使用 个人数据的使用多种多样,其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也因之而易。因此我们首先有必要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加以分类,逐个探讨。按使用方向分可分为内部使用、反馈使用(指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对某特定相对人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时使用该相对人所提供的其自身的个人数据)以及外部使用。按使用层次分可分为直接使用、间接使用和混合使用。直接使用指对收集来的原始的、未经加工的具体的个人数据进行使用;间接使用是指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进行了批量加工整理后得出的结果数据的使用,而从该结果数据中已经不能通过逆向加工得到具体的个人数据了;而混合使用则是指使用中既有直接使用,又有间接使用。 (1)内部使用。内部使用中既有对个人数据的直接使用,也有对个人数据的间接使用。直接使用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部门依法行使对某个或某些公民的调查权或侦察权等而对个人数据进行调阅、摘录或复制,这些行为均属于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的合法使用。间接使用如根据大量的个人数据的一些统计结果来制定政策,分析研究社情、民情等。在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权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依法履行的职权相较,处于下位,相对人不得以保护自身隐私权为由与之相抗。这种观点已经为我国及世界各国立法所采纳,也普遍为公众所接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使用也不存在我们探讨的空间。 (2)反馈使用。反馈使用大体上都是直接使用。由于其个人数据使用的方向性直指相对人本人,因此也就不会产生个人隐私权受侵害的情形。而根据我们了解,这其中产生问题较多的原因是由于个人数据未及时更新或个人数据出现差错等引起的在政策适用等方面关系到相对人切身利益的纠纷。如某知青子女为享受回沪政策故意减小年龄,在回沪后为了找工作又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恢复其真实年龄。又如某人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而遭银行、证券公司等拒绝提供服务。这些问题虽然不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但说明这些个人数据上出现的问题对个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从第一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造成问题的原因是相对人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而导致的,而第二个例子则显然是由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疏漏造成的。这两个例子是此类使用中的两个典型问题。对于例一中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是否可以因为该知青子女已经从其虚报的个人数据中获利而有权将错就错,拒绝修改其个人数据呢?而例二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又应当为自己的工作疏漏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认为:对例一,应当对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的相对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并需提供原始证据(如出生证)才予以更正;对例二,有关机构应当自行负责给予更正,而不能叫相对人跑来跑去地搞,必要时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另有一点我们可以明确地从这两个例子中感受到的是:个人数据一旦被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收集和利用,其性质即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带有了一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职权所赋予的权威性色彩。该个人数据将不仅是表明相对人某方面特征的符号,而且反过来对相对人产生约束并影响其权益。这些,我们也将在个人数据收集机构与提供数据的个人的权利义务的设想中继续探讨。 (3)外部使用。外部使用也包括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 间接使用如向外部提供一些某方面个人数据统计结果等。由于其中某个具体的个人数据已经不可被推知,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外部使用已经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而是涉及政府保密部门是否认为这些统计数据本身具有保密的必要,依其政策来决定是否可向外部提供或向哪些外部单位提供。 直接使用中又可分为直接向外提供个人数据和仅提供个人数据服务(如个人数据的比对)两种。其本质在于前者是提供原料,而后者是提供产品,尤如前者是提供核电站用来发电的铀,而后者是提供核电站所发的电。 对于前者,在实际操作中是慎之又慎的。虽然现在已经有很多家信息咨询等公司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十分感兴趣,试图商洽合作或买断等事宜,但皆遭回绝。由此我们认为,这种直接使用的个人数据的提供当然地涉及到了个人隐私的扩散问题,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或者仅限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但由此引出一个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共享个人数据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共享应当属于合理使用,因为这不仅避免了政府有关部门再一次收集如此海量的个人数据的重复劳动和巨额的成本投入,也使个人免除了再一次提供个人数据的麻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共享也应当有法律依据,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其权限设置也应当不同。这我们也将在下文中继续探讨。 对于提供个人数据服务这一种使用,鉴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不能抱着死守的态度,而是要正视其价值,加以合理的开发利用。而我们孜孜以求的在发挥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社会效应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也必将在这里产生。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拥有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定位问题。根据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在1996年3月通过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TheEuropeanDirectiveontheLegalProtectionofDatabase)中作出的界定:“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它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它材料的集合。⑴从使用范围上分,数据库有两类,一类是根据国家、部门和个人的专门需要而开发的专用数据库,也称自用数据库(In-housedatabase)。这类数据库一旦信息泄露或系统被非授权访问,就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它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保密问题。另一类是向社会开放的,商业性服务的商用数据库(Commercialdatabase),这类数据库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在收集、组织和整理过程中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会带来价值增值,因此,它受到适应的法律保护是必然的。以此标准划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显然属于前者,然而再具体地来看,这些数据库中的数据又并非十分机密的数据,而是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个人数据,只要将保护个人隐私这一问题妥善解决好,其定位向社会服务性方向移动一些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的,理由如下: ①与商用数据库一样,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收集这些原始的个人数据材料,整理并按一定的形式组织编排。以上海市公安局的这个个人信息数据库为例,其建设前后耗时4年,至2000年已投入了1亿多资金,平均每收集一份个人数据就需7元(其中不包括数据维护、更新的费用)。而当前由于种种的原因,其使用仍基本局限于内部,远远没有发挥出其蕴涵的潜在价值,这点不难从众多咨询公司、信息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对它心存“非分之想”,多次试图高价收购的事实中看出。为了使这一巨大投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投资成果,也为了鼓励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积极从事这一社会受益的工作,有必要对这类数据库的定位作一些调整。 ②该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在社会中处于实际的垄断地位。除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外的其它社会组织无能力也不被允许大规模地收集个人数据;一般公民也不会情愿提供;而如果收集的个人数据达不到一定的规模,也就可能失去其利用的价值。事实上,社会上许多事业对这些个人数据有着迫切的需求,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考查客户资信,咨询公司做市场分析,教育科研机构作教学研究等。美国HowardCoble1997年10月提出的H.R.2652法案(CollectionofInformationAntiprivacyAct)(美国众议院于1998年通过了该法案,并入《数字化千年法案》(TheDigitalMillenniumAct))更是涉及了一系列法定许可行为,包括从数据库中获取单个非实体部分的信息、利用数据库中信息核实一些被独立收集的数据、非盈利性的研究使用等。所以,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缓解对于这部分个人数据的供需困境,也有必要调整定位。 正是基于在这种数据库定位可能发生调整的情况下,个人数据所蕴涵的个人隐私面临被侵害的风险无疑就大大增加了。该类数据库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并没有法律来保护它。美国的H.R.3531法案则明确排除对政府有关数据库的保护,H.R.354法案中进一步指出政府雇员的和其他主要受政府资助机构为实现政府职能,并受合同约束来自政府独占性权利行为所产生的信息库将不在保护范围之列。目前在这类提供服务的使用中,已经有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进行个人数据比对。我们觉得这是为该类数据库合理开发利用开了个先河,但必须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及时建立规章制度,强化个人的隐私的保护。 二、国外和国内某些地区的立法状况介绍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谈的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权已经与民法传统意义上的概念有所区别。隐私权的概念,可以分为积极意义与消极意义。前者强调个人私生活事务不受恣意公开、干扰的权利,此亦即民法上所指的隐私权;⑵后者则是指个人资料控制支配权,亦即赋予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的开发权和停止权、更正权等,换言之也就是个人对于其个人数据应有主动积极控制支配的权利,亦即本文所要探讨的隐私权保护客体,有学者将之称为“资讯隐私权”。信息的普及和发达,其影响已深入我们的生活,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利用比以往更为容易,这种趋势已强烈威胁到个人的权利,当个人数据可以轻易地遭受有心人侵袭与操控之后,个人隐私权利不免受到威胁。于是,“资讯隐私权”(informationprivacy)的概念应运而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隐私权保护的思考,而转向以“个人数据保护”(dataprotection)为重心上,以对抗信息时代中隐私权所受到的冲击。 各国及各国际组织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中心的立法和决议已经陆续发展起来,除了较早的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1980年9月通过《隐私个人保护基准》(GuidelinesontheProtectionofPrivacyandTransborderFlowsofPersonalData),及欧洲议会1981年签署的《个人数据保护协定》(CouncilofEurop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AutomaticProcessingofPersonalData)等规范外,欧盟于1995年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指令》(EuropeanUnion’sDirective95/46/ECon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theprocessingofpersonaldataandonthefreemovementofsuchdata),此保护指令于1998年10月25日已经正式生效,该指令要求15个成员国都要立法去管理个人资料,并且特别规定第三国若未符合“适当”标准(adequacystandard),则为保护其人民个人数据隐私起见,欧盟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个人数据转移至该具有疑义的第三国。保护指令的基本原则大致如下:用途上的限制、数据的品质、安全性的原则、透明化的原则、同意权的原则、个人救济的原则。美国的相关保护除了用其《隐私保护法》来补足其《情报公开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之外,还散见于各相关文件中,如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7月批准并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架构报告》(AFRAMEWORKFORGLOBALELECTRONICCOMMERCE),此报告内容中关于隐私权部分中提到:要想让民众能放心在网络上从事商务活动,确保个人数据不被侵犯是重要的。而中国台湾在其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正式公布实施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可见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加以借鉴,加快我们的立法步伐,来解决我们在实际中已经碰到的问题,保护我们公民的个人数据。 三、对策和参考意见 在分析研究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等情况中的问题之后,我们试图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供参考。 基于目前的国情,要建立一部独立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似乎条件还不成熟,但就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来说,个人数据的保护应当纳入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来填补这一领域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空白。我们觉得要这样做的话,以下几点是应当贯彻的: 1、个人数据首先要确立对个人数据不得任意收集的原则。如《个资法》中规定非公务机关非特有目的的不得进行个人资料的收集和处理;如有特有目的要向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核准后发给执照,而申请登记核准后还须公告登载并供查阅。对于大规模的个人数据的收集只能是由法定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如公安机关等,按法定的程序来收集。或者仅限于公安机关,而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部门之间的关于个人数据的共享程序来使有需要的部门获得相关的个人数据。而这种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使用范围的扩大也不得随意,法律应当规定何种情况可以扩大,何种情况不可;按照对个人数据的分类,哪些个人数据可以共享,哪些不可以共享;并对访问权限进行设置。总之,这种获得个人数据的行为,不论是收集还是从他处实现共享,都必须是法律授权的,也就是要有法律依据。 2、为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在个人数据的收集环节中就应当得以体现并作出相应的保证。明确收集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并且明确告知哪些个人数据是必须要提供的,而哪些是可以选择提供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的。个人不仅是个人数据产出的最初来源,也是其正确性最后的核查者,所以个人当然地对其个人数据拥有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这种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即发生分化和弱化。所以,应当通过制度的方式来弥补这种分化和弱化,而个人也应当成为收集机关对该个人数据使用范围的参与决定者。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当可以视为个人对收集机关所告知的目的的使用的同意,但其他目的的使用则视为不同意。我们认为在此阶段即可通过格式化的行政合同或其它协议来决定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并设立救济方式。而收集机关在没有同当事人协商并获得其同意之前,不得将当事人为某特定目的所提供的个人数据运用在另一个目的上。 3、法律应当对所保护的个人数据的客体包括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可以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加以细数。如中国台湾的《个资法》中规定:保护客体即是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及其他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亦即可以凭借该资料辨识谁是资料本人的资料。 4、法律应当规定个人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来说,法律应明确赋予其控制其自身数据的权利;在其按规定向收集机关提供其个人数据后享有获得相应服务、办理相关事务的权利等。同时个人又负有按规定主动、如实地向收集机关提供、及时更正其个人数据,保障公共事务管理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义务等。对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来说,拥有按法律规定收集、加工、使用个人数据的权利以及维护其收集工作正常进行的权利等。其义务在于告知数据提供人其权利义务;告知所要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和使用目的;保护数据提供人的隐私;维护所收集个人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透明化对个人数据的使用状况;接受法定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的监督等。这里需要另外指出的是,由于个人数据一旦成为收集机关加以使用的数据,即具有权威性,对个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个人对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有责任,收集机关亦有在数据的收集、加工、使用过程中避免其出现差错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过错方承担,如见前述。 5、法律规定应当约束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外提供个人数据,并对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对外提供个人数据服务树立宗旨并加以指导。对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在“三公”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对外服务。避免由于对垄断数据资源获得途径的差异而造成不正当竞争。欧盟指令1992年的建议里有关许可的条款要求拥有任何特定信息唯一来源的数据库拥有者按照公平和一视同仁的条件许可任何竞争者使用该信息。法律应当规定对征信业及以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为主要业务的团体或个人、医院、学校、电信业、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大众传播业等行业可以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6、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强化个人数据相关工作的管理,杜绝内部工作人员非工作目的的私自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和泄露。 7、法律应当对个人数据使用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规定,避免个人隐私权的不合理膨胀。 四、结束语 对于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我们现在所做的研究是肤浅的,许多问题尚未吃透,故不敢妄加评论。尤其是对公共医疗机构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则完全没有涉及,这是本文的一大缺憾。 我国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仅将研究中发现的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问题突显出来,希望在该问题的相互探讨过程中能够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为规范和完善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措施 通过奥运,我们最大的收获或许是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缺点与不足,特别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不足 北京奥运会的组织复杂程度,远远超出我们在申办成功之初的想象。对中国政府而言,北京奥运会是一场名副其实的大考,考验着公共事务管理与应对能力。 奥运对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能力的考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奥运是对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考验。 人们是从出行是否方便快捷、社会是否安全有序、服务是否周到全面、管理是否礼貌和气等等感受政府的服务和管理,而这些都能体现和反映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真实状况。 在奥运期间,“小事不小”,任何在我们看来所谓的小事,都有可能变成世界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要知道不仅有数万名世界各国的记者活跃在各大赛场,而且有相当一部分记者散布于城市的各个角落,捕捉他们认为“合适的奥运花絮”。 处于奥运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政府工作人员,肩负着展示现代中国政府形象的重要责任,在奥运会管理和服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不但要严谨、严格、安全、细致,而且要人性、和谐、周到、理性。例如,奥运期间,我们有大批的警察维护奥运赛场秩序和社会安全秩序,可以肯定地说也会有一些破坏秩序的人或事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但要严格执法,而且要理性执法,防止野蛮执法,防止把执法事件演变成社会冲突事件。 总之,服务型政府不是大而化之的理念或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行为和态度的“细节”之中。 其次,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还体现在对“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上。 奥运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公共活动,场地管理、人员管理、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等,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公共系统管理工程,在我国又是第一次举办,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出现一些“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很大,这些突发事件一旦出现,将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这对我国政府的“突发事件”管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突发事件是指自然过程、社会过程、正常生活秩序的“突然中断”,既有自然的,也有人为的;既有可以预料的,也有不可预料的;既有技术性的,也有经验性的。如恐怖事件、集会游行,甚至由于管理不当演变而来的事件等,虽然我们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已经做了详细的“预案”,如反恐演练、安全疏导、可能的集会游行等,但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角度来说,预案能否在实际中发挥作用,现场控制和管理能力至关重要,是对公共管理人员现场处置能力的严峻考验。 经验证明,一些做得比较好的预案,由于公共管理人员现场处置能力的原因,最终由小事件演变成“突发事件”。 另外,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能力还体现在防止把“一般性事件”演变成“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我国政府在奥运期间指定“游行示威区”的做法就是一个好的案例。一般来说,在世界大的活动和大型会议的举办地,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举行游行示威和集会是一种常态,按照一定的规定给这些组织“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这样可以防止由于“意见发泄渠道”不畅所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发生。我国政府的这一做法意义重大,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政府形象,是我国政府和社会逐步成熟的重要表现。 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在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多发期,这一做法对我们防止社会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承认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存在并给予一定的表达和发泄渠道,是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艺术,奥运期间预留“发泄孔”,指定“游行示威区”的做法对今后社会管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三,奥运的挑战还表现在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上。这不仅是指政府对赛事信息的,而且是指奥运期间的公共事务信息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政府信息是一个社会的权威性信息,对公众行为和舆论导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奥运会期间,不仅赛事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而且关于公共事务方面的信息也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诸如政府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安全、交通、人流物流情况、天气状况、突发事件,等等。特别是对于突发事件,往往是公众、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根据以往突发事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来看,现场主观描述、谣言、细节刻画等对事态扩大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如果不能及时、公开和详细地报道事件全过程,事件的发展就有可能被谣言所左右,结果就有可能变得最终不可收拾,酿成大错。在一个信息化时代,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对政府管理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手段。一个成熟和谐的社会,总是伴随着一个活动过程公开透明的政府,我们应以奥运为契机,使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常态化。 当然,奥运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能力的挑战不止这些方面,但以上三点是最现实、最紧迫的考验。 奥运可以加速我们现代化的步伐,加速我们的社会走向成熟,但毕竟我们离一个“现代性”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方面我们还有许多改革的工作要做。奥运只是给了我们一个起点和标杆,通过奥运,我们最大的收获或许是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缺点与不足,特别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不足,找到进一步改革的路径,并为下一步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思考 去年以来,**县妇联以关注妇女儿童民生以主题,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在关爱弱势群体,“巾帼示范村创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当地经济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今年7月3日召开的**县委十一届三次扩大会议上,县妇联主席邓婕在大会上运用多媒体作工作报告,获得现场领导们的较高测评。作为唯一一家群团组织,妇联工作在如此高规格会议上和其他四家县内经济重要部门工作同台展示,在县妇联发展史上还是首次。 一、发挥优势,整合资源,为弱势群体送关爱 妇联组织有着联系社会、联系家庭、联系妇女儿童的优势。县妇联把优势作动力,协助政府延伸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 1、关爱留守儿童。**是个山区县。年外出务工人员近10万人。留守儿童有8000多人。**年,县妇联通过实地调查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留守孩子教育管理调研报告,引起了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年初,县委、县政府把建立百所留守孩子家园纳入到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之一,并把县妇联确定为首个责任单位。随后,县妇联承担了全县建设百所留守孩子家园启动会,在社会公开招募百名爱心妈妈和百名留守孩子结成了帮扶对子。6月,经县妇联联系,县招标办、县盛丰公司、艺得利公司共同给冷集镇留守孩子家园送去了价值9000多元学习用品、体育用品。争取上级妇联帮扶资金20000元,建立了3所市级、1所省级留守孩子爱心服务站。组织“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孩子”薤山行、举办留守儿童演讲、摄影赛和“亲情桥”万名留守孩子书信大赛等活动。**年六一,与县关工委、县老干局共同给我县首家市级留守儿童爱心服务站--庙滩镇南川中心学校送去了价值近万元的三台太阳能热水器,解决了在校200多名留守孩子洗澡难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年至今,县妇联共争取留守孩子家园建设帮扶资金6万多元,价值达3万多元的物质。目前,全县共建立留守孩子家园138所,其中县级134所,市级3所,省级1所。**留守孩子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成效受到全国、省市妇联的关注和充分肯定。先后有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中国妇女报、湖北日报等宣传和推广了**的做法和经验。 2、关爱贫困儿童。“春蕾计划”是妇联组织形成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品牌。据统计,我县有特困学生3000多人。县妇联积极开展“春蕾计划”,协调社会力量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先后与武汉《幸福》杂志、省市妇女网等媒介取得联系,借助杂志开辟的“幸福计划”栏目,网站上“爱心桥”版块刊登我县贫困学生的基本资源料,引起了全国各地的爱心人士的爱心行动。仅近两年来,通过县妇联的搭桥,收到来自浙江、北京、广东、辽宁等省市的助学金达6万多元,有300名学生得到资助。妇联以工作效率高、工作态度诚赢得了资助人士的信赖。许多远方的爱心人士和单位与我县的贫困学生结成了长年的帮扶对子,建立了浓厚的情谊。上海市张红鹰女士资助五山镇贫困学生胡冬梅到目前为止已6年。不仅解决她每年的学费、寄来了书包、衣服等学习生活用品,每到春节还寄来200元压岁钱。**年暑假,张女士还把胡冬梅接到上海游玩,让她过了一个愉快而特殊的假日。我们开展幸福计划,给这些孩子搭架求知的云梯,健康生活的桥梁,不仅协助政府培育了自强、勤奋、好学、知恩的新一代**人,而且增强了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了妇联为群众服务的整体形象。《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襄樊日报》、《襄樊晚报》、人民网湖北视窗等报纸网站都对此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3、关爱单亲特困母亲。近年来,县妇联一直把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生活放在心上,把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纳入每年工作目标。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为她们争取生产、生活帮扶资金,同时,发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的优势,加强与县卫生、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工作协作,对全县所有单亲特困母实行免费妇检,把单亲特母亲纳入“福彩安居工程”数据库,从**年至今,参加免费妇检的单亲特困母亲达2000余人次。赵湾乡石传玉、刘旦芝,石花镇的曾照梅、南河镇的梁大英等16位单亲母亲家庭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住进了新房。**年元月**遭受到百年罕见的雪灾,县妇联多方筹措资金物质,为40名单亲特困母亲和80名留守儿童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物质合计达1万多元。通过为基层妇女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她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群众当中,让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服务引导,示范推进,为妇女开创美好生活提供发展平台 去年以来,我们以巾帼建设新农村为主题,以实施巾帼致富促进活动、净化家园文明行动、关爱女性维权行动、村妇代会整建行动“四大行动”为抓手,组织带领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促进了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推动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共建立省级示范点1个,市级示范点3个,县级示范点36个。 1、开展“巾帼致富促进行动”,打造妇女增收致富平台。组织“巾帼科技专家服务团”送科技下乡,发放科技书籍、光盘160余套,召开现场会13场次,提供科技咨询300余人次。举办各类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班70多场次,培训农村妇女2.2万人。并依据产业特色和地域优势,选定36个试点村,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村妇女发家致富。石花镇小坦山村以苗木花卉种植技术培训,培养了一大批技术女能手。目前,全村种植苗木花卉700多亩,品种达100多个,苗木花卉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80%。县、镇、村三级妇联组织分别建立了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数据库,联系女科技致富带头人1870人,辐射带动农户6500多户。联合县劳动、农业等部门举办劳务输出招聘会、建立女企业家联系网等形式,积极为农村妇女实现就地转移牵线搭桥。700多名农村留守妇女经过培训后在位于五山镇谢湾工业园区的襄樊新知电子有限公司实现就业,人均年增收近万元。 2、开展“岗村联谊”,打造城乡和谐平台。在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中,我们组织县直各单位巾帼示范岗与巾帼示范村妇代会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全县有48个巾帼示范岗与58个村妇代会结成了帮扶对子。自开展岗村结对以来,各巾帼示范岗与巾帼示范村共开展走访联谊活动60余次,建36家妇女文化中心户,帮助转移农村富余劳力260名,对32名单亲特困妇女提供了生活生产和子女就学方面的援助。组织送医、送法、送科技下乡活动120多场,帮助结对村解决贫困妇女救助、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妇女工作经费等困难100余件,帮扶物资、资金近20万元。每年,县妇联与县卫生部门联合,在全县开展以“关爱女性健康”为主题的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上门讲授妇科病的防治知识和免费妇科检查。两年来,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及义诊活动140余场,近20000名妇女免费接受了妇科常规体检。通过岗村结对,提升了部门形象,拉近了与基层群众的关系,特别是窗口服务行业,更是从岗村结对中创造了效益,加快了城乡统筹发展。 3、推进“净化家园文明行动”,打造人居环境美化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阵地,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和妇女群众代表会等形式,宣传“净化家园文明行动”的重要意义、内容、目标和要求,宣传公民道德和家庭美德。印发“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好家园”的倡议书1万多份,组织农户家庭与村妇代会签订“讲文明、除陋习、从我家做起”的承诺书3万多份,成立“巾帼保洁队”等志愿者组织131个,发动妇女集中整治环境卫生。使全县农村妇女活动参与率达到90%以上。我县“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成效,得到省、市妇联的肯定和关注。**年4月,全市“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会在我县五山镇昝家铺村召开。同年8月,副省长、省妇联主席张岱莉带领参加“全省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会的各市、州妇联主席,专程参观考察了我县石花镇小坦山村、五山镇堰河村的“巾帼示范村”创建情况。 三、源头参与,维护权益,为创建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县妇联突出妇女维权,创造性地实施了妇女“依法维权工程”,实现了源头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效能。 1、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妇女维权能力。借助三八维权周、传统节假日等提供法律咨询,发放与妇女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单,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巾帼维权行动,据统计,一年来,县妇联共印发《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财产继承法》等法律宣传资料300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200多起,为群众提供关于家庭暴力咨询服务80人次,同时,县妇联始终将妇联信访接待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窗口,建立了接访、回访、复访、建档和重大信访案件报告制度,将每个月的第一天作为妇联领导信访接待日,专门接待妇女群众来访,并给予协调回复,化解了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2、增强“大维权”理念,不断完善社会化维权机制。针对妇女权益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发现和掌握妇女维权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反映,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保护政策提供可操作性的实际措施。充分发挥女干部在人大、政协中的作用,积极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提案充分反映妇女维权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立法监督体系,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执法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县妇联协调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先后建立婚姻家庭合议庭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反对家庭暴力110指挥中心1个、社区维权服务站30个。通过宏观维权与个性维权,实现妇联维权与社会维权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和谐平安家庭创建,不断推进社会和谐。与县综治办、文明办联合开展了“知荣辱、讲文明、争创和谐好家庭”活动,表彰各类文明家庭16400户。去年9月,在襄樊市百万家庭创和谐行动评选表彰活动中,**县喜获“学习、环保、平安家庭”和“好婆媳”、“好夫妻”8个十佳荣誉称号。县电视台“百姓访谈”栏目对获奖家庭进行了系列专题报道,激发了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荣誉感,扩大了活动的辐射面,倡导了健康、文明的家风、民风,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力地加快了和谐**的构建。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论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提升 [内容摘要]随着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拓展,执政党已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党的历史地位的变化、执政方式的重新定位和依法治国战略的确立,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挑战。党应当通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化和制度化来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从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也日趋多元化,学界认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作为管理公共事务的优秀部分,政府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社会”关系结构的变革,非政府组织也日益承担着重要的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但执政党这一重要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或者避而不谈。然而,执政党以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已成为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执政党仍然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研究这一主体,并提升这一主体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能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执政党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 (一)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拓展 随着对公共管理认识的深化,我们可将凡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者都界定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按照这种思路,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是极其广泛的,且在“国家-社会”关系结构日益变化的同时,公共管理主体的范围也在不断拓展。 政府不再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公共事务的复杂性、政府自身难以逾越的低效屏障和以及民间社会力量不断崛起的自我管理能力,在客观上在形成了对政府重新定位自身角色功能的诉求。”[1]而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变革使得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在这一趋势下,政府虽然还是公共事务管理的优秀部门,但其管理公共事务的领域和职能发生了变化,从原有的无所不包的全能型政府向旨在提高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效型政府转变,且政府已不再是唯一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责任的组织。除政府外,还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机构等其他公共组织,他们同样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承担着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 正在兴起的非政府组织也成了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非政府组织是“在传统集权体制大为松动、国家将原来集中于自身的各种资源逐渐下放还权于社会的情况下,从旧体制下摆脱出来的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逐渐发展壮大,并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逐渐形成的不可忽视的社会团体。”[2]非政府组织承担起了一些政府做不好、市场不愿做的社会公共事务,为较好地解决政府低效、政府失灵等问题提供了可能,因而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范畴。 执政党亦是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优秀地位和领导作用,其优秀地位和领导作用是不容动摇的。这也是我国与西方国家政党制度根本区别之所在。基于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党成为了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在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中,党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由于执政党的执政宗旨、执政方式和执政产品都具有公共性,因而可以说执政党是我国公共管理的当然主体。”[3]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掌握着领导与管理国家的公共权力,掌管着国家与社会的公共事务,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 (二)执政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执政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作用的大小体现着执政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的高低。 1.分担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公共管理的规范性价值体系追求的是公共利益,在维护这一利益的前提下,参与公共管理的各部分主体必然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4]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优秀,必将通过合法渠道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国家的政策纲领,同样地,执政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为了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必将加强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调控,从而使公共事务管理部门更有效、更经济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于执政党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不再由政府一家承担,作为与人民群众广为联系的执政党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更有利于政府与民众的联系,并使政府尽量置身提供公共产品之事外,由非政府的主体提供公共需求,政府就可以公正者的身份处理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问题,这比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即掌舵又划船,要好得多。 2.承当人民群众利益表达的工具。中国共产党是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执政党,除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作为联系民众与政府的桥梁,作为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表达工具,执政党必将把社会各个阶层和最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经过综合筛选反映在自己的纲领和政策中。在公共管理领域,执政党也能将民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权威的方式反映出来,通过上升为国家意志,就可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协调发展。 3.担任社会动员的角色。处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成员对公共事务管理的认知水平往往不尽相同,民众对执政党提出的规范性价值体系的认同也存在着差异,这就造成了公共事务管理的极大阻碍,因此需要执政党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社会动员,一方面使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部门能更有效地发挥自身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把蕴藏在广大民众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形成实现公共事务管理价值理想目标的强大推动力。执政党动员社会力量的广度越大,执政党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平时期,政党执政的权威已不再依靠革命的手段取得,而是依赖于社会的认可而得到“合法性”。执政党越是密切联系群众,就越有合法性,否则,执政党就会失去群众基础,那就离失去政权不远了,世界各国的多数老党相继失去执政权力就是如此。 二、公共事务管理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的时代挑战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执政党正面临着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这些挑战冲击着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一)历史地位的变化挑战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执政党的历史地位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党已从一个领导人民为争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着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外部封锁的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些重大的变化,向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党的历史地位的巨大变化,我党作为国家的领导优秀,尤其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依然要加强对公共事务管理的领导,但这并不意味着党的组织机构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直接管理,而是要通过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将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贯彻于公共管理的始终,保证公共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然而,对待公共事务的管理,我党以往的做法往往是直接干预和领导,这不符合时展的需求。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但是执政并非就是直接管理政务,因为政务是政府的事务,司法是司法机关的事务,各机构独立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执政党只能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直接行政或司法,就是干预或代替了行政权与司法权,这是十分有害的。直接行政和司法并非说明党的执政能力强,相反说明执政方式和方式落后和违法。一个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总体目标的执政党,不可能再像战争年代那样,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党的历史地位的变化则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执政方式的定位影响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执掌和控制国家政权的手段、途径和方法的总称。由于我党的特殊历史地位决定了其惯有的执政方式,这种执政方式具有显著特点:一是全面领导,党是国家的领导优秀,党不仅要执掌国家政权,还要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事业进行全面领导;二是直接领导,通过建立从中央到基层单位党的组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组织进行直接领导,其具体表现为由党组织直接任命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及文化组织部门的领导人,对经济组织的一切活动进行决策;三是权力集中,即党集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于一身,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这种执政方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动员社会成员及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也对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现实条件的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这种建立在计划经济及民主程度较低、法制化程度不高基础上的执政方式,已显露出较大弊端,党的执政方式必须重新定位。出于这一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不仅提出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还提出实行“党政分开”及“依法治国”方针,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和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党执政的民主化水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执政方式定位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5]新执政方式的定位使我党的执政实现了从人治转向法治、从集权转向分权、从发号施令转向民主、服务的转变。 我党执政方式的新的定位,将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党如何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执政本质和依法治国的法治方针,如何体现党执政的民主化水平等都是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的全新考验。 (三)依法治国的战略冲击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不仅是各级党委要抓的一项重要工作,更重要的是,这是对执政党执政行为的一个根本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在公共事务管理领域,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则必须对公共事务进行依法治理。同时,“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一个政党的公共执政必须具备公共理性”[6],即公共管理主体与所处社会的高度沟通化并获得社会高度认同的理念和价值。执政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必须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充分体现这种公共理性,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法治”理性,这就要求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实行依法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理的战略在新形势下,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又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无疑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一个强大的冲击。 三、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提升的途径 党的领导要通过党的执政来体现。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党的执政能力,是新世纪我党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要巩固党的领导优秀作用和执政地位,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尤其需要提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一)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化 公共管理应通过民主化措施来体现公共管理主体对民主的价值追求,因而执政党要提升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则需要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充分体现民主化。实现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化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实现: 1.分权:党通过划分各管理主体的权限来提升执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在公共权力格局中居于领导地位,但这一地位并不意味着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实行直接全面管理,而应将权力合理划分,并实行间接管理和宏观引导,从而加强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 在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划分体系上,首先应当遵从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总体格局,党通过其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将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贯彻于公共事务管理的始终,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保证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其次是要实行党政分开,通过合法渠道理政关系;最后则是将相应公共事务管理权力下放到一些非政府管理组织,使其成为政府管理重要的补充。 2.监督:党通过接受管理对象的监督来提升执政能力 没有制约的权力将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公共权力的行使是公共事务管理的优秀问题,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主体,行使着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权力,党要提高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必须建立完善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接受管理对象的监督。 监督的方式可以通过行为监督和人员监督两方面进行:一方面是管理对象对党的管理行为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对党内人员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具体活动进行监督,从而达到公共权力监督的效果。 从监督的渠道上来看,对党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可以通过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实现,从而保证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 3.参与:党通过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来提升执政能力 提升党的执政能力,要求党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当执政党领导的政府由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的过程中,需要执政党主动采取科学的领导方式引导非政府组织进入原由政府控制的领域,这些领域不是可有可无的,由政府直接控制,并不能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但又不能出现空白。由执政党引导非政府组织进入是最好的选择,这种选择就是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参与模式的运用,“参与模式同样地认为公共部门中以科层制和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是妨碍政府管理和效率的严重障碍。参与模式没有将注意力集中在组织机构中的高层领导者,即政府中具有相当于企业家地位的那类人身上,相反,却将焦点对准组织机构低层人员以及组织的顾客(服务对象)。”[7]执政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让更多的“顾客”(包括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让更多的服务对象来自我管理、自我决策,非政府组织有更多的机会与对政策施加影响,因而更多的公共利益就能得到实现和保护。而这些正是执政党所追求的,也是执政能力的表现。 (二)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制度化 提高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要靠制度的保障来规范和推进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要实现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制度化,可以从制度化党的执政方式和执政组织两方面来考虑: 1.通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方式的制度化来提升执政能力 新执政方式的定位要求我党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党要提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则需要实现党在管理公共事务中执政方式的制度化。实现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制度化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党对公共事务领导和管理的相应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运行,即实现依法治理。党与人大、党与“一院两府”之间的关系,不仅要从理论上讲清,更要建立可以操作的程序规则。缺少制度化的规则,党的领导与党要守法之间的关系就难以界定。虽然有好的宪政,还要有好的制度来落实宪政。党的执政力提升要求党在合宪合法的基础上的能力提升,如果仅有能力的提升,而这种提升却是在违宪违法的前提下取得的,这种能力提升不足取。 第二,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党要从原由的集权方式走向分权,不仅合理划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同时还将相应的公共事务管理权利下放给非政府组织,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第三,党在管理公共事务中的执政方式还应体现民主、服务的理念,通过制度保障党作为公共管理中的平等身份来供给社会所需的公共产品,执政党没有任何超越人民群众的特殊的利益,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体现在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上,提供的公共产品越多,体现出的执政能力越强。执政的基础也就越雄厚。 2.通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组织的制度化来提升执政能力 公共事务的管理是通过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来实施的,党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优秀主体,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归根到底是由执政组织来实现的,因此,要提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执政能力,必须实现执政组织的制度化:第一,实现执政组织结构系统的制度化。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执政党不仅要协调好各级执政组织的关系,还应当不断提高组织系统的开放程度,以削减执政党与社会民众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但这种开放性必须以制度为保障;第二,执政组织执政行为的制度化。必须严格实行党管理公共事务的权责法定制,对执政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各项程序的运行和操作通过制度化渠道来实现党的依法治理;第三,组织人员编制的制度化。执政组织人员,即领导干部是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决策者,其编制的制度化是提升党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执政能力的关键性因素,而这一层次的制度化必须通过执政组织人员的组织编制、学习培训、升降方式等多方面制度化的共同建设来实现的。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妇联组织应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打造公共服务产品 妇联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其中更好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加强协调、化解矛盾,是摆在妇联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社会化、市场、项目化手段,在党政依托、妇女需求、市场缺位、妇联能为的结合点上找准社会服务的最佳位置,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积极拓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空间和领域,有效探索出了一条妇联有声有色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切实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新路子。 源头化、社会化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真正发挥代表妇女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点,是协助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原创:只有从源头上进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参与实效。我们双管齐下,一方面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显现的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妇女群众参政议政的优势作用,通过人大、政协和各种民主渠道,拓宽建言献策的形式和渠道,准确及时地表达妇女利益,为妇女平等地获得发展机会和分享发展成果大力呼吁。市、县(区)两级先后向人大政协提交提案建议300多个,形成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近200篇,把急需解决的妇女问题转化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促进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民办幼师纳入养老保险、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下岗失业困难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公共援助、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外来贫困妇女实行定点限价分娩等一批实事项目的实施,以及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少儿住院大病医保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出台,增强了妇联对公共政策制定及地方事务管理的影响力,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项目化、实事化打造公共服务产品,是妇联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表妇女儿童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在开发社会事务管理潜能的长期实践中,我们把握市场需求,协调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委托和自主开发等形式,积极承接政府授权的一些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打造形成了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公共产品。我们充分利用妇儿工委的协调优势,通过“九五”、“十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建设完成了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发展数据库、妇女儿童公园等实事项目,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社会公共产品。在妇女维权领域,我们建立了妇女儿童避救、伤情鉴定、法律援助和110反家暴接处中心,在社区开设了维权站、谈心角、心理咨询网站和维权热线,为维护妇女权益、疏导妇女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通道和服务。在妇女再就业领域,我们城乡统筹打造服务妇女再就业和劳动力转移的培训、信息、职介平台,自办联办了近3000个社区再就业咨询服务站和劳动力转移服务站,开发了托儿所、托老所、小饭桌等各类社区服务项目30多个,打响了“春光”、“好阿姨”、“半边天”等“妇”字号公共服务品牌。在未成年人教育领域,我们率先在全省创办了网上家长学校,与全市400多所学校和社区建立了家校路路通,成为50万家长跨时空沟通的桥梁,入选江苏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在妇女健康领域,我们推出的“巾帼红丝带”行动,培训了一大批妇女防治艾滋病骨干和志愿者,辐射带动了30万妇女和家庭接受了防艾知识学习。在帮困助学方面,我们建立了帮困基金和扶金档案,开设了爱心助学网站,筹资筹物近千万元资助了万余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打响了“8、26帮困助学行动日”、“春蕾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品牌。在妇女培训方面,凡涉及妇女主体方面的培训项目,无论是再就业技能、普法知识、网络知识、参政能力还是文明礼仪培训,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会主动联系并授权妇联组织。我们的公共服务产品,涉及妇女教育、就业、维权、健康帮困等方方面面内容,从创办伊始到初具规模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我们学会运用项目化和实事化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和探索过程。原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以信誉和质量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畅通了参与管理妇女儿童公共事务的绿色通道,构建了妇联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政府出资购买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良性“双赢”机制。我们的公共产品也因此经受住了市场经济的考验,实现了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逐步成为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载体。 市场化、规范化经营妇联服务实体阵地,是妇联组织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求和根本保证。任何事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强大的经济支撑。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提高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参与度,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壮大妇联自身实力,充实群团发展资源。我们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争取社会资源的力度,把党和政府对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先后投资千万余元改造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变自收自支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协调落实了每年20万的人员经费问题。我们积极推动妇联实体单位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旅行社进行两次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激发了经营活力,顺利实施了几家实体的关停并转改制问题,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指导妇联实体遵循市场化发展方向,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逐步汇聚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规模效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和全国青少年社会教育最高奖“银杏奖”,打造了“故乡合唱团”、“好小子武术团”等多个品牌团队。妇干校被评为市社会办学先进集体。儿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款上千万元,帮助近万名儿童继续学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平国旅被评为苏州二家诚信旅行社之一。桐芳巷托儿所成为全市唯一一家集科研、示范、教育一体的以0~3岁为特色的托幼示范点。各大实体的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了妇联的公共服务实力,为妇联组织进一步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坚强后盾。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以就业为导向的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社会需求的综合型人才,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并未明确设定岗位及岗位群,致使培养出的人才“产销不对路”。文章以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探索与市场接轨的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以期对此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校企合作的开展以及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事务管理专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社会需求 公共事务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2005年,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继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后新增了公共事务管理专科专业。然而大多数高校的这个专业办学方向杂,课程设置都是从自身现有条件出发,因此大部分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时并未实现本专业初创的预期效果,而且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一、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背景 国外在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始于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的文,其标志着美国公共管理教育的开始。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局创办了“公共服务培训学校”标志着美国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启动。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对公共事务研究的热潮。这个专业培养的人才也成了很多国家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 在国内,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经济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有了很大的发展机遇。然而,本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并没有很好地满足公共事务管理第一线岗位的人才需求,也没有向相关行业、企业岗位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面,大大限制了这个专业的健康发展。 2011年,范瑛在《培养职业优秀能力的课程体系构建――基于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研究》一文中明确地谈到此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并指出构建本专业优秀能力的六大模块课程体系[1]。2012年,刘玲娅在《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指出社会迫切需要应用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并提出了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四个实践环节[2]。2015年,王绽蕾在《论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与教学效果评估――以高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为例》一文中详细阐明了如何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教学过程及评估过程中去[3]。2016年,李敏在《中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一文中分析了如何根据市场的需求,探究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4]。然而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显著地改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发展窘境,开设此专业的各个高校也在此专业的发展道路上跌跌撞撞。 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现状调查 经调查,不同高校将此专业设置在不同的院系,包括人文系、法政系、管理系等。与之相关的专业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等。不同的高校根据自己的优势条件开设的有不同的方向,例如: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的高铁管理服务和航空管理服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湖南师范大学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这个专业的发展现状很不乐观,没有科学的发展体系,专业方向设置不明确,培养方向泛而不专,而且可以效仿和学习的案例很少。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6级首次招收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学生。由于之前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新专业的市场调研不充分。从现有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学生来看,他们对所在专业的学习方式以及未来的就业前景很茫然,大部分学生对专业课学习不感兴趣。学生们反映上来的问题大体可以总结为:课程设置不合理,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专业培养方向不明确,就业对口岗位模糊等等。教授本专业的老师同样也面临很多问题,例如没有经过系统的公共事务管理学习,对公共事务管理新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也在边摸索边学习,很难给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在教学过程中也有很多困惑及难题。 三、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一)市场调研不充分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目前在国内发展尚不成熟,各个阶段的培养并未形成成套的体系,因此能够掌握的相关资源少之又少。这个专业在开设初期并未明确地指明发展方向,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力量的配备,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实践课程的开设等问题考虑不足。 (二)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 国内没有系统的、原版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教材,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是和管理专业相关的教材。教学方式多采用传统的单一模式,以教授理论为主,较少设计实践环节,造成学生综合能力无法提升。市场急需的是具备扎实的复合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因此只具备公共事务管理基本理论的学生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这些问题限制了这个专业多元化人才的培养,也对它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三)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由于受办学层次的制约,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入学分数不高,基础比较薄弱。而本专业的教学内容多偏理论,又接受的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或满堂灌式的教学,所以无论是教学体系的建构、课程内容的设置,还是教学方法的应用都不够健全和系统。比如过分强调理论的讲授或是知识体系的构建,从而忽略了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因此产生了这样的现象:学生学习了大量的管理理论,然而毕业后实际运用时却无法得心应手,普遍存在管理技能运用低下等问题。 (四)缺乏校企合作的探索 大多数院校并未设置本专业的相应方向,因此在校企合作方面展开较少。从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反馈来看,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职业技能要求较高,希望毕业生上岗即能用,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活动重视和加强模拟实训场所与实践基地的建设。然而从目前各高校的发展情况来看,本专业在校内建设的实训项目明显不足,校外合作的实训基地也少之又少,严重影响到这个专业的特色教育。 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 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应该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进行调整,要把以往设置的偏理论化的知识学习转向应用能力的技能培养。另外,在选教材方面,应选择侧重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的系列教材。例如将社区管理与服务选定为本专业重点发展的方向,除了开设社会工作基础、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还应该开设如社会调查、社会工作方法、社会保障实务、社区活动策划、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等课程。 (二)改善教学方式及教学理念 根据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在教学中应灵活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启发性教学法、交际教学法等应用性强、交际性强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他人积极合作的能力等。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灌输一种独立自主、积极探索、善于合作、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改革教学方式的同时,也注意加大实践、实训教学力度,建立教学、科研、生产培训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薄弱,o本专业的教学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要不断引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来充实本专业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定期到实践基地或合作企业实习锻炼,熟练业务,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要求本专业的教师定期做调研,发展自己的优势专业及方向,形成自己的特色,积极参与到学科建设的工作中来。大力倡导专业课教师考取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扩充自身技能的同时,为学生做好榜样。 (四)以就业为导向优化课程设置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以相关岗位群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依据,以市场需求、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社区管理能力和现代化办公技能为优秀,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综合人才。主要的优秀课程体系可分为六大块:思想政治素质类课程群、实用法律素质类课程群、现代基础素质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以及选修课程群。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是决定学生是否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优秀课程,需要根据相应的方向确定课程。 (五)推行“产学结合”与“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特点要求学生走出校园,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推行“产学结合”,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目的性,让学生对自己未来就业的领域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向的学生可以深入社区,亲临现场,参与到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通过深入到一线的学习机会,学生可以巩固所学,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另外,学校还可以与一些企业或社区合作,让学生“半工半读”,这不仅为本专业合作办学开拓道路,还可以加强对学生业务技能的培训。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新模式分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公共事务领域中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用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导致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品供给不足的缺陷逐渐加深。因此,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可从西方国家的改革中吸取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国外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的国家制度,构建出一个适用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模式与新方法。本文构建出一种新的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模式:有效引进第三方部门的力量,实现“多元化治理”,努力加强政府宏观领导能力,促进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新模式;矛盾 公共事务是指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于个人、集体以及国家共同利益的社会性质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社会不断发展,公共事务在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各个国家的政府已逐渐认识到公共事务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已经将公共事务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 1 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物质文化水平处于较低阶段,人民的温饱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当时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基本上围绕着人们的吃、住、穿3方面发展。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已不满足于吃、住、穿3方面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生活方式,随着公共生活的逐渐丰富,公共需求也开始向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增长。这导致我国政府偏重于经济发展方向,在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同时由于公共事务膨胀过快,使得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这一弊端开始逐渐暴露,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导致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偏低。公共财政赤字、管理成本不断上涨及官僚主义盛行等现象也逐步显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机构作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既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不能使得人民很好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我国的社会自治能力。因此,改革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创建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势在必行。 2 构建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 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因为通货膨胀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受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影响,在众多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的作用逐渐变小,很多非盈利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上的活动频繁,使得政府有着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 改革开放后,我国面临着公共事务需求不断增大,政府供给能力下降的双重压力,客观上使得政府很难对公共事务大包大揽。从我国公共事务发展现状来看,需借鉴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引进符合社会发展的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这对我国的公共事务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2.1 实行公共事务领域的多元化治理 在传统模式中,政府是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也是公共事务的唯一承担者。公共事务管理机制改革就是要打破这一局面,重新调整与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变政府作为社会中唯一权力中心的现状。新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强调多元化管理,管理层面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非营利性组织或机构,将政府、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甚至是私人部门组合起来对公用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改变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的观念。通过授权或分权的方式,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以及提供的权力分化给第三部门,也就是非盈利组织、公民自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多中心组织机构,让他们和政府一起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承担责任。 2.2 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化合作 在公共事务的承担过程中,虽然第三部门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缺陷,缓解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压力,但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且是非盈利性质的。从公用物品方面来看,第三部门所提供的物品一般属于准公共物品或混合公共物品。从公共服务上看,由于第三部门资金短缺,导致其服务对象存在着选择性和狭隘性,对于较大领域,如果由第三部门来服务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另外,我国政府为给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可向第三部门转移一部分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责任完全转移。政府转移一部分公共事务的责任,主要是为了可以从具体的、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承担宏观领导的作用。在公共事务的分担层面,政府与第三部门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的关系。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合作,可有效促进多个主体合作,实现在多个主体合作的基础上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 2.3 引进市场机制,实现“多层次竞争”的公共事务领域 公共事务领域中的竞争应该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角度、多主体以及多层次的竞争。首先是政府部门和其他主体的竞争,也就是让第三方部门组织社会主体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为公共事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进有效竞争。其次是主体间的相互竞争,也就是政府要求公民自治组织及非盈利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从而为公共事务领域提供更好的服务。再次是关于政府部门内部之间的竞争,以最终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以竞争机制为导线,鼓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利用竞争手段进行优胜劣汰,淘汰服务质量差、价格高的服务提供者,壮大优质服务提供者,实现多方效益合作,最终为公众提供更高效、质量更高、价格更合理的公共服务与物品。 公共事务领域引进竞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公共部门合同制”的全新机制。“公共部门合同制”就是约束公共部门应该履行的公共事务的职责和要求完成的任务,并且针对这些约束协议加以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包含所必须的说明书。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不仅要依靠法律或预算等层级权威工具,还要签订合同,也就是谈判或者相互同意。在传统模式中,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以等级为链条的,此链条上的纽带就是命令,强调上级的权威和服从。但在新体制下必须改革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合同制,签订合同的双方地位平等,以合同为纽带,签订合同的双方被分为委托人和人。政府部门可作为委托方与第三方部门组织签订公共事务承担合同,从而使公共事务领域的产权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有效减轻政府压力与负担,避免公共事务管理效能低的现象。除此之外,针对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问题,还可以分权的方式解决,有效运用企业部门中先进的管理技术及管理工具,通过公共服务社区化、以私补公以及业务合同出租等多元化的方式,提高公共事务领域的效率、质量以及创新能力。 3 结 语 目前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事务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在的大环境,必须改革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借鉴西方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公共管理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政府在其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的发展与进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跨区域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提要] 通过分析我国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现状,借鉴国外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先进之处,就未来我国公共事务跨区域管理提出对策建议,从而提高我国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关键词:公共事务;跨区域;管理 一、公共事务及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 (一)公共事务。公共事务从广义上看,它可以被定义为组织的所有非商业化行为;从狭义上看,公共事务指的是组织涉及的政治活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 所谓社会性公共事务,是指不必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又如政府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它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而本文就是基于社会性公共事务展开了相关论述。 (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是指在城市群内相邻行政区之间,地方政府以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和协作为基础,以跨区域功能性项目为手段,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双赢或多赢,寻求合作,共谋发展,针对城市群成员政府共同面对的发展难题通过联合管治而开展的持续性活动。城市群政府跨区域合作管理的主体是由不同层次政府、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代表、专家学者所组成的一个“多中心”网络结构体;城市群政府跨区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城市群内政府间多元的合作,破解区域发展难题,增进区域协调关系,拓宽区域合作领域,实现共赢利益格局,进而提高公共事务服务的质量。 二、国内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现状 (一)为何推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形势下,当今世界步入知识经济和网络化时代,原本属于地方政府“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变得越来越“外部化”和“无界化”,区域公共事务涉及面更宽,区域公共问题更为错综复杂。显然,单凭地方政府之力“单打独斗”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态环境的挑战,又加上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必然会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因此,强调区域政府间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合作,寻求一条由“囚徒困境”向“双赢博弈”转化的城市群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之路,日益成为政府有效治理的理性回归。 (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的跨区域合作观念滞后。在跨区域合作治理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单打独干的意识,以及怕吃亏、怕担风险、怕负责任等思想,同时缺乏信用观念,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突出。这些滞后的观念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存在一定难度。 2、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管理法律体制不完善。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一些相关体制尚不完善、不健全,这极大地阻碍了跨区域合作治理的顺利进行。目前,区域公共治理的制度载体主要为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以及区域部门间合作协议等(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皆是如此);相应制度性规范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都市圈规划等。由此看出,我国关于区域合作治理的法律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在实行跨区域合作管理时因没有后续保障而不敢大力开展。 3、区域公共治理存在非均衡性。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显著提高、区域拉动性增强。较之以前,区域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了进一步加深;但另一方面由于区域间发展不同步,导致区域间发展存在不均衡性。非均衡性使得部分政府不愿实现公共治理和资源共享。 由以上三点可见,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亟须解决的政府滞后观念、法律制度缺失、区域发展不均衡是当前区域公共管理的难点问题,如何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实现政府间跨区域公共治理的重要突破方向。 三、国外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借鉴 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美国的城市发展模式发生了变化。大城市的边缘地带涌现出许多新城镇,地区的政治单元呈“碎片化”状态。为了适应大都市地区的一体化发展趋势,同时又兼顾各市、镇居民的利益诉求,大都市地区纷纷通过政府间合作实施跨区域治理。 跨区域治理主张政府组织由金字塔形向扁平化方向发展,由政府单边管理转向多边(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团体等)民主参与。同时,也代表着建立以合作为基础的互惠的民众与政府关系,强调政府间在自主性、共同分享、共同规划、联合劝募、一致经营等方面的协力合作。 再者,府际管理提出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与多方协商、调和的合作机制。注重建立合作型的组织结构,既包括政府系统内的各级组织,也包括系统外的企业、公民和非盈利性组织的参与。主张政府协商公民和各种社区团体的利益,营建共同的价值观,建设公共、私人和非营利性机构的联盟,以满足相互一致的需求。在美国洛杉矶,邻里政府和邻里议会的创设为解决跨社区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其被广泛运用于包括供水、跨区域的污水、消防、邻里街道等跨社区问题。 府际管理的兴起打破传统政府管理的区域和层级观念,有助于由传统的较为权威、封闭和狭隘的旧地方主义,转为强调权力或资源相互依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新地方主义,这对国内政府间关系的管理变革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思想 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主导者是地方政府,然而有些时候单靠政府的一方力量毕竟存在局限性,无法真正满足各区域的发展需求。区别以往制度设计中的对象,本模型引进另一方力量,即非政府组织,打破地方政府单一管理体制,并通过建立三个机制,即信息共享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动力激励机制,规范区域合作程序,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信息的共享交流,促使双方利益最大化,从而进一步实现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合理管治,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图1) (一)本模型的相互作用分为6个方面(合作对象) (1)地方政府1 地方政府2 (2)非政府组织1 非政府组织2 (3)非政府组织1 地方政府1 (4)非政府组织1 地方政府2 (5)非政府组织2 地方政府1 (6)非政府组织2 地方政府2 即不再局限于政府间或政府内部的单一交流,而是巧妙依托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然后再加以制度的约束,从而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本模型的合作机制(制度建设) 1、动力激励。制定双方一致认同的奖励协议,各区域提供优势资源共享,取得收益后,根据“投入比例”及“收益原则”,采取成果合理分配方式,从而实现跨区域治理的良性循环。(图2) 2、监督约束。为了防止合作中的机会主义,政府间可以利用权利进行相互监督制约。但涉及到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强制执行力将会使合作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所以需要设计一种契约来协调双方的合作,使双方在达到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够继续保持一个积极的合作态度,从而贯彻可持续合作理念。(图3) 图3融入美国的府际管理模式,借助第三方力量,将区域治理的合作双方从一种僵硬对抗的关系中解脱出来,实行一种民主积极的合作形式。这里的第三方类似于美国洛杉矶的邻里政府、邻里议会等组织,主要负责协调区域管理双方的合作。故可建立这样一个第三方,作为合作的促成者与协调者。 3、信息共享。在互联网技术日益迅猛发展的今天,区域间的合作治理,就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庞大的信息数据库,来进行更加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共享交流。(图4) 该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一个结构完整的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系统至少应该包括用户层、应用层、数据层三个层次。用户层对用户身份进行管理并提供交互界面;应用层是相关应用、服务程序的集合;数据层则是所有数据资源的集合,在此系统中一般是指RDBMS。 此外,根据目前社会的信息化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不难发现庞大的数据资源中良莠不齐,且不能保证用户能够有效甄别信息真伪,因此无法真正保障用户的权益;另一方面数据资源本身的广泛性、全面性又决定了其也必定具有冗杂性,故用户对数据资源的检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即获取其所需信息需花费一定时间。所以,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上,增加“高效层”,其实质在于希望通过该层次的环节设计,能够有效改善甚至解决以上两大难题。高效层两大任务:①对信息分类整理,尽可能将其细化到各个小的领域,进而大大缩短用户检索时间,提高效率;②对数据资源进行甄别,将一些有危害性或潜在危害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构造一个整洁健康的数据资源环境。 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建设涉及诸多民生问题,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这也是各地方政府一直在不断探索的一条道路。本文就一些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不断摸索创新,建立一套新的管理体系,从合作对象的选取与制度结构的设计两方面入手,详细描绘了建设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的蓝图,借此希望能为有关部门或组织提供一些建议。除此之外,解决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根本之处,还是在于提高公民自身的水平,同时再加以政府的合理管治,相信一定能够大大改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效果,进而日趋完美。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基于.NET的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摘要:随着企业自身人力资源的日益庞大、复杂程度逐渐增强,人机作坊再也无法适应如今企业事务管理了,取代的是运用各种领域的知识,结合计算机科学而开发的公司事务管理系统,科学合理的来管理企业各项事务信息及扩充其他资源管理系统。该文以一个基于.NET的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的开发为例,从企业事务管理的信息化发展现状谈起,结合用户实际需求提出本系统的总体结构和功能模块,然后通过系统结构设计、安全设计及前端开发,基于.NET,采用VS2010开发环境,利用C#语言,SQL Server2008数据库为基础,基于MVC三层架构技术设计实现。该系统的使用使企业的事务管理变得简便、规范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率、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同现有业务接轨。 关键词:;C#;sqlserver;B/ S;企业公共事务管理 1 概述 随着现代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公司事务管理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事务管理涉及大量的数据处理,若果用手工来完成庞大的数据处理,将费时费力,还容易出错,而随着计算机应用的迅猛发展,网络应用不断扩大,为了满足公司事务管理的需要,事务管理系统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公司信息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这个方案在技术上来讲我们是采用B/S模式,每个员工都可查看信息,员工在线查改,结果数据通过网络回收,生成员工信息数据,物资数据和统计数据。事务管理系统就是把坟山的公司的各种信息实行统一、集中、规范的收集管理,简历分类编号管理、电脑存储查询以及防火、防潮、防蛀、防盗等现代化、专业化的管理系统,为公司解除后顾之忧,它能够极大地提高管理的效率,也是公司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的重要条件。 2 相关技术 2.1 .NET 简介 .NET就是Microsoft的XML Web服务平台。不论操作系统或编程语言有何差别,XML Web服务器能使应用程序在Internet上传输和共享数据[1]。 Microsoft .NET平台包含广泛的产品系列,它们都是基于XML和Internet行业标准建构,提供从开发、管理、使用到体验XML Web服务的另一方面。XML Web服务将成为您今天正在使用的Microsoft的应用程序、工具和服务器的一部分,并将要打造出全新的产品以满足您所有业务需求。更具体的说,Microsoft正在五个方面创建.NET平台,即工具、服务器、XML Web服务、客户端和.NET体验。Web服务从由简单网页构成的静态服务网站,发展到可以交互执行一些复杂步骤的动态服务网站,这些服务可能需要一个Web服务调用其他的Web服务,并且像一个传统软件程序那样执行命令。这就需要和其他服务整合,需要多个服务能够一起无缝地协同工作,需要能够创建出与设备无关的应用程序,需要能够容易地协调网络上的各个服务的操作步骤,容易地创建新的用户化的服务。 2.2 JavaScript JavaScript是一种能让你的网页更加生动活泼的程式语言,也是也是目前网页中设计中最容易又最方便的语言。你可以利用JavaScript轻易的做出亲切的欢迎信息、漂亮的数字钟、有广告效果的跑马灯及简易的选举,还可以显示浏览器停留的时间。让这些特殊效果提高网页的可观性[2]。 2.3 UML 建模 UML(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的缩写)同意建模语言,是用来对软件密集系统进行可视化建模的一种语言。UML为面向对象开发系统的产品进行说明、可视化和编制文档的一种标准语言[3]。 UML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结为三点: 1) UML是Booch、OMT和OOSE等方法基本概念的拓展与延伸。 2) UML还吸取了面向对象技术领域中其他流派的长处,其中也包括非OO方法的影响。UML符号表示考虑了各种方法的图形表示,删掉了大量易引起混乱的、多余的和极少使用的符号,也添加了一些新符号。因此,在UML中汇入了面向对象领域中很多人的思想。这些思想并不是UML的开发者们发明的,而是开发者们依据最优秀的OO方法和丰富的计算机科学实践经验综合提炼而成的。 3) UML在演变过程中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在UML标准中新加了模版、职责、扩展机制、线程、过程、分布式、并发、模式、合作、活动图等新概念,并清晰地区分类型、类和实例、细化、接口和组件等概念。 3 系统开发设计 3.1系统结构 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是由管理员子系统、经理子系统和员工子系统三部分构成。 其中管理员子系统具有下列功能:员工管理、经理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员自管理和系统管理;经理子系统具有下列功能:工作计划统计、办公用品统计、会议管理、经理自管理和退出系统;员工子系统具有下列功能:填写工作计划、查询计划执行情况、办公用品、会议查看、注册和找回密码。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 对管理员来说,包括员工管理、经理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员管理和退出系统等八个模块。 1) 员工管理:管理员可以对员工进行管理,包括添加、删除、修改和查询。 2) 经理管理:管理员可以对经理信息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3) 工作计划管理:管理员可以对工作计划信息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4) 办公用品管理:管理员可以对办公用品信息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5) 会议管理:管理员可以对会议信息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6) 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员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添加、修改、查询和删除操作。 7) 管理员管理:管理员可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修改。 8) 系统管理,管理员可以退出管理员界面。 对员工来说,包括填写工作计划、查询自己计划执行信息、办公用品、会议查看、注册和找回密码等六个模块。 1) 填写工作计划:管理员设定工作目标,员工填写工作计划,经理填写执行情况。 2) 查询自己计划执行信息:员工可以在线查询以前工作的执行情况。 3) 办公用品:员工可以查看办公用品库存,自己办公用品领取记录和使用报表。 4) 会议查看:员工可以查看会议通知。 5) 注册:员工可以为自己注册一个账号。 6) 找回密码:员工可以根据账号和密码提示问题进行密码找回。 对经理来说,包括工作计划统计、办公用品统计、会议管理、经理自管理和系统管理等五个模块。 1) 工作计划统计:经理可以查看员工的总体工作计划情况,以及添加修改每个员工的执行情况。 2) 办公用品统计:经理可以查看办公用品库存和员工的办公用品总体领取记录,以及每个员工的使用报表。 3) 会议管理:经理可以查看会议计划、会议室,并向管理员申请会议室,之后对与会人安排及通知和发放会议资料。 4) 经理自管理:经理可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修改。 5) 系统管理:经理可以退出经理管理界面。 3.2 系统的模块设计 本系统分为员工前台子系统、经理子系统、和管理员子系统。功能如下: 1) 员工前台子系统:注册,找回密码,填写工作计划、查询自己计划执行信息、办公用品和会议查看。 2) 经理子系统:工作计划统计、办公用品统计、会议管理、经理自管理。 3) 管理员子系统:员工管理,经理管理,工作计划管理,办公用品管理,会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管理员信息管理,和系统管理。 3.3系统的性能目标 适应性:国内大多数企业的公共事务管理尚未形成成熟稳定的模式,因此系统的设计应该能够满足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的发展,适应事务管理方法的变化[4]。 可靠性:B/S架构下的企业管理系统,应用和数据的资源开销集中在服务器端,在工作日发生访问峰值时,对服务器形成巨大压力。因此,系统的应用设计要有良好的可靠性,保证在并发情况下能保持其固有的性能水平[5]。 3.4 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建立管理系统数据库的根本目标就是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在数据库中,数据存放在表中。通过对业务数据的分析,并结合系统的功能需求,设计数据表,通过这些数据表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满足用户的要求。系统中具有的表有:管理员信息表,员工信息表,经理信息表,工作目标信息表,工作计划信息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信息表,办公用品信息表,办公用品领取记录信息表,回忆计划信息表,会议室信息表,会议信息表,固定资产信息表。在前文的实体以及实体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数据库中的表格以及各个表格之间的关系。表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表信息如图2所示。 4 结论 本人讨论了企业公共事务管理在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用MVC的框架开发设计了一个企业公共事务管理系统,该系统科学合理的对企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完成了员工前台子系统管理、经理子系统管理和管理员子系统管理等众多模块,使企业的事务管理变得简便、规范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率、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同现有业务接轨,有助于企业的高速运作。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解析 摘 要: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正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是创新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民族关系”和“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内涵理解的两个重要维度,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构成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本文还探讨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同时,由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其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概念还必须要注意其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 关键词:民族关系;公共事务管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 作者简介: 高永久(1964-),男,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民族学研究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民族问题研究。 民族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化的趋势。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里的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尝试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纳入社会管理的轨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和内容,是实践和创新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民族学和公共管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公共事务及公共事务管理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首先需要理解公共、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构成了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 公共事务中的“公共”一词,是相对于“私人”而言的,其着眼点在于集体而非个人,强调某一或某些问题是为特定群体中的成员所普遍共有或普遍关心的。具体来说,“(私)是指一种‘以个人生活为中心’的状态,是在个人中心取向前提下所具有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而‘公’则是以集体生活为中心取向以及在这种趋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指向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强调私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其中不仅包含着收入、就业、住房等实际利益的维度,也涵盖了部分程序性的内容,如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公共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所谓“公共事务”被界定为“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2]。广义上来说,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满足,一方面这些利益的表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另一方面这些利益的满足则有赖于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等。从狭义角度看,公共事务就是指在狭义的社会领域中,公共部门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此,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两种,即与民族关系相联系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基本属性上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所谓非竞争性,主要是强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同于市场消费商品的非营利性特征,它们的提供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基本需要,因而,任何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获得都不会降低其他人获得的可能性。所谓非排他性,则是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来获得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市场商品那样将消费对象限定于某一特殊群体,并构成阶级(阶层)区分的外显标志。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点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边界和力量差异十分清晰,各方面发展力量相对占优势的民族相对于发展较弱的民族有着多方位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各方面发展力量占优势的民族一般倾向于维持其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排斥这些民族,使其不能顺利享有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在平等理念的指导下,努力保护和帮助各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一面。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等从不同的角度给公共事务管理下了许多定义。 公共行政学视角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往往从政府职能角度着眼,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活动,因而是一种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带有很强的政治性[3]。简单来讲,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政府“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活动”[4]。进一步讲,公共事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系统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的活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是对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事务涉及整个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第二,主要内容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具体包括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网、解决社会危机等;第三,优秀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它决定了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社会政策的优秀是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政策[5]。 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往往从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理论出发,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发育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领域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国家和政府为了调和利益冲突和维持社会秩序对社会生活领域加以规范和监管[6]。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社会事务所实施的管理”[7]。由此,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规范有关社会事务,即政府的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8]。 社会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概念建立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结构发生分化的基础之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对整个社会的事务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社会生活子系统和生态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近似于“社会管理”概念,是指作为对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9]。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与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并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进行区分。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需要社会各子系统的管理来进行支撑;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实现需要依托整个社会环境和其他各子系统的配合。公共事务管理“是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10]。具体来讲,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及社会效率,其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而其主体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这些主体通过综合决策建立起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再分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福祉,防止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扩大。 总体来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它并不局限于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各民族群众。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要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追求社会公平和诚信。可以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政治敏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进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主体不仅需要政府作为管理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协调。 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并成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活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分析和理解公共事务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指政府、事业团体等组织为了构建良好的民族关系,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工作和协调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利益需求,促进民族间的关系和谐,维护民族间的公平与诚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民族关系是民族学、社会学两大学科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则是民族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形成的一个新兴的、重要的分支,是管理学理论在民族学领域的应用,是对民族学与管理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谁来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是充分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含义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第一,“谁来管理”是在从管理主体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第二,“管理什么”是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内容不等于政府管理的全部,也不等于民族事务管理的全部。由于对政府和民族社会的内涵与外延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在理论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扩展为政府管理或者民族事务管理,从而使其在内容上使趋于泛化;二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缩小为狭小的社会生活领域,忽略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使得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变得比较狭窄。第三,“如何管理”是从管理手段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在多民族社会中,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的实现需要依靠社会控制手段[11],但是更多地还是有赖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灵魂。 具体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发挥其管理职能,对民族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民族社会自身进行自我管理。从国家与民族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不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提高民族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已经逐渐为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趋势。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广泛,且实践性和实用性都较强,而且,由于民族关系的敏感性而使其充满了挑战性,要求在从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时具有高超的技巧和智慧。 三、民族关系中的 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建设、教育普及、文化事业建设、民族宗教事务、国防建设、外事管理等内容。从狭义角度理解公共事务,即从狭义的社会领域出发探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目前,在东西部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在公共服务享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的均等化,这一方面会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带来严重制约,阻碍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另一方面也会因民族间的对比而催生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发集体行动事件,给民族关系的和睦蒙上一层阴影。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务。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各民族成员生活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有助于增进少数民族的物质与文化福祉,更有益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巩固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三是少数民族就业事务。劳动就业是少数民族成员获得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少数民族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个体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而且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各民族间的交往频率和相互理解。四是民族基本住房和社区建设事务。“作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纽带,社区一方面与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其思维与行动提供资源、情境和规则;另一方面,又是构成社会之“器官”,是社会影响个人的中介”[12]。基于社区的这种中观性质,加强民族社区特别是多民族社区建设既是保障民族成员日常生活的需要,更是理顺民族关系特别是城市民族关系的需要。五是民族社会组织事务。民族社会组织是各民族从本民族利益出发建立起来的利益表达组织,在表达本民族利益诉求、争取本民族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一方面要发挥民族社会组织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合理规范组织建设和行为,化解民族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和误解,防止组织的私利化转向。六是民族宗教事务。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多信仰宗教。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对民族关系和民族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宗教通过价值整合、规范整合和结构整合,引导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是科学与非科学、理性与非理性、道德与非道德相对而言的复杂统一体,因此,它具有滞后性、敏感性、触发性,当它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互动源’和‘感染源’时,宗教会对社会稳定起到负面的制约作用”[13]。由此可知,妥善做好民族关系中的宗教事务,是理顺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之一。七是民族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事务。“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工作和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及民族人士工作的总称,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事务等多方面内容”[14];而“民族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和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15],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前者单纯是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工作,而后者则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协作互补。八是民族人口工作事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些人口流动不仅扩大了民族间的互动面,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更是“民族融合的门槛,跨入其中的人们在此熔冶着共性,实现着民族过程的进一步推进”[16]。然而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既会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又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成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新的表现形态”[17]。九是民族社会公共治安事务。“社会治安作为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是与其他诸多公共产品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公共产品,它覆盖全社会,以其他许多公共产品为基础,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18]。 四、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具体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四个方面。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是指公共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问题,调整和理顺民族关系时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既受到国家性质的影响与制约,也受到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的影响与制约。在根本的意义上,民族关系的内容和本质特征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既受社会制度和时展的制约,也与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方式、途径相联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19]。相应地,民族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也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资本主义国家,标榜“自由、民主、人权”,但实质上维持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维护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理念指导下,从社会利益和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以制度化方式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问题,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普遍需要的活动。简单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就是要以制度形式来解决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问题。管理理念不同,管理实践活动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在追求稳定和秩序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主要表现在表达民族社会利益诉求、协调民族社会矛盾、规范民族社会组织、维持民族社会秩序等领域。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其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和民族社会公正的基本手段,也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领域。在追求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的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管理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和建设民族社区、管理和扩展民族社会组织、管理和深化民族社会工作、管理和创新民族人口工作、管理和强化民族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部门)之间以及责任主体与服务对象(公共部门与少数民族)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通常管理理念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并不断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应地,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有赖于由一系列组织和机制组成的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在一般意义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民族关系的社会管理的组织、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具有民族性的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协调民族利益关系。在稳定、秩序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更多地倾向于民族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民族关系危机管理和民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则主要是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社会保障体制、社团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民族社区管理体制和民族社会工作体制。从体制构成内容上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民族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保护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民族工作体制[20]。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手段是指在管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理念的落实、实践的展开和体制的运行,最终都会有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政治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都是公共部门在管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时通常采用的手段。在多元化的多民族社会,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同时也要及时吸取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补充和应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手段。 五、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 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含义 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必须要注意这一概念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这主要源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具有四重含义[21]。第一重含义是指作为人类群体形式的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在此种意义上,部分文献和研究者试图用“族群”(ethnic group)来替代民族概念①。第二重含义是指少数民族,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例如,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民族群体,民族教育、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等术语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民族概念。第三重含义是指主权国家境内的全体居民。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那些生活在同一主权国家内、接受同一政府管辖的人们群体可以被称为一个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群体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第四重含义是指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民族形式。中文中民族含义的层次性要求人们在分析具体民族现象时,根据需要来选取适当的含义。民族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民族关系概念的层次性,相应地,民族关系的含义也具有四重含义。在本文中,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在第一和第二重含义的层次上来界定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在中国的特殊性,也需要认识目前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趋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巩固;56个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所形成的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作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变得更高,自觉性在逐渐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不和谐的因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不和谐因素[22]。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新矛盾的复杂性加大了处理民族关系的难度;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各民族共同因素的增多又提供了精神纽带[23]。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与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 相关背景 众所周知,公共事务的管理最早出现在西方。在现代西方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通常由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采取各种手段,对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资源的管理、公共服务的提供等。 我国对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主要背景为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改革在关键问题上的关键性突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功能分化,迅速打破了原先的行政一体化结构,形成了市场―政府―社会的三元结构,政府由“无限政府”变成了“有限政府”。在这种背景下, “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进入21世纪,关于我国公共事务的内涵界定,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认为“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公共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①。而“公共管理是公共权力机关和非盈利社会组织为了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保障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正确运用公共权力和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②。这些定义基本概括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尽管现阶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政府的公共管理还处于未定型和不成熟的状态之中,但转变传统的政府工作方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普遍共识。 而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近年来在涉及我国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改革、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如何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深刻认识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以下笔者就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作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二者的内在关联 众所周知,大众传媒即大众传播媒介,它包括报纸、期刊、书籍等印刷传播媒介和广播、电视等电子传播媒介以及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主要功能包括:传播和沟通信息、帮助个人实现社会化、监测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整合、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等。笔者认为大众传媒在以上诸方面的功能特点,使它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成为传递公共信息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大众传媒也因此而具有了强烈的公共性色彩和公共品格。这使得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某种内在的关联: 价值取向的契合。如前文所述,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即“公共事务的理性目的是公共事务所覆盖的公众利益的最大化”③。而大众传媒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在信息传递沟通方面的需要。同时,它在监测社会环境、整合社会关系方面的职能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这表明,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契合之处,即它们共同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事实上,大众传媒的传播行为与以公共事务管理为己任的政府行为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在民主社会,政府与传媒都应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只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运用公共权力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其价值取向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政府传媒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控制是直接的刚性的控制。传媒作为党、政府、人民的喉舌,要求要忠实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维护大局,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党和政府采取的策略是以稳定求发展,这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及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的现实有关,但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代表维护人民的利益。 尽管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不同的社会控制理念(如西方的制衡理念、我国的稳定理念),导致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的差异,但它们根本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即政府传媒应当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应当是以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信息传播机制与社会整合机制的互补。如前文所述,大众传媒由于其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已经成为社会系统的信息枢纽,而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作为消除不确定性因素的信息本身的意义与价值逐步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在现代社会,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程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凭借其独特的社会角色,大众传媒作为公开庞大的社会信息系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影响越来越显著: 一方面,大众传媒传递信息直接、迅速、公开的特点,可以弥补政府信息系统的缺陷。一般而言,虽然政府也设置了种种渠道收集民意,但行政系统内部科层制的传递渠道往往具有单向度传递的特点,即信息主要沿自上而下的方向传递,而相反方向的传递则会遇到众多的阻滞,这样就会导致基层民意无法传递或传递失真。而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特点使它成为政府部门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它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所进行的广泛报道和深度分析,可以成为普通公民向政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这意味着大众传媒作为联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大众传媒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同时通过大众传媒向公众传递政府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而公众通过大众传媒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引起政府的关注,以伸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机制应是政府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有效补充,也是广义上的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作为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可以通过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对公众的认知态度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来缓解社会利益集团的矛盾与冲突,协调各个部分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表明,大众传媒的整合机制对社会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政府应当意识到社会稳定机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经常把人民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并及时化解。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社会整合机制也应是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政府调控机制(公共权力运行)的强制性相比较,大众传媒社会整合作用的非强制性,更容易为社会成员接受,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地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 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结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有利于加深对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认识,而且对于现代社会政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公共管理活动引导、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所体现出的公共性特征使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种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把大众传媒建构成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是充分发挥我国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众传媒 公共事务管理 作用 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节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以及它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在联系,不仅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也决定和影响着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预警作用 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言,大众传媒的预警作用通常体现在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涉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突发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报道,以引起公众的警惕或帮助人们了解突发事件和真实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2003年SARS危机之后,我国传媒对此次危机中主流媒体长时间的集体失语失真,造成传媒预警作用的彻底失灵,对疫情的扩散蔓延产生了直接影响的后果进行了深刻反思,在突发事件包括危机事件的报道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做到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典型的是2008年春夏之交我国主流媒体对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地震所作的连续32天的现场直播报道。 事实表明,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是任何负有社会责任的大众传媒所应该葆有的信仰与原则,及时、真实和公开地报道新闻,可以成为社会抵御突发性社会恐慌的预前反应,并且,从效率的角度看,这样的预前反应是成本最小的控制措施。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关涉公众利益,特别是公众的切身利益的负面真实情况被隐瞒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很危险,整个国家就仿佛被放在火山口上。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避免天灾人祸,但是却有可能依靠媒体迅捷的信息传播所产生的预警作用减少灾难带来的损失。 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共同的社会责任。为此,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增加公共信息传播的透明度,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大众传媒在危机管理中的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危机存在的前兆,及早采取预前措施,尽量把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议程设置作用 议程设置理论是在李普曼的“拟态环境”以及拉斯韦尔关于大众传播的“环境监视功能”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的一个理论假说。该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设定社会公共事务“议事日程”的功能,新闻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新闻传媒选择或突出报道的某些内容会受到受众特别的关注。这一理论暗示了这样一种媒介观,即传播媒介是可以“重构环境”的机构,传播媒介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式,从现实环境中选择出它认为重要的部分或方面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秩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但为什么某些潜在问题突然显性化,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并进而直逼决策层;相反,另一些问题却始终寂寞无声,最后不了了之。对比两种迥然相异的情形,我们可以发现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般来说,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不理想的、不规范的、不能令人满意的社会现实状态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要成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对象,还必须经过一个认识上的逻辑发展过程。这就是社会问题公共社会问题公共政策问题。社会问题转化为公共社会问题的标志是出现公意性诉求。而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社会公共问题已经妨碍整体社会发展,充分了解公众的公意性诉求并认同这种公众的政策诉求时,公共问题就会变成公共政策问题。而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对推动这个认识上的逻辑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 一方面,由于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最大限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社会公众,所以对于社会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首先作出强烈反应的是大众传媒。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公开性、直接性、迅速性,它能快速把少数人发现和提出的社会问题及对政策的期望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它对社会问题或某一突发事件大规模地连续性地加以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大众传媒不仅对事件本身进行客观报道,而且会加以评论,以引导公众对事件性质的认知程度,引发公众对社会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不断提高公众对政策问题的认知度,这就使媒介议程转化成了公众议程。而公众议程大多是涉及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因而会呈现社会舆论的“焦点效应”。而“焦点效应”又往往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就会促使政府接受来自公众的愿望和要求,进而对公共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这正是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作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舆论监督作用 我国党报有自己的舆论监督传统,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革开放后,社会的政治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受众的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为适应这一新情况,我国新闻传媒开始就改革开放中的许多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照,也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受众对社会领域中不良现象的批评也常常见诸媒介。由于媒介对社会信息具有放大的功能,加之媒介在我国具有其他社会机构所不具备的社会公信力,受众意见一旦被媒介刊播,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了类似舆论的影响力。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中国质量报告”等栏目受到观众的普遍欢迎,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栏目较好地发挥了媒介舆论监督的功能。而且随着民众表达利益和要求的权利开始合法化,大众传媒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在形成政府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舆论监督的社会氛围有了很大改变,在一定层次上突破了其固有的一些局限性,出现了跨层次、跨地区、跨类型媒体舆论监督互动的现象。 互联网的出现大大降低了新闻传播的成本,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环境和传播格局,促进信息更快、更广、更全面地传播。虽然它自身的发展和它与传统媒介的整合仍处在发展变化中,但传统媒介已由开始的如临大敌到目前的和平共处、相互渗透。网络使新闻传播更具活力和张力,也使新闻传播具有了交互性,使受众拥有了发言权和参与感,双向互动促进了广开言路,益于政府决策和对舆情的掌握,及时通过灵活的政策与技巧调控舆论。它推动我国新闻政策走向宽松,让更多的普通人拥有了表达思想与意见的渠道。 近年来,网络传播大大促进了媒介间的协作,媒介之间的融合、交叉拥有正在成为中国新闻业新一轮改革的亮点,政策性的扶持已经有所表现。因为在网络传播环境中,党和政府以及传统媒介都不能无视民意的存在,尽管有时网络受众的意见会千差万别,但正是这种意见市场的存在,一些观点在相互碰撞中进行着“自我修正”,促使人们对问题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思考。 有效沟通作用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政府已经从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需要大众传媒发挥其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功能,通过双向对称传播,使民意得以充分而有效地表达,提高政府服务的针对性。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传媒功能曾经较为单一,更多的是“唯上”,它多依附于政府组织,以政府权威的意志为导向来整合社会,而大众话语往往是虚拟的、被悬置的。具体地说,由于我们单纯强调大众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导致了传媒的泛政治化,舆论失去它应有的作用,其社会沟通功能被抽除。我们知道,沟通本应是一种真诚的对话,一种情感的交流,一种信息的互换,它需要双方彼此平等、相互宽容,这样才能消除误解,达成共识。 而大众传媒在公共空间层面上可改变过去那种状况,对各方意见都给予相应的关注,并使在交往主体之间所展开的平等交流、对话、求同、合作是出于本能、发自内心的活动。让公众的意见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机会和以有效的方式公开地表达出来,不仅能够使政府及时、广泛地了解各种不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而且能够使各种潜在的社会摩擦与冲突的能量在“微调”的状态中得到释放和缓解,避免长期压抑和积累而引起爆发式的冲突和震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群众集体上访冲击政府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没能得到充分的机会和以有效的方式公开表达意见。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则有利于群众意见的公开表达,此外也可为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相应的服务。 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 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决策过程离不开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将一改“拍脑袋决策”为注重通过听政、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民众参与等行政参与新方式广泛吸纳民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多个决策方案,供决策者抉择,以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水平。 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非常重要:一是在决策形成之前,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可以将不同文化背景、人生抱负、思想性格和能力素质的人聚集在一起,通过公开、公正的讨论,使人们的个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为政府决策提供资讯和参考,推动政府形成新的决策。二是在决策制定过程中,作为公共空间的大众传媒可为社会讨论决策提供一个广阔的社会网络平台,在这里,个人、社会组织和团体就政府的决策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并提出各自的政见,供决策者决策时参考。大众传媒通过展开讨论,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见,集思广益,可以启发和促使决策者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使决策更加合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此外,大众传媒还可对决策产生的过程予以监督。三是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大众传媒可通过对决策的解读,深化公众的理解,提高其参与政策讨论的意愿和能力,同时通过公众群体的反映使错误的决策得以取消,使不完善的决策得以完善。总之,大众传媒是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源。 结语 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任一国家、任一时代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旨。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信息的枢纽和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现代化和国家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以及它作为社会公器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和公共品格,决定了传媒因素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应懂得善用传媒的力量,充分发挥它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大众传媒作为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将更完整地发挥其协调、整合社会的功能,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推进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作者单位:新疆伊犁师范学院)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及特征 【摘要】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是对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对于实现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合作管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众传媒的自身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有多维性、间接性、有效性和有限性等基本特征。 【关键词】大众传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特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大众传媒如何借助自身在信息传播上的优势地位,积极延伸其社会协调功能,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出谋划策,奉献力量,已成为一个对于大众传媒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具有高度现实意义的话题。 一、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实践 2011年11月2日,《大河报》刊登了一则题为《天冷了,请环卫工进店歇歇脚吧》的新闻,对郑州市环卫工清扫大街劳动中无处歇脚、无热水喝的困境做了报道。报道呼吁:“沿街的单位、商铺,愿意提供‘爱心歇脚点’,麻烦致电96211告诉我们。” 11月3日,《大河报》消息:“本报发行中心愿意开放所属36个发行网点,负责人表示,只要看到‘大河报’三个字,环卫工可以随时进来歇歇脚。”同时报道说“目前已有上百家单位、商家热烈响应”,愿意尽力帮助环卫工。 11月4日,《大河报》报道:“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就此事进行了批示,相关部门表示:将努力挤出地方,增建一批环卫道班房,以解决环卫工常年在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11月8日,《大河报》报道:“热水捧在手,暖了俺环卫工的心。”报道说,管城区市政部门设立了30个歇脚点,环卫工有了热水喝。300块“爱心歇脚点”标牌已经制作完毕,今起全市发放。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大众传媒积极延伸自身社会协调功能,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实践。和以往一样,某些问题在舆论的推动下得到了尽快解决,大众传媒的社会协调功能得到进一步验证和彰显。然而,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一案例,发现其中呈现出的三个鲜明亮点: 一是提出新闻诉求。这一新闻报道没有停留在只是单纯传播信息的层面,而是在信息的同时提出了明确的新闻诉求――暴露问题,出谋划策,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办法,并向相关方面发出呼吁。在这一案例中,新闻诉求表现为“呼吁沿街的商家、单位向环卫工提供‘爱心歇脚点’”。 二是承担社会责任。“麻烦致电96211告诉我们”表明了传媒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和决心。把热线电话公之于众,等于把传媒自身放在了一个汇集和沟通信息的中介位置,从而担负起传媒在这一事件发展中的重要社会道德责任。 三是传媒做出表率。在提出明确的新闻诉求和承担社会责任之后,传媒以身作则,率先示范――“本报发行中心愿意开放所属36个发行网点,只要看到‘大河报’三个字,环卫工可以随时进来歇歇脚”。传媒用自身行动形成一种榜样和号召的力量,同时也为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从提出新闻诉求到承担社会责任,再到传媒做出表率,这一连串的提出诉求、承担中介与实际参与,最终促成了环卫工“喝点热水歇歇脚”这一问题的迅速解决,进一步彰显了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事儿虽不大,却如一股暖风吹在寒冬到来之际,让人暖暖地感受到人性的温情。 二、参与管理――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 传播学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能激励和引导公众,抵御有碍于社会安定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威胁;能形成舆论中心和议程设置,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些事件上去;能传递和规范社会道德,引领价值取向,了解、反映和协调公众的意愿;等等。《大河报》关于环卫工“歇脚”问题的报道及其解决之道,则是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按理说,报纸传媒通过新闻报道把某一事实公之于众,就算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新闻本身自然可以反映部分社会群体的意愿和呼声,自然可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自然也可以发挥大众传媒一定的社会协调功能。但是,《大河报》并没有在传播信息,引起社会关注这一传统职能上停留,而是主动将自身置于社会问题之中,先是提出新闻诉求,公布联系电话,承担汇集信息的中介责任,然后又承诺开放发行点,供环卫工“喝点热水歇歇脚”。这一系列行为已经完全跳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协调功能”的约束,从激励引导、设置议程、传递规范、反映协调等一般性社会功能一跃而升至为“提出诉求,承担中介,以身作则,主动参与”的高度和境界。而这一系列行为,则使传媒无形中扮演了一次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大众传媒从社会协调功能朝着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也日益显著。大众传媒如果循着“参与社会管理”这一视线望去,其社会功能的拓展延伸将呈现广阔的前景。当然,这需要大众传媒具有足够的勇气和魄力、足够的实力和能力。从通过传播形成影响到提出诉求谋求解决,从反映意愿激励引导到置身其中充当中介,从规范道德引领时尚到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这种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拓展延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赋予大众传媒的重要使命,也是大众传媒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 三、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特征 社会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目前,我国社会公共事务呈现出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特点,正在形成以政府为优秀,各方多元参与的开放性公共管理体系。 费爱华博士认为:“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大众传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也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角色意识、发挥着积极的社会管理功能。”这是因为,大众传媒的社会性功能使它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性,这种联系性正是大众传媒能够对公共事务管理产生影响的重要动因。而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者在维护公众利益、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共同价值取向则成为二者发生联系的结合点。 在社会管理多元化时代,大众传媒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地报道新闻事实,不再满足于对民众意愿的一般反映,而是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了。它要参与、要担当、要管理、要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大众传媒的自身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多维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和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利用自身在信息预警、议程设置、舆论监督、促进沟通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影响力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有时是信息引起预警,以减少危害;有时是聚集社会热点,引导舆论方向,引发政府关注;有时是通过舆论监督,暴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有时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沟通联系,加快问题解决。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这一问题上的新闻实践,主要通过其议程设置和促进沟通等功能,引发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最终促成了问题的快速解决。 间接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多维作用如上述议程设置、舆论监督、促进沟通等,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而间接发生作用的,社会管理的最后决策与直接实施还更多地依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只有在一些特殊事务中,传媒才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直接参与管理和处理事务。虽然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这一问题上采取了把本报发行点提供给环卫工歇脚这一主动参与的“示范行为”,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和一种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榜样引领,难以解决所有环卫工的休息问题。最后还是政府出头,决定“增建一批环卫道班房”,才使问题得以彻底和圆满解决。如何使这种“间接性”变得虽然间接但却强烈、虽然间接但却有效,应成为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有效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往往能较快取得实效,在我国特定的社会人文环境及历史条件下,有些极端事件、社会难题一经媒体曝光就可以迅速得到解决。这种有效性甚至导致“媒治”的说法不胫而走,成为网络热词和人们期待通过媒体管理社会的愿景。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问题上的新闻实践,从消息到促成问题解决只有一周时间,再一次显示了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乃至高效性特征。社会问题需要借助大众传媒的参与才能较快地得以解决,这本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不高效的表现,这其中有着复杂的社会、文化、体制和心理背景与原因,但无论怎样,这都是一个有目共睹的基本事实。正是基于这种“媒体一参与问题就解决”的社会现实,“媒治”才成为众多网民对改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美好期待。大众传媒需要自省的是,传媒人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和在我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支撑下,才有了这种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传媒人应当最大化地利用这种有效性,更好更充分地发挥自身在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有限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虽然有效甚至是高效的,但其参与的领域和作用却是有限的,在许多专业领域、特殊领域以及众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上,大众传媒还难以发挥更有效、更积极的作用。因为在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大众传媒只能作为社会事务合作管理的一个重要成员参与其中,但它缺乏最终的决策权、裁定权以及执行权,因此很难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角和“领袖”。“媒治”一词只是客观反映了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和人们对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美好期望,但最终“媒治”必须也只能通过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法治”来实现社会管理。这种“有限性”特征将促使大众传媒清醒地认识自身的社会角色和位置,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主动参与,又不越俎代庖;既要合理有度,又不消极放弃,积极拓展延伸传媒自身的社会性功能,科学、合理、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 四、结语 如何明确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定位,合理发挥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是一个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问题上提出新闻诉求、承担信息中介、主动参与解决等一系列行为,无疑为寻求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这一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新闻实践中,大河报关注的是社会弱势群体,承担的是社会道德责任,付出的是信息沟通的辛苦,收获的是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带来的是寒冬里人性的温情,引发的是人们对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思考,何乐而不为? 管理是一种行为,行为需要谋划,因此,谋划是行为的前奏。出谋划策正是传媒人的强项,通过大众传播暴露社会中的某些问题并出谋划策,提出新闻诉求,甚至以身作则,主动践行,已经远远超出了大众传播的一般意义和大众传媒的一般职责,或许,这正是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之一。
经济法学教学问题及对策: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办法 一、建构主义理论的内核 建构主义是在传统行为主义和认知论的基础上经过继承和批判发展而来的。建构主义认为,人的心理、思维和智力的发展,实质上是对客观世界进行同化和顺应的过程,即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1]。同化是个体将新的知觉行为和概念融入已经存在的图式之中。顺应是改变已有图式以适应新事物的过程。同化和顺应互为影响,引起图式的不断更新,使认知能力得以逐步完善。学习就是学习者与环境交互作用而自主建构内心确信的过程。学习者在建构内心确信的过程中主要不是依赖教师,而是借助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主动作用于一定的环境。因此,建构主义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崭新的理论,更在于它是一种理念上的创新和进步,其突破是革命性的。正因为建构主义革命性的变化,其必然催生一系列新的教学方法,如支架式教学、发现和探索式教学、协作和互动式教学。所谓支架式教学是指教师作为引导者开展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在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进行更高层次的认知活动;所谓发现和探索式教学是指学生利用教师提供的资料主动进行建构活动并加深对建构活动意义的理解;所谓合作和互动式教学是指学生在各种情境中通过与教师、学习伙伴以及各种环境中的其他主体协同和合作,即利用人际关系达到建构的目的。 二、以建构主义理论重构经济法学教学模式的必然性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体系框架仍在形成、发展和完善之中,因此,比之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发展历史较长、理论体系框架较成熟的学科,教师所面临的教学难度更大[2]。当然,由于经济法学自身交叉学科特色明显,反过来可以为建构主义理论下新“教学三法”的运用提供肥沃的土壤。传统教学模式下的经济法学教学,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缺陷。 (一)教师为主、学生为辅,知识传授大于能力培养教师按照教材内容讲授知识点,教学效果的好坏依赖于授课教师的讲授技巧和个人魅力。学生在被动的知识接受中往往是听“热闹”但却未吃透“门道”,因此,学生在课堂中所获知识看似很多,但均呈现出典型的“平面化”特征,往往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就会忘在脑后。尤其是被动式的接受严重压抑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其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无法通过课程学习得到锻炼和提高,这与作为实践性和经验性特征均非常强烈的法学学科对于人才培养所提出的要求相去甚远[3]。 (二)“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导致人才培养陷入恶性循环所谓“上不着天”,即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激发起学生对于理论经济法学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无法架构起科学、实用、清晰、严谨的经济法理论框架,无法满足希望考研进一步深造的学生对于课程学习所提出的要求。所谓“下不着地”,就是传统教学模式无法满足希望通过课程学习具备处理实际法律问题、胜任未来工作岗位的学生对于课程学习所提出的要求。传统教学模式不仅使经济法学教学呈现出典型的总论和分论“两张皮”现象,使教学计划中所设计的大部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评价的美誉度,反过来造成报考生源的萎缩。 三、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的架构 (一)开放式教学模式,就是开放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思维空间该模式下教师的角色是思想的“催化剂”与“助产士”,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应局限于教学内容上,而应注意学习者的心态变化。由此,可以把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界定为:“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吸收传统教学模式的优点,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多媒体技术为支撑,充分利用模拟法庭、实习基地、辩论赛、实践课程等环境要素,实现学生自主建构知识和技能,满足个性化需求和发展的全新教学模式。”[4] (二)基于新“教学三法”的制度设计依据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的定位,我们提出并已开始着手实施基于新“教学三法”的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一是基础知识的讲解。我们选取专业必修课———经济法学作为试点,任课教师在讲授中大力压缩纯知识性介绍,通过筛选具有典型性、新颖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和实例,辅之以必要的讲解和评析,着力培养学生以经济法视野看待和处理法律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对新知识和技能“同化”与“顺应”的能力。二是能力强化训练。我们选取专业选修课———经济法案例评析作为试点。在课程开始前向学生公布一个公共电子邮箱,由学生自由选取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和实例作为主题申报,由任课教师进行审核排序后,每位申报者在15—20分钟之内以全脱稿的形式对自己选取的案(实)例进行讲解,课下根据任课教师规定的格式撰写案(实)例分析报告,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发言和所撰写的案(实)例分析报告评定成绩。对于该课程,目前学生反映普遍较好。三是综合运用能力训练。有前两个板块作为基础,学生在专业选修课(法律专业技能)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上的热情和积极性会被极大激发,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已经懂得如何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根据自身需要自觉进行知识和能力建构。目前,我们已将在经济法疑难案例评析课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挑选进入辩论队,在2010年举行的全国“理律杯”法庭辩论赛中,学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参加比赛的学生普遍反映,这种互动式教学方法给他们的收获颇多:一是对法律知识的扎实掌握。学生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主动查阅相关书籍,不是僵化的死记硬背,而是结合案件对相关知识有了充分的理解。二是法律技能的提高。学生学会如何在既有的条文和证据事实的前提下,提高分析能力,掌握法律解释的技术,从而在实践中体味法律智慧火花的闪现,另外,还训练了学生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在法庭上的临场应变能力。三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养成。法律职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法律事业要想真正成为成熟的事业,有赖于每个从业者的职业操守。大学的基本理念是思想自由和思维独立,法律人在思考时,除了富有逻辑之外,必须有着自身的法治追求。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制度设计 四、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难点主要是现有教学计划中经济法学各个模块课程之间的衔接性较差,如何对现有模块课程进行有效整合和统筹,如何将建构主义理论贯穿于各个模块课程的教学模式中。基于此,我们提出在未来设立开放式教学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区的设立主要解决如下问题:1.有效整合现有模块课程,按照经济法学开放式教学模式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加强课程间的阶梯形、承继性,突出新教学模式下以学生为主的能力建构特色。2.有效配置师资资源,着力改变教学理念。目前在三大板块中,能力强化训练以及能力扩展和深化训练是薄弱环节,比如,经济法案例评析课程目前只有一名授课教师,选课的学生往往有200—300人,师生比悬殊不仅导致授课质量受到影响,更严重地影响了教学模式和理念的更新与深化。3.探索如何在三大板块的制度设计下有效对专业选修课(法律专业技能)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见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进行改革。近两年尤其在学位论文写作和毕业论文答辩中发现,学生写作和答辩能力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许多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极差,所用概念、观点都是网上临时拼凑,往往是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众多定义和观点混杂于一篇文章中,答辩时对一些最为基本的法学概念认识混乱。很多学生对于专业见习和实习采取敷衍态度,编造虚假报告欺骗学校。而必修课实践教学环节大部分安排在第7、8学期,与学生准备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冲突,使得这些教学环节无法在学生能力和知识建构中发挥有效作用。 经济法学教学问题及对策: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的改善 目前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专业基础理论课,也是十四门优秀课程之一。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的内容广泛而丰富,并具有极强的开放性,因而,长期以来学界对该学科内容的认识并不完全相同。不过,经济法包括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而经济法分论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则已经形成共识。其中,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经济法分论各部分的共性原理,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体系、价值、基本原则、理论基础、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等问题,基本上并不直接涉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而经济法分论则恰恰相反,其主要研究的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管理领域中具体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这使得经济法总论与分论存在极为显著的差异: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性极强,实践性很弱;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极强,理论性则相对较弱。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教师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中,理当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学本科教学仍然沿袭成文法国家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囿于讲授法教学模式的固有特点和经济法学的学科特色,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学教学过程当中,应当区分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对传统的讲授法教学模式进行扬弃。 一、讲授法教学方法的特点 讲授法是成文法国家最为传统的教学方法,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讲授法长期以来也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最传统和最普遍的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一般由某门课程的教师在课堂上依据教学大纲、教科书等教学参考资料向学生系统讲授该门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及基本知识。与其他教学方法相比,这种教学方法有下列一些优点:一是高效性。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顺着教师的思维去获取新知识、新观点、新思想,教师能够通过讲授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将本学科的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二是系统性。教师依据教材和教学大纲进行授课,能够系统的将经济法学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就可以全面、系统掌握课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三是成本低廉。教师运用讲授法进行教学简便、易行,成本低廉。当然,讲授法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固有的缺陷,一是教师往往进行的是“灌输式”的讲授,照本宣科,填鸭式的向学生强行注入理论、原理和学术观点,讲授的内容抽象、笼统、不易理解,缺乏趣味性,学生容易产生厌倦感和压抑感,从而丧失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因教学方式的单向性和学习方式的被动性,学生没有思维和想象力的启发,大部分学生为考试而学,阻碍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养成;三是讲授法容易培养学生的认同思维,扼杀学生的创造力,学生学习将会走入“抄笔记、背法条、考笔记”的误区,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薄弱。四上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处于权威地位,极少有学生会挑战其观点,使其丧失进一步提高自己水平的动力。由于讲授法存在以上一些固有的缺点,使得讲授法并不适应现代社会对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需要,因此,很多教师和学者都主张摒弃这种传统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但笔者认为,尽管传统的讲授法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但是也有着其他教学方法难以替代的优点,如全面性、系统性、简便易行性,因而对其不应完全否定。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学的教学过程中,经济法总论理论性极强的特点比较适宜主要采用讲授法的教学方法,但应当进行一定的改进以发挥讲授法的优点,克服其缺陷;而经济法分论的实践性特征则更加适宜将讲授法作为辅助教学方法,而着重采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法律运用能力和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方法。 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应对传统的讲授法进行改进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交叉学科,经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极为紧密,对其的学习,必须要建立在其他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其他学科不仅包括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还包括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这对于缺乏系统、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较高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的法学本科生而言,学习难度极大,因而,学生对经济法总论的系统、深入把握,绝对离不开讲授法的运用。然而,传统的讲授法所固有的缺陷却容易使学生学习经济法总论时觉得枯燥、乏味,丧失学习的兴趣和动力,因而,教师在运用传统的讲授法进行经济法总论的教学时,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改进,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一,改进、创新讲授法的教学形式。一方面,讲授法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参与性不强;另一方面,经济法总论的内容理论性极强,如果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学生对所讲授的内容往往难以理解和消化。因而,在经济法总论的授课的过程中,教师应当特别注意授课内容的逻辑性、条理性;语言的抑扬顿挫、生动有趣;适时的对学生进行提问,提高学生对讲授过程的参与性;否则,学生很容易有疲劳感,教学效果也就不理想。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讲授过程中,教师还应当充分有效的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教学内容的有机结合,应当借助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文字处理、图片、声音、视频等有机结合,增强授课的生动性、形象性、直观性,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1] 第二,教师必须积极拓展知识面,提高自身的水平。经济性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这意味着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与经济生活联系极为紧密,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猛、可谓日新月异,经济领域中的新现象、新知识、新观点、新理论更是层出不穷,经济法总论作为与经济有密切联系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的理论抽象,当然需要对这些有所反映。因而,教师必须积极拓展知识面,尤其是经济学学科方面的知识,努力做到“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才能避免照本宣科,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针对特定的教学内容,有针对性的采用特定的分析方法2011年第11期中旬刊(总第462期)时代TimesF予以讲授。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的共性原理,主要涉及到的是经济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这些理论问题,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的不同,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讲述,以增强讲授的逻辑性、层次性,以便于消化,加深理解。例如,在讲授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时,就应当着重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经济法概念、现象及理论的发展进行全面深入的讲述;在诠释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时,必须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外经济法、成文法国家与普通法国家的经济法、发达国家间的经济法、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法以及各国之间的经济法进行讲述;在探讨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时,必须运用经济学等学科的分析方法,对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介绍。 第四,讲授过程中,必须要结合社会现实,增强经济法总论的实践性。经济法总论是经济法分论的理论抽象,理应对经济法分论具有指导意义,体现出一定的实践性,然而,长期以来,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都存在着“两张皮”问题。所谓“两张皮”是一种形象的比喻,喻指经济法总论与经济法分论联系松散,不能对经济法分论进行有效的指导,缺乏实践意义。“两张皮”问题的出现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经济法总论没有类似于《民法通则》和《刑法》这样的法律渊源,但是更重要的是因为教师在讲述经济法总论过程中,往往注重理论分析和逻辑论证,很少结合社会现实进行讲述。这使得经济法总论教学过程中,除了极少数对理论感兴趣的学生具有学习的积极性之外,大部分学生都会觉得经济法总论与实践脱节,没有应用价值,而缺乏学习的热情。因而,教师在讲述经济法总论过程中,应当注重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案例的互动,既要运用经济法分论案例对经济法总论进行说明,又要用经济法总论去诠释和解决这些案例。 三、经济法分论的教学应着重运用实践性教学方法 无论是经济法分论中的宏观调控法还是市场管理法,基本上都是以我国实践中存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实践基础。因而,传统的讲授法对于经济法分论主要运用的是法律解释学的教学方法,即运用当然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效力解释、法例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阐释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立法体系和有关的经济法律制度。这种法条解释的讲授方法,属于成文法国家最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它对于夯实学生基础,使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分论的立法体系和相关法律规定具有良好效果。然而,这种教学方法并不能适应经济法分论教学的需要,因为经济法分论与总论不同,其与法律职业实践密切相关。学生对经济法分论立法体系和法律制度的了解和熟悉仅仅是最基本的教学要求,更重要的是,学生应该能够灵活有效的将这些知识运用于法律实践。可是,这种教学方法培养出的学生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普遍有所欠缺,根本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而,笔者认为,在经济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仅停留在对传统讲授法的有限改进,而应当着重运用包括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模拟法庭、课程实习及法律诊所教育等实践教学方法,以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 (一)案例教学法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在通过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件进行分析、讨论,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2]与传统的讲授法相比,案例教学法运用生动、活泼的典型案例,形象化的阐释相关的理论问题,使学生能更形象、更深刻的理解所讲授的内容,同时,通过学生的参与、讨论,也更好的培养了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践运用能力,这无形中也缩短了课堂教学与司法实践的距离。案例教学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特点契合了经济法分论实践性强的特点,与讲授法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而,笔者认为,无论是讲授知识点时,还是组织课堂讨论以增强学生对特点知识点的灵活运用能力,均应当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有效运用。 (二)辩论式教学法法律职业者不仅要熟悉法律,还要有雄辩的口才和缜密的逻辑金融inanceNO.11,2011(CumulativetyNO.462)思维能力。辩论式教学法作为教师、学生就特定教学内容以问题为纽带而展开分析、讨论、辩驳及总结,从而获得真知的一种教学方法,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因而,经济法分论教学过程中应当适当的采用这种教学方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准备一些争议较大的理论或者实践问题,对学生进行提问,并引导学生对所提问题展开辩论,学生要开动脑筋对教师所提问题进行分析、辩论并提出新问题,实现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的互动,最后,由教师对辩论过程进行概括和总结。其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在法律社会中被普遍接受的某一项法学原理、法律原则或法律精神,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思考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亲身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解决实践问题能力的具体运用,并在这种感受和体验中锤炼出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甚至创新的精神。[3]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法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是一种对学生知识和能力要求较高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方法,能够全面锻炼学生实体法、程序法、法律文书写作、表达和法律思维等各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一般来说,模拟法庭教学要经过六个程序:确定案例;分派角色;分组讨论;诉讼文书的准备;正式开庭和总结评析。其中,确定案例和总结评析是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在确定案例时,教师应当选用经济法分论中典型的具有可辩性的疑难问题,最好是真实的社会热点案例。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在总结评析阶段,教师应当首先组织学生对模拟审判活动进行全面地总结或讨论,让亲自参加庭审的同学及旁听的同学分别发表对该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材料、法律文书、适用法律及庭审表现等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教师应对庭审过程和庭审表现进行全方位点评,如案件的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进行完整正确、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准确得当、今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等等。 (四)课程实习教学法目前,法学院系的法学本科教育都开设了专门的毕业实习课程,还有些法学院系有假期社会实践的要求,对此,笔者是非常赞成的,因为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专业,法学本科教学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全面的熟悉法学原理和相关立法,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将理论和立法运用到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的能力。然而,目前的实习、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并不好,往往流于形式,这与院系和教师没有进行有效的组织和考核有密切关系,要想真正发挥实习、实践教学的作用,必须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在经济法分论的教学过程中,笔者主张适当的增加实习、实践环节,开展专门的课程实习,要求并组织学生利用课余和寒暑假时间去律师事务所、法院等法律机构进行实习。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应当要求学生将经济法分论课程实习的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实践中接触到的真实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并由实习单位和教师共同给出实习成绩,此外,还应当将实习成绩作为经济法学课程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作为课程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以督促学生积极有效的开展课程实习。 (五)法律诊所教学法法律诊所教育是一个外来名词,属于法律教育术语,英文名为ClinicalLegalEducation。其借鉴了医学院校诊所教育的模式。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真实的案件,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法律服务,“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与其他实践教学方法相比,法律诊所教学法的最大特点,是将将法律条文及其理解和运用放在一种真正的事实环境之中,从而使学生掌握将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学生得到进行法律分析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4]2011年第11期中旬刊(总第462期)时代Times经济法分论实践性极强的内在特点要求必须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因而,教师除了运用前述几种实践教学方法,还应当结合教学内容,将法律诊所教学法与经济法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合经济法分论实际需要的法律诊所式教学。为此,法学院系应当要积极与附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法律机构联系,建立法律实践基地,让学生有机会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提高自己经济法分论的实践应用能力。 经济法学教学问题及对策:探索经济法学课程教学方法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法律,在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完善统一和开放的市场体系、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有效管理市场经济的运行以及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经济法学课程教学以现行的经济立法为依据,围绕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为常见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概述。 一、传统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的回顾与局限性经济法学的传统教学方法,就是以法律解释为优秀的教学方法。 依照目前法学界的普遍见解,解释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1.文理解释。按照法律条文用语的字义、文义及语言的通常使用方式和逻辑规律所做的解释。包括文字解释、语法解释、逻辑解释;2.论理解释。斟酌法律理由,依一定的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义的解释。它可分为:当然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效力解释、法例解释。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传统方法,例如,价值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等等。在经济法学教学中,传统法律解释的教学方法是最常见的。授课者只要抓住现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立法体系进行展开,先做文义解释,然后慢慢展开再进行论理解释,由浅至深,使讲授既有层次性和条理性,又能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这也是整个法学体系之教学方法的共同点。目前经济法教科书内容编排的理念,通常不会跳出经济法总论和具体的经济法律、法规两个大范围的配置,除了总论部分在法学基础理论上对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着墨较多之外,第二个范围基本上还是属于条文的法律教义学(Rechtsdogmatik)演示,这些都属于法学教育的传统基本方法。所以,讲授者往往只需讲清楚两个问题:第一,基本法律概念;第二,基本法律规定。但是经济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有着一定的差距。这既是很多学习者在学习经济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题,也暴露出我们在经济法学课程中传统教学方法的局限性 一)理论抽象性强,欠缺实践操作性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抽象性,而现实却具有运动性和具体性,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传统法律解释的教学方法注重概念的解释,考虑法律以外的社会、经济、政治、道德等因素不全面,它不能缓解法律的抽象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学习者在学习经济法过程中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理论联系实践不够,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导致课堂讲授缺乏说服力。 二)教师讲授的多,学生练习的少由于采取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讲解的多,教师无法有效地在短期间内使学习者进人经济法学的学习情境,往往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习者来说,要求对一门从未学过,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之障蔽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加困难。况且非法学专业的学习者缺乏法学基础课程的训练,不具备或较少具备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知识,例如经济法法学中关于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这些基础的法学底蕴往往形成了茂密的法学丛林,会使原先就属法律门外汉的非法学专业学习者更加迷惘。另外,经济法学属于法学体系中的交叉学科,其内容涉猎很广,讲授者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要熟悉经济学的知识。 经济法教学如果由欠缺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由于授课者本身欠缺实际的经济法规训练,往往把经济法学教授成单纯的法律条文解释学也就不足为奇,更谈不上指导学习者结合实际融会贯通了。 三)降低了立法意图与司法目的的协调性如果说立法意图是一种理想状态,那么司法目的则为一种现实状态。一般来说,二者是统一的,但如果讲授者不能很好地做出符合实际的法律解释,就不能排除二者相互不协调的情况。从而出现原本经济法学知识的人门成本过重,学习者心理主动性欠高,久而久之,经济法的学习往往成为法学专业者心目中的“学了不能用”、“学了不会用”、“学了用不好”的老大难学科和非法学专业学习者心目中一件仅属于“不得不修”、“不修则不能毕业”的例行公事。结果就出现要培养他们在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感情就更加困难的现象。学习者会觉得经济法不过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某些方面的技术规则,无法体会法律学的精神与精髓所在,对于学习者学习后走向社会正确适用法律的实际能力的培养几无裨益。 二、科际整合教学方法在经济法学教学中的运用科际整合(InterdisciplinaryIntegration)或称交叉学科或称边缘学科。 皮亚杰(JeanPiaget)曾于年提出这一说法。科际整合式的杂交确实培养了不少种类的学问新品种,从而形成了一种孕育新学问的方程式。在法学教育教学领域,科际整合的呼声与趋势并非近日之事,然而目前所谓法律与其他学科的科际整合要求法学工作者,必须以更开阔的视野去关注其他社会科学的议题和成果,其他社会科学也不得不祛除对法学只是法条、判决的整理、记诵)的刻板印象。这样,所谓科际整合,才会产生值得令人期待的可能。 科际整合不窗是一种重要且富有创新性的研究理念。所谓科际整合的教学方法,主要是采取两种或以上的途径并轨或复轨教学模式,即教学方法多方引进来自原属其他学科范畴的知识。科际整合教学方法是一种新颖的、重要的、多元的、开放的经济法学教学方法。在法律学的研究途径之下,科际整合研究方法能够多功能地解决经济法学函需解决与分析的各项问题。 科际整合强调学科之间的整合研究,故其教学研究方法的类型应该是开放的。在法律学的研究途径下,结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有一定的贡献,对经济法的教育教学法更有一定的创新。 例如,以经济法学中的税法教学为例,将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学的研究上,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国民经济运行与社会间各种利益和矛盾的调和或冲突,从而更深刻地理解立法者的原意与司法现实的差距以及有待完善之处。一般来说,在进行以法律解释方法为优秀的传统教学方法,包括文义解析与论理解析等方法之后,如果尚无法得出对于税法的具体解释与理解,则应考虑运用来自社会学方面的资源,此举亦可以辅助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税法方面的理解,尤其是在法律释义方面的功效理解。常见的传统法律社会学教科书里面,往往比较偏重由各个层面做分析,以领域解说的类别作为章节的分野。近年,出现较多的新著以西方社会学理论为分野,进行法律社会学的论述,提供一种比较全面性的法律社会学视野,也促进了税法学与社会学科际整合的融合。 此外,法律经济分析计算方法也是科际整合研究方法的常见形式。经济学是一门强调选择的社会科学,而经济分析就是对所选择的社会科学进行分析。计算分析有助于在精确的数据前提下做出正确的经济选择,以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分析方法是在交易成本概念的基础上,主要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等分析的程序。可见经济法教学中涉及到的经济学基础,对经济法学中税法的研究非常重要,不但经济学教材常有关于税收经济学的介绍,而且目前著名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对税法亦从经济学的成本一效益分析等程序方面多有探讨,这对于以主修经管类专业为主的非法学专业的学习者来说,透过其熟悉的既有知识体系来辅助税法学的学习,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当然,科际整合还有很多其他的类型,包括自然科学方法中的数学方法、新三论方法以及横跨多重学科的政策分析方法与博弈理论分析法学等等,这些对经济法的教学都有一定的帮助。总之,我们采取多学科的视角来研究经济法,进而从事经济法教学,就会使经济法的教学方法不致流于呆板。例如从法律经济分析的角度,可以为税的废、改、立提出本意分析;由法律社会学的观点,由法律的政策分析可以得出每种税的开征与废止对社会影响的结果;由法律学与会计学的科际整合研究中,可以得知如何最有效确定收益的实现与费用的发生。经济法教学方法采取了科际整合的思维,对于非法学专业学习者来说,可以适时补足其在法学积淀上的不足,对于讲授法学的教师来说,可以推动教学方法的改进与创新。 三、传统教学与科际整合方法应兼容并蓄将科际整合的方法,实践于经济法教学方法上,目的绝非是为了取代传统的教学方法。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方法绝对是经济法学的主流教学方法,是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的应然条件。但是,由于其注重在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让学习者明确法律规定,而对学习者的具体运用以及多层面,深层次的理解和帮助不够,对学习者欠缺训练,尤其是对学习者的法学训练往往严重不足,导致学习者学习法律的兴趣通常较低,法律感情的培养机会甚少,如果我们不辅助以其他有利于学习者吸收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则会使经济法的教学实效难以达到,对于学生乃至于整个国家与社会的未来而言,皆非我们所乐见。因此,要突破传统教学的框架,克服传统教学的弊端,就必须汲取传统教学方法和科际整合方法之精华,将之运用于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即在解释法律条文时,根据立法者的原意,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讲清基本法律概念和基本法律规定的大前提之下,再有目的、有侧重地将法学专业、会计学专业、宏观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元学科相互渗透、交叉、整合起来讲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从而增强学习者的主动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 经济法学教学问题及对策:经济法学教学问题及对策探究 一、高校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的安排 高校法学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在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当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设计都是围绕这个培养目标展开的。虽然经济法学作为专业基础课,但在教学计划中,课程安排出现被忽视的现象。教学计划时数明显减少,并且受总学时的限制,这对经济法教学来说明显不如民法等其它学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何能够在如此短的教学时数且面对没有基础知识支撑的学生贯彻教学计划的要求是一个困难的任务。 (二)讲授的内容中存在跨专业现象 如何让不同专业的学生了解与本专业相近的经济法学知识尤为重要。比如,笔者所在的梧州学院经济管理系中就有国际贸易和市场营销等专业,他们需要学习不少与经济法相关的实务知识,比如:国际商法、WTO法等;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要了解合同法;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要掌握票据法、会计法;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要了解公司法等。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只能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不能考虑到不同专业学生的差异化需求,面面俱到的结果最终严重的影响学生学习效果。 (三)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 经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课程。然而受教学课时、教学手段、教学资源等条件的限制,经济法学教学一直偏重理论教学而轻实践。即使有实践性教学也仅仅局限于课堂案例教学。而案例教学过程中,也偏重教师分析为主,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无法参与互动,仅有的实践性教学课堂案例教学也变成老师的一言堂而无法形成良性互动,因而教学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实践教学方法单一,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没有被广泛采纳和运用是经济管类专业经济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高校经济法学教学改革建议 (一)改革课程安排 经济法学教学和其它法学教学既有共性,又有特点,因而,在教学计划制订既要考虑其共性又要兼顾其个性。采取分段式教学课程安排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也就是在教学计划中,先安排相应的教学课时用于各专业统一讲授经济法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然后充分利用选修课根据各专业不同特点安排相应的选修课时,让不同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兴趣选修,同时引导学生通过自学来弥补课程安排上的不足。 (二)根据不同专业对内容进行取舍 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教学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进行选择。教材的内容体系繁多,但是不必都讲,能反映经济法学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是主要方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学教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经济法学课程的教材内容取舍,能够充分体现专业特色,按专业配置不同的内容。经济法学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在教材中不可能将全部内容纳入其中,应按照专业的着重点,有针对性地选取经济法律的内容板块,即使选入教材的章节,也有重点和一般的区分,不能按部就班地平均使用力量。如对于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应重点介绍公司法等企业法律;对于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应重点介绍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及WTO等涉外经济法律;对于市场营销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增加教学实践环节 经济法学实践性教学仍应以课堂案例教学为主阵地,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使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利用相关的经济法知识去解决现实生活当中的简单案例则显得更为重要。同时,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为教学提供服务,比如,在教学中提倡庭审观摩和举办模拟法庭、课堂讨论、撰写法律文书等等,这些实践性教学手段的运用,不仅仅让学生增加感性认识,拓展学生的学术素养和视野,还能让学生亲历亲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对理论知识的运用和消化,让学生由被动的学习者变成主动的学习者,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四)完善经济法的考核办法 增加实践分数的比重,突出课外活动教学实践在教学实践中的表现。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较为全面地反映学生对经济法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较好地引导学生学习经济法学知识,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结合教学实际,准确定位教学内容,把握本学科的前沿,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不断地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才能有利于合格人才的培养。 经济法学教学问题及对策:经济法法学教学论文 1经济法教学中“项目”的本质 这里的“项目”,从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一项工作任务,然而在教学工作中,其实质却是学习任务,而且不是单纯的学习任务,是以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学习任务[3],是一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而在这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中承载的却是一系列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法律类高职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一岗位群在日常的工作中往往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经济法律关系,或者说“经济法律项目”。而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项目基本上就来源于这些“经济法律项目”,因为“职业教育项目教学中的项目往往来源于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或者依据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需求自行设计和开发,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项目,都脱离不了企业真实工作情境的影响”[3]。所以,经济法课程中“项目”在本质上包涵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工作任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的经济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具体工作任务;第二个层面是学习任务,“教学项目”中的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开展不是为了产生某种实质性或者实体性的工作成果,而是为了最终实现一定的教育教学效果,如培养学生的优秀职业能力等;也就是说在一个教学项目中,不是为了让学生单纯的学会解决某个法律问题,而是要注重培养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岗位技能。总之,经济法课程中的“项目”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学习任务,这个任务承载了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2高职法学教学中“项目教学”实施的基本过程 2.1“项目教学”的典型流程 对项目教学的实施过程,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统一的定论。从基尔帕特里克的“目标、计划、实施、检查”基本框架出发,在弗瑞的模型中,项目教学法由“创意、目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阶段组成[4];在维曼的模型中则包括“创意、目标、计划、决策、实施和评价”等六个阶段[5]。将以上的观点进行整合,项目教学的流程大致可分为下列阶段:2.1.1项目选择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选择教学项目。选择一个合适的项目,一方面可以包含教学任务中所要求掌握的技能要求,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促进教学目的的实现。而如果项目不适当,则会使项目的实施和评价,以及反思的效果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削弱教学效果。因此,在项目选择上应注意:(1)明确项目的类型。比如,“教师需要根据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确定选择有结构的项目还是模板项目;然后根据实际的教学条件和教学需求选择运用模拟项目抑或真实项目;同时还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学习水平和能力确定将教学项目设计为单一性项目还是综合性项目”[6]。(2)确定项目的实施顺序。也就是要明确各个教学项目按照怎样的内在逻辑进行开展。要求教师仔细分析每个教学项目与实际工作任务的衔接点和衔接方式,然后按照实际工作任务的解决过程来进行各个教学项目的排列组合。(3)注意相关知识点的链接。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确定教学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具体涉及到的知识点。教师对知识点进行分析时要注重将课程标准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内化为教学项目所承载的内容,还要注意掌握好知识、能力与项目任务的对接,力求通过对实务问题的逻辑分析和有效设计最大程度地将三者糅合为有机整体。2.1.2项目规划完成项目的确立后,教师着手准备实施项目教学的前期工作,比如,依据项目的实施操作要求来制定合理的时间分配表;根据项目教学所实施的内容方式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物质方面的条件;还要将整个教学进程作为一个整体作具体的计划和详细的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将完善的教学活动规划制定出来。2.1.3项目执行在项目的执行阶段中,要对项目计划进行具体的实施操作,也就是在实践意义上对选定的教学项目进行具体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的组成可以是一个人,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也可以是整个教学对象全体。在项目执行过程还要注意对实施过程进行及时检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原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正。此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是:①选择合适的方式将项目呈现,引发教学对象的学习动机和求知欲,为进一步的学习做好铺垫;②对教学项目进行深入剖析,使该教学项目的设计目的能够为教学对象精准理解和把握,同时,该项目设计所要求完成的任务以及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和拟达到的目标也要使教学对象明确;③通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促进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并确定各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地位和角色;④适时转换教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引导教学对象完成教学项目的实施,最终达到教学项目的预期目标。2.1.4项目结束项目作品的完成并不意味着项目的结束,还要求教学对象对其项目成果进行展示,教师要给他们提供展示机会。通过展示成果,教学对象能够回顾和梳理自己完成该项目的整个过程,还能够与其他教学对象进行一定的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对教学对象在项目活动完成过程中的表现和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可以引导教学对象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最终成果及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促使教学对象正确认识其参与教学项目的过程和最终达到的结果,并进一步进行反思,在有效反思的基础上予以提高。 2.2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举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 2.2.1项目选择首先,教师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对各个班级以及同一班级内部不同教学对象的水平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本着尊重个性的原则进行项目选择。做出选择时应注意:①选择的项目应繁简适度、大小适当、要求具体;②项目内部的各个分解任务之间要能够形成循序渐进的阶梯型的任务链,以便教学对象遵循这样的规律去建构知识体系。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教学项目可以引导教学对象获得清晰的思维路径,寻求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构建完整的知识脉络体系。基于以上原则,本部分选择的项目是“撰写消费者维权手册”。通过对消费者维权手册的撰写,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能够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掌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能力层面上能够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纠纷。2.2.2项目规划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也都可能会受到不同形式的侵害。然而,很多人对于自己是否属于消费者、享有哪些消费者权益却知之甚少,导致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能正确维权。针对这种情况,该任务要求制定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要求手册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具有实用性。为了使手册的内容具有针对性,要求在撰写之前先设计调查问卷,对消费者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领域、概率、有无维权、维权的方式、消费者是否知晓自己的具体权益、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是否知晓解决途径有哪些等”[7]。问卷调查结束后要及时统计相关结果,然后根据掌握的相关数据来制定手册。2.2.3项目执行在各个班级内部进行分组,每组可以有四至五人,组长一人,组长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协调本组内各个成员具体分工协调,并在统筹编稿工作上整体负责。在调查问卷的制定上,由组长主持讨论,全体组员共同参与完成调查问卷的编写和修缮。然后在组长同意组织下,各组员共同进行问卷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最后,组长统筹,各组员共同参与根据问卷调查编写消费者维权手册。该手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解决途径及部门等。2.2.4项目结束这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评价。由教师主持,由各组长展示自己小组编制的手册,其他小组注意观察分析展示的守则并与自己编制的手册进行对比,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加以补正。同时展开答辩,即其他小组的成员对展示手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展示小组成员则负责答辩。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并根据各个小组编制的手册的完整性、实用性和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评选出优胜小组。 3高职法学教学中“项目教学”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3.1“项目”的确定 如前所述法律类高职院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项目”实际上是一种学习任务,而且这种学习任务的载体和表象是以一定的经济法律实务问题或者工作任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在对“项目”进行选择和确定时应将以下原则纳入考虑范围:(1)在经济法课程中,在选择教学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基层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的真实情境,以他们的日常工作过程为基础,将实践中常见的经济法律任务作为项目来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项目教学的作用,培养教学对象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完善与该项职业能力所匹配的经济法律知识,同时还能帮助其培养和谐的社会人格和优秀的职业素养。“项目教学法实施一种基于完整人格发展的学习方式,使学习者获得职业工作所需职业行动能力,并使其在社会生活上成为成熟的社会成员”[8]。因此,为了能够使学生培养完整的职业能力,实现项目教学的优秀目标,必须以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将来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真实的经济法律问题为出发点,以贴近并体现其工作过程中的真实情境为原则,来选择教学项目。教学对象的所需具备的优秀职业能力是要有知识和技能来支撑的,所以,选择的项目要能够尽可能多的承载这些知识和技能。(2)衡量项目好坏的标准是达成教学目标的容易与否。也就是说在选择教学项目的时候要有一定的导向性,而这个导向就是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具体包括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好的项目要求能够最大限度的承载教学目标,或者说判断一个教学项目是否为好的项目,就是看它是否承载了更多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如,处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对于基层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很常见的一项工作任务。如果以该工作任务为例设计为教学项目,则可以承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等优秀知识,并且还能够承载简易合同签订的技能。这一个项目就可以同时兼容法律职业能力形成所需要的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如法律文书写作和律师实务等。该项目并不只是对这些知识和技能的简单承载,而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教学对象要亲自参与实施一系列的活动。首先,要成为当事人的人,就要签合同;然后,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还要撰写诉讼文书;在维权的过程中,还要与相关人员等进行沟通,与小组内的其他成员进行合作和交流等。通过参与整个的项目实施过程,教学对象的处理实务问题方面的职业能力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培养和提升,在写作、沟通和协调能力方面也会有提高,而且,通过实践和操作,专业知识不再是僵硬死板的理论和法条,而是发生了有意义的重组和建构,内化为教学对象的实际操作能力。(3)确定教学项目时还要考虑教学对象的情况和授课的条件。“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过程中,为更好实现教学目标,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等学情,同时教学班级总人数,教学设施和设备等也在教学组织考虑之列”[9]。最终若能够形成项目成果并展示出来,那么对教学对象的激励效果将更加明显。 3.2项目教学法实施中教师的地位问题 项目教学法从教学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教师作用应该是设计、组织和引导。教学项目要得以实施,教师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备项目,根据教学目的对教学项目进行选取,并进行适当的改造。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需要的功能来确定承载它的教学项目;然后将这个项目进行分解成,产生具体任务,而且每个单独的任务都要包涵相应的知识点和技能;最后,还要对项目实施所需材料进行统计。其次,要备教学对象。也就是要全面了解教学对象的学习能力、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等,使项目与教学对象情况相符。另外还要将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状况纳入考虑范围,引导各个项目小组互相学习、竞争和提高。如果确定的项目不合理,则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教学对象作为主体的地位被弱化,小组内部或者小组之间合作学习氛围淡薄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成为导致整堂课失败的诱因。同时,由于项目教学法的开展是根据教学目的,以任务驱动方式进行的,而不是进行系统的理论教学,这样极易导致知识的系统性缺失。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每项任务完成后作一个阶段性的小结,通过这种方式来对理论知识进行归纳,使之系统化。因此,虽然项目教学法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教学对象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极大的突出,其潜能得到了有效的激发,但整个过程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仍然不能动摇。 4小结 在高职法学教学中运用项目教学法,对学生能力的提高和职业岗位意识的强化具有积极作用,符合高职法学教育教育“重技能、重素养”的改革方向,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在教学过程中积极推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有利于提高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水平、创新高职法学教学的改革思路,对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范婷婷单位: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随着茶叶网络营销活动不断推进,如今我们在实施该营销活动时,必须充分注重探索构建基于消费者权益角度的法律保护体系,通过不断优化和完善法律体系,从而在维护大众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助力茶叶营销体系的转型。 1茶叶网络营销活动开展的时代背景分析 结合当前茶叶产业的发展趋势看,网络营销已经成为其产品营销的发展途径,实际上,就对茶叶产业发展提出了更好要求,同时网络营销还是一种全新营销途径与方法,这就为茶叶营销产业的优化与创造提供了全新诉求。关于茶叶网络营销活动的具体实施而言,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甚至物流运输方等等,可以说融入该营销活动的元素更为多元。但是在市场化营销的今天,法律机制保障是实现整个营销活动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关键,然而由于茶叶网络营销活动相对较为复杂,加上起步时间较晚,所以,整个法律保护机制相对不完善。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智能技术的成熟发展,如今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来选购商品已经发展成为大众极为重要的消费方式,可以说,今天网络消费以其便捷优势,发展成为深入社会各行业的重要消费途径,当然对于产品营销来说,网络营销所占的比重不断加大,其逐渐成为产品营销与大众选购产品的重要手段。以天猫、京东超市等为代表的电商平台也成为大众生活中的重要元素。根据相关统计研究,通过电商模式所销售的茶叶产量已经超过了传统的“门店”营销。一方面是茶叶网络营销活动的成熟开展,为茶叶产品销售活动开展提供了新途径。而另一方面就是其作为一种全新形式,其中所涉及到的诸多元素都缺乏必要完善与丰富。尤其是关于整个产品营销与配送过程中的权责划分等等,都未能给与必要关注。借助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终端已经成为重要的时代趋势。当然,使用网络消费途径,也让整个茶叶产品的营销活动更加便捷。但是,在当前茶叶网络营销活动开展时,其复杂程度也进一步加大,在全新营销模式中,其更多依赖具体的图片展示和功能推荐来实施,此外,整个网络活动实施进程中,无论是营销方,还是具体的消费者都缺乏合理、完善的法律机制来规范化实施。 2茶叶网络营销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认知 2.1茶叶产品特殊、网络营销活动复杂相对于传统的“及时性营销”活动来说,如今整个茶叶产品在具体营销时,其突破了时间和地域上的局限性,尤其是多数消费者无法第一时间拿到相应的产品。而消费在挑选产品时,更多只能依赖茶叶产品的图片,视频,乃至厂家自身的具体描述等等来采购,这就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从产品转化为商品的过程,其实际上还需要发挥物流运输等环节,这一过程中,如果包装材料质量较差,加上其物流运输环境保护不够等问题,就很容易造成茶叶产品的受损,从而影响其口感。 2.2茶叶产品品质把控难度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复杂从茶叶产品本身特征看,一方面当前多数消费者即使收到了相关茶叶产品,消费者也无法及时有效的对这些产品进行筛选与评价。这就使得茶叶销售商一旦不能用良好的道德来约束自己,就很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的问题,进而影响社会大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另一方面看,茶叶网络营销活动发展迅猛,尤其是其中所关联的元素内容日益多样化。这就加大了整个网络营销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压力和难度,尤其是法律制度和规范建设的“相对滞后”,其很难适应茶叶网络销售的快速模式。当然,就茶叶产业本身来说,其中的主体力量更多是规模较小的茶叶企业,其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其采购的茶叶产品更多是一种费用相对较少的产品。所以,当前权益受到损害时,其也选择“不追究”的被动处理方式。 2.3法律制度覆盖面不够:未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予以涉及就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实施状况看,其所有与其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都是以当前相关保护法为基础的,其中更多是一种传统保护机制,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成熟,传统的法律权益保护机制中,未能对“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形式形成必要关注度,尤其是整个网络消费活动中,其对权利保护等难题缺乏及时有效的认知和理解,因此,探究及时、合适的网络消费保护法律,尤其是针对茶叶产业等食品类行业制定与之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从而在丰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诉求上,完善法律信息反馈体系。 2.4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不完善:未能构建科学的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机制与其他产品所不同的是,茶叶产品作为一种极为独特的消费产品,只有消费者及时了解茶叶产品自身的信息状况,才能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提供相应保障,但是就目前整个消费环境和时代特点看,多数消费者更多处于被动环境之中,其选购茶叶时,更多只是依赖客观展示,或者销售者自身的言辞等来选构茶叶产品。特别是很多茶叶产品的图片真实性相对有限,其亟待考察。很多通过网络途径选购茶叶产品的消费者,往往发现“图片”与“产品实际”之间存在极大差距。一方面是茶叶产品选购过程中,无法以现实性方法来对茶叶产品的品质特征形成合理认知,相对不透明特性使得茶叶产品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一旦出现了相关权益受损,其保护难度大。另一方面,与其他多数产品所不同的是,消费者一旦对自身所网购的茶叶产品有疑义,认为其需要退货或者更换产品时,不仅界定难度大,同时也很容易遭到茶叶销售商的拒绝。 3茶叶网络营销活动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机制 以法律保护理念为基础,其作为一种成熟的现代意识和思维理念,不管是具体表达的法律思维气息,还是具体展现的理念意识都值得我们具体分析,并且探究合适的意识认知。事实上,对于茶叶网络营销活动的具体实施来说,做好法律保护机制也是必然诉求。从当前全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其中对社会诚信、文明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充分强调对网络购物活动的规范性等等,当然针对网络消费者的诸多权益保障等等,都实现了空白上的弥补,以及诸多要权益的具体保护。就茶叶产品的营销趋势和发展方向看,电商模式必然会成为其重要趋势和潮流,所以,如果想要对消费者的综合诠释予以有效保护,就需要在对茶叶产品形成足够认知的前提下,通过构建合理保护体系,从而确保适应整个电商模式趋势。当然,相对于之前各个茶叶消费方对电商平台利用不够等问题,如今在时代环境下,受层次化利益驱动,如今基本上所有企业都在电商平台上,进行自身产品销售,而且这一现象日益突出,尽管当前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有效维护给与了充分保护和明确界定,但是实际上茶叶产品的特殊性,以及消费者自身的茶叶专业知识匮乏等等,都大大影响了整个茶叶产品电商中的维权活动。所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一方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整个茶叶产品的市场监管和法律监督活动。另一方面,也需要消费者自身加强权益意识,同时提升对茶叶产品知识的了解与研判。当然,对于茶叶企业的销售者来说,其自身也需要加强道德约束,尤其是要对自身产品的质量进行合理认知,通过提高自身的道德意识,从而实现茶叶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有效实施。 4结语 注重利用时代元素,提升茶叶产业经营体系和网络营销效率等等,直接关系到当前我国茶叶产业的经营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保护茶叶消费者的整体权益,这不仅是一种经营理念的创新与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从本质上看也是满足茶叶网络营销活动趋势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车诚,戚晓琳,马万祺,等.论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升华与制度创新———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为中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219-222. [2]王炫力,李晨,毛圣培,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中引发问题之探讨———以修订后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年来之判决为中心[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111-113. [3]李杨,冯伟杰,黄艳希.论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理解与司法适用为重点[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111-113. 作者:阳家东 单位:四川省南充广播电视大学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关于中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学法制教育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组成部分之一。在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法制教育虽然与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等教育活动一样,发挥着自己独有的教育功能,但在对中学生进行守法与护法、权利与义务、诉讼与平等、民主与参与等意识渗透的同时,又发挥着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思想教育功能 中学思想教育主要是针对中学生进行的、包括世界观、人生观等的观念教育。法制教育对中学生正确人生观的确立和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它有一定的思想教育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确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价值观是人的素质的根本内容,其实质是人的需要及利益的内化,它使人追求一定的价值目标,并通过对价值目标的追求,激发人的热情和精神;所包含的价值信仰、价值信念和社会理想,是人的生活和行为的精神支柱。因此,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是对中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优秀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在调整社会主义关系的过程中,对人的价值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一是保障和促使公民充分享受权利,实现自我价值;二是保障和促使公民积极履行义务,实现社会价值。只有做到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高度统一,才能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中学法制教育就是要引导中学生把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同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联系起来,使中学生认识到如果要使自己具有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就要把社会价值作为自己追求的主要目标,力争为社会多尽义务,多做贡献,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法制教育有助于培养中学生竞争与合作的精神 竞争与合作的精神是人类进步的推动力。知识经济时代是竞争与合作协调共存的时代,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时代对青少年的基本要求。考察当今社会,我们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崇尚独立、强调竞争、注重利益。这些现象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果一味地在中学生心目中强化独立、竞争和利益意识,而忽视我国传统的团结互助这一固有价值观,往往会在中学生人与人之间造成隔阂,不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学法制教育更应该将融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之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传播给中学生,向他们渗透,并使他们接受团结友爱的价值精髓。通过法制教育,一方面可以树立中学生的竞争意识,培养他们的危机感,促使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扬中华传统文化中团结互助的美德,使他们懂得合作的重要性,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强化集体协作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做到关心他人,并懂得只有依靠集体力量,与他人互相配合,才能更好地成才。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政治教育功能 法制教育就是通过揭示法律和政治的特殊关系,使受教育者理解法如何通过对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问题的协调、规范和解决,从而影响政治生活,达到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政治法制化的。由于法律和政治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着特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就使得中学法制教育具有了较强的政治功能。 1、法制教育有助于提高中学生的政治认知能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就本质来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过法制教育,可以使中学生对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增强其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通过法制教育,中学生不但能够明白既存的国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而且能够理解国家的政治本质。这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能使中学生初步把握法治化的政治行为模式。不难看出,中学法制教育在完成这一政治教育任务和实现政治教育功能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政治观教育是政治教育的优秀任务。政治观是指人们对以国家政权、政治制度为优秀的全部政治现象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它对人们的政治行为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决定着人们政治方向的确立和政治素质的提高。在当代中国,政治观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它是制定我国法律的依据,是我国法律的灵魂。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增强中学生的政治识别能力,从而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观。 三、中学法制教育的道德教育功能 道德是立法的重要渊源,也是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任何法律规范都包含立法者关于善与恶、是与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在进行基本法律规范和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蕴涵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理想,弘扬法律的内在道德精神,引导和强化中学生自觉遵守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 1、法制教育有助于培育中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法律常识的传授和教育,将法律中蕴涵的是非标准与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有助于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从而推动现代文明风尚的形成,彰显社会主义荣辱观。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引导他们追求真善美,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2、法制教育有助于中学生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涉及到如何对待义与利、公与私、美与丑、善与恶、苦与乐、生与死等各种矛盾关系时,有一整套弘扬正气的基本参照规范。这些规范组成了我国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美德,成为我国社会道德进步和发展的基础,它所具有的精神感召力和民族凝聚力也是我们民族走向世界的精神支持,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条文凝结了这些传统美德的精华。因此,通过法制教育,将法律条款背后所蕴涵的美德精神昭示给中学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培育民族精神,弘扬正气,推动社会的文明进程,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总之,中学法制教育就是通过自身的认知、指引、教育、优化和导向等功能,促进中学生思想观念的形成、政治观念的完善、道德意识的觉醒及行为规范的养成,从而达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对中学法制教育的一点构想 摘 要:初中学生处于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直接影响他们以后的成长。初中的法制教育应该要有针对性,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制精神;法律素质 一、法制教育对中学生的意义 初中学生处于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意识直接影响他们以后的成长。同时,法律素质也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初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更有可能会使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差,其各项权利往往会受到来自于各个方面的侵害。因此,通过思品课当中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自身角度来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从国家角度来说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培养具有法制精神和法律素质的中学生,同时也是中学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中所要达到的目标之一。 二、当前初中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成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最重要阵地之一。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当中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1)法制教育作为中学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思想品德教材中关于法制教育的内容不仅偏少,而且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教材内容老化,案例滞后不生动,有的甚至偏离初中生的生活实际。2)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各个科目的重要程度不同,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积极性不高,缺乏对法制教育内容的足够重视,存在着应付现象。从而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施。3)思品教师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遇到一些社会实际问题,特别是学生感兴趣的社会热点问题,往往张冠李戴,甚至束手无策,无法解答学生的问题。导致法制教育效果大打折扣。4)教师实施法制教育的方法、手段,比较呆板、单一。有的甚至照本宣科,缺乏直观、形象的教育手法。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也是必要的,它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两者明显也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并不一定会守法,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知法只是前提和手段,只有让学生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终极目的。 三、初中实施法制教育的构想 初中的法制教育应该要有针对性,针对初中生心里和生理发育不成熟、抽象思维能力较强及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法制教育应该力求内容丰富,教育形式生动活泼,通过直观,形象,多样的活动形式,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在初中实施法制教育要多层次,多手段。 1.加快法制教育校本课程的开发。学校教师应利用校内、外的课程资源,充分考虑课程改革的要求编写法制教育的校本课程。课程要以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青少年为目标。以贴近生活实际,更加符合学生认知特点的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发出让学生感兴趣,乐于接受的课程。 2.加强对教师尤其是思品教师的法律知识的培训。一般来说,学校法制教学的任务都是由思想品德教师担任的,而思品教师一般都比较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需要加强对思品教师的专业培训。 3.充分挖掘教材,利用课堂主阵地。法制教育在学校中的开展主渠道应该还是课堂教学。通过系统的、有计划的课堂教学,让中学生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尊重他人的权益。在课堂教学中案例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选取的案例应该是中学生最为关注的时政热点问题和感兴趣、想知道的问题。从学生感兴趣的问题入手,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学生因势利导,潜移默化地进行法制教育渗透。例如在讲解生命健康权的有关知识时,教师采取了近期发生的“雾霾北京,猪漂上海”等环境污染造成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的案例,迅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开辟第二课堂,巩固法制教育效果。通过建立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举办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和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我校举办了几期模拟法庭活动,由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实践性强受到学生的喜爱。在模拟法庭活动中,学生能大胆的展示个体特征,或法律知识渊博;或善于雄辩口若悬河;或以亲身经历去说服教育,通过这样的生动,形象的教育方式,让法制观念润物细无声地渗透到学生的生活当中。 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参加法院审判的旁听活动,参观少管所,听少年犯现身说法。使学生感受到违法所要付出的巨大代价。自觉地做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总之,初中法制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制精神和法律素质的青少年,这既是青少年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作为思品教师,理应为青少年的成长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作出自身的努力。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关于中学法制教育的思考 学校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作为中学必须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包括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强化素质,建立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替代的作用。 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因此,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现状 在中小学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然而为什么在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问题”青少年反而多了,青少年犯罪呈大幅上升趋势,而且犯罪性质、犯罪手段也愈来愈严重,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多年来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1.法制教育内容流于形式。中小学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目前的教育模式并未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法律知识穿插在一些单元中,分布在不同学年的课本中。在内容衔接上出现了问题,使学生不易理解,往往在上课时老师要补充很多内容,这又出现时间不足影响课程进度的问题。所以很多学生的法律常识局限于课本的内容,课本之外的内容根本没有太多时间去关注。 2.教育方式过于简单。近年来,大多数学校根据“五五”普法规划要求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专家与学生互动进行法制教育,因此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3.教育队伍缺乏经验。目前绝大多数设立法制课的学校基本由思想品德课教师或者班主任兼任法制老师,多数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法制教育培训,也很少接触过法律书籍,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对此不感兴趣,没有多少积极性可言。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大多来自派出所、关工委、交警大队等),但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可能全身心投入到这项工作上来,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4.教育考核缺乏体系。在目前的教学体制下,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多数学校、家长以至社会把升学率作为评判教育成果的主要标准。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已明确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法制教育的内容,但对法制教育成效好坏缺乏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 加上考核力度不大,使得少数学校产生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而且这种思想对于长期坚持法制教育的部分学校来讲,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持续性上有很大的影响。 5.教育主体缺少合力。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展时期,自控能力很差,从众心理突出,没有一个法律意识的观念,随时都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全方位、全时空的教育和引导。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家长对学校存在依赖思想,总认为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不会有问题,对自己孩子的思想和行为缺少了应有的关注,而学校又与家长之间缺乏互动交流,学生放学后不再受学校的管理范围,使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加强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丰富青少年学法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 通过学科教学,有机地渗透法律知识,加强对“法”的理性认识,使法制教育课程化。 结合政史地、综合学科的探究性学习活动,通过上网收集资料,联系时政热点探讨、研究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个案进行分析,增强理性思维,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还要学生主动参与实践,自主教育,增强法制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以校风巡查制、德育学分制、家校联系制度、结对帮教制度、年级管理制度建设为目标,保障学校行为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目标的落实和提高;以制定、修改、完善、执行各级岗位职责为抓手,制定考核方案,将规范学生行为作为对班级(年级)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在工作中逐步完善。 2.拓宽渠道,多方结合,把社会、家庭、学校联系在一起,营造社会育人氛围。 开展社区教育活动:通过社区教育组织,积极主动争得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我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做好对“行为偏差”学生的帮教工作,努力切断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源头。通过学校社区联谊会,加强学生在假期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靠居委会和家长做好所在区域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及教育活动,并协助家长做好监护工作,确保学生安全渡过每一个假期。 3.运用各种宣传教育力量,重点宣传法制内容,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利用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刊宣传专栏或专刊进行宣传。对于极个别的同学,学校采取行政处分的教育手段达到教育的目的。除了从思想上、行动上帮助教育外,我们还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全体同学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学习和锻炼。最后还应积极进行家访工作,协调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帮助孩子走健康发展之路:通过家访,老师们可及早掌握孩子们的动向,取得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对孩子身上的问题对症下药,使学生在学校、社区中都能健康成长。 总之,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切实做好将法制教育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普法主阵地作用。要注重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顺利推进“五五”普法工作,让青少年在优良的法制环境中健康成长。全社会都必须广泛动员起来,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大环境,促进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办事,勇于和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推动法制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浅谈如何加强中学法制教育 【摘要】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既要有健康的体魄,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的头脑,还要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唯有这样才能担负起历史赋予他们的重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中学生们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在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侧重加强法制教育十分重要而紧迫。为此,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制教育,二要进一步丰富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三要进一步探索中学法制教育新方式,四要进一步充实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 【关键词】中学生 法制 教育 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是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他们既要有健康的体魄,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的头脑,还要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唯有这样才能担负起历史赋予他们的重任。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中学生们的法制观念还很淡薄,不少人弄不清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守法与违法的界限,违法与犯罪的不同,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往往造成了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越过了道德底线,在一时冲动中触犯了法律,在糊里糊涂中受到了不法侵害。因此,在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侧重加强法制教育十分重要而紧迫。 一、问题与表现 一是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各类中等学校是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法制教育也本应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但是在中学教育中,由于受应试教育制约和教学大纲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课程安排相比,法制教育课虽然有却明显太少,法制教育课在学校仍然不受重视,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也是十分薄弱的一环。 二是教学内容过于单一。虽然近年来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法制教育课,但教学内容仅限于书本教材和课堂教学,形式单一,方法简单,没有真正起到作用、收到效果,也难怪大家重视不起来。 三是教学方式疏于规范。法制教育课时不统一,有机会就多安排一些课时,没有机会就少安排课时,没有像其他课目固定安排。教学内容不统一,没有专门的教材,对现有教材内容也是视情况任意删减,在教学任务、指标等方面缺乏刚性规定。教学方法尚未形成成熟模式,往往把实践性很强的法制教育课基本等同于一般思想政治课,照本宣科,死记硬背。 四是教师队伍失于专业。在中学开设法制教育课的历史还很短,现在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课老师都是其他专业课老师来临时兼任,没有本专业的任课教师,他们缺乏必要的法制理论知识,基本的法制实践经验,只能临时看书备课,现学现用,照本宣科,满足不了教学需要,应对不了学生提问,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二、认识与措施 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中学生法制教育。可以讲今天学校的中学生就是明天社会的主人翁,在中学开展法制教育,应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所有中学都能按照规定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学生进行早期法制教育,也有利于他们从小树立基本法制观念,这对迅速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形成全社会良好法制环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们都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搞好这项工作;上好中学法制课,还可以培养出一批对法制感兴趣的中学生,与大学法学专业教育相衔接,有利于更多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输送人才。授课教师们应当认识到国家需要大量优秀法律人才,自己负有引导、培养、输送人才的崇高使命,学生们应当学会结合自己兴趣和国家需要把握未来,从小立志做有益于社会的人,有人生价值的人。 二要进一步丰富中学法制教育内容。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中学法制教育专门教材,在教学大纲中增补相应的法制教育内容,使中学法制教育有章可循、有案可察;在确定中学法制教育内容中,既要体现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原则,又要体现个人基本权利、义务,既要有课堂学习内容,也要有社会实践内容,既要教基本原理,也要讲生动案例。 三要进一步探索中学法制教育新方式。法制教育当然要有法律基本原理讲解,书面教育、课堂学习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教学方式,这一点大家是有共识的,学校教师们也都很有经验;法制教育内容的确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知识,仅有闭门坐堂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安排一定量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比如联系法院,让学生旁听开庭审理案件,联系公安机关,让学生参观监狱、看守所等,从而对学生们进行生动、直观法制教育;还可以聘请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来校做报告,安排学生上街参与普法活动,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审理、讨论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等等。使学生们广开思路、加深理解、扩展视野、培养兴趣。 四要进一步充实提高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良好的教育离不开良好的教师,打造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是办学的首要前提。各中学都要尽快招录一批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中去,迅速形成一支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教师队伍,他们才是长期搞好中学法制教育的基本力量;也可以向政法机关聘请在职干警担任中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临时聘用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来校任教,作为现阶段中学法制教育的补充力量。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第一中学) 中学法制教育策略探讨:农村中学法制教育策略 【摘 要】法制教育是初中思想品德教学的重要内容。农村中学留守儿童众多,父母的缺位给学校法制教育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我们要从内容和形式上精心选择,努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关键词】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内容;策略 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中有一块非常重要的内容―法律知识。粤教版七八年级的教材中都有专门的讲述。它的作用是培养学生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意识,形成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培养尊重别人权利的品行。但近年来打架斗殴、抢劫、偷盗、杀人伤人这样的恶性犯罪在学生中屡有发生。这是我们的中学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面对新问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搞好中学法制教育。 一、法制教育要进行内容上的精心选择 农村留守儿童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在内容的选择上,我们要以其生活为圆心,进行取舍。我们要教会这些孩子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别是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权、财产权等,让孩子对侵权行为有基本的认知,知道对侵权行为说不。在权利被侵犯后,要找得到维护权利的正确途径。但同时我们要教育未成年人权利义务是一致的。现在一部分孩子权利意识过分膨胀,不听讲、不思考、不做作业、不思进取、吸烟喝酒、上网,甚至欺凌同学,不仅严重影响到了学校管理,也影响到自己的成长。我们应该引导初中生行使权利不得侵犯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内容的安排上由浅入深,由易变难,符合学生对事物的认知规律。还要根据班级学生做适时调整,以便让法制教育的内容更有针对性。 二、教育形式上的革新 传统的法制教育基本是一年搞一两次法制讲座,全校集会,列举一些犯罪行为,突出法律的震慑作用,预防青少年犯罪。这种教育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现在初中生心理发展的需求。我们进行法制教育的优秀目的是使学生具备法律法规素养,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因此,我们必须进行观念上的转变,以人为本,形成初中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养成初中学生自觉学法、用法的习惯。即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不同的目标围度拓展学生的认知领域,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1.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学法的氛围。举全校之力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可以用展板、广播等形式宣讲法律知识、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设置法制教育专岗教师。各年级各班级可组织法制小演讲、知识问答、手抄报比赛等活动。班主任常抓不懈,可以组织主题班会,各科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学科互补、资源共享与自主开发双管齐下开发教学资源。初中教材集中讲述法律常识的就是思想品德。而能够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个性心理第一手资料的就是班主任。思品教师有材料优势,班主任有学生优势。两相合作,资源共享,达到育人的目的。例如在讲授财产权的时候,我们就综合利用了两个平台。首先利用思品课讲什么是财产所有权,法律保护公民对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以及维权的途径。针对实验班中有学生伙同校外人员偷摩托、找低年级的同学索要钱财、破坏公物等不良行为,我们又利用主题班会专门搞了尊重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所有权的活动,这样法制教育既面向了全体又尊重了个体。根据实际需要,教师还要自主开发教学资源。例如在网络空间侵权现象普遍存在,青少年网民自我保护的意识又差。因此,我们开展了“网络侵权与维权”的系列主题班会活动,专门讨论了典型的网络侵权行为。 3.教学形式生动活泼,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加深学生的参与度。可设置学生感兴趣的多种情景,如案发现场、模拟法庭、律师招聘会、情景体验、法律讲堂等活动,让学生在情景感受中学习,在活动中体验,在体验中升华。还可以开展一些手抄报比赛、演讲赛等活动。总而言之,就是要采用多种方式构建知识、能力、体验三位一体的模式。 在中学法制教育当中,课堂是教育的主阵地,要想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必须提高课堂教育的效性。教师必须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中学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不能采用传统的灌输式的法制教育方式,不要盲目进行,要考虑到中学生自身特点和接受法律知识的能力。建议各个中学的法制教育当中要将教育与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法制教育的社会实践化,既能够让学生学习的足够的法律知识,又能够帮助学生将这些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观念和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应用情境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是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及目的创设一定的教学情境,也就是收集有一定情感色彩和具体形象的、生动的、高度仿真的场景,让学生在情境当中获得与生活中类似或者相同的态度体验,在这种环境氛围当中帮助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教材内容,让学生的学习与身心共同发展。在构建教学情境的过程中既需要教师参与、更需要学生的参与,如何构建教学情境、怎样构建教学情境、构建怎样的教学情境,学生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让学生自己构建教学情境。在构建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手段包括物质条件、技术设备等。在教学情境中进行教学,可以改变传统教学中带来的枯燥乏味感,活跃课堂内容和课堂氛围,给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带来全新的体验。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上向更高层次的对话式教学转变。中学在法制教育上采取的,灌输式教学方式是在应试教育思想之下形成的。虽然素质教育改革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是应试教育的思想依然浓厚。新时期中学在法制教育中,应该依托新课程改革的进行,转变教师在法律上的角色,从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上,转变为知识的传播与交流者,教师既可以作为一个教师角色,又要做一个法律知识学习的促进者,还要做一个法律观念和习惯培养者。所谓的促进者就是应该想方设法促进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所谓的培养者就是要求教师必须能够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观念能力,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指导学生完成整个法律知识的学习过程。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平等的沟通的基础之上。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学生多沟通、深入地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学生的法律知识需求以及学生的特点,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设计,以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形式呈现给他们、传递给他们,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中学生法制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想做好中学生法制教育必须以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为主导,积极建立以学校为中心,以家长和社会为积极配合的健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学校应该通过校长信箱、家访、联系电话、QQ等有效的沟通方式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 在在沟通过程中为家长在家庭教育当中遇到的问题答疑解惑,交流学生在学校及家庭中的表现,以便于及时解决学生思想和行为上出现了问题。 “十年树人,百年树木。”教育并非一日之功。我们要关注学生在校的每一天。关注他们课后的去向,交际的朋友圈,生活状况。不时谈谈话,聊聊天,持之以恒地引领孩子走正确的路.
