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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经济时代大学生“双创”教育与课程思政的理论概述 (一)互联网经济时代 互联网经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活动的总和,涵盖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网络游戏、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等五个方面,互联网经济时代是伴随信息网络化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的时代。 (二)“双创”时代 “双创”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简称,如今,全国已经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新态势。《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各大高校开始精准发力、发挥人才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新模式。 (三)课程思政的内涵 课程思政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各类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以期形成协同效应,共同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新格局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课程思政理念的提出,大大丰富了思政教育的内涵和外延,给各大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大学生“双创”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在关联 (一)课程思政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与“双创”教育同向改革的必要性 课程思政是一种大思政课程观,其本质是在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各环节、全方位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以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的。而“双创”教育的内容、目标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目标是相一致的,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以有机融合,取长补短。1.协同孕育“立德”精神大学生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广大教师的精心引导和栽培。应用型本科高校更加注重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德育教育,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全面深化德育“2+X”教育体系改革,坚持以“德育答辩”为特色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2.同向培养良好心理品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心理素质教育和学生在“双创”过程中的开创性、抗压性、协作性等良好的心理品质是一脉相承的。在“双创”教育中要坚持贯穿大思政观念,帮助学生打造正确的“双创”观、诚信的职业道德、开拓的“双创”思维、回馈社会的时代责任感。3.共同打造“双创”精神应用型本科高校以服务地方经济为己任,对大学生着重培养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为地方提供高技能人才,大思政教育能够加强“双创”精神理性精神的培养,为大学生提供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全方位指导。 (二)课程思政视域下思想政治教育与“双创”教育同向改革的可能性 1.加强教育供给侧改革,搭建同向改革新平台山西工程技术学院不断推进教育供给侧改革,全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双创”教育两种教育相互融合、内容相互充实的教学改革。学院不断加强和阳煤集团等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产业融合,共同开发打造“双创”育人阵地。2.“双创”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模式互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与“双创”教育都在不断使用慕课、案例教学法、行业专家讲座、市场调研、企业、行业实践等形式的多种教学方式,提升学生素养、锻炼学生能力,增强学生在实践中发掘商机的能力,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紧跟时展需要。3.“双创”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内容衔接学院在推进课程思政和创新“双创”教育同向改革的过程中,在课程设置方面,《思修》《马原》《毛中特》和《创新创业教育》两个课程体系相互促进,内容相互衔接。 三、课程思政视域下“双创”教育的路径探索 (一)构筑全方位育人大思政格局 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创业学生知法、懂法、明法,熟悉和“双创”有关的行政法、劳动合同法、民法等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在实际“双创”过程中知法守法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双创”驱动心理、和道德修养的融合,将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双创”教育的团队协作精神同向而行,打造课程思政视域下“双创”“金课”淘汰“水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逐步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围和文化。 (二)强化两种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打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双创”教育教师等多学科背景集思广益的教学团队,共同推进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强调要点,以学生的实际需要促进教学的实质改革,加快教师团队的专业化发展,以更好地提升应用型院校大学生的“双创”素质。 (三)校企合作推进实践基地建设 高校“双创”工作的“版图”从课内校内延伸到校外,以校企合作为前提,学院可以与企业共同打造“双创”工作室,以“双创”沙龙为契机,寻找“双创”机会,甄别“双创”项目。“双创”要立志高远更要始于足下,行知合一,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进行理性分析和选择“双创”事宜,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能对问题全面客观地辩证分析,并加以解决,促进内涵和外延式发展,以夯实学生的“双创”能力。总之,应用型本科高校针对大学生的“双创”素质和“双创”能力培养应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打造金牌“双创”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双创”者提供政策支撑、场地支持,让学生感受到学校的支持,提升“双创”的智慧和勇气。 参考文献: [1]王康.大学生思政教育与双创教育契合研究[J]教育观察,2017,6(17):9 [2]黄琼珍.“互联网+”视域下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职思政教学研究[J].领导科学论坛,2017(07):93 作者简介:冯立功(1986-),男,汉族,山西平定人,教育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法学的生命在于实践,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提升内涵式发展,是培养卓越法律实践人才的重要途径。法学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这一学科性质决定了高校法律教育要尊重学科发展规律,在加强专业性、实践性人才培养方面提升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牢固树立“以德树人”的教育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卓越法律实践人才。 一、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基本理念 1.人才培养理念与国家依法治国目标相契合 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实施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要让法学专业学生多走进社会,在实践中提升法律素养;也要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来到学校,把法治建设和法律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 2.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改革目标相契合 2018年,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指出,“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立命之本、发展之本,内涵发展更深一些,要着力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推进课程内容更新,推动课堂革命。创新发展更紧迫一些,要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的思想创新、理念创新、方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法学属于专业性、实践性、复合性较强的学科,它不仅需要掌握比较专业的法律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类法条法理,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实践中如何专业、熟练地应用法理,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合规、专业高效地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这就决定了高校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创新教育改革,探索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3.教师职业技能发展与学生综合能力提高相契合 加强法律实践型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目前,“双师型”法学教师所占比重较低,法学教师学历较高但法律职业技能不足,重理论、轻实践,法学专业学生也是以学习理论知识为主,法律职业技能不高。通过引导教师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中兼职锻炼,或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实践导师等,促进理论与社会实务相融合,提高教师的法律职业技能,通过学科竞赛不断实战和演练,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技能。 二、学科竞赛对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的价值 1.以赛促学—提高学生专业自信、团队协作和职业技能 法学学科竞赛主要有法庭模拟大赛、辩论赛、速记比赛、法律文书比赛等,其中,较为常见、全面综合的当属法庭模拟大赛。一般经过大一年级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后,学校可有计划地培训大二年级至大四年级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实训,在全面备赛中学生能切实感悟法律专业的神圣使命,明白法律学习的价值,坚定法律公平正义要义,增强专业使命和专业自信。参加法庭模拟大赛这类比赛,需要从教师到整个学生参赛队伍的团队配合,在教师的案例选取、队员选拔、案例分析、实战指导,学生团队的个性分工、角色扮演、研讨案例、实战模拟等环节,都需要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不断沟通协作,整体作战、密切配合,这种实训有利于增强团队协作和集体荣誉感。[1]通过学科竞赛学生能快速提升法律职业思维和职业技能,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法律应用能力,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辩论对抗、案例分析、文书写作、调查研究、应急处理等实训,让学生既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再是固化地死记硬背法理法条,而是活学活用,迅速提高职业技能。 2.以赛促教—提高教师职业技能、竞赛指导和科研能力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学科竞赛为法学教育工作者与法制实际工作者间搭建了桥梁。在参赛培训中,法学教师可以聘请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校外导师亲临现场指导大学生模拟训练,不仅弥补了专业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而且极大提高了学科竞赛指导实效,易于打出水平、赛出风采、提高成绩。教师也在指导学科竞赛中总结理论教学的不足和经验,为促进教学改革和提升科研水平提供基础。 3.以赛促改—促进教学方式、评价方式和培养模式改革 学科竞赛是全面立体展示教学效果的平台,也是检验评价教学效果的一种举措。学科竞赛注重的不是比赛结果,而更重要的是整个比赛过程和比赛引发的教学模式改革。在学科竞赛过程中,学校和教师不断思考教学理念创新,提升教学手段,改革评价方式等。另外,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优惠政策,调动教师指导学科竞赛和实践育人积极性,从而全面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三位一体”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以学科竞赛为依托,搭建“三位一体”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模式,即“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建立激励机制”“确立保障机制”,形成“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共同促进卓越法律实践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1.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实践教学改革 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有利于实践型人才培养。构建分层次、分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将与学科竞赛相关的课程及结构进行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划,包括开课顺序、开课学期、开课门数、课程学分、考核方式,对学科竞赛获奖学分认定、实践学时和学分、实习时间和学分等进行总体考量和设计,根据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特点、学科竞赛的要求以及法学学科学习规律,提高实践教学比重,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地规划培养方案。同时,以学科竞赛为依托,对各个教学模块进行优化调整,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以满足不同阶段学生和不同竞赛项目需求。另外,对第二课堂教学内容,如学术论坛、技能培训、日常竞赛等活动进行整合,使之融入到教学计划之内,构建一支由不同年级学生组成的梯队型竞赛队伍,根据竞赛时间安排,对学生适时集训,确保每个阶段成员训练得当,有效提升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2] 2.搭建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 学科竞赛是一项艰苦漫长且有风险的工作,不仅需要参赛教师和学生们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面临承担比赛失利的风险和压力。在目前考核晋升体系下,大部分教师忙于应付教学检查和科研任务,而指导学生参赛、培训这项费时费力的工作如果没有相应激励机制,就会挫伤教师积极性。学校人事、科研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指导学科竞赛的教师要根据其工作量考核折算,在教师聘岗、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奖金、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教师投入到实践人才培养中来。对于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除了对竞赛获奖给予学分认定、减免学分之外,还可以考虑物质奖励、优先推荐就业、保送研究生等优惠政策,调动学生参赛积极性。通过激励政策不仅肯定了参赛教师和学生们的辛劳付出,而且也为促成以赛促学的教学氛围和教学改革提供了动力。然而,激励措施要避免唯成绩论,毕竟培养、培训的过程比竞赛的结果更重要。 3.搭建人才培养的保障机制 第一,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以赛促学、促教、促改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学科竞赛促进教学改革的合理合法地位,完善学科竞赛促进教学改革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相关保障、激励制度,建立以学科竞赛为依托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长期、稳定、高效的教学管理模式。第二,营造优化学科竞赛人文环境。通过法学文化月、法律讲坛、学科竞赛月等活动,营造“人人想参与、个个想比赛”的学科竞赛氛围。通过开展多样的法学学术交流活动,推动建设模拟法庭协会、辩论队等学术社团,加强校外导师与学生的业务交流和实际案例分析研讨,激发学生的参赛热情,从而形成一种共同价值取向和进取的学风,进而形成一条培养卓越法律实践人才的有效途径。第三,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优的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对于提高学生法律职业素养有重要保障作用。通过激励制度调动中青年教师指导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与校外实务部门建立长期互动交流机制。一方面,让专业教师到实务部门兼职实践锻炼,提高教师法律职业技能;另一方面,聘请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业务精英到学校担任实践导师,运用丰富的案例和实践技能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提高实践技能。第四,加强法学教学条件建设。无论哪种形式的学科竞赛,都需要有实验室保障培训。建立校内和校外实践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工具等,为参赛教师和学生提供活动场地和实战演练设施,保障参赛队伍有一个设施完善、开放有序的硬件环境。同时,加强教学软件、实训教材的选取,保障实训的效果。第五,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参加学科竞赛,参赛和培训经费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学院要根据办学条件,制定管理办法,将参赛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参赛的经费来源稳定、分配合理、有效利用,这样才能保证参赛师生全身心投入到比赛中。 4.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与反馈机制 以赛促学人才培养模式涉及到理论教学、实践培训、组织管理等诸多方面,环节多、周期长,过程复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教学效果,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反馈机制,使得教学质量可考评、可监管。一方面,要请法学专家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培养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确保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教学管理各部门要分工明确、加强协作、及时整改,确保教学质量监控严谨有序、重在实效,要重反馈与重整改,教学质量监控不是目的,是通过监控与反馈及时促进教师改进教学,保障法律实践人才培养质量。北京教育 参考文献: [1]代艳丽. 学科竞赛与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探索[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6,26(5):89-92. [2]李国锋,张世英,李彬.论基于学科竞赛的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3,30(3):24-26. 作者:王辉 常静 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物资学院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兴起。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促使商业银行不断的改革与创新,从而使得金融活动的途径多样化,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影响既有冲击的一面,也有促进的一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下,详细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很有必要的。 1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的有效融合,极大程度地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而言,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种:第一,网络支付。它主要是指消费者借助网络,并采用计算机技术来实现货币支付。从目前来看,网络支付作为第三方支付手段,它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可,人们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进行网上转账、网上缴费、网上购物以及网上还款等业务。除此之外,第三方支付手段也会随着支付渠道的拓宽而不断革新,这不仅打破了商业银行传统支付业务的弊端,从而做到双方共赢;第二,网络融资。它主要是指建立在网络中介服务基础上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活动,其融资模式有很多,例如,银行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以及网络小贷公司等。与传统借贷方式相比较而言,网络融资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所以,网络融资有利于为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三,网络理财。它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实施理财,例如,人人贷、余额宝等。对于网络理财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理财业务的束缚,同时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理财,而且具有操作简单方便、信息收集全面具体、投资范围广泛以及投资收益较高等特点。从目前来看,在网络理财市场中,发展较快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但由于商业银行的网络理财平台在安全保障机制方面做得比较到位,所以,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理财的发展始终困难重重;第四,移动金融。从目前来看,我国移动金融的发展非常快速,移动金融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各大银行以及通讯运营商都可以对移动金融进行开发。由于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制定任何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政策,所以,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长期有效开展。 2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 在传统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作为主导占有金融中介的垄断地位,贷款成本高、利率高、手续复杂等原因都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的需求。但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推动下,互联网技术不仅将信息变得逐步透明化,使借款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贷款者的相关信息,还将交易成本变得更加低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与原有银行业务形成互补的局面,弥补了原有银行业务未涉及的领域。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商业银行若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中的信息优势,就可以全面掌握客户信息,并不断对其进行优化调整。 3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 3.1互联网金融冲击着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从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企业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而不断崛起,且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局势。由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快捷支付方式已经不再需要依靠商业银行,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贷平台还具有操作简单方便的特点,所以,它受到了人们的大力追捧,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着商业银行的客户基础,使其客户资源大量流失。 3.2互联网金融冲击着商业银行的服务模式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理念而言,它主要借助互联网平台,并结合不同的客户体验,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新颖的服务;而对于商业银行的服务理念而言,它主要是在物理网点的前提下,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互联网金融对于客户的所有操作,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它只需要借助计算机等网络设备就可以实现,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着商业银行的原有地位,不利于商业银行继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3.3互联网金融冲击着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 当前阶段,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投资带来的利息收益;二是贷款带来的利息收益;三是其他利息收益。在互联网金融业务高速发展的推动下,商业银行的信贷客户正在大量的流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除此之外,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也极大程度的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 3.4互联网金融冲击着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受到了一定冲击,例如,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信贷平台。从目前来看,由于中小企业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要融资对象,所以,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受到了严重影响。网络信贷平台作为一种供应链金融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全体商户的,该模式虽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但却不利于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长期有效发展。 4商业银行的改进策略 4.1调整经营战略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对现有的战略规划进行完善,并从商业银行的实际出发,对战略规划进行重新制定;其次,商业银行应当不断优化当前的战略定位,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途径,并根据客户需求加强服务功能;最后,商业银行应当实施战略联盟,在充分掌握自身具体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不断吸取联盟方的长处来弥补自身的短处。 4.2拓宽业务渠道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抢先据有能够决定未来局面的时机,建立属于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并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进而提升客户对商业银行服务的满意度,这有利于吸引更多客户到本行办理业务员,以壮大客户资源。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避免受到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胁迫,以致保证商业银行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住竞争优势;其次,商业银行应当积极与相关企业展开合作,同时在合作中有效融合银行业务与客户消费,从而做到双方共赢;由于人们在生活中,越来越喜欢使用手机支付进行消费,所以,商业银行应当紧跟潮流,充分利用移动支付的有利因素,不断拓展手机银行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最后,商业银行还应当对传统的经营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致力于拓展多样化的资产管理业务,以推动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4.3强化信贷与资金的合作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借助互联网平台,共享借贷双方资金需求信息,使自身的信贷模式得到长足发展;其次,商业银行应当借助互联网平台,收集各种各样与资金有关的信息,并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关的信贷制度;最后,商业银行应当不断学习各种先进技术,强化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这对促进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是有很好的促进作用的。 4.4加强风险控制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升风险意识,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其次,商业应当加强操作管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以免操作人员出现操作偏差,从而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再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渠道管理,例如,网络电子银行,以免出现泄漏客户基本信息的风险;最后,商业银行还应当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并严格依照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明确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违规情况,就及时进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控商业银行的诸多风险。 4.5加强人才培养 培养复合型人才,针对目前的信息技术需求,商业银行需要增加技术人才的培养。并通过建立技术研发部门,构建一个以第三方支付为样板的技术研究中心,不断为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提供动力。同时,需要透过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增加技术操作方面的培训,并在培训过程中,通过企业文化传导强化团队凝聚力,做好发展中的人才资源储备。 5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确保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详细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商业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发展的不足,并详细了解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尤其需要有效掌握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冲击。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改革的推动力是十分强劲的,所以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改进策略,从而打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商业银行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住竞争优势,以便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东光.第三方支付的法律规制[J].中国商法年刊,2008(1):705-710. [2]苏丽芳.净化网上交易环境———论第三方支付的金融监管[C]//当代法学论坛(2011年第2辑).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 [3]陈志,贺亚华.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探析[C]//金融法学家(第五辑).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2013. [4]么攀,冯亮.生活服务电子商务网上交易风险研究[C]//2011年全国电子信息技术与应用学术会议论文集.济南:山东女子学院信息技术学院,2011. [5]吴德胜.网上交易中的私人秩序———社区、声誉与第三方中介[J].经济学,2007,6(3). [6]潘功胜.互联网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J].国家电网,2015(12). 作者:朴铭实 单位:吉林警察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心理健康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1.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不健全 我国长期以来不重视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在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也没有专门设置相关课程,进入大学阶段后,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思想观念和人生理想,以及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已基本形成,由于他们在中小学阶段没有专门接受过法制教育,要在已有的知识结构中植入大量的法律知识,其难度显而易见。法律基础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应用法律的能力。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我国在高校普遍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已有三十余年,在这期间,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突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日趋完善,然而,这门课程的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手段等却始终未能跟上时展的脚步。截至目前,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一直采用的都是教师课堂讲解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最终依靠期末考试成绩来检验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的授课模式。该模式并未区分不同专业的学生,它只是一味地强调一些基础性法律知识,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对于法的本质、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在社会生活具体起到的作用等并没有做进一步解释。众所周知,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繁杂,法学专业的学生单专业课就有几十门,而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指定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下文简写作《思修》)一书中,法律基础知识所占的比重仅占全书内容的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的内容则是围绕提高公民的道德修养而展开的,显然,这些内容根本满足不了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加不能保证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除教材内容较单薄以外,教育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教学实践中,无论是教师授课还是教材编写,都更加侧重强调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对于权利意识的培养,这严重妨碍了大学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使得部分大学生在之后的社会生活中由于不健全的法律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地变化发展之中,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会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经历的社会转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我国目前的转型是一种体制内的、有计划的转型,这是一种温和的转型模式,但是与任何转型一样,接踵而至的是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结构转型推动了作为政治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法律意识的改变。这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革必然导致旧的社会法关系不再能够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而发生相应的结构性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与完善,所有制和分配制度的多样化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异,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呈现出多样化局面。具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是:正确思想与错误思想并存,非规范性法律关系不断产生,各种行为规范及相关调控机制不断涌现等。此外,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工作人员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知法犯法等司法乱象层出不穷。“法治不单指用法律来统治,也指被法律所统治。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即是说,任何公民、政治领袖或政府官员所做的任何事,都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然而,这些司法不端行为长久以来一直没有得到纠正,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对于法律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网络上关于这些腐败现象的报道也在不断跟进,而大学生作为网媒的主要受众,长期接触这些负面新闻,其对法治的信心将极大地被消磨掉。 3.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大部分学生在大一入学时就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现在的大学生基本都是家里的“独苗”,在温室里长大,社会经验严重不足,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且思想易脱离实际而表现出一定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挫折承受能力也比较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大学生所要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价值目标也逐渐染上了功利色彩,一切都以“我是否需要”为标准,这一情况突出表现为大多数人对待新鲜事物都是持乐于接受的态度,但由于大学生心理成熟度不够,他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就表现得比较被动,也不会主动去了解并学习法律知识。这种情况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大部分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程仅是为了应付考试,除了死记硬背考试范围以外,完全不会思考法律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意义。即便其真的遭遇了法律问题,也不会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会被情感所支配,或者冲动“解决”问题,或者消极逃避问题。这种功利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大学生在主观上认识到法律对于公民生活的重要意义,还要求他们在客观上严格做到知法守法。只有主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权利遵守义务,才能把内在的信念与外在的法律行为完美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信仰。客观地说,当代大学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自觉守法、用法,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太过表面且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们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误将个别现象当做社会主流,夸大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以及司法乱象对于执法过程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就印证了这一结论。所以,即使外在条件再好,内心素养不足也无法养成健全的法律意识。除以上三种主要原因外,传统观念中的“人治”思想、义务本位观以及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等都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本文不再一一赘述。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几种途径 孙国华教授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的形成,而必须有意识的培养”。法律意识属于思想领域的范畴,有其固有的心理形成机制,高校需根据大学生的认知规律来因势利导地进行培养。 1.推进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是使得大学生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成为内心的法律观念,守法、用法的行为指南。因而该课程改革应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丰富教学内容,尽量选择实际生活中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要求高校教师在今后的课堂教学中尽量减少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将课程的重点从法律知识的传授转移到法律思维的训练上来,着重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意识;第二、增加课程种类,由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各不相同,高校应增设多门法律选修课程,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特殊需求;第三、加强实践锻炼,不能只一味地传授理论知识,教师可以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自行决定模拟演练的次数,通过观看不同学生对同一角色的表演,找出该学生的不足之处,并帮其改进,使其在轻松的氛围下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2.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首先要做的是激发其对法律的热情和兴趣,这就要求教师授课时,不仅要让学生知晓相关法律知识,还要让学生对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较为完整的了解。另外,高校教师不能不加区分地为所有专业的学生展开同样的授课内容,因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学习时不但要掌握一般性、基础性法律知识,还要涉猎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金融专业的学生,老师除了要讲授宪法、民法、刑法、合同法等基础性法律外,还要进一步讲解金融方面的立法,如公司法、金融法、财税法等等,以帮助其构建知识体系,激发其学习兴趣。鉴于短时间内难以延长课程时间,为了使学生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法制建设,需改进教师教学方法以提高课堂授课效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将理论与实践生动地串联在一起,引导大学生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现象展开一系列的思考、讨论,并要求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行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达到熟悉法律条文的目的。教师在教授学生的过程中,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引导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打造健康的校园环境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 以达到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的效果。学校是否能够做到依照规章管理学校将直接影响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效果。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在对学校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在处理评奖评优以及违纪处分等学生普遍关注的问题时,要坚决做到照章办事,决不给任何人搞特殊、开后门,给学生树立“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好榜样,只有在对学生日常管理的各个方面都体现出法治精神,才能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环境。除健康的校园环境可以促进法律意识的养成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及其直接、现实的感染方式,也远比课堂教学来得更加生动有趣。诸如举办法律讲座、开设普法宣传栏、组织模拟法庭、开展法律援助等,都可以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通过营造一种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来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其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研究表明,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意志力不够坚定,被不良情绪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这些不良情绪主要来自于家人过高的期望、残酷的社会竞争以及低下的自我调节能力所造成的压力,因为长期以来一直得不到排解,积累到临界值,便有可能通过犯罪的方式而释放出来。在高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既包括针对全体学生展开的带有普遍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还包括为心理不健康的学生进行一对一治疗,以防他们做出危害社会的举措。学校还可以针对不同大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征,采用做游戏、团体讨论等方式开展包括有针对性的专题讲座、心理沙龙和自信心训练、人际交往训练、拓展训练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活动中感悟人生,不断地提高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仅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我,充实日常生活;也能帮助他们增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保持身心健康。此外,心理健康教育还能为学生长期以来积累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提供帮助,避免学生因想不开而铸成大错。只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才能有效巩固法制教育效果,进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其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而,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紧迫且重要。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综合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工程将持续很久,且需要大学生自己、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必须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摆在首位,为给中国法治现代化乃至全面现代化的发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而努力。 作者:杨波田成刚单位: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法律大学论文:法治环境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 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接班人必须树立法律信仰,他们法律信仰的生成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但大学生群体中普遍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信仰的缺失。法律规范信仰是指主体对法律本身公正性的确信无疑并力求践行的一种信念,是法律公信力的体现。然而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却日渐低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大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不尊重、不服从使得大学生对法律漠视,践踏。缺乏对法律规范的信仰导致部分大学生以身试法,害人性命,引发大学校园一系列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大学生自身不信仰法律,很难让他们在社会上去做法律信仰的传播者和倡导者。 二、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 1.受到中国传统社会影响 在我国古代就有“法者,治之具也”的说法。这种说法直接把法律当做实现社会目标的工具和手段。教科书中对法律的定义就是“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调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手段”。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皇权在中国是至高无上的,皇帝一言九鼎、金科玉律。“特权思想”在今天仍有市场,在“特权思想”影响下产生的的“官二代”,“富二代”,阻碍了社会发展,扰乱了法治进程,直接阻碍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产生。 2.社会现有的法治环境不利于大学生法律信仰培养 (1)立法快,数量多,以致法律不严密。对法律信仰的主体而言,良法的存在是法律信仰的基础。公认的良法应该是公正、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系,能够使社会秩序走向和谐。而普通公众无从了解掌握,必然导致对法律的陌生,法律信仰更无从谈起。虽然大学生在知识水平、理解能力上优于普通公众,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来说,其法律知识体系必然不完整。而法律漏洞频发,自相矛盾,令人质疑,必然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2)执法不严,影响法律效力的实现。执法者的执法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公信力及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行政人员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违法现象仍存在,损害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公众对国家法律的信任,影响了人们法律信仰的养成。 三、建构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对策 1.加强法律修养 培养法律精神崇理重情”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但在现实生活中,当“理”与“情”发生冲突时,“情”还是起着主导的作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失法律信仰意识,法律信仰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要求高校法律工作者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和处理传统文化。对待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树立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其次,培养守法精神。法律不仅是世俗的政策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的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2.改善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方法 优化校园法制环境提高高校法学师资力量,积极探索高效的教学模式,推动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把法律信仰由理念化作行动;在高校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竞赛,虚拟法庭开展律师辩论活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定期邀请律师到校讲解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帮助学生答疑解惑,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传承法律精神,让法律价值深入人心;通过让学生参与学校的法律实践活动培养法律信仰,比如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使大学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法治精神应该在校园中得到倡导,当代大学应该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尊重法律,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做法律精神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3.建设法治型政府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十五大报告上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得到正式确立,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做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其中建设法治型政府成为题中应有之意。建设法治型政府的重点和难点是依法行政,政府如何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便民高效、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及建立廉洁、高效、服务型法治政府成为政府的重要课题。不断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精神的良好风尚。 作者:杜红梅单位:冀中职业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应用科技大学法律基础论文 一、基于学生发展要求的课程设计应用 科技大学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所有的过程都从学习者的需求开始,实行专业、课程结构、学习方式设计等来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力求做到学生自主、多次、多样性、开放性选择。对此,基础课要根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需要进行课程设计,关注学生的发展,生活和生命。首先,优化契合学生发展的教学内容。针对统编教材内容的重复性问题,对其进行解构和整合,甄选出符合学生具体现实需求的教学内容,可以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门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凸显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可以结合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凸显教学内容的生活性,可以结合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凸显教学内容的实效性,对内容进行不断的丰富和更新,坚持个性化培养、差异化培养,以构建出基础课对市场适用,对学生管用的教学内容体系。其次,创新触动学生知行的教学方法。针对简单灌输的教学形式,对其进行多元化拓展,寻求激发学生思考的教学方法,通过逻辑论证的理路引起学生的兴趣探究,形成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针对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教学观念,构建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优秀的实践教学链,引导学生体验生活、社会、职业岗位、注重情感体验和道德体验的内化,让学生知荣明耻,培养他们的道德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最后,探索激发学生进取的考核方式。针对以考为本的应试教育模式,对其进行多样化的开放考察,可以增加过程管理成绩的比重,采取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可以把成绩纳入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评价中,同选优评优、选拔学生干部等评等定级相联系;可以把实践能力纳入考核指标,单独设置学分,使学生变被动为主动,充分调动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切合应用科技大学“以学生为本”理念的基础课课程设计在本着掌握基本理论的同时,要加强实践环节,突出职业性特点,在教学内容上实现职业性与科学性结合,教学方法上探索感性体悟与理性思辨结合,在考核方式上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这样才能体现出从学生的实际生活出发,保证大学生对基础课的认可,形成适用于应用科技大学的基础课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二、基于区域特色发展的协同合作应用 科技大学致力于服务地方区域发展,是校企协同创造,产业机构和教育结构同步演进的发展模式。对此,基础课要深入企事业单位调研,与当地的区域发展特点相结合,形成学校、企业、地方协同推进的改革合力。第一,开展与企业专项科研合作。基础课科研方向要紧密联系企业技术发展与变革,服务于实践教学和学生未来职业需要,同时学校可设立科研转换机构,使教师教学成果向企业市场需求转化,以实现科研效果的针对性。第二,构建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模式。针对封闭式的课堂教学形式,基础课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探索开放式教学模式,实现职业和学生的直接对接,企业和学校的联合培养。可以聘请企业的相关专家定期给学生做讲座,实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案例讲授,激发学生对角色转变过程中所应该具有的道德素质和法律常识的重视;可以设立校内外联合培养基地,基础课的老师可带领学生到合作的基地中进行参观、调研、实习,让学生直观的感知到走入工作领域不仅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才能,更关键的是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法律规范等等,达到合作育人的目的。 三、基于教师队伍的特殊诉求应用 科技大学对教师队伍有着特殊的诉求,它规定教师必须具有与所教授专业相关的长期工作经验,有到企业中从事实际工作和研究的能力。对此,基础课的教师要走到学生之中,深入企业中去,把学生在企业中切实需要具备的素养和能力演绎到课堂之中,并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多元化教师队伍。一是在教师选聘上。针对固化单一的教师队伍,基础课应该创新教师的选聘制度,把基础课教师的工作经历和实践能力纳入到选聘标准中来。可以聘请知名院校的优秀基础课专家,实现不同院校的培养交流模式,做到专兼结合;可以让辅导员兼任基础课的教师,实现教师和学生的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的所想所需;可以吸纳已经退休或离任的那些在企业中做党务工作的资深人员或是政府部门人员,实现行业需要和理论讲授的双重互通,满足学生的职业需要。这样一支结构合理的多元化教师队伍才能做到优势互补,把思想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真正内化到学生的具体行为之中。二是在教师的要求上。作为承担国家育人使命的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知识的广度、理论的深度,政治的高度,这点毋庸置疑,但同时作为为应用科技大学学生这一群体服务的教师还应该具备与行业、企业专家合作的能力,将科研方向紧密联系企业行业技术发展与变革的实际,从而深度开发探索基础课的改革新趋势;还应具备到企业行业中调研、实践甚至体验具体工作的能力,从而有效的将职业所感所得贯通到课堂之中,还要具备开展组织学生工作的能力,以辅导员和教师的双重身份深入学生的生活学习实际,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学。这样的基础课教师才可能改变传统的从概念、原理出发去讲授课程,而尽可能多的融入产业、企业、职业和实践的要素,满足市场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三是在教师的培养上。为了适应应用科技大学教师队伍的需要,要给予基础课教师一定的学术假期,让他们与学生共同走入行业企业之中,从事实际工作或研究,了解行业要求与学生实际之间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更新和扩充知识;要提供基础课教师培训的平台,让他们学习优秀教师的授课方式,相互交流,实现教学资源共享等。坚持这样的选聘制度和要求,致力于这样的培养,就能构建出一支符合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的基础课教师队伍。应用科技大学建设已经成为未来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改革新模式正是对中国教育趋势的即时关注,对中国人才培养结构的适时关怀,它将始终坚持把应用科技大学的理念贯彻始终,将共同要求与特殊要求相结合,探索出一条与应用科技大学相匹配的基础课改革路径。 作者:王海荣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法制社会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一)增强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的个人素养提升 全面发展的需要。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大学生个人素养,能从文化上提高大学生的内涵,对于一个法制社会国家来说,能有培养具有法律意识以及深刻内涵的人才,无疑是推动这个法制社会建设与发展的优秀力量。提升大学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以及个人对法的理解,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随着日益发展的社会,法律是如今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法律有着重要的思想意识,才能更好的融入法律当中,运用法律,建设法制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容乐观。不能正确的行使法律,以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不能有效的得到保障,也使得法律意识淡薄的某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些年,大学生犯罪的例子也频频皆是,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紧迫的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三、总结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是一个时代性的问题,其牵涉到的不仅仅是大学生本身的文化与知识素养,更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是这个发展中的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大学生已渐渐成为当代社会推进的重要组成力量,通过增强其法律意识,树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态度,锻炼一个成熟理性的法律逻辑思维,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现状能有所改观,更重要的是能推进行政、司法的良好发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增强,能够在一定层面上展现出我国的法律水平,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当代社会中,有着良好法律意识的大学生,能在国家事务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带动民众的法律意识水平提高,才能实现我国社会的法治化,才能促进我国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作者:魏震单位:福州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信仰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原因 1.西藏法治环境的影响 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西藏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绝望的态度。走访中的一些学生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许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殊人员或特殊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西藏稳定的严重因素。 2.西藏传统文化的影响 西藏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因而宗教信仰、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使得许多藏区的大学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学生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保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这是因为在西藏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 我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一直从属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特别是2005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06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知识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略。西藏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入探讨。 4.学生自身的原因 大学校园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单和纯粹。现在的大学生经历挫折较少,社会经验缺乏,对事物的认识不够深入,理论思维能力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园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很多同学往往重视专业知识的提高,来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却忽视了法律素养的提高,遇事容易表现出情感超越理智,不冷静、易冲动的特征,甚至采取消极的应对行为。此类学生如果未得到长期、正确的引导,就很容易导致他们从内心深处藐视法律的威信,直接影响其法律信仰的形成。 二、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 1.净化西藏的法治环境 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中,大学生们所见所闻的一些特权事件、不公事实等,使得他们极易对法律的权威产生动摇。因此,要维护大学生乃至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就必须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合法有效地控制,全面提升官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根本上净化西藏法治环境,从而使学生确立“法治”优于“人治”的理念,正确理解“权”与“法”的关系。这是西藏法治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也是法律信仰得以产生的必要前提。 2.完善西藏高校的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西藏高校在传统的法制教育基础上,改进教学方法,在灌输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法治精神的渗透和法律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注重发挥理论与实践的合力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对热点法治问题进行模拟庭审、法律辩论等进行法治实践,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使他们能够从实际生活出发,自觉遵守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西藏各高校还应营造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要坚持在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生违纪现象做到秉公办理,在评优、评先的各项活动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走后门、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在师生权益受损时,学校应当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必要时支持师生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大学生们必然会体会到法律、纪律、制度的权威与价值,会自觉维护法纪,严格按规定办事,从而逐步生成法律信仰。 3.注重大学生道德建设,提升法律意识 法律规则本身不足以使人们自觉地产生信仰,只有当法律的规则与程序产生某种社会效果,并且这种效果符合人们对正义、公平的评判标准时才能够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与遵从。因此,法律作为道德的最后防线,为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划定了最后标准。没有道德作为基础,法律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时,必须首先从道德要求开始做起。在强化大学生道德意识与伦理习惯的同时,强化其对法律的信仰,使之成为一种自觉的、深入的信仰。同时,还要唤醒西藏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使他们摒弃封建历史文化的影响,认同法律存在的价值,树立判断是非曲直的法律观念,激发他们学法用法的法律热情,真正自愿接受和遵守现行的法律制度,维护法律的尊严,培养他们对法律的情感,从内心深处自觉撑起法律信仰的大厦。 三、结语 法律制度的实施固然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但如果缺乏法律信仰作为内在的支撑,完全依靠强制来施行法律的时候,一国的法治便无法长久地维持。当前西藏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要求我们深入分析大学生法律信仰危机的原因,做到对症下药,促使他们对法律价值高度认同,树立学生“法律至上”的意识,自觉守法、积极用法。当他们对法律形成一种尊重和信仰的习惯,使法律内化成为一种传统和精神的时候,法律信仰才能真正成为他们衡量事物的标准,才能促使他们以法治理念更好地建设西藏、发展西藏。 作者:阴赵丹卫绒娥魏莉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西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素质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1.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的关系 何谓“公民”?古希腊时期,公民是国家中的一个特权阶层;中世纪时期,公民是指由于商业的兴起和发达而形成的市民阶层;近代以后,公民资格以国籍为标准,在内涵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在当今社会,公民概念有多个方面的涵义。在法律上,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政治意义的公民概念涉及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公民是一个国家享有充分权利的成员,是国家的主人,能参与国家的治理,而不是只是能俯首称命的臣民。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可以界定为分享决策权或统治权的人,不管是通过实际担任公职还是通过在公民大会或司法中享有表决权。民主制中身为公民的人在寡头政体中并不一定是公民。一个人是否是公民最终取决于政体的类型,而不是取决于诸如地理或国籍之类的因素。“素质”一词本是生理学概念,指有机体与生俱来的生理解剖特点,即生理学上所说的“遗传素质”。人的素质是以先天禀赋为基础,通过后天环境和教育的熏陶、培养而形成。人的素质是个体的才智、能力和内在涵养的综合,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模式、行为习惯、处事方式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质,只有通过对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质。东汉时期许慎在其所著《说文解字》一书中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律,均布也。从“法”的词源看,“法”具有“公平、正义、正直”之义,“律”字具有“整齐、统一、一致”之义,“法律”喻意公平和正义。法律素质是指一个人所具有的法律知识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以及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法律素质主要包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种要素,法律知识即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程度;法律意识即有权利义务、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观念,遇事能想到法律,法律至上而不是权力至上,尊重规则而不是重视关系;法律能力即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的基础,法律意识是法律素质的优秀,法律能力是法律素质的关键。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法律素质是公民个体素质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大学生作为公民中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成员,未来将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素质对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治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2.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 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 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 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 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 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 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 知行合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 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 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 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法律大学论文:高校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法律素质与公民素质 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意义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赋予这一治国方略以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为一个宪法原则,这在中国几千年发展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通过大学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第一,对个人而言,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使既能防止无意中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首例因为铁路部门违约引起乘客状告铁路部门的民事纠纷案中,浙江某大学生金某持卧铺车票在郑州乘火车去往杭州,金某仅因未主动找乘务员换票而被剥夺卧铺使用权。起诉后,郑州铁路局向金某赔礼道歉,并退还金某车票差价款并赔偿金某经济及精神损失费。第二,对整个社会而言,大学生增强法律素质教育有助于树立社会正气,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中,社会的正常运转不仅需要自律的道德,更需要强制的法律。大学生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可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护法扬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正义。浙江大学学生雷闯,经过两年的不懈努力,拿到浙江省也是全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这是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重大胜利。第三,对于国家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法治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法治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治是中国必然的选择,实现法治的关键是提升公民法律素质,国民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法律至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影响 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存在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能力欠缺等问题。 1.父母培养方式不当,家庭法律教育缺失中国大多数家长通常都抱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待,所以,父母把大多数的精力都花在提高孩子文化成绩上,从而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教育。由于现在的子女大多数为独生子女,所以父母教育大多属于宠溺型的,而孩子也在这种环境下丧失了法律教育的第一课堂。 2.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不够重视各大高校囿于国情,比较注重学生的政治教育。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但对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基础课内容过于简单,课时过少,尤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后,大大削弱了法律教育的地位。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和模式开展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和吸引力。 3.高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内容比较单一,缺乏实用性各大高校虽然开设了相关的法律教育课程,但是这些课程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导致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大多停留于书本的文义理解上。在日常生活中,学生碰到法律问题时,即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也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问题。 4.社会法律文化的缺失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建设目标,依法治国的理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当今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官本位”、“人治”、“权力大于法”、“人情关系”以及“媒体审判”等现象将会使大学生对法治的期许和执着逐渐变为失望和不信任。 5.社会现实的冲击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社会中存在贪污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德育与学生工作完全定型和成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情绪反应周期短,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薄弱的法律意识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立法质量不高、执法不严以及司法腐败导致人们感到法律形同虚设,对法治缺乏信心。 三“、六法”并重,知行合一 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面对令人堪忧的现状,社会、学校应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制度保障。高校应以“高素质公民”为人才培养目标,把法律素质列入“高素质公民”的必备素质之中,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应重视以下几点: 1.学法、知法,做社会法律的弘扬者“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知识是我们认识世界、理解世界,形成正确认知和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只有认真学习,才能逐渐明了法律原理,理解法律的真谛,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仅仅有专业技术知识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律知识的匮乏会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因为一些疏忽或误会而悔恨终生。当然学法、知法的要义不仅在于能保护自己,更在于能通过自己的学习把法律知识宣扬传播,去帮助更多的人,从而做一名法律的弘扬者。 2.懂法、守法,做社会良知的坚守者学法、知法是法律素质形成的基本阶段,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真正地去理解法律的内涵,不能只是背诵法律条文,而要理解法律的精神。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法律不应是压制和控制人民的工具,而是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公器,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仅仅懂法还不够,还要能把法律运用于实践中,做到守法、用法,从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到对法律的自觉遵守和灵活运用,完成法律素质由抽象的知识到实际的行动的提升,做一名社会良知的坚守者。 3.尚法、护法,做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的大学生,仅仅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尚未达到法律素质的至高境界,在现代法治社会,还要做到尚法、护法,把个人的思想境界与法的精神相结合,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思想内化为一种信念力量。孙中山曾在张勋复辟后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归国发动“护法运动”,用生命捍卫崇尚“自由、平等、博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美国学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应享有与人人享有的一种类似的自由权相一致的最广泛的、全面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平等权利”。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这些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也是法律所崇尚的。大学生要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建设法治国家,坚持弘扬社会正气,勇于与恶势力作斗争,做一名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作为高素质公民,必须富有正义感,明辨是非,具有与违法现象斗争的勇气和方法,能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和社会利益。要成为高素质公民,就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做一个法律的捍卫者和正义的坚守人。惟其如此,才能做一个尊法重道、知行合一、正义凛然的高素质公民。 作者:张光磊钱璐唐志文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日报集团 法律大学论文:在校大学生法律论文 一、大学生兼职中权益损害的严重性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已经不再单纯进行理论知识的教学,而是走与实践相结合的路线,因而大学生兼职成为潮流也就不难理解。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他们刚刚半只脚踏入社会的大门,对于外界的防范意识不强,这就造成对兼职大学生的各种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根据调查,大学生从事兼职时,只有16.3%的人与用人单位于签订书面合同。有将近一半的学生在兼职时遇到权益受损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被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要求大学生超时工作但无法得到相应报酬或从事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工作。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财产权利受侵害。如拖欠、克扣大学生的工资,都直接侵犯了大学生的财产权利。其二,人身权利受侵害。一些用人单位不考虑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的保护,给大学生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甚至存在危险行,如在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下从事于化学相关的工作等”,甚至有女性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遭受性骚扰、性侵犯的事件发生。由此可见兼职大学生群体的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一个急需决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二、大学生兼职中权益受损的保护 从调查中得到的情况看,在大学生兼职的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大约有80%的人维权意识淡薄,极少采取维权措施,一般是自认倒霉;还有一部分是自己有维权的意愿,但是不知该如何进行,不知道应该向什么机构进行投诉。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与其本人关系最为密切,只有大学生自身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大学生平时留在学校的时间最长,与学校关系关系也极为密切,学校应重视这方面的管理,由学校对于大学生进行相关的培训,学校可以开设相关课程,这样无论是对于兼职大学生还是将来大学生就业都有很大帮助。学校可以与一些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为大学生提供帮助。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犯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大学生个人声音太过弱小,可以有学校牵头,组织一个兼职大学生自己的机构,当大学生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上报机构,有机构出面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以集体的力量来进行维权。 无论是大学生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还是高校加强对于大学生相关方面的教育,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我国法律对于大学生兼职的行为定位模糊,而据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但法律只是不承认,在校大学生兼职的行为是就业,但却并没有排除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是因为“就业”与“存在劳动关系”这两者之间并不等价。既然兼职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那就应该归属于民法的一般调整,或是适用教育部有关的规定,如《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就目前来讲,我国法律中对于大学生兼职的定性身份模糊,而兼职大学生又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只能适用民法的一般调整,或者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大学生兼职无论是假期工还是平时兼职,都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每条条款的意思,特别是工资、劳动时间及劳动环境等,是否存在潜在的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做出事前的确认及防范,也可以为以后的侵权诉讼准备证据。 三、总结 就目前形势看,大学生走出校园参与社会实践,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只有与社会接触,才能在走出校门后更快的适应社会。大学生在不久的将来,社会上的各个行业中都会出现一批又一批的大学生的身影,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主要力量,我们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自身也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尽最大努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秦健英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法律保护大学生实习论文 1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1.1现行法律覆盖面不足大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模糊,而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致使大学实习生处于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即使受到劳动上的权益侵害也不能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维权。另外《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对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没有详细说明和具体安排。政府、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各方面的任务安排不清,致使实习达不到积累有效实践经验的目的;各方责任分工不明,再一次将实习生至于“三不管”的尴尬地位。 1.2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大学生实习主要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校方共同组织的实习,第二种是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就校方组织的实习,往往是校方一手包办,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规定实习内容。学生只是服从学校安排,进入实习点,学生应有了解实习协议的知情权,但往往校方会忽略学生。校方没有详细的实习标准,实习内容不统一,用人单位严松难定,一旦发生纠纷,实习生离开用人单位,就得不到实习证明与成绩,就使得实习生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会保持沉默。而学生个人寻找的实习,由于多种原因,校方的管理失衡,落实实习不到位,实习协议签订有失公平,实践中该类实习生常常会受到侵权伤害。 1.3实习单位强势权力面对每年日益增长的毕业生,市场人才极度饱和,买方市场强势。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来讲很难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用人单位既担心实习生工作效率不高,承担商业机密被泄露的风险,又担心一旦发生事故需要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招收实习生实习的积极性不高。学生找不到实习,无法完成学校毕业任务,为了得到实习经验与证明,往往会降低标准寻找实习单位,得不到应有的权益。 1.4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随着应届毕业生总数地增长,就业压力也逐年成增长的趋势,因此就业单位也随此趋势调整招聘标注。学生们会为了实习工作经验而选择对口专业进行实习,而找到合适的实习单位又同样的比较困难。一部分学生会跟随学校的安排进入用人单位实习,而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生往往不清楚,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还有一部分学生会自己寻找用人单位,需要实习的学生多,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岗位有限,这种情况下,学生往往会成为弱势群体,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为了实习工作经验也会忽略或放弃自己应享受的权益。 1.5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就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护方面国家政府没有完善的法律和经济税收方面的支持。除了一些发达城市有相关的地方规定予以支持外,绝大多数城市,政府没有制定相应的支持。面对中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有几百万的毕业生需要实习岗位的这一国情下,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法规规定和有效的经济支持,很难保证足够的实习岗位,更不用说大学生实习的质量与相应的权益保护。 2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措施与展望 2.1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完善现行法律制度,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给予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庞大的实习生群体以最可靠的保护。消灭法律上的“真空”地带,使大学生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用劳动合同共同约束实习生与用人单位。这样必能有效地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并且即使有侵权的事情发生也会有合法有效的救济方法,从根本上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补充完善《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教学类法规有关实习生实习方面的细节,使学校、企业以及学生做到分工明确,各有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高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要进入实习单位实习,就实习生管理方面学校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纸面工作,更重要的是落实详细的实习计划任务,与用人单位签订系统的实习安排,并将实习生的权益保护提到日程上来。高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明确实习是教学的一部分,从学校的管理层面落实每一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开设实习辅导课程,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内容、实习方向、实习单位等基本信息,对实习中的权益保护进行宣讲,提高学生的法律保护意识。加强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在实习期间要求学生及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实习阶段小结,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实习任务,真正做到实习是教学服务的一部分。充分调动起各大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集中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估,联系,保质保量地提供实习工作岗位。 2.3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解决每年几百万大学生实习问题,光靠学校单方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有力的支持,使得处于法律弱势地位的实习生,在市场地位上有所提高。在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的时候,这无疑是一有效的解决方法。例如早在2004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规定》,对学生实习及实习报酬进行了规定。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前,须与学校和学生三方签订《北京高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校外用人单位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且报酬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克扣学生的合法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协议,给学校或学生造成损失,按规定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对在勤工助学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费用。德国经济部明确表示,接受实习生的公司可最多获得政府12个月的财政资助,整个扶持就业计划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有公司为缺乏经验的德国年轻人提供12个星期以上的实习期,政府将为每位实习生每月提供192欧元的经济资助,并且帮其交纳102欧元的社会福利金。通过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有效地提供大量的实习岗位,使企业自主积极的招聘实习生,从根本上提高实习生的市场地位,有效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 2.4合理购买商业保险现阶段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还不明确,因此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以及政府有必要共同合理购买实习期间的商业保险,将风险最小化,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有效地保护了学生的权益,并降低了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责任值。总的来讲我国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难定,针对在校期间大学生实习的现行法律覆盖不足,校方管理失衡,校方权力过盛,实习单位强势权力,实习生自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实习岗位保证、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中政府作为低下以及目前对大学生教学实习协议的基本内容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的多种原因,使得在校实习生处于法律弱势的地位。一旦大学生在实习中权益受损,很难得到有效救济。因此应该从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制定完善合理的校方管理体系、校方与实习单位签约计划任务,政府出台企业招聘实习生相关政策,提升实习生市场地位,以及合理购买商业保险等方面为大学生实习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让每个大学生都能够真正的在实习中学到知识、积累经验并为实习接收单位做出相应的贡献,安心度过最后的大学学习生活。 作者:孙瑞雪单位:渤海大学 法律大学论文:实习法律性质的大学生就业论文 一、就业实习生法律身份的认定 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如何确定呢?能否看作是劳动者?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者地位否定说”,即认为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不是适格的劳动者。因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习生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实质的劳动关系,而只是一种劳务关系。一方面,在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学生,其与接收实习生的单位都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的意图。对于参加就业实习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参加实习目的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所学知识和积累实践经验而没在乎是否有劳动者身份;另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实习生显然不能同正式员工相提并论,他们在很多方面和正式员工有着根本的差别,比如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受到的待遇与正式员工有很大的区别,待遇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工资,反之,实习学生或者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一般还要向实习单位缴纳一定的实习费用。用人单位只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参加实践的机会,这一过程很难有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意思可能。另外一种观点是“就业实习生劳动者地位肯定说”,即认为大学生在就业实习期间是适格的劳动者。因为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付出了劳动,且已经超过十六周岁,其主体是适格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劳动权,而我国劳动法也没有明确排除大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因此大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属于适格的劳动者,理应收到劳动法的保护。大学生实习种类繁多,比如教学实习,这种实习是理论教学的延伸,实习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教学所学的理论知识,锻炼技能。这种实习的学生明显不是劳动者。但是,本文所讲的就业实习生理应列入劳动者范畴,主要理由如下: 1、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具有劳动权,只要具有劳动权利和可以承担劳动义务的公民就有劳动权。实际上就业实习生已经承担劳动义务,虽然形式上他们的档案还由其所在学校管理,这只是暂时的现象,不能作为排除其劳动者身份的理由。 2、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保护的范畴之外,但是,现在社会普遍不承认实习生劳动法保护的主体资格,主要依据是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通过对该条文进行分析,该条并没有排除实习生的劳动法主体资格。首先,该条文只是说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利用课余实践去勤工助学不能算作是就业。因此,应该明确区分大学生哪种实习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不视为就业的情况,哪些是不属于该条文规定的情形。其次“就业”与“建立劳动关系”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如果就业的话就一定有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一定意味着就业。这正恰恰说明劳动法并没有将实习生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适格的劳动者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适格的年龄,即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事实上大学生的年龄一般都是在十六周岁以上的;二是具有劳动能力,既然在就业实习中实习生已经和实习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说明了单位已经初步认可了实习生的劳动能力。这就说明实学生是具备劳动能力的。 4、本文所涉及的就业实习是学生的自发行为,在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正式参加工作,只是因为单位规定需要经过一些条件诸如拿到毕业证等条件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目的就是就业,他们在单位中往往做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虽然因为其工作经验的欠缺,有时会在业绩上不如正式员工,但是这也不能成为排除其劳动者身份的理由。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就业实习其实在某种情况下已经成为可以视为就业,因为他们已经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实质的劳动关系,虽然因为单位要求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不影响其具有劳动者身份。 二、大学生就业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 依前文所述大学生在就业实习中是适格的劳动者,已经视为与实习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受到实习单位的管理,同时,因其学生身份仍受到学校管理,因此,在就业实习中产生多重法律关系,即实习生和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 (一)就业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就业实习中,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究竟是属于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他们之间已经形成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尽管因单位某些内部规定暂时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的目的是留在实习单位工作,而且已经与工作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在实际工作劳动过程中,就业实习生作为适格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履行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形式上的欠缺并不能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实习单位也是按照单位正式员工的标准要求和管理就业实习生的,可以说,就业实习生除了因没有拿到毕业证而没有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外,其他方面与正式员工一样。所以,就业实习生与工作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 (二)学校与就业实习单位的法律关系在就业实习中,实习单位和学校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双方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在特殊情况下,二者是通过毕业生这个中介产生法律关系,例如,就业实习中毕业生因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人身伤害时,单位和学校则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就业实习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相对于在就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他们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具有多重性,一方面毕业生和学校之间存在一种行政管理关系。根据行政法有关规定,高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对学生行使招生权、学籍管理权、学位发放权等行政权力。另一方面,学校和学生又可以看作两个相对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学生缴纳了学费,就有权利在学校进行学习与生活,而学校收取了学费就有义务为学生的正常活动提供权益保障,包括就业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作者:陆文龙单位: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生的人权法律定义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依法治校权利保护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是多方面的,对学生权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 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规定》充分体现了学校以育人为本、育人以德育为先的原则,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这将推进高校学生管理进一步法治化和民主化。回顾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冲突和纠纷案件,一方面隐含着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一些冲突与矛盾,另一方面它也表明高校学生法制意识、维权意识的日益高涨与成熟。如何正确解决和处理高校学生管理与法律法规冲突的问题,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已成为高校管理者面对的现实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高校与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此还没有达成共识,归纳起来,主要有宪法关系说、民事关系说、行政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及综合说等观点。笔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法律意义上包含着两重内容: 其一,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高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或者说接受国家的委托,对学生教育的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我国《高等教育法》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对高校授予学位的规定等,体现了这种性质。学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是一种纵向关系,双方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 其二,学校与学生双方还形成了一种属于或具有服务合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格局的变化,学生自费上学、自主就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等,体现了高校更多的是在为学生提供服务,这一切使得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已经表现出来。尽管由于公办学校的性质和我国人民群众收人水平的限制,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期,学校的收费还不能全部满足培养学生的支出,“合同”双方“对价”不完全相等,但双方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存在的。在这种关系中,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性质,主要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学校特殊环境下,民事关系的双方,实际地位并不对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服务合同,明显属于“格式合同”的性质,学生处于被动接受学校规定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类似服务合同的民事关系,作为一方的主体学生始终处于弱者的地位。因而,如何把握这两种关系,如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学生管理法治化需要注意的问题。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是很难判定哪些事项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行为,哪些属于民事性质的行为。但是,从理论上,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二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导原则具有实际意义。 二、正确把握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纠纷及其成因 高校学生管理引发的法律纠纷主要指学生管理制度、校纪校规及其执行过程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高校管理中对学生的侵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二是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三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四是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如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及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高校在管理工作中对学生侵权,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教育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人认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学校,再由学校用法规治老师和学生。也有人片面认识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口头表态用,实际操作不用。这样,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 第二,教育行政规章和学校的某些学生管理规定违背法治精神已经凸现出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迈上了新的台阶。从教育立法来看,针对教育事业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教育法律和200多件行政法规、规章,但是仍然出现学生管理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学校禁止学生谈恋爱、在巡夜中曝光学生个人隐私以及各种名义的校内罚款等种种现象,还包括“女博士因生育被劝退学”案件引发的法律冲突,引发人们对于高等学校管理权限的讨论。从这些案件和纠纷中,学校的规定和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冲突不断凸现出来。 第三,高校内部缺乏规范管理。高校管理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由于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及应有的保障制约机制而出现脱节,造成内部行为矛盾,导致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损。以1999年田某诉北京某高校一案为例,校方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学校对学生的违纪处分超出了教育部的规定和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第四,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矛盾日趋加大。高校对学生的自主管理权《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等权利。学校的这些权利有助于学校实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能,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高校对学生的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都直接针对的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而受教育权又是我国宪法和教育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在发生多起学校败诉的纠纷中,有的学校权利随意扩大,采用类推、比照条例和随意扩大自主管理权,导致了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 第五,学校管理程序存在瑕疵。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中的重要内容。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没有正当程序,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均等”就难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就难以得到保障和维护。从学生状告学校侵权诉讼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违规学生作出处罚时,应包括学生的解释和申诉程序、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专门委员会听证并作出处罚建议的程序、作出行政决定的程序、具体实施处罚的程序等,缺乏其中的一项程序,就有可能造成对学生的侵权,从而成为学生状告学校的理由。 三、加快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用法治的理念和精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问题,必须坚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各种合法权益,依法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积极推进高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这不仅是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法治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的需要。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组织系统,自然不能游离于法治的触角之外,高校的学生工作理应置于法治之内。从这个意义上讲,完善高校学生工作的法律秩序,进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构建,是高校学生工作走向现代化的一个标志。 (一)树立依法治校理念,融入人文关怀精神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高校的管理进人了法治化的时代。1999年教育部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要“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由此在中华大地掀起了一股依法治校的热潮。然而,不少从事高校学生管理的人员往往囿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旧的行为方式的惯性以及缺乏应有的理论指导,在学生学籍管理乃至后勤服务管理方面,仍然习惯于用政策、道德以及行政手段来治理学校,由此造成了学生与校方的对立和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必须尽快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才能够摆脱困境。法律有规定的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也应该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超越法律范围,限制学生的权利,或者处罚(分)学生,不管主观愿望如何,都是不允许的。特别要防止权力的滥用与乱用。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有的学校,对学生的处罚(分)制度公开不够,有的甚至是暗箱操作,对什么样的情况给予何种处理,缺乏详细的规定,人为因素太重;处罚(分)学生时,并未履行严格的程序,对学生的异议权没有给予足够的保障;还有的个别学校设定了许多对学生罚款处罚。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学校这种做法是很值得非议的。所有这些,都说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强化法治观念、坚持法治原则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高校学生工作的价值导向过去主要是着眼于有效地规范和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而对于如何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权益重视不够。高校在推行法治的同时,不仅要关心国家、学校的利益以及教师的利益,更要关心学生的利益,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权利价值,关心学生的权利实现,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激励学生的权利追求。在学校“立法”—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时,特别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时,应该进行认真的研究,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某些问题可以实行类似听证的做法,使制度科学化、合理化,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学校的各种规章应该公示,要使得学生了解和掌握。学生管理必须体现民主、平等的精神,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善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坚持做到有管有放、有宽有严,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的利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二)建立学生参与机制,完善利益表达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必须坚持民主思想。作为学生工作的主要对象,学生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情况下又往往存在某些矛盾。思想教育工作要实现指导和帮助学生成长成才的目的,就必须让学生能够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反映他们的利益,调动他们民主参与的热情,从而增加他们对学生工作的认可度,减少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规模迅速膨胀,为了维护正常的学校教育秩序,制定了诸多规章制度。囿于管理者习惯思维的局限性,这些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学生的参与,导致带有明显的“泛道德主义”倾向。这些规章往往特别强调高校的公共利益,忽视学生个人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过多地要求学生奉献服从,以致在规章施行过程中,遭到学生的反对和抵制。规章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只有与社会相协调时才能成为一种有用的规则。要达到与社会发展的契合,规章必须是各方主体不同利益的有效充分的平衡。学生作为高校的管理相对人,其自身利益与学校利益在总体上是相一致的,但在具体领域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因此,高校中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必须体现学生的利益,表达他们的意志,否则就很难得到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导致实行成本大大提高。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表达制度,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的见解和反映自身的利益,使高校不同利益之间在公平程序中得到有效博弈,从而增添规章的正当性和学生的认可度。比如高校学生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制度,高校通过这两个制度促使学生的参与,有利于体现学生的意志,寻找学生利益和学校利益的优化点,减少规章实行的摩擦和阻力。同时,建立这种制度就能够使学生与学校管理者增加沟通,减少矛盾,同时也为决策者提取信息资源提供了一条捷径,可大大缩短信息交流的管道,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规范学生管理程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管理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应坚持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使权力的行使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规范步骤和方式,避免管理运行的无序性、偶然性和随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为此,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合理、严格的程序机制,以保证受教育者在学校中的机会平等得以实现,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得以保障和维护。处罚(分)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例如在高校对违规学生进行处罚时,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格的程序,包括学生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学生的申诉程序、专门委员会的听证程序等等。 (四)强化司法审查原则,保障高校依法治校 依据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校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享有众多权利。高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并给予学生充分的法律救济。超级秘书网 司法审查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进行审查,宣告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无效及其他违法活动通过司法裁判予以纠正,从而切实维护宪法实施,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它是现代主张法治的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学者基于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反对司法权对高等教育的介入。他们认为外部权力有可能以司法的名义干涉大学的独立,对学术自由与独立产生某种不良的影响。 笔者认为,教育权作为一项行政权力,具有单方性的特点,同时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失范行为或侵权行为,这关系到公民受教育的宪法权利。“有处理就必须有救济”是古老的法律原则。司法权力作为一种被动性、中立性、权威性和终极性的力量,对高校行使的公权力实行外部监督,这既不可缺少且无法替代。如果没有司法审查,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大学秩序、建构理性的校园秩序将是无法实现的。当然,司法权力不是绝对的。司法审查介人大学自治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表明司法审查对大学自治介入是毫无保留、无限制的。司法审查介入高校的学生工作的方式、条件、内容以及范围等都必须受法律的严格限制,符合教育发展的目的。当前,司法审查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消除管理规章中存在的瑕疵,二是使大学管理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司法审查更多更广泛地介入我国的高等教育,应当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高校发展的新标志。 法律大学论文: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探讨法律论文 2009国家公务员考试将会在12月30日开考录取率低至1.75%。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务员报考人数多,竞争激烈,但考生人数参差不齐,所以造成考试平均分较低,进入国务院办公厅的笔试分数只需两科平均55分,故有“55分就能和做同事”一说。 据广州日报11月19日报道金融海啸、跨国公司裁员,让瞄准外企的名校尖子生乱了阵脚。在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招聘“调戏”后,他们发现还是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靠谱。然而,百万雄师都想挤过独木桥谈何容易,除少数幸运儿,更多人充当了“公务员考试的分母”,他们自嘲是“国考炮灰”。 何谓炮灰?按报道主人公周悦的话,“炮灰的意思就是做无用功,陪着冠军跑的人。”据相关部门统计,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了104万,而最终能捧上“金饭碗”的仅仅13566人,也就是说,有超过100万人将成为“炮灰”,淘汰率高达98.7%。由此可见,“炮灰”之说,尽管有些悲情,客观上却是一种实情。 “炮灰”一说的流行,反映了大学生求职的悲怆与无奈。按理说,公务员考试只是众多就业渠道中的一条,但由于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具有户口、福利等安定职业的关键要素,这几年公务员考试一直都是求职热点,报考人数犹如芝麻开花,以至于今年中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岗位供需比达到4584∶1,夺得第一。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公务员考试实现就业简直是“华山一条道”,考上公务员无异于中了。 “炮灰”一词,还暗示了一种渴望就业的焦虑情绪。就业问题原本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今年又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可谓难上加难。一方面,企业在校园的招聘需求大幅缩水,有些公司的校园宣讲会成为“形象宣传会”;而另一方面,今年毕业生总数将超过600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超过33万人,比去年上升4万人,如果再加上省外大学毕业生,将超过50万人在粤“找饭碗”。在僧多粥少的求职环境下,毕业生们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而公务员考试只是在“就业无门”彷徨无助的时刻紧紧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而已。 而面对当前这样的状况,工信部网络营销学院的陈老师认为真是由于目前世界经济环境在不变或者增长缓慢的情况下,面对国内大学扩招越来越严重同时大量的民办高校异军突起的情况下,解决了大量的高考生只要想上大学就有地方上但三年到四年的学习时间结束之后就带来了目前每年至少800万的应届生的就业问题,目前大量的高校开始的课程基本上都是一致的,这样就导致一个企业或者行业供大于求,学校扩招学习的质量不能上去附带着学员的就业就得不到保障,目前网络在中国乃至世界将有越来越大的市场,如果占有这方面的市场,运用网络上的资源和信息为自己找到合适的职位和企业谋利就目前大多数的企业的所关注的。陈老师认为网络营销将是 未来互联网不可缺少的一个工作环节,网络推广将是更多企业抢占互联网的重中之重。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法律援助发展思考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生法律援助产生思考论文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大面积的弱势群体,特别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法盲依然存在。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文明建设,特别要在高校法制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对于大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能让他们打得起官司,能平等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大意义。本文将结合笔者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来探究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意义。 关键词: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弱势群体 “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 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收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公正。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弱势群体地为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 (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 “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前身为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3年11月,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 该中心以理论联系实际为工作原则,以义务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为其基本的工作内容;以论坛、讲座等方式学习法律法规,总结实践经验;组织其成员深入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并且积极开展同国内各法律院校同类社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成立之初,中心下设团支部,主任,秘书处,事务部一部,事务部二部,事务部三部。秘书处(下设网络组、刊物组、外联组)的主要工作是办公室日常事务,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等。事务一部的主要工作为行政复议,劳动纠纷,妇女,儿童权益来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二部的主要工作为一部以外的民事类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事务三部的主要工作为刑事案件的咨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其自己完整的章程,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法律援助审核程序,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制度和值班守则,以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切工作能顺利开展。 事物总在不断发展中壮大,作为石河子大学学生面向社会开展的法律援助的专业性公益性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师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石河子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到今天的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由于工作的需要,精简了一些部门,其内部组织结构为委员会,团支部,主任,副主任,事务部,档案部,外联部和宣传部八大部门。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活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以接待咨询为日常工作。同时举办自成立以来的每年的重大法制宣传日活动。例如,举办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五一”、“六一”、“十一”校园法制宣传活动;举办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活动;并成功举办了首届“十一物权法宣传”活动,承办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大学生暑期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以及协办每年的“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在活动中,我们组织学生参加,邀请指导老师带队,接受相关的新闻媒的采访报道。我们发放各种法制宣传单,接待来访咨询,现场为他们解决疑难问答,提供解决办法,若遇有重大案件,则有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并给予满意答复。在三下乡中,我们送出了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不仅发放法律法规传单,接待咨询,还进行了问卷调查,深入群众,知群众之所难,给群众之所需,真正地做到了学以致用,服务群众,并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咨询上万次,接待案例上千个,并案件近十余起,真正地帮助了经济困难的公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9月2日,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三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我国著名法学家,刑法学泰斗,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法学教授马克昌来我校作专题讲座,并高兴地给法律援助中心题词:“维护弱者权利,保护公平正义”。马克昌教授治学严谨,学贯中西,享誉学界,与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合成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马老对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厚望,他希望我们能够运用所学知识为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保护弱者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我们将继续努力,不辜负马老厚望。 2007年10月13日,我校再次成功地举办了“第四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主任姜明安,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室副主任兼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王磊,刑法学研究室主任陈兴良一行四人来到我校,分别作了专题讲座,并分别高兴地给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题词,对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予了厚望。 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可知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下面笔者结合以上论述来具体分析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 (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存在对学生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以在校法律系本科生为主要成员,并聘请校内外教师,律师为指导老师和顾问,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该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 根据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事务及开展的活动,(这些已在上文中论述过了,这里不在赘述)组织学生开展案例分析讨论,论坛及模拟法庭等内部活动,提高了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使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加坚实,还为对外援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可见,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先为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实践平台,有利于自身理论的提高,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其次,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给学生提供了解社会法律需求的窗口,促进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法援通过对外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与援助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案件等,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我们自己的专业技能,真正地做到了边学习边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贫困者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创造一种很好的法律援助模式。“法援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是贫困者的案件,这有助于学生了解社会最普通民众的法律需求,使学生在承办具体的案件中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在这样的案件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所达到的效果是学生在课堂上不可能达到的。这有利于培养承办案件的学生对于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责任心,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献身精神。学生在办案中能够培养社会正义感和职业道德,从而使法律援助案件有质量上的保证。” 总之,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存在不仅可以使法援的成员学到法律方面的知识,更能学到社会实践的本领。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服务于社会,不仅把我们所学的理论得到了应用,还锻炼的我们的沟通交际等综合能力。 (二)、大学法律援助对社会的重要意义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面向社会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社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自它成立起的第一天就谨奉“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围绕“学法、用法、普法、援助”这一优秀大胆尝试,尽其所学积极为在校学生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从该中心的性质就能看出它的成立对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利用节假日和法制宣传日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使广大群众受益。另一放方面也为国家普法,进行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年来,法援通过定期的普法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举办法律咨询等多种活动方式,使法援在学校师生和观大市民及周边团场连队里有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该中心立足于团场,扎根团场,在团场司法办的大力支持下成立实践基地,为团场职工全心全意服务。另外,法援以节假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市内街头的法律咨询活动,接触到诸如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离婚财产等各种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不少的人提供了良好的解决方案。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由人员值班,接受来访、来电咨询。一旦遇到无法一次性给予答复的疑难纠纷,我们会向我们强大的依靠力量——法律系精通各部门法的老师请教,集体协商争取找到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案,以解决当事人的困难。 我们中心每年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进行普法宣传,分担了国家的职责,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今年,我中心又成功的联合乌鲁木齐一所高校的法学会共同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得到了兵团电视台的特别采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我们中心提供的无偿的法律援助,帮助了那些真正经济上困难,又需要法律援助的公民,为我国司法部门减轻了工作负担。 总之,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用它的经历证明了它存在的意义,证明了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意义,用它的付出饯行了“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淋社会底层风雨,方知书本知识的有限和自身力量的微薄;睹众生艰辛的生存挣扎,才会真正明白法制、法律这些字眼与现实生活自然存在的天堑距离。“民为本,法为器”,“学法、用法、普法、援助”,本着心中无比坚定的信念,我们每一个法援学子以青春的激情和有限的学识投入到社会需要帮助的人们的无偿法律援助中。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会秉承为“天地立心,为生命立命,为万世开太平”的古训,用我们最真诚的心和热情服务周围的人,让更多的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让更少的人陷入权益无从救济的困境,让社会所有人知道法律是我们每个人最亲近的守护神。风雨成长路,我们携手走过;坎坷未来路,期待你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在我们所有法律援助组织的不断努力之下,相信我们笑傲挫折的年轻,相信我们的明天不是梦,法律援助的队伍会更大、更强,法律援助的明天会更好! 法律大学论文:大学自治立法思考法律论文 摘要:大学自治立法要研究的是大学自治从大学精神向大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转化的过程。本文在分析研究我国大学之公务法人地位的基础上,阐述了大学自治的内部管理、外部监督问题。 关键词:大学自治公务法人大学自治权 大学自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关于大学自治的确切概念,学术界基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有着不尽相同的表述。大学自治应当满足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大学治理的主体应当是大学自身内部的力量,可以是校长、教师和学生,但不是国家、社会、或学校以外的其他组织;二是大学治理的内容是高校内部的事项,主要包括学术上的自由和管理上的自主;三是大学自治的目标是学术自由1[P51]。笔者认为,大学自治是以学术自由为优秀的大学精神的制度保障,但是,大学自治并不意味着摆脱政府的干预或控制。 一、明确大学的公务法人地位 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高校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行政诉讼实践采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这一概念来为大学定性,认为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公权力的行为,均可将其视为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诉讼。严格地说,这只是权宜之计。 大学自治在大陆法系的制度基础是公法人制度,在公法人的框架下,进行民主管理,大学因此获得内部立法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在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学校通常分为公立与私立两种。公立学校属于公营造物或公共公益机构的一种。所谓公营造物,根据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的解释,就是掌握于行政主体手中,由人与物作为手段之存在体,持续的为特定公共目的服务2[P164]。我国学者在介绍此类性质的组织时,将其统称为“公务法人”。 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大学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在功能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笔者认为,将大学定位为公务法人,在此基础上研究大学自治立法问题,切实可行。这将有利于厘清高校与政府的关系,变原来隶属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从而拓宽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空间;同时还有利于高校按照各自法人资格的特性完善自己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办学效益3[P135];还可以将大学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顺理成章地纳入到行政诉讼中去。 二、大学自治的内部管理 大学的内部管理涉及到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两个方面。学术管理是大学管理的优秀和最终目的,行政管理应围绕学术管理来进行,应当立法以学术自由为导向提升大学学术管理的地位。2004年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计划》“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决定,已成为我国大学实行民主管理的法律基础。但是从实践来看,现有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大学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缺少具体有效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以至于大学民主管理实践进展甚微。为此,必须加快大学的组织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建议具体落实: 第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的责权。校长应切实地履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领导各类学校事务。校务委员会是行政事务决策机构。校务会下还可设各类审议机构,如财务委员会、人事委员会等。这些审议机构中应当保证相当比例的学术人员参加。校务会应设若干名监事,对各项事务进行监督。第二,确立以高级教授组成的教授会在重大学术事务决策与监督中的优秀地位,落实“教授治校”,确立学术事务决策机构。教授委员会下还可设置各种固定的专业委员会,如教学委员会、专业设置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等。教授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校长进行报告。第三,进一步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应有的地位和权力,提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民主决策与监督作用。第四,积极推动大学生参与大学管理,加大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力度。 三、大学自治的外部监督 完全不受限制的大学自治是不存在的。笔者认为对大学自治进行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主要包括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三方面。监督的内容和范围需要法律法规加以明确。 笔者以为,可以基础关系及管理关系理论结合重要性理论,界定大学自治外部监督的范围。对于管理关系,依据管理行为的外在形式和内在抽象性程度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管理法律关系和具体管理法律关系。一般管理关系是指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章程、校纪校规、以及依据学校章程、校纪校规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抽象性文件的抽象性管理行为。与此相对,具体管理关系是指学校依据规范针对具体管理相对人或事务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据此明确: 1.保障具体管理关系 在具体管理关系中应充分保障大学自治权,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一般不适用。像大学考试中的评分是极其专业性学术评价,理应排斥法律规制,但有例外,如果具体管理关系中的行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涉及“重要事项”(如高校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侵害了大学生私有财产权、隐私利益等),则应将其置于法律保留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内。要界定“重大影响”可以借助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来衡量。 2.规范一般管理关系 在一般管理关系中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项”行使大学自治权必须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但要注意,对于那些涉及到实质教学、学术层面的问题一般不审查,即使确实需要审查也应通过聘请专家作鉴定的方式来审查。 3.确立基础关系的可诉性地位及其例外 基础关系中除有关学位授予的实体性评判行为外大学自治权的行使应受司法介入的限制。根据基础关系及管理关系理论,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而该事项的决定,就属于可提起司法救济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因为基础关系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而且应当接受法律的规制,所以明确其可诉性地位无须质疑。但是立法者和司法者不宜介入其中对大学的学术评价作出实体判断,只应从程序上规制学位授予的过程。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各国企业间的投资频率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对矿业公司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强。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外资对矿业公司的投资往往受到东道国安全审查的限制,这也削弱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面对矿产资源安全与矿业经济发展的矛盾,本研究通过分析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内涵,审视矿业投资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论证我国矿业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必要性,然后借鉴美国、加拿大、英国的制度经验,针对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界定矿业安全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机构定位、突出审查探矿权问题、审慎放宽外资准入条件等完善建议,从而促进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矿业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能源资源安全 随着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对外投资带来的矿产资源安全问题引起更高的重视。我国是投资大国,也是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面对矿业投资的法律与政策应对影响着国家的国际地位。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为我国外资准入政策和外商投资法律的重要内容,能够有效规避我国的战略性自然资源、核心关键技术、重要基础设施被外国人所控制。应用到矿业领域,此项制度不仅能对矿业投资进行安全审查,还可以作为我国对外投资的对等反制措施使用,以便保证我国的能源矿产安全。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国家安全内涵、外资安全审查立法、矿业投资安全等领域。如李建伟提出了包含领导论、总体论、防范论等10方面内容在内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体系[1]。王东光认为,国家安全审查的本质是政治问题,相应的立法也只是政治问题的有限法律化[2]。梁瑞从我国对外投资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矿业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个层面提出对策建议[3]。可以看出,目前鲜有关于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专门研究。基于此,研究矿业投资视域下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其实施,并为我国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内涵与类型的基础上,论证我国矿业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必要性,并借鉴典型国家相关制度经验,针对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进而维护整体的国家安全。 1矿业投资中的国家安全界定与分析 1.1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概念厘定 “国家安全”是一个广为人知但又充满争议的概念,学者们对它的定义和影响一直存在分歧。从其产生来看,“国家安全”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学者华尔特·李普曼的著作中[4],并逐渐成为一个广泛使用的术语。我国法律将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其他重要利益处于稳定状态,并能够保障持续的安全保障。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断扩展,一些领域的安全问题上升到国家安全层面,与传统安全共同形成了总体国家安全,其中投资安全就属于总体国家安全的范畴。比较目前学术界对投资安全概念的理解,发现主流观点包括以下2种:有学者指出,“投资安全”主要是指东道国的国防军事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部门和产业的安全,以及民族工业的安全[5]。也有学者指出,“投资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敏感产业、敏感技术、敏感设施、敏感信息、敏感区域[6]。结合矿业投资的特殊性,本文对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概念作出如下解释:国家矿业产业、探采矿技术、矿产品供应等处于持续稳定状态,且该状态在受到威胁时恢复原状的成本远小于带来的经济收益。相应地,矿业投资中的国家安全可以分为产业安全、产权安全、产品安全,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对矿业投资中的国家安全进行审视将为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研究基础。 1.2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审视 1.2.1基于矿业投资的产业安全 产业安全是国家稳定与社会发展的基石,保障矿业产业安全是我国矿产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目前,产业安全的概念大多以外商的介入及其对行业生存经营的影响。例如,以行业利益损害、行业影响力的减弱、行业竞争力降低等为主要内容,来定义产业安全问题[7]。而对于中国煤炭产业安全问题,刘伟等从煤炭供求关系的平衡与煤炭市场的正当竞争层面出发,对煤炭产业安全进行了界定[8]。在矿业投资中,至少会涉及产业组织结构、产业布局环境和产业政策等维度的问题。从矿业投资的形式上看,矿业产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矿业主体在国内经营者的基础上增加了或更换为外国经营者(以国籍为划分标准),矿业企业的内部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基于企业安全的考虑,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可以达到控制企业的程度。从矿业布局看,各个国家的矿业布局因各地区的矿产资源禀赋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外国投资者有时会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但矿产资源匮乏的沿海地区对矿业技术等进行投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来由自然条件所决定的矿业布局,形成矿产资源相对缺乏的地区矿业发展势头良好的局面。同时,矿业投资本身存在很多风险,站在投资国的角度,东道国的产业政策影响着投资者的安全,间接影响着投资国的产业安全。 1.2.2基于矿业投资的产权安全 随着知识产权在矿业领域的不断提升,矿业产权安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知识产权的创造开始,到实际工作中运用知识产权,再到知识产权被侵犯时对权利进行保护,各个阶段都存在使得知识产权能够发挥其最大作用的状态,以及使得知识产权这种状态持续进行的能力,这种状态和能力被学者称为产权安全[9]。在矿业投资中,往往涉及诸如矿业权、矿产品所有权等多种产权。而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文件中,矿业领域多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投资的领域,对于我国来说,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对矿业投资提出了限制[10],鼓励外商投资矿业的领域多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层面,因此,矿业产权安全多涉及探矿采矿专利技术的安全问题。一方面,要规避外国主体利用投资的名义获取我国矿业的核心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造成我国探采矿关键技术的流失;另一方面,要避免外国投资者利用探采矿技术对我国矿业公司收取不合理的产权许可和转让费用,通过各种手段侵犯我国企业的正当利益,即由外资所带来的外部风险将会影响矿业权安全。为此,合理地平衡矿业技术安全与企业经济利益是产业安全保障的应有之义。 1.2.3基于矿业投资的产品安全 矿业投资领域的产品安全主要是指矿产品的供应安全。根据资源的稀缺性理论,在矿业投资过程中,企业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加大,会造成矿产资源的短缺,导致矿产品供应不足,进而危及国家的能源和资源安全。在矿业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下,矿产资源的紧缺会造成矿产品价格的上涨,矿产品价格大于价值时,对矿产品的需求会减少,但能源行业对矿产品的需求在短时间内却不会大幅减少。因此,在矿业投资过程中,不仅要对外商投资进行法律保护,还要保障好矿产品供应,维护矿业市场竞争秩序。随着国际秩序的不断变革,各国将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我国在矿业投资领域更应当保障矿产品的充足和稳定,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11]。一方面,要保持矿业基础性、支撑性的产业作用不动摇,积极勘探开发新的矿产资源,确保矿产品供应安全;另一方面,在发展矿业经济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外商投资的保护,避免由于保护不到位削弱外商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影响矿产品的有效供应。此外,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将会影响我国减排承诺的实现,与他国合作建立一个合理的碳排放机制,对我国国家安全也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2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实要求 矿业投资的核心对象为矿产资源等资源能源,因此,矿业投资领域的安全审查制度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的制度体现。从其本质来看,避免本国的矿产资源、探矿采矿技术、矿产品被外国人所控制,是各国实施安全审查的重要原因。而从现实要求来看,在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的建立健全是对外国资本进入本国市场投资的监管,是对本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等保障与国际资源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 2.1对外国资本矿业投资的监管 在我国国内市场不断开放的情况下,对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尤其是在矿业领域的安全审查,势必成为重要的监管工具。就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而言,是对外资进入本国市场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最终作出是否允许进入本国市场的结论,是对外国资本进行的一项监督。从矿业投资来看,主要是国家主管机关对外资是否危及本国战略性、稀缺性矿产资源供应安全,以及矿产资源转化成的电能等能源安全作出判断,从而作出允许、附条件允许或禁止外资进入的决定。因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作为一种监管工具,在监管规则的有效构建和监管效能的高度提升方面,保障着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不受他国侵犯[12]。 2.2本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对等保障 对等原则通常是国家之间针对某个具体事项相互采取措施的原则,意指一国针对他国采取贸易制裁措施,那么相应地,被制裁的国家也可以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措施来针对该国在该领域的发展,即对采取对等原则的国家公民不适用正常贸易措施,而适用专门的对等措施[13]。在国际矿业投资中,各国由于自身的实际情况不同,对“国家安全”内涵的理解与界定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在外资进入他国国内市场,尤其是矿业市场时,受到的待遇也不相同,而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就会受到由于安全审查标准或者范围不同而造成的利益损失。因而,本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本国建立对等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仅对本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投资权益是一种保障,还能创造实质对等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国主体对本国的投资。 2.3国际资源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 近年来,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国际资源大市场动荡不安,尤其是国际矿业市场,优质矿山的发现和开发难度不断加大[14]。资源国通过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危及国家安全的矿业投资作出禁止决定,在维护本国经济安全的同时,对全球资源市场秩序也起到了维护作用。若没有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作用,各国国内的矿产资源供应将会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加大国际社会对矿产资源的争夺,对国际资源市场秩序造成影响。从制度共建角度出发,国家间相互形成标准相同或类似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国际安全也是一种有效的保障。 3国外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实证考察 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本质属性是法律性,这是由这一制度的设立目的、应遵循的原则和具备的规范性特征所决定的[15]。基于以上对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的分析,本文以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相关的法律为实例,对其外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3.1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安全审查 从最初对外资采取自由开放态度,主张投资自由化,到现在投资自由化为国家安全让步,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由美国外资委员会(CFIUS)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范围从小逐渐扩大的过程,矿业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也包括在其中[16]。现在,美国已经形成相当完备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体系,审视其中的矿业投资内容,不难发现矿业技术安全的考量因素。从矿业投资来看,美国依据1872年《矿业法》严格进行矿业管理,审慎利用外资开采矿产资源。在矿业投资的审查过程中,美国采取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尤其是涉及矿业技术方面的投资时,美国通常会以影响国家安全的名义拒绝或者限制交易,来维护国家矿业技术安全。 3.2以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安全审查 在矿业投资方面,加拿大采取积极开放的态度,最大程度利用外资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加拿大投资法》。根据加拿大《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指南》规定,涉及包括铝、铬等31种关键矿产控制权的收购交易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加拿大对矿业投资的外国主体进行安全审查,确认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后,才会允许外资进入矿业。在接受外商投资矿业产业后,产业产能、产业竞争力、产业发展环境、产业控制力等是否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从而影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国家基础能源的供应,这些都是加拿大在进行安全审查时着重考虑的因素。 3.3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安全审查 英国外资安全审查法律制度的改革正在持续推进,制定《国家安全与投资法案》就意味着英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全面改革[17]。从英国改革的路径与效果来看,其在矿业投资领域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矿产品安全,即外商进行矿业投资时,当有危及矿产品供应安全的风险出现时,英国相关主管机构将会作出否决决定。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英国国家安全审查机构将作一定的调整,最明显的是将建立一个独立于竞争法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机制并由内阁级高级部长负责[18]。总之,外资的进入是以不危害矿产品供应安全,或者说是以矿产品市场安全为前提的,要全面保证英国国内矿产品的供应充足。 4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4.1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发展现状 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经历了从部门规章到国家法律的演变历程,现有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总体而言,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已经基本建立,主要包括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救济机制等内容。具体到矿业投资领域,除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和我国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能对外商投资矿业进行相应限制。一般认为,矿业领域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属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能源和资源”,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进行投资并取得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需要向主管机构事先申报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而外国主体对其它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投资,则需要视具体投资形式、投资数额、投资主体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 4.2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不足及原因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的施行意味着我国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其仅搭建了审查机制的框架,实质内容相对比较简略。在矿业投资领域,存在审查范围不明确、审查机构定位不清晰、审查重点不突出、外资准入条件过宽等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亟须外国资金投入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保证能源和资源供应安全,而安全审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二是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的双重需求,使得我国在外资准入限制上逐渐放宽,因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容规定就比较宏观;三是我国法律人才的缺乏和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导致与国际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也存在局限性。 4.3我国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 在矿业投资方面,除了进行投资便利化的努力和持续保持投资自由化的态度外,亟须建立完善相关的立法。考虑到立法工作的复杂性,相较于建立矿业投资的专门法律而言,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必要的。在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完善我国矿业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可以考虑从以下4方面着手。第一,界定矿业安全审查范围。在我国矿业投资相关法律中,只是规定对“重要能源和资源”进行安全审查,并未划定其范围,即使是负面清单或者产业指导目录中对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方面做出了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和审查机构而言,也无法进行明确的规范指引。因此,在审查范围方面,我国应关注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利益的维护,适时修改相关立法,以“概括加列举”或“非穷尽列举”方式界定矿业安全审查范围,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第二,明确审查机构定位。现阶段,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主要由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这一机构常设在国家发改委,但其本身的性质定位并不明确,与外资司的职能有所交叉。同时,考虑到矿业投资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投资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除了在机构改革时明确工作机制办公室的性质定位与工作职能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分工合作,合力维护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第三,突出审查探矿权问题。在矿业投资的安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构除了应当按照正常程序评估外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外,还需要突出审查探矿权权利属性、权利主体等因素。例如,外国投资者可否成为探矿权主体,探矿权的权利边界如何划定,外国投资者能否取得探矿权等。在探矿权范围明确的前提下,外商投资矿产资源的勘探工作才有执行依据,进而再明确采矿权的系列问题,才能更精准地进行矿业投资的安全审查工作。第四,审慎放宽外资准入条件[19]。在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的气候危机下,各国开始进行能源绿色转型,推动传统化石能源向新的可再生能源转变。对于矿产资源这样重要的原材料,转型工作也在加速推进,因而对外资的需求也比较高。然而,基于矿产资源的战略意义,即使是能源绿色转型的形势要求,对矿业这样特殊的行业外资市场准入同样需要进行必要限制,审慎放宽准入条件,避免投资自由化的过度实施。 5结论 矿业投资视域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资源安全的重大需求。本文在厘清矿业投资领域国家安全概念与类型的基础上,探究矿业投资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的必要性,并借鉴美国、加拿大、英国相应的制度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所提出的矿业领域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研究在于维护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推动我国国家安全审查体系的完善,为更全面准确地构建国家安全审查体系,还需要科学评估国家安全审查对外资准入所带来的影响和安全审查与投资保护主义的边界。围绕本文所提出的矿业投资领域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在矿业安全审查范围的具化、机构职责的明确、探矿权的范围等方面,仍需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并结合实际验证其可行性。 参考文献 [1]李建伟.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要义阐释[J].政治与法律,2021(10):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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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理论法律论文 论文关键词:经济法民法商法行政法 论文摘要:部分法的划分具有相对性。对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不能绝对化。其间的联系与区别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呈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 一、法律部门划分的一般理论 经济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肖先涉及到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其次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 划分法律部门的意义,在于力求准确地制订、解释、适用法律,以恰当地调整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复杂的各种关系。法律从旱期的“诸法合体”状态到今人“各法分离”格局,既说明了人类社会关系的客观多元性,也反映了人对所生存环境的认识能力不断强化。法律发展的历史和现实表明,法律部门的高度分化与高度综合是法律发展的规律;因而在尊重传统部门法划分时应当小局限于已有分类。 对法律分类的基本观念,大体有三种主张:1.主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人的主观假设,诸如“自然法”、“实在法”的划分;2.客观论,认为法律划分是山特定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就应当有什么样的法律;3.主客观统一论,认为法律的划分是现实社会的客观存在和法学家的主观认识相统一的结果。在主客观关系方面,主观主导’一。法律划分,应当属于认识论范畴,相对而言,主客观统一、主观主导的观念史符合认识论原理。认识具有相对性,法律的划分也就具有了相对性一般认为,部门法划分的基本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就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尽若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表述不一,但是经济法具有特定调整对象——以社会整体性和国家调控性为基木要索的经济关系——的共识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分类上,经济法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法有较为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民法、商法、行政法。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曾经是学界讨论的热点,少于且由立法机关来阐述其关系(参见顾昂然关于《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在实务界,两者的关系曾经是模糊不清的,以往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审理的多数是民事案件,以至于法院系统将经济审判庭史名为民事审判庭,让一些人认为经济法本存在了。这是误解。现在看来,经济法与民法的个性大于共性,它们是具有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两个独立法律部门。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主要体现为两者的调整对象都与经济关系有关。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个体性经济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其次表现为两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渊源。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首先表现为调整对象本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则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社会性经济关系。所谓社会性经济关系,是指具有社会影响的经济关系,包括具有社会性的公平交易秩序建立和运行关系及社会经济平衡协调持续发展关系。前者主要体现为市场规制关系,表现为公平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女全公平交易关系等;后者主要体现为宏观调控关系,表现为产业调整关系、则政税收关系、金融平衡关系、国有资产运营监若关系等,其中包括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规制、调控、管理关系。其次是主体不同,民法的主体是具有一般法律人格的自然人、法人。经济法主体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属性的消费者、经营管理者,虽然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法人,但是毕竟具有了社会功能属性而小同于自然人、法人的法律地位。第三是调整方法不同,民法的调整方法主要是通过仃意性规范调整意思自治行为,在特殊情况下采取民事制裁方法。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采取强制性规范、注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相结合以及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第四是内容不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等。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平竞争、弱者保护、市场规制、经济平衡、宏观调控的规定,法律表现为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价格法、预算法、则税法、金融法等。第五是功能不同,民法的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应市场交易的基本规范以建立微观一般交易秩序。经济法的功能是克服市场缺陷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弥补民法不足。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但是这此区别都是相对的,区别的意义在于理论上有利于部门法建立,实践上有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商事关系发生在商事话动中,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与商事话动有密切联系,但是经济法与商法在发展原因、作用基点、性质理念、内容制度等方而都有较大区别。总体来看,商法与经济法的的关系是一元交 叉关系。 (一)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 从两者历史发展阶段和原因来看:民法、商法、经济法相继出现。对此现象可以认为,商法的产生是对民法一般性调整而不能适应具有风险性的商事话动简捷、高效、安全、营利要求的扬弃和发展;而经济法的形成,则是对商法强调商人营利和商行为自由、安全、简捷的个体倾向而难以避免走向垄断、妨碍竞争、滥用权利,造成整体不平衡的纠正。也有学者认为,民商关系的法律保护成本增加产生了对经济法的生成渴求。总之,对经济话动的法律调整,是由于经济话动从个体性而社会化、从私益性而公序化、从局部话跃到整体平衡的发展演进过程,而使法律调整旱现多元和完整。所以,商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基础性、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经济话动中的平衡性、后续性法律。 从两者的基点和作用过程来看,商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商人地位和利益,由此出发,而作用于商人(经营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过程;经济法的基点是确认和保护社会经济利益,因而要反对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从社会利益出发来平衡与商人利益的关系。商法作用过程是立足个别,兼顾一般;经济法的作用过程是立足一般,兼顾个别。两者在结构上正好是互补关系。 从两者的性质和理念来看:商法是属于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其中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等法律理念被侧重于从私法方面来理解和阐释,即强调个体的自由,个体之间的平等个体相互关系的公平以及个体行为的效益和安全、经济法是具有私法和公法因索的社会法,自由、平等、公平、效益、安全、秩序等,法律应当具备的基木理念则被侧重于从社会利益的角度去阐释,强调社会整体的自由而反对个体的极端自由,强调社会结构的平衡和社会公正而限制个体成员滥用优势,强调社会整体效益和交易安全而反对个体暴利和私权绝对。商法和经济法在性质和理念方面的差异只是相对的,说明两者之间有所交叉,有所相异。 从两者的内容和制度来看,商法主要规定了商人、经营者的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商事行为的技术性规定和营利性规范这此内容,形成了公司法、企业法、票掘法、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法律制度;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市场准入和退出以及商事话动(经营性话动)竞争的规范、商事组织对市场的.片有关系以及政府如何调整此种关系、商事行为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时,两者如何平衡、政府如何保障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振兴和发展等,这此内容形成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资源保护法、投资法、经济发展法、产业振兴法等法律制度。虽然将以上法律制度分为商法或者经济法,但是也应当注意当今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与法律调整之间的关系:第一,此种划分不是绝对的,每一种法律制度并非十分纯粹,因而在一种法律制度当中包含了另外一种法律制度的规范内容是正常的;第一,商法与经济法的交叉,不存在相互替代和包含问题,这是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复杂对法律的要求,也是人们认识到这种要求的存在而做出的反映。 总之,经济法与商法是相辅相成、交叉区别的两种法律现象,尽若这两种法律在我国尚未法典化,但有关单行法律和法规已经制定颁行,经济法和商法分别存在的基本理由是两者的侧重点小同以及现实对这此侧重点的需要。 (二)经济法与商法的联系 《公司法》、《票掘法》、《保险法》一般归入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人民银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划分属于经济法。 在上述法律之中,可以看到在商法当中有经济法的内容,在经济法当中存在商法的规则。比如,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即非常典型地体现了商法目的与经济法目的的结合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对公司的规范和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保护,体现了商法的个体性,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反映了经济法的社会精神。在具体规范方面,《公司法》有关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第12条)、股份转让的限制(第147,149条)、对公司则务会计制度的强行性规定(第174,175,176条等),《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立、入伙、退伙时的登记规定(第15,16,56条等),《票掘法》关于木票出票人资格审定的规定(第74条)、关于票掘管理办法的规定(第110条),《保险法》关于限定投保、公平竞争以及对保险业监督若理的规定(第6,7,8条,第五章)等,已经超越了纯粹商法以“自由、便捷、个体安全”为特征的范围,而自然进入到“社会秩序、社会安全”的经济法领域。但是,在这此法律当中,社会经济秩序和安全的保障首先要建立在个别经营者地位确定和行为规范基础之上。作为经济法主要法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1条)。该宗旨的特点是先考虑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 ,再考虑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由社会而个体的经济法作用过程。类似的立法宗旨还表现在《产品质量法》、《税收征收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当中。经济法强调社会性和整体性,以建立整体秩序为目的,在此过程中,对特定主体违规行为的制裁,是对不特定主体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利益的保护。但是,保护对象也并非都是不特定的。对特定对象及其行为的规范和保护,则体现了商法内容。这在具体规范方面,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第20条),《产品质录法》关于损害赔偿的规定(第四章),《税收征收税法》关于向纳税人退税的规定(第30条),《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第四章)等,是从保障政府管理、秩序建立、社会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考虑对个体利益的保护规则,而这此规则,已经涉及商事法的内容。 当然,上述两种现象也不是绝对的。也有较为纯粹的分属商法和经济法的制定法,少于不过多地涉及对方的内容,比如《海商法》就属于较为纯粹的商事法,而《人民银行法》则属于比较纯粹的经济法。此外,有的法律在立法时就已经设计为结构性倾斜,以矫正现实当中的不平衡而具有了经济法特征,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从经济法的概念引入我国,其与行政法的关系就是争议焦点一些研究者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行政法引、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在过来因素上,行政法与经济法有所联系。但是在具体调整对象、性质、功能等方而,行政法与经济法有所区别。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性经济关系,包括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是具有若理因索的经济关系。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若理关系,也是具有公里因素的行政关系。现代行政法具有规范、限制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机关滥权的作用,这与经济法通过社会利益矫正政府缺陷具有相同的理念。另外,经济法采取强制性与倡导性的调整方法,行政法也采取此类调整方法。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首先,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社会中经济关系,即或是具有管理因素的经济关系,这种鼓励因素也并不完全来源于政府行政管理,还包括行业自律管理,并且管理的目标、在于社会利益最大化,因而管理结构呈现关联中性,即管理对象与管理目标之间具有关联性。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管理关系,主要是行政机关设置、行政人员选拔、考核、升迁等管理,即或涉及到经济管理,也是从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角度加以规范的,是典型的纵向自线关系。 其次,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以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平衡协调发展为目的;行政法是国家本位法,以实现国家利益为宗旨。这里涉及到一个基本问题: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一般认为两者具有同一性,但是作者研究的结果并非如此,而是两个具有联系也有区别的独立利益,由于该问题较为复杂,将另文论述。第三,经济法具有社会法属性,而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第四,经济法的内容主要是竞争法、消费者法、市场规制法、宏观经济调控法等实体性法律;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行政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性法律。 五、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民法是典型的私法,商法是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经济法是具有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社会法,行政法是典型的公法。按照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的排列顺序,从民法到行政法,私法属性不断减弱,公法属性不断增长。从行政法到民法,私法属性不断增长,公法属性不断减弱。其中,以社会法为纽带,私法属性与公法属性的消长变化,说明法律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分别有自身的任务和功能,并显现出相继联结的内在联系。在法律系统中,结构的和谐影响到功能的优化。这种内在联系说明,法律部门的划分是相对的,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有着密切联系,相互不能替代,相互也不能割裂。 经济法律论文:现代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论文 摘要:本文是对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探讨,论述了现代经济法学的四个基本问题: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希望通过对这些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探讨,能够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界基础理论统一与共识。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第三主体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转轨,我国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也已经历了20多年的争论与发展,在发展中争论,在争论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各种理论的正确与谬误,正是在这样一种对真理的不断追求与探索中,我国的现代经济法学已经颇具规模。 目前,我国的经济法学界已经形成了多种流派学说,从最初的“纵横说”、“学科经济法说”、“密切联系说”、“经济管理关系说”、“综合经济法说”、“经济行政法说”、“企业法说”、“国民经济运行法说”,到现在的“经济协调关系说”、“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宏观调控说”、“国家调节关系说”、“国家参与关系说”、“新经济行政法说”、“二次调整说”、“模糊说”、“限定的纵横统一说”,等等。 百家争鸣的景象当然我国现代经济法学蓬勃发展的最好表征。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各种经济法学说相互并立,甚至一本书就代表着一种经济法流派,既给经济法学的讲授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也是一门独立学科还不够成熟的表现。笔者认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有促进该学科发展的争论,更多的要有促进该学科独立而稳定的共识,而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显然缺少一种“求同存异”的认识。在我国经济法基础理论日益丰富的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法学者应该尽可能的抛弃所属学派的意气之争和门第之见,在一切为我国经济法学独立和发展的大局观的指引下,尽快将各学派相同相通的经济法学理论统一起来,以谋求我国经济法在未来更大的发展。 笔者拟通过本文,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求同”上作一个初步的尝试。在我国的经济法学界至少有现代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现代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法的哲学理论论证和现代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等四个问题应该形成共识。 一、现代经济法价值取向的问题 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而非以国家为本位的法。 我们首先来谈谈现代化这个常识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现代化有两个优秀问题,一个是发达的市场经济,一个是民主政治,这两点背后共同的东西就是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社会。”[1](P231)对于此种认识,笔者认为“尊重公民个人权利和个性价值”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关于“社会的个人本位化,也就是从一个共同体为本位的传统社会过渡到个人本位的社会”的提法,值得商榷。 回顾人类近现展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社会价值取向上始终存在着以个人为本位的西方国家同以国家为本位的东方国家之争。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思想理念,在反封建的斗争和人类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其进步作用当然应当肯定。而在相对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家,正是以国家为本位的主导思想,才使得整个国家的稀缺资源掌握在该国先进的阶层或统治阶级手中,由政府加以调配,从而集中力量办几件大事。例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正是藉此赶走外来压迫,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国内进行政治和经济革命,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奠定了有力的工农业和科技基础。 然而无论是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还是以国家为本位的理念在人类生产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特别是在人类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都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问题,于是它们都自觉或被迫地选择了或正在选择一种现代化的本位理念观:以社会为本位的理念观。在信奉“个人本位”的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深刻认识到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放任非但不能保证个人充分发展,相反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于对“个人本位”危害的认识,早在19世纪,作为美国社会学法学派的创始人庞德就已经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他把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并进一步指出:“包含社会利益的个人生活是一种道德的、社会的生活。所以社会利益不能容忍为了满足反社会的邪恶目的而行使个人权利。”[2](P138-140)而在信奉“国家本位”的东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同样认识到国家的过分集权,大大损伤了社会个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正是基于这种本位观认识的转变,无论这种转变在当时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它都体现在了对国家经济关系的调整上,而这种调整体现在社会上层建筑的法律中,便是现代化的经济法理念观。绝对的计划经济以国家为本位,绝对的市场经济以个人为本位,而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所以“绝对的计划经济不需要经济法,绝对的市场经济容不得经济法”[3]。只有在市场与计划(西方国家)或计划与市场(东方国家)相互融合,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经济法才得以产生。 综上,经济法是社会转变中产生,其本身也在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转变。现代经济法的法律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一致: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因此,现代经济法是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部门法,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随着经济法社会化本位的日益凸现,经济法的现代化主体—第三主体,一个完全以社会为本位的主体,也逐渐显露出庐山真面目,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现代经济法的主体架构问题 经济法主体二元架构的突破,三元架构的初探。 我国一些传统经济法学者的“国家—市场”二元框架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将政府和市场作为对等的非此即彼的两个主体,他们把政府和市场作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当“市场失灵”的时候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或干预,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国家指导”;而政府的调节行为则可能会有调节“不适当”情况的出现,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对政府的经济行为及其后果加以规范。从正面说,政府对市场失灵时的正确干预需要法律的确认;从反面说,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的失灵与不适时也需要法律的纠正、限制和禁止。这样就产生了一些经济法学者认识经济法本质的基础。对于这种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和协调学说这里我们不做评论,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现象的日益丰富,我们越来越认识到第三部门的存在和其对经济资源配置影响力的日益加强。 对于第三部门的认识,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的认识是不统一的,这里限于篇幅笔者不能一一举例,笔者认为所谓的第三部门就是与国家政府和私人团体相对应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官方性质,同时也没有私人团体的赢利唯一性。这里需要对“赢利唯一性”做一特殊说明,“赢利唯一性”不同于赢利性,它强调唯一性,即第三部门可以有赢利的要求和需要,但赢利不是第一性的,它往往服从和服务于其它社会公共目的。社会团体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着眼于人类社会长远的整体利益,随着其范围和主体的日益扩大,其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认同,因而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社会团体作为经济法的第三部门的提出,恰恰反映了人类价值观的转变历程:由国家为本位到个人为本位,由个人为本位“回归”到社会本位。社会团体的范围至少包括各种公益事业基金会、文化团体、学术组织、运动协会、现代化的教会、“在野”派、民间环保组织、红十字协会以及独立的传媒等等。 特别地,在当代高科技日益深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条件下,以国家、政府的立法行为来弥补高科技所带来的法律真空已经明显滞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因特网的技术标准、保护协议和相关游戏规则几乎都是在没有国家的参与的情况下,由一些社团组织不待政府授权而自行制定和实施的,这种超越国界,没有国家参与的立法在现实中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实施,这更从现实的角度证明了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的独立的主体地位和其存在的必要性与价值:即第三部门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新型主体,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和客观需要。 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对经济资源配置调整的优势在于:第一,经济资源配置效率大大提高。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团体同国家政府相比显然缺少了官僚的拖沓作风。第二,经济资源配置更加人性化。与国家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职能不同,由于社会团体更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所以它会将更多资源应用于相对贫困和需要投入的经济个体。中国古语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这句话充分说明了人类历史上的贫富差距总在不断拉大的社会根源。而第三部门的出现则真正有可能使人之道符合天之道。而且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生产力的日益提高,第三部门在这方面的职能将越来越强大。第三,第三部门经济资源配置范围将有可能超越国家领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超越国界第三部门也越来越多,它们对经济资源配置当然地不限于一国之内。这无疑为突破各国政府相对狭隘的贸易保护壁垒,反垄断特别是反国家垄断提供了一个的新的解决途径。 三、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哲学基础理论论证 经济法的哲学基础理论的现代化: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延伸——系统论。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的地位长期以来受到一些民法学者的质疑,在他们看来:经济关系可以分解为行政性经济关系、平等主体的经济关系和劳动经济关系,所谓的经济法法规可以分解为民法的规范、行政法法规和劳动法法规,而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则可以分解为行政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劳动法的调整方法,既然这三个部门法可以分割“独立”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也就丧失了其存在必要性。 笔者认为这些民法学者之所以会得到上述错误结论,主要是采用了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分析方法,更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和现代科学的系统论缺乏应有的认识。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经济关系,所谓的综合是有机的结合,绝对不是简单的相加混和,所以采用“平面层次的分割法”来分析分解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当然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机的系统,而法律中的各个部门法本身也是一个有机系统,部门法系统就构成了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引用哲学中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色彩的系统论的观点来理解现代化的法律体系关于部门法的划分,从而从哲学的角度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来正名,无疑对丰富现代化经济法基础理论有重大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论认为:系统虽然由子系统或元素构成,但系统具有子系统或元素不具备的某些特性,系统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所以系统不能理解为其子系统或元素的简单集合。此哲学观点无疑为现代法律系统的子系统划分(部门法划分)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论。一些传统的民法学者划分法律部门时认为: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经济关系由民法部门来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则由行政法来调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有横向领域又有纵向领域,那么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依照系统论的观点:系统(经济法)一经子系统或元素(横向领域的经济关系和纵向领域的经济关系)构成就发生了质的飞跃与提升,这种质的飞跃与提升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既不可能由单纯调整横向经济关系的民法来实现,也不可能由单纯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行政法来实现。相应地,这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纵横统一的经济关系相对于单纯的横向经济关系与单纯的纵向经济关系,有质的变化,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关系。这里我们可以借鉴化学来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比如C+O2=CO2,CO2显然与C和O2不是同一种物质。这也就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提出的著名的结构质变规律。通过上述带有思辨色彩的哲学分析,我们可以很自然的确信:新兴的经济法系统当然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四、现代经济法的主要研究方法 经济法的研究方法体系一般认为主要有三个层次: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哲学层次的抽象思维方法在讨论第三个问题时我们已经使用过,它从人类的思维逻辑上论证了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从而驳斥了少数其它部门法学者对经济法地位不能独立的攻击。 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当然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但笔者认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对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这里笔者作如下定义:将原本为甲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应用在乙学科中,从而使乙学科有意想不到的突破或发展的研究方法,叫做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现代学科研究中最锐利的研究方法。例如现代生物学基因排列发现就是借鉴了物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现代最出色的经济学者和其理论往往都借鉴了数学的分析方法。凡此种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那么作为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而言,它的研究方法就更具备了这样一种特性。对于经济法的跨学科研究方法主要是指对经济学的借鉴。这种借鉴是不可避免的!这种借鉴源自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天然联系,是伴随着经济法刚刚产生的那一刻就开始了。 显然在古典政治经济学时期,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的市场一手论是不可能使经济法成为独立的部门法。而只有在现代经济学认识到国家适度干预的理论后,才使经济法的独立成为可能。所以经济法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不可避免地与经济学联系在了一起,甚至可以这样说:经济法就是法学借鉴经济学而从传统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的部门法。因而它也就常常为近乎“完美的”传统法律体系固执的拒绝和不容。 从宏观经济学的国家和市场对经济的调控理论到微观经济学的效益和成本、供给和需求、均衡理论,现代经济学几乎无一不为现代经济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和吸收的理论。 综上: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是经济法研究的最基本方法,而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现代经济学理论)才是经济法的最主要研究方法。 结论 经济法作为法律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它的价值取向到它的主体,从它的独立基础到它的研究方法无一不闪烁着各种学科的前沿性与现代化的光芒。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法律体系中冉冉升起的新兴部门法必然和其它新兴事物一样有着无限美好的前景。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现实性探讨法律论文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实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本文谨从经济法的概念入手探求经济法的独立性,并在回顾经济法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分析论证经济法历史上是重要的法律部门,而且现实仍是重要的法律部门,当然要更加明确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还须与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比较,最后以经济法的非凡性分析经济诉讼和经济审判。 要害词:经济法,法部门,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现实性,市场失灵,公共失灵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实其独立性和重要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治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非凡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治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治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治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治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定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要害,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治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非凡性,在经济的治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三、经济法的发展和现实性 经济法成为法律部门首先是要有独立性,但现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经济法现实性其实就是经济法的现实存在依据,说明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存在不是可有可无的,它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重要性可以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来说明。经济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2000多年以前就有了成文的法典,比如《汉穆拉比法典》,其中就有很多相关经济的法律条文,但这时的法是诸法合体,不能说已经产生了经济法。经济法是相对于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的进步分不开的,总的说来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随后在20世纪初出现分野,一方面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计划经济法”,典型的如捷克等还制定了专门的《经济法典》。但随着苏东集团的解体以计划为主导的经济法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现实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是否有必要再继续坚持原苏联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学说有待商榷。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国家几经演变的经济法,从“战时经济法”到“危机对策经济法”,再到比较成熟的“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分析这一过程,可见它是沿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轨迹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逐渐熟悉到国家对经济干预的重要性,同时民主经济的推动,一时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的现象。比如,不正当竞争、垄断这些问题光靠民法规范的市场调节手段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且经济越发达对经济稳定的要求就越高,不规范的金融治理以及猖獗的金融投机严重的影响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1929年从美国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的就是一个明证。 资本主义国家在加强国家干预的同时,社会主义中国也在一边规范职能经济部门的治理,又逐步的放权,让民众享有更多的经济自由,进而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的经济形式逐渐趋同。经济法正是在此基础上有其继续存在的理由,可以完全否定那种经济法的“阶段论”(8).法律部门之所以形成,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精神(9),也就是它有它的现实性,即适应经济现实而生。 由于各国的情况不一样,各国的经济法强调的主要方面也不一样。英美法系没有部门法划分的传统,也就没有经济法部门,但事实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被称之为“经济宪章”,可以理解为这是其重要的经济法内容。德日对经济法德研究由来以久。由于民商法在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人们关注经济法的程度不高,甚至很多人还不知道什么是经济法。但不管怎样,经济法的存在是一个事实。西方国家已注重到经济法的重要性,借鉴近年来中国经济法发展的经验,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国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经济法的重点不在反不正当竞争而在财税方面。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这种状况会逐渐的改变。 经济法的重要性最重要的就是其存在的现实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建立在符合现实基础上的法部门才有其合理性。事实证实,要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光靠计划抑或是市场调节是不行的,经济法要解决的就是市场跟公权的关系问题,这也是经济法存在的意义所在。公共权力有很大的张性和破坏性,它介入市场、干预经济必须依法划定合理的阶域,克服“市场失灵”和“公共失灵”是经济法的双重任务(10)。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究竟也是社会的一个组织,在发挥经济职能对社会经济进行规划、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的同时,又具有为自身利益“寻租”倾向,经济法才对经济权力的范围和程序作出限定,以防其放弃或滥用代表权,侵害、背离社会利益(11)。普遍的情形是因为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失灵,国家就由与市民社会相对立的“政治国家”变为“经济国家”。经济法是经济国家的衍生物。但我国的情况与其说是市场失灵,不如说是市场机制的缺乏和不完善,改革的取向和目标就是要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全面引入市场机制,而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纠正市场失灵或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的(12)。我们更多的是克治所谓的“公共失灵”,下放权利,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总之,经济法的现实使命就是调整公私融合的权利义务关系,填补社会发展带来的法律调整空缺。 从现实的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必须由经济法重点加以调整和规范的: 一,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13),通过治理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十分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重视国家经济部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市场为基础并加以国家调节这一辅助手段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主要体现在按一定的程序制定经济政策等行为,如利率、税率的调整,宏观经济调整有利于克服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使“市场失灵”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 二,市场竞争方面。市场经济的活力来源于竞争,没有竞争就没有新技术的迅速开发和利用,经济就会放缓,因而维护并鼓励正常的经济竞争是经济法的重要使命。但同时市场经济的发达天性决定了一部分经济主体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逐渐取得相对优势的地位,甚至走向垄断,而垄断者会维持自己的垄断价格剥夺消费者,更为严重的是导致技术和服务止步不前。另外恶性的竞争损害了平等民事主体的利益,还损害了整个市场竞争机制。对此,传统的民法调整显然是力不从心。 最后,经济法的调整为市场和国家经济的稳定提供保障。市场越是开放发达,稳定性的要求就越高,非凡是金融体系对此要求更高。假如金融监管不力,则会导致金融投机猖獗,从而严重影响经济的稳定。1998年的亚洲金融风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所以经济法必须从主体资格、程序运作等方面加以规制和监管。 当然,需要经济法调整的地方还有许多,这里不可能一一详叙。 总之,经济法都是顺应时代而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经济基础的客观性决定了经济法部门必须存在并发挥作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前面仅从理论上以部门划分的标准阐明了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同时就经济法存在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但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治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举例来说,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但是《民法通则》在制定时忽略了一点就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可能有平等的关系和不平等的关系,很显然,商家在信息力等方面占有了绝对的优势,假如完全按照民法来调整的话显然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以国家或社会的力量涉入这一关系中,通过调整国家与商家的关系从而达到双方的平衡。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非凡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14)。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要害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这是笔者在解决经济法主体地位是碰到的最难的也是思量最久的问题,但两者的区别仍然存在。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治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15).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治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治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治理关系,工商治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五、小结 上面的分析已经论证了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但是时代在发展,现实情况在变化,我们必须不断的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让经济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也正如前面在论述经济法的现实性所说,经济法顺应现实而生,它一定会继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边缘法律论文 所谓经济法的边缘,是指经济法学的研究范围,其优秀是廓清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限。这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老问题,本文拟从新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以确定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 一、问题的提出 过去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关于经济法的研究范围都是与研究者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紧密联系的。在此笔者将其称之为“调整对象说”。这一学说有多种观点①,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最有优秀的观点是以划分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为前提,将它们之间的关系表述为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法律部门,然后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②。这一理论,看似对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了划分,但深入考察便不难发现:它并没有真正阐明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不可能划清它们的界限。这里明显的问题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至今仍无统一认识。以一个不确定的概念来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就不同学者所认识的不同的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言,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行政法的界限或经济法的范围绝非毫厘之差。 本文无意于批判或非难某种理论,且笔者也是调整对象说的赞成者。但是,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模式的简单框架。 笔者认为,现存的调整对象说在阐述经济法的独立性时,至少存在如下难题: 1、作为区分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究竟是什么?是经济关系还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2、经济关系能否分割?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是共同调整还是分别调整?如果是共同调整,不同的法律部门划分以什么为标准?如果是分别调整,不同的法律部门又以什么为划分标准? 3、法律部门的分类与学科分类是否同一概念?以调整对象为标准所划分的法律部门是学理概念还是法律形式概念? 这些问题,都是十分艰难却又表现解决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问题。 二、调整对象与法律部门的划分 经济法具体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笔者将另文讨论,这里仅研究调整对象对于确立经济法部门即经济法学研究范围的意义。 调整对象说的基本观点是将经济法有无独立的调整对象作为经济法能否取得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综观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诸流派及观点,关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可分为两大派,即肯定派与否定派,但两大派的基本论据是一致的。否定派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因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经济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谁要想建立一个经济法部门,就必须指出这些经济法规在调整对象上的同类型,或者指出我国现阶段已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并应找到在这种经济关系中起作用的特殊规律,找出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法律部门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由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者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③肯定派则是以肯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为国为依据,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肯定派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又有多种观点。但均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可以看到:无论哪个流派、哪种观点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都反复使用了两个概念,即“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这两个概念是否可以等使用?它们的内涵与外延是否一致?确定它们的涵义直接关系到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对于确定经济法的概念具有直接影响。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的法律创建透析 作者:王祥修 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 我国三次产业间的比重仍然停留在1∶5∶4的状态,我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工业作为主要产业部门导致高能耗成为必然,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服务业比重偏低,发展滞后。由我国在资源与环境保护问题上所面临的国际压力决定的。国际舆论对我国的发展道路表示质疑,并认为我国的环境污染已经超越国内经济问题的范畴。2009年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发达国家普遍关注中国等发展中大国的减排问题,并且试图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大国在此次大会上承诺具体的减排目标。尽管《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再次在这样的国际会议上重述,也给我国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积极实践表明,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以能源环境技术为优秀的新一轮国际发展实力的竞争浪潮即将形成。谁在能源环境技术创新中领先,谁就将主宰绿色发展的潮流,谁就是未来世界的最大赢家。我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法律规制 (一)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性法律到目前为止,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性法律主要有两个: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二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生效。我国于1992年签署并于1993年1月5日批准了该《公约》。《公约》由序言、26条正文和两个附件组成。《公约》主要目的是应对因CO2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公约》正文中规定的“目标、原则和承诺”是其优秀内容。《公约》第二条规定,“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公约》第三条规定了各缔约方为实现最终目标和履行《公约》各项规定而应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公平原则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应当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的原则;预防原则;促进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合作和开放经济体系原则。《公约》第四条规定了各缔约方应作出的承诺即应承担的义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议定书》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参加联合国第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我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议定书》共28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规定了定量减排指标,规定了履行《议定书》的灵活机制等。2007年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了《公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和《议定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艰苦谈判,会议最后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巴厘岛路线图”确定了今后加强落实《公约》的领域,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由于《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截止的时间是2012年。2012年以后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怎么安排?这正是本次哥本哈根会议希望解决的问题。但会议并没有获得具有法律意义的结果,而只是将中美等5国提出的一份非约束力的协议作为会议成果。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会议最终达成的两项决议,分别是《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决议,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决议。不过,在各经济体减排温室气体、发达经济体为气候基金提供资金等问题上,尚未出台量化目标。(二)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外国立法英国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中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理念之后,又于2008年正式通过《气候变化法案》。该法案的目标在于提高碳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这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框架的国家。该法案提出,英国将在1990年基础上,到2050年至少减排CO2量的80%。该法案还要求制定5年一次的“碳预算”,2009年4月,英国政府宣布新的财政预算时,也同时宣布了2008至2012年的碳预算,将到2012年的减排目标细化到22%。2009年7月,英国又公布了详尽的《英国低碳转型》国家战略方案。这份方案涉及能源、工业、交通和住房等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同时出台的配套方案有《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略》等[5]。美国虽然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但也重视以立法的形式规制低碳经济。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为:战略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稳定配额交易价格的“限制———交易体系”;配额分配鼓励科技投入并保护美国的消费和就业;主要奖励碳捕获和碳储存技术;技术、适应和低收入援助;国际合作。奥巴马出任总统后,提出新能源政策,预计到2030年,所有新建房屋都实现“碳中和”或“零碳排放”,成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2009年2月,美国出台《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7870亿美元,主要用于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2009年3月,美国众议院能源委员会向国会提出《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该法案由绿色能源、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向低碳经济转型4个部分组成,该法案构成了美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该法案不仅设定了美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时间表,还设计了排放权交易,试图通过市场化手段,以最小成本来实现减排目标。印度政府一直重视运用环境友好、提高生产技术、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方式来满足国内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鼓励新能源的运用,印度政府于2001年颁布《能源法》,其意义在于调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国家的长效发展。印度气候变化的国家行动计划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印度政府于2008年6月30日的《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根据印度宪法,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都以公民基本权利为限,尽管印度宪法没有明确赋予法院违宪审查的权力,但这为法院审查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可能。”[6]此外,丹麦、德国等国还通过加强科技立法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丹麦为发展低碳经济建立起了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与市场互动关联的社会支撑体系。在这一体系里,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低碳技术项目进行科研攻关;中小企业积极投身于科研成果的商业化运作,并以市场为导向及时反馈低碳技术的使用效果;政府不仅对低碳技术研发进行宏观引导,还通过税收激励、价格补贴、优先采购低碳技术产品等措施对低碳新产品进行扶持,确保新技术成果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德国不仅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涵盖所有政策范围的《德国高技术战略》,还专门制定气候保护技术战略,确定了未来研究的四个重点领域,即气候预测和气候保护的基础研究、气候变化后果、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和气候保护的政策措施研究等。(三)我国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目前,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有关的国内法律主要有:《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等。除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外,国务院制定了一些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了一些相关的部门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些相关地方性法规,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了一些行政规章。另外,我国还制定并实施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2000~2015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划与政策,这些规划与政策虽然本身不是法律,但却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的不足之处 发展低碳经济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仍存在一些不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完善当前,低碳经济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发展方式已被确立,但其规定却是由诸多繁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加以调整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但此条文的规定与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国家基本发展战略的要求不完全吻合,其内容也不能涵盖低碳经济发展的全面要求。二是到目前为止,作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中,还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三是即使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与其他的法规、规章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规章之间存在不协调的现象。这种情形对发展我国低碳经济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二)能源基本法缺位目前,我国已经施行《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单行法律。在能源问题日渐成为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制定一部系统的、综合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反映低碳理念的基本法就非常必要。能源基本法的出台将健全中国能源法律体系,为能源领域单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助于解决能源单行法之间以及能源单行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不仅如此,关于规范能源诸如石油天然气、原子能、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专门性法律至今还未出台。(三)现行有关低碳经济法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长期受到“宜粗不宜细”立法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相关的低碳经济的法律条文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够从“细”做起,不能有效规范、调整和解决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四)有关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相对滞后《煤炭法》、《电力法》、《矿产资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规定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吻合,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五)公众参与制度不到位,法律引导作用乏力2010年3月“中国低碳与能源发展论坛”指出,“发展低碳与低碳经济,绝不仅仅是靠政府、靠政策推进的事,而是关乎全世界每个国家、每个区域、每个产业、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事业。”[7]在我国的各行各业,人们缺乏普遍参与“低碳行动”的意识,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低碳”或“低碳经济”是什么,法律在这方面也没有相应回应,法律引导作用乏力。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 加快国家战略立法,适时推出低碳经济法第一,要修改《宪法》,在《宪法》中确立“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基本战略”的内容。综观世界发达国家或地区,已先后提出低碳经济发展的战略。如英国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英国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德国提出了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欧盟于2007年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澳大利亚于2008年了《减少碳排放计划》政策绿皮书,提出了减碳计划的三大目标;日本2008年提出的“福田蓝图”,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美国政府在寻求一个综合、平衡和对环保有利的能源安全长期战略中,把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可能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9]第二,建议由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低碳经济法》(以下简称《低碳经济法》)。《低碳经济法》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和普遍适用的指导规范,是超越能源法律政策、产业法律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政策之上,统领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低碳经济法》的目标和内容是确立低碳经济在国家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战略目标、步骤、法律原则、主要法律制度,为制定和完善次位阶的低碳经济法律规范提供依据。构建以能源基本法为优秀的能源法律体系第一,尽快出台《能源法》。我国虽已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电力法》等单行法,但是这些单行法都不是综合性的能源基本法,只是对能源问题的某些方面加以规定,并未涵盖所有的能源问题;此外,就是从上述能源单行法调整范围的角度出发,也存在立法规定不够详细、缺乏操作性等问题。目前,作为统领整个能源领域的综合性立法《能源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第二,要制定《可再生能源法》与《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的配套法。第三,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煤炭法》虽然新近进行了修改,但这里认为,我国《煤炭法》还应进行更大幅度的修改,不仅要解决煤炭产业自身的产、供、运、销以及矿山安全等问题,还要抓住机遇对如何防治煤炭开采和利用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加以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如何清洁利用煤炭资源,以降低煤炭行业的碳排放作出规定[10]。《电力法》正在修改中,《电力法》的修订中应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强制入网、电网建设的责任与义务、电力企业的监管等加以规定。加强财政金融立法,充分利用市场激励机制发展低碳经济要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的作用,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实施开征碳税、提供财政补贴、发展碳金融等措施,将低碳发展外部问题内部化,有效激励了企业和个人参与低碳经济建设。这既是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也能对发展低碳经济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体现法律功能的进步意义。为此,在低碳经济立法中,不仅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还要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研究试行开征二氧化碳税,逐步完善碳交易体系,积极构建起以碳保险、碳证券、碳基金等一系列创新金融工具为组合要素的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体系。加强科技立法,促进低碳经济科技的创新科技进步是解决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和能源危机的根本出路。通过科技立法表明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发展什么、限制什么,可以建立起有效的科研工作机制,保证低碳科学技术活动的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从而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英国为发展低碳技术建立了有效的低碳技术资金投入、开发、成果转化与扩散机制。德国推出世界上第一个涵盖所有政策范围的《德国高技术战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发。我国的低碳科技基础立法状况不佳,部分领域科技立法内容稍显滞后,这对于我国低碳科技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影响。为此,要加强低碳科技基础领域立法建设,通过进一步明确低碳科研院所的法律地位、科技规划的主要步骤,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制,完善国际低碳技术合作与交流立法工作等,建立起促进低碳科技发展的基本法律体系。加强消费立法,促进低碳消费模式的形成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生产方式向低碳转型,更需要引导大众的生活消费理念和方式向低碳转型,使低碳消费模式成为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气候的一条基本有效途径。国外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通过立法对消费行为加以规范和引导,使人们的消费行为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的方向转变。如欧盟各国注重运用税收手段对消费者的过度消费与奢侈消费行为进行调整;荷兰等国对生活消费垃圾征税;德国对回收率低的饮料瓶实行押金制度,等等。为促进我国低碳消费模式长效机制的建立,要进一步健全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制度,不断完善我国生态消费税制度,适当提高汽油、柴油的税负水平,进一步拓宽奢侈品和奢侈行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的立法及实施机制等。 经济法律论文:立法经济法律论文 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法体系的主要构成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法律体系的构成,在当时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有专门规定。比如,1936年的“五五宪草”规定中华民国之经济制度,应以民生主义为基础,以谋国民生计之均足。在1946年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第13章基本国策部分专门设置国民经济一节对国家的经济制度予以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的规范方面,国民政府通过了大量经济性立法对国民经济予以管理和调整。第一,财政税收。在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预算法》、《决算法》、《营业税法》、《公库法》等一系列法律、条例。在预算法律方面,主要有1928年8月9日公布的《决算法》、1935年8月14日公布的《会计法》、1932年10月19日公布的《统计法》,另外还制定颁行过《预算法》、《审计法》。在税务管理立法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了一些列法律、法规,包括1934年12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印花税法》、1936年7月21日公布的《所得税暂行条例》等,另外还有《营业税法》、《遗产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等。在国库管理方面,1938年6月9日公布的《公库法》主要规定对国库的管理。该法规定,公库现金票据证劵之出纳、保管、移转及财产之契据等之保管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指定银行。前项事务属于国库者,以中央银行。属于其他各级公库者,其银行之指定,应经上级政府公库主管机关之核准。在未设银行之地方应指定行政机关。第二,银行金融。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先后颁行一系列关于银行事务的法律法规。1930年4月立法院商法起草委员会起草《银行法》,拟具《银行法草案》59条,1931年2月28日立法院第133次会议地方将《银行法草案》提出讨论并三读通过,1931年3月28日公布了《银行法》,共计51条。《银行法》第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组织之银行其资本至少须达五十万元,无限公司组织之银行其资本金至少须达二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及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股东应负所认股额加倍之责任[5]。可见,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设立银行可以任意采用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无限公司等组织形式。同时,还加重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及股份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股东的责任,以保证银行资本的充足,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而保证金融业的稳定。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还建立了中央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了所谓的“四行两局”的金融体系。为了规范这一金融体系的运行,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等规范。同时为了加强对货币的管理,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废两改元、银本位制的措施,从而使中国币制走向统一和正规。第三,邮政交通。在交通运输方面先后颁布了《铁道法》、《邮政法》、《航空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1929年5月21日公布了《中国航空公司组织规程》、《中国航空公司条例》;1930年6月19日行政院公布了《长途汽车公司条例》;1932年7月21日公布了《铁道法》;1935年7月5日国府公布了《邮政法》。第四,社会团体管理。在社团体系的管理方面,先后有《商会法》、《商标法》、《交易所法》等法律、法规出台。1929年8月15日公布的《商会法》,共计9章44条,主要规定了商会的宗旨、性质及其职能。 该法规定商会的主要职务有:筹议工商业之改良及发展事项,关于工商业之征询及通报事项,关于国际贸易之介绍及指导事项等[6]。另外,还有《商会法施行细则》的颁布。1929年4月,工商部拟具《交易所法草案》及施行细则草案,呈由行政院第21次会议决议送立法院。1929年5月4日立法院第22次会议讨论,立法院第49次会议三读通过。1929年10月3日公布了《交易所法》。1930年5月6日公布的《商标法》,主要规定了商标的申请原则,禁止注册商标的情形等规定。该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呈请注册情况有:有妨害风俗秩序或可欺罔公众之虞者;相同或近似于同一商品习惯上所用之标章者;相同或近似于世所共知他人之标章使用于同一商品者[7]。1937年6月28日国民政府公布日施行《商业登记法》。第五,工矿业。在工矿业管理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工厂法》、《矿业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特种工业奖励法》。1929年12月30日公布的《工厂法》,规定了童工女工年龄、工作时间、休息及休假、工资、工作契约之终止、工人福利、工厂安全与卫生设备、工人津贴及抚恤、工厂会议等各方面内容。《工厂法》规定,凡是平时雇佣工人三十人以上的工厂适用本法,凡未满十四岁的男女,工厂不得雇佣为工人,成年工人每日实在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凡工人继续工作至五小时,应有半小时之休息,工资之结付应有定期,至少每月发给二次。1930年12月16日公布了《工厂法施行条例》。1930年5月10日立法院第88次会议通过《矿业法》,不久农矿部公布了《矿业法实施细则》。该法规定了矿业国有的原则,矿业权属于物权一种,获得采矿权需要依照本法规定取得。1929年7月31日国民政府公布了《特种工业奖励法》,1932年9月30日公布了《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另有《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奖励办法》的颁布。第六,土地立法。在土地管理方面先后有《土地征收法》、《土地法》、《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法规。国民政府于1928年7月28日颁行《土地征收法》。但由于其内容仅仅涉及土地征收事项,且有许多不完备之处,于是《土地法》制定工作就提上日程。首先是《土地法原则》的拟定。“民国十七年十一月,中央政治会议开第169次会议,胡委员汉民、林委员森,根据孙中山平均地权之旨,酌用廖仲恺在广州与沙尾博士等讨论土地税法之结果,并参考胶州、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关于土地之法案,草拟《土地法原则草案》……旋胡委员等迭开会议,共同详加讨论,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审查完竣,提经第171次政治会议决议通过,于十八年一月十六日函送立法院查照。”[8]1154其次,立法院根据《土地法原则》草拟条文,1929年1月29日立法院第10次会议讨论制定各项法典,其中议决土地法由委员吴尚鹰等人起草,并特聘戴传贤、王宠惠为顾问。土地法起草委员会依据土地法原则,迭次开会研讨,历时年余草成《土地法草案》共405条,1930年6月3日立法院召开会议,最终通过。《土地法》共分5编397条,应当说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立法中规模比较宏大,制度比较健全的立法活动。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土地登记、第三编土地使用、第四编土地税、第五编土地征收[8]1158-1159。在土地所有权部分,《土地法》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国民全体,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其后接着规定哪些土地不可以私有,包括可通运之水道、天然形成之湖泽而为公共需用者、公共交通道路、矿泉地、瀑布地、公共需用之天然水源地、名胜古迹等。同时,土地法还规定政府根据地方需要、土地种类以及土地性质对个人或团体的私有土地的最高额予以限制。另外还有不得转移和租赁与外国人的土地种类,包括农地、林地、牧地、渔地、盐地、矿地、要塞军备区域及领域边境土地等[9]。除了在抗战末期国民政府行政院1945年9月25日公布的《收复地区临时登记规则》外,还于1946年10月2日公布了《土地登记条例》。 二、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法律体系的作用 诚如石柏林先生所言,民国时期的经济法体系是一个十分庞杂的体系,其内容涉及到许多方面。而且,关于该体系所起的作用问题还是一个学者们很少涉足的问题。因而要正确、客观地评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法律体系的作用,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笔者仅从较为宏观的角度给予初步的归纳和分析。 首先,加强对财政、金融、税收及工商业的监督和管理,强调国家干预和宏观管理。在一切国家中,特别是现代国家,立法者总是通过各种立法和执法活动,来保证诸如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护环境,维护交通、通讯秩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等等。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功能越来越具有重要地位。在立法方面,执行社会管理事务则主要通过法律来进行规制、监督、管理。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设立了比较健全的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国家需要出台一些列的法律法规对财政、金融、税收及工商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因而加强对财政、金融、税收及工商业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属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法律体系的首要作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对国家的预算、税收、银行、工商业团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次,界定和规范各种经济组织及其行为方式,以规制市场主体及其市场运行规则。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各种市场主体规制法规,对公司、商会、同业公会等市场主体进行规制。如公司法主要针对公司的类型、对外行为以及股份公司的入股、退股、清算、解散、公司发行公司债、公司会计等进行界定和法规。商会法规定,商会的主要职务包括:筹议工商业改良及发展、工商业的征询及通报、国际贸易的介绍及指导、工商业的调处及公断、工商业统计调查编纂、工商业证明及鉴定等事项。而《工商业同业公会法》主要规定,同业公会以维持增进同业公共利益及矫正营业弊害为宗旨,工商同业公会章程须有该地方同业公司行号代表三分二以上之出席方得议决。 最后,保护、扶持和奖助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合法活动,为新兴资本主义工商业造就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和环境。南京国民政府还通过诸如《商标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特种工业奖励法》、《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奖励办法》等对商标、专利、华侨回国创办实业予以保护和鼓励,从而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华民国人民对于工业上之物品或方法首先发明者得依本条例呈请奖励,受奖励者享有专利权十年或五年。《商标法》则规定对商标的保护,“凡因表彰自己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批售或经纪之商品欲专用商标者应依本法呈请注册。商标所用之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须特别显著并指定所施颜色”。可以说,这一系列立法行为基本肯定和继承了清末民初的一系列经济法制建设,对当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经济立法虽然还有种种局限,比不了我们现有经济法所强调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涉及市场监管和市场规制的法律。但是我们不能以现在的观念苛求过去,“总的来说通过这一立法活动,中国基本上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经济法规体系。南京政府制定的这一系列经济法规,基本上代表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法规的最高水准,在中国经济法制建设史上有较高进步意义,对资本主义发展亦有较大促进作用”。 作者:韩业斌单位: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利益与平衡的经济法律论文 1.经济法律中的利益平衡点 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点就是经济法律中确定利益平衡关系的“度”。在经济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如何保证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关键看如何确定利益平衡点。因此,在整个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律在内,利益平衡点的确定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根据前人研究,笔者认为,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找寻: (1)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找寻。经济法律约束市场经济活动,也就是保证经济行为主体的根本利益。经济法律的制定,包括经济利益平衡点的制定都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主体利益。因此,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从经济活动的实际中寻找。经济活动直接反映了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充分认清经济活动中,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找到确保经济活动长期繁荣昌盛的利益平衡点。 (2)应当从利益的追溯中确定。利益永远是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目的。利益追溯的规范和约束也是经济法律的最根本目的。利益平衡分配是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根本条件。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应当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诉求保持一致。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是市场经济利益的法律表现。 (3)应当符合时代要求和客观实际。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随着时间、空间、政策、主体等活动不断的发生变化。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处在计划经济阶段,经济活动中的利益以服从国家的利益安排为主。而21世纪,我国进入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年代,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更应当注重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主体的利益。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使每一个主体都能得到最基本的利益保证,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平衡。 2.如何追求经济法律利益平衡 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关系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关系紧密关联。因此,如何找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点,实现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就必须要在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利益分配的基础上实施。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以公平、自由、效率、可持续发展为最根本的目标,因此在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的追求过程中,也不能脱离这些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1)立法部门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实际。立法部门握有建立健全法律的权利。经济活动中所有行为的法律规范都出自立法部门。因此立法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经济实际的情况下,综合各方因素制定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法律。 (2)执法部门要全面反馈经济法律的不足。经济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执法部门要及时找出法律制定与事实相悖,或者偏颇之处。这样,执法的过程就成为了纠正经济法律不足的重要环节。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发现法律中不符合经济法律利益平衡标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立法部门。 (3)经济活动主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法律的主要规范对象,也是整个经济活动中的利益诉求主体。因此,经济活动主体能够最深刻的感知到经济活动中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特别是经济法律的利益平衡问题。经济活动主体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经济法律中的利益不平衡问题及时反馈。 3.小结 经济法律的利益与平衡问题,是经济法律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之一。经济法律的利益和平衡关系的确定就是找到经济法律中利益平衡点的问题。要想确定利益平衡点,就要在经济法律的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权限,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接受经济活动主体的监督。 作者:高宁一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教师教学经济法律论文 说服教育必然要摆事实讲道理,在新的教育环境下,要以学生的进步和发展为目标。在运用这种方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结合所代的课程谈谈我的感受。 (一)要有针对性。 当代中职生有自己独立的思维,认为自己已长大,成熟,其实阅历浅,看问题很简单,欠周全。有时还会产生错误的认识。这就需要我们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考虑,有针对性的去解决。讲道理必须从学生思想实际出发,做到有的放失。因此,要求建立新型的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并学会赏识学生,学生才能信任你。在经常与学生真诚谈心中,注重观察学生的倾向性问题的出现,从而把握其思想的脉搏。比如,我针对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但又对学习法律抱无所谓态度的思想状况,第一堂课上就例举了某厂长身为厂长,不懂法,虽为“公”偷税,但最终入狱的实例,使一个活生生的法盲展现在学生的眼前。网络的出现有些学生认为那是虚拟的,无拘无束。我以上海某女生网上发表言论,散布某企业食品的成分有毒的虚假信息,从而被该企业告上法庭,最终承担了法律责任的教训,对全体学生无不是一个深深的震撼,促使学生自觉提高法律观念。 (二)要有真实性。 当代中职生,虽然有了自己的独立思维,但网络信息大量涌现可能会使信息中鱼目混珠,特别是大量的负面信息事件使学生从过去学到的完全美好时代一下子掉入负面信息的灰暗时代,再结合听到的身边一些不公正或不透明事件的出现,导致其偏听偏信。他们要求老师能实事求是的说明问题,而不要美化和掩盖事实。否则对你就会缺乏信任感,对你的教育就会置之不理,认为是假大空。因此,教师必须对学生要讲真话,不要回避,把最真实的事情一面呈现出来,全面分析看待,学生相信了你这个人,才会相信你的话。比如我在讲到“我国法制建设”这一问题时提到腐败问题就不能回避,而要向学生讲清腐败问题是共性问题。在我国腐败确实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但要清醒地看到主流是好的,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同时我又列举了近年来大量的国家对大案要案的追查,打“老虎”、拍“苍蝇”,特别举到山西政界高层的大动惊。从而说明党反腐败的力度有多大,最终使学生更加坚信党的领导,相信明天会更好。 (三)有感染性。 以学生为本,要求教师讲究教学方法,能够把学生带动起来,使教学由外部的刺激转为内部的需求。即通过师生合作探究生成观点,从而引导学生自觉践行。这就要求教师教学设计要有趣,把直观生动的事例引入课堂,设计新颖有引导力的问题,使学生一直处于迫切想探究结果之中。教学方法要多样,案例教学法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特别是运用现代的教学手段,使问题更直观、形象,更有说服力。教学语言或朴实简练或风趣幽默或凝重,从而把教育寓于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中。比如讲知识产权保护时,我以天津一家手风琴厂为例。开始大讲该厂“鹦鹉”牌手风琴在国内畅销状况,随后话锋一转引向进军日本市场,当谈到在日本被迫更名时,学生们都很愕然,迫切想了解内因。我顺势引入正题,问题获得解答后每个同学都无不产生惋惜之情。乘势我又引到中国产品“贴牌”问题,做外国名牌企业的“打工仔”。引导学生分析利弊,探究原因,增强了学生创中国名牌意识,无形中民族责任感、使命感油然而生。 (四)有时机性。 抓住时机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抓住时机的关键在于判断准确,就是要抓住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时期,抓住学生思想的变化时期。这就要求教师平日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变化,密切关注地区、国家、世界大事,把合适的最新热点导入课堂,从而引发学生浓厚的兴趣。比如由这两年最红的“中国好声音”我引到其赞助商“加多宝”,由其广告引到与”王老吉”的大战,从而上升到商标权保护的问题。再如讲授《破产法》在讲清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时,我结合本地区的企业现况,讲到阳钢的破产,不失时机引导学生,使他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择业的风险和竞争的紧张程度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奋发学习的热忱和自立自强的决心。总之,我坚信教书必须在“育人”上下工夫,心灵的教育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我们在教学中不断探索总结,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一条可行之路。 作者:窦玲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工业学校 经济法律论文:探究性学习经济法律论文 最合适经济法律课程教学的是情境探索式教学模式,教师通过借助一定的教学方法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使他们自觉、主动地观察,并借助个人的生活经验和感受,去思考、去感悟,最后动手实践,把所学的知识内化为能力,使之成为指导自己行为的信念。在这种新型的课堂教学中,教师扮演着课堂活动的组织者、设计者、参与者以及材料的提供者等角色,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不仅要在课前下足工夫,而且还要具备良好的课堂操控能力。下面,结合经济法律课程教学的实践经验,笔者谈谈对运用探究性学习方式的看法: 1.材料或案例的选择要合适材料或案例的选择是探究 性学习课堂设计的基础,材料是否合适,将直接关系到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在选择探究材料或案例时,教师必须注重材料或案例的亲历性、经典性、近期性和趣味性。亲历性,即学生亲身经历的有直接或间接体验的材料,因为有了经历和体验,学生才能有所感悟,容易使学生产生心灵共鸣,便于达成共识;经典性,即这一类材料能集中突出教学重点,有助于教师实现教学目标;近期性,即最近发生的事情,它更贴近生活和现实;趣味性,即选择的材料或案例生动有趣,寓教于乐。 2.材料内容展示的形式要贴切 在教学实践中,展示材料内容的方式有很多种,如学生表演、多媒体演示、网上下载的视频、教师口述等。表演最适合学生,如果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对比表演则更佳。这样一来,材料就更具说服力,学生也能一目了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但是,教师必须在教学前做好精心安排,学生的表演不仅要真实可信,而且要重点突出,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在运用多媒体演示、网上下载的视频等方式时,切忌平铺直叙,必须有层次性,即分阶段性的演示或讲述。这样可以设置悬念,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还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预测事情未来的走向;在运用教师口述时,教师不仅要具有很好的表达能力及调节课堂气氛的能力,还要求学生必须跟上教师的节奏。 3.探究性学习的问题设置要重启发和引导 探究性学习始于问题的提出,重在问题的解决过程,它是以问题为中心展开教学的过程,学生在问题情境中主动探究、体验、发现,在探究过程中主动获取知识、运用知识。探究性学习问题的设置是关键。首先,教师从触动学生心灵最感兴趣的事件入手,充分调动学生的探究兴趣;其次,设计的问题必须环环相扣,水到渠成有所衔接,体现出逻辑性和整体性。这样既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又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再次,提问形式要多样化,切忌固定化和模式化。这需要教师大力开发和灵活运用多种提问形式,如说一说、猜一猜、议一议、算一算、想一想、忆一忆等。教师只有常讲常新,才能使学生兴趣盎然,不产生疲劳感。问题解决重在启发和引导。运用学生表演的方法,教师只要组织得好,就能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使学生得到震撼和顿悟;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传统的教师口述时,教师必须从学生感兴趣的材料入手,通过逐层剖析,启发和引导学生层层剥离;解决问题的前提在于学生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教师只有从中发现问题,才能适时地进行引导。这就要求教师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在教师恰当的鼓励下,才能使学生敢于表达、愿意表达,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他们主动思考。 4.探究性学习的反馈要及时经济法律课程探究性学习 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课上悟道,课下主动、有意识地修正自身的行为。只有及时反馈信息,才能保证最佳的教学效果。信息反馈过迟,是很难纠正学生头脑中固定化的错误认识;信息要及时反馈,才能使教师根据学生的听课反应,调节教学方法,制订补救方案和措施,强化学生课堂上学到的内容,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教学目标落到实处。 作者:窦玲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工业学校 经济法律论文:ERP系统经济法律论文 1经法系统与ERP间的数据传递 ERP系统调用经法系统注册在ESB总线上的订单服务,把采购订单传递到经法系统,经法系统起草合同并选择ERP系统传递过来的订单,在合同信息审批完成后;点击合同结束时,经法系统调用ERP系统注册在ESB总线上的合同审批信息服务,把合同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回传到ERP系统。同时经法系统调用ERP系统注册在ESB总线上的合同履行服务,ERP返回合同履行信息。 2经法系统与财务管控间的数据传递 经法系统在合同信息审批完成后,调用财务管控系统注册在ESB总线上的合同审批信息同步服务,把合同审批后的相关信息传递到财务管控系统。合同在经法系统审批完成后,点待办任务进入到结束流程页面,在该页面中点“结束合同会签流程”按钮,会通过接口把合同审批信息同步到ERP和财务管控系统。 3ERP与财务管控间接口数据传递 首先是ERP采购订单信息传递给财务管控系统。(1)ERP按照接口定义的字段设置中间表,当ERP新增了采购订单或原采购订单数据发生变化时,ERP对中间表数据进行实时更新。(2)手工触发ERP服务,ERP服务响应并将中间表中新增或者发生变化的增量数据反馈到财务管控系统。(3)财务管控系统接受到ERP反馈的采购订单数据,首先判断必填字段是否为空,如果为空则不进行后续处理,直接记入财务管控日志表。关键字段包括:采购订单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所属项目定义号、供应商、订单总金额。(4)未清项信息传输至财务管控系统。ERP定时触发程序ZCWPAY001,将新增数据传输至财务管控系统,并在中间表ZCWTPAY01中记录数据。如果财务管控处理结果为“成功失败信息”,则反馈给ERP,ERP记录反馈的同步结果,作为下次同步判断增量信息的依据。其次财务管控系统资金支付凭证回传ERP系统。 凭证同步接口,需要设置字段同步资金支付凭证的辅助信息供应商、采购订单、未清项目(ERP未清凭证号)等传入到ERP。ERP接受财务管控同步的资金支付凭证,同时根据科目、供应商、采购订单号、未清项凭证号等信息对供应商进行自动清账。资金支付凭证同步到ERP成功后,ERP的反馈信息接口需增加字段,将所清账的原未清项唯一标识(公司代码-凭证年份-凭证号-行项目号)反馈给集成平台,集成平台根据该信息调用管理对象接口,停用相应的未清项对象记录。再次做资金支付申请时不能再选择。 4总结及展望 随着电力行业的发展,信息集约化、系统集成化将成为未来电力企业信息系统应用发展的趋势,经济法律系统与ERP、财务管控系统的业务集成在电力行业中的应用,要求业务应用厂商在开发接口服务时,按照统一的接口技术规范,同时要依据集成组件所提供的身份认证手段,设定服务访问身份认证的模式。同时加强数据加密管理,对于部分有特殊安全防护要求的业务数据或用户名、口令等敏感数据,要制订相应的加密方案,保证敏感数据的安全传输和存储。通过各系统间的业务集成接口技术,实现电力企业中的数据集成和资源整合,以促进应用集成水平和效果的持续提升,加强各系统使用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不断提高系统性能。 作者:岗巧针单位: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律论文:中职教改经济法律论文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因此中职教育首当其冲要改革的是触动灵魂的课程。它是是一把打开学生心灵的钥匙。这把钥匙灵不灵,关键在老师是否真正触动学生心灵。让他把心灵最真实的一面毫无保留的呈现,从而引导、修正。为使它真正发挥塑人的作用,教师必须打破传统教学模式,大胆方法创新,让学生由台下走到台上,突出教、学、做一体化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教学方法,精彩设计课堂,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职业能力、技能培养。这样做必须解决两个突出的问题:如何做到让学生敞开心扉?如何让学生顿悟真谛?下面结合经济法律课教学实践谈谈笔者的看法。 1多方举措让学生敞开心扉 首先,教师以身作则,并有很强的调控能力。就是通过你的日常行为让学生感觉到你的人格魅力:为人坦诚,真实可靠。学生相信你是你工作迈出的第一步。比如在开学第一节课,为了引导学生明确就业前景,规划在校目标。笔者设计了“购买未来”的活动,列出多种人生目标,要学生“购买”。活动开始,同学们过于拘谨一言不发。这时有个胆大的学生反问“老师你要什么?”,笔者如实的说出了自己的购买的是旅游,并且把自己的旅游经历与同学们分享,并调侃未来与志同道合的同学相约旅游。这下同学们畅所欲言开了。在真实温暖的气氛中原来陌生的师生关系一下子拉近了不少,从而建立了良好的第一印象。 其次,情暖心田,融洽师生关系。师生关系的建立更多是课下功夫,课间、课下是师生交流的好时机。为此平日多搜集时事、应聘、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在不经意的聊天中、朋友试的谈话中,使同学们的困扰、疑虑得以解决。对个别问题学生朋友似的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体会到老师的良苦用心。就是在这点点滴滴中教师成为学生的良友和可亲的长辈。再有,尊重人格,鼓励为主,树立信心。中职生自尊心都很强。因此上课提问要注意因“才”提问,并加以适当引导,并及时鼓励。在鼓励声中会使学生信心满满不断去探究。笔者坦诚地告诉学生,只要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想法,这就是最好的答案。对于问题学生,课下教育课上更要表扬。持之以恒,正能量得以发扬光大,从而形成一个好学上进的良好氛围。 2精彩设计课堂,使学生顿悟真谛 案例教学不失为一种好的学生为本的教学方法。应用得当,使学生心灵产生强烈的震撼,很快悟到真谛,事半功倍。要求教师得才能兼备,有很高的综合素质。要求事例经典,构思新颖,有良好的启发诱导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学生情绪的操控能力,课堂气氛的调节能力等。首先事件的选择必须经典,能使学生心灵上产生共鸣,有所感,急于发。其次问题的设置是关键。从学生有切身体验或者从学生的内心需求发问触动其心灵,使兴趣一下子被调动起来。再有为了整体性,设置问题必须环环相扣,有衔接,做到水到渠成,道理自明。这样既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又满足其求知欲。 再次课堂形式多样化,切记固定模式化。常讲常新需要教师大力开发,多种形式灵活应用。可以采用教师边举例边发问、学生讨论争辩、现场演示,还可以是辩论会、故事会,还可以观看网上下载的经典案例视频让学生谈感受等。比如新生第一节课笔者的设计构思如下:用活动“购买未来”激发学习兴趣,使其明确未来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上,必须学得一技之长,必须学好专业技能课。紧接反问学生,如果你是公司老板要招聘员工,首先看他的技能还是人品?并举一招聘小例,让学生猜一猜最后谁被应聘上。在学生的争辩中得出,成功首先是做人的成功。之后引导学生,回归课本,明确这门课就是教你如何做人,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这样学生明确了这门课的重要性及教学内容。最后这节课在《我的未来不是梦》的歌声中结束,坚定了学好知识、技能,迎接美好未来的信心。 3改革传统的考试方式 中职生不久的将来,就要投身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实实在在的学会做人,是进入社会的前提。现实生活中不知礼碰壁,不守德受阻,不守法毁了一生的例子太多了,给我们的教育敲响了警钟。因此,我们的教育必须由传统的去记忆改成真正的去践行。因此,笔者认为考核,重在实践,最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在掌握主要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借助案例分析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真正把它融入日常行为中,能用学到的法律评断现实生活中的事情,不做违法之事,并且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总之,中职教改势在必行!在教改之路上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窦玲单位:山西省阳泉市工业学校 经济法律论文:清代的经济法律论文 这种田庄制的运营形式主要是,土地由内务府统一管理,内务府将土地出租给农民,再由农民向政府缴纳租金。到了年末政府就将这些租金的以部分按原来土地的比例给这些大地主。这样既能保证每年的粮食产量,又曾加了政府的税收,还能保证八旗贵族的利益,在当时不失为一种两全之策。但是在清朝后期,由于法律的特别优待,一些王公贵族整日无所事事,慢慢失去了自力更生的能力。他们经常私卖祖产,把政府分来的田地偷偷的典卖给他人。这种行为造成土地大量的兼并。统治者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又颁布了法律来加以控制颁布“井田”制。主要的目的是把田地分给没有职业的旗人,有他们来统一耕种。这一制度在一般人看来这种制度无异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就是这种优越的条件也丝毫没有引起无业八旗子弟的兴趣。旗人受不了整日忙碌的耕种,不久逃离者十有八九,这种制度也不能维持了。有时候对特殊人群的优待,反而是一种无意间的坑害。 后期由于军事的需要清朝的统治者在边疆地区推广屯田制。前期军队在战争时期从事军事活动,在和平时期从事农业生产,这与八旗制度建立的目的有点相似。八旗军战时为兵,平时为民。这种生产方式既能保证军队的粮食供给,又能节省部队平时的开销,为中央政府减少负担。这种生产方式逐步演变成了,军队占有土地后租给农民耕种,农民在岁末向军队缴纳一定的租金。这样在能保证军队保证战斗力的同事,军队又有足够的粮食与经济收入。当然清朝的统治者也梦想着“江山永固,一同万年”,在康熙年间皇帝颁布御诏称“永不加赋”,这时期中国的人口较之前增加了3倍,这一政策是之前的历代王朝所不敢尝试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的国家经济已经发展到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在经济方面统治者并没有意识到商业的重要性,对于商业方面的立法也大多以防范商人偷税漏税为主。统治者似乎认为商人站在了国家的对立面,而没有商人也不利于国家的统治。这促使统治者制定较为复杂的税制来向商人征税。对于商人的成功避税,贡献最大的要数当时的官员了,他们熟知法律可以帮助商人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避免沉重的赋税。一个法律的出台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不利的一面虽然皇权对商业有所抑制,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封建小农经济的发展。在清朝早期曾经实行“迁戒禁海”政策,禁止出海打渔住在海边上的居民也要迁移至内地。虽然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收复台湾。在当时台湾岛的粮食来源主要是依靠大陆,如果将大陆的居民内迁,以当时台湾的粮食储备来看,这些粮食是不足以维持半年的。清代针对商人的法律规定也十分严苛,商人禁止穿绸缎,商人一旦从商其子女是不准参加科举考试的,但即使是这样也没有阻止东南沿海一带的工商业发展。 在清代末期手工业作坊及商业出现了空前的繁荣。由于一些地区的人从事商业,后以地域血缘为纽带带动了整个地区的商业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些大商帮。其中有苏州一带的盐帮,山西一带的晋商,和安徽的徽商,这些商帮在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随着商人的财产不断积累,他们对身份的要求也是越来越迫切。传统的士农工商的思想深深的根植与这些地位较低的商人的头脑中。他们大多希望后代能考取个“功名”光宗耀祖,更有甚者为自己的祖宗买一个官职来冲脸面。统治者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为了拉拢商人他们颁布法令准许商人子弟参加科举,从此商人的子弟获得了与普通士子一样的权利,这一法令大大提高了商人的地位,从侧面促进了清末商业的发展。 作者:张妍张橙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田赋征实经济法律论文 一、“田赋征实”制度在陪都和四川实施的背景 (一)日本对陪都和四川各地的战略轰炸,使国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后方的粮食征购对整个抗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1938年到1943年,日军对中国战时首都重庆进行了长达5年半的“战略轰炸”,史称“重庆大轰炸”。日军轰炸重庆,无异于对平民宣战,其目的是摧毁中国人民的意志,幻想中国人放弃抵抗投降。四川省会成都,也是日机轰炸的又一个重要目标。除成、渝两地外,四川地区的乐山、宜宾、南充、自贡、涪陵、垫江等小城市也受到过日机的轰炸。日机的轰炸使国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后方的粮食征购对整个抗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国难当头,军粮的保障日益成为战略性问题。国民政府想尽一切办法来维持庞大的抗日军队和后方人民的粮食供应。当然,除“田赋征实”外,还实行了“借征”等措施。 (二)国民政府行政院政策上的失误,导致陪都和四川地区粮价猛涨,引发粮食危机爆发,不得不实施“田赋征实”1939年秋,四川粮食获大丰收,行政院通过了《四川省新谷购储大纲》,仓促决定大量购粮并强制实行,导致粮价猛涨。1940年,四川遭受旱灾,粮食供需失衡,粮价飞涨,政府的军粮收购计划也难以完成。随着日军加紧攻击和掠夺,使国统区生活更加困难,物价飞涨,物品和军粮民食需求量增加,政府难以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足够的粮食来满足作战部队及后方公职人员和居民的粮食供应,致使国家粮食和市场粮食短缺,导致各地粮价普遍飞涨。粮食危机爆发。粮食危机的爆发,促使政府更清楚地意识到粮食问题,“实为治国首要……已成为当今一致之国是”,不能让粮食问题动摇抗战的根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挽救危局。 二、“田赋征实”制度在陪都和四川地区实施的概况 (一)“田赋征实”制度的制定1.颁布条例1941年夏,国民政府行政院为了贯彻国民党1941年4月在陪都重庆召开的五届八中全会关于将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的决议,决定“田赋征实”机构分为经征与经收两部分,经征归原财政部筹设田赋管理委员会负责;经收与粮食管理部分由新成立的粮食部负责主持。并先后颁布《战时各省田赋改征实物暂行通则》、《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2.通过三项原则1941年6月中旬在陪都重庆举行全国第三次财政会议,以“田赋征实”为中心内容,通过了下述三项原则:(1)自民国30年(1941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田赋征收实物以民国30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为准,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为标准。其赋额较重之省份得请由财政部酌量减轻。(3)各省征收实物,采用经征经收划分制度。凡经征事项,由经征机关负责,经收事项,由粮食机关办理。在会上讲话,认为这是“全国基础精神”,国民完纳田赋是为了整个国家,采行粮食库券征购或实行征收实物“就是要征收一定数量的粮食来调济军粮与民食”。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指引和国共两党合作共同抗日的基础上,会议的这个决定得到各个党派、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二)陪都、四川地区对“田赋征实”制度的贯彻实施1.“田赋征实”的行政机构设置1941年“田赋征实”开征前,国民政府粮食部建立了督导机构,首先做好粮政宣传、调查大户存粮和除弊便民等工作。与此同时,财政部、粮食部报经行政院和军事委员会批准把全川划为四个粮区,共同委派刘航琛为川东南区(辖43县)特派员,潘文化川东北区(辖21县)特派员,邓锡侯为川西北区(辖17县)特派员,何成浚为川西南区(辖38县)特派员,在全川领先进行督导征实活动。1941年全川(含陪都重庆)的征实、征购,数额大,从开征之日起仅四个月零22天,即超额100.8%,完成任务。2.粮食调查统计工作随着国民政府的西迁,陪都重庆、四川地区成为战时的政治、经济活动中心,也成为国民政府开展粮食调查统计工作的重点地区。陪都、四川地区按照河流地势划分为六大自然区域:成都平原区、岷江流域区、沱江流域区、涪江流域区、长江流域区、嘉陵江流域区。粮食品种的调查包括:上等米、中等米、下等米、糯米、稻谷、小麦、玉米、高粱、黄豆、蚕豆、豌豆、绿豆、豇豆、菜籽、芝麻、花生、面粉、菜油、麻油。[3]3.全川(包括陪都、四川地区———笔者注)交纳粮食的数量1941年,中央下达全川征粮600万石,随赋购粮600万石,共1200万石。结果实收1382万石。1942年,中央下达全川征粮900万石,购粮700万石,共1600万石。实收1658万石。1943年,中央配额与上年同,征900万石,改购为借,借700万石,实收1605万石。1944年,中央配额征900万石,借1100万石,并加配160万石,共配2160万石。实收1941万石。1945年,全川征实仍与上年相同,征900万石,借1100万石,实配2134万石,实收1822万石。这一年开征时日本已经投降,抗战已经胜利,粮民却仍然照交粮食,照2000万石之数交到九成。以上五年中,全川田赋征实共计实收8408万石,完成了中央的配额,在全国征实的实收总额中,四川即占三分之一。 (三)民众支持抗战,拥护田赋征实田赋征实,既增加人民负担,也增加交粮麻烦,但全川人民认识到大敌当前,后方所以比较安宁,完全有赖于前方军队浴血奋战,值此国家民族危急存亡关头,民众理应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粮出粮,因而对征兵、征工、征粮都积极拥护。粮民把纳粮当作是爱国、救国的神圣责任和光荣任务。所以在为抗战而征实的5年中,绝大多数粮民都依照期限,把应交的粮食交纳清楚,除1944年及1945年稍有短欠外,其余3年都超额完成了中央下达的配额。在政府方面,对各地具体情况也较及时了解,对确定因灾歉收之县,有的核定在征收的数额内酌予减收,有的扣回赈谷若干石,有的折征部分代金,通过民食供应处异地缴纳,还有不产稻谷的县折征杂粮。如1941年,全川全征稻谷的有121县,全征玉蜀黍的有7县,兼收稻谷和玉蜀黍的有6县,专收青稞的有1县。还有不征稻谷而改征大米的有川西平原的十几县(这些县份佃农向业主交租,历来也都是交米,以米0.46石作稻谷的1石)。凡此都是县征收机关为排除征收过程中的困难而采取的便民措施。 四川省田管处负责各县田管,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宣传大纲,大力配合县级机关进行宣传,印发了各种小册子、传单标语、文告,号召和鼓励粮民纳粮。中小学师生、各级行政人员、征收处员工,都在进行宣传鼓励,说明纳粮是为了抗日,为了不当亡国奴。省田赋管理处还于1941年11月15日出版了《四川田赋改制丛刊》,不仅登载了张群、黄季陆、向传义、邓锡侯、潘文化等人的文章,还登载了征实的重要法令、统计资料等。其他新闻报刊也不断发表阐述田赋征实意义的文章和人民拥护征实、踊跃交粮的消息,对征实中的舞弊事件也作了揭露。由于广泛深入的宣传鼓动,大大启发了民众的爱国主义觉悟,使征实工作进展顺利。1941年,在全国范围内的县级征实工作竞赛中,征实数量的前三名皆在四川:灌县(今都江堰市)第一,梓潼县第二,南川县(今重庆市南川区)第三。当时参与田赋征实工作的陈志苏、陈雁、张惠昌等先生在《抗战时期的四川田赋征实》一文中记录了每年9月10日开征以后,各县粮民肩挑、背负、车运,前往征收处交纳粮食的生动事例。 作者:丁新正单位: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经济法律论文: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论文 1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国有资产的产权分配不清目前的法律不承认地方的国有资产归属地方政府支配,但是事实上地方政府已经在对地方的资产行驶管理权,导致地方产权与中央的产权不一致。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自己发展的需要,凭借行政权力来支配地方的国有资产致使中央资产使用脱节,影响国家整体的发展建设;而中央政府把地方的国有资产全部收归中央的做法,也会极大的挫伤地方国资委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效率。 1.2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管不力国有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腐化分子,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给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失,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尤其是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立法项目还不够完善,一方是对监管的法律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是法律的监管不够系统,导致管理非常的杂乱、分散,没有针对性和强力的约束力。 1.3国有资产使用的预算制度还不完善预算是经过法律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的计划,它指引着国家资产的投放,是保证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出现严重疏漏的基础环节。但是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在使用国有资产方面却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制度,导致国有资产的使用没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也不能把国有资产的作用充分的表现出来。 2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制定的探索 2.1必须坚持的原则分析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家的兴衰强弱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首先,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基础。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的制定和出台,都不能违反《宪法》的根本要求,这样才能保证经济法制定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其次,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的权利来自人民,国有资产也是来自人民的,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时,也必须充分发挥民主的特性,让群众参与到法律的制定过程中,更好的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再次,细致具体而又分权制衡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的制定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尤其是各个政府部门对于国有资产有不同的使用形式,要想将这些资产真正的用在为公众服务上,在国有产权内部就要将产权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管的权力分开设置,规定每一种权力使用者的权力范围。 2.2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的内容分析经济法律的制定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充分发挥为群众服务的重要职能,就必须解决现代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问题:首先,划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管理权限。国有资产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其使用者却有中央和地方之分,法律要明确二者处理地方国有资产的职权,在满足地方政府使用的前提下其余的资产归中央政府支配。其次,划分国有资产使用的范围,任何超越规定的范围或者中饱私囊的人员,都要受到经济法律的严厉惩处,真正起到国有资产监管的作用。再次,细化国有资产使用的程序,如预算机制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经济法的规定,这样国有资产的投放才更加有针对性,收益也会更大,群众才能真正享受到国有资产的福利。 3结束语 国有资产的管理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分析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基础,并结合当今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法律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在法律规定的管理之下,则能有效的指导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并约束他们的资产使用行为,减少违法现象的产生,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的效能和资金使用的价值量。 作者:王璐单位: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功能目的论指导下经济法律论文 1翻译目的论及其主要法则 20世纪70年代兴起于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以瑞斯(Reiss)、费米尔(Vermeer)及诺德(Nord)为代表。功能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在摆脱传统翻译理论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的基础上,指出理想的译文应该在“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与原文保持等值”(Nord,2001:9),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文本目的(sko-pos)作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即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翻译目的论包含三个法则,即目的性法则(skoposrule)、连贯性法则(coherence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rule)。其中目的性法则指译文预期的目的决定翻译的策略,是所有翻译行为应该遵循的首要原则;连贯性法则指译文必须符合译入语语内连贯(intratextualcoherence)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译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即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intertextualco-herence),而忠实的程度,即原文与译文相似或相同的程度由翻译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所决定的。翻译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中语际连贯从属于语内连贯,即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二者又同时从属于目的性法则(仲伟合、钟珏,1999)。 2翻译目的论关照下的经济法律英译 翻译目的论强调翻译活动的“目的性”,其“目的”有三种解释,即译者的目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使用某种特殊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译者必须是在明确翻译目的的情况下进行翻译活动,而理想的译文也应与原文保持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上的等值。因此,法律翻译除了要求语言功能的对等之外,还应照顾到法律功能的对等,即原语和译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的对等(张法连,2009)。法律语言作为最为正式的庄重文体,具有避免出现任何歧义、不确定性及模糊性的特点,而较之汉语法律语言的特点,英语法律语言又具有文辞古奥、句法繁杂等独特之处,因此,在目的性原则、语内连贯原则及语际连贯性原则(即忠诚法则)的指导下,汉语法律条文英译时,应该特别注意译文的准确性与严谨性,使译文同样呈现出准确严谨、简洁庄重的语域特征,准确再现原文的语义内容,保持法律语言的严肃性、准确性及权威性,以下将以《公司法》为例探讨翻译目的论三原则指导下的汉语经济法律英译的两大基本原则。(1)准确严谨是法律翻译的基本原则,也可是说是法律翻译的生命。译者应尽量以地道精确的语言准确再现原文的真实意义,从而精准地向译文读者再现原文法律信息,在实现原文与译文在意义上的语际连贯的基础上,更好地实现翻译的目的。因此,在汉语经济法律的英译中,主要体现在译文措辞准确,不能背离原文意义,必要时还需要增加补充性语汇,使原文的模糊信息更加具体化;选词精确,符合专业语域特征;术语一致,达到法律文本术语同一律的要求;增加甚至重复法律行为主体,使之更好地为译文读者理解并接受等方面。如:例1: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Article10Thedomicileofacompanyshallbetheplacewhereitsmainadministrativeorganizationislocated.例2:第三十四条……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Wherethecompanydeems,onreasonablegrounds,thatitisforillegitimatepurposesthattheshareholderre-queststoconsultitsaccountingbooks,whichmaydamagethelawfulinterestsofthecompany,thecompanymayre-fusetoprovideitsaccountingbooksfortheshareholdertoconsult,...法律语言中经常也会使用所指较为广泛的模糊词,用于表述法律条文中无法明确指示的事实性质、范围、程度、数量等。如上例1中的“办事机构”在汉语中是一个模糊化的语汇,英语中用administrativeorganization使之具体化,强调其主要行政管理机构,语义更加明确。而例2中的“合理根据”、“不正当目的”以及“合法利益”等都是概括性语汇,翻译时同样选用了“reasonablegrounds”、“illegitimatepurposes”、“thelawfulinterests”等模糊性语汇,从而涵盖原文在原因、目的及利益上的各种可能情况。另外,《公司法》中多处出现“社会”这一模糊性词汇,如“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第八十八条)、“社会公共利益”(第一百九十七条)等,译为英语时都按照英语社会及文化习惯直接省译为“gener-alpublic”、“publicinterests”。同时,经济法律的翻译还应该特别注意译文选词的精确性及术语的一致性,尽量选择专用语汇,保持特定法律专用语汇的一致性,必要时根据上下文选取合适译文词语进行表述。如上例1中的“处所”一词就选用了法律上专指户籍所在地的正式词“domicile”,使译文更为准确、专业、严谨。《公司法》中有大量重复出现的与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财务、解散等相关的专业语汇,在法律条文中都应保持其译文的一致性,如《公司法》全文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公司章程”、“公司债券”、“连带责任”等一律选用一致的专业术语“a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acompanylimitedbyshares”、“legalperson”、“company’sarticlesofassociation”、“corporatebonds”、“jointandseveralliability”等进行翻译,保持概念上的高度统一,避免歧义与前后矛盾。而第二百一十七条解释《公司法》用语的含义时第一项“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译者将此处的“是指”翻译为“include”,选词非常准确,既完全再现了原文的意义,又贴近译语表达实际与习惯。由于汉语意合的特点,汉语法律条文中也经常省略法律的行为主体,翻译成英语的形合语句时,往往需要增加或者重复法律的行为主体,使之更符合译入语的表达习惯,语义更加明确。如:例3: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Article6Whereanentityintendstoincorporateacompany,itshall,inaccordancewithlaw,applytoacom-panyregistrationauthorityforregistrationofsuchincorpo-ration.例4: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Article89Wherepromotersoffersharestothegener-alpublic,theyshallenterintoanagreementwithabankonthecollectionofsubscriptionmoneysontheirbehalf.(2)法律翻译在准确严谨的前提下,译者还应注意译文的简洁庄重,力求译文简洁凝练、行文严密、逻辑缜密,从而以法律英语的语内连贯性(即翻译目的论的连贯性法则)更好地实现翻译活动的目的。在《公司法》的翻译中,主要体现在:译文力求从各方面体现译入语的语域特征,如适当简化句子结构或使用动词的被动语态形式;再现原文庄重的语言风格,体现译入语法律文体的行文规范,如shall的使用上;重复信息的恰当处理,汉语意合与英语形合的转换,增强可读性与译文的逻辑性等方面。如:例5: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Article111…Theformofnotificationandthetimelimitfornotificationinrespectoftheconveningofaninterimmeetingoftheboardofdirectorsmaybeseparatelypre-scribed.上例中,译者通过简化句子结构以及使用动词的被动形式,使译文更加简洁正式、中立客观,《公司法》英文版中还有很多相似的例子,如第87、113、127条等。新修订的《公司法》英文版基本没有使用thereof等相关古英语词汇,但通过动词shall来的频繁使用表示汉语原文中显性或隐性的禁止、许可、应该等法律行为(全文共出现564次),准确再现英语法律文体的行文规范与庄重风格,如第五十条中“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Themanagershallattendmeetingsoftheboardofdirectorsasanon-votingattendant.)译文通过增加“shall”一词明确了经理的法律义务。再如:例6:第五十九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naturalpersonmayonlymakeinvestmentforthein-corporationofoneone-person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Suchacompanymaynotmakeinvestmentfortheincor-porationofanewone-personcompanywithlimitedliabil-ity.短短的不足50字的汉语原文中,长达8个字的专业名词重复了3次,其对应的英语译文中只在必要的地方重复的2次,而中间衔接的部分则采用了代词替代,从而是译文在语义明确的基础上更为简洁。汉语意合的特点决定了汉语法律条文中很多句子都没有主谓结构,句与句之间的关系仅仅通过语义衔接,而英语的句子,尤其是正式严谨的法律英语,则必须有完整的主谓结构,分句与分句之间也必须有显性的连接词,如例7:第一百九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Article197Initsbusinessactivitiesconductedwithintheterritor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branchofaforeigncompanyestablisheduponapprovalshallobserveChineselawsandshallnotimpairthepublicinterestsofChi-na.ThelawfulrightsandinterestsofsuchbranchshallbeprotectedbyChineselaws.例7中原文以“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为主语,统领后面四个形式上并列的小分句,英语一文中,通过状语“Initsbusinessactivitiesconductedwithin…”首先划定其法律行为的范围,并通过后置定语的形式限定行为主体的合法性,而为了保持句子结构的紧凑性、一致性、连贯性,同时使用代词“its”、“such”等代指前文或后文中出现的名词,从而有效地实现了汉语意合与英语形合的转换,增强了译文的语内连贯性。可见,在目的论的指导下,法律翻译应尽量做到措辞准确、选词精确、组句审慎,力求译文表意准确、行文严密、逻辑缜密,更好地实现译文与原文在交际目的、语言意义等的一致性及译文语言的连贯性。 3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语言有着共同的语体特征,英汉两种法律语言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在法律翻译中形成了一定的挑战。翻译目的论突破传统的翻译理论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将翻译研究的焦点从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转向译文的预期目的,强调目标文本的功能(即“目的”)在翻译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仲伟合、钟珏,1999)。就法律条文的英译而言,翻译目的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理论视角,译者不仅需要完全理解法律原文的真实意义,在翻译目的论三原则的指导下,译者还应该确立法律翻译要求准确严谨、简洁庄重的一般原则,同时,翻译目的论还为解决经济法律英译中遇到的一般问题指明了思路与方法。 作者:马金凤单位:海南大学外国语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基于经济法视野下企业法律论文 1.经济法与中小企业保护的目标价值一致性 1.1中小企业保护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洪流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首先,中小企业庞大的数量以及涉猎面的广泛使得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它分布在国家的各个地区和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态势。其次,中小企业承载着我国很大一部分就业,对于中小企业的一些分析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分布在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以及个体零售方面的数量都较大,吸收了我国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就业,尤其是对近年来产生的就业难问题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再者,中下企业为经济结构的转型提供了助力,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转型成为了热门话题,促进我国的企业向现代化的、高科技的产业发展,是现阶段的目标,中小企业就在其中承担着先行者的任务,对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最后,中小企业还是扩大出口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强调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出口产业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型企业的发展已经基本定型,进出口行业的效益增长日间转移到表现凸起的中小企业身上。 1.2目标价值的一致性 对于中小企业的保护是出于促进市场经济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而经济法的目标是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价值理念则是保护自由竞争,由此可以看出,这两者在目标价值上具有很明显的一致性,所以,从经济法的角度研究中小企业的保护可谓是完全可行而且顺理成章的。 2.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及其借鉴 2.1德国的法律保护措施 2.1.1着重法制环境的营造 德国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手法上,最常用的是立法手段,比如在1953年出台的《手工业秩序法》,主要是针对规模不大的手工行业的准入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而四年以后产生的《卡特尔法》则是对中小企业实施了比较实际的保护,因为其严格限制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压制和收购,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1.2金融行业的支持 德国的银行体系与我国有一定的类似度,由被称为信用合作银行的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上的服务,比如:提供额度较小时间较长的贷款,因为这类银行在德国分布范围广,对中小企业来说最方便。正因为有这种周到的服务,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容易实现,也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2日本的相关措施 2.2.1有完善的管理机构 日本目前有全世界公认的职能最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其管理网络基本遍布全国,在该网络中,政府占主导地位,成立了专门管理中小企业运营的部门,工作细化到地方,另外,还有社会团体的参与,为整个网络自上而下,自内而外传达各项政策、精神提供了便利,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 2.2.2到位的法律政策 除了科学的组织机构外,与德国一样,日本对于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的制定也丝毫不含糊,尤其是在19世纪,出台了各种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以及竞争的法律,有《防止中小企业破产共济法》、《中小团体组织法》等等,总量达到30多部,其思路是通过立法形式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使其在与较大企业的竞争中不会因为实力的不对等而被兼并。 2.3美国的相关措施 2.3.1以法律手段维护中小企业的竞争环境 与德国、日本政府一样,美国也是首先考虑通过法律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它最先提出了发垄断的法律法规,无形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谢尔曼法》慢慢的有些不能满足和规范企业的运行秩序,于是《克莱顿法》便应运而生,历史上,对于《克莱顿法》的评价说的最多的就是《克莱顿法》则是对《谢尔曼》法的一种补充,更大程度上为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助力。 2.3.2以技术创新为发展突破口 美国敏感的意识到,科学技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最重要一点就是加强发展科技,科技革命开始后,美国政府便把改革的重心放在了中小企业身上,使得他们进行先进的技术探索和创新,此举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目前美国以技术著称的几家大企业就是当初扶持的这批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并且就现有统计来看,目前,美国的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十分有活力,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 2.4美国、日本、德国的措施比较 通过以上对美国、德国以及日本三国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研究发现,三个发达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十分重视,但是根据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具体的政策也不一样,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国家在企业竞争的公正、平等的客观环境,保护自由竞争,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特别为企业融资渠道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建设等等方面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三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上都处于世界前列,作为发达国家,都深刻认识到中小企业只有在技术上不断创新,才能在经济发展瞬息万变的今天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上也给予了很多的扶持,有政策上的,也有技术上的,还有经济上的等等,比如:对企业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政府帮助企业与专家学者间搭建交流平台,或者是设立各种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基金,使得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可以享受到资金的扶持。综上,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甚至在国际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都让我国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上有着相当大的借鉴意义。 2.5西方国家中小企业保护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借鉴 2.5.1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着手 就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小企业的占比依旧很大,并且发展潜力也很大,西方国家在保护中小企业上大多以立法为基础,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但是相比我国目前的现状,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依旧十分不足,所以,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从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的同时还要注重随着实践的发展,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制体系,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确保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 2.5.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一直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制约,所以,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当中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我们可以从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点出发,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贷款、提供政策咨询,同时还要注重担保以及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5.3抓紧政策落实与科学配备管理机构 在立法等政策制定出台以后,就要真正贯彻落实下去,在我国,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能不能将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地方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为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分布在城镇,所以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抓紧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密切关心中小企业的成长,并将其如实地反映给制定政策的中央机构,这样才能有效的制定出符合实际而实用的政策、规章。另外,我国对于中小企业一般运用的是比较分散的各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弊端,由于管理职能的分散,会使得部门与地方的不协调,影响管理效果,所以,科学配备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2.5.4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从美国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要造就成功的企业,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探索创新是必由之路,在科技力量上,光靠企业自身是有限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必须在科技创新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如制定各项科技发展规划,在中小企业较多的地区建立各种科技园区,或者各种科技基地,为企业间进行交流提供平台,甚至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方面的咨询服务,带领企业走上科技发展之路。在科技创新方面,人才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还应该在为企业吸引人才上下功夫,技术产生于优秀的人才,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一些高科技人才优惠政策等方式帮助企业吸引并留住他们。 2.5.5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 所谓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例如:政策扶持、经营技术指导、融资服务、投资顾问、创新技术研发等等一体化服务的组织与机构,在我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政府,在体系中占主要地位,近年来,国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要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这一概念体现在面向中小企业上就如提供技术信息、融资与担保、企业间的交流服务等方面,这是政府在服务方面可以做到的;二是中介,中介可以由政府支持,辅助政府在提供服务方面做到更完善,更全面,一些必须市场化的政府无法干预的就可以由中介机构完成。在这几者的联合作用下,必定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加蓬勃、健康。 3.经济法基础下的中小企业保护制度分析 3.1市场竞争中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未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大企业独大的不良发展态势,保护小企业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竞争的合理性,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自由竞争是市场的本质属性,但是自由也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是相对的,法律的存在对市场竞争起到了规范作用,为其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导向。中小企业的存在是作为市场的一个部分,他们与大企业一起保证了市场的运转,市场只有存在多种类型的竞争主体的时候,才能实现自由竞争,而出台各种法律就是为了保证市场的这一特点,保证自由竞争。在我国,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它诞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起始阶段,主要是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和控制,直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自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在保护中小企业上可谓是效果最显著的法律,顾名思义,反垄断法直接禁止了大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的垄断行为,保护了自由竞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1)严禁大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在市场竞争中针对价格方面进行的支配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2)为了达到市场支配者的地位采取的不当合并行为。(3)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的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4)限制竞争的横向限制行为。 3.2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3.2.1金融方面 中小企业的发展少不了财力的支持,所以怎样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制度支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作用明显,只有有了畅通的融资渠道作为支撑,企业的发展才有动力⑩。中小企业的融资可以是直接融资也可进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面向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而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资本筹集,这种方式的资本是由如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通过存款等方式为企业筹集资本再通过贷款等的方式转移给企业的。怎样从制度层面上为中小企业的金融融资渠道提供支持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点: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提供机构,目前,我国在金融体制的改革上要多注重中小企业一块,为他们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者是开辟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强中小企业贷款的便利性。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这个体系的建设目前要多依赖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或者是为中小企业的贷款设立专项用作承担担保的基金,然后由政府的某个职能部门负责运作,这样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帮助,也使得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险。 3.2.2税收方面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运用政治手段向各种群体或个体收取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财物的二次分配,其有着强制性的特点,也有一定的固定标准。正因为税收的这些属性,使得税收成为很好的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配置的一种手段,并且可以促进社会需求和供给的平衡。在税收上,如果能善用其调节经济收入和支出的作用也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目前,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度上,税收上可以制定优惠政策,这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最直接的,因为在企业,税收是不小的一块支出,如果这方面国家可以进行扶持,那么会实实在在的为中小企业减负,也是中小企业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这种方式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资金积累,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从长远考虑,这种方式能取得双赢的效果,经过资本积累的中小企业会迎来更加长足的发展,发展的越好,税收自然也就越多。参考其他国家在税收上的政策,我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征税比率的下调,可以通过下调中小企业税率10个百分点左右来进行税收优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等。(2)直接减免税收,对于一些特别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减免,根据经济形势,可以对比如进出口类型的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3)调高税收的征收线,对于征收的标准线进行提高,对于一些营业额等不及标准的企业可以减轻很大程度的负担。目前,我国对于税收减免政策上都没有形成法律形式,为了将这些政策更好的落实与发展,加强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明确的立法是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当然,这也需要更加系统的对于政策进行细致化的研究。 4.结语 从我国一些对于经济发展、企业发展的研究看来,中小企业的作用都不容忽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加大扶持力度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怎样扶持,目前的研究也比较浅显,且偏理论化,企业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所以,本文选取的经济法的角度一是比较符合发展的趋势,二是与实际联系的比较紧密。经济法的价值目标是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其方式是保证市场竞争环境的自由、公平、公正,与本文保护中小企业的目的十分一致,虽然本文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定实际的法律制度来讨论了一些保护中小企业的手段,但是研究的内容依旧有限,比如法律制度的讨论仍然不全面,需要以后更进一步的进行研究,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作者:马小龙王兴攀单位:桂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网络推广论文:从网络推广讨论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国际市场的中国白酒文化传播体系研究”课题成果(项目编号:CJCB1314)摘要:网络推手,通过“网络”这个信息平台进行活动,借由丰富多变的手段制造巨大影响,进而改变现实社会。网络推广作为绝无仅有的最好广告手段好处繁多,但也无法避免其面对了太多消极问题。必须注意到在这个产业中像“立二拆四”这样的网络推手所使用的手段很大成分是在弄虚作假。相对规范的推广范例少之又少,相反非常规手段却几近泛滥,这终非长久之道。这些问题不仅是网络推广所面临的问题,也是整个文化产业所面临的问题。而且,文化产业的广泛性,更加突出了经济利益、道德底线、价值导向等的冲突。本文将以网络营销为例从策划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受众群体与自主选择、媒体的力量与利用和消费与文化的平衡四方面来讨论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关键词:网络推广;文化产业;媒体;消费文化1策划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在网络营销活动中,作为策划主体的网络推手占据了几乎绝对的主导地位,对客体的本身意志常常持一种忽视态度,从具体事实上表现在例如“天仙妹妹”的炒作中,对策划对象的强制定位、无视策划客体天仙妹妹而坚持各类商业活动等等。在网络推广中,策划主体的这种做法强制改变了客体的身份和生存状态,甚至在现实社会产生波浪。那么在文化产业中可以推得策划主体的绝对主导地位会转化成一种巨大的权力,就像“蝴蝶效应”一样,不仅对客体产生影响,而且对整个社会也产生巨大影响。“我们要强调权力均衡和知识的实践运用,因为从民族、群众或个体都有占据或控制他人所需的资源(食物、爱、意义、防卫和知识等等)的能力看,权力是作为人类联系的一个方面存在的。”①策划主体过于庞大的权力会导致人类联系的失调,从而使得策划主体变成了大众意识的引导者。这样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必须要对其权力进行一定的控制并与客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并达成一定的平衡。这种控制可以是策划主体自发的,也可以是来自于政府政策、法规的。 在网络营销当中,作为策划主体的网络推手们的活动过于活跃以至于常常在策划过程中扮演了更像文化产品生产者的角色,进行大量的编排和创造。在我看来文化策划者应该明确自己的身份定位,尊重策划客体的自身形象和现实。如果反之,文化策划者就变成了一个“编剧”、一个“骗子”。需要注意的是,策划主体进行策划活动的时候为了这条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该要注意客体的意义的保存,而不是无限循环和压榨。“一旦形象和概念失去了它们的影响力,就会出现孤注一掷地寻求代替物的情况,由于过度使用和不断重复,这些代替物被相应地排空了意义。”[1]由此客体将失去本身的价值。从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客体的“曝光度”和出现频率保持在一个合适的范围。 2受众群体与公众的自主选择 “每一个社会阶级都构成一个具有与其他阶级不同趣味的公众,其成员对文化内容会做出相似的选择,并且对文化内容有相似的价值取向或偏好。”②同时也有观点:“文化偏好是由阶级背景决定的。”③作为网络营销的受众最广泛直观的来讲就是“网民”,而网民的最大构成无疑是占有我国大量人口基数中低产阶级。而文化产业的受众也大多来自于这一群人,他们构成了文化产业的巨大市场,对文化产品具有一定的消费需求和认知能力,并且由于取向和偏好的相似性具有一定的个体特点(意即一个阶级在偏好上往往像是一个个体那样出奇的一致);相反,精英阶层渐渐的在当代社会的文化产业(主要是通俗文化产业)的消费中势微了,值得特别强调一下的是:精英阶层只是在“消费中”势微了,因为精英阶层在创造、策划过程中都还是有主导地位。 “在市场研究者看来,生活方式再现了不同的文化和商品消费模式。”[2]作为文化产业受众的公众,其生活方式当然是多元化复杂化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代社会环境中绝大多数公众的生活方式已经与互联网不可分割了,他们的审美观和价值取向甚至创造了一个新的文化,一个“网络文化”――这无疑是一个文化和商品消费模式的表现。 “文化并不是强加给去为公众的;公众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受教育的程度在一系列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④这样,受众在文化产业中就占有了重要作用,他们的选择也开始引导社会并且他们的选择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策划主体的意志。可以推知的是,在文化产业中具有个体特点的受众的选择错误,最糟糕的情况是可能导致社会价值观和道德秩序的崩塌,所以受众的选择不仅决定了经济效益,同时也关系到了文化产业的稳定和延续,甚至是整个文化的稳定和延续。同理可知上面所论证过的策划主体更有义务权衡策划活动的利弊。受众自身应该认识到“消费文化的分化倾向,以及鼓励差异作用的倾向,必须在人们觉察到差异应该得到社会性认识和合法化的过程中受到遏制。”[3]这里的“差异”即指模糊的、反常规的,甚至可能反文化的信息。这里的简单结论就是受众有自主选择的能力,但是必须建立在健全的价值观和法律观下进行判断。 3媒体的力量与利用 英国学者斯诺在《创造媒体文化》一书中提出这样的观点:在当代社会,公众往往接受媒体所呈现的社会现实,因此,当代文化实际上就成了“媒体文化”。由此可见媒体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可以直接影响公众的。在网络推广中,网络推手更是幸运的拥有互联网这个可以病毒式传播信息的新型媒体。 我曾在对立二拆四的网络推广手段分析中总结出对网络推手对媒体的利用方法:通过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联手扩大影响力和所谓的公信度,并且分析利用大众的心理。即结合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的多栖传播方式。但在媒体的利用当中有个很大的问题,同样关于公众的价值导向。 “公众受媒体影响的程度因他们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受教育程度多的人,更善于选择他们所需要的信息,更善于评价媒体的内容。受教育程度较少的人,较有可能接受媒体内容的表面价值。”[4]另外“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媒体是不偏不倚的;它们以被公众不加评判的接受的大众文化的形式传播精英分子的观点。”⑤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水平也正处于一个发展阶段,大部分公众受教育程度并不算高,很容易接受媒体的表面价值。同时,在网络推广中扮演“精英分子”这个角色的正是网络推手,他们应该具有为自己的观点负责的义务――这一点已经多次论述过了,这里要说的是:文化产业离不开传媒,其价值导向问题肯定也要回到媒体身上。 “媒体的使用手段‘构架新闻’这一概念。指的是通过选择某些故事而舍弃其他故事而进行的,还借助于那些用来表现被选择供广泛传播的故事所使用的技巧,例如将信息融会在叙事格式中,或将特定的角度强加给观众,这些强调舍弃某些细节而强调某些细节。”⑥“构架新闻”这个概念不难理解,在中国的文化产业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利用,但是这种利用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滥用”。这样讲的原因就是“构架”在文化策划活动中已经转化为了“虚构”。必须注意的是 “构架”绝不能发展为“虚构”。我们在网络推广的事例中可以看到网络推手们大量的虚构,虚构客体的形象定位、编排剧情,这些对真相的掩盖和扭曲最后导致的是公众的愤怒和失望。 可以公认的是:媒体最起码的底线应该是要保留真相。而文化产业中媒体在真相的基础上做出选择:选择受众应该看到的、受众想要看到的、想要给受众看到的――这样排序是根据其重要性来进行的。对其解释一下就是:媒体可以对信息进行适当的删减,摒弃所谓普世价值观意义上的消极内容,选择能够激发大众兴趣的内容,最后再考虑媒体其体现主观意志的权力。虽然媒体在这种传播模式中所起到的效力或许有所降低,但是保证了基本的媒体公信力,进而保证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提到的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互联网尤其是互联网中的论坛、博客等呈现出来的媒体特性是一种“狂欢”形式的,是全民参与的,没有选择余地的,与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大不相同的。我想这个时候就是国家机构应该站出来的时候了,完善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监控,而不是让互联网处于现在这个近乎“乌托邦”的状态。 4文化与消费的平衡 文化产业当中的文化产品其与普通商品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其所具有的文化性质,尤其是占有主要位置的艺术品的艺术性,或者可以称为诗性。克罗齐在《美学原理》中指出艺术不是功利活动是“无用”的。同时从符号学来看诗性符号指的是超出携带超出使用意义的人造符号。而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除了消费其实用价值以外更多的是消费其诗性价值。 然而我们现在面临的现状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文化生产者对产品艺术性开始忽视,逐渐屈从于消费文化,艺术价值逐渐让步于商品价值。而文化策划者更是在其中推波助澜,给文化产品打上过多有负面影响的标签来进行宣传,例如网络推广中的“炫富”“干爹”“裸露”。这会导致文化与消费的严重失衡,文化的意义会被经济效益慢慢消解。其后果就是:马尔罗(1963)认为,我们的文化是一座无围墙的博物馆,是一些后现代主义所高度重视的感觉,强调的是东拼西凑的艺术杂烩、“复古”、符号秩序的崩溃以及文化的重演。[5] 我相信没有人愿意看到在经济盈利下的文化的崩溃。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应该肯定非功利意义的重要性和文化的崇高地位。文化产业消费的对象终究是文化,当文化被经济利益不断的消解,最后就失去了价值,所以文化稳定的保持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同样应该正视消费文化,不能把它视为绝对消极的存在,毕竟文化策划作为一个经营活动其最终目的还是盈利。“决不能把消费社会仅仅看作占主导地位的物欲主义的释放,因为它还是人们面对无数梦幻般的、向人们叙说着欲望的、使现实审美幻觉化和非现实化的影像。”⑦公众毕竟都是普通的人类,其物质欲望和幻想是必然存在的,而且不可能也不应该彻底打压,因此从文化消费中获取经济利益也是必然的,这也是文化产业得以存在的本源。所以在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点在于寻求文化与消费的平衡。具体而言就是在保持狭义上文化的意义和本真的前提下,激发消费潜力接受消费文化。 网络推广论文:辽宁省温泉旅游产业网络推广策划方案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国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将由小变大,逐渐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网络推广方案的实施,借助互联网宣传企业和企业产品,树立自己的产品品牌形象,在旅游产品市场中占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通常我们所指的网络推广是指通过互联网的种种手段,进行的宣传推广等活动,即是通过互联网这类的推广最终达到提高转化率,利用网络营销的策划扩大站点知名度,吸引网上用户访问网站,起到宣传和推广企业以及企业产品的效果。 一、网络推广目标 通过为期10个月有效的网络推广活动,拥有自己的产品品牌,提高点击,能在各大搜索引擎有较好的排名,在环保产品市场占有足够的市场地位。能够较传统途径和方法更为快捷的实现企业新产品宣传,寻找线下新产品商的目的。 (一)近期目标 由于前期的网络推广活动的实施,使一些目标消费群体知道了产品的存在,接下来主要是以推广辽宁省温泉旅游为主题,提高品牌知名度,使其产品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地位。通过建立阿里巴巴、淘宝商城、京东商城等平台,并且结合一些社交网络工具等进行辽宁温泉旅游产品网络推广宣传。 (二)长期目标 长期目标主要是建立在近期目标的基础上,本阶段主要利用消费过温泉旅游产品客户的口碑营销,以及一些持续关注本公司产品的潜在消费者进行扩大化宣传,进一步扩大网络市场。 二、网络推广团队 传播者是传播活动的起点,也是传播活动的中心之一。关于辽宁温泉旅游产品的推广团队,是由一些年轻毕业大学生和经验丰富的市场策划拓展人员组成,是一支创新的、打破常规思维地的策划团队。主要是通过策划团队利用网络营销的策划扩大站点知名度,吸引网上用户访问网站,起到宣传和推广企业以及企业产品的效果。 三、网络推广受众 传播受众是指信息接受的对象。根据前期调研活动,从购买过程中购买者、决策者、消费者的几个角色中,分为直接决策购买者推广目标群体和间接影响购买者推广目标群体。 (一)直接决策购买者推广目标群体 温泉旅游产品的直接决策购买者确定为中高收入的群体,这部分主要有办公室白领、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在家的老人。由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这部分群体相对教育程度较高,并且比其它的客户群体有更多的闲暇的时间,对一些购物网站、聊天工具等有更多的关注。所以,最终选择社交平台、淘宝商城等购物平台获得这一类目标群体的关注。 (二)间接影响购买者推广目标群体 温泉旅游产品的间接影响购买者的目标群体,主要是压力较大渴望在空闲时间能够休闲放松。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一种产品的购买很多情况下不是由自己独立决定的,我们更希望得到身边的朋友、亲人、同事的评价和建议。为了达到更好地宣传效果,加大对产品宣传范围和推广力度,针对这一类群体开展一系列推广活动。 四、网络推广媒介 传播媒介是指通过特定的媒介或渠道,把信息或变成文字、图像,或变成语言等符号形式,被传播对象所接受[3]。 (一)以搜索引擎为媒介 搜索引擎是指根据一定的策略、运用特定的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搜集信息,在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将用户检索相关的信息展示给用户的系统。百度搜索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分为新闻、网页、MP3、图片、FLASH和信息快递六大类,并且支持多种高级检索语法和相关检索等。在中国,有80%的互联网用户通过搜索引擎来寻找并购买产品和服务,而90%的潜在客户只察看搜索引擎结果页面的第一页。最终我们选择百度搜索引擎作为我们的推广媒介之一。 (二)以B2B网站为媒介 B2B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温泉产品主要借助于阿里巴巴、慧聪网、生意宝等B2B网站作为传播媒介。通过与B2B平台合作,在阿里巴巴建立交易平台,开展与其他企业之间的交易合作。借助于互联网的B2B平台,降低了经营成本,节约了人力、物力,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三)以B2C网站为媒介 B2C中文简称为“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淘宝商城作为亚太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3.7亿,淘宝网单日交易额峰值达到19.5亿元。面对这样有影响力的B2C淘宝商城购物平台,进行产品的网络推广,会有非常乐观的推广效果。淘宝商城有很多的优惠平台,比如聚划算、折800等,德宣可以和淘宝商城进行合作,参加网购优惠活动,推广企业及企业产品; 五、网络推广内容 传播内容是传播活动的中心,是在传播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这种内容并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信息,而是指所有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给受众的信息[3]。考虑到互联网信息的传播是面向大众,覆盖范围广泛,对于受众群体是无法控制。本论文主要是从站点推广、网络广告、软文推广等几个方面,针对直接决策购买者和间接影响购买者两类目标客户群体,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和品牌的宣传。 (一)以百度搜索引擎推广站点 搜索引擎推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关键字搜索引擎;另一个是分类目录搜索引擎。而百度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并且免费提供网页收录和检索,借助于百度搜索引擎关键字的作用,我们选择关键字,当网民在百度使用关键字搜索时,我们的企业、产品等信息即可出现在搜索结果页面的第一页。 (二)以阿里巴巴为推广平台 B2B电子商务平台在现在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属于比较流行的一种推广方式,因为能够很直接的对产品实现传递和销售,典型的B2B平台有阿里巴巴、慧聪网、生意宝、环球资源网等等。 我们主要借助的是B2B阿里巴巴为推广平台,企业与产品信息,将企业简介、企业文化、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完成企业在阿里巴巴平台的注册;及时更新企业及企业产品信息,引起浏览者的关注;由于阿里巴巴面对主体主要是经销商,还要及时的关注阿里巴巴平台的相关内容及求购信息,更好的为企业寻的商。 (三)以京东商城、淘宝商城为推广平台 选择在淘宝网上开店,主要是线上直销的形式。相对线下的销售,节约了人力、广告成本,目标客户群体更广,更有利于企业及企业产品的宣传;根据需要,对商城店铺的模块进行分类,如掌柜推荐,最新宝贝,人气宝贝等等; (四)使用传统的促销媒介 使用传统的促销媒介推广站点也是一种常用方法,如一些著名的网络公司纷纷在传统媒介广告。这些媒介包括直接信函、分类展示广告等。应当确保各种卡片、文化用品、小册子和文艺作品上包含有公司的URL。 (作者单位:沈阳工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为辽宁省社科联2013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提升辽宁省温泉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项目编号:2013lslktzijjx-62)研究成果。 网络推广论文:大庆乳业网络推广市场分析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时代的深入,网络推广是现代企业占领市场高地的主要手段之一,推广之前的市场分析则是推广取得成功的关键。本文以大庆乳业网络推广为研究对象,对其网络推广的目标、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特征做出分析研究,为大庆乳业市场推广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市场分析;网络推广;推广目标;消费者特征;竞争对手分析 一、大庆乳业控股有限公司概况 大庆乳业控股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以下简称“大庆乳业”),迄今已有40年专业乳品制造历史。公司生产设施占地面积24.8万平方米,公司员工400多人,其中乳粉生产线四处,冰品生产线一处。公司拥有 “大庆”牌低中端婴幼儿奶粉、“爱美乐”牌中高端婴幼儿奶粉、“仕加”牌高端婴幼儿奶粉以及“庆乳”冰品等四个品牌。 二、大庆乳业乳品网络推广目标分析 与传统推广一样,网络推广同样首先需要明确营销目标。只有确定了明确的营销目标,网络推广才有行动的方向,才能对网络营销活动作出及时的评价。一般情况下,企业网络推广的目标分为整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类。网络推广整体目标,就是确定开展网络推广后达到的预期目的,以及制订相应的步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网络推广的具体目标是指通过相应的网络推广之后,企业应该实现的各个具体营销指标。 大庆乳业的推广目标明确,具体应包含如下内容: 1.规划网络推广的整体目标; 2.通过网络推广提升品牌; 3.通过网络推广来拉动销售; 4.规划网络推广的具体目标; 5.面对众多竞争对手,要使网站更有吸引力和价值; 6.使目标受众可以再次浏览目标网站,增加网站黏着度; 7.培养消费者的忠诚度,拉近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促进销售; 8.搭建完善的专属在线营销系统和大庆乳业商城,实现在线销售功能; 9.进行网络传播,提升大庆乳业品牌。 三、大庆乳业网络推广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分析 (一)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1.惠氏公司的网站:品牌logo展现醒目,但居右不符合网民视觉习惯;网页内容丰富,但更新不及时;视觉充满科技感,与品牌内涵一致;内容架构合理,鼠标动态设计增强科技感。在线沟通平台,方便用户及时注册;在线互动测试环节,提升了网站趣味性和吸引力。 惠氏网络推广分析互动活动:“惠氏明眸金宝宝”;合作媒体:摇篮网;主题内容:让用户上传展现宝宝闪亮眼眸的照片,提醒家长们保护孩子眼睛要从小开始;在亲子类网站上广告。 2.多美滋网站:品牌logo比较显著,居左放置较符合网民视觉习惯;主画面采用轮播的表现,具冲击力;分辨率较高,与显示器主流分辨率相符;可选择宽带(视频)人口和窄带人口;产品导航和总导航位置混乱,鼠标触碰导航栏下拉后不自动收回,降低了网站的可用度,影响展示。 3.雅培网站:企业品牌展现较为突出;视觉风格未完整传达品牌内涵,版位安排不合理,页面分辨率及标签式展示不符合主流展示趋势;网页浏览速度慢,设置了俱乐部、活动等与用户互动的板块,但内容空洞;资讯信息内容匮乏。雅培在新浪宽频、新浪女人频道、新浪育儿频道及土豆网中以富媒体、画中画等广告形式抓住用户眼球,吸引用户关注公司的活动。 另外,几乎所有的奶粉都与门户网站的育儿或者母婴频道建立了合作栏目或者内容赞助,各奶粉品牌在选择门户网站的时候,都以新浪和搜狐为主(这两个媒体占据所有奶粉品牌网络预算的79%),同时,各个奶粉品牌都建立了自己的社区和网站。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对大庆乳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和整个奶粉行业的网络推广方式有了初步了解,为大庆乳业的推广决策的改进提供理论依据。 (二)消费者特征分析 1.分析产品购买者 大庆乳业婴幼儿奶粉的购买者主要以城市的人群居多,大多为正在进行婴儿哺乳的母亲或怀孕的女性。这部分人群大多认为育婴对人一生只有一次,都希望给宝贝最好的照顾,因此,她们选择奶粉的时候会精挑细选,注重品牌口碑,产品质量也是她们选择的关键因素,而价格因素往往不是她们考虑的首要因素,且对产品质量的负面信息极其敏感。 2.分析目标客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 通过分析, 大庆乳业目标客户上互联网的主要目的是:浏览婴幼儿成长的相关信息;分享和讨论哺乳的相关经验;浏览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产品;炫耀自己的孩子。她们登录奶粉品牌网站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产品或品牌的所有相关信息;寻找利益点或者服务;再次购买产品;抱怨或者问答。明确了目标客户的网上行为,就可以为我们接下来的网络推广市场定位提供依据。 3.明确网络推广的市场定位 女性从准备孕育,到怀孕、分娩,要经历相当长的一个过程,新生婴儿就是妈妈的全部世界,她们很累,压力大,时间被限制而且信息缺乏。她们渴望能够为孩子提供最好的营养,保证孩子快乐健康地成长,她们对奶粉的了解也是在这一过程逐一加深的。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准妈妈”都有可能感到忙乱,甚至有些手足无措。此时,她们在每一个时段都在不停地摄取相关的知识,她们最需要一个对她们的情况了如指掌,能陪伴她们左右的好朋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网站和网络推广就要充分满足这些(准)妈妈的需求,让大庆乳业像专家、得力助手和朋友一样,无微不至地关爱宝宝与妈妈的每个成长时期。 作为主观观点,希望上述市场分析能够为大庆乳业网络推广的顺利开展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网络推广论文:东阳市文化产业全域化网络推广研究 摘要:东阳文化产业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是浙江省文化强省建设的典型。全力做到“延伸文化产业链条,拓宽文化产业领域,推动东阳文化产业全域化发展”。推进东阳文化产业全域化成为今年东阳市六大战略重点之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推广成为互联网时代新兴的互动式广告模式,受到各个单位的极大关注。如何更好的利用网络把东阳的各个文化产业推广出去,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文化产业 全域化 网络推广 0 引言 东阳市是浙中地区金华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迄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化遗产丰富。被誉为著名的教育之乡、建筑之乡和工艺美术之乡。目前拥有东阳木雕、东阳竹编、东阳卢宅营造艺术和“翻九楼”四个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80余个民间文化项目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东阳拥有丰厚的文化资源,特别是东阳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迅猛。近年来,东阳市委、市政府提出“文化兴市”发展战略,打造东阳文化产业“全域化”的战略构想,以横店影视文化产业为优秀,带动东阳文化产业的“全域化”发展,大力提升发展东阳影视文化产业,支持推动文化产业全域化,全力打造“东方好莱坞”。全力做到“延伸文化产业链条,拓宽文化产业领域,推动东阳文化产业全域化发展”。推进东阳文化产业全域化成为今年东阳市六大战略重点之一。 1 目前的研究状况 东阳文化产业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是浙江省文化强省建设的典型。东阳文化产业“全域化”是在横店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旨在充分发挥横店影视文化产业的先发优势和品牌效应,加快东阳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目前,东阳市的文化产业中,木雕产业是“全域化”的基础,影视产业是“全域化”的龙头,但旅游产业才是“全域化”的重点,如何利用网络向外人推广东阳市的各个文化产业成为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 2 网络推广的优势 网站推广就是以国际互联网为基础,利用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是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被推广对象可以是企业、产品、政府以及个人等等。与传统广告一样,网络推广的最后都是为增加自身的曝光度以及对品牌的维护,也可理解为网络营销。想一下,如果一个产品信息陈旧,没有作任何推广,能有多少客户知道呢?对于东阳市来说,现在的文化产业在各地的宣传主要是电视和路边广告,如何利用网络这个虚拟的商务空间,在这个虚拟的商务空间里,推广自己的文化产业,使东阳的各个文化产业“酒香飘万里”,提高东阳的知名度,为东阳文化产业的业务拓展带来实质性的效果,最后引来我们需要的目标客户。 3 网络推广的形式 对东阳市文化产业“全域化”的推广要做到以下三点:企业品牌、用户体验、网络营销。 3.1 企业形象 为东阳市的文化产业设计形象,打造专业的旅游网站形象,完善网站的功能,丰富网站的内容,通过视觉设计与技术的结合,更多的体现企业品牌、文化、理念,产品或服务的实力等。 3.2 用户体验 用户在浏览和点击网站的整个过程的体验,就称为用户体验。用户操控鼠标时的步骤,是用户心理的体现。让用户可以顺畅的浏览和找到企业的信息,是用户体验要解决的事情。这也是与用户建立良好的企业印象的最重要环节。在网站建设方面,单纯介绍旅游线路,已经不能够很好的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了,所以在这方面需要做到更好,尽量多的反映信息给客户。 3.3 网络营销 3.3.1 搜索引擎推广。搜索引擎推广又称为SEO推广(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网络营销方式,是利用搜索引擎、分类目录等具有在线检索信息功能的网络工具进行网站推广,以增加特定关键字的曝光率为主要目的,增加了网站的能见度,进而增加销售的机会。SEO的主要工作是通过了解各类搜索引擎如何抓取互联网页面、如何进行索引以及如何确定其对某一特定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排名等技术,来对网页进行相关的优化,使其提高搜索引擎排名,从而提高网站访问量。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搜索引擎在网络营销中的地位还是非常重要,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认可,搜索引擎营销的方式也在不断发展演变,因此要根据环境的变化来选择最合适的搜索引擎营销方式。 3.3.2 E-mail广告。通过电子邮件,用户可以得到大量免费的新闻、专题邮件,消费信息等,并轻松实现信息搜索,是任何一种传统的方式都无法相比的。基于用户许可的Email营销与滥发邮件不同,具有明显的优势。例如通过减少广告对客户的骚扰、增加潜在客户的定位准确度、增强与客户的关系、提高品牌忠诚度等。电子邮件广告可以包含丰富的广告内容,针对性强、费用低廉,但由于一般采用群发的发送方式,通常会被邮箱的过滤系统当作垃圾邮件阻隔掉。E-mail广告常用的方法包括电子刊物、会员通讯、专业服务商的电子邮件广告等。 3.3.3 资源推广。资源推广是指通过网站交换链接、交换广告、内容合作、用户资源合作等方式实现互相推广的目的。网站资源合作最简单的方式为交换链接,在合作网站上提供自己网站链接可以大大增加被搜索引擎搜索到的几率。目前许多网站都是非常积极的进行宣传自己的产品的,因此大多数站点都愿意与其他网站作友情链接,利用网站的资源与合作伙伴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扩大收益的目的。这种互惠互利的协作方式也能达到宣传网站的目的。 3.3.4 网络广告推广。网络广告营销是配合企业整体营销战略,发挥网络互动性、及时性、多媒体、跨时空等特征优势,策划吸引客户参与的网络广告形式,选择适当网络媒体进行网络广告投放。网络广告的常见形式包括:BANNER广告、关键词广告、分类广告、赞助式广告、Email广告、超级链接、富媒体广告(RichMedia)等。富媒体广告并不是一种具体的互联网媒体形式,而是指具有动画(二维和三维)、声音、视频以及交互性的信息传播方法。富媒体广告提供了更丰富和多感官的接触机会以及精美细腻的创意展现;具有用户与广告之间强烈的交互性以及对视觉强烈的震撼及感染力;针对性强,传播效果一矢中的等优势,颇受广告商青睐,并出现了冲击电视广告市场的势头。 3.3.5 微博营销。微博的火热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微博推广自然也成为营销的热点,如何有效地利用微博做推广是许多人在不断摸索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是不会浪费微博营销这个资源的。微博营销是利用微博这种网络应用形式开展网络营销的方法,通过较强的微博平台帮助企业零成本获得搜索引擎的较前排位,以达到宣传目的的营销手段。 4 小结 在网络营销中,网络推广是关键优秀,是提高网络营销效率、合理配置网络营销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东阳市的文化产业“全域化”宣传尽管已经采用了多种手段,但如果利用网络这个工具,可以使东阳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此时就需要做好我们的网站,让访问网站的客户可以找到他感兴趣的资料,进而对我们的文化产业做进一步的宣传。网络推广产品无疑是一件开拓市场、宣传自己的利器,但是最终它能发挥多大的功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的能力和经验。同时,业内也没有一条放之四海皆准的投放准则,网络营销管理者需要不断地尝试、分析和总结,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总结出一套适合自身和行业特点的推广产品组合及关键词投放的策略。 网络推广论文:新媒体视角下企业网络推广策略研究 摘要:网络推广是网络营销成功的关键所在,针对目前企业网络推广存在的问题,提出新媒体环境下,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整合多种网络营销方法,和客户需求进行比配,为企业提供网络推广解决方案。 关键词:新媒体;网络推广;个性化推荐;整合营销 在web2.0带来巨大革新的年代,随着PC互联与移动互联以及新媒体的不断发展,企业网络推广也面临巨大挑战,注重用户体验性(experience)、沟通性(communicate)、差异性(variation)、创造性(creativity)等变的日趋重要。新媒体的界定,学者们可谓众说纷纭,新媒体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新媒体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海量性与共享性,多媒体与超文本,个性化与社群化的特征。如何合理利用新媒体平台,形成企业与用户良性沟通,增强用户网络体验,提升企业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网络推广的必要性 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离不开网络,尤其是移动互联已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8万亿元,同比增速13.4%,三季度网络购物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占比为7.8%,与二季度相比又提升了0.5个百分点,此外网络购物交易规模同比增速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3.2倍。 互联网和移动增值同为新媒体最重要的两个领域,艾瑞咨询数据显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近2.5万亿元,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市场营收规模达到52.5亿元,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超过4500亿元,中国移动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433.4亿元,同比增长181.1%,影响力可见一斑。 企业的网络营销推广手段日益多样化,营销内容更加丰富化,电视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广告、移动终端等等多种渠道,来覆盖不同用户群,把消费者从线下引入线上,激发网购用户的消费热情,用户规模的增长是助推网络购物市场规模的驱动力之一。 新媒体产业快速发展,广阔的市场与日渐凸显的影响力,吸引资本大规模流入,营销价值加强,国际化竞争加剧,整体产业向纵深挺进。利用新媒体有效进行网络推广是大势所趋,顺势而为有助于企业发展。 二、企业网络营销推广存在的问题分析 1.定位不清、无专业规划、盲目开展 企业开展网络推广之初都是满怀激情,花钱建设网站,想在电子商务领域里大展宏图,但过一段时间却发现效果很不理想。主要问题出现在网站定位不明确、是为了销售、还是为了品牌?未从企业自身的现实情形和实际需求出发,盲目启动项目,第一步没走好,直接影响到后期网络营销效果,后面的路更艰难。企业更多的是需要一份科学、专业的立场,无论是自己成立网络营销团队还是专业网络营销服务公司辅佐开展企业网络营销的项目,专业度是首要前提,也是成功的根基。 2.网站设计问题未考虑用户体验 有些企业网站不考虑用户体验与企业推广,网站信息不多,图片成群,大大小小,花花绿绿,只是“好看”!网站首页华而不实,FLASH进站不但影响速度还和搜索引擎不友好;网站栏目规划不合理、结构乱而杂、单纯追求个性独特“刺激”。还有些企业网站信息N年不更新,始终是张“老脸”,让人看了不想再看。网站职能不明确,不知道网站为企业领导服务还是为销售服务。网站缺乏互动性、不能在线沟通、留言、甚至连企业邮箱都没有。网站没有中心思想,产品没有卖点、客户看不到特色,网站内容空洞。 3.对sem的理解不够充分、不擅利用资源 企业网站没有重视在搜索引擎的软推广,只知道花钱做技术推广,做竞价推广。企业网站没有采取主动传播信息,不能把信息有效的推广和传播出去。 很多企业在自己的传统规模已经做得很不错,也有富厚的资源优势地址,其中有内部的资源,也有外部的资源。当企业把网络营销作为一个新的项目启动后,公司内部机关、网络营销团队的组建、外部渠道的拓展等方面都没有做到对原有资源的丰裕挖掘和利用,以至失去已有优势资源,浪费精力。 4.新媒体利用不充分,未联系其他营销体例 如今整合营销很流行,很多企业网络推广单一,只有网站,没有移动互联、微博、微信推广,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行使多种营销手段,多管齐下,各取所长各补所短,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营销效果最大化。 三、企业网络推广策略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展网络营销,竞争也越来越大。网络营销是重要的,如何在互联网中应用灵活,通过互联网把自己的服务和产品推销出去,就需要精心策划运作,就像在传统市场中去开发客户、跟进客户、谈成客户,网上和网下都发挥到淋漓尽致,把企业的优点都告诉客户,形成客户链,之后做好服务,创造价值。网络营销的成功与否更多是取决于网络推广这个因素,网络推广是网络营销成功的关键所在。 1.分析现状、做好定位、合理规划 作为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之前就需要弄清楚做网络的目标是什么?怎么去做?要投多少钱?制定短期计划与长期计划,而且在计划完成的各个阶段都要认真分析成果,看看计划完成如何,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在网络竞争中获胜。 在前期分析自己企业的实力,制定战略整体规划: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受众分析、品牌与产品分析、独特销售主张提炼、创意策略制定、整体运营步骤规划、投入和预期设定。 2.优化网络推广团队配置 笔者认为能否做好网络推广最重要的就是打造一只专门的网络团队,做网络最重要的是要看创新意识和个人的想法,并不是单纯去做网站seo、微博营销、论坛推广、新媒体广告等营销方法。团队成员应各司其职、互相沟通、紧密合作。如市场经理的能力值方面包括目标用户界定和研究,为达到既定网站推广目标(如增加新用户、留住老用户;增加UV、PV;增加销售量、客单价等等)而制定出市场计划,运用包括EDM、SEM、站外广告购买、社区营销、品牌推广、促销活动和公关活动在内的多种营销推广方式。 网站推广成员应具备网站信息架构、网站优化方面。用户调研方法、用户角色建立;用户需求搜集分析,制定网站信息内容和功能,网站架构、页面布局、网站数据统计与分析,如:UV、PV、退出率、转换率等能力。 管理人员不管是运营经理、总监或者运营副总,其运营工作的优秀是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用数据驱动网站运营。包括全站运营战略分析与制定,运营目标制定与分解;不同部门工作分工与协调,制定与分解运营KPI 。激励政策制定,激发员工工作激情等;按照既定分工和职责,分解KPI,监督其完成情况;部门考核制定与实施。 3.网站SEO到位 企业网站定位为推广营销型网站,分别从网站结构、视觉风格、网站栏目、页面布局、网站功能、关键字策划等着手设计与开发。网站页面结构,条理清晰,方便浏览,信息全面、丰富,突出企业特色和产品卖点,图片不要过于华丽,要符合实物,信息要多,突出中心,网站要灵活,体现服务意识,网站就是企业的办公室,平时怎么接待客人,网上就应该怎么做,周到细致。 网站的基本要素弄清楚过后,就是需要正确分析网站的主题,网站需要表达的内容,怎样去展现这些内容,这就需要做好关键词,挖掘网站的关键词,对于品牌词和转化词(有交易行为)是非常重要的。网站SEO维护优化策略包括:网站构架、视觉前台设计、后台设计、内容填充;代码优化、内容维护、关键字优化、流量跟踪等。 搜索引擎优化,主要优化几个重要项目:网站外链、长尾词优化、行业关键字优化等,企业产品推广,通过百度搜索可见产品全部信息、增加产品曝光率、 4.分析数据,监控运营,让网络推广变得更简单 现在社会已经进入大数据的时代,在大数据时代,只有通过数据分析才能看清纷杂现象背后隐藏的真相。只有通过实际活动效果的数据分析才能得到,任何拍脑袋得出的结论都是不靠谱的。 数据分析对网络推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大多数才接触网络推广的人都觉得数据分析是个很枯燥的事情,因此很多做网络推广的人,往往都没做好数据分析,然后就盲目地去进行网络推广,从而也很难获得比较好的效果,工作效率也不高。 应根据收集资料分析,确定网络推广方法及策略,详细列出将使用哪些网络推广方法,如搜索引擎推广、博客推广、邮件群发营销、内容营销、QQ 群通讯、论坛社区发帖、撰写软文宣传、活动推广、网络广告投放、移动互联推广等,对每一种网络推广方法的优劣及效果等做分析及具体如何实施。针对推广目的不同,分析的数据方向也就不同 5.个性化推荐,提升用户体验 电子商务个性化推荐是指以商业服务为背景,以商务网站为媒介,通过对用户浏览行为、资源等进行分析,直观地把用户可能感兴趣的商品推荐给用户。 就是一种个性化的推荐系统,它“模拟了销售人员引导客户消费的过程,把这种消费过程线上化,通过网站的推荐系统帮助用户决定应该购买什么产品。企业网络推广应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为关键出发点,把握互联网时代个性化、差异化的市场先机。