学校教师论文:民办职业学校青年教师论文 一、民办职业学校青年教师的心理特征 总体说来,民办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具有良好的素质特征:思维发展快,思想敏锐,不保守,精力旺盛,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有广泛的兴趣和强烈的求知欲。随着生理与心理的发展,青年教师的自我意识、独立性、自尊心、事业心、责任感、社会归宿感等也都得到了发展和增强。他们的理想、信念、世界观基本定型,但仍然有很强的可塑性。由于年轻,具有活力,知识新颖,所以容易与学生交流思想,深受学生的欢迎,在教学中易于取得成果。从社会背景来看,青年教师多出生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从社会大背景分析,他们在个人经历上不曾遇到过大风大浪,面临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经济大潮不断高涨,物资丰富的社会环境,导致青年教师身上表现出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相互交织的现象。比如,他们办事效率高,专业技能强,但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些青年教师自信心强,集体荣誉感强,但缺乏服从意识与团队协作精神(而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发展靠的就是苦干与协作);有个别教师甚至形成“金钱万能”的错误认识。一次,在心理学沙龙中,笔者认识了一位外语教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介绍自己的履历时,她说第一份工作是在一个外企做翻译,因为和同事处不好关系,一气之下辞职;第二份工作在一所培训机构任教,因为和学生家长吵架,被辞退;目前在合肥一所有名的民办院校任职,8月中旬才进的学校,很多人羡慕她这份工作,她说正在考虑辞职,为何?“新生开学报到那天,老师们忙到晚上7点才下班,却没有加班费,太抠!”从她的谈吐看出她是一个很有才情的女教师,但是思想激进,缺乏服务意识,担心吃亏。这种现象在很多青年教师身上都有所体现,对此,学校应加以重视,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认识,并完成自己的专业发展。 二、民办职业学校青年教师的心理类型及其表现 在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成分中,青年教师占大多数,因各自的教育背景、择业观念、就业期望等不同,他们在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心理也各不相同。 1.观望型。此类青年教师既有个人追求,又能做好本职工作。例如,有些教师在执教的同时刻苦攻读,考研、考博、考编,他们好学上进又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但一旦能继续深造或考编成功,他们就会离开民办学校,这部分员工占10%左右。在民办学校任职,是他们磨练自己,提升业务能力的良好机会,但是他们的付出与钻研成果积累了民办学校的校园文化。 2.敬业型。此类青年教师能把本职工作放在首位,他们对学生有耐心,也有爱心,对学校的政策大力支持,同时又积极进取,不断给自身“充电”,以新的知识为工作补充能量,以“身正为范,学高为师”来要求自己,尊重自己。随着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市场经济政策的合理化,全国多所民办学校的发展态势良好,加上高校扩招带来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这部分教师的比例逐年提高,通过对合肥5所不同层次民办学校的不记名问卷调查,发现70%以上的年轻教师愿意坚守民办学校的执教岗位。他们是民办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言行理念以及教学成果将会形成一个学校良好的隐形课堂,是一个学校人文环境的坚实基础,对学生和学校发展都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3.动摇型。此类青年教师受近几年来全国范围内的普高热和高职大幅扩招影响,有的青年教师对职业教育或民办教育能否持续发展失去了信心。他们基本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但是不关心学校的发展,教书是暂时的职业,为了“混口饭吃”,对学生的热情不够,对工作持敷衍态度,这类教师占10%左右。4.跳板型。此类青年教师思想活跃,但纪律松弛,没有把民办教育当成自己的事业,而是把民办学校当作进入社会的一块跳板,在工作中我行我素,不服从管理,稍有不如意,便立即辞职,这部分教师占10%的比例。由于第一种和第四种青年教师的存在,导致民办学校教职工流动性较大,也给学生心理留下不少阴影,严重时甚至有可能导致学生对学校失去信任。马斯洛把人的社会心理需要分为五个等级: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价值实现需要。只有低级需要得到满足了,才会产生高层次需要。根据对青年教师心理特征以及现实表现的分析,我们必须认识到青年教师的心理需要。民办学校的人力资源部不能仅仅盯着年轻人的业绩,还应把对青年教师的心理管理当作民办学校一项十分重要的管理工作来对待,以便更好地发挥当代青年教师在民办教育事业中的“领头羊”作用。 三、加强民办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心理疏导的着力点 1.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正当、有益、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开展,可以满足青年人的广泛兴趣、强烈的求知欲望,激发他们的活力,丰富和活跃他们的课余生活;更可以使他们旺盛的精力得以释放,满足他们的交际需要。校团委、工会不仅仅应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同时也要组织教师开展各类球赛、棋赛等文体活动,在节假日或周末组织青年教师就近郊游,组织室外拓展活动,让年轻人在活动中醒悟道理,在活动中获得心理上的依赖感和安全感。 2.对青年教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加以积极引导。民办教育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来发展学校,教职工的任务和责任相对较重,各种纷繁复杂的事务容易让教师产生疲惫、消极情绪,所以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要鼓励青年教师加强自我意识,正确理解和评价自身能力。在《教育法》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对学生的教育及班级管理工作可以不盲目顺从老教师的经验说教,充分发挥青年教师的创新思维,尊重青年教师独立性的发展,鼓励他们形成别具一格的工作方法与风格,充分挖掘他们的潜在能力,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维护青年教师的自尊心。自尊心是推动青年教师积极向上的动力,青年人自尊心都很强,民办学校管理者要善于注重培养、激发和保护青年教师的自尊心,这也是培养青年教师不可缺少的内容。青年人往往社会经验不足,对人毫无防备之心,说话真诚直率,神采飞扬,这样往往遭到中老员工微妙地反感。于是“高调”一词如同一道紧箍咒扣在年轻人的头顶,慢慢消耗了年轻人的激情,扼杀了年轻人的创造性。在工作中,如果青年教师由于经验不足导致工作失误,不要一味地加以责罚、处分,否则必然会制造对立情绪,使工作难以开展。对于已经意识到错误并且情绪沮丧的青年教师,要从其它工作或角度肯定他们的成绩,鼓励他们,开导他们,协助他们走出消极状态。事实上,青年教师大都刚离开学校进入社会不久,便担负起教育学生的责任,他们自身也需要教导和关心,他们的积极情绪不仅在学校对学生是一个榜样,也是当今社会需要的正能量。 4.正确引导青年教师的审美情趣。正确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观点对于提高年轻人的精神文明与心理健康有指导意义,学校领导理应对青年教师的爱美之心进行具体的外表审美教育,如女教师的外在形体应该整洁、大方;也可以用艺术形式,如文学、音乐、电影、绘画等对教师进行具体的审美教育,陶冶他们的情操,激发他们对学生、学校及教育事业的热爱,并且将优良的文化传承给学生,真正起到教书育人的作用。 5.关心、指导青年教师的恋爱、婚姻心理。恋爱是青年人生活中不容忽视的大事,是青年心理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如今物质膨胀的社会环境下,民办学校的教师收入相对微薄,这增加了不少年轻男教师的恋爱压力。青年人具备良好的恋爱婚姻心理,对自身工作、学习、家庭生活都将起到积极作用。民办学校在加强学习《教师法》中严禁师生恋的同时,还要引导和教育他们正确把握恋爱时机,纯正恋爱动机,正确处理好双方的情感关系,注意心理相容程度,以促进他们的事业、爱情、家庭得到和谐、协调发展。有极少民办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要求新员工在2年之内不能结婚,要求年青女教师3年之内不能生育小孩,这都是极其荒谬的规定,这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婚姻法》,从学校单方利益来约束员工是不道德的做法,将会失去学校的良好发展环境。民办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补充,也是解决青年大学生就业的一个宽敞渠道,民办学校在积极寻求发展的同时,应对青年教师进行合理、科学的心理管理,这是民办学校稳定师资队伍的重要措施之一,一种科学合理、充满人文关怀的管理体系也必然会促进民办学校的持续发展。 作者:陶荣华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学校教师论文: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论文 一、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的现状和必要性 有的青年教师没有经过当助教的锻炼,直接走上大学讲台,结果由于讲课经验不足,就会造成课堂教学效果不良,有可能使教学双方互不满意。此外,有些青年教师,由于职称评定、评价指标等原因,把重心放在了科研和课题等方面,而在教学上投入的精力不足,使得教学基本功的训练没有得到加强,不能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最终不能提高教学能力,也将导致教学质量得不到提高。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师资队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对高校青年教师素质的也要求越来越高,青年教师只有不断进行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才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青年教师的教育背景对其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有着较深远的影响。当前高校青年教师多数为非师范类毕业生,他们没有参与系统的教师教育课程的学习过程,也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教师职业训练,只是经过短暂的岗前培训后,直接担任一线教师。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青年教师没有建立良好的教学基础,又没有较好的渠道来培训教学方法和手段,这使得教学能力不能得到有效的锻炼和提高。青年教师们只有通过实际教学过程中慢慢摸索,而这种方式的代价就是不高的教学能力所产生的不良的教学效果,既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又将导致整个学校的教学水平较低。 2.高校中普遍存在的轻教学、重科研现象也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由于社会氛围和竞争压力,科研和发表学术论文的分量远超过教学的观念深植于广大青年教师心中。导致青年教师对教学的投入较少,影响了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一流高校必须承担起科学研究的重任,自然也要求教师重视科学研究。但重视科研不等于忽视教学,科研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大学的科研应与人才培养有效地结合,培养人才才是大学教育的根本。 3.教师自身发展的欲求影响青年教师对教学的投入力度。青年教师刚刚参加工作,对自己的事业都有一定的规划和期望,认为自身发展同样重要。因此,为了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有些教师会选择出国进修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这些压力所在,使得他们投入教学的精力很有限,这些都将对教学产生一定的影响。 4.学校的教学氛围也是影响青年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大学除了要求教师的基本学历外,缺少对进入大学教师行列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教育教学专业培训,使得他们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领导能力与管理方式等方面不能够全方位地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教学、教育知识,距离成为合格的专业教师还有很大差距。此外,有些学校在老教师“传、帮、带”方面做得不够到位,不能有效地利用原有的优秀教学资源,将优良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一代传承下去。 三、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机制 为系统地反映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综合水平,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机制,其评价指标有很多方面,主要包括:教学的认知能力、理念更新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的监控能力、敏锐思维能力、反思教育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教学创新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等,并增加了“综合测评”这一关键指标。评价内容主要侧重于青年教师将专业知识转化为教学内容的能力,与受教者的沟通和交流能力,组织和协调教学过程的能力,更新教学理念以及学习新思想、新方法和新手段的能力,进行教学研究和总结分析的能力,自我提高和自我充实的能力等要素。影响当前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的因素有很多,如教师的敬业精神、教学态度、职业志向等。教学效果的优良主要体现在学生的学习效果上,学生的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最有发言权,也最能体现教师的教学水平,因此将学生评教纳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体系是最关键的一项措施。为保证教学质量,一般高校都有听课、评课和学生评教制度。对评分结果进行评奖或与职称评定挂钩,对改善教学质量有很大帮助。很多学校采取了多种措施激励青年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如哈尔滨工程大学采取了课堂授课评价的方式,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测评。包括学校和学院两级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青年教师进行课堂听课测评,课程结束后,学生对每一位老师进行打分评教,最后将两项结果结合得出综合测评分,以确定奖励等级。该评价工作共设置了本科教学优秀主讲教师、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示范主讲教师、终身示范主讲教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项奖项。而且对研究生课任课教师和本科生课任课教师进行分别评价。截至目前,该校已连续三年对教师进行了教学评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一举措对优秀青年教师给予了必要的肯定,充分调动了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从而鼓励青年教师更加认真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四、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高的对策 1.完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是青年教师在上岗前进行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的培训,是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有效措施之一。教师在正式上岗前,需要给教学评价较好的教师当助教至少半年时间,以此来学习其优良的教学方法,吸取其优秀的教学经验。且青年教师在讲授一门课程之前,必须通过课程竞聘,以对所教课程进行充分的准备和研习,并通过专家的点评和指导,通过考核后,才能进入授课阶段。授课过程中,也要有相应的督导对其教学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价,以期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2.实行导师制。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为使青年教师顺利地通过教学关,学校要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帮扶计划。对即将任教的青年教师,要根据其所学专业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安排相应的高水平的指导教师,积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3.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科研和教学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两方面,只有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才能达到以科研促教学的目的。高校教师要积极研究学科的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优秀教学经验,不断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在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的同时,还要采取相应措施对其教学研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阶段总结,促使教学研究成果丰硕,对于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使教学改革和研究的思想贯彻到青年教师队伍中。 4.加大青年教师授课评比力度。教师课堂授课评比是培养和发展教学名师的重要渠道,是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以赛促教强化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练,最终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注重对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创新,重视现代教学技术的运用,重视教学基本功的锻炼,注重与学生的课堂交流,注重教学经验的积累。创新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5.建立青年教师的测评激励制度。青年教师刚刚参加工作,对崭新的事业都有一定的抱负和期待,学校应在政策和人文等多方面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在教学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让青年教师对教育事业更加有信心,从思想和行动上都更加积极地将自己所学知识应用到教书育人上,以期青年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增强教学能力,最终培养出更能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人才。 作者:肖模昕田凯于立君池海红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学校教师论文:学校工会教师权益简析 本文作者:李定双工作单位: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建立健全法律机制工会的领导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专家或者律师,而且教师的权益涉及面很广,门类繁多,很难较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体制,把维权工作纳入法律体系当中去,设立法律咨询小组,以教师为本,强化维权机制建设,以主动维权为政治态度,依法维权为根本手段,科学维权为工作目标,三者有效结合,做到多方配合,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规范组织机构和制度加强工会在组织机构方面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会领导、负责人的民主选举。教师参与民主管理的最好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所以要完善职代会制度,不断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定期召开职代会,把普遍关心的问题纳入会议日程,这是对教师政治权益的最大维护,也是为教师参与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在制度建设方面,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广泛听取教师的意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职代会制度,充实和完善职代会职权,对那些涉及到教师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投票表决后才能实施,切实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各项民主政治权利的落实,及时解决涉及教师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使职代会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三)成立教师维权委员会目前教师更多的是以个体的力量来进行维权行为,明显处于弱势群体,维权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虽然很多教育系统的工会组织已建立了教师维权委员会,但是发挥的作用还不够理想。所以工会组织不仅要成立教师维权委员会,还要借助其自身的影响力,由具有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教师职工组成维权委员会,或者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职业律师作为工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将维护教师权益作为基本职责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四)强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目前,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高职院校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是教师与学校已经形成了实质上的劳动关系,仍然适用劳动法律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可以发挥组织优势,强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关注和积极参与学校劳动关系的调整工作,缓和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建立起劳动关系仲裁和协调机制,切实维护教师收入分配、职工住房、劳动安全卫生等合法权益。同时这也可以促进学校各项改革和谐、持续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共同谋划学校事业的发展。(五)拓宽理论学习培训形式集中组织基层干部进行内部培训,让广大工会干部及时接受工会新的业务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上级部门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把握新时期工会工作的特点及规律,学习国外工会维权的经验和方法,深入理解工会维权的本质,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研究,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指导和推动维权实践。(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维权知识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宣传气氛,使维权知识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板报、专栏开展维权知识宣传、维权知识竞赛、维权状况调查等活动。组织人员进行维权知识问卷调查,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方法,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新时期对高职院校工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只有做到坚持依法治会,建立健全工会工作的各种机制,以法律为武器,切实维护好教师合法权益,才能把广大教师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充分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促进高职院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学校教师论文:浅析进修学校在教师培训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教师进修学校作为师资培训的重要基地和场所,对我国师资力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进修学校要加强基础建设和培训者队伍的建设,对培训模式与内容进行创新,为教师提供最充实的在职进修机会。通过对教师培训关键环节的把握,使培训的作用得以真正发挥,以此来实现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而加快教师的专业化进程。本文笔者结合进修学校在教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现状,对如何提高进修学校教师培训质量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深入探究与思考。 关键词:进修学校;教师;培训 目前,随着义务教育的不断深入与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其对我国的教育工作者教学水平以及教育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的教育形势下,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质量是我国教育水平提高和师资力量增强的重要保证。要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的纲要,实现素质教育的全面发展,就必须重视对教师的培训。近年来,面对新的教育发展形势,各个学校积极开展了对教师的培训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通过进修学校对教师进行的培训之后,教师的教学质量以及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了明显提高。进修学校作为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场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快进修学校的基础建设,创新教师培训的方法与内容,提高培训者的培训水平,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实现培训目的的有效途径。 一、进修学校在教师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进修学校对教师的培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受我国教育现状中应试教育等因素的影响,进修学校在教师培训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当前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作为对教师进行培训的进修学校工作者,我们必须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与分析,以此来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性,实现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切实提高。 在进修学校对教师进行培训的过程中,一方面存在着培训初衷与培训效果脱节的情况。例如,在对教师教学思想理念进行培训时,由于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部分教师很难完全转变传统的教学理念,这就降低了培训效率。同时,进修学校对教师进行培训的导向与教师的意愿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另一方面,培训的内容与教师的需要脱节,培训者的水平、培训的内容以及形式与受训教师的认知接受层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些脱节状况和矛盾是当前培训学校对教师进行培训时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进修学校培训问题的分析我们发现,问题的存在不仅是培训体制行政导向性因素的原因,还受到受训教师自身因素的影响。由于教师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以及教学经验的差别性,使得教师的培训效果也存在着区别1。 二、提高进修学校教师培训质量的具体措施 根据对进修学校培训教师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结合自己在实际培训工作经验,对提高进修学校教师培训质量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几点建议。 1.加强进修学校基础建设,提高培训者培训水平 教师进修学校作为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质量的重要场所,要想保证培训的质量就必须加强学校硬件与软件方面的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者的培训水平。加强进修学校的基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加强教育的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媒体,拓宽教师培训渠道,丰富教师培训内容,以此来实现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另外还要加强培训者的队伍建设,把握好当前教育发展的趋势,强化进修学校培训人员的专业精神,不断提升其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只有培训者的水平提高了才能保证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 2.了解培训需求,制定培训目标 了解培训需求,制定培训目标,是防止培训内容与教师需要等方面脱节,是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实效性的重要前提。教师进行培训的目的首先是开拓眼界,实现教学专业知识的拓展,进而实现教学水平的提高。因此,进修学校要根据这种需求进行培训目标的制定,尽可能地满足教师的培训需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培训内容,使培训的有效性得以提高。另外,进修学校在进行教师培训前要领会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了解受训教师的岗位以及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的特点,从而突出培训目标的针对性。 3.建设培训质量评估体系 建设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是提高进修学校教师培训质量的有效保证。通过对各个培训环节的不断完善,逐步进行培训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建设,以此来实现对培训需求分析、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课程设计、培训教师选择等方面的监控。另外,还可以通过考试、专家评估以及教师自评等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进行培训质量的评估,从而真正保证培训的效果,以此来实现教师培训的目的2。 4.培训者要深入课堂,做好全程服务与培训 要想实现进修学校教师培训质量的提高,培训者还必须深入课堂,做好全程的服务与培训。通过深入课堂,使培训者找到培训与课堂教学之间的结合点,防止培训内容与教师需要脱节。另外,进修学校要与受训教师及其所在学校进行通力合作,及时提供国内外教改的动态以及本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和成果,做好全程的服务与培训,这样才能保证教师培训质量的有效提高3。 总之,进修学校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场所,对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师资水平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作为进修学校的培训人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培训目标的制定以及培训内容、方法的不断调整,来实现受训教师教学水平以及各方面素质的不断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教师的专业化进程。 学校教师论文:浅谈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摘 要】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通过对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发展现状、评价功能、原则和意义展开探讨与研究,结合高校工作实际,提出构建有关方法与途径,希望对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保障教学质量有所裨益。 【关键词】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构建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学效果做出的科学公正评价和客观判断,开展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科学评价, 不仅是调动教师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也是教育质量得以提高的坚实保障。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发展现状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展开教师教育教学评价工作以来,特别是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推动下,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随着现代教育理念深入发展,建构主义理论、多元化智能理论等学说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深入探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理论方法也在不断进步,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目的的多样化 对于教育评价目的研究,主要有泰勒目标导向评价模式、斯里克芬的目标游离式评价理论。泰勒目标导向评价主要是评价教育目标所达到的程度,将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对比。斯里克芬的目标游离式评价认为实际进行的教育活动,除了收到预期效应外,还会产生各种非预期结果,促使评价者更外注重广泛的可能结果。受这些教育评价理论的影响,国内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大致分为三类:为实现教育管理而进行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人为中心的发展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诊断、改进教与学为目的,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本文所构建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基于实现分层次的教学目的,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实现教学管理目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体与客体的多样化 1. 现代教育理念下的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应包括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教、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和专家评教,是一种多元化、立体型的评价体系。 2. 传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客体是以教师为单一视点,以课内为单一视面,以能讲为单一的目标,以传授知识为单一目的。现代教育理论要求评价客体应该包括教师的教学活动、教学能力、教学艺术、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活动。总的来说,就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功能意义 (一)诊断 通过科学、完善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来检验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教学调整和教学管理机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反馈 由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客体的多样性,教师教学信息的反馈是多个层面的,更有利于教师综合各种信息,统计分析,使教学活动的改进与调整更具及时性和科学性。 (三)定向 科学、完善、合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教学活动的各个方面,教师通过仔细对照,分析成因,能够使教学调整更具方向性。 (四)提高 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除通过自身提高外,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供了一个外部监控平台,通过教学管理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对教师提高教学水平起到了极大的督促作用。 三、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方法 对教学工作究竟用什么方法评价,是由具体的评价项目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所决定的,一般通过督导听课、评教的形式进行,同时结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组织问卷调查,运用加权平均等数学统计方法进行处理,对教师教学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 教学大纲中对于教学目标的要求,要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依据和标准,在教学评价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要注重学生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二)导向性原则 所谓导向性是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在教学工作中起到一个风向标的作用,教师会用此标准来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和教学活动,评价自己的教学模式,因此评价指标的制定要注重引导教师不断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形成多样化的教学风格,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全面性原则 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中应找出影响教师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加以评价,通过多年教育实践工作,我们形成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因子的指标体系,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的好坏,是以上各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定量评价有利于数据统计处理,提高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但是教学活动非常复杂,很多内容无法量化,因此单独的定量评价不能够全面反映教师教学活动情况,通过定性的描述性分析和评价,更能提高教学评价的全面性。 (五)简便具体及可操作性原则 我们结合具体实践,将四个因素细化成具体的二级指标,对于教师的评价分为A(优)、B(优-)、C(良)、D(合格)、E(不合格)等5个不同等级。层次清晰简单,评价者能够快速完成填写。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明确评价的客体和目标要求 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所依据的目标是教学大纲中教学目标要求,评价的客体总体来说是指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 (二)拟定评价指标 1. 初拟评价指标。一般通过因素分解法初拟评价指标。因素分解法是更具评价对象本身的逻辑结构逐级分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分解出来的因素,由高到低逐层列出,越往下,层次的指标越明确、越具体、范围越小、越可以观测。上一层次的指标应当包含下一层次的指标,而下一层次的指标,决不可包括上一层次的指标。据此,我们根据其评价对象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四大关键因子,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 2. 筛选评价指标。我们采用调查统计法筛选评价指标,将初拟指标做成调查问卷,请有关专家依据重要性对其做出评判。分为很重要、重要、一般、可要可不要、不要等5个级别。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到想要的因子。 3. 评价权重。对于评价权重的确立,我们采用专家评判平均法。即对筛选出来的评价指标,分别请专家评判其权重,然后以专家评判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各指标权重。我们以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4个指标来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请5位专家对各指标权重进行评判,最后得出各指标的权重。 在这里 表示第i位专家赋予第j个指标的权重值,k 表示专家人数。依照此类计算方法,依次计算出各级指标权重。 4. 评价标准。(1)分解评价指标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例如:“教学内容”评价指标经分解,认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可作为衡量教师上课“教学组织”的尺度,这些内容就是这一评价指标的一项评价标准。(2)确定标度。表示标度的方式有二:一是语言描述。A(优)、B(优-)、C(良)、D(合格)、E(不合格)区分教育活动到达的等级程度。二是用量化形式表示,经常用分数阈来划分程度。100~90分为优秀程度;89~75分为良好程度;74~60分为合格程度;59~0分为不合格程度。(3)确定等级数量。一般确定3~5个等级为宜。为了便于使用,需要将上述内容编制成表格形式,其中还要专设一栏“评价结果”,供评价者填写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或等级见表。最后,在评价表拟定后,还必须通过论证、征询意见和试评,对评价表进一步修改、充实和完善,这才能制定出比较科学而又可行的教育评价表。为此,可举行论证会进行论证;也可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还可进行访问调查或问卷调查法;最后可通过试评来验证、修改与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组成 形成以校级评价为主导,二级学院(部)为实施主体,教研室为基础,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院领导评价、专家教学督导组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自评。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价值判断时,可以根据专家评判法平均法来确定各类评价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最终评价结果。 七、评价结果的利用 (1)教师本人根据教学评价结果,针对性的调整教学活动,有的放矢改进教学,明确努力方向。(2)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教学评价结果,及时了解教学工作状态,发现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改进教学管理制度方法,以教学管理服务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3)把评价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学管理单位的重要依据,通过奖励机制,激发教师奋发向上,人人争当优秀的教学氛围。 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教改课题“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及其应用”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邵珠建(1982- ),男,山东人,遵义医学院教务处,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 学校教师论文:教师才是学校真正的品牌 每一所学校在办学的过程中都想拥有一个好的教育品牌,以此博得社会的好评,更好地拓展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学校教育品牌是学校特色、学校文化、学校传统以及学校品味的集中体现,是学校长期以来形成的人文精神、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积淀。学校品牌首先是一种识别符号,并且得到公众认可、理解和支持,成为一种文化载体,进而形成一种无形资产,有利于学校形成竞争优势,树立学校形象,吸引优秀人才,也能给学校带来实质性的附加值,并形成品牌效应。优秀的学校倾力塑造自己的品牌,他们以创造自己的品牌而获得极大的办学效益。这就是品牌的价值,品牌的力量,品牌的魅力。 谈到品牌,学校的管理者们,喜欢用“打造”一词。因为要打造,便把专家、学者当我学校品牌创立的“救星”,而忽略了校内本土专家的内在动力;因为是打造,对品牌前期知名度的推广便不遗余力,而后期却疏于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眼间就变成了风烛残年的“老人”,直至退出竞争的舞台。随着校长的更替,对品牌的延伸与维护更是无从谈起。这既与学校管理者对学校品牌塑造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相关,也与对品牌的打造忽视人才的培养有很大的关系。在学校品牌中,人是品牌的中心。既包括学校中的人,也包括外部公众。前者包括教师、学生及其他所有学校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学校品牌的积极建构者,学校的形象大使,同时又是权威的评判者,因为他们对学校品牌的理解与接触更为直接,更为全面。因此,人的品牌是学校品牌中最有说服力的要素,人的素质是铸造学校品牌的关键所在。 如果我们对当下国内品牌学校做进一步的探究,便不难发现,每一个品牌学校的背后,都有一个成功的学校;每一个成功学校的背后,都有一位出色的教育专家或者有一个优秀的教育团队。如人大附中原校长刘彭芝、“学生第二”的北京十一学校校长李希贵、精细化管理的代表者——江苏后六中学校长胡建军、“洋思奇迹”的缔造者——蔡林森校长、“成功教育”的成功者——上海闸北八中的刘金海校长、人文教育探路者——上海七宝中学校长仇忠海……他们都是个性鲜明、能力超凡的当代教育领军人物,既代表着各自学校的形象,也传递着学校的品牌和价值。同样,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因有了“童心母爱教育”的教育家斯霞而在中国的名校榜上占有一席之地,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也因有“情境教育”的名家李吉林而蜚声海内外。一些品牌学校的初创阶段,也因为有了这样那样摘金拿银的名学生的涌现而被当地的老百姓予以认可,并逐渐形成了学校的品牌。 然而有的学校在优化资源整合上存在着误区。优化资源常以“物”为中心,注重校园的硬件建设与外部形象的公关,并期望以此来提高学校的声望。但事实证明,缺乏“人”的支撑,缺少有声望的教师,往往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学校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学校的成功,归根结底是人才任用的成功。所以,学校品牌塑造能否取得成功,与其推行的人才管理机制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采用良好的用人机制,可以使学校秩序良好,各项工作都能按部就班地进行。但若采用以“强制性惩罚”作为管理的重点,其弊端显而易见,这会使教职员工长期处于精神压抑的状态,极大地限制着教师潜能的发挥,从而使真正的人才留不住,而留下的只是那些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的人。当我们站在学校“人”的高度,在满足人、理解人、尊重人、使用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便会达到学校和教职员工效益的“双赢”的局面。近年来各地对“特色教师”的培养、名师教育教学主张的提炼,不仅成就了教师,幸福了学生,还提升了学校的知名度。 铸造品牌对一所学校而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意味着学校对教育品牌要有一个更深刻、更理性的关注。学校要想长久地赢得家长的信任和忠诚,需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市场环境的完善、家长的逐渐觉醒,将作为一种外在压力,促使教育品牌的创建者进一步规范和理性地运作。提高品牌建立的理性认识,自觉遵循品牌建立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学会管理自己的品牌,也是中国校长迈入市场经济必须要补修的一门功课。■ (作者单位:南京市双闸小学) 学校教师论文:关于地域性中等职业学校“立体化”双师型教师培训研究 摘 要:双师型教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质量,是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优秀内容,是办学水平和实力的重要体现。本文针对石家庄市中职院校师资队伍的现状提出“立体化”双师型教师培训对策。 关键词: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立体化” 一、双师型教师存在的必然性 中等职业学校是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具有必要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与高素质劳动者。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实施职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教育。这需要教师既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同时具备职业所需要的技能和素质。这就使中等职业学校迫切要求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这是职业教育的特色,是职业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础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建立一支专兼结合、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必须要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形成促进职教教师资源有效开发的合理机制。石家庄市的实际情况为地域性双师型教师培训,提供了比较典型的个案材料。 二、石家庄市双师型教师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石家庄市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形成了与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设置专业180余个,每年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5万余名,打造出装备制造、电子电工、信息技术、医药化工、纺织技术、餐饮旅游等为品牌的一大批骨干专业。石家庄市中职学校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师资来源单一,职业特色不明显 20世纪80年代初期,根据社会经济及职业教育发展需求,一部分初、高中逐步完成转型开办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2002年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以后,国家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随后几年中职学校连续扩招,招生数量年年创下新高。据调查统计:石家庄市中职学校教师年龄结构多在48岁以上和38岁以下,其中48岁以上教师绝大部分来自转型学校,38岁以下教师大多来自于高职院所和师范院校。石家庄市部分中职学校调查结果显示38岁以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从总体上看,中职学校教师多来自于高等院校,其中专业课教师多来自于文化课教师转型,这样的教师多有学科教育的痕迹和背景,教师不能定期到企业单位去实践,因此多数教师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训教学能力都处于弱势,对职业教育的理解往往不够,重理论、轻实践,传统观念作祟使之认为技术、技能是雕虫小技,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职业性体现不明显。 (二)教师的双师素质亟待提高、结构亟需调整 石家庄市部分部级重点中职学校调查结果显示:专业教师获得中级技能证书平均为60%,获得高级技能证书仅为21%。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陕西省西安市在2010年市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已达到80%。位于长三角发达地区的浙江省嘉兴市2010年中职学校教师取得中级技能证书达85%以上,取得高级技能证书达50%以上。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石家庄市中职学校教师双证书合格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距东部发达省份仍有较大差距。教师能力结构也不太合理,专业技能不足教学能力较弱。从师资结构上来看,存在着紧缺专业教师数量不足、队伍年轻、高学历和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高等情况。 (三)部分学校及一般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中职学校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但在实际操作中,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比例偏小、兼职教师比例偏小。 三、“立体化”双师型教师培训的主要对策 截至2011年,石家庄市共建立了10个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每年培训骨干教师和转型教师700多人,经过培训提高,职业学校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接近50%。同时,石家庄市每年选派大批教师参加部级和省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近三年接受国家、省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300人次,选派教师出国培训20人次。石家庄市在加强中职学校双师建设方面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学校主体、企业(行业)参与、个人积极响应”的培训体系。结合已有的经验,提出了中职学校“立体化”双师型教师培训对策。 (一) 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训机构 1.政策上的支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十一五”期间,在办学格局上,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在管理体制上要“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因此,鉴于企业在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扩大职教投入方面中的重要地位,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偏弱的现状,应建立政府统筹,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主管部门牵头,共同创设促进企业有效参与中职学校双师培训的政策环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此,建立健全由上述部门牵头的双师型教师培训机构,是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取得成效的关键。 2.资金上的保障。国家建立师资培训专项基金。一方面国家设立专项经费,同时号召并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单位赞助,建立部级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金,用于重点支持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依据能力和需要,建立相应的师资培训基金,专门用于本区域职教师资培训。 (二)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 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双师型教师培训必须立足实际,坚持政府、社会与学校紧密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导,以校企共同培养培训为主要路径,加大校际间、学校和行业企业间交流与合作力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样化的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 1. 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明确规定双师型的标准,严格把好双师型教师培训的质量关,只有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和制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才会有科学的指导和规范。尤其要对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充分把好资格审核关。 2.建立“立体化”培训网络,开展系统化培训。在培训层次上建立校级、市级、省级、国家四级教师培训体系;在培训方式上采取远程培训、暑期集中培训、脱产培训、常态培训(业余)等方式;在培训的专业选择上可按示范专业、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与薄弱专业等分类组织;在参训教师的选择上坚持选拔、推荐、轮训有机结合;在培训类别上把岗前培训、在职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等有机结合。 3.加强对兼职教师的聘用和培训。加强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必须扩大兼职教师比例。行业企业中不乏双师型人才,有计划地聘请行业企业等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是中职学校的必然选择。美国社区学院兼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3,加拿大社区学院兼职教师达到80%以上。兼职教师比例的提高,有利于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来自企业行业等一线的兼职教师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针对兼职教师的具体情况,加强其聘用管理与培训,也是中职学校的重要任务。 4.构建完善的激励、保障与考核机制。完善责任、荣誉和物质等激励机制,推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与专业发展;继续健全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尤其是把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并为教师培训提供时间保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内工作的重点;切实落实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与考核,把提升双师素质变成中职教师的自觉行动。 没有教师的质量,就没有教育的质量。中职学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既是难点,又是着力点,是中职学校永恒的重要任务。 学校教师论文:浅析中职学校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优势 摘 要: 在多数人眼中,班主任就是语数外老师,体育老师似乎和班主任根本联系不上。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班主任工作有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新时期的中职学校,怎样应对班级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如何解决班级管理中出现的新困难,这些问题都是对班主任工作的新的挑战。本文试从体育教师担任中职学校班主任的优势谈起,目的是让全社会尊重体育教师的工作,使学校班主任工作沿着与时俱进的态势向前发展,为构建和谐教育做出体育教师的贡献。 关键词: 中职学校 体育教师 班主任优势 一、中职学校学生与班级管理现状 1.学生起点低,学习认知差。现在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大部分学生一般学习起点不高,心理素质差,认知能力欠缺。“三差”现象大量存在,即文化基础差、学习习惯差、独立能力差。 2.家长溺爱,心理素质差。现在社会独生子女不断增多,出现了一种以“子女”为中心的家庭结构,一些父母把独生子女视为心肝宝贝,袒护、宠爱,对其所有要求都尽量满足,养成了他们好逸恶劳、不顾他人感受的不良习惯和性格缺点,一旦遇到困难和挫折,就不知所措、寸步难行。 3.班级管理难度大,学风差。学生从初中升入中专,这个年龄段的学生自我意识迅速发展,但又具有自我意识深度不够、自控能力差的特点。特别是初中时期学业上的挫折带来的失败体验,使他们对自己信心不足,对生活、学习缺乏积极向上的态度,从而难以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加大了班级管理的难度。 二、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的优势 1.体育教师的敬业精神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前提。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新时期对中职学校班主任的基本要求,是一名优秀班主任的思想基础。大多数体育教师关爱学生,对工作有着极高的热情,责任感和事业心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保证。 2.形象鲜明,对学生的成长起榜样作用。体育教师具有健康的体魄、优雅的姿态、开朗的个性、幽默洒脱的风度及“一专多能”的专业素质,其良好的个人形象会成为学生崇敬和效仿的对象。在课堂教学中,体育教师不仅能以标准的运动技能为学生示范,而且学生愿意与教师一起参与体育活动,零距离地接触,使学生对体育教师的仪表言谈、神态举止留下深刻印象。 3.中职学校丰富多彩的体育教学和运动竞赛,有利于开展思想教育,形成班级凝聚力。中职学校在教学上改变了过去以课本教学、基础教学为主的教学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专业课和各种实践与活动为主的体验式教学模式。体育课堂上丰富多彩的组织形式及运动竞赛的精彩魅力,是进行思想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形成班级凝聚力的重要方式,很多班主任都能充分利用体育教学和运动竞赛这一阵地,结合班级情况,对学生进行卓有成效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有利于进行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思想品质教育,培养团结协作、共同进取的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利用规则,模拟社会道德法度,约束引导学生行为,培养遵纪守法习惯和适应社会能力。 4.利用课堂宽松环境,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学生的个性能在体育锻炼、游戏和竞赛中得以充分展现,无论是勇敢、胆怯,还是争强好胜、软弱怕事等特点,都会在各类体育活动中显露出来。体育教师很容易了解学生的个性特征,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的思想动向,寓教于乐,寓教于玩,寓教于行。这样的课堂环境有利于密切联系思想教育与教学实践,对于良好班风、良好学风、良好校风的形成都有着好的影响。 5.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有利于学生全面均衡的发展。全面均衡发展是体育教师对国家素质教育的理解,实践证明,由于班主任带的学科不同,学生对各科的学习劲头和时间分配是不一样的,学生会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学习班主任所教的学科,其结果往往会使部分学生产生偏科现象,影响学生全面均衡的发展。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将有效避免这种现象,可以科学地要求学生各科均衡发展,不致产生偏科现象。 三、体育教师要做好班主任工作,还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1.克服急躁心理,做学生工作要耐心细致。体育教师性格外向,处理事情容易急躁,对于身心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学生来说,他们对待事物的认识不够全面,兴趣不够稳定,需要班主任耐心细致地去说服帮教。 2.加强学习,开阔视野。体育教师在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本专业以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以适应班主任工作的需要。 总之,教育改革首先是教育观念的转变,体育教师当班主任是素质教育的一个大胆创新举措。学校在聘任班主任时,制度要更科学,让更多有敬业精神的各学科教师参与班主任工作,而对于每一位追求进步的教师来说,也应主动积极地担当起班主任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素质,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而努力工作。 学校教师论文: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 [摘要] 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是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本文通过深入调研几所中职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 教师队伍建设;双师素质;激励机制 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整体办学质量,因此通过分析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不合理之处进而构建出合理的建设方案,做好教师的培养工作,是中职学校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 本文通过走访省内外的中职学校,深入了解各个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他们在教师结构优化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结合我校建设发展相关要求进而提出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方法。 一、教师队伍建设中采取的措施和成效 各个学校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优化教师结构,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培养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中职学校的教师是部分来自于高中的转型教师,也有部分是来自企业,教学方法和教学理论欠缺,就更需要老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事业心和责任心,是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涵,各个学校也在师风师德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内涵讲座,建立师风师德宣传栏,实施“师德师风公开承诺”活动,在青年教师中开展“爱学校、爱事业、爱学生”主题演讲等培养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促进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高 在调研中发现中职学校教师以本科以下学历教师居多,而且以年轻教师居多,因此学校的政策支持和鼓励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在职读本科、研究生和博士;学校充分利用省培和国培的机会送教师去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理论以及实操技能;大多数学校都采用让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或者是专业带头人进行传、帮、带的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更快进入角色。 3、深入校企合作,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提出人才建设计划 中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师团队里的中流砥柱,各个学校都十分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骨干教师进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进行实际技能锻炼,或者参与企业技术服务;有的学校选拔部分教师到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掌握企业最新科技技术,提高自身动手能力,并把行业和技术领域的最新成果引入学校,带入课堂。通过深入校企合作,学校培养了大批具有“双师素质”教师。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各个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结构改善、队伍优化 各学校通过引进高学历毕业生和企业高层次拔尖人才,在职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培养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任教师等措施,使得学校教师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2)竞争激励、骨干稳定 部分学校已经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实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学校实施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岗位津贴等政策鼓励中青年教师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看齐。高要求与高待遇统一,稳定骨干。 二、结合本校特点,促进教师结构优化的建议和对策 1、努力提高认识,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首先是准确理解中职教育的内涵,学校科学制定人才培养的总体规划。学校制定规划必须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特色和规模,明确所需教师队伍的数量、层次、结构以及职业技能,设计切实可行的计划,促进自身发展。 其次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做好教师培养及引进工作。学校必须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自身发展规划做好教师培养和引进计划,力保教师结构合理性和适应性。 2、深化校企合作,强化专业教师的职业指导能力 (1)深入企业进行挂职顶岗锻炼 学校要鼓励教师深入企业进行挂职顶岗锻炼,制定教师下企业制度。教师下企业期间,企业按照员工管理制度对教师进行管理,学校支付教师工资。对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学校给予相应补助。已经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每年度至少一个月下企业调研和技术实践。 (2)联合企业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校本教材 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以及企业聘请的楚天技能名师及兼职教师等带头作用,以学校教师为主体,企业能工巧匠共同参与,充分考虑本校传统以及相关行业的特色,结合现有教学资源,对传统教材进行改编、整合、补充等“量身定做”适合本校学生使用的基于工作过程的个性化校本教材。 (3)促进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在校企合作中,教师实习基地的建立是一个大事。实习基地对教师的技能提高能带来便利,企业是教师最好的学习基地。 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在人才使用方面建立共享机制。专业教师直接参与企业生产、技术攻关、服务等活动,及时掌握企业最新技术,增强了生产实践和科研能力,同时又能把生产实践紧密嵌入教学过程中[1]。 3、科学管理、逐步建立合理的教师培养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学习型的师资队伍 要建立一支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敢于创新的精神,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和乐于协助的精神的学习型的师资队伍,学校以及各教研室要进行科学的管理,逐步建立合理的教师培养机制。 中职“双师素质”教师建设的重点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学校的青年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的年轻教师,在专业理论方面有一定的基础,而教育、教学方法和动手实践方面比较薄弱,需要通过专业带头人、经验丰富的教师的传、帮、带,实现“青蓝结对”,帮助新教师迅速适应角色。 鼓励教师深入企业,多与相关企业打交道,参与企业生产、科研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职业技能。 (2)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保障制度,引导教师提高职业教育能力 要全面提高中职学校的教学质量,就必须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新思路,激发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向“双师素质”靠拢,需要一套创新的激励机制。要吸引和稳定骨干教师队伍,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就需要健全的保障机制。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制度,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建立教师培养制度,开展老教师对新教师的传、帮、带活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实施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制度,改革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建立教师评优、进修、出国深造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教师论文:职业学校教师“两课”评比中的说课解析 摘要:说课是一种有益的教研活动。教师通过目标确定、教学实施、教学反思等板块解说呈现的是其教学的思路轨迹、教学实施的理论依据、教育教学理论修养内化为教学行为,最终体现的是教学智慧。 关键词:职业学校;教师;说课 一、说课有益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2010年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学校“五课”教研工作和“两课”评比活动的通知》以来,全省职业学校教师的“备课、上课、说课、听课、评课”活动蓬勃开展。教师通过目标确定、教材处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资源整合、教学反思等六大板块的演讲与阐述,诠释了教学思想、展示了教学风格、升华了教学境界,说出了能力、说出了水平、说出了风采。 二、说课有“魂” 教师为之奋斗的是上课,上学生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课。那么,为何要说课?说课与上课有何区别与联系?这种区别与联系是否可以凝练为说课的“魂”?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这也是说课活动以来,应该认真审视和梳理的问题。 上课是教师在特定的环境中,根据编制的教案,完成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形成、实现教学目标的过程。如果说上课是解决教什么与学什么、怎样教与怎样学、教到什么程度与学到什么程度问题的话,那么“为什么这样教”则是说课必须展示的内容。如果我们将上课看成是施工工程本身,说课就好比是工程的可行性报告。也就是说,说课者面对同行和专家解说基于教学实施所以然之所以然。即说课展现的始终是教师的教学思路轨迹,是教学实施的理论依据,是教育教学理论修养内化为教学行为所体现的教学智慧。这是说课区别于备课、上课的根本所在。 苏霍姆林斯基在《谈谈教师的教育素养》中说过学校教学大纲的知识对于教师来说,应当只是他知识视野中起码的常识,只有当教师的知识视野比学校的教学大纲宽广得无可比拟的时候,教师才能成为教育过程的真正能手、艺术家和诗人。当前,职业教育一线教师在承担较为繁重的教学工作情况下,少有多余的时间关注和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更多的是凭借各自的教学经验向受教育者传授本体性知识,认为传授本体性知识是最重要的。当然,一名教师具备本体性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需要学习条件性知识,如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教学理论等。一名教师,若对教材以外的教育观念体系知之甚少,或者不能够自觉地逐步积累内化教育理论,并以此成为指导教学行动的力量,他的教学就不可能有深度。有人说教学理念与教学思想是“软”的,但是,在将思想付诸行动时,他所迈出的每一步都是实实在在的。这正是当前说课活动中需要确立和突破的。 三、说课有道 说课诠释的是教学思想,突出的是教学理论,在教育观念指导下,教师们沿着目标确定、教材处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资源整合、教学反思等六大板块说“其所以然”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是,一些教师在六大板块的阐述中出现的偏误也是需要注意的。 (一)目标确定 布鲁姆认为,有效的教学始于准确知道希望达到的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所要促成学生身心变化应达到的标准,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那么,就职业教育某门课程某一教学单元来说,怎样的目标确定才是准确的呢?概要地说,一是源于教师对教材的刻苦钻研、对教学内容在专业与课业中的要点与关键点的把握与提炼。二是源于教师对如何将职业、企业元素更好地与学业融合的琢磨。三是源于对教学目标的正确简明的表述。具体地说,教学单元目标忌大而空、多而杂,要可操作、可检测。其中知识与能力目标采用结果性目标的表达方式,明确告知学习的结果是什么。情感目标是难以结果化的,可采用体验性和过程性的表达方式。 (二)教材处理 教材分析作为教师的一项重要基本功,是教师充分备课、成功上课的前提。教师要在对教材的仔细琢磨中梳理教什么、怎样教,知识结构的内在联系,教学目标以及教学的重点、难点等,以达成教学设计、教学实施与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教材分析是教师熟悉教材、把握教材并逐步达到驾驭教材的重要途径。 时下,一部分教师在说课时主要表述了教材的编著与发行、教材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性质与地位、教学内容在教材中的承启作用等,这需要但同时又不够。应该说,说课的教材处理区别于教案中的教材分析,教师需要依据教学思想、教学目标解说教学内容的增减、加工、重组以及对教材中难点的调整、课堂呈现顺序的变动等内容。 对教学内容的处理需要建立在对课程标准的分析、对岗位职业素养的分析、对学情分析的基础之上,尤其是在对学情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职校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与成长时期,其情绪、情感、思维、意志、能力及性格均不稳定,学情分析部分不仅仅要分析学生的知识结构,还需要从学生的认知状态、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心理需求、生活环境等多方面进行分析,最终着眼于学生在教学单元中存在的学习优势与可能遇到的学习困难,以此确定教学难点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如教师在分析职业学校学生因抽象思维能力低对教材中概念、原理、规律等的理解较为困难后,采用直观演示法,运用挂图、模型、标本、投影、录像、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帮助学生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就非常合适和真实;课堂教学中有时遇到的难题是因学生没有生活体验而难以理解,这与其抽象思维能力低没有关联,此时教师采用创设情境法让学生加深理解会更妥当;有些知识的内容相似、相近或相反,学生容易按照自己的主观想象与思维定势去理解并产生差错时,教师采用反复对比法组织学生多次练习以强化巩固则比较恰当。因此,教材处理的着眼点是教学内容处理,通过教学内容的处理以及重点、难点的确定预设教学方法,而这一切均基于学情分析,这应该是“以学生为主体”的真实诠释。 (三)教学设计 说课的显著特点在于“说理”。有理念才会逐步有信念。信念是教师教学行为的力量,可使教师的教学少一些盲目性、多一些自觉性,少一些厌倦心、多一些责任心。为此,教学设计需要说出单元教学流程、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实施的设计意图及理论依据。在说课中,这部分内容需要与教学实施有效融合。 (四)教学实施 教学实施是说课的重头戏。它不同于教案中的教学过程,教学过程需要写清楚教学步骤、教师与学生的活动形式、采用的教学方法等。教学实施则需要解说教学流程、典型环节以及教学方法的设计意图并呈现其中的特色与亮点。有的教师在这个板块特别是教学方法的陈述中,多采用任务驱动法、项目教学法、小组讨论法等,认为方法越新越好,至于如何运用以上方法,或有失规范、或太过笼统、或始终不见庐山真面目。如运用小组讨论法,说出讨论中教师的引导认知、引导交流、引导探索作用以及教师对时间调节、效果反馈处理的不多,这样的小组讨论就有了放任自流的嫌疑。为此,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依然应该是我们遵循的原则。教学一定要借助教学方法,但不论是哪一种方法,都必须内化成教师的教育思想,并结合施教的具体目标,才能彰显教学的创新与特色。在这个板块需要强调的另一方面是教师对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因为这既是教学智慧的闪光点,也是教学研究的关键点。 (五)资源整合 在说课活动中,教师向同行与专家们呈现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如多媒体课件、教学视频、实物标本、仪器设备、图画图表等。图、文、音、视、画可促成教学目标的达成是肯定的,但是,作为教研活动的说课,教师对于教学资源不仅在于应用,也不是罗列,而在于整合。能够说明白整合的唯有“资源促成了教学环节的哪些优化”内容。因此,说课中资源整合的表述重在应用得合适、有效。 (六)教学反思 如果教师仅按照大学所学的本体性知识去传道、授业、解惑,没有自己的教学反思以及形成的教学思想,严格地说,他只是专业课程操作型、技术型、按规定要求认真实施的“教书匠”而已。正如苏联教育家赞可夫指出的那样,没有个人的思考,没有对自己经验寻根究底的精神,提高教学水平是不可思议的。反思后形成的教学主张是对教育教学深刻思考后形成的一种见解、一种思想,他不仅表达了教师对事业、对学生热爱的情感上的自觉,也表达了教学理智上的自觉。 一般来说,教学反思是教师以研究者的视角,审视自己的教学实践,旨在发掘亮点、反省和纠正教学中的缺点与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发掘的亮点还是反省的缺点,都不能没有针对性地“放之四海而皆准”地泛泛而谈。亮点和缺点应该是在分析教学目标是否达成后,对单元教学设计的反思,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教师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说课有技 (一)说课有序,即逻辑性 成功的说课,不是对六大板块的机械表述,而是依其逻辑顺序运用简短的话语实现各大板块的巧妙过渡与有效融合。如说课的题目—题目出自什么教材—题目在教材中的定位和作用—题目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职业素养出发对教学内容的处理—依据职业教育的培养要求对教学目标以及教学重点的确立—通过学情分析后对教学难点的确立—为达教学目标采取的教学步骤—依据学生单元的学习优势和可能遇到的学习困难采取的教学方法—突破重点与难点的典型环节的教学设计—为了优化目标达成所进行的资源整合—针对单元教学发掘亮点以及需要纠正的缺点与错误。 (二)说课有底,即基本功 教师的人文意识、专业技能、语言行为、仪态仪表、兴趣激情无一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也影响着说课的成败。教师以课说话,教师以课立身,教育话语不一定要求高深、系统,但一定要有亲和力、感染力,触及心灵的话语才会感动心灵。说得有理、有序是教师基本功的必然要求。 有人称教师职业“是以教师的人格决一胜负的职业”。“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教师人格的沦丧。说课是教师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结合起来,并在有限的时间内呈现出来的教研活动,需要教师在日常的教学实践中不断积累。一个具有教育智慧、深厚的专业功底、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学艺术的教师是在不间断的学习探索中成长起来的。 关注学生、关注效果、在教学中感受快乐;努力实践、认真钻研,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唯有行动的改进才是说课真正的价值所在。 学校教师论文:齐齐哈尔地区不同类型学校女教师婚姻质量调查研究 【摘要】 目的:探讨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年龄段女教师婚姻质量状况。方法:分层抽取3所大学、6所高中、5所初中、7所小学已婚女教师作为研究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709份,收回有效问卷612份。采用中国人婚姻质量问卷(共10个维度,每个维度含9个条目,共90个条目。每个条目采用1~5级评分,所得标准分数越高,满意水平越高)评估女教师的婚姻质量。结果:①不同类型女教师的婚姻质量:小学、初中、高中女教师婚姻质量总分高于大学女教师。高中女教师的婚姻质量总分明显高于大学女教师,二者差异有显著性(P 【关键词】 不同类型学校; 女教师; 婚姻质量; 问卷调查 作为影响人类心身健康与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婚姻质量已日益受到心理卫生工作者的重视。婚姻家庭问题专家、全国妇联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新欣认为,未来中国婚姻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婚姻质量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个人的权利受到尊重,生活将趋于个性化。关于婚姻质量的内涵,国内外学者主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其中包含了婚姻幸福感及满意度的内容,涵盖了婚姻生活的各个方面\[1\]。对于婚姻质量国内外学者曾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研究\[2-5\],但对教师的婚姻质量的研究\[6,7\]并不多见;有学者关注女性的婚姻质量\[3,8\],但专门针对女教师婚姻质量的研究\[9\]确是少见,而且已有研究基本上采用的是国外的婚姻质量问卷,如OLSON婚姻质量问卷等。基于此,本研究主要以不同类型学校的女教师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国内学者程灶火编制的中国人婚姻质量问卷\[10\]进行调查研究,旨在探讨女教师的婚姻质量状况,从而为提高女教师的婚姻质量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在齐齐哈尔地区分层抽取3所大学、6所高中、5所初中、7所小学的已婚女教师作为研究对象。共发放调查问卷709份,回收有效问卷612份。其中大学女教师123人,高中女教师157人,初中女教师178人,小学女教师154人。 1.2研究方法 1.2.1采用中国人婚姻质量问卷问卷共10个维度,每个维度含9个条目,共90个条目。每个条目采用1~5级评分,所得标准分数越高,满意水平越高。 1.2.2数据统计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2结果 2.1不同类型学校女教师婚姻质量各维度比较 小学、初中、高中女教师婚姻质量总分高于大学女教师;高中女教师的婚姻质量总分明显高于大学女教师,二者差异有显著性(P 2.2不同年龄段女教师婚姻质量各维度比较 50~59岁年龄段婚姻质量总分高于其它年龄段,明显高于40~49岁年龄段,二者具有显著性差异(P 3讨论 不同类型学校女教师婚姻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小学、初中、高中女教师婚姻质量总分高于大学女教师。高中女教师的婚姻质量总分明显高于大学女教师,二者差异有显著性(P 不同年龄段女教师婚姻质量调查结果显示,50~59岁年龄段婚姻质量总分高于其它年龄段,明显高于40~49岁年龄段,二者具有显著性差异(P 本研究只是针对不同类型学校女教师的婚姻质量进行调查,进一步的研究将探讨女教师婚姻质量与影响因素间的关系。而已有研究可做参考,如Davila和Dobson\[11,12\]提出婚姻质量与心理健康存在相关,尤其在女性身上表现明显。我国学者的研究中也表明心理健康水平是影响婚姻质量的因素之一\。另外有学者研究了冲突解决方式与婚姻质量的关系\[13\],夫妻沟通模式与婚姻质量的关系等\[14\]。 总之,婚姻质量的好坏既影响教师的身心健康,同时也间接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健康;婚姻质量的高低既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与成长。本次研究中,女教师总体婚姻质量低于程灶火等人的对于女性总体的调查结果\[15\]。所以,对于女教师这一重要社会角色,其婚姻质量问题应得到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等各方面的重视。只有提高女教师的婚姻质量,才能使其感觉到幸福与快乐,也才能更具热情地投身于教育教学中来。 学校教师论文: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研究 摘 要 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能力将促进职业学校教师实现自我完善和其专业技能发展。职业教师实现教育信息化的根本目标是培养具有采用信息化进行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的高素质职业教师队伍。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教师 信息化 信息素养这一概念是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于1974年在美国提出的。信息素养包括三个层面:信息意识(意识方面);文化层面(知识方面);信息技能(技术方面)。简单的定义是美国图书馆学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ALA)在1989年提出的,它主要包括:能够判断需要的时间,并且了解怎么去获取信息,如何去评价和有效利用所需的信息。 在《教育信息化与教师专业发展》一书中,对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教师专业化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概念与理论作了全面的描述。其中提出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和教学评价是信息化环境下教师的优秀技能。 教育部门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对于教师信息化能力的要求,指出要提升职业教育工作者的信息素养。在全国职业学校实施信息技术职业能力提高计划,并且要求对上到校长,下到老师和信息技术人员的信息化能力的培养。《意见》要求,制订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能力的标准,依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相关培训机构以及实践企事业,建成信息技术职业能力培训基地,并且建立培训、考核和认证机制,其中要重点加强职业院校信息主管的培养。每一所院校都要一名数字化校园建设的主管行政领导、一名校园网络主管和一名高级信息技术的专业教师节。要定期举办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大赛。各地区院校要对在职人员组织学习、应用信息技术,逐步将教育技术能力纳入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 为了积极响应与落实上级的精神,职业学校都对学校的网络建设投入了不少资金,硬件和软件都紧跟时代步伐,但真正能让这些资源合理利用于教育教学的较少,造成不少的资源浪费。多数学校只注重平台搭建,对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重视不够。我校是部级重点中专校,学校很重视教师的信息素养的提高。但是,原有的提高教师信息素养策略存在着不少弊端。 (1)培训讲座过于单一,而讲座的内容无法与老师的教学实际需求相结合,无法激发教师们对“信息探求”的兴趣。(2)后续培训不到位,在培训时,教师热情度本来就不是很高。培训结束后又没有进行强化训练,久而久之,教师对此又索然无味。(3)培训的教学方法不好,没有以任务驱动的方式让教师参与进来,没有让教师把 “学”、“做”、“用”结合起来。应该让教师在“做”中“学”,“学”中“用”,才能真正激发教师对信息技能的“渴望”。 因此,为了确实解决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实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信息化能力,我校提出对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进行研究。 通过前期对我校教师信息化应用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我校作为信息化应用较早的学校,基本的信息素养已经不再是主要的技术应用障碍,所以以技术操作为主的培训内容,对我校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已经起不到具有实际意义的影响,对于像我校现阶段的情况,已经基本解决了信息化专业知识能力发展的第一阶段,即完成了技术扫盲的部分。所以现阶段需要及时更新对于教师信息化培训的内容及方式方法。而怎样将教师已有的信息技术及时地应用到教学实践中去,这就涉及到利用信息化进行教学设计,并进一步在教学中实施,这些都是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整合的薄弱环节。这也是在教师信息化发展道路上所要解决的重点内容。 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能力主要以如何培养职业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重点。培养教师信息化主要立足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服务教师教学的目的需求,(下转第85页)(上接第83页)立足于教师利用信息化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进,注重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利用信息化来提高自身信息素养,并且通过信息素养的提高来解决实际问题。 应用模式是提高教师信息素养最佳途径。 教师信息素养提高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我们通常的培训模式,另外一种就是我们所说的应用模式。我们认为,应用模式是最适合当前教师信息素养提高的最佳模式,教师信息素养提高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那么我们所说行为主义、认知主义、人本主义以及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这种应用模式的支撑性理论,特别是建构主义理论为这种模式作了很好的诠释。 教师的专业成长成果最显著的途径,就是着眼于教育问题的探索性的实践。因此我们认为信息素养作为教学专业成长的一部分。它也是立足于教师着眼于解决自己实际问题而应用信息技术,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 如何提高职业学校教师信息素养及其信息化的应用能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1)研究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应对当前教育信息化发展需要的岗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专业素质结构及管理。(2)研究教师的信息素养。研究信息化环境下如何提高教师信息意识及运用能力。(3)研究教师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在研究如何提高教师信息能力的同时,也要求有创新之处,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从构建具有层次性、系统性的职业学校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的方案体系入手,同时研究出与我校护理、检验等专业相结合具有我校特色的一些信息化教学方法。 通过该教师信息化能力的研究,增强教师的信息意识,提升教师信息化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使课堂教学优质高效。 同时,通过对教师信息化能力的研究与实践将提高教师利用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科研、管理等的综合素质,加强对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推进力度,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最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进行。 我们也深信通过对教师信息化能力的建设能够在我校营造一个信息文化的氛围。在这种信息文化的背景下,我校教师的信息素养能够得到明显的提升。 学校教师论文:依托学校文化 助推教师队伍建设 摘要:每个学校不同的学校文化,优秀的学校文化会不断地吸引着教师,影响和促动着教师,在学校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巨大的影响力,为此提出了“依托学校文化,以‘香、浓、厚、重’四方面,助推教师队伍建设的作法”。 关键词:学校;文化;教师;队伍 对于学校来说,学校文化建设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只有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才能将教师的积极性、能动性发挥出来,把学校战略创新的精神释放出来。依托学校文化建设,打造学校文化力,提升学校优秀竞争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步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使教师专业化发展走上内涵发展的健康道路。 一、学校文化的形成 学校文化的形成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者根据社会的特定要求及社会的主流文化的基本特征精心设计和有意安排的文化,即为了使学生顺利地完成社会化过程,学校和教师必须对进入学校领域的各种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行精心取舍、组织,建立适宜的文化环境,这是学校文化的一个重要来源。二是年轻一代的文化,主要是来自学生团体中的各种习惯、风俗、民约、传统、时尚、规范、语汇、价值观念等,这种文化就其本源而言是成人文化的一种反映,但其内容则与成人文化有别,是区别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一种亚文化。学校文化最终要表达的是这样一些内容:教育的理想或追求;对学校功能及其社会责任的理解;对人性的理解;对学习、工作的态度以及对集体的看法等。 二、学校文化特点 一所学校的文化特质,既具有随社会文化的发展、变迁而发展、变迁的共性,同时,又会因其构成或具体环境的不同而具有区别于其他学校的个性。学校中这种共性与个性统一的文化特质我们称之为学校文化,它是由学校成员在教育、教学、科研、组织和生活的长期活动与发展演变过程中共同创造的、对外具有个性的精神和物质共同体,如教育和管理观念、历史传统、行为规范、人际关系、风俗习惯、教育环境和制度以及由此而体现出来的学校校风和学校精神。 三、学校文化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相融的几点建议 作为学校管理者,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创设良好的人文环境、营造校园文化氛围,让科学与人文素养的提升成为推动教师实现自我完善、自觉提升的内驱动,本人认为一个学校要建设优秀的学校文化,应渗入到学校的各个角落,主要应在以下四个方面来入手。 1、香——学校文化飘香,熏陶教师 校园的文化是学校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是一所学校独特的精神风貌。校园的外部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让学校每一样东西“说话”,利用学校所有外部因素去陶冶感染教师和学生,融知识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达到熏陶教师的目的,并能体现出中华传统文化与学校几代教育人办学理念相结合,是对快乐育人、快乐教学的追求,是对愉悦和谐育人精神与灵魂的孜孜探求。 2、浓——学校文化浓郁,感染教师 学校遵循育人为本的原则,建设高雅别致、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让师生生活在如诗如画的书香校园中,着力于校园“教师文化”建设,时时处处为广大教师提供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食粮,激发教师积极向上营造浓郁的育人氛围,激起教师的的历史命感。然而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是熏陶、引导和感染师生职工情操和素质的巨大的推动力量。努力将学校营造成为每一个教职员工、每一个孩子向往的精神乐园,激发起大家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激情;使他们每个人每天都能得到发展、每天都有所进步。 3、厚——学校文化厚实,团结教师 学校文化是一种氛围。如同一种“磁场”,吸引和同化学校所有人的思想与行为。学校是学习知识的地方,更是引发学习的地方,学校文化的建构过程是师生精神共同成长伴随知识共享的过程。而且在这一过程中,精神成长与知识共享是同步进行的。学校文化通过共同的学校愿望凝聚大家的个人愿望,使全体教师人人充满教育激情,事事均有教育意义,时时反省和重组教育教学经验,以实现推动学校整体改进与发展的目的。具有良好的学校文化的学校是一所洋溢着浓浓爱意的心灵家园,在这所心灵家园之中,所有人皆视校园为家园,皆视同事为学友,皆视工作为合作。进而使学校成员的个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地张扬。 4、重——学校文化活跃,促进教师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正常的人都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良好的学校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师生的自主意识。从教师的发展来看,它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道德水平不断提升的的过程。在学校发展中,只有充分激发教师的自主意识,只有充分调动起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让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对自己的知识、能力和经验整合,对自身的行为进行不断反思和总结,科学合理地设计自己的发展计划,逐步形式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才能达到发展自我的目的。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是否得到充分发挥,这和人格是否得到尊重,生活是否得到关怀,环境是否有善关系极大。只有在宽松和谐、民主、平等、团结互助、充满友善的集体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才会有效地发挥。 综上所述,良好的学校文化对教师行为具有导向、引领、激励、向心作用,通过学校文化建设能使广大教师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投身于伟大的教育事业,将教师的潜力凝聚成为一股巨大的动力,推动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 学校教师论文:搭乘北京数字学校快车 全面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2012年,对于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中心校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首先,学校的校园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精美的校园文化墙、崭新的办公桌椅、平坦的塑胶操场等,为师生的学习、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但更重要的是,作为本次北京市十所数字学校试点之一,学校开通了北京数字学校(BDS)课程平台。这项技术平台的开通,从根本上解决了山区教师“求学无门”的难题,真可谓是一场及时雨。 学校地处北京西南,虽为首都学校,其实离市区还有好几百里的路程,加之地处山区,所以各方面的信息都很闭塞。单是参加一次区里的教研活动,教师在路上坐车就要三四个小时,还需提前一天把课调好,既不能耽误正常的教学进度,也不能影响外出学习效果。不过这些都将成为历史,因为BDS课程平台的搭建,将从根本上解决我们所面临的一切困难。观摩名师课堂,再也不是我们这些山区教师的“奢望”。虽然我们离城区有几百里的路程,虽然我们连那些知名的学校在哪里都找不到,可是我们一点儿也不会觉得沮丧,因为我们现在是数字学校课程平台试点校,可以先于其他兄弟单位率先领略名师的风采。21个学科、9500节课,如同一顿饕餮大餐,可让大家尽情享用,让我们细细品味。 经过一段时间的安装、调试,这个系统很快就投入了使用。还记得9月19日那天,学校全体教师正式开始了第一次BDS课程观摩活动。下午3:30,大家齐聚中心小学,按照年段、学科分成了若干组。每组由牵头干部和学科召集人负责,将活动计划发到大家手中,经过大家的一致推选,每组各自选定了本学期要观摩的20节优秀课程和教师自己要观摩的27节课程。这是一项任务,更是一种责任。每每想到9500节课,大家都有种说不出来的喜悦,因为这是一项工程,一项教师成长的工程,一项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工程。 作为小组的学科召集人,我深感责任重大,要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带领组员认真选课,选课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即对自己当前的教学困惑有帮助,能够为我们指明工作上的方向;第二,如何利用好这个平台,为新近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搭建更大发展空间的平台,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第三,作为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如何将所学知识与自身17年的教学经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好地推动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的首次课程观摩活动选取了北京小学王薏老师的一节《小数混合运算简算》。通过观摩和课后的研讨,大家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效果显著。尤其是我们组的于老师,他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青年教师,深感收获巨大。他也刚刚教授了本课内容,可是学生们的掌握效果却不够理想。深挖原因,问题的根本出在了理、法不通上,由于课上只关注了算法的教学,虽然也做了大量的练习,但效果不尽如人意。而王薏老师这节课,每一步算式的讲解之后都会回到问题情境之中,去寻找一个情境支撑,使学生的学习不再是枯燥的、机械的,而是变成了活生生的生活问题。通过情境的支撑,再还原到算式之中,寻找其算法的依据,有效地将整数简算与小数简算勾连,为学生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体系。此次观课活动在不知不觉中接近了尾声,大家意犹未尽,期待下一次的精彩。 我相信,在以后的活动之中,广大教师必将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平台,为更好地开展自己的工作和积累教学经验,创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那份辉煌。 作者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中心校 学校教师论文:寄宿制学校科任教师在班级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科任教师一定是班级管理中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科任教师是班级管理的协作者,而不是主导者;科任教师是班级管理的完善者。 【关键词】角色定位; 参与管理; 协作; 助手; 完善 寄宿制学校是民族地方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有利于把学生集中起来,有更多的教学时间,全面培养寄宿制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更有利于巩固"两基"成果。然而,由于学生全天都在学校生活学习,必然给学校和教师带来了不少的管理难题。特别是现在大多数寄宿制学校住校生管理人员都存在很大的空缺,尤其是生活老师的配备上多数学校几乎为零。为此,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从生活到学习上的管理就完全落在了教师身上。 多年来,科任教师在班级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制度以及人为因素,绝大多数学校更强调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重要性,从而科任教师参与班级管理的作用并没能很好地发挥出来。特别是实行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有所增加以后,在许多人眼里的班级管理,特别是课后管理就成了班主任的事。我认为,一个良好班集体的管理,必须是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共同管理,必须是全员参与的管理。不然的话,一个班集体在管理中是一定会出现许许多多的"断点"。即便是班主任有天大的本事,也不可能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和学生在一起。只有科任教师都参与进来了,才是一个完整的管理,才能让一个班级在健康向上中不断进步。那么,作为科任教师怎样才能很好地参与到班级管理中呢? 1科任教师在班级管理中的合理定位很重要 1.1科任教师一定是班级管理中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我们常说,教师的工作是"一岗多责"。所谓"多责"其中就包括教师的管理职责。每位教师的课堂教学不仅仅是学科知识的简单传授过程,更是一个引导学生成长的平台。古人云:"师者传导授业解惑也"。其中特别强调教师的育人过程,对学生的管理过程就是育人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不是在课堂上就能完成的。科任教师如果能够对加强学生的课后引导,就能更好地完成自己学科教育教学活动的延续。因此,科任教师加强学生的课后管理,必然是对自己所教学科的教学质量提升的必要保障。 1.2科任教师是班级管理的协作者,而不是主导者。一个班集体的管理,班主任应该起主导作用。班主任在充分征求学科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后,应对一个班的发展目标、班级规章以及良好班风的形成有一个全盘思考,并随时和各科教师进行协调。科任教师的一切管理行为,都应该尽量和班主任保持一致,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步调一致",才能使学生在执行同样的"命令",完成同样的"动作"的过程中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之间千万不能各唱各的调。如果学生在不一样的要求下去完成同样的任务时,在心里一定是很困惑的,其执行的效果一定是很差的,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已经在执行前形成了"内耗",自然也就谈不上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了。 1.3科任教师是班级管理的完善者。任何一个班主任无论对班级管理考虑得再周密,精力再旺盛,时间再充沛,都不可能不留下管理"空白"。当科任教师在从事教学活动时,当班主任不在学校只有科任教师面对学生时,那就应该是"你的地盘你作主"。科任教师一定要积极投入到班级管理中去,延续班主任的管理,去督查学生的行为习惯,去实现班级管理的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一个班集体良好班风的形成。 2科任教师在班级管理中要合理选择方法,做到有效管理 2.1共建班级教育"团队",形成班级教育统一战线。科任教师从进入一个班集体开始,就应该和班主任一起共同为班级目标的确立,班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相应的工作,并把它作为今后学生管理的"大纲"。科任教师还要和班主任一起制定出详细的学生行为规则,包括学生的作息要求、作业要求、书写要求、请假要求……。只有科任教师教师和班主任在对学生的管理要求上达成了共识,才能在实施过程中,不致于出现原则上的分歧,才能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自己应该遵守的"规则",也才能大大提高班级管理的执行力。 2.2走进孩子们的心里,做孩子们的知心朋友。作为一个科任教师,一定要和班主任一样熟悉和了解班上每一个学生的详细信息,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学生的家庭情况,学生的性格特点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家庭情况往往又非常复杂,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其良好性格特点的形成,让他们快乐的生活,健康的成长。寄宿制班级的学生中,有不少学生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有些生活在单亲家庭中,还有一定数量的父母离开人世的"特殊困难儿童"。这些孩子在进入寄宿制班级以前就已经缺少了亲人的关爱。来到学校学习和生活,如果老师再不走进他们,了解他们,不少孩子就会把自己封闭起来,这将不仅仅是不利于整个班级管理的问题,更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教师一定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每一个孩子的各方面情况,找到亲进每一个孩子的切入点,在最短的时间内走进每个孩子的心里,成为他们的知心朋友。只有让孩子们都接纳了你,喜欢上了你,在教育教学中,你所教的学科,包括你对学生的管理要求,学生才乐于接受。 2.3言传身教,树立威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这一特殊职业要求每一位从业者努力做到身正言范。教师的言行举止必将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一位合格的教师,在要求学生做什么,怎样做的同时,自己也会给学生做出相应的示范。试想,如果老师总是批评迟到的学生,而自己却总是在上课铃响了半天才进教室,你对学生的要求还会有用吗?每一位优秀的教师除了会用自己的言行影响要求学生外,还应该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当你成为了学生心中的道德楷模,成为了学生的成长偶像时,你的一系列教育教学行为所带来的教育效果就不言而寓了。 2.4尊重每一位学生。行为习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必然是老师的最爱,对待这类学生必要的鼓励和严格的要求是必须的,但千万不能过分地偏爱。相反,我认为对那些学习成绩较差或者是行为习惯不好的后进生,教师更应多关注他们。往往这部分学生在班集体中大多有较强的感召力,教师多给他们一点"温暖"的话,不仅班上的其他学生能够理解和接受,而且在班级管理中能对后进生的转化起到很好的作用,老师还会在全体学生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从而得到学生的加分。 2.5甘当班主任的教育助手,完善班级的教育过程。在大多数学生的心中,班主任都是很严格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科任教师,在学生面前不防和蔼可亲一点。如果能和班主任老师形成很好的互补,做到在学生面前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当出现有学生不敢给班主任讲的事都能全盘倒给你的并让你为其保密的时候,你在班级管理中的地位真是不可小视了。如果科任教师再多注意和班主任的配合技巧的话,班级管理工作离成功也就不远了。 2.6科任教师和班主任教师一定要在学生中多为对方喝彩。让学生一致认同教他们的老师都是最优秀的。同时,老师也一定要告诉每一位学生,他们在老师心中都是最棒的,尽管在成长的过程中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这些都是正常的也是可以改变的。在一个班集体中,只有从老师到学生都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是在一个优秀的团队中共同生活学习,自己是这个团队不可缺少的助手,自己是这个团队的主人的时候,才能激励全班师生对班集体倾注自己的爱,每一个集体成员都会因为自己生活在这样的班集体中而感到自豪和骄傲。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健康成长起来了。 每一位科任教师就是一个班级的副班主任,副班主任也是主任。只要科任教师积极参与到了班级的管理中去,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就会深深的体会到科任教师在班级管理中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参与管理更不是科任教师的一种负担,而是一件双赢的事。 学校教师论文:职业学校教师要“文武双全” 【摘要】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培养的目标是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培训后能够快速融入现场并独立操作的技术工人;职业学校的老师也不同于普通高中的老师,工作特点要求他们不仅是讲台前的教学好手,更是技能场上的行家里手,做到“文武双全”。笔者从事技工教育多年,深感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关键词】技能 要求 教学质量 设施 一、是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 世界上先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发展职业教育,其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又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为例:德国对职业教育的师资有严格的要求,职业教师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同时还应熟识本专业的生产实际,具有一定的生产操作技能以及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德国对职业学校教师的要求主要有三点:一是任教者起码要大学以上学历,以保证具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二是任教者要通过实习或是工作获得实践动手能力,即专业实践操作技能,三是要通过师范专业培训,以把握教育教学能力。因此,职业教育的师资应同时具备教育家、工程师和高级熟练工人三种职业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正是对职业教师的严格要求和培训,德国的职业培训中心才能培养出大量的具有现代专业技能水准的技术工人,“德国制造“也成为优良品质的代名词。 二、是职校教师的职业需求 我国职业教育以行业、企业办学为主,多沿用普通教育的办学模式,长期以来,重理论、轻实操的情况普遍存在,近年来,虽有明显改善,但办学机制、人才培养还不能满足广大用人单位的需求,尤其是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尚有待于加强。 目前,我国职业院校师资的来源主要是普通高校的本科或专科毕业生,他们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但缺乏指导职业院校学生的实践技能,往往是说得多,干得少,甚至干不了。由于与生产实际脱节,闭门造车,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与应用也明显滞后于现场。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毕业生推行毕业证和技术等级证的“双证书”制度,对于正确引导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培养合格的“双证书”的学生,必须有一支合格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作保证。 三、是职业教育的现状与生源质量的要求 在中国人的潜意识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读书指单纯做学问,做工的蓝领阶层在中国人心中没有地位,而专门以培养蓝领为己任的职业教育,也就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不少人重学术轻应用、重学历轻能力、重高教轻职教,视职业教育为“次等教育”,学生不愿上,家长不支持。所有这些使得近几年来职校尤其是技校的生源质量每况愈下,一个班级里真正高中毕业的没有几个,优秀的学生更是寥寥无几,面对这样的学生和学习基础,继续沿用普通教育的办学模式和思路显然是不可取的。教学实践中,笔者发现许多学生理论课时昏昏欲睡,但实验课或实习课时却兴趣盎然,他们喜欢动手,遇到问题时能够主动去书本中查找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做成一件产品时,兴奋、激动的情绪溢于言表。所以,在实习教学中去寻求突破,改变被动教学的局面,加强学生实操能力的培养,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这就要求教师要以技能训练为主要教学方式,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主要教学目的,融“教、学、做”为一体,尽量让学生“用身体”去掌握技术和技能,所有这些,没有扎实的专业实践操作技能,显然是难以胜任的。 四、是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有效途径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我们教学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点。针对学生文化课基础差的现实,如何将他们培养成为用人单位欢迎的合格的技术工人呢?笔者认为可以扬长避短,做到理论够用,突出实操,加强一体化教学在教学课时分配中的比例,有些专业理论课的讲授完全可以在实验室中进行,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但要说,更要去做,要先设定一个目标,让学生参与其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意识,将教学重心由“教”转移到“学”。实习课题要努力营造实际的工作场景,将干巴巴的授课变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尝试与实践,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体验真实的工作情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职业素养。许多知名的职业学院的教学工作几乎完全是在现场情景中进行的,他们培养了大量受到社会欢迎的实用性人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而做为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要求教师必须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操作技能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学院硬件设施建设的有力支持 要上好试验、实习等专业课程,所需的设备与设施是必不可少的,经过近几年的强势发展,我院硬件设施有了明显的改善,各专业都拥有独立的试验与实习场地,但能够代表本专业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实验室很少,能够模拟生产实际的实习场地也屈指可数。这些实际情况使得教学科目的设置,尤其是实习教学的安排显得捉襟见肘,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随着我院新校区建设的全力推进,省市各级部门在硬件设施上的大力支持,我们期待,这种状况能够得到扭转。 学校教师论文:基于教师基本功建设的学校文化发展 摘要:十八大提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良好的学校文化是人民满意教育的前提。教师又是学校文化的建设者、领导者和传播者,教师的基本功是学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教师善的职业品质、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适时的信息素养能力和美好的教师形象是学校文化建设中的基础也是教师不可或缺的素质。 关键字:学校文化;教师基本功;学校文化发展 中共十八大在改善民生和创建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中,首先就提出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教育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还指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可见新时期教育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同时教师是教育发展中一个重要的因素。要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需要学校有个优质的文化氛围,也就需要教师的不断努力。 一、教师基本功发展及学校文化建设的内涵 (一)教师基本功的内涵。《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指出:“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名师和领军人才。”造就一批中小学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要求我们广大中小学教师不仅做好自己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还要在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资源提高教学质量。这也就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教学的基本能力外,还要达到一种先进的教育艺术水平。教育是一种由经验向科学转变,有科学向艺术转变的过程,教师要达到这种水平,应该要具有以下基本素质: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娴熟的知识管理能力、善的教师职业品质、高效的教育教学能力、合理的班级组织和课堂控制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有效教学评价和反思能力、适切的教学科学研究能力、适时信息素养能力和美好的教师形象。 (二)学校文化发展的内涵。所谓学校文化发展,就是指学校办学主体充分发挥其文化认同、选择和创造作用,通过长期的办学实践,积淀和创造出为其成员认同和遵循的价值观念体系、行为规范准则和物化环境风貌,使学校形成独特的“文化个性”。学校的“文化个性”一旦形成传统,就会成为一股无形的力量,引导着师生的思维方式、生活态度、心理情趣和行为作风。师生会自动地,不用思索地按照学校的思维去思考,去行动。学校文化像一块学校的吸铁石,把师生员工凝聚在一起。学校文化又如一个大熔炉,学校里如果来了一位新成员,立即会熔化在这个文化传统之中。学校文化发展相对于社会文化发展而言,它具有教育性、选择性、创造性和差异性。 二、教师基本功在学校文化发展中的作用 学校是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主要阵地,同时学校文化也体现了广大教师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学校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设都需要教师的不断努力和创新,良好的教师基本功是学校文化健康发展的奠基石。 (一)良好的教师基本功对学校文化发展的建设作用 学校文化是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双主体以校园为空间背景,主要围绕教学活动和学校生活而创设。作为教育者的教师是学校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者,也是学校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的主体。物质文化是学校文化的外壳,属于学校文化的表象层,它主要包括校园建设、学校的设施设备建设、环境建设、校容校貌建设等。物质文化建设需要他们的共同参与,共同配合,并要求教师以主人翁的身份要求和监督学生爱护环境,爱护公物。制度文化是学校文化的内在机制和支柱,属于学校文化的过渡层,它主要包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教师是学校制度文化建设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制度文化建设的设计者和建设者。精神文化是学校文化的优秀、灵魂,属于学校文化的观念层,它主要包括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观、价值观、道德观、行为方式、态度作风等。教师是学校精神文化建设的优秀力量,只有广大教师的一致努力,才能将学校的精神文化内涵建设的更加丰富和更具有时代和本土气息。 (二)优秀的教师基本功对学校文化发展的领导作用 教师不仅是学生学习的领导者,也是学校文化的领导者。在学校进行物质文化建设的时候,集思广益,是教师将学生的需要传达给了学校,学校增添新的设备、建设校园环境等。也有许多物质文化建设需要教师领导学生为学校添砖加瓦。在学校精神文化建设的时候,学生需要在教师的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如,学校的元旦晚会,需要教师的主题指导,需要教师的计划指导、需要教师的步骤指导、甚至需要教师指导实施以及现场管理。在学校制度文化建设的时候,教师更是优秀的领导者,他们不仅要对学校的制度文化进行不断的改进同时还要领导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学校的制度文化。 (三)卓越的教师基本功对学校文化发展的传播作用 教师是人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更是学校文化的传播者。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书本知识需要教师的传播这是很显而易见的,但是教师传播的职责不仅仅是这些,还有很多隐性的文化需要教师去传播。学校的物质文化从建设到发展到运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的许多信息都需要教师的传播。学校的制度文化是隐藏在学校的条条目目的框架中,教师首先要自己学习,然后将这些存在的制度文化传递给学生。学校的精神文化更是如此,教师要不断的学习和吸收新的文化和时代的主题,将其融入到学校的精神文化之中,将他们传递给自己的同事、领导以及学生。 三、加强教师基本功建设,提升学校文化。教师基本功发展状况将决定教师能否从事学校文化建设,建设什么样的学校文化,如何建设学校文化。在社会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学校也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的文化建设,这就尤其需要教师具有善的职业品质、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适时的信息素养能力和美好的教师形象。 (一)发扬教师善的职业品质。在2009年教师节前夕,国家主席在北京第三十五中学调研,看望全校师生的座谈会上提出,教育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事业,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只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人才,才能建设一流的国家,他希望广大教师要充满爱心,忠诚事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一名合格的人名教师。 简单的教师二字从不同的角度来诠释却代表着深刻的内涵,作为社会分工的一种职业来看,它是社会的一名工作者,因此我们需要有忠诚、敬业和奉献的品质等;作为职业教师工作者,我们需要有慎独、至善和坚忍不拔的品质等;作为教师群体中的一员,我们需要有宽容、正直和感恩的品质等;作为老师的我们,面对广大学生,需要有爱、公正和具有相关礼仪的品质等。当然,在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中并不仅仅只需要这些职业品质,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他们更应该具备其他许多一般人所不具备的品质。同时,这些品质的具备要体现在他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培养教师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英国文豪萧伯纳也曾说过:“假如你有一个苹果,我也有一个苹果,而我们彼此交换这些苹果,那么,你我仍然是各有一个苹果;如果你有一种思想,我也有一种思想,而我们彼此交换这些思想,那么,我们每个人将各有两种思想。”在现实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无处不在。教师在学校文化建设中,沟通是关键的一环,他们要建立起与学生之间的师生沟通,与教师之间的同事沟通,与家长的沟通,与领导的上下级沟通。教师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的教学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沟通。除了在课堂上与学生进行沟通以外,课外的沟通也是必要的。通过课外的沟通,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思想情感,对学生进行引导,了解生活中影响学生学习的因素和困难,对学生进行鼓励。并且更容易建立一种情感上的联系。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指出:“教师之间要团结无间,互相配合”。学校是一个集体,教师在学校里是作为一个教育集体共同担负育人任务的。学校文化建设不可能只靠一两个教师来完成,而必须依靠整个教师集体的协作、配合才能完成。教师之间的沟通有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关于对学生教育的业务上的沟通。二是同事之间作为个体存在的人际沟通。教师在人际沟通中要遵循平等尊重、真诚相容、倾听共鸣和互惠的原则等。 (三)提高教师适时的信息素养能力。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将人类社会划分三个阶段:农业阶段、工业阶段,信息阶段。根据这个学说,我们目前正处在信息社会阶段,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方式。而在学校这个育人的摇篮里,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如何培养和提高教师信息素养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教师的信息素养能力指的是有能力从各种不同信息源(图书馆、国际互联网等)获取、评估和使用信息,主要包括信息意识、信息能力、信息道德、信息知识、信息观念、信息心理等方面。信息意识是教师信息素养的灵魂,是指人面对不懂的东西,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寻找答案,并知道到哪里、用什么方法去寻求答案。信息技术产生了许多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它既是教师信息素养的理论基础,也是学习信息技术的基本要求。只有首先掌握信息技术的知识,然后才能更好地理解与应用它。教师的信息能力是其信息素养的优秀,也是影响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不仅要求教师提升获取信息的能力,还要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去搜集、获取、传递、加工、处理有价值的信息。信息道德是教师信息素养的保证。海量的信息资源通常会良莠不齐,这就要求教师需要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分析、筛选信息的能力,同时知道一些防止计算机病毒和其他计算机犯罪活动的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还要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注意到使用的信息资源是否存在版权问题。 (四)建设美好的教师形象。学校的风貌体现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教师的形象,也可以说教师的形象就是学校文化的一扇窗。所谓“教师形象”,是指一定的历史文化社会背景之下,从事教师这一职业的群体或个人在其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表征属性,以及社会外界对其职业的期望和评价,是其内在形象认知和外在形象确认的统一。学校文化建设需要教师内外兼修、心灵美与外在美统一的师表。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关注自身的形象建设,教师的成长应当与自身形象建设同步。“教师形象”所代表的内涵丰富,笔者尝试用九个字来简洁概括:“端、净、言、表、行、气、趣、度、稳”。这个九个字中,前五者喻之为作为一名优秀教师其美好形象的“外在”,后四者则对应为“内在”。 教师的外在形象主要是指教师的外貌、服饰、礼仪以及言谈举止:“端”——端庄得体的服饰;“净”——干净整洁的外貌;“言”——得当温暖的言语;“表”——淡定不夸张的表情;“行”——礼貌大方的行为举止。内在形象是教师良好素质的集中体现:“气”——教师职业气质、精神状态;“趣”——教师对世间万物的审美情趣;“度”——合适的尺度;“稳”——优雅的风度,良好的教养。 结语:学校文化的不断发展,需要不断的加强教师善的职业品质、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适时的信息素养能力和美好的教师形象,是教师真正成为学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建设者、领导者和传播者。在十八大召开的新时期,我们应该积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法制论文: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论文 一、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汉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现有的数量少。截至今年,武汉市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专利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武汉市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示范商场认定管理办法》《武汉市商业企业专利商品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等,而由湖北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无相关涉及。而且这些规章仅涉及专利,没有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以奖励为主,少有涉及处罚或者没有任何相关处罚,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微乎其微;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相对薄弱,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原因是立法者担心保护知识产权有碍技术知识的传播,阻碍经济的发展,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立法者立法技术落后,如果只有鼓励措施而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就不能成为打击侵权者的利器,法律如果只有天平,没有利剑是没有用的。武汉市知识产权部门还存在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等问题,原因是分头管理,责权不清,沟通不畅。武汉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有武汉市专利局、知识产权局、武汉市工商管理局等部门,消费者管理协会也在参与知识产权的监管。因缺少有效的沟通,执法不能形成合力,导致“谁都管,谁也不管”。消费者遇到的问题不知道找谁维权、如何维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果遇到利益相关的案件,多部门争相受理和管辖,遇无利可图的案件则常常“选择性执法”。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复建设问题。武汉重复建设的现象相当严重,比如鲁巷光谷大转盘,建成不久,现在又开挖,建地铁站;比如刚建好的道路因安装天然气重新破土,下水道改造又破一遍,埋设通信光缆再次挖开道路,形成“拉链式”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浪费和交通拥挤、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等,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其次是对古旧建筑损害严重。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市政府不惜把古老的建筑或者建成不久的各种建筑设施或者住宅拆掉重建,造成了大量的土地和资金的浪费,原因很简单,拆一次创造一次GDP,再建一次又创造一次GDP。欧美等发达国家城市里古老建筑到处都是,可以发展旅游业。反观武汉旅游景点少就是大量古建筑被拆所致,比如1995年价值6亿的武汉展览馆炸毁重建,武汉展览馆是20世纪50年代苏联在武汉市建设的重要标志性的建筑,非常漂亮,如果留下来应该是武汉旅游必去的景点之一。最后是经济开发区重复建设。目前,武汉已建成和规划建设的多个经济开发区缺乏合理规划布局,重复建设占用大量的土地、资金,造成巨大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透支消耗。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环保投资小。武汉市环保投入仅占GDP的2%左右,不足防止环境恶化的最低标准3%。环保投入的不足导致城市污染综合治理能力薄弱,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跟不上武汉城市现代化的步伐。其次环境保护监控力度不足。武汉城市开发、新建工业园区的环保评价不够全面,部分建设项目缺乏全方位的环境保护指标评估,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缺乏环保监控手段。最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作为一个老工业基地,武汉市第二产业特别是电力、钢铁、化工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比重较大,比如武汉阳逻发电厂到2015年仍然坚持煤炭发电,造成大量污染物排放,也是造成武汉雾霾天气的主要因素。同时象光谷软件园这样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公办学校收“择校生”。公办学校不能择校,否则会造成公办学校领导寻租。择校应该交给民办学校,他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让市场决定学费。另一方面是武汉大多数老百姓不读书问题。现在武汉民众每年的阅读量还不到有些发达地区人均的十分之一,说明武汉老百姓不喜欢读书,有时间就去打麻将、。但是人类不仅要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而且希望有更丰富的精神生活。2015年3月15日在回答中外记者问时说道“:书籍和阅读可以说是人类文明传承的主要载体,我希望我们国家全民的阅读量能够逐年增加,这也是我们社会进步、文明程度提高的十分重要的标志。”说明阅读普及度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武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武汉人不阅读是说不过去的。一定要让武汉市民减少打麻将、的时间,回到书桌上来。 二、中部崛起背景下的武汉法制建设诸问题之对策 (一)武汉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增加立法数量和质量,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制定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利益的赔偿性制度。武汉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单一化,产品一旦进入流通领域,执法统一交由工商行政部门全权负责。最后,加大执法经费支出,严格执法。严厉惩罚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把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的官员清理出执法队伍。 (二)武汉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完善投资法制建设。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减少政府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完善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机制,取消对民间投资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种种壁垒。基础设施建设要吸引外资参与,外国专家可以参与资金运用的决策活动,为避免重复建设把关。其次完善财政预算法制建设。防止重复建设对策是使投资决策者对投资经营后果负责,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在各种项目的建设中,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润收益和风险责任统一起来。最后完善贷款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银行信贷管理内部监督机制,完善银行贷款审查机制,让责任人为因为重复建设而出现的呆账、坏账负责,对贷款经营过程实行全面的微观监督管理。 (三)武汉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首先是立法加大环境保护投资。比如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入股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比如加大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系统的投资;比如加大医疗、放射性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全程监管系统的投资;比如大幅度提高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等。其次是立法规范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的拆除过程。拆除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部分工业企业已不适应武汉城区功能定位,马上拆除高污染企业,还武汉干净的天空,让武汉人也可以看看蓝天白云。然后要立法为高新技术产业降低准入门槛,降低费用支出。让武汉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把武汉打造成高新技术制造业中心。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培育环保节能型产业。接着立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督,比如制定重点项目的环境监管制度;比如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比如重点污染源网络监控制度等。然后立法保护节能减排等知识产权。政府在立项中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加快科技成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转化应用,用“免费试用,政府补贴”方式推广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达到节能减排目的。最后是司法上鼓励老百姓对环保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比如2015年3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被告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现在企业已经彻底停产)大气污染行为,索赔近3000万元,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个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武汉的法院和环保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治理环境污染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武汉教育法制建设中的问题之对策 一方面要立法规范中小学招生,严格区分公办和民办。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对口入学”原则接受新生,严禁以考试办法录取新生。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政策,不得高收费。公办学校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禁止招收借读生。招生要求按照湖北省定标准,并公示于众,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市民要择校要借读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就近登记入学”制度,报名数超额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招生过程透明公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市场定价。另一方面是在武汉通过立法的形式推进“全武汉人民阅读”,共同打造书香武汉,在武汉市营造“让阅读成为一种享受”的浓郁氛围,并倡议每个人每周读一本书,撰写读书报告,对读书报告优秀者提供物资和精神奖励。打造书香铁路、书香地铁、书香公交等书香交通线,在交通便利处设立自助图书馆,各类图书资源逐步免费向武汉市民免费开放。加大电子图书的普及力度,推广如KINDLE电子阅读器的持有量等。 作者:李嘉琳单位:武汉市第一中学 法制论文:行政事业法制建设论文 一、两令的现实局限性 1.管理要求不高,适应性不强 十八大以后,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四风,出台了八项规定及六项禁令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更是对党政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规定,但两令在管理要求方面,比较温和,管理规定也不太严厉,已明显不适应中央的要求,与中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距,适应性不足,亟需修改完善。 2.管理内容较泛,重点不突出 尽管两令涵盖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监督检查等国有资产管理的全过程,面面俱到,但是其管理的重点并不突出,尤其是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房产出租出借、资产出售及资产收入管理等事项,属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难点,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不太规范,而两令对此并没有特别强调,在申报条件上也不太严谨,审批环节上也不够从紧等。 3.管理规定滞后,衔接性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的全面深化和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不断丰富,从财政资金的管理层面基本取得了公共财政改革的重大突破,但由于两令较早,与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征管、财务与会计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管理制度衔接不上,导致在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措施手段,制约了公共财政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二、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 1.加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立法工作结合 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践,按照依法治资的思路,认真做好资产管理顶层设计,紧紧抓住制度立和行两个关键环节,尽快将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立法工作纳入十三五计划中,以两令为基础,着力提升资产管理的法律级次和地位,全面提高其权威性,全力加大其威慑性,全面落实执行力,以行政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或者法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充分营造资产管理的良好氛围,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资产管理工作。 2.明晰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问题 尽快厘清财政部门与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议从中央层面迅速明确财政部门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承办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车辆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所管理资产的基本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定期对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所管理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负责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明晰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日常资产管理中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充分压实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具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如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资产清查登记、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收入上缴等事项。因此,在资产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责任重大,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资产管理的质量和绩效,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是资产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所以,必须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层层压实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日常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有人过问、有人管理、有人督促、有人检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进一步突出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涉及到资产的各方面,如果管理中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不仅顾此失彼、难以监管到位,而且效果不佳、难以执行到位。结合当前资产管理的现状,建议进一步突出资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资产出售、资产收入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进行全面、统一规范,严格审批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程序,明确哪类房产不得出租出借,符合条件可以出租出借的房产必须实行公开招租,资产出售必须进行集中处置,遵循市场化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杜绝资产使用和处置中的暗箱操作,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单位隐匿、截留资产收入等违法违纪行为。 5.积极强化与财政其他管理工作的衔接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征管、国库集中支付、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等财政其他管理事项密切相关。因此,要按照逐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强化资产管理与上述财政其他管理事项之间的衔接对接,特别要加强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等紧密结合,实现资产管理信息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在服务公共财政改革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管理在公共财政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6.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水平 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情况较复杂,管理的责任重大,所管理的对象和面对的情形,与以前相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如果仍固守和沿袭以前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就资产论资产,片面地、分割地管理资产,既不符合深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需要,也不适应新常态下财政工作的要求,所以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从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着手,不断进行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创新,进一步开阔思路,以大资产的视角,全面融入到公共财政中去,进一步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 三、总结 总体上来看,两令存在的上述弊端和不足之处,已造成制度贯彻执行力不够,使当前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多项工作处于较尴尬和两难境地,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和完善,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就会难以落实到位。因此,为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考虑,在管理理念、管理思路上,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上,要有超前性的意识,着力在模式的确定和体制的设置上把握方向,积极加快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使资产管理在服务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方面显现出更大的作用。 作者:孙卫国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法制论文:房地产法制建设论文 一、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可资借鉴之处 (一)我国目前房地产法律体系存在三大问题 我国现行房地产法律成单行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也有散见于《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若干条款,从总体上看较为零散,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国家权力与房地产产权人权利不匹配 现行房地产管理存在着浓重的行政特色。国家既是土地所有者,又是社会管理机构,行政部门制定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往往从管理者的角度对有关的权利进行规范,即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不分,造成国家权力超出应有限度,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极度萎缩。 2.房地产立法内容不全面 目前,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缺少“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服务的产业,门类众多,范围广泛,非常需要大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加以规范,房地产立法内容的不全面会导致房地产规制的不完善。 3.房地产立法相对滞后 立法部门往往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经营需要和经验总结”形成法律制度,导致法律规定不恰当、法律表达不严谨,法律作用难发挥。从内容上看,房地产法律条文比较简单,缺乏可直接操作的规范。国家政策时常起着法的作用,降低了法制适用的效力。 (二)英美国家、我国香港地区 房地产法律体系可借鉴的地方英美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可供我国借鉴。英国是较早制定住房法规的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条令最常见的有50多种。英国还建立了先审查后开发的土地许可制度,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明显受城市规划的约束和指导,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土地的有效利用,房地产交易若违反城市规划法,将被视为无效。美国宪法规定,使用土地必须给予土地所有者必要的补偿。美国房地产交易法规几乎涉及有关土地、房产、金融等所有方面。美国法律要求必须保持土地在科学、历史、生态、环境、水资源、风景等方面的价值和质量。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占有、开发公有土地,破坏公有土地的环境质量,将受到处罚。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房地产法律体系,包括房地产权归属的规定、城市规划和建筑物方面的技术立法,以及房地产管理和房地产司法审裁等各方面的法律。从土地开发到建筑工程,乃至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争议的解决等,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比较系统、完善。归纳起来,英美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有如下可借鉴的地方。 1.要有可持续发展思想 房地产法律体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注重加强房地产建设与城市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之间的配合。 2.改变立法思维模式 房地产法律体系要以保护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为主,改变以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模式。 3.注重房地产法与其他法规的协调和配合 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转让、使用时,必须遵循原则性规定和一般法律制度,房地产的立法还应考虑其他法律的制约因素。 二、加快我国房地产法制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但相应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法律体系是立法部门应该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通过制度改革和建设,才能使其走向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一)相关制度的建设 1.基本制度 公民的居住选择权应得到法律的尊重和维护;公民购买住房应享有消费者的一切权利;政府提供适量保障性住房;征收住房转让所得税等。 2.公示制度 出台公务员(包括其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 3.税制制度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相关法律的建设 1.加强对公民居住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内容,有关民事法律规范在公民居住权保护方面存在着缺陷,导致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居住权无法得到公平的保护。应在宪法层面明确保护公民的居住权,使居住权不再被定位为纯粹的私权,应将居住权“社会化”或“公益化”。 2.完善和制定可操作法规 近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了质的飞跃,社会结构日益呈现出多元化色彩,使得房地产法律关系日益复杂,这就要求房地产行业的法律调整手段更加精细化、专业化,注重调控的有效性。因此,完善现有相关法规及相关税法,增加法律对当前房地产业发展态势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显得十分迫切。 3.健全房地产法律体系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业体系,理应拥有健全完善的房地产法律体系。而目前房地产行业远未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长期以来一直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仅有的几部法规发挥作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税法等有关法律在我国法治环境中属于综合性的法律规范,因而对房地产行业的规制作用相对较弱。就目前状况而言,可先行制定一部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监管法》,该法规不仅要监管市场违规行为,还要监管监管部门及监管人的监管行为。 作者:郁鸿元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法制论文:法制观念下法制教育论文 一、法制教育的范畴界定 “法制”一词就其起源来说,我国古已有之,只是其使用有所不同。在《管子.法禁》中有“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的词句,足见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现代意义上说,关于“法制”既有人将其理解为名词概念的法律、制度,即是与国家政权相适应的法律和制度;也有人将其理解为动态概念,即是指通过严格地、平等执行法律规章,促使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遵守法律、依照法律办事;还有人认为“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即是说“法制”既包括法律制度这一静态性内涵,又包括实施法律和法律监督等的动态过程,是相关系列活动的总称和内在统一。从现实实践和社会需要的角度上来讲,笔者更赞同第三种理解,并认为“法制教育”中的“法制”也应该这个内涵上去认识。那就是,“法制教育”不但应该包括法律和制度的宣传,让公民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应该包括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化、法律化,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的讲解,让公民知道立法的客观性、执法的规范性、司法的公平性,法制教育必须包括这两方面的内容,才能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以往的法制教育并没有把这两个方面很好地结合起来,而仅仅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停留于法律条文、法律知识宣传的层面,并没有真正实现法制教育的目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让公民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培养守法公民。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并对“法制教育”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并指出“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法律素质是青少年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制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来看,小学法制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培养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培养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及守法用法意识;大学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更深层次的现代法学基础理论和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习,培养依法办事的意识,预防大学生犯罪。从“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归类来看,它被归属于“两课”的组成部分,“法律基础课是高校‘两课’之‘思想品德课’的一门系列课程”。从课程定位来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旨在的普及法律常识,法制教育课程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综上所述,“法制教育”从古至今都是“预防犯罪”的“思想教育”。从内容上看,“法制教育”的“法制”具有极强的时效性,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具体问题,因而统治阶级会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具有当代针对性,因而是一种政治性要求,具有政治性特征。从形式上看,“法制教育”以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主,采取的策略主要“灌输”,通过营造一种合适的法制环境、宣传法制思想,将法制理论“灌输”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从目的来看,“法制教育”主要是转变思想观念,以规范公民行为,属于预防性的工作,因而是一种思想教育。通过以上分析,综合来看,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范畴。 二、法制教育的途径选择 首先,要将法制教育正式纳入思想道德教育范畴。要大力向社会广泛宣传,将法制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内需要大力加强法制教育,使之成为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的有效途径;对外需要通过法制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凝聚人心,增强爱国热情,引导人们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针对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问题以及近年来青少年犯规比率上升的实际情况,教育主管部门要出台一整套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使法制教育稳步推进。要密切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努力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生活,做到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使法制观念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观念,使学法用法成为当代青少年学生内在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其次,增强法制教育的系统性。法制教育漫漫路,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对不同阶段进行具体而细致的规划,使各阶段紧密相连,环环相扣,既具有层次性,又具有系统性。法制教育以培养基本的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为主要目的和任务,是一种养成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娃娃抓起,努力培养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中学阶段的学生有必要加强《民法通则》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和《刑法》基本原则、常见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意识。大学阶段的学生年龄上、生理上、心理上均以基本成熟,生活中除了与老师和同学相处之外,涉及到更多的社会事务,面临着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对于一部分大学生来说,毕业后可能是进一步读研究生,而绝大多数大学生即将走上社会和工作岗位,因此,法制教育就要增强实用性,针对他们即将涉入的生活和面临的问题,加强《著作权法》、《劳动法》、《婚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其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的基本技能。再次,要使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社会大众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思想等,并不是自觉形成的,“灌输”教育具有不可替代性。我们同时也要认识到,如果忽视了对公民的权利教育,就会使公民产生被动接受、甚至是被迫接受的心理。因此,我们要实现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的转变。实现法制教育由被动教育转向主动教育的转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要让公民知道法律“武器”可以用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其主动用法律“武器”,从而会增强其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逐步建立法制观念。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形成的内化、外化律,在法制教育中正确运用思想政治教育的“灌输”策略,政治思想理论的获得是一个积极的内化过程,理论上说的灌输,实际操作上应该是疏导,启发教育着重于“导”,才能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才能通过同化与整合完成政治思想理论的内化过程,达到不断改造受教育者头脑中认知结构的目的。最后,要将法制教育作为长期性的活动开展下去。法制教育,无论从个体成长的角度上来说,还是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来说,都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和艰巨性的任务。在新问题随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当今中国社会,法制教育工作既不能松懈,也不能急躁,只有不断创新,并长期性的开展下去,才能自如地应对新的环境条件下产生的新问题。做好新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我们必须站在新起点,做好作为法制工作基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抓好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扎扎实实地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引导公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稳步推进全社会的法治化。 三、总结 为了取得法制教育的良好效果,稳步推进中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面向各层次、各领域的公民对象应做的具体工作和具体要求,使法制教育具有现实性、多样性、渗透性。通过具体的规划,增强法制教育工作的系统性,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做好新时期的法制教育工作,还要注重法制教育实践过程的策略性,不能使公民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更不能使公民产生被迫接受的心理,而要通过公民权利与义务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氛围,使法制宣传教育转为公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主动遵守法律规章、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的状态。 作者:王仲文单位:黄冈工贸中等专业学校 法制论文:科技法制建设论文 一、正确处理好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的关系 党领导下的科技法制建设是在科技政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科技政策对科技法制建设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从中国共产党诞生到新中国成立及至改革开放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先政策后法制的固定模式,使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的关系过于密切,乃至造成二者的重叠,降低了科技法制的地位和作用,以致无论是科技立法的数量,还是科技立法涉及的内容,都远不及科技政策,科技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滞后于科技政策的发展。因之,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上,党和国家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更多的是通过制定和贯彻科技政策来实现的。及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科技战线上以科技政策为主导的调控手段才逐渐改变,代之以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律的并存,并向以科技法律为主导的调控手段转变。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党建立的红色政权发展科技事业在借助科技法制的同时,更主要的是依靠科技政策。然而,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主要依靠科技政策本无可厚非,但科技政策毕竟侧重政治上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不仅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以及硬性的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明文规定,而且没有法律救济的保障措施,加之科技政策有与生俱来的灵活性和临时性,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稳定性,一旦执政党出现路线错误,科技政策的制定与贯彻往往就会出现偏差,以致走上不必要的弯路。不过,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党领导科技工作主要依靠科技政策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对此,彭真曾分析指出,“在战争时期,党也好,军队也好,群众也好,注意的是党的政策。一件事情来了,老百姓总是问,这是不是党的政策”,因为“那时,只能靠政策。当然,我们根据地的政权也有些法,但有限,也很简单。就全国讲,法是国民党的或外来侵略者的。如果要讲法就不能革命,就是维护三大敌人的统治”,并进一步指出,“这是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大多是那个时期成长起来的,也或多或少养成了那个时期的一些工作习惯。”这样,政策不仅具有了很高的权威性,而且被非常广泛地运用,法律则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实践中一度出现“以党代法”的做法。当时,作为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政策自然也是如此,科技法律只不过是以法律名义表现的科技政策而已,其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含义。当然,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两者之间不可否认,是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具体而言,一是,科技政策涉及的内容较为宽泛,表现形式灵活多样,而科技法制涉及的内容则较为集中且更具有针对性;二是,科技政策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随时调整,其灵活多变,稳定性不强,科技法制则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任何修改和废除都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三是,科技政策侧重于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只规定行为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科技法制则侧重于维护权利方面的具体操作和法律救济,都必须以规则为主,而不能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可以说,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制各有所用,既不能以科技政策拒绝科技法制,也不能用科技法制代替科技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渐退出,代之以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发生了质的变化,其影响和作用自然也随之不断增大。这为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向现代法治转变提供了机遇。对此,曾明确指出:“要把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机制和新体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继续加以完善。”即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科技战线要建立起以科技法为主导的科技规范和调控系统,必须对科技政策与科技法进行有效地协调和衔接。 中国共产党领导科技事业经历了从主要依靠科技政策到既依靠科技政策又依靠科技法律,再到主要依靠科技法律的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科技政策的合法问题是科技政策与科技法协调的关键。对此,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就要求党和政府科技政策的制定必须与宪法精神相一致,符合宪法与法律的要求,具有合法的内容和程序。当然,现代社会在构建以科技法律为主导的科技调控体系的同时,也应该重视科技政策的辅助指导作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科技事业发展而言,党的科技政策和国家的科技法律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必须把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政策措施,以及在科技发展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新体制和新机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体现国家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规范,并建立起有效的执法机制,从而为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日趋优化的法律环境。总之,鉴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精神,科技政策的制定必须遵守客观规律,必须以科技法律为准绳,在国家相关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当然,科技政策也要善于面对变化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提出对新形势的主张,完善相应的科技政策,为校正和修改不合时宜的科技法律奠定基础,以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和科技法律各自应有的功能。 二、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作为中国先进生产力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就秉承着马克思关于“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的理论。因此,在极其艰苦的战争环境下,中国共产党就开展了有组织的科学研究、科技教育、科学普及和科技立法活动,并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了较为初步的认识。如早在1939年4月,边区政府就十分重视奖励科技人员,颁发了《陕甘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例》,规定“凡边区人民在生产运动中有特殊成绩者,按条例呈请奖励”,有意识通过科技立法来促进边区科技事业的发展。新中国的成立,不仅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而且也标志着我国科学事业开始历史性的转变。《共同纲领》第43条规定,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是:“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与之相适应,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配合国家各项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先后制定了一些鼓励科学研究、奖励科技发明和创造的科技法规。这些科技法规的颁布,不仅激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了我国科技事业的恢复和发展,而且成为新中国科技法制建设发展的源头活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国家建设的全面展开,为适应社会转型的实际以及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20世纪50年代先后制订了15个科技法规,20世纪60年代前半期又在科技奖励、科技试验管理和科学仪器生产供应及科技干部管理等方面,相继制订了一些法规。虽然当时科技法制建设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在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方面还是取得了一些成效。十年动乱期间,在“左”倾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当时,由于政治运动的冲击,科技法制建设不仅陷于停顿状态,而且原有的成果也被破坏殆尽。及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党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的同时,又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这不仅提高了全社会发展科技的意识,而且加快了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紧密结合的步伐。对此,曾强调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把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加速全社会的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这就需要大力加强科技法制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即科技进步与创新呼唤着科技法制建设,科技法制建设保护着科技进步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和重点完善,我国不仅在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乃至刑法等法律中对科技问题作出了一些法律规范,而且还专门就研究开发制度、技术市场制度、科技成果的保护制度、科技奖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立法探索,初步建立起了促进科技进步的立法、执法、司法和社会保护的监督保护体制。这些为我国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了日趋优化的法律环境,充分发挥了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强调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并对发展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作出了具体规定,标志着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迈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而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加快了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促进了高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与之同时,党和国家又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及时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以符合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又强调指出,要“建设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健全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知识产权的产生与转移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支持以我为主形成重大技术标准。”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又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由此,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大大促进了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时代向人们提出了以法律手段调整科技领域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就党领导下的科技法制建设与科技事业发展的历史而言,虽然曾经走过一段弯路,但其相互间总体呈现出的还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具体而言,一方面,科技现代化迫切要求以法律形式管理科技活动,并防止科技成果的滥用或失控可能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科技法制现代化将科技活动纳入了法制的轨道,保障和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三、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科技和法制建设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在实践中对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从1921年到1949年,党的科技法制建设总原则就是要求科技法制建设同政治、战争和生产建设相结合,以服务政治、配合战争。以陕甘宁边区政府为例,其在1941年11月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中,就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科学技术必须与抗战大业结合起来。从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在推进科技发展的过程中,实行的是以党和国家的政策为主、法律法规为辅的原则。这一建国之初的法制建设原则早在《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中就已确立。具体落实到科技法制建设领域,在科技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办事的原则是有科技法律从科技法律,没有科技法律从新民主主义科技政策。由于新中国处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敌视和包围之中,在摧毁旧法统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法制建设别无选择地照搬了苏联的一套。当时,苏联法从理论到实践被中国全盘引进。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包括科技法在内的中国法制已基本被“苏联化”了,应该是符合历史真实的。令人扼腕的是,苏联法虽历史地充当了新中国成立之初法制建设这台机器构建和发动的图纸和燃料,但终因其图纸和燃料质量的欠佳又妨碍了其正常的运转,并且这一危害大大超过了苏联本身。及至20世纪50年代末,随着中苏两国关系出现深深的裂痕,在党开始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进行历史反思的同时,也推动着国人对科技法制建设认识的深化。具体而言,就是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照搬苏联的经验,还是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由此,在及至“无产阶级”爆发前,国务院和主管全国科技工作的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我国的国情陆续制定了一批科技法规,不仅使我国科技法制建设在曲折中有了缓慢发展,而且也积累了一些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实践经验。但在随后开展的十年“无产阶级”中,由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错误指导,建国以来政治运动的弊端被推到了极端,整个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科技法制建设自然也在劫难逃。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科学大会的召开,确立了我国实现改革开放的政策,再次迎来了科技法制建设的春天。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上正式提出了“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时代命题,开启了对走中国特色科技法制建设发展之路的成功探索。1985年,为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这对包括科技法在内的我国所有立法及其运作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987年,为促进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开拓技术市场,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六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总结了我国在改革中开拓技术市场的经验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成果,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法律制度。用一部综合性的单行法律统一规范、统一调整技术合同法律关系,是我国科技立法的一大特色。这在世界科技立法史上也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要求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1997年中共中央举办的《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讲座结束时的讲话中,曾总结指出:“在我国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就是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保证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的科技体制,促进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这一关于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的论述,无疑奠定了我国加强科技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推动了科技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走向深入。以上党领导科技法制建设所积累的基本经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顺应科技发展潮流,遵循科技和法制发展规律,紧密结合基本国情而作出的重大抉择。换言之,即党在领导我国科技和法制建设中,探索和回答了“发展什么样的科技法制、怎样发展科技法制”这个基本问题,从而对新时期科技兴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作者:侯强单位:江苏理工学院 法制论文:高等教育法制建设论文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演变背后的价值 变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从根本上说是其背后法律价值博弈和变迁的结果。 (一)人权观念的复兴最初 奥托•迈耶在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引入行政法时,主要是基于两个基础:一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存在依赖性非常强的相互关系,如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军队与军人、学校与学生、监狱与罪犯等关系都有这种属性;二是公共管理的目的优先于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即“相关人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依照公共管理目的的需要而行事,而这总是意味着对现有自由的限制。”显然,其背后的法律价值首先考虑的是行政机关所谓的“公共管理目的”,在此种情形下,人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是维持秩序的工具,毫无人性的尊严可言。二战后,浴火重生的人们通过反省二战期间种种涂炭生灵、践踏人权的行径,逐渐达成了法律要对人的基本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与保护的共识,人权观念的复兴成为战后最为瞩目的政治思潮。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因其严重忽视“特别权力关系”内部行政相对人的基本人权,受到各界的激烈批判。基于人的主体性认识以及人权的普遍保障原理,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即使是罪犯、军人、公务员、学生等这些“特别权力关系”内部的相对人,也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区别对待,对他们基本权利的剥夺和侵害,同样须受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人”并非维持秩序的工具,亦非基于一般性的道德谴责即可剥夺其重大权益的对象,而是一种享有不受任意剥夺的权利与自由的主体,权利与人之主体性密切相关,任何涉及重要权利的高权行为均需接受公法规则约束和司法审查。应当说,二战后的法律价值观逐渐强调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给予尊重和保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以及“重要性理论”均是对这种法律价值变迁的积极回应。 (二)“司法国”理念的兴起 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从其诞生至成熟,与极权思想、极权体制如影随行。二战后,随着民主法治思想的勃兴,民主政体的建立,在法制上建立“司法国”的浪潮席卷了德国法学界。所谓司法国的理论,是指一切行政权都必须臣服于司法权之下,法院对行政机关全部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司法审查权,即便是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领域下的行政行为也概莫能外。然而,要司法权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非但在客观上不现实,法院也有越俎代庖之嫌。以教育行政关系为例,法院及法官根本没有精力对高等学校所有的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专业及学术自由的角度来讲,他们也不具备审查高校教学事务及对学生的学术评价行为的资质和能力,反而会被世人诟病为,对“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精神的蛮横干涉和亵渎,是典型的吃力不讨好行为。基于此,乌勒的“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二分理论及随后的“重要性理论”根据性质、重要程度将纷繁复杂的行政行为加以区分,将涉及当事人身份或基本权利的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理,纳入法律保留原则支配以及司法审查的范畴,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对建立“司法国”的理论浪潮的一种现实的、无奈的回应。 二、对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的启示 就中国大陆而言,法律上及司法实务上没有明确确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其对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却是有目共睹的。例如,在行政法理论上,通说认为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相应地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外部行政关系和内部行政关系;而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直以来都被视为内部行政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均把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和学校对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加以区分,对前者只赋予申诉权,排除司法救济。在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外部行政行为才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当高校与学生产生管理纠纷时,法院通常以其属于高校的内部管理行为而不予受理。此外,由于“办学自主权”“学术自由”等观念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高校实务界对法院介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几乎是本能地抗拒。因此,在我国,支配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理论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回顾“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进之路,虽然,对其改造和修正未能如各界所期望的那么彻底,那么完满,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史,本质上是作为个体的人与强大的国家机器(行政机关)博弈的历史,是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历史,也是司法权与行政权博弈的历史。深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及其背后所彰显的法律价值的变迁,对处于不成熟状态下的中国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同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乃人类固有之基本人权。基本权利系以人性尊严为基础,作为一个人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权利;而基本权利之保障可说是宪法制定的最终目的,不仅为宪法秩序中最重要构成部分,也被公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标,基本权之存在要求国家各种权力乃至人民的社会行为皆须对基本权给予最大的尊重。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在高等教育行政法制建设中,更应该彰显维护人性尊严及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之法律价值,真正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及育人理念。而不应仅仅是将学生看作被管理的对象,以维护教学、生活秩序之名,轻易侵害甚至剥夺学生的基本权益,也应避免年轻学生因某一两次过失而被秩序维护者剥夺终生的前途。 (二)科学合理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制中,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教学自主权,如高等学校可以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组织实施相关教学活动(如制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指派教师、组织考试、选编教材等),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享有财产上的处置权等,其共同特点是主要涉及教学和学术范畴,且未对行政相对人(教师或学生)的权利作出直接处置;二是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属于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高校基于“大学自治”及“学术自由”的理念,纯粹对内部事务进行安排所衍生的权力。在传统认识下,除法律、法规在程序和救济上作出特别规定的重要事务(如学位授予)以外,其余行政管理的事务由高校自主决定。然而,在人性尊严之维护及基本权利之保障日益彰显,以及学生权利意识日益高涨之情势下,高校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为名而实施的上述诸多事务并不能截然归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领域,而应根据事务的重要程度及其对学生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是否应当给予充分的外部救济。在此,“重要性理论”不失为科学界定我国高校自主管理权可资借鉴的一种法律思维形态。 (三)厘清大学生享有的权利类型 在科学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基础上,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科学的划分,厘清大学生权利的类型,以便依据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及诉讼规则对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给予切实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从理论上可以分为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政治权利。其中,受教育权主要包括获得学生资格权、学籍权、考试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等;人身权主要包括名誉权、隐私权、婚育权;财产权包括债权、物权以及知识产权;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结社权、集会、游行、示威权等。上述权利,有些是作为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所特有的权利,如受教育权;有些是作为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及政治权利。依据上述对大学生权利类型的划分,大学生权利损害无外乎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受到侵害、政治权利受到限制和剥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其权利救济的方式、途径及法律适用不同,应当明确加以区分。在上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中,根据“特别权力关系”中的“重要性理论”,关系到大学生身份的权利及基本权利,如学生资格权、学历及学位获取权、学籍权、人身权以及政治权利等受到侵害,学生理应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若财产权受到侵害,主要应通过民事救济途径解决。除上述侵害大学生基本权利的行为外,法律应当允许高校为维持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对学生权利和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 (四)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 有权利即有救济,无救济便无权利实现之可能。尊重和维护学生人性之尊严,保障学生之基本权利,必须依赖完善的行政救济制度提供无死角的、完整的保护。1998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拉开了我国法院司法审查高校自主管理行为的序幕。然而,十多年过去,我国在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的建设上仍无根本意义上的进步,高校擅用自主管理权侵害学生尊严,损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件仍屡见不鲜,类似2014年底河南商丘学院“学生表白被开除事件”的现象屡屡见诸媒体。究其根源,高校行政主体地位之争议性,法院受案范围之不确定性,高校校内规章制度合法性审查的缺失,教育行政复议如同虚设等,是导致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行政司法救济制度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应吸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合理内核,构建完善的高等教育行政救济制度。一是在立法上更加明确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科学合理地界定高校自主管理权,确立法律保留原则,对涉及学生基本权益的事项纳入法律保留范畴;三是清理高校违宪、违法的校内规章制度,建立受教育权违宪审查制度;四是重构教育行政救济机制,遵循有权利必有救济、充分救济及权利救济途径渐进的原则,构建和完善渐进式、无缝式的学生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救济机制,即教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总结 综上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与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是一直困扰各国高等教育法制的难题。虽然各国法律界、教育界提出了种种理论用以解决这一难题,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都是深远的,巨大的。虽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也存在诸多争议,但深入研究其演变的路径,汲取其合理内核,对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治建设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衷华郭维喜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商学院 法制论文:公积金法制建设论文 一、公积金法制建设理论概述 (一)公积金的内涵 公积金从定义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公积金,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对现在来讲,住房公积金最为普遍。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这样定义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在2002年做了一次修订,将住房公积金修改为: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从以上公积金的内涵可以看出,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有效性的储金制度,做了一定修改是为了更加完善,然而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的储金制度的内涵依然不改初衷。 (二)公积金的特征 1.义务性 义务性也称作是强制性。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它不同于一般居民储蓄存款,是由国家法律规定保障实施的。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时缴存,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公积金的强制性有利于资金规模的扩大,保证职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保障性 保障性就是职工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的保障性给职工提供了一定的方便。 3.互助性 公积金的互助性简单的来说,就是把个人闲置的资金集合起来,汇聚成一个大的融资基地,给需要资金的职工提供融资使用,从而解决了部分职工亟待解决的实际困难。 二、山西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存在的缺陷 (一)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立法不完整 法律应该与制度并存,有了制度的推行一定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的支持。从各国的经验来看,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而山西省也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积金的《通知》的情况下,做出了相应的回应,从国家本身来说更高效率的等级法律较少,导致地方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不便,并且行政法规的制定也较为落后。1991年上海了《上海是公积金暂行办法》等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审批业务操作规范》做了通知(京房公积金法规字{2006}144号),只是做了部分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较为滞后。总的来说,山西立法层次也较低,不利于公积金发挥其保障的作用。 2.公积金缴纳的法律途径受阻 由于缺少相应的公积金法律法规,部分单位不缴、欠缴公积金的状况此起彼伏,没有一定的法律依据,职工也没有办法得到应属自己的公积金。目前,山西省因为公积金纠纷也较为普遍,山西省劳动仲裁对公积金的争议也不予受理,山西省地方法院也对公积金纠纷定性不同,做法也不一致。因此,职工很难得到有利的法律保障。 3.公积金制度与政策的实际覆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矛盾日益明显。公积金的覆盖面还有待扩大,目前山西有大量的务工人员,下岗职工,低收入者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建立或者是建立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现象的频繁出现,使资金的互助性功能大大减弱,进而对公积金建设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一些单位因为身份不同待遇不也不同,即使是在一个单位,待遇也有所区别,更会消减部分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是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低的一个明显的表现。 (二)山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层面的问题 1.监管较为薄弱 近几年,山西住房公积金的法律纠纷频发,充分说明了山西监管体系不健全。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时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效果,比如说财政,建设等部门对公积金的监管只是停留在书面上。二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的监管没有落到实处,致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效率低下,沉淀资金较普遍。三是住房公积金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透明度严重低下,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完整,使监督难以执行。四是监管下设的部门太多,太冗杂,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监管缺失、资金被占用与挪用的现象,使公积金缺乏安全保障。 2.信息较为滞后 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是最重要的公积金业务之一,信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公积金的办理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山西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的科学性,严密性,安全性方面还是不太健全,内部操作人员是否合理操作没有固定的人来监管,对公积金职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山西住房公积金建设在执行方面的问题 目前,公积金缴存率低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虽然山西省近两年缴存率有所改善,但是总体来说缴存率低还是导致了缴存总量的不足,进而总体缴存率还是不太高。进而为提高缴存率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平台。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办理太过繁琐,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跨省使用等问题也需要亟待解决。其2015年第2期中旬刊(总第579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2,2015(CumulativetyNO.579)次,城乡公积金制度不统一也是制约公积金建设的一个因素,山西城乡公积金制度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山西进城的农民没有较好的享受到公积金制度,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没有与职工享受相同的待遇。就全国而言,只有40%的城镇市民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便利与福利。 三、完善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律建设的建议 (一)改进相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条文增加立法条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何开展工作,必须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立法,使其有法可依。首要的是落实《住房公积金条例》,制定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法,增加一些必要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监管、管理,惩罚等方面做出详细的约束,从而使公积金规范运行。其次是认真地讨论和筛选各部门出台的通知或者是文件,进行合理的修改或废止。最后还要对各地方住房公积金法规进行统一管理,要做到在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下与国家的住房公积金法律体系相统一。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立法,强调城乡统一,关注民生,让进城务工人员享受同等的公积金制度的待遇,推动县,乡公积金制度宣传与实施。同时,可以建立公积金制度试点,为公积金制度发展提供良好的范例。 (二)加强内部外部的监督增加信息透明度 近期地方政府针对住房公积金更加关注,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大幅度提升,激活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利用公积金进行炒房成了一个潜在威胁,所住房以公积金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资金运行机制,保障公积金的安全使用,严谨资金管理中心直接放贷,增加公积金的运行信息的透明度。 (三)规范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 1.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住房公积金法律知识培训 2014年10月24日下午,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培训,达到良好宣传效果。所以山西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建设也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方针,邀请知名律师,开展讲座宣传活动,增强山西住房公积金法治意识。 2.重视信贷机制 山西政府应该根据不同人的需求制定出不同的贷款政策,可以继续采取“低存低贷”的保护性政策,或者是降低利率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公积金信贷机制,促进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还要做好公积金的合法评估,规避风险,完善防范机制,规范闲置的资金形成资金供给,为信贷机制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 四、山西公积金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山西近期公积金发展方向 第一,山西省要严格监督体系,进一步落实监管的职责,改进监管的机制,全程监管,适时监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使山西公积金建设监督的各方面平稳运行,在监督层面朝着严格化的方向发展。第二,要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使公积金归集工作浑然天成,对相关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同时,要积极在农民的身边建设公积金制度。使山西公积金建设朝着细致化方向发展。 (二)山西远期公积金发展方向 山西公积金建设远期的发展方向是一个全新的,公平的,高效的合理的新模式。我国借鉴新加坡与德国的公积金制度,也导致了种种的弊端,所以,我们自身要实现改革,山西省也不例外,也要实现山西省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山西省公积金远期的发展方向可以朝着“变强制为自愿”,让公积金制度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建立山西省自愿储蓄银行,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先通过太原等城市试点,进行探索与发展。目前,在全国早已实行,这种公积金制度的转变,将会很好的从根本上解决山西公积金制度现存的问题。 五、结语 在未来,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的发展将对我国公积金发展的进程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对山西住房公积金进行法律规范,公积金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才会发挥其积极作用。山西公积金建设是建立在全国政策机构的机车上,实现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准金融机构到金融机构的转变,本文结合中国目前公积金发展的新形势,山西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将在我国公积金建设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作者:赵鑫单位:山西省太原市科技大学 法制论文:社会文化法制建设论文 一、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中的问题 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时,往往会由于建设经验较少而导致出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会导致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受到一定的阻碍,影响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而且,我国的人口、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还可能影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以下就是对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的简要概述,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我国所建立起的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的法律等都有一定的纰漏,在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都不能做出更为严谨的管理和制约,严重降低了资源的利用率,影响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违背了我国一直秉承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另外,我国对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保护程度仍然不够,法律的制约还不成熟。这些都将会导致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严重阻碍了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第二,我国在对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主体认识程度不够,无法在对建设主体的教育以及培训等方面进行十分严谨的工作,这就可能会导致我国对法制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进行地更为彻底地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更多的隐患,不利于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制建设。 第三,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所建立的法律以及其他制约性法制等都对我国环境等方面的建设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措施。然而,这些法律并没有将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提升到较高的法律地位上,这些都不能使得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发展利用率得以提高,同时也使得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受到较大程度上地影响。 二、解决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中问题的主要措施 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制约问题的法律规定等都还不成熟,造成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寻找出一些解决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中问题的措施成为了一项较为重要的任务,这些主要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适当的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我国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就是为了能够充分体现我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法律方面做出较为严谨、科学的工作。我国需要在自然环境的整治方面做出较为完善的法律制约,促进环境的科学发展,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另外,我国还应在对自然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方面做出更为严格的法律制约,确保自然资源得到更为合理的利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都将会使得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得到更为科学、合理地发展。 第二,我国要注意对国际上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发展建设方面有所成效的建设经验等进行适当地吸取,摒弃较为落后的建设发展模式。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时刻明确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的主体,确保建设能够得到贯彻落实,避免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另外,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法制建设中,我国还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养,促进我国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方面的发展。 第三,我国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在法律等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整、完善。相关部门可以制定出适当的奖惩制度等,对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行科学、有效地指导。同时,我国还应当注意避免国际上阻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建设发展的文化的影响,建立健全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法制,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三、结语 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逐渐增强,在经济社会逐渐形成的过程中,社会文化对人们的吸引程度也在逐渐增强,因此,建立起一种全新的社会文化成为了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时代在不断进步,国际上的各种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成效也逐渐显露,我国对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提高。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因此我国在进行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约束,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文化的顺利形成。 作者:曾祥辉单位:福建省平和县文化综合执法大队 法制论文:我国社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我国法制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还较为淡薄。权利意识是我国从古至今公民意识的优秀意识,但是我国公民对这项意识的认知都比较薄弱,归根结底,这还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传统思想造成的。在古代,人们的思想长期受到阶级思想、宗教思想、自然方面的影响,关于自由、平等的想法近乎没有。儒家经典中有重义轻利的思想,人们对此格外的推崇,从而思想得到影响,并传了下去。直到如今,人们还在以打官司,这种保护自己自身利益的事情为耻,认为这是不光彩的事情,以至于遇到事情不能及时的保护自身权益。当今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是十分重视,以至于公民法律教育滞后。而且公民自身也不是很重视。在如今这个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大前提下,我国应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沿用传统的教育模式只会让让人民继续缺失法律意识。 (二)法律法规依旧不健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转型中各种运行法律机制不完善。各种因为法律不完善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罪犯因为法律漏洞而逍遥法外得不到制裁,这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都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不良的影响。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善。其次,一些以前的法律法规由于时代的发展跟不上社会的节奏,不能满足人民对公平的要求。再次,有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太差,致使一些有关部门利益化。此外,有了法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执行法律的保障机构,一个行政部门和几个管理部门就组成执法队伍,造成机构不明确、目地不明确,给人民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些执法部门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造成执法的失误,粗制滥造的执法队伍不能给人民带来便利,反而会分散执法的力量。目前一些单位都在努力成立执法队伍,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制裁。通过罚款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福利等的问题,以部门利益为目的去执法。并且,执法的程序、执法的责任制不完备。这就使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三)法律监督主体的缺失 法律监督主体缺位也是法律监督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经调查表明,我国例行公事的监督不较多,但在解决问题、处理问题上监督就不是很到位了。这就使我国频繁出现一些腐败、贪污的案例,不仅伤害了人民的利益,更伤害了国家的利益,法律监督不到位对我国发展有很大影响。一些领导干部、问题处理机构经常会出现一些滥用职权的行为,忽略了法律的严肃性,以言代法,把自己当作法律的执行机构。例如我国征地用地的事情上,对土地乱占滥用,严重忽略了法律的公平性、严肃性。目前我国一些司法机关经常出现人情办案等违反办案程序、危害公民权益的问题。根据关系的好坏提供不同效率的办案手段,甚至出现了在执行案件时无法执行的荒唐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社会上出现的一些犯罪现象,让我们认识到健全社会法律体系刻不容缓。上文提到了当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法制建设中的问题,接下来笔者针对不同的问题给予不同的解决方案,希望环节社会压力,推动社会法制工作建设的进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法制建设工作的要求,只有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为完善社会法制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首先需要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知识,这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公民只有具备了科学文化知识才能更好的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在深层次上把握中国法律的具体内容,从而在经历侵权事件时更好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一些公民的科学文化知识不够,即使不断的给他们传授法律知识,他们也是没办法接受和理解的。其次应该使公民在知法的前提下懂法,在懂法之后守法。作为公民,起码要知道自己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不然在发生侵权时间时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从而造成自身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近几年来教师体罚学生的事情不断的发生,作为学生的家长缺乏法律意识并不知道教师的这样做法是侵犯了学生的权利,导致自己不能在第一时间维护孩子的权利,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最后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需要加大对法制的宣传力度,在宣传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宣传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宣传“依法治国”的条幅,但是这些条幅无法针对不同的人群,所以在大力宣传法制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时需要具有针对性,可以根据社区人民的特点开展法律的讲座,在丰富公民业余生活的同时也起到了宣传法律的作用。宣传法律要注意对公民权利的宣传,也要及时解答公民在法律上不懂的问题,加深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让法律思维之花开在生活的各个角落。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法律是立法中的组成部分,国家应该给予它独立的地位,法律至上,法律是一个社会的底线,任何越过底线的事情都要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完善,无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是西方司法体系都能在实践中一步步发现自身的错误和不足,然后弥补和改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国家机构无视世界潮流大势,无法做到法律至上,一味的强势,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法律智能成为空谈,没有法律的国家只是一个空壳,只有一个政府的架子。国家应该不断完善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方针,让执法机关有明确的分工,不会因为分工不明确造成民众的损失,严格要求领导体系,领导应该做好榜样,公正、公平。法律不会因为任何人改变。 (三)发挥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 法律监督主体从广义上说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个方面,要推进社会法制建设工作就需要发挥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发挥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人行事他人监督的和谐氛围。首先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众所周知,在社会组织上有作用力的大部分是新闻媒体,媒体应该发挥自身的舆论监督作用,运用科技的力量和自身的写作能力监督违法行为。以《看见》为例,其中有一期揭露的是虐猫事件,虽然现在虐待动物的行为还没有法律进行规范,但是这种虐猫行为已经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看见》对这一行为的揭露让大众看到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所以它的舆论监督更好的推动了社会法制工作的进程。其次应该发挥公民的监督作用,公民具有监督权,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行政诉讼等方式对不合法的政府行为进行举报,对违法人员或者是行为不当的人员进行批评,并且提出自身的建议,规范政府人员的工作,充分的发挥自身的监督权。 三、总结 总之,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依旧存在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相违背的违法行为。这体现了中国社会法制工作还有待完善。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法制工作的建设提供了环境基础,社会法制工作的完善不但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还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针对社会法制工作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共同进步从而加强社会法制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黄满盛单位: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人民政府 法制论文:循环经济法制设论文 一、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经济发展属于高度开采,大量生产,利用率低,排放量高的原始粗放型工业道路,高开采使我们的土地承载能力变弱,能源和资源也高度紧缺;过度消费和废弃的生产生活资料给自然环境带来隐患。我国的资源总量大,人均资源占有量极少,人口超出了环境容量的基本国情面对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模式压力巨大,片面追求社会经济的增长致使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专家预测,随着中国实施经济发展纲要的落实,同期中国可能无法成为国际上规模最大的经济体而是最大的全球环境的污染源。所以,中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乃至世界环境好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立即重视循环经济,发展高利用率、低污染率的工业化道路,形成以“资源-产品-废弃物-再资源”替代“资源-产品-废弃物”经济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和优化配置。只有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步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国内循环经济的法建现状 目前,循环经济是国内认可的、科学可持续的经济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尤其政府也在普遍推广,目前已出台了一些提及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并未形成主要的循环经济方面的基本法和专项的法律法规。其中,几项涉及循环经济的法律条款大致如下:我国首次将循环经济写入立法是在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对政府合理规划本区经济、产业结构以及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规定,该项立法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200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减少和防治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提出了无害化处理的原则,促进了废物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这项规定对固体废物的循环处理有着深远的可持续意义。2005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则是对循环经济的深入,进一步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充分使用,缓解了资源和社会生活以及环境保护之间无法兼顾的难题,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讲,我国现有的关于经济循环发展,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保护法律和法规体系虽未形成大的框架,但是已经开始高度重视和具体落实。当然,仅仅几条法律法规仍然无法保证循环经济的形成和有效发展,资源利用与环境协调的法律系统框架仍未形成雏形,距离可持续发展仍然有很大距离。这些法律法规在整体上讲是政策型的、引导性的,而不是规范性、制约性的,缺乏相对应的行政法规和执法细则,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局面,所以,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十分必要。 三、关于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思考 (一)对宪法、民法等立法领域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循环经济引入其他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当中去,使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在国家基础法律的环境下形成一个有序的、交叉的完整法律框架,使国家基本法与专项法律法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而共同发展,全面发展来实现循环、可持续的和谐社会建设。 (二)尝试地方性法规的全面细化,也就是要求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地方人民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当根据权限,在综合掌握了地方特殊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掌握了自然环境的特殊性的条件制定或出台相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法规、专项法规或者政策等等。 (三)规范和制度上与循环经济齐头并进,尤其应着重在设备能效、取水定额、耗能节能、设计规范、能效标识等方面形成全面配合的规范和制度制约,为循环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四)政策的科学制定与高效实施,深化改革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持,政府在科学合理的定制和落实循环经济的发展路线和政策之后,联合使用税收、信贷等引导性手段宏观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操作,有利于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五)在内容上确定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如政策规划制度,科技支持和引导制度,鼓励绿色消费制度,财政税收鼓励制度,信贷制约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和全民参与制度。真正做到在制度上实现构建循环经济法制系统的基础上得到更好的完善和补充。 (六)独立进行《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修正使其成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法,形成循环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方针、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条款等等,尤其是制约性和规范性的责任惩戒条文,来指导和制约循环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做到无论主观还是客观方面都能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意识。 (七)完善《环境保护法》,把循环经济当做一项规定写入总则,并把现行的中无法配合循环经济发展的条文修正,举例来说,三同时制度虽然是以往的先进污染防治制度,但这种末端治污已无法配合新型的节约型循环经济的需求,应作出适当调整鼓励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八)避免新旧法律法规间的原则冲突制定便于落实的法律法规,举例来说,循环经济的优秀“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中减量化原则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减量化原则应做到一致,避免在现实的法律法规落实问题上出现分歧或者背离,尤其对于某项法律中已有相关类似原则的条件下避免分歧应合二为一。最后,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需要一项新法律来得到保障。放眼望去,世界上的各发达国家里,都是以法律作为基础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单纯的道德制约无法实现节约型经济的科学发展。在自我规范能力偏弱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利用率提高和缓解经济增长与社会矛盾的最科学方法就是加强法制建设作为制约市场主体盲目性、自发性的弱点,重视资源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构建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和政策制度系统是循环经济形成和发展的最有效的保障。在国内现有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综合考虑国内的资源和环境的现状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我们自己的可实施的循环经济法律网络,依法发展循环经济,依法规范环境保护,依法促进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平衡共存,总之,依法治国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起到了关键作用。 作者:徐子翔单位:武汉东湖学院文法学院 法制论文:法制社会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一)增强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提升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三、总结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其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大学生本身的文化与知识素养,更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是这个发展中的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大学生已渐渐成为当代社会推进的重要组成力量,通过增强其法律意识,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态度,锻炼一个成熟理性的法律逻辑思维,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现状能有所改观,更重要的是能推进行政、司法的良好发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展现出我国的法律水平,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代社会中,有着良好法律意识的大学生,能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带动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提高,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才能促进我国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作者:魏震单位:福州大学 法制论文: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高校工会法制建设所依据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是依法治会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组织都接受宪法的保护,同时也要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根本义务,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第二,工会法规是工会履职的依据。《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确定了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第三,劳动法规是工会维权的基本保障。以《劳动法》为主体的法规群,对高校有较强针对性的有《劳动法》《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许多行政法规。涵盖了就业退休、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各个方面。第四,教育法规是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代会管理规定》等,涉及高校管理、民主监督、师资队伍、教书育人等。《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地位的基础,是大学举办者或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监控、管理的依据和手段,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第五,道德规范是工会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石。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虽不是法律,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高校全面进步、提升社会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能维系和巩固高校良性循环。 二、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的三个维度 (一)依法建会管会 一是高校工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组建、变更、撤并等按照一定民主程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依法产生高校工会领导机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主席、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按规定年限换届。三是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干好工作。对不断变化的局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要不断依法完善细则,实现与时俱进,科学管理。 (二)依法履职维权 一是工会要弘扬法治精神,“工会代表和维护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教职工的意志,努力维护好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大家的正当利益。二是配合党政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发挥工会群团组织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关系,面向教职工群体广泛发动,起到组织、宣传、教育的功能,全面推进高校民主法治进程。 (三)依法接受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干部、财务、活动等,都要依法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享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工会财务要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汇报收支情况,由会员表决,工会重大事项要由会员或代表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工会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是防止工作片面的良好方法。 三、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依法履行的四项职能 (一)依法履行维护职能 高校工会要有科学的维权模式,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干部要提高维权意识,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工会要架党政知心桥,开教职工畅心路,坚持做好帮扶济困工作,当教职工的贴心人、“娘家人”。维权既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照顾到个人,又要从“全校一盘棋”的大局出发谋大事、干大业,让全校教职工体面劳功、尊严生活。 (二)依法履行建设职能 工会组织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的中心努力工作。学校未来有发展,全体教职工才能实现梦想。工会要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拓展科研领域、培养专业带头人等,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三)依法履行参与职能 高校工会要用参与来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工代会、教代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依法搞好源头参与,对于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从制定政策之初,就先听取汇总教职工意见,要参与学校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上传下达,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依法履行教育职能 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劳动技术教育等。高校工会要加强普法学习宣传,让法治精神贯穿工会工作始终,要动员教职工爱校如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工会要和学校人事、行政、教学等部门密切联系,了解需求变化,适时组织教职开展培训、考察,鼓励教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开展“三育人”评选,树典型,扬正气,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争当“四有”教职工。 作者:姚英华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法制论文:法制化财政税收论文 一、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和必要性 作用:税收调控经济行为要求经济活动主体行为的合理化,是把事物之间的联系以有序而富有成效的方式结合起来,从而取得相对稳定的形式。政府的征税行为是基于一定的社会职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维护本身的单向利益。因此在调控经济过程中遵守的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单纯的从某一级别个别的利益偏好而随意变动征税行为。必须明确的是:尽管征税寓含着政府的权利意向,但它也只能是政府的经济行为而非权力行为。如果把征税视为政府的一种权利职能,必然会导致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形成市场的混乱,因此必须通过法律的约束,强化政府权利对经济运行的推动功能,进而实现税收杠杆的平衡。必要性:第一,可以使经济活动主体(生产经营和消费行为)合理化。其实质就是市场配置的合理化,减少企业不规范行为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运用税收杠杆作为导向机制,规范企业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用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进行自我规范,借以制导企业运用按照社会的轨迹良性运行,从而实现以最少的资源最大限度的提高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第二,通过财政扩大经济内需,可以调整消费者与投资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保证供求平衡的基础上保持经济快速平稳发展;第三,利用财政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可以加快经济增长方式向环境友好型转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环境相协调发展;第四,利用财政杠杆的倾斜,通过落实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的优势互补,区域经济良性循环发展的模式;第五,在经济稳步增长的同时可以加大对教育、医疗等社会各项事业的投资力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调节国民经济往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当前税收调控法律化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至今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阶段,还需要有步骤的进行改革和完善,因此这就决定了我国税收会在执行的过程中会同某些政策会产生矛盾: (一)现行法律体系不健全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正是因为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市场不能对某些相关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导致了许多市场经济问题的出现,因此制定一部完整的、关于税收调控的法典很有必要。首先,就市场来说,税收在被越来越频繁的应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现行税法对于宏观调控职能表现不突出,不能从经济法上真正去解读税收;最后,税收调控法作为我国宏观经济法体系的一个重要部门法,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的必要手段,因此必然会走向法制化。 (二)现行税收制度调节居民的收入差距乏力,不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增长实现以国民消费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差距过大、税收分配政策不合理的现状导致了很多居民收入水平低而缺乏消费的能力。其政策不合理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的分类制虽简单明了,但在当前收入来源多元化、复杂化的现状中却难以体现税负公平、合理负担原则,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能力。例如现在有些实际收入多的人缴税的金额却比收入少的人要少,有失公平。其次,财产税征税面积狭窄,难以有效应对收入结构失衡、财富集中的形势。由于现行税法的不完善性,我国目前开征的财产税只有房产和车船,而遗产等更巨大的财产却没能纳入开征范围,因此就造成了我国大量富二代的出现,也使得贫富差距更加显著。 (三)现行税收制度很难有效的调控产业结构的不平衡首先,就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体制来说,主要还是依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由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发展的需要力度不够,因此造成发展滞后,并未实现第三产业的协调拉动;其次,当前税收政策未能有效的引导社会各个方面向农业投资,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表现在:第一,政府财政支持是我国目前农业最主要的投资来源;第二,我国涉农的税收制度几乎都集中在农产品的种植和农业科技的推广上,而最主要的农产品销售和养殖业却缺乏优惠。 三、关于构建和完善我国财政税收调控法的思考 所谓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就是以人民大众的意志为出发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税收决策国策的规律进行决策,财政税收决策者的权利受到公众监督和法律约束的过程。 (一)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社会主义是法制经济,必须以法制为准绳,良好的财税法律法规是控制经济的前提,而财政税收调控法属于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因此可以通过创建《税收调控基本法》来对税收调控法做出最基本的规定,如原则、特征、手段等等,通过细分来对税收调控体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税收调控基本法》时,要注意同《税收基本法》的区别。要尽量在书中完善税收调整法的各税种法,从而可以加重或减轻经济主体税负,从而起到影响其它经济活动的税收调控措施。 (二)加大税收对分配的调节作用,缩小居民差距,拉动国内总体需求首先,纳税人的综合纳税代替分类税制,通过一次性对纳税人的收入综合进行纳税可以更直观的了解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多收入者多纳税;其次,完善税收来源,例如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发挥税收在保障高收入、保障低收入方面的作用。 (三)发挥税收在调节产业结构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强对第三产业等密集型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调控,例如可以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等,鼓励其发展,从而缓解我国目前紧张的就业压力;其次,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可以通过将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农业、养殖业等相关产业,对能够促进发展的组织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农民组织成立或中小企业的建立。 (四)以良好监督、社会关注和信用体系为后盾一方面政府要严格公正的执法,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时时刻刻关注执法者的行动,督促执法者在执行权利时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公民个人也要发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四、结束语 发展税收事业是促进人类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目标,但就我国目前来说,要想实现财政税收调控的法制化建设还是一个艰难的理想。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调控经验的不断积累,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一个内容完善的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调控法一定会出台,并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更有效的调控作用。 作者:逄锦艳单位:潍坊市坊子区财政局 法制论文:高校工会法制建设论文 一、高校工会法制建设所依据的法律体系 第一,宪法是依法治会的总章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广大职工群众、工会组织都接受宪法的保护,同时也要履行宪法所赋予的根本义务,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第二,工会法规是工会履职的依据。《工会法》是我国的一部基本法,确定了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中国工会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第三,劳动法规是工会维权的基本保障。以《劳动法》为主体的法规群,对高校有较强针对性的有《劳动法》《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还有《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许多行政法规。涵盖了就业退休、劳动保护、劳动者权益、工资福利、安全卫生等各个方面。第四,教育法规是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的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代会管理规定》等,涉及高校管理、民主监督、师资队伍、教书育人等。《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地位的基础,是大学举办者或管理者对学校进行监控、管理的依据和手段,也是大学办学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第五,道德规范是工会创建和谐校园的基石。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这些虽不是法律,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高校全面进步、提升社会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能维系和巩固高校良性循环。 二、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的三个维度 (一)依法建会管会一是高校工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组建、变更、撤并等按照一定民主程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是依法产生高校工会领导机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主席、工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按规定年限换届。三是建立机制,完善体系,干好工作。对不断变化的局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要不断依法完善细则,实现与时俱进,科学管理。 (二)依法履职维权一是工会要弘扬法治精神,“工会代表和维护劳者的合法权益”,体现教职工的意志,努力维护好新形势下高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大家的正当利益。二是配合党政中心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发挥工会群团组织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关系,面向教职工群体广泛发动,起到组织、宣传、教育的功能,全面推进高校民主法治进程。 (三)依法接受监督各级工会组织、干部、财务、活动等,都要依法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享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工会财务要向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汇报收支情况,由会员表决,工会重大事项要由会员或代表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工会广泛听取会员意见是防止工作片面的良好方法。 三、推进高校工会法制建设依法履行的四项职能 (一)依法履行维护职能高校工会要有科学的维权模式,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干部要提高维权意识,探索新思路、新途径。工会要架党政知心桥,开教职工畅心路,坚持做好帮扶济困工作,当教职工的贴心人、“娘家人”。维权既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照顾到个人,又要从“全校一盘棋”的大局出发谋大事、干大业,让全校教职工体面劳功、尊严生活。 (二)依法履行建设职能工会组织要从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引导广大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围绕学校发展建设的中心努力工作。学校未来有发展,全体教职工才能实现梦想。工会要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拓展科研领域、培养专业带头人等,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三)依法履行参与职能高校工会要用参与来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工代会、教代会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依法搞好源头参与,对于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从制定政策之初,就先听取汇总教职工意见,要参与学校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上传下达,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四)依法履行教育职能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思想政治、科学文化、劳动技术教育等。高校工会要加强普法学习宣传,让法治精神贯穿工会工作始终,要动员教职工爱校如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工会要和学校人事、行政、教学等部门密切联系,了解需求变化,适时组织教职开展培训、考察,鼓励教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开展“三育人”评选,树典型,扬正气,引导职工树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争当“四有”教职工。 作者:姚英华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我国法制化行政管理论文 一、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现状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行政管理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暴力执法、滥权执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帕金森定律和彼得原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广泛存在,行政资源浪费严重,行政效益不高;行政管理权力得不到有效的规范和监督,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现象常现;行政管理执法程序落实不到位,行政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群众的满意度不高。为了把我国建设为便民、高效、廉洁、富强、民主、法治的政府,这就需要对行政管理进行规范和调整,使得行政管理依法进行,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内容和现实意义 (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是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法治观念直接影响着我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建设。邓小平说:“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因此,通过对全社会成员加强法治观念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形成行政主体依法用权、行政客体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这样就能真正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管理组织法制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行政管理组织要求在职能目标分工、权责分配、工作程序设置和各个层级、各类部门、各个职位的设置时必须依法进行,做到以法律为纲,以法治为则。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因此,加快推进行政组织的法制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三)行政管理职能法制化是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保障行政管理职能反映着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容与基本方向,是行政行为本质的具体表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这在客观上就要求行政管理职能必须法制化,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依法履职,确保人民的权益得到维护,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 (四)行政管理程序法制化是维护人民权益、树立政府权威、提高行政效率的前提在法治国家,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之所以能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程序法制。优良的程序法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内在要求,有益于公众配合行政管理,促进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树立法律权威。 三、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实践方式 (一)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提升全民法制意识“只要做了教育,干部的思想情况就会起变化。所以,我们还是要多做工作,多进行教育”。强化法治教育,必须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牵头,以现代媒介和传统媒介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等开展违法受严惩、守法得鼓励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从而形成一个全民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为行政管理保驾护航行政管理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保障。制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制度建设是行政管理最有效、最持久的手段。一方面使各项制度与时俱进、不留漏洞;另一方面严格执行制度、树立制度权威。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使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社会风气。在制度落实中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秉公执法、有罪必罚,敢于碰硬、法不容情,雷厉风行、精干高效。加强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行政管理法制化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建设的治本之路。 (二)完善监督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效率和效益通过法定的形式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一方面可以避免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用权力来监督权力。健全纪检监察体制,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十八大后,中央在全国开展巡视组调查取得的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全面贯彻多元化监督的同时,也要注重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有最直接的感受,感受最深也最真实,最有发言权。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这一庞大的监督力量。只要我们信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和问题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现在我们需要把这种新的理念,即重视多数人的力量运用到政治中,重新改造我们的公众生活和民主制度。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改善市政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还要让公民参与决策。我们要让这种参与既方便又有效。 (三)借鉴国际社会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习新加坡等国家的行政管理模式。比如先进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的体制、构建高效和有限责任政府,健全的法制,完善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民生、优化环境等等。新时期的行政管理要求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效益,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法律权威,坚持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沿着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道路前进。真正做到高效、便民,公平、正义,富强、民主,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廖志强单位: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
一、改进法制教育教学方法在初中法制教育中的意义 随着第七次全国范围大规模普法教育活动的推行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提供更好的法制教育方法,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上了初中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议程。 (一)改进法制教育教学方法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体现 初中学生法制教育侧重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学生法律观念。作为国家未来建设者,中学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就此而论,其法律素质、思想道德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并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二)改进法制教育教学方法适应教育改革的新要求 从教育改革的层面来看,法制教育适应新阶段教学改革的着眼点和着力点。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提出,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此次教材改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无疑是教育主管部门对依法治国战略的响应。 (三)改进法制教育方法是改进法制教育效果的必然要求 从公民层面上看,对于初中的学生来说,年龄一般就在13-15岁左右,这个时期,法律意识正处于逐渐定型之中。而这时期的中学生面对生活中出现的侵犯个人权利的问题,在解决方式上往往出现两种极端,一种是不会维权,一种是权利滥用。此时,如果法制教育缺位,必然会影响学生对是非曲直的判断力,而使其法律意识淡漠。 二、初中法制教育教学方法的探讨 在初中阶段,课堂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讲授法 讲授法是教师运用言语来传授知识的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比较直观,通俗易懂,通常以教师活动为主,教师对课堂的管控能力较强,主导全过程。随着新课程的实施,这种教学方法的弊端也被提上议程,被称之为“填鸭式”的教学法。教师在讲台上唱“独角戏”,学生却很难将法律观念自觉内化为自身的品德和行为。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相关知识,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情境进行提炼,引导学生就给定的案例素材进行分析、讨论、总结,从而达到让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学习、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体验式教学方法 体验式教学,是将具体的法律情境和法律角色引进课堂,教师组织学生在一定的情境中担任不同的角色,通过学生自身体验、亲身感悟,认知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的一种教学方法。比如,模拟法庭。学生通过小法官等角色扮演活动,积极表达、善于思考,不仅增加了法制教育的互动性和引导性,也让学生耳濡目染,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四)探究式教学方法 探究式教学法,是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学生主动的学习、探索知识,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觉进行知识学习和探索的方法。探究式教学方法突出的是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更重要的是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通过教师的引导,让学生探究,使他们更多地体现自己的主体性。 (五)运用新媒体教学手段 在当下,网络化迅速扩展,数字化、智能化日益凸显,互联网已渗透到中学生日常生活多个方面。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交流方式,而且改变着教育形态。随着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开发,中学生走进了微生活之中。 三、改进初中法制教育教学方法的建议 加强和改进初中法制教育方法,笔者认为通过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可以进一步优化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 (一)正确处理教师、教学方法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新课改强调学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教学的主导。以案例式教学为例,在课堂教学中,部分教师确实将案例呈现给学生,但呈现后没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生依然是旁观者,整个课堂完全达不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再比如说,在利用探究式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时,教师的提问应当适当,把握“度”,教师的提问过度,不仅会让学生产生厌倦和抵触情绪,而且会对探究内容失去兴趣。 (二)正确处理两种教材的关系 在初中阶段,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最主要的途径依然是课堂教学。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注重学生品德的养成,道德与法治课堂更侧重于法治教育。教师在运用教材的时候要做到“去陈出新”,就是将原教材选用的过时的数字、素材、不符合学情的情境,更新为最新的数字、素材、符合学情的情境。 (三)正确处理不同教学方法之间的关系 在课堂教学中,驾驭好各种教学方法决定了一个任课教师的成败。因此,教师既要清晰地了解新教材改革的内容,加深对新教材的研究还要创新课堂教学方式,运用一种或者多种的教学方法,开展师生互动活动。通过丰富教学方法,让学生“了解法律”、“记住法律”、坚信“法治”,依靠“法治”,从而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积极地成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作者:马晓燕 马立新 单位:伊犁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政治学分析论文 摘要:经过十年发展起来的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其实际效果尚不理想。在找出存在的“只重视知识传授和一定程度的技能培养”教育偏向问题的基础上,文章分析论述了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的重点任务与主要实践途径。 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我国高校创业教育,经过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不懈推进,目前在各校已初具架构、普遍推开。然而,风风火火的高校创业教育其效果尚不理想:多数大学生对创业教育的反映比较冷漠,毕业后选择创业的人极为有限,大学生创业成功者凤毛麟角。根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我国高校自主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只占毕业生总数的0.4%。[1]有关专家的调研结果表明,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只有2%—3%。高校创业教育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就是“只重视知识传授和一定程度的技能培养”[2]的教育偏向。大学生是具有活跃思维的知识群体,创业教育作为高校整体教育的一个方面,不能仅依靠单纯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能只热衷于开展创业条件设施建设或满足于少数学生参加创业模拟比赛的战绩。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应树立大创业教育观,培养具有开放个性与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而在当前,高校尤需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 一、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社会主义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任务决定的。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根本问题。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也是我国高层次人才和党政干部的重要来源,他们要承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大学生创业既是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实现形式,更是广大学生在基层和实践中施展身手、锻炼成才的有效途径。创业作为“就业的一种新模式、新趋势,对拓展大学生的就业途径,教育和引导大学生自强不息、奋斗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及创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央16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是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进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高素质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纲领,也是高校实施大学生就业指导、开展创业教育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点。其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是高等学校认真贯彻党的17大精神,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转轨,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真正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职责要求。大学为学生而办,高校办学的最终成果说到底应该体现在学生的就业能力上。就业的根本出路在市场。“创业是一种创新性活动。它的本质是独立地开创并经营一种事业,使该事业得以稳健发展、快速成长的思维和行为的活动。”[4]据统计,一个创业者至少能带动5个就业者,创业能实现就业的“倍增”效应。我国是个人口资源大国,同时也是就业压力巨大、结构性矛盾凸显的国家。“解决好就业问题是我们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5]党的17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把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摆到就业工作的十分突出位置。大学生作为社会新增劳动力的主力军,作为具有较多知识与技能的优质人力资源,其创业可以更好地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在更大的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就业压力。这对于更好地实现大学生的人力资本价值,推动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高等学校理当通过综合运用包括思想政治、专业知识、技能素养在内的多种教育手段、方式和措施,去奏响大学生创业的时代强音,提升高校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最后,加强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适应和服务于大学生就业现实需要的必然要求。当前,“学而优则仕”传统观念的影响,“到大城市、大机关、公有企事业就业”的求“稳”怕乱的就业观、成才观等,都对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构成极大障碍。有调查显示,很多大学生把创业作为“走投无路的一种选择”,是“不体面的事”“低人一等”。高校为保证一定的就业率,也倾向大学生去现成岗位就业。显然,认识缺失或者说价值观缺失,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创业的欲望和勇气,成为扼杀潜在创业者和企业家的杀手。现实地看,大学生创业也确实普遍面临资金、经验、人脉短缺等实际困难,绝大部分学生必须走“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迂回行进的创业道路。可见,大学生创业不是一句口号、几节课就能解决的事,也不是简单的技能培训,更不是单纯的谋生或“淘金”问题。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最根本的是要引导大学生从严峻的就业现实出发,从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出发,从谋求个人更为宽阔的未来发展空间出发,将远大理想和客观现实、将择业与正确的就业观和科学的成才观结合起来,积极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创业的主动服务和支持功能。 二、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的主要途径 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即高校的创业教育要遵循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规律和人才培养任务的基本要求,牢牢把握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创业教育的首位并贯穿始终,通过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引领思想,提升认识,优化环境,聚合动力,为大学生毕业时选择自主创业或在不久将来从事自主创业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强大的精神支撑,不断坚实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基础。其重点任务是针对现实创业教育中的偏失,抓住关键,弥补薄弱,把强化当代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品质落到实处,促成更多学子在毕业时或毕业后大胆走上自主创业之路。 1.强化理论武装。先进、正确的理论能有效地促进实践、指导行动。因此,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当代大学生的头脑,是加强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的首要任务。根据大学生在创业上存在的普遍认识和心理障碍,高校要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开设讲座及党团学组织、党校、理论研究会等,发挥大学拥有的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理论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资源优势,着力引导大学生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青年成才观、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特别要学好总书记对广大青年提出的“四个新一代”的要求。要通过高水平的理论灌输,使当代大学生在认清现实国情、把握时代脉搏的基础上,明确“创业是当代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进而树立起自主创业信心与勇气,更加珍惜在校的宝贵光阴,努力刻苦学习,结合专业、有目标地进行创业知识和技能的积累,自觉磨练自身的创业意志,积极培养自身创业的素质和能力。 2.营造浓郁氛围。高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就是要更新观念和转变思维,积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校园氛围,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高校要通过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橱窗等舆论窗口阵地和大学生入学教育、就业指导等途径,在教职工和学生乃至家长中广泛传、解释党和政府有关创新、创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政工团要携手并进,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能性、素质要求、实施途径及发展趋势等开展专题性研究,用理论成果加强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引导。要通过整合协调、政策导向和利益趋动,动员起更多的教师和专业人员对大学生在孵的创业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咨询指导和跟踪服务,对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帮助。高校可以有计划、有选择、有规范地尝试向大学生适度开放校内创业市场,将校园商铺、报亭等设施建成学生创业的“练兵场”,鼓励学生在校园里进行创业的“预热”和操练,并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心理素质辅导。结合学校的专业和人才培养特点,充分发挥高校与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构建与政府就业体系相配套的大学生创业就业体系和机制,努力为大学生顺利创业提供条件。超级秘书网 3.选树典型示范。典型示范是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的有效措施。要深入挖掘和整理我国历史的各个时期、各个领域中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藉此来教育、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立创业志、走创业路。五千年优秀的中华文化哺育和积淀了一批“实业为国”“实业兴邦”的创业有为者。历数不同时期的创业才俊,他们共同之处都是在于以国家、民族利益为己任,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刻苦钻研、埋头苦干、开拓创新、自强不息。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持续发展进步的力量之源,也是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思想政治引领,选树典型、示范后来人的生动教材。我们在选树典型示范时,还要坚持“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贴近”教育的原则,注意挖掘和收集当代大学生创业中涌现出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各校要在建立健全联系网,及时更新毕业生信息的基础上,紧紧跟踪大学生创业者的足迹,发挥优秀创业校友在加强大学生创业思想政治引领上的独特作用,用优秀校友的人生经历和感悟、创业历程和成就,激励在校大学生立志创业,用知识和智慧创造更多的财富。围绕育人主线,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思想政治引领,彰显思想政治教育对大学生创业的主动服务、保障和支持功能,使高校的创业教育既授创业之“技”,又传创业之“魂”;既重知识传授,又重素质养成;既推进大学生的现实就业,又赋予大学生的未来发展以强有力的精神支撑,是新形势下完善高校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创业人才培养成效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能力分析的大学生创业论文 一、大学生创业能力现状分析 1、大学生创业缺乏必要的社交能力经验不足、缺乏人脉,大学生创业只是单纯的学生参与,社会经验不足。缺乏市场意识及商业管理经验,是影响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大学生虽然年轻、有激情。但是经验不足,创业也是单纯学生组成团队,没有广泛的人脉关系,缺乏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一方面创业期间内部因为缺乏社交技巧导致团队意见不合,工作、报酬分配不均,内部凝聚力瓦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社交能力,无法快速建立商业人脉,扩大和留住客户群,都会导致大学生创业竞争力薄弱。 2、大学生创业缺乏市场洞察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许多大学生只是从书本上认识创业,趋于理想化,对创业没有感性认识,对创业停留在想象中,大学生有理想有抱负,但“眼高手低”,使其在创业过程中多是“纸上谈兵”,认为只要有好的创意和好的技术,就一定能成功。对市场、行业、消费对象的了解不够充分,不能很好的把握市场的走向,不了解创业的消费群体在哪,也不懂财务和法律方面的知识,缺乏经营经验和技巧等等。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并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较量,更是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等方面的竞争,更要求创业者对营销、财务、管理、税务、法律、风险等都要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大部分大学生创业者对这些知识比较匮乏,社会经验有限,经营理念淡薄,对市场特点、产品营销方式等了解不深,通常难很难准确分析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经营理念与手段等并不能适应市场的实际情况。 3、大学生创业素质低,缺乏抗压抗挫能力强硬的心理素质是创业的前提,体现在对创业风险的清楚认识上,并充分拥有应对风险的心理准备,以及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挫折和压力,需要很好的控制情绪,较强的减压抗压能力以及不怕挫折,越挫越勇的精神。很多大学生对创业持一种比较消极和畏惧的心理,很多大学生创业失败的案例都是因为遇到一点挫折就放弃,无法承受巨大的身体、心理压力,无法寻求帮助和合理的解决办法而以失败告终。 二、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对策 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内因才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因素。在具备良好创业环境的基础上,大学生自身创业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是决定创业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环节。大学生应该努力学习创业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的创业能力。 1、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创业奠定理论基础首先,大学生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了解专业技术、市场营销、财务、人力、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为之后的创业奠定理论基础。很多人认为大学生创业会影响大学生的学业,如果提倡创业教育的话,很多大学生势必不会认真在课堂上学习,而除去摆摊创业去了,事实相反,真正的大学生创业成功者,大多是学业比较优秀,勤学好问的学生,而且大学生创业教育更应该将创新创意、科技化的创业理念贯彻始终,不提倡大学生摆地摊、开奶茶店创业,荒废学业。所以大学生自身应该从大一开始了解市场行情、努力学习各方面知识,多听创业方面的讲座,学习成功人士的优秀经验。创业前做好准备。要找到自己感兴趣并且适合自己的创业项目。要了解创业的相关途径,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并且有效利用这些政策。为今后的创业奠定理论基础。 2、参加社团、学生工作,锻炼各方面能力大学生在校期间,应该积极参加社团学生组织活动,这些活动不仅更够培养锻炼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公众演讲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等,而担任学生干部过程中大大提高大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管理能力、领导力等等,而这些能力也是创业过程中需要的能力。其次参加各种社团有利于大学生结交更多的朋友,锻炼社交能力,扩大人脉圈,找到志同道合的队友一起创业。最后要多参加一些模拟创业大赛、创业创意大赛等比赛,通过撰写创业计划书,请老师为自己提出意见和建议来为创业积累更多的经验。 3、参加兼职实习等实践活动,提前接触社会最后大学生应该多参加兼职实习等实践活动,虽然大部分学生的兼职工作与自己的专业不符,并且多是端盘子、推销之类的简单、重复性工作,但是在这些工作中能够提前解除社会,解除各类形形色色的人、了解各类消费对象特征,锻炼了自己的忍耐力、销售商品、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交际能力;进入企业实习,则能够了解企业的经验运作流程,积累管理企业的经验,为创业做准备。 三、结束语 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培养创业型人才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 作者:马众丁慧敏单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对比分析论文 【摘要】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等诸多深层次变革。美国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但是,任何教育的产生都离不开其社会和文化背景。因此,不能照搬美国的大学创业教育模式,而应该在借鉴先进的基础上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教育SWOT分析启示 大学创业教育从狭义来说,就是通过开设创业学课程,给学生传授创业实践活动所必须的知识、技能、能力等本领和技巧,使其能创造性就业和创造新就业岗位;从广义来说,就是充分挖掘学生潜能,开发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创业综合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对于推动创业行为,培养创业意识、能力和职业素养,缓解就业压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创业教育是各国高校所面临的新课题。美国是大学生创业教育的首创者和践行者,教育成效显著,在教育理念、模式、课程体系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比较 教学理念与培养目标比较。在社会本位和多元化价值观的指导下,美国大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业教育理念,为学生多元化职业发展服务。我国目前尚未达成共识,很多高校仅仅把它作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一种途径,而不是从根本上培养学生主动创业的精神和意识,更没有上升到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社会活力”的社会使命为己任的高度。美国创业教育主要以培养企业家精神为依归,目的是为了培养受教育者的创业素质,尤其是创业精神和能力,不以追求眼前的成功创业者为目的,而是为未来人才培养发展做储备,以非功利性创业教育为主。而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目的多是为了培养能够制造出更多工作岗位的人,功利性较为明显。 课程体系比较。一、课程体系成熟度不同。美国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成熟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我国的课程体系建设尚在探索之中,教学模式不够鲜活;教学方法不够丰富;实践教学相对薄弱;教学途径与形式也比较单一;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与专业结合不够紧密;课程教学与创业实践活动缺乏系统设计,关联性不强。二、课程内容丰富度不同。美国已经建立了丰富的课程内容,涉及会计学、管理学、金融学等各个领域,典型课程包括“风险投资”、“创业营销”、“机会识别”和“创业研究”等,教学内容多以现实社会的状况为切入点,按照一个创业成功过程所需的因素来设计,并自始自终将现实的案例分析和实践活动贯彻在教学过程,使学习者置身于创建企业、发展企业这样一个动态过程中加以引导。教学内容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实用性和针对性强。我国的创业课程主要集中在企业运作管理领域,教学内容多为原理与方法表述,案例多为舶来品,探究性与体验性内容较少,专业性不强。三、课程形式多样度不同。美国的课程形式多种多样,各个学校可酌情决定课程形式,没有统一的模式。而我国大多是以讲授式、讲座式、任务式和案例式为主,教学内容说教式居多,教材编排整齐划一,课程形式较单一。四、创业课程实践度不同。美国大学创业实践活动十分丰富,既有专门的实践导向型课程,如商业机会选择、商业计划书制定、资本筹集等,又有各式各样的实践活动,如市场调查、企业实地考察、实际体验、创业(创意)计划大赛、创业交流会(俱乐部、协会)等,而且每学期安排科学周密。而我国创业实践课程很少,一般只有商业计划书等2~3门,多数院校以理论课程为主,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开设实践课程,以“创业竞赛”、“现场参观”、“创办科技园”等活动来代替课程实践。 师资队伍比较。美国的师资队伍主要由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创业和企业管理经历的人担任,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所占的比重很大,创业教育机构多。而我国主要由缺乏创业经历的就业工作指导教师构成,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所占的比重小,创业教育机构数量少、规模小。 实施效果比较。美国创业教育对本国经济增长、社会就业、学生全面发展作用显著。波士顿银行1997年《MIT:冲击创新》报告显示,自1990年以来,麻省理工学院(MIT)的毕业生和教师平均每年创办150家新公司,仅1994年这些公司就雇佣110万人,创造了2320亿美元的销售额。我国的大学生创业虽然成就了一批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好项目,一批颇具潜力的企业,但是在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目前还没有凸现出来。 保障支持体系比较。美国社会重视和支持创业,创业文化氛围浓厚,有关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障较为齐全,创业教育外部环境良好;而中国社会未形成支持、鼓励创业的氛围,政府目前还没有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和法规,创业教育外部环境不容乐观。 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由旧金山大学的StEins教授提出,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对象现实情况的方法。SWOT分别代表优势因素(Strength)、劣势因素(Weakness)、机会因素(Opportunity)和威胁因素(Threat)。前两者主要用来分析内部条件,后两者主要用来分析外部条件。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SWOT分析结果见下表。 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启示 优化创业教育体系。一、调整教学目标,更新教学理念。创业教育不能以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为终极目标,而应站在为创业型社会培养储备人才的高度,着眼于整个民族的创新与创业意识的培养,将创业信念渗透到民族精神中去。理念决定着创业教育的方向,因此,必须加强学习研究,与时俱进,更新教学理念,完成从关注学习结果到同时关注学习过程、从关注教师的教学过程到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从关注初级的知识获得(表层性的知识理解和记忆、简单化的问题解决)到关注高级的知识获得(深层理解、高级思维、实际问题解决)、从关注知识技能的记忆保持到关注学习在不同情境中广泛灵活的迁移、从关注以知识为中心的学习到关注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从关注外部管理到关注学习者的自我引导式学习、自我调节性学习的转变。二、完善课程体系。学科课程是高校创业教育的优秀载体,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必须进一步遴选、开发和整合教学内容,增加主题创业、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加强课程教学的系统化设计和教学过程管理,正确处理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内部及与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加大教学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的力度,大力推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方法、教学技术及手段,积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课程体系。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是决定创业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必须通过加强对现有教师队伍的培养力度,积极聘请或引进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以及扩大创业培训机构的数量和规模等措施来提升整体素质。四、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创业教育要发展,研究开发要先行。虽然我国这方面研究逐渐活跃,队伍正在扩大,范围比较广泛,内容不断丰富,成果数量逐年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但整体上还很滞后,主要体现在:理论研究缺乏专业深度;教学教改研究大多缺乏可执行性;研究方法单一;缺乏稳定成熟的专业队伍。因此我们要整合专业研究队伍,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的总结、提炼,形成国际化与本土化深入兼容、理论性与实践性有机结合的较为成熟的体系来指导实践。 完善支撑保障体系。一、大力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实施创业教育必须重视文化氛围的培育和舆论氛围的营造。一是要营造有利于它的舆论环境。二是要提高大学生对创业文化的认同,提高思想意识才会促使价值观念的转变。三是要经常开展创业活动,进行创业技能、创意比赛,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形成尊敬创业者的浓厚氛围。二、改善创业环境。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是创业教育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因此,必须把创业教育的社会支撑体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鼓励社会多方共同参与,为创业者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减轻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压力。 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创业教育也不只是局部教学方法、教育手段的调整,而是涉及到总体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学内容与方式方法等诸多深层次变革。作为本领域的佼佼者,美国无疑是学习和借鉴的好榜样,但是,任何教育的产生都离不开其社会和文化背景。因此,我们不能照搬美国的大学创业教育模式,而应该在借鉴先进的基础上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80万人,2014年为727万人,在这十年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增加了400多万。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搭建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不少大学生在这个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但创业企业在建立、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并错综复杂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视的一种。不少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是为创业组织“节流”的部分。然而,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创业事实上就是一个法律行为”,从创业实体设立伊始,就创设了法律关系,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为法律行为接受法律后果,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现实生活中,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是企业诉讼的真实写照,一场官司葬送一家企业和打赢了官司执行不了赔偿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给企业带来的将是颠覆性的灾难。作为创业主体的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缺乏法律意识,不少创业者被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甚至使创业企业面临毁灭性打击。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随处都隐匿着契约、人事、侵权、税务等数不胜数的法律风险,所以,加强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一个很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二、大学生创业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一)创业初期法律风险分析 1.创业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中,比较常见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每种组织形式投资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业来说,合伙协议无论是否有无约定,对外债务的承担比例,企业的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担所有的债务,也就是说任意合伙人都有责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全额债务。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负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协议有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协议承担责任,未约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对造成企业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按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中户主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即创业者以自己的全额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创业风险,创业者应当了解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责任,再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场地租赁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场地是创业活动开展的载体,找一个地段好、租金适中的场地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在场地租赁方面我们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个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与创业者(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实处分权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权人的许可,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类推适用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承租权的法律保障将会大打折扣。第二种是先租后卖的情况,房屋先租后卖的案例在实务界常有发生,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创业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会让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订《合同法》时,就对作为经济弱势群体的承租人进行了特殊保护。《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够以租赁合同来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作为承租人的创业者在租赁期遇到先租后卖的情形时完全不必惊慌,应当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是租金上涨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续订租赁契约时要求调高租金,毫无疑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协商的结果。第二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要求上涨租金,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契约约定的租金没有严重的偏离市场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出租方的请求,并要求双方按照租赁契约继续履行。为了避免因场地的租赁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此给予创业者们几条建议:第一、签订租赁契约时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证,确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契约内应当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约定有详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约目的的标的物。 (二)创业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任何商业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契约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约在带来利益的同时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商业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约应为两大类:商务契约和劳动契约。下面先来讨论商务契约的潜在风险,商务契约带来风险主要是包括对方违约给创业者带来损失和创业者因契约不能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契约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看契约双方是否为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应当主要审查对方是否依法成立、有无必要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相应的契约责任、有无自己的名称和场所,而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避免与其签订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还有种常见的契约主体就是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务契约都是和某一产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签订。在签订代订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和权限。其次看契约的内容是否合法,这要求创业者在订立契约之前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情况了解,确定契约内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见的契约内容风险主要是因为已方或相对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导致违约的出现。对于初出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一个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收益的商务契约可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应当谨慎审查己方的契约履行能力和对方的契约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契约时应极力避免口头契约,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契约。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能力的扩大,企业必定会招聘员工入职。而劳动契约的签订是员工入职的必经程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劳动法》已对劳动契约的签订时间、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契约。另外的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在劳动契约中最好明确劳动者的职责,以及劳动者在失职时应当负的责任,并确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从而确保能够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个人觉得企业在夺得法律和道德制高点时,对企业员工不应过于苛刻,否则很容易陷于尴尬的境地。除了上述的契约风险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应当得到大学生创业者的重视。知识产权是指创作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可以形成企业的优秀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所在。大学生创业主体因不懂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大有人在。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09年,温州大学的几名大学生投资创办了一家电影网站,却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视公司起诉“版权侵权”,并要求赔偿60万元。遇到这种诉讼危机,对任何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都是一致命的打击。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又避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终止是指创业组织彻底结束营业活动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彻底消灭。在创业组织终止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创业组织名称没有进行依法注销登记,且被他人恶意盗用的风险。以及在本文开头所讨论过的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创业者选择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组织形式,那么创业组织在终止后创业者还应当对创业组织在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创业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创业组织形式,创业者则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担创业组织所不能的部分债务。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一)树立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下,我国的法制逐步完善,虽然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确实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创业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过于淡薄,无法满足创业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进行创业活动的过程中总是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当的维护。严重的更是直接导致企业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业倒闭,所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来规避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更是应当注重培养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了解和熟悉相关创业法律知识 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创业与法律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创业者片面的认为创业就是创建新的企业,创业与法律毫无牵扯。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创业是把机遇、资源、技术、创新进行有机整合的一项高难度活动。这种高难度活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可能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而法律不仅能够为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契机,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欲望。所以加强对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学生创业者认识到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和学习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三)依法进行创业活动 在创业初期,创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依法创业是规避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法律风险也是市场风险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更应当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对创业组织进行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并且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运营、合法终止。无可否认,任何企业都不愿陷入诉讼纠纷,但往往有些风险创业者自己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鉴于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当然法律顾问的最大目的不是企业的诉讼案件而是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学生创业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配备法律专业团队 迫于成功的大学生,最普遍的是约上几位亲朋好友一起想轰轰烈烈的干出一番事业,共创美好未来。这种想法是值得我们学习推广的,但是在选择合伙人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创业组织形式中不论是哪种,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终的影响着创业的进程,合伙人选对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适面临的除了创业失败之外还有可能与亲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选择合伙人时务必谨慎,首先合伙人之间的理念应当一致,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也不应当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点是合伙人之间能够进行很好的沟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条件下创业才能够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合伙人在达成合伙意向时,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创业成功的辉煌,对创业背后的风险却很少去审视,也不愿作更多的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违约、散伙的约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责,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创业作为一种商事活动,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规避风险,所以在此建议起步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一定要与合伙人就合伙期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散伙等与我们传统观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详细的约定,至少要保证“买卖不在情谊在”。 作者:刘建佳 肖超 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分析 摘要: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环境非常严峻,在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的今天,通过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进行分析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提出解决难题的措施,通过较强政府导向政策促进社会就业责任,增加产业结构有序调整,全面改变高等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关键词:金融危机;大学生创业;就业探求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的就业压力日渐严重,这不仅仅体现出传统计划经济教育体制下就业观念闭塞传统的问题,还体现了就业岗位缺乏的问题,本就如何推动大学生就业观转,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进行分析,为我国大学生就业提供一定的建议。 1就业压力的具体成因 1.1全球经济危机。金融危机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重要原因,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行业面临发展困境,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的用人减少,中小型企业情况更是严峻,自身员工问题都已经很难解决,就业问题更是严峻,数以千万的人失去自己的就业岗位,给中国就业压力带来巨大冲击。中青年是金融危机影响下的重要人群,大学生也在其中,但是由于经济危机造成经济下滑是影响就业岗位的重要成因,大学生毕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压力可想而知[1]。 1.2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我国主要产业结构不合理是造成目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我国的主要经济构成是农业和传统制造行业,而对于现代化先进制造行业、服务行业的发展相对落后,所以我国经济结构配比不合理,对于发展缺口没有有效调节,高校所培养的人才也没有找到适合社会发展需求方向,不利于大学生就业。 1.3高校给予扩招,忽视市场需求。我国目前普遍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近几年涌入就业市场的大学生不断增加,大学生的迅速增长给目前就业带来极大压力,伴随高校大规模招生,高等教育已经趋于普遍化,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与社会就业压力重叠更加剧社会就业压力问题,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高校不断扩大招生,但是教学制度建设、教学专业都没有充分适应现代社会人才需求发展,所以大学生在目前就业中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并且很多大学生没有明确自己的就业处境,直接影响大学生就业率。 1.4传统就业观念影响大学生。当前很多大学生就业观念严重落后,对于想要传统、固定的就业单位上班的就业想法非常普遍,主动就业能力不强,依赖性过强,并且很多大学生对自己的职业发展没有明确规划,不能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就业优势和劣势,不能从实际情况出发,而是把自己的就业方向放在大城市、高收入的环境,眼高手低现象严重[2]。 2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对策 高校毕业生是我国最珍贵的人才储备资源,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就业形势,政府、社会、大学生都应该做好充分准备。 2.1明确政府就业责任。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政府针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上非常重视,解决好大学生就业就是解决我国人才储备问题,要放在重要位置,要积极拓展就业方向,开发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力度,针对于我国一些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等都答应改积极响应,要鼓励学生积极从事公共服务岗位,为社会建设做出贡献,同时解决了大学生就业压力问题,同时也要积极鼓励企业招收符合自身发展的大学生,政府也要给予企业相应的扶植政策,企业加快建设,针对于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要给与肯定和帮助,积极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行动。 2.2转变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是非常严峻的问题,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并且投入资金创建项目,增加就业岗位,以达到缓解就业压力的问题,要立足长远,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就急需转变产业结构,促进企业经济化转型。实现我国经济从传统加工制造行业、农业、养殖业转变为新型成为制造行业、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现代化服务行业,加大传统行业转型力度,增加大学生就业渠道[3]。 2.3革新高校传统教育模式。要立足于当前经济环境,高校应该用于革新传统教育模式,培养大学生的实用技能、创新能力、理论知识,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消除学生的依赖心理,鼓励学生勇敢创业,增强学生的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转变初期,在这个阶段对于技术性人才需求也很大,所以要适应当前就业环境,加大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减少综合大学的招生份额,并且中国教学模式的创新要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要努力为社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针对于我国目前各大高校招生的情况和市场需求严重不匹配,学校应该设置专门的调研部门,调研实际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适合现今企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降低就业环节压力,减少教育资源浪费。 2.4促进大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在严峻的就业环境之下,高校要针对目前就业环境帮助大学生做好正确的职业规划,通过职业规划可以有效指导大学生在步入社会以后的行为目标,在学生有时间精力的侧重实施后,有效促进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在做职业规划的时候教师应该充分了解大学生的就业想法和需求,只有做好前期准备才能更好指导学生的就业工作。 2.5辅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在选择职业的过程中,大学生往往主要会考虑兴趣、意愿等个人因素,但是社会需求对于就业环境有很大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在金融危机影响的就业形势下,很多大学生在就业问题上应该更多考虑社会需求问题,把自己的职业期望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勇敢的面对未来,不能好高骛远,眼高手低,也不要消极被动,要勇敢主动的面对择业问题。大学生应该选择就业创造自己的实践机会,在自己实践技能能够有效与理论知识结合以后选择在自己喜欢从事的工作,就业需要大学生通过自身能力和专业知识为依据,在学校期间不停努力学习、积极打造坚实的专业知识,努力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完善自我,在自己拥有真才实学的时候才能适应岗位需求,是顺利就业的理论基础[4]。创业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良好途径,目前社会就压力非常巨大,创业不但可以实现自己同时可也提供社会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政府应该权利配合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的创业保驾护航,同时提供解决了社会就业压力问题。政府要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并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扶持,学校也要积极促进大学生的创业思想,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大学生的创业行为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有重要意义,中国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础建设,有效解决就业问题能够缓解国家发展压力,大学生应该有效借助政府出台的创业扶植政策,积极勇敢的面对现行局面,勇敢创业,展示自己的才华,促进社会发展。 结束语 如何解决金融危机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通过转变的学生就业理念,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率的全新方式是我国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质的关键措施,需要政府、社会和大学生的共同努力。 作者:周学增;侯锡铭;杨明;殷永桥;蔡苏州 单位: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分析 摘要:校企合作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学是大创业时代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文章主要研究校企文化背景下创业教育的措施及在创业教育中注意的问题,对我国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校企文化;高职;创业教育 校企合作是打造创业合作的主体,而大学是大创业时代创新创业教育的主体。在这样的时代,大学无法独自完成创业教育,大学的教育科研优势和企业的创业优势需要结合,企业也只有和大学合作,创业才更加具备创新的支持,因此校企合作是大创业时代的必然选择。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创业教育中,将企业的创业专长移植到大学的课堂中,取得l了一定的效果。 1企业文化融合下创业教育的具体措施 (1)校企共同探索产学教结合创新机制。学院与大北农集团、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有限公司等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在共同体中校企文化水乳交融,企业文化融入教学各个环节,形成“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人才培养模式。 (2)校企共建专业。把爱岗敬业、团队合作、创新意识等企业文化渗透到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专业课设置及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素养。以专业实践教学为优秀,将企业文化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实践教学各个环节。构建了“教学车间———生产车间”两级配套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与“基础练习———仿真操作———生产实习”三层递进的学生能力培养机制。从基地建设、生产操作到教学管理全程采用企业化模式,打造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全方面、多层次的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对学生爱岗敬业职业精神的培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职业道德感。 (3)校企共建专业课程。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课程教学和教材的建设中将企业文化有关内容渗透到其中,参照职业标准,要充分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以企业真实项目为载体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设计课程。此外,在“互联网+”时代下,学校实行了三年创新行动计划,开发精品在线课程40门。 (4)校企共建教学团队。选聘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作为重点专业的企业专业带头人,实行“专业双带头人制”;制定了“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办法和教师下厂锻炼等教师培训制度,选派教职员工到企业挂职锻炼;“专任教师”与“技术骨干”在企业和学校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促进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形成,推动专业建设。 (5)校企共同教学。学生生产性实训采用“现代学徒制”,实现教室与生产车间、学生与学徒、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教师与师傅、作业与产品、评价与标准、操作与工艺、知识与技能紧密结合。 2校企文化融合在创业教育中的意义 (1)校企文化互融有利于构筑理论化、人性化的创业指导方针。校企文化互融使企业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渗透于“博学善思”的校园文化之中,使学生能够在长期的学习实践中树立职业发展必备的职业精神,对职业的理解和对企业的认知,在老师的循循善诱中和学生的自我成长中逐步得到强化,在这期间,教师更赋予对学生职业生涯的规划教育,帮助学生认识熟悉企业,转变为就业而指导的职教理念,让学生自我认知,自我体会各种职业的特点,从而能够在毕业的时候从容就业,带着满足与自信奔赴所学所爱的职业岗位上去。 (2)校企文化互融有利于创业指导过程的深入、全程化指导体系的构建。一是在教学及管理过程中,要以准职业人的行为规范要求学生,促成学生企业意识、岗位意识的养成,树立企业的价值观,使学生养成职业习惯,明确自己未来的角色和从事的职业。二是要构建职业岗位的课程体系,首先构建“理实一体化”的课程教学模式,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在校的课堂时间,从实训实践教学入手,使学生尽享企业之风,感受职业的魅力。另外,构建企业化的职业技能考核模式,借鉴企业对员工的培养考核模式,将德智体培训与考核细化分解为企业奉献精神、合作能力等其他职业素质要求。 (3)校企文化互融有利于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构建全元化、多元化的指导师资团队。专业教师在生产性实训基地中开展教学与科研,教师的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等得到提高,在教学实践中能够更有说服力的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辅导。学生在企业真实情境下的磨练,岗位技能显著提高,就业竞争力明显提高。校企文化互融促进了企业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在全员心目中的渗透。 3校企文化融合在创业教育中的注意问题 在创业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模式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校企合作要注意四个问题。一是创业教育见效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性的资源投入,因此校企合作应是一个长期、稳定的合作。二是校企是合作而不是交易,创业教育一定是有内容和专业支撑的创业教育。三是校企合作是多元化资源整合的合作,因此需要在一个更大的平台上,引入更多的高校和企业参加。在校企合作中,每个高校和企业既是资源的提供方,也是资源的共享者,实现资源共享。四是校企合作应是共赢的合作,创业合作应兼顾学校和企业的利益。 作者:殷微微;任学坤 单位: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创新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提出为大学生创业创新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面对着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大学生应该发散思维,勇于挑战,寻求自主发展的道路,让人生有更多的选择和可能。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推出和实现,体现了社会、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体现了公共服务环境下,对于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对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业创新公共政策进行分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支持。 关键词: 双创驱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 2014年,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强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应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自由组合的户籍、学历等限制。在这一重要号召下,青年人有更多的机会去创新创业,寻求发展。在双创政策下,政府应为大学生发展提供更多的创业辅助,让创新思维得到充分的发挥和指导,让青年人从创业到守业,保持挑战困难、实现价值的激情和决心。在公共服务环境,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有公共政策的引导,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基础和底蕴将会更加牢靠。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方向 (一)促进人才的自由流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体现了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受到户籍、学历等限制,大学生创新创业失去了很多的机会。在高校学习阶段,大学生有创新创业的想法,学校和社会都应该予以充分的支持,不仅仅要给予学业上的支持,让有好的创业项目的学生能够保证创业时间,在创业稳定期之后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还要给予学校范围内就业创业教育支持,帮助学生出谋划策,进行创业指导,让学生能够少走弯路。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施在学生的学籍、户籍问题上予以开放性的环境。在学校范围内,学校采取了保留学籍支持学生创业的策略,鼓励学生创业。对于创新创业的学生,削弱了户籍限制的影响,对于有创新项目和创业素质能力的学生,政府应大力支持,给予大学生公共政策的全面保障,让大学生创业没有后顾之忧,保持对创业的坚持。通过创业对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可能,鼓励大学生寻求自由的发展,到更多的地方去闯荡,增长见识,克服各种挑战。 (二)加强社会创业创新扶持和引导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主要体现在资金支持、场地支持、创业专业理论教育培训支持、执照办理等方面。大学生创新创业缺乏经验,政府在创业培训上要予以大学生最大程度的帮助,以创业心理、创业项目的计划到实施进行全面指导,帮助大学生形成整体思维方式,为创新创业的实现打好基础。不仅如此,政府应该重视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职业扶持,以具有成功经验的企业人员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帮助,让大学生增长见识,积累经验。在资金支持上,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估,进行资金贷款上的支持,依据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市场前景提供相应的贷款数额,以免息或者少息的方式让大学生在创业资金投入上有保障。在场地支持方面,政府可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孵化基地,实行减免场地收费,并且为大学生租赁创业场地进行补贴。在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时候,工商注册开设绿色通道,优化业务便利流程。同时,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支持和引导,以持续性的关注和支持给予大学生创业创新最大的支持,从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率。 (三)建立高校人才培养体系 大学生具有较为活跃的思维方式,在接受专业的学校教育后,大学生创新创业想法逐渐趋近于成熟,在高校范围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应该得到学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支持中,高校人才培养体系必不可少,通过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现的深度融合,形成高校人才的培养体系。以专业的创业创新教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针对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内容进行分析,对其市场前景、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以大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准备、实施、跟进等各个阶段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让大学生能够明确创业所需要做出的努力和准备,在学校阶段就能够为创业打下基础。高校要重视对创业创新人才的创业心理的教育引导,提升大学生的抗压能力,培养大学生较强的心理素质,从而从容地应对创业道路上的各种挑战。通过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支持,更好地适应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公共政策。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现实影响 (一)增强市场经济的活性,丰富产业成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为市场经济带来更多的产业内容。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具有创新性的产业内容能够极大地活跃市场经济的氛围,通过产业创新的带动性,能够为社会建设积累更多的社会财富。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重视激发大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能够让产业发展获得稳定的可持续的进步。大学生创业行为不仅仅是学生的个人行为,更是关系到社会市场发展变化的实践行为,充分体现了大学生从个人价值到社会价值的实现过程。在社会公共政策的充分支持下,社会公共管理的渠道和视野也得到扩展,市场经济产业活力被带动起来,更有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长远发展。 (二)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创造就业岗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以政府的行动力和执行力来提升公共政策现实影响力,让大学生群体享受到公共政策所带来的福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够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开拓大学生的就业视角,以创新创业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能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施需要有政府的引导,以政府的敏锐视角和整体统筹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公共政策的实施过程是对于政府工作能力的提升表现,是完善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青年群体是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通过政府支持能够将大学生力量凝聚起来,让大学生支持政府的行为,对于国家的政策方针积极地响应,从而提升政府的社会公信力,营造更为和谐的社会氛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凝聚更多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提升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公共政策的实现能够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提升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决心和勇气,将大学生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学生创新创业是其社会责任感的具体呈现,大学生是青年群体的代表,只有深入到市场环境中,以市场需求、消费需求等综合性考虑,实现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拓展,才能够对于社会的发展发挥大的推动性作用。通过公共政策的实施能够将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地激发出来,公共政策的实现让青年人感受到社会给予自身发展带来的支持和机会,青年人在创新创业的同时,社会责任感也充分地提升,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有重要的现实影响。 三、结论 总之,双创驱动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有更多的机会,公共政策的实现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从公共管理视角来看,公共政策从制定到执行,始终是围绕大学生创业创新的实际需求,贯穿于大学生创业创新的整体过程,充分地发挥着公共政策的现实影响力。由此可见,公共政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之间是相互促进和紧密联系的关系,在二者的相互作用下,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发展之路将会走得更加顺畅和长远。 作者:黄真真 单位:华侨大学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时效性分析 [摘要]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素质教育成为我国高职教育的重要目标。高职院校作为为国家输送技术型人才的摇篮,要根本上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必须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学生的创业意识,大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计划,促进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但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断强化创业创新教育理念,完善课程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时效性。本文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创新教育的开展进行深入分析,旨在为高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高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团队配置 1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 大多数高职院校目前仍将创业教育局限于实务层面,热衷于组织学生开展创业计划大赛,参与创业设计活动,设立创业就业基地等。实践证明,这种轰轰烈烈但未上升到理念指导层面的教育模式,致使创新创业者的激情有余而内功不足,其关注的只能是少部分人的骄人业绩,大部分学生只是“袖手旁观的看客”。这种教育模式是难以深入持久的,也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应赋予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新的定义。 2高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存在的问题 20世纪70年代国外兴起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很多发达国家都重视创新教育,创业能力、创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都是国外学者所研究的重点。而在中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1991年教育部正式提出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创业创新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我国高职院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创业教育资金投入不足部分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实践教学投入不足。因此,不少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经费的投入较少,限制了学生设计竞赛方案的实施。同时,由于一些高职院校将学生就业作为发展重点,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关注程度低,也直接阻碍了创业教育的发展。另外,创业实践基地严重短缺。由于高职院校创业教育经费不足,缺乏实践基地,这样,导致创业教育停留在口头上,缺乏实践经验。 2.2创业计划不够完善创业项目的选择应该建立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包括:第一,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初期的市场前景;第二,建设条件是否具备;第三,创业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创业方案的经济性分析;第四,项目的社会效应综合分析。许多学生仅凭创业热情,盲目选择创业项目,不懂得综合评估,不仅成功的机率非常低,而且还会挫伤以后的创业热情。 2.3创业团队配置不科学合理的创业团队是企业成功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对创业初期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创业型团队类型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优秀领导团队;另一种是小组型团队,根据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机会,开始后达成共识。如果创业团队中分工不明确、不合理,很容易导致队员手忙脚乱,计划实施缺乏条理性。同时,创业能力不强,管理经验缺乏,也会使创业项目风险提高,降低成功率。 2.4教师、课程体系严重滞后目前高职院校教师大多没有自己成功创业的经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不熟悉,基本上从普通课程的教师转变为创业课程教师。他们缺乏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培训,不仅缺乏理论知识,也缺乏实战经验,不能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在目前,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缺乏系统性和权威性,教师拼凑照搬国外的课程,缺乏地域和学校的特点。 3高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对策分析 3.1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教师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导者,因此,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师资队伍,要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高职院校应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让学生参与更多的民间创业教育实习基地的实践,增强他们的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 3.2紧跟市场,积极培养学生创业能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与创业能力的培养,根据市场变化,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综合分析与考量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建立大学生实践基地,满足学生的创业需求。同时,根据教学目标的设定,每学期可举办创业大赛,聘请具有创业经验的专家进行指导,为学生分享创业体会,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3渗透教育,培养新型创业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到技术类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把企业的经营模式转化为课堂教学内容,将经验与大学生创业教育相结合,让学生近距离了解创业教育模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同时,积极引导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创业活动,努力提升自己的创业意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增强实践能力和创业素质,树立敢于冒险、敢于创业的价值观。 4结语 目前,我国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高职院校作为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培养的摇篮,必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竞争力,强化创业创新教育,更新就业观念,根据市场需求改革教育方法和教育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作者:邹丹 单位: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意向、创新能力与创业认知分析 【摘要】 为深入了解现阶段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和创业意向及其影响机制,研究团队通过问卷调查及计量分析,对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和创业意向的诸多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可以发现:现阶段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在性别、创新能力、创业认知上均存在一定差异。大学生自身创新能力和创业认知的引入对预测大学生的创业意向均有显著作用,能够在个体主客观条件以外较好地解释个体创业意向的变异。 【关键词】 大学生 创新能力 创业认知 创业意向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逐渐转变,我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鉴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加上愈发强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这也成为新时代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那些敢于挑战传统观念和行业的大学生们选择了创业作为自身职业,这成为了大学生传统就业以外的新现象。这种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的新型就业模式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和鼓励,也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新道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家也把创业作为带动就业的主要措施,鼓励全民创业。大学生不仅仅拥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强烈的创新精神,还具有可以证明自身价值和追求理想的能力和信心,无疑是从事创业活动的巨大潜在群体,成为国家引导和鼓励创业的重点对象。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相继给大学生提供各种创业指导,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指向引起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开始研究大学生创业方面的意向、能力和认知情况,以配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并给予科学的政策建议。由此可见,激发大大学生创业意向、学生创业意向、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大学生创业认知,对高校的创业教育意义重大。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1.数据来源 以互联网为平台将先前设计的问卷逐题制作好并,并通过网络媒介发放问卷。该问卷所在的网络地址由小组成员分别扩散至各大网络和手机社交平台,推广并欢迎广大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们进行来访与填写。由于网络问卷可以扩散至全网络,面对广大网民及对本研究有兴趣的在校大学生,所以调查的样本随机性比较好。 2.描述性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收集到了有效样本174个。在样本总体中,男性比例约为44%,女性比例约为56%。样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5年左右,现平均年级为大学本科三年级左右。就样本所在大学专业分布情况来看,以理工科约40%和管理类约35%居多,文体、农林、医学和其他专业的比较少。关于大学生创新能力情况。大学生普遍都对新事物抱有一定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本能驱使着大学生进行一些比较有创新性的日常行为活动,但也只有少数人能够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不知疲倦地去进行创新和探索;从受访者创新项目参与情况表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对创新项目根本没有兴趣的学生只是少数,同样热衷于各种创新项目的学生也是少数。关于大学生创业认知情况。大学生对宏观创业环境的认知比较缺乏,对于自我创业意识的评价却比较深刻,所以我们认为大学生并不是没有创业的意识,而是缺乏认知创业环境及外部市场行情正确且科学的渠道和方法,这也给我们后面的研究提供了些许线索。关于大学生创业意向情况。大学生总体有倾向于毕业后创业的意向,虽然选择非常符合的人不是很多,但是与之相比非常不符合的人还是更少的。 三、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及创业意向的影响机制 1.模型主要变量的描述 将调查数据简单统计就可以看出,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和创业意向均呈倒U型分布。从定性角度来看,不同特征的大学生有不同的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及创业意向,且对于特定的大学生而言,创新能力将与创业认知一起对其创业意向产生影响。参考前人研究,我们可以将个人特征、创新能力、创业认知作为影响大学生创业意向的三大要素,其中个人特征包括学生性别、学生所在年级、学生所学专业等。表1.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创业意向的分布差异从创新能力、创业认知、创业意向的分布情况(综合得分取值区间均在1~5之间)来看,男性普遍比女性在创业问题上有更高的兴趣和打算,可以假设男性的创业意向比女性要明显来得强烈。从各年级的情况来看,年级变化与创业能力、创业认知、创业意向没有明显的关系,不过因为样本数量有限,样本的年级分布并不是很均匀,所以仅仅从分布情况表来看还不能判断样本学生所在年级对各变量的影响。 2.创业意向分步回归 在创业意向影响因素的模型中,应该包括的变量主要有性别、年级、专业虚拟变量、创新能力以及创业认知。考虑到问卷调查时提问的顺序以及计量分析在本研究中的意义,所以将个人特征、创新能力和创业认知依次加入模型,分步进行回归估计,并比较变量增加前后参数的变动情况及模型整体的拟合度。根据回归结果,可以发现随着主要变量的依次加入,模型整体的拟合度逐步上升,说明对于创业意向而言,创新能力和创业认知的作用非常显著。就性别差异来看,随着主要变量的加入,系数逐渐变小,但其系数一直显著为正,说明与女生相比男生有更为活跃的创业意向。就年级差异来看,随着主要变量的加入,系数始终稳定在-0.1左右,且最终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年级的提高,大学阅历的增加使得大学生们的创业意向逐渐消退,经过更多学校学业的体验及校外生活的历练,学生们越来越不愿意毕业后进行创业。就专业差异来看,相比其他专业而言,文体、理工科、农林、医学、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在创业意向上都没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在后面的实证分析中可以将专业这一虚拟变量从模型中省略。就创新能力差异来看,虽然其系数在创业认知变量加入后变小,但创新能力在1%的显著水平上始终为正,而且与前一步回归相比创新能力变量的加入使得模型整体的拟合度提高,说明创新能力对创业意向有正向的帮助。就创业认知差异来看,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系数大于其他任何一个主要变量,并且使得模型整体的拟合度提高到了0.5以上,说明创业认知对于创业意向的正向作用比创新能力的影响要大。在整个创业意向影响因素回归模型中,性别、创新能力、创业认知的影响显著为正,年级的影响显著为负,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从大到小依次为创业认知 创新能力 性别 年级。 四、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1.主要研究结论 (1)创新教育普及率低,创新项目仍不火爆大学生创新能力作为学生未来创业活动的基础条件,在目前看来是非常缺乏的。作为在校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来源,大学创新教育普及率较低,多数学校没有能令学生满足的创新实践硬件及综合平台。与此同时,创新科技项目也没有深入人心,一些大学生偶尔参加的此类创新实践项目也仅仅是受到学校某些政策优惠的吸引,并不是发自内心地充满兴趣地去进行创新活动,因此对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而言,创新科技项目参与率不是很高,校园创新活动仍未被大众所热衷。(2)创业认知需要指导,创业环境还未完善创业作为就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在高校教育的体制内并没有一席之地。通过询问在不同地方就读的大学生可以了解到,在各大综合院校中开设创业学等相关课程的高校少之又少。在综合大学中创业课程都只能勉强存活,那对于普通高校和专业型学校而言,留给学生们自主创新和自主创业的教学平台就更少了。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在没有成熟深刻的创业认知和科学正确的创业引导下,让大学毕业生们完全暴露在还未完善成型的创业环境中,存活机会可想而知。(3)创业意向依赖就业,创业人才亟待培养大学生创业意向强烈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创业与就业本身就具有替代性,即就业选择互斥的情形。如果找不到好的工作,那就考虑创业作为寻找理想工作失败的保险,这才是目前大学生们关于就业和创业所站的角度。有此想法的大学生不在少数,就业的人多了、创业的人少了,因此社会中的创业人才流失加剧,创新活动难以进一步发展。只有坚定不移地走鼓励创新之路,高校才能实在地培养创业人才,国家才能带领大学生们走出就业难的困境。 2.政策建议 (1)继续鼓励创新实践环节,深入强化创新思维理念各大高校在继续鼓励创新实践环节的同时,也应该改进创新实践的激励机制,使创新实践更有针对性,让真正有兴趣和潜力的同学更好更方便地参与此类活动,以提高创新项目的开展效率并增加项目成果。将创新思维引入日常教学活动,深入到教师和学生中去,加强创新思维的宣传,使得创新思维理念深入人心,创新思维成为习惯。(2)不断扩大高校创业课程,努力营造良性创业环境高校创业课程可以与学分绩点挂钩,以此激励大多数学生对此进行研究和学习;创业课程也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奖励来吸引不同类型学生的眼球。高校可以与各类企业合作,开展工作就业创业等内容的专题讨论,并通过一系列活动来与优质的就业创业平台联手,为本校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创业指导和就业渠道,力争与政府一道营造良性创业环境。(3)科学引导就业创业观念,坚持加大创业人才培养学校应该引导学生就业创业观念的养成,并在学生成长的道路上引导学生关注就业形势;在步入社会之前,科学的就业和创业观对毕业生融入社会的成败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大学生群体也只有在科学的引导下形成科学的创业观念。从源头抓创业观念,才能培养出真正的创新型人才,高校才能够真正扩大对社会急需的创业人才的输送。 作者:顾天竹 顾妤婷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分析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一期 一、中美大学生创业教育社会支撑体系的差异 美国创业教育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非常完善的支持系统,主要表现为组织支持和资金支持,形成了“政府引导、社会主导和高校辅助”的责任格局,构建了科学完整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和支撑体系。美国政府的主要作用体现在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两个方面。为便于大学生创业,美国政府除提供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外,不断制订和完善各种优惠政策,如优惠的税收政策,政府的各种补贴、销售支持等扶持政策。在资金支持方面,美国政府有雄厚的资金保障。小企业的创办可获得联邦政府5万美元的拨款,还可以发行股票。美国有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小企业在起家时可融资的手段很多,如政府的各种特殊拨款项目、信用贷款、天使投资等。美国社会各界在大学生创业促进体制中担任着主要角色。在创业教育、中介服务、融资贷款和创业活动开展等方面,美国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等对大学生创业支持表现得特别活跃,可以说进行了全方位和多样性的支持和帮助。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提供低收费、甚至免费的技术支援,中小企业发展中心(SBDC,一般设在大学校园内)无偿提供技术咨询,由具有多年经营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退休主管服务队(SCORE)则通过网络和实地考察为创业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不仅如此,社会各界的资金支持也很丰厚。如考夫曼创业流动基金中心等机构,或提供创业大赛赞助经费、或奖励创业优秀学生、或开发创业教育课程,通过这些方式对创业教育提供资金赞助支持。总之,在美国,创业教育已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社会组织支持网络。美国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居于辅助地位,侧重于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个性心理品质、创业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培养。美国高校的创业教育组织吸引着大量的教师和学生参与其中,创业教育成效显著。美国高校利用政府设立的国家创业教学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学科。据不完全统计,从1963年到目前为止,美国高校获得的创业教育学科的资金已经超过44亿美元。创业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美国大学发展最快的学科领域之一,特别是在一些商学院和工程学院,创业学受到了高度重视,发展神速。与美国强大的组织和资金支持系统相比,国内的创业教育支持工作做得很不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我国的创业教育目前还只是停留在舆论支持阶段,全社会的实际支持行动并不多。虽然政府部门在推广创业教育,高校也在积极实施创业教育,但是,“从全社会参与来看,我们的创业教育还没有一个可以整合社会力量的组织体系,创业教育基金和社会资助资金非常少,不足以支持各种创业活动的开展。”[4]各级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但由于全社会支持力度不够,政策的导向作用并不明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基地严重不足,社会资金投资大学生创业教育与创业的微乎其微,几乎没有投资商愿意提供风险投资。政府、企业、大学没有形成开放的、多方互动的合力结构,与美国成熟的组织运作和资金支持体系相比,的确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对建立中国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的启示 (一)大力营造创业文化氛围,确立创业型人才培养战略如前所述,大学生创业教育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高校等不同主体的参与和通力合作,创业文化氛围、创业教育环境、支撑保障体系等构成其基本要素,任何一个要素的缺失都可能影响到创业教育的实施和水平的提升。因此,我们要把营造浓厚的创业文化氛围放在首位。要在全社会营造推崇创业、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让创业者有更多宽松自由的空间。通过创业教育,转变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提高他们对创业文化的认同。通过开展创业活动和创新、创意比赛,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形成尊敬创业者的浓厚氛围。[5]要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重视创业型人才培养,与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使创业型人才培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教育要摈弃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树立为创业型社会培养储备人才的理念,将创业信念与民族精神有机结合,培养大量具有创新与创业意识的合格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凝聚全社会力量,为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奠定思想和舆论基础。 (二)优化创业环境创业环境包括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政府项目支持、教育与培训、研究开发转移效率、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规范等9个方面。《GEM全球创业观察2002中国报告》指出,我国的创业环境是优势少,弱势多,不利于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开展。[6](P90)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是创业教育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只有不断优化创业教育环境,才能确保创业教育的顺利推进。因此,必须完善创业政策支持体系及社会支持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面有效的保障,减轻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压力,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机制,营造一个全社会组织支持和资金支持的良好的创业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7]从学校来讲,可以考虑为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如特殊情况下的缓考、重修甚至暂时休学等,在学生的课程选择上也应适当放开限制,使潜在的创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课程,获得更全面的知识。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创业资本投入,完善创业政策,如创新企业的税费减免,成果转化的渠道畅通等,建立一些以政府为依托的组织来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锻造无数个中关村。中关村是我们国家人才、技术、创造力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成为海内外科技人才实现梦想的热土。中关村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使高端要素加速聚集。中关村平均每月新增近万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包括留学归国人员),实现了人才的聚集;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年轻创业者队伍迅速成长,2013年度福布斯“中国30位30岁以下创业者”榜单有1/3的入选者出自中关村。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企业和年轻人进入中关村,就是因为中关村有适应创业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政策。 (三)形成创业教育组织支持网络,构建支撑体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高教领域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在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责任,整体联动,构建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1.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协调督办的优势,制定优惠政策,调配社会资源,促进创业教育发展。政府要将大学生创业纳入社会创业系统中,制定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独立创办或与他人合伙创办企业,解除大学生创业的诸多限制,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切实起到主导作用。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税费减免相关政策条件,通过贷款担保,基金支持等解决大学生创业资金问题,让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到创业孵化基地实习实训,创办企业。2.高校推进。当前,高校要主动承担起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的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2012年8月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规定,深化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创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流程和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作为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制定校内各种优惠政策,提供多种方便和条件,如实行弹性学分制,允许学生停学、休学办企业,建立校内科技园等,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高校创业教育离不开强大的外部环境平台,高校的创业教育也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地方高校一定要按照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主动为区域经济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在实现转型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同时,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实现资源全面共享与产学研一体化发展。3.社会参与。社会参与的程度决定了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成效,对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较大。笔者以为,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社会参与的程度还不高,还大有潜力。社会各界应对大学生的创业给以资金扶持或提供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社会各界也要主动与高校合作,共同促进创业教育的发展,实现双赢。通过共同努力,使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教育在范围、水平和影响力等方面有一个质的飞跃。总之,我们要借鉴和学习美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鼓励创业的良好文化氛围,优化创业教育环境,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形成政府主导创业、学校推进创业、社会扶持创业的生动局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大学生创业教育支撑体系。 作者:余国宇徐德平单位:黄冈师范学院文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策略分析 摘要:面对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以及缓解巨大就业压力的要求,推进当代大学生创业已经成为必然的选择。当前,大学生主要存在大学生无创业意识、有创业意识无创业实践以及兼有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的三种情况,对其创业能力的培养需要从政府、学校、企业以及社会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策略。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策略;研究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当前需要“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培训”。面对当前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社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鼓励当代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就业压力转变为创业资源,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也是我国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1]。而实际上,当前仍存在着大学生创业比例较低、创业意识不强、创业能力严重不足;学校在意识培养、技能培训以及实践模拟等方面创业教育力度不强,重视不够;同时当前社会传统的职业观导向,以及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大学生创业缺乏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支持等一系列的问题[2]。想要使大学生创业真正发挥对当前就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就必须消除这些不利因素,有效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在创业问题面前,当前大学生主要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无创业意识;第二种是有创业意愿无创业实践;第三种是有创业意识兼有创业实践。本文认为可以结合大学生的不同情况来进行不同创业能力培养策略的实施,以增强其培养的有效性。 一、面向无创业意识的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 (一)加大政策扶持和宣传力度。在培养大学生创业能力上,政府是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的力量。鉴于以往针对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缺乏足够的宣传而不为大多数大学生所知,政府方面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对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比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体,将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和鼓励措施进行大范围的解读和宣传,以引起更多的大学生的关注和了解。另外,也可以进一步加强其扶持力度。例如,政府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大学生制定不同的扶持方案,对缺乏创业意识的大学生,可以设立一些创业指导、咨询以及体验机构,以激发出其对创业活动的热情和意识。(二)借助社团提升创业意识。大学社团在大学生中间有着较高的影响力,是不同年级和类型的学生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学校可以发挥这方面的优势,鼓励学生创建一些与创业相关的社团;选聘一些在创业方面或者能力培养方面有着丰富经验和较高水平的老师在其中给予指导;结合高校创业指导中心,加大校内的宣传,举办一系列创业宣传、交流,以及创业模拟和实践方面的活动。鼓励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使他们在社团交流和实践活动中,转变思维,产生创业意向,并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能力。(三)校企联合,开展互动交流。学校在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上,应该充分借助企业的资源优势。一方面可以邀请一些知名企业的管理者、优秀企业家以及创业成功人士和校友,进行创业演讲、创业经验交流以及举办创业沙龙等,借助创业人士的事迹和典型,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充满对创业的向往,从而提升其创业意识。同样,学校也可以与企业结合,打造校外创业实践基地。利用企业的资源和人力,让学生进行真实的体验,从而吸引更多大学生予以关注,有利于其创业意识的提升。(四)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很多大学生缺乏创业意识,与传统的“创业过于冒险,毕业后就应该找份稳定的工作”的职业观念以及社会缺乏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包容等因素不无关系。因此,可以由政府事业单位牵头,结合相关社会组织多去创造一些鼓励和宣扬大学生创业的艺术文化作品,举办一些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活动,带动社会各界摒弃以往的职业和创业观念,认识到大学生创业的重要性,进而形成一种尊重、重视以及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使其在这样的环境中不自觉地萌生创业的意愿。 二、面向有创业意识无创业实践的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 (一)建立支持体系,提供资金扶持。大学生不仅需要创业意识,还需要一定的创业条件才有可能付诸实践。很多大学生虽有创业意愿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以及政府审批、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的问题而不了了之。想要培养有创业意识但受限于实际行动的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仍需要政府的帮扶。政府可以建立一个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加完善的支持。一方面可以针对大学生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创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政府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或是根据行业和其自身的情况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免一些行政收费;等等。为这些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其参与创业活动。(二)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创业教育。学校应该给予有创业意识无创业实践的大学生更多的重视,对其进行积极的创业引导和教育,不断提高其创业能力。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可以结合专业,编写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教材,将创业教育设置成一门专门的课程,并纳入日常课程教育中,将学识教育和创业教育相结合;实施双向教育,为一些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基本的创业知识以及必备的经营管理和法律财会等方面的知识,为其以后的创业实践活动打下理论基础。二是学校可以设置“双师型”教育,为创业教育选拔出质量高、技能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或者是直接从社会上聘请一些具有成功创业经验的专家进行创业教育和实践指导[3]。三是学校可以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通过采用模拟实践以及案例剖析,鼓励学生组织或者参与创业设计等相关比赛,使有意愿的学生能够在模拟中展开真实体验,增强其参与创业活动的信心。(三)加强校企合作,搭建实践平台。推进创业,从来靠的就不是一方的力量,而是需要进行多方资源的整合。企业作为实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恰好可以为大学生提供深入实践的平台。因此,企业可以与学校建立合作,为学生提供创业实战模拟如ERP沙盘模拟、仿真实践等多方面的实践机会,使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能够提前练手,获得相对实用和真实的创业技能与认知,推动其意愿转变为现实。(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步入社会后的选择,容易受到社会舆论和风向的影响。再加上创业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失败和困难都是在所难免的,如果社会舆论过于严苛或者消极,就容易打击其创业积极性。即使他们鼓起勇气开始,在遇到问题时也容易放弃。因此,社会需要秉持积极合理的态度去评价大学生创业行为,舆论方面也要更加宽容并加以鼓励,减轻其投入创业活动的压力和顾虑。同时,社会大众媒体也要积极发声,对一些创业成功的案例和创业者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并为其提供正面、积极的信息,营造出宽松的舆论氛围,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4]。 三、面向兼有创业意识和实践的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 (一)加强指导服务,实施激励措施。政府方面,针对已经展开创业活动的大学生,除了上述的简化审批流程、减免行政收费、设立专门的创业基金等多渠道为其在资金上提供足够的保障,主要还应针对此阶段的大学生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可以为其设置专门的创业服务咨询和指导以及培训机构,及时动态地为其提供有效的创业以及行业信息;针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大学生也可以进行咨询;同时也可以定期举办一些针对经营管理、法律、金融以及一些其他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免费培训;或是对其进行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全程跟踪指导,确保其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此外,想要大学生持续保持创业的热情以及面对和解决问题的勇气,政府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措施,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使其不仅在精神层面得到较大的鼓舞,同时也能够切切实实地得到物质利益。(二)完善创业孵化,提供专业辅助。首先,各个高校除了与企业联合建立创业基地,还要不断完善高校创业孵化器的建设,鼓励参与的学生加入进来,将其创业项目计划加以孵化和完善,并为其运营节省一定的成本。同时,学校也可以为各个创业团队提供指导教师,给予其多方位、专业化的指导和帮助。其次,由于学生参与创业活动后,难以兼顾学校的学业任务,学校可以针对这些学生,放宽学分要求,或者为其提供休学并保留学籍的便利,使其能够在创业活动上投入更大的精力。最后,学校可以为创业的大学生建立信息系统,根据其系统信息对其进行动态监控,随时为其提供一定的政策、行业、法律等方面的信息和问题的解决方案[5]。(三)建立企业与学校创业团队联动机制。相对于走在摸索阶段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企业具有十分丰富的内部管理、外部营运、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以及公关推广等方面的经验。也可以经由政府牵头,按照双向、自愿的原则,校企建立起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帮扶关系。由企业将其运作和管理经验传输给参与创业的大学生及其团队,为其提供更为有效实用的指导意见。大学生创业者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创新精神以及灵活的思维,将其进行融合,形成自身的创业思维或者实践风格,反过来也可以反哺这些企业,实现共同发展。(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大学生创业的开展。一方面,社会各界成员都要加强自身法治和道德意识,打造诚信精神,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个更加公平、诚信、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信用环境,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者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家庭方面,父母也要多体谅和理解子女的创业选择,并在其遇到困难时给予鼓励和支持;或是在思想上加以开导,减轻其创业压力,作为其坚强的后盾。(五)自身进行准确定位,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大学生创业者应当科学、合理地评价自己,在明确自己创业需求的前提下,对自身进行准确定位,树立切合实际的创业目标,不可一味追求遥不可及的成功。只有在合理的目标动力驱使下,创业活动才可能成功。同时,任何创业活动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波折和困难难以避免。尤其是对刚踏上社会的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创业活动可能充满着更多未知的困境。因此,大学生创业者更需要培养自己坚韧不拔、永不服输的意志。大学生还应当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离开了校园不代表可以放下书本,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创业者,更要不断自我学习,自我超越,通过学习和掌握各项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创业能力,最终实现创业成功。 作者:徐以标 单位:连云港开放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开设以来,一直受到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成为了探究的热点。笔者分析了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创业教育;管理模式;大学生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创业教育观念落后。大学生对创业教育的认识不足,50%的大学生认为是“赢利”,还有一少部分学生认为创业就是创办公司,甚至误将勤工助学等同于创业。学生创业观念落后,过于笼统,这种无准备状态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有立足之地。学生这种创业观念也反映出了创业教育管理中对创业观念表述不清楚的问题。学生对创业教育课的学习质量也反映了学生没有创业的紧迫感,说明学校创业教育管理人员对学生的就业形势和时展趋势分析不足。2.创业教育层次不清。在创业教育实施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层次不够清晰。第一个层次是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少数大学毕业生走上创业之路,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二个层次是使大部分大学毕业生在各自的职业生涯中保持活力、更好地发展,从而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多的价值。创业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启迪,发掘具有创业潜质的学生,辅助指导学生在毕业后有所成就。当一个企业建立起来,就解决了一部分学生的就业机会。创业教育管理没有分清层次,在教育目标设置上没有梯度,就使无创业能力的学生产生具体压力,最终既没有练成当老板的本领,也没有锤炼出当优秀员工的素质,这是创业教育的败笔。3.创业教育未完全融入整体的育人体系。目前,学校虽然开设了1门有关创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但是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没有从源头抓起,没有实现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当下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让大学生创业教育成为学校关注的重点,也没有让大学生对此课程产生足够的关注。部分有意向学习的学生,由于老师的授课态度和授课准备不够充分,课堂教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最终也影响了学生的上课积极性。所以,高校对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是很大的问题,亟待将创业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成为学生的必须课程。4.师资以及创业教育的外延拓展不足。在国外,教授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师大多有创业或投资的经历,熟悉企业的运营,但在我国高校这样的授课教师极度缺乏,绝大多数任课教师缺乏创业经历和实践能力。国外创业实践课不仅仅是调研和模拟,对好的创业项目,学校还会支持学生,并帮助学生联系相关的人脉促成创业活动生成。在这方面我国大学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模式中问题的解决对策 1.树立先进的创业理念。创业教育管理为创业教育质量保驾护航,只有创业教育理念先进而明确,才能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来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如果管理理念模糊,管理工作也就无从下手,创业理念如同大脑,管理模式是手足,只有大脑思路清晰,行动才能准确。因此,创业教育管理模式需要对创业教育的理念进行分析,让学生了解到创业活动的本质和组成部分,加深对创业教育理念的认识,找到自己在创业活动中的角色定位。然后创业教育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对学生的创业理念认识进行评估,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创业教育观念,从而为后续的创业教学课程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创业教育管理需要重视对先进创业理念的树立。2.明确创业教育层次。创业教育是解决一个时代的人的工作问题,同时为市场经济环境注入新鲜血液,学生的创业潜质不同,没有必要将所有学生都纳入创业教育重点培养对象中。第一,学校要通过科学的测评方式对学生的创业潜质进行评估,对学生的创业意向和创业的情趣浓厚程度进行统计,然后根据这些数据筛选出一部分重点培养对象。第二,学校要指导这些创业培养对象构建自己的创业方案。在创业方案中,要有项目的选择、资金的筹备、人力资源的安排等。在人力资源安排方面,学校要指导这些“小老板”发动自己身边的人。这样就使具有某些专业技术能力或者社交能力的学生成为这些“小老板”创业活动的骨干力量。这些学生的特质是具有很高的技术和执行力以及稳定平和的心态。创业过程中,需要有头脑灵活和前瞻性的老板,同时也需要有踏实肯干的员工。因此,创业教育管理要明确创业教育层次,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教学活动。3.强化创业教育在高校中的地位。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是国家发展的要求,然而大众对于教育的看法还是比较传统,孔子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思想对中国家长影响深远。家长对计划经济体制下“铁饭碗”和新时代“白领”的工作追求和向往都附加在孩子身上,然而这种向往与时代大环境之间存在很大矛盾。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背景下,创新是发展的源泉,平稳工作已经不是主流,所有的工作都需要与时俱进的创新。虽然家长和社会对大学生毕业后工作的看法略显落后,但是其对大学生的就业择业观念产生了很大影响。对此,高校要强化创业教育在高校中的地位,通过学校的引导来矫正大众的思想偏颇,同时也让大学生意识到自己的生存危机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因此,创业教育管理要确定创业教育活动在教学中的地位以引起学生的重视。4.提升师资力量。大学生创业教育绝非流于形式,今后大学生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通过创业来解决,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质量提升都需要大学生来完成。所以,高校创业教育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创业教育师资力量。创业教育作为一门新兴的课程,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学习欧美创业教育的精髓,避免全部照搬,要做到外国创业教育中国化;另一方面要发动中国企业家关注大学生创业活动,给予资金上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援助。学习外国创业教育思想是创业教育的理论性学习。邀请知名企业家为学生辅导创业工作、提供经济援助,践行创业教育活动。因此,教育管理工作者要对高校既定的创业教育教师进行专业性的培训,要邀请具有创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的工作者来指导学生的创业工作。5.拓宽创业教育外延。既然中国高校现阶段的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是为社会服务的,就要拓宽创业教育的外延。同其他专业课程相比较,创业教育的显著特点是个性化和无定型化以及无法量化,这就反映了创业教育实践性的特点,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来衡量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因此,高校创业教育相关研究人员,要为学生找到创业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辅助企业机构。高校要为大学生创业和相关企业做好牵线工作。此举于大学生而言,可以将自己的创业想法在学习理论知识之后转变为现实,于相关企业而言可以将企业资金投入到新的产业中,于学校而言则提升了创业教育质量,让学校成为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摇篮。 三、结语 总之,大学创业教育课程开设是时展的需要。互联网环境和数字化进程使体力劳动减轻,企业对工作人员的需求量显著降低,大学生自主创业能解决就业问题。“一带一路”经济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市场经济活跃,开发提升大众生活品质的产品,这就为大学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力环境,大学生自主创业利国利民。然而,高校的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尚未与社会需求完全匹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和社会相关部门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短时高效提升创业教育管理质量,为国家培养出时展所需要的人才。 作者:杨波 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模式的分析及建议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创业模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由传统的自主经营创业转向互联网商业、公益创业等模式。在这种情况下,高校积极探索大学创业的科学模式,以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顺利开展。研究当前大学生创业模式及建议不仅能够促进大学生创业,而且对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和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深刻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的意义 (一)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创业活动要求大学生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创业精神。而我国就业市场上的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普遍较低,导致就业市场对大学生的需求量减少,大学生就业压力加大,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而在创业的过程中,大学生必须离开家长和学校的保护去接触社会,体验社会,这一过程能够有效加强大学生的实践锻炼,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并且,大学生创业需要大学生运用自己的所学知识创新经济问题解决方法,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创新意识,进而实现创新能力的提升。(二)促进社会发展。资源优化利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在现代经济体系下,企业运行效率逐渐提高,创新成为资源优化利用的重要途径。很多企业积极招聘创新人才,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而创业能够有效提高创业者的收入,促进社会经济结构的形成。这是因为,创业不仅能够满足社会对新产品和新服务的需求,而且能够刺激企业投资,平衡产品需求和增长,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另外,大学生创业能够将大学生的知识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培养具有丰富经验和较强创新能力的实践人才,以促进社会的发展。(三)增加就业机会。大学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的主要社会问题,虽然我国制定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但是大学生就业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解决。而创业不仅能够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的现象,而且能够为大学生提供工作岗位,增加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因此,大学生创业能够有效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二、大学生创业模式分析 (一)传统创业模式。一是自主经营模式。自主经营创业模式主要集中在零售、服装、图书、餐饮、食品等行业,大学生通过自行筹集资金建立小型的股份制企业,运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开展自主经营,自己负责企业的盈亏。自主经营模式是传统大学生创业的主要模式,并且,这种模式的风险较小,对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能力的要求不高。但是,这种模式的营业利润较低;二是孵化器模式。孵化器模式指大学生通过参加创业大赛来深入挖掘并培育创业项目,进而开展模拟创业,以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积累大学生的创业经验。孵化器模式能够有效利用政府和高校的创业资源来孵化创业项目。但是,这种模式对大学生所孵化的创业项目的要求较高,强调项目的创新性和项目的科技水平。另外,孵化器模式的成本较低,风险较少,可以享受政府的创业政策,受到大学生的高度青睐;三是网络营销模式。网络营销模式是大学生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进行网络营销的创业模式。例如,大学生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销售化妆品、特产、服装等。网络模式的成本较小,入门槛较低。但是,这种模式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性较低,规模也不大,创业经营比较被动;四是创业服务模式。创业服务模式指大学生运用自身的创意和才智出谋划策进行创业。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装饰、策划、婚庆、艺术等领域,对大学生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及创意思维有着较高的要求。(二)经济转型时期大学生创业模式。一是互联网支撑下的商业模式。互联网支撑下的商业模式主要指大学生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培养自身的互联网思维,改进传统商业模式,进而创新出新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对大学生的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意识的要求较高,强调大学生对互联网特点和互联网商业的充分认识,要求大学生能够打破传统商业模式的束缚。并且,互联网支撑下的商业创业模式远远超越了电子商务,是对传统电子商务的改造和升级;二是科技成果转化型模式。科技成果转化型模式主要指大学生通过市场调查,在了解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依托自己学校或实验室所研发的科技成果或科技优秀技术创新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并创立公司。这种模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资金需求量较大,风险较高。但是,这种模式的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三是公益创业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指大学生将公益项目进行商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大学生就业,受到高校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并且,公益创业模式对大学的公益理想和公益使命感要求较高,强调大学生的团队意识、风险精神和创新能力。 三、完善大学生创业模式的建议 (一)强化创业教育。一是我国教育部门应积极改进传统的就业创业教育理念,强化创业教育意识,将创业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之中,将创业教育作为系统工程贯穿于教育的始终。为此,我国可以积极向西方国家学习,从小学开始就涉及创业基础教育,培养小学生的创业理念,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并且,学校应积极改变教师的教育观念,加强教师对创业教育的认识,要求教师开展创业教育,加强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另外,高校应积极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积极向学生介绍创业的重要性,鼓励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培养学生的艰苦奋斗精神和创业精神。除此之外,高校应积极改进创业教育模式,不能将创业教育停留在形式和政策上,应加强对学生能力和个性的定位,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开展针对性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教育的实效性;二是学校应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创业教育能力。为此,学校应积极引进专业化的创业教育教师,提高创业教育质量。并且,学校应招聘优秀创业者作为兼职教师,加强对学生创业实践的指导,提高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另外,学校应积极组织创业教师参加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教师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而提高创业教师的教学水平。(二)优化创业环境。一是我国应加强社会各界对创业的认知。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只要学习好,考取一定的证书就可以得到体面的工作。而创业是大学生找不到工作的标志。因此,很多学生不愿意进行创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积极改变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创业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二是我国应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方面,学校应积极优化创业氛围,开展各种创新活动和创业大赛,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出台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并且,政府应加快法治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法律保障。 作者:姚井君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现状分析与策略 摘要:大学是实现从就业型教育向创业型教育的转变,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构建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已经成为全面发展人才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素质。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创新能力;思想信息;材料准备 创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创业,就是指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在大学生涯期间创办事业的自发性行为。这个项目从诞生开始就收到了政府、社会等各界人士的关注和肯定,它从根本上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提供了一个优质途径。“要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是我党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重点强调的内容。这种创业模式下大学生毕业时不再仅仅是求职者身份,更多的是工作岗位的创造者、提供者,能为社会其它成员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进而促进整个经济社会的正向发展。 1什么是大学生创业 “大学生创业”本质就是大学生秉着自身的兴趣爱好或专业特长,自主自发地创造自己的工作。是追求个人富足的行为,也是自身价值的实现,更能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提供就业出路,做出积极贡献。(1)继承并创新。大学生创业是一种既继承又创新的行为。不是只有创建新的事业、企业才叫创业,对原有企业的重新定位与开发,也属于创业行为。所以,创新是从思维和能力的创新开始的,所有形式的开拓、发展和再创造都是不同程度的创新。当然,任何创新活动都不能脱离现实。首先,要根据企业的原有条件、现实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去进行;其次,要根据创业者本人的知识储备、文化程度来进行创新活动,在传承中创新。(2)宣传并实践。大学生创业是一种既要宣传又要实践的行为。这是源于创业的实践性———实体经济的创造。创业衍生的商品可以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的精神产品,但都是为了满足某些人或团体需要的,反之,创业就是无价值的。那么,对自身创造的事业进行宣传和实践必不可少。创业者也就成为实践和宣传的统一。(3)管理并参与。大学生作为创业主体,需要担当创业的管理者和参与者两个角色。创业过程中,大学生作为始发者一般扮演建立者的角色,对日常经营采取决定性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学生又是学生的角色,必须以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其中,是普通的劳动者,需要通过努力劳动创造和获取价值。因而,大学生创业是个管理和参与共存的项目。 2为什么要开展大学生创业 (1)创新创业人才的成长途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决定了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必要措施,是经济提升的强大推动力。每个国家都是强调创新创业,中国作为社会主义新型国家,更加迫切地需要创新型人才。大学生创业正是以培养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学校作为实施创新创业的主要载体和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使学生利用所学知识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2)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具有竞争性。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要求学校能够大量输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开创意识的人,这正是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目的所在。培养学生积极地把握商业机遇、主动地进行社会交往、准确地捕捉市场信息等手段和方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格局也随之发生变化,应该参与到新产品或者新服务的研制和开发中去。由此可见,大学生创业完全适应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3)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创业不仅要让学生具备创业本领和技能,而且充重视个人创造力的发挥,最大限度地满足个性发展需求,使学生乐于创新、勇于创新、善于创新,以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善于应变的精神风貌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大学生创业的推进,可以使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形势,把握市场发展规律,发现和捕捉商业机遇,变被动就业为主动就业,变主动就业为主动创业,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变潜在的优势为现实的力量。(4)我国教育改革开放的选择。鼓励大学生创业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和活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首先是教育观念的改革和发展,创业作为一种全新的理念,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融入社会,这为我国当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创业为就业渠道决解问题的同时,也为就业市场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学校共同发展。 3大学生怎样进行创业 (1)思想领域。大学生创业首先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在就业困难的大形势下,当代大学生要走在时代的前沿,扛起“创业创新”的大旗,在国家各项政策的鼓励和扶持下,积极努力地发掘自身的创业意识和渴望,拓展职业生活视角,创新创业,为自己,甚至为他人提供一片就业小天地。(2)心理领域。①学会独立思考、选择、行动。作为以谋生和立业为最终目的的大学生创业,也可以为社会积累物质、精神财富。大学生首先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才能跳出原有体制的制约,走上创新的道路。所以,独立是创业者的首要能力。但独立性不等于孤僻,因为创业是群体活动,不是个体的。②善于交流、合作。在创业道路上,“同行是冤家”的思想是狭隘的,必须学会与人交流、合作,博采众长通过语言交流或者文字沟通,能够更好地提高效率,增加成功的机会。③敢行动、敢拼搏、敢承担。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机会和风险并存;从事创业活动,肯定会伴随某种风险,而且事业规模越大、成就越大,伴随的风险也越大,承受风险的心理负担也就越大。立志创业,必须敢闯敢干,有胆有识,才能把理想变成现实。创业需要具备和掌握的一定的技能和方法,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和行动的方法,是在经历机会的困扰、整体地看问题和进行平衡领导的能力。创业能力就个人能力而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技能,二是创业素质,创业素质除创业热情、态度、价值观外,更重要的是具有创新创业的基本工作能力。创业的过程困难重重,能否坚持直至成功需要具备良好的创业素质。因此,对于把创业作为人生目标的人来说,不只要有激情,要做好创业的心理准备,同时还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清楚自己是否具备创业者的基本素质,能够清楚地告诉自己“我适合创业”,并以此不断激励自己遇到挫折时不退缩。教师可以将创业者的基本素质按兴趣、性格偏好、工作技能和工作价值观四个方面分类,在进行自我探索的过程中重视指导学生对自己是否具有创业者的素质进行评估。特别强调的是评估不是目的,目的是让学生意识到将来创业必须具备哪些基本素质,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进行自我训练。如创业者必须对成就有高度的欲望、对把握自己的命运有强烈的自信心,这也是我们所说的创业激情。工作价值观主要有成就、独立自主、挑战性、服务他人、人际交往等,因而在工作价值观探索时,教师可以帮助学生认清自己工作价值观的同时,指导学生确立创业所需要的工作价值观,如强烈的成就感、对独立自主和挑战性工作的追求等。 作者:张天锡 单位:三亚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分析 一、调查背景及目的 总理在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此政策驱动下,激发了很多大学生的创业积极性,对实现创新型国家战略有很大帮助。然而,由于大学生创业经验不足、盲目前进,容易陷入社会骗局。为提高其警惕、风险防范能力及维权意识,让政府重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惠民政策存在的问题,从而保护大学生劳动成果,实现创业创新强国之路。在双创时代驱动下,本文以广西高校大学生为例,对大学生创业风险和维权意识调查研究。 二、大学生创业的特点 近年来,大学生创业被社会公众关注,成为焦点。其创业整体呈现以下特点:(1)应届毕业生中,选择自主创业的占比低,绝大多数更偏向受雇于他人等风险较低的就业方式。选择创业的多为对收入有较高期待的人群,他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愿意尝试不同的发展路线;(2)多数大学毕业生所选择的创业行业中,技术成分较低,多集中于销售、服务等行业。与其他就业者相比,创业者的组织管理和判断决策能力较强,有明确的长短期目标。 三、大学生在创业风险和维权意识方面的现状 (一)大学生创业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业政策风险。第一,创业政策指导体系尚不完善。就大学生创业活动而言,在政策上尚未形成完整的指导体系,对学生支持和帮助仍十分有限。创业者需来自各行各业的力量支持,然而当下除教育、劳保以及人事等系统外,其他诸如工商、财税、司法等系统,都并未提出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方案,至于如何扶持大学生创业,在细节上也十分模糊。第二,创业政策宣传力度不足。针对政策了解度展开调查,表1表明,目前大学生对创业政策的认知程度仍不太理想。66.66%大学生主要通过在校期间的知识传授和新媒体渠道获取创业知识,这需政府运用好学校和新媒体两大途径,拓展与“双创”相关宣传渠道,扩大其对大学生创业的影响。第三,缺乏科学管理,政策执行力低。相关机构缺乏科学管理机制和先进管理手段,使政策执行效果偏低,未达到预期水平。虽然国家一再强调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但部分地方政府及下级相关机构并未积极认真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者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低,严重挫伤了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2.市场环境风险。第一,产权受侵严重。因现今的创意抄袭成本太过低廉,创业成果和产权被侵犯的案例屡屡发生。对产权人而言,如果自己的产权多次被侵犯,维权成本高昂,他们可能就会丧失创新的动力,长此以往,不利于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这种对创意“高复制”的模式已严重影响了创业者的创新精神和积极性。第二,市场竞争激烈。很多创业的学生往往都会选择较为热门的领域,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因此,在企业初创时就很可能遭受来自同业的强烈排挤和打压。而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为把小企业吞并或挤垮,一般会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段。所以,大学生在进入市场前,需要思量好如何应对市场的残酷竞争,为企业生存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三,网贷市场监管缺失。对创业学生而言,缺乏资金支持、筹款来源单一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见图1)。据进一步调查,个人贷款方面大学生并不易达到银行贷款条件,除少数学生能获得银行商业贷款和政府贴息小额贷款外,部分贷款来自风靡高校的“校园贷”。大学生对资金的强烈需求,使这些网贷平台瞄准了大学生这一群体。“校园贷”打出“放款快”“利息低”等口号,吸引大批需求资金的大学生。虽然“校园贷”能一定程度上帮助大学生解决短期资金需求问题,但实际是“三无”平台——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更有甚者,某些放贷机构对逾期无法偿还贷款的学生采取恐吓、威胁等极恶劣手段催债。这不但严重影响学生的人身安全,也对高校正常教育乃至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3.项目风险。目前,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许多企业在经营上举步维艰。在这样的环境下,大学生创业也必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创业能否获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在于是否准确把握大众需求。然而,当问及大学生如何定位创业领域时,选择自身感兴趣的所占比例最高,达36.67%(见表2)。确定好创业领域,创业项目的选择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当被问及“更看中市场风险还是回报率”时,56.67%的人选择回报率,这表明大学生初创业时很可能把眼光盯向高回报项目,他们容易看到项目的高收益而忽视项目的可操作性和风险的不确定性。这样的创业者缺乏对自身条件的分析和对现有资源的考量,他们没有明确的目标,也难以准确定位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整体处于盲目发展状态。4.大学生自身创业能力不足的风险。第一,心理素质不强。大学生普遍具有青春活力、富有创新精神,对创业的期望值也很高。但由于长期置身于校园之中,社会经验有限,缺少相应的心理准备和抗压力。遭遇困难和挫折后,很容易一蹶不振,前功尽弃。第二,经营管理能力较弱。与社会人相比,没有工作阅历、缺乏经验是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一部分自主创业的学生受过相关培训,但很大部分源于书本,过于理想化,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他们经营理念淡薄、管理方式落后、不善于组织市场运作、不懂团队管理以及无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如何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把握市场形势,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是大学生创业需要思考的问题。第三,准备不充分。近年来,创业教育和良好的创业机会激发了大学生渴望创业的积极性,但很多创业者却不在意自身项目和产品的市场调查。据调查,创业时会充分调查所选择领域的人仅36.67%,很少有人会十分了解相关的创业政策。要想在“双创”的浪潮中站稳脚跟,创业者就要在前期做好市场调研,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创业。 (二)大学生创业维权意识现状 1.大学生的维权意识相对提高,但维权结果不容乐观。调查对自身维权意识评价时,76.67%大学生处于一般水平,50%创业中遭遇过骗局;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权问题上,66.67%表示有重大经济损失时才会考虑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大多数集中于事后维权,极少想到事先防范,是当今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缺口。50.83%觉得法律对防范创业风险作用并不明显,70%表示遭遇骗局时,即使维权,最后也可能是不了了之。由此可见,大学生阅历不足,对相关法律规定及创业政策的认识不够全面,而且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2.创业学生维权并未得到相应机构的保障。维权机构少且层次低是造成大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因素。83.33%受访者认为,政府加强对大学生的维权帮助。政府是保证创业者权益的重要机构,应站在创业者的立场,为其提供多种适宜的政策,如落实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等。高达90%大学生希望各高校普及创业法律教育。随着普法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相对提高,但目前各高校维权力量普遍较弱,需校内维权组织发挥应有作用,开展高层次维权活动,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四、相关解决途径 (一)学生方面 1.培养自身综合能力,学会生存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对自身的综合性要求相对较高。既要有自信、自强、自主、自立的态度,又要具备经营、协调等能力。培养综合能力可通过市场调查、创业实践等接触社会的方式,对创业者了解市场、磨练心志大有裨益。2.提高法律素质及风险意识,加强创业认知。通过浏览关于权益保护类的节目、报纸、法律书籍等,学习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以多关注一些经济类、创新类媒体和专业知识网站来增强维权意识。这些不仅可以减少权益侵害,还可以使创业大学生陷入困难时能及时想到解决的途径。3.建立创业制度规范,防范创业风险。大学生对创业中的法律风险,可以通过制度的形式来对整个过程进行防御、控制和补救。(1)在创业初期应充分了解整个过程的法律程序,对创业项目实行全面的风险防控,并对计划做到了然于胸。(2)在合同管理中,签约前应调查对方的资信,谨慎签约,以免上当受骗。审查合同内容时,注重运用合同抗辩、保全等合法措施来保护自身权益。 (二)学校方面 1.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理念。各高校应根据大学生创业的现状及特点调整教学模式,更新人才培养理念,明确创业人才培养定位,加强法律观念教育,普及法令律例知识。可通过法律指导培训、法治讲座等多种方式,渐渐引导大学生树立依法创业、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者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问题的能力。2.营造创业维权氛围。有效营造良好的创业维权氛围需师生双方共同的努力。(1)充分发挥师长科学向导作用,老师可通过课堂穿插讲解创业维权案例,将经验以更有效方式传递给学生。(2)重视在校大学生自身能力,全面提高其硬实力。鼓励其在校园生活中交流,在思维碰撞中加强对风险判别能力和维权重要性的认识,并开展校园创业情景模拟等活动,鼓励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主动维权。3.构建仿真创业实践平台。各高校应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借助仿真大学生创业实践模拟系统评价,对具潜力创业者进行创业基金扶持、开拓项目、全面指导等。高校可联合建立创业风险防范与维权模拟实验中心,创设创业风险和侵权行为的情景模拟,有利于缩减创业者学习和适应性成本。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方面 1.健全高校大学生创业风险评估与权益保障机制。对高校大学生创业市场实行风险评估,做到有效预防。此外,设置专门机构提供创业服务便于创业大学生咨询。同时,健全大学生创业保障机制,并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先试点,根据实施情况合理改善后再扩展至全区,由此能有指向性的拟定并完善大学生的优惠创业政策,并在体制与推广方面确保政策落地。2.通过保险大数法则分散风险。资金风险在众多风险中尤其突出,应当对大学生融资资金进行再保险。有关负责部门可搭建大学生创业备案与评估机制,由认准创业阶段进而着手构建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优质项目名单,支持金融机构对满足要求的创新创业项目实施保险服务和融资活动。3.借鉴国外经验。当局者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取长补短,健全相关法例律令,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法治化及大学生创业机制的系统化。 (四)社会方面 1.高精尖企业的支持。社会上的高精尖企业应尽可能扶持大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其一定程度上的资金优惠。通过专家及骨干成员的专业指导,提出不断完善大学生产业的宝贵建议与意见。2.风投行业的优质服务各大正规的投资企业、融资平台、创业基地应完善自身服务机制,提供多种优质安全的资金渠道供创业者使用。3.客观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媒体不应忽略客观事实,夸大其词,而应全面地报道大学生创业事迹,营造和谐的创业舆论环境和氛围,促使大学生从冲动型创业向理智型创业转变。 五、结语 当代社会发展迅速,社会上风潮暗涌,机遇与风险并存。大学生自主创业已成为这一时期最有力的号召。随着创业政策逐步完善,社会各界关注度持续提高,校园创业体系不断完备以及创业者自身竞争力的提升,大学生创业也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作者:张紫环 韦馨 梁琪 韦虹卉 杨子贤 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病理分析与创业教育策略探讨 摘要:本文对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病理分析,并提出了积极的创业教育策略。重点强调在创业教育过程中要符合市场实际,创业教育必须要与真实的市场相结合,训练学生了解企业真实的创办过程,学习创业过程中所具备的经营、管理及法律等各项知识,掌握其真实的创业本领;此外,创业教育要强调创业的风险性与创业过程的艰苦过程,随之进一步提出了创业教育师资的重要性。 关键词:创业教育;师资培养;大众创业 创业教育在大学开展已经十几年了,并且越来越被社会和高校所重视,随着国家层面支持力度加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也在不断高涨,他们开始谋划自身创业实现个人的价值与梦想。但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实施起来不是跟风、赶潮流,如何面对现实是十分关键的。如今,大学生还没能完全走向社会,缺乏社会经验和企业运营管理实践,唯一有的是做事业的理想和激情,这往往导致学生们在创业初期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由此,作为教师应该增设创业教育内容,结合学生的学习需要和个人特点,深入市场进行有效的研究,从而有针对性地来培训和指导学生,不断地提升学生创业优势,以此来不断推动企业和市场地互动,理解有关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让他们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感受事业的成功。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病理分析 现今我们所进行的创业教育强调创业理论和技能的教育,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技能、创业素质和创业心理等多方面都属于创业的范畴。将大学生自主创业内容引入到大学教育活动中去,要求他们能够掌握更多创业的方法和技能,不断地对于人才市场、法律法规、金融、税务等各项知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不断地培养他们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也提升了他们的创业能力。世界许多国家很早就非常重视学生的创业教育,德国在1999年提出“要使高校成为创业者的熔炉”;英国政府从中学开始就开设商业课程,要求12—18岁的中学生必须参加两周的商业培训;法国在初中阶段就开始重视学生创业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早在1998年日本提出小学创业教育。印度20年前就提出“自我就业教育”的概念,强调对于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给予他们充足的空间来进行创业实践。实现创业梦想,成功开办自己的企业,当今成为了很多学生的目标和首选。学生们在创业实践中就显露出许多的问题。 1.冲动创业是大学生的“通病”。大学生在创业上的长处与短板都很突出,他们富有好奇心,敢想敢干,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但是,他们往往眼高手低,不能将自身的理论知识转化成为实践能力,成为影响他们成功创业的最大障碍。同时,由于这些大学生的实践经历与管理能力还不足,在创业中常常碰钉子。这种急功近利、缺乏实践经验和不重视企业内涵建设是大学生创业的“死穴”。创业在更大程度上需要的是社会实践经历和工作技能,由此,在创业初期就必须充分做好市场调研,谨慎、清醒地分析与把握,理性地进行判断选择。2.缺乏创业知识和社会沟通能力是大学生创业的软肋。大学生缺乏企业经营实践经验及有关法律和投资风险意识。不少学生在学习中接触过管理学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深入认识,导致他们人事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营销运营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弱项,他们实际的企业运营中往往表现出综合管理能力的不足。既反映出他们在信念方面,其坚毅性、韧性、自制力和果决等都不够完全、坚定,也反映出他们协调能力、进取精神以及领导、沟通、人际交往等能力都有提升空间。 3.缺乏对市场判断力是创业失败的“病根”。很多大学生在初选创业项目、设计公司产品时没详尽周密地做市场调研,不了解市场未来和前景方向。在实践过程中,不少大学生往往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对于具体的业务流程并不能有效地监控和管理,从而导致创业失败。加上不少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过多地关注创业成功的例子,而缺乏对于创业过程的全面思考,低估了创业的风险。而一旦在创业中遇到挫折和失败,他们就感到十分痛苦和茫然,这是目前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也表明了大学生创业的巨大瓶颈,不利于个人创业成功。 二、创业教育与真实的创业过程相结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创业教育已经成为了目前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这真实反映了国家和高校对于大学生创业的重视。尽管大学生创业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年,但截至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不少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理念认识不够深入,对于市场人才需求和行业发展规律等问题缺乏持续深入的关注,这样就造成教学质量下降的局面。缺乏专门独立的组织机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经验不足。并且,无法有效地将高校人才培养与学科专业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造成大学生的技能较差,号召力不足,无法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转化成为自身能力,没有真正形成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模式。因此,在高校创业教育工作中,应该保证创业课程、教育理念、当前市场、城市环境、政治政策、经济发展等多要素的紧密结合,不断地引导学生真正了解市场和企业,并对创业各个细节、预知的困难、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要素进行深入而辩证的讨论,从而来更好地实现创业的成效。 三、培养具有创业实践的创业教育师资 教师作为创业教育的优秀指导者,决定了高校创业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高校的师资状况不容乐观,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地来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课程教育,阻碍了大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和创业素质实现。师资力量无法满足创业需要,高校很多创业课程的老师仅仅懂一些创业的理论知识,缺乏个人的实践经历和经验,不了解市场和企业的运营规律,从而无法真正带给学生真实的创业实践学习。在这种错位的教学模式的指导下,不少的创业教育过多地注重书本知识的照搬照抄,对于创业实际问题缺乏有效的关注和深入了解,无法有效地提升创业教学质量。“要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学生,教师就必须有过创业实践”[1-2]。因此,高校应该大力提倡教师创新能力和创业素质的提升,鼓励教师下企业学习,参与企业的生产锻炼,对于企业创立、生产流程、经营实践、市场开发等多个环节给予足够而充分的重视,掌握创业与经营的本领,对于学生的学习和进步有重要意义。 四、加强创业的风险与诚信教育 加强创业的风险与诚信教育是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大多数大学生创业的目的都是为了成功,他们往往看到成功的一面,忽视风险、缺乏心理准备。因此,在创业的时候,应该认识到并不是每个项目都赚钱,应该充分做好对自己最不利的打算,提升自己的经济抗损失能力,提升自身的创业失败抗压能力。创业是人的综合能力作用下的结果,因此必须要不断地强化自身的各项能力,扎实创业本领,为创业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该重点对于创业教育中的诚信教育进行强调。诚信是必备美德,关系到创业者今后的生存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无论是对外的交流和沟通,还是在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工作中,都应该以诚待人、诚实守信,才能够获得更多人的认可。作为一个创业者,诚信、正派、执着是创业成功不可或缺的。创业者时时要以此律己,事事要注意诚实做事、诚信待人,在市场中公平竞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树立企业者的社会责任感,为企业恒久发展打牢基础。总的来说,在高校创业教育过程中,必须要引导学生完善个人人格,既要充满自信,又要谦虚谨慎,强化创新意识;在面对挫折的时候,应该以不畏艰难的精神去面对;不断地加强自我学习,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精英能力,引领企业发展;讲信用,以诚待人,弘扬“诚信”美德,建立起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和对外关系,以此来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商和功 单位: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大学生创业分析论文: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分析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创新性的思维和先进的思想,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适应社会的创新型人才,两者有共通性。基于思想政治教育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是培养具有先进思想和创新性的高学历创新人才。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中,服务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文章简单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在创业就业中的重要意义,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就业创业教育过程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思想政治家教育;大学生;创业就业教育 1大学生就业创业中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1.1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集体意识 合作共赢是时代的潮流。现代社会非常注重团队合作。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也只有充分运用团队合作力量才能实现共赢。大学生没有足够的社会实践,在就业或者创业中都需要运用集体的力量,提升自己的团队意识,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团体意识、提高成功创业的几率和增加就业优势。现代社会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的合作能力和集体意识较薄弱,没有与人合作共事的经验。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学生的团体意识,提高集体合作精神,为今后的工作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1.2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塑造健康人格 思想政治教育可以随着时间、观念及就业状况的变化使得大学生能够树立有效的就业创业目标,促使学生能够明确自身的人生规划。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生品质和人格的培养上有重要的作用。在整个创业就业教育中,重视学习创业就业的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健康的人格,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拥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健康人格的学生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站稳脚跟。在巨大挑战和困境下才能有足够的信心去战胜它。创业行为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1.3思想政治教育有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学生拥有正确的创业观可以帮助学生度过困境。创业观念是否成熟可以关系到创业是否能够成功,正确的观念对实际操作有指导性作用。让大学生正确面对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度过难关是思想政治教育所达到的目标,也是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必经过程。针对大学生的需求,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引导他们在清楚认识自己的基础上理性地选择创业,能够将自身需求和国家需要融合在一起,发挥自身兴趣爱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就业创业的联系 2.1与教育目标相关 思想政治教育强调创业品质、创业精神等,与创业就业教育中所强调的目标有着相通之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同就业创业目标一样,培养创新型的高素质人才,要发掘学生的创新意识、思维及能力,让学生具有坚韧性、独立性、合作性和克制性的品质。 2.2与教育内容相关 思想政治教育和创业教育都是一种培养全能型人才的教育。就业创业教育中囊括了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也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身心健康、合作意识等都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创业教育的主要内容,充分激发学生的就业创业动机,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3与教育路径相关 就业创业的关键环节就是将方案付诸实践。如果方案非常完善,但是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还是没有任何意义。思想政治教育促使着学生走出校门,将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增长实践知识,锻炼才干,提升技能。大学生将书本知识转化为实践成果,可以增加学生的就业创业信心,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岗位,与“创业促就业”的要求相符合,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所希望达成的愿景。 3思想政治教育下就业创业教育的方法 3.1优化创业文化 创业文化可以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热情,支撑着大学生的创业行为,提高学生的创业动机和能力。创业文化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创业行为。创业教育在一定的创业文化中可以更深层次地感染学生,从而培养出他们的创业意识和精神。学校可以适当举办创业活动,让学生有足够多的机会参与其中,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意识,为进入社会打下基础。辅导员可以以多种渠道和工具促进创业的各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通过创业政策和措施,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大学生创业。 3.2全面把握学生的就业创业思想动态 在就业创业过程中,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或者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助于帮助学生缓解就业创业压力,缓和就业气氛。创业之路布满荆棘,途中会遇到各种挫折,学生需要端正心态,将创业理念融入实践中。同时,校园世界和社会有很大的区别,学生的创业理想和所处的创业现实环境差距很大,很容易造成半途而废,影响学生的上进心。辅导员可以对其进行适当适时的疏导,让学生对现实社会有一定的认识。学生对未来非常地憧憬,但又会有未知的恐惧,加上自己没有足够的社会经历与阅历,一些小问题就可以让他们不知所措。辅导员需要为他们出谋划策,给他们以足够的信心,使得他们可以放心的去拼搏。 3.3增加学生的实践经验 学生的社会实践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是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过程。在学生真正融入社会前,应该组织学生到就业创业等培训基地实习、见习,主动到第一线考察、学习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就业创业信心及能力。目前,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正在加强,可以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一个就业或者创业的平台,提高创业意识,从而塑造良好的创业品格。 3.4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思想政治教育下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可以利用团队形式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就业创业教育环境中,学生、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和不断完善自己,通过不断地实践提升自己的就业创业能力,从而提高创业品质。就业创业难度在不断增加,思想政治教育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该充分发挥其优点和作用,更好地为就业创业教育服务。另外,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这几年间,需要根据不同的层次和等级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鼓励学生主动创业,为学生提供良好创业环境,以展现出学生的个性,让学生在各个领域中实践,增长见识,为步入社会后的就业创业提供广阔的选择。 4结论 就业创业教育是一种常规性的教育。基于思想政治教育背景下的就业创业教育也需要以创新为优秀,注重在思想和观念上的引导,实现教育对象全覆盖,通过几年大学生活让学生清晰认识到在现实条件下的“创业”含义。通过就业创业教育可以区分出创业及就业的学生,可以分别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平台,让学生能够明确目标。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的融合是就业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下做好就业创业教育,提高高校人才质量,为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者:魏鑫 李璐 艾东 李美姗 单位:牡丹江医学院 牡丹江医学院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信息化理念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1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如今,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广泛运用,电子商务发展也十分迅猛。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能高效、科学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那么就难以承担起未来市场监管重任。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也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经之道,更是强化市场监管,特别是提升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有力保障。与此同时,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还在于它能够提升工作效率,确保规范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还能够让广大工商干部自觉形成学习、发展、创新意识,以积极的工作热情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朝信息化方向深入发展。 2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特征 所谓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自动化办公,同时实现市场监管与社会服务信息化。其具体的特征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办公,日常工作也是以计算机与现代网络技术来完成,如:采集业务信息、决策分析处理与共享等。同时,建立电子经济户口监管信息系统,在网上给人们提供关于工商法律法规、政府、办事程序等信息查询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服务等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企业登记、信用数据信息查询与共享等系统。“服务、办理、监管”一体化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基本特点,在给人们带来更为方便的服务体验同时,通过网上交互式办公让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可以和政府部门实现共享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市场监管作用,这表明信息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中发挥着显著的作用。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对策 3.1认真科学地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针对本地的工商信息化建设制定相关规划以及指导性文件,既要保证自身的规划和国家工商系统规划总体思路与整体要求相符,又要积极和本地的信息化规划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符合“十二五”信息化规划的工商信息建设内容。另外,科学运用“金信工程”这一招牌,认真开展“十二五”工商信息化重要项目的立项工作,以得到地方支持,为工商信息化建设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为本地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同时,必须实事求是地制定信息化标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对信息化标准重要性的科学认识,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以确保信息化标准建设执行准确无误。 3.2以全面深化应用强化深度融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专网加强不同综合业务平台的应用,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监管执法水平。根据公共服务平台做好网上服务,切实发挥服务型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内部管理平台做好政务信息系统应用,让内部管理效能更高、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办事效率更加优化。在整合不同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上级的统一标准及要求,尽快整合、对接省内的应用系统,并根据上级的统一技术框架、统筹协调要求,循序渐进地开展省市和上级部门间的整合对接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用的一体化发展。对信息化业务的融合应深度推进,必须和业务部门进行密切而频繁地沟通,以更好地在业务需求研究、应用系统设计开发及使用中加强彼此的合作。另外,业务人员也应不断转变观念,形成信息化意识,以信息化思维开展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对工商行政管理改革中的信息化建设有新的认识,从而探索新应用,以信息化建设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信息化引领改革创新。 3.3重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本地情况积极做好大数据建设,科学汇总工商信息数据,切实提高工商管理数据质量,在狠抓落实中将工商行政管理大数据的基础性作用彻底发挥出来,尤其是对于基层的信息化建设更要进一步增强。信息化的关键离不开信息化队伍的建设,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信息化建设以及管理职能水平,一定要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以基层干部信息化应用能力的提升增强整体的信息化水平。针对基层监管服务的实际情况,努力提高基层装备能力,要确保在一段时期以后,全部的工商所工作人员人手一台计算机,并辅之以软件开发能力培训,从基层信息化运用能力的提升开始,为本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局打下坚实基础。 3.4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体系建 设要积极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首先就要求做好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工作,必须要将信息化建设工作放到优秀地位,不断针对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克服,进一步发挥信息中心的职能作用;其次是要从制度上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即从工商行政管理项目、信息化应用、业务工作、信息化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利用制度保证信息化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切实落到实处。但是,一定要注意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效果,积极开展信息化效能评估机制建设,研究科学的信息化效能评估体系;最后要注意做好信息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整改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做好信息化应用的备份工作,让工商行政管理数据保存更加安全可靠。 4结语 总的来说,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国家“十二五”时期工商信息化规划的优秀内容。在信息化社会,根据“十二五”规划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将极大地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执法效能与服务水平提升、自身改革进一步发展,通过业务与资源的高度整合,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监管与服务保证。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整合、融合、一体化”的信息化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的整体发展。 作者:任光宇 单位: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效能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1发挥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能 1.1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行业协会肩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但是,从目前的实际现状来看,很多的行业协会在自律工作中还处在初级阶段,行政机关应加大指导力度,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自律公约和实施细则,逐渐的实现行业协会自律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2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准入方面作用 在很多国家中,行业协会具有入市资格和退市条件的设计和制定权限,而行业机关是根据行业协会所制定的标准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我国可以吸取国外相关的成熟经验,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效的发挥出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市场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中使行政机关处在主导的位置,这更利于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的提高。 1.3发挥行业协会教育引导作用 企业信用的缺失不仅是企业自身的问题,而且也是行业的问题。在引导企业信用水平提高工作中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作用。造成企业信用缺失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教育缺失,占市场大部分市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严重缺少宣传教育工作。此时行业协会要发挥出自身的牵头优势,可以采取宣传法律法规的方法,提高行业内企业的法律意识,创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氛围。 2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2.1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制度 健全服务经济发展制度,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自觉服务经济发展联系起来,监管作为一种管理手段,而发展才是最终的目的。工商部门肩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而服务发展的最终成果就是对工商部门监管的检验,确实做到积极服务、主动服务。 2.2建立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联系起来。工商工作与民生紧密相关,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的职责和使命。建立维权通道,将经营者和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及时解决,加强维权信用记录,经营者和消费者提出的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问题,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综合监管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严厉打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种违法行为,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时受到保护。 2.3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 强化信用激励和约束制度,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工商部门应积极的参与到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的立法工作中,使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法可依。通过监管资源的整合,建立透明化、多功能、覆盖广的新型信用监察系统,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有效提高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效应。 3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工商效能建设 3.1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对监管一线执法公务员队伍具有积极作用。结合一线执法公务员的工作特点和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水平,同时激发出一线执法公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设置独立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序列,扩大了一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促使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2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职务设置、考核、晋升、检查等。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要考虑到以下内容:首先,根据公务员法中的相关规定,全面掌握立法的目的,从而确定重点内容。其次,充分考虑到行政执法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增强相关内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实效性。最后,以此作为契机,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例如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职责统一的激励机制、分类管理的组织机制等等。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行政效能作为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质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文中提出了四条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路径,一是完善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服务经济效能;二是发挥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能;三是健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管理效能;四是建立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工商效能建设,从而有效提升我国工商部门行政效能,促进市场经济活动有序开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韩振威 单位:大连金州新区海洋与渔业局水产苗种管理站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消费权益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经济的增涨,促使老人的消费理念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市场消费群体中老年人占据着很大的比例。但是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却受到了制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龄消费市场也在逐年扩大,当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自然会导致消费市场的紧缩,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老年消费者的权益已经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它和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 一、老年人消费权益保障中所存在的问题 1.维权意识较弱 据了解,老年人因生理原因如:老年人普遍存在身体机能退化、器官衰弱等现象,导致七成以上的老年人不能够准确的对商品进行真伪的辨别,我国老年人消费市场中比较集中的是保健品,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主要是根据批准文号判断的,但是老年群体对于这些方面了解得少,使得老年人容易受不良商家欺骗,即使当老年人意识到受骗时,也很少采取维权措施,对商品拍照、与商家对质等[1]。 2.维权渠道有限 当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老年人会选择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不够健全,没有专门针对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的相关法律,以及在我国市场上,因为商品的特殊性,使得企业之间出现垄断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范围比较有限,对待不同的问题有可能采取相同的解决办法,同时因为消费市场的商品品种多种多样,致使行政调节无法作用在一些个别的非生活消费品上。 3.经营者不合法经营 当老年人购买到问题商品时,商家不但不给予退还,有的还对老年人进行威胁和恐吓。老年人的知识结构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无法和年轻人进行比较,使得有些商家利用这个漏洞,故意设置一些消费陷阱,让老年人陷入进去,让老年人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进行消费者权益维护,这就会迫使一些老年人直接放弃维权。 二、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措施 1.提高老年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对老年人维权教育,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维权活动,让老年人参与到其中,在活动可以是维权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上大力宣传维权渠道,这样可以加强老年对侵权行为的认识。加强老年人维权渠道的宣传,这样当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受到制约时,老年消费者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让老年人明白维权是一项合法的权益,是每个公民可以享受的权力[2]。当老年人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时,老年消费者要善于利用相应的设备获取证据。例如,通过拍照以及录音的方式,进行取证,当自己在维护权益时,这些都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服务到老年人的生活中,选取一些老年人维权成功的案例在座谈会上进行宣传,让老年树立维权意识。 2.拓宽维权渠道 通过建立老年人维权的专门通道,比如在12315的服务平台设立老年人消费维权专线。专线服务人员和通道服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的培训针对老年人维权方面,这样老年人在维权过程中就可以获得维权详细信息以及享受细节服务。还可以建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这可以保证一旦获得老年人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信息时,机制可以迅速采取帮助老年人维权措施,让维权更加及时,以及帮助老年人进行维权活动[3]。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老年消费者维权投诉站,投诉站可以与老年消费者维权的相关法律援助部门相结合,投诉站的服务人员可以是志愿者,这样就可以降低维权过程中的支出成本。志愿者可以收集和整理老年人在消费中遇到的侵权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汇报,在行政部门的帮助下,有效的解决。把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册,这样有利于当出现类似的问题和现象时,可以采取相同解决办法进行处理,节约维权中花费的时间。定期针对总结工作,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进步,更好的保护老年人的消费合法权益。在一些大型商场和农贸市场设立老年人专用消费服务通道,让老人在购买商品时获得优先权。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的问题,节约老年人购买的时间。协调导购人员真实具体的解释产品的相关数据,解决老年人对部分商品不了解带来的不便。一旦出现导购员欺骗老年人消费的现象时,要进行严肃处理,监督商家做好售后服务。 3.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 经营者的道德缺失往往会出现消费者维权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商家座谈会的方式来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商家和企业都是主张长期发展和盈利来经营的,如果商家不诚信经营那它将会永远失去自己的客户,秦池就业在勾兑白酒之前,在我国市场还是很有名,并且发展的也非常好,但是在勾兑白酒新闻一倍报道出来,它的销售额立即下滑,并走向了倒闭的道路。这可以商家充分意识到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同时,还可以选举一些优秀商家,评定为“老年人满意示范店”,店铺的录用是要通过老年群体推选出来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考核和保护。这些店铺可以为其他店铺做树立榜样,使得其他店铺自觉的向它们看起。对这些店铺也可以适当的进行奖励,并作宣传,让更多老年人来这些店铺进行消费,这样可以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消费合法权益。 4.加强市场监督 对于老年人相关的消费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合理,让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加强烈。对一些受老年人好评的品牌商品,政府部门要给予扶持和保护。严查侵害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的商家,当发现商家侵犯了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时,进行严肃处理甚至是给予停业处理。 三、总结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老年人消费合法权益粳稻有效的保障,使得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因为老年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集体,所以应该给予老年人足够的保护,使得老年人感受更多的来自这个社会的关怀。 作者:陈达端 单位:福建省泉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企业注册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概念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是指企业在开业前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登记注册所使用的专用文书。它是国家对企业法人资格及其生产经营事项予以法律上的认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业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名称专用权,才能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申请银行账户,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权属于企业专有,非经转让等合法转移方式,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如果企业因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则要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后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更改自己的名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获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业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是企业公开向社会声明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业务范围等情况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业登记注册后的行为准则。 第三有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五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七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付债表。 第八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由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最低额度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第九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资格证制度行业的,需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与写法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表格化文书,由封面和比文两部分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标题、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负责人。申请日期等几项内容。组建单位须盖章,组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申请日期应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二)正文 由申请开业登记事项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1.申请开业登记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按照同类行业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地区名称、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个要素组成。如“西安黄河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区名,“黄河”是字号,“机器制造”是所属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一‘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也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如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数字组成的名称。除全国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小华”等宇样的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住所:指企业法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企业法人的优秀组织。住所应具体到市(县)、区(镇,乡)、路(村)、号。 (3)经营场所地址:指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它与企业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时,应提交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场所的,则应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写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指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6)从业人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和其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的一个尺度。 (7)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身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应与企业实有资金相一致,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数额应该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 (8)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企业可分为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可分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业町分为建筑施工、修缮、安装等;运输业可分为搬运、装卸等;服务性企业则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9)经营范围:指企业申请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种类,品种和提供服务的项目。经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在填报时,一般要分别写明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主营项目要同企业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项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同主营项目跨大类。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企业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填写时要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期限:这一项主要适用于联营企业,是指根据联营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止时间。 (11)主管部门:写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同意成立该企业的要写明文件的文号及发文日期。 (12)审批机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许可证制度行业的,须经有关机关审批,并写明审批文件文号及发文日期。 (13)经营场所面积:写清企业经营场所总面积和分项面积。分项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占用面积、营业占用面积、仓库占用面积和其他占用面积四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4)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填写本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装置、设施、工具等,如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 (15)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法人企业下属的经济活动单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厂、分店等。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核准登记其有合法经营权的。如无分支机构,本项可免填。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1)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主管部门或赛审批机关批准该企业法人设立的文件。②企业法人章程。该章程应当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证明,包括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⑤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据工商管理机关要求应该出具的文件、证件。 (2)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主要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签注同意该企业设立并建议批准其开业的意见。须写清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示郑重和负责。 填写申请登记注册书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内容要真实,要以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第二,填写应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端正。式应根据产权关系、分配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大体町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以及联营、合作经营等。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理念创新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今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单独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这部行政许可法,是中国社会深刻转型的必然产物,它体现了三个文明的发展成果。《行政许可法》创新了行政许可理念,推动了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性变革。无疑,也将给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一、《行政许可法》的理念创新 1、服务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作为自己的立法宗旨,将便民、高效、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同时,《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许多方便申请人的许可方式和制度,强调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些规定,体现了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中的服务行政理念。 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计划、审批、许可的方式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只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环境的监管者。无论规则的制定还是市场的监管,都是为市场、企业、公民提供服务。从而,政府的管理目的转向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管理方式也应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服务行政理念在行政许可立法上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不断增强的现实反映。 2、有限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只允许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限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二条)。即使是上述事项,也不一定都设行政许可。凡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调节、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的自律性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法》的这一规定,限制了政府规制人们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范围,确立了有限行政的现代行政理念。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大事小事都要经政府审批、许可,政府的职能无所不包。这种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限制了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的自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个人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市场经济条件的深入发展,要求合理界定政府职能,要求政府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中退出。有限行政的行政理念,是经济转型的必然要求。《行政许可法》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法治政府减少规制、放松规制的要求。法律通过限制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一方面取消了政府过去实施的大量的不必要的规制,还市场主体和公民个人以自由;另一方面将某些必要的规制转移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实施。只保留少量的,必须由政府实施的,真正属于“公共物品”范畴的行政许可由政府实施,从而促使政府职能转换和转移,促使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 3、公平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把规范许可程序作为立法的重要目标,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公正、公平的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将公平、公正确定为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对任何许可申请人应一视同仁,凡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均应平等给予获得行政许可的机会,不能厚此薄彼(第五条);(二)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法律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许可,或者通过招标、拍卖、统一考试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被许可人(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三)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上述规定,体现了公平行政理念。 公平行政理念,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政府的“裁判员”角色,要求政府确立实施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程序,防止偏私、歧视,杜绝不平等对待。 4、透明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实施的公开原则和一套相应的制约机制。首先,法律要求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必须公开,不允许暗箱操作;其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根据其性质,有的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程序,有的必须以经过统一考试为前提,有的必须事先依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凡未经过这些法定公开程序的,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将被有权机关撤销或确认无效;此外,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应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要为之举行听证;最后,行政许可的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监督。 透明行政是公平行政的自然延伸,公开、透明的原则及其制约机制,对于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5、高效行政理念《行政许可法》将效率原则规定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并为此确立了一系列相应规则和制度,主要有:(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二)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多个内设机构审查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应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统一办理(所谓“一站式服务”);对有些行政许可,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所谓“政府超市”);(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文字错误、计算错误一类错误,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以申请材料存在此种错误为由拒绝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四)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如不能当场作出决定,则应在法定期限(一般为20日,特定情形为45日)内作出决定,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至多可延长10日,属特定情形的可延长45日。这些原则和制度,充分体现了高效行政的公共行政理念。 由于观念、体制和具体工作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一些政府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时,不是尽可能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而是设置种种繁琐的程序、手续,致使相对人为获得一个许可往往要跑几个甚至几十个政府部门,花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于消除行政机关推诿、拖拉、办事效率低下,建设高效政府,无疑将起重要作用。 6、责任行政理念稳定性、可预期性是法的一个基本特征,理性的法律应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合理的心理预期。《行政许可法》明确,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撤销、变更或注销其许可;当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颁发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虽可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对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依法给予补偿(第八条);撤销违法的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能够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撤销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致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六十九条)。《行政许可法》的上述一系列规定,第一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肯定了信赖保护原则,确立了责任行政理念。 责任行政理念,要求政府要建立行政许可实施的内部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责任行政理念坚信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要求健全信赖保护的程序机制。 二、适应现代许可理念,改革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许可法》的理念创新,将对现有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机制产生的深远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适应现代行政许可理念。 1、坚持便民原则,建设服务型工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便民的原则,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就行政审批的实施而言,网上受理、网上年检、网上审批是体现便民原则的现代审批方式。我们目前的受理方式和受理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尽快开通对外的审批(包括年检)专用电子邮箱;将各种通信地址和有关号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操作流程、设备要求和审批人员业务素质等方面制定应对方案,逐步配套。就管理和服务的关系而言,我们不应把管理和服务对立起来,谈服务,就放弃了一些原则,谈管理,就淡化服务。 2、树立有限政府观念,对行政审批事项应减尽减。在我们工商系统执行的审批事项中,有些属于企业自主决定就能加以规范的事项,有些是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有些则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我们要用改革的的眼光看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不符合审改方向、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审批事项,能取消的,先行取消,不予执行,以适应建设“服务型工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公务员之家 3、尊重当事人权利,保证公平行政。遵循正当原则,认真对待当事人在行政许可程序中的陈述、申辩权。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第三人。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充分听取。对行政许可行为,工商机关没有听证过。急需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早研究听证的具体范围、形式以及程序,并组织实施。 4、适应透明行政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2001年我省工商系统推行了行政执法公示制,但要求公示的内容,限于办理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下一步,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对有关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也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公示。 5、力避内部程序外部化,提高行政效率。多个内部机构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在工商系统仍有存在。比如,广告企业的年检,目前的做法是企业先去广告处,然后再到个体处。年检企业需换营业执照或需要先变更才能通过年检时,也牵涉到不同处室的协调问题。需要加强协调,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6、树立“诚信工商”观念,慎重行使撤销权。依据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对政府承诺的合理信赖,应受保护;如果政府改变对公民、法人的承诺,不论什么原因,应当有所补偿。即使有法定理由,或者原来许可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要对公民或法人的损害给予补偿。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随意撤撤销工商执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贯彻《行政许可法》,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能够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可以撤销可以不撤销的,综合考虑许可决定违法的性质、程度,引起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原因等因素,实事求是地予以决定。违法行为存续时间较长的,首先要考虑责令改正、促其整改。任意行使行政职权,随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行为,应坚决杜绝。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剖析古代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深入挖掘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探源研究,对于增强发展信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和改革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淄博是齐国古都,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2007年10月视察淄博市工商局时指示:“要认真研究齐文化,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自2008年7月起,淄博市工商局与山东理工大学齐文化研究院联合启动了“齐文化与工商行政管理”研究课题。经过历时一年多的研究,我们认为:齐文化作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商立国”的独特文化传统在我国古代经济发展史上独树一帜,古代齐国在机构设置、建章立制、市场监管等方面形成了较成熟的工商业管理体系,基本具备了当代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源头。 一、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背景与条件 古代齐国存续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期间800余年,正处于我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此时生产力的发展已由自然经济步入商品经济阶段,这是古代工商行政管理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前提。在此背景下,齐国独特的工商文化传统又为其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理论支撑和经济环境,使古代工商行政管理得以产生并发展成熟起来。 (一)政治条件。齐国建国之初即确立了“工商立国”的基本国策,视农、工、商为国家“三宝”,将工商业提高到与农业并重的位置,赋予手工业者和商人“国之石民”(《管子·小匡》)的政治地位,结合齐国区位、资源和经济发展现状,“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劝其女工,极技巧”(《史记·齐太公世家》),大力发展工商业。这一经济政策在当时奉行“以农为本”的先秦诸国乃至此后延续两千多年重农抑商的封建社会都是独树一帜的,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政治土壤。 (二)理论支撑。齐国形成了以“轻重论”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轻重论”最初的涵义是国家运用行政、货币等手段对商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形成进行干预和控制。以此为基础,齐国进一步提出了“务本饬末”(《管子·幼官》)的工商业管理思想。即:一方面坚持“工商立国”,大力发展工商业;另一方面,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对工商业的调控和管理,控制“刻镂文彩”(奢侈品)的生产和巨贾豪商的发展,保证农、工、商三业协调发展,强化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经济环境。在“工商立国”政策指引下,齐国的工商业空前繁荣,成为先秦时期著名的冶炼中心、陶瓷之都和丝绸之乡,齐都临淄成为当时最繁华的商业城市,呈现出“冠带衣履天下”、“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的繁荣盛况,为齐国实现富民强国、称霸天下的政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古代齐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 以齐国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工商业管理机构及官员设置为例。 (一)齐国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齐国实行“叁其国伍其鄙”、“四民分业定居”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即将国都及其近郊之地分为工、商、士三乡,为手工业区、商业区和士兵居住区;郊外田野之地分为五鄙,为农业区。并要求农、工、商从业者按照所属区域聚族而居、职业世袭,实行集中管理。其中设立“工商之乡六,工立三族,市立三乡”(《国语·齐语》),乡是国家对工商业管理的行政单位,设官为“良人”。在乡之下,又依次设连、里、轨,分别设官为连长、里有司、轨长。这一经济管理体制,使齐国工商业实现了职业化和专业化,增强了其发展的稳定性,大大促进了工商业的繁荣发展。 (二)齐国的工商业管理机构及官员设置。一是在中央政府设立农工部。齐国的政体是君主制下的宰相责任制,宰相之下设立五部,农工部即为五部之一,主管全国经济。农工部的最高长官为大司田,其属官有虞师、司空、司田、乡师、工正、水官等。其中工正主管手工业。五部之外。还单独设立了治(司)市这一官职,主管全国的市场。农工部、工正和治(司)市的设立。表明了齐国统治者对工商业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显示了工商行政管理在其上层建筑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在地方各级行政机构配备“工师”、“三服官”、“铁官”等官员负责手工业的管理,并明确其管理职责。如“工师”的职责主要是“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上完利,监壹五乡,以时均修焉,使刻镂文采毋敢造于乡,工师之事也”。即考核各行各业工匠的技术优劣,审定各个时节的作业项目和种类,检查产品质量,查禁应限制的奢侈品生产。三是在地方配备市啬夫、市椽等专职人员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四是设立专门机构“有司”加强对外商贸的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修建道路,建立驿站,制订完备的迎送外国客商的管理制度,为外国客商提供便利和服务。五是设立“九府”为专门的金融货币管理机构,负责货币管理、运用经济杠杆稳定物价和控制国家重要商品等。 三、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体系 “重法”是齐文化的重要特征。《管子·形势解》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禁藏》言:“不失其法然后治”,“任法不任智”。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天下大仪,应当成为治理国家的主要凭借和规范上下的基本依据。齐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令)主要包括五方面: (一)经济行政管理体制方面,颁布实施了“叁其国伍其鄙”、“四民分业定居”等管理法令,对农、工、商等产业的布局、行政管理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二)所有制方面,颁布实施“官山海”的法令,对以盐、铁为主的山海资源的开发经营权实行国有,部分由国家垄断经营,同时采取民办官营的形式允许民间开采和生产经营,但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 (三)市场管理方面,颁布实施了《市法》。据考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的残篇《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的《市法》,即为齐国制订的加强市场管理方面的法令,对市场的功能作用、设置位置、大小、市场管理者的职责及纪律、划行归市、交易规则、税收、物价管理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是至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一部较为全面的市场管理法规。 (四)产品质量管理方面,齐国相关的管理法令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物勒工名”是齐国官营陶窑作坊的一种管理制度、手段和方式,即要求制陶工人把自己的名字印在产品上,以检验、监督产品质量。“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此制度可谓我国最早的产品质量责任制。二是《考工记》的编纂。《考工记》是齐国官方编纂的一部手工业技术典籍,既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制造精工产品的四大要素:“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又对手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具体分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考工记·鲍人》要求韦革做到:“望而眠之,欲其荼白也:进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抟之,欲其无阤也;眠其著,欲其浅;察其线,欲其藏”,对制革质量提出了具体的标准要求。《考工记·轮人》提出:车轮“可规、可萭、可水、可县、可量、可权也。谓之国工”,则是确定了制轮业的国家最高标准——“国工”。此书可称之为至今发现的我国最早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 (五)税费征收方面的法令,主要是对关税、市(场)税的税率、不重复征税、免税等做了明确规定《管子·幼官》:“田租百取五,市租百取二,关赋百取一。”《管子·问》:“征于关者,勿征于市,征于市者,勿征于关。”《管子·五辅》:“关讥而不征,市为廛而不税。” 四、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 (一)加强市场培育建设。齐国高度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者,天地之财聚也,而万人之所和而利也,正是道也”,“市者,可以知治乱,可以知多寡”,“市也者,劝也。劝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将市场视为财富聚集、交易和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主要场所,通过市场可以通晓社会的治乱。可以了解物资的多寡,市场具有激励力量,能够促进农工商等各行各业的发展。齐国的市场主要有两类:一是城市之市,主要设立在城市中心及主要交通大道上,交易的商品以粮食和手工业产品为主:二是乡村中之市,主要设立在邑镇之上,交易的商品以农产品为主。山区以山货猎物居多,滨海湖泽之地以鱼盐水产为主。齐国的市场众多,交易繁荣,至战国时期,齐国治下的120余个城市已普遍设市。市场规模与城市大小相配套,出现了“庄”、“岳”等大的市场。如齐都l临淄的国市。方四百步,市租千金,为当时最繁华的市场之一。 (二)加强市场管理。据《周礼》记载,齐国治(司)市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场地划分、物价平抑、货物伪劣、合同债务、市场治安等。日常管理中,由市啬夫、市椽等官吏在市门、市内执鞭纠察巡行,监督市场交易行为,对违犯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当场处理或纠正。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一是对开市时间和上市人员的管理。将市场分为朝市、大(午)市、夕市,规定朝市在清晨进行,以商贾间的买卖为主;大市在午后举行,以一般普通消费者的交易为主:夕市在傍晚举行,主要买卖者为贩夫贩妇;二是对入市商贩进行教育,要求其遵守市场管理规定等;三是划行归市,要求市内各类货物按照规定地段摆放整齐,不得乱摆乱放;四是加强上市商品的管理,禁止“宗庙之器”、“牺牲”、“武器”等商品上市交易:五是评定市肆货物的等级,禁止伪劣商品上市,清除市场欺诈行为:六是用统一的度量标定价格。以使买卖公平;七是劝令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守信用,减少经济纠纷;八是调节市场货物供需,平抑物价等:九是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十是加强市场治安管理,清除偷盗行为。公务员之家 (三)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管理。齐国建国之初为奴隶制国家,商业和手工业全都由官府垄断和控制,工商业者的身份为奴隶,即“官212"和“官贾”,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封建制的兴起,家庭手工业和私商得到了长足发展。对此,齐国一方面赋予私营工商业者以合法地位,鼓励支持家庭手工业和私商的发展:另一方面则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管理。控制其发展。主要管理措施有: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出“非夫人能之也,不可以为大功”。明确规定不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就不能从事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并对从事私营工商业者所必需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做出了规定。这一规定,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市场准入制度的萌芽。第二,控制巨贾豪商的发展。一是运用货币等经济手段对粮食、盐、铁等重要商品供求、价格等进行调控,强化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防止大商人势力过分膨胀,与国家分庭抗礼;二是运用行政手段限制、打击富商蓄贾囤积居奇、操控物价等行为。以稳定物价,防止其与民争利,以维护国家稳定和市场繁荣。第三,加强工商业者职业道德建设。明确提出“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要求工商业者既要具备做工经商的知识和本领,更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合同的应用与管理。据考证,齐国官书《管子》中有5处关于齐国政府与民众签订丝织品、粮食收购和农具租借合同的记载。当时的合同称为“卷”、“契”、“质剂”等。虽然现存史料中没有发现关于私营工商业之间使用合同的记载,但当时齐国已在市场设“质人”专门负责对“质剂”的管理。这说明,随着齐国商业的繁荣发展,合同在商品交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成为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之一。 (五)“物勒工名”制度的推行。催生了我国古代的商标。随着齐国陶瓷行业的发展,原来适用于齐国官营陶瓷作坊的“物勒工名”制度在私营陶瓷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演化成为陶瓷行业的重要传统,产品标注内容也由制作者的姓名扩大到了作坊地名、地址、图案、符号等陶文标识。兼有区分生产者和标注产品质量的双重功能,成为我国古代商标的起源。 古代齐国工商行政管理的产生,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与齐国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紧密相关。齐国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系统性,兼备了经济调节与管理、市场监督与服务等诸多功能。其管理目标是“富民强国”:管理主体是政府及相关机构:管理范围既有对经济行政体制、所有制形式等的宏观调控,也有对市场、私营工商业、产品质量、合同等的微观管理。在体制机制上,有理论指导、有机构人员、有法令依据;在方式方法上,以行政手段为主同时辅助于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是政府对商品经济的积极干预,在当时国家的上层建筑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属性、范围、内容及手段方法等与当代工商行政管理有很强的一致性。基本具备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征,可以说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源头。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史料和有力的历史佐证。也为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文化支撑。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06-9-88:51:45 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 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 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 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信息网络化是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中央决定国家工商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中央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监管地位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中央这个大思路的指导下,如何把握机遇,既担负起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重任又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工商干部面前的大课题。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化建设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下面我想对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信息网络化对整体工作的覆盖与统帅 我们在谈到信息网络化的时候,往往习惯于将它看作是局部的工作,只是关注它在局部、在技术层面上的作用。这种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近10年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的出现,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网络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化与工作职能调整 前不久,江总书记就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取消或减少各类审批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中央在提醒我们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管理职能,比如:查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过程,将逐步成为在更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职能更清晰、办事更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完成这样的大规模的工作职能调整,必然需要我们在人力和物力投入、立法准备、技术保证等各个方面协调推进。而其中技术保证———实现信息网络化,将起到统帅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精简机构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工商部门为强化职能所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会非常有限。只有技术的投入,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用技术上的首先突破,带动全局职能的扩张。具体的看这种职能的扩张,主要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较广的监管领域和监管权限。但在实际监管上,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无法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比如,一个违法当事人可能被工商机关的五、六个部门都查处过,但由于各个部门互不通气,可能每次都会把这个当事人当作初犯,从轻处理。又如,监督部门正在立案侦察,登记部门却因为不知情给当事人办理了注销手续。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的监管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衔接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源于我们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如果每个管理干部手中都有关于每个企业全面的管理资料,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可能会容易的多。以往可能由于建立这样一个纸制的档案库成本过高无法实现,但现在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在电脑上输入一个企业登记号,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几年的全部纪录,这对我们的监管力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二,拓展监管领域。我们提出走进网络经济口号的目的就是要针对职能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化建设。干部不会使用计算机,单位没有条件上网,如何能够介入网络经济的监管呢?要管理好网络,手段就是“以网治网”。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武装自己。工商部门要有自己的网站,要实现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要有手段借助网络来发现、打击违法行为,这些哪一点也离不开信息化。现在我们全国工商系统正在开展针对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查处。这些工作中我们所面对的管理对象和以往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信息化水平都很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施的,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我们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管理网络,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工商部门的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就只能望洋兴叹,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增加管理手段。信息时代,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对它们的运用分析可能启发、派生我们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方向。比如说,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全面披露,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就是信息化工作对管理的深入促进。我们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都是记载在公开信息中的,但是以往这些信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披露渠道,只好躺在机关文件柜里睡大觉。现在,有了互联网,这些信息都可以上网公布出来,从而组成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在公布企业信誉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就多了一种监管市场的内容和方法。更进一步地讲,我们可以建立高技术的平台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管理。以后对每个企业的经营身份我们都可以利用网络即时监管,而且可以一步到位,做到用点击鼠标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以及吊销。借助信息网络化的帮助,我们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信息快捷、监管严密的网络。 第四,扩大服务范围。我们工商部门正在努力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工作方式。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服务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方法。网络在这方面使我们的管理方法更加丰富了,比如:我们的网上年检、网上投诉,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地申请、办理有关政务。现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登记部门正在开发有关登记手续的咨询辞典和登记流程的公示程序。当事人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面地咨询所有登记业务,还可以及时了解《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在受理、审核、打照等环节的情况。再比如,我们利用网络给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服务,这不仅仅会方便企业,还对我们打击假冒、伪造《营业执照》有非常大的帮助,实际上这也就是在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软管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新的监管领域。网络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这使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将来哪个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能脱颖而出,哪个部门的职能、地位就会加强,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推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队伍素质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工商部门一直没少下力气,但是目前看,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上的方法比较单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改变这种情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第一,提高干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中,计算机水平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干部能够学习好、使用好计算机和互联网,他的知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信息网络化工作就是将日常的工作业务和计算机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它会让每个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和计算机交上了朋友。我们在开发“业务办公系统”的时候,有6000人次的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参与。结果这个程序开发出来之后,我们就有了数千名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的骨干。而这些同志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思考、交流的方法,更是让他们受益无穷,不断推动他们学习、掌握其他的知识、技能。网络凝结了当今世界的知识精华,它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学习工具。天天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自然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信息网络化建设就是为我们的干部提供的最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应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是拥有很强的职能的。保证职能的依法履行,防止内部的各种暗箱操作,是我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将尽可能多的管理流程转变为利用网络实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作弊行为。同时还利用网络的各种日志将每个人的工作详加纪录,这样不仅在有问题时容易追查,平时也会起到威慑和督促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队伍发展的前提。从愿望上讲,我们希望每一名干部都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我们必须防止个别害群之马进行破坏的可能。现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管理手段,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各种违法的发生,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江总书记提出要以德治国,落实在我们行政管理上,首先就是实行管理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这一点上,仅仅依靠橱窗、板报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是一个新途径。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处室、各分局按月在“红盾315”网上公布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以促进办事制度的公开。现在我们进一步要求每个处室和分局要在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将所有与办公有关的政务文件全部公开。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密级的文件都必须上网”。现在有同志担心,上网公开业务信息会束缚管理,甚至还有同志认为凡事都公开,不利维护我们的形象。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想法,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首先向人民讲老实话。过去没有互联网这种方便的技术手段,我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建立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所谓网络经济、信息革命也是一场对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革命。通过互联网,世界空前紧密地联合了起来,我们必须适应世界性的游戏规则,努力向公开、透明、服务大众的现代政府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时展的需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就是所谓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商局,服务百姓,就是我们面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回答。只要我们能够更多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我们的事业就永远不会停步。 监管职能的扩展,队伍素质提高必然会推动我们各个部门进入良性的工作循环,带来更多的其他效益,比如:队伍形象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模式就是所谓的“信息技术的收益溢出”。中央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就是看到信息化这种龙头作用。信息网络化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它能够肩负起带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任。 二、信息网络化的主要任务构成 信息网络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该心中有数。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实践,摸索出了一个“三网一体”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格局。“三网”第一个是我们的内部办公网络———“金网”,它主要是提供无纸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它主要实现和管理对象的网上交流,开展电子政务。第三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中国红盾”网站,它主要是将工商信息社会化。在建设这三网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网络化工作逐步集中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监管等三个主要任务上。 (一)办公自动化 目前,许多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在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动手比较早,现在以“金网”为优秀,市局、分局、工商所的三级网络结构已经基本上建成。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 第一,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公是现阶段办公系统程序开发所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要真正实施无纸化办公,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能否有与程序相配合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办公中已经习惯了传递纸制的文件,并且有一套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保证。如果我们把办公自动化看成用计算机程序重新翻译一遍纸制文件管理制度,那就要出问题了。很有可能会因此出现网上数字文件、网下纸制公文同时流转的情况,那样网络的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比较好的程序设计思路应该是在详细规定了无纸化办公的目标之后,让程序来优化管理。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相信计算机。现在银行间巨额资金的转移都依赖网络,我们的公文流转又有什么好担心的。二是一定要坚持无纸化原则。除了必须由纸张传递的文件外,其他公文都应在网上运转。 第二,部门之间的相互通联。信息网络化后,每个部门都要有自己的业务办公程序。根据我们以往的办公习惯,一般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没有很多固定的业务联系的。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种状况转移到网络程序的开发上,就会得到很多相互不能够共享的业务办公系统。这是与网络的原则相违背的。对于网络来说,它的使用者越多,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每个使用者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之间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这里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只是将业务部门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内容公开,现在网络中应该是除了明确规定不能够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都要互连共享。这种公开可能对一些部门的某些权力有影响,但它是我们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试想如果我们连内部都做不到信息共享,又如何能够对外实施对企业身份信誉的管理呢。 第三,充分考虑程序的继续开发。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配合监管工作的程序开发势必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希望通过一次程序开发解决全部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开发办公程序的时候必须为这个程序的持续开发留下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系统规划,预先思考。很多问题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到时候会非常被动。比如,现在很多办公系统都要在每一个应用计算机上安装专门的辅助程序,这就会给进一步的技术升级留下隐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一个主程序往往同时要调整每个应用计算机的预装的辅助程序,这在应用计算机数量多、分布面大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合算的。从我们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上看,对办公程序的改造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必须要有一个预先的、周密的考虑。 (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我们北京市各个政府机关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刘淇市长,孟学农、林文漪副市长等领导都有过重要讲话。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网站备案、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等电子政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局域网和互联网的衔接。在无纸化办公的条件下,办公的内网实际上就是整个办公程序的神经系统,一旦被恶意入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政府部门都被要求采取将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断的方法。从安全的角度看,这种方法确实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电子政务的开展留下了非常大的难题。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要同企业、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它必须借助外网。但同时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个电子政务的项目或多或少的都要有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外网的衔接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内网、外网实施物理隔断的原则,内、外网之间的信息传递只能依靠拷贝磁盘的办法。这种落后的方法是不能够适应网络上大规模信息交流的需要的。对此我们认为,网络时代共享和联通才是发展的方向,打开局域网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不能害怕有贼,就不在房子上开门。越是固步自封,就越会落后,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在工作中获得进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来。我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内网上的工作转移到外网上去。我们刚刚开发完的“互连审批”程序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审批程序放在“红盾315”网站上。下一步我们要将12315直接搬到网上,各级消保干部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消保干部的工作纪录,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也一律要在“红盾315”上完成。这样既直接向社会公布政务、办理政务,也同时接受监督。我们想如果这样一条路能够走得通,那么我们就会逐步将“金网”中的程序“复制”一份到互联网上,让一部分内网工作在外网上实现。同时只在“金网”中保留重要的数据库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办公程序。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能够比较稳妥地实现内、外网的衔接。 第二,投入、产出的协调。从现在的技术水平上看,我们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于是我们很多同志在开发中就热心于追求尽善尽美,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偏差的。因为一些锦上添花的功能会占用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影响整个信息网络化的产出。 在企业界有一个“80%定律”。它讲得是“一件工作80%的效果是由20%的投入完成的,而最后的20%的效果则需要另外80%的投入”。从这个观点看,每一项电子政务工作做到70%到80%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儿。比如,在电子政务中,我们与当事人的交流方式,可以是时时的,但这样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我们是定期回复的(比如一天两次),那样成本就会成倍的降低。效果可能会相对差了一点,但是这也可以起到方便当事人,减少他们来回往返、排队等候的目的。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开发更多的程序,服务、方便更多的百姓。我们的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点上是不明智的,我们所应该追求的是在尽可能小的投入上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第三,廉政与效率的问题。电子政务既可以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促进廉政,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有的时候,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在开发企业登记程序上,有的同志认为应该首先解决政务公开问题,让我们每一个《营业执照》的发放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实际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应该首先开发那些实际操作用的程序。对此我们认为在电子政务的开发上必须坚持效率服从廉政的需要。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要驾驭好它,让它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就必须时刻以加强廉政监督为出发点。去年北京市的行风评比把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这个做法非常好,我们应该首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待电子政务。只要我们能够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就是最大的成功。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只有廉政才能勤政。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应该贯彻在我们每一个电子政务程序设计的始终。 信息网络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渗透到了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些表象看成是一个个片断的组合,那么我们可能会像盲人摸象一样不得要领。但如果把它看作是覆盖、统领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就会豁然开朗。这是我们面临新时代所要做出的一个何去何从的选择,把握好这个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优秀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论文 一、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概念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是指企业在开业前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登记注册所使用的专用文书。它是国家对企业法人资格及其生产经营事项予以法律上的认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业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名称专用权,才能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申请银行账户,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权属于企业专有,非经转让等合法转移方式,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如果企业因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则要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后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更改自己的名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获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第二有企业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是企业公开向社会声明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业务范围等情况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业登记注册后的行为准则。 第三有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五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七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付债表。 第八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由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最低额度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第九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资格证制度行业的,需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与写法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表格化文书,由封面和比文两部分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标题、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负责人。申请日期等几项内容。组建单位须盖章,组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申请日期应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二)正文 由申请开业登记事项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1.申请开业登记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按照同类行业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地区名称、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个要素组成。如“西安黄河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区名,“黄河”是字号,“机器制造”是所属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一‘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也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如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数字组成的名称。除全国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小华”等宇样的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住所:指企业法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企业法人的优秀组织。住所应具体到市(县)、区(镇,乡)、路(村)、号。 (3)经营场所地址:指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它与企业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时,应提交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场所的,则应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写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指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6)从业人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和其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的一个尺度。 (7)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身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应与企业实有资金相一致,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数额应该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 (8)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企业可分为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可分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业町分为建筑施工、修缮、安装等;运输业可分为搬运、装卸等;服务性企业则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9)经营范围:指企业申请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种类,品种和提供服务的项目。经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在填报时,一般要分别写明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主营项目要同企业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项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同主营项目跨大类。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企业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填写时要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期限:这一项主要适用于联营企业,是指根据联营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止时间。 (11)主管部门:写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同意成立该企业的要写明文件的文号及发文日期。 (12)审批机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许可证制度行业的,须经有关机关审批,并写明审批文件文号及发文日期。 (13)经营场所面积:写清企业经营场所总面积和分项面积。分项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占用面积、营业占用面积、仓库占用面积和其他占用面积四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4)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填写本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装置、设施、工具等,如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 (15)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法人企业下属的经济活动单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厂、分店等。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核准登记其有合法经营权的。如无分支机构,本项可免填。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1)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主管部门或赛审批机关批准该企业法人设立的文件。②企业法人章程。该章程应当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证明,包括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⑤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据工商管理机关要求应该出具的文件、证件。 (2)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主要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签注同意该企业设立并建议批准其开业的意见。须写清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示郑重和负责。 填写申请登记注册书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内容要真实,要以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第二,填写应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端正。 式应根据产权关系、分配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大体町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以及联营、合作经营等。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 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创业,推进“353”战略,为我县提前跨入全省十五强作出更大贡献。 一、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拓宽创业空间,鼓励全民投资办企业 1、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新开办的公司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2、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投资人用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企业出资的,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3、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4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由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本县城乡申办个体工商户。 5、开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不收名称登记费。 6、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残疾人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7、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加快发展农村经纪人。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的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费。 二、加强引导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8、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以规范为先,最大限度地引导无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变“地下经营”为合法创业。 9、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和就业市场“黑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对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的执法,协助政府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0、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协助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战略梯队企业建设,继续组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倡导建立“公司 农户 商标”的新模式。 11、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分类监管,重点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严重失信者。鼓励企业通过广告传递正确的生产与消费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对市场竞争和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并举,对过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规范为先,惩处为辅;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于自由裁量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坚决严惩不贷。 三、改进服务,文明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3、会同团县委联合组织青年创业讲师团在全县巡回演讲,用身边的典型影响身边的人,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14、从20__年7月开始,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方便企业市场准入。继续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15、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各种形式充分披露在县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以及信用记录,鼓励人民群众加强信息利用,以信息引导创业。 16、免费向创业者发放《工商办事指南》,并在县工商局注册大厅设专门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 17、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 社区、进乡(镇)村、进市场、进商场工作;实行“12315”红盾护农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村设工作站(点);及时方便农民投诉举报,保护农村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8、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项禁令”,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和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营业性场所消费。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高一政治论文:课堂教学中高一政治论文 一、全方位的备课 1.熟悉教材 高一思想政治必修课中的知识点和学生的生活紧密联系,以经济生活为重要教学内容,因此,在备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教材编排的目的、意义、教学方法等基本内容。比如,第一单元的第一节《商品》的备课中要熟知商品的含义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必备的条件是“劳动产品”“用于交换”“就具有使用价值”“离不开流通领域”;两个基本属性等。这些基础知识要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显得很枯燥,因此,在备课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才能在课堂教学中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2.熟悉学生对于高一的学生,要充分了解他们的年龄特点。在经历了初中紧张的学习之后,他们的学习能力和水平有一定的基础,了解思想政治教材中的知识点并没有太大的难度。关键是有的学生认为政治学习就是背诵学科,想到背诵就头疼。于是很多学生对政治课从根本上就产生了厌倦的心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态度也是消极的,更有甚者根本就不想学。根据这个事实,在备课的过程中要设置很多情景让学生自己去体验、去感悟,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高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不拘一格 1.小组合作学习法 在课堂教学中,我更愿意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因此,我让学生以前后座四人为一个学习小组进行合作学习。小组成员首先进行自主学习,把枯燥的问题变成灵活的易于掌握的知识点作为学习的目标,然后小组内进行交流。统一思想之后进行小组汇报。教师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投入小组的学习中,整体把控课堂。在小组合作学习有了一定的成果之后,我让他们逐个进行学习成果汇报。其他小组认真听,并汇报小组的优缺点。还可以及时提出质疑和分享。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时刻处于主动的状态,随时准备接受对手的发问并解答。这样的课堂教学与其说是政治课,还不如说是辩论课。学生在不断的质疑和解答中不但锻炼了自己的口头表达能力,对知识点的积累也可以做到当堂课完成的效果。这样的教学方法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教学效果也相当不错。 2.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要想让课堂教学达到教学目标,开展活动是最重要的。教师要根据教材要求来设置活动。比如,在教学《货币》这一节的时候,对货币的产生、本质、职能等枯燥的知识学生容易混淆。于是我设置了抢答题,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竞赛。结果很多学生在抢答过程中高度集中精力进行记忆,不但顺利地完成了教学目标,还激起了小组之间的竞争意识,效果很好。除了知识竞赛外,我们还开展手抄报、演讲比赛等活动。在教学《多彩的消费》这一节的时候,我让学生到网络、图书馆收集资料,再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就“消费与收入”“影响商品价格高低的因素”等话题来写出演讲稿并在班上进行演讲。学生通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弄清楚了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越多,对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量就越大。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消费增长也较快;反之,当收入增长速度下降时,消费增幅也下降。总之,学生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激发了求知欲,不但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更重要的是在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教学中要根据课堂教学任务来设计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教学中完成学习任务。 三、设置不拘一格的课后作业 课后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因此,在课后作业的设置中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习条件来进行作业的布置。对于高一的学生来说,他们喜欢从网络、媒体等方面吸收新的知识,教师可以根据这一现象,安排学生到他们喜欢的地方摘要:学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课堂是培养学生良好的政治素养的平台。但是,政治这门学科比较枯燥、深奥,去寻求答案。比如,在教学第一单元《生活与消费》之后,我给学生布置的课后作业是让学生到网络、电视、图书馆等地方去查找资料,了解货币的神奇,进而统计出货币的种类。学生通过对货币历史的了解,更加明白了货币的作用和意义。再比如,在学习了《多彩的消费》这一节之后,学生对消费的类型、目的、结构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便让学生构建一个家庭的消费图。从而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了解消费复杂的心理表现,帮助学生做一个理智的消费者。 四、结合学生成长案例进行教学 在对学生进行“消费观念”的教学时,结合生活实际的教学更能够让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心理。人们在消费的过程中常常有很复杂的心理反应,而通常具有的消费心理有从众心理、攀比心理和求实心理。在大多的消费观念中,消费心理偏重于求实。比如,人们在买衣服的时候更偏重于买一件实用的衣服,而不是片面追求时尚或者价格。这种消费观念很理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高中生,他们的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消费观念。很多学生为了追求时尚、名牌,根本不在乎父母的经济承受能力,无形中给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压力。因此,在教学中,教师不能一味否定学生的消费观念,而是要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让学生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进行反思。高中生的从众心理和攀比心理是这个年龄正常的心理表现,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已经不再是小孩子,他们需要在别人面前树立自己的形象。所以,出现攀比和从众心理本无可厚非,但是教师要引导学生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众,更要让学生明白一个人吸引别人的不仅仅是外表,而是内涵和气质。鼓励学生在合理、理智消费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修养,让内心的美好道德素养形成磁场。在对学生进行引导的时候,我举了初中学生的从众和攀比的例子,让学生感受到他们的可笑,从而反观自己的行为。学生通过自我反省,知道了如何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做一个理智的消费者的三十二字方针: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避免盲从,理性消费;保护环境,绿色消费;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思想政治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摒弃生活中的不良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而建立健全的人格,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次报告中提出:“二十一世纪的文盲将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的确如此,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知识经济化时代,这个时代的竞争不仅是知识水平的竞争,还是应用知识和创造知识的竞争。因此,在思想政治课的学习中,教师必须重视科学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兴趣,教会学生如何学习、如何运用知识解读生活中的现象。这不仅是高中政治教师的使命,也是高中政治学科的意义和目的。 作者:朱林 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 高一政治论文:高一政治新教材使用的启示 一、立规矩,定目标,教方法,重评价 “立规矩”既包括课堂学习纪律,也包括学习活动规则,如上课前一两分钟组织学生做好学习准备、上课集中精力、按照老师的指令积极投人学习活动等。第一学期要经常强调规矩,检视课前准备情况,以小组为单位评价学生遵守规则的情况,训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定目标”指学习活动开展前,向学生出示本课时的学习目标,既包括学习内容和学习水平目标,也包括学习纪律和精神状态目标。对于刚进人高一的新生来说,面对理论性强、抽象度高的学习内容时,可将课堂学习目标定得低一点,遵循由浅人深,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于学习纪律和精神状态目标,则要严格要求,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方法”指教学生如何阅读教材,如何观察事物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如何思考分析解决问题,如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如何做练习等。“教方法”要在教学过程中有计划地逐步实施,不可贪多求快,否则,欲速则不达。“教方法”要与教学内容相融合,不要脱离教学内容单纯教学习方法。“重评价”指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对学生的学习态度、方法和效果适时评价,包括课堂学习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既要评价班集体学风,也要评价学生个体。评价要全面、客观、真实,具有激励、提醒和警示作用。抓好这四个关键词,学生明白了课堂上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学什么和怎么学,构建和谐高效课堂就有了坚实的根基。长期坚持,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觉意识就会强化。 二、依教材,引思辨,品“智趣”,强思维 学生对某门学科的重视程度取决于对这门学科的兴趣和学习价值的认可程度。高一学生不重视思想政治课,从外因看,受了社会上很多人对政治课所持偏见的影响;从内因看,学生感到思想政治课枯燥无味,学习没有进人主动思辨状态,只是对学习内容的浅层次接触,未触及理性层面,未品味到其中无穷的“趣味”。要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引导学生依教材,引思辨,品“智趣”,强思维。 1.导思激趣,培育探究意识 “导思”指用问题引导学生思考阅读课文,寻找间题的答案;“激趣”指问题要具有激发学生探究兴趣的作用。高一新生人校阶段,激发其学习政治课的兴趣特别重要,而要使这种兴趣得以保持、巩固和发展,形成比较稳定的学习心理,则必须围绕学习内容,设计问题,引导学生在学习课文内容的过程中学会理性思考,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吃透知识的内涵。为此,必须抓好三个环节,第一,要求学生带着问题阅读课文,归纳概括问题的答案。如,教学“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可以设计这样几个问题:我们用货币买商品,商家则用商品换货币。是先有商品,还是先有货币?商品与货币是什么关系?为什么商品和货币可以互换?第二,组织学生交流对问题研究的成果,点拨、讲解疑难,将学生的思考引向深人,归纳总结知识要点,理清知识层次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三,引导学生反思总结:如果阅读课文前没有这些问题引导,自学这部分内容后,可以从哪几方面提炼知识提纲,归纳知识要点?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学生的思考意识就会渐渐增强。 2.认识体例,学会用教材学 高一新生学政治的最大特点,就是喜欢在课文中划杠杠,基础越差,杠杠越密。这一现象折射出学生不思考、不解读课文的浮躁心理和寄希望于考前死记的习惯意识,也说明学生不会用教材学。矫正学生这一不良学习心理,教学生学会用教材学,是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根本途径。应从三方面人手:①在宏观上指导学生明白教材体例,知道各板块的功能。可分“学前了解”“学中体会”和“学后回顾”三步进行。“学前了解”即在学习《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前,指导学生认真阅读“致同学们”中“如何阅读这本教材”,从整体上初步认识教材体例及各板块的教学功能。“学中体会”即指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具体感受单元序言、课导言、框题、目题对学习的导航作用。引导学生由整体到局部对课文作粗线条的了解,明确从哪几个方面把握本框内容。“学后回顾”即学完一单元后,指导学生对本单元所学内容进行反思、梳理,提炼观点,与单元知识简图对照,回答单元序言所提出的问题。②在中观上,指导学生抓住框课文板块结构及功能。“内容活动化,活动内容化”是框课程资源构建的特点。首先要指导学生认识“活动框”对培养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能力的引领作用,认识“活动框”与课文优秀内容的关系。其次要指导学生认识“名词点击、专家点评、相关链接”对培养探究学习能力的作用。最后指导学生总结出基本的学习步骤。③在微观上,指导学生阅读课文时做到两点:一是从意思表达上对课文分层,归纳、概括要点;二是找标志性词,抓关键句。这样,把学生引人一种主动探究的心理状态,不断强化,训练半学期,自觉学习意识就会形成。 3.学会思考,培养探究能力 高一思想政治教材提供了丰富的问题资源。《经济生活》单元序言、课导言和“活动框”中均设有问题,《政治生活》单元序言、每框第一目情境导人和“活动框”也设有问题。这三种问题对学生学习知识和训练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就《经济生活》而言,单元序言中的问题着重从知识主题角度确定探究对象,提出探究总目标。课导言中的问题着重围绕知识主题确定具体探究目标,对应单元序言中的问题进行具体扩展。“活动框”中的问题对应课导言某方面问题,为学生理解框题阐释知识过程中各个节点、理清知识层次及内在逻辑关系导航。三者呈纵向递伸扩展关系。如第一单元“生活与消费”序言提出的三组问题,提出了思考目标,旨在引领学生学完对应内容,对该主题知识进行综合提炼,形成问题的答案。第二课导言提出的四个问题,旨在引领学生学习探究本课内容。第二课第一框“影响价格的因素”四个“活动框”对应导言提出的前三个问题,依次设置了6个问题,引领学生从不同角度全面、辩证地探究价格问题,理解价格知识。教学中,引导学生整合运用好这些问题资源,采取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思维方法,用单元序言和课导言问题引领,着眼整体,从微观着手,引导学生理清各活动框所设问题对理解基础知识的内在逻辑关系,在分析探究这组问题时,学习多角度、全面辩证地分析问题的方法,准确掌握基础知识。在此基础上,指导学生对各框知识进行梳理、归纳、综合、提炼,构建课知识体系,找到课导言所设问题的正确答案,进而构建单元知识体系。这样引导学生学会思考,自主探究能力就会不断增强。 4.学会质疑,培养问题意识 高一政治课教学,除引导学生运用教材中的问题资源思考探究外,还要结合教材内容引导学生善于发现和提出新问题。首先,要结合教材知识创设情境,启发学生发现问题。如教学“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就可引导学生抓住课文“消费水平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是居民收入和物价总体水平”提出问题。学生结合教材材料思考探究,就能推知出新的结论,更加全面地认识影响消费的因素。其次,要引导学生根据框题或目题进行导读性提问。如教学“政府的责任:对人民负责”,阅读课文前,就可先让学生围绕标题从不同角度提出问题,再对问题进行提炼,形成优秀问题:①为什么我国政府的责任是对人民负责?②政府怎样做到对人民负责?再次,要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生活热点,发现问题。如学习“市场配置资源”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就可指导学生观察分析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热点,如食品安全问题,从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所学知识从原因、社会影响和怎样解决等角度全面地思考探究。这样,通过引导、强化,学生的问题意识就会增强,探究解决问题的兴趣就会增大,学习成绩也会显著提高。 三、调知识,联实际,解问题,激动力 学习成就感可以激发学习动机,增强学习兴趣。尽管新课程“要改变过分注重知识性和单一的纸笔测验的评价方式”,但考试仍然是高中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评价方式。学生能否在考试中获得优异成绩,直接影响其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提高学习成绩,必须指导学生作适度的解题训练,巩固知识并转化为解题能力。既要围绕知识点,依据学生的思维潜能,设计出规范、典型、题型多样、有趣味、有梯度、有启发性的适量练习题;又要指导学生在练习中总结掌握解题的正确方法。比如,做选择题,要做到“三读三划一比较”,即:一读题干,划关键词句,提炼出中心意思;二读提问,划限定语,确定命题意图;三读题肢,划错误处或有价值信息,判断是否符合题意,再将拿不准的题肢、题干与提问的意思比较取舍。做主观题,要做到“两读两划一思考”。先读提问,划关键词,明确要求;再读材料,分层次,划关键词句,提炼中心意思,思考它反映的经济或政治生活观点(原理),根据提问要求,用相关观点(原理),联系材料组织答案,分清层次,力求逻辑严密,简明扼要。同时,在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困惑或难题,如引导学生用消费心理知识排解自己在消费方面的困惑,用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知识,帮助社区解决一些实际疑难问题。这样,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学好政治课的价值,学习动力自然就激发出来了。 作者:邹成林 赵志强 单位:四川省绵阳市芦溪中学 高一政治论文:高一政治新教材的高校运用 一、高一新教材,在使用中凸显的问题: 新教材存在自身的体系,高一政治教材,主要讲的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囊括的知识点和内容相当的丰富,与学校安排的课时肯定是不成正比的。就拿高一政治《神奇的货币》一课来说,教材内容设计为两框,课标把这繁多的内容只安排为两课时。“揭开神秘的面纱”(货币的本质———货币的基本职能———纸币)占用一课时。每一部分中都演化出很多的问题和内容,如,货币的含义和本质,就需要同学们分析“货币与其他一般等价物的关系”这是很费时间的。如,货币的基本职能中,设计到价值尺度、流通手段,W—W(物物交换)、W—G—W(商品流通),这些都需要花费实践讲解。再如,纸币的内容中的,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两个名词,需要费力耗时的为学生解释后才能理解。繁多的内容,安排在有限的课时当中,还不能忽视学生的探究活动,并且要达到原理知识的掌握,课时的紧张不利于新课标的贯彻,给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带来了诸多不便。教材体系欠缺,需要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为学生加补很多的知识。不补充就会使各知识点间欠缺内在的逻辑关系。这一现象,我们从教材内容与课后的习题就能比较出来。课本只是讲授最最基础的内容,课后题目难度却是从课本上很难直接找到习题的答案的。 二、如何高效利用高一政治新教材 1.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本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始终把学生作为知识建构的主体,在知识点获取中,注重学生之间的生生互动。在此过程中,教师只是知识建构的引导者。摆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位置,才能有效的利用新教材。 2.观念创新带动行动的创新 新课改的大背景下,要求必须更新教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化,依靠的就是新的教育观念的支配。做到以学生为本,树立新学生观,为学生自主探究,自主学习创造良好的范围。将政治课的内容与生活实际相结合,通过多种手段,激发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情操,做到知行的统一。在生活的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如,笔者在课前设计5分钟演讲;在课程中,对于难以掌握的理论,笔者安排简短的辩论的形式,利于学生对理论的掌握;课后,对于重要的原理和思想性很强的知识点,笔者要求学生撰写小的政治论文。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真善美镌刻在学生心中。 3.新高一政治基础要在新课标指引下,采取适当的教法 新课标要求高中政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调动学生政治学习积极性,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将政治理论内化为科学的价值观。笔者在课堂教学中,结合高一政治新教材的知识点。抓住当前现实生活中的政治现象,经济事例和文化活动,将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时政热点与书本中抽象的政治理论知识生动、形象地相结合起。提高学生对政治课感兴趣,从而掌握住政治理论观点。综上所述,在新课改革的大背景下,深化高中政治改革。在课程理念的指导下,需要我们高中政治教师的积极参与,并结合自身所在的学校学生的实际,使高中政治课堂教学出现新的较大的改观,正确使用高一新教材,使政治课学生喜欢上,感兴趣,减轻教师的压力和重任 ,提高了高中政治课堂教学效率。 作者:张书波 单位:江苏省沛县中学 高一政治论文:课改下高一政治教学的困惑与对策 一、高一政治教学的困惑 1.开放的初中教学造成的尴尬后果 (1)学生对政治学科存在认识偏差 由于受开卷考试这个表面现象所迷惑,在初中思想政治课的平时教学中,学生对政治课极不重视,总以为学不学没多大关系,到考试时带着课本进考场就可以把试考好。教师和学生对政治课的认识产生偏差。 (2)活动课的负面影响 初中思想政治课新课程亮点主要体现在新教材中的活动课,而缺陷又恰恰是在活动课上。部分初中老师所上的政治活动课已是活动与理论的脱节,极易形成学生的误区:政治课就是热闹,就是玩。让学生从热闹好玩的课堂中回到相对抽象的课堂中来并非易事。 2.高考制度存在的弊端 以高考成绩作为选拔人才的标准,致使高中的教学只能围绕高考指挥棒进行,政治课教学必然地形成了“老师教书,学生背书,国家考书”的教学模式。为提高教学质量,不少学校把竞争片面理解为分数的竞争,政治教师只能通过填鸭式、题海战术等办法来培训学生的应试能力。一方面是国家提倡素质教育,一方面是高考的压力,谁能协调完美,而没有偏差呢? 3.师生“逆反性”心理误区的制约 逆反心理普遍存在于教师与学生中。教师的逆反心理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其职业、专业的不顺心;对教材“多变性”的反感等。而学生的逆反心理主要又表现为对一些枯燥教材内容的乏味;对社会存在轻视政治科现象的认同;对为应试而大量背诵的厌倦;对教师教育要求的直接或间接的抵触等等。上述师生逆反心理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思想政治课教学取得成功。 二、高一思想政治教学应做好的几项工作 1.切实转变学生观念,明确高中思想政治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观念是实践的先导。要想提高教学效果,让学生喜欢政治,首先要让学生树立新的政治观念,明确高中思想政治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在最初的教学时,应注重结合高一的教学内容列举贴近生活的事例,让学生明确这些知识对学生的成长是很有帮助的,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 2.引领学生转变学习方式,构建旨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习方式 提高教学效果,学生的学是关键,因此要注意引领学生转变学习方式。高中思想政治虽然确实有些难学,但还是有方法、规律可循的。学生只要掌握了这些方法、规律,还是可以学好的。这些学习的方法和规律需要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断探索,更需要教师予以指导。教师可在高一刚开学时利用专门时间在学会预习、学会听课、学会记忆、学会把知识系统化、学会解题几个方面加强对学生高中思想政治课的学法指导。 3.培养创新型教师,落实新课程理念,增强课堂教学活力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是学生知识生成和能力获得的引入者,教师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教学效果。要实施新课程改革,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高一的政治课教师必须是拥有“全而新”的知识创新型、具备构建“活而实”的和谐课堂能力、准确把握高中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的教师。总而言之,思想政治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好多,随着课改的深入,出现的问题还会更多。我们必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既热情倾注,又冷静面对;既大胆前行,又稳妥探求,不断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探索和反思,从实践中反复摸索和总结解决的对策以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率,保证学生素质的提高及发展。 作者:梁善真 单位:广西玉林实验中学 高一政治论文:对高一政治教材不足的认识 一、在内容设计上,有的地方设计不合理、不严谨,缺乏逻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有些地方过于淡化知识的逻辑联系,显得零乱,层次不清,缺乏逻辑性与层次性新教材突出生活逻辑主线,注重学生的感悟、体验和探究。 如“供求与价格的关系”这一知识点在教材第二课不仅被硬生生地切为两半,还颠来倒去地讲。编者在第一框题“影响价格的因素”中先讲“供求影响价格”,然后在“价值决定价格”中讲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又说明供求对价格的影响,而教师要让学生明白这一道理还必须向学生阐明价格对供求的影响,否则学生就不能明白在供不应求、价格高于价值后为什么还会下跌,在供过于求、价格低于价值后为什么还会上升。在第二个框题“价格变动的影响”中,教材又分别阐述价格对消费和生产的影响,这实际上就是阐述价格对需求与供给的影响,结果“供求与价格的关系”这一知识前后多次出现,显得零乱、哆嗦,层次不清,不利于学生准确把握知识。又如“消费”这一内容,在第二课中教材阐述了“影响消费的因素”,说明消费水平要受很多方面的影响,其中主要是居民的收人和物价总体水平,此外还说明商品的性能、质量、外观、包装、广告等也是影响消费活动的因素,然后阐述消费的类型与结构;在第二个框题“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这一框题中讲了人们的消费行为受消费心理的影响;在第四课第一个框题“发展生产、满足消费”中,又讲生产对消费的决定作用,讲生产决定消费的对象、方式、质量与水平,为消费创造动力。显然,这使得一个完整的内容被人为地分割为多处,显得零乱,没有形成清晰的层次关系与逻辑关联,不利于体现知识的完整性,不利于学生全面、准确地把握知识。再如第五课“新时代的劳动者”这个框题,教材先在第一个自然段中阐述劳动的含义,然后阐述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与作用,再阐述劳动的重要性;接着在第二个自然段中先阐述了劳动分工,再阐述我国劳动者的社会地位。这种将“劳动”与“劳动者”相互混杂加以阐述的方式就缺乏明确的层次性与条理性,不利于学生归纳与概括。该框题在阐述“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时也同样存在这一问题,教材在第47页第一段先阐述“实现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为什么),而后话语一转,说明党和国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怎么样)。然后在第二段又先阐述国家颁布和实施劳动法,用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怎么样),接着又说明保护的意义(为什么)。第三段阐述劳动者的权利(是什么),第四、五段则阐述劳动者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怎么样)。这种阐述不仅将“是什么”“为什么”与“怎么样”前后颠倒,内容混杂重叠,而且在阐述怎么样保护时插人劳动者权利的表现,将“国家保护”与“劳动者自我保护”这两个紧密联系的内容隔离开来,将一个完整的知识弄得支离破碎。这不仅不利于学生准确理解知识,形成清晰的思路,还给教师培养学生的归纳概括能力和构建知识框架体系的能力带来了困难与障碍。 2.有的图片设计不规范、不严谨,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新教材注重向学生提供鲜活材料,图文并茂,生动活泼。 如第四课第一框题“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内容,编者在这里安排了一个图表,内容是我国主要产品在世界上位居前列,而教材阐述的内容是我国当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因而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图表与阐述的内容就显得不协调,应该安排一个体现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的图表才比较合理。又如第五课第一个框题“公司的经营”,编者在教材中设置了一幅多场景漫画图(第39页),画面中的第一个场景是女主人说:“咱们三人合伙办一家服装公司,好吗?”到最后一个场景,女主人则说:“不行,咱们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股份也不能随便转让。”编写者设计这幅漫画的意图是想让学生区分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但女主人说的“咱们三人合伙办一家服装公司”就容易误导学生,似乎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在第40页编写者也设计了一幅漫画:画面中,某人买人他人转让的A公司的股票,一年后A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购买者说“没关系,好在不涉及我的其他财产”。编者设计这一场景的本意是想让学生知道公司制企业只承担有限责任,但购买者的表白“没关系”却似乎欠妥。因为公司破产对投资者来说是一大损失,一句轻描淡写的“没关系”就显得不合情理,不利于对学生进行思想情感方面的教育。对学生来说,这幅漫画也在警醒他们购买投票是有风险的,怎么能用“没关系”这三个字来说明呢?这样的说法就显得不严谨、不科学。 3.某些框题活动设计过多、过滥,容易导致活动形式化新教材注重设计多样化的探究活动。 如“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这个框题,编写者除了设置多达七处共计12个让学生进行探究的问题外,还设置了两个“相关链接”、一个“专家点评”、一个“名词点击”等四个小栏目。这么多需要学生探究的问题,每个地方教师即使不讲一句话,学生包括看书也只有2至3分钟的时间,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将问题都探究清楚,准确透彻地理解知识,消除误区,几乎是不可能的。这种大容量、高密度的探究活动不仅让学生难以实施,也使教师面对众多的探究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或顾此失彼;或蜻蜓点水,装模作样走一下过场;或干脆越姐代危,由自己直接讲解,从而使编写者的意图落空,使探究问题成为摆设,徒有虚名。据笔者统计,现在高一政治教材探究题设置最多的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框题,除设有18个探究问题外,还有一个“相关链接”。在本书24个框题中,设置探究问题达12个以上的就有4个框题,10个的有4个框题,最少的也设置了4个问题。设置的“相关链接”“专家点评”“名词点击”等小栏目,一个框题最多设置了5个栏目,设置4个栏目的有5个框题,3个的有6个框题。有的框题不仅设置的问题多,小栏目也多。这么多的问题与小栏目让学生目不暇接,根本无法完成。虽然教材只是一种课程资源,教材的内容教师可以灵活处理,但作为编者在设计时也应该考虑一下实际效果,否则,它就没有多大意义,就变成了一种形式而难以产生实效。 4.有的问题设计难度过大,脱离学生实际,缺乏可操作性新教材设置的探究问题不仅数量多,而且难度大。 如第一课“揭开货币的神秘面纱”这一框题,教材在讲“货币的产生与本质”时,向学生出示了一段材料:“人们购买奶、盐、矛头、咖啡、红珍珠,是因为它们有用,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这些不同的商品能够进行交换,是因为它们都是劳动产品,生产它们都耗费了人的体力和脑力,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然后问:“你能从上述材料中体悟出商品的基本属性吗?”这道探究题就超出了学生的知识能力与思维水平,因为材料中只说明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两个概念的含义,而这两个概念本身又很抽象,学生对“什么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为什么商品交换实质上是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等内容都不懂,更不知道什么是商品的属性,商品有哪些属性,又如何能够回答使用价值与价值是不是商品的基本属性这样的问题呢?显然,这样的探究问题只能让学生面面相觑,一脸茫然。又如,该框题在阐述“商品流通”这一内容时,编写者也设计了一个探究问题:“在‘商品—货币—商品’的流通过程中,‘商品—货币’阶段的变化既重要又困难,‘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所有者。”然后问:“为什么说这个跳跃不成功,摔坏的就一定是商品所有者?”这个问题也难度过大。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求学生能准确理解商品的内涵,明确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交换,交换不成功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其次,学生要能准确理解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关系,懂得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如不能实现,他付出的劳动就会白白浪费,新的生产就无法启动。再次,学生要懂得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能与一切商品相交换,在货币产生后,商品生产者先要将商品与货币交换,即通过“商品—货币”才能实现商品的价值,再通过“货币—商品”购买原料重新生产,若在“商品—货币”这一跳跃中不成功,产品不能实现交换,价值不能变现,生产就不能继续进行,就可能破产,因而摔坏的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由于本框题是学生学习经济常识的第一个框题,教材阐述的重点又是货币的产生与本质,学生对商品的含义和商品两种基本属性的关系并不很明了,就很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究,更无法对该间题作出推导判断。又如该课的第二个框题“信用工具与外汇”,编写者在讲“信用卡”这一内容时也设置了一个探究活动:“现金消费与刷卡消费有什么不同?”对一些地处农村或偏远地区的学生来说,大多数都未使用过信用卡,有的甚至不知信用卡为何物,他们又怎么能进行比较呢?这样的探究题就忽视了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相当一部分学生来说就没有价值与意义。再如第四课中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框题,教材在阐述“集体经济”这一内容时设置的探究问题是:某一食品厂,实行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股份合作制,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企业的重大决策要经过员工股东大会批准,职工收人既与劳动贡献挂钩,又与出资数量挂钩。然后要求学生回答“这家食品厂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这样的问题也难以让学生作出回答,因为学生在此之前根本不知道股份合作制是什么性质,教材中对股份合作制也没有进行解释,学生单凭材料中“职工是劳动者又是投资者,收人既与劳动贡献挂钩,又与出资数量挂钩”这一陈述,又怎么能判断出它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呢?而学生根据“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理解,还可能依据材料中职工是投资者,其收人还包括资本收人这一事实,将该企业判定为私营企业。这样的探究问题就不仅不能起到引领学生探究的作用,反而可能将学生引向误区。 二、在知识呈现方式上,大容,、高浓缩的呈现方式,不利于贯彻新课程理念 1.知识内容过多不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思想观念 新课程要求改变传统课程内容“难、繁、偏、旧”的状况和教师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要片面追求学生获得知识量的多少,而应促使学生在获取知识的同时,提高能力,掌握方法,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从而全面发展。要让教师实现这一转变,首先就需要教材的编写者实现这种转变;就要求编写者在确定一个框题的知识内容时,主要不应以学生获取多少知识为着眼点,而应以是否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能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着眼点,来确定一个框题知识内容的多少。而新教材在这一方面显然还存在差距。如《课程标准》对“消费”这一内容的目标要求是:描述几种消费心理;比较消费行为的差异;辨析消费观念的变化,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即要求学生通过不同消费心理、消费行为的比较,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而教材将这一内容不仅单列为一课,分“消费及其类型”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两个框题,阐述了“影响消费的因素”“消费的类型”“消费的结构”“消费心理面面观”“做理智的消费者”等5个知识点,还在第四课第一框题又专门阐述了“生产与消费的关系”,这就使教材阐述的内容大大超过了“课程标准”的要求。又如“就业”这一内容,《课程标准》提出的目标要求是:评析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例;列举几种就业途径和创业方式;树立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积极创业的观念,确立正确的就业观。从《课程标准》的内容目标可以看出,它要求学生通过学习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道就业与创业的基本方式,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而教材在阐述这一内容时,阐述了劳动的含义、意义;劳动者的作用、地位;就业的意义;我国现阶段就业问题的严重性;解决就业问题对国家和劳动者个人的要求;劳动者要树立什么样的就业观;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也需要劳动者加强自我保护;等等。显然,正是由于编写者片面追求知识的多而全,才导致教材知识内容过多,这不仅会让教师难以完成教学任务,也会影响教师观念的变革与转型。因为它使教师的关注点总停留在知识上,总是在考虑如何才能完成教学任务,在围着“知识”打转转,而无暇考虑思想的引导、能力的培养、方法的启示、情感的激发、心理的疏导等其他方面。这样,就会使教师的思想难以突破传统,实现观念的变革和方式的突围。 2.知识内容过多不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学方式 新课程要求教师要转变教学方式,注重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感悟体验、合作交流,自主获取知识,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新教材中大容量、高浓缩的知识呈现方式既不利于教师转变教学方式,也不利于学生转变学习方式。(1)内容过多使陈述的知识高度浓缩,不利于学生理解知识,进行自主学习。由于知识过多,再加上新教材提供的背景材料也多,就会使一个框题的篇幅过长。为了使篇幅能控制在适当范围内,编写者就将知识内容加以浓缩,尽量减少阐释性语言,多用定论式语言,致使教材概念、原理堆积,许多内容只有判断式结论,而无解释性阐述。这就增加了学生自主学习的难度,不利于学生自己去理解和获取知识,容易让学生思而无果,挫伤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如第四课讲“分配与交换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对生产与消费有着重要的影响”,(第9页)其中“分配”这一内容要到第七课才学习,教材在此突然出现这一概念,又不对其为什么是“桥梁”与“纽带”进行解释与说明,就必然会让学生摸不着头脑,无法理解。再如第七课第一框题讲“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先说明“是由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的”,然后说明其依据:“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与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但教材对两个要点均没有作任何解释,这就不利于学生理解,尤其是“人们劳动的性质与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更让学生感到茫然,学生根本不知道“人们劳动”是什么性质,有何特点,又怎么能理解它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呢?(2)内容过多不利于教师引导学生多角度地探究问题,促使探究学习深人开展。我们要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让学生在探究过程中能思维发散,多角度、多层面地分析问题,其设置的探究问题也往往具有开放性和思维发散性。如第五课,编写者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这一内容的前面设置了一道探究题,问学生“如何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根据是什么?’’这道探究题就具有很大的思维发散性,学生完全可以在回答教材中所说明的“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依靠技术和管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三个要点的基础上,再联系前面所学习的知识,回答出“面向市场,调整产品结构”“选择好的组织形式,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举措。又如第二课“影响价格的因素”这一框题,教师在讲完教材所讲的“价值决定”和“供求影响”两大因素外,还可设置问题,引导学生联系前面所学的“纸币的发行量”等内容来理解这一知识。但这种让学生前联后引的探究问题难度要大一些,需要的时间也就要多一些。在知识过多,学生需要探究的问题也多,现有的教学任务都难以完成的条件下,教师就往往会忍痛割爱,放弃引导学生作进一步的探究,即使进行了探究,也往往因时间不够,导致学生的探究难以深人,使学生的思维浅尝辄止。这样,就使学生的探究总是停留在一个较浅的层次上,其思维难以下沉,向纵横延伸,其探究问题的能力也就难以得到较快的发展和较大的提高,致使探究学习无法深人地开展。(3)内容过多使一些耗时较多的活动无法开展,不利于学生开展合作学习。学生进行合作学习需要互动,需要讨论,需要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而这些活动的开展更需要充足的时间。一般而言,那些具有表演性、情境性、操作性、展示性、争辩性的学生活动或师生双边活动不仅很难精确地控制时间,而且时间太短往往无法实施,即使实施了也常常是虎头蛇尾,甚至被拦腰斩断,难以产生成效。一个框题中设置的知识内容过多,时间严重短缺,教师便往往以自己的讲解来挤占学生活动的空间,以牺牲学生的活动为代价来完成教学任务。有的活动即使实施了,也常常成了走过场,流于形式。这样,就不利于形成师与生、生与生的多向互动,就不利于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合作。 3.知识内容过多不利于达成三维教学目标 传统课堂教学只注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而忽视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方法的点拨、情感的激发、心理的疏导和个性的涵养。新课程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就需要教师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种体验、感悟活动,因为只有在活动过程中,才有利于暴露学生的思想、知识、能力与心理等各种问题,让教师对症下药,进行有针对性地点拨与引导;才有利于在体验感悟中,让学生的思想、情感、思维、心理在外界的刺激下产生变化,向教师引导的方向发展;才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观察,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及时调整对策与活动进程。而学生的感悟体验较之教师的讲授无疑需要更多的时间,因而课堂的感悟体验活动越多,知识多与时间少的矛盾就越激化,越严重。再加上在三维目标中,思想、情感等目标是内隐的,难以用指标衡量,而知识与能力目标是外显的,能够通过考试加以检测,在目前高考没有出现重大变革的条件下,一旦三维目标难以整合,无法有机统一,未来的高考压力就会迫便教师把关注点放在如何完成知识传授这一任务上,就会让教师把讲授法作为解决间题的主要手段,让思想、情感目标让位于知识目标,使三维目标的有机统一化为泡影。 三、对一些师生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采取回避态度,让师生得不到答案与要领 新课程强调以学生发展为本,作为教材,其提供的知识就应关注学生的需要,就应该回答那些学生迫切需要回答、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新教材对这些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如对按劳分配,教材仍照搬以前的说法,说按劳分配只存在于公有制经济。而现实的情况是,国有企业基本上都已改造成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那么对国有经济来说,其分配方式就很不明确,若原来的国有企业现在是由国有经济或公有制经济控股,那它的分配方式还是不是按劳分配?若不是按劳分配,那按劳分配是否还能在整个社会中占据主体地位呢?若仍属于按劳分配,那混合所有制中还存在其他成分又该如何解释,说它只存在于公有制经济中就缺乏充分的理由与依据。这样的间题教材予以回避,不作出说明,就让教师左右为难,让学生心存疑惑,得不到准确答案。又如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是要让学生能杯解析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虽然教材在理论上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却未能结合现实说明我国当前存在收人差距过于悬殊所带来的后果,这就不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这一关系,不利于学生理解党和国家当前为什么要重视公平问题,要强调缩小收人差距。而这正是学生所关心、所希望了解的问题。教材对这样的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就容易让学生觉得政治课的学习应用价值不大,想了解的没讲,不想了解的又在讲,从而对本学科的学习缺乏兴趣,产生厌学情绪。 作者:李国华 单位:湖南来阳市二中 高一政治论文:高一政治课堂的优化 一、营造和谐的课堂气氛 课堂教学是师生互动的过程,笔者听了不少同行的课,发现很多时候学生在政治课堂上是“被互动”的,老师抛出了一个个问题,学生一个个回答,看似热闹的课堂气氛却总有着拘谨的意味。可以想象平时的政治课堂气氛该是多么的凝重。怎么改变?首先就要从政治教师自身做起。可能感染了学科特点,政治教师理性居多,给学生的感觉是严肃刻板的,不少老师在办公室里妙语连珠,一走进课堂就不由自主地“端”了起来,再联系到较为抽象的政治课内容,于是学生和老师总是亲近不起来。其实现在活跃在教学一线的政治教师多以中青年为主,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气氛还是能做到的。灿烂的微笑、幽默的语言、年轻活泼的心态,更容易塑造一个可亲的政治教师形象。“亲其师,信其道”,一旦建立起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师生情,就能为学生的政治学习营造一种适宜的心理氛围,师生之间的课堂交流才会更为顺畅。 二、调整目标,梯度分明 面对初高中接轨,九门科的压力,高一学生是沉重的。也就容不得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政治学科上。面对现实,教师如果能主动进行目标调整,把高一政治学科的教学目标定位在“小高考”上,就能获得双赢。毕竟大部分学生在高二面临的是“小高考”,过难过高的要求只会提前使部分学生心生绝望,认为自己不是学政治的这块料“,其实,只要高一起始阶段入了门,政治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学”,这是很多过来学生的经验。所以调整高一教学目标,重点突出,难度适宜,是提高政治课堂有效性的最佳选择。在每节政治课上,同样也需要教学目标的调整。一周两课时,教师往往要追赶教学进度,一节课的教学目标设定很满,基本没有课堂留白时间,老师讲得很累,学生听得也累。如果能根据实际情况弹性设定三维目标,情况就会有所改观。 三、多情景教学 高一《经济生活》中编排的第一单元,所涉及的知识内容就是很抽象的,纯经济学理论对于只熟悉开卷考试的高一学生来说难度不小。面对“价值规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格与供求双向制约”等熟悉又陌生的名词,不少同学在第一单元的学习中就败下阵来,得到了一个“政治很难学”的结论。如何带领高一学生树立信心,攻克难关?老师就要有意识地创设熟悉的生活场景,把那些抽象的教学内容结合学生身边的事物、结合社会现象、结合学生的生活,产生新旧知识的对比,将深刻的道理生活化。例如,在讲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时,就设计这样的一个情景:一个小组7名同学都扮演农民角色,种植青菜。各位“菜农”由于各有秘诀,生产一千克青菜的时间为7小时、6小时等,其中有一位菜农采用了机器灌溉,只要1小时。请问:现在生产一千克青菜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不仅“菜农们”在使劲核算,其他同学也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课堂上学生的兴趣都被调动起来,这时,老师再及时引导,使学生分散的思维集中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理解上,这个难题也就攻克了。 四、结语 在高一政治教学中除了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更应该把落脚点放在教会学生用所学知识分析身边的经济现象和观察感兴趣的社会经济问题上。“00后的学生”信息来源广泛,关注的问题也很多,有的从小就树立了理财观念……教师如果让学生觉得政治课的知识是有用的,是可以解决自己的一些困惑的,甚至可以回家帮助父母解答一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学生的成就感就不言而喻了,对政治学科的学习兴趣也就随之而来。面对江苏高考模式,如何使大部分学生在高二的“小高考”中顺利过关,如何吸引更多的优秀学生选修政治,都和高一政治教学有着密切的关系。优化高一政治课堂,激发学生学科兴趣,是所有起始年级的政治老师都必须关注的问题。 作者:陈亦蕾 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第一中学校 高一政治论文:在高一政治课培养学生辩证思维能力的几点做法 [摘 要]政治学科思维能力包括多个方面,其中辩证思维能力是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在高一政治课教学中,可借助故事、漫画、辩论等完善教材中的不足,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关键词]政治课 辩证思维能力 故事 漫画 辩论 辩证思维能力就是运用辩证法的观点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它是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的正确反映。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不是先天就有的,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进行长期的训练、培养才能获得。因此,作为高中政治教师应把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习惯作为自己的重要使命。就此,笔者拟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谈几点体会。 一、借助故事情节,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适当穿插一些故事情节,创设恰当的教学情境,可有效增强教学效果。高一学生面临着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变,生理和心理都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少年,有时简单而枯燥的说教并不能使他们信服。一个故事,一个寓言就能化解一谜团,解开一个困惑,指明一个方向。比如高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出现抓不住重点,手忙脚乱的情形,笔者通过《赌饼输家》的故事,让学生懂得了要学会抓主要矛盾的道理。 针对学生学习“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不能持之以恒的状况,笔者用《愚人吃饼》的故事引导他们要注意量的积累。 二、赏析漫画,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在政治试题中无论是高二的学业水平测试还是高考,总会有选择题涉及漫画。通过漫画题的测试,考查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洞察时事的敏感度和关心社会的责任感,在无形中培养学生的幽默感。 比如高一学生在接人待物上往往不成熟,评价人和事往往有失偏颇,好走极端。由此笔者展示了一幅漫画:一个人因为树上有几个小虫,他决定将这棵树砍了。学生纷纷议论:怎么能因小失大呢?笔者乘机引导:对啊,同学之间能不能因为一点小矛盾就大打出手呢?看人看事能不能绝对呢?其实在这个过程中笔者向学生渗透的是辨证的否定观,防止学生形成形而上学的否定观。 三、设置论题,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真理越辩越明。为增强学生的思辨能力,笔者在课堂教学中引入辩论模式,即根据教学内容,设置好论题,然后放手让学生去讨论、去辩论。对抗辩论的形式就是让学生坚持自己的观点,在辩论的过程中竭力维护自己的观点,批驳对方的观点。这种形式表面是要求学生片面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与培养辩证思维能力的意图相悖,而实际上正是在与对手的激烈对抗中意识到双方观点都有合理的因素,又都有不合理的因素,从而深化对问题的认识,达到辩证地看问题的目的。比如在讲解人民币升值的时候,将学生分成两组。一组为正方,辩题是“人民币升值利大于弊”;一组是反方,辩题是“人民币升值弊大于利”。先让学生预习,到图书馆搜集资料,上网搜索相关知识,并整理成点。学生在搜集整理材料的过程中,锻炼了归纳分析的能力,增强了团队合作的意识,以及关注时事热点的兴趣。辩论的结果让学生明白了人民币升值有利也有弊,如人民币升值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出口,不利于进口。人民币是升值还是贬值要根据国际货币市场行情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态势来确定,通常要在均衡水平上合理变动,以维持其币值的相对稳定。 四、构建知识体系,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学习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简单学习,按照“理解、记忆、训练”的过程来学习,这是我们学习单一知识点的基本过程。二是系统学习,通过归纳、总结、整理把众多的知识点联系起来,在我们的大脑里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图。 每个学科的知识点并不是相互孤立的,相反它们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只有把它们之间的联系进行有效的组织,我们的学习才有效率,我们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将所学的知识进行联想并且运用。将所学知识网络化、系统化不仅有助于学生的记忆,更有助于他们的理解。 比如,学习了经济生活中《多变的价格》一课后,笔者让学生将本课两框知识即“影响价格的因素”和“价格变动的影响”绘制成知识网络图,并让学生代表到黑板上展示网络图,要求其他学生进行点评。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意识到各个知识点不是孤立的,要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同时通过让其他学生指出网络图的不足,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也让学生树立了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 总之, “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 。作为高中政治教师,我们在平时的教学中,要善于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使每一个学生都具有智慧的头脑,以便将来能自觉运用辩证思维为伟大祖国的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高一政治论文:高一政治教学的四种策略 【摘 要】针对如何调整高一新生从初中轻松的学习状态转变过来,适应高中紧张的学习状态的问题,作者从培养学生良好学习行为习惯,激励学生学习政治的兴趣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政治学科 高一新生 学习兴趣 学习方法 高一学生由于是刚从初中升入高中,在高一特别是在第一个学期开学之初往往还处于比较迷茫的阶段。要想让他们从初中轻松的学习状态转变过来,适应高中紧张的学习生活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学生刚从初中升到高中时学习的必修一《经济常识》内容比较抽象。大部分学生(特别是从农村来的学生)从来没有接触过这些经济知识,因而学习经济常识的时候就很难理解。很多学生对政治课可能会有这样的认识误区,认为政治学了没有用,其内容都是老师的说教内容,与实际不相联系。所以在政治课堂上出现学生无精打采、普遍厌学的现象。不破除这些误解学生就没有学习的动力也找不到好的学习方法。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以高一第一个学期开学之初就要想办法引导学生喜欢政治,激起他们学习政治的兴趣,尽快掌握上政治课的学习方法,树立学习的信心。下面笔者主要从培养学生学习政治的兴趣以及教学方法方面谈谈自己几点看法。 一、开学之初就要让学生明确为什么要学好政治 无论做什么事情给人的第一印象很重要,政治教学也一样,如果开学之初的第一节政治课能给学生留下好的印象,那么以后学生就会喜欢上政治课至少不讨厌政治课,让教学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高一开学之初上好第一节政治课很关键。在开学第一节政治课上,笔者会用事例来告诉学生政治课是一门有用的学科,政治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列举一系列与学生生活贴近的经济活动,如以开学的时候学生通过网上银行交学费为例,介绍《经济常识》中有关银行的知识,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过来,让学生对政治课充满期待。进而介绍马上要学习的必修一《经济生活》,并把其中的有关货币的内容作简要讲解。掏出准备好的人民币,让学生探讨钱(货币)是什么?它是如何产生的?进而让学生自己制订一个如何使用压岁钱的理财方案等,这样一下就把学生的兴趣激发出来了。 让学生从这些鲜明的事例中,明白学好政治的道理,懂得学好政治课的内容,可以为以后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许多帮助,知道政治课知识是有用的知识。 二、加强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使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重视课前预习 要想搞好学习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在高一新生开学之初,很多学生在学习上普遍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也不知道如何去安排学习时间。因此开学之初,介绍学习政治课的学习方法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一,要做到课前预习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开学伊始,要纠正部分学生认为我终于考上高中了,可以放松玩一玩了的心态,帮助他们端正学习的态度,要珍惜高中学习的宝贵时间。教育学生每天都应该做好学习计划,明确要求学生必须抽时间对所要学的内容进行预习。新课预习时不能走马观花,看完课文就完了,要做到“眼到”“手到”和“心到”。看课文时要把重要论点划出来,看不懂的地方要做好笔记,这样在上课时候,当教师讲到这些问题时就能分外注意,更认真地听讲,把不懂的部分听懂了。这样就能在课堂上更好地把握重点,解决难点。 第二,上课要认真做笔记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学生预习时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在课堂上,在专心听老师讲解的同时,一定要做好课堂笔记。可以在相关的内容上写一些醒目的文字,例“含义”“意义”“作用”“措施”等,把课堂上教师增加的课本上没有的知识点写在相关知识点的旁边,让笔记一目了然,让自己印象深刻,也方便以后复习。 第三,认真完成每课练习 每上完一个新的内容,就要及时完成配套的练习,千万不能拖。课后及时做作业既是对已学知识的巩固,又是为下一节课所学知识做好铺垫,如果不能及时把作业做完,就有可能影响下一节新课的理解和接受,造成学习困难。再者,练习也是复习的一种方法,通过练习来温习所学的新内容,使自己温故而知新。 第四,重视每次测试和讲评 测试是对我们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检验,能帮助我们发现我们在学习中的薄弱之处。老师在讲评试卷时一般会讲到一些不同题型的审题和答题的方法与技巧,也会讲易混知识点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这些都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多年来积累的宝贵的经验,是对这些知识进行的总结和升华,它对学生能力的提高都有很大的帮助。所以在讲评试卷时,教师要反复强调学生要在试卷上做好笔记,建立自己的错题集,有针对性地提高自己的薄弱环节。 第五,重视对所学基础知识的背诵记忆 开学时就要跟学生讲明,高中政治科不管是平时考试、学业水平考试还是高考都是闭卷考试,跟初中政治科开卷考试不同。要强调学生去背诵和记忆一些重要原理和知识点,建立自己的知识库,让自己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随时能从大脑中调动出相关的知识来解决。 三、注重时政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求知欲,提高实践能力 政治课具有德育性、时代性、时效性、知识性等特征。我们发现,学生课下聊天时每提起国庆阅兵,钓鱼岛问题,台湾问题时兴趣都非常高涨,说明学生对时政有比较强烈的好奇心,求知欲。因此上课时,老师就要根据政治课的特点,结合当下社会比较关注的时事,与课本上的理论联系起来。用这些理论来阐释实际问题,不仅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也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要充分利用教材中“议一议”等栏目内容,让学生课后进行社会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针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理论根据,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必要的时候,教师可以安排一节课的时间以辩论赛等形式让学生充分讨论,提出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改进措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 政治课想要吸引学生的眼球,激发他们学习政治的兴趣,就不能像过去那样拘泥于粉笔加黑板,在教具和教学方法上要尽量多样化。新课标改革要求我们,老师要学会恰当地使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开展教学,以增加直观性。如,高一必修一的经济生活内容比较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可借助多媒体来展示与这些相关的生动的视频、图片或漫画等材料,就可更加直观地表现这部分内容。另外,在教学导入上,运用多媒体技术以画面或小视频来导入,就能更好地把学生的注意力吸引过来,迅速地引出教学内容。像必修一《价值规律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播放漫画《赶不上趟》来做课堂导入,学生就很感兴趣,就会带着强烈的欲望期待老师下一步要讲的内容。这样不仅能减小学生理解的坡度,增强政治课的吸引力,而且能够提高政治课教学质量,加深学生对知识的印象。 当然,除了上面谈到的这些,笔者认为,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学会放下老师高高在上的架子,以一种平等的心态和学生交流。教师不仅要做学生的良师,而且更要做学生的益友。只有这样,学生才会信任老师,喜欢老师,进而更加喜欢上课。 高一政治论文:高一新生政治笔答题丢分原因浅析 苏格拉底说:“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我想说:未经反思总结的教学是停滞不前的。几次考试下来,我发现学生笔答题得分普遍不高。以第一次月考为例,一道满分14分的笔答题,得3分、4分的人不少,偶尔出现一个得7分的就算是高分了,绝大多数学生得分在4分和5分之间。期中试卷一道满分12分的题,考查了三个知识点,而接近4/5的学生只回答了其中一个知识点,得分普遍偏低。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笔答题丢分只是教与学呈现出来的结果,而我们需要反思的是自己平时的教学中欠缺了什么,忽略了什么。结合几次考试的试卷及学生的答题实际分析,高一新生笔答题丢分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会审题,不明确题目要考查的具体知识点,导致错答漏答少答,造成丢分 具体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完全不知道题目在问什么,所以完全答非所问;一种是只看到了题目要考的最重要、最明显的知识点,把其他不重要的、不显眼的知识点遗漏掉了,答题自然不完整、不全面,得分自然不高。 以第一次月考笔答题28题第一问为例,材料就简简单单三句话,说了人民币的重要作用,而题目问的是“人民币为什么具有如此大的魅力,成为财富的象征?”此问其实是考查了人民币的身份(是纸币,是由我国政府发行的并强制使用的现行法定货币,因此才能在生活中流通。)及它作为社会财富的体现(作为法定货币的人民币执行货币的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职能,能同一切商品相交换并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起到了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因此,它是社会财富的象征。),涉及纸币由谁发行,货币的基本职能,货币的本质,一般等价物的作用等知识点。此问赋分为5分,相当多的学生此题得分为1分、2分,得分偏低。看学生的答案,五花八门,很多学生直接回答:“因为人民币是货币,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执行货币的全部职能……”或“人民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而一般等价物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所以……”“人民币是货币,也是商品,能用它买来自己需要的商品。”从学生的答案里可以看出来他们并不清楚题目具体要考的知识点是什么,抓不住“为什么人民币是财富的象征”这个关键信息,找不到题眼,不能突破“财富的象征”的体现,即人民币能同一切商品相交换并表现一切商品价值,即人民币起到了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若能突破这个题眼,想到人民币起到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能联系课本内容写出正确答案。这是不会审题的第一种情形。 不会审题的第二种情形,具体我以第一次月考第27题为例来说。材料明确告诉学生“小李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经常出差,因携带现金被小偷洗劫一空,公司同事建议他申领银行信用卡。”题目问的是“试分析该建议的合理性。”很多学生看到题目就直接作答,想也不想就只写了使用银行信用卡的优点。而题目考查了关于银行信用卡的三个知识点,信用卡的性质、功能及优点。此题赋分6分,学生得分从2分到6分不等,但得6分的人比较少,绝大多数学生得分为4分到5分。这部分学生基本上都回答了信用卡的优点及功能,三个优点3分、功能2分。从这里可以看出,学生能判断出此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信用卡的三个优点(方便、快捷、安全),其次是信用卡的功能(集存款、取款、借款、消费、结算、查询于一体),但却容易忽略题目还考查了信用卡的性质。因为材料明确说到“同事建议小李申领银行信用卡”,既然要“申领”,说明银行信用卡不是随随便便就发给一个人的,这就涉及信用卡的性质:是商业银行发给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的一种信用凭证。学生审题时抓不住“申领”这样的关键字或关键词,往往与正确答案擦身而过,漏答要点,遗憾失分。 二、基础知识不扎实,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对知识点的记忆似是而非,好像是这个,又好像是那个,对细微的知识点之间的区别不清楚、不了解、不知道。答题也就似是而非,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这个知识点说两句,那个知识点说一句,总是不能完整地把一个知识点表述出来。以第二次月考28题第二问为例,题目问的是“假如有人向你咨询有关投资理财问题,请你根据所学知识帮他分析一下不同投资方式的特点。”此题设问非常明确,学过的投资方式总共就四种――储蓄存款、股票、债券及保险,各种投资方式的特点都是重点,课本上明明白白有,老师上课也强调了,此题无非就是把它们综合比较了,而这种综合每个老师在小结时都讲了,按理学生得分应该比较高。可是,满分12分的题,重点班的绝大多数学生得分为7分和8分,普通班有部分学生甚至得4分5分。看学生的答卷就知道,要么对知识点记忆不深刻,有相当多的学生只回答比较了储蓄存款、债券和股票,商业保险不涉及;要么对知识点之间的细微差别不明确,如有学生如此回答“债券的投资风险比国债的投资风险大但比股票投资风险小,流动性比国债流动性强比股票流动性弱……”很显然,这个学生没有把债券的三种类型搞清楚,也没有把债券同储蓄存款区分开,这就是典型的似是而非,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基础不扎实,该记的知识点没记住,或满足于一知半解,眼高手低,不能脚踏实地地学习。 三、答题语言不规范,太生活化,太随意,缺乏条理性 初中政治一直是开卷考,老师也常常鼓励学生多写,而且初中政治更多的是生活化的内容,所以就养成学生平时不看书不做笔记,答题时不使用规范化语言,答笔答题时多写嗦的毛病。我常常说高一新生对政治老师是“地毯式”轰炸,一道题,如果你预留的答题空间足够大,有的人能当作文写!写得非常多,有用没用罗列一堆,而真正有用的,答在点子上的可能就那么一两句,而且这些嗦的文字几乎都是生活化的语言,即使答出了题目要考的知识点,也总让人觉得欠缺点什么,不像一个高中生应该具备的文化素养。以第二次月考27题第二问为例,题目问“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题赋分8分,就考查课本44页与45页劳动者维权的四个知识点:履行劳动者义务是依法维权的前提;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法律依据;劳动者依法维权的具体途径有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以及依法起诉等;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合法手段按法定程序维权。按理学生得分应该比较理想,提问非常明确,不需要学生再花心思去仔细审题,答案就是课本上的要点,可学生得分却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理想,从4分到8分不等。如有学生这样作答“劳动者要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权益;劳动者应该向法院投诉、申请仲裁,给予赔偿,维护权益;劳动者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这个学生的回答涉及了四个知识点中的三个,按理至少得6分,但他的回答都存在问题。首先,劳动者不是只在工厂工作,应该是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仲裁在政府主持下进行而不是法院,通过法院维权叫做起诉而不叫投诉;再次,维权的途径不是只有仲裁和起诉,还有其他途径,而且是先仲裁后起诉;最后,第三条与第二条意思重合,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如何维权没说清楚。老师考虑到学生应该是想到了他答出的知识点,只是表述欠妥,所以最后给他赋分4分,失掉的2分就是不规范化答题造成的。答题中,学生将“权利”与“权力”混用,将“资本”与“资金”混用,用“劳务合同”取代“劳动合同”,用“以后慢慢结账”取代“分期还贷”,将“制定……策略”表述为“采用……策略”,将“针对收益的投资”表述为“针对钱的投资”,将“签订劳动合同”表述为“签订劳动法”,将“诉讼”写成“诉颂”,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表述为“向法律提起控诉”等等,诸如此类的错误非常多,学生从初中进入高中学习,理性思维尚未形成或稳定,从初中延续下来的感性思维及答题方法一时还不能完全修正过来,这些都是造成学生答题不规范的原因。 答案缺乏条理性是造成失分的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很多学生答题是一答到底,答案要点没有层次,该重点分析的没展开分析,眉毛胡子一把抓,涉及的知识点平均使力,该得的分拿不到手。以第一次月考28题第二问为例,题目问“人民币是财富的象征,所以有人认为要想增加国家财富,就要多发行人民币,你对此有何看法?”此题考查了人民币的性质(是纸币,是由我国政府发行的并强制使用的现行法定货币。),纸币的发行量规律(以流通中实际所需货币量为限度。),纸币发行量过多过少的影响(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给经济生活带来的影响),影响国家财富增加的因素(经济发展水平是根本性的因素,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民币发行量的多少与国家财富的增加无关)。此题的逻辑性强,暗含的知识点多,按考查的重点排序,应该依次是纸币的发行量规律,通货膨胀与紧缩,影响国家财富增加的因素,纸币的性质。按考查知识点的逻辑走,应先判断题中看法的对错,然后回答人民币性质;其次是纸币发行量规律;再次是通货膨胀与紧缩;最后是国家财富增加的决定因素。除过审题不细导致知识点答不全的学生,想到知识点的学生几乎都涉及纸币的发行量规律及通货膨胀与紧缩,要么平均使力,没有着力分析“纸币的发行量规律,通货膨胀与紧缩”这两个分值比较高的点,致使失分;要么没有按知识点之间的内在逻辑走,想到哪里写到哪里,表面上都涉及了,但整体的论证却要打个折扣。很多学生困惑:老师讲卷时说的知识要点我都涉及了,为何我不是满分,原因就在于他真的只是都涉及了,却不能突出重点,没有层次性,缺乏条理性。 四、学生与老师都没有做好从初中进入高中的学习方法改进的衔接 学生沿用旧的答题思路及语言,老师注重了知识的传授却忽略了对学生的学法指导,平时的作业批改中注重了对与错,而忽略了在对的前提下,学生答题质量如何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在以后的教学中要着力弥补改正的地方。 以上是我对我校高一新生笔答题失分原因的一个粗浅分析,希望对学生的学法指导有所帮助。 高一政治论文:合作学习在高一政治必修一教学中的应用 高一政治(必修一)分为四个单元,分别是“生活与消费”、“生产、劳动和经营”,“收入与分配”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要是以经济生活为基础,结合高中生日常接触的经济现象,选取贴近高中生日常的经济问题作为学习内容。 一、合作学习的基本原理与要素 对合作学习的内涵,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通过对国内外对合作学习具有代表性的定义进行概括梳理可以发现一些共性。美国约翰逊大学的莱斯文教授认为:“合作学习是使学生在小组中学习,并依据小组成绩获得认可的课堂教学方法。”此外,嘎斯基教授认为,合作教学是一种教学模式,他要求学生在少量人数组成的小组中一起学习活动,共同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在每个小组中,学生通常需要合作与互补提高任务的完成水平。我国一些专家对合作学习进行了分析与有效指导,王坦研究员认为,合作学习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小组间的活动,努力实现同一学习目标,并将小组成绩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著名教育学家网红宇一直注重对学习理论的研究,他认为以小组为教学模式的合作学习方法,让学生在异质小组中共同学习,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在课堂实践活动中,合作学习模式主要通过划分小组完成不同的学习任务,对比传统学习模式,在合作过程中,学生在相互交往中增进同学之间的感情,同时培养他们独立思考的能力,并且相互学习对方的优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学生智力的开发,并在合作中变得更成熟。而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是合作学习的前提,如果忽略培养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就会造成学生养成不良的学习习惯,诸如懈怠学习、不善于思考、严重依赖教师等。 合作学习形式,以小组活动为主,合作学习成功要素取决于师生合作、生生合作。在合作学习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小组成员之间的互动,使得学生之间的学习交流加强,这有利于学生提高沟通能力,提高合作效率。不仅如此,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也颇重要。在教师的鼓励下,激发学生的自信心,让小组成员在合作中自行解决学习中出现的问题,让学习能力优秀的学生帮助学习能力薄弱的学生,这样教师的压力将适当减轻,此时的教师更像学生的朋友。合作学习是一项对教师和学生都有较大帮助的学习方法。 二、高一政治(必修一)合作学生策略 合作学习的策略,可以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个层面分析,教师要改变角色,由主导者变成合作者和监督者,学生由被动学习变成主动学习的主人。 1.发挥教师作用,激发学生参与合作学习。 为了进行合作学习,教师需要在教学前进行精心的设计和规划活动,还要有极强的应对能力,对课堂进行有效的调控,做到精心预设与精彩生成。在合作学习过程中,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实时动态,比如当学生的学习目标不明时,教师应该对学生保持足够的耐心,对学生在合作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鼓励措施,使每位学生都平等参与合作,从而达到合作学习的预期效果。当课堂上不同意见的时候,教师应该尊重每个学生的意见,在合作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在小组讨论出现偏离主题时,教师应该给学生适当的点拨,而不是直接给出答案,要让学生在思考中得到答案。 2.教师对学习氛围的调控。 学生需要良好的学习氛围,这样他们的思维和思路才能得到更好的激发。但是我们发现,在学生讨论问题时,一些教师更像主导者,控制学生的思维进度,让学生的合作活动缺少主动性。教师应该把自己当做学生中的一员,融入学生中,在学生的讨论中起到协助的作用。以第一章“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为例,教师可以利用生活中应用货币的例子,激发学生对货币的兴趣,使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学习活动,从而活跃课堂气氛。教师在讲解文章的内容后,可以进一步引导学习对学习内容的进一步探索,比如“废品是不是商品”、“纸币是不是发行越多越好”等问题,让学生深刻理解货币的本质。 3.做好师生角色的改变。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往往是主导,学生更像配角。学生的地位只能通过考试体现,学优生和后进生都会受到不同的对待。然而在合作教学中,教师和老师的主体性都会发生变化。在合作教学中,学生的地位受到高度的重视,许多教师原来需要教学的任务可以通过学生的小组合作完成,教师从主导者变为学生学习中的监督者,教师的工作重担得到减轻,有更多的时间对课堂进行合理设计,确保教学质量。 4.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运用正确的教学策略,推进学生积极参与合作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合作学习往往围绕新课开始,在此过程中教师应该先指出学习中的疑难问题,然后由小组活动完成教学任务。在小组活动中,教师应该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中,体会到解决问题的乐趣,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更应该积极鼓励他们参与交流活动,让学生在交流中掌握知识,体验到学习的快乐,从而对合作学习充满期待。 5.明确学习任务。 学生在分组之后应该明确本组的学习目标,学生的学习任务应该是把团队的目标作为重点,将团队的要求作为活动的引导。因为学习的任务是属于团体的,若脱离团体,小组的成员反而没办法实现预期的目标。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应该对学习目标进行分析,不同的组员负责不同的任务。 在当今的社会中,合作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作学习最大的优势是给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带来更多的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学习水平。但是合作学习不一定都能达到预期的要求,所以只有小组的每个成员都积极努力配合、参与,才能使合作取得最好的效果。 高一政治论文:对高一政治教学的几点感想 有效的课堂教学是教师在新课程改革中重要的目标,其中课堂教学效率是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有效质量。教师要根据高中政治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的特点,在实践的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政治课的教学,来适应和改变现代化教学手段。因此,高中政治课应积极地摒弃空洞而乏味的说教,培养和注重情感的教学,不断地引导学生的兴趣、情感体验参与教学的各个部分,积极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学习、掌握、研究政治,从而有效地提高教学的效率。 一、高一政治教育的特点 高一政治中主要以邓小平理论建设为主,从经济、社会、哲学的角度阐述了我国现代化社会主义发展中的相关常识,帮助学生更好地认知社会,分析生活中的问题,让学生形成社会意识,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学生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养的公民。 高一政治的考试方式与初中也有很大的不同,高一的政治采取闭卷考试,学生在考试中需要借助自己对学习内容的记忆和理解来进行,对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内容等都要牢记,如果平时的学习不扎实,则难以在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高中的教育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问题分析能力,因此学生不仅仅要记忆课程内容,还要对其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创新解决问题的方式。高一的政治教学需要学生使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思考,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综合地分析政治问题,提升思想觉悟,使自身的知识、认知和思想觉悟等都得到快速的发展。 二、让学生走进时政,激发他们的主体意识 提高课堂效率的关键是激发学生兴趣,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我采用的是布置预习方案,引导学生结合教材,合理设置问题,巧妙引入时政。 从基础知识出发,小到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大到对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的分析,恰到好处的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实践证明,这样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也让他们感知到:多丰富多彩的未知世界在等着他们探索、发掘,而基础知识就是采掘机。 三、在新教材的使用过程中,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每个班级当然又有其各自的特点,每个学生也有其不同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教学中细心观察,认真总结。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班级档案,将每个班、每个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情况、考试成绩等均记录在案,并适时进行总结,针对不同班级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和安排不同的教学进度,针对不同学生出现的不同情况及时做出反应:有进步的要及时表扬;退步的要及时找其了解情况,帮其找到原因;情绪有波动的要找其谈心,使其安心学习;刻苦学习而又学不得法的,要帮其总结方法等。总之,要最大可能的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和特点,做到对症下药,因才施教。 四、要有目的的培养学生的解题能力 有这样一句古话:“授人以鱼,可解一餐之饥;授之以渔,则可终身享用。”它启示我们:在教学活动中,要尽可能的传授给学生现成的东西,而重在教给他们获取知识和技能的途径和方法,多教给学生“点金术”!我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开展学法指导,分别单选题、不定选题、解答题、辨析题和论述题的解题方法的专题讲座,现我己召开了解答题、辨析题的学法指导讲座,效果还不错,期中考试这两项得分比较高。除此之外,还必须布置适量的练习,教会学生抓住审题这个关键环节,做到答题有针对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五、完善课程评价体系 新课改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教学评价应坚持“多维度”标准,从不同的视角、层面进行评价。学校应围绕“促进学生发展”这一宗旨,科学设计教学评价标准,切实改变单纯考核学生的知识积累的做法,要全面、客观地记录描述高中学生政治素质发展的动态过程。可以采取谈话观察、描述性评语、个人成长记录等更为灵活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如“学生的沟通、合作、表达能力,搜索与筛选社会信息、辨识社会现象、透视社会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的能力,持续学习的能力等”给予适当的合理的评价。 总的来说,教师在教学时要与时俱进,学习新知识,更新旧观念,为课堂创造更好的条件,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及学习兴趣,走出当前政治教学面临的困境,提高教学实效,使政治课教学真正落到实处。 高一政治论文:初高中衔接中高一政治教学的定位 一、为什么要对初高中衔接中高一政治教学进行定位 (一)面对现实和学情的必定之策 首先,看现实的学情:某高中一年级第一学期阶段质量监测总成绩跟踪表图表告诉我们,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总成绩分差在逐渐拉大,这说明部分学生在学习态度、方法方面存在不足,对于高中课程的学习存在适应性不良的问题。这样看来每学期开学初,校领导嘱咐要上好第一节课、上好第一周课是有原因的。具体来看,2015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都在2000年左右出生,是人们常说过的千禧宝宝。最开始感觉他们听从指挥,然后感觉是他们不太会表达,有的礼貌上还有所欠缺,学习不主动,有些学生听不明白老师讲话,好像课也听不懂。比如新高一某班,近70%学生来自私立学校,初中习惯了被抱着走“看(kān)”着走,由老师每天带着陪着背题记笔记,甚至有的学校班主任的办公桌就在教室内,学生已经习惯了被“监视”。现在上高中了,老师想领着走,“看(kàn)”着走,结果是,他们自己不会走。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稍弱,理解力、思维力不足。 (二)迎接风险与卓越的必备 之策图表提供的信息是:高一学生的政治课学习成绩无论是最高分还是最低分,均呈下降趋势。问及对待政治学科的看法时,学生的回答基本上分为两种:一是将来学习理科,二是听课了但没有背过知识点,考试时基本上是蒙着作答的。面对这样的学生,作为教师,我们既要完成教学任务,又得帮助学生端正对待本学科的学习态度,还要努力减少学困生,培养学优生,可以说是挑战和风险并存的。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很有道理:思维决定视野,视野决定格局,格局决定发展。在移动通信技术中有“定位服务”的技术支持,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有“角色定位”一说。如果我们的定位着眼于卓越,那么带给学生的学业规划和未来职业规划也将基于卓越!教育教学呢,可以说没有修补的机会,被人们称为遗憾的艺术。我们的定位准确,才能在完成教学的基础上,帮助学生训练正确化解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逐渐实现超越! 二、初高中衔接中高一政治教学的定 位是什么初高中的衔接并不是一节课就能够完成的。我个人对高一政治教学的定位思考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 (一)教学设计 贴近生活,让学生听得懂。比如学生日常和军训期间的经济活动———消费(买水),因为有亲身经历,所以记忆犹新,可以用在§1.2价格变动和§1.3.2消费观中。贴近生活实际的事例,又是来自身边同学的亲身体验,会给同学留下深刻印象,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接受新的知识。 (二)教学语言 贴近现实,课堂语言口语化,尽量风趣幽默,适当夸张。比如,§1.3.1影响消费水平因素;§3.7.1和§3.7.2的共同富裕,分配制度,都可以通过邻里家庭收入和消费的比较,明确所学知识。 (三)教学手段 板书简洁,书写规范。比如课件设计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干扰信息,避免眼花缭乱,长篇累牍。 (四)教学环节 精讲精练,重要不意味着简单的重复,而应是分配好时间注重效率,这一点在引导学生题型认知、解题讲解方面也很重要。比如价值量公式部分,学生不易理解,但从他们已经学习过的“商品单价X数量=总价”的数学知识进入和过渡。教学活动的设计也应该尽量让学生成为主体。2015年高考考纲对政治学科的考核目标中有明确的规定: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训练这四种能力的时机是在课堂的教学活动中,在学生口头回答问题时,在阶段性考试的书面作答时,老师应当抓住任何一个时机,有目的地进行引导和强化。 (五)教材使用 指导引领。材,指的是教材更是教学素材。有不少学生在初中阶段是老师手把手带出来的,比如:记笔记和勾画知识点,所以从教材使用上,短时间内还需要我们进行引领,比如§2.4.2公有制、非公有制,页码段落行数精准。说到教学素材,政治学科必须面对的就是时政,学生必须适应高中试题对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能力的考查,而教师的工作又不允许我们每天有大块的时间对时政素材进行收集和整理,怎么办呢?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备课组、教研组的每位老师齐心协力,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可用手段,将各自搜集的素材汇总,实现资源共享。 三、初高中衔接中应教会学生自习,引导学生自学 老师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体会:新接手的高一年级学生之间、教学班之间,分差和个体差异在两三个月后会出现很严重的两极化:中考分数较高的理解力稍具优势,有些开始觉得有点吃不饱,中考分数偏低的包括体优生,有些已经开始“咽不下”“不消化”了。要教会学生自学。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来说,自学很重要。自主安排学习生活,分配学科学习的时间,研读教材,做各科试题,对学习进行自我设计和调节,进行学习效果的量化检测……这些自我管理的能力在自学的过程中不断得到重复,在不断强化的基础上自然逐渐内化为学生的学习力。有一句关于自学的话,相信很多老师都铭记于心:会听课的学生偶尔成绩好,会自学的学生永远学习好。从操作层面上来说,可以通过设计导学案,引导学生自主预习;可以设计随堂跟踪检测试题,帮助学生自我检测;可以设计拓展延伸问题,引领学生关注生活树立学科思维并尝试解决问题。每年的12月至次年5月都是草莓上市的季节,在众多草莓中,因为个头大、品相好、味道甜,丹东99牛奶大草莓成为近年节日市场的焦点,种植面积急剧扩张。2015年2月在南方草莓大量“入侵”等因素作用下,丹东草莓价格较往年周期下跌了30%,甚至50%左右面对高一的学生,一开始的教学主要是“带”,先让全体学生能跟着走———看和听,理解知识和题型,技巧和方法,审题和解题;然后才能带他们快走和慢跑;用些时日,直到放开手脚,让他们自由奔跑。 作者:金鑫 高一政治论文: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的策略 摘要:教育叙事研究在高一政治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将以往学生被动式的学习方式转变成主动的学习方式,使政治课堂变得更具开放性,进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基于此,文章对教育叙事研究在高一政治教学中的应用策略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高一政治;课堂教学;教育叙事研究;策略 引言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对教育叙事中的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其中的问题,这是一个将客观过程、真实体验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教育过程。因此,教师要对自身的做法进行反思,在高一政治课堂教学中开展教育叙事研究。文章以此为基础,对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的策略进行了分析,希望对一线教师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的必要性 1.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教师在开展高一政治课程教学时,要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而学生是一群有个性、有思想、主动发展的人,如果教师仍然沿用之前古板的教学模式,不仅会影响教学效率,也会使学生对政治学习产生抵触心理。而教育叙事教学方式让学生慢慢地打开内心世界,愿意与教师、同学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性。这样有利于师生建立良好的关系,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构建属于教师和学生共有的教育世界,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2.推动教师反思 教育叙事研究能够让教师对自身的教育实践进行充分反思,并不断形成属于自己的教育哲学。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专业知识会得到全面的丰富。高一政治教师一般都会在原有教学经历的基础上进行教学反思与回顾,从而对之前模糊的概念、假设以及理论等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在经过日常教育活动的洗礼之后,教师的教育思想肯定会更进一步,对今后开展相关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加深了学生对政治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3.加强教师工作责任感 高一政治教师在应用教育叙事方式进行教学时,不管是教学设计,还是教学反思,都会从学生、家长以及学校的角度出发,并按照自身以往的教学经验,带领学生去观察世界,从而对自己有一个多角度的认识和提升。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使教师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得到很好的提高,并且在教育叙事的过程中不断塑造自身形象,在教育行为中锻炼自己,最终成为一个素质较高、知识容量大的政治专业教师。 二、开展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的策略 1.营造自然情境 对于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而言,主要是教师从班级的实际情况入手,在掌握教学过程的基础上,以自然教育情境营造的方式来展开对教学内容的研究。该种形式的研究比较注重“实”,即实际情况、真实事件以及实际过程等,需要教师将某件事情的经过讲述给学生,引导学生提出问题,通过对课程的学习去解决问题,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因此,教师在平常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收集与之相关的故事,只有将最原本的事件展示在学生面前,才能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比如,在教学人教版高一政治《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教育叙事来展开教学。教师:“我有几个朋友在工作之后都购买了手机,一个朋友选择了实用的,还有的选择了与众不同的。有一个朋友无所谓,随便买了一个,只有一个朋友选择了最贵的。当你们工作之后,会选择什么样的呢?”学生这时会进入非常激烈的讨论中,之后教师就可以引入从众心理、攀比心理、求实心理以及求异心理的教学,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会更加投入,有利于教学效率的提升。 2.创设故事情节 与其他学科相比,政治学科的教育叙事没有什么区别,基本上都是讲述一个有情节、有意义的故事,其情节主要包括与叙述教学事件有关的人物、冲突以及事件发展等。而且,在每个故事中,还会包含一个或多个意外事件、冲突等,它们可以是内在的,也可以是外在的。比如,在教学人教版高一政治《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时,教师可以给学生讲解“祥子”的故事,受当时旧社会的打压以及不平等的待遇,导致祥子身心疲惫,由此教师可以引入社会公平的体现、收入分配公平含义以及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政治文化和生活。 3.开展教育反思 实际上,教育叙事研究属于一种反思性的研究,所以教师应该注重教育反思。在教育叙事的研究过程,教师要不断积累教学故事,之后再进行反思,从而加深对问题、事件的认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积累教学经验,在不断反思中改正教学计划,并对事件、行为后面的含义进行探索,掌握政治教学的相应规律,进而提高政治教学的水平。一旦脱离教育反思,那么教育叙事研究就会变成单纯的叙事,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所以,教师在开展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时,一定要对教育反思引起重视,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还能加强学生对政治内容的理解,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除此之外,教育叙事研究的开展还能将实践与理论结合在一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教育叙事研究反思 在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中,教师才是主体,所讲解的故事能够将教学活动中的情境、真实现象反映出来,而且对教学活动中学生的主观感受和心理活动格外重视,这也是教育叙事研究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对于教育叙事研究反思而言,通常会受到研究人员自身教学实践、理论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针对这种情况,研究者在实践教育过程中,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进而实现教育叙事研究水平的提升。我们重点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确定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的根本目的。对于高一政治教育叙事来说,不会受到一些具体理论的制约,会比较注重教育教学的实践,因此,在日常的教育和生活中,一定要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和观察,从而得出具有解释意义的理论。其次,充分掌握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的根本方法。教师在开展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时,通常会采用“由实践到解释理论”的方法,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归纳方法。由于教育叙事对故事的自然情境性比较重视,所以不会将重心放在教学安排和设计上面,最关心的是事后的感悟与反思。因此,教师在开展教育叙事研究时,一定要注重“由实践到解释理论”的方法应用,从而提高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策略的实施效率。最后,全面了解政治教育叙事的文体和结构。实际上,高一政治教育叙事研究对文体没有太高的要求,而且也没有规范其具体格式,只要能够满某些基本要素即可。高一政治教育叙事比较注重故事性和可读性,对人物、场景、地点以及时间等不是特别关注。由此可见,在开展教育叙事研究时,对感悟、反思等十分注重。 结语 综上所述,在高一政治课堂教学中引进教育叙事研究,是一个非常可行的教育方法,它不仅能够深化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认知和掌握,还能使高一政治课程内容变得非常丰富,对学生起到更好的教育意义,为学生今后迈入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 作者:崔占鸿 单位:浙江省嘉兴市秀水高级中学 高一政治论文:浅谈“经济爱国”思想在高一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有机渗透 作者简介:蒋雨生(1968-),广西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毕业,法学学士,中学一级教师,专长中学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 【摘要】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把经济常识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潜移默化地树立“经济爱国”思想。紧扣教材内容,使爱国主义思想渗透落于实处。结合学生的实际,让学生了解乡情民意,将所学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深层次的爱国情感。联系时政热点,以学科自身的魅力唤起学生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在经济常识教学中渗透“经济爱国”思想,应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课堂,书本和实践两种教材,深入浅出、情意真切的爱国主义教育才是真实有效的。 【关键词】经济常识教学;经济爱国;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教育历来是世界各国学校政治与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题。在汹涌澎湃的经济全球化浪潮面前,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我国有着优良的爱国主义传统,在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把爱国主义教育与经济常识教学结合起来,在课堂上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操,点燃其爱国激情,让学生爱祖国、爱中华民族,潜移默化地树立“经济爱国”思想。 1 紧扣教材内容,使爱国主义思想渗透落到实处 德育的高明之处在于“润物细无声”,通过课堂教学,悄无声息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讲授“财政的作用”“税收”等内容,让学生懂得国家的富强、财政实力的壮大对每一个公民的重要意义,懂得社会主义中国的税收是用之于民。每个公民应依法积极纳税,为国聚财,只有国强才能民富,从而培养学生从经济角度对国家尽义务的思想意识。 在《纸币的产生和发展》的教学过程中,我请学生观赏“人民币”上的图案:名胜古迹,名山大川,它们分别是黄河壶口、珠穆朗玛峰、拉萨布达拉宫、桂林漓江山水和万里长城等,这些图景、纹饰与主景融为一体,表现出鲜明的民族风格、不屈不挠的民族精神。我还引导学生观察并指出:各种票面金额不同的人民币,每一种上除了汉字外都还有壮文、藏文、蒙古文、文维吾尔文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增强了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在《货币的职能》这一框题中,教材中提到“随着货币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纸币如美元、日元、欧元、英镑等也具有某种世界货币的职能”,这时教师可向学生提问:人民币为什么还不能?通过引导学生思考后教师可进一步指出,尽管人民币近年来币值坚挺,在东南亚国家中的地位较高,但在世界范围内还无法跟美元、日元、欧元等抗衡,这是因为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但并非强国,其生产力水平、经济实力、科技发达程度与美国、日本等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要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全国各族人民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国家强大了,人民币也就威风了。通过这些讲述,学生的爱国情感在心中油然而生。 在讲述“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集中表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这一问题时,我们教师会指出,企业问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产品质量之间的竞争,并且列举最多的事例就是海尔集团。而发达国家的世界驰名品牌可谓多如牛毛,如美国的“波音”飞机、英国的羊绒制品、德国的“奔驰”汽车、瑞士的钟表、日本的“丰田”轿车、“松下”电器等。中国企业为什么拥有自己的国际知名品牌如此艰难?让学生分析世界500强中的中国企业垄断行业占多数,为什么制造业如此之少?怎样才能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 通过一系列的提示和发问,让学生体会到民族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他们深刻认识到民族复兴要靠科技,靠管理,说到底要靠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靠教育,这就从内心激起了学生“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爱国信念。 2 结合学生的实际,让学生了解乡情民意,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深层次的爱国情感 我所教的学生几乎都来自乡镇农村,他们生长在农村,对农村在感性认识上己相当丰富,但让学生在农业问题上把握教学内容的深层意义,实现知识、能力、思想认识有机统一的教学目标却不是件容易的事。 在学习《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框题内容时,针对学生尽管生长在农村,却少务农事,甚至轻视农业劳动这一情况,为了让学生更透彻地了解农业,了解农村,我把调查“三农”问题作为寒假作业,要求学生利用假期,走访农民、调查农业、了解农村,从而透彻地体会中国作为农业大国的现实国情,分析国家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重视发展农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同学们上交的调查报告中,大多数同学都掌握有第一手资料,其中不少同学还发表了自己的感想。有一位同学在文章中这样写道:我与几位同学利用三天时间在乡村间来回颠簸,通过自身的所见所闻所问,我深刻地感受到了中国“三农”的一些现状。这次调查我发现的问题颇多:第一、农村土地撂荒严重。在我们所走过的几个村委,见到多处耕地被荒芜,杂草丛生,经询问原来村里的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了,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务工,田地自然就撂荒了。国家现在不是允许土地使用权流转吗?如果在农村出现一些种田大户,大面积承包农田,利用先进农业技术进行现代化的农机耕作,这不就是国家倡导的现代农业吗?第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毁损严重。听父辈们说,我们那儿的山塘水库、堰坝、灌溉渠道大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现在很多已老化了,到了病、险、危的地步,若不加以维修,除险加固,后果不堪设想。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好在国家正在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农业的基础地位得以巩固,国家的粮食安全就有保证了。第三、环境闭塞、交通条件差。我们那儿属半山区地带,群山环绕,只有一条县道通往我们乡里,通往各村委的多是石沙路、黄土路,有的村屯甚至连手拖都进不了。可见“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谚语的道理真是深刻。要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我们重任在身。 从这些字里行间,发现同学们的情感发生了许些变化,少了些漠视,多了份理解。他们投身新农村建设,报效国家的责任感增强了。 3 联系时政热点,以学科自身的魅力唤起学生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 爱国是学生的兴奋点,通过正确引导和启迪,爱国主义完全能成为他们坚实的思想支柱。我在课堂上曾讲到这样一个时政热点:哒赖喇嘛作为一个政治人物和藏独分子,长期流亡国外从事分离活动。前不久,法国总统萨科齐在巴黎接见了他,这一错误行为危及到了中国的优秀利益,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和民族尊严,这是法国政府不负责任的表现:学生们听后群情激昂,义愤填膺。课后有几位同学跟我说:我们应该同法国断绝外交关系,不与他们发生经贸往来,把法国贸扫出国门。 作为教师,一方面要理解学生的爱国情感,又要让学生懂得怎样思考、我们怎样行动才是真正的爱国主义。我引导学生认清,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的重要性,要不要拒绝包括法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科技?要不要排斥全人类的先进文明成果?发展对外贸易就是各国互通有无,互利双赢,共同发展。利用这些经济道理,教育学生理国,正确对待中法关系。经过一系列的深入分析和细致讲解,学生们一致表示爱我中华,从我做起。 从2008年10月开始,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沿海地区许多外向型企业由于订单减少,出口萎缩纷纷裁员、停产甚至倒闭,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针对这一现状,我引导学生思考,沿海地区的许多外向型企业由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掌握优秀技术,充其量在为外国的大公司作贴牌生产,是他们的一个加工车间,作为企业要应对并战胜金融危机,没有优秀技术不行,没有创新能力不行。可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代青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理所当然要担当起民族振兴的重任。通过这样引导,学生们感到震惊,从内心渴望祖国强大。 当然,在经济常识教学中渗透“经济爱国”思想,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爱国主义教育,必须贴近学生的心理和认识规律,贴近现实生活。同时坚持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地位相结合,变单纯灌输知识为启发学生运用知识,变传统说教为形象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两个课堂、书本和实践两种教材,深入浅出,情真意切的爱国主义教育才是真实有效的。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移动智能终端个人信息安全论文 一、移动移动智能终端信息安全的发展现状 目前信息安全是一个所有人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作为唯一一个对用户的移动业务体现形式的移动终端,同时作为载体存储用户个人的信息,是要与移动网络配合以保证安全的移动业务,实现移动终端与移动网络之间可靠安全的通信通道,同时还要使具有机密性、完整性的用户个人信息得以保证。不断强大的和逐渐普及的移动终端功能,不可或缺的用品逐渐成为移动终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普遍共识,而同时在带给用户便利的这些具有强大功能的智能终端,也导致了一系列日益突显的信息安全的问题。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存储在智能终端中;而另一方面,信息的泄露与病毒的传播也会为数据交换功能和丰富的通信所引起。在管理进网检测中,分析现有的信息安全威胁,并对移动智能终端通过专业的安全检测工具检测操作系统,让终端自身的防护能力被移动智能终端的制造商所提高,以保护原本没有防护能力的智能终端。使用户在使用通过行业标准规范的应用程序时可知、可控。但是,目前仍有水平不足的自我管理、意识不强的信息安全的一部分用户,同样会导致暴露部分用户在移动智能终端上的个人信息。 二、分析个人信息安全的技术问题 随着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越来越多的新业务集成在移动终端之上,对信息安全来说,部分的新业务是有其特殊的要求的,新的安全隐患可能伴随着用户的部分新的业务。例如移动终端集成了定位业务,其自身的位置信息时可以随时随地获得的,而个人用户的私密信息也是包含位置信息的;例如移动终端集成了生物识别的技术,则可以记性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的,但是在终端设备上同样会缓存生物识别的信息的,所以移动终端具备定位业务是有特殊的要求的,尤其是在对于信息安全方面。不存在绝对安全的软件系统,应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规避不同的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防范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1)应用程序的权限进行限制。 安装应用程序的时候,该应用程序的最小权限必须得以确认,应遵循的原则是最小权限的原则,将大大降低受到恶意软件攻击的可能性。但是对于不一定懂得如何验证是否合理权限要求的应用程序的广大普通用户,用户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系统所要求的权限会直接授予。所以则需要在设定权限或申请权限时的开发者,使最小权限的原则严格的执行。 (2)认证程序应用。 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认证并防范恶意的程序。审查相关的代码经过应用程序以及完整的测试,可得到权威机构的认证并确认其合理的使用权限,这力的防范了恶意程序。 (3)设置数据信息的加密功能。 用户在使用浏览具有个人隐私性质的信息或是应用时,硬通过设置一系列的登录用户口令来使某些移动智能终端的功能解锁,以减少威胁安全的情况发生。 (4)备份私有数据以及做好防护措施。 用户在使用私有数据时,应提早及时的做好数据的备份以及防护措施能,以免在数据发生损毁或是泄漏时能够有效的找回,而且做好数据的防护措施例如密码找回。则可防止信息的二次泄露以免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结语 加强宣传培养用户信息的安全意识是个持续性的战略,安全的智能终端的信息常识的普及,只到正规的应用程序商店下载安装、避免安装来源不明的软件、只安装通过认证的应用程序、避免连接不明的网络以及不明的终端设备、只连接可信的主机或其他终端设备、设置用户口令、加密隐私数据、安装防病毒软件等,从而实现智能终端的个人信息安全。使自我的管理水平得到显著地提升。 作者:林春 李瑞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互联网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论文 一、个人信息概念的界定 对于个人信息,解释繁多。一般认为是可识别的所有本人信息的总和。1995年欧盟公布的《欧洲联盟数据保护规章》定义:“个人信息是有关一个被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数据主体)的任何信息:可识别的自然人是指一个可以被证明,即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特别是通过对其身体的、生理的、经济的、文化的或身份的一项或多项识别”。国颁布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定义:个人信息是指可识别的、活着的个人的数据组合,包括数据控制者占有或可能占有的其他个人信息、任何关于该个人观点的表述、数据控制者或与该个人有关的其他个人意图的表述。我国学者杨立新认为:“个人信息是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凡属于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资讯、资料,包括计算机存储的个人资料、域名、网名、电子邮件地址等都是个人信息。”在我国的公共范围内对于个人信息大体范围可以概述为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的本人的信息。其中能够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是可以单独识别的本人信息如姓名、肖像、身份证号、基因等;而那些与其他个人信息相结合才能被识别的信息则称之为间接个人信息,如性别、爱好、生活习惯、兴趣、学历、职业、收入等等。我们日常所使用的个人信息的范围为以上两者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从生理到心理、从个体到社会、从经济到文化的方方面面,它涵盖一个真正社会意义上的人所有的内在面与呈现面,包括了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结构、社会活动以及名誉等涉及人格权的事项并囊括了著作和财产等关涉财产权的事项。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个人信息并不等同于个人信息本人所知的全部。无论是本人了解的还是不了解的,在我国个人信息法中都明确其为个人信息的范畴,如被网络服务商非法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那些掌握在医生手中的绝症患者未知的医疗信息等等。在互联网时代,当人们的日常生活高度依赖于网络的时候,这些个人信息以个人数据的形式存载于计算机中,当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云计算等先进的信息共享技术的开发,使得存储于虚拟网络中的真实信息成了随时可供提取查阅的“待宰羔羊”,这些涵盖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的安全性也就变得岌岌可危,鉴于网络的开放性与共享性,以及当前技术方面的某些漏洞,使得个人数据一旦进入互联网就有可能在全球范围内无限制的被转载、复制、传播,而在当前市场利益的驱使下,被某些人窥视到了个人信息中所蕴藏的巨大商业价值。个人信息的污染与破坏、被窃取与侵权等种种道德失范的行为使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成了当下“新技术时代”特殊的存在于虚拟世界却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产生深入影响的社会道德问题,也是伦理学发展到当下所应面对和亟待解决的学术问题。 二、个人信息安全道德失范行为的表现形式 当下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为人类信息的利用与传播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模式,尤其是电子计算技术的普及与发展,网络生活中的虚拟技术将网络活动主体的个人信息数字化和符号化发展成为人们信息交往的实践手段。这种模式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活动但与此同时负面效应也接踵而至,正如恩格斯曾预言的那样,人类每进步一次就加大一步对自己的惩罚力度,我们在网络共享这一平台,可以接收到来自于世界各地的信息,但与此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世界各地的任何人传播或复制,信息的“贩卖”、“丢失”“、陷阱”,等等失范行为,使我们在网络生活的每一分一秒都如履薄冰。 (一)、信息“贩卖” 进入当下的电子商务时代,很多社交网站、电子商务网站都采用“会员制”,用户需要注册会员后才能享受相关服务,而注册会员需要填写大量的个人信息,这写个人信息关涉到个人的姓名、职业、收入、爱好、兴趣、个人家庭状况甚至于真实的身份证号就相当于在这个虚拟的网络界面内注册了一个真实身份,这些真实的信息存储的网站数据库中;此外为了得到更多便利的服务,很多用户不得不将个人信息存储于网站的数据库中,比如电子商务网站,用户将自己的信用卡号、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存储在数据库中,可以款素地完成交易。由于会员信息具有很好的商业价值,因此,很多网站以及网站的内部工作人员都觊觎这一块的利益,有些网站甚至将贩卖会员信息作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目前,由于网店、快递公司等需要用户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地址、固定电话、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高质量的个人信息,故而成为会员信息泄露的一个主要源头。如淘宝网站就有通过一元秒杀活动,借机猎取个人信息,在当事人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具象的个人信息以低价批量出卖;在网络的环境里人们缺乏明确的约束力,放纵了自己对于利益的盲目冲动,这也是一些潜在的道德异化进而外化的现实恶行。 (二)信息“丢失” 不仅网络的“内部人”觊觎会员信息,社会上的一些黑客和黑客组织也对各大网站的会员信息抱有极大的兴趣,想方设法通过网站服务器,窃取会员信息并贩卖或用作其他用途。2011年底,中国知名的“天涯社区”1.7G的会员数据被黑客窃取,并被散播到互联网上,这些会员资料包含4000万天涯用户的账号、密码、邮箱等信息,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除了贡献网站服务器之外,一些黑客也通过手工或专门的软件破解特定用户名和密码,盗取用户存在网站上的信息。更有甚者,有些黑客通过“钓鱼”网站或发送有“木马”的电子邮件,诱导用户点击后,将木马或病毒植入用户电脑中,窃取用户电脑中的隐私信息,如各种账号和密码、聊天记录、文件等,并将这些信息打包,悄悄地发送出去。2011上半年,共有1.21亿中国网民的账号或密码被盗,占中国网民总数的24.9%。2012年,瑞星公司的《中国信息安全报告》中指出,我国共有超过7亿网名被病毒感染过。这种运用技术窃取个人信息的失范行为给很多网络用户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的损失,甚至是私生活的曝光,造成当下众网民在某些技术者的“迫害”下的当众“裸奔”。 (三)信息“陷阱” 当下,有很多软件厂商在其发售的软件中内置窃取用户信息的程序,如有网络“小甜饼”之称的软件cookies,用户安装后,软件就会将用户的信息发送到软件厂商的服务器上。在智能手机快速普及的今天,由于android系统安全门槛很低,因此,安装android系统的智能手机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比如,有一款名为“高德地图”的导航软件,就有窃取用户登录账号、密码等信息的“后门”,该软件将窃取到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以明文的方式发送到高德地图的服务商手中,以作他用。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的研究团队曾对某款主流智能手机的系统300余款应用软件进行分析,发现58%的软件存在泄露用户隐私的风险。从网民储存于电脑中、网站中、手机中的个人信息,每一种可以登录网络的电子设备都存在着无可规避的风险,种种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使网民在网络活动中的所有社会性行为都显得犹如刀尖上的行走,可这种种并非是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而是在网络时代,人性的一种恶性异化的表现,当下网络环境中所呈现的这些道德负面现象真是伦理学多应研究并攻克的一道难题。 三、针对失范行为伦理层面的分析 当代的信息技术是一个特殊的统一体,它涵盖了特定的知识体系和行动过程,一方面被当下的社会价值观念所影响,又同时对社会价值观念产生反作用。主体人这一概念在网络社会中的丧失,使得数据鸿沟的不断拉大,技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使人们在应用信息技术的同时不断沉沦,沉沦于技术的工具性而丧失了主体的思维,超越了道德的禁忌,使得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生活如同困于囹圄,人们逐渐迷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渐被技术异化,技术之于伦理,伦理之于技术,两者并轨而行才能完成人类于当下社会更健康的发展。 (一)网络活动中人主体性的丧失 海德格尔提出现代技术的在实质层面上来讲就是一种展现方式,在信息化的社会下,信息技术通过编码化、数据化的展现,通过“强制”、“限定”是人进入到了一种非自然的状态也就是一种失去了主体性意识的人,加之网络的匿名性,是网络中生活的主体人处于一种不被现实社会道德约束的假象之中,导致了人们现实与虚拟世界中分饰二角的分裂性人格,海德格尔指出在现代技术的作家中,一切事物包括人都成了必不可分的东西,而当人被吸纳入这种系统之后,他“就被一股力量安排着、要求着,这股力量是在技术的本质中显现出来的而又是人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力量”,当技术操作者在运用自身掌握的网络技术进行示失范的行为时,完全没有意识到他并非技术的操作者,反而成了技术的奴役者,在这种技术的异化下逐渐失去了一个主体人本身所具有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所有遵守的道德规约,逐渐沦为技术符号的附属品,由主动变为了被动,有操控者变为了被控制者。 (二)技术的工具理性与道德价值理性的断裂 针对技术的本身其使用的限度是受自然属性的制约的,而现代的信息技术又带有社会属性,人们在带有自身价值观念去使用技术时就意味着人类多余技术的使用有可能超过所能承受的限度范围。当人们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来过度开发的同时也就埋下了技术异化的因子。作为技术发展的最新形态,信息技术也同样具有这两种属性,它的工具理性就如同其自然属性一样,其实质是呈现世界的实然状态,但是在人们应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把其工具理性推到一个至高的地位上,而其社会属性也即是具有一定正向约束力的价值理性却被“束之高阁”。技术的工具理性与道德价值理性本应并轨而行才能保证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能呈现一种自然的状态,造福社会而又不违背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可人们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把技术本身视为一种客体,对其任意球取,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却毫无背德意识,“这种理性化的潜在逻辑,是加强支配与压迫的逻辑。人对自然的支配变成了人对人的支配,而且最终会堕入自我支配的噩梦之中”。如此,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就此在人为的作用下发生了断裂,“技术的‘真’与伦理的‘善’也就此断裂,在空间上:技术则具有开放性和前瞻性,以获取足够的利润支持,从而研发更先进的技术;伦理则具有封闭性和保守性,以获取本体论意义上的家园感和安全感,即技术的‘利’与伦理的‘善’之间的断裂。”信息技术的发展过程中若不将伦理的价值观念纳入考量的范围之内,那么信息技术的工具理性就会与其价值理性就会分轨而行,造成工具理性的无限放大性的畸形发展,也就造成当下人们道德失范的种种后果。 (三)网络信息技术使人的异化 马克思曾指出:“劳动所产生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就是固定的某个对象中,物化作为对象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被国民经济学作为前提的那种状态下,劳动的这种实现表现作为工人的失去现实性,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的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人们在网络社会中所掌握的信息技术,对人类的生活所产生的影响的范围必然不会超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维度“,在异化的状态下,信息技术成为统治人和剥夺人的异己和敌对力量,这时的人成了信息技术的附属物。所以信息技术的异化的实质就是人与信息技术矛盾的激化,网络信息在被滥用的情况下没成了人的异己力量。记载信息社会中变成了数据化、符号化的人,人被异化成信息产品。人们不断被信息同化、物化。”这种信息技术的异化使网络社会中的人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价值品格,加之利益的驱使,使其原有道德品格丧失,在操纵他人个人信息时,自己也变为网络社会中一个传输数据的中介,将其自身也数据化、符号化了。海德格尔曾言“和机器一样,工业化时代的人本身也依赖于技术系统,人与其说是利用技术,不如说是为技术所用,因而人本身成了技术体系的职员、附属、辅助,甚至是它的手段。”海德格尔的语言不仅适用于工业社会,在当下的网络时代,信息社会里也同样适用,在信息社会里,作为主体的人在进入这个虚拟化的网络社会里,在信息技术的操纵下,在改造社会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由主体人变为数据人,这种技术的异化,改变了以往的社会结构,更对人们已然约定俗成的伦理道德构成了威胁。 四、针对失德行为的对策分析 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加之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开方向,使得网络社会生活的秩序出现的管理失控,信息的泄露与侵权已成为当下不可规避的难题之一,也逐渐从网络社会中演化为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既对传统的伦理规法发起了挑战,也制约着网络社会自身的平衡发展。因此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呼吁建立是应用于当下的伦理道德规范,增进责任机制的培养,加大法律的保护力度,同时引导自律机制来调整当下社会的伦理困境,从而建立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一)责任机制的培养 网络社会中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原有的生活格局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发生可以说是于潜移默化中的一种彻底颠覆,人们从开始对信息技术的折服发展到当下对信息技术的崇拜,进而迅速沉沦,可是在这种环境下生存的道德观念却没有及时梳理成型,就如美国学者理查德•斯皮内洛指出的:“技术往往比伦理学理论发展得快,而这方面的之后效应往往会给我们带来相当大的危害。”当下网络生活中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无政府主义泛滥、人际关系淡漠以及道德人格的扭曲皆由因此而生,归其本质是道德责任的淡漠,责任伦理遂成为信息技术时代的必然诉求,引导责任机制的建立成为当下解决道德失范行为的一个先导机制“,责任伦理”的概念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于1919年在其所著的题为《作为职业的政治》一文中所提出的概念。随着当下伴随着网络社会出现的一系列伦理范畴内的失范行为,责任伦理成为当下的必然诉求,面对利益与道德之间的矛盾时,全社会都应肩负起自身的责任来,不仅要注重个人对其职业的责任理念,更应该注重社会团体的责任意识,进而整个社会的责任观念才会得以树立,唤起我们这一时代的责任观念,自身的本我价值观念才能与社会公共的价值观念才得以统一。针对当下网络中的信息技术本身,本无善恶之分,技术的最初职能即是呈现实物的自然面,但当网络的虚拟空间的独特属性,人置身于网络社会中,在运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人为附加了人性化的元素于其中,有加之隐匿性的掩护,使人的劣根性不断放大。若要在网络空间这一亚社会领域里构建一个完整的价值观体系,那么首先要构建的就是人们的责任意识,这是至关重要的,用责任意识去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因为伦理精神不仅仅是指信念或良心,责任是更为重要的,而用责任意识去衡量相关人员的行为,较以至善的信念作标准更为明确具体。”而对于我们前文所提到的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相关执业人员的一些违反自身职业道德或者社会规约的失范行为来讲,最需要的就是对自身的责任机制的架构,在发挥其才能的同时又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西方的责任伦理大师尤纳斯认为“:‘责任与谦逊’是最重要的伦理精神,由于科技行为对人和大自然的长远和整体形象很难为人全面了解和预见,存在一种‘责任的绝对命令’”,所以,符合当下网络时代,信息技术时间主体的新的责任意识必须是与技术的发展并轨而行的,这要求专业的技术人员在设计与应用技术的同时担负起自身的责任,参与相关活动的运营团队也同样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形成上行下效的责任机制,从而实现技术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优化的保障。 (二)加强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 针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我们之前提到的道德伦理和技术手段的保护之外,还有一个比较优秀的保护手段也是约束力最强的手段即是法律手段,在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个人权利伤害的种种行为中,最能对个人提供保护并对相关人员起到强制约束力的有效手段。在我国针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立法还只是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而我国大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制定之中。在没有专法保护的情况下,有关个人信息的问题是被拆分为保护人格与保护隐私等法律规范内来实施保护的。换言之,我国大陆地区还没有出具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专法。从全球范围看,绝大部分的大陆法系国家,包括少部分的英美法系国家都选择了统一立法模式。统一立法模式是在立法上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基本法对待。其特点在于充分考虑到个人信息保护的统一性,照顾到行政机关和私人机关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内在联系,同时也主语在司法上采用同一标准。美国的分散式立法模式是在针对不同领域定制单行法,此种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立法明确,内容界定清晰。其弊端是无论从立法角度还是司法角度都容易造成法治的不统一。基于对一两种立法模式的考量,在结合我国的法律体制和一贯法律传统,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该选择同一立法的模式为立法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自律模式,相互融合取长补短。针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除了其基本的立法模式外,我国还应在各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上梳理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立法基本原则。在梳理了各个指导原则后,笔者认为,OECD指针的第二部分适用于国内法律的实际范畴,而该部分规定的个人资料保护的八大原则也可为我国立法所借鉴。即,限制收集原则、资料品质原则、目的特定原则、限制利用原则、安全保护原则、公开原则、个人参与原则、责任原则,实践证明,指针确立的原则对其后的国家立法以及国际文件都产生了示范作用,同样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确立提供一个优良的基础。一部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如同一面没有漏洞的天网,能够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一道难以跨越的屏障同时也会让诸多破坏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无所遁形,成为一种无懈可击的保障力。 (三)完善个人自律机制 鉴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特质,网络主体的行为带有一定的隐匿性,使人们逐渐背离了现实社会中那些已然被大家接受并遵守的道德规约,加之法律、规范的约束力的滞后,使人们的劣根性不断放大,以为可以在这个虚拟空降为所欲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当人们认为自己在一个隐蔽的环境里,自己的行为不易被察觉,或者认为可以不受时时约束,可以逃避监督的情况下,行为主体就会自行卸下道德法规的“包袱”,而此时道德准则也就丧失其原有的作用。由此看来,完善自律机制是继责任机制与法律保障后,又一需要架构的针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机制。在信息社会中,网络中的行为主体大多处于“独处”的状态之中,每个人都如穿着隐形衣一般,这时道德规约的贯彻实施就要求更高层次的自律。《礼记•中庸》有云:“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是故君子慎其独也》。”鉴于国人思想体系中儒家思想根深蒂固的地位,针对网络社会中自律机制的建立,应以儒家“慎独”思想为“入德之方”。“慎独”思想所倡导的“独处时坚守道德准则”对应于我们当下于网络社会中的“独处”状态的道德戒律达成契约,强调我们在网络社会中必须审慎的行动,在这种强烈的道德感的感召下,严于律己,恪守道德信念,进而达到网络社会中个体人格与道德情操的高度统一。网络社会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化与虚拟化的生存空间,在这一空间的道德理论的建立需要每个网络活动主体的慎独精神力,才能将外在的道德规约转化为内在的一种约束体系,就如编写程序一般编入每个操作者的操作流程中,将道德内化为一种习惯、一种网络生活中自然的状态,将规范转化为一种责任感,才能尽可能从根源上规避失范行为的产生,当每个网络活动主体都对自己的网络行为审慎于独处,戒其于微小,这种内在维系力便结成,道德的自律意识也便成型。 五、结论 在人类的历史上普通民众,从未有过像今天一样,如此担忧和害怕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各种道德失范行为的肆意横行,不仅给人们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更干扰其正常生活也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是造成人身伤害,本文从伦理的角度出发深入地探究了道德失范行为的根源并从社会团体、法律机制及网络主体个角度提出了解决这一难题的预想策略,希望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供以微薄之力,先贤黑格尔曾提醒世人: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笔者这样理解这句话:尊重他人是自己为人的前提。 作者:刘焱 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微信平台中个人信息安全论文 1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的特征 档案信息化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与以往的纸质档案资料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1设备依赖性。 不同于过往的档案记载,信息化的档案资料再也不是一支笔、一份纸记录的过程,从输入到输出都是经由计算机与其辅助设备实现,管理与传输也都依赖各种软件与网络资源共享,信息处理速度与质量在某些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的性能与软件的适应性。 1.2易控性和可变性。 信息化的档案资料一般是以通用的文档、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储存下来,这给信息共享带来了便利,但也增加了档案资料的易控性和可变性,对于文档资料可以通过office工具删除修改文字、对于图片资料可以通过photoshop轻易地改变其原有的面貌、对于音频和视频资料可以通过adobeaudition和premiere工具的剪辑变成完全不同的模样,这些都造成了档案信息易丢失的现象。 1.3复杂性。 档案信息量不断增加、信息存储形式也变得丰富多样,不仅有前文所述的文档、图像、视频、音频等形式,不同格式之间的信息资料还可以相互转换,如视频与图片、文字与图片的转换等等,进一步增加了档案信息的复杂性。 2目前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安全问题的特性。 档案信息化有其显著特征,在此基础上的档案信息安全问题属性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首先表现在信息共享的无边界性,发达的网络技术使得整个世界变成一张巨大的网,上传的信息即使在大洋彼岸也能及时查看,一旦信息泄露,传播的范围广、造成的危害难以估量。同时,在某种程度上档案信息化系统也存在着脆弱性问题,计算机病毒可以入侵系统的众多组成部分,而任何一部分被攻击都可能造成整个系统的崩溃。此外,网络安全问题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无需面对面交流,不用对话沟通,只需打开一个网页或是鼠标轻轻点击,信息就会在极短时间内被窃取,造成严重后果。 2.2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1)档案信息化安全意识薄弱。很多情况下,档案信息被窃取或损坏并不是因为入侵者手段高明,而是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自身安全漏洞过多,其本质原因是档案信息管理安全意识不够。受传统档案管理观念的桎梏、自身技术水平的限制,很多管理人员并未将档案信息看作极为重要的资源,对相关资料处理的随意性大,也无法觉察到潜在的风险,日常操作管理不规范,增加了档案安全危机发生的可能性。2)档案信息化安全资金投入不够。现代信息环境复杂多变,数据量急剧增加,信息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对各种硬件、软件设备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需要企业在档案信息管理方面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定期检查系统漏洞。而就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投入的资源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档案信息管理的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3)档案信息化安全技术问题。技术问题首先表现在互联网自身的开放性特征中,互联网的基石是TCP/IP协议,以效率和及时沟通性为第一追求目标,必然会导致安全性的牺牲,诸如E-mail口令与文件传输等操作很容易被监听,甚至于不经意间计算机就会被远程操控,许多服务器都存在可被入侵者获取最高控制权的致命漏洞。此外,网络环境资源良莠不齐,许多看似无害的程序中夹杂着计算机病毒代码片段,隐蔽性强、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给档案信息带来了严重威胁。 3网络环境下实现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原则 3.1档案信息安全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无需置疑的,是任何企业特别是握有优秀技术的大型企业必须注重的问题,然而,档案信息管理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方法,与传统档案一样,不存在绝对的安全保障,某一时期看起来再完善的系统也会存在不易发现的漏洞,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会愈来愈明显地暴露出来。同时,档案信息安全维护技术也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求,简单的技术可能性价比更高。 3.2管理过程中的技术与非技术因素。 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不是单一的网络技术维护人员工作,也不是管理人员的独角戏,而需要技术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档案管理人员可以不具备专业网络技术人才的知识储备量,但一定要具备发现安全问题的感知力与责任心,对于一些常见入侵迹象要了然于心,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自身无法解决的可疑现象应及时通知更专业的技术人员查看。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档案安全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员工的力量,以系统性、全面性的理念去组织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4网络环境下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具体保障方法 4.1建立制度屏障。 完善的制度是任何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与基础,对于复杂网络环境下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来说更是如此。在现今高度发达的信息背景下,档案管理再不是锁好一扇门、看好一台计算机的简单工作,而是众多高新技术的集合体,因此,做好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安全意识的宣传,包括保密意识教育与信息安全基础教育,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应注重责任制度的落实,详细规定库房管理、档案借阅、鉴定、销毁等责任分配,详细记录档案管理培训与考核工作、记录进出档案室的人员信息,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记录每一个操作步骤,将档案接收、借阅、复制等过程完整、有条理地编入类目中,以便日后查阅。 4.2建立技术屏障。 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安全技术主要体现在通信安全技术和计算机安全技术两个方面。1)通信安全技术。通信安全技术应用于档案资料的传输共享过程中,可分为加密、确认与网络控制技术等几大类。其中,信息加密技术是实现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关键,通过各种不同的加密算法实现信息的抽象化与无序化,即使被劫持也很难辨认出原有信息,这种技术性价比高,较小的投入便可获得较高的防护效果。档案信息确认技术是通过限制共享范围达到安全性要求,每一个用户都掌握着识别档案信息是否真实的方案,而不法接收者难以知晓方案的实际内容,从而预防信息的伪造、篡改行为。2)计算机安全技术。从计算机安全角度入手,可采用芯片卡识别制度,每一名合法使用者的芯片卡微处理机内记录特有编号,只有当编号在数据库范围内时方可通过认证,防止档案信息经由计算机存储器被窃的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设计,注意查找系统漏洞。 4.3建立法律屏障。 面对如此复杂的网络环境,法律条令是最为有力的防护武器,建立系统完备、结构严谨的法律体系将极大地促进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应从维护网络资源、维护用户正当权益方面入手,以法律的强制力为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保驾护航。 作者:徐丽艳 单位:鹤岗市林业局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论大数据征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对策 摘要:大数据征信使个人信息安全处于空前的威胁与挑战,本文简述了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探讨其在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为完善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保护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征信;保护;个人信息 一、大数据征信的概念与发展 大数据征信是指对海量在线交易记录、社交网络数据等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刻画出信用主体的违约率和信用状况,进而控制金融信用风险。解决了传统征信因信息分散导致的采集成本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与传统征信天然互补。由于大数据采集的覆盖面广、信息维度丰富,评估个人信息的信用风险全面而广泛,成为互联网金融和众多相关行业的基石。 二、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互联网征信企业极度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收集与分析,一切信息皆信用,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受到了空前挑战和威胁。近年来违法倒卖、泄露个人信息事件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个人信息在我国立法中仍处于薄弱环节,相关法规的制定存在较大的不足与滞后,商业化的大数据征信可能会成为侵害个人信息的工具,需用法律手段加以规制。 (一)立法保护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不断出现在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过于分散且层次效力不一,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满足当前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高质量法规的需求。现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与大数据征信的发展不适配,对于大数据征信中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等环节缺乏明确的界定,条例规范范围过于狭窄,对于涉及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未作出合理规范。 (二)征信信息泄露严重监管缺乏 大数据征信涉及大量用户敏感信息,随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被采集利用,用户面临着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变得更加严峻。与普通个人信息相比,征信信息由于价值和敏感性,泄露的危害更为严重。当前信息泄露已经形成产业链,数据黑市犯罪成本低利润高。再加上互联网征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业务操作和人员道德双重风险,近年来许多互联网公司人员存在监守自盗的风险,例如京东泄露了12G的用户数据造成其严重后果。2016年的“5•26信息泄露案”,湖南银行行长非法出售个人信息257万余条,包括身份证号、征信记录、账户明细等众多敏感信息。而在国外全球第一大个人征信机构益博睿涉及2亿的身份信息泄露,涉案金额超过6500万美元。 (三)个人维权法律救济困难 随着未来信息开发和利用的日益成熟,个人信息尤其是信用信息具备相当的商业、社会和法律价值。大数据时代使个人信息的权利边界消失,给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巨大的挑战。由于个人信息主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征信信息管理机构存在着信息和技术不对称,让受侵害的个人信息举证维权之路难上加难。在个人信息受到非法收集泄露等侵害时,由于通过法律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可能产生的成本和风险过高,只好选择放弃诉讼维权,使得本应该成为最终保障的司法救济渠道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三、大数据征信中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个人信息立法保护 针对大数据征信的特点,以征信业规制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现有成果出发,通过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国家技术标准,给已有的普遍分散立法以操作的指引,制定最低标准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隐私的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基本原则和使用目的,采集收集的负面清单制度,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通过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为征信体系安全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和信息监管体系建设,防范非法入侵造成信息泄露,对于信息泄露问题完善危机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加强信息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买卖信用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企业的问责和处罚。对征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安全认证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征信行业协会其协调沟通征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征信行业业务交流和制定技术标准,开展征信信息保护宣传提高民众意识。 (三)探索多元化个人信息保护救济方法 建立征信机构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完善信息异议处理解决机制,缩短错误征信数据信息的更正时限,提高征信信息录入质量。完善个人对征信机构的投诉渠道,引入征信行业调解、仲裁和第三方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机制。对于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面临取证难、诉讼难等问题,完善互联网情景中个人信息侵权赔偿制度,并在个人信息保护中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和集体诉讼机制,优化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作者:林周 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与防范 摘要:云计算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初步形成,但个人信息安全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还大量存在,可能导致个人信息的违法收集、利用和处理,因而有必要构建云计算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监控机制、侦查机制和应急机制,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可控和云计算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云计算;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一、云计算及其潜在风险概述 云计算是继分布式计算、网格计算、对等计算之后的一种新型计算方式,通过互联网上异构、自治的服务,为用户提供定制化的计算。云计算是将网络储存技术、虚拟化技术、网格计算技术、并行处理技术、分布式处理技术等软硬件技术融合发展的集大成者,也是集合了网络、服务器、计算、储存、应用软件等资源并提供快速便捷、即需即取服务的共享平台。云计算具有按需服务、广泛的网络接入、资源池化、快速弹性以及按使用量计费等5个特点;涵盖私有云、社区云、公有云、混合云等4种开发模式]。云计算有3大优势: 一是具有强大的存储和计算能力,能提供即需即取的服务。最大的云计算平台的服务器数量达到百万级别,一般的云计算企业的服务器数量在几十万台,比较小的企业私有云服务器数量也要数百上千台。另外,云计算还能够弹性配置、动态伸缩,以满足用户规模和计算量增长的需要。二是具有开放性,能实现资源共享。云计算将虚拟化技术、分布式计算技术、效用计算技术和定制、计量、租用的商业模式相结合,最大效率地利用了随时连接、随时访问、分布存取的各个服务器,实现了资源的共享。三是具有管理成本最小化以及与服务供应商的交互最小化的优势,能降低使用成本。云计算具有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在硬件成本、管理成本、电力成本、资源利用率方面都有极大的成本优势,企业和个人也省去了服务器的磨损、闲置和管理成本,只需按需要使用相应功能、按服务量支付费用。云计算潜在的安全风险与云计算的技术优势和经济效益总是如影随形。用户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是云计算服务推广应用的首要障碍,云计算的理念是开放和共享,而个人信息安全注重封闭和私权,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个人信息是指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5]。个人信息涉及用户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事关重大,一般具有极高的敏感性。用户在决定是否使用云计算之前会对云计算的安全风险加以衡量。使用云计算功能在线存储的文档、图片、视频等文件大量涉及个人信息,一旦云计算的安全体系被攻破,则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贩卖等事件,严重危及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会造成社会恐慌。与传统的互联网技术相比,云计算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的必要性更加突出。一是因为云计算下个人信息脱离了用户的控制范围,一旦云计算服务商的数据中心发生事故,用户无法知悉,也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只能被动挨打。 二是因为云计算的交互式、参与性、网络化的特点,用户几乎将所有个人信息被动或者主动地全部暴露在云计算服务商平台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能力不对称的问题,一旦发生侵权事件,用户损失巨大,而且难以维权。 三是因云计算的普及性和规模性,小的漏洞都会造成巨大的破坏,损害具有连锁反应。比如,2011年亚马逊的EC2业务由于出现一点小的漏洞,整个云计算数据中心出现全范围宕机;2012年微软的WindowsAzure平台由于个人服务的设置问题,导致所有集群的功能不能使用。目前,研究云计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学者大多从国家立法、行业立规的角度展开。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建章立法固然重要,特别是构建规制云计算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正当其时,法律的具体执行,特别是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的防控机制和措施更是迫在眉睫,本文拟从这一角度进行探析。 二、云计算中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与技术风险 云计算架构分为基础设施层、平台层和软件服务层3个层次,分别对应简称IaaS、PaaS和SaaS3个服务类型。IaaS是由政府或者企业建立的大规模服务器和网络传输连接装置等基础设施,同时采用虚拟技术将分散到各个数据中心的服务器集中起来。PaaS包括基本硬件、基础软件、储存设备等,起到应用支持的作用。SaaS的作用是制定一系列标准和协议,构建公共平台,提供最终的应用服务。分层是横向的、纵向的管理系统将这些资源进行统一的配置和统一运行,实现一站式的服务。不同的云计算服务模式意味着不同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目前大多数个人信息安全体系就是基于云计算服务模型构建的。 (一)IaaS层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与技术风险IaaS服务提供商将基础设施,包括服务器、储存、网络等IT设施进行组合,形成不同规模、不同用途的服务产品,大到集网络、数据计算、数据处理于一体的应用系统,小到一台处理简单业务的服务器,然后以套餐的形式提供给用户。用户可以像在麦当劳点餐一样,租用产品目录上的IT基础设施服务套餐,将自己的应用部署在上面,开展各种业务。使用IaaS服务的信息安全风险比较大,无论是物理设施、虚拟化技术、接口设施、还是应用程序,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操作错误,将会对信息安全造成釜底抽薪般的巨大影响。其中,虚拟化安全风险是防范重点。一方面是虚拟机自身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可能面临用户劫持、脆弱的防火墙等;另一方面是虚拟化软件带来的安全风险,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非法删除、非法添加等[6]。在传统计算机技术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技术,包括加密和密钥管理、身份识别和访问控制、安全事件管理等。云计算环境更加复杂,更加开放。云计算环境下的IaaS个人信息安全体系的关键是将这些技术进行融合,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形成兼容的、完备的安全闭环,确保物理安全、网络安全、虚拟化安全、接口安全。一是要加入安全防护技术,利用防火墙、病毒防护墙等对整个IaaS进行防护;二是要加入访问控制技术,利用加密和解密管理、身份识别等技术为用户提供用户登录管理、用户认证、数字签名等安全管理服务;三是要加入审计技术,对用户的登录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照不同的风险级别区分不同的安全域,实施不同等级的安全干预[7]。 (二)PaaS层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与技术风险 PaaS层处在云计算的中间层,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其对于个人信息的整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PaaS服务商提供的是应用基础设施服务,即中间件服务。PaaS用户可以将其应用系统布置到PaaS平台上,应用系统服务器、网络、操作系统、信息管理等应用系统运行的环境,由PaaS服务商提供保障。所有PaaS服务商不仅提供平台,还提供安全服务。他们的职责是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行环境,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PaaS个人信息安全体系要求数据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主要包括:数据存放位置、数据删除或持久性、数据备份和恢复重建、数据发现;同时禁止一些不当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比如:不同客户数据的混合、数据聚合和推理。PaaS个人信息安全体系重点在于对价值较高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尤其是防范对个人信息的交叉查询。 (三)SaaS层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与技术风险 与等软件服务模式类似。在SaaS平台上,用户不用购买软件,也不用维护管理,只需要按照服务类型和服务时间支付费用,就可以选择使用符合自己需求的软件。SaaS服务商不仅要管理维护自身的软件,而且要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储存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以便用户随时随地可以接着使用软件。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概率总是与管理权限成正比。特别是在SaaS层下,存在一个基本的矛盾,一方面,SaaS需要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备份,保存在多个不同位置的服务器上,防止数据丢失、数据删除,提供及时的数据恢复服务;另一方面,SaaS可能涉嫌秘密保存和永久保存用户的个人信息,在用户不知情或者已经删除软件上的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仍然保留电子痕迹并随时可以恢复数据。所以SaaS应该提供给用户透明的个人信息储存、删除和保护方案。当然,由于SaaS的共享性,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主要来自第三方的攻击、窃取和篡改等。SaaS层的个人信息安全体系应该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一是应用的安全,软件运行的环境安全可靠,软件能够及时更新换代,确保没有漏洞; 二是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安全,数据库与应用软件数据应该隔离分开,多个服务器进行分别储存,并使用防火墙、密钥管理等技术进行数据库的保护; 三是个人信息的传输安全,采用加密的传输协议,确保用户在客户端和云计算服务器之间传输个人信息时不被截留;四是访问控制机制,由于多个用户共用云计算服务器,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分块隔离,采用身份识别、数字签名和访问控制技术对访问登录进行严格管理。上述分析是着眼于云计算平台3个层次本身的技术漏洞,除此之外,云计算用户的服务终端也是个人信息安全风险的重要源头。一方面,云计算环境下,服务终端与云计算平台连为一体,构成一个统一的系统,具有极强传染性和破坏性的病毒很可能从服务终端侵入到整个云平台,导致整个云的崩溃或者瘫痪。特别是现在手机服务端日益普及,APP使用率日益增高,手机病毒的传播更加猖獗,也极易侵入云计算网络。另一方面,黑客也很可能通过云计算网络对服务端发起攻击,即使用户的计算机采取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措施,但毕竟防范投入和水平有限,未必能阻挡病毒的侵袭。恶意代码制作者、病毒邮件发送者以及其他恶意攻击者可能直接窃取用户服务端的个人信息,这种窃取采取各个击破、蚂蚁搬家的形式,更加难以觉察和防范。他们也可能破解或者盗取用户在云计算平台上的登录名称和登录密码,盗取用户储存在云计算数据中心上的海量个人信息。 三、云计算中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风险 除了云计算技术风险,云计算的管理不善也可能带来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天灾易避,人祸难防,云计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更大,后果也更为严重。技术风险多为概率事件,偶然性较强,而管理风险存在主观故意,发生的可能性更高。技术风险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破坏或者丢失,但不一定立即引起直接损失,而管理风险一般伴随着恶意商业目的,紧接着就可能造成用户财产的损失或者人格权利的侵害。技术风险可以由云计算服务商通过技术改进进行补漏,通过人工操作进行补救,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下,道德缺失造成的云计算服务商监守自盗所带来的风险几乎是难以防范的。下面笔者将从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处理3个方面归纳总结各种安全风险。 (一)道德的失范导致的个人信息收集风险 在云计算产业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云计算服务商可能有意或者无意地大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云计算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由云计算服务商运用数据挖掘技术,海量收集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用户的信息,进行储存、信息交换、个性服务、定向营销等。信息量越大,服务功能越强,商业价值就越大,这直接激发了云计算服务商收集个人信息的动力。首先,用户在使用云计算上的软件时,并不知悉个人信息已经被计算服务商获取。虽然法律规定服务商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但是软件的告知明细往往过于复杂,用户如果不仔细阅读一般都难以发现。特别是信息收集技术的不断进步,云计算服务商的信息收集能力不断增强,信息收集的种类和数量往往超出了用户能够知晓的范围。有时候,云计算服务商秘密收集或者备份用户的个人信息,但有时用户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要被收集,为了享有便利的服务,不得不放弃个人信息权。其次,由于数据挖掘、数据比对等众多信息收集技术的出现,云计算服务商具备了强大的信息比对、分析、归纳、推理、整理能力,能够将用户在不同平台不同服务中的碎片化个人信息整理成完整的个人信息图谱,能够掌握用户完整的特征和清晰的活动轨迹。虽然这些个人信息能够更方便地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但这些脱离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往往处于事实上的权利失控状态,信息主体并不知道谁收集、处理和利用了他们的信息,以及以何种手段收集、处理和利用他们的信息,这构成了巨大的个人信息收集风险[8]。第三,不同云计算平台之间可能存在不正当的个人信息交换,秘密签订个人信息共享协议,实现云计算服务商的商业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在云计算不区分国界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更难以管控。斯诺登事件就曝光了一些云计算企业在国家力量的支持下,收集其他国家公民的个人信息。