需要把互联网的内容产品与用户的年龄、身份、职业等自然属性和消费特点(个性偏好、动态需求)等特点相结合,利用互联网业务特点以及数据挖掘的技术手段(如挖掘潜在用户)提供用户分群和进行交叉营销等,做大做强整个产业链。 6.新媒体整合营销 新媒体整合营销是建立在以网络新媒体、数字新媒体、移动新媒体等新媒体的整合营销。就是在深入研究互联网资源,熟悉网络营销方法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网络营销产品的优缺利弊,整合多种网络营销方法,和客户需求进行比配,给客户提供最佳的网络营销方法,为企业提供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整合传播推广包括SEO排名优化、博客营销、微博、微信营销、论坛营销、知识营销、口碑营销、新闻软文营销、视频营销、事件营销、公关活动、移动广告等传播方式。 7.服务 服务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产品性价比再高,没有好的服务,也得不到用户青睐,网络营销的第一步就是网站的用户体验要过关,要让用户感到满意,网站设计要人性化,功能齐全,这样即使你的东西没有别人的好,也能够留住大量的用户。其次就是客服、售后服务,客服就如同是实体店的售货员,担负着给客户介绍产品的重任,要有疑问的时候能够及时解答,要有耐心,实事求是售后服务要有保障。 四、总结 网络推广是网络营销成功的关键所在,在新媒体环境下,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分析客户需求,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企业网络推广存在的问题,整合多种网络营销方法,制定有效的网络推广解决方案有利于企业竞争和长远发展。 网络推广论文:我国媒体利用海外社交网络推广现状及对策 利用国外社交网络账号是我国媒体接触国外用户、提高境外影响力、塑造国家形象最便捷和灵活的方式。本文选取介绍了我国主要媒体在脸谱与推特等海外社交网络上的运作现状,分析海外社交网络运作特点,并根据国外媒体社交网络账号运作经验提出发展建议。 一、国内主要媒体在脸谱和推特账号运作现状 因为脸谱和推特没有类似于新浪微博的分类排行,所以无法准确获知究竟有多少中国媒体开设了账号。笔者在脸谱与推特中,以中英文分别搜索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国际广播电台和人民网等五家媒体,挑选其关注度较高的机构主页或账号进行研究。 因为脸谱对机构账号有所限制,要通过个人账号设立机构主页并邀请好友等前来关注。机构主页面向所有用户公开,喜欢的用户可以点击“赞(like)”并订阅,从而实时获得该主页最新信息。所以,机构页面被“赞”的数量代表其被关注的数量,可被视作在脸谱上的人气指数。国内主要媒体在脸谱的机构主页获取“赞”的数量情况如表1所示: 从中可以看出,在脸谱上,各家中国媒体获“赞”数量各有不同,《中国日报(美国)》所获赞数最多,人民网英文和人民网美国公司位列其后,还有一些媒体机构页面的“赞”在几千和几百。 推特上人气衡量最重要的指标是“关注者(follower)”数量,类似微博的“粉丝数”。该指标最多的是《中国日报(美国)》,已超过21万,其次是人民网美国(4万以上)和央视非洲(近6千),如表2所示。 我国主要媒体在脸谱和推特上机构页面和账号运作的情况与国外,特别是英美国家主要媒体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美国电视新闻网CNN在脸谱机构页面“赞”数超过490万,在推特上,仅“@cnn”一个账号的“关注者”数量就超过910万。尽管和国外主要媒体在社交网络上存在着差距,但与2012年底笔者的统计相比,国内媒体在脸谱和推特上受关注程度在迅速提升。例如,《中国日报(美国)》在脸谱上的“赞”数半年前是7.9万,如今已有19.1万,增幅141.8%;推特关注数半年前是14.7万,如今已有21.2万,增幅44.2%。“人民网美国”在脸谱上半年前的“赞”数是169,如今是5.4万;半年前在推特上关注数是60,如今是4.2万。 受关注程度与日俱增的同时,各主要媒体在海外社交网络上的运作也越发规范,从新闻不定时到逐渐讲究频率,注重用图片和视频丰富内容,想方设法与国外社交网络用户进行互动,如《中国日报(美国)》在推特上每条推文几乎都被转推,甚至被收藏、有回复,这较半年前都有进步。 二、海外社交网络媒体账号运作特点 我国主要媒体在海外社交网络上的运作尚处于发展初期,有必要适当借鉴国外主要媒体在日常社交网络运作中的“他山之玉”,不断适应和调整。 1、海外社交网络间差异明显,媒体账号运作需要因地制宜。 脸谱和推特虽然都是社交网络,但是其特点各不相同。首先,脸谱用户规模更大,数量是推特用户的一倍,有潜在的、更广泛的影响力扩散条件,其用户关系相较推特更倾向强关系。推特用户平均年龄低于脸谱,使用方法简单,不像脸谱对机构有诸多限制,适于新闻信息。脸谱则允许用户在别人贴文后面写评论,而推特只能转发,而无法评论。因此,推特便于更快地最新信息,适合传统媒体自己的信息,展示信息生产能力;而脸谱则有助于进行信息的评论与向线下活动的延伸,适合传统媒体将话题引向深入、获取用户反馈、开展线下活动和媒体品牌与塑造。例如《纽约时报》就注重推特上信息的时效,采取机器加人工形式,按照固定频率每日新闻链接80-120个。而其在脸谱的机构页面的新闻数量远远低于推特,往往选取一些更有深度、易于引发个人账号转发与回复的内容。 2、海外社交网络以海外人士为主,媒体账号运作更需本土化。 我国主要媒体在海外社交网络账号着重面向的对象是海外人士,其运作方式应该更加本土化,即便在同一个平台上,也应为全球不同人群量身定制内容。目前,我国媒体已经在同一社交平台上开设多个账号,如新华社驻各国分社就分别设立账号,主要是从语言上服务不同受众。但进一步发展需要在内容上做到本土化。本土化要揣度目标用户的兴趣,但并非一味地迎合对方,如“《朝日新闻》中文网 鲜活日本”账号一方面侧重对中国内政的分析与评论等“硬”内容,另一方面有关日本旅游推介等“软”内容。又如“纽约时报中文网”账号主要选取中美之间在理念上的冲突点进行信息,推动本国价值观的对外输出。 3、海外社交网络媒体账号举全员之力,组织加个人是最佳方式。 在国内社交网络运作中,媒体账号与员工账号往往各自为战。但在海外社交网络上,媒体账号与员工账号是密切结合的。社交网络体现了个体化、碎片化的特征,媒体以组织、机构的形态出现会显僵硬,所以在脸谱上机构仍是机构,无法像个人账户一样行动自如。而国外主要媒体也想尽办法提高机构页面或媒体账号的个人特性,如转发旗下新闻从业员工的账号内容,以更加个人的方式出现。如CNN在推特上主账号的内容中既有转发个人账户内容,也有转发的频道下各节目账户内容。此外,很多国外媒体将旗下所有员工账号都列为关注对象,如《纽约时报》等,使得媒体账号的个人性更加浓厚,淡化机构色彩。 4、海外社交网络媒体账号更加重视内容形式。 国外主要媒体账号的社交网络运作更加规范,在规律内容频率的基础上,他们更加注重内容形式。《纽约时报》、《卫报》、半岛电视台等在脸谱和推特上的不仅有文字内容,而且还有图片、视频等内容。《纽约时报》的推特账号内容中不仅有“展开(expand)”按钮,还有“查看摘要(summery)”按钮,用户只要点击便可看到该条新闻的主要内容,免去必须点击网站链接的烦恼。而且“查看摘要”都配有颜色艳丽的新闻图片,也提升了视觉效果。《中国日报(美国)》和“人民网美国”等受关注度较高的国内媒体账号也都贯彻了定时和多用图片等做法,效果不错。 三、对国内媒体在海外社交网络账号运作的建议 根据国内媒体、国外媒体利用我国社交网络的经验以及国外媒体利用海外社交网络的做法,本文对国内媒体利用海外社交网络的方法提出以下建议。 1、从加强中国国际传播能力的战略角度重视国内媒体对境外社交网络应用。在海外社交网络建立账号,媒体应摒弃“试试看”、“玩一玩”的心态,将之视为提高我国国际传播能力的一项战略。媒体间应密切合作,国家也应适当地予以协调,可将脸谱和推特上“赞数”、“评论数”和“关注者数”作为衡量媒体全球化经营和国际生存能力的指标,不断规范国内媒体在海外社交网络账号的运作。相关部门还可以设立研究海外社交网络应用的课题或项目,加强专项研究。 2、各媒体应制定可操作的阶段目标,逐步提高国内媒体在海外社交网络上的活跃度与受关注度。中国媒体在海外社交网络上是非本土作战,想如同在国内社交网络上很快达到数十万、数百万的“粉丝”数量并不现实。国内媒体可以按照账号关注数破千、过万、过五万、越十万等不同标准设置不同阶段和实现时间,逐步提高其账号在社交网络上的活跃度与受关注度。只要持之以恒地有规律境外用户感兴趣的内容,媒体账号在一年内吸引到十万“粉丝”并不是梦想。 3、结合脸谱和推特等社交媒体的不同特点,以不同的内容、方法和目标来进行品牌和内容推广。结合脸谱用户年龄结构偏大的特点,媒体机构页面可设定一些较为有深度、兴趣点丰富的话题,引发个人用户参与网上活动与讨论。在脸谱上不仅注意“赞数”的积累,更要注意“评论数”和“分享数”的提升,培养用户的参与习惯。而推特较为重视事件,人群年龄结构偏年轻,媒体账号可考虑以即时新闻为主,加大流行文化与时尚内容的。多个国外媒体已在实践中将脸谱与推特打通,交叉利用这两大社交媒体,注重二者的配合。 4、以英美用户为主,对内容进行贴近其需求的本土化设计。英文内容在海外社交网络上占有绝对强势,美国和英国用户在脸谱与推特上占据多数,结合这一特点,国内媒体的海外社交网络账号可将英文内容作为突破口,多贴合英文国家受众实际需求的内容。既可以从对方关心的角度介绍中国,也可以就对方所发生的时政内容进行评论,选取中国国内网民评论,会更吸引对方。无论是轻松,还是严肃的话题都可以,关键是要容易引起人们讨论和扩散。在账号创建初期,可多社会、历史、文化等内容,多利用图片与视频等跨越语言隔阂的内容形式,在海外社交网络立足,再谋求更进一步发展。 5、按照人际交往的原则调整媒体在海外社交网络的运作方式。Web2.0不同于Web1.0的特点是社会交往关系与模式的引入,个人化、个性化的思维模式主导着社交网络。账号的终极目的可以跳出个人局限,但具体思维与行为一定是个人化的。冗长的账号、官方式的自我介绍,一厢情愿的内容选取和单调形式注定不会讨好社交网络上的用户。针对脸谱更为重视人际关系,限制机构页面活动,媒体甚至可以考虑以员工个人身份注册账号,化整为零地展开活动。媒体也可以在推特上通过@点名、转发对方内容、其他用户生产内容等方式与个人账号或机构账号展开互动。脸谱和推特上都有如何建立人脉、提高账号关注度的方法介绍,值得研读。 6、海外社交网络账号名称大有学问,设置要认真思考。名正则言顺,媒体在社交媒体上的账户名称能够起到意想不到的重要作用。脸谱和推特上,个人用户要关注媒体账号往往要通过搜索。但是,他们对中国媒体的名称不熟悉,不大可能会主动搜到并关注我国媒体账号。所以,媒体账号要便于境外用户查找,比如China News就要比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名称有更多的机会被他们主动搜索得到。这或许也是《中国日报(美国)》账号在推特上受到大量关注的原因。一个好的账号不仅能形成吸引力,而且还可以更加人性化,摆脱公司、企业等生硬的印象,更易与其他个人账号交流。 网络推广论文:浅析竞价排名网络推广方式对商标的淡化 【摘要】随着网络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开始注重在互联网上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网络运营商适应这一市场需求,推出了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服务,为经营者进行网络推广。文章主要就竞价排名搜索引擎网络推广方式对商标权人的商标淡化进行法律分析,主张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应立法对竞价排名进行规制。 【关键词】网络推广 竞价排名 商标淡化 法律规制 一、搜索引擎所采取的网络推广方式 (一)百度的网络推广:从竞价排名到凤巢系统 自今年12月1日开始,百度竞价排名系统(百度称之为经典版)将彻底停止,由百度凤巢系统(百度称之为专业版)接管原有客户。竞价排名是一种按点击付费的网络营销推广方式——广告主首先免费注册一定数量的关键词,当用户搜索这些关键词时,广告主的推广内容就会优先出现在用户的搜索结果中(将竞价排名与自然搜索结果混淆,不加区分,并且竞价排名结果一律排在自然搜索结果之前)。叫价最高者(每点击一次的价格)排在最前列,第二价格者其次,依次类推,而百度按照点击次数收费。8年来,竞价排名把百度推上了商业成功的巅峰,远远抛开了谷歌等竞争对手,至今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然而,在公众的眼中,竞价排名即使称不上臭名昭著,也绝不是一个光彩的名词。中国最重要的媒体中央电视台在2008年11月的15、16日,在《新闻30分》连续两天报道百度的竞价排名黑幕,百度竞价排名被指过多地人工干涉搜索结果,引发垃圾信息,涉及恶意屏蔽,被指为“勒索营销”,并引发了公众对其信息公平性与商业道德的质疑。 2009年4月20日,百度正式推出凤巢系统搜索推广专业版,此后便一直并行运作竞价排名与凤巢两个系统。处于试行阶段的“凤巢”,功能更加强大,但最优秀的部分还是在通过关键词来竞价,改变的是将自然搜索结果与竞价广告区别开来了。 (二)谷歌的网络推广:Google adwords关键词广告 谷歌的网络推广叫做Google adwords关键词广告,也是通过关键词竞价的方式来做广告位置排名,与百度区别之处在于,它将关键词搜索到的自然结果与广告竞价结果区别了开来,与百度现在推出的“凤巢系统”在此点上是一致的。 社会对搜索引擎所采取的网络推广方式看法并不一致,有从传播角度来看的,有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的,本文拟从网络推广方式对商标淡化方面来谈谈作者的看法。 二、关于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淡化具体有三种表现形式:弱化、丑化、退化,其实质是,表面上无关的使用,实际上会破坏商标同初始商品或服务的自动联系,以及同广告创造的有利形象的联系,并最终损害商标的销售力。 三、网络推广方式对商标构成淡化 应该说网络推广方式对商标构成淡化表现为弱化及退化两种形式。2009年11月13日晚上19:44我们在百度网上输入广西奥奇丽股份有限公司的文字商标“田七”,在两列搜索结果中左边的第一条显示的是“云南三七商城,优质三七推荐”,并且标明的此为推广链接,也就是通过竞价的方式得来的结果,点击后显示的是云南三七药材商城的网址;在右边列显示的是三个广告链接,分别为“三七脂肝丸,北京百德康药,三七脂肝丸 功能主治:健脾化浊,去痰软坚.用于高血脂,高脂血症属”;“三七脂肝丸,全国总代直销4,三七脂肝丸用于脂肪肝,高脂血症属肝郁脾虚症者,全国总招商 ;“华与华是田七牙膏全案策划,《拍照大声喊田七—田七牙膏案例》荣获“07年度中国杰出营销奖”。谷歌网上输入“田七”,有两列搜索结果显示,左边是正常搜索结果,右边则为赞助商链接,标题为“佳洁士牙膏·健康达人大挑战”,点击后显示的是宝洁公司的产品佳洁士牙膏举行的一个宣传活动网页,此两个网络推广方式的结果都离我们要找的有着“田七”商标的牙膏产品信息相去甚远。同样用此种方式将“立白”输入百度后,显示第一条也是一个推广链接;“立白”在谷歌网站上还没有推广客户出现。 上述现象出现后会不会对现有商标产生淡化效果呢?淡化不同于对商标的侵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侵权方式的商标侵害行为,认这定淡化的标准应当是,即使没有混淆,商标的活力仍可能因他人的使用而受损,这才是淡化的本质所在。混淆导致直接的损害,淡化则是一种感染,如果任其发展,最后必然会破坏商标的广告价值。的确如此,如果推广结果的信息反复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内,则人们很可能会忘记了所谓如“立白”、“田七”之类的字眼后面还有相关的产品及相关的厂商的存在。我们从广告客户所选定的关键词的方法、范围来进行分析对商标淡化的存在。 (一)驰名商标能成为广告客户选择目标 在网络推广方式中,广告客户是可以选择多个关键词进行竞价的,所以只要资金充足,这些广告客户肯定会尽量多的,将在社会上可以由人们立即想到的关键词收入袋中,反正是按点击付费的。所以,在现实社会中作为驰名商标的字眼肯定是广告客户的选择目标,有时可能出于与产品的关联度考虑,不是首选,但只要与广告客户的投放内容有关,广告客户会选择这些驰名文字商标。一旦选定,通过网民的长期搜索行为,就会导致网民对以往产品的驰名商标印象有所改观,最后,可能会出现不认可产品与商标的相关性。 (二)广告客户从事的行业多种多样 商标淡化突破了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且将着眼点放在驰名商标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不被他人所侵蚀和分享的层面上。于是,禁止他人在非相同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成为了反淡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客户选定驰名商标完全不必考虑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与驰名商标所代表的行业是否一致,有些广告客户为快速提高知名度,就会选择那些社会知名度非常高的文字商标,因为商标越是显著或独特,给公众的印象就越深,人们就更容易想到此类字眼,在搜索时,搜索用户可能会用这类字眼来代替自己一时无法想到的最想适用的字眼,而结果却有可能导致用户进入广告推广客户。美国商标协会的《州商标示范法》第12条制定的,该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的商业损害或者对于一个注册商标、或依照普通法而有效的标记、商号的显著性造成的淡化行为,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商品来源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均有权提出禁令救济”。 四、对商标构成淡化的关键点 将他人的文字商标设置为关键词,并不用在与原商标所有人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上,只是一种导引,在被链接的网站中不再出现关键词,在目前从法律上还找不到制止的根据,只有将商标淡化引入进网络世界,不仅止于传统的社会生活,在网络世界里判定这种导引也是对商标的一种淡化模式,那我们就可以借淡化来保护商标,从而为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提供依据。当然,我们并不是为了禁止这种行为而强行将之纳入商标的淡化行列,而是因为在网络世界里,这种搜索导引的确可以导致商标淡化的效果。 (一)存在商标活力受损的事实 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导引进入另外的产品或服务界面,久而久之,就会让人忘记了关键词作为驰名商标所代表的商品与服务,2009年7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了《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其报告中写明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3.38亿,这样一个庞大的人群如果发生的认知改变,那驰名商标所蕴含的商业价值将会大打折扣,其商标与商品及商品的营销模式可能都会因此而退出人们的脑海,那商标的活力受损的事实将不容置疑。 (二)搜索行为导致了受损情形的发生 网民通过关键词进行搜索,没有找到自己要进入的界面,相反进入的一个新的陌生的界面,那他就会对自己所使用的关键词产生怀疑,并且会判断这个进入的新的界面会不会有自己需要的内容或信息存在,如果有,那他就会记住这个关键词是可以带自己进入所需要的内容的,如果没有,那他将会彻底否定掉这个关键词。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形,对关键词原来所代表的驰名商标都是一种损害。 (三)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关键词进行搜索的行为 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关键词进行搜索的行为不论其是否是违法行为,都不会影响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驰名商标的淡化,正如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样,不论所采取的行为是否违法,只要存在着侵权行为即可。 (四)搜索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 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却并不进入驰名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在这样一个简单的操作模式里,不存在其他的理由,只有搜索行为,那我们直接认定搜索行为与受损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就不会存在困难。 五、结语 关于商标的淡化如果不出现网络这种新的生活方式,也可能就此尘埃落定,大家对判定商标淡化的理论可能就不会再出现过大的争议,网络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商标的使用方式也又多了一个途径,如果从事用他人的关键词进行搜索行为,将会导致商标活力受损的情形发生,会构成网络环境中的商标淡化。 作者简介:陈向军,法学硕士,湖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胡文进,法学硕士,湖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网络推广论文:基于网络推广的农产品远程监控系统研究 【 摘 要 】 基于网络推广的农产品远程监控系统从消费者、农民及商家角度出发,结合网络营销推广及远程监控等知识进行设计研究。它包括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质监系统、防伪系统等主要功能,并建立网站,采用博客、淘宝等较全面的网络推广方式进行营销推广,建立全方位的网络体系,保障消费者、农民及商家的共同利益。 【 关键词 】 远程监控系统;质监系统;防伪系统;网络推广 0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吃的要求越来越高,吃出健康是每个人的追求。然而现在的农产品市场十分混乱,产品中添加防腐剂、新旧米混掺、种植过程中乱用农药、化肥及除草剂等都严重影响着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现在的农产品都标有无公害、绿色及有机的商标,但是消费者还是心存疑虑,尤其对有机食品,它的价格昂贵,认证的准确性又值得怀疑。另一方面农民和商家也为自己的好产品而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忧虑,有的产品在快到保质期时不得不打折促销,严重损害了农民和商家的利益。基于以上因素,建立一套完整的基于网络推广的农产品远程监控系统十分必要,这样即可以让消费者随时了解到产品的种植、加工、仓储等全过程,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也可以使农民和商家的收益得到提高。 1 以企业为依托农村合作社的建立 目前,消费者对于食品的来源,检测情况有了更高的要求,基于这个发展趋势,企业必须肩负起质量安全的责任,必须与农民联合实现种植、检测、加工、运输、仓储的全面监管,同时能够让消费者随时看到监控视频及质检报告。此时,企业的利益必须与农民的利益关联,建立以企业为依托的农村合作社就是该关联的必然产物。建立合作社之后,可以采用大片土地联合机械作业的形式,种子、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均由公司选配合格产品,并借助质检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有机食品则需人工除草、除虫,并选用合格农家肥。每一个合作社采用不同编码标记,产品按种类采用不同编码,农作物仓储时按仓库采用不同编码,加工、包装后再采用不同的编码形式,一袋农产品生产后就有了一个上述编码联合产生的编码,且编码唯一。 2 远程监控系统 远程监控系统主要由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及质监系统组成。第一方便农民及公司对合作社种植区进行监管,第二方便公司对整个生产及管理进行实时有效的监管,第三方便消费者进行监督、查看。 2.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本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系统,可以通过不断增加前端摄像头来扩大整个监控网络。在组建时包括前端组建、图像处理和传输设备的组建及网络客户端的组建。前端组建包括全局及局部监控点的建立,全局监控点即在种植区、加工区、仓储区建立支架,安装全局观测摄像头,最好为可以旋转360°的网络球机。局部监控点则在取种播种、对药及喷洒、除草及收割、加工及仓储的局部主要点位安装摄像头,监控每个工作的细节部分。每个摄像头都配置拾音器及防护罩,这样即可以图像声音同步监控,还可以保护摄像头。在选择摄像头时可以选择有质量保障的品牌产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处理和传输设备的组建主要是在种植区、加工区、仓储区建立机房,安装网络视频服务器,可以选择品牌的网络视频服务器,并围绕合作社安装摄像头的主要点位及机房具体位置进行测算,按照最短路径原则进行布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网络客户端的组建主要是安装客户端电脑及软件,其中,电脑要选择大硬盘以存储监控录像,将合作社按农作物种类的不同进行区域划分,并将加工车间、仓库都按照区域进行划分,一台电脑对应一个区域的监控录像并安装一套监控软件,远程监控时通过输入不同区域对应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监控不同区域的情况,最终实现实时监控的目的。 2.2 质监系统 质监系统主要是提供给消费者完备的质检报告及质量监督机制。首先公司要积极努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次要制定完备的质量监督机制,从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农作物及产品抽检,给出具体检验结果、质检员及时间。最后,借助第三方监管机构,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质检报告。所有数据均保存在公司网站的后台数据库中,方便消费者调取,并做到及时更新数据。 3 网站的建立 为了树立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增加网络推广力度,公司需要有自己的网站,网站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农村合作社管理、产品管理、产品订购、招商、人才引进、客服、健康知识宣传及办公系统等。其中重要的环节为产品管理和招商,产品管理包括产品的远程视频监控管理、质检报告管理及编码管理。产品的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即消费者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或下载监控软件后看到农产品从种到收再到加工、仓储的整个过程。质检报告的管理即在后台网站数据库中建立质检表,包括质检编号、质检标题、质检说明、质检图、质检日期、质检员。质检部门随时将新的质检信息上传,以备消费者查阅。编码管理即商品销售时有特定的编码,在后台输入起始码及终止码后,单击按钮后末尾产品编码自动生成,编码唯一,且对应产品的相关信息。前台客户输入编码后应能够查找到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地、产品类别、种植日期、收割日期、加工日期、加工部门、销售地。查询后客户可输入产品的回访信息及联系电话,存入对应的记录中。客户正确查找到产品相关信息后,该记录将在“回码消除”处添加特殊标志,当再次输入该编码查询时将提示客户该产品已经售出,并查询过。客服将查找当天的客户查询信息通过电话进行客户的回访,回访后当客户再次查询该信息时将提示客户该产品已售出,并已回访。招商中包括招商宣传、利益关系及管理体系,通过招商宣传来扩大企业的实体店铺。 网站在整体设计风格中可以采用自然清新的绿色基调为主,也可以根据四季的变化更换不同的基调色彩,还可根据合作社地域优势或产品的不同特色进行设计,设计中可以使用Photoshop切片的方式,这样便于查看整体效果。设计中要突出产品及产业优势,在主页中能够醒目的看到产品及公司对产品的监管方法,能够很方便地让消费者查询到自己想要的信息。网页框架可以使用综合框架型或国字型等,框架只起到分割各个主要内容的作用,在设计时应简洁大方,规划合理。后台设计中按前台显示的内容对应后台管理的内容进行设计,条目清晰,内容组织合理,具有自由添加类别的功能,可以采用T字型框架。数据库设计中应避免重复字段、重复表的设计,尽可能减少冗余,设计时要采用整体设计原则,每个表对应一个具体内容,实现一个主要功能,对有关联的表要设计好主关键字,避免错误的出现。 4 网络推广 本系统的营销模式采用网络+网点的模式,整个运行关系图如图1所示。网点主要采用在商场设置专柜或开设实体店铺的形式。网络推广包括博客营销、视频推广、百度推广、淘宝营销、论坛及贴吧推广、QQ群及呱呱群推广。博客营销主要是博文写作并链接公司网站推广。视频推广主要是将一些公司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科学的做菜方法等视频上传到优酷及土豆网上进行推广宣传。百度推广主要采用付费的方式加入百度推广。淘宝营销即公司在淘宝开设店铺,并由销售部专门管理。论坛及贴吧推广主要在母婴及食品安全的论坛及贴吧中推广、宣传产品。在QQ及呱呱建立群,先把已有客户加入进来,进行公司产品、健康理念、产品促销及公司活动宣传,并不断增加客户群。 5 总结 基于网络推广的农产品远程监控系统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进行创建。采用远程监控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建立公司网站,并采用网络推广模式大力宣传产品知识,使得商家、农民及消费者共赢。 网络推广论文:网络推广中SEO常用方法探析 【摘 要】SEO是当前网络推广中的重要手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如何围绕SEO开展网络推广的研究很多,本文主要从SEO的概念和在网络推广中的重要作用分析入手,围绕SEO的设计思路来讨论SEO的常用方法及使用技巧。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络推广;SEO;常用方法 一、SEO的概念 SEO(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翻译过来称为搜索引擎优化,是指通过采用便于搜索引擎收录和索引的合理手段,使网站中的各种要素适合搜索引擎的检索原则,从而更容易被搜索引擎收录以及在搜索排序中取得优先。SEO是当前非常流行的网络推广方式。目的是增加特定关键字的曝光率以增加网站及相应内容的能见度,达到提高访问量,增加知名度,进而增加销售机会。例如:当人们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自驾游”,做过SEO优化的网站和网页会在搜索结果中排在没做过SEO的网站和网页的前面,甚至能排到搜索结果中的第一页,从而能够更容易被搜索者看见,进而提高点击率。 SEO分为站外SEO和站内SEO两种。站外SEO是通过外部站点来改变网站在搜索引擎排名,这些外部的因素大多是超出网站控制的。最常用的外部站点因素是反向链接。站内SEO是通过完善网站自身的因素来达到便于搜索引擎收录的方式。 二、SEO在网络推广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推广而言,方法有很多种,SEO只是其中一种,但相对于其它的方式,SEO当前比较热门,且投入比较低,效果也比较好。当然,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SEO的作用,毕竟,网络推广最终的目的是获得丰厚的收益,而不是它的排名和访问者的多少。概括起来,SEO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促进产品销售 产品销售是企业运营中的优秀部分,也是企业推广中的主要目的。通过seo可以使您的产品排到搜索引擎的前面,甚至是首页。当前,人们在寻找产品或其他信息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搜索。而当真正需要该产品的客户在点击产品搜索结果的时候,很少有人会点击到十页之后,大多点击前五页的搜索结果。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的产品或企业的信息在搜索引擎排到十几页,甚至更靠后的话,人们是无法通过搜索引擎寻找到你的。而通过SEO,人们就可以主动的找到你,企业则将原来以推为主的产品销售方式转变为推拉结合的产品销售方式进行,大大提高了产品销售的机会。 2、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seo不仅仅可以做产品的关键词,同时,也可以做公司企业的关键词,从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而企业知名度的提升反过来又可以促进企业名下所有产品的销售,提高企业的赢利。通过SEO可以使企业的曝光率大大增加,在提升企业名气的同时,还避免了企业通过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带有明显的商业性,让人明显感觉这是在出钱做推广,而产生的抵触情绪。显然,SEO在提升企业知名度的方面作用是很明显的。试想,如果一个客户想跟您的公司合作,他到百度通过产品来搜索您的公司网站,找了前十几页都没有看到您公司网站的影子,客户心里会怎么想。 3、吸引合作伙伴 通过SEO还可以吸引更多更优秀的合作伙伴。企业网站是当前合作商了解企业的一个重要渠道,特别是在电子商务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很多企业首先会通过搜索引擎来搜索。他们会根据得到的搜索排名结果依次了解和分析企业实力,如果您的企业网站没有排在搜索引擎结果显示首页或者前五页,那么您的企业很可能会失去这次很好的合作机会,尽管您的企业实力可能比较强大,产品质量很好,客户服务也很完善。当年盛大公司,就是因为企业网站排在搜索引擎第一位,而得到了韩国传奇游戏公司的投资,进而合作,最终取得了传奇游戏的权。 4、降低推广成本 大家都知道传统推广是很花钱的,而且,效果还不一定好。而网上付费推广看似效果很好,但费用也很高。比如,你在百度或者谷歌做竞价排名,虽然能够保证你在搜索结果中稳居前几名,但现在的价格不是一般的企业所能够承受的了的,目前一些常用的关键词,通过长期的竞价累积,价格已经达到少则点击一次2-3元,多则点击一次收费5-10元。一个星期下来的推广费用会让人窒息,虽然访问量和成交量都上去了,但利润都给搜索引擎给搜走了。而作为SEO,它提供了一种免费推广的方式,应用科学的方法和技巧,同样可以做出很好的推广效果。这样也就在保证企业利润的条件下,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网络推广成本。 三、SEO常用方法和技巧 做好SEO需要做到网页设计规范、结构合理,网站访问速度快、内容独特而少重复,对大家有用。这肯定需要一些方法和技巧,下面我们围绕SEO的设计思路来谈谈SEO的常用方法及使用技巧。 1、网页设计优化 要想做好SEO,不是做好几个关键词就行的。首先你需要对自己网站的网页进行优化。当然,这里所说的优化,绝对不是仅仅把网页做美观就行,而是在美观的基础上重点提高网页的加载速度,方便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的技巧包括:导航或栏目尽量不要使用图片;栏目级别和排版要合理,层次分明;首页一定要包含重点栏目及链接;二级页面要加上当前位置,让浏览者可以很方便的返回上级页面或去其他栏目;在网页的具体内容上不可单调,可以加上描述、关键词等等,这样可以增加关键词和有效链接。 2、网站结构域名优化 网页设计好后,接着应该进行网站结构及域名进行优化,同样是为了搜索引擎能良好的收录网站内容。具体的技巧包括:尽量选择短一点,同时有含义的域名;尽量做到二级域名,比如:.cn效果比.cn/news效果好;网站的路径深度尽量在三级以内,四级以上的页面收录情况会比较差;能使用静态网页的页面尽量使用静态网页。 3、网站细节优化 细节决定成败,做SEO需要完善各个细节,包括:标题,栏目名称,图片处理等等。具体技巧有:给图片加上Alt标签,便于搜索引擎访问;标题加上Title;详细页标题放在标签内;合理设置详细页关键词。 4、网站关键词、描述优化 网站关键词和描述的优化也是细节优化之一,只是因为这个太重要,所以单独拿出来进行分析和说明。每张网页都需要标题,进行关键词设置和描述,特别是首页更不可缺少。具体技巧包括:标题(title)准确,长度控制在70-80个字符;关键词(Keywords)控制在8个左右,100个字符以内,这个不是越多越好,但要准确;描述(Description)也要控制长度,一般控制在400个字符,180-200个汉字。一旦设置好上述内容之后,不要频繁变动。 5、运营优化 当网站的优化完成后,我们经常要做得就是运营优化了,运营优化的重点是通过多种推广方式,将网站和产品推广出去,这些方法主要包括:交换链接、博客、围脖、论坛、贴吧、QQ、MSN等。具体技巧包括:用心去做博客,软文即能吸引读者,又能合理的把关键词和链接做进去,增加网站的外链;合理利用各种流行的工具,如百度贴吧、百度知道,他们在百度搜索中收录更快,权重更高。 最后,要做好SEO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最好形成一个团队进行合理分工和协作,这样才能充分发挥SEO在网络推广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推广论文:网络推广月入数千 一台电脑当工具,一篇篇工作博客作探路石——双腿高位截瘫的29岁残疾青年彭洪伟,如今不仅月入数千元,更带领一支残疾人队伍踏上了创业之路,向网络推广行业的纵深迈进…… 我国的网络推广行业据说新兴于5年前,目前全国从业者数万。不过,像彭洪伟那样由残疾人组成的推广团队,在网络推广队伍中还真是凤毛麟角。 从网络推广新手,到师傅级人物,彭洪伟耗去了两年的时间。一年多来,他成了7名入行者的领路人。其中的两人应聘进入重庆本地网络推广公司,月入万元以上。另有三人则由他领着组成了一个合作团队,每天按部就班,做着他通过自己的博客揽来的业务…… 他的入行:残疾之后遇贵人 22岁前,彭洪伟还是个健全人,当工人每月收入近2000元;父母也在住家附近打工;一家人过得宽裕而惬意。 2003年6月2日,一场车祸夺去了彭洪伟的双腿。一辈子都无法站立的残酷现实,一度令他痛不欲生。甚至经常以打骂父母的方式,麻痹自己的神经。 就在彭洪伟举家为偿还就医所欠下的几万元外债而节衣缩食4年后,牟长青出现了。 牟长青的父亲是彭家所在社区的主任,牟本人则是我国最早的一批网络推广人,一直在北京从事相关工作。2007年底回家过春节时,牟从父亲口中得知彭洪伟的经历,就主动去探望,并力荐彭入行;还给他讲解互联网基础知识,为他准备了大量的推广案例。 彭洪伟很快就领悟到,做网络推广这行,自己就成了个广告人。为客户提供的宣传载体,则由传统的电视或纸媒,换成了网络。 彭洪伟迅速“触网”,经过两个月的自我培训后,他对文字帖、图片帖、视频帖等方式和手段已能熟练运用。 他的首单:收入只有500元 只能依靠轮椅行动,彭洪伟缺失了与同行可以直面客户的竞争优势。无法成为所服务对象的团队成员,他开始了艰苦创业——与服务对象成为合作伙伴。 通过网络,彭洪伟找到了首个合作者——北京的一家农业观光旅游网站。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是:彭洪伟负责为其做论坛推广,受众是北京本地的小朋友,内容为吸引他们到附近的乡村游览、采摘,种植,实施田间劳作体验。期限一个月,工资350元。 合作结束后,对方主动将酬劳提升为500元。理由很简单:他的网络推广,带来的人气和经济效益远远大于合作预期。 出师告捷,彭洪伟信心大增。此后,他和一根网线、一台电脑结缘,正式在创业路上扬帆起航。 他的手段:写博客吸引客源 身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彭洪伟如何找寻客户,并获得对方的信任?他说,诀窍很笨也很简单:坚持写博客,分享自己的工作得失。这招,既优化了自己在网站博客上的排名,有网络推广需要的客户也能很方便地了解到他的水平。认可并有意合作者,即能与他联系。 在多家网页上搜索“网络推广博客”,发现“彭洪伟”果然在同类词排行中名列前茅。 彭洪伟的博客主题大多围绕网络推广的经验、得失、操作技巧等展开,如“网站有效推广的20个实用方法”、“怎样做好产品的论坛推广”、“浅谈论坛推广中IP被封的一点解决方法”、“如何通过推广获取更好的流量”等。 正是因为在博客里了解到彭洪伟的工作经历、经验和资源,越来越多寻求网络推广的客户与其在不曾谋面的情况下,信任地将自己的后台管理权交给他,全权放手让他按自己的方式、渠道进行网络宣传。 他的业绩:成了业界名人 去年,彭洪伟接手了一个培训类网站的推广。对方要求他把几个主要的产品词,做到搜索引擎上比较靠前的位置。仅一个月时间,彭洪伟就达到预计目标。 非常OK网于2009年8月与彭洪伟达成委托协议。此前,该网站的品牌词如“非常OK网”、“OK网”等,在百度等几大搜索引擎均看不到相关信息。彭洪伟对网站的关键字进行了调整,网页描述上也对关键字进行了合理的布局,同时更增加了一些高质量的外链。很快,这些主要的品牌词,就上升到几大搜索引擎自然排名第一的位置。 2008年5月至今,彭洪伟承揽的客户涉及手机、电脑、数码产品、保健等10多个行业,参与过搜索引擎推广、论坛推广、问答推广、新闻推广等多方式和渠道的网络推广,为客户赢得了较好的声誉和经济效益。 如今,彭洪伟拥有互联网自由撰稿人、网站运营、网络推广、网络营销专业人员、购物馆购物导航创始人等众多头衔,每天的生活过得丰富多彩。他不仅在网络推广中做得顺心得手,更延伸了自己的专业触角:建立了B2C商城聚合网址导航站点——购物馆,成为“艾瑞”、“DONEWS”的IT专栏作者,“彭洪伟”的个人档案也被百度百科收录。 他的回报:母亲当上小老板 赚钱来养活自己只是第一步。创业回报父母,让他们晚年生活无忧,才是彭洪伟最大的梦想。 彭洪伟在网络中找到自己人生价值的创业故事,通过他参加“商界100创业就业援助大行动”,感动了更多的创业者,更感动了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随后,在该公司的协助、帮扶下,彭洪伟在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区开起了一家天友奶专卖店。父母成了这家店的老板和经营者。 彭洪伟接下来想圆的,则是扩展梦:他将投资对附近愿意从事网络推广的残疾人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凭借自己的本事,足不出户就能挣钱养家糊口!” 网络推广论文:如何借助SaaS进行网络推广 从现在一些SaaS提供商的市场推广来看,已有多种营销策略派上了用场,包括建立渠道网点,通过经销渠道销售;组织会议讲座或研讨会,展开会议营销,促成企业购买;网络直销也有一些企业投入了相当大的力度;同时在媒体报道、网络论坛推广等手段上也能发现一些企业在做。 不过,赢道营销顾问机构合伙人、高级营销顾问邓超明认为,SaaS作为互联网上的一种应用,网络推广才是其普及的主要策略力量,而如会议营销、渠道销售等软件销售的办法,只是SaaS市场普及的"先锋力量",或者说是一种促成销售的直接力量,但很难把SaaS的影响和销售做到普及的程度。SaaS提供商们要把自己的拳头产品做到占领足够市场份额的地位,应充分发挥网络推广的力量。 这个可以从销售方式与客户企业的购买方式两个层面来说明,SaaS这种服务在信息获取、购买、价格、支付、体验、使用等环节都不同于传统软件。 在购买方面,一般客户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产品的信息和价值,试用体验其功能;而在使用SaaS过程中,也是通过网上注册登录,然后进入管理后台进行操作;而在费用支付方式上,也是按月或按其他时间段进行租赁,按周期付费,也可以采用网上支付等类方式,这种大部分环节都可以通过网上实现的情况,注定了网络推广能够完成市场推广的大部分任务。 更重要的是,需要借助网络推广的力量,把SaaS的注册用户量提升上去,然后在这个用户群体中进行沟通和挖掘,促成更大比例的购买。即使是线下推广,也需要把这些潜在客户转化成网上注册的用户,反而多了一个环节,不如网络推广来得快捷。 在销售方面,SaaS产品与服务在一次性销售行为上获得的回报不多,主要是采用了按月或按其它周期支付费用的方式,可能在几百、几千块钱,这对经销渠道来讲,客户开发的投入产出比并不高,不符合商们普遍存在的赚快钱的心理,而如会议营销等策略所需投入的成本也是相当高昂的,而且如果没有很大规模的宣传造势、相对成熟的使用环境,通过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沙龙等方式促成购买的可能性也不会很高,最终可能是获得了一定比例的注册用户,付款购买的比例还是很难上去。通过高成本的会议营销去拉拢一批注册用户,还不如通过低成本的网络推广吸引注册用户。 当然,还是有必要建立销售渠道、举办一些沙龙论坛等活动,毕竟要催熟这个市场和占领先机,单一的营销策略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 网络推广论文:浅析体育用品网络推广 【摘 要】本文阐述我国体育用品市场发展现状,结合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发展网络营销的特性,从消费者购买动机角度分析了网络推广的意义,并提出了多种企业推广和运用网络营销的方式,旨在引导国内众多体育用品企业加大网络推广力度,借以提高我国体育用品企业的网络营销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体育用品;网络营销;推广 一、我国体育产品市场与网络推广发展现状 1、我国体育产品市场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提高生活品质关注尤多,生活理念也逐步转向健康、娱乐方面,而体育活动作为一种健身、娱乐方式受到广泛接受,这也带动了国体育用品市场的持续升温,体育用品市场逐渐扩大,一些世界著名体育用品品牌相继进入中国市场,“耐克”和“阿迪达斯”作为世界体育用品的第一、第二品牌,利用各种营销方式在中国体育用品市场抢占了很大份额。 在现有市场竞争机制下,我国体育用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而仅依靠传统门店的扩张和商的增多已经不能满足体育用品企业发展的需要。借助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网上交易和支付技术以及便捷的物流配送体系等多种技术手段,结合网络推广和销售,已经逐渐发展成为现代企业必不可少的有利武器。 2、我国网络推广发展现状分析 国内网络推广的发展现状自网络进入国内开始,网络已经开始逐步改变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近年来人们开始逐渐改变以往的消费习惯,开始接受并体验网络购物带来的便捷,这也就带动了网络零售占社会销售总额的份额逐年升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给传统的营销途径带来了冲击。据统计,2010年国内网上购物市场规模达5131亿元,以淘宝网为首的C2C模式占整个市场份额的80%,而以京东、当当等为主的B2C模式占市场份额的20%,B2C模式仍处于高速发展态势。虽然网络购物已经逐步为人们所接受,但是网络推广这一网络营销利器仍然没能在国内大放异彩。据相关调查我国有93%的企业没有尝试过网络推广,而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仅仅只有16%,这又给我国的企业界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领域和推广模式。 我国的体育用品企业众多,并且大多都是以代工起家的外贸型企业,受金融危机以及贸易壁垒的影响,国际市场的需求量日趋不稳,并且随着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加大,企业的利润率也大大地降低,而与此同时国内市场相反趋稳并且持续火爆,致使很多体育用品企业纷纷转战国内市场,而由于其代工生产,没有自己的品牌,或者品牌的认知度和知名度以及影响力很小,开展国内市场需要极力推广自己的品牌和市场知名度,网络推广正好可以迎合这个需要,引导体育用品企业更好地去推广品牌以及产品,以更快地打开国内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体育用品消费者网络消费行为动机分析 网络体育用品消费者虽有各自独特的需求,但由于受到网络上各种购物促销、新品上市等信息的刺激,可能会产生强烈的购买动机和欲望,这就成为网络商店的顾客来源之一。 网络营销是一种“不见面”的销售,体育用品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能直接被观察到,因此对网络体育用品消费者购买动机的研究应从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1、消费者的需求动机 网络体育用品消费者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基本需求:一是兴趣需求。消费者可能由于兴趣的产生而引起对兴趣相关产品的购买,或者可以在相关网页、体育频道网站等提供网络消费者感兴趣的产品内容,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使消费者能注意并光顾你的网站,以达到营销的目的;二是聚集和交流。以网络社区的形式,使众多的网络用户聚集在一起,进行信息和经验的充分交流,使体育用品原有消费者表达自己对产品的真实看法,从而影响其他潜在消费群体。同时,通过网络对体育用品企业形象提升有很大帮助,这不但是一种免费的宣传方式,而且这种宣传比一般强制性的宣传手段更能促成购买。 2、消费者的心理动机 主要从理智动机、感情动机和惠顾动机等方面对消费者进行刺激,是潜在消费者意识到自己对体育用品的购买需求。理智动机具有客观性、周密性和控制性的特点,体育用品企业很难从这方面影响到消费者。感情动机是由人们的情绪和感情所引起的购买动机,丰富有特色的内容、便捷的购买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关注甚至购买体育用品。 三、体育用品网络推广方式分析 网络营销作为主要的现代企业营销途径之一,以其明显的时域性、多媒性、互动性、高效性和经济性等特点很快得到了现代企业的青睐,尤其是自主品牌体育用品企业,更是把其奉为拓展营销时域、范围,提高营销效率,降低营销成本的有力法宝。 1、信息的互换、共享、、推广 网络推广其目的就是让更多的消费者可以看见企业的网络信息,大家都为了共同的目的,可以相互宣传,相互借助对方的网络平台,从而提高了企业网络曝光率。由于传统媒介受地域、时间以及国界等因素制约,其信息共享和的效果已经不及网络方便、快捷、及时,所以现在网络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一个重要途径。 2、电子邮件推广 电子邮件推广是一个针对客户进行推广的方式之一,以发送电子邮件为主要推广手段,常用的方法包括电子刊物、会员通讯、专业服务商的电子邮件广告等。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首先,其可以很快捷地向目标群体发送产品服务信息、产品广告以及促销信息;其次,其可以直接并且及时地和客户建立互动的联系,进行服务回访、售前售后服务等;第三,其可以为企业建立一个客户信息数据库,利于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开发潜在的客户群。 3、网络、媒介广告推广 网络推广的方式不局限于网络,传统的媒介广告也可以推进网络推广的进度,在企业的传统媒介广告中键入网址信息,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制网址等方式都是对网络的推广,同时加大网络广告的宣传推广力度,依托网络资源的多媒性以及实时性等特征,多种形式的广告,并结合各种网络工具,实现信息传统的最大化和独特性,让其在网络上快速蔓延,进而提升体育用品企业产品知名度。 四、针对体育用品消费群体的网络化推广策略 一是体育用品网络推广应该注重产品的质量和正规的产品来源渠道,让利给客户是吸引客户的第一要素,看重的是产品的品质和款式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注重网络广告的应用。网络广告有十分突出的优点,具有无限的发展力,特别适合中小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 三是采取品牌体育用品网络化销售模式应该设置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承担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商家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对客户和对自己网店负责的态度来经营自己的生意。 四是充分发挥网络市场调查的优势。利用了互联网的开放性、自由性、平等性、广泛性、直接性等特点来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可以快速发现和掌握用户的需求和愿望,对市场发展进行科学预测,把握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到为用户提供的产品具有信息性强、真实可靠、潜在价值大、消费增值高的特性。 网络推广论文:中小企业品牌网络推广瓶颈与破解 摘 要:中小企业要提高参与市场的竞争力、获得长久发展,必须借助网络推广企业品牌。经调查发现,目前中小企业在借助网络推广企业品牌时在自身意识及资源配备等方面存在瓶颈。本文通过对上述限制因素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要突破限制做好品牌推广,中小企业必须在“自身品牌意识,网络推广观念,推广平台选择,网络推广方式综合利用以及资金与人才配置”等方面寻求突破。 关键词:中小企业品牌;网络推广;瓶颈;破解 作者简介:刘倩(1982-),女,河北金融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企业经营与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中小企业迅猛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大。中小企业对市场机制反应灵敏,在经济活动中展现强大的活力,它为国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支持着大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市场环境下各类型企业公平竞争,大企业依托坚实的企业资源在竞争中占有很大优势,而中小企业规模小,参与竞争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因此其寿命往往短暂。随着网络化趋势的加强,品牌提供信号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品牌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创牌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战略意义。同时,网络进入门槛低、沟通效果好,如果借助其推广企业品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宣传推广的成本,中小企业还可以获得效率和速度的优势。可见,通过网络平台来推广企业品牌成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从而与大企业抗衡的必由之路。 二、中小企业品牌网络推广现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中国中小企业互联网应用状况调查报告》及《中国中小企业网络营销调查报告》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中小企业使用互联网办公,接近一半的受访中小企业拥有独立网站或网店,接近三成的受访中小企业在互联网中进行过广告和营销推广投入。数据表明中小企业进行网络推广已相当普遍。由此可见,企业品牌网络推广作为企业网络推广的一部分,中小企业在此方面迈出了有力步伐,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大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组建专业的品牌推广团队,能够有效运用网络推广企业品牌,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认识不够及资源限制等问题,无法与大企业相提并论,在品牌的网络宣传、推广方面存在诸多瓶颈,制约了其进一步的发展。 三、中小企业品牌网络推广的瓶颈分析 (一)认识上的瓶颈 1、对品牌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品牌价值是品牌推广中最重要的部分,失去了优秀价值的品牌已经不再符合企业的品牌要求,品牌推广更是毫无意义,这样的品牌推广只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中小企业往往更看重的是市场上的直接经营效果,而经营效果主要依靠产品营销,因此众多中小企业对品牌的认识程度不够,品牌意识和品牌推广观念都很淡薄,在品牌网络推广过程中忽略品牌价值成为了中小企业的通病。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急功近利,不考虑消费者的认识、竞争者的动机、自身的形象,只是一味地看重眼前利益,只顾销售目标而没有品牌规划,企业只会做一些枯燥无味的销售数字,至于品牌和消费者的关系如何,消费者对品牌的认识怎样等问题都得不到重视。另一方面,在品牌的网络推广过程中,中小企业过于注重形式和速度,忽略了品牌的内在价值,给企业品牌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网络推广的实效性,炒作概念、制造噱头,虽然达到了宣传品牌的效果,但是品牌的内涵价值却严重受损。 2、对网络推广品牌的认识模糊。据调查,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少,规模小,各种体制不健全,更注重实体市场的经营效果,缺乏行业和企业间的沟通、交流,没有敏锐的对经济发展趋势的捕捉力,同时受人员素质限制,难以正确把握企业发展方向,没有充分意识到利用网络推广企业品牌的重要性,对于网络推广认识不清,网络竞争意识不强,没有把网络推广作为企业品牌发展的一种策略,没有把品牌网络推广与企业整体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更没有发挥出品牌网络推广的重要作用。部分中小企业把品牌的网络推广看作“面子工程”,主要表现为企业建立网站但是很少管理、忽视网络品牌服务等,对于使用的网络工具既缺乏认识又没有坚持维护与完善,网络推广实质上成为空谈,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对网络推广品牌方式缺乏认知。很多中小企业认为,进行品牌网络推广仅仅是做一个企业网站或者是打网络广告,在网络平台的选择上也缺乏特色和吸引力,既与所在行业和企业的特点不吻合,平台本身也有着固有的局限性。更严重的是没有利用好所选择的推广方式,出现了做了推广,但是没有效果,甚至出现反效果的情况。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在进行品牌网络推广前没有形成整体的策略,缺乏进行网络推广平台和推广方式的规划;其次是在推广过程中方式单一,没有其他推广方式来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受众面小,品牌推广事倍功半;最后是品牌网络推广的基础不牢,后续的推广工作没有相关维护加以保障,网站建立后缺乏必要的信息更新和宣传推广,导致花费心血和金钱建立起来的网络资源严重浪费。 (二)资源上的瓶颈 1、资金少,融资难。缺乏资金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还是营销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品牌推广更是如此。虽然借助网络平台能够大量减少资金的支出,但从品牌网络推广规划到网络平台建设乃至平台维护都需要投入相当的财力。由于受到自身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众多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大都用于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能够用于品牌建设上的资金非常有限,甚至为零。造成中小企业资金缺乏的原因除自身因素外,融资困难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其主要原因包括:第一,缺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及法律;第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与中小企业存在着严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第三,中小企业缺乏直接融资渠道,上市融资门槛过高。 2、专业人才匮乏。人才,是中小企业品牌网络推广的优秀,缺少了人才的力量,品牌网络推广只能是空中楼阁。网络推广是系统工程,不管是推广平台的选择还是推广方式的实施,都是品牌整体推广策略中的一部分。推广计划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共同为品牌网络推广服务。如此庞大而重要的工程需要的是既懂营销又懂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有了专业的人才保证各项工作才能有效运行,推广行动才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目前高素质人才奇缺,造成了中小企业品牌网络推广事倍功半,推广效果差强人意。造成人才缺乏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我国教育体制与现实需求不对称,以学历和学位为中心的应试教育和越来越精细化的专业细分已经很难满足网络经济时代对人才的要求;第二,中小企业普遍资金缺乏,生产条件差,科研水平低,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与大企业有很大差距,高素质的人才难以涌入,这些自身的落后条件成为引进人才的严重障碍;第三,公司用人制度不合理,企业培训工作不到位,人才流失严重。 四、中小企业品牌网络推广瓶颈的破解 (一)更新营销观念,强化网络推广意识 面对网络经济趋势,中小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单纯依靠传统手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在当今时代已无法生存,必须树立改善经营、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网络营销观念。要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到抢占网络信息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网络营销。同时,中小企业必须要树立长远的发展眼光,紧紧把握经济形势,充分认识到品牌价值的重要性,抓住品牌网络推广给企业带来的机遇,将品牌推广纳入到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中来,与其他行业,其他企业多交流,多沟通,在充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的前提下抓紧企业内部软件建设。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中高层领导要提升自我素质,多参与行业内外的交流,以正确的方向来引导企业发展。 (二)注重品牌价值,在网络推广中加以维护 在企业品牌的网络推广过程中,中小企业必须牢牢把握品牌价值维护,一切以品牌价值为中心。品牌价值维护体现在网络推广中的每一个步骤中:首先,在选择网络推广平台和推广方式的时候要考虑是否与品牌价值相吻合,是否会损伤品牌价值,做好评估工作再着手推广;其次,在推广活动进行中,要时刻注意品牌价值是否存在偏离,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尽可能的保证品牌的顺利推广。 (三)做好环境分析,有效选择网络推广平台 网络平台是企业品牌推广的载体。选择一个好的平台对于企业品牌网络推广来说事半功倍。有效选择网络平台必须要做好企业内外部环境分析。 内部环境分析,主要指企业要分析自身的行业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和企业自身的情况,结合内部信息选择网络推广平台。首先,必须明确企业品牌内涵及其发展方向,顺应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把握国内政策,同时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相结合,制定好品牌发展规划。其次,要了解行业动态,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找到符合行业特点的网络平台,同时又要关注竞争对手的动态,做到知己知彼,提高竞争力。 外部环境分析主要指做好网络平台的调研工作。选择有效平台是实现有效推广的强有力保证,而调研工作则是选择有效平台的前提条件。因此,中小企业要根据品牌特点来广泛进行调研,以科学的方法,系统、有目的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研究相关信息,从而合理、有效的选择品牌推广的网络平台。 (四)依据企业及行业特点,选择多种方式推广企业品牌 中小企业进行品牌的网络推广应依据企业及行业特点,采用多种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发挥最大效用。中小企业品牌的网络推广可以采用企业网站、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口碑及网络公关等方式。 1、企业网站。企业网站是网络营销的基础,也是品牌建设和推广的基础,在企业网站中有许多可以展示和传播品牌的机会,如网站上的企业标识、网页上的内部网络广告、网站上的公司介绍和企业新闻等有关内容。通过有效的传播策略,企业网站可以在产品宣传、信息提供、服务支持等各个方面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 2、网络广告。广告传播是维持企业品牌生命力的有效手段。同传统的广告媒体相比,网络广告具有传播范围广、覆盖面大、信息及时以及可重复性和可检索性等特点,对于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讲,网络广告是进行品牌网络推广的有效方式之一。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的网络广告形式包括旗帜广告、赞助式广告、分类广告、推荐式广告、插播式广告等等。 3、搜索引擎。搜索引擎已经成为用户查找网络信息的第一选择。利用搜索引擎推广企业品牌简单来讲就是通过搜索引擎工具,向用户传递品牌信息,以激发用户对该品牌兴趣的过程。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的搜索引擎品牌推广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对企业网站进行基于搜索引擎优化,通过被搜索引擎收录,并且争取排到较前的位置上来使网站曝光率和点击率提升。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网页内容质量,以使自己的网站名称尽可能在搜索引擎中排名靠前;二是使用国内主流搜索引擎对关键词付费竞价排名进行品牌推广。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可使企业用少量的成本赢得大批的潜在用户,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效果,从而提高企业利润水平。 4、网络口碑。品牌的推广需要高度的品牌忠诚和口碑效应。网络口碑是指公司或消费者(合称网民)通过论坛(BBS)、博客、社区网站和视频分享等网络渠道和其他网民共同分享的关于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文字及各类多媒体信息。这些讨论相应的传播效力会影响到这个品牌、产品及服务的信誉度,也就形成了网络口碑,从而也会对企业品牌的推广产生影响。因此,中小企业应有意识、有步骤地利用社会公众人际之间的信息传播机制,积极有效的投放品牌信息,发挥网络传播的优势,对受众产生积极影响,从而有效的推广企业品牌。 5、网络公关。公关推广无论对新品牌还是对原有品牌在提高知名度方面都有着特殊的效果。中小企业应利用网络公关比传统公关所拥有的更大主动权和传播优势,依靠网络媒体的即时性、互动性、无地域时间限制、信息化、全球化、多媒体、低成本以及全方位传播等多重特性,即时信息,直接与公众交流对公众产生影响,从而绕开新闻媒体严格的审查以达到及时把握商机推广品牌的目的。 网络推广论文:永兴冰糖橙品牌网络推广策略探析 摘要: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企业的营销方式也在不断地变化,新媒体营销、移动营销等新的营销方式逐渐取代传统的营销方式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许多企业利用互联网营销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通过对永兴冰糖橙实地调研,我们发现了永兴冰糖橙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它的品牌知名度与它良好的品质严重不符,本文在基于调研结果的基础上分析永兴冰糖橙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从互联网的角度出发研究它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新媒体营销;永兴冰糖橙;品牌 永兴冰糖橙以其优良的品质和独特的风味,先后获“中国十大名橙”、“中国驰名商标”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荣誉。作为一个优质的农产品品牌,它的知名度却与它的品质不相符,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有许多地方的商家冒充永兴冰糖橙的品牌进行产品的销售,这就影响了永兴冰糖橙这个品牌在那些并没有真正接触过它的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对永兴冰糖橙的品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对永兴冰糖橙的品牌宣传和保护刻不容缓。随着“互联网+农业”时代的到来,正在彻底重构着农村信息传播体系,这也为永兴冰糖橙的品牌宣传提供了更多的方式和选择。 一、调研分析 由于时间、人力、交通等方面的限制,我们无法对永兴所有镇每个村都进行实地调研,因此我们在永兴县冰糖橙产业办的建议下,对永兴具有代表性的3个镇22位具有代表性的果农做了调查问卷,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一)首先是他们的销售渠道 从表中可以看出,果农更多的是自产自销,品牌意识不强,永兴冰糖橙的产业化经营比较落后。在访谈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农户的冰糖橙大部分都是依赖老顾客来现场采购,一旦出现剩余他们只能通过低价来促销;而其他3种渠道是农户和他们签订了合同,每年向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冰糖橙,但是价格要比自己销售低。 其次,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从2015年开始有27.2%的农户同时通过线上销售自己的产品,由于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的入驻成本较高,他们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子女在微信平台上宣传销售,销量超过了他们的预期。而在对永兴2家冰糖橙龙头企业的访谈中得知,他们是2014年开始在互联网上销售冰糖橙,但是他们入驻京东的效果并不是很好。 (二)对果农的目标市场进行收集整理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目标市场在省外的果农占比过半,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由于永兴的地理位置的原因,他们的老顾客大部分来自广东的城市;其次是目标市场在湖南省的农户,作为湖南省的一个优质水果品牌,永兴冰糖橙在湖南省内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三)对农户提出的建议进行收集整理 由上表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农户都希望能拓宽自己的销售渠道,我们在同农户的交谈中了解到,他们普遍害怕丰产,因此对永兴冰糖橙这个品牌进行推广已经刻不容缓。 二、品牌网络推广的特点 品牌是给拥有者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增值的源泉来自于消费者心智中形成的关于其载体的印象。品牌推广策略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等指标,进而影响品牌价值及品牌价值提升,最后会影响到品牌价值对产品的回报,可见,品牌推广是品牌价值提升的优秀环节。 涉农企业实力有限,不足以通过传统媒介渠道进行品牌宣传。如表所知,目前移动应用已深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娱乐、交友、购物、理财等各个方面,特别在即时通讯、搜索引擎、网络新闻、网络音乐和视频方面应该最为广泛,是移动应用的最主要形式,网络不但影响了人们生活方式,同时也是人们接收信息的重要渠道。消费者的这种变化,促使了品牌推广渠道和方式的变革以及品牌网络推广的快速发展。 网络推广快速发展除了得益于其能够适应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之外,还具有一些传统推广渠道无法比拟的特点。 (1)推广费用低 相对于传统媒体推广,网络推广一是可以将推广传播的文字、形状、图像、声音等传播元素在电脑上制作完成,可以减少印刷、运输及安装等人力、物力成本。二是网络推广可直接转化为客户的购买行为,可省去渠道等中间交易成本。 (2)具有互动性、体验性 不同于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单向性,网络推广可以实现传播信息与客户的反馈与沟通,用户对自己所需要或感兴趣的信息,通过搜索点击品牌厂商提供的相关站点,了解品牌相关信息。 三、品牌网络推广策略 (一)微信推广 微信作为目前使用量最大的即时通信软件,已经成为许多企业进行营销活动的重要平台。企业在进行微信营销前都会申请一个微信公众号,作为企业推广自己的品牌、与消费者进行交流互动的一个窗口,因此首先应以永兴县冰糖橙产业办为主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基于微信“点对点”传播的特点,微信公众号想要实现有效的品牌推广,最重要的就是把握信息的推送频率,掌握好节奏,过快的推送可能会引起用户的反感,而过慢的推送则又无法引起用户的注意。【4】因此管理人员要控制好信息的推送频率,冰糖橙作为一个季节性产品,管理人员还要根据冰糖橙不同的生长时期制定不同的推广策略。 前期推广活动无论做得多好,到最后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冰糖橙的口感和品质,因此在发货的时候工作人员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发出去的冰糖橙没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口碑效应,使推广活动不会随着时间的长度而效果减弱。 (二)微博推广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从诞生之际就受到了企业的关注,微博为品牌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了对话式沟通的机会,是品牌维系客户关系、塑造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而且由于微博具有转发功能,每一条微博都可以被者的粉丝转发,而粉丝的粉丝在看到转发后可以继续转发,而粉丝的粉丝在看到转发后可以继续转发,从而实现“一传十,十传百”。这种传播方式改变了传统“11”或“1N”的线性传播,而是“1NN”的裂变式传播,使得微博营销亦被形象地称为“病毒式营销”。因此在微博上进行品牌推广,不仅要使的推广微博被粉丝看到,更重要的促使粉丝进行转发。就可以达到裂变式的传播效果,使品牌推广活动的影响向更大范围扩大。 总结 品牌是一个公司发展的关键,永兴县从县政府到各个冰糖橙加工企业和合作社应该通力合作,把永兴冰糖橙这个品牌维护和建设好,让它成为一个被全国消费者熟知的优质品牌,促进永兴冰糖橙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简介: 陈敬高(1991- ),男,汉族,湖北阳新县人,学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市场营销。 网络推广论文: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的网络推广现状及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高校教育体制的完善和健全,高校志愿者群体在不断涌现。高校志愿服务工作在线下的推广体系已然十分完备。但是,在线上的推广却没有达到比较完美的状态。为了探究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的网络推广的现状及其发展,我们在黑龙江大学团委的帮助和指导下,对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协会进行,结合其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归纳总结。初步了解我国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的网络推广现状及发展。 关键词: 高校 志愿服务 网络推广 一、我国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网络推广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高校志愿服务工作在全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高校这一方面,志愿服务工作做的尤其不错。但是,我们也应理性地分析这方面工作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思考对策,争取推动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继续走上坡路。 (一)线上线下衔接机械化,缺乏灵活性 目前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以线下活动为主,辅之以线上宣传的形式进行推广。这在很多活动的执行方面会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比如说为了配合某一线下活动,一定要出一篇线上的稿子进行推广,但当时并没有足够的线上材料去使用,线上平台的工作人员只能抄取以往的活动素材,这就使线上宣传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造成线上与线下的机械性衔接,丧失线上宣传的灵活性。 (二)网络推广渠道呈现单一化趋势 诚然,现在利用率最高的推广渠道是微信公众平台。一条微信推文的转发力度达到一定程度,对这篇推文内容的宣传是很有利的。可另一方面,朋友圈是对一个又一个圈子的重叠与扩散,只有与其熟识的人才有可能推广其文。而与之不同的是:微博以及今日头条的头条号。微博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工具,日常应用推广频率较高;今日头条是移动端时代与自媒体时代的产物,是大数据时展迅速的移动的信息搬运工。与微信的封闭式圈子推广不同的是,头条号中的优质内容随时会被系统自动推广,不论是远在万里的相识之人,又或是擦肩而过的陌路之人,都有可能是你的下一位读者。所以,在坚守以往的微信平台之外,应该开辟新的宣传渠道,为线下活动和线上活动提供更多样的宣传方式。 (三)标题与内容缺乏对应性 标题党是现今线上推广最常见的手段,其主要形式就是标题与内容不对应,在标题中使用一些与文章不相符的字眼以吸引读者阅读兴趣。然而,在这个互联网媒介发达的新闻传播时代,高校志愿服务也不例外,很多事情,标题很新鲜,然而内容却差强人意。志愿服务的本质在志愿,在服务,而其内容不过是锦上添花的一笔。但即便是画龙点睛,也应理性对待。 (四)学生志愿者年级结构分布差距大 高校学生志愿者年级结构分布差距大。在高校志愿者志愿服务的学生中,从大一到大四一般呈递减的趋势,大一甚多,大四尤少。这种情况下,学生志愿服务的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出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志愿者的流失,不利于高校志愿服务活动稳定的开展,也很难对高校志愿服务的效果进行保证。再者,当前志愿服务与网络推广在高校与社会联系方面,也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在做过志愿服务的大学生中很少有在毕业后进入社会后依然保持着志愿服务网络推广的行为。这便是当前志愿服务网络推广结构分布现状。 二、对现阶段高校志愿服务网络推广工作的发展规划 (一)利用互联网思维,使网络推广更具自觉性 志愿精神即“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各高校应加强志愿服务队伍的网络推广方面的素质建设和专业培训,对新的学生志愿者,以高年级带低年级的方式,进行志愿服务网络推广的了解与学习;努力建设志愿服务推广网站,利用互联网思维,全力开发双微平台;跟得上时代的潮流,开发例如:今日头条的头条号的开环APP,构造全方位,多元化,多领域的志愿服务宣传体系。把志愿服务的网络推广知识全面地系统地向学生志愿者及团员青年进行传递,在理性地认知中促进志愿服务网络推广的自觉性。 (二)线上线下一体化,推动推广渠道有机统一 现今大多数志愿服务网络推广工作的渠道都是选择在线上的,但是以黑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的衔接来讲,并没有达到完美的效果。所谓的宣传和实践相结合,想要达到的效果是事半功倍,而不是画蛇添足甚至是狗尾续貂。在这一方面,志愿服务网络推广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该注重线下活动的实践和线上宣传的结合,避免类似“标题党”的出现。 (三)重根基夯实基础。以“内容为王”为第一要素 志愿服务网络推广应体现在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所学会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当中。大多数大学生对志愿网络推广的认知仅在于将线下活动的图片与文字照搬照抄到线上。然而事实上,志愿服务网络推广并不仅局限于此。推广的是志愿服务的精神及活动的内涵与意义。大多数没有参加过志愿服务活动的大学生认为志愿服务是一种社会慈善活动,他高校学院也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可见,大学生对志愿服务网络推广有一定程度认知的,但缺乏亲身实践与了解。全面、深刻地认识志愿服务网络推广的内涵及精神,是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线上宣传的重中之重。这也是我们现今该采取措施应对的主要方面。 所以,我们应该重视高校志愿服务中新媒体的传播效应,重视新媒体文化作为高校志愿服务网络推广是当下大学生群体最密切相关的传播方式,在当下作为社会文明重要标志的高校志愿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通过构建和发展完备的高校志愿服务体系的线上线下推广,可以更好的促使高校志愿服务体系在新媒体环境下发展到一个新的巅峰。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网络推广论文:中小企业网络推广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 要:在互联网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利用强大的网络平台推广自己的品牌和推销自己的商品,已经被更多的企业和消费者所接受。本文针对中小企业的网络推广模式进行研究,通过分析中小企业网络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中小企业网络推广问题的对策,促进中小企业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营销;中小企业;网络推广;对策 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要谋求发展,必须积极进行推广,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优秀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网站推广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信息和媒体技术进行企业和产品推广的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具备低成本、可成长、易互动、范围广、时效长、效果好等优势,被很多企业所采用。 一、中小企业网络推广存在的问题 (一)对网络推广的认识存在误区。第一个误区,有些中小企业对网络推广作用的认识比较模糊,片面的认为网络推广就是建立企业的网站,或者将将网上销售等同于网络推广,认为只要让更多人登录网站就等于网络推广成功。第二个误区,企业认为只要将网站建好,就可以很好地进行网络推广,就能吸引来更多的消费者,事实并非如此,很少有消费者会对一个企业网站感兴趣,尤其是那些非知名企业的网站,使得这些网站访问量非常少,并不能实现网站建设初期的预期收益。 (二)网络推广方式错误。一方面,由于中小型企业自身的技术和能力有限,很少靠自己企业来进行网络推广,大多是承包给商进行,而在选择商的时候,企业又缺少系统的考察,仅仅依靠名气和价格进行选择,决策具有盲目性。另一方面,受托的网络营销商为了追求利润,采取很多不合理的推广方式,如垃圾邮件或者恶意链接等,这些推广方式往往会引发消费者的反感,给企业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缺乏网络推广人才。网络推广是一个新兴的营销领域,它与对营销人才的能力需求的不同的,网络推广中包含了计算机、互联网、市场营销学、经济学、媒体技术等多个学科门类,需要具有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在现有的中小企业中,缺乏对这类人才的重视,更不会投入精力和资源去培养这类人才,这也导致中小企业网络推广人才的缺乏。 (四)网站建设与运营不利。从网站建设方面来看,大多数中小企业的网站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功能设计简单、结构框架粗犷、栏目设置重叠、栏目名称与内部内容不符、信息量不足等现象,网站却反鲜明的特色,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另外,也有很多中小企业错误的认为,只要将企业网站做好就等于完成了网络营销,就可以等待网络营销带来的收益,这是完全错误的。 二、解决中小企业网络推广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探索多样化推广模式。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网络推广模式也要符合消费者的心理,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网络推广形式,以搜索引擎推广和微信推广为例。搜索引擎推广是比较传统的推广方式,但是在现在进经济环境下却依然有效,通过搜索引擎进行优化,依靠提升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以及对关键词的推广,使消费者在进行相关性搜索的时候取得较高的网络排名。微信推广是网络经济时代下借助微信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由于使用微信的时候不受距离的限制,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企业或者商家通过向消费者提供他们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实现营销的目标。 网络推广并不是各种推广方式的简单叠加,当企业在进行网络推广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经济环境、社会背景、市场行情、产品定位、目标客户等,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推广方式,还要根据情况的裱花随时调整,这样才能使网络推广发挥其作用。 (二)培养和引进专业的网络推广人才。中小企业要重视网络推广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可以在企业内部选择一批既掌握计算机网络基础,又具有营销管理经验员工,通过专业化培训,培养成网络推广人才,或者通过人才招聘的方式,以优厚的薪酬待遇和良好的发展空间,引进网络推广人才。 (三)加强企业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与更新。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网站的建设,完善企业与客服互动的功能,增强客户体验,提供更详细的企业文化介绍和和商品信息,做好网站更新和维护的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媒体的优势。 结束语:总之,网络营销是企业在网络经济环境下市场营销的重要方向,企业应加强对网络营销的认识与理解,将目光放长远,及时分析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顾客的偏好、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注重企业品牌价值的提升,突破资源的限制,改善经营环境,是企业更好的发展。 网络推广论文:新媒体下高校的网络推广 摘 要:如今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在新形势下高校的发展宣传离不开新媒体的运用,本文作者简要介绍了利用各类新媒体进行高校推广的方法。 关键词:网络推广;高校;搜索引擎 中图分类号:TP391.3 高校的发展离不开宣传,而对外来说,最好的宣传媒介就是通过网络。网络推广节省了传统市场营销的广告费用、而且带来的效果往往比传统广告要好。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提高学院知名度、宣传推广学院及专业,正确运用它们会给学院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1 利用搜索引擎进行推广 搜索引擎,能使浏览者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得自己所需的信息,也给信息提供者提供了一种受众广、针对性强且效率高的途径。搜索引擎优化,俗称SEO,是一种利用搜索引擎的搜索规则来提高目前网站在有关搜索引擎内排名的方式。 1.1 竞价排名。最有效果的一种推广方式,但投入相对较多。现在公司及企业普遍采用的是百度推广及360推广等,这种方式是采用竞价排名的方式,根据对所选关键词出价的高低,对其网站进行排名,出价越高排名越靠前,并按点击次数收费。此方式投入大,回报率暂时无法计算,高校可酌情投入。 1.2 站点默认关键字。根据学院网站的性质及宣传点,以及与学院专业、办学等一系列有关的词,设定学院网站的搜索关键词。 1.3 站长工具:(1)百度站长工具。可利用百度站长工具对百度搜到学院网站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网站的外链查询、索引量查询、设置百度搜索关键词、页面优化建议等。(2)Google站长工具。搜索引擎百度占有中国百分之七十的市场份额,很多人还有其他的搜索习惯,Google就是其一。通过Google站长工具你可以了解到你的网站的反向链接、内部链接、错误链接,设置可以搜索关键词、蜘蛛抓取速度,还有很多其他对网站的优化功能。Google在抓取页面的时候还有给一些建议。可以利用Google的站长工具结合百度站长工具,对学院网站在各种搜索引擎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针对性优化。 2 高校网站的推广 2.1 高校网站建设。高校网站内容需要认真审核后方可。搜索引擎所收录的内容,也是随着高校网站不断完善而增加。如采用网站静态化技术,每篇新闻会生成静态页,比较方便搜索引擎的收录。 2.2 内容建设。好的内容是吸引用户浏览网站的基本因素,也是网站立足之本,提供丰富充实的内容是网站推广最有效的策略。对于高校网站来说,页面内容必须充实饱满才能达到宣传效果。因此要针对主页、部门页面及新闻的提出严格的要求(格式、语言等)。 2.3 平面宣传。高校的对外宣传上,要尽量加入高校网站的地址(比如名片、宣传材料等),这样可直接的让别人看到高校网址,如想了解高校,可通过上述材料访问高校网站,进行访问。 2.4 网络宣传。利用教育论坛、贴吧等方式进行推广。整理人气比较旺且符合学院特点的板块儿,在相关贴吧或主题论坛进行有计划的发帖、跟帖,做好细节工作(比如签名、留言板后缀等),加入相应的联系信息等资料,经常去顶一下。 2.5 友情链接。友情链接的是网站推广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寻找友情链接的方法也有很多种,作为高校,可申请和联办学校、友情企业等官方网站进行友情链接的申请。友情链接可以提高网站知名度,提升谷歌PR值,提升网站关键字排名等等,尤其增加被搜索到的几率。 2.6 网站排名。通过注册Alexa网站排名、中国网站排名等,刷新高校网站的国际排名,增加学院网站的竞争力。 3 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 高校网络平台涉及到百度贴吧、百度知道、微博、微信平台、视频空间等,这些平台在口碑上及收录上,有些甚至比高校网站更为重要,因此要作为重点建设,着重加强团队建设及内容平台内容建设。 4 百科类产品推广 百科类网站是对学院的一种页面形式的全面介绍,很多学生或家长,在了解高校的时候会去百科类的网站进行了解,并且用户在不同引擎搜索学院,其百科均会在显著位置出现,因此要针对百科类产品,将学院的描述进行最准确的修改,让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有正确的认识。 5 软文推广 软文推广,软文是指以文字的形式对高校进行推广,可以让高校的影响力有所提升。一篇很好的文章很可能拥有数万计的浏览量,而在文章中附带一些学院信息,便会对高校或者专业进行了一次宣传和推广。而这些文章出现大的行业网站、门户网站中时,一经大的引擎中收录,会有惊人的宣传效果。 5.1 建立博客。老师可以通过发表各种形式的博文(可以是纯文字、视频、语音或是这三种相结合)与浏览者沟通,浏览者也可以跟贴发表自己的意见,所以互动是博客的优秀,而且博客有很强的身份识别性,不同的博客针对不同的目标群体,针对性强,便于实现推广宣传。 5.2 利用事件撰写文章进行推广。可利用学院发生的一些话题事件,通过撰写话题软文的方式,形成网络新闻。抓住大众的好奇心理,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的宣传价值。通过在人气高的各大论坛发帖、在各个博客发表博文等形式,将话题炒热。例如“‘无手机课堂’是否适用高等院校?”等。一旦话题热了,品牌知名度便提升了。 5.3 发表学术、科研、时评等软文进行推广。可以教学团队为单位,在各大博客(实名)发表学术、科研、时评等软文。在各个论坛发精华帖、以及在具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刊登宣传软文等一系列软文宣传方式,充分发挥软文优势,吸引社会关注,利用文字的巧妙安排,这样既可以增加学院的收录量,而且在无形当中将品牌推广出去,并被大众所接受。 6 视频推广 视频在搜索引擎中收录的很快,并且搜索引擎都有独立的视频查找专区,如果利用好视频的推广,会大大的增加社会的认知度,对高校的推广及宣传也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6.1 视频平台。目前国内视频做得比较好的有、优酷网、腾讯视频、搜狐视频、新浪视频、土豆网、酷六网、56网等。 6.2 视频上传。视频空间内,上传学院一些精彩的活动、精品的课程、大型演出等。 6.3 视频命名。因搜索引擎收录的时候是按照名字进行收录,因此需要在每个名字上,都标注高校的名称,这样方便收录,而且方便用户查找。 7 资源分享 将一些课程资源等,通过百度文库、豆丁网等文件共享网站进行上传,资源共享。以上是根据高校实际情况所做网络推广方案。此方案以优化搜索、优化网站为优秀思想。好的口碑不仅仅是靠舆论创造出来的,毕竟学院和社会培训机构的性质是有很大区别的。好口碑需要学院各方面的强大,学生、社会对学校有了认同感,自然而然就会在网络上自发的对学院进行推广、推荐。本方案很多想法并不是很成熟,需要实践去检验。在方案的执行过程中,方案会根据形势的变化及突发状况进行不断更改补充。整个推广过程也是需要时间、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同时也是比较枯燥的。只要有目标,只要有执行力,网络的力量不可估量,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 作者简介:薛飞(1987-),男,辽宁大连人,网络中心主任,学士学位,助理讲师,主要从事互联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作者单位: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大连 116036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建设工程电气专业论文 1电力建设工程中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的关系 电力建设工程中电气专业主要承担电能生产与输送并对电能加以分配的工作。土建施工则较为独立,据建筑本身的特点展开基础设计,从而完成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电气专业中的电力设备安装和电气管线铺设与土建专业密切相关。土建专业与电气专业具有各自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同时两者又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2电力建设工程中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配合施工重要意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包含许多专业工程,需由不同专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施工过程的。这些专业有着多方面的相互关联,只有这些专业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才可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关系密切,具体施工中,电气专业相比土建专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不同专业的施工人员不相互配合,则会出现干扰、影响对方工作的情况,十分不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视各施工项目的协调与配合,对于顺利完成整个施工项目十分必要。在展开施工时,必须对土建专业与电气专业的配合施工给予重视,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提供保障。 3现阶段电气专业安装施工和土建专业施工存在的问题 3.1施工材料的质量问题 在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现阶段,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施工材料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需要对所有材料进行及时验收,实现严格质量把关。土建工程中的施工材料质量问题会导致电气专业的绝缘性差、温度系数大而熔点低等问题,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3.2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整体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大部分施工人员并不具备专业施工技能,设备操作不规范。目前,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很多电气专业施工人员掌握电气专业知识,而对于其他专业的施工知识并不了解。还有一部分电气施工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电气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对于施工设计图纸理解不足,经常导致电气工程的预留管道位置错误等。在电力工程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在预埋管线和电力设备施工时,其施工人员要有一定的电力工程专业知识。通常,土建专业的施工人员属于土建施工人员,并不能够顺利完成电气专业的电力设备安装和管线预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专业对彼此之间了解不全面就会导致相互影响、彼此限制的情况发生。 3.3施工过程的问题 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配合施工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果电气专业的管线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则会留下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反馈检查工程质量。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要培养具有现代施工安全管理理念的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电气专业的管道铺设、设备安装等及时检查,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4电气专业与土建施工配合的建议措施 4.1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 电气专业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之中,不仅需要可以看懂本专业施工设计图纸,还需要看懂土建专业施工设计图纸,了解土建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保证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的相互协调。同时,土建施工人员必须对电气专业的预埋管道和预埋件等进行及时了解,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提醒电气专业施工人员进行调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施工人员了解并熟悉非本专业的施工知识。组织不同专业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相互配合施工,提高施工人员专业素质和协调能力,实现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的相互密切配合。 4.2加强对施工材料的审核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施工材料不合格问题。在电气专业施工过程中,要合理选用电力施工设备,保证电力设备正常运作。同时,电气专业的施工人员要提高现场设备利用率,降低施工成本,有效提高工程整体进度。 4.3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施工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配合 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项目设计阶段,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应向土建专业设计人员提出自身的要求。在土建工程施工展开时,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应同土建施工技术人员协同起来,对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的施工图纸开展共同审查,减少差错的出现。电气专业的安装人员要全面、深入了解土建工程的施工图纸,学习与土建施工进度相应的施工技术,对于梁柱及屋面、地面的连接方式熟悉掌握,将连接方式与电气专业的安装方法进行校对检查,确保工程中电气专业的安装方法适应于土建工程施工。在展开土建工程施工时,应提前准备好电气专业安装过程所需配件并做好预埋件和预埋管道的准备工作。 4.4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施工在土建施工阶段配合 在土建施工展开时,应按照土建施工中混凝土浇筑的进度要求逐步开展电气专业中预埋管件和管道预留工作,这是电气专业施工工作的关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完成搭设模板之后,主要的工程就是放线工程,放线工程应根据预留管道,大型设备、配电箱盘、插座等的位置及尺寸放线。在底筋铺设完成后,就可以开展管道铺设,对预埋构件合理放置并充分加固。最后的封模工作之前需要对前两个工作开展质量检查,一旦发现不足之处要及时给予有效修正,同时做好土建专业和电气专业施工的交接。确保各处符合相应要求之后开展浇筑混凝土工作。 4.5电气专业与土建专业施工在土建施工后期阶段配合 在土建施工后期阶段中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的加强配合,还应体现在完成墙体防水之前的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防止电气专业设备安装过程破坏建筑的防水层。同时,应一次性完成穿墙布设电缆工作。因为如果一旦导致土建施工发生返工现象,防水处理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因此,土建施工人员和电气专业安装人员应事先提前核对好施工图纸。 5结束语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专业性强、高度复杂的施工过程,需要多种专业安装相互配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完成不同工种之间的配合,加强协调管理。从而使电力建设工程整体施工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气专业和土建专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两者的配合施工,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工艺。 作者:林远洋 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名校建设工程”背景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面临新的挑战。此外,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亦对立项建设单位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济南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开展相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探讨提出了“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关键词:名校建设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在从依赖资源劳动力向依赖创新人才转型,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高校培养大量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亦针对经济转型历史背景下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具体战略部署,即“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以上文件的提出可以看出,深化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所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问题。济南大学作为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力争建设成为服务于山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支撑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作为济南大学“名校建设工程”中山东省财政重点支持的十个专业之一,济南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近年来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建设等各方面都逐步成熟,但是对照社会人才需求现状及发展趋势,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仍需进一步切合新时期人才培养需求,明确人才培养定位,明晰自身所承担的人才培养任务和职责,全面深入地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一、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济南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作为山东省品牌专业,2012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的专业评估。多年来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秉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宗旨,通过建立严格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质量标准和监控措施,有效保证了专业教学质量;通过专业基础与通识教育的结合,工程教育与创新教育的结合,学生的人文与自然科学素养得到提高,基础知识得到夯实,工程能力、实践能力得到强化,创新思维得到激发,培养质量逐年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名列学校前茅。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的人才评价标准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尽管济南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在十余年的建设中做出了较大成绩,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建设等各方面都逐步成熟,但是对照“名校建设工程”人才培养目标及社会人才需求现状,人才培养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人才培养模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对照社会发展,多元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形成,人才培养模式尚需完善与拓宽;对照行业发展,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尚需进一步建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行业需求。 2.实验、实习、实训课程体系建设有待于改革和创新。教学基础条件有待进一步加强,已有实习基地以工程施工与运营管理为主,设计咨询类基地较少,不能完全覆盖专业领域;多数实习基地仅具备参观实习的单一功能,学生实训、在岗实习等其他功能尚需进一步拓展。 3.产学研长效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校企合作平台搭建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学生参与产学研比例尚显不足,缺乏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的有效保障机制;教师、学生服务社会意识、参与能力有待提高;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 针对济南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背景下的人才培养需求,济南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在山东省品牌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1.创新人才培养模式。①结合专业特点,以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为依托,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以卓越工程师培养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工程教育的经验、方式、方法,构建“1+2+1”学程体系,培养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深厚,基础扎实,实践与创新能力强,能够胜任城市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工业给水排水工程、水污染控制规划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德才兼备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通过1学年的基础课程学习,巩固人文与自然科学知识基础,深化专业基础理论功底;2学年的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程,构建专业知识理论体系,理顺工程设计思路;累积1学年的实习、实践环节培养工程设计、图纸表达能力,组织管理与沟通交流技巧。尝试校企联合培养模式,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通过理论授课、技术讲座,指导实践与科技创新等方式参与到人才培养过程,进一步丰富学生的工程实践经验。②结合就业与职业生涯发展需求,以双学位培养为特色,实施复合型人才培养。继续探索“工学+管理学”双学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在给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工作中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育为基础,强化工程管理能力的培养,针对学生进行工程师基本训练的同时,掌握管理学相关知识,提高综合能力。③结合行业发展的国际化趋势,以国际交流与访学为纽带,拓展学生国际视野。邀请国外优秀教师来我校客座讲学与交流,同时选派我校教师和管理人员赴国外学习与进修,拓宽视野,了解、学习和掌握国外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理念与方法,促进师资与管理队伍国际化建设进程;与国外高校广泛接触,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为学生提供专业交流机会。 2.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分析研究专业群内各专业的密切联系,联动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优化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夯实学生人文知识理论基础;创新特色专业知识理论体系,提高工程素质和专业综合实践能力;重构实践、实训与创新课程体系,打造优质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平台;增设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综合课程体系,适当强化设备、仪表与自动控制教学,促进学生知识体系的多专业融合。 3.强化课程建设。坚持“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稳步建设的原则,以精品课程建设为标杆,大力加强各层次、类别的课程建设工作,带动专业群内密切关联课程的建设。以《水力学》部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为优秀,带动优秀课程的精品化建设,使专业课程建设水平达到新的高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建为校企合作课程,实行校企双方教师共同授课模式,充分发挥双方教师的优势,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优良工程素养;适当引进国外优质课程资源,开展双语教学课程,在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提高专业领域的涉外交流能力,拓展国际视野;依据专业知识体系,围绕精品课程组建课程群,构筑“科学性强、适应面广”的课程群体系,完成课程群的整体融合和规划,形成教学目标明确、层次结构合理、教学重点与特色突出的新体系,带动整体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以济南大学课程中心为平台,把专业优秀课建设成网络课程,为学生提供自由的交流平台及丰富的学习资源。 4.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深入开展以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与实践为优秀的教学模式改革工作。以教学研究立项方式,鼓励教师以课程为基本单位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工作,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与特点,以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为基本目标,围绕教学方法、知识结构、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改革尝试。在教学内容的精练、整合,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能力训练方式的研究,教学评价与考核体系的建立,校企合作授课机制的开展及研究等领域,全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减少验证性实验比例,增加设计型、综合型实验比例,开发创新型实验”的实验教学改革思路为指导,加强实验教师的培训力度,扩大开放实验室的力度,进行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实验教学模式改革;为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教材的专业针对性,组织学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课程教学中,突出实践性,兼顾适用性,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满足特色培养要求。 5.完善产学研机制体制。以科研工作为先导,构建完善产学研组织运行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制定并完善产学研基地管理、教学质量保障、基地教师聘任和管理、产学研人才评价与管理等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形成科研平台发展的良性循环;畅通校企合作渠道,依托科研平台培育校企合作平台,使企业深度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建立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机制;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产学研平台建设,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既是高等教育研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综合性改革项目。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大量优秀人才,需要坚持开展深入扎实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和改革试验。济南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将在山东省“名校建设工程”政策、资源的强有力支持下,全面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优化,力争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升。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化应用技术研究 摘 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对于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江苏省在建设工程专业资格评审全流程中,通过网上申报、电子化评审、电子票决、相似性警示等功能的应用,实现了电子化、自动化、智能化。 关键词:建设工程 池化技术 相似性比对 PDF切片技术 1 项目背景 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实践,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已经形成申报、审核、分类、汇总、评审、票决、公示等一整套较为规范完整的工作体系,但每个环节均采用传统的人工处理模式,存在工作量大、易出错、分析能力弱等较多问题。建立一套符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已是专业技术资格业务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将对促进公平正义、方便申报人、减少成本、提高效率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总体架构 采用J2EE技术,基于Windows2003/2008 Server操作系统,Oracle 11g数据库、Weblogic应用服务器进行开发,集成了MyBatis、Spring、Ajax、Pentaho、Mondrain等开源框架,具有优秀的稳定性和强大的扩展能力,满足业务不断扩充和灵活变化。 3 优秀功能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安全保障技术、构建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系统,实现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阳光化、自动化等,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更为高效、经济、安全、方便、快捷。通过制定统一的评审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减少评审工作自由裁量权,避免人为因素干扰,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3.1 申报电子化。申报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随时随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提交和修改,不再需要拿着纸质材料来回奔波于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大大方便了申报人,提升了申报效率。 3.2 评审网络化。通过电子化评审平台,小组评委和执委会专家一律在平台上完成资格条件审查、现场答辩、小组讨论投票、大组会讨论、大组投票等全部评审工作,实现纸质材料评审向网上评审的转化,同时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自动记录。 3.3 票决自动化。小组投票和大组投票均通过平台的自动票决功能进行统一投票,在组织人员的全程控制下,由系统自动生成票单供专家进行投票,自动对票单进行实时统计,并同步将投票结果公布,完全排除人工处理环节。 3.4 抽查随机化。评委评审结束后,通过平台可以按照需要对评审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并对发现的评审质量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处理和过程追溯。 3.5 分析智能化。平台可以对申报和评审过程的每个环节和评审结果进行自动数据统计,形成多级分析汇总数据,通过报表、KPI、OLAP等多种方式,对申报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库等进行决策分析。 3.6管理协同化。通过省、市两级平台,实现了全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机构在预审、终审等不同环节的工作统一协同,实现了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属地化管理下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等专业技术资格数据的充分共享。 4 项目创新 4.1 多源异构数据关联应用 为了建立全省完整的专业技术人才库,加强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整合应用,省住建厅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信息库进行了充分共享,提供了多种开放信息共享接口,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形成充分对接,同时与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优质工程评审系统、建设工法评审系统、执业资格注册系统、建设领域信用平台等上下环节的信息系统进行关联应用,为提升建设领域的整体信息质量和业务处理效率提供支撑。 4.2 PDF文件切割传输显示技术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繁多,在系统中产生的PDF申报材料文件也比较大,在审核和评审过程时,容易造成网络传输显示时等待时间很长。针对此问题,系统研发了PDF文件动态切割引擎,当超过指定页数或大小的PDF文件需要传输显示时,系统在后台自动判断,根据需要使用PDF文件动态切割引擎将其切割成若干个较小页码的PDF文件流,或者转化为更小格式的图片文件流,然后再进行网络传输和显示,这样可以在不影响查看效果的前提下,大幅提升文件显示速度。 4.3 PDF相似性比对显示技术 申报人在填写申报材料时,会尽量多的填写业绩材料,以往专家在评审申报材料时,需要人工去比对、剔除部分雷同的业绩材料,来保证评审的正确性,这个对于纸质材料来说,工作量巨大,而且比对覆盖面非常有限。 对此,系统采用针对申报材料PDF文件的相似性自动比对技术,判断可疑的相似业绩材料,在PDF文件上动态高亮显示,对专家进行提醒,并可以一目了然的调看相关业绩材料,大大减少了比对工作量。 系统在相似性比对时,首先会自动识别出材料中对应的项目信息、获奖信息、论文著作信息等,然后进行分类相似性比对。对于项目信息和论文著作信息,自动与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对于获奖信息,首先平台中存储的历史主要奖项库进行信息比对,比对奖项名称、获奖人和时间,然后再与其他人的获奖信息和历史申报的获奖信息进行比对。 进行相似性比对时,系统采用条件随机域CRFs模型来建立比对算法。首先根据历史信息建立项目名称、奖项名称等这些内容的特征词库,然后根据特征词库对文本进行快速识别和分段分词,然后与其他人的相关信息和历史申报信息进行分段匹配,自动计算文本的相似度,最后根据匹配的相似度以及时间、单位等辅助信息来综合判断,当某个业绩与另一个业绩的相似度达到指定阈值时,则认为其属于雷同业绩材料,在专家查看时给予高亮警示。 5、项目应用 5.1突显严谨性 通过4大优秀环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实施评审前公示,从源头筑起预防作假的第1道防护墙 ;评审采用相似业绩自动比对和警示,评审全程留痕,对破格晋升人员采用A/B角评审等方式,保证了评审的客观公正,在评审过程中筑起第2道防护墙;采用随机抽查方式,监督检查专家评审质量,并将专家评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充分体现评审的公正性,筑起第3道防护墙;评审结果在平台上统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筑起第4道防护墙。 5.2应用便捷性 充分体现优质、便捷 、高效的服务原则。电子化申报缩短、简化了申报程序,提高了效率。对申报人采用引导式填报模式,避免了信息误填、缺填和同一信息的重复填报;通过网络信息交互,大大缩短了往返于申报人所在地与专业技术资格管理部门之间的时间;采用平台公告、短信通知、QQ群答疑等多种方式将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包括评审进程,及时告知申报人,为申报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5.3 体现科学性 充分体现科学、严谨、效率的评审原则。网络化评审,自动化票决,随机化抽查,对破格晋升人员实施A/B角评审,建立获奖项目数据库,对申报人申报业绩实施智能化查询和相似性比对、警示,对专家评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采用评审前后两段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充分体现评审工作的科学、严谨。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将评审专家从查找、比对、摘录、誊写、签字确认等繁杂重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聚焦于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研判,提高了评审质量,提升了评审效率。平台的应用缩短了三分之一的评审时间。 5.4资源节约性 充分体现申报评审工作的集约、节约的原则。按照每年中级和高级申报人约 2000人,每次申报节约打印材料、专家评审、交通运输费用 按照500元/人 计算,每年至少可以节约成本100万元以上。 6 结语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电子化需进一步建立数据融合共享机制,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执业注册人员系统、优质工程管理系统和住建领域一体化信用管理平台相关联,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联动监管;利用云架构集约化数据管理特性,运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和 OLAP 分析等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多维度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 摘要: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如何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成为专家学者探究的重点问题。本篇文章立足于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了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加强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希望本文可以给相关行业人员一些借鉴和思考。 关键词:专业队伍 建设 工程造价 管理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伴随着建筑行业施工工程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所谓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建筑行业工程所投入的费用管理。所谓工程造价,是指在建筑工程的价格,在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的过程中,在市场上的价格呈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即通过对价格的有效控制与规范,科学的控制成本,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三超”现象,科学的运用相关手段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控制是降低施工成本的重要环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建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速度。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三超现象”问题严重。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三超”现象,一部分施工主体为了让工程项目顺利的通过,前期一些主体单位通常会降低工程概算的整体价格,留下一部分的投资空间,在接下来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通过提升建筑标准,不断的增加投资,使得概算大于估算,预算又大于概算,最终的决算大于预算,形成三超现象。 2.工程项目存在严重的行业垄断。建筑行业是一个发展速度较快而且形势变化多样的特殊行业,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内部未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法律管理体系,最终就会使得一部分的企业主体在一个宽松的环境下没有立足于工程发包方面,难以将出发点放在工程的整体利益上,一部分企业主体将工程进行分解变成多方发包,这样就会导致一些单位难以有效的协调施工的进度,对于施工的整体发展来说存在着不利的影响。除此之外,我国的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3.缺乏丰富的人力资源以及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我国的建筑行业当前存在着较多的无证人员在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由于没有专业的业务素质以及合格的综合素养水平,这就使得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缺乏专业性以及规范性。建设工程造价工作是一个专业性以及严谨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与此同时,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工作内容需要保密,当前一部分的技术人员通过不正常的机构多处进行职称挂职,谋取私利,却忽视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隐患。 二、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完善的政策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是保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力发包,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需要一个规范的制度进行约束。在政策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下,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会步入一个有序的轨道,与此同时,当地政府还需要对建筑行业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在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要立足于原则,不断纠正错误的意识,根据不同的工作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约束,最终实现工程的良好成果。 2.对不同部门主体进行管理与协调。根据我国过去的工程造价管理实施方式,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都把工作的关键落脚在工程计价方式以及计价依据的管理上,而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通常是采取分部的管理模式,通过这样的形势往往难以获得预期的效果。所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应该独立于某个环节,而是应该始终存在于整个过程中,将不同的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完成一个更科学的配合模式,将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放在设计环节,与此同时,相关的部门还必须要加强造价部门规范的实施力度,加强监管力度,达到一个协调制约的局面。 3.增强施工主体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规范招标与投标的管理的关键在于健全联合办公的制度,通过成立工程造价的协定部门,无论哪个承包主体都要遵循有序的竞争管理规范,禁止私自授标与转包。除此之外,主体单位还应该对工程量清单报价更加明确,通过各种措施规整招标行径,有效的把工程量清单报价跟招标文件工作形成一个完美的契合。通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规范预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与控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本文通过分析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的风险,提出风险控制策略。 【关键词】建设工程,专业分包,风险,控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优秀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独立学院土木专业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摘要:建设工程法规作为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针对独立学院本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要求,总结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旨在改善教学效果,强化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探索适合独立学院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教学改革;建设工程;法规;独立学院 作者简介:陈春鸣(1987-),男,湖南双峰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系,助教;孙成访(1970-),女,吉林德惠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系,教授。(广东 东莞 523419) 基金项目:本文系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2013-2014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成果。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飞速发展,中国房地产行业日新月异,土木工程专业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为房地产行业良好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独立学院的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于2013年新增土木工程专业,旨在为广东地方建设培育应用型本科人才,同时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作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必修课之一,结合课程特点和本院学生情况,该课程开展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一、独立学院办学定位及土木专业建设需求 独立学院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出资举办的本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2008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旨在对独立学院办学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政策出台后独立学院发展状态更加有序。独立学院的应用型本科培养目标和学生的素质基础与公办高校有许多差异,如果完全照搬其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就会影响独立学院培养目标的实现。[1]独立学院办学定位基本立足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服务于地方经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也为广东地方建设培育了大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土木工程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工科专业,结合独立学院的办学定位,凸显“实用”是独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开展应用型教育的关键与优秀原则。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内容涵盖面很广,基础知识相对枯燥乏味,对于工科学生学习起来相对缺乏兴趣。若不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学生特点、课程要求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难以保证,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目标较难实现。同时,建设法规也是学生毕业后从事建设相关工作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无论学生就业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懂法守法是必备素质。因此,独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中,开展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十分有意义。 二、课程特点 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是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之一,针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理论知识传授基础上应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课程特点主要有三个大的方面:一是课程的重要性。我国工程类执业资格考试如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是其必测的一门课程。工程实践中如此重视此方面能力,足以说明本课程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中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二是理论生涩、法律条款枯燥。基础知识相对晦涩难懂、缺乏趣味性,通过教学改革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三是课程涵盖内容多。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其涵盖内容广而散,传统教学方式难以形成知识体系。 三、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2,3]并根据近几年来教学过程经验总结及学生学习过程的反馈意见,该课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在教学需要特别注意。 1.教学内容 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存在主要问题有:第一,教材陈旧落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会不定期修订与更新,使之更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很多教材未能及时修订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适应。第二,内容繁多,知识交叉。建设工程是一项在多方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复杂的建设活动,涉及的方面较广,且有一定的融合性,需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对教学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并理清彼此之间的联系。第三,案例教学存在不足。法规课程内容存在文理结合的特点,既有众多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需要识记和辨析,也有结合工程实际的专业性,目前也缺乏适合高等专科院校层次独立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学生使用的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际案例的教材。[4] 2.教学方法和手段 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填鸭式和灌输式教学法。学习课堂中教师是主体,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授,授课过程教师可能过多地阐释法条,忽视理论联系实际,[5]导致未能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大幅降低了教师的导学功能,课堂气氛单调沉闷,学生学习兴趣不够浓厚。 实践教学环节缺乏。法规的具体表现方式存在差异性,也存在合理与否性,教师将不合法的情形和规定解释得很透彻明了,学生学完后可能印象很浅,如在招投标法规章节中,教师若详细列举出废标的各种情形并做出解释,学生当时也许容易理解,但掌握不够牢固,若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效果会大相径庭。 3.考核办法 目前内容单一、形式刻板的闭卷考试无法较全面地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也无法反映学生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四、课程改革措施 针对前述存在问题,改革现有的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教育方法,寻求一种更科学、更有效的教育方法十分有必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需求、专业培养目标和本学院实际情况,本课程的教学改革主要方面如下。 1.教学内容与时俱进,教辅材料与教材紧密结合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不定期修订,为做到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符合社会的实际需求,应不断修订教学大纲并遴选最新版本教材,并对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影响较大的突出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讲解。本课程叙述性较强,理论知识较为分散和繁杂,并有知识点交叉的现象,要求授课教师在夯实理论基础,理清知识点间联系,同时分配较多的时间供学生自学和讨论,开展实践教学。 该课程涉及知识面较宽,信息容量大,将学好本课程基础知识并能融会贯通的希望全部寄托在短暂的课堂上是不现实的,要求学生在紧密结合教材前提下,多搜集相关的辅导书籍、参考文献和工程案例,避免出现知识点支离破碎的情况,建立起知识整体框架,学会融会贯通。 2.改变传统教学方法,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相结合 为提高学习兴趣和效果,进行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相结合是十分必要。由于课程理论知识浅显但过于分散,因此理论教学时间尽量缩短,在此基础上进行案例教学,案例学习过程中能生动地将理论知识彼此贯通并深化理解,学生学习兴趣大增,课堂气氛更加融洽,教学效果得到很好的改善。针对个别章节可适当地引入情景案例模拟,增强实践能力,如在学习招投标法规章节时,布置学生设计招投标会,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行为方式参与性的开展演练,同时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能行为予以展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得到充分体现。 除此之外,课堂上也可适当引入辩论式、研讨式、讲演式等多种方式,引导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问题,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3.考核方式采用闭卷考试与平时成绩、课程报告相结合 以考促学,考试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意义,其目的主要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同时促进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兼具文理特点,基本理论和和基本概念较多,同时应用性也很强。对于建设工程法规仅根据闭卷考试无法真实反映学生对课程的掌握情况,尤其是对实际工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方面。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参与讨论、回答问题等情况,在课程结束后布置综合案例,以课程报告形式来考核学生对综合工程案例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4.加重实践教学比重,多媒体案例法与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 通过笔者多年教学实践发现,多媒体案例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最直接手段,但未必是最有效的。在建设工程法规课中加重实践教学比重,课堂上要改变以教师为主体的授课方式,尝试将多媒体案例教学与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关于走出去,主要是在教学安排中适时穿插几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进入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公司或工程设计企业等,相关企业可通过系实践办建立的实习基地中选择。关于引进来主要是邀请同行业的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或建设工程企业从事工程法规相关工作的负责人走进课堂,为学生讲解经典案例和答疑解惑,开阔学生视野和增长实践经验。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如何做好送电专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 摘要:送电线路工程的施工作业面广、作业点分散且施工点多,因此,同其他的工程项目相比管理难度较大。加强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管理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不管是对施工单位、送电企业还是国家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1 送电线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管理人员及大多数工程技术人员,投资效益观念淡薄、缺乏施工合同意识,缺少控制造价方面的基础知识,从而造成设备订货时价格假象控制在概算内,而许多随主机供应的附属设备没有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最后则要重新订货采购,结果往往大大突破控制价。但是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就存在着问题与违规操作。 1.2当前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人为因素及对策 1.2.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占地问题。在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占用土地补偿问题以及后来的维护临时占地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然而在土地经家庭经营承包制改革、分田到户之后,线路占地与农民的利益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特别是对老旧化线路进行维护、改造、改铁塔、移位等工程时,村民往往趁机以必须予以补偿为理由,阻挠、拖延施工,给电力企业造成了阻碍。 1.2.2输电线路被盗窃、破坏等问题。近年来,因盗窃造成的电力设施破坏案件逐年增多,其中农网设施被盗突出,而且,电力设施盗窃现象已从个人作案到团伙作案,甚至形成了偷窃、窝赃、运输、销赃一条龙。近年来,各类工业园区大规模地开发建设,城区道路及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相继破土动工,于是因施工过程中的种种疏漏,造成外力破坏电网停电事故不断发生。 1.2.3输电线路下种植树木。树线矛盾也一直是困扰供电部门的头痛问题。近年来,各乡镇政府鼓励农民发展林业种植创收,不考虑线下安全通道问题,大面积的线下违章种树逐年递增,由于树木造成接地跳闸停电,影响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当电力高压线和树木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的安全距离,高压线就会对树木放电。如果雨天或空气湿度过大,在高压作用下,树木就会成为导电体,对树木周围的建筑、设备、人员和地下管线都会构成危害,并可能造成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 2送电线路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2.1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 2.1.1严格审查施工队伍的技术资质是否能满足合同的要求。工程分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分包队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审查劳务分包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基础工程、立塔工程、架线工程有不同的劳务分包商应多次审查。 2.1.2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控系统,是否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及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案、工艺操作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对于本工程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有特殊作业的施工技术方案等。 2.1.3审查施工单位的特殊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如测量工、压接工、焊工、高空作业人员等。 2.1.4审查施工工器具是否合格,必须有书面的检测合格证明。如经纬仪、机动绞磨、接地摇表等。不合格工器具及测量仪表坚决不允许在现场使用。审查原材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开工前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对进场的材料每批都要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每批量的材料都要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如水泥、砂、石、钢筋、导线、地线、光缆、金具等各种原材料要做到出厂合格证,材料复试报告齐全;钢筋的焊接、导地线的压接必须有拉力试验报告,并有现场监理的见证,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出场;对线路的复测现场监理必须进行审核和检查。 2.2施工过程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图纸、规范、标准,不能在现场仅是转一转、看一看,要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2.1施工过程控制中监理人员应做到“五勤”输电线路工程特点是施工作业点多,施工范围分散,所以要求每一位现场监理工程师傲到“五勤”:即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如基础浇制、导地线的压接等必须跟班进行100%的旁站,停工待检点如基础验坑、基础拆模、钢筋绑扎、接地网敷设等必须100%检查到位,并签字确认;眼勤,到现场要多看,多了解施工情况,多熟悉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勤,发现问题要做好详细的纪录,问题的处理也要有记录,必须做到闭环处理;口勤,对于施工易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并督促其落实,对施工中重要的问题要及时向总监进行汇报;脑勤,熟悉图纸、规范,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在工作上做到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检查把好质量关,处理问题要果断、准确,工作中要认真细心,亲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2实行。三检”制度。在工程或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组织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施工员的质量会议。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度,且有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检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平行检查、跟班旁站、随机抽查的方法,随时检查施工中的质量问题。 2.2.3实行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查,应该有实地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如基础基坑的坑深、根开;钢筋规格、绑扎搭接和焊接长度;底盘、立柱支模尺寸;基础浇筑后的根开、高差,袭面有无蜂窝麻面;接地沟的深度、长度;铁塔的整体倾斜、主材弯曲;导地线的弧垂、引流线的外观等等。检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并附上所测的结果通知施工单位,使施工单位对于质量问题不能马虎,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对于出现超差的质量问题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发送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进行整改,再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给予确认。 2.2.4制作施工工艺操作流程图针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根据施工工艺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如基础浇制的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便于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 产生质量事故或事后问题,监理对质量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理,并配合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意见或方案。 2.3事后验收控制 严格把好每遭工序的验收关,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在进行每道工序验收时,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专职质检员签字,并填写好报验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现场监理检查。监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给予书面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再进行复检,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基础分部工程不合格不得进入铁塔分部工程的施工,铁塔分部工程不合格不得进入架线工程的施工,架线工程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层层把关,从各分部工程的质量抓起,确保工程整体的质量。 通过验收工作,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甚至返工处理。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彻底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结束语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门科学,不时地探究管理的新思绪,探寻更为先进科学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是每个电力工程企业共同追求的目的。我们必需锲而不舍地学习、探究,自创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企业管理及技术规范,保证施工优质,在剧烈竞争的电建市场中,使企业能更好地生存、开展、壮大。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中各专业之间协调与配合,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本文分析了施工中各专业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并叙述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给出了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 协调工作 0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日益发展,建设工程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从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角度,建设工程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至关重要,各专业协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 例如某建筑工程分包水电的安装队,在埋设开关线时没有注意到门的开启方向,结果待门安装好后,发现开关的位置正好在门后边,使用起来十分不便,不得已只好把粉刷好的墙面凿开,重新埋管改线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和产生这样问题的例子并不少见。 建设工程各专业本身在设计、施工方面的质量,都能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但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不尽人意。如到工程施工的后期,由于这些问题往往出现返工,造成工程投资的极大浪费,影响工期,严重的甚至还会带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见,工程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十分必要。 1各专业协调工作存在的问题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牵涉到从设计、施工到甲方、监理,多专业技术工种,多单位部门的方方面面,主要有如下几点: 1.1从技术质量的角度分析 现代建设工程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涉及的专业也越来越多,有工艺、电气、控制、土建等等,安装的质量技术要求也越来越高。每个专业既有自己的特定技术要求,又必须满足其它专业施工的时间顺序和空间位置的合理要求。 现代建设工程的工艺方法很多,管线复杂、设备种类很多。不同的管线及设备都有特定的要求,也增加了技术工作难度,增加了各专业之间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可能性。新技术、新产品的不断出现和应用,施工人员未能及时掌握,也会带来问题。 1.2从管理的角度分析: 现行管理体制中施工单位的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分包单位在工作范围的界定上很难做到十分明确。主观上各单位在利益的驱使下,总希望其他单位承担更多的工作。从而往往造成工序上的遗漏,人为的带来一些问题,增加了协调工作的复杂性。 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存在着人员责任不明确。部分专业人员思想松懈,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水平素质参差不齐,都会给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带来困难。 各专业的分工协调不尽人意,每个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对其它专业的工作、工序以及技术、质量要求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哪怕是本专业问题,也会由于是新产品、新技术,对其性能与施工工序不太熟悉,这都给协调工作带来诸多问题。 2做好协调工作的方法 从理论上讲,做好专业间的协调工作并不十分复杂,只要在施工中能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每一道工序,就不会出现上面所说的问题,至少会大大减少问题的出现。但在实际上,由于上述人为的、技术上、管理上的诸多因素,各专业之间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是十分突出。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呢? 2.1充分认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中各专业的交叉部位多数是一些小的东西,一般情况下对工程影响不大。但有时也会出现一些较大的问题,很难补救,甚至无法挽救。即便是些小的问题,如事先不考虑解决,事后处理将十分被动和麻烦,有时甚至要花几倍的代价,而且还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工期,造成经济损失。 作为工程的建没者、管理者,从设计、监理到施工的各单位要从对业主、用户负责的角度认识问题,要从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对待协调问题。 从提高行业标准,施工和管理水平上讲,做好各专业的协调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作为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才有可能真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2.2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的督理模式: —直以来我们的施工管理,更多的趋于表面形式。虽然形式的工作也很重要,对施工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如果我们过于追求这些,反而束缚了施工管理人员的手脚,无益于工程管理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加强管理就是在现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从技术上、管理上建立更有效的、更加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每个施工人员的目标责任,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2.3加强协调管理的具体措施: 1)技术协调: 提高设计图纸的质量,减少因技术错误带来的协调问题。设计图纸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图纸会签又关系到各专业的协调。设计人员对自己设计的部分,一般都较为严密和完整,但与其他人的工作就不一定能够一致。这就需要在图纸会签时找出问题,并认真落实,从图纸上加以解决。 图纸会审与交底也是技术协调的重要环节。图纸的会审应将各专业的交叉与协调工作列为重点。进一步找出设计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加以解决。而技术交底是让施工队、班组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交叉协调问题。 2)管理协调: 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监理为主的统—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施工队伍,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有序到位。 建立问题责任制度。建立由管理层到班组逐级的责任制度。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奖惩制度,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与中间验收制度。此时的工作已从图纸阶段进入实物阶段,各专业之间的问题也更加形象与直观,问题更容易发现,通过各部门的认真检查,可以把问题减少到最少。 3)组织协调: 建立专门的协调会议制度、施工中甲方、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举行协调会议,解决施工中的协调问题。对比较复杂的部位,在施工前应组织专门的协调会,使各专业队进一步明确施工顺序和责任。 无论是会签、会审还是隐蔽验收,所有的制度不能是一个形式,所有的技术管理人员,对自己的工作、签名应承担相关的责任。这些只有在统一的领导基础下,并设立相关奖罚措施,才有可能逐级的落到实处。 2.4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施工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协调管理也不例外,作为技术管理人员,要善于不断地总结前人的或者是以前工作中的经验教训。 施工中协调部分的常见问题: 1)电气部分与土建的协调:各种电气开关与门开启方向之间的关系,暗埋线管过密对结构梁的影响,线管在施工中的堵塞等。 2)工艺管路与构筑物、建筑物结构的协调:工艺管线预留孔洞与构筑物结构的位置以及管线标高,部分穿墙管的防渗漏的问题。 3)构筑物、建筑物的外表、功能与结构的关系:各种预制件、顶埋件、装饰与结构的关系,施工的特点、要求。 4)各辅助专业之间的协调:大型设备的安装通道,附件的预埋深度,以及弱电系统、控制系统等 2.5提高专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综合素质: 工程质量的好坏与施工人员的水平素质密不可分。在做好管理的同时,此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对新技术产品的了解掌握。培养施工人员的敬业精神与细致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不留后患。 施工中的协调工作,牵涉面广且又琐碎。只有突出各专业协调对施工的重要性,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同时做好每一部分的工作,才有可能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工程质量。 第一作者简介:韩东浩, 1976年生,男,浙江杭州人,1999年毕业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给排水专业,工程师。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建设工程暖通专业监理容易忽视的问题 摘要:文章对建设工程暖通专业监理工作中常出现的问题作了汇总并说明其危害,提出在暖通专业监理工作中应如何做到事前控制及其意义,并提出监理人员的工作实施正确对工程重要性。 关键词:暖通专业; 监理; 问题;方法;意义 社会效益。因此全过程监督、管理、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暖通专业的监理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即施工内容需要依据土建专业的进程分阶段进行,工作内容密集性强,但工序时间段长,因此监理容易忽视一些内容,为后期的工作埋下隐患,需要引起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对施工图纸的会审,暖通监理和施工方的暖通技术人员都重视不够,认为主体施工阶段暖通专业就是一些预留孔洞问题,主要工作量都在装修阶段,总认为到后期统一考虑也来得及,因此审图不够积极,发现的问题也比较少,其实这是错误的。暖通专业的各种管道不像电气专业的管道埋设于结构层,而是以明装居多,尤其是建筑的地下室,各种管道系统的主管道都敷设在此,设备也一般在地下室,设备进出口管管道管径大,占位明显,像通风空调管道,有的宽度达到1--2米,采暖管管径也有的口径400mm--500mm,甚至更大,这些管道在地下室有时互相交叉、有时并行,有时还与桥架、喷头等错位行走,如果排列不合理,极易造成管道安装过低,影响地下室使用空间和使用高度不够等问题。而各种管道的合理布局最好是在审图时与其它专业(尤其是电气专业)协调,把各种管道的位置、标高、交叉点、互相避让点都排好,按照排好的位置预留预埋套管等,这样在施工前就把问题解决了,后期安装时速度快,不窝工,能提高效率,节省开支,还能达到美观效果。所以,施工图会审是暖通监理必须重视的环节。 其次, 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暖通专业主要是预留预埋。而预留预埋的内容,一部分会表现在建筑图或结构图上,一部分会表现在水暖图纸上,这样就容易造成暖通专业的安装人员以为其他专业人员按照图纸预留了,各个专业的工作内容又疏忽交叉检查。比如工程中的风洞、风口,人防管道的预留洞,空调凝结水管的预留洞大多在建筑图纸上画有预留位置,如果暖通人员不看建筑图就疏忽检查风口风洞。所以此项工作要求监理必须现场核对各专业的预留,预埋的位置、标高、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不能敷衍孔洞预留,不要因孔洞小而随意留,结果位置不准,造成后期补开洞,即造成前期工作的浪费,又破坏主体结构,这是我们在监理工作中要避免的错误,监理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不能造成二次破坏主体。预留预埋工作的实施要求监理必须全过程跟随工程的进度,不管是哪个专业预留的孔洞,均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有预留准确、无遗漏、实用,严禁后期开凿孔洞;还要求监理不仅要识读本专业的图纸,还要浏览建筑、结构专业的图纸,保证管道安装畅通。我们目前有些监理总是认为其他专业的内容不归自己管,这是错误的,所有和管道安装有关的内容以及管道安装对其他专业的影响问题都要监理,要保证总体施工质量。另外,预留孔洞的大小问题也应引起监理注意,我们要求预留是不许后期开凿破坏结构,因此预留孔洞的大小以管道能穿过,安装比较方便为准,不要为省事,过渡放大预留洞,造成安装完管道,孔洞的封堵 工作量又会大大增加,孔洞过大也会造成封堵不平整、不实、不易堵等情况,影响建筑美感,更易造成费人工、费时间、得不偿失,监理应提前要求。 第三,照图施工的问题,按照图纸施工是我们安装的依据,但是要注意现场的突变因素,诸如一些设备的安装基础,有时会因为结构的变动造成基础的变动,这时应及时与设备厂家联系,协商如何变动比较合理,比较适合设备的安装运行,这样的问题就要求监理事先要了解设备,知道结构的变动情况,合理调整现场情况。我们目前的暖通监理不重视设备安装,认为与自己无关,是厂家或甲方的事,这是错误的,监理要全方位监理,要保证项目竣工后的正常运行。 第四,半成品的入场检查,像风管、风口及配件都是配套预制好成品,进场安装的,这样有时进场的配料有不合规、不配套情况,不能以为成套的就是合格的,就是不能更改的,像大管径的风管其吊架底托用镀锌板材其强度就不够,但厂家大多会和风管选用同种材料即不镀锌钢板型材做底托架, 强度不满足要求,应更换为角铁或其他强度够的型材。 第五,交叉工序检验的监理,暖通专业的安装有时会和土建专业有交叉,像地热管道的敷设,需要在管道敷设后进行打压试验,合格后管道带压回填豆石混凝土。在这种环节,两个专业需进行验收交接手续,管道打压合格验收签字才允许进行回填,回填时管道要保证带压工作;还有像管道井中的管道应待管道井内抹灰完成合格签字后再进行管道安装,管道安装不得破坏内抹灰及楼板。 第六,管理资料的报审和审核,暖通专业的工作量在装修阶段才全面展开,因此有些监理认为在安装阶段报审企业资质、分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资料,其实这是错误的。企业是按施工组织设计来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一入场,监理项目部开始工作,就应报审施工方案等,在施工方案的指导下,企业必须有针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才允许企业入场施工,否则不予进场,监理必须审核其方案的针对性、时效性,避免照搬照套其他工程的方案;另外,企业的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时的人员相符,不得未经许可进行更换,更不得虚设,违背工程的招标投标;这也是监理的一个重点,人们不重视管理资料,极易忽视。 因此要做好监理工作,必须要做到提前预知提前控制,起到真正监理的意义,避免事后才发现,事后控制是不得已的补救而已,不能作为监理的方法,这是我们做监理应该明白的。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能更好的加强和提高安装施工的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安装工程的简单与复杂程度制定好针对性强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需要严格监理的基本程序,切实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等内容,严格履行好施工技术等相关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然后通过相应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工作使暖通工程的安装工作更好地达到预期的任务目标。 作者简介:包松琴女 1964.2 出生 内蒙古通辽市人蒙古族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汽车工厂建设工程设备安装阶段土建公用专业监理要点 摘要:针对汽车工厂建设工程的特点,就监理单位在汽车厂房建设工程进入工艺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时,如何做好土建及公用工程的监理工作,如何为工艺安装提供平台和环境,如何为最终实现建设总目标创造条件等,提出了七个方面的监理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关键词:汽车工厂设备安装土建公用监理要点 中国汽车工业经过5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投资规模持续扩大,产能、产量随之高速增长,产品结构逐渐趋于合理,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基础。伴随着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同时进入高速发展期,市场对汽车工业建设工程的咨询、规划、设计、项目管理、总承包、工程监理等相关技术服务的需求日益普遍。特别是工程监理,作为建设行业三大主体之一,其服务需求更是逐渐进入旺盛期。 汽车工厂类建设工程,往往具有规模大、技术先进、结构复杂、涉及专业多、建设周期较短等特点,但最重要的特点是整个建设过程特别是后期主要且必须由工艺主导,复杂精密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线遍布厂房内外,所有的单体建筑及分部分项工程、所有的土建及公用专业、所有的参建单位,都是为了给工艺安装、调试及生产创造条件或环境,都是为了最终实现预定的工艺目标,而工艺目标就是工程建设要实现的总目标,所以,对汽车工厂类建设工程来说,工艺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是确保实现最终建设目标最关键最重要的步骤。 因此,与普通民用建设工程监理相比,汽车工程监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艺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在本阶段,施工场地及已完土建及公用工程逐步移交给了工艺安装单位,但通常情况下设备安装本身建设单位又不委托单独的建设监理,作为为工艺服务的土建公用工程的监理单位,其作用依然不可或缺。本阶段的工作对监理单位来说是新领域、新挑战,如何搞好本阶段监理,关系到工艺设备安装和调试即建设工程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圆满完工,值得重点总结研究。笔者作为从事汽车工程监理多年的从业者,就本阶段土建公用专业监理工作要点提出自己的想法与业界同仁商榷。 1、编制工艺设备安装阶段的监理细则 通常情况下,汽车工厂类建设工程,在土建公用施工完成70%工程量时,工艺设备安装单位就会陆续进场,此时监理部现场管理重心,由以监理单位为主导的单一厂房及公用配套设施施工,变为以各工艺专业为主导、土建公用专业为辅助的设备安装及调试。监理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控制重点均会发生重要变化。 在工艺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未完土建及公用工程按计划继续施工,二是对已完土建及公用工程进行(中间)验收、清理,向设备安装单位逐步移交作业面,配合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车(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三是收集整理过程控制资料,为工程最终整体评价、验收及交工做准备。 与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相比,虽然本阶段每个单项工作总量有限,但从整体上看,涉及专业众多,数量大范围广,特别是设备安装单位进入后,各单位之间形成高密度大范围的立体交叉作业网,使监理工作资源配置和控管内容发生很大变化。对此,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就会有所部署,驻地监理部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时编制设备安装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本阶段工程特点,至少(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资料收集整理及交工准备监理细则;成品保护与维修监理细则;二次施工工程监理细则;各专业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车配合工作监理细则;本阶段重点作业、重点部位旁站监理细则;大型设备搬运吊装配合工作监理细则等等。 2.重新制定现场管理制度,实现土建和设备安装协调施工 大批设备安装单位的陆续进场,施工控制重点的转移,使现场管理协调变得非常突出和复杂。在这个阶段,参建单位多,交叉作业多,配合要求很高,且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头管理现象,因电源、场地、作业面和成品保护等引起的投诉不断,极易产生摩擦、索赔或者相互推诿现象。如果没有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和强力高效的协调管理,极有可能造成各单位不顾大局、各自为战甚至冲突不断,使现场陷入乱局,更严重的是损坏已完工程,影响设备安装质量,拖延项目建设总进度。 现场监理部特别是项目总监,必须管住自己的(土建和公用安装)队伍,配合支持业主/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使全局协调高效,极力推进顺利施工。监理部应在业主或项目管理单位理解及支持下,制定出包括工艺设备安装单位、设备供货单位和土建公用单位等共同遵守的现场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实现土建和设备安装协调施工。根据我们的经验,现场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现场协调工作制度(特别是定期或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制度);用电动火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违规作业处罚制度;指令或文件发放传递制度;搭接及交叉作业交接及验收制度;索赔程序及制度等等。 3.验收已完工程,核对相关工艺、公用技术参数,向设备安装单位移交作业面 汽车工厂类建设工程都是由工艺主导的,现场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最终实现预定的工艺目标服务。以一般汽车整车厂建设工程为例,其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铸造、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发动机、研发中心、实验室、物流库等。每个工艺流程都是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具有不同的工艺功能,实现不同的工艺目标,并通过各类纵横交错的管沟、通廊、平台、吊车、悬链、传送带等输送设施或设备连成一体,构成完整的汽车生产线。而每个工艺流程对土建、公用各专业都有不同的特殊要求,加上建设周期普遍较紧,建设过程中设备型号、制造厂家、工艺公用参数等会有所变化,各种设计修改及变更极可能发生。 因此,设备安装单位进场时,对已完土建公用工程进行仔细的测量、验收,并主持对设备安装单位进行书面移交,是现场监理部的首先要做的工作。验收的重点主要有:设备基础、地下管沟、通廊及平台、预埋件、主要公用设备设施、公用系统管网线路、必要的消防系统等等;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位置是否准确、强度是否达标、已有变形是否过度、平整度耐磨度是否满足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受损、管网线路是否完整通畅等。对于验收中发现的土建和公用偏差,以及设备安装单位根据工艺要求提出的新的修改意见,监理单位要安排土建公用单位限时整改,并(重新)进行局部移交。 同时,为避免设备与已完土建公用工程冲突,造成设备退货或建筑物返工,监理单位有必要对重要设备的工艺参数再次进行收集、整理和核对,包括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冲突、安装固定点是否与设备基础对应、各类公用管线系统接口形式技术数据与设备所标定的是否匹配等等,形成详细的核对记录归档备查,发现问题,提前安排处理。 4.严格控制土建、公用工程二次施工质量和进度 汽车工程中很多设备安装时,对土建、公用工程都有相当多的二次施工要求。比如设备预留洞封堵、设备基础的二次浇灌、地脚螺栓的埋设和安装、钢构涂料油漆、地坪磨光/涂料、各公用系统与工艺设备系统的调整与对接等等。同时,设备安装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已完土建公用工程损坏部位的修补、评价和验收、设备安装完成后各类支架吊架和主体结构的最后油漆成活等等,也需要通过二次施工来处理。这些需要二次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大多分散、规模小,非常琐碎。而且到了这个时期,土建和公用施工单位往往松劲撤人,留下老弱病残,监理单位对质量和进度的控制面临极大压力。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有效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建设工程 办人民满意学校,办人民满意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是最基础的一项工程。作为区级教师培训机构,如何引领全区教师走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是我们一直认真思考的问题。 2003年,恰逢长春市教育局提出了建设“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工程,给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区经过研究,确定了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优秀,以实施“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工程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学习型组织为目标的工作方向,提出了“区域出思路、推策略;学校抓教师、见特色”的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建设思路。 南关区的这项工作得到了长春市教育局的悉心指导和大力帮助,我们区的做法只是长春市的一个缩影,有各区共性的经验,也有我们个性的探索。 一、建立工程建设的保障机制 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机制尤为重要。我区在工程建设伊始,主要抓好“四个实”,一是思想统一要落实;二是责任分工要翔实;三是确立目标要现实;四是实施策略要求实。 1.思想统一要落实 组织全区校级领导、各级骨干教师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的基本理念和内涵,让全区校长和广大教师明确此项工程的意义。通过培训,大家统一了认识:明确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是新型的学习与发展共同体,是教师教育专业化、一体化的新途径,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改革的新探索。“工程”就是要将教师任职学校建设成为注重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使每位教师都有不断学习和完善自己的动力,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的学习团体。 2.责任分工要翔实 教育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工程领导机构;进修学校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的管理机构;落实中小学校长是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同时进行责任划分: 区教育局作为领导机构,负责把握“工程”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做到人员、经费双保障,并把工程建设情况纳入全区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满足工程建设的刚性需求。 教师进修学校作为管理与指导机构,充分发挥其资源中心作用,负责提出创建工作的整体思路,实行有效的行动策略;指导和引领基层学校有效推进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构建“发现、培养、总结、推广”四段式工作模式。 各基层学校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负责为教师搭建广阔的平台,营造良好的学习、读书、研修氛围,激发教师自主发展,构建富有特色的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模式。 3.目标确立要现实 我们认真分析区情,制定工程的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确定“优质型学校——发展型学校——扶持型学校”的梯队式建设目标,力争在第一轮工程结束后,建成8—10所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10—15所区级“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全区教师专业化水平有显著提升。 4.考核机制要求实 我们从区域教育实际出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着眼,选择最实际、最有效、最便捷的推进策略,不走形式、不搞花样,求真、求实。 二、优化工程建设的行动策略 我区主要通过推行以下四种行动策略,分批次打造南关区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 策略一:政策驱动,专业带动,梯队推动 要使全体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得到全面的提高,仅仅依靠教师进修院校的培训来打造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激发学校的内驱力,才能使全体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得以提升。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引领学校进行专业发展学校建设中,实施政策驱动,专业带动,梯队推动的策略。 政策推动。我区出台了《南关区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和相关制度,把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作为全区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在学校层面,我们通过每年评比、表彰工程建设先进学校和优秀团队,召开工程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引导全区中小学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在教师层面,我们定期认定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提供物质奖励、学习机会和研修条件,激励教师不断进步;通过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袋和实施教师专业水平测试等制度,引导教师自我评价,增强专业发展的自主性。 专业带动。每年对申报的学校进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检查和指导,出台《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操作指南》和《评估细则》,帮助学校制定工程发展规划,解读评估指标体系,对基层学校进行有效的专业引领。2008年,我们将一期对各校建设的成果进行汇编,推广成功经验和研修模式,扩大优秀成果的影响力,推动工程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梯队推动。工程建设初期,我们将全区中小学进行梯队划分:第一梯队:103中学、树勋小学等6-8所优质型学校,帮助它们一年成为区级专业发展学校、三年成为市级专业发展学校、五年成为市级专业发展示范校;第二梯队:98中学、东四小学等12-16所发展型学校,要求它们两年内成为区级建设专业发展学校、五年成为市级专业发展学校;第三梯队:其余10-12所基础型学校,要求它们三~五年内成为区级专业发展型学校。 策略二:全员参与,优化提升,推出典型 这个策略的设计,旨在帮助和引导学校在活动的设计和落实中,突出全员参与的特点,在全员参与的过程中,通过实施“发现、培养、总结、推广”四段式工作模式,不断提升,推出优秀典型进行推广,同时又在学习典型的过程中,带动全体,即形成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循环提升的学习路径。这里仅以“草根式研究”和“读书活动”为例加以阐释。 草根式研究 针对基层教师对科研认识不够,认为科研高不可攀,对科研敬而远之等现象,我们确定了“科研促我专业成长”的主题,鼓励学校在教师中树立“问题即课题”的大众科研观,在全区中小学提倡草根式研究。这是一种人人都能参与的研究,是一线教师中最朴素的、实效的、内需的、互动的一种自然的探讨与交流。这种研究不必高调出镜,不必登台亮相,随时随地,几个人听课后,围坐在一起,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只要能解决一点实际问题就是成功,这就是草根式研究。树勋小学“由低到高”逐步提升的研究过程,就是我区草根式研究的典型代表。 第一阶段:从“抓壮丁”到“志愿者”。当多数人对科研有畏难情绪的时候,学校就采取“抓壮丁”的方式,理解了执行,不理解也得执行,在执行中逐步理解。当一批批年轻人走过来,尝到了研究的甜头,其他教师也纷纷自愿加入到研究的队伍中来。 第二阶段:让教师经历规范的科研研究全过程。选题——论证——申报——开题——实验研究——总结——成果推广。让教师参加课题研究,一个重要目的是让其参与课题的全过程,从而理解并学会使用各种研究方法。 第三阶段:让科研骨干承担更多的科研任务。研究方案、开题报告、工作报告、课题结题报告、课题资料整理、课题档案建设、课题研讨课等,让教师在真正承担硬性任务的过程中得到锻炼。 在草根式研究的引领下,科研意识已经深入南关区教师心中。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各中小学立项、参与研究的课题有几百项,参与面达到100%。今年7月,全国第二届“责任教育”论坛现场会将在我区进行。实践证明,是大众科研改变了教师的观念,使教师原有的“只做教书匠”的思想转变为“要当教育专家”的志愿。 读书活动 我们确定了“读书伴我行”主题,要求各学校制定读书主题活动方案,营造“每校一个主题、每人一次分享”的全员读书氛围。突出三个特点:一是要求全区中小学在校内进行全体教师参与的读书汇报活动,突出全员参与;二是倡导采取读书演讲、征文、读书沙龙、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突出形式多样;三是分层次组织区内的读书汇报活动,让教师参与评议,使老师们在听评中得到提高,突出以赛促培。我区36所学校全部参与读书活动,上报区读书比赛的有200多名教师;20名教师获长春市读书比赛一、二等奖,其中103中学邓闯老师在全市读书表彰会进行典型汇报。2009年西五小学还承办了“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读书交流现场会”,将南关区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策略三:专家引领,骨干带动,全面推进 伴随着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工程建设的推进,一些全新的、陌生的活动载体不断出现,对此,基层学校的领导和教师认识不清,不能理解其中的内涵,不知道从何下手,更不清楚活动最终将达成的效果。面对这样的情形,我们采取了先由专家引领,澄清认识;区域内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落实到学校;学校再由骨干教师抓起,示范引领,让老师们在观摩中研究、学习、理解;最后向全员推进。让基层学校和教师通过“听、观、学、做”,最终在区域内形成由点、到线、再到面的学习路径。这个策略以“叙事研究”和“微型课研发”为例,进行说明。 1.叙事研究 我们按照长春市的要求,于2005年开始了教师叙事研究。首先,从转变观念入手,从专家引领着眼,召开全区各层次专题动员会和解析会,邀请市教育局周国韬副局长进行专题培训,进修学校主管校长进行专题讲座,让教师从理论层面认识了叙事研究;其次,创设了启发自我意识——关注教学细节——团队叙事研究的“反思三部曲”。即:1.鼓励教师通过日记、教后记、随笔等形式“积累我的故事”,把自己经历的事件和思考记录下来;2.要求教师重点记录那些有助于挖掘实践性知识的教育细节和有必要深入探索的事件进行思考。3.引导教师在自主研究和学习的基础上,寻求教育伙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共同提高。 正是这样的引领,教师们参与叙事研究、撰写教育教学叙事的热情被激发起来了!研究课堂、研究学生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了!103中学摸索了“理论学习——实践分析——提出问题——校本教研——教育叙事”叙事研究模式。树勋小学倡导教师以叙事的方式反思并改变着自己的教育教学生活。西五小学、南岭小学、曙光小学开办了叙事简报、南岭小学开展教师积累叙事笔记活动、叙事交流点评活动等,都成为南关区教师叙事研究的典型经验。2005年我区在103中学承办了首届“长春市中小学教育叙事研究现场会”,长春市教育局对我区教师团队叙事研究给予非常高的评价。 2.微型课研发 2009年开始,我们充分把握《长春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与培训课程建设行动计划》这一契机,将“微型课研发”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二期工程的一个重要载体。由于是新生事物,我们制定了“专家培训——典型示范——全面研发”的工作思路。聘请长春市教育局周国韬副局长和市继教办汪涵主任进行专题培训和辅导,澄清教师心中的模糊认识,明晰研发方向。基于“微型课研发”的理念新、有难度、操作复杂等特点,我们先在市级以上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中实施,研发过程中遇到问题,我们及时研究、指导、纠正,并通过南关教育网提供可借鉴的资源和优秀课例。经过“培训—研发—再培训—再研发”的多次循环,我们区有十几所学校都参与了此项研发活动,共研发出三百余项成果。在2010和2011两届长春市“微型课研发”成果评选活动中,我们提交了200余门课程,有50多门课程获得一等奖。目前,我们已经将微型课研发活动推向全区广泛研发,并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评定各级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的必要条件。可以说研发的路途是艰难的,研发的成果是可喜的! 3.教育论坛 2005年,长春市教育局开展了“骨干论坛”活动,我区充分利用这个载体,首先在骨干教师中铺开,经过反复指导、培训,我们有50多名教师获得长春市“骨干论坛”金星奖,多次参与长春市“送课下乡”活动,近10人被聘为省国培计划培训者,一批骨干教师在论坛中成长壮大! 骨干论坛让老师们尝到了甜头,感受到教育论坛确实是一种引领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途径。于是,我们将“骨干论坛”活动进行延伸和拓展,开辟了“合作论坛”。分三步走:其一,典型引路。让在市论坛中获奖的骨干教师,进行示范和引领,编辑教师论坛的案例让教师阅读,激励全体教师参加论坛的自信心和积极性。其二,全面铺开。要求各校在校本研修中,开辟教师论坛的板快,以此推动合作论坛的全面开展。其三,拓宽形式。我们将论坛扩展到多个层面、多种形式,校内论坛、校际论坛、校长论坛、骨干教师论坛、教师和教研员合作论坛、教师和专家合作论坛,等等。事实证明,合作论坛有效地促进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的融合,提高了教师专业素质,我区这一做法在长春市乃至吉林省具有一定的影响。 策略四:同伴互助、校际联动、纵深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工程建设,确实成长了一批教师,成就了一批专业发展型学校。同时,也出现了“瓶颈”:那些办学条件相对落后、教师队伍水平相对不高、办学规模较小,这种校际间、教师间差距逐渐拉大的局面摆在我们面前。为了突破这个“瓶颈”,2010年适逢我区探索“大学区管理模式”,于是我们提出了“大学区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思路,倡导“三种模式”,对教师专业发展型学校建设进行了更为深入地探索与实践。 模式一:大学区内同学科教师发展共同体 同一学科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与承担的任务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有共性话题,因此我们提出以大学区为单位、同一学科的教师组成学区教师专业共同体。通过统一集体备课、统一教学研讨等途径,打破了以往各校教研组固步自封的现象,实现了教师间的多维互动和多项交流,收到了实效。 模式二:大学区骨干教师纵向链接 我们实施骨干教师“321”带动工程,即一名省骨干带动3名教师、一名市骨干带动2名教师、一名区骨干带动1名教师。通过“一日影子培训”“青蓝工程”等活动,激活名师的业务潜能,促进了区域间同伴互助的飞跃与提升。 模式三:大学区内教师交流联动 确定了三种途径,一是行政互派,我区六大学区共有24名校级领导交流任职。二是教师交流,如树勋大学区中,明珠小学派出7名教师到树勋小学学习工作,树勋小学派出7名骨干到明珠小学,工作时间至少一年。三是名师走教,如西五大学区派2名英语名师到富裕小学任教,既兼顾了原学校的工作需要,又解决富裕小学英语师资不足问题。 三种模式的运行辐射和带动了一批学校,为学区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初步形成了“强校引领,资源共享,校际联动,均衡发展”的可喜局面,在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工程建设方面,向前迈进了一步。2011年6月,吉林省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启动大会在我区召开,我们的大学区工作经验进行了现场交流,同时被确定为首批实验区。 三、彰显工程建设的显著成效 回顾两轮“工程”建设历程,南关区教师队伍和南关教育的确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是教师专业发展这项“工程”激发了教师的职业精神,丰富了教师的专业内涵,提升了教师的专业素养。在区域引领下,我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特色明显。有103中学的以“团队叙事”为特色的叙事型专业发展学校模式;树勋小学的“课题伴随教师成长”的科研型专业发展学校模式;西五小学的“全员—分层——主题”的读书型专业发展学校模式;98中学的“远程研修”网络互动型专业发展学校模式,等等。在南关教育这片沃土上也树立起像103中学、树勋小学等5所长春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示范校,12所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14所区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我区被长春市评为工程建设“示范区”。 (作者系南关区教育局副局长 南关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培养研究 摘要: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教育是为了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工程、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咨询与建设监理、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管理科学研究等工作。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企事业单位,基本上不脱离企业,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有优势。通过我们的研究和实践,实现学校、企业双导师制,弥补单一学校导师在指导学生实践方面缺乏经验的缺点,利用学校与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与教育环境,发挥各自优势,把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学校教学与直接获取实践经验和岗位能力的生产现场相结合。在培养方式、管理体制、学位论文标准等方面也已经建立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硕士 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并不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主要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概况 西方很多国家在专业学位教育上起步较早,发展迅速。美国是目前世界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发达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规模不断扩大,种类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美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层次与学术型研究生学位层次对应,分为专业硕士和专业博士两个层次。20世纪90年代,美国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人数已占整个硕士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55以上。哈佛大学2001~2002年度授予学位总数6791个,其中学术性学位2438个,占学位总数的36%,专业性学位4353个,占学位总数的64%。从美国社会来看,很多行业把硕士专业学位看做进入行业、个人发展提升的重要依据,尤其在工商、教育、工程和护理等领域。在英国,硕士和博士层次也都按研究型和专业型两个导向来培养,根据英国教育统计机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8年期间,英国每年授予的课程型研究生学位(专业研究生学位)数占授予研究生学位总数的比重平均为75%左右。 二、我校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培养方式及管理体制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大连理工大学和企业联合培养。