这样的跨境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民事权利,还侵害了一个国家的信息主权。 (二)规则的缺失导致的个人信息利用风险 云计算产业发展迅猛,但是云计算领域的规则和标准的建构与完善却相对滞后,这种不对称的发展造成了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的无序状况,容易造成个人信息利用的违法和犯罪。首先,云计算安全技术标准还有待强化和细化。没有统一的云安全技术标准,无法强制要求云计算服务商布设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导致一些服务商重视能够带来盈利的商业技术,而忽视了不能带来直接利益的安全技术。没有安全技术标准的约束,一些云计算服务提供商还可能在云计算系统中插入秘密收集个人信息的软件,比如等等。其次,云计算行业的制度规范也尚未制定。云计算产业需要一套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完整的行为准则,确立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系统开发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操作规程。云安全规则的缺失极其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滥用。云计算服务商可能将个人信息应用于定向推送广告、不断骚扰下的强迫交易、信息销售等。在现实生活中,用户将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服务商时,往往在身份证上注明“仅限用作……”等字样,确保身份证复印件的有限使用和特定用途使用。但是电子数据形式的个人信息极易被复制,很难保证服务商不将其挪作他用。第三,由于个人信息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云计算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法更是少之又少,个人信息缺乏有力的司法强制力的保护。云计算用户在个人信息遭受侵犯时,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云计算没有地域性,个人信息案件的管辖难以明确,造成立案难;云计算具有虚拟性,电子数据极易篡改,造成个人信息案件的取证难;另外,个人信息具有非物质性,其价值难以计量,造成个人信息案件的赔偿难。 (三)管理的失位引发的个人信息处理风险 我国云计算产业刚刚起步,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云计算企业,都尚未建立完整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云计算的监管部门是国家工信部,由于其职能主要是促进产业发展,因此往往重发展而轻安全。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涉及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信息化管理部门还无法行使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搜查冻结、罚款没收等权力。另外,由于条件的限制,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个人信息安全执法的力量较为薄弱。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动力不足。云计算服务商利用个人信息的利益和用户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存在一定的矛盾,企业没有足够的动力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进行个人信息的管理。云计算企业对于能够产生经济价值的个人信息的利用较为重视,而对于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甚至有可能产生负效益的个人信息的管理重视不够。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如果不加强内部操作人员的管理,不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内部控制的建设,操作人员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现象将不断出现。云计算时代,所有IT设备或数据被放到一起集中管理,内部人员拥有的权限让其能轻易获取重要个人信息甚至得到整个云服务平台的完全控制权。用人失察或监管缺位都会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灾难性的损失。 四、云计算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控措施 云计算下的个人信息安全已经不是一个纯技术问题,仅仅依靠云计算企业采用先进的云安全技术去遏制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是不够的。唯有法律才能明确管理责任,才能明晰处理个人信息的权限,才能惩罚和防范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谋取私利。违法收集、利用、处理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9]。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非常重要,而且迫在眉睫。但是个人信息安全防控机制的构建、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的完善同样非常重要。作为以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职能的公安机关,在防范和控制个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国应该构建以公安机关为主,信息化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法律规制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控体系,构建并完善云计算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监控机制、侦查机制和应急机制。 (一)云计算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监控机制 信息的公开具有不可逆性,云计算个人信息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造成的损害无法恢复原状。因而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能依赖事后的被动处理,而应该着重于监控与预警,从事后救济、被动维护向事前设计、事中报告、主动监控转移,形成常态的监控机制[10]。首先,应该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要求云计算服务商在系统中植入安全监控技术;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要求云计算服务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利用安全监控技术,公安机关、信息化管理部门和云计算服务商都能及时了解云计算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技术不仅起到预警作用,也为云计算安全的内部控制提供数据支撑。其次,应该建立常态的个人信息安全报告机制,要求云计算服务商及时报告个人信息流动的异常情况。个人信息安全的报告机制可以借鉴我国《反洗钱法》中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要求云计算服务商将可疑的个人信息流动报告给公安机关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疑的个人信息流动是指个人信息流动在数量、频率、流向和性质等方面表现异常,或与客户身份、登录状况、活动规律不符,存有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嫌疑的流动。 (二)云计算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侦查机制 严格的侦查机制和过硬的侦查能力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根本保障。要整合公安机关、信息化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的资源,司法、行政与行业之间无缝对接,协调配合,共同执法。在行政和刑事执法过程中,取证难严重降低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在云计算环境下,某些电子证据依靠目前的侦查技术,还难以充分侦测与提取。如在云应用服务中,有许多服务通过运行的虚拟专用网络(VPA)访问,现有侦查技术几乎检测不到[11]。对此,可以采用面向取证的现场迁移技术等进行侦查,采取迁移取证监管来调度和监控镜像证据提取层的每一次迁移操作,并记录下全部的迁移过程信息,保证取证数据符合证据法要求的可靠性和完整性[12]。 (三)云计算下的个人信息安全应急机制 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应当设置个人信息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系统安全的全面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总体监控、个人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和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等[13]。公安机关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根据云计算服务商提交的可疑个人信息流动报告,进行认真研判、仔细甄别。对筛选出来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要根据严重程度,启动个人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应急机制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别重大等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警报对应不同级别的应急方案。应急方案包括提醒客户、数据隔离、数据恢复、停止运行等。其中数据隔离可以保证用户的个人信息运行于封闭且安全的范围内,防止进一步地泄露,避免用户间的相互影响,减少用户错误操作或受到计算机病毒攻击时对整个系统带来的安全风险。数据恢复是针对计算机病毒攻击的重要应急措施,包括恢复个人信息和遭受病毒侵害的软件等。数据恢复是典型的事后应急措施,可以保证云计算服务可靠性和可用性。 五、结语 技术的进步必然引起法律制度的变革,产业的发展必须依赖法律机制的完善。云计算时代,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随着云计算成为人类基本的工作、生活环境,个人信息都无法避免地集中到云上,海量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是公安机关必须面对的难题。个人信息安全监控机制旨在防范犯罪,个人信息安全侦查机制旨在打击犯罪,个人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则是处理已经发生的犯罪。建立系统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控机制,多方位协同发挥效力,方能最大程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可控和云计算产业健康发展。 作者:魏光禧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 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概述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 从基本概念进行分析的话,首先,个人信息的主体是公民,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个人信息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还包括获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在这些人的个人信息权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一律享有我国刑法的保护。其次,关于个人信息的解读,各学派一直存在着争议,无论哪种观点,都没办法准确涵盖个人信息的全部。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所拥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的识别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肖像、身份证号码、职业、教育状况、联系方式、家庭背景等等和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信息,还包括着隐私范畴内的如既往病史、财产收入等信息。与此同时,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还需要根据社会的发展,在日后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 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其法律属性一直颇具争议,成为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就目前来说,关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所有权学客体说,他们认为个人信息具有实际利用价值,所有者对其具有支配权,可以作为商品买卖出售,从而为信息的所有者带来经济上的收益,具备财产属性,因此被列入所有权范畴;二是以隐私权客体说,认为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个人隐私包含个人信息,在这方面美国是最早将个人信息纳入隐私范畴进行立法的国家,比如《隐私权法》和《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权法案》中对个人信息都有详尽的保护措施;三是人格权客体说,将个人信息划分到人格权中,认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就是维护公民作为人最基本的尊严,体现的是公民个人的人格利益,因此应该受宪法和其他法律的严格保护。 (三)公民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内容较广,和很多专有名词的概念都有着相似之处,通过分析,笔者主要将目光集中在个人隐私上面。个人隐私指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比如我国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以及“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等行为,都属于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由此可见,个人隐私大多是公民不希望被外人所知的、敏感的信息,而个人信息不仅包括禁止他人干涉的敏感信息,还包括可以向大众公开的信息。因此,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是两个相互交叉,又在外延方面相互区别的名词概念。就对公民的立法保护工作来说,个人信息的保护比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加全面。 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侵害的具体表现 当今社会,互联网的使用,让人们的生活被手机、电脑等各种电子产品包绕,在这种大环境下,人们在从事购物、交友、出行、入住宾馆等各种社会活动时,很多情况下都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与商家,进行登记,这就造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和隐患。对于商家而言,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商机,那么利用信息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就应运而生了。一些机构疏于管理再加上一些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我国公民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大量兜售车主房主信息、大学毕业生应聘人员信息、商务人士信息、患者信息、电信用户信息的现象在社会上层出不穷,一些商家将自己搜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出售,甚至形成了一个新兴的“信息倒卖”产业。商家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推销,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甚至通过“人肉搜索”对当事人进行名誉侵害,通过某些编程窃取网银密码盗取用户存款等等,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当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二)现有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是构建我国法律框架的四个关键部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由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尊严不容侵犯,任何侵犯公民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出现“个人信息”的字眼,但个人尊严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从此种意义上来讲,宪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了原则性的保护;其次是民法,对与公民的个人信息有关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和荣誉权做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任何人如果侵害公民的这四项权益,都将受到民法的制裁;另外,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近些年才开始颁布施行,有《居民身份证法》、《物业管理法》、《电信条例》等等;直到《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才首次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定罪入刑,填充了我国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空白。 (三)刑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刑法作为法律的最底线,只有在其他法律都无效的前提下,才会实行刑事处罚,给予犯罪分子最沉重的打击。在我国现有阶段,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的制定还不到位,虽然宪法、民法以及行政法都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所涉及,但通过施行效果可知,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中的法律条文尽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触及到根本,仅仅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间接性的保护;民法虽然明确提出了对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以及名誉权的保护,但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的内容远远不止于此,过于零散的法律规定,削弱了民法的可操作性,针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行政法对于破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实施主体限制范围相对狭小,主要针对行政机关人员,而且处罚力度较小,不能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因此,加强刑事立法,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三、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完善建议 (一)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犯罪主体范围 要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刑事立法问题,首先要明确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和犯罪主体范围。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的刑事法律还不够完善,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中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虽然指出犯罪对象是公民的个人信息,但同宪法、民法、行政法一样,没有对公民的个人信息做出具体的解释,不管是公开信息还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在量刑规定中没有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做出清晰的界定,以至于不法分子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同时,在条文规定中使用“等”字,也让犯罪主体模糊化。为了避免法律上的漏洞,给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以及犯罪主体的范围,是当前完善刑法的重中之重。 (二)根据犯罪的行为和情节细致刑罚 《刑法修正案(七)》中,第七条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区别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就是情节是否严重。而根据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当前并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对情节是否严重划分出明确的界定范围。因此,在裁判过程中,对于“罪与非罪”就存在争论,司法机关必须根据案情酌情评判情节的轻重,给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带来不小的难度。如果出台的法律能够将犯罪行为细致量化,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压力将会大大减小,比如立法机关可以根据公民个人信息被出售的份额,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所得利益对刑事处罚的幅度进行划分,份额由小到大对应犯罪情节由轻到重,相应的刑罚也会逐渐增加,尤其是给当事人带来重大人身或财产损失时,犯罪行为更不可姑息。如此一来,犯罪主体都能够得到与之犯罪情节相对应的惩罚,不会出现钻法律漏洞的现象,实现司法的公平性。 (三)构建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工作一体化机制 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过程中,必须要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因此,首先从立法层面上讲,立法机关要深入社会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法律条文,尤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刑法的完善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其次从执法层面而言,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侵害的犯罪分子,绝不姑息养奸,让犯罪分子有机会逃脱法网;从司法层面来说,法院及检察院在裁定犯罪结果的过程中,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给受害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立法、执法、司法机构要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才能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四)借鉴学习国外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经验 在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中,不仅要完善刑法,宪法、民法、行政法都要同时完善,只有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为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坚实的堡垒。将来随着立法的逐步完善和条件的逐步成熟,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无疑是明智的选择。从立法模式上,笔者比较倾向于以德国为代表的统一交叉立法模式,制定专门的法律条案,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整体归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避免了法律零散化带来的不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刑法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它的完善对于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刑法涉及到的“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法律宣传,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做好监督工作。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只有提高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 作者:王晓 单位:河南理工大学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初探 【摘要】社交网络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背景下,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分析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社交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在科技的发展下,我们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开始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利用社交网络来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我们也开始通过电脑、手机来记录信息,社交网络中的个人信息也开始成为商家博弈的焦点,在开发社交网络的过程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是大数据时代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1社交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存在的挑战 社交网络运营商必须要在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来分析用户、预测市场走向,这样才能够在激励的竞争中一直都处在不败之地,但是,这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能够帮助商家准确的预测信息,但是也给个人信息安全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账号被盗的风险 账号安全是我们使用社交网络的基本要求,在大数据环境下,人们的社交网络账号越来越多,为了方便记忆,常常使用同一个手机号与邮箱进行认证,为了便于后续的操作,网络运营商之间也在不断的进行合作,同一个账户可以享受多个网站的服务。同时,数据的关键性非常强,一旦其中一个账户被盗,就会波及其他的账户,账户安全问题是非常严峻的。 1.2个人信息控制权问题 与传统环境相比而言,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变得越来越低,在传统环境下,信息控制需要付出较高的代价,但是在现阶段的时代,个人的信息很容易被收集、访问以及传播,对不同社交网络的信息进行分析与整合,能够建立起一种包括朋友圈、喜好、个人履历、信仰的信息体系。如果这些信息被黑客获取,很容易影响我们的信息控制权。 1.3隐私安全问题 隐私安全问题是目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最严峻威胁,人们的地理位置、日程、情绪已经被数据化,与传统互联网时代相比,大数据时代数据之间的关联性更加高,虽然运营商对于这些信息都会进行匿名处理,但是,不安好心的人可以通过软件将这些分离的数据关联起来,导致数据匿名性失效。 2在社交网络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如何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是使用社交网络必须要考虑到的重要问题,需要从行业、国家与用户层面进行应对,充分发挥出创新用户的优势: 2.1要有法律保障 大数据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生事物,行业需要不断的前进和努力,关于大数据还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这是无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目前,《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指南》是保护个人信息的最高标准,其实施时间是2013年3月份,对于相关信息予以了明确的界定,但是这是无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性的。同时,散落的信息也难以满足用户的信息控制权,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必须要及早制定好完善的法律法规,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2.2完善行业自律公约 良好的行业自律公约是保障这一行业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要让社交网络之路走得更加长远,就需要构建起关于本行业的规章制度。这可以采取几个措施:第一,尊重每一个用户的知情权,为他们提供授权的方式,在服务条款中阐述信息数据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第二,寻求个人信息的拥有者,为数据服务商、数据消费者以及个人信息拥有者制定出完善的行业自律公约,保障数据应用的科学性,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隐蔽性,为他们营造出良好的数据使用环境。 2.3提升用户的信息安全素养 用户是使用社交网络的主人,要真正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用户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素养,信息安全素养主要由信息安全知识以及信息安全能力有机组成。实际上,信息安全知识是非常丰富的,作为使用者的我们需要加强学习,积极主动的了解病毒、木马的特性,提升自己的信息安全意识,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在使用社交网站的过程中,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重要资料,要定期进行备份,此外,还要定期对自己的移动设备和电脑进行更新,避免使用公共网络,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2.4提升社交网络企业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无论是法律制度与行业自律,都离不开外部力量的保障,社交网络企业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提升用户信息安全性,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的主体主要针对社交网络企业,他们为了开展业务,需要收集大量的信息,各个社交网络企业必须要将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加强管理力度。目前,大多数社交网站都采用了Ajax技术,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要关注CSRF以及XSS的攻击,在网站成立初期,可以限制用户的输入内容,对页面开展代码测试。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信息伦理道德,注重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细化隐私条款,制定出安全的网站访问指南,在收集以及利用信息时,应该设置好限制,明确收集目的,对于涉及财产安全和用户隐私的信息,必须要加大保密级别,严格限制其利用和访问。此外,还要注意到的问题是,目前很多社交网站都开始与第三方应用程序进行协作,这些程序能够获取到用户的信息,社交网站是无法对此进行监控的,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推出与第三方应用程序相关的安全保护准则。 3结语 社交网络的不断普及和广泛应用,使人们的个人信息与日常活动在网络上得到越来越多的展现。但是,社交网络为用户提供交流和展示平台的同时,如果不能对涉及用户切身利益的个人隐私信息加以保护和控制,将会给用户带来严重的困扰和损失。提高社交网络的信息安全,需要用户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保护隐私信息,社交网站则需要坚守保护用户隐私的承诺,加强对自身以及第三方的监控和管理。同时,政府也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社交网络用户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作者:徐子琳 单位: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手机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一、引言 信息与网络安全是当今计算机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广泛应用,信息安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引起各政府、企业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在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起点还较低,国内只有少数高等院校开设信息安全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人才奇缺。特别是在政府机关、国家安全、银行、金融、证券等部门和领域,对信息安全人才的需求量更是惊人。因此信息安全变得至关重要,信息安全已成为信息科学的热点课题。因此信息安全技术的专业人才培养在高校计算机专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市场需求来看,需要大量的熟悉信息安全产品销售、推广、安装、维护与用户培训的信息安全人才,也需要从事网络安全管理、保证企业网络安全运行的信息安全人才,还需要能够迅速排除或解决网络故障的信息安全人才。由此而论,信息安全专业的市场需求是潜力无限的。我院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自开设以来,就以培养技能型安全技术应用人才为目标,经过专家委员会指导,结合社会市场调研,制定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力求让培养体系达到科学合理。我校作为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基地,在计算机本科各专业中逐渐开设了“信息安全技术”课程,其中有课内实践环节。早在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中就明确提出“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基于目前的课程设置,对“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研究和改革任务非常迫切。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是“软件工程”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别在大学三年级上学期和下学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课程的目的与任务是使学生了解信息与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理解现代主流的信息加密与解密方法,掌握当前常用的信息与网络安全技术。由于信息安全技术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果仅仅通过书本内容,没有动手操作,学生是不可能深入地掌握信息安全的常用技术。因此如何合理安排有限的实验课时,如何编写合适的实验项目指导是实践教学环节中的重要任务。 二、实践方案设计 在确定软件工程专业为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后,软件工程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了较大调整,特别是“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结合“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减少了理论课时数,而实践环节从无到有,总学时数减至40,其中实践环节课时数为8。依据此调整,向卓越班开设的“信息安全技术”课程需要重新组织,而其中新增加的仅8个学时实践课,如何与理论课结合,创新地进行实践设计和编写实验项目指导,的确需要深入细致的探讨和设计。首先,由于课程开设时间短,课时数有限,要想将信息安全技术的全部知识都灌输给学生,是不可能的任务。教师的第一要务是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计算机专业的日新月异是大家面对的常态,今天教会学生某种程序语言,可能过几年后早已被淘汰。因此在设计实验方案时,不能过于注重具体的某种软件环境,而应该关注教给学生设计思路和方法,具体实现和执行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次,在设计实践方案时,参考和借鉴了国内外同行们的教学理念,基于教与学是一个双方互动的过程,在实验方案的设计中采用了“任务驱动模式”,在实验项目中安排一些需要学生思考或者课后完成的任务。这也是对学生实践进行考评的重要依据。在测评学生实践成绩时,不是简单地看实验报告或结果,而是注重实验过程和学生自己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第三,实践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编写实验项目时不能只有规定好的步骤和参数,学生简单地重复实验指导的内容。这样的弊端是学生做完后容易遗忘。因此实验项目的编写要有创新性,不再是从实验数据到实验结果都与老师做的一模一样的“死的实验”,而是每个学生可能有不同答案的实验。由于结果是未知的,学生更能兴致盎然地投入其中。在实验中还可以安排一些学生可能感兴趣的选做内容,以便自己去研究探索。 三、实验项目实现 在新的指导思想下,创新地设计了六个实验项目,包含了必做实验和选做实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方向和实践能力选择完成4个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具体内容在新编写的实验指导书中描述,下表是新建实验项目简介。由于课程的理论基础是不变的,在理论课时中已介绍了目前常用的加密和解密方法,体现在实验中分别是古典加密算法实验和现代加密算法实验。在古典加密算法实验中选取了相对较易编程实现的凯撒密码,给出了加密和解密公式,并且有关键实现语句的提示,这样学生在编程实现时比较容易完成。在思考任务中,要求学生扩展思路,改变密钥关键值,从而得出不一样的密文,使得算法更具有扩充性。学生可以用不同的流程图和编程语言,只要有正确的算法思想,无论什么样的软件开发环境,都可以加以实现,也体现出了更具个体化的教学特点。现代加密算法实验由于算法复杂,加密过程庞大,学生较难独立编程完成,因此在授课时采取了简化的DES算法(Simple-DES)讲解和作业,讲清算法原理,在加密步骤中用S-DES让学生完成作业。实验项目中选取了非对称加密体制的RSA算法,学生只要掌握了加密原理,可以采用较简单的可分解小素数来编程实现加密和解密过程。在实验中还增加了让学生自行查找如何判断大素数的算法任务,学生可能会找到不同的检验算法,这也是实践成绩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安全技术”课程内容广泛,既涵盖基础密码理论,还有当前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计算机安全。这部分内容又包含着计算机系统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安全、Web安全等等丰富的内涵,在有限的课时内不可能全部讲深讲透。因此在介绍理论知识之后,实践内容中安排了系统安全实验和Web安全实验,这2部分内容可以让学生根据每个人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和软件的熟悉程度,自行选做部分实验,体现出因材施教的特点。随着计算机网络和网上购物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被越来越多地重视。因此在设计实践方案时,将网络安全实验和网上支付作为必做实验,帮助学生了解常用的网络服务工具,掌握基本的网络安全技能,培养课后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和研究。现在基本上学生都有接触网络的条件,但是很多人还没有建立网络安全的意识,在上网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实验项目中选择常见网络问题,常用网络工具,来帮助学生掌握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在实践教学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学生的潜力是无穷的,当他们喜欢钻研某件事,某个问题时,不需要老师太多的帮助,学生会废寝忘食地研究,激发出巨大的潜能。在以往的教学和实践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成果。这也是在“信息安全技术”实践教学中探索的重要课题。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学的过程去唤醒受教育者的内力,而不是灌输无尽的知识。只有当学生主动地“我想要知道它”时,而不是老师主动地“我要你知道它”时,才是回归教育的本源。 四、结束语 相对于其他课程,“信息安全技术”实际上是综合性极强的一门计算机技术,课程内容也极为丰富。此次通过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迈出了改革和探索的第一步。设想今后能否增加“信息安全技术”的课程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在学习了理论和实践知识后,分组为自己的宿舍或者校园机房设计一套综合安全防御体系,提交的课程设计结果可以有多种方案,只要能利用所学知识,将加密算法、访问控制、入侵检测、病毒防范等技术应用到信息安全的不同层次。这样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无疑有着极大的益处。 作者:张成姝 林捷 于万钧 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计算机进行工作,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计算机的使用者来说,个人信息的保护很重要,但是在目前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得还不够到位,很多的制度、技术还不能完全的满足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而且人们的个人保护意识也不是很强,因此,本文针对目前计算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网络;计算机;信息安全 1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概述 1.1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内涵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个人相关信息进行识别和获取,涉及了邮件、账号、IP地址、域名、身份、地址等等信息,也包括个人的姓名、电话、身份、社交信息、标志、指纹、基因、身份证等,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受到了窃取,本质上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所谓的隐私权主要是个人的秘密、姓名以及肖像、私生活以及真实的社会形象。很多的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等相关技术对个人信息进行窃取,为了一已私利,不但影响到个人的安全,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1] 1.2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侵犯的种类 1)IP地址IP地址属于目前最容易被侵犯的个人信息途径之一,通过计算机服务器记录,犯罪分子便可以据此攻击个人的计算机,进而控制他人的计算机,以便获取所想要的信息,或者植入病毒,损害个人计算机。2)账号密码现在计算机网络用户想要使用互联网提供的服务,一般都需要注册账号,比如求职网站、人人网、微信、QQ等社交媒介、或者会员等账号,这尽管对于规范网络秩序有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不法分子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可以窃取个人的账号密码,导致了个人大量的社交信息被泄露。[2]3)个人的姓名、电话、照片、身份证等泄露这些与个人比较贴近的信息如果被泄露,就会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比如推销电话、电信诈骗、广告等信息接连不断,这些信息一部分是人们在生活中需要办理各种业务也无意间被泄露的,大部分是通过网络注册或者填写一些资料而泄露的,这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比较普遍的方式之一。4)社会关系以及职业信息泄露当前很多的诈骗都是通过冒充受骗人的亲戚朋友或者同学同事进行钱财诈骗,现在人们相互之间联系主要是微信、微博、QQ以及一些主流的贴吧等等,很多时候由于疏忽大意,就会被犯罪分子获取到了个人的社交信息以及相关职业信息,以此对受骗人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等,使得受害人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干扰,对受害人的个人身体健康以及心理、精神健康都产生了极大的打击。 2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个人信息安全的主要问题 2.1不正当手段收集个人信息 很多人在进行浏览网页、查询、下载、购物、参与论坛以及竞拍的时候就可能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特别是很多的软件和网站,需要验证身份方可进入,所以在整个过程中就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相关技术软件窃取了个人的信息。同时,也有利用不同的追踪软件进行手机的,这类软件存在着非法检测用户的行为,在访问、浏览、社交聊天等网络环境下,对个人的信息进行记录和追踪,因此造成了人们的个人信息泄露,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人们的个人权益。 2.2不合理利用个人信息资料 对于获取到的个人信息,很多的不法分子对其进行储存,建立数据库,比如今夜,可以用来调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或者分析市场,或者房地产企业、银行等对消费者进行电话营销,甚至很多的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些获取来的信息进行敲诈、勒索、诈骗等等,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多的人都会接到莫名的陌生电话,比如办理信用卡、小额贷款、找工作等等,人们甚至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自己的电话、姓名、身份被泄露,因此这类问题如果不加以处理,或产生很严重的后果。[3] 2.3非法交易获取的个人信息 现在由于很多的商业需要,在个人信息方面,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很多网民在上网过程中浏览安全性较低的网站并在这类网站上注册时留下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窃取或转卖。很多的不法分子在获取个人信息之后,找到买主对其进行转卖,而且价格很高,尤其是一些利用电话来进行营销的企业,比如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咨询公司等等,都会利用买卖得来的个人信息进行交易,在行业内称之为“名单”,这样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如果个人信息在未经过允许的情况被转卖,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必须加强对这类的行为控制,保证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良好的只需。 2.4未经允许非法传播个人信息 在社交聊天软件盛行的今天,很多的个人照片、姓名、电话、甚至视频都会在网上被搜索到,比如很多明星的“艳照”、视频等,这类信息不但损害了当今社会的文明,同时也对当事人的个人心理、精神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比如“人肉搜索”这是典型的可以利用网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当而进行传播,进而能够使得通过互联网即可搜索到当事人的具体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等,因此,非法的个人信息传播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有必要加大对其的惩治力度,建设健康、绿色、和谐的网络秩序。[4] 3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3.1信息资料用户对个人信息泄露 人们过分的相信网络运营商,相信各大网站以及软件开发者、经营者会坚守协议中所遵循的条例,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少数的软件开发商、运营商因为个人利益或者信息保护不当,很容易将个人信息进行非法的使用或者被盗取,这主要是软件开发商以及网络运营商缺乏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也不重视管理用户个人信息,比如购物网站、医院、银行、房地产企业,屡屡出现这类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运营商以及软件开发者的管理和约束,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严重的惩罚。 3.2计算机相关保护技术运用不足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层出不穷,但是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却还是做的不到位,很多的木马、病毒、黑客肆意而为,可以窃取个人的信息、盗用软件,为一已私利进行犯罪,很多的网络环境都是窃取个人信息的地方,因此这为网民使用网络进行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甚至诚惶诚恐,影响了互联网环境和正常的网络秩序,通过网络下载、浏览、局域网、邮件、社交媒体很多的木马、病毒、黑客就会攻击进来,因此给个人的财产和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3.3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欠缺 相对于发达的国家来说,我们的网络起步比较晚,尽管是世界使用互联网最多的国家,但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却是相对比较落后的,针对于一些个人信息窃取以及传播的行为还没有细化,很多的行为只是进行民事、行政处罚,缺乏有力度的刑事处罚,因此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同时在处罚过程中,很多是以罚金、拘留、协商为主,极少数的犯罪是通过量刑进行处罚的,因此在法律制度方面的缺失,也是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行为得不到制止的主要原因。 3.4人们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 对于目前新接触网络的人们来说,由于在认识上缺乏很多,所以很少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随意在网站平台上注册账号留下个人信息,主要是相信网络运营商,这是主要原因,其次是对于很多的网民来说,为了能够急切达到自己的需求,也很少顾及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比如注册游戏账号、购物网站、社交聊天软件及网站,在这个时候很多的网民缺乏这种保护的意识,同时,很大部分也是由于没有相关的渠道进行验证或者了解关于个人信息安全或者注册风险等途径,因此导致了很多人在无意中泄露了个人信息。 4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个人信息安全的解决对策 4.1完善网络安全协议、约束管理人员 针对网络运营商以及软件开发者,必须对内部的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对计算机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进行宣传,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担负起这些责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人员能够对用户的信息负责,不要因为个人的利益损害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对用户协议也应该有明确的规定,制定相关的泄密惩罚措施,使得有法可依,也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以后,能够依据相关协议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Internet中各网站所采取的安全防卫方式,网络安全防卫方式也就是将注意力集中在控制不同主机的网络通道和所提供的服务上,网络安全防卫包括建立防火墙来保护内部系统和网络、运用各种可靠的认证手段(如:一次性密码等),对敏感数据在网络上传输时,采用密码保护的方式进行。 4.2使用先进的网络保护技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用户应选取健壮完善的操作系统,这样的工作平台可以有效地避免黑客的入侵,应选取软件工具齐全、丰富、缩放性强,如果有多种的操作系统应选取使用人群最少的一种,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入侵者攻击计算机的可能性。政府应该加大对计算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技术投入,加强在资金以及政策上给予帮助,鼓励相关的技术人员对计算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研发出有效的技术,来制止黑客、病毒、木马等程序和软件的攻击,保护人们的财产和个人信息不受到非法的侵害,为人们的生活和正常地使用网络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4.3加强对侵犯个人信息侵犯的违法犯罪的打击 国家应该在法律上进行严惩个人那些泄露的不法分子,加大打击的力度,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予坚定的回击,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目前的互联网环境的具体状况,在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方面,不缺法律的空白,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类似事情的发生,这对于保障社会的和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4扩大宣传,培养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在当下社会,每个人都离不开互联网,因此国家应该在教育方面入手,比如在小学、初中、高中乃至大学的课本或者课程中,假如关于网络犯罪或者个人信息相关的知识宣传和学习;对于社会人员,在小区内进行相关的宣传,同时在网络上也要给予一定的警示,保证人们了解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以及了解犯罪分子的犯罪方式和行为特征,将这类事情扼杀在发生之前,数据显示目前有60%的网民受到网络安全威胁的直接攻击,这个数据还在不断增加。所以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很重要。 5结论 通过文中对网络环境下,计算机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随着信息技术逐渐发达的今天,人们的个人信息保护的确是刻不容缓的事情,我们不但要从法律上对其进行管理,也要从道德上对其进行约束,同时加强在技术上的研发和投入,提高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对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予极大的打击,为建设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而努力,保障人们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让人们知道泄露和不合理的利用、交易、传播个人信息是属于不道德且违法的事情,我们要约束好自己的言行,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作者:朝鲁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探讨 摘要:数据引领生活的新变化,我们生活在一个“数据”的时代。但与此同时,大数据在收集、保存、利用等环节中仍存在着许多信息安全风险问题。该文就在大数据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提出三种有效保护措施,社会网络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立法安全和行业自律,提高用户信息安全素养。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1引言 “无论你认不认同,大数据时代都已经来临,并将改变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程院高文院士说。近年来,大数据一直是业界的热门话题。在2015年5月给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说,“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突飞猛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深刻展示了世界发展的前景。”世界已经进入数据驱动的时代。我们生活在一个“数据”的时代,我们在网络上的行为也在不断地产生数据量,例如淘宝购物,微信朋友圈,网上挂号,都在不断填充大数据中的数据库。也可以说大数据已经与我们形影不离。 2大数据的重要性 无论学术界还是产业界都在试图分析大数据挖掘其潜在价值。据统计,在使用谷歌搜索用户平均每秒200万次,用户数每天在脸谱网上的份额超过40亿。同时,其他行业也有大量的数据在不断地产生。有数据显示2012年产生了2.7zb的信息量,在其后3年可能会达到8zb的信息量,这将是何等大的数据量。在在大数据环境下,数据成为原材料,已成为一种新型能源,为经济创造了巨大的价值,促进了创新,提高了生产力和效率,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中科院视察时就指出“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重要资源,数据被谁掌握了,谁也就获得了优先权,获得了主动权。”大数据将会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又一新动力。 2.1大数据影响生活方式 “大数据”并不神秘。事实上,大数据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或许你并不在意它,关注它。但是它确确实实的就在我们的身边。如今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数据”的世界,我们的生活在不断地产生数据,和访问英国帝国理工学院时,学校赠送给的羊绒披肩就有大数据的功劳,该校用计算机图像分析技术计算披肩的尺寸。运用大数据的方法学校还为演示分析了“一带一路”政策的国际影响力,国内人口迁移情况,以及应用大数据进行医疗的推广等。对这种利用技术帮助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做法十分赞赏。我们日常中的各个领域都在使用着大数据。飞机的未来票价走势可以通过大数据将其预测出来;谷歌使用用户搜索记录来判断美国流感疫情的状态,比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预测早了近两个星期;股市的表现也可以通过剖析网络推特来预测未来走势;实时路况也同样可以通过大数据来完成;沃尔玛通过利用大数据来监测自己超市商品的销售情况,商品的销售速度,以及各个商品的摆放位置所引起的销售变化。与此来制定最有利与库存使用率,销售数量,大大提高了超市运营效率。这足以反映出大数据对我们带来影响是多么的巨大。 2.2大数据引领新的发展方向 数据是发展的产物,同时数据也会带动社会的发展,发展与数据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一种生产资料,成为一种稀有资产和新兴产业。无论哪个行业和领域都会有数据的产生,而这些数据的统计、分析、挖掘都会创造出意想不到的价值和财富。面对大数据时代,强调:“机遇是短暂的,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 2.3大数据是每个人的大数据 大数据是整个国家的大数据,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大数据。大数据时代,我们应该拥抱大数据,五年计划中的提案已经说明了在大数据的到来,必须抓住机遇,抓住大数据、促进大数据的发展,实施大数据国家战略。创造一个基于大数据的生活,城市。大数据有利于整合与共享管理信息。我们每个人都会因大数据的爆发而受益匪浅。 3大数据带来的安全风险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大数据的收集给我们带来隐形的财富的同时,也在悄悄地给我们带来信息危机,和对信息保护的挑战。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也是需要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我们仅仅是沉浸在大数据带来的利益,而不想面对其带来的麻烦,日后我们必将会为此受到其惩罚。例如,“棱镜门”事件更加剧了人们对大数据安全的担忧,大数据下的信息安全战争一定会是不可避免的。大数据威胁的根本原因是归结到最后,是在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条件下,用户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其重要的市场资源之一,也就是说,信息对市场来说有刚性需求。这种需求是商业活动和犯罪分子实施的“下游”的犯罪活动。信息泄露的元凶主要是网络服务商、管理员、网站经营者、黑客、通信运营商。本文将对大数据的安全分析划分为2个部分,一是拥有数据的组织内部问题;二是数据外部环境。 3.1拥有数据组织的内部环境 3.1.1非人为因素 非人为因素带来的大数据信息安全主要是指自然因素和网络本身硬件因素所带来的信息安全。(1)自然因素自然因素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台风等。大数据所依赖的服务器一旦出现自然灾害,便会导致服务器损坏,严重则会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2)硬件设备如今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量与日俱增,增长迅速。数据的存储需求越来越大,而硬件存储不在能满足要求,都有可能会引起数据的无从存储,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另外系统的漏洞会使数据数据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风险加大,还有可能会造成计算机服务器的崩溃,造成已存储数据流失。 3.1.2数据管理问题 大数据时代数据管理对数据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数据在收集管理过程中造成的风险主要有操作失误,恶意泄露两个方面。(1)操作失误数据收集之后,数据管理人员面对繁多的数据或多或少会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或许删除重要的信息,或许更改重要的信息。面对众多的数据,操作失误的情况会各种各样。这样势必会影响数据的完整性。从而影响数据的安全。还有就是组织内部没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使工作人员工作时没有规范,造成数据的泄露。(2)恶意泄露组织即使想要保护数据的不外流和用户的权益不被泄露,但是有时候还是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并且被其滥用,从事不法活动。这样就会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 3.1.3技术漏洞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爆炸性增长,现在的技术难以确保大数据被安全的保存,加大数据的安全风险。 3.2数据的外部环境 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外部环境是指除内部环境外有可能因潮流所导致的信息泄露,外部环境主要包括:行业自律,法律法规,黑客攻击以及用户自己的个人隐私意识。 3.2.1行业自律和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和法律法规也尤为重要,目前,关于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和完善,这就导致了拥有数据的公司企业利用她们已有的客户资料进行非法交易,使自己牟利。现在目前约束企业对信息使用的权限,也仅仅是自己公司对自己制定的有利于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不能实际有效的对信息实行安全掌控,企业们仍然有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肆意出卖用户信息。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真正有效措施来保护数据安全。这些都使数据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3.2.2黑客攻击 黑客攻击也将会是影响大数据的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因为大数据下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黑客受到利益的驱使会去窃取有价值的信息。大数据下,数据的繁多,背景的复杂,组织数据内部的缺陷,都为黑客的攻击创造了有机可乘的机会。这也就导致了大数据下信息安全的风险加大。 4面对大数据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的挑战,自古至今都存在着,在大数据的时代下,使个人信息的泄露更加容易,成本更加廉价。已经不再是政府在暗中监视着我们。例如,淘宝监视着我们的购物情况,百度监视着我们的搜索记录,微信、qq似乎对我们的情况更是了如指掌,在大数据时代下这种情况势必会加深这种威胁。近年来,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网上诈骗、谣言等现象不胜枚举,严重地影响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安宁和生活秩序,甚至还会造成个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因此,在大数据时代,我们应该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大数据时代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必须纳入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在2005,已经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专家咨询,但今天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仍然没有颁布。所以我们必须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2严厉打击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 由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到目前还没有颁布,所以在大数据的时代下,各种数据发生爆炸性增长,个人信息也发生着空前的泄露。加强严厉打击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尤为重要。 4.3健全监督机制 大数据时代,个人的信息是种无形资产。许多企业可能会对保留在其公司的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从而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侵害用户权益。因此,建立健全政府的监督机制尤为重要,不容忽视。一是建立监督检查机构,专门对互联网的个人信息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限制个人信息拥有者对信息的使用权限,严格规范个人信息使用的标准,确保个人信息不被肆意使用。 4.4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未健全,我们应该提高自己的保护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在网络上尽量不随意输入个人信息,不随意共享个人信息,删除跟踪行为的临时文件,养成良好习惯。加强日常学习,学习互联网相关安全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当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时,要及时维权,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手段。5结语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企业问题,而是关乎国家的每一个方面,不容忽视。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一方面我们在获得了巨大收益,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如何降低安全风险保障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漏,就要综合从组织所处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考虑。在自然因素,数据管理,技术漏洞,法律法规,行业自律,黑客攻击以及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等几个方面来应对风险。 作者:张豪爽 单位: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探讨 摘要:当前,智能设备逐渐深入,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因特网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我们生活的便捷助手。社交网络就是通过互联网将全球的个人联系在一起,组建一个开放性的社交平台。社交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朋友之间的友谊,与此同时,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成为影响互联网发展的一道屏障,为了保护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对当前一些较为流行的互联网保护措施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 关键词:社交网络;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信息安全举措 社交网络平台是互联网应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当前科技的发展,移动互联终端迅速普及,智能手机、移动电脑等设备充实人们的生活。社交平台为社会上的个人创建了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可以逐渐发展自己的人脉关系,扩充自己的人脉网络,寻找曾经的朋友;用户还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分享自己的照片等;还有就是近两年逐渐流行的朋友圈之间互发红包等等,通过该平台逐渐拉近了朋友间的友谊。但是,分享的同时,个人信息也被上传到网络平台,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注意的对象,近年来,网络犯罪的比例日益变大,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迫在眉睫。 一、社交网络安全性分析 社交网络是一种基于因特网的网络使用方式,它为用户提供了一个扩充人脉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用户相当于整个社交网络中的节点,用户之间通过交流与沟通,将节点与节点之间的连线越来越复杂,互联沟通面得到不断扩展,社交网络普及面越来越广阔。当前,Android系统和IOS系统中的聊天通讯应用更新频率不断加快,应用软件层出不穷,因此,为社交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基础。因此,未来社交网络的覆盖面将会更加广泛,用户活跃度将会更加高昂。但是,正是由于社交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上的虚拟人物良莠不齐,相关用户很难从表面上去进行辨伪,很容易上当受骗;此外,当前许多通讯聊天应用为了实现更加精准化的交友条件选择,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完全透明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用户能够更加轻松的找到自己需要找的人,但是也为网络犯罪创造了绝佳的搜索平台;还有,当前许多人过分依赖网络,为了让别人相信自己的真实存在,对自己的信息毫无忌惮地展现在社交网络上,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来提高自己的空间浏览量和关注度,用户在进行分享的同时,用户个人的信息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所关注,进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据调查,2014年我国因网络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近万亿元人民币,高达90%的互联网用户都受到过网络犯罪的攻击。因此,增强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势在必行。 二、隐私保护控制方法 为了在社交网络中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许多理论研究,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技术:①Sweeney专家提出的K-匿名技术,该技术将用户信息数据库的部分信息数据进行泛化处理,使得其中包含个人敏感信息的K个位置的信息数据形成匿名集,进而实现对用户隐私的保护;②Chen等人提出的生成虚假信息的隐私保护方法,在用户位置信息的服务器中形成多种不同位置信息,进而使得攻击者难以正确识别用户信息;③MatsuuraK和HuangL提出的基于区域划分的轨迹隐私保护理论,将用户的轨迹进行分析分类,对用户经过的敏感区域进行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④Gabrial提出基于分布式协议的prive方法等等。 三、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3.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条文 在当前法制社会里,通过建立健全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非常必要,通过法律保护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不受侵犯,是立法机构当前非常紧要的事务。对于当前有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搜集个人信息,然后通过各种渠道用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相关法律应该给予严惩,对于一些通过设计开发包含有非法搜集个人信息漏洞的应用软件,然后用于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商家个人,相关法律条文也应该严厉惩罚。 3.2社交网络企业加强用户信息保护管理 社交网络企业应用实名制注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不法分子通过注册一些非法账号用于网络诈骗,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但是,这种情况下,注册的用户需要填写的信息更为透明化,如果账号被盗泄漏的信息将会更严重。在这种矛盾下,这就需要社交网络企业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和管理。通过不断优化相关软件应用,对其中的漏洞进行不断修复升级,提升系统稳定性,运用先进手段对网络攻击者进行拦截。 3.3提高社交网络用户安全意识 除了需要国家和相关企业提高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外,用户个人也需要了解一些保护个人信息的方法。虽然社交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社交平台,但相关用户也不能过于放开自己,将自己的全部信息全盘透露给好友,将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分享给好友,这样就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所以,作为社交网络用户,需要时刻提防社交网络的局限性,及时对自己的软件进行升级,完善系统漏洞,对自己的一些敏感性信息有防范保护意识,对自己的信息安全负责。 四、结论 社交网络有利有弊,它在拉近朋友间距离的同时,也拉近了用户与网络犯罪的距离,为了保护社交网络中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机构、相关网络管理企业、用户本人都应该具备时刻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通过相应的措施不断完善社交网络,使得社交网络平台更加安全、便捷、实用。 作者:刘伟彦 单位:武汉市第六中学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加快立法步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对隐私而言,阳光却并非总代表着正义。”的确,对个人信息而言,需要的不是“阳光”,而是法律“保护伞”。 所谓个人信息,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课题组介绍,是指现实生活中“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一切信息”,其范围很广,有文档、视频音频文件、指纹、档案等,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即指有关个人的一切数据、资料。个人信息同我们个人生活密切相关。 然而,我国目前个人信息频繁受到侵犯,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却很缓慢,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令人担忧。 一、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来看几则报道: 《新京报》:一家名为“上海OK信息有限公司”的网站显示,该公司正在出售“*年最新全国股民资料”,资料系由证券公司内部获得,内容包括全国100万股民的姓名、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记者调查后发现,该份资料中的股民信息基本属实。 新华社合肥电:上网求职资料屡屡泄露,安徽省教育部门提醒学生对个人信息应加强自我保护。 《羊城晚报》:一个名为“Ucloo”的网站在网上叫卖9000万华人私人信息,而价钱仅仅是1元人民币!随后,《北京青年报》、《新闻晨报》等国内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进一步得知这些个人隐私信息可能来自中国第一大同学门户网站“中国同学录”。 《市场报》:“手机监听王”惊现京城威胁个人信息安全。 《新快报》:500中学生隐私泄露网上家长频遭电话诈骗。 “商业推销‘指名道姓’,陌生拜访铺天盖地”。个人信息越来越多地被别有用心地进行着种种操作。个人信息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现代人在享受信息社会带来的诸多便利、好处的同时,也开始品尝接踵而至的烦扰。 1、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渠道。 在今天这信息网络时代里,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渠道繁多,在各行各业都有可能存在:如各电信运营商、银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航空公司、互联网公司、人才市场、中介公司、物业公司、房地产交易市场以及各类零售商等等登记有个人信息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2、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和途径。 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也是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出于商业目的而被恶意套取,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一己私利而恶意泄露。 ②信息安全的重要性还没引起我们一些机关、单位、企业的足够重视,对个人信息管理不善,信息安全工作还处于被动的状态,没有形成“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的意识,信息系统的整体防护能力低。 ③社会个体对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也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为日后信息泄露埋下隐患。 ④现有的法律规定显得比较滞后,不足以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现象。 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主要有利用关系网络帮忙收集、利用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自行套取、利用金收买等等。 3、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信息泄露,将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个人信息泄露后将导致很多不良后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损、人们经常受到各种骚扰、安全感丧失、政府管理受干扰、为刑事犯罪提供了土壤。 特别是在信息社会里,个人信息的泄露,不但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导致人人自危,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专家称:“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基本人权问题,也极有可能成为某种新的贸易壁垒,一个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不健全的国家肯定会在国际贸易方面受到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打压。” 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措施。 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由于个人信息泄露给当事人带来侵害或损失的案件屡屡发生,所以个人信息保护变得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对个人隐私的尊重与保护,反映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体现着社会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那我们要怎样来保护个人信息免遭侵害呢? 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以法为本,事前保障,多管齐下,多方努力。 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的主要措施: 1、加强自我保护。 ①我们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 ②要多学习了解一些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的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2、加强行业管理,增强行业自律性。 掌握了个人信息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象各电信运营商、银行、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保险公司、证券营业部、物业公司、房地产交易市场等等这类掌握了较多个人信息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模范守法,提高行业对个人信息的管理技能和水平,制定相应的管理个人信息的制度、规范,增强行业对个人信息管理的自律性。 3、加强技术保护的研究,实施技术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相关行业、部门要增大投入,研究开发更先进的技术,如,数字签名技术、数字证书技术、身份鉴别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反病毒技术等等技术,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4、制定、完善法律制度,撑起法律“保护伞”。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给予了充分的关照。在《民法通则》、《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一些经济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都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具体条款。 例如,《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又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又如,最高法院在《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然而,现有的法律规定仍然显得比较滞后,不足以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现象。“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世界上已50多个国家建有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我国自*年以来,正在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该项立法尚处研究阶段,无实质进展。 因此,我们要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尽早出台,以更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现在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个人信息保护已刻不容缓,让我们从多方面、多角度共同努力,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相信我们的社会也将会进入一个安全、高效、文明的新时代。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个人信息安全将从产品步入服务时代 十年前,大多数计算机用户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病毒、垃圾邮件等威胁上。而今天,网络中的不法分子则锁定了计算机用户的重要数据,企图盗取信息以获得更大利益。这些仅仅是冰山一角,邮箱、论坛、网银、QQ等账号密码登录令人云山雾罩,家有儿女却无暇监督孩子的上网安全,如何保证照片、视频、工作文档等隐私数据的绝对安全,个人用户的网络安全问题日趋复杂。 安全威胁促使需求分化 在复杂的网络环境里,用户随着自身安全需求程度的不同出现分化、形成分级。初级用户仅仅需要个人安全软件产品的防护就可以满足安全需求,免费的安全软件产品就是这类用户的最好选择。而专业级用户往往对某一类互联网操作有特殊的安全需求,比如针对网上银行的操作、针对网络购物的操作,需要专门针对这些特殊操作的安全软件提供安全防护。还有一部分用户希望安全厂商能够提供不同程度的针对个人的安全服务,为其解决所遇到的安全问题,这些个人安全服务可能是:初级的机器智能个人安全服务、按次计算的个人咨询安全服务、包月包年的安全检测服务、高端VIP安全服务等。 安全厂商可以分别通过机器智能安全检测方式、一对多的人工安全咨询方式、专家级别的高端安全服务方式,为不同的用户,根据其不同的个人安全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个人按需服务。 卡巴斯基亚太区董事长张立申说:“互联网诱发了复杂多变的安全威胁,复杂的安全威胁促进了人们安全需求的分化,针对不同的安全需求,需要提供不同的安全产品、安全服务。从当前各家安全企业所探索的方向来看,按需提供服务将很有可能成为今后个人安全软件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这也标志着个人安全将从产品步入服务时代。 ” 正因如此,卡巴斯基了全新个人旗舰产品――卡巴斯基PURE。作为卡巴斯基实验室的旗舰型个人安全解决方案,卡巴斯基PURE从网络威胁抵御、密码便捷管理、重要数据保护和家庭网络维护四大方面提供了完善的个人信息安全解决方案。 独享 VIP专属服务 作为一款售价为599元的安全软件,卡巴斯基PURE几乎可以被称为安全软件中的奢侈品。在免费安全软件大行其道的今天,卡巴斯基却反其道而行,必然有其杀手锏。 首先,对网络威胁的抵御,PURE延续了卡巴斯基实验室产品一贯的技术优势,能够防御所有类型的恶意软件及各类网络威胁,包括内核保护、高级保护、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控制、浏览器和安全免疫区、网络和互联网安全、数字信息保护、阻止垃圾内容、数字信息安全和自我保护等。PURE还融入了全新的功能――密码管理器,它令用户只需记住一个主密码即可进行一键登录,还可以帮助用户创建复杂的高强度密码。在对重要数据的保护方面,用户可通过PURE对数据进行加密、备份,或利用文件粉碎器对文件进行永久删除。对于家庭网络用户,PURE的上网管理模块可以监控未成年子女的上网情况,保护他们不受恶意内容侵害,保证家人健康上网。 除了技术方面的创新,PURE还为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使用体验和更多的帮助。卡巴斯基实验室专门为PURE用户开辟了一条专属服务通道,只要购买PURE成为精英会会员,即可获得由卡巴斯基定制的PURE贵宾卡,并享受免费一年的私人安全顾问服务,具体形式包括电话、邮件、短信及十次预约式用户上门服务。如果用户不希望个人隐私、机密数据、公司优秀商业秘密被泄露,卡巴斯基PURE还能够提供VIP专属服务。虽然这类服务并非卡巴斯基首创,但却被其首先应用在安全领域。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常州市大学生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研究 [摘要]运用问卷调查对常州市本科大学生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能力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大学生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信息安全;大学生;社交网络;安全意识 1数据来源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搜集与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意识的相关资料,确定了调查问卷内容,共16个问题。本次问卷主要在常州市四所本科高校发放,回收有效问卷578份。本次调查时间为:2016年7月2日至7月8日。本次调查涉及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学生176名、常州工学院学生76名、常州大学学生152名和江苏理工学院学生173名。其中,调查对象以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为主,大四学生偏低,男女比例相对均衡。 2个人信息认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21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认知 关于受访者对个人信息保护范围的理解,44%的受访者大概知道,31%的受访者知道,14%的受访者不太清楚,只有10%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清楚,而有41%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其中,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范围难以界定。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存在联系,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的保护范围之间具有交错性,但不可简单等同。个人信息范围的界定,取决于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能与某个特定个体的人格和身份建立起联系;个人信息具有交互性,其发挥自身作用的空间就是信息主体与外界的交互过程,信息主体依循自身的意愿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利用,以便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占据一个有利的地位。 将调查数据按受访者的年级进行细化分析,不同年级受访者对于个人隐私的掌握情况大体一致。相对而言,非常清楚安全隐私范畴的大四受访者比例为1724%;知道安全隐私范畴的大三受访者比例为3526%,大概知道安全隐私范畴的大一受访者比例为4651%,不太清楚安全隐私范畴大二受访者比例为1943%。可见,随着年级的增长,对个人信息范围的理解有所深入。 22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的看法 在大数据环境下,用户对社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减弱,易被非法分子利用。如身边出现的多起身份窃取案件,通过获取用户微信号里动态、头像等信息,进行账号完全“复制”,假冒本人向亲友借钱。通过用户的动态、地理位置、跟踪用户、实施盗窃等。可见,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威胁。关于对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的看法,3189%的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很严重,应该采取措施避免不良影响,5806%的受访者表示有点担心,应注意个人信息安全,919%的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暴露在社交网络上无关紧要、很正常。这反映出大部分大学生在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23是否会阅读社交网络服务商的用户服务协议 社交网络服务商和用糁间通常存在着一个用户服务协议,以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由用户在向社交网络服务商注册时,通过点击确认而成立,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首先,用户协议内容由服务商预先拟定,用户只能接受或拒绝接受,没有协商的余地;其次,服务商往往在用户协议中极力维护自身利益,对用户权利则多加限制:一般将用户协议分布在其他页面中,内容晦涩繁杂,将对用户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隐藏在其他条款中;社交网络服务商可随时单方修改服务条款内容,一旦用户继续使用则意味着接受新条款;社交网络服务商保留自己对条款内容的最终解释权。 关于是否会阅读社交应用服务商的用户服务协议上,4974%的受访者偶尔阅读,3692%的受访者不会阅读,1179%的受访者经常阅读,而156%的受访者根本不知道用户服务协议。调查结果反映出,大部分大学生对于用户服务协议的态度是知道有用户服务协议,但不够重视。 24个人信息被泄露时是否维权 在社交网络上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很多:服务商泄露个人信息(不良商家泄露或黑客入侵)、用户社交网络上晒信息(自拍、姓名、学校等)、电脑感染木马病毒导致信息被窃取、不法分子利用网站漏洞入侵数据库、用户随意连接免费Wi-Fi或扫描二维码等。而个人信息被泄露后,轻则广告骚扰源源不断,重则人财两空。而相应维权方式有: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向公安部门报案;向侵权人索赔。然而一般金额相对较小的案件追回概率低。从数据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时,维权意识不强,2882%的受访者表示会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6736%的受访者表示只要没造成太大损失不会维权,382%的受访者选择其他方式解决。这跟目前信息安全侵害所带来的总体损失程度不严重有一定关系。 3个人信息安全能力 31个人信息填写 4479%的受访者表示在知名的社交网络会填写真实信息,但是在一些论坛或者别的需注册的网站说不准了,2587%的受访者如实填写,2535%的受访者会填写真假参半的个人注册信息,278%的受访者表示网络上的都是假的,所以随便填,122%的受访者选择了其他。 在社交网站上公布的个人真实信息 32设置 密码设置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部分。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受访者倾向于设置安全性较低、安全性一般的密码,其中5277%的受访者表示设置密码时会采用字母、数字、符号中两种的组合等安全性一般的密码,而3754%的受访者表示设置密码时会采用字母、数字、符号三种的组合等安全性较高的密码。可见,大学生个人密码设置能力不高。 33网络应用之间的相互绑定现象 6932%的受访者表示社交应用间存在相互绑定现象,3068%的受访者不存在相互绑定现象。这里绑定是指用一个社交应用的账号密码可以授权登录另一个社交应用,应用间相互关联、分享信息。这在方便用户的同时,大大增加了个人信息被盗的风险。一个账号密码丢失,可能引起多个应用上个人信息被窃取,从而使用户信息更加透明,更易使不法分子侵害用户权益。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大学生社交应用间存在相互绑定情况,个人信息被盗风险增加。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程度认知 4社交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41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素养 用户的安全意识是保障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首要因素。大学生应谨慎对待个人信息,有基本安全意识。当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时,能够有效维权。 高校可结合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信息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合作,开展相关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42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政府的相关法律体系等还未构建完全,相应的奖罚机制还不够成熟,政府应将信息安全保障政策体系化,建立完善的体制系统。应尽快制定出台《信息安全法》,并将其作为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对信息保护明确标准,对信息泄露苛以责任。要求网监部门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执法部门应严惩网络犯罪。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对网络环境进行治理的效率。从而规范社交网络服务商行为。立法还应充分考虑到信息技术发展的持续性,为信息技术的发展预留空间。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摘 要 大数据作为继云计算之后信息技术领域一个新的产业增长点,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包括生活方式、工作习惯和思考模式等。但是,人们在与大数据环境交互过程中,个人信息安全正在受到极大的威胁。本文以此为出发点,探讨了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具体应用以及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针对这些安全风险提出了应对的措施和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 大数据背景 个人信息安全 隐私保护 1 引言 在互联网环境下,“信息爆炸”产生了海量的数据,催生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据统计,Facebook每天生成的日志数据达300TB以上;互联网上每天产生的数据内容可以刻满1.68亿张DVD;Twitter每天处理的推特数量超过3.4亿;等等。这些数据足够表明,我们已经身处大数据环境下。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以及深深影响着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都会被系统所记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购买记录、日常操作习惯等。对于商家而言,这些数据一方面可以深入发掘用户的需求,从而改善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可以实现精准营销,从而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这些数据也会暴露个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安全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本文站在大数据背景下,来对个人信息安全这一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分析信息安全风险的同时,结合相应的技术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和方案。 2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使用现状 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与传统行业进行了深度融合,从而诞生了新的业务和新的商业模式,在此过程中,个人信息得到了具体的应用。 2.1 商业领域 在商业领域,特别是零售行业,个人信息会被准确的记录并存储。消费者的每一次消费,包括购买商品的名称、时间、地点等,系统都会进行保存,通过这些数据,商家就会进行深入分析,分析消费者的购物偏好,进而预测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从而实现精准营销的目的。基于消费者消费的大数据,可以准确反映消费者消费商品之外的某些信息。比如,一个典型的案例是美国的一家零售商通过用户消费数据的分析,比家长更早知道其女儿怀孕的事实,并通过邮件告之 2.2 医疗领域 在医疗领域中,通过个人信息的记录可以实现个性化的治疗。比如,基因组数据,是以个人基因组信息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创新技术研究疾病和特殊药物之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由于考虑到了遗传突变的因素,医生可以根据基因的不同需要实现不同的用药,进而为患者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 2.3 社交领域 随着社交软件的不断增多,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社交需求。在国内,最具代表性的是为腾讯2011年推出的微信,该软件能够快速地文字、语音和图片等多媒体信息,而且通过朋友圈使得信息在瞬间被更多的人关注。在功能上,微信已经不仅仅是一款简单的聊天社交工具,而是营销推广、商业支付等的一款综合性工作平台。用户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个人信息也会被不断记录,比如基于位置的服务(Location Based Service,称LBS),让朋友圈的好友准确知道用户在什么位置了什么信息,同时,通过“附近的人”可以结交更多的好友等,这些都是个人信息在微信软件应用中的具体体现。 3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技术、新工具、新平台的出现,用户在具体使用这些媒体的过程中,个人信息都会被记录,一方面方便了用户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同时,也让用户觉得系统无时无刻地在“监控”着自己的各种行为。 随着硬件存储成本的下降,以及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消费数据的重视,他们更乐意通过较低的成本存储更有商业价值的数据。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止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为7.31亿,较2015年的6.88亿增加了0.43亿。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广和应用,个人信息会被各个系统和平台所记录和存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可能,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作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被提出来,以期从多个方面引起高度重视。从具体的表现来看,个人信息安全具体如下: 3.1 帐户被盗风险加剧 在大数据环境下,人们为了体验各种工具和平台,就会有多个帐户存在,每一个帐户在申请时平台会要求与邮箱或手机号进行绑定,这样,一个邮箱或手机号就会与用户的多个帐户进行关联。同时,各种工具或平台间也为了方便用户操作,也会加强合作,通过一个帐户就可以访问多个应用或平台。这样,无形中加剧了帐户被盗的风险。 3.2 隐私问题堪忧 在大数据背景下,人们在心情、互动交流过程中,会在不经意间泄露个人的一些信息,比如地理位置以及日程安排等。同时,大数据背景下数据的关联性很强,随着数据来源的增多和数据量的增加,通过数据和数据之间的深度分析,就会暴露个人的某些隐私信息。 3.3 用户个人信息控制权减弱 在大数据背景下,个人的图片、心情或交流的话题等,很容易被访问和传播,使得用户个人信息控制权明显减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在传统的网络环境中,商家控制了数据的存储与运行环境(这里的数据主要是商家自身的业务数据),用户可以通过密码学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数据,也就是说,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是有一定保障的。但是,在大数据背景下,一些商家既是数据的生产者,同时又是数据的管理者和使用者,所以,用户使用传统的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是非常困难的。 4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 4.1 优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技术 在传统的网络环境下,一般采用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安全保护,与此同时,通过安全漏洞修补、防篡改等手段保护敏感的和重要的一些数据。但是,在大数据环境下,这些技术手段具有一些局限性,不能实现更广泛、更深入的保护。大数据环境下,需要建立针对云、管、端的安全模型,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方面,要主动感知。要根据海量数据的特点,建立适合用户身份信息验证的“符号化”手段,通过符号标记用户身份信息,有效规避了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内容的交叉检验,这样在技术上提高了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同时也便利了使用网络的方便性。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技术可供参考: 4.1.1 数据匿名保护技术 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匿名保护是比较复杂的,但却是实现其隐私保护的优秀关键技术与基本手段,其具体原理和算法这里不做讨论。 4.1.2 社交网络匿名保护技术 社交网络中的典型匿名保护隐藏了用户的标识和属性信息,同时也隐藏了用户之间的关系。因此,要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就需要通过各种攻破属性获取用户身份信息,这是非常困难的。 4.1.3 数据水印技术 4.1.4 数据溯源技术 4.2 加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统一立法 目前,从信息安全的相关法规来看,我国已出台了一些制度和措施,比如2013年2月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使得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其显著特点是规定个人敏感信息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效力等级不高、惩罚力度过小,未能真正起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目的。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迫切需要针对大数据环境的个人信息安全立法,规范相关商机和利益平台的行为准则,提高个人信息泄露的犯罪成本。 4.3 提高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要提高公民自身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提高人的安全防范技能,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意识。比如,不能随意上传个人的私密图片,不能随意登录银行帐户,一般不要开启智能终端定位功能等,除此之外,要提供安全措施,比如使用完某项应用后要及时清除Cookies,增强密码安全设置级别,定期扫描并修复系统漏洞等。 5 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极大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并与传统行业融合过程中催生了新的产业和商业模式,但是,大数据也带来了新的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本文从个人信息在大数据背景中的应用现状出发,提出了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做法和中国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从而促进个人信息在大数据背景下得以有效保护。 作者简介 曹敏(1981-),男,福建省建瓯市人。大学本科学历。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技术。 作者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省福州市 350108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微信平台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研究 摘 要: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即时通信工具,虽然方便快捷,但却引发了诸多安全问题。本文分析了在微信社交平台中购物及娱乐引发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微信平台;个人信息安全;社交网络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移动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微信作为一种新型的即时通信工具,是大数据时代移动互联网成为发展趋势的必然写照。它以操作简单,支持文字输入、 语音、 图片等特点,拥有了大量用户,这种新型的通信工具已然成为了人们的新宠。然而,微信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蕴藏着无限的危机,近几年,由于微信社交功能而造成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层出不穷。如何认清在虚拟网络下的安全风险及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成为大数据时代首当其冲的问题。 一、微信平台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微信,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交媒介,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满足了受众追求新事物的好奇心理,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际交往格局。用户通过使用 “附近的人”“摇一摇” 等社交功能, 从附近众多显示出来的用户中,结交自己想认识的朋友。虽然这种交友功能便于用户找到或结识具有吸引力的新朋友,但使用者的信息也会暴露于公众之中,加剧了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 1、查找附近的人。点击查找 “附近的人”功能后用户会看到 100 m~1 000 m 范围内同样使用过此功能的用户。一些不法分子对用户的图片等个人信息加以收集、 加工、 利用,得出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进行敲诈勒索行为。据统计,近几年仅国内媒体报道的利用微信引起的犯罪案件就多达 60 余起,其中强奸案高达半数。 2、摇一摇。“摇一摇” 是微信推出的一个随机交友程序。通过摇动手机可以匹配出同一时间使用此功能的用户,这种有筛选性的择友方式使得用户既张扬了个性,又满足了自己的需求。因此,“摇一摇”上线后很快便达到了每日多达 1 亿次的使用次数,它的简单、 便利,快速地帮助人们扩大了社交圈,然而这样的便捷也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微型 “摇一摇” 的社交功能并没有信息控制及筛选功能,人们的交流具有极大的自由化、 开放性、 匿名性, “u一摇” 的便捷使得人们对于微信另一端的使用者降低了警觉性。不法分子利用用户的这些心理,可以轻易地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 二、微信购物和娱乐平台下的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微信原本是一款基于手机端的社交软件,在第三版更新后出现了微信 PC 端,于是社交形式由最初的微信好友和朋友圈扩展到微信公众平台,使群发消息给关注的用户得以实现。 无数的商家眼球被用户群吸引,更看到了隐含在人群之后的巨大商机。 1、微信购物。“微店”“微商城” 等购物方式,是基于微信平台而研发的一种电子商务系统,能够实现大多数个体的商业需求。消费者只要通过微信商城平台,就可以实现商品查询、 选购、 订购与支付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由于这些平台建立成本较低, 只需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后便可以进行交易,没有相关的安全体系进行保障,因此易发生纠纷。 2、测试游戏。“测出你的前世今生”“测算基因看你未来开什么车” ,等等。近来,不少人通过朋友圈的信息共享玩一些游戏并随手转发。虽然这些只是名义上的测试游戏,但实际上却很可能是不法商家利用测试来吸引用户的眼球而随之盗取个人信息的方式。据了解,绝大多数游戏在进行测试时均需要输入姓名或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商家很容易全方位掌握用户的相关信息。此外,有网络安全人士指出,有的游戏或社交网络还会向手机软件植入木马程序,致使用户手机中的手机银行和支付宝等交易软件安全性降低。 三、微信平台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对策 1、加强对微信平台的监督管理。不法分子屡用微信进行犯罪的最根本原因是由于我国未实行微信实名注册用户,不法分子可以用不同的手机号进行多个账户的注册,案件发生后若罪犯注销或停用账户我们就无法进行追踪。因此,应当在确保个人信息不会泄露的前提下实施微信后台实名制原则,减少不法分子运用这一漏洞而进行犯罪活动。与此同时,应该加大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对交流中可能出现的不法信息、 敏感话题予以提醒。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在我国,人们对个人信息的认识比较模糊,重视不足。个人信息的随意传播、 公开、 泄露、 滥用的现象随处可见。微信的使用,朋友间的交流或朋友圈信息的公开、 共享使我们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了个人信息。开启定位系统、 打开测试网页,每一次社交程序的应用都可能将我们的个人信息输入商家预先设计的数据库中,成为商家日后获利的筹码。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快建立与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对个人信息进行正规的管理和规范,以保证个人信息能够在合法、合理的状态下流动。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以提高道德风尚底线。面对网络信息纷繁复杂、 难以辨别真伪这一现象,腾讯公司应当在大力宣传推广微信产品的同时,定期推送具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短文,开展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并在道义上提醒广大微信用户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许多微信用户习惯于在朋友圈随意公开自己的状态及位置信息,同时晒出自己或与朋友、 家人的近照并伴随各种炫富行为,以渴求得到他人的赞美或崇拜。岂不知这样的行为容易使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因此,我们在朋友圈中应该少用真实照片或者在使用“附近的人” 后应当及时 “清除地理位置” 并退出,同时开启 “加我为好友需要验证” 功能。此外,在与陌生人进行交流时要随时保持警惕,尤其是女大学生,不要因为对方的花言巧语而放松警惕,泄露个人的重要信息。另外,面对网络上新兴起的代购行为,我们不能盲目地相信及追求,应该用怀疑的态度去辨别商品的真假性及卖家的信用,从而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四、结束语 如今的微信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即时通信工具,更是一种新型的社交网络平台。面对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我们应当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根据微信的特点,加强对微信的监管力度,并要求各监管部门分工明确,承担不同的监管职责,建立和加强微信的监管体系。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研究:工业设计与知识产权维护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工业设计越来越被各国所重视。本文以此为基点,引申出设计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进而谈了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设计,企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和设计师的权益。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我们应该如何增强对产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以及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 [关键词] 产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特殊外观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工业设计在产品品牌建立、企业竞争力形成、综合国力提高,以及人民生活改善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越来越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当前,我国面临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工业设计对中国这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意义更加重大。 二、中国工业设计的现状 工业设计引入中国的这20年是“中国制造”告别 “傻、大、黑、粗”的20年。在这20年中,中国的制造业已经在世界上崭露头角。而如今,随着社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工业设计的优秀--产品创新设计体现的也越发的重要。工业设计解决的不仅仅是外观的问题,它还解决企业创新能力和品牌价值的问题。可以说,中国在新世纪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的前提下,正逐渐依靠着“工业设计”实现着“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的转型,并最终使制造业更具竞争力,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维护的现状 市场并不自发的促进设计创新,一切工业设计的创新都需要很大的投入。反观,设计又是很容易被抄袭或复制的,缺乏专利保护的创新设计并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价值。因此,企业创新能力首先要转化为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市场壁垒的“软性资产”,最终转变为利润。而良好收益又能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步入发展、保护、市场回报的良性循环。 1.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维护不仅仅是保护设计而延伸出的产物。深究其意义,我们不难发现它是在保护设计的基础上,又为设计提供了规划性的发展空间。维护不仅仅是维护企业利益,同时也是在维护设计本身的价值和延续性。就以企业而言,如果没有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就可能面临产品被抄袭的危险,经济利益受损。而从长远看,企业要想在行业中斩露头脚,没有一贯的风格而盲目的跟随潮流是不行的。苹果公司的例子已是众所周知了。如果风格不一,导致特征形象不突出,这样就给企业知名度的扩展带来困难。 2.国内工业设计在知识产权维护上存在的问题。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工业设计无处不在,从基础建设中的商用设计至高科技领域的产品设计不胜枚举。但时至今日,将维权作为设计主导思想的设计机构或设计师却是凤毛麟角。为什么呢?可以说是由于长期以来将自身价值忽略的习惯造成的。多年来,在工业设计领域中,设计师只将自已的作品作为一种流通商品去处置,即设计师的设计只是为了收取一定的设计费用。但在国外,工业设计除了本身的发展以外,对所属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一刻都没有停滞。每一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设计都被牢牢地烙上一种专属权--知识产权,而它的价值,已远远地超过了“设计费用”本身。因此工业设计行业本身和设计师本人应该尊重自已的设计成果,不应该把蕴藏着自已智慧的设计成果简单地作为一种商品去出售。尤其是在入世后,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研发的各种新产品与设计领域密切相关,但属于我们自已的知识产权呢?任何一个国外的设计机构、设计师都可以将自已的设计作品冠称以知识产权,而我们呢?是不是也要永远在有偿使用别人的设计成果呢?从这个角度来说,工业设计领域的维权意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设计行业和设计师本身,更关系到整个民族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3.在加入wto后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将面临的挑战。在我们加入wto后,对整个工业设计行业及设计师来说冲击是不言而喻的,但存在压力自然会带来发展,这种发展能带来工业设计行业和设计行业本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双重发展。没有一种产品可以脱离它的经济价值而独立存在,同样,也没有一种工业设计产品可以脱离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二者之间的联系是一种必然,而后者更是当今设计行业和设计师应倍加重视的要点。因为拥有知识产权不仅是对设计机构和设计师本人的肯定,也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其的一种肯定,而这是不能用设计费用来衡量的。因此,知识产权的具体运用必将对国内的设计行业和设计师产生深远的影响。 4.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几个特殊情况。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工业设计的概念范畴是很大的,它不单单只是造型,在某些特定的行业或领域,它还涉及到其它一些概念。因此就针对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做以下说明: (1)功能设计,即设计时完成的某种特定的图案。例如列车车头具有的稍微独特的圆形突起,是因为有些隧道很长,列车高速冲入时产生的风压会将车窗玻璃压碎,于是经过反复的试验,才做成这种冲击力最小的车型。这种情况下设计上的特征应该引起足够的维护意识,因为它已经是技术和科技的共同载体。 (2)组件的外观设计。大工业生产下,外形是由许多组件所组成的一个整体。某些新产品的研制就是依赖新组件组合来实现的。但如果外观不同,组件相同,特别是某些关键性特殊组件相同,那属于侵权吗?所以,当我们在谈及外观专利维护的时候,也应该把组件的外观设计考虑在内。 三、内部零部件的外观设计 打开钟表我们能够看到其中的齿轮在转动。本来,机械内部与购买者是没多大关系的,但如果机械内部零件清晰,就不易引起组装错误。因此,内部的造型有助于减少产品的不合格率,对产品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把它归到产权保护中去。 四、结论 今天,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工业设计逐步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纷争却越来越多,我们从中得到了怎样的启示呢?除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更重要的是从点滴做起,逐步去建立和完善工业设计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只有工业设计行业中的每一个设计师都真正意识到维权的重要并努力去捍卫自已的权力后,一个优秀的、机制健全的国际化设计团队才能屹立在世界设计行业之林!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研究: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 摘要: 我国工业设计仍处于起步阶段,它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因此,研究国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带动产业转型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研究英国、美国、日本、香港、上海等国家/地区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总结成功经验,并提出注重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宣传、构建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立了完善的法规、制定奖励政策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 国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启示与建议 工业设计是对工业产品进行的设计———对产品的外观性能,生产技术的发挥以及品牌建设均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具体包含外部设计和内部设计两大部分。多个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工业设计已成为各个产业竞争的重要源泉和优秀动力。据美国工业设计协会测算: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平均每增加1美元的投入,就约可获得1500美元的收益。优良的工业设计不仅可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用户的满意度;还可以通过促进产品的不断发展完善,使企业获得更高的战略价值。我国工业设计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它的未来发展还需要市场需求、政府政策、人力资源以及健康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支持。一方面,工业设计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工业设计的竞争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因此,研究国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研究,对于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带动产业转型,提升优秀竞争力,打造产业软实力,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地增长,有着重要意义。 1英国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经验 英国是一个非常注重设计的欧洲国家;依靠工业设计使英国工业处于领导地位是英国政府成员的共识。因此,英国设计理事会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方案(如英国设计大奖)和初级教育计划来推动工业设计的发展,另外还建立了青年设计家中心,并从贸易工业部和商业中获得设计资金的资助。同时,英国也是最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英国自1662年就建立了图书许可证制度。英国的知识产权具体指专利、商标、版权和设计。英国的知识产权工作由本国知识产权局统筹,但很多政策都是根据欧洲乃至全球标准制定的。一般来说在英国,申请专利后一年半就可授权。在英国各个企业领域当中,专利持有量最多的是光电设备———占到了行业总比的32%(不论领域规模);其次是不动产和商务活动,交通、能源以及塑料材料等领域。在英国,专利申请和商标、设计注册的流程是非常简便的。英国知识产权局的网站对社会公众开放,所有的申请程序、表格和收费等内容均可以在网站进行查询。此外,英国知识产权局出版了专利申请和商标设计注册方面的指南,另外还有各种知识产权的年报和季报等。英国知识产权局、专利人特许学会和商标人协会还针对中小企业发起了新的宣传活动,旨在提高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作用的认识。新宣传活动的部分内容包括: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获取从其知识产权得益的相关信息,另外200家公司还可以通过指定网站获得法律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等。鉴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重大的工程,近年来,英国不断对其进行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2004年英国对知识产权服务方式进行了创新———首次实现了专利商标事务所与一般法律事务所之间的跨界合作,并向客户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与此同时,英国知识产权局还对关于中小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制度安排做了可行性研究。 2美国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经验 与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设计领域发展得更为迅猛、成熟和具体。而在各个设计领域当中,美国最为突出的就是工业产品设计。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美国的大企业特别是汽车制造公司,早在1927年左右就成立了汽车外型设计部门,聘请了专业汽车外型设计师,形成了企业内部工业设计部门的雏形。美国首批工业设计师不少来自于广告、商业艺术、橱窗设计和其它展示设计行业,甚至是舞台设计业;这与欧洲第一代工业产品设计师的建筑设计背景是截然不同的。这种背景差异使他们与欧洲同行在设计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建筑师比较强调设计的社会效应、设计对大环境的潜在影响、设计对民族传统的传承和发展,以及设计本身的社会意蕴。在知识产权方面,尤其是对于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美国也处于相对领先的地位———一直以来美国都具有尊重知识产权的优良传统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利机制。早在建国初期,美国就在其宪法第一条第8款规定:“国会有权保障作者及发明人对其作品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专利)权利。”第一部《专利法》于1790年在美国颁发和实施。该法案的实施,使大学等研究机构的专利数量大幅增加,并促进这些机构转让其专利技术,这对科技发明的商品化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另外,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斯蒂文森-威尔德勒技术转让法案》,旨在促进联邦政府机构专利的商业化。该法案推动了联邦政府所属机构与企业合作,加快了联邦政府专利向市场转移的步伐。美国专利法与其他国家的最大区别在于:美国对本国利益实行保护,特别是注重维护跨国公司的利益。如美国仍在执行的专利授权公开制度———美国企业对一切获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都可以不对世界公开,但却可以从其他国家申请专利一年半以后公开的文件中获取新技术信息;美国的专利制度基本没有对可以申请专利的对象进行任何限制;保护美国的海外知识产权,是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部分———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相关法律,包括最著名的特殊301条款。 3日本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经验 日本实施“设计立业”战略———从政府扶植、引导,到企业集团重点抓设计和新产品开发,在设计开发方面投入的资金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已达2.8%,位居世界首位。“轻薄小巧美”的日本商品正由于设计方面的优势而畅销全球。日本的工业设计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起步,以其特有的民族性格变得十分强大,使其仅用30年就形成了世界推崇的风格。为适应时代变化,自上世纪90年代起,日本提出了“信息创新时代,知识产权立国”的方针,于2002年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提出了创造、活用和保护三个策略以及通过人才和体制等方面抢占市场。在同一年,日本内阁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首相任部长,并设立了“知识产权推进事务局”,每年一次“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当中对国家主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以及各类企业的相关任务与目标都作了规定。2005年,为了简化程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以及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日本成立了“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统一审理各种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近年来,这种模式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势,韩国、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先后采取了与日本接近的知识产权司法架构。 4香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经验 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在于:有一支强大的负责香港知识产权执法的海关队伍;同时知识产权立法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香港海关致力于打击盗版及冒牌商品销售黑点,与版权行业配合打击盗版侵权罪行,并有的放矢地打击跨境走私及侵权活动。香港创新科技署实施了一个专利申请资助计划,用于对功能性专利品和发明申请提供资金支持———每项获批的申请者最高可获10万元港币的资助额或者专利申请费用的90%。此计划旨在鼓励技术创新,推动本地企业和发明者申请专利以保护其智慧成果,并促进其将成果转化为资产。而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注册则由香港渔农署统筹。而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工作的一个特色在于:在传统的注册申请方式以外,推出了无纸化的注册方式———2003年,香港首次推出了无纸化的注册方式,借助电子商务系统实现了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等注册程序的自动化。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与受理机构互动并提交申请;如果要更改,申请人通过网络将修改后的注册信息发送给知识产权署就可以了。另外,香港这套无纸化的注册系统还提供不间断的的网上搜索、提交、缴费和公布电子服务。这在国际上是比较领先的,欧洲专利局对此也提出了一些技术方面的修改意见。 5上海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经验 在工业设计产业领域,上海以推动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为主线,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努力成为中国的“工业设计之都”;以诞生新“上海牌”为动力,加速产业形态由“上海制造”向“上海创造”转变;以“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为优秀,促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和加强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借助“内联外引”和“产学研”的力量,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体系的建设;总之通过上述措施在上海基本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支持创新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工业设计产业体系。借2010年世博会的东风,将上海努力打造成为领先设计理念的传播地、先进设计技术发明的实践地、优秀工业设计人才的集中地、领先设计产品的展示地以及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地。上海工业设计业的发展坚持三个重要原则:第一,政府引导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结合的原则;第二,业界整体发展和培育龙头企业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本土工业设计品牌和外来工业设计品牌并举的原则。上海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包括:多元培育,推动上海工业设计企业的全面发展,提高产业化程度;建设上海工业设计中心,发挥工业设计产业的集群效应;推动设计文化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和打造上海工业设计品牌;发挥行业组织优势,充分利用各种工业设计资源;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制环境;加强工业设计产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引进和专业化培养;加强国际工业设计行业的交流,加快上海工业设计的国际化步伐;建立工业设计产业评估体系、中介机构以及专家队伍和决策咨询机制;建立专项资金,从财政上扶持上海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举办工业设计学术活动,提高工业设计的行业水平;建设上海工业设计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上海工业设计协会注意加强创意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主要措施有:鼓励企业和个人提高创意设计成果保护意识,及时申请专利和著作权。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问题预警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大力打击知识产权的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建立企业。鼓励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同时鼓励权利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和设计成果的有效流通,逐步建立一个创意设计业知识产权和设计成果交易和托管等多元化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6国内外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经验总结与启示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外,如英国、美国、日本,还是国内,包括香港和上海,对于工业设计和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都非常高,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注重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宣传,提高企业重视度。经济发达国家,诸如美英日,都是自上而下地重视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在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不定期组织活动,向企业或者市民作知识产权宣传,提高企业和市民的意识,同时也加深企业和市民对知识产权申请、维护流程的认识。我国工业设计知识产权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对先进技术和创新外观的保护意识并不足够,因此需要参考国外的做法,加大对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认知氛围。第二,构建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方便企业和市民申请以及后续服务。在日本,以及我国香港、上海,都建立专门的服务平台,专门服务于知识产权的查询、申请、办理和交易等,致力于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对于顺德来说,构建统一的服务平台,可以更方便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转换,提高效率之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第三,建立了完善的法规加大对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上述5个国家以及地区,无一例外都对知识产权进行了较大力度的保护,例如美国早在1970年就制定了301条款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日本成立了“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香港也成立了一个庞大的海关知识产权执法队伍,负责全港的知识产权执法。对于顺德来说,在企业调研中发现,目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不够,因此,不妨参考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执行。第四,制定奖励政策,有效激励企业和市民申请知识产权,并协助其产业化。在香港,每项获批申请的最高资助额可达10万元港币或专利申请费用总额的90%,在上海,对知识产权的鼓励力度也是相当大。虽然顺德目前对知识产权申请的奖励也不少,但与我国华东城市仍有一段距离,另外,在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资助方面也有待完善。所以,建议顺德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奖励,并设立基金,对具有前瞻性的知识产权予以产业化支持。 作者:孙炜 王斌 张瑞秋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中国电信广东研究院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研究:分析工业设计与知识产权维护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下,工业设计发展引起了社会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为了更好的实现工业设计发展,需要加强对工业设计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市场上出现工业设计重复的现象,提升工业设计的效果和成效,提升工业设计应用发展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章根据我国工业设计发展内涵、对象和现状以及知识产权分类,为如何加强对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维护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工业设计 知识产权 维护 策略 在技术趋同化发展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国内外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想要实现自身的发展,一方面要不断进行工业设计创新,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自己工业创新成果的维护。经过实验证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创新型国家发展的关键,且创新集中表现在技术创新和设计创新两个层面,通过设计创新能够在最大限度上 提升产品本身的经济附加值,帮助产品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工业设计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新型产业,在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之后,工业设计发展对我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形象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知识产权的威化是实现工业设计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我国工业设计想要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提升竞争力,需要有关人员加强对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维护,进而充分显示出我国工业设计的创新魅力。 一、工业设计概述 (一)内涵 工业设计是针对产品可用性、可观性、整体环境等方面协调的设计活动。工业设计的关键在于美感的营造和和谐的实现,即实现实用性和审美性的高度统一。工业设计是一种现代设计艺术。 (二)服务对象 工业设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批量生产的产品,和手动艺术品相区分,具体设计中要求能够将产品的设计、产品的制造、产品的销售进行分离,通过合理化、严格化的工作划分,实现大批量的工业设计产品生产。 二、工业设计在中国发展的现状 工业设计在我国发展有二十余年的历史,随着社会各个领域竞争的激烈,工业设计的关键是产品的创新设计。通过工业设计的实现一方面能够解决物体设计本身的问题,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产品的创新能力和品牌效应。工业设计是我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下,从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的跨度转型。 三、知识产权维护在工业设计中应用的意义 (一)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一般性意义 工业设计领域中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不仅是为了保护工业设计产品,而且还包括在保护工业设计产品的同时为工业产品设计提供更为广泛化的发展空间。工业设计维护一方面是在维护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一方面也是为了提升工业设计本身的应用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实现工业产品设计的长远化发展。企业发展如果缺少必要知识产权的维护,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就很有可能出现被抄袭的问题,进而影响企业发展的经济利益。从企业发展长远角度上看,企业想要获得更长远的市场竞争力,需要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保持自己鲜明的特色。 (二)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特殊意义 工业设计内涵不仅体现在造型、特定领域、相关行业中,而且在内涵设计的时候还会涉及到一些概念性问题。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的特殊意义就是表现在对这些概念性意义、内涵设计等做出的说明。 第一,功能设计。工业产品设计要考虑产品本身的功能,比如火车头的微微凸显出来是为了方便在狭长的隧道中穿过,列车在快速行驶的时候在风压大的时候会将车窗玻璃压碎,在经过试验调查之后选择了这种冲击力很小的车型。在工业产品特征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需要有关人员拥有足够的维权意识,因为这个时候的产品结合了技术性特点和科技性特点。第二,工业设计组件本身的外在形式设计。在工业大生产的社会环境下,工业产品外形大多都是由很多个组件共同构成的一个同一性的整体,同时一些新开发产品的研发制作都是通过组件来完成和实现的。但是在组件组合相同、外在形式不同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是侵权形式么?为此,在进行工业设计知识专利产权维护的时候需要对组件自身的外在设计因素全面考虑。第三,工业设计产品内部零件的外观设计选择。产品的内部零件构造对产品本身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虽然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看不见产品内部构造,但是如果打开,消费者还是都喜欢一些内部构造灵活清晰的零件。为此,为了提升工业产品自身的质量,需要将产品内部零件开发和设计归类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中。 四、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维护存在的问题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工业设计渗透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中,比如社会基础建设中在社会高科技领域的研究中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了工业设计内容。但是在工业设计的快速发展中,缺乏对工业设计开发和设计权利的维护。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受设计师长期设计理念的影响,在传统的设计研究领域,设计师设计出的设计产品只是作为一种流通性的商品在市场上传播发展,通过商品的流通设计师能够从中获得一定的设计费用。但是,在国外,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师除了实现产品的设计流通,还需要对工业设计产品本身进行保护,工业设计产品的流通和发展都需要采取一定知识产权来进行保护。我国在加入国家世贸组织后,工业设计产品的流通和发展受到了冲击,体现在对工业设计产品的设计和相关知识产权的维护,需要引起我国工业设计师的重视。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工业设计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纷争问题越来越多,需要有关设计人员予以重视,结合发展实际逐渐完善工业产品设计的知识产权维护工作,从而更好的促进工业设计产品的流通和发展。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研究:我国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摘 要:作为企业的优秀竞争力,企业依靠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赢得市场。但是,现有成果的出现,都无一例外的要面临被抄袭、模仿的境况。工业设计怎样才能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中走出一条路子,创立自主品牌和具备知识产权的产品是最好的选择。因此,在工业设计中成功地运用知识产权是非常必要的。本文阐述了我国工业设计的状况以及当前在发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指出工业设计需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外国企业蜂拥而入,国内企业压力陡增,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面对外国企业带来的巨大压力,我国企业应该开始反思,应该认识到产生这样的局面主要是因为上世纪八十年代一味的模仿而不图创新带来的恶果。从清朝的中后期开始,因为各类型的原因,我国的综合实力开始走下坡路,西方发达国家的文明开始超越我国,对我国文明形成了侵蚀,为了让实力不被拉大,我国发起了一场学习西方、效仿西方的运动,而在这个过程中,更注重模仿,而忽视了自身所拥有的特色,对自主知识产权也并不重视,在一味的复制模仿中迷失了自己。纵观现阶段的世界设计界,由中国人自主设计、具备全球影响能力的作品和设计理念可谓凤毛麟角。中国如何从抄袭复制当中脱离出来,加快构建属于自己的设计体系是一个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问题。 一、相关概念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英文名称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指的是个人或者集体依法对其在文学、技术、科学领域中创造的精神或者物质财富享有的专有权,隶属于财产权的一种,跟传统的财产权相比,这种权利是一种无形的。[1]这个名词的发明者是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卡普佐夫,这个名词诞生以后,就受到各国学者的关注,经过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等人不断完善和修正,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概念,在全球范围内传播。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世界知识产权公约》把这个解释成:人类依靠其独特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形成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私有化权利,在法律范畴内属于民事权利,跟传统的物权和债权的民事权利相比拥有鲜明的特征,体现在其具有时效性、无形性和地域限制。因为其成果可以复制,在现阶段复制和抄袭大行其道的今天,成为了民事侵权的重灾区。 (二)知识产权保护 从狭义上来看,可以这么理解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法律来保护个人或者集体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但是采用狭义的方式理解知识产权无法有效的覆盖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所以有必要从广义角度上来延伸知识产权的概念。 广义层面上的知识产权保护指的是按照现阶段国家政府实施的法律,打击和阻止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从这样的层面出发理解知识产权,才能最为全面的覆盖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二、中国工业设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工业设计的起步与发展已历经三十年有余,工业设计的引入使“中国制造”逐步摆脱了曾经“单一、呆板、暗沉、粗犷”的落后标签,并慢慢的在世界制造业领域中发出日益明亮的璀璨之光。时至今日,社会整体竞争力正逐步提升,而作为工业设计优秀的产品创新设计的重要性也显得尤为突出。从内涵上来讲,工业设计所解决的问题并非只是针对于外观层面,同时还与企业品牌价值及创新能力方面有着紧密的关联。在当下崇尚“多元化”、“个性化”和“高效化”的现代社会,中国正处于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发展的关键转型阶段,努力为中国制造业争取到更大的竞争优势,进而逐步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如今重视新技术与知识产权的现代社会,因自主创新能力的不足,使得我国制造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而多数企业的技术还是依靠仿制或引进予以支撑。所以,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我们有必要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善于整合可利用资源,努力构建自主知识产权。因工业设计是利用设计的某种表达形式来实现思想的具象化与传播,所以很难避免被他人引用和模仿。倘若对该类模仿行为采取无视态度,势必会使这些优秀的设计蒙尘,消减优秀设计者们的积极性,并导致社会的产业发展产生诸多不利影响,甚至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基于工业设计对国家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与意义,各国都专门对其进行了立法保护,由此可见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相当重要的。 三、中国工业设计发展要求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有很长一段时期实行的是封闭政策,并未明确工业设计的重要性,造成工业设计上的严重失衡,导致国家制造业水平远落后于国际平均水平。即使有些企业自己设计了产品也不重视知识产权,不去申请专利,没有保护意识。例如女装,只要哪一家的新款卖的比较好,过不了几天,市场上就会出现仿制的款式。 工业产品创新设计立足于工业设计角度考虑,不再局限在产品外观造型和表面装饰的创新上,更包括了产品使用原理、使用功能和使用方式上的创新。 如果我们在工业产品的创新过程中,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或者重视程度不够,盲目的模仿和仿制,那必然会出现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和利益而不知不觉,进而造成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企业会因此造成利益损失,可能会受制于他人;国家会因此造成国际信誉问题。因此要推动工业设计的发展,必须要依靠专利知识产权制度,必须要从专利战略角度去考虑,只有把知识产权制度融于工业设计全过程,我国的工业设计才能不断进步。所以工业设计的发展要求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四、提高我国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和手段 第一个方面就是要提高设计人员在设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对企业来讲,就是要进一步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要想实现意识的根本性改观,则必须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由企业管理者自觉地去明白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是个自然转变过程。对个人和社会来讲,就要更进一步地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提高个人和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二个方面就是从整个国家宏观的层面,应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扶持与资金投入,要鼓励设计人员去进行研究、发明和创造。当中国的政府职能与产业研究更加紧密结合之后,中国的发明创新能力将会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优秀竞争力也将会明显提升,同时中国工业设计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工业设计是一种富有原创精神的知识经济,它的命运跟知识产权的命运休戚相关,如果一个国家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那么这个国家的工业设计必然会受到刺激和发展。因此国家政府在工业设计的发展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鼓励机构或者个人积极申请知识产权登记。此外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以及惩戒制度,对违法知识产权法的行为予以处罚。构建知识产权成果流通,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鼓励企业和机构形成品牌意识,构建属于自身的品牌。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所有人充分依托和借助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增强权益人的法制意识,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作者单位:中原工学院) 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研究:工业设计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工业设计收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那么作为企业的优秀竞争力,企业依靠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赢得市场。但是,现有的成果的出现,都无一例外的要面临被抄袭、模仿的境况。因此,工业设计怎样才能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中走出一条路子,创立自主品牌和具备知识产权的产品是我们的最好选择。因此,我们应该在自主设计创新的过程中结合知识产权的知识进一步的完善自己的设计,积极展开自我保护,以赢得未来的更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工业设计;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增长和开放度的不断提高,国内外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实力上开始激烈展开竞争。当这样的现实越来越清晰地出现在面前的时候,中国的企业更应该清楚地意识到80年代的模仿为制造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其对中国生活现代化的推动同样巨大。自十九世纪中叶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们一直受发达国家的技术、物质文明所主导,我们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甚至模仿、复制外来的一些物质文化,而对于有自己特色或者更进一步说的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不重视。在现今的设计领域中,具有原创性的、有世界影响的设计已少之又少。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如何改变以往被动的局面,如何运用当今世界的科学技术,并尝试开发建设自主品牌、开发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在世界舞台上能够更好地展现自我,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现状及存在问题 科技创新,企业是基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因此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我国企业和产业正面临新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严峻挑战,大部分企业的技术来源还主要依靠引进和仿制,我国企业的大部分优秀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仍然要靠由国外引进。因此,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我们必须尽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战略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设计在产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工业设计在经济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国内外都相当重视产品的外观设计的开发。但是由于工业设计是通过设计的一些表达来传递思想和情感的,因此极容易被他人所模仿。如果对这些模仿行为不加以理会,就会导致更多优秀的设计越来越少,对社会的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进而会阻碍经济的发展。正是由于工业设计的重要性,使得各国纷纷立法进行保护,因此在现在进行工业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 二 相关概念 (1)创新的概念 何为创新?有解释这样说,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创新的本质是突破,即突破旧的思维定势,旧的常规戒律。创新活动的优秀是“新”,它或者是产品的结构、性能和外部特征的变革,或者是造型设计、内容的表现形式和手段的创造,或者是内容的丰富和完善。创新设计是指充分发挥设计者的创造力,利用人类已有的相关科技成果进行创新构思,设计出具有科学性、创造性、新颖性及实用性的一种实践活动。 曾说过,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在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不创新,就会灭亡。创新对于企业来讲,创新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是发展的动力,是成功的保障。在今天,创新能力已成了国家的优秀竞争力,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第一步。 (2)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从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角度考察,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因为其智力活动和其他活动而完成的智力型成果。首先,知识产权是具体的人所完成的,他们主要表现为发明创造人、设计人、作者等。其次,知识产权是工程技术人员、文化创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创造、创作、创意的具体的人活动的结果,此时,他们的活动主要表现为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中的智力活动或者智力活动与其他活动的结合。再次,知识产权是创造、创作、创意人员所完成的智力型成果,在这里,他们的活动成果具体表现为具有智力形态的成果,如发明创造、商业标识、作品等。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三 工业设计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所谓工业设计就是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为了达到更好的解决人类所遇问题的一种方法和目的。产权又表示一种归属的概念,即所有人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的诞生就是为了鼓励革新,激励创造。那么我们也可以这样理解,为了更大范围的享有权利,就需要不断地创新;而创新又必须在产权的保护和激励下才可以得到更好的发挥和施展。从这两者所包括的范畴来看,在工业设计中,产品设计应该是其优秀的内容;而在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范围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有关工业设计领域中的一些相关内容,比如单从字面意义上最直观的就是外观设计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从上面工业设计与知识产权这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在知识产权的范围内,特别是外观设计和工业设计两者都是有关图案和造型的设计,都具有美观,两者所结合的产品都是实用品和批量生产的,因而两者之间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交叉和重合。而从两者的起源和发展历史来看,两者又都是由于社会文明的高度发展,所产生的一种必然结果。所以笔者认为两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即两者都是增强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手段。首先,工业设计可以为企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而知识产权又为工业设计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市场在资源调整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政府机关对于市场的行政干预正在不断减少,但是这不意味着政府部门让市场完全按照商业规则来发展。市场经济自身会有一定的不足,即便是市场化程度较好的欧美,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问题。所以,政府在逐渐减少对市场施加的行政干预之后,需要建立出更加合理的机制,来让市场和政府关系得到正确处理。对于负责市场监管的政府部门来说,应该要跟上时代的发展,要利用新的技术和思维来创新市场监管模式。 一、大数据背景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大数据为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带来了机遇 云计算、大数据整合等新型信息技术正在快速地发展,这些技术正在扩展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市场监管模式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也迎来了变革机遇。在目前时代背景下,大数据技术凭借其对数据整合、分析、预测等功能开始逐渐扩展到各行各业,通过运用这项技术能够实现市场监管工作的高效运行,利用这项技术能够对市场中各个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准确分析,能够对市场监管和服务的需求曲线进行准确描绘,从而找到重点需要监管的对象和领域,这能够让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准确性得到切实地提高,从而让市场监管的效率得到有力保障。 (二)大数据对传统市场监管模式提出的挑战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让新型市场领域得到了快速发展,市场的经营范围在不断扩大,让市场监管的难度也在不断提高,监管的对象越来越复杂,现在传统的市场监管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市场环境的需求了。传统的监管手段根本无法跟上信息化市场的发展脚步,无法满足监管需求。现在商事登记制度正在不断革新,准入门槛也在不断降低,互联网经济也在此期间得到了快速发展,面对不断壮大的网络商家队伍,传统方式采用的监管不仅成本投入大,监管效果和效率也较差。 二、大数据背景下市场监管智能化新举措 (一)从条数据到块数据的转变,形成协同监管 政府部门在相互协作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很多资源无法得到共享,这也是在未来发展中必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块数据的形成与应用对于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会发挥出比较大的推动作用。国家或者是地区想要实现快速发展,就需要依靠各部门相互合作打造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政府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健全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通过对违规失信的数据进行收集,来建立黑名单制度。严厉处罚违法违纪、欺骗诈骗的企业,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市场中的各类单位实行动态的监管机制,管理监管对象信息并且对投诉的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分析,在此基础上建立预警机制。例如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与互联网公司共同研发建立信用信息联动平台,运用大数据对经营者进行动态监管,通过智能分析抓取消费维权热点,锁定高风险商家,实现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该举措也为很多单位提供了重要数据信息,公共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也有效推进了信用体系的建立,其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三)进行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通过大数据的运用,可以对市场主体的生命周期进行必要的监管,特别是和人们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的市场主体,如食品以及药品等,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对这些产品的全程跟踪,建立可查的明确的信息链,让企业的权责更加明确化,保障了市场主体生产产品的安全性。从生产、经营一直到后续的监管,其动态都能够通过大数据的整合来实现,利用大数据还可以对市场中违法、失信、控诉等数据信息进行公开。与此同时,政府还可以引导企业进行资源公开,对其经营数据以及物流数据的共享。 三、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意义 当前正处于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市场活跃程度不断提升的市场环境之中。现在国内已经进入到了万众创业的时代,在这个时期政府机构增强市场监管力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是政府新时期最重要的一个任务。政府在此期间也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通过改革让工商登记制度以及准入门槛不断降低,这让市场活力得到了显著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就业。大数据技术的充分运用,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和运用涉及监管对象的各种数据,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研判存在的监管风险,同时也及时发现了解市场需求,从而提高监管和服务的精准度,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结论 总的来说,大数据不仅是技术上的变革,也是社会治理上的革新。这种变革会引导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方面不断创新。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在大数据背景下,效率非常低下,只能被动响应,根本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提出的市场监管以及社会治理需求。在大数据背景下,市场监管中出现了很多以信用为优秀的监管体系,弥补了传统市场监管的短板,推动我国市场监管向着共治化、精细化、协同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飞.大数据背景下市场监管方式创新[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31):11. [2]蔡旭.大数据背景下市场监管方式创新[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6(01) [3]颜海娜,曾栋.大数据背景下市场监管模式的创新探索[J].探求,2018(01):32-45. [4]施建军.简政放权背景下的市场监管模式创新[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5(06):23-27. 作者:杜鹏雄 单位:华侨大学
中外文化论文:剖析中外文化产业趋势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资源;中外 论文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关注并进入中国文化市场,对中国相对落后的文化产业发展形成了强有力的影响和冲击。对各种影响和冲击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对中外文化产业发展比较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选择方向。 一、中外文化产业发展比较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文化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文化产业己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朝阳产业,并且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由国家经济体系的边缘走向了中心。据报道,英国文化产业2007年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一早在1993年就已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出口额仅次于航空、航天等产业,在国际上占据了4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居民文化消费已占据总消费额的30%以上。在开放条件下,扩一大文化市场的准人,允许国外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进人中国市场,都已经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文化市场的规则仍然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文化管理仍然实行党政二元结构的管理模式,中国文化产业仍处于幼稚产业和弱小产业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总体实力、科技水平、市场运作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差距是明显的。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关注并进人中国文化市场,推销其全球一体化的文化,这种冲击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既是深刻的,也是现实的。因此,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政策,以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势在必行。 二、国外强势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和冲击 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在国际文化市场中属于强势产业,而中国则属于弱势产业、在这种强弱分明的态势下,国外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产业有哪些影响和冲击呢? 一首先,在开放的条件下,中国的文化资源不再为中国文化产业所独有,国际化的生产方式使传统上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变为对文化资源的争夺。“文化产业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以人类脑力劳动为基础的精神生产力发展的形态。它通过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再生产的规模化、商业化、信息化方式,使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多样化、精神文化服务市场化。”阴文化发展一旦产业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中国独有的资源不再是中华民族所独有,成为世界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以其生产的规模化、商业化、信息化被全世界分享,满足着世界人民的文化消费。这是开放条件下中国文化资源开放带给世界的积极的一面。然而,文化资源的开放也带来了消极的一面,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加剧了文化资源争夺,强化了文化资源的有限性,客观上限制了中国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资源的利用程度。过去,人们经常认为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而文化资源是无限的,但是在今天,人们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认识。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文化产业的生产能力空前膨胀,它在把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引向虚拟空间、虚拟人物的时候,也把它的生产空间拓展到了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利用他国的文化资源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创造木国的文化产业利润。在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的支持下,从技术角度讲,它对一国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制作几乎趋于完美的境界,而对于该国的文化产业落后、经济和技术实力差的文化生产单位来说,对同一素材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再生产几乎成为不可能,因为消费者旱已经认同了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产品,由此引发了文化资源的有限性和对文化资源的争夺。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文化产业背景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中选取的题材就可能不同,对同一题材利用的角度往往不间,也因此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以欧美文化市场对阿拉伯文学的消费为例,欧美文化市场在消费需求多样化的趋势下,对第三世界文化的消费呈增长趋势。在对阿拉伯文化的消费土,有两类作品特别受西方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欢迎,一类是有争议的作家和遭查禁的作品,这些作品一旦到了西方就大受欢迎,有的甚至被评为诺贝尔文学奖;另一类是表现阿拉伯社会的封闭性特征,描绘阿拉伯社会的愚昧落后、野蛮荒诞的风俗和日常生活图景的作品。从这一例证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背景和需求的不同,不同国家对文化产品的选择角度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由于对国际文化市场的控制力,使得以它们为主体的标准成为世界性的标准,表现出了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单一性机制,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他人的文化资源,从自己的角度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文化产品。在世界科技水平如此发达的今天,这些作品必然会很快传送回文化资源的所属国,进而对所属国的文化产品生产产生负面的诱导,威胁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这种由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所控制的对文化资源的选择和利用,以及单一性的消费倾向,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中国的文化市场必然受到强烈的冲击。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然要履行相关规则的要求和承诺,文化产业的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必然贯通,文化产品进出口的审批权将逐步放宽,进出口手续也会简化,中国文化市场将面向世界各地的文化产业集团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国外文化产品将大规模进人中国,文化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虽然广大消费者作为直接消费者会从中受益,但是它的负面影响也是深远的,作为新兴产业的中国文化产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作为文化产业活动领域和文化产品交换场所的文化市场也面临着被冲击和侵占的可能。中国文化市场的消费群体规模庞大。中国本土有12亿人口,海外还有7000多万华人,对作为以传播文化产品为主要职能的文化产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华语市场。国外文化资本绝不会放过这一巨大的文化产品市场。在中国的文化市场中,中国文化产业虽然有着地缘优势,但是却有着经济、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劣势。 三、中国文化产业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条件下,不能再用传统的封闭或行政的手段来保护中国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要避免这一冲突的根本办法是大力发展中国的经济,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的游戏规则,营造适合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适合于其生长的沃土和起飞的平台。 1.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经济的发展是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提高人的满足程度的必然途径。经济发展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展中国经济,才能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收人,使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降低“恩格尔系数”,提高居民文化产品需求和消费水平,进而使文化产品的需求成为带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拉动力。“文化经济在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最成熟的高级阶段。这首先表现在它吸收和利用了先前的物质经济和知识经济一切有益的成果和条件,从而最适宜人类生存和全面发展;还表现在文化经济代表了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和消费力。”将文化产业当做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和经济发展必将实现双赢。 2.以市场为中心,塑造文化市场的经营主体。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只有在文化市场的竞争中才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国内文化市场中生存,才能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立足。因此在文化市场中,政府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退出竞争性行业,同时避免使用垄断性的保护政策,让企业在公开、平等、公正的环境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展示自己的经营能力和企业形象。要按照十六大报告指出的那样,把深化改革与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完善文化市场的游戏规则,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对于文化市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维护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法规体系建设。中国已经建立了以《著作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文化产品维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的维权制度建设必须在与中国国情磨合的过程中,不断适应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提高其针对性和对现实的适应性;注意政策、法规、制度的配合,提高相关维权制度的整体合力。另一方而要继续建立和健全文化产品维权机构的建设,加强文化产品的维权力度,提高维权机构的社会地位,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使之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4.加快现代化科学技术在中国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正如集科学家和艺术家于一身的达·芬奇所说的那样:“艺术借助科技的翅膀才能高飞”。高新科技融人文化艺术的创新和发展,是铸就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强劲肌体的重要元素。因此,实现这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既需要成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自觉要求和行为,也需要政府在文化管理上从实际出发,运用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行政的等一系列有效手段,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中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要把一切可能的现代科技成果都尽快地体现在文化产业之中,实现科技成果在文化产业里的转化,提高文化产业的科技水平和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是缩小中国文化产业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差距的最有效手段。只有加快科学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才能实现中国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中国文化产业由落后向先进的转变。 中外文化论文:中外文化交流论文 有交流才能有发展,有发展必然会变异。所以,在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中,固有的中国文化不可能不面临新的挑战。挑战之一是如何处理中国文化的现代性和传承性。 这是几千年特别是1840年以来中外文化交流中遇到的一个老问题,也是今后中外文化交流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新问题。近一个半世纪以来,为使中国的新文化既包容现代性,又接纳好的传统,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模式。如“主以中学,辅以西学”;“新学为体,旧学为用”;“建设以中国文化为本位的新文化”;“中国文化的充分现代化”;“全盘西化”,等等。这些模式都试图在中国新文化的建设中找到一个科学而带有永恒色彩的不变的框架,但皆含有很强的主观因素。中外文化交流中的新文化涌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无法去事先设定一个人为的范式。当强调“中学为体”的时候,往往会限制去吸收外来文化;当呼唤“全盘西化”的时候,又会忘掉了中国文化的传统。其实,中外文化的交流是一种自由的选择。能够交流的东西,自然可以融合在一起;还不具备融合在一起的文化,人为地去促进,也见不了多少成效。孙中山在辛亥革命时期从西方引进的共和国理论、多党政治等,费力可谓多矣,但中国不具有实行的社会条件,仍然以失败而告终。况且,文化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来创造的,也是由人去自由交流和选择的,让众多的民众去按一个范式去进行文化的交流和选择,只能是异想天开。因此,只有充分把握文化交流中的自由特征,才能实现真正的文化交流。以广阔的开放的胸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洋为中用,才合乎文化交流的一般规律。划主次、定比例的方法,是根本不可能的,必然是一种误导。在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中,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必然会以开放的姿态去迎接未来文化;而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实现,文化也会逐步现代化。在中国文化现代化的进程中,自然要去处理外来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自然要用现代的理念、现代的价值判断去重新解析和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文化的传承顺理成章地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得以实现。所以解决现代性与传承性的问题,应该以现代驾驭传承,最后以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为归宿。然而,真正科学地做到以开放促交流,以交流促现代化,以现代化促传承,非常困难。往往讲现代化时,就忽略了继承传统;弘扬民族传统时,又和文化的现代化对立起来。忽略了传统的继承,会导致对外来文化的不准确的选择;忘记了现代化,又可能出现对外来文化的排斥。因而,在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中明确提出注意处理现代性和传承性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值得进行长期研究的。 挑战之二是如何处理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世界性与民族性。 所谓文化的“世界性”,就是指文化的先进性和时代性。具体来讲,就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要保持先进地位,跟上世界前进的步伐,始终维持一种高势能的文化。这种世界性,没有文化的交流是无法实现和保持的,特别在世界已成为“地球村”的21世纪更是如此。所以,21世纪的中国文化,只有充分的世界性,才能具有时代性。从目前看,其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中西文化的关系。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明清以来已经走过了近500年的路程,但仍然没有处理好。时期,不少高水平的思想家致力于中西文化关系的研究,提出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但多数人试图在中西文化上找到一个简单的公式,即西方文化是什么,中国文化又如何,然后取长补短,自然就使两种文化结合在了一起,中国文化在这种结合中自然就具有了时代性。这种思维模式使他们苦思冥想,妄图用几个字或一两句话概括中西文化。如曾明确指出:“东西文明有根本不同之点,即东洋文明主静,西洋文明主动是也。”“一为自然的,一为人为的;一为安息的,一为战争的;一为消极的,一为积极的;一为依赖的,一为独立的;一为苟安的,一为突进的;一为因袭的,一为创造的;一为保守的,一为创造的;……一为自然支配人间的,一为人间征服自然的。”[1]这样的区分,似乎有道理,但只要仔细去推敲,则会发现许多漏洞,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进入了简单化的误区。因为,无论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宏大而驳杂,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概括了的。东方文化中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其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西方文化也能够找到很多实例,指出其消极的成分,说明其并非全是积极的。正确的思维应该是认真而全面地去研究东西方文化,以博大的胸怀去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在碰撞与融合中创造新文化。在《新青年》的一篇文章中讲得好:东西文化,“一个是新的,一个是旧的。但这种精神活动的方向,必须是代谢的,不是固定的;是合体的,不是分立的,才于进化有益。”[2]中外文化在交流中新陈代谢,才可以使中国文化具备世界性。但实际运作起来相当困难。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突起的时候,知识界又在重复五四时期的旧思维,又花大力气去讨论东西文化的优劣所在,试图用几个字或几句话来讲清楚两种文化的差异。这当然无法如愿。所以,在中西文化的研究和交流中想简单一些或省力一些,都是不现实的。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刻苦而持久地进行中外文化的研究,同时持久不懈地促进中外文化的交流,才能使中国新文化和世界接轨,才可以具备文化的时代性和先进性。当然,也不能忽略文化的民族性。外来文化在中国真正扎根,必须具备了中国的民族特点,才有可能变为现实。利玛窦等西方的传教士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几千年的中外文化交流也证明了这一点。民族性是外来文化存在的必备的形式。相反,文化的民族性,只有具备了时代性或先进性之后,才可以传播、发展。文化的先进性或时代性是内核,文化的民族性是形式。时代性必须依赖于民族性才能生存;民族性只有寄托于时代性才可以保持。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挑战之三是国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大家常讲的国民性的改造问题。 任何美妙的设计,任何精心制定的方针政策,最终都要人来具体实施,都要由人来完成。何况文化是人创造的,文化的交流,新文化的建设,就更和人的水平、人的特性、人的素质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了一起。以往的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已经证明,人的素质决定着文化交流的风貌。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还将继续证明这一点。有鉴于此,历来的有识之士都注重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民性的改造。梁启超一生呼吁开发民智,鲁迅毕生去解剖国民性,致力于国民性的改造。在今后的中外文化交流中,中华民族能否立于不败之地,能否通过文化交流促进中华文化的现代化,归根到底要看民族素质的高低。但是,提高民族素质,改造国民性格,是相当难的一件事情。俗话讲,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国民性的改造要多种因素去综合运作,还必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去实现人的本能的提高。那种为改造人而“改造”人的做法,靠“灵魂深处闹革命”的办法,不但提高不了人的素质,反而会更糟。一个民族国民性的变迁,只能随着人民的富裕和社会的进步而变迁。在当前,就是随着现代化的步伐而逐步发展。现代化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石。而且,随着人的素质的提高,又反过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现代化和人的素质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人的素质和中外文化交流也是这样的辩证关系。民族文化素质高了,既可以放眼全球,将高水平的文化引进到中国,又可以向世界传播优秀的中国文化,在中外文化交流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种高素质、高水平的文化交流还会造成一大批学贯中西的学术大家,将中外文化的研究推向新的境界。归根到底一句话,21世纪中外文化交流的面貌主要是由中国人的素质来决定的。 中外文化论文:中外文化交流 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受今后的中国走向和世纪风云变化所制约。从当前的中外格局去观察,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大方向不会变,而且会步伐加快;二是世界的经济一体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各国的经济联系将来越来紧密。由此两点就必然引申出来一个基本的结论: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必然会更加扩展,交流的广度和深度是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比拟的。理由很简单,现代化就意味着走向世界,一个封闭的民族是永远不可能实现现代化的。中国现代化的程度越高,与世界的联系就越紧密,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就越来越扩展,只要中国现代化的步伐不停,就会努力去促进与世界的文化交流。而且,中国是一个大国,文化的包容性较强。随着国力的增强,拥抱世界文化的胸怀会更加宽广。一个矢志不渝追求现代化的中国,绝对不会把交流的大门关上的。与中国的现代化、改革开放互为因果,世界对中国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增大。一则世界的经济与中国的经济会难分难解地掺和起来,跨到中国和中国跨至外国的世界跨国公司将使中国经济变成世界经济一体化中的一部分,将来中国经济的变动会直接对西方乃至世界发生比较大的影响,中国的市场对外国的吸引力会越来越大,世界对中国的依赖会越来越强,与中国的交流会越来越迫切;二则中国文化自成一体,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在世界文化格局中独树一帜,必然继续引起世界各民族的关注和广泛研究。古典的中国文化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虽然难有惊人的魅力,但不等于中国文化就失去了对人类文明进程的推动力。文化的暂时落伍不等于文化的无用。被封存了的古典文化在人类发展的不同时期会受到不同层面的关注,所以古典文化对人类进步的辐射作用,从某种角度讲是永恒的,只是随着时间的不同关怀的角度有别。中国文化在现代化方面可能是低能儿,在后现代方面则可能会受人青睐。总之,中国文化的内在魅力,为世界各国加强与中国的文化交流奠定了基础。再加上现代化的交流手段,信息时代的到来,21世纪中外文化交流的前景无限广阔。 有交流才能有发展,有发展必然会变异。所以,在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中,固有的中国文化不可能不面临新的挑战。挑战之一是如何处理中国文化的现代性和传承性。 这是几千年特别是1840年以来中外文化交流中遇到的一个老问题,也是今后中外文化交流中必须解决好的一个新问题。近一个半世纪以来,为使中国的新文化既包容现代性,又接纳好的传统,提出过各种各样的模式。如“主以中学,辅以西学”;“新学为体,旧学为用”;“建设以中国文化为本位的新文化”;“中国文化的充分现代化”;“全盘西化”,等等。这些模式都试图在中国新文化的建设中找到一个科学而带有永恒色彩的不变的框架,但皆含有很强的主观因素。中外文化交流中的新文化涌动,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无法去事先设定一个人为的范式。当强调“中学为体”的时候,往往会限制去吸收外来文化;当呼唤“全盘西化”的时候,又会忘掉了中国文化的传统。其实,中外文化的交流是一种自由的选择。能够交流的东西,自然可以融合在一起;还不具备融合在一起的文化,人为地去促进,也见不了多少成效。孙中山在辛亥革命时期从西方引进的共和国理论、多党政治等,费力可谓多矣,但中国不具有实行的社会条件,仍然以失败而告终。况且,文化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来创造的,也是由人去自由交流和选择的,让众多的民众去按一个范式去进行文化的交流和选择,只能是异想天开。因此,只有充分把握文化交流中的自由特征,才能实现真正的文化交流。以广阔的开放的胸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洋为中用,才合乎文化交流的一般规律。划主次、定比例的方法,是根本不可能的,必然是一种误导。在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中,中国的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必然会以开放的姿态去迎接未来文化;而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实现,文化也会逐步现代化。在中国文化现代化的进程中,自然要去处理外来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自然要用现代的理念、现代的价值判断去重新解析和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文化的传承顺理成章地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得以实现。所以解决现代性与传承性的问题,应该以现代驾驭传承,最后以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为归宿。然而,真正科学地做到以开放促交流,以交流促现代化,以现代化促传承,非常困难。往往讲现代化时,就忽略了继承传统;弘扬民族传统时,又和文化的现代化对立起来。忽略了传统的继承,会导致对外来文化的不准确的选择;忘记了现代化,又可能出现对外来文化的排斥。因而,在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中明确提出注意处理现代性和传承性的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值得进行长期研究的。 挑战之二是如何处理中国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世界性与民族性。 所谓文化的“世界性”,就是指文化的先进性和时代性。具体来讲,就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要保持先进地位,跟上世界前进的步伐,始终维持一种高势能的文化。这种世界性,没有文化的交流是无法实现和保持的,特别在世界已成为“地球村”的21世纪更是如此。所以,21世纪的中国文化,只有充分的世界性,才能具有时代性。从目前看,其中最主要的是处理好中西文化的关系。在解决这个问题上,明清以来已经走过了近500年的路程,但仍然没有处理好。时期,不少高水平的思想家致力于中西文化关系的研究,提出了许多非常有价值的解决方案。但多数人试图在中西文化上找到一个简单的公式,即西方文化是什么,中国文化又如何,然后取长补短,自然就使两种文化结合在了一起,中国文化在这种结合中自然就具有了时代性。这种思维模式使他们苦思冥想,妄图用几个字或一两句话概括中西文化。如曾明确指出:“东西文明有根本不同之点,即东洋文明主静,西洋文明主动是也。”“一为自然的,一为人为的;一为安息的,一为战争的;一为消极的,一为积极的;一为依赖的,一为独立的;一为苟安的,一为突进的;一为因袭的,一为创造的;一为保守的,一为创造的;……一为自然支配人间的,一为人间征服自然的。”[1]这样的区分,似乎有道理,但只要仔细去推敲,则会发现许多漏洞,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进入了简单化的误区。因为,无论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宏大而驳杂,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概括了的。东方文化中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其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西方文化也能够找到很多实例,指出其消极的成分,说明其并非全是积极的。正确的思维应该是认真而全面地去研究东西方文化,以博大的胸怀去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在碰撞与融合中创造新文化。在《新青年》的一篇文章中讲得好:东西文化,“一个是新的,一个是旧的。但这种精神活动的方向,必须是代谢的,不是固定的;是合体的,不是分立的,才于进化有益。”[2]中外文化在交流中新陈代谢,才可以使中国文化具备世界性。但实际运作起来相当困难。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突起的时候,知识界又在重复五四时期的旧思维,又花大力气去讨论东西文化的优劣所在,试图用几个字或几句话来讲清楚两种文化的差异。这当然无法如愿。所以,在中西文化的研究和交流中想简单一些或省力一些,都是不现实的。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已经证明,只有刻苦而持久地进行中外文化的研究,同时持久不懈地促进中外文化的交流,才能使中国新文化和世界接轨,才可以具备文化的时代性和先进性。当然,也不能忽略文化的民族性。外来文化在中国真正扎根,必须具备了中国的民族特点,才有可能变为现实。利玛窦等西方的传教士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几千年的中外文化交流也证明了这一点。民族性是外来文化存在的必备的形式。相反,文化的民族性,只有具备了时代性或先进性之后,才可以传播、发展。文化的先进性或时代性是内核,文化的民族性是形式。时代性必须依赖于民族性才能生存;民族性只有寄托于时代性才可以保持。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 挑战之三是国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大家常讲的国民性的改造问题。 任何美妙的设计,任何精心制定的方针政策,最终都要人来具体实施,都要由人来完成。何况文化是人创造的,文化的交流,新文化的建设,就更和人的水平、人的特性、人的素质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了一起。以往的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已经证明,人的素质决定着文化交流的风貌。21世纪的中外文化交流还将继续证明这一点。有鉴于此,历来的有识之士都注重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民性的改造。梁启超一生呼吁开发民智,鲁迅毕生去解剖国民性,致力于国民性的改造。在今后的中外文化交流中,中华民族能否立于不败之地,能否通过文化交流促进中华文化的现代化,归根到底要看民族素质的高低。但是,提高民族素质,改造国民性格,是相当难的一件事情。俗话讲,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国民性的改造要多种因素去综合运作,还必须在创造文化的过程中去实现人的本能的提高。那种为改造人而“改造”人的做法,靠“灵魂深处闹革命”的办法,不但提高不了人的素质,反而会更糟。一个民族国民性的变迁,只能随着人民的富裕和社会的进步而变迁。在当前,就是随着现代化的步伐而逐步发展。现代化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石。而且,随着人的素质的提高,又反过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现代化和人的素质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人的素质和中外文化交流也是这样的辩证关系。民族文化素质高了,既可以放眼全球,将高水平的文化引进到中国,又可以向世界传播优秀的中国文化,在中外文化交流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这种高素质、高水平的文化交流还会造成一大批学贯中西的学术大家,将中外文化的研究推向新的境界。归根到底一句话,21世纪中外文化交流的面貌主要是由中国人的素质来决定的。 中外文化论文:浅谈中外文化产业及中国的发展方位 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关注并进入中国文化市场,对中国相对落后的文化产业发展形成了强有力的影响和冲击。对各种影响和冲击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对中外文化产业发展比较的基础上,指出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选择方向。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文化资源;中外 一、中外文化产业发展比较分析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新科技的发展及其在文化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文化产业己被国际学术界公认为朝阳产业,并且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由国家经济体系的边缘走向了中心。据报道,英国文化产业2007年的年产值将近600亿英镑,从业人员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5%。日本娱乐业的年产值一早在1993年就已超过汽车工业的年产值。美国的文化产业更加发达,其视听产品出口额仅次于航空、航天等产业,在国际上占据了4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居民文化消费已占据总消费额的30%以上。在开放条件下,扩一大文化市场的准人,允许国外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进人中国市场,都已经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与此同时,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文化市场的规则仍然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媒体汇流”在西方是一种市场趋势,在中国,文化管理仍然实行党政二元结构的管理模式,中国文化产业仍处于幼稚产业和弱小产业的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在总体实力、科技水平、市场运作能力、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差距是明显的。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之下,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关注并进人中国文化市场,推销其全球一体化的文化,这种冲击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既是深刻的,也是现实的。因此,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文化产业政策,以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势在必行。 二、国外强势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和冲击 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在国际文化市场中属于强势产业,而中国则属于弱势产业、在这种强弱分明的态势下,国外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产业有哪些影响和冲击呢? 一首先,在开放的条件下,中国的文化资源不再为中国文化产业所独有,国际化的生产方式使传统上对物质资源的争夺转变为对文化资源的争夺。“文化产业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以人类脑力劳动为基础的精神生产力发展的形态。它通过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再生产的规模化、商业化、信息化方式,使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多样化、精神文化服务市场化。”阴文化发展一旦产业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中国独有的资源不再是中华民族所独有,成为世界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以其生产的规模化、商业化、信息化被全世界分享,满足着世界人民的文化消费。这是开放条件下中国文化资源开放带给世界的积极的一面。然而,文化资源的开放也带来了消极的一面,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它加剧了文化资源争夺,强化了文化资源的有限性,客观上限制了中国文化产业对中国文化资源的利用程度。过去,人们经常认为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而文化资源是无限的,但是在今天,人们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认识。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文化产业的生产能力空前膨胀,它在把文化产品的生产创作引向虚拟空间、虚拟人物的时候,也把它的生产空间拓展到了文化资源极为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利用他国的文化资源发展本国的文化产业,创造木国的文化产业利润。在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的支持下,从技术角度讲,它对一国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制作几乎趋于完美的境界,而对于该国的文化产业落后、经济和技术实力差的文化生产单位来说,对同一素材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再生产几乎成为不可能,因为消费者旱已经认同了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产品,由此引发了文化资源的有限性和对文化资源的争夺。 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文化产业背景不同、价值观念不同,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中选取的题材就可能不同,对同一题材利用的角度往往不间,也因此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以欧美文化市场对阿拉伯文学的消费为例,欧美文化市场在消费需求多样化的趋势下,对第三世界文化的消费呈增长趋势。在对阿拉伯文化的消费土,有两类作品特别受西方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欢迎,一类是有争议的作家和遭查禁的作品,这些作品一旦到了西方就大受欢迎,有的甚至被评为诺贝尔文学奖;另一类是表现阿拉伯社会的封闭性特征,描绘阿拉伯社会的愚昧落后、野蛮荒诞的风俗和日常生活图景的作品。从这一例证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背景和需求的不同,不同国家对文化产品的选择角度是不同的。发达国家由于对国际文化市场的控制力,使得以它们为主体的标准成为世界性的标准,表现出了文化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单一性机制,以自己的标准来衡量他人的文化资源,从自己的角度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文化产品。在世界科技水平如此发达的今天,这些作品必然会很快传送回文化资源的所属国,进而对所属国的文化产品生产产生负面的诱导,威胁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这种由发达国家文化产业所控制的对文化资源的选择和利用,以及单一性的消费倾向,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次,中国的文化市场必然受到强烈的冲击。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然要履行相关规则的要求和承诺,文化产业的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必然贯通,文化产品进出口的审批权将逐步放宽,进出口手续也会简化,中国文化市场将面向世界各地的文化产业集团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国外文化产品将大规模进人中国,文化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降,虽然广大消费者作为直接消费者会从中受益,但是它的负面影响也是深远的,作为新兴产业的中国文化产业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和影响,作为文化产业活动领域和文化产品交换场所的文化市场也面临着被冲击和侵占的可能。中国文化市场的消费群体规模庞大。中国本土有12亿人口,海外还有7000多万华人,对作为以传播文化产品为主要职能的文化产业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华语市场。国外文化资本绝不会放过这一巨大的文化产品市场。在中国的文化市场中,中国文化产业虽然有着地缘优势,但是却有着经济、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劣势。 三、中国文化产业的选择 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条件下,不能再用传统的封闭或行政的手段来保护中国的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要避免这一冲突的根本办法是大力发展中国的经济,健全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的游戏规则,营造适合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适合于其生长的沃土和起飞的平台。 1.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经济的发展是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提高人的满足程度的必然途径。经济发展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发展中国经济,才能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收人,使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降低“恩格尔系数”,提高居民文化产品需求和消费水平,进而使文化产品的需求成为带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拉动力。“文化经济在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人类经济发展史上最成熟的高级阶段。这首先表现在它吸收和利用了先前的物质经济和知识经济一切有益的成果和条件,从而最适宜人类生存和全面发展;还表现在文化经济代表了最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和消费力。”将文化产业当做整个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和经济发展必将实现双赢。 2.以市场为中心,塑造文化市场的经营主体。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只有在文化市场的竞争中才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在国内文化市场中生存,才能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立足。因此在文化市场中,政府要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退出竞争性行业,同时避免使用垄断性的保护政策,让企业在公开、平等、公正的环境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展示自己的经营能力和企业形象。要按照十六大报告指出的那样,把深化改革与调整结构和促进发展结合起来,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改革,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完善文化市场的游戏规则,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对于文化市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维护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因此,一方面要加强法规体系建设。中国已经建立了以《著作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文化产品维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的维权制度建设必须在与中国国情磨合的过程中,不断适应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提高其针对性和对现实的适应性;注意政策、法规、制度的配合,提高相关维权制度的整体合力。另一方而要继续建立和健全文化产品维权机构的建设,加强文化产品的维权力度,提高维权机构的社会地位,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使之与文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4.加快现代化科学技术在中国文化产业中的应用。正如集科学家和艺术家于一身的达·芬奇所说的那样:“艺术借助科技的翅膀才能高飞”。高新科技融人文化艺术的创新和发展,是铸就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强劲肌体的重要元素。因此,实现这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既需要成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自觉要求和行为,也需要政府在文化管理上从实际出发,运用法律的、政策的、经济的、行政的等一系列有效手段,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中国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要把一切可能的现代科技成果都尽快地体现在文化产业之中,实现科技成果在文化产业里的转化,提高文化产业的科技水平和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是缩小中国文化产业与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差距的最有效手段。只有加快科学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应用,才能实现中国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中国文化产业由落后向先进的转变。 中外文化论文:浅谈中外文化差异对在华留学生教育的影响 【摘要】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的迅速发展,崛起的中国屹立在世界的东方,随着中国的崛起,中外往来也随之增加,新的交流学习方式——留学生,已经逐渐成为学习的主流。国外留学生来中国学习,其中存在的中外文化差异,以及接受的汉语教学对留学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就两者之间的关系,并着力找到适合的教学模式进行阐述。 【关键词】中外文化差异;在华留学生;教育;影响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在国际的地位逐渐升高,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大,来华留学生日益增多,中外文化的差异直接影响到在中国的学习效果。因此,中国的教育工作者要准确把握留学生的心理状况、发展动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调动留学生积极的心理因素,适时、实时地加强中国文化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留学生跨文化心理状态及影响因素 由于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高等教育形成国际化发展的趋势,中国教育工作者在对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实践过程中,发现影响外国留学生学习的因素很多,比如国与国之间文化的差异,学习者本身的各种因素:年龄、心理素质、受教育程度和成长环境等等,其中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是对外国留学生产生影响的最主要因素。由于本国内在的文化积累与中国外在的文化移入,引起了急剧的文化变迁,对留学生心理产生了极大的冲击、震动。如在中国学生不能上课要向老师请假,如果外出长途去旅行时,要把所去的时间、地点告诉老师,养宠物受限制、随时抽查公寓的卫生等等,当我们要求外国留学生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却会认为这些涉及到他们的隐私,无法理解。到达异国他乡的第三个月——第八个月,文化差异对心理的负面影响便会显现出来,这是由于异国文化刺激所带来的兴奋在逐渐减弱,留学生的情绪便降到最低点。首先,在异国他们的很多物质要求无法得到满足。这和他们在本国的生活水平、生活习惯有关,如外国留学生认为24小时热水供应是最基本的条件,而我们中国的教育机构大多数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教室有没有舒适的桌椅,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施,有没有空调系统等等。在饮食方面,是否有可以动手供自己做饭的厨房、食品等。第二,由于在异国他乡,缺少朋友,短时间里又无法找到志同道合、心心相印的朋友,没有人听自己倾诉苦恼和烦心事,容易产生孤独感,从而思念朋友和亲人。第三,由于原有的价值观、世界观与异国的不同,得不到认可,自身的价值没有人赞赏,从而产生失落和挫败感。最后,由于在中国国的生活节奏不同、办事方式不同、社会体制更是不一样,所有的方面都与自己的国家不同,留学生会产生泄气的心理,感到异国的情况没有想象中的美好,就连日常小事也表现得愤怒、无奈。平时还无所谓,可是生病时,没有家人、朋友的关心、照顾,情绪波动很大,极易发怒。以上这些都会影响外国留学生在华的学习、生活。 二、加强留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有哪些对策 1.提高对留学生管理的水平,建设一只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影响留学生的教学质量和文化教育的实效性的主要因素是留学生教师队伍的建设,因此,留学生教师队伍要建设成高素质、高质量的。其次,为留学生服务人员、对留学生管理人员也同样要建设成高素质、高质量的。因为他们是和留学生接触最多的人,留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加强力度培训对留学生管理和服务的人员,让他们明确留学生管理的目标,同时对留学生日常生活中方面的引导,以及在生活方面的帮助等等,建立一直为留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管理体系的队伍。 2.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机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留学生来自众多的国家、地区,如果由于管理不善而引发社会政治类、治安安全类等突发事件,会带来很坏的影响。同时还会影响留学生的情绪,因此要及时加以引导、排解,否则导致难以控制的被动局面,无法挽回,还有可能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高等学校一定要合理安排安全教育内容,并结合国际的形势,国内的政策对留学生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同时培养留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比如:查夜制度管理留学生的住宿情况,利用定期访谈制度来了解留学生的生活情况、心理变化等等,保障留学生的安全和联系师生之间的情感,便于管理。其次,建立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一定要严格实施,针对突发情况、新情况及时处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最后,为及时、妥善解决留学生出现的问题,建立一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体系。 3.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促进异国留学生快速融入中国的文化氛围。利用课余文化活动的建设,将中国的文化教育内容融入到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中去,让留学生感受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渗透中华文明的精髓,从而提高留学生自身的道德素质,加深对中国的友好情感。开展多彩的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活动,丰富留学生的校园生活。促进各国留学生与中国学生的交流,因此,建立健全的校内外留学生交流机制,使留学生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为留学生提供更多的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为他们创造和当地居民的交流的机会,从而了解中国社会、经济、文化,更快、更好的融入到中国。 三、结束语 教育模式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变化,对留学生教育模式同样适用。因此,随着教育观念的更新,要不断寻求更合适留学生的教学方案,是各高校教育工作者不断的追求。 作者:宋超1;张丽妹2 单位:1.云南大学国际学院,2.云南大学 中外文化论文:英汉委婉语对比中外文化差异 一、英汉委婉语产生的基础 委婉语是语言表达的一种特殊的表现方式,它表述的内容主要有:禁忌、含蓄、表达语义的不明确性几个特点,是为了使语言的表达更加顺利、流畅而衍生出来的语言。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在委婉语上的表达方式也不相同,但是由于委婉语产生的心理因素是一致的,大体可以分为礼貌心理、掩饰心理和避讳心里。 1.避讳心理 委婉语于社会发展中的避讳及心理上的禁忌下产生的。在早期的时候,委婉语主要用于表示妖、鬼、等可怕的事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委婉语主要用于表达死亡、疾病、性、生理缺陷等禁忌的事物。如果在我们的表达过程中,用直接的语言表现出来,给聆听人的印象就是粗狂、无理、不懂礼貌。如果我们在表达这些方面的时候,用比较含蓄的词进行表达,给人的印象就是懂礼貌、中听。例如在英语的学习中die(死)的表达,在用委婉语表达时,我们可以用passaway,fallasleep(逝世、老了)等词进行表达,对于死、去世等词,在语言直接的表达中,可能就显得十分不懂规矩。 2.礼貌心理 礼貌心理是委婉语产生的第二个因素,在生活当中,当迫不得已要干涉使别人不情愿的事情时,一般选用比较委婉温和的语气会比较容易得到别人的理解,促进感情的融洽和谐进展。礼貌用语有几个原则:得体、慷慨、赞扬、谦虚、赞同、同情,为委婉语提供了理论基础。(选自《从英汉委婉语对比中透析中西文化差异》)在西方的语言中当员工被开处的时候,老板一般不说fire,而是用discontinue,当提到相貌不雅的时候,在英语中经常会使用降格来表示,例如可以用plainordinary而不用ugly,awful;在汉语的表达中,可以理解为“相貌普通”“长相平平’等来描述。 3.掩饰的心理 委婉语具有的最大特点就是比较模糊,常常会带有一种欺骗性。它被人们广发应用到经济、社会、犯罪等社会领域,用次来掩饰真相。在西方的语言中,人们把(经济危机)economiccrisis称为economicrecession(经济不景气),把poorcountry(穷国)也称为undevelopednations,developingcountries.另外在掩饰犯罪方面,如西方把“监狱”(prison)称为“correctionalcenter”(改正中心),有些亲朋好友甚至说成“senttothebighouse”(送到大的房子里面去)。 二、中外等级观念的差异 在以前社会中,取名字多是汉语言着重于避讳。所谓的避讳就是在家族的名姓中,不能出现相同的字发音出现,及时在现在依然有好多人在取名字的时候,注意这一点,表示对祖先的尊重和爱戴。现代社会中,对于领导、上级、人们通常以“老板”“经理”等称谓进行委婉称呼,而不是直呼大名。在西方的文化中喜欢用平等相处,他们无论大人、领导,还是小孩,直呼一个比自己年龄大的人的名字完全不是不礼貌,相反他们大对数都喜欢别人直呼自己的名字。而且在外国的文化中,他们在命名的过程中,好多都是以自己的祖母或者祖父的姓名进行命名的。 三、中外双方价值观念的差异 在西方,他们充分的强调个人主义,“Everymanforhimself”是他们的主要信教。他们十分注重个人隐私,而在我们中国,由于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主要注释人际关系的和谐与集体关系的融洽。不像英美等国那么多忌讳谈及隐私问题。尤其在过新年的时候,会有很多亲戚过问我们的薪资、工作地方和有无配偶等问题。在外国,人们不会去私自打探性的过问这些情况,如果不经意提到,可能会被认为是侵犯个人隐私并且相当的不礼貌。在西方,人们很不愿意听到“老”这个词语,因为在他们那里老就意味着会被社会淘汰,得不到关心和尊重,人们经常使用“adult”“nolongeryoung”来代替“old”,然而在我国,经常以“老师”“老爸”“老妈”“老板”等进行称呼,因为我国有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因此老人就不怕“老”。 作者:杨晶 单位: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中外文化论文:中外文化产业发展对比 我国加入WTO之后,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产业增加值由1996年的211.84亿元增加至2009年的1037.70亿元,增长了近4倍,年均增长速度为15.75%,高于同时期GDP的平均增长速度。但是,从文化产业占一国GDP比重来看,这一数值在我国约为2.5%,相较之文化产业发达国家超过20%的比重,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规模仍然较小,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本文通过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发达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经验,提出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 一、国外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些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文化产业的运作模式。与此同时,一些新兴国家的文化产业也开始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国际影响力。以下是美国、日本、韩国三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概况。 1.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概况美国的文化产业是发展最早也是全球化程度最高的文化产业之一,它依靠美国强大的政治经济及科技实力对外输出美国文化,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993年,美国哈佛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在理论上为美国遏制与其文化不同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另一名哈佛学者约瑟夫?奈提出了“软实力”的观点,为美国利用自身软实力资源进行文化扩张提出了明确的策略[1]。基于这样的理论背景,美国在向其他国家输出文化产品、赚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输出了美国的政治和文化观念,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特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美国政府通过鼓励多元投资、多种经营等方式,将其他行业和境外资金引入文化产业。在非营利性的文化艺术领域,主要由美国政府和社会资金对其支持,而在营利性的文化产业领域,则采用金融制度的创新、利用国际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融资。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197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版权法,此后,又陆续出台了1976年的版权法、1998年的版权期限延长法案、2005年的家庭娱乐版权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规范文化产业市场秩序、维护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持续领先文化科技创新。美国的文化产业在吸收其他国际先进文化的同时进行积极的文化技术创新,例如运用先进的高科技成果的好莱坞大片给观众带来了强烈的视觉、听觉感受,借助卫星转播和互联网技术的强大科技优势,形成了一个相互交织的传播网络,将文化产品迅速传输,创造出一种全球同步的大众文化。这些文化创新技术大大提升了美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四是具有一批实力雄厚的文化产业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文化产业中存在着数量众多的实力雄厚的文化企业,他们通过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稳定而庞大的销售网络,控制着许多国家的商业文化领域,推动着美国文化产业多元跨国经营,通过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降低了产品的生产制作成本,提升了产业竞争力。 2.日本文化产业发展概况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国家发展战略开始逐步转向“文化立国”方向,此后的历届政府都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推动了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5年,日本的文化产业市场规模就已达到12兆8243亿日元,形成以动漫、电子游戏、流行音乐为主体的文化产品大量向海外出口。日本文化产业的发展经验主要有:一是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大力投入。1968年日本在文化局和遗产保护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了新的文化厅,每年的财政预算都有大幅增长。日本政府还出资创设“振兴文化艺术基金”和“文化艺术创作计划”,用于支持各种文化艺术活动等。二是健全了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代表性的有2001年更名的《著作权管理法》,该法的实施有效地维护了作者的权利。1996年制定了《振兴文化艺术基本法》,该法规定了振兴文化艺术的基本政策和方法,并明确了政府的责任。2005年制定的《文化产业促进法》促进了日本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三是构建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发展平台。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日本在海外设立了大量日本文化交流和推广机构,如招收公费外国留学生制度,设立“国际交流基金会”等。通过派遣教员、邀请学者访问和接受留学生等方式促进日本文化的传播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四是成立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增强国际竞争力。日本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建立了一些如索尼公司、日本广播公司等大型文化产业集团,通过购并等方式,使得日本文化产业走出国门,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五是保持文化产业国内市场的竞争性。2005年,日本的游戏软件业有146家,其中45%资产不到1000万日元。这些中小企业大多位于文化产业链的前端,为日本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和活力。 3.韩国文化产业发展概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韩国初步完成工业化目标之后,提出了“文化发展与国家发展同步化”的战略目标,为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奠定了基础。近些年来,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迅速,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可观,使得韩国文化在亚洲乃至世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韩国文化产业发展经验主要有:一是政府的大力扶持。1994年,设立文化产业政策局,主管文化产业。1999年由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等共同建立的“游戏综合支援中心”和“游戏技术开发中心”,重点扶持游戏产业。2000年,“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委员会成立”,负责制定国际文化产业政策方向、发展规则等。韩国政府还特别成立了“文化产业振兴院”,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2]。二是加强立法工作。《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是韩国首次制定的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为了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需要,近两年又陆续对《著作权法》、《影像振兴基本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等法律作了修订,给韩国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法规保障。三是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2000年至2005年,韩国政府共投入2000多亿韩元,着重在电影、游戏、广播影像等行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同时,还成立了文化产业学院,推动文化产业的产学研结合,进行文化产业专门人才的培养。四是推进文化产品出口。2001年,分别在中国和日本设立了办事处,利用构筑的海外营销网络,将韩国的文化产品推向世界。2004年,韩国对中国、日本、泰国、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产品出口总额达9.18亿美元,显示出了韩国文化产业强劲的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历经了三十余年。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同步,经历了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的历程。 1.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文化机构属于国家投资的事业单位,由政府部门掌握。1988年,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199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决定》一文中将文化事业列入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内容。2000年,在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中,“文化产业”的概念被首次提出。2001年,随着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文化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此后几年中,政府多次下发关于深化文化产业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并将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写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2009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第一个文化产业的纲领性文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文化产业发展已上升至我国的国家战略层面。2011年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正式确立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发展方向。 2.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1)居民文化消费需求持续升温2009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5000美元,这表明我国整体的消费结构将由传统的满足型的物质消费转向享受型的精神消费。城镇居民家庭在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不断增长,2009年达1472.76元,占总支出的12%。在新媒体应用方面,根据《第25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的手机网民规模已达2.33亿人,占全部网民的60.8%。(2)文化产业增长势头强劲根据统计,自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年均增长速度在15%以上,较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高6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文化部门艺术表演团体总收入80.3亿元,比2007年增长16%,广播影视创收收入1350.6亿元,比2007年增长18%。2009年,全国动画片创作生产数量322部17万分钟,网络游戏市场规模258亿元,数字出版总产值750亿元,新闻出版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分别比2008年同比增长31%、39.5%和50%、20%。网络视频市场规模5.83亿元,用户近2.4亿户。(3)文化产业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根据国家商务部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状况年度报告》,2008年,我国优秀文化产品进出口总额达158.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6%,其中,美国为我国第一大优秀文化产品进出口来源地。2008年我国跨境文化服务进出口额达48.16亿美元,同比增长29.5%。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的《2010创意经济报告》,2003年到2008年,中国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额由385.68亿美元增至848.07亿美元,进口额由33.39亿美元增至60.78亿美元,增长幅度分别为16.92%和13.54%,是全球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最大出口国。(4)文化产业发展面临发展方式的转变自2009年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开始从“保增长”向“调结构”始转变。在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凸显了以文化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服务业的重要性。这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文化产业承担着参加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的责任,同时自身也是一个转型中的产业,面临着重大的结构调整任务。在今后一个时期,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也必将关系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水平和方向。 三、中外文化产业发展对比及借鉴 通过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产业发展状况的对比,将有助于我们看清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差距,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思路。 1.产业资金投入比较文化产业是一个资金和技术均密集型的产业,一国文化产业的资金实力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反映该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高低。1997年,美国在艺术上投入经费就达175.83亿美元。韩国文化产业部2011年全年度财政预算达187.97亿元,比2010全年度预算高出6.2%,创韩国政府财政预算投入文化产业资金比例新高。2011年前10个月,我国财政文化投入达到1207亿元,同比增长27.5%,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文化产业改革和振兴的主要推动力。雄厚的资金实力也给这些文化大国带来了强大的获利能力。2002年美国网上交易额占全球交易总额的64%,游戏出产量占全球的40%。2003年,在影音制品方面,美国占全球音乐市场份额的1/3,海外年销售额达到600亿美元。2003年,韩国在电视剧、漫画、音乐、游戏等10个领域的市场销售额达到370亿美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产值仅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2.43%。从文化产业的海外收益看,以韩国为例,1980年到1986年之间,韩国文化产业的海外收益几乎为零,2000年以后,随着韩国政府大量资金的投入文化产业,2007年海外收益为40亿美元,2010年增加到60亿美元,到了2011年,海外收益已接近80亿美元[4]。通过以上数据的比较,我们看到我国的文化产业的实力离那些文化大国还有着较大的差距。 2.产业生产效率比较以韩国为例,2006年韩国的文化产业值达到600多亿美元,文化从业人数为44万人,文化产业的人均产值约为1.5万美元,我国2006年文化产业总值为650多亿美元,文化产业从业人数达1100万人,文化产业人均产值只有2000多美元,只相当于韩国的六分之一左右,而当年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韩国的二十分之一。从这组数据对比可说明,与文化大国相比较,我国文化产业的生产效率明显呈现劣势。 3.产业规模比较2006年,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是韩国的25倍多,虽然单个企业的员工数量较多,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企业的生产效率较低,导致我国数量众多的文化企业机构的规模远小于其他文化发达国家。再以美国为例,在90年代初期世界所生产的4000部故事片中,好莱坞影片只占其中数量的不足1/10,但是却占到全球票房的70%。20世纪末,美国绝大多数传播媒介都已走向集约化。如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公司,2002年销售额达382亿美元,并拥有一系列极具价值的品牌,包括CNN、Netscape、HBO、时代华纳电缆公司和华纳兄弟电影制作公司、华纳音乐等。从文化产品出口规模来看,2011年我国文化产品出口额18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2%,但与发达国家比较仍存在较大差距,在目前世界文化市场上,美国文化输出占43%,欧盟占34%,日本约占10%,韩国占5%,中国仅占不到4%,这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经济规模是不相称的。 4.产业发展政策比较美国文化产业政策基本特点就是对内放松管制,对外进行扩张。美国通过立法措施规范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如《1790年版权法》、《1980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8年伯尔尼公约实施法》、《1997年反电子盗版法》等。美国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韩国政府于1999年首次制定了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明确了文化产业的定义,提出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近两年,对《影像振兴基本法》、《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适应了数字化信息时代的需要,促进本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近些年,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但是总体上看,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文化产业的管制制度仍存在体制性障碍,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待增强,同时文化产业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也有待加强。 5.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比较文化大国非常注重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和应用。以美国为例,运用高科技制作的好莱坞大片和美轮美奂的百老汇音乐剧,大大增强了艺术感染力,吸引着世界各国人们;而相比较之下,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媒体等新兴的高科技含量的文化产业在我国虽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我国的文化产品总体来看,产品粗糙,科技含量水平低,尤其是传统文化产业利用新技术的动力不强、活动不足。 四、结论 通过上述我国与其他文化大国之间的对比研究,我们看到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不足,同时也应借鉴这些文化大国的发展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一是重视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地位。无论是美国的文化产业战略还是日本、韩国的“文化立国”战略,无一例外的都将文化产业确立为本国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加以扶持。与此同时,他们都制定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使得本国的文化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二是政府政策的大力推动和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起步阶段的发展,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支持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产业政策,如产业布局、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将会对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文化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还得益于这些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文化法律和法规,从而规范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秩序,促进了文化产业规模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四是推动文化产品输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是提升本国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美国的好莱坞大片到日本的动漫产业再到韩国的影视剧产业,我们都可以看到积极实施文化产业输出,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所带来的显著效应。 中外文化论文:中外文化迥异语境理论角度理解 [摘要]交际过程中有不同的语境,而不同地区因为所处的语境不同,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文化差异。如果从语境理论角度出发对中美文化差异进行分析,这些文化差异也就变得很容易理解,同时通过这样的分析,人们也可以更好地进行跨文化交际,进行更好的沟通。 [关键词]语境理论高语境低语境文化差异 1引言 语境作为语言科学的一个概念,最先由德国语言学家Wegener于1985年提出。但当时并没有引起语言学界多大反响,在之后的30年中,语境理论也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直到1923年马林诺夫斯基重新讨论语境这个问题,提出了“情景语境”(contextofsituation)这个概念,并把它应用于不同语言的翻译和理解之中,并于1935年提出“文化语境”(contextofculture)概念,语境研究才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语境理论认为,交际过程中有种种不同的语境,而不同地区因为所处的语境不同,也就产生了不同的文化差异。如果从语境理论角度出发对中美文化差异进行分析,这些文化差异也就变得很容易理解,同时通过这样的分析,人们也可以更好地进行跨文化交际。 2语境理论 霍尔(Hall)在1976年出版的BeyondCulture书中提出并区分了高语境文化(high-contextculture)和低语境文化(low-contextculture) 根据霍尔的表述,我们可以作以下的界定:在一种文化的言语交际过程中,如果话语意义的创造对语境的依赖程度比较高而对所使用的言语的依赖程度比较低,那么这种文化就是高语境文化;相反,如果意义的产生对所使用的言语依赖程度相对较高而对语境的依赖相对较低,那么这种文化属于低语境文化。 高语境和低语境文化及交际的特点差异较大:高语境交际中,符号所引发的意义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交际双方的共有的文化知识;依赖于人们思想预先设定的、先入为主的程序来传达信息。高语境交际过程中所使用的言语较少,对言语的依赖程度较低,更多地借助于非语言语境;低语境交际则相反。 通过对比,霍尔得出结论:“有着伟大而复杂文化的中国就处在天平的高语境一方”,而“美国文化……只是偏向天平较低的一方。”即中国文化具有高语境特性而美国文化具有低语境特性。(Samovar,2000:98) 3高语境文化与低语境文化下的中美文化差异 属于高语境文化的中国文化与属于低语境文化的美国文化有着很大的差别,从语境理论来分析,可以看出的中美文化差异有很多: (1)直接与间接交际方式的差异 高语境和低语境的不同决定了直接与间接的不同和交流方式。美国人愿意坦率直白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中国人则喜欢以间接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在交际的过程中,中国人更多考虑的是对方的感觉和面子问题习惯于把自己的真实思想隐蔽起来婉转地表达出来。为了避免双方尴尬,我们常试图利用表情,身势来暗示对方,其真正意图有时很难从字面上判断。美国人则截然相反,他们不愿意受别人施加的影响,所以在表达时多是坦率直言。事实上,西方人有时不了解中国人的习惯,不善于察言观色,往往会引起跨文化交际中的误解。 (2)成功交际责任所属的差异 在低语境中,大量信息都要靠编码清晰的信息来传递,所以美国认为对交际成功负责的是说话者或作者,他们应该通过言语将意思表述清楚。如果言语没有完整清晰地表述意思,听者和读者可以要求得到更多的信息。说话者将这理解成积极的行为,因为它表明了听话者理解了并希望更全面的理解。而在高语境中,绝大部分信息很少出现在编码清晰的信息里,所以中国人认为说话者不必在言语中完整精确地表达意思,听话者有责任通过注意言语表达的语境来阐释言语的意思,他们期望听话者在阐释信息意思中负更多的责任,发挥语用推理能力,进而推导出说话者的意图,听话者也习惯于并善于从身体语言、沉默等话外之音中去寻找意义。新晨 (3)用语方面的差异 相比中国人,美国人不注意非言语传达的信息。当他们做出回应时,他们是回应人们所说的而不是回应人们是怎样表现的,而对情景,参与者的角色等语境因素不予注意。通常中国人在理解这些语境信息的意思是没有困难的,当中国人看见美国人不能或没有对语境信息做出回应时,他们会认为美国人对他人的感受不敏感。美国人确实也使用一些表达问候、谢意的礼节用语,但是这些固定短语和惯用语在低语境中的作用比在高语境中的小得多。由于作为低语境的交际者的美国人希望其他人说的话信息量大,所以他们常常误解礼貌用语的意思。低语境的交际者常常不满高语境的交际者在言谈中使用套话,他们希望所有的言词都有意义。 4结语 由于语境不同,属于高语境文化的中国文化与属于低语境文化的美国文化之间有很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已经、正在而且还会给中美跨文化交际带来困难。从语境理论出发对中美文化差异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克服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差异。研究高低语境文化及由其决定的高低语境交际,对于跨文化交际和外语教学实践必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种指导意义在此不再赘述。 中外文化论文:中外文化与旅游文化 【论文关键词】中西方文化;旅游;旅游文化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从中西方文化的概念和优秀入手,追溯旅游的历史发展,分析文化和旅游的关系;然后探讨旅游文化的发展内涵和功能;最后以西安成阳旅游一体化(旅游同线)为例,回顾所取得的成果,并提出西成旅游文化发展的主要对策。 旅游文化是一种独立的文化形态,它是环绕旅游活动有机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更多浸透了旅游客体的客观历史文化和旅游主体的主观文化以及在旅游过程中与旅游媒介相互作用,决定着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兴衰成败。 一、中西方文化与旅游 (一)中西方“文化”的概念及优秀 1西方文化。西方“文化”一词是从拉丁语Cultura转化而来的。据英国文化史学家威廉斯(RaymmondWilliams)考证,在18世纪之前,culture一词主要指“自然成长的倾向以及人的培养过程”。到了19世纪,culture指“各类艺术的总体”和“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MarvinHarris)将其定义为“特定的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Ed-wardBurncttTylor)给文化的定义在西方基本达成共识:“文化就是由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la]西方文化是一种宗教文化,其特征是主体与客体对立,宗教与科学两元。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希伯莱文化、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体现为理性精神、人文精神、宗教精神的统一。 2.中国文化。在汉语中,文化的意识至少应当推至东周。孔子的《论语·八情》中有“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这里“文”已经有文化的意味。《易经))中说:“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就词源而言,汉语“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刘向《说苑·指武篇》:“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由此可见,中国最早“文化”的概念是“文治和教化”的意思。比较流行的看法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偏重精神方面,其精神基础是儒家伦理。进一步的引申认为中国文化天人合一:“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于鬼神合其吉凶。”其特征是自然与人文的结合,宗教与伦理的结合,讲究的是人文主义。从渊源上讲,中国文化是一种巫史传统的文化,以儒家思想为主流,道、法等为补充。 (二)文化和旅游的关系 1旅游和文化密不可分。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依托。例如,北京的胡同文化,广东的汉奸别墅,湖南的清代妓院遗址,长安古乐等。综观旅游发展史,虽然各个时期都有自己独特的表现形式,但在本质上却有许多共同之处,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追求的文化享受。文化有很强的民族性和轰展性,地域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必然相互联系、相互交流,而人类的旅游活动,就是各种文化相互交流、相互结合的运动。因此,组织旅游和参与旅游的一切活动,必然与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 2.文化是旅游竞争的优秀。旅游业的竞争本质上是文化的竞争。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物质方面的需求易于满足,但其最终目标是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由于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差异性往往为一个地域、一个民族所独有,文化中所带有的民族和地域的独特信息,往往是不可再生也是不可替代的,形成发展旅游强有力的竞争能力,西安、洛阳两城市争夺丝绸之路的起点就是典型的例子,因为丝绸之路已成为驰名世界的旅游品牌。 3.文化是旅游的驱动力。国际旅游发展的经验显示,旅游业的收益越来越不依靠人数的增加,而来自多元文化含量的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服务。在旅游资源走过普遍开发阶段之后,文化成为将旅游业发展引向深人的重要驱动力。以北京大观园为例,从160万元《红楼梦》电视连续剧的制景费起家,按小说中的菜谱开发红楼宴、红楼宴舞,靠挖掘文化内涵成为国内旅游的知名品牌。西双版纳的傣族泼水节、杨丽萍的原生态大型歌舞“云南印象”等,都是对民族文化充分运用的典型。 4.文化是旅游发展的方向。我国旅游业在近年的迅猛发展,很大程度得益于我国悠久深厚的文化资源。据统计,2008年海外游客对中国最感兴趣的旅游资源调查中,五种游客最感兴趣的旅游资源中,文化占了四种,其中对华侨的调查,文物古迹名列第一,体现了旅游对文化的依附性以及它本身具有的文化属性。我国独有的历史文化延续性、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繁多的文化资源种类,有利于开发结构完善、适应面广的旅游产品,形成优质品牌。推进文化旅游的发展,才能使我国由旅游大国成为旅游强国。 二、旅游文化的发展 (一)旅游文化的内涵 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全新的文化形态,是由旅游主体(旅游者)、旅游客体(旅游资源或旅游目的地)、旅游媒介(直接、间接服务的旅游企业)在旅游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以一般文化的内在价值为依据,以行、吃、住、游、购、娱六大要素为依托,以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中介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始终作用于旅游活动整个过程之中。首先,旅游文化包括人们对旅游的理论研究成果,如旅游经济学、旅游管理学、旅游心理学、旅游美学、旅游文学、旅游影视艺术等,具有为旅游业奠基和定向的作用。其次,旅游文化是在与多学科的结合、碰撞、融会过程中形成的学科,它主旨鲜明、内容丰富、研究内容独具特色。此外,它还肩负着为旅游业服务,提高旅游品位和格调的任务。最后,与旅游有关的文化载体,如机场、车站、餐馆、市场、导游人员等,都能通过不同的角度和多种方式给游客以文化的熏陶和启迪。 (二)旅游文化的功能 1旅游文化的人文教化与审美功能。旅游活动的重要目的就是感受美,获得美感,而美就蕴藏在旅游文化的客体之中。旅游者通过游览秀丽的自然景色、凭吊历史文物古迹、领略异域的风土人情、品味他乡的饮食文化,提高审美水平。在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中,许多自然景观中包含了伦理道德意义,自然景观的美丑同人的道德情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比如在游览长江三峡的神女峰时,会被神女对待爱情婚姻至死不渝的态度所感动;畅游黄河,除了感受其浊浪滔天的壮阔水势外,更主要的是被黄河的象征意义—华夏文明的摇篮和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所感染和激励,由此提升了思想境界,增强对祖国山河的热爱。 2.旅游文化的商业价值与经济功能。旅游文化的商业价值与经济功能具体表现在促进消费和增加外汇收人两方面。旅游文化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首先体现在旅游媒介中。旅游业经营者、从业者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职业道德、服务观念及经营思想等文化素质越优秀,旅游者的文化需求和审美情趣就越会得到满足,精神上的享受、心理上愉悦必然会强化消费欲望,从而实现消费行为。另外,旅游资源中文化含量与价值的开发,同样会促使旅游消费的增加。外国游客人境旅游,既要进行商品消费,又要求提供劳务服务,开发旅游文化资源、发展跨国旅游是给国家增加外汇收人的重要途径。 3.旅游文化的文化交流功能。旅游文化具有文化交流功能。文化交流可以增强旅游地国家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加强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友好往来。中国是一个旅游大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山河壮丽,古迹众多,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还是人文旅游资源都非常丰富。旅游者登临泰山,会产生“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之豪情;漫游故宫,会发出中华民族建筑艺术举世无双之惊叹。旅游文化还可以帮助旅游者交流思想感情,消除偏见和误解,有力地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 三、旅游文化发展的主要对策—以西安咸阳旅游一体化为例 (一)西咸旅游同线的提出 西安作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热点城市和西部优秀旅游集散地,年游客接待量占陕西省的90%以上;咸阳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以文物为主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而且是陕西北线、西线旅游的重要节点。西安的客源优势和咸阳的资源优势为两市的旅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沈抚同城化”、“广佛同城化”、“京津同城化”和“西咸经济一体化”的提出,2003年元月,西安、咸阳两市旅游局在西安共同签订了“旅游同线”协议,提出了“一接四同”的具体思路(即旅游规划相衔接、旅游市场同开发、旅游产品同体系、旅游环境同整治、旅游服务同网络),标志着西咸旅游一体化的正式启动。 (二)西咸旅游同线取得的成果 六年来,两市的旅游合作取得了很大成果。比如,建立两市旅游协商机制,即两市旅游局和旅游协会间共同研究、确定一定时期内“旅游同线”工作;实现两市旅游规划对接.邀请对方参与规划的研讨,为编制西咸旅游总体规划奠定了基础;建立联合促销机制,如联合赴客源市场进行促销、联合举办了“观《贞观长歌》、游盛唐美景”、“持奥运门票到西、咸半价游”等活动;建立了重大旅游项目协商机制,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建立了两市旅游行业单位联系机制,通过信息互通、培训同搞、市场共作等措施,使两市行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等。 (三)西咸旅游文化发展的主要对策 1.打造西咸旅游统一形象。共同协商确定两市共用的旅游形象、旅游标识、旅游口号等,共同对外宣传,使西安与咸阳成为一个统一的旅游目的地,使西咸旅游成为游客普遍认可的统一体,而不仅仅是两市旅游部门内部的认同。 2.构建两市统一的旅游宣传咨询与服务平台。由两市共同建立旅游基金,用于西咸同线旅游宣传咨询与服务平台的构建。如建立两市同台同号的旅游声讯服务平台、旅游网络咨询平台、在两市广电网络中开设共同的旅游栏目、在两市建立统一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在整合两市旅游六要素的基础上推出统一的、两市通用的城市旅游卡等等使西咸旅游合作向深层化、具体化、实用化方向发展。 3.发掘文化内涵,提高旅游文化品位。大力加强对旅游历史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使蕴含在旅游资源中的文化潜能得以充分释放;通过举办一系列的旅游节庆活动或者建设一批主题文化公园来显示博大精深的唐、秦文化内涵;重视旅游文化策划工作,解决现存的整体旅游形象不清晰、旅游产品文化档次不高、旅游市场文化营销策略不高明的问题,真正把旅游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新晨 4.了解旅游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旅游经营者必须了解旅游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和文化精神特征。比如,外国旅游者来中国,除了欣赏我国秀美的山川名胜、体会灿烂的历史文化和品尝中国的美味佳肴外,更希望能够了解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了解中华民族的生产、生活、信仰、娱乐等方面的习俗。这就要研究不同的旅游消费群体,把握消费者的文化消费心理。 5.调整和优化旅游开发格局。目前,旅游需求消费的重心正由观光型向文化型、保健型和生态型方面转化,西咸旅游同线要抓住机遇。享有“中国第一帝都”美誉的咸阳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应以历史文化为主体,以养生保健、独特的民俗资源和休闲娱乐为支撑,其他旅游项目协调发展的旅游产业格局;“文物甲天下”的十二朝古都西安素有“天然历史博物馆”的美称,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浩瀚的文物古迹遗存,自然景观峭拔险峻,周边的十余个森林公园,人文山水交相辉映,构成古老西安特有的神韵,还有久演不衰的《唐长安乐舞》、《仿唐乐舞》、《秦俑魂》、《长恨歌》等文艺节目,赢得国内外游客的赞誉。 6.全面加强旅游文化建设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产业,其文化建设除抓好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的挖掘外,还要抓好旅行社、旅游宾馆、旅游车辆公司等企业、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建设。旅游企业的有形产品,除了要具备实用的功能外,还必须满足顾客求美、求新、求知的文化功能。作为主要接待的旅游饭店,要突出其建筑文化、装演文化、功能文化和服务文化的建设,重视大堂文化、卫生间文化、餐厅文化和休闲娱乐文化等方面的设计和建设。旅游目的地要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借以提高旅游区的品位和档次。旅游市场营销,除了产品的文化内涵外,营销人员自身的文化素质、言谈举止、礼节礼仪都要体现一个民族、一个区域的文化特征,给人以鲜明的高品位文化形象。 中外文化论文:龟兹石窟艺术元素与中外文化交流 佛教起源于古印度,但在向世界传播的过程中不断地吸收了世界各地的文化。龟兹石窟中的波斯艺术元素再现了波斯精致奢华的城市生活,以及随之而来的优雅、富丽的波斯艺术特质。龟兹石窟中对波斯文化的模仿与移用,体现出龟兹古国对波斯工艺的追捧和生活的向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波斯物质生活的巨大诱惑力和丝绸之路商业贸易的蓬勃。龟兹石窟中的波斯艺术元素,主要体现在人物形象、场景构图、装饰纹样、器皿造型、乐器形制和祆教题材等几个方面。 一、龟兹石窟中所见波斯艺术元素 (一)人物形象 龟兹石窟中的世俗供养人,身穿长至膝部的长袍,一对夸张的大翻领,腰部束带显出腰身的纤细,足蹬护小腿的皮靴,整个形象显得挺拔而修长,在体型和服饰装束上体现出波斯的特征。同时,他们的站立姿势也是独特的:与人物体型不成比例的、又尖又小的双脚,脚跟向内、脚尖向外,以类似芭蕾舞的姿势脚尖点地站立。这种造型源于波斯,波斯银盘中骑士的脚就是这样表现的。因为萨珊人的坐骑没有马镫,所以成就了这种独特的足部造型,脚前伸紧绷,正是为了适应这种无镫的马背生活。波斯金银币中表现火坛祭司的场景中,也有很多人物是以这种姿势站立的。龟兹石窟中武士的装束也来自波斯。早在公元前480年,波斯军队已装备了由铁甲片编缀而成的鱼鳞甲,在幼发拉底河畔杜拉•欧罗波发现的遗迹中就有头戴兜鍪身披铠甲的骑士。在波斯文化范畴内的粟特所发现的穆格山皮盾囊上的骑马图,与克孜尔14窟智马本生图相比,人物的装束、骑马的动态、画面表现的角度都很相似。武士所着的横条纹的甲胄,弓箭袋的大小和放置方法,马匹的形态,以及身上的装饰,都显示出二者的渊源关系。龟兹石窟中有的金刚神形象,也借鉴了波斯货币上的头像。根据历史记载和考古发现,龟兹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正式流通的货币就是波斯萨珊王朝的银币。克孜尔207窟金刚神造型无疑包含着丰富的波斯艺术元素,人物头冠两侧的双翼、头后两条卷曲的飘带、联珠纹的耳饰和项链,都具有波斯艺术的典型特征。加上头发以圆形凸起的表现手法,以及人物优雅的神态,都向人们暗示着波斯艺术远播的痕迹。此外,据《周书•异域传》记载,波斯人有剪发之俗。龟兹壁画中的王族是剪发齐颈的,也是受到了波斯文化影响的结果。 (二)场景构图 龟兹石窟中表现狩猎场景与波斯银盘狩猎图的构图方式非常相似。狩猎是波斯人喜欢的题材,他们乐于把国王射杀动物的英勇形象制作在银盘上,以此来颂扬国王的英勇与威猛。最早的这类主题就源于波斯,并在公元4世纪形成一种典型的艺术形式。龟兹的狩猎图采取了波斯银盘的构图形式,骑马的人物位于画面的正中,右手从头后边拉弓、露出脸部。动物就在狩猎者身边奔跑,四蹄张开腾空,摒弃了实际的距离感和空间感,却使画面达到一种丰富而均衡的效果。波斯艺术家把诸多对象紧凑安排的手法被龟兹石窟所继承。有趣的是,这种狩猎图像到了敦煌,采取了中原山水画的表现方式,狩猎者与动物的距离变远了,而且描绘出其间的山川和树木,更趋于对客观现实的再现。波斯狩猎图在公元4世纪,所射杀的是狮子和野猪两种野兽,但是到了5-6世纪,动物则变为对人没有威胁的食草类,如野牛与瞪羚等。约公元7世纪的克孜尔198窟,商莫迦本生图中所射杀的动物为鹿。龟兹石窟中狮子捕食的场面也源于波斯。史籍中多次记载波斯国遣使献狮子的史实。“狮子”的汉语发音正是源于波斯语“Sheer”一词。狮子常常出现在波斯萨珊的狩猎银盘纹饰中,前后肢角度分开极大,几乎呈一条直线,与森木塞姆第41窟狮子形象如出一辙。此外,龟兹石窟的八王争舍利图也借鉴了波斯王位继承图的形式。萨珊的王位继承图无论是双人、三人或是多人,多采用左右对称构图。人物身体部分常常是正面,脸大都是半侧面的。阿达希尔一世登基纪念浮雕与克孜尔224窟的八王争舍利相比,有很多相似之处。马匹和人物在画面呈对称式分布,马匹微低头、抬起内侧的前腿,与对面的马相呼应。而且马匹的类型也与波斯相同,头小、胸宽、腿细高、腹围窄、蹄大,马鬃结三绺,显得矫健而善于奔跑。这几项正是伊兰马种的特征。在人物形象上,也体现出鲜明的波斯特征,尤其人物腿部被刻画得丝毫没有力量感,柔软地从马背上垂下。 (三)装饰纹样 龟兹石窟中有丰富的装饰纹样,尤其是以菱形划出边界,在菱形内填充动物、植物和故事的“菱格画”,更是全国石窟中独一无二的。这种菱形格的构图方式,早在公元前8世纪腓尼基的“袭击黑人的牡狮”就以规则的拱形叠加构成故事的背景。虽然在公元前6世纪腓尼基为波斯所灭,但其形式却被波斯艺术所继承。到了萨珊时代,装饰性是其突出特征,在他们的织造品和金银工艺品中,可以看出萨珊朝的装饰者如何从那些题材上剥掉其造型特质,而由活的形态中提取纯几何图案。耶路撒冷梅耶尔•伊斯尔伊斯兰艺术纪念所与博物馆收藏的一件鎏金银瓶,虽然年代约公元7世纪,但它体现着萨珊时代的重要特征,在每个拱形内,绘以不同的动植物。既有独立的纹饰,又有整体的构成效果。同时,由于波斯人的兴趣不在于创造一个幻想中的大自然,而喜欢在平坦图案上表现他们的装饰能力,所以他们热衷于使用大色块来获得辉煌的效果[10]。龟兹的菱格画中,工整的装饰纹样、对称的图案表现、以及大面积的蓝绿色调的运用,都拥有波斯艺术元素的特质。同时,在龟兹石窟中,无论是什么题材或内容,常常在背景中规则的装饰着花朵或其他抽象的图案,也是受波斯发达的装饰技巧的启示。龟兹石窟中人物的头冠、耳环、项链、腰带、衣服的纹样以及壁画背景的装饰图案等,广泛地使用着波斯创造的、具有代表性意义的联珠纹。这种纹饰与波斯的祆教信仰有关,象征神明居住、光明常在,并能赐福的天空与光明、华丽而又具神圣的珍珠等[11]。这些美好的象征意义很受青睐,大批量生产在波斯锦当中。4世纪中叶,波斯先后建立起了一些丝绸作坊,生产的绸缎带有特点鲜明的图案,最典型的就是联珠纹围绕着中央有兽或鸟的造型。这种联珠纹的形式,在龟兹也受到了喜爱,并在石窟中广泛地运用。而龟兹王室成员所着的联珠纹“波斯锦”,更明确反映出波斯货物在当时是时尚和权贵的体现。此外,还有编带和绣花,都是仿波斯的装饰风格。 (四)器皿造型 龟兹石窟中还有一些波斯的器皿造型,最典型的就是多曲长杯。这是一种平面呈椭圆形、由杯沿到杯底纵向分瓣的器皿,犹如盛开的花朵,器型优美华丽。多曲长杯是波斯人在萨珊时期创造定型的器物,3至8世纪,不仅流行于波斯,而且逐步向外传播,并被仿制[12]。这种器物不仅出现在龟兹石窟中,还给唐代带去了极大的影响,成为当时重要的器物造型之一。克孜尔38窟中,两位天宫伎乐手中所持的就是典型的多曲长杯。第一个杯的形制、色彩与萨珊王朝的多曲长杯完全一致;第二个的形制为萨珊王朝多曲长杯,但是其清淡透明的色彩却显示出玻璃的质地,这或许是玻璃制品模仿了金银器的形制。因为在萨珊王朝时期,波斯人已经能够很好地使用罗马的玻璃技术,并且形成了有独具特色的萨珊玻璃造型[13]。与犍陀罗石刻中天宫伎乐多为手持莲花的造型相比,更富于生活气息,体现了龟兹文化多元性特征。 (五)乐器形制 波斯艺术元素在龟兹石窟另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乐器形制。龟兹乐的主要乐器———曲项琵琶和竖箜篌,就是来源于波斯,这在龟兹石窟壁画和出土文物中都有着丰富的遗存。波斯帝王宴饮图银盘中的曲项琵琶与公元7世纪克孜尔尕哈石窟壁画中的曲项琵琶在形制和弹奏方式上是一致的;波斯萨珊朝塔卡依博斯坦石雕中出现的竖箜篌,与克孜尔石窟出土的公元7世纪木雕伎乐天手中所持竖箜篌的形制也基本相似,只是琴弦的倾斜角度和弦数的差异较大。克孜尔石窟中的竖箜篌琴弦几乎垂直于底部,所以琴弦所系的另一端就制作得较长且圆。而弦数的差异,并不能说明实质的问题。因为从二者的造型风格上看,克孜尔木雕较为简约、概括,有可能是克孜尔的雕刻者对琴弦也采用了简化的手法。龟兹壁画出现曲项琵琶和竖箜篌的时间在公元5世纪间,和丝绸之路发展、与波斯交通进一步加强的历史相一致[14]。著名的龟兹乐舞受到波斯的深刻影响,特别是在乐器方面的受益更深。 (六)祆教题材 龟兹石窟中,有许多表现萨薄燃臂引路的题材。在克孜尔石窟第8、17、38、58、63、114、178、184都曾出现[15]。这些图像无疑表现的就是粟特商人的形象,而其熊熊燃烧的双臂能够指引商旅走出迷途,或许也与火的崇拜有关。祆教在萨珊王朝时期,它重新被奉为国教,进入了强盛时期[16]。波斯文化圈内的粟特人是信仰祆教的一个重要民族。粟特人从公元4世纪初叶开始,就在丝绸之路上形成了自己的贸易网络,到7、8世纪,还在龟兹城东建立了一个粟特聚落[17]。《旧唐书•西戎传》记载:西域诸胡事火祆者,皆诣波斯受法焉。隋唐时专门设置了管理祆教的特殊机构,名为“萨薄府”,或“萨宝府”,并设置祆祠及官员“萨簿”,是根据西域祆教的习俗,沿用此制,由祆教徒自理其内部事务[18]。随着这些波斯或粟特的信众到来,也带来了祆教的画师和粉本,祆教题材也融入了龟兹石窟当中。此外,龟兹石窟天象图中出现日天乘四马车辇的图像。据研究,日天形象最近的图像来源,就是祆教的密特拉神[19]。因为,粟特地区遗迹表明祆教诸神常常和特定的动物相伴出现,如密特拉和马,动物或作为神的坐骑,或作为座椅的装饰[16]。此外,佛教造像的佛座、座上的狮子以及承托两足的莲花座与波斯王座的基坛、王座以及足台的构成形式相关。狮子座以及座上的三角靠背,都与波斯的王座相关。[20]龟兹石窟中的狮子座也是来源于波斯。龟兹石窟不仅仅吸取了波斯世俗艺术的样式,而且对波斯的宗教艺术也进行了吸纳和融合。 二、波斯艺术元素传入龟兹考 波斯大致位于今伊朗高原。波斯艺术是在继承巴比伦、亚述等西亚艺术的基础上,创造出特征鲜明的艺术形式。注重画面的装饰性、歌颂世俗的享乐生活、热衷于祆教题材的表达,都是其独有的。这些丰富的创意,在丝绸之路贸易的推动下,广泛的传播并流行。不仅仅是对西域,也对中原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尤其是在唐代流行的联珠纹、对鸟对兽纹、狩猎纹、翼兽纹、忍冬纹等织锦纹样,以及带柄杯、高脚杯、长杯等金银器的形制,都是波斯艺术影响的结果。波斯艺术精神后来又被伊斯兰美术所吸取,成为伊斯兰工艺造型和装饰的基础。波斯与中国的交通在汉武帝时已见于正史记载,《汉书•西域传》记载:“(安息)去长安万一千六百里,不属都护。北与康居、东与乌弋山离、西与条支接。……其属小大数百城,地方数千里,最大国也,临妫水,商贾车船行旁国。……武帝始遣使至安息,王令将二万骑迎于东界。……因发使随汉使者来观汉地,以大鸟卵及犁眩人献于汉,天子大悦。”公元226年,波斯公爵阿尔达西举兵独立,推翻安息的统治,重新统一波斯帝国,史称萨珊王朝。《魏书》、《周书》、《隋书》等史籍开始改称它为“波斯国”。当时波斯中央集权巩固,经济繁荣,贸易发达。凭借着强盛的国力以及地理优势,波斯控制了丝绸之路上的贸易权。商队穿过帝国境内来往于丝绸之路的商业中心之间。公元4世纪中叶,波斯的势力直达今日阿富汗境,喀布尔等处的贵霜族的国王和波斯联盟而为其藩属[21]。对龟兹地区的影响更为直接。经过这里,波斯与中原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从北朝至隋唐时期,波斯使节与中国多有往来。《隋书•西域列传》记载“:波斯每遣使贡献。西去海数百里,东去穆国四千余里,西北去拂四千五百里,东去瓜州万一千七百里。炀帝遣云骑尉李昱使通波斯,寻遣使随昱贡方物。”《旧唐书•太宗本纪》记载“:高丽、新罗、西突厥、吐火罗、康国、安国、波斯、疏勒、于阗、焉耆、高昌、林邑、昆明及荒服蛮酋,相次遣使朝贡。”中国的丝绸大量涌入波斯,而波斯的银币也大量流入中国[22]。甚至还有波斯人定居中原,入朝为官。《北史•安吐根》记载:“安息胡人安吐根,性和善,颇有计策,频使入朝,为神武亲待。”波斯艺术元素的传播,粟特人是最为重要的中介,即中国史籍所称的“昭武九姓”。粟特人在宗教、文化方面深受波斯文化的影响,粟特文化是属于以波斯为中心的伊朗文化范畴之内的[23]。他们居住于中亚阿姆河与锡尔河之间的泽拉夫珊河流域,即所谓索格底亚那地区,包括康国、安国、曹国、何国、史国、石国等几个城邦国家。《隋书•裴矩传》记载:“(丝绸之路)其中道从高昌、焉者、龟兹、疏勒,度葱岭,又经钹汗、苏对沙那国、康国、曹国、何国,大、小安国,穆国,至波斯,达于西海。”他们是古代丝绸之路上著名的商业民族,《唐会要•康国条》记载“:男子二十即送之他国,来过中夏,利之所在,无所不至。”由此而在丝绸之路上形成了许多粟特人的聚落。他们充当着丝绸之路物质、文化交流的中介者,向龟兹传递着波斯艺术元素。 三、波斯艺术元素对龟兹石窟的构建 以支持和推广佛教著称的迦腻色迦王,在苏尔赫•科塔尔建立了一座大型的国王祆教寺院,并在金币上装饰了各种各样的祆教神仙[24]。体现出贵霜王朝对波斯文化的青睐。波斯人也很早就参与了佛经的翻译及传播工作,波斯帝国前的安息时期,中国典籍中就记载了“安清,字世高,安息国王正后之太子也。……以汉桓之初,始到中夏”“;优婆塞安玄,安息国人。志性贞白,深沈有理致,有诵群经,多所通习。亦以汉灵之末,游赏洛阳”“;安息国沙门昙帝,亦善律学。以魏正元之中,来游洛阳,译出《昙无德羯磨》。”当时一定形成了安息的佛教文献,在安息摩尼教著作中也含有许多佛教外来语。3世纪中叶,驻在木鹿的波斯统帅佩洛次所铸造的硬币上还印有他礼佛的画面。[24]所以在佛教造像的过程中,波斯文化和佛教文化进行了融合,佛教艺术借助了波斯文化的成分。如佛像的头光、背光及焰肩[25]。波斯艺术元素对佛教艺术起到了重要的构建作用。波斯的富饶以及商业贸易的推动,使其物质生活达到了鼎盛,创造了独特的艺术样式,又通过丝绸之路传播、蔓延开来。龟兹作为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是波斯及粟特商人来往、居留的重要地点,波斯的织锦、银盘、金银币等工艺品,以及波斯的信仰和习俗,都随着丝绸之路贸易来到龟兹,龟兹石窟则记录了当时交往的盛况。波斯艺术在龟兹影响强烈的原因,除了物质、文化的交流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龟兹人与波斯人有种族上的亲缘关系。据国外学者考证研究,他们大部分是操“吐火罗”语的东伊兰人。这里的人们与波斯人在语言、心理素质、风俗等方面会有许多共同点[26]。这种生理上的渊源,使得文化趋同更为容易。龟兹石窟中的人物形象、场面构图、装饰纹样、器皿造型及祆教题材,都体现出鲜明的波斯艺术特质。上述史实说明,即使在交通和通信技术及手段很不发达的时代,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和融合依然大量存在。因此,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能够繁盛和传承,都必然大量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波斯艺术元素真实地记录了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 龟兹古国的历史与文化轨迹,对于我们认识当今世界不同种族的共存、多元文化的碰撞、异文化的态度等诸多问题,有着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文明有不同的起源地,但都是依靠与其他文明的交往才能获得新的动力。不断的流逝,不断的充实,不断的你融入我,我融入你,奔流不息,充满生命力。龟兹始终以探索的眼光、热情的心态、开放的思维,对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敞开胸怀。龟兹石窟艺术融合东西文化,创造了灿烂辉煌的艺术成就。为今天我们所面对的东西文化碰撞何去何从提供借鉴,有益于我们解决目前在中西方绘画融合方面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还将有助于启发人们思考人类存在、人类交往中的异向理解问题。尊重不同文化的价值,寻求理解与和谐共处,是面对多元文化时应有的心态。 中外文化论文:从《贫民富翁》看中外文化的撞击与融合 由导演丹尼・博伊尔(Danny Boyle)执导的印度影片《贫民富翁》(Slumdog Millionaire)自在印度公映以来,引发了不少人激烈的争议,有人认为该片忽略了印度的中产阶层,也有人认为影片是以印度的贫穷来博取西方世界的同情,而真正生活在印度贫民窟的人,却认为该片名具有侮辱性,因为dog含有贬义。而在美国加州举行的第66N金球奖的颁奖典礼上,该影片获得了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剧本和最佳原创电影音乐四个大奖。在金球奖之前,他们还获得了2008年国家影评人协会颁发的最佳影片、最佳新人和最佳改编剧本奖。继后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81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上该片更是横扫8个奖项。此影片由一个英国导演拍摄一个完全印度的电影,而在文化表现上却令观众毫无生硬之感,尤其在中国影迷看来,感觉并不像其他异国文化,似乎在看一部较为熟悉的时实电影。此影片何以深具如此魅力?异国文化何以在此影片中得以融合?我们细细斟酌,不难发现此影片表面形式虽是电视益智类节目,但编剧还是对其中的问题做到了精心挑选,可谓匠心独具,它包括了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宗教文化,民众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音乐、体育等方方面面。下面笔者试从影片的起始情节来逐一进行分析。 一、故事梗概 杰玛・马利克(戴夫・帕特尔饰),孟买的街头青年,正遭受印度警方的折磨与审问。原因是杰玛参加了一档印度版的《谁想成为百万富翁》的电视直播节目,他准确回答了之前所有题目,拿到了1600万卢比。然而就在他面对最后一个问题时,主持人则怀疑并揭发他作弊,杰玛面对警方的拷打和讯问:是怎么作弊的?是采用无线电还是夹带?是观众席上同伙的咳嗽,还是在皮下植入了芯片?对此,杰玛矢口否认。在解释为什么能准确答对每道题时,杰玛向警方讲起他自小到大的成长历程。 他想起小时候即使跳下粪池,也要拿到阿米达・巴彻的亲笔签名;在一起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宗教冲突中母亲丧生的悲痛;他与哥哥舍利姆如何在雨夜认识了拉缇卡(芙蕾达・平托饰)。三个无家可归的孩子被一伙坏人利用,每天被逼着到外面乞讨,当有一天舍利姆亲眼见到这伙人的头目弄瞎他们一位同伴的眼睛,以此来企图增加乞讨收入时,舍利姆急中生智,带领弟弟杰玛和拉缇卡奋力逃走,然而在他们爬火车时由于舍利姆一念之差松了手,拉缇卡再被恶人抓去;兄弟俩在一次偷窃列车上他人食物时,不幸坠下火车,在当地杰玛以给游客提供所谓的导游服务维生,而舍利姆则与街头闲散人员混在一起。 时间的流逝并未使杰玛忘却对拉缇卡的思念,他说服哥哥舍利姆一起回到孟买寻找拉缇卡,可是当他再次见到拉提卡时,却被当时利用他们乞讨的黑帮头目夺去;而兄长舍利姆也成了黑帮的一员。杰玛最后想到了来参加这个电视节目,因为他知道这是拉缇卡喜欢看的节目。此时,隔在杰玛与2000万卢比之间的,就剩下最后一个问题。 警方认为杰玛的讲述在某种程度上来讲似乎有它的合理之处,于是放他回去继续答题。舍利姆此时也悔过自新,给了拉缇卡车钥匙与电话,催她快去找杰玛。拉缇卡到答题现场见到了杰玛。最后一个问题是“在亚历山大的书中,‘三个火’中其中两个叫阿拉米斯和红衣主教,请问第三个火的名字是谁?”杰玛显然不知,他使用了电话求助。电话是打给他的哥哥舍利姆的,接听的却是拉缇卡。杰玛听到她的声音非常高兴,但首先问到的是她是否安全。最后在得知拉缇卡也不知这个问题的答案时,杰玛却显示出异常的轻松。因为或许在他看来,2000万卢比是无法与和拉缇卡团聚相比的。于是杰玛猜出了一个答案,答案猜对了!而此时舍利姆为了能让他们幸福地生活,宁愿选择与黑帮头目同归于尽。影片的最后一个镜头是杰玛与拉缇卡在火车站相见,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 二、宗教文化 影片中主持人所问的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都涉及了宗教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这样的:印度的国徽中,有三个狮子,请问狮子下面写的是什么字?当然,对于印度的国人来讲,这一点并不难,答案是A:真理能战胜一切。第三个问题涉及的罗摩神,他的右手里握着的是什么?杰玛想起小时候与哥哥舍利姆为避开宗教冲突人士的追捕和残杀,曾躲到一处庙宇,看到的是罗摩神右手中的弓和箭。显然据此,观众可以推测影片是在某种程度上来体现本国度的宗教特色。 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公元前2000年左右,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公元前1500年至前1200年,雅利安人迁入,他们带来了雅利安文化,成为印度教以及印度文学、哲学和艺术的源头,开始了恒河谷地文明。公元前6世纪至前5世纪是印度文化史上灿烂的阶段,形形色色的哲学流派和社会理论蓬勃涌现,产生了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公元8世纪阿拉伯人入侵,带来了伊斯兰教文化。 印度是个宗教国家,历史上曾先后产生并流行多种宗教,对其他主要的世界宗教如伊斯兰教、基督教、犹太教等也拥有广泛的信徒。多种宗教在印度的长期共存和印度人民对宗教的虔诚信仰,形成了印度文化浓郁的宗教性。宗教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政治法律的制定,人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以及各民族传统的风俗习惯,也都是在宗教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宗教也融入印度的文化之中,其民族语言、文学、艺术、音乐、舞蹈、雕刻等等更是以宗教为中心。 在印度文化体系中不难看出其他文化成分如伊斯兰教文化、波斯文化、英语文化和中国文化的特点。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印度对所有的外来文化均采取兼容并蓄的方式,所以,印度所有的不同类型的地域文化、语言文化和宗教文化里,既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各种不同的外来文化成分,又与外来文化融为一体。这与我国文化的包容性不无相似之处。唐朝时期,统治者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精神统治,积极提倡各种宗教。唐朝前期的宗教政策比较宽容,中国传统两大宗教――佛教和道教都有较大发展。当时,随着对外关系的发展,许多外国宗教在中国传播开来。唐朝初年,高僧玄奘远赴天竺(现在的印度)取经657部,唐朝特此兴建了大雁塔来保存这些佛经。在唐朝流行的主要宗教中以佛教的势力最大,影响最深。中国的文化是非宗教性的,中国文化的这种包容性,其实也是一种扩张性,外来文化都可以让它本土化,被中国文化所容纳吸收。从汉以来,佛教之所以能在中国发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佛教已经完成了佛教的本土化,中国的佛教已不是印度的佛了,本土化了的。比如说,佛寺都是中国风格的,和尚的衣服是交领的,和尚的名字也是中国汉字,中国风格的名字,而不是外国风格的名字,和尚也会诗,也会古筝,这种本土化才是被中国人接纳的原因。 三、教育制度和社会现状 观众从主人公杰玛小时候对电影明星的追迷程度、跟伙伴们在贫民窟的流浪生活和对美国百元大钞上人物头像的无知(在答题中,他想到了盲童伙伴的告知)可以看出影片拍摄时印度教育制度的滞后。印度教育制度实行的 是12年一贯制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共8年,包括3年学士课程、2年硕士课程和3年博士课程。此外还有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非正规教育。2000~2001年度中小学入学率81.6%,但小学辍学率为40.7%,初中触学率为53.7%。2001~2002年度,印政府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99%,成人识字率为65.38%。现在,其教育制度已有所改进,但发展程度较为缓慢。 影片中印度平民的悲惨贫穷生活令观众触目惊心。印度平民穷人占据印度绝大多数人口,比例可能超过75%。造成印度社会贫富悬殊差距的原因除英国殖民侵略等外部历史原因及工农业各部门发展不平衡外,种姓制度则是最为特别的。它是印度教社会特有的等级制度,在理论上把人划分成四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它规定某些种姓或教派的人只能从事与其种姓地位相称的工作,这种等级意识使处在最下层的平民没有任何改变现状的意识和动机,无法自发主动地打破贫富分化这一僵局。影片创作机构在影片中所塑造的哥哥舍利姆形象代表的是印度平民,是崇拜金钱权力的大多数人群,而弟弟杰玛则代表的是印度平民中不愿服从现实黑暗社会,欲用智慧开创积极人生的极为稀少人群,旨在希望全印度公民能以此深思反省,使印度远离罪恶,远离贫穷,能够依靠智慧来创造财富,来实现明天理想化的印度。 其实,通过影片,每一个观众又何尝不希望看到我们现在的整个世界能够远离争端和战争,远离邪恶和犯罪,远离暴力和不公?每一个观众又何尝不希望看到明天的星球充满了正义与善良,温馨与和谐,阳光与和平呢? 四、世界观 该影片导演丹尼・博伊尔是第一次到印度,处处观察甚微。在印度,“性别歧视”给丹尼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他认为,印度的女性度日非常艰难。其实观众只要从影片的内容仔细观察,还是可以窥见一斑的。比如:杰玛的母亲在宗教冲突中的丧生;在雨夜,舍利姆拒绝让拉缇卡进入棚内;在列车上,舍利姆松手的那一刻。 除此之外,令他感受至深的是印度文化跟西方文化不同,印度文化中的“宿命论”使丹尼受到很大的震撼。丹尼在接受的西方文化教育中,认为“人定胜天”,一个人只要努力奋斗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在印度文化中,人在命运面前是很渺小的,一个人的命运是由天、神掌控的。印度人几乎都相信宿命论,穷人会很安心地世代做穷人,不会有什么不平衡的心理。他们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是神赐予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人在命运面前需要做的只是顺从天意,事情的结果在于“命中注定”。 观众可以看出,在拍摄过程中丹尼所做的只是尊重他所在的这个国家的宗教文化和历史。他并没有刻意去强求或去改变什么,而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任由镜头随着情节发展向观众展示现实中的印度。事实也证明如此,你只要把心量放宽、放大,用宽容的心去接纳新的事物,一味去做,不要想回报,奇迹就会产生,你周围的环境就会改变。丹尼获得了成功。 其实,观众纵观杰玛获得2000万卢比之成功虽是电影化巧合设计的偶然,但这更意味着他本人拥有坚定信念、自信执著和历经磨难、勇敢坚强以及内心善良、充满正义的人生积淀的回报和必然。 中外文化论文:中外文化对陶瓷艺术的影响 摘要:中国陶瓷是科学技术和经济文化艺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物化的文化,它受绘画、音乐、舞蹈等其他文化的熏陶并与中外文化融合,依赖于不同时期的社会精神状态和审美层次,伴随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分工扩大而臻于成熟并发展起来。 关键词:中国陶瓷艺术审美观文化交流 中国陶瓷是科学技术和经济文化艺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物化的文化,是中华民族在制造使用和欣赏陶瓷过程中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总和。各个历史时期陶瓷造型与装饰艺术,展示了当时人们的创造智慧;不同历史时期陶瓷器物,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不同时期的技术发展水平。 一、中国艺术文化对陶瓷的影响 1、陶瓷文化对绘画艺术的继承和发扬陶瓷绘画受中国画的影响很深,它们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应该说中国画是瓷器绘画的基础,但它们又是相互影响,相互借鉴,景德镇瓷色彩斑斓、富丽堂皇、富于装饰性等等,都是从传统的中国画中吸取了营养。 中国画讲求“以形写神”,以天成、本色自然、含蓄蕴籍为品位,追求一种“作品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大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的感觉。陶瓷艺术也要遵循这种原则,强调艺术家要深入生活,从生活中获取创作营养,并反映生活。绘画艺术所要求的这一切都深深的影响到陶瓷艺术的创作。 绘画用的工具有毛笔、墨、颜料及纸、砚。陶瓷艺术中的陶瓷彩绘基本上沿袭这一传统,是将绘画表现转移到瓷器上的一种创作。它既可以在瓷器上面工整细致地描绘,反复地上色创作出工笔画;又可以利用线条淡化成块面,产生丰富的笔墨变化描绘出写意画;除了运用笔墨以外更多的运用到了颜料。陶瓷彩绘的形式和分类基本同绘画的表现手法一致。 在线条运用上,无论是国画,还是陶瓷以及书法,都是非常重要的表现手法。陶瓷绘画要设法发掘它潜在的表现力,自然要综合借鉴中国画等门类中的线条的表现力。国画在对形的刻画上讲究线条的对比变化,如粗细、长短、疏密、虚实、浓淡、穿插、扭结,从而产生线条的节奏韵律。陶瓷绘画也当如此,比如要求将线条淡化成块面,形成了线面的二层对比,或是在线与线、线与面之间加上一些点,形成了点线面的三层对比关系,就是这个道理。 2、音乐、舞蹈对陶瓷艺术的影响 音乐艺术是抒情性的艺术,同人类情感、精神生活有着特别密切的联系,具有纯粹感觉的冲击力;舞蹈艺术,同样是抒情性艺术,它通过人体的动作所呈现的动作力度、间隙、旋转、张驰、快慢、强弱、刚柔所形成的节奏与旋律来抒情,将人带到如幻如梦的美妙境界;陶瓷艺术同样是一种抒情性很强的艺术,自然需要满足审美的要求。正因为陶瓷艺术与音乐艺术、舞蹈艺术有共同的属性,陶瓷艺术家们从这些艺术门类中吸收了不少有益的艺术营养。除作为题材使用外,在艺术表现手法方面也有不少的借鉴,无论是在造型还是意境的追求,以及在与环境的协调等方面都是这样。 3、文化思潮对现代陶瓷艺术创作的促进作用 一般来说,文学艺术思潮的活跃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陶瓷艺术的创造,要么是思想、语境,要么是风格、观念等等。比如颇具影响力的“八五思想”,在中国现代艺术史上具有革新意义,同样在当时不为人注意的陶瓷艺术领域发生一场史无前例的陶瓷革命运动。1985年5月全国首届部分陶艺家研讨会将“什么是现代陶艺”,“如何发展现代陶艺”这一系列问题作为会议的主题,正式提出与传统陶瓷艺术发展不同的宏伟勾划,表明陶瓷艺术界第一次以群体共识开始寻找新的艺术语境、文化思想。由此形成的这种潮流已经改变了陶瓷艺术在观念和风格方面的整体格局,并迅速席卷到整个中国现代艺术发展的大风暴中。2002年9月陶艺作品作为独立于雕塑和设计类之外的单独门类被邀请参加“中国现代艺术三年展”,说明陶瓷艺术在现代艺术领域内已经逐步确立了自己的位置。在这段时限中,关于中国现代陶瓷艺术发展的研究和著述颇丰,促进了现代陶瓷艺术的发展。 二、科技文化的发展带动了陶瓷艺术的发展提高 纵观中国历史,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中国的物质文明史主要是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史。作为手工业代表之一的陶瓷业也在跟随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 1、在原始社会,工业种类很少,陶瓷业只有陶器制造部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工业部门的不断增加,瓷器在商代开始。 2、从商周到西汉时期,我国的瓷器处在原始青瓷阶段,东汉晚期才烧出釉色光亮、质地纯净的青瓷。 3、魏晋南北朝时期经济重心南移,浙江地区制瓷业发展最快,尤以越窑的青瓷质量最高。从东汉开始,社会分工进一步的发展,工场手工业开始兴起,促进制瓷业的发展,真正的瓷器出现。 4、到了唐朝由于国家统一、经济发展、海外贸易兴盛和饮酒品茶之风盛行,使制瓷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时在南北各地形成了以地区命名的瓷窑体系,瓷器在社会上普遍使用而占了主导地位,隋唐的陶瓷也同中国丝绸等名贵物产一起传播到许多国家和地区。隋唐时期进入了瓷器阶段。唐代的青釉瓷以越窑的青瓷和邢窑的白瓷最为著名。 5、到了宋朝,宋朝采煤技术高,用优质煤烧瓷,炉温高,瓷器的胎料、釉料、彩料能充分进行化学反应,这就为制瓷工艺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中国的制瓷业无论就瓷质和艺术外观都产生了很大的飞跃,冲破了唐代“南青北白”的局面,名窑、名瓷层出不断。制瓷工业达到新高峰。宋代有所谓五大名窑之说,指的是官窑、汝窑、定窑、钧窑和哥窑。到了元朝,中国的瓷器进入青花瓷阶段。 6、从明代中叶以后开始至清代前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萌芽并有所发展。它的影响所涉及的生产范围中,就有制瓷业。 三、中外文化交流促进了陶瓷艺术的进步和中西结合 在中世纪,东西双方的文化联系,主要就是通过贸易的途径,而陶瓷则是联系这种文明接触纽带的一种主要象征。 在《陶瓷之路》一书中,作者三上次男向我们展现了一幅具体而且明晰的历史图卷:来自阿拉伯和印度方面的海舶,自从唐代中期以后,就络绎不绝,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明州(今宁波)和杭州等地,向中国购买各种商品,其中陶瓷就是大宗。在中国方面,也有相当数目的舶商,驾着中国式的宽头巨舶,飘洋过海,不但足迹遍及东南亚各地,还有不少人经常泛海于印度洋上。东西文明(特别是物质文明)的交互影响促进,也就在这样频繁的贸易接触中默默进行。 1、中外文化交流对中国瓷文化的影响 瓷器市场活跃是对外贸易最直接的结果,这种繁荣刺激了制瓷业其他方面的发展,具体表现在装饰文饰丰富,色彩丰富瑰丽,引进了欧洲样式,制作技术改进并产生新品种“彩瓷”;促使瓷业的分工与组合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极大的刺激了生产力的进步。 ①明朝时期,在欧洲市场的新需求,以及大规模的海上武装走私贸易的刺激之下,我国瓷器生产亦活跃起来,纹饰较前丰富。至嘉靖时,鸟树、折枝花果、云鹤、人物、及象征寓意吉祥的纹样大量出现;至隆庆,明王朝开海禁,中 外瓷器市场就更加的活跃了;万历三十六年以后,欧洲大量需求景德镇优质瓷器,制瓷业如虎添翼,获得空前的发展;崇祯九、十、十二年这三年,景德镇每年优质外销瓷数十万件,而且还来样订制欧洲式样的瓷器,促进了瓷器质量的明显提高。 ②清朝时期:康熙初期,大量涌现出生产锡白釉绘兰彩中国纹饰的薄胎陶器的“费恩斯作坊”。乾隆中后期,由于欧洲盛行饮茶,青花的碗类亦颇受欧洲欢迎。它们均受欧洲罗柯柯艺术影响,打破了传统的陶瓷装饰束缚,使人耳目一新,颇有情趣。其时的装饰题材空前广阔,除山水、花卉、人物、翎毛、瑞兽及象征寓意的吉祥纹样外,还有不少绘欧洲宗教、人物故事及纹章的瓷器。这一时期,由于欧洲人极喜瑰丽的瓷器,所以景德镇便引进欧洲的珐琅彩并将其改造成更适合瓷器装饰的粉彩,使景德镇瓷器进入彩瓷阶段。 粉彩的流行使景德镇制瓷业的分工与组合发生了极大的改变。清代中后期,景德镇街头巷尾无处不是绘画釉上彩,形成家家彩瓷,处处烧炉的繁荣新局面。这种家庭手工业形式的“红店”和工场手工制瓷的结合,使景德镇的生产潜力发挥到了极限。欧洲和景德镇珐琅彩粉彩技术的交流,虽没有使景德镇制瓷业发生根本的变化,却使景德镇瓷器在外观上一改旧貌,给这个手工业城市的人们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促使其向工艺美术城市过渡。 2、对外国瓷文化的影响 中国瓷器市场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也带动了国外瓷文化的发展。这一时期,亚欧瓷器市场繁荣,形成新的瓷器风格。 这个时期出现了日本仿景克拉克瓷、日本伊万里、有田窑仿景克拉克瓷、欧洲仿景克拉克瓷等。17世纪中叶伊万里瓷几乎完全按中国样式生产,但年复一年地生产下去,其局部纹样也渐渐发生了变化,成为具有日本风格的仿景克拉克瓷。1710年德国的迈斯森作坊即仿克拉克瓷的造型与纹样生产硬质瓷,此后西班牙、荷兰、英国竟相仿制,由于采用三元配方,这些仿品的瓷较景德镇克拉克瓷更优,烧成温度更高。青料的呈色,色调富于变化,其画风与景瓷相去甚远,有明显的异国情调。 由上文所述可见。陶瓷文化根植于社会之中,依赖着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是一种表现现实又高于现实的精神体现。衍生于社会大文化的陶瓷文化不可避免的在各方面受到了影响,形成了奇特瑰丽的中国瓷文化,这种具有浓厚历史的文化必将一直流传下去并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 中外文化论文:解析电影《推手》和《喜宴》中中外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受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的影响,世界各国间的交往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文化、语言、习俗的差异,难免会出现一些文化冲突。很多的电影都将视线放在了文化冲突上面,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李安导演的《推手》和《喜宴》。这两部电影呈现出多元文化交错的影像世界,向全世界观众展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及中外文化从冲突走向融合的过程,并且受到一致好评,获得很多奖项。李安导演的人生经历,使他自身深谙中外文化,巧妙的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外国文化二者的精髓相互糅合,迸发出别样的文化内涵。 一、《推手》和《喜宴》的相关背景 《推手》是李安导演的第一部作品,于1992年拍摄。该片一经上映,惊艳四座,好评不断,并且在台湾金马奖上获得了八项提名,同时还摘得亚太影展最佳影片的桂冠。而拍摄于1993年的《喜宴》,则将李安导演真正地推向了世界舞台。该片荣获诸多奖项,如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金球奖等。《推手》和《喜宴》为李安导演电影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李安的电影中,文化冲突是其标志性的特色,文化身份的多样化,使他的电影充满了多元文化的影子,中西方文化成为其影片里别具一格的审美对象。在《推手》和《喜宴》两部影片中,李安通过宏大的文化背景之下的家庭情节来对中西方文化进行展示,以家庭成员来表现中外两种文化的冲突,以及二者日渐走向融合的经过,将文化的冲突和融合置于一个家庭的进展之中,将深厚的文化内涵淋漓尽致的展现给观众。身为一名具有多重文化身份的华人导演,李安如何将中外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展现的恰到好处,并且被中外观众所认可,这些都值得深思。 二、 从电影《推手》看中外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推手》以一个中外结合的家庭作为故事的背景,讲述了美国儿媳和中国父亲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文化和观念方面发生的冲突。影片以二者不同的生活习惯拉开序幕,在打太极拳的中国父亲老朱,神情专注、动作轻盈而缓慢,而另一个镜头中的美国儿媳玛莎正快速地敲击着电脑键盘,两个画面一动一静,体现出两种文化的不同。中午,玛莎以饼干和水果沙拉作为午饭,而父亲老朱吃的是米饭和炒菜,典型的中国餐。饭后,美国儿媳习惯于练习西洋拳和跑步,而中国父亲则喜欢静坐和练习中国书法。待在客厅里的中国父亲和坐在书房的美国儿媳之间,有一道坚实的墙壁,两人在近乎封闭的两个空间里各自做着自己的事情,这也是一种暗示,暗示了两人之间的隔阂以及中外文化的间的冲突。[1]父亲老朱在气定神闲的练习书法,而美国儿媳却在一旁生闷气,认为父亲打扰到自己写作。中国文化中超然淡泊的人生态度,在这次中外文化的较量中占据优势。随着故事的发展,文化的不同和生活习惯的差异,使得双方的矛盾日益增加,终于在一次全家聚餐的时候爆发出来。父亲的自信淡然在一瞬间轰然倒塌,强烈的沧桑感和漂泊感侵袭而来。在这个时候,陈太太的出现,使父亲的精神重新振作起来,两人同处异国,感同身受,成为彼此的精神依靠。然而当父亲偶然获悉和陈太太的相处是儿子设计的,而目的是为了甩开父亲这个累赘时,老朱心灰意冷,选择了离家出走,以保住最后的尊严。在中国餐馆打工时,因为和流氓起了冲突,父亲大打出手。警察的出现及对事件的处理,将中外文化的冲突完全呈现了出来。此时,父亲也意识到自己打破的不是外国的社会秩序,而是中国传统文化所理解的均衡,也就是说自己一生的处世原则被彻底粉碎,“炼神还虚不容易啊”这句台词道尽了父亲的无奈和悲凉。 在这部电影中,“推手”的场面出现很多次,展现出一种淡然平静的心态,也是父亲的一种心理期望,想要在繁杂的世界里为心灵找到一片纯净的栖息之地。但是父亲期望的平和却无法实现,整日深处西方文化之中,眼睁睁的看着传统家庭模式的消解,却无力阻挡。[2]在电影的最后,父亲选择搬到中国城独居,在那里,再次邂逅陈太太,他们聊天的背景是美国的国旗,示意着他们还是深处西方文化之下,老人的身后是属于子孙后代的世界,而自己身上的传统文化难以传承下去。而父亲和陈太太站在阳光之下的场景,或许暗示了他们虽然身处西方文化之下,但可以组建一个中国传统文化的家庭,两人相互依靠,彼此抚慰漂泊的心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融合本就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两种文化产生冲突时,怀疑和接受都是必经过程,但是这并非妥协,而是一种超越文化意义的包容。 三、 从电影《喜宴》看中外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喜宴》以传统中国家庭遭遇同性恋作为故事发展的引线,呈现中外文化从冲突走向融合的过程。在电影中,父亲和儿子形象对比鲜明。父亲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同时也象征了中国文化中不可忤逆的父权力量。整部电影中,父亲出现的场景并不多,但是整个事件的发展却全捏在父亲手中,有一种无法抗拒的传统伦理的压迫感,不管是在台北,还是在纽约,父亲的精神影子充斥在任何地方。台北的电话、美国的相亲,这些事件里都展露出父亲的权威。“儿子”的形象和父亲相对立,代表了西方文化和观念。生活在西方文化环境下,生活理念不同,崇尚自由。父亲和儿子两个形象在影片中都具有深层涵义,价值观的差异和生活习惯的不同,使他们冲突不断,而造成这种冲突的原因,正是他们各自身处的文化大环境的不同。如此一来,中外文化的冲突就在这个家庭中父亲和儿子的矛盾中一次次展现出来,并且愈演愈烈。尽管电影只是选取了一个家庭作为故事来叙述,但是际上是对中外两种不同文化的较量的展示。 在电影中,儿子伟同是家里唯一的孩子,在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儿子必须承担起为家族延续香火的重责。因此,父亲和母亲对伟同期以重望,期待儿子能够将家族的根延续下去。但是,在西方开发的文化环境中生活的伟同,性取向却恰恰和父母的期望背道而驰。在中国传统文化伦理理念中,特别看中家族子孙后代的繁衍,而儿子伟同的性取向打碎了父母亲的期望。所以,两种不同的文化观念有产生了矛盾和冲突,一发不可收拾。儿子追求自由平等,而父亲更看重中国传统文化。儿子渴望自由和解放,并且尊重个人的隐私生活;父亲为了延续家族香火,可以选择放弃感情和幸福,甚至通过父权来干涉儿子的私生活。整部电影由此铺展而来,将中外文化冲突的细节展露无遗。 父母的身上,充满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比如旗袍、书法和喜宴。特别是喜宴,一直贯穿在影片始终。于伟同而言,为了避开父母的压力,和薇薇假结婚是个不错的办法,可以缓和家庭矛盾。因为是假的,所以他选择一切简单进行,只做登记和宣誓。但是换个角度来看,伟同长期生活在国外,思想早已被西化,就算是真的结了婚,也不会固守于传统的风俗习惯。但是就伟同的父母而言,结婚就应该举办喜宴,而且是很自然的事情,喜宴的举办就会象征婚姻被世俗所认可,会受到大家的祝福,也预示着婚姻美满幸福。在电影的镜头中,拗不过父母的伟同,还是和薇薇举办了喜宴。这场喜宴热闹而隆重,在曼哈顿的一座现代化大楼里举行,大厅的布置极具民族化。虽然参加婚礼的大多数都是中国人,但镜头时不时闪过几个西方面孔,这就提醒观众,尽管这场喜宴极具民族意味,但始终是在外举行,外场观众都是外国人。[3]他们用西方的眼光看着这群举办喜宴的中国人,感到非常惊讶。一场喜宴,将中国文化中的家庭伦理观和西方文化中崇尚自由的家庭伦理观之间的矛盾充分的展现出来。 电影并不是单纯的展现中外文化的冲突,李安导演巧妙地将两种文化间的冲突逐渐化解,使二者得以融合。在《喜宴》中,其实父亲早就知道儿子伟同的性取向,却一直闭口不言。他将原本打算送给薇薇的礼金,送给了过生日的赛门。换个角度来看,其实是父亲以另一种形式接受了伟同的选择,但是为了维持所谓的家庭颜面而不愿意公开。面对现实,父亲选择了妥协,这种妥协无可奈何,却也是一种为寻求新的平衡的处世态度。仿佛父亲有一只无形的手,一边像个局外人般观看事态发展和人物的悲喜,而另一边却又站在幕后,将整个事态的发展牢牢的握在手中。电影中有一个场景,父亲和赛门一起坐在风中,神情无助,身上原本威严的光环早已消失不见,眼睛里也看不见往日的自信,在西方文化的大环境下,他只是和赛门平等的一个个体。电影的结尾意味深长,全家人一起回顾婚礼相册,父亲仿佛重新笼罩上了过往威严的光环,他的脸上泛起笑容,但是当看到伟同、赛门和薇薇三个人的合影时,整个人仿佛怔住了一般,有一瞬间的失神。照片将父亲重新拉回了现实,脸上的笑容不再,起身就要道别,将最初对薇薇说过的谢谢照顾伟同的话在这一次说给了赛门,转身对薇薇说了句“高家会谢谢你”,这句话意味深长。电影的最后一个场景,是父亲站在安检口,对着西方人的质疑,将手臂高高的聚过头顶,动作十分夸张。电影在这里结束,发人深省。虽然最终的结果父亲比较满意,但是其所代表的中国文化还是有一定的退让,而儿子伟同则重新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模式,以妥协于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从某种角度来看,父亲和儿子达成了共识,而两者所象征的文化也找到了交融的平衡点,即中外文化得以融合。 结语 《推手》和《喜宴》两部影片,将中外文化从冲突走下融合的过程展现的淋漓尽致。而电影的成功也离不开李安导演深厚的中外文化内涵,以及包容对待两种文化的态度。这两部电影意义深远,旨在告知观众,在全世界多重文化共同发展中,我们不但要保持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还应当适度的接受其他文化,不但可以加强民族间的交流,同时还能使自身的文化特色得到保护,进而打破中外文化的冲突,逐渐走向融合,从而共同发展。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小议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国际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世界有关条约和协议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规定 关贸总协定于1994年通过了《与世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将以原代码或以目标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各成员国应对计算机程序提供版权保护。同时协议规定技术领域中发明只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可付诸工业应用,均可申请获得专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也规定了不论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而不论其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两个《协议》和《条约》使得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的标谁和依据得到统一。 2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一)版权法的保护 美国国会1976年在其司法委员会报告中首次指出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数据库包括在文学作品中。为适应数字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又于1998年颁布了《数字化千年版权法案》,具体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美国版权法还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劝年。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救济方式包括禁令,没收侵权物品,损害赔偿及附加利润赔偿,法定赔偿,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等以及刑事处罚。 (二)专利法的保护 1981年,美国最高法院确定了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性。同时,1981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只要一项计算机软件不是纯数学算法,都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九十年代中期,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连续判决了数件关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案件,均遵循了Diehr案的判例,推动了美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发展。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6年最的《对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审查标谁作了详细规定。 3欧盟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一)版权法的保护 欧盟成员国均是《伯尔尼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两个主要版权公约的成员国。欧共体成员国英国、法国、丹麦等在8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修改版权法,将计算机程序纳入版权法保护的范围。1991年欧共体正式公布了《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1993年之前落实指令所规定的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共同措施。指令中有关计算机程序保护的协调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原创性的定义、作者权、专有权的范围、保护期限以及反向工程。 (二)专利法的保护 2001年,欧洲专利局在《审查指南》中指出具有技术价值的计算机程序可以受专利法的保护。2003年,欧洲议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以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指令》,使得计算机软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可专利性。然而荷兰和波兰相继表示不再支持该决议,2005年7月6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宣布,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以648票对14票的绝对多数否定了讨论已久的软件专利指令。 4日本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一)版权法的保护 1970年5月6日旧本颁布了《版权法》,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日本原有的《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并没单独列出计算机软件。1982年12月6日东京地方法院通过案件裁决,肯定了软件程序作为著作的性质。此后,文化厅、通产省分别组织了研究委员会,着手探讨今后应采取的政策,并确定了修改版权法进行保护和采取特别立法进行保护的动向。1985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并颁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把计算机程序单独列为“计算机程序作品”,从而正式将其列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二)专利法的保护 1975年,日本特许厅颁布了《计算机程序发明的审查基谁之一》,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可作为方法专利申请。后特许厅于1997年新修订的《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发明审查指南》中将专利申请的范围明确为存有资料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2002年日本的《发明专利法》又确定计算机程序存储在物理媒介上将不再是获得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同时规定禁止未经授权从网上下载已受专利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现已被绝大多数国家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方式,但专利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上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可作为专利予以保护,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值得我国借鉴。 二.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现状 计算机软件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客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在此基础上,我国于1991年6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其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至此,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正式诞生,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走向完备化。在保护期限上,我国把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定为25年,可申请续展25年,但最长不超过50年。?我国专利法也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保护,只需要其计算机软件是技术性的。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订)》中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技术信息比如关键性数据算法模型、程序组成结构等等。软件销售过程中也牵涉到许多商业秘密,如软件的流程图、设计说明、源程序等等,以上信息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三.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建议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在立法上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侧重于著作权,从而忽视了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保护作用。首先,对软件合理使用的规定存在缺陷,此外,著作权法和软件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规定不一致。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作者,即指创作作品的公民。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主体则是软件开发者或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显然,软件开发者不是创作计算机程序的作者。在权利内容上,一般文字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以及出租权在软件条例里都没有规定。为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方面,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第一,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应该在《计算机保护条例》中补充计算机软件权利人在专利和商业秘密方面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使用或披露未公开的技术秘密,明确规定申请专利了的计算机软件所有人享有的具体权利。第二,扩大软件的合理使用。只要该使用出于非商业性或非获利性的目的,该使用对软件产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没有实际影响就应该构成合理使用。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立法应当注重软件权利人的垄断权与社会公众的权利间的平衡,防止软件权利人对技术信息的过分垄断,保证社会公众对信息和知识的利用。第三,统一认识,同一标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保护主体、保护期限和权利内容等相关方面标谁不统一,从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应该统一著作权法和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相关规定。第四,缩短软件专利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但到计算机软件更新换代的速度极快,其保护期限应当比传统专利保护期短一些。同时,由于计算机软件需要快速投入市场,且经济寿命短,因此应该缩短计算机软件专利审查期限。 本文作者:肖赛男、王玉柱、韦贵红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院、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人文院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主体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主体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其主要目的还在于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在明确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主体后,归属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所谓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是指谁有权获得软件著作权,或者该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一般来说,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包含两种情形,即原始归属和继受归属。所谓原始归属是指一件软件作品刚刚开发完成,应当由谁来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所谓继受归属,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因各种原因,通过继承、转让、赠与等方式,使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发生转移,由新的继受人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1、软件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1)合作开发。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享有和行使以事前的书面协议为根据,如无书面协定或约定不明,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的合作开发者。 (2)委托开发。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属于受托者。 (3)指令开发。为完成国家机关下达的任务而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任务的单位。 (4)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应对开发的自然人予以奖励。 (5)非职务开发。公民所开发的软件如果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且又未使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2、软件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1)通过继承转移软件著作权。自然人死亡后,在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软件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在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其软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假如没有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其软件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2)通过转让转移软件著作权。所谓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是指享有某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向另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这里的转让方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也就是说,通过转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还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软件著作权。 (3)通过赠予转移软件著作权。所谓赠予,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自己享有的软件著作权无偿地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人享有的行为。赠予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还可以是社会公众。需注意的是,虽然赠予行为同样能够发生软件著作权的转移,但当软件著作权人将其软件赠与社会公众时,该软件的著作权就消失了,相当于该软件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任何人都不能对其主张著作权。 (4)通过司法判决转移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最终判决,同样可以发生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比如,在侵权诉讼或者违约诉讼的赔偿判决中,法院完全可以把侵权方或者违约方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进行作价,然后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 二、权利内容及限制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这九项权利中,前三项视为人身权,后六项视为财产权。其中修改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较之其他著作权的权利比较特殊。 软件作为一种产品,在软件的使用中,为了完善软件功能、提高软件性能,往往需要经常对软件进行修改,不仅软件著作权人要对其进行修改,而且,购买软件的消费者,为了适应其应用环境也可能需要对该软件做进一步的利用,也需要对其进行修改。由此可见,对软件的修改不一定都由软件著作权人实施,这与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的规定是不同的。所谓修改权,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对其软件进行修改的权利,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是为了增强软件功能、改善软件性能、适应某种应用环境的需要而对软件进行的修改。需要注意的是,软件的更新换代非常快,因此对软件的修改往往也非常频繁,甚至几天内就要修改一次,这与一般作品有很大不同。修改软件,包括修改未发表的软件和修改已发表的软件。在开发阶段,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任意修改其软件,而对他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对已经发表的软件进行修改,往往是为了弥补其存在的缺陷,或者是为了升级其软件版本。修改权行使的主体可以是软件著作权人,也可以由软件著作权人委托或者授权他人行使,只是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修改软件时,应当注明软件著作权人的名称。 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著作权也不是绝对的专有权和独占权,也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在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软件保护范围的限制。TRIPS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第二,对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25年,期满可以续展25年,但最长不超过50年。 第三,软件的合理使用。与著作权中的其他保护客体相比,软件更具有功能性。因此,对软件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和善意使用两种制度。从著作权法角度看,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所谓对软件的善意使用,是指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时,只承担停止使用和销毁该侵权复制品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软件的功能性强,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可能会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对软件著作权人修改权和复制权的限制。消费者购买软件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而在计算机及其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上使用该软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复制,包括制作备份复制品;同时,消费者为了把购买的软件应用于实际的计算机环境,有时还需要对该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因此,法律对软件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修改权的行使做出了一定限制。 对软件表达方式的限制。由于软件具有功能性、工具性的特征,因此,不同的开发者分别独立开发的软件有可能在表达方式上相同。为了鼓励软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侵权纠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软件作为人类最伟大的智力成果之一,用知识产权法保护是毫无疑问的。此外,商标法、合同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综合利用,也能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品牌是企业的一面旗帜,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意识到商标所隐藏的巨大利益,具有标志性的软件名称,如果申请了商标,就能禁止其他软件开发者非法使用同一标志,在保护自己软件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于软件的委托、合作开发或软件的许可、买卖、转让用合同法来调节,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那些极少数专门用户开发的软件,用商业秘密法来确立软件开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密和责任,是再合适不过了;对于软件保护中出现的一些无法可依的新情况,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调整,以弥补各类立法之不足。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浅谈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途径 摘要:为了促进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本文探讨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相关途径。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法律保护 可行性 必要性 途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和互联网+概念的提出,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出现了各种矛盾和纠纷。无论是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还是其他方式,都需要以法律途径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一、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可行性 计算机软件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程,如今互联网+的崛起,让世人大开眼界,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一股很重要的力量,甚至影响着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 当软件被定义为一种作品的时候,人们对软件的关注度特别是对其版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第一步要解开的难题就是软件是哪类作品,如何立法保护软件的版权。其实计算机软件和一般文字作品的表达可谓是殊途同归,对于常规文字的版权要求,也可以很明显地体现在软件的文字性代码上,只不过是通过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而以文本表现的软件也具有阅读价值和传播价值。为此,我们必须也应该通过立法保护软件版权,使得软件开发者的唯一性、创造性受到法律的保护。 2.对计算机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从国家整体布局着眼,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如今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各个领域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国家经济稳步前进的重要一环。从科技角度来看,计算机软件技术可以说是绝对的高科技高智商的技术产品,它的发展不仅仅能使国家节省资源能源,发展低碳生活,更重要的是它会改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帮助国家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稳健有序发展,在国家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科学家预言,在不久的将来,国家的繁荣富强离不开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要想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拥有话语权,就必须研制、开发和使用更好的计算机软件,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上立于不败之地。 众所周知,要想研制成功计算机软件必须花大气力,不论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还是专业技术及设备的创新、研发、运用,都需要巨额的资金,而且一个软件要想不断升级完善也需要有等额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科学技术发展就会停滞不前。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和制止计算机软件的无序复制和盗版,就会使得开发者遭受严重的损失,甚至不得不放弃开发。这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良性、有序、高效地发展,打击了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要立法保障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2)对计算机软件实施法律保护是降低维权成本、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需要。软件侵权之所以大量存在,就在于这种非法的方式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大量的利润。在市场中,大量的不法商贩和不良顾客之所以侵犯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的成本低,而维权的成本高。只要简单地对软件进行盗版处理,就会在市场上获得大量的利润,而盗版技术含量低,不需要支付各种使用费和税费,售后服务几乎不存在,而且即使盗版被发现,采取手段维权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维护软件发展的正常秩序,必须对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二、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途径 1.国外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新模式 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这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大问题,各国在政策和法律的各个层面都在积极探索一种恰当的模式。由于各国考虑的切入点和应对的问题各不相同,导致了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模式也各有不同。美国模式的价值取向是全球化统一标准的建立,因此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方式必须兼顾不同地域的适用性、保护成本的低廉和保护程序的简便,并且由于其惯例法的传统,不得不考虑版权保护的传统模式,所以选择的是版权保护途径。欧盟是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一样很积极,有所区别的是,欧盟将注意力集中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上,因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细节上有少许创新,更强调对软件作品创新度的保护,更关注对软件作品反向工程的处理以及对软件作品保护期限的重新考虑。 在理论上,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会越来越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是否依然保持与普通智力成果一样的特征并不能确定无疑。例如越来越多对计算机应用前景进行拓展的机器人领域,模拟人脑运行的自主性程序就直接对传统版权保护模式提出了挑战。版权保护模式即便在当前也正在凸显越来越多的缺陷,这是专利保护模式逐渐渗透计算机软件保护领域的根本原因。版权保护的权利体系是相当宽泛的,保护期限也很长,而且非常重视艺术性和实用性。 相对而言,专利保护则更有利于增强计算机软件产业的竞争性。一方面,软件的实用性越来越显著,与计算机软件起步阶段不同,现在的计算机软件并不是单纯算法的逻辑规则,而是一项实用技术的关键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的类型有了极大的丰富,虽然独创性的软件文本和普通的文字文本具有同样的版权可保护性,但是这两种文本性质上的差异是不可忽视的――计算机软件中构思的算法属于思想领域的客体,版权保护在于鼓励思想的创新,然而计算机软件却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造成对思想的垄断,因此,专利保护制度中的强制许可制度能防止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合理垄断。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从版权保护发展到专利制度参与保护,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最新变化和时代要求。 2.我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探索 我国计算机软件仍处于发展阶段,因此,目前应扩大对计算机软件合理的使用范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计算机软件产业正在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力,提升社会生产的效率和改进社会生活的方式。从社会利益角度来看,非商业性目的的使用或破解以及非商业性的规避或破解辅助行为,都应视为合理使用。 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升级发展周期很短,软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长达50年的保护期限既无必要也无价值。我国应当根据软件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谋求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保护期的改革,使之更加合理化。另外,即便是将软件保护纳入现行专利保护之中,其专利的申请到授予的漫长过程也是不合理的。据统计,现行专利的申请到授予约需3年,一旦授予则能获得20年的保护期。然而,日新月异的软件产业,软件的生命周期最多不过10年。可见,如果不对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加以限制,不对软件专利的审查授权进行相应的改进,那么制度和现实势必出现脱节。据此,有学者提出三条设想:坚持“新颖性、创造性、独特性、实用性”,严控授予单独专利的标准;及时公开,加强软件的可知度,使软件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更加便捷,必要时可以建立强制许可制度;尊重软件真实生命周期,在可获利性和本身的价值性真实存在的期间内予以合理保护,不再受制于传统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期限限制。 进一步明确计算机软件是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一开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流是通过著作权进行的,然而美国作为这种保护模式的倡导者却转变了态度,反而通过专利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在美国的影响下,欧盟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改进――如果软件能够产生技术性效果,则具备授予专利的可能。我国在欧盟的影响下也规定软件和硬件结合的系统可以赋予专利权的保护。 实际上,软件具有可专利性正在被人们认识到。首先,软件的算法和数学公式之间并不必然能够等同,算法在本质上是具有价值导向性的,即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设立的规则,因此并不是单纯的数学方法的应用。其次,软件可以通过与硬件的结合在工业上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如果说著作权保护流通阶段、商业秘密权保护开发阶段,那么运用阶段则是由专利权进行保护,应用型的软件在本质上与其他的技术方案并无不同,对部分软件进行专利权的保护完全符合专利法的宗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软件产业自身的飞速发展,更高层次的保护能使软件开发的技术本身能够共享,进而有利于更高水平的软件开发。 三、小结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不断探索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本国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使其知识产权有效地促进了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方式落后于世界发展趋势,要想维护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正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有助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更有利于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实现。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计算机软件界面的法律保护 摘要: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传统上仅及于其程序代码,但随着软件界面的市场价值逐渐提升、程序代码编制活动的技术含量逐渐下降,导致实务界和理论界开始不断探讨如何保护创新软件界面的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问题。本文着眼于国内外立法及判例的对比,对软件界面的现有法律体系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 关键词:软件 界面 著作权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上,计算机软件被视为由程序员编写而成的一串代码按照文字作品依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条就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信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均应根据1971《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为文献著作而受到保护”,而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也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亦即,长久以来,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仅及于其代码而未及于其界面表现形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9年《关于深圳市帝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连樟文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中便明确提出“界面是程序运行的结果,非程序本身,且相同的界面可以通过不同的程序得到”。 在一些国家,功能性较强且难以与硬件设备本身脱离的软件界面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如美国《专利法》和欧盟《共同体设计条例》都允许图形用户界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著名的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便涉及苹果公司为iPhone等移动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申请的三项专利(US7844915“用于滚动操作的应用程序界面”、US7864163“用于显示结构化电子文档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及USD604305S“一项显示屏及其部分的图形用户界面”)。但我国2006版和2010版的《专利审查指南》都明确地将电子表盘、手机屏幕、计算机软件界面等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排除在可以授予专利的范围之外。 然而,包括许多跨国公司在内的软件开发企业对其所开发软件的界面以及一些国际上知名的大型设备制造商对其在华销售设备的控制程序界面能否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均表示了担忧。随着技术发展,编程的创造性逐渐趋弱、成为一般程序员通过“额头流汗”的辛勤工作能够完成的内容,而恰恰相反,更值得法律保护且更具市场价值的是一款软件的特定功能以及为实现其功能而专门设计的界面,实践中也经常遇到企业在软件界面被完整抄袭但源代码不同的情况下,维权艰难的情况。本文将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司法判例来探究软件界面的法律保护。 二、美国的判例 1、阿尔泰标准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院普遍采用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沃克法官在1992年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诉Altai, Inc.一案中首次确立的阿尔泰标准来判断两款软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实质性相似,即“抽象、过滤、比较”三分法。首先,将一款软件“抽象”出不同层级,从最低层级的软件代码到子模块、模块、模块结构再到最高层级的软件整体功能,分别判断何为思想、何为表达(层级越低则越接近表达、层级越高则越接近思想),阿尔泰标准的意义在于其并不排斥一款软件除代码以外的其他层级的表现形式作为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性;然后,再分析抽象出来的属于表达的部分,“过滤”掉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如对效率的考量使得表达方式具有唯一性的内容被过滤掉,对外部因素和公共利益的考量使得与硬件设备、兼容性的满足、市场需求和特定编程技巧相关的内容被过滤掉,存在于公有领域的要素也被过滤掉;最后,“比较”过滤后的剩余要素是否相似,并判断这种相似对于整款软件的价值,从而得出两款软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实质性相似的结论。然而实践中,一款软件通过以上步骤之后能够剩余的要素很少,软件界面依然呈现弱保护的局面。 2、兼容性考量 在1995年Lotus Development Corp.诉Borland Int’l, Inc.一案中,Lotus认为Borland销售的Quattro Pro产品的命令名称及菜单结构与其Lotus 1-2-3完全一致,构成侵权,但两者的源代码和机器代码均不同。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斯特尔法官分析道:“Lotus 1-2-3的菜单结构提供了用户控制和操作Lotus 1-2-3的方法”、“若文字对一项操作而言是必要的,文字本身即是操作方法的一部分,从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斯特尔法官在认定Lotus 1-2-3的命令名称和菜单结构是操作方法时,还加入了对软件兼容性的考量,他用“荒谬”一词来形容用户被强迫在使用新软件时必须学习新方法才能实现其原本使用其他软件时的相同功能。他称“若菜单结构受到法律的保护,则用户便不能通过其他程序运用其使用Lotus 1-2-3制作的属于其自己的工作成果,而不得不使用该其他程序的菜单结构重新工作”。他的观点如今已被许多国家的法院所采纳,从而软件界面中的命令名称和菜单结构出于兼容性的考量通常较难获得保护。 三、我国的实践 我国的司法实践并未完全否定对代码不同的计算机软件界面的保护,法院更愿跳出软件著作权的框架,从“独创性”这一著作权的本质属性探讨一款软件的界面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久其诉天臣案 2004年7月,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天臣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称天臣公司的“资产年报(2003录入版)系统软件”的界面全面抄袭其《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构成侵权。 法院参照阿尔泰案和Lotus案,首先认定菜单结构、按钮名称等界面各组成要素具有通用性和表达方式的有限性,不受保护;再认定界面整体对前述要素的选择和编排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排列组合,因而并无明显区别于一般图形用户界面的特别之处,不受保护;最后认定两款软件的界面皆是按用户需求设计,必然导致其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不能仅因这种相似性就认定侵权。 该案系我国计算机软件界面侵权第一案,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但法院未因原告请求保护的对象是界面而非代码就直接否定受保护的可能性,而是借鉴三分法对软件界面进行解构,通过对界面组成要素和界面整体的独创性分别进行论证的方法来判断是否应受保护,这让大家看到了软件界面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但各地法院在随后的其他案件中都驳回了原告诉请,如200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路由器界面侵权一案中,就完全参照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方法对涉案路由器的界面进行解构后,发现已无可保护的内容,遂判决普联公司败诉。 2、网易诉思拓达案 2007年4月,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海南思拓达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称思拓达公司的“易邮YMailserver电子邮件系统软件”中的“网易163,126极速版”试用页面和“网易D计划版”试用页面的网页界面分别抄袭其“电子邮件系统极速风格版本”和“电子邮件系统D计划风格版本”的网页界面,侵犯了其对网易电子邮件系统的界面著作权。 法院认为网易公司在和网站上展示并使用的电子邮件系统极速风格版本界面网页和D计划版本界面网页以文字为主,并汇集表格、图标、色彩等美术和图形设计材料组成,是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受法律保护。思拓达公司产品的界面表达方式与网易公司的产品相同,构成侵权。 该案是国内计算机软件界面著作权最终受到保护的第一案。该案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法院明确认为,一款计算机软件的程序代码著作权及界面著作权是可以分开的,并且未因对程序著作权侵权的驳回而否定对界面著作权保护的支持。 3、弘历通诉鑫三汛案 2008年,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称鑫三汛销售的“布道者”股票分析软件的界面及数据与其“弘历”股票分析软件完全相同,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股票信息、指标说明等内容虽然均属公有领域的公开信息和公知的知识,但弘历通对文字进行了改编,并对内容进行了选择、整理和编排,这种汇编活动体现了弘历通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鑫三汛软件的界面在选择和编排上与弘历通的软件基本相同,故认定侵权。 该案的意义在于法院创新性地采用汇编作品的方式对较为复杂的软件界面进行了保护,其法律依据在于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亦即,根据法律规定,汇编对象不受保护不影响汇编作品整体的可保护性。这也符合国际条约的普适性规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条便规定“不论是机读的还是其他形式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如构成了智力创造即应作为智力创造加以保护”;又如《伯尼尔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也规定“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凡由于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的,应得到相应的、但不损害汇编内每一作品的版权的保护”。 同时,也正因为如此,该案与网易诉思拓达一案的最大区别在于,网易案中被法院认定具有独创性的要素更多地用于满足用户的美术和视觉需求,而该案中,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界面要素及数据内容则更多地体现功能性和实用性的特征。 四、结论和展望 尽管胜诉案例不多,但我国司法实践已然逐渐认可了源代码截然不同的计算机软件界面著作权的可保护性,当然在实际案件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解决,如怎样排除实用性和功能性,怎样论证表达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如何在保护界面表达形式的情况下解决软件的兼容性问题等等,很多时候还依赖于办案律师的诉讼技巧。 另一方面,许多跨国企业和业内的知名企业也都正在尝试通过其他法律的途径保护软件界面,如Bloomberg在2012年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外观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知名股票软件提供商大智慧;国际知名的电子设备制造商苹果公司也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多项图形用户界面的专利申请(如CN200880001827.7“用于滚动操作的应用编程接口”、CN200910175852.3“用于显示结构化电子文档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数据库显示,前述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能否最终获得专利尚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另外,就在2012年12月10日,一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浙江核新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我国金融信息行业的领军企业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销售的一款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的用户界面、数据组织结构、报表汇编等侵犯了万得产品的著作权,索赔近亿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笔者相信,法律适应技术发展的过程是逐渐递进的过程,但随着这个过程推进,越来越多有价值的软件界面将更多地获得法律和实践的认可。 作者介绍:张海晓(1971.10-),女,复旦大学2008级法学院博士生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作为一项新技术和一个新产业,在社会中生活中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而网络时代的来临更是带给计算机软件腾飞的契机。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较欧美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故对计算机软件这一新兴技术成果的保护机制存在着一定得不足,对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利用造成了极大地阻碍。本文立足实际,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根据不足提出相应的可操作建议。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1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发展概述 二十世纪50年代,世界诞生了第一款计算机软件,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人们未能意识到计算机带给人类社会的巨大变革,因此没有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二十世纪60年代末,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作为独立的商品被IBM公司分开出售,这一行为标志着软件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产品,并获得蓬勃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针对这一新兴产业的保护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活动,并获得巨大的成效。 2 知识产权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论 2.1 从著作权单项保护到著作权和专利权双项保护的立法实践 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受保护的作品范围,但是八十年代以来,世界计算机软件行业逐步形成规模化、全球化的变革,产品竞争更加激烈,其更新换代较以往更加频繁,市场价值日益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利用著作权已经无法对计算机软件提供有效地法律保护,而专利权作为一种灵活而带有时效性的法律保护方式,在当今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制度中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2.2 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的沿革 1992年,随着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体系逐渐成为立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首次正式承认了计算机软件的相关合法权利。 2001年,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有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开始在我国生效。从此,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得到了强劲动力,2001年,我国修订了《著作权法》,正式将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纳入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中。 2.3 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加入了多项国际条约,亦构建了完善的国内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外结合、博采众长的保护体系。 我国在1992年加入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是国际法中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基础性法律。200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随之在我国生效,标志着我国正式和国际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潮流接轨,也使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更加正规化、国际化。 国内法中,我国以著作权保护体系作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主体,并辅之以专利法,即规定计算机程序是发明的部分内容时方可成为专利,这是我国区别于国外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属性,不仅提高了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保护了发明者的合法利益,而且客观上促进了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200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并制定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单行条例,在实践中秉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条例执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甚明确的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原则执行”的重要原则。如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力,但是对软件这一新生事物的著作权归属并没有相关规定。可见,我国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和国外法已经基本构建完成,从而形成了从内到外、从小到大、从松到严的多元化、立体化、广泛化的法律体系。 3 著作权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中的重要意义 以著作权法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基础性法律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立足于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本质目标、依赖于可操作性的现实条件而制定,也符合世界主流方式,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3.1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专利法对产品进行保护主要立足于产品的新颖,而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时,只需具有独创性,几乎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利益。 3.2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扩大打击力度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社会新兴产物,其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应用,也给盗版、剽窃等侵权行为留下可乘之机,而著作权法中对于复制权做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和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故可以最大程度上限制他人复制、剽窃等侵权行为。 3.3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提高保护效率 专利的申请较为严格,有着复杂的审核程序,这必然不适应保护更新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易复制易改编的计算机软件,往往造成时效问题,使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妨碍了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著作权具备获得简单、审核迅速的特点,有利于迅速、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所采取的软件自动产生版权原则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通用,也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规定的保护方式,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和国外的计算机软件双向交流,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4 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时的问题及对策 4.1 著作权法的完善 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基础性法律,但仍然存在着某些问题。计算机软件虽然与文学艺术作品一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相互间却存在着某些差异,最突出的便是实用性,这无疑也是计算机软件在人类社会中的优秀价值所在。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点却为形式,而非操作方法、处理过程等内容,这就使得其他开发者可以采用另一种表达形式来复制软件,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软件权利人,但却并不违反著作权法,这无疑是极不公平的。 4.2 专利法的推广 专利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的权力,但其申请成本高、耗时长却不适应于保护计算机软件这一时效性极强的产品。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一套低成本、低耗时的申请和保护制度,最大限度的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4.3 加强执法力度 执法力度的加强是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点,只有执法和司法力度得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起到作用。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侵权的行为屡禁不止,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节,并建设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使侵权者能够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只有如此,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5 结束语 虽然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得到了整个社会的重视,但是不可否认,其仍存着许多问题,这就要求全社会对其加以重视,采取各项措施,保证计算机软件这一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简介:曹圣松(1989.12-),男,山东惠民县人,本科,研究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山东济宁 273165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对策探究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对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思考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得到不断加强,促进了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各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无法适应目前的农业执法要求和特点,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更会阻碍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 工作 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8-0096-01 1 农业综合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法规不健全,执法过程有难度。我国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多数涉农的法律法规,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颁发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多数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部分法律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有的条款细则不够全面和具体,有的法规条款之间甚至存在明显的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主体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但实际情况却是农药的主要零售方式多是个体经营者,也包括农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发商,还有像种子、化肥的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造成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而且农药、种子、化肥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健康。 2.2 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死角、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有的地区,由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当地的农业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制、综合配备等方面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易出现“断链”现象。个别地区因为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2.3 缺乏专业知识,人员素质不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年龄偏大,多数人员是由农技人员转职而来,对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对新出台的一些农业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掌握,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较低、掌握能力较差,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因诸多原因造成了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做法,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能得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地胜任执法工作,还会影响当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执法经费不足,办公设备欠缺。目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办公设备还是办公经费都严重不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交通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勘测、摄像取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办公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设备落后、办公条件滞后的局面,无法满足当今涉农违法犯罪案件的现状,阻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进行。 3 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相关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相关机构和部门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科学用法、执法,不断改变工作作风,行使好法律所赋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做好监督监管,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实行问责制。 3.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各地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要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考核,依靠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农业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公谋私的行为,抵制执法腐败,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维护农业执法部门的威信。 3.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办公设备。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执法经费及办公设备的补充与更新,与时俱进,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跟上时展的步伐,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迅速地到达,进行取证、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延误,影响最佳的处理时间,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众所周知,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是与农作物、农药化肥、动物检疫、水产渔政、环境监测等方面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问题。因此,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者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百姓的生存安全。 总之,在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家乡的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创造最佳的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析 几十年来,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和我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农业发展状况呈稳定上升趋势,以务农为主的人们,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执法作为真正可以确保“三农”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只是推进综合执法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发展,对外的贸易不断增加,,农业执法也慢慢显现出了跟不上时代进程的弊端,而且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愈发明显。所以,如何正确面对农业执法现状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有效的贯彻下去,是我们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我县农业执法遇到的问题 1.1 执法力度不够 我县的执法人员都是来自于本地,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熟人,关系网密集,不能使执法工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1.2 相应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执法过程中,经费是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动,解决执法问题等必不可少的。必要的经费保障,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解决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办案等所需经费,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3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不少执法人员的选取并不是通过相应的正当过程,这导致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得不到保证,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这使得执法队伍给人民群众的印象不满意。 1.4 执法部门相对混淆不清,主要部门不够突出 对于农业执法来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受到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想束缚和影响,农业执法不能很快很好的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些因素导致了执法队伍不明白自己的具体执法对象,处理不了大的问题事故,现已成四不像的对外形象。 1.5 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尽管我县已具备一定程度的执法队伍规模,但是,在实际行动过程中,每天遇到的大小事件并不相同,真正能够有效处理事件的合格的执法队员较少,这使得行事效率大大降低,而且人民对于执法队伍的评价和拥护日渐低迷。 1.6 各级监督力度不够 执法队伍的权利缺少监督,其中的腐败现象愈加严重。农业执法是真正关切老百姓生活幸福的,但现如今很多成为了违规单位的保护伞,为了利益,放下自己的责任而为其服务护航,这本不应该出现的。 2 我县就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通过严格有序的录用措施,组建真正有能力的执法队伍 对执法队伍进行一定程度的删选,进行专题考试,问题处理,开展服务对象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将真正能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执法人员删选出来。完善录用流程,大量吸收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优秀的执法人员,扩充执法群体, 2.2 完善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的监督机制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农业发展中,对农业的监督机制完全影响着农业发展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农业监督管理机制,我县的农业管理执法会非常的混乱。所以说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机制是农业执法现状必须完善的一项。 2.3 明确农业执法的职责所属,使分工明确 一个完整的执法机制以及系统必须有一个很明确的分工。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明确的分工意味着整个体系的和谐发展,对于农业执法过程来说也无一例外。我县的农业执法体系中应该有着分工明确的执法单位,每个执法体系中的一部分都尽职尽责,整个执法过程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所以完善执法体系就要使得每个执法单位分工明确。 2.4 保障经费的充足 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县执法大队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深受影响。如果说没有足够的经费,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做出一点对执法过程中不利的事情,不仅如此,执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硬件保障,在此过程中会对执法结果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当对执法经费做出充足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因素影响我们的执法进程。 2.5 对执法队伍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执法队员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执法过程来说。我县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使得队伍不能因为一个半个的不良人员腐蚀整个执法大队。一定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深受法制影响,衷心为党,一心一意为人民做好事。队伍的正直影响着我县农业发展的进程,有了高效率的执法队伍,我县农业发展也会有很大的进展,因为有一个严格的因素约制着不良因素的发展。 2.6 加大执法力度,赏罚分明 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对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良性的因素。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对恶势力进行严打,对优秀的人才进行提拔,这样对我县农业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会使得一个健康的正直的农业体系蓬勃发展。 2.7 综合治理,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农业执法过程其实涉及的层面非常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对农业执法的管理,树立一个新的执法形象对于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新的进展,并且要有一个跳跃性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贪污腐败,推进科学农业发展等对农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农业执法进行新的改革。 3 总结 总之,我县农业执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有着比较先进的思想有着整体的执法机制以及执法人员,执法队伍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还是遇到很多农业执法中的问题使得农业发展不是非常的健康,在农业发展中执法起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对农业执法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他掌握者农业发展的命脉,农业是否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农民的因素,政府因素更加重要。全心全力、多管齐下,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能够以党委的领导为主的内部监督作为基础,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优秀,并且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作为辅助,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系,相信执法部门能够健康有序、朝气蓬勃地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的重要性 [摘 要]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行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保证。而农业行政执法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和改进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档案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存,对保证地区农业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对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顺利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分析 [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基层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内容主要有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地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农资经营网点不集中等,然后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 工作 分析研究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最新变革,实行这种形式的执法,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文件进行规定的。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应该集中,由一个职能部门机构进行实施。 一、基层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及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既要熟练的掌握与农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有知晓涉及农业的各项法律规定和主要法律知识。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是从事农技推广的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在上岗前经过了集中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但仍然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行政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必要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执法技巧。但在开展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执法人员不能按照要求执法,不善于执法和不敢执法。在处理相关事件时,不能准确的运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执法,是执法水平不高,效率不快。当农民利益受到损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当被处罚人员受到处罚时,往往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逃避责任和推卸责任,扰乱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即使找到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维权时,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 3.农资经营网点分散,管理难以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的执法不同,尤其是在落后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网点不集中,对相关事情不能做到全面而细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设备不全,在经营的网点缺乏辨别农业产品真伪、农资检验和产品质量检查的设备和手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资产品只能将其送往上级部门的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时间周期长、流程繁琐,遇到问题是不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山区人员居住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给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资经销门店,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还有处于县市交界处的无经营场地、经销小贩以及没有营业资格的个体经营者,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执法,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1.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树立农业执法形象 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权威和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招聘执法人员是应该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选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具体的要求是:首先,思想政治素养过硬,执法人员要拥护党,坚持党的各项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时要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其次,全面的专业素养,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高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全面的农业知识;再次,法律素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求懂得专业农业知识,还要熟悉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主干法律,能够把握法律精神,准确的应用各种法律条款;最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与不法分子斗争过程中,不能畏畏缩缩,要有胆量,敢于纠正不正当的违法行为,采用各种措施打击犯罪分子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的能力。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营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宣传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制度。宣传途径主要选择那些具有公共影响力渠道,例如地方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并结合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农户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向执法部门举报不法农资经营者。通过举办乡村农业培训班、农业专家讲座和市场宣传等方式,向农村的居民广泛的开展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户积极宣传违法经营的后果,对导致农业产生事故的经销商追究其民事责任。 3.突出重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 在每年的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前,由地方的农资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种子、农药和肥料进行检查把关,凡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农资必须将其送回上一级检查部门进行复检,然后将最新的检查结果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不符合要求的严谨其上市流通。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在农时季节对重点区域的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销商进行细致的执法检测。检查其种子、化肥和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看种子的标签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已经审定,是都适合本地区种子,是否报装与内在一致等;农药要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是低毒农药,是否是过期农药,是否是假冒产品,是否为禁药;肥料主要查看其是那种类型,是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还是腐熟质肥,是否有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过细致的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产品,应该立即停止其销售,依法进行处理。 农业执法论文:关于农业行政执法监管中执法档案的几点思考 摘 要: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是农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过程所行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这就是执法档案。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案卷 笔者从事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多年,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既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执法案卷的收集、整理、鉴定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和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对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效、农业生产、农村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1 工作程序 1.1 收集与整理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为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一般执法检查记录文书与行政处罚案卷。一般执法检查文书的收集整理,包括农资市场稽查日志、证据保存清单、罚没财物保存、返还、销毁清单、现场检查记录、其他材料。在年度终了时,按年度和类别,单独组卷保存在档案室。对于行政处罚档案的收集,整个办案过程即是案卷材料形成和积累过程,负责立案的办案人员,从收案到结案所有执法文书、公文函件、照片、录音等都使用收案时统一编定的案号,按规定程序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案件处理完毕,执法档案即告形成。 1.2 装订与保管 根据归档时形成程序,按照一定方法装订和保管,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有关人员查找利用。对有保存价值的稽查文书的装订,根据执法范围,按年度、类别等装订成册。将各种处罚材料按照一定程序装订装后,由档案室清点无误后,双方要在案卷目录的备考表上签字并登记交接时间,向档案室移交保管。 1.3 鉴别与利用 根据档案价值去粗取精,挑选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对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或没有保存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定期销毁。对销毁的秘密公文登记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2 存在的问题 2.1 以执法案卷代替档案 执法人员在对执法档案的管理上存在误区,执法案卷经统一编号后只能算是执法档案的一部分,不能算是完成了执法档案的管理。只有把在检查中形成的一般执法检查文书经装订成册编号,按年度统一归档后,才算是完成了行政执法档案的收集工作。 2.2 重文书档案轻执法档案 执法档案可以反映办案质量的优劣和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档案室对文书档案的管理较为规范,对文书档案的管理非常规范,而对执法档案管理没引起足够重视。 2.3 执法文书归档不规范 认为违法事实不存在,对没有结案或销案的执法文书等这些存而未存的执法材料没有妥善处理。注重文字材料的收集,忽视对电子、声象等新技术档案的收集。存在一些收缴的物品销毁、没收等注重程序,不注重规范存档,一般放到经办人手中。 3 思考与对策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3.1 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领导是关键。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别小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列入执法工作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从收集、分类到存档、保管和利用,定人管理。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意办案的每一个细节,防止因细节导致行政复议撤销或败诉。 3.2 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把好“审核”关。由政策法规部门或法制人员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审核违法事实、证据、引用法律条文、程序、处罚、文字等,确保案件质量。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考评、考核评比、案卷管理制度,在案卷装订前,核对文书的顺序、页码、有关证据的纸张等。建立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奖惩机制。把办案责任追究制作为完善考核体系的优秀,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健全“奖惩挂钩,奖优罚劣”等办案机制。 3.3 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加强学习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邀请办案经验丰富人员进行执法现场指导,传授办案技巧,规范执法人员自身的行为。学会建立档案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的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提升档案管理软件利用水平,邀请办案经验丰富人员执法现场指导。通过加强执法档案的管理,带动和促进各个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实现农业市场行政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为农业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整理农业市场行政执法案件时,要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到听证、处罚、结案,做到步步有文书,程序合法化,防止遗漏,为规范执法行为作好基础工作,及时查处违法农业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案件。 作者简介:智月娟(1976--),女,江苏大丰人,本科,助理档案员,研究方向: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档案数字化。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风险分析 摘 要:本文通过阐述农业行政执法风险,归纳农业行政执法风险类别,剖析农业行政执法风险成因,指出合理规避风险的一些技巧,希望对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有所裨益。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风险;规避技巧。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入,改革触及的社会深层次矛盾加剧,在农业依法行政实践中,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面对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直接风险,还要经受得住问责、追责考验,如何能正确履职,合理规避风险?这是罢在每个行政执法人员面前的严峻课题。 1 行政执法风险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而引发的针对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人身、财产和工作、生活秩序造成实质性不良影响的事件。通常可分为法定风险与非法定风险两大类,前者有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政治风险来源于上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纪律监督,法律风险来源于各级纪检监察、人民检察机关的法律责任追究;后者有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和特定的伤害风险,其中不特定的社会风险包括基层群体性冲突与舆论监督,特定的伤害风险包括职业报复、群体报复、人肉搜索和人格丑化等。 2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种类 (1)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风险;(2)执法程序违法的风险;(3)执法侵权的风险;(4)执法依据错误的风险;(5)案件定性不当的风险;(5)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的风险;(7)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风险;(8)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不当的风险;(9)执法不到位的风险;(10)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伤害风险。 3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成因 3.1 个人主观原因 由于不注重个人素质的提高,缺乏责任心和执法水平不高,产生的不作为或乱作为以及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严,对事态的把握没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疏忽大意,过于自信,以及徇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3.2 农业立法与制度原因 我国涉农法律法规很多,虽然经过梳理已清理废除了许多,但很多法律法规的老旧,已与现实社会不相适应,操作起来难度大,有些法律文书中的规定不科学、不合理、裁量不一致、缺乏可操作性;有些农业法律法规存在着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对农业法规问题理解的差异性,造成操作与不操作都存在执法风险。 3.3 农业法治环境原因 农业行政执法面对的行政相对人大多数是生活在最低层的广大涉农人员,文化水平低,素质差,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加之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意识,常常通过各种途径干预执法,以及当前社会上“仇官、仇富”等不健康的心态,很容易造成农业行政执法外部不良环境,增大执法风险,因此,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氛围,提高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是降低执法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3.4 农业行政执法的复杂性 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分散于农业系统内部的各类执法机构中,执法主体有法定主体、法律法规直接授权主体及委托执法主体三大类,没有真正形成统一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合力,树立一支体系完备、人员设备精良、形象统一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农业专业知识强,系统性法律知识差;现代农业,涉及面广,涵盖的内容多,这就要求从事农业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综合素质,既要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执行水平,还要求执法人员掌握的业务知识庞杂,必须精通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等一列法律常识,还要具备相当的电脑基础知识和掌握现代化执法取证设备的能力以及灵活应对各种环境的查案方式和执法技巧。 4 农业行政执法风险的规避技巧 4.1 尽职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依照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全面、合法地收集与所做工作、所办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事实证据,对于一些因行政执法缺乏强制手段无法完成的工作,必须穷尽自己法定的调查职责和调查程序,并如实地将案件调查程序及有关情况记录在卷,而不是中途罢桨,匆匆了结。 4.2 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也应当遵循行政审批与监督的一般程序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强制不当,用制度和法定程序来化解执法风险,保障执法程序顺利进行。 4.3 集体决定自由裁量 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越大权,是法律给予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权力,权力越大责任越重,特别是在处理重大案件时,自由裁量一定要符合相应的自由裁量配套制度和集体通案决定,防止处罚不公和渎职行为发生。 4.4 加强联合,共担风险 农业行政执法起步晚,力量弱,各执法机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面对那些事态发展随时可能扩大并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和可能难以操控的案件或群起事件,应该未雨绸缪,及早提请其他机关和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活动。这样,既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发展,又能很好地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安全。 农业执法论文:加强农业综合执法 提高依法治农水平 摘 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努力提升依法治农水平。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弊端,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进而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从而改善农业执法工作,实现依法治农。这也是新的发展形势下对我们农业执法工作者提出的实际要求。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必须要依靠健全的执法体系、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各方的协调配合,本文试从这几个方面对如何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展开了论述。 关键词:农业执法;依法治农;对策措施 1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内涵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我国法律授权与农业执法的实践,在过去的行政行为分类之中,并无行政综合行为的分类,或者是相对集中行政行为的分类,而集中以行政处罚权为主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这一执法形式,取得了非常关键的突破。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即是特定的农业行政单位或者拥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农业行政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之下,按照我国农业部、省政府和农牧厅或者农业行政主管单位的委托,对一定范围之内的农业行政事项进行法定行政监察以及行政处罚的一种执法制度。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我国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行政执法体系进行改革与创新,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稳定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逐渐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下,制定出的一种高效、规范、统一的行政执法体制。通过对部门内容的原有执法单位拥有执法权限的整合,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重新组建,从而集中形式行政处罚权,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有效的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处罚以及执法机构臃肿等老问题,从而极大的增强了农业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了广大农民群众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农业社会经济的发展。 2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对策 为了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农水平,进一步规范农村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农业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笔者拟提出如下建议: 2.1 加快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不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努力提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执法机构的装备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推动作风建设,从而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农水平和综合执法能力。必须要重点处理好有机构、无人员,缺经费、缺装备、不文明执法等老大难问题;必须要不断创新执法手段,更新执法装备,从而确保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还必须要不断增强机构执法能力,对执法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实现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联动开展。 2.2 农资打假与监管机制并轨 在进行农资打假以及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创新市场监管对策,坚持一手抓违法,一手抓长效的管理办法。做到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加强市场巡查,做好质量抽检工作,做好协同配合;第二是要建立职权清晰,协调配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第三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第四是应该建立连锁为主,三网并举的放心农资下乡的工作机制;第五是要建立快速有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2.3 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 必须要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执法信息化、监督管理信息化、执法培训信息化以及执法信息管理”的实际要求,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信息化监督管理系统,从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政策法规,及时掌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情况,更加科学的指导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最终组建上情下达、下情上通、高效便捷的信息监管系统。 2.4 加强协调配合、拓展案源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能够确保农业产品安全,保障农业产品质量,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要认识到,农资打假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它涉及面很广,必须依靠多方力量进行配合。我们应当建立农资打假领导组织,不断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及行业管理机构、检验机构的协调配合,统筹工作,从而实现资源的全面整合。另外,农业执法不单单要在农业投入品方面让广大消费者用上安全放心农资,还应该将监督管理工作扩展到农产品的质量上,让消费者吃上方向农产品。在做好农资产品监管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从农产品市场到生产产地,把市场抽检工作和农产品生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全面监管。同时还应该根据当期农产品的抽样检测结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进一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依法治农水平。 3 结语 我们知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负担起的一项重要职能。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不单单是贯彻落实农业政策法规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适应新时期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提高依法治农水平,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我们必须要运用好法律法规给予我们的权力与职责,积极转变依法治农理念,用新方法、新机制和新思路切实抓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最终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的几点思考 [摘 要] 结合泸县农业综合执法实践,对泸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提出了推进泸县农业综合执法要理顺体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源头监管等建议,以改变农业综合执法“弱职部门”的形象。 [关键词] 泸县 农业执法 思考 一、泸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泸县地处四川盆地南缘,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亦是国家粮食生产大县。全县总人口108.5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8.47万人,耕地面积4.38万公顷,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的800余户,种子年销量600吨,肥料80000吨、农药230吨,其他农资100吨。为加强农业行政管理,2002年由县农业局农村经济政策法规股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合并,成立了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分别履职开展工作。围绕“五有”和“四化”的农业综合执法总体目标,重点对农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全面清理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农资市场90个(次),生产经营户5000余个,对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调查处理农资质量事故纠纷39件,农资违法案件21件。2005年和2006年均被四川省农业厅评为农业法制(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传统思想的影响,农业综合执法的地位较低,同时在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之初,恰逢机构改革进行,在农业行政编制本身不多而又要被调减的情况下,新组建的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就难免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性质定位不准确,致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缓慢,在社会认同中表现出“弱职部门”的形象。 1.执法体制未理顺,执法主体不规范 泸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属事业性质,是按照“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其职能是集审批许可、行政处罚、执法监督于一身,同时还负责检验检测。这不符合审查审批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分开的要求。出现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上下不贯通、左右不衔接、事权不明确的现象。 2.农业综合执法基础条件薄弱 泸县农业执法条件与农业部“五有” (有机构、有职能、有专人、有经费、有装备)、“四化”(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手段现代化)的要求相差甚远,是全省283个县(区)中18个县(区)没有单独设立农业执法监管的县(区)之一。随着农业立法的不断完善,农业部门的执法范围进一步拓宽,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农业部门的执法任务日益繁重,而农业执法任务与条件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凸现:仅有一台照相机,没有执法车、摄像机等取证设备和快速检测设备,基础设施薄弱,执法手段落后,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很难适应当前涉农违法行为隐蔽、手段翻新、突发事件多的形势,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3.执法队伍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一是执法队伍力量不足。在目前“一事一法”、“一法一站”的分散执法体制下,执法时人员多由其他股、室、站临时调配,成了“一法一人”根本无法开展执法活动。二是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难以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农业综合执法任务。在现有的执法队伍中,大部分由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半路出家”,没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再加上还要承担一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任务,农业行政执法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难以提高,导致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执法常态化差,从而使农业部门的执法权威难以建立。 三、思考与建议 要使农业行政执法真正在社会上有影响,对违法者能震慑,在群众中有好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改变农业行政执法的“弱职部门”形象。 1.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足额核定农业行政执法编制,公开招考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充实农业行政执法队伍,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二是在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基础上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网络。使不同部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三是由农业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一些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公布结果的专项整治活动。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宣传 一是抓好对领导的宣传。向领导宣传农业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动态、工作中的困难和农业行政执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和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了解、重视、支持农业行政执法。二是抓好对社会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使全社会都了解、支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三是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月”活动、日常市场检查以及各种专项活动等,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使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经费保障,开展执法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保证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轮训、调训、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三是要保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相对稳定,建立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确保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能力。 4.强化源头监管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重点管理农资市场经营单位,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完善预警机制,经常组织日常工作检查,利用新闻媒体通报检查结果,使农资市场监管处于一种高压态势。对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对一些典型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加强与公、检、法、司等部门联系与协调,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破解工作难题。二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通过司法机关刑事制裁后,其教育影响面会更大,更有利于今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积极争取法院对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执行的支持,凡是到期不履行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从而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地位,达到教育和震慑的目的。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分析 [摘 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基层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存在问题的内容主要有执法人员职业素质地下、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农资经营网点不集中等,然后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行政执法 工作 分析研究 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最新变革,实行这种形式的执法,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文件进行规定的。我国的法律和相关的规定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应该集中,由一个职能部门机构进行实施。 一、基层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及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对从事农业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既要熟练的掌握与农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有知晓涉及农业的各项法律规定和主要法律知识。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大多是从事农技推广的基层工作人员,虽然在上岗前经过了集中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但仍然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行政执法人员所应该具备的必要法律知识和相应的执法技巧。但在开展实际的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执法人员不能按照要求执法,不善于执法和不敢执法。在处理相关事件时,不能准确的运用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执法,是执法水平不高,效率不快。当农民利益受到损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2.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实际的执法活动中,当被处罚人员受到处罚时,往往找各种借口和理由逃避责任和推卸责任,扰乱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危害之后,不知道或者找不到有效的途径进行维权,即使找到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维权时,由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 3.农资经营网点分散,管理难以到位 农业行政执法与其他部门的执法不同,尤其是在落后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网点不集中,对相关事情不能做到全面而细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执法设备不全,在经营的网点缺乏辨别农业产品真伪、农资检验和产品质量检查的设备和手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农资产品只能将其送往上级部门的农业执法部门进行检查,时间周期长、流程繁琐,遇到问题是不能够及时的对其进行处理,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其次,偏远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山区人员居住分散,经营网点不集中,给管理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的农资经销门店,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执法检查,还有处于县市交界处的无经营场地、经销小贩以及没有营业资格的个体经营者,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执法,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1.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树立农业执法形象 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形象、权威和未来的发展。因此,在招聘执法人员是应该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选用,采用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具体的要求是:首先,思想政治素养过硬,执法人员要拥护党,坚持党的各项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执法时要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其次,全面的专业素养,基层农业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很高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具备全面的农业知识;再次,法律素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求懂得专业农业知识,还要熟悉与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主干法律,能够把握法律精神,准确的应用各种法律条款;最后,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与不法分子斗争过程中,不能畏畏缩缩,要有胆量,敢于纠正不正当的违法行为,采用各种措施打击犯罪分子的狡猾性和隐蔽性的能力。加强农业执法宣传教育,营造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2.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行政执法宣传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宣传制度。宣传途径主要选择那些具有公共影响力渠道,例如地方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并结合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向农户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相关惠农政策。积极鼓励农民向执法部门举报不法农资经营者。通过举办乡村农业培训班、农业专家讲座和市场宣传等方式,向农村的居民广泛的开展种子、农药和肥料等农产品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户积极宣传违法经营的后果,对导致农业产生事故的经销商追究其民事责任。 3.突出重点整治,保障农业生产 在每年的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前,由地方的农资管理部门对市场上的种子、农药和肥料进行检查把关,凡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农资必须将其送回上一级检查部门进行复检,然后将最新的检查结果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比,不符合要求的严谨其上市流通。基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在农时季节对重点区域的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销商进行细致的执法检测。检查其种子、化肥和农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看种子的标签是否规范合法,是否已经审定,是都适合本地区种子,是否报装与内在一致等;农药要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是低毒农药,是否是过期农药,是否是假冒产品,是否为禁药;肥料主要查看其是那种类型,是复合肥、有机肥、微生物肥还是腐熟质肥,是否有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过细致的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产品,应该立即停止其销售,依法进行处理。 农业执法论文:太原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浅析及对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目前正处在由传统的自然农业向现代化的产业农业的伟大革中;而我国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国的根本方略和长远的战略目标。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对于巩固农业的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农,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自2007年成立以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技能,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探索监管长效机制,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稳步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水平,对规范农资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还是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是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身份错位 农业执法职能中,除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两项职能法律法规分别授权于植物检疫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外,其余农业执法的法定主体都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全国几乎所有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都不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而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实行的都是委托执法,在我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隶属于市农委经编办与2005年批准成立的,是省、市编办文件明确规定该支队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其主要负责农业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 这种综合执法模式虽然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在运行上存在障碍:一是所有的行政处罚都需要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增加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效率;二是行使的是行政管理职能,但财政拨款却明显低于行政单位,容易产生“执法创收”的问题;三是执法人员为事业编制,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更难以吸引优秀执法人才的加入。 2、农业综合执法推广缓慢,新旧体制转轨期过长 农业部从1999年开始试行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法也作了明确要求,但至今13年来农业综合执法并未在全国推广完善,其推广速度十分缓慢,造成新旧体制长期碰撞,难以实现顺利接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地区至今还存在机构体制不健全,人员建置不全,有名无实等情况,名不正,言不顺,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综合执法的进一步发展。以太原市为例,10个县(市、区)虽然都已组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机构性质不确定,经费短缺,长效机制缺失,人员缺乏,身兼数职是很平常的事,对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造成了诸多困难。 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县(市、区)一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中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从前都是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抽调过来的,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 二、我市农业行政执法的对策及建议 1、创新农业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保障农业执法的高效开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的现象,提高农业执法的效率,我市在各专业执法得到巩固和加强的基础上,在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并取得综合执法资格的前提下,有创造性地实行“分片管理监督、集中执法包治;协调统一、分口对上、各负其责”的综合执法模式,将我市3个执法小队分别划定相应的监管区域内全面履行兽医卫生监督、兽药药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农药检定、饲料管理、农肥、种子管理、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职能。为了保证新的执法管理、模式与原有执法体制的良好对接与过渡,各执法队继续保持现有名称不。这种执法模式的实施,将原来集中在一个执法队的行政执法权,细化并集中到具有综合执法资格的每名执法人员上,也就是说,每名执法人员都可以同时执行多个专业的农业法律法规。这种综合执法模式,将有效地整合执法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检查效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明显加大,查处案件数量、罚没款金额增长幅度较大;队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由单一专业执法转向了全面综合执法;实现了农业执法的全程监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综合执法模式。 2、确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合法设置有两种:一是设为集中行使农业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独立法人),按照法定程序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移交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类似于各地的城管部门;二是农业执法职能直接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机构属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无论哪种模式,执法人员的身份都能相应地转为行政编制,纠正执法人员身份上的偏差。农业部或者省(市、直辖市)政府应尽快确定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方式,减少新旧执法模式“双轨”运行的时间。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 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培养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秉公执法、敢于查处违法行为的政治素质。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使执法人员既精通各项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又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业务素质。三是培养执法人员“三种”能力。即依法分析各类问题的能力,执法中组织协调能力,办案中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针对不同情况,因势利导、灵活处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农业执法论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能力 摘要:中共十五大上中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18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做出安排部署,农业行政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2008年农业部提出农业综合执法3年目标责任,2011年全国98.2%的县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对当地的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业生产安全保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以及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在当前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执法水平 引言 2004年3月国务院国发[2004]10号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印发,2004年11月农业部农政发[2004]4号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2008年12月农业部农政发[2008]2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印发 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237个市(地)、2286个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县级覆盖率达到应建比例的98.2%,农业综合执法县级全覆盖目标基本实现。经过数年的发展,很多农村的执法大队通过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相应制度的建设,有效的提升了执法大队的业务能力,对于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农业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不过农业综合执法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法制观念薄弱,综合素质相对低下的问题,因此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措施分析 1.1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的建设 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要设立综合执法机构。很多县市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水平,对农业执法资源进行了整合,需要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相应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组织结构,形成农业综合执法的骨干力量。第二要明确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职能,一般而言目前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主要是负责农作物种子以及农药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对植物新品种以及农村野生植物的保护。第三要完善执法手段,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保障执法机构的经费,这需要政府将其纳入财政经费预算,确保执法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还要完善执法手段,在执法过程杜绝暴力执法的问题。1.2 注重执法规范建设 为了保障农业综合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需要组织全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认真学习,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聘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法律专家进行培训,还需要建设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规范制度,执法人员要通过培训进行上岗,在执法过程中要要进行亮证执法,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的法律文件行使行政处罚权利。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三公,行政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3 完善执法制度建设 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首先要建设投诉举报制度。在综合执法大队设立举报电话,综合大队的办公室需要配置专业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并接待投诉举报人,并如实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联系方式,当出现投诉或者举报之后,需要在两个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向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回报。然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机关效能建设的相关规定,并被直接服务的对象投诉,或者是违反了国家新规定的行风建设行为规范,存在明显的吃拿卡要等行为,以及严重影响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形象是,都要给予责任追究,刑事案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三要建立备案制度,当综合执法大队出现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以上的案件,则要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四要建立报告制度,遇到重大以及突发性的农业安全时间要随时报告相关部门。 1.4 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有了综合执法大队,就要有相应的执法监督人员,因为目前综合执法大队还属于行政系统,其执法范围相对界限模糊,如果缺少了相应的监管,很容易造成执法存在问题,因此很多城市农村在建立综合执法大队的同时,还聘请专业的监督员,对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进行有效监督,这能够有效的促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执法工作落实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执行。在提升执法水平上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监督管理人员日常的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了农资商品经销台账,是否出具信誉卡以及是否出现经营假劣伪冒农资产品,对辖区之内的农资门店定期进行监督,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展开农资市场整顿,特别是对高毒农药的整顿。 2 总结 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以及农村经济规模化的发展,通过成立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组织来加强农村执法,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然除了设立相应的执法机构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应的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才能够更好的提升农业执法水平,为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安全上的保障。 作者简介:曾文钢(1974-),男,云南巧家人,硕士,农艺师,研究方向:农技推广、农业行政执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要强化“四种意识” 摘要:兴化既是国家商品粮优质棉基地,又是省级蔬菜种植与加工科技先导型支柱产业建设的农业大市,作为以“农”为支柱产业的兴化,只有积极开展和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本着“规范农资市场,服务现代农业”的指导思想,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才会有坚实的保障。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四种意识”,即:加强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执法人员的农技推广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四种意识”的加强,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守法;维权;服务;责任 1 结合执法加强普法宣传,着力增强农资经营户的守法意识 一个人的行为举止取决于他的主观意识,所以,增强农资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应成为执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提高了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各类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才能得到减少,假冒伪劣农资滋生的土壤才能得到净化,农村社会的稳定才能得到保证,名优质优的农资产品才能得到应用推广。 如何提高农资经营户的守法意识?第一,结合下乡执法,向广大农民和经营户,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散发宣传材料;第二,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重质量、讲信誉、比守法”活动,对企业进行动态评比并及时公开,促进守信守法企业发展;第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兴化农资、电台、网络公开曝光一些大案要案和典型坑农害农事件,震慑不法分子;第四、联合工商、安监等管理部门,开办农资经营人员农业知识及农业法律法规培训班,并进行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年检,强制督促提高其农业专业知识及法律素质。 2 结合执法加强打击力度,着力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不断加大对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着重加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并且要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让农民维权有道、投诉有路。农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不但让假冒伪劣农资无处藏身失去生存空间,并且又让农业执法部门多了-条获案途径。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在农资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机会进行普法宣传,对购买农资的农民大力宣传农资监管的有关法规、政策;(2)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产品质量月”等活动中,向广大群众讲解农业法律法规,教授识假辨劣的方法,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识别农资真假的能力;(3)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荐一批长期以来经营信誉好、产品质量优的企业,让农民树立品牌意识;(4)在农资经营网点显眼位置张贴公开举报电话,让农民知道维权途径,同时对农资经营者也起到警示作用。 3 结合执法加强农技宣传,着力加强农技推广的服务意识 本人所在部门每年都会受理处理数十起举报投诉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而是由于农民缺乏相应的农技操作知识,不考虑环境影响、施药时间等因素而造成的。处理这类案件不仅消耗了执法部门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影响到群众对执法部门的信赖程度。农业行政执法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服务于“三农”,因此,加强农民的农技知识,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农技推广服务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即是服务”,农业执法人员大部分是农业专业科班出身,都曾经在农技推广战线上工作过,有着深厚的农业生产技术知识功底,农业执法人员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也要积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联合各地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普及宣传农资产品知识和先进实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 结合执法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整顿和规范农业市场经济秩序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也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依法行政、查处违法、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加强自身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增强农业执法人员责任意识的重要性。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形象,直接体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公平性。-旦“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出现,将严重破坏法律的尊严,严重影响农业法制建设。 杜绝农业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应立足防微杜渐。首先,要抓好法制教育,提高法制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 其次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和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岗,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法制业务素质过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施加压力,提升动力,形成整体良性运作的合力。 农业执法是农业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把加强“四种意识”和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人大、社会、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有机的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农业行政执法一定能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探析 摘要:强化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是加大农资打假监管力度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1]68号)文件精神,基于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对该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六个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对策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安排,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机构设置、执法队伍建设、制度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全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基本情况 1.1执法机构设置逐步规范化 截止2012年底,钦州市经编制机构批准设置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5个,其中市本级农业行政执法支队1个,市辖4县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各1个,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钦南和钦北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11年5月份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执法机构逐步规范化建设。 1.2执法人员配备不断加大 近年来,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与往年相比逐渐增加,目前,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核定编制27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8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实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人员)58人(市本级27人,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31人),现有在岗人员25人(市本级5名,灵山县6名,浦北县6名,钦南区5名,钦北区3名)。在岗人员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7人,法学专业3人。 1.3现有执法装备较陈旧老化 全市现有农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5台,执法调查取证设备10套,速测检测设备2套,电脑、照相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基本配备。农业行政执法车辆为2003-2004年间自治区农业厅统一配发,经多年运行,车辆已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有的不能正常使用。 1.4执法职能得到较好履行 目前,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得到较好的开展。据统计,2012年全市共派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4603人(次),执法车辆1123辆(次),检查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387个(次),整顿市场937个(次),查处各种违法农资数量12.96万kg,货值43.22万元,依法立案查处各种农业违法违规案件140起,结案140起,挽回经济损失315万元。通过农业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2钦州市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2.1领导重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综合执法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大势所趋,有法律依据,有实践基础。钦州市高度重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钦政发[2012]38号文件对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作了专门部署,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责任意识,把加快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2.2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工作督查。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分析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更好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的对策。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三是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市农业局以及各县区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每个阶段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2.3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 一是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原则,整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能,将分散在相关机构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二是成立(变更)市、县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大)队,集中行使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执法部门与监督部门分开办公,改变原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三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适应执法需要的较高素质人员充实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2.4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水平 为提高农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钦州市农业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制订出台“钦州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基准”和“钦州市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监督与管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2.5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多方支持,共同推进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加强与政府、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解决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等问题。全市5个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均已获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为农业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2年10月,灵山、浦北两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分别获当地编制部门批准6名和8名人员编制。 2.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每季度组织执法培训学习2次;市农业局法制工作机构每年举办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培训班学习2次,聘请专家讲授法律法规和执法技能知识。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由农业部和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业行政执法培训以及自治区农业执法统计分析会议学习交流,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技能的理解和运用。三是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和大案要案讨论学习,在案件的讨论和评查中学习和提高。四是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并对自学成效进行检查,强化执法人员的学习自觉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农业执法人员办案技巧、文书制作、案件分析等水平不断提高。 2.7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质量 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履行好为民执法职责。钦州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年度农业行政执法案件案卷评查活动。一是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包括执法主体资格、执法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文书格式和案卷归档多项内容;二是对已经结案的执法案件案卷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评查。通过自我评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能力,对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运用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准和办案质量。 2.8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改善执法装备,确保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钦州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都给予了重点倾斜,逐步改善执法设备和办公条件,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保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3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执法规范化建设未能全面完成 有些部门及部分领导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目前,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稳,部分执法机构更名和新增人员编制尚未得到落实。 3.2执法经费不足。着装不统一。执法保障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财政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投入不足,专项经费难以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二是农业执法车辆残旧老化,安全性能较差,农业执法办公及速测等设备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三是没有统一着装执法,影响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权威。 3.3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人员专业知识较薄弱 全市现有25名在岗执法人员中,非法律(法学)专业22人,占88%。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业技术队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相对薄弱,行政执法技能和业务素质不够高,同时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难以胜任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3.4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手段薄弱。难以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 目前钦州市农业执法中,办公、速测等设备及传统的执法模式远不能适应现代执法的需要,办案现场无法直接查询执法或农资信息,给现场执法带来不便。 4完善钦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4.1继续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与支持,要继续加强农业部门与市编办、法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解决好农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2落实执法专项经费,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业执法有稳定的公用经费和办案专项经费。同时努力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支持,更新执法车辆,统一执法着装,树立执法权威,提高执法办案效能。 4.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一是严把“进人关”。挑选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质高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款的准确把握和运用,以及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三是加强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执法人员实践学习,在办案过程提高执法技能和技巧,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严谨、专业素质好的执法队伍。 4.4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建立市县区农业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全市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团结协作、行动协调的格局。同时,建立健全全国上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机制,建议农业部及有关单位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查询等及时全面、更新对有关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的审批、登记或审定以及标签等信息情况,以便基层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农资信息动态,增强农资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4.5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上报、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等制度,逐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4.6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方法和路子,整合执法资源,避免多头执法,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提高执法效能,逐步构建起与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广东山区农村经济发展思路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实力雄厚,连续多年经济总量位居全国首位。但是,省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除了珠江三角洲和部分沿海城市经济发展较快,较发达外,位于粤东,粤北的大部分山区经济发展仍相当缓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广东要在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山区经济的发展,不容忽视,我们应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而山区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成为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根本,是重中之重,那么我们应如何加快山区经济的发展呢?我认为应做到如下几点: 首先,应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我省的山区县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的人占了大多数,他们有着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和生产经验,农产品不仅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的主源,也是城镇居民生活和农产品加工生产的基本物质来源。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因此,我们要加强农业在山区经济经济发展的根本作用,巩固其地位。 其次,要认清山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马克思辩证主义认为影响事物发展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是影响事物发展的主因,外因是影响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影响我省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也如此。总的来说,影响这些地区发展的内因有:当地人们思想观念守旧,缺乏创新意识,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等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外因有: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健全,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等也影响了当地的发展环境,尤其是投资环境。只有认清这些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才能使山区经济工作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进行,只有排除掉这些因素,山区农村经济才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认清影响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对山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今年三月,我在省十六个贫困县之一的揭西县作社会调查后认为,该县有很多经验值得其它山区县借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县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定期召开农村经济会议,探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领导还亲临农村指导农业生产,并实行领导扶贫挂钩责任制。这些措施,取得了成效,它使农民的生产劳动不但有了指南,也加深了他们依靠农业脱贫致富的信心。二是因地制宜,合理生产。该县针对各个镇的不同实际,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如有些镇主要产茶叶,有些镇主要产水果,有些镇主要产养殖业,有些是产农产品加工业等,这些发展路子使该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了合理分工,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三是创办农业生产示范基地。该县先后建了十几个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有水果基地,有茶叶基地,有蔬菜基地等,为了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他们还聘用了华农,中大等高校专家作为指导,这些基地的创办,给该县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辐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四是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培养。该县针对农村干部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问题,加强了对干部队伍的培养,如举行党员培训班,对党员理论知识的学习,举办经济知识培训班,增强党员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发展观念。这些措施,使党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五是大力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建设。自省两大会战以来,该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指示,通知精神,较为圆满的完成任务,目前,该县各镇都有公路,大部地区可通汽车。六是,该县为了提高农民的科技生产知识,举办了培训班,还发送大量科技书籍到农村,这些都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知识。七是该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事实证明,农产品加工,使该县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最后是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由于地处山区,农民思想守旧,封建在所难免,该县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经常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仅如此,还经常派宣传队到农村进行宣传,给农民解答问题,这些举措,使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一定的解放。该县的以上成功经验,我觉得值得其它山区县学习。 广东山区经济的发展,必将有力的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和广东基本实现现代化。我们应一如既往的支持山区经济,尤其是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十分愿意能与各位共同探讨这一问题。夻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农村经济发展思路下的市场农业经济 一、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 1.农村居民维权意识弱。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征用农村土地、土地信访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情况都是侵占农村居民利益。我国惠农政策在一些地方未严格落实,一些人员以权谋私,挪用农业补贴。农村居民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解决,而村民的维权团队也无法发挥实际功能,不懂得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和执政资源,存在无组织状态,难以从根本开展权益保障。 2.公共事业服务缺乏。在建设新农村阶段,我国政府提出需做好农村的公共事业基础建设。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差距。农村公共事业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而我国农村近年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有了明显进步。但是,物质和财力缺乏的农村,一些村委会和乡政府没有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受到财力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和城市经济发展距离拉大,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新经济时代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 1.构建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首先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构建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较强责任心的工作队伍。经济管理人员需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并加强现代经济规律把握与运用。相关领导干部也要注意引导和示范,促进政府人员创造性学习。同时,经济管理团队还应有稳定性,做到合理定岗、定编和定员,保证有专业人员参与农经管理工作,健全问责制度。 2.对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加强认识。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了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认识,将农村经济工作归入议事内容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需加强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工作需加强监督。在防范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时要开展审计监督。各级政府要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 3.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规。调解土地纠纷、农村财务审计和监管农村负担都是强政策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但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较少。我国政府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管理执法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4.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我国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总体而言依旧偏紧。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的财政扶持低,委托的经费少,农村经济管理难以运转。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的信贷管理,及时放宽农村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资金前期投资,而这主要渠道是银行信贷投入。故此要规划好支农资金额度和比例,构建硬约束机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商贸投入是农村经济重要增长点,要深化农产品的价格改革,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关部门要解决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分散管理现象,以技术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运行,为农村经济组织骨干提供现代化专业培训和管理理念。5.完善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各级乡政府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协调和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乡政府需强化经济管理服务职能,从根本上凝聚村民意志和代表村民利益,调动群众参与经济事务管理中。需实施村务公开,构建管理人员责任制,村内重大问题要进行讨论,落实好民主监督。农村领导干部要做好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问题,关心民众疾苦,为群众排忧。构建新农村是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对农村的市场经济完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三、结束语 时代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也会发生变化。农村经济管理要紧随时展,工作人员要以良好敬业精神和高度负责态度参与新农村经济管理,并完善和充实农村经济管理内容。通过深入实践,寻找问题本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转型和升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经济管理。 作者:张玲祥 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大白庄镇农经管理站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小康社会下新农村经济发展思路 摘要:对于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而言,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其实现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支撑。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因此,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是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关键所在。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继而探讨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小康社会;农村经济;新农村 一、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状况 就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来说,尽管产业结构方面有了一定的调整,却依旧是将传统的农业作为主要产业,很多农村居民依旧是将外出务工、粮食作物以及家禽养殖等作为主要的经济收入。相关的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农村局面中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收入是来自外出务工部分,有百分之四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农作物耕种,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收入是来自小家禽养殖。整体来说,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依旧是将外出务工以及传统农作物耕种作为主要的部分,传统作物自身增收比较难,同时效益也较低,农村中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农村的劳动力涌向城市,继而使得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缺少足够的人员支撑。产业结构不是十分合理,农村在增强作物种植的过程中没有重视畜牧业等方面的发展,对家禽养殖行业的发展及投入依旧十分低。此外,农产品自身的输出以及相关销售市场上的价格也不是很乐观,由于村民难以走出农村,加上经济发展理念和科学素质较低,很难真正找到销售和推广农产品的有效途径与渠道,继而也就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受限。 二、如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一)转变生产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 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做出转变和调整,继而使得农村产业结构更加科学化以及合理化。加强对农村畜牧产业建设力度,使得畜牧产业进一步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另外还应当进一步发展观赏种植业,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物质追求得到满足之后,也开始有了精神层面的追求,对农村的产业结构加以完善和优化,继而有效避免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层面上的单一性。对传统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加以转变,使得其能够更好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基础设施是其中一项硬性条件也是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做到完善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和决定农村的经济是否会实现较好发展,要是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往往就只是一句话而已。进一步加强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农村产业自身的抵抗风险的能力,同时还能够确保我国农村各个产业都能够顺利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助于更好地引进优秀生产技术和农业生产文化,真正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改革与创新。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加强的同时,还应当依据自身的环境因素以及自身的地理位置等,突出发展自身的特色产业,积极进行招商引资,继而使得农村的产业效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通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完善来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得到不断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村民思想教育,完善产业理念 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身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这样就需要基层的领导需要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和途径来进行宣传教育,继而使得村民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比如说在农村的宣传栏中鼓励以及支持村民进行大胆创新和实践,引导农村村民摒除等要靠等落后的思想和意识,进一步宣传农民生活中农业发展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在农村积极构建文化站来实现科技兴农,通过这一文化站为农民更好地引进生产和种植技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业生产能够实现增产和增加效益,同时还应当积极开发多种振兴农业发展的产业项目,多为当前农村居民积极谋划致富的途径和渠道。这就需要基层的干部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多为农村产品拓展和寻找新的销售市场,积极招商引资以及创建新的企业,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农村中的人口有更多收入来源和机会,避免农村劳动力的流失,通过多方面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四)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生人才加入农村建设 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对于农村经济建设而言,大学生人才更是在其中发挥着不可获取的作用,通过创造以及完善农村环境和条件,继而吸引更多的农村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对于农民而言,农村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和致富的空间与机会,可是当前我国农民自身的文化和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往往会有一定的盲目性,这样就需要农村积极引入优秀大学生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来,其中大学生村官的招录机制就是其中一个相抵较好的方式和途径,大学生村官自身的文化素质较高,贴近农村之后,能够更好地了解农民自身的实际状况,能够更加有效的将科学知识和文化理念进行有效地结合,将其带入农村经济建设中来,使得农民自身的种植技术以及文化知识都得到进一步提升,引导农民走上发家致富的道路,帮助农村领导对产业结构进行有效地调整,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的促进和推动,这样就需要国家和政府应当从财政等方面入手加大支持力度,使得对学生村官的待遇能够有所提高,使得其自身的发展机会和空间能够更加明晰,只有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大学生人才加入到农村经济建设过程中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小康社会的建设需要农村发展的支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当前社会需要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比例,国家针对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但是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依旧有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说农村产业结构不够完善,经营管理方面不够科学,农民自身的意识以及素质较低等等,这样就需要政府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想方设法增加农民自身的收入,对农民的生活条件进行逐步完善,继而使得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得到有效地推动,继而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作者:朱晓芳 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委党校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创新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处于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是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取得质的飞跃与突破,其中农村经济也在不断进步,但仍然面临不少考验。要想解决这些难题,就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撸起袖子加油干。同时,在策略上要做到运筹帷幄,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思路,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本文主要探讨如何以经济转型为切入点,针对中国农村这一发展对象制定出合理、有效、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思路,以及如何促进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升级。 [关键词]农村经济;发展思路;经济转型 1农村经济发展概述 经济发展是指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持续升级的变化过程。立足于我国国情,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可观,但仍未达到理想水平。农业发展到位,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才会上升,农业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因此,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在进步的同时仍然留存着一些尚未改善的难题,比如农产品质量不佳,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完善,农民实际收益低,环境污染日益加重,投入到农业发展中的土地面积大幅减少,资源瓶颈,农村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农村产业结构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与考验。对此,领导者与决策者应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从实际出发,先改善陈旧观念,再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与进步,加快转型速度[1]。 2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 2.1立足生态优势,加强环境建设 发挥生态优势,加强环境建设,着重打造生态农业品牌。要建立绿色创新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首先要做好基础建设,农田水利设施要完备到位,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基本设施也要完善。加大农业生产机械化力度,更大限度地省时省力。将简单劳动力向全面发展型劳动力转变,让农民不仅会种地,更要会经营。人才的转型是解决农村经济转型最根本的方面。其次,发展生态农业,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生态模式,在注重生态效益的同时达到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时实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2.2把握资源优势,进行合理开发 把握乡村地区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进行合理开发后,能使其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发展特色农业,要注意扬长避短,扩大生产规模,地方特有的农产品、特色景观、旅游业、独特的乡村文化等方面都可以作为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进步的重点发展对象。在发展特色农业时要注意合理开发,时刻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设施体系的高质量与完整度,做好最基本的防护措施,如大气污染的预防与治理、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提高绿地覆盖率等[2]。 2.3发挥基地优势,积极开拓市场 发挥农产品原料产地的基地优势,多领域、多角度、多方位积极开拓市场,发展创汇农业。在确保区域农产品高质量标准、高健康标准的同时,注重发展出口产业,将视野对准国外市场。加强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制定完善的生产-加工-企业对接-出口流程,建立起完善的一体化体系。建立专门的领导团队,重点研究国外市场的需求动态,与国内市场进行比较与分析,制定成熟的经营策略。发展创汇农业,除了积极着眼于国外市场,还可以加强与对外企业的联系,间接地扩大市场规模与品牌影响力。 3推动农业经济转型的策略 3.1公共服务转型 政府机关要多关注农村经济发展动态,在公共服务领域相应地出台一系列惠民惠农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民最新的农业市场信息,了解农民需求,扩大服务范围。另外,增强政策性服务,完善农业经济发展领域的保险服务,加大对农业机械、畜牧产业、种植产业的养护与保险力度,做到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降低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可抗性风险程度。 3.2充分整合信息资源 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的转型,要做到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农业信息的即时化与整体化。相关部门应着手建立统一的信息收集与分析中心,推出全方位、多领域服务的资源共享平台,使得农业市场的相关经济数据能够及时传播到位,便于农民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也可以在平台内进行交流与互动,一方面经济领域研究者可以了解农民的需求与问题、农业生产中的长处与劣势,另一方面农民可以获得权威专业的农业知识,用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式方法进行农业生产[3]。 4结语 农村经济转型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这将是一场工程浩大、历时持久的硬仗,其复杂程度不言而喻。而一旦完成农村经济的转型,其创造的社会价值与历史意义也将不可估量。因此,要完成农村经济转型,一定要有坚持到底、艰苦奋斗、钻研探索的精神,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自我更新,创新发展模式,在理论指导与自主探索中不断前进。 作者:刘利娟 单位:内黄县农牧局 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分析论文 首先,应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我省的山区县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的人占了大多数,他们有着丰富的农业生产知识和生产经验,农产品不仅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的主源,也是城镇居民生活和农产品加工生产的基本物质来源。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发展农业生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推进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因此,我们要加强农业在山区经济经济发展的根本作用,巩固其地位。 其次,要认清山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原因。马克思辩证主义认为影响事物发展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是影响事物发展的主因,外因是影响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影响我省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也如此。总的来说,影响这些地区发展的内因有:当地人们思想观念守旧,缺乏创新意识,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等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外因有: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健全,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等也影响了当地的发展环境,尤其是投资环境。只有认清这些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才能使山区经济工作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进行,只有排除掉这些因素,山区农村经济才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认清影响山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对山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今年三月,我在省十六个贫困县之一的揭西县作社会调查后认为,该县有很多经验值得其它山区县借鉴。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县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县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定期召开农村经济会议,探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领导还亲临农村指导农业生产,并实行领导扶贫挂钩责任制。这些措施,取得了成效,它使农民的生产劳动不但有了指南,也加深了他们依靠农业脱贫致富的信心。二是因地制宜,合理生产。该县针对各个镇的不同实际,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如有些镇主要产茶叶,有些镇主要产水果,有些镇主要产养殖业,有些是产农产品加工业等,这些发展路子使该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了合理分工,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三是创办农业生产示范基地。该县先后建了十几个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有水果基地,有茶叶基地,有蔬菜基地等,为了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他们还聘用了华农,中大等高校专家作为指导,这些基地的创办,给该县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辐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四是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培养。该县针对农村干部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问题,加强了对干部队伍的培养,如举行党员培训班,对党员理论知识的学习,举办经济知识培训班,增强党员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发展观念。这些措施,使党员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五是大力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建设。自省两大会战以来,该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指示,通知精神,较为圆满的完成任务,目前,该县各镇都有公路,大部地区可通汽车。六是,该县为了提高农民的科技生产知识,举办了培训班,还发送大量科技书籍到农村,这些都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知识。七是该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事实证明,农产品加工,使该县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最后是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由于地处山区,农民思想守旧,封建在所难免,该县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经常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仅如此,还经常派宣传队到农村进行宣传,给农民解答问题,这些举措,使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一定的解放。该县的以上成功经验,我觉得值得其它山区县学习。 广东山区经济的发展,必将有力的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和广东基本实现现代化。我们应一如既往的支持山区经济,尤其是山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十分愿意能与各位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民法论文: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论文 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主体缺位、非排他性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巨大难题。 金融市场信用缺失反映出了其市场交易的特殊性,从民法学的角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期待权的特殊性 权利为可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实力,通常所说的权利大多为确定的既得权利,权利人现时即可享受某种法律上的特定利益,被称为既得权。但也有很多权利并非能完全地现时享有,须待特定事什的发生或一定时问的经过,权利人才可以完全行使其权利并享受特定的利益,此类权利则被称为期待权。我国《合同法》在总则lf1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予以详细规定:在分则的买卖合同部分确立了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制度,从而大大拓展了期待权的生存空间。期待权的构成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是对未来取得某种完整权利的期待,二足已经具备取得权利的部分条件。 对于期待权的类型,不同的学者有不列的观点,暂且不去细究。从金融市场的各项交易合同中,包含着大量的期待权。例如:存款储蓄合同中,存款人对于利息的债权:贷款合同中,银行对于贷款人H口将支付的利息的债权;债券交易中,持有者对债券利息的债权。这些属于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股票交易,持有者对于行情看涨时取得分红的权利或者转让后取得差价的权利;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对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金取得权。这些则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权利。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期待权,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首先看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格式化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是投资者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一方面反映了金融市场的融资特性,一方面又赋予投资者相当的信用风险。因为期待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一定条件为前提:即投资的收益性。投资收益性可以说是一个具有结果性的条件,这个结果性条件的发生依赖于筹资者大量的经营活动。正是由于条件产生的复杂性,为筹资者的违背信用提供了相当大的操纵空间。这便是信用缺失问题的解释之…。再来看看保险市场。保险合同etl受益人对于保险金取得权的前提性条件是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论是财产还是人身,都是与受益人密切相关,或为其所有,或是其本人、家属。无论人与物都与保险公司无必然联系。因此,他们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真实性、损失的大小在保险公司获知前都悉数由受益人了解。受益人或者投保人的信用就成了维系合同的唯一动力。那么从白利的角度出发,发生信用缺失就不难理解了。由此可见,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财产权的模糊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模糊性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 首先,财产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归用家所有,通过委托机制将经营权赋予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但是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前,对于国有企业财产权主体是人大还是国务院等等一直不能明确。即便目前建立了国资委,它又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主体享有财产权也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这就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信用缺失,因为其自身不承担失信导致的后果。 其次,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剩余索取权是对企业税后净利的终级所有权和分配权。从理论上讲,企业的所有权人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然而,在所有者不能自己直接经营企业,而委托他人经营时,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代价往往要求所有者让度部分剩余索取权。因此,准确地说,剩余索取权是所有者或经所有者授权的其他人对企业税后净利的终极所有权和分配权。然而,依据现有制度,国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是不可转让的,归国家所有。这就出现了内部人利益与国家受益的矛盾,经营者的信用风险由此产生。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主,在贷款的发放中,也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贷款远远多于其他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有同一所有权人,银行不担心收不回贷款,企业也不担心无法还贷,都是由国家承担。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具有同一产权人,但二者的收益与风险的承担者却并不同一。对于总分行制下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所有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最终都将归结到总行,H口便是基层银行因为经营不善倒闭,其上级机构都必须承担起全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而除了中央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都与地方政府利益息息相关,他们不仅要为地方政府解决财政收入,还要承担诸如解决就业之类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自然会去干预银行的经营,这也就使银行资产质量受到严重损害。在保险市场上,占有保险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都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它们的财产权不明晰,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因而保险公司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就会出现追逐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保险公司的信用缺失与其财产权的模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证券市场上,按照资本运作的规律,优质企业应该获得更好更多的融资。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就是为了国企的脱困这个目的。因此能够通过证监会审查,上市融资的,大多都是国有企业。同样的道理,由于国有企业财产权的模糊性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的信用度不高。金融市场信用缺失与金融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模糊有着密切的关系。 再次,国有企业财产权的非排他性,指某~主体对企业行使权力时,不排除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力:同时,囝有企业的收益权理论上由全民所有,实际上就是无人可以单独占有。财产权的非排他性导致政府权力对国企经营的过度介入,无法维持其信用内控制度。 民法论文:宪法与民法关系探讨论文 一、小引:问题与视角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批具有深沉问题意识的民法学家曾率先拉开了宪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帷幕,纵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等重大问题,在民法学界乃至宪法学界、法理学界中引发了一场颇为广泛的讨论! 然而,在今日看来,这注定是一场并未终结的讨论。刻下围绕《物权法草案》所生发的种种争议,即说明了这一点。之所以如是说,乃是因为其中的有关论辩虽然具有至为复杂的潜因,但重要的争点之一仍是如何在这部典型的民事法律之中妥当地处理民法原理与公法原理、民法规范与公法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时涉及如何在法秩序之中廓清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构图。"但本文的兴趣不在于直接加入这场争鸣,而在于从宪法学内部的视角出发,首先透过近年来所谓“宪法司法化”进程中的两个典型个案,分析当下我国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中所衍生的可谓“泛宪法思维”、“超民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这三种倾向,进而返观刻下《物权法草案》有关争议的问题之所在,揭示其中所显露的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与上述三种倾向之间的纠葛关系,从而透析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在当下我国特定语境中所形成的混乱图景。对此,笔者的基本立场是:基于宪法与民法的应然关系,现实中的这种图景,有必要予以着力澄清。 二、宪法与民法的应然关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法学理论中,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曾被视为“法的秩序之基础”,#时至现代伊始,这种法的二元论才引起了一些争议,上个世纪上半叶日本著名公法学家美浓布达吉与德国著名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凯尔森之间就该主题所展开的辩说,就是一个著名的范例。凯尔森曾师事德国国法学大师耶利内克,在方法论上承继和发展了其体系构成中的规范论这一分支,但对于公法私法二分论,他则持反对意见,理由是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权力支配关系仅属于事实上的关系,而且与平等私人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只是“从分析法学的角度来看,唯一有效力的区分就是以民事程序技术和刑事程序技术的差别为基础的区分,但是这种区分不能被用来划分行政法与私法,”$因此断定“作为法律的一般体系化的一个共同基础来说,这种区分是没有用的”。%对此,美浓部达吉则予以明确的批评。其实,美浓部达吉也曾深受耶利内克法律实证主义国法学的影响,但在他看来,凯尔森把实在的世界置于一切法律观察之外乃是“到底不能赞同”的,因为依凭权力的支配关系,并非“纯粹的事实问题”,也可“列入于法律的观察”。 他还进而指出: 私法本来是个人相互间的法,但“其对于国家的关系,不过是服从国家的监督和可以请求国家的保护而已。私法非与公法区别不可的理由,亦即在于此,”据此他认为“可知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不单是决定裁判管辖的技术的问题,同时又是基于法的性质之差异的论理上的区别。”’ 美浓部的上述观点,实际上长期代表了大陆法系传统法学在此方面的主流学说。该学说的要旨可作这样的简述:宪法和民法处于不同的领域,乃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其中,民法关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优秀,而宪法则适用于国家与个人以及国家机关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最终主要是保护个人针对国家而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种观点其实对应了近代之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构图,从而凝练为传统法学原理的一种精义。 但如所周知,在次第展开的历史画卷中,这种传统的二元构图也在当生了微妙的嬗变,对此,我国当代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苏永钦教授即曾描述道:“现代化同时带动公领域和私领域的扩张,两者(公法和私法)之间呈现的不只是反映左右意识形态的波段式拉锯,而且是越来越多的交错”,(这是“因为不同位阶法律规范的大量产出,而使公私法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而德国学者巴尔甚至指出:在欧陆的大地上,“参考基本人权在欧洲法院变得如此普遍,以致区别‘纯粹的’民法与宪法上的民法即具有宪法规范之地位的民法几乎成为不可能”。*宪法和民法在当代的新型关系,也折射在宪法权利规范对私领域所产生的辐射效力之中。+,-哈贝马斯就此曾做出如此描述:“??主观私人权利的客观法内容只是更加明白可见了。在这样一种变化了的社会情境下,平等主观自由的普遍权利不再可能仅仅通过法律主体的消极地位而得到保证。”+,.而“民主宪法还在私法和范围扩展了的基本权利之间建立起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对私法立法者具有约束作用,而且还影响宪法法院的判决(其依据是关于基本权利的‘辐射效应’或‘第三者效’)”。!"#其实,上述的种种嬗变也可以回溯到宪法与民法之间原本所具有的血脉关系之中加以理解。在人类历史上,“市民社会—民法”曾为近代宪法的生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但宪法实际上也富有一种“反哺”的精神,其本身就是以针对公共权力而保障“市民性的权利”( ’(’)*’+,-.)为主旨的。!"$而在西方的立宪主义发展初期,市民革命曾极力捍卫的市民社会(一种概括意义的私领域)与政治国家之间所形成的对峙结构,也正是宪法所极力维护的立宪主义国家的基本秩序。质言之,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一开始就以一种屏障的雄姿,屹立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防御着公权力对私领域的可能入侵,为此也维护着公私法二元世界的平衡结构,只是到了高度复杂化了的现代社会,随着传统市民社会内部力量的分化,乃至打破了私领域之中平等主体之间的现实关系,导致其本身自律功能出现局部的障碍以及私法自治能力的下降,才使得宪法不得不在维持法治秩序基本框架的前提之下,容认国家权力适度地介入市民社会,并为此容忍包括宪法自身在内的公法有限度地渗透进私法领域,从而使传统严格意义上的公私法二元结构产生了微妙的嬗变。 然而,在此方面,以下两点尤其值得注意。 第一,上述所言的变化,仍然没有超克立宪主义一以贯之的内在精神。关于这一点,即使当代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比较宪法学家/·罗文斯坦也倾向于认为,在现代法治秩序中仍然存在一种“一般政治权力不能侵入的”的“领域”!"%,其中,个人基于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所展开的全部生活,政治国家非但不得干涉,而且还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这既是传统宪法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现代宪法所要维护的一条不变的底线。!" 对此,日本当代宪法学权威学者芦部信喜也持赞同意见。在“社会国家”的鼎盛时期,他仍坚持认为:“立宪主义本来的目的,就在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社会国家思想的目的亦在于使立宪主义的这种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实现,为此可认为两者之间基本上是一致的。”!"’由此吾人可以看到:无论在自由国家时代,抑或在社会国家时代,针对国家权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防卫个人展开全部自由生活的自治领域和空间,始终乃是立宪主义精神的优秀。也正是基于这种精神,宪法与民法在规范的层面上所应当呈现的样态才是一种相互倚赖、彼此配合的关系,并在有限度的范围之内,容认公私法之间局部的渗透或交融。 第二,现代公私法之间的这种局部的渗透或交融现象,在结构上又具体表现为两种取向相反的动向:一种是公法向私法的渗透。这是在现代的“社会国家”或“福利国家”以及由于社会的高度复杂化所形成的“风险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权力介入市民社会自治领域,以及基于“给付行政”以及“公权规制”等客观需要所产生的,但其主要目的仍然是要恢复传统私法领域中意思自治主体之间的那种平等关系,维护私法自治的安定秩序;另一种则是私法向公法领域的渗透。这则是为了克服或矫正国家权力向私法自治领域之介入的过大化,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公共权力的结构分化所推动的,其目的同样也是为了恢复传统自由社会时代的秩序,为此更为明显地表现为一种向传统自由主义时代的回归。!"(这就是苏永钦教授所指出的公领域和私领域彼此“扩张”以及公法和私法之间相互“交错”的具体图景。 然而在此必须道破的是:这一图景主要只是“西洋镜”中的一种景象,而且也并非突如其来的景象,相反,这种景象的出现与变幻本有着明晰的历史性结构,并有着各自不同的时代背景。 返观我国的情形,这一点的启示意义殊为重要。一方面,时至今日我国基本上仍未完成近代立宪主义的课题,另一方面则又不得不在日趋“国际化”的大背景下遽然面临着许多现代课题,为此,价值取向的抉择便不可避免地带有巨大的复杂性与困难性。!")然而,笔者仍然认为,在当下的我国,秉持传统立宪主义的理念,坚持公法私法二元学说,较之于急切地突破二元对峙的思维框架,大规模且无条件地建构公私法互相交融的法秩序结构,乃具有更为合理的时代意义。!*+之所以如此,这同时也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中,公私概念的界限向来就并不清晰,甚至受到了根本否定,!*,我国正是从这样的时展过来的,并依然承载着私权被极力压制的历史传统包袱,市民社会的成长之路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恰好在一定进程之内形成了“逆行”之势;而另一方面,自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行政管制固然逐步放松乃至有所淡出,而在其次第“让渡”的空间里“市民社会”的各种要素也开始萌芽,但就目前的情形而言,还远未成熟到足以确立与政治国家形成二元结构的程度,甚至无法支撑更为完善的立宪主义秩序。有鉴于此,我们固然可以借鉴西方成熟法治国家为了克服或矫正国家权力向私法自治领域介入过大化的经验,推动私法向公法领域的局部渗透或交融,但是,这一点却又因为市民社会的极度孱弱及其向公共领域扩张能力的内在局限等潜在的因素所抵消,为此在目前的情境下,坚持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藉以维护私法自治,培育市民社会,便具有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了。!"#然而,当今我国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界,则在一种颇为暗昧的语境下滋生了可谓“超民法思维”、“泛宪法思维”以及“脱宪法思维”等诸种错位倾向。从晚近数年陆续出现的一系列司法实例中,我们即可窥视出这些倾向的端倪。以下试择取其中两个具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的实例,对此加以分析。 三、“超民法思维”与“泛宪法思维” "2001年7月"24日,针对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姓名权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了如下一份曾引起广泛关注及争议的批复:“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的黄松有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明:“??此次批复的案件中,齐某的受教育权是属于民法理论难以包容的权利,明显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不直接适用宪法的规定,司法救济是无法实现的。 显然,这一‘批复’创造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据此,学界及坊间将其称之为我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并展开了一场为新中国所鲜见的白热化的法律讨论。 应该说,该案在促使人们思考民法与宪法之间的关系,推动民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对话,以及探讨宪法实践的有效路径等诸多方面上,几乎均具有一种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无庸讳言的是,它在理论层面上也值得加以深切的反思。!"%在此有必要集中分析该案批复(以下简称“齐案批复”)所涉及的有关宪法权利规范的辐射效力原理及其具体适用的问题。如所周知,传统的基本权利本是个人针对国家权力所享有的权利,主要防止来自国家权力的不当侵犯,为此宪法上的权利规范,也主要适用于公权力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之中。然而时至现代,随着巨大化私人主体的崛起,作为公法向私法自治领域渗透的一种形态,宪法权利规范的适用效力也被引至私人与私人之间的关系中,此即芦部信喜所言的“宪法的人权规定,对来自私人的人权侵害也就应采取某种形式予以适用”。!" 从比较宪法的视角观之,许多成熟的宪政国家均存在类似的动向,为此厥有美国的“国家行为同视”理论、!"’德国的“第三者效力”说以及日本的“私人间效力”说。!"(可以认为,我国最高院在齐案批复中,似乎倾向于适用了近似德国第三者效力说的效力原理。 按照’()*+),-./01.23的介绍,该原理的适用可简明表述为这样一种情形,即:“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基本权利侵害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条款被适用于私法关系,对私法关系发生效力”。!")而在这种第三者效力理论内部,其实又分化出了直接效力说和间接效力说两种,其中后者居于主流地位。!"*西德联邦法院在极为著名的$456年的吕特事件案判决中即采用了间接效力说的立场,指出:基本权的内容作为一种“客观的规范”,采取基本权之价值标准的形式,并以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具有强制性法性质的私法规定为媒介而进行“切入”;其中,像民法第6"7条有关善良风俗的这种一般条款,即可作为宪法权利之规范内容的“切入口”(89,1/2:+; ()==))。!+,而从其逻辑结构上观之,这种“切入”又可简明地分解为如下三个步骤: {body}gt;在审理特定的私人间侵权案件时,通过解释民法上善良风俗条款等私法上的一般性条款或概括性规定,而将平等权条款等特定的宪法权利规范的客观价值或具体内涵渗透其中;" 判断当下个案中的私人间侵权行为是否违反了上述私法上的这种一般性条款或概括性规定;? 如有违反,则以此为媒介,推定该当私人间侵权行为违反了其中所体现的宪法权利规范之内涵。 由上可知,宪法权利规范辐射效力原理在德国的适用是相当谨慎的,而且具有一套严密自洽的理论依据。其一,向私法领域发生这种辐射效力的,总而言之,主要是一些宪法权利规范,而非宪法权利本身,亦非简单地将诸如民事权利视为宪法权利的具体体现;其二,这种宪法权利规范之效力辐射的可能范围,并未被无限度泛化,而是必须透过私法上诸如“善良风俗”条款这样的一些特定条款作为所谓的“切入口”,而这些私法上的条款之所以可以作为宪法(公法)上的“客观”权利规范之“切入口”,则诚如上述吕特案判决中所言,乃是因为其本身也是一种“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具有强制性法性质的私法规定”;其三,实务上采用了间接适用说,“切入”的技术手段主要是依靠对私法中的这种条款的解释,从而以此为“媒介”,使宪法权利规范被间接地适用于私人领域,缓冲了公法规范的效力对私法自治领域的强力冲击。 返观我国的齐案批复,其所蕴含的论理结构则可能与此有径庭之别。虽然该批解中有关“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的优秀表述,似乎同样揭示了某种“效力辐射”的表征,但较之于德国式效力原理的适用,则有如下倾向: 其一,这种“效力辐射”,与其说是宪法上基本权利的“客观的规范”之效力的辐射,毋宁说可理解为是不同的权利侵害之间所可能产生的某种具有波及效果的因果关系;其二,更重要的是,由于没有明确类似于“基本权利规定中也体现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被视为宪法上的基本决定,有效地适用于各个法律领域”这样的前提,!"#为此从“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推导出其进而“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就似乎可理解为有别于上述德国效力原理中的那种“宪法权利规范,民法一般条款”程式的效力辐射,而是一种“民事权利,宪法权利”的反向切入;其三,即使确立了上述的前提,但也可能由于没有通过解释民法上的“构成公共秩序之一部分”的一般条款并将此作为宪法权利规范的“切入口”,为此宪法规范就不是间接而是直接适用于私主体之间,这无异于采用了宪法权利规范的“直接效力说”;!"$其四,同样值得重视的另一个问题是,齐案批复中未曾具体区分不同侵权人的不同属性和彼此关系,!"%而是采用“陈晓琪等”的笼统表述,这实际上乃以具有私主体性质的陈晓琪作为主要被告。 既然如此,那么倘若扣除“宪法司法化”的实践动机,本案实际上应该、并且也可以在民事法律上作为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加以处理,而无须“劳”宪法之“大驾”。!" 然而,齐案批复可理解为实际上蕴含了这样的实践动机,即一批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与高迈的法治理想的法官,力图透过这样一个基本上属于民事性质的普通案件,在法律判断中颇为刻意地引入了涉及宪法规范性的论题,以期:(%)借取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补强民事侵权救济的法律论证,(")更为重要的则是以此为契机,推动所谓“宪法司法化”的实践。但如上分析,该批复在宪法权利(规范)辐射效力原理的运用中,则存在上述的诸多倾向,乃至被认为陷入了一种理论误区,!"’具体而言,可以说,上述(%)的方面体现了一种“超民法思维”,而(")的方面则可谓属于一种“泛宪法思维”。 值得留意的是,这两种混在的错位倾向,并非独立和偶然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显示了我国部分的民事法官曾几何时在法律实践中的某种愿景与共识,并且宪法学界的部分学者也在一定的理论形态上体现了同样的“泛宪法思维”,并与前者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呼应或共鸣。!"(而这种“泛宪法思维”之所以可谓是一种“泛宪法思维”,则是由于其所蕴涵的深沉理念,似乎有可能逾越了即使是历经了长期历史演化之后的现代宪法也需维护的立宪主义之底线,为此也同样有可能恰好为公权力以宪法为强有力的后盾直接地、无条件地介入私领域提供了“效力”依据。在这一意义上,与其说它是一种“直接效力说”,倒不如称之为“公权力直接介入说”则更为剀切。 四、“脱宪法思维”与“泛民法思维” 如果说上述那种“泛宪法思维”曾是数年前我国法律界中颇为彰显的一种思维倾向,那么可以说,晚近这种倾向则似乎随着“宪法司法化”理论及实践所受到的争议乃至批评,同时也随着当前整个司法改革的低潮,而在总体上陷入迷茫,趋于式微,并有可能由此萎缩为一种截然相反的倾向,此即所谓的“脱宪法思维”。这种显然带有消极倾向的“脱宪法思维”,在"##$年的所谓“河南地域歧视案”中即可窥之一斑。本案发生于,当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其辖区之内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公开悬挂出了写有“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元”等文字的横幅标语,随之即在公众间与媒体上招致了物议。同年(月)%日,两位身为执业律师的河南籍公民以原告的身份,将此诉至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理由是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横幅乃是对其家乡的歧视以及对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评价,为此悬挂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条有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宪法基本原则,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然而,值得留意的是,作为一个本来涉及宪法上之争点的案件,此案一开始就被纳入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原告提起的是民事诉讼,案件最终也是于"##$年"月在郑州市高新区法院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如所周知,在当今我国,由于具有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尚付之阙如,其中也并不存在美国式的宪法诉讼制度,而肇源于这种制度性框架的局限,现实中喷薄而出的各种宪法性案件就只能纷纷在现有的救济机制之间逸散横流。在此情形之下,像本案这样能转而采用此种救济途径的,已算是情有可原的权宜之计了。然而应该明确的是,在学理上而论,姑且不论该案被告一方的行为是否应该判定为违反了宪法,如从比较宪法的角度视之,那么就此案至少在宪法上具有可诉性这一点而言,乃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它至少明显地含有了以下两个宪法上的争点。 第一是原告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的问题。该争点不仅涉及案件的具体情形,亦与宪法权利救济的制度框架以及相关诉讼程序的规范设计具有内在联系。如所周知,在德国,通常的司法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即可承担宪法权利救济的功能,而且在其违宪审查制度的架构下,个人主张自己的基本权之一以及《基本法》其他条款所蕴涵的诸种权利之一受到了公权力的侵害,并在穷尽了一切普通的司法救济途径之后,还可向联邦宪法法院提起具有诉讼性质的宪法诉愿。而在美国的宪法诉讼制度下,各级的普通司法机关即可行使违宪审查权,为此宪法诉讼无须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形态,而可直接纳入普通诉讼形态,有关宪法权利救济案件的原告诉讼资格,作为当事人适格问题而成为“案件性、争诉性的要件的另一个面向,一旦当事人可被证明具有充分的“个人利益”适合于获取司法救济,即可拥有宪法诉讼上的诉讼资格。!"$返观本案,如果我国具备了应有的违宪审查制度,那么,由于被告所属龙新派出所的悬挂横幅标语行为,涉及了是否侵犯了该辖区内的河南籍公民乃至全体河南籍公民的名誉权,而远在郑州的原告是否具备了提请宪法权利救济所需要的直接利害关系,则可成为一个重要的争点。尤其是如果存在相应的公益诉讼或客观诉讼的制度,这一宪法争点的成立乃是可能的。 第二则是系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对宪法权利的侵害问题。从学理上而言,根据原告的主张,这里所言的宪法权利,即可能涉及原告或原告所代表的特定群体的河南籍公民的名誉权,并且在争诉要点上还可能涉及是否构成了对后者宪法上的平等权的侵害问题。而就后一个争点而论,实体上又可能具体涉及宪法上的诸多原理问题,其中至少包括:())系案标语中的文字内容的确定及公表,尤其是其中“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这一用语,是否是基于对特定的“敲诈勒索团伙”加以基于采用其地域或籍贯特征的描述这一认定之便利上的考虑而所实行的一种合理的特定化表述;(")地域或者籍贯,是否与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事项一样,也属于宪法上的平等权条款所蕴涵的“禁止性差别事由”;( )被告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处置的行为,如可排除这一点,则还可接下去考量其是否构成名誉权侵害的问题。!"%然而,本案在宪法上的可诉性,并没有在审理中得到相应的实现,民事调解书虽然认定被告一方行为的瑕疵,并援引宪法上的规范语句,但不仅语焉不详,没有充分展开必要的宪法论证,! ’而且民事调解本身就已意味着戏剧性地消解了基本权利诉求中公民针对公权力的那种对抗性,根本不可能折射出公私二元对峙的宪法基本秩序。这种结局的出现,究其缘由,本是因为宪法诉讼制度的阙失使然,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受理此案的法院其实一反我国法院数年以来在“宪法司法化”实践中所曾表现了的一种积极主义立场,而将该案纳入了民事诉讼程序,并透过民事调解的方式加以处理。加之近年来一向积极主张“宪法司法化”并在相关实践中颇为活跃的宪法学者周伟教授虽然也参与了此案的诉讼活动,但同样也一反过去担任权利救济请求一方的人这种角色立场,转而担任被告一方公安机关的人。 凡此种种,均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本案实际上可视为我国近年以来一度曾有风起云涌之观的“宪法司法化”活动已经在刻下开始退潮的一宗象征性案件。而伴随着这种退潮之势,恰好与往昔的“泛宪法思维”形成了强烈对比的一种可谓“脱宪法思维”的倾向,也就若斯昭著了。而这种思维倾向,实际上也蕴含了一种今非昔比的、类似于美国学者马克·图施奈所言的“消磨的宪法雄心。 五、余论:兼说《物权法草案》 上述“脱宪法思维”所显示的萎缩倾向,似乎在法的思维倾向上也“让渡”出了一种空间,恰好可为如今我国法律界中的一种可谓“泛民法思维”所充填。应该说,这种“泛民法思维”在我国法律界早已有之,齐玉苓案件中的“超民法思维”或许就是其欲取姑予、欲进姑退的一种思考策略,而在近年《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这种倾向则更为彰明,迄今仍昭然若揭。 如所周知,《物权法草案》在"*年$月公布后不久,即在社会各界尤其法学界中引发了一场关于该草案是否违宪的争议,其原因之一即在于草案涉及了宪法和民法乃至公法和私法之间应有的关系问题,因为它设置了诸多可视为公法规范性质的条款,其中包括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的专章,!"$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补偿要件的征收征用条款等。!"%如前所论,公私法之间存在局部的交融已是现代社会中法的一种必然现象,然而,在没有彻底澄清民法与公法(包括宪法)之间的应有关系,明确这种“局部交融”在结构上的具体方向及其与时代背景的对应关系的情形下,力图以《物权法》大量包容公法规范,则与前述的“脱宪法思维”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得不说乃是一种具有“民法雄心”的“泛民法思维”了。!" 总之,从“泛宪学思维”与“超民法思维”的混在与共鸣,到“脱宪法思维”与“泛民法思维”的对比与契合,近年我国的法学理论及法律实务似乎已在云诡波谲的时代背景中,涂抹了一副有关宪法与民法之关系的混乱图景,而法律思维的某种错位与暗合,则是这幅图景的结构。在此姑以如下图式表示,以供吟味与反思。 民法论文:民事立法与民法理念探讨论文 摘要: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首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对私权的确认和充分保护,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长久以来民法理念的普遍缺乏。目前正积极开展的民事立法工作,可以很好地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从而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关键词:法治;民事立法;民法理念 一、法治以及我国的法治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报告也对依法治国的含义作了科学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当中,“有法可依”又是一个基本前提,也是一个首要的环节,它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进入了所谓的“立法爆炸”时期,先后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这些法律经数次修改后仍沿用至今。可以说,中国早已成为了一个“法律国家”,但是,固然法治必须要求有良好的法律秩序,但是它更多的是一种内在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理念。因此,即使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也只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前提,法治的实现更多的是依靠法治理念的灌输和熏陶,中国离法治在社会中的实现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二、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和民法理念对法治的影响 就一国法治建设来说,民法理念是“社会的引擎”,在现代法治中处于不可动摇的基石地位。民法的制定与运行都离不开民法理念的指引,以权利神圣、私法自治等为精髓的民法理念,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启蒙者与导航者,在现代法治建设中越来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历史上一直缺乏民法传统,当代法治进程中民法理念也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发展,使我们的法治建设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持和方向引导。民法理念的缺乏成为我国法制化建设中最大的瓶颈。 1.民法是权利的宣言书 民法以充分创设和保护私权为己任,最关心人、尊重人、成就人,它构成一部人类基本权利的宣言书:通过对人格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做人的尊严,使人们得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真正的人;通过对财产权的规定,赋予每个人私有的财产,使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有了基本的物质保障。 2.民法倡导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它培育和发展了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意识,并以此培育起了社会自治的政治意识。现代市场经济要求以市场作为社会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市场主体必须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来从事市场活动,国家对市场经济只能从宏观上予以必要的调控,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民法私法自治的原则正与此高度契合,依据该原则,在私法领域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主体依自己的理性判断,对个人事务进行自主选择、自主管理。 3.民法注重人文关怀 民法是权利的圣经,所有的权利设定都体现了以人文关怀为中心的基本理念,我们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婚姻家庭无不处于民法的关怀之下,其权利观念不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趋向,同时也指引着其他法律的发展方向,构成现代法治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基础。民法以社会成员对权利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反映了法律对主体的最大关怀与保护,体现了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以民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三、我国民事立法对民法理念的影响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由于受传统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民事方面的立法情况一直是我国立法中最薄弱的一环,同时也是技术难度最大、最引人注目以及最易引起争议的一项立法工作。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在中国颁布,而《民法典》也在加紧编纂当中,并且有望在近几年出台。可以说,民事方面的立法工作进展成为了我国法治化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因素。 客观地说,民事立法在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在目前落后于其他部门法律的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在于民法本身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和对市民社会的最基本规范,它所贯彻的理念对于法治观念的建立和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民法以其对人格平等和自由的确认、对主体财产和人身权利的充分保护、对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要求、对交易安全的保障和对交易便捷的推动,为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乃是民事法律的逐渐完备和充分实施。由于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发展的目标,那么,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价值的民法在社会生活中即应发挥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抛开法制方面的因素不谈,它实际上正是对我国民法理念缺乏的一种积极补救措施。不敢说民事法律是民法理念产生的原因,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严重缺乏民法理念的国家当中,民事法律的产生至少能够诱发民法理念在民众当中或多或少、或快或慢的培育起来。尽管我国的民事立法工作断断续续,进程缓慢,饱受争议,比如很多人就认为我国是因为要有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而根本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技术和条件,民法典制定后也很难在民法理念缺乏的环境下很好地得到贯彻,但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自发地培育出基本的民法理念,应该让立法工作先行一步,促进民法理念的产生。 民法论文: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西省两县六村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的抽样调查,分析了林农法律意识的现状、特点及其存在的原因,并对林农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林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及对策 一、调查背景及情况 林农作为我国农民中的重要群体,作为林区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线实施者,其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和谐林区的实现,从而影响到法治社会、生态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实现。本次调查,就是关注林农这一特殊主体的法律意识现状问题,弥补林农法律意识现状的数据上的空白,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调查地点的选择依据主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度,数据一方面能够比较清楚的展现基层林区普法的成效;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农法律意识的变化情况,因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调查问卷的设计上按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的逻辑过程展开,分为对法律的基本认识、涉林法律问题、法律实施及普法几个板块,从而了解林农对法的认识、理解以及对法的信任信仰和追求的程度。 二、林农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分析发现通过“四五”、“五五”普法,林农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林改”在江西的深入推进,一方面让林农得到了经济上的实惠,另一方也在无形中为林农法律意识的增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林农对现行法律知识及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认知情况呈现不平衡分布。 江西省林农对我国大部分现行法律的听闻率都超过半数,尤其是林业专门法如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都达到了80%以上,这充分说明林农更关心也更了解林业法律知识。更让我们欣喜的是林农能够对于某一部门法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具体,不再是简单地停留在“XX法”一个名词的认识上了。比如:约79.9%的林农表示了解或基本明白“宪法”一词的含义,还有村民表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的认识。林农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渐丰富和具体,为相关部门法在基层的有效运用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但同时,笔者也发现此次课题组对6村的调查中,男性受访者为74.6%,女性为25.4%;入户调查时,男性一般会主动接受调查和访谈,女性更多是回避的态度;同时,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6-40这个年龄段,而且,林农受教育程度偏低,主要集中在初中(44.6%)及高中(22.3%),这也说明,在法律知识掌握的分布上性别、年龄及文化程度上都有一定的不平衡性。 (二)林农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其法律意识中存在矛盾性。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丰富,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个人权利开始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一权利意识的觉醒同样发生在林农身上。对于“别人偷坎您的树木,您会怎么办?”的问题,仅有19人选择“忍了,邻里关系重要”,林农不再是息事宁人的态度,而是更多地选择“找村干部”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自己购买的林木种子出了质量问题57.2%的林农能够清楚的判断可以“向供种单位所要赔偿”,而不是单纯的等待有关部门的帮助,林农的维权意识开始具有的主动性。 但同时,笔者发现无论是从数据的分析过程还是从与林农的座谈中,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他们言语中和内心中的一种矛盾,能够明显体会到林农在对法律的态度上、信任程度上、价值判断上内心理性与现实实践的碰撞,往往是用对现实情况的迎合取代了其内心真正的判断。 (三)林农对新法的学习有较强的积极性,但实际操作环节中存在不确定性和模糊性。 对于林农看重的林地来说,针对集体林权改革中的林权证,有74.3%的人知道林权证是林地权利的凭证,高达91.1%的林农认为林权证重要。其实这不仅说明林农开始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了,也能说明对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事物及其法律规定,林农也能逐渐学习、转变以适应社会的新发展,新需要。 但在林木采伐的问题上,笔者发现67.2%的林农知道林木采伐要到林业站办理采伐许可证,自己不能直接采伐;但对于林木采伐的管理部门林农仍然不能很清楚的区分,对于村干部、林业站和上级林业局有一定的混淆。 (四)普法方法的单一及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对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制约。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林农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电视、报刊和广播这种较为传统的方式;仅有50人通过互联网了解法律知识;同样在基层的普法工作中,由80%以上是由村委会组织的,主要形式是:入户宣讲和印发资料。尽管被访的六个村都开展了普法活动,但94.7%村民仍表示希望了解法律知识:也希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组织集体学习、文艺演出等。这一方面体现了林农希望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基层普法工作与农村社会法治实践的“供需关系”并未建立起密切的联系,普法方法也较容易流于形式的现实情况。另外,基层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基层普法工作者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形式创新捉襟见肘;基层普法工作重复、繁重也是一个主要原因,有时不同部门负责相同内容的普法工作,各部门难以展现术业有专攻的优势。 三、提高林农法律意识的建议与启示 林农法律意识在“林改”这个大的环境下,在国家普法的推动下在很多方面尤其是关于林权、林地法律方面有很多的闪光点,但也有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从而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发挥现代法律意识对于相关林业政策的促进作用。 (一)针对林农法律意识的空白和盲点,应健全法律内容,规范执法方式。法律要获得林农的认可、接受和遵守,必须代表林农的利益和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因此,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林农的地位和合法权益,所有的农村法律制度都应直接或间接地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益。从执法角度来看,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现象,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林农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 (二)针对林农法律意识上的片面性和残缺性,应该创新工作方法,理论实践相结合。人最基本需要的是生存需要,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林农在面临生产和经营的现实问题时总会力不从心,通过林地经营的经济收入低,使林农缺乏积极性,更多选择其他途径来增加收入,这样不利于林区长期有效的发展,因此,在技术上对林农的支持最能解决他们的燃煤之急,所以加大林业种植技术的推广,加强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使林农收益,才能解决他们内心应然与实然的冲突,从而为法律意识的树立提供良好的土壤。 (三)针对普法方法单一的问题,应更新理念,合理统筹,强化合作。对林农进行普法活动,在内容选择上,要尽量与林农的生活实际结合起来,要逐步引导林农掌握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特别是对一些他们关心、 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他们及时提供一些相关法律信息;在普法形式上,力求灵活多样,选择与林农相适应和易于接受的形式,要更加贴近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如利用电影、法制文艺演出等方式;在时间跨度上,要持之以恒,不能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要把普法工作制度化、法律化、长期化。 (四)针对基层文化建设落后制约林农法律意识提高的问题,应加大投入,“软硬”兼施。作为基层文化设施的硬件建设主要是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上网中心,使林农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上网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同时在林区文化软件上,要大力加强林区文化教育,提高林农科学文化素质。要加大林区教育的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 民法论文: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论文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非为裁判规范,但《德国民法典》之后的大陆法各国民法典均对之有明确表述,并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民法典官方草案及主要学者建议稿对于民法基本原则采用了有所差异的不同表达,但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确定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较为妥当。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 一、民法基本原则之既有立法表达形式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之高度抽象的表达。 拉伦兹指出:“整个法秩序(或其大部分)都受特定指导性法律思想、原则或一般价值标准的支配。”[1]事实上,法律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故每一条法律规范都蕴含着一定的价值观念。而这些存在于具体规范之背后的价值观念之上,又存在着其必须服从和贯彻的某种更为抽象、位阶更高的价值观念,直至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即法律所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正是在一些总体的、根本的价值目标的指导和制约之下,整个法律体系才能实现其和谐,法律的功能方可真正实现。而在宪法或者基本法设定的总体价值观念的指导之下,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即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法各项具体制度的法律价值坐标,具体制度的任务是将这些抽象的思想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则予以表现,进而通过具体规则的适用,完成和实现民法的整体目的。因此,民法的各项具体规则必须服从和贯彻基本原则。与此同时,民法各项具体制度,常常又会形成其相对更为具体基本原则,例如,合同法之“契约自由”原则,正是民法之“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制度中的具体表现。 (二)民法基本原则表达形式之外国立法例 近代民法的基本观念与宪政思想相互融合,且作为一种高度抽象的观念表达,民法基本原则非为裁判规范,故《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立法上均未对之进行集中或者系统的直接表达。有关的思想,主要是通过某些具体规则而加以体现。因此,在该两部法典上,民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完全采用“一般条款”的立法表达形式,其一部或者大部被隐含于具体规则之中。 《法国民法典》第8条关于“一切法国人均享有民事权利”的宣称,以及该法典第6条有关“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规定,系对民法之“人格平等”、“公序良俗”原则的直接表达。但“所有权绝对”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则是通过第544条有关“所有权是对于物完全按个人意愿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律及法规所禁止使用不在此限”以及第1384条有关“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的规定来加以表现。至于“契约自由”原则,则完全分散“埋藏”于有关契约之债的各种具体规则之中。而在法典中没有设之“序编”的《德国民法典》,则通篇不存在可以被称之为“一般条款”的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直接表达。至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则仿德国法,虽在其总则编中设置“法例”一章,但未对基本原则作出任何一般规定[2]。 但是,《瑞士民法典》及以后的各国民法典,则逐渐重视在法典的“一般规定”中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明确宣示。 《瑞士民法典》在其第11条规定:“(一)人都有权利能力;(二)在法律范围内,人都有平等的权利能力及义务能力”,同时,在其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并履行其义务”(第1项),“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第2项)。上述一般条款,对于人格平等、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滥用权利诸基本原则,予以明确表达。 《日本民法典》更为典型,其总则编之第一章“通则”的全部内容,即为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列举。其第一条(基本原则)规定:“(1)私权必须适合公共福祉。(2)权利行使及义务履行必须遵守信义,以诚实为之。”(系对“公序良俗”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的表达)其第2条(解释的标准)规定:“本法须以个人的尊严及男女两性本质性平等为宗旨解释。”(系对“人格平等”原则的表达)而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则在其总则编之第一分编中,以专条(第1条)明确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但该法典对于基本原则的表述十分混乱而残缺不全。 至于《越南民法典》,则进一步将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一揽子”方式予以全面、系统、规范的表达。在其第一编“总则”的第一编“基本原则”中,一共列举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原则”(第2条)、“遵守法律原则”(第3条)、“尊重公德、优良传统的原则”(第4条)、“尊重、保护人身权原则”(第5条)、“尊重、保护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原则”(第6条)、“自由、自愿订立合同原则”(第7条)、“平等原则”(第8条)、“善意、诚实原则”(第9条)、“承担民事责任原则”(第10条)、“和解原则”(第11条)、“保护民事权利的原则”(第12条)以及“适用习惯、适用法律类推原则”(第13条)。(三)《民法通则》及民法草案立法例 受苏联民法理论和立法的影响,民法基本原则的系统表达,是我国民法教科书的一贯做法。经过长期以来的发展变化,近代民法的基本理念以及现代民法的思想,逐渐为我国民法理论所接受,并形成“平等”、“公平”、“等价有偿”、“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民事权利保护”、“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的理论归纳和立法表达。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在其第一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平等”(第3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第4条)、“民事权利保护”(第5条)以及“遵守法律及不得破坏公共秩序”(第6条至第7条)等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基本沿袭《民法通则》的方法,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保护”以及“公序良俗”等原则。与《民法通则》相比,此草案取消了“等价有偿”原则。 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虽同时规定“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未将之列入基本原则范围。 王利明先生的建议稿在总则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规定了“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徐国栋先生的建议稿则在其序编第二章“基本原则”中,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绿色”、“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法律补充”等基本原则。上述草案及学者建议稿的共同之处,在于均规定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但全国人大法工委草案及王利明先生的建议稿将“民事权利保护”及“公平”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但此不为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所采。而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中所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则不为前者所采。至于徐国栋先生的建议稿,则另外增加规定了“绿色原则”(“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尊重其他动物之权利的原则。”)以及有关无法律规定时法官应依次适用“习惯、事理之性质;法理、同法族的外国法”的所谓“法律补充原则”。 二、中国民法典的立法选择 (一)确定基本原则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蕴含之基本价值之最高程度的抽象归纳,其既有别于民法具体制度中作为基本理念的原则(如合同法上的契约自由),亦区别于具体制度中作为法技术的指导原则(如物权法上的物权法定原则,合同法上的合同相对效力原则)。 依此标准,被传统民法理论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的分析而总结归纳的“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以及“过错责任”三项原则,其实均非民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绝对”仅为财产法的指导思想,“契约自由”仅为契约法的指导思想,“过错责任”仅为损害赔偿规则的指导思想。除非将“所有权绝对”上升为“私权神圣”、将“契约自由”上升为“意思自治”或者“私法自治”,否则,其不能成为指导整个民法典的价值理念。但是,在该法典基本不存在有关基本原则一般条款的情况下,学说对于其基本原则的具体揭示,仍然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 可以发现,以后一些大陆法国家的民法典对于基本原则的表达,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其中,“契约自由”原则被“意思自治”原则所覆盖,且成为近代民法之至高无上的优秀原则。而现代民法思想的引入,则使“所有权绝对”原则不再被强调。至于“过错责任”原则,亦被更为恰当地作为损害赔偿的一般归责原则被安排于侵权法中。与此同时,“诚实信用”以及“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则作为现代民法予以重视的价值目标,进入基本原则的序列,表现出现代民法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进一步限制和修正。 中国民法典应当在坚持近代民法所确立的基本观念的基础之上,充分反映中国现代社会的实际需求。因此,《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等价有偿”、民事活动“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以及“遵守国家政策”等原则,被1999年3月颁布的《合同法》淘汰出局,当然是正确的。对于中国民法典总则应当作为基本原则来加以规定的事项范围,比较各个现有草案,笔者赞同梁慧星先生的建议稿的方案,应将之确定为五项,即“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二)“平等”以及“公平”原则之存废 笔者认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表现民法之特有的基本价值。“平等”虽为法律的一般价值,但在民法中,“平等”一词作为“人格平等”以及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意志独立”的内容表达,有其特定的内涵,民法的全部基本思想和观念,都是建立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亦即“平等原则”是民法其他多数基本原则成立的基础而为其所派生(“意思自治”所表达的“意志自由”,实为“意志独立”的必然结果;“诚实信用”与“权利不得滥用”两原则,实为实现当事人之间的真正平等的工具)。因此,“平等原则”应为民法之最上位、最基本的首要原则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表达。 而“公平(正义)”为法的最终目标,具有最高程度的抽象性及模糊性的特征。可以说,基本法和一切部门法,均以“公平”为指导思想。而民法之对于公平观念,必须通过民法“自己的”基本原则加以具体表达,并进一步通过具体规范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使之得以实现。换言之,民法上的公平,正是通过“平等”、“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加以表现的。由此,没有必要在民法上通过“公平”原则的表达来重复宣示法的一般价值。 (三)“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与“民事权利保护”原则之存废 关于“禁止滥用权利”原则的存废,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民法对于权利行使的限制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来进行的,即权利滥用为权利行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故在规定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不必重复规定;另一种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各有其适用范围,有人认为前者适用于债权法领域,后者适用于物权法领域;有人认为前者适用于契约当事人之间、夫妻之间及父母子女之间等特别权利义务关系,后者适用于上述特别关系以外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人主张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的特别关系扩张至社会接触关系。就学说发展趋势而言,最初是前者占据支配地位,但后来后者却逐渐占据上风[3]。 “禁止权利滥用”的思想,肇始于罗马法,系法律对于民事权利之行时超出正当范围的一种限制。在此自由和权利与彼自由与权利之间,往往存在冲突,某人对其所有权的行使,可能会妨害他人所有权的行使(如相邻关系中的利益冲突),由此,法律必须界定权利与权力在范围上的临界点。而近代民法之“所有权绝对”的观念,则与现代社会之整体利益的维护(尤其是在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领域),常有可能发生矛盾。为此,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则,就不是对个别权利的限制性规则,而是对一切民事权利行使之限制的一般条款,反映了人类生存及人类社会可持续性发展之根本利益高于个人自由的现代民法思想,在民法的基本价值体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继《德国民法典》规定“权利人不能仅仅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第226条)之后,包括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均对禁止滥用权利作出了一般性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条第2款:“显系滥用权利时,不受法律保护。”《日本民法典》第1条第3项:“权利不许滥用。”《韩国民法典》第2条第2款:“权利不得滥用”。)诚然,在适用范围上,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存在某些交叉重叠,甚至不妨将禁止权利滥用视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权利行使领域的具体表现,但鉴于二者规制的侧重点不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更大的模糊性,禁止权利滥用则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且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之一般条款予以宣示,更为符合现代法的精神。为此,将禁止滥用权利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予以立法表达,利大于弊。 至于“民事权利保护”之一般条款,应当在民法典总则中予以规定,但因其非为民法本身之特有价值观念的体现,所以,不将之视为基本原则为妥。 民法论文:渔业权保障民法论文 摘要:渔业权是客观存在的,渔业权的属性应该界定为用益物权。对于渔业权的保障应该从明晰渔业权的定位,廓清渔业权的权属,并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健全渔业法的保护路径。 关键词:渔业权;用益物权;权利;保护路径 渔业权这一概念系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从事养殖业或者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权利。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渔业权的构造并未规定人渔权和特定渔业权,仅仅承认养殖权和捕捞权,因此我国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渔业权系狭义的渔业权。从这个意义上,下述观点值得重视:渔业权是保护水生动植物的采捕权与养殖权,是保护渔业行为的权利。基于上述观点,我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历来重视对渔业权的研究,然而令学者们困惑的是渔业权的归属问题。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二)渔业权归属的争论 既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否认渔业权,而且从惯例来说,渔民或渔业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从事在其许可的特定水域上从事养殖与捕捞的事实。因此渔业权纳入物权的范畴已达成学界的共识。但属于何种物权却是目前争论的焦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渔业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并主张“在我国,定限物权包括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渔业权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物权,渔业权在客体的特定性方面、权利构成、排他性或优先性、权利取得、追及效力、权利是否具有公权色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等七方面都有不同于典型物权的特点,应适用准物权的理念。第三种观点认为,渔业权,系权利人直接支配一定水域并排斥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故属于物权;系在他人的水域存在的物权,故属于他物权;其内容在于权利人使用水域并获得或保持水生动植物所有权,故它属于用益物权。 对于第一种观点,这种概括主要是标示了渔业权的出处,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充分揭示渔业权的权利属性。对于第二种观点,孟勤国认为:“至于采矿权、渔业权、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以及拟制的公共资源使用权,一概纳入不了用益物权,主流学者只好找了个不三不四的词儿——准物权,这完全是作茧自缚。”口’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在于我的法学者过多地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法》以及《渔业法》,而对于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德国、法国的物权法理念没有太多的关注。德国、法国甚至是古罗马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是可以设定为动产上的。基于此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念,承认用益物权包括处分的权能将渔业权纳入到普通的用益物权体系中。 二、渔业权的保障 既然渔业权归属于用益物权,那么它就应该主要受民法理念调整。但是我国现在渔业权遭遇的窘境是,不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1月20日通过的《渔业法》未从渔业经营者所享权利的角度加以规定,就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修改通过的《渔业法》也依然如故,侧重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制。基于此,我们对于渔业权的保障路径应该是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进行保障。(一)明晰渔业权的定位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渔业立法中,渔业权似乎只存在于法理的范畴,而缺乏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但事实上《物权法》对渔业权的界限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即“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和我国《渔业法》对渔业权的表述同出一辙。基于此点,广义上被当作农民,实际上无法享受和农民同样权利的渔民,其权利的享有与保护,却无法进入立法者、执法者和公众的视野。究其原因,就是从事养殖与捕捞的渔民的基本权利——渔业权没有像从事耕作的农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二)廓清渔业权的权属 通读我国的《渔业法》以及相关涉渔法律法规。渔业权一直被定位于附属行政权力的“准物权”或“从属物权”。渔民无法取得独立的、与其他民事权利平等的权利,自然也不能获得与其他权利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渔民渔业权益受损现象不断发生。渔业权的这种错位所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渔业权极易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如渔民依法获得的捕捞权被随意剥夺,所获得的养殖权利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渔民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也无法用渔业权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健全渔业权的保护路径 渔业权的保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传统的物权保护分类,渔业权保护的分类可以有以下几种: 1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 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从法理角度分析,公法对渔业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渔民所享有的渔业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确立渔业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渔业权的方式。因此,在公法上的保护即是借助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法律对渔业权加以保护。 传统物权在私法上的保护,可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指物上请求权,包括物权请求权和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后者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而渔业权在民法上的保护根据物权保护理论可以相应地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前者主要是指物上请求权,后者主要是指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渔业权的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于其物权被侵害或者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渔业权在债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渔业权人在他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不法行为,对其渔业权造成损害时,得请求赔偿的权利。因此,当渔业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物权法和债权法上的请求权予以保护。 2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与社会救济 从权利人所借助力量的角度,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以及社会救济。渔业权的公力救济,主要是指依靠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国家强制力来实现权利保障,可以分为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行为。渔业权的私力救济,指渔民认定渔业权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包括强制和交涉。渔业权私力救济的典型形式即是私下和解,当事人双方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通过相互交涉、沟通,彼此互相作出让步,进而最终达成合意,解决纠纷。渔业权私力救济的程序随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习俗、情义等因素均可成为纠纷解决的参考,程序的合意性特征明显。渔业权的社会救济,指通过社会民间实体或中介机构来实现法律上的援助或服务,包括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对渔民实施的法律救济。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渔业权公力救济和渔业权私力救济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两者并非截然对立,其划分只是在认识中建构起来的“理想类型”,两者关系密切,交错互动。渔业权的公力救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它的创立避免了同态复仇等带来的无效率和不公平。然而,渔业权公力救济能否发挥其作用在于其公共权力机构掌权者能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一旦这些人渎职,被剥夺了私力保护权的渔民将处于被动和痛苦的境地。因此,在当今社会公力救济是私力救济的前提和基础,私力救济是公力救济的补充和完善。二者可以相互融合,相得益彰。渔业权的社会救济依靠社会权力来对被侵害权利进行救济,主要包括仲裁和部分调解(包括民间组织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渔业权的社会救济可以看作是居于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第三种救济形式。这种渔业权的保护方式目前是我国需要大力提倡的一种救济方式,原因是:一方面,我国的市民社会正处于不断的成长阶段;另一方面,它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亦避免同态复仇的无序状态出现。 民法论文:法治建设民法论文 摘要:民法作为与人类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部门,它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体现在: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以及促进人的观念革新。 关键词:民法;法治建设;市民社会;市场经济;权利观念 宪法确定我国基本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为我们描绘了法治国家的蓝图,指明了法治国家是我们国家建设的理想。“我们希望法治精神弥漫全国,也希望有一个以人权为唯一正当政治目标、以人民意志为唯一权力来源的法治政府,还希望建立一种消除任何权力超出合法限度而不被制止的体制,因为这些都是法治社会所应具备的。”依法治国是实现这一理想的阶梯。因此,良好的法律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与优秀。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作为与人类经济、生活联系最紧密的一个法律部门,其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法治建设依靠法律,民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关键和最基本的标志。在众多的部门法中,发展历史最悠久,因而也是最完善、最引人注目的当属民法。民法源于罗马法,是对罗马市民法的简称。古罗马地处地中海沿岸,经济形式以商业为主,不同城邦以及同一城邦之间由于交换形成了市场,这就是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经济基础。罗马法是当时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也体现了商品经济最一般的规律。尽管后来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等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以及前苏联与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都体现了本国区别于它国的特殊的经济制度,但商品经济是其共同的经济形式,从罗马法流传下来的许多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与基本制度(如所有权、债权制度等)都驻扎在这些国家的民法中。我国的民法也不例外。虽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我国的经济一直以自给自足自然经济为主,没有形成商品经济,民法作为调整手段发展也相当薄弱。但解放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由于民法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特性,民法逐渐受到重视,《担保法》《物权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的出台就是体现,老百姓也逐渐认识了民法,了解了民法。如今我们翘首以待《民法典》出台,因为它意味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将会更上一个台阶。 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要求经济运行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组合生产要素和分配多元的利益,这对市场主体的自觉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民法所具有的平等、公平的品质是对这种自觉性的最好扶持与保障,这正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相符合,因而民法必然成为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并发挥着主导作用。民法的发展历程说明了“民法是一切部门法的基础,其他部门法可以说都是从不同侧面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的保护、充实和发展,或者为它们的完满实现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和环境”。又由于民法被实践所证明的正义性,其他法律也逐渐吸收了民法蕴涵的平等、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念以及源远流长的基本原则。“有关平等、自由的观念,往往都是先在民法中予以确认,而后才见诸宪法的。民法的许多观念几乎不需要经过任何加工即可成为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成为整个法学发展的向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对多元利益的调整功能使竞争激烈的社会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因此,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较之其他法律部门更加密切。民法的发展代表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民法的进步将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市民社会是法治产生的社会基础,民法促进市民社会的形成 市民社会一词在其刚刚产生时就与古罗马时期的文化有着直接的渊源关系,它被人们当作一种文明、进步的社会形态。“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他就不可能达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每个市民都被看作是合理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具有理性的“经济人”。然而利欲的发展必然会造成对他人利益即权利的侵犯,这是必然的。而这样的冲突有时市民无法自己解决,为了和谐地生活,市民需要把他们的权利以契约的形式授权给一个组织以解决这个难题,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个组织就是国家。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利益分化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两大相对立的体系,整个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两个领域。可见,市民社会是与国家相对应的私人自治领域,在这个领域内个人自由地进行商品交换,合理地追求着自己最大化的利益。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上,先有市民社会,后有政治国家,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产生的前提,政治国家是市民社会的体现。如果“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那么,这样的政治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化是中国法治建设必须选择的进路,因此市民社会的建立是中国法治之路的不归选择。 但是,如何建立市民社会?由于历史原因及现实情况,我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像西方国家的市民社会一样自发形成,只能靠外部力量的规范与引导。这一外部力量直接表现为民法。“民法在市民社会的表现形态就是私法自治,私法至上是市民社会的一种内在信念。”这里的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市场经济培养了人们独立的人格、主体的意识与自决的能力,因而有可能孕育一种与国家相对应的力量即市民社会,以真正实现社会自治与政府权力的平衡,因为市民社会越完善,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性越小,市民社会是对国家的限制。“市民社会中人的价值在法律上反映为两个方面,即私权的充分享有和私权的不受侵犯。”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历史使命唯有民法才能完成。民法对市民社会的规范与引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用权利本位、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平等公正的价值及具体制度来保证私法主体的利益和经济民主的实现;另一方面它又通过界定国家权力运作的范围,来控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以尊重私权,真正实现私法自治的美好局面。民法实质调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民法越发展,市民社会越发达,政治国家的领域也就越狭小,民法成了市民社会建立与发展的主要动力。可见,确立民法的基本地位是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民法重要作用的又一体现。三、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的建立将是空中楼阁。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有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经验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一个国家法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依法治国依赖充实完备的法律,法律的出现源于社会的需要。而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交换的不发达使得社会对复杂的法律规范需求很少,更多求助于习惯、宗教等;在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和经济融为一体,经济关系由行政命令来调整,法律的作用微乎其微;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经济关系靠经济规律自发调节,社会需要大量的法律规范,法治国家才有实现的可能。市场经济本质上必然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构成了法治的基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自我权益的关注更自觉、更积极,对法治的要求更强烈,民法成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因为市场范围的大小、市场成熟程度、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主体的独立程度。首先,民法以确认市场主体的独立资格为首要任务。赋予市场主体以法律资格相当于为市场经济注入鲜活的血液,它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转起来。这种对主体资格的确认彻底摒弃了等级特权思想,培养了人们独立人格与自由权利的观念。市场经济的张扬个性、追求平等、自由、效率的特性正好满足了民法公平、正义、自由的精神内涵,从而民法的作用就是解放人们的思想,使市场经济充满活力。其次,民法以通过设置并不断壮大民事权利的方法,使人们得以自由地从事民事行为并受到民法的保护。再次,民法通过规定基本制度与原则来对多元的利益冲突加以协调,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最后,民法的责任制度能保障市场主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创造一个和谐的竞争环境。“总之,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意思自治为基本理念,以权利为基点,以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为手段,以责任制度为保障,为市场经济法治化作了科学的构建,使市场经济获得了一个完整的法制基础以及成功的法治模式。” 四、法治建设是人的工程。民法推进人的观念革新 法治建设归根结底是人的工程。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法治的实现不仅在于有无良法的存在,更在于法律被遵守的程度。守法的行为源于守法的观念,守法的观念来自对法律的信任,亦即对自己及他人权利的尊重。因此,权利观念的培养是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没有观念的革新,法治便是空谈。 中国古代由于长期的自然经济与重农抑商、重刑主义,使得商品生产与交换被遏制在极狭小的空间内,商品经济极不发达,也无从产生自由、平等、公平等观念;并且由于几千年专制体制即人治社会对中国的政治统治、身份有别、国家本位的思想统治,使人们习惯于从义务的角度思考自己和评价他人的行为,因而很难滋生出权利的意识。“在人格不独立、身份不平等、身体不自由的地方,法治便是遥远的梦想。”“人民群众主张权利、维护权利、实现权利,是法治和法治国家的强大推动力。而人民群众对权利的无知(权利盲)、护权意识和护权能力的低下——不知道权利为何物,不知道权利有多少,不知道权利的内容和界限,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却正是实现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而民法蕴涵的传承于罗马法的私法自治、身份平等、私权神圣的基本理念,必然有助于现代社会人们权利观念的培养,而且只有在这种权利文化中才能造就出法治所需要的理性公民。随着民法原则被宪法升格为民主与法治的普遍原则,权利观念已渗透到整个社会中。高度宣扬民主与民法精神,使公民的权利观念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公民具有正确的、强烈的权利义务观念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因为从根本上说,法治要靠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来实现。总之,民法是权利法的性质,获得私人的权利是民法的终极关怀。尽管任何法律都以保护人的权利为宗旨,但只有民法表现得最彻底、最充分、最淋漓尽致。提高民法的地位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去关注自己的权利,去尊重他人的权利,这样,法律的权威必将树立,法治的国家必将到来。 民法论文: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思考民法论文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有的群体,他们每天从事着这个城市中最脏、最累的工作,却拿着微薄的工资。将从农民工这一名称谈起,论述农民工生活的现状及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对农民工进行保护的相关措施。当前中国对农民工问题所立的法律很多,但农民工的权益之所以仍得不到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强,对农民工的保护缺乏长效机制等。 关键词:农民工;监察机制;诉讼费用 1“农民工”之争 农民工这个称谓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首次提出。当时主要指的是离土不离乡的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学者王春光认为应该从四个层面来界定农民工:(1)职业层面,即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的职业;(2)制度身份层面,即农民工是农业户口,在身份上是农民;(3)劳动关系层面,即农民工是被雇佣者;(4)地域层面,农民工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按照这一界定,农民工指的是受他人雇佣从事第三产业的工作,而其户籍仍在农村的劳动者。所提及的主要是指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这一称呼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有人认为该词带有歧视性。全国人大代表朱玉明认为,中国现在有几千万的产业工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大多数来自于农村,他们被视为工人阶级,而此后进工厂当工人的农民则背上了农民工的称呼,这显然是一种歧视。(2)有人认为该词本身就错误。农民和工人本来是职业称谓,把两个职业称呼合并在一起,就显得有点不伦不类。持此种观点的有湖南老人萧一湘和学者章立凡。(3)有人认为该词是中性词,本身并无歧视之意,之所以会对农民工存在歧视,并不在于其称呼上,优秀问题在于户籍制度上,因此应当废止的是对农民工造成歧视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邹农俭教授就持此观点。作者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民工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个叫法,虽然在现实中农民工确实受到歧视,但受歧视的根源在于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所享有的权利的不对等上,农民工在有些人眼中被视为“二等公民”,要使农民工不受歧视,只是废除农民工一词显然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从法律制度上来保障农民工的权利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所在。 2农民工工资保护现状 在国家加大农民工保护力度的条件下,在全国上至国家总理下到贫民百姓为农民工讨新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环境改善了吗?农民工讨新道路通畅了吗?他们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没有?我们先看几篇报道: (1)包工头卷款逃跑,七农民工讨薪不成集体自杀。2006年10月5日上午,沈阳市急救中心医院急诊室里一片忙碌,7名农民工因包工头卷款逃跑,而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片,被送到医院抢救。 (2)农民工讨薪遭殴打。2006年11月2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某工地,讨薪的25名工人被锁在工地院子里。随后30多名便衣男子持铁棍,拿砖块对讨薪者一顿毒打。其中有3人还用灭火器向工人喷射干粉,造成多名民工受伤。 (3)四川农民工父子讨薪遭群殴,儿子当场死亡。2006年12月20日下午,在宝鸡打工的四川农民工谢友远父子被包工头通知去“结算工钱”,但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竟是一顿暴打,儿子被殴身亡,父亲重伤住院…… (4)2007年1月7日,43岁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农民李培岩因讨要阜阳某酒店欠其的工程款和工钱,被酒店副总领人殴打后死亡。 不必列举更多的例子了,打开任何一个搜索引擎,输入农民工讨薪,你将看到有关农民工的悲惨事实扑面而来。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工作量大、工资低且常被拖欠等几个方面: (1)工作量大。 当前,一些大城市为了保证城市人口在选择职业方面的优越权,采取一些行政措施甚至规章,严格地对农民工务工经商进行限制,这突出表现在一些城市出台了“职业保留法”。如在《武汉市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规定》中把武汉的行业工种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这三类分别为可使用外来劳动力类、控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类,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类。而且,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常常难以实现。据调查,在我国南方的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中,每天工作多达十二到十四小时的,占到46%;根本就没有休息日的,竟然会占到47%。 (2)工资较低且常被拖欠。 农民工虽然干的是最脏、最累、最险的活,但工资待遇与他们的劳动付出不成正比。农民工的工作条件一般说来是比较差的,但工资水平却一直以来都较低,多年来工资基本保持在一千元左右的水平上。随着物价的上涨,农民工的工资却增长缓慢,“有调查显示,年初,在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在1100元左右,几年来只提高了68元。如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工实际工资是下降的。”在内地,农民工的工资甚至低至500-600元。然而,即使这点微薄的工资公民工却常常那不到手,这一点我们在上文的案件中已充分认识到了。 3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3.1政府对农民工漠视 (1)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民工在身份上受到歧视。因为农民工的失业是不统计在国家失业率中的,所以有些地方政府竟然无理由的辞退一些农民工,以给城镇中的人就业机会。很多政府官员将本地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多位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势,担心政府治理企业欠薪会影响投资环境,所以对拖欠工资的行为漠然视之。 (2)有些地方政府认为农民工维权会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会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地方政府出于秩序管理的需要,对农民工的权利侵害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以“准司法”的态度对待农民工的保护问题,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2我国对欠薪行为没有形成一套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和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农民权利屡遭侵害,说明政府在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存有不当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没有建立农民工权利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农民工权利的保护应该是一贯的,不应该是今天通过领导出面解决某个问题,明天又通过突击检查来解决另一个问题。否则会使农民工的权利保护处于不稳定状态,今天权利得到了保护,明天又被侵害了。 (2)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政府对侵权行为的处罚提供了一个弹性的空间。根据公共选择的理论,政府同样也是经济人,具有自利性,政府所作的行为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那些侵犯农民工权利的用人单位可能就是政府的税收来源大户,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只对侵权单位给予警告或处以比较少的罚款,很少吊销或扣押其营业执照。这样,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的“成本”很低,从而使欠薪行为不仅有“理”而且有“利”,并呈蔓延势头。 3.3农民工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在农民工采取激烈的手段来讨要工资时,人们呼唤农民工应当加强法律意识,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使自己的权益获得最终的救济。然而,对农民工来说,却是“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这缘于司法救济效能的低下,也因为农民工自身经济能力的不足。 (1)诉讼程序繁琐。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算下来,农民工打一个劳动争议官司,最少需要一年的时间,而现实中农民工打这样的官司往往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2)诉讼费用过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其发行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综合成本在3420元-5720元之间,如果提供法律援助,则成本最少要在5000元,最高将超过9000元。可见,农民的维权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其维护的权利本身的价值,许多农民工会因诉讼费用过高而在诉讼维权面前却步。 (3)判决执行力不够。有些农民工“费时、费力、费钱”地打赢了官司,却落的个空欢喜一场,欠薪单位往往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兑现生效的判决。据《华商报》报道,沈阳华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农民工们当街叫卖判决偿付万元的判决书,叫卖价只为万元。农民工叫卖判决书是出于无奈,但它折射出的问题是判决书的执行没有得到公权力的有力保障。 4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完善 (1)建立农民工工资制度监管的长效机制。 在建立健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要建立帮助农民工讨薪的长效机制。政府要对企业的工资发放进行统一的监管,可以考虑在银行为企业专门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企业按时将工资存入账户,由政府统一发放工资。另外,可以考虑开立专门的农民工服务电话,每天设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电话录音,对于不及时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处分。 (2)加大劳动监察的力度。建议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执法,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除责令欠薪企业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必须支付法定数额的赔偿金。现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对这一条做出了规定。另外,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应当加大罚款的力度,建筑法建议稿建议将这一数额最高可处以30万元的罚款。 (3)司法程序上,对于农民工,应当适用诉讼费用减免的规定,在农民工起诉时,不需缴纳诉讼费用,诉前财产保全也不许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另外,应当建立律师的法律援助计划,由律师无偿的为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 民法论文:民法与市场经济思考法律论文 摘要: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基本法地位。我国正在实现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首要的是冲破旧体制下的法律观,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观,其中重要的是树立与增强民法观念。 关键词:《民法通则》民法观念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仍需宏观调控,其中,法律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经济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重要的行为规范,当务之急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配套完善的法律。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包含了许多质的规定,其重要内涵是市场主体为自由、平等、开放、竞争的主体。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这些主体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或混合所有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是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都能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市场经济急需经济法,并不是以牺牲民法原本就是基本法的地位搞法制建设,由于民法的性质,特别是对市场主体之规定,决定它在市场经济中仍处于基本法的地位。下面仅从三方面说明: 一、民法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仍处于基本法地位 法律体系是法律的内部结构,即指一国现行法,无论其外部表现形式多么零乱,都是分成不同部门而又相互联系的一个统一的系统或整体,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把法律划分为若干部门。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各个法律部门有各自的特点,又互相配合,互相照应,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是部门和规范,其横向结构是分为不同的部门、制度。其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部门群,实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层次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由于社会化的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所决定,包含着市场经济的一般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制约,又呈现出固有的特殊性,其表现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紧密结合,并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种特殊性反映在法律体系,特别是法律层次划分上。保护人民的财产权、人身权始终是法律的首要任务,而财产权、人身权制度都是由民法规定的。 二、民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我国在经济生活中由于长期采取行政命令与权力至上的方法调整经济,民法对经济生活的作用被忽视,影响了民法作为基本法的地位。市场经济,很多人认为只需要经济法,民法只是管公民的生老病死之事,法律价值不高,当我们深入研究民法时,从《民法通则》的内容看,尽管其条文较之各国民法要简单得多,但在市场经济法不完备的情况下,民法的作用不容忽视。《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市场经济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最基本的一般行为准则,并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横向经济,它要求经济活动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竞争的条件均等,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等,在法律面前平等,这种要求反映在民法上,就是对市场经济主体的规定。民法已限定主体范围:公民、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法人、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法人、联营法人、法人合伙等,主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市场经济主体必须作为独立的自主的主体进入市场,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进入市场的主体的独立程度,这就要求有主体制度确认和保障。民法给主体提供了这种依据。例如,《民法通则》设立了法人制度,对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终止等事项作为较为系统的规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2.进入市场经济的主体。基于自愿发生等价有偿的经济活动,即在商品交换,交换主体意志始终是充分体现主体自身的自愿性、能动性。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适用于主体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3.主体必须具有依法从事经济活动广泛行为的自由。民法适应这一要求。通过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允许和鼓励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进行广泛的生产经营决策和市场选择。 总之,市场经济主体对权利义务的要求表现在对民法的肯定上,民法的优秀内容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满足了主体的自身要求。 三、增强民法观念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认识、确立、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树立、增强民法观念的过程。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促进了民法观念的形成。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战略的逐渐明确,我国的民法观念也得以初步确立。这方面突出地体现在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上。改革开放以来,对国有企业民事主体地位的认识有个过程。国有企业是否是民事主体,改革之初有过激烈的争论。 2.毋庸讳言,在我国从总体上看民法观念仍然薄弱。历史上形成的“重刑轻民”现象和在改革中出现的“重经轻民”倾向仍然存在。“重刑轻民”和“重经轻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我国是有长期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民法观念极为薄弱。虽然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在其末期参照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观念及法律制度变法修律,但终告失败。以后的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也都没有改变封建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封建传统对我国现实生活的影响,造成民法观念不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2)对法律的继承性、共通性认识不足。新中国的法律是在摧毁旧中国传统的基础上创立的。在彻底废除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创立新法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但这一过程完全割裂了我国法律与一切私有制法律的联系,使在人类社会商品经济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法观念未能延续下来。(3)“民法”一词在字义上往往被误解为“公民法”或“保护公民权利法”。有些人从这一角度理解、解释民法,致使许多人只知有经济法,不知有民法。 观念的变革是制度变革的先导。社会主义市场观念的形成,导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反映这一变革的民法观念的树立,带来民事立法的发展。改变民法意识淡薄的状况,增强民法观念,是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民法论文:商品经济交易安全民法论文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确保交易安全的要求不断增强,出现了保护商品经济关系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法律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国实际存在的“三角债”问题等角度,对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进行一定的评价。 关键词:商品经济代位权债权人清偿 在传统民法中,基于债的相对性,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能针对债务人,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随着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民法中的债的担保制度已经不再能全面地满足确保交易稳定安全的要求。因此,债的保全制度产生了: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合同债权的法律措施。其包括代位权制度,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 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大背景之下,个体经济的规模不断膨胀,个人自由的过少限制使其他个体遭到了损害,交易与流通秩序无法得到很好的确保。因此,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债的保全方法——代位权制度找到了其存在的空间。代位权制度是在近现代民法中出现的,而其法律体系的最终形成是在最近的一百年间。 传统民法理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遵循“入库规则”。所谓“入库规则”,是指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依据债的清偿规则由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其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其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先归属于债务人,然后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此即“入库规则”的意旨。“入库规则”的内在涵义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非是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而只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因此,通过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同时,它也体现了债的平等性,债权人在收取自己债权时一律平等。 在代位权制度中,按照传统的保全机能,代位债权人无权直接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给付。可是,若债务人拒绝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保全机能将无法实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财产流转速度的日渐加快,传统的保全机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些国家的学者或法律允许债权人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有些学者称之为债权人代位权本来的趣旨与现实机能的悖离。 在我国,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交易中的纠纷不断增加,为了逃避债务,有些债务人故意不主张或者放弃自己的债权,使不少债务案件的判决难以得到执行。同时,存在很多企业体制僵硬,经营观念陈旧,长年亏损,企业间相互推诿债务,经济流转停滞,出现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问题,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国家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在立法时就采取了直接清偿原则。 关于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履行清偿,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从此条可以得出,《合同法》解释进一步地改变了债权代位权制度本来的功能,代权人代位权直接承担起了债权实现的机能,脱离了其传统意义上的保全功能,因为代位债权人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 立法者对直接清偿原则的规定,可能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的考虑:担心债务人在次债务人清偿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更有效率,可以大大简化诉讼程序,便于及时清结债权债务,符合诉讼法。 但是,《合同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导致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理论不一致,在实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代位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让债务人的一般担保财产恢复应有的状态,是对债务人故意违反诚信的补救。若代位权的目的由保全债权扩充为实现债权,将造成对债的相对性的严重破坏。 再者,《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代位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点值得商榷。当债务人的财产存在无法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也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但是并非每个债权人都能得知其债务人的债权情况。代位权人的债权与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都是没有担保的一般债权,若使代位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则将造成债的平等性的破坏与违背。 在我国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一方面,要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妥善解决我国的“三角债”问题提供可行的途径;另一方面,对于实现代位权的立法初衷,对于债的相对性与平等性不可加以违背或破坏。立法者应将上述因素均纳入立法的考虑范围,从而使优质、善良的法律得以制定与贯彻,使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交易安全与良好秩序得到维持与保护。 民法论文: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 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优秀内容。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严格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随着社会发展。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例如。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中 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因此。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民法论文:民事执行检察民法论文 摘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需要遵循全面监督、有限监督、依当事人申诉以及事后监督等四项原则。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包括错误的裁定、决定、违法的强制执行行为、以及徇私枉法的行为。监督方式包括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及刑事调查。相关的工作机制包括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和保障机制等。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基于目前立法、司法等方面的因素,对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规范、有效的制度和程序远未建立,尚不能真正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功效,需要根据我国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民事执行的运行规律加以分析思考,逐步加以完善。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是在民事诉讼制度背景中运行的,民事检察制度理应遵循民事诉讼原则。与此同时,民事检察制度也是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诉讼监督的本质属性,民事检察制度有其自身特有的制度运行规律,因此,民事检察制度除了遵守民事诉讼原则外,还应遵循自身所特有的原则。 (一)全面监督原则 民事检察监督应为全方位的监督,监督的对象包括法院和诉讼当事人,监督的方式包括提诉监督、参诉监督、抗诉监督、执行监督。设立民事检察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法院及诉讼当事人有违司法公正的行为可能存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而不只限于裁判发生效力后。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民事诉讼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进而维护司法公正。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坚持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监督方式,并进一步将之完善;另一方面应结合我国国情,创造新的监督方式,与抗诉方式相互配合,建立起全方位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 (二)有限监督原则 由于我国民事检察制度运行环境的限制,检察机关的监督应有合理的边界范围。检察机关所进行的民事检察监督在理论上涉及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督两个方而,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把监督重点放在案件合法性监督上。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如果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将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发生冲突,有干涉审判独立之嫌。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检察机关过多关注案件合理性问题将与当事人处分权发生冲突,有违私法自治。此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动,必然要进行相应司法资源的投入,在我国现有司法资源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检察机关的民事监督应放在对案件的合法性监督上。 (三)依当事人申诉原则 为了避免造成对当事人处分权的不当干预以及妨碍民事执行程序的高效运行,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检察机关不应主动启动监督程序。检察机关的监督应当视为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应遵循民事诉讼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检察机关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四)事后监督原则 检察监督是执行程序结束或某一法律文书(如中止执行、变更被执行人裁定等)作出之后,而不应是程序进行之中。程序结束是指某一阶段程序,如受理、准备程序之后,而不是全部执行完毕。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一)民事执行监督的审查范围 现阶段应重点对以下几类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1、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作出的生效的裁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2、强制执行行为违法。 3、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方式 1、纠正意见。对象为确有错误的裁定。执行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在执行中所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所作的裁定确有错误,指令执行法院的同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2、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对象可以有以下几类情形:(1)在执行程序中所作出的通知(包括协助执行通知)、决定有瑕疵的;(2)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准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建议法院暂缓执行;(3)对执行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建议法院更换执行人员;(4)对于执行管理中需要改进的问题,建议法院完善。 3、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执行人员有严重违法的,检察机关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纠正违法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4、刑事调查。发现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截留侵占执行款物或执行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涉嫌犯罪的行为,可以进行初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一)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 民事执行申诉案件的受理审查机制包括了申诉案件的管辖、审查及审查终结等机制。 1、申诉案件的受理。可以由民检部门行使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从案件的来源看主要是检察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发现提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错误、以及法院的执行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控告的,检察机关应当受理。另外,对于民事执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执行人员徇私枉法的行为,检察机关发现后应当一起查处。 2、案件管辖。对于民事执行活动通过同级检察院的监督从时间上更为及时。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工作已开展多年,已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民事检察队伍,办案质量已得到保证。因此,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级别管辖上应采取同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如上级检察院认为必要,可主动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下级检察院认为需要的,也可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在地域管辖上,采取执行法院所在地检察院管辖原则。民事执行活动主要就在执行法院所在地进行,因此,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检察院进行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另外,执行法院和当地的同级检察院因为地域关系,开展工作时能更好地进行沟通和协调,监督效果更为明显。 3、案件的审查。民检部门受理民事执行案件的申诉之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首先是从程序上进行审查,包括申诉主体的适格、申诉的材料等。其次是从实体上审查执行行为是否错误有且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之内的。提起申诉的民事主体必须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和实质上的要件: 可以提起申诉的主体为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执行当事人包括了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和被执行人,原则上是依照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内容来确定,即为生效法律文书所记载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即由执行当事人以外的人继受判决书中所确认的债权债务,此时,继受了债权债务的人就成为执行当事人,这种当事人称为继受人。 执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作为申诉的主体。这里的第三人是指主张其合法权益受执行行为侵害的案外人。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主张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且与执行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除了符合形式上的要件外,提起申诉的主体还需具备实质上的要件。其一,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侵害的人。如果认为执行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权益,则无权提起。其二,提起申诉的主体必须是与执行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其合法权益受到执行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直接影响的人。 申诉的材料。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4、审查终结后的处理。办案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进行审查,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按规定的手续办理。审查终结后,区分情况及时作出决定。民事执行行为没有错误的或虽有瑕疵但并不影响申诉人实体上的权益的,应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法院的执行确有错误的,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通知书等。 比照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案件办案期间,执行监督案件宜在3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需要刑事调查的,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保障机制 1、必要的调查权。为了取得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果,应该赋予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相应的调查权。 (1)调查执行文书的权力。执行人员在从事执行活动时必须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执行文书是执行人员活动轨迹的书面记载。执行文书包括法院在执行中做出的裁定、决定、通知等。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审查首先应是对执行文书进行审查。 对于已经终结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人员已将案卷归还档案室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调阅案卷。对于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相关资料未装订成案卷,或执行程序虽终结但执行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归档的,检察人员可以直接向执行人员借阅案卷或复制相关材料,法院执行人员不得拒绝。 (2)调查执行中相关事项的权力。申诉人在提出申诉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诉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阐明理由的,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需要进行调查的,也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对于一些执行申诉案件中,申诉人并没有向检察机关提出调查申请的,检察机关认为确需调查的,也可调查。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违法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的强制措施或其他滥用强制措施的,该行为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都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影响较大,检察机关都可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监督。 (3)刑事调查权力。对于执行人员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侦查等。 2、监督效果的保障机制。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并发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以后,法院应当尊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组织人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或者违法通知书进行研究,并及时整改。比照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执行的监督,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检察机关反馈接受监督的情况。 3、配套以下机制。(1)检法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法两院的民检部门与执行庭定期联系制度。二是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执行案件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察长可以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执行案件的裁决过程,发表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但不参与表决过程。三是建立个案执行督促催办机制,促使法院认真、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将结果通知检察机关。四是建立执行息诉工作机制。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裁定及执行行为正确、被执行人不服的,检察机关应做好申诉人的说服解释工作,依法公开进行审查,做到澄清问题、消除疑虑、明辩是非、消除矛盾。(2)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机制。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同级法院拒绝接受监督的情况,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在上报上级检察院的同时,应当附上开展该项执行检察监督的案卷,以利于对上级检察院对执行检察监督进行全面审查。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的执行监督正确的,应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同级法院对其下级法院监督;如果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的监督不当,可以责令下级检察院撤回监督文书。(3)提请人大监督机制。如果法院拒绝接受监督或者拒绝反馈,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请示汇报。汇报检察机关开展该项执行检察监督的情况、以及法院的态度,争取人大的支持,保障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 民法论文:家庭暴力遏制民法论文 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这是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的。本文探析了家庭暴力的特征、产生的主要原因及防治的具体对策,目的在于遏制家庭暴力,以促进对家庭暴力的制止。 关键词:家庭暴力预防遏制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制度的演变,日益突出了家庭暴力严重地侵害了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家庭暴力引发家庭矛盾,侵害家庭成员利益,损害了婚姻家庭的基础,加剧了婚姻的动荡危害了社会的安定,由家庭暴力引发的重伤,杀害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而且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涉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深入研究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完善法律对策,开展多机构协作,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特征 1、家庭暴力从形式上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 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 进行攻击等。 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 人难受。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2、发生于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用持定 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受害者一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这些受害者大多数为妇女、儿童或老人往往因为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因此,长期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3、家庭暴力的违法性。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4、主观的故意性。与其它暴力行为一样,家庭暴力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所持的心理态度是故意的,而且大多数都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目的主要表现为获取某种利益如财产,或满足某种欲望如。家庭暴力不存在过失问题,这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有明确体现,该法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罪者,谓家庭成员间故意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规定之犯罪”。家庭暴力的故意大多是直接故意,但也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形,这主要表现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侵害方面,如虐待行为。 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6、后果的严重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因不堪精神重负而自杀、自残、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极端者甚至以身试法,以暴抗暴,造成一系列悲剧。 二、存在家庭暴力的原因分析 1、传统的封建观念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传统婚姻家庭中,女人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不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和尊重,这种思想意识上的不平等直至今日还渗透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家庭中,父权、夫权思想仍有一定市场。具体表现是:有些丈夫将妻子视为私有财产和附属物,轻者随意打骂,重则摧残;而一些深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传统意识影响的受虐妇女认识不到自身的人格和价值,习惯于对夫权逆来顺受,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有一大部分的上访妇女被丈夫打伤后,因害怕家丑外扬,苟安认命,甘做当代秦香莲,或以气相争,为了孩子和面子宁可承受死亡婚姻的痛苦折磨,竭力维护“家庭”的外壳。殊不知,如此拚命维持的结果,到头来只能害苦自己。 “愚孝”是封建意识的一种表现,也是家庭暴力的另一诱因。近年来,由翁婿、公媳、姑嫂不和、特别是婆媳矛盾等原因引发的家庭暴力增多。在经济开支、分担家务、赡养老人及处理亲属关系等日常生活中,有“夫权”意识的丈夫往往以武力或唯父母之命是从,逼迫妻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知其纠纷内情的其它家庭成员不是从中调解教育,而是火上浇油,甚至纵容、支持一方与之分居、离婚。这在我们区来访者中还是不少 2、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状况。 (3)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3、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权利与控制不平等。多数家庭暴力都是因为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权力,或者施暴者在某些方面想控制受害者,但却往往难以控制,比如,传统观念中的父权思想,所谓的“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容易导致父亲对孩子施暴。而在婚姻暴力中,大多数的暴力也是因为施暴者想控制受害者的思考或行为,但往往无法控制,而采取伤害方式来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婚姻暴力中,施暴者大多是男性,由于男性天生在语言表达能力方面比女性差,在体力方面比女性强,当男性无法以语言使女性顺从时,就会以肢体动作来获得控制对方的能力。 4、家庭面临压力,且家庭对压力的调适能力缺乏。经济方面和工作方面的压力,都会使受压者的情绪失控,往往在外面无法发泄,便只能发泄到家里。如果家人无法很好的面对并处理好家庭所面临的压力,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就极有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舒解心中所承受的压力。 5、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 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 6、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婚姻基础不稳固,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埋下隐患,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7、社会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0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有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执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了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三、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对策 1、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根本途径。现在,全国已经有20多个省、市专门针对家庭暴力法。另外还可以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针对中国现行法律对家庭规定的明显缺陷,如有关法律条文分散、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范围不明晰、公安机关介入家庭暴力的程序不明确、法律重事后处置而轻事前预防、对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不力,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方法。未来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应当是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宜宽不宜严,建立民事保护令制度。借鉴在英美国家和地区已成功的民事保护令制度,直接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给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快速救助;及时遏制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和有现实危险的行为发生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 2、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当然,家庭暴力在法律层面上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举证难。因此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尽量采取下列措施,以便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甚至可以使自己摆脱困境: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尽快投诉。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3)、如果暴力发生,要注意收集证据。一是保留物证(用来施行暴力的工具等);二是建立书面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以及受伤的照片。受害人应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告诉医生受伤的原因,请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记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三是争取人证。让亲戚朋友或者同事等熟人查看暴力 所致伤处,必要时可请他们为证人。 (4)、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司法机构要多介入,警察力量要介入制止家庭暴力。推进社区警务工作是目前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应赋予警务机构相应职责,干预与制止家庭暴力,协助受害人向法院申请发表停止侵害的保护令,负责执行此项命令。扩大家庭暴力的刑事化范围。赋予公安机关对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的强制逮捕权;对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之拘留要件的,应当予以拘留。在行政措施方面,建议各级政府成立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机构。同时,也强调对防止家庭暴力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不作为责任。 4、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近年来,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5、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家庭和学校抓起;妇女权益的享受和保护,要靠自己去努力争取。首先要提高女性的文化素质,知识女性社交宽广就不易被欺负,一般地,文化程度决定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高低,只有在经济上自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男人的状况。其次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识,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有针对性地向妇女宣传法制,消灭文盲与法盲,使之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再次要培养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6、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既要教育人们认清封建思想流毒的严重性,又要教育人们了解资本主义各种思潮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婚姻质量,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相关单位可联合通过开办“弘扬家庭美德、制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级“文明家庭”、“十佳之家”、“好家长”、“好婆媳”、“好儿女”等先进家庭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方式;对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鞭挞丑恶现象,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7、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有其深刻的经济、历史、思想根源,受害者范围广、危害程度深、隐蔽性强的特点,消除整个家庭暴力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仅仅依靠一部立法就能彻底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需要整个国家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整个社会重视亲情和道义,让国家、社会和个人结合起来,拒绝家庭暴力。 民法论文:动物的民法保护法律论文 摘要:在现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动物的保护题目,民法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之后,我国学者也开始围绕着究竟动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还是客体,以及是否应该建立物格制度来保护动物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结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应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实意义来探讨关于动物在我国民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其保护的题目。 关键词:动物;法律地位;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动物一直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待的,是权利主体支配的对象。但有一些学者以为,这样的规定是很不公道的,由于“从自然的角度看,人并不比动物更优越,在大自然的宴席上,一切存在物都是同等的。一切存在物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价值和意义。”在大陆法系,1990年8月20日,德国立法者在《德国民法典》第90条项下增加了关于“动物不是物,他们受特别法的保护,法律没有另行规定时,对于动物适用为物确定的相关规定”的a款规定之后,这一修改被一些学者以为是动物由权利客体上升为权利主体的立法实例而加以引证,并以为这代表着最新的立法动态,代表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转变在法律上的体现。英美法系也存在同样的题目。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相对而称,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所针对的事物。关系的权利主体为实现其权利,而对客体处于支配或者有权要求的地位。关系的义务主体则必须向权利主体作相应的给付或者予以满足,主体相对客体处于必须向其给付或者满足其要求的地位。 2.关于客体范围的不同学说 关于客体范围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一种以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仅为物;一种以为法律客体仅为行为;第三种观点以为民事法律关系多种多样,法律关系的客体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表现形式: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等等。 二、关于动物的地位和保护题目的不同学术研究观点 1.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权利主体资格 该观点就是主张改变动物的传统法律地位,赋予其有限的法律主体地位。其理由是:民法要加强对动物的保护,就要对动物赋予人格权,法律应当规定,动物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和健康权,还应当享有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也就是享有一般人格权,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动物,有效阻止人类对动物的不善行动。 2.主张动物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享有的范围是有限的 基于这一观点,动物可以作为权利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可以成为权利主体,一般说来只有野生动物和伴侣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为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以及工作动物则不在此范围之内。即使是作为权利主体的动物,其所享有的权利也是有限的,只享有某些种类的权利,如生存权、生命权等等,“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动物的权利必须有限度吗?正如任何权利都必须有限度一样,不同主体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我们下一步应思考的题目。” 3.主张动物在法律上不具有权利主体资格,应作为特殊物看待和保护 此观点有二:一是以为赋予动物以“人格”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的根本区别。在民法中只存在两种不同的存在形式,一是人,二是物,人作为世界的主宰,支配其他的任何物,而物则只能被人所支配;二是以为假如赋予动物以人格,实践中会出现实际题目无法解决:首先,动物享有了主体地位,那么它们又将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呢?其次,假如赋予了动物人格权,让动物享有了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的权利,那么又将如何解决人类饮食和日常品的需求呢?假如一定要对动物赋予“人格”使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那将会改变民法的性质,也会改变市民社会的性质。 笔者以为:民法是人法,在民法上,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就是,动物永远受人支配,永远也不会与人平起平坐,成为世界的支配者。动物的属性是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个基本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德国民法典》将动物从物的范畴中分离出来,但是并不表明动物因此就具有迈出向主体地位的契机。它仍然与其他物一样,属于客体。即使不这样规定,只要存在动物保***,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在动物保护题目上,民法也应让位。可以说,没有动物保***,《德国民法典》的规定也是形同虚设;有了动物保***,即使民法不昭示,仍然能实现对动物的特殊保护。因此,笔者以为《德国民法典》只是一个具有倡导性和宣示性的条款,可以为全世界其他国家就动物保护题目敲响了适时的警钟,没有多少具体的规范意义。 但是,究竟应当在法律上怎样落实对动物的特殊保护,还应当符合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并在实践上具有可操纵性和实践性。这就是以下的内容———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三、动物法律物格制度 1.法律物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物格,即物之格,即物的资格、规格或者标准。法律物格则是指物作为权利客体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是相对于法律人格而言的概念,是表明物的不同种别在法律上所特有的物理性状或者特征,作为权利客体所具有的资格、规格或者格式。“法律物格”描述了一个不拥有法律权利的资格的实体,该实体被作为法律上的人对其享有权利和对该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财产来对待。很多学者一致赞同的观点就是建立“物格”制度,具体的设想为:一是野生动物和宠物;二是普通动物和植物;三是人体器官和组织;四是货币和有价证券;五是虚拟财产;六是一般物格。 2.确立法律物格制度的意义 笔者以为,确立民法上的物格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对物的法律物格的不同。规定权利主体对其行使权力的不同的规则,主要有如下的三点: 第一,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作为权利客体的物的不同法律地位。区别不同的法律物格制度,就是为了表明不同的物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第二,确立法律物格制度,能够确定权利主体对具有不同物格的物所具有的不同的支配力。第三,确立法律物格制度,有利于对具有不同法律物格的物作出不同的保护。 我们建立法律物格制度,并不是赋予动物以权利,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我们讨论的基础就是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理论指导下,将物依然作为客体,只不过通过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性质的物区别对待,建立一种更为公道的制度。现代民法人格是同等的,要求法律眼前人人同等,这应当是基于人的属性,但是在这个世界上,物是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的,假如对物同等对待,显然不公道。假如建立了法律物格制度,对不同属性的物设立不同的规则,可以更为公道地行使权力、保护各种物。 法律主体的法理障碍 1.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为私法自治,其旨在于个人得依其意思表示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表现在民法的各个制度上。意思自治被否认,民法还称得上是民法了吗?动物没有明确意思表示,无法进行自我认知和表达,假如将动物纳进民事主体的范畴,有违民法作为“人法”的根本性制度价值。而法律始终是人制定的,是规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则,动物也不可能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这样,即使赋予动物权利事实上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2.与权利义务关系的逻辑关系相违反 对于动物行为能力的欠缺,有些学者提出建立监护制度来补救,比如为动物设定保护人或人。那么动物的人如何确定;动物的法律诉求有哪些;怎么来定个标准来衡量监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被监护动物的利益呢;动物如何行使诉讼权;动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能力如何确定;如何追究动物的法律责任等题目的解决都会对传统观点形成一定的冲击,造成立法、司法、执法的混乱。 所以,笔者以为:不管是从民法的基本理论还是从法理上来分析,赋予动物民事关系主体地位都是不妥当的,有其无法克服的障碍,这些障碍的根源实在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说到底法律根源于社会现实,只要人类与动物本质差异存在一天,赋予动物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就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空想。 五、对我国关于动物保护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1.应将动物看做是特殊物来看待 我国尚未制定出民法典,因而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题目还缺乏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7条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将动物作为物看待的,199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也是将动物视为一种特殊物而予以保护的。这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笔者还想就动物的法律地位的保护题目提出个人的不成熟意见: 已经明确了的题目:在法律上动物还是物,不是人。但是这种物又不单纯地等同于一般物,这是一种有生命的物,是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的物,所以应当加以区分地对待,即作为特殊物来看待。德国立法者的最主要意图只是要表达:“动物是特殊的权利客体”以及动物的所有人不能像对普通物一样随意处分动物的意思而已,其法律上的意义只是对物权的必要限制,说明在无公法施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动物依然是一类可以适用规则的司法客体;在财产法上,动物依然是一类特殊的具有财产属性的特殊客体。由此可见,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站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角度,立法保护动物的必要性是不问可知的,但是立法保护动物不即是赋予动物权利或者将动物上升为法律主体,这样完全是矫枉过正的做法。 我们对动物的保护的范围还过于狭窄。只对濒临灭尽的野生动植物做出立法,实在对一些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存在的、对人类和自然有益的动物的保护都应该予以法律化,规范化。 2.对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动物是有生命的,随着现代人生活水平的进步,宠物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针对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也应该对此领域加以规范。比如假如宠物出现咬伤他人或者其他人的宠物的时候,究竟如何承担相应法律义务,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和做出怎样的赔偿,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定。动物的主人应该对他人负担义务,这实际上也就是物权人如何妥当行使物权,不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题目。 3.加大动物保护的立法力度 对于动物的保护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划分,分为禁止交易物、限止交易物和可交易物,对于不同的范畴,应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医学利用动物进行对人类健康有益的实验———比如用小白鼠来研究攻克癌症的实验,就无需纠正医疗单位的行为。所要做的是应当加强现行立法对动物保护的力度,对动物的滥捕滥杀的罪行进行重办。曾经在网上看见这样一幅真实的画面:在青躲高原上,躺着数以万计的躲羚羊,肚皮被残忍地剖开,内脏统统挖走作为可以变卖的药品,羚羊角也被割下,血几乎染遍了整个山坡。对为了牟取暴利采用如此残暴的手段野蛮掠夺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法律应该予以深切关注。针对不同的“物”实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不需要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做无谓的争论就可以对动物实施最有效最现实的保护,而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4.完善动物保***律体系 我国有学者指出:“动物的治理是操纵在一个复杂的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亚系统是:种群、生物环境和人。这三个系统相互影响,互为运动,野生动物治理就是维护三者的平衡。”动物保护的法律应是一个系统。为了更好地保护动物,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虐猫事件”,相应地应该建立《反对***动物法》。无论是野生动物还是非野生动物,本质都是相同的,他们也有生命,也有感觉,善待动物也是一个人健康人格和美好心灵的折射。人对动物的关爱,也能够体现出人对人的关爱。目前已经建立的《野生动物保***》,主要是针对保护濒临灭尽的动物,实在其范围应该涵盖所有的物种,由于假如不把范围扩大,等到物种濒临灭尽再亡羊补牢恐怕为时已晚,未雨绸缪的有所规范岂不更好。再比如可以单独设立《濒临物种保***》,《自然保护区法》等等,对于以动物为资源的药制品、皮革制品的贸易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和规范。 民法在将动物定位为特殊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将目光集中在动物的保护上面。究竟任何法律法规确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施,利用制定的法律、法规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才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公正等基本理念。对动物的保护,更深层次的意义也就是对环境的保护,对生态平衡的维护。德国人提出的“动物不是物”的理念也并非没有现实意义,正是由于题目的存在才引发了这些相关的思考和初期的探索。我们应当从立法、司法实践的角度来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进行理性客观的分析,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应用价值。 民法论文:市民社会民法理论法律论文 摘要:作为经济基础的市民社会和作为上层建筑的民法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无市民社会的民法,也没有无民法约束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为民法的产生、发展提供了土壤,民法的发达又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二者是互动关系。因此,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进程中,学界很有必要对市民社会进行考察和探索。只有在对市民社会演进及其与政治国家关系变迁的历史理顺之后,才能明确民法在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从而正确定位中国民法发展的目标取向。 关键词:市民社会理念民法市民法 近些年来,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已引起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界对此题目也展开了多方面的论证。但是,市民社会这一理论本身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其本身含义也非常广泛和复杂。所以本文首先回顾了市民社会的演进历史,然后在此基础上对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展开分析,以立求为中国民法典的构建和完善抛砖引玉。 一、市民社会概述及民法溯源 (一)市民社会的理论沿革 市民社会是一个具有历时性的概念,其经历了同政治社会一体的古代一元论、同国家分野的二元论以及同经济、国家三分几个不同时期。 1.古典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PolitikeKoinonia”的概念,意指一种“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城邦是由享有自由和同等的公民构成的共同体,公民享有参加政治共同体的各种活动的基本权利。而之后的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则将市民社会的内涵定义为一种“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西塞罗将市民社会作为一种城市文明政治共同体区别于野蛮状态,即不同于自然状态的文明社会,与市民社会的现代含义有着根本的区别。此种定义同政治社会、公民社会、文明社会的内涵一致,都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古典市民社会理论。17至18世纪,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一些契约思想家则把市民社会理解为:是从自然状态经过订立契约而形成的政治社会,是人类发展中一个有政治的阶段。由此而论,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政治国家”或“政治社会”的代名词,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范畴。 2.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一般以为,在西方近代市民社会理论中,“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进一步完善的。”黑格尔沿用了市民社会概念,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是各自独立而彼此互相依靠的“原子式”的个人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他以为在市民中,私人的特殊利益占据上风,而在国家中,则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占据上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明确地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作了二元化区分,又完成了市民社会和一般社会的区分,即将“需求的体系”引进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市场经济观。 黑格尔把政治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将政治国家视为决定市民社会的东西,这种“倒由于果、倒果为因,把决定性的因素变为被决定的因素,把被决定的因素变为决定性的因素”的观点,使他无法越出历史唯心论。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性地继续,把市民社会界定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形式,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起源地和舞台。”马克思否定了黑格尔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点,指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3.当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20世纪以来,又有一些学者对市民社会理论作出重大贡献。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为市民社会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将社会划分为四个子系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市民社会为社会子系统(或社会共同体)。葛兰西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理论进行了新的探索,将市民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部分,《狱中札记》里有这么一段有名的话:“我们现在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层次:一层可以叫做‘市民社会’,亦即人们通常冠之以‘私’的那部分机体,另一层是所谓‘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层次分别对应统治团体在社会中实施的‘领导权’和通过国家实施的‘直接支配权’。”这样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国家”的二分法在葛兰西那里发展为“经济基础/市民社会/国家”的三分法。哈贝马斯将市民社会解释为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他在早期着重从历史角度分析市民社会特别是公共领域发展演变及其后果,后期则将“生活世界”概念引进了市民社会讨论,在当代西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政治家柯亨和阿拉托以其“生活世界”概念为基础,采取市民社会—经济—国家三元模式,将经济从市民社会中剥离,主张采取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模式,把市民社会释为“社会文化生活世界”。 市民社会是一种历史现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及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其含义、构成、作用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若试图给出市民社会的确切定义或发现其本质内涵,是一种相当困难的事情,正如尼采所言,只有非历史的存在才能补赋予恰当的含义。 (二)民法的渊源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并且是随着欧洲中世纪自治城市的增多和市民阶层的壮大而形成的。大陆法系各国皆沿用了市民法的指称,英语中一般称为私法;但为了翻译大陆法著作,也造了CivilLaw一词,兼指罗马法和大陆法系。Civile的语词来自日文。日本在倍里叩关之后,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制定西方化的法律,局部通过荷兰(兰学)学习西方。日本学者津田真道1868年将荷兰语“Burgerlykregt”译为“民法”。(又一说,由学者箕田麟祥从法语译droitcivil为“民法”。)我国清朝未年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继受大陆法系时,沿用日译,称JusCivile为“民法”,使用至今。需要夸大的是,新中国民法理论因不承认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更不承认市场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法公法化,因此不讲民法是“市民法”,也不使用“市民”一词。从语源分析,我国民法也是市民法。 二、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 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有理由被以为是当代法学理论的重大课题之一。法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先驱者弗里德曼教授曾经提出如下命题:相对于社会变迁而言,法既是反映装置又是推动装置;在这两种功能中,尽管法对社会的被动反映得到了更普遍的认知,但法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正在逐步加强。有学者指出,将这一命题运用到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研究领域,同样具有真理性。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市民社会是民法存在的基础,而民法则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市民社会的发展变化催生了民法制度的成长与丰富,而民法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市民社会的历史进程。 此外,还存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等种种提法。笔者在参考众观点的基础上,扼要地将民法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作如下回纳和总结。 (一 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的土壤 市民社会是一个对立于政治国家的“私领域”,以个体私权及私权利益为主要的价值追求,而政治国家这个“公共领域”则以“公权”为其主要控制“私领域”的手段。这里就产生了市民社会的“私权利”与政治国家的“公权力”之间的二律背反的矛盾。要调和这种“二律背反”以使市民社会这个私的价值领域得以不受“公权”的肆意干预而存续,就必须找到调和这种“二律背反”的方法。这个方法也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的体现——民法。上文对市民社会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市民以私人利益为本,以交换为纽带,以对财产的拥有为基础,以意志上的自由为追求,构成了一幅活生生的市民社会画面”。市民社会的萌芽、形成、发展过程,本质上就表现为市民间的权利关系,因而它就自然地产生自由、同等和公正的基本要求。以私权本位、私法自治和身份同等为价值取向的民法规定,满足了市民社会的上述需要,从而获得了自身存在的正当性,因而也就成为市民社会的基本依据。 市民社会的运动发展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与此相适应,民法制度也是一个不断天生、丰富和发展的过程。表现在:第一,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内在是同一的,但市民社会依然在政治国家的强大束缚下获得自己存在的空间。作为市民社会法律表现形式的民法或私法,也顽强地成长与发展起来。罗马法尤其是罗马私法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其法律精神、法律结构与法律运作不仅对当时的罗马社会经济生活,而且对后来整个文明世界法律领域的走向,都形成了支配作用。第二,在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逐步摆脱了政治国家的桎梏,而与这个历史性的变革相适应,反映近代私有制运动及其商品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大踏步地发展起来,近代私法或民法制度蔚成大观。第三,进进20世纪以来的社会发展时期,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时代的历史转变,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与以往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彼此分离的状况不同,这一时期的国家与社会出现了彼此接近,相互渗透的情形。这一新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对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界限日益被打破,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的现象日益突出,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一般准则要求逐步转换为私法制度的价值影响。德国民法典较早回应了社会生活的这一变动趋势。 (二)民法的发达促进了市民社会的发展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思想,特定的社会条件是法产生的基础,同时,基于特定社会条件产生的法又会反过来对该社会发生反作用。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告诉我们:“在为建设一个丰富而令人满足的文明的努力奋斗过程中,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而不可缺少的作用。”作为法律重要分支的民法,自然具备法的一般性质,会对作为其产生根基的市民社会产生反作用。这种反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民法理念的弘扬,有利于强化市民精神进而促进市民社会的发育成熟。民法的基本理念有两个:一是权利本位,一是私法自治。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有力地抵御了权力的挑衅,限制了权力的扩张,并因此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保卫了市民社会的安全。现代社会中必须通过对私法自治的夸大来尽量淡化政府在市民社会中的角色,政府的重要性更多地体现在当个人滥用权利损害他人权利时进行干预,而这种干预的目的正好是为了权利的更好实现,而不是为了显示政府的存在。其次,民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有利于理想的市民社会生活秩序。在民法权利义务规则的规范和调整下,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也就成了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就通过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而求得大体的公平。理想的市民生活秩序由此得以实现。最后,日本、韩国等通过民法移植的国家生动地证实了民法典的制定会极大地促进市民社会的培育和天生。固然这些国家的崛起,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民法的发达功不可没,它首先划清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界限,使得市场的经济发展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扰;同时为市民社会的交易行为提供了游戏规则,保证了市民社会的健康成长。 当然,无论是民法对市民社会的反应,还是对市民社会的推动,都不是单向性的,在很多场合二者是互动和相互进化。 (三)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是在市民社会的运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民法才具有了其存在的语境空间。现代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也是国家的成员,其中以市民社会成员的身份与他人达成的各种民事关系必然要求获得民法的保护。唯此,市民社会的正常秩序才能得以维持。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典章,是民事权利的保护神”。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下的私法自治,其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民法注重和夸大的是其私法性、权利本位性、人格同等性,这些都是市民社会基本特征在法律上的反映。 民法的内容则鲜明地展现了市民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如人格同等、契约自由等,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市民社会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同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实质上就是市民社会一般生活关系的基本形态,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不过是市民社会一般生活的两个基本方面,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三、结语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因此,在我国紧锣密鼓地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学界应重视市民社会在中国的建构题目。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不断演进的历史。中国事一个具有长期国家主义传统的国家,国家主义的本质就是国家决定社会,社会隐没于国家。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严密地控制了整个社会,社会的独立性遭受巨大的打击。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制度,国家才逐渐退出某些社会生活领域,社会的独立性与个人自主性开始萌发。市场经济的发展启动了中国社会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的伟大历史进程,市民社会日渐形成,并推动了多元社会权利的扩展伸张。但是,中国因与西方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中国的市民社会就有中国特色,而不是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简单照搬。 此外,民法不仅是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反映,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要使其谙进民众的生活,就必须充分利用法治的本士资源,注重本国自己的传统,在中国市民社会不断的社会实践中已经形成或正在萌发着各种非正式的制度,认真调查研究这些习惯和非正式的制度才能达到“即使是国家颁布的,由于有比较深刻的社会基础。因此无须太多夸大就可以为社会所接受。”这样的民法典才真正是中国的民法典。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学科渗透法制教育论文 1、进行课程改革,提高渗透力度 1.1游戏渗透。对于任何年龄层次的人,娱乐都有着一定的“深化”意义。通过游戏的方式,普及和监理法制观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加强知识记忆,使法制教育得以高效率的实现;另外,游戏教育要求学生身体力行,讲求团队合作性,对帮助学生组织观念的树立也有着极好的促进意义。 1.2案例渗透。法制学习主要的方法便是案例,但是一些课本中的案例与现实生活差之甚远。