学部选择一批知名的、有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相关企业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及生源单位。先后在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直营总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企业实训基地7个。实践基地的运行由学部与企业双方共同管理。双方协商成立基地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基地的运行,协调双方的合作。双方分别指定一名实践基地联系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负责具体联络工作,项目联系人负责定期交换信息,沟通和协调双方关系。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一位来自学校,另一位导师为企业与本领域相关的高级工程师。通过半年的研究和实践,目前已经建立企业导师队伍16人,其中全部为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其中4人为博士学历,10人为硕士学历,2人为学士学历。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本学科点以导师(组)为主体的学术群体的整体优势,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硕士研究生创造性思维能力培养的学术氛围;同时,通过硕士研究生到企业参加工程实践,结合导师的科研课题、科技项目以及企业的研发课题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培养硕士研究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导师(组)负责工程硕士的日常管理、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制订和调整硕士生培养计划、组织安排开题、指导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研究生院、学部、企业三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以及学位等各项工作。项目管理专业所在的建设工程学部建立以研究生教务工作办公室为主。三级管理贯穿整个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部、学校及联合培养企业签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点的三方协议书,用以约束和规范工程硕士的培养,并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学校、学部及校内导师(组)应积极同培养企业、企业指导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工程硕士培养过程的动态管理,形成学校—学部—企业—工程硕士的完整信息管理网络,保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和实践活动高质量、顺利地进行。 三、我校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应用研究为主,侧重其解决工程中关键技术难题及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以培养高端实践性工程“精英”人才为目标,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工作需要依据硕士研究生的工程实践背景,以拓宽其专业基础、培养其全方位的工程能力。学部一直根据企业对于工程硕士专业需求完善培养计划,各环节严格把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需完成不少于两万字的学位论文,并按照学部要求对论文进行,重合率大于等于20%的学位论文,填写《建设工程学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审定意见表》,经导师审定签字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二次、审定,重合率满足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后方可参加答辩。经过二次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半年内完成论文修改,经过、审定、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首先对审定意见表进行审核,确认学位论文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在评定学位论文时,首先对学位论文审定意见表进行审核,确认学位论文无问题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定讨论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实践,与解决相关领域重大工程技术问题、实现企业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选题既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中的实际问题,也可以是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论文选题需经导师(组)和联合培养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及技术部门确认,认定为实际项目课题方可开题进入论文研究工作,以保证课题的实用性等。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如何对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 【摘要】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随着建筑市场分包体系的形成,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分工更加明确,技术水平更加专业化,本文仅针对现阶段专业分包管理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进行阐述及分析。 【关键词】总包;专业分包;管理; 1 引言 城市建筑不断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专业、新产品的出现及应用,以及人们对建筑产品的期望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总包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必须实行分包。一项工程,可能会出现几家、几十家、上百家专业分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造价、质量、安全等,管理难度大,且往往因为总包单位自身管理存在缺陷,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如同虚设,分包单位又因所承揽的工程内容较少,不能派驻有经验的现场管理人员,因此有效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 现阶段分包管理常见问题: 2.1 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素质不高,现场负责人无执业资格,无专职安全员、专职资料员、造价人员、缺少个别专业的工程师,部分工人为临时雇佣,技术水平不到位等人员问题。 2.2 分包单位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鱼目混杂,以次充好等;施工质量不符规范、标准、图纸要求;对甲供材料设备不通过任何检验,全部直接使用。 2.3 分包单位因为单位较小,资金周转不灵,现场管理混乱等导致工期拖延,往往拖到总包单位完工之后; 2.4 分包单位对其它各方的成品保护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交叉污染、成品损坏、返修等情况。 2.5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事故较多发。 2.6 分包单位现场人员不熟悉,甚至没有看过合同,在现场摸着脑门施工. 2.7 分包单位忽略项目整体性、系统性,在工作面交接、联合调试等方面只顾自己。 2.8 总分包之间存在矛盾,从而产生对立态度,不利于项目整体进展。 2.9 总包单位逃避自身对分包单位管理义务,妄图逃避责任。 2.10 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对总分包的管理不到位。 3 有效管理分包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3.1把好业主、监理的管理关 众所周知,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优秀,任何工程变更,都要经过业主工程师的批准,这就要求业主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很高的工作效率,全盘控制的意识等综合素质。监理单位对工程全程监理,在现场时间最长,掌握第一手施工资料。所以,提高业主、监理单位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培训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业务水平提高了,方能对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提出指导性建议及意见,提高总包对分包的管理水平,同时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实可谓“小投入,大收益”,因此,一定要把好业主、监理的管理关。 3.2 多管齐下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对分包单位的有效管理可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实施: 3.2.1 组织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方向,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总分包体系。首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管理组织要健全,设置合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分包单位要健全管理班子,与项目关系密切的职务必须设置,例如:有相应资格的现场负责人、专职资料员、专职安全员、造价人员等;明确人员职责,细化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分包方以负责人为中心,全员参与,各负其责;在有专职安全员的前提下,积极培养兼职安全员,尽量做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做好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必须抓住对总包单位的管理。杜绝总包方包而不管的行为。对总包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应扣除相应的总包管理费。分包单位要提高服务意识,为业主提供好产品,为总包单位做好配合,为自身打造好的品牌。 3.2.2 经济控制: 施工期间,由于自然环境变化、设计变更、业主要求等原因将会发生各类变更、签证,例如:设计单位发出变更、使用要求改变、施工单位技术核定等。变更、签证类型各不相同,责任划分不同,签证金额有大有小,所以要切实把握好有关法律法规、定额、造价文件等有关规定,分清责任,合理签证。对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支付由监理单位严格审核,并随时与投资预算进行比较,进行分析和预测,存在投资控制风险时及时提出,各方共同商议解决,力求使工程实际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应以合同为依据,对于是否应签证、是否应认质认价、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是否合法合规、取费范围是否合理等要持谨慎态度,对合理的索赔予以签认,不合理的抛开人情,按章办事。对于分包方不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的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等,进行合理的经济处罚。 3.2.3 安全控制措施: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很多分包方无专职安全员,工人安全意识淡薄,隐患重大,因此要强化分包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同时总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到位。无论是由总包单位依法分包的,或者是由业主直接分包的,总包都必须对分包单位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 3.3.4 施工质量管理: 首要任务是提高工人技术水平,尽量采用长期从事相应工作的熟练工,杜绝智障、身体不适宜当前工作、未成年人在场施工。技术负责人严把质量关,做好测量、放线、定位等前期工作。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规范施工,不允许自行改变设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必须包含安全措施。对于隐蔽工程应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履行签字手续,避免以后扯皮。材料设备采购要“货比三家”,避免以次充好,对甲供材料设备仍要全部进行检验。 3.3.5 进度管理: 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应符合上一级的进度计划,分包的计划需要调整时,若影响了上一级进度计划,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分包单位要依计划实施,做好材料设备、人员、施工机械进场时间安排,遇特殊原因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对于可能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的工作应首先完成。把握好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并做好进度分析及进度纠偏。 3.3.6 合同管理: 对主体结构等不允许分包的部分,坚决不允许分包;对允许分包的部分,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对私自转包、违法分包的,依法进行处罚。 合同应按国家或地方的范本签订,合同各方均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质量控制、环境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控制、造价控制等,按时上报、确认已完工程量,及时支付进度款等。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业主、监理、总分包方负责人均应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合理利用合同条款,进行合理的索赔与反索赔。对合同执行进行动态跟踪,实时分析,及时纠正违反合同的行为。所有工程资料一定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大多数工程工期较长,各方人员均存在工作调动的可能,所以资料一定要及时完善。分包单位要与总包方建立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切实履行合同,行使各自权利的同时承担各自义务。 4 结语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贯穿于项目全过程,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为了做好分包工程的管理工作,应做到:分包单位努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总包单位积极履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以总包方的技术能力支持分包单位的管理;业主及监理单位做好管理、配合工作,积极协调各方关系,做好项目的优秀管理。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浅析建设工程二次专业分包项目的招标监管 近年来,随着大规模城乡建设的开展,大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招投标工作在国家、省、市、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施行下,程序制度和操作办法处于规范和完善之中。但随着财政国有和集体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深入和廉政建设的开展,大量的二次专业工程的招标已提上议事日程。为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行为,确保分包市场健康、有序、公正的运行,实施工程项目二次专业分包招标已迫在眉睫。本文就二次专业分包及招标的概念、现状及招投标模式等问题、对策进行探讨,力求规范二级专业分包市场。 一、二次专业分包工程及招标的法律概念 二次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其发包的性质即合同的授予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而非建设单位。对于正常的二次分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分,在《建筑法》第24条中有明确的定义,相应的《招标投标法》第49条也明确了肢解分包及分包再次分包活动为违法行为。法律上明确了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履行的内容包括履约担保、质量、工期、违约责任是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和总包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对二次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强制性的招标问题,在2004年的建设部令第12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中明确分包活动提倡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即所有分包工程的二次招标在目前法律上是非强制性的,总承包单位可通过协议或招标将合同授予某分包单位。根据2005年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27号令)第5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上述共同招标的“货物”同样适用于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而公开透明地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的招标。此条款明确了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强制性问题。 二、建筑市场专业分包市场的现状 专业分包市场的发包方式一般有两类: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对于政府财力投入的项目即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不少地区施行标投标过程的许多明确规定,如凡实行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预算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即工程的投标报价和合同价应为调整的固定价格。这一规定为控制基建项目投资,加强审计力度,防止工程造价高估冒算,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起相当大的作用。但这仅限于完成房屋及市政建设工程总承包可施工的图纸范围,直接发包项目一般发生于列入固定总价的分包工程,如桩基、安装工程等。大量的二次专业分包如智能化、二次装修、景观、幕墙设计分包价格处于暂定状态。设计一般与总承包施工同步进行,需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深度设计。这类专业分包按《建筑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一并应纳入总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因此在房屋建筑总承包招标及总承包合同内中一般以暂定价形式列入或不列入招标范围的报价中。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分包商如何确定和合同价如何产生?目前存在着业主授意指定分包人,合同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无资质跨资质承包;分包工程的再次分包;决算、预算综合单价奇高。这些现象都是工程承发包管理和造价控制中的盲点。因此急需引入招标投标竞争机制,遏制虚假报价,净化社会风气。因此将财政集体性项目二次专业分包纳入公开招标范围统一进场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三、专业分包工程计价特点和目前实施的招标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暂股价的定义,建设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约定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及需要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一般出于可建造性考虑,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已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是当前工程领域的惯例。出于此点,专业分包的计价应包含设计费用。而工程造价类别根据专业不同和业主要求预算口径不同分3类:一是采用工料单价法,这类基本上与土建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类同;二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形式;三是市场约定的报价方式。集中于智能化及通讯项目。 二次分包的专业性强,新型材料、产品、半成品和新施工技术层出不穷,大部分的材料产品价在政府的的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因施工方案的日新月异造成的组价过程的合理性也无法轻易鉴定,因此报价差异大。另外专业分包单位来自全国各地,有的甚至在施工地区尚无分公司,只在项目部挂块办事处的牌子导致竣工培训和后期保修费用差距大。 专业分包目前招标方式主要两种:一是综合评审法,分技术标评分和商务标评分。由于此类工程专业施工技术参差不齐,施工方案和班子的配备又关系到施工能力水平及工程造价合理性,所以相当多业主倾向于邀请专家进行总体打分以帮助自己进行正确的判断。二是合理低价法。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图中产品型号、价位、档次等明确前提下,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具体成本价的界定依据相关规定,对于报价偏低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做出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界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四、二次专业发包管理模式、招标模式探讨 管理模式:一是政府对于采用总承包费率招标及未明确分包价的分包工程如纳入公开交易范围的,应强制实行公开招标,并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时与总承包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哪类的二次专业发包工程应予以二次招标。为防止对二次专业发包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的支付纠纷,总承包招标文件中也应予明确费率和支付来源,且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用内容是要求总承包人提供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的费用。若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则服务费用减半处理。二是防止肢解发包。业主不得直接发包给分包单位,合同必须由总包方和分包方签订,业主可作为第三方形式鉴证合同。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包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款一般直接由总包方根据工程进度报表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予以支付。分包方就合同协议条款对总承包负责,分包合同一签订即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发包、招标主体:实践中,如何进行共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的认识。共同招标很容易被理解为双方共同作为招标人,最后共同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尽管这种做法很受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欢迎,且也不是完全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却于现行法规所提倡的责任主体一元化的施工总承包理念不相吻合,合同关系的线条也不清晰,不便于合同履行。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专业分包合同应当由总承包人签订。其原因有以下方面:一是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主体是总承包人;二是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主体是一元化的,均归于总承包人;三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机理,如果招标人作为招标主体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势必要作为合同的主体与中标人签约。因此,为了避免出现双方作为共同招标人、一方作为合同主体的法律难题,招标主体仍应是施工总承包人,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的所谓共同招标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体现建设项目招标人对这类招标组织的参与、决策和控制,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相关的程序。具体约定应体现下列原则: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办法等能够体现招标目的和招标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相关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只有经过建设项目招标人审批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评标时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依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27号令规定,作为共同的招标组织者,可以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没有约束力,并且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对相应项目拨付工程款,对相关工程拒绝验收。 招标方式:因专业性特点,宜采用专家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商务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建设单位提供控制价形式作为报价上限,实行无标底招标。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建设局招标办)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培养方案探索 [摘要]“卓越计划”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注重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企业的高度参与教学。根据“卓越工程教育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结合安徽理工大学矿山建设工程专业的多年办学基础,对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以及校企联合培养方案等内容进行探索,构建面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培养方案,为高校类似专业的“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的制订提供参考。 [关键词]卓越工程师;矿山建设工程;培养方案;校企联合培养 一、引言 2010年6月教育部启动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矿山建设方向)是安徽理工大学最早开办的专业方向之一,迄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国家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矿山建设领域人才。矿山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我校的强势学科之一,1984年获批矿山建设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1995年被遴选为原煤炭工业部重点学科,2001年以矿山建设工程学科为基础的岩土工程学科被遴选为安徽省重点学科,2010年招收岩土工程博士研究生。为适应人才培养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向“卓越计划”培养模式的转变,我校土木工程专业(矿山建设方向)培养方案需重新制订。本文根据“卓越计划”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多年来的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办学基础,对面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探索。 二、培养目标 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矿山建设工程方向本科生的培养目标为:面向未来矿山建设需要,适应未来科技进步,采用校企联合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矿山建设工程方向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宽厚,实践能力强,能胜任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研究和教育等工作,具备从事交通、铁道、水利和市政等相关领域工作的能力,并具有继续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卓越人才。 三、培养模式 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卓越计划”采取“3+1”本科工程型培养模式,是指在大学本科4年中,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的时间累计3年,累计1年的实践教学环节在企业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由本专业教师(校内导师)和合作企业的工程师(校外导师)联合指导和培养,即实行双导师制,从而使学生紧密结合矿山建设工程实际,深入煤矿的勘测、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整个建设工程环节中,完成在企业实训阶段的学习任务。 四、课程模块设置 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包含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工程化学、计算机文化基础、VisualBasic程序设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体育等课程,共计72个学分,1336个学时。公共选修课程模块: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自由选择,但要求本科毕业时获得的公共选修课总学分不得少于6个学分。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包含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概论、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程测试技术、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基础工程、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工程荷载与可靠度设计、画法几何及建筑制图、数值计算方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概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等课程,共计53个学分,856个学时。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模块:由学校指定,对于矿山建设工程专业,该课程模板包含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这2门课程,共计4个学分,64个学时。专业优秀课程模块:包含岩石力学、爆破工程、井巷特殊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地下建筑结构这5门课程,共计10个学分,160个学时。专业任选课程模块:由学生自行选择,但要求至少修满6个学分,对于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建议优选课程为开拓开采、矿井通风与安全、隧道工程和矿井提升运输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模块:包括工程地质实习、工程测量实习、矿山建设工程课程设计、井巷特殊施工课程设计、地下建筑结构课程设计、施工组织课程设计、基础工程课程设计、混凝土结构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矿建工程施工与管理实训等课程,共43学分,均采用校企联合的实践教学形式。素质拓展模块: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学校所制定的明细素质拓展教育学分表,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要求学生修满4个学分。按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卓越计划”所培养的本科生,要求修读所有必修课程和参与所有实践环节,要求满足各类选修课程的基本规定和各类课程学分,总学分至少达到190学分,其中理论课程150学分,企业实践环节40学分,方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五、校企联合培养方案 (一)校企联合培养内容与形式 校企联合是卓越人才培养的新增教学环节,是培养矿山建设人才的新模式。土木工程(矿山建设)专业的实践教学在学校和合作企业完成,在企业学习、实践的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校企联合培养主要包括两大环节:实习与设计。实习主要包括本专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工程实践和毕业实习;设计主要包括各类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校企联合培养内容与形式见表1所示。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及权值分别为:创新能力(0.15)、工作态度(0.1)、团队协作精神(0.1)、专业实践成果及答辩(0.35)、实际操作能力(0.3)。考核方式采用专业实践汇报、书面总结(实习报告、设计或论文等)材料及质量评定和答辩、素质的评价和综合能力等。根据考核内容的加权平均分将考核结果分成5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并列入学籍档案。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三)联合培养方案实现基础 安徽理工大学成立了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卓越计划”领导小组,学校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国有煤矿企业均签有长期、稳定性的全面合作协议。上述各企业均有职工培训教室和宿舍等设施,每年合计能接纳100多名土木工程(矿山建设)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与设计工作(安徽理工大学矿山建设专业每年招生学生平均人数为80人)。校企联合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由教学经验丰富并有一定实际工程经历的专业教师担任;校外导师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知识体系的高级技术职称专家担任。上述各企业的多名优秀正高级工程师已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能满足面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矿山建设工程专业校外指导教师的要求。学校可每年定期邀请校外导师来学校一起商讨和修订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计划,共同做好现场教学、实习、设计以及实训等实践教学工作。 六、结语 我国目前设置有矿山建设工程专业的高校还不是很多,仅限于原煤炭部直属的几所高校。“卓越计划”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注重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企业的高度参与教学,而由于煤炭行业的高危性,使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卓越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势必会遇到一系列困难,但相信在学校和企业深入合作教学的情况下,不断修订和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方案,可确保我校土木工程专业(矿山建设工程方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培养出一大批具有高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矿山建设工程技术人才。 作者:蔡海兵 荣传新 郑腾龙 单位:安徽理工大学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改革初探 摘要:本文在分析了高职院校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特点的同时,指出了具体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具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给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教师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建设工程管理;教学;造价课程;课程改革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是高职的主要专业之一。该专业的设置一方面在于服务社会,为社会培养建设工程领域应用技能型人才,另一方面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阔的就业机会。工程造价类课程是建设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如《建筑工程计量计价》。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类课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解决课程中的问题,是课程改革的主要途径,因此应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 一、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的特点 相对于其他专业课程而言,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区域性、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以及实践性五方面,具体如下: (一)区域性特点 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具有区域性的特点。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所面临的环境不同,施工所需成本也不尽相同。工程造价的构成主要包括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表1)。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M、利润、规费及税金(表2)。以人工费为例,全国各地人工单价不同,且各地相应的人工消耗量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会造成成本上的差异,进而影响工程造价。造价课程教学必须认识到这一点,课程内容应该从区域性的角度出发,贴近行业实际。要求计算工程造价时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反映本地消耗量及费用水平的清单计价定额,从而反映各地区实际造价水平。 (二)政策性特点 政策性特点同样属于高职建筑工程专业造价课程的特点之一。建设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是动态变化的,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建设阶段进行造价控制与管理。在工程造价核算过程中,必定会设计到税金计算。目前,营改增政策已经渗透到了建筑工程领域。因此也给造价计算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如营改增后建筑工程如何计价?工程造价税金如何计算?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如何编制及审核?由此可见,经济政策的转变要求当前的造价课程内容必须进行调整,以提高教学与政策、市场的关联度。 (三)技术性特点 建筑工程具有极大的技术性特点,造价形成的过程同样如此。工程造价需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具体阶段来确定。以施工阶段为例,从直接形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到与施工技术相关的措施费(如脚手架、混凝土模板等),均属于优秀内容。因此在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中,造价相关课程需要其他专业的理论支撑。要求学生的必须掌握工程图纸识读、房屋建筑工程构造、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材料、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等技术技能知识,基于此展开造价课程教学,这一点十分重要。 (四)专业性特点 专业性特点指的是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具有与其他专业相比较为特殊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企业盈亏状态。则工程管理人员除了需要具备基本的造价管理知识,还必须要对建设工程技术有深入了解。即要保证其技术及经济水平均相对较高。因此,较高的业务水平有利于造价管理更加合理;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定工期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发挥最大的经济价值。因此,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中造价课程具有专业性的特点。 (五)实践性特点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属于实践和理论并重的专业,仅仅注重理论而不注重实践必定会导致学生在进入到工作岗位之后无从下手、无法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这对于专业人才价值的发挥以及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都十分不利。造价课程必须具备实践性的特点,要加强对实践的重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整体造价水平,进而促进其就业。 二、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教学中造价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情况看,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已经加强了对造价课程教学的重视,但受种种因素影响,具体教学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实践课程缺乏重视以及教学内容零散单一等方面,文章本部分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对实践课程缺乏足够的重视 造价课程教学对于实践的要求较高,但目前来看,具体教学过程中并未对实践加以重视。教学过程中仍然过多的强调理论,教师通常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将理论知识灌输给学生。传统理论教学导致学生对知识的理解过于空洞,无法形成能加深入的认识,对于其整体学习效果的改善会产生一定的阻碍。实践课程在整体课程中占据的比例相对较少,还会导致一部分学生无法尽快的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在实际计量、计价过程中频繁出错,不仅会影响造价计算的效率,同时也会对高职学生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必须提高第实践课程的重视。 (二)教学内容零散单一 目前,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教学,通常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学内容零散且单一,没有重视对种种内容的优化整合。除此之外,当前的教学中同样没有重视到岗位教学的有关内容,这是导致学生所学习到的内容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由于市场的变化存在实时性,以及新政策、新规范、新定额、新图集的出台,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管理方法的改变,因而工程造价会产生极大的变化。因此必须加强对市场、行业的调研和了解。目前造价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恰恰体现在对市场了解程度过低这一方面。 (三)考核无法真实反映学生水平 适当的考核,是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主要途径,考核应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出发来完成。当前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在于,没有加强对实践考核的重视,仅仅以理论知识的考核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水平以及成果的主要指标。长此以往,单一的考核方式会导致学生过于注重理论知识,而忽略了实践,最终导致其本身技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除此之外,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体现在与岗位要求脱节方面,这一点同样需要成为改革的主要内容。 (四)与企业之间缺乏联系 高职院校是沟通企业与人才的主要途径。因此,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保证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但当前高职院校的造价课程并未达到这一要求,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导致学生无法获得较好的实践途径。而企业也无法获得更多的技术性人才,这对于企业、学生乃至高职院校本身都十分不利。为解决上述问题,进行深度的校企合作十分必要,对此学校与企业均应形成正确认识。 (五)技能鉴定问题有待解决 目前,我国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执业资格考试。因此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毕业之后,无法获得造价员执业资格。学生只能考取诸如材料员、资料员、施工员等相关职业资格。但具有上述证书还远远不够,该证书仅表明学生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要真正进入到本行业中,其水平还存在这一定的欠缺。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双证书的重视,即要保证学生从技能和证书两个层面上都达到相应技术岗位的技能要求。 (六)教材内容有待优化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教学需要依靠教材来进行,因此教材内容往往决定着教学水平,同时也就决定着学生的整体知识水平。当前造价课程教材在专业性理论知识方面基本不存在漏洞,问题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教材内容相对滞后。我国现行计量规范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四川省现行定额为15定额,以及16G101全面代替11G101。而相关应与时俱进的内容往往并未在教材中得以体现。第二,教材内容构成与造价行业实际的偏离,导致科班出生的学生达不到企业用人标准,这也是阻碍学生就业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优化教材内容,这样才能使学生的职业技能得到更好的培养。 三、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教学中造价课程改革策略 针对当前我国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教学中造价课程存在的问题,必须提出相应措施对其进行解决。因此进行造价课程改革,使得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造价技能水平,从而提高就业率。同时为企业培养更多人才。 (一)加强对实践课程的重视 教学过中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重视,要增加实践课程在全部课程中所占的比例。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进而使其理论知识能够与实践相结合,形成知识体系,提高学生整体造价技能水平。譬如在《建筑工程计量计价》后期开设《建筑工程造价实训》,要求学生通过手算的方式,结合实际图纸完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在此过程中,根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划分不同的任务项目,使学生的造价实践技能水平得到培养。 (二)整合教学内容 鉴于高职学习培养人才的目的,必须提高对整合教学内容的重视。要避免忽视岗位教育、实践教育,要掌握当前行业、市场发展趋势,以提高教学水平。在做好充分的行业、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了解当前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与此同时,以市场调查结果为依据,充分分析市场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最终形成对当前造价市场全面整体的认识。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充分考虑当前建设及施工单位对造价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从实践的角度,对人才进行培养,使人才能够最大程度的符合造价市场的发展趋势,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的就业。 (三)优化考核策略 优化考核策略同样较为重要。要将对学生实践水平的考核,纳入到考核体系中。从笔试的角度出发,考察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将造价实训的工程计量作为主要过程考核内容,要求学生根据实际图纸分阶段完成计量工作。阶段成果考核时,要求教师结合图纸,从图纸识读、计量规范、建筑构造、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多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造价技能水平。与此同时,要将阶段性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学生的整体学习状况进行分析,达到提高考核与评价公平性与合理性的目的。同时,更加真实的反应学生的学习状况。 (四)加强校企联合 加强校企联合,是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的主要途径。同时也为企业输入大量人才的重要措施。对此,学校应与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充分联合,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为载体,为学生提供造价实习以及实践训练的途径。并以免费的形式为主,对学生进行培训,以使学生的整体实践水平能够得到培养,并针对表现较好的人才,为其提供就业岗位。上述措施的实施,是使学习、企业以及人才三者收益的主要措施,因此必须得到高职学校的重视。 (五)重视技能鉴定 当前社会对于人才职业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证书是评价人才职业技能是否达标的主要形式。鉴于我国目前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前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生仅具有施工员、资料员等相应考试资格。教师及学校均应重视双证书考取的重要性,要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提高学生考取证书的积极性,教师应当在相关课程中阐述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并向学生详细介绍职业的发展及规划。同时要求相关课程融入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内容,使毕业之后的学生在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技能知识。进而最大程度的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为建设工程管理造价方向学生就业率提供保证。 (六)优化教材内容 优化教材内容事关人才的培养。为解决当前教材内容中缺乏造价岗位技能方面的知识的问题,教学内容应重点加强对造价岗位技能的培养。坚持落实教材改革,将造价岗位技能要求整合造价课程内容之中,使教学内容进一步的完善。因此,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的教学不应过分依赖教材。教学内容应该结合工程造价行业实际资料进行教学工作。为此,课程内容必须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16G101、各地区现行计价定额为依据进行教学。 总结: 高职建设工程管理专业造价课程的改革,不仅仅关系到学校本身,同时也关系到学生乃至企业。因此,三者需要共同努力,一起打造更好的教学以及课程改革h境。在提高学生就业率的同时,为企带来更多的人才供应,为其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进一步改善高职学校的形象,使其能够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进而为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加广阔的途径。 建设工程专业论文:基于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探讨 [论文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与监理企业的现状,结合国内外监理公司在人员的构成和服务内容上的差异,阐述了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紧迫性,并就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的基本要求、培养体系的构成与实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发包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说,建设工程监理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国际惯例。自1998年开始,我国也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了监理制度,并已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正在经历着一个发展、规范和逐步完善的过程,本文将就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业现状、发展方向、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体系的构成与实现等问题作一些探索和论述。 一、目前国内外监理企业及专业人才情况 (一)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现状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最先出现的从业单位大多是设计院、研究所、高校、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后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放开,设计、科研任务的不断饱满,以及政府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的脱离,监理队伍日渐复杂,从业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新加入的监理人员大多是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以及其他一些社会上的工程部门分流人员,因此人员素质平均水平较低,监理行业提供的服务水平也相对较低。 目前工程监理的主要问题: 第一,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在这个过程中,也滋生了一批素质不高的监理企业,这些监理企业往往通过压价竞争、人情关系等非实力比拼途径获取业务,这样的企业一旦取得业务后,又不派出实力强大的监理队伍开展监理工作,成为监理行业的“老鼠屎”,使得一些本来实力尚可的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同流合污”,这种不正当竞争及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声誉,而且极大地制约和危害着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第三,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上述问题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第四,监理介于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责任重而收费低。监理的费用目前仍然是1998年的价格水平,这个价格水平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赋予监理的责任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监理的获利远小于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一方面是监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责任越来越重大,另一方面却还存在着在现有不高的政府定价上的恶性压价、恶性竞争,这种状况,必将导致建设监理市场的混乱,监理人员素质的愈发低下。 (二)国外监理公司的情况 1.人员情况。监理在国外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有很长的历史,已经积累了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监理公司被看作是一个高智能型服务性企业,它们对监理工程师在学历方面要求较高,许多著名的监理咨询公司大部分员工都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如美国著名的兰德公司,在547名监理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同时,他们也十分重视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许多国家都要求监理咨询人员必须在设计和施工企业工作一定的年限才能获得监理咨询工程师的资格,如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规定人会的会员年龄必须在38岁以上,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经验。另外,他们还比较重视在职监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复合型人才的培训,即既懂经济、管理,又懂专业、法律的人才,因此每年都要投入较大的费用用于人员培训,以提高监理业务素质和水平。 2.服务内容。在国外,对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业主通常从项目前期至项目的建成全过程委托监理咨询公司,实施全过程监理。项目的发起与策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项目建成动用、运营阶段都留下了监理咨询公司的印迹。监理公司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向业主提供各种有益的咨询建议,使得项目能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我国的监理工作,绝大多数却仍停留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缺乏项目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任务,相应地,大多数监理咨询公司及其人员也只具备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的能力。 二、未来监理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人世”的提速,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以及市场需求的多样化,我国工程监理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朝着升级的方向发展。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差异,必将导致监理行业的整体结构出现分化、重组。据专家分析,未来的监理行业将呈现出金字塔形的构架。 第一类企业:在行业顶端的,将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且实力强大的公司。其业务可能集中在某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领域,从事着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选择承包商、监督管理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甚至包括项目后评估的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这样的企业不仅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而且在相关工程领域甚至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这样的企业为数很少,其获利将相当可观。 第二类企业:处在金字塔中间部分的企业,将是不具备自有的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但是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有实力较强且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有相当丰富的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某一项或多项专业工程技术上有专长。这样的企业将有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提供建设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阶段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这样的企业获利水平可能比不上上面第一种类型的企业,不存在暴利,但是总体规模将远大于第一种类型的企业,成为建设监理行业的中坚力量,其从业人员将具有相当的社会地位且受人尊敬。 第三类企业:处在金字塔底层的企业,主要在施工现场实施旁站或仅仅实施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安全等某一专项监管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以是受业主的委托,也可以是受第一种类型监理企业的委托,甚至可以是受施工承包单位的委托,受谁委托即为谁服务。该类型企业的服务利润将十分有限。其从业人员的地位和收入也将远不如第一、二类企业人员。 三、人才培养紧迫性 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对监理专业人才的素质要求将越来越高。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就更加迫切,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而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之间是一个双向选择的组合,什么样的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能给予什么样的待遇;反之,什么样的人才能进什么样的企业,也就能得到什么样的报酬。因此,加强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监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专业水平便是刻不容缓的大事。 四、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 1.专业人才素质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应是具备工程知识、经济和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他们能熟练地运用他们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从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这就要求监理公司在人才建设上下大功夫,应制定中长期的人力资源计划,一方面下决心培育本公司人才,按照对人才复合型、外向型和开拓型的要求,着重在人才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要培育本公司的骨干,留住人才;另一方面,要多方引进人才,为了迎接设计、建造及大型项目的管理,培养一些既有设计能力又懂管理的人才。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不同岗位、不同性质及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参考国外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员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 基层人才:为建设工程基层监理专业人员。 该层次的从业人员具有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主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旁站与资料整理工作,并且能对施工现场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其基本人员组成就是分布于大量监理企业、有上岗资质的工程监理员。 中层人才:为身份最低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这个层次的人才,他们在基本业务素质的基础上,能胜任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中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工程管理知识与技能,能参与国际工程的管理,是监理企业的主要技术骨干。 高层人才:为高级专业管理人员。 这个层次的工程监理人才应为资深注册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事一些大、中型项目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项目的决策、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等。他们在本专业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是一些专家型的人才。他们能积极为政府的决策当好参谋,对规范行业行为、研究建立和完善行业制度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改革与发展起主要作用。他们还应具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管理知识和经验,参与国际上重大工程项目的竞争,能胜任其工作。 上述三个层次,其业务能力从上到下可兼容,反过来,通过自身的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从下到上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2.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对于上述三个层次人才基本专业素质的培养,应该通过多层次的教育(专科教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来实现。 专科教育主要培养基层业务人才,受这个层次教育的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自身的努力,也可以成为中层人才,成为主要技术骨干。 本科教育要以培养中层人才为目标,同时为高层人才奠定专业基础知识。受这个层次教育的人才在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自身的努力,可以成为高层人才,能胜任高级管理工作。 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人才为目标,受该层次教育的人才在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后,应很快能胜任高层次的工作。 (1)监理专业人才所必备的知识结构体系。本科教育是培养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摇篮,也是培养监理中层人才的必经之路。根据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其知识结构除工科本科所要求的基础课外,还必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专业与专业基础课程:一是工程技术类,主要包括建筑制图、建筑材料、房屋建筑学、建筑结构(含结构力学)、路桥工程与市政工程、施工技术与组织设计、工程建设定额与预算、安装工程技术等;二是经济类,主要包括宏观与微观经济学、投资管理学、工程经济与项目评价、建筑经济等;三是管理类,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等。 除此之外,在4年本科学习中还将完成一定周数的实践教学任务。一些实务性较强的课程还应设置课程设计,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应该说这些课程的设置能基本覆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所涉及的知识面,自然,这也是其能胜任工作的基本保证。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是监理高层人才、也是未来资深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起飞地。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点上设立“工程监理管理”研究方向,是在本科培养的基础上,要求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较深较宽的专业理论基础,并能结合实际需要,针对性地研究和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科研课题或有关工程实际问题。 监理基层人才是监理工作的一线人员,要求的知识体系应该以应用能力为主线,围绕这条主线来加强人文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的培养。学习的专业知识深度应比本科要浅,构建的知识结构,应使他们具有知识更新、技术创新、与人合作、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的能力。 (2)监理人才的教育培养体系。为了构建各层次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可以确定为: 第一是高校正规培养。鼓励高校在有关博士点、硕士点设立“工程监理”专业方向,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在那些有“工程管理”专业和“项目管理”等本、专科专业的院校,按建设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素质要求的三个不同层次,培养能适应我国基本建设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本、专科学历的人才。同时加强高校的管理,避免那些不具备该专业办学条件的院校滥发该专业的正式文凭。严格区分正规培养和非正规培养的界限,为今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质确立一个专业教育标准。 第二是社会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鼓励社会办学、职业技术教育培养该专业低层次管理人才,这是培养监理员的有效途径。 第三是继续教育,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和指定高校(以现有建设部指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前培训单位为基础)为依托,开展监理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3)监理企业的人才培养战略。对于监理企业,应视监理人才的培养为一项战略目标,才能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建设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监理企业内部来讲,第一,重视人才战略。要树立企业优秀竞争力的理念,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到基层的每一个员工,都应该认知企业优秀竞争力战略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重视和关心企业优秀竞争力的培养。以人才为依据,在发展自己以及与他人比较的差异差距中,不断形成自己独特的、可以提高消费者特殊效用的技术、方式、方法等,而这些有可能构成今后公司优秀竞争力的重要要素。第二,加强技术创新。这是打造企业优秀竞争力的关键。而这恰恰又是目前监理企业普遍缺乏或不够重视的问题。在打造优秀竞争力的过程中,必须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秀技术是什么。如不十分清楚或把握不准,可以对现有技术进行分解和整合,也就是对优秀产品进行技术分解、归类和整合,弄清哪些是一般技术、哪些是通用技术、哪些是专有技术、哪些是关键技术。然后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专有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研究、攻关、开发、改造,并进一步提高和巩固,以形成自有知识产权的优秀技术。第三,优化人才配置。在企业管理方面,要实施现代企业制度,高效配置企业资源,为企业竞争力的打造、提升提供制度保证。 从监理企业外部来讲,第一,可通过知识联盟获得企业竞争力。第二,可通过企业兼并获得竞争力。第三,努力培育更多的、更信赖的、稳定的顾客群。此外,监理企业在打造竞争力的过程中,要有动态意识。因为,随着时间推移,监理企业竞争力有可能因疏忽而贬值,导致其竞争力下降乃至消失。如果监理企业竞争力强大到无可匹敌的地步,那么只要保持竞争力不每况愈下,即是保证它的可持续性。但对绝大部分监理企业而言,仅仅维持是远远不够的,竞争对手一直在虎视眈眈,摩拳擦掌地准备取而代之。这样,可持续性则意味着要持续改进,否则就无以保持现有地位。同时,只有把监理的人才战略提高到市场竞争战略的高度,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稳操胜券,立于不败之地。 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既宏观又微观、复杂又烦琐的工作,其人员应该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基本知识,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建设监理人员要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懂设计、会施工、能管理、善协调的复合型人才,就需要不懈地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以建设工程监理技术的总体要求为导向,按培养体系的要求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网络直播论文:DHD 52/RX网络数字调音台在电台直播室中的组网和应用 摘要:DHD 52系列调音台是目前我台引进的最新一代网络数字调音台,它比上一代的DHD RM4200D调音台优化了多方面的性能。本文主要介绍了DHD 52/RX网络数字调音台基本组成结构,各模块详细参数和功能特性,配套软件的使用方式,整体组网布局和实际使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DHD;网络;数字调音台 DHD 52系列调音台是德国DHD公司最新一代网络化数字播出调音台。该调音台主要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DHD系列调音台最大的特色就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软件的参数配置中任意调整自己所需的调音台各种功能和面板布局,然后上传至硬件系统中。 DHD 52/RX网络数字调音台硬件结构主要有两部分组成:调音台控制面板和DSP框架。控制台面板包括推子、各种功能按钮和按键,以及显示系统(包括各种标签,LED灯和TFT触摸屏显示);DSP框架部分包括所有的I/O模块(输入输出模块),DSP模块(数字信号处理模块),电源模块,附件(包括固定支架及各种零配件)。DHD定位于数字化、网络化调音台,超强的网络化功能是DHD的突出特点,所有的单元只通过网络电缆连接,可以互相单独存在,其间没有任何复杂的配线连接。结构如图1所示。 1 DSP框架 DSP框架主要由DSP模块,I/O模块,电源模块组成,它们之间以及与其他设备的连接方式如图2。 1.1 DSP模块及其功能 和以前的RM3200D或RM4200D 老一代数字调音台相比,52系列调音台所使用的DSP模块52/XC是一种新的逻辑单元处理器。可配置性极高,功能强大的52/XC能够满足用户最大的需求,但是在机架上只占有1u的极小位置。 52/XC 含有12个APC(Audio,Power,Control)端口,可以直接连接控制模块和音频模块。所有的52系列调音台的控制模块都是可由52/XC支持,例如,一个小型的4个推子的52/SX调音台,一个中等大小的10个推子的52/MX调音台或大型的24个推子的52/RX的调音台。 52/XC是一个独立的DSP系统,不需要用电脑操作。52/XC机盒和跟它连接的I/O模块中没有风扇,硬盘或电池,并且在直播室中以静音状态运行,几乎不用时常对其进行维护等操作。 52/XC是DHD 52系列{音台的优秀,所有的控制模块和I/O模块都可以通过用以太网电缆连接到52/XC的APC端口。音频数据,控制命令数据和电源都可以凭借网络电缆传输,因而I/O模块可以很轻松的被安装在所需要的位置而不用受限制。 1.2 I/O模块 I/O模块主要分类有模拟I/O模块,数字I/O模块,麦克风/耳机模块,本台选配的各模块配件的主要参数如表1所示。 1.3 电源模块 配备两块相同的电源卡52-7497A - XC Power Supply 48V / 200W,分别备份于机柜本身的供电及控制面板的供电,选配多块冗余电源可以保证播出的安全性。 2 调音台控制面版 52/RX 基于设计成功并且使用成熟的RM3200D和RM4200D老一代数字调音技术平台,可布置4路到最多48路的推子,和RM3200D或RM4200D布局类似。但同时,它还拥有52系列设备许多的主要功能特点:所有内部模块都通过标准以太网线相互连接,因此无论控制模块还是输入/输出模块都可以根据需要被安装在距离DSP 最远达100米的不同位置;一个DSP处理单元最多可以被定义支持4套独立的调音台系统;全面支持TFT触摸屏;52/RX 控制模块的外形尺寸与RM3200D和RM4200D 的控制模块完全一致,因此用新的52/RX 模块替换现有调音台的旧模块时,完全无需更换调音台操作台架;另外,52/RX 还具备很多的安全备份选项。 本台选购的调音台的控制面板由3块推子模块52-2020C - RX Fader Module,一块中央控制模块52-2010C - RX Central Module和1台触摸控制显示器52-4015C - TFT/Touch Display组成的12路推子调音系统。实体如图3所示。 3 设置软件 DHD 52/RX调音台可通过运行在任意一台PC上的Toolbox5设置软件进行参数配置,软件运行环境为WINDOWS XP。对于刚入手只有出厂配置的DHD 52/RX调音台,操作者面对的是完全空白的控制面板操作界面,无法直接使用。只有通过随机配套专用的配置软件ToolBox5(目前版本为7.3.2)对其进行详细定义之后,调音台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利用Toolbox5主要可对以下几个方面对调音台进行配置: (1)管理员账户密码配置。 (2)DSP各个端口和I/O通道来源和去向配置。 (3)根据用户自己的需求进行逻辑配置,逻辑功能可由各个模块自由调用,控制面板各个推子和按钮调用已经设置好的逻辑功能进行配置。 4 应用情况 DHD 52/RX应用在本台外转直播室已1年有余,无论在支持人使用过程中的对调音台音量,音质的感觉,设备运行状态还是设备的维护性方面,DHD 52/RX都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但是也在一些方面有些许缺陷,如:在断电后无法保存面板上的推子增益大小,需要重新对每路推子增益大小进行配置;稳定性和可靠性不足,整个调音台系统依赖于DSP控制,如果DPS损坏,整个调音台就无法工作,这就加大了对调音台的维护和保养的要求;对调音台某个通道配置后需要重启调音台,否则可能会有在控制面板的通道标签上出现花屏的情况。但是这些问题在总体上都不会影响DHD 52/RX的使用口碑,总的来说 ,这款DHD 52/RX调音台是DHD公司一部成熟度相当高的作品。 5 结语 DHD所倡导的开放式网络播出模式是发展方向:由最初的模拟调音台到单机版的数字调音台,再到大规模组网的多机系统,它将使未来电台的直播间更具灵活性、智能化。对使用者而言,DHD系列网络数字调音台本电台已使用了多年,建立起两套以DHD 52/RX系列调音台为优秀的现代化网络数字直播室,经使用后发现,无论在设备的可维护性,稳定性,可操作性,还是在音频音质的质量上,都有显得比前代RM4200等系列优越,是今后本台网络数字直播室的建设方向。 网络直播论文:当代网络直播发展研究 【摘要】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平台在资本推手的运作下火爆起来,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可以说是全民直播。直播+网红的创新性网红经济经营模式已经显现,各类直播APP投身红海之争,直播行业注入资金不可小觑,2015年时已达120亿。通过对现下直播热现象的调研,分析其发展历程和现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在分析与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使网络直播良性健康持久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网络直播 网红经济 发展建议 网络直播是指现场随着某个事情的发生、进展进程同步制作和信息,具有双向流通过程的信息方式。目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在线直播平台接近200家,用户达到2亿人,市场规模达到约90亿元,网络直播成为当下互联网行业最吸引眼球的“风口”。 一、网络直播现状分析 (一)网络直播火爆 目前,中国在线直播平台接近200家,用户达到2亿人,市场规模达到约90亿元,2016年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直播元年”。华创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2015年直播行业具有120亿元的市场规模,艾媒咨询的报告认为直播市场规模约为90亿元。可以看出,包括广告、增值服务等在内的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了百亿元级别。艾媒咨询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为2亿,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据预计,未来网络直播市场的用户数量、平台类别、变现方式等会进一步发展,2020年中国的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根据方正证券的预计,2016年直播市场规模将达到150亿元,2020年直播市场的规模将达到600亿元。 (二)网络直播火爆的原因 网红经济下的网络直播方兴未艾。2015年一年时间,网络直播平台呈现出井喷式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注入,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通过此平台向观众传递生活细节,新闻传播学学家喻国明称之为“全民DIY”。从传播过程的五个基本要素――传播者角度、受传者角度、讯息、媒介、反馈来分析网红直播流行的原因。 1.从传播者(信源)角度。互联网+的网红经济模式下,网络主播能够自由便捷的获得高薪并实现自我价值。围观者送出的虚拟的鲜花掌声是金钱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让别人围观对主播来说是一种社会认可。因此网络主播这个职业被年轻一代所追求热捧。 表现欲望高(表演欲和炫耀的心理),一些人没有登上大舞台表演的机会,但是他们可以在直播中通过唱歌、弹琴和讲故事等表演方式展现自我。直播平台给普通人提供了展示才艺和欣赏互动的平台,一些“草根”跻身“网红”行列,屏幕观的观众可以让这些主播满足一下自己的明星梦。 2.从受传者(信宿)角度。满足用户泛娱乐化要求。面对工作生活的压力,茶余饭后人们需要一些娱乐活动来给自己解压,而网络直播相较于文字和视频等内容来说,最大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可以实现与粉丝之间的互动,能让你感觉到平时遥不可及的人的日常生活。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理。 大众需求(大众的八卦需求、空闲时间增加和互动性)和大众的八卦围观心理,即时互动需求极大的得以满足直播现场营造出某些氛围可以对大众产生足够刺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生产效率的提高,大众的空余时间逐渐增加。在空余时间大众用直播来消遣时间。网络直播的真人秀将“主播”的另一方面全方位的展示给我们,满足了我们的好奇心和偷窥欲望。可以和即时在线一同观看的观众一起交流,也可以和主播进行交流,直播可以看见每一个人发表的言论,互动性比较强。 3.讯息内容。网络直播的多样化,内容相对自由,个人风格鲜明。网络直播内容生动活泼,没有较多限制,没有太多的条条框框,甚至可以晒生活,像晒朋友圈一般,有亲切感和互动性。内容活泼生动,题材多样,传统媒体具有一定的政治性、权威性,写作要求具有严格的规定,刻板枯燥,选择性的受众会去选择性注意和阅读,而网络时代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去中心化,人人都是自媒体,具有大众化,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见解,比如被称为“2016第一网红”的papi酱,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具有鲜明的个人色彩,幽默搞笑的风格吸引了巨量粉丝。 4.媒介(信道)。4G网速的提升。随着4G网络的发展,让网络直播如虎添翼。据最新数据统计显示4G网络在去年12月份的渗透率已经达到了29%,这必然会加速移动直播的进程。 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提高。智能手机的普及,智能手机高清摄像头的标配,4G+WIFI高速网络介入,视频美化技术,使直播随时随地,想播就播,由此也看出网络直播具有随时性。互联网的技术进步,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电脑及手机设施产品成品的下降大大降低了网络直播的成本。只需一部手机一个账号,人人都可以变“主播”。 5.反馈。网络直播具有双向互动性的特点,打破了“点对面”的传播模式,观众可以参与其中,观众与观众、观众与主播可以实时交流互动,尤其是弹幕文化的盛行,使观众在虚拟网络社^里拥有了归属感。弹幕使同时观看直播的客户可以通过文字实时互动交流,形成一种网络时代特有的弹幕文化。 主播与用户互动。直播用户可以与主播实时交流互动,发表自己的观点,拥有参与感,这是传统媒体所代替不了的体验。例如游戏主播与游戏用户的互动。直播开启后因为互动性的加入,整个游戏行业都经历了一波大潮。像LOL女主播Miss3000万签约,刷新广大群众三观。直播过程中用户可以根据游戏情况发弹幕,主播根据弹幕与用户进行交流。每当发生一次大的失误时,总是会伴随一大波嘲讽,如:66666之类。 (三)网络直播现存的问题 1.泛娱乐化。网络直播平台呈现出泛娱乐化的特点,内容展示角度杂乱,娱乐至死现象严重,一味迎合大众的文化趣味,出现庸俗浅薄的内容。平台明文规定“严禁传播具有性行为、性挑逗或性侮辱内容”,但有的主播会在主页注明“榜前十可加微信”,加了微信俩人就算联络上了,有的粉丝就会在微信上要求、见面。“一些人靠直播平台这个渠道,就隐蔽地把这种交易完成了。” 2.门槛低。网络直播门槛低,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无资质经营网络直播平台的情况仍大量存在。出现消费女性文化现象,为让粉丝购买“道具”打赏,网络主播可能会花言巧语、暧昧讨好。 3.内容良莠不齐。网络直播内容存在淫秽、色情、低俗、暴力等直播信息等不良现象。一些直播平台上的“网红”为了吸引“粉丝”,不惜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低俗、色情等内容吸引网民眼球,“眼球经济”的背后实际上是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法律风险。例如,色情、暴力等视频的传播则涉嫌刑事犯罪;在公众场所进行网络直播中可能侵犯公共安全利益或者他人隐私;此外,网络直播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些主播直接把他人的作品拿来传播而不加任何说明。 4.造假现象。造假方式一:主播买粉丝。在淘宝上,主播花10块钱就可以买1000个粉丝,想刷多少想买多少都随你。造假方式二:直播平台友情赠送。直播平台想包装推广某个主播的时候,也会运用后台数据,给主播“稍微加一点人气”,从而给用户造成心理暗示,使其更愿意参与互动和送礼物打赏。造假方式三:直播平台和网红经纪公司相互合作。比如说,经纪公司低价大量购买平台的虚拟礼物,再刷给自己的签约主播,通过“天价打赏”噱头、水军造势等手段把主播捧成“网红”,提升平台流量,最终吸引大量普通网友打赏。整个过程,只有掏出真金白银的普通网友的利益受损,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和主播只付出了少许成本,就能按比例分得巨额利润。 二、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的引导建议 (一)国家:加强监管行业乱象 营造健康直播市场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行行业,国家要加强完善网络直播的配套法律规范。现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j安全法》、《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直播活动的规则制定者,是直播行为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是直播行为的组织者和监管者,应当对利用其平台服务产生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网络直播平台必须持有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需加强执法力度,采取接受群众举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保持打击低俗直播的持续高压。 国家要加强社会共治: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相结合,形成“政府+资本+平台”的三方有效互动,营造健康发展的直播市场。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将违法直播平台及个人纳入信用记录,并在各部门间共享信息,加大违法成本。畅通网民的举报渠道,完善实时监测和投诉举报机制,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国家应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措施。 (二)企业:严格自律积极创新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行业内种种乱象,百度、新浪、搜狐、爱奇异、乐视、优酷、酷我和映客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共同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表达行业态度。 首届中国移动互联网直播行业峰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了“中国移动互联网直播行业联盟《北京宣言》”,标志着首个直播行业自律性的行业规范达成广泛共识,也意味着直播行业不再“任性”,直播平台不再“野蛮”,直播内容不再“驳杂”。移动互联网直播联盟将采取主席单位“每年轮换”制度,同时坚决执行“主播实名登记”和“主播黑名单制度”,引入“平台严重违规自觉退出机制”,约束联盟单位行为,并邀请“第三方”组织机构和研究单位对联盟成员进行监督。 网络直播平台要依法运营,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做良心网站。 网络直播平台转变思维观念,更加主动地摆脱低俗标签,改变盈利模式、创新节目内容。强化部门设置,规范信息流程。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域协作执法,汇聚合力,严加治理网络直播平台涉黄低俗现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应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账号。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提高技术条件。健全信息审核、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三)个人:网红自律提素质 网民举报勇监督 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走红的网红们,都是因为能提供吸引人气的内容产品。但是如果一成不变地推出取悦受众的或者低俗庸俗、重复抄袭的内容,不但网红经济现在的红火很有可能难逃“泡沫”的宿命,而且一旦越过“红线”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直播不能“向钱而生”,要遵循社会公德,传播积极、健康、主流的内容。网红要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自律意识,避免空心化、低俗化、庸俗化的直播内容,切断源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应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公众举报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公众参与网络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于网络直播中的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有责任进行举报监督,营造健康的直播发展环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对举报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举报补偿的情况下,可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投诉。 三、结语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越来越受广大网友青睐的传播方式,我们应该用理智、严谨的态度去对待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一方面,要对网络直播这一传播方式的发展和创新持肯定态度,其存在就是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延伸,我们应该支持加强互联网与其他产业形态的深度合作交流与对接,不断满足行业发展的合理需求。另一方面,网络直播的两面性我们要科学地对待,承认网络直播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弊端,出台相关措施合理规范直播平台的行为,引导网友勇于举报监督并主动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以身作则,促进网络直播的良心、健康和持久发展。 网络直播论文: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视频直播发展模式探究 摘要: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许多与互联网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相继涌现,网络视频直播就是其中一个独具代表性的新兴产业。它具有强大的传播性、互动性,广泛的受众性和独具特色的盈利模式。本文将重点探究网络视频直播的发展现状,分析它的目标受众情况,运用对比分析法,分析各大视频直播网站,探究现今网络视频直播内容和盈利等方面的发展模式,并且归纳总结现今网络视频直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直播 直播受众 直播盈利模式 网络视频直播是一种通过影像信息的双向传播过程。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直播逐渐兴起,已经从单一的内容形式扩展到各个领域,逐渐渗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以YY直播间、战旗、熊猫、斗鱼、映客等直播平台为突出代表。例如YY直播主要分音乐、舞蹈及脱口秀等,斗鱼TV主要以网游竞技游戏为主,战旗TV则以娱乐和竞技为主。根据网络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1月30日,斗鱼TV日均IP登入约558万,虎牙TV日均IP登入约261万、YY娱乐66万、熊猫TV198万、战旗TV93万等。这些平台出现得较早,主要是从传统PC端模式逐渐发展为现在的网络直播平台。这类以娱乐为主的直播平台,其主播多为签约主播,以PC端传播为主,主播主要通过与观众线上线下的互动来获取盈利。除此之外,随着移动设备的普及与发展,以手机APP为载体的网络直播平台也相继兴起,例如映客、一直播等。手机直播不同于以往的PC端直播,它打出极简设计的理念,逐渐简化直播的环节,同时以“零准入”、操作简单的优势,开启了全民直播的交互时代。在这类以手机APP起家的“简约派”网络视频直播平台,没有明确的分类,主要是依据观众数量与主播热度进行打榜推送。此类直播平台呈现出系统分类不明显,主播数量甚广,参与人数众多等特点。 随着直播业的兴起,主播的种类也开始丰富起来。不同于起初的素人直播,明星们也开始通过直播来直接与观众互动、对话。其中还有不少明星通过直播为直播平台累积人气,同时多将直播所获盈利捐给慈善机构,传播正能量。可见,直播已成为媒体传播与娱乐化产业发展的新常态。 网络视频直播受众分析 网络直播平台如此火爆自然有其卖点。一是展现人生百态的各色主播,无论长相、身材还是人格魅力,因为主播的原因而每天定时观看的受众不在少数;二是直播视频内容本身对受众的吸引力;三是网络直播这种播放方式打破了传统电视放送的常规,受众随时切入观看,选项也大大增加;四是对主播而言,网络直播几乎是零成本且没有事先审核,圆了许多人的“明星梦”;五是网络视频直播极大程度上促使用户在心理上得到满足。对主播本身而言,他们可以通过平台展示自己并且从中获得盈利。对于观看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虚拟的直播空间找寻存在感,满足现实生活中体会不到的满足感和虚荣感。 网络视频直播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其满足了受众的需求,受众对它有了需求自然能助力市场壮大。我们可以将受众的需求大致概括为“双向互动”“快餐文化”“存在感”。 首先是“双向互动”的需求。“弹幕”与“直播”都是现今被炒得比较热的概念,弹幕、直播的共同特点是“互动性”。而直播的互动性更为典型,其主要的体现就在于主播与观众之间的深层次的互动,观众的点赞、评论、刷礼物等行为都会实时地反馈给主播,进而影响主播的行为。同时受众与受众之间的互动也同样受到关注,人的趋同性不容小觑,“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的感觉自然很好。 其次是“快餐文化”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时代性的变更,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在网络的虚拟空间里,用户不再需要郑重、严谨,而是渴求搞笑、娱乐、颜值这类被评判为不含精神文化内涵的内容。这种适应与现代人的“快餐文化”已成为中国大部分网民的“追求”,这种没有经过精心加工的视频画面更加偏向类似“纪录片”的真实性。专家权威让渡给平等式对话,展现了互联网在“信息平等”方面的价值观。 最后是“存在感”的需求。生活与网络的反差一直都存在。不论生活中是否受到关注、是否成功,大部分人在网络中都有刷“存在感”的心理和需求。大家只是想一起凑热闹围观,然后在直播过程中找点存在感,例如用钱买礼物送给主播来吸引大众的注意。用鲁迅先生的话说,就是一群看客。 网络视频直播发展模式 目前,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主播的主要盈利是来自于观众所送的礼物。我们以女主播为例,一般较为系统的模式是直播平台会与经纪公司合作,经纪公司负责寻觅一些样貌姣好的女生进行培训,专门训练其形体、舞蹈等。这一点类似于日韩的专业造星模式,区别在于一个是线上,一个是线下。之后观众刷礼物会变成女主播的主要收益来源。礼物按等级,常为几毛钱至千元不等。所得的收益会在网站、经纪公司、主播三方“瓜分”,一般情况下主播可得总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对粉丝而言,被主播提名是件幸福的事,赠送千元一档的礼物,打赏信息连同赠者ID,会在所有直播间弹幕公示。这让置身于万千观众的金主们找到了有别于他人的存在感。”有时为女主播刷礼物甚至成了“富人”较量的一种“游戏”。之前,在一位韩国主播的直播间里,王思聪与另一位观众就打赏展开对刷,两分钟内,俩人共计打赏约40多万元,激动得女主播当场哭泣。而媒体报道的原因是,在观众的起哄下,王思聪遭到了对方的挑衅。由此可以看出,网络视频直播是“土豪”竞技的平台,富人在平台争相送礼,围观群众会极大程度上满足富人们的“炫耀”心理。此外为了让人人都有机会与主播进行互动,平台也会有免费礼物送给一般签到观众。这样不管什么人都可以通过网络与主播进行适当的互动。 一个主播的收益绝大部分时间取决于直播间平台上的曝光度。这时,雇水军自刷、运作公司推举、与名人互动以及c大主播连麦的方式屡见不鲜。与现实中的娱乐圈一样,话题度与曝光度永远是主播取得收益的前提保障。现今主要有以下几种传播渠道:一是明星代言宣传。映客的代言人为UNIQ,一个拥有很多粉丝的中韩组合,通过他们的代言,支持他们的粉丝也会下载使用映客。映客在后来的发展中,“靖王”王凯、“古装美男”严屹宽、韩国艺人李钟硕、汪涵及天天兄弟、“杀姐姐”马可、“功夫小子”释小龙等都是映客的常客,映客直播已经成为众明星与粉丝互动的最有特色的平台。二是客户端的转变。最开始的网络视频直播是从电脑开始的,比如YY直播、战旗直播、斗鱼直播等,他们都是通过PC端直播来吸引大部分网民,PC端直播发展了一个阶段后,发展趋缓,有远见的商家就看见了商机,转变直播的客户端。移动端直播的发展可谓满足了广大网友的需求,映客APP主推移动端,这样观看直播会变得容易。三是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目前映客的登录方式有新浪微博、微信、腾讯QQ和手机四种登录方式,直播的时候就可以把链接分享到第三方平台上,让更多的人看见,他们就能通过主播分享的链接进入到直播里。此外小主播也可以与大主播“连麦”,这一形式也是推广宣传的主要渠道之一。大主播同意连麦,那么小主播的画面就会出现在大主播屏幕的一角,这就间接地吸引受众进入小主播的直播间,从而提升人气。 网络视频直播存在的问题 一、内容监管问题。网络直播时效性强,同一时间段直播的体量大,这使得网络直播视频很难被及时有效地监管。得不到监管,网络上就容易出现一些粗制滥造、淫秽色情的内容被大量传播。例如,近期网络中频繁曝出女主播不雅视频的事件,也有人形容这种现象是早些年监管不完善时色情直播间异曲同工的伪装。总而言之,在内容监管方面,网络直播属于“灰色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越界。关于此类内容的监督与管理是现今网络视频直播平台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内容创新形式问题。现今,网络直播异军突起,直播平台大量涌现。其直播种类多樱但是内容展现常常大同小异。主要占据市场的有游戏直播、表演直播、聊天直播等形式。游戏直播的主要形式是主播一边玩游戏,一边进行直播。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现今国内的网络直播内容种类、形式都十分单一,同质化情况严重。除了有名的大主播以外,小主播的特色不突出,一些直播内容也较难给受众营造出良好的学习交流氛围,只是为了娱乐消遣。 三、技术支持。伴随着科技的发展,VR技术的发明,现今受众对于传播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多。因此,随着直播的继续发展,如何提供更为优质的画面,如何让录制更加专业化,都成为网络直播亟待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四、受众分散。与现今的各种新媒体形式相比,网络视频直播受众比较模糊。如果单从网络上进行互动,主播很难了解受众的具体需求,也无法准确的划分受众,针对受众做出直播内容调整。因此其受众呈现出分散严重,流动性大等特点。这点不适合网络直播的长久发展,用户粘性较弱。因此,巩固直播受众也是网络直播的一大问题所在。 总结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技术的发展,现在各大媒体都在迅速的融合。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网络视频直播成为一种宣传推广、获取盈利的手段。随着网络视频直播的发展,现今各类视频直播网应运而生,直播的视频层出不穷,其内容也涉及广泛。事实上,视频直播现已成为新媒体的一种发展趋势,通过具体的分析不难看出,与传统图文的内容推送相比,视频更加适合网络传播,而在传播过程中还具有互动性、交互性等特点。 2016年,整个网络直播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同时也显现出众多问题。比如平台直播内容侵权、平台内容监管不严。自2016年1月10日斗鱼直播平台的“直播造娃娃”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开始加大了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意味着网络直播行业开始进入有序发展阶段。虽然网络视频直播行业存在许多乱象,但是网络直播已经有了可观的盈利。虽然盈利收入不稳定,但是平台与主播间有着明晰的利益分成。在用户规模实现量的突破后,未来如何通过资源整合更好地实现质的转变,是接下来网络视频直播平台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 网络直播论文:媒体直播系统环境下高校网络视频资源库构建研究 摘 要:本文基于媒体直播系统,进行了网络视频资源库需求分析,阐述了资源库构建原则,给出了资源库的构建方法和模式,强调资源库和资源多任务并行与融合的建设优秀,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介绍了网络视频资源库的建设过程,比较分析选择基于文本和基于内容并举的视频检索方式,设计了个性化的视频资源推送机制,最后介绍了资源库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关键词:媒体直播系统;网络视频资源库;视频检索;推送机制;评价指标 一、引言 笔者分析了从2008年至今的本校网络视频资源及资源库发展建设历程,发现本校网络视频资源及其丰富,类别多样,多部门多角色人员参与。期间全校范围内组织优秀教员录制课程教学视频约500课时,制作电视教材约100部,每年组织视频公开课、微课评选,MOOC、SPOC视频制作,校内示范课展示、名师讲堂、周二讲坛、思想政治教育视频课、校内外专家授课视频、视频会议、各类主题视频设计大赛等数目庞大,学校图书馆还有多个独立的媒体资源库,如网上报告厅、合众视频数据库、军兵种新闻视频资源数据库等,但近年来很多库已经没有更新内容了,另外各类视频素材、片段不计其数。同时为了丰富校园文化,有两个学院(分别在两个校区)都建设了影视网站,其中一个是笔者设计开发的流媒体影视网站,界面友好,导航清晰,内容更新快,同时提供最新的图文影视快讯,里面有大量的影视视频资源,包括学员原创视频栏目,从建设运行以后,得到广大教员学员的喜爱,访问量激增,只可惜院校调整后,该网站无人维护,目前闲置。另外还有两个Ftp服务器,里面有大量的视频资源,用户需要时登录查找,费时费力。分析下来,总体感觉视频资源丰富,但杂、乱,使用极其不便。笔者认为,为了助力校内网络视频资源的发展建设,发挥网络视频资源教学应用潜力和价值,构建资源高效整合、便捷好用、功能齐全、服务至上、用户青睐的高校网络视频资源库是很好的方案。 建设网络视频资源库方案有很多种,就本校而言,有三种方案:一种是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根据系统需求自行设计开发;第二种利用现有应用成熟的站群系统搭建;第三种利用现有正在试运行的网络电视媒体直播系统搭建。笔者分析认为,技术是手段,应用才是根本目的,本着有现成的能用好用的就不去费劲开发。分析后两种,各有各的优缺点,站群系统在内容、用户管理方面更具优势,近两年本校大部分视频网站都是基于站群系统,但其整个硬件配置和速度稍微欠缺,而媒体直播系统由于其硬件配置高、容量大,特别是其特有的流媒体技术和P2P与CDN融合方式的信息分发传输技术使其在网络视频资源库应用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因此,本文选择媒体直播系统作为构建网络视频资源库的平台。 二、媒体直播系统概述 笔者通过文献调查了解我国高等院校校园网该系统或平台的相关建设情况,调查显示:高校一般都建设有自己的媒体直播系统,部分高校提供了内容分类齐全的视频信息浏览,用户原创作品的、实时播报、网络直播室等服务,用户界面友好,导航清晰,旨在打造一个全方位、多维度的综合性视频资源平台,但交互性不够,评价受限,网络社区功能匮乏,信息资源共享欠缺。就目前的技术来说,这些都可以通过升级改造解决。 本文选择的媒体直播系统是基于宽带高速IP网,以网络视频信息资源为主体,将电视机、个人电脑及手机设备作为显示终端,通过机顶盒或计算机接入宽带网络,是一种为用户提供多种交互式服务为目的的全新技术,以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等多种网络为媒介,利用数据包的方式向用户传输图片、文本、视频、音频等信号,向用户提供电视节目收看、视频点播为基础,实现数字电视、时移电视、互动电视等服务,包括电子商务、网上社区等综合性服务的网络平台,平台具有交互性、传播性、个性化、共享性、综合性和便捷性的特点。 本校媒体直播系统采用以Java为主线的JSP平台架构,服务器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rver 2008,Web服务器为Tomcat-5.5_v5.0,Web内容管理系统基于B/S模式,数据库使用SQL Server2008,信息分发传输采用P2P技术与CDN技术融合的方式。 系统主要实现电视直播、自动录制点播、媒体资源点播、大型活动、视频会议和课堂直播、点播、评价、网上社区、投票以及其他可扩展增值应用等。 三、网络视频资源库构建 构建网络视频资源库是个系统工程,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否则只是又多了一个没有发展潜力、效用不大和不可持续性发展的平台。需要全面分析用户对资源库的需求,资源库的构建原则、构建方法、体系结构和个性化服务,能够根据用户的特征和频资源检索特征向用户推送视频资源,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资源库的可扩展性,易于升级,方便资源库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1.网络视频资源库需求分析 网络视频资源库建设主要是为了服务于高校教育教学、学术科研、行管后勤和思想政治教育,满足校园师生日常工作、学习需求。具体分析如下: 教员可以很便捷地检索到课程教学所需要教学视频或微视频,课堂在线无障碍快速播放。 教员检索到课程教学视频片段或视频素材,能够快速下载,同时下载媒体直播系统提供的傻瓜型视频剪辑软件,一次性绿色安装,终身使用,编辑适合课堂教学的视频内容,完成后实时输出上传到媒体直播系统相应栏目,课堂无需携带U盘光盘直接进入媒体直播系统,快速搜索播放。 教员可以制作课前预习片段及相关信息,到相应课程栏目,告知学员稿件名称,提前搜索观看,教员可以实时看到学员点击数,以及学员在稿件信息下方的评价和心得列表,便于教员调整课堂教学结构和侧重点。 教员可以在媒体直播系统网上社区建立所授课课程版块,组织以教员为主导,学员为主体的基于项目的讨论或基于任务驱动的讨论。可以是课中微讨论,也可以是课后大讨论,布置作业,可以在社区版块中上交,若包含视频,还可以择优到视频库供大家鉴赏反思。 学员可以共享资源库,在线观看和下载各类视频资源,可以快速注册并上传编辑好的自创视频,具有评价权限、具有社区讨论资源分享的权限。 2.网络视频资源库构建原则 构建网络视频资源库必须依照一定的原则实施,这样才有章可循,笔者经过文献分析和本校多年视频资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如下建设原则: (1)服务性原则。网络视频资源库体系结构设计、资源更新与推送以及与资源库课程栏目对应的网上社区版块设计、功能划分、权限设置等都应具有服务理念。 (2)整合性原则。网络视频资源库构建主要是设计功能和服务更加完善,体系结构更加完整,用户体验更加友好,更能发挥视频资源在高校师生日常工作学习中的应用价值,但不是资源建设从头开始,从零开始,而应该充分整合现有视频资源,丰富新媒体系统的资源广度和深度。 (3)可扩展性原则。网络视频资源库做到扩展简易便捷,为资源库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可扩展性主要是两方面的扩展:一是功能模块的扩展,即基于网络视频资源库的数据库开发需要的功能模块,如获取用户基本信息和使用浏览等信息,开发视频资源价值评估模块;二是可以便捷的增加子库,便于新学科新课程新领域新活动视频资源的便捷入库。 (4)实用便捷性原则。构建网络视频资源库最终的目的是应用,而不是面子工程或为了应付检查,无论是资源库的使用还是资源的应用价值都要从师生的需要和使用习惯出发构建,让师生觉得资源库简约而不简单,想要的信息资源一眼就能看到,一键就能搜到。 (5)交互性原则。交互是当今翻转课堂、混合学习最重要最显著的特征,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离不开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在线交互平台,网络视频资源库的构建重要服务对象就是翻转课堂、混合学习中的师生,因此,设计资源库时要切实从教学的实际出发突显其交互性。 (6)开放共享性原则。开放共享是视频资源库得以茁壮成长的催化剂,只有开放共享,才能吸引用户,才能逐渐壮大资源库的规模。 3.网络视频资源库构建方法 网络视频资源库构建需要一个完善合理的良性循环的全局性建设模式。如图1所示,资源库建设分两个层次:一是库建设;二是资源建设。两个层次彼此关联,互为基础,优良库的建设为资源的、存储、管理、检索与应用提供前提条件,而丰富高质量的视频资源为视频资源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首先依据需求分析进行总体设计,媒体直播系统若不满足总体设计功能与技术需求,由技术保障部门改进、升级或拓展,满足需求,进入体系结构架构,体系结构定稿对照媒体直播系统,详细分析媒体直播系统能否满足要求,确认满足需求,进行资源库的分级分类流程,分级分类需要从多元角度考虑,涵盖学校日常四大类工作和师生文娱活动、创新活动等。新学科、新课程、新项目和新活动需要在资源库相应级别里增加分类,经审核通过可以新建分类栏目,同时需要在线讨论的可以在网上社区开设相应版块。 资源库的框架构建好后,将进入资源的建设,即进入建设模式的优秀,分工协作,多任务并行与融合[1],视频资源库的良性循环是建设健康高质量丰富视频资源的关键。分工协作,涉及多专业、多部门人员共同协作,从两方面丰富和建设资源库:一方面建设校本视频资源,由组织协调部门牵头,联合资源开发、技术保障部门,邀请学科课程教师、领域专家等定期组织课程电视教程、学术讲座、微课程、MOOC、SPOC、课堂直播等的视频摄录,编辑成片,经资源评价部门审核通过,由资源管理员入库。另一方面,建设非校本视频资源,由信息采编部门负责对信息源的研究和采集,经过一定的评价、研究评估流程,成功采集后,由资源评价部门审核通过入库。多任务并行的结果是使更多的优质视频资源分类入库,方便用户检索,在线播放或下载,用户可以利用下载视频素材,再加工编辑上传,或上传用户原创视频,经过资源评价部门审核通过后共享,用户在上传时可以参考资源库地图确定栏目,若仍有栏目疑惑,可以咨询资源管理员,必要时可以申请新建栏目分类。 资源推送部门可以主动选择优质资源或新视频向所有用户推送,也可以根据特征关键词,推送给具有类似特征的用户,还可以在社区中公告视频资源信息。 整个视频资源库是一个良性循环动态共建共享的系统性平台,使用该模式构建网络视频资源库,将有助于视频资源在高校各方面的有效应用,必将助推数字化校园的发展建设。 4.网络视频资源库构建 遵循构建原则,依据构建模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构建网络视频资源库。笔者根据我校的校情分析网络视频资源库的建设过程,资源库的总体设计、体系架构由信息管理中心总体规划,由组织协调部门协调教务处、研究生处、高等教育研究室、图书馆、科研部等各职能部门及邀请院系教研中心部分教师和专家对总w规划进行多次论证,并依据本校的学科专业体系和项目、活动、师生工作、学习、生活需求等进行分级分类。 资源库一级分类为教育教学、学术科研、行管后勤、政工教育、原创基地、校内新闻、专题活动、校外媒资、电视点播等。教育教学下级分各学科专业和训练演习,学科专业下级分各专业课程。学术科研下级分学术讲座、科研活动、专家授课等。政工教育下级分校史印记、教员风采、唯美校园、军理工故事、微访谈等。专题活动下级分名师杯、MOOC、SPOC、微课、辩论赛等。校外媒资下分各类视频子库。电视点播下分各电视频道,电视频道下分需录制的各栏目。分级分类尽量控制在三级分类以内,分级分类也是动态的,随着新学科专业、新课程、新项目和新活动的增加,分类也在不断丰富壮大。 与分级分类对应的网上社区建设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基于媒体直播系统数据库开发的虚拟社区模块,这是部署媒体直播系统时自带的附加增值功能,如果媒体直播系统没有该功能模块,可以选择第二种建设方案,即采用第三方虚拟社区开源程序部署在增值应用服务器,本校采用通用的社区论坛软件系统Discuz!X3.2,由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安装部署,信息管理中心美术设计人员设计界面,网站编辑人员重新对系统用户界面进行编辑,对系统进行合理设置,由资源管理员对照资源库的分级分类开设相应版块。 分工协作涉及多部门协同工作,主要有信息管理中心、图书馆和组织协调部门,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负责资源开发、技术保障和系统管理,图书馆主要负责信息采编、资源推送、资源评价等,组织协调部门可常设也可由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临时抽调,定期组织校本视频资源建设。 5.网络视频资源检索 随着网络视频资源库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对这些海量视频资源进行组织、管理以达到快速、有效的检索是构建资源库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以往本校建设的视频网站等主要采用基于元数据文本的视频检索方式,这种检索方式主要是依据上传者对视频信息的理解,使用文本对视频进行标注,它的点是简单、快速,但对视频描述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描述工作量很大,费时费力,检索效率低下,不能满足管理者和用户检索的需求。从长远的发展建设考虑,选择基于文本和基于内容并举的视频检索方式较为合适,基于内容的视频检索既能向用户提供基于颜色、纹理、形状及运动特征等视觉信息的检索,又能提供基于高级语义信息的检索,具有在镜头、场景、情节等不同层次上进行检索的功能,能满足用户基于例子和特征描述的检索要求[2]。 6.网络视频资源推送 个性化视频资源推送是视频资源库的一大亮点,能够提高资源库使用效率,便于资源推广。个性化资源推送,即根据用户属性与资源属性的关联与匹配度,提取资源推送给用户。高校网络视频资源库有别于一般的视频资源库,因此,其资源推送也不同于一般的推送机制。用户属性特征库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用户信息,即用户属性,包括基本信息(用户名、密码、性别、联系方式、Email、地址等)、扩展信息(兴趣爱好、个人经历等)、专业信息(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导师等)。另一方面是用户查询资源时,获取用户查询的文本描述和示例资源特征提取以及用户行为数据统计分析获得的个人行为趋向特征。资源属性特征库一方面来源于资源的描述性信息,如资源名称、分类信息、者、制作者、应用领域、关键字等;另一方面来源于视频资源特征提取。当视频资源更新时将资源特征与用户特征关联性和匹配度高的新资源通过邮件方式推送给用户,当用户登录视频资源库,在平台用户中心按照关联性和匹配度高低将视频资源图文列表推送给该用户,便于用户点击浏览。 四、网络视频资源评价 针对网络视频资源库中海量视频资源的评价结果反映了视频资源的优劣,为用户使用资源提供参考,为资源建设和采编提供依据。本系统视频资源评价指标是用户评价和在线播放与下载量,用户评价主要有评价等级和评价用语,评价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差,每个注册用户只能评价一次,系统自动统计评价数据,并且可以图形化显示评价结果。如图2所示为《军事通信基础》“抗干扰通信”微课程用户评价图形化显示,结果一目了然看出参与评价用户数量和各个等级数量与占比。评价用语可以评价一次,也可以追加评价,用户评价描述虽然较为主观,但能够为资源建设、采编以及课程教师提供更为详实的意见。在线播放和下载量能够反映视频资源的受欢迎程度,播放与下载量越高,说明该视频越受用户的欢迎,资源利用率越高。 视频资源的用户评价数越高,评价结果越准确客观,同等级类别额定时间内视频在线播放与下载量具有比较评价的意义。通过文献分析,目前视频资源评价方法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姚金良等[3]提出的视频资源自动评价方法主要适合多门同类视频课程和具有相关性视频集的质量比较。本系统视频资源评价指标权重分析与确定,综合评价体系以及对于单个视频的客观准确量化评价有待后期研究。 五、结束语 笔者在分析本校网络视频资源及资源库发展建设历程的基础上,依托校园网络电视媒体直播系统设计架构与建设网络视频资源库。文章强调资源库的良性循环动态共建共享,依据需求分析,遵循构建原则,设计完善合理的全局性网络视频资源库建设模式,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资源库建设。为了提升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效率,选择基于文本和基于内容并举的视频检索方式,设计个性化的视频资源推送机制,设计合理的视频资源评价指标与方法,不断提高网络视频资源库建设的质和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教育教学、学术科研、行管后勤和思想政治教育,满足校园师生日常工作、学习需求,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进程,助力智慧校园转型。 网络直播论文:因势利导,做基于社交网络看得到的直播德育 【摘要】网络直播已经如火如荼的展开,已经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当中,很多网络直播的不利因素也被家长广为诟病,但是利用好网络直播,是现代化德育手段的一个有效途径。 【关键词】网络直播 德育 因势利导 一、引言 2016年被称之为“直播爆发元年”,网络直播虽然仅仅是一款手机应用,现在已经变为青少年一代的热门话题。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占网民总体的47.1%,较2016年6月增长1932万。2017年2月,由人民日报社的全国移动直播平台“人民直播”正式开通。 二、网络直播是一个很有影响力的平台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网络直播是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利用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可以将产品展示、相关会议、背景介绍、方案测评、网上调查、对话访谈、在线培训等内容现场到互联网上,利用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好、内容丰富、交互性强、地域不受限制、受众可划分等特点,加强活动现场的推广效果。相关行业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现在,全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超过200家。据陌陌公布,头牌主播的年收入就达到1600万元,挣得可比一般明星多,身价直逼一线明星;也有在线教师1小时挣万元, 时薪收入超网红女主播。截止2016年10月,网络直播在证券公司的行业预测中,2020年网络直播市场规模将达到600亿,有研究甚至认为2020年网络直播及周边行业将撬动千亿级资金。 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出现大家的评价褒贬不一:福建某知名高校教师认为,当前直播平台里的内容多是聊天、唱歌、喊麦、跳舞等为主;也有月薪3千的小伙子椴网络女主播欢心,挪用30万公款打赏的新闻,让人不禁唏嘘;当然也有《教育平台纷纷试水“直播+教育”》这样的新闻报道让人看到网络直播平有益社会的一面。 三、网络直播的特点 面对如火如荼的网络直播,我们可以总结一下网络直播的特点。当下网络直播主要有这四个特点: 1、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与行政监管的缺失并存 尽管之前有快播这一涉黄网络播放软件被查封,快播所属公司的负责人被判刑,但现在的直播网站有很大一部分存在监管不力,直播内容五花八门,更有甚者为涉黄直播。主要问题在于网站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人工审核,做不到及时发现、全面覆盖。很多网友、家长呼吁直播要尽快完善立法,加大加快对不良网络直播行为的惩处力度;监管职能部门之间需要加强查处力度,将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作为一个常态化的执法检查,扩大对不良信息以及违法行为的打击范围。 2、网络直播由单向交流的形式发展为双向实时互动 以往的网络直播主要是体育运动的电视台网络直播,主要的交流形式为网友在网页下方留言,后来的交流形式发展为弹幕。现有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原有弹幕的形式进行改进,解决了传统媒体互动滞后和传统直播单一输出的问题,受众(网络直播的观众)与播客(直播间的主播)间可通过弹幕、点赞、送礼等方式展开交流,交流不再局限于一对一,实现了一对多,乃至多对一的即时互动,对比传统直播,现在的网络直播娱乐性、反馈性、感染力更强,但也很容易滋生主播和观众之间实时传播不良信息,不良信息迅速蔓延等难以管控的问题。 3、内容由泛娱乐化向专业化转变 第一批看直播的网友主要是看体育赛事直播,渐渐地解说就变成了主播,主播的内容范围从体育赛事扩大到游戏竞技,再到产品会等等。2017年网络直播受众的群体视角范围逐渐从“看热闹”慢慢的“看门道”,很多除了体育赛事,新闻会,演唱会等进一步扩大,直播网站的栏目分类更为精细,内容涉“教育”“活动”“科技”等众多领域。2017年,直播网站还将注意力放在独创类特色节目,打造垂直领域的意见领袖,也就是俗称的“网红”主播,直播内容逐渐从娱乐化转向专业化,有专业化走向产业化。 4、百家齐鸣,多元文化迸发,依旧存在信息价值缺 可以说在2017年直播平台主要特点为“万紫千红”,在直播平台内容的百家齐鸣已经不足以形容,因为多元文化同时共存于网络直播平台,明显形成;了一种新型网络文化,尽管很多有价值的典型直播代表,但在利益驱动下也出现少数直播“三俗”等内容吸引眼球的情况,污染网络空间。但是直播的很多内容均为日常行为杂事,有价值的信息不多,属于年轻人茶余饭后谈资,对社会推进的意义不大。 四、因势利导,通过直播引导学校德育工作 笔者有幸于2017年3月4日参加了在福建广播影视集团演播厅举行的《福建省2016年度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基层“最美人物”会》,会期间,笔者注意到有两个直播团队在自己的网络直播平台同步直播会现场,一个是官方的网络直播平台:“海博TV”(福建网络广播电视台)是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依托优质电视、广播内容资源,以音视频节目为优势,以资讯传播为优秀,全力打造的专业互联网平台;另一个是由福建师范大学校的“福师大萌小葵”直播平台。据笔者与工作人员和师范大学学生的交谈中了解到,会会一直同步在“海博TV”和“小葵直播”这两大直播平台中一直播出“福师大萌小葵直播”上进行全程网络直播,无法到场的观众朋友和同学纷纷积极通过网络参与互动。根据平台统计数据显示,全场活动共有4.3万人次观看。“福师大萌小葵”直播的团队主要是由校团委的学生学生组成,“小葵直播”还对新生联谊晚会、走进挑战杯、体验小葵馆、红色集邮展、青春健康跑等近30场活动进行了在线直播,他们自豪的告诉笔者他们被被团中央授予“直播青春正能量”奖,对师大迎新工作进行现场直播,共有14.9万人次收看,观众进行实时互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资源放错了地方就是垃圾,垃圾放对了地方就是资源。对待网络直播这一新兴的网络社交平台,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三俗”直播而对网络直播这一平台进行全盘否定,不能因为很多年轻人沉迷“三俗”直播而全盘否定,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师范大学的“小葵直播”让4万多人第一时间观看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下转241页)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直播乱象与监管及网红经济的产生:以微博直播为例 2016年作为微博直播元年,以其不可比拟的即时性、真实性,以及给用户与主播“零距离”接触的既视感体验,得到了愈来愈多人的追捧,这种新社交新手段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媒介,从过去的电视台垄断直播的时代,到现在全民直播的时代,网络直播改变了传统的直播格局,直播也走进了“随走、随播、随看”的3.0移动视频直播新时代,新的媒介传播格局正在被构造,全民参与的时代愈发蓬勃起来。本文将从微博软件的直播平台---“一直播”为切入点,深入剖析网络直播的出现,和其带来的一系列影响以及问题等,如网络直播的主播群体产生过程,网络直播对网红经济的辅助发展功能,微博直播是怎样在网络直播平台中成功突围的,以及微博如何利用微博直播反作用于提高用户的使用意愿等等。 电视直播网络直播传播格局直播模式影响力 一、绪论 电视直播作为一种单向传播的模式,最开始被应用于各国重要新闻及国际赛事的转播。在2016年到来之前,直播似乎只是电视媒体的专有特权,受众只能被动的接受媒体的传播内容。小视频的出现让人们初步感受到了实况转播的快捷与生动,随后各类新生的网络直播APP软件以其无可比拟的即时传播、即走即播即看、软件使用免费的特点以及主播大多是拥有靓丽外形的年轻人,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与使用。 网络直播软件的出现和兴起,让传受双方能够及时的获取对方的信息和资源,这种提高受者参与度的模式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单向传播模式,同时促进了直播的普及,据统计,2016年中国现有的网络在线直播平台有200余家,平台市场规模高达90亿,平台用户的规模则高达2亿,同时在线人数可达400万,同时在线房间数量有3000g。全民直播的时代已经到来。 二、网络直播新形式催生主播群体 网络直播这种社交新形势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媒体格局,同样也改变了普通民众的生活娱乐方式,这种线性的、不可修改和撤回的特点对真实行的保障是前所未有的。网络直播新形势的发展同样也带动了一批新兴产业和经济的延伸发展。 从最初的直播新闻类到现在多种内容和形式的直播,网络直播内容呈现了多极化的趋势,类型不同的直播精准的投向自己的内容市场,观看直播的人群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各取所需,区别于普通的同质化同类化视频播放网站,这种直播市场的多样化繁荣发展不仅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粉丝和看客,同时也催生了更加多的兼职或职业主播,网络直播经济产业也在无形中催生。 “网红”一词的出现,大多指在网络上有一定关注度和粉丝群体的网络红人。曾经一手推红了“芙蓉姐姐”“干露露”等人的的网络推手“秦火火”被捕,引起业界一片哗然之声,曾经隐藏在阴影之下的网络推手公司这一行业也浮现在了社会众人面前,他们大多披着“模特公司”“传媒公司”的外壳,实则为网络红人的制造机器和推手。这些经纪公司会挑选、签约长相甜美又颇有才艺的女生进行统一的培训。在网络经纪公司包装下,主播往往能够拥有更多的资源、更多的流量、和更多的观看者,走红的几率也会大大升高。 三、网红经济模式的形成 通过网络走红后,“网红”大多会通过录制一些短视频,其中包括美妆教程、穿衣搭配教程甚至日常生活等等,以自己的品位和眼光为主导进行推广,利用粉丝的关注程度引导粉丝消费,类似于熟人经济的消费模式,这种心理的影射会使粉丝从对网红的模仿中得到外在形象满足感,而网红们在抓住粉丝这一心理后顺势创办的美妆店或者成衣店,也就更加能被粉丝所接受了,这种经济模式下的创收被称为“网红经济”。近42%的受访者表示会根据产品的质量和喜好程度支持自己喜欢的网红店铺并进行购买消费。这些群体以大学生和已经工作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年轻群体为主。 网红经济也成为了近几年来经济领域的一个奇特景观现象,一直被人们所诟病的“网红”,却创造了数以亿计的经济营销额,强大的话题性、资本认可的商业变现能力、环环相扣的产业链,让人们不得不开始正视网红这个群体,以及他们背后的经济效益和价值。 最为轰动的网红经济消息应属2016年初“papi酱获网络公司融资1200万”,一名通过录制短视频走红的网络红人,是有怎样的能力让网络公司可以融资上千万打造她,只为了她视频后首次推出的papi酱定制广告位。工作室的成立更把papi的模式推向了专业化和公司化,树立品牌,完成了从网红到“网红经济”的转变。 据统计,2016年网红产业产值将近580亿元,这一数据让很多人对网红经济的看法由“美丽的泡沫”向“未来的走向转变”。据《2016中国电商红人大数据报告》显示,从关注度上来看,25岁左右的年轻人和20岁以下人群相加,所占比重达87.2%。从消费群体上来讲,“85后”是网红店铺主力消费人群,占到消费总人数的49%,年轻女性的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网红经济的受众这一看似狭小的受众群体却创造了如此大的经济消费能力,不能不说是中国经济史上一个奇观。 行业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直播行业市场规模约为150亿元,到2020年,总规模还将上升至1060亿元。其中,仅移动秀场直播一项,预计就将拿下4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四、微博直播平台在网络直播当中的发展 直播其模式的优秀是受众全面、即时的参与和互动。直播人在活动现场,通过控制多技术、切换传受双角色,将丰富的现场信息以多种呈现方式传递至场内场外、线上线下,在大量受众的即时互动下直播信息完成抵达和扩散。这种两端能够直接的进行信息的交流,让受众从单一的接受信息变成主动地参与者,参与感,关心程度自然也会提高。基于微博直播的效应和效果,许多政府部门也开通了微博政务的专栏,中国第一位选择在微博上进行直播受访并对危机事件进行回应的厅级以上官员杨达才(网络称其为“表哥”),充分展现了网络直播对当今社会报道模式的改变与冲击。 网红经济的发展强烈需要“直播”这个平台来吸引人气,于是拥有巨大粉丝基数以及网络红人聚集的新浪微博客户端,顺势推出了合作直播平台---“一直播”。微博利用其已有用户作为直播观看群体,同时利用认证明星和红人大V的影响力作为吸引点,迅速聚集了大批的观看者。“一直播”建立在微博之上,因此不需要用户再额外下载任何的软件,用户通过直播的链接即可跳转至主播的直播画面,同时即使错过了主播的即时直播,也可以找到直播的回看,这种方便快捷的操作也迎合了微博使用群体年轻化的这一趋势。 除了直播功能,还有很多的功能吸引着年轻群体,微博“热门搜索”的这个功能甚至成为了很多年轻人代替新闻软件的选择,微博“one to n”的传播模式也加剧了消息的传播,全民微博时代的信息关注度也是微博使用者的使用点之一。这些功能不断在巩固自己原有的使用者群体,微博发展未来的趋势势必要迎合新鲜的网络元素,只用不断地推陈出新,把握受众心理,让受众有较强的参与感和使用感时,才会提高微博在同类社交平台软件中的优秀竞争力。 换句话说,微博很适合于未来移动通讯或者移动互联网之下的这种传播的形态,它成为这样一种传播形态、传播时代到来的一种预设。 五、网络直播现状分析:直播乱象问题 在网络直播的市场当中,水平不一甚至与灰色地带打擦边球也是其不可避免的短板。直播在内容上往往都没有逻辑,大多是零散和无序的,直播平台和监管部门对直播的管理也是缺失的一大重要部分,同时因此怎样利用网络的平台扩大其影响力也是直播所需要继续探索的。 网络直播通过观看者购买虚拟礼物送给主播,主播则可以用虚拟的金币兑换真实的货币,这种营销模式使得直播市场在金钱的簇拥下乱象横生,许多主播打色情擦边球的手段吸引观看者,这无疑是对社会道德的一种挑战,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主播剑走偏锋,去触碰灰色地带,造成了社会的不良影响,然而这不会是市场的本质需求,通过市场决定论我们可以得出,直播的内容终究还是积极地内容更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同时许多不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观看者一掷千金在网络直播的身上,“男子送30万虚拟礼物示爱主播”“13岁男孩偷刷父亲银行卡打赏主播,竟花光家庭所有积蓄”这类的新闻层出不求,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来说,若网络直播得不到很好的监管和条例约束,那无疑会成为成长中的岔路,因此网络直播规范化制度的出台日益紧迫。 六、网络直播应加强监管体系完善 网络直播的乱象在没有官方的规定和法律的制衡下一直无法完全规避,直到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才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为“风口”上的网络直播立下规矩,对主播的主体责任、对弹幕不能太“任性”的要求甚至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等都涉及并说明,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无序发展的网络直播业务开始进行全新的治理阶段。这对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绿色发展,无疑使有利的。 除了国家在制度上的完善和监管,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直播接触受众的直接渠道,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及团队 2.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信息安全制度 3.完善“应急处置”管理措施。只有相关部门和平台双管齐下,才能够营造更好的网络直播的健康绿色发展。 七、结语 网络直播的出现顺从了时展的大潮流,在其之前产生的“网红”也借助这一趋势大力发展,甚至创造了“网红经济”的奇特景象。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媒介产物,现在仍处于较为娱乐化的阶段,而直播对于新闻的传递也有着不可比拟的作用,发掘出直播对新闻的强效型,充分发挥起效用,才能使直播行业经久不衰,监管部门的机制完善,也是保驾护航不可或缺的。 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愈来愈多的观看者在众多的直播平台中选择微博“一直播”平台观看,是基于其不可替代的主播资源和便捷性,同时更多的用户期望网络直播在提高外在管理因素,除法律监管的健全,平台的巡查监控等等外,网络主播自身素质的提高是更重要的,从源头上改变才能根治网络直播平台乱象横生的现状。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直播现状对传播方式的影响 摘 要:如今,网络直播越来越火,仅在AppStore就有上百款直播软件,大有当年团购时期“千团大战”的阵势。同时,网络直播正在从以PGC为主导转向以UGC主导, 全民网络视频直播渐成趋势。网络直播带来了新经济的崛起,催生了新文化现象,同时也为“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因此加强网络直播规范化迫不及待。 关键词:网络直播;网红;企业营销;新闻传播 一、网络直播传播现状 网络直播是互联网时代诞生的产物,是伴随着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的产物。因此,网络直播存在的时间也不过10年而已。在近10年的网络直播发展过程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主要是PC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直播,以及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直播。 PC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直播:在PC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方兴未艾。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直播平台当属欢聚时代旗下的YY语音等。此时的网络直播主要秀场为主,通过主播表演和唱歌于受众产生互动,不过在直播的空间和时间上,都有很多的局限性[1]。这一时期的网络直播受众主要是受教育层次较低的青少年人群,主要是青少年务工人员,以男性为主。以YY语音直播为例,最先在工厂的青少年之间流行,而且当时最火的网络直播也是女性秀场,比如唱歌、聊天等。因此这一时期网络直播内容形式也比较单一。 1.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直播 2016年移动网络直播元年,一大批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崛起,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网络直播平台诸如映客直播、花椒直播、斗鱼直播等,甚至淘宝也开设了自己的直播频道。截至 2016 年 6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 7.10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 3.25 亿,占网民总体的 45.8% [3]。这一时期的网络直播无论是形式和内容都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在直播形式方面,从原来的秀场直播到如今多样化直播方式。诸如户外网络直播,新闻现场网络直播等,从原来的PC直播,到如今的手机直播、VR直播,以及各种专业摄像头(比如GoPro摄像头)、无人机直播等。在内容方面,从原来的唱歌、跳舞才艺展示。到如今吃饭、探险、教育、日常生活等,可以说直播已经深入的渗透很多人的生活中了。 2.网络直播繁荣与乱象 网络直播作为新时代的一种传播方式催生了大量的相关利益群体。诸如网红的崛起就和直播离不开关系,例如游戏直播红人PDD以及美食直播大胃王密子君等。甚至凭借吐槽搞笑视频走红的Papi酱在后来的一场直播中,全网观看人数超过2000万,收入高达90万余元。之后网络直播更是成为了明星和受众互动新渠道,诸如在央视春晚后台期间,刘涛就在一直播平台上和网友互动,其网络直播互动性以及实时性的特征,让观众倍感亲切。可以说这是一种非常好的体验。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时代。各种直播平台也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例如斗鱼TV、映客直播、花椒直播、一直播等app。不过网络直播虽然带来了新行业的繁荣,却因为管理不规范引发了很多新问题,诸如“直播造人”等不文明的行为。这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严重的影响了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2]。此外,由于门槛低,直播内容同质化比较严重。而且低俗化的直播内容容易引发暧昧经济,直播中的暴力和辱骂行为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直播产业健康发展刻不容缓。而作为直播从业者,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低俗表演,不违法法律法规,引导受众积极向上。作为受众,我们更需要洁身自好,发现违规内容做到不观看、不传播,而且要及时举报。 同时,网络直播深刻影响着我国的文化和经济。在文化方面,网络直播正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的娱乐方式。直播作为一种文化产品让观众对于娱乐节目多了一种选择。且主播呈现出多样化和媒体化,例如直播表演,直播教学,直播赛事等。最近由王思聪直播的综艺节目《小葱秀》就吸引了大批的观众。而网络游戏直播红人PDD更是在线直播观看人数超过百万,很多游戏爱好者已经将观看PDD的直播成为日常消遣;其次,网络直播也创造出很多新的词汇,如今“谢谢、宝宝”“打赏”等。在经济方面,与直播相关的“网红产业”2016年接近580亿人民币。在线直播平台超过200家。其中直播购物的“边看边买”模式尤为出色。在一些直播平台上,通过打赏的方式让观众和主播互动,不仅促进了双方的交流,而且还实现了主播的收入,可谓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二、网络直播现状对传播方式的影响 网络直播具有着其它信息传播无可比拟的优势,它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在用户体验,交互性,可视性方面都非常出色。因此,在笔者看来,网络直播对传播方式有以下几种影响。 1.网络直播的实时性 相对于传统的媒体,网络视频直播具有实时性的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分享和陪伴的愿望,这种深入人性的特质也决定了网络直播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诸如在直播平台上,主播每天和粉丝受众见面互动,这本身就是一种陪伴。而且因为是采用直播的方式,具有实时性,主播和粉丝之间“面对面”的交流,能够让粉丝们产生亲切的感觉,带来精神上的慰藉。此外直播内容形式也丰富多样,有吃饭直播、游戏直播、美女直播等,满足了不同需求的观众。例如网络直播红人大胃王密子君的走红就离不开网络直播的优势。其实吃饭是很普遍的事情,不过密子君每天在吃饭的时候利用直播方式,和受众直接实时的互动具有亲切感。不过直播这种特性有利也有弊端。其中一点就是增加了内容审查的难度,导致一些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在直播平台上被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的例子就如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直播造人”。这一c是绝对不会出现在传统媒体上的,这是因为传统媒体先审核内容然后播出的特点决定的。不过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实时性虽然具有同步内容的优势,不过却也增加了内容审核的难度。这也是尽管已经出现了多次低俗直播案例,不过依旧层出不穷的原因。而对于解决这种弊端的方法,相关直播平台应该努力研发新技术,更加准确及时地识别内容画面,及时发现违规并迅速处理。 2.网络直播的互动性 在网络直播中,主播和粉丝之间能够实时互动。以映客直播为例,在主播直播的过程中,作为粉丝不仅可以和主播实时沟通,而且还能够用某种方式表达自己的心情。诸如映客直播上就设置了充值功能,如果粉丝认可主播,就可以通过打赏的方式增加互动,这个时候主播和这位粉丝会建立一些情感上的认同。随着打赏的不断增加,双方之间的互动也是更加频繁。这种互动性是其他媒介所没有的特性,也是网络直播所具有的独特魅力。甚至有钱人会在某一个主播上花费大量的打赏费用。其实这就是一种受众的满足,对于受众来说这也是一种特定的文化需求[1]。 人人直播时代,迎来了网络直播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不过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和负面影响。例如在2016年6月,快手直播上ID为:吃货 凤姐的一位大妈吃灯泡、吃金鱼的视频引起很大的争议。她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求关注、博眼球而已。在近期更有人利用直播方式做虚假公益。在2016年10月份,一群号称做公益的直播人到大凉山贫困地区现场发钱做公益,欺骗观众打赏,却在直播关闭后收回给贫困群众的钱财。这些事情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因此为了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应该净化网络直播环境,作为政府需要加强对网络直播环境的监督和引导;作为企业和从业者,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提高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性;作为普通观众,努力提高自己的公民素养,拒绝低俗,自觉维护网络良好文化。 三、网络直播的前景分析 尽管网络直播很火爆,却一直有着低俗的标签和印象。而且诸如“直播造人”“直播吸毒”等事件更是屡禁不止,因此也为网络直播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不过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相信网络直播行业会迎来自己的发展春天。而且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媒体,具有成本低廉、互动性高、部署便捷等优势。 其实网络直播所体现的价值已经日渐凸显。例如在2017年1月9号,王祖蓝和神舟买买车合作在淘宝上直播,期间作为合作伙伴的神舟一共卖出了2717辆科鲁兹汽车,订单额高达2.28亿人民币,平均每分钟卖出11台。而且这次直播也创下了网络卖车交易额历史记录。可见,网络直播对于企业营销推广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如今已经有很多企业和个人品牌已经悄然利用直播来为自己的企业推广了。小到一些淘宝店铺的网络红人,利用直播让自己的销售额翻倍。例如淘宝红人张大奕,利用网络直播在顾客中建立良好的形象,然后借助塑造的良好形象顺便在淘宝推出自己的电商品牌,从网红转型成功商人。 直播也成为文化产品营销的新战场。2016年5月4日,王宝强在斗鱼网络直播平台上宣传电影《大闹天竺》在线观看人数突破500万,破斗鱼个人直播记录观看人数,所产生了互动效应引发大量媒体报道,是一次很成功的电影营销。 网络直播能够快速聚粉、沉淀和互动,然后进行二次营销。直播的另一大优点是它可以和售卖同时进行。增强了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互动,相比传统的营销手段转化率太低的问题,网络直播具有低投入、高回报的特性,因此网络直播也被很多企业堪称新的掘金之地。 四、总 结 今天网络直播方兴未艾,尽管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低俗事件,不过相信随着市场的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直播一定会迎来属于自己的春天。其实,在2016年4月份,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引导下,相关企业出台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随后这方面的法律条款不断完善。在同年12月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新闻直播需先审后播,加强了网络直播的管理和规范,促进了行业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直播持续“高烧”行业健康发展不容忽视 【摘 要】2016年,被很多人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近年来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在2016年更是呈现井喷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就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有行业数据称,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已经突破400万,直播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处于“高烧”状态的网络直播,也引发了诸多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可以说是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网络主播 直播“新规” 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1月4日,鞍山日报A6版刊发了一则报道《鞍山女孩拍搞笑视频成网红 月入8万元》,报道中的女孩今年28岁,在成为网络红人之前,还当过一段“北漂”。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把自己拍摄的视频放到W上,没想到点击量居然超过了1000万次。随着在网上的爆红,女孩辞职做起了“专职网红”,通过网络直播视频吸粉,再做广告推广,月收入竟然达到8万元。 无独有偶,年初,在鞍山某所高校举办的一场应届毕业生招聘会上,一家传媒公司前来招聘“网络主播”。据公司负责人介绍,“网络主播”是公司此次招聘人数最多的一个岗位,人数不限,风格不限。按照目前在上海等大城市运营的成熟模式,经过系统培训的“网络主播”年薪可以达到十几万元。如此诱人的条件,让毕业生们趋之若鹜! 窥一斑而见全豹,由此不难想象,现在做直播究竟有多火,有报道称,网络主播月入20万的也并非个例。然而,凡事过犹不及,《14岁少年沉溺直播 月花五千元》《13岁女孩儿挥霍母亲积蓄 “打赏”男网红25万元》……一则则触目惊心的消息见诸报端,不禁令人扼腕,而愈发火爆的网络直播也不断拷问着网络文化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 直播火爆异常 导致乱象丛生 目前,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广泛应用于娱乐互动、新闻报道等领域。而异常火爆的背后,也导致了种种乱象。 1月4日,互联网某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身着军装亮相,在镜头前搔首弄姿、浅吟低唱,一时间引起网民的关注。据报道,这已不是该女主播首次以军人形象出现在镜头前。去年底,这位女主播就上身穿制式夏季迷彩服、下身着运动裤进行直播。直播中,有网友点击直播平台的投诉按钮,但没有得到平台的回复。其实,军服有其专用性和严肃性,我国有专门的《军服管理条例》,此种行为显然违反了相关条例的规定。 除了违法违规,还有不少主播为了吸粉,不断挑战道德底线。去年10月,多名网络主播从凉山州越西县前往昭觉县,在昭觉县租车后前往布拖县搞直播活动。当事人假冒慈善活动的名义,给当地贫困村民发钱,直播结束后又将钱全部收回。这一事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一位当地基层干部表示,凉山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贫困区之一,贫困面貌整体正在不断改善,但仍有部分山区群众尚未脱贫,这反倒成了许多网络主播炒作的题材。被曝光的主播事后就承认,“发钱”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 “快手大妈”直播自虐、直播“造人”、操纵无人机偷拍女生宿舍、直播换衣服……网络主播为了涨粉,不惜使用暴力、色情等手段已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事实上,去年以来,公安部门已多次介入调查不良网络直播事件。有主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一男子在网络直播中模仿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些事件不仅违背了正常的社会公序良俗,也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些直播平台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盲目追求短期利益,通过不良内容吸引用户,靠低级趣味博取眼球,淫秽色情事件频发,涉赌、涉毒问题屡有发生,甚至一些企业以此为手段,为融资、上市制造噱头,凡此种种,已经成了整个行业的毒瘤,也拉低了整个行业的道德底线。 直播“新规”出台 监管力度升级 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发展迅猛,其独特的娱乐互动方式、创新的商业模式、庞大的主播和用户群体,已经成为网络文化领域重要的经营模式和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部分直播平台为了吸引眼球,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给社会受众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由此,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网络直播市场无疑需要正本清源。 2016年11月4日,《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对外。实名登记、即时阻断、新闻信息先审后发、黑名单等措施“剑指”行业乱象。《规定》提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这一规定,对网络平台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今后直播平台不仅仅只是一个技术平台的提供者,同时也是网络信息的监管者,必须负起监管责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健全平台的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 《规定》还指出,应当建立起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将互联网信用纳入到网络直播治理中,可谓《规定》的一大亮点,也为今后其他互联网领域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让信用与商业利益挂钩,建立黑名单制度后,网络直播全行业就有了必要的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标准。 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规定》要求直播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对网络主播还要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直播平台应当对网络主播进行身份信息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有报道称,上海市所有网络直播平台已落实了约45万名主播的实名认证工作,对未实名认证的主播千余人进行了注销。北京20余家直播平台联手《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互联网上的信息具有海量的特点,监管部门通过实名登记、先审后发等措施,实际上是设立了准入门槛。 《规定》的出台为直播行业的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无论是直播平台还是网络主播,都将在更专业化和规范化的市场竞争中重新洗牌。只有全行业都严守标准,不敢以身试法,才能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网络平台不可放任 加强监管刻不容缓 一方面,网络主播的爆红扩大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的发展也给网络主播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两者形成了互利共赢、相互作用的关系。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网络直播平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网络直播还是个新兴行业,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迅速扩张的市场与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本无法同步,从而导致直播平台的专业人员比较匮乏,造成从业人员整体水平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入行门槛很低,使网络主播整体素质偏低。如游戏类主播在进行直播的过程中经常会爆粗口、骂脏话;一些视讯类主播为了获得关注度、谋取金钱利益,常常会进行一些有违道德的行为,前不久就有某直播平台贵阳野生动物园饲养员直播“虐虎”视频,这些内容都会对受众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不利于直播平台的长远发展。 随着网络主播的数量不断以几何级攀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今,不少网路主播已经开始寻求专业化的培训,来提高自身素质。只有全面提高直播质量,才能留住网友,在竞争激烈的网络主播市场中存活下来。其实,网络直播平台的兴起为很多人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那些身在其中的网络主播们,应该格外珍惜这样的机会,严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莫越雷池一步,同时还应不断地提升自我、丰富自我,这样才能淞⑵鸹极健康的网络主播新形象。 2月27日,文化部启动对网络表演的双随机执法检查,第一轮将依法抽查50家,重点清理整治价值导向错误、淫秽色情低俗、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从事违规表演的主播,文化部相关人士表示,将对违法违规网络直播予以关闭,并将违规表演者依法列入网络表演者黑名单,禁止其在网络表演全行业录用。这是挥向网络直播违法违规者的一记重拳,我们不禁为之叫好。 目前网络直播平台一般会通过“技术+人工”的方式进行内容监控。以映客为例,这个平台在技术上采用图像比对、关键词识别等手段,有上千位内容审核员。通过这些办法,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问题严重者将被“永久封号”。如果直播中有违法的行为,则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网络直播平台只有不断规范,才能持续发展。随着监管的逐步完善,市场将进入优胜劣汰的阶段,一些不具备资格、不遵守规则的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要么改进,要么退出,唯其如此,整个行业才能变得健康有序,整个行业的发展才可能持续。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直播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 摘要: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已蔚然成风,以至数亿人参与到“网络直播”中,充当主播或观众的角色,其中不乏大学生群体。该文以河北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综述网络直播特点,指出网络直播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网络直播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为网络直播规范化和大学生的整体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网络直播;大学生;影响;建议 网络直播,就是以直播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视频服务类型之一。它是一种新兴的在线娱乐或服务方式,主要通过手机、电脑等在互联网平台上对相关内容进行实时呈现,如主播的展示、观众的点评、主播和观众的互动等。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已风靡全国,数亿人参与到网络直播中,大有风起云涌之势。当代大学生,作为最易接受和尝试新鲜事物的代表,势必受网络直播的影响。关注网络直播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网络直播兴起的原因及特点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熟,为网络直播的兴起提供了无限可能。随着人们网上快捷支付习惯的逐渐形成,网络平台也开始受到资本的青睐,进而促使各大互联网公司开始投向网络直播平台。 1.设备简易,操作便捷 4G网络的全面覆盖,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平台的便捷,促使网络直播出现井喷之势。主播只需一部智能手机、一个自拍杆、再设置一下无线网络,便可以自行完成直播,并进行现场的实时。而观众也只需同样的简易设备,就能和主播发生实时互动,保证最真实的个体体验。网络直播前所未有的简易便捷,可见一斑。 2.内容纷杂,泛娱乐化明显 中国的网络直播发展尚未成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愈益倾向于对服务及文化产I的消费,而娱乐型消费正中当前大众消费者的口味。加之人们猎奇的心理本质,使得网络直播借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形式,最大程度地满足甚至是迎合这些巨大的消费群,进而在内容设置上全面铺开,多以游戏、秀场、竞技、互动等形式为主,并突出娱乐化。 3.行业存在不良竞争 所有行业,多受利益驱动,行业背后存在着激烈的相互竞争。网络直播行业刚刚兴起,尚处在初级阶段,系统的行业规范还未形成,不良竞争现象时有发生。如,根据受众群多为男性的情况选择女性主播进行秀场、表演等,以博观众眼球;再如,为追求粉丝数量,迎合部分消费需求获更大利益,主播与主播之间加剧竞争,甚至不惜比低俗、秀下限、玩新奇,导致网络直播乱象;还有,直播平台的投资者为盈利故造声势,雇佣“网络推手”攻击竞争对手,煽动自己的粉丝抹黑对手等。 二、网络直播存在的问题 网络直播,涵盖了游戏、秀场、电竞、生活、体育等多类内容,其受众多、泛娱乐化、互动强的特点,刷新了网络界的新局面。但因其行业不成熟及消费主客体等多种原因,现实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大体如下:首先直播平台门槛低,监管工作难于开展。其次,直播内容良莠不齐,部分内容影响恶劣,价值导向偏低。再者,不良竞争明显,行业发展亟待规范。 三、网络直播对大学生的影响 网络直播中,年轻消费者是主要用户群体。大学生,是其中的部分代表,与网络接触最为密切频繁。网络直播纷繁的内容、方便快捷的参与方式、实时互动的切身体验、随心所欲的自我展示,是最能够吸引当代大学生的所在。网络直播作为当前最具吸引力的网络传媒方式,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不容忽视。 1.丰富了获取信息的途径 置身于网络直播中,包罗万象的信息、纷繁的直播内容,是当代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有效途径。部分人对游戏热衷、部分人对体育赛事情有独钟、部分人借此短时娱乐放松、部分想锻炼口才、部分人想参与一下热门话题……,这些都可以随时通过网络直播得到实现。相对于之前的微博、QQ等,网络直播带给了大学生更即时的信息回应和情感认同,是丰富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不二之选。 2.拓展了利用网络的思路 网络的作用,不可替代。网络直播门槛低、操作便捷,大学生能够积极利用这个平台,为自己所用。如做兼职主播,可以多一份收入,同时还能展示自己,提高个人的表达能力,锻炼如何与人更好交流沟通的技术;利用播音主持、新闻等专业做主播,还可以巩固专业知识,增加实践机会;有的通过网络直播的小众群结识志趣相投者进行专题研讨、学习交流;甚至还可以创建专业的交流团队,实现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等。这些,无不体现了大学生充分利用网络的有效思路。 3.精神世界受到一定冲击 当前的网络直播,虽是风生水起,但由于行业尚处于初步发展的探索阶段,直播中的主播素质、直播内容的质量、大众情趣旨向等,已经暴露出了一定问题。其中充斥了女性消费、低俗媚俗、恶意攻击、暴力刺激等不良内容,这对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急需正向教导的当代大学生而言,他们的精神世界无疑会受到一定冲击。“三俗”文化垃圾信息极容易掩盖正确导向的教育信息,从而歪曲大学生的内心世界。部分大学生因沉迷于网络直播而脱离现实、淡漠现实的人际关系,这些隐患亟待清理。 4.价值观导向遇到挑战 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专业人才是高校教育的职责。每一位大学生都应该接受最正统教育、最专业的知识和积极正向的人生指导,这样才会不负做一位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网络直播横冲直撞的情势下,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导向极易遭遇挑战。网络直播中传达出的极端的个人主义、夸张的享乐主义以及毫不掩饰的拜金主义,使“炫富”“整容”“白美富帅”等名词直接“植入”大学生的思想,对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产生了巨大冲击;其次,网络主播随意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诽谤、炒作、等行为,无形中会消弱大学生的诚信度和认知力;另外,西方自由主义文化中的个人主义、英雄主义思潮的散播,也会对当前部分追求个性、渴望自我的大学生产生影响,从而冲击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导向 四、可行性建议 网络从来都是双刃剑,网络直播同样如此。积极寻求网络直播运行的有效路径,才可推进网络直播的规范化运行,良性发展中的网络直播才能让大学生在使用中真正受益。 1.净化网络直播环境 网络直播文化虽是大众文化一类,但一定要力避“三俗”文化现象,应弘扬中国主流文化、倡导中华传统美德、加大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宣传力度;同时,通过政府、社会、校园、家庭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正确的社会舆论效应,让网络直播环境良性发展。净化网络直播环境,能够为大学生提供积极健康的使用氛围,大学生在这样的氛围里才能够更好地学习、实践、充实自己。 2.优化网络直播内容 未来的网络直播要想长久,就必然要回归内容本身,在内容上真正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否则,在行业竞争中势必陷入被动。相关调查问卷已显示:网民对当前的网络直播平台评价偏低,集中w现为内容品质不高且严重同质化,整体陷于秀场模式。可见,优化直播内容才是硬道理。网络直播负责人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对直播内容优化整合,去粗取精,挖掘新内容。如,网络直播平台可充分利用大学生这一占比重较大的重要消费群资源,探求增设大学教育、科研团队交流、实践调查类等直播内容,以满足和充实高校大学生的消费需求。 3.加强监管力度 相关立法部门可根据情况制定专门的网络直播管理法律条文。对网络直播内容、类别,主播条件,平台设置等进行严格审查,强化监管力度,以保证网络直播的正常有序运行。这样才能让大学生规范用网,理智消费。 4.提升大学生网络素质 无论何时何地,大学生始终都应是能动的教育主体,而不是被动的教育客体。网络信息化时代下提升个人网络素质,是大学生的必修课之一。首先,大学生要通过提升自身素质,提高自我辨识能力和调控能力,清醒消费,在网络直播中做信息选择的主宰者,而不是被动接受者。其次,遵纪守法,做网络秩序自觉的维护者,进而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再者,积极投入社会实践活动中,锻炼充实自己,提高个人学习和实践能力,提升正确处理虚拟和现实的社交关系的能力。还有,树立个人健全的人格,培养健康的心理机制,不盲从、不妄为,助推网络直播的规范运行。 作者简介:贾小婷(1997-),河北定州人,现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建筑工程系在读学生。 李兴东(1996-),山东禹城人,现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在读学生。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直播行业政策走向 摘要:2016年1月斗鱼“直播造娃娃”事件的爆出,加速了相关部门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步伐。文化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及地方文化执法部门,相续加入到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队列当中,网络直播行业进入了“管控时代”。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文件《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预示着网络直播行业第一次洗牌、分流时刻的到来。 关键词:网络直播 政策 行业监管 2016年被称作“网络直播元年”,各类网络直播平台竞相涌现,用户规模海量增长,一些大型直播平台注册用户已经过亿,月活跃用户超千万。据CNNIC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网络直播平台成为了极具影响力的内容生产者。然而,伴随着网络直播平台的迅猛发展和用户规模的迅速扩张,网络直播平台呈现出一些乱象,部分直播平台安全管理秩序混乱、涉嫌传播低级庸俗信息,甚至通过色情表演来吸引网络用户,可能会成为涉黄涉赌等犯罪的温床,影响网络社会的和谐、清朗。迅猛发展起来的网络直播,已有成为下一主要社交平台的态势。但因缺乏政策监管、行业自律机制,各个平台中违法越线的行为时有发生。本文将从现有国家政策、地方法规、直播平台自律条例三方面入手,理清三者之间的脉络及政策走向,为蓬勃发展的网络直播行业在今后的管理上提供几点参考建议。 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时间不长,目前并没有官方的定义。从狭义角度来看,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这种直播通常是主播通过视频录制工具,在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唱歌、玩游戏等活动,而受众可以通过弹幕与主播互动,也可以通过虚拟道具进行打赏。当前,网络直播行业正呈现三方分化的形态,包括最为知名的秀场类直播、人气最高的游戏直播,以及新诞生并迅速崛起的泛生活类直播。① 网络直播行业政策的出台 2016年1月10日,斗鱼直播平台的“直播造娃娃”事件的发生,最先遭到江苏网警的点名,短时间内成为热门话题。随后,武汉网警就此事进行调查。在此之前,平台主播为快速聚集人气,会通过大尺度的表演来吸取流量。斗鱼直播“造娃娃”事件,将网络直播涉及淫秽色情表演的内容搬上台面,挑动着大众的神经,迫使执法部门将其置于监管中。随即,网络直播行业结束了被戏称为疯狂“野生”的阶段,网络直播行业开始进入政府监管阶段。 斗鱼直播“造娃娃”事件发生后,文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中央网信办等国家职能部门,相继加入到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中。2016年4月4日,文化部公布了斗鱼、虎牙直播、熊猫TV、战旗TV等八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等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 同年7月,文化部再次出击,集中查处26个网络直播平台,关闭严重违规表演间4313间,整改违规表演房间15795间,解约严重违规网络表演者1502人,处理违规网络表演者16881人。随后,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职能部门,也相继召开研讨会,进一步加紧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 从2016年1月10日斗鱼“直播造娃娃”时间到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文件《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历经8个月的时间,国家职能监管部门对网络直播的态度,从“自由放任”到“枪打出头鸟”再到“防范于未然”;从被动处理单个违规事件到主动监管整个网络直播行业;从对平台的大方向管控到严格限制秀场女主播的着装。这一系列管控措施的出台,意味要将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置于管理体系当中,管控力度呈现出加大的趋势,预示着网络直播行业将遭受一系列的管控措施的限制。 2016年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被外界视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接管网络直播行业的标志事件,该文件也被视为网络直播行业史上首个寒冬来临的标识。据《通知》要求,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截至10月19日,“斗鱼”“熊猫”“战旗”等直播平台已经去掉了“TV”字样,但“熊猫直播”的Logo上仍然保留TV字眼。 此次寒冬的标志是要求直播平台持证上岗。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介入网络直播行业前,各直播平台只需向文化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就能开展网络直播业务。现在,各大网络直播平台想要开展直播业务,就必须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视听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金额也由《许可证》的100―1000万元涨到1000万元以上。 据媒体报道,截至201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颁发了586张许可证。这些持证机构包括了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网站等。②当下主流的主播平台中,具备《视听证》的平台寥寥无几。我们所熟知的斗鱼TV、花椒直播、熊猫TV等目前都还没有《视听证》。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此举,势必会督促大型网络直播平台尝试申请获得持证,或通过合作方式获得《视听证》,但对于绝大多数刚发展起来的网络直播平台来说,拿不到“入场券”,就意味着不得不放弃这块“蛋糕”。 《通知》还指出,直播活动须提前报省级及以上广电部门备案。该项举措就意味着网络直播行业将结束自审自播,先播后审的制度。此前,文化部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管理采取的是事后问责的管理方式,对违规平台做出严格处理,建立网络黑名单制度,并事后约谈违规直播平台。这种前期宽松管理的模式对于自律性不强的网络直播平台来说,无疑是打开了一道通往“自由之路”的口子。从另一方面来说,文化部并没有直接插手网络直播行业的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到来,在前期阶段就将一大堆不符合资历的企业排除在外,同时也对通过资历筛选的企业进行了更为细致、明确的限制。在此政策下,l展势头正火的网络直播行业无异于被浇上一盆冷水,正好给虚热的直播行业解暑、降温。 随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国家执法部门对网络直播行业监管力度的加大,也促使着地方监管机构加快对辖区内的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步伐。 2016年7月12日,文化部公布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结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等六省(市)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23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共26个网络表演平台,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经营单位被责令整改。 截止到目前,地方监管机构对网络直播行业整顿重点地区为北京和上海,其余涉及到的地方监管部门为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四省。地方政府主要是配合文化部,对辖区内的网络直播平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扮演执法者的角色。 行业自律的兴起 在国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监管的压力之下,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不得不通过自律来避免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直播平台同时也将监管重点转移到对主播的管理上。 2016年4月13日,北京市网络文化协会携同百度、新浪、搜狐、爱奇艺、乐视、优酷、六间房、酷我、映客、花椒等20余家从事网络表演(直播)的主要企业共同《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要求18日起,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等。2016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由于国家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正逐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被推到风口。在此背景下,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为救自保,顺势而行纷纷出台相应的内部管理条例。 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将管控矛头指向直播平台,借力打力,直播平台将管制矛头又转移到平台主播身上,从着装规范、语言规范等方面入手。面对利益诱惑,平台主播又不得不铤而走险,打起“政策”擦边球。平台主播违规越线的行为引发用户的投诉、举报,进而遭到直播平台的禁言、封号。 目前网络直播类型可分为秀场直播、游戏直播、泛生活类直播三大类。文化部等部门打击重点和各大直播平台管制重点主要集中于秀场直播,这也是直播行业中淫秽、色情、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主要来源。秀场直播的原型传统秀场直播最初于2005年在国内出现,原型为网络视频聊天室,2009年后转变为以美女直播为优秀,早期的表现内容主要是唱歌、跳舞。秀场主要依托于PC场景,需要专业的设备以及固定的直播室,而且需要主播有一定的表演才能。 监管重点则是游戏直播,因其存在着大量、暴力、教唆犯罪等内容,被认定为不利于青少年的成长。各大直播平台的管理条例的规范重点,主要集中于女主播着装规范、言论规范、动作行为规范。为进一步遏制平台内部的违规行为,熊猫直播在其平台上设立了“有奖举报”机制,让用户对主播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规主播进行禁言和封号处理。一方面来自利益的诱惑,另一方面直播主播参差不齐的素质,及日渐难以满足的用户需求,使得网络直播平台始终难以摆脱色情、性、暴力的困扰。 2016年6月14日,虎牙直播在其平台上关于禁止直播央视欧洲杯赛事内容的公告。这是目前所有直播平台中唯一一份具体关于版权的通知。目前,关于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条例,国内并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范本,各大网络直播平台,一方面只能以文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国家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作为指引;另一方面,各大直播平台直接根据以往发生过的违规案例来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以达到“补洞”的目的。因而各大直播平台所制定的管理条例也就大同小异。从这些条例中不难发现,秀场直播无疑是其管制的重中之重。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直播:井喷之后如何规范 “机器大概能识别出90%的问题内容,剩下的10%需要靠人工识别。 在创业初期,我经常半夜三更还在对平台进行监管” 2016年,网络直播这种新兴的传播方式以罕见的速度进入广大网民的生活。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44亿,占网民总数的47.1%,较2016年6月增长了1932万。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中,网络直播也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文联主席许钦松,全国政协委员、歌唱家陈思思都将网络直播列为提案的关注对象。 两位委员不约而同地认为,网络直播现在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但是,要认识到这个新事物的价值,在规范中发展。陈思思告诉《t望东方周刊》,快速发展的网络直播,目前亟需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同时,也要发挥直播平台的作用,积极探索直播+的更大空间。 重拳频频 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的同时,直播飙车、吸毒、“深夜造人”等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内容层出不穷。为肃清直播行业乱象,有关部门频频祭出重拳。 2016年4月中旬,《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出台。当月,文化部查处了26个网络表演平台,有4000多个涉嫌严重违规的表演房间被关停。 2016年7月,文化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服务。 2016年11月4日,国家网信办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实行“主播实名制登记”“黑名单制度”等措施。 此前参与《规定》起草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t望东方周刊》说,目前不需要再专门出台针对网络直播监管的法律法规,关键问题是既有的规定能否落实。 比如,一些直播平台的“网红”主播在直播中销售“三无”产品和虚假广告的问题,“按照2016年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直播中几乎所有广告都是非法的。但问题不是出在网络直播身上,而是有关部门还没有在直播领域落实这一法规。”朱巍说。 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 但是,朱巍也认为,仅靠政府监管是不够的。 比如,为了商业利益,一些网络平台不惜突破法律底线去留住能够获利的网络主播,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是“问题主播”,平台也不敢轻易得罪他们,因为担心主播们会跳槽去其他平台。 《规定》中要求建立失信主播的“黑名单”制度,正是希望解决这一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后,对纳入黑名单的主播将“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向省级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这样一来,这些主播将不能肆意‘用脚投票’来要挟平台,也就让法治与诚信重新回归直播市场。”朱巍说。 但是,此前出现的争抢“问题主播”现象,也反映出《规定》中所明确的网络直播平台应该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即网络直播平台不单纯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应履行监管者和技术控制者责任。 但是,要对海量直播内容进行监管并不容易。 映客创始人、CEO奉佑生告诉《t望东方周刊》,映客引入第三方供应商对视频每2秒钟做一张截图,形成庞大的图片数据储存库,然后,通过图片识别和机器学习技术,对图片数据库快速进行初次筛选,同时,通过语音识别,抓敏感关键词,提高筛选率。 但这并不能保证100%的识别成功。“机器大概能识别出90%的问题内容,剩下的10%需要靠人工识别。在创业初期,我经常半夜三更还在对平台进行监管。”奉佑生说。 奉佑生告诉本刊记者,现在,映客总部有大约500名全职员工负责内容审核。此外,公司在其他城市还有在线兼职审核员500人,这些外地审核员每天工作8小时,月收入3000多元。按照奉佑生的说法,映客负责筛查内容的成本每月至少支出300万元。 陈思思表示,目前,映客的做法并非法定要求,而是直播平台的自主行为,她建议,接下恚监管部门可以更多地引导直播平台,形成良性氛围。 用户也需引导 陈思思认为,直播内容的监管需要各方的合力。但前提之一是,应出台更加具体的细则,给广大直播平台参与者以明确的指引。 “政府需要对直播内容进行规范,什么内容可以直播,什么内容不能直播,要让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本人都一清二楚,在直播过程中有标准可以参考和依据。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直播行为,应有相应的惩罚机制。”陈思思说。 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程德安告诉《t望东方周刊》,现在的问题在于,关于色情、淫秽的界定很难找到可供参考的有影响力的判例和参考。比如,某部范冰冰主演的电视剧里,关于服装暴露程度的问题引起了很大争议,最后片子作了删减,但是,其删减的标准是什么并不清楚。 “专业团队尚且无法分辨是否适合播放,更何况进行网络直播的普通大众?”程德安说。 除此之外,与传统的视频播出不同,网络直播内容庞杂,其中不乏游走于法律底线之上、却在道德底线之下的内容。 事实上,在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涉黄、涉黑的直播内容正在减少,但是,诸如直播怒扔共享单车、直播骚扰110热线等不良内容仍然存在。 当前直播平台的参与者中,年轻人比例极高。此前,有调查数据显示,90后观众占总用户的57%、90后主播在所有主播中占比达到68%,90后已经成为直播的主力军。 “我们要因势利导,以自信的文化态度,在对其进行监管的同时鼓励创新。落实社会责任,做好文化传播,通过更高效的传播,不断丰富年轻人的文娱生活。”陈思思说。 网络直播论文:电视新闻直播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当今时代成为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人们对新闻的需求也随之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因此电视新闻要想取得生存和新的发展空间就必须去适应时展的特点,了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特点和优势并与电视新闻融合,使电视新闻焕发新的生机。 1电视新闻直播技术 新闻直播作为电视台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能够迅速将事件发展过程展示给观众,给观众营造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一下子拉近了观众与事发现场的空间距离。湖南卫视在线直播是与湖南卫视在线直播网,采取与电视同步直播的方式来观看,方便不方便看电视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来在线观看电视节目。但是不同于电视直播的方式是如果中途临时有事,比如上下厕所,中途都是能够暂停的,而且继续观看的时候不会调篇,而是接着看,这是电视直播方式所达不到的。湖南卫视在线直播通过网络传递给受众,不但可以提升观众的参与感,同时还可以对其选择空间扩大。平常看电视,我们同时最多也就可以对两个画面浏览。但是在网络上可以同时将多个窗口打开,对比观看不同的网站。和遥控器指挥选择来讲,鼠标指挥选择明显速度更快、更有效。因此也就充分发挥了受众的自主权,从这一点来看,他们在网站成败中具有重要决定作用。单纯的几秒之差,也就非常有可能会导致他们对一个网站的放弃。在网络中不会受到播出时间的限制,这也为用户的选择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可以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去观看错过的直播。基于这一点,就算是目前网上视频和音频信息传送质量不是特别好,但是关于大型体育报道中采用音频和视频手段对新闻和体育情况进行报道,依旧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有总比没有好。和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不但能够认作是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受众组织者。也就是采用一定的内容和形式,将一些比较稳定的社区集中在一起,构建网站和网民、各网民之间的信息交流体系。例如在体育报道中可以构建社区的良好发端。在社区主体中比赛项目、教练员以及运动员等共同组成,形成一个简单有效的交流体系。从这一点出发甚至可以构建物理世界体育爱好者俱乐部。 2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电视新闻直播中的应用 1)在电视新闻编辑中的应用。电视新闻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融合是一项复杂而又庞大的工程,需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较高的专业水平。首先是建立新闻编辑系统,通过网络将卫星、有线以及无线等电视新闻各项素材信息等均结合在一起,通过一系列收集、编辑、浏览以及查看等等流程构建一整套完善的播出体系,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这个共享平台,采编人员可以对电脑上的信息素材进行后期制作,领导和编审人员可以对提交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导播人员可以把通过审查的新闻做成播出串联单,以便播出总控台按照播出串联单播出新闻事件。在这个平台上主持人可以实现网上配音和解说。同时为了加强对数据信息编辑和网络操作的监督,编辑系统可以对不同用户设置用户账号、登录密码以及编辑权限,只有通过密码审核后的用户才可以对系统内的新闻事件信息进行编辑和处理并自动的记录编辑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注意对系统内的东西进行定期检查和管理,包括数据信息、设备使用情况以及磁盘空间。其次是传送系统,新闻现场的记者和编辑可以通过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相关的转接头把新闻素材传送到演播室,再通过编辑系统把这些新闻播出,也可以在电脑中安装编辑系统,这样在新闻现场也就能够及时将新闻素材的采编、录制以及编辑等工作全部完成,再把其传送到演播室进行实时播放;最后是互动系统,可以采用计算机技术把无线网、电话通讯网以及有线电视网直接和演播室播控台连接,从而实现多家电视台的互动与共享。新闻编辑记者也可以通过有线和无线电话随时随地的与播音室的主持人进行新闻对话或现场直播。同时通过电视新闻的互动系统,实现观众和主持人、观众们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以此将新闻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互动性充分体现出来,也会电视新闻栏目创造了极大地收视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工作人员的操作记录会被记录下来,形成自己的工作日志保存在编辑系统中,以便对新闻素材等信息进行高效的监督和管理。新闻编辑系统中的新闻演播室系统,可以将之前的传统电视手工和半手工模拟单机制作成功转化为自动化的网络数字制作。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录像、专业刻盘等各项技术和设备也得到广泛应用及高速发展,也进一步促使了网络技术使用频率将会越来越高,同时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将大大提高,传统的电视制作技术将会被推向改革的高潮。 2)在电视新闻传送系统中的应用。关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其中一个优势就是能够迅速完成互联网的跨地域新闻工作的采集、编辑、分类、筛选工作。电视新闻记者不管身在何处使用什么样的新闻采集设备,只要能够携带了电脑和一个接头就能够很容易的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网络成功把采集到的新闻素材传输给演播室,可以对演播室的编辑系统进行应用,从而将新闻素材编辑制作成符合要求的新闻条目,进行新闻的及时播出。还可以把在随身携带的电脑上安装编辑系统,那么关于新闻素材的一系列采集、录制以及编辑等流程均能够在新闻现场完成,几乎可以同时把其新闻现场所采集到的新闻上传到演播室编辑系统,完成新闻的即拍、即编、即发制作流程。这种灵活的机制可以依照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切换,从而对新闻事件的时效性显著提升,同时还能够对新闻采集、编辑成本大大降低,有着很好的经济效益。 3)电视新闻的互动系统。在对有线电视网以及电话通讯网应用的基础上,甚至也可以对无线网等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应用,可以实现重要新闻在播控台上的随时插播,也可以将其他台正在播出的重要新闻进行收录,从而构建一个多家电视台新闻信息的共享平台。将热线电话网直接和演播室调音台进行连接,那么新闻编辑人员也就能够在新闻现场采用音频方式实现和演播室的新闻信息对话,并且也能够实现新闻直播。对于观众、主持人以及双方等均可以对信息进行共享,从而实现双方、多方的即时沟通,较大程度的实现了新闻播出的互动性以及时效性,同时还能够对电视栏目收视率显著提升。 4)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注意事项。两种媒体融合,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巨大优势,电视新闻的优势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发挥,但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常见的问题也随之而来,最重要的就是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大型网络感染病毒、遭受黑客攻击的现象已是屡见不鲜,同时自身的疏忽将会导致新闻信息的不可读取,因为数据信息通常情况下是在磁盘矩阵中存放,一旦没有将其进行备份或者网络日志等,极易造成因软件和硬件故障出现的网络堵塞和信息不完整的问题,所以电视新闻与网络新闻融合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和不可靠的问题。基于以上的注意问题,两种媒介在融合时一定要做好有关的应对措施,如建立电脑安全防护系统、健全软件和硬件管理机制并对重要的新闻信息进行备份等。同时在选择软件和硬件时,注重产品的兼容性、统一性以及售后服务质量,尽可能的使产品的技术水平领先实际的业务需求,其中软件要有很好的自我诊断和自我修复能力。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电视新闻有着较为完善的操作体系以及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但是其自身的问题和网络媒体的冲击使得电视新闻引导主流价值观的职能在逐渐弱化,因此电视媒体必须对传统的新闻播放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加强与网络媒体的融合,进一步提高电视新闻直播的质量,利用网络媒体的特点淋漓尽致的发挥电视新闻的优势,从而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实现电视新闻的最大价值。 作者:寇世鹏 单位:湖南电视台播控中心 网络直播论文:对网络直播、贴吧、论坛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摘 要:网络直播、贴吧、论坛是人们信息、获取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然而由于其低门槛(开放性)、匿名性,“惹是生非者”将其当作宣扬色情、暴力,揭密隐私、宣泄私愤的工具,甚至当作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安全的平台。文章针对性分析了网络直播、贴吧、论坛中的乱象,从中分析了主要原因,提出了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舆情;网络治理;建议 1 当前网络直播、贴吧、论坛上存在的乱象 时至今日,互联网已极速扩张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学习阅读、休闲娱乐、买卖交易全部可以在网上进行,很多人都表示互联网与他们的生活已经密不可分。 在互联网快速成长的同时,网络直播市场也充斥着各种乱象,有这样一些人混杂其中,吸引更高关注度,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危害着社会安定。 1.1 宣扬淫秽、色情、暴力的“不自律主播” 为了推高流量、吸引粉丝,有些网络主播花样百出,不惜突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个别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赚取利益,肆意放纵这种行为。 ①在网络直播上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表演。有些不自律主播秀场直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内容表演,如斗鱼tv一名主播“放纵不羁123”在线直播不雅行为,在名为“直播造娃娃”的直播间中,一男一女做着不雅动作,这些行为在社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②直播平台提供含有、暴力内容。个别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赚取流量和佣金,在众多相似平台中寻找差异化,吸引更高关注度,留住一些“特殊用户”,在游戏直播平台提供含有、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教唆犯罪的游戏内容。这些行为极大的危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 1.2 为宣泄私愤及满足自己特殊快感的“网络暴民” 网络暴民采用污言秽语的信口谩骂或随声吠影的“口诛笔伐”,使用破坏性和毁灭性的暴力手段对别人实施攻击,对被攻击者遭成精神上的杀伤,做出一些颠覆伦理、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恶劣。他们的主要言行有: ①地域黑,民族黑,宗教黑。地域黑,典型的表现就是论坛里一般涉及到不同地域的新闻,总有一些人立刻跳出来说,“XX地方的人就是不好,我就讨厌XX地方的人,”这是轻的,极端的就是拿侮辱性名词直接套在某个地域上,对整个地域进行抹黑。民族黑、宗教黑则发表仇恨言论,中伤其他民族和有不同信仰的人。类似此种歧视性言论严重破坏人民内部团结与社会稳定。 ②人肉搜索,揭密隐私。“人肉搜索”是网络暴民最具杀伤力的武器。