贴近生活的案例,发生在学生的身边,以法制规范学生认知态度,才能够建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如进行思想政治课中,通过相应的文献案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品德,以法律规范己身。 1.3设施渗透。信息时代的来临要归功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最前沿的信息是引起学生兴趣的关键。通过电脑和网络学习法律知识,建立法制认知,帮助学生更广泛的接收法制信息,促进法制教育方式健全。 1.4作业渗透。作业一直是学生十分反感的学习方式,特别是高校生在历经小学和中学的磨砺之后,促使高校作业多是敷衍了事。在作业中渗透法制观念,要采取适合的方式,布置纸面命题作业,难以引发学生深入的思考。 2、增强教师的教育能力,要求教师不断发现合理渗透点 2.1提升教师的法律意识。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储量,能够客观的认知法制规范,辩证的分析法律案例。如,在会计课课程中帮助学生建立法制意识,可以通过会计知识的应用、会计职业道德,违规的会计行为的危害等之间的关系,在帮助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同时,能够认识到会计合法运作的必要性,建立起关于会计的法律认知,并在相关侵害案例的基础上,提出正确的法律解决途径。 2.2深入挖掘课本内容,适时进行形式创新。制定教学大纲时,教师应对知识的合理认知,从教学内容到教育目的挖掘有效的法制渗透点;另外,教育可不拘泥于形式,除必要在课堂教学外,教师可以在相关学习环境中入手,如练习、实践课程等,从侧面帮助学生认知法律。如,教师可以根据“作业”与学生探讨,分析独立完成作业和抄袭行为,帮助学生认识到抄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效引入著作权进行教育,使学生认识到抄袭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被抄袭者,则意味着权益受到侵害。 2.3紧密贴合社会与生活。在高校的现行课本中,大量引入了生活相关知识,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好的进行学习。对于法制教育而言,课本知识贴近生活的课程改革,也是其渗透到学生思想中的重要契机。如,环境问题。无论任何学科,在课本中都会涉及到环境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概念,以法制规范认知环境保护,更好的认知环境与法律之间的逻辑关系,建立以法制维护环境的行为意识。 2.4寻找兴趣话题。高校学生已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灌输知识往往适得其反,对于此类人群而言,最好的教育方式应是引导。寻找学生的兴趣点,有效的契合法律知识,帮助其更好的渗透。如,在英语教学中,一些能够引发学生兴趣单词便可以作为渗透点。Clone便是社会一般认知生物克隆,通过这个单词便可制造话题,如“克隆羊多莉的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人类也能够进行克隆,是否人类也可以进行克隆?”该话题能够引起学生的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帮助学生建立人类道德和法律基础上的克隆观念,普及相关法律意识。 3、建立多环境结合体系,全面落实法制教育需求 学科教学中法律知识的渗透是法制教育实现的重要途径之一,只有建立意识高度统一的多环境教育体系,才能够满足高校法制教育的需求。具体来看: 3.1教师要树立法治观念,主导学科法制教育的渗透。高校在校学校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就是课堂学习,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应该成为高校法制教育的优秀。在事实过程中,首先要求各科教师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懂法、讲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的知识内容,有效的引导学生认识法律,也使法律能够对知识的理解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3.2要求学校积极关注。首先,高校的主管部门应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加大投入教育支持,或设立专项资金帮助学校提升渗透法制教育能力;其次,任课教师需积极配合高校教学工作,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参加学科教育活动,避免结果适得其反;最后,社会媒体要意识到法律责任,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法律案件,正面引导学生健全法律意识。 3.3帮助教师规范行为。在学校,对于学生行为意识影响最大的人无疑是其教师,教师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会影响到学生对于社会的认知。为更好的实现高校法制教育,教师应以身作则,充分的学习法律知识,并以合理的行为传达给学生,培养其以法制认识社会的思维方式,进而提升法律素养。 4、结语 总之,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适时的法制教育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健康,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本文通论对于各学科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渗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创新方法。 作者:龙飞 单位: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论高校法制教育问题与对策 一、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并未独立 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社会处在不断发展变革的过程中,这对大学生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但要具有高水平的文化素质,同时还应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一个持久性、一贯性的过程,高校法制教育机制,更辅之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大环境来实现。高校法制教育并未从德育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其应然地位和实然地位相差甚远,使得其肩负的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任并未完全实现。 (二)教育方式保守严重影响实效 从目前来看,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并未突破原有传统教育模式仍然保守,严重影响其教育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育,而排除在素质教育之外。长久以来,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并未将法制教育提高到素质教育的层次,只是单一进行法律知识的填鸭式灌输,教师讲课往往是一系列知识点罗列之后,缺乏与社会现象进行联系分析,使学生对法制课程的印象是枯燥乏味,难以产生兴趣,更谈不上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法制课程教授效果的好坏也缺乏系统的评价体系,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积极性受阻。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也反映出高校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法律素质的培养需要长期持久的法制环境的影响和法制教育的训练,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因此,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亟待改进,须将法制教育提升到素质教育的水平,使法制教育能够深入人心,大学生法律素质才能有所提高。其次,注重义务观念教育,弱化权利意识培养。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能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由”、“公平”、“正义”是现代法治观念的三要素。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高校法制教育在实践中,忽视了对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而更多的是强调法律的惩戒功能和法律的义务性,这使得学生“并未意识到自己是法律的主人,而是被法律牵着鼻子走。”这种被动的教育模式极大的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这一目标的实现。再次,学校大环境与法制教育相悖。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其校园环境和人文精神对大学生的思维和生活习惯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现阶段高校的法治环境却令人堪忧。例如,食堂饭菜价格虚高卫生质量差,学生投诉后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学校法制环境差,打架斗殴事件、盗窃现象时有发生等。书本上的正面法制教育与学校法治环境现状的严重不符,会使得大学生丧失对法的信心,不能树立法律信仰。这不仅会对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不良影响,更有甚者可能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大学生自身不良因素的影响 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处于17-24岁之间,虽然多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仍处于心里和生理的发育期,尚未定型缺乏稳定性。大学阶段是大学生脱离父母的监护逐渐独立步入社会的一个过渡期。他们由于身心尚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如缺乏引导,易做出偏激的行为。新时期下,独生子女成为高校大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80后90后这一批独生子女个性鲜明,自我意识强、独立性差,有一定优越感。其次,伴随高校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以来,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递增,大学教育已不再是精英教育。这要求大学生必须摆脱自我优越感,实现自身独立。再次,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也使得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风潮的影响,更有大批青少年走入迷途。“官二代”“富二代”层出不穷,公开炫富,引起民愤。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期,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和压力下,脱离了父母的监护,缺乏正确的引导,极易出现各种心理问题,例如焦虑、压抑、恐惧等。如果得不到较好解决,有可能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高校法制教育对大学生心理引导的重要性。 (四)家庭、社会环境对高校法制教育的负面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身心成长的摇篮,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现实社会中许多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教育方式却让人担忧。有的对孩子过分溺爱,有的则过分专断,还有的对孩子放任不管。孩子是一张白纸,孩子日后会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父母的言传身教。因此,在家庭中,父母不但要管理好孩子的衣食住行,更重要的是从思想上进行关心,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引导。除此之外,青少年应该在和睦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孩子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从小就会乐观、自信、宽容、有责任感,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格。如果孩子从小就面对父母之间的争吵、冷漠甚至是离异,那么就会对孩子的性格的塑造产生一定影响。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不良司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也对高校法制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二、改善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一)提高重视,对法制教育进行重新定位 受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高校法制教育缺乏其应有的重视程度和科学合理的学科定位,法制教育仍然处于德育的从属地位。首先,法制教育和德育虽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联系,但从课程内容来看有显著区别。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大学生能够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德育包含政治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由此看来德育内容并不包含法制教育。其次,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二者虽有重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界限也日益明确。市场经济伴随而来的是利益分化和价值冲突的加剧,利益表达和价值衡平并非仅靠道德可以调整,必须由法律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因此,法制教育必须从德育中脱离出来,明确其独立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二)探索高校法制教育新模式 高校法制教育的深层次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的现代法治观念,能够自觉依法办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非单纯的法律知识的灌输。长久以来,受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高校法制教育并未受到其应有的效果。因此,今后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应逐步摆脱传统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法制教育新模式。首先,教师应采取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大学生心理特征,采取各种教学方式,例如典型案例分析、案情讨论等。在教学过程中,增加和学生的互动环节,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模式。可以组织法律专业学生在校园内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给优胜者予以予以物质奖励。其次,课堂之外,尽可能与社会相衔接,使大学社所学法律知识能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相互印证,融会贯通。高校可以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士来校讲座。高校还可以鼓励大学生“走出去”,组织学生去当地法院旁听各种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鼓励大学生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再次,推行依法治校,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周边环境。高校在具体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应充分体现其民主性。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让大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讨论和参与表决。特别是与大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制定,应召开学生听证会。具体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坚决杜绝各种无视校规、校纪的现象发生。学校领导和教师应该以身作则,坚决反对权力至上、关系之上。通过创建完善学生维权机制,及时解决学生的投诉问题,也有助于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高校、社会和家庭三方合力,构建完善法制教育体系 高校在坚持法制教育的同时,应同时注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原因在于社会、家庭、自身等多方面因素,这也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隐性原因。高校在开设法制课程的同时,应增设心理健康相关课程。开通校园心理咨询热线,为大学生解决心理问题,防患于未然。家庭环境对大学生性格的塑造有重要因素,所以高校在幵展法制教育过程中,也应该充分重视学生家庭的教育方式。父母在大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过分溺爱、专断或放任不管都会对大学生身心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父母应将孩子视为独立的主体,尊重孩子的意见,不仅生活上关心孩子,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关心。高校周边大环境也对高校法制教育带来一定影响。首先,应加强学校安保措施,减少或防止校园打架斗殴事件和盗窃现象的发生。其次,加强对社会大环境的综合治理。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并不完善,今后的国家法制建设应注重塑造公平合理、和谐法治的社会法治环境。 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须凝聚高校、社会和家庭三方力量,只有高校、家庭、社会三方力量结合,才能更好地完善高校法制教育,最大限度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未来之栋梁。 本文作者:左媛、姚磊 单位: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现代服务管理系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论文 1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现状 这样的教学都不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产生最积极的和最有效的意义与价值。其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进程中,教师往往忽视大学生的人格特征和人格尊严,忌谈人性和人格尊严,无视他们生命情感中的丰富性和心理的多样性,过多地强调大学生应该为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服务,过多地引导和强调大学生应该遵从已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这样的教育方式和思想理念,从根本上直接导致道德教育目标和法制教育目标彼此偏颇,双方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强调社会生活和建设的稳定,忽视、否定甚至抹杀个人内在的社会需求。其中另外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功能发挥上,不能呈现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不是重视大学生在促进人的个性、特性发展方面的个体性功能,而是过多关注和强调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促进人类群体发展方面的社会群体性功能,因此,不能使大学生正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失去了最初的宗旨所在。 2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之一便是高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有效结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宗旨是帮助和促进大学生实现个体化和社会化,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过程是育人、育心、育德的文化教育活动过程,这一过程直接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引领和创造学生的幸福人生。实际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他们在促进人的发展、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目的是要引导大学生认识道德中所蕴含的善,认识道德所蕴含的社会崇高理想、完善提高自我意识以及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道德激励人们去不断地超越自我并且去实现自我,在这一过程中能促成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然后再不断超越自我,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和贡献社会。而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让他们认识和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宿感,进而敦促他们自觉地维护和恪守法律观念,帮助他们尽快地适应和融入社会,更快地实现超越自我。培养一个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是道德教育的理想结果,培养一个知法、守法的人则是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还可以进一步引领、加强、促进和保障大学生的心理和精神的健康、稳定发展。 3高校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效结合的路径 3.1高度重视和有效利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继续发挥这一门课程的重要载体作用,进而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具体措施如下:把大学生道德与法制教育从传统的常识教育提升为素质教育;让学生深刻地领略和体会到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所展现出来的的实际效应,让大学生感受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从根本上改变以往的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彼此相互独立、相对线性的静态发展状况,促使二者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动态发展过程,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把道德理论知识的讲解与具体的法制社会的实践活动充分结合起来,探索多元的教学方法,合理和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紧密结合,尽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积极认真地解决他们成长和创新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现实问题,以便增强和提高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 3.2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理念,促进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生动的有机的融合。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各有所长,相辅相成。利用道德和法律各自的功能、所长和优势来弥补相对的不足和缺陷,促使两者共同发挥彼此最大的作用。只有把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结合起来,才能克服人性的缺失。道德教育使人在美德指引下,向往光明,遵从善德。法制教育使人认识和清楚法律规则,进一步促进大学生树立法律思想和意识,进一步促使他们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是人类本身的发展,同时也是高校师生各自发展、完善和实现自己价值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教育者要改变教育理念。具体措施如下:教育者在进行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改变传统的强制式的教育方法、注重主客体之间的互动交流、充分有效地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把大学生看作是积极的主体,更多地把自己看作是不可或缺的辅助人员,尊重受教育者的自主意识,从而正确引导大学生进行思考和分析;把现实生活中道德和法律冲突的两难境地,利用代表性的教育录像和视频等直观化、生动化和形象化的手段使大学生们感受到现实生活的法制与道德的经验教训,进而改变和促进他们对人生观的改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蕴含的法制与道德精神融合的深刻理解;充分利用讨论、交流、座谈、知识竞赛和动手实践等形式和手段把正确的道德意识观念和法制意识观念传递和转化到学生的内心中去;坚持和使用在过去的教学实践中仍然有效的一些教学手段来继续强化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相辅相成的重要性,把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教育手段的现代化和科学化;通过不断地开设座谈会和讨论会来引导大学生理性思考和分析当代社会现实生活中涌现的典型问题,不断激发和振奋大学生的兴趣以便促进他们的参与性,在交流讨论中认清是非,在讨论中提高道德认识和法律认识的重要性;在具体的教学实践过程中还可以采取自我教育法、情景教学法和教学发现法等方法来创设良好的、互动的学习环境,使课堂呈现出开放的、和谐的教学氛围,进而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作者:郑英伟 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法制教育创新思索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大学生们从年龄上看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多年的成长经历影响与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处于较封闭的校内环境,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心理不成熟,性格容易冲动。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一旦此类环境含有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很容易影响大学生们的思维和心理。虽然他们表现出对民主法制社会的向往,却又摆脱不了“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个别同学甚至认为“权大于法”。[2]一直以来,高校对法制教育地位的认定都有不合理之处。它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之内,相关的内容也是包含在德育类的科目当中,分散在德育的门类之内。这样,导致了对法制教育课的开展完全以德育教育的模式实现,缺乏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设置教学计划中的基础课,在当前我国教育体制中下,其仍是我们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主要方式。可以说,其走进了一个把进行法律课堂教学完全看成法制教育的误区。没有考虑到法制教育的德育功能与政治教育作用。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现阶段,部分高校将法制教育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归入品德教育中,任课教师也多为思想品德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与层次,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法制教育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领域。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这种陈旧的法制教育形式。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涵盖了各法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却忽视了在重视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践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调查发现,法律内容的设置符合德育课的特征以及大学生年龄段特点。但从更深层次意义来看,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在内容设置上的出发点和主要目标仅仅是对基本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和传递,其知识取向是十分鲜明的,但对价值取向和精神实质影响却涉及甚少。教育方法上由于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运用仍多以完成既定的教学内容为导向,以知识灌输为主,强调教学的教诲性,较少关注师生互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往往是目前评价法制教育效果优劣的主要标准,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法制教育的有效性亟需提高。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严重“偏科”,这就会导致学生只掌握空谈的理论却无任何的实践经验。因此,应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与方法,让学生真正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素质,从而有效解决生活中、特别是自己身边的法律问题。 实现法制教育创新举措 高校法制教育需要深度变革才能使我国的法制教育真正面向未来。[3]学生是高校的主题,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创新,要继续走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充分挖掘学生潜力,使校园法制文明建设在充足的高校文化气息中植根、发芽。向学生灌输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正确思想,提高他们辨明是非的能力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和自觉性。同时,结合自身特色教育学生从小处做起,逐步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首先,以学生为本位来培育法制环境。学生是高校的主体,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对象。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要继续探索正面引导、以学生为主体,并努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模式。以学生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制建设。其次,将法制观念教育与法律信仰培养作为重点。高校应积极树立明确的法制教育导向,将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法制观念精神层面的培养并举,双管齐下。再次,要加大权利观教育力度。权利,是一个个体自由的象征,是人格化的重要表现。它是法律的重要优秀,只有对权利的追求才能随即带来对法律的需求与期盼。捍卫权利就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捍卫,就是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提升的一种表现。 1995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要注重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努力构建完整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不断提升人们心中的法制教育地位。从中央的精神到地方的落实都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基础”是高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最主要途径,所以更应该加重其教材和授课学时的份量。因而,从“做人”的角度看,法制教育内容的比重还有待提高。最终实现用学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来解决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增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同时提高道德品质,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相统一。在社会公共生活、学习生活、家庭生活和职业生活等领域的道德和法律规范时,实现道德和法制教育的融合。 将对学生的法制信仰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以及法律素养的提高作为工作重点,在这个大背景下来选择教育内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外,主要是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为主渠道开展的。因此,本门课程的教学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体和优秀内容。在经历2006年课程改革之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设置应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指导性。教材的全部内容和立意从始至终贯穿了一条主线,通过让大学生们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从而增强法制意识和观念,首先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然后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理论性。对教材中的各部门法都用了一定篇章,介绍基本概念、特征和应用等,并对难点、要点进行了归纳和解释。第三,广泛性。教材版面不多,但罗列的部门法却广泛,尤其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部门法都进行了涉猎,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能让学生们对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个宏观整体的认知。 第一,关注实践环节创新。法制教育是认同、接受和消化规范的一种形式,一般人很难通过课堂教学直观的理解和接受。最适合的方法无疑是让学生走出课堂,在实践中感受为什么学习和为什么要接受这些行为规范。因此,除了课堂教学模式以外,应注重相关法制课程的课外实践环节。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提高学生们认识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第二,创新课堂教学方法。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自觉性一直是一个关键的话题,它体现着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作用。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多方面启发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运用形象生动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化枯燥为生动。应按照各高校实际情况,开展方向、高度、类别相异的法制教育课,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效果的提高,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和多媒体课件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高等学校法制教育的中心目的不仅是让大学生知法,更重要的在于守法、用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大学生法律素质得到真正的提高。[3]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虽能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行事,却不太会通过有效途径和方法来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创新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法制教育效率与时效性,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举措的深层次需求。(本文作者:崔楠 单位:沈阳航空航天大学)#p#分页标题#e# 高校法制教育研究: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探讨 摘要: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社会大众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心理也有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影响了高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方式,还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了非常大的冲击。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在目标、定位、内容和方式上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教育效果不理想。本文基于以上情况,对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社会实践提出了部分发展建议,希望能够为高校的综合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重要性;方法;观念 高校法制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最基本途径,尤其是在社会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众多教育工作者进行研究和探讨的重点课题。近年来,高校精神文明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积极性逐渐提高,但是,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管理上的不完善,一些大学生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法律素质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不符。因此,应该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减少大学生犯罪事件,营造更加和谐、文明的高校环境。 一、新形势下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国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和平和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体,高校应该紧跟时展的趋势,改变法制教育的模式,和国际接轨,实现综合发展。如今,各国都在为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而努力,人们渴望生活在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社会。在政治上,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和各国人民一起奋斗,从完善法律制度做起,承担起国际责任。高校应该以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为目标,不断发展法制教育的综合水平,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响应国家号召,合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当前,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给高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法制教育应该主动适应国家和社会的要求,采用新的思想和新的方法,合理宣传法律知识,使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督促他们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读书。在经济上,我国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完善,成为国际经济秩序完善的主要推动者。因此,我国应该根据国际法,适当的修改和完善本国法律,培养出专门的法律人才,为更好的适应国家局势而努力。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适应国内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为建设民主法治国家所制定的基本国策,自实行以来,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果。党曾多次在国家会议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推动了法治建设的进程,给社会大众带来了发展的信心。高等院校作为国家政策的响应者和执行者,应该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按照民主的方法对校内事物进行管理,相关责任人应该以身作则,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提高校内大学生的学法积极性。同时,高校应该在充分理解国家法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宣传策略,向学生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改变他们的传统观念,并通过严格的执行和管理,达到教育的真正目的。高校法制教育的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法律观念,通过理论和实践不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成长为民族发展所需要的真正人才。 (三)加强法制教育是新形势对大学生素质的要求 大学生素质指的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的总和。学生掌握了全面的法律知识,就能够合理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缓解社会矛盾,降低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几率。法律素质是通过教育活动逐渐培养而成的,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教育工作者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制定完善的教育方案,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规范学生的人生观,使其成长为法律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复合型人才。近年来,很多校园犯罪的案件不断刺痛着公众的神经,如药家鑫案、林森浩案等,人们在唏嘘、感慨之余,更多的是遗憾。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应该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高校教育工作者加强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缓解校园矛盾,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让校园犯罪案件不再发生。 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的措施和途径 首先,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改变自己的传统观念,积极学习国家和国内的法律知识,了解时展的需要,明确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其次,通过日常教育活动和宣传活动,使学生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增加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教育工作者可以适当的开展交流会,通过一些案例的讲解,使学生踊跃回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最后,教育工作者应该将法制教育工作深入到大学生的实际生活中,通过走访和调查,帮助他们解决矛盾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利用亲身体验的方式,使大学生获得最直观地感受,达到法制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结语 高校法制教育不仅关系到国内文明法治社会的建立,还对国际间政治秩序的建立有间接地影响作用,这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者应该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契合社会的需要,从日常生活入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将其培养成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发挥法制教育的真正作用。 作者:周萍,王超单位: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心理健康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1.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不健全 我国长期以来不重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也没有专门设置相关课程,进入大学阶段后,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人生理想,以及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已基本形成,由于他们在中小学阶段没有专门接受过法制教育,要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中植入大量的法律知识,其难度显而易见。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应用法律的能力。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在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已有三十余年,在这期间,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然而,这门课程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手段等却始终未能跟上时展的脚步。截至目前,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一直采用的都是教师课堂讲解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最终依靠期末考试成绩来检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授课模式。该模式并未区分不同专业的学生,它只是一味地强调一些基础性法律知识,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对于法的本质、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在社会生活具体起到的作用等并没有做进一步解释。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繁杂,法学专业的学生单专业课就有几十门,而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下文简写作《思修》)一书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的比重仅占全书内容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的内容则是围绕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而展开的,显然,这些内容根本满足不了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加不能保证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除教材内容较单薄以外,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教学实践中,无论是教师授课还是教材编写,都更加侧重强调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对于权利意识的培养,这严重妨碍了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使得部分大学生在之后的社会生活中由于不健全的法律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经历的社会转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我国目前的转型是一种体制内的、有计划的转型,这是一种温和的转型模式,但是与任何转型一样,接踵而至的是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结构转型推动了作为政治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意识的改变。这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导致旧的社会法关系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而发生相应的结构性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异,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多样化局面。具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并存,非规范性法律关系不断产生,各种行为规范及相关调控机制不断涌现等。此外,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司法乱象层出不穷。“法治不单指用法律来统治,也指被法律所统治。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即是说,任何公民、政治领袖或政府官员所做的任何事,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然而,这些司法不端行为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对于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网络上关于这些腐败现象的报道也在不断跟进,而大学生作为网媒的主要受众,长期接触这些负面新闻,其对法治的信心将极大地被消磨掉。 3.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大部分学生在大一入学时就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的大学生基本都是家里的“独苗”,在温室里长大,社会经验严重不足,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且思想易脱离实际而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挫折承受能力也比较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学生所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价值目标也逐渐染上了功利色彩,一切都以“我是否需要”为标准,这一情况突出表现为大多数人对待新鲜事物都是持乐于接受的态度,但由于大学生心理成熟度不够,他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就表现得比较被动,也不会主动去了解并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程仅是为了应付考试,除了死记硬背考试范围以外,完全不会思考法律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意义。即便其真的遭遇了法律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会被情感所支配,或者冲动“解决”问题,或者消极逃避问题。这种功利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大学生在主观上认识到法律对于公民生活的重要意义,还要求他们在客观上严格做到知法守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信仰。客观地说,当代大学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太过表面且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误将个别现象当做社会主流,夸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司法乱象对于执法过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就印证了这一结论。所以,即使外在条件再好,内心素养不足也无法养成健全的法律意识。除以上三种主要原因外,传统观念中的“人治”思想、义务本位观以及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等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本文不再一一赘述。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种途径 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而必须有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属于思想领域的范畴,有其固有的心理形成机制,高校需根据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因势利导地进行培养。 1.推进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是使得大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成为内心的法律观念,守法、用法的行为指南。因而该课程改革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丰富教学内容,尽量选择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要求高校教师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尽量减少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将课程的重点从法律知识的传授转移到法律思维的训练上来,着重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第二、增加课程种类,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各不相同,高校应增设多门法律选修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特殊需求;第三、加强实践锻炼,不能只一味地传授理论知识,教师可以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自行决定模拟演练的次数,通过观看不同学生对同一角色的表演,找出该学生的不足之处,并帮其改进,使其在轻松的氛围下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2.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首先要做的是激发其对法律的热情和兴趣,这就要求教师授课时,不仅要让学生知晓相关法律知识,还要让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另外,高校教师不能不加区分地为所有专业的学生展开同样的授课内容,因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不但要掌握一般性、基础性法律知识,还要涉猎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金融专业的学生,老师除了要讲授宪法、民法、刑法、合同法等基础性法律外,还要进一步讲解金融方面的立法,如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等等,以帮助其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其学习兴趣。鉴于短时间内难以延长课程时间,为了使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法制建设,需改进教师教学方法以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将理论与实践生动地串联在一起,引导大学生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现象展开一系列的思考、讨论,并要求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熟悉法律条文的目的。教师在教授学生的过程中,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打造健康的校园环境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 以达到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的效果。学校是否能够做到依照规章管理学校将直接影响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在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在处理评奖评优以及违纪处分等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时,要坚决做到照章办事,决不给任何人搞特殊、开后门,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好榜样,只有在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法治精神,才能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除健康的校园环境可以促进法律意识的养成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及其直接、现实的感染方式,也远比课堂教学来得更加生动有趣。诸如举办法律讲座、开设普法宣传栏、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律援助等,都可以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通过营造一种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来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研究表明,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意志力不够坚定,被不良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这些不良情绪主要来自于家人过高的期望、残酷的社会竞争以及低下的自我调节能力所造成的压力,因为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排解,积累到临界值,便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在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包括针对全体学生展开的带有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还包括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进行一对一治疗,以防他们做出危害社会的举措。学校还可以针对不同大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采用做游戏、团体讨论等方式开展包括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心理沙龙和自信心训练、人际交往训练、拓展训练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感悟人生,不断地提高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我,充实日常生活;也能帮助他们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保持身心健康。此外,心理健康教育还能为学生长期以来积累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提供帮助,避免学生因想不开而铸成大错。只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才能有效巩固法制教育效果,进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而,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且重要。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综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工程将持续很久,且需要大学生自己、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摆在首位,为给中国法治现代化乃至全面现代化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努力。 作者:杨波田成刚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法律大学论文:法治环境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 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接班人必须树立法律信仰,他们法律信仰的生成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但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信仰的缺失。法律规范信仰是指主体对法律本身公正性的确信无疑并力求践行的一种信念,是法律公信力的体现。然而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却日渐低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大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不尊重、不服从使得大学生对法律漠视,践踏。缺乏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导致部分大学生以身试法,害人性命,引发大学校园一系列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大学生自身不信仰法律,很难让他们在社会上去做法律信仰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1.受到中国传统社会影响 在我国古代就有“法者,治之具也”的说法。这种说法直接把法律当做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教科书中对法律的定义就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手段”。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皇权在中国是至高无上的,皇帝一言九鼎、金科玉律。“特权思想”在今天仍有市场,在“特权思想”影响下产生的的“官二代”,“富二代”,阻碍了社会发展,扰乱了法治进程,直接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产生。 2.社会现有的法治环境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 (1)立法快,数量多,以致法律不严密。对法律信仰的主体而言,良法的存在是法律信仰的基础。公认的良法应该是公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系,能够使社会秩序走向和谐。而普通公众无从了解掌握,必然导致对法律的陌生,法律信仰更无从谈起。虽然大学生在知识水平、理解能力上优于普通公众,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来说,其法律知识体系必然不完整。而法律漏洞频发,自相矛盾,令人质疑,必然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2)执法不严,影响法律效力的实现。执法者的执法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公信力及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行政人员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违法现象仍存在,损害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影响了人们法律信仰的养成。 三、建构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对策 1.加强法律修养 培养法律精神崇理重情”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当“理”与“情”发生冲突时,“情”还是起着主导的作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失法律信仰意识,法律信仰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求高校法律工作者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和处理传统文化。对待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树立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其次,培养守法精神。法律不仅是世俗的政策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的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2.改善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方法 优化校园法制环境提高高校法学师资力量,积极探索高效的教学模式,推动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把法律信仰由理念化作行动;在高校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竞赛,虚拟法庭开展律师辩论活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定期邀请律师到校讲解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传承法律精神,让法律价值深入人心;通过让学生参与学校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法律信仰,比如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使大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法治精神应该在校园中得到倡导,当代大学应该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尊重法律,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做法律精神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3.建设法治型政府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十五大报告上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得到正式确立,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其中建设法治型政府成为题中应有之意。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重点和难点是依法行政,政府如何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及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法治政府成为政府的重要课题。不断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精神的良好风尚。 作者:杜红梅单位:冀中职业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 一、基于学生发展要求的课程设计应用 科技大学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所有的过程都从学习者的需求开始,实行专业、课程结构、学习方式设计等来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力求做到学生自主、多次、多样性、开放性选择。对此,基础课要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需要进行课程设计,关注学生的发展,生活和生命。首先,优化契合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针对统编教材内容的重复性问题,对其进行解构和整合,甄选出符合学生具体现实需求的教学内容,可以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门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凸显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可以结合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凸显教学内容的生活性,可以结合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凸显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对内容进行不断的丰富和更新,坚持个性化培养、差异化培养,以构建出基础课对市场适用,对学生管用的教学内容体系。其次,创新触动学生知行的教学方法。针对简单灌输的教学形式,对其进行多元化拓展,寻求激发学生思考的教学方法,通过逻辑论证的理路引起学生的兴趣探究,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针对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观念,构建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优秀的实践教学链,引导学生体验生活、社会、职业岗位、注重情感体验和道德体验的内化,让学生知荣明耻,培养他们的道德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最后,探索激发学生进取的考核方式。针对以考为本的应试教育模式,对其进行多样化的开放考察,可以增加过程管理成绩的比重,采取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可以把成绩纳入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评价中,同选优评优、选拔学生干部等评等定级相联系;可以把实践能力纳入考核指标,单独设置学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切合应用科技大学“以学生为本”理念的基础课课程设计在本着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要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业性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实现职业性与科学性结合,教学方法上探索感性体悟与理性思辨结合,在考核方式上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这样才能体现出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发,保证大学生对基础课的认可,形成适用于应用科技大学的基础课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二、基于区域特色发展的协同合作应用 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地方区域发展,是校企协同创造,产业机构和教育结构同步演进的发展模式。对此,基础课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与当地的区域发展特点相结合,形成学校、企业、地方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第一,开展与企业专项科研合作。基础课科研方向要紧密联系企业技术发展与变革,服务于实践教学和学生未来职业需要,同时学校可设立科研转换机构,使教师教学成果向企业市场需求转化,以实现科研效果的针对性。第二,构建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模式。针对封闭式的课堂教学形式,基础课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探索开放式教学模式,实现职业和学生的直接对接,企业和学校的联合培养。可以聘请企业的相关专家定期给学生做讲座,实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案例讲授,激发学生对角色转变过程中所应该具有的道德素质和法律常识的重视;可以设立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基础课的老师可带领学生到合作的基地中进行参观、调研、实习,让学生直观的感知到走入工作领域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才能,更关键的是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等等,达到合作育人的目的。 三、基于教师队伍的特殊诉求应用 科技大学对教师队伍有着特殊的诉求,它规定教师必须具有与所教授专业相关的长期工作经验,有到企业中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的能力。对此,基础课的教师要走到学生之中,深入企业中去,把学生在企业中切实需要具备的素养和能力演绎到课堂之中,并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多元化教师队伍。一是在教师选聘上。针对固化单一的教师队伍,基础课应该创新教师的选聘制度,把基础课教师的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纳入到选聘标准中来。可以聘请知名院校的优秀基础课专家,实现不同院校的培养交流模式,做到专兼结合;可以让辅导员兼任基础课的教师,实现教师和学生的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的所想所需;可以吸纳已经退休或离任的那些在企业中做党务工作的资深人员或是政府部门人员,实现行业需要和理论讲授的双重互通,满足学生的职业需要。这样一支结构合理的多元化教师队伍才能做到优势互补,把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真正内化到学生的具体行为之中。二是在教师的要求上。作为承担国家育人使命的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知识的广度、理论的深度,政治的高度,这点毋庸置疑,但同时作为为应用科技大学学生这一群体服务的教师还应该具备与行业、企业专家合作的能力,将科研方向紧密联系企业行业技术发展与变革的实际,从而深度开发探索基础课的改革新趋势;还应具备到企业行业中调研、实践甚至体验具体工作的能力,从而有效的将职业所感所得贯通到课堂之中,还要具备开展组织学生工作的能力,以辅导员和教师的双重身份深入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这样的基础课教师才可能改变传统的从概念、原理出发去讲授课程,而尽可能多的融入产业、企业、职业和实践的要素,满足市场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三是在教师的培养上。为了适应应用科技大学教师队伍的需要,要给予基础课教师一定的学术假期,让他们与学生共同走入行业企业之中,从事实际工作或研究,了解行业要求与学生实际之间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更新和扩充知识;要提供基础课教师培训的平台,让他们学习优秀教师的授课方式,相互交流,实现教学资源共享等。坚持这样的选聘制度和要求,致力于这样的培养,就能构建出一支符合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的基础课教师队伍。应用科技大学建设已经成为未来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改革新模式正是对中国教育趋势的即时关注,对中国人才培养结构的适时关怀,它将始终坚持把应用科技大学的理念贯彻始终,将共同要求与特殊要求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与应用科技大学相匹配的基础课改革路径。 作者:王海荣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法制社会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一)增强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提升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三、总结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其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大学生本身的文化与知识素养,更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是这个发展中的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大学生已渐渐成为当代社会推进的重要组成力量,通过增强其法律意识,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态度,锻炼一个成熟理性的法律逻辑思维,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现状能有所改观,更重要的是能推进行政、司法的良好发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展现出我国的法律水平,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代社会中,有着良好法律意识的大学生,能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带动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提高,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才能促进我国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作者:魏震单位:福州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信仰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原因 1.西藏法治环境的影响 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西藏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绝望的态度。走访中的一些学生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许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殊人员或特殊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西藏稳定的严重因素。 2.西藏传统文化的影响 西藏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因而宗教信仰、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使得许多藏区的大学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学生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这是因为在西藏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我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一直从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特别是2005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06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知识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略。西藏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入探讨。 4.学生自身的原因 大学校园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单和纯粹。现在的大学生经历挫折较少,社会经验缺乏,对事物的认识不够深入,理论思维能力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园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很多同学往往重视专业知识的提高,来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却忽视了法律素养的提高,遇事容易表现出情感超越理智,不冷静、易冲动的特征,甚至采取消极的应对行为。此类学生如果未得到长期、正确的引导,就很容易导致他们从内心深处藐视法律的威信,直接影响其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1.净化西藏的法治环境 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中,大学生们所见所闻的一些特权事件、不公事实等,使得他们极易对法律的权威产生动摇。因此,要维护大学生乃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就必须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合法有效地控制,全面提升官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净化西藏法治环境,从而使学生确立“法治”优于“人治”的理念,正确理解“权”与“法”的关系。这是西藏法治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信仰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 2.完善西藏高校的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西藏高校在传统的法制教育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在灌输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法治精神的渗透和法律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注重发挥理论与实践的合力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对热点法治问题进行模拟庭审、法律辩论等进行法治实践,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使他们能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遵守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西藏各高校还应营造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要坚持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现象做到秉公办理,在评优、评先的各项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走后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在师生权益受损时,学校应当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必要时支持师生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大学生们必然会体会到法律、纪律、制度的权威与价值,会自觉维护法纪,严格按规定办事,从而逐步生成法律信仰。 3.注重大学生道德建设,提升法律意识 法律规则本身不足以使人们自觉地产生信仰,只有当法律的规则与程序产生某种社会效果,并且这种效果符合人们对正义、公平的评判标准时才能够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与遵从。因此,法律作为道德的最后防线,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划定了最后标准。没有道德作为基础,法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时,必须首先从道德要求开始做起。在强化大学生道德意识与伦理习惯的同时,强化其对法律的信仰,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深入的信仰。同时,还要唤醒西藏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使他们摒弃封建历史文化的影响,认同法律存在的价值,树立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律观念,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法律热情,真正自愿接受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情感,从内心深处自觉撑起法律信仰的大厦。 三、结语 法律制度的实施固然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但如果缺乏法律信仰作为内在的支撑,完全依靠强制来施行法律的时候,一国的法治便无法长久地维持。当前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做到对症下药,促使他们对法律价值高度认同,树立学生“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守法、积极用法。当他们对法律形成一种尊重和信仰的习惯,使法律内化成为一种传统和精神的时候,法律信仰才能真正成为他们衡量事物的标准,才能促使他们以法治理念更好地建设西藏、发展西藏。 作者:阴赵丹卫绒娥魏莉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1.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的关系 何谓“公民”?古希腊时期,公民是国家中的一个特权阶层;中世纪时期,公民是指由于商业的兴起和发达而形成的市民阶层;近代以后,公民资格以国籍为标准,在内涵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在当今社会,公民概念有多个方面的涵义。在法律上,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政治意义的公民概念涉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公民是一个国家享有充分权利的成员,是国家的主人,能参与国家的治理,而不是只是能俯首称命的臣民。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可以界定为分享决策权或统治权的人,不管是通过实际担任公职还是通过在公民大会或司法中享有表决权。民主制中身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并不一定是公民。一个人是否是公民最终取决于政体的类型,而不是取决于诸如地理或国籍之类的因素。“素质”一词本是生理学概念,指有机体与生俱来的生理解剖特点,即生理学上所说的“遗传素质”。人的素质是以先天禀赋为基础,通过后天环境和教育的熏陶、培养而形成。人的素质是个体的才智、能力和内在涵养的综合,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处事方式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质,只有通过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质。东汉时期许慎在其所著《说文解字》一书中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律,均布也。从“法”的词源看,“法”具有“公平、正义、正直”之义,“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法律”喻意公平和正义。法律素质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以及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法律素质主要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种要素,法律知识即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法律意识即有权利义务、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观念,遇事能想到法律,法律至上而不是权力至上,尊重规则而不是重视关系;法律能力即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优秀,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关键。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法律素质是公民个体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成员,未来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素质对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治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2.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 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 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 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 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 知行合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 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 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 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法律大学论文:高校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德育与学生工作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知行合一 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法律大学论文:在校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兼职中权益损害的严重性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已经不再单纯进行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走与实践相结合的路线,因而大学生兼职成为潮流也就不难理解。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他们刚刚半只脚踏入社会的大门,对于外界的防范意识不强,这就造成对兼职大学生的各种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根据调查,大学生从事兼职时,只有16.3%的人与用人单位于签订书面合同。有将近一半的学生在兼职时遇到权益受损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被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要求大学生超时工作但无法得到相应报酬或从事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工作。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财产权利受侵害。如拖欠、克扣大学生的工资,都直接侵犯了大学生的财产权利。其二,人身权利受侵害。一些用人单位不考虑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的保护,给大学生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甚至存在危险行,如在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下从事于化学相关的工作等”,甚至有女性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性骚扰、性侵犯的事件发生。由此可见兼职大学生群体的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急需决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二、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损的保护 从调查中得到的情况看,在大学生兼职的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约有80%的人维权意识淡薄,极少采取维权措施,一般是自认倒霉;还有一部分是自己有维权的意愿,但是不知该如何进行,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机构进行投诉。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与其本人关系最为密切,只有大学生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学生平时留在学校的时间最长,与学校关系关系也极为密切,学校应重视这方面的管理,由学校对于大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课程,这样无论是对于兼职大学生还是将来大学生就业都有很大帮助。学校可以与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犯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大学生个人声音太过弱小,可以有学校牵头,组织一个兼职大学生自己的机构,当大学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上报机构,有机构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以集体的力量来进行维权。 无论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还是高校加强对于大学生相关方面的教育,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的行为定位模糊,而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但法律只是不承认,在校大学生兼职的行为是就业,但却并没有排除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是因为“就业”与“存在劳动关系”这两者之间并不等价。既然兼职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那就应该归属于民法的一般调整,或是适用教育部有关的规定,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就目前来讲,我国法律中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定性身份模糊,而兼职大学生又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能适用民法的一般调整,或者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大学生兼职无论是假期工还是平时兼职,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每条条款的意思,特别是工资、劳动时间及劳动环境等,是否存在潜在的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做出事前的确认及防范,也可以为以后的侵权诉讼准备证据。 三、总结 就目前形势看,大学生走出校园参与社会实践,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只有与社会接触,才能在走出校门后更快的适应社会。大学生在不久的将来,社会上的各个行业中都会出现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的身影,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力量,我们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自身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尽最大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秦健英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保护大学生实习论文 1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1.1现行法律覆盖面不足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模糊,而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致使大学实习生处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即使受到劳动上的权益侵害也不能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另外《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对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没有详细说明和具体安排。政府、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各方面的任务安排不清,致使实习达不到积累有效实践经验的目的;各方责任分工不明,再一次将实习生至于“三不管”的尴尬地位。 1.2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大学生实习主要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校方共同组织的实习,第二种是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就校方组织的实习,往往是校方一手包办,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规定实习内容。学生只是服从学校安排,进入实习点,学生应有了解实习协议的知情权,但往往校方会忽略学生。校方没有详细的实习标准,实习内容不统一,用人单位严松难定,一旦发生纠纷,实习生离开用人单位,就得不到实习证明与成绩,就使得实习生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会保持沉默。而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由于多种原因,校方的管理失衡,落实实习不到位,实习协议签订有失公平,实践中该类实习生常常会受到侵权伤害。 1.3实习单位强势权力面对每年日益增长的毕业生,市场人才极度饱和,买方市场强势。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来讲很难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用人单位既担心实习生工作效率不高,承担商业机密被泄露的风险,又担心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招收实习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学生找不到实习,无法完成学校毕业任务,为了得到实习经验与证明,往往会降低标准寻找实习单位,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1.4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随着应届毕业生总数地增长,就业压力也逐年成增长的趋势,因此就业单位也随此趋势调整招聘标注。学生们会为了实习工作经验而选择对口专业进行实习,而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又同样的比较困难。一部分学生会跟随学校的安排进入用人单位实习,而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生往往不清楚,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还有一部分学生会自己寻找用人单位,需要实习的学生多,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岗位有限,这种情况下,学生往往会成为弱势群体,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为了实习工作经验也会忽略或放弃自己应享受的权益。 1.5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就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护方面国家政府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经济税收方面的支持。除了一些发达城市有相关的地方规定予以支持外,绝大多数城市,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支持。面对中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有几百万的毕业生需要实习岗位的这一国情下,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法规规定和有效的经济支持,很难保证足够的实习岗位,更不用说大学生实习的质量与相应的权益保护。 2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措施与展望 2.1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完善现行法律制度,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给予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庞大的实习生群体以最可靠的保护。消灭法律上的“真空”地带,使大学生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用劳动合同共同约束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这样必能有效地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且即使有侵权的事情发生也会有合法有效的救济方法,从根本上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补充完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有关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使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高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要进入实习单位实习,就实习生管理方面学校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纸面工作,更重要的是落实详细的实习计划任务,与用人单位签订系统的实习安排,并将实习生的权益保护提到日程上来。高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明确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从学校的管理层面落实每一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开设实习辅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内容、实习方向、实习单位等基本信息,对实习中的权益保护进行宣讲,提高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在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及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实习阶段小结,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实习任务,真正做到实习是教学服务的一部分。充分调动起各大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集中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估,联系,保质保量地提供实习工作岗位。 2.3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解决每年几百万大学生实习问题,光靠学校单方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有力的支持,使得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在市场地位上有所提高。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时候,这无疑是一有效的解决方法。例如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学生实习及实习报酬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前,须与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校外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且报酬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按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费用。德国经济部明确表示,接受实习生的公司可最多获得政府12个月的财政资助,整个扶持就业计划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有公司为缺乏经验的德国年轻人提供12个星期以上的实习期,政府将为每位实习生每月提供192欧元的经济资助,并且帮其交纳102欧元的社会福利金。通过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有效地提供大量的实习岗位,使企业自主积极的招聘实习生,从根本上提高实习生的市场地位,有效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2.4合理购买商业保险现阶段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还不明确,因此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以及政府有必要共同合理购买实习期间的商业保险,将风险最小化,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权益,并降低了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责任值。总的来讲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难定,针对在校期间大学生实习的现行法律覆盖不足,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实习单位强势权力,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以及目前对大学生教学实习协议的基本内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的多种原因,使得在校实习生处于法律弱势的地位。一旦大学生在实习中权益受损,很难得到有效救济。因此应该从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以及合理购买商业保险等方面为大学生实习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让每个大学生都能够真正的在实习中学到知识、积累经验并为实习接收单位做出相应的贡献,安心度过最后的大学学习生活。 作者:孙瑞雪单位:渤海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实习法律性质的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就业实习生法律身份的认定 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如何确定呢?能否看作是劳动者?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者地位否定说”,即认为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不是适格的劳动者。因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习生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实质的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劳务关系。一方面,在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其与接收实习生的单位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的意图。对于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参加实习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所学知识和积累实践经验而没在乎是否有劳动者身份;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实习生显然不能同正式员工相提并论,他们在很多方面和正式员工有着根本的差别,比如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受到的待遇与正式员工有很大的区别,待遇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工资,反之,实习学生或者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一般还要向实习单位缴纳一定的实习费用。用人单位只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这一过程很难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意思可能。另外一种观点是“就业实习生劳动者地位肯定说”,即认为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是适格的劳动者。因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付出了劳动,且已经超过十六周岁,其主体是适格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劳动权,而我国劳动法也没有明确排除大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因此大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属于适格的劳动者,理应收到劳动法的保护。大学生实习种类繁多,比如教学实习,这种实习是理论教学的延伸,实习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教学所学的理论知识,锻炼技能。这种实习的学生明显不是劳动者。但是,本文所讲的就业实习生理应列入劳动者范畴,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劳动权,只要具有劳动权利和可以承担劳动义务的公民就有劳动权。实际上就业实习生已经承担劳动义务,虽然形式上他们的档案还由其所在学校管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不能作为排除其劳动者身份的理由。 2、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保护的范畴之外,但是,现在社会普遍不承认实习生劳动法保护的主体资格,主要依据是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通过对该条文进行分析,该条并没有排除实习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首先,该条文只是说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利用课余实践去勤工助学不能算作是就业。因此,应该明确区分大学生哪种实习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不视为就业的情况,哪些是不属于该条文规定的情形。其次“就业”与“建立劳动关系”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如果就业的话就一定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业。这正恰恰说明劳动法并没有将实习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适格的劳动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适格的年龄,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事实上大学生的年龄一般都是在十六周岁以上的;二是具有劳动能力,既然在就业实习中实习生已经和实习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说明了单位已经初步认可了实习生的劳动能力。这就说明实学生是具备劳动能力的。 4、本文所涉及的就业实习是学生的自发行为,在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正式参加工作,只是因为单位规定需要经过一些条件诸如拿到毕业证等条件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目的就是就业,他们在单位中往往做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虽然因为其工作经验的欠缺,有时会在业绩上不如正式员工,但是这也不能成为排除其劳动者身份的理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就业实习其实在某种情况下已经成为可以视为就业,因为他们已经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实质的劳动关系,虽然因为单位要求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影响其具有劳动者身份。 二、大学生就业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 依前文所述大学生在就业实习中是适格的劳动者,已经视为与实习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受到实习单位的管理,同时,因其学生身份仍受到学校管理,因此,在就业实习中产生多重法律关系,即实习生和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一)就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就业实习中,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属于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尽管因单位某些内部规定暂时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的目的是留在实习单位工作,而且已经与工作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在实际工作劳动过程中,就业实习生作为适格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履行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形式上的欠缺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实习单位也是按照单位正式员工的标准要求和管理就业实习生的,可以说,就业实习生除了因没有拿到毕业证而没有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外,其他方面与正式员工一样。所以,就业实习生与工作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 (二)学校与就业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就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和学校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双方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在特殊情况下,二者是通过毕业生这个中介产生法律关系,例如,就业实习中毕业生因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单位和学校则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就业实习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相对于在就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他们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一方面毕业生和学校之间存在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定,高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对学生行使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学位发放权等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学校和学生又可以看作两个相对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学生缴纳了学费,就有权利在学校进行学习与生活,而学校收取了学费就有义务为学生的正常活动提供权益保障,包括就业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作者:陆文龙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生的人权法律定义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依法治校权利保护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是多方面的,对学生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这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进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纠纷案件,一方面隐含着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学生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高涨与成熟。如何正确解决和处理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为高校管理者面对的现实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归纳起来,主要有宪法关系说、民事关系说、行政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及综合说等观点。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我国《高等教育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对高校授予学位的规定等,体现了这种性质。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格局的变化,学生自费上学、自主就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等,体现了高校更多的是在为学生提供服务,这一切使得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表现出来。尽管由于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人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性质,主要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学校特殊环境下,民事关系的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明显属于“格式合同”的性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学校规定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关系,作为一方的主体学生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这两种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是很难判定哪些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哪些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但是,从理论上,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及其成因 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主要指学生管理制度、校纪校规及其执行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高校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三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是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如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及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人认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学校,再由学校用法规治老师和学生。也有人片面认识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口头表态用,实际操作不用。这样,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第二,教育行政规章和学校的某些学生管理规定违背法治精神已经凸现出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迈上了新的台阶。从教育立法来看,针对教育事业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教育法律和200多件行政法规、规章,但是仍然出现学生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学校禁止学生谈恋爱、在巡夜中曝光学生个人隐私以及各种名义的校内罚款等种种现象,还包括“女博士因生育被劝退学”案件引发的法律冲突,引发人们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讨论。从这些案件和纠纷中,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冲突不断凸现出来。 第三,高校内部缺乏规范管理。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及应有的保障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造成内部行为矛盾,导致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损。以1999年田某诉北京某高校一案为例,校方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和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第四,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矛盾日趋加大。高校对学生的自主管理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学校的这些权利有助于学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都直接针对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受教育权又是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发生多起学校败诉的纠纷中,有的学校权利随意扩大,采用类推、比照条例和随意扩大自主管理权,导致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第五,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从而成为学生状告学校的理由。 三、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这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法治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法治的触角之外,高校的学生工作理应置于法治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律秩序,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构建,是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融入人文关怀精神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校的管理进人了法治化的时代。1999年教育部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由此在中华大地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然而,不少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的人员往往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以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在学生学籍管理乃至后勤服务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用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来治理学校,由此造成了学生与校方的对立和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尽快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才能够摆脱困境。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围,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罚(分)学生,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与乱用。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对什么样的情况给予何种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人为因素太重;处罚(分)学生时,并未履行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异议权没有给予足够的保障;还有的个别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罚款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很值得非议的。所有这些,都说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强化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原则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于如何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权益重视不够。高校在推行法治的同时,不仅要关心国家、学校的利益以及教师的利益,更要关心学生的利益,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关心学生的权利实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在学校“立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管理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坚持做到有管有放、有宽有严,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二)建立学生参与机制,完善利益表达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民主思想。作为学生工作的主要对象,学生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情况下又往往存在某些矛盾。思想教育工作要实现指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就必须让学生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反映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从而增加他们对学生工作的认可度,减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规模迅速膨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囿于管理者习惯思维的局限性,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学生的参与,导致带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这些规章往往特别强调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视学生个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过多地要求学生奉献服从,以致在规章施行过程中,遭到学生的反对和抵制。规章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只有与社会相协调时才能成为一种有用的规则。要达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规章必须是各方主体不同利益的有效充分的平衡。学生作为高校的管理相对人,其自身利益与学校利益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体领域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因此,高校中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必须体现学生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志,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导致实行成本大大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见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高校不同利益之间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从而增添规章的正当性和学生的认可度。比如高校学生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制度,高校通过这两个制度促使学生的参与,有利于体现学生的意志,寻找学生利益和学校利益的优化点,减少规章实行的摩擦和阻力。同时,建立这种制度就能够使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增加沟通,减少矛盾,同时也为决策者提取信息资源提供了一条捷径,可大大缩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规范学生管理程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应坚持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此,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程序机制,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和维护。处罚(分)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例如在高校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包括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等等。 (四)强化司法审查原则,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依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众多权利。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并给予学生充分的法律救济。超级秘书网 司法审查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宣告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无效及其他违法活动通过司法裁判予以纠正,从而切实维护宪法实施,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它是现代主张法治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学者基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反对司法权对高等教育的介入。他们认为外部权力有可能以司法的名义干涉大学的独立,对学术自由与独立产生某种不良的影响。 笔者认为,教育权作为一项行政权力,具有单方性的特点,同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失范行为或侵权行为,这关系到公民受教育的宪法权利。“有处理就必须有救济”是古老的法律原则。司法权力作为一种被动性、中立性、权威性和终极性的力量,对高校行使的公权力实行外部监督,这既不可缺少且无法替代。如果没有司法审查,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大学秩序、建构理性的校园秩序将是无法实现的。当然,司法权力不是绝对的。司法审查介人大学自治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表明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介入是毫无保留、无限制的。司法审查介入高校的学生工作的方式、条件、内容以及范围等都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符合教育发展的目的。当前,司法审查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除管理规章中存在的瑕疵,二是使大学管理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司法审查更多更广泛地介入我国的高等教育,应当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高校发展的新标志。 法律大学论文: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探讨法律论文 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会在12月30日开考录取率低至1.75%。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务员报考人数多,竞争激烈,但考生人数参差不齐,所以造成考试平均分较低,进入国务院办公厅的笔试分数只需两科平均55分,故有“55分就能和做同事”一说。 据广州日报11月19日报道金融海啸、跨国公司裁员,让瞄准外企的名校尖子生乱了阵脚。在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招聘“调戏”后,他们发现还是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靠谱。然而,百万雄师都想挤过独木桥谈何容易,除少数幸运儿,更多人充当了“公务员考试的分母”,他们自嘲是“国考炮灰”。 何谓炮灰?按报道主人公周悦的话,“炮灰的意思就是做无用功,陪着冠军跑的人。”据相关部门统计,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了104万,而最终能捧上“金饭碗”的仅仅13566人,也就是说,有超过100万人将成为“炮灰”,淘汰率高达98.7%。由此可见,“炮灰”之说,尽管有些悲情,客观上却是一种实情。 “炮灰”一说的流行,反映了大学生求职的悲怆与无奈。按理说,公务员考试只是众多就业渠道中的一条,但由于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具有户口、福利等安定职业的关键要素,这几年公务员考试一直都是求职热点,报考人数犹如芝麻开花,以至于今年中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岗位供需比达到4584∶1,夺得第一。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公务员考试实现就业简直是“华山一条道”,考上公务员无异于中了。 “炮灰”一词,还暗示了一种渴望就业的焦虑情绪。就业问题原本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今年又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可谓难上加难。一方面,企业在校园的招聘需求大幅缩水,有些公司的校园宣讲会成为“形象宣传会”;而另一方面,今年毕业生总数将超过600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超过33万人,比去年上升4万人,如果再加上省外大学毕业生,将超过50万人在粤“找饭碗”。在僧多粥少的求职环境下,毕业生们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而公务员考试只是在“就业无门”彷徨无助的时刻紧紧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而已。 而面对当前这样的状况,工信部网络营销学院的陈老师认为真是由于目前世界经济环境在不变或者增长缓慢的情况下,面对国内大学扩招越来越严重同时大量的民办高校异军突起的情况下,解决了大量的高考生只要想上大学就有地方上但三年到四年的学习时间结束之后就带来了目前每年至少800万的应届生的就业问题,目前大量的高校开始的课程基本上都是一致的,这样就导致一个企业或者行业供大于求,学校扩招学习的质量不能上去附带着学员的就业就得不到保障,目前网络在中国乃至世界将有越来越大的市场,如果占有这方面的市场,运用网络上的资源和信息为自己找到合适的职位和企业谋利就目前大多数的企业的所关注的。陈老师认为网络营销将是 未来互联网不可缺少的一个工作环节,网络推广将是更多企业抢占互联网的重中之重。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法律援助发展思考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生法律援助产生思考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自治立法思考法律论文 摘要:大学自治立法要研究的是大学自治从大学精神向大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转化的过程。本文在分析研究我国大学之公务法人地位的基础上,阐述了大学自治的内部管理、外部监督问题。 关键词:大学自治公务法人大学自治权 大学自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关于大学自治的确切概念,学术界基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有着不尽相同的表述。大学自治应当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大学治理的主体应当是大学自身内部的力量,可以是校长、教师和学生,但不是国家、社会、或学校以外的其他组织;二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是高校内部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三是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1[P51]。笔者认为,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优秀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但是,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摆脱政府的干预或控制。 一、明确大学的公务法人地位 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高校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行政诉讼实践采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这一概念来为大学定性,认为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公权力的行为,均可将其视为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严格地说,这只是权宜之计。 大学自治在大陆法系的制度基础是公法人制度,在公法人的框架下,进行民主管理,大学因此获得内部立法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学校通常分为公立与私立两种。公立学校属于公营造物或公共公益机构的一种。所谓公营造物,根据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的解释,就是掌握于行政主体手中,由人与物作为手段之存在体,持续的为特定公共目的服务2[P164]。我国学者在介绍此类性质的组织时,将其统称为“公务法人”。 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大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在功能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将大学定位为公务法人,在此基础上研究大学自治立法问题,切实可行。这将有利于厘清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变原来隶属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从而拓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空间;同时还有利于高校按照各自法人资格的特性完善自己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办学效益3[P135];还可以将大学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顺理成章地纳入到行政诉讼中去。 二、大学自治的内部管理 大学的内部管理涉及到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学术管理是大学管理的优秀和最终目的,行政管理应围绕学术管理来进行,应当立法以学术自由为导向提升大学学术管理的地位。2004年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计划》“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决定,已成为我国大学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律基础。但是从实践来看,现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大学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缺少具体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以至于大学民主管理实践进展甚微。为此,必须加快大学的组织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建议具体落实: 第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责权。校长应切实地履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领导各类学校事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校务会下还可设各类审议机构,如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这些审议机构中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参加。校务会应设若干名监事,对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第二,确立以高级教授组成的教授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优秀地位,落实“教授治校”,确立学术事务决策机构。教授委员会下还可设置各种固定的专业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校长进行报告。第三,进一步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地位和权力,提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民主决策与监督作用。第四,积极推动大学生参与大学管理,加大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力度。 三、大学自治的外部监督 完全不受限制的大学自治是不存在的。笔者认为对大学自治进行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主要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三方面。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需要法律法规加以明确。 笔者以为,可以基础关系及管理关系理论结合重要性理论,界定大学自治外部监督的范围。对于管理关系,依据管理行为的外在形式和内在抽象性程度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管理法律关系和具体管理法律关系。一般管理关系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章程、校纪校规、以及依据学校章程、校纪校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抽象性文件的抽象性管理行为。与此相对,具体管理关系是指学校依据规范针对具体管理相对人或事务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据此明确: 1.保障具体管理关系 在具体管理关系中应充分保障大学自治权,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一般不适用。像大学考试中的评分是极其专业性学术评价,理应排斥法律规制,但有例外,如果具体管理关系中的行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涉及“重要事项”(如高校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侵害了大学生私有财产权、隐私利益等),则应将其置于法律保留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内。要界定“重大影响”可以借助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来衡量。 2.规范一般管理关系 在一般管理关系中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行使大学自治权必须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要注意,对于那些涉及到实质教学、学术层面的问题一般不审查,即使确实需要审查也应通过聘请专家作鉴定的方式来审查。 3.确立基础关系的可诉性地位及其例外 基础关系中除有关学位授予的实体性评判行为外大学自治权的行使应受司法介入的限制。根据基础关系及管理关系理论,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而该事项的决定,就属于可提起司法救济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基础关系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且应当接受法律的规制,所以明确其可诉性地位无须质疑。但是立法者和司法者不宜介入其中对大学的学术评价作出实体判断,只应从程序上规制学位授予的过程。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及其防范: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管理研究论文 提要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道德问题,影响了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导致企业信誉的降低,并最终影响企业的经济收益。本文就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机制的构建做深入的探索与研究。 关键词:网络营销道德;机制;实现途径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原因分析 网络营销道德是指企业在网络营销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满足受众的共同期望。其实质是企业如何承担好社会责任,在牟取商业利益的同时满足消费者需求,传递价值准则,妥善解决企业利益、顾客利益及社会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杜绝损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网络营销行为。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信息流上的道德问题。(1)信息安全性。在B2C网络营销中,一些商家通过网络软件窃取并滥用消费者在购物网站上的个人注册信息,如职业、收入、消费偏好等,有的甚至靠出卖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来赚钱,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2)信息真实性。在产品或服务的网络信息中,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虚假广告、不健康甚至违法的商业信息通过广告、电子邮件、BBS等形式进行传播,使得消费者难以甄别或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有悖于社会公德;(3)数字化产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字化产权问题显现在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中,数字签名、数据所有权、电子合同以及信用记录等新兴道德问题已浮出水面,这是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中所面对的伦理挑战;(4)信息竞争。企业为实现商业利益和提升认知度,往往进行不正当的网络广告竞争,在网络平台设置了诸多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侵扰了消费者网上自由购物的权益,应受到道德谴责。 2、商流上的道德问题。在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中,部分网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提供的产品质量与宣传不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的商业信息大多数是可以进行美化处理的文字介绍和简单的平面图形,与商品本身有很大差别。在网络交易中,特别是C2C异地交易中,买卖双方都不能像传统交易中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消费者即使被骗后也不好采取法律行动,使得采用虚假交易来骗取货款的可能性增加。 3、资金流上的道德问题。当前,国内网上交易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顾客、网上商店、商业银行等参与的信任机制有待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体系尚未完全搭建,商家将信用风险转嫁给交易者,为求利益最大化扣押来往款项、无故取消买家订单等,导致网上在线支付的不安全性增加。 4、物流上的道德问题。在商家通过自配或第三方物流配送订购的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后,在“三包”期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往往难以有效保障。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问题原因分析 1、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是弱势群体。在当前电子商务环境欠规范的条件下,消费者网上交易遭受侵权的情况较多。相对商家、网络营销中介而言,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保障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较少。 2、网络营销法制约束力差。我国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的政策法规几乎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迅速普及,诸如电子合同法、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建设,从而为网络营销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网络营销道德监督机制不健全。我国的商业环境、信誉体系等还不够完善,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和无约束的超地域传播方式,使得网络营销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很难真正监控,也是网络营销道德问题的症结所在。 4、网络营销道德意识淡薄。网络道德环境是“非熟人社会”,交易虚拟性强。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不真实的商业信息、网络诈骗等不道德营销行为出现。此外,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在网上购物受到侵权时往往无法现身维权。 二、企业网络道德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分析 网络营销的发展使得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和消费者的地位正发生着重要的变化,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具有更广阔的选择性和更充分的购买决策。因此,研究企业道德违规对消费者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对于企业有效地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有着重要作用。 (一)网络文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出于共同爱好形成的虚拟社区、新闻群组和BBS等网络族群和普遍认同的网络文化。网络族群中的成员往往遵循相同或相近的网络行为准则和共有的网络文化,对出现道德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在网络中进行控述与传播,这将给企业带来负面效应,降低企业的公众诚信指数,最终影响潜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二)营销组合。从营销组合角度来考虑,企业可能在以下方面出现网络营销道德问题:通过网络渠道将劣质产品以次充好出售给消费者;变相涨价、实行垄断价格等;设计传播虚假网络广告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搜集和滥用消费者的私人信息。当企业发生不道德的网络营销行为时,消费者可能会通过BBS、网络新闻组等新型控诉平台,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即时控诉,给企业网络营销带来负面影响。 (三)参考群体。消费者在咨询产品信息、分享购买经历和产品使用效果时,在现实和虚拟参考群体中都能获得大量的参考意见。消费者通过网上社区论坛、即时通讯、信息群组等方式,关于购买的网络产品功能、可靠性、售后服务等评价,这种购后评价往往会影响该网络群体中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意向。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机制的构建及其实现途径 网络营销道德问题会给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带来直接影响,企业必须对网络营销道德进行规范与约束。企业网络营销道德规范的实现途径如下: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网络营销发展成熟的主要标志。从立法的角度加强对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的规范,一是要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重点是加强法律与技术手段的结合,给网络营销道德问题进行准确定位;二是要加快制定网络广告法,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控;三是加快企业与消费者道德信用的立法,对企业的道德信用进行界定,为道德信用数据的获得提供法律保障。 (二)发挥行政职能的规范作用。政府是网络营销道德建设的主体,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完善道德失信的惩罚机制和网络营销的自律机制。第一,制定网络道德规范标准。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颁布网络道德规范标准,将分散的道德信用信息整合起来,建立科学、统一的评估标准对网络道德信用档案进行权威性的综合评级,并利用政府公用信息网络对道德违规进行披露;第二,加强对网络道德违规行为的制裁与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定期清查企业的道德违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网络道德违规企业提高违规成本,从而有效地扼制不道德网络营销行为的蔓延;第三,建立网络营销道德的示范与激励机制。成熟的网络道德体系的形成,是同构建完善的道德示范与激励机制,从而唤起全社会的道德意识分不开的。我国网络营销道德建设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示范与激励机制。 (三)发挥技术层面的保障作用。技术约束是保障网络道德规范的必要手段。一方面开发用于监测、过滤、屏蔽不良信息的安全认证技术,为实施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另一方面建立权威性的第三方网络道德信用公证平台,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网络道德信用公证平台查询交易双方真实可靠的道德信用资质,对网络营销中的必要环节进行身份认证,确保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公务员之家 (四)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督与管理。如今行业协会已普遍成为各种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者。比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规范了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国外一些行业机构明确划定了网络违规行为,界定了网络违规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我国的行业协会也应制定相应的职业道德标准,对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加以规范,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引导健康的网络营销行为。 (五)加强舆论的监督与约束。舆论的监督与约束是调节网络营销道德的重要途径,建立专门的网络营销道德曝光频道,加大网络新闻对网络营销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一种对网络违规行为及时曝光的共识,充分利用消费者舆论进行监督,使消费者积极地行动起来去抵制网络营销中的不道德行为。 (六)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的规范与提升。企业应通过开展文化建设,树立起企业道德价值观,使得全员在思想上充分意识到道德观不再是口号,而是事关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企业应把道德规范纳入到日常的规章制度中,使得企业道德自律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利用“口碑营销”加强在网络营销中的全方位服务,做到网络交易前严格审查、交易中检查监督、交易后定期回访,避免出现道德问题。建立预防网络营销道德违规的应急处理制度,做好公共信用危机的处理。定期邀请消费者进行沟通,使消费者产生有参与产品开发和改善产品效能的归属感,加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及其防范: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及其防范 [提要] 21世纪初期以来,电子商务在我国获得快速的发展,同时网络营销也不断普及,然而与之相伴也产生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从商务活动角度分析网络营销道德失范问题的产生、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表现以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网络营销;营销道德;失范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问题的提出 21世纪初期以来,随着高科技产业与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和环境不断改善,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教育迅速普及,从长期来看这给市场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旧的商业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电子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将改变所有的事物。菲利普・科特勒也认为电子通讯既创造了全球经济,又使地球变小和更强大。网络越来越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领域,成为消费者消费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成为商业活动中各个主体的连接。然而,由于互联网自身所拥有的一些特性,如虚拟性和隐蔽性等,使得企业和消费者的网上行为出现了一些突破传统道德规范的新的道德问题,产生了诸如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网络欺诈、网络垃圾邮件、网络色情等一些新的违背道德甚至是违背法律的行为。因此,网络营销这种新的营销方式必将面临种种道德问题的严峻挑战。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表现 企业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涉及面很广,贯穿于整个网络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存在于企业网络营销活动的各个环节。然而,判断企业某一营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至今都没有统一的普遍适用的准则和伦理标准。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三种理论: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笔者主要从消费者标准、社会标准以及企业自身标准三个方面对企业网络营销活动中现实的及潜在的道德问题予以揭示。 (一)网络虚假信息。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网络行为的匿名性,在繁杂的网络信息中充斥着大量的虚假内容。一些企业通过虚构爆炸性新闻,来提高自己网站的点击率,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谋求经济效益,而对这些信息可能造成的后果则置之不理。在企业营销行为层面上,有些企业在网站上宣传的商品与实际支付给消费者的商品大相径庭,原本价高质优或物美价廉的商品到了消费者手中就变成了假冒伪劣产品。更甚者有些企业干脆采用虚假交易来直接骗取消费者的钱财,这些坑害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经远远地超出了道德的界限。通过虚构的交易记录和交易信息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二)网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络交易不同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很多不受地域的限制,而且消费者掌握的交易信息也较为有限,通常卖家都是通过图片和文字对商品进行展示,这为消费者鉴别商品的真伪增加了难度,而不良商家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将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上进行销售,以牟取暴利,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消费市场的发展,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个人隐私权侵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网络软件的不断升级,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网上很容易的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邮件地址、收入、职业以及个人爱好等方面,甚至包括个人银行账号等绝密资料,在未经消费者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商业用途,消耗了消费者的时间也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电子邮件营销是一种拥有巨大的潜在商机的新兴的广告营销手段,其营销效果毋庸置疑。然而,源源不断不请自来的广告邮件的狂轰滥炸令消费者苦不堪言。企业的这种冒昧的广告营销方式极大地侵犯了消费者私人空间。另外,这里面可能蕴含着一个更深层次的道德问题,那就是消费者的邮件地址等私人信息可能被邮件运营商非法出卖。 (四)版权侵犯。随着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复制和修改数字化作品、上传及下载各种带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变得越来越简单。一些利用互联网进行分销和促销的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侵犯所有者版权的行为。企业未经版权持有方的许可将书籍、视听等资料放在互联网上用于商业用途,严重的侵犯了持有者的利益,也影响了这些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的成因 (一)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网络普及率非常高,然而在农村地区网络普及率很低。由于网络供应商的竞争格局基本为寡头垄断,这样各个供应商之间并没有充分的竞争,导致网络运行效率低下,代价高昂。而就支付技术而言,目前支付方式多样,安全度差异也比较大。同时,由于消费者消费习惯和自身能力的差异,在安全方式选择和维护上也有欠缺。这些成为网络交易的安全隐患。 (二)网络营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网络交易主体多样,而且具有虚拟性,同时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各种关系还不是非常规范。在目前的网络销售者的卖方构成中既有个人又有单个企业,同时又有众多销售企业形成的平台商,这样交易关系错综复杂,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那么责任就很难界定。目前,有争议的领域就有网络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平台与售假者责任的界定问题。而这些都需要及时地立法来规范这一领域的关系。 (三)企业缺乏网络营销道德。在我国首先是外部的法律不规范,再者企业经营者自身职业素养有欠缺,同时消费者市场对于企业营销道德的认识不清晰,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导致整个市场的营销道德水平不高,营销道德失范的情况屡见不鲜,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来提升整个市场的运行水平。 四、加强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建设 网络具有与传统媒体迥然不同的开放式互动结构,企业网络营销过程中所出现的道德问题也是多方面的,企业必须意识到不道德的营销行为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短暂的。企业要想获得竞争力,达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目标,必须树立良好的营销道德准则。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建设: (一)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从技术和机制上减少和杜绝企业网络营销过程中不道德问题的发生。加强农村网络的普及,尤其是无线网络的普及,提高农村网络的利用率,使互联网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进一步鼓励企业进行网络创新,不断地丰富完善网络商务活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发和推广网络支付手段,通过科学的机制和技术保证网络交易的安全。减少网络交易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网络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通过科学的机制约束各方行为,减少风险。 (二)建立健全网络营销管理法律规范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网络营销及网络交易活动相较传统的交易活动出现时间较晚,在运行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还不规范,这就需要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传统的商务活动与网络营销活动有着较大的区别,前者通常是面对面的交易,而后者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通常在陌生的群体中进行,而这也加大了交易各方的机会主义倾向,同时由于法制上的欠缺交易主体有可能会利用这些空白去谋取灰色利益。目前,我国的网络市场发展非常迅速,急需制定相关的立法来保证这一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三)加强企业自律,强化行业管理。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发生的概率;通过立法手段和监管约束各个交易主体的行为,使他们的运作符合网络营销道德规范;同时,通过立法和监管要求企业建立内部的管理机制来防范和纠正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 通过各个方面机制的耦合能够有效地降低网络营销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使企业和其他的交易主体树立网络营销道德的观念,使他们的网络营销行为符合规范,在交易中使各方的正当利益得到维护,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降低成本,使互联网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保证国家“互联网+”战略顺利实施。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及其防范:网络营销的道德困境初探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深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强,网络营销已经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领域。然而与传统的营销相比,网络营销有其自身的特点。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道德问题。文章主要研究网络营销中涉及的道德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策略,为网络营销的深入发展做铺垫。 关键词:网络营销;道德困境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沟通与产品销售渠道,改变了企业所要面对的消费者和市场,企业将在一个全新的营销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网络营销便在这样一个大的营销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且逐渐占据重要地位。2014年7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三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32亿,较2013年底增加2962万人,半年度增长率为9.8%。与2013年12月底相比,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2.5%。 1网络营销的定义及特点 网络营销(Cyber Marketing或E-Marketing)是企业营销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的总称。它将传统的营销原理和互联网特有的互动能力相结合的营销方式,他既包括在网上针对网络市场开展营销活动,也包括在网上开展的服务于传统有形市场的营销活动,还包括在网下以传统手段开展的服务于网络虚拟市场的营销活动。 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营销模式,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别。网络营销既传承了传统营销中的一些要素,又在传统营销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化特色的新型营销战略模式。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破了时间与地域。传统营销受到经营时间和经营地点的限制,其开拓市场有一定的时域性限制。相对而言网络营销解决了这个难题,利用互联网,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全天都可以营业,且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进行大量的异地交易。这种时域性的突破,使得网络营销迅速崛起,成为市场营销领域中最具竞争力的营销方式。 (2)双向互动与个性化。网络营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营销方式,依托互联网的优势,网络营销可以很好地进行双向互动。网络营销可以创新地采取一对一的营销模式,解决顾客的个性需求,甚至可以通过互动式的信息沟通进行私人订制。这大大减少了传统营销中因目标客户不精确而造成的浪费,从而达到节约营销成本,提高营销效果的目的。 (3)高效性与经济性。计算机可储存大量的信息,待消费者查询。其可传送的信息数量与准确度,要远超过其他媒体。并能因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产品或调整价格,因此能及时有效了解并满足顾客的需求。同时,网络营销可以无实体店面销售,节约了实体店面销售带来了巨大成本。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成了网络营销的兴起,而新兴的网络营销无论在时域性、互动性还是经济高效性方面,都同传统的营销存在着显著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体现出了网络营销的实际价值。因此,网络营销作为新型营销方式,其潜力无穷,它也将成为全球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武器。然而在实际的网络营销运作当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尤其是诸多伦理道德问题,成为网络营销发展的巨大阻力。 2网络营销的伦理内涵 网络营销伦理学是由两个不同的应用伦理学研究构成的,一个是营销伦理学,另一个是信息伦理学。 营销伦理(Marketing Ethics)是商业伦理学的一个应用分支,是指对营销策略、营销行为及机构道德的判断标准。营销伦理也涉及企业高层管理者、营销经理和其他营销人员的道德问题,因为他们的道德水准将影响企业的营销行为。营销伦理同时影响到企业各个方面的活动,包括营销策略的制定,目标市场的选择,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以及促销策略。 计算机伦理(Computer Ethics)又被称作信息伦理(Information Ethics)是运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原理和方法探讨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对人类自身价值所产生的影响的学科。计算机伦理主要涉及隐私保护、计算机犯罪、知识产权、有害信息的扩散等方面。 企业伦理学的研究表明,企业的伦理优势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竞争优势,甚至能起到某些决定性作用。网络营销中伦理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关乎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而且关乎全社会市场机制的公正和效率。因此,在网络营销中建立起系统的网络营销伦理学已迫在眉睫。 3我国网络营销的伦理困境 3.1利己主义价值观下的诚信问题 某些电商企业为了获取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牺牲企业的信誉为代价,通过各种渠道推广和销售不合格产品,通过欺诈等手段谋求暴力,这是利己主义最大的表现。由于网络交易中的交易与物流在时空上的分离,导致消费者在取得商品所有权与实际商品交付的时间上不一致,且交易双方在互联网上完成交易,虚拟性极强。这种时空的分离给一些不道德的电商企业提供了欺诈的空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网络欺诈已然成为网络营销中最严重的道德问题。其欺诈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虚假信息泛滥。在网络媒体中,信息不象传统媒体上受到那么多约束,尤其是在越来越多的公共信息平台中,很多的虚假信息不易被察觉,即使察觉也很难向信息的企业反馈甚至是追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一些电商企业便越来越肆无忌惮,在网络中各种虚假信息,制造舆论,吸引消费者,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谋求经济利益。 (2)虚假交易。由于网络销售的虚拟性,无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些电商企业在要求客户付款后,却不给消费者发货。而单次单个消费者的成交额较小,消费者在被骗后无法采取相应的法律维权,使得采用虚假交易来骗取货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看到的商品信息都是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展示的,而文字和图片都是可以修饰的。这就使得其与商品本身有差别。而当消费者相信了图片和文字下单拿到实际商品后,发现商品与图片文字不符合时,同样是投诉无门或者是投诉成本过高而放弃。这也给一些企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机会。 3.2侵犯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是网络营销初期最突出的道德问题。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网络营销中的侵犯隐私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1)非法获取、公开或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Cookies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搜集的主要手段,当用户在网上浏览网站时通过第三方放置在用户计算机上的一些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记录用户的各种信息,一些商家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用利用这些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公开,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个人隐私权。 (2)垃圾信息和邮件泛滥。网络营销的一个重要的营销方式就是广告邮件。广告邮件源源不断地投入个人用户的邮箱中,这些邮件多数包含大量虚假信息的垃圾邮件,这些欺诈性的邮件往往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而邮件中的一些非安全性的链接,导致消费者误点进入钓鱼网站而受到欺骗,甚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泛滥的电子邮件已经使得人们对电子邮件营销产生了误解。而广告邮件营销的方式几乎不能发挥宣传作用,甚至会引起消费者对产品的误解和排斥。垃圾邮件也依然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使用垃圾邮件的营销方式因侵扰了网络消费者的个人生活的安宁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4信用与支付手段问题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就必然会涉及到信用与支付的问题。由于网络交易中的交易与物流在时空上的分离,导致消费者在取得商品所有权与实际商品交付的时间上不一致,且交易双方在互联网上完成交易,虚拟性极强。这对交易双方提出了更为高的信用要求。目前国内使用电子商务的交易,可谓是“土洋结合”。信用卡、储蓄卡、邮局汇款和货到付款等多种支付方式混合使用,有的甚至是使用网上咨询,线下交易的方法。目前许多银行也在进行着在线支付和网上银行业务,但在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只是银行的力量恐怕很难解决这个问题。由于越来越多的信用卡被盗刷等反面报道,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也在减弱。现在我国大多数电商企业都提供了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交易中互不信任的问题。而这样的―种方式严重背离了电子商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快捷、方便、安全的交易,使资金和物流趋向于合理。 5物流问题 前面提到过,由于网络交易中的交易与物流在时空上的分离,导致消费者在取得商品所有权与实际商品交付的时间上不一致。而连接这两个环节的就是物流配送。如果没有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就不能有效运作,最终导致电子商务的失败。在物流配送这一环节中,除了技术因素外,商业伦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在配送中,是否对消费者持一种负责的态度,能否保证配送的及时和准确,决定了其商业伦理水平的高低。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及其防范:浅析我国网络营销中现存的道德问题 摘 要:网络经济时代,网络营销俨然成为大众营销模式,由于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特点,各企业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道德问题。因此,认真分析我国网络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改善网络营销环境。 关键词:网络营销;道德问题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市场营销突破了传统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入到了网络营销时代。然而,在提高了营销效率的同时,网络营销也导致了部分企业的网上行为出现偏差,出现了一系列违背道德良知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现象所反映的道德问题,具体表现在网络营销活动的各个阶段: 一、网络市场调查阶段 企业在网络营销之初,一般都会做网上的市场调研,这个阶段里最突出的道德问题就是侵犯隐私权。细分来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表现: 1.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在网上开展的市场调查过程中,个别企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利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锁定消费者的位置获取浏览记录或手机通讯录,从而攫取到消费者的有效信息,甚至包括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绝密资料。互联网+的大数据,在方便了公众生活的同时,也使得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无形中受到了侵犯。 2.非法公开或使用消费者信息。大多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时,会要求消费者注册成为网站或网店会员,并承诺对消费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但事实上,有些企业往往为了获取私利或是为了与相关企业实现业内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违背保密承诺,私自公开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它企业,从而导致消费者邮箱或是手机里时不时会收到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邮件和推送信息。 二、网络营销产品策略阶段 这一阶段的道德问题主要集中在数字化产权上。具体表现为: 1.版权。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得复制和修改数字化作品、上传及下载各种带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变得简单。一些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采用版权所有企业的网页背景图案、图片或者外观设计,或是任意转载其它媒体上的信息资料,严重违背了商业伦理道德。 2.商标权。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商标是通过网站的域名来表现的,这个域名具有一定的商业识别功能,是企业独一无二的标志。但就是这个标志,经常被一些不法分子拿来做文章。个别企业会欺诈性地注册与现有企业实体或竞争对手域名及商标相似的域名,从而混淆消费者的视听,败坏正规企业的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 三、网络营销价格策略阶段 为积聚人气、提高市场占有率,营销企业往往利用消费者爱贪便宜的心理,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一些不诚信经商的企业就会利用信息欺诈来误导消费者。具体表现为: 1.或传播免费虚假信息。在营销活动中,有些企业会承诺满足一定条件的参与者有机会通过抽奖得到免单惊喜,但实际上许多时候,这些承诺得不到兑现,或者是低于承诺值的兑现;还有些企业会在网上免费领取产品的信息,但当消费者点击免费领取后,常常被要求在收费网站注册后才能领取,或者,要求消费者先交押金,待使用完产品给出满意的评价之后,企业才会把押金退还消费者。 2.虚假促销信息。有些企业网络营销价格政策不透明,开展的促销活动大多是先涨价后再打折,乍看之下是便宜了,但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还有一些企业参与团购网站活动,当消费者团购商品后进行线下体验时,并非能够按照商家既定的承诺进行,需要另外支付一定的价款之后才可享受。目前这种信息欺诈问题,在较大的团购网站和网络购物网站非常常见。 四、网络营销渠道策略阶段 由于网络交易中商流和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使得消费者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时间与得到实际商品的时间不一致,这就为一些不道德的营销者提供了欺诈的空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性加大。其具体表现为: 1.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消费者在网上获取商品信息的方式来自于大量的图文介绍。而就目前的图文处理技术来说,任何文字和图形都可以进行美化处理,这就使得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的商品和真实的商品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别;另外,部分网店打着具有网络特许经营权的幌子,发售非正规渠道得来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消费者以为买到的是企业正品,更有甚者会利用非正规渠道价格优势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2.虚假交易、骗取货款。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不再像传统交易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通过第三方物流的参与来完成交易。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会发空快递、假快递,并把消费者无法获取满意的商品归咎于物流一方的工作失误,反复拖尾扯皮之后强行完成交易,使消费者钱款受损。 五、网络营销促销策略阶段 网络营销促销策略中,较为普遍的道德问题就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商业信息。最典型的事例就是部分企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邮件搜集软件大规模地搜寻散布在网上的邮件地址,然后发出数以百万计的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垃圾邮件,轻则侵扰消费者个人的生活安宁,重则利用伪基站和钓鱼软件套取消费者的真金白银。有些企业通过网络技术强行在消费者浏览网页时设置弹出旗帜广告;有些企业混淆软件下载地址,强行推送其它软件下载信息;更有些企业为了博取关注和点击量,在网站上一些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甚至是违法的色情信息,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当然,目前我国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远不止以上这些,更多时候,是以上多个问题的组合。要解决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营造出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才行。 作者简介:康博涵(1981- ),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赵杰丽(1972- ),女,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外贸英语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失范及其防范:网络营销道德体系及评价模型 [摘 要]本文基于我国网络营销道德状况调查,分析网络营销道德缺失表现及成因,试图构建和谐社会中网络营销道德体系和评价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规范网络营销德道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营销 道德体系 评价模型 一、网络营销道德问题的提出 20世纪60年代,国外的学者开始研究企业道德问题,其重点是研究企业市场营销中的道德问题。从国外的研究文献看,70年代,大量的道德研究都集中于市场营销的某一方面,如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等,与此同时,开始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营销,并且试图对市场营销者的行为和信念进行测量;80年代,商业道德开始引入工商管理,企业亦开始设立相应的道德机构和制定相应的道德规章;90年代以来,营销道德研究开始国际化,内容也越来越广泛,营销道德开始关注人民的健康和环境问题,如臭氧问题、全球变暖问题(PaulWhysall,2000)。可见,营销道德已经成为国外企业道德研究的一个重点(TsalikisandFritzsche,1989)。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以高科技产业与信息产业为基础的新经济的发展,新经济对旧的商业模式带来了较大冲击。在人们都鼓吹新经济的时候,大多数人都相信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可以改变任何事物(DianaFarrell,2003)。虽然新经济的梦想随着纳斯达克股票指数的跌落而破灭,但可以肯定的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却发展良好。Nash(2000)指出,未来的5-10年内,像杂货店和服装店这样的一些人们经常光顾的商店都将搬到网上去,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的界限也将迅速消失。与此同时,一种新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也随之诞生。网络营销必定将发展成为企业,特别是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具备的策略之一。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蓬勃兴起。互连网是虚拟的,它具有一些独特的特性――广泛性、开放性、隐蔽性和无约束性,这些特性使得人们的网上行为也具有这些特点,使网上行为的道德性突破了传统道德的规范,诸如发生网络病毒、网络垃圾邮件、网络色情、网络欺诈、网络黑客等一些新的违背道德的行为,因此,企业营销道德规范面临网络新时代的挑战。不论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将面临道德的考验和面临着网络营销道德的新问题。美国营销协会(AMA)和美国直接营销协会(DMA)都制定和通过了新的道德规范,已经把“网络营销道德”纳入其新的规范中。 二、网络营销道德分析 1.网络营销道德基本范畴 广义地讲,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标的营销活动,都可称之为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借助于互联网特性来实现一定营销目标的一种营销手段。网络营销道德指网络营销活动自觉 地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其实质是解决网络企业以及个人如何承担好社会责任,妥善解决企业利益同顾客利益、自然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关系,强调营利与道德的双重标准,杜绝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网络营销行为,引导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对网络营销道德的研究,国内外研究都比较少。国外对美国网民的研究发现,网上交易的安全性、网站的非法行为(如欺诈)、隐私权保护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4个因素影响着消费者对网站道德水平的感知(BUSH);而西班牙的在线消费者则是从安全性、隐私保护、无欺骗性和合同履行/可靠性4个方面来评价零售网站的道德水平(ROMAN);同时,在线消费者对隐私保护、系统安全性和欺诈行为这3个方面的道德问题比较敏感(MIYAZAKI等);而在线B2C消费者比较关注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网站设计、安全性和隐私权这4个方面的内容,并且最关注的是安全性和隐私权(RAN-GANATHAN等)。国内的直接相关研究尚未见到,间接相关的研究集中在对不道德现象和治理对策的定性研究上。不正当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网上虚假、不健康甚至违法的信息;使用垃圾邮件营销方式;网上交易的欺诈行为(甘碧群)等成为网络营销不道德的主要体现。而隐私保护、信息欺诈、数字化产权、信息污染、信息安全和其他问题(时刚强等)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网上购物有关的不道德行为,如交货延迟甚至在交款后没有收到商品、网上标注低价的商品永远缺货等等(王俊)也经常出现在当今的在线交易中。 本文所指的网站营销道德是指网络企业的营销活动符合人们道德规范的程度,即网络企业在交易活动中体现的道德水平(阎俊,2008)。网站服务质量是指顾客对网络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的优越性和质量的总体评价和判断。网站营销道德不等同于网站服务质量,两者相互关联又存在差异。从关联性上看,道德水平高的网站也会注重服务质量,两者都体现了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道德境界。从差异性上看,服务质量的好坏并不完全取决于网站经营者道德水平的高低。即使企业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也会由于企业现有能力或是某些外界原因而导致服务质量不高,这时并不被消费者判断为不道德行为。例如,网站界面设计是否友好,搜索信息是否方便,交易处理是否快捷被认为是服务质量问题,但不被认为是道德问题。而诸如发送垃圾邮件、诋毁竞争对手等行为被纳入道德评价范畴,但未必被纳入服务质量评价范围,在国内外关于网站服务质量的众多研究中都没有考虑。由此,研究网站营销道德评价是必要的。一方面它可以解释某些服务质量所不能解释的问题。另一方面,与服务质量评价相比,网站营销道德涵盖了所有可能影响消费者信任的因素,因而对消费者行为的解释和预测也更有力。尽管国内外有很多学者研究了传统世界里消费者如何感知和评价企业道德水平,但针对虚拟市场的研究还很少。与网络企业相关的研究又偏重在对网站服务质量维度上,对网站营销道德评价及其对消费者信任的影响的关注明显不足。直到最近,国外学者ROMAN等才通过实证研究提炼出网站营销道德的4个评价维度,但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在线消费者有待进一步探讨。 2.网络营销道德缺失表现 (1)网络营销的范围 从广泛的意义上讲,企业利用互联网提供的资源和可能性为实现特定的组织目标所从事的一些营销活动都可以归入网络营销的范围。网络营销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就过程而言,主要包括局势分析、网络营销方案的制订以及网络营销方案的实施三个环节。局势分析的关键一步则是网上市场调查,网上市场调查有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形式,又可以根据调研的针对性强弱分为市场调研和市场情报两种类型;网络营销方案则需要依据局势分析的结果就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提出最恰当的营销组合;实施则是组织力量实现预定网络营销方案的过程。三个环节中,局势分析是基础,营销方案是关键,方案实施是保证,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网络营销的不道德行为在第一个环节就可能出现,第二个环节则很可能是更多不道德行为的预谋策划阶段,第三环节则通过有组织的行动将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营销方案付诸实施,对公众利益造成实际侵害。网络营销中出现的不道德行为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并且随着新的网络技术的采用,不道德行为还在不断地“升级换代”,这里只能按照不道德网络营销行为出现的频率大小列举其最重要的一些表现。 (2)网络营销道德缺失表现 企业营销道德问题涉及的面很广,它贯穿于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营销调研开始,到针对目标市场的选择,制定产品、定价、分销、促销策略等(甘碧群,1997)。判断某一营销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在很多情况下也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判断营销道德的主要理论有:功利论、道义论和相对主义论(甘碧群、符国群,1995)。网络营销道德与营销道德一样,其涉及的范围也是十分广泛的,本文只探讨那些与网络这个虚拟社区密切相关、具有网络社区一些独特特性的道德问题。 三、网络营销道德体系及糊评价模型 网络营销活动关系网络市场秩序和网络营销发展前景,网络营销道德评价模型的建立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国内外网络营销道德研究成果结合网络营销安全问卷调研搭建网络营销道德价值取向模型,构建网络营销道德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于AHP的网络营销道德模糊评价模型,探讨用模糊数学评价网络营销道德的方法。 1.网络营销道德评价指标的构建 网络营销道德指网络营销活动自觉地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其实质是解决网络企业,以及个人如何承担好社会责任,妥善解决企业利益同顾客利益、自然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关系,强调营利与道德的双重标准,杜绝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网络营销行为,引导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网络不道德行为是指网络主体出自非善和邪恶动机,不利或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网络行为。因为网络营销道德的缺失,网络不道德行为近年来始终在蔓延着,从而给电子商务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2.基于AHP的网络营销道德模糊评价模型的构建 在上述评价指标中,有较多的模糊因素,用诸如加权平均法等传统的方法难以对方案进行科学的评价。模糊综合评价是在模糊环境中,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事物关于某种目的做出综合判断或决策的方法可以用在对网络营销道德模糊信息的处理上。 (1)建立因素集(或称判断集) 根据建立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两层(主因素层和子因素层)因素集。主因素层指标集U=(U1,U2,U3,U4,U5),U中的元素分别代表网络营销信息获取方式、网络营销信息真实性、网络营销信息方式、网络交易合法性与网站推广合法性。子因素层指标集Ui=(Ui1,Ui2,Ui3,…Uij,…,Uin),其中,Ui表示U中第i个因素;Uij表示U中第j个因素。 (2)确定指标的权重 本模型采用问卷调查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主因素层指标集U=(U1,U2,U3,U4,U5)为例,设有个专家分别就U中各因素的权重做出判定,第L个专家的判定结果为A1=(a11,a12,a13,a14,a15),将S个专家对各因素的判定结果分别累加起来再求平均值,可得U的权重集A1=(a1,a2,a3,a4,a5)。 网络营销道德的评价值可以用来衡量网络营销道德水平的高低,根据我国测评的情况,将进一步制定评价等级,也可以直接列出排名,用量化的数字进行评价。 四、加强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可以从技术和机制上减少和杜绝企业网络营销过程中不道德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网络营销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把网络监管落到实处,就必须制订出相关法律以及对有关法律做出必要的修改,将网络营销纳入法律的控制范围内;加强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建设要坚持企业自律和行业管理相结合;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加强舆论监督,提高企业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等儒家伦理思想,在整个社会倡导有中国特色的网络营销道德,提高人们自觉遵守网络营销道德的水准。除此之外,我们可以运用网络营销道德模型为企业的网络道德水平进行量化排名,定期公布在政府或行业网站上,让公众了解企业的网络道德情况并进行评价,以此来推动全社会的网络营销道德建设。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强化网络文化管理的重要性 1994年,我国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成功对接,在21年里,网络发展速度之快远远超出了国民的预期。网络的功能非常强大,无论是报纸、广播、电视还是音像和书籍,只要它们能够做到的网络均可做到。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网络打造出了前所未有的文化传媒和实践基地。众所周知,一项技术或者工具的出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会产生种种弊端,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即便互联网空间不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但是其还在法律约束的范围之内,当人们对其不当处置管理时,负面作用会随之而来。2015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表了《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一文,其指出:到2015年6月,中国现存的网民数量为6.68亿。由此可见,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近乎50%。在不知不觉中,信息时代、网络经济、网络文化时代已经来临。而对网络文化的管理也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网络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1、网络文化的含义 从本质上说,网络文化是一种具有时代性的专属于人类的文化,它是网络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它归属于传媒文化,传媒文化和信息文化之间是从属关系,后者包含前者,再者,信息文化是现代人类文化的标志性文化。从这种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所谓网络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信息时代而出现的新文化,是人类文化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衍生。2008年2月,中共中央外宣办负责人曾在相关研讨会上对网络文化的内涵作出了较为全面的阐释:网络文化是伴随着互联网络的产生和普及而兴起的新兴事物,主要是指网络中以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形成表现出来的精神文化成果。 2、网络文化的特征 网络文化的出现颠覆了以往文化交流的方式,传统的文化载体在它面前也失去了颜色。(1)开放与虚拟。互联网世界其开放性是其他实体所无法比拟的,在网络世界中,没有人能够成为主宰者,更没有哪个独立的部门能够对其掌控。因此,网络中的交往是完全开放式的,时间和空间的维度被无限的扩张。除此之外,在现实空间中人类所创建的一些公序良俗、法律和道德等在互联网世界被打破,网络世界的虚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最大程度的彰显出来。在这个世界里,人们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去表现的行为,在网络世界中可以做到。内心最深处的想法在虚拟网络中能够被淋漓尽致的释放出来。(2)自由与个性化。网络传播的开放性是传统文化遥不可及的,网络用户的自由、民主权利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网络世界中,网民可将自己的所有想法与志同道合的网友倾诉。也恰恰是网络的自由性,为个体实现自我打造了最佳环境。互联网就好比一望无际的天空,每个人都能够翱翔于这信息极大丰富的蓝天中,不受束缚的做到真正的自我。(3)交互性与跨文化性。从字面意思不难看出,互联网增进了信息之间传播的距离,提升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品质,打破了以往传播和交流被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禁锢。从一定程度上将受众的主人翁地位凸显出来。传统文化比较明显的标志是民族性和区域性,网络文化的交流没有实实在在的时空框架,各种民族、各种文化都被网络囊括其中。 二、加强网络文化管理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网络技术近几年来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态势,于是,网络成为信息、传播舆论、表达民意的首选媒介,它将政府和群众之间很好的串联起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现实生活中,一些思想毒瘤、腐朽文化、虚假信息等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网民,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浪潮中,这种不良现象的存在无疑会产生极大的破坏力。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绝不可忽视对网络文化的监管。要将那些漠视法律、践踏人伦道德的网络行为和网络产品扼杀在摇篮之中,提升公民使用网络的品质,促使网络舆论的发展朝着理想化目标不断迈进,促使网络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得力帮手。 2、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在网络文化的带动下,不管是文化生产、还是文化传播与消费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文化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国力和软实力中的重中之重。对网络文化的使用和管理的好坏直接与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质量相挂钩,当我们利用和管理网络文化得当的时候,它对先进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以及大众精神文化所起到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由此可见,网络文化的管理是何等的重要,其中,网络文化内容是我们进行网络管理的重点,网络文化内容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网络文化的风气,网络文化氛围则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成分。 3、有利于推进网络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 网络的信息服务功能和互相交流的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这便是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实现全方位接轨的重要原因所在。它的出现,为社会公共生活注进了新鲜的血液,潜移默化的改变了大众思维、生活习惯以及行为实践,社会公共生活已经贴上了网络信息的标签。在网络信息社会中,相关制度和管理方法是不可或缺的,故现实社会中需成立专门的管理和保障组织对公民在网络上的举动以及公民的利益负责。该组织机构由政府机关扮演是再合适不过的,一方面,政府要竭尽全力引导网络文化科学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借助于宣传教育等手段培养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再者,政府要严格把关网络生产者所提供的“产品”,将不良信息扼杀在源头。 三、加强网络文化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 截止到现在,我国互联网仍旧在快车道上高速行驶,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国政府在管理互联网时始终坚持着依法管理的准则,并实事求是,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规律。 1、宣传社会主义价值观,坚守网上社会主义文化阵地 我国网络文化受到了来自其他国家的文化竞争与冲击,因此,我们要将建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放在一个制高点。换句话说,无论是哪个国家,只要在网络文化中拔得头筹就能够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主动性。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优秀,更是引领风尚凝聚力量的纽带。 2、构建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环境 在建设网络文化的过程中,弘扬社会正气是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一些负面信息被源源不断的输送至网络,它就像一潭污水破坏了网络环境,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并非是唯一的,其中,网络自身特点、网民素质低等因素难辞其咎。所以,打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环境是大势所趋。 3、依靠先进技术管理网络文化 互联网传播的信息与之前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之前文字占据着优秀的位置,现今已经被图片和视频等所取代,这给予了互联网管理者莫大的压力。此时,先进的技术可以帮助互联网管理者所向披靡,过关斩将。 作者:徐晓英 单位:宁夏石嘴山市委党校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下午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他强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中央外宣办网络宣传局李伍峰、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曹淑敏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对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我国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为传播信息、学习知识、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能否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强调,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文化发展战略出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以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就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二是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推动网络文化发挥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三是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四是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五是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 **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充实队伍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信息产业发展与网络文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切实把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的要求贯彻到网络技术、产业、内容、安全等各个方面。要制定政策、创造条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扶持拥有优秀网络文化内容的网站,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加强和改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服务。要加快网络文化队伍建设,形成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努力开创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高职院校网络文化建设及管理 [摘要]本文从高职院校网络文化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校园文化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通过这些分析在提高网络文化的重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创建学校网络文化品牌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网络文化;建设;管理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高职院校教师和学生上网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文化——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是基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文化,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迅速。它对传统的校园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对高职院校的师生产生了影响。如何利用好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摒弃其消极作用是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高职院校网络文化现状 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是一种校园的精神氛围,师生在这种氛围里进行学习、生活和工作,并在这种氛围的熏陶下,形成其价值观和世界观。鉴于网络的迅速普及,高职院校都有自己的校园网平台,便于师生进行资源共享、相互交流和休闲娱乐。虽然网络上信息丰富,但良莠不齐,所以,网络文化有好的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有不好的一面,起到了消极作用。 1.1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 网络文化有其积极的作用,第一,网络文化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丰富了学生的知识结构。网络已经成为学生生活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都可以求助于网络,并且可以得到满意的回答。第二,网络文化开阔了学生的视野。网络的开放性和普遍性打破了传统文化传播的局限,网络吸纳了古今中外、世界各地的不同文化资源。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都可以轻松获取这些文化资源,学生也不例外,通过对这些文化资源的学习,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提升了他们的文化层次和文化素养。第三,网络文化释放了学生的心理压力。当代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和情感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不及时进行疏导,很可能演变成心理问题。网络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发泄的渠道,他们可以通过看电影、听音乐、聊天等方式,把心中所压抑的情绪释放出来,想发泄的不满释放掉,这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非常有帮助。 1.2网络文化的消极作用 当然,网络文化有其积极作用,就有其消极作用。首先,网络文化严重冲击着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网上经常接触一些西方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在无形中难免会受其影响,使学生对善恶是非、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产生模糊的标准,盲目追求个人享乐、刺激的生活方式。其次,网络文化减少了现实生活中的交流和人际交往,学生经常泡在网上,无论是学习还是娱乐,使他们减少了现实生活中面对面的交流,遇到什么事情首先想到的是去网上寻找解决方法,使现实生活中的感情越来越淡薄,长此以往,其会削弱人际交往的能力;最后,网络文化冲击着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网络上的资源具有开放性的特征,资源的使用没有具体的法律和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很容易陷入沉迷的境地,比如玩网络游戏,而学生处于一种无法自我控制的状态时,会表现出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对学习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2高职院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基于对网络文化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分析,高职院校应拿出有效的建议与管理对策,充分发挥网络文化的积极的作用,尽量避免其消极作用。(1)提高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视度,把它纳入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中。只有把网络文化纳入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中,才能真正重视网络文化的建设,才能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功能,群策群力,分工合作,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保证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帮助学生提升能力的平台。(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必须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的师资队伍,全面推进网络文化的建设与管理。这支队伍要有过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深厚的计算机知识,这样在传播网络文化的过程中,才能很好地过滤网上的不良信息,才能利用好网络上有用的知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才能正确引导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学校就要出台相应的对策,对教师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给予其各种奖励,以激励他们向这方面努力;在评聘职称上,向这方面的人才倾斜,提升他们的待遇。总之,所有的对策都是为了提升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进而建设和管理好网络文化。(3)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建设贴近学生的网络文化,凸显学校网络文化的特色。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把网络文化打造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品牌,把本校的文化底蕴融入到网络文化中,建立属于自己的精神文明和学术文化。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把网络文化创建成以学生为本,一切为学生服务的内容体系,发挥其引导和教育的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生活热情。多投入一些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校园里学生可以方便上网,在网络上多开发一些学生喜欢的板块,比如论坛、成果展示等,使学生有说出自己想法、展示自己成果的地方,多展示一些积极向上的信息,这样可以让学生对网络文化有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样网络文化才能被充分利用。 作者:奚立敏 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文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一、我国网络文化环境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网络文化环境现状 1.国际层面。 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使“地球村”成为现实,成为国家之间提高影响力、提升软实力的竞斗场。由于各国在信息、网络技术拥有程度、应用程度及创新能力上的差异(据统计,互联网80%以上的网页是英文的,中文网页约为12%),使得信息文化分布严重不均。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大肆向目标受众传播其自身的价值观,逐渐形成文化霸权主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网络文化的多元化危机,也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社会层面。 据最新数据统计,我国网民总数已逾6亿,且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长。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网民也在迅猛增长,目前国内已有4.5亿人使用手机网络。与此同时,政府也将网络作为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重点新闻网站、各级政府网站、专业文化类网站等发展迅猛。目前国内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同时,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信息、沟通平台和机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中。逐步形成了重点新闻网站为主体、政府网站和专业网站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网络文化格局。 (二)我国网络文化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是网络环境建设意识尚不足。党中央虽然多次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化及其环境建设,但在各级政府及某些官员中仍存有“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重传统媒介,轻网络传播”、“重负面封堵,轻热点疏导”等片面观念,制约了网络文化环境的建设。二是网民整体道德素质还不高。网络虚拟性的特质,使得网民不具有标识性,从而赋予了网民在现实社会所不具有特殊自由,导致网民产生“对网络社会不必负责”等社会心态。加之若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极易造成网络文化环境的侵蚀。三是网络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相比国外而言,我国网络立法相对滞后,在立法数量和立法层次上都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不小差距,普遍存在立法层次比较低、相关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等方面面临着法制不健全的困难和尴尬。此外,“重网络技术的发展,轻网络法治化”、“认为网络立法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等错误观念比较严重。 二、加强网络文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方面,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随着时展,网络已几乎融入并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信息、知识、文化、社会情绪等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势必将深刻影响我国网络文化的发展。网络行为也已具备高度公共性和社会性,网络行为不仅仅关乎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更涉及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一个和谐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有助于正确引导广大网民的文化价值取向、充分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更是保障我国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以及增强网络文化建设力的“绿色基地”。 另一方面,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是维系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网络文化环境中各类谣言、黄赌毒等问题屡禁不止,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犯罪的产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我国网民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低龄化,网络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念、文化情趣、道德素养、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影响不可忽视。 三、如何从法律视角加强网络文化环境管理 从法理学角度讲,法律的价值在于秩序、公平和自由。秩序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作为保障,网络环境秩序与安全也不例外,所以推进网络法制化管理势在必行。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以政府主导型为管理方式的国家,加强网络文化环境法制化管理是我国政府的职责和要务。 (一)注重提升依法管网、与时俱进的意识 政府管理部门要树立与时俱进的信息化意识,对待网络,要先积极利用,然后大力发展,最后要善于管理;同时,要树立依法管理意识,各级政府应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发挥在发展、利用、引导、管理网络文化及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应注重深入调研,掌握网络文化发展和管理中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做到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也应注重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及相关教育活动,提升网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二)坚持践行依法行政、正面引导的原则 首先,政府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并践行依法行政和行政公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行政,坚持诚信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应政府信息,尤其在涉及重大民生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消除网络谣言产生源头,从正面打击网络谣言、虚假信息,避免因此产生政府信任危机、舆论危机。其次,积极有效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鼓励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牢牢掌握对于网络的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和话语权,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提高网络文化的公共服务水平,为网络文化环境的立法建设保驾护航。 (三)善于运用管控结合、重典治乱的手段 目前,网络文化环境的不和谐主要集中表现为危及国家信息安全、泄漏公民个人隐私、网络谣言以及网络色情、暴力、、诈骗等,严重侵犯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而刑法的机能在于保护法益、保障人权,所以政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严格依法打击各类网络犯罪。在此,有四点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第一,网络犯罪具有相对专业化、高科技的特点,相关信息和网络传播具有高度隐匿性,打击难度相对较大。所以政府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打击网络犯罪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投入的力度,吸引、培养在法律、网络技术突出的复合型、高素质公安人才。第二,网络犯罪较之刑法的相关规定更具超前性,关于网络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还不健全,所以政府法制部门应强化在刑事立法方面的研究,为填补刑事立法漏洞、健全打击网络犯罪提供更好的提案、建议,增强刑事立法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完善性。第三,增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帮助网络文化企业、公民积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政府、企业、公民共同预防网络犯罪的大预防格局。最后,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在研究我国网络犯罪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有益经验,做好法律移植。 作者:任冠庭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微机网络文化构建以及管理思路研究 1网络文化的特性及影响 由传统的单方面传递信息向多方面传递发展,文化有着其多元化、多样化与多变化的特点。网络文化多种多样,多杂乱的特点阻碍着它向主流文化发展,文化的延伸与文化的价值相互矛盾。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产生许多新文化,但人们的传统观念相对还比较保守,与网络发展速度相悖,容易形成网络技术与文化脱节或冲突。网络提供了多元化的文化特点造就了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多元化的现实格局。 2网络文化的构建 社会化的网络信息比较开放而繁杂,各种现象各种声音都带着不同的价值观念,不断地冲击着每一个网民的思维,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受到其影响,拿大学生来举例:我国的每一代大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思想特征与思维方式。60、70年代的大学生“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80、90年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信仰知识改变命运,态度决定一切,团结就是力量;当代大学生受到物质与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注重自我内心的感受和释放个性,这种不太健康的心态。 他们在多元化的文化环境下,不同领域的海量信息通过网络传播,这些信息有很强的知识性、政治性、趣味性以及娱乐性,冲击着我国传统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形成中外文化差异的碰撞,学生的内容极易受到影响,脱落对文化追求的轨道,逐渐迷失自己。因此,必须牢牢把握网络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构建健康的网络文化,而网络媒体作为承载文化精神的基础和媒介,必须正确体现网络文化的价值所在,始终坚持正面宣传、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传播手段,积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和谐理念、传递美好情感、守护道德良知。在多杂乱的网络信息河流中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以及价值关键,达成共同构建文明网络社会共识。 3网络文化的管理 在网络文化的自发无序状态下会产生负效应。若要避免此种效应,首先必须正确地认识网络文化的真实性,去伪存真,使网络文化正常发展,想要网络文化得到群众的认可,必须坚持从群众出发,充分了解群众的心理与需求,倡导与树立正确的和谐的文化理念,发挥文化价值的正确取向引导作用,网络是没有中心的,但是人和文化必须有自己的方向与规划,正确看待网络文化,提倡健康的网络文化,认同社会网络文化,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其次,运用网络技术完善网络运行制度,让网民可以健康文明地去运用网络,同时区分现实与虚拟的差别,让网民健康、文明、自由地去上网。再次,将分散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集中统一整合,打破传统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实现发展与管理平衡。正当运用相关手段,对互联网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让网络规范有序的传播。 严厉打击网上欺诈、网络、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鼓励群众提供检举揭发以上违法行为。支持企业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为青少年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科学架构网络文明的教育模式,进一步加强建对网络文化构建的管理,建立健全网络文明构建系统,研发新技术并运用到网络当中,同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文化进行一定的宣传,让群众都了解网络,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氛围,在信息化格局下更好地发展构建网络文化,更好地对网络文化进行相应的管理。 4结束语 我们在构建网络文化的过程中,传统的经验与方法会成为网络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环境变革的阻碍,我们想要构建网络文化,必须打破传统理念,保持开放和创新思维,在实践中反思,不断寻找有效路径,保障中国互联网事业在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下健康发展,创造出中国特有的社会主义特色新文化。开创网络文化信息化的新格局。 作者:张海一 单位: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对策 “九五”以来,酒泉市农技推广系统紧紧围绕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先后组织实施了35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共增加直接经济效益5亿多元,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1%,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技术支撑,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了27.38亿元,与“八五”末相比增长了72.4%。目前,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而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不断创新仍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体系建设不完善,一线推广力量薄弱。目前全市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共有在岗人员413人,其中市级34人,占8.2%,县级137人,占33.2%;乡镇242人,占58.6%,乡(镇)站核定编制303人,在岗人员只占编制的79.9%。各级农技推广单位技术装备差,服务手段落后,大部分农技人员与外界接触少,信息闭塞,知识更新慢,在观念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农技推广工作的要求,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 (二)推广经费不充足,公益服务难以开展。市、县两级农技推广中心实行财政全额供给,但工作经费十分有限。乡镇农技推广站实行全额拨款的只占22.3%,差额拨款的占40.9%,自收自支的占36.8%。有的乡镇不但自收自支,而且还要上缴创收任务。绝大多数乡镇农技站长期处于“既无钱养兵,更无钱打仗”的局面。 (三)工作理念不适应,服务与需求脱节。科技成果目标大多还定位在高产量上,对市场需求大的优质高效的农产品研究不够;对传统的大宗农产品技术储备的多,对具有当地优势的特色农业产业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技术推广工作的注意力集中在生产技术的环节上,对农产品储藏和加工等环节的问题研究不够,致使技术服务的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直接影响着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运行机制不灵活,被动服务绩效差。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管理型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缺乏科学的制约和激励办法,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有的人无作用可发挥,有的人有作用难发挥。 二、改革创新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动力 农技推广是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是科研成果的继续和再创新的关键环节,是联系科研、教育及生产的纽带,是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增强农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之后,深化农业推广体系改革的过程中既不能简单地把农技推广机构推向市场,又不能简单地以强调稳定而维持现状,应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按照“推广目标现代化、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行为社会化、推广形式多样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推广目标现代化。就是农技推广要适应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实现技术跨越的要求,加速农业由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按照新阶段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知识化的发展趋势,农技推广工作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主要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二是从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主,向为生产、加工与生态协调发展服务转变;三是从以资源开发技术为主,向资源开发技术和市场开发技术相结合转变;四是从主要面向国内市场,向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转变。从而,为农产品优质高产高效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为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为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推广队伍多元化。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大力调动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稳定、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企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支持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和科技工作者参与推广工作的积极性,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1、市、县农技推广机构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以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承担重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植物病虫害及农情的搜集、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监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技术咨询和培训等公益性职能。 2、改革乡镇农技推广体制,建立跨乡镇的区域站。根据产业规划布局和自然区域的特点,在县以下创办跨乡镇的区域农技推广站,作为县级农技推广机构的派出单位,承担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区域站的人员从现有乡镇农技推广人员中择优聘用,或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下派部分工作人员。 3、将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现已承担的产前、产中技物结合的推广活动以及产后的加工、运销等经营性服务职能分离出来,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 4、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民办科技服务组织。允许和鼓励由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购销大户、龙头企业、涉农单位及科技人员牵头,由广大农户参加的各种专业协会、研究会、合作社、产业服务中心等民办科技服务组织,为会员及农户提供服务,使科技与生产结成利益共同体。 (三)推广行为社会化。就是各级政府要保证推广工作的经费。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主要由政府支持的推广机构承担,实行低价和免费政策。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去推广。 1、切实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突出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特别要保障基层农业推广机构的人员的工资供给和工作经费。 2、实行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优化配置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教育和农业推广资源,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3、创新管理机制,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行专业人员全员聘用制、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制、目标责任考核追究制,报酬、荣誉与绩效挂钩,奖勤罚懒,促使科技人员加强学习与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制定优惠政策及激励机制,放宽放活科技人员,鼓励和支持他们去领办、联办各类专业协会、服务实体、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场),激励他们承担技术承包项目、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致富信息服务等。 (四)推广形式多样化。就是要按照农民的需要、市场的需求、产业的要求,破除就技术抓推广、各自为政单打一的传统,树立为产业发展全面推广与全程服务的新思维观念,围绕当地的重点产业,搞好相应的科技创新与服务创新。 1、坚持农业科技培训,把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坚持采用集中培训骨干与巡回宣讲相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系统讲解与农民群众现身说法相结合,现场指导培训与广播电影电视教育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实施科技项目培训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农民科技示范户的带头作用,组织农民科技示范户现身说法,拓宽对农业新技术的宣传推广渠道,积极扶持广大农民组建各种专业技术协会,引导农民自觉学习和交流农业新技术。 2、重视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突出抓点示范。县乡基层农技推广单位要按照"以站办场,以场养站,示范与推广相结合,产业发展与自我发展共生存"的发展思路,积极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场,组装配套和展示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民群众学技术、用技术。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3、强化农技推广机构与龙头企业的有机结合,更好地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农技推广机构要围绕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市场的要求和运行规律,为龙头企业开展全程科技服务,形成龙头企业建基地,科技人员搞服务,农民、企业和科技人员三赢的有偿服务形式。 4、实行农技推广资格准入,强化对各类农技服务组织的管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组织,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人员,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试考核获得了农技推广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政府主管部门对民办各类农技服务组织既要积极引导支持,又要强化宏观管理,定期评估、审验和培训,保障服务质量。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经验总结 2004年,我站紧紧围绕农业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确保全县粮油优质高产及农民增产增收为目的,积极探索管理体制的创新,真抓实干,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层层办好示范、以典型示范引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农业适用配套增产技术,提高科技含量,着力推动"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发展,在保障我县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取得的成绩 1.全县粮油生产再获丰收。 我县粮油生产在2003年恢复性增长的基础上,2004年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着力抓好以种子为龙头的配套组装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全县粮油生产再获丰收。全县粮食总产量56.4万吨,比上年增长7.25%。其中水稻面积45.5万亩、总产24.4万吨、单产536公斤,总产和单产分别比上年增加0.29万吨和12公斤,增长率分别为1.18%和2.29%;玉米种植面积38.3万亩,总产15.04万吨,比上年增2.4万吨,增幅18.94%,平均单产393公斤、比上年增长6.79%;马铃薯面积24.4万亩(其中秋马铃薯21.2万亩、春马铃薯3.2万亩),总产5.7万吨(5∶1折粮)、比上年增加0.5万吨,增幅为8.6%,平均单产234.9公斤(5∶1折粮);红苕面积23.58万亩,总产6.1万吨,较上年增长13%、平均单产257公斤(5∶1折粮);小麦播种面积23.95万亩,比上年减少6.08%、总产3.6吨、比上年减少6.16%、单产149公斤;油菜种植47.37万亩,总产6.45万吨,比上年增加0.12万吨,平均单产135公斤。 2.良种普及率进一步增大、单产稳步提高 2004年全县水稻种植面积45.5万亩,其中杂交水稻推广面积44万亩,除糯谷外基本实现了杂交良种化,全县水稻平均单产536公斤,较去年增长2.29%,其中杂交水稻单产541公斤、比上年增长2.27%;玉米种植面积38.26万亩,平均单产393公斤,比上年增长6.79%,杂交玉米面积36.56万亩,占玉米种植面积的95.6%,杂交玉米的推广率较去年高2.4个百分点,平均单产400公斤,比上年平均单产377公斤增长6.1%;油菜种植面积47.67万亩,单产135公斤,其中双低优质杂交油菜面积47万亩,占油菜面积的98.6%、平均单产136公斤;马铃薯种植面积24.36万亩,平均单产(折粮)234.9公斤,其中脱毒洋芋8.9万亩,占马铃薯面积的36.5%,平均单产247.4公斤。 3.示范点效果明显,带动效应较强。 今年,我站举办水稻、玉米、油菜、洋芋高产栽培及配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点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交应较强。 (1)南白镇青山村超级杂交水稻新组合"准两优527"百亩连片示范点效果显著。该点示范面积132亩,平均亩产741.9kg,比全县2004年水稻平均亩产531kg增210.9kg,亩增值379.62元。9月27,省委副书记黄瑶率省农业厅、科技厅、贵州大学、省农科院、遵义市委市政府、市农业局、市农科所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专家亲临现场验收,当天验收两块稻田平均单产达812kg,参加验收的领导和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产生了极大的轰动效应。同时,著名世界水稻专家袁隆平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2)团溪水稻新技术综合示范点取得成效:示范区实际完成面积3017亩,其中优秀示范带面积512.3亩。经县农业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优秀区及一般示范区分上中下三类田块进行测产验收,示范区3017.0亩,平均亩产609.2公斤,其中优秀示范区512.3亩平均亩产655.6公斤。示范面积和单产指标均圆满完成项目任务。示范区平均亩产稻谷609.2公斤,其中,优秀示范区平均亩产稻谷655.6公斤,分别较当地常年水稻单产550公斤增产59.2公斤和105.6公斤,增幅达10.8%和19.2%;项目区共增产稻谷178606公斤,以当地稻谷市价1.80元/公斤计,项目区1685户共增加收入32.15万元,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3)龙坪玉米新技术示范点取得了较好的增产增收效果。经验收:项目区平均单产510.9公斤,比计划单产指标450公斤超110.9公斤,比当地农民常年玉米平均单产380公斤增长31.8%,当地农民纷纷要求继续在该村搞示范。示范区实施的超高产栽培示范经全田验收:2亩遵玉8号单产758.3公斤,0.8亩"奥玉3102"单产785公斤,平均亩产765.9公斤。示范区实施的10亩玉米宽厢宽带套作辣椒试验示范研究:玉米平均单产459.5公斤、超计划单产(400公斤/亩)59.5公斤、超14.9%;辣椒平均单产56.3公斤、超计划单产50公斤的12.6%,按当年当地市场价计算、平均亩产值达1131.6元,获得了较好的增产增收效果,为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收入找到了一条新的路子。 (4)渝黄一号千亩连片示范点:分别在三合、石板、新舟、团溪、乐山等五镇举办了杂交油?quot;渝黄一号"千亩连片示范点,经验收,新舟点平均单产达172.4公斤,其余点单产均在145公斤左右。 (5)马铃薯高产示范:完成5.7万亩,项目区马铃薯平均亩产1438公斤,超计划指标(20%)8.6个百分点。 4.试验示范研究课题的实施,筛选出了一批有推广前景的新品种(组合),探索出了粮油优质高产栽培的配套新技术措施。 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工作,为大面积生产提供可靠依据,全年共完成10个水稻新品种三次重复区试1组,11个水稻新品种展示一组,3个水稻新品种示范,水稻生态旱育秧(沼渣沼液在水稻上应用)区试2组,水稻抛秧简比试验1组,水稻抛秧1个;玉米品种区试二组共17个品种(组合),宽厢宽带示范点2个;引进花生品种一个进行试种;10个主推杂交油菜品种示范及简比试验,杂交油菜渝黄一号示范点4个。通过新品种试验初步筛选出了一批有推广前景的水稻、玉米新品种(组合),如玉米新品种渝单8号、东单60等;杂交水稻新品种(组合)准两优527、k优2020、冈优2009、q优1号等。 5.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重点农技推广项目任务。 (1)粮食增产工程。我县实施的贵州省粮食增产工程项目-"20万亩水稻旱育稀植高产栽培技术项目"和"26万亩玉米增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好的增产效果。水稻旱育稀植增产技术项目,实际完成面积22.64万亩,超计划任务13.2%,项目区水稻平均单产612.5公斤,全面完成了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玉米增产工程项目,实际完成面积28.9万亩,超计划任务11.2%,项目区玉米平均单产达416公斤、比计划单产增长23.3%。 (2)完成了贵州省优质稻示范项目1.1468万亩,平均亩产517.6公斤,亩产值1023.64元,比全县水稻平均亩产值955.8元亩增67.84元,增长7.1%,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完成了玉米宽厢宽带示范1.6851万亩,平均亩产值1436.78元,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结构调整项目-10万亩"遵玉系列"杂交玉米技术应用,实际完成面积11.8万亩,平均单产达510.8公斤;13个镇共办示范点3000亩,平均单产657.7公斤,比计划单产亩增107.7公斤增长19.58%。 (5)完成水稻抛秧及免耕栽培技术推广项目任务2.2354万亩,平均单产552.3公斤,比全县水稻平均亩产增长3.04%,每亩节省劳动力3.5个、折款60元、节省畜力折价50元、增加除草剂投入15元,每亩增收节支达134.34元,项目累计增收节支300.3万元,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6)推广紧凑型玉米高产栽培技术15.2万亩,平均亩产421公斤,比全县玉米平均亩产393公斤增产7.1%。 (7)完成了"贵州省2003-2004年度100万亩脱毒马铃薯高产示范示范"项目5.7万亩,超计划任务14%,项目区马铃薯平均亩产1438公斤,超计划指标(20%)8.6个百分点,比全县马铃薯平均单产1174.5公斤亩增产263.5公斤,增长22.4%。 二、主要作法和基本经验 1.提高认识、当好参谋、争取领导重视。 全站人员通过不断加强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理论的学习,认真领会中央1号文件和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关于农业发展的政策精神,提高了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了热爱农技工作的思想,积极深入生产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试验示范结果,及时反馈信息,为领导对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从而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搞好整个农技推广工作提供了保证。 2.积极探索管理体制的创新、提高推广工作效率。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技术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由农业局组织对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离,竞聘上岗,定岗定位,打破了技术职称的评聘论资排辈和职称终身制的传统,极大地调动了技术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每个职工都尽责尽职地开展技术推广工作。同时,通过竞聘上岗,改变了农推站的人员结构,使业务素质高工作负责的技术干部充实到农推站工作,技术力量明显增强。为了建立健全全县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乡)、村农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府发〔2004〕34号),在稳定和加强镇(乡)农牧技术队伍的基础上,建立村级农牧技术服务网络,每个配备1-2名农业技术员,负责本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通过县、镇(乡)、村农技推广体制的改革创新,促进了全县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3.以项目为载体,认真开展新技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研究,为大面积推广作好技术储备。 积极争取实施好省、市下达的技术推广项目,,紧紧依靠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结合项目实施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研究,确保各项试验课题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为大面积推广作好技术储备,促进全县农技推广工作。 4.积极培训、办好示范点、促进大面积生产平衡发展。 全年共开展农技培训1879期,培训农技人员234人次,层层培训农民15.8万人次,印发技术资料15万份。同时为镇(乡)农技站订《中国农技推广》、《耕作与栽培》40份,以不断提高县、镇(乡)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全县县镇(乡)两级共办各类作物示范点141个,面积4.97万亩,其中县农推站在团溪办水稻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3017亩、在龙坪办玉米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1063.2亩、在南白镇办超级杂交稻"准两优527"示范132亩,获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产生了轰动效应,受到各级的好评。 5.做好"四个结合",办好示范样板,推动面上推广。 今年在办新技术示范点工作中,尽力做好"四个结合",即①行政与技术结合,在办示范点时得到县镇村各级党政领导和行政干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县委书记和县长办指挥田,有力地推动了示范工作;②县、镇、村各级技术推广组织紧密结合;③县级县级各专业技术队伍紧密配合,协同作战;④技术与配套物资结合。通过这一措施,举办新技术示范点得以顺利进行。 6.建立健全农推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全站技术干部团结奋进。 进一步建立健全站内管理规章制度,用好的制度管人,实行试验课题和推广项目责任到人,对实施试验课题和推广项目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兑现奖惩。其次加强站内职工之间、站长与副站长之间以及站长与职工之间的团结,使全站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各项技术推广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我站今年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对我们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探索农技推广体制的创新和发展,大力开展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为我县农业科技工作的发展,农业生产再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经验总结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学技术月新日异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农业科技工作处于一个需要创新才有可能持续发展的时代。面对严峻的形势,州市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究竟依靠什么来实现科技推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必须深入探索和实践的问题。为了实现彝州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持续发展,我中心结合自身的实际,深化内部改革,创新推广思路,探索走出了一条依靠体制创新,强化科研基础,重视成果保护,加大开发力度,增强自身实力的发展模式。回顾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取得了如下六点经验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是前提 我中心的农业科研工作始于1962年,42年来,一批批农业科技工作者前赴后继,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针对农业发展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农业科研、推广工作,成功选育推广了经省州审定合格的48个粮作新品种及其配套高产栽培技术,为全州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到目前为止,科研工作先后获得了166项农业科技成果奖(其中部级奖2项;省部级奖48项,地厅级奖116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工作本身的艰巨性和环境的复杂性,"九五"以前,我州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成立州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乡农业科技推广结构松散,缺乏必要的集中协调和业务指导。其次,农业科技推广能力较弱,农业科研和推广割裂现象明显,农业技术创新流程不能相互衔接,利益关系不明,农业科技的体制和机制都不能很好适应农业创新的需要,造成了我州取得的科研成果"州内研究、州外推广"、"墙内开花、墙外飘香"的情况,构建适宜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研推广体制势在必行。 "九五"以来,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进一步发挥农业科研和推广优势,促进彝州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楚雄州农科所积极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争取,于1998年4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楚雄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州农科所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开展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工作,初步搭建了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发展的雏形,为目前形成的强化科研基础,重视成果保护,加大开发力度,增强自身实力的发展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科研是基础 近几年来,围绕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我们在科研方面强化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市场需求,搞好选题立项,有的放矢地开展选题立项和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几年来,我中心所有的农业科研项目必须围绕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来选题立项。具体情况为:以优质种源为基础,面向市场和农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重点研究优质"楚粳"水稻新品种和糯性好、食味佳的"楚单"系列杂交玉米品种,着力推进长荚大粒蚕豆新品种的选育,并根据市场需要,加强高蛋白、高湿面筋小麦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使新品种的选育上档次、创优质,推动全州粮食生产向优质化方向转变。开展适用综合栽培技术及特种蔬菜、果树苗的引种与繁育研究,开发新肥种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强科研推广后劲。二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先后五次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由国家农业部立项投资,在我所青龙桥基地建成了省内第一个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1998年,省计委和省农业厅立项投资,在我所基地内建设高原粳稻原种扩繁基地。1999年,农业部将我所列为全国重点扶持的十五所科研院所之一,给予立项投资,对我所高原粳稻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进行更新。2000年,省政府投资建设组培中心。2002年,国家计委、农业部投资建设高原粳稻良种繁育基地。以上项目的投资建设,使我所的农业科学研究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为稳定提高科研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培养科技人才,提高队伍素质。作为科学技术的载体和科技成果的创造者,科技人才是新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研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深入调查了现有学术带头人中年龄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中青年科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需要加强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改善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客观环境,同时在继续发挥老年专家作用的同时,委年轻人以重任,努力提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机会,从而建设一支思想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好的科技队伍,为提高科研水平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近几年来,以优质为前提的科研工作己初见成效。如"楚粳香1号"、"楚粳22号"、"楚粳23号"、"楚粳24号"、"楚粳25号"、"楚粳26号"、"楚粳27号"、"楚恢7号"、"楚恢12号"、"楚恢13号"、"楚粳优1号"、"楚粳优2号"、"楚紫优1号"以及引进的"云恢290"、"红优1号"等优质稻品种。"楚粳香1号"经农业部优质农产品监督中心分析测定,各项理化指标均达到了优质米标准;"楚粳24号"在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粮食局联合组织的第三届优质稻品种评审会上,被评为优质稻品种;优质小麦新品种"繁19"、"96鉴-4"的育成推广,填补了长期缺乏优质小麦新品种的空白;玉米"大白单1号"、"楚白单4号"等新品种的育成推广,解决了鲜食玉米的需求,提高了全州的玉米生产水平;土肥等其它科技措施的研究推广,有力推动了全州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抓好推广是关键 近几年来,我们立足于科研工作的优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取政府重视,加强体系建设。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的"瓶劲"问题,理顺了州、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体系,从体制上保障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二是与企业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在每年的小春生产中,与州面粉厂合作,在我州小麦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种植"96鉴-4"等优质小麦新品种,由州面粉厂按既定订单收购,使粮食加工企业在获得优质原料的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大春生产中,结合优质米基地建设的实际,与优质米加工企业合作,大力推广"楚粳香1号"、"云恢290"等优质稻品种。其中"楚粳香1号"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0.50元,"云恢290"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1.80元,农民种植优质稻增收的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彝州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广大农村中,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科技兴农意识不强,科技应用水平较差。贫穷落后的县乡与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在自然条件、科技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科技推广普及层次较多且量大而面广,增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针对这一客观实际,我们加强了农村科技培训,指导和支持各级农业科研推广部门举办各类农业科技培训班,召开科研成果示范推广现场会,建立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热线,在乡镇集日宣传科技成果,让广大农民对先进科技成果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使广大农民能自觉地接受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四是认真抓好全州常规农业技术的推广。通过州县乡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逐年得到了加强。全州每年平均完成水稻旱育秧12806亩,其中塑盘简化育秧3307亩,共移栽大田38.418万亩;推广壮秧剂27吨,秧田应用1120亩,移栽大田16800亩;推广水稻抛秧31101亩;推广摆秧23282亩;完成水稻双龙出海条栽88.036万亩;推广优质稻62.01万亩,其中特优稻21.95万亩;推广玉米育苗移栽15.355万亩;推广旱作立体间套种16.807万亩;实施地膜玉米13.013万亩;推广"沃土工程"示范样板103490亩,辐射带动837470亩;推广平衡施肥技术1594808亩,推广作物专用肥618553亩,推广中微肥805898亩,推广种植绿肥218199亩,秸秆还田519458亩。 四、成果开发是重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传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的延续和涉农部门利益机制的约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科研推广部门难以将新品种和新技术等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难以在种子开发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提高缓慢。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增强科研成果开发的自主性,使科研成果的开发为农业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我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于199年申请,200年农业部授权保护了5个农作物新品种,拥有独立的新品种权。其中,水稻新品种为楚粳23号、楚粳香1号、楚粳24号,玉米新品种为楚白单4号和楚单7号,2003年前获新品种权保护的数量占全省总数的50%,居全省农业科研院所之首。2003年已申报四个品种(其中水稻3个,玉米1个,水稻品种为楚粳26号、27号、楚恢7号,玉米品种为楚单8号)。2004年,拟订申请保护2个水稻新品种(楚恢12号和13号)。 通过申请新品种权的保护,为独立自主和高效地开发科研成果,增强自身实力打开了新的局面,品种权对育种的反哺作用已初现端倪。第一,拥有独立的品种权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经营获得品种权的新品种,充分保护了我所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而取得的科技成果。第二,有效改变了部份推广部门长期以来忽视知识产权,无偿开发经营的状况,规范了拥有品种权新品种的开发。第三,在开发经营中,我所把开发拥有品种权的新品种作为带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开发力度的突破口,依法委托县乡农技推广部门及州内外个体户经营"雄丰"牌种子,走出了一条育繁推结合的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即保护新品种权,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开展经营服务,提高整体实力的发展之路。与此同时,以明确"责、权、利"的方式,与州内外开发商广泛合作,加大开发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新品种的开发效益。2003年以来,己有3家州外的种子部门、6家州内的种子部门签定了开发协议,带动我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年平均利润突破了100万元。已授权品种在州内外的推广面积逐年上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显现。 虽然我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省内外"中海拔"稻区在楚粳系列水稻优良品种的推广中,授权品种被侵权的现象广泛存在。为此,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重点强化了以下方面。一是对授权品种被侵权的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并向省农业厅和州农业局作了汇报,得到了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二是针对州内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座谈,并就进一步强化授权品种的开发和利用,形成了共识。经协商决定,在2004年以后授权品种的开发利用中,开发单位必须向提供品种的单位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开发每千克种子支付0.07元,并逐步统一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针对州外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在省农业厅科教处的指导下开展了维权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部份种子企业及科技推广部门已前来协商合作开发授权品种有关事宜。四是每年的4月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品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五是在维护授权品种权益的同时,主动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积极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授权的品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科学管理是保障 为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其它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我所在市场经济发展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针对全所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管理出科研成果,管理出经济效益"方面的教育,使全体科技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全面、系统、综合的农业科技管理新观念。与此同时,在涉及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利益分配等各项工作中,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管理的杠杆作用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向管理要科研成果,要经济效益的规范化管理新局面。通过推行科学管理,推动了我中心科研工作持续发展,技术推广稳步推进,成果转化明显加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为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兴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全面发展是目的 随着科研推广及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逐步显现,科研成果转化效益的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科研推广基础设施逐年完善,逐步改善了科技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初步形成了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成果保护和开发转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局面。 尽管科研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的竞争形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仍有较大的差距,在今后的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进程中必须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力争申请保护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较大的开发潜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确保先进的农业科技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以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省内外、地州市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部门之间进行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与广大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各项授权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开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局面。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经验交流 陇县地处渭北旱塬西端,全县辖10镇5乡,240个行政村,人口25万,土地总面积228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0.87万亩,人口密度103.7人/平方公里,地广人稀,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山区农业县。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推行之后,面对千家万户的生产指导工作,我县针对乡镇农技站力量薄弱的实际,在加强县级农技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尝试区域站的基层农技机构设置模式,先后创建区域性农技站7个,以此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使全县农技推广事业健康发展,为全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建立区域农技站,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路 80年代以来,为了加强农技体系建设,我县按照"县建中心乡建站"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在健全完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19个乡镇农技站,但因受地方财力的制约,当时成立的乡镇农技站基本上是一人一站,人、财、物三权归乡镇政府,农技人员常被当地政府派搞其他工作,难以顾暇农技推广事业,工作不独立,技术服务乏力。针对此种情况,1988年以来,在县农业局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我们充分利用渭北旱塬综合开发建设、粮食自给项目、商品粮基地项目、旱作农业项目以及基层农技体系建设等项目配套资金,按照集中财力,高起点、高标准建站原则,依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和特色农业区域分布特点,经过统一规划,统一征地,在我县西部深山区、南北部浅山区、千河沿线川塬区等不同自然区域,相继建立7个跨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下区域性农技站,每站占地面积2-3亩。区域农技站建设总投资78万元,建有办公楼、营业房、仓库及其他附属建筑,建筑面积1130平方米,并配有恒温箱、天平、土壤水分速测仪等简易检测仪器设备57台套,价值16万元。每站配备工作人员3-4名,区域性农技站人、财、物"三权"由县农技中心直接管辖,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四有"基层农技站,已成为我县农技推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员配置上,按照区域农业经济特点,从县农技中心在岗人员中抽调相应专业的工作人员22人,配备区域农技站。22人中,农艺师2人,助理农艺师7人,技术员5人,技术工人8名。区域农技站自建立以来,坚持以"三农"服务为宗旨,以技物配套服务为手段,以科技示范基地为阵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积极参与实施重大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区域农技站由于"三权"归县农技中心,保证了基层农技站国有资产不流失,管理不脱节,业务工作能正常顺利开展,充分弥补了因乡镇农技站管理体制不顺而造成的种种弊端。多年的实践证明,区域农技站在新技术引进及产前、前中、产后服务中起到了中坚作用,农情监测、新技术示范、农民培训、田间指导等主要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大都由区域站完成,是符合我县实际的一种新的农技服务模式。 二、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农技站的基层网络优势 区域性农技站是县农技中心下设的基层派出机构,也是农技推广工作的前沿阵地。为了充分发挥区域站的重要作用,增强农技推广活力,我们从加强管理入手,着重抓了以下几点:一是实行公益性技术推广与经营性技物配套服务相结合的"一站两制"。二是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业务工作按照县农技中心的总体推广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域农技站,并将示范样板和科技示范园建设作为硬性指标任务下达各站,一些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也首先安排在区域站实施。技物配套服务按各区域站实际状况及地域优势,确定合理的经营任务和利润指标,同时将精神文明建设也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三是严格检查考核。县农技中心对各区域站和工作人员制定了翔实的考评考核办法,依照目标责任书,逐项量化考核打分,并将平时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人事聘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工作人员聘用制,即由县中心招聘区域农技站负责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再由区域站负责人招聘各站工作人员。 区域性农技站作为县级技术推广机构与乡镇农技站联系的纽带,在完成县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对辖区乡镇农技站的技术推广工作起着指导作用,组织乡镇农技站,协调与乡镇的关系,并参与实施辖区乡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及科技宣传培训工作。近年来,全县"三田"建设、优质粮油、设施农业、平衡施肥、病虫害测报与防治等主要技术推广工作都以区域站为主导力量组织完成。 区域性农技站实行"一站两制"的运行机制,在目前财政困难,推广经费不能保证的情况下,通过技物配套服务,来弥补经费不足,促进了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我县温水区域农技站在黄姜引进示范推广中,所需的技术培训、资料发放、示范推广等经费都来自经营服务创收,使黄姜生产成为温水地区的一大支柱产业,种植面积达到1万多亩,被誉为陇县黄姜生产第一镇,有过辉煌的一页。 三、区域性农技站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实行"一站两制",公益性技术推广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使得各站注重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益性技术推广的工作力度。二是人员结构不尽合理,技术力量薄弱。7个区域农技站共有农技人员22人,其中非专业技术人员8人,占总人数的36.4%。三是推广经费严重不足,农技人员知识更新,新技术成果引进、试验、示范难以深入开展。县财政只保人头工资,各区域站的水电费、办公费等正常开支费用通过技物配套服务只能勉强维持,工作人员的下乡补助、各种津贴等福利待遇更无从谈起。四是服务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测试仪器、交通工具及通信设施。五是技物配套服务上缺乏一定的资金投入,效益比较差。 四、区域农技站今后的工作思路及对策 在工作思路上,紧紧围绕农业"两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建立完善农技推广服务网络,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实行科技产业化开发。为此,要抓住时机,主动改革,创新机制,进一步放活科技人员,实行产业开发,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一是鼓励支持区域农技站和个人开展技物结合,综合服务,在推广高效农业技术的同时,经营良种、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增加收入。二是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办点,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参与收益,探索农技服务新路。三是利用推广单位自身优势,参与产业化经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四是打破"铁饭碗",建立新型管理机制和用人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经验交流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学技术月新日异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农业科技工作处于一个需要创新才有可能持续发展的时代。面对严峻的形势,州市级农业科技推广部门究竟依靠什么来实现科技推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必须深入探索和实践的问题。为了实现彝州农业科技推广事业的持续发展,我中心结合自身的实际,深化内部改革,创新推广思路,探索走出了一条依靠体制创新,强化科研基础,重视成果保护,加大开发力度,增强自身实力的发展模式。回顾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取得了如下六点经验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是前提 我中心的农业科研工作始于1962年,42年来,一批批农业科技工作者前赴后继,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经济建设的总体部署,针对农业发展对农业科技的需求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农业科研、推广工作,成功选育推广了经省州审定合格的48个粮作新品种及其配套高产栽培技术,为全州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到目前为止,科研工作先后获得了166项农业科技成果奖(其中部级奖2项;省部级奖48项,地厅级奖116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农业科技工作本身的艰巨性和环境的复杂性,"九五"以前,我州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成立州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乡农业科技推广结构松散,缺乏必要的集中协调和业务指导。其次,农业科技推广能力较弱,农业科研和推广割裂现象明显,农业技术创新流程不能相互衔接,利益关系不明,农业科技的体制和机制都不能很好适应农业创新的需要,造成了我州取得的科研成果"州内研究、州外推广"、"墙内开花、墙外飘香"的情况,构建适宜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研推广体制势在必行。 "九五"以来,针对以上问题,为了进一步发挥农业科研和推广优势,促进彝州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楚雄州农科所积极向州委、州人民政府争取,于1998年4月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楚雄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州农科所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开展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工作,初步搭建了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发展的雏形,为目前形成的强化科研基础,重视成果保护,加大开发力度,增强自身实力的发展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科研是基础 近几年来,围绕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发展的思路,我们在科研方面强化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市场需求,搞好选题立项,有的放矢地开展选题立项和研究,提高科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几年来,我中心所有的农业科研项目必须围绕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和市场需求状况来选题立项。具体情况为:以优质种源为基础,面向市场和农业经济建设的需要,重点研究优质"楚粳"水稻新品种和糯性好、食味佳的"楚单"系列杂交玉米品种,着力推进长荚大粒蚕豆新品种的选育,并根据市场需要,加强高蛋白、高湿面筋小麦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使新品种的选育上档次、创优质,推动全州粮食生产向优质化方向转变。开展适用综合栽培技术及特种蔬菜、果树苗的引种与繁育研究,开发新肥种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强科研推广后劲。二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先后五次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1994年,由国家农业部立项投资,在我所青龙桥基地建成了省内第一个水稻原原种扩繁基地。1998年,省计委和省农业厅立项投资,在我所基地内建设高原粳稻原种扩繁基地。1999年,农业部将我所列为全国重点扶持的十五所科研院所之一,给予立项投资,对我所高原粳稻新品种选育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进行更新。2000年,省政府投资建设组培中心。2002年,国家计委、农业部投资建设高原粳稻良种繁育基地。以上项目的投资建设,使我所的农业科学研究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为稳定提高科研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培养科技人才,提高队伍素质。作为科学技术的载体和科技成果的创造者,科技人才是新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研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深入调查了现有学术带头人中年龄结构存在的问题,分析中青年科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需要加强对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改善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客观环境,同时在继续发挥老年专家作用的同时,委年轻人以重任,努力提供参与国内外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的机会,从而建设一支思想稳定、结构合理、素质较好的科技队伍,为提高科研水平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近几年来,以优质为前提的科研工作己初见成效。如"楚粳香1号"、"楚粳22号"、"楚粳23号"、"楚粳24号"、"楚粳25号"、"楚粳26号"、"楚粳27号"、"楚恢7号"、"楚恢12号"、"楚恢13号"、"楚粳优1号"、"楚粳优2号"、"楚紫优1号"以及引进的"云恢290"、"红优1号"等优质稻品种。"楚粳香1号"经农业部优质农产品监督中心分析测定,各项理化指标均达到了优质米标准;"楚粳24号"在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粮食局联合组织的第三届优质稻品种评审会上,被评为优质稻品种;优质小麦新品种"繁19"、"96鉴-4"的育成推广,填补了长期缺乏优质小麦新品种的空白;玉米"大白单1号"、"楚白单4号"等新品种的育成推广,解决了鲜食玉米的需求,提高了全州的玉米生产水平;土肥等其它科技措施的研究推广,有力推动了全州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抓好推广是关键 近几年来,我们立足于科研工作的优势,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取政府重视,加强体系建设。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的"瓶劲"问题,理顺了州、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体系,从体制上保障了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二是与企业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在每年的小春生产中,与州面粉厂合作,在我州小麦生产重点乡镇推广种植"96鉴-4"等优质小麦新品种,由州面粉厂按既定订单收购,使粮食加工企业在获得优质原料的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大春生产中,结合优质米基地建设的实际,与优质米加工企业合作,大力推广"楚粳香1号"、"云恢290"等优质稻品种。其中"楚粳香1号"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0.50元,"云恢290"优质米每千克比普通米市场价高1.80元,农民种植优质稻增收的效果十分明显。三是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彝州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广大农村中,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科技兴农意识不强,科技应用水平较差。贫穷落后的县乡与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在自然条件、科技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科技推广普及层次较多且量大而面广,增大了科技推广的难度。针对这一客观实际,我们加强了农村科技培训,指导和支持各级农业科研推广部门举办各类农业科技培训班,召开科研成果示范推广现场会,建立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热线,在乡镇集日宣传科技成果,让广大农民对先进科技成果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使广大农民能自觉地接受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四是认真抓好全州常规农业技术的推广。通过州县乡科技人员的共同努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逐年得到了加强。全州每年平均完成水稻旱育秧12806亩,其中塑盘简化育秧3307亩,共移栽大田38.418万亩;推广壮秧剂27吨,秧田应用1120亩,移栽大田16800亩;推广水稻抛秧31101亩;推广摆秧23282亩;完成水稻双龙出海条栽88.036万亩;推广优质稻62.01万亩,其中特优稻21.95万亩;推广玉米育苗移栽15.355万亩;推广旱作立体间套种16.807万亩;实施地膜玉米13.013万亩;推广"沃土工程"示范样板103490亩,辐射带动837470亩;推广平衡施肥技术1594808亩,推广作物专用肥618553亩,推广中微肥805898亩,推广种植绿肥218199亩,秸秆还田519458亩。 四、成果开发是重点 尽管优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和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传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的延续和涉农部门利益机制的约束,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不顺,渠道不畅,科研推广部门难以将新品种和新技术等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难以在种子开发等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提高缓慢。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增强科研成果开发的自主性,使科研成果的开发为农业科技事业的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活力,我所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于199年申请,200年农业部授权保护了5个农作物新品种,拥有独立的新品种权。其中,水稻新品种为楚粳23号、楚粳香1号、楚粳24号,玉米新品种为楚白单4号和楚单7号,2003年前获新品种权保护的数量占全省总数的50%,居全省农业科研院所之首。2003年已申报四个品种(其中水稻3个,玉米1个,水稻品种为楚粳26号、27号、楚恢7号,玉米品种为楚单8号)。2004年,拟订申请保护2个水稻新品种(楚恢12号和13号)。 通过申请新品种权的保护,为独立自主和高效地开发科研成果,增强自身实力打开了新的局面,品种权对育种的反哺作用已初现端倪。第一,拥有独立的品种权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经营获得品种权的新品种,充分保护了我所经过多年的艰苦探索而取得的科技成果。第二,有效改变了部份推广部门长期以来忽视知识产权,无偿开发经营的状况,规范了拥有品种权新品种的开发。第三,在开发经营中,我所把开发拥有品种权的新品种作为带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科技开发力度的突破口,依法委托县乡农技推广部门及州内外个体户经营"雄丰"牌种子,走出了一条育繁推结合的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即保护新品种权,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成果转化,开展经营服务,提高整体实力的发展之路。与此同时,以明确"责、权、利"的方式,与州内外开发商广泛合作,加大开发力度,极大地提高了新品种的开发效益。2003年以来,己有3家州外的种子部门、6家州内的种子部门签定了开发协议,带动我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年平均利润突破了100万元。已授权品种在州内外的推广面积逐年上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显现。 虽然我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但省内外"中海拔"稻区在楚粳系列水稻优良品种的推广中,授权品种被侵权的现象广泛存在。为此,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重点强化了以下方面。一是对授权品种被侵权的情况作了深入调查,并向省农业厅和州农业局作了汇报,得到了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二是针对州内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就"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开发利用"进行座谈,并就进一步强化授权品种的开发和利用,形成了共识。经协商决定,在2004年以后授权品种的开发利用中,开发单位必须向提供品种的单位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开发每千克种子支付0.07元,并逐步统一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针对州外市场存在的侵权行为,在省农业厅科教处的指导下开展了维权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部份种子企业及科技推广部门已前来协商合作开发授权品种有关事宜。四是每年的4月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新品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五是在维护授权品种权益的同时,主动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依法积极生产经营推广应用授权的品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科学管理是保障 为使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及其它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地进行,我所在市场经济发展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针对全所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职工中广泛开展"管理出科研成果,管理出经济效益"方面的教育,使全体科技管理者和科技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科学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全面、系统、综合的农业科技管理新观念。与此同时,在涉及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人才培养、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物资管理、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利益分配等各项工作中,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制定了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充分利用管理的杠杆作用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向管理要科研成果,要经济效益的规范化管理新局面。通过推行科学管理,推动了我中心科研工作持续发展,技术推广稳步推进,成果转化明显加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为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兴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全面发展是目的 随着科研推广及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的逐步显现,科研成果转化效益的稳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此同时,科研推广基础设施逐年完善,逐步改善了科技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初步形成了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成果保护和开发转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局面。 尽管科研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激烈的竞争形势,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仍有较大的差距,在今后的科研、推广、开发一体化进程中必须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力争申请保护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较大的开发潜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工作,确保先进的农业科技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三是以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与省内外、地州市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部门之间进行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与广大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各项授权科研成果的及时转化,开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局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辩证关系论文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法律监督条件保障 论文内容摘要: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二者同样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的正确实施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和遵守,所以,构建和谐社会能够为实施法律监督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而现代社会的和谐与共振是建立在法治和正当秩序基础之上的,因此,加强法律监督同样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支撑和保障。 一、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都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从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方向看,法律监督是完善国家法制、保障和健全社会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体制下,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是不同的。在西方国家,法律监督(Legalsupervision)并不象我们这样由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行使,而是通过分权制衡的途径来完成。因此,从西方的法律辞典中就很难找到“法律监督”一词的确切用语。在我国,法律监督已经成为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分离的基本内容。而在学术上,法律监督这一概念一般被理解为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狭义上的法律监督则是仅指专门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在我国是特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本文中所讨论的,主要是指狭义上的法律监督。 强调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相联系的。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方面,它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另一方面,它集中了全体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享有决定、实施国家重大事项和组织、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集中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监督一切国家权力的运行。但人民群众个体监督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人民群众的监督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权专门的国家监督机关来行使监督权,以保证人民监督意志的最终实现。权力需要进行监督,权力必须进行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社会实践所反复验证过的真理。特别是那些涉及民生利益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更是需要监督。这不仅是人民的要求和愿望,也是保证政治稳定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所以,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权,代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进行法律监督,从根本上是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是符号社会民主与法制发展要求的。从社会民主与法治角度来思考,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授权下,将检察权从国家权力体系中独立出来,作为实施专门法律监督的权力体系,是人类法制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 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提出来的、具有全新内容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开宗明义地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无论是自然界的进化还是人类社会发展,都离不开和谐。从达尔文的进化论中,我们完全可以找到和谐在人类进化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关键性作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能够与自然界长期和睦相处的人类,通过自身的奋进不断地向周围环境寻求“和谐”的条件,从而超越了其他一切灵长类动物而成为主宰地球的“智者”。没有适应人类生存的“和谐”的条件,人类要么夭折、灭绝,要么停止进化而类同于其他动物。这种“和谐”的环境也就是人类经过世世代代的努力所取得的生存条件,它无疑凝聚了人类社会不断前进的本质含义。 社会的发展同自然界的进化具有同样的运行规律,和谐会促进一种社会制度的进步;相反,不和谐也会导致没落制度的消亡。奴隶制度、封建制度,不都是在不和谐的社会环境中灭亡的吗?社会的和谐要求社会的各个构成部分、各种要素均处于相互协调的状态。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应当是社会的各种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机制在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整个社会处于稳定有序的健康状态。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尚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相依存的社会上层建筑也相应地处于变革和完善时期。我党在这一特定的、关键的历史时期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具有极为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重要的历史意义。它不仅紧紧地抓住了时展的脉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同时也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遵循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规律,把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作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把和谐的政治、和谐的经济、和谐的文化、和谐的自然以及和谐的人类群体融为一个整体的和谐社会,科学地归纳和总结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重要贡献。 二、和谐社会为加强法律监督创造必要的社会环境与条件 说到社会和谐,人们总是情不自禁地想到中国的文化传统。的确,几千年漫长的中国文明历史表明,中国是一个十分崇尚道德文明的泱泱大国,而道德与和谐之间具有内在的、实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有的人认为,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这种说法一点也不为过。与西方的“法”相比,中国的“和”一点也不逊色,可谓是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郭建宁这样说:“和”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特征,“和谐”是中国文化的价值目标。当生活中一旦出现矛盾时,人们总是用“和为贵”、“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等平和吉利的语言来开导和劝说。强调厚德载物,功德并用的传统信念,体现了中华民族崇尚礼德的宽容精神。但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和”,已经完全远离了古代人的思维范畴,而是一种无产阶级的、全新的社会主义道德理念。所以,我们必须抛弃没落统治阶级倡导的那种无原则的“和”,而是致力于马克思主义辩证的、在矛盾和斗争中求统一与和谐的“和”。只有这样的“和”,才能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尽管法律监督主要侧重于事物的矛盾与斗争方面,但是这种产生于事物相互排斥和斗争中的功能并不是无条件地存在的。法律监督的本质特征是表现为社会政治结构内部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的形式以不突破矛盾存在体的上限为界线。简单地说,就是统治阶级立足于对自身内部矛盾和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因此,在运用监督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律、讲政策、讲策略、顾大局,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不容突破的总体范围之内,这就不得不要求具有一个社会总体上的协调与一致。如果只讲监督,不讲和谐,我们就可能把监督视为一种“斗争”,而这种斗争愈演愈烈,最终可能使我们重新来演绎“”的斗争哲学。“”一伙曾唯恐天下不乱,用所谓的“斗争哲学”来掩盖他们篡党夺权的野心,企图把社会的发展引入历史的歧途。所以,今天我们讲监督,其监督的手段和范围应当局限在政策和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应当局限在人民群众认同和赞成的范围内,在监督过程中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和问题。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和谐的社会前提是加强法律监督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和谐的环境中,在安定有序的社会条件下,法律监督才会真正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举措。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在十九世纪中叶连中国做梦都没有想到的社会效果,今天已经完全成为现实。就是充满盛誉的十七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也不过如此。空前未有的社会变革给古老的中国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也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如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民主法制问题、公平正义问题、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与法律的实施和适用有关,并且很多方面还需要通过进行法律监督来加以解决。与此同时,这些问题又直接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为一个繁荣昌盛、国强民富的国家,不可存续在一个纷乱无章、肆意违法、权力滥用的恶劣社会环境中。这些都说明,构建和谐社会与加强法律监督都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建立和谐的、适合国情的良好社会体制,是保障一个国家沿着正确轨道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保证法律得以公正实施、正确实施的基本条件。 三、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法律监督是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社会由无序到有序,由自然走向理性,由法治取代人治,表明了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化中主观世界与客观规律的矛盾运动。法律在整个社会进化过程中始终承担了其他统治工具所不可取代的职能作用。但是,法律首先是表现为人们为了达到一定的治理目的所事先设定的行为准则与活动规则,人类酷爱自由的本性决定了人们的行为与法律所设置的行为框架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于是违法和犯罪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同步相行。潘恩曾经这样说过:“在人类中占支配地位的秩序,多半不是政府造成的结果。这个秩序发端于社会的原则和人的天性。它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存在了,而且即使政府的那一套被取消了,它还会存在下去。” 有的人认为,西方法治中并不存在法律监督问题,理由在于他们是完全依靠三权分离来制衡和牵制。其实这种解释也未免会让人信服。确切地说,西方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分权和制衡的形式来实现的,而不是没有法律监督。如果没有法律监督,法官仅凭自己的良知而作出了错误的判决如何得到纠正?警察以国家或社会整体利益的名义随意侵犯公民人权的行为怎么得到遏制?难道社会能够容忍这些错误与违法行为的存在吗?绝对不会的。社会需要对法权的运用设置一道防线,以防止权力的膨胀和无限蔓延,法律监督是对法权进行约束的最好手段之一。因此,只要社会存在执法、司法行为,就少不了法律监督。 其实这个道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就已经明晓。秦始皇立国之初。就设立了履行法律监督之职的“御史大夫”。中世纪法国国王派往法院的“人”,亦即后来的检察官,目的也无非是两个:一个是为了把官司打赢,保护王室利益:另一个则是为了监督法官的审判,维护司法公正。任何明智的统治者都清楚,制度和法律是南人们制订出来的,它需要人们去自觉地遵守。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往往受到人们自由行为的挑战。社会的大多数成员能够依法行为,但少数人也可能不遵纪守法,甚至以身试法违法犯罪。如果这种现象出现在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其引起的后果将会更为严重,就象弄脏水源一样地把法律毁坏。所以,设立特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来进行监督是保证法律公正实施的必要条件。 在社会不断向文明挺进的道路中,法律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日趋紧密相联。试想,在一个法制健全,法律行为规范,民主与法治同步发展,社会充满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中,社会一定是安定有序,文明健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定是诚信友爱,和睦相处的。而这种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必须抵御来自与法律相佐思想和行为的干扰和破坏,在更大的程度上要防止来自执法、司法权力自身的毁坏与侵蚀,必须利用监督手段来保障执法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所以,离开了法律监督这一有效工具都是难以达到的。 在我国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模式下,以宪法的明确授权设立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综合反映。我们不搞三权分立,而国家执法权、司法权又离不开监督,不设立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何路之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就曾明确强调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执法、司法不公,社会缺少公平正义,公民的人权还屡遭侵犯。这些现象都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通过法律监督来制约与矫正这些与法律实施相悖的行为,不失为最现实、最明智的选择。 从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个性特征上看,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监督”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是排斥,强调的主要是制约与克服:而“和谐”则主要是讲事物之间存在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他们之间包含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说:“一切对立的成分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这就是说,矛盾着的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达成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监督与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这种矛盾的辩证关系在社会实践中的恰当运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这些都是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论文 提要:援助对和谐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法律援助面临着种种困境,要解决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并使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作用,就必须明确在现阶段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法律院系在法律援助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的资金严重短缺。 关键词:法律援助和谐社会共同责任困境对策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1]法律援助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重申,十六届五中全会再次把“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十一五”计划的重要目标。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法律援助,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探析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寻求解决的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或法律救济,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在免费或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的穷人所给予的帮助”。[2]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公正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否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是否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法律援助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着重大作用。 1、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权利的充分赋予和权利的有效实现与保障是法治的基本内涵之一”,[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只是通过立法把各种权利赋予社会公众,没有必需的司法保障制度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再完善的立法也可能是一纸空文。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而不致成为空中楼阁,它能够保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因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平等地享受到法律的终极关怀,是“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不可或缺的司法救济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4]而法治是和谐社会实现与维系的必要社会环境。 2、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法律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内容,司法公 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5]”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6]一个司法不公正的社会无论如何也不能被称之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保障公民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之,获得其他有支付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服务,平等地行使诉讼等权利;另一方面就是使审判程序正当化,平衡控、辩双方势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避免不公正判决。司法公正使社会成员信任法律从而更加遵守法律,遵纪守法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 3、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暴露:由于拖欠民工工资产生的暴力事件、自杀事件,征用农民土地与城市拆迁问题产生的群众上访并与政府发生冲突的事件近年来诸见报端,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群众因经济原因或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又没享受到必要法律援助,而使事件未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而产生社会不和谐之音。因为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救济,不能得到法律帮助,遇到问题就有可能铤而走险,甚至运用暴力手段来获取心理平衡,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法律援助作用的充分发挥能使上述事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避免社会冲突与动荡,达到和谐社会“安定有序”之要求。 二、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下的困境 中国的法律援助建设始于1994年司法部首次公开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设想,经过十一年发展已取得一定成就。但应该看到,法律援助在现阶段还面临着种种困境。 1、立法困境。法律援助立法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层次不高,已有法规过于粗糙。到为止,“《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相关规定[8]和《法律援助条例》构筑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则和框架,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法律根据”。[9]笔者认为,涉及到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及千千万万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法律援助制度,只有两部门法的零星规定及一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来规范,不仅存在缺乏对社会团体、法律院系开展法律援助的管理及人员身份问题规定的缺陷,而且也难以令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事业给予足够的重视,这在地方政府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支持上已有体现。而在国外,人们对法律援助的重视已经提升到了以宪法规范来加以保障的高度。如意大利1949年宪法第24条规定:“贫困者有在任何法院起诉和答辩可能性,应由特别制度保障之”。 2、供需困境。我国现有的法律援助人员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还远不能满足我国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据统计,“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有2000万,贫困人口有6500万,共8500万。如果按照贫困人口中1%的人需要法律援助,则每年有8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据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3亿多,如果按万分之一的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计算,则每年有3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又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调查结果,我国的残疾人有6000万,按1%的残疾人需要法律援助计算,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就有60多万件;同时,据《1999年中国统计年鉴》,截至1998年我国已有65岁以上的老年人9240万,同样按1%计算,则每年有92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上述几项相加,每年大约有387万件法律援助案件等待办理。以上计算尽管存在交叉,但仍属极为保守的数字“。[10]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绝大多数需要律师提供帮助,按每位律师每年无偿办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计算,我国现有的12万律师只能办理12-2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供需之间严重的失衡现象凸现在构建和谐社会下法律援助困境亟待解决的迫切性。 3、资金困境。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的单一性在现阶段决定了法律援助资金困境的必然性。据日前司法部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为2.1712亿元,[11]分摊到我国13亿人身上,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角多钱!而2004年全国法律服务人员实际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为190187件,[12]按每件案件花费1200元计,[13]2004年法律援助经费需2.2822亿元,仅2004年实际办案经费缺口就已经高达1110万元!而根据预测,我国贫困人口、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老年人每年亟待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每年就大约有38.5万件,每年亟需的法律援助经费就达4.62个亿,是目前财政拨款的两倍!法律援助经费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 三、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 当前法律援助在立法与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其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必须明确法律援助的性质。 1997年5月20日颁布的《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把法律援助定义为:“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条例》没有明确给法律援助下定义,学者根据其内容将法律援助定义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14]还有学者认为,“法律援助,是指当事人确需律师的法律服务,却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由国家负责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15]“法律援助是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为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提供法律帮助”,[16]等等。 纵观对于法律援助的诸多定义,虽然各个定义或许在受援主体或施援方式上略有区别,但是却无一例外地有着共同的理念基础——强调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国家是法律援助的主体”,“国家是法律援助义务的承担者”,“法律援助的实施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国家义务行为”。[17]无论是国家还是学者,在对于法律援助性质的认识上,都过于强调其国家责任性,而忽视了法律援助性质的另一面——社会责任性。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法律援助应该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理由如下: 1、法律援助从社会责任到国家责任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慈善行为阶段。从其在英国产生的15世纪到19世纪末以前,法律援助通常被认为是律师或其它社会组织因职业道德或为了公共利益的要求,通过免受或减收费用而自发地向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慈善行为,即此阶段法律援助是社会的责任。第二阶段是国家职权行为阶段。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社会平等的观念进一步普及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以及人权保障运动的高涨,法律援助制度成了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通过适当的法律援助计划,使包括贫穷者和其他某些社会特殊群体在内的每个人都公平地获得司法保障和救济的机会,法律援助不再是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而被公认为是各国政府的责任”。[18]法律援助在西方从社会责任上升到国家责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无论是社会责任还是国家责任都是历经社会综合因素磨合后与之相适应的。中国自1994年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至今只有短短11年,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受国情制约难以充分实现,因而必须重视其社会责任性。 2、法律援助国家责任性的实现以雄厚财政支持为前提。1495年法律援助在英国萌芽时,英国正处于“资本主义的胎动时期”,“也是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都铎王朝。[19]此时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博弈下的英国政府的财力不足以实现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因而法律援助必然是社会责任的“慈善行为”。到20世纪中期,英国已发展成为“日不落”帝国,雄厚财政支持使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得以实现。法律援助国家责任的实现必须以雄厚的财政支持也为美国法律援助发展史所证明。20世纪60年代美国总统约翰逊提出“向贫穷宣战”计划,政府注入法律援助的资金稳步增加,法律援助迅速发展,而到80年代里根总统时期,因政府宣布裁减法律援助资金,“将联邦资助削减了35%”,美国法律援助因而立即走向低谷。[20]以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财政收入要完全履行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是不现实的。[21] 四、解决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思考 明确了法律援助在现阶段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责任,以下是笔者对解决法律援助困境的对策思考。 1、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完善法律援助体制。 据有关资料表明,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国家,不仅在其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作出有关法律援助的原则性规定,而且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如英国有《法律援助法案》、加拿大有《法律援助法》、美国有《法律服务公司法》、韩国有《法律援助法》,等等,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被纳入了高规格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22]在中国社会贫富分化加剧而导致客观上出现不公,呼唤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的重要性。因此,笔者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通过法律援助法规,以基本法的层次来规范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各级党政干部乃至整个社会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提高公众社会责任感,群策群力,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力量。 2、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以缓解供需问题。 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调研组的分类,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各级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一般是在工、青、妇、老、残的维权或信访部门,加挂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的牌子,据了解,全国妇联系统法律援助中心或站点有2.5万多个,全国工会系统有9000多个;第二类是法律院校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大致可分为法律诊所和学生志愿组织两种情况,全国大约有30—40个法律院校法律援助组织;第三类是除以上两类外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一般是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等,[23]也办理少量诉讼案件。这些组织的援助对象一般都是经济困难的职工、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中具有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笔者要强调的是:法学院系应该在法律援助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法律院系的事业单位性决定了其应该在法律援助中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方式如下: ——实行诊所法律。“诊所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它借鉴医学院诊所与临床实践的教育模式,在有经验的教师导下,让学生在真实的案件中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其所迫切需要的法律服务”。[24]诊所法律教育是法学院学生对传统课程设置日益不满,积极要求实践性法学教育和为社会服务的渴望日益增长的推动下所形成的。[25]“是法学院在社会对法学院毕业生的能力诸多否定和批评的情势下,对法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进行反思、检讨和修正的结果”。[26]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建立法律诊所并获得显著成效。诊所里的学生在实践性的教学中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而且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咨询、代拟文书、甚至法律辩护等实践中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05年9月,我国已有35个法律院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27]实践证明,推行诊所法律教育无论是对法学教育改革还是法律援助事业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28] ——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 “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1995年2月,北京大学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华东政法学院于1997年成立“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00年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等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近20所高校法学院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其中不少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从其2000年成立到2001年11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接待来访者2500余人,回复电话、信件500余次(件),成功办理6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曾创下我国民间法律援助单个案例索赔额之最,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29]实践证明了高校法学院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可行性及其对缓解目前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的重大作用。 法律院系无论是以诊所法律教育还是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形式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具有独特的优势。 (1)人力资源丰富。我国高校法律院系的教师知识深厚渊博(多数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博士化已成为趋势),并且不少教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还有一些是法官出身,具有独立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经验;法律院系的本科高年级学生、法学硕士及法律硕士都是法律知识功底扎实并有志于提供法律服务的热血青年,而且其中有些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甚至已经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具备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资格。法律院系里的济济人才无疑是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力量。 (2)服务成本低,质量高。法律院系学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都是以学习实践经验、锻炼能力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一般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也无需支付工资,更容易实现无偿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一般都是学生中成绩好、能力强的佼佼者,他们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与其社会实践学分或综合测评挂钩,老师也会对他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指导并且在必要时亲自参与其中,因而保证了法律援助的质量。[30] (3)社会更易于接受。现阶段我国具体实施法律援助的主体仍然是律师,由于律师基于职责所在有时难免要替被公众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社会公众基于感情在心目中对律师存在误解,认为律师“惟利是图”,甚至可能产生抵触情绪而缺乏对律师的信任。而“法学院学生正直纯洁的风气,敢于伸张正义的勇气和法学院知识权威的形象,以及法学院在政府机构和司法机制中的中立地位,使得普通百姓更容易产生信任感,也更易于案件的及时处理”。[31] 3、多渠道解决援助资金 我国相对落后,财力有限,政府不可能在短期内对法律援助大幅度增加财政拨款已经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就目前而言,以下方式是可行的。 (1)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广泛发动社会成员为法律援助捐款。中华民族是有扶弱济贫、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只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起社会对法律援助事业的高度重视及对其困境的了解,鼓励公司、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其它行业协会以及有经济能力的人捐款,就一定能募集到更多的捐助,[32]同时也可以通过移动通讯、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或现场开展大规模的募捐公益活动。 (2)建立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指多当受援助的当事人因胜诉或由于受到援助的原因而使其经济状况有实质性改善,并且有能力支付法律援助的部分费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分担范围和分担比例偿还部分费用的制度。[33]《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的法律援助服务是“无偿法律服务”,探究其立法目的,无非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防止出现有偿服务,损害法律援助事业的形象,其价值取向是使法律援助制度维护社会公正作用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实行法律援助分担费用制度与此法规在价值取向上并无冲突。因为实行费用分担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使法律援助工作得以正常运作的举措,这与有偿法律服务的营利性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价值取向也是为了保障法律援助的有效施行。[34]此制度已为多国实践。[35] (3)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律师交纳法律援助金制度。是指律师每年交纳一定数额费用作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制度。[36]对发达地区律师尤其是其中客观上没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要求其交纳法律援助金是可行的。2003年专职律师承办一件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仅为308.21元,不足于支付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所必需的费、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37]以及调查取证费,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付出了昂贵的机会成本——律师在承办案件的时候就丧失了承办其它有偿案件的机会。假定律师在可以从有偿案件中获利5000元,[38]即其机会成本的货币表现为5000元,远高于律师所获得的办案经费308.21元,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律师权衡利益之下难免内心不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这也是社会律师缺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热情的重要原因。实践上,青岛、桂林、北京等城市已经实行了这方面的做法,并受到了律师的欢迎与好评。 (4)发行法律援助福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曾同有关部门协商争取在福利公益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法律援助事业,这个想法目前因现有的所有福利公益金(包括每年新增部分)都已有规定用途而没有实现。[39]既然已有的公益金都有规定的用途,那么可以考虑发行法律援助福利。这样一方面可以彰显法律援助的公益性,促使社会公众意识到自己对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本身包含的不菲奖金也足以吸引充满重奖期待的公众踊跃购买。按照通行国际经验,一个国家正常的销售发行规模大约为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左右。依此,我国发行潜力可达1000亿元。发行法律援助福利是可行的。[40] (5)完善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系。对于由上述各种方式筹集到的资金,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合法运作使基金增值,从而扩大法律援助的可用资金,使纳入基金会管理的资金成为较为持久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41] 五、结语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只有短短的十一年,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也应该重视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而且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解决其困境的也应该是多样化的,本文对论述由于笔者能力问题而存在局限性是必然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法律援助不仅要对弱势群体施以及时有效之救济,而且还要主动出击,积极维系社会稳定,预防矛盾出现。但就目前而言,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援助任重道远。 法律与社会论文: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我们勾画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于如何加强新时期卫生监督管理与执法工作具有特别重大的指导意义。 在深入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把党员的先进性落实在工作上,体现在行动中,坚持以卫生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营造整洁优美的卫生环境为出发点,以卫生管理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为归宿点,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完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执法环境,在实施人性化执法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尊重民意,在畅通与市民信息互动渠道上做文章 卫生执法终极目标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秩序和优美的卫生环境,以推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卫生管理体制,树立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逐步将卫生管理模式由后果取向型转变为成因取向型,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老路,更多地考虑整个社会生活的安定和谐,不断增强群众的卫生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才能使卫生管理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为此,我们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通过开展卫生进社区、卫生管理联系点等一系列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和关心群众疾苦,依法及时处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同时,我们也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审视卫生执法的重点和难点,经常开展换位思考,适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构建与群众联系互动平台,架起卫生行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连心桥、爱心桥、舒心桥。 二、理性思维,在实施人性化卫生执法管理上下功夫 传统的执法理念过于强调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与现代法治精神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要求不相符合。现代法治精神要求我们努力更新过去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陈腐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管理原则。一是坚持重心前移。在实际执法管理活动中,我们坚持实行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大量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从卫生管理违法行为的发展演变过程看。一般的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违法实施、违法既遂的发展过程,如管理方面执法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及早采取制止措施,就有可能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服务对象因违法既遂而导致强制取缔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引发执法对立,甚至影响干群关系; 二是注重罚前教育。如对违反卫生管理的具体行为,我们是从深层次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不搞"一刀切",坚决不搞作秀。一般情况下,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我们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与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真正从内心深处信仰和接受法律; 三是首次轻违不罚。对初次轻微违法,并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的,一般都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当事人,我们始终坚持重教育、轻处罚的执法原则,在法定量罚幅度内,能轻则轻,以促其改正为要则。 三、爱心操作,在关爱弱势群体的执法实践中显价值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坚持"刚柔并济、柔性优先、以柔克刚"的指导原则,立足部门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权威,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努力实现卫生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一是情感纠违。在2005年的全市小餐饮整治行动中,面对一位举家上下唯一依靠出售凉皮为生的违法经营业户,从情感上讲,取缔这样的业户,实是于心不忍,但市容环境又不允许存在这样的违法行为。考虑到这位业户的实际情况,我们执法人员想方设法给其选择安排了另外地点进行合法经营。此举,切切实实地赢得了这位经营者的内心认同,他饱含深情地对执法管理人员说:"你们这样对待我,我打内心里一百个接受"。此举带动了周边许多业户。 二是爱心纠违。对在卫生执法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困家庭,用爱交心,将心比心,善于用我们的爱心行动感化当事人。我们除免健康体检、办理卫生许可证费用,减免监测费用外,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还上门体检,并把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送到手上。此举既达到了执法目的,又使当事人感受了政府的温暖,同时还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同,它所蕴含的精神实质是卫生部门不仅追求良好的卫生管理秩序,而且更加关心弱势群众的疾苦;同时也足以充分证明,卫生部门不是一味地追求法律目标,而是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依法行政,在严格的制度保障下为相对人维权利 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是对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掌握丰富的执法办案艺术,则是对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必然,同时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实现卫生管理目标的重要条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方面,我们注重通过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和执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设的途径加以实现。 (一)内强素质,学会"宽容"。加强卫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修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也是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日常执法管理活动中,难免会遇到管理对象的谩骂、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人员的现象。一方面,我们注重教育卫生执法人员增强文明执法的意识,对管理相对人要热情主动,行为礼貌得体。另一方面,特别注重强化卫生执法人员的言行自控能力建设,对一些管理对象的不当行为或无礼行径,我们强调学会忍耐、忍让、忍受,平和以待,强调面对执法矛盾时,能够做到具体分析、冷静处理,宽容待之,忍辱负重,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时刻注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讲究艺术,善于“说理”。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突击式执法活动,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执法手段,往往只能是一种治标手段或权宜之计,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这类活动的直接副作用往往就是当事人诉权的剥夺。为此,我们特别注重培养和提高卫生执法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对象,做到不怕细碎,苦口婆心,向管理对象摆事实、讲道理、宣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着力宣讲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努力让当事人听之心悦诚服,无理以辩。 (三)建章立制,注重“自律”。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有些群众缺乏权利意识,维权意识不强,不太关注执法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当自己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想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致使行政执法人员任意简化法定程序或者任意适用实体法律规范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另一方面有些群众义务观念不强,不能认识到自觉遵守法律,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或暴力抗法。因此,我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间等实施处罚,积极推行执法办案公示制度,把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及办案程序向社会公示,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从制度上遏制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现象。同时,辅之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重人过失导致错案的,坚决追究执卫生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我局近8年以来,虽然执法监管的力度一再加大,但执法程序没有因此受到丝毫的忽视。在办理的大量行政执法案件中,没有1件被复议机关决定或人民法院裁判导致不利后果的案件。 卫生执法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管理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卫生部门应该建立何种机制,采取何种方式,使用哪种手段,来解决卫生执法管理中的现实难题,重“典”轻“情”行否?显然不妥;重“情”轻“典”能否?在某种程度上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坚持以民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努力加强执法管理能力建设,讲究执法办案艺术,一切从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和谐社会的理念统一于卫生管理执法实践,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法律与社会论文:市民社会理论与法律发展 交给理论界的重要课题便是重新思考何为法治,何为社会主义法治,法之本质是什么等一系列具有原点性与基础性的相关问题。从一九八零年周凤举发表《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为起始展开的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成为法理学发展几十年中争论最为激烈、意见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尽管分歧与对峙依旧存在,但随着讨论的深入与深化,学界也达成了相当程度上的共识,即要摆脱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于法律阶级性的片面的,同时也是相当极端的理解方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地认识、思考,乃至重塑社会主义法之本质、特征、作用与价值,尤其注意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逐步形成时代的、世界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所以,这也要求我们更应该继续坚持冲破还有相当影响的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的束缚,深入解放思想,最终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发的“市民社会理论”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与立足点,也是一个归宿点,它无疑并业已证明极大地推进了法理学“脱幼”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现代化的实现。 可以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热点与显学,它将不同领域的学者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不容小觑的社会思潮;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早产生的市民社会理论,经中世纪到启蒙时代,从启蒙时代到黑格尔,从黑格尔到马克思,再从马克思到现当代社会一脉传承与发展的历史的延续。市民社会理论虽诞生在西方,但其理论意义却是遍及世界的,并不因地域或者文化的差异而使它有任何逊色之处。因为历史是一种事实,“在现实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人类命运,一种文明集合体的传递”。[3](P5)所以,市民社会理论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兴盛以及产生了对政治、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深刻影响便不足为奇了。对于后发而外生的中国法治及其法学理论来说,不仅要学习引进西方世界先进的理论与实践,而且还必须重视现代法治深层的本土化根基。市民社会理论,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起点,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不可忽视与分割的统一有机整体,在当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便更具有理论及实践的意义与价值,并且拥有进一步深入研究并予以发展的有利条件。 可以这样说,马克思主义不仅在政治层面,而且在社会各个层面已经构成了当代中国现代法治的新的本土化根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形成了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第一次飞跃。邓小平理论的诞生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同样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恰是它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所决定的,这使得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形成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精神。时代同样需要我们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理论,还原出其本来的面貌,否则只能是缘木求鱼。恰如有论者所言:“如果我们不是从经典作家的个别论断出发,不是采用教条主义、工具主义的政治解释学的思维方式的话,那么就不难发现,经典作家是从其市民社会理论而走向唯物史观的,是从市民社会中去寻找理解人类发展进程的锁钥的,并进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础。而在具体阐发其根本法律观点时,他们也是以市民社会为逻辑起点的,认为法律是建筑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基础上,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反映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关系。”[4](P32)要言之,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体系之和,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都涵盖其中。具体说来,市民社会应包含以下内容,即私人层次、组织层次以及经济生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与文化生活领域。在从事满足自己利益和需要的活动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必然会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文化意识形态关系,它们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结构。[5](P67-80)可以这样说,有一定的市民社会,便必然存在一定的政治国家。国家制度是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或者市民社会与非市民社会两种本质上不相同的势力的一种契约。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已经不止一次地证明:法的历史就是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史,所谓法律就是介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一个最主要的“利益调适器”。从形式上来看,法代表了国家意志,从实质上来看,法则是由处于一定发展阶段市民社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并不是单单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于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就像本文的第一部分所要展示的那样,市民社会理论不仅仅是一个出发点,而且还是一个归宿。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现实的相互对应的概念,单一的研究政治国家,或者单一的研究市民社会都不可能是全面而客观的,而不承认二者的相互独立性,企图以政治国家消灭市民社会,或者以市民社会消灭政治国家的结果,不是走向专制之路,便是踏进无政府主义的泥潭。现代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别是两大生活领域的代表,偏废或者忽视任何一方,上文已述,都是片面的。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在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极度发展的个人权利和私人利益造成了二者的严重对立,产生了不可避免又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像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不可能解决的矛盾一样,这种存在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深刻矛盾,似乎以另外一种形式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并非是一个它所宣扬的那样完美与和谐的社会。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之中,则从根本上消除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对立状态。正如有论者所评价的那样:“法的历史展现的是人民群众不断把被统治阶级异化的‘普遍利益’还原为真正的共同利益,不断从‘普遍利益’中夺回被侵吞的特殊利益,并使二者逐渐统一于人的自由发展的进程。”[6](P47)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便最终共同消融在自由联合体中,法律自然演化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自愿遵守的理性社会规则。 倘若我们把眼光放在遥远的未来,从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来看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到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协调与融合的过程。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其中包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共产党依法执政,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社会主义法制政府,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体制,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性的机缘既对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出了十分重大的历史使命,也为中国法学研究事业提供了大展宏图的机会。 作者:冯娜 张宇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人文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与法律规制 [摘要]“互害型”社会给个人、社会、国家都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通过分析造成“互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道德救赎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控与治理。在道德层面应加强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强化学生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法律层面扩大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生产标准化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降低刑责门槛。 [关键词]“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法律规制 “互害型”社会的道德救赎与法律规制蒋何琪,孙芳兰(华东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南昌330013)[摘要]“互害型”社会给个人、社会、国家都带来巨大危害。文章通过分析造成“互害”的主要原因,提出从道德救赎和法律规制两个层面进行全面、有效的防控与治理。在道德层面应加强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强化学生基本道德素质教育,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法律层面扩大和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加强生产标准化立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降低刑责门槛。[关键词]“互害型”社会;道德救赎;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7.02.011“互害型”社会,指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商家由于道德、法律意识淡薄,重利忘义,生产有毒商品,直接危害他人;同时,自己又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被其他不良商家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既是“施害者”又是“被害者”,形成这种“人己互害”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一旦形成规模,可能导致人人自危,互不信任,人情淡薄,后果不堪设想。 一、“互害型”社会成因探究 “互害”的原因是复杂的,道德层面、法律层面、制度层面、个体层面、社会层面上都有,各个层面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互为表里,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人私欲膨胀 所谓个人私欲,是指个体的私人欲念,不正当的欲望。一些无良商家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伤害他人,最终害人害己。例如一些食品生产者受利益的诱惑,不考虑后果,只为眼前的蝇头小利,生产有毒食品,危害他人健康,最终,自己及身边的亲人也会身陷“互害”链条中。一些造假者怀着侥幸心理,一面说着不会使用或食用有毒有害产品,一面又连续不断参与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中,人心变得畸形,互害现象蔓延。我国是有着几千年文明历史的礼仪之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政策在践行上不可避免地出现偏差,有时会背离传统道德和社会发展规律;加之,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向市场化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成本提高,压力变大,迫使人们唯利是图,极度拜金。于是,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做出害人行为,人人互害,最终危及自身。 (二)社会环境失范 社会环境是指人们所处的各种各样社会条件的总和,也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1](P83)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下,难免会受到周围群体的影响。比如,看到老人摔倒在地上,也许有些热心之人想上前去扶一把,但看到周围的人都不闻不问,匆匆走过,为了不惹麻烦,也匆匆离去。类似的事情有很多,并不是人们的道德素质下滑,而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不信任的风气,做好事反而被害的风气,使得大家不得不敬而远之,互相防范。有学者已经注意到当下有一个被称为“道德的负收益危机”的现象,即如果不道德的行为可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更大的收益,而且这种局面不断持续下去,那么,人们就会改变自己的态度,争先出现不道德的行为。[2]害人代价很小,不害人代价很高,久而久之,使得害人成风,社会逐步陷入互害的怪圈。 (三)监管机制不严“互害型” 社会呈燎原之势,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监管缺位、不严、低效、推脱责任,从而造成一些生产商钻法律的空子,生产有害食品或是质量低劣的产品,危害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有时政府的政策虽好,但真正落实还需监管到位,在各个环节加强监控,否则,生产商基于某种利益就会做出有违道德和良心之事。因此,监管部门任重道远,应加强责任意识,严格监督检查,打击不法分子,禁止生产制造商违规生产,在执法层面上遏制互害现象的发生。[3] 二、“互害型”社会的道德救赎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调节手段,对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互害型文化蔓延,人性根基动摇,人性底线下移乃致缺失,正直和良心日益成为一种稀缺品。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亟需用道德救赎来唤醒人们原本善的、真实的良心回归,防止社会陷入“互害”危机。 (一)加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建构与实践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之风在一定范围内盛行,道德良心缺失,人性底线一次又一次失陷,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建构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在学校教育中,积极宣传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内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工商业管理中,突出诚信、友善、责任意识,加强商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水平,从而有效防控“互害型”社会文化的蔓延。 (二)加强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 通过公民基本道德素质教育,提高社会整体成员的素质。第一,增强责任观念。责任伴随我们的一生,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遇事有担当,不做危害他人的事情。第二,坚持诚信原则。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能赢得别人的尊重;一个值得信赖的企业,能为其带来宝贵的无形财富。第三,弘扬奉献和仁爱精神。无私奉献和仁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会奉献和付出,用一颗金子般的善良之心互帮互助,换位思考,珍惜亲情、友情,不为金钱舍弃最宝贵的良心。第四,加强群体意识。人是群居动物,任何人生活在社会上不可能离开群体而独自生活,因此不能因为自己的私利妨害群体的利益,否则也是间接害了自己。增强群体意识,有利于形成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社会的团结。 (三)培育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 当下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我国经济带来繁荣发展的同时,也给我国传统道德带来巨大冲击,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互害型”社会的出现,无疑使社会信用指数大大降低,你不敢相信我,我不敢相信你,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针对这种陌生人社会,必须建设诚信的现代商业文化。在经济领域中,最重要的是坚持诚信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诚信,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是一个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加强诚信建设,有利于抵御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欺诈行为,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现今社会,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形成各种互害现象,这都是与诚信背道而驰的。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信用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每个人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成为一个可以被信赖的人;每个公司企业都重视诚信建设,注重自身企业形象,铸造良好口碑,整个社会才会呈现出和谐美好的一面。 (四)完善道德警示与评判机制有效防范 “互害”现象蔓延,需要建构和完善道德评判机制,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与公民、企业道德评判机制结合起来,建立权威的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相对薄弱,迫切需要建设和优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征信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第二,信息公开透明,加强监管。注意保护公民的隐私,建立权威可靠的征信机构;第三,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建立良好、诚信的信用环境。对于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安全,急需建立“黑名单”制度。可以考虑借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措施,把造假者加入“黑名单”,令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这不仅使公民能够避免上当受骗,也使得一些企业在质量与安全方面丝毫不敢松懈。同时,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还可以与手机通信实名制度相结合。2017年,我国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于一体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三、“互害型”社会的法律规制 民生领域互害问题之积重难返,非用以重典恐难救赎。因此,在“互害型”文化蔓延的今天,我们在加强道德救赎的同时,更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和保障,要强化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立法 “互害”现象最初出现在食品药品等生产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百姓身心健康,把这些行业标准、行业道德法律化是当务必之急。虽然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质量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发展的法律法规,但很多药品还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亟需加强标准的制定。比如,餐饮行业建立“透明厨房”标准;重要食材,利用条形码、二维码等建立追踪制度,对食材来源可以跟踪溯源。刷一只鸡蛋的条形码,可以上网追踪到是哪一个养殖场或农户的母鸡下的,母鸡的情况与饲料等信息。行业标准法制化,会成为执法监管的依据,有利于完善和强化监管体系。 (二)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有毒食品药品的生产商,要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查处没有生产许可证、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不合格的企业,增强日常监管的威慑力,强化源头监管。同时,建立行政处罚基金,把罚款用于奖励遵纪守法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以激浊扬清,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 (三)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 在纠纷解决中,当前大量使用的仍是“补偿性赔偿”机制,是从受害人损失的角度出发的,坚持的是“填平原则”,即受多少损失获多少赔偿。这种方法对不法侵害人的惩戒不足,难以形成威慑。在很多情况下,侵害人的收益远远大于受害人的损失,这无异于鼓励违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在美国,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并无上限,所以经常出现“天价”赔偿数额。我国一些造假者之所以敢违反法律生产有毒食品,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对他们的惩罚力度不够。因此,只有提高罚款数额,完善惩罚性赔偿机制,针对互害行为的主观恶性进行惩戒,才会产生威慑和预防的作用。此外,还要降低刑责门槛,加大对单位犯罪的“双罚”力度,加重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建筑起一道防火墙、架起一道高压线对恣意侵害者起到威慑警示的作用。 作者:蒋何琪 孙芳兰 单位: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 一、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的含义 人们对于法律人性的探讨可以说在很早之前就开始了。在西方的许多国家认为,如果把人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有理性和非理性的,但我国的传统文化认为人性可以分为善和恶,我国建立法律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的非理性以及人们的恶性得到遏制。我国对于法律的人性化发展开始逐渐由专门化发展向普遍化发展,我国的制度现在是更加的人性化,我国的相关立法也是趋向人性化。我国对于人性的权利,比如对于人权的尊重、保护人权的合法权益以及人们对于政府的监督都有者相关权利,这与西方国家大多数的观念是一致的。总体来说,本论文所提及的法律人性化就是指,在我国的立法时,对于立法中的相关要求就要体现人性化,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充份的尊重人权,要保护人权。 人是社会的根本,人是社会的主要构成部分,可以说社会如果没有人的存在,就不能称之为社会,因此,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一人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我们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人人类自身,我们要理解人的正常的情感以及人最基本的需求,我们要相互的尊重,相互的信任,要相互的关爱,还要培养有用的人才,要使我国的人们能够健康全面的进行发展。我们不仅仅只是把人作为国家、集体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属于自己的,他还是家庭的成员,他有他自己的家人朋友,有自己的生活环境。从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我国对于我国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以及我国的司法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从这些改革措施来看我国的法律建设开始趋向于人性化价值取向,这也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主要方向。我国在刑法中增加了缓刑、假释制度,这些刑法的增加无疑说就是法律人性化的表现。 二、我国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造存在的问题 和谐社会的建造必须要依靠法律来进行维护,法律不是谁规定出来的,也不是谁说的算,它是听取了人们的意见才能够被制定出来,它的制定要接受人民群众对他的监督,同时他的制定要听取所有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执行,作为我国的公民就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宪法以及我国的法律,而我国的执法人员也必须为我们的人民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这不仅是对我国公民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国相关执法人员的要求。在我国许多的刑事执法中能看到许多与构造和谐社会相违背的事情,许多的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采用一些强制性手段,这些手段是与我国的法律相违背的。 (一)相关执法人员思想不端正 我国相关的法律还是非常的完善,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管理起来非常的复杂,这就导致了我国有一部分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一些思想观念出现了误差,使得他们在执法的过程中误认为犯罪嫌疑人,他们是没有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他们没有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生命权以及人格权,尤其是他们认为既然已经是犯罪嫌疑人,那么对于对待他们,就不需要像普通的人那样来进行对待,就导致了我国的执法人员对他们的监管不力,有的甚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安全都不能进行保障,还有的执法人员,甚至出言辱骂犯罪嫌疑人,还有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甚至牵涉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不像犯罪嫌疑人的家人禀报事实。 (二)我国法律存在特权 我国法律都实行立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人员都认为自己是管理人员的人,对于犯罪嫌疑人不需要像正常人一样对待,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低人一等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根本就不需要尊重。有些的执法人员认为自己有特权在进行犯罪嫌疑人审问的时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都是不尊重,甚至可能在审讯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体罚,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意召唤,使唤,根本就没有按照我国的法律做事,进行执法的时候对于执法的程序没有按照规范来,在整个办案的过程中都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保护他的人权。 (三)我国相关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在我国大部分的执法人员都是高素质,除了极少数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在进行我国法律执法的时候比较随意,对于证据的意识比较好薄弱。导致了我国的执法质量一直都比较低,而且我国有一些相关执法人员,在整个的执法过程中不全面、也没有科学的根据、更没有综合的运用所有的证据,对于我国进行执法的时候根本不知道利用法律的手段,也不知道使用相关的技术手段来进行秉公执法,我国的有些执法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有执法质量这一种东西,一直存在着先入为主的思想,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罪人,就可以对他随意的采取措施,甚至是采取一些强制措施,这些都是不利于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的,更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四)执法人员没有体现人性的关怀 在我国大部份的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时,采用的执法方法都非常的简单,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都非常的冷漠,对于我国的人民群众是没有情感的,甚至对我国的人民群众缺少应有的关爱。对于我国人民群众所举报的内容都进行推诿、有的甚至对于我国人民群众的举报进行敷衍了事,尤其是对自己特别不喜欢的案件更是如此,这样就很容易造成我国的人民群众对于我国法律的不信任。我国有一些执法人员他们的责任心一点都不强,对于事情总是不上心,对于群众的来信等等都不能进行及时的反馈,根本就做不到我国所需要的亲民、利民、为民着想的目标,这样就很难构建和谐社会。 三、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我国对于法律的建设也日益完善,我国开始推行依法治国,尤其是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视,这些理念的提出就要求我国的执法人员要体现人性化关怀。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的法律必须要以人为本,要推进我国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一)实行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人性可以说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它又具有社会属性,它在不同的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地位特点。本论文所提到的人性化执法,就是指的是在进行法律的建设时要按照人的本性去进行建设。要按照我们人类所通用的情感以及人们的理性来进行执法。所谓的人性化法律就是说我们的相关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的时候能够尊重我们犯罪嫌疑人,能满足他的要求,那么这就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我国法律实行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实行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建设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社会现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实行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最为重要的措施,也是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因素。我国的法律实行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个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有关的,开展我国的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和我们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都是有关的。可以说只有我国的文明发展与我国的法律发展能够同时进行发展结合那么对于我国的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法律人性化价值取向与和谐社会主义建设是我国时展的产物,也是我国发展的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作者:贾紫翔 李泽 张天宇 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法社会学认为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法律的理解和探究不能脱离社会。没有无文化的人类社会,也没有无社会的人类文化。一个国家特有的文化背景就是这个国家法律的社会基础。 一、文化 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产生并世代相传的一种特定价值规范和行为模式,文化的基本属性和特征表现为: (一)非自然性。文化是打上人类创造印记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 (二)民族性。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信仰等是文化民族性的体现,它既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个性,也是这个民族具有的一种共性。 (三)共享性。不同文化依赖于贸易、旅游、移民甚至战争而相互影响渗透。改革开放以来,外域文化涌入并与我们的本土文化发生冲突和碰撞,其中某些内容经过本土文化的筛选、甄别后成为或正在成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 (四)现实性。文化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古今中外的任何人类群体都必定生活于一定的文化模式之中,受现实文化的制约、影响和熏陶。 二、法律与文化的联系及相互作用 (一)法的精神根植于文化。萨维尼认为:法与一个民族的存在和性格紧密联系,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性的丧失而消亡。法不能离开文化母体,它经受着文化的洗礼和熏陶,而且不断接受和适应文化的要求和选择。同时,法律是民族文化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法的精神反映和诠释着民族文化。 (二)法的运行依赖于文化。法总是在既定的文化框架中存在和运行,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积以时日代代相传而来,因此法律要尊重文化传统。比如说调解和法律援助得以在我国有效推行,是因为它们在某个层面上与我国传统文化相一致。 (三)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当确立新的法律规则和制度或以新的规则制度取代原有的规则制度时,这种规则与制度必须尊重与考虑现有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条件。从我国现行正式实施的婚姻法就可以看到我国文化中的诸多因素。如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条文虽然简短,但从文化表达了当下我国一种较为普遍的价值需求和道德情感,即夫妻双方都应当对家庭忠贞诚信;对家庭成员的要求则秉承了我国一贯的文化传统和家庭理念,即友爱和谐。此外,法的变革受制于文化还在于社会文化的改革会推动和迫使已经滞后的法做出反映和调整。比如在同性恋、安乐死等问题上,很多国家就经历了一个先伦理后法律,先是公众接受而后是法律接受的过程。 三、我国转型时期的法律规范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中国法律传统是一个多维的文化现象,对现代法制有借鉴作用。如中国传统法制比较注重法律制度的道德评价,既强调法制的重要性,也重视执法者的素质修养、法律运作的社会效果和道德意义,形成社会调解与法制运行相结合的社会调控体系。但关键在于,法律传统中这些合理因素如何融入现代法律制度。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大变革时代,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异域文化与本土传统文化都处于碰撞乃至冲突之中。 真正适应和代表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思维方式未充分形成,而当前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深刻变革过程又是从多方面进行的。如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转型,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等。在这些转型中,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是转型的优秀。但社会转型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最终都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虽不能直接干预人的思想,但法律的引导功能是强有力的。以法律形式肯定积极社会行为,反对消极社会行为,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引导社会价值判断,有利于社会思想文化的积极发展。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人本”、“人贵”、“民本”思想,但它却没有促成近现代法治的诞生。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是从政治、家族利益角度,关注人的情感意志,注重人的内在德行和群体精神,而不是世俗社会中人的地位尊严和权利。这种人文精神以人情伦理判断行为的正当性。而法律规则寄生于现实政治,形成一种对政治权威的依附性,因此法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局限。 处在社会变革文化整合中的当下中国,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代表未来文明社会的新思想意识、道德标准等文化因素在悄然中不断生成和发展,原有文化和新老传统也正与异质文化进行较量,接受社会发展的筛选考察。因此,要培养有利于解放人的思想、开拓奋进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文化,塑造权利平等的人文精神,才能构建法律信仰,才能促进我国法制的转型。 作者:王惠 单位:云南锡业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 一、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的博弈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有时与法律相背离。众所周知藏族的赔命价金制度在一些藏区仍有生存的一席之地,虽然2002年西藏自治区人大通过立法明确废除和取缔了赔命价金制度,但其仍然在现实中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着调解和规范作用③。赔命价金制度同样也适用在甘南州,笔者举出一个在实地调研期间得知的其中的一个赔命价金案例。案情简单概括:在一个牧区村庄中,甲乙二人与丙发生矛盾起冲突而致丙死亡,如此的刑事犯罪却在当地的一个活佛的调解下而解决,活佛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由甲乙两个家庭各赔付丙家人40余万元,并且三年内不准再踏进原来居住的村庄,甲乙两家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变卖牛羊等牲畜,加之从亲朋处借得一部分金钱。三年内不准踏进长时间居住的村庄,本是一件于情理都不恰当的处罚,甲乙两家又变卖了牛羊等牲畜,以牧为生的两个家庭日后连生计问题都面临着危险。如此犯罪、如此处理,实在与法律相悖甚远,但活佛的这个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服从、乡人赞同,应该是达到了满意的社会效果,但却不计法律效果,足足甩了法律几个响亮的耳光。在这种情况下,甘南州国资所就面临着尴尬的境遇。国资所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有时就与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摩擦、冲突,甚至在还未“交手”前便已被淘汰。在他们意识形态里法律观念是微乎其微的,当地民众在发生矛盾时,他们并没有将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倾向性选择,而是把目光齐刷刷的转向当地有权威的宗教界人士或者有威望的长者或双方都认识的熟人,而不论是宗教界人士,抑或是有威望的长者、熟人,他们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都摆脱不了佛教文化的痕迹。作为国家权力末梢触及的甘南州地区,国资所的能力受限及功能羁束进一步弱化了国家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加剧了国资所生存及发展的窘境。 二、从甘南州地区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适用的博弈中提出解决之道 甘南州当地居民的正义观、人情观、佛教文化的伦理观是相通的,所以对于甘南州而言,我们既不能强制推行法律,也不能一切依赖他们本土社会所形成的自给自足的“规则”之治。作为国家法律适用者的国资所而言,应当寻求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与法律间的合理契机,使得法律适用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④。当然,这也需要各方有所作为,精诚献力、合作。 (一)探索搭建本土化“宗教界—司法界”沟通平台以加强双方间对话考虑到甘南州的特殊性,国资所可以通过多方途径和支持,尝试与当地宗教界德高望重的代表进行磋谈,双方求同存异,就当地民众矛盾纠纷解决、宗教与法律适用冲突等一系列主题进行交流,逐渐完成从临时对话机制到固定对话机制、从纵向单一体系到横向成规模体系、从任意性到固定性的转变,探索搭建本地方特色的对话形式多样、运用灵活的沟通平台,双方互相交流心得、分享经验。此外,在这个平台中,一方面对宗教界的代表进行基本法律教育,灌输法治理念和法制精神,引导他们对一些严重纠纷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让国资所律师了解宗教习俗,在诉讼中维护当事人利益、诉讼外调解时必定大有裨益。但是,搭建“宗教界—司法界”沟通平台并不意味着法律以其“正身性”排斥、压制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也非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以其长期、固有的生命力为资本不敬畏法律。在探索搭建平台的过程中,双方在资格能力上必须地位平等,在处理纠纷时尽力保持以法律为原则,以节约司法成本和民众的经济成本为关切点。通过这个平台,最终达到一个轻微简单纠纷宗教调节、严重复杂纠纷法律解决、佛教文化和法律文化最大限度内共同生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和谐局面,进而给国资所创造更好的生存及发展环境。 (二)建立及推广“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以培养本土法律人才本土人才和当地民众交流沟通没有问题,生活习俗、自然气候等方面不会产生不适,与当地民众之间有着天然的民族情感,并且也一直深受佛教文化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的熏陶,所以本土法律人才能更好的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因此国家应当大力扶持当地政府,与民族类高校合作培养专门的本土法律人才,可以综合借鉴、参考高考提前批次录取如提前录取师范生、国防生等的制度以及委培生制度,在求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上对学生多有优惠,这些本土学生毕业后再回到当地就业,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期限届满后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留任,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服务。虽然我国提前批次录取分类中包括“公安政法院校”,但培养方向大多为公安类人才,即使培养出的法律人才输送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针对性也不强。除此之外,我国从2012年启动为期十年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规划”,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2所高校作为全国第一批“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但是这些教育基地没有民族类高校有着更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并且这个规划的招生对象面向的是参加全国高考的学生,而非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参加高考的学生,那么后者要比前者在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和达到的社会效果方面更具有竞争优势,并且能真正做到“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⑤此外,通过“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也可以扩大和完善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的“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这些通晓双语的法学学生毕业后不强制就业地方,但通常来讲他们会选择在本地方发展较好的城市从事法律类工作,这样也不算是法律人才流失。这样,通过“民族类高校—民族地方”双向合作模式,民族类高校可以定期定向的向民族地方输送法律人才,也可为国资所提供新鲜而富含营养的血液,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以甘南州国资所的困境。 (三)加快对“习惯—习惯法—成文法”的创建及完善美国学者埃尔曼曾提出“习惯的让位”的观点,随着社会的变迁,习惯文化逐渐让位于习惯法文化,习惯法文化让位于成文法文化⑥。因此,甘南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制定及完善本土化的成文法,从深受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而使当地民众自觉形成并遵守的习惯中萃取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营养部分入习惯法法,在习惯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筛选,并结合我国的诉讼法,最终整合成一部具有本土特色的单行条例。这样,国资所律师在办案运用法律时才更加得心应手,既能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又能使当地民众逐步信赖、依靠法律,最终把国资所搞活。 三、结语 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与国家的法律之治,虽然代表着两种迥然的文化模式,但在维稳社会、增加社会幸福总量等方面却有着相同的价值追求。甘南州国资所可以敢为人先,甘做“试验田”,努力探求实现佛教文化的社会效应所形成的“规则”之治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灵活中追求相对规范,在差异中寻求适度统一,在利益冲突中达到协调,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增强甘南州国资所的生命力和活力,使其成为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国资所改革的样板,最终成为拉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进程的重要马车。 作者:高振凯 陈漫 袁锋 王奉平 周文秀 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法律与社会论文: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与社会构建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很难摆脱传统文化对我们的影响,一个是我们的生活环境当中传统的文化无处不在,穿衣文化、饮食文化、住宿文化,这其中当然包括传统的法律文化,比如在现实解决矛盾的时候,我们还是更加愿意去和谈而不是跑到法院去状告,法律只是一种不得已的解决矛盾的最后一种手段,这种法律工具性的思维一方面消解了我们想要建立起西方那种法治主导的社会模式的理想,一方面又在人们的生活中弥合了因矛盾而产生的感情裂缝,维系着传统中国人和谐社会的理想。从这个思维模式里我们经常能得出中国目前还是一种熟人社会,与现代的法治治理下陌生人的社会格格不入的结论,熟人社会与陌生人社会相较之下便是我们还是落后的感叹。我认为背后是一种典型的马克思经济式的思维,这种思维的隐含逻辑认为经济是基础,我们在这种传统文化中既然没有创造出领先于世界的经济,那么我们的文化包括法律文化就是落后的就是要变革的我们就应该学习西方的法律治理那一套,还经常拿出日本人的例子以说明中国人应该向日本人那样善于学习。但是我们忽视了的是文化与经济是有关系的,但是不是那种决定行的关系呢?不见得。文化这个概念有着一种心理的向度,一种精神的向度,与现实有一段距离。形而上的说,意识和物质到底谁先谁后,这是一个值得永久争论的问题呢,而不是断然的下结论然后推而广之。 总得看来这种解决问题的选择更是一种手段的选择而不是一种经济落后就导致精神层面的落后的必然。正如我们吃饭的时候用筷子,西方人用刀叉,但是我们发现不如西方人吃的好就说是筷子的问题然后换刀叉。这是我们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人际矛盾的化解,对大同社会的追求,与西方社会中对人权、民主、平等的追求没什么两样,我们不能得出对大同社会的向往就不如西方对民主人权的追求的结论。民主人权的追求用法治,和谐社会的追求用调解。当然你想用调解的方式去追求民主法治这又是另一个问题,这不是调解的错,是人的错,我们经常搞不清手段与目的的分野,不仅混用两个概念而且混用其中因素的概念归类。 另外一个因素可以讲是心理层面上的,我们作为一种高级动物,意识中自身存在意义的思考是我们经常的疑问。这种疑问往往来源于我们对未知的追求,对自身存在的怀疑,对安全感的渴望求,换做文化概念上就是一种对于文化的依赖和寻根。法律不管是想要成为一种生活的方式或者一种信仰,都必须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做出较为积极的回应,否则便会体现出各种的水土不服或者遇到各种阻力。这个时候我们将法治这个词语重新定义,我认为就是有必要的。法治这个词语我们经常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就是一种治理社会的模式,这个意义上的法治是一种技术,一种手段,工具意义上的存在。另一个就是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追求,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一种理想追求,其中填充了西方法治社会中各种价值:民主、人权、自由,这是一种理想层面的存在。 这两种面向的划分有利于解决我们所说的中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冲突问题,并且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我们必须区分好这两个意义法治,不忽视这两种面向才能更好的进行讨论。将法治理解为工具意义上的一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这个工具中的价值内涵丰富起来,比如将这个法治的价值中赋予一种消讼理想,换句话说消解法律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这是我们大同社会中的理想实现,这虽是不可能的,但是正是如此才是值得追求的,就如同自由和人权一样,价值理性的追求让我们人类有了北极星,这也许就是中国的法律文化中的北极星。当然我们对中国的法律文化进行挖掘或会有其他的价值引导。一旦我们将中国式的法治确定下来,也许作为中国人的那种心理归属感才能理所应当的找到,找到中国人的自我价值的肯定和一定程度上解决民族寻根的要求。 以上的讨论只是为了回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意义在现代社会中肯定问题。其实涉及到具体的操作层面上,还会有很多的其他的冲突的问题,毕竟这是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在法律中的碰撞问题,我们不能因为以上各种原因就能积极乐观的看待这一碰撞。如何处理好这一碰撞也许公民社会和伦理社会的两分法是一个解决途径。这种社会的二元构造既可能化解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的文化追问也可以吸收现代公民社会中的对于政治的要求,建立一个精神和经济都有所归属的现代中国形象。 我们对于西方社会的法治模式向往的一个理由是,西方成熟的法律体制亦或者说是宪政体制更加稳健的发展经济,更好的尊重人的主体性地位,使人活的有尊严有安全感。这点是事实证明,没有什么好疑问的,但是我们究竟以何种方式来学习这套模式确实是一个问题。但是提出这个问题的前提假设是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是不适合中国土壤孕育出民主法治的,但是这个前提假设并没有说明,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必然和西方的民主法治是不可调和,是东风压倒西风式的斗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政治领域中的表现使得我们必然要吸收西方的宪政理论,尽可能的提出民主,平等,自由的要求。政治上分权理论实践和选举制度的完善,以及面对政府的言论自由的等针对公权力的要求的主要吸收西方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设计,追求人人向往之的普世价值。 当然还可以吸收传统法律文化中对官员的限制,比如施以仁政,下级官员要敢于直谏,孝敬父母,爱护自己的家庭,忠实于国家和民族。对于违背以上官员基本伦理的,就引用西方的选举替换下去,有序的实现政权的轮换。这样中国的官员身上既背负了基本的人权要求又要做人们心中的传统的道德模范,总之,等级有序是正常的,但是我们没有用好;尊重上级是好的,但是不能媚上;接待礼节是有的,但是要在人民的控制和监督之下;建立官员和政府的权威是应该而且是必要的,但是应该在权力的制约基础之上;倡导庭前调解是好的,但是应该在尊重两造自身的逻辑上进行,不得人为提倡和高压干预。只有在公权力逻辑当中以西方限权的基本法律框架为基础,融入中国官员自身的伦理逻辑才能有一个适合于中国自身的政治法律环境。这种法律环境的建立一部分原因是形成较为成熟公民社会,一部分是这群公民社会中有着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向往和追求。这就是中国式的民主政治。 在社会中私法层面上来讲,可以更加贴合自己的伦理和道德逻辑。将一些中国传统的孝敬父母等伦理性因素描绘到民法中甚至可以入刑保护,中国人更加注重名誉问题,实质上是推崇道德的逻辑,那么在精神层面上更注重对于传统道德的违背精神赔偿,加强一些公民的传统仁、义、礼、智、信、忠、孝、悌、义、温、良、恭、俭、让等一系列的儒家要义。在公民的私社会中尽可能使传统道德的控制力体现在生活中的各方面,然后辅之以融合了一定的传统道德的法律衔接。实际上就是建立一种公民自治的大社会和私权社会,将政府囿于这种成熟的传统道德公民社会中去,尊重社会中公民自由的逻辑,当然这种逻辑的背后就是传统道德和以及融入部分道德的法律支撑。 二、结语 总之想要处理好传统的法律文化和西方的法治文明之间的冲突,最重要就是要分清楚在公民社会和政治社会的逻辑的不同之处,从而让不同的控制体系发挥各自的作用。传统的法律文化是有价值的,但是如何运用这种价值是另一个问题,不能因为我们现在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否认这个问题的存在,鸵鸟向来就是飞不起来的。 作者:孟岩王小霞单位:吉林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法律与社会论文:论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整合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治观与和谐社会的法治观相对立 儒家学说主张人治,把政治看成是统治者个人品德的扩大,强调执政者在治国中的决定作用。孔子提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子集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于一身,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统治者与法之间,以统治者为先。这一思想经过后世的继承和发展,成为正统的法律思想。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人们还习惯于以政策代替法律,甚至政策超越法律;在国家管理中,人们仍习惯于听从上级的命令,而不对命令的合法性进行判断,长官的命令事实上往往高于法律的规定;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习惯于按习惯办事,按乡规民俗办事,按族长意志办事,而不是按法律办事,一些偏远地区、落后地区甚至成为了法律的盲区,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 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等级观念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对立纵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虽然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说,但是事实上在漫长的封建传统中贯彻的却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八议”、“官当”和“准五服以治罪”等等级制度,强调的是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贵贱、尊卑、亲疏之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忽视个人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因此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观念直至今天还没有被广泛接受,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权仍大于法,掌握着国家行政、司法、立法权力的人员以及这些人员的亲属们也享受着特权的待遇,这直接导致了权力腐败的滋生。此外由于古代中国社会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形态,造成人情大于法、亲情大于法,也阻碍了法治建设。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融合 虽然我们认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与构建和谐社会并不相容,但决不意味着要全盘否定传统。这是因为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虽然已不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但其中的某些内容则可以通过创造性的转化,赋予其新的时代含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儒家的中庸之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观念。“中庸”即“用中”,即按“中”的标准去做,“中庸之道”追求的是一种内在的、实质性的平衡,是一种无过无不及的状态。“中”又与“和”有密切关系,“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和”一词的含义是指按“中”的标准去做就会达到“和”,(和谐)的状态,和谐状态是一种完美的状态。在倡导和谐的儒家思想支配下的传统法律文化也构建和谐社会有若干相通之处: 1、以“仁”为优秀的“民本”思想民本主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夏商时代的统治者视天命为权力的来源,周的统治者认识到民众对于维持政权的重要性,在总结商亡的教训时要国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儒家“仁学”体系的确立,标志着中国法律文化的民本理论的定型。“民本”思想强调人的极端重要性,《荀子》中记载“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认为人民力量、人心向背对国家统治起决定作用,因此要求统治者,特别是君主要“爱人”、“为政以德”,并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认为民是国家之本,民心向背是国家和君主的安危之所系。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也强调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不是一个游离于人之外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以人作为主体参与其间并决定其进程的历史过程。人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理所当然也应该是其建设成果的享受者,依法治国,就是要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立法必须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必须保证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必须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 2、强调法律与道德教化的相互为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对道德教化与法律刑罚之间关系的典型概括。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传统法律思想认为法律刑罚的功能是相对有限的,强调应注重道德教化,孟子就曾经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西周时期就出现了“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注重道德教化,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 “明德慎罚”后来被儒家发展成为“德主刑辅“的思想。儒家主张“重教化,省刑罚”,认为只有在道德教化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时,才采用刑罚手段。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在调解纠纷、形成和维持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形成秩序的社会规范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社会规范合力作用的结果。儒家礼法互补、综合为治的主张,实际上揭示了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为补充,从而有效地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这一主张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仍有十分重要的启示,要实现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大力提倡诚信友爱、团结互助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形成人与人之间互信互爱的良好人际关系 3、注重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儒家追求的是一个无诉的和谐社会。孔子说:“听诉,吾犹人也,必先使无诉乎。”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兴诉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无诉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追求,而调处息诉则是达到无诉的重要手段。调处的对象不仅包括民事纠纷,也包括轻微的刑事案件。调处的顺序一般是先找亲戚、乡邻、族长,万不得以再去找官府。地方长官常常也是宣传教化和息争诉的楷模,即使老百姓有了纠纷不得不对簿公堂,地方官吏也会在判决书中附上一段劝告,寓教于判,教导境内百姓重视伦理道德、止讼、息讼。 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而只是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发达有效的社会。必须承认各阶层、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具体利益和要求,承认它们之间存在着矛盾,但这些矛盾中很多是可以通过沟通协调,互谅互让来化解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活力,尽量以调节这种形式来化解矛盾纠纷,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减少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也利于加强社会凝聚力和自治能力。 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积淀的文明古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气质和心理,深刻影响着广大中国人的法律心理与行为。“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的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的、不稳固的,”完全否定自己传统的法治建设,必然是没有根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在借鉴传统文化和哲学基础上提出的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反映时代精神的重大战略构想。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传统法律文化是可资利用的一种重要的思想资源,必须大力继承、发展和高扬,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和谐观念与现代和谐社会是有本质区别的,必须分清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和精华,只有抛弃那些狭隘的,阻碍现代法制发展的部分,赋予传统法律文化崭新的时代意义,才能创造更高级形态的社会和谐状态。 作者:杨国红单位: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党校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比较 朱景文认为,法社会学是一门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学科,其重点不在于从规范上分析法律本身,而在于研究法律是怎样受到社会关系制约的,在于研究国家制定的法律在什么程度上能够改变社会,在于研究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受到那些因素的制约,法律运行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立法者的要求。李楯认为,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现象形成和运动的机制与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功能进行客观研究的社会科学。田成有认为,“在我国,法律社会学主要不是一门理论法学,因为法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并不是它研究的重心所在,它更关注国家法律制度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运行状况,以及这些法律制度的功能和效果等实际问题,如何更好地制定法律和保障法律的充分实施,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马新福认为,法社会学是一研究法律和社会之间关系,把法作为看作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方面分析法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制定执行、遵守、适用和效果的法学分支学科。陈信用认为,法社会学就是研究法律社会化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 饶艾、张洪涛在其合著的《法律社会学:社会学视野》一书中认为,法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对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一现象进行研究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林端认为,“法律社会学”,它就会体现出重视法律的“实在性”的经验科学的性格来,它把法律看成实际的社会事实,无法自外于它所存在的社会基础与文化背景,法律生活的各个层面,都是它的研究对象。汤黎虹和史探径都在自己的《社会法学》书中,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学科。 不同认识的分类 在理论法学领域,专家学者对法律社会学的名称再熟悉不过了。然而,翻开法律社会学著作及教材,尽管相同的名称,但包含的内容却大相径庭。自从奥地利学者埃利希创立法律社会学以来,法律社会学科在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不单纯。有的学者有意无意把许多不属于法律社会学的内容塞进了法律社会学,混淆了法律社会学的范围和内容。更有甚者,把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等同,造成了法学界认识上的混乱现象。 1、学科说 从法律社会学方面说,就其发展过程看,无论是属于社会学分支还是法学分支,都认为自己是一个学科。学科说的提出,主要来源于1913年埃利希出版的《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这部著作使法律社会学由长期存在的萌芽以一个崭新学科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它标志着法律社会学科的诞生。之后,无论是西方和东方,都有一批跟随者和支持者。在西方,英国和法国都有最坚定的跟随者,英国科特威尔的《法律社会学导论》和法国人让•卡博尼埃的《法律社会学》相继出版,使法律社会学在国际范围内成为相对独立的学科。之后亨利•莱维•布律尔的《法律社会学》,也为学科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也有一批崇拜者继承和发展了他的思想,陈信勇出版了两部《法律社会学》著作,胡平等仁等人的《法律社会学》在实现国产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使法律社会学得到发扬。在我国,学科说占有明显的优势。王子琳、张文显认为“法律社会学”“是以法和社会学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边缘学科”。赵震江也认为“我国法律社会学最终将成为我国社会学的一个分科。”通过对不同学者和专家的观点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法律社会学是法学或者社会学的一门学科、以及社会学和法学形成的交叉学科。他们都承认它的学科地位。 2、学派说 社会学法学在西方常常作为法学中的一个派别对待。由于强调法的功能、作用和效果,又称为功能法学派。以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庞德为代表,在他的周围也有一批坚定的跟随者。特别是美国的社会学法学派,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新的视角,也为社会学法学的理论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作为学派的社会学法学,主要在西方法学界,之所以在西方法学界,因为西方法学发展经历了以超自然、永恒不变的、任何时代都适用的规则解释法律价值的自然法学派时期,以及其后的以对法律条文的逻辑分析来确定法的价值的分析法学派时期,社会学法学派在与它们的区别中发展了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这种历史传统,对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付子堂在其主编的《法理学高阶》一书中,认为社会学法学首先是作为流派的社会学法学。这是社会学法学的主要形态和表现类型。在当代中国,美国“社会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庞德的思想,人气之旺盛超过埃利希,但是由于中国没有这种法律流派的历史传统,因此也使我国的法律社会学认知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3、运动说 运动说认为法与社会的研究是从兴起的运动中产生的。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学派在世界范围的日见衰败,在美国兴起的“法与社会”运动逐渐涌动起来,并很快达到了高潮,这一运动也带动了英国的加入。他们的相互支持,使得这一研究有了广泛的现实意义。这一运动不是法学与社会学研究,也不是社会学方法研究法律,它们以更加宽阔的视野,从多角度把法与社会联系起来,以多学科的知识对法律进行经验性研究。不仅如此,美国还在1964年11月成立了美国“法与社会协会”,1966年创办了《法与社会评论》杂志,这些制度化的措施,直接推动了“法与社会”研究的深入,由于受到行为主义的影响,凡是与法律有关的社会问题都开始涉及到。其广泛程度超过任何一门学科,使法学理论从价值和规则的小圈子里挣脱出来,开始面向广阔的社会生活。本来“法与社会”运动与学科无关,随着“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潮逐渐凝聚,由于“法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学者们自然地把“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想归结为“法社会”的学科,即法社会学。西方的“法与社会”运动的思想倾向也对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接促进了我国理论法学社会化的深入。 4、规范说 规范说认为属于与公法、私法相互对应的关于社会的法律规范。其来源是18世纪祁克的二分法理论,把法律分为个人法和社会法的观点。认为“社会法”是由集体法人本身制订的法律,用以调节他们的内部生活、调节整体和个体之间的关系。社会法解决的是在原有的法律规范没有规定和调整而又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区域,进行法律规范的创制,调整社会秩序,但是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又不能归属于原有的公法和私法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给予这一新出项的法律规范在法律体系中地位,所提出的一个法学学说。作为规范的社会法学背景是为了应对社会化发展的现实,弥补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真空,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所应运而生的。它主要是对原有公法和私法体系外,但是又是社会需求需要调整的社会问题进行法律上的规定,目的是创制法律规范解决现有社会问题,其不在研究,也不在于学,而只在于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做出法律规范上的保护和调整。祁克的理论为社会法学的创立提供了理论根据,以明确了社会法学的发展方向。作为规范说的支持者,日本的菊池勇夫也主张,社会法“可以作为部门法及法域”。在我国,汤黎虹和史探径在各自的《社会法学》著作中都认为社会法学是研究公法和私法以外第三法域的部门法,胡平仁先生也认为社会法学即是“第三法域的社会法的研究”。他们都是规范说的坚定支持者。 分歧产生的原因 法律社会学的产生已有百年,从历史的角度看,最初法学研究主要是围绕法学内容本身进行的,但是在法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这种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的,于是有学者开始认识到法学与社会是密切联系的,不能离开社会生活关门研究法学问题。经过学者们对法学与社会联系的认识加深,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欧洲法律社会学。但是在法律社会学的发展中,美国学者们从个人认识和学术背景出发,把社会学当作法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并以其独特的世界观方法论对法律社会学从不同方面进行了阐释。与此同时,也有学者从法律社会性的角度研究有关社会生活的法律问题,在这样巨大的法学认知差异中,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法律与社会的研究场域。这些场域互相影响互相吸引也互相排斥,在丰富了法律社会学内容的同时也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正是这种不同的研究视角,既构成了法律社会学发展的基础同时又给法律社会学带来了不同的发展方向。他们都试图通过理清不同场域下法律社会学的意义来阐释认识上的不同,以揭示法律社会学未来的发展方向。社法学从此成为了法律社会学领域既烫手又难以割舍的山芋,搅乱了法律社会学一统天下的一池春水。 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分歧是客观存在的,由于学者们不同学术背景,他们都试图对法律社会学从不同方面进行新的阐释,其结果导致了法律社会学认识的五花八门。这一方面说明了学者们思维的活跃,表现了学者们对法律社会学积极的探索精神,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学术研究的无序性,扰乱了法律社会学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理解法律社会学与社会法学的不同场域,就要首先了解不同学者对法律社会学阐释的角度,通过弄清学者们不同认识阐释的理论背景,根据他们独特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研究的差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构筑法律社会学的宏大场域,才能不被各种不同的认识所迷惑,理清它们存在的差异,了解它们固有的共性。 作者:李润杰单位:江西省边缘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法律与社会论文:浅谈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社区矫正是一种区别于监禁矫正的非监禁式刑罚执行手段,强调充分地利用相关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进行矫正。近年来已经得到法律的肯定和认可,它既是刑罚社会化的具体展现,也是创新社会管理以加强社会建设的一大重要内容。本文就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展开了系列分析。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社会管理创新 在中国,社区矫正是指将犯罪行为比较轻、对社会没有较大危害性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安置在社区内,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如专门的国家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等,在判决与裁定等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与行为,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监禁之外的刑罚执行方式。它能够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1、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有利于社会管理创新 (1)社区矫正能够充分的利用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与矫正,加大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同时用宽容精神和人性关怀理念,尽可能地将消极方面转化为积极的一面,使罪犯自觉成为守法公民,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稳定的维护,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2)社区矫正能够增强社会管理和刑罚的效能,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必要的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不仅实现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通过社区矫正,让社区内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教育和矫正,能够使罪犯逐步适应并顺利回归与融入社会,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创新。 2、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需要深层次地对社会管理体系进行完善,不仅包括要全面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及时解决社会基础性问题等,而且管理的重点要放在对特殊人群进行帮教管理等问题上,这个就需要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现存的问题 1、法律规定存在明显缺陷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对应的法律,法规或制度等作为保障。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虽然颁布了若干文件,对社区矫正和法律监督工作制定了相关规定,然而这些法律条文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拥有的权力和义务以及负责社区矫正的主管机关等,导致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等在行使时缺乏明确参照。 2、社区矫正措施不规范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但是仍存在着许多问题。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陷,导致社区矫正规定只是单纯停留在办法、规定层面,达不到法律层次。现行的社区矫正措施也欠缺法律规范。 3、检查监督手段的弱化 由于相关文件中仅规定了检查监督的原则性方面,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只能进行实地与书面检察以及与组织与对应人员进行谈话等检查手段,监督手段也很单一,缺乏刚性和及时性,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也很难得到强化。 4、社区建设水平难以承载社区矫正工作 主要表现在社区群众观念上的不认同、矫正经费投入上的缺乏等方面。一方面人们往往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存有偏见,认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他们难以接收那些犯过错的罪犯在社区内活动;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社区建设还不完善,政府用来进行社区矫正所投入的经费也很难有所保证,导致工作不能完全展开。 三、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加强和改进措施 进行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做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通过加强与改进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尤为重要。 1、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 应结合实际问题来完善与健全社区矫正法律、规章与制度等,使规定做到细致清晰、条理分明,明确指出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中检察机关以及各部门之间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职责等以及社区矫正的主要负责机构等,确保执行操作的可行性和可参照性,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畅、有条理的开展。 2、规范社区矫正措施 总目标是使社区矫正规定在现实中达到法律高度。规范建议如下:(1)规范相关部门的分工。国家在设置了规范化的法律条文的前提下,指派专门的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并详细的指明各部门之间的负责内容,做到分工明确,条理清晰,从而各相关部门应具体按照这些法律规定,落实好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2)规范社区矫正的内容以及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等。应当采取强制性措施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明确社区矫正的内容是针对罪犯的心理与行为进行矫正,帮助其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而且应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有:在社区中有权拒绝没有法律依据的矫正措施、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等。 3、强化检查监督手段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改变单一的检查与监督方式,找到合适而有效的方法,包括进行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监督、执法公开公正、做到超前预防与事前监督以及多种形式相结合等,丰富检查和监督的形式与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等。 4、加强社区建设 (1)对群众进行思想建设。每个人都有犯错的时候,只不过事情的大小和严重程度不同。我们应该公平的看待社区矫正者,给予他们改过的机会。(2)加强社区的经济建设,通过经济的发展为社区矫正工作积累资金,从而带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展开。 5、注重检察人员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意识的培养 社区矫正与社会管理创新对相关人员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创新意识培训,注重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践能力,从而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和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专业性人才。结语:社区矫正顺应了刑事制度不断完善的趋势,是刑罚执行方式人性化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浪子回头金不换,我们要转变观念,不能偏执的歧视社区矫正人员,而不给他们给改过的机会。我们应当重视犯罪者的心理与行为矫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 作者:车相超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唐山工作站 法律与社会论文: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联系 本文作者:尹奎杰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对于法律发展这一主题,学术界曾经进行过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学术界一种基本共识性的观点认为二者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指出,在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二者的关系方面,无疑首先是社会的发展决定、制约和影响着法律的发展的,但同时也必须承认法律的发展也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社会的发展。0[1]377这种观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揭示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阐明了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整体的特征。本文非常赞同这一观点,但是,这一观点也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局限。一方面,把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二者对立起来,说成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问题,是把社会决定论机械应用到发展问题研究上的教条式反映。虽然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经济生活条件,受制于它所存在的经济基础,同时政治文化等因素也对法律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过分强调这种决定论容易把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割裂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法律发展虽然是社会整体发展的一部分,但又不能把法律发展等同于社会整体发展,二者不是简单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法律作为制度文明的内容之一,它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发展而言又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必须客观地分析和讨论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简单地把二者对举或者一概而论都是不当的,应当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复杂化还原0¹。本文认为,社会发展与法律发展的关系不仅仅是决定与被决定、制约与被制约、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发展一方面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另一方面,法律发展也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制度化回应,其在自身的发展中呈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一、法律发展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制度形式 从逻辑上说,现代社会发展是内在地涵摄了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在内的人的全面发展,其中无论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还是文化发展,都与法律发展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离开了法律的发展,任何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都会丧失一定的制度基础、制度保障和合法性认同,人的发展也会因而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而且作为现代文明构成之一的法制文明,是以一定制度为载体反映和折射人与社会发展的所有成就的,换言之,要分析法律发展的真正蕴含,必须重新审视法律发展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关系。之所以说法律发展构成了现代社会中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因为法律或者法治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社会要实现民主、人权、自由、平等、和平、安定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没有法律或者法治的保证是不可能的。 (一)现代全球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经济发展要求法律发展与其同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0,这一命题揭示了法律或者法治与经济的高度统一。不讲规则、不讲程序和法律的市场肯定是不安全的。法治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综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法治总是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相关,而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国家垄断为内容的产品经济、计划经济无缘。0[2]178在追求高效、安全、平等、自由的现代经济生活和经济文化时,离开了法律和法治在民主、人权、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制度进步与法律实践发展,人与社会的发展也将是片面的,支离破碎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市场化的当代社会,交易的安全、利益的维护,无不需要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律制度与法治环境,如果法律相对滞后、法治不健全,那么交易安全就没有保障,市场秩序就无法维持,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二)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以法律发展为主题民主政治不但是法治的基础,而且,法治与民主政治二者互为表里,相互依存,互相促进。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正是在法治的推动与形塑下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它不但借鉴了法律发展的先进成果,也凝结了法律发展的智慧与经验,是以法律发展为主题的。一方面,现代的民主政治以法治为基本内容,法治建设与发展带来的基本经验和先进成果成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宝贵财富。按照学者的研究,现代民主政治所涵摄的民意政治、责任政治、有限政治、程序政治、参与政治、开放政治等基本理念都与现代的法律理念高度一致,是法治精神所提倡的人民主权、责任意识、权力不得滥用、程序公开、程序参与、程序公正等法律基本原则的体现。这些现代民主政治在本质上就是法治政治。[1]288-294同时,法治也是评价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标准。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共同追求自由、平等、人权等基本价值,追求公开、公正、公平等程序正义的理性观念,这些共同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与法治的价值标准。一般说来,法律特别是公法所提供的一系列原则、制度和规则体系,能够为公民自由、平等、公开地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提供有效的和直接的法律保障,而且当公民的有关政治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获得救济。法律成为评价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本标准之一。这里说的权力合法性0,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力的形式合法性或者秩序正当性。韦伯曾指出,一切经验表明,没有任何一种统治自愿地满足于仅仅以物质的动机或者仅仅以情绪的动机,或者仅仅以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作为其继续存在的机会。相反,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0[3]239从中可见政治权力合法性的重要性。在当代,公法发展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被逐渐应用到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当前提倡的建设服务型政府、透明型政府等政府体制转换的理念无不是从法律发展中获得启迪的。在当代,保障人权、程序正义、民主公开等公法原则是评判政府行为合法性的价值标准。从这种意义上说,现代的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具备合乎法律性0这一发展着的法律尺度。另一方面,现代法律发展所展现的程序性的制度设计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平台。现代的民主政治要求所有主体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选举活动、立法活动、政治决策与参政议政、政治意愿表达等活动。通过这种程序性的活动,达到对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机关的有效监督,使国家权力在民主的程序上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所以说,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法治不但创造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外在的形式条件,它也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活动空间,现代的民主政治活动都是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政治诉求和政治意愿的,它与人权一道,共同成为现代法治环境之中最为绚丽多彩的风景线。可见,随着人类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现代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法治也会不断发展,同时,法律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必将推进民主政治的进程。 (三)现代文化发展与精神生活的进步离不开法律发展现代文化与精神生活的最为基本的标志是理性。人性具有理性色彩。柏拉图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即理性、志气、欲望,其中理性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支配性。如果志气获得理性的支配,志气便表现为勇敢;如果欲望获得理性的支配,欲望便表现为节制;如果志气、欲望都获得理性的支配,人便获得正义的德性,进而获得权利。法律上的主体)))人0,正是基于人具有理性这一理论假设为前提的。法的作用就是禁止人们放纵欲望,使那些不能按照理性行动的人能够约束自己,以实现个人的正义的德性,维护个人的权利。人正是由于有了理性,才可能有自知之明。没有理性,人类就不可能认识到自身对于法这种社会规范的需求,也不可能自主地创设或者运用法来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保护自我。权利、义务和法正是理性的产物,并随着人的理性的进步而进步。0[4]202-203理性具有不断批判自身,进而获得进步的力量,这种力量被称为趋向合理性0。理性经历的从传统的本体理性向工具理性,再向非理性、反理性,乃至当性重构的过程表明,理性具有自觉的意识和力量,它能够不断地从自身的反省与觉悟中发现理性的缺陷与不足,进而推动理性的进步与发展,从而带来人类知识的进步。由于理性的对于主体自身的反省能力与约束能力,使得其主体人获得了不同于物的本质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使人成之为人,使主体成之为主体。它是人们思想与行为的前提、根据、尺度或者标准。作为人之为人的特殊本质,人能凭借理性实现对世界的把握而达到自由。在存在论意义上,理性表现为人是一种特殊的本质性存在,这种存在常常被理解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在认识论意义上,理性表现为超越于感性认识之上把握对象本质、规律的认知能力;在价值论意义上,理性承诺着善的价值,理性的生活即善的生活;在规范的意蕴上,理性形塑着法律和自由,以实践的理性和制度的形式赋予了法律与权利的正当性。0[4]161不仅如此,理性的发展也带来了法治的文化的繁荣。法治文明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理性文化。法律是实践的理性,由法律揭示出来的理性是动态的、批判的、面向实践并引导实践的,它一方面通过理论的方式反思现有法律制度、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缺陷与不足,阐释法律行为的内在动因、权利诉求、义务和责任推理、法院裁判,另一方面,法律的实践理性也塑造了法律主体理性的法律行动。这二者结合起来又进一步推动法律朝着更为具有人文理性精神的方向迈进。因此,发展着的法律与发展着的法律文化是同一的,理性文化既不同于跟着感觉走的非理性文化,也不同于空想浪漫的超理性文化。它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科学技术相适应的体现真、善、美统一的社会文化系统。0[2]167理性在实践发展中形成的自由平等、权利义务、公民意识与程序观念,必将带来法律程序的全面更新与法治真善美的真正实现。 二、法律发展也是现代社会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 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说,自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追求民主、法治、人权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一部人类的发展史,表现为一部人类在为争取民主、建设法治与实现人权的发展史,一部以法律发展推动民主进程、法治进程与人权进程的发展史。人类社会从过去只重视少数人权利,只有保障少数人利益的法律发展为保护多数人权利的历史进程说明,人类的民主不断扩大,法治不断推进,人权保障不断提升。这是法律的胜利,更是人民的胜利。人类不断推进法律发展,不断放弃与现代民主法治精神相悖离的旧制度的历史也同样说明,文明必将取代野蛮,进步必将取代落后。从现代社会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逻辑上来说,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当然包含了法律的发展。法律发展是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应有的题中之义。从人的社会属性上说,人的全面发展,也意味着社会的同步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内在协调统一的。在人的全面发展中,人在经济领域中的发展和在政治文化领域中的发展应当是同步的。在私有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经济形式的障碍引起相应的社会政治、社会文化形式对人的全面发展也形成诸多障碍,这些障碍均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人只有摆脱了物质经济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的束缚,摆脱马克思所说的物的奴役0,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和发展。另一方面,只有在政治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发展民主政治,厉行法治,才能充分保证和实现人民的民主与权利。再一方面,现代社会生活中全面发展的人也必将是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良好品德、精神健康充实的人。这样的人在法治的社会中必定具有法律的观念和意识,依法行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尽职尽责。全面发展的人从文化的要素上分析必然具有法律的素养,这是不容置疑的。综上所述,法律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着内在的统一关系,两者相互影响,互为表里,相互依存,共同推进。同时两者又都以人的发展为目的和归宿,都集中在人的发展这一主题之下,是人的发展在法律与社会存在方面的具体反映。 三、法律发展相对于社会发展而言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恩格斯曾经指出:在每一科学部门中都有一定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从以前的各代人的思维中独立形成的,并且在这些世代相继的人们的头脑中经过了自己的独立的发展道路。0[5]501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社会发展对法律发展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法律的发展还遵循着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首先,这是由法律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所决定的。由法律相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独立性所决定,法律的发展也呈现出与经济发展并不完全同步的特点。法律是个相对独立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性、封闭性的规则体系,它有自身的逻辑体系和思考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法律要反映它所依存的社会物质经济条件,但是它必须与经济生活与社会物质条件保持一定的距离,否则在运用法律裁判案件的过程中就会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在这一点上始终保持着对社会物质经济条件的一定的超然性、超脱性或者说疏离意识。恩格斯曾指出: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己推翻自己的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而为了达到这一点,经济关系的忠实反映便日益受到破坏。法典愈是很少把一个阶级的统治鲜明地、不加缓和地、不加歪曲地表现出来,这种现象就愈是常见:这或许已经违反了-法观念.。1792-1796年时期革命资产阶级的纯粹而长度的法观念,在许多方面已经在拿破仑法典中被歪曲了,而就这个法典所体现的这种法观念来说,它必然要由于无产阶级的不断增长的力量而日益得到各种缓和。但是这并不妨碍拿破仑法典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新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这样,-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的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里我暂时只谈民法)。0[6]488其次,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根源于法律所具有的自身的特殊历史。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它是一定法律文化传统不断传承、变革、并在变革中不断完善和逐渐发展起来的,现实的法律是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在当前的延续、继承和发展。当今世界上存在的主要法系,特别是两大法系都既保持了本法系中那些固有的不变的历史因素,也发展出了与时代相适应的一些新的文化特征,这些都是法律相对独立的历史见证,是法律传统相对独立的过程性表现。虽然在全球化进程中两大法系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但这也不能真正带来两大法系的完全融合,世界主要法系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别这一现象也说明了法律传统或者说法律发展历史的相对独立性。再次,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也根源于法律所依存的制度文明的相对独立性。在社会文明的划分方面,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人们倾向于三分法0º,因为制度文明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不完全等同于政治文明,而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文明样式,它既是一切社会文明的关键内核,也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它与其他文明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交叉关系。(如图1)[7]图1制度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其他文明的相互关系(图1中制度文明是图中的小椭圆,它与其他文明是交叉关系,包含了所有其他文明的制度性内容)法律作为人类制度生活与制度实践的集中表现形式,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生活的制度状况,它的发展体现了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积极成果,也就是社会各方面、各层次的利益关系的不断合理化和正当化的发展成果的制度形式,最终体现为人们制度建设和制度生活的发展和进步。因此法律发展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存在的是一种交叉关系。(如图2)图2法律发展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及其他发展的关系(图2中法律发展是图中的小椭圆,它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是交叉关系,包含了所有其他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内容)最后,法律发展的相对独立性还根源于法律实践的相对独立性。法律的发展植根于法律的实践。包括法学理论研究在内的法律实践,是相对自治的学术理论系统、制度实践系统和行为规范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中,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的发展乃至于法律行为规范的发展都是自治的领域,它有一套独立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理念,是不同于政治经济文化实践的一种特殊的实践方式。作为人类整体社会实践的一部分,法律实践尽管总是与政治经济文化实践发生联系,并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但是法律实践独有的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至上思维等思考路线决定了法律发展在诸多种社会发展中独树一帜,特色鲜明,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共同展示着社会发展的整体面貌,塑造着人的全面发展的个性空间。 法律与社会论文:城乡二元社会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建议 本文作者:赵桂生工作单位:银川能源学院法学系 前言 长期以来,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包括宁夏在内全国实行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所谓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结构,是指人为地把全体公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形成农民和城镇居民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这种城乡隔离制度,形成了农村和城镇两个各自封闭循环的体系和农民与城镇居民两种不同的公民身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具有深刻的经济和社会背景。宁夏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于1986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宁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各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宁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然滞后于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宁夏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体制和制度。可是在农村,上述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和制度仍在积极探索和完善中,城乡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一、宁夏城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城镇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城镇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86年10月,宁夏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隶属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1987年,宁夏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7月宁夏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实现了由市县级统筹到自治区级统筹,明确了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走在了全国前列。1998年12月至2010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先后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81号)、《关于解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意见》、《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解决了私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五七工、农场工、家属工等“1995年前离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保未保人员”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基本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下的“四个统一”,即企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金的支付项目和标准以及计发办法和调整制度统一、基金的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统一,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相对完善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使得宁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期间的67.55万人,上升到了“十一五”期间的107.7万人。从2005年开始,宁夏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达到100%。2.宁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1999年8月25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积极稳妥地做好宁夏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宁夏全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颁布了《关于城镇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解决了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问题。2010年4月27日,为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宁夏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城镇居民参保人数的不断上升,城镇居民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快速增长。城镇低收入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断增高。2007年底,全区有78.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2003年增加30.25万人,增长63.0%,其中在职职工56.91万人,比2003年增加21.53万人,增长60.9%,退休人员21.39万人,比2003年增加8.72万人,增长68.8%[1]。截至2010年,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上升至177.95万人,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86.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1.9%。3.宁夏城镇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宁夏失业保险于1986年10月起步,2002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开始实施。2007年底,全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为40.1万人,比2001年增长14.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23万人,比2001年增长82.8%。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63亿元,比2001年增长2.1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82亿元,比2001年增长5.3倍。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2亿元。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失业保险收入5.55元,比2002年增长1.3倍;人均缴纳的失业保险19.7元,比2002年增长96.2%[2]。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全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至55.8万人。2011年5月6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号令)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夏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490元—585元。 (二)宁夏城镇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是一个较为边缘的制度。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失业、下岗浪潮问题导致的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问题,彻底改变了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完善。2003年,宁夏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制定并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随后,宁夏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关于老龄低保人员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社会救助法规、规章。宁夏城镇社会救助制度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走向了分层次救助、配套救助和分类救助,即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配套救助和对残疾人、老年人、大学生、未成年人、重病人等特殊人群分类救助。 (三)宁夏城镇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为深化宁夏社会福利事业改革,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宁夏民政厅于2004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2009年11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又正式出台《宁夏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从收养对象、收养范围等六方面规范全区社会福利机构。2004年,宁夏60岁以上的老人有40多万,占总人口的7%以上,到2010年,宁夏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10%,步入老龄社会,故宁夏人民政府从2009年5月起,对凡具有本自治区户口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即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按月发放基本生活津贴。一些社会与人口问题专家认为,宁夏属于中国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却是在全国第一个建立起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份。“高龄老人津贴”是应对我国老龄社会来临的有益探索,也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突破。宁夏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入选“2009年度中国社会政策十大创新”。 二、宁夏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一)宁夏农村相关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1.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有学者认为,要解决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首先要使农业人口按照现代化的国家标志降到30%以下时,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然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宁夏常住人口为6301350人。其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018347人,占47.9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83003人,占52.10%[3]。宁夏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区22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己收入选择档次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实现了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比国家和自治区计划提前了十年和两年。这有力地驳斥了上述观点。宁夏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8月已实现县、市、区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已有164万人参保,有33.6万名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领到了基础养老金。2.宁夏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2007年,宁夏在全区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7年7月1日宁夏又出台了《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救助办法》。截至2010年年底,宁夏22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参合农民达372万多人,参合率达到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医药费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和返贫状况得到缓解。2010年10月14日宁夏人民政府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从2011年1月1日起,宁夏石嘴山市、固原市在全区率先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此举打破城乡户籍、身份限制,而且城乡居民参保实行“一制多档”。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任意选择参保档次,享受同一个医保药品目录,农村中的老年人、老病号也可根据身体健康状况,选择住院报销比例更高的第三档缴费,甚至部分地区农民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比城镇居民还高。2011年10810月1日起,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将启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标志着宁夏医疗保险均打破城乡二元制,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城乡统筹。 (二)宁夏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宁夏于1999年在全区农业县(市、区)建立了特困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2002年以来,相继在原银川市郊区、彭阳县等地开展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2003年5月,自治区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区24个县(市、区)共有特困户14.8万户、55.3万人,已占到全区农业人口的13.7%,其中,因受灾、病残、子女就学、鳏寡孤独、劳动力缺乏致贫的占相当大的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宁夏于2003年11月26日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决定》。截至2007年年底宁夏全区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环境恶劣等原因,确需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约有23万人(含6.5万绝对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20元到35元。目前,各县(市、区)已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践探索。 (三)宁夏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农村社会福利法律制度主要是针对农村“五保户”设立的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截至2010年11月,宁夏农村共有五保供养老人14122人,其中分散供养8476人,集中供养5646人,集中供养率达40%[3]。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对象年供养水平分别为3948元和2266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88元和706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根据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5所,使农村五保供养床位在现有基础上新增3500张。目前,宁夏五保供养体制较2006年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供养设施明显改善,供养模式也在不断创新。 三、目前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宁夏城镇和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虽然已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但是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虽然宁夏全区全面推行“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强调的是风险共担和社会公平,较多地体现了社会保险原则;而农村强调的是个人的养老责任,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为主。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和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其次,虽然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新农合制度全覆盖,但是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城镇居民中相当数量的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其他城镇居民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家庭缴费、政府补助的形式存在。在农村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自愿行为,以家庭为单位,由个人和国家两方出资。再次,宁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除了可以进行大病统筹以外,还可以进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则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帮助农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的情况出现。第四,2007年,宁夏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年宁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为人均月补助170元到200元,是农村的8.5倍—5.71倍。宁夏推行农村低保工作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山区补助标准偏低,困难市县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二是有一部分生活十分困难的群众没有纳入低保,这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结语 分析宁夏城乡二元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将有利于加快宁夏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优秀内容。加快完善宁夏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对于保障宁夏各族人民基本生活、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将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4]。 法律与社会论文:剖析社会参与原则与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完善 摘要:犯罪控制模式由“国家本位”向“国家·社会”双本位模式的演变,是现代国家犯罪控制机制的必然选择。社会参与原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的预防性反腐败政策五项原则之一,对腐败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基于审计的腐败发现、防御与治理功能,审计被多项区域性、国际性反腐败公约列为腐败治理的积极性预防措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是中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腐败的预防与控制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为指导完善社会审计法律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参与原则;社会审计 一、社会参与:国际预防性反腐败 政策的基本原则与重要措施 作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项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被称为“21世纪国际合作里程碑”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文以下简称《公约》)的签署,是国际社会进入联手打击腐败犯罪新时代的标志。在《公约》所建构的由预防、惩治(定罪与执法)与合作机制组成的腐败治理机制体系中,确立“预防措施”的基础地位是《公约》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腐败预防政策五项原则”源于《公约》第5条“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Preventiveanti-corruptionp01iciesandpractices)的规定,“五项原则”包括:法治原则(TheprincipleoftherIlleoflaw)、妥善管理公共事务与公共财产原则(Theprinciple0fpropermanagement0fpublicaffairsandpublicproperty)和社会参与原则(Theprinciple0fpromotetheparticipation0fsociety)、透明度原则(Theprinciple0ftransparency)和问责制原则(Theprinciple0faccountability)。在我们看来,《公约》之所以倡导社会参与腐败治理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公约》面对腐败恶性发展以至蔓延、泛滥的形势,出于提高腐败治理效益的追求,表明了对传统的国家垄断腐败治理模式不足的深刻认识;二是《公约》将社会参与作为腐败治理政策的基本目标,也是对民主政治社会治理理念的积极回应,民主政治理论为《公约》社会参与原则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将社会参与纳入腐败预防政策基本原则只是《公约》创新腐败预防机制的第一步,《公约》还通过第13条“社会参与”(Participation0fsociety)的规定将之具体化,《公约》所规定的社会参与形式与机制包括: 1.社会参与的基本类型:个体参与与团体参与 《公约》提出,“各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例如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和社区组织等,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并提高公众对腐败的存在、根源、严重性及其所构成的威胁的认识。”显然,《公约》在社会参与腐败治理模式上提出了两种可选模式。(1)个体参与模式。个体参与由国家组织或主导的犯罪治理活动,是社会参与最原初、最基本的形式,个体参与犯罪治理的理念源于人类对犯罪危害否定评价而产生的社会正义观念。个体参与犯罪治理不仅降低了社会对犯罪的容忍度,也更加易于构建远离犯罪侵害的社会文化与环境基础,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个体以揭露犯罪、参与犯罪矫治为优秀的犯罪治理活动,也现实增加了犯罪的发现机率,提高了刑罚的治理效益。然而,在肯定社会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活动积极意义的同时,其局限性也不容忽视。社会参与如果完全以单独、个体的方式行使,则可能会因参与方式所无法回避的自发性、散在性与非技术性,而影响社会参与功能的实现,在客观上贬损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活动的积极效能。正是基于对个体参与国家犯罪治理局限性的充分认识,国家重视团体参与的价值,并逐步确立了团体参与模式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2)社会参与模式。社会参与是“公民基于一定的利益动机,通过投票、民意测验、结社、舆论、游行等途径表达其愿望和意志,藉以参与国家生活的合法行为”。团体参与的主体一般是非公共部门以外的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其基本属性有:一是组织性。团体的组织性表现为特定团体是以实体形式参与社会治理,尽管团体由个体组成,但是,因团体所具有的组织性而明显提高了参与力度,同时,组织性还意味着目的性,团体成员基于特定目的聚合成一个整体,目的性是维系团体存在的基本条件,团体的有组织性是参与效力的保证。二是非公共性。以民间团体、非政府团体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团体,其参与国家治理活动并非是基于国家法律所做出的权力结构安排,而纯粹是基于团体自发的意志而展开。三是技术性。通常情况下,团体参与具有特定的技术手段,其参与效能也会因此而大为提高。 2.社会参与的具体机制 《公约》倡导的社会参与机制包括:一是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促进公众在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二是确保公众有获得信息的有效渠道;三是开展有助于不容忍腐败的公众宣传活动,以及包括中小学和大学课程在内的公共教育方案;四是尊重、促进和保护有关腐败的信息的查找、接收、公布和传播的自由。 二、社会审计法律制度: 运行机理与制度缺陷 1.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与运行机理 现代社会审计制度滥觞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工业革命引发的扩大产业规模风潮孕育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监督受托经济责任需要而产生的独立审计要求,为现代社会审计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基础。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社会审计肇始于最早启动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的英国。1844年英国第一部《股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审计的法定义务,首开社会审计制度法定化之先河。其后,历经“独立第三人审计”、“独立会计审计”的发展实现了向真正意义“社会审计”的转型。19世纪后半叶,英国的社会审计传人美国,基于银行与证券业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社会需求导致社会审计目标变化,社会审计制度开始转型。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由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开创了社会审计财务报表审计的新时代。20世纪80年代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由单一型向双重型乃至多重型结构变化,对社会审计制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表现为:一是随着被审计单位规模的日益扩大要求独立审计机构规模扩大,使会计师事务所需要不断合并以适应其客户规模发展的要求。二是使得会计报表审计的内容呈扩大趋势,由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期末数的核实,扩大到期中数据、预测数据和物价变动数据的复核。中国社会审计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辛亥革命之后的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现代社会审计制度的再次确立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1997年《证券法》的及修订、《公司法》的修订,中国企业年报审计制度得以全面建立和完善。作为一项法定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参与企业年度审计工作已得到多项法律的确认。 受托经济责任观主张,审计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控制,其目的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履行。审计产生于委托人了解人对其委托财产经管状况的需要,在委托人远离财产经营过程的情况下,主要依靠人提交的反映受托财产经管情况的会计报告,而该报告又是由人编制的,其公正性易受质疑,委托人为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就产生了聘用外部审计的需要。社会审计是以独立社会力量实施的社会经济控制活动,尽管从浅层看,现代社会审计产生于保障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要求,早期的社会审计仅以独立第三人(监事)的经济评价为必要,但从深层看,一国经济秩序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微观经济主体利益的实现与社会宏观经济秩序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对微观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保障也间接保护了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现代社会审计制度产生初期,尽管“监事审计”与纯粹的民间会计师审计均具个体性,但是,由“独立第三人”介入经济运行评价活动本身,已使得社会审计具有社会参与性。其后,当资本主义经济由简单的直接投资经济,发展到高度发达的信用经济、乃至金融市场经济后,确保宏观经济秩序运行的安全,成为社会审计关注的重点。现代社会审计制度在其发展中参与经济评价的主体也发生深刻变化,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群体,成为社会经济评价与控制活动的重要力量,通过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深入参与,检查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履行社经济秩序运行风险评估功能。注册会计师在现代社会审计中心地位的确立,标志着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参与经济控制活动的发端。 2.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制度缺陷 传统社会审计的最大缺陷在于其功能缺位问题。受托经济责任主体就社会审计事项自愿与注册会计师达成有偿审计委托协议,并将社会审计报告提交相应使用者的行为,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这是一种“开放性三角结构”,表现为:一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主体多元。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包括三方关系主体,第一方是社会审计法定义务主体的被审计者(通常为社会审计委托者、会计信息提供者);第二方是承担社会审计职责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方是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包括,财产所有者;法定报告主体,以及其他报告使用者)。二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内容复杂。社会审计法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双边”结构而非封闭的多边结构。被审计者与审计者之间是双务关系,以第一关系主体向第二关系主体支付鉴证行为的对价,第二关系主体履行鉴证行为,作为权利义务的内容;被审计者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间是单务关系,以被审计者履行社会审计报告提交义务为内容,提交行为的履行标志着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义务的完成。在既定的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中,法律并未规定审计者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二者不存在现实的委托与受托关系。三是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以被审计者为轴心,由于社会审计是市场经济主体法规定的义务,被审计者作为受托经济责任的受托者是委托审计关系的发起者,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之报告责任的需要,而成为审计报告的提交者。作为委托审计关系的发起者,被审计者享有对审计者的选择权,而审计者基于参与社会审计关系的有偿性与被动性,易于为被审计者的需求所控制。 权利义务关系均衡、平等是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关系良性运行的基础。审计者权利的有限性与义务的无限性,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审计权利义务不均衡是产生审计者责任风险的根本原因。现行社会审计法律关系以被审计者为轴心,由于审计者通过社会审计做出的审计评价,既有证明或评价受托者受托责任的鉴证作用,还产生直接影响社会审计报告使用者利益的作用,在审计者与审计报告者之间存在隐性财产收益影响关系,且该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关系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使用的无偿性,而基于审计者与被审计者间的有偿关系,以及注册会计师参与社会审计活动的被选择性,易产生社会审计报告根据委托者意愿完成,无法发挥经济评价功能的结果。 三、社会审计权理论:改革与完善 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的出发点 1.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必要性 《公约》在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制定中关于社会参与原则与机制的规定,体现了高度重视社会参与之于腐败治理作用的理念。社会参与是公民作为独立的社会政治力量参与国家与社会管理的基本形式,根据社会参与理论而形成的社会审计权理论对中国社会审计法律制度进行改革,能够促进社会审计功能的科学化。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在于: (1)既有社会审计目标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审计理论认为,审计总目标是根据审计授权人和委托人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的监督、鉴证与评价,是一种带有战略性的综合性目标,必须体现国家实行审计监督的需要。中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4条规定独立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这种目标定位因存在应然功能认识的缺位,人为限缩了社会审计的积极价值。以中国在腐败治理中意欲构建的具有预防战略意义的预防性机制为例,当商业贿赂未呈泛滥之势前,中国部分地区曾提出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商业贿赂犯罪防范效率的构想。“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由具有一定经济鉴证功能的独立社会主体,对拟参与竞争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记录予以鉴证,并由特定社会机构对鉴证予以认定,以决定其是否有资格参与一定规模的(通常指国家基建项目)市场竞争的制度。在该制度构建中所遭遇的现实困难是,应由何主体做出市场主体无商业贿赂记录鉴定的问题。市场准入制度所需要的技术资源与传统社会审计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其关联性在于,这种鉴定在本质上仍属于对市场经济主体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状况的评价,是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中能够检测的问题,社会审计能够承担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审计的责任;其区别则在于,这种鉴定在本质上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由于承担社会经济评价的主体未将这一职能纳入经济审计的范围,导致该制度难以启动。拓展社会审计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实现由传统的以受托经济责任为优秀的社会审计,向以市场经济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状况为优秀的社会审计的转化刻不容缓。 (2)构建于既有社会审计理论之上的社会审计机制面临运行困境。社会审计委托关系是社会审计制度的优秀,中外社会审计理论通常采用“独立三角关系”,即,“审计人独立于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两方之外,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超然存在,从而在形式上保证了审计人的独立性。”[8]但在实践中,由于对作为委托人的市场主体配置了优位权利,导致“独立三角关系”向“伪三角关系”的异化,当“审计人与被审计人结为利益耦合体”时,社会审计积极功能的实现也就成了理论者的“梦想”。社会审计理论与实务界为探寻解决既有困境提出过两套方案:一是改变既有社会审计的基础轴心关系,确保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将承担社会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审计法律关系的轴心,重新确立其与审计报告使用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后者承担经济鉴证行为的报酬,以消除注册会计师实施社会审计中的利益困境,确保评价活动公允。二是在倡导社会审计是市场经济主体法定义务的同时,倡导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以强化其职业责任意识。但是,这些方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社会审计制度的困境。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就必须重新建构社会审计理论的基础,而社会审计权理论是解决既有社会审计问题的最佳方案。 (3)社会审计权理论提升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尽管基于监督受托经济责任主体的需要,接受社会审计被市场主体法律规定为受托人的一项法定义务,社会审计也由此获得“法定审计”的“至上”地位,但是,在传统社会审计机制中,承担独立审计职能的注册会计师的权利配置并未受到立法特别“关照”,行使优位监督权的审计者不得不以与被监督者平等的身份加入到具有契约关系的委托合同之中,且在现实的法律资源配置上,被审计主体攫取了更具强势的权利,贬损了社会审计发现与评估功能,在根本上影响社会审计发挥积极功能。将社会审计权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一项基本权利,要求立法要为权利的实现配置必要的法律机制以扩大社会治理的效果。 2.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基础 (1)社会审计权的法理基础:社会参与权的经济表达方式 社会审计权的前提是承认社会公众具有参与社会经济管理的权利。传统社会中,人权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主要来自于政府,因而人们提出政治民主诉求,并获得宪法确认与保障。但民主并不只意味着政治民主,政治民主只是半个民主,它分配给人民的只是全部社会力量的一半,社会力量的完整内涵还应包括经济力量。只有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都民主化,我们才真正拥有民主这一为人类设立的社会结构。现代政治民主制度不仅使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得到保障,也不断拓展公民权利的领域与范围。“在当代世界各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家一社会二元并存,多元利益群体日益形成的局面下,出现了权力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趋势,国家权力不再是控制社会生活的惟一手段与资源。作为社会主体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开始拥有自己的一些物质与精神资源,从而也能运用这些资源,对社会与国家产生很大的影响力、支配力。这就是公民社会的社会权力,它同国家权力是并存和互补互动的。”随着民主政治理念的确立,公民的社会参与权得到绝大多数民主国家宪法与法律的确认,市民社会的发展又将公民参与权拓展到对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权力监督的范围,“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是指利用审计对经济权力的行使者所进行的监督和控制,以防止经济权力运行中的异化,遏制腐败的发生,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全面有效的履行。”公民参与经济权力运行监督就是作为社会经济控制权优秀的社会审计。 (2)社会审计权的观念基础:“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人” “社会公众是注册会计师的惟一委托入”是西方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一句名言,用以揭示注册会计师的公众利益守夜人地位,这一观念对于构建社会审计权理论具有重要的观念导向作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对象是社会公众,社会审计权以公正性为惟一标准。基于社会审计报告使用对象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审计报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面对的并非委托合同关系,而是基于社会公众委托而行使的社会审计权利,基于社会审计权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不仅具有合同属性,更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属性。而义务对象的公众性要求必须为注册会计师配置履行社会责任所必要的权利。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所负担的社会公众责任,义务对象的无限性决定了权利性质的整体性,这一特征吻合了建构社会审计权的初衷。将注册会计师履行受托社会审计义务的行为,转换为代表社会公众对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鉴证的权利,可确保注册会计师超脱于实然的社会审计委托关系,并基于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负责的精神,发表反映客观事实的审计报告,这种观念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公众经济利益的责任。 (3)社会审计权的实践基础:独立审计师的经济监督活动 社会审计权并非凭空产生的社会实体权,而是构建于深厚实践基础上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审计权是由独立审计师行使的一项具体权利,任何公民均享有参与国家管理权,社会审计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广泛性,但是,由审计的技术专有性与职能专业性所决定,专业知识的障碍使得社会审计权并非全体国民能够行使的直接权利,而只能作为间接权利委诸具备专业知识要求的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适应注册会计师应对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国际化业务的需要,将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拓展到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及相关知识,以及组织和企业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等领域,这一基本资质条件表明,社会审计权须以特定受委托主体行使为必要。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和构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 3.社会审计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1)社会审计权的性质:以经济运行控制为优秀的社会责任监督权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首先要研究评价企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这是独立审计发展到今天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审计权作为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控制的一项基本权利,必然导致社会审计权利主体与内容的根本变化,表现为:一是社会审计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财产所有者、潜在投资者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参与性。二是社会审计权以社会参与经济运行控制为优秀,对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内部对经济权力的控制状况,而与经济运行相关,并直接决定经济运行秩序的企业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廉政文化建设义务的情况,也是社会审计权监督的内容。三是社会审计是促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一种手段,它监督企业经营活动的社会后果,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以促使市场主体选择实施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 (2)社会审计权的目标:建构以独立会计师为轴心的线性运行结构 以社会审计权理论作为完善现行社会审计理论的基础,其目标是要提高社会审计在参与社会管理及经济控制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审计权的运行应将拥有独立监督社会经济管制的独立会计师作为整个社会审计权运行的中心,将承担受托经济责任的市场经济主体接受审计的法定义务,调整为向具有独立监督权的社会审计组织提交真实的会计资料的义务,将既有的社会审计服务性调整为监督性权力,提升社会审计权的内容。 (3)社会审计权的实现: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著名审计学家R.K.莫茨和H.A.夏拉夫在1961年出版的《审计理论结构》中讲到,注册会计师不仅对其委托人和信赖于他的意见的人负有责任,而且作为职业专家,他们对经济社会也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成为社会公众行使社会审计权的代表,独立行使社会公众所享有的社会审计权,也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为企业所有者、所有社会成员监督企业的运营,保护的不是一部分人的财富与利益,其社会责任要求不仅要考虑现实投资者的利益,还要考虑潜在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更广泛的社会责任。
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及对策: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医学模式的演变,医疗矛盾逐步由“技术型”向“服务型”转化,许多新的医学伦理问题应运而生,医学伦理学越来越受到各国医学教育界的关注。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对策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2新教学内容: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2.3改革教学方式: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 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及对策: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分析论文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对策 【摘要】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医学模式的演变,医疗矛盾逐步由“技术型”向“服务型”转化,许多新的医学伦理问题应运而生,医学伦理学越来越受到各国医学教育界的关注。 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医学模式的演变,医疗矛盾逐步由“技术型”向“服务型”转化,许多新的医学伦理问题应运而生,医学伦理学越来越受到各国医学教育界的关注。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优秀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 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及对策:加强医学伦理学教育对护理人才培养的意义 [摘 要]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护理人才需求日益增加。在护理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医学伦理教育,即对护理人才进行医学伦理素养培养得到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加强医学伦理学教育对护理人才培养的意义,希望对今后我国护理人才的培养产生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关键词] 医学伦理;护理;人才培养;意义 医学伦理学是近些年兴起的一门学科,其以“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为基本原则,具有“实践性、继承性、时代性”的特点,该学科的发展对护理人才的培养,提高护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分析下当前护理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流失率高 我国人均护士的比例只有发达国家的五分之一,由于近年来全国各大医院为了压缩开支,临时招了大量护士,这些人员在医院的地位低下、待遇低、劳动强度大,造成整个医疗护理质量严重下降,大量护理专业人员流失。同时,部分护士,因为在此项工作中,所学知识不能充分利用,才华不能得到展现,自身认为此工作没有前途,而导致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工作倦怠,不能安心工作,最终导致产生离职的愿望而离开工作岗位。护理行业的高流失率成为制约医院护理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地位较低 因为世俗的偏见,护理工作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在一些医院,有时还存在患者辱骂、殴打护理人员的情况,医生与护士同样为病人服务,可护士却不能换来别人的尊重,甚至在一些医院里医生也瞧不起护士,这些严重打击了护士的工作积极性。缺少职业荣誉感,所从事的工作又异常繁重、劳累,工作强度大、劳动时间长这些共同造成了当今护士的地位不高,这成为护理行业吸收人才的一大瓶颈。 三、文化素质不高 当今,由于学科规划和行业发展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护士从业着学历普遍不高。更有甚则部分护士的成长成材完全是经验性,缺少必须的文化理论知识指导,也影响了护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社会形象需要重新打找造 最新新闻也爆料了个别医院护士恶劣对待病人的新闻,甚至一些论坛也爆料此类新闻,如前段时间论坛里一位镇江病人去镇江人民医院看病,按铃紧急求救,却被护士搁置一边的事情,这些都着实让病人感觉生气,所以提高护士自身素质也成为了一个重大问题。 针对目前护理行业的状况,我个人觉得,加强医学伦理学的意义重大。 医学伦理学的第一原则“病人第一”,此直接要求护理人员要从主观上、动机上,要在客观上、行动效果上对病人有发自内心深处的关怀、照料,即有义务不去有意地或因疏忽大意而伤害病人,也要对病人采取积极有效地护理措施。这些要求对于护理人才的道德培养具有重要意义。想要不伤害自己,首先就是不要伤害别人,护理人员如果能够从病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或许很多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医学伦理的第二、三原则“尊重病人”、“公正”。这两个原则看似简单,做则不易。但是,无论在何处,尊重人是必要的要求,即使是身患重病、传染病等疾病的病人,同样有自身的人格尊严,在任何时候,作为护理人员都不应践踏他们的自尊,以尊重、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病人是每个护理人员的必要条件。护理人员的素质一旦提高,很多社会问题则可迎刃而解。目前,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物欲横流、道德沦丧,但是从人的本性来说,关心、尊重、公平,这些基本的道德还是急需的,而护理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由于承担着和医生一样,救死扶伤的责任,所以更需要具有“尊重病人”、“公正”待人的情怀。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广大护理人员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 当然随着护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大众对护理人员的认可与评价也将普遍提高,护理人员的地位以及收入更会有相应的增加。这些不但是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每一位护理人员得到社会认可必经之过程。那么医学伦理学的灵魂思想将有助于护理人员素质的普遍提高,最终成为一个合格、甚至优秀的护理人才。 加强护理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应立足于医德意识教育与药德行为教育。建议通过医学伦理理论研究与舆论监督与教育,培养护理人员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行业纪律和规范的意识。在实践中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使之热爱药学事业,努力学习护理的新理论、新知识,掌握现代最进步的专业知识,实现病人与护理人员之间的和谐沟通。 作者简介:靳辉(1978―),女,黑龙江大庆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研究方向:高职高专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及对策:刍议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模拟教育中的应用提纲 【摘要】医学伦理学来源于医疗工作中医患的特殊关系。是运用一般伦理学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到的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它既是医学的一部分,又是伦理学的一部分。通过我国目前医学教育的现状,讨论医学伦理在医学模拟教育中的运用,认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将两者融合贯穿在一起。 【关键词】医学伦理;医学模拟教育;应用 中图分类号:R-052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伦理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医学领域中的道德问题的一门学问。是运用一般伦理学的原理在医疗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医学伦理以生命为中心,以道德为重心,反应社会对医学的要求,患者至上,生命至上。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学伦理已经发展成以医患关系为优秀的社会性事业。 一 我国医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我国的医学教育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朝着整体化和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医学问题依然问题重重。主要表现在: 1.1 实践和伦理道德要求的矛盾 实践出真知,医学强调实践。一个真正的医生,需要亲自处理无数的病例才能成长起来。但是以病人为实践对象的教学方式,明显的违反了伦理道德的要求。以病人为实践对象,虽然对于学生来说,有助于为学习和今后的工作累积经验,但是病人本身身处病痛的折磨之中,在被“实践”的时候,往往因为需要而被反复检查,这给病人带来极大的不便和痛苦。 1.2 临床教育中出现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医学教育重视医生的专业知识教育,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训练脱节。但是医生的职业要求强调实际操作,再加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临床综合技能实践的方法和途径,很多学校不能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机会,临床医生是为了让病人能够早日远离病痛折磨,康复出院。但在学生临床实践中,如果要配合教学任务,用真实的病患作为考核学生的办法,常常得不到患者的同意,临床教育资源短缺。 二 医学伦理教学的要求和途径 2.1 医学伦理教育的要求 医学的研究对象和服务对象都是人类,这就要做到重视病人的要求。无论是否有益于患者的健康,医生只有告知患者治疗方案的权利,没有替患者做出选择的权利。患者有权替自己做主,选择治疗方案,无论他做出的选择正确与否,医生只有规劝的权利,没有更改的权利。患者的个人权利得到了极大的尊重和体现。不论何时,道德都是判断一个人是否高尚的唯一标准。医生的职业性质特殊,对道德的要求也比其他行业要严格。随着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的价值取向逐渐多元化,有些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缺失,利用病患的痛苦大发横财。收取红包,乱开药方,功利主义抬头,对待病患态度冷漠,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所以医学伦理教育也要求医生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面对病人,医生要态度和蔼。仔细询问患者的身体情况,认真倾听患者的问题,面对患者的疑问,要进行详细的解答。对于态度不好的病患,也应给予理解。良好的沟通能力,是医生赢得病患尊重和信任,改善医患关系的基本条件。 2.2 医学伦理教育的途径 加强医学伦理的系统教育,重视人文素质的养成。学校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巨大。学校应该重视对学生道德的教育和医学伦理的教育。对于在职的医生,医学的伦理教育应该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人文精神和法律出发,结合身边的实例,向医生灌输医学伦理的教育,提高医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树立医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随着社会的进步,医学开始逐渐强调对人的尊重。现在的医学不仅是一门自然科学,还是一门社会科学。医患关系的和谐,离不开医务人员的人文素质。通过对医务人员人文素质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和良好的治疗氛围。尊重病患,关爱病患。 三 医学伦理在医学模拟教育中的应用 医学模拟教育是利用模拟技术模拟病人和临床情景,是模拟教学在医药学或临床医学的应用扩展。医学模拟教育是将医学伦理贯穿以医学教育中的体现。 3.1 增加学生和患者之间的接触,养成关心患者的良好习惯 医学模拟教育可以增加学生和患者之间的接触,让学生积累和患者接触的经验,加强学生和病患之间沟通的能力,学会处理医患关系。医患关系现在已将成为医疗问题中的而一个大问题,医患之间进行良好的沟通,已经成为迫不及待的事情。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已经成为医生不必可少的条件之一。可以通过强化临床模拟,增加临床实践的机会,培养学生和医患沟通的能力,掌握和病患交流的技巧,把医学伦理学的知识很好的应用在实践当中,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关心病人、爱护病人的习惯,培养良好的医德。 3.2 医学模拟教育可以避免医学伦理问题,促进医患关系 医生的职业比较敏感。在治疗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患者的隐私。比如妇科或者泌尿科,由于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暴露患者的隐私部位,患者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敏感和羞耻,自尊心过分强烈,稍有不慎,医护人员就会发生隐私纠纷。在医学模拟教育中,可以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医学道德观,也可养成保护患者隐私的习惯。在模拟教育中,学生可以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对疾病有了更加深刻、更加形象的了解,培养学生对伦理问题的认知和处理能力,促进了医患关系。 通过医学模拟教育和医学伦理学的相结合,加快了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过程,有利于减少医患之间的矛盾,符合医学教育中人文素质和科学教育紧密结合的思想,有利于临床医生的专业培养,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医学教育发展的必然途径。 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及对策:在中职卫校医学伦理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摘 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法制教育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学科教学中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 法制教育 法律知识 一、法制教育渗透的必要性 (一)结合伦理学教学目标,加强对医德的认识和升华 医学伦理学是一门研究医学道德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的理论和原则,解决医疗实践活动和医学科学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它和法律一样,是约束人的一种行为规范。医学伦理学告诉医务工作者哪些是善的,哪些是恶的,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该做。法律则是好和坏的原则和理论的表达和理解,什么是符合社会要求的,什么不是。法律、法令、规则、规定比伦理准则有更强的实际约束力。道德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持而起作用的,法律则是强制性的。两者又是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灵魂和标准。在医学伦理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向学生灌输法律常识,可以加深学生对伦理准则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医学生医德的形成和提高。 (二)利用医学伦理学课程特点,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减少医疗纠纷的出现 近几年来,受各种各样的影响,职业学校学生学习层次低,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仍显不足,甚至法律观念上还存在误区,学习和运用法律的意识明显提高,普遍注重法律的使用性,但行为自律意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匮乏,并且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们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对中职卫校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既是《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又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依法行医的良好习惯, 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二、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 医学伦理学的内容比较广泛,教学手段也日趋多样化。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有针对、有选择地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渗透。 (一)讨论分析法 “理不辨不明”,医学伦理学的精华就在于“理”,贵在有理、讲理、懂理和行理。理是什么,医学伦理学上理是道理。在现实生活中,讲理的依据就是法律,在讲解社会主义医德规范时,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的形式,让学生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 (二)案例分析法 在讲解怎样建立良好医患关系时,上课时首先展示一个典型案例——一名医生给一位老年痔疮患者开了高锰酸钾坐浴,一位药房的人员给患者拿药后却忘记告诉患者该药是坐浴用的,结果患者把它当成口服的药用了,家属为此大闹医院。看后提出相关问题:一、假如你是当时的医务人员,你该怎么办?二、假如你是患者或家属,你会怎样?通过这个案例向学生渗透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学生明白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只有知法用法才能减少医疗纠纷。 (三)情景教学法 根据授课内容创设情境,将临床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情境提前呈现给学生,并由学生扮演案例中角色,通过亲身参与,身临其境地感受伦理的冲突与困境,以及在实际生活中法律的力量,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习,在体验中感受。创设外科门诊情境之一: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昏迷患者,医生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理,护理人员为其吸氧,翻身拍背。找四名学生分别扮演患者、医生、护士、家属。 检查结束,医务人员告诉家属病人的情况,并拿出两套治疗方案并解释每套方案的利弊,让家属选择并签字。通过模拟这一情境,学生既熟悉了将来工作的实际情况,又了解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让家属签字也表明了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这将是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据。同时引入最高法关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并给学生解释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比较其他犯罪的举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举证责任倒置意识不强,事先准备不足,医疗纠纷形成时才手忙脚乱。通过创设情境,使学生亲身感受工作的责任意识及相关法律知识,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四)榜样教学法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教学法既是提高学生医德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进行法律知识渗透的一种较好的方式。向学生介绍现实生活中一些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像人民的好医生赵淑芳、华益慰等,在他们眼中只有病人,没有地位、权利之分,他们诠释了自古以来的“大医”,他们的先进事迹,感染教育着学生,启迪着他们的灵魂,也陶冶了他们的情操。让学生明白作为一名未来的医务工作者,不仅要医术高超,还要遵纪守法,不仅仅是救死扶伤,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五)作业渗透法 根据上课内容布置课后作业时,也可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例如讲患者的隐私权时,给学生布置的作业是,上网查找我国刑法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以及培养高尚的医学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养成依法行医的习惯。同时对教师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教书,还要育人,要不断拓宽知识面,了解法律知识,才能在教学中游刃有余。 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及对策: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的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医学模式的演变,医疗矛盾逐步由“技术型”向“服务型”转化,许多新的医学伦理问题应运而生,医学伦理学越来越受到各国医学教育界的关注。 [关键词]医学伦理学;教育;现状;对策 1医学伦理学教学现状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2.2新教学内容: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 2.3改革教学方式: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
和谐社会论文:基层文化设施和谐社会论文 一、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把基层文化站所建设成人民群众向往和热爱的场所,使之自觉参加文化活动。一是要量力而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根据身处自身的力量,针对群众民俗民风,完善各项功能设施,比如完善民俗文化博物馆、文化站、电子阅览室、群众广场、文化公园,配备书法美术、音乐民乐活动设施,都要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设置。二要加强规划,对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要抓好每个时期的时间段,根据基层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在建设基层文化设施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参与活动的便利条件,打通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快捷通道。三是要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目标。要结合落实文化站具体工作,明确目的。按照一切为群众出发、一切为群众服务的要求,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向人民大众提供更丰富的精神食粮。四是要充分利用好文化设施,扎实开展各项基层文化活动,比如开展节庆喜日活动、文化讲座、艺术培训、广场舞蹈活动、电子阅读对外开放等,充实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层面,建设和谐社会。 二、强化基层文化队伍 构建和谐社会按照的要求,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在文化第一线的文化站工作人员,担负着本地区的群文活动的具体工作,包括有效地组织、指导、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自身还担负着创作活动,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民间艺术遗产,任务繁重。因此,基层文化干部必须善于跟群众打交道,与群众密切沟通,还要能够在关键时刻展示和发挥管理、艺术才华,协助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一是基层群众文化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学习,要善于吸收综合艺术技能,还要善于容纳当地的民俗艺术,才能有效地为群众服务。除了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外,还要努力学习各门类的艺术知识。要组织基层文化干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艺术修养和水平,开拓视野,真正成为基层文化干部的领头人,成为基层群众的文化朋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员。二是培养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要加强基层文化干部的道德教育,帮助基层文化干部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道德,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认识到投身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事关整个中华民族崛起和强盛复兴。只有具有责任感,才能理解基层文化干部的工作性质,才能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在节假日加班,牺牲与家人、亲朋聚会,享受人生快乐的机会,积极开展基层文化活动,无怨无悔,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由此可知,职工干部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对每位干部职工显得何等重要。三是培养一支技艺精湛、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群文队伍。基层文化干部,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群众眼中的老师,如果没有专门的艺术才能,就得不到群众的信赖和尊重。基层文化干部,在基层文化活动中,起的是“火车头”的作用。火车快不快,全靠你自身的能力,包括责任心和艺术才能。只有掌握了艺术技能,才能在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中如鱼得水。同时,由于受基层文化站职数的影响,往往不能同时配足各类型的人才,就要求我们基层文化干部要做到一专多能,及时应付不同情况,组织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大显身手,这是当今基层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工作都的必然要求。四是要善于利用社会能量。当前,农村农民收入越来越高,农民对精神生活的要求更高了,开始转入重视发展精神生活,把目光转向文化上来。不少热心人事积极投身文化事业,作为基层文化干部,要及时利用好各种机会,鼓励和引导社会财富投放到基层文化事业上来,以文养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五是要大力吸收一批热爱基层文化事业、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基层文化队伍中来,从整体上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素质,从整体上改变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结构。 三、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善于制作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占领群众文化阵地,引导他们自觉抵制和腐朽文化的侵蚀。要树立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需要我们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文化精品,不断地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精神产品的丰富及品种表现诸多方面,加大力度繁荣文化市场,丰富文化生活。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改革开放的意识,努力做好新时期群文工作,加强横向合作,拓展辅导空间,开展各门类的艺术培训班,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艺术素质;要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力争多出作品,出精品出人才;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活跃群众文化活动,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的同时吸收人类文化的有益成果,铸就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把群众文化开展得更精彩、更有特色、更为普及,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王考英单位: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文化站 和谐社会论文:基层文化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一、发展基层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 当代社会,文化力彰显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文化的价值内涵包括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民群众对文化本质的内容要求更多、更广泛,在形式上和表现上的要求也显现多样化,以前单一、简单、低层次的内容和模式已经落后群众的要求。通过开展丰富多样、充满激情和魅力的基层文化活动,增强文化的吸引力,依靠文化的力量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自信、乐观、向上、友爱、帮助的和谐社会,人人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上来,是基层文化的议中这题。发展群众文化是构建和谐,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掌握大人民群众盼什么,想什么,进行开展基层文化活动,尤其要以老百姓喜闻见乐的、乐意接受的形式来服务群众,为人民群众奉献富有生机和活力的文化大餐,积极开创大众文化的新纪元。 二、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把基层文化站所建设成人民群众向往和热爱的场所,使之自觉参加文化活动。一是要量力而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根据身处自身的力量,针对群众民俗民风,完善各项功能设施,比如完善民俗文化博物馆、文化站、电子阅览室、群众广场、文化公园,配备书法美术、音乐民乐活动设施,都要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设置。二要加强规划,对基层文化设施的建设,要抓好每个时期的时间段,根据基层文化建设的发展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在建设基层文化设施中,要充分考虑群众参与活动的便利条件,打通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快捷通道。三是要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目标。要结合落实文化站具体工作,明确目的。按照一切为群众出发、一切为群众服务的要求,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向人民大众提供更丰富的精神食粮。四是要充分利用好文化设施,扎实开展各项基层文化活动,比如开展节庆喜日活动、文化讲座、艺术培训、广场舞蹈活动、电子阅读对外开放等,充实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和精神生活,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层面,建设和谐社会。 三、强化基层文化队伍,构建和谐社会 按照的要求,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工作在文化第一线的文化站工作人员,担负着本地区的群文活动的具体工作,包括有效地组织、指导、辅导、培训群众文化活动,自身还担负着创作活动,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民间艺术遗产,任务繁重。因此,基层文化干部必须善于跟群众打交道,与群众密切沟通,还要能够在关键时刻展示和发挥管理、艺术才华,协助群众开展文化活动。一是基层群众文化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学习,要善于吸收综合艺术技能,还要善于容纳当地的民俗艺术,才能有效地为群众服务。除了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外,还要努力学习各门类的艺术知识。要组织基层文化干部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艺术修养和水平,开拓视野,真正成为基层文化干部的领头人,成为基层群众的文化朋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员。二是培养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要加强基层文化干部的道德教育,帮助基层文化干部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道德,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认识到投身基层文化建设是一项崇高的职业,事关整个中华民族崛起和强盛复兴。只有具有责任感,才能理解基层文化干部的工作性质,才能除了做好本职工作之外,在节假日加班,牺牲与家人、亲朋聚会,享受人生快乐的机会,积极开展基层文化活动,无怨无悔,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由此可知,职工干部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对每位干部职工显得何等重要。三是培养一支技艺精湛、一人多用,一专多能的群文队伍。基层文化干部,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群众眼中的老师,如果没有专门的艺术才能,就得不到群众的信赖和尊重。基层文化干部,在基层文化活动中,起的是“火车头”的作用。火车快不快,全靠你自身的能力,包括责任心和艺术才能。只有掌握了艺术技能,才能在开展基层文化活动中如鱼得水。同时,由于受基层文化站职数的影响,往往不能同时配足各类型的人才,就要求我们基层文化干部要做到一专多能,及时应付不同情况,组织不同类型的文化活动,大显身手,这是当今基层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工作都的必然要求。四是要善于利用社会能量。当前,农村农民收入越来越高,农民对精神生活的要求更高了,开始转入重视发展精神生活,把目光转向文化上来。不少热心人事积极投身文化事业,作为基层文化干部,要及时利用好各种机会,鼓励和引导社会财富投放到基层文化事业上来,以文养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五是要大力吸收一批热爱基层文化事业、具有高学历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基层文化队伍中来,从整体上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素质,从整体上改变基层文化干部队伍的结构。 四、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善于制作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占领群众文化阵地,引导他们自觉抵制和腐朽文化的侵蚀。要树立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这需要我们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文化精品,不断地创新——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精神产品的丰富及品种表现诸多方面,加大力度繁荣文化市场,丰富文化生活。要转变思想观念,加强改革开放的意识,努力做好新时期群文工作,加强横向合作,拓展辅导空间,开展各门类的艺术培训班,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艺术素质;要开展文艺创作活动,力争多出作品,出精品出人才;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活跃群众文化活动,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传统文化的同时吸收人类文化的有益成果,铸就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把群众文化开展得更精彩、更有特色、更为普及,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王考英单位: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文化站 和谐社会论文:城市体育发展和谐社会论文 1城市体育的作用 城镇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城镇化使城镇贸易获得了迅速的进步。城镇贸易能力持续提升,民众薪水均值逐渐增加,此也加速了民众的购物标准迅速上升。此类转变的确都使城镇的整体能力增强,从而促进了城镇体育职业的进步。城镇体育也变成了创建时代主流和睦时代的关键项目之一。加速城镇体育的进步,不仅有助于增加市场制度下“奥运光荣规划”的生命值,强化中国体育能力,提升中国整体能力,也是城镇的一类销售策略,为城镇创建代表性标志;也是实行《国民锻炼规划大纲》的必然路径。在财力方面获得大力支持的现今时代,品质文化也要求一致付出。城镇民众对于自己的健康逐渐重视,对城镇体育的要求也愈发丰富多种。城镇民众社区是城镇民众生存和运动的首要场地,肩负着供应体育理论游戏的任务中国体育有关功能单位将城镇公用体育设备、城镇社区体育构建身为《大纲》项目的关键条款,为城镇的综合协调进展供应了可行的机制保证。 2景德镇市构建中城市体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2.1人均体育资源相对不足成为城市体育发展硬伤体育设备身为景德镇市城镇体育进展的关键器具,极大比例地估量出了景德镇市城镇体育的进展状况。直到二十一世纪初期,景德镇市锻炼场所数为10.82个/万人;而二十世纪末台北市锻炼场所数为42.95个/万人;韩国二十世纪末期锻炼场所数为11.1个/万人、瑞士达到了22.0个/万人、德国达到了24.8个/万人、芬兰达到了45.7个/万人、意大利达到了21.2个/万人。按照二十一世纪初《我国计量年表》供应的数据,当今中国城镇的体育引导工作者的比例为1/20398。从此部分信息能够发现,景德镇市资源均值所有值和全球能力均值存在较大的距离。 2.2景德镇市城市弱势群体难于融入城市体育生活城镇弱小群众身为和睦时代创建中注视的焦点,在城镇体育进展中的功能也至关重要。变革之后,景德镇市有5.7万乡村劳作理向非农事业迁移,此中大部分变成了农民工人。农民工人在生存习性、学术能力等层面和城镇民众存在极大差距,较难加入到城镇生存中。长此以往变成了城镇弱小群众,在创建和睦时代的进程中必须给予大力重视。但是城镇体育的进展,必须以民众获利为进步目的,使生存在城镇中的所有人员享受变革成效。弱小群众较难加入到城镇体育生存中,此违背了和睦时代和城镇体育进步的目的。 2.3景德镇市城市体育资源配置结果有失公平与效益进展比例紧密联系,城镇体育资源的分配缺乏公正性。在效益进步比较快速的东向临海区域,城镇体育资源比较丰厚,城镇民众可供选定的范围很广。不过在效益进步比较偏后的西向区域,城镇体育资源比较缺乏,乃至诸多落后区域非常匮乏这些资源设备。虽然在相同的城镇中,与低薪水家庭城镇居民区作比较,高薪水家庭城镇居民区,具有比较健全的体育设备。所以,景德镇市城镇体育资源分配成果揭露了时代的不公正。 3景德镇市城市体育发展模式研究 3.1景德镇市城市体育和谐模式在创建城镇体育和睦形式的进程中,第一要求提升公用体育资源总量,转化政治功能,生成多种供应形式,防止构造性空缺。城镇体育身为一种极具时代公益属性的产业,隶属政治秩序公共管控功能的关键客体,政治针对供应城镇公用体育资源的肩负关键职责。政治应当承担起加强体育资源分配以及恰当使用的任务,意识到正向供应和促进城镇体育产业进步,不只是为创建和睦时代、达到民众的体育要求,也是自己的责任。与此同时,景德镇市政治应当扬长避短,完全吸收每个领域高效提升公用体育资源供应总值的经历,生成政治首要引导,时代的多个要素参加的供应制度。政治机构、其他单位以及各种以利润为目标的公司等,要求在公用体育资源供应中产生着自己的职能,一齐推动城镇时代体育、院校体育、竞赛体育和睦进步形式。 3.2景德镇市体育共享模式城镇体育体系自身就是一个全方位的、开明的体系,它不会单独生存,要求同城镇另外的体系互相帮助,一齐进步,这才可以完成一齐构建和谐时代的任务。第一,是“体育与教学的融合”分享形式。经过对每个体系中的资源状况开展恰当整理,相互比较,完成资源补足。生成高效的高素养体育竞赛精英培育制度,并且将之宣传到院校体育进展中,身为榜样实施;第二,是“体育与卫生的融合”分享形式。经过对城镇体育和城镇卫生部门的资源开展高效整理,借助于卫生服务优秀、城镇体育健康管控体系等,产生城镇体育的引导影响,目的是提升民众健康素养和生存标准,开展的体育健康活动预防的运行制度、体系以及其进程;第三,是“多要素融合”分享形式。城镇体育就实质方面而言,是城镇文明的变化模式。所以,城镇体育与城镇文明存在着密切关系,能够渗入到城镇生存的各个层面。“多要素融合”的分享形式,是以创建和睦时代为目的,以提升城镇民众的文明目的、素养品质为首要方法,最后完成推动城镇总体文明职业进步、体育产业发展的目标。 4结论 在和谐时代创建的长久过程中,城镇体育的进展首要突出为三类和谐联系:城镇体育体系本身维持和睦,城镇体育体系与城镇时代有关体系维持和谐,以及城镇体育推动城镇时代和谐进步。在城镇体育进展的过程中还出现很多状况,要求各个领域一齐付出,团结合作,使城镇体育切实渗入到和谐时代的构建中来。 作者:王艳秀蒋义排单位:景德镇陶瓷学院人文社科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社会矛盾和谐社会论文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 1.1政治方面在国际国内的改革与发展中,各种复杂矛盾不断滋生。我国在政治方面的社会矛盾主要有:第一,较弱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法制观念。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仍然存在。第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各种新矛盾表现在:经济与金融、信息与传播的风险、传统安全风险和一些非传统安全风险,如恐怖主义、生物医学疾病、非法移民、走私贩毒等。 1.2文化方面从文化的角度分析当下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主要体现在:第一,思想与价值观念的矛盾,表现在个人主义膨胀和拜金享乐主义滋长。这些行为危害了国家的政权稳定和经济繁荣。第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也受到影响,同现代价值观念之间产生了一些冲突,也滋长了灰色文化和黑色文化等畸形文化。 1.3社会方面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累积的矛盾中以下两点较为突出:第一,对于发展与稳定的矛盾,社会中存在少部分人,抱有“仇富、仇官”的不满情绪,往往把最终矛头指向政府,以致不断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损失。第二,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包括了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安居难、住房难等等方面。 1.4生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令人鼓舞的成就付出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巨大的代价,如环境污染与生存空间的矛盾:出现了不合理的国土资源开发,在一定程度上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还有资源短缺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河段污染、草根退化、烟囱林立、尘土飞扬、噪音不断、污染泄露等等环境问题比比皆是。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矛盾的特点和成因 上述得知,我国呈现出的深层次矛盾比较复杂,解决起来涉及面广,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在总结和分析社会矛盾的特点和成因的基础上,找到化解矛盾的途径,推进和谐社会构建。 2.1特点分析从本文总结的社会矛盾表现形式来看,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较为明显的发展趋向。归纳起来可概括前沿视角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物质利益矛盾突出,只要有人类存在,就有人的各种各样的利益,就有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第二,矛盾更具广泛性,矛盾的程度也较重。 2.2成因分析改革的逐步深入,矛盾也越来激烈。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来看,上述问题的形成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利益不均的束缚。近年来,社会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贫富差别不断扩大,下岗、失业形势严峻,“三农”问题和弱势群体问题日益突出,由国企改制、城市拆迁引发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第二,腐败和非法收入的威胁。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使政府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使得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使社会主义的形象大受损害,影响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巩固。第三,滞后的现代社会体制。这种滞后的现象正是中国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社会冲突的根源,反映在城市化体制、户口体制、人事体制改革的滞后,社会法制的缺位,社会潜规则的形成等等方面。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矛盾化解方略 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我们驾驭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须着重解决的重大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在总结发达国家和拉美国家化解矛盾经验的基础上,正确认识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寻求切实可行的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 3.1发达国家、拉美国家的经验启迪通过比较和分析具有较强典型性的发达国家、拉美国家在化解矛盾,建构和谐社会方面的实践,为当下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理念、制度创新提供了依据。第一,从发达国家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化解社会矛盾、建构社会和谐的历史经验,对当下中国的矛盾凸显期的启迪主要有:首先,经济发展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点,中国仍然应该坚持以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其次,收入分配调节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武器,中国只有采取更多、更有效的措施来调整收入分配,不断改善社会结构。最后,社会保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后盾,中国只有从实际出发,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在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市场和市民的作用。第二,从拉美国家的角度来看,拉美国家同中国一样都是发展中国家,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都值得当下中国借鉴,主要有:农村改革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突破口,中国只有坚持不懈地加大农村改革的力度,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尽最大努力缩小城乡二元的格局。同时,社会政策(特别是司法机构的改革)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指明灯,当下中国要不断完善社会政策体系,实行公平与效率的原则。 3.2我国化解矛盾的方法为了更好地建设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我们应该从如下途径入手化解社会矛盾。第一,善于运用全面深化改革的方法,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这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方法。不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从根本上缓解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二,善于运用经济手段和民主方法来处理社会矛盾。一方面,经济手段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注意掌握和善于运用价格、信贷、财政、利率等经济杠杆手段,通过调整利益关系而实施管理的方法。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民主制度,做到高度关注民情,广纳民意,问计于民,问政于民,问需于民,理解民情大于天,民意不可违的道理,才能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第三,善于发挥政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作用。社会矛盾的解决必须依靠健全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出现矛盾冲突时,领导干部要主动赶到现场,不拖不推,不捂不盖,出以公心,勇于面对,勇于负责,要讲究化解社会矛盾的策略,坚持多对话,少对抗,防止矛盾激化。第四,善于强化法律调控手段来处理社会矛盾。要注意依靠完备的法律法规与公正规范的执法来解决。也应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司法公正透明,并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调整和引导作用,筑牢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第五,善于运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来化解社会矛盾。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要在发展中更好地守护青山绿水。”我们个人应加强理论学习,利用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的推进,大力开展绿色宣传行动,创建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此外,国家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完善资源价格、环境保护和生态监管的机制,特别是大力发展低碳能源产业,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一言以蔽之,节约资源,集约用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作者:张梦婷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和谐社会论文:食品安全和谐社会论文 一、和谐社会背景下应重视食品安全 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犯罪率相对较低、安定有序的社会,是对公民的权利保护程度相对较高,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动态平衡的社会。被害人问题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随着被害人学的产生和不断发展,逐渐认识到对被害人问题的处理不妥会使被害人恶逆变,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就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人来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的受众广、死亡率高、后遗症严重。由于食品安全犯罪对人体机能所造成的危害往往不是即时性的,要经历一段时间的累积才出现。比如,一些膨化食品中经常加入含铝膨松剂,摄入微量对人体不会产生危害,但长期服用就会在人体内逐渐沉淀,慢慢就容易发生骨折和非缺铁性贫血症,且这种危害后果会在人体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比如晚年引起老年性痴呆,对神经系统、骨骼、肝、肾、心和免疫系统等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在和谐社会语境下有重要意义。 1.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被害人的人权保护状况不仅反映一个国家刑事法治、刑事司法的公正程度,也是对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水平的反映。”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以人为本”要求不但要保障犯罪人的权利,也要保护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使其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补偿,获得理解、援助和支持,平复报复情绪,心灵得到抚慰。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被害人如果感觉国家怠于保护和救济自己遭受的健康以及财产损失,则容易产生对抗情绪,可能会采取上访、闹访等,甚至去报复犯罪人和其亲属。更甚者,在得不到国家救助和社会援助情况下,可能参与到食品安全犯罪中,以弥补自己受到的损失或报复社会。所以,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可以使被破坏的非正义恢复到正义的状态。 3.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国家和社会通过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使全社会都能了解被害人遭受的伤害,增强社会成员的正义感和同犯罪做斗争的责任感。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教育人们不要有贪利心理和侥幸心理避免自己成为犯罪的被害人,进而从防止被害的角度来实现预防犯罪。 二、保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预防 1.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目前仅有食品监管机关内部的信息通报制度,应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食品安全信息,经常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向公众说明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实施的手段以及如何预防,让群众及时知晓,避免成为潜在被害人。把食品安全知识列入大、中、小学生的教育课,引导学生不在街头摊贩处随意购买无证小食品,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此外,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能购买明显低于正常价格和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食品,不能盲目相信品牌食品,消费时要仔细甄别食品外包装以及生产日期,保留购买凭证,一旦有纠纷时保存证据。 2.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食品安全知识和检测有其专业性,普通消费者一般很难知晓,从国家层面采取措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特征以及产生原因,从现实国情出发,构建食品犯罪被害预防体系堵塞其管理漏洞,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风险。首先,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其次,规范食品市场、维护经济秩序,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坚决查处,符合犯罪标准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最后,推进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监管协调机构。笔者赞同成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害救济 1.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赔偿制度。 (1)完善国家赔偿。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有些遭受严重的机体损伤甚至死亡,有些受到严重的财产损失,由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大多来自经济收入不太好的家庭,就更迫切需要经济补偿来支付被害人重伤后巨额的医疗费,对于被害人死亡后家属的抚养费、赡养进行医疗救治或弥补损失,而当前救助金相对较低且都是一次性支付。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中,资金不足是突出问题。各地财政收入不一致导致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得到的赔偿也不一样。当务之急是建立救助基金以长效保障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机制。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不足难以为继的问题更加突出。鉴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单纯依靠国家拨款还难以实现,因此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救助基金应采取以政府拨款为基础,企业缴款和社会捐赠为辅的模式。救助对象的被害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对自己被损害的结果无过错或者承担很小的过错;无法从犯罪人哪里获得赔偿;生活极度困难,陷入困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犯罪。精神损害的赔偿应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应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被害人的过错、被害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金额。 (2)完善诉讼渠道。食品安全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众多,在诉讼上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使多个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诉讼行为,避免直接参与诉讼带来的问题。改革诉讼保全制度,适当提前债权清偿的顺序,使得被害人能够及时地得到赔偿。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害人可以适当地予以减免诉讼费用。 2.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援助。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国家和政府是不够的,它依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发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被害人社会援助体系,我国还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开展社会援助,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社会氛围。 (1)法律援助。为受害者提供有关诉讼问题的所有信息的咨询,如诉讼程序、被害人的法律权利、保险理赔等。提供法律服务,如被害情况调查、保险理赔等。在诉讼过程中,详细告知被害人在诉讼过程跟中的权利与义务、法庭审判程序、被害人在法庭上可能遇到的询问。要完善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2)心理援助。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使被害人成为新闻媒体的焦点,尤其有些涉及当事人隐私,如自2013年至2014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2件86人,其中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壮阳保健食品占95%以上,但被害人羞于报案。新闻机构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被害人的隐私和情感,有节制地报道案件,不当的新闻报道有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反复受伤。可以成立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开展心理创伤康复活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快速介入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危机处理和心理治疗。 (3)医疗服务。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医疗机构要及时有效的予以治疗,医药费用交不上的可暂缓缴纳以免进一步加深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使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顺利回归社会。 (4)建立食品安全犯罪被害人服务机构。美国有近万个被害人援助组织,英国有专门针对特殊类型被害人的援助团体。从20世纪80年代,日本国内各种被害人援助机构先后成立,通过实施不同形式的援助活动使被害人体会到社会的关怀和国家的关注,可以帮助人们恢复对生活的信心。我国目前还没有这类机构,很有必要建立这样的机构。 作者:武向朋单位: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和谐社会论文:财务管理和谐社会论文 1和谐社会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及特点 1.1协调性财务管理的协调性包括财务关系的协调、财务活动的协调、财务管理系统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协调性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尽最大的可能使得企业的管理实施更加合理化,保证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实施更加的有效率和有保障。协调性是一种对于社会和外部条件的一种合理支配,是企业与社会的有效结合以及更好的理论创新。总体来说应该保证财务系统内部以及财务系统与外部的和谐管理,达到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目的。 1.2均衡性财务管理的均衡性,一是应该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均衡,表现为我们对于财务管理的整体调控,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和社会和谐的各自平衡,发展既需要平衡又需要结合,只有保证各自发展的平衡才能更好的保证创新企业的继续进行。二是财务活动譬如投资、现金流转、收益分配之间的均衡,财务活动是我们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重要的表现形式,也是一个有效的体现过程,财务管理活动要注重均衡发展,保证每项活动都能得到完善的发展和进步。三是财务管理与其他企业管理的均衡。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不光要保证管理本身的均衡,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对于管理有关方面的均衡,保证相关方面的切实可行。总之,财务管理应该在投资收益、企业文化建设、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彼此适应,全面发展。 1.3稳定性稳定性是一种抗干扰的能力,企业财务管理只有在稳定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和谐发展。保证企业稳定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要保证企业管理的稳定性只有好的管理才能保证好的发展,国有企业管理的稳定性与我们的社会和谐构建自己企业本身稳定构建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一定方面来说,企业财务管理的稳定性越高,其生命力就越强,其面对社会的竞争力就更强,其发展的和谐性就越来越好。比如企业有稳定的收入和净利润等,企业就有可能实现财务和谐管理的目标,反之,则不易实现。 1.4优化性企业财务管理的优化性是指企业财务管理的相关指标在一定时期内是处于最小值或最大值。也就是使得社会企业的发展达到最好的一种状态,使得企业财务管理的最好状态体现在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特别要注意的是,一般管理的优化强调整体的优化,而财务管理的优化不仅仅是局部的优化,而是企业整体指标的最优化,优化性体现在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具体的概念,要体现出社会和谐发展的整体特点。 2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对策 2.1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财务管理环境国有企业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以信息化作为平台建立起“大预算”的财务管理体系。每个市场的财务管理对于每个市场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很好的创新对策以及发展状况。对于未上市的业务要做到与上市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就显得有点困难,为了保证管理的过程更加顺利,就必须建立起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特别是对于能耗较大的设备和项目进行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预算与控制。 2.2要科学有效地控制成本支出 (1)要缩短成本的控制周期,每月对成本运行进行监控管理。对成本进行监控,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对重点生产项目要找准财务管理的切入点,从而将项目的开发、生产、经营等环节进行有效整合,达到优化成本支出的目的。尽最大可能的控制成本,缩短成本的控制周期,保证成本的充足和实行。 (2)强化资金的安全管理,对于专款专用的资金要完善监督体系。资金的安全保证是我们在进行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方面,没有资金的支持,我们的社会和谐建设和企业管理方面就得不到很大的支持和保证,我们的社会也就没有一个完善和完全的安全保障,除此之外,严禁“表外资金”的出现,也是我们企业控制收入和支出两条资金线的重要来源,并要不定期开展资金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保证企业创新管理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更加的顺利和完善。 (3)在资金与资产的管理上要进行强化,怎样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创效水平。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也是我们进行财务管理的重要管理层次,与我们社会的整体发展都有着很大关联和联系,如何管理控制坏账的发生,都是财务管理工作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在对于资产的存量发展方面的重要措施。 2.3提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质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它直接影响决策者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准确性。所以必须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制定出详细的会计核算流程,并对会计核算加强日常的监督。要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当会计核算无误后,对账务处理体系也要进行完善,尽可能简化财务报告的报告层次,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2.4改进财务管理结构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优秀部分,应通过有效的财权分配,建立财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要将传统的股东单边财务管理转变为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达到分权而治的目的。 2.5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对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并且请有经验的财务工作者传授工作中的经验,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而对于处于一线的财务人员比如核算人员、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从而提高财务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影响力。 作者:霍红巍单位: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和谐社会论文:传统文化和谐社会论文 1继承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中国化的必然选择 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作为其理论的一部分,要想实现它的中国化也必须要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和谐思想。继承传统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中国化的必然选择,既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和谐理论品质决定的,也是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需要。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文明精华的结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它因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方向而具有文化价值理性,又因能满足中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具有文化工具理性。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中国化正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民族性———世界性———民族性的逻辑发展关系的体现。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时说过:“由于把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于中国革命实践和中国民族文化的改造,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中国人民的文化,就其精神方面来说,已经超过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在不同的发展时代,我们所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所需要的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也是不同的。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展的主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当前的主要工作和任务是要利用政权的作用,进一步对上层建筑和生产关系进行改革和完善,不断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地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因此,我们就更加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只有社会和谐稳定了,我们才能调动起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努力使得全体社会成员物质文化需要得到满足。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说的“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基于我们转变理念和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问题的需要,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既成为了我们新时期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所需要的最好的理念和思维方式,也符合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2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主题的前提下,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随着党所处的历史地位和执政基础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党执政的主要任务和历史使命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无论是从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还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来看,我们都必须要把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一项基本任务来抓。致力于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提倡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和睦相处,和谐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是应对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的需要。我们目前正处在21世纪头二十年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改革与矛盾并存,发展与问题并存,机遇与挑战并存。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们抓住战略机遇期、顺利渡过关键期的必然选择,也是使我国现代化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其次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发展中“不和谐”现象的需要。我们应该在社会发展基本协调、稳定、和谐的前提下,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能忽视一些社会发展中的诸如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城乡发展差距大、人们之间利益关系复杂,利益矛盾尖锐等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很好的解决途径。最后构建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探索。关于社会和谐的真正科学论述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提出:他们要建立的理想社会是“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恩格斯创造的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就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不断追求社会和谐的运动,共产主义是最高阶段的和谐社会。中国古代思想家也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了对社会和谐的追求,“大同”、“小康”就是一种社会和谐的构想,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和谐理论应用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是中国社会发展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 3传统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异同之处 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理论之所以能够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和谐思想结合,主要是它们之间有一些深层的契合之处,当然我们在看到二者存在的共通之处的同时还要清楚二者的区别。首先,和谐社会中的和与古代社会和的思想是有区别的和谐社会中的和强调的是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的一种状态,包括人自身的和谐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和谐发展,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统一。而传统文化中的和,无论是重人和,还是人与自然相和谐,都没有超越阶级的局限。和的思想只是当时一种阶级统治的工具,目的在于使人做封建专制制度的奴隶,在这种和谐思想的氛围下,人完全没有自由可言,更谈不上发展了。其次,传统文化与和谐社会有很多共通之处,包含着和谐社会可资利用的思想资源。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不仅包括现代文化还包括传统文化,不仅包括西方文化还包括东方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几千年来中国人民思想的结晶,蕴含着无穷的智慧。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和的论述相当丰富,使得它当之无愧的成为了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直接的思想资源。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中国传统文化主张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的是内省修身的人际和谐思想;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的是均平大同的理想社会形态;在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协和万邦、仁者无敌的思想;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的是和为贵的思想,追求的是一种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厚德载物的境界。传统文化中蕴含的这些思想与和谐社会所提倡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很多的不谋而合之处。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有必要将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挖掘出来,唤醒人们久远的记忆,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发挥其应有的力量和作用。 4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是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和超越 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超越。民本思想只是在理念上肯定了人的价值和人民的基本利益,而和谐社会强调民主法治,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尊重人民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和谐社会追求公平正义,是对传统文化中公正理念的提升。孔子有“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说法,这是公正理念的具体体现,这种公正理念是人与人之间交往自觉选择的道德规范,缺乏保障机制。而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从社会的角度,从制度安排上加以保证的。和谐社会需要诚信友爱,是对传统文化把诚实信用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要求的直接继承和发展。和谐社会提倡充满活力,是传统文化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和谐社会必需的安定有序,是对古代以礼乐确定、规范人的社会身份和行为以达到陶冶人的心性与沟通人的感情,从而使社会关系实现有序和谐的一种扬弃。和谐社会提倡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天人合一观念的现代诠释。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思想精华的凝结,对它的继承和发展是时代精神的需求和体现。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要时时刻刻注意二者的契合点,在进行社会建设的同时抛弃传统文化的历史局限性,为其注入新的理念,达到文化和政治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作者:赵晓芳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社区体育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一、社区体育的功能及特点 (一)社区体育的功能作为群众体育的主要组成部分,社区体育主要有以下的功能:第一,社区体育可以增进健康。随着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体制弱化,生物适应能力越来越差。社区体育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娱乐活动方式,对于改善人的弱化体制有很大的积极作用,是增进健康的有效手段。第二,可以增进人们之间的交往。社区体育通过动态的、集体形式的活动,为邻里、家人、朋友提供了一个休闲交往的场所和机会,人们可以通过参加社区体育,树立积极、友爱的观念,增加群众的人际交往能力。第三,社区体育可以丰富生活情趣。体育活动中也存在着美,体操中优美的姿势、跳高中完美的助跑、以及排球柔美的弧线等等。这些美可以调节人们的生活节奏,还可以丰富人们的生活情趣,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第四,社区体育可以磨练人们的意志。社区体育也是一项竞技运动,有成功也有失败,人们在拼搏中享受磨难,在竞争中克服障碍,在困难中磨练意志。 (二)社区体育的特点社区体育的参与者都是社区内的人员,他们参加社区体育的目的较为单一,有的是为了强身健体、有的是为了塑造形体、有的是为了心情愉悦;社区体育的活动是在自愿自觉的基础上开展的,参加的人群虽很多样,但都是主动参加并坚持的;社区体育形式多样,每个人群所开展的内容都各不相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另外,社区体育的实施过程极为复杂,只能靠人们的自觉参与来灵活进行。 二、社区体育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一)促进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主体,其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张,其身心压力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及时释放这种精神压力,就很可能造成心理上的问题。人们在参加运动时,身体的各个器官都会受到适宜的刺激,从而使人身体感到舒适,伴随着愉快轻松的健身氛围,便可以释放心理压力,最终达到自身的和谐的目的。 (二)促进了人和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还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就是说人和人交往过程中要保持融洽和睦的关系。社区体育用其轻松的组织基调,为社区群众构建一个关系平等、情感融洽的氛围。在参加运动时,人们之间产生的信任感,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学会的沟通合作,为生活中亲子关系、邻里关系以及朋友关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三)促进了社区文化的和谐文化是社会的软实力,它不可能像法律制度那样明显的规定表现出来,只能在法律制度所不及的地方发挥作用。社区体育与文化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区体育的健康发展需要文化的制约,而文化的传播则促进着社区体育的开展。现在我国的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以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作为评价指标,这无疑又一次肯定了社区体育的重要性。 三、社区体育的发展现状 随着人们追求健康意识的增强,社区体育的发展迫在眉睫。现在参加社会体育的人员多是收入较高、闲暇时间较多的人,而工人、主妇等则很少参与,在年龄上来说老年人居多,青年人较少;而人们参加社会体育的时间多是早上和晚上,而且随着季节的变化活动持续的时间也在变化,春夏时间长,秋冬时间短;从活动场所上来说,则主要是社区场地、公园空地等,空间拥挤,没有正规的场所;在组织形式上来看,基本上都是自觉自发组织的,没有专业参考性。 四、完善社区体育,促进社会和谐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全民健身是社区体育的最终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必经之路。宣传全民健身就是要大力倡导并鼓励每个人都参与到运动中来,不论是学习紧张的高中生,还是异常忙碌的商人,或者是整日操劳的家庭主妇,都要鼓励他们参加到运动中来。加大全民健身的宣传,要从人们的基础生活开始着手,在周末开展健康健身教育活动,印发宣传手册强调健身的好处,让健身理念深入人心。另外还可以在“全民健身日”这天,开展社区内的运动竞技活动,以实际行动将健康向上的体育精神传达给公众,带动群众投身到健身之中。 (二)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在发展社区体育的过程中,国家应该起到积极示范引导的作用。这就要求国家不仅要加大宣传,还要树立典型,示范引导,这就要求国家要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让他们来带动全民运动。国家可以吸收体育教师、体育干部、或者离退休的体育分子进来,进行社区体育组织的管理。另外,还可以为体育院校的大学生安排社区体育的实习课程,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这样不仅满足了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要求,还为大学生的学以致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是社区体育建设的必要保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三)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现在的健身设施没有针对性,有些设施知识摆设,根本不能使用。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应该健全组织机构,为各个人群量身定制健身设施与健身活动。例如,对于特殊人群,应该在公共场所修建无障碍健身设施,为他们的健身提供有利条件。针对不同的人群,创设对应的体育活动机会,避免出现歧视的行为,让各类人都能轻松愉悦的健身,努力达到“和而不同”的和谐局面。 五、结束语 社区体育是大众的体育,是全民的体育,具有科学、多样的特点。社区体育对和谐社会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在行动上积极参与,才能够推进社区体育的快速发展,达到全民健身的目标,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作者:倪洽亚单位:盐城工业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大学生诚信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论文 1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之一,是人类先进文化与科学发展理论体系的延伸,是一种和睦、融洽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包括五个层面的和谐:个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 2大学生诚信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2.1大学生诚信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从另一个角度讲,诚信是由各方面诚信组成。而大学生诚信是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缺少它社会诚信就不健全,完整的诚信风气就不能形成,而且会影响诚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当然,和谐社会也难以构建。大学生诚信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大学生诚信建设也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2.2大学生诚信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诚信建设的受益者又是诚信建设的参与者。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努力创造的过程,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参与,更需要通过一定群体在建设过程中起到示范性的作用。大学生有其优越的自身条件,具备了成为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大学生自身的不稳定性又有必要决定对其进行规范和教育。 3和谐社会视角下大学生诚信体系构建的途径 大学生是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和谐社会大系统必然会影响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因此应从大学生诚信内在体系和外在体系两个维度构建和谐社会视角下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 3.1丰富大学生诚信教育内容 3.1.1注重诚信教育的时代性。高校在诚信教育方面既要汲取我国古代传统诚信教育的精华,又要借鉴国外先进的诚信教育内容,使诚信教育传统性与时代性相结合,更充分体现诚信教育的时代性。大学生诚信教育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为中心,结合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生活、就业等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具体诚信问题,积极探索新世纪、新阶段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导向的诚信教育内容。 3.1.2在专业知识教育中融入诚信教育。高等教育是学生步入社会最关键的教育阶段,与学生今后从事的职业最为接近。高等教育不仅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事,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如何做人。因此,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上,除了对所学专业的具体理论和知识加以讲解外,要结合学科特点及课程内容,适时地融入诚信教育内容,使专业技能知识与道德品质的培养相融合,不仅使学生掌握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又提高了诚信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既增强了对专业知识的学习理解,也增加了学生的诚信意识。 3.2建立完善的大学生诚信管理机制要改善大学生诚信状况,提高大学生诚信意识,除了加强诚信教育外,还要建立大学生诚信管理机制。各高校应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成立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负责大学生诚信管理、大学生诚信教育及大学生诚信实践活动等。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大学生诚信档案包括三个部分:大学生诚信承诺书、大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大学生在校诚信表现。 3.3加强社会诚信环境建设诚信友爱被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提出,表明我们将诚信建设始终放在道德建设的首位。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高校大学生作为事关中国未来发展的特殊群体,他们的诚信建设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公民作为社会的产物,既能影响社会的环境走向,同时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对于身心尚未成熟的大学生更是如此。为此,必须净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作者:王爽朱志红王维国姜炜杨舒婷张帆单位: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和谐社会论文 一、和谐社会理念下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的意义 (一)和谐社会理念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依据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还不够完善,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定矛盾。尤其是在各种信息相互冲击的今天,需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使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和谐社会的理念相一致社会和谐发展,需要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素质教育及义务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并践行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理念,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促使其形成正确的三观。思想政治教育与和谐社会理念相一致,因而,更加需要在和谐理念的引导下创新思想政治教育。 (三)创新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新时期,我们需要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体现出了我国社会的本质特点,同时也诠释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与家庭美德的内涵。所有这些内容都是思想政治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由此可见,创新思想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与选择。 二、创新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 (一)更新思想政治教育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联系加强,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各种思潮相互激荡,国内环境发生了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也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因而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需要转变思想观念。和谐社会是时展的要求、是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势,在和谐理念下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建立现代的、科学的教育系统,教育工作者需要对“和谐社会”的理念进行深入学习,从教育思想、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改革。不仅要引用系统、完整的马克思理论与科学发展观的最新成果,同时还要融入“中国梦”的思想,提高学生的爱国情怀,使学生在脑海中形成科学化的理论,并且能够受到和谐思想文化的熏陶。完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提高思想政治驾驭的现实性,帮助学生建立符合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要求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要鼓励学生学好专业课程,依托思想政治教育,扩展知识范围,开阔学生视野。在人才培养方面,仅仅从思想政治角度出发不能满足新时期教育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更注重与国际接轨。 (二)创新思想政治教学方式在采用传统教学方法的思想政治教学中,无法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应该结合大学生的性格特点,充分利用好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强调多方面交流。考虑到当代大学生思维灵活,敢于争辩的特点,需要挖掘各种教育渠道,例如QQ、微信、微博、人人等加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将各种网络平台视作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的阵地,加强和谐理念的宣传;利用教师的榜样力量,感染学生,激发学生践行和谐社会的理念,积极主动的学习和吸收先进的思想教育内容。在教学方法方面,可以采用个体教育和群体教育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学生思维规律,强调教育实效性和针对性。除了课堂教育之外,采用专题报告会的方式也能够获得很好的效果。另外,双向互动法也是一种十分受大学生欢迎的方法,师生之间能够实现平等对话,给教师一个更清晰了解学生心理变化情况的机会,了解学生的思想误区并对其进行正确引导。 (三)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良好的环境是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利条件,可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来营造出和谐的文化氛围。学校要深化文化的育人功能,注重校园内部环境的设置,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置校园景点和设计宣传栏的内容。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平台。为了加深“和谐”理念在学生心中的印象,可大力开展“和谐”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从校风、班风开始,积极开展班级主题班会和主题实践活动,将“和谐”理念融入到学生的生活日常中。定期开展各项校园活动,例如,和谐、文明寝室文化节活动、“中国梦”主题的演讲比赛、“和谐校园”的诗歌朗诵、征文、摄影大赛等,在活动让学生无形的接受和谐社会理念的思想政治教育。 在新时期,我们需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和谐社会理念的引导下,需要与时俱进,立足于思想政治教学实际,并结合大学生的性格特点,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创新。真正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等和谐思想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推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马亮刘向阳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医学工程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民商法论文 一、民商法及其价值取向 (一)民商法的内涵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分配制度激励全国人民劳动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然而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各个领域间的关系发生了改变,各种矛盾也就层出不穷。这时,民商法则发挥了主要作用。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是用来规定任何形式的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可以完全遵循个人意志决定行为,不受任何强制性意志影响的私法。民商法的实质是在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权益;其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息息相关,并以法律的威严性和公正性来维护这种经济体制。民商法否定特定交易中非合理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然而对于非特定交易,民商法目前并没有足够健全的评价体系。 (二)民商法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指主体在面对、处理各种冲突、关系时,自身价值观所处的基本价值立场、态度以及行为。对法律而言,价值取向则表现为当主体在处理过程中的协调与平衡作用,是在强调法律必须是处在制定者和遵守者所代表的阶级利益是以他们的利益为前提,并与其一致的必然状态,这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价值取向就体现在每部法律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着并必须遵循的原则上。民商法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包括民法和商法,故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包括民法和商法的价值取向。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民法强调以公平为原则,而商法以自由贸易为原则,追溯其根本还是保障市场中每个主体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民法的主要职能在于调整财产、利益之间的矛盾。民法主价值取向的优秀是要强调公平,赋予市场中每个主体同等力度的保护,给予每个个体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建立和维护民事主体进行社会活动时的公平的环境;在民事立法和司法执法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间的公正与和谐。在这样公平的环境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刺激作用,引导市场中每个角色可以积极竞争,构建正当的经济效率。而商法是侧重于经济市场中的商事关系,其价值取向的优秀是效率,在实践中的社会人事活动中以效率原则为主,结合其他原则实行,追求效率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大环境下,市场自我调节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使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优化的配置,民商法则在市场贸易中进行调整和规范。 二、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既是协调、稳定,又高于协调稳定;是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只有坚持加强法治,社会的运行才能通畅无阻,社会秩序才会井然有序,人民的生活才会殷实安康。和谐社会还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法治社会则是站在政治、经济、人际等角度上进行建设社会的秩序,从而达到和谐。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是相得益彰的,它们的目的都是追求在一定限制范围内的规范、自由、和谐与进步。所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治国理念,用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民商法作为我国法律的组成元素之一,对与构建法治社会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部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维护各主体的生存与发展,主体之间的社会发展资源必须要得到有效、合理、科学、公平的配置。仅仅在市场经济这一单一因素下,社会发展资源很难得到足够合理科学的配置,这样就会阻滞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危及社会稳定。这些问题的出现是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我们必须想法设法积极采取措施来纠正与和谐社会发展相偏差的部分,调整不合理的配置,主动维护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从而迈向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以公平和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民商法则可以在各种市场贸易活动中,或是仲裁有关贸易事件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调整社会发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当一个国家发展极其迅速时,必然会产生一些矛盾不能及时被消除,此时则需要最底限的法律来维护社会最基本的公正与和平。现今社会是依法治国理念下的和谐社会。以法治为依托,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每个公民都能安居乐业。加强法治力度,不断填充、完善法律条文,是社会制度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国家稳定的基本保证与根基。民商法的改善与健全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和谐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加完善健全的民商法来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殷卓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和谐社会论文:习惯和习惯法作用下的和谐社会论文 一、和谐社会概述和谐 社会是人类梦寐以求的一种社会状态,是马列政党永恒追求的崇高社会理想。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口号以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对这一概念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和谐社会这一概念包含五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人自身的和谐;第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第三、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和谐;第四、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第五、国家与世界的和谐。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点建设内容和目标。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是指党在治理国家时,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是指党和国家要恰当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充分体现;诚信友爱是指全体社会成员能够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充满活力是指党和政府要尽一切可能尊重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愿望,支持各种创造活动,使全体人员享受创造的成果;安定有序是指党和国家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制度,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以此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指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要尽量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在保证生态良好的前提下,使人们过上富裕的生活。 二、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习惯形成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里,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和发展。习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在现代文明社会,成文法取得了飞速发展,但是我们依然要看到各民族的习惯在规范民族行为、处理名族内部事务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习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民族团结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习惯这一作用的发挥有助于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使得拥有不同信仰、不同生活习惯、不同文化积淀的各个民族能够进行相互融合。名族团结就能由理想变为社会现实,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指日可待。 (二)有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习惯作用的发挥,有助于涵盖人口结构、区域结构以及民族结构的社会第二系统的构建,这样一来,社会就能达到一个相对均衡的状态,社会结构的稳定就有了现实的可能。 (三)有利于社会行为的规范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规范可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评价、教育,使人类的活动能在社会制度的约束下进行,这样一来,社会秩序的维护工作才能得以进行。法律对人类的社会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但却不是唯一的方式。风俗习惯也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其对人类心灵和行为所起到的净化作用也不容忽视。因此,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时,要充分发挥法律和习惯的综合作用,促进人类社会行为的规范。 (四)有利于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优秀和关键。人类和大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自然,大自然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所需的各类资源,因此,人类必须要善待自然。党和政府在治理国家时,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为行动准则,努力达成社会和谐这一伟大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民主法治,在这一全新的时期,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党和国家所面临的重大建设问题。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充分发挥民主和法治的重要作用,同时,要重视习惯这一具有浓厚历史底蕴和文化积淀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制度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三、习惯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习惯法是一种区别于成文法的社会规范,它产生于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它对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民众社会意志的体现,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解决争端的机制。习惯法对传承民族文化传统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民族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习惯法对我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的变迁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自古以来,习惯法都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支配作用,具有名族性、稳定性以及地域性等显著特点,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 (一)有助于司法和谐司法对维护社会正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和谐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点工作内容。在司法和谐建设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要加深对习惯法的重视程度,看到拥有社会历史积淀的习惯法的独特优势,在保证法律和谐的前提下,将习惯法灵活运用于司法领域,将法律和习惯法进行有效融合,使二者进行优势互补,保证依法治国的人性化,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将情与法相结合能够使群众的心声得到真切反映,缓和社会紧张关系。 (二)有助于乡土社会正义观的维护公平与正义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公平与正义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社会正义的存在使得社会公平有了实现的可能,社会公平能促进社会正义的发扬。公平和正义与社会的道德和伦理相符合,它在纠纷处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保证社会秩序破坏的最小化以及人际和谐的最大化。社会大众朴素而现实的正义观区别于法律条文中的正义,这种正义观是具体的、微观的,是百姓心声和民意的体现。习惯法的价值和特点主要体现在对民意的关注、对人情的重视以及对道德的维护上,它能对基层社会秩序进行合理安排和维护,对乡土社会正义观的维护意义重大。 (三)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中国是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失衡是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要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就一定要看到习惯法的重要作用。习惯法在少数民族的发展壮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少数民族的习惯法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党和国家可以对民族习惯法进行清理、改造和提升,使其能在少数民族自治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习惯和习惯法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党和国家要充分发挥习惯和习惯法的作用,加强对习惯和习惯法的重视和研究。只有这样,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由理想变为现实。 作者:王鹰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新闻传播作用下的和谐社会论文 一、营造和谐舆论环境 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就必须营造一个和谐的舆论环境,既要实现舆论的多样性,允许有多种声音出现,又要做到舆论的主导性,让主导性舆论唱响主旋律;既要保证舆论多元化,全方位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愿望和意见,又要能够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受众思想,促使受众思想朝着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中,新闻媒体应努力寻求社会责任和经济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增强社会责任感,围绕着服务社会和谐,帮助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杜绝传媒歧视、唯利是图,在奉行市场营销理念的同时,还应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实现两者的动态平衡。相关主管部门分配传媒资源的时候,应主动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更多话语空间,使他们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话语权,打破群体性隔阂,促使群众与政府、群体与群体之间有效沟通。现阶段,我国传媒领域已认识到新闻传播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促进作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内的新闻传播资源开始更加强调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在传媒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上,强调不同阶层人士应享有公平待遇。以民生新闻为例,不管是从传播内容还是表现形式上来看,都是以受众为中心,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关注热点难点,处处维护受众,力求满足受众对各方面信息的需求,容易使受众产生共鸣,而其采取的平等交流的方式更易使受众接受,这些都营造出了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和谐传受关系。 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新闻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功能是和谐社会构建的支撑和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新闻传播首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协调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合理途径缓解公众情绪,凝聚思想,统一认识。其次,新闻传播应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比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并传达群众心声,将最真实的信息及时传递给需要这些信息的群众,消除其迷茫和恐惧心理,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给予的温暖,从而形成相互团结、相互支持、相互救济的和谐舆论环境和氛围;从人们的生活实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例、具体可信且能打动人的事实出发,宣传和推广相关新思想和新风尚,使公众真正体验到社会中的美好事物,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对于阻碍和谐社会构建的消极因素,应加大宣传力度,答疑解惑,将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引导这些因素朝着正确方向发展。另外,新闻传播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说话的平台,各阶层、各群体直接的沟通和交流成了可能,这对于社会成员树立共同世界观、价值观以及确立能够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公众思想品格,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有效实施舆论监督 和谐社会并不是指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努力化解矛盾和冲突,实现利益均衡最大化的社会。新闻传播的舆论监督就是对可能出现的不和谐现象、丑陋事实、社会矛盾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通过一系列舆论手段和危机传播活动,将不和谐问题披露出来,让受众讨论和批评,然后加以正面宣传,从而有效发挥预警作用,维护社会和谐。新闻传播的舆论监督作用能够有效预防社会伤害,制衡社会有害倾向,新闻媒体应正确认识到这一点,在坚持正面宣传、弘扬社会主旋律的同时,积极披露腐败行为、不法行为,抨击滥用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促使社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社会良性发展。当然,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媒体对社会的监督,更是广大群众通过媒体对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其赋予了公民实实在在的参政议政、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这样以来,群众更相信政府,更维护政府,有利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四、结语 总之,和谐的舆论环境,正确的舆论引导、有效的舆论监督是新闻传播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促进作用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新闻传播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大。今后,我们应当积极归纳新闻传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宣传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弘扬社会主旋律,贴近群众实际,关注群众诉求,始终担负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使命。 作者:黄杰单位:许昌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人本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一、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涵义 人本主义心理学又称人本心理学,是20世纪5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心理学思潮和革新远动,近年也称为现象学心理学,是西方心理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取向。在西方被称为心理学的第三势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基本观点有:坚持以人的经验为出发点,强调人的整体性、独特性和自主性;坚持以机体的潜能为基础,强调人的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及其乐观前景;坚持以人的价值和人格发展为重点,强调把自我实现、自我选择和健康人格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坚持以广泛的社会问题为内容,强调实施心理治疗、犯罪防治和社会改造。 二、和谐社会及其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内在联系 (一)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我国在新世纪初提出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并非偶然,它具有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原因:一方面,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民的物质需要不断得到满足,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衣食足而知荣辱,在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更加重视精神需要的满足,特别是作为人的权利、尊严、价值需要的满足。 (二)人本主义心理学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人本主义心理学的许多思想和观点散发着浓郁的人性光辉,它与我国目前所倡导的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和内在同一性。 1、人是人本主义心理学和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人本主义心理学把健康的人作为研究对象,从研究人的需要、价值等出发,强调人的中心地位,并把自我实现作为人的最高级需要,反映出人本主义心理学把人作为其研究目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优秀思想是以人为本,这和和谐社会不谋而合,建设和谐社会就要以人为本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和谐社会是把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发展与和谐成为和谐社会的两大坐标,而这都离不开人,人作为社会和谐的主体,即是社会发展的优秀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目的之所在。 2、人本主义心理学与构建和谐社会都强调整体研究的方法人本主义心理学反对脱离实际的纸上谈兵,主张心理学研究应与实际生活相结合,并主张用动态的整体观点研究社会生活中的人。他们反对孤立和客观的测量人的行为,强调要把我们自己的内在经验带入到心理学研究中去,在现实生活的情境中研究完整的人。而这一切都与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张相同,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整体研究的方法,协调各方,共同发展,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人本主义心理学与和谐社会都倡导人的社会责任和奉献精神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要研究对个人和人类的进步都富有意义的问题,反对心理学究中的无价值的烦琐倾向,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应以对个人和社会有意义的问题为中心。他们倡导人的自我实现而自我实现者对社会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这不但表现在对他人具有强烈的同情心,愿意帮助他人,而且也表现在他把所有的人都看成是一个大家庭的成员,而他对这个家庭的存在富有责任。 4、人本主义心理学倡导的自我实现与和谐社会倡导的人的全面发展具有一致性马斯洛认为,所谓自我实现就是不断实现潜能、智能、天资,更充分地认识、承认了人的内在天性以及个体内部不断趋向统一、整合或协同动作的过程。这和和谐社会倡导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具有一致性;和谐社会倡导的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全面发展人的劳动能力,包括人的体力和智力;全面发展人的社会关系,是指其对象性的关系的全面生成和社会关系的高度丰富,即个人积极参与各种领域、各个层次的社会交往,形成全面的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全面发展人的个性,是指有个性的个人与他人区别开来,表现为个人独创能力和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即每个人的天赋、才能、志趣、意愿、特长等方面得到积极的、自由的充分发展。 三、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中人本主义的思想内核 (一)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当我们谈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人,没有人就没有社会活动,也就没有社会发展。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最终都是要使人民成为社会和历史的真正主人。所有的这一切都包含着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思想。 (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采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方法和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践行中,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方略,无论是总体布局还是内部结构,都应该坚持把人作为第一要素,用“以人为本”来检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视人的巨大作用,要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要以人为中心,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培养和开发人的创造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人才强国战略,努力构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社会,努力建设惠及十三亿人民的小康社会。这所有的一切的实现都可以在人本主义心理学中找到答案;一切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方法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 (三)人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标志之一。法国著名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佩鲁指出:全面发展应该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取向。他认为:发展是“为了任何完整的人的发展,发展同作为主体和行为者的人有关,同人类的发展及其共同目标和显然正在发展着和演变着的目的有关。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理解人、关心人、尊重人、提升人、实现人的价值。人是人类所有活动的目的,人的生存、自由度和主体性的提升是所有的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目的之所在。人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和归宿。我国为实现和谐社会目标所采取的科学发展观及一系列有利于民生的政策,时刻透露出这样一种信息:人才是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 作者:李双双单位:安徽理工大学 和谐社会论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谐社会论文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和”指平静、协调一致“,谐”有协调的意思。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是中国人几千年的期望和梦想;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比如《国语•周语》中有“声应相系曰和”的说法,这里的“和”指的是音乐和调。《国语•郑语》的“以它平它谓之和”强调了统一性。荀子则指出“和则一,一则多力”,强调团结力量大。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强调人和的重要性。此外,还有“和衷共济”、“协和万邦”“、百年好合”、“家和万事兴”、“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等说法。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都得到尊重、创造活动都得到支持、创造才能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都得到肯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利益关系协调、民主法制完善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利益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利益关系,首先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努力。其次,要建立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体现公平正义,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使全社会不同利益和观点的群体都能够合理分摊改革与发展成本,同时又能合理得到改革与发展收益和财富。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稳步发展的社会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秩序、稳定的机制做保障。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必然要求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必要的,但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竞争推向极端,就会造成人心沦丧,道德败坏。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 (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求人们按照科学发展观所指明的方向,能更文明、科学,更有远见地对待自然,自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既符合人自然生存,又符合人自身价值的自然文明与社会文明相互协调的社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意义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不断提出新的历史性课题,也不断丰富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价值越来越突出,经济、政治、文化只是社会中的子系统。而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和特点,建设理想的社会本身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正是基于对社会认识的深化才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发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五位一体。这一过程,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我们党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论述基本上是从物质文明和政治目标的角度去讲的,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形态没有具体描述。社会和谐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思路的创新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人们的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和收入途径多样化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要求、价值观念也不尽相同。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多样性的存在和发展是有机体保持活力的源泉。但从社会稳定运行的要求看,又必须把多样性整合起来。多样化与统一化是一对矛盾,“和谐”就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反映。我们党管理社会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和思路上的创新与发展。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目标主要是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身之间的和谐、人民和政府之间和谐,其根本途径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关键是做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和谐。 (一)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首先,提倡绿色GDP,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绿色GDP能够更全面、更科学地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福利水平。用绿色GDP衡量各部门、各企业的领导干部的经济工作业绩,可以迫使各级经济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放弃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采取环保、经济的高科技增长方式。循环经济按照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减量化、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资源再循环作为衡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准则,力图在不增加甚至减少初始资源消耗、不增加甚至减少污染排放、不破坏甚至恢复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其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维护和改善好生态环境。要在充分认识和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荒漠化、草地“三化”,同时,强化城乡污染治理,特别是重点流域、区域和海域的水污染、农田的污染治理。第三,加强教育,解决人自身的素质问题。通过全民的思想政治文化教育,树立正确的全社会共同认可的积极的有利于保护自然资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合理的生存态度和需要定位,选择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培养人们的环境伦理和道德,义无反顾地走永续发展的道路,形成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善待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风尚。 (二)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实现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重在经济利益上的均衡。重点是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缩小贫富之间的差距,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收入上的差距,逐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的稳态社会经济结构,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当前,我国社会的多种不和谐因素的存在,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除了境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与个人收入差距过大也有关系。国家必须在再分配中着重用税收等杠杆来解决好这个问题。合理改革税收制度,克服一些地方部门中出现的穷人税率实际高于富人的现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成果像甘霖一样普照到每个社会成员身上。 (三)实现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应该官民崇德,万众尚法、民主平等的社会,是人民与政府之间和谐的社会。为此,必须实现政治权力的民主与共享,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真正体现主权在民,实现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中国是一个经历了两千多年封建制度的国家,缺乏民主传统,从国家权力到地方权力,到社会组织的权力,一直缺乏民主和分享的习惯。相反,长期存在着集权的传统,家长制的传统,窒息了社会的活力,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这是中国过去两千多年来一直停留在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原因。科学完善的民主集中制度,能够体现主权在民,是社会矛盾特别是官员与百姓、人民与政府矛盾的调节器,社会稳定有序的安全阀,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要通过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创新管理组织、政策法规和方式手段,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度,把更多的国家权力还给社会,使各级政府真正做到政治上清明、公开、公正、公平,以法治政,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 作者:岳云强单位:北京化工大学 和谐社会论文:多元民俗文化和谐社会论文 一、青海多元民俗文化中的和谐传统与特质 青海多元民俗文化中蕴含着极其丰厚的精神内涵,其中包含着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思想观念,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就青藏高原多元文化这一整体而言,善、慈悲和爱是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和儒释道三大民俗文化圈中最主要的精神内核。与人为善、与自然为善是青海各民族一直恪守的传统。 首先,人与自然的和谐传统与特质。自然地理环境对民族文化的生成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青海各民族生活在青藏高原,高原环境对青海民俗文化的特质和内涵及其表达产生了重要影响。自然环境的严酷使得高原上的人们对赖以生存的土地更加敬畏,更加珍爱。牧民将草原视为生存的根本,禁忌任何破坏草原的行为;农民将土地视为生存的根本,收获之时举行仪式,感谢土地的馈赠。人们像对待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自然环境,在藏族的观念中,藏区处处是神山圣水,人们将这些赋予神性加以崇拜,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的自然神灵祭祀仪式和习俗,如转神山、神湖活动,生活在青海湖周边的蒙藏民族有祭祀青海湖的习俗。通过这样的习俗和仪式告诫人们,神山、圣水地域内为神圣之地,不得随意破坏和污染。蒙古族也将草原、土地视为地神之所在,禁忌任何对土地的不敬行为,每当牧民转场放牧时,一定会把生活留下的污迹打扫干净,受到破坏的草皮加以修复。土族每年的播种和收获时节举行仪式,祈祷神灵降福保佑,感谢自然的馈赠。撒拉族的“地震神话”故事告诫人们要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从自然,人要和自然建立和谐的关系,任意破坏自然最终会受到惩罚,其习惯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滥砍滥伐、滥捕滥杀,严禁一切污染水资源的行为。 高原生存的艰难使得高原上的人们对生命更加亲近和珍爱。把人、自然和一切生灵放在了同样重要的地位上,因而就不会对大自然无限度的索取,对动物无限度地杀戮。他们以对待神灵的情感敬畏和崇拜山川河流、花草树木,形成了“敬天惜地”的自然观。这种对待自然的观念和态度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环境,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多元文化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人与人、社会的和谐传统与特质。青海各民族普遍奉行艰苦朴素的生活方式,对物质财富追求相对淡薄,减少了人际交往中的利益之争,形成了互助、协作、和谐的道德风尚和社会文化氛围。如藏文化中普遍将“慈悲、善良、自谦、和平、尊人、义务、知足等作为做人的原则”,[2]藏传佛教“三因说”强调自然、神与人和谐相处,形成了宇宙万物统一性、同一性和整体性的认识论,随缘任运、顺从自然、知足安适、忍耐克制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出世的姿态,远离争名夺利、好斗争强、谋取认识富贵的恶习,而追求顺从、忍让、清贫的生活倾向”。[3]儒释道文化“都要求信众止恶从善,善于分辨善恶、是非、真假,从而保持身心清净;……要有平等、真诚、慈悲、宁静的心态和温和、善良、恭慎、节俭、礼让的五德气质,涤荡淫欲、憎恚、焦虑、不安、疑惑等心智方面的骚乱不净。”[4]伊斯兰文化中也有很明显的和谐理念和内涵,如“你们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古兰经4:36),要求信众以和平善意待人,要诚信、宽容,提倡与人为善、与邻为伴、以诚相待、公平相处等。这些直到今天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信念和教义不仅能净化人的心灵,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还是青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基础。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青海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互补互惠,形成了团结友好、互相帮助的良好传统。如在经济方式上,藏族、蒙古族以牧业生产为主,为高原居民提供了大量畜产品,汉族、土族以农业生产为主,补充了畜牧经济的天然不足,回族和撒拉族的商业经济则非常发达,他们奔波在高原各地,在牧业区和农业区之间互通有无,从而形成了高原特有的民族经济互补模式。如在循化地区,“撒拉族不足的粮食、柴草需要文都、道帏等地的藏族农业区和回民供应,而藏族需要的蔬菜、果品、茶、布、工艺品等则由撒拉族和另族转运过去,并将藏族牧业区的羊毛等畜产品转运到外地。”[5]在经济互补的过程中,各族人民缔结了深厚的友谊,形成了和谐共存的传统,这种优良传统是青海和谐社会构建的坚实的历史和社会基础。 青海是我国一个特殊的自然与人文区域,有着多民族和谐相处的悠久历史传统。正如班班多杰所言:“青海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结合部,北与西域、北方草原接壤,处于中原、西藏、西域、北方草原民族四大文化圈的交融地带,历史上来自中原的汉文化、中亚的伊斯兰文化、蒙古高原的游牧文化与青藏高原的藏文化,在这里长期碰撞、交融,文化类型多种多样,且互相浸润、涵化,形成了‘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甚至我就是你,你就是我’的异彩纷呈的民族文化亲缘关系,生动体现了多民族文化‘多元他者’、‘因缘和合’、‘和而不同’的相处原则。”[6]在多元文化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青海各民族人民在经济上互相依存、取长补短、互利互惠,在文化上互相交流、彼此交融、求同存异,形成了“和而不同”、“和睦相处”的和谐传统和特质。 二、青海多元民俗文化的重叠认同 文化认同主要是指各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的相互理解和彼此沟通形成相互依赖,彼此尊重,形成“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之局面。青海多民族、多宗教影响下的多元民俗文化和而不同,和谐相处,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吸纳和采借,构成了青海民俗文化的多元认同网络。作为青海民俗文化载体的青海人,在多元民俗文化的场景中,其身份具有多重社会属性,如国家属性、民族属性、地域属性、宗教属性等,认同体系是重叠的。 首先,青海各民族的每个社会成员高度认同自己是中国人,是中华民族的一员,国家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应超越于其他认同之上。每个民族对国家拥有强烈的情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其次,文化往往跟一定的区域相关,既是同一民族的人,分布在不同的地域也会形成不同的文化风格,对地域文化的认同就是地域认同。各民俗文化圈内的成员隶属于不同地区,人们往往对自己的国家、家乡、故乡、出生地拥有深厚的感情,这种感情随着距离的越来越远体现的越来越强烈,认同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对故乡人和故乡文化情感也越来越浓烈。在世界范围内认同的是中国人,在全国范围内认同的是青海人,在青海范围内认同的是某个州县的人,在州县又认同的是某个乡村。这种认同的具体表现是对认同对象的成员及其文化的熟悉感、亲切感、安全感以及强烈的依赖感和归属感,人们在建立地域认同时往往会淡化甚至忽视民族归属、宗教归属等。再次,青海是多民族地区,族群认同是其文化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汉、藏、回、土、撒拉、蒙古等民族的成员对自己和他人的民族身份有着明确的认识和定位,在交往时会互相认定对方是什么民族,或强调自己是什么民族,会自觉不自觉地遵守本民族的禁忌,尊重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并对各自的民族文化也有强烈的热爱感和自豪感。最后,青海作为多宗教地区,藏传佛教、伊斯兰教、汉传佛教、道教等宗教对青海各民族的影响较深,三大民俗文化圈内的各民族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上建立起了文化认同,如藏、土、蒙古及部分汉族对藏传佛教文化的认同和尊崇,回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对伊斯兰文化的认同和尊崇,汉、土族对道教和民间信仰的认同与尊崇,这种宗教认同加强了各民族间的联系和文化认同,如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其相互通婚的比例较高,社会交往也较密切,反之,信仰藏传佛教与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之间的族际婚姻较为少见。 “从历史时期以来,河湟地区各民族间就结成了文化上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和互相吸收的多元多边的互动关系,这种文化互动与河湟地区共同体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紧密相随并产生了重要影响。”[7]青海各民族多元民俗文化的共生与融合体现在宗教信仰的吸纳与采借、饮食文化的兼容并蓄、服饰文化的取长补短、文化艺术的共有共享等多个方面。[8]青海各民族间形成的这种文化共生与融合现象是和谐社会关系建设的前提条件,有效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文化观的生动诠释。 三、青海多元民族文化的凝聚力和内聚力 文化凝聚力是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特定文化对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的统摄力、吸引力、感召力以及共同体成员之间形成的亲和力、向心力。文化凝聚力和内聚力是社会发展的巨大的潜在动力。文化凝聚力和内聚力能够塑造道德规范和进取向上的价值观。青海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凝聚着青海人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青海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钟敬文先生说:共同的民俗信仰和习惯常默默地把跟别的成员的行为、心态牢牢地凝聚在一起,这是一种想象不到的、神秘的文化凝聚力。它不但要使朝夕生活、呼吸在一起的成员被那无形的纤绳捆束在一起,它也把现在活着的人和已逝去的先辈联结在一起,而且还把那些分散在世界各地五大洲的华人也团结在一起。 青海的多元民俗文化圈自形成以来,便具有规范社会群体、维系和凝聚社会群体成员的功能,具有较强的内聚力和向心力。首先,优秀民俗文化塑造道德规范和进取向上的价值取向。青海各民族的民间文学、传统曲艺、仪式礼仪等民俗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知识、哲理、伦理、道德,是民众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些优秀文化传统在无形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凝聚着人心,劝诫人们向善避恶、和睦相处,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塑造向上进取的道德规范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传统节日民俗和共享文化事象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在全国性的节日中,各族人民的节日饮食、仪式、庆祝活动大同小异,大家在和谐统一的欢乐气氛中加深了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与认同感,从而凝聚了人心,加强了团结。而在民族传统节日中,本民族成员们聚集在一起,膜拜同样的神灵,举行同样的仪式,展演自己民族的文化,无形中加强了民族内部的凝聚力。再次,优秀的民俗文化传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如伊斯兰教文化圈内的回族、撒拉族、保安、东乡等民族,由于都信仰伊斯兰教,对彼此的认同感很强,凝聚力也很强。最后,优秀民俗文化增强社会的内聚力。过去,青海的民间组织较多,广大农村的许多村庄都是以宗族为优秀发展起来的单姓村,宗族组织的势力较大,如撒拉族的“孔木散”,而以寺院和清真寺为优秀的宗教组织影响也较大,如回族撒拉族的“者麻尔提”。此外,还有一些为举办社火或庙会而临时组织的民间组织和民间宗教组织,如汉族的火神会、土族的排头和嘛呢会等。这些民间组织不仅起着维系宗族、社区的社会秩序,规范和约束成员行为的作用,还加强了宗族、社区成员之间的交往与联系,强化了宗族和社区的凝聚力。 民俗文化既是社会生活的普遍存在,又是一种隐性的社会文化规范,它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规范、维系和凝聚社会群体成员的作用。文化“却像一只无形的手,无形中支配着社会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举止和心理意识,从衣食住行到婚丧嫁娶,从社会交往到精神信仰,人们都在不自觉地遵从着民俗的指令。”[9]民俗文化具有规范性和维系性,它对社会群体的“软控”是一种有力的深层控制,它对社会群体文化心理的维系更是根深蒂固的。 四、结语 青海是一个地理的概念,也是一个文化的概念。这里生活的各民族共同谱写了青海的历史,共同创造了青海地区灿烂的文明,青海多元文化的交融汇合,为该地区文化的繁荣、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和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基础。各民族都为维护这里的安定团结、繁荣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这种正向的社会心理环境使得青海各民族形成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和睦、民族尊重等积极的社会心理,是青海和谐社会建设的民意取向、心理共识、思想准备和文化基础。这些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青海奠定了坚实的民族基础,构筑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在青海和谐社会构建中,青海的多元民俗文化不仅给这一区域的文化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文资源和强大的精神动力,还以其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对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而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集体无意识”的力量。 作者:韩喜玉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和谐社会论文:施工企业工会和谐社会论文 一、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快企业整体发展速度 1.1企业应当加快市场竞争制度的引进速度,以市场规律作为其基本工作准则我国正处于经济改革的关键时期,基于施工企业工会而言,应当重视三个方面:①提高自身认识,始终支持企业改革,并投身入改革实践中。“发展”不仅是国家及各企业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各种问题的必要前提,同时也是所有员工获取利益的重要方式。因此,若改革程序能够推动企业发展,还能为企业及员工带来更多利益,就应当始终支持改革。②深入至员工群体中,合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宣传改革意义、途径和相关政策,有利于引导员工解放其思想和转变其观念,对于有效处理改革、稳定以及发展之间的关系起着重要意义,同时还能推动员工参与至改革活动中。③改革实践活动中必须有效维护员工的稳定性与完整性。改革以稳定作为其基础,因此企业工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有效解决各种不利因素,推动改革活动的顺利开展。 1.2加大员工整体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其劳动技能①以加快企业整体发展速度为基本主题,针对性的举办各种培训活动,并在此过程中突出各岗位的特征,以此方式提升培训效率。通过提升员工岗位技能,有机结合员工的思想道德与职业道德教育,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劳动技能、道德素养以及学识水平,从而提升其综合素养。②加快工作创新步伐,大力寻找各种新载体与新技术,重点提升员工素质。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企业内部可以举办各种群众类经济创新活动,用以提升员工生产能力与经济服务水平。③建立起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教育培训计划,并明确教育培训基本内容与整体目标,推动培训工作朝着多途径、层次化、类别化方向发展。 二、以和谐生活作为基本着力点,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 2.1维护所有员工合法利益 ①加强和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及配合,着力解决员工最为关心和最为现实的问题,并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员工基本利益的行为,使之感受到来自于企业的关心,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向心力以及凝聚力。②给予管理干部、施工队伍等宣传各项法律与法规,贯彻与落实教育活动与监管活动。以法律宣传的形式,有助于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法律意识,使之自觉地保持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行[2]。③推广与落实平等协商机制,确保劳资双方能够自主协调其内部矛盾及有效处理其利益关系,从而到达共同发展的目标。 2.2加大力度建设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各行施工企业工会具体情况存在着差异,所以其内部控制制度也应随之进行调整,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已成为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保障。(1)施工企业内部需要定期组织员工召开职工大会,督促职工代表履行其各项职能,确保员工民主监管权力、创造能力、工作积极性等均得以有效发挥。而针对与员工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各项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在其正式出台之前,应当接受职代会的讨论及审议,以尊重员工民主权利作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员工能够充分表达其意愿,通过深入吸纳基层员工的意见及建议,有助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2)始终坚持厂务公开机制,通过寻找厂务公开新型载体、新型渠道以及新型方案,确保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经营管理等事项时能够达到公正、公开的标准,并接受所有内部控制制度员工的全方位监督。(3)给予所有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及教育,以此方式引导员工维护自身利益,根据既定程序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并在法律限定范围内依法行使自身民主权利,以法律手段处理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各种矛盾。(4)提升职工代表整体培训力度,通过提升其民主管理意识与能力,赋予其建议权、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审议权等,通过集思广益,实现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等目标。 2.3构建企业内部和谐气氛 构建企业内部和谐气氛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进行。 三、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推动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 ①提升领导干部专业素质,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人生观。通过深入学习与研究,促使领导干部以政治角度作为出发点去分析各种问题,并提升其问题处理能力,有助于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②领导干部应当不断熟悉及学习各种生产工艺、管理技巧及法律知识,通过提升其工作能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良的人才储备[3]。③密切联系所有员工,不断提升其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关心职员、信任职员。在面对职员出现的各种问题时,应以支持与鼓励的态度勉励职员,帮助职员克服难关。④有效掌握各种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用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从而实现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整体目标。 四、结束语 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不仅符合时展潮流,同时也是响应国家号召的直接体现。基于水电工程局工会而言,在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实践活动中,应当有效发挥其基本职能,通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和谐生活作为基本着力点以及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整体素质,从而加快企业整体发展速度,并且构建企业内部和谐社会,推动企业各项经营实践活动的有效进行。 作者:郑荣 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电工程局 和谐社会论文:家庭优良传统和谐社会论文 一、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与传统道德教育的相关性 (一)中国优良传统道德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体现早在我国先秦时期,法家便提出“绳不绕曲,法不阿贵”,违法犯罪,不分高低贵贱,一律绳之以法,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传统道德中又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权力制衡,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追求法律公正的直接体现。也是保障礼法自上而下有效实施的重要规范。因此,即使是在君主专制社会形态下,传统道德文化也不乏对于公平正义的思考。 (二)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体现我国儒家正统思想对于“仁爱”和可守诚信的追求,一直延续到现在为人们所推崇,具体体现有;“仁者,爱人”博爱思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关怀;“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胸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具体体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教育终极追求。这些传统文化的精髓直到今天都引导着人们胸怀天下,博施济众,追求真善美,维护道德与法律的权威。在恪守诚信方面,有“民无信不立”的道德要求,也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道德批评,就是要警示人们做到表里如一、真实无妄,友善待人,不自欺欺人。 (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体现我国古人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要保护自然环境,但是在与自然和谐共处方面,却早已有法,我国的传统农业因地制宜,因时而动,不违背自然规律,适应农时节气的春耕秋收,“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可持续性利用自然,甚至对自然神灵的敬畏,都为今天我们有效利用自然,开发自然,保护环境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引领与思考。由上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求在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均有体现,因此,学习中国传优良统道德文化有利于帮助我们认识并践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传播道德文化,弘扬和谐社会精神有着重要作用。 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特点与作用 家庭作为最小的一个教育单位,也是分布最广泛的单位,每个人都从家庭成长,并且受家庭成员的影响,期间包含了口耳相传,也包含了身行示范。在较长时间耳濡目染中,家庭教育便成为最有效的教育手段之一。 (一)家庭传统道德教育覆盖面广泛家庭是每个人出生成长的地方,是人走向社会的起点,因此,人们多项素质、技能都从家庭教育中受到启蒙,家庭传统道德教育内容覆盖面非常宽泛,仅就道德而言,家庭教育包含了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多个层面的内容,具有其他任何教育机构都不可替代的多面性。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对象是每个家庭成员,因此从教育对象上来讲,涉及到了参与家庭生活的每一个人,受教育队伍的规模也是其他教育组织难以企及的。 (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时间长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参与家庭生活占据了他们相当多的一部分时间,在家庭成员互动的过程中,道德被不经意的在家庭成员间传递出来,比如通过关心交流传递出父慈子孝,通过做家务传递出责任与分担,通过家长的文明言行让孩子学到礼貌,通过孩子在学校的知识也使家长学会垃圾分类的新方法等。道德教育被不经意间进行,文明言行也在耳濡目染中养成。长期的家庭生活会使家庭成员间形成很大程度上类似的道德观和道德言行,这便是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伟大力量。 (三)家庭传统道德教育效果更深刻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途径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其具体教育形式既包含了口耳相传,更多的是身行示范。有时候家庭教育的初衷与目的并不明显,也许只是家庭成员无意的语言或行为,但是却起到了积极深刻的教育效果,因为这种教育效果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是受教育者乐于并积极主动接受的,因此比三令五申的说教来的更有实效。 综上所述,我国优良传统道德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与精髓有吻合之处,家庭教育在道德传承上有其特有的优势与深刻效果,如果能把家庭传统道德教育的内容、方式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结合,那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就能在最广的范围内进行传承,并且产生更加良好的效果。 作者:冀俊平 单位: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和谐社会论文:和谐社会文化建设论文 一、关于“和谐社会”是否可能的若干启示 “和谐社会”是否能够创造?这是我国从古至今不断探讨的问题,历史上各名家也是争论不断,例如:孔子就相信,和谐社会是能够实现的。在他的生平中,他认为人性本善,只要政府官员能够秉承孝道,必然能够智能正确执政。而通过对人们施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培养他们的孝道仁德意识,必然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又如:孟子认为人们均有一颗怜悯的心,只要国家管理者能够让百姓拥有稳定的产业和收入,这样百姓才会有稳定不变的思想,从而社会才能稳定,国家才能富强,和谐社会也必然能够实现。用现代话语来表达,两位圣人认为人性中本身就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材料,只要 领导者身体力行,因势利导,满足人的必要物质需求,同时,加强道德教育,和谐社会是可以建成的。 但是“性恶论”者则认为,人性皆恶,并且与秩序相冲突,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冲突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也就是说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同时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利益需求的基本满足,第二是社会道德对人性的约束和改造。 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措施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优秀。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上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培育“四有”公民作为根本任务,把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途径。和谐文化建设强调“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精神支撑”,强调要培育和谐精神,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着力丰富农村、偏远地区、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注意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等,都突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 第二,坚持科学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一体不可分割、不能缺少的重要一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进步、全面发展的新型社会形态,科学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使思想建设和文化创新服务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机统一。同志指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 第三,坚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必由之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必由之路。这就要正确处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建设的关系,正确处理先进文化与传统文化、人类有益文明成果特别是西方文明成果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 第四,坚持民主法治。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在建设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培养文明道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方面,都应当注意在采取一定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和谐文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同时,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和制度建设能力,推进思想文化生活有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邓小平同志当年指导“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宪法,为我们在这个方面的探索树立了典范。 三、加强机关精神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把精神文明建设同政治理论和政治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1.具体指导和总体引导相结合。精神文明教育中,把具体指导和总体引导有机地结合起来,将精神文明教育的内容和要求细化,分解为具体实在的教育课题,又紧紧围绕“为谁话着、为谁工作、为谁当官”等根本性间题,着力加强人生目的、人生评价、人生追求等总体观念倾向的引导,使教育既贴近千部、群众实际,又始终有主线贯穿。在人生观教育中,围绕“做什么样的人”的主线,进行“做有理想信念的人”、“做爱岗敬业的人”、“做克己奉公的人”、“做忠诚老实的人”等教育,使观念引导小中见大,富有针对性和思想性,使干部、群众喜闻乐见,从中受到刻骨铭心的教育。随机指导和系统引导相结合。人生观的确立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运态发展过程,观念引导必须循序渐进。要针对干部、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现实间题与思想观念的变化,不失时机,不拘形式地进行随机教育,由事到理、点点滴滴地熏陶、启发、潜移默化,提高觉悟,使大家“于细微”之处得到精神力量;另一方面,要按照干部、群众在确立人生观过程中思想发展变化规律,抓住一个时期的主导动机,有计划地主动安排教育,较为系统地推进观念引导,由理到事,提高干部、群众认识和处理具体问题的自制力,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成缺。只有加强随机指导,精神文明教育才能“短、平、快”地渗透到干部、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中去。如果满足于这一形式,忽视系统引导,会使教育零散无序,缺少集体性,难以使他们完整连贯地受到教育,也不利于把随机指导点滴渗透效果贯连成线,形成系统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唯有把两种形式紧密结合起来,互为补充,才能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使精神文明教育不断深入。 2.观念引导和行为指导相结合。精神文明教育的目的是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干部、群众的行为,在新形式下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坚定地朝“四有新人”的目标要达到此目的,不能离开正确的思想规范和调节干群的行为。观念引导是行为引导的基础和前提,而干群良好行为养成是一个反复实践的过程,观念引导并不能代替行为指导。在精神文明教育中,应注重把思想观念上的引导适时落实到行为指导上,使干部、群众既知其然,又行其然,仅弄清基本道理,分清是非界限,明白善恶、美丑、荣辱,而且知晓应当怎么做,不应怎么做,自觉遵守道德法律、纪律等规范,懂得怎样做人、怎样为官,做到知行统一、学用一致。只有这样做,精神文明教育才能见诸实践转化为物质力量,切实起到净化风气、弘扬正气的作用,有效地推动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3.政治信念教育与实践相结合。要利用机关政治学习这个主线,把理想信念落实到行动上。理想信念不是空洞的,它的实在内容是通过人们的工作实践和言论行动表现出来的。人们的社会实践是检验和判断理想信念坚定与否的根本标准,又是树立坚定理想、信念的源泉和动力。只有这样,理想才能成为最切实的真正理想。光说不干,光想不干,或者光想大目标,不干小事情,理想就是空洞的、抽象的,令人可望而不可及的空想,也就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实现理想,不能靠“天上掉馅饼”。理想不能只是写在纸上,停在嘴上。而要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从眼前做起,扎扎实实地干下去。一个人只有把理想信念扎根于社会实践中,理想信念才有厚实的土壤和牢固的根基。因此,要坚定理想、信念,就必须把信仰和理想落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去,把今天的努力和远大的共产主义目标联系起来。高楼大厦是靠一砖一瓦盖起来的.在自己本职岗位上做砖、做瓦,脚踏实地踏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像孔繁森那样,从自己平凡工作岗位和日常生活中做起。为实现共产主义贡献光和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同志所讲的,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二)把精神文明建设同机关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江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深入持久地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优秀,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为民服务的教育为优秀,以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和奉献社会为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努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支持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当家做主,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判,以主人翁精神改进工作,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同时还要在全体干部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爱公益的良好风尚。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始终坚持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来正确处理好这六面的关系。 总之,我国在进入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历史篇章,结合“以人为本”的主线,不断加强各方面的调整,以此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快速发展。 和谐社会论文:工会组织构建下和谐社会论文 1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带头作用 工会可以密切的联系群众,可以履行服务社会的职责,而且可以发挥出工会组织纽带与桥梁的重要作用。工作是联系党政与群众的重要纽带,可以在复杂的社会化解下,增强人民的凝聚力,当前社会中,企业对人力资源需求在不断扩大,社会的劳动体系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所以,充分发挥出工会组织的带头作用,可以将广大的职工与群众吸引到工会组织中,可以更好的协调劳动关系,还可以解决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实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也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工会作为服务群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会要协调好对于特困职工群体工作的救助工作,要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还要改善贫困职工的生活,增强工作组织人的职能,将以人为本作为服务的理念,还要真心实意的为群众解决困难,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口碑。(2)工会要做好形势教育的宣传工作。想要充分发挥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需要树立以大局为重的观念,还要将组织工作放到大局中去考虑,切实解决问题,还要根据当前形势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其人们认识到建立工会的好处。 (3)发挥工会的信访作用。工会还具有疏通言路的作用,可以在政党与群众中架起一道桥梁,是信访渠道更加畅通,所以,相关的相关工作者一定要做好来访工作。