通过人肉搜索,查到个人隐私,就可以给被攻击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失”。人肉搜索如今被网络暴民广泛利用,形成了一些专门人肉异己,从别人痛苦中汲取快乐的“钓鱼贴吧”。目前,这种人肉搜索受害者数量呈扩大趋势,严重的如“潘梦莹事件”、“铜须门事件”的主人公精神崩溃,其家人与所在学校也受到牵连。 2 乱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2.1 审核不严 在海量信息的条件制约下,网络贴吧、论坛除对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自动过滤外,对其他网民发帖不能一一审查。对于敏感话题,只需以一种模糊、隐晦的说法就能蒙混过关,这样对发贴审核的效果很不明显。 2.2 难于监管 与传统的容易受政府监管的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不同,网络贴吧、论坛作为新兴媒体,其传播速度、普及程度、传输成本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用监管传统媒体的手段去监管网络论坛,是无效的,甚至会产生反作用。 2.3 打击不力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但网络管理者执行力度不足,对网络乱象的打击力度不够。铺天盖地的违规言论,被处理的只是“冰山一角”。广大网民的投诉举报中有很多是针对网络暴力的,但网络暴民数量庞大, “法不责众”,只是少数人被短期封号处理。对于虚假新闻的传播,不能“防患于未然”,每次都是等到事态严重了再处罚几个关键造谣者,但此时已经对社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 2.4 普通大众不明真相,被煽动利用 谣言必须要有大量的传谣者助势才能达到其效果。传谣者帮助传播虚假信息犹如火上浇油,让它形成燎原之势。为了将普通民众转化为传谣者,造谣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与人的从众心理,雇用水军大量发帖,造成相当多不明真相的民众不加甄别就以讹传讹。 3 改进措施 3.1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武备之要务,当以强心为先。为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增强全民族的综合素质。同时必须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减少“发病率”让国民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学校既要教育未成年人“爱国”,又要教育他们“爱党”。对于成年人,当前政治教育工作对象局限在党员,非党员基本没有参加政治教育或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政治素养差、政治意识模糊。一方面,党员要发挥帮扶作用,主动纠正身边群众的错误政治观点;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多组织私企、个体户等非政府机构的政治思想专题宣讲。 3.2 提高网民素质 网民是网络的参与者和重要组成部分,网民的素质对网络社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今有些中国网民抱着肆无忌惮和玩世不恭的态度,在网络上发言偏激,行为过火。网民素质较低会造成网络社会环境的恶化和低俗,使网络社会的发展偏离旋律,走向歧途。要引导网民“三思而后行”,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言行负责。要给网民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观,增强对信息筛选的能力,把网络当成学习交流、为国家献言献策的平台,而不是发泄私愤、出口成脏的“粪坑”。如果网民综合素质普遍提高,那么网络社会的风气也必定能和谐健康的向前发展。 3.3 信息公开透明 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政府,是消解人民误解的最好方式。让人民了解政府的最新动态,了解政府人员的工作情况,就不会出现各种猜忌和揣测,就不容易被各种虚假信息所误导。 公开赈灾款项的筹集方式和具体用途,比如是用作抚恤金还是灾区建设房屋了等等,那样大家就不会因为怀疑赈灾款是否被挪用了而议论纷纷。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就涉及到拆迁,在整个决策和执行中,事先向公众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信息,充分和群众沟通,人民群众就不会不理解、不支持和聚众反对。 各个部门要依法公开政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让公开做到及时、有效、依法。只有一个信息公开、透明的政府,人民才会十分清楚政府的行政行为,才会主动判断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合法。同时,公开和透明的政府,让政府的行政行为时刻受到社会和人民的监督,反过来推动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坚定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充分向人民群众公开行政行为,做好群众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人民群众绝大部分是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合法的行政行为,推动工作也能够更高效。 3.4 加强舆论引导 贴吧、论坛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挑战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冲击现实社会秩序,容易带来舆论引导危机、信息安全危机;但另一方面,它本身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可以充分利用其弘扬社会正气、在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 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时,不应采取“堵捂盖”,甚至“鸵鸟战术”。必须要主动承担起驾驭新兴媒体的职责,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要主动引导媒体、网民,不能把媒体、网民视为“添乱者”,或者对媒体和记者求全责备,对网民诉求置若罔闻。 首先要在“时”上把握舆论主动权。民众有其“先入为主”的惯性,一旦对一些突发事件不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在恰当时间给予回应,就会被“别有用心者”在宣传阵地上抢占先机,导致局面处处被动。 第二要拿捏好“度”。治理网络贴吧、论坛,必须本着“重在引导”的原则,决不能“因噎废言”,强行打压,否则必将激起民怨。 第三要注重“效”。要善于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受众正确认识事物真相,确保取得最佳舆论引导效果。 同时要联合公安部门及时删除本地论坛出现的各种歪曲事实、煽动情绪、激化矛盾等有害信息,及时制止错误言论的传播。 3.5 壮大管理队伍 政府治理网络的手段有限,网络管理员、网络评论员人手不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和网民雪花般的举报投诉明显感到力不从心。网络使用者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因此网络治理就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协助政府进行管理工作。 网络舆论战中,邪恶势力藏在暗处,并且掌握先机,他们雇佣大量水军、网络推手炒作抹黑政府的话题,又买通一些公知、媒体为其渲染气氛,确立消息“权威性”。政府往往是后知后觉,境况被动。因此我们需要组建一支“网络评论志愿军”,与网络水军分庭抗礼,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引导舆论导向。 网络暴民“数不胜数”,其低俗言论随处可见,使得网络环境乌烟瘴气。网络暴力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封号禁言于事无补。这时,就需要有“网络文明志愿者”,循循善诱,疏导网民不良情绪,传播文明声音,唱响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主旋律。 国家公安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网络主播和管理员实名制、普通用户手机注册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促进网络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 地方政府应从本地区各行各业选拔乐于奉献、致力于精神文明宣传、有一定网络知识和操作能力的志愿者,组建成“网络管理志愿者”队伍。建立地区性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群,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群内开展讨论、交流。开通新华网博客、人民网博客、新浪微博和百度贴吧等,让这些志愿者主动参加网络宣传管理,原创、转发传播正能量的文章,协助政府,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直播时代,电视媒体的流程再造与模式革新 内容提要“无直播不传播。”当电视人以往面对新媒体的冲击曾一度自诩拥有直播优势时,网络直播瞬间击破了这种优势。在包括传统纸媒在内的众多媒体部争先抢滩直播市场的当下,同样是以视频见长的电视媒体又该何去何从、重树优势7作为地方广电新闻采编业务负责人,作者对此做了具体思考。 关键词网络直播手机直播电视创新 峰会现场,手机直播;机场迎宾,手机直播;文艺晚会,手机直播!G20期间,齐聚杭州的世界各国记者都在用手机直播。 2016年已被广泛认定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今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其中网络直播用户325亿,占全体网民的45,8%。 一、网络直播的特点 (一)直播实施更简易。网络直播打通了桌面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间的限制,实现了电脑与手机的终端融合。用户只要一部智能手机和一个注册账号,就能对着镜头来一场直播。 (二)用户观看更方便。“只要有手机信号的地方就可以直播。”随着4G普及和5G研发,日益进步的宽带技术和不断降低的接入成本将更有利于全民随时随地观看直播。 (三)内容呈现更多元。网络直播既是一个信息传播平台,更是一个内容自创平台,直播主体的多元化、个性化,使直播内容五花八门、随意多样。有人甚至将直播平台等同于小规模的电视频道。据有关报道称,保守估计,目前中国大大小小的在线直播平台已超过500家。 (四)双向互动更顺畅。网络直播跟电视直播相比,一大特点就是它实现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双向实时互动传播,而不是“我播你看”的单向传播。在网络直播中,用户可以关注自己喜欢的人,关注自己感兴趣的话题,个人可以随时参与到事件的制造与传播。 (五)内容编排更灵活。网络直播的内容能够根据用户观看需求,快速灵活作出调整,彰显个性特征,体现用户思维。如利用网络直播的无限空间、无限可能,在同一时间提供给用户不同的直播内容选择。去年以来,乐视体育网上直播Fl,同一场比赛为用户提供了国际信号、围场信号、车头信号、车手追踪、实时数据、实时回放六路直播信号。换句话说,用户在家中、在车里、在路上,在一切有互联网的地方,都可以像导播一样掌控画面切换,想看什么就看什么,而且还能做到边看边聊,选择非常方便。这种体验对电视媒体来说,目前基本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二、网络直播对电视媒体的影响 “每个行人都带着电视台(确切地说是能上网直播的手机)。”网络直播所特有的“随时、随地、随身”的特点优势,将给电视媒体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无法避免的冲击。有人甚至认为,“网络直播是为传统电视的棺材钉上的最后一颗钉子”。笔者观察,网络直播至少在以下方面给电视媒体带来影响: (一)时间上的对撞,削减用户电视接触时间。网络直播与传统电视首要的竞争是播出时段。两者播出的黄金时段都主要集中在晚间。而且网络直播有随时随地性,让固定场域、固定时段、固定栏目播出的电视媒体更显僵化与呆板。 目前手机虽然仍存在呈现屏幕小、待机时间短等不利于网络直播的问题(其实,这些问题已得到很大缓解),但因为网络直播功能的强大和内容的吸引,加上进入门槛低,通过手机观看网络直播的人必将越来越多,观看的时间也会越来越长。这样,一个人接触电视媒体的时间必将呈减少趋势。 (二)内容上的侵蚀,缩减电视的报道领域。目前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已开始生产自制的栏目化内容,内容的探索已触及社会热点、新闻评论、体育赛事、名人访谈等电视媒体优秀业务。早期针对互联网威胁,电视媒体人曾自认为失去的不过是渠道,而内容仍然在握。可如今在网络直播涤荡下,电视媒体掌握新闻源的优势面临严峻挑战。今年9月7日晚,西安交警开展夜查酒驾,并进行了网络直播,引发43万网友围观、73多万网友点赞。之前的8月17日,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也进行了一次考古实况直播,向公众展示西洋楼遗址区的远瀛观考古现场。直播1小时,共吸引4.5万人观看,获得11万人次点赞。 网络直播触角的不断延伸,势必侵蚀电视媒体的报道领域,弱化电视媒体的功能影响,衰竭电视媒体的传播效果,减少人们对电视媒体的依赖程度。当每个人都可以借助网络直播成为信息者,且这种内容具有更强的贴近性和趣味性,那么,电视制作的内容,还会有以前那样强大的吸引力吗?当每一个新闻现场的目击者,都成为新闻的直播者,新闻事件不再是专业记者的专利,那么电视还会像以前那样被关注吗?就像现在一些明星开个新闻会,就进行网络直播,那电视记者还能报道什么呢? (三)渠道上的消解,冲击电视既有采编流程。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主持人”的网络直播时代,直播的时间不受限制、地点没有固定,直播的反应速度可以比任何媒体都快,这些直播“自媒体”的基数趋于无穷大的增长,而且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这种源于高度的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全民直播、全民报道”形式,无疑是对电视媒体的内容权限的一种消解,会对电视媒体的报道权构成强大冲击。 另一方面,实现信息即时呈现的网络直播对于电视现行的新闻采编周期构成非常大的挤压,而这种挤压最终会影响电视自己的价值界定。比如我们还有那么多时间来过滤信息吗?我们还有那么多时间来编辑制作吗?我们还有那么多时间来把关审核吗? (四)经营上的蚕食,冲击电视广告营销模式。伴随着网络直播的广泛应用,其必将很快成为新的营销平台。网络直播有着比电视媒体更精准的市场定位和更强大的用户黏性,加上用户观看视频的习惯改变和营销广告模式的创新,其广告的性价比可能更高。特别是手机作为一种网络多媒体直播终端,主播可根据广告诉求、广告内容和目标受众的不同特征选择个性化广告形式,其表现力和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由此,电视广告向网络直播平台迁移势所必然。当一个个直播平台、一群群网红主播,都成为广告信息的者时,电视媒体的广告份额能不受到蚕食吗? 三、网络直播时代的电视革新 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直播,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如何调整自己,如何取长补短,如何革故鼎新,不断为用户制作高品质内容,并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渠道传送给用户,确实是一个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布局网络直播。今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开展直播服务。这为传统电视媒体开展网络直播提供了契机。 地方城市台大多拥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也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能确保播出的内容安全与技术安全。并在自觉坚持健康格调,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不良倾向方面,建立了一套成熟可行的做法和制度,为把好网络直播内容导向关提供了基础和保证。基于这些因素,地方电视台创办网络直播平台,开设网络直播节目,甚至开办直播频道,把直播作为电视媒体传播的新形态来建设,不是一个问题。关键是思想观念和认识程度。 在这方面,可以先尝试发挥采编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特长的主持人的作用,鼓励个人采用“台名+员工名”的形式开设直播,培养一批“网红”,实现“以人带台”。采编人员开直播,拉拢粉丝,关注人的本身,自然也会关注这个人是千什么的,从而达到宣传、推广电视媒体的目的。现在电视台的主持人都是经过严格考核,取得相关资质和证书的。这是电视台开展网络直播的独特优势。 (二)汲取内容营养。受众真正需要的是内容。在关注度决定影响力的网络平台上,直播的红火很大程度是因为内容契合受众口昧――当然也有一些是迎合受众的低俗化、无用化、口水化内容。但毋庸置疑,网络直播对于电视节目内容的创新至少有以下启示。 一是原生态。网络直播最大的魅力就在于真实,就在于用户无法知道下一秒发生什么。里约奥运会期间,“表情帝”傅园慧做客某直播网站,在线围观人数超过千万。直播时,傅园慧擦嘴打嗝毫不做作,尽显网络直播原生态。这完全不同于当前电视媒体的操作思路,即通过剪辑过滤,告诉“我们想要告诉观众的东西”。 二是强互动。电视媒体一直延袭传统的“传者为中心”的观念,按照自己的采编思路来决定节目内容,人们只能被动接受。而网络直播则刷新了人们的媒介接触习惯,大家在接收信息时的主体性、互动性、选择性变得越来越强,简而言之就是以“受者为中心”。这是电视媒体需要补齐的短板和不足。当前,有一些电视媒体在节目中已开始引入这种即时互动的网络直播。 三是高颜值。网络直播一个很大的吸引力是主播的高颜值。对于我们电视媒体来说,同样应该强调“颜值担当”。笔者这里所说的颜值,不仅指外形长相,也包括才艺个性和思想内涵。不仅主持人要养眼,包括节目中涉及的采访对象和活动参与者也尽量要有颜值。另外电视画面也应该体现颜值,要以电视人的专业精神,制作得更具美感、更悦目。 四是富价值。内容“无聊”的网络直播一定会在发展过程中遭到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有价值的直播。当前,很多直播平台开始拓展专业内容的制作和运营,将直播更广泛地应用在财经、综艺、旅游、体育、健身、教育等垂直领域。如今年6月,花椒直播与途牛影视达成战略合作,开设建立旅游直播频道;前段时间,俞敏洪携近百位新东方名师“牵手”斗鱼开展教学直播……越来越多的“直播+”,对电视媒体人不无启发。今年9月以来,金华广播电视总台先后进行了三场手机直播一畅游母亲河、金秋步行健身活动和浙江师范大学开学典礼,均取得不错效果,特别是吸引了一大批90后、甚至95后围观。 3,再造采编流程。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发展,使媒体传播方式和用户接收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改变。对电视媒体而言,也需要对现有采编模式进行再造和创新。 一是丰富电视传播形态。把网络直播纳入重要的内容平台,应该成为电视媒体发展的一个方向。众所周知,手机已成为最常用的视频传播工具。但目前很多电视台建成的网站或“两微一端”(微信、微博、客户端)都还不适合手机用户参与直播、观看视频。我们必须抓紧实施“追逐‘动众’的移动战略”,构建以手机为载体的传播渠道,让手机直播成为电视媒体的标配,同时生产更多符合手机直播要求的内容,以达到多渠道占领市场的目的。 二是搭建跨终端直播平台。今年s月27日至28日,《鲁豫有约》第一次采用网络直播的形式做内容呈现。数据显示,前后共计有近500万人观看了这场直播。G20期间,央视开展了一次“台网联动”直播。央视新闻频道在《新闻直播间》节目中进行现场连线,探访西湖边的央视G20杭州直播中枢。与此同时,央视新闻客户端对这次央视直播进行了直播。央视电视直播和网络直播,双屏实时互动,互相借力,互为补充。是跨界、跨屏直播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未来,更多的电视节目可能通过“手机直播+”的形式与用户见面,这一切估计只是时间的问题。 三是获取用户真实需求。网络直播可作为电视人与广大用户互动交流、改进采编的一条新渠道。如可以在电视节目中引入网络直播内容,以此增强节目的表现形式、丰富节目的形态内容;如可以设置议题内容与直播用户进行交流,了解用户的需求意见,从而更精准地制作节目内容;又如还可以透过一些直播平台,获取多元素材,让电视人有更多的信息来降低内容生产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4,探索赢利模式。“直播+”模式颠覆了传统的营销方式与商业模式,也创造了新的更多可能。应该说,网络直播和其他众多行业都有着桥接的关系。如今年5月16日,罗辑思维创始人罗振宇同时在小米、映客、斗鱼、淘宝、优酷五个平台直播拍卖书,最高卖到3万元,溢价超1万倍。 当然,电视媒体开展网络直播,如何借鉴当前一些直播平台的赢利模式,创出一套新的、适合自己的营销流程和互动模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结合目前不同类型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电视媒体大致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后向付费模式的直播,即把推广的产品用直播形态植入并表现出来,比如电商类直播。二是前向付费模式的直播,即用户观看直播时“打赏”礼物,再据此延伸出其他产品付费的功能。三是结合有“网红”潜质的主播,制作高质量、专业化的内容,将优秀主播个人价值最大化,以进一步衍生出更多影视、娱乐方面的收费形式。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视频直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2016年上半年,网络视频直播成为一大热词,社交、媒体、电商的APP纷纷进军网络直播,移动直播迎来爆发式增长。整体来看,网络直播正在从以PGC为主导转向以UGC为主导的态势,全民网络视频直播渐成趋势。网络视频直播市场的迅速发展致使其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甚至出现恶意竞争现象,运作模式高度同质化;因技术的限制,网络监管不力,网络视频直播打“擦边球”现象不断,内容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另一方面网络集群行为也潜存于网络直播当中。 [关键词]网络视频直播;恶意竞争;同质化;低俗化 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上半年网络直播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各大投资商进军网络直播行业,直播市场空前热闹起来,但在表面繁荣的背后也潜存着种种问题。网络直播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其间的竞争愈加激烈,甚至出现了很多恶意竞争,彼此相互模仿,商业运作方式同质化严重且单一;由于直播门槛低,主播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主播不顾底线,直播内容出现过度娱乐化、低俗化现象;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目前的网络直播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准入、监管、追究、处罚与退出机制。直播市场出现的乱象需要加快治理的步伐,这不仅需要行业间加强自律,创新运作方式,提高内容质量,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强化监管,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实践经验,提高网民素养,这样才能促进网络直播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网络视频直播蓬勃发展的原因 首先,互联网的全面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媒介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中的用式和控制式的传播模式被打破。相较于国外优秀的新闻聚合网站,我国的新闻聚合服务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只有少数如百度、腾讯、新浪等网站在RSS技术上进行探索和尝试,并没有出现一个成熟的、有规模的社交新闻聚合网站。Buzzfeed的成功,为我国的社交新闻聚合网站提供了一些参考。同时对传统出版平台而言,也能够在其转型探索中带来一些新的思考和借鉴意义。户更加强调体验至上,互动、参与、表演是网络世界中的生活方式,促进了网络视频直播平台的出现。目前国内流行的网络视频直播平台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泛娱乐类,内容主要是游戏直播或秀场直播;第二种是专业类,以章鱼TV、微吼直播、知牛财经等为代表,内容以体育、金融、互联网等单一领域为主。而丰富的直播平台较好的满足了用户多层次的需要,两者相辅相成。 其次,网络视频直播市场存在巨大经济利益。网络视频直播中的观众与主播之间存在着一种基于粉丝关系的打赏经济。观看用户根据会员等级进行划分,主播们通过直播间平台向线上用户们提供才艺表演,观众根据自身等级或自主花钱购买鲜花、汽车等虚拟道具赠送给自己喜欢的主播,由此就形成了消费。 再次,互联网娱乐消费观念的形成也是网络视频直播盛行的原因之一。网络主播以90后为主,年轻有活力,个眭张扬,善于表现自我。网络直播正好为其提供了展示个性的平台,通过平台收获大量粉丝,享受着掌声与礼物,自我价值得到充分满足。观看网络直播的用户,不仅对网络影像符号进行了消费,也使自我窥私欲和猎奇心理得到满足,在直播间里可以与主播进行实时的互动,对自己喜欢的主播进行打赏,享受主播的致谢,存在感瞬间上升,虚荣心得到巨大满足,在虚无的幻境中弥补了现实生活中的空虚感和挫败感。 二、网络视频直播中存在的问题 (一)恶意竞争,运作方式同质化 近年来,网络直播逐步进入人们视野,门槛低、获利快,在2016年迅速成为国内创投圈一大热词,不仅名人大咖加入直播行列,各大手机APP也陆续推出直播功能,例如罗胖上映客、网易BOBO直播、腾讯新闻客户端的直播页卡等,网络视频直播市场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景象,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内,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加入网络直播行列,网络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平台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甚至出现一些恶意竞争,例如:一些直播平台利用技术手段恶意攻击其他平台;某些网络直播平台的观看人数涉嫌造假;行业潜规则,挖走其他平台人气主播;利用不正当营销手段恶意炒作,哄抬主播身价等等。其次,网络直播商业运作方式雷同,缺乏创新性。纵观国内各大直播平台,都是以游戏电竞和美女主播为主,颜值、猎奇内容成为秀场主题元素,虚拟礼物打赏为主要变现模式,没有形成精细化和个性化的平台发展策略。 (二)内容过度娱乐化、低俗化 一方面由于直播门槛低,直播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为博粉丝眼球,拉近关系,部分主播突破了行业底线,直播一些大尺度、低俗化的内容。另一方面,观众窥私欲驱动直播内容向低俗化方向发展,尤其是近几年,网络直播出现乱象,内容的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是目前网络直播平台最大的隐患之一,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普及率越来越高、渗透力越来越强,网民年龄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这种隐患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危害会越大。 (三)监管不力,打“擦边球”现象频现 互联网时代,技术更新换代迅速,国家对于网络市场的监管存在技术上的难度。网络直播无法实现技术拦截,只能依赖人工监管。特别是移动视频直播,没有上传步骤,按下摄影功能,云端就会同步抓取、同步储存、同步传递,即时性强。对于PC网络直播平台也很难实现对直播画面的实时监控。这样一来,网络直播中“擦边球”现象增多,由于直播场是匿名制的虚拟社交,部分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眼球,打“擦边球”现象在直播秀场很常见。 在网络直播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属于虚拟社交,虚拟社交是各种关系、等级的混合体,它甚至要比现实生活更加“真实”,这就容易导致直播用户的网络集群行为,引发舆论狂潮。因此,网络直播场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蓄意制造网络骚乱的场所,例如,在网络直播平台上传播一些虚假视频,误导观众等。另一方面,一些暴力失德行为也不断出现在网络直播中,这也是政府需要加大监管力度的原因。 三、网络视频直播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平台建设,创新运作方式 网络直播作为新兴产业,门槛低、盈利快,但模仿是目前网络直播行业的现状,缺乏创新意识。首先,树立创新意识,对用户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层次用户的需求,推出高质量、原创性、专业化的内容资源,并加强品牌产品的打造,增加用户消费欲望和潜力。其次,线上线下相结合,巩固稳定用户数量,实现用户价值向产业价值的转换。再次,加强技术创新,优化传播渠道,增加直播过程中的交互元素,提高用户智能化体验。最后,充分利用明星化、企业化效应,加强与传统视频播放平台的合作,提升专业化水平,激活平台品牌价值,例如俞敏洪与优酷合作的一个新节目“洪哥梦游记”,它是直播与广电节目的新结合,也是业内首档24小时户外移动式直播。 (二)内容为王,提升文化内涵 随着网络直播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政策约束会随之而来,用户需求也会不断提升,颜值经济和低俗内容会逐渐被人们抛弃,高质量、原创性的内容生产将成为最稀缺的资源,内容依旧是赢得观众的王牌。在全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碎片化、情绪化的信息内容居多,但这只是一时的浮躁状态,随着人们媒介素养和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就会越来越青睐有文化内涵和思想深度的内容,因此,直播平台要精心创作用户喜闻乐见而又有深刻内涵的内容,增强用户“黏性”。目前,越来越多的经纪公司成立了起来,一方面对主播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对受众进行精细化、个性化分类,生产专业的、高质量的内容,因为唯有健康的内容生产才会取得持久发展。 (三)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引导机制 对于行业自身来说,首先,应该明白一时的喧哗,并不能给平台带来持续健康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才能赢得长远发展;其次,尊重内容原创性,提升版权意识,这样网络直播市场才会和谐有序。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尽快突破技术条件的限制,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实践经验,加大对网络市场的规范监管力度,强化引导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完善网络直播市场准入、追究、处罚、退出机制以及网络集群舆情监测应对机制,对网络直播“擦边球”现象进行严格治理。总之,只有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携手并进,才能带来网络直播生态的净化和健康持续发展。 网络直播论文:网络直播在我国的传播现状及其特征分析 摘要: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如今的直播平台已经进入了“随走、随看、随播”的3.0移动视频直播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们愿意参与其中,直播并分享自己的生活,全民直播渐成趋势。笔者经过前期调研发现,相关方面研究主要侧重于网络直播与实践运用,对于它的学理分析很少,本文从网络直播在国内传播现状、传播特征及发展前景三部分展开论述,研究发现网络直播与其他的传播方式相比有其独有的传播优势,平台的开放性、传播及互动的实时性、不可篡改的真实性获得了越来越多用户的推崇,在名人自我包装宣传、企业营销、新闻传播、社交等许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关键词:网络直播;实时互动;企业营销;新闻报道 近两年来,网络直播迅速发展成为一种新的互联网文化业态,据中国投资咨询网的《2016―2020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网络直播行业在影响力、经济收入、用户人数等方面都发展较快。2015年,国内网络直播的市场规模约为90亿元,平台数量将近200家,直播平台用户数量达到近2亿,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形态,随着视频直播门槛的降低和交互方式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这种传播形式,直播队伍逐步扩大,也预示着全民直播时代终将到来。 一、网络直播的传播现状 网络直播平台兴起的时间不长,目前并没有官方的定义。从狭义角度来看,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方式,这种直播通常是主播通过视频录制工具,在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自己唱歌、玩游戏等活动,而受众可以通过弹幕与主播互动,也可以通过虚拟道具进行打赏。当前,网络直播行业正呈现三方分化的形态,包括最为知名的秀场类直播、人气最高的游戏直播,以及新诞生并迅速崛起的泛生活类直播。[1] 传统秀场直播主要指的是PC端的秀场直播,也就是人们较为熟悉的以美女主播为优秀的直播模式,主要代表平台是YY、9158、六间房等,此领域在新的直播格局下,内容生产由UGC转化为PUGC,越来越趋于专业化、垂直化,用户黏性增强。以斗鱼、虎牙等为代表的电竞游戏直播平台,由于其受众基础大,用户参与度高及其难以替代的赛事资源和人气主播,在直播领域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而真正宣布进入全民直播时代的是移动泛生活直播领域的开启。映秀、花椒等一批新的直播平台在巨大的市场蛋糕吸引下异军突起,直播内容从游戏、比赛到吃饭、睡觉、聊天,似乎只要有个APP,人人都能成“网红”。 随着网络直播内容及形式不断丰富所带来的边际效益提高,人们越来越习惯运用直播跟人聊天、学化妆、与明星互动以及了解产品信息等,直播依靠直观的视频影像联结了不同于微信、微博等依靠文字图片为主的传播交际系统,人们可以通过直播更直观地接触真实的对方,是网络人际交流的新平台、新空间。 但由于网络直播行业刚刚兴起,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行业规范,部分直播平台存在乱象。国家相关部门于2016年4月发力监管,下一步,文化部拟出台加强网络表演管理的政策,在经营主体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对网络直播表演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同月,20多家主要从事网络直播表演的企业负责人《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接下来对所有主播进行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从国家相关部门到央媒都在重点关注直播行业,这对直播行业的发展大有裨益,视频直播行业的市场会在监管和自律中回归理性发展,将吸引更多人的加入。 二、网络直播的传播特点 从门户到论坛社区再到微博微信,文字直播不断迭代,后以in/nice为代表的图片社交平台开启了以纯图片直播热潮为代表,紧接着喜马拉雅等音频直播平台崛起,最终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到来,在这一过程中,直播内容的表现形式越来越丰富,网络视频直播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可视性、交互性、实时性、沉浸性越来越强。综合来看,网络直播具有如下特点: (一)从随时到现场实时 泛生活类的直播平台诞生,弱化了美色和竞技对主播的重要程度,能展现直播的优秀价值:陪伴与分享,这也成了网络直播领域的大趋势。在这一过程中,较之于微博、微信的信息随时,现场实时应运而生。由于操作便利,各阶层的人们都能通过按钮把此时此刻正在经历的新鲜事情搬到网络上并实时与观众互动,同时也可以让观众实时观看别人的分享。社会心理学家曾说过,窥视别人生活是一种本能。这种直播行为在更高层次上满足了人们和分享信息及窥探别人生活的需要。以微博为例,微博以140字的字数限制与互联网无限表达背道而驰,最终以其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获得了使用者的推崇,用户得以随时信息,信息组成元素也多为文字、图片,但相较于网络直播的实时,微博信息相对较为滞后,且形式单一、效果欠佳。网络直播使用多种传播符号,例如图像、声音、文字等语言与非语言符号,观众受画面上特定现场和气氛的影响在情绪上也比其他形式更强烈。且时效的同步是观众对现场直播的第一感受,实时在空间上让主体同观众之间的距离缩减到最小,促使观众关注程度增加,对直播的各个环节都有新鲜感和身临其境感, 进而产生强烈的参与意识。 (二)从及时交流到实时互动 微博、微信随时随地信息及评论功能带给人们及时交流的可能,但其无法做到实时互动,网络直播的出现真正能够实现实时互动。网络主播不同于电视主持人、录制视频主持人,其在展示自我的同时特别强调与受众的互动。当前,国内网络直播的主要收入是用户充值后购买虚拟道具,为了吸引受众关注和赠送礼物,主播与受众互动非常频繁。 在直播中,观众会送给主播虚拟的“礼物”,这些“礼物”换算成人民币并不便宜。赠送礼物后,用户的名字会显示在直播间里,如果用户送的虚拟礼物比较昂贵,其名字会被放在弹幕上,且送礼物送的频繁,还会呈现一种视觉特效,其他用户会留意这些“土豪”,最重要的是主播也会重点与送礼物的用户互动,受众在这一过程得到“满足”,这样的互动强度是别的传播渠道所没有的,这也正是网络直播强大魅力所在之处。 受众“使用与满足”研究把受众看作是有着特定“需求”的个人,他们的媒介接触活动是有特定需求和动机并得到“满足”的过程。[2]“土豪”愿意花重金给主播,在这一过程中被其他粉丝围观和主播点名互动,满足其需要被重视的需求,他们也更愿意为这种满足“付费”,这在现实社会中很难实现。 在泛生活全民网络直播的驱使下,人们参与直播,并与受众实时互动,除了追逐经济利益,越来越趋于表达自己,并通过互动及时得到反馈,从而达到一种有效沟通。在大众传播中,其传播模式基本上是单向的,具有延迟性、间接性等特点,网络直播的出现,打破了时空的界限,使“一对多”的实时互动成为可能,随着交互体验升级,VR和AR等技术的介入,直播交互将更具沉浸感与参与感,其提供的是更具有个性、更加平等的新的传播方式。 (三)从个性突出到个性十足 网络直播更加突出传播个体的个性,释放公众表达的欲望,个性十足的人们迅速成为不同话题的“意见领袖”,带着自己的跟随者不断地设置新的“议题”,强化了“人人即媒体”的传播格局。之所以是强化了,是因为早先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出现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公众的个性,使人们有渠道更自由地表达。但随着新生代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升级以及互联网娱乐习惯形成,网络直播带来了更直接、更有效果的传播方式,满足了人们个性化十足的表现需要和观看需求。 马莱茨克的大众传播过程模式在对受众进行研究时强调,受众会受到来自“媒介的压力”,如报纸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准,电视需要相应的接收条件。[3]在网络直播过程中,这份“压力”被减到了最少,直播文化作为大众文化的一类,其内容浅显易懂、贴近生活。进行直播和收看直播所需要的工具也越来越简单,只要有意愿,每个人都可以随时切换身份,成为“主播”,发出自己的声音,呈现自己的意见,释放自己的个性。 (四)保证最真实的用户体验 “多级传播”必然造成“信息损耗”,人们在接受信息传播时,其信任程度与传播层次成反比即信息转述层次越多,信息损耗或变形越严重,可信性越差;反之传播层次越少,可信度也就越高。[4]直播的直接性传播优势体现了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无需转述,减少了“信息损耗”,增强了信息的可信度。 对网络直播平台而言,当直播行为开始,云端会同步抓取同步存储、同步传递,延迟不会超过2秒,平台也无法把握下一秒会发生什么。从传播的角度来看,文字、图片、视频都可以经过加工、剪辑、审核之后再公之于众,唯独直播,它可以让用户与现场进行实时连接,有着最真实最直接的用户体验。用户可以在直播中与平日接触不到的名人互动,看到名人生活中相对真实的一面;与陌生人互动,打破了网络隐匿性特点,相较于文字、图片等形式,直播视频的修饰难度增强,公开性大幅提高,也更加真实。 不过,也正是因为直播平台实时连接突出真实性特征,导致此领域“把关人”的缺失,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英国社会心理学家玛罗理・沃伯认为,“越不用花脑筋、越刺激的内容,越容易为观众接受和欣赏。这几乎是收视行为的一项铁律。”[5]为了得到高关注度,网络直播领域乱象较多,“直播造娃娃事件”“直播飙车”“操纵无人机偷拍女生宿舍”,有的主播为了获得受众眼球,得到“礼物”,举止失范,被人们贴上了“色情”“暴力”的标签,也使得网络直播这种传播方式饱受诟病。 三、网络直播发展展望 在线容易洗白难,网络直播的“污名化”问题,将随着监管的加强以及平台自律逐步得到解决,直播形式也将受到越来越多人和企业的青睐,未来的直播平台将在搭建明星与粉丝交互新渠道、在企业营销以及新闻报道领域,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一)名人的“聚气地” 知名度提升对于名人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粉丝越多,越受人欢迎,其参与的商业演出、经营活动就越受人追捧。2016年5月,韩剧明星宋仲基在“一直播”APP露面,创下200万人同时在线观看的直播记录。同时期,巴黎欧莱雅入驻“美拍”APP,全程直播了巩俐、李宇春等明星在戛纳电影节的盛况,并在专访时进行网络直播,实现了明星与粉丝面对面的互动,为自身品牌带来高关注度的同时也为明星积累了人气。 早先微博出现已博得名人的注意力,纷纷在微博上“攻城略地”,把平台变成独立发声的有效渠道,实现了与粉丝之间的有效互动。粉丝在名人的只言片语中揣测他们的心情、对事情的看法,也成就了姚晨被封为“微博女王”的佳话。 相较于微博平台,网络直播平台有着更强大的实时互动功能,从名人直播的过程中可以看到“粉丝”的实时留言,并回复粉丝,对于新作品、计划以及澄清绯闻有着更优的传播效果。当然,直播的形式也更考验名人的现场反应能力以及是否满足“粉丝”的期待,随着越来越多的明星意识到直播平台强大的聚人气功能,下一任的“直播女王”会是谁呢? (二)企业营销“新战场” 互联网商业模式就是以用户为中心,其商业价值的计算不再是产品,而是用户价值计算。产品是为了满足用户体验的需求,以此来获取和保留用户。对于企业而言,网络直播是一种新型的网络宣传媒体,是以视频为载体,将企业的产品、形象、文化、服务、品牌等需要宣传的内容进行集成传播,真实的企业、产品及服务在这一传播过程中被用户看到。企业通过网络直播与用户互动,增加用户的黏性和品牌依赖性,实现粉丝效应,建立口碑,实现营销目标。 过去几年,微博、微信的出现带来了新的信息传播渠道,且平台进入门槛低,传播效果好,为许多企业开辟了新的网络营销阵地,实现了“微传播、大营销”的传播格局。在互联网与企业的结合上,小米手机的营销一直走在前列。微博兴起时,小米曾经通过微博聚粉无数,并带动了产品大卖。直播软件兴起,小米最先尝试视频直播营销,在一次会上,有6位记者利用APP对现场进行直播,引来过万群众围观,收获超过10万个赞,同时也把小米的理念和产品更好地传达给了受众,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传统行业巨头万达集团自主入驻直播平台也很能说明问题。万达集团整体进驻直播平台,不仅仅将自己的一系列的战略会全部进行直播,而且还向网友展示万达的员工食堂、宿舍等,全方位展示万达的企业文化。过去,企业对外传播的标准配置是微博和微信,网络直播的出现为企业带来了更立体的营销平台,改变了微博、微信以图文为主的传播方式,直观、简洁、有创意的视频直播形式将被企业追逐,成为企业营销的一匹“黑马”。 此外,网络直播还能将营销和销售进行捆绑,给企业、商品带来了直接变现的渠道。“直播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快速的聚粉、沉淀和互动,然后进行二次营销。直播的另一大优点是它可以和售卖同时进行。”一位直播平台负责人说,“边看边买”的模式现场就能让商家得到转化率数据,转化率甚至到达10%至20%之多。以华为P9在天猫直播进行的新品会为例,直播过程中,有购买意愿的用户纷纷在直播主页面上留言互动,提出疑问,主办方当面解疑答惑后,用户如果满意可直接点击直播页面购买标志,完成购买行为。网络直播低成本、低门槛的准入方式与高效率、高到达率的传播效应获得了企业的青睐,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入驻直播平台,网络直播将成为企业营销“新战场”。 (三)新闻报道“第一线” 电视传播的第一优势是现场直播,它是最具电视特性和魅力的报道与播出方式。正如前苏联美学家鲍列夫所指出的:“现场直播把观众带进此时此刻正在发生的历史事件之中,这一事件只有明天才能搬上银幕,后天才能成为文学、戏剧和绘画的主题”。[6] 移动直播时代的到来,人人都拿着摄像头外出,网络直播把这种“覆盖领域广泛、生产门槛低、操作简便,交互方式更多元”的传播优势发挥到了最大,如果说微博、微信开创了“人人即媒体”的传播格局,网络直播则强化了这种格局。人人都拿着摄像头,尤其是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充分发挥了广大网民的力量。直播不需要太高技术含量和专业积累,可操作性强,只要打开界面,点击直播就可以全面、立体地呈现所看到的新闻现场,每个直播用户都可能成为突发事件的现场记者,把观众带进此时此刻正在发生的事件中。 越来越多的直播平台设置回放功能,传统媒体记者也可以在直播平台上观看新闻第一现场,了解事实情况进行后续报道。姚晨曾晒出直播做饭的视频,腾讯娱乐新闻以“姚晨直播做饭家中内景曝光 网友:这宅子也太低调了”为题进行了报道,引发人们的关注。录播视频可能会经过剪辑、处理以至于不能更好的反映新闻真实,直播则将这一困扰降到最低,移动直播将越来越成为新闻报道“第一线”。 四、结语 从上传个人小视频的直播1.0时代,再到网页端的“秀场”直播2.0时代,直播平台如今已经进入了“随走、随看、随播”的3.0移动视频直播时代。从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参与直播领域的人数暴增这一现象可以看出,人们对这一媒介形态是越来越认同的。 网络直播与其他的传播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其平台的开放性、传播及互动的实时性、不可篡改的真实性获得了网络用户的推崇,在名人形象塑造、企业营销、新闻传播等许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但其面临的问题也不能忽视,主播准入门槛低、良莠不齐;行业收益模式单一,违规现象频发,监管难;直播内容同质化严重等。这些问题阻碍着更多用户的进入,也影响着直播行业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一种更加好的姿态迎接全民直播时代的到来,是一项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网络与信息论文:社交网络传播与网络信息论文 1在线社交网络中信息传播模型和连接强度的定义 本节首先建立在线社交网络信息传播模型,然后进行连接强度定义,在信息传播模型上验证弱连接对于信息传播范围的影响。在验证弱连接对在线社交网络信息传播的影响时,需要选取一个合适的信息传播模型来模拟信息的传播过程。在研究节点的影响力时,KempeD等人[5]在论述如何最大化社交网络影响力的文献中采用完全级联模型来模拟信息的传播并且最终利用贪心算法得出一组影响力最大的节点。由于完全级联模型在社交网络研究中的广泛应用和其简单的形式,本文采用完全级联模型来研究弱连接对社交网络信息传播范围的影响。信息传播范围可以归结为影响最大化问题,通常,影响最大化的关键是在网络中发现最有影响力的k个节点。将社区影响最大化问题变为选择最好的k个节点初始激活,目的是在影响最大化过程的最终阶段使得社区覆盖最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某节点的邻居节点中有越来越多的节点变活跃;在某个时间点上,可能使该节点变活跃。当一个节点在时间步t首先变活跃时,认为它具有感染力,它具有影响每个不活跃邻居一次机会。一次成功的激活尝试将使其邻居在下一个时间步t+1成为活跃节点。如果某节点的多个邻居节点在时间步t变活跃,则这些活跃的邻居节点按任意顺序尝试激活他们的邻居节点,但所有的这些尝试都发生在时间步t。一个活跃节点u对其所有邻居节点尝试激活后,仍保持活跃,但已不具备感染力了。当不存在具备感染力的节点时,这个过程结束。连接强度决定了一条连接的强弱,而连接强度可以通过网络上两个节点的邻居相对重叠来测量[1]。(1)其中,cij是节点i和节点j共同的邻居数,ki和kj分别是节点i和节点j的邻居数,wij是两端分别为节点i和节点j的边的连接强度值[2,4]。根据弱连接的理论,如果节点i和节点j之间的连接强度高,那么由于两个节点经常联系并且具有许多相同的属性,两个节点的共同朋友也会多,相应的边的连接强度值就会大。相反地,节点i和节点j之间的连接强度低,则两个节点的共同朋友也少,相应的边的连接强度值就会小。我们把公式(1)定义的wij称之为朋友覆盖率指标,该指标的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连接的强度,我们把朋友覆盖率指标值相对较小的连接定义为弱连接。在信息传播模型中,随着信息在社交网络上的传播计算各个边的连接强度值,具体计算流程如下所示:步骤1遍历数据集,建立头节点索引表in-dex。因为边的数量通常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每次顺序寻找头节点的时间开销很大,索引可以帮助我们在只遍历一次数据集的前提下迅速找到头节点所在位置。步骤2随机选择初始信息传播节点并设置传播概率prob。在此处为方便对比,我们简单地设传播概率为0.5。步骤3采用广度优先的策略模拟完全级联模型信息传播过程。定义待传播节点队列,并且用infect表标记已经被感染的节点。计算已经被感染节点的所有对应边的连接强度。步骤4传播到信息收敛时计算infect表中被感染的节点数目和对应边的数目。步骤5考虑到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随机作用,将步骤2~步骤4步过程重复10000遍,并取其平均值。 2实验与结果分析 本文按照在线社交网络的不同应用方向,选取了CDBLP网、Arvix网、Wiki投票网络和Enron电子邮件网作为数据源。CDBLP网是一个以作者为中心的中文学术作者合作网站,文献原始数据库中包括了中国计算机领域各著名期刊历年的文章作者合作数据,其中作者的合作关系所构建的合作网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中国计算机领域的学者间合作情况。Arvix数据与CDBLP类似,为国外免费论文共享网站。本文将其数据集抽象为表现各个作者间合作关系的无向网络。Wiki是一个由世界上众多志愿者合作完成的在线免费百科全书,在众多志愿者中有一小部分是管理者。为了能够使一个普通用户变成管理者,Wiki使用了一种志愿者间相互投票决定的机制。该数据集已经在众多文献中被用来研究网络拓扑特性,比较有代表性。Enron电子邮件网数据用来验证弱连接对通过电子邮件收发方式进行信息传播的影响程度。由于对网络特性的相关分析只有在一个连通子图下才具有意义,因此在实验之前需要抽取数据集中的最大连通子图作为实验对象。本文采用UCINET网络分析集成软件抽取最大子图作为最终研究数据,采用广度优先的搜索方法寻找最大连通子图,从图中的任意一个顶点出发,找出该顶点的等价类,然后再找出该顶点等价类中各元素的等价类,直到顶点等价类为空集,所得结果即为极大连通子图。图1为CDBLP数据的最大连通子图,有462个节点、1950条边。图2为Arvix数据的最大连通子图,有5242个节点、28980条边。图3为Wiki投票数据的最大连通子图,有7115个节点、103689条边。图4为Enron电子邮件网络数据的最大连通子图,有36692个节点、367662条边。实验具体步骤如下:(1)通过朋友覆盖率指标,分别计算社交网络各条边的连接强度。(2)按照连接强度值对边进行排序,当移去强连接时按照强度值从大到小排序,当移去弱连接时按照强度值从小到大排序,从网络中分别移去占总边数10%、20%、30%、40%、50%、60%、70%、80%的连接,形成信息阻断网络。(3)在各个信息阻断网络中模拟信息传播,直到收敛。(4)计算收敛后网络中被感染节点的个数。实验结果如表1~表4和图5~图8所示。在表1和表2中,第一列代表所移去边的数量百分比,第二列、第三列分别代表移去强连接和移去弱连接时模拟信息传播后信息可以覆盖的范围。首先分析CDBLP和Arvix的实验数据。从表1中可以发现,当网络完整时,CDBLP网信息传播的范围为334个节点。当移去总边数10%的边后,移去强连接后信息扩散范围为322,然而移去弱连接后信息扩散范围为285,扩散范围为前者的88%。随着移去弱连接数量的增加,弱连接对于信息传播的阻碍作用也更加显著。Arvix网实验数据与其类似。从图5和图6中可以直观地看到,在移去弱连接为20%到30%时曲线斜率最陡峭,同时移去强连接的曲线依旧按照基本固定的斜率下降。随着移去边条数的增加,对弱连接的判断精度也相应地降低,因此朋友重叠率算法的效果会渐渐趋于好转。当移去连接数为50%到80%时,弱连接曲线斜率平缓,原因是此时网络已经被分割成小块,弱连接已经起到了对信息的抑制作用。当移去连接数为50%到80%时,强连接曲线斜率平缓并且基本没有变化,原因可能是移去强连接对信息传播的阻碍作用并不明显,其所产生的传播范围减小主要是由于连通性降低所致的。下面分析Wiki投票网和Enron电子邮件网的实验数据。从表3和表4中可以发现,移去连接后信息传播的范围基本没有变化。无论是移去强连接还是弱连接,对信息传播的阻碍作用均不明显,信息传播的范围只是随着移去连接数据的增加,图连通性的减弱而缓慢下降。从图7和图8中可以直观地看到,移去弱连接的曲线并没有比移去强连接的曲线整体斜率更加陡峭。两条曲线基本趋势一致,弱连接并没有显示出其对信息传播过程的阻碍作用。通过实验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去掉弱连接或者强连接并不能有效地对此种网络的信息传播范围产生抑制作用。实验结果表明,去掉弱连接对CDBLP合作网和Arvix网信息阻断的作用非常明显,而对于Wi-ki投票网和Enron电子邮件网,去掉弱连接或者强连接并不能有效地控制网络信息的传播范围。这一实验结果与之前第2节中的矛盾结论相一致。OnnelaJP等学者采用的网络是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所形成的网络,这是一个信息网络而非实体关系网络。ZhaoJi-chang等人采用的网络是Facebook和YouTube朋友关系网络,这是一个实体朋友关系网络。通过本文的实验结果分析,可以认为社交网络应该分为实体关系网络和信息交换网络两种类型,而弱连接对于信息传播范围的影响与具体的网络类型有关系。通过作图分析以及具体数据分析总结两类网络之间存在着如下几点主要差异:(1)实体关系网络中存在着明显的社区特性,网络由多个联系紧密的社区组成。然而,在信息交换网络中并没有此类特性。(2)信息交换网络中节点的度数差异很大,有很多节点的度数在200以上,同时又有很多的节点度数仅为1。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信息交换网络中度的分布与指数和幂律分别类似。然而,在实体关系网络中,大多数的节点度数相对稳定,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实体关系网络中的度的分布基本服从正态分布。参考文献中移动电话通话记录所形成的网络与本文中的Wiki投票网络和Enron电子邮件网络同属于信息交换网络,在这一类型的网络中移去弱连接并不能实现对信息传播范围的抑制。而Facebook和YouTube等朋友关系网络与本文中的CDBLP合作网和Arvix网同属于基于朋友关系的实体关系网络,在这一类型网络中弱连接对于信息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弱连接的控制可以有效地实现对信息传播范围的控制。 3结束语 弱连接对于不同类型社交网络的信息传播范围影响不同,产生这一区别的原因是因为虽然基于信息交换的社交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构,然而其与实体关系网络的结构还是有所区别,具有不同的网络拓扑特性和信息传播规律,因此控制弱连接并不能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范围。 作者:张胜兵 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 网络与信息论文:学生网络舆情与网络信息论文 一、当代大学校园内舆情的影响范围和传播速度特点 由于高校网络舆情平台的多样性,可以在地区性的论坛、QQ群、微博、微信、留言板、校内论坛多种平台上传播,因而学生了解信息的渠道很多,了解信息的速度会很快。同学们的兴趣点也也很大的相似性,例如在论坛上发表一篇言论,如果发表的时间合适,标题和内容吸引人,回帖数了集中,段时间内帖子就会顶到论坛顶部,引起众多同学的关注,所以高校大学生的网络舆情的形成具有速度快和影响面大的特点。 二、针对当代大学生网络信息管理的对策 1.注重德育教育来引导学生,在精神层面上培养学生 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培训学生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进行中华传统的美德教育,努力营造主流舆论,培养正能量。对网上的不良的负面的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负面消息,要旗帜鲜明的批评,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2.结合网络环境的特点,使用创新教育的手段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环境下,要引导学生正确的言论,就要结合网络环境的特点。利用好地区性的论坛、QQ群、微博、微信、留言板、校内论坛的宣传作用,占领舆论的桥头堡。例如主动在论坛上发表和同学密切相关的话题,解决同学们生活中的困难,引导同学们正确的网络评论习惯。利用QQ群建立即时互动的网络讨论平台,给大家提供轻松的讨论氛围。利用校园网VOD进行视频播放,引导同学们观看有意义的影片资料。利用校园网FTP发一些学习和生活相关的电子资料,鼓励同学们去学习和交流,引导同学们正确的上网习惯。即使更新校园网信息,宣传好人好事,求职信息等和同学们密切相关的公告。 3.加强网络舆情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针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水平 建立过硬的网络管理队伍,队伍中人员应该是多方面的,有校级领导、院系领导、任课教师、辅导员老师、网络中心老师、骨干学生干部等。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和领导应当熟悉网络环境,拥有各种网络平台的帐号并能熟练使用,能和同学们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流,能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喜好,同时能熟练的使用各种网络平台软件,能更新和网络上的各种消息。负责网络技术硬件维护与软件分析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在硬件上要充分使用好网络设备,能控制好网络访问列表,进行黑白访问名单的设置,将不良信息利用技术手段过滤掉;在软件上的层面上对网络信息的进行监控,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网络舆情的大数据分析,建立即时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理的软件系统,辅助领导和老师对网络舆情的动态进行分析和决策,掌握第一手资料。 作者:刘仲鹏 单位:保定学院信息技术系 网络与信息论文:安全与技术分析医院网络信息论文 对于医院来做,网络信息安全指的是医院网络系统中,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信息系统以及其它系统中数据的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网络信息化技术越来越强,同时网路信息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基于这一背景,加强对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的研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1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在医院各项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了医院各个科室之间的互联,有效的实现了医院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医院各个科室对信息数据的需求。在医院网络信息系统下,医院各部门彼此之间相互连通,资源共享,加强各科室之间、医患之间的信息交流,对医院整体工作效率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除了上述优点之外,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如在没有实施数字化医院信息管理前,医院中各科室之间的计算机都是相对独立的,某台计算机遇到信息安全问题,不会对其他科室造成影响,但数字化实现资源共享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问题,增加了系统安全隐患,导致医院系统更容易受到攻击与破坏。医院中某一台计算机受到攻击,遭遇信息安全问题,很容易导致整体医院网络信息系统受到威胁,严重情况甚至导致系统瘫痪。目前,常见威胁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的为病毒、恶意攻击、数据窃取等,对医院运行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使医院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影响医院的社会声誉。 2提高医院网络信息安全性能的有效技术措施 对于医院网络信息系统来说,现阶段主要安全问题指的是计算机病毒以及黑客恶意攻击。其中计算机病毒指的是一种恶意破坏计算机系统的程序,并且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病毒的形式多种多样,给计算机网络带来巨大的威胁。另外,计算机病毒具有很强的破坏性、传染性、隐蔽性,不容易被发觉。当医院信息系统感染病毒后,计算机运行速度减慢,降低了医院工作效率,严重时造成整个信息系统瘫痪,影响医院各项工作的运转;黑客指的是恶意攻击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的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黑客入侵事件频频发生。当黑客侵入医院网络信息系统后,可能窃取相关信息,甚至会对相关数据进行恶意删除与更改,导致医院信息数据丢失,威胁整个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基于此类安全问题,主要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强化医院网络信息系统数据加密技术的应用 数据加密技术是传统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技术之一,就是通过特定的方式,将医院网络信息数据进行从新组合表示,表示形式多为一堆乱码,这样即使入侵者得到加密文件,也根本看不懂文件的内容,防止入侵者对其进行恶意改动。应用数据加密技术,能够确保医院网络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增强了医院信息数据的保密性与可靠性。 2.2强化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在当前医院网络信息系统中应用广泛,是一种有效的信息安全防范技术。其实质就是在多个网络间,通过相关设置,控制网络间的访问,并且能够对用户访问信息进行有效的监测。只有在确认用户信息后,才允许进行访问,对于访问信息不能确认的用户不给予放行。利用防火墙技术,能够过滤掉绝大部分非法用户以及引起系统不安全的因素,实现对医院内部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降低系统受到恶意攻击的可能性。 2.3强化防病毒技术 现阶段,医院网络信息系统防病毒技术主要体现在防病毒软件的使用方面,即在医院中心系统、局域网等上加装防病毒软件。目前较为常用的防病毒软件包括卡巴斯基、诺顿等国外软件以及瑞星、金山毒霸等国内软件。这些防病毒软件不仅可以起到抵御病毒的作用,还可以实现对未知文件的实时检测与查杀。但是计算机病毒更新速度很快,这就需要及时对防病毒软禁进行升级更新,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补丁也是防病毒技术中重要的一种,能够修补计算机系统漏洞,降低系统受到病毒攻击的可能性。在医院网络信息系统中安装漏洞甄别系统,及时发现并提醒补丁下载,增强系统的安全性能。 2.4强化医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需要在新网络系统建设初期对其的安全运行进行整体的评估与设计,强化对相关系统的安全评测,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加固系统,保证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安全责任。另外,要加强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不断的提升网络安全系数,完善安全运行机制。最后,要强相关人才的培养,壮大计算机网络安全维护力量,为计算机网络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另外对重要的数据一定要选择一个存储器做好定期备份工作,以避免数据被破坏的时候,可以及时进行补救。 3总结 信息技术在医院各项工作中的应用,为医院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提升了医院各项工作的效率,对医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医院网络信息系统受到安全威胁也越来越严重。为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需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用数据加密、防火墙、防病毒等技术,确保医院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 作者:刘献 单位: 四川电力医院 网络与信息论文:美术教学与网络信息论文 1网络信息化的重要性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广泛运用,为传统的美术教学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师不再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唯一来源,其权威性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美术课堂上,要充分发挥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利用网络信息化资源创新美术教学的理念,为美术教学提供理想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对美术学习的热情,进一步推动美术教学的发展。 2网络信息技术对美术教学的影响 2.1为美术教学提供了全新的教学模式 美术课程是一门视觉艺术,而传统的美术课程是以灌输式教学模式为主——一味地灌输知识会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将其运用到美术教学中,有效地传递相关知识,完善美术知识结构,改变了传统的美术教学课堂死气沉沉的局面;同时,还丰富了美术教案,让美术课堂变得丰富多彩。网络信息技术可以把各种美术资源整合起来,优化美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营造出一种比较自由、开放的美术教学环境,便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形成多种形式的美术反馈信息机制,以弥补传统美术教学课堂的不足。 2.2为美术教学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也走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教学是一种直截了当、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客观演示模式,它能让学生在短时间内获取较多的信息,逐渐加深对美术知识的认识,大大提高了美术课堂的教学效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丰富了美术教学的内容,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吸引了更多学生的注意。 3网络信息技术推动美术教学发展进步 3.1优化美术教学过程 在美术教学过程中,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操作让美术教师掌握了美术教学的主导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多元化、有层次、有内涵的新型教学管理模式,实现了美术教学中教与学的统一,努力完成美术教学的目标。在此过程中,美术教师要充分发挥自己整合美术信息的能力,提高美术教学的整体效益。美术教学可以为学生提供最直接的视觉冲击,让学生在短时间内产生相关的审美体验。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可以为学生提供最直观的演示和最真实的视觉享受,比如将文字、图像、色彩、动画和视频图像等多媒体连接在一起,把曾经枯燥、抽象的美术课堂转化为生动、形象,集趣味性、功能性、演示性于一体的视觉盛宴,让学生完全置身于美术课堂中,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冲破地域格局,在绘画的艺术长廊中自由飞翔,更好地实现优化美术教学的功能。 3.2充分促进师生的良性互动 网络信息化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加开放的学习环境,加强了师生之间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促进了师生之间的良性循环。这从客观上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到美术教学中,主动探索、体验,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打破传统学习空间的限制,实现美术信息最直接的交换、思考和优化配置,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和创作潜能。在美术教学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运用灵活多样的方法教学,这样才可以实现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让每一个学生在个体差异的映衬下,思维变得更加顺畅、灵活、独特;最大限度地开发每一个学生的创造潜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3提高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有了学习兴趣才能更好地学习,这对学习美术内容、掌握美术知识、拥有美术技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美术教学中,要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激活学生的思维,就必须为学生提供最富吸引力的图形材料,营造优美的意境或为他们创造最强的视觉冲击。在整个美术教学过程中,应将教学主导权演变成学生自主学习、探索和发现的过程,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内在求知欲,为学生自主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优化美术教学的过程。美术与其他学科相比,更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随处都可以看到美术的影子。在这种极具艺术性的氛围中学习美术,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美术的兴趣。 4结论 将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美术教学中,能够不断丰富美术教学的内容,赋予美术教学一定的时代感和使命感,开创美术教学的新思路。但是,网络信息技术不适用于所有的美术教学课程。美术教师需要适当选择网络信息技术,科学、合理地运用该技术,让美术教学的内容更加生动、有层次、有质感,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美术的热情,真正发挥出网络信息化教学的优势,最终实现美术资源的共享,让网络信息化更好地为美术教学服务。 作者:张圆 单位: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网络与信息论文:整合图书馆与校园网络信息论文 一、学校信息资源整合的认识 目前.国内外对信息资源慨念的界定.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侠义上的理解认为信息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有序化并大量积累起来的有用信息的集合,如教育信息、科技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另一种是广义上的观叙.把信息活动的各种要素都纳人信息资源范畴.认为信息资源是人类社会信息活动中积累起来的信息、信息生产者、信息技术等信息活动要素的集合 学校信息资源一般指学校在一系列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的有应用价值的信息.例如:学校各部门的基本清况信息、教职工的个人信息、学生教学管理的信息、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借阅信息等.这些信息资源是学校进行教育科研和教学管理等各项实践活动的前提是学校发展的宝贵财富学校信息资源的整合,是指在各种信息活动环节与要素的整合下以有机的信息为中心.通过有步骤的流通、加工、存储、?P织和转换等一系列的过程.骆独立的、分散的、无序的信息资源整合到一个科学统一的学校信息服务平台之中.同时要确保信息平台的适用性和科学性。对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是学校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学佼要通过不断探素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各部门需求的科学结合点.确保高效的教育活动中产生的信息资源的有效性与共享性。作为在资源、技术、人才上都具有优势的学佼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自身所长对学校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综合管理促进各类隐性信息资源向显性信息资)源转化主动提供优质信息资源服务 二、学校信息资源与图书馆资源整合的意义 (一)减少资金、设备、人力的浪费 学校中涉及现代信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服务、信息资源处理、信息技术的运用部门较多.如学佼行政部门、学校校园网、图书馆、档案室、图书情报服务部门、学佼资料室、信息系统、学佼新闻中心等。部门分散节点众多再加上彼此间缺乏联系经常出现信息资源重复购置现象.容易造成资金、设备、人力的极大浪费。整合学校信息资源与图书馆资源,对于减少资金、设备、人力的无谓浪费,促进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有着重要作用 (二)有刊于学使信息资源的整合 学佼的信息资源往往都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各级资料室的现代信息资源都是由其部门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和一些科研项目的主持人采集.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反映了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而学校图书馆也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重要部门.不仅拥有者丰富的信息资源.还有着专业的图书情报管理人才。因此,如果各资料室能够与图书馆进行资源整合将是一种双赢举措不仪可以拓展学科资源的广度和深度共享一个更大的资源空间.还可充分利用图书馆在图书隋报管理上所具备的专业性来完善规范自身的资源管理和建设〕图书馆作为学校信息资源中心,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信息结构保b证学科信息资源体系的完整性. (三)有刊于资源最大化地刊用 学校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最大的弊病是受众群沐的局限性.这是造成大量资源闲置浪费的主要原囚之一。近年来,图书馆一直在做资源共享的工作。目的就是使资源能够最大化地被利用.如果能将各部门信息资源与图书馆进行整合,必定会使这些宝贵资源发挥更大功效〕 (四)有利于图书馆特色学科馆藏的建设 建设特色学科馆藏一直是图书馆重要的工作内容.不管是纸质资源还是电子资源或网络资源图书馆在馆藏建设中都会对沐现特色学科建设的馆藏有所倾向。但图书馆在建设特色学科馆藏中也会存在不足,那就是缺少专业指导缺少和院系的沟通.虽然花了经费精心购置而来的资源却未必能很好地满足敦学科研的需要而各院系资料室中的信息资源恰好弥补了这一不足.他们的信息资源是各专业特点的休现最能代表本专业的特色。由此可见学校信息资源的整合对图书馆特色学科馆藏建设十分必要。 三、学校图书馆在信息资源整合中的建议 (一)巡免信息资源的简单堆砌 整合信息资源并不意味着简单地将各部门信息资源集中过来叠加堆砌不论在内容上、数量上这些资源都应当是对图书馆原有资源的补充与深化。图书馆只有丰富拓展信息资源的深度和广度才可以更好地延伸服务质量 (二)建构开学统一的信息资源体系 图书馆在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首先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建构一个完整统一的信息资源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类信息资源不但丰宫且具有特色和深度。在具体实现现代信息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考虑各信息资源之间的无缝u4接整合后的现代信息资源要集文本、图像、声音、数宇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于一一体.实现信息空间的立体化 (三)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 信息资源的分类、主题标引、目录组织、数攘库建立等只有统一规范才能便于受众群沐的检索和利用。图书馆在进行资源整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订立标准,统一借理.使整合后的信息资源使用畅通.链接无碍.进而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学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整合的措施 (一)加强合作意识,共建佼园资源 要打破学校各部门原有信息资源大而12、小而12、“部门所有”的摸式.就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站在全局高度看待问题。因此.学校在进行资源整合过程中首先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图书馆具备信息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优势.建立起以图书馆为中心的信息资源整体化管理伟系具体来说应当统一规划建设以图书馆为优秀覆盖学校各资料室、各信息服务单位.全校科学统一的开放式信息网络休粟。例如可以涵计图书馆网站各类导舫或指南迅凉便捷地进行相关链接;划定统一信息采集标准.建立完善的采购规章制度,强调各资料室、各信息服务部门多采购专业类图书资料校图书馆更多采购综合类普及类的图书资料尽量避免资源、资金浪费芍建立规范的编目制度,统一图书馆现代信息资源的分类法、主题法、标引深度和著录格式等 (二)确立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 科学的信息资源结构是学校开展教育科研的前提。学校各部门应协同合作.对自己部门收藏的信息资源进行模底调研为学校下一步的统筹安排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学校信息资源体系做出评估。根据现代信息时代读者对文献信息需求的特点,学校图书馆应建立突出学校特色的、兼顾全局的信息资源分布格局及采购日标确立科学合理的信息资源发展目标 (三)深度挖据信息资源中可被开发利用的空间 特色数据库是在原有信息资源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开发或深层次开发〕这种高层次信息服务基于学校的各类特色信息资源,面对学佼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建立丰富多彩的专业数据库、科研项目数据库、论文与论著数据库等。特色数据库的开发是学校为广大师生和科研人员提供深层次服务的举措图书馆应在资源整合之后.充分利用自己在资源、设备和人才上的优势.深度挖掘信息资源中可被开发利用的空间.为教学科研做出更深层次的服务〕 (四〕为搜园信息fai共建共享工作做好充足的储备 优秀的人才、规范的管理是学校信息资源充分发挥作用的保障。信息资源的采集、开发、维护、管理都离不开具有专业水准、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因此.由图书馆牵头制定统一的人员培荞目标和规划.加强各资料室、各个信息服务部门信息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校园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做好整休的准备〕学校资料室和各个信息服奢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信息素养的培养目标和计划.加强信息资源管理人员水平的提高.为学校图书馆与校园网信息资源科学整合工作做好充足的储备 综上所述.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资源迅猛发展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希望拥有一个开放的、资源共享的网络信息空间。学校图书馆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立校园文献信息资源共亨休系为学校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藏春平 单位:许昌市普通救育教学研究室 网络与信息论文:网络教育信息库建设方法与步骤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教育资源库作为信息资源的一种,它的开发和建设是网络教学中重要的一部分。网络教育资源库的建立对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实现其教育信息的价值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我校教育资源库建设概述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普及,使信息资源实现了高度共享,远程教育和多媒体网络教学这种先进教育方式将成为人类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网络教学不仅仅只是信息的传输,要充分发挥网络教学的潜力,就必须有丰富的教学信息资源支持。随着教育信息化的不断发展,我国很多教育行政部门都在进行教育信息资源库的建设。我校网络资源库建设是校教学改革的重点,是我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但现今我校教育资源结构杂乱,资源类型繁多,数量庞杂,教育资源开发和建设错乱无序,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更有效地进行资源数据共享,提高教育资源检索的效率与准确度,让教育资源库得以更好的利用与实施,为此我们有必要提出创建以教育需求为前题,以理论为指导,以合理的观念与方法对我校教育资源库进行管理和利用,让教育资源库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服务。 二、我校网络教育资源库建设的方法 网络教育资源库的建设应该从宏观上对方案的设计实施进行调控,规范每个步骤,以保证教育资源库的质量和通用性。1、规范数据格式实现资源统筹由于教学资源的复杂和多样性特点,会出现大量不同形式的教学资源,不易管理和利用,因此我校有必要制订一个锦州师专教育资源建设规范,让教学资源按照统一的标准,以保证教育资源统筹、资源交流和共享。根据《国家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技术规范》将教育资源分成六类,即媒体素材库、试题/试卷库、案例库、网络课件库、网络课程库及文献资料库。我校教育资源库可根据具体需要而有所扩展。让教育资源的建设与资源库系统的设计按照规范化要求操作,实现二者的整合。当然,教学资源的建设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需要长期建设和维护。2、我校教育资源管理系统的体系结构网络教育资源管理系统的功能是对存储于资源库中的教育资源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为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点,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数据库和资源库,同时与其它高职院校联合,形成资源共享体系,我校的网上教育资源库系统的采用B/S模式实现,通过信息技术在浏览器中实现信息的存储与输出。网络教育资源管理系统将用户分为三类:普通用户、前台管理人员、后台管理人员。将系统分为以下四个功能模块(1)数据资源管理模块该模块具有资源浏览、上传、检索、下载、删除、收藏功能。在对资源库中的各类资源操作过程中,要保证资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用户在进行资源检索时,可以采用几种方式进行检索,如数据库字段检索、数据库全文检索等。由系统管理员根据服务器的性能和用户访问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为用户提供相关检索服务,以使资源库服务器达到最佳运行效率。另外,资源删除时,只能由系统管理员删除不符合标准的和过期的资源。(2)系统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是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扩充性,对教育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维护。主要功能是资源库系统的访问控制、安全控制、配置管理等。由系统管理员来完成。(3)用户管理模块网络教育资源库有三种不同的用户,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和资源的质量,为每个用户赋予不同的权限。普通用户:以使用资源为主,不参与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的教师或学生。该用户可以对资源进行浏览、检索、上传。前台管理人员:参与资源库建设的学科教师或学科负责人。该用户可以浏览资源、对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对资源进行审核。后台管理人员:网络资源库的系统管理人员。该用户可以进行公告管理、用户管理、计费管理、资源格式及类型管理、资源分类管理、学习者管理等。(4)计费管理模块该模块主要对网上的课件、录像、录音资料等实现网上销售。通过信用卡、银行卡、邮寄等结算方式进行信息管理。 三、我校教育信息资源库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关于资源粒度问题资源要能入库应该怎样分解?这个问题还值得去研究。比如一道/!/既有文字描述,又有图片和解题方法的数学题,如果为方便日后共享将其分解成文字和图片分别入库存储。但这样信息资源管理难度大,而且分解入库存储无意义可言。因此资源粒度问题对资源库的结构、规模、效率有一定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2、智能化资源库资源库的无限扩大,必将构成庞大资源空间,用户在进行资源检索和重组时带来问题。因此资源库应使用人工智能的技术辅助用户进行资源的发现、检索等。3、建立激励机制,体现教育资源价值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让教育资源不断发展扩大,如果仅仅依靠教师的免费贡献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机制,让提供资源的教师获取一定的效益,使其更积极地投入资源库的建设中来。因此真正的实施还需要更加完善的 规划。 四、小结 我校教育资源库的建设是专为学习和教学而设计的结构化的资源库,它不仅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资源,还能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网络教育资源服务,实现真正的个性化教学。 网络与信息论文:神经网络与智能信息处理 关键词: 80年代初,在美国、日本、接着在我国国内都掀起了一股研究神经网络理论和神经计算机的热潮,并将神经网络原理应用于图象处理、模式识别、语音综合及机器人控制等领域。近年来,美国等先进国家又相继投入巨额资金,制定出强化研究计划,开展对脑功能和新型智能计算机的研究。 人脑是自生命诞生以来,生物经过数十亿年漫长岁月进化的结果,是具有高度智能的复杂系统,它不必采用繁复的数字计算和逻辑运算,却能灵活处理各种复杂的,不精确的和模糊的信息,善于理解语言、图象并具有直觉感知等功能。 人脑的信息处理机制极其复杂,从结构上看它是包含有140亿神经细胞的大规模网络。单个神经细胞的工作速度并不高(毫秒级),但它通过超并行处理使得整个系统实现处理的高速性和信息表现的多样性。 因此,从信息处理的角度对人脑进行研究,并由此研制出一种象人脑一样能够“思维”的智能计算机和智能信息处理方法,一直是人工智能追求的目标。 神经网络就是通过对人脑的基本单元---神经元的建模和联结,来探索模拟人脑神经系统功能的模型,并研制一种具有学习、联想、记忆和模式识别等智能信息处理功能的人工系统。本文介绍神经网络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有关神经网络与混沌理论、模糊计算和遗传算法等相结合的混合神经网络研究的动态。 一.神经网络和联结主义 回顾认知科学的发展,有所谓符号主义和联结主义两大流派。符号主义从宏观层次上,撇开人脑的内部结构和机制,仅从人脑外在表现出来的智能现象出发进行研究。例如,将记忆、判断、推理、学习等心理活动总结成规律、甚至编制成规则,然后用计算机进行模拟,使计算机表现出各种智能。 符号主义认为,认识的基本元素是符号,认知过程是对符号表示的运算。人类的语言,文字的思维均可用符号来描述,而且思维过程只不过是这些符号的存储、变换和输入、输出而已。以这种方法实现的系统具有串行、线性、准确、简洁、易于表达的特点,体现了逻辑思维的基本特性。七十年代的专家系统和八十年代日本的第五代计算机研究计划就是其主要代表。 联接主义则与其不同,其特点是从微观出发。联接主义认为符号是不存在的,认知的基本元素就是神经细胞(神经元),认知过程是大量神经元的联接,以及这种联接所引起的神经元的不同兴奋状态和系统所表现出的总体行为。八十年代再度兴起的神经网络和神经计算机就是这种联接主义的代表。 神经网络的主要特征是:大规模的并行处理和分布式的信息存储,良好的自适应、自组织性,以及很强的学习功能、联想功能和容错功能。与当今的冯.诺依曼式计算机相比,更加接近人脑的信息处理模式。主要表现如下: 神经网络能够处理连续的模拟信号。例如连续灰度变化的图象信号。 能够处理混沌的、不完全的、模糊的信息。 传统的计算机能给出精确的解答,神经网络给出的是次最优的逼近解答。 神经网络并行分布工作,各组成部分同时参与运算,单个神经元的动作速度不高,但总体的处理速度极快。 神经网络信息存储分布于全网络各个权重变换之中,某些单元障碍并不影响信息的完整,具有鲁棒性。 传统计算机要求有准确的输入条件,才能给出精确解。神经网络只要求部分条件,甚至对于包含有部分错误的输入,也能得出较好的解答,具有容错性。 神经网络在处理自然语言理解、图象模式识别、景物理解、不完整信息的处理、智能机器人控制等方面有优势。 符号主义和联接主义两者各有特色,学术界目前有一种看法:认为基于符号主义得传统人工智能和基于联接主义得神经网络是分别描述人脑左、右半脑的功能,反映了人类智能的两重性:精确处理和非精确处理,分别面向认识的理性和感性两个方面,两者的关系应该是互补而非互相代替。理想的智能系统及其表现的智能行为应是两者相互结合的结果。 接下去的问题是,符号AI和联接AI具体如何结合,两者在智能系统中相互关系如何?分别扮演什么角色?目前这方面发表的文献很多,大致有如下几种类型: 1.松耦合模型:符号机制的专家系统与联接机制的神经网络通过一个中间媒介(例如数据文件)进行通讯。 2.紧耦合模型:与松耦合模型相比较,其通讯不是通过外部数据进行,而是直接通过内部数据完成,具有较高的效率。其主要类型有嵌入式系统和黑板结构等。 3.转换模型:将专家系统的知识转换成神经网络,或把神经网络转换成专家系统的知识,转换前的系统称为源系统,转换后的系统称为目标系统,由一种机制转成另一种机制。如果源系统是专家系统,目标系统是神经网络,则可获得学习能力及自适应性;反之,可获得单步推理能力、解释能力及知识的显式表示。当然,转换需要在两种的机制之间,确定结构上的一致性,目前主要问题是还没有一种完备而精确的转换方法实现两者的转换。有待进一步研究。 4.综合模型:综合模型共享数据结构和知识表示,这时联接机制和符号机制不再分开,两者相互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既具有符号机制的逻辑功能,又有联接机制的自适应和容错性的优点和特点。例如联接主义的专家系统等。 近年来神经网络研究的另一个趋势,是将它与模糊逻辑、混沌理论、遗传进化算法等相结合,即所谓“混合神经网络”方法。由于这些理论和算法都是属于仿效生物体信息处理的方法,人们希望通过她们之间的相互结合,能够获得具有有柔性信息处理功能的系统。下面分别介绍。 二.混沌理论与智能信息处理 混沌理论是对貌似无序而实际有序,表面上看来是杂乱无章的现象中,找出其规律,并予以处理的一门学科。早在七十年代,美国和欧洲的一些物理学家、生物学家、数学家就致力于寻求在许许多多不同种类的不规则性之间的联系。生物学家发现在人类的心脏中有混沌现象存在,血管在显微镜下交叉缠绕,其中也有惊人的有序性。在生物脑神经系统中从微观的神经膜电位到宏观的脑电波,都可以观察到混沌的性态,证明混沌也是神经系统的正常特性。 九十年代开始,则更进一步将混沌和神经网络结合起来,提出多种混沌神经网络模型,并探索应用混沌理论的各种信息处理方法。例如,在神经元模型中,引入神经膜的不应性,研究神经元模型的混沌响应,研究在神经网络的方程中, 不应性项的定标参数,不定性时间衰减常数等参数的性质,以及这些参数于神经网络混沌响应的关系,并确定混沌---神经网络模型具有混沌解的参数空间。经过试验,由这种混沌神经网络模型所绘出的输出图形和脑电图极为相似。现代脑科学把人脑的工作过程看成为复杂的多层次的混沌动力学系统。脑功能的物理基础是混沌性质的过程,脑的工作包含有混沌的性质。通过混沌动力学,研究、分析脑模型的信息处理能力,可进一步探索动态联想记忆、动态学习并应用到模式识别等工程领域。例如: 对混沌的随机不规则现象,可利用混沌理论进行非线性预测和决策。 对被噪声所掩盖的微弱信号,如果噪声是一种混沌现象,则可通过非线性辨识,有效进行滤波。 利用混沌现象对初始值的敏锐依赖性,构成模式识别系统。 研究基于混沌---神经网络自适应存储检索算法。该算法主要包括三个步骤,即:特征提取、自适应学习和检索。 模式特征提取采用从简单的吸引子到混沌的层次分支结构来描述,这种分支结构有可能通过少数几个系统参数的变化来加以控制,使复杂问题简单化。自适应学习采用神经网络的误差反传学习法。检索过程是通过一个具有稳定吸引子的动力学系统来完成,即利用输入的初始条件与某个吸引子(输出)之间的存在直接对应关系的方法进行检索。利用这种方法可应用于模式识别。例如黑白图象的人脸识别。 三.模糊集理论与模糊工程 八十年代以来在模糊集理论和应用方面,也有很大进展。1983年美国西海岸AI研究所发表了称为REVEAL的模糊辅助决策系统并投入市场,1986年美国将模糊逻辑导入OPS---5,并研究成功模糊专家系统外壳FLOPS,1987年英国发表采用模糊PROLOG的智能系统FRIL等。除此通用工具的研制以外,各国还开发一系列用于专用目的的智能信息处理系统并实际应用于智能控制、模式识别、医疗诊断、故障检测等方面。 模糊集理论和神经网络虽然都属于仿效生物体信息处理机制以获得柔性信息处理功能的理论,但两者所用的研究方法却大不相同,神经网络着眼于脑的微观网络结构,通过学习、自组织化和非线性动力学理论形成的并行分析方法,可处理无法语言化的模式信息。而模糊集理论则着眼于可用语言和概念作为代表的脑的宏观功能,按照人为引入的隶属度函数,逻辑的处理包含有模糊性的语言信息。 神经网络和模糊集理论目标相近而方法各异。因此如果两者相互结合,必能达到取长补短的作用。将模糊和神经网络相结合的研究,约在15年前便已在神经网络领域开始,为了描述神经细胞模型,开始采用模糊语言,把模糊集合及其运算用于神经元模型和描述神经网络系统。目前,有关模糊---神经网络模型的研究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神经网络为主,结合模糊集理论。例如,将神经网络参数模糊化,采用模糊集合进行模糊运算。另一类以模糊集、模糊逻辑为主,结合神经网络方法,利用神经网络的自组织特性,达到柔性信息处理的目的。 与神经网络相比,模糊集理论和模糊计算是更接近实用化的理论,特别近年来美国和日本的各大公司都纷纷推出各种模糊芯片,研制了型号繁多的模糊推理板,并实际应用于智能控制等各个应用领域,建立“模糊工程”这样一个新领域。日本更首先在模糊家电方面打开市场,带有模糊控制,甚至标以神经---模糊智能控制的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摄象机等已成为新一代家电的时髦产品。我国目前市场上也有许多洗衣机,例如荣事达洗衣机就是采用模糊神经网络智能控制方式的洗衣机。 四.遗传算法 遗传算法(Genetic Algorithm :GA)是模拟生物的进化现象(自然、淘汰、交叉、突然变异)的一种概率搜索和最优化方法。是模拟自然淘汰和遗传现象的工程模型。 GA的历史可追溯到1960年,明确提出遗传算法的是1975年美国Michigan大学的Holland博士,他根据生物进化过程的适应现象,提出如下的GA模型方案: 1.将多个生物的染色体(Chromosmoe)组成的符号集合,按文字进行编码,称为个体。 2.定义评价函数,表示个体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其数值大的个体表示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高,它的生存(子孙的延续)的概率也高。 3.每个个体由多个“部分”组合而成,每个部分随机进行交叉及突然变异等变化,并由此产生子孙(遗传现象)。 4.个体的集合通过遗传,由选择淘汰产生下一代。 遗传算法提出之后,很快得到人工智能、计算机、生物学等领域科学家的高度重视,并在各方面广泛应用。1989年美国Goldberg博士发表一本专著:“Genetic Algorithms in Search,Optimization and Machine Learning”。出版后产生较大影响,该书对GA的数学基础理论,GA的基本定理、数理分析以及在搜索法、最优化、机器学习等GA应用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并附有Pascal模拟程序。 1985年7月在美国召开第一届“遗传算法国际会议”(ICGA)。以后每隔两年召开一次。近年来,遗传算法发展很快,并广泛应用于信息技术的各个领域,例如: 智能控制:机器人控制。机器人路径规划。 工程设计:微电子芯片的布局、布线;通信网络设计、滤波器设计、喷气发动机设计。 图象处理:图象恢复、图象识别、特征抽取。 调度规划:生产规划、调度问题、并行机任务分配。 优化理论:TSP问题、背包问题、图划分问题。 人工生命:生命的遗传进化以及自增殖、自适应;免疫系统、生态系统等方面的研究。 神经网络、模糊集理论和以遗传算法为代表的进化算法都是仿效生物信息处理模式以获得智能信息处理功能的理论。三者目标相近而方法各异;将它们相互结合,必能达到取长补短、各显优势的效果。例如,遗传算法与神经网络和模糊计算相结合方面就有: 神经网络连续权的进化。 传统神经网络如BP网络是通过学习,并按一定规则来改变数值分布。这种方法有训练时间过长和容易陷入局部优化的问题。采用遗传算法优化神经网络可以克服这个缺点。 神经网络结构的进化。 目前神经网络结构的设计全靠设计者的经验,由人事先确定,还没有一种系统的方法来确定网络结构,采用遗传算法可用来优化神经网络结构。 神经网络学习规则的进化。 采用遗传算法可使神经网络的学习过程能够适应不同问题和环境的要求。 基于遗传算法的模糊推理规则的优化,以及隶属度函数的自适应调整也都取得很好效果。 网络与信息论文:网络环境下创新性学习的设计与实践 摘 要 网络为信息社会的创新性学习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创新性学习的五个中介要素都可以在网格学习环境中找到实践支点。将创新性学学习观点和建构主义思想,与网格技术、多媒体技术结合,设计并实践自主探索学习和互动协作学习两种模式。自主探索学习有五个基本环节,学习主题设计和信息资源设计是重要原则。互动协作学习的关键是合理组成协作小组,在分工、协作中完成学习任务,竞争与合作交融。创新性学习中学生是积极的知识探索者、建构者,教师是领航者、组织者。 关键词:创新性学习 网格环境 自主探索 互动协作 一、网络为创新性学习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信息社会是学习化社会,学会学习、学会创新性学习是人的发展的内在要求。罗马俱乐部在著名的研究报告《回答未来的挑战》中提出,要推进一种新的学习观——创新性学习。创新性学习是与传统的学习方法——维持性(接受性)学习相对立的一种学习,是指以学生为主体,学生自主探索、发现新知的过程,对知识整合、建构的过程,进行发散思维与辐合思维的过程,通过学习提高发现、吸收新信息和提出新问题、创新信息的能力。 自主创新性学习的主要特征是预期性、参与性。(1)预期性主要表现为:学习目的明确,能主动规划自己的学习;善于有选择地学习,具有捕捉、理解信息的能力;自主学习,能独立思考,多向思维,探索新问题等。(2)参与性强调社会化实践,善于人际交往、能主动适应群体生活,有责任感,善于协作。预期性和参与性的结合,体现了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的统一。反映在学习方式上,即是自主探索学习与互动协作学习的结合。 网络及网络环境下的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手段,为创新性学习提供了理想的认知工具和理想的学习环境、学习资源。创新性学习有5个中介要素,它们都可以在网络学习环境中找到实践支点。 (1)语言。这一中介要素历来受到重视。网络环境大大增添了语言的魅力。 (2)工具。工具是人的认识器官的延长,基于网络环境的工具具有其它一切传统学具无可比拟的优势。 (3)价值。价值是最重要的学习要素,是创新性学习的动力。重视这一因素,旨在使学生学会主动选择,网络学习为学习者提供了巨大的选择空间。 (4)人际关系。维持性学习中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垂直的、教师权威型的、不平等关系,成为学习的障碍。在网络作为工具的创新性学习环境中,学习者本人处于中心,是知识和信息的探索者,又是提供者和分享者。 (5)形象。形象引发直觉、联想和综合概括才能,在创新性学习中有不可缺少的独特作用。网络的多媒化、形象化特征,是非网络环境下的学习难以企及的。 自主探索学习和互动协作学习是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创新性学习的两种主要学习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是依据创新性学习原则,以建构主义学习论为支点。建构主义学习论强调学习以学习者为中心,学生在一定的学习环境下主动探索,主动发现,主动建构知识意义,即通过自主学习完成学习目标。同时,皮亚杰指出,协作学习在儿童的认知发展建构中也是一种主要的方式。协作学习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对主题的意义建构。 在自主探索学习和互动协作学习中,教师是设计者、组织者、导航者。教师也可以以学习伙伴和合作者的身份,参与探索和协作学习的过程,指点学习路径,点拨学习疑难,丰富学习交流,深化学习结论。 我们将创新性学学习观和建构主义思想,与网络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相结合,设计并实践了两种创新性学习模式:自主探索学习和互动协作学习,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性学习能力、创新素质起到了良好作用。 一、 自主探索学习 (一)学习设计 基本环节:自主探索学习设计以学为中心,以情境创设为前提,以问题驱动为导向,引出学习主题,学生围绕主题展开学习,查阅信息资料,进行逻辑推理,完成对问题的理解、知识的应用和意义的构建。其基本环节如下: 情境创设问题导向查询信息探索思维意义建构 基本过程:(1)情境创设。必须创建与当前学习主题相关的情境,接近知识产生、使用的实际情境,能让学生进入积极的学习情感状态,提取记忆中的有关知识、经验,激发联想和想象。(2)问题导向。一是在情境中设置问题,诱导学生积极思维,二是启发学生观察、思考后提出新问题、新想法。(3)查询信息。学习者围绕学习主题上网搜集信息,分析、辨别,加以归类、整理。(4)探索思维。学习者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批判,探寻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或然与必然等规律、关系。(5)意义建构。利用原有的认知结构中的有关经验(“图式”)去“同化”和索引(分析、检验、确认)当前学习的新知识,如果不能“同化”,则引起“顺应”,实现对新知识的意义建构。 基本原则:(1)学习主题的设计。主题的选取和设计非常重要,要遵特维果茨基的“最邻近发展区”原则,创设智力上有挑战性的问题,有思考价值,有可探索的空间,激发学生的探索兴趣、愿望,能完成任务驱动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2)信息资源设计:确定学习当前主题所需信息资源的种类、内容、每种资源在学习中的作用及相关的更多资源,教师可视情况指导部分学生获取资源的路径和分析利用资源的方法。 (二)实例:网络—计算机辅助地理教学 我们在联入Internet的Intranet环境下的网络多媒体教室里,开展了多个学科的网络环境下的多媒体教室里,开展了多个学科的网络环境下的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其中,初二地理“森林资源”的整个教学过程如下:上课前教师运用学校自主开发研制、已通过专家组鉴定验收的国家重点课题成果“ 初中地理电子教材” ,经过重组制成MCAI软件,教师从网上搜集下载了大量的森林资源内容,分三个专题放在网上,并制作添加了一些网页。 过程A:视频动画演示黄河泛流与断流现象,在情境中提出问题:森林破坏后,为何会引起如此严重的结果?过程B:演示电子教材软件,进行任务驱动,提出学习要求。过程C:学生上网查阅信息 ,分析,整理。限定时间。教师通过计算机监控学生的查阅活动,相机指导。过程D:学生讨论、交流。限定时间。教师参与讨论,学生提出一些观点。对“涵养水源”、“调节大气成分”等难点问题,教师演示“电子教材”MCAI,加强学生的直观、形象理解。过程E:师生共同得出结论,用所学新知识解决过程A提出的问题,并进行点拨迁移,学生谈论日常生活中保护森林和保护环境的看法,教师对学生的表现作适当评价,课程结束。 上述学习过程中,教师是学习活动的设计者,学习资料的提供者,学习过程的组织者。学生在问题情境中激起兴趣,上网查询后,进行深层次的心理思考,选择网络信息中的要点,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总结,培养了学生的自主思维。 一、 互动协作学习 (一)学习设计 基本含义 : 互动协作学习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组织在一起,为进行某项主题学习活动而互助合作、共享资源、共同完成目标的一种学习方式。 基本步骤:(1)组成协作小组。一般以2-4人为宜,可以是同质(学习程度、兴趣、个性、性别等),也可以是异质,一般异质为宜,互补性强,更能体现和发挥互相包容、互相帮助、互相合作的精神。(2)分工与执行任务。依据主题任务,根据每个人的特长作不同的分工,各自先行完成自己的任务。(3)交流。小组成员交流、汇报自己任务完成的情况,互相提出评价与建议,取长补短。(4)合作提高。小组成员集中智慧,共同完成任务,成员之间可以互换角色,以求得问题的最佳解决。 基本特点:(1)合作下的竞争。激发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2)竞争中的合作。培养组织能力、交往能力和宽容、协作精神。 (二)实例:网络学习,制作网站。 下面是一次网络学习、制作网站的主题学习活动过程,采用互动协作学习模式。这次活动中汪东、何维、汪茹、张玉婷四位同学协作完成的网站作品,2000年9月被安徽省教委选送教育部参加竞赛、展览。 过程A:选定主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定感兴趣的主题,设计网页、网站。过程B:实时阅读——上网搜寻信息,开阔视野,筛选有效信息。过程C:下载存储——动手操作,加工处理信息,建设小组个性风格的网页、网站。过程D:合作交流,互相发送电子邮件,讨论、探究网页的制作技巧、特色,交流网站内容,提出修改、评议意见。过程E评选赏析——通过电子邮件奇文共欣赏。 网络互动协作学习中:(1)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教师是领航者、组织者。全体学习者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实现了生生互动、师生互动、学习者和学习媒介互动,培养了积极的学习习惯、学习情感。(2)协作方式。培养了学习者的责任心、协作精神及创新品质。(3)培养了信息时代学生的基本学习技能:主题浏览技能,交流技能,沟通技能,信息技能和网络参与技能,为学生将来投身信息化时代进行终身学习,实现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网络与信息论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自律与他律中求发展 什么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 对于什么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ISP),人们有着几种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它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布告板、邮件新闻组、聊天室的经营者,信息搜索工具的提供者等等。从技术角度看,它们具有这样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1、为网络信息提供传输、存储和交流的空间与技术支持,它们本身不信息; 2、这种技术支持与服务具有自动性,对任何信息交流一律平等适用,它们不主动分选、归类和取舍任何信息。 正是这样的特点,使得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传统的媒体或出版商有所区别:传统媒体对其传播的信息具有主动性和控制力,使得法律赋予其信息审查的义务,而出版商或其他原始信息者,更是自然要对其的信息负责;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信息面前的中立性和被动性,使得它们无法选择和取舍信息。这一方面使信息和传播变得空前的自由,另一方面这种过度的自由也会伤害到原有的良好的秩序。因此,如何合理定位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角色,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们可以看以下案例——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案例】被告是纽约的一个网络服务商,向其用户提供类似“电子图书馆”的信息服务。原告认为,被告供用户下载的数据库中,有一份电子新闻对其形成了诽谤,并据此起诉该网络服务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在该案中,纽约地方法院查明,电子新闻传到被告的数据库后,其用户可以立即下载阅读。但是被告事先并不知道这份电子新闻的内容。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仅仅是信息的传播者而非者,并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这是纽约地方法院在1991年确立的有关网络服务商对其传播信息所负法律责任的一项规则。 但是在1995年,这项规则发生了戏剧性变化:被告是一家网络服务商,其经营的“金融谈”论坛具有广泛的影响,原告是一家证券投资银行。1994年,有人在被告的“金融谈”论坛里发表了一个诽谤原告的声明,于是原告起诉被告诽谤。依据美国法律,如果媒体对传播信息的内容行使了“充分的编辑方面的控制权”时,传媒需要承担者的法律责任。为了证明被告是与报纸类似的信息者,原告提出了以下证据: 1、被告在论坛上了言论内容指南; 2、被告使用了监视软件,该软件可自动搜寻并删除用户信息中的侮辱性文字; 3、被告雇有论坛站长负责审查信件内容; 4、被告的论坛具有撤除功能,即在站长发现信件内容不当时,可以将其删除。 纽约最高法院认为被告既然设置了论坛站长,使用了监视软件,主动行使了决定用户信件内容是否适当的权利,就应承担与该权力相称的义务,即作为者对信息内容负责。于是判决原告胜诉。 该案判决后,网络服务商大哗,认为这使得他们的法律负担过重,不利于网络的迅速发展。为此,美国国会众议院于1995年通过了一项法案。该法的优秀在于推行网络自由化,其中规定:网络服务商不因对其所传播的信息行使了编辑行为而负法律责任。但是该法案并未规定网络信息服务商的必要的法律责任。 看来,这个新生事物着实让立法者头疼。在1998年,美国颁布的保护著作权的法案中,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在版权领域的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它们在信息传输、系统存储、超级链接、网上索引、搜索引擎中的不同作用,规定了可以免责的情况。这些规定体现了适当限制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原则。而欧盟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规定涉及到了他们服务的几乎全部领域。例如,在信息传输方面,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1、没有主动传输信息; 2、没有挑选传输信息的接受者; 3、没有删选或修改传输信息。 在提供储存服务方面,服务提供者对在服务接受者的要求下储存的信息不负赔偿责任: 1、提供者确实不知为非法的活动或信息,并且在涉及损害赔偿时,也不知道非法活动或信息产生的事实背景; 2、提供者一旦确切获知或意识到为非法活动或信息,就迅速有效地删除了该信息或使之禁止获取。但是,他们仍然必须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在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承担信息监督义务方面,欧盟和美国立法均趋向于无此监督义务。这样的规则是基于: 1、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仅是为网络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一种中介服务,其服务过程的技术化自动特征,使它在交流双方之间,保持了中立地位。 2、网络用户或服务对象的无国界性及网络的技术特性,使得此监控义务难以真正实行。因为这里既存在技术难题,也存在对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法律判断的难题。此外,对于提供信息传输通道的服务商而言,如果其履行监控义务,尤其是对用户之间的通信进行监控,还会遇到各国宪法关于保障通信秘密与隐私权的规定的法律障碍。 但是,网络信息服务者也并不是完全无监督网上信息内容的义务。实际上,法律要求它们在发现侵权事实时,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如有义务向有权机构报告,有义务配合调查。同时,在权利人或有关机构发现所传递的信息侵权或违法时,可以要求ISP停止侵害或删除违法信息。 因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义务是:事先没有审查、核实的义务,但是一旦发现有侵权或违法信息,就有停止侵权或删除信息的义务。只有在他们知道他人传输的信息是侵权或违法行为,而不予阻止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从法理上理解,这是一种过错责任。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须加强行业自律 我国先后颁布了规范网络信息服务行为的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合法,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等内容的信息,发现这些信息的应当删除。但是在网络传输的不良信息中,有些涉及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著作权、隐私权等的信息实难判断。如果据此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此类信息在判明的基础上进行删除,实是勉为其难。其结果不是使他们承受过重的法律要求,就是使规定流于空文。 因此,我们认为,在界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角色时,在充分考虑客观要素的基础上,既要维护公共秩序,防治违法行为的发生,也要保护、促进网络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是值得借鉴的。他们在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的同时,还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有不少网络行业,如网络广告业、网络隐私安全组织等发起的行业公约,对于规范行业行为,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因此,我们在依法 治理网络信息服务业的时候,在完善有关法律秩序的同时,也需要提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道德和行业的自律。 截至2003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6800万,居世界第二位。在网民个人收入调查中,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网民从916万增长到1068万。其中,44.5%的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也有所增加,这些信息有力地说明,互联网已深入人们的信息生活,成为我国网民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 网络与信息论文:网络经济下信息资源的配置与整合 一信息资源的经济特性 (一)公共性。信息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公共产品的属性,而对于公共产品来讲,两个主要的辨别标准,即非抗争性与非排他性。对于前者来讲,指的是给定的必定数量的信息资源以后,再额外增添1个人的消费其实不会使信息的出产以及使用本钱增添,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信息资源的出产以及消费边际本钱均为零;对于后者而言,非排他性指的是,当任何主体可使用信息资源时,都不能阻挠其他主体使用该资源。对于信息资源消费而言,非抗争性是其天然属性,是没法扭转的。对于非排他性来讲,由于信息载体的低本钱履行,使患上信息资源的复制本钱极低,在分散方面拥有显明优势。也正由于如斯,信息资源与其他类型资源构成了必定的差别,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以及其他辅助机制才能到达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稀缺性。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任何1种物品只有同时具备了价值以及使用价值,人们才会去出产它、使用它[二]。而在人类社会的出产领域,任何1种物品的出产进程都应以该物品的稀缺性为条件,也就是说要全面体现物品的使用价值以及价值,使之能够反应出物品自身对于人们需要的知足程度。对于信息资源来讲,其价值主要表现在它的稀缺性方面,只有这样,信息的价值才能表现出来,才能最大限度地知足人们的需要。即使在现今的信息时期,信息资源的范围极其巨大,然而并不是所有信息都能够成为资源,只有那些稀缺性的资源才能为现代的出产糊口提供匡助以及支持。 (三)体验性。信息拥有消费性,信息资源也就拥有了体验的属性。因而,从消费的角度讲,信息资源可以在对于其进行体验的进程中,发生“公共产品特性”。在这两个特性的作用下,对于信息资源的需求会延续增长,这也是为何信息资源不仅患上到利用、其价值不断上升的缘由。实际上,对于信息资源的体验性消费,指的是消费者对于面对于信息产品时,需要对于该资源的价值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加以使用,而只有顾客消费了信息产品,才能对于其进行评价。如斯1来,信息资源的体验性也就表现出来了。 二网络经济视阈下信息资源的配置与效力晋升途径 二.一借助市场手腕配置信息资源 在网络经济视阈下,政府对于信息资源的调理作用毕竟是10分有限的,需要借助市场手腕对于该资源进行全面的配置。比如通过税收以及补贴,使信息的出产者以及经营者能够在相干流动中发生的正外部性,用以填补出产者的收益损失,或者者借助信贷等措施,使信息出产企业能够实现吞并或者者联合,在范围经济的推进下,晋升信息的配置效力。 二.二借助法律手腕配置信息资源 因为信息资源拥有特殊属性,因而,为了实现网络经济视阈下的配置与效力的晋升,需要借助法律手腕完成:(一)通过完美以及加强知识产权维护法律,扩展知识产权维护法律的维护规模至信息资源领域,通过明确信息产品的产权,使信息产品所有人的权好处在可以节制的规模以内,并以此保证各方利益,并使信息产品市场内的交易能够有效运行;(二)通过政策上的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到信息资源领域,特别是拥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信息产品以及网络经营环节,这样能够通过外来资本的冲击,使这1领域更为竞争性,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以及更广阔的规模内知足社会对于信息的需求;(三)制订、施行与网络经济与信息市场相干的反垄断法律以及法规,按照网络经济下信息产业的发展特征,对于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完美,特别要对于信息产业中存在的垄断行动加以束缚,最大限度的保障、增进信息市场的公祥和公正,使竞争更为有序[三]。二.三借助行政手腕配置信息资源因为信息资源拥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因而,需要在下列几个方面同时做出行政努力,促使信息资源完成优化配置:(一)通过国家层面的信息产业计划的制订,对于信息以及网络基础设施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晋升政府对于信息的维护以及鼓励效果,使社会对于信息的诉求患上到全面的知足;(二)在信息市场树立准入轨制,通过对于从事信息经营的主体的资历审查,规范该领域的经营秩序,同时,经由严格的资质审查,也可以避免不具备规定资质能力的企业或者者社会组织进入到这1市场,以此保证该领域的健康发展;(三)通过行政手腕,管制信息的内容与情势,对于有害、有碍于社会发展的信息要制止其在该领域内传布与流通,特别要对于那些背法流动与交易行动进行严厉的打击,全面解除信息产品的负的外部性,构建优良的网络经济秩序。 三网络经济视阈下信息资源的整合途径 三.一纠正信息资源管理的过错偏向,完美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 在信息资源的整合方面,首先需要转变现有观念,全面建立其为社会服务的、主体多元化的思想观念,纠正信息资源管理的过错偏向,完美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明确能够提供何种服务、能够为哪1类人员服务的问题。在具体施行进程中,需要在下列方面做出努力:(一)借助多种方式,对于信息管理进程进行综合性节制,以此保证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并实现最大效益;(二)强化信息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制订,特别要强化信息资源的安全与隐私维护,实现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化以及社会化;(三)在社会组织内部构建均衡对于称的信息流,以此保证相干的决策方案患上以顺利的施行。 三.二深化对于信息资源的理解能力,增强信息资源的管理水平 首先,对于现代社会组织来讲(固然主要触及到企业),要全面培育社会急需的信息管理人材,通过量种途径使社会组织的信息资源管理水平患上到提高。为此,需要以我国实际为动身点,对于现有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整合——知识结构的整合、知识规模的整合以及知识层次的整合。比如,借助信息管理前沿领域的发展情况,对于现有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技巧培训以及再教育;或者者以及高校、科研部门树立起紧密的合作瓜葛,通过适量的情势,为吸引、培育信息管理专业人材做出足量的筹备。另外,更加首要的是,还需要在现代社会组织内部树立相应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其目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的保留与管理现有的信息资源,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网络与信息论文: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以下简称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安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全区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协同配合,具体实施。 2.明确责任,依法规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救治、及时控制”的要求,依法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进行防范、监测、预警、报告、响应、协调和控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分工制和责任追究制。 3.条块结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设施,整合我区所属信息安全工作力量。充分依靠省市各有关部门在地方的信息安全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服务体系,形成区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合力。 4.防范为主,加强监控。宣传普及信息安全防范知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意识,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公共防范意识以及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加强对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发现和防范重大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及时采取有效的可控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III、IV级应急处理工作和具体响应I、II级应急处理工作。 基础通信网络的应急处理按照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实施,区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为区人民政府处理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省、市、区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全区信息安全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决定III、IV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组织力量对III级和IV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重大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计算机信息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和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作出的决定和措施; 2.拟订或者组织拟订区人民政府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各镇、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信息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 4.督促检查各镇、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 5.汇总有关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 6.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镇、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7.组织制订信息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 8.区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和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统筹规划建设应急处理技术平台,会同___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区国家保密局等有关单位组织制定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政策文件及技术方案,负责安全事件处理的培训,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事件情况,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___公安分局:严密监控境内互联网有害信息传播情况,制止互联网上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恶意炒作,监测政府网站、新闻网站、门户网站和国家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重点网站网络运行安全。对发生重大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进行预防和处置。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有害信息。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安全运行、制造网上恐怖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国保大队:收集潜在的国外敌人攻击计划和能力信息,依法对间谍组织以及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邪教势力等内外勾结,利用计算机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开展各种侦察工作;依法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进行查处;依法对在计算机网络上窃取国家秘密或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区 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保证应急处理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区国家保密局: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计算机网络上泄露和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密级鉴定和采取补救措施。 (三)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 发生安全事件后,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对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按照正确流程,快速响应,提出事件统计分析报告。 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由以下各方面的人员组成: 管理方面包含应急委副主任,以及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主要任务是确保安全策略的制定与执行;识别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主要威胁;在出现问题时决定所采取行动的先后顺序;做出关键的决定;批准例外的特殊情况等。 技术方面应包含市有关专家、区信息安全有关技术支撑机构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从技术方面处理发生问题的系统;检测入侵事件,并采取技术手段来降低损失。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及报告 1.公安、国保大队、区计算机信息中心等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监察执法能力,加大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 2.建立信息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对发生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并在事件被发现或应当被发现时起5小时内将有关材料报至区计算机信息中心。 (二)预警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接到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在经初步核实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报告。在进一步综合情况,研究分析可能造成损害程度的基础上,提出初步行动对策,视情况召集协调会,并根据应急委的决策实施行动方案,指示和命令。 (三)预警支持系统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建立和逐步完善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和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要保证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四)预防机制 积极推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逐步实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各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要充分考虑抗毁性与灾难恢复,制定完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针对基础信息网络的突发性、大规模安全事件,各相关部门建立制度化、程序化的处理流程。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级别的确定 信息安全事件分级的参考要素包括信息密级、公众影响和资产损失等四项。各参考要素分别说明如下: (1)信息密级是衡量因信息失窃或泄文秘站:密所造成的信息安全事件中所涉及信息重要程度的要素; (2)公众影响是衡量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负面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要素; (3)业务影响是衡量信息安全事件对事发单位正常业务开展所造成负面影响程度的要素; (4)资产损失是衡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信息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资金代价的要素。 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分为四级: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 IV级:区内较大范围出现并可能造成较大损害的信息安全事件。 III级:区属重要部门网络与信息系统、重点网站或者关系到本地区社会事务或经济运行的其他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大面积严重冲击。 II级:区属重要部门或局部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瘫痪,导致业务中断,纵向或横向延伸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 I级: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区直单位多地点或多个基础网络、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瘫痪,导致业务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巨大经济损失的信息安全事件。 (二)预案启动 1.发生IV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并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发生III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后,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并由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发生I、II级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2.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区应急委,并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尽快组织专家组对突发事件性质、级别及启动预案的时机开展评估,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3.在区人民政府做出启动预案决定后,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三)现场应急处理 事件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判别事件类别,确定事件来源,保护证据,以便缩短应急响应时间。 检查威胁造成的结果,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如检查系统、服务、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或可用性;检查攻击者是否侵入了系统;以后是否能再次随意进入;损失的程度;确定暴露出的主要危险等。 抑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限制潜在的损失与破坏。可能的抑制策略一般包括:关闭服务或关闭所有的系统,从网络上断开相关系统的物理链接,修改防火墙和路由器的过滤规则;封锁或删除被攻破的登录账号,阻断可疑用户得以进入网络的通路;提高系统或网络行为的监控级别;设置陷阱;启用紧急事件下的接管系统;实行特殊“防卫状态”安全警戒;反击攻击者的系统等。 根除。在事件被抑制之后,通过对有关恶意代码或行为的分析结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确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彻底清除。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对攻击源进行准确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将其中断。 清理系统、恢复数据、程序、服务。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统和网络设备彻底还原到正常的任务状态。恢复工作应十分小心,避免出现操作失误而导致数据丢失。另外,恢复工作中如果涉及到机密数据,需要额外按照机密系统的恢复要求。如果攻击者获得了超级用户的访问权,一次完整的恢复应强制性地修改所有的口令。 (四)报告和总结 回顾并整理发生事件的各种相关信息,尽可能地把所有情况记录到文档中。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备案。(《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三) (五)应急行动结束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和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意见,区计算机信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对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应急行动结束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应急行动是否结束,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支撑保障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建立预警与应急处理的技术平台,进一步提高安全事件的发现和分析能力:从技术上逐步实现发现、预警、处置、通报等多个环节和不同的网络、系统、部门之间应急处理的联动机制。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强化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术的信息安全优秀人才和管理队伍,提高全社会信息安全防御意识。大力发展信息安全服务业,增强社会应急支援能力。 (三)物资条件保障 安排区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预防或应对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强化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物资保障条件。 (四)技术储备保障 区计算机 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科研力量,开展应急运作机制、应急处理技术、预警和控制等研究,组织参加省、市相关培训,推广和普及新的应急技术。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区计算机信息中心在应急预案修订、演练的前后,应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开展宣传;不定期地利用各种安全活动向社会大众宣传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应急的常识。 (二)人员培训 为确保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有效运行,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或研讨会,以便不同岗位的应急人员都能全面熟悉并掌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三)应急演习 为提高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水平,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各环节之间的通信、协调、指挥等是否符合快速、高效的要求。通过演习,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各岗位责任,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补充、完善。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预案执行监督 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员单位按本预案指定的职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及时、到位。 1.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事件的有关信息,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瞒报、缓报、谎报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情况的,有权直接向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举报。 2.应急行动结束后,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对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奖惩与责任 1.对下列情况可以经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评估审核,报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批准后予以奖励:在应急行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集体;在应急行动中提出重要建议方案,节约大量应急资源或避免重大损失的人员;在应急行动第一线做出重大成绩的现场作业人员。奖励资金由区、镇财政或相关单位提供。 2.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有瞒报、缓报、漏报和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由有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未及时落实区信息安全专项应急委指令,影响应急行动效果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无线电频率干扰和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原因,本区政府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网络及重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或泄密等现象,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国内通信网络或信息设施、重点网站进行大规模的破坏活动,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信息安全事件的主体是指信息安全事件的制造者或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最终原因。信息安全事件的客体是指受信息安全事件影响或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依据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特点,信息安全事件的客体可分为信息系统、信息内容和网络基础设施三大类。 1.本预案通过演习、实践检验,以及根据应急力量变更、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和应急事件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和完善; 2.本预案所附的成员、通信地址等发生变化时也应随时修订; 3.本预案由区计算机信息中心会同___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区国家保密局负责修订,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4.本预案修订采取改版或换页的方式进行。 5.本预案由区计算机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6.本预案日常工作由区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 网络与信息论文:信息空间的兴起与网络时代的战略环境 【内容提要】讨论“信息空间”的基本含义和信息空间的疆域与组成,分析全球互联网在技术、组织和观念3个层次上的历史变革,继而对信息时代宏观战略环境的变化及其特点进行探讨。 【摘 要 题】信息资源建设 【关 键 词】信息/网络/信息安全/战略环境 1 信息空间的兴起 20世纪70年代,电子通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实现了一体化,网络技术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进入90年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及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众多国家在信息高速公路和其他社会信息基础设施上的投入和努力,国际社会信息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人类社会逐渐步入信息网络社会,最集中的表现是信息空间在全球范围内的崛起。 ·信息空间的概念。何谓“信息空间”?目前尚无普遍的定义和描述。在人们的日常交流中,它往往被作为一个类概念使用,是一个互相重叠交叉的领域。就我们的研究范围和目的而言,其中3个最为重要的概念是数码空间域、信息空间域和智识域。这3个概念都与信息有关,并且都结合了科技、组织和观念因素,但各自又都具有自己的重点。数码空间域最具技术性,智识域最为观念性。 数码空间域指的是由连接在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在线讨论实体、数据库和信息用户构成的全球性系统。主要指互联网,但也可以特指一个公司或是军事机构、政府和其他组织内部的电子信息环境。包括信息的电子储存和流通、信息使用权的提供者和信息的使用者,以及将它们联系起来的各种科学技术。就理想状态而言,数码空间域正在创造出一个具有地理位置、参与者、各种工具和知识库的三维环境,成为世界上最新且发展最快的权力和财富领域。它具有很强的科技性,但其含义却远远超过科技本身。尽管在日常使用中数码空间域主要指的是网络,但它的涵盖范围却超越了互联网,并包含了公众转换网络(PSNs)以及其他数码空间域的接入点和对于关键基础设施的控制。例如,电力设备、输油与输气管道、通讯系统、金融交易所、空间运输控制系统、铁路转换系统、货车定位与派送系统、媒体播送系统以及军事和其他政府安全系统。目前狭义的信息安全主要就是指这些范围。 信息空间域在不少情况下被作为数码空间域的同义语互换使用。有的西方学者对其所下定义与后者相似:“信息空间域是将全世界所有的通讯网络、数据库和信息源融入一个巨大的、互相交织在一起的、由各种不同类型成分组成的电子交换空间……它具有将所有的人和知识聚集在同一个地方的潜力”[1]。但事实上,信息空间域的概念范围远比数码空间域广得多:信息空间域包含了后者,以及一系列无法包含在网络内的信息系统(包括广播电视、印刷品和其他媒体,以及类似于公共图书馆等一些尚未完全电子化的机构)。在军事世界中,信息空间域还包括指挥、控制、通讯、情报、监视和侦察等超越战场或使用于战场中的电子化“军事信息系统”。它强调的是信息活动的综合空间和领域,显现的是超越传统空间和时间概念的“真正的全球性信息设施组织和环境”[2]。从这个角度说,比如像全球网络金融以及围绕着它而展开的整个金融市场、金融服务和一切相关流程和关系,都可纳入信息空间的范畴。 与数码空间域偏重技术面相对应,信息空间域的特点在于专注于信息环境,而非仅仅关注计算机化的技术和设施,所以其定义更为宽泛,并把“一个建立在(抽象的)信息之上的截然不同的领域,与我们所处的(现实)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平时研究、论述信息相关议题时所指称的“信息”和“信息空间”应该就是这个定义包含的范畴。 综上所述,数码空间基本上是物理的、技术的;信息空间则主要是在物理和技术基础上,包容了具有更大时空尺度的人文社会组织和环境。后者包容了前者。统帅并置于这两者之上的,还有另一个更广博的观念、知识和智识域,这里我们暂不探讨。从信息安全和国家战略角度来进行本课题的研究,显然,我们所关注的信息空间就是上面所说的包容了数码空间的信息空间域。在下文的使用中,为了遵循先入为主的惯例和习惯,我们用“网络空间”(或“网络世界”)代替“数码空间域”,用“信息空间”代替“信息空间域”。当然,在大多数场合,网络空间与信息空间是互相重合或互相替代的。 ·信息空间的疆域和组成。人们可以把信息世界设想为是由按地方和区域划分的一系列小型信息空间组成的。全世界有成千上万个小型信息空间,它们相互独立地存在并发挥作用,小型办事处的局域网或大公司的电话通讯网就是这样的小型信息空间。每一个信息空间都通过全球网络同几百万个其他信息空间相互联系。当使用个人电脑时,我们就进入了个人的信息空间。这与规模和距离无关,仅仅涉及到存在与否。全球通讯网络把无数地方的和个人的信息空间联系起来:电线、光纤、微波和卫星传输就是具有许多岔道、通向各个城镇的信息高速公路。顺着这个思路,信息世界就比较容易想象和管理。 由于这种电子连接的存在,在较大的规模上,各个国家的信息空间就能互相沟通,各个空间的门(即进、出口)就坐落在该国本土的信息系统与外界的连接点上;同时,由于电子区隔或警卫制度的应用,我们就能够把美国的信息空间与法国的信息空间区别开来,而法国的信息空间又与俄罗斯的信息空间不同。当我们与一个德国人通话时,这个德国人就进入了中国的信息空间,正如我们进入了德国的信息空间一样,因为他的个人信息空间在德国。 由此可看出,全球信息空间便是由全球网络连接在一起的、由无数个规模各异的电子世界组成的虚拟世界,是“介于”电讯之间或电脑之间的某个场所,利用电子手段表现出我们是存在于其中的电子公民。然而,正是由于上述电子边界的存在(它存在于真实世界的地理空间内),各个具体的单个空间又是互相独立的,因而又具有各自的国家、地区、文化和地理特质。这是许多研究者和网民常常混淆不清的一个观念。 20世纪70年代至今,电脑和通讯技术的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信息空间不再是子乌虚有的,而是成了与我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客观现实。 ·“全球互联”与信息空间的崛起。这样形成的地缘政治环境主要有下列4个发展方向:①信息空间作为企业、政治和战争的运作环境出现;②数字融合技术日趋成熟,使得任何形式的信息都能够以数字的形式表现,然后以原创者意料不到的方式加以组合、改变和再利用;③全球全面联系的发展;④计算机系统逐渐控制关键的社会基础设施。这些新进展的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我们生活在一个每一天都在相互联系的世界中,这个世界每天都有越来越多的部分(个人、组织,甚至整个社会和国家)加入到全球的电子数字网络中[3]。 互联网使得全球近200多个国家的几亿用户紧密地联系在一 起,这种联系彻底打破了物理空间上的有形界限,形成了全球性的网络空间,使得媒体的平衡从原先的一向多传播(例如传统的广播和电视)转为多向多的交互式传播。互联网用户可以自由地访问、交流、共享信息,开展跨国商业活动,而不受地理边界的限制,这正是其价值和影响的所在。随着加入国际互联网的地区和用户的增多,网络空间也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展和膨胀,整个世界形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这种技术上的发展和可能,在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和观念层次上引发了一场联网革命。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用“全球相互依存”来表征我们所处的信息时代,但是目前“相互依存”这一术语在国际学术界和跨国论坛上已经失去吸引力和号召力,而且也不适合我们的研究目的。它在内涵上主要是针对经济全球化,过分强调建立以国家为中心的国际政权,并且“依存”本身具有较强的传统消极含义,语义上常常和关于独立自主与相互依赖两者之间的差异和对立概念联系在一起。此外,这一术语并不能很好地表达我们的观点,即信息时代正在出现一种新的“关系结构”,这个新现实正在动摇现有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基础。“全球互联”概念较好地概括了这个正在出现的新时代的典型特征,在这个全球互联的世界中,我们正经历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大趋势。 正因为如此,一些全球化行为者更加注重按照分布广泛的网络,而不是从特定区域之内不同国家和集团角度来看待世界。全球性相互连接进程集中在北半球的工业化国家,并迅速地向传统的“”国家和地区扩展,出现了国际社会信息化的浪潮。但是全球化、“无国界”经济的发展通常意味着关键的收益者并不是国家本身,而是一些特定的亚区域,例如阿尔萨斯-洛林、威尔士、Kansai、Orange County以及与外界连接相当广泛、可以代表分布式“全球化城市”的那些“世界城市”,例如伦敦、洛杉矶、东京和上海等。 可以预言,在未来的几十年间,这场将世界相互连接的具有前瞻性的“游戏”,其重要性将会等同于或超过权力平衡游戏,全球互联将会进一步深化并成为21世纪的重要特征。 这样,我们看到,在技术、组织和观念3个层次上出现了“网络效应”,它将进一步帮助解释为什么信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能对人们的行为以及政府的政策和战略产生影响。网络效应的优秀意义在于:当只有一个人拥有电话或传真机时是无法产生效应的,因为不能与其他任何人进行通讯;当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话和传真机时,每部电话或传真机以及网络的价值也就提高了。根据“Metcalfe定律”(以设计以太网通讯协议的Robert Metcalfe命名),一个网络的“能量”与该网络中节点数量的平方成正比。因此,用户节点数的量值决定了整个网络的效能。网络效应不仅应用在新技术的传播中,同样也可以应用到新组织和新观念的传播中。将这些技术、组织和观念化发展组合在一起,意味着信息正被逐渐看作系统转变和改革的媒介,同样也意味着以信息为基础的领域正在崛起,并倚靠网络效应蓬勃发展。 毋庸讳言,这是一个凌乱、复杂的过程,充满着各种矛盾、对立和荒谬的结果。它可能会跨越社会各层次(地区、国家、国际),跨越各行为领域(公共、私人),在各个方向(东-西、北-南)同时引发新的合作、竞争和冲突。它可能会在某些方面降低国家的地位,而使国家和非国家领域在其他方面得到加强。最终,全球性相互联接将会使它的支持者在国家和非国家领域受益;与此同时,其发展过程也很可能会有出乎意料的风险。但不管是什么形势,以全球互联为特征的信息空间的确已经崛起并成为我们的生活现实。 2 网络时代的宏观战略环境 信息时代,与科技相关的信息和知识正逐渐成为国家安全综合体中的重要因素。在整个20世纪80和90年代中,这些信息时代的科技不断扩大着它们对经济、政治和军事能力所产生的影响,并逐渐改变国家安全目标,重塑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战略大环境。目前,我们正处在一个重新定义国家安全新时期的开端。 在这个新纪元中,人们达成的共识是:信息科技所产生的影响将统治人类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和一切可估价的领域。Michael Vlahos认为这种他称之为“大变革”的转变对于现存的组织和关系来说很可能会是震撼性的[4]。Vlahos相信,这种“大变革”在很大程度上就像19世纪60和70年代的铁路和电报,20世纪初叶和20年代的内燃机、电话和广播,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开始出现的核武器、电视和早期的计算机所带来的变化一样。不言而喻,在这场由先进的信息和通讯科技所引起的革命中,全球的战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并开始显现出以下特点。 ·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全球化信息空间不仅仅是人们一般所理解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超级媒体”,而且还正在创造新的社会系统、权力结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从国家安全角度看,它所代表的是一个全球化的虚拟超国家信息权力结构和实体。 信息空间是一个没有边界的虚拟空间,它的特征是技术和变化。但它同时也是一个新的全球地理空间[5]。随着资本、劳动、服务、技术,尤其是信息的跨国界迅速流动,企业具有了全球特征,拥有了全球客户和需求。在这种全球经济中,通讯技术帮助国家走向市场。国家要获得资源,也许不再需要控制领土。经济全球化与信息网络化的结合,使生产要素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在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这样形成的以全球金融网络为主体、以电子商务为主要形式的网络经济世界已经打破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催生着一个统一的全球化经济社会,并且创造出一系列新的游戏规则和运作机制,从而使其本身具有了某种独立的功能和属性,成为一个跨国界(或称无国界)的虚拟实体和超级权力结构。这个实体正在取得对于经济和社会的控制权,从而左右着世界经济的格局和民族国家的命运,使人类社会的全球化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美国管理学家彼得·F·德鲁克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推进所引起的这种金融效应现象,称为“符号经济”。它是一个由资本、信贷和资本流动所构成的全球网上资本经济,由没有国界的信息和资金组成,通过虚拟的通讯网络跨国界流动,这样,资本和传统经济活动已借助全球网络找到了新的国际活动和扩张形式,而超越了原来的物理和地理限界的束缚,民族利益和个人动机也找到了新的交流、交易和较量的公共舞台。从这个角度说,互联网所代表的全球信息网络事实上是一个新的国际体系和世界经济、文化制度,国际资本和文化观念形态正借助这个新的体系的设施和机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技术和人才实力向全球进发,把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形成并受其控制的一整套运行模式、竞争规则、贸易原理以至于相应的价值观念向世界各地推行。就是说,在全球化和信息化两股浪潮的交互作用中,已在国际范围内出现了一种新的跨国权力结构。 面对这一现实,德鲁克在其《新现实》一书中曾做过这样的概括:在现今的跨国经济中,同时存在着4个能够实施经济政策的单元,它们与民族国家具有同样的权力。这4个单元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但无法相互支配。民族国家只是这4个单元中的一个。第二个单元是区域性联合体。目前,民族国家,特别是少数经济大国固然重要,但经济决策权正在向第二单元,即区域联合体转移。第三单元是一种实在的、大致独立的,由货币、信贷和资本流动所构成的世界资本经济,它由没有国界的信息和资金构成。第四单元是跨国企业。它们的市场不是哪个国家,而是整个地球。它们的经营不受具体国家的法律所限。作为全球经济整合(这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信息技术)的结果,以互联网为主干的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运作远远越出了国界,甚至越出了人类的控制范围,而创造出一个崭新的以信息空间为表征的全球权力结构。 如此看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全球化信息空间正在创造新的社会系统、权力结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它的分散式体系结构和全球普遍性、渗透性,更由于其虚拟性,使得信息空间超越于国家主权之上,任何政府、团体和个人都没有办法控制它。以至于德国学者恩格尔感叹说:如果极而言之,各国享有领土主权是现代 国际法的基础,既然领土主权对互联网不起任何作用,那么民族国家在处理互联网的问题时实际上就无事可做了。这说明,全球信息和通讯网络所代表的就是一种权力,一种统治,一种正在成型中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正在创造出一个无法无天的信息空间,并赋予它超越现有一切权威的权力:没有任何一个国际机制和统一的国际法律能够管束它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国界和民族政府能够对它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它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全球化的超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实体,正是这个新的权力结构的出现,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和挑战,特别是信息空间中民族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安全以及文化主权。这是我们研究国际政治和国际战略时绝对不能忘记的一点。 ·难以控制的信息越境流动在国际范围内创造了史无前例的信息本位,使信息真正成为控制世界和全球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权力源,从而给国家安全带来了全新的维度。 互联网的出现,从技术手段上打破了过去大众传媒的寡头专制,由此而出现的传播多元化正在引起社会舆论和思想控制的新局面,使信息源优势和信息权力成为当代社会的重要权力源,影响和改变着社会与政治的发展进程,并对传统的权力提出了挑战,通过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新型政治动员和社会运动威胁着社会的安定与国家的安全,这将在较深层次上影响人类文明的进程。 互联网的低成本、高效率和普及性,使获取、应用和控制信息成为公众可以享受的基本权利,并从技术手段上打破了过去大众传媒的高度垄断,普通人也有了一个向全世界传播自己思想的机会。由此可见,互联网为思想的多元化创造了一个新的环境,当然也带来了种种问题和安全威胁。在这样的科技、思想和社会环境中,各种行为者,特别是非政府和非国家行为者,都会最充分地利用其信息权利和机会,那么信息活动和信息流必将成为社会的主导现象,新的权力阶层也会应运而生。各种社会、文化活动与跨国网络经济耦合在一起,将会出现信息全球大流动的两难局面。事实上,近年来发展最成熟的全球网络金融世界的信息跨国流动,已经向我们显示了这个新权力结构的威力。 信息空间内这种难以控制的信息流动,已经在国际范围内创造了史无前例的信息本位,使信息真正成为控制世界和全球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权力源,从而给国家治理和安全带来了全新的维度。由于信息/知识的固有价值和重要性,随着世界政治和经济的不断网络化与无国界化,以及货币形态的日渐异化,信息本位正在逐渐替代金钱和其他实物,甚至传统的权力,而起着绝对重要的支配作用。“信息”获得对于金钱和权力的统治本位的发展机制在于,在网络金融的推动下,在虚拟信息空间内,资金的流动、货币的流动和纸质票据的流动,都转化成数字化信息的流动,银行和金融网络成了巨大的数据处理工厂与资金信息处理中心,支撑着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这些数字化的信息没有物理存在,只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和规则,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流动。数以百万计的投资者、交易者、银行家、经纪人、套汇商、分析员、决策者、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从全球各地的网络终端感受金融信息的虚拟流动,并参与到这个抽象流动的控制过程之中。这样,在网络金融领域流通和风行的表面看是货币,实际上却只是信息和信息流,网络金融上的市场运作便表现为对信息和信息流的操作与投机。货币形态的这种异化以及虚拟资本空间的形成表明,在全球信息化的背景下,信息本位已经开始取得对于社会、经济和一切活动的控制权,进而会对政治、文化和权力产生支配作用。从这个角度说,信息不仅是资源,而且已经成为权力源。 不言而喻,在信息本位体系中所交易和流动的不是股票、债券或货币,而只是抽象的数据,是对于经济景气的信息预期,象征着购买能力,其间所储存的是劳动、智慧(知识)和财富以及其他政治、文化、社会因素的信息表现。在这个复杂的交互过程中,正在出现传统权威的异化、减弱和消失,在民族国家内部则会引起政府权力的重新配置。而在全球范围内由于信息资源和网络资源的不公平、不合理、不均匀分布,正通过金融网络引起资本和财富的重新分配。由于这个全球性网络金融市场的高度投机性和风险性,更由于全球网络系统的传播性和扩散性特点,任何局部金融问题都可能因为“共振效应”而迅速转化为全球性金融问题,金融危机往往就表现为全球性危机。这已经是近十年来世界各地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及其迅速传播所证明的事实。由此可见,信息权力正开始成为重要的权力形式,而改变了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含义和格局。 ·全球民间社会力量的增长与网络化运作正在成为新世纪的重要权力实体和战略因素,新型政治动员、新的社会运动与新的技术范式正在引起主权概念的弱化和变异,催生新的授权过程和新的权力源、权力阶层;我们正在从以国家为中心的世界转入以网络为中心的世界。 由于信息科技相对低廉的成本、实用性和广泛传播性,信息空间的扩展和时间维度的大幅度消减,个人(或社区)可以在更广阔无限的范围内活动,他们对于中间层次的依赖及中间层次对于他们的控制力都将下降,而原来的民族国家恰恰属于这个中间层次。这主要是因为信息时代的技术革命创造了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形态。信息技术瓦解了等级结构,把权力分散到了更多的人和群体当中。分权化的网络结构比其他组织模式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在网络中,个人或组织可以相互联系以采取联合行动,没有任何人居于最高或中心地位;那里只有网状分布的节点,个人和群体为了各自不同的目标而交互行动。这样,信息技术促使权力从等级森严的官僚体系转移到个人或其他群体手中,这些个人或群体不是全体人类,而是认知精英集团。认知精英集团的网状“集体领导”,比等级制官僚领导更有效率,也更民主。在这种以互联网为标志的全球化、网络化信息空间中,各种名目和色彩的公民团体、组织和个人都能够以极低的成本传播思想,扩大影响,完全打破了政府及传统媒体对于信息的垄断,并且可以毫无阻挡地跨越国界协调活动。 这类新兴的团体具有不同的政治见解,它们的目标从帮助人们连接到互联网以便影响政府的政策与法律,一直到在国内外推动某些特定事业的发展。这类组织的数目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大约4000家增长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大约3万家。以信息空间为活动舞台的这些团体或社区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随着非政府组织和非国家个体的增多,全球政治中以国家为中心的特性将会减弱,国家、市场和民间社会行为者们之间的关系将会以信息战略为轴心重新平衡。 随着这些非政府组织和非国家力量数量的不断增多,其地位越来越获得公众的认可。它们被视为快速传播观点的媒介,能够对冲突进行预测、预防和处理的“感官性组织”网络上的重要节点。人们希望民间社会的非国家行为者们扮演更重要的角色,鼓励他们利用信息革命的成果去开发先进的感官性组织机制和技术手段,来观察和监控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这种机制和技术有些就是利用现有的政府已经设立的情报机构、公司市场研究部门、新闻媒体和民意测验公司;有的则利用信息空间普遍存在的公开论坛、专门的互联网邮寄列表、网络广告和传真机,作为快速传播工具来监控和报告它们所关注的各种问题领域。 信息时代的科技同样也可能提高非国家行为者在国际系统中所发挥的作用。长久以来,跨国公司在国际舞台上一直是重要的行为者,但随着商业活动日益变得更为地区化和全球化,它们可能会变得更具影响力。在已经利用了能够提高信息流 通的速度、容量和机动性的先进信息和通信科技所带来的机会之后,在许多商业活动中地理和国家疆界已经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全球互联网社会继续像以前一样自我管理,即跨国界进行规则、资源、标准和协议的决策,不诉诸于严厉的政府法规或暴力,那么随着这一领域人类活动的增多,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相呼应,它也许会增强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权力,促进其他形式国际通讯的传播,而削弱国家主权。如此看来,世界政治正在演变为互相依存、交织和影响的两个世界。根据这个观点,正如James Rosenau所阐述的,一个“无主权”、“多中心世界”中的行为者们所关注的“自治”,正在与“主权化”、“以国家为中心的世界”中的行为者们所关注的“安全”以平行的方式发展着。后一个世界所对应的是传统的主权国家系统,前一个世界所对应的是非国家行为者,他们的数量、多样性和影响力正在提高。这些非国家行为者们包括全球性公司、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的支持集团[6-7]。 对于国家主权面临的挑战,美国“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总统委员会”(PCCIP)已经予以了充分关注:“过去,广阔的海域和友好邻邦保护我们免受敌国的攻击。如今,信息威胁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情况。在信息世界,国界已经不起作用。电子不会停下来出示护照;计划与构想重大的信息攻击并不需要逆行让人看得见的后勤准备工作,他们可以悄悄探测、秘密演练,随后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发动,而攻击者的身份和地点却无从寻找。”[8] 这一切表明,由于信息空间的兴起和推进,国家/社会之间正在出现某种调和机制与过程,正在出现对于“公民外交”的容忍以及国家和民间社会行为者之间的“深度联合”[9]。信息革命正在使我们从以国家为中心的世界转入以网络为中心的世界,政治、外交、军事和安全战略也正在相应地从传统以层序官僚中心为基础的实力政策转向以网络中心为基础的信息战略。因此,这个正在浮现的战略环境将会比今天已存在的战略环境更为复杂,并将使全球的战略范式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信息技术的不均衡扩散和发展,世界平衡结构会出现新的“缺口”和新的权力关系;更由于互联网的普及正起着抵消霸权优势的作用,国际政治可能会因此而出现新的均衡形势和模式,呈现更加复杂的组合和格局。 与在它之前的农业和工业时代一样,信息时代是—个全球性现象。全球性通讯几乎是即时发生的,计算机和其他信息时代的科技即使是在最不发达的国家中也可以见到,并且几乎每个国家都至少有一个系统连接在互联网上。然而,还是与此前的农业和工业时代一样,信息时代所引起的变化并不是在所有的地方都同样普遍深入。信息时代科技所引起的变化,正在不同的国家中以不同的速度、不同的影响、不同的组织特性和不同的战略作用进行着。不同的社会,出于成本考虑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以不同的速率对信息时代的科技进行吸收、散布和实施。这些因素包括现有技术的运用和使用年限;社会对新技术的社会和文化接受能力;社会思想和观点的偏狭程度;社会人员、技术和经济支持基础设施的层次和可靠性;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和对前景展望的层次与力度;社会内部的教育层次;社会内部信息时代科技的使用者和潜在使用者对于科技的理解程度;国家对于主权的关注度和社会的领导精英们对于决策制定过程进行控制的关注度;以及在各个社会中都不相同的许多其他政治,社会和经济因素。正如美国兰德公司战略研究家指出的:世界的发展模式仍是不均匀的;世界的某些部分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而另一些部分离现代标准仍颇有距离[10]。 由于这一不均衡过程的存在,在全球舞台的行为者中便会产生新的“缺口”和新的权力关系格局。按照Toffler夫妇的观点,世界正在走向全球性“三分化权力结构”的社会-经济革命[11]。这个新的三分化全球权力结构将会取代旧的两分化结构(“烟囱”经济为基础的工业结构与传统农业结构的两分化对立)。那些受益于信息时代科技的国家,将会处在一个由知识和与知识相关的“无形资产”所支配的新的三极全球权力结构的顶端。在能力方面,这些国家优先于那些仍旧依赖于工业或是农业经济的国家。为了获得由信息科技带来的优势,一些国家甚至可能试图避开工业化发展阶段,直接从农业经济步入信息经济。另外许多国家将无法归入某一个类型,因此所有的这3种社会发展模式将会并存于三分化全球权力结构之中。 处在三分化全球权力结构顶点的国家将会比那些仍旧保持着工业或农业经济模式的国家更加依靠信息科技。正是因为这种更大的依赖性,作为社会形式,它们所依赖的科技(例如,信息及关键的基础设施)被改造、破坏或毁灭的脆弱性就更强,这与工业化社会和农业社会因为对能源与燃料供给高度依赖因而更容易遭受破坏和毁灭是一样的。尽管信息时代科技提高了它们的经济和军事能力,但正是因为这种易受攻击性,后工业化国家的安全综合体将会变得更为复杂,也许更加脆弱。这些科技提供了提高军事能力的机会,但因为数据连接和信息流动能够被破坏、拒绝或是改变等原因,这些新的能力创造了新的依赖度并暴露了新的易受攻击点。在信息世界,对手可以隐蔽自己,信息战武器既廉价又随处可得。一个小型亚国家集团也许会在危急时刻利用仔细选择的信息攻击来发动全球冲突。 毋庸置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国家仍将是占支配地位的国际行为者,但是由于各种非国家行为者的崛起和不断扩张,更多类型的其他行为者必将在许多问题上施加重要影响。由于许多国家和通讯资源稀少的亚国家集团都能利用互联网,互联网的普及事实上成为了一种均衡器,抵消了霸权国家拥有的优势。由于信息时代科技为各种人都提供了按照自己的观点来思考和行事的潜力,信息时代的战略环境将会比以往的战略环境更为复杂,其中将包含更多的变数和更难以预料的战略组合。 ·对关键基础设施的破坏正成为信息时代敌对势力互相威胁的重要目标;网络世界出现了一系列新的贸易摩擦和技术标准与经济利益冲突;在这种背景下,互联网可能会迅速成为国家之间双边争端的导火线,信息空间则可能成为未来国际冲突的重要战场。 对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破坏和攻击正成为信息时代的重要安全威胁。对远程电脑的攻击,日益被认为是削弱关键基础设施系统的重要手段。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和运作机制,为未经许可用户侵犯全球的关键电脑设施提供了方便和条件。既可以由电脑直接在互联网上发起攻击,也可以借助于从网上获得的信息发动物质攻击。为研究这些问题而建立的美国“保护关键基础设施总统委员会”在1997年的报告中说:“利用基础设施弱点的能力广泛存在着”,“引起损害的能力——特别是通过信息网络——客观存在着;这种能力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我们对此却毫无防范。”这种冲突和攻击可能会来自民族国家,或其他相互敌对的势力;也可能来自遍布全球的黑客主义者,因为他们具有全球加密通讯的优势,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本身来攻击互联网局部区域或其它关键基础设施。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亚国家集团进入互联网,由于对网络的相互所有权以及惧怕网上攻击,许多国家集团或民族国家在处理国际安全事务时可能会避免暴力冲突,特别是网络信息战。但由于国际冲突的复杂性和网络空间的便利性,热衷于破坏网络本身,或利用网络发动信息战的危险客观存在,甚至会加大。可以毫不夸张地预言,网络在未来的国际冲突中可能会成为集中的战场。美国“9·11”事件的意外发生及此后的一系列国际冲突就是明证。 一方面,在推动贸易,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互联网也会诱发一系列新的贸易摩擦和标准 冲突,经济安全问题会突现和恶化。互联网为国际商务提供了新的渠道,因为互联网可以便利业务安排,或进行实际操作。互联网的普及会使某些在电脑软件和其他信息技术中占有领导地位的国家和企业,享有作为互联网的创建者和许多网络标准设置团体的大本营的“家乡法庭优势”,这就可能诱发关于标准和磋商权力之间的冲突与较量。另一方面,互联网进一步推动了全球商业、跨国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产生新的贸易协定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可能会对现行的目标产生变革压力,例如在劳动权利和环境保护等问题上可能会出现分歧和冲突。能够访问远程电脑也增加了工业间谍死灰复燃的可能性,这一趋势也许会使“经济情报”战愈演愈烈,甚至会影响国家间的关系。 互联网没有国界,这就增加了这个世界的文化、经济和政治冲突。当罪犯、骗子或信息勒索分子从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目标造成伤害时,两国关系肯定会紧张起来。围绕加密技术的使用和进出口、网络政治抗议与动员、跨国政治黑客攻击等,都可能引起双边争端和国际冲突。道理很简单: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了该国控制权限之外的活动,可能会在另一个国家引起麻烦。黑客行为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受害方会错误地认为攻击行为来自外国政府,而不是来自具体实施攻击行为的小型活动集团。这就可能引起国家关系紧张,甚至导致严重的冲突。 信息空间之所以正在成为一个新的国际冲突战场,还因为它事实上已经直接成为外交斗争的武器和战争宣传的工具[12]。它具有很明显的政治论坛作用,政府和非政府机构都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进行宣传、丑化敌人、寻求支持。它也能影响军事决策[13];间接地影响公众对战争和冲突的支持与当事方的决策[14]。在互联网全球扩散的背景下,某些国内的、地区性的或全球性的问题,都可以成为互联网上斗争和冲突的焦点,而酿成国家关系的麻烦或冲突导火线,任何国家都不能逃避这种影响和冲击。另外,由于信息技术使得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的界限趋于模糊,国家政治安全不同程度地受到国际政治的影响和冲击,许多国家的政府在运筹本国政治方略时,必定会越来越重视互联网的正、反作用,从而将进一步提升信息空间的国际政治价值和影响。同时,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也为那些霸权国家推行强权政治提供了更多的、更经济实用的手段和途径。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认真审视的战略环境因素。 网络与信息论文:知识经济 、信息网络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虽然不限于网络经济,但如仔细观察刚刚过去的几年的历史,就可看到:“知识经济”实际上只是随着互联网络与数字技术的日渐广泛应用,才日渐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的一种经济形态。如果不注意“网络法”这种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建立,或哪怕不把它当作重点,而仍把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研究与制定为重点,则今后的历史回顾可能会告诉我们这是个失误。 “网络法”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因国际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学概念。我国使用网络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发展。国外网络用户(包括企业)的发展速度,也同样是惊人的。国外从1997年起,已经出版了一批有关“网络法”的学术专著。多数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了“网络法”的制定与完善。它也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点。在这一领域,中国显然是滞后的。 “网络法”大都不是指像“刑法”、“民法”或“专利法”、“商标法”那样立的单行法或基本法。也没有很多国家制定或准备制定这样的单行法,因为那样做可能打乱已有的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既有的体系,或与已有法律重复乃至冲突。“网络法”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立法实践中,都是“解决因互联网络而带来的新问题”的有关法律的一个总称。国际上现有目前制定(或完善)中的“网络法”,一般均会包含:在知识产权法中,新增受保护客体及专有权内容,并增加有关单行法,或实行知识产权法“法典化”,以便一揽子解决网络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问题。 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国际一体化”进程比其他任何法律领域都快。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新近出现的“域名”知识产权及其与商标权的冲突,正在准备新的国际条约加以解决。该组织早已于1996年就主持缔结了解决网络上版权保护的两个新条约。主要为解决国际互联网络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而产生的版权保护新问题,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外交会议,在1996年12月20日,缔结了《WIPO版权条约》与《WIPO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这后一个条约,实际是“邻接权”条约。两个条约都还没有生效。这两个经整整一个月时间的面对面争论与谈判而缔结的国际条约,从名称到内容,都留有不同理论、不同观点及不同国家的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及妥协的痕迹。第二个条约原在草案的名称中,突出的是受保护主体表演者与录音制品制作者,缔结时则改换成了客体。而该条约所要补充的、作为基础的罗马公约,则在名称中标出的是受保护主体。这两个条约及所附的“议定声明”在新技术的发展及国际贸易的新环境下,较充分地弥补原有伯尔尼公约及罗马公约的不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国际版权保护产生极重要的(可能是主要)影响,即使这段时期将对不会如伯尔尼公约那样持续110年。 《WIPO版权条约》由25条组成,未分章节。第1-14条系实体条款,15-25条系行政管理条款。此外还附有“议定声明”9条,对条约中一些可能发生歧义的问题作进一步解释。《WIPO表演及录音制品条约》由33条组成,共分五章。其分章的主要原因是同一个条约涉及两种不同客体的保护,其中有总则、有分别适用的条款、有共同条款。第1-23条(除第21条外)系实体条款,24-33条及第21条系行政管理条款。此外还附有“议定声明”10条。 《WIPO版权条约》在第2条中,明确了“版权保护的范围”。这是伯尔尼公约中缺少的一条总则。伯尔尼公约在第2条中,明确只以未穷尽的举例方式,说明了版权保护可能覆盖的客体。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多数国家已感到在总则上确认版权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是非常必要的。于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形成时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中,以第9条划出了这一范围,即:“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WIPO版权条约》几乎逐字重述了Trips的这一条(只少用了一个“应”-shall)。同样,在新增加计算机程序及含有独创性的数据库作品为受保护客体的条款中,《WIPO版权条约》也几乎逐字重述了Trips的第十条的两款。增加这些新内容之所以没有争议或争议极少,是因为参加WIPO新条约缔结谈判的绝大多数国家,均已参加形成Trips的乌拉圭回合的谈判。在这几个问题上应有的争议已在过去近十年的关贸谈判中争议过了,并最后基本都趋向了一致。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及新加坡、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已依照两个条约着手修改本国知识产权法;法国、菲律宾等国则通过“法典化”,使本国法与两个条约一致,以便参加两个条约。 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同样有必要增加这两个条约中要求增加的新内容。例如,1998年四川一私人公司宣布任何人只要向它付钱,它就可以将国家“863”计划的所有技术发明项的数据库“解密”。而 法院在处理这一案子时,在现有知识产权法中找不到禁止其解密的依据。两个新国际条约恰恰把“禁止解密”增加为版权人的一项新的专有权。未经许可的解密,依条约将构成侵权。 从国际交往来看,二十一世纪初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焦点,可能会是美方要求中国参加这两个条约。对此我们应当有充分准备。如果届时多数国家参加了这两个条约,我国坚持不参加,可能孤立的是我们自己。 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专有性”。而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多是公开、公知、公用的,很难被权利人控制。 知识产权的特点之一是“地域性”。而网络上知识传输的特点则是“无国界性”。 上述第一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领域最新的实体法问题。在国际上,有的理论家提出以“淡化”、“弱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来缓解专有性与公开、公用的矛盾。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法学家中山信弘。 而更多学者,乃至国际公约,则主张以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专有性来解决这一矛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两个新的版权条约。其中增加了一大批受保护的客体,增列了一大批过去不属于专有权的受保护权利。而美国、欧盟国家均已准备在1998年到1999年,即进入21世纪之前,修订知识产权法,使之符合新条约的要求。此外,在商标保护方面,强化专有性的趋势则表现为将驰名商标脱离商品以及服务而加以保护。 这种强化知识产权专有性的趋势,应当说对发展中国家未必有利。但目前尚没有发展中国家表示出“坚决抵制”。主要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是抵制不了的,发展中国家应及早研究它们的对策。上述第二对矛盾,引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最新的程序法问题,亦即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选择诉讼地及适用法律的问题。过去,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均以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为诉讼地,并适用诉讼地(法院所在地)法律。但网络上的侵权人,往往难以确认其在何处;在实践中,侵权复制品只要一上了网,全世界任何地点,都可能成为侵权行为发生地。这种状况,主要是由网络的无国界性决定的。曾有人提议采取技术措施,限制网络传输的无国界性,以解决上述矛盾。但在实践中困难极大,或根本做不到。于是更多的学者,更多的国家及地区,实际上正通过加速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的进程,即通过弱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来解决这一矛盾。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一体化”,就要有个共同的标准。多少年来,已确认的专有权,一般不可能再被撤销。于是,保护面广,强度高的发达国家法律,在大多数国际谈判场合,实际被当成了“一体化”的标准。发展中国家虽然并不情愿,却又阻止不住。世界贸易组织成立时,订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就是违背发展中国家意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又不得不被广大发展中国家接受的典型一例。 看来在这一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也应及早研究对策。 由于网络传输的“无国界性”使得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民法实体法中有关侵权认定的原则、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法律选择、法院管辖权等已有原则,在电子商务纠纷或网络侵权纠纷中,往往发生难以直接适用的问题,也需要考虑结合新的网络环境加以完善。 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在历史上一直推动着人类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同时也不断产生出新问题,需要人们不断去解决。在古代,印刷出版技术的发明与发展,为大量复制传播文化产品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盗用他人智力成果非法牟利提供了便利,于是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近、现代无线电通讯的出现,录音、录像技术的出现以及卫星传播技术的出现,等等,也都曾给人们带来便利,推动了经济发展、繁荣了文化生活,同时也带来需要以法律解决的问题。中国古老的辩证法哲学告诉我们:利弊相生、有无相成。法律规范得当,就能够兴利除弊,促进技术的发展,因而也促进社会的发展。 网络以迅捷、便利、廉价的优点丰富了社会文化生活与人们的精神生活,但同时,网上盗版等等非法活动,也利用了这种迅捷、便利、廉价的传播工具。对网上的这些非法活动必须加以禁止和打击,以保障社会安全,也就是社会的安定。例如,如果不在网上“扫黄打非”,那么有形的传统市场上打击黄色的、盗版的音像及图书的执法活动就在很大程度上会落空,因为制黄与制非者会大量转移到网上。 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两个版权条约中,作了禁止擅自破坏他人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这并不是作为版权人的一项权利,而是作为保障网络安全的一项主要内容去规范的。至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它作为一种网络安全保护,规定在本国的法律中。欧盟、日本、美国、莫不如此。尤其是美国,它虽然总地认为网络时代无需立任何新法,全部靠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但却例外地为“禁止破坏他人技术保护措施”制定了专门法,而且从网络安全目的出发,把条文规定得极其详细-不仅破坏他人技术保密措施违法,连提供可用以搞这种破坏的软硬件设备者也违法,同时又详细规定了图书馆、教育单位及执法单位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破解有关技术措施,以便不妨碍文化、科研及国家执法。在这里,人们应注意:千万不要忽视了版权领域出现的问题对信息网络安全的影响。有关网络安全的许多问题,均是首先在版权领域产生的,其解决方案,又首先是在版权保护中提出,再扩展到整个网络安全领域的。例如破坏技术保密措施的违法性就是1992年英国发生的一起违法收看加密电视节目的版权纠纷而引起国际关注的。最近美国的NAPSTER一案中,有关计算机用户之间自动交换各自机中存储的信息是否属于对版权的侵犯又成为备受瞩目的问题。其实,NAPSTER涉及的远远不仅是版权保护的问题,而与网络安全的大问题息息相关。 网络上信息传播有公开与兼容的特点,各国网络的发展目标都是使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利用它,这些都是与印刷出版等传统传播方式完全不同的。在网上,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出版者。用法律规范网络上每个人的行为,从理论说上是必要的,从执法实践上看则是相当困难的。要以法律手段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按中国人常用的一个比喻,就是只能牵牛鼻子,而不能抬牛腿。那么,这个“牛鼻子”在何处呢?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范与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又称“在线服务提供者”,即OSP.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空间重要的信息传播媒介,支撑着网络上的信息通讯。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许多类别,主要包括以下5种: (1)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 (2)接入服务提供者。 (3)主机服务提供者。 (4)电子 公告板系统(即BBS)经营者等。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上述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利用网络浏览、下载或上载信息都起着关键作用。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特征是按照用户的选择传输或接受信息。但是作为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媒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系统或其他设施却不可避免地要存储和发送信息。从信息安全的角度看,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为其计算机系统存储和发送的有害信息承担责任,按照什么标准承担责任,是网络时代的法律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 网络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标准和范围不仅直接影响信息网络安全的水平和质量,而且关系到互联网能否健康发展;既关系到国家利益,也关系到无数网络用户的利益。因此,法律在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的同时,必须考虑对其责任加以必要的限制。 总的讲,法律如果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合法的空间里和正确的轨道上放手开展活动,那么网络的安全、信息网络的健康发展,就基本有保障了。 由于网络安全的法律规范主要落在他们头上,他们的经营或运作风险就显得比其他人都要大。从表面上看,对他们管紧了,似乎不利于网络的发展。为防止这种副作用或负面影响,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中采用了“避风港”制度。就是说,一旦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符合了一定的法定条件,他们就不再与网上的违法分子一道负违法的连带责任,不会与犯罪分子一道作为共犯处理。这样,他们的经营环境就宽松了。这将有利于网络的发展。正像传统生活中我们对旅店的管理。许多犯罪分子肯定在流窜、隐藏时都会利用旅店。如果对于犯罪分子逗留过的旅店要一概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正当经营者就都不敢开店了。如果旅店经营者做到(1)客人住店时认真查验了身份证;(2)发现房客有犯罪行为或嫌疑,及时报告执法部门;(3)执法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时积极配合。那么,就可以免除旅店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就是说,他不再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靠这三条,他进入了一个“避风港”。这样,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又不妨碍旅店业的健康发展。法律在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时采用的“避风港”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制度。网络服务提供者从技术上讲,肯定掌握着确认其“网民”或接入的网站身份的记录,他们只要做到:(1)自己不制造违法信息;(2)确认了违法信息后立即删除或作其他处理(如中止链接等);(3)在执法机关找寻网上违法者时予以协助。那么,他们也就可以进入“避风港”,放心经营自己的业务了。网络服务的正常经营并不会受到妨碍。而如果绝大多数网络服务提供者真正做到了这几点,则网络安全也就基本有保障了。所以大多数以法律规范网络行为的国家,都是首先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又大都采用了“避风港”制度。 我国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与限制条件同时作出明确规定。 有的发达国家在法律中也没有对此作专门规定,那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侵权责任法”本身已经十分完善了。而我国,几乎只有《民法通则》的106条一条。而“严格责任”、“协助侵权”、“代位侵权”等等传统“侵权责任法”中应当有、同时在信息网络安全方面又尤其显示出重要性的概念,在我国侵权法体系中,一直就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以法律手段保障网络健康发展,就很难牵到牛鼻子,有可能不得不去抬牛腿,造成事倍功半的结果。在网络时代安全问题在我国显得较突出,实际上反映了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不完善。这并不奇怪,我国准备在2010年左右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上层建筑中的法律体系的形成,不可能比市场经济的形成时间早很多,否则就会与经济基础脱节,或制定的法律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过问题在于:对网络空间的规范,已经提到我们面前,这时我们的立法及修订法的重点应该放在何处?哪些应当急,哪些可以缓,则是值得探讨的。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相当长时间里(大约两到三个世纪),即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时代,民事法律的立法重点是有形财产法或物权法。而在今天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即知识经济时代,这个重点自然地转到了知识产权法。发达国家如法国的《知识产权法典》,发展中国家如菲律宾等国的《知识产权法典》,都可以供我们参考。当然,主要还得根据中国自己的实际,加强研究与立法。 “知识经济”既然是与“工业经济”相对比而言的,那么它作为一种生产方式,主要是从生产力角度去定位的。如果它主要从生产关系角度,定位,就不可能适用于世界各国的不同制度。事实上,当今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加任何前置词地谈论着“知识经济”并发展或准备发展这种经济。我国理论界从未使用过“社会主义知识经济”的提法,证明我们实际上是从生产力角度去谈“知识经济”的。 要发展(或准备发展)“知识经济”,就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不过是法律上反映出的财产关系(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与“工业经济”相适应的发达国家,一二百年来传统的民法体系中,物权法与合同法(其中主要是货物买卖合同)是重点。这是与“工业经济”中,机器、土地、房产等有形的物质资料的投入起关键作用密切联系着的。 为与“知识经济”相适应,20世纪末,一大批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菲律宾等),已经以知识产权法取代物权法,以电子商务合同取代货物买卖合同,作为现代民法的重点。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合同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这是与“知识经济”中,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秘密、驰名品牌)的投入起关键作用密切联系着的。 中国并不是不需要补上原来是缺陷的物权法、合同法等等,以适应正在进行的“工业化”。问题是重点应放在何处?这个问题,与经济理论界争论着的一个问题是有联系的:中国是否必须在全面完成“工业经济”之后,才可能向“知识经济”发展?其实,这个问题换一个问法就较明白了:中国是否必须永远跟在别人后面走?中国科研与企业结合的典型-王选,做了否定的回答。他在印刷技术上越过了两代,走在了世界前沿。 中科院开展以“知识创新”为重点的科研,也在事实上对上述问题作了否定的回答。他们认为在填补我国尚欠的“工业经济”之缺的同时,重点应转向发展“知识经济”或发展“知识经济”的准备。 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的研究也是如此。中国诚然需要《合同法》,但全世界(包括中国)互联网与网上商务已迅速发展的今天,《合同法》总则中不足二百字的有关电子合同的规范,已显然跟不上实践的需求。在美、英、法、德、日、澳大利亚、乃至新加坡等国早已把合同法研究重点转向电子商务时,我们的重点始终在有形物的买卖、保管等等方面。可能在几年内,就会在国内外的经济活动中,反映出《合同法》的立法意图并不错,但重点(在20世纪末)则错了。 几年前,在关 注国际互联网络时,中国知识产权学者发现:克林顿政府1997年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的设想,美国立法者也已开始修订《统一商法典》以适应电子商务。而中国“合同法”至1997年的起草文本,基本以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民国”合同法为蓝本,对现代商务几无反应。于是由知识产权学者提出了有关“合同法”的立法建议。其建议主要内容是:在国际互联网络环境下应用数字技术的当代,我们的立法如果不考虑科技给法律领域带来的新问题(特别是国际上已经解决了和正解决的新问题),则我们的有些新法,可能一出台就会带来滞后的痕迹。那将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后来接受这项建议,并请知识产权学者对我国合同法草案拿出具体意见。这就是人们看到的、中国在1999年初的《合同法》总则中,原则上承认了的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这是电子商务立法的第一步,但如果我们不接着走出第二步、第三步,这第一步很快会丧失实际意义。 此外,应注意到,在政府间国际组织中,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均是由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共同管理的,这二者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诚然需要《物权法》。但国外无形财产所有人(盖茨)已列首富、国内外被评估价值最高的已大多是无形财产(“可口可乐”400亿美元、“红塔山”400亿人民币)“直接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买卖着大量无形文化产品的今天,可能在《物权法》出台不久后,也会反映出我们本应把重点放在无形财产的立法及研究上。 《证券法》诚然属无形财产立法之一(“股权”是重要的无形产权),但“知识经济”中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等等。 有人可能说:我国不是已经有了各项知识产权专门法吗?确实我们有。但那只相当于发达国家“工业经济”中、前期的立法,远远不能适应“知识经济”的需要,更不要说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了。我国的这种“有”,正像《合同法》中“有”的几条关于电子商务的规定。新加坡的一部《版权法》,比我国专利法、版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加起来还要长五倍;菲律宾已随着法国把不同知识产权统一在一起而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典”,我国的几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则在“各行其是”;巴西知识产权法已把数字技术产生的新权利纳入,我国则尚未加以考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要求下一世纪初,国际申请全部通过网络(即“无纸化”),我国专利、商标法则仍旧规定着如何填写纸张表格。