接待来访人员的工作者要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所以,工作人员在平时也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还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职业素养,对社会当前形式也有一定把握能力,只有提高知识水平,还能提高业务能力,只有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4)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在企业中建立工会,要围绕企业的发展开展各项工作,要以提高企业员工的利益为前提,还要保证工会管理的民主性,工会人员可以进行民主监督,而且工会的各项决定都要得到群众的支持,要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还要多做实事,为职工谋取更多的利益,积极协调企业中各个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工作,降低各个部门以及职工之间的矛盾,还要解决职工的业务分配工作,保证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要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员工思想改造工作。 2充分认识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独特的优势作用 2.1工会巩田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巩固。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积极性、能动性,特别是主人翁精神的充分发挥,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 2.2工会为社会主义执政党奠定坚实的阶级基础 工人阶级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的阶级基础的牢靠或坚实与否。一方面通过工会使工人与党保持畅通的联系,不仅使工人的利益、愿望、要求能及时地反映给党的各级组织,而且使党的决定、意见也能不耽搁地传达到工人当中去;另一方面通过工会做工人群众的工作,尤其是努力提高工人的素质,以巩固和加强党的阶级基础。 2.3工会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 工会的社会作用,就是要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出发,合理调节劳动和资本、劳权和产权、工资和利润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两极实现互利双赢,保持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工会所具有的其他社会组织无法取代的功能。 3工会组织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完善维权机制 3.1根本途径:法制维权 要通过健全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别要注意突出工会对职工权益的“维护”职能,认真抓好集体合同制度、工资谈判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制度、职工法律援助制度、劳动纠纷仲裁制度的建设和落实。 3.2基本任务:奎面维权 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是全面性的。一是要维护职工的生存权,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条件、基本工作条件,尽可能避免职工的身心健康受到任何损害。二是要维护职工的经济权,撮重要的,就是让职工能够平等地获得劳动报酬。三是维护职工的政治权,让广大职工群众有地方、有机会说真话、说心里话,有权利、有途径参与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决策,有条件、有责任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领导和决策提出批评或建议。四是要维护职工的文化权,最重要的,就是要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及其家属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享受文化创造的成果。五是要维护职工的发展权,总的原则,就是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和所有职工具有平等的发展权利。 3.3首要关键:源头维权 从源头上维权.是维护职工权益的关键。一方面,在制定涉及职工群众权益的法律或制度时,要广泛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并充分吸纳其中的正确建议;另一方面,具体的单位或部门在作出各种事关职工群众利益的决策时,要首先开展调查研究,使之能代表最大多数人们的意愿或要求。 4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促进作用,工会是连接政党与群众的重要纽带,可以增加社会的凝聚力,而且有利于切实解决贫困职工的生活问题,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可以在社会中形成一股正气,也可以笼络人心,形成工会独特的优势,成为不可代替的社会组织。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相关人员还需要找准突破口,要积极组织群众加入改革事业中,履行组织人各项维护职责,这样才能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口碑,才能推动和谐社会更快的建设。 作者:陈丽华 单位:宁夏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农村关爱工作中的留守儿童论文 一、六市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情况介绍 依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自觉”的方针,六市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关爱工作。上饶市德兴占才中学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留守儿童的活动,在村留守学生中选出留守儿童村村长,负责召集和组织假期时间的学习,组织同学一起帮助留守儿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九江市德安县彭山林场张十八村农民自筹资金创办托儿所,解决周边学龄前留守儿童入托问题,并进一步成立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课题研究基地”。吉安市遂川县2011年率先在全市成立了统一授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场所“麦田阳光家园”,动员志愿者开展长期结对帮扶,并定期开展亲子沟通。宜春市委、市政府下达《关爱留守儿童目标任务书》,明确了“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增建乡级幼儿园、加强监护人培训力度、加强卫生保健服务、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等10项重点任务,按照留守儿童人均一元的标准安排留守儿童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袁州区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实现家门口就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南昌市妇联在全市普遍成立“三八留守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通亲情热线或视频800个,建立留守儿童之家765个,留守儿童家长学校524个,留守儿童托管中心50个,寄宿制中小学校47所。 南昌市妇联还建立了一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示范之家,组织“爱心妈妈”“家长”和“大学生志愿者”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不断完善关爱帮扶机制。赣州市瑞金、于都、兴国、石城等老区县也把关注留守儿童纳入官员下基层的考核内容。六市针对留守儿童开展的关爱工作各有千秋,现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为留守儿童建立档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上饶市德兴县十分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建档工作。学校在建档工作过程中,针对五个内容对留守儿童进行了解:清楚留守学生姓名、年龄及家庭基本情况;清楚留守学生性格和爱好;清楚留守学生病史状况;清楚留守学生父母的务工地、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学生第二监护人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婺源县思口镇西冲小学则在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制作了留守儿童名册以便联络。 2.发挥家长的作用。吉安市吉安县人口计生委和计生办开展了“大手拉小手、爱心1+1”活动,组织计生干部、党员作为家长与农村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在积极捐款捐物的同时对留守儿童进行“一对一”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宜春市宜丰县则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妇联开展了“心手相牵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按照就近、就便、对口的原则,安排条件较好的党员担任家长,形成了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的家长帮扶体系。目前,宜丰全县已有600多名党员干部与千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结对帮扶,全县210个村全部挂牌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 3.组建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和活动中心。江西省首家村级留守儿童托管中心位于吉安市青原区天玉镇流坊村。该托管中心由青原区妇联牵头成立,以农村留守儿童的托管、校外教育、娱乐为主要内容,承担周边9个自然村留守儿童的管理、监护、学习辅导等工作。中心内设有图书阅览室、学习室及户外活动场地,并配备了电视机、DVD等。吉安市吉安县在寒假期间以村为单位为留守儿童成立了免费的书法、绘画、舞蹈等培训班,并在各村党员电教活动室和农家书屋配置了电脑、电视,组织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的家长视频聊天,为留守儿童播放安全知识教育片。 4.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和志愿者活动。2007年,由全国妇联、江西省政府、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大型电视公益晚会《“春暖2007”爱心总动员———关爱留守儿童》以话剧的形式演绎留守儿童的真实故事,唤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众多爱心企业为“春暖留守儿童关爱基金”慷慨解囊。袁州区留守儿童的“一天一枚爱心鸡蛋”活动在西村镇中心小学启动后,先后收到社会各界人士捐助的专项基金13万余元。依托共青团江西省委和江西社会公益组织,新浪江西微生活发起了“寻找身边的留守儿童”公益行动,寻求社会力量资助,一个月内“关爱留守儿童”公益行动微博被转发82000多条,“关爱留守儿童”慈善晚会顺利举办。江西农业大学的学生们每年到吉安县大冲乡小学支教,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文化基础课程、文艺课程、课外知识拓展等系列辅导。江西理工大学材料学院为赣州市赣县沙地镇留守儿童管理中心的儿童建立档案,进行一对一帮扶,组织活动200余次,服务“留守儿童”600多名。 二、六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1.受益群体碎片化严重。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既要有广泛的受益群体,又要有系统的工作内容,还要兼顾不同留守儿童群体的差异性,关爱行动的实施有着一定的复杂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受益群体的碎片化现象非常严重。例如:采用“家长”制度对留守儿童展开关爱工作的地区,受益对象多数为学前儿童和低年级儿童;大学生志愿者行动的受益对象多为中小学在读儿童;儿童托管中心的受益对象多为居住地点相对集中地留守儿童;民间自助组织的受益对象多为能负担一定费用的留守儿童家庭。在未开展关爱工作的地区和居住,地相对分散的地区,留守儿童很难成为关爱工作的受益群体;在关爱工作积极开展的地区,部分留守儿童又重复地成为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对象、大学生下乡实践的主要人群、慈善活动的帮扶目标。 2.行动主体缺乏协同机制。各个行动主体分别开展着有特色的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但各个主体之间缺乏协同机制。“家长”“一对一帮扶”等关爱工作的主体多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计生、妇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留守儿童的建档工作主要由学校、妇联等主体开展进行;志愿者关爱行动的主要参与者多为高校大学生;慈善活动的贡献者多为企业或个人。以上关爱行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了来自不同群体的情感和物质支持。然而,因各行动主体之间缺少协同机制,活动开展缺少联动意识,难以实现人力和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不能实现规模效应。 3.资金困难是主要障碍。首先,绝大多数关爱工作需要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然而专项资金的投入却并不充足,资金短缺是目前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主要障碍。江西省各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起步较晚,出台的许多相关政策还停留在文件上,计生、妇联等部门经常面临职能范畴和资金能力有限的尴尬境地。其次,对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还仅限于市、县级拨付,未做到省级统筹,省内各市、县之间的差距也比较显著。另外,社会其他资金来源渠道并未进行良好的补充。走访赣州市赣县时我们发现,许多儿童之家没有政府资金和设备上的支持,也没有其他社会渠道的资金来源,因为资金的限制,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难以进一步发展。 4.关爱工作的可持续性不强。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缺乏可持续性。比如:一次性完成留守儿童的建档后未能进行动态管理和及时更新;“家长”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帮扶时,未能进行有序交接;亲情活动室建立之后未能常年高效使用或运营;社会公益活动多为一次性捐助;志愿者活动仅仅集中在寒暑假;等等。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对策建议 1.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首先,要将关爱工作实施的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推广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使所有的留守儿童都能在关爱工作的“保护网”中获得一定帮助。其次,应对留守儿童的状况进行全面摸底,为留守儿童逐一建立成长档案和联系卡,实时动态管理。再次,要以不同的关爱方式对待集中居住儿童和分散居住儿童。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地区,完善儿童活动中心的机能;在留守儿童相对分散的地区,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 2.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同行动。为避免关爱工作的缺位或重复,实现人力、财力和物资的合理配置,留守儿童关爱行动的主体之间要加强配合、协同行动。在明确政府职能和责任的前提下,由政府负责协调企业、社会个人、大学生群体、民间自助组织、媒体等进行各项关爱工作,促进社会力量对留守儿童工作形成合力。加强参与主体的联动性,避免各个主体工作的盲目性,使关爱行动从单一性走向综合化,让留守儿童得到全面的关心和爱护。 3.拓宽关爱行动物资来源的渠道。首先,政府应安排留守儿童工作的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为留守儿童完善托管中心、添加活动器材等给予资金保证。其次,大力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鼓励企业与留守儿童结成长期帮扶对子,设立专项基金,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最后,充分挖掘各类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留守儿童捐赠校车、电话、视频设备、学习用具等物资。 4.建立长效性和灵活性兼备的留守儿童关爱机制。为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长效机制,可将建档后的动态管理工作、亲情活动室的使用频率、家长间的有序交接等作为基层工作的考核内容。进一步发挥教师、医生、公安等具有专业素质的志愿者的作用,对留守儿童进行日常学习指导、健康检查和安全教育。要鼓励大学生志愿活动走向日常化,通过书信交流、见面对接等形式与留守儿童建立长期的帮扶机制。同时,要积极开展“周末爱心课堂”、假期支教、夏令营活动、企事业单位募捐等短期分散活动。 作者:王峥陈宝宝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关爱机制探讨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问题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发生发展的,逐渐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农村大批劳动力进城打工,儿童留守农村得不到特有的关爱,生活、情感、心理都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关爱机制一旦缺失,对他们的成长会带来不可逆的影响。所以,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关爱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建立和完善关爱机制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缺失;策略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现状 1.家庭学习和生活处于无序之中 父母不在跟前,学生的家长以长辈或亲属承担,一般说来这样的家庭条件较差,一旦农活较忙时,学生就要承担起相应的劳动,有时还是比较繁重的。甚至有的家庭,长辈身体不好,还要替父母尽孝道。这些监护人本来文化程度很低,有的甚至不识字,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帮助,放学后基本就是放任自流,这是一种倾向。还有一种倾向,长辈望子成龙,对孩子严加管教,信奉“棍棒之下无逆子”的信条,打骂孩子成了家常便饭。 2.心理和情感方面极易出现问题 留守儿童大多年龄在1-15岁之间,他们处于萌发和成长期,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正在形成,急需父母的疼爱和社会的关爱,这不仅仅是物质生活上的需要,更是精神上的渴求。如果此时缺乏关爱,就会对他们的心理和情感发展造成影响,这种影响有时是深远的,几乎延续他的一生。 3.道德和行为缺乏约束 在一定意义上说,农村留守儿童是“不健全”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的养成缺乏良好的客观环境,父母在他们心中的形象过于抽象,家庭教育的约束力很薄弱,性格特征呈现畸形发展态势。尤其是那些基本属于“散养”状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学校还能受到一定的“管制”,而回到家中立刻就解除了警报,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的问题原因 1.社会关爱机制不完善 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给城市增加了活力,成为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但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格局短时期还无法打破,务工农民还不能带着子女在城市居住,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自此发生。无论哪个父母也不愿意自己子女和自己分离,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无法享受城里人的待遇,子女的生活和求学都是无法回避的问题,面对现实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2.家庭关爱机制空白 农村留守儿童自从父母外出打工后,家庭的关爱机制便土崩瓦解,重建的关爱已经支离破碎,无法承担起应有的关爱责任。当然,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千方百计地在弥补着这种缺失,但是父子、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是无法代替的。祖辈人或是亲戚仅仅能够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在关爱上无法和当代父母相比,也就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 3.学校关爱机制薄弱 农村学校主要的特点就是条件简陋、师资薄弱、教学水平不高,教师在完成繁重的教学任务后很难再有精力对留守儿童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教师一般很难见到学生的父母,和监护人的沟通也难以为继,普遍教育已经倍感吃力,有针对性地为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很难做到。尤其对于那些坏的习惯已经养成,问题较为严重孩子更加难以管理,自觉不自觉地只好放任自流了。 三、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的改善策略 1.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形成有效的关爱机制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以及问题的解决是政府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必须以制度的形式给予规范,包括宏观政策的制定和指导实践,这是问题解决的顶层设计。第一,要调整城乡间的流动政策,在造成留守儿童问题的两端出台相应政策,把留守儿童的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把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问题当做一个重要的课题展开研究,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制定和出台保障留守儿童各项权益的政策和法规,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第二,加强调研工作,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的困难,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加速中小城镇的城市化发展,大力引进先进企业驻进乡镇,使农村劳动力就近打工,家乡挣钱,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第三,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要向农村中小学倾斜,不断改善他们的办学条件,使教学设施的现代化尽快走进农村校园。通过选聘、交流、志愿者等形式引进优质教师资源,为留守儿童的关爱活动提供师资的支持。 2.农村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的关爱机制,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第一,关爱留守儿童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要根据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教师要积极开展调研、家访、交流、谈心等活动。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困难和疾苦,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诉求,充分给予农村留守儿童必要的人文关怀。第二,在德育教育上要加强认识,充分关注留守儿童心理变化,适时地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避免极端事件发生。在他们感到孤独无助时要及时伸出关爱之手,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第三,教师要担当起孩子的“第二家长”,给予他们更多的父爱和母爱,成为他们富有爱心师长和知心朋友,成为他们精神上的寄托,充分弥补亲情的缺乏给他们带来的精神压抑,让爱温暖孩子们,使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成为具有健全人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关爱机制 第一,农村留守儿童大部分时间还在家里,单纯依靠学校的关爱显然不够,家庭温暖的缺失,还要依靠家庭来弥补。留守儿童的家庭关爱机制就要以村级为单位,建立起相应的教育监护机构,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落实到每家每户。第二,各村级党组织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站,有专人负责留守儿童的咨询、资助、帮教、解困等具体事务,让孩子有一个充满温暖的家,遇到困难就可以在这里找到亲人,得到关爱。第三,村委会也有责任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少年之家”、“快乐驿站”、“文体活动站”等场所,把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统筹起来。在这里不仅可以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还可以利用这里比较良好的学习条件,学习、做作业、复习,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4、综合社会力量补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的短板 第一,要动员农村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志愿者,采取一对一的关爱活动,鼓励高校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兼职,并成为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使留守儿童不再孤单。他们可以采取微信、短信等形式与他们们产生互动,经常开展一些留守儿童喜闻乐见的亲子活动,让他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第二,要在城市和乡村中架设关爱桥梁,开展城市儿童和留守儿童手拉手、献爱心等交流活动,增进农村与城市儿童的友谊,消除对农村儿童的歧视,使他们有一个健康的心智,勇敢地接受命运的挑战。第三,民政部门要把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作为工作重点,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献爱心行动,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要伸出援手,从不同侧面关注留守儿童这个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行动。 作者:崔茁 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志愿者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的作用 一、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心理上产生自卑情绪,性格内向孤僻 爷爷奶奶作为隔代监护人很少关注到学生的心理问题,他们和学生的交流中存在严重的代沟,导致学生在出现心理障碍时得不到及时的沟通和疏导,久而久之他们就会变得不爱说话,不喜欢与人交流,性格变得内向孤僻,怕见生人,缺乏安全感,总爱把自己封闭起来,再长大一点还会出现逆反心理,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2.学习成绩下降 当前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得教育重要性的老人,他们不但不能帮助学生辅导作业,在教育方式上也存在很多问题。他们比父母更加娇纵学生,有时候甚至不能准确地让学生明白事情的对错,导致学生的价值观出现偏差,再加上农村师资力量的不足,大部分的老师都只是单纯枯燥的讲课,根本不注重发展学生的兴趣,在对待学生的公平上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样的学习环境导致了许多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甚至出现逃课行为。除了以上两种现象外,留守儿童中还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安全问题,因为教育方式的不得当,许多学生本身没有安全意识,不懂得保护自己,并且缺乏自制力,在遇到坏人时容易被他人误导,经常出现被拐骗的现象。另外农村留守儿童中溺水、触电等问题也很普遍,这大多是监护人监管力度不强且学校教育不合理造成的。 二、大学生做志愿者的原因以及优势所在 当前我国有许多大学生志愿者自愿去西部或者是偏远山村支教,他们很年轻且充满斗志,希望可以奉献自己的青春来投身中国的乡村教育事业,为边远的学生带去希望和光明。他们有些或许也是出身寒门,经过十几年寒窗苦读终于迎来回报社会的这一天,他们深知贫穷带给他们的痛苦,也了解偏远的乡下学生们过着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以及他们的教育有多么的落后。而他们的出现一定会给这些地方带来许多改变,首先他们是有信心的。其次他们是一群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们知道现在的学校教育需要什么,在教育学生上应该做出哪些改变。 1.大学生志愿者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 首先每一个去支教的大学生都是喜欢教育并且喜欢学生的,他们在校期间都为此做了不少的知识储备,认真研究过教育学、心理学,查阅过当前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方式,了解过最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利用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相关知识,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通过心理学的小游戏帮助学生排解内心的苦闷,从而改善学生的心理状况。同时,运用先进的教育方法,有效地丰富课堂知识,提升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以改善教学现状。 2.对现代化教学工具的熟练与准确运用 大学生志愿者在现代化的城市和学校中生活了四年甚至更久,他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看待问题及处理问题的方式自然也是独特的,他们独立且相对成熟的见解会对学校的发展、课程的改进以及教育方式的改变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思维是创新的,这其中包括对新的教育工具产品的使用,大学生志愿者在教学过程及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使用到先进的教学工具,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实现灵活课堂教学形式,给原本枯燥无味的教学带来无限的乐趣,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 3.和学生做朋友,和学生进行心灵上的交流 作为在开放式教学中度过大学生活的志愿者来说,如何跟学生交流是他们最注重也是最值得学校关注的问题。欢快轻松的课堂氛围使志愿者和学生成为朋友。每一位大学生志愿者基本上都可以做到,他们知道只有和学生建立起了和谐友爱的师生关系,才能继续实现未来的教学目标。在打破原有的师生关系的基础上,志愿者们可以在教学过程做出一些奇特的改变,这些改变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寓乐于学是每一个学生心目中最理想的学习方式。和一般的乡村教师最不一样的是,大学志愿者们更喜欢和学生进行心灵上的交流。他们可以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通过聊天谈心等方式让学生敞开心扉,学生把自己在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倾诉给这些像知心大哥哥大姐姐一样的老师们,而不再是憋在心里,总是靠自己默默承受。除了做一个称职的倾听者,志愿者们还更喜欢做一个交流者,他们乐意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学生们,有时候可以讲一些城市里发生的好玩的事情,也可以和学生分享自己的故事。学生对于每一种交流都是来者不拒的。因为他们本身的到来已经给学生带来了太多的惊喜和感动。 4.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真正做到素质教育 大学生志愿者们更注重对于学生的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教学,更表现在为人处事、思想品德发展及学生们独立生活的问题上。比如他们会给学生们上思想品德课,教育他们基本的做人道理,要求遵守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他们还会通过多媒体视频等工具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的教育,使学生学会了一些可以基本上在社会上立足的知识,这些都大大弥补了家庭教育的空缺。大学生志愿者还会经常做的一件事就是家访,他们给学生带来的影响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学生本身了。通过对每个学生家庭生活的了解,可以更好地分析学生的性格,从而对他们进行因材施教。也可以通过和监护人的交流,纠正一些监护人教育方面的误区,即使有时候未必奏效。但他们至少可以相信志愿者们为学生带去了希望,使学生变得勇敢。这就是支教最大的收获和意义所在。留守儿童的逐渐增多以及随之出现的教育问题是我国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作为大学生志愿者,给留守儿童带去的关爱是无比重要的,而且他们的奉献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敬。与此同时,社会各界更应该发挥强大的力量去支持大学生志愿者,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的巨大工程,为了祖国的未来和学生们灿烂的笑脸,我们还要付出许多汗水和努力。 作者:刘丽娟 单位:绥化学院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农村留守儿童性教育问题及关爱建议 1留守儿童性教育的现状 1.1我国传统文化的束缚 中国人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多时候羞于谈性、耻于谈性,在我国农村这一现象更为严重,所以很少有人在公共场合谈及性及其相关内容。小孩子受身边成年人的影响也很难接受正式、规范的性教育。大家都认为对于“性”没有太多的东西需要进行教育,长大了自然就会懂了,不需要进行学习。这种情况存在并不是说我国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不需要接受性健康教育,而是传统思想和传统文化对于性的禁锢,使得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难以接受正式的性教育。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他们从小就认识到性是下贱的、不可言说的。10岁的儿童已经有了对性知识探究的渴望,正规渠道无法获得,就只能通过媒介偷学,而偷学的性知识中消极的部分占了很大的比重,非常不利于儿童的成长。 1.2家庭认知能力不足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不能很好的陪孩子,这些留守儿童大多是由祖辈或者其他亲戚朋友照看,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导使他们的成长环境与其他同龄的儿童有较大差距,再加上家人又缺乏对于性教育的认识和相关的知识储备,致使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性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留守儿童的家庭认为性教育有没有是无所谓的,如果要有的话也应该由学校来完成的,如果在家进行性教育还可能产生一些负面效应,把孩子给教坏了。现如今留守儿童获取性知识的途径呈现出多样化,如果家人没有在事先对孩子开展相关的性教育,反而容易让孩子对于性产生一些负面认识。 1.3学校专业资源较为匮乏 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性教育发展较为缓慢,无论是教材方面还是师资力量都相对短缺,在一些农村学校更没有一些稳定的课程设置。现在我国农村学校的相关性教育课程在小学几乎没有,初中也只是主要安排在七、八年级的生物课上进行,缺乏系统的教材,并且有部分农村学校并没有相关的专业老师来教学,生物课大多是由班主任或者是其他任课老师代替。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这些老师很难落落大方的给孩子们讲课,有些老师自己看了一些图片都会脸红、害羞,无法较好地传授学生知识。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性教育的关爱建议 2.1父母和家人在对留守儿童性教育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父母在外出打工的同时更不可忽略留守儿童生理上与心理上所发生的变化,从根本上认识到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性教育的意义,提高自己的硬件条件,学习掌握一些基础的性知识和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方法,尽量做到在无形中向留守儿童传播性知识;当孩子提及有关性方面的问题的时候,父母应该简单明了的回答孩子的问题,而不是一味的回避;指导孩子都过正规途径获取性知识;父母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还应从社会责任、伦理道德等方面来指导留守儿童避免过早发生不适当的性行为,并积极引导其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及社会责任感。 2.2农村学校应更重视对于留守儿童的性教育 农村学校要转变陈旧的教育理念,要更关注留守儿童的素质教育,长期开设一些生理卫生课程;学校应大力引进相关专业教师以弥补其师资力量不足的缺陷,通过视频、图像等多种手段向留守儿童传播性知识;引导留守儿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学习性知识并向孩子们提供心理咨询及生理问题解答等服务场所。 2.3社会应加强儿童性知识的传播 正处于青春期的农村留守儿童对于社会还不具有清楚地认识,所以社会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注意到这个弱势群体。我国各级教育机构和卫生保健应加紧研究的步伐,尽快研制出一套活泼、生动并适合儿童学习的性教材。与此同时,各地的相关组织还应积极引导家长、学校充分全面地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性健康教育,让留守儿童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国家也要出台相关政策来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性健康和其受到性教育的权利,给孩子们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也为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史智鹏 李知义 王玥 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工作报告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是涉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期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为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共青团针对留守儿童开展的帮扶情况 (一)“关爱贫困学子,守望夕阳老人”项目。2014年,由我委西部计划项目办设计实施的“关爱贫困学子,守望夕阳老人”项目,该项目获2014年“一县一品”XX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品牌项目立项,是XX市唯一一个入选项目,成为XX区13个立项项目之一。在共青团中央、民政部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全国颁奖仪式上,荣获全国银奖。 自该项目实施以来,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先后37次前往敬老院,开展义剪、陪老人聊天、打扫敬老院的卫生、包饺子、煮糖水、文艺联欢等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志愿者耐心地去倾听老人心声,用心去了解老人的需求,并寻求方法解决老人的困难,让老人感受到社会对于他们的关爱。 2014年,志愿者联合“八桂义工”、“微力基金”、“一缕阳光”等爱心公益组织到公昌小学、龙峨小学等8所贫困小学开展爱心捐赠活动。为学校捐赠一批体育用品、文具、书籍、教学用品、衣物等爱心物资,并为特困生家庭送去爱心慰问金,共价值25万元;组织志愿者发起“明信片计划”,在“六一”前夕,组织志愿者收集来自全国各地的明信片祝福,在“六一节”之际,联合“微力基金”公益组织,为洞里小学、龙坪小学带去来自全国各地“六一节”的祝福和爱心文具、书籍、体育用品等礼物。 (二)“七彩课堂”活动。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团XX县委组织全县西部计划志愿者开展了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七彩课堂。开展义务授课28次,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英语、体育、音乐等方面的教育。同时,志愿者们广泛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开展学习辅导,改善他们的学习方法,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还教他们唱歌做游戏等。除了学习上的帮助,志愿者们还注重孩子的亲情陪伴。与孩子们做游戏、聊天,动员孩子们给爸爸妈妈写信,写自己的心里话,写在学校、家里的表现,寄给父母。团XX县委还定期组织西部计划志愿者走进留守儿童家庭,为孩子们送去一些课外读物和文具,鼓励他们好好学习,用自己最好的成绩回报父母在外打工的辛劳。因“七彩课堂”活动开展得好,目前我委已经争取到全区“七彩小屋”示范点建设项目。 (三)“一个鸡蛋”计划。“一个鸡蛋”计划是由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出资支持,由共青团XX县委员会、野百合公益联合会、方舟公益互助中心主办的公益活动。计划以每天资助给贫困地区少年儿童一个鸡蛋的方式,改善他们的身体和智力发育状况,改变他们膳食结构不合理,以及营养素摄入量低下的现状,保证他们的身体和智力均衡发展。目前已经在我县大曹、甲板、塘袍、拥里等7所完小和教学点开餐,为800多名贫困山区少年儿童每人每天提供一个鸡蛋。 (四)“免费午餐”项目。该项目致力于帮助因家庭贫困而没有钱享受营养午餐的学生。2013年,我委积极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申请该项目,已经在大曹小学、令当小学全面开餐,共为207名小学生提供免费提供午餐,给这些贫困山区孩子不吃午餐的历史画上了一个句点。而为龙峨小学、甲岩小学、文里小学申报的手续也正在进行。 (五)下乡家访。下乡家访是志愿者定期化、常态化的一项工作。在我委的积极组织下,XX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们利用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时间,深入全县9个乡镇各个村屯,进行100余次的面对面家访活动,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状态、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并将这些孩子的资料收集整理好,为他们争取社会公益组织的帮助。通过XX县西部项目办及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努力,每年争取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资助的爱心自己及物资达40万元以上。心守家园、香港“龙情聚”、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中国青年福利基金会等公益社团,长期联系我委,对我县贫困学子进行帮扶,捐赠助学资金、助学物资等。到目前为止受助学生已有240余人。 二、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一)部分孩子有抵触心理,难接触。有些留守儿童因性格、心理健康等方面问题,不大愿意与志愿者交流,工作难开展。经过我们多次家访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抚养人,大多数是自己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这些老人已经年老体弱,而且普遍缺乏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既无法辅导孩子学习,又无法真正和孩子交流。只重“养”不重“教”的抚养方式,使得许多留守儿童在学习、品行、性格等方面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 XX是四年级的学生,她从小得不到家长的呵护,稍有错误就受到家长的训斥打骂,久而久之,产生了强烈的逆反心里,你越说,她越烦;你越打,她就越硬,导致父母与孩子之间没有交流,不能沟通。七岁那年,她因为要去广东打工的父母与爷爷奶奶闹了意见,故而被寄养在姑妈家,并在那读书。过了几年,父母又与姑妈闹翻了,又把她托付给外公外婆。外公外婆年老多病,既要照顾孙子孙女,又要照顾XX。在这种情况下,她更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因此,她经常把这种心态带到学校,经常和同学发生矛盾,遇事毫不冷静,经常无故旷课,成绩始终无法提高,还经常与老师顶撞。老师进行多次家访,也毫无改变之心。 (二)志愿者流动性大,参与帮扶的人员不稳定。我县西部计划志愿者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主力军,但是志愿者流动性大,当新旧志愿者交替时,又常出现青黄不接、工作交接不好的局面,新的志愿者没经验,老志愿者服务期满已离岗,关爱工作没能持续深入,始终处于简单的送物资、陪聊天、搞卫生阶段。 (三)无注册资金、办公地点、人员补贴等。近年来,我委紧紧围绕“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通过积极探索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运作机制,定期化、常态化、深入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均取得成效,并获得社会的关注与认可。“心守家园”、香港龙情聚等公益社团长期联系我委,进行公益活动。但是我县没有专门的公益服务中心,无法对爱心物资、爱心资金、志愿活动进行统一规范话管理。需成立志愿服务协会,本地干部、群众不热衷于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行动,不积极参与,全社会没有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氛围,仅靠政府、志愿者或者某一方面来参与关爱活动,显得有点杯水车薪。 三、需要国家、自治区、县市统筹统筹解决的难题 (一)社会保障缺乏。一方面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户籍内居民子女免费或低收费入学,必须在原户籍所在地中考、高考等制度形成的壁垒。另一方面,学校或社区在实施留守儿童教育方案时,需要大量的资金,在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许多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办法都只能停留在方案制定上。 (二)学校教育收到制约。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发展中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在学校生活中和搜到关爱和重视,需要通过老师、通过集体的温暖来拟补其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影响。但留守儿童多集中于农村地区,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投入等多方面的制约,不能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学校教育活动。 (三)无专门的公益服务管理中心。我县没有专门的公益服务中心,无法对爱心物资、资金和志愿者活动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使我县的关爱行动还停留在原始粗放的阶段,不能更好的吸引更多的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 四、对策建议 1.要慎重选择留守儿童的抚养人。留守儿童的抚养人应尽早定下来,且不要随意更换,以免增加孩子的不安全感。另外,孩子身边最好有一些有文化、有责任感的年轻人,以便与孩子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留守儿童的父母应重视与孩子的沟通。留守儿童父母应摆正工作与孩子的关系,认清童年经历对人生发展的重要作用及亲子关系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学习一些必要的家教知识。在沟通、交流中,应培养孩子的是非观,让孩子明白虽然父母不能常伴身边,但不是不爱他们,而是对他们更深沉的爱,是为了给他们将来创造更好的生活、学习条件才出去打工的。外出打工的父母更应加强与老师、抚养人的联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伴随孩子一生的老师,留守儿童的父母应该明白,不管自己身在何处,都应该发挥自己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能动性,主动协调抚养人、老师等多方面的力量,使得孩子更健康的成长。 2.加大宣传。动员鼓励当地干部群众,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良好氛围,让人们自然而然的关心他们的生活状态,而不是逢年过节去慰问一下。让那些老人小孩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3.成立公益服务中心。这样既能统一管理爱心人士捐赠的物资、资金等,也能统一管理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志愿服务行动,还能有专门的部门整理收集资料,既能保留农村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资料,也可以给以后的志愿者提供经验借鉴,提升办事效率。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市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工作会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去年9月信阳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步工作,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局面,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稍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崔振亭要作重要讲话。我先把近年来全市开展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情况向大家作以通报,并就下一步的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进一步增强做好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外出务工农民数量的不断增多,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日益突现。据统计,我市现有外出务工人员130万,留在农村或随父母进入城市的留守流动儿童27万余人,占农村未成年人总数的20.8%,而且还呈增长趋势。由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外,家庭教育和父母的呵护严重缺失,极大地影响了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留守儿童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心理失衡、道德失范、安全失保等问题,情感脆弱、自私冷漠等性格缺陷和厌学逃学、抽烟喝酒、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后备军,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最需要关注关爱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妥善解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在成长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是切实为广大农民做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关爱和帮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齐抓共管,关爱帮扶合力初步形成。06年11月,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市关工委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的意见》,明确了工作总体思路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07年9月,全省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信阳会议召开后,我市迅速成立了安阳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下发了《关于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安阳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以强化政府行为、动员社会支持、提高家长素质为切入点,开展了“共享蓝天”全市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促进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解决。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题工作组,积极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作。 (二)扎实工作,关爱帮扶活动取得实效。从2005年9月份开始,市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就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进行调研,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校内、校外的思想动态及学习、生活情况和困难。积极创办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四老”家长学校,发挥好家庭教育讲师团的作用,向农村家长及监护人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建立了村、校干部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由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村妇代会主任兼职中小学德育副校长的通知》,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未成年人伦理、心理、生理“三理”教育网络。加快推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滑县白道口镇第二初中、滑南希望学校、林州市河顺镇河顺小学、内黄县第三试验小学等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大力开展结对帮扶,组成“家庭”,设立“妈妈”,从心理、学习、生活上给予关爱帮扶,弥补农村留守儿童的亲情缺失。针对家庭条件贫困、学习成绩优良的留守流动儿童,努力向社会呼吁,积极为他们寻找资助对象,极尽所能帮助他们解决求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抓好示范点建设,目前市、县两级已建立或正在创建24所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示范点、75所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示范点、75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示范点、75个标准化心理咨询室示范点、79个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示范点。市、县两级专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都确定了关爱帮扶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系点,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市委组织部向联系点——滑县四间房乡第一初中捐赠了价值10万元的教学设备和学习用品,市委组织部领导为13名困难留守儿童每人资助了600元生活费。市教育局拿出10万元资金,用于加强联系点——滑县白道口镇第二初中的硬件建设,有效改善了留守儿童的学习、食宿条件。市妇联、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与联系点——滑县留固镇程新庄村44名留守儿童结成了一对一帮扶对子,并开展了爱心捐赠活动。07年“六一”前夕,市妇联、市文明办、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文联联合开展了以“关爱留守儿童,构建和谐安阳”为主题的庆“六一”系列活动,全市1400余名留守儿童参与了“给远方父母的一封信”征文活动,通过组织获奖的50余名留守儿童参加庆“六一”颁奖联欢会,到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行游园,到肯德基用餐,使孩子们度过了一个快乐而难忘的“六一”儿童节。今年春节前夕,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在全市开展了以“亲子携手、关爱互助、爱心沟通、共迎新春”为主题的“新春送温暖,爱心助成长”活动,市妇联、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成员单位领导分别率队深入到安阳县铜冶镇北庄村、林州市横水镇焦家湾等村看望慰问留守流动儿童,滑县、内黄、汤阴县委领导同志率队走访慰问留守流动儿童,使广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度过了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各县(市、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关爱帮扶活动,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条件。2007年,全市共组织570余场留守流动儿童家教报告会,培训基层妇联干部和家教骨干2200余名,结对帮扶留守流动儿童18000余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看到,我市在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关爱氛围不够浓厚,社会资源未能有效整合,部门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少,工作措施不力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发挥各方优势,明确工作重点,强力推进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各方优势,做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为此,我们要着力构建“一个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六大关护网络”,推动“五四长效机制”的落实,强力推进全市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一)构建“一个工作格局”。要构建一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组织部门牵头、妇联协调服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关爱帮扶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建、民生工程考核体系,从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做好关爱帮扶留守流动儿童的牵头、组织工作。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要强化协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关爱帮扶留守流动儿童活动。教育、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明确自身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关爱帮扶留守流动儿童活动,献爱心、办实事,形成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二)健全完善“六大关护网络”。在构建“五大关护网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组织管护、学校帮护、法律保护、政府保障、社会呵护、家庭监护的“六大关护网络”。一是健全以各级党组织为主体的组织管护网络。各级党委要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内容,积极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和监护网络。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作为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的重要内容。村党支部书记要对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负总责,支持村委会、村妇代会开展关爱帮扶活动。要充分利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增加适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需要的服务项目。要广泛动员广大党员与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子”,县、乡机关党员干部每人要结对帮扶1—3名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村“两委”班子成员、有条件的无职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人要结对帮扶本村1—2名留守流动儿童,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要尽可能帮助留守流动儿童解决入学、入托等实际问题,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各级文明办要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三理”教育之中,作为有关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统一进行检查、指导。要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三理”教育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三理”教育工作。二是健全以教职工为主的学校帮护网络。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法规政策,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作为学校综合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农民工输入地要建立完善方便农民工子女入学的转入转出制度,保证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后尽快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防止出现辍学现象。要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流动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推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学校要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和档案库,建立教师、学生与留守流动儿童建立帮扶制度,并将帮扶情况列入教师、学生综合评价内容。要投入资金,整合家长学校、活动室、阅览室等资源,抓好“一校两室”(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和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标准化心理咨询室)建设。三是建立以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各级公安部门要把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管理与保护纳入自身的工作职责。要准予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子女在当地落户。要进一步完善暂住户口登记,特别要加强对十八周岁以下留守流动儿童的登记,协助有关部门和当地基层组织摸清辖区留守流动儿童底数,为流动儿童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提供方便。要推荐志愿者加入当地家庭教育讲师团,驻村、驻片民警担任本辖区法制辅导员,开展经常性法制安全防范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留守流动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要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事)件要及时组织查处。各级司法部门要将留守流动儿童法制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计划,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结合“三下乡”活动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要承担起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和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由乡镇司法所长兼任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律服务机构要设立法律咨询热线,解答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法律问题。发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用,积极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健全以民政、卫生、财政、农业、文化、计生等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保障网络。民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有特殊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获得应有的社会救助,要投入资金,帮助社区、村委会创建“留守流动儿童之家”。要建立特困留守流动儿童帮扶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留守流动儿童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当地规定的农村医疗救助的留守流动儿童及时进行医疗救助。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干预措施,防止留守儿童外出流浪,对已经外出流浪的农村儿童要给予及时救助。卫生部门要着力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留守流动儿童“五苗”接种工作。组织编印宣传材料,开展“三下乡”服务,推荐医疗保健方面的专家加入当地家庭教育讲师团。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健康卡,定期为留守流动儿童进行健康状况检查。抓住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利契机,广泛动员留守流动儿童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充分发挥城市基层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要在留守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组织创建留守流动儿童看病就医“绿色通道”,并减免体检费用。财政部门要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并纳入预算,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农业部门要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时,充分考虑到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必须有父母对留守流动子女履行义务、职责及其亲情联系的教育内容和方法指导,引导和帮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文化下乡”、“送书下乡”活动,帮助建立和恢复乡村图书阅览室,为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留守流动儿童之家提供适合儿童特点的图书、音像制品,提供健康有效的精神食粮。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流动人口家庭及留守流动儿童的随访和服务工作,通过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关心农村流动人口家庭和留守流动儿童。要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流动人口家庭和留守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农民工工作管理中,统一部署、督导、检查。五是建立以群团组织为主体的社会呵护网络。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基层妇联要协助学校、村委会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详实的留守流动儿童档案。要选好载体,大力开展“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典型评选活动,重点推进“家长”、“妈妈”、“家长联系卡”、“一对一”结对帮扶、“亲情电话”、“亲情信箱”等关爱行动。发展儿童公益项目,发动社会力量对家庭困难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进行资助,切实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要依托“四老”家长学校、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发展壮大市、县两级家庭教育专家队伍,举办家庭教育报告会,对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组织发动农村团员与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子,广泛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注册亲情志愿者队伍,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站”,依托少先队组建“留守儿童亲情传递”工程,解决留守流动儿童亲情缺失和心理健康问题。扎实开展希望工程爱心助学、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救助计划、城乡手拉手等活动,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多办好事实事。大力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和“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中心等阵地,切实维护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要推广实施“共青视窗亲情传递工程”,利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加装视频通话设备,由辅导员统一申请一批qq号,指导留守儿童通过网络视频与父母面对面交流。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和掌握农民工家庭及留守流动儿童生存状况。要实施送温暖工程,开展职工互动互济活动,通过多种形式为特困农民工家庭和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提供救助和服务。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发挥“五老(老干部、老军人、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十团”队伍的优势,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科学文化教育。要积极参与农村留守流动家长学校建设和各种家庭知识普及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农村贫困留守流动儿童,优化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六是建立以父母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充分发挥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家教讲师团、家教辅导员的作用,推广科学的家教知识,提高留守流动儿童父母及其监护人的家教水平。要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增强家庭教育责任意识,采取通信、打电话等方式,尽可能地与留守子女沟通联系,利用务工淡季多回家与孩子见面,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临时监护人在满足留守儿童物质生活的同时,要注重道德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注重满足孩子的精神生活需求。 (三)健全完善“五四长效机制”。在基层进一步督促建立健全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五四”长效机制,即:成立一个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所学校(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组建一个家园(留守流动儿童之家)、制定一套制度(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各项制度)、推广一本教材(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建立四支队伍(一支管护队伍、一支家教师资队伍、一支校外辅导员队伍、一支关爱志愿者队伍),真正让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四)加快加强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要整合资源,继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将市级30所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30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30个标准化心理咨询室、30个留守流动儿童之家、5所留守儿童寄宿学校示范点真正建设成为硬件设施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活动内容丰富的高标准、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示范点。县、乡两级要制定规划,确定目标,投入资金,在创建市级示范点的同时,抓好县、乡级示范点建设。各级各类示范点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结对帮扶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并结合留守流动儿童需要,精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一校两室”(留守流动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标准化心理咨询室)示范点要做到“八有”(有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固定标牌、有规章制度、有师资队伍、有总结计划、有档案记录、有活动效果)。要加强对示范点的督查考核,今年6月中旬,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对市级各类示范点进行检查、考核、命名、通报,县、乡两级也要定期对各类示范点进行检查、考核。要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发挥示其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五)深入推进“春暖行动”。针对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资金短缺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市教育局等18家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联合推出“春暖行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资冠名建设项目,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奉献爱心提供平台。该行动共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爱心学校(每所学校1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食宿条件)、留守流动儿童之家(每个2万元,用于购置电视机、文化体育器材、书籍等)、阳光操场(每个2万元,用于为农村学校建设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及购置器材)、爱心书屋(每个1万元,用于为农村学校购置书架和图书)、爱心亲情电话(每个5000元,用于为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安装亲情电话,建立亲情电话基金)、“手拉手”好朋友(发动城市儿童与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手拉手交朋友,并利用零花钱为农村贫困留守流动儿童捐书)、爱心结对卡(每张100元,可以与一个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结对帮扶,此卡募集资金将用于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公益项目)等7个公益活动项目,这些公益项目可以由妇联承办、企业冠名,也可以由妇联牵线协调,单位、企业或个人自建并冠名。本次行动所募集的资金专款专用,将建设一批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书屋、阳光操场、爱心亲情电话等,切实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市、县两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实行“一对一认项目”,每个部门从“春暖行动”系列公益项目的前5个项目中任选至少一个项目。此外,教育局要负责实施“手拉手”好朋友项目,妇联要负责实施爱心结对卡项目。要强化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资或冠名建设项目活动。要利用党委组织部门远程教育网络,开办《爱心在线》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教育讲座,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讲座内容组织好相关人员进行收看。 三、全力推进,扎实工作,确保关爱帮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关爱帮扶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要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基层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基层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有关涉农办事处和村两委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市、县两级专题工作组办公室要严格工作制度,建立联络员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市、县两级专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安阳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细化任务,加大人、财、物投入,切实把职责范围内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富有成效。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作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成员单位联络员也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作好联系、沟通、协调等具体工作。要抓好各自的联系点建设,要将联系点建成高标准、能起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点,切实推进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二)深入调研,狠抓督查,严格考核。市、县两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要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准确把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广大家庭、儿童的需求,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督查、考评和激励机制,定期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对领导重视、推进有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甚至因主观原因导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责任。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工作组成立了督查组,每年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特别是示范点、联系点建设情况进行2次以上督查考核。县(市、区)专题工作组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定期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市、县两级专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考核、督导。 (三)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流动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大力宣传爱的教育、无歧视教育、平等发展等关爱理念,为农村孩子平等融入城市创造条件。注重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带动作用。要积极传播“春暖行动”的公益理念,通过向社会发放倡议书、张贴公益广告、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春暖行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同志们,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就是关注民生、关爱祖国的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共同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创造和谐有益的成长环境,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安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农场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在推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中积极作用,切实改善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原则,深入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培养他们“自觉、自理、自律、自强、自信”的能力,积极探索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档案,使留守、流动儿童分别建档率均达100%。 2、留守流动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留守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100%。 4、对涉及留守流动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法律援助率100%。。 5、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家教知识普及率达100%。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开始启动,并迅速全面推开,12月份总结交流。明年抓巩固提高,建立和完善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1、抓宣传,营造氛围。 工作任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横幅、文化演出等切实有效的宣传工具深入宣传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目的、意义,使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深入人心。 时间安排:8月中旬。 责任单位:农场办公室、妇联、团委、广播电视站、文化活动中心。 2、抓调研,摸清底数。 工作任务:摸清全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分析他们的生存状况,根据普遍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的政策,为决策提供依据。 时间安排:8月中旬 责任单位:农场办公室、场妇联、教育总支、场团委、青农、滨湖、沙口、高车、五七、东风六个分公司和五通口社区。 3、抓重点,联动推进。 一是重点抓好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工作。 工作任务:在摸清留守流动儿童底数的前提下,建立每个留守流动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委托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在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时间安排:8月下旬 责任单位:妇联、教育总支、青农、滨湖、沙口、高车、五七、东风六个分公司和五通口社区。 二是重点抓好对留守流动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对委托监护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工作任务:要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家长公布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片民警、社区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增进学校,社会和家长的沟通联系。遇到重大事情,老师要及时与在外务工的留守流动儿童父母进行交流,达到真诚沟通、解决问题的目的。还要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定期联系,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要充分利用学校的育人阵地和育人功能,通过举行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汇报会等途径,加强对儿童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 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妇联、教育总支 三是重点抓好对留守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工作任务:其一,深入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流动学生通过学校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学校计算机室、图书室、活动室、体育室全部向留守流动学生开放,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流动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快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其二,在留守流动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优秀团干、队干及社会一切可动员的力量。配对帮扶教师和人员要经常与留守流动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流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成长日记,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社会人士成为“家长”。凡寄宿在校的留守流动儿童,教师要不时与留守流动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流动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非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其三,开设心理教育课。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流动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流动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积极探索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引导留守流动学生走过人生发展时期。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资源,积极开通亲情专用电话或电子信箱开设知心信箱,开设心灵驿站,建立沟通心灵的绿色通道,给学生以心理咨询和辅导。学校应指定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学生喜爱的教师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同时注意方法,给学生创造平等和谐的心灵交流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人间亲情,切实提高留守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健康水平,着力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妇联、教育总支、团委 四是重点对留守流动儿童的资助、体检、防疫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其一,在资助方面的工作任务:学校要对留守流动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要将家庭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按政策纳入“两免一补”计划,通过免收杂费、书本费,提供生活补助等方式,确保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民政,财政等单位结合有关工作适时开展“留守孩子”关爱工作,重点帮助贫困留守孩子解决实际问题。 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教育总支、民政室、财政所 其二,在体检、防疫方面的工作任务:卫生、防疫、计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开展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要重点关注留守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学校、社区、街道、村组等要积极配合对留守流动儿童进行体检、免疫。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出通告等形式,根据季节的变化,加强各种流行病季节病的预防工作。在社区,学校等留守流动儿童或委托监护人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流行疾病的知识宣传讲座。工商、城管、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定期到学校及学生生活相关场所进行“三无”食品的检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孩子们的饮食健康。 时间安排:从现在开始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卫生院、防疫站、计生服务站、工商、城管等。 其三,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方面的工作任务:派出所、工商、城管执法、文体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平安、和谐、卫生、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时间安排:从现在起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商所、城管所、文化活动中心。 五是重点加快留守流动儿童服务中心建设 工作任务:按规划保质保量完成位于武湖东风小学的留守流动儿童服务中心建设。 工作时间:8月下旬 责任单位:妇联、教育总支 4、抓机制,力求实效。 一是建立联席会制度。由场组织、妇联、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团委分管领导组成推进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前段工作进展,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 二是建立健全“包干”制度。实施“场领导包场、分场负责人包社区、校长包校、老师包学生”,各部门、各单位分别包干的全方位多层级包干制度,在留守流动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和其他优秀团干、队干及社会一切可动员力量。定期召开帮扶人员、留守流动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参与的座谈会。要求外出务工、经商的家长每周一个电话,每月一封信,每月与班主任或社区负责人联系一次,每学期与帮扶人员及科任教师联系一次,每年至少回家一次。要求帮扶人员每周与“留守流动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流动儿童”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三是建立应急机制。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学校、家长(监护人)、农场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流动儿童遇到突发事件,要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农场党委政府,以保证留守流动儿童的安全第一的要求,不得拖延推委。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五、组织领导 农场成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农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协作,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邓桂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中要通力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明确责任,实施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抓落实。农场将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留守流动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如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影响,该单位不得评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为契机,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开断我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新局面。 湖北省国营武湖农场办公室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关于提高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有效性的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多年来的持续高速发展,南宁市作为首府城市不断扩张,不少县区的农民离开乡村涌入市区谋生,留守儿童群体不断扩大。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越来越得到大家广泛的关注。本文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及进一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够给教师开展关爱农村小学留守儿童教育提供参考。 关键词:关爱;农村;留守儿童 根据官方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广义: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或一方连续外出务工4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根据国家2015年的统计,农村小学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0%以上。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性格等方面相对于其他儿童问题更多,也更难处理,同时留守儿童也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和伤害。 要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小孩一样正常地生活、学习,拥有阳光般灿烂的笑脸快乐健康地成长是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我校在关爱留守孩子方面开展了多年的研究与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做法如下。 1.领导带头,重视留守儿童工作是根本保障 我校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校级领导牵头成立以年级组为单位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小组;科任教师与留守儿童之间、学生之间开展"结对子"活动。制定了相关制度和工作考核细则。如学校要求科任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一个或几个教师负责一个村的留守儿童,对其进行不定期的家访和生活上的一些关心和照顾,做到定点、定人联系。同时,班主任组织学生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学习、生活上相互关心和帮助。明确了各类人员的职责,重点对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绪等方面加强监督。学校在每个月第一周星期三下午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专题会议,讨论关爱留守儿童各项工作,交流工作具体做法和心得体会。让每一位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水平。 2.扎实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是有效关爱留守儿童的基础 建立留守儿童个人档案。通过对留守儿童的几次摸底调查,已将调查信息分类统计,整理建档。我校以年级为单位,分班建立了"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基本情况,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姓名、文化程度等都有详细的记录。还对父母的务工地点和单位、联系电话、留守儿童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学习情况、近期行为表现等情况了如指掌。如每个学期开学初,我们都认真细致地做好留守和的摸底调查工作。分别发放调研问卷、电话咨询、入户家访等形式对学生家长、实际监护人、学生等三类人进行调查摸底,发现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本学期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本学期在校生1378名,其中留守儿童182人:有些问题非常突出。调查情况如下:非常想父母的,85.0%,做错事被批评时当面顶撞的8.4%,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的12.3%,在学校里基本上没有朋友的17.5%,害怕陌生人的40.0%,遇到困难自己解决的45.5%,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的43.5%,觉得自己很一般的52.7%,学习上听老师的话,很刻苦的25.3%,觉得身边得人不太关心自己的49.1%,总是害怕被身边人欺负34,看不到希望11.9%。从以上统计状况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留守儿童渴望父母的关爱,希望多与父母进行心灵交流。有的因父母不在家而感到遭受歧视、孤独无助、悲观寂寞。以上调研结果为我们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3.科学管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是落实关爱留守儿童的必备手段 3.1初步构建社会、家庭、学校共管的关爱模式。在每年3月至10月学生家长外出务工的高峰期间,我们学校通过镇党委协调,联合关工委、派出所、社区等多次加大对网吧、茶吧、酒吧、游戏厅等娱乐设施的排查力度,确保避免留守儿童沉溺娱乐场所。在重大节假日前,我们学校与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整治,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人身安全。每个学期开学初,与镇团委联合开展关爱女童安全教育。每学年开学初,我们学校与镇卫生院联合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每年做一次体检,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意识,从而使留守儿童更加健康的成长。每年重阳节前后开展"二老"进校园活动。学校通过多方努力,老干部、老党员等做义务校外辅导员,讲革命传统史,鼓励学生发挥艰苦奋斗、自强自立的优良作风,对留守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2健全心理咨询室建设。学校配备有基础型心理咨询室一间,每周定期开放四次,基本满足学生日常心理咨询的需要。选派杨秋淦等老师参加心理咨询教师资格的培训,目前学校有杨秋淦、黄金兰等老师持证上岗,作为心理辅导员。为关爱留守儿童作了大量的工作,在指导留守儿童自立、自强、自信等方面的培养取得显著的成绩。 3.3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加各种竞赛。如每学年开展的读书节、体育运动会、英语单词听写比赛、六一文艺汇演等,有意识地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赛,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以上是我校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的一些摸索,还有待进一步创新。总之,有效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大家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将有助提高我国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因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必将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和谐共进。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团中央启动“情暖童心”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程 日前,团中央发出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从今年起,全团组织实施“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程(以下简称“暖心”工程),努力聚焦重点,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做出实效,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通知要求各级团组织聚焦手拉手志愿服务、关爱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保障三个方面,集中打造“暖心”工程,突出共青团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心理关怀和精神成长引导。 团中央要求各级团组织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担当,加强与民政部门等相关方面的衔接,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优势,把关爱工作与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参与社会治理、彰显共青团先进性紧密结合起来,以“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程为统揽,以情感关怀为主要内容,以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省份为重点区域,打造统一品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全团合力,切实做到精准、务实、有效,力争在党政有关部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格局中作出更大贡献。 团中央要求积极开展“情暖童心”大手牵小手团员志愿服务活动、“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P爱行动、少先队员“手拉手”互助等活动,动员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少先队员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情感关怀、课后辅导、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推动实施“青年之家――红领巾梦想村塾”和“希望社区――留守儿童陪伴”等服务项目、红领巾微心愿圆梦行动、“情暖童心”公益夏令营活动。积极合理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性个案维权,开展示范项目和典型评选,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推动社会各界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提供支持保障。 在“情暖童心”大手牵小手团员志愿服务活动中,要求各级团组织结合开展“学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高校团委、企事业单位团委与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县级团委结对,高校院系团委和团支部、企事业单位团支部与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小学大队、中队结对,组织共青团员打出团的旗帜,积极开展团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感交流、心理辅导、精神陪护等工作,接力关爱、精准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统筹安排中学团委组织高年级共青团员结对帮扶低年级留守儿童。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策略探究 摘要:文章从心理问题、学业问题、安全问题、道德问题4个方面简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针对利用信息技术开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践的优势加以分析,最后基于信息技术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践策略进行设计。 关键词:信息技术;留守儿童;关爱;策略 伴随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大量剩余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的子女受制于户籍、经济、入学等因素,无法随迁进城,而成为教育实践中的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农村留守儿童难以获得正常的生活照顾、安全保护及教育培养,逐渐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弱势群体。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提供了创新的实践思维和丰富的技术手段。在短期返乡就业及随迁进城难以实现的背景下,探讨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概述 我国人口流动主要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农村留守儿童因而占据了留守儿童的主要比例。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留守儿童出于户籍、经济、入学等因素限制,只能留在农村托养于祖父母等亲人、亲戚、朋友甚至独立生活,其生存现状不容乐观。 1.1心理问题 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生活,缺乏亲子交流的机会,难以获得父母的适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亲子关系表现疏离。留守儿童的苦闷、烦恼、压抑、恐惧等情绪往往积压内心,无法找到倾诉出口及途径。长此以往,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对外部世界产生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自信心不足,少言寡语,胆小懦弱,害怕与他人交流交往,以至自我封闭,变得自卑孤僻。 1.2学业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离开父母,托养于祖父母等亲人、亲戚、朋友甚至独立生活。一方面父母外出务工无暇关心和顾及孩子的学业状况。另一方面以祖父母为代表的托管方,更多着眼于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在面对孩子的学业问题上,由于自身较低的文化水平而表现得心有余而力不足。留守儿童因而极易对学校产生疏离,出现孤立感、无意义感、无力感和无规范感,具体表现为学习动机缺乏,厌学、逃学,不求上进,不服管教;学习习惯不良,自觉性较差;学习基础薄弱,学业发展产生重重困难。 1.3安全问题 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由于自身天性好动,生活经验不足,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较差的特点,极易陷入各种风险之中;其次,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及安全教育减弱,留守儿童被拐卖、受侵害、意外伤害事件时有发生;最后,学校教育由于侧重文化教育,加之学习资源缺乏,面向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实践薄弱,留守儿童所应具有的安全风险意识及风险防范知识较为缺失。 1.4道德问题 由于父母常年离家外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十分缺乏。家长难以通过身体力行,点滴示范,树立榜样,实现有效的道德引导,进而影响留守儿童正确是非观的树立,具体表现为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横行霸道,任意妄为。在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下,极易养成不良生活作风及行为习惯,误入歧途。 2.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践的优势分析 2.1丰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实践形式 以多媒体互联网技术为优秀的信息技术能有效补充、延伸和创新传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践活动,基于留剖L童关爱创设虚拟、多媒、开放、共享的协作交流、资源获取、工作管理的社区平台。活动开展形式更具时代性和技术性,使留守儿童关爱实践工作更为灵活、高效。 2.2突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时空限制 以多媒体互联网技术为优秀的信息技术能有效地突破时空限制,增强信息交流的直接性和便捷性,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学校三方之间提供随时随地的同步或异步交流,创立多维的沟通交流体系,为留守儿童关爱提供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基础。 2.3弥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实践资源 以多媒体互联网技术为优秀的信息技术实现了图、文、声、像多种媒体素材的高度集成以及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传输。其能满足关爱留守儿童、关爱实践工作需要,提供多媒化的留守儿童宣传素材,加强留守儿童问题的宣传效果,营造关爱关注留守儿童的氛围。此外,基于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和关爱需求,充分利用各种信息终端,设计和开发立体化、形象化、网络化的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文化教育资源、安全教育等资源,从而丰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实践资源,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3.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践的策略设计 3.1打造家校合育互动平台,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优秀问题。要实现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留守儿童、家长、学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共同努力。以学校信息化软硬件环境为基础,创建家校合育互动平台,实现留守儿童、家长、学校之间多维、开放、高效沟通交流,能有效改善留守儿童心理现状,健全留守儿童人格发展。首先,家校合育平台为留守儿童和家长提供了在线团聚功能,双方可利用平台的文字、语音、视频功能进行聊天、留言、评论等交流活动。多媒体信息传递,缓解了子女与父母间的思念之情,增进了双方的相互了解。留守儿童在突破时空限制的沟通交流中,体会到父母的艰辛和无奈,感受到父母的关心和疼爱,进而获得心灵抚慰。其次,家校合育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媒体,过程性记录了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情况,便于家长受孩子成长点滴,及时进行评价和鼓励。“家校在线交流”功能实现家长和学校针对留守儿童教育开展沟通交流,帮助家长深层次了解孩子心理状况,家校f助共同解决孩子教育问题。最后,家校合育平台为留守儿童提供“在线心理咨询”功能,及时解决心理问题。当留守儿童感到孤独无助、苦闷压抑时,可在线求助学校教师,通过倾诉和对话的方式,及时排解心理不适,进而投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之中。 3.2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克服农村留守儿童学业问题 学业是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优秀任务,学业问题因而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实践的关注焦点之一。纵观诸多因素,学习动机缺失是导致留守儿童学业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基于信息技术视角,在文化学习中推进信息化教学改革,能实现儿童学习动机的有效激发,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其学业问题,实现学业成绩提升。首先,学校应加大投入,加强信息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使信息化教学实施与推进成为可能。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适时、合理、有效地引进信息化教学,以新颖、先进的教学形式吸引留守儿童的学习注意力。其次,教师应科学、有效地实施信息化教学。运用信息技术实现知识内容的多媒呈现与高效讲解,激发留守儿童学习兴趣,帮助其建立牢固的知识基础,获取学习成就感。运用信息技术拓展知识内容学习,加强知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及应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学习的意义所在,进一步激发学习积极性。运用信息技术变革学习形式,实现从以听讲为主的传统学习形式向基于信息技术的自主学习、小组学习等新型学习方式转变,逐步培养留守儿童的自主学习与自我规划能力,强化人际交往能力。在新型学习形式中,留守儿童初始由于学习形式新鲜参与尝试,随即在过程中获取学习成就感,体会知识学习快乐,学业成绩逐渐得以上升。 3.3巧用信息化学习资源,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由于缺乏父母的日常监护,人身安全是农村留守儿童成长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传统实践上,提升留守儿童安全意识,强化安全风险普及和风险知识获取,是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安全教育课程。其实施形式单一,以课堂教授、专题讲座等说教的形式为主;学习资源较为单一,以课本、简单音像材料为主;内容呈现缺乏情境性、可参与性以及可视化特征,忽视了从留守儿童学习需求及学习特点出发,进行课程与教学设计,学习效果并不理想。信息技术手段的不断革新,各种基于学习者视角,强调学习者自主学习的新型学习资源不断涌现,例如目前流行的教育游戏、微课等。教育游戏以传统游戏活动为原型,通过多媒化、情境化、虚拟化的学习环境将安全教育内容以游戏活动形式进行呈现,有效激发留守儿童的学习兴趣。通过设疑、通关、奖惩等学习环节,实现留守儿童对安全教育内容的深入认知和理解。微课则是基于某一知识点或主题内容颗粒度,以一般不超过5~10分钟视频为主要呈现方式的多媒化、网络化的自主学习资源。可将留守儿童需要了解的安全教育知识加以碎片化,形成安全教育专题系列微课。其不仅适合教师用于拓展安全教育课堂的内容及资源,而且合适农村留守儿童通过计算机、手机等信息终端,在课外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的延伸、强化与巩固。富媒体化、情境化、教学设计精细的安全教育微课,有效契合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需要及特点,有助于深层激发留守儿童的学习动机。微课中内嵌的问题思考、模拟操作、练习评价便于营造安全风险场景及氛围,通过多次重复播放帮助留守儿童提升安全风险意识,深化安全教育知识的认知与记忆。 3.4建设思想道德微信平台,提升农村留守儿童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关键因素。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修养,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教育问题。目前,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实施途径为开展思想道德课程教学。为拓展和延伸思想道德课堂,可利用当前快速发展的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思想道德修养的培育社区。平台设置思想道德学习、名人成长传记、同辈榜样掠影、励志名言警句、思想交流论坛、思想变化日志等栏目。通过多媒化、可视化的信息资源推送,回顾课程讲授,感受名人成长,学习同伴事迹,感悟励志文字,让农村留守儿童浸润于思想修养的正能量环境中,进而抵御不良思想和风气的侵袭。通过思想交流、思想记录与呈现进行自我反思,提升道德修养。 4.结语 关注和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需要社各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在心理、学习、安全、道德各个层面关爱留守儿童,最大限度地弥补情感关怀和教育缺失,才能促进其健康快乐发展。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论文:小学班主任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策略谈 摘 要:大部分“留守儿童”在情感上缺少关爱,行为上缺少管教,从而造成性格孤僻,缺乏自信,学习差。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教育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班主任在“留守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作为班主任应该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对留守儿童管理采取了一些策略方法,促进了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和学习。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策略 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是学校教育面临的新课题,留守学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我们班主任工作的重点。作为班主任切忌因为留守学生缺少监护,行为习惯和学习成绩差就歧视他们或放任不管,应千方百计从情感上弥补他们在家庭中的缺失。无论是学习上还是生活上,都要从细微之处做起,用心去爱护他们,用情去感化他们。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是隔代抚养或者托付在亲戚家,不能同长辈进行有效沟通,在情感上缺乏关爱,容易产生心理障碍,有的儿童性格内向孤僻、敏感多疑、不合群、他们不愿与别人交往,把自己关在狭小的自我生活空间里,对外界的一切都漠不关心,对他人和集体的情感冷漠;所以教师要给予“留守儿童”特殊的关爱,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班集体的温暖,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作为班主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调查,建立“留守学生”档案 首先,做好对“留守学生”情况调查,对本班级“留守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安全、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全面了解“留守学生”的生存状况和成长需求,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对“留守儿童”进行深入调查,摸清“留守学生”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留守学生”的数量、家庭状况(包括父母在外的通讯地址、电话)、家里代管监护人情况。认真分析“留守学生”的行为习惯和心理品质,建立“留守学生”辅导档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品质、学习行为、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进行详尽记载。教师并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学生及其监护人,以便及时联系。同时,并适时根据本班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档案的相关内容。 二、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的便利条件,定期向家长汇报学生的在校表现,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学习状况。春节或农忙时,建议家长尽量回家与子女团圆,让他们享受家的温暖;平时,要求家长多与孩子交流沟通,从而形成一股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经常通过电话联系,情感沟通,孩子的幸福感增强了,家长也强烈地意识到养育孩子的责任,更自觉地参与到对孩子的教育中来。 传统的家书蕴含着丰富的教育契机,留守儿童与父母分居两地,鸿雁传书是最为经济的联系手段。引导学生与父母情感沟通的书信来往,老师的“穿针引线”很重要。作为班主任可以要求孩子与父母经常书信交流,孩子们可向家长询问打工的经历,外出打工的生活,汇报自己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家乡的变化,以可以说成功的喜悦或失败的启迪。在孩子与家长的书信对话中,学生感受这浓浓的亲情。通过书信活动,孩子们可以时常感受远方父母的关注,而远方的父母也可以跨越万水千山倾听自己孩子的心声。 三、加强对留守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大多数留守学生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管,自制力差,脾气暴躁,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打架,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安全,造成极坏影响。而女生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作为班主任,要利用每周的思想品德课,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电视上、网络上、多搜集一些实际例子,对学生进行教育。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学生”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学生”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四、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做他们的朋友 每个学生都有丰富多彩的内心世界,有自己的理想和尊严,他们渴望得到属于自己的各种权利,渴望得到他人的理解、认可和尊重。这些留守生比别的学生更敏感、更脆弱,他们经常用“漠视一切”的态度来掩饰自己的内心世界。他们平常不愿与人交往,但如果有人无意触犯到他自身的利益,他们会立刻变得蛮横起来,甚至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我们班主任要多与他们谈心,多了解他们的想法及他们的爱好,经常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并要求周围的学生多与他们交朋友,一起学习、一起玩耍,让他们感受到友情的珍贵,班集体的温暖,学校生活的快乐。从而使他们和其他学生一样无忧无虑地生活。 五、关住“留守学生”的心理健康 “留守W生”心理健康问题是外出务工父母无暇顾及的严重问题,孩子感情上得不到交流,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助,缺少父母的温暖和教育,这对学生心理产生极大影响。留守学生一般内向、自卑、敏感,性格比较脆弱。缺少亲情,缺少关爱,缺乏督促,很容易使“留守学生”们变成了“问题学生”。但留守学生并不一定都是问题学生。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待留守学生,发现他们的优点。他们中也有自立自强的,部分留守学生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劳动观念,劳动技能水平远高出其他同龄人。班主任要珍视留守儿童的这些特质,利用一切契机激励、表扬他们,培养他们自立自强精神。 总之,班主任老师要建立一个比较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和谐的班集体,让留守学生感受到来自同学的关爱。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浅谈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摘要: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从实施上讲,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指导,这样市场经济才能合理有序、有据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 经济关系 市场功能 市场经济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概念虽然各个法系,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有共性的,它对各种经济关系的确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由于社会经济体系是动态向前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制不断地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规划性地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来建立和维持这种环境。 (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首先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其中发挥着保障作用。其次是利用国家超越整个社会的优势地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分配资源后产生的不公平倾向,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资源分配和调整,宏观调控法在其中居于优秀地位。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永远是稀缺的。经济资源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资所有制最终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我国目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制度并存。这样一种复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这种分配制度也正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体现。 (3)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论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突破,这一思想既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又着重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唯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的提出不仅以人类社会横向的当代利益和谐为出发点,更以人类社会纵向利益和谐为出发点。它不强调盲目的快速,而强调连续与稳定下的高速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就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 三、经济法的作用 (1)保障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 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政府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有助于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就是把反映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规范化、法律化。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利于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二是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作出规定,使这些措施规范化、法律化,有助于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严格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措施。三是有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稳步发展。 (3)维护经济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民主。 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正当目的的终极价值的基础性概念,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司法实践、立法、执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优秀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同时,经济法也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的经济权利。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摘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时代进步,经济发展迅猛,92年首次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兼具计划与市场两种方式,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市场经济体系则是一个更加宏观的概念,包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以宏观调控关系为首的多种关系,经济法在此体系中作用甚大。经济法,究其根本,就是国家基于国家整体利益,进行干预、管理、调节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经济法的地位不容忽视,于是本文欲就此话题来进行分析与探讨,来具体研究这二者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体系;作用 “经济法”这个概念,作为一个经济法学研究者,必须清楚掌握其真意。因为,它是真正理解经济法的基础,也是经济法立法,执法等活动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的改进,自1993年开始,我国的经济法由原来的企业“支点”转向国家干预。其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如下: 一、有利于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一说到经济法,就会自然而然想到“国家干预”。可以说,这四个字道破了经济法的内涵与本质。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之法。既然是本质,自然这就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首要的作用。萨缪尔森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它是一种具有传达信息功能的机器,把千百万不同的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同样,根据张秋华老师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一文,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具有盲目性与滞后性,需要国家调节来弥补,指出大方向,做出宏观指导。经济法领域,国家机关,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拥有“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势必要依照法律规定与程序,对于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加以规制,国家干预就是通过这种“权力”的行使来实现的。但是,国家干预适量亦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过多或过少都会使得市场经济发生限制发展与市场失灵等问题。国家干预只有与市场调节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并根据时展的要求,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市场自身发展现状不断改革,才会有力的带动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及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与完善。 二、有利于约束并监督政府行为 上文提到了国家干预,这个“干预”具体实施起来主要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刘光勋在《政府在经济法中的角色定位分析》一文中如是说:“政府在经济法中既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被经济法约束,又作为经济法任务的执法者。政府是经济法的‘奴隶’,仍有一定的意志自由,通过自身的为与不为更好的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和谐统一。”然而要真正实现这种统一,就需要一部法律来予以切实规范,保证政府能够适当的行使其全能,宏观调控不是任意调控,而是有限制,有章可循的调控。因此,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约束并监督政府的行为,促使政府高效正确的行使其权力,更好的为经济运行提供高效的服务,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 三、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然而我国的经济又是快速运行发展的,在这个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难以两全。经济法一方面,通过反垄断,反不当竞争等规范着市场主体,这是经济法公平的体现,另一方面,它也促进着自由竞争,有秩序的竞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甚至是两极分化,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经济法所能做的,就是将这种不可避免的问题,限制在最低成都,来积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将这种不公平的概率降到最低,尽最大可能来进行调节,使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这个大框架能进其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包容市场经济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从另一个角度,其实这亦是国家宏观调控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 没有限制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其自由的天性,辅之以国家的调节,才会得到真正的进步。市场经济,又是自由经济,是一种强调市场主体之间的可以在市场上自由的支配自己的资源,包括资产、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而主体们做决策或是支配资源的依据是市场价格。理论上,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很大区别,它们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支配着资源和纯计划经济是两种不同的支配资源的方式。市场经济的优势在于它给予经济发展以充分的自由,相对的公平。经济法是对我国商品经济关系的一种全面、系统、综合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从国家整体经济需求发展出发,对部分经济活动进行鼓励和限制,对公共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控,防止经济中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并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发挥其“看不见的手”。调整经济个体间、经济团体间的经济关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了经济法的保障,市场经济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五、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建设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及“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加,更甚密切,“闭关锁国”已经更属滑稽之谈。中国需要不断学习其他国家的技术、引用人才等。在这一方面,经济法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让其他国家的人能更加放心地加入到中国的市场,使引进来有保障;其次,也使参与跨国合作的人更具有法律意识,国内法给予充分保障,而且这也充分响应了国际的号召。 六、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各大企业也是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法不仅需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企业也应受到经济法的约束。经济法则可以看成是一部企业行为的指南。经济法用法的形式,明确了企业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可以通过什么形式来惩罚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行为,也强化了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遵循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促进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中国不需要大的企业工会,也是因由法律给员工提供了途径维权,也更有动力去改善自己的经济管理,要致力于成为一个对外,有鲜明特色,竞争实力的企业,对内,员工齐心协力、团结向上的企业。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七、经济法有利于正常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 正如前文,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其自由,然而这种自由,需要一种使其真正能够得以实现的保障。这种保障来源于经济法。我国经济体系建设应该是又快又好的建设,法律是社会活动秩序的支撑,同理,经济法则是经济活动秩序的支撑,它一方面体现着法律的指引作用,指引着经济主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另一方面,它也警示着这些主体,违反经济秩序所带来的后果。 八、总结 经济法产生过程,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发展要求。但总也离不开经济法对市场更有利的调节、政府职能补偿的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是交相发展的,法律的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从具体法律制度开始,那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则必须从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开始。作为市场经济的引领,经济法的作用不容小觑,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保护伞,只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市场经济才能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才能实现我国经济的腾飞。 作者:奚琳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论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摘要:经济法即指国家从宏观层面,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干预、监管的法律行为规范的总称。自经济法立法以来,关于经济法是否应划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不仅在我国甚至国际上对这个问题至今都没有圆满解决,仍存在巨大的分歧。本文将从经济法的概念出发,探讨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关键词:经济法;独立地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的经济法起步较晚,但自1979年确立以来至今发展迅猛,发挥着重大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经济法的划分问题引起众多国内和国外法律学者的争论。研究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对于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平稳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是支撑经济法体系和框架的支柱。在讨论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之前,必须先明确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即指国家从宏观层面,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干预、监管的法律行为规范的总称。理论上,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发挥重要作用的独立的法律部门。除行政法以外,只要是我国法律体系规定为独立地位的法律,都不能划为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经济法概念起源于一战期间的德国,其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近一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国经济法学起步较晚,从1979年改革开放至今已发展了三十多个年头。我国法制体系尚不健全,对于经济法的概念认识仍受到法制水平的局限,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经济法概念受到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和国际大陆法系学界的影响,不同学派各持己见、看法不一,目前学界仍然没有对经济法的地位做出明确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领域过于广阔,应划入民法、商法中。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在经济时代应凸显其地位,甚至主张让经济法替代民法。 二、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自经济法立法以来,关于经济法是否应划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不仅在我国甚至国际上对这个问题至今都没有圆满解决,仍存在巨大的分歧。本文作者认为经济法应当独立划为于一个法律部门,受到的足够的尊重。 理由如下:(1)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经济法的诞生源于多方秩序的维护,经济利益关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众多其他领域,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力。经济有着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应当加以尊重和重视。加上现代社会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在时展中出现了众多新问题(如消费者维权、行业垄断、环境保护等),传统的民法、商法和行政法难以满足。因此,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更能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实情,更能够推动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2)规范法律体系;首先,经济法具备作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的客观条件,顺应法律部门体系的科学要求。其次,经济法的调控对象、调控方法和调控手段都具有特殊性,其他的法律部门不可替代。一旦将经济法内容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章制度混为一谈,必将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法律纠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3)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控社会经济的依据;经济法对保障国家干预经济中的各种关系和促进社会环境稳定有着无法替代的贡献,应当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划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合情合理的。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探讨经济法的法律地位,不可回避地要提及一个复杂的问题——经济法法律部门间的关系。经济法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特定环境和情境中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进行参考,不可回避地也会与其他法律部门产生某种联系。以下归纳出经济法与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和宪法之间的关系。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其他法律部门之母。因此,遇到涉及根本性的经济法律问题还是要参照宪法的法条法规,充分尊重宪法的地位。 经济法和刑法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和刑法两个法律部门属于相互衔接的关系。二者都是基于调整社会违规、违法和犯罪的法律部门,都具备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 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存在一些交叉之处,一些学者甚至认为经济法是基于行政法形成的。二者在某种方面上有类似之处,例如二者调节的社会关系、干预的形式等。特别是在关于经济行政问题,因为都属于经济法和行政法管理的范畴,所以处理起来经常要结合二者。 总之言之,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独立法律部门,对于我国经济环境的干预、调节、合理引导都起着重要作用。自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新环境形成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经济法发挥的法律作用不断增多,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保障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将为政府进行经济干预提供切实保障,辅助经济发挥顺应我国经济主体,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体系,不断贴合社会发展变化。另外,法律学界要密切关注经济法的发展,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繁荣而忽略了经济法的重要性,反而应该重视其在经济发展和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地位 一、经济法的本质 相关人员如果想要从根本上研究经济法的本质,那么首先就必须对经济法的产生和人类的历史进程进行全面考察。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主要指的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并不是与政府干预同时出现的,而是在政府干预失灵的前提下应运而生的。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干预,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而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政策。但是,由于这些经济政策本身就不具备现代经济法的规范政府干预的职能,从而导致政府干预的滥用,最终影响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 (一)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自由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 自由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初始形态。所谓自由市场经济,主要是由于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不同所导致的一种市场经济形式。这种市场经济形式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对于产品的类型、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人员的选择等都是由个人或企业自行决定的,政府在此过程中不会给予任何干涉。此外,每一位劳动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自己的职业,每个家庭也可以用自己的收入来决定购买什么。简单的说,在这种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人的意愿和行为都是自由的,不会被任何外界因素所控制。现代市场经济正是在这种以自由竞争和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价值传导作用,自发的调整经济资源和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现代市场经济克服了自由放任经济的缺陷 自由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初始形式,只有在两个前提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将其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首先是市场的充分竞争,这种竞争的表现形式应该是多个市场主体在不同的范围内展开市场竞争,不存在垄断等现象。对于资源的配置则是通过价格信号的传导来实现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降低生产成本,将工作做到极致。另一个前提条件是,产品的稀缺程度能够通过价格充分的反映出来,由于市场资源的配置大多都是通过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进行的。对于价格便有了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其能够真实准确的将产品的有关信息传递到市场主体,而且还需求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能够第一时间对产品信息进行把握,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三)现代市场经济发挥了计划经济制度的优势功能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不仅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自觉性,而且还具有较好的全面性和持续性,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所表现出来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比如说由于缺乏市场主体灵活性而导致的信息反馈滞后,由于权力集中失控而导致的违背经济规律,逆规律行事。此外,由于“国家之手”的强制性和主观性,很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决策,从而造成社会资源损失严重。 三、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分析 (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经济法的性质 法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发展中人们的各种行为,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安全、稳定的发展。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经济法则是主要应用于市场经济。无论哪一个领域的法律,其性质主要取决于各领域的性质。而经济法的性质则取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性质。无论是从最初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当前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其经济法的性质都是由当下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经济法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相适应 经济法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首先表现在它的“综合调整”。比如说在自由市场经济阶段,由于社会经济关系只有横向的经济关系。因此,在对经济法进行制定的时候,就应该根据现代市场的实际情况,将经济关系进行合理调整。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里,微观经济运行出现了不同的阶段,各阶段各关系性质又不尽相同。经济法就是调整各种经济主体关系而存在的。在立法中,都是纵横并存,公私结合,内外兼治,从而使得私权与公权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四、结语综上所述,现代市场经济如果想到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视经济法在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容忽视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要明确经济法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联系,从多个方面分析经济法的重要作用,以此来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杉杉 单位:北京沃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从此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更是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本文将以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主题进行探析。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最早产生于资本主义国家,德国人最先提出了经济法的概念,而美国的《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则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经济法的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目前我国对经济法通说的概念为: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笔者认为虽然经济法在不同国家有各自的定义,但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却是共同的,他对各国经济发展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经济法确立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七大法律部门之一,与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法(程序法)并列。经济法可以概括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市场管理法部分,目的是为了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和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及反补贴法等;二是宏观调控法部分,主要是与税务、金融、统计、对外贸易等有关的法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社会经济活动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身来调节,国家的管理、干预和调控也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必须是一种法治经济,法治经济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象征。 二、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经济法在本质上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经济法可以协调市场经济中主体的平衡,以社会全局和整体为中心,调节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动态平衡,其内容包括市场经济的各要素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主体,以此,确保社会经济能够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下去。治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是经济法的本质要求,更是产生经济法的历史背景。因而,社会的脚步必定会促使国家通过经济法来将行政和经济更加紧密的结合,加强宏观调控程度,及时摆脱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不良现象,以此来提高整个经济市场的运行效率,达到市场的良性运转。关于市场主体方面,经济法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经济法在对市场中的各类主体做出规定的同时,也对各类主体的外部和内部权利义务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此种规定规范了市场的主体,从而促进了经济活动能够有效、正常的运行。 2.经济法在基本内容上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完善,经济法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的、门类齐全的法律,主要由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构成。这两个部分为国家协调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强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优秀,通过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来达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经济主体公平的进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市场规制为商事主体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有利条件,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垄断行为,进而促进竞争有序、健康的进行下去;经济法规定了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保障措施;规定市场职能的法律措施,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在市场规制的作用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已逐步形成,并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3.经济法的公平正义观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得以实质性的落实,继而,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无论是物质生活还是文化生活,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表面上,社会是和谐、稳定的。然而,随着贫富差距的问题的显现,社会出现了实质性的不平等。然而,经济法作为重要的、独立的部门法,它的实质就是公平正义,所以在解决贫富差距大这一方面,经济法有着独特的解决良策。随着贫富差距危机的增大,弱势群体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而隶属于经济法的社会保障法就是专门解决弱势群体这一问题的有效法律手段。 三、结语 现代国家治理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模式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依靠于现代法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我国当前仍然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综上所述,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调控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者:李植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大改造”、“”、“农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变革,这些历程表明在探究农村生产管理方面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关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可喜的成就,解决了十多亿人口吃饭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迁,使得农村生产滞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力,尤其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现状。那么,如何解决我国的农村问题,改变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发现,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管理体制。文章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着手,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一些适当的建议,希望给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1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居民农业发展意识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近年来,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政策,对农村经济管理财政资金的支持,这些都表明了农村经济管理地位的重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国家政策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对于特殊地区来说,相关政策在面临落实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所以,农村管理体制落实十分困难。这和地方领导的认识程度有直接联系,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认识不足,在落实国家政策的时候不懂灵活运用,从而使得当地农村的农业发展一直滞后,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意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受到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而且,为了更好的发展工业,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奉献补贴的状况。(2)在意识方面,由于农村基层领导对当地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对此,我们要求领导在判断调研的过程中要有全局战略性的目标及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1.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农村经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就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而言,相应的农村经济管理配套体系还不健全,某些职能管理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面临改革,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利益结构逐渐复杂化,农村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农村经济本身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在农村利益方面会存在严重的纠纷和矛盾。除此之外,在体制上缺乏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这对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现有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而且缺乏专业知识素养,加上本身对农村经济结构缺乏实际了解,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在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 1.3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缺乏 现阶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仍然是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命脉,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为农村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在实际筹划中,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很窄,除了政府会提供一部分的补助之外,很难找到其他融资渠道,这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可以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效应,让相关企业看到商机,吸引企业进行投资。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宣传工作一定要面向社会,不断吸收社会资源,同时,我们提倡先富帮后富,一些通过自己诚实劳动而走上富裕之路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地回报社会,帮助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村经济发展在资金管理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的固定资产不明确,在承包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很容易造成集体资金的损失。二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很多盲区。三是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对于资金固定增产认识比较差,不能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缺乏资金管理意识,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投入多,回报少”的情况。这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 2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创新 2.1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较倾向企业和工业领域,此外,在转型时期,人才流动性较强,许多专业管理人才不愿意驻扎在农村,这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更加缺失。就目前农村管理人员来看,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实践经验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认知,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农业经济业务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技术等都不是十分了解,在工作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性下降。我们为了更好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创建一套合理的人员管理方案,争取政策支持,为专业管理人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进步空间,使农村经济发展中专业能力结构更加合理。同时,要定期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接受新知识的熏陶,以使其跟上时代步伐,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为农村经济管理注入新的理念。农业发展进入一个现阶段,我们要积极应用科学技术,更好地培育良种,预防病虫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我们要利用农业现代生产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释放更多的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2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一套系统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人员编制,及时对相关岗位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分工明确,使每一个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做到各司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在涉及农业技术推广中,我们还要把业务经费和业务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同时进行公开,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农经管理机构,做好对农村经济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腐败。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法规制度的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规范,以实现制度管人,奖惩得当;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度,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以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明确的工作规章制度,比如说土地承包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而使相关人员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更加有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向前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三农”目标,提高农村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增强农村工作人员经济管理的意识,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相关的农村管理机制,从而做到增强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怡娇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内涵 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利用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进行自觉的和有组织的宏观管理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在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农业产品的消费过程进行科学的调配来达到对农村经济的管理的目的。也可以说,农村经济的管理就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以发挥本地区的经济优势为前提制定相关的发展计划,并且对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地调控和管理。 二、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国家和人民都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如何建设好“现代农村”就成为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而只有对农村经济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并且在农村经济的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以下为我国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高。 农村进行经济管理的大多数工作者是当地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都相对比较低、培训机会少,思想意识比较落后,这不仅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也很难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经济繁荣的道路。因而,这只传统的管理队伍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需要吸引更多现代优秀管理人才的加入。 (二)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随着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的农民的竞争意识就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村经济分散经营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就比较缓慢,而且我国的大多数农民受到自身素质较低和周围环境等的影响竞争意识就偏低。农民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为主,没有较为深远的发展意识,不想参与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大规模企业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农村经营范围的相对狭小,不能将农业产品的原料生产地发展为农产品的加工地,极大地降低了农民收入,也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给予农村经济发展很多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较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的差异性等,就很有可能造成国家经济政策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符。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多数政策支持主要以财政补贴为主,而许多农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和消费的需求。例如,粮食的生产应该从规模的扩大到提高效益的转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对农村经济进科学管理的目的,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与措施 面对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政府和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部门应该将市场竞争的需求和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紧密结合的前提下,提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优秀内容,并且根据这些内容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现代农村干部队伍。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要符合当前时展的需要,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农村经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农村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对工作认真,对农民的问题进行耐心倾听和解决,并且在专业能力和思想觉悟方面要对广大农民和下属起到示范和带头的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素质不仅体现在文化水平的高低,还包括对经济、法律和“三农”问题的认识和采取有效措施的能力。因此,培养一支优秀稳定的农村管理者就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优秀内容。 (二)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相关立法机关要把过去制定的一些有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进行结合,对于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管理者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反馈,这样,国家和政府就可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预防和遏制这些新问题。 (三)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进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农民是农业发展的实施者也是受益者,他们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既具有参与的权利,更有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政府和相关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这不仅有助于及时纠正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可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经济管理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优秀的管理领导者、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监督体系不仅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优秀内容,更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和农村经济管理者要以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为中心,对现有的各种问题进行透彻地分析和探讨,并且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从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现代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道路。 作者:王健 单位:山东省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我国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 所谓农村经济管理就是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市场发展环境以及国家经济政策、方针策略为基础进行有组织、自觉性的宏观管理。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以国家经济发展建设总的方针政策为指导,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建设现状,通过市场经济建设来确定长远的经济发展建设战略目标。除此之外,针对经济建设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交换、信息等生产要素要进行及时准确的规划、组织协调及管理,进而促进整个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 2农村经济管理现存的三大问题 第一,就目前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现状而言,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完整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旧的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当今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农村经济结构、快速发展的利益结构及多元化需求都需要建立完善,新的管理体系与之发展保持一致。第二,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民利益的有效维护、关系利益的相互协调、农民诉求等方面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问题,现有的经济管理体制并不能进行很好的处理与解决,从而导致这些问题矛盾积累逐渐严重,最终影响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第三,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农村经济基层管理人员专业管理技能及领导水平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适应我国农村产业化的发展需求。从整体上来讲,我国农村经济管理集中反映在发展不协调、不平衡、不持续等问题,农村经济管理基础物质比较薄弱,管理人员思想知识结构相对比较落后,这些因素的存在都将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 3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3.1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善 要对新农村的建设进行加强工作,其基础是规划、首要的任务是发展,关键点在于增收,而其保障就是体制的完善。正因如此,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的优秀应紧紧地为经济发展的大局,加快管理方式的转变,着力于深化体制的改革及制度的创新,建立与市场竞争机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及管理理念,不断地对新形势下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新方法进行探索。乡镇的领导层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三大战略,也就是“转变、拓展、提升”。第一要转变农业的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及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改变农业资源利用的模式,加快农村所富余的劳动力转移速度,以此来促进农业的症状方式的转变及农业的可持续性的发展。第二就是要对农业的功能、农业产业的链条机农产品的市场进行相应的拓展工作,以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稳定性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陛。最后,提高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及转化能力,大幅度提升农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农民自我发展的能力,以此来不断地增强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 3.2政府主导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的完善 各级乡政府要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协调监督管理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及矛盾处理机制等,以此来协调相互比较之间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方面存在的种种矛盾,避免各种利害关系在乡政府之间的蔓延,从而不利于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乡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对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所以,乡政府应该站在农民利益的角度对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中的某些误区给予一定的指导,并大力支持他们积极参与到实际农村经济建设中去,发挥他们在农村经济建设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为了确保民主关村,必须对村务的公开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及重大问题讨论制度等系列的自治制度进行完善,把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到位。领导级干部要深人地展开调查研究,要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做到密切地与群众联系。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就是建立服务胜的政府,着对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来说也是一个迫切的需求。 3.3加强建设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首先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干部水平进行综合管理与培训,建立一支完善的专业管理队伍,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与敢于创新管理的意识。对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必须起到强有力的指导以及表率带头作用,主动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丰富自身管理经验。尤其是对农村经济管理而言,更需要建立乡镇农经队伍,并与此同时完善农村经济管理问责制度,以便更好的促进其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4结束语 总之,时代在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也会随之而相应的变化。因而在日常经管工作中应始终做到审时度势,紧跟时展的需要,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敬业精神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经管工作中,并对农村经管内容进行不断的充实和完善,深入实践,认真剖析问题本质的所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实现农村经管工作的升级与转型,从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小康社会的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经管服务。 作者:陈秀娟 单位:宾县宾州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建设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分析 ①农牧业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现代学科技术的支撑,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就必须要依靠完善的现代技术创业服务体系。为此我盟为切实提高我盟玉米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大力推广玉米示范建设,以项目技术路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园区建设、科技示范户培育、农民培训等实施内容为主线,并通过专家咨询指导、科技培训、现场观摩活动等,有效带动周围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玉米的产量与质量,促进了农民增收。②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得到大大提高。目前农村的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相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一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民的参合率不断提高,为农民提供了完善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二是农村的标准化卫生室建设规模越来越高,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等不断提高,农村的医生薪酬待遇也纳入到国家的财政开支范畴;三是农村的幸福保障工程也在逐步的完善与发展。虽然农村经济管理在党中央、地方政府的密切关注下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结合笔者多年的农村经济管理经验,结合我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现状,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①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当前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求农村经济也要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构建现代化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但是目前农村经济管理体制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我国的城乡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要求城乡居民的户籍转变制度也要实现创新突破,但是城乡居民的户籍转变制约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流动性不高,影响一些具有城镇户籍的优秀人员落户农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进而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有与农村经济管理相关的工作必须要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当前针对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不能对相应的法律纠纷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再者由于土地流转不规范,多数没有签订流转合同,而是通过私下口头协议方式进行,这种流转方式引发了很多土地纠纷,也埋下了一些隐患,造成个别地方还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发生。②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一是农村的财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由于农村干部对财务工作的认识不够充足,导致农村的财务工作没有得以足够的重视,导致农村的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而且由于农村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导致他们不能严格按照财务工作制度的要求从事具体的工作,导致会计核算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最显著的现象就是农村的财务信息记录不及时,很多农村的财务人员一年只做一次账。二是账目管理混乱。账目管理混乱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当前农村出现的“村官巨贪”现象,主要就是因为农村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产生的。三是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农村的财务人员大多数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而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甚至财务人员的任命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财务人员随着村支书、村长的变化而变化。③农村基础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以支撑农村经济管理。目前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能力与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的要求差距越来越大,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要求。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管理人员不能依靠传统的粗放式的管理模式,而必须要具有法律意识、经济效益意识以及科技创新意识等,但是当前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仍然是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采取强制性的管理方式。二是农村基础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水平不高。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管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不仅要求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农业管理知识,还要懂得基础的法律知识、农业科技知识以及市场营销等综合知识。而当前基层管理人员知识结构的单一性已经不能满足复杂的现代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要求。 2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因此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以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为优秀,加快管理方式转变,着力深化体制改革,建立与市场竞争机制相适应的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经济发展制度,构建产权清晰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制度,鼓励农村实施农村合作社、土地流转等模式。二是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理念。各级政府部门、农村基础机构的管理者要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树立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的转变,大力拓展现代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比如我盟绿色食品认证制度的开展就是在各种政府部门管理者深化农产品附加值理念的推动下,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畜产品生产企业走产品品牌化的发展之路的结果。通过绿色食品认证大大提高了我盟的农业产品市场价值,进一步扩大了农民增收范畴。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立法机构要及时地根据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制定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比如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改变,我国立法机构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纠纷。 2.2加强建设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归根结底要通过经济管理人员来实施,因此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点就是打造一批专业素质高的农村经济管理干部:一是要加强对现有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创造更多地学习机会,通过学习增强他们对现代经济发展规律的把握和运用能力;二是领导干部也要发挥其示范和引导作用,促使政府人员进行创造性的学习;三是要继续加快大学生村官制度,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参与到农村经济管理中去,发挥他们的知识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除此之外,农村经济管理的团队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要做到合理定编、定岗、定员,以此来确保每个乡镇都有专人承担其农经管理工作,并完善其问责制度。 2.3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 乡镇部门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建设,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一是要建立完善的仲裁机构,建立相应的仲裁制度,规范仲裁委员会交班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各种土地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仲裁机构要加强对仲裁法的宣传,增强群众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4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形成的资产做好确权管理工作,确保村集体收入有效增长,推动“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为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资产管理,有效推动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增长:一是要做好村集体资产的确权管理工作,明确“三资”管理工作的范围、程序等。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构建农村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以及农村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三是大力推进村集体资产项目运作的网络化,提高“三资”管理信息的透明度。 作者:刘赛平 单位: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突泉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 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 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 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不可以单纯地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层面去考虑,应该从经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方针进行全面的、积极的认识,进而更好地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取得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甚至达到赶超国外农业发展的速度,才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益更高,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循环中,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冲 孙玉成 单位:榆树市环城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我国新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目前中国农村经济所处的状态 1.1专业经管人员匮乏 中国大多数农村经济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文化水平与素养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文明执政和文明执法的理解不够透彻。这样的工作人员完全跟不上目前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步伐,不符合经济市场的需要,同时他们也不能很好地为人民服务,致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空有其表。 1.2欠缺科学的管理体系 我国农村经济愈来愈发达,而与之相关的经济发展管理体系却一直迟迟得不到完善。欠缺科学的管理体系,同时经济管理理念也跟不上发展形势,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不符合目前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也完全不能适应农村结构的调整。如果农民没有办法保护自身利益,农民的困惑无法获得解答,长期下去双方的冲突就会愈来愈大,归根结底这是因为科学管理体系欠缺所导致的。 1.3资金投入力度不大 现在中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发展期,农村产业结构关系到农业集资。集资受挫,也达不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将直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多数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收益减缓的特征。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对融资的要求,使得农业的投资方向受限。分权经管的农民因为资金的局限性,根本就没有能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而农业投资收入是受许多外部因素影响的,如农副产品价格浮动、气候的好坏、自然灾害、是否有虫害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农业的投资收入。 2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有效方案 中国农村经济管理还存有一些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应该采取有效的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方案,以弥补这些缺陷,从而使得农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2.1设立合理的农村管理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土地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推进了中国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然而中国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还存留很多不足,必须建立科学的农村管理组织机构,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对农村工作实施更好的经管,引导农民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平稳的情况下进行农业发展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在理论和技术上打好基础。 2.2在资金的经管上实现科学、合理化 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发展问题,首要的步骤是对农村集体资金的经管。具体的经管步骤是首先要确保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对农村金融和经济形势有全面的掌握,透彻的分析其财务状况、盘点资金的总数、强化审计工作,确保集体资金的正确使用,杜绝腐败,预防集体资金流失。振兴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对集体资金进行改革,盘活资金,这样才会使资金优化。现有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才会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才会维持健康发展,进而获得最大利益。 2.3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 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有效经管,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要针对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展开工作。最近几年,由于中国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偏低。农民的科技文化素养体现在对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上,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不断提高和改进农村教育和培训系统,并在训练过程中采取多层次、多样化的方法,强化农业实用技术宣传与普及,提升农民对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能力。 3结语 简而言之,关于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经济管理工作,应该把握好农村经济的基础建设,完善农村教育管理制度,科学设立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结合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目的性地进行解决,从而可以达到推进中国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 作者:石建华 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太平沟乡人民政府农经管理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一、影响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人员编制少,力量严重不足 1.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经管站负责 记账一般一名会计负责十个村左右的账务,这些会计普遍没有正式编制,是单位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对于经济条件一般,财务收支不是很多的村、居委会,会计对十个村的业务量勉强可以接受,如果是经济大村,收支账务比较繁多的,一名会计负责十个村就会显得力不从心。农经队伍工作人员编制少,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稳定。现在农经站的“三资”委托、土地流转服务、农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农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农村调查研究等工作,其工作职能广、职责多、任务重、工作量大,人员少根本无法胜任门类繁多的业务要求,也不符合“三资”管理的财务制度。 2.村一级农村经济管理 人员一般为记账员、出纳员,一般一村两人,规模中型的村“两委”干部一般是四人到五人,除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外负责具体业务的寥寥无几,况且当前村一级事务种类繁多,诸如环境卫生整治、社会治安、森林防火、计划生育、查处违章建设、社区建设、各种业务口的报表,另村一级经济管理人员应接不暇,人员力量严重不足。 (二)人员结构老龄化 目前基层包括镇、街道,包括村一级农经管理人员老龄化及其严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化的日新月异,虽然这些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但是接受新生事物能力有所下降,普遍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农村“三资”管理的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网络化、基础管理的信息化等,大部分年龄偏大的同志操作起来很吃力或者“跟不上趟”,完全不能胜任当前工作的较高要求。严重影响了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三)业务素质不达标 镇村两级农经管理干部知识结构单一,不能满足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要求,执政能力较差。并且这些人员年龄结构较大普遍在50到60周岁之间,这些人当年参加工作的时候是能胜任工作的,随着社会发展,信息化要求越来越高,这部分人生活压力较大,接受能力明显不足,最明显的莫过于操作电脑和软件很吃力,不能运用电子手段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 (四)工作人员待遇低 1.乡镇、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代记账 会计一般是临时工,其工资一般是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的一半,且没有正规的晋升职务、职称和工资上涨的渠道,往往一干就是一辈子,工作量相当的前提下显失公平。 2.我地区组织部门规 定村一级记账员、出纳是支部书记工资的70%,发达一点的村支部书记工资平均4万元/年左右,西部不发达村支部书记平均工资只有1万元/年左右。对人口大村来说,业务繁多,服务对象多,在重视“三农”工作的今天,服务于“三农”工作一线且为稳定基层工作作出贡献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基本待遇得不到保障,必将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稳定开展。 (五)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缺乏一定的重视 我国对三农工作是非常重视的,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对农村经济管理有着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没有得到农经管理人员的充分认识,直接导致了执行力差、农村经济管理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基层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因为经济的发展而随之改变固有思想;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管理工作没有明确的认识与要求,造成经济管理制度没有足够的执行力度,很多政策没能彻底贯彻执行;农村经济管理人员没有充分意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和重要性。 二、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增加人员编制 稳定农经队伍逐步添加工作人员,不断更新优化人员结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经管站编制逐步应达到2~3人,达到定编、定岗、定员,确保有专人承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完善问责制度。村一级要逐步加强将记账员列入村“两委”主要干部行列,变“四职干部”为“五职干部”,增加记账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村一级组织的经济管理活力。 (二)改善年龄结构 适应业务需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逐步自然减员,招录年轻干部充实经管队伍。村一级要注重发展年轻后备干部力量,达到岗位有接班,业务有人精。村一级要在村“两委”换届中对记账员职务的竞争人选提出严格年龄要求。 (三)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镇村两级首先在用人、进人时要对学历、能力把好关,更要经常参加农经干部培训,既要重视业务知识的培训,政策法规培训,更要重视提高农经人员的政治素质培训,造就一支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农经工作队伍,鼓励经济管理人员多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提高文化素养,增强把握和运用现代经济发展规律的能力。 (四)提高待遇 激励工作干劲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前提下,确定提高镇、村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激励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人人能干事,人人想干事。 (五)提高认识 增强自觉性农经系统的全体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经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和正确运用有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以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驾驭农经管理和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针对党对农村提出的政策要切实领悟、贯彻和落实实施,加强农村经管理,充分保障政策的制度化,经常化以及它的稳定性。保证农村矛盾的化解,保持农村的稳定,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调动农民对生产的积极性,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作者:杨平单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经管统计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与传统农业生产思想结合起来,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需要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增加,还要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对农民的管理约束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农”方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突出表现在对农村机体财产的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层面上。这些工作都体现了党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改革的坚定决心。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不可以单纯地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层面去考虑,应该从经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方针进行全面的、积极的认识,进而更好地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取得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甚至达到赶超国外农业发展的速度,才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益更高,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循环中,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冲孙玉成单位:榆树市环城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需求 农村经济的复杂化、动态化、多样化、长期化令其管理工作越来越需要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但一方面原有的经济管理人员大多难以满足现代的经济管理需求,另一方面专业的经济管理人才并不喜欢到农村地区工作,所以目前我国各个农村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管理人才短缺现象,人才需求量比较大。 2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状况 2.1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认识情况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个农村的居民与管理者都对经济管理的重要性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并不全面,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偏颇现象。具体来说,农村的经济管理者大多将经济管理工作看作一个完全独立的管理区块,忽视了其与其他管理工作的联系,管理漏洞比较多。而且农村民众虽然了解了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却认为那与自身关系不大,没有民主管理意识,管理工作很难推进。 2.2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规章情况 我国的农村虽然有了一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但一方面缺乏规范性,各个农村订立规章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相当一部分规章制度存在错漏,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发展较快,而规章制度的更新则滞后性较强,规章制度往往不能切合当前实际的经济管理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管理规章对农机经济管理实际起到的作用并不大,落实程度也并不高。 2.3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投入情况 我国农村的经济管理投入虽然逐年增长,但跟不上农村经济本身的发展速度,而且由于缺乏经济管理经验,投入的相关经费使用率很低,所以我国的许多农村都存在着经济管理经费不足的现象。这不只影响了经济管理的日常运作,妨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而且对当地经济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2.4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人才情况 为了缓解经济管理人才短缺的现象,我国的农村都有采取一定的人才引进措施,国家也订立了一些相关政策以帮助农村地区吸引专业化的经济管理人才。但目前看来,这些措施的能效比较有限,能吸引来专业管理人才的仅限一些经济极度发达的东部农村,中部与西部的农村虽然对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最为迫切,但实际获得的人才量却相当少。 3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对策 3.1管理意识的全面化 目前来看,农村对经济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基本已经到位,未来的管理意识强化工作应集中在提高其全面性上。具体来说,要将最新的管理理念引入农村,让当地经济管理人员意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多元化、全面化特征。同时要注意培养农村全体民众的经济管理意识,以为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化进程打下必要的思想基础。 3.2管理体制的完善化 为了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管理体制,有必要进一步规范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相关法律过于复杂,地方上理解不到位的问题,上级部门可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对地方上根据法律订立的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审查,保障经济管理制度的规范性与有效性。同时应适当放宽权限,准许农村针对最新的经济管理问题订立适当的临时规章。 3.3管理投入的高效化 在经济管理很难迅速增长的情况下,务必要尽可能提高现有管理投入的应用效率。具体来说,一方面要针对经济管理经费订立严格的管理和记录制度,保证每一笔钱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避免无意义支出;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提高资金运作率,提高资金的实际应用价值。 3.4管理人才的长期化 在国家政策的刺激下,我国的农村涌入了一批专业级的经济管理人才,但这些人才大多没有在农村长期停驻的兴趣,只能起到短期的辅助作用,对经济管理的实际作用有限。因此,农村应配合国家政策,为这些人才提供一些长期的优惠政策与福利待遇,以期留住人才,为长期化的农村经济管理提供人力资源基础。 4结语 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经济管理情况并不平衡,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已经逐渐开始脱离经济管理的初级阶段,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村经济管理的基础仍不完善。因此,农村的经济管理一方面要注意平衡这种差距,另一方面要结合现状拟定各自的差异化经济管理方案。 作者:孙庆娟 单位: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政府财政经管办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 1.1深入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首先需要落实的任务,涉农收费要进行严格规范管理,针对我国下发的惠农政策定期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相关制度要进行建立完善,例如:检查监督、信访办理、案件查处及目标考核。向村级组织摊派与委托村级组织收费问题是重点需要治理的,一些应该由政府承担却分配到村级组织的问题是必须要切实解决的,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的问题也要得到治理。 1.2依法落实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应该做好的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应该积极落实,对于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加强管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引导和管理上应该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基本原则,不断总结工作中经验教训,以便更好的应用在土地流转中产生问题的解决上,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能够在健康、稳定的道路上不断发展,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 1.3推进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张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 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监督新机制亟待建立,实现农村财务民主化管理。改革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农村会计委托制,做好电算化试点,对于集体资产要加强管理,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所有上岗的会计必须具有上岗资格,持证上岗,广大农民群众和村集体的权益要得到根本保障。 1.4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各地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以产业基地为优秀,依靠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村服务业,大力推广与菜业农民专业合作模式,做好试点和示范区,在此期间做好经验总结,最大限度的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 1.5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技能是需要不断提高的,其调研分析、依法行政、写作、开拓创新、团结协调能力上的培养应该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相关的管理制度也要不断完善和健全,还要深化其整体观念。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稳定机构队伍,转变工作作风,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的组织模式、完善的服务体制、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都要在工作中不断的研究和探索,以便达到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的目的。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建议 2.1提高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现阶段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大繁荣大发展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行之有效的落实国家的各项农村政策,并将之能够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这是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的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农村各种矛盾的有效途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要实现农村经济的优化管理,首先要从认识上给予充分重视,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指导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就是农村经济,这一点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各级政府也应该在经费、设备上给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足够的支持,保证充足供应,有效补给。 2.2加强经济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经济管理机构应该以政府和党委的要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管理队伍。特别是在各个乡镇基层,要科学合理的对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进行编制,要对岗位及时的进行确认,使得所有地区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经济管理工作。我国现阶段的农业技术推广措施,是把业务经费以及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中。农村经济管理强化和完善的主要方式是农经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 2.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 加强农村经济管理措施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一方面,建立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按照分工的不同规划,切实履行自己的农经执法职责。另一方面,建立工作规章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这样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是需要建立的,进而使操作更加科学,工作方法更加有效,见国家政策坚决落实到位。 2.4加强调查研究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农业和农村工作会有许多新问题出现,这就需要转变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对那些关系到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问题更是要特别关注。同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信息化的新要求,继续加强农经统计信息工作,搞好统计监测体系改革,及时做好农民收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5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围绕优势产业带布局和加工企业发展要求,认真做好农产品加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规划,以便获得国家的更大支持。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作为农户、企业、市场的关节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载体,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 3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落实相关的国家政策,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不断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形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不断寻找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新方法,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体制,以便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冯立艳 单位:宾县宾州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首先是要做好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一方面应当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符合的监管机制,在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审计职能;另一方面要对目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现状进行革新,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始电算化试点工作,同时要重点抓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其次应当尽可能的减轻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达成这一工作目标需要对农民群众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做好监管工作,现阶段农民群众减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避免负担反弹。在监管工作中,主要是做好资金筹集以及劳动统筹管理,做好农民群众负担检测、负担信访和负担事件的归责探讨,另外还应当组织专门的管理队伍对农民群众负担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后必须确保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们应当紧密结合现阶段农村地区服务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的实际发展状况,根据农村经济市场发展的实际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开展好专业合作示范与试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本地经济合作组织的建设,积极总结过去经验做好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市场经济的积极性;另外是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当确保工作机制的创新以及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制度,探索科学有效的组织形式。 2新时期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农经管理重要性认识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确保国家政府方针对农村地区相关优惠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保证优惠政策的经常化、制度化以及长期执行,这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农经管理对于激发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收入和处理农村矛盾等方面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所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做好指导领导工作,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来落实,各级乡镇政府也应当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支持。 (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 首先应当推进农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调整和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机制,构建产权明确的多元化市场主体制度,支持农村地区积极发展合作社以及土地流转等模式;其次必须要积极树立农村经济发展新理念,相关政府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树立现代化发展理念,从而有效促进新农村经济结构转变,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产品的附加值,比如说可以推广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在农民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支持和帮助农民群众和农村生产企业朝着品牌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有效的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最后应当健全与农村经济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说结合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转变来制定出相应的法规。 (三)加强经济管理队伍建设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从本质上来说必须要依靠管理工作人员来实施,所以我们要做好农经管理,其根本在于加强农经管理队伍的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批具有专业素质能力以及较高管理水平的经济管理队伍。第一应对目前在职的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教育,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提升机会,确保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具备现代经济管理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第二应当确保基层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出模范带头作用,促进政府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培训学习;第三应当进一步普及落实大学生村官制度,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加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利用他们的知识能力为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应当保证农经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科学的定编、定岗、定员,保证各个乡镇都配备有专门的农业经济管理人员。 (四)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处于不断发展的状态,农业现代化程度逐渐提升,而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也逐渐突出,我们必须要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他们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是农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只有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积极引进外资,才能够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价值发挥出来,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3结语 总而言之,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我们首先应当建立一直专业素质能力强、组织稳定的管理队伍,其次应当结合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从其中的主要矛盾着手,狠抓土地承包、财务管理以及现代农民培养等工作,构建服务型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作者:李永涛 单位: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时期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土地制度有待完善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制度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土地流转经营权也缺乏市场机制。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完善限制了农民对土地的投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经营的短期行为。 1.2资金投入量不足,管理工作混乱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政策是农业带动工业发展,因此国家对于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长期不足。虽然近几年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来发展农业,并采取各项补贴的形式来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是长期以来的落后发展,使得我国农业发展较为缓慢,农民的生活水平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明显的提高。首先,从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来看,长期以来,我国财政部用于农业的支出偏低,虽然近几年现象有所改善,但是仍无法缓解农业、农民长期以来的低收入现象。其次,在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再次,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较为严重,资金到位率低。支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的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支出,大部分资金并没有实际运用到农业、农村和农民上。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完善和创新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自治制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行政管理新体制。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农村经济的规范化管理。让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竞争环境的经济规则独立地经营。 2.2改善城乡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 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进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政策条件,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和延伸,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全面覆盖,不断改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体制框架。在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方面,要在稳定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土地承包制,为农户出外打工打造出坚强的后盾和保障。同时,要切实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相关歧视性规定,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民进城就业的服务保障体系。 2.3广开渠道筹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从政策、行政、社会秩序和人文条件上优化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根据市场经济下资本的流向规律,采用市场手段按照投资主体利益化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将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市政管网、公交、路桥、公共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推向市场,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及外资参与建设经营,形成多元化主体结构。对于土地收入、财政性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要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合理使用于最需要的项目上,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推行其他金融投资模式和政府特许专营的方式,突破传统的体制与模式,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 3结语 总之,相关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切实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积极引导和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不断加强农业社会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张旭辉单位:龙江县山泉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内容研讨 一、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农村基层管理队伍素质欠缺。农村地区,基层管理队伍不大,其管理水平与素质也有待提升,多数为村中的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掌握现代化科技能力低,不能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从领导方面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带领农村经济走向繁荣发展。 2、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问题。村民经济来源少基础薄弱,日常开支庞大。除了用于子女教育上,家用电器,住房条件都有很大需求,而这也是不菲的支出。 3、农村地区人口的总体科学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事物比较慢,创新发展的意识不强。由于受地理条件、交通水平的限制,视野不开阔,缺乏冒险精神,顾忌比较大,难以全副身心对新事物投入。另外,接受高新科技能力差,不能充分利用先进科技生产力带来的方便,科技转化率比较低,致使先进科技与农业发展脱节,农业发展缓慢,基本上维持着原有水平和管理模式。 二、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首先应当明确如今经济发展形势下的指导思想以及目标任务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贯穿经济发展始终,从而统揽“农村农业农民”三大问题的工作。把稳定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基本目标。把握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大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着眼于改革农村经济发展体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相适应的新型的农村经济发展体制,从而促使农村经济发展有一个稳定可依靠的体制。使农村经济发展体制更加完善健全,农村基层管理组织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保障制度更加完备,经济文化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性不断增强。其次,要转变农业经济的发展概念,不断推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结构的进一步转型,逐步改变农业方面对现代化资源利用的情况,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大农村所有可利用资源的利用程度,使所有资源功效得到最大化发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改善及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村经营方式转变。积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大力培育新型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和完善农村支持保护制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拓宽农村投入来源渠道,整合投资项目和支农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走新型农业经济发展的道路,现代化促进农业发展 提高科技贡献率,把科技的创新能力转化为农业经济发展的能力,从而不断地增强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利用率,将产品增收从加大成本方面向加大现代化科技转变,推进经济发展方式从传统农业方式向现代化发展方式跨越。 2、不断加强农村经济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素质,让村民更多的了解相关知识,进行科学化的发展经济,永远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素质需要有一个提升。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科技文化水平,从而可以逐步缩小与现代化的差距,带领村民找到经济发展方向。从而提高整个农村的科学文化素养,学会对现代化科技进行运用,增强科技转化率,了解发展的大方向和外界经济发展水平,横向纵向对比,找出优势与不足,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 3、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优秀内容进行研究的意义 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只有首先对当前时期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进行研究,才有可能明确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2)研究当前形势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可以从问题中找到解决的办法,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3)研究当前时期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优秀内容,有利于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发展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转变,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推动社会的发展。 三、结语 因此,当前时期下注重加强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优秀内容的把握,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将农村经济管理应用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实践之中,以使这些方法科学地指导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使得农村经济取得又好又快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更进一步地提高与改善。 作者:周汝兴 单位:武夷山市五夫镇会计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及对策 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土地零散,农村居民难以增收 在目前的农村耕作中,土地的经营规模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在有些农村,地形主要以丘陵为主,土地经营规模较小,不能使用大型的机械进行作业,这就使得在耕作中,劳动强度较大,但收益却不高,农民的积极性严重受挫。另外,随着我国“一免三补”优惠政策的出现,许多农民都不愿意把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给土地承包者,这个做法也不利于土地经营规模的壮大,土地零散,难成规模,最终导致了农村居民的增收空间狭小。 1.2农村居民的维权未受到充分保护 由于“一免三补”优惠政策的出现,许多农民现在想重新要回耕地耕种,这就使得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频繁出现,土地信访案件大量增加。另外,虽然国家有许多惠农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不到位,一些官员经常截留和挪用农业补贴款,此类案件现在也屡见不鲜。面对这些违法行为,农村居民一方面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力量微弱,所以很难解决这些问题。此外,虽然在有些村中建有一些维权团体,但这些团体由于管理不规范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无法帮助农村居民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1.3农村经济管理相关法规不健全 很多人对农村经济管理这项工作还缺乏一定的认识,认为这项工作根本没有实际的意义,所以在工作中经常应付差事。其实,农村经济管理这项工作很重要,它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农村财务审核等一系列工作。目前,缺乏一套行之有力的法规来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且缺少专门的财务监督机构。 2农村经济管理对策分析 2.1组织培训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综合素质 可以考虑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和科学素质。比如,可以依靠目前全国都在实施的“阳光工程”,整合教育资源,加大培训投入,采用送教下乡、进村办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多种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者的综合素质。 2.2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度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显,它关乎着广大农民最根本的利益。对此,要全面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动问题。另外,各部门在提高对此项工作认识的基础上还要给予设备、经费等支持,使农村经济管理的职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与发挥。 2.3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以成熟的法律法规作为坚强的后盾,所以各级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包括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建立并健全相关的农村承包合同制度,可以成立一些合作社,利用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协助农村居民维权。 2.4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 在确保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还应该在各乡(镇)配备专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并鼓励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另外,还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岗人员进行合理编制与调配,确保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稳定性,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者甘愿为农村的经济管理事业付出,从而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 3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我们要积极应对,并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确保农村经济管理的快速发展,使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好的服务。 作者:李东明 徐东梅 单位:双阳区平湖街道办事处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双阳区齐家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经济时代下的农村经济管理综述 一、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 1.农村居民维权意识弱。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征用农村土地、土地信访案件不断增加。这些情况都是侵占农村居民利益。我国惠农政策在一些地方未严格落实,一些人员以权谋私,挪用农业补贴。农村居民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进行解决,而村民的维权团队也无法发挥实际功能,不懂得如何整合社会资源和执政资源,存在无组织状态,难以从根本开展权益保障。 2.公共事业服务缺乏。在建设新农村阶段,我国政府提出需做好农村的公共事业基础建设。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差距。农村公共事业能够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而我国农村近年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促进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的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有了明显进步。但是,物质和财力缺乏的农村,一些村委会和乡政府没有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受到财力制约,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和城市经济发展距离拉大,难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新经济时代下农村经济管理的创新 1.构建优秀的农村经济管理队伍。首先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培训,构建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较强责任心的工作队伍。经济管理人员需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并加强现代经济规律把握与运用。相关领导干部也要注意引导和示范,促进政府人员创造性学习。同时,经济管理团队还应有稳定性,做到合理定岗、定编和定员,保证有专业人员参与农经管理工作,健全问责制度。 2.对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加强认识。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了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认识,将农村经济工作归入议事内容中。家庭承包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需加强完善和稳定,土地承包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工作需加强监督。在防范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时要开展审计监督。各级政府要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 3.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规。调解土地纠纷、农村财务审计和监管农村负担都是强政策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尽管有相关的法规支持,但农村经济管理的法规较少。我国政府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管理执法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秩序稳定。 4.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我国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总体而言依旧偏紧。土地流转和合作组织建设的财政扶持低,委托的经费少,农村经济管理难以运转。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的信贷管理,及时放宽农村贷款。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资金前期投资,而这主要渠道是银行信贷投入。故此要规划好支农资金额度和比例,构建硬约束机制,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农产品加工和农村商贸投入是农村经济重要增长点,要深化农产品的价格改革,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相关部门要解决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分散管理现象,以技术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运行,为农村经济组织骨干提供现代化专业培训和管理理念。5.完善政府主导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各级乡政府需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协调和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乡政府需强化经济管理服务职能,从根本上凝聚村民意志和代表村民利益,调动群众参与经济事务管理中。需实施村务公开,构建管理人员责任制,村内重大问题要进行讨论,落实好民主监督。农村领导干部要做好调查研究,发现并解决问题,关心民众疾苦,为群众排忧。构建新农村是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对农村的市场经济完善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三、结束语 时代在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农村的经济管理也会发生变化。农村经济管理要紧随时展,工作人员要以良好敬业精神和高度负责态度参与新农村经济管理,并完善和充实农村经济管理内容。通过深入实践,寻找问题本质,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转型和升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经济管理。 作者:张玲祥 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大白庄镇农经管理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举措 一、现阶段农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经济管理涉及到行政执法职能的多个方面,既与农村土地利益有关,又与农村财政管理挂钩,执法过程中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同时,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制度不完善,法规不健全,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不能够行之有效地做好本职工作,进而对后续的经济管理工作造成影响。 2、农经管理工作责权不匹配,开展工作难度大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包括农村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监督管理和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四个方面的管理职能。管理工作覆盖面广,涉及方面较多,管理层级分工不够明确,致使上传下达失真。部分工作人员不够重视农经管理工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同时,政府不重视,领导不关心的现状也使农经管理工作在实际运行中不能做到责权对等。 3、农经管理工作经费不稳定,组织运转艰难农经管理工作属政府部门,但除去国家财政收入,并无其他收入来源。而农经管理工作又常涉及到农村公共事业的支出。因此在没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入的情况下,要维持部门正常有效地运作是有很大困难的。 4、村级债务沉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级债务支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税费改革后,村级财力下降,许多农村经济收入入不敷出,不但不能偿还陈债,甚至有的还出现新债,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河道治理、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村里没有能力拿出资金偿还债务,更没有能力拿出资金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二、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1、提高上级政府对农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在党和政府日常工作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摆正姿态,正确认识到农经管理的意义,并且为其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并抓好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就是土地了,在目前我国土地承包制度变化不大的环境下,许多新的问题厄待解决。为防止农村经济发生混乱,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任务艰巨。在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发挥其作用,担负起监督审计的责任。这也是农经管理的主要职责。政府部门也应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足够重视,并有所行动。 2、完善农经管理法律制度,保证职能高效行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经常会有一些政策性非常强的行政执法工作,比如,农村财务审计、土地纠纷调解、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虽然有些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都有涉及,但是,专门针对农经管理的配套法规却较少。这也导致农经管理人员执起法来困难重重、无章可循。所以,要想保证农经管理部门能够高效地行使权力、执行工作,制定相应的农经部门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3、建设农经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面向农村,是与基层人员直接接触的部门,工作职能多,任务繁重,若是管理队伍现状与管理工作本身之间不协调的话,将会极大地影响部门工作的开展。所以,加强农经工作队伍建设意义重大。对各乡镇站所需的各类工作人员要重点培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整体能力;维持农经队伍稳定也至关重要,保证农经队伍成员都能够积极地对待工作。从各个方面对农经队伍的整体能力进行强化,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能力的农经队伍。 4、强化农村财务管理,保证工作经费充足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经管理工作中的重点,虽然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投入不断增加,但始终不足。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农经工作事关“四个确保”。在农村经济运行安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方面以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监督新机制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推行农村财务民主管理,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农村会计委托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与开发。重点建设农村财会队伍,着力培训一批懂业务、爱岗敬业的农经人员队伍,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5、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化解债务危机通过精简组织机构、资产盘活、蹲息降债、纠错减债等方式化解现有债务。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建立村集体借款审批制度。国家在一些大的利民工程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财力补助。这些措施均有利于化解村级债务。 三、结语 总之,农村农业经济管理是我国现阶段和将来都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国经济才能更还更快的发展,早日实现共同富裕。但农经问题的解决并不容易,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国家政府及人民的共同努力,正确的方针,还有不断地创新与尝试才能正确对待好这个问题。让我们期待和祝福我们的农村经济早日走出困境,实现真正的繁荣与富强! 作者:刘新宝 单位:山东省梁山县韩垓镇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探析 一、做好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农经管理工作,是把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和长期稳定的需要,是化解当前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的需要,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农经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农经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农经工作正常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经费和设施。 (二)加强农经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中央2000年3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农经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保持农经队伍的稳定。特别是乡镇农经队伍要合理定编定岗定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承担农经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法”将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农经工作机构,应承担起相应的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及工作指导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强化农经工作手段。 (三)加强培训,提高农经人员素质。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对象、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要大力加强农经干部的培训,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工作队伍。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围绕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行政规章,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上下工夫。建立起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农经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依据当地的分工,履行好自己的农经执法职责,二是建立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科学的操作规程和有效的工作方法,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反馈和办案制度。根据农经工作中涉及的农村热点和难点问题,建立经常性的观察联系点,及时预测和发现问题苗头,及早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农经管理要转变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信息化的新要求,继续加强农经统计信息工作,搞好统计监测体系改革,及时做好农民收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结语 总之,近些年来,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益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早已成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繁荣富强的关键动力。因此,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沿着科学发展观的道路稳定向前,进而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需求,早已成我国农村建设的首要重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张会丽 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的深入分析 一、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问题公共事业开展的优质性为衡量社会公平、健康发展的优秀要素,同时也是利益合理分配的科学路径,可有效的减缩城乡差距。因此,社会主义农村发展建设阶段中,应全面注重公共事业,提升农村公共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确保农村经济的规范、健全,农业增效增产、民众增收。然而,纵观我国农业发展不难看出,一些地区虽然应用了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科学策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教育、巩固社会保障,获取了显著效果。然而,基于我国持续实施的公共产品非均衡管理供应体制,加之一些地区公共事业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弱,欠缺完善的物质基础以及财力资源保障,较多乡镇、村委会并不能持续完善的为农民开展优质的公共服务管理,因此令公共事业的发展步伐相对缓慢。在财政支农的扩充资金内,投入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市场建设的经费虽然有所增多,然而直接投建,服务养老、保障住房的人性化公共服务仍旧较为欠缺。面对财力不足现状,较难快速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转型、改革发展并创建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伴随工业化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速,征用农村土地令农民利益受损的状况经常发生,针对土地信访的纠纷案件愈演愈烈。再加上一些惠农策略无法全面落实,各级单位随意截留、非法挪用,令农民感到维护个人权益力不从心,自发组织的维权机构亦无法发挥良好效能,不能有效整合各个乡镇以及农村的优质资源。农民通常呈现出无组织的散漫状态,无法实施自我管控、完善发展与优质服务,权益保障则较难履行。农民群体之中,百分之六十的比例为新生代力量,其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因此呈现出就业、日常生活、经营消费理念同父辈们的显著差异。他们更愿意来到城市,追逐平等待遇,渴望公平就业。同时,对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则热情不高,较为陌生,甚至对土地毫无情感。因此,较多新生代农民进城务工或选择自主经商,进一步导致进行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们具备的文化知识素养有限,仅仅能够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 二、农村经济管理科学策略 1、优化农村经济建设质量,巩固管理物质基础 新时期,农村地区的文明和谐发展需要巩固物质基础,提升经济建设质量,方能良好的实现既定目标。为此,应有效的优化调节种植业主体结构以及实践模式。应确保农田、粮食播种基础目标,并全面研发高效绿色经济作物,种植培育无公害产品,优化生产加工工艺,提升专用农业产品总体百分比。同时,应全面发展第三产业,例如开发农业旅游、生态观光、娱乐休闲等一体化农业园区,推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丰富化发展。 2、实施产业化经营,扩充合作经济组织 实施产业化经营,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应实现生产以及加工的并重发展,推进市场化管理、国际化合作、信息化交流,引入工业化组织形式。同时,应通过继续培育与针对性建设培养骨干企业,发挥推动作用,注重基础建设,带领农户实现一体化建设。另外,新时期农村应扩充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建设巩固优秀保障,实现各类资源的良好调节与优化配置,进而全面推广与普及新型农业技术,实现持续创新发展。可建设规范健全的合作社,吸引社员参与,扩充农村人口比重,并可通过丰富形式,遵循民办、管理、农民受益的科学原则,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完善优化发展。3.创建服务型政府,优化管理体制,完善培训管理。农村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并非单纯的致力于GDP提升,而应全面推进农民实际经济收入的扩充。应确保乡镇以及农村社区的健康和谐,做好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应用。为此,可实现乡镇管理与执政资源的全面整合,依据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更新当前乡镇工作体制,实现职能机构与站所资源的全面整合,完成乡镇机构的整体改革。例如,乡镇单位可组建办公室与管理中心,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转变,便能够实现社会服务及管理的统筹统揽。可创建党政办公室,应对乡镇实施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行使统筹协调、组织建设权利。还可组建城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信访机构、环保单位的有效整合,并负责社区建设、生活环境治理等问题。再者,可组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行政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开展合作医疗、巩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以及管理。应创建有效科学的利益协调管理制度,有效化解内部矛盾,协调各方关系。应积极承担经济管理以及服务建设职能,保护农民根本利益,汇集大众力量,积极引导民众参与优质经济管理,并给与必要的辅助帮衬。应实施有效的村务公开管理,发挥群众积极参与的优秀效用。同时应制定自治管理制度,确保民主有效监督。领导决策层应深入探究、快速发掘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还应紧密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并积极为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应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创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适应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综合需要。为解决增效增收以及劳动力流动问题,可创建土地流转、劳动力以及科技服务管理中心,并可依托职教学院,实现资源整合,扩充培训管理,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水平,通过定期培训、走进农村教育的多样化手段,提升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水平。尤其应强化对农经干部的管理培训,创建高素质、业务专精,具备责任心,积极研发、不断进取提升的工作团队。应积极引导鼓励工作人员参与高水平的学历培养教育,令文化素养实现全面提升,并强化掌控应用当前经济发展特征规律的综合技能。应全面激发干部人员的楷模、向导作用,通过创造性学习,提升团队工作绩效,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三、结语 总之,针对农村经济管理现实状况问题,我们只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弥补不足,淡化矛盾影响,方能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作者:耿积文 单位: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策略研究 公共事业开展的优质性为衡量社会公平、健康发展的优秀要素,同时也是利益合理分配的科学路径,可有效的减缩城乡差距。因此,社会主义农村发展建设阶段中,应全面注重公共事业,提升农村公共产品总体质量水平,确保农村经济的规范、健全,农业增效增产、民众增收。然而,纵观我国农业发展不难看出,一些地区虽然应用了对农村公共事业建设的科学策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教育、巩固社会保障,获取了显著效果。然而,基于我国持续实施的公共产品非均衡管理供应体制,加之一些地区公共事业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弱,欠缺完善的物质基础以及财力资源保障,较多乡镇、村委会并不能持续完善的为农民开展优质的公共服务管理,因此令公共事业的发展步伐相对缓慢。在财政支农的扩充资金内,投入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贸易市场建设的经费虽然有所增多,然而直接投建,服务养老、保障住房的人性化公共服务仍旧较为欠缺。面对财力不足现状,较难快速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转型、改革发展并创建城乡一体化建设格局。 伴随工业化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速,征用农村土地令农民利益受损的状况经常发生,针对土地信访的纠纷案件愈演愈烈。再加上一些惠农策略无法全面落实,各级单位随意截留、非法挪用,令农民感到维护个人权益力不从心,自发组织的维权机构亦无法发挥良好效能,不能有效整合各个乡镇以及农村的优质资源。农民通常呈现出无组织的散漫状态,无法实施自我管控、完善发展与优质服务,权益保障则较难履行。农民群体之中,百分之六十的比例为新生代力量,其接受过一定的教育,因此呈现出就业、日常生活、经营消费理念同父辈们的显著差异。他们更愿意来到城市,追逐平等待遇,渴望公平就业。同时,对农业经济发展、农村建设则热情不高,较为陌生,甚至对土地毫无情感。因此,较多新生代农民进城务工或选择自主经商,进一步导致进行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们具备的文化知识素养有限,仅仅能够从事简单的生产劳动。 1.优化农村经济建设质量,巩固管理物质基础。新时期,农村地区的文明和谐发展需要巩固物质基础,提升经济建设质量,方能良好的实现既定目标。为此,应有效的优化调节种植业主体结构以及实践模式。应确保农田、粮食播种基础目标,并全面研发高效绿色经济作物,种植培育无公害产品,优化生产加工工艺,提升专用农业产品总体百分比。同时,应全面发展第三产业,例如开发农业旅游、生态观光、娱乐休闲等一体化农业园区,推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丰富化发展。 2.实施产业化经营,扩充合作经济组织。实施产业化经营,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应实现生产以及加工的并重发展,推进市场化管理、国际化合作、信息化交流,引入工业化组织形式。同时,应通过继续培育与针对性建设培养骨干企业,发挥推动作用,注重基础建设,带领农户实现一体化建设。另外,新时期农村应扩充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建设巩固优秀保障,实现各类资源的良好调节与优化配置,进而全面推广与普及新型农业技术,实现持续创新发展。可建设规范健全的合作社,吸引社员参与,扩充农村人口比重,并可通过丰富形式,遵循民办、管理、农民受益的科学原则,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完善优化发展。 3.创建服务型政府,优化管理体制,完善培训管理。农村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能,并非单纯的致力于GDP提升,而应全面推进农民实际经济收入的扩充。应确保乡镇以及农村社区的健康和谐,做好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与资源的合理应用。为此,可实现乡镇管理与执政资源的全面整合,依据服务型政府管理模式,更新当前乡镇工作体制,实现职能机构与站所资源的全面整合,完成乡镇机构的整体改革。例如,乡镇单位可组建办公室与管理中心,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转变,便能够实现社会服务及管理的统筹统揽。可创建党政办公室,应对乡镇实施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行使统筹协调、组织建设权利。还可组建城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信访机构、环保单位的有效整合,并负责社区建设、生活环境治理等问题。再者,可组建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做好行政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开展合作医疗、巩固基础设施发展建设以及管理。应创建有效科学的利益协调管理制度,有效化解内部矛盾,协调各方关系。应积极承担经济管理以及服务建设职能,保护农民根本利益,汇集大众力量,积极引导民众参与优质经济管理,并给与必要的辅助帮衬。应实施有效的村务公开管理,发挥群众积极参与的优秀效用。 同时应制定自治管理制度,确保民主有效监督。领导决策层应深入探究、快速发掘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还应紧密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并积极为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应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创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适应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综合需要。为解决增效增收以及劳动力流动问题,可创建土地流转、劳动力以及科技服务管理中心,并可依托职教学院,实现资源整合,扩充培训管理,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水平,通过定期培训、走进农村教育的多样化手段,提升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水平。尤其应强化对农经干部的管理培训,创建高素质、业务专精,具备责任心,积极研发、不断进取提升的工作团队。应积极引导鼓励工作人员参与高水平的学历培养教育,令文化素养实现全面提升,并强化掌控应用当前经济发展特征规律的综合技能。应全面激发干部人员的楷模、向导作用,通过创造性学习,提升团队工作绩效,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总之,针对农村经济管理现实状况问题,我们只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弥补不足,淡化矛盾影响,方能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作者:耿积文 单位: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发展途径研究 一、健全规章体制,提升农经管理执行力度 各个农业单位应树立依法治国的科学原则,全面履行农民承担经费以及劳务工作实践条例,遵循土地承包管理法规,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农经管理规章体制,实现规范化以及法制化的管理监督。首先应做好农经管理执法责任体制的细化明确,联合执法部门以及责任机构,令各个农业机构人员明晰工作岗位应承担的执法职责,并科学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应优化日常工作规范体制的建设,明确编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降低农民经济负担、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管理体制,提升措施执行效力。进而借助有效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确保农业管理、经济管控的高效性、优质性。另外,应创建有效的信息反馈工作体制,借助有效的信息工具、网络平台、数据库系统,创建实时监督、全面共享、积极交流的反馈系统。应确保制度宣传到位,并应建立经常联系点以及实时观察点,进而对农经管理实践工作中存在的各类矛盾问题快速的预测、全面的发觉,进而尽早快速的制定有效应对策略与实践措施,确保问题的妥善优质解决。 二、实现农民增收,做好深入探究管理 实现农民增收、优化农民生活质量水平,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建设的优秀目标。因此,农经管理工作应有效的扩充增收途径,创新大胆的应用多类增收渠道。应全面优化农业生产管理环境条件,提升增收权能,强化生产管理效率。同时,应推进农业的多元化、产业化经营发展,优化乡镇企业的整体体系结构,并加快产业升级发展的步伐,令农产品的优质深加工创造增值增效。应响应农业机构要求,强化扶贫管理、资源开发,做好补贴管理,实现良好的增收扩容。同时,应优化农业生产生活现实条件,推行城乡统筹发展模式。发达城市应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管理,扩充农业支持经费,令农民真正的获益,实现和谐健康的全面发展。新时期,农经管理应就实践阶段中存在的问题、突发状况,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与应急预案。应更新观念方式,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开阔思维,全面的深入基层,强化调研分析。特别是应对农经管理与农村发展过程中包含的各类重要问题,应深入分析,探究民众心声、关心大众疾苦,紧密的联系农民群众,为其排忧解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策略,明确前进发展方向,达到事半功倍的经营管理效果。 三、培养发展新时期农经管理干部队伍,维护群众利益 新时期,农经管理的科学开展,需要创建优质的农经管理干部队伍,明确时代特征,发挥干部人才领导管理才能,科学的决策管理,作出农经管理工作的统筹安排。干部应耐心细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提升业务素质、优化文化素养。应积极主动的学习农业生产基础知识、掌握丰富实践技能,通晓法律行业知识,尤其是同农业发展、农经管理以及农民权益关联的法律以及金融、统计、财务学知识,进而更好的服务大众,提升引导管理水平。农村干部队伍应和谐稳定,创建优质科学的整套人才流动管理方案,确保岗位员工均具备综合实践能力,为广大农民办好事、办实事。再者,应发挥群策群力效能,应对突发状况问题、矛盾现状时,应联合农民群众,积极听取基层意见,引入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农经管理服务,发挥民众监督管理效能,进而促进新农村农经管理的科学、持续、民主化、开放化与快速化发展。农村乡镇政府应创建科学合理的利益管理协调制度,引入诉求报答、处理矛盾、保护权益管理模式,做好各层利益关系的有效协调,并科学应对内部矛盾问题。应全面纠正并预防损害大众利益的不良风气。同时乡镇政府应履行经济调控管理以及服务监督职能,由根本层面成为农村村民利益的代言人,实现大众意志的有效凝聚,并积极吸引农民主动参与经济建设,给予农经管理有效的支持。应全面发挥群众管理、全面参与的优秀作用,并应令农民群众深入参与至农村集体经济事务工作中。 四、应对土地承包纠纷,实现土地流转管理 伴随政府单位惠农管理策略的颁布实施,对农业税减免征收后,土地资源快速的升值。一些农民则在土地经营管理上产生了较大的态度转变。加之一些农村区域土地征用的快速发展,具备土地资源的人员可获取征用费用。进而令土地纠纷变得更为复杂多样,并逐步成为农村纠纷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应组建专项土地纠纷管理协调机构,创建完善的调解管理制度,实施纠纷矛盾的有效化解、依法协调,促进新农村的和谐文明发展。伴随农经管理的深化以及剩余农村劳动力的逐步转移,土地呈现出荒芜、不积极耕种的问题。令土地流转逐步变为确保土地承包良好关系的优秀环节。为此,农经管理机构应丰富实践方式,做好土地流转策略的广泛宣传,令农民群众深入明确土地流转优秀必要性。相关单位应依据自愿以及有偿管理的方针,做好流转合同签署的科学引导、全面审核以及有效签证。针对完成流转应用土地状况应全面监督跟进,预防以流转名义进行土地征用。 五、结语 总之,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尤为重要。我们只有树立服务管理观念,提升认识、强化引导,实施财务公开,健全规章体制,提升农经管理执行力度、实现农民增收、做好深入探究管理,培养农经管理优质干部队伍,维护群众利益,有效应对土地承包纠纷,实现土地流转管理,方能提升农经管理水平,创设显著效益,实现优质发展。 本文作者:李壮 单位:青岛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比例,因此,发展农业经济刻不容缓,但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遇到瓶颈,有许多问题丞待解决,农业经济现况不容乐观,国家对发展农业经济十分重视,应该从科学的角度对农业经济进行管理,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探讨了现阶段我国农业经济遇到的困难,从科学的角度对农业经济进行管理. 关键词:农村经济;科学管理;促进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比城镇经济发展速度要慢,城镇与农村两极化明显,贫富差距加大,为改善这种现状,政府部门要从科学角度对农业经济进行管理,对农业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优化,将高新技术引入农业经济发展,采用管理手段因地制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农村经济遇到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城镇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大部分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建设农村经济的主力大量流失,使得农村发展停滞不前。 1.1农村居民文化程度不高 由于农村居民对教育不太重视,教育设备跟不上,教学条件不足,大部分完成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普遍留在城市发展,种种因素导致农村居民文化程度不高。 1.2城乡收入差距明显 虽然农村经济持续增长,但是仍然与城镇经济拉大差距,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比不上城镇经济,并且经济增长速度也比不上城镇,导致收入差距加大。 1.3农业生产受到制约 农村经济主体为农业生产,但是随着工业生产的进行,各种错误的土地使用方式,农业生态环境出现问题制约着农业生产,此外,我国的农业生产为小型的、分散的模式,各自料理一亩三分地,这种分散模式不利于推广新技术、优良品种、推广新工具,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也不能够实现。 1.4政府部门投入不足 尽管政府部门一直都有重视农业发展,但是由于农业地域广,农民各种分散经营等原因,政府部门的投入并不能满足现阶段农业发展的需要,以我国农业现状来说需要政府部门更多的投入、引导以及政策支持。 2科学经济管理的举措 2.1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农民文化程度 为推广高新科技、优良品种与新工具等高新科技,需要大量文化程度较高的、思想开阔、容易接受新事物的新农民,因此要加强教育投入,支持义务教育,并且要开展各种农业知识培训,培养出新一代的掌握高新科技的农民,建设出新农村。 2.2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坚定不移 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现阶段随着我国粗犷型工业的发展,以环境为代价的弊端开始显露出来,部分地区已经走上了先破坏后治理的道路,人们要知道这种先破坏后治理的花费是无比巨大的,因此在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环境保护力度,走绿色农业经济道路,重视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好环境,不占用下一代的生活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可以发展的条件。 2.3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策 为了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政府加大力度发展农业经济,关键就在于政策引导,落实好“三农”政策,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引进人才,并且统筹城乡的各种优势,建立信息网络,构建渠道,这种种举措都离不开政府支持,因此,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好政策。 3科学经济管理的策略的促进作用 3.1因地制宜,依据不同条件挑战经济管理的内容 由于农村各地地理、环境、资源各种条件不同,因此制定经济管理的内容也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本地优势,从实际出发,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各地经济联系,采集信息,组建信息网络,寻找与本地种植相适应的公司合作,增加就业机会,为农民创收。 3.2完善经济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科学经济管理制度的出现,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指导作用,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可行的方向,农民将力量都汇集在一起,大力发展新农村,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3规避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科学经济管理的出现,规避了农业发展中遇到的环境问题,发展粗狂问题,将农村经济发展引导为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又能够循环,为农业发展不断添加绿色动力,整合农业结构,优化农业规模,推动发展高效率、大规模、机械化农业,激发农业潜力。 作者:孙彦 单位: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大库伦乡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我国各个层面的深入改革进程中,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只有完善的解决实际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才能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解决我国农村经济问题,我们要重视问题,构建完整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创新农村经济增长点,克服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阻碍,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农民留村,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养。 关键词:农村经济;经济管理;农村发展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而在现今深化改革,继续推进的情况下,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的管理较为混乱,不利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农民数量超过九亿,这就说明农民是我国的主要构成部分,其涉及到的相关问题都不能让我们忽视。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民由于自身综合素质不高,外加接收信息的渠道有限,导致农民只顾眼前利益,盲目跟风的情况大有人在,直接导致农村经济的处于混乱的状态中。 一、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各自为政的散乱式农村经济发展状态,使得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资金成为,却得不到期望的收益,甚至还将农用土地以及水等公共资源造成了难以根治的破坏。总的来说,农村经济的管理较为落后,跟不上了时代的发展步伐,其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 在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都由本村的村长等人员组成,而由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水平不一致,使得部分的管理人员对经济管理完全就不懂,农村经济管理名存实亡。在目前的体制下,大部分的农村都配备了新农村指导员,而这些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流于形式,没有参与到实质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由此表明了我国在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中重视度不够,导致我国农村的经济的管理还处于落后的阶段,既没有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同时又缺乏合理的引导、纠正机制。 (二)支撑农村经济的劳动力的大量流失 在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活动中,人力仍然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的机械化农业推广面还不够深入,而部分地区以山地为主,土地结构难以开展机械化农业,需要人工劳动力的地方较多。而随着外出打工的人员越来越多,留在农村的大部分是一些老年人以及儿童,其劳动力可见一斑。在失去主要劳动力的情况下,农村经济难以推进,部分地方的农村经济止步不前,甚至出现倒退的现象,只剩老年人的农村回到老人们的年代。 (三)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员综合素养较低 现阶段的农民主力由于小时候缺乏足够多的素质教育,其综合素养较低。这一现状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新兴的农村经济理念得不到推广,一些新兴的农业科技得不到认可,或是农民难以掌握这些新兴的农业技术。在市场经济的大浪潮中,农民自身力量的不足,使得其只有被浪潮吞没的结局。农民粗放型的经济方式,致使农民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的位置。 二、农村经济管理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农问题是困扰我国发展的重要问题,农村经济的管理问题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在我国各个层面的深入改革进程中,农村的经济管理问题同样不能落下。只有认认真真的对待现存的问题,踏踏实实的解决问题,才能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不是成为发展的绊脚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我国农村经济问题: (一)重视问题,构建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占有着重要的位置。在农村经济的管理问题中,我国政府部门应加强人力以及财政的投入,积极参与到其中,构建出完整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在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中,首先应构建一个完整的组织构架,依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组建一支“战斗力”高的团队出来。在团队中应保证专业人才的位置,同时还应配备调解员,负责与农民的沟通交流。在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中应依据市场规律,结合国家政策制定科学的纲领和规范,同时还要注重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贯彻落实。 (二)创新农村经济增长点,引导农民留村 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应依据不同地方的经济特色,制定和创新农村经济增长点,克服和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阻碍,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与此同时,政府工作人员还应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科学合理的农村经济,特别对于在外长见识或是取得一定成绩的农民应进行深入的探讨,鼓励其为家乡造福。在一些情况特殊的地区,还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特别难开展农村经济的地方,可以在保持基本劳动力的基础上,让农民有选择性的外出打工。 (三)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综合素养 对于我国农民综合素养较低的现状,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开展知识进村活动,提高综合素养。在对农民的培训过程中,可以选取部分学习能力较强的农民进行深入的教学,让其将新兴的农业技术带到农村中,通过亲身的实践,以农民的角度对新技术的讲解,也更容易让其他的农民接受。知识是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之路,可以在农村中设立技术学习基地,定期播放农业技术教学视频,或是购进相关书籍,供人们自由阅读。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是较弱的一块,其现状不容乐观,管理体系以及人员的滞后等等问题,影响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解决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时,应加大对其支持力度,全面构建农村经济管理体系,提升管理人员以及农民的综合素养,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农民参与的自信心。与此同时,还应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保证农村经济纠纷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为农村经管理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徐熙 单位:山东省临沭县大兴镇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提升,尤其在前几年“三农”战略目标提出之后,农村经济成为了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农村工作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经济管理,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越好,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但是从实际发展角度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整体运行过程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分析与解决,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村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场所,自古以来,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三农”口号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农业经济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一免三补”政策之后,我国农村经济成为了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着重分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制度的制约与影响,传统的管理理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旧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甚至有很多农村基层管理人员认为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影响,在农村经济管理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处理事情多为应付。此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像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等,这些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需要国家的政策,但是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导致诸多土地承包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阻碍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农村债务比较沉重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现实的问题便是债务沉重,如果农村债务则会对整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产生影响。由于受到诸多外界因素与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财政收入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或者很多农村基层单位还出现新债与借债的现象。各种类型的债务活动致使整个村级管理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无法将农村基层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进行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则会对农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三)农村土地规模过小,农民收益过低 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经营规模过小,比如像部分丘陵地区,如今所采取的经营国民以零散为主,这种地区无法利用大型机械进行作业,从而出现劳动强度大,劳动收益小的现象,这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还会影响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近几年我国扶农、支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民都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者,这样一来,则无法扩大农村经营的规模,并且也会逐渐形成“农业大国、经济小市”的发展局面,导致农民受益过低。 二、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近几年,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中,各种农村政策出现在人们面前,并且这一类政策呈现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趋势,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领导人员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当代农业领导人员的认识,要让农村领导人员清楚的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另外,还要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执法责任制度,或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对农村债务进行合理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利用精简机构、费用包干等方法减少农村资金的指出。为了避免出现新的经费或者债务,还要实现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还需要针对发展需求建设工程,保证管理费用的具体化以及精细化,还要对农村经费支出进行预算与评估,避免出现浪费现象,还能节约公共管理经费。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政策,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一个科学的激励机制,实现考核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要想真正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对这一类人群进行培训与教育,将工作中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解决。另外,还要积极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职人员进行合理编排,提高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权威性以及全面性,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取让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之中发挥出自己的热情,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积极增加资金投入 在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以高标准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加以重视,我国政府部门还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给予经费的补贴。比如像偏远贫困地区,需要给予资金、设备上的支持,鼓励大型机械产品进行作业,将传统格局下农业收益少的局面进行打破,还要给予当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特殊的工作要求,争取以经济管理工作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并且也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因素。积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从多个角度探析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其中要组建一批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从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多个方面出发,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只有如此,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作者:徐之坤 单位:安徽省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市场经济下农村经济管理创新 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的生产是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也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型产业,农业的基本构成以及产出数量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因此保证农业生产,为其发展提供更多的优势条件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着重解决当前农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新模式进行全面的改良和创新。 一、当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非一朝出现,而是在不断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累积形成的,下面笔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理念相对滞后。 “三农”问题虽然一直都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问题,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多项经济体制以及发展政策都是针对城市地区而言的,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模式一直较为单一。农业生产占据着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一旦出现较为恶劣的气候,农村居民的收入就会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因此,在农村地区进行产业结构的全面调整,促进农民收入的多元化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目前,国家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所下拨的资金在数量上仍旧不足,而且在下拨后,部分农村领导干部由于对市场经济缺乏必要的了解,盲目的认为本村不存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将这一部分资金用于形象工程等其它并不实用的方面。 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相比于信息咨询四通八达的城市而言,农村的各种信息相对滞后,这也是农村经济管理理念落后的原因,这直接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落后。目前农村的经济管理体制较为单一,并且一直以来缺乏有力的创新。但是目前,很多农村的年轻人更加倾向于自主创业或是从事农业之外的经济模式,但是农村单一的经济管理模式并不能为这些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导致经济管理体制与实际的经济发展模式存在较大的差距,这种不对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农村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3.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任何经济管理模式中都涉及到较多的法律问题,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同样如此,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占据着主导地位,每个农民都被分配了相应年限和相应面积的土地,要签订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同时也需要相关人员进行财政审计、监督管理等工作。这些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这些工作的合理性,保证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但现如今存在的问题是,目前我国农村涉及到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发展并不全面。有些管理合同虽然具有法律效用,但是其中却存在着较多的漏洞,这经常引起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出现较多的问题,但是常常得不到有力解决,导致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有利的保障并引发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和纠纷。 4.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过低。 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短板,因此,加快推进农村的经济建设是国家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地区的经济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需要相关的经济管理人员对经济发展的规律有着比较全面的了解,也需要他们掌握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规律。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不仅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不充分,而且自身的执政能力也较弱,很难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建议,农民所提出的问题也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5.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资金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通常由农村的村级领导组织完成。但是,作为集体的资源,由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不规范导致资金数量减少的现象非常普遍。此外,资金走向的不透明、不公开也对农村的经济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农民对资金管理的方式存在较大的意见。但是目前,实现民主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仍旧是非常困难的。 二、市场经济下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建议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想要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模式的创新,就要根据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改变传统的农村经济管理理念。 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仅关乎到农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也对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有着比较重要的影响。目前,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影响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式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这要求农村经济管理理念中融入更多的现代化经济管理方法,对不同的管理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例如,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式下提出了“双方自愿以及有偿补给”的指导原则,有效的解决了农村土地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此外,农村的领导组织也要充分认识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先进性与科学性的重要作用,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复兴。 2.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章程。 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加强宣传的方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员以及相关的利益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宣传。管理人员需要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在农村地区指定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合同经营管理制度等等。同时,在农村经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强大的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作流程的合理性和工作方法的有效性。并且,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推广可以提高农村居民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促进农村的经济管理形式朝着公开化和透明化的方向发展。 3.提高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 农村经济的管理主要实在村级干部的领导下完成,针对长期以来,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有限的问题,国家政府部门应该为各个农村引进更多的专业经济管理人才,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先进的经济管理理念,使农村的经济管理理念更加趋近于现代化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在进行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全面引进新的经济管理技术,比如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数据进行完整地收录和总结,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接下来农村经济发展的走向,制定合理的经济发展政策。同时,经济管理人员一定要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与农民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交谈,了解他们对于农村经济管理的具体建议,并对于农村的财政资金的具体走向进行详细说明,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透明度,改善领导者与百姓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结语 简而言之,目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阻碍,这不仅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也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一直处于一个较为单一的水平和状态。因此,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工作人员一定仔细研究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对农村的经济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调整和管理,在促进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促使农村经济体制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全面增加农民的经济来源,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作者:林汉 单位:抚松县沿江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优秀内容浅析 一、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经济圈政策不健全 地区经济的发展与该地区的经济大环境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农村地区处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经济圈内,则可凭借经济圈的大环境开展专项性发展,可极大提高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而国家对于农村地区与周边经济圈结合发展的政策对于农村地区融入经济圈中的难易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而我国56.3%农村都在偏远的地区,这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难以得到周边经济圈的支持,只能进行低水平、低效率的发展,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农村经济的建设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而近年来国家开展的三农扶持政策中,对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等三个方面推出了专项化的政策,但是对于现代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却缺乏相关的政策。缺乏集约化的扶持政策直接导致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陷入了小规模、低产量、低收入的问题中,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是进行小区域的低质量生产,而没有打出品牌,更没有进入周边经济圈内,导致我国农村地区普遍缺乏参与世界粮食市场竞争的优势。小区域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使得我国农村经济建设长期走在边缘化、低级化的老路上,农村经济难以突破“低投入、低贡献”的怪圈,使得经济建设难以有突破性的发展。反观西方发达国家,则有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再加之国家政策的扶持,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占有率。以欧美国家为例,西方国家常将农村区域根据其经济发展特点划入经济圈内,农村经济可依靠经济圈的大环境来发展,大大减轻了农村经济“低投入、低贡献”的问题。 (二)经济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农村经济管理与农村地区经济管理机构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逐渐深化,我国政府对于国家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机构组成、机构任务、机构管理等,很大程度的提高了国家机构的运行效率。然而,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生产普遍落后,尽管我国政府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为了保证人们群众的整体利益,农村经济管理仍旧带有计划经济运行模式的特点,一些经济管理优秀部门存在着“分片管理”的情况,即各部门分工精细,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分割管理一样,彼此缺乏交流沟通,当遇到问题时又相互推脱。低效的管理机构导致农村经济建设开展十分缓慢,当政府规划政策出台时,往往需要数个部门的联合审批,导致审批不畅、管理效率低下。 (三)基层管理队伍能力不强 农村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与基层经济建设队伍的努力分不开,一个有行动力的基层队伍能够极大的带动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反之,如果基层队伍的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不强,则会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改革的落实。近年来,为了能够强化基层管理队伍,国家推行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高水平人才补充到基层建设队伍中去,但是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较差,发展速度较慢,对于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力仍不足,导致基层队伍业务水平迟迟得不到提高。 二、进一步推进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建设的方法 (一)推进经济管理扶持政策的出台 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当地的扶持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推进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农经管理人员要从实处出发,为了积极的推进经济管理扶持政策的出台,要了解本地经济发展现状,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想所思。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建设,当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经管人员要深入到农村基层,切实的了解目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汇集群众的意见,要将切实解决群众的意见为农村经济管理建设的优秀,并积极推动扶持政策制定工作的展开。新出台的农村经济扶持政策要改变以往“统一目标、统一方向”的经济发展模式,要建设有本村特色化的、能够与周边经济圈挂靠的特色化经济。通过经济圈的积极带动作用,建设有本村特色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与集约化的战略发展发展。制定的农村经济扶持政策要将推进农业产业化、专业化经营发展放在首位,对于食用菌、豆制品、蔬菜等有商业化潜力的产业要给与大力扶持,在推进专业化发展的同时,还要积极的与周边经济圈进行挂靠,并以本村特色化经济为卖点,积极的融入当地经济圈中。 (二)推进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改革 纵观农村经济发展历史,传统的“分片管理”模式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初级阶段确实为农村经济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片面、狭隘的管理模式对农村经济长期发展有弊无利。因此,深化农村经济改革,推进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推进农村经济管理结构改革,要将分片管理改为定员管理,即乡镇农经队伍安排定岗定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专人承担农经管理工作,让每个乡镇都有自我管理的机会,通过精简经管机构,从而大幅提高农村经管政策落实效率。 (三)推进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工作 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农村经济管理发展速度有直接的关系,为了深化农村经济管理改革,农村经济管理机构需要重视对基层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的培训,要大力加强农经干部的培训,对于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能力较低、工作态度不积极的工作人员要给与一定的惩罚,不可任由低水平的农经管理人员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另外,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还需要重视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争取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工作队伍。 三、结语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迎来了了新常态,农村经济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为迎接新常态做好准备。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都存在着“低投入、低贡献”的问题,再加之政策不足与体制落后的影响,农村经济一直难有大突破。为此,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做好经济转型的准备工作,要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技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为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李艳秋 单位:黑龙江省泰来县汤池镇农村经济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及措施分析 作为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国,我国的经济组成部分,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农村经济。对此,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就是特别突出,并且趋势十分严峻,为了能够构建和谐社会,农村经济管理是当前最为首要的工作,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同情况,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最重要的发展方向就是不断的自主创新和深化体制改革,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式进行总结,从根本上能够更好的处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建立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全面开展政务和财务公开化、透明化,从根本上减少村民与干部之间所存在的问题,最主要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发展体系,使其发展迎合监督管理机制,使财务政务以及资金管理制度更加完整,配套设施也逐渐完善,通过规范制度对民主管理和资金审查不断加强,使财务的现有模式进行科学改进,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体系,使各个资源运作合理,集体财产受到安全保障,与此同时,还要进行农村财务政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方面工作的加强,使财务审查方式不断增强,对所出现的问题漏洞进行及时的处理,使农村财务政务管理体系日益完善。 1.2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现阶段我国对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政策进行全力的宣传指导,使农业用地按规划管理方式,从根本上将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对土地承包及转包制度以及开展农村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农业用地不发生转变的条件下,运用机械设备对有利用价值的土地进行耕种,对远期的农业土地规划使用方案和未来发展目标做良好的打算,在土地的工作方面受到了较高的注意,是相关干部考核测试的主要部分。 1.3制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我国农业经济日益发展的现状,能够表明,制定正确的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目前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趋势,来制定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新方向。 1.4加强对农村经济管理干部的选拔 为了能够使农村基层干部选拔素质得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多样的形势,以及多种途径,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学习和考察,根据先进单位的管理模式进行学习,并且对上岗的工作人员给予合理的补贴基金,从根本上建立具有综合素质强,且高效的管理体系。 2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经营规模小,农村居民增收效益不大 根据现阶段农业耕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土地经营规模不大,从而导致收益较小,尤其是在盆地、丘陵以及高原等地势复杂的地方,由于土地的基本经营模式是独立的,所以很难使经营规模扩大,并且大型机械在工作时进入农田的难度也增大,形成了收益小,耕作难度系数增大,使土地劳动者的耕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还阻碍目前我国日益发展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前进的步伐。虽然在现阶段的农业经济发展收益低,但由于国家的土地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每个农民身上,使其享受到切实的利益,使更多的农业耕作者维持土地耕种权,承包使用者越来越少,使得土地在经营规模上,受到了很大制约,导致经济发展缓慢,农业生产少的现象,最后,使农民在农村收益少,经济发展缓慢。 2.2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够 由于我国农业受到传统管理体系的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透明的行政制度,科学经济发展目标,以及较为完整的农业土地承包责任制度等,都是发展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因素,但现阶段农村管理人员未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这些问题都是徒劳无功的管理工作,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消极怠工现象出现,对交代的工作应付处理,从不积极主动参与到实际工作中。 2.3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复杂,并且工作量大,其中包括财务状况的审核,土地使用权的承包与转让,以及对农业土地基本情况进行监督。现阶段,我国的农业经济管理体制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土地在承包工作中不能够使农民的负担减轻,以及承包转让工作未受到财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从根本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2.4农村劳动力科技素质低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在教育制度改革方面也在不断进步,现出台的义务与重视教育等政策,从根本上使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得到了提高,这样就会使他们在就业、生活方式以及消费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很多农民想到一线、二线城市进行奋斗,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以及优厚的薪资待遇,很少有农村居民继续留在农村,面对土地发展,特别是在相对较为偏远的地方。这样就会出现一种农业生产落后的现象,由于在农村从事劳动生产多为年龄大、知识水平相对落后、科技素质较差的简单劳动力,因为对新机械进行作业时,往往对使用方式熟悉较慢,先进的种植培养技术也不能更好的运用在农业生产工作中,这是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现阶段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科技素质,是农村经济管理中主要的工作。 3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3.1科学调整农业生产效益模式和基本结构,增强农民生产信心 为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物质基础,其首要任务就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农业生产效益模式,以及农业基本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在确保农田面积以及粮食的总产数量的基本情况下,鼓励农村居民种植无公害产品和具有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的农作物,并且逐渐向深加工产业进行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步伐。为了使农村居民的生产信心不断提高,对当地具有特色的龙头企业进行鼓励和支持,使其生产经营实力在乡镇政府的帮助下不断增强。 3.2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 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也得到了乡镇政府领导的重视,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首先要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才能够将工作落实到根本。 3.3健全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各级乡镇政府对农村经济现阶段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农村经济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有:各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农村经济经营科学管理执法方式等。农村承包合同制度不断的完善,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使农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3.4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经验,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分别指派到各乡镇部门,使各乡镇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有专业人员负责。全面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修养,使其积极的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工作,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总结,能够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更好的建立起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使其队伍专业水平以及个人修养不断提升。为了使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体系建立完善,并且得到稳定性,确保合理编制在职人员。根据政务财务统计,预算费用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经费。 3.5完善激励政策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所需要的经费不足,对管理者来说,经费充足和完善的配套政策能够更好的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考核评比制度,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4结语 通过上述资料对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研究,为提高农村经济迅猛发展,主要方式是对农村经济管理进一步加强。首先,要建立高效率、高素质、高层次的“三高”队伍,使基层干部管理人员,能够更加稳定,更加符合目前国情要求;其次,要根据我国农村发展期间所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其中有农村财务政务的基本管理情况,土地承包、转包权利转变,以及使农民科技素质水平不断提高等。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服务型、高效型的乡镇政府,需要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设和谐农业社会,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方案,从根本上使新农村建设得到保障。虽然在目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即使如此,我们也要积极主动应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使农村经济管理迅速的发展,使其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 作者:孙建慧 卢秀红 单位:临江市花山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临江市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