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已远远跟不上国内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交往。立法的滞后与总体研究的滞后是相关联的。 在本世纪末、下世纪初,我们应当抓住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民商事立法重点;培养并吸引一批掌握一门以上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的法学人才;增加财力的投入。目的是使我国2010年前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时,不要使人们感到其中的民商法结构只与二百年前的《法国民法典》、一百年前的《德意志民法典》相当、或有所进步,而应使人们感到它确实是能够适应电子商务时代(或“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制体系。 如果我们不从现在起就开展这种已不算太超前的研究,到2010年时我们肯定在民商法体系上就滞后了。 国际上一百年前把研究有形财产的保护及流通作为重点,今天则把研究“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即研究无形财产的保护与流通作为重点。社会科学研究,不能把国际上已经滞后的内容作为重点(虽然也不可排斥这方面的研究)。 网络与信息论文:行政管理与信息网络化 借助电脑、电话线、调制解调器,人们就可以跨越时限进行无边界的、全球的运作,网络成为连接不同国家、地区、民族、肤色的纽带和桥梁,世界各部分被网络连接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网络社会。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实施的有效管理活动,进入网络社会后,与传统的社会相同仍然需要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来推动社会事务的有效运行。但是网络社会的行政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它所呈现的全球性、平等性、精确性、共享性、知识性、自主性、虚拟性等特点将对行政管理运行过程产生巨大影响。 一、网络对行政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公众情绪疏导 网络在现实生活的作用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作用是具有调节功能,即充当社会情绪、社会心理的调节器、缓冲阀。在社会转型及利益群体博弈的背景下,有的人原有价值观随之消解或扭曲;有的人因遇困难暂时无法解决而生出怨气;有的人因出现腐败现象而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下降;有的人只是一种简单的从众心理等等。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心理冲突、心理不满需要有发泄的渠道与机会。通过网络,人们的抱怨或不满情绪可以得到缓慢释放,传统权威方面也可以未雨绸缪,通过有序的工作来化解公众情绪,而不至于因为信息不通,把小事变成大事。这样可以提高社会稳定的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 2.有利于公正平等机会 现代人们在业余时间可以足不出户进入网络,向社会表达自己的理想与心愿。这种表达不受时间、地点,不受财富、文化、出身等背景因素的限制,能畅所欲言地发表意见,交流看法,提出建议,让人们获得一种平等的、全新的民主体验。如 2008 年 6 月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举办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活动中,网络投票就多达 5000万张,网上感言评论达到 10 万多条。这表明广大公民能有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机会,参与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来,说明他们的民主政治地位已经得到大大提升。 3.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通过网络,不仅是网民表达自己意愿的场所,而且也是广大网民对个人、基层、团体利益诉求的广阔平台。当前,各级政府极为重视网络的发展,纷纷组建了本地政府网络论坛,该论坛成为各级政府关注民情、倾听民意的重要窗口。这样广大网民的一些利益问题反映到网上,政府给予重视,能够解决问题,马上责成有关部门解决,及时反馈解决决策实施的信息;当前不能解决问题,及时说明情况,告知广大网民;关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或将出现问题的原因及时公布于众。通过网络,积极促进网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联系,将矛盾消灭萌芽状态中,有利于地区的和谐与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和谐社会。 二、信息网络化与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信息网络化对提高论文联盟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网络化可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信息系统,积极开发和有效利用政治信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网上的直接管理方式可使信息资源加工增殖,得到合理利用,从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网络现代化的办公技术和手段,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处理工具,使行政部门面对纷繁复杂的知识和信息,能够快速灵活地作出反应,有效地驾驭信息,从而提高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信息的效率,这也是成功地达到行政目标,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网上构建的虚拟办公室、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简化的管理程序等,减去了重叠、多余的机构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带来了办公费用、人员的减少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使得人们可以从多种渠道方便地取得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及服务,节省了人们的精力和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行政管理网络化必须实行分权或放权,建立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的新体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把行政管理部门从微观管理中解放出来,从而更充分地发挥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管理者和服务者的职能,提高管理效益,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 网上直接激励的虚拟领导、网上视频会议、公文快速传递等,都可以提高决策效率、会议效率和公文效率,可以减少领导者的事务性活动,节省领导者的时间和精力,从而把领导者从文山会海中解救出来,从繁杂的事务性活动中解救出来,使其主要精力集中到深入调查研究和处理重大问题上来。 三、构建行政管理内部网络模式 行政常规管理网络模式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的优秀内容,是挖掘电子政务发展潜力、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的重要工具,它主要表现在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重要工具来辅助行政决策、执行及监督三个方面。 1.行政决策系统 行政决策系统是决策行为主体针对其行政职能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借助于现代信息网络的万维空间,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相关决策信息,从而设计和抉择解决问题方案的有机整体。它包括提出问题、确定决策目标、拟定决策方案、评估与选择决策方案四个部分。首先,要求行政决策主体在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的归纳与整理,抓住问题的关键,根据行政管理范围采用适当的网络空间,以此快速地提出问题,确切地表述存在问题的内容,并表达要解决问题的意愿。其次,运用现代获取信息的技术和方法,结合大量的调查研究,迅速搞清问题的性质及社会影响,制定解决问题的决策方向和准则,进一步明确解决问题的目标,并通过网络进行广泛宣传。第三,通过网络专家咨询系统征集有关权威性信息,并结合行政管理积累的有关信息,拟定若干解决问题的决策方案。第四,虚拟有关专家论证会议和有关行政人员研讨会议,对已拟定的决策方案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侧面的可靠性评估与抉择,必要时可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优化选择,最高敲定成本低和风险小的可行性方案。 转贴于论文联盟 2.行政执行系统 行政执行系统是行政主体接受行政决策指令后,组织有关行政人员借助现代信息网络付诸实施,高质量、高速度地达到预期决策目的的运作实体。它包括制定执行计划、准备实施和具体实施三个阶段:在制定执行计划阶段,行政主体可以利用行政管理内部网络 的信息资源,迅速了解并掌握本部门执行有关决策的能力,还可以采用虚拟会议的手段,召集处在异地的有关人士依据行政决策目标研讨执行决策的计划,制定执行决策的程序,将执行决策的分工迅速落实。在准备实施阶段,将实施执行决策计划动员与宣传的信息通过网络进行快速扩散,有利于参与执行的众多人员做好充分的精神、组织、物质等方面的准备,同时也有利于取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在具体实施阶段,要求每个执行决策的行政部门定期在指定网站公布执行决策的进展情况,便于行政主体对有关执行决策的环节做出及时的调控。 3.行政监督系统 行政监督系统是一切合法的行政监督主体,对于各种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进行督促和检查的动态集合体。它主要涉及行政内部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与公众的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四个环节。行政内部监督,即建立行政内部监督网络通道,如行政内部监督主体利用行政管理内部办公网络可迅速了解、检查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对检查结果做出总结与处理,从而提高行政自我监督的自觉性。监察机关监督,法定的行政监察主体依据一定的行政监察条例,以现代信息网络及其他通讯工具为辅助手段,对所管辖的某些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异地跟踪监察,从而提高监察机关的工作效率与效果。社会团体与公众监督,即社会团体与公众依法应用电子邮件、电子社区、监督热线站点等现代通讯手段,向有关部门反映行政决策内容及执行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直接提出个人看法、意见和要求。社会舆论监督,即通过电子报纸、网站专门讨论站点等媒体对行政决策方案及执行情况等做出评论,使行政管理受到更广泛的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纵观我国几十年以来行政管理的发展概况和现状,今后我们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管理方面要提高对信息网络理论与应用价值的认识,加快行政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的转换。要加强行政管理信息的标准化建设,因为管理信息的标准化建设是影响一个国家信息资源数字化的重要因素。同时,逐步完善网络环境下的信息立法,使法制既能有效地保护国家机密性信息的安全性,又能保证政务的公开、公正性,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第二,在操作方面要以一定的信息资源为起点,走纵向逐层展开、横向联合协调之路。信息网络化需要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人才及资金;目前我国人力物力有限,应客观地分析实情,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在发展决策方面,应以一定的信息资源积累为基础,采取“国家立项[文秘站:],企业动作,中央为主,地方协配”的模式。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管理信息网络化的建设发展,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实施“政府上网工程”,1999年被定为“政府上网年”,截止1999年5月,我国已有1470个政府部门于政府导航中心注册了域名,并有720个部门拥有www服务器面向社会提供服务,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进程进展顺利。但目前仍存在几个需引起注意的问题。一是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由于原有基础较好,发展迅速,而西部省市由于历史和资源开发迟滞等原因,发展缓慢;二是现阶段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具有服务区域的局限性,多数仅限于联接地方局域网而未能与全球信息高速公路internet网联接,信息共享性不强;三是已建网络之间相互脱节,相关网络间缺少链接功能,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紧密联系。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继续推进和经济形势的好转,尤其是我国加入了wto,这些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 第三,在资源建设上,要重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数据库作为各种信息的物理表现形式,是事物定量分析的依据。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多少及其结构方式,是这个系统的管理规模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数据是信息网络运行的载体,数据库的建设是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的关键,因为现代行政管理的正确决策、科学管理都离不开各类数据。同时要注意数据库的建设质量,既要有一定的库容量尽可能包含行政管理各方面的信息,又具有较完善的服务功能,有较长的档案资料回溯年限和较多的相关链接等等。 网络与信息论文:三网融合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 三网融合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重构 ——兼析《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前两稿的[1]相关规定 关键词: 三网融合;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内容提要: 现行《着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存在规范漏洞,而以电信传输网、广播电视传输网、计算机互联网相互融通为代表的三网融合技术使问题进一步加剧,形成“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其直接原因表现为传播技术的发展融合,但深层次分析可追溯到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弊端。《着作权法(修改草案)》1稿、2稿的“修补型”方案仍不足以应对三网融合带来的问题,因此应借鉴已有的成熟立法例,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整合为一项“远程传播权”。 一、问题的提出 三网融合也称“三网合一”,是指目前的电信传输网、广播电视传输网、计算机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最终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各种资源共享的新型信息传播技术。在三网融合下,一台高清电视机除了收看传统的电视节目,还可以登陆网站浏览、下载歌曲影视;一台电脑除了上网浏览、下载歌曲影视,还能收看传统电视节目;一部手机除了打电话、发短信,还可以收看电视节目、无线上网……也就是说,用户可以通过电视、手机、电脑任何一个终端获取本来只能通过其他终端才能获得的信息,此时电视兼容电脑,电脑涵盖电视,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彼此互相兼容。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即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2013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这预示着以电信传输网、广播电视传输网、计算机互联网相互兼容合并为代表的“三网融合”已成为我国信息传播领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2]。 在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三网融合也对我国《着作权法》中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了新的挑战。以最能体现三网融合技术的互联网电视机为例,用户通过该款电视机不仅可以收看一般的电视节目,还可以上网随意点播和定时收看网络影视大片,而这些电视节目和网络内容的传播都是通过一个传播终端—互联网电视机进行的。这就使得通过互联网电视机的作品传播行为变得异常复杂:既有无线传播,也有有线传播;无线传播中既有传统的无线电波传播,也有现代的Wi-Fi无线网络传播;有线传播中既有传统的有线电视传播,也有以互联网宽带进行的有线网络传播;这些无线或有线传播既可以通过交互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单向式进行。那么这些纷繁复杂的作品传播行为在立法上如何定性?我国现行《着作权法》规定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典型的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产物,即“根据特定传播媒介设定特定权利”。在此立法路径下,广播权专为“广播技术”创设仅用于规范以“广播”传播作品的行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专为“网络技术”创设仅用于规范以“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但如前所述,在三网融合下,广播和网络已经可以互联互通,上述各种传播行为都可以跨广播和网络进行,在这种背景下对作品的传播基于“广播”或“网络”所作的区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由此便提出现行立法规定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三网融合的技术背景下如何修改乃至重构的问题。2012年3月31日、7月30日,国家版权局先后公布了《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稿和第2稿,其中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都进行了修改,那么这些修改草案能否解决实践中已经存在的问题?能否应对三网融合乃至将来未知新技术的挑战?应当如何建构我国未来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模式?本文拟就此展开讨论,并提出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重构的设计,以期为正在进行的新一轮《着作权法》修改提供参考。 二、三网融合前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面临的规范难题 (一)广播权的规范难题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着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专为“广播技术”创设用于规范以“广播”方式传播作品的行为,但即使如此,仍有一些利用广播技术传播作品的行为无法涵盖于广播权的控制范围。根据现行《着作权法》的规定,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权利”。可以看出,广播权所规范的“有线传播”仅限于以有线方式对已经广播的作品所进行的“间接(二手)传播”,而不包括“直接(第一手)传播”即有线直接广播。由此引发出的问题是:在有线电视已经基本普及的今天,如果某有线电视台未经许可直接播放他人作品被起诉,对该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实践中有法院认为侵犯放映权[3],也有法院认为侵犯广播权[4],还有法院认为侵犯电视播映权[5];理论上也有学者认为侵犯机械表演权[6]。很显然,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分析,该种“有线直接广播”并不属于广播权所规范的“有线广播”行为,也很难纳入“放映权”或“机械表演权”的控制范围,由此造成专为控制“广播”行为而设的广播权却难以规范这种行为的难题。不仅如此,广播权还难以规范对有线直接传播的作品的无线转播、有线转播和扩音器转播等转播行为。 从历史解释的视角分析,广播权的这一规范难题似乎可以追溯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因为前者直接来源于后者。后者第11条之二规定,广播权是指“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授权进行下列使用的专有权:(1)播放或以其他任何无线发送信号、声音或图像的方式公开传播其作品;(2)由原广播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以任何有线方式或转播方式公开传播该作品的广播电视节目;(3)以扬声器或其他任何类似设备传送信号、声音或图像的方式公开传播该作品的广播电视节目”。可以看出,《伯尔尼公约》中广播权规范的第(2)种行为是“由原广播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以任何有线方式或转播方式公开传播该作品的广播电视节目”,该规定将“有线”传播(转播)的“间接性”表述得更为清楚。据此有观点认为我国广播权的上述规范难题源于《伯尔尼公约》而不是我国着作权法,因此这似乎是一个国际性问题而并非我国独有。但事实情况是,由于《伯尔尼公约》中的广播权确立于有线电视技术诞生之前,在有线电视技术产生后确实也面临无法规范“有线直接广播”的难题,但此问题在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以下简称WCT)中通过“向公众传播权”已经得以解决(下文将专门论述),因此这一问题在国际条约中已经不复存在。遗憾的是,2001年我国修改《着作权法》时WCT就已经制定并颁布,而且有线电视当时在我国也已经出现 并在城市大量普及,但2001年修改后的《着作权法》既未参照WCT制定向公众传播权,也未回应技术发展扩张《伯尔尼公约》中广播权的适用范围[7],而是仍然照搬已经被WCT所发展了的《伯尔尼公约》第11条之二的规定,由此造成了我国广播权的上述规范难题。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难题 2001年我国《着作权法》修改时增加了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专门用于规范以“信息网络”方式传播作品的行为,但即使如此,仍有一些利用网络技术传播作品的行为无法被涵盖。根据现行《着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可以看出,信息网络传播权规范的“网络传播行为”具有“交互式”的特点,即“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由此使得近年来日趋流行的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又称“非交互式”,即公众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取作品,而没有个人选择余地)无法涵盖于内。用户在时间上没有个人选择余地的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网络定时播放行为,另一种是网络同步直播行为。此类行为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也充满了争议,有法院认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有法院认为侵犯“放映权”,还有法院认为侵犯“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理论上也观点不一。{1}用户在地点上没有个人选择余地的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局域网传播作品,比较常见的就是一些较大的单位或者经营性网吧在其设置的内部局域网传播作品,其共同特点是,单位的员工或网吧的消费者只能到该单位或网吧获取作品。实践中网吧经营者因在其经营场所内的局域网上非法传播影视作品被起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对于此类行为如何定性也充满了争议,有法院将其定性为侵犯“复制权”,也有法院将其定性为侵犯“放映权”,还有法院将其定性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或“机械表演权”或“其他权利”等。{1}笔者认为,造成以上两类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题的原因在于,我国立法在移植WCT第8条“向公众传播权”时,以偏概全地将该条强调的网络传播行为的一部分—“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作为该条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的全部内容予以照搬,形成了我国现行《着作权法》规定的仅能规范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从而导致了对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无法涵盖的局面[8]。 三、三网融合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面临的新挑战:以互联网电视为例 前文已述,在三网融合下,用户可以通过电视、手机、电脑任何一个终端获得本来只能通过其他终端才能获取的信息,此时电视兼容电脑,电脑涵盖电视,电信网、广电网、宽带网彼此互相兼容,近几年出现的“互联网电视机”就是三网融合技术在电视这一传播终端的典型表现。互联网电视机是网络技术与电视技术结合的产物,其在整合电视与网络两大传播媒介过程中,既保留了电视形象直观、生动灵活的表现特点,又具有了互联网按需获取的交互式特征,是综合两种传播媒介优势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传播形式。在功能上,互联网电视既可以作为一般电视机接收电视节目,又可以成为电脑终端获取互联网上的内容[9]。这样,通过互联网电视机传播作品的行为就打破了三网融合前广播与网络原有的壁垒,形成“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 “一个传播终端”是指所有传播行为最终都经由互联网电视机这一终端进行,所有被传播的作品也都由互联网电视机这一个终端接收。“六类传播行为”是指用户通过互联网电视机这一传播终端获取作品时涉及六种类型的传播行为,具体如下:(1)有线直接广播。由于互联网电视机本身仍然具备普通电视机的功能(否则就成为一个徒具电视机形状的电脑显示器了),而接收有线电视节目仍然是普通电视机的基本功能,此时电视台通过有线电视播放作品在《着作权法》上属于“有线直接广播”行为。(2)无线广播。传统的无线电视也包括卫星电视,目前我国各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都有自己的卫星广播和卫星电视。“就卫星广播而言,它是广播组织借助卫星所进行的传播,其传送的信号主要是无线电波,因此卫星广播可以包含在无线广播之中。”{2}7通过电视机收看无线电视节目也是传统电视机的基本功能,此时广播电视组织通过无线电波和卫星播放作品在《着作权法》上属于“无线广播”行为。(3)有线交互式网络传播。这种传播行为有两个特点:一是这里的“有线”是指有线网络,而不是传统的有线电视;二是这种传播方式是交互式的,即通过连接网线的互联网电视机,用户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这在《着作权法》上属于“有线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4)有线单向式网络传播。这种传播行为也有两个特点:一是通过有线网络进行;二是这种传播方式是单向式的,其在《着作权法》上属于“有线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5)无线交互式网络传播。互联网电视机不但可以连接网线进行“有线上网”,还可以通过内置的无线上网卡实现“无线上网”,这种具备无线上网功能的互联网电视机目前市场上就有销售[10]。这种传播行为的特点一是通过无线网络进行,二是采用交互式,在《着作权法》上属于“无线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6)无线单向式网络传播。这种传播行为与上述第(5)种行为的不同在于,采用单向式方式通过无线上网在特定的时间传播作品,在《着作权法》上属于“无线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 对互联网电视机这“一个传播终端”上发生的所有传播行为进行细化和区分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其一,这种区分不是从理论上或者逻辑上推导得出的,而是现实中确实存在的,从着作权法角度对其进行区分和梳理是进一步进行法律定性的基础;其二,通过这一细化和区分可以反映出三网融合下广播和网络传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引起立法者对三网融合下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面临的新问题予以足够重视;其三,由于这六类传播行为在法律上各自具有不同的意义,因此必须逐个区分,分别定性。在现行《着作权法》框架下,上述通过互联网电视机的六类传播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法律定性,相应也会导致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第一种法律定性是既不符合现行《着作权法》中“广播权”的规定,也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可依”[11]。这一定性涉及上述第(1)类“有线直接广播”、第(4)类“有线单向式网络传播”和第(6)类“无线单向式网络传播”,这三类行为正是目前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面临的规范难题,前文第一部分对此已经详细分析,此处不再赘述。第二种法律定性是符合现行着作权法中“广播权”的规定,因此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落入“广播权”的控制范围。上述第(2)类“无线广播”行为即属于此种情形,因为广播权所规范的“无线广播”正是通过无线电波采取“单向式”方式进行的作品广播或者传播。第三种法律定性是符合现行着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其法律后果是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上述第(3)类“有线交互式网络传播”、第(5)类“无线交互式网络传播”即属于此种情形,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正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交互式”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上述三网融合下出现的“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对现行着作权制度的挑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增加了法律适用的难度。例如,对于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电视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权利人要根据侵权人传播作品时所利用的传播技术(有线还是无线、广播还是网络)以及所采取的传播方式(交互式还是单向式)来判断属于上述“六类行为”的哪一类,从而选择正确的“诉因”作为请求权基础进行起诉,这样的判断即使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也是比较困难的,更何况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着作权人。对于法院而言,同样要根据传播技术和传播方式认定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性质,前文已述,仅仅一个“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就曾引起法院对其定性的多种分歧,更遑论六类传播行为的分别定性了。因此这种复杂的“法律游戏”不但徒增了法院审理案件的难度,而且在目前网络侵权泛滥成灾的背景下极不利于着作权的保护。(2)增加了作品的授权难度。目前要通过广播或者网络合法地传播他人作品,除了要取得一系列行政许可外,作品的传播者还必须获得着作权人的 :请记住我站域名/国际贸易。当前强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已经成为我国“十二五”时期的重要发展战略,其中就包括“走出去”战略和“引进来”战略,前者是指将我国优秀的作品推向海外,后者是指将海外的优秀作品引进我国。从法律视角上,无论是“走出去”还是“引进来”实质上都是着作权国际贸易,而着作权贸易的对象就是着作权的各项具体“权利”,因此权利的类型、权利的名称以及权利内容的简洁性、互通性则成为影响着作权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前文已述,在三网融合下要想获得我国作品的合法授权,要根据传播媒介和传播方式区分不同的权利类型,会涉及“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但很多国家没有如此繁杂的权利类型,甚至一些国家立法中就没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广播权”,因此上述法律适用的复杂局面既不利于我国作品向国外输出,也不利于国外作品向我国引进。 四、“广播”与“网络传播”规范模式的比较法观察 (一)国际条约 我国《着作权法》关于广播权的规定直接来源于《伯尔尼公约》第11条之二,因此首先应对《伯尔尼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正如前文所述,广播权是在《伯尔尼公约》1928年罗马修订文本中被首次规定,那时的无线电传播技术才出现不久,有线传播也仅限于将无线广播信号通过有线电缆传送给特定区域的受众,尚未出现有线电视技术,更没有数字和互联网技术,因此广播权仅包含了无线电传播和有线转播。但随着有线电视技术的出现和发展,特别是上世纪后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伯尔尼公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由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导致不同于传统方式的传播方式的出现,因而有必要补充、澄清某些《伯尔尼公约》中的权利义务,以扩展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全面覆盖向公众传播的作品种类和传播方式。”{3}在这种背景下,WCT应运而生。 WCT对《伯尔尼公约》的发展主要体现为第8条的“向公众传播权”,其内容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关于该“向公众传播权”的涵盖范围,《WCT草案说明》的解释是:“‘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是指通过发行以外的各种方法和形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它既可以通过模拟技术,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既可以基于电磁波,也可以借助光缆传输得以实现。”{4}其中的“模拟技术”、“电磁波”、“光缆”就包括了无线电广播和有线直接广播;而“数字技术”则对应的是数字互联网技术。“这样,WCT第8条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就包括了以无线、有线和互动方式传播作品的权利。”{5}287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WCT通过制定“向公众传播权”弥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在该权利下,不但我国现行《着作权法》规定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规范的行为可以被涵盖,而且不能为广播权所规范的“有线直接广播”、不能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所规范的“单向式网络传播”也被涵盖于内。这样就使得所有通过广播和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都属于向公众传播权的控制范围。 (二)欧盟法 欧盟于2001年5月22日在其通过的《协调信息社会中版权和相关权指令》(简称《欧盟版权指令》)中也依照WCT规定了“向公众传播权”,其内容为:“作者享有授权或禁止任何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专有权,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可以获得这些作品。”[12]对于该“向公众传播权”的控制范围,除了与WCT的理解保持一致外,《欧盟版权指令》在其序言第23段中还特别作了进一步解释,即“对该权利应作广义的理解,它覆盖了所有向传播发生地之外的公众进行传播的行为,该权利应当包括就某一作品通过有线或无线形式向公众进行的包括广播在内的任何此种传输或传播”[13]。该解释则更直接强调将“广播”涵盖。因此,“根据这个解释也可以看出,(欧盟版权)指令所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具有非常广泛的含义,包括了以有线、无线、广播、互动的方式,将作品传播给社会公众”。{5}可见,欧盟也采取了与WCT相同的做法,即其“向公众传播权”所规范的“向公众传播”行为既包括各种“广播”行为,也包括各种“网络传播”行为,从而将我国现行立法所规定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完全涵盖。 (三)美国法 对于“广播”和“网络传播”的规范,美国的做法比较独特。在美国版权法中,并没有一项专门规范“广播”行为的广播权,也没有一项专门规范“网络传播”行为的“向公众传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对于“广播”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规范采取将发行权和公开表演权结合使用的方式。以公开表演权为例[14],根据《美国版权法》第101条的规定,表演是指“以朗诵、表演、演奏、舞蹈或动作的方式,直接地或者以设备或程序来表现该作品,或者在涉及电影或音像制品时,以连续的方式表现其形象或让人听到有关的伴音”。其中的“以设备或程序来表现该作品……或者在涉及电影或音像制品时,以连续的方式表现其形象或让人听到有关的伴音”就包括了“广播”和“网络传播”。因为“这里的‘表演’不仅有我们一般理解的‘活’表演,如演员的演唱、舞蹈等,还有‘机械’表演,如以录音机、录像机、广播、电视和卫星传播等设备来‘表演’作品”。{6}239。可见,在美国版权法中,其公开表演权可以同时规范各种“广播”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也是一种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并立法的模式。 (四)其他立法例 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并立法的模式在其他很多立法例中也有体现。例如根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22-1的规定,公开表演权中的“表演”是指:“以任何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包括公开朗诵、音乐演奏……及在公共场所转播远程传送的作品。”其中的“远程传送”是指通过所有电信传播方式,当然包括“广播”和“信息网络传播”。对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前助理总干事米哈依·菲彻尔也认为,法国的公开表演权不仅涵盖《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而且也包括在《伯尔尼公约》中作为单独权利类型出现的广播权和向公众表演权。{7}256除此以外,哥伦比亚《版权法》第12条(c)款以及第76条(d)款规定的“向公众传播权”包括了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向公众传播权的内容。西班牙《着作权法》第20条第1款也规定了“向公众传播权”,其第2款将“公开传播”解释为包括放映、无线广播、有线广播、网络传播等各种传播行为。意大利《着作权法》在规定“向公众传播权”时也将“向公众传 播”定义为“使用任何远程手段进行的传播”。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CT和WPPT的条款适用调查》统计,在2003年4月1日,有39个成员国加入了WCT,其中有19个国家通过制定涵盖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向公众传播权”来规范“广播”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8} 五、问题成因的进一步追问:技术主义立法路径之反思 从表面上看,无论是广播权对于“有线直接广播”的规范难题,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单向式”网络传播行为的规范难题,乃至三网融合下由互联网电视机所表现的“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都可直接归结于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分析,如果广播权没有将其规范对象仅限于“广播”而是更加开放;如果信息网络传播权没有将其规范对象仅限于“交互式”传播而是更加前瞻,则不会面临本文提出的诸多问题。由此便提出是否有必要对我国《着作权法》一直以来采取的“技术主义立法路径”进行反思的问题。所谓“技术主义立法路径”是指,立法对于着作财产权利的设定不是以权利所规范的行为为标准,而是“根据一种传播媒介来设定权利,没有考虑这种传播媒介的技术特征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上构成一种独立的利益类型”,{9}或者“把着作财产权与传播技术紧密相连,甚至把传播技术本身当作着作财产权”。{10}203 在我国现行《着作权法》中,技术主义立法路径表现得非常明显,机械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均依赖于特定传播媒介的表述。例如机械表演权规范的“机械表演”被定义为“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放映权规范的“放映”被定义为“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广播权规范的“广播”被定义为“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规范的“信息网络传播”被定义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从这几项权利的定义可以看出,不同的传播技术是它们划分的唯一标准,这就是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直接体现。 技术主义立法路径存在的第一个弊端是,这种立法路径违背了“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根据“技术中立”的立法原则,一种行为的法律定性不应当取决于其借以实施的技术手段,而应当取决于行为自身的特征和后果。但技术主义立法路径忽略了行为本身,本末倒置,将技术本身作为法律规范的对象,其极端表现就是“把知识产权混同于技术,把上层建筑混同于生产力,目光限于技术领域,动辄用技术思维、技术语言、技术指标描述知识产权战略,颠倒彼此,必有碍知识产权战略的健康实施”。{11} 技术主义立法路径存在的第二个弊端是,技术发展的历史表明,传播技术的发展变革是永无止境的,从印刷技术、录音录像技术、广播电视技术、数字网络技术乃至今天的三网融合技术无不证明这一点,将某项权利限定于某种特定的传播技术迟早要被新的技术所替代,而“根据新媒体创设新权利”的应对思路必然会因技术的飞跃而疲于奔命。因此这种技术应对型立法注定永远无法跟上技术的发展,如果不采取新的思路,必将陷入频繁修法的怪圈。{9} 技术主义立法路径存在的第三个弊端是,这种随着新技术增加新权利的做法最终将导致这些权利在数量上繁琐众多;在体系上庞杂臃肿;在关系上叠床架屋、冲突交叉。我国现行《着作权法》规定的具体权利有16项,这16项权利不但本身晦涩难懂、过于繁杂琐碎,而且彼此之间的界限并不分明,存在相互重合和交叉的问题。例如《着作权法》将机械表演权规定为“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但“各种手段”在文义上可以将利用广播、放映、网络等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行为包括在内,从而引起表演权与其他权利在适用范围上的冲突与交叉。《着作权法》将放映权规定为“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的权利”,但由于该条在将“以放映机、幻灯机”作为公开再现作品的典型性“放映”行为予以列举的同时,又使用了“等技术设备”兜底性表述,使其在文义上可以将其他利用技术传播作品的行为包括在内。例如对于司法实践中“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规范难题,有学者就认为“完全可以考虑一下此案是否侵犯着作权人的放映权”。 六、重构设计:以权利整合应对技术融合 (一)《着作权法(修改草案)》1稿、2稿相关规定评析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稿,其中第11条第2款第7项和第8项分别规定了修改后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定义。第7项规定:“播放权,即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向公众播放作品或者转播该作品的播放,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播放的权利。”第8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在信息网络环境下,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包括直播、转播或者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与现行《着作权法》相比,《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稿关于广播权的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第一,在名称上将“广播权”改为“播放权”;第二,将原广播权中有线方式的传播对象从“广播的作品”改为“以有线方式向公众播放作品”,即增加了“有线直接广播”的内容;第三,将“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改为“通过技术设备……”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化:第一,增加了“直播、转播”这两种传播方式,即增加了“单向式网络传播”的内容;第二,增加了“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的内容。 可以看出,《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稿关于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修改,积极回应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线直接广播”和“单向式”网络传播的规范难题,填补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范漏洞,使这两种行为可以纳入新的“播放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这是《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进步之处。但不容忽视的是,这样的修改方案在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上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在立法理念上遵循的仍是一种“临时补救型”的被动应对立法思路。这种思路表现为修法仅仅是着眼于当下最突出、最紧急问题的“修补”,其对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修改仅仅是为了补救实践中“有线直接广播”和“单向式”网络传播的法律适用难题,而缺乏应有的全局观、主动性与前瞻性。我国此次着作权法修改的背景与前几次均不同,1990年制定着作权法、2001年第一次修改着作权法以及2010年第二次修改着作权法均是在国外压力的背景下为了履行国际义务的一种被动立法,因此属于“达标性”立法,只要满足最低限度的标准即可。但此次修改“既非基于加入国际公约的需要,也非源于国际社会的压力,而更多的是立足本土国情做出的主动性安排”,{13}因此不能仅满足于一时应景式的最低限度补救问题,而是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种“临时补救型”立法思路的后果就是没有对三网融合技术做出足够回应,以至于本文提出的三网融合下的问题仍然没有完全消除。虽然三网融合技术才刚刚兴起,由此引发的问题还不是太明显,但在问题已现端倪的情况下如不及时回应就会重蹈当年应对互联网技术不足的覆辙。对此已有学者提出预警:“20年前互联网刚兴起之时,由于业界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相应的措施,造成了现在的互联网版权纷乱现象,在三网融合之初以及融合之后,如果不能有效地把版权保护工作的相关问题和对应措施尽可能地考虑周全,势必会给版权保护工作带来更大的麻烦,同时也必将给三网融合工作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制肘。”[15]其二,在立法技术上采取的仍然是技术主义的立法路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矛盾和冲突。具体表现为,修改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采用了几乎和WCT“向公众传播权”同样的表述[16]。而前文已述,WCT“向公众传播权”的涵盖范围同时包括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一种典型的将二者合并立法的模式,以此推论,我国修改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应当涵盖广播权,即与修改前的定义相比,“交互式”网络传播不再是其规范的唯一内容,而仅为其调整对象之一(这一点 从定义所使用的“包括”、“或者”这些表述可以直接反映),除此之外还包括“直播”、“转播”以及其他“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传播作品的行为,而后者正好落入修改后的播放权所控制的“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向公众播放作品”的范围,由此就产生修改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播放权在内容上的重叠交叉。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增加了“在信息网络环境下”这一限定,反映出立法者有意将传播行为是否发生在“信息网络环境下”作为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区分标准之一,即发生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的“无线或者有线”传播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反之则为播放权的控制范围,但这一限定不仅不能达到区分的效果,反而使权利混淆交叉问题暴露得更加明显。首先,《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本身、现行《着作权法》及《着作权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对“信息网络”作出界定,使得何为“信息网络”无法从法律层面判断;其次,已有的规范性文件都将“广播”包括在“信息网络”范围内。例如国家广电总局 2004年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2条将“信息网络”定义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2条也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移动通信网。”司法实践中,在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移动通信有线责任公司侵犯着作权纠纷案中,法院也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为“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有线或无线的信息传输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17]。可以看出,在已有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信息网络”并非仅指“互联网”,而是包括了“广播电视网”,由此使得“信息网络”不但不能成为区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播放权的要素,反而增加了二者的混淆程度,这正是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结果。 2012年7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又公布了《着作权法(修改草案)》第2稿,该稿对第1稿中“播放权”的定义基本没有变化,但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修改为:“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的权利。”与一稿相比,该定义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删除了“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的限定;二是删除了“包括直播、转播或者”的表述;三是增加了“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的内容。该定义的进步之处在于:一是纠正了将“在信息网络环境下”作为判定播放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标准之一的错误规定;二是去掉“包括直播、转播”这些重复性赘语,使立法语言更为准确、简洁。但这一定义仍然没有走出“临时补救型”被动应对立法理念和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窠臼,因此难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仍着眼于修补现行立法的规范漏洞,对三网融合技术的回应不足;第二,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仅限于交互式传播,又回到了修改前现行立法的规定,由此形成交互式传播由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单向式传播由播放权调整的架构。但同属于通过互联网传播他人作品,交互式传播和单向式传播在行为方式、所利用的传播媒介、造成的侵权后果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却将其割裂为两种行为,对其分别定性从而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不但徒增法律适用和作品授权的难度,而且与人们日常生活认知亦相差甚远。第三,“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的表述要么属于重复规定,要么与播放权混淆。该规定仅对“通过技术设备传播”的对象作了限定,即“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而“前述方式”就是“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交互式),而对“通过技术设备传播”本身采用何种方式没有明确。实践中“通过技术设备传播”的方式无非有两种:交互式或单向式。如果“通过技术设备”采用交互式传播“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则完全可以涵盖于前半句的交互式规定中,虽然这里强调传播的对象是“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而不是“通过技术设备”直接传播作品,似乎可以与前半句相区分,但由于其仍然属于交互式传播可以被涵盖在前半句的文义范围内,从而造成重复规定。相反,如果“通过技术设备”采用单向式传播“以前述方式提供的作品”,则属于播放权的控制范围,因为后者的定义就包括通过技术设备以单向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播放”,从而造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播放权的混淆。 (二)重构方案及理由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应当将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整合为一项权利,名称为“远程传播权”,其定义如下:“远程传播权,即以任何无线或有线方式向远端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笔者提出这一重构方案是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这一重构方案可以填补目前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的规范漏洞。在“远程传播权”的定义下,广播权所无法规范的“有线直接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权所无法规范的“单向式”网络传播都可以被纳入“以无线或有线方式”中,从而可以被“远程传播权”所涵盖。当然这是重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时首先要考虑的、也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第二,这一重构方案具有前瞻性,不仅可以解决三网融合下的问题,而且足以应对将来未知新技术的挑战。一方面,在这一重构方案中,前述因三网融合带来的“一个传统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在“远程传播权”下就简化为“一个传播终端、一类传播行为、一种法律定性”。即所有通过互联网电视机这一个传播终端的行为,都可以归结为“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传播作品这一类行为,从而在法律上都落入“远程传播权”的控制范围,因此这一重构方案足以应对因三网融合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在这一重构方案中,不仅我们现在已知的“有线或无线方式”(包括直接传播或转播、交互式或单向式、广播或互联网乃至电信网等),而且即使将来出现了其他形式的“有线或无线”新技术形态,仍然可以为“远程传播权”所控制。因为“有线或者无线”前的“任何”二字就是为以后的未知传播新技术留下适用空间,这样就将现在和以后可能出现的所有远程传播行为都包括在内,而“将版权传播统一规定为一种广泛的权利对于适应未来技术发展而言也是合适的,灵活的、技术中立的权利可以包含现在还无法预见的行为”。{14} 第三,这一重构方案是技术主义立法路径向行为主义立法路径的回归。前文已述,现行立法中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的规范难题以及面对三网融合时的应对不足,正是长久以来着作权立法所采取的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结果。但是“任何对传播技术的限定都会被技术未来的发展所超越”[18],因此着作权立法不能被动地一味追随技术,在设定权利时应该着眼于传播行为本身的特征而不是所借助的传播媒介,以使设定的权利能够适应未来技术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包容性。在“远程传播权”中,除了保留“有线或者无线”外,现行立法和修改草案中使用的直播、转播、交互式、单向式等技术性表述都被去掉,这样就使“远程传播权”保持了技术上的中立。虽然该定义中也使用了“有线或无线”这样的表述,但这仍然是一种行为主义立法路径的定义方式。因为“有线或者无线”是一种逻辑周延的表述,除了有线和无线不会再有第三种“线”,使用“有线或无线”的表述仅仅是为了强调传播不是现场传播,而是一种远程传播,因此对于所有远程传播行为而言,“有线或无线”等于没有任何技术限制。 第四,这一重构方案具有充分的比较法依据。前文已述,在比较法上很多国家都采取了将“网络传播”和“广播”采用一种权利控制的方式,要么采取广泛的“向公众传播权”方式如WCT、欧盟法;要么采取广泛的“表演权”方式如美国、法国。因此本文提 出的将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并为一项“远程传播权”并非是标新立异,而是对多数国家成熟做法的借鉴。 第五,这一重构方案之所以将新的权利称为“远程传播权”,是为了将此项权利与那些控制将作品向现场公众传播的权利相区别,例如表演权和放映权。后两者权利虽然也属于广义上的传播权的范畴(即都是以无形方式传播作品),但它们都属于将作品传播给现场观众的行为。而“广播”和“网络传播”涉及的是将作品传播至远端供公众接收的行为,即属于非现场的远程传播行为。就“广播”而言,电视台播放的效果不在于使现场的观众能够观赏电影,而是将电影转化成电磁波通过无线信号发射装置传送到远端去,由远端的接收装置还原成电影声音和图像予以播放,网络传播也是如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制定WCT时就明确指出,“‘向公众传播权’中的‘传播’意指向未在传播起源地的公众进行传输”。{15}因此将合并后的权利称为“远程传播权”既是为了区别于现行立法已经存在的表演权和放映权,也是为了与国际公约保持一致。 七、结论与展望 199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刚通过WCT时,郑成思教授就曾预言:“将来,随着受网络服务影响而比重越来越大的听(观)众点播广播服务的发展,这点(广播与网络)不同之处可能将被冲淡。”{16}三年多前,笔者也曾撰文提出,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传统广播电视系统与互联网之间的界限将会越来越模糊,在两者最终达到融合的状态时,广播权将会被信息网络传播权吸收而形成涵盖范围更广的新权利。{1}而今,这一时代已经到来,这就是三网融合时代。三网融合时代的特征是传播技术的融合,传播技术的融合会导致传播行为的融合,而传播行为的融合必然导致传播权利的融合。面对三网融合时代的到来,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借鉴国际立法的成熟经验,打破现行立法在广播与网络之间存在的“壁垒”,构建一个包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远程传播权”应当成为我国着作权立法未来的发展方向。 网络与信息论文:图书馆与网络信息资源编目 【内容提要】着重论述了图书馆对网络信息资源编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编目工具——元数据DC、MARC和可扩展标识语言XML,介绍了目前国际图书馆界在这方面取得的进展。 【摘 要 题】图书情报工作论坛 1.对网络信息资源编目的必要性 图书馆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编目的意义在于:一是把网络信息资源及其服务有机地纳入到图书馆服务中来,这意味着图书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补充已有馆藏和提高图书馆满足读者信息需求的能力;二是运用和移植图书馆学、情报学在组织文献信息和书目控制文献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提高网络信息资源的有序化程度。 1.1随着数字化革命的深入和Internet的飞速发展,网络信息资源呈现出几何级数量增长,据国外最新研究结果表明,因特网上可编索引的网页已超过10亿页,仅此一项,其增长规模已超越了现有的非网络资源,信息资源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网络信息资源同非网络资源相比,具有地理上分散、组织上无序、数据类型多、变幻多端的特点。 无序扩张的网络信息资源,一方面使网上信息包罗万象,良莠不齐,信息分布、信息组合错综复杂,信息污染严重;另一方面,广大用户,即信息的需求者,面对如此浩瀚的信息海洋,无法快捷地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对检索和获取信息的低效感到无奈。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为用户提供便利的信息获取途径和方法,就图书馆而言,最为有效的方法即是将网络信息资源纳入图书馆的服务当中,对其进行编目管理。 1.2网络中存在着巨大数字化信息,用户要想快速准确地检索到所需信息,就需要一个机构能够承担起网络信息的整序工作。目前,以网络搜寻为目的的搜索引擎的出现(如国外的Yahoo、infoseek、altavista,国内的网易、搜狐等),虽然在浩如烟海的网络资源中起到了一定的导航作用,由于其处理方式是通过自动调用程序在网际网络上选取网页,然后使用全文检索的技术,以自动拆字词作为索引的方式,建立其数据库作为检索的基础,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其查全率高,但查准率低,以及缺乏一致性的用户界面。检索出的篇目太多,有时甚至有成千上万篇,而其中真正有用的信息并不多。 这种情况下,图书馆应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图书馆对非网络信息资源的编目已有了丰富的经验,将其应用于网络信息资源的编目将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由图书馆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选择、加工、整理,对网络上的各种信息进行筛选、过滤、描述、标引,以便于查寻的方式把有价值的信息提供给用户,这是利用网络资源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 2.网络信息资源编目的可行性 尽管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增长迅速、数量巨大、流动性大、稳定性小的特点,它与非网络信息资源仍具有共性,可以这样比喻,整个因特网就像一个巨大的图书馆,各个网站就是种类不同的图书,而每一个网页就是图书中的一页,共性的存在,是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编目的前提条件。 美国OCLC(Online Computer Library Center)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编目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且取得了重大的进展。OCLC从1991年开始就致力于应用计算机技术对因特网上的资源进行精心筛选和标引。通过试验,证实了MARC和AACR2可适用于网络信息资源,同时提出了修改完善MARC建议,在USMARC中新增加了856字段—电子网址和索取字段。由于MARC本身的局限性,如结构复杂、著录项目过于烦琐,要求专业性强,要受过专门训练的编目员来做等等,虽保证了著录的精确性,但著录速度慢,工作效率低,无法满足海量的网络资源的整序需求。 于是人们开始转向研究一种新的著录项目,一种用以描述网络信息资源的格式和工具。“元数据”这一概念被及时推出,元数据的产生为网络信息资源的组织提供了重要手段。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开发出并付诸使用的元数据有许多种,如都柏林优秀元数据(Dublin Core)、频道定义格式(CDF)、艺术作品描述目录(CDWA)、资源描述框架(RDF)等等。 有了高效实用的网络信息描述工具以后,针对网络信息资源编目的特殊性,1998年8月OCLC研究署向研究顾问委员会提交了CORC(Cooperative Online Resource Catalog)计划的构想,这一计划尝试将传统的图书馆编目规则与技术—文献信息的选择、描述、标引及利用等运用于网络信息的存取,OCLC于2000年7月正式推出了CORC产品,并向美国和全世界推广。CORC与商业的搜索引擎不同之处在于它有人工干预,网络资源是由图书馆员挑选的,它的目标是将传统的图书馆编目技术与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形成一个新系统,能够明显优于现有的搜索引擎。 3.编目工具 图书馆员一向以善于组织信息著称,我们曾经有效地完成了印刷型资料的编目组织工作,当然有能力完成网络信息资源编目的使命。 目前图书馆界对网络信息资源编目的工具以MARC和DC为主,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著录的格式应是基于XML的DC描述。 3.1MARC MARC格式是美国国会图书馆从1963年开始研究应用计算机对图书进行编目的工具,1971年,美国国家标准局将USMARC确定为美国国家标准,1977年,国际图联(IFLA)UNIMARC格式,中国根据UNIMARC的框架体系和内容,结合中国的特点编制了CNMARC。 MARC是用于描述、存储、交换、控制和检索的一套机读书目数据标准,它开始主要是针对印刷型书本的描述,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编目,是通过在MARC中增加856字段,即“电子资源地址与存取”,并采用5XX字段记录资源格式的方法来进行的。它的数据结构严密,能很好地描述电子信息,尤其是在检索点的选取原则上,能确保其数据元索组成具有统一性,有利于资源交换。此外,这种经过编目人员过滤、筛选过的信息,确保了数据描述的可靠性、完全性和精确性。 856字段主要记录被著录的数字对象或与之相关的其它电子资源的存储地址和存取方式,是可重复、必备字段,包含27个子字段。专业水准的分类和准确的记录这两大特色将使其能在Internet中占有一席之地。但用MARC格式编目Internet的成本相当高,由于网络信息地址时常更改,为了维护856字段链接的有效性,需要耗费相当多的财力、人力和时间,编目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网络信息资源增长的速度,因此这种高成本的编目方式只适用于编目一些最重要的网络资源。 3.2DC 目前对因特网上的信息资源编目用得最多的著录工具是DC(Dublin Core)——都柏林优秀,它是一项描述信息资源的国际标准,1995年3月在俄亥俄州的都柏林优秀研讨会上,52位来自图书馆、计算机和网络方面的学者和专家共同探讨了基于网络信息资源的描述问题,创建了都柏林优秀集。 DC包含15个元素,依据其所描述内容的类别和范围可分为三组:a、对资源内容的描述;b.对知识产权的描述;c、对外部属性的描述。对资源内容描述类包括:Title、Subject、Description、Source、Language、Relation、Coverage。对知识产权的描述包括:Creator、Publisher、Contributor、Rights。对外部属性的描述包括:Date、Type、Format、Identifier。 3.2XML 图书馆在对网络信息资源编目过程中,采用DC作为网络信息资源的著录工具、XML文档结构作为著录格式是使网络信息资源有序化的理想模式。 XML是一种区别于HTML和SGML的可扩展标识语言,它不象SGML那样复杂,又能象HTML那样可在WEB上传送,它已广泛应用于互联网上。XML是一种类似于HTML,被设计用来描述数据的语言,XML提供了一种独立的运行程序的方法来共享数据,它是用于自动描述信息的一种新的标准语言,它能使计算机通信把Internet的功能由信息传递扩大到人类其他多种多样的活动中去。XML由若干规则组成,这些规则可用于创建标识语言,正如HTML为第一个计算机用户阅读Internet文档提供一种显示方法一样,XML也创建了一种任何人都能读出和写入的世界语。 XML作为新的一代网络语言,它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它允许各个不同的行业根据自己独特的需要制定自己的一套标记;它还具有良好的自描述性,能够描述信息本身的含义甚至它们之间的关系;它遵循严格的语法要求,增加了网页的文档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提高了浏览器的时间空间效率;它便于不同系统之间信息的传输,XML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网际语言。 4.图书馆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编目的现状 网络资源编目既然是传统文献编目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而网络资源又具有数量大、增长快、稳定性小的特点,实行联机合作编目是理所当然的必由之路。在这方面,美国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美国的OCLC在积其数十年合作编目丰富经验的基础上,顺应网络信息资源发展的趋势,及时推出“合作联机资源目录”——Cooperative Online Resources Catalog,即CORC构想。 4.1CORC的概况。它的目的是在自动化编目工具与图书馆合作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建设共享的网络资源数据库。目前它已建立4个数据库:资源记录数据库、规范数据库、寻路器数据库、杜威十进分类法数据库,其中资源记录数据库相当于一般的书目数据库,以Dublin Core或MARC形式提供网络信息,寻路器数据库则以网页形式揭示网络资源的书目信息及其与资源的超文本链接。 通过合作与机器协助的方法维护记录的URL(统一资源定位器)。在CORC系统中,由成员馆分担维护URL,当用户的记录包含无效的URL时,CORC的自动链接维护工具会通过“状态屏幕”及时通知用户,由用户进行核查、更正,从而保证了URL的正确性。 4.3CORC的启示。 目前,国内许多有实力的图书馆已经开始对网络信息资源加以收集、整理加工,开始了对网络资源编目的有益的探索,但是同时存在着分散、不统一的特点,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合作联机编目已走在我们的前面,我们的问题不再是如何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编目,寻找什么样的工具编目,而是应该直接与国际接轨,充分利用CORC系统这一先进的工具。 5.结束语 网络信息的极大丰富,给图书馆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给图书馆员带来了新的工作内涵,它使我们不断地补充新知识、接受新生事物,采用新的编目工具组织新的信息。在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组织整理方面,图书馆应是大有可为的,图书馆有知识、经验都很丰富的编目人员,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目前,对网络信息编目,图书馆界正在进行如火如荼的研究,相信无论是用MARC或是DC,是用XML或是HTML,图书馆这在方面的工作将会做得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科学。 网络与信息论文:网络信息处理与安全方面的计算机应用 论文关键词: 信息处理 网络安全 计算机 应用 论文摘要: 现代社会,计算机已经应用在各个方面,信息的处理,以及在网络中的信息处理和网络的信息安全都成为我们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就网络信息处理和网络安全方面涉及的内容,探讨计算机在这些方面的应用问题。 信息处理是指对数据进行处理,使它获得新的结构和形态,或者产生新的数据。比如,网络和计算机系统就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对输入数据的处理,可获得不同形态的新的数据。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采集和输入、信息的传输、信息的加工、信息的存储和信息的输出等处理工作。 1 网络信息处理与计算机应用 目前,信息正朝着以电子形式替代的无形化方向发展,从而使社会的一切活动向着无形化发展,人大缩短了活动的时间和空间,运用基于Web的网络信息处理技术就是这种优势的主要体现。从技术手段来看,与传统方法相比,网络信息处理解决了存储介质、查询速度、快速复制和远距离传播与处理等问题。网络和计算机给人们带来许多合形的和无形的利益,使人们通过各种信息处理技术加工生成新的信息资源,按需提供给各方面、各层次的人共享,人们可以及时且非常容易地取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加快信息流通的速度,降低办公成本,更容易实现企业、学校、政府等各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使管理的范围从组织内部扩大到外部。 网络信息处理能处理网络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信息的采集、定制、、传输、存储、交流、分类检索等技术,囊括所有人、财、物等方方面面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教育、医疗、保障服务信息等所有商务和政务信息。政府办公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办公(电子政务),商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做生意(电子商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管理,教师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师生之间传递教学信息,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协作学习,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提供及时的服务。 网络所具有的功能都是通过计算机以及网络信息处理技术来实现的。有人说,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的功能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做不到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功能。计算机通过网络信息经过处理后有很强的及时、方便的功能,不但能文字信息,还可以多媒体信息、广告信息,还有一些时效性很强的信息,如天气预报、产品供求等信息,从而位信息传播更加广泛,提高了信息利用率,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全知天下事”。2)信息采集功能。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技术不但能采集到组织内部信息,还可采集到外部信息,扩大了信息采集的渠道,使信息采集更具目的性和针对性,使决策更有依据、管理更有成效。网络信息采集的效率指标,如采全率、采准率、及时率、费用率和劳动耗费都比一般的方法和工具要好。信息采集主要依靠留言板、网络调查等技术来实现。3)信息管理功能。是指计算机主要用于政府各部门、企业的事务处理,提高办公效率,提供方便,如人、财、物的管理,报名、租借、预订等工作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4)信息检索功能。利用计算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查询到所关心的信息。5)信息传输功能。计算机的网络快速传递信息的功能是Internet迅速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主要原因。信息传输包括用户的计算机网络下载、上传和邮件形式。6)信息交流功能。计算机和网络具有用户之间相互交流的功能。这种交流有实时交流,如聊天空,还有非实时交流,如BBS、网上答疑等。7)信息存储功能。按一定数据结构将信息存放在计算机的网络数据库,供查询与检索,实现数据共享。8)综合应用功能。利用计算机浏览各种大型专业网站实际上就是各种功能的综合应用的组合。 总之,与传统的信息处理方法相比,利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管理信息有以下优势:被授权者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信息管理和处理工作,不再需要客户端;可以在全球范围进行产品、企业、服务的宣传;可以方便地与所有用户进行交流,获取他们的反馈信息;充分体现Internet上的信息及时、快速、多变和灵活的特性,信息的更新速度加快;实现信息的资源化、系统化和标准化,信息采集自动化,为信息的进一步挖掘提供了可能。 2 网络信息安全与计算机应用 随着计算机的应用和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网络涉及到国家的政府、军事、文教等诸多领域,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许多信息是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商业经济信息、银行资金转账、股票证券、能源资源数据、科研数据等重要的信息。其中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所以难免会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人为攻击(例如信息泄漏、信息窃取、数据篡改、数据删添、计算机病毒等)。网络应用给人们带来 了无尽的好处,但随着网络应用的扩大,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也变得更加严重和复杂。原来由单个计算机安全事故引起的损害可能传播到其他系统和主机,从而引起大范围的瘫痪和损失;另外加上缺乏安全控制机制和对网络安全政策及防护意识的认识不足。这些风险正日益加重。通常利用计算机犯罪很难留下犯罪证据,这也大大刺激了计算机高技术犯罪案件的发生。计算机犯罪率的迅速增加,使各国的计算机系统特别是网络系统面临着很大的威胁,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使信息共享应用日益广泛与深入。但是信息在公共通信网络上存储、共享和传输,会被非治窃听、截取、篡改或毁坏而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尤其是银行系统、商业系统、管理部门、政府或军事领域对公共通信网络中存储与传输的数据安全问题更为关注。如果因为安全因素使得信息不敢放进Internet这样的公共网络,那么办公效率及资源的利用牵都会受到影响,甚至位人们丧失了对Internet及信息高速公路的信赖。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在各种各样的危险训不安全因素,影响到整个系统的止常运行,因此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手段、措施来增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例如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一般有计算机的身份认证技术,防治病毒的技术,计算机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等,这些技术是网络安全的基础,它可以减少网络的脆弱性,提高网络的安全性能。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己成为当今杜会的首要资源。信息与越来越多人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人们利用各种公共通信设施接收、存储、处理和传输各种信息。用户不仅要求信息处理和传输过程是有效的和可靠的,还要求重要而敏感的信息是秘密的、完整的和真实的。这些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网络的利用和安全保障技术都是通过计算机来进行操作和维护,所以计算机往往成为这些技术的操作工具和机器。没有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计算机软件、硬件设施的发展,就没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步,那么网络安全也无从谈起。 网络与信息论文:网络信息技术与高中探究性历史教学的整合 【摘 要】在注重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学科探究性教学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探究性教学中充分、科学、有效地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做到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探究课程的整合,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网络环境下中学历史学科探究课对《第21课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教学进行了初步的尝试。 【关键词】网络环境、历史探究、信息技术、课程整合。 高中新课程立足于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着眼于学生的生活世界,还学生以课堂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教师改革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探究,开展合作学习。 网络所具有的信息优势、提供的师生互动平台,远非传统意义上的课堂所能比,是进行探究性教学的理想工具。我们要将网络信息技术与历史教学整合起来,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的资源优势,使学生能够在探究性的历史教学过程中, 享受学习历史的快乐,感悟历史的价值,形成良好的思维品质。在教学实践中,我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下面就以《第21课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教学为例,谈谈笔者的一些做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注重素质教育的形势下,学科探究性教学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探究性教学中充分、科学、有效地运用计算机和网络,做到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探究课程的整合,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理论依据: 1、“主导——主体”理论: “主导——主体”理论的总体思想就是教师通过教学设计和策略影响学生,并把学生置于主体地位并提供主体地位的空间,使得学生成为学习的行动者。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在网络环境下的历史探究中,“主导——主体”的教学设计重在强调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利用网络教学平台提供的资源库和交流区,使学生更多地主动思考、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交流。教师通过网络教室和在网络教学平台上设立的交流区适时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和点拨。利用网络实现了“主导”与“主体”的结合,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教学活动。 2、信息传播理论: 信息传播是指特定的个体或群体运用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向受传者进行信息传递与交流的一种活动。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的历史探究性教学过程中,教师、多媒体课件、学习的合作伙伴都可以作为信息的传播者。与一般的信息传播不同,教学活动是一种互动的传播过程,因此网络环境下探究性教学中的信息传播表现为:教师对学生的探究进行指导和点拨,学生完善探究成果的过程中产生新的困难,继续寻求教师的帮助;多媒体课件为学生提供探究所需的资料,学生深入探究后反过来对这些资料进行甄别和补充,并对其他小组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入地思考;学习的合作伙伴将其建议或研究成果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传播给同组的学生,学生在接受到这些信息后与伙伴进行交流并加深其对主题的探究,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互动传播过程。 3、合作学习的理论: 合作学习理论建立的基础是学生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在团队中工作所达到的学习效果比单个学习要好的多。因为在团体中学习,学生之间会彼此激励、互相帮助以达成一个共同的目标,每个学生要向别人表述自己的观点并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他们要仔细研究课程内容以取得最好的成绩。在网络环境下的探究性学习与普通的学习过程相比,由于学习的任务更加艰巨,学习的过程更为复杂,合作学习就显得尤为必要。在网络环境下同一小组的每个学生都根据各自不同的学习特点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大家各司其责,合作建立网页、集体交流、初步形成本组的探究成果。在各组探究的基础上,由全体学生合作对探究的主题进行最终的整合。 三、课前准备: 1、教学目标: 教师根据高中历史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本班学生的知识、能力及心理特征,确定教学目标,包括历史和信息技术两方面的。 (1)、课标要求: 概述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史实,认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历史意义。 (2)、知识目标: 使学生通过在互联网上查找资料、分析资料,结合所学的知识,①、熟悉十月革命前俄国是社会状况,记忆十月革命的基本史实,理解十月革命爆发的必然性。②、掌握“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认清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革命后的俄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③、通过对十月革命胜利进程的了解,逐步认识无产阶级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与否,是革命成败的关键。④、通过对十月革命历史意义的学习,认识:十月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3)、能力目标: ①、熟练运用FrontPage网页设计的基本功能;②、信息搜集、处理能力;③、学会根据需要到网上查询、筛选、类比信息,利用旧知识判别其可靠与否,以作初步考证与质疑;④、初步掌握规范的专题研究过程、主要步骤及要求;⑤、初步掌握运用历史资料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独立思考;⑥、表达能力:能够将自己的发现和学习成果向小组、全班同学进行演示与汇报;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能力:能共同分析、讨论所收集的信息,利用网络手段异地协商解决问题。 (4)、德育目标: ①、提高学生的信息道德:在上网过程中能够自我约束,能体现出一个现代网民应有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②、端正使用电脑和网络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认识到电脑和网络不仅仅是游戏的更是学习的工具和平台,自觉克服“网瘾”;③、增强学生团体协作的精神与技巧,学会尊重他人,学会与人合作并分享成果,培养团队精神和集体意识。 (5)、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通过十月革命必然爆发、新政权的建设等基本史实,初步理解十月革命是俄国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点,教学中要渗透社会主义最终由理想转变为现实的发展观念。 (6)、素质目标: ①、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历史学习的信息素质;②、网络是知识的海洋,又由于发表渠道的简化导致很多假知识、劣质信息未经过筛选即于网上,具备质疑意识尤为重要,使学生逐步具备最大限度从网络中挖掘有效信息的能力;③、鼓励学生在校园网站内开设“个人专栏”发表自己与众不同的见解,在独立思考、探索与自我开拓的同时不知不觉中既掌握了历史知识,培养了作为现代公民的人文气质,又锻炼了历史专题研究的技巧。 2、设计自主探究主题: ①、为什么说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发生在俄国不是偶然的?②、俄国十月革命有什么特点?③、为什么说十月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④、与西方资产阶级政体相比,苏维埃制度有什么特点?⑤、十月革命 的胜利对中国革命有哪些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所设计的自主探究问题,一要适度,即问题的设置要紧扣教学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做到难易适中,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让学生“跳一跳就能摘桃子”。二是多角度,引导学生多角度、多途径、多方面分析领会教材,选择最佳切入点,使设置的问题既新颖又富有启发性。三是要有梯度,即要具有层次性、梯度性、启发性和探索性,不能是一问一答的简易交流,也不能是按部就班的程序作业,而要是由易到难,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具体到抽象,由已知到未知,步步推进,逐渐接近问题的本质,把学生的思维一步一个台阶地引向求知的新高度。第四,探究问题的设置,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能力,避免产生畏惧情绪,以维持学生思维的活跃性,确保学生思维和知识的正向迁移;同时提出与选择问题时,要注重思维含量,问题要有思考价值。 3、查阅资料: 教师指导学生或上网查阅资料,或上图书馆查找有关的书籍、文献、报刊资料,或调查访问………,广泛搜集有关沙皇俄国和十月革命的资料。 4、制作校园网站: 汇总学生的资料,教师进行有目的的挑选和综合,制作校园网站,并模拟历史博物馆的形式,分设几个展览厅和留言厅,通过几位解说员的解说或对话,营造教学情境,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5、分组合作探究: 切实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实行开放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体验和感知。课前,教师布置合作学习、自主探究的主题;在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明确学习任务,对学习步骤、准备要开展的学习活动、解决问题的方法、评价量规等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使每位学生知道学习目标是什么,怎样做才能完成学习任务;对学生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进行初步的培训,可以采用学生教学生的方法,通过同伴之间相互帮助,使大多数学生学会用计算机搜集信息及制作演示文稿;指导学生通过互联网搜集、阅读有关材料。(也可以从教材、课外读物、调查访问中搜集材料。)重点搜集、阅读相关的最新观点及研究成果等文章;指导学生对资料进行记录、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课堂上,通过组织小组讨论和全班交流,让学生展示各自的学习成果,完善各自的认识。 6、交流与互动: 教师指导学生利用网络的交互功能,在校园网站上的“留言厅”内开设“个人专栏”发表自己的意见或作品,进行互动交流;师生之间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进行交流和互动;教师指导学生将优秀作品上传到校园网站或互联网上,供大家交流学习,或鼓励并帮助学生将他们的优秀作品整理成论文邮寄到报刊、杂志上发表(或者是通过网络发送到报刊、杂志的电子邮箱上发表)。 7、课室安排: 为了便于学生交流合作,学生转到能上网冲浪的电脑室上课,按小组分区就坐。 四、教学过程: 第一阶段,创设情境,让学生感知历史: 探究性学习强调将学生引到学习情境中,学生在学习中的情绪与教学效果有直接关系,而影响学生情绪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学习情境。上课后师生共同点击校园网站,播放从网络下载的有关沙皇俄国和十月革命的资料片段,包括视频、音频、图片等资料,再现历史画卷,介绍沙皇俄国和十月革命。通过具体场景的感受缩小学生与历史之间的距离,激发学生的情感,带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创设合作学习的情境。 第二阶段,学生自主体验,合作学习,共同探究问题: (板书)一、原因——革命前的沙皇俄国: 自主探究、合作学习:为什么说无产阶级革命首先发生在俄国不是偶然的? 学生分组讨论,展示自己从互联网上搜集到的资料,踊跃发言。(略)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归纳总结出:(板书)1、资本主义发展落后。20世纪初的俄国,资本主义发展远远落后于美、德、英、法等国。资本主义工业既要依靠沙皇政府的庇护以求得发展,又受到前资本主义关系层层密网的困扰。俄国的落后和革命有什么关系呢?上述政治经济状况使俄国成为帝国主义各种矛盾表现得最集中、最尖锐的国家。(板书)2、社会矛盾尖锐。垄断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矛盾,沙皇专制制度和农奴制残余同人民大众的矛盾,大俄罗斯民族同各少数民族的矛盾,俄国帝国主义同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和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矛盾。(板书)3、一战加剧了矛盾。 教师通过校园网站补充材料:沙俄在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工业化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改革的不彻底,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其工业的发展水平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最落后的。从经济布局上看,农业人口占全国的80%,工业产值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42%。按人均计算,截至1913年,俄国的钢产量仅及美国的1/11,德国的1/8,英国的1/6,法国的1/5。 俄国参加一战,加剧了社会矛盾。1914年的东普鲁士之战,俄军伤亡25万人之多;1915年的春夏大战中,俄军更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伤亡和被俘的人员超过了170万。1916年底,前线俄国装备困难,有20多万士兵连步枪都没有。1917年,全国男性劳动力中已有1500万人(近一半)被强迫入伍,使得农田荒芜、交通不畅,造成粮食供应紧张,饥饿席卷全国,首都彼得格勒的存粮只够维持一个月。 教师提问:上述两方面情况,构成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爆发的客观历史条件。俄国革命还具备哪些主观条件呢? 学生分组讨论,踊跃回答: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成熟。 教师:俄国无产阶级深受压迫,又相对集中,有很强的革命性和战斗力。1905年革命后,俄国工人运动已处在国际工人运动前列。更为重要的是俄国无产阶级有坚强、成熟的布尔什维克党领导,有杰出的革命领袖列宁。上述三点俄国革命的历史条件,使俄国成为帝国主义国家中唯一具备成熟的革命条件的国家,其它国家或是主观条件不具备,如德国;或是主客观条件都不具备,如英、法、美。 (板书)二、过程——‘阿芙乐尔’的炮声: (板书)1.二月革命: 教师: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俄国革命提供了有利的国内外形势。在国内,1500万壮丁被强征入伍,饥饿席卷全国,沙皇统治日趋虚弱,资产阶级也左右不了局势,各种社会矛盾都集中到沙皇专制制度上。在国际上,有力量镇压俄国革命的英、法、德三国正厮杀得难解难分。正如列宁所说,“假如没有战争,俄国也许几年甚至几十年内不会发生反对资本家的革命”。1917年3月,二月革命爆发,沙皇专制制度被推翻。统治俄国三百多年的罗曼诺夫王朝(1613~1917年)结束了。 (板书)2. 《四月提纲》: 教师:二月革命后俄国政治形势的基本特点是:形成了工兵代表苏维埃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并存的局面。列宁回国后发表的《四月提纲》给布尔什维克党提出了使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因为武器在人民手中,列宁认为可以和平地剥夺临时政府的权力。但是,临时政府制造七月流血事件,革命和平发展已不可能,政权完全落入临时政府手中。 (板书)3.十月革命的胜利: 教师播放从网络下载的视频资料《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片段,介绍彼得格勒武装起义和十月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战争政策使国内局势不断恶化。10月,布尔什维克党中央确认武装起义条件已经成熟,决定在近期举行起义。彼得格勒武装起义在列宁亲自领导下,从 11月6日晚 开始到8日凌晨攻占冬宫,取得胜利。到1918年春,各地苏维埃政权相继建立。(校园网站还向学生展示有关十月革命的图片、照片、幻灯片。) 教师提问:列宁在十月革命中起了什么作用? 学生分组讨论,踊跃发言。(略)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归纳总结出:列宁①《四月提纲》为革命指明方向;②为布尔什维克党制定了武装起义的方针;③亲自领导了彼得格勒武装起义。 (板书)三、影响——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 教师提问:十月革命对俄国有什么影响? 学生分组讨论,踊跃发言。(略)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归纳总结出:它是俄国历史上最深刻的一次社会革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把俄国从一个相对落后的帝国主义国家,改造成为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社会主义工业强国创造了重要前提。 教师提问:十月革命对世界历史进程有什么影响呢? 学生分组讨论,踊跃发言。(略)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归纳总结出:它使世界进入了一个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时期;它把国际无产阶级的斗钢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连为一体。 教师提问:十月革命对人类历史有什么影响? 学生分组讨论,踊跃发言。(略) 教师根据学生的回答归纳总结出:它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 这一阶段的学习,一是学生个人的自主学习,让学生根据已有知识和网上资源,围绕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思考,形成个人对问题的认识,这样便体现了学习个性化的特点。二是学生利用网络交互性的优势进行合作学习。各组同学在组内互相交流,通过校园网站留言厅与老师交流,教师也到每个小组去,对学生遇到的困难给予协助解决。学生也可以在校园网站上小结,要求老师给予指导。组长组织学生学习并对本组同学的观点进行整合,形成结论。这一阶段,教学真正形成了生生互动、师生互动的氛围,从而体现学生亲身体验学习、合作交流的学习过程。 第三阶段,全班互相交流,共同进行问题的探究: 教师提问:①、俄国十月革命有什么特点?②、为什么说十月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③、与西方资产阶级政体相比,苏维埃制度有什么特点?④、十月革命的胜利的中国革命有哪些影响? 学生小组1:展示自己从互联网上搜集到的资料,总结出俄国十月革命的特点: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有着自己的特点,首先在于它打破了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包围,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俄国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其次在于它走的是一条由中心城市武装起义再发展到全国各地的革命道路,这是俄国革命的特殊性(中国则是由农村包围城市)。再次就是俄国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紧密相连,从而形成急剧发展的两个不同性质阶段的革命。 学生小组2:展示自己从互联网上搜集到的资料,探究“为什么说十月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略) 学生小组3:展示自己从互联网上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出苏维埃制度的两大特点(与西方资产阶级政体相比):①、苏俄的政治制度不同于欧美国家,她实行立法与行政权力的统一,全俄苏维埃代表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选举政府即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拥有立法权。②、实行一党执政。 学生小组4:展示自己从互联网上搜集到的资料,介绍十月革命的胜利对中国革命的影响(略)。 老师总结、评价学生活动成果(略)。 这一阶段,由每组组长代表本组同学在全班展示本组同学的学习成果。教师及时指导学生如何展示学习成果,如建议各组发言的同学要注意表达要清晰,要史论结合;每位同学都要认真倾听他人的意见,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有不同看法可以提出质疑,但不能冷嘲热讽,要注意团结;在评价时要注意客观公正等等。 第四阶段,延伸课堂,完成探究作品: 为了使学生的学习进一步深入,实现教学内容的再创造,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课堂探究活动结束后,师生可以继续利用课外时间,通过校园网站的留言厅、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进行交流、互动;教师可以引导、鼓励学生在课后采取多种形式将自己的探究成果表现出来,如诗歌、散文、新闻报道、小论文、历史小报或者电子作品;教师将其中的优秀作品上传到校园网上或互联网上,供大家学习与交流;或鼓励并帮助学生将他们的优秀作品整理成论文邮寄到报刊、杂志上发表(或者是通过网络发送到报刊、杂志的电子邮箱上发表)。 南雄市中小学教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论文 重庆市石柱县委党校高级讲师 杨 柳 【摘 要】实施民生工程,是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举措。创新社会管理,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两者不仅在价值取向、基本要求、实现目标上高度一致,而且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民生工程 举措 保障 思考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实现“十二五”规划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志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全体人民作为重中之重,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则是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和具体体现。笔者通过对部分基层政府实施民生工程情况的考察调研证明,实施民生工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举措,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一、 实施民生工程与创新社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深刻理解实施民生工程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本质内涵,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加强民生工程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 一要明确:实施民生工程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实施民生工程,是指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建设性举措。一句话,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对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手段进行改进和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社会管理创新与民生工程建设都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两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政府把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重大举措落实到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以民生安定促进民生和谐,以民生和谐促进社会管理的不断改善。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政府在制定政策、工作决策时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充分反映民意,积极维护民利,让群众权益切实得到保障,从而确保社会建设顺利发展、民生工程稳步实施。 二要明确:实施民生工程与创新社会管理有着共同的目标追求 作为政府的两项重要职责,实施民生工程与创新社会管理不仅联系紧密、相互促进,而且在价值取向、本质要求和实现目标上是高度一致的。实施民生工程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达到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生活目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不断协调社会关系、切实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创新社会管理与实施民生工程都是把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本质要求和实现目标。 二、实施民生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举措 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社会建设,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抓好社会建设,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实施民生工程,既是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有效举措。 第一、实施民生工程,是更新管理理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创新过程中,思想的认知决定着行动的效果,所以,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创新管理理念。同志指出:“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通过实施民生工程,促使政府不断转变职能,有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同时,通过民生工程的建构和实施,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新思维方式,创新管理理念,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重庆市政府20__年推出的“民生十条”,就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方式,不但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了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而且使政府转变了工作职能,创新了管理理念,改进了管理方法,从而使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明显实效。 第二、实施民生工程,是实现社会公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 社会主义所包含的本质内涵之一就是社会公正,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得其乐。“十二五”规划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点是“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通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充分体现出来,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则是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为实际的利益问题,确保党中央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而有效实现社会公正。只有实现社会公正,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创新。 第三、实施民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方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如贫富差距现象扩大,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都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同时,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日益强烈,这也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从根本上实现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安宁和谐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干事创业。只有民生和谐才能社会和谐,只有社会和谐才能推进社会管理不断创新。 三、创新社会管理是助推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以管理理念创新为前提、管理制度创新为保障、管理手段创新为重点,才能确保社会建设科学发展、不断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而且为民生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一是通过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确保民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要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思维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把解决民生问题、建设民生工程摆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期盼的民生实事抓起,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扎实有效地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继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社会建设,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此,要通过更新思维、创新理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管理、柔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确保民生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通过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确保民生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和保证。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以制度保障为前提。在制度建设上,要按照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完善合理的社会政策体系,用制度和政策来调节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机制,使政府把更多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到民生工程建设上来,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确保民生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不断发展。 三是通过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确保民生工程建设稳步实施 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为民生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主要是因利益诉求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在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要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的要求,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和手段,采取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方法,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优化社会环境,确保社会建设顺利发展、民生工程稳步推进。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论文 今年7月以来,为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要求,云南省、昭通市政法委相继举办了培训班,回顾总结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并结合中央、省、市对创新社会管理的安排部署,以及一些专家、学者的论述,笔者对创新社会管理作一归纳总结,以供参考。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为什么要创新社会管理 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经过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这为我们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打下了重要物质基础。同时,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我们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归纳起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方面。 (一)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逐步显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大力推进,经济快速增长,但发展中的问题依然突出,集中表现在:一是发展的不平衡。近些年,城镇化的热潮带来了农村的“空心化”,城乡“二元结构”差距逐渐拉大,迫切需要统筹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发展的不协调。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把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割裂开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需求同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尤其是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诸如行车难、入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等等。三是发展的不和谐。长期存在的粗放型增长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恶化、生态破坏,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导致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日益增多,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邓小平晚年的时候说过一句话:我们过去总认为发展慢了不行,现在看来,发展起来之后,发展快了问题更多、更棘手、更复杂。对此,我们必须要有充分估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应对和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 (二)随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价值认同的社会差异非常明显。中国社会用30余年走过了西方社会数百年的历程,社会发展可以突变,社会价值观的培育却不能一蹴而就。这些年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对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和解决影响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由此给社会管理提出新要求。既有价值观已经失去了共识,新的价值观又没有真正形成。而一个社会只有存在共同的价值观才可能产生一致的行动。当出现价值真空的时候,一切行为都将自以为是,都将无所顾忌,都将不可预期。有权的“官二代”信奉赢者通吃,自鸣得意而视法如无法;弱势群体则绝望无助,看不到过上好生活的希望便铤而走险非理性杀人。仇官、仇富、仇警占夺了很多人的思想意识。当一切都不再相信、一切都不敢相信、一切都不能相信的时候,谣言就会主宰社会,恐慌就会降临社会、动荡就会席卷社会。 (三)随着利益格局深调整重塑,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阶层结构是相当单一的,就是“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他们之间的利益是高度趋同的,不仅没有根本性的冲突,甚至直接的冲突都几乎没有。这些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后,新的多元利益格局已形成,这一格局对社会管理带来了挑战。一是利益的多元主体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利益主体的多元发展,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利益分歧、利益磨擦和利益冲突。如何在多元利益主体中和谐利益关系,把共同利益、特殊利益、根本利益整合起来,这是社会管理的新课题。二是利益的变化曲线深刻影响社会心态。现在的社会利益格局调整更多的是结构性调整,既有你多我少的问题,还有你增我减的问题。过去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现在是“既患寡,又患不均”。现在有的人“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其心理预期和利益曲线发生了变化。三是利益的差距拉开蕴藏社会风险。在利益格局重塑的过程中,“铁饭碗”破了,社会失落感增强,而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泥饭碗”多了,社会平衡感打破,而社会分配机制并不完善;“大锅饭”少了,社会归属感减弱,而社会建设体制尚不顺畅。这些矛盾不仅拉开了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差距,而且容易转变为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四)随着社会状态更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 目前我国有超过2亿的流动人口,在中国的东西部地区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流动。这种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很大挑战。传统的户籍管理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萝卜就在坑里边,而人口流动,西边的萝卜跑到了东边,导致东边的一个坑里可能有几个乃至好几十个萝卜。相应的社会福利保障、公平正义诉求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治理等等一系列问题就产生了。比如,农民工建设了城市,但却很难在城市中居住下来,只能像候鸟似的飞来飞去。如何调动流动人口建设流入地的积极性,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各项社会福利,让流动人口不至于因心态失衡引发行为失控,已经成为了城市化发展不能回避的紧迫问题。 人口流动好歹还能看得见,信息的传播与扩散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信息开放与信息封闭状态下的社会管理方式是截然不同的,难度更是天壤之别。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先捂住再慢慢应对。可是互联网让信息迅即甚至呈几何级数传播,往往“网下刚冒烟,网上已燃烧”。本来一个小事情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信息一传播到网上,马上情绪激愤。加之,互联网还有强大的组织功能,它可以把全世界各地看似一点联系也没有的人在不知不觉间组织在一起形成集体行动。更近一步看,在信息化环境中,人的社会交往已经不仅仅是实体的交往,不仅仅是面对面的交往,而变成了网络的交往与沟通。一个人足不出户并不意味着孤立无为,闭门也能造车,网上也可以开店。据 统计目前中国网民已经超过4亿人。虚拟社会不同于现实社会,但它又与现实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虚拟社会的所作所为都有着强烈的现实指向。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崭新要求,又是社会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 (五)随着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社会管理的方法手段不相适应。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而政府在社会管理的一些领域,存在越位、错位、缺位问题,亟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来解决。一是社会管理网络不适应,过去很多政府直接干预的领域已经交给了市场和社会,政府的主要精力是解决好市场不能解决、社会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好保障、服务和管理,“小政府、大社会”将是以后基本的社会管理目标和社会组织框架。但现在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责任不清,社会诉求表达机制不顺畅,社会矛盾调处机制不健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渠道不宽。这样的局面如果不改变,就会出现政府管理失效。二是社会管理手段不适应。突出表现在管理手段单一,重视行政性、强制性的管理手段,轻视法制规范和道德管理;重政府的作用,轻社会的作用;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社会管理职能部门没有形成运转协调的管理和服务合力,一些部门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部门利益严重、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三是社会管理能力不适应。一些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不适应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满足于“抓生产”、“引项目”、“争投资”,做经济工作得心应手,抓社会管理无从下手。有的不愿做、不会做、不善做群众工作,与群众说话说不上,与群众谈心谈不拢,与群众议事议不成,与群众讲理讲不透。而我们的社会管理能力,只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得以提高。四是群众维权意识更加强烈。这些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跨越了温饱,实现了小康。但是,在老百姓吃饱穿暖的同时,对政府的意见也不断增多,群众与干部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了。为什么啊?社会诉求在提高,群众愿望在升级。我们党员干部在实现群众经济小康方面成就很巨大,但让群众精神小康方面准备不足。可是,准备不足,群众就会聚集起来和你要、和你闹。过去不是问题的问题今天成为了大问题,过去理所当然的事情今天越来越理不直气不壮了,过去坚不可摧的合法性基础今天越来越有些靠不住了。因此,加强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加化政府的服务功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总之,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分及时、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三、创新社会管理提出的背景及发展过程 20__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__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__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20__年3月,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同年10月,中央综治委确定了38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20__年,社会管理创新从政策层面实现大跨越,2月19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发表的讲话中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7月份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是我国第一份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正式文件。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9月16日,更名后的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9月28日,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20__年2月7日,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央综治委决定派出6个调研组深入试点地区蹲点调研、指导,积极协助试点地区把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好,推动试点工作科学发展,更多惠及城乡人民。为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中央综治委8个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一年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工作,着力推动解决流动人口有序融入城镇、特殊人群顺利融入社会、“两新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源头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信息网络服务管理等重大而紧迫的问题。7月20日至21日,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强调,要准确把握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善于把握新时期社会管理的规律特点,相互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进一步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搞好社会管理,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任务、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 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 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五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六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七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八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诚信。 五、政法部门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随着各级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赋予了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部门更多的职能,工作职责增多,工作压力也随之增大。具体地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系列安排部署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综合的创新系统,包含着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包含着党委、政府、企业、社会机构以及公民个人等社会管理主体及参与主体的要素创新,包含着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方方面面,也包含着社会管理格局的合理性变革。要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的方法,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学习各地的一些好经验和做法。认真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优秀价值观,树立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能力。 (二)认真履职,扎实抓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政法机关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根本宗旨,以促进和谐、维护稳定为根本任务,以加强基层、夯实基础为根本途径,以公正司法、廉洁执法为根本保障。在普法宣传、调处矛盾、法律服务、息诉罢访、治安防范、依法打击等工作中认真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突出重点,确保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既要全面展开工作,又要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问题。 今年以来,昭通市按照中央和云南省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十推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建设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建立了实有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社会治安、法律政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八个专项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政法委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相关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整体规划设计,强化组织保障,确定示范点建设,力争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编辑:琛哥)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民办高校创新社会管理论文 一、彰显主流价值,形成德育合力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鲜明地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和社会主义道德行为规范,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逐步使民办高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师生价值观、校风学风、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内化为全体师生自觉的道德行为,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基础条件和手段,成为充分发挥德育的整体教育功能、形成德育合力的有效举措。 二、实现治理效能、促进道德提升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充满活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⑴民办高校师生群体结构的特殊性和办学环境的特殊性,给民办高校创建充满活力的校园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民办高校的民营特殊性,致使办学者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权重比率显而易见的倾斜,必然影响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形成;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社会要求,民办高校片面追求规模发展,使民办高校的学生呈现整体文化素质的明显差异,必然会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善恶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抉择。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⑵民办高校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结合,普及法制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师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师生的思想,规范师生的行为,达到校园和谐师生平安的效果,使师生在法治规范的行为实践中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实现治理效能。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校园文化建设又为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造诸多有利条件。⑶在综合治理视阈下的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师生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教师能遵守职业道德爱国敬业严谨笃学,学生能培养个人品德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师生的人格修养和德行养成等内在品质得到提升,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现治理效能也促进师生的道德提升。 三、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视阈下实现德育的功能 1、创新模式发,展师生道德认识 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配合发展师生道德认识是综合治理和德育模式的创新。把校园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一是能科学规划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细化道德标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坚持贯彻师生日常行为规范,促使师生认识到执行道德规范在成人成才中的重要影响作用。二是能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加强中华传统美德优秀价值观引导,把道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在课堂教学中宣讲雷锋精神,在校园文化中讴歌时代楷模,在社会实践中倡导奉献服务。三是能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着眼于师生道德境界的升华,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既实现治理效能又促进道德提升,在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使师生的道德认识得到长足的发展。 2、创新载体,陶冶师生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有一种激发作用,是构成道德信念必不可少的因素。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创新载体,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道德情感。创新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强化载体的针对性。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做文明大学生”的道德实践活动,细化《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班级文明公约,文明寝室管理公约等一系列制度来规制学生言行,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培育诚信友善的良好风尚,用良好的道德行为来培养和巩固道德情感。创新道德文化传承活动,注重载体的实效性。坚持传统道德文化传承主题教育活动,从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蕴藏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从子曰诗云明处世之道,从志士仁人学民族大义,从家风家训懂立身之要。开展国学经典晨诵和感悟系列活动,培养师生爱国勤学、孝老敬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的品德。利用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开展庆祝和纪念活动,在活动中明确使命与责任,增强对祖国、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创新志愿服务活动,突显载体的时代性。开展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是培育助人为乐、团结友善文明风尚的有效途径。⑷在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创建道德教育实践基地,赋予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新的时代内涵,标识和引领道德风尚,以此涵养和诠释师生优秀价值观,激发师生道德情感。创新思政教育和道德教育活动,突出载体的互动性。网络发展、信息传播进入了一个“微时代”,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扩大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网上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⑸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建立校园网站和畅通领导微博、微信对话渠道。通过网络畅通和规范师生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增进信任、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讨论专题网站和微博论坛,构筑民办高校网络思想教育重要阵地,使网络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阵地和全面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有效地引导网上舆论,使师生通过网络在线得到全面的道德熏陶。 3、创新机制,培养师生道德行为习惯 3.1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把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和任务融入师生的学习生活之中的导向机制。 运用道德理想激励师生的高尚行为,运用道德原则指导师生的正确行为,运用道德规则约束师生的不良行为。做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并重,知行统一;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相结合,有的放矢,因才施教。让每个师生认识到个人的德行操守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自觉担负起道德责任,引导学生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规范师生的言行举止。引导师生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从而自觉规制道德行为习惯。 3.2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创建师生道德评议和激励机制。 坚持定期对学生进行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保持文明礼貌,理性豁达友爱向善,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恪守诚实守信,自省自律履约践诺,珍惜劳动成果,节俭平实,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自身素质诸方面的评议考核,结合“推优”,(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评先、“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褒奖道德先进人物,惩戒不道德行为,增强师生的道德价值认同,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3.3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建立心理咨询疏导不良情绪机制。 民办高校的师生会不自觉地与公办高校的名气、地位、待遇、发展空间相比,产生自卑心理,影响他们的情绪宣泄,有时甚至会导致道德行为失范。民办高校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要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健康心态,促进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以良好的心态保证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作者:漆小帝 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矿区创新社会管理论文 一、河庄坪社区服务发展现状 由于社区远离延安市,市政资源无法有效利用,供水、供暖、转供气、转供电、排污均由企业自行承担。目前社区自建水厂、锅炉房、配气站、配电室、污水处理站等生产服务设施和长庆七中、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驻社区单位有河庄坪综合服务处、采油一厂、采油一处等驻矿单位12个。近年来,在河庄坪综合服务处全处职工共同努力下,在驻矿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将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群众,持续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初步形成了社区服务机制。为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2、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再就业、社会保障、社区警务、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得到覆盖,社区志愿者登记制度广泛推行,社区志愿服务蓬勃开展。440家政服务、公益服务、公用服务、物业管理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逐步进入社区,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 3、不断提高社区服务队伍素质。社区居委会成员素质、能力不断增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居民走上社区工作岗位。社区居民成为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 4、不断改善社区服务方式。社区服务中心实行440快捷、有效、便民的“一站式”服务,利用一卡通、一号通、一键通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区物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方便快捷地满足了居民多样化需求。引导社会组织、驻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务活力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5、初步形成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国家、各级政府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出台了法律法规,围绕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区服务设施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社区服务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各级政府对社区服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越来越强。 二、油田矿区服务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通过矿区党委、行政的坚强领导,通过矿区各级单位及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矿区创新社会管理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取得了骄人可喜的成绩。但总体而言,油田矿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解决。 1、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刚刚起步,不顺畅。2011年,各级政府和干部把中共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当前时期内重点工作,如何从时展的角度重新审视我们的社会,如何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系统谋划改善社会,是努力破解的重大课题,没有成熟的典范。作为长庆油田矿区规划指导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矿区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刚刚下发,矿区各单位对本项工作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同样参差不齐,保障能力不强,还没有真正建设完善的社区服务工作体制机制。 2、老旧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通过近年来对社区持续更新改造,社区服务设施不断建设,服务项目不断完善,但软件方面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专业性社区服务人才也相对短缺。 3、受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等环境影响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转移,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日趋个性化、多元化,社区的“兜底”功能作用日趋明显,加强社区服务压力不断增大,矿区负担不断增加,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困难重重。 4、由于油田矿区多数远离市区,市政资源无法有效利用,加之个别驻地政府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力度不强、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过多的将社会职能施加于企业,客观上存在着矿区承担着大量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管理问题复杂,运行机制上表现为“企业搭台、企业唱戏”,如何将社会职能顺利回归政府、融入社会,是企业面临的又一大课题。 5、社区驻矿各单位及社区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亟待完善,仅仅依靠矿区单位宣传动员,要实现“共驻共建共管共享、各方参与、责权到位”工作体制很难,全员参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重大挑战。 三、解决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的对策 1、高度重视,加强学习,改进工作。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地方政府部门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长庆矿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纲领性文件的宣贯。通过加强学习、开拓视野、提高能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要全面长远谋划、结合实际量力而行,重点要做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等工作。立足驻矿地区情况,突出重点,强化特色,有所侧重,逐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坚决杜绝全面突击,贪多求全,搞形式主义。 2、抓好社区服务实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新、改、扩建设投入,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作用,并提高社区服务中心以及相邻社区服务设施之间的共享程度,加强各类服务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积极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通过逐步整合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最大限度降低成本,综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3、建立社区管理的长效机制。在理顺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基础上,制定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逐步合理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为实现企业与政府、社区与政府的和谐相处,矿区单位为获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直处于高投入现状,解决该问题是我们一个重点、难点工作。首先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理清工作界面。即“历史问题”慢慢协调解决,新任务必须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原有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职能有计划地回归政府,新的社区服务项目城区、乡镇、街道层面能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再向社区延伸;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不得转嫁给社区组织;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企业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政府必须发挥工作指导、职责落实、协调监督和服务社会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市场优势资源,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的市场化、专业标准化、品牌连锁化,扩大社会公用事业、公益服务资源覆盖面,扩大专业外包业务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快递服务、银行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及社会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服务项目,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 4、抓好社区服务组织的建立和运行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区党委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共产党员带头、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通过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5、健全和完善共驻共建机制。鉴于油田矿区驻矿单位多为油田内部单位的现状,建立驻地政府主导推进、油田公司党委统一领导、矿区及基层单位与社区党委具体推进,社区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强制要求驻区单位及职工积极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优秀作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扩大驻区单位、矿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推进油田矿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必须首先正确面对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制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瓶颈问题,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立足实际,做好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搭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企业创新服务的能力,为促进矿区物业服务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赵洪亮 单位:长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河庄坪综合服务处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国家创新社会管理论文 创新社会管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又为社会管理创新开辟了道路。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通过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从而推动社会管理路径的不断创新,最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国家治理现代化:开辟社会管理创新路径之契机 所谓社会管理,通常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包括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两个层面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套动态化、系统化的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首先要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国家治理的各项工作都有据可循。其次,要坚持从群众观点出发,走群众路线,将政府的管理工作寓于为人民的服务当中。这样一来,无疑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的保障。国家治理能力则是指运用和创新国家制度来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反映当前国家治理的水平和状况「,〕。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主要的是要处理好国家、政府和社会三者之问的关系,实现政社合作、官民协同的局面。这就要求政府从原有的管理模式中跳跃出来,实现行为方式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在此基础上扩大国家治理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真正让国家治理的成果惠泽全社会,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曰国家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媒介和方法,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国家治理整体状况的体现和反映。二者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的两大要素,是一个有机整体,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现实的可能性。 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凸显公民的主人翁地位;要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范围,实现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三者的协同补位;要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借助具体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机制来保证社会管理持久良性的发展;要建立科学化、综合化的评估体系,推动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沿着科学发展的方向进行。 2社会管理创新路径:问题、成绩与不足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形态都发生了重大变革:社会资源配置高度集聚,社会阶层分化日益明显,各利益主体的诉求日趋多元,加之民众权利意识提升、政府公信力下降,导致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2.1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成绩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管理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诸多显著的成绩,基本实现了社会管理从传统走向现代。 第一,促进社会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在这种情形下,政府控制资源、计划分配的管理方法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必须积极转变管理职能,打破城乡之问、区域之问、行业之问的阻隔和限制,打破原有僵化、陈旧的风气和模式,使资源极大地在社会的不同领域流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第二,完善社会保障,兼顾效率与公平。改革开放带来经济匕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主要社会阶层开始对社会的公正性产生怀疑。「3〕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加大调节社会再分配力度,不断提高弱势群体保障水平,完善包括养老、医疗、就业等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的范围。在保证基本的社会公平的基础上缩减贫富差距,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为促进全社会财富的涌流创造了安定的外部环境。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及时调整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公共服务政策,逐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坚持政府为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网络,通过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扩大基础义务教育范围、提供就业惠民政策等方式让群众广泛享有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文化方面的基本需求。 2.2社会管理创新暴露的问题 随着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和信息的传递速度迅猛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也随之向纵深层面推进,现有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 (1)社会管理理念滞后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社会管理创新取得的效果与社会管理理念密切相关。当前我国在某些领域和地方的社会管理理念仍然十分陈旧,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实践中仍然用“以物为本”的错误理念来指导社会管理创新,只重视经济效益增长,对社会民生建设缺乏投入,缺少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模式。「通〕这就会导致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以谋求GDP数值的增长和社会的“硬件”建设为目标,忽略了从实际出发、从长远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从而引发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作风。在这种错误的社会管理理念指导下,也许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但必定不能带来社会长足、稳定的发展。 (2)社会管理主体单一 在当下多元化的社会发展趋势下,不同社会主体的需求也千差万别,仅靠政府“包办”难以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求,必须扩大国家治理的主体范围,将人民群众、市场、社会组织等都纳入到国家治理的主体范围内,发展协商民主,集思广益。但在很多地方,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这种单一化的管理模式不足非常明显,政府垄断话语权,权力高度集中;民情、民意的传递通道狭窄,公民缺乏有效的参与平台,很难享有灵活性和主动权;公共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治理过程呈现封闭、僵化的特点;政府、社会和公民缺乏良性的互动平台等。这些不足导致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社会管理难以实现突破和创新。 (3)社会管理机制僵化 是否建立科学长效的社会管理机制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性因素,是决定社会管理效果的优秀所在。新时期,虽然提出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但长期以来政府全权管理社会的状态的单一机制却未能“因时制宜”地进行调整。因此,出现了一些领域中行政管制过多,但在某些领域则出现管理“真空”的现象,在行政管制中,政出多门的现象尤其严重。「5〕导致民众对政府缺乏信任、对社会事务态度冷漠。显然,这是由于我国目前一元化的政府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多元化的社会发展造成的,如何建立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社会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格局,是当前的一个迫切任务。 (4)社会管理评估失衡 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状况如何是评估一个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志,但很多时候变得“一维化”。近年来,政府部门在借鉴西方绩效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尝试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部分地区仍以经济发展水平作为评价政府社会管理的权威性指标,即使在评估体系中设立了多项指标,但在实际评估和考量绩效时仍旧以经济绩效为单一衡量指标。这就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谋求所谓的“高业绩”,在社会管理方面重经济发展轻社会服务,重物质文明轻精神文明,甚至一些地区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暂时发展,使绩效评估体系失去了原本应有的意义。 3社会管理创新路径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推进:共进与互动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创新社会管理路径的过程,二者互为前提,互为动力。在创新社会管理路径的过程中,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从而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3.1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实现人本化 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社会管理理念,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出发点。而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归根到底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把重视人本身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同志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6〕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是中共中央从时展的高度、社会发展的程度和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为改善当前社会治理的现状而提出来的。因此,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突出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和途径,确保党和政府能够关注民生、了解民意,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把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基本方向,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动力。 3.2创新社会管理主体创新,实现多元化 人民群众是国家治理的主力军,也是社会管理的组织者和决策者。在当前多元化的社会中,一元主体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身到社会管理中是必然选择。历史证明,只有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白觉白愿地承担白身的社会责任,才能避免政府唱独角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纵深发展。一方面,政府要及时转变白身职能。 作者:顾清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农村创新社会管理论文 一、“风险社会”中农村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农村社会管理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农村社会管理是指“农村基层政府及社会组织为了有效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以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政府通过有效管理农村社会公共事务,消除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协调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相互之间的发展。”在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过渡的初期,风险和阶层地位合而为一,使得物质上最弱势的群体遭受风险的威胁最大。弱势群体避免风险的机会较少,因为他们缺乏优势者所占有的资源。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政治从传统工业社会的动力“我饿了”变为“我怕”(何博闻,2004)。目前我国农村因环境污染及征地纠纷引起的群体冲突较多,同时农村地理环境恶劣,物质基础薄弱,农村特殊人群(贫困低保户、残疾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弱势群体较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在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特点:一是社会群体分化后导致群众工作的客体多元化;二是农民的维权意识也在增强,如Y村村组间由于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就要求党的群众工作要从体制内走向社会,建立起以党的群众工作为中心的社会工作机制来应对日益成长的公民社会。因而,在基层社会管理中传统的工作方法已逐渐失去效力,为了保证农村的和谐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小康社会的稳步建立,必须创新社会管理形式来增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并形成一种社会稳定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积极应对社会公共危机事件。 二、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农村社会管理的可行性 “农村社会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其他农村工作者合作,以农村社区为基础,在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方法,发动村民广泛参与,增强农民和社区的能力,在预防和解决农村社区问题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农村社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钟涨宝,2011)。”关于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农村社会管理的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工作与基层群众工作的目的一致 党的基层群众工作说到底是为群众谋取利益,致力于群众的幸福小康生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而社会工作的专业使命从个体层面来说是助人自助,秉持着利他主义价值观,努力让社会成员提升自我帮助的能力;从社会层面来说则是一个“维稳”的功能,为社会成员和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的运行状态。农村社会工作方法即运用微观(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和宏观(社会行政方法)工作方法,充分介入农村基层群众工作之中,融入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帮助农村特殊人群认识自我,增强能力,充分发挥自身潜能,促进贫困等问题的解决,提升生活信心,将各种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二)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符合农村扶贫奔小康工作的需求 1.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社会工作的优秀价值观是助人自助。助人自助,简单来说就是让案主能够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2.社会工作中的“优势视角”。我们一直用“问题视角”来看待服务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脱离困境。社会工作认为,人人都具备潜能,我们需要赋权于他们自身,最终实现助人自助,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实施援助的过程中更着重于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社会工作还有专业的技巧和模式。如微观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了解和评估贫困者的需求和困境,增进贫困者的能力,提高融入社会的能力。作为制度设计的社会工作,其优秀是自力更生的过程,以提高贫困人口的能力建设,那就是不得不依靠外部支持行政转向自力更生减贫目标的发展(向德平、姚霞,2009)。 (三)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专业化 发展社会工作有利于实现人类的福祉。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让社会工作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我国现已形成以上海浦东、广东深圳、江西万载为代表的社会工作发展新模式,摸索出了极具地域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道路,从而在全面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民政部社会工作司,2011)。” 三、农村社会工作方法介入Y村群众工作的过程 Y村的情况茅台镇Y村位于国酒茅台的产地赤水河上游东岸,全村村民组有10个,占地面积约11.5平方公里,共839户3714人,其中有43名党员,4名预备党员;低保户70户,五保户5人,计生“两户”34户,残疾人40名。Y村是典型的工农并行发展的城郊村,工业发展迅速,村内有大小企业110余家,其中上规模企业14家,解决村民就业2000余人。主要经济产业为酱香型白酒生产,具有与茅台酒相同的生产酱香型白酒的水源、气候、微生物群等资源。2013年2月28日,按照贵州省委关于建设小康村落的工作要求,驻村工作组开始进驻Y村开展帮促工作。驻村工作干部撰写的Y村调查报告显示,Y村重点难点及希望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通组公路问题、饮水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各种特殊人群帮扶活动,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资金来支持,这就涉及到向周围的酒企募集资金的问题。另外,有村组存在水源不足,目前雨水较少,工作组建议修建水池蓄水,拟计划从另一村组山下水源处引水,但由于两组遗留历史积怨,需要做大量群众工作,协商解决。Y村缺乏文化娱乐设施及村卫生室,进而牵涉到征地问题。而现今管理干部水平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需要,需要农村社会工作的介入。 (一)农村个案工作介入特殊人群帮扶工作 1982年,人类学家韦达夫斯基和杜格拉斯出版了《风险与文化:论环境和技术危险的选择》。他们认为,不同的社会与人群对风险的认识也不同,对某些人群来说,在灾难性风险面前,无法保障基本物质生活的风险更为可怕。农村个案工作的对象是农民及农村家庭(农户),由于生活地域、生产生活方式、文化传统不同,农民有着与城市居民不同的特征,因而很多特性都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个案工作理论模式及方法的选择。个案工作是一种信息沟通活动。在沟通与会谈的过程中,语言问题不容忽视,很多村民尤其是老年人,习惯使用方言,听不懂普通话,有些中年人能听懂但不会说普通话,这些都要注意。工作组针对Y村特殊人群如贫困老党员、计生两户家庭等开展了个案工作。案例1贫困老党员L爹爹,男,73岁,几年前瘫痪,卧床不起,无劳动力,儿女在外地工作,一年难得回来一次。时常抑郁,饭量减少,坐在床上叹气,闷闷不乐,经常无故发怒,产生生活无意义的想法,失去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其妻整日打工维持二人生计,反映未领到养老保险。问题评估:1.生理(身体)方面,案主已属于中龄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各种老年慢性病容易发生,且已瘫痪卧床,无自理能力。2.认知与情绪(心理)方面,由于丧失劳动力,且整日卧床,无社会交往,性情也变得孤僻,案主觉得生活无聊,经常一人呆在房间内,继而抑郁,情绪波动大,时常无故发怒,产生生活无意义的想法。3.情感方面,儿女在外地工作,而妻子也整日在打工维持生计,与案主无情感交流,让案主在情绪上产生孤单、无聊的消极感受,情感没有寄托,同时感到对妻子有所拖累,失去生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4.案主应得的养老保险未落实到位,让案主失去基本生活保障。5.社会问题方面,随着城市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子女很少有时间去关心照顾自己的父母,老人缺乏亲人的关怀与照顾。服务计划:1.理论依据(1)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主要动机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当生理需求这一最基本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人的生存面临危机。案例中,案主自身瘫痪,无劳动力,缺乏自理能力,养老保险未领到,仅依靠妻子打零工获得基本来源,远不能满足其生存需要。同时,案主缺乏与其他老人的沟通和社会交往,精神空虚无寄托。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养老保险的落实以及帮助老人调节情绪,增加与他人交流的机会。(2)沟通理论人际沟通是人在社会中得以生存的必要条件,人要在社会中生存就必须进行社会化,而它得以顺利发生的重要手段就是人际沟通;人际沟通是个体自我意识觉醒的必要条件。案例中案主L爹爹缺乏人际沟通的基本需求,社会化过程停滞,因而自我意识有所削弱,产生抑郁。(3)ABC理论它是理性情绪行为疗法理论的优秀,其主要观点就是情绪或不良行为并非外部诱发事件的评估和观点,而是由于对这些事件的个性化评价和解析形成的。在ABC理论中,A是诱发事件,B为对这一事件的分析和评价,即信念;C表示个体在事件中的行为后果。在案例中,A是指案主瘫痪,缺乏物质保障,儿女不在身边,经常独自呆在家里。B是指针对这种情况,案主觉得失去了人生个体的价值,生活无意义与希望。C是指案主所呈现出的抑郁,悲观等负面信息。社会工作者应对其情绪行为进行疏通,开展心理咨询,上门陪伴关怀,引导案主形成正确的生活价值观。2.服务目标(1)短期目标:落实养老保险、党费补助等基本物质保障,增加老人与人交流的时间,缓解孤独与空虚感,帮助案主与子女增强联系,获取精神慰藉。(2)长期目标:提供医护治疗与心理辅导,帮助案主积极面对困难,科学看待人生价值,运用社会资源,让案主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网络,合理看待自我价值,提高对自我尊严的领悟,以良好的心态看待晚年生活。服务过程:按照个案工作的工作程序:首先,接案———接触服务对象,了解问题和需求。工作者开展入户访谈,着手与案主建立专业服务关系。一方面了解案主的基本情况与困难,另一方面时刻谨记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充分尊重案主的意愿,用同理心与案主交流,使其愿意接受帮助来走出困境。第二,预估和诊断———确定需要,研究提供服务的方式。从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出发,案主的案例中,预估后形成了三点主要判断:第一,案主由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第二,丧失了劳动能力,经济状况较差,物质资源匮乏。第三,生活方式枯燥,人际沟通减少,精神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慰藉。主要有情绪处理的需求,医疗需求,心理慰藉需求,精神文化需求。第三,计划与介入———制作介入计划,开展服务工作。在取得案主的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并充分发挥案主的自主性一道制定服务方案。社会工作的实务技巧之一就是优先解决案主最急迫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案主作为老党员,工作者应首先落实其党费补助和养老保险。同时,积极为其寻求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在县直机关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捐助活动;运用理性情绪治疗法,帮助案主实现理性、乐观的生活方式,与其一同缅怀过去的光辉岁月,让他愉快地安享晚年;以优势视角为指导,找到案主生活中的积极因素,安排一些亲朋邻里与他聊天,排解案主的孤独寂寞感。第四,评估———评估服务过程与效果。综合评估整个过程,案主对社会工作者有较强的信任感,并乐意接受服务,其次通过运用专业的个案工作方法实施服务方案的同时,建立了案主的支持网络,当下的困难及时得到了处理,让老人重新找到了生活的意义,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第五,结案———结束服务并总结。经过一段时间的服务,案主有了一定的改变,处理好离别情绪后结束专业关系,工作者定期回访,进行后期的跟踪服务。针对比较难沟通的计生贫困户,工作者需要有效贯彻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并进行心理调适和疏导。根据实际,尽可能提供一些优惠给“计生两户”,从社会风气出发引导、尊重他们,形成良好氛围。工作组成员在村副支书带领下对其他残疾人、低保户也进行了走访,逐步对Y村的这类人群情况进行摸底,在走访中发现情况及时予以解决。走访致富能人的过程中,工作者以倡导者的角色出现,挖掘小康建设中的典型突出事例,通过示范效应,促进小康建设全面推进,注意发现起带头作用有号召力的群众,采取一定渠道和方式进行引导和宣传,弘扬社会正气,力争为群众工作打开新的局面。 (二)农村小组工作介入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社会工作中的农村小组工作方法指的是,社会工作者通过帮助小组策划活动,与组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互动与分享感受与体会,促进成长与提高潜能,做到助人自助,同时预防和解决相关社会问题。案例2活动主题:爱心驻村手拉手,互助成长并肩走服务计划:1.服务目标(1)总体目标:帮助组员融入群体,使其能够健康成长。(2)具体目标:提高孩子们学会自我认识以及认识他人的能力,学会和朋辈群体相处,让孩子走出孤独,学会交往,培养合作精神和适应能力。同时引导家长与孩子之间进行正确的沟通,增强孩子对父母的感恩之心,努力呈现自己爱的感受。2.介入策略(1)服务对象:Y村M小学学生(2)小组活动地点:M小学操场(3)开展方式:户外拓展、小组游戏3.小组活动安排四个主题:“爱的鼓励”、“爱的抱抱”、“感恩的心”、“爱拼才会赢——醉美贵州拼图”服务过程:1.“爱的鼓励”。互相熟悉与接纳,协助组员制定和明确小组目标,约定小组规则,形成共识。该镇相关领导亲临活动现场作为志愿者与M小学92名师生共同度过了一段充满感动与温馨的初夏时光,小朋友们亲切地称呼关心、陪伴他们的各级领导、各行业爱心人士为——“成长天使”。2.“爱的抱抱”。让组员学会接纳他人、促进沟通,认识到团队精神的重要性,共同完成小组目标。在这个环节中,各年级的同学从陌生到熟悉、从害羞到勇敢,“天使团志愿者”和小朋友打成一片。3.“感恩的心”。鼓励组员表达内心感受,宣泄情感,孩子们戴上眼罩,伴随着轻音乐,在黑暗的世界中去寻找温暖的双手,在视线被遮挡的未知世界,孩子和天使们重新认识、相互介绍,拉近距离;随后,主持人与孩子们分享关于“陌生人”的故事,孩子们听完故事后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怀揣着对父母的感恩之心,孩子们逐渐打开心扉,勇敢地分享出了心中对父母无穷的爱,在旁观摩的家长也悄悄地拭去脸颊的泪水。4.“爱拼才会赢——醉美贵州拼图”。孩子们在无序杂乱的拼图碎片中寻找到自己的任务,在天使团的帮助下,同学们通过团队协作、每个人贡献自己的智慧,完成了家乡风景名胜的拼图,享受着胜利的喜悦。农村是“熟人”组成的社会,农村社会原本就存在的这种亲密关系网络是工作者开展小组工作的基础,在熟人之间开展小组很容易召集组员、形成凝聚力,共同完成小组目标(钟涨宝,2011)。据可靠数据显示,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增长速度极快,显著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因此,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新课题。而Y村率先奔小康的重难点在于饮水污染的治理和征地纠纷。Y村在化解人畜饮水困难产生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中,驻村工作组干部作为小组的领导者、鼓励者、组织者、支持者的角色,充分运用了小组工作中沟通与互动的技巧,营造轻松的氛围,及时组织群众开展任务小组、与群众交心谈心,表达专注与倾听并积极回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民意,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疏导村民的负面情绪,以防矛盾激化。社会工作方法中的“危机介入模式”对于征地拆迁等利益纠纷的解决大有裨益,首先综合评估村民采取破坏性行为的程度,便于及时介入和开展服务工作,工作者要得到村民的充分信任,从而有效稳定他们的情绪。然后根据危机发生的原因制订介入计划,解决当前面临的、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社区工作介入公共事务管理 贝克认为,风险是指“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在自然和传统失去他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在农村社区中,主要存在着驻村工作组织自身的风险、村民自身的风险以及经济上的风险。组织自身的风险是指,驻村工作组经费匮乏。扶贫奔小康建设需要经费,而该村经济落后,经费少,所以驻村工作组工作起来极其被动。该村村民自身的风险主要来自征地拆迁、人畜饮水困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更有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的存在,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很有可能影响党政机关与群众的关系。经济风险是指村民们由于信息闭塞,缺乏科学知识,没有合作意识,因而未形成规模经济,加上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严重抑制了农村经济发展,遇到灾难性事件时抗风险能力差。社区工作中的地区发展模式与推进自治管理不谋而合,它强调社区成员的参与性,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协助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的是提高认同度,促使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社区发展问题。这种模式较多地关注社区共同性问题,特别重视村民的参与。Y村村民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有环境问题、文化娱乐设施缺乏等。驻村工作者要紧紧依靠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运用发动村民参与的技巧,通过挨家挨户的上门宣传等直接动员和发宣传单等间接动员方式动员村民集体参与解决,此时工作者作为使能者和中介者的角色出现,以此为契机,让村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起政府与村民的沟通桥梁,同时也要求村民提出改善的建议和方法。案例3村民们每天上下山都要经过一条泥巴路,遇到下雨天通行就会很艰难,它是以前的古盐大道,运盐到茅台必经之路。驻村工作组发现问题后,决定改造这条“红军连户路”。1.服务目标:改造“红军连户路”,让村民们出门不再泥糊脚、打湿鞋。2.实施过程:挨家挨户走访,鼓励群众、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建设连户路,工作组负责现场指导,并协调水泥、沙石等材料。充分发挥村民们的能动性,做到助人自助,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帮扶资金。 (四)社会行政方法介入群众工作 针对不同人群如贫困户、低保户、孤寡老人、计生两户等,驻村工作组经常召集村民座谈,了解群众需求,并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同步小康的政策。并努力做到“三争取”,一是争取各级政府政策的倾斜作为支撑,二是争取派出单位部门作为后盾的支持,三是争取社会专业力量的支援。在遇到各种矛盾纠纷时,组织村委会召开座谈会,加强村民的参与性与积极性,创新社会管理形式。 四、农村社会工作介入Y村群众工作的效果评估 针对农村社会工作介入Y村群众工作的具体情况我们就不同的群体分别做了效果评估。 (一)特殊人群帮扶效果的评估 Y村驻村工作组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第二测绘院捐助的项目资金购买6台电视机及卫星接收器,赠送给2名孤寡老人、1名残疾人、1名贫困老党员、2名贫困户,至此全村电视普及率达到100%;实地走访了三户“三结合”计生户,并且代表学校给予每户300元的帮扶资金,走访留守儿童田某,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后,并给予300元慰问金;筹集资金1.21万元,捐建岩滩明德小学灯光球场,这是仁怀唯一有灯光球场的学校,群众夜晚就可以打篮球、羽毛球,对于地形狭窄,缺乏娱乐活动场所的Y村,灯光球场的打造,极大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建设完成4条总计3.2公里连户路,群众出门不再湿鞋;在Y村M小学为单亲儿童、留守儿童、特殊儿童等13人建立了一个留守儿童之家,让孩子们不再孤单。调解村组之间的征地纠纷,化解了某村组70余户360余人因以前饮用水源受企业污染而导致现在人畜饮水困难产生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解决了某村组沿公路部分30余户130余人的生产生活垃圾的清运问题。社会工作的实务技巧之一就是优先解决案主最急迫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于社会资源相对匮乏的弱势群体,我们就应该优先解决物质需求方面的问题。 (二)小组案例评估 组员都是初次接触小组工作,小组游戏对组员来说具有新鲜感,所以大部分组员都有参与的热情和兴趣。有的孩子性格内向,但是随着小组活动的进一步开展,逐步有了改变,敢于在小组中展现自我,表达感受,有很大的锻炼和提高。通过本活动的逐步深入开展,小组成员与朋辈群体交往的能力有所提高,自信心、自尊心有所增强;另外,孩子们与父母及老师之间的关系及沟通方式有所改善。 (三)对驻村工作组的评估 通过社会工作者对驻村工作组的专业培训与指导,该组成员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工作技巧,内化了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同时提高了工作热情,更加有利于基层群众工作的开展。 五、促进农村群众工作发展的建议 在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工作需要立足新情况新问题,调整思路,深入思考,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已经迫在眉睫,农村社会转型呼唤社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因此,我们需要在群众工作中融入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并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 (一)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专业社会工作培训 目前,贵州省为进一步深化“四帮四促”活动,贵州省组建了率先小康驻村工作组,走进农村开展驻村工作,鼓励干部走基层、服务群众,帮助农民群众脱离困境。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争取社会专业力量的支援。仁怀市茅台镇Y村驻村干部思维超前,邀请高校资深专家教授为村镇干部进行社会工作培训,增强了村镇干部的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对于与贵州省一样同处于社会工作发展相对较晚的其他地区来说,在缺乏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专业培训,构建本土化的社会工作者。 (二)加快组建农村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 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要想在农村长久地开展,需要组建一批具备专业性、科学性,同时产生显著作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我国南方和沿海一线城市相比,西部很多地区的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相对较晚,社会工作实务也未起步,组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困难重重,但各级政府已有相关意识,也在政策和财政等方面有所倾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政府、高校和社会各方力量的通力合作,农村也会迎来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春天。 作者:祝平燕 吴雨佳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师
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策略:科学发展观与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创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是科学发展,而科学发展观的优秀和本质则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对于高校来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大学生的发展,以提高他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为本”。同时,知识经济条件下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这就要求大学生全面发展。校园文化建设涉及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方面,必须在多个方面都有所发展。高校校园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是长期的、深远的,因此,在进行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时还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所以,高校在进行校园文化建设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一、校园文化的内涵及存在基础 (一)深刻理解校园文化的内涵和层次,把握校园文化建设的优秀任务和目标 校园文化作为整个社会文化的一个分支——社会亚文化体系,内涵层次丰富,并体现出多元化,发人深究。简言之,它是弥漫、渗透于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由广大师生在教学实践和课余休闲之中创造和形成的环境及氛围。一定的校园文化具有如下两个特征:第一,体现社会文化“历史积淀”的传统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具有与社会文化相适应的特征。第二,反映着校园这一特殊社区的面貌,个性的特征。校园文化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是一个学校长期教育、培养,不断实践、补充而创造的具有本校特色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大学校园文化可分为物质、制度、行为、精神四个层次:第一,物质文化主要包括各种教学、科研、生产、学习和生活所需的物质设施和物理环境等硬件设施。它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物质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他活动的规模甚至质量;第二,制度文化主要包括各种规章制度、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模式、群体行为规范、习俗等软件环境。它是学校秩序正常运行的保证,对学生的校园文化活动有引导性和规范性;第三,行为文化主要指校园开展的各种活动,它具有广泛的娱乐和审美功能,有助于学生高尚情操的培养和心理的健康成长;第四,精神文化则主要包括校园文化观念、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青年学生价值观形成与信念追求的最高境界。它最能体现校园文化建设的水平,是校园文化的优秀、灵魂。四个层次的育人功能有所不同,其中物质文化层次侧重于服务育人,制度文化层次侧重于管理育人,行为文化层次侧重于实践育人,精神文化层次侧重于教书育人。 (二)校园文化存在的基础 校园文化的存在与发展主要依赖于三点:一是高等学校是人类文明最集中最先进的地方,是多种学科文明的传承和发源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思维科学的每一步发展无不与这块知识的净土息息相关、环环相扣。感受过牛津大学浓郁文化氛围的人无不赞同:对牛津学生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它周围的生活和环境,大学生正是在所处的文化环境中通过积极主动的思维和感悟而学到东西的。大学文化的价值就在于把具有灌输性特征的教育转化为内含着教育意图的校园环境,从而达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的教育效果。二是高等学校聚集着社会大部分专家、学者,他们代表着科学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最新水平;同时又聚集着整个社会最具塑造潜力的青年学生,他们求知欲强,渴望掌握人类文明发展的成果并把它推向前进。三是校园文化的浓淡厚薄,依赖于高校内部文理渗透的充分与否。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传唱大江南北,文理兼容的百年老校之所以经久不息,正是因为它们校园文化中文理渗透的浓厚氛围的熏陶和潜移默化的影响。校园文化的形成依赖于每一学科的发展,更依赖于多种学科的融会贯通。由此看来,学科完善、实力较强的综合性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上更具优势是勿庸置疑的。国家教委把发展“211”工程的重点放在综合性大学的战略决策似乎在这里又可以找到一个有力的注释。 二、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局限 当前,校园文化建设中存在偏离校园文化根本作用的倾向,使目前高校校园文化总体处于低水平状态,校园文化热潮在虚假的繁荣中渐渐透出苍白,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只注重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忽视校园精神文化建设。一些大学出于对市场利益过分的追求而对文化建设的漠视,使校园文化建设流于形式,这是高校文化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欧洲的许多世界名校,并没有宏伟壮丽的大门,也没有集中的现代建筑,甚至没有硕大的草坪,不少大学的学院分散在整个城市内,然而一旦走进他们的院落或大楼,无不感受到一种唯有学府才特有的知识殿堂的庄严、肃穆和凝重。那里的每一个廊柱,每一个雕像,每一张布告,都散发出它的历史,它的身份。那就是大学的文化。 第二,把校园文化建设局限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的层次上。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把校园文化建设附属于学生管理部门,着重强调控制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以及改善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功能,只把校园文化建设看作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并没有把校园文化建设放在整体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的大背景下来操作实施。把校园文化建设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师资配备、课程开设等割裂开来,极大地限制了校园文化功能的发挥。 第三,校园文化建设并未显示出各自的特色。大学必须有自己的个性,一种在传统、过去的成就、价值标准和学术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个性,这正是校园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学校成员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 在。正如人们总体认为北大人好动、灵活,清华人喜静、严谨一样,特定的校园文化熏陶出特定的群体个性,特定的群体个性中透露和折射出特定的大学精神。就当前校园文化整体发展现状讲,相当一部分学校在推进实体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观念文化的优秀即学校精神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各学校自身的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校园文化建设趋于一般化,雷同化。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所提倡和强调的校园文化建设是个性创造与主流趋势的统一融合,用一个词来形容,应该是各有千秋,绝非平分秋色。 总的来说,我们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存在的误区已经到了需要加以调整的时候,如果传统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再不调整,我们的校园文化建设将在错误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按照校园文化的本质要求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为实现大学的培养目标服务,才是我们的目的所在。 三、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发展观是对发展理论所蕴藏的哲学内涵,经过高度的抽象和概括而总结出来的内在和本质的特征,它集中体现出人们对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优秀是强调以人为本;其次是强调发展,包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就是要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与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以新时期面临的新问题为突破点,以新时期党的新政策为契机,以新时期高校人的创新思维为理性依托,把科学的发展理念引入高校发展轨道,继承先进文化传统,弘扬特色校园文化! (一)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拓宽渠道,把握方向,充分调动学生和教师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在人的作用下,校园文化随着时代的演进和发展,会有不断的更新。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作为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把人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充分发挥人的作用来满足人的需求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优秀所在。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到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去,就是要将广大学生置于工作的优秀,通过卓有成效的管理活动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广大学生全面而自由地发展。 首先,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要特别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审时度势,考虑特色的发展道路。不可否认,将校园文化的建设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起来至关重要,但更毋庸置疑,学校从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出发,通过引导来促进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让学生参与到校园文化建设的研究,让学生设计适合自己需要的活动,才是实现这一长远目标的必经之路。在活动的设计上,不要刻意追求轰轰烈烈,过多注重某项活动的参加人数,而活动小型化、多样化、经常化的趋势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以满足学生需求的多样化。 其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就是传授知识,传承民族精神,弘扬爱国主义,为祖国和人民培养合格人才。教师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他们立志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栋梁之材。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职责,百折不挠,奋勇直前。教师应该自觉加强道德修养,率先垂范,既要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要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青少年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受到全社会尊敬的人。 (二)校园文化建设要坚持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发展理念,它要求建立人口、资源、环境、社会与自然的发展步调协调一致。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发展既要满足于当前需要,更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要形成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能力和发展后劲,促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健康、稳定地前进。 加强物质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物质文化的建设直接地反映出学校的办学水平。校园文化建设应从以创建优美校园为主要内容的物质文化入手。优美的校园环境有利于陶冶情操,有着“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春江水暖鸭先知”——学生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受到感染和熏陶,触景生情,因美生爱,从而激发学生热爱学校,进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高尚品德。 重视制度文化建设,强化管理机制。制度是校园文化建设初级阶段的产物,是为了达到无意境界而采取的一种有意识手段,是为了保障学校教育的有章、有序和有效。大学生处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等定型阶段,自制力较差,控制力较弱;为人正直但爱冲动,感性而不理智。健全的规章制度及健康的集体舆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言行具有规范作用。加强行为文化建设,丰富校园生活。随着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大学生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树立竞争意识,努力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毕竟“机会不会降临在无准备的头脑”。 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是丰富多彩的,大学校园的文化活动是高层次的,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有待于高校各个部门以及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创造 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策略: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时代精神 摘要: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有利于增强高校综合实力,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有利于培养合格人才。高等院校作为国家与社会人才培育的摇篮,其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有针对性地打造具时代特色的校园文化,就应当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并在中西方文化的碰撞中实现理性回归,其中,尤其要注重校园文化的内在特征,并适当借鉴西方校园文化的自主性、综合性、非科层化等现代教育理念,以构建健康、文明、丰富多彩并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中国高等学校的校园文化。 关键词: 校园文化;时代精神;本土化;现代化 高等学校是先进文化积淀、发展和传承的主要社会机构,承担着传承文明、创新理念、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这对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对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然而当下中国的高校文化建设并不理想,旧意识与新风尚的交叠、旧体制同新形势的际遇突显了高校文化建设的困境。有鉴于此,笔者选择以本土化和现代化契合为创新视角,研究新形势下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进路。 一、诊断:当代中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在输出精英、供给现代公民上有着不可替代的正向功能。但是也应意识到,高校的这种功能并非仅仅由其专业教育环节来承担,校园文化对于人才的养成同样影响显著,唯有出色的专业教育和良好的校园文化两相结合,人才培养的完整系统才能够形成,进而有效地输出其教育资源和能量。但在现实中,高校对于校园文化这一重要维度往往疏于关注或难以给予回应,校园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愈益突显出来,它集中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总体定位不清晰,文化建设附庸于行政管理 校园文化浸透于高校各主体的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其功能亦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对高校校园主体的价值导向功能、对社会各方面群体行为方式的规范功能、对学生综合思维和专业思维的培育功能、对校外社会秩序的引领和构建功能等等。但是从现实看,目前大多高校都将校园文化建设局限在学生的思想教育及行为规范层次,强调校园文化对于学生的行为调控功能、激励导向功能,这从某种程度上把文化建设归于校园管理名下,而并未把其放置在办学目标的大视野下。这实际上也反映了中国高校仍处于实现现代化之前阶段的窘境,高校管理体制实际上沿袭了政府模式,实行上令下行的行政管理,每所高校都有一定“级别”,大学俨然成了一级政府[2]。在这种泛行政化的导向下,校园文化难以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个向度的良性互动,教师、学生的参与度遭到压缩,“交往理性”被官僚意志主导的“工具理性”抑制,文化建设所蕴含的自主性近乎消失。而凭借集中意志单方主导的管理型校园文化必然有违文化之本意,并且由于缺少民主性、开放性,它也必然面临理性失灵的风险,进而是文化建设无法反映真实需求而空耗资源的风险。 (二)无力因应和引领社会思潮,主流文化受创 21世纪国内外形势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个时代,整个世界是一个开放的、有机的统一整体,在这个统一体内部,任何组成部分发生变化都不会是孤立实践,文化和社会思潮也不再是静止、隔绝地存续于它的初始载体,其传播和更新业已成为不可阻拒的潮流,任何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法置身其外。由于高校教师及科研工作者始终同不断更新的国内外思想文化保持紧密联系,而大学生群体又因其特殊的年龄及心理结构而对新鲜观念意识具有格外的敏感,因而高校及其校园文化必然同种种社会思潮保持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高校已经成为因应和引领社会思潮的前沿阵地,如何通过校园文化建设消解思潮涌动中隐含的消极成分以及借助新思潮的推力培养和传播理性的公民意识从而辅助转型期中国社会秩序的重建越发成为当下教育界的一项重大议题。然而当下的高校校园建设却始终未能对这一议题有实质性回应。实际上,在涌动的纷繁社会思潮下,高校教育未能为学生提供包容面对和理性甄别的平台与校园文化环境,这导致学生更容易以偏见代替意见,不经思辨地反对主流并且将一切同主流背反的文化倾向默认为“理性”和“文明”。与社会大环境同时变迁的还有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小环境”,互联网的发展和普遍使用使得当代大学生虽身处校园却也能构建起十分广阔的“生活圈子”,这也使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能够直接同外在的社会大环境勾连起来。这种变化虽然扩展了大学生的视野和思维并提供了学习上的诸多便利,但也加剧了他们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一些消极内容(尤其是不健康的网页以及相当一部分网络游戏)以隐匿的却又极具渗透力的方式引发了他们思维秩序和心理秩序的紊乱,这同样造成了曾被视为“正统”、“规矩”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遭受侵蚀。而目前高校对于这一棘手问题通常难于应对,传统的管理手段在互联网时代下已经频临失效。 (三)校园文化发展失衡,精神文化建设滞后 通常而言,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蕴含了三个维度,即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其中,校园文化的精神维度主要是指贯穿于学生及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及生活中的一种观念意识指引,如价值观念、政治取向、道德观念等。如同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高校精神文化建设对其他两方面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先进的精神文化建设对校园文化其他两方面建设起着积极促进作用,落后的精神文化建设则起着阻碍作用。因此,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精神文化的滞后不容忽视。然而,从目前的实践看,高校校园文化发展并不均衡,对于精神文化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疏于发展精神文化而倾注更多心力于物质资源的积累,由此导致高校“校园文化”普遍缺失精神支撑。这实际上是一种本末倒置,高校的物质积淀应当为精神文化建设服务,它是实现丰富的大学精神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本末倒置,校园文化开始遭遇“物化”的危机,施教者与受教者愈益“把高等教育视为通往良好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和社会流动的途径,他们更少关心高等教育的内在价值”[3],教育的本质被功利化的价值取向所取代,作为教育“产品”的学生在接受和内化了这种价值判断后又将其带入社会,当这种“源头活水”源源不断地灌注到社会系统,其整体价值取向亦将遭受扭曲。 二、破题: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时代精神 总体上讲,中国当下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面临着前述三方面问题,它实际上反映着社会转型期中国高校文化建设所面临的路径难题,亦即本土与现代两个向度相交叉所引发的选择及策略考验。所谓现代化,人们一般地把它理解为自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生产力导致加速发展的社会适应性变化的大趋势[2]。新形势下的现代化应当具备更丰富的含义,它意味着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在校园文化建设的现代化层面,它一方面强调校园文化发展的自主性、综合性与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在依法治国思想的指导背景下,也内含了去官僚化的校园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简而言之,校园文化现代化是以造就一批符合时代精神、适应时展的人才为目标,全面推进校园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综合发展。本土文化并非单纯地沿袭传统文化,它是各种文化经过本民族的习惯和思维方式沉淀的结晶,亦是经过兼收并蓄、否定之否后的当代表达[3]。新形势下校园文化建设的本土化,从宏观角度看,是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吸收和借鉴西方外来的优秀文化并将其整合内化,从而丰富校园文化建设的表现形式。同时,就地方层面而言,校园文化本土化还包括考虑某一所高校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结合该地方特有的历史文化与环境特色,使该院校与周围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校内文化与校外文化间的联动、交流与相互促进。 (一)高校校园文化本土化建设的重要性 1.高校校园文化非本土化的负面影响 当前高校校园文化的开放性使得多元文化得以迅速涌入校园并呈现出几何式的发展、扩散,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高校校内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价值观的激烈碰撞。例如,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所倡导的“德治”思想至今仍在大多院校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现代西方“民主”、“法治”思想的流行则对各高校的文化价值观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同时,东方传统文化所主导的地缘与人情思维也与西方现代文化观中的理性与规范大相径庭[4]。在传统中国与现代西方价值观的剧烈冲突之中,如若不能将西方文化合理内化、本土化并熔铸于中国特殊国情之中,高校的校园文化便会呈现出两极分化、极度不和谐的状态。就地方层面而言,从社会现实看,高校的精神文化相较于其所处的地方社会文化更为滞后,它往往会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脱节,这使得一些社会性极为突出的专业学科(如法学)和该学科的学生容易脱离社会现实根基,它反过来也制约了高校的长远发展。 2.高校校园文化本土化的积极效应 校园文化是一所学校自身精神的体现,而大学精神①不可能自发形成,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铸就,这需要历史的积淀、继承和再造。纵观现代高校的发展史,每所成功的院校都离不开大学精神的支撑,而大学精神传承的重要载体就是校园文化[5]。强调校园文化建设在国家层面的本土化,有利于在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适宜当今中国国情的校园精神文化。例如,在政法院校的文化建设中,将西方现代“法治”理念与法学教育文化进行有选择、有区分的接纳与吸收,可以使政法院校一方面葆有传统法文化的精髓,一方面同时代的发展与全球化的思潮相协调,促进政法院校法文化的多元发展,形成积极、正面、有着鲜明时代特征的政法院校大学精神。同时,据前所述,校园精神文化的发展对于其他两方面———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故高校校园文化的本土化,在丰富其精神文化的同时,也可相应推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统一协调的发展以及高校校园文化体系的完善。在地方层面,发扬文化本土化思想,有助于实现高校校园文化与周围社会地域文化的协调适应。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与社会大环境文化的影响,高校的校园主流文化受到严重冲击,造成学生的信仰危机与道德缺失等负面影响。而地方文化的本土化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文化本土化后,当地社会文化对高校的校园文化形成良性促进作用,可抵御由于校园自身文化的贫瘠给网络文化、社会负面文化遗留的可乘之机,也减少由此带来的反面冲击。同时,在实践教学中注重与社会的联动,可使得培养出的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与能力更符合社会需求,有助于孕育当今时代所需要的社会精英。 (二)校园文化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 1.高校校园文化非现代化的负面影响 高校校园文化的现代化维度的缺失,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高校校园文化主体缺乏自主性、能动性。校园文化作为一种客观、抽象的精神,其实现有赖于作为高校校园文化第一主体的学生。但就具体情况看,当下高校的人才培育模式较为单一,人文社科专业尤为明显,它们往往集中于课堂、书本的理论教育,而轻视了实务经验对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的重要性。同时,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缺乏自主性,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作为学习主体所应当具备的积极精神面貌与学习主动性,往往被动地接收老师的课堂教学、书本上的理论知识。“重理论、轻实务”的非现代化教育思路以及“被动型”的非现代化学习态度难以培育出符合时代精神的现代人才。第二,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官僚化问题严重。目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体制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主,以校长作为全校的主要领导者,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体系化的行政管理体制[6]。如果能够高效运行,这种管理体制对于高校的文化建设无疑起着积极推动作用。然而受市场化、功利化等因素的影响,行政管理者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自身问题也随之暴露。具体而言,官僚主义思想在高校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盛行,行政管理者往往将校园文化建设当作形象工程来完成,未能从实际出发挖掘校园文化对于学生的深刻影响,而是停留在模仿、上传下达的形式主义阶段,造成校园文化建设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同样严重的问题在于,校园里官僚思维的存续本身就为校园文化注入了消极成分,严重背离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意旨。 2.高校校园文化现代化的积极效应 高校校园文化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便是体现时代精神,即紧跟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将时展中的先进文化熔铸于高校自身文化之中。这就要求高校将自身的文化扎根于现代文化之中,兼并包容,使之成为校园文化两大主体———学生与行政管理者的观念、价值追求以及行动方式。现代化理念所强调的自主性与综合性对于大学生的专业学习起到了思路上的指导作用。须把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与主动性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发展的优秀动力,这就意味着学生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理解基础知识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课题调查、积极参加专业性社会公益活动等(如法律援助、医疗知识宣传)。唯有如此,才能够实现专业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实现个人的全面化、综合化发展,强化学生作为高校文化建设主体的优势地位与影响力。同时,现代化思想中所内涵的“去官僚化”与“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对于当代高校行政管理者的活动有着大方向上的指导作用。“去官僚化”,即要求高校的行政管理应该回归到为师生服务的本位,而不应该继续以严重的官僚主义与官本位的思想单纯地“管理”师生。这就要求高校的管理制度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贯彻民主发展的原则。行政管理者在运行高校管理过程中,应当发扬现代化人文精神,以校内广大师生为本,去除顽固的官本位思想,促进行政体制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为良好的校园氛围奠定基础。只有当“去官僚化”、“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理念真正践行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之中,并得到了全体师生的认可,校园文化的建设才能真正步入制度化轨道,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 三、方案: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方法与路径 (一)与外界联动,拓宽高校文化建设空间 1.因地制宜,加强校内校外文化互动 文化具有外在的社会性,校园文化环境是学校文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尤其对于具有强烈社会效应的人文社科院校而言,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推动校内文化与当地社会文化间的联系,实现文化建设的“地方社会化”与当地高校对于地方社会的文化、价值引领;换言之,加强校内外文化的沟通有利于在进一步丰富高校自身文化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地方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所以,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切实贯彻文化的本土化确有必要,尤其是应考虑到校园环境与周围社会文化氛围的有机融合。此外,“文化本土化”同样体现在立足于本校的具体情况渲染校园文化氛围,使得该特定高校的文化思想能够在深刻地被师生体会的同时,更有效地发挥其对于当地社会的影响力。以政法院校为如,学校或学院可通过展板、橱窗等途径宣传本校法学教授中的先进典型与优秀科研成果创作者,以“身边人”作为切入点建设高校校园文化,构建政法院校浓郁的法学氛围,并激励更多教职工创先争优、更多法学硕士生和博士生加入到科研队伍中;这同时也达到了向社会展示政法院校强大科研力量与科研能力的效果,将该政法院校的特色文化触角伸向当地其他领域,起到了优良法治文化输出的效果。 2.开拓创新,增进国内国外文化交流 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文化本土化”包含“国家层面的本土化”与“地方层面的本土化”两个层次,它们之间并非对立冲突的关系,而是交叉统一、互相联系的。因此,在高校的文化建设过程中,不仅应当实现高校与当地社会的文化联动,还应当加快国家层面的本土化进程,强调国内文化与国际文化的互动交流。具体而言,促进国内高校校园与国际优秀院校之间的文化交流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例如,许多高校现已与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先进国家的大学、学院间开展教师、学生的定期交流项目,通过这些交流,一方面向国外输送中国传统文化,并传播中国现代法治进程中的特色理念;另一方面也借鉴和吸收西方先进的文化及经验,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中国国情有选择地将其适用于中国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形成校园文化的良性国际互动。 (二)加强文化建设中的各方主体地位,推进人才培育 1.强化管理队伍建设,树立文化战略思想 在现如今大多高校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体系中,校长为高校的主要领导者,主要制定方向性的文化战略方针;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成为文化理念的践行者与实际运作者。他们都在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尤其是制度文化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以校长为领导的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势在必行。首先,作为领导者的校长要树立长远的战略眼光,要以“以人为本”的现代治理理念为基点,结合自身院校的文化特色,制定适合本校的文化发展路径。其次,在具体行政管理运行过程中,应当贯彻“去官僚化”的现代治理理念,使其成为高校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与主要目标,排斥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克服脱离师生群体的倾向,以全体师生的切身利益与长远发展为本位,开展学校管理。只有在校长的方针制定与具体管理者的行政活动中都强调“去官僚化”、“以人为本”的现念,高校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才能够突出该校校园文化的思想性,使得校园文化的建设有组织、有秩序,落实到高校的制度文化与物质文化之中。 2.调动学生自主性,烘托校园文化氛围 学生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第一大主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自主性”、“综合性”的现代化理念,应当调动学生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的积极性与完善自我发展的主动性。首先,应当吸纳学生参与大学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学习。大学章程是一所学校的“宪法”,是学校发展和内部治理的根本依据,唯有引入民主机制才能使得这部“宪法”获得真正的生命力,也才能激发学生的自主性,促进校园民主、理性文化的张扬。其次,通过鼓励学生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与专业知识的丰富营造和引领良好的文化氛围。就思想道德素质而言,当今现代化思想所倡导的科学精神,有助于培养各学科(当然也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站在相对科学而客观的立场上对政治文化、社会事件作出相对合理的价值判断;就专业知识而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在专业学习过程中,学生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追求理论与实践并举,做到全方位发展,以此来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以政法专业为例,在完成课堂基础法律学习的同时,法科学生应当积极、主动参加诸如法律诊所、辩论比赛等校园文化活动,提高自身法学素养;在通过法学专业学习形成一定的法律思维后,法科学生应当通过各类社会调查、社会考察、“送法下乡”、普法宣传等有益的社会实践来了解社会动态、丰富法学知识并宣传法治思想,推动文化建设的发展。 (三)统筹本土化与现代化,发展独特大学文化 高校的校园文化是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物质文化三方面的有机统一。新形势下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应当是以现代化为导向的,同时也应立足于中国本土,符合当地社会特色发展路径,并且形成以精神文化为中心的三维度协调发展。具体而言,应当从如下几点着手对之加以落实:(1)立足本土特色,促进文化交融。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间的项目交流,在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合理吸收借鉴优秀外来文化;与此同时,通过一系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社会实践,保持高校校园文化与当地社会文化的统一协调。(2)面向现代化,着力推进文化观念创新。把握现代化思想中“去官僚化”的内核,使之贯彻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之中,打造具有先进性、纯洁性的管理团队;提炼现代化思想中“自主性”、“综合性”的精髓,使之适用于学生的教学实践之中,以此培育出主观能动性强、综合素质高的各类人才。(3)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培育文化活力。无论是对传统文化的承继,还是在此基础上对创新文化的发展,激发高校校园文化的活力始终是最终目的。据此,需要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文化活动中突出大学精神,注重校园文化品牌的形成,如利用辩论比赛、学界大家、政界翘楚等增加高校显性文化的作用,同时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挖掘校园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加以延伸和扩展。 四、结语 时代的发展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创造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以创新的方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构建高校校园文化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一方面需要立足中国本土特色、当地社会特色,创新吸收多元文化,以指导大学精神的构建;另一方面需要面向现代化,发扬“自主性”、“去官僚化”精神,以培育具备现代知识、现代意识、现代能力的全方位人才。但同时,高校校园文化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工程[7],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新情况的涌现,仍需发掘出不同的视角,以进一步推进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提出解决文化建设过程中新问题的种种对策。 作者:罗丽琳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策略: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摘 要: 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高高校校园文化的内涵,把大学建成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坚强阵地,对于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要纠正和克服浅层发展,价值缺失,主导价值导向不明、实用主义的倾向。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理想信息教育为导向,坚持校园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社会主义 优秀价值观 高校校园文化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意见》中指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 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校园文化是大学发展过程中的文化积淀。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与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引领,不断提高高校校园文化的内涵,是新形势下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引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迫切性 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其目的就在于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氛围,培育合乎时代要求的大学精神,把大学建成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坚强阵地。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灵魂,承载着历史、民族、国家等各个方面的文化内涵,诠释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 1.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知识信息时代的到来,文化的传播愈加广泛,大学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是各种思想、观念碰撞与交融的舞台,其建设面临着复杂的环境。一是以满足大众娱乐消遣为目的的通俗文化在大学校园内不断流行。这种文化往往只注重迎合学生喜好而不顾及学生的健康成长,有时甚至为了满足某些低级需要而不惜以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代价,致使校园文化出现一些不健康的倾向。二是从校园文化的主体来看,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转变,在校大学生既表现出了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同时有暴露出了较弱的社会免疫力,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迫切需要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的引领,以利其健康发展。 2.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一些突出问题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是校园文化建设缺乏价值成分的发展趋势。一些学院对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认识知识简单的娱乐文化和体育活动或是在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上培养学生的技能,而忽略了其内涵的意义,也忽视了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培养。这两点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出现的主要的问题。在部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中,选择活动完全是根据学生的喜好来决定学习文化活动的形式,完全的缺乏领导价值。我们只有去注重学生的实际需要,而不是去考虑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针对以上的情况,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的教育要尽量的融入到大学校园的文化活动中,从而来引领大学校园文化建设,这也是现今大学校园所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引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当前,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统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随着改革的开放,再加上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渐深入,增加了各种文化思想交流与交融的频率,思想的领域也就会逐渐变得多样化。因此,要在校园的文化建设中把社会主义的优秀价值的内涵与精髓融入进去,在建设校园文化时发挥出它的引领作用并坚持下去,这是新时期的建设校园文化的发展趋势,也将是其必然的选择。首先,要强化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习。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优秀价值的指导思想,而其重要的途径为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设。所以,全体的师生都要坚持不懈的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只有经过思想文化的逐渐熏陶,才能慢慢地促进马克思主义的信念逐渐深入人心,成为教师与学生的精神信仰,也就能体现出其价值。其次,要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教育的力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作为社会主义的优秀价值的最基本内容。高校校园的文化建设就应该把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为主题,开展有关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形势政策等主题的活动,让广大师生积极的参与其中,让他们明确的认识到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是把当代中国的发展与进步作为共同的理想,从而加强人民的自信心。再次,是要培养人民群众的民族与时代精神。这两种精神坚定的支撑着中华民族,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动力,还是当代中国奋发图强、不断创造崭新业绩的力量源泉。通过加强弘扬民族与时代精神的力度,让这两种精神在时刻激励着广大的师生团体,成为建设高校校园文化的主旋律。最后,要通过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来引导广大份师生,并逐渐形成特有的校园风尚。由于校园文化的活动是丰富多彩的,就成为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最佳载体。对于大学的教育必须要把社会主义的荣辱观作为重点,针对学生的不同特性,在设计校园文化的活动时,要重点突显主旋律,并要表现出趣味性,要寓教于乐,设计各种各样、科学的活动形式,让学生在愉悦的活动中解读“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念。 2.以培育大学生精神为重点,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一所大学最重要的灵魂与最宝贵的财富就是校风、教风以及学风。因为校风、教风以及学风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文化知识素养以及思想道德水平,与校园的人才质量也有着直接的关联。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要“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优秀”。大学精神是大学在自身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特价值判断和理性表达,是大学的理想目标、精神信念、价值取向以及认知世界的态度和方法的理论升华,是大学校风和学风的本质体现。为此,一要正确认识大学校园文化的功能,避免校园文化建设有形无神。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有形的具体措施来培育大学精神,并以这种优良的精神环境氛围来侵染大学生的心灵,培养他们的品性,使大学生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和饱满的生活热情。二要遵循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规律,并注重发挥校园文化的隐性德育功能。在这一过程中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由物质文化向精神文化渗透,要逐渐形成以第二课堂为主导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模式。 3.以特色教育活动为抓手,实现知行相统一 以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为目标的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必须促进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知”与“行”的统一。为此,有必要开展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项目建设,采取项目运作模式开展一系列的校园文化主题多动,为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打造空间。一是以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为依托,开展思想文化教育实践,以学生党校、团校、理论社团为依托,重点办好理论研讨会、形势政策报告会,同时深入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等爱国教育基地,让学生了解历史、认知社会。二是以职业生涯规划为载体,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要以价值导向为优秀,教育引导学生把个人的选择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对大学阶段的学习生活及素质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同时要实施开展创新创业等教育实践活动。三是以重要纪念日、重大事件为契机,开展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实践,围绕重要纪念日、重大事件,合理设计教育主题,采取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四是以文明大学生评选活动为抓手,开展道德规范教育实践。通过争创活动的开展,引导大学生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 总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是教书育人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牢记使命和职责,以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为引领,把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社会主义优秀值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宏伟目标书写新的壮丽篇章。 作者简介:王金生(1947―),男,汉族,籍贯系山西省介休市,1986年7月毕业于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党政管理专业,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讲师、政工师职称,1974年至2006年先后任山西印染厂党委宣传部副科级理论教员、宣传部长。2006年8月至今任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曾在《中国纺织政工研究》《晋中论坛》《晋中党校校刊》数篇。 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策略:新时期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摘要]新时期,传统大学校园文化和现代大学校园文化的融合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文章提出高等学校应该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校园文化的发展方向,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融合,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建设和谐校园。 [关键词]新时期 校园文化 文化建设 [作者简介]赵明家(1973- ),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处处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吉林 长春 130118)潘玉环(1974- ),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讲师,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古代文学。(吉林 长春 130062)李新殿(1981- ),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农业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吉林 长春 130118)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2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重点课题“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与素质教育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校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种模式和形态,一直备受关注。高等教育工作者在这项领域中有许多深入探索,历经多年的实践与创新,逐步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这种文化不断激励和鼓舞着全校师生共同进步,开创美好的校园生活。校园文化在价值观念、校园精神、行为准则等诸多方面均有体现,并且蕴含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浓郁的学术氛围之中,有着独具特色的理念和别具一格的文化精神。高校校园文化是经历了万千莘莘学子不断追求所传承下来的独有的精神财富,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时刻都在大学生德育工作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我们更需要对校园文化进行充分的认识,加强其建设,使之能巩固其应有的地位,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校园文化的发展方向 校园文化必须具有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必须代表着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发展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不仅是建设现代化高校的需要,也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为了建设先进的校园文化,就必须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以正确的思想作为指导,从思想上树立起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追求目标,明确校园文化的前进方向。 第一,明确校园文化的根本任务。校园文化的根本任务是“以人为本,教人育人”。“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出校园文化人文化、开放化的特点,同时也体现出其促进学生了解自我、展现自我、发展自我的良好趋势。“教人育人”更加明确了高校所肩负的为社会发展和祖国现代化建设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任务。校园文化的根本任务充分展现了校园文化与时俱进,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科学的先进文化。 第二,建设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必须始终不渝地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地位,营造健康、积极、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继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融合 建设先进的、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必须充分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源远流长,是世界文化史上的一颗璀璨明珠。同志指出:“要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深入了解近代以来我们民族的深重灾难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英勇斗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和光明前途,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这充分体现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同时,为了建设先进的校园文化,仅仅依靠继承传统文化还不够,要放眼世界,海纳百川,充分吸收各种思想文化的精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促进思想的融合。 第一,继承中国传统文化是提升高校学生素质的根本需要,是进行校园文化建设的主要资源。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可以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是前人智慧的宝贵结晶,它教导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兄弟和睦;它教导学生学会做一个“家国天下”的人,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它教导学生学会做一个自尊自爱的人,知礼重信,务实践行;它教导学生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光明磊落,不投机取巧;它教导学生学会自立自强,不断求索,实践出真知;它教导学生学会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在逆境中学会坚韧,不气馁,不退缩,勇往直前;它教导学生懂得追求,不贪图享乐,做生活的强者;它教导学生懂得感恩,心系他人,知恩图报;它教导学生学会学习,“三人行必有我师”“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些无一不体现出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的无尽魅力。 第二,重视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结合。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的结合已成必然趋势。就现阶段而言,要将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相结合,把继承学会做人、学会学习的传统作为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切入点与突破口,注重发挥第二课堂主渠道作用,将爱国主义精神、自强不息的精神、求真务实的品格等渗透在党团建设、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活动等环节中,充分挖掘和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精神和知识。通过学科渗透、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学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使之转化成大学文化的一部分。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建设和谐校园 第一,要以正确的思想为引领,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发扬并继承“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精神,开启人生崭新的篇章。在才华施展、理想腾飞的殿堂里,充分使用校园文化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宣讲和研究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高校大学生自身素质。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开设专题讲座、报告,切实加强形势政策教育,时刻做到与时俱进。 第二,要发挥课题主渠道的积极作用。在教学渗透方面,由于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和引导作用,教师自然而然地成为校园先进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教师必须履行其“教书育人”的义务,做到自律自立,做好学生的引导人。在课堂上,教师要用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去影响学生,让学生感悟到校园文化的魅力所在,以此实现校园先进文化的建设。设置主题活动和实践活动,可以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团会、征文、演讲、讲座、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层次水平;举办“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大学生科技文化节、大学生“挑战杯”等校园科技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激发其创造力;积极开展大学生艺术节,培养大学生的艺术素质,让每一位学生都有一个充分展示自我、释放自我的舞台。 第三,全面营造校园文化环境,应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学校的硬件设施及软件设施,保证校园文化活动的顺利开展。必须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的环境,好的环境才能够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应建设相应的文化场所,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文化空间,这样才会使广大师生身处于良好的环境文化氛围中,心情舒畅,身心愉悦;应取得广大家长的关注和支持,使建设和谐校园的活动全面发展。 我们要充分认识建设先进校园文化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建设先进的校园文化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新途径,能够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够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批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功实现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完美结合,能够为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 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策略:新时期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策略 摘要:随着科技技术的进步,校园文化成为学校办学的特色。发扬和传承校园文化的意图,在于提高学生的社会意识,弘扬他们在生活、思想等各领域的积极精神。本文分析了摆事实、讲道理的逻辑关系,通过剖析目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不足和欠缺之处,采用更加个性化、便捷、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建设策略,以求在新时期,新阶段创造出更美好的校园文化。 关键词:高校园文化;校园文化建设;建设策略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建设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是一种隐型的财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校园文化是新兴的名词,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它是时代的造就品。校园文化既包含物质文化,又包含精神文化。校园文化是在历史人文环境和背景下长期熏陶而逐渐形成的。学校是一个社会空间名词,在学校内,教师和学生依存特殊的关系联系在了一起,他们在校园内从事课内外的各项活动,他们共同创造了精神财富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的规章制度、组织活动和物质形态。[1]校园文化是一类特别的文化理念,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的教育沿革,如孔子,孟子,庄子等。校园文化最早在国外被提出,是在文艺复兴时期被文人学者所提到的。随着工业革命的爆发,校园文化概念先后被欧洲、美洲的先进国家教育界所涉及。改革开放以来,校园文化逐渐被国内知名高校所重视,现在已经逐渐被广大学校所应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是党和人民的根本意愿,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高教事业的前提。提出实事求是的校园文化建设的标准、定位、过程、实施方法,最大限度地施展校园文化的教育作用,是高等学校办学的重中之重。 二、校园文化建设现状 目前,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不足,如思想认识、功能作用、建设方向和参与力量等方面,具体表现如下。 1.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观念 在思想认识上,人们对校园文化建设一般会有三种错误的观念。首先,在一些地方校园,往往重视校园设施的建设,忽略了校园文化的真正的精神层面,这种现象,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还是很多见的,在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中也不在少数。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是相辅相成的,物质是基础,精神是保障,二者如果错了位,就是仅具虚荣、徒有其表了。其次,校园文化不是几种文娱活动模式化的表现,比如现在高校中喜欢举办一些女生节、社团活动、校园巡演等活动,而校园文化并不是被这些节目所定义的,正如哈佛大学不是由于划船比赛而出名的一样。有的高校领导认为,多成立一些社团,多搞一些文化节、艺术节等活动,校园文化就大功告成了,这种认识是浅薄的。第三,不能正确评价校园文化建设的成效,认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物质文化建设和娱乐活动开展的表层效果,而忽视了作为校园文化优秀和灵魂的精神文化建设。 2.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功能弱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大学生自强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创业意识不断增强。[3]同时,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等问题,这就要求高校努力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但是,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育人功能还存在一些问题。[4]例如,各高校普遍存在宣传栏、墙报更换周期长、信息传递不及时、内容良莠不齐、过分追求形式等问题。除了校内信息外,校外的各类广告、招聘启事等信息接踵而来,在为学生提供校外实践机会的同时,也给校园文化蒙上了一层市井气和商业味”。[5]有些文化宣传粗制滥造,缺乏创新,许多文化活动都受赞助商家制约,直接影响着校园文化的传统教育功能。 三、新时期校园文化建设策略 1.加强“校园”建设 “校园”包括实在的硬件建筑,如教室、操场等,除了这些,还有软件,就是人,就是教师和学生,有时甚至还包含家长。最重要的还包括:教学方法,教学理念。首先,要加强校园硬件设施建设。俗话说得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校园的整体建设是校园精神文化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良好的建筑是突出校园文化的点睛之笔,是校园精神文化的最好表现。而对于校园软件的建设,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建成的,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批批教师辛勤的工作,需要学生积极的配合,需要家长的大力支持。所以,加强软件的建设,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不怕小,不怕难,坚持不懈。因此,必须注意校风养成的特点,从一点一滴培养起,持之以恒,反复强化。首先,正确认识校风对学校和校园文化发展的作用,通过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确立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用精神力量来为实现学校育人目标服务,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2]第二,要加强教学建设,要为学生努力学习、天天向上打基础。学校的第一教学要务,对于教师而言,就是必须努力引导并加强学生听课的积极性,课下时间要努力备课,在课堂上则要吸引学生的眼球,使他们不走神。教师要始终注重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让他们觉得学习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而不是累赘和麻烦。要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这就要求,教师要加强学习动力教育。最后,要加强教风建设。应注意首先建立民主性教学关系。尊师重道是千百年不变的道理,学生应当尊重教师,但是教师更要尊重学生,不要打骂学生,不能高高在上,要以平常的心、平等的心态面对学生。还必须强调树立教师的职业道德。这些,都是“教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2.要彰显校园文化的地域特色。 笔者所在地是一座有着多年历史积淀的文化名城,人文荟萃,底蕴深厚,处处有内涵,处处有哲思,处处有神韵。在发展自身校园文化特色时,需要依托于学校所在地的人物、历史、文化,注意推崇名城、名人故里等因素,尤其是弘扬那些具有时代精神、民族特色、伦理道德的名人轶事,作为创建校园文化的建设策略。 3.要彰显校园文化的学科特色。 每个学校都有各自的办学特色,都有各自的学科优势。清华大学以享誉海内外的理工科优势成就了其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文化精神;北京大学以闻名遐迩的人文科学铸就了其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文化风格。所以,每个学校都要抓住自己的办学特点、发挥长处,创造出独具特色、独一无二的校园文化,走在时尚前沿,把握潮流动向,使校园文化既具特色,又不呆板。 4.要彰显校园文化的管理特色。 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也是一种文化。不同的学校要注重师生的行为、价值观、思想动向,不要总是沿袭管理的老路线,要敢于创新,敢于探索,从教学中找问题,找目标,从学生的成长中找经验,多积累,多沉淀。要提高管理模式水平,让它更加模式化,集成化,系统化。 提升校园精神,美化校园环境,营造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创造出适合于各校特色的个性化模式,努力实现校园文化建设的层次化、系列化、科学化,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把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经济法学论文:基于消费者价值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经济法的价值考量:价值关怀与对象界分 (一)基本价值 以法律价值扭合与法商复合理念为考量长久以来,之于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争议不断,在政府工作报告给予官方认可之后,学界争议暂时搁息。但之于经济法理念价值的思辨,法学学者仍然力求日新。2根据漆多俊教授的观点,经济法的价值亦不外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其指出,“以上各项价值及他们间的层次关系,无论对于法或对于其他社会规范,是一致的,这是它们共同的价值体系(价值链)”;“经济法是法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同一般法的价值一样,它也具有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它的价值链的中心环节也是效率与公平”。笔者认为,这并非是法价值的简单堆砌,而是相互关联、有机联系。真正被累加的要死,形成法价值净效应的合拢。之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的价值体系,不妨视为某种程度的缔结与扭合;从另一方面观察,“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的价值体系完成经济法乃法之一部的有效证成,使其与政策规范相区分。笔者赞同漆多俊教授的观点,还落于其与法商复合理念的契合。笔者将法商复合理念分解,“法”对应制度与规范,“商”对应经济与管理。则探求制度、规范、经济、管理背后的价值关怀,仍可得出正义、公平、效率、秩序的结论。而漆多俊教授强凋的中心价值链“效率一公平”,恰与“经济一规范”中的“效率一公平”吻合,使之(“经济一规范”)与经济法又存在某种冥合。鉴于法商复合理念的提出,仍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漆多俊所提的法价值已然包括四项内容,何以法商复合理念之“法”只有两项内容。笔者认为,不应简单囿于所谓广义与狭义的文字之辩,尚应另觅佳径。具体而言,包括两点:其一为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商复合理念之“法”强调法制(静态居多),与“商”对应;漆多俊教授所提的法价值由应然角度出发,发端于法治的思考,故而内涵不同。其二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对照经济基础,法(规范)同步体现的价值便只得后退。 (二)主导价值 以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为考量之于经济法的特殊性,其主导价值不应简单落于“秩序一效率一公平一正义”。根据一些学者的观点,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所烘托的价值可以视作其经济法的主导价值。笔者认为,人是社会性群居动物,“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本观念与社会本位仅就概念而言固然存在字面差异,但究其实质,探其逻辑,则应属连贯一致无疑,并无相悖之处。强调经济法的主导价值,作用有三:第一,符合一般社会科学的研究逻辑。科学本身是人的一种理性思维运动,与人性有着天然的联系。休谟指出,因其潜在地受制于人们的认识范围且要由其的权力与能力来判断,所有各种科学均或多或少地与人类本性有关,也均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关于人的科学。西方古典人文与近现代人文主义的实践已经证实:人性问题是一切社会科学的研究起点。第二,勾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政策。笔者认为,社会本位是异于(但不介于)个人本位与国家本位的“第三条道路”。经济法价值由人本观念主导并不意味着其政策性有所削弱,经济法所带有的隐性公法色彩业已基本得到学界的公认。与以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为前提假设的民事法律不同,经济法与政策的关系要紧密得多。所幸的是,当下政策同样倡导“以人为本”的和谐,使得经济法所受政策影响间接成为经济法主导价值的佐证。另一方面,“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涵,在不同时代的侧重各有不同,当下经济法理念中“以人为本”的诉求突出对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表彰。“第三,厘清与法经济学的关系。12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伊始至今,影响最盛的当数法经济学思潮。除了在分析方法上为经济法的正当性提供了一种间接证明外,它成为一种研究方法的变革,一定程度上支撑经济法存在与发展。然而,法经济学有其固有特性——在法经济学领域,一切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被经济效益(成本与效率)衡量的对象以及衡量经济效益的一种尺度。有学者从“道义价值”、“功利价值”、“实证价值”来论证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关系,固然为两者区分提供有效依据,但笔者认为人本观念的架构,除了夯实民法之外经济法的特殊地位,也进一步明确“经济法学理念”与“法经济学工具”的关系。 (三)辐射还是反映 管窥部门法反映经济法理念的“悖论”之于部门法反映经济法理念,似乎存在悖论:部门法既然反映经济法理念,其何以不是经济法之一支?笔者认为,解释这一“悖论”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部门法的划分与现行法的制定并未完全吻合。“部门法”的提法,或滥觞于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划分,多对应于应然体系;现行法的制定则是依据现实生活所需,由政策或习惯转化而来,多受命于实然需要。例如,关于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的部门法归属,似乎存在纳入商事法与金融法两可的情况,甚而一些金融法领域的学者根据现实需要与国际潮流,将民法中担保法亦纳入金融法研究范畴,力图使之体系日臻完整。之于经济法所周延的对象,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仅竞争法的归入在学界尚无较大争议。“部门法”既是动态变化的,用静态的形式逻辑进行判断或者实现类似民法上的“涵摄”,多少存在困难。有学者提出经济法“时空性”的特点,意在验证经济法的发展与融合、逡巡至圆熟,笔者简陋,仅假借“时空性”特点作为部门法变化演绎的理论依据,以证与现行法不存在全然的“对号入座”。第二,基于程序事项的需要。以婚姻登记与物权登记为例,登记本身具有行政色彩,婚姻登记与物权登记确属行政程序无疑,但仅就常识而言,亦能断定婚姻法与物权法不属行政法之流。究其立法的原因背后,乃基于程序事项的需要,以表彰或确认相应法律关系或权属关系。第三,基于解释学的技术。以刑法醉酒驾驶入刑为例,刑法学的解释借助社会危害性、可非难性等价值判断、犯罪构成要件等工具,而笔者以法经济学之外部性解释,似乎亦能自圆其说。法律规范的犬牙交错与成文形式,为解释学的活跃提供了空间,基于各部门法的理念对法律规范的解释,为法律规范的“良法证成”与修葺完善提供条件。但是笔者认为,(其他)部门法反映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理念的表述或存瑕疵。考虑到法律的消极性,使用“反映”一词或有不妥。笔者认为,应当是经济法理念的辐射效应,对其他部门个别或些许法律规范的深入。以侵权责任法为例,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在法律中使用了“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与大陆法系的一般民法理论——以填补为要旨,多有不符。但衡酌其立法时间与立法背景,《侵权责任法》此一立法规定受经济法理念影响(辐射)的颇深痕迹显而易见,但若言其旨在反映经济法理念或难成立。法律在其消极性之外,作为固有制度的存在,其推定力与拘束力对社会正向的有效效应,成为其他立法的有益借鉴。对于经济法理念的辐射,理宜亦然。 二、经济法的价值回应: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涵盖之殇 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同一主体(不论自然人或法人)由于不同法律部门调整对象与调整任务的不同,以不同的身份成为不同法律部门的主体,对该“身份”的概括与类型化即是对不同部门法主体的提炼。“经济法是否存在自己的独特主体制度,关键就在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任务是否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对于其主体产生什么特殊要求,赋予了何种权利义务,从而形成了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主体特色。”李友根教授认为,经济法的主体可概括为经营者、消费者与政府。”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概念已经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用,且法律对其亦有明确定义,是市场规制法保护或规制的对象。在确定经济法的主体为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之后,以何者为中心,三者的利益如何衡量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赞同徐孟洲教授的观点,应以消费者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根据徐孟洲教授的观点,“‘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以消费者为本”’、“从经济学的理论出发,消费者也应该得到优先保护”、“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应该给予特殊保护”。20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理由还有如下两点:第一,消费者的保护需要建立并完善各种措施与制度,并非消费者保护的单行法所能解决。在现代社会,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除了依靠基本的民法外,必须依靠经济法,发挥政府与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运用经济法理念与调整手段,体现政府的管理与参与。相关法律或者直接为消费者的保护而制定,或者将消费者的保护作为主要目标之一,是消费者保护的专门制度,体现以消费者为本的观念。第二,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较之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更为直接。“市场失灵”、“无形之手”的缺陷构成经济法宏观调控的理论依据。笔者认同这一观点,但笔者认为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界限较难廓清,因其建立于“否定”之上的理论,伴随固有的间接性。不妨以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奠定经济法的主体体系,毕竟政府何时干预、如何干预都是依赖于对消费者行为反馈后的决策,而消费者保护是贯穿始终的,具有直接性。国家政府保护消费者的理念与国家政府有限干预的理论,窥其实质是一物两面,但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可有“横看成岭侧成峰”之效。此外,强调经济法之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恒为国家,易与行政法混淆,经济法的社会性色彩消褪。就此而言,关注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实践经济法主体的观念革新亦颇有必要。 (二)回应经济法价值 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辐射效应经济法属于由公权力合理敢于(市场)经济的法律,通过综合的调整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经济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经济法法益目标的深入与具体化,使得经济法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更具针对性。。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造经济法的体系,就是以市场规制法为主体构造经济法的体系。因为市场规制法有着共同的主体(消费者、经营者与管理者),其调整市场的竞争关系与交易关系,以消费者的保护为基本价值追求设计经济法的规范与体系,可以增强经济法的体系性和不同制度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提升消费者保护的力度。具体而言,其能体现其与民事法、商事法、金融法、社会法的内在联系,甚而有效发挥经济法理念的辐射效应。依徐孟洲教授所言,“概言之,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构建经济法的体系是现阶段中国消费者保护现状的需要;是‘以人为本’理念在经济法中予以落实的需要;是推进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体系化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法内在体系和谐的需要。” 三、经济法的价值表彰:扬弃部门法理论的对峙与融合 (一)实践需求 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主旋律,改革开放最强烈、最直观的呈现无疑是一种渗透于经济、政治与社会各个领域的转型。强烈而直观的社会转型过去存在,现在正在发生,将来也会出现,如此的社会转型孕育着巨大的法律调整需求,实践需求催逼经济法的酝酿与成型,勾勒经济法的发展进路。转型脉络抑或清晰可陈,但经济现象浩如烟海,笔者仅枚举几例典型并试做如下概述:之于“三农问题”,中国农村已由熟人社会转向半熟人社会,民间纠纷的解决机制逐步规范,市场运作的发展机制逐步渗透,农村金融的形成机制逐步发育。解决“三农问题”,既要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参与市场交易、投资设立乡村企业,又要通过粮食补贴、小额信贷扶持等公共管理机制予以扶助,两者的交叉运用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筹。而当农民逐步成为消费者时,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济法理念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之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既要考虑民商法层面的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还要考虑国有资产法意义上的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国有金融资产监管本身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筹当无异议,就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而言,涉及上市公司对金融}肖费者的投资保护问题,贯穿以消费者(保护)为重点的宗旨,依然反映了经济法的理念辐射。之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7,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是其类型化治理的优秀。与一般的营利性机构不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在适用“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Theory)时势必涉及社会公众,且事业单位理事会构建也遵循吸收外部理事的做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目的即落于减政放权,对于公益类事业单位完全适用行政法显然已无法满足时展的需求,基于教育医疗的服务对象实属消费者无疑,其部分法律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是更优选择。上述问题是当下中国社会、经济面临转型问题的缩影,亦由此可见,除了政府主导之外,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鲜明特征还包括“体制转型”与“进程压缩”。所谓“体制转型”,意指中国的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而来,由于缺乏发育成熟的市场机制以及配套的制度设置,这种转型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不牢固,尽管推动这一转型的力量理论上会越来越增强。所谓“进程压缩”,意指中国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二百多年走过的路,迈进了现代市场经济的门槛,这种跳跃式的速成发展诚然给国人带来了莫大的欣喜,也引起了世界各国巨大的惊呼,但同时由于过分强调速度而忽视质量也遗留了无数的问题。“体制转型”与“进程压缩”的经济实践导致众多经济与社会问题以一种“叠加式”或“复合式”的形态存在,为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明确方向。 (二)理论回应 扬弃部门法理论的对峙与融合“部门法理论”是大陆法系以及前苏联法学理论的产物,它依据一定的标准将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集合,形成一定的集群即称为“部门法”。”在划分标准的认定上,传统法学理论都主张以“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在这种标准的界分下,公法与私法对立相得益彰,一些典型的法律部门实现了法律调整的类型化与体系化。然而,根据笔者所陈,公私分野、民商一行政二元对立的部门法理论明显不适应新兴经济法律现象的产生与发展。在理论与现实的张力之下,经济法的地位逐步得到认可。但对于部门法理念,有些经济法学者提出经济法促使部门法从对峙走向融合。笔者认为,该观点不失为对“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现象的经典概括,毕竟社会法兴起有目共睹,而广义的社会法所周延的对象涵盖经济法。但该观点并未对封闭的“部门法理论”作出更好解释,融合的说法比较笼统。类型化之后的部门法各司其职、相对独立符合形式逻辑的推演结果,对峙与融合的说法或有夸大之嫌。任何分类都不可能完美无暇,传统部门法分类的瑕疵即在于其对调整对象有所误解,对调整方法有所疏遗:之于调整对象,一般认为是法律可调整的社会关系,但社会关系的优秀依然是落在某个物理存在的行为活动中。民法所言之自然人与商法所言之商人、与经济法所言之消费者,从整体观察,都是落于同一组物理存在上,只是观察的剖面不同而已;之于调整方法,除民事、刑事、行政调整手段之外,是否存有其他调整手段当再衡酌。此外,民事、刑事、行政手段的结合是否可以置换出其他的调整方法,笔者认为实践已经说明了问题。部门法理论是法律证成沉淀的经典结果,但法律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同时成立,依赖于形式逻辑中大前提(相关的法律事实)为真。任何证成的结论都具有静态的属性,其大前提是否为真是保障证成合理有效的依据,而大前提是否能够始终承载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时空张力则有待商榷。35笔者进一步认为,经济法属于独立的部门法,是在反思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之后,挖掘了新的合理元素,以斜向调整的方式,丰满横向调整与纵向调整构建的坐标系。在对峙一融合的部门法理论合理扬弃之后,应当使经济法立于独立部门法的剖面上,完成与其他部门法的互动式社会治理,而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思维进路恰是擦亮剖面的磨石。 作者:任愿达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论文:高校教学考评经济法学论文 一、甘肃省经济法课程考评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考评体系的定位不准,评价理念落后 教学过程的跟踪与教学效果考评,是提高、判断教师培养有效性的基本方法。对教学过程全面、准确地了解,合理地调节、控制教学过程,使之向着预定的教学目标前进,是教学评价体系的目标。笔者选择四所高校(均为教学型)法学院的六位经济法授课教师为调研对象,假设各个年龄段教师数量呈均匀分布,考虑到各高校都以引进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居多,且经济法作为优秀课程,四所高校均由三至五年教龄的教师授课,因此,选择30—35岁教师两名,35—45岁教师两名,46岁以上教师两名;选取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连续四学期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内容、学生卷面成绩、考核方式、学生评教等为分析对象,使用Linkert5分评分法进行相似性对比。结果显示,两年四学期授课相似性较高。同一个年龄层教师的授课情况横比区别不大,连续不同学期授课情况相似性较强,说明课程评价体系对课程实施过程影响不大,授课情况没有因为评价结果而改变。分析上述数据结果及座谈会内容,可以认为所调研的四所高校法学院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把经济法课程的评价过程设定为:确定目标──确定评价情境──选择评价方法和工具──判定评价结果四个基本的步骤。在这四个步骤中,判定评价结果是评价的落脚点,是一次完整评价的终点。这种认识属于典型的泰勒式目标评价模式,没有把课程评价看作是一种循环,而是把它作为一种直线式的顺序结构,评价体系与课程设计之间不发生相互交融。这种评价是静态的封闭性体系。 (二)评价主体无资格条件,参与程序混乱 高校课程评价主体由单一专家评价发展到今天普通教师互评、专家组(一般有职称高、学历高的双高要求)评审与学生评价的多主体、立体化评价模式。笔者与同事走访5家高校法学院,认为考评过程的多元化主体参与基本确立,但存在以下问题: 1.评价主体的知识背景与评价能力没有标准。 无论是专家组评审,或者教师互评与学生评价,参与主体须有严格的知识背景与评价能力要求。参与调研的5家高校法学院,全部确立了专家组的知识背景要求,3家规定了普通教师知识背景要求,只有一所高校对学生知识背景仅做了二条的资格限定,对评价能力均未涉及。 2.没有对评价主体进行能力培训。 任何评价都是在特定的背景中开展的,在评价过程中应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如何解释和使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评价量具都需要进行培训,从而确保评价过程的专业性、科学性与结果的准确性。参与调研的五所高校法学院都没有对评教主体有过任何培训制度和计划。 3.评价程序混乱。 完整的评价过程要求有评价前的准备工作,评价过程中的有效性要求及评价后效果分析和追踪要求。调研结果显示,5所高校对评教均没有准备程序要求、效果分析及追踪制度设计,且评价程序混乱,人员随时更替,操作不标准现象严重。 (三)考评方法单一、指标僵化 1.考评方法单一。 考评方式单一是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中期末闭卷考试(97.3%)、口试(45%)、教师评教(35%)、论文(33.2%)、社会调研(3%)(授课效果可能会采取多种评价方式,所以上述数据不能相加),未见其他评价方式。 2.评价指标僵化。 归纳5所高校的教学质量评价表中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结果。这种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是以“教师中心”、“书本中心”的教学理念为指导,以确立标准授课方式为优秀,强调教师传授学生学习书本知识为教学重点,属于传统的凯洛夫教学理论指导下的评价系统。这种评价观念重视知识性目标的达成,忽视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强调教材的整体性,忽略教师的个性、研究方向及学生差异和教学的针对性;强调传统讲授法的运用,无法对案例讲授法或其他实践性教学方法做出评价;也缺乏对教学发展的监控和总体性评价。 (四)考评结果信度及效度不高 信度是指测量数据和结论的可靠性程度,效度就是正确性程度,信度是效度的必要条件,没有信度就没有效度。在教学考评中,信度(也称可靠性)是指评教主体能否稳定地反映教师实际教学水平的程度,指评价结果的一致性或稳定性;效度(也称有效性)是指主体评教能否实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即评教的操作过程应当科学、合理,且评教结果应当可靠有效。因此,评教结果是否真实有效,就要看评教的信度和效度。调查结果显示,多主体评价中,专家评价的信度与效度高于普通教师,学生评教最差,但上述评教结果信度与效度均未达到要求。 (五)考评体系建设研究空白 由于目前经济法课程多采用传统的讲授法,相应的考评制度也有着僵硬、静态与封闭性的缺陷,不能监控、发现、纠正整体教学中的问题,亦无法对教师及学生的个性做出评价,导致评价结果信度与效度均不好,评教的有效性低。因此,针对教学法的革新研究,建设开放性、科学的评价体系是目前各法学院管理部门的研究重点。 二、经济法学课程立体化教学考评体系的构成模块 高校经济法学课程“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的目标是培养专业知识全面、专业技能精良、综合实力强硬、具有良好合作精神、富有凝聚力和竞争力的实用型与创新型法律人才,并以此促进授课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的提高“。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符合我国高校课程的价值取向,突显了课程对于人的发展的价值,强调人的个性化生存。“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是构建立体化课程评价体系的基本依据。 (一)立体化课程评价体系的特征 1.注重学生与教师的同步发展。 立体化考评体系修正只关注学生的发展和阶段性成绩的弊端,将关怀面覆盖课堂上所有的主体,包括学生与教师,把授课过程视为立体的动态发展过程,考察、评价学生与教师的阶段性发展状态,及时修正不符合整体目标发展的方式、方法。 2.教育性经验培养与尊重个性并存。 立体化课程评价体系注重经验性知识的传授,更加关注学生情感、意志、个性和价值观的养成,教师则体现在专业及职业生活质量的提高。 3.立体化考评内容具有开放性,动态性。 立体化评价体系是对多学期授课及单学期课程全过程的评价,在对课程的目标、过程以及结果的评价中,各种因素对课程各部分的评价的影响有所不同,同时这种影响因素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情况下,不断地变化和重组,所以相同的评价指标和影响因素在不同的评价过程的使用和权重也不同。立体化教学评价体系的基础是动态的开放性循环系统,在评价过程中不断地与相关学科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以保持评价内容和指标及时更新。在评价中的每一次循环,都会根据前一次循环结果调整评价内容或指标,动态要求满足对教师、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持续性考评的要求。 (二)立体化课程评价体系的构成模块 1.专业、多样化的考评主体。立体化考评体系的考评主体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专业的教学评价人员。 不同于传统高校教务管理部门人员,立体化考评体系的专业教学评价人员是受过统计学、教育学及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评价过程中负责程序的跟踪、数据正确性判断和最后结果的统计与分析,还负责对其他类评教主体的培训及评价行为的规范性审查。 第二部分,专家组。 这部分主体由授课时间超过五年,讲授经济法至少三年或六学期的教师构成,考虑到目前高校职称评价体系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标准,立体化考评体系的专家组成员对职称不做要求,但严格经济法的授课时间和经验,以保证对经济法授课教师的关怀和被评价教师的配合。 第三部分,相关专业教师。 “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中设计了“双师教学”、“教师与实务部门人员合作讲授”的形式,对上述教学法的考评或在课程涉及的经济学、金融知识的,必须由相关专业有三年以上授课经验的教师评价。 第四部分,学生。 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直接受众,其在评价体系中的不可或缺性无需论证,但由于普遍存在的学生主体评教态度不端正、评教能力差、入门资格低等问题,学生评教面临着信度和效度不高的考验,提高学生评价主体的入门资格是保证评教结果有效性的重要措施。立体化评教体系要求自愿参加评教的学生首先要满足两个基础条件:学习积极努力、成绩中等以上,上述同学还必须通过行为一致性、学习能力与知识储备量测试,才能进入测评学生储备库,储备库人选每学期更新。立体化考评体系要求根据不同的授课方法与授课内容,进行评价主体的选择和组合适用。立体化考评体系提供教师评价,包含授课教师课中、课后独立的小型评价,专业技术人员与专家组组合评价,相关专业教师单独或组合评价;学生评价,包含学生互评、学生自评;大型教学评价全部主体均可参与。 2.专业、针对性的评价方法。 立体化考评体系针对客体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保留了纸面试题、调查问卷、口试、技能实演、知识竞赛、专题研究、社会调查等考评方法,并依托信息化技术,提供电子档案袋、评价量规、学习契约、电子试卷等新的考评方法。立体化考评体系要求考虑主观影响因素:授课主体个性特征、授课风格、教学方法、学生群体特征;客观影响因素:教学场所、设备、时间,综合考评目的选择不同的考评方法。 3.严格评价程序制度。 为规范评价过程,立体化考评体系设计了评价程序制度,包括: (1)前期策划制度:由专家组撰写评价策划,说明本次评价目的、主体、客体、内容、指标、方法、时间要求、使用工具、方法、预期结论、报告时间、分析主体、结果反馈对象、反馈方法,预算。 (2)审批制度:独立学期考评由专家组联合审批。纵向连续性考评项目由院系与专家组共同审批。 (3)前期培训制度:由专业考评人员分析考评特征,对考评主体进行培训,并监控整个考评过程。 (4)考评实施制度:制定不同类型考评法适用的实施要求,如《经济法案例分析课程口试效果考评实施细则》。 (5)考评结果分析制度:要求所有的教学考评结束后,由考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6)考评结果反馈机制:所有类型的考评结果都必须通过确定渠道进行反馈,以确保考评结果的公开性。立体化评价提醒是开放的循环体系,考评结果反馈机制确保教学评价与课程设计之间的动态的发展模式。 (7)改革实效评价制度:组织学生对每一种教学改革方式与考试改革方式进行实效评价,总结经验与不足,促进教学相长。 4.考评体系更新、自检的完善制度。 立体化考评体系强调与相关学科的互动与自身的动态发展,考评体系完善制度要求对系统本身不断自检,删除过时的方法和工具,保证系统的与时俱进和适用性。 三、高校经济法学课程立体化教学考评体系运用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教学考评的重要性,避免教学地位的边缘化 无论是传统的考评模式还是“立体交互型教学模式”中的立体化考评体系,都面临着被管理者轻视,被教师忽视的尴尬局面。我国高等教育理念正逐渐转向“人性化发展”的教育观,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全面发展将是未来高等教育的目标。因此,加大教学考评在整个教学中的作用,建设科学、开放的立体化考评体系不仅是法学科的任务,也是整个学校的任务。 (二)严格评教的程序要求 立体化考评体系的科学性,要求评教实施过程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忽视程序和形式要求必然导致评教结果不确定性。 (三)切实的落实与推行 立体化考评体系的开放性特征只有在切实落实与长期推行才能显现。 作者:姬云香 田春苗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经济法学论文:框架研究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整体分析方法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1.整体分析法的可行性。经济法系统的整体性特征确立了整体分析方法的重要地位。在这里我们需要整体的思路才能确保我们的思路是清晰的,确保我们的思考结果是明确的。其中,整体主义关注对个人行为发生作用的社会影响,集中考察社会力量(制度、社会习惯等)如何制约个人行为。个人主义将个人行为放在第一位,而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制度时更重要的。整体主义的方法强调:(1)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着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3)个人行为受整个社会的宏观法则影响。这是法律需要名曲区分的部分,是我们需要法律来调节的部分,才能实现对社会主体在法律的矿机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学者或其他领域的法学家经常谈到的经济法上的公共性、国家干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整体立场、公共物品理论、宏观调控等,这些都与对经济、社会、国家、民众的整体利益、公共秩序等整体上的考虑有关。 2.整体分析法在经济法学运用中的必要性。我们的很多研究人员得出结论,经济法是为解决传统私法调整的失灵而存在的。在原来已经确认的法律效果是不明显的,需要我们有针对的调整词才能实现针对现实问题的解决,现在我们则主要是导因于“市场失灵”。我们可以发现在现行的制度体积下会出现很多的社会问题,我们就需要完善健全我们的法律,实现法律最大化的优化,才能确保我们的会体制中面临的问题得到最大化的解决,而市场机制在这些领域调节却屡屡失灵,传统私法的调整也成强弩之末。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下,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的问题,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社会背景,也同时具有我们时代的特色。市场失灵确实有需要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轨制来解决,而传统部门法的形成,并非以市场失灵所引发的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为前提,因而只能有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来弥补传统部门法调整的不足——这已成为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性解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整体性、公共性的需要。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规制,从公共物品理论来看,它们都属于公共物品,都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都是不能由市场主体来提供的;这是我们社会主体需要我们的法律作为最为关键的部分职能的体现,需要我们完善相关法律予以调解,再加以实现我们具体的体质,才能确保在最新的情况下,最好的完善社会主体的作用。尽管其调节并非总有效,就像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未必总有效那样,但是,由于私人和市场不可克服的一些弱点,决定了它只能在客观上由政府来提供。这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进行不同程度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原因。此外,上述的各类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不仅是公共物品问题,同时也是外部性问题。对于各种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都应当研究其外部效应,为此也必须从一个整体主义的视角。 3.经济法学与整体分析法的其他相关性。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其还是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得到很多专业研究者的认可的一般规律。还因为经济法与许多总体上的概念密切相关。此外,宏观调控涉及到总体上的政策协调,因此,必须从总体上协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各类政策,通过严格分析得出的结果能够很好的分析才能实现最为关键的效果。 二、整体分析方法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意义 基于经济法理论系统应有的和谐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应当对经济法理论进行整体分析,特别是要考察和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作为整个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它能否同后面的各个具体理论保持一致,尤其是能否与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主体理论、行为理论、权义结构理论、责任理论等达成内在一致。此外,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一方面是由各个具体的理论构成的,另一方面其本身也要有自己的目标和内在逻辑线索,由此便涉及到整个理论的建构目标。如果能找到经济法理论的总体方向,我们需要针对于具体的政策予以具体的分析,擦能找到有针对的效果,实现问题的有效解决。此外,进行整体分析,还有利于找到经济法理论的一些缺漏之处。另外,从整体分析方法来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系统,对于经济法系统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这同时也意味着经济法系统是有“边界”的。这也是我们学界研究多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当然,在强调辩证法在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中的方法论价值和指导地位的同时,我们还应防止出现辩证法庸俗化和绝对化现象。比如,用既注重公平又注重效率来概括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并没有错,但满足于这一结论几乎什么也没有告诉读者。经济法学研究中许许多多的“宏大叙事”是辩证法庸俗化最容易出现的场合;辩证法绝对化是指在经济法学研究中,过于强调从正反两方面看问题,使关注的问题无法突显出来,从而使思维的表达和思想的交流难以言之凿凿的一类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我们运用辩证法进行经济法学研究过程中需要避免的。 我们研究最为深刻的部分时我们需要深化我们的认识,对于基本认识的一个深入认可。由于经济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常常是一些“复杂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过程自觉贯彻辩证法、充分发挥辩证法指导作用的同时,防止辩证法的庸俗化和绝对化,推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前进! 作者:翟瑶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学论文:辩证法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整体分析方法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具体运用问题 1.整体分析法的可行性。经济法系统的整体性特征确立了整体分析方法的重要地位。在这里我们需要整体的思路才能确保我们的思路是清晰的,确保我们的思考结果是明确的。其中,整体主义关注对个人行为发生作用的社会影响,集中考察社会力量(制度、社会习惯等)如何制约个人行为。个人主义将个人行为放在第一位,而整体主义则认为社会制度时更重要的。整体主义的方法强调:(1)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2)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着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3)个人行为受整个社会的宏观法则影响。这是法律需要名曲区分的部分,是我们需要法律来调节的部分,才能实现对社会主体在法律的矿机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学者或其他领域的法学家经常谈到的经济法上的公共性、国家干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整体立场、公共物品理论、宏观调控等,这些都与对经济、社会、国家、民众的整体利益、公共秩序等整体上的考虑有关。 2.整体分析法在经济法学运用中的必要性。我们的很多研究人员得出结论,经济法是为解决传统私法调整的失灵而存在的。在原来已经确认的法律效果是不明显的,需要我们有针对的调整词才能实现针对现实问题的解决,现在我们则主要是导因于“市场失灵”。我们可以发现在现行的制度体积下会出现很多的社会问题,我们就需要完善健全我们的法律,实现法律最大化的优化,才能确保我们的会体制中面临的问题得到最大化的解决,而市场机制在这些领域调节却屡屡失灵,传统私法的调整也成强弩之末。在我们当前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下,我们可以发现很多的问题,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社会背景,也同时具有我们时代的特色。市场失灵确实有需要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轨制来解决,而传统部门法的形成,并非以市场失灵所引发的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为前提,因而只能有一个新兴的部门法——经济法来弥补传统部门法调整的不足——这已成为经济法产生的一般性解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整体性、公共性的需要。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市场规制,从公共物品理论来看,它们都属于公共物品,都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都是不能由市场主体来提供的;这是我们社会主体需要我们的法律作为最为关键的部分职能的体现,需要我们完善相关法律予以调解,再加以实现我们具体的体质,才能确保在最新的情况下,最好的完善社会主体的作用。尽管其调节并非总有效,就像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未必总有效那样,但是,由于私人和市场不可克服的一些弱点,决定了它只能在客观上由政府来提供。这也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进行不同程度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原因。此外,上述的各类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不仅是公共物品问题,同时也是外部性问题。对于各种导致市场失灵的情况,都应当研究其外部效应,为此也必须从一个整体主义的视角。 3.经济法学与整体分析法的其他相关性。我们通过研究发现其还是有着重要的意义,这是得到很多专业研究者的认可的一般规律。还因为经济法与许多总体上的概念密切相关。此外,宏观调控涉及到总体上的政策协调,因此,必须从总体上协调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各类政策,通过严格分析得出的结果能够很好的分析才能实现最为关键的效果。 二、整体分析方法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意义 基于经济法理论系统应有的和谐性、统一性和完整性,应当对经济法理论进行整体分析,特别是要考察和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理论——作为整个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它能否同后面的各个具体理论保持一致,尤其是能否与经济法学的理论体系、主体理论、行为理论、权义结构理论、责任理论等达成内在一致。此外,经济法的理论体系,一方面是由各个具体的理论构成的,另一方面其本身也要有自己的目标和内在逻辑线索,由此便涉及到整个理论的建构目标。如果能找到经济法理论的总体方向,我们需要针对于具体的政策予以具体的分析,擦能找到有针对的效果,实现问题的有效解决。此外,进行整体分析,还有利于找到经济法理论的一些缺漏之处。另外,从整体分析方法来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系统,对于经济法系统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这同时也意味着经济法系统是有“边界”的。这也是我们学界研究多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当然,在强调辩证法在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中的方法论价值和指导地位的同时,我们还应防止出现辩证法庸俗化和绝对化现象。比如,用既注重公平又注重效率来概括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并没有错,但满足于这一结论几乎什么也没有告诉读者。经济法学研究中许许多多的“宏大叙事”是辩证法庸俗化最容易出现的场合;辩证法绝对化是指在经济法学研究中,过于强调从正反两方面看问题,使关注的问题无法突显出来,从而使思维的表达和思想的交流难以言之凿凿的一类现象。这两种倾向都是我们运用辩证法进行经济法学研究过程中需要避免的。 我们研究最为深刻的部分时我们需要深化我们的认识,对于基本认识的一个深入认可。由于经济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常常是一些“复杂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过程自觉贯彻辩证法、充分发挥辩证法指导作用的同时,防止辩证法的庸俗化和绝对化,推动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前进! 作者:翟瑶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学论文:研究框架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经济法规体系框架 经济法规体系主要由市场主体法、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以及社会保障法构成的,该体系进一步规范了以往法律部门当中涉及经济的各项规范,并在此基础上综合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最终重组而成的法律体系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很多的经济纠纷根据这种框架能够显示其特殊性,从而打破传统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两分格局的局限性。一些难以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解决的案件,如税务征管纠纷、劳资纠纷、企业的兼并纠纷等都很难达到公平解决,设置处理以上难解决的纠纷案件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程序,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2]。 二、“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种,涵盖了多类关系、多种行为以及多方主体复杂系统的调整对象,不同的社会关系有着不同的属性和运行规则,他们之间相互联系同时又相互制约,由此可见,经济法中的各个对象虽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各自有不同的形式与内容,收到不同法律的规范性作用。但是它们都共同包含在同一个整体当中,并且由多种关系共同组成了复杂的多维关系。传统法律关系理论框架的涵盖范围是比较狭窄的,仅仅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法律关系进行了解释,但是,单纯的从这两个方面无法对权力因素进行全面的概括,也就是说,无法多维度的对法律关系做出解释。而经济法域中的社会关系,除了公共关系,还有公私法混合关系,而传统的法律关系理论不能够很好的对其阐述。很多经济立法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都没有按照法律关系框架来设计,而是以主体、行为、责任三个基本要素构成。这个框架结构对各个法律部门都可以通用,因此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中也可以把“主体-行为-责任”框架作为主要框架,把法律关系框架作为辅助框架。 三、“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一般是以“政府-市场”研究框架为主,主要体现在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权力与权利、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公法与私法等方面,但是运用这种框架不能全面的分析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问题。因为非政府公共组织在现代社会大量存在着,它们的某些职能既履行了政府的一些职能,同时又与市场主体的职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一些职能缺陷,因此“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研究框架实质是对“政府-市场”框架的修正。因为它既保留了“政府-市场”框架的相关联的研究优势,同时又引导人们在宏观大背景下把握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很多立法中已经开始采用这种框架结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消费者协会一消费者和经营者”框架《;证券法》中的“中国证监会一证券交易所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中的“劳动行政部门一工会职业介绍所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框架等,这些框架中都是“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的具体体现。在运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的研究中,还应注意一下几点:(1)对于该框架的使用范围要把握好,并不是任何的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都适用于这一框架,但是其对于主题研究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其适用重点应置于主题的制度设计。(2)弥补社会中间层的主体缺陷,社会中间层的主体也有其本身的缺陷,因此,对于其主体缺陷的原因以及表现形式要进行研究,同时还要研究对其进行弥补的策略,让其平衡发展。(3)探析不同社会中间层与市场主体及其政府之间的互动。社会中间层的主体是多种类型的,其职能、任务以及同政府、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注重区别,注重研究各种互动关系的个性。 四、法益主体框架 所谓的法益是指法律所承认的、确定的、并且实现和保障的利益。法益是各个法律部门协调各种冲突利益的前提,因此,法益主体框架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代表主体—归属主体框架法益主体包括法益代表主体和法益归属主体,二者的主体并不一定都是一致的。法益归属主体的利益并不一定都是由自己为代表,有时还可能由他人代表。比如个人利益,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个人代表,归属主体是个人,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他人代表。这里主要指的是政府机构或者是非政府公共机构。而对于社会利益,一般都是由政府来代表,其归属主体是社会公众,但是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非政府公共组织或者个人为代表。归属主体分为单个归属主体以及共同归属主体,例如,公司法中对于股东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的差异则可看做为自益权以及共益权区分。 (二)当事人与相关人的框架区分法律界限下,当事人和相关人之间可以分为两种,其一为同质当事人与异质当事人,这两种人虽然均为当事人,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却存在着严重的差异。所谓的异质当事人主要是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当然也可以看做为强者和弱者当事人的关系。虽然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强弱之分,但是其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市场主体和产业区域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业与区域之间的当事人关系之间均存在着这种差异性。当事人与相关人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社会关系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而社会关系与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在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不仅要注重内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配置还要考虑到相关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配置。还应注意的是相关人与当事人的划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并且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有正负、大小以及主客观之分。对于二者的利益也要从内容、方式上进行合理的协调。 (三)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所谓当代人、后代人是代际关系的主体,而代际关系是可持续发展中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地位差别。当后代人“缺位”时,当代人可以拥有对资源的先占与垄断,因而当代人具有“经纪人”的属性,其会损害后代利益。而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其目的是实现经济、生态、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因而基于这一目的,当代人就必须对后代人承担起不损害后展并为后展创造条件的责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经济法要不断创新其调整手段,法律的调整功能也要与时俱进。 五、比较框架 (一)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也应运而生,在对经济法进行定位这一问题上,其前提是应该处理好经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只有进行全面的比较,才能更加清晰的明确经济法在众多法律关系中的定位。但是,对于二者之间的比较往往是集中在总轮层次而没有作具体制度层次的深入比较,更多的作表层的比较却没有作深层的比较,更多的是比较研究部门法律之间的区别而忽略了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对于行政法、民生法与经济法的比较较多,但是很少相关专业人士研究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研究成果也较少。 (二)经济法的国际比较与区际比较国际比较是指中国的经济法与外国的经济法相比较,而区际比较则是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的经济法比较,但是目前的经济法比较研究中,人们更多的是研究本国经济法与外国经济法的比较,却忽视了中国的区际比较。中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制度,因此,在我国港、澳、台地区除了有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系的传统,同时又有其他国家法系的传统,其特殊性值得我们更深层次的去研究。因此,在进行区际比较时,应该从世界各大法系入眼,并且在区际比较当中,也包含了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市场成熟度等方面的比较,其中,尤为凸显的便是经济法在我国不同区域之间的本土化比较,这很好的体现出了我国独具特色的经济法体系。在比较研究中,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东方文化的背景,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更要与时代接轨,重视与发达国家的法制比较,从而找寻适合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策略,在机遇与挑战面前,能够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三)经济法的“法条一背景一效果”比较在比较框架中,要实现对法条本身的比较,并且对于其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法条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比较。 六、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 所谓可诉性简单来说是指法律所具有的一定主体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诉讼程序来判断纠纷的属性。而不可诉性与其相对,法律规范不具有可诉性。目前,我国的经济法领域存在着可诉性不强的问题,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当某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不力时,则无法对其提起诉讼。这就表明了其缺陷性。因此对于经济法研究框架中应考虑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二者之间的联系性。在研究经济法的可诉性规范要注意一些问题,如评估经济法可诉性的效果、对于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弥补对策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如劳动法院的建立、经济审判庭的存废等。对于不可诉性规范要注意其现状、成因、评价,也要考虑不可诉性的弥补对策。经济法有可诉性规范和非可诉性规范,在进行案例研究时就要注重制度案例研究,不能只局限与审判案例研究。而且经济法是现代法学的一种,与传统的法律部门有很大区别,其中不可诉性规范较多就是其中一点,因此,更应该重视制度案例研究。 七、结束语 总之,经济法学研究框架是经济法学的体系的重要部分,经济法学对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各种经济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七大方面概括其框架结构,浅显的研究相关的内容,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框架还需各位学者共同努力。 作者:于尧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经济法学论文:工资优先权的经济法学论文 1工资优先权立法概述 工资优先权是一般优先权的一个下位概念,而一般优先权又是优先权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要清楚全面地了解工资优先权制度,必须追根溯源,从优先权的历史演进来把握优先权的社会基础、种类以及功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工资优先权制度。关于工资优先权方面的论述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论证工资优先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方面更成为相关论述研究的一个焦点问题。而且相关研究应该说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表现:一是工资优先权的性质。二是工资债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三是工资内涵、工资权与工资债权、工资债权与劳动债权等相关问题的厘定。民法或劳动法学理论面对新破产法中工资优先权制度的立法设计,在解释力方面已显现出较明显的理论局限性。本文将以目前经济法学理论中已存在的基本共识为基础并结合本人所赞同的“增量利益关系说”的相应理论,对新破产法中工资优先权制度设计的法理基础等问题加以解释,并在对其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2工资优先权立法概况 工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工业化时期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工资优先权则是从法律层面对这一经济现象的回应与确认。因此有必要先从各国有关工资优先权的立法入手,探寻其背后的立法基础。工资优先权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劳动者因从事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报酬请求权,并就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资优先权设立的直接原因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的诸如尖锐的阶级对立、自由权的极度膨胀、市场失灵等严重的社会危机。各国在福利经济学和国家干预思想的指导下,纷纷采取包括设立工资优先权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旨在消除伴随资本主义的高度化发展而产生的贫困和失业等社会弊端。工资优先权立法概述,各国有关工资优先权的规定,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化分为不同的立法模式。 2.1相对工资优先权与绝对工资优先权根据优先权效力的不同,工资优先权分为相对工资优先权与绝对工资优先权。所谓“相对工资优先权”是指工资债权与担保债权发生冲突时,担保债权被排除于破产财产之外先于工资债权受偿。如:《日本破产法》第92条规定:“拥有在属于破产财团的财产上的特别先取特权,质权或者抵押权者,对于其标的财产拥有别除权”。我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所谓“绝对工资优先权”是指工资债权与担保债权发生冲突时,工资债权先于担保债权受偿或先作为“相对工资优先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当破产财产不足时再从有担保债权的财产中优先受偿,亦称为“超级工资优尤权”。 2.2实体法上的工资优先权和程序法上的工资优先权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上的工资优先权和程序法上的工资优先权。各国立法既有在实体法上规定工资优先权,也有在程序法上规定的,尤其是在民法典中未规定优先权制度的国家,由于其他担保物权制度往往不能涵盖优先权制度的内容,只得在程序法中规定特种债权的清偿顺序来弥补实体法中未设立优先权制度的不足。还有的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地位,既在民法典中规定优先权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在破产法中明确规定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如法国,除在民法典中存在工资优先权的规定外,亦在《法国破产法》中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第一个就是劳动法典所规定的有关劳动债权受到优先保护,债权数额确定之前,应当预先支付雇员的工资。 2.3成文法上的工资优先权与判例法上的工资优先权根据优先权立法形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上的工资优先权与判例法上的工资优先权。大陆法系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一般将工资优先权以成文法典的立法形式加以规定。而以判例法为传统特色的英美法系,对罗马法优先权的继受没有体现在成文法中对优先权的规定,而是采取了功能化的继受。它们没有定型化的优先权制度,却出于现实的需求采取了一些与优先权功能相似的制度。例如英美法上的“lien制度”及英美国家遗产管理和破产清算中,某些特殊的债权人如雇员等享有的“优先给付权”。综上,各国关于工资优先权的立法模式之所以呈现诸多差异,除了政治、经济、历史、人文等因素存在差异以外,各国对工资优先权性质的不同认识,是导致工资优先权立法模式多样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了解相关工资优先权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工资优先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定性工资优先权的性质,也就成为正确理解我国新破产法中工资优先权制度设计的必然。 3工资优先权性质的法理分析 各国有关工资优先权的立法例,主要存在两种立法模式:一种以法国、日本民法典为代表,将工资优先权设定为一般优先权,视为独立的实体权利,即认为工资优先权属于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另一种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将工资优先权视为特殊债权的效力,即否认工资优先权是独立的实体权利。那么,孰优孰劣,在前已有所论述,而工资优先权除了具有优先权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些特有属性,以下将在工资优先权的经济法理论基础方面做以下论述。 3.1劳动力权的概念及权利基础劳动力权不同于劳动权,劳动力权是市场经济中发展的一种新生的权利。劳动力权是指劳动者与企业缔结合约后,在国家法律制度限制条件下,由于使用其拥有的劳动力而引起的收益的权利,其本质上亦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力使用权商品化后进入企业所形成的以获取增量利益为目的,就企业重劳动力权理论是陈乃新教授提出的“增量利益关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增量利益关系说作为经济法学诸种学说之一,将经济法定位为“经济法是调整增量利益关系之法”。本文从经济法学角度对工资优先权性质的分析,即是以增量利益关系说对经济法的界定与理解为基础。增量利益亦可称为发展利益,按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指人们对劳动产品超出劳动的费用形成的剩余而产生的利益,这种剩余对人们而言就是一种利益的物化形态。尚未实现的收益(如产品利益)相对成本来说往往表现为一种可期待的增量,因为收益在投入经济成本之始,直至收益创造出来并实现这一阶段,总表现为可期待的、潜在的、不确定的增量(变量)。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既得利益因其总表现为一定的存量,是一种存量利益,而期待利益表现为一种可期待的、潜在的、不确定的增量,是一种增量利益。可见,增量利益是指潜在收益中可期待的增加部分。把它概括为增量利益是为了更确切地表明它是一种协调管理生产与分配增量利益的经济发展权。劳动力权虽然在宪法上还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国内法规对其内涵已有不同程度的解释。 3.2工资优先权与劳动力权的内在联系工资优先权与劳动力权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从劳动力权与劳动权之间的关系方面考察。劳动力权是从更深层面、更广泛意义上地体现对劳动者的保护。具体表现为,从权利主体方面,劳动力权人的范围并不局限于企业中的工人,即狭义上的劳动者,还包括投入的决策劳动与管理劳动的企业投资者与管理者。从权利的内容方面,劳动力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包括:①劳动者维护其劳动力再生产的权利。②劳动者自主支配劳动力的权利。③对企业财产的剩余分享权。劳动权与劳动力权中的劳动者维护其劳动力再生产的权利相竞合。从权利的功能方面,劳动权只能保障劳动力权人取回劳动力商品的价值,至于劳动力权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却被别人占有。根据这种分析,可以认为劳动权是劳动力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或主要权项。而保障劳动权就需保障工资权(工资权又是劳动权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及工资债权,这不仅仅对劳动力所有者的生存有意义,而且劳动力的存在也是剩余价值源泉的存在,即是财产权人的财产保值和增值的必备条件,无论财产的保值还是增值都需要人的劳动力通过劳动来使它得以实现。因此,它比担保债权的保障更重要。有担保的债权可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但如果不优先保障工资债权,没有了所有劳动力的人,一切都将结束。综上,工资优先权应为工资债权效力的法定化形式,它既不是一项独立的实体权利,也不是完全超然于实体权利之外的顺序安排,而是工资债权内在效力与外在法律之合力。 4完善相关制度 对劳动者工资的保障与其说是一项制度不如说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社会各个方面、部门给予关注,而不只是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的事。只有加强社会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我国已成为较为常见的拖欠工资现象,才能真正实现维护劳动者权益及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目的。5.1对工资优先权的保障程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鉴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应给予在新破产法公布后享有相对工资优先权的破产职工以一定的倾斜性保护。可以享有在一定期限内有限度的“绝对优先权”,例如可以参照《德国破产法》第61条规定:“雇主破产时,破产前1年到期之工资、红利、退休金及基于劳工关系而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于一切债权及抵押权等受偿”。 4.2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目前我国的劳动监察力度不够也是欠薪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又与劳动监察人员的不足有直接关系。以广东省为例全省专职劳动监察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配置比例应为1∶10000,但在我国各省份大多都未达到这个比例。 4.3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监控欠薪隐患企业针对工资支付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强化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台账和考勤档案的综合监管,积极改进和完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把工资支付的相关实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劳动合同,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克扣工资案件的发生。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公开制度,制止欠薪逃匿企业转到其他地方新办企业。 4.4修改相关法律规范工资支付全国人大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加快制定《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和修改完善《劳动法》,以便在立法上采取“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确定劳动仲裁与一般商事仲裁一样的终局裁决的效力,法院仅在仲裁裁决书的执行阶段加强对其合法性审查。同时应在《刑法》中增加有关条款,例如对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妥善解决公安等部门对欠薪逃匿的处理无法可依,改变对欠薪逃匿者缺乏严厉的处理和制裁措施的现状。 作者:于尧单位: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经济法学论文:基于本质研究的经济法学论文 一、全面认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经济领域中的体现,经济法律实践活动的多样性和深化,直接作用于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层次性和多样性。经济法学内容较为宽泛,没有对其进行系统化整理,它不仅仅局限于研究法概念、调整对象等领域,其还研究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的联系,既要研究国内经济法,还要学习国外先进经济法内容;既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还要深入研究当前经济法对社会文化所产生的影响。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站在哲学角度,把握正确发展方向,运用历史方法统筹全局,运用比较法“取其精华,取其糟粕”,运用分析法把握事物发展的本质,不管使用何种方式,都能够从不同角度展现经济法的理论内涵,从而获得我们自身所需信息。 2.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主观性的突显。方法的根据来源于客观事物本身和其具有相关联的事物,并非方法本身,而人的思维活动的规则则需要依据实践活动来体现,科学方法的产生需要主观逻辑思维和正确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是相关学者在进行系统化整体而得到的,其较多体现的是主观性东西。 我们都非常清楚,人受到不同环境影响,其人生阅历、生活方式都会产生区别,掌握科学的方法,不仅仅只有积累一条途径,还应该表现在自身有规律的进行改造活动。假设仅仅依靠自身简单认识,是能够获得一些方法,但是要发现一些学术方面存在的问题或者找出理论,简单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方法的获得需要长期在实践中锻炼,在哲学、逻辑学、思维科学等其它方面表现尤为明显。因此,只有构建出属于自身的方法体系,拓展自身思维,才能够根本性提升研究方法水平。 二、方法作为认识工具的存在,同时也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为创造出经济法观念产品的手段或者工具奠定前提条件,全面认识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需要充分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人们思维运行方向受方法影响。而这也就从根本上回答了不同学科所展现出来研究方法不同。例如:经济学侧重于量化分析,相反法学则侧重于定性分析。使用方法不同是思维运行方向不同的根本原因。经济法学具备的复杂性、多层次性也就导致其研究方法相对于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更为严格。不同的方法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可以重点研究某个方面,从而得出相对应的结论,从而以清晰的思维形式贯穿整个过程。 2.方法的实质研究体现在信息加工、处理、转换过程当中。主体思维结构、思维定势、个人价值取向等都是影响思维动作的重要因素。这也就是导致主体信息取舍不一的重要原因所在,自然结果也就不同。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以事物发展规律为前提条件,才能够保证思维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出来,从而较为准确的反映经济法存在的客观现象。相反,则会导致错误的认识。 3.人们认识活动存在差别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方法影响,因为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主观和客观的区别。经济法律现象其发展过程较为复杂,假设没有科学的方法体系为理论支撑,认识复杂客体就会存在很大困难。科学的思维方式体现在用科学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法学研究,能够不断拓展自身视野,提升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认知能力。全面认识经济法律现象和发展变化规律两者间的关系,不臆造事实,以现实依据为基础,不掩盖事物真理,使得经济学内涵多个方面展现其魅力。相反,假设对事物只是简单的认识,以为停留在表面,也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作者:贾怀志单位:山东舜德律师事务所 经济法法学教学论文 1经济法教学中“项目”的本质 这里的“项目”,从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一项工作任务,然而在教学工作中,其实质却是学习任务,而且不是单纯的学习任务,是以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学习任务[3],是一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而在这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中承载的却是一系列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法律类高职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一岗位群在日常的工作中往往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经济法律关系,或者说“经济法律项目”。而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项目基本上就来源于这些“经济法律项目”,因为“职业教育项目教学中的项目往往来源于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或者依据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需求自行设计和开发,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项目,都脱离不了企业真实工作情境的影响”[3]。所以,经济法课程中“项目”在本质上包涵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工作任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的经济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具体工作任务;第二个层面是学习任务,“教学项目”中的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开展不是为了产生某种实质性或者实体性的工作成果,而是为了最终实现一定的教育教学效果,如培养学生的优秀职业能力等;也就是说在一个教学项目中,不是为了让学生单纯的学会解决某个法律问题,而是要注重培养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岗位技能。总之,经济法课程中的“项目”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学习任务,这个任务承载了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2高职法学教学中“项目教学”实施的基本过程 2.1“项目教学”的典型流程 对项目教学的实施过程,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统一的定论。从基尔帕特里克的“目标、计划、实施、检查”基本框架出发,在弗瑞的模型中,项目教学法由“创意、目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阶段组成[4];在维曼的模型中则包括“创意、目标、计划、决策、实施和评价”等六个阶段[5]。将以上的观点进行整合,项目教学的流程大致可分为下列阶段:2.1.1项目选择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选择教学项目。选择一个合适的项目,一方面可以包含教学任务中所要求掌握的技能要求,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促进教学目的的实现。而如果项目不适当,则会使项目的实施和评价,以及反思的效果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削弱教学效果。因此,在项目选择上应注意:(1)明确项目的类型。比如,“教师需要根据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确定选择有结构的项目还是模板项目;然后根据实际的教学条件和教学需求选择运用模拟项目抑或真实项目;同时还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学习水平和能力确定将教学项目设计为单一性项目还是综合性项目”[6]。(2)确定项目的实施顺序。也就是要明确各个教学项目按照怎样的内在逻辑进行开展。要求教师仔细分析每个教学项目与实际工作任务的衔接点和衔接方式,然后按照实际工作任务的解决过程来进行各个教学项目的排列组合。(3)注意相关知识点的链接。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确定教学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具体涉及到的知识点。教师对知识点进行分析时要注重将课程标准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内化为教学项目所承载的内容,还要注意掌握好知识、能力与项目任务的对接,力求通过对实务问题的逻辑分析和有效设计最大程度地将三者糅合为有机整体。2.1.2项目规划完成项目的确立后,教师着手准备实施项目教学的前期工作,比如,依据项目的实施操作要求来制定合理的时间分配表;根据项目教学所实施的内容方式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物质方面的条件;还要将整个教学进程作为一个整体作具体的计划和详细的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将完善的教学活动规划制定出来。2.1.3项目执行在项目的执行阶段中,要对项目计划进行具体的实施操作,也就是在实践意义上对选定的教学项目进行具体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的组成可以是一个人,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也可以是整个教学对象全体。在项目执行过程还要注意对实施过程进行及时检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原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正。此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是:①选择合适的方式将项目呈现,引发教学对象的学习动机和求知欲,为进一步的学习做好铺垫;②对教学项目进行深入剖析,使该教学项目的设计目的能够为教学对象精准理解和把握,同时,该项目设计所要求完成的任务以及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和拟达到的目标也要使教学对象明确;③通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促进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并确定各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地位和角色;④适时转换教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引导教学对象完成教学项目的实施,最终达到教学项目的预期目标。2.1.4项目结束项目作品的完成并不意味着项目的结束,还要求教学对象对其项目成果进行展示,教师要给他们提供展示机会。通过展示成果,教学对象能够回顾和梳理自己完成该项目的整个过程,还能够与其他教学对象进行一定的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对教学对象在项目活动完成过程中的表现和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可以引导教学对象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最终成果及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促使教学对象正确认识其参与教学项目的过程和最终达到的结果,并进一步进行反思,在有效反思的基础上予以提高。 2.2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举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 2.2.1项目选择首先,教师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对各个班级以及同一班级内部不同教学对象的水平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本着尊重个性的原则进行项目选择。做出选择时应注意:①选择的项目应繁简适度、大小适当、要求具体;②项目内部的各个分解任务之间要能够形成循序渐进的阶梯型的任务链,以便教学对象遵循这样的规律去建构知识体系。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教学项目可以引导教学对象获得清晰的思维路径,寻求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构建完整的知识脉络体系。基于以上原则,本部分选择的项目是“撰写消费者维权手册”。通过对消费者维权手册的撰写,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能够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掌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能力层面上能够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纠纷。2.2.2项目规划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也都可能会受到不同形式的侵害。然而,很多人对于自己是否属于消费者、享有哪些消费者权益却知之甚少,导致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能正确维权。针对这种情况,该任务要求制定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要求手册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具有实用性。为了使手册的内容具有针对性,要求在撰写之前先设计调查问卷,对消费者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领域、概率、有无维权、维权的方式、消费者是否知晓自己的具体权益、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是否知晓解决途径有哪些等”[7]。问卷调查结束后要及时统计相关结果,然后根据掌握的相关数据来制定手册。2.2.3项目执行在各个班级内部进行分组,每组可以有四至五人,组长一人,组长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协调本组内各个成员具体分工协调,并在统筹编稿工作上整体负责。在调查问卷的制定上,由组长主持讨论,全体组员共同参与完成调查问卷的编写和修缮。然后在组长同意组织下,各组员共同进行问卷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最后,组长统筹,各组员共同参与根据问卷调查编写消费者维权手册。该手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解决途径及部门等。2.2.4项目结束这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评价。由教师主持,由各组长展示自己小组编制的手册,其他小组注意观察分析展示的守则并与自己编制的手册进行对比,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加以补正。同时展开答辩,即其他小组的成员对展示手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展示小组成员则负责答辩。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并根据各个小组编制的手册的完整性、实用性和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评选出优胜小组。 3高职法学教学中“项目教学”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3.1“项目”的确定 如前所述法律类高职院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项目”实际上是一种学习任务,而且这种学习任务的载体和表象是以一定的经济法律实务问题或者工作任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在对“项目”进行选择和确定时应将以下原则纳入考虑范围:(1)在经济法课程中,在选择教学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基层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的真实情境,以他们的日常工作过程为基础,将实践中常见的经济法律任务作为项目来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项目教学的作用,培养教学对象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完善与该项职业能力所匹配的经济法律知识,同时还能帮助其培养和谐的社会人格和优秀的职业素养。“项目教学法实施一种基于完整人格发展的学习方式,使学习者获得职业工作所需职业行动能力,并使其在社会生活上成为成熟的社会成员”[8]。因此,为了能够使学生培养完整的职业能力,实现项目教学的优秀目标,必须以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将来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真实的经济法律问题为出发点,以贴近并体现其工作过程中的真实情境为原则,来选择教学项目。教学对象的所需具备的优秀职业能力是要有知识和技能来支撑的,所以,选择的项目要能够尽可能多的承载这些知识和技能。(2)衡量项目好坏的标准是达成教学目标的容易与否。也就是说在选择教学项目的时候要有一定的导向性,而这个导向就是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具体包括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好的项目要求能够最大限度的承载教学目标,或者说判断一个教学项目是否为好的项目,就是看它是否承载了更多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如,处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对于基层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很常见的一项工作任务。如果以该工作任务为例设计为教学项目,则可以承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等优秀知识,并且还能够承载简易合同签订的技能。这一个项目就可以同时兼容法律职业能力形成所需要的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如法律文书写作和律师实务等。该项目并不只是对这些知识和技能的简单承载,而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教学对象要亲自参与实施一系列的活动。首先,要成为当事人的人,就要签合同;然后,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还要撰写诉讼文书;在维权的过程中,还要与相关人员等进行沟通,与小组内的其他成员进行合作和交流等。通过参与整个的项目实施过程,教学对象的处理实务问题方面的职业能力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培养和提升,在写作、沟通和协调能力方面也会有提高,而且,通过实践和操作,专业知识不再是僵硬死板的理论和法条,而是发生了有意义的重组和建构,内化为教学对象的实际操作能力。(3)确定教学项目时还要考虑教学对象的情况和授课的条件。“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过程中,为更好实现教学目标,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等学情,同时教学班级总人数,教学设施和设备等也在教学组织考虑之列”[9]。最终若能够形成项目成果并展示出来,那么对教学对象的激励效果将更加明显。 3.2项目教学法实施中教师的地位问题 项目教学法从教学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教师作用应该是设计、组织和引导。教学项目要得以实施,教师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备项目,根据教学目的对教学项目进行选取,并进行适当的改造。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需要的功能来确定承载它的教学项目;然后将这个项目进行分解成,产生具体任务,而且每个单独的任务都要包涵相应的知识点和技能;最后,还要对项目实施所需材料进行统计。其次,要备教学对象。也就是要全面了解教学对象的学习能力、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等,使项目与教学对象情况相符。另外还要将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状况纳入考虑范围,引导各个项目小组互相学习、竞争和提高。如果确定的项目不合理,则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教学对象作为主体的地位被弱化,小组内部或者小组之间合作学习氛围淡薄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成为导致整堂课失败的诱因。同时,由于项目教学法的开展是根据教学目的,以任务驱动方式进行的,而不是进行系统的理论教学,这样极易导致知识的系统性缺失。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每项任务完成后作一个阶段性的小结,通过这种方式来对理论知识进行归纳,使之系统化。因此,虽然项目教学法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教学对象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极大的突出,其潜能得到了有效的激发,但整个过程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仍然不能动摇。 4小结 在高职法学教学中运用项目教学法,对学生能力的提高和职业岗位意识的强化具有积极作用,符合高职法学教育教育“重技能、重素养”的改革方向,在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在教学过程中积极推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项目教学,有利于提高我国高职法学教育的水平、创新高职法学教学的改革思路,对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范婷婷单位:山东司法行政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现代性特征分析论文 关键词:整体主义个体主义经济法学基本方法 摘要: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学科的完善和发展关系重大。传统法学方法体现出明显的“非自足性”,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更是不敷其用,批判地吸收现代哲学方法是经济研究方法的重要来源。经济法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价值目标,对个体权利加以必要的和合理的限制,从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而现代经济学理论也进一步确认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可见,经济法学的研究视角是整体主义的。 一、经济法对研究方法之期盼 德国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学之成为科学,在于其能发展及应用其固有之方法”。“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研究方法科学与否对于学科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传统法学方法的研究体现出明显的“非自足性”,而经济法学是在传统法学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双重缺陷无能为力的背景下,为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而建立的新型学科,如果囿于传统部门法学的研究方法,就无法从新视角审视经济法学的特有理论内涵,也难以探索实现经济法学价值目标的路径。因此,经济法学研究不能照搬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应当在方法上进行创新。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学的重要标志。批判地吸收现代哲学方法是经济法学方法的重要来源,主要是引入价值判断来评价法律现象,就是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不同主体的需要,多维度地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等理论进行诠释。本文试图论证哲学中的整体主义方法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整体主义在哲学范围内的发展 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间的争论是西方哲学的一条重要线索。整体主义认为社会集团决不能视作只是个体的集合体,它具有个体所不能包括和解释的独特性质,群体的行为规律不能还原为个体的行为规律,整体是一切社会解释的出发点,必要时可牺牲个体利益以取得整体利益。个体主义认为整体主义强调的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个体利益的总和就是社会利益,个体是社会存在的目的,社会的存在正是为了促进个体的幸福和利益。 作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相互指责对方的缺陷。个体主义方法认为,整体主义方法根本不具有操作上的可能性。当代着名哲学家、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重要倡导者波普尔认为“如果我们要研究一事物,我们就不得不选择它的某些方面。我们不可能观察或描述整个世界或整个自然界;事实上,甚至最小的整体都不能这样来描述,因为一切描述必定都是有选择的”,描述和活动的选择性使得人们难以运用整体主义方法从整体上把握社会,而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可以用涉及该现象的个体情境来解释,因此,科学研究只需从个体角度出发考虑个体的动机、信念、生理状态及其所处环境等因素,不需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制约。而整体主义方法论认为个体被看成是社会化的人,社会整体不是其构成元素的简单相加,比个体具有更多的结构属性。因此,社会不但不能还原为个体,而且会因为这种结构属性成为决定和制约个体行为的原因性力量,所以必须把对象世界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加以把握。。整体主义方法则提供了截然不同的视角,它认为社会整体具有独立于个体的独特属性,社会整体不同于个体总和,社会整体显着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或功能。依此方法,应当从社会整体出发,把社会整体看成分析的基础,在总体上把握社会现象,而不纠缠于个体分析。 三、整体主义作为经济法学方法的理论基础 经济法学研究需要探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研究如何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长,并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公平分配。因此个体与社会、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整体主义研究方法的选择稳定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路径,界定了研究活动的思维体系、考察研究的切人点、论证步骤和层次的安排等问题。 (1)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的视角之考察 传统民法认为,个体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社会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总和,只要充分保证实现个体利益最大化,就可以促成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只有靠社会活动参与者自由博弈而产生的自发秩序才是好的社会秩序。民法学理论的架构往往诉诸于人的生物属性或抽象的人性,立足于私人经济生活以个体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调人格在抽象意义上的平等性及其一般共性,并以平等自由等为原则,通过法律关系模式来安排社会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然而民法忽视人与人之间因差异而产生的互补性和依赖性。存在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体,在社会利益相对恒定的情况下,某一个体利益的过度膨胀必然导致对他人利益的侵占,自由至上的市场对此冲突无可奈何。历史证明:在亚当·斯密“自由放任”思想的指导下,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迅猛发展,经济个体在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推动下,沿着经济规律的发展之路,走向了垄断。经济个体合理的追求个体利益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整体秩序,市场失灵了,而民法调整经济关系没有宏观把握的能力,对于发生混乱的经济秩序无能为力。因此,必须借助新的法律制度来完善其经济管理职能,主动介入经济生活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经济法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经济法学将社会看成是一个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有其独立于个体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因而经济法学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从整体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以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整体经济的稳定发展为价值目标。 (2)经济法学的理念体系视角之考察 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对立而统一地存在着的。一方面,社会整体利益的增进如能够实现合理分配必然能够使个体的利益增进,而个体利益的增进在某些情形下也可以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的增进,因而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具有统一的一面。历史证明:个体私利的自由追求曾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确能既利己又利他,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相对和谐。然而,另一方面因为社会作为整体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也存在对立的一面。事实上,在高度现代化的条件下,由于人类具有趋利的本性,如果对他们的行为不加以一定的限制,势必会危害社会并最终殃及自身。因此,亟需要特别维护有遭受损害之虞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重构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新格局。所以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合理分配是每个部门法需要考虑的问题。然而基于民法理念认为个体利益的追求能自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进而着重考虑个体利益的保护,因此不过分关注社会整体利益。 而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的客观需要,弥补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对社会经济关系调整的不足而产生的。经济法学认为社会整体利益不是构成社会的每个个体利益的总和,而是社会中独立存在的有机整体的利益。个体行为具有外部性和普遍性,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价值目标决定了经济法从产生之日,就肩负着从“社会本位”出发,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重任。 经济法是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法律制度,其理念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平稳协调地增长,从而带动全社会所有个体利益的增长,以消除个体权利无限制行使对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为了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经济法有时需要对个体的权利加以必要的和合理的限制,通过限制个体的部分自由去为其换取更大的自由,牺牲个体部分利益去为其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可见,经济法学的研究视角是整体主义的。 (3)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之视角考察 经济法就是将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运行所需的条件,及克服市场缺陷的方法等理论的制度化。经济法体现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翻译”,依赖于经济学原理,许多经济学的概念与论断直接为经济立法所吸收。“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以个体利己主义的方法论基础通过对“经济人”的分析奠定了理论主导地位。他认为一切经济现象都可以视为在交换过程中彼此会发生冲突的无数个体愿望和追求的结果。古典经济学认为个体效用最大化与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是统一的。在这样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民法学认为,经济活动应当排斥国家的干预,只要人都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社会就会走向幸福和繁荣。 到了二十世纪,人们开始对经济人出于自私的利益最大化追求问题提出质疑。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除了物质经济利益以外,人们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社会地位等社会性的需要;人所做出的选择,并不仅仅以他的内在的效用函数为基础,而且还建立在个体的社会经验、不断的学习过程以及构成其日常生活组成部分的个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人的行为是直接依赖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的。要从每个人的现实存在和他与环境的关系、制度结构、组织模式、文化和社会规模去理解人的经济行为。新制度主义认为,个体首先是一种“社会人”和“组织人”而不是“经济人”,因此,单独考察个体的动机来发现经济规律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做法。 依现代经济法学主流理论,整体内的每一个个体都受整体规律的约束,整体规律决定着整体的特征和每一个个体的特征,整体规律在整体内赋予每一个个体的属性要远比这些个体在整体之外单独获得的属性大得多。在现代经济学理论的指导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想得以确立,并孕育了经济法学的产生。因此,经济学研究要强调对经济现象的整体把握,注意在整体规律约束下的个体行为。 经济法学论文: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试论论文 内容提要:国际经济法以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为墓本范畴。交易权指国际经济法主体参加某一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管理权指国家对国际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经济主权指主权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的主权。这三权各自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间、有关国家与跨国经济交往当事人间、经济领域中国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设想,以这三个基本范畴为支撑点,以交易权为基本线索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体系。 关键词:国际经济基本范畴 各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范畴。这些基本范畴不是由人们随意设定的,而是取决于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所以,一门学科的基本范畴可以反映出该学科的基本内容和特征。法学以权利义务为其基本范畴,但这种权利义务在不同的部门法学中又表现为不同的子范畴部门法的基本范畴,从而使一个部门法学区别于另一部门法学。例如在民法学中,其基本范畴可归结为物权、债权。以此为优秀而延伸出的各项物权制度、债权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梅成了庞大而完整的民法学体系,反映了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较为特殊的法律体系。目前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而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排除国内法为其渊源,或调整国际经济流转关系的法排除以经济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象,从而使国际经济法突破了传统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界限以及公法与私法的界限,成为一门综合性的法的体系。随着近年来对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不断深化,人们已从其调整对象、组成范围等方面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但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却一直缺乏必要的归纳,这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际经济法学体系的完整性。本文认为,基子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研究,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归结为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三个基本概念。 一 交易权是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参加某类特定的国际经济交往以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而国际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即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这种跨国商品交换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或可称之为私法上的关系。既然如此,为什么不沿用传统的国内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基本范畴,而要另设“交易权”这一概念呢其原因在于,传统的国内私法,如财产法、合同法,尽管已融进了一定的公法内容,但其作为私法而存在的特征仍未消失。在私法领域中,任意法规范仍占主导地位权利人的意志受到很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不由当事人自行设定也就是说,国家对当事人权利的限制仍体现在很小的范围之内。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则受到更多的限制。首先,一国政府对本国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会施加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实行的出口许可制度使得本国当事人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将某种商品出售给另一国家的当事人。这种限制虽然并不影响本国当事人的物权的成立,但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物权的行使。其次,除受本国政府所施加的限制之外,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还须受其他国家所设置的种种法律限制。例如,尽管各国政府通常都鼓励资本的翰出,但在得到有关国家的明确承诺之前,投资者是无法或不能安全地将其资本投入东道国的。在一个禁止外资输入的国家,尽管对外商的财产所有权不会提出疑问,但这种所有权却不会转为投资权。正因为如此,传统的私法上的物权、债权等范畴已无法揭示当事人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从而有必要确立交易权这一新的范畴。 交易权的成立不能仅以一国法的确认为依据,而必须同时得到一项国际经济交往所涉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律的承认。国的商人若想在国投资,他首先必须获得本国政府对其资本外投的许可,同时他的投资又必须获得国政府的同意。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对交易权的成立当然也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不会脱离有关国家的立法而单独发生。换言之,不作为一国立法的组成部分的国际法规范不会对交易权的成立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说,交易权是一种其使用范围被有关国家所承认或限制了的财产权这一范畴并不涉及所有权方面的评价,而只是与财产权的运用问题相关。一国政府禁止本国当事人将某种商品输往某一特定的国家,并不影响该当事人对该商品的所有权,而仅仅是限制其对其所有的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一国政府对该当事人依外国法所取得的所有权通常也不能予以否认或歧视,这就是国际私法上的平权原则。由于工业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此一项专利权在某一外国的成立必须以该国的特别认可为基础。但这种决定所有权产生的特别认可与交易权的成立并没有必然联系。国的当事人在国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不等于说他就有权向国的当事人转让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技术转让的交易不仅要有本国政府的许可,还要受制于受让方国家的限制性规定。 交易权的成立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必然要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交易权的内容的影响,因为交易权体现着有关国家对当事人的财产权的运用的限制。例如,有的国家在向某类商品的出口商发放许可时,要求其向对方定期索取商品使用情况的报告,这就在确立交易权的同时又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没有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自由地对债权债务作出约定。 交易权作为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中又表现为各个子范畴。在国际贸易法学中,交易权应表现为贸易权在国际投资法学中,交易权应表现为投资权在国际金融法学中,交易权应主要表现为借贷权在国际税法学中,交易权则无从体现。因为国际税法具有明显的公法色彩,它调整的不是经济流转关系,而是基于经济流转而产生的国家与当事人之间就税款征缴而结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 管理权,或称国家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权利。管理权的指向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实体的跨国经济交往交易权可以说是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的私法上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受到管理权的限制的后果。 在当代社会中,各种经济交往都须接受有关国家的不同程度上的干预,而涉外经济交往则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国家权力的制约,从而在有关国家的政府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结成十分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经济管理权即用来概括地表述这种关系。 管理权与交易权不同它完全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虽然交易权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私人权利的干预,但它在本质上仍是私人的权利。在管理权限定的范围内,当事人仍可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参加国际经济交往、处理自已的经济科益。某种商品是否可以或须按什么样的条件输向国外由国家确定而将何种数量的商品在何种期何内按何种价格以何种方式出售给何方当事人则仍是由交易的当事人来确定的。 如果说交易权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具体内容是由交易当事人所确定的话,那么管理权的特征则在于其内容是由有关国家所单方面确定的,而不受跨国交易的当事人的意志的影响,外国资本须依何种条件才可进入本国,向特定国家出口某种商品须申领何种许可,国际汇兑须依何种方式进行等,都是由有关国家以国内立法或国际协定的方式单方面加以确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当事人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来自国家的强制国家的经济管理权源于国家经济主权国家经济主权在国际法上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几。联 合国大会第届会议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概念作了钦为充分的阐述。该《宪章》第二条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井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也许有人令怀疑《宪章芬本身的效力,因为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大没有立法权。但是,正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联大决议作为一种国际文件在国际社会中的实际效力,从根本上说,来自于国际社会的某种井同意志,而不取决于联大本身是否具有立法权。联大决议所表述的许多原则、规则,或是对既存国际法的内容的进一步揭示,或是在归纳某种形成中的国际法规则。就国家经济主权这‘概念而言,它的内容早已包含在国家主权这一国际法的最基本的范畴之中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之一。完整的国家主权不仅表现为政治上的自主独立,也应表现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自主独立。在以往的实践中,人们对国家主权所包含的经济主权注意不够,而在现襄生活中,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在政治上获得了独立,但在经济领域中却没有完全自主。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经济主权被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而提出,以表达构成国际社会成员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实现其完全意义上的主权的决心和便利其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努力。 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依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的解释,包括一国对其全部财富的主权、自然资源的主权和经济活动的主权。经济主权也可分成对内、对外两方面的内容。对内,一国可自主地选择其经济制度,制定各种经济管理措施,决定其自然资源和财富的使用,规范本国人和外国人的经济活动对外,一国财有权平等地与其他国家一起商定发展国际经济的方针步骤,进行平等互利的国际合作,抵制他国对本国经济事务的干预和强制,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基础,而且也只能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权予以体现由于各国都同时依据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行使其经济管理权,所以必然会出现国家间的管理权上的冲突。为了缓解这种冲突,国家间就要通过协议对各自的权利加以限定,使有关国家就跨国经济问题彼此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以国家经济主权为基础。因为各国都享有经济主权,所以各国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他国身上。国家间经济管理权的冲突只能通过平等谈判,以表达各有关国家的真实意志的协议予以解决。国家间有关国际终济问题的协议不以解决国家经济管理权冲突为其全部内容,这种协议还会包含具有更为积极意义的内容,例如普惠制待遇的提供、投资安全的保障等,以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和繁荣。 三 在法学领域中,权利的概念总是反映着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某种社会联系,交易权、管理权及经济主权当然也不例外。经济主权这一范畴揭示出在经济领域中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有权官主地珍与国际经济关系,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制度、管理相关的经济活动,同时又负有不干预他国内部事务,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义务。国家经济管理权则主要反映出有关国家同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协商确定的,而是由国家单方面规定的。但也不是说国家一方可以毫无顾忌地向交易的当事人施加义务。在这方面,一国要受到两方面力量的制约一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如果一国对跨国经济交往设置了过多的限制,则必然会阻碍其经济的发展,遭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报复二是其他国家的制约。一国在制定其涉外经济管理措施时,不能不考虑对其他国家的利益的影响,也不能不考虑其他国家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特别是不能违背自己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如缓解双重课税方面的允诺,杏则也会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权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有关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则主要是反映了跨国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权作为一种被有关国家的法律所限定的财产权,其权利人可要求他认、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尊重,可要求相关人对其因交易权而发生的债权的尊重。交易权在绝大多数场合下都要体现导致为某种债权,从而表现为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关系。当然从交易权的范围的设定上看,它充分体现出有关国家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交易权也反映了有关国家同交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主权和经济管理权是国家的权利,不能由私人行使交易权基本上是私人的权利,但在个别情况下可由国家行使。正因为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又可以行使私法上的权利,所以,对国家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的判断应给予足够的注意。例如,当一国政府从外国商业银行借款时,如果它没有明示地放弃其主权豁免身份那么,在其行使私法上的校利特殊的交易权的同时,是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利管理权、经济主权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因为其后来的行为与先前的允诺不符而对其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其实行财产方面的强制等。而在目前的国际贷款实践中,贷方银行往往要求借方政府在协议中订入“放弃豁免条款”及“遵从管辖条款”,从而将该项借贷活动确定为一项纯粹的商业交易使借款国政府处于一般借款人的地位而不能申张公法上的权利。 与此不同的是国家间投资保护协议中的代位求偿权的规定。这类条款的内容通常为当资本输出国根据某种事先的担保协议,向其在资本输入画投资的国民或其他投资者支付了赔偿金,则有权代位行使投资者的各项权利。如果一国根据此类规定而行使代位求偿权,那么这种权利,尽管是国家行使的,却是私法上的权利,因为它是“代”私人之“位”而要求私人的交易权得到保障代位权的范围也不得超出投资者的权利的范围。在美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投资保证协定中,在规定代位求偿权的同时还通常规定,当出现东道国拒绝受理或执法不公的情况、或者发生国际法所认定的有关国家责任的其他问题,承保国政府保留以主权地位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这时,国家又跳出私人权利的圈沼,而以主权者的身份行使其公法上的权利了。 四 交易权、管理权和经济主权这三个概念确定了国际经济法主体各自钓地位,表明了它们之间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揭示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即国际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与国家的关系及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从而梅成国际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可以考虑以这三个范畴为支撑点来构筑国际经济法学的完整体系。而在交易权、管理权与经济主权这三个范畴中,又宜以交易权为优秀范畴,因为第一,国际经济法是以当事人之间的跨国经济交往为首要调整对象的第二,交易权本身即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权的存在,而经济管理权又植根于国家经济主权。 如果以交易权为线索来展开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那么这一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交易权主体交易权的客体交易权的成立交易权的行使表现方式交易权的限制沐交易权的保护包括争议的解决。交易权在国际经济法学的各个分支中又有不同的表现。在国际投资法学中,交易权则表现为投资权。以投资权为优秀,国际投资法学体系可简要地表述为 1.投资权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作为投资权主体的特殊伺题‘国家的主体地位问题。 2.投资权客体。货币资本。物料形式的投资。工业产权投资。其他权利的资本化。投资者对资本运行的控制。投资收益卜 3.投资权的成立。资本输出国对海外投资的限定,包括鼓励与限缸海外投资韵法律措施资本输入国对外国资本的认许,包括鼓励与限制外国资本的法律措施。 4.投资权的行使。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外商独资企业。股权式合资企业。契约式合作企业。其他投资方式。 5.投资权的限制。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出资比例。自然资源使用。劳工雇用。外汇管理。 6.投资权的保护。国有化。海外投资保险制。投资争议的解决。 国际经济法学的其他分支,也都大致可依据这种体例进行构造。这种以交易权、巷理权和经济主权为基本范畴,以交易权为基本线索而构筑起来的国际经济法学体系,可以比较完整地揭示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有机地联结起各有关原则、制度和规范,从而或许可为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维角度。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分析论文 一、从热闹浮华到冷静思考 中国经济法学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兴起的一门学科。“由于宏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要求,震惊世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实践的促进,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1],期间,出现了几十位经济法学家,创立了综合经济法学派、纵横经济法学派、纵向经济法学派、经济行政法学派、学科经济法学派等,呈现出学派林立,众说纷纭,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繁荣景象是由特定时代背景促成的。具体说来,是经济法沾了经济的光,经济法重点在“经济”而不在“法”,人们对经济的热望外溢辐射到了法律身上,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使得法律水涨船高。但与此同时,人们不仅对经济法,就是对许多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和行政法都认识不清,以至于把经济法理解为有关经济的法,甚至是一切有关经济的法。特别是当时经济法学处于初创阶级,许多基本问题都尚在探求之中,不要说当时难以解决,就是今天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难以真正彻底解决。而当时许多实际问题,如承包租赁、两权分离、经营责任制,都是一时的问题,甚至不是什么真正的问题。因此,可以说,当时经济法学的繁荣,客观地说是繁而不荣,甚至是虚假繁荣。 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使这种繁荣成为昔日的荣光。民法通则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立法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济法、行政法调整,民法基本上不做规定。”上述规定和说明给经济法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使综合经济法学说分化,纵横统一经济法学说解体,同时在经济法原有的领域内引入了新的竞争者,即行政法,这大长经济行政法学说的志气,而这一学说认为,“单纯从国家行政权力活动这一点看,经济行政法与行政法没有区别。按照传统行政法学的观点看来,经济行政法应当属于行政法中的行政作用法之一部。”[2](P•224)因此,该学说的根本宗旨与学科经济法学说一样都是否定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法律是经济关系的记载和表述,民法通则得以颁行,正是说明民法通则所依存的商品经济取代了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从而使得立足于此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法学说、纵向经济法学说也日趋式微。 中国的法学研究总是紧跟立法步伐,随立法转移而转移。民法通则的颁行掀起了民法研究的高潮。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完善,商事活动和相应的法律也层出不穷,这样,又有许多人分流到商法队伍中去了。结果,原先的“大经济法”已一分为三,人才流失,人气不旺。即使是留在经济法队伍中的人们也时常不务正业而旁及其他,如大多数经济法学硕士博士写的论文大都不是本来的纯粹的经济法学论文。凡此种种,都促使经济法学走向沉寂衰落。 这真可谓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不过,这正是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学科的发展往往会从热闹归于冷静。同样,经济法学也需要冷静,需要冷静的氛围,冷静的思考,需要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几十年来,许多人对经济法殚精竭虑,提出了种种经济法学说。但事与愿违,这种种经济法学说大多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缺乏解释力,这就必然遭致许多人的非议和诘难,甚至反对。近来又传来对经济法来说是致命的打击:人民法院系统率先取消经济庭,改为民事庭,经济法已被宣告“破产”,这似乎为实践所证明。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对过去的种种经济法学说,哪怕是错误的、失败的经济法学说表示真诚的理解和虔诚的敬重,经济法的先学失败了不等于经济法失败了。正视错误修正错误,总结失败告别失败,学科才能发展,学科发展也是在逆境中进行的。其实,正是在这种冷静非议的环境和氛围里,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法学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可喜发展。先后发表了大量的有重大突破的经济法学术论文,如王保树的《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杨紫的《论新经济法体系》(《中外法学》1995年第1期),史际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中国法学》1995年第3期),李昌麒、鲁篱的《中国经济法现代化的若干思考》(《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等;并出版了一系列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学术著作,如李昌麒的《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漆多俊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史际春、邓峰的《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邱本的《经济法原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张守文的《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等。还要指出的是,也是在这一时期,分别创刊了徐杰主编的《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漆多俊主编的《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史际春、邓峰主编的《经济法学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李昌麒主编的《经济法论坛》(群众出版社)。这些丛书为经济法学论文的问世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促使经济法学重新繁荣。与此同时,新一辈的经济法学者也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大量涌现,渐成气候[3]。 二、从众说纷纭到学说统一 经济法从其出现以来,已形成了各种学派,存在过种种学说,中国同样如此。如其中综合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所发生的平等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具体社会经济关系;纵横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民经济管理,各个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内部以及经济组织与个体户、公民之间,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纵向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具有经济管理性质的纵向经济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经济行政法学派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活动中,与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形成的具有隶属性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学科经济法学派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门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其任务就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历史地看,这些学说代表了当时条件下人们对经济法的最为典型和最高水平的认识,各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合理内核为后学所继承和发扬,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但由于上述诸说都或多或少地打上了那个时代的烙印,并不知不觉地沾染上了计划体制的缺陷,在今天看来,它们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对此,学界已有评析[4][5]。 应当指出的是,经济法的研究局面相当混乱,作为一门学科、一门在世界上有了上百年在中国有了几十年发展历程的学科来说,没有一致的承诺、共同的信守、基本的共识、统一的话语,是不应该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来说,这种混乱不堪与法律要求的统一性还相去甚远。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局面已大为改观。时至今日,人们对经济法的学说和认识已是日益趋同。如,王保树先生指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最大的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但在如何认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特征上,他进一步指出,应该从行政性转变为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间接管理关系[6];李昌麒先生明确提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具体说来,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7](P•198);石少侠先生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法制建设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亦日趋深化,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政府)干预或管理社会经济关系之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8](P•6);徐孟洲先生认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9](P•31);张守文先生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职能以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 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以此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10](P•208)。邱本先生认为,经济法立足于市场经济,由于市场经济具有自由竞争的本质属性,而这一本质属性又派生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限制竞争和盲目无序等妨碍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现象,因此,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依法反对限制竞争和加强宏观调控,但源于民法机理和行政法的特性,使得它们不宜对之加以调整而且实践证明,这个法也不是民法和行政法,而是对它们予以补充和促进的经济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统一构成[11](P•2)。由上可见,尽管人们在具体表述上还有细微的差别,但都认为经济法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其体系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统一构成,这已成为最基本的共识,而且已是当今最具代表性的占主流的经济法学说。 经济法学说之所以能从众说纷纭走向学说统一,首先归功于经济体制改革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什么是计划经济,集中地说,就是用计划实质上是用人的主观意志去指挥经济活动,这是一种人治经济,它深受计划者的主观意志支配,往往因人而异。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受到计划者当然也是权力者的左右,使得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往往因人立论,为政策注释甚至偏解,难免有失客观和科学。随着计划体制的否定,立于其上的各种经济法学说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这使得经济法学说纯化了许多。什么是市场经济?优秀的一点就是资源主要由市场去配置。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正因为它是看不见的,所以谁也摸不着,控制不了,进而也就无人能左右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在真理的基础上,人们的认识日益趋同,达成共识。因此,经济法学说的日趋统一,关键是人们找到了并共同立足于市场经济这一客观公认和公理性的基础。 其次,归功于经济法学者的不断反思和自觉调整。纵观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人们可以发现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经济法学者不断地自我反思,无私地抛弃成见。如李昌麒先生关于经济法学说的基本观点就经历了从“纵横统一论”到“紧密联系论”再到“需要干预论”的发展过程。其实,学科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一个不断发现、改正错误和日益接近科学真理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发展完善。 再次,归功于人们对经济法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人们的认识越来越深入,认识越是深入就越能抓住根本,而在根本上人们易于并能够达成共识,因为在根本上是道通为一的。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亦然。 三、从务虚到务实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法学研究注重务虚,即十分重视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无论是综合经济法学派等旧诸论,还是管理协作论等新诸论,都有着浓厚的理论旨趣,都着眼于从基础理论上把经济法说清道明,力求科学地回答到底什么是经济法。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它们未能达到较高理论水平,甚至还有那么一点虚幻的味道。尤其是,当时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商品经济新秩序以及“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经济体制变来变去,随之而来的是,经济法理论不断解构重构,各种经济领域问题层出不穷。但这些问题只不过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暂时现象,有的甚至是无法求解的假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因为当时许多法律尚付厥如,自身并不完善,要法律解决这些问题,可谓勉为其难。事实上,许多问题都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消解或不了了之。这就说明当时的经济法既没有真正的实践问题也无力解决那些所谓的实践问题。从上述两方面而言,我们说当时的经济法注重务虚。 很显然,我们这里所说的务虚,不仅是指经济法在理论上不能给人以真知,更重要的是经济法难以实用。经济法的一些常识性教条,脱离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社会现实,既没有解释力,也没有实践力,难以指导立法,难以规制应当由它调整的社会关系,难以解决具体的经济法案件。如果说哲学作为一种形而上学,自有其独特的实用方式,是一种无用之用,人们不应用功利世俗的态度去要求哲学之实用,允许哲学在彼岸世界遐想的话,那么,对于经济法这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来说,千条万条实用是第一条,不允许经济法是一门无用之学。经济法如果不能实用,经济法规则不能够切合社会现实有效调整社会关系的话,是难以立足的。 但如今,人们的研究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即非常偏好务实。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经济给人们带来了无限的实践机会和广阔的实践空间,使得人们跃跃欲试;另一方面,是由于原理的研究需要深广的知识基础,扎实的理论功底,浓厚的理论兴趣,高度的抽象概括能力,因而十分艰难。加上长期以来,经济法原理研究进展缓慢,表现欠佳,也使人却步,进而促使人们转向实践问题的研究。应该说,这种转向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经济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笔者反对的是,这种偏好务实已经有点走向极端,务实变成了惟实,以至于远离、厌恶甚至否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这是十分危险和有害的。 我认为,加强经济法原理的研究意义重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但规则总是有限的、相对固定的,而社会关系是变动不居的,所以,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只能用有限的固定的规则去调整丰富多变的社会关系,这就难免出现法律调整的漏洞、空白、刻板与不适。为了弥补法律调整的漏洞、空白,消解法律调整的刻板、不适,法律在规定规则的同时还必须确定法律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法律的原理、理念,法律实质上是规则与原则、规则与原理、规则与理念的内在统一,缺一不可,这正是荀子所谓的:“人无法则怅怅然,有法而无志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12]这里所谓的“志”和“类”实质上就是法的原则、原理、理念,是“法上法”、“万能法”、“补充法”,它们弥补了规则的局限性,消解了规则的僵硬性,使规则超越有限性扬弃僵硬性,从而更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可见,原理对于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经济法更应如此,因为经济法的规则更为有限,更为固定,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丰富。这些决定了经济法更倚重经济法的原理,这也就说明了经济法原理的研究甚为重要。 经济法学尽管有了数十年的发展,但目前尚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处于打基础的阶段。经济法的研究还较浅陋,现状尚不如人意。经济法似乎为理性所冷漠,没有得到理性应有的审视,在经济法中谬误和缺陋比比皆是。经济法思想贫乏,还难以称之为学。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加强经济法原理研究。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直接关涉人的权利、自由、安全,对它的运用必须有十分清晰明确地认识,如果贸然运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具体到经济法来说,贸然去追求它的实用价值,这实在是太危险了。目前在经济法的具体实证分析中,之所以显得单薄、浅陋和不太实用,正是因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不够,不能提供丰富、深刻的理论资源予以支持。这正应了那句古训:理不通,事不成。 四、从借鉴国际到自我发展 “经济法”一词是舶来品。自从1755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其名著《自然法典》中提出来以后,德国、日本和前苏联制定过大量的经济法规,并形成过众多的经济法学说,许多著作被译介到中国,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创立和发展起过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由于经济体制相同和意识形态相近等原因,其中前苏联经济法学说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影响最大,它们的经济法学说在中国都有相应的翻版,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为人们所信奉。如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学说,即是最为典型的一种。 但由于前苏联经济法学说形成于前苏联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巅峰时期,加之它忽视这种体制的弊病,甚至站在维护这一体制的立场上,因而它们本质上是各种阐发计划经济体制合理性的经济法学说。如拉普捷夫的纵横统一经济法学说,它强调纵横统一,并不是为了强调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方面,而是排斥商品经济关系的独立地位,甚至是将横向经济关系统一和服从于纵向经济关系;它认为企业是“机关”,国家与企业的关系被笼统地视为“领导关系”,坚持政企不分的立场;它肯定经济行政体制,为行政垄断辩护;等等。所以,它们传入中国不久,就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发生了碰撞。并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越是向前深入,它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就越是相背离[6]。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对前苏联经济法学说进行反思和批判,并彻底抛弃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各种经济法主张。中国经济法学者并逐渐达到了这样的基本共识,即前文所指出的,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与一国政策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所谓的政策性,就是要求政策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具有突出的国别性和本土化特性,从而也要求经济法研究不应照抄照搬他国经济法(实践证明这样做也是不成功的),而应立足本国,走自己的路,独立研究,自主创新。 其实,就中国法律来说,最有自主“知识产权”、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学科也许就是经济法原理了。 这是因为,一是经济法在世界上出现也只有百来年历史,大家都刚刚起步,起点相同,都处于探索创建阶段,差距并不大;二是在国外,即使是像美、德、日等经济法先进国家,也主要集中于竞争法和产业政策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等具体法律部门的研究,并不很重视经济法原理的研究;三是经济法极具各国特色,就像各国文化没有优劣之分和高下之别一样,各国经济法学也难分优劣高下。虽然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起步稍晚,但早就有人指出:“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无论在研究的规模上,还是发展的速度上,都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大有后来居上之势”[1]。可以断言,过不了多久,就会形成中国气派的经济法学。 但是,目前中国学术界盛行一种好引经据典的风气,即根据注解的多少来考量论著质量的高低和学者学问的多寡,尤其崇尚外国文献资料,言必称西方。不少人根据这种标准,对经济法学抱有种种根深蒂固的成见和偏见,从骨子里不承认经济法学有什么学问,是一门学科。因此,不管经济法学者说什么,写什么,他们根本就不听不看,以至于像《法学研究》等权威性刊物长期以来就极少刊发经济法论文。没有什么比这种固执和偏见更阻碍经济法学的发展了。我认为引证是必要的,但引证有两条规则:一是引证的必须是经典,二是引证以必要为限,不要堆砌,更不要炫博。其实,资料信息充斥与没有资料信息同样糟糕。过多的引证,不仅有掉书袋的味道,而且是学术自疑和自卑的表现。今天我们的资料不是太少了而是太多了,皓首难穷其经,已不可能完全通晓继受。我们往往深陷浩繁的资料之中不能自拔,资料尚未穷尽,早已精疲力竭,无所作为了。过分强调资料,往往依附依赖资料,不敢开放心智,这是对研究的束缚。资料少反而逼迫人们去自主思考,自我研究,这更有利于科学研究并取得科研成果。我们经济法研究不必受上述错误偏见的束博,而应走自己的路,独立思考,自主创新。 我认为,中国的本土资源能够促成中国经济法(学)自主发展。 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自觉的而是被动的。当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周期性地爆发经济危机,结果,在经济思想和政策上发生了凯恩斯对亚当•斯密自由放任主义的“革命”,它强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才真正登堂入室。但随着“凯恩斯革命的再革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重占统治地位,反对国家干预和政府管制的思潮和政策仍然是主流。这一切都使得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地位并不高,甚至连这个词都很少。 中国经济法产生的路径与它们有所不同。中国是从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逐渐向市场体制变革,这种变革集中地说,是从国家(政府)管得过多过死向国家(政府)依法科学管理变革,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地位,但从不否弃国家(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职能。尤其中国的具体情况是:疆域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贫富差距较大;经济转轨,社会重大变革;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在这种国情和世局下,要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绝不能仅仅诉诸市场机制,让市场放任自流。我们已日益达成这样的共识:我们要实现平衡发展,共同富裕,持续发展,立足世界,必须把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国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密切结合统一起来,缺少任何“一只手”都孤掌难鸣。只要看到了国家(政府)的重要性,就会看到经济法的重要性。正是因为我国有正视和强调国家(政府)这只手的重要性的历史传统并在日益改良完善它,所以,我们说,也许中国才是催生和促长经济法的最好土壤。 那么,国家(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有何作为呢?我认为,一是促进自由竞争,废除一切束缚和限制人们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条条框框,让人们投身自由竞争,并在自由竞争中大显身手,把一切有利因素发挥到极限,把事情做到极致。自由竞争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基本动力。二是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保证结构合理,供求平衡,分配公平,社会正义,使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地发展。宏观调控是国泰民安、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的必要保障。中国独具特色的社会发展和市场法制建设的实践,为中国经济法(学)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也创造了重要的发展机遇。 那么,国家之手怎样才能发挥作用呢?实践证明,必须有法可依并依法进行。从上面的论述可知,这个法正是经济法,因为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部门,它由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统一构成,其宗旨就是促进市场自由竞争和加强宏观调控。可见,国家之手与经济法是契合因应的,或者说经济法就是国家之手的法律化和法治化。正是这些因素决定了经济法的重要地位,也许应该从这个角度,把经济法(而不仅仅是其一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称为“经济宪法”。如果我们能从这个高度去认识经济法的话,我们实在没有任何理由去忽视经济法学。可以斗胆地说,也许将来,中国经济法(学)会成为国外学习的蓝本,并为世界法制文明作出中国人独特而重大的贡献。 五、经济之法,要经世济用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对于经济法来说,总是首先表现为一条条的规则,而且是可以实用的规则。可以说,形成规则、制定法典,为国家社会奠定一套优良先进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并以此促进国家和社会长足发展,这是包括经济法研究在内的一切法学研究最神圣的使命和最伟大的贡献。因此,能否制定为规则,规则制定得怎样,在实践中效果如何,是检验法学研究的最高标准。尽管近年来,人们加强和深化了经济法的研究尤其是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但无庸讳言,确实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许多经济法研究还没有形成为具体的法律规则,若连具体的法律规则都没有,还谈什么实用价值!如计划法即是如此。按理说,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可谓经验丰富,教训深刻。而且一直以来,经济法学界都在极力倡导以计划法为“龙头法”构建经济法体系,但即使有这种大好时机,我国也未能制定出一部计划法。现在早已时过境迁了,由于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把市场与计划对立起来,否定计划,认为计划法更是不值一提了。我们应充分地认识到,人具有理性,会思维,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总是“先思后行”,甚至“三思而行”,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经济活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只要是人的经济活动就必然具有计划性。因此,我们改革的是计划体制而不是否定经济计划,作为经济手段的计划是否定不了的,而且历史反复证明,越是社会化大生产,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是需要未雨绸缪,整体规划,宏观调控,也就是说越需要计划。计划,作为一种与市场相辅相成的资源配置手段,关系国计民生,涉及整体全局,影响长治久安,如果这么重要的事情都无法可依,这是不可想象的,计划无法可依,哪还有法治经济可言?!经济法学者应该深入细致研究,汇通古今中外,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借助法律原理和技术,为中国制定一部计划法,详细规定计划事项、计划主体、计划权限、计划程序、计划方法和计划责任,使计划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我国的计划工作实现法治化。 与之相反的是,财政法和金融法这两类法律倒是法律规则很多,甚至多得不胜其烦。打开这两类书,里面充斥着规则,有的甚至是堆砌规则,令人无法卒读。这里有必要重申一种认识,即并不是法律规则越多越具体越细致就越务实越有用,有时还恰恰相反。如老子就认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叔向认为:“国将亡,必多制”;古罗马塔西陀指出:“国家愈糟,法网愈密”;孟德斯鸠也发现:“当一个民族有良好风俗的时候,法律总是简单的”。法律规则多如牛毛,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掌握能力,根本无法运用,形同虚设,也谈不上有何实用价值,即使有人具有超凡的能力悉数掌握了法律规则,也未必运用得了,因为法律规则仅是法律之一面并且是末的一面,法律还有比它更根本的一面,即法律的精义。真正影响人的思想从而规范人的行为的依然是公平、正义、自由、权利、博爱、责任等最原始又最简朴的理念,而所有规则都不过是它们的具体化。 一般说来,法学研究的状况直接决定着法制完善的程度,上述无论是计划法尚未形成规则还是财政法、金融法规则太多,都说明计划法、财政法和金融法的研究不够,尚待大力加强。但也有例外,比如反垄断法。在经济法领域,归属最没有争议的就是反垄断法,经济法本来就肇端于反垄断法。在目前经济法学研究中,研究最充分深入,成果最多的也是反垄断法,有关部委召开了许多次反垄断法研讨会,也提出了反垄断法建议稿,人们针对该建议稿还提出了许多修改完善意见,可是该法依然迟迟不能出台。究其根本原因,笔者认为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各自认为反垄断法执行机关应设在自己部门内,由自己行使反垄断法执行权,互不相让又相持不下。这也说明经济法的实施有一定的特殊性。经济法的实施往往为私人所不能为,为私力所不能救济,它要求国家机关公权力的介入干预,因此,国家机关的态度,执法人员的素质,公权力行使直接影响着经济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实施与经济法学研究没有太大的联系。 怎样看待经济法的实用价值,除了纠正那种否弃经济法基础理论作用的做法以外,还有一点值得指出,那就是并非一定要实施经济法才能发挥其实用价值。回顾经济法,不难发现经济法大多是在社会经济出现问题,尤其是国难当头之时才大显身手,而在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国泰民安之时却不显其要。经济法本质上是故障排除法、校正纠错法和危机对策法,只有在社会经济出现故障、存在失误、发生危机时才启动实施,否则就悬而不用。那么,悬而不用是不是就形同虚设并无实用价值呢?并非如此。日本为了应对物价高涨等经济异常事态,调控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资及其供求关系,确保国民生活的安定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制定过《稳定国民生活的紧急措施法》等法律和法令。但实践证明,这些法律实际上几乎没有得到实施,上述法律的效果是暂时的、有限的和心理层面的,如紧急立法对于物价暴涨的对策只能起到类似向发烧病人注射强心剂的作用,因为针对物价暴涨现象,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开展适当的需求管理,而不是简单运用法律手段便能够加以解决的。如果使用过度还会带来生产停滞等相反效果。但即使如此,法律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物价失控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心理作用的影响,而上述法令恰恰可以收到抑制投机心理不使其过热的效果。(参见《第九届中日民商事法研讨会议材料》。)对于经济法来说,也许悬而不用才是大用。我们并不期望经济法频繁长期而广泛地实施,因为那样的话,正说明社会经济出现问题存在失误发生危机了。 六、立足市场经济,与民法和行政法并驾齐驱 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立足点,只有坚定地立足于市场经济,经济法才能正确定位。市场经济是经济法必须反复研读的一本大书。研读得怎么样,直接决定着人们能否科学有效地回答经济法的一些基本问题。比如在经济法中,人们经常被追问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要科学有效地回答这个问题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一)市场经济的属性 1.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市场经济,主体众多,对手林立;独立自治,竞相博弈;商品丰富,货比三家;讨价还价,斤斤计较;买卖自由,择优交易;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等等,这些都表明,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竞争,这正如艾哈德所指出的,保持自由竞争,乃是任何市场经济的基础,只要哪里的自由竞争不受任何限制,哪里的自由竞争得到法律保障,哪里的市场经济基础就能存在,也会受到社会上的极端重视[13](P•101)。 2.市场经济的派生属性之一 市场主体在天赋条件、能力素质、经济基础、社会环境、信息状况、市场机会、竞争实力等力面都存在着千差万别,这些有差异的市场主体被推向市场置于形式平等的同一规则下去自由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生产集中,最终形成垄断,垄断是市场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这正如列宁所说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说就自然而然地走到垄断”[14](P•585),“从竞争到垄断的转变,不说是最新资本主义经济中最重要的现象,也是最重要的现象之一”[14](P•585),是“现阶段资本主义发展的一般的和基本的规 律”[14](P•585)。 垄断排挤弱者,相互勾结,使本来相互独立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大为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这是对市场自由竞争的釜底抽薪。垄断是一种市场霸权,仅凭垄断优势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因而通过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去赢得市场的动力和压力就大大减少了。垄断是经济专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专制必然导致政治专制,垄断妨碍政治民主和社会自由。这些都说明,垄断具有严重的弊害,但由于垄断者本人不会自己反对自己,而其他非垄断者势单力薄,因此只能也必须由国家介入,实行国家干预,以强权对强权,才能奏效。这就说明反垄断要求国家去维护市场自由竞争。 另一方面,市场中的人们是经济人,难免惟利是图,为了自身利益的极大化,有时会进行不正当竞争。如假冒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非法倾销、强制搭售、有奖销售、商业诽谤,等等,但对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是市场自身所能完全解决的,也不是市场经营者所能自觉修正的,更不是消费者所能自力维护的,必须由国家进行干预,对市场正当竞争加以维护。 3、市场经济的派生属性之二 主体众多,中心多元,向度各异,私利为本,权利分立,决策分散,目标不一,这些都决定了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的大经济。在这种大背景下,“各个业主自由竞争,他们是分散的,彼此毫不了解,他们进行生产都是为了在情况不明的市场上去销售”[14](P•592),这就使得市场自由竞争在一种无法总体控制的未知环境下进行,只能听命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茫然不知所措,必然具有盲目无序性。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是社会化,信息就越具局限性,市场自由竞争的盲目无序性也就越大。 但由于仅有私权,力所不及,不可能克服市场自由竞争的盲目无序性,只能由处于社会中央,信息丰富而集中,享有公共权力,拥有足够权威的国家机构尤其是中央国家机构才能完成这一任务。实践证明,国家只能通过宏观调控完成这一任务。 从上述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和派生属性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导致市场的垄断性、不正当竞争等限制竞争性和盲目无序性,都会严重地影响市场经济社会有效健康稳定协调地发展,必须加以克服,而这又只有通过国家干预以维护市场竞争和进行宏观调控才能达到,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由国家干预而形成的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二)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 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而普遍存在的重大社会关系,必须依法加以调整。但具体应该由哪个法律部门调整呢?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1.民法 民法能否调整,这取决于民法自身的规定性。 我们知道,民法是主体平等法。但这种平等是形式平等、抽象平等,无视市场主体之间的千差万别,把他(她)们置于同一起点上和同一规则下的契约自由和自由竞争,结果生产集中,导致垄断。这是民法规则的必然结果,垄断表明市场主体不平等不自由,并反过来限制契约自由,阻碍市场自由竞争。这是对民法的异化,而这在民法的框架内又难以解决。可见,民法滋生垄断但无力反垄断。同样,民法是私人本位法。民法的主体是私人,民法的优秀是私权,民法的宗旨是保障私益。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们会滥用私权,而置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于不顾,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不正当竞争。仅靠民法的私人自治和私人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国家介入和公力干预。另外,民法是意思自治法。但这种意思自治只能是从私人角度就私人事务进行,而且深受私人地位、私人信息和私人能力等限制,只能是微观自治,不可能是宏观调控。 上述民法的自身特性说明,民法不宜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2.行政法 行政法能否调整,这取决于对行政法的科学理解。 要理解什么是行政法,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行政。如亚里士多德指出:“执行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命令永不能成为通则。”[15](P•192)洛克认为:“在某种场合,法律本身应该让位于执行权……因为世间常能发生许多偶然的事情。”[16](P•99)卢梭说:“行政权力并不能具有象立法者或主权者那样的普遍性,因为这一权力仅包括个别的行动。这些个别行动根本不属于法律的能力。”[17](P•51)孟德斯鸠指出:“行政权的行使总是以需要迅速处理的事情为对象。”[18](P•161)归纳上述种种论述可见,行政的对象具有特殊性而不具有普遍性,是一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而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法律则不宜调整,因为“法律始终是一种一般的陈述”,“立法者并不关注那些只发生过一两次的情形”,“法律不理琐事”,“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的”[19](P•225-226),“法对于特殊性始终是漠不关心的。”[20](P•58)所以,那种认为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至少不能笼统地这样认为。 由于行政在管理特殊性的社会关系时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对公民权利和社会自由构成巨大的威胁,这在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是不能不有所规制的。尽管不能规制具有特殊性的行政作用的对象,但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运用行政权力管理行政对象有一定的规律、有一套程式、有共同的内容,如都要涉及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政程序、行政诉讼、行政责任等问题,它们具有普遍性,可以形成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这些法律构成所谓的行政法。这正如伯纳德•施瓦茨所断言的:“行政法的要害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21]。因为行政法的宗旨不是行政管理而是管理行政,即制约和规范行政。因此,行政法,“它通常专指规定政府官员和机构权限的法律,而不是指如‘联邦通讯委员会’这样的独立机构所的各种技术规则和规章”[22](P•172)。或如施瓦茨所指出的:“行政法是管理行政机关的法,而不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21](P•3)。 而市场竞争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具有普遍性,则与行政法的质不相吻合。 长期以来,经济法夹在民法和行政法之间,可谓两面夹击。因此,正确处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经济法产生于民法之后,以民法为参照,是对民法的补充,民法与经济法相依而存。只有对民法的规定性有根本的把握,对民法的局限性有清楚的认识,才能理解经济法,因为经济法开始于民法存在局限性的地方,是对民法局限性的克服。经济法与政府干预紧紧相连,与行政权力密切相关,有时政府干预、行政权力是行政法规制的优秀,这就决定了经济法与行政法必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内容交叉,互相交融,因此,对经济法来说,与行政法同行,与行政法合作,借鉴行政法是经济法所应有的态度。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一个从国家本位、政府干预一切到个体本位、私人自治为主的历史,与这一历史发展相适应,法律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以行政法为主、行政法体系包罗万象到行政法体系逐步分化、各种法律日益从行政法体系中独立出来的历史,经济法就是从行政法体系中分化出来并独立于行政法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是拉动市场经济向前发展的“三驾车”。 七、直面自身问题,不断完善自我 经济法基础理论没有完全科学化导致了经济法学尚未完全科学化。具体说来,应形成一套科学的经济法范畴体系,这套范畴具有确切的内涵,准确地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并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要素。在这套范畴体系的基础上建构一套科学的经济法基本原理,这套原理应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应用性,能够解释许多现象并广泛应用。只有基础理论科学化了,经济法学科才能科学化。因此,有人认为应当多研究一些实际问题或者有用的东西并否定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对此,我完全不敢苟同。 人的认知能力与客观对象之间是存在相当差距的,人类有限的认知能力决定了人类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认知客观对象。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种客观事物,这个“事”和“道”是存在的,只不过是目前我们没有完全认知它而已。但这不是放弃认知它甚至否认它客观存在的根据,相反,是努力认知它的理由。人的个性和兴趣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的善于抽象理论思维,有的长于具体实证分析。本来,这两者都是同样重要和必要的,而且它们取长补短,还能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学科的发展。但在经济法学界,我们却有时以已之长攻人之短,特别是那些热衷于具体实证分析的人,不但自己不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而且反对别人去研究它,这是不足取的。不要用过去和现在的研究情况去诋毁将来的研究,过去和现在研究得不好不能说明将来也研究得不好,按照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将来的研究肯定比过去和现在的研究要好。 本人曾参加过数次经济法学研讨会,一个切身的体会或感受就是批判激烈。 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经历了艰难而曲折的过程,也是不断试错的过程。对经济法的缺陷和不足,我们当然要正视,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什么事物是天生成熟的,都有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必然历史进程。因此,对经济法来说,需要的不是嫌弃拒斥而是理解宽宏,需要的不是恶意的、破坏性的打击指责而是善意的、建设性的批评指正,需要的不是对抗封锁而是对话交流;相反,只要有所发现、有所进步,就应肯定鼓励,并助其成长完善。经济法如同其他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成熟一样,需要人们的理解、热诚、扶持、智慧和汗水。只有这样,经济法学才能长成参天大树,并立于法学之林。当然,我们并不是不要批判,但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批判,最起码批判的武器应比批判的对象先进高明,在批判旧事物中能发现新事物,在批判错误的东西时能指出正确的东西。毋庸讳言,长期以来,许多人对经济法学抱有根深蒂固的偏见,在学科的建设中,没有什么比这种固执的偏见更阻碍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了。传统学科,仅就继受就十分不易,要说发展就更加困难,充其量只能在已继受的基础上进步一点点;而那些新兴学科,处于奠基创建阶段,要解答问题,特别是那些大是大非的问题,必须要有抓住根本并以理服人的理论气魄。学问贵在创新,从这个角度看,研究那些新兴学科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人们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不断补充新智识、援引新的方法、转换新的视角,这是一种可喜的新现象。因为经济法学研究因补充新智识而注入源头活水,因援引新的方法而柳暗花明,因转换新的视角而面目一新。但应当指出的是,那些被补充进经济法学中的智识尚未完全被经济法学所消化吸收,那些被援引到经济法学中的方法尚未内化变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那些被转换的经济法学的视角尚未使经济法学革故鼎新。不难看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更多的是重复谈论被补充的智识、被援引的方法和被转换的视角,而对它们的经济法学本体化则涉及不够,往往语焉不详,甚至一笔带过。对许多经济法学研究来说,工作完成了,但最主要的任务还没有开始。这些都说明,那些被补充的智识、被援引的方法和被转换的视角与经济法学本体,两者结合不紧、协调不够、整合不好,还没有真正彻底地经济法学化,成为经济法学自己特有的智识、方法和视角。我认为补充新的智识、援引新的方法和转换新的视角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使它们经济法学本体化。这是经济法科学化的重要方面。有人曾指出,18世纪是宪法的世纪,19世纪是私法的世纪,20世纪以后是经济法的世纪。不少人以为是戏言,但是我认为是预言,究竟如何,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研究框架分析论文 摘要:我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法益主体框架、比较框架、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等较为成熟的研究框架。总结和分析这些研究框架,有助于经济法学走向成熟。 关键字:经济法学研究框架 所谓研究框架,就是人们在研究活动中形成的比较定型的思维体系,包括切入点的选择、话语形式的认同、论证步骤和层次的安排等等。它表明一个学科在研究问题时惯于遵循什么理念和逻辑、从什么角度、依据什么要素、按照什么顺序来分析问题。它属于研究范式与方法的范畴,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学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已探索出许多研究框架,如以“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为要素的法律关系研究框架,以“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为要素的主体资格研究框架等等,成功地论证了诸多法律问题。同时,这些研究框架一直处于不断创新的过程之中。经济法学作为新兴学科应当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学研究框架,同时还应当产生能对传统法学提出批评、进行挑战、突破其给定前提的新型研究框架,以提出和解决传统法学没有提出或解决的问题。法学界尽管对经济法是否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争议,但对经济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却无人质疑,主要是由于它已经呈现出不同于传统法学的诸多研究框架。然而,人们对经济法学进行回顾和总结时,只重视各种观点、学说的综述,对其研究框架却缺乏必要的关注[1].本文拟从经济法学文献中梳理出对传统法学有所突破的研究框架,以吸引学界同仁投入到研究方法的探索之中。 一、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 经济法学比传统法学更加重视经济与法律的关系,并基于这种关系来研究经济法律问题。这种研究是围绕经济现象、经济学、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相互关系而展开的。 (一)经济现象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与法律的关系,首先是经济现象与法律的关系。经济现象最直观地反映出对法律的需求,法律的作用和效果也可以从经济现象中得到最直观的评价。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从观察和分析经济现象出发,来探求经济与法律互动的规律。当前,应当特别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经济秩序、经济波动、金融危机等重大经济现象与经济法的关系。如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具有跨世代性、整体性、综合性、协调性、反波动性的发展模式,普遍被世界各国所选择。这一重大现象给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我们应将环境、生态、人力资源等与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纳入经济法学研究的视野,从全新角度、更大范围、更长远利益来考虑经济立法的价值取向、决策重点和实施手段、政策后果的评价以及政府行为的作用方式等理论课题。在研究中,应注意到并非所有经济现象都有必要或可以由法律来规范。能对法律起决定作用、需要由法律来着重规范的经济现象,是常态而非短暂、定型而非临时的现象,是由深层原因而表层原因所导致的现象。经济法学只应研究这些经济现象,并依据以这类现象为对象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提出法律对策。经济学研究经济现象,主要是分析其原因和机理,描述其过程和后果;经济法学研究经济现象,则主要是针对其利弊、原因和过程进行制度设计并寻求如何将其设计的制度法律化。 (二)经济学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作为对经济关系的“翻译”,其“翻译”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经济规律的认识,这就需要依赖于作为探索经济规律之科学的经济学。是故,经济学对经济法和经济法学来说处于本原地位。无论是抽象的经济法基础理论,还是具体的经济法中制度,都体现了经济学与法学的交融。(1)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中,许多学者越来越重视吸收经济学的理论营养,运用经济学原理来论证经济法的存在依据、基本假设、调整范围、宗旨(或价值取向)、主体等基本问题。如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理论中,得出经济法为弥补“双重失灵”而存在的必要性和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之法的本质。又如从对政府的有限理性假设中,得出经济法所确认的国家干预应当与经济民主相伴同的适度干预。[2](2)在经济法具体制度的研究中,经济学的渗透甚为普遍。①经济立法中的许多概念,是转用原来为了把握经济事实而形成的概念或经济学上的概念[3],如公开市场操作、预算、垄断、经营机制、产权、私营企业。阐释这些法律概念,必然要借助相应的经济学原理。②许多经济法律制度建立和变迁的合理性及其内容,都需要经济理论的支撑。如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都能够从信息不对称理论中找到依据;又如金融立法对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或混业经营体制的选择,也可以从当时的金融风险理论中找到解释。③经济法体系设计是否具有合理性,需要运用经济理论来论证。如有学者依据国家针对市场三缺陷(市场障碍、市场机制唯利性和市场被动性、滞后性)采取三调节(强制、参与和促导)的理论,将经济法体系设计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和国家宏观调控法三大块[4].而笔者根据国有投资经营是宏观调控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经济学原理,将国有投资经营法列入宏观调控法之中。④经济法律制度的运行绩效,可以运用经济理论来评价。在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效益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因而对经济法律制度作“成本-收益”分析成为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行为之法,运用经济学研究经济行为所得的结论来检视经济法律制度,以判断其是否达到目的,更能客观评价其优劣。经济学是一门具有预测能力的学科,运用其理论和方法来分析现行或将要制订的经济法律法规,既可以对经济法的实施效果作超前预测,又可以增强经济立法的超前性。应注意的是,经济学与经济法的相互作用,在部门经济学与部门经济法的关系中体现得尤为直接和明显。 (三)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关系[5].经济与经济法的相互作用,是以经济政策为主要媒介的。对于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关系,应当从以下几个层次来思考:(1)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界限。主要是研究两者在表现形式、调整范围、稳定程度、实施机制等方面的区别,从而明晰二者的地位差别和职能分工。(2)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主要是研究经济政策法律化的范围和途径。就范围而言,就是要界定哪些政策可以法律化。一般说来,只有中央政策、基本政策、长期政策才有必要法律化,地方政策、作为权宜之计的政策则不宜法律化。就途径而言,一般指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基本精神由法律具体化,经济政策的具体内容为法律所吸收;当改革中出现立法空白领域时,某些经济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必要通过执法和司法系统而直接适用。但这种“以政策代法”的现象必须从严控制。如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任何税收政策想在转化为法律之前,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指导和拘束人们行为的规范。(3)经济法律的政策化。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有:①经济法中的不确定性规范需要由相应的经济政策增强其确定性,给当事人展示一种明确的预期,这在反垄断法域尤为突出[6].②经济法的执行力度受到经济政策的严重影响,如美国反垄断法在20世纪60年代因风行中小企业保护政策而执行非常严格,70年代却因政策变化其执行由严厉走向宽松。③经济法中存在着许多政策性语言,这虽然有其必然性,但削弱了其确定性和约束力,以致出现了所谓的“软法”现象。这在宏观调控立法中尤为明显。为解决此问题,需要从立法技术层面研究“使软法硬化”的对策。 在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中,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经济学理论向法学理论的转化问题。这主要是如何适当淡化经济学色彩、增加法学“浓度”,避免以经济理论来取代法学理论的倾向。(2)经济法学如何转换和选择经济学概念的问题。应尽可能使用在经济学界已有明确和一致含义的概念;立法中所使用的经济学概念,其法学含义应同其经济学含义相通;当立法中不得不使用有多种含义的经济学概念时,应当在法律文本或立法解释中明确选择其何种经济学含义。(3)合理使用法律经济学方法的问题。法律经济学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是以理性人、个人主义和完全竞争为假设的,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应当注意其在法学中的适用范围,不宜将其用来分析一切法律问题;效益目标应在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体系中准确定位,不宜过分拔高其地位;量化分析应当以来源于我国实践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不宜照搬国外的调查文献;经济分析工具应当尽可能从各种经济学科中寻找,不宜仅仅局限于微观经济学。(4)保持法学独立品性的问题。经济法学在贴近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的同时,应坚持自己的独立品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学总是将研究重点放在对经济政策和方针的解释上,这种研究方法反映了经济法学贴近生活、解释实践的特征,但是当其一旦走向极端,就会背离法学应有的严谨科学态度,显得有些急功近利,缺乏法学本身应有的主动性和独立性,容易沦为纯“政策注释学”。 二、经济法规体系框架 经济法学界所提出的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构成的经济法规体系(或称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整个法律体系由“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将传统法律部门中有关经济的法律规范,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构成进行重组所形成的法律体系框架。它体现了现代法以“经济性”为时代精神[7]的特征。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未能充分考虑到经济主题或经济体制-所形成的法律体系框架相比,它不仅是法律体系框架,而且还可以成为研究经济法律问题的分析框架。 由于法律作用于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从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这四个方面切入的。这四个切入点较完整地反映了现代法规范经济的着力点,因而许多学者自发地利用经济法规体系框架来研究经济法律问题。如运用这种框架讨论经济审判庭的存废问题。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经济纠纷(即涉及经济问题的纠纷),按照这种框架来分类,更能显示出各种纠纷的特殊性,从而发现传统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分格局的局限。如市场主体法中的企业兼并与破产纠纷;市场规制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纠纷、反垄断纠纷等纠纷;宏观调控法中的政府采购纠纷、税务征管纠纷等纠纷;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纠纷、劳资纠纷等纠纷,一般都难以套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解决,有的超出现行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的收案范围;有的虽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渠道解决,但成本过高。因此,设置处理这类案件的专门机构(如经济审判庭、社会法庭),并制定相应的特别程序法,理论和实践上都非常必要。而最高法院所作出的在原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撤销原经济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交通运输审判庭,相应改建成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值得深思。 利用此分析框架还可以分析其它经济和社会问题,提出法律对策,例如西部开发、扩大内需、通货膨胀(或紧缩)、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现代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其调整对象是个复杂系统,涉及多类关系、多方主体和多种行为。在该系统中,含有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市场竞争、市场交易和社会组织内部等多类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在属性、要件、运行规则等诸多方面不尽相同,但又相互关联和制约;任一主体都处于多维关系中,在不同关系中相对各方主体处于不同地位,实施的行为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受不同的法律规制。传统的法律关系理论框架有一个不可弥补的缺陷,是用权利义务来概括法律关系的内容,而权利义务概念却涵盖不住法律关系中的权力因素,从而使现有法律关系学说只能解释私法关系,不能合乎逻辑地解释公法关系。经济法域中的社会关系,不仅有公法关系,而且还有公私法混合关系。作为主要是对私法关系(特别是交易关系)的一种理论抽象,法律关系框架对经济法域的社会关系进行分析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如税收法律关系兼有权力关系和债权关系的双重属性,其运行过程中含有多个环节、涉及多种因素。而运用法律关系理论框架来论述税法问题时,不仅不能实现权力关系与债权关系的有机融合,消除它们在实践运作中的冲突[8];而且与税制要素分析框架相比,对税收制度设计帮助不大。而税制要素分析框架实质上就是“主体-行为-责任”框架。 我们注意到,现代经济立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招标投标法》等都不是按照法律关系框架,而是以主体、行为和责任作为其基本要素来进行设计的。这种框架实际上对各个法律部门都通用。对经济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结构进行研究时,也应以“主体-行为-责任”框架为主、法律关系框架为辅。 在“主体-行为-责任”框架中,主体理论一般应回答以下问题:(1)给主体定位。将主体置于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综合其在所处多维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对其进行全方位、宽口径定位,如既在实体法中定位,也在程序法中定位;既在市场规制中定位,也在宏观调控中定位;既在市场交易中定位,也在市场竞争中定位。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在经济社会大系统中主体定位所受到的诸如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加入WTO)、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制约因素。(2)确定主体资格。这主要研究取得特定主体资格的必备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和方式,特定主体资格的内涵和内容构成,特定主体资格与相关主体资格的关系,以及法律主体与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等等。(3)设定主体体系框架。这主要研究一定体制下主体的法律形态,并按不同标准对主体进行分类,以凸显其具体人格,并展示其对不同方位相对人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依主体的职能,主体一般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工商者业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职业介绍所、商业银行等社会中间层主体;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4)评价和选择主体立法模式。这主要研究各法律部门关于主体定位的立法分工,分析现行立法体例的特点和利弊,在既定体制下选择适当的立法模式。 行为理论主要是研究宏观调控行为、市场规制行为、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具体行为的运行规则,其中以行为的属性、内容、形式、目标、效力等要素为重点。值得强调的是,经济法域中的行为具有多样性,各种行为都有其特殊的制度框架,异质性多而同质性少,民商法域或行政法域的行为则不然-尽管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种类繁多,但各类行为之间同质性多而异质性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抽象出涵盖经济法域各种行为的一般行为理论,一则难以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或行政法律行为理论相区别,二则可操作性不强,无助于各类行为的制度设计。因而,经济法中的行为理论,与其仿效民商法学或行政法学研究各种行为的共性以形成一般行为理论(如经济法律行为理论、政府经济行为理论),倒不如着力分别研究各类行为的一般理论,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等类行为提供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鉴于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既具有行政行为的形式,又具有经济行为的内容,我们在研究时,必须注意其内容和形式的对立统一;而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市场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相对竞争对手、交易对象等市场相对人而言的一般民商事行为,另一方面是相对调控者或规制者等而言的市场对策行为[9].在研究市场行为时,既要研究其双重属性的区别和融合,又要偏重研究其作为市场对策行为的特殊性。 责任理论一般应研究三个问题:(1)责任形式的确定。既要研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法域中运用的特点,也要研究经济法域中出现的专业性制裁、道义责任、政治责任等新型责任形式。(2)责任形式的组合。既以主体为中心来研究各种责任形式的组合,如企业、社会中间层主体、政府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其它责任的组合;也以行为为中心来研究各种责任形式的组合,即分别研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等制度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其它责任的组合。(3)立法模式的选择。既要研究经济法律法规中如何配合民法、刑法和行政法规定经济法域中的法律责任,也要研究经济法体系内各部门如何就法律责任进行立法分工和协调。 特别指出的是,许多经济法学著作将经济法律关系理论作为经济法总论的主要内容,但这种套用的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变种只适宜于象民事法律关系那样内在结构简单的法律关系,对于内在结构复杂多样的经济法律关系却显得过于呆板和形式化,以至在分论中由于对制度设计帮助不大而不便适用。鉴于法理学界已有以权利与权力为优秀建立新框架的尝试[10],我们建议在经济法学中尝试采用“主体-行为-责任”框架,因为其中的主体、行为、责任都是公私法通用的要素,便于具体的制度设计。 四、“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 我国法学界近年来盛行着“政府-市场”(或“政治国家-市民社会”)研究框架。这体现在如公共欲望与私人欲望,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公法与私法,权力与权利等方面。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和市场都处于“越位”和“缺位”并存状态,市场“缺位”就是政府“越位”,市场“越位”就是政府“缺位”。但是运用这种框架来分析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法律问题时,普适性受到局限。实践表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它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实现互动。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其在政府与市场互动构架中的地位日趋突出,既履行了原由政府承担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未能完全弥补的“市场缺陷”和市场未能弥补的“政府缺陷”,已成为“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中“大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经济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而“政府-市场”框架最大的缺陷,就在于不能反映这种现实。正是在此意义上,“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是对“政府-市场”框架的超越和修正。 “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既保留了“政府-市场”相关联的研究优势,又引导人们在宏观大背景下把握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11].这种框架已在现行立法有较多体现。如《证券法》(1998年)中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股民”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框架;《产品质量法》(1993年)中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消费者、用户、生产商、销售商”框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公司法》(1994年)等法律法规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投资机构-公司和国有企业(这里指尚未改造为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框架;《劳动法》(1994年)、《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等法律法规中的“劳动行政部门-职业介绍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框架;《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等法律中的“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框架。总之,在这种经济法主体体系框架中,政府主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社会中间层主体[12]包括社团类主体(如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等)、交易中介类主体(如产权交易所、拍卖行等)、经济鉴证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和经济调节类主体(如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市场主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消费者。 运用该框架进行研究,至少应注意:(1)研究框架的适用范围。这种框架不一定适用于任一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但对主体研究具有优势。其适用重点应置于主体的制度设计。(2)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缺陷。社会中间层主体同政府一样,具有内部性,存在缺陷。我们既要研究社会中间层主体缺陷的表现和原因,也要研究弥补这种缺陷的对策,如研究政府对社会中间层主体的适度监管,以及市场主体对社会中间层主体的制约。(3)不同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市场间的互动。社会中间层主体有多种类型,各自职能和任务以及与政府、市场主体的关系不尽相同。在探讨这种互动关系的共性的同时,必须分别研究各种互动关系的个性。(4)“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的过渡。我国现阶段社会中间层主体缺位、错位、越位状态并存,不仅“二元框架”不定型,“三元框架”也不成熟。我们应当以“三元框架”为目标模式,在研究如何完善“二元框架”的同时,研究如何培育社会中间层主体及其与“二元框架”的衔接,探讨“二元框架”向“三元框架”过渡的路径。 五、法益主体框架 法益是法律所承认、确定、实现和保障的利益。各个法律部门都基于一定范围的利益而存在,都以协调各种相互冲突或重叠的利益为己任,而这种协调须以明晰法益主体为前提。经济法域中的法益具有复杂的利益结构,明晰其法益主体,需要运用多种分析框架。其中下述几种更有特殊意义: (一)归属主体-代表(或实现,下同)主体框架。其要点包括:(1)法益主体可以分法益归属主体与法益代表主体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的主体有时一致,有时并不一致。换言之,归属主体的利益有时由自己代表,有时由他人代表。如个人利益,其归属主体是个人,一般由个人来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政府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归属主体是社会公众,一般由政府来代表,特殊情形下也可由个人或非政府公共组织来代表。(2)归属主体有单个归属主体和共同归属主体之分,如公司法中的股东权益和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权益都可以作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区分。(3)代表主体有一元代表主体和二元或多元代表主体之分,前者如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和第三人;后者如在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案件中,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都是代表主体。(4)关于归属主体与代表主体的关系,存在着两者统一的自我代表模式、两者不统一的他人代表模式以及自我代表与他人代表的混合模式。自我代表模式如民事诉讼中的自诉;他人代表模式如刑事诉讼中的公诉,在这里公诉既实现受害人利益,也实现公众利益;混合模式如在王英诉“富平春”酒厂案中,王英作为原告提出人身伤害赔偿和在产品标签上作警示标注两项诉讼请求,前项请求是实现自我利益,后项请求是实现公众利益[13].他人代表模式还可以分为形式代表模式和实质代表模式。如在国有公司中,董事长在法律上是国有资产的代表,但这仅是一种形式上的代表;只有当其行为符合国有资产利益时才是实质上的国有资产代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国有资产代表实施的违背国有资产利益的行为,正是在此意义上才有“产权虚置”、“产权不明晰”之说。可见,要使形式代表转化为实质代表,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二)当事人-相关人框架。其要点包括:(1)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同质当事人间的关系和异质当事人间的关系。后者包括强弱当事人间的关系、个人与组织间的关系、行业与区域间的关系、市场主体与特定行业或区域间的关系等等。(2)相关人依不同标准,可分别作出特定相关人和不特定相关人(公众)、直接相关人与间接相关人、显性相关人与隐性相关人、当代相关人与后代相关人、相当个人与相关组织(行业、区域)等分类。(3)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内部与外部的关系。处于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和各种利益主体之间,都是相互依存的。这是共生理念的体现。因而,法律在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不能只是关注内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配置,还应当考虑到当事人与相关人间的利益配置。如在考虑股东利益时,至少还应当考虑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利益,甚至还应当考虑供应商、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等相关人。(4)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划分是相对的。例如,在构成同业竞争的甲、乙两个企业与消费之间,就竞争关系而言,甲、乙企业为当事人,消费者则为相关人;就消费购买关系而言,消费者与其中某企业为当事人,另一企业则为相关人。相关人一般可以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和社会公众,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当代人也可以是后代人。(5)当事人与相关人的相互影响有大小、正负和主客观之分。如果影响微小,可以忽略不计,无须考虑相关人问题。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就是对这种正负影响的最好说明,其中正外部性如创造发明,负外部性如环境污染。这种外部效应既可能是主观制造的,也可能是客观形成的。(6)当事人与相关人的利益协调。就协调内容而言,有补偿和限制两方面。补偿即针对当事人与相关人之间的正负影响而采取相应的利益弥补措施,对产生负面影响者增加其负担,如征收排污费、收取容器或包装物回收押金;对产生正面影响者增加其收益,如贷款扶持、财政补贴。限制即对产生负面影响者的行为自由给予适当限制,如颁布许可证、监督检查。就协调方式而言,有协商(如劳资集体谈判)、参与(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独立董事、垄断企业的价格听证)、诉讼(如赋予职业团体对职业者的支持起诉权)、政府干预(如征税、市场准入)等多种方式。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对主观制造负面影响者实行过错责任(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者)或严格责任(如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对客观形成负面影响者(如环境污染损害者)实行无过错责任。 (三)当代人-后代人框架。其要点包括:(1)代际关系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关系。当人类社会选择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发展模式时,代际利益配置的重要意义才凸显出来。(2)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地位差别,当代人的优势在于拥有后代人“缺位”时对资源的垄断和先占。因而,具有“经济人”属性的当代人会损害后代利益。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当代人对后代人必须承担不损害后展而为后展创造条件的责任。这也决定了经济法在调整手段上要创新,不仅要“治于已然”,更要着重“防于未然”,法律调整的功能必须向前、向未来延伸,以保障跨世代的可持续竞争力。(3)当代人对后代人承担责任的实现方式。“经济人”属性会对当代人向后代人主动(或自觉)承担责任造成障碍,而后代人又处于“缺位”状态。这就需要当代人中有人充当后代利益代表,构建代际利益协调机制。实践表明,由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来充当后代利益代表较为理想,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由个人来充当这种代表。政府应将后代利益纳入其目标体系,组织和动员当代各种资源,为后展创造条件;对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给予禁止、限制和惩罚;对有利于后展的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政府还应支持民间成立各种代表后代利益的非政府公共组织;赋予各种非政府公共机构以保障后代利益的社会责任;等等。当然,民间主体作为后代利益代表,需要有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作保障。但依我国现行立法,当代主体对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在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上利害关系时无权提起诉讼。而有些国家已有当代人为后代利益而起诉的特例,如菲律宾最高法院1993年在一个判决中承认42名儿童代表他们自己和未来世代对损害健康环境者起诉的资格。[14]因此,我国立法也应赋予当代人为后代利益而起诉的资格,而不论损害后代利益的行为与起诉者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或法律上利害关系。 六、比较框架 比较研究对于面向经济全球化的经济法和作为新兴学科的经济法学来说十分重要。其目的是通过“异中求同”、“同中求异”,评价优劣利弊,综合衡量解决问题和制度设计的各种方案,并结合本国的实际作出抉择。基于此,运用比较研究框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经济法是现代兴起的法律部门。对其进行定位时,首先应处理好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只有通过与相关法律部门的比较才能得到清晰的展示。因此,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一直是经济法学的研究热点。这在其他法学领域是不多见的。但这种比较,较多地集中在总论层次,而未深入到具体制度层次;较多地研究部门法间的区别,而忽视了部门法间的联系;较多地作表层(如法律现象)的比较,而忽视了对深层(如法律现象的经济社会基础)的比较;较多地对民商法、行政法与经济法作比较,而忽视了社会法(如劳动法)与经济法的比较。这些都是在对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作比较研究时应当克服的缺陷。 (二)经济法的国际比较与区际比较。在经济法比较研究中,人们更多的是重视国际比较而忽视了中国的区际(大陆与台湾、香港、澳门)比较。在一国四法域的中国,大陆有着中华法系、社会主义法系的传统,台湾地区和澳门地区有着大陆法系的传统,香港地区有着英美法系的传统;并且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还具有经济发达、市场经济成熟的特点。这在世界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因而,这种区际比较既包含了世界各大法系的比较,也包含了发达经济与发展中经济、成熟市场经济与欠成熟市场经济在法律制度上的比较,还包含了外国法在中国不同区域本土化的比较;既体现了世界性,也体现了中国特色。所以,国际比较与区际比较应当并重。在国际比较中,要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来选择可比性较强的国家进行比较。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发展中大国的、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有东方文化背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选择发展中国家、大国、体制转型国家、东方国家作为比较对象,更能借重他国既有的法制经验、学说与判例,以其相通的法理部分作为问题探讨的理论基础,寻求适合中国市场经济特点的法律对策。在加入WTO后,中国法律变迁面临着既要与WTO规则接轨,又要应对冲击、保护本国利益的双重任务。鉴于WTO规则受发达国家主导的既成事实,应当重视与英美、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法制作比较研究,从中寻求我国经济法如何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方向的接轨方案。为了尽可能减小这种接轨所带来的负效应,还应当重视与WTO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法制进行比较研究,吸取其在应对冲击、保护本国利益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寻求我国如何作为发展中国家进入WTO以及为何充分利用WTO中有利发展中国家的特殊规则的路径。 (三)经济法的“法条-背景-效果”比较。法律比较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法律借鉴和移植。因而,既要对法条本身进行比较,还要对隐匿于法条背后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法条实施的社会经济效果进行比较。只有在背景大致相同,且效果良好的情况下,才可考虑是否借鉴或移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借鉴或移植。否则,就难免盲目借鉴或移植,导致南桔北枳的后果。 七、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由一定主体请求法律公设的机构(特别是法院和仲裁机构)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用来判断纠纷的属性。法的不可诉性则是指法律规范不具有可诉性。应当注意的是,法的可诉性不同于权利的可救济性。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但救济的途径除了诉讼、仲裁外,还有其它方式,如政府没有履行《劳动法》第10条规定的“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职责时,失业者虽然不可能通过对政府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但可以从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中获得救济。事实上,经济法领域存在突出的可诉性不强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市场规制法领域,如依《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当某政府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不力时,则无法对其提起诉讼。又如该法第4条虽然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但法律并没有赋予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如《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第4条虽然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经理国库,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的职责。而当中国人民银行未能完全履行这些职责时,法律没有规定能对其提起诉讼。又如依《预算法》(1995年)第3条和第13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对实现本级预算的收支平衡负有职责,但当政府未经依法批准甚至变更预算未能实现收支平衡时,虽然该法第73条作了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规定,但没有作出对该政府提起诉讼的规定。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既要研究可诉性规范,也要研究不可诉性规范,还要研究这两种规范的联系,避免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人为割裂。 经济法的可诉性规范研究应当关注以下问题:(1)评估经济法可诉性的效果。即对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含仲裁制度,下同)、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在经济法域的适用效果进行分析,着重分析缺陷及其原因。(2)弥补经济法可诉性缺陷的对策。可作两种思路的探索,一是建立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使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相配合;二是构建独立于民诉、行诉和刑诉制度的经济诉讼制度,使其与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相配合[15].同时应当对这两种思路的制度设计进行比较研究,探求增强经济法可诉性的可行方案。(3)相关问题的探讨,如经济审判庭的存废、劳动(或社会)法院的建立;等等。 经济法的不可诉性规范研究应当关注以下问题:(1)不可诉性的现状、成因及评价。在分析其现状时,应注意有的法律规范理论上本可诉但因法律没有规定可诉而不可诉[16];有的确实既不具备可诉的理论条件也不具有可诉的法定条件。对其进行评价时,既要看到不可诉性由于减弱司法保障作用而对经济法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带来的消极影响,又要看到因诉讼成本的不断增加导致诉讼外救济方式日趋增多的现代趋势,从而正确认识经济法中不可诉性存在的合理性。(2)弥补不可诉性的对策。对本应可诉但因法律没有规定可诉而不可诉的规范,应研究其如何向可诉性规范转化;对客观上本不可诉的规范,应研究如何确定其合理范围,并通过诉讼外救济方式来保障其功能的实现。 正因为经济法兼有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在进行案例研究时,不能只限于审判案例研究,还应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审判案例研究虽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来寻求和弥补法律漏洞从而有助于制度完善,但只限于可诉性规范,并且往往是在“就法论案”的基础上作出“就法论法”的建议。制度案例研究则是通过对某种具体制度进行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评判其利弊得失,并提出相应的制度设计。这种研究突破了可诉性规范的范围,将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联系起来作整体研究;并且超越“就法论法”的传统研究格局,将法律置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的大系统中展开研究。经济法作为现代法,与传统法律部门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在于不可诉性的规范较多。经济法学应当比传统法学更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再者,在体制转型时期,制度的创新或重新设计更为频繁,强调经济法学重视制度案例研究尤为必要。 上述框架的差异是由于人们选取的角度、坐标以及分析的侧重点不同而造成的,无所谓孰优孰劣。任何一种研究框架都有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没有哪一种框架足以达到对问题的全面认识,还需要其他研究框架的配合。我们对研究框架归纳和选取受到了认知目的、知识结构、观察视野、占有文献等相关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相信,这些框架来源于现代研究活动,因而具有时代意义。理论的进步需要有方法的协力。经济法学的不成熟,在某种意义上在于缺乏有力而严谨的分析工具,特别是缺少形式化且具有足够适应性的研究框架。加强对经济法学研究框架的总结和探索,有助于我国经济法学走向成熟! 经济法学论文: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探究论文 摘要:经济法学的深入发展,需要通过创立有效的方法论,来解决传统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需要通过对不同方法类型的拣选与整合,以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和方法论共识,从而推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的进步。 关键词:经济法学;方法论;方法类型;方法体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经济法学等新兴学科而言,研究方法尤为重要。事实上,经济法理论纷繁博大,千丝万缕,倘若妙法阙如,则经济法理论就会缺漏百出,凌乱难堪;惟有思虑得法,方能条分缕析,言之成理。 经济法之兴起,意在解决现代社会的诸多"复杂性问题",由此使经济法学领域需要研究的问题亦较为特殊且复杂。经济与社会越发展,人们就越会认识到:如若研究范式依旧,学科的基本假设、基本范畴、基本共识缺失,研究方法老套,经济法研究就会裹足不前;如果整个学界不转变传统观念,不能从新视角、用新方法去展开研究,则经济法学便难有较大发展,整个法学研究之成熟与自足,亦遥遥无期。 要解决上述问题,迫切需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尚微乎其微。为此,有必要先探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例如,经济法学是否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如果需要创立自己的方法论,则应当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方法,并作出适当的方法选择?众多不同类型的方法,如何形成方法体系?在创立方法论方面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形成哪些共识?等等。下面就分别对上述问题展开研讨。 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问题 自从英国硕儒培根首创"方法论"(methodology)这一术语以来,众多哲学家、科学家都加入了方法论的研讨①[1](P15),并提出了许多著名的宏论,从而使方法论的内涵日益丰富,对于"方法论"一词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理解。如或认为它是指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因而与"方法"一词无异;或认为它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等等。就一般的方法论研究而言,方法论通常被看作各种方法的综合以及关于方法的基本理论,它以方法为研究对象,是关于方法的规律性知识的体系。[2](P8) 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理解,则经济法学方法论,就是研究经济法的各类方法的综合,就是关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优秀问题仍然是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对于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过去探讨甚微,而一个学科是否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有无自己的关于研究方法的理论,正是该学科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无论是从方法论的积极功能出发,还是从学科的自身完善出发,经济法学界都有必要着力研究方法论问题。 从研究基础来看,目前关于法学方法论的著述已有一些②[3][4],这些著述对于经济法学研究也会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法学独有的研究方法十分有限,法学方法论的总体研究非常不足,从而会体现出突出的"非自足性"。此外,法学方法论既存的有限研究,对于传统法学研究也许较为适合,但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学研究,却不敷其用。事实上,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提供多种有效的研究方法③,对于方法的研究,则更加不足。因此,即使是传统法学,其方法论也需不断完善,尤其应随着相关学科成果的不断出新而不断调适。 法学研究的沉闷和僵化,可谓由来已久,需要通过范式的有效转换,不断注入清风与活力,使其欣欣向荣。如果说相对成熟的传统法学尚且需要转换研究范式、更新研究方法的话,那么,新兴的尚未成熟的经济法学,就更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不断吸纳新鲜的方法。在研究方法上要吐故纳新,应是殆无异议,但纳新亦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在对本学科有一定把握的基础上,有所取舍,这就涉及到方法的"借用"与"选择"问题。经济法学的研究,究竟应选择什么样的方法,或者在没有现成可用的方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建立自己的方法体系,如何形成自己的方法论,这首先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选择。 从研究的风险系数来看,依赖既有的方法,可能是找到了无忧的"高枕"。但是,传统法学既有的方法,本身尚在完善之中,与现代气息浓郁的经济法学似乎也并不完全匹配。尽管传统的法学研究也开始注意到相关学科的方法,如社会学的方法等,但借鉴力度似乎仍然不够,欲套用于经济法学上的一些问题,则更是咫尺天涯。既然传统法学没有给经济法学留下完全适合的方法论遗产,那就需要经济法学者另辟蹊径,创立自己的方法论,以解决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问题。虽然这需要披荆斩棘、披星戴月、披肝沥胆,甚至要甘受垢詈,但若能偶有所得,则不仅是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而且其影响还会更为广远,泽被后学。因此,在方法论上,经济法学界应当本着创新的精神,选择创立更加适合于自己的方法论。 要创立适合于本学科的方法论,弥补研究方法的不足,就需要明确创立方法论的资源从何处来。从总体上说,方法论的资源,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法学方法论,一是非法学方法论④。[5]对于法学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根据情况,有选择地"或扬或弃";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经济法自身的特点,按照"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确定其取舍的"准据"。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资源,都离不开共同的、一般性的方法论,因而在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上,有必要对"一般方法论"给予更多的关注。 所谓一般方法论,也称科学方法论,是有关各类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关于科学研究活动的程序、途径、手段、模式及其规则的理论体系。科学方法论不仅包括研究方法,更包括对这些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的解释、说明和完善等。作为各类科学研究共通的方法论,它不仅适用于自然科学,而且也适用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当然同样也应适用于经济法的研究。这是在学界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时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可以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系,说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为此,下面有必要先探讨各类方法的一般分类,进而提出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从而为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创立和形成奠定基础。 二、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由于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因此,要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不仅需要明确是否应创立自身的方法论问题,以及如何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对不同类型的方法作出选择。而要选择不同的方法,就必须首先明确一系列问题,如何谓方法,方法包含哪些类型,有哪些方法在经济法研究中是可用的,可用的依据是什么,等等。 尽管对习见习闻的"方法"一词并无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方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步骤、手段或选取一定的途径、工具等。⑤[2](P3)对于方法的重要性,人们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深刻认识。事实上,现代科学的发展和突破,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取决于方法。没有方法上的创新,就无法对当代的"复杂性问题"有更深入的研究。许多著名思想家、科学家的成功实践和著名论断,以及民间谚语等,都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方法是重要的,但在不同领域所适用的方法不可能都完全相同,解决不同的问题,需要用最合适的方法、最有效的"招数",因而需要对各种方法进行类型划分,以便于人们选择和取舍,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根据不同的需要,运用不同类型的方法。而研究不同的方法类型及其所构成的方法体系,同样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对于方法的类型,就像对"方法"一词一样,人们的看法始终未尽一致。特别是由于分类标准不同,立基领域不同,以及思想侧重的不同,人们对于方法类型的划分也不相同(其实,分类本身就是一种方法,尤其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从方法体系的构成来看,人们通常对方法做以下几种重要分类: 其一,根据适用的学科门类,分为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方法、人文科学方法等(这取决于人们对于学科门类的具体划分)。其中,自然科学方法又包括数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生物学方法等;社会科学方法又包括经济学方法、社会学方法、政治学方法、法学方法等。如果再作出人文科学方法的划分的话,则还包括语言学方法、历史学方法等。可见,从大的学科门类上说,相关的方法还是很多的。这种分类方法也是人们通常探讨较多的。 其二,按照人类把握精神世界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哲学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等)、艺术的方法、宗教的方法等。其中,哲学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对于进行具体的相关学科的研究往往更加重要。而艺术的方法和宗教的方法,在某些情况下往往有特殊的意义。 其三,按照人类与世界的关系,可以分为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其中,认识世界的方法尤其具有指导意义。从广义上说,认识世界的方法还可以包括表述世界的方法和评价世界的方法。此外,由于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世界,因此,改造世界的方法对现实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通常人们比较重视的几种有关方法的分类,除此以外,还有多种方法分类,如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实证的方法与规范的方法;认识规律的方法和运用规律的方法,等等。方法分类的多样化,反映了方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反映了认识的非至上性。 对于上述难以把握的多种分类,也有学者尝试按照方法应用范围的大小和抽象程度的高低,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专门科学方法。[2](P45,48-50)这种分类实际上是把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进而又把科学方法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以确定各类科学研究共同适用的方法,以及在某些专门科学上具体适用的方法。从总体上说,这种分类方法是有其积极的意义的,因而有必要对其再做分层说明。 第一,哲学方法。它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其中的许多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例如,矛盾分析方法中所包含的"一分为二"的思想和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等,对于理解经济法学上的"二元结构"假设⑥[6]、对于研究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很有指导意义。事实上,哲学方法在法学等各类学科研究中的应用都是非常广泛的。 第二,一般科学方法。此类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有必要单独作一点说明。 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证明与反驳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等。这些方法人们普遍较熟,因而在社会科学中,特别是在法学研究中,已经有了广泛应用。在经济法学研究上,上述的逻辑方法也基本上都有应用。 经验方法包括观察方法、实验方法、调查方法、统计方法⑦,以及通过假设、悖论来形成理论的方法等。这些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和统计方法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它们在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还不够普遍。这与法学学科本身的特点有关,尤其与传统法学研究中更多地强调对"具有稳定性的法律"的注释等有关。在经济法领域,随着相关具体研究方法,如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方法的引入,诸如统计方法、调查方法等方法应当会有更多的应用。 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这"老三论"所提供的分析方法,也包括耗散结构论、协调论等"新三论"所提供的方法等。这些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如系统论方法在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中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息论的方法在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法学研究中,横断学科的方法尽管已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但是深入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横断学科的许多方法在法学研究上还有很广阔的适用空间,它们更有助于解决"复杂性问题",因而对于经济法上的各类"复杂性问题"。 第三,专门科学方法。即在某些具体学科领域所运用的方法,如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力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等。这些方法,有的对于某些领域的法学研究恰恰有重要价值。如语言学方法对于法律解释的研究,考古学方法对于法律史等方面的研究,力学分析方法对法律主体的权力配置的研究,经济分析方法对于法律主体的成本与收益、权利配置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⑧,都颇具重要价值。 其实,上述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是在把哲学与科学做二元划分的情况下的一种分类方法。无论是哪类方法,从分析的起点和关注的利益来看,还可以分为两类,即整体主义方法和个体主义方法。其中,整体主义方法强调整体的价值,特别是整体对部分的影响,认为整体本身是存在自身的目标的,"整体要大于部分之和"。基于整体主义的方法,看问题要从整体出发,要认识到整体对局部的重要影响力,因此在社会科学中,要看到国家对国民、社会对个人的重要作用。⑨个体主义方法则强调要从独立的个体出发,认为只有个体才有自身的目标和价值追求,强调个体对于整体的巨大影响。⑩ 以上只是试图简略地厘清各种不同类型的方法,并对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略做盘点。从总体上看,各类方法无论其层次高低或适用广狭,多可以依据法学发展需要,依据经济法学的发展水平,而借用到相关问题的研究之中。如前所述,由于一般科学方法对于各类科学研究都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因而恰恰是在构建经济法方法论方面应当利用的重要资源。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方法,关键是如何作出选择和取舍,并对相关方法予以整合。 如前所述,在上述方法中,有些共通的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等,无论是法学还是其他社会科学,无论是经济法学还是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而且事实上也一直都是基本的研究方法,因而它们应是经济法学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属于一般科学方法的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在整个法学中的应用都还相对不够,在发蒙未久的经济法学中,更是罕见其用。特别是经验方法中的通过假设而形成理论的方法,以及横断学科中的系统论等方法,几被冷落,而它们对于新兴而复杂的经济法研究,恰恰确当而重要。因此,如若在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中将其遗漏,则不免有遗珠之憾。此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研究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 此外,由于经济法的宗旨中不仅包含经济目标,而且也包含着社会目标,其有效调整会间接地促进社会问题的解决,因此,经济法的研究同样应当用社会分析的方法,特别是社会学提供的一些有价值的具体分析方法。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也都应依经济法研究的具体情况而作出选择。 可见,要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需要选择适合于经济法研究的特定方法;而要选择特定的方法,就需要在经济法研究与其他法学研究乃至社会科学研究所通用的哲学方法和逻辑方法等共通性方法的基础上,寻找某些有自己特色的研究方法,包括某些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等提供的一般科学方法,特别是专门科学方法,这样才可能在此基础上,构筑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体系,形成其独特的方法论。 三、方法体系与方法论的形成 前面分别探讨了是否应当建立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等问题,这是构建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重要铺垫。 从方法体系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研究中所能够适用的方法并非固定不易,其方法体系恰恰是开放的。如前所述,经济法问题属于"复杂性问题",对于复杂性问题必须从多个层面、多个视角去透视,所运用的方法自然也应当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对复杂的经济法系统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才不至于"盲人摸象"。 如果把经济法系统作为整个法律系统中的一个特殊系统去进行研究,则应看到,有些方法对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研究都是适用的,这些方法可以称为"一般性方法",如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如系统方法(11)[7])、经验方法(特别是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等。此外,还有一些是在经济法研究中必须运用的、或称更有特色的方法,如广义的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其中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博弈论、公共物品理论等所提供的各类分析方法,它们属于"专门性方法",其有效运用,能够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法所涉及到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相关的研究更加深入。 以上各类方法,共同构成了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该方法体系内部,一般性方法和专门性方法应当和谐共存,基本方法和特别方法应当相得益彰,以共同发挥其重要作用,体现其应有价值。而各类方法协调互补、内在和谐的方法体系的形成,则有利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有效确立和研究。(12)[7](P109) 经济法学方法论,作为以上述各类方法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应依循何种线索进行深入研究,可能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从前述有关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来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关注以下线索和基本内容: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 依循上述线索,从经济法研究自身的特点出发,应当提出和确定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从而界定经济法研究的基本框架、前提、基础和视角;从基本假设出发,探寻经济法学上的基本研究方法,特别是在经济法学上具有特殊适用意义的,或更有独特价值的研究方法,它们对于经济法研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价值;从基本方法出发,应当再探讨经济法学研究所适用的各类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构成的方法体系,这些方法包括各个法学分支学科普遍适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在经济法研究上具有特殊意义的经济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方法体系之上,还应按照方法论上的一般原则,对上述方法体系中的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关联加以明确,以通过其有机整合,找到对经济法研究更有价值的一些研究方法,实现方法创新。而依循上述线索所进行的研究,也就形成了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内容。 在研究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探讨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等问题,而且还应当对方法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事实上,方法整合恰恰是经济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在纷纭复杂的各类方法中,如何发现其内在联系,如何对相关的方法进行整合归类,或使其融为一体,以形成新的方法,这既是方法整合的重要目标,也是方法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同时,对于重构经济法理论,推进经济法研究,也更有意义。 除了前面探讨的经济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基本问题以外,在研究或确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共识性问题: 1方法体系的开放性。即经济法研究的方法体系,应当具有开放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方法的不断创新,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自然也会不断得到更新。与此同时,由于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系统十分复杂,对于这样的复杂系统,无论某种方法多么重要,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必须要采取多种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因而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必然要体现出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而这种多元化,与对经济法的多维度、多视角的认识是密切相关的。方法体系的开放性与方法的多元化是内在一致的。 2研究方法的综合性。即尽管研究方法可以是多元化的,但从现代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法自身的系统协调来说,不仅要强调对具体问题的分析,而且还要强调对相关问题的综合,因而不仅要强调具体的分析方法,而且同样也要强调方法的综合性、系统化,使方法得到整合,使具有综合性的方法能够得到应用。为此,不仅要注意一个个具体方法的应用,还要注意经济法研究方法的系统化。可见,研究者仅会运用一种方法、仅会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要同时学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学会协同作战,这样才有可能取得更高层次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方法的综合性,也就是强调方法的系统化。 3研究方法的协调性。强调方法的系统化,进而言之,就是要强调方法的协调性。事实上,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与其他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普遍联系的。因此,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对于研究各类不同事实的方法,尤其应注意其协调性,从而更好地发现事实与事实、方法与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探索相关领域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完善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理论。 基于上述要求和共识,要建立和完善经济法的方法体系,整合相关的诸多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说,应当注意各类方法所解决的各类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发现各类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提炼出经济法上有特殊价值的重要研究方法,才可以更好地确立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上述共识说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尤其应当在保持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的基础上,关注如何对各类方法有效地进行综合、协调,尤其强调在经济法研究上要综合适用相关学科所提供的重要方法。这可以从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的借鉴中来得到说明。 例如,经济法研究中涉及很多经济问题,因而自然要吸收在经济学上比较成功的一些方法,特别是个体主义的方法;同时,经济法学又要研究许多宏观问题,因而一些整体主义的方法(如系统的方法等)也要关注。此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注意政治学的方法(如政策分析的方法(13)[8]);同时,经济法又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其宗旨中包含一定的社会目标,因而有些问题的研究又会与社会学相关。所以,在研究方面,需要综合各类方法。在当今综合的时代,对于综合性问题、复杂性问题,不能指望用单一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去解决。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问题,是综合了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等各个层面的问题,是典型的"复杂性问题",它牵涉的领域比其他传统部门法都要广阔,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就必须用综合性的方法,必须通过多个视角、多个层面的分析,从不同的路径入手,惟此才有可能取得较为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主观臆断和盲人摸象。 中国的经济被认为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奇迹,与此相关的经济法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尽管它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同中国改革的征途上所遇到的问题和挫折都是一样的,同时,面临的也都是"前进中"的挫折。经济学家在着重解释中国的经济奇迹,并认为解释成功就极有可能获取诺贝尔奖;与此相应,中国的经济法学者,也应对中国经济法本身做一个很好的解释和说明,同样也应为世界法学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创造出世界法学发展中的一个奇迹。而要很好地解释经济法问题,至关重要的,还是如何找到恰切的方法,不断有效地进行方法创新。 四、结论 鉴于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不足的现状,本文着重探讨了该领域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法学方法论的非自足性,以及经济法问题的特殊性,指出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必要性;通过分析可借鉴的方法论资源,从一个侧面强调创立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可行性。其次,探讨了方法的类型以及经济法学研究对不同类型方法的选择问题,透过方法的类型划分,来说明方法体系的内在构成,以及各类方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从而说明在经济法研究方法上应有所侧重和取舍。最后,在前面的探讨的基础上,提出方法体系以及方法论形成的问题,强调尤其应当注意方法体系的开放性、综合性和协调性,并认为这是在方法论研究方面应有的共识,这也是对最初的关于经济法学方法论的宏观思考的回应。 从总体上看,在经济法学乃至整个法学研究领域,对于方法论的探讨仍然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经济法学之类的新兴学科的方法论探讨,就更是几乎尚付阙如。这可能是由于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研究本身尚不够成熟,同时,对于方法或方法论之类问题的研究本来就存在难度和风险,因而鲜有人涉足。但是,由于方法论的研究是一个学科是否相对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随着经济法理论的发展,这些"吃西红柿"(而不是"吃螃蟹",两者含义近似,但后者成本较高)之类的事也必须有人去做。像西红柿对人类的营养价值一样,经济法学方法论问题的研究,对于经济法理论发展的巨大"营养价值",同样不应忽视,但尝试长期仅供观赏的"方法之果"的风险也确实存在。如何使研究方法真正能够进入实用,真正能够造福于人们的普遍研究,如何不断对其进行"品种改良"或整合,对于那些缺少"维他命"的新生儿(如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的成长来说,确实很有必要。 如前所述,经济法研究之所以需要有自己的方法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传统法学的方法论是不够用的。对于方法论的形成及其研究,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线索:基本假设-基本方法-方法体系-方法整合-方法创新,在依循这一路径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不仅可能形成经济法学自己的方法论,而且也可能找到一系列不断创新的、更为有效的经济法研究方法。从总体上说,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来研究经济法,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法律的结合,体现应对"复杂性问题"的不同思考路径,体现不同路径在方向上的殊途同归,这样才能实现方法体系的内在和谐,才可能不断取得较为正确的认识。 如同一般的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一样,仅看到某个学科的方法论还是不够的,还应当强调方法论的共性。因此,基于共同基础的方法,同样在经济法的研究上也是可以适用的;各个学科的发展,也都是基于这样的路径来展开的。在传统的法学方法之外,引进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方法,有助于更好地解释和说明经济法上的问题。其实,经济法作为新兴的现代法,其研究仅靠传统的法学思维是非常不够的,有时甚至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因此,其方法论的更新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对于整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也是一个贡献。 本文只是对经济法学方法论基本问题的非常初步的探讨,对于各类重要的具体方法,特别是容易被忽视的具体方法,还需要作具体的、专门的探讨。由于经济法研究方面可能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还有很多,因而还需要做一些遴选。基于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的重要性,基于横断学科方法对于经济法研究的必要性,还应当探讨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问题,以及由基本假设提出的一系列方法。[9]考虑到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体主义方法的兼顾,不仅应当探讨总体上的、宏观上的方法,如系统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而且还应当探讨相对具体的、微观上的方法,如博弈分析方法、本益分析方法,等等。对于这些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较有代表性的方法,都需要作具体的探讨。这些方法是层层递进的,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 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学论文:我国经济法学研究论文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问题 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直接决定着其研究方向,确立正确的研究目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从总体上说,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在于揭示和探索经济法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促使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此,可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具体分解为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较新的分支学科之一,首先应把如何建立和完善其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由于“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的标志”[1],因此,经济法学研究的目的首先就应立足于如何完善其自身的基本范畴、如何构筑其科学体系之上,这是构筑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但是,我国目前经济法学界对此方面的研究不够重视,致使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原理的研究十分薄弱,而在与相关学科的争论、与其他学科划分研究对象及其范围上却投入较多精力。如果说在经济法学产生初期基于为了充分论证经济法存在的独立性,反驳否认经济法地位观点的需要而对有关问题进行争论、并极力确认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有必要的话,那么,经过十多年来广大学者的辛勤努力而逐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引向深入,经过立法机关的勤奋工作而制定的大量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所发挥的极其重要的作用,已足以表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价值性。在此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学科之间的论战、争抢研究对象及其范围,否则,不仅不利于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和成熟,相反还会阻碍其发展。“任何具体科学都有自己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是否形成由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理论体系,是这门科学能否独立的重要标志[2]”。实事求是地说,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学自身究竟应包括哪些基本范畴、每个基本范畴应包含的科学涵义是什么、如何构建经济法学的范畴体系这些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尚没有给予深入、系统的研究,这固然存在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时间短、研究幼稚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存在于人们主观上对经济法学研究目的的认识偏差和对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研究重要性的忽视同样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消极影响,致使经济法学界迄今也未能向理论界提供具有充分说明力的、令人信服的、确能体现经济法学自身独立存在和成熟标志的基本范畴及其范畴体系的框架结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与经济法学处于并列地位的刑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学科已经建立起来了法学界公认的、并为各学科所特有的比较成熟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3].所以,经济法学在建立其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方面可谓任重道远,经济法学界的确应将研究的重点转移到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构成上来。 (二)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内容最为丰富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如何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如果说对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法学原理的基石和框架,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总论的内容的话,那么,对部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则是经济法学内容的具体展开和体现,并以此构成了经济法学分论的具体内容。研究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一方面,应对已制定出的单行经济法的内容和理论予以研究。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一部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制定了大量适用于不同部门、领域、不同种类经济关系的经济法单行法和配套法即部门经济法,它们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主干,如何制定、修改、补充、完善、理解、实施、适用各种部门经济法,正是经济法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另一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又不能仅局限于现行立法的既定范围内,对尚未制定单行法和配套法的部门经济法的理论也应予以研究。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经济法立法带有明显滞后性的特点,许多本应属于经济法学内容的单行法和配套法尚未制定出来,比如,作为经济法优秀的计划法、反垄断法等都没有出台,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不能忽略或遗漏该部分内容,加强对它们深入、系统地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工作,同样是经济法学面临的课题。 (三)经济法学作为法学中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理应把加强最能体现其实践应用性的经济法立法[4]问题的研究确立为其研究目的。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5],为了使经济法学的研究更能适应实践需要,其研究丝毫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生活的重大实践,时刻关注着对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法律现象的研究,对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将它们归结到一点,就是要通过加强对经济问题的法律研究,并以此指导经济法立法活动,从而实现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调整,达到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目的。“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以立法的发展和对立法的研究为前提的,没有立法学的发展,不可能有法学体系的真正的完善”[6],同样,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学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法学体系的真正完善。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目的应该立足于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并把它作为其研究的优秀内容之一。尽管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立法上也有严重缺憾,立法技术水平和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与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不够重视以及由此导致研究薄弱有着直接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立法问题尚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今几乎还没有关于经济法立法方面的专著,涉及该方面的论文数量也较少,并且大多是对立法概况的泛泛介绍,而对经济法立法的原理、制度和技术等问题的系统研究却非常薄弱,理论界尚未对经济法立法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简单把经济法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立法混同,这种作法很难使经济法立法适应实践的需要。因此,对我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我国立法中的经验和教训,以更好地指导对现行经济法的修改和今后的经济法立法工作,从而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加强经济法立法正是其关键之一。而加强经济法立法和完善经济法制,又离不开经济法立法理论的指导,故随着适应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经济法立法问题应该、也必将会成为经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 每门学科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决定着该学科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故学科研究应以确立其精确、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为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恰当地确立其研究对象和范围,把研究的视野置于适当的限度内,准确地把握其研究对象、范围的广度和深度。如果把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确定得过宽或过窄,都不利于研究的深入和深化。 我国经济法学产生时间较短,学科建设比较薄弱,加之受其他原因的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至今也未能恰如其分地解决其研究对象和范围问题。它自产生之时起即处于与相关学科、尤其是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的争论之中,学术争论虽然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作用,导致目前经济法学的研究过于看重其研究的对象及其范围问题,且将对象、范围界定的过宽,甚至存在无节制地扩大经济法学研究领域和范围的倾向,这在以经济法学专著和教材所体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上显得尤为突出。我国现行的很多经济法学教材或专著,包括颇具影响的几部统编教材或专著,在确立经济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缺陷:即把本不应属于经济法学而应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内容硬性划入其中,如在现行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有的把应属民法学内容、应属商法学内容、应属劳动法学内容、应属环境法学内容[7]列入其中,有的甚至把应属行政法学内容[8]、社会保障法学内容[9]、刑法学内容[10]都划入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此外,几乎所有的教材和专著中都包括应属诉讼法学的经济司法、经济仲裁[11]的内容,还有的把应属法制史的经济立法史[12]的内容也列入其中,导致现实法与历史法不分、实体法与诉讼法不分,都将它们混为一体,使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几乎涉及了法学内容的方方面面,其研究范围近乎于“诸法合体”状态,大大超出了其应该研究的领域和范围,致使经济法学成为了一个“覆盖面最广”的学科,严重阻碍了经济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和成熟:一是致使人们难免产生“经济法究竟是什么?”、“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的疑问,进而引发了人们对经济法能否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体系是否存在、能否建立起来等一系列问题的怀疑,对人们科学地认识经济法和经济法学产生了严重障碍;二是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过宽、过大,难于集中精力认真仔细地研究其自身内容,致使经济法学成为最为幼稚的学科之一;三是由于其研究对象和范围中混杂着不同性质的其他学科内容,混淆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界限,导致了法律学科与法律体系的不必要混乱,致使经济法学难于形成其科学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制的日趋完善,为我国经济法学界深入研究经济法学自身的内容和基本范畴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因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应该首先恰当地界定其研究对象和范围,而“并不是占领别的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反,它是开垦同它相邻的学科没有开垦也不能开垦而又必须开垦的领域”[13].“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14].据此,确立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并划分它与其他部门法学内容界限的标准就是经济法律现象领域内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质的规定性。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管理商品经济关系或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商品经济管理关系或市场经济管理关系,这是经济法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简言之,就是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性质(即经济法调整的特定性质的社会关系)来划分经济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即凡具有商品经济管理或市场经济管理性质内容的,应属于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反之,则不属于其栐象。经济法学的研究应以此为前提条件,下功夫重点研究的确属于经济法学的内容,对于属于其他部门法学的独立性、独有性的内容,也应予以尊重和肯定,使它们各自归位,回到各自所属的部门法学体系中去,经济法学的研究不再涉及。具体说,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框架。 “任何一门比较发达的科学,尤其是基础科学,都是由一系列反映其研究对象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概念(范畴)所组成”[15],所以,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仅仅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前提,经济法学的研究既不能把其研究对象和范围确定得过宽、过大,也不能确定得过细、过小,“过宽过细或过大过小,都有背划分部门法的原意”[16],故应确立其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但又不能只停留在确立和划分其对象和范围的表面上、形式上,而应以确立恰当的对象和范围为基础,进一步把研究深入化、具体化,即通过对经济法学自身内容认识、分析、比较的深化,总结、归纳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以严格可靠的概念、范畴为依据;形成或引进新概念、新范畴;明确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范畴序列和联系链条等等”[17],并以此作为构筑经济法学体系的基石。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法律手段,对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内容方面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都存在着明显区别。因此,应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对构成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经济法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性质和特征、经济法原则、经济法关系、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权利和义务、经济法行为、经济法责任等予以细致地探讨,深刻挖掘其内涵,探求它们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只要加强研究,善于归纳分析,就能总结、概括出经济法学自身独有的基本范畴,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科学体系。而经济法学自身基本范畴及其体系的科学建立和完善,正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成熟的标志。 (二)部门经济法学内容。 在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确立为划分经济法学对象和范围的标准的同时,可把以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而形成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以经济行为法的体系框架体现出来。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它以经济法权利、经济法义务为优秀。而权利、义务设定的目的在于通过为经济法主体提供行为模式,实现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调控和规范,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我们把这种经济法基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需要而确认、调控、规范经济法主体行为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称为经济行为法。经济法就是通过确认、调控、规范主体行为为中介而展开和形成的行为规范体系。该体系所表现的部门经济法学的内容框架可作如下表述: 1.行为主体法。即规定经济法行为主体资格、种类及其法律地位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在国家干预、管理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经济法主体,主要可分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经济管理机关)和管理受体(市场主体)两大类,经济法对该两类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应予以规定。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私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行为管理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管理、调控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关于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管理方面的内容有:计划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投资法、价格法、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法、对外经济管理法;关于行为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行为客体(对象)法。即规定经济法管理主体实施管理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自然资源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产品质量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证券期货管理法等。 4.行为形式和程序法。即规定主体行为形式和程序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登记管理法等。 5.行为监督法。即规定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内容的法律规范。如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等。 (三)经济法立法问题研究。 一切经济法都来源于经济法立法,所有经济法制度和理论都应以经济法立法为契机。如果没有经济法立法,就没有经济法,离开经济法立法,经济法学的研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深化经济法立法理论和技术的研究,才能以成熟的立法理论更好地指导经济法立法实践,指导立法者不断地制定出更科学、更严密、更合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经济法规范,更好地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也才能促使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成熟。从此意义上说,经济法立法是把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与市场经济的实践需要结合起来的最好媒介,它既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因此,经济法立法应是经济法学研究的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应对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经济法立法基本原理问题研究。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立法学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的特点,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立法的观念、经济法立法的历史[18]考察、经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立法的制约因素等,揭示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和原理。 2.我国与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比较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比我国经济法立法产生时间要早得多,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具有比较丰富的立法经验。我国经济法立法不仅时间比较短,并且现行立法大多是为了适应原有经济体制的需要而制定的,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差距,故更有必要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通过把我国经济法立法与外国经济法立法进行比较,能够发现我国经济法立法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立法中把立足我国国情和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精华结合起来,使我国的经济法立法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 3.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研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帅、协调所有经济法律、法规的经济法法典或经济法通则,而是形成了由单行和配套经济法律、法规为主干的分散立法体例。这种体例致使各个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在内容、级别、层次、效力等方面难于协调一致,既可能导致立法的矛盾和重叠,也可能导致立法空白。为了建立科学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体系,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我国经济法立法体制、经济法立法权、经济法立法主体、经济法授权立法、经济法立法程序等,以合理划分不同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完善经济法授权立法制度,制定有效、科学的经济法立法程序。转4.经济法立法技术问题研究。经济法立法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又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性,故应研究经济法立法的体例结构、逻辑结构、立法语言和专有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确保经济法立法结构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5.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改进和完善问题研究。即通过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系统研究,总结经济法立法的一般规律、特点和经济法立法的技术规则,借鉴外国经济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现行经济法立法做出客观评析,发现其欠缺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经济法立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 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其研究方法当然有别。方法论上的差别,往往会导致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重大分歧,甚至是根本分歧。经济法学的研究不仅要确立其正确的目的、对象和范围,而且要确立其正确的方法论。选择和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往往会使研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除了要坚持法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外,还应结合经济法学的自身特点,运用以下方法论: 首先,应采用统一、科学标准的方法论。如前所述,经济法学理论是否成熟与完善,并不取决于其体系内容的杂而全,而取决于构筑体系基础和标准的统一性、科学性,恰恰相反,杂而全的体系内容只能说明理论及其体系的幼稚与欠缺。我国现行经济法学体系内容繁杂、体系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有确立建立经济法学体系的统一、科学的基础和标准、并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和实施,学者们往往出于各自不同的研究、教学目的和需要,出于各自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确立自己的体系基础和标准,并据此建立各自的体系,致使体系杂乱,随意性大。为了促使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成熟,应该克服那种随意确立体系标准的作法,在研究中坚持统一、科学的标准,把用以划分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界限最重要根据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及其法律性质作为准确界定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标准,作为确立其体系的基础,净化体系的内容,把已经由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并应属该部门法学的内容均排除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之外。“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已经受到其他部门法调整的诸种经济关系都归经济法调整,并以此建立经济法部门,这不仅违背了唯物主义法学关于以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而且必然是以否定或贬低其他部门法为代价的,这势必会有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19]. 其次,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论。既注重经济法的实用价值,又注重其理论研究深度。一方面,为了注重其应用价值,经济法学的研究首先不能脱离现行经济法立法内容,应以现行立法为基础,对主要立法进行较全面地概括和论述,避免纯理论的空泛议论;另一方面,又要重视研究的理论深度,不能把研究内容只局限于现行立法内,也不能只是对立法内容予以简单介绍,而应在立足于对现行立法内容予以概括的同时,进一步根据经济法的性质和特点,对立法规定中的不足或欠缺、立法未能全面规定的内容进行评析、反思,进行超前性的理论概括和研究,避免只对立法予以简单、肤浅解释的作法,摆脱纯注释法学方法在研究中的影响。同时,应加强对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以更好地指导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法调整的要求。 再次,应采用比较借鉴的方法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在研究中要借鉴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尤其要运用和借鉴经济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知识和理论。但是,运用和借鉴仅仅是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研究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建立经济法学自身的基本范畴及其体系,深化部门经济法学、经济法立法问题的研究,进而完善经济法学体系,促使理论研究的成熟,指导经济法制建设的实践。因此,在研究中应避免对相关学科基本范畴的简单、机械地照搬照抄,或者进行一些形式上的“创造”,诸如把民法学中的法人改造成为“经济法人”[20],并作为经济法学的范畴的作法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有些学者还把“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责任”[21]、“经济行为”[22]、“经济立法”[23]等这些含糊不清的概念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笔者认为,这种作法同样不可取,因为它将使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很不科学、很不规范,不利于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理论的成熟,故应予克服。同时,对外国经济法学研究中的成功经验和精华,应予大胆借鉴和吸收,不能盲目排斥,但也应注意鉴别和选择,不能盲目照搬照抄。 最后,应重视系统论、控制论在研究中的运用。一方面,经济法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统称,是由一切经济法律、法规有机结合构成的统一体。从系统论的角度看,经济法是由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经济法律制度(要素)所构成的系统或整体,但又不是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所以,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不能单纯地研究某一个经济法律或法规,更不能仅仅研究经济法的某一个具体制度,而应把由各种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集合体、把所有经济法律制度构成的集合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加以研究,揭示不同经济法律、法规或某一具体经济法制度在整个经济法系统中的不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进而充分认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所发挥的整体调整作用,防止和避免在研究中产生孤立、片面的的认识。因此,应该重视运用系统论的研究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的经济法学体系。另一方面,为了有效地实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管理目的,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高效、有序运行,经济法学的研究应注重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有效控制的研究。控制论中突出了其最基本的概念-控制[24],并且认为“控制概念中最基本的属性就在于它必须具有目的,没有目的,无所谓控制”[25],“一切有目的的行为都可以看作需要反馈的行为”[26],揭示出控制、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这对经济法学的研究颇具启迪意义。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法主体的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经济法主体设定行为模式,借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调控和控制,进而达到对社会经济生活予以干预、管理的目的。因此,研究经济法学,不能只停留在静态的社会关系之上,而应该重视对主体行为的调控,通过研究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出能够有效控制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经济法的目的。 经济法学论文:知识经济与经济法学发展研究论文 知识经济”概念一经提出,立即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迅速传播开来。在国内,知识经济的概念也引起了科技、教育、经济、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对经济法学界来说,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经济立法要注意科技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1.因为高科技发展所引发的环境问题、社会经济问题有赖于科技进步来解决,所以,“经济法制须内蕴以科技优先发展为优秀的立法理念”,激励各门类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同时,由于知识经济是一种人才经济,人才资源在现代经济中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要更加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切实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利益。 2.知识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形态,它重视社会的整体利益,重视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现代经济法制应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要义。立法一方面要着重激励高科技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高技术发展的副作用。本世纪以来,科技空前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资源匮乏、森林面积减少等一系列问题非常严重,还有电脑病毒、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网络贸易犯罪问题、驰名商标被抢注等问题日趋严重,经济立法工作者应该注意到这些问题,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立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放眼中国未来的长远发展。 二、经济法学研究领域要拓宽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网上贸易、电子合同、电子货币蓬勃发展起来,但同时也带来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税收、外汇、商品交易的控制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护等问题,亟待经济法学重视。经济法学应当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拓宽研究领域。 1.因特网上的信息公害问题。因特网的发展,促进了信息的传播,但大量非法信息、盗版信息也充斥网上。这既是制定《网络法》和《信息法》时应该规范的问题,也是经济法学应该规范的问题,经济法学应该重点加强对信息消费者和网上商业秘密以及经济安全等问题的研究,切实保护信息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保护网上商业秘密不受侵犯,保障经济安全。
区域规划论文:窥探城市供水管网工程扩大供水区域规划 摘要:城市供水系统是一个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性、先导性产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的供水系统承担了为人民生活和企业生产供水的重要的作用,是各行各业生产顺利开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居民和生产企业对城市的供水体系所提供的水质、水量、水压和供水的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城市供水部门需要及时验证城市供水管网的合理性,以求达到扩大城市供水区域的目的。本文介绍了目前城市供水管网的一些现状和城市供水系统为扩大供水区域所做的规划。 关键词:供水管网;供水区域;信息系统;管材 城市供水系统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位置,作为居民生活用水和经济企业的生产用水的提供者,它的稳定性和供水区域的广泛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城市供水系统由水源、净水厂、城市管网和用水单位四部分组成,输送水的城市管网是城市供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安排城市供水管网,对实现供水管网的安全和稳定以及供水区域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供水区域的确定 在进行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前,应该确定城市的供水区域,根据居民生活区的分布和工业生产企业的分布确定供水的主要区域,在进行供水管道的铺设时,按照事先确定好的路线前行,尽量减少供水工程的重复性工作,满足城市的供水需求。 二、城市管网的施工构造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供水管道提供的饮用水已经取代了早期的自备水井的供水模式。虽然我国的城市供水系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水资源短缺的现实情况。我国的河流的平均径流量与世界相比占前列,相当于全球年径流量的百分之五点六,但是我国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却很低,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百分之二十二,在世界排名第110位。同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北气候相差大,南北的水源分布非常不均,出现了南方家家有水而北方缺水严重的情况。这种缺水的状况造成的工业用水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生产企业的发展,同时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这时候,要发挥城市供水管网的作用,以解决供水不足,供水安全难以保证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实施城市供水管网工程是扩大供水区域的一种完善的方法。 城市供水管网由水资源的运输管道组成,运输管道的科学选择是城市管道持续存在的保证。在现实的施工中可运用的输水管材比较多,有卷焊钢管、球墨铸铁管、铸铁管、玻璃钢夹砂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等。在进行施工时,应该根据当地土壤的实际情况和各种管材的性质来进行选择。各种管材有其自身的不同性质,例如球墨铸铁管,它是由离心力铸造而成的,基体是以铁素为主,它的特点是管壁致密,强度高,具有柔韧性。虽然球墨铸铁管的性能跟单纯的钢管相近,但是它的抗压强度要高的多,能够承受输水过程中较大的负荷。这种材料的抗腐蚀环境很好,能适应不同土壤的不同要求,因此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供水管材。而钢筒混凝土,是一种混凝土管,即一种在带钢筒的混凝土管芯上,缠绕一层或者两层的环向预应力钢丝,然后用水泥砂浆作保护层的管材。这种管材在制作时在管芯中嵌入了一层比较薄的钢筒,这样它实际上成为钢板与预应力混凝土的一种复合管材,具有抗渗性强的特点。这种抗渗行强的特点使得混凝土管能够适应一般的土壤环境。假如是埋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时,应该在管的外壁上做普通的防腐处理以求达到最佳效果。再如玻璃钢管,它是一种用液压不饱和聚酯作固化剂,采用玻璃纤维作增强材料而制造的一种复合的管道。这种管道抗拉强度比较高,承受管道内水压的性能优良。但是它的刚度比较低,结构层闭水性能较差,只能采用在输水的主干道上。上面所提出的三种管材各有其优点缺点,在城市的供水管网工程中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相对比而言,球墨铸铁管的性能更优良一些,但是相对的球墨钢铁管的费用也比较高。为了简化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增强供水管网的持久性,建议采用球墨铸铁管。 确定好工程中采用的管道管材后,需要确定供水管网的水源地。在确定水源地时需要进行部门之间的探讨,通过实际的勘测和与相关部门的讨论,在城市的用水原则的指导下,确定合理的水源地。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和养护这样的关键环节。施工时应该注意,应该严格按照施工的操作规范和工程的验收标准来执行施工操作,搅拌混凝土时,应该注意采用的是哪种混凝土。由于输水管道的特殊性,混凝土一般采用防水混凝土,这种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该比普通的混凝土长。输水管道的建设应该由其注意对其抗渗性能的建设,因此施工完成后早期的湿润养护非常重要,一般在混凝土进入终凝后立即覆盖,浇水湿润,进行养护。 三、城市供水工程的信息建设 如今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任何一种系统都在向信息化靠拢。利用计算机信息手段,能减少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信息公示的准确度。现如今,还有很多城市供水的管理部门采用手工记账单的方式,不仅要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减慢了工作的效率,信息的准确性也不能得到保障。在城市供水管网工程的进行过程中,需要供水工程的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的进展能够及时的了解,以方便管理人员对工程的进程进行调整和操控,因此为了更合理的管理城市供水系统,城市供水工程需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 目前各管理系统一般采用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系统是在企业内部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统一进行工程管理的信息库,可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通讯交流。这样的一个系统方便管理人员对供水系统的数据进行存储、查看和改正,并且可以适时的根据上级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核算。这种系统的采用可以减少供水工程的管理人员的重复工作和人为性的错误,从而提高判断和决策的准确性、可靠性。 这样一个工程管理系统的采用需要在使用之前进行系统信息和操作的设计工作。在系统的设计阶段,管理人员根据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将正确的信息提供给供水系统的管理人员和决策人员,是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和运营情况,并根据目前城市供水的现状,做出合理的决策,以在最大程度长,科学的可持续的扩大城市的供水区域。 结语: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充足但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的国家,南北的水资源分布极不协调。在这种国情之下,城市的供水系统更加重要,为了满足城市巨门的需求和城市工业及经济发展的需求,政府部门和供水行业必须合理规划城市供水管网工程,在工程建设完毕后,要做好供水系统的信息监督工作,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城市的供水能力扩大供水区域。随着中国与国外的交流的日益增多,供水行业也应该主动学习外国的先进的城市供水管道的设计和建设方法,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保证城市供水系统的完善运行。 区域规划论文: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DSS研究与应用 摘要:结合区域规划决策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了区域规划中决策问题,提出了区域规划的软件体系结构,设计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最后实现了层次分析法和雷达图的分析评价方法应用于潜江转型发展规划,为新时期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决策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可视化方法。 关键词: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层次分析法;雷达图 1区域规划的系统结构 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可视化系统是采用C/S结构。整个系统分为几个逻辑层次,从上而下依次是用户层(注册用户、普通用户、系统用户等)、表示层(区域现状、分析评价、技术路线图等)、功能层(评价决策、查询、系统维护等)、业务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决策模型等)和知识库层(模型库、规则库、案例库等),如图1。 其中,知识库层是整个决策系统的数据存取的仓库,模型库是供选择处理决策的方法和模型,规则库和案例库是分别可以用数学模型定量处理和基于范例推理的定性处理的知识库;业务层是连接功能层与数据库层的桥梁,通过调用知识库中知识处理决策问题;功能层是整个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优秀,供决策者评价决策、查询、系统维护等;表示层是将系统功能层数据处理的结果以文字、图表、声音、视频等形式呈现给用户。本系统采用的主要关键技术有:数据库技术、决策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技术、VC程序设计技术等。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决策支持系统的设计 2.1层次分析法的层次模型 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美国运筹学家托马斯·塞蒂(T.L.Saaty)正式提出。它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 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思路与人对一个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思维、判断过程大体上是一样的。层次分析法的定义是指将一个复杂的多目标决策问题作为一个系统,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或准则、约束)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权数)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指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 依据层次分析法的定义,结合区域规划的方案,本系统的层次分析法主要的分析过程如下: (1)建立层次模型。根据区域规划方案,将区域规划中目标分解成若干个准则因素,再将这些准则因素分解成更加简单的指标因素,这样就形成了从目标到准则因素,再到指标因素的逐次分解的层次结构。 (2)指标的正向化和无量纲化。将选择的评价指标因素进行正向化和无量纲化。 (3)构造各层次的判断矩阵。通过层次分析法中数学模型,从指标因素到目标值,构造各层的因素与上一层的各因素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形成的相对权重和判断矩阵、权值和一致性检验。 (4)指标层的综合评分和准则层的综合评分。 (5)各评价对象的目标值及排序。 (6)根据评价对象各因素的评分值和各因素的权,利用数学模型计算各因素得分和综合得分值。 (7)根据各评价因素的综合得分以及国际和国内评价标准,绘出相应的雷达图。 由此得出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的层次模型如图2所示。 2.2层次分析法的数据结构 对应评价目标,建立类AnalyObj有关数据结构如图3。 对应评价准则,建立类AnalyRule有关数据结构如图4。 对应评价指标,建立AnalyIndex类有关数据结构如图5。 3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实现 3.1建立系统评价体系层次结构 根据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决策支持系统建立相应的层次评价体系结构。本系统的区域规划需要建立三层指标系统,即是目标层(决策目标)、准则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和指标层(投资、产值、利润等),层次结构如图6所示。 ①确立目标层:建立一个评价目标,一个评价系统只有一个评价目标;②建立准则层:准则层可以建一个或者多个准则;③确定指标层:指标层是既可以从数据库中读取指标,也可以建立相应的指标,然后保存到数据库中,以扩展数据库。 3.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的决策支持系统的实现 根据以上研究分析,实现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可视化软件,其效果如图7。 对2010年潜江转型发展规划综合评价为例,通过对2010年整个潜江转型发展规划的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指标数据用层次分析法来定量分析各准则因素对目标的影响,进而用雷达图直观地显示准则因素影响目标的一系列评价的实现过程。 2010年,潜江转型发展规划的准则因素(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社会发展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和资源产出率指标)对潜江转型发展的影响分析如下: (1)层次分析法的定量分析评价。从如图8得到2010年准则因素的数值,可以得知:准则层因素中的“经济发展指标”处在“较好”水平以上,“资源产出率指标”正好在“较好”水平上,“经济发展指标”、“经济结构指标”、“生态环境指标”处在“较好”水平以下。通过这个数据表格比较得出2010年准则指标处于一个什么样水平,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决策的数据依据。 (2)雷达图的定性分析评价。将从层次分析法得出的准则因素的数据绘出图9,更加形象地刻画准则因素所处的水平。 总之,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的可视化软件的实现,既可以显示各区域中指标因素的实际值与规划值、表、图等因素,还可以通过层次分析法定量分析各评价指标对该区域的各准则因素的影响,从而通过雷达图直观地比较各评价因素的水平,从而方便决策者进行决策。 4结语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可视化软件,既可以以文本、表格、图像、视频等动态形式表示区域中各种指标变化,又可以实现对区域发展中规划数据和实际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然后将评价结果以数据、表格、雷达图的形式呈现给决策者,供决策者实时监测区域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出正确决策和调整,从而提高了区域规划决策的效率,方便了用户管理,是决策者的一个有效工具。 区域规划论文:城市规划设计与区域规划空间理论应用模式研究 摘 要 城市规划设计是在一定时期对城市的未来建设及经济发展的研究,是建设规划实 施的综合部署,区域规划空间的理论在城市规划的应用模式,为城市规划与区域空间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有科学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 城市设计;区域空间;规划 一、城市规划设计理论 城市规划设计是在一定时期对城市的未来建设及经济发展的研究,是土地规划利用、合理布局及综合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及诸多因素建设的综合规划实施部署。 (一)理论基础 1.规划设计目标,其包括适用性、宜居性、社会性、环境性、形象性;对城市设计主体所要求的居住生活、生态环境和空间结构风格等作出发展规划目标。 2.规划设计特征,其包含以人为本、综合性、时间性、特色性;依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城市发展特色、间间静动态景观统一及社会文化等因素特征;而精华典范的城市民居建筑沉淀了民间多年的艺术,是最具有鲜明的典型性和历史文化写照的特征[ 黄志文.广西那坡县大石山黑衣壮族群干栏民居保护研究[J].民族学刊2011年12月专辑:第101页-105页.]。 3.规划设计要素,城市设计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用地性质、用地建设强度和环境指标。规划设计要素包含整体布局、建筑形态及其组成、开发用地、街道城区、公共设施、标志、外部空间及主体辐射。 (二)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关系理论 1. 两者关系。 控制性详细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对局部要素进行设计,都有“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特点。 (1) 评价标准方面,城市规划较多地涉及用地的各类技术经济指标,适用经济,与总体规划的匹配是其评价的基本标准。城市设计是与具体的城市生活环境和人的实际空间体验的评价。 (2) 规划设计重点方面.城市规划更偏币于用地性质、设施配套、道路交通布局总体安排。而城市设计更侧重于三维的城市空间结构、建筑景观特色等内容的设计。 (3) 规划设计内容方面.详细规划更多地涉及工程技术问题实施的步骤和建设项目的安排,考虑的是局部与整体、设施工程配套等。而城市设计更多涉及感性行为心理影响,表现为具体空间环境设计. 2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结合。 据我国国情,城市设计必须且和城市规划结合。(1)城市设计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2)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主要结合点是控制性详细规划。(3)城市设计的思想观点在城市规划条件要求上有主要体现。(4)两者结合关系:城市规划为城市设计提供指导和框架;城市设计为城市规划创造空间形象;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继续和集体化。 二、区域发展理论 (一)原理阐述。通过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增长与均衡来反映,增长与均衡是一对对立统一的矛盾。美·威廉姆逊收集了24个国家横断面数据,他在对10个国家的时间序列分析发现,大多数正在开发的国家,其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大多经历递增、稳定、下降这样三个阶段,即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区域差异逐渐扩大,随着发展,区域之间不平衡程度将趋于稳定,在成熟阶段,区域差异缩小。威廉姆逊结论:“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必然会出现区际收入差异的扩大和南北二元结构的加剧,而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则会出现区际收入趋同和尖锐南北问题消失”,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先扩大后缩小,形成一个倒写的“u”字母,被区域经济理论界称为威廉姆逊“倒U形”学说,如图-1所示。 图-1 从“倒U形”理论内容可见,该理论揭示的是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长期趋势。威廉姆逊的“倒u形”学说发表后,促使区域经济理论界的一些学者,利用多个国家的统计资料作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虽有不同,但大多数研究还是支持“倒U形”学说的。 (二)区域发展在城市规划的应用。城市规划的发展将随着区域空间经济这种发展过程而呈现出相应的演化规律。在发展的初期阶段,随着区域空间发展的扩张,区域空间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同时迅速扩张;随着经济总量增加、增长速度放缓,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发展也呈现出缓慢发展的趋势. 此后,为防止或消除规模经济现象和进一步促进区域发展,需控制规划的集聚程度,即在一个区域内保持一定数量的城市节点,而不是节点数量越多或越少越好。与此同时,城市规划呈趋发展态势。城市发展水平则表现为先快速发展,在达到一定的覆盖规模后呈现出内涵式发展到接近某一相对值的规律。有关该规律概念模型图(略)。 三 、区域空间结构理论(相互作用理论) (一)理论阐述。空间结构研究始于德国,该研究把一定主体的有关事物看成是具有一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并且要考虑其时间上的先后变化,将空间结构理论视为动态的、总体的区位理论。 空间结构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以城镇居民点的空间结构;最佳的城市企业规模、居民点规模和中心地等级体系;以及社会经济客体空间集中程度及空间相互作用. (二)空间结构理论作用 乌尔曼(美国地理学家)认为空间相互作用指地理区域之间的相互依赖。这种相互依赖是某一地理区域内人~地通过“互补性”及“干扰机会”和“可转移性”的空间相互作用。 区域发展从一些点开始,然后沿轴线在空间上延伸;点与点之间相作用,沿着空间交通线联成轴线,点线交织成区域网络。其具有不同的动态阶段过程及空间结构。 区域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结构的相应变化,而空间结构是最明显变化且受均衡增长和非均衡增长影响。其区域经济增长只涉及区域内发达与非发达地区的生产和消费的增加。 四、优秀~边缘模型理论 (一)优秀~边缘理论 弗里德曼结合区域规划发展的阶段提出空间结构的演化经过低水平均衡发展阶段~极核发展阶段~扩散发展阶段~高水平均衡发展四个阶段, 并给出了一幅近似完美的演变过程图。现实世界的“优秀~边缘”图景存在多种类型和结构。 从空间结构演化角度看,“优秀~边缘”结构体系始终存在的, 只是在表现形式、联系机制和强度、耦合机理等方面存在时空差异。顾朝林( 1995)在研究区域城市体系空间结构演化过程中提出, 区域城市体系空间结构的演化分孤立体系阶段~区域体系阶段~区际体系阶段~大区体系阶段四个阶段。从其对不同阶段对应的空间结构可以归纳得出优秀和边缘结构始终存在。第一阶段优秀比较独立, 为小区域中心;第二阶段形成典型的优秀—边缘结构; 第三阶段次级优秀生成, 形成多级多核优秀~边缘结构; 第四阶段区位升级, 形成大区系优秀~边缘结构。 (二)新优秀—边缘理论分析 旧优秀—边缘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是冷战时期的全球分割对峙时代,它强调是一国之内的区域系统,优秀和边缘的演变机制局限于极化和扩散效应的解释,受依附理论的影响,优秀与边缘的关系倾向于控制和依赖关系,对于优秀与边缘互动发展问题、优秀和演变问题、边缘区的类型和升级发展等,都必深入研究。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国内外区域差异、统筹发展需要新理论,因而对 “新优秀—边缘理论”研究会产生积极的政策推动。 作者简介:黄志文,男,广西人,西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北部湾经济区办公室、钦州市政府北部湾办钦州发改委,见习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区域空间规划)、产业经济。 区域规划论文: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思考 摘 要:由旅游开发主导,许多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的风貌格局被大肆改变;而作为风貌格局与农业景观紧密相关的村落,该区域意义特殊,不能简单套用一般的保护控制地带规划要求;否则不当的处理会对村落遗产价值造成燃眉之殇。本文从技术、制度层面和人文层面对产生这种状况的缘由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农业景观;燃眉之殇;缘由;对策、 在旅游为主导因素的语境中,宏村西递主入口外区域风貌格局变化巨大,共同的模式为临近入口是较大面积的硬质铺装集散广场与停车场;且开挖了水池或荷花池;进入村落的入口格局或村内游览顺序改变——西递将入口调整到跑马楼与新开挖的水池之间,且于入口前加建了一座必须通过的石拱小桥;而宏村将主要乘车客流由两棵古树为“牛角”的村口吸引到南湖为“牛肚”的村口。这般漂亮实用,却与原本的格局风貌失之甚远,有些苏州园林的影子,又多了几分城市化的气息。 而当下国内出现与之相同问题的村落遗产并不在少数。曾与田野相依的古村落入口外区域,经这般改变虽满足了旅游开发的需要,可终究不复孕育村落遗产内涵的最重要的农业景观。虽仅为局部,可毕竟是村落的眉目,如同人之眉目般重要——其景观直接与村内景观对接,毫无疑问应当是村落内涵的重要外延与支撑,是村落整体风貌格局的重要因子,所以,对入口外区域景观的解读将很大程度影响对村落的解读。 就此问题,除旅游开发的利益驱使这个鲜明的缘由,我们还应当反思什么? 1 燃眉之殇的技术层面思考 1.1 上层条例的缺憾 上层指导条例的作用不容轻视,2008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整体对镇村遗产优秀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对更加深入具体,这便有利于约束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对于控制地带,保护要求阐述得就相对笼统甚至含糊,更谈不上对村落入口这样原本意义特殊的区域有格外的重视。这就使得控制地带的规划编制、尤其是入口外这最关键区域规划的编制的失当提供了相当大的空间。再看个别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其它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这2条规定不免让人心生困惑:历史遗留下来的人工水系、耕地等原本就非以自然状态存在,那么其改变是否不需要经过上述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当然包含了村落入口外的人工绿地水系。既然整部条例不断强调对真实性和完整性、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而在该条却出现了“其他”可以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改变。可在开发的语境中,在村落原本就是一个动态发展体的前提下,究竟怎样是所谓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究竟如何是可被批准的“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优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优秀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优秀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该规定也难免让人的理解四处蔓延,阐述的目标对象皆为优秀保护区;那么在优秀范围以外的控制范围,是否意味着新建扩建所谓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自由度相对增加呢?这样的规定,无疑为村落入口外的随意新建扩建拆除埋下了伏笔,而且在二十五条中已包含了在控制地带的一些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改变是可以经职能部门批准实施的意思了,所以,入口外的停车场、集散广场等设施及其它景观要素基本水到渠成。 1.2 专题研究的缺失 当下对于包括村落在内的片区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更多侧重整体探讨,不外乎以下范畴:保护模式研究、保护方法与流程研究、保护管理研究;偶有针对个别问题的研究,比如,村落保护规划的生态研究等,但却没有针对遗产入口规划的个案研究。 处在城市内部的某些片区遗产,比如,历史文化街区、园林、甚至城市中宗教建筑等,因为自身在很大程度与城市关联紧密,其入口区域自身就体现许多城市的特征;所以,在其入口规划中,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不算突出,就像开封大相国寺,历史上其外部环境就非常都市化,所以基本没必要在此类片区遗产的入口处规划做太多额外的思考。 可对于不同于城市里片区遗产的村落遗产保护规划来说,在不违背其有机更新发展的基础上,村落的“原生态”是规划始终应当坚守的立场。不管村落遗产原生态的内涵有多复杂甚至模糊,但有一点必须清醒,即村落遗产作为不同于城市遗产的重要本质就是该片区以农业为经济支柱,所以它的原生态必然要体现与农业相伴相生的特征,这种理念的落实必然包括村落的眉目——入口外区域。 对于村落遗产保护规划来说,在控制地带内除了建筑,更多的是农田景观,也就是说,其控制地带的大部分区域规划技术压力相对城市遗产的较小。但其技术压力却转移到了村落入口外规划上,因为村落遗产难免开发旅游与发展经济,但与农田相依偎的眉目的原生态也是必然的。但目前却没有对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给与专题探讨,依然套用整体的控制地带技术要求。而在实践中必然包含村落入口外规划,但由于缺少针对于此的专项思考研究,便总在一个大的笼统框架内出现偏差,城市中片区遗产入口外规划的模式被不假思索的的搬到这里。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在日常与包括遗产保护规划在内的专业领域,习惯了将镇与村相提并论,与此同时需注意的是,事实上镇与村的经济形态也是有所区别的,所以即便是在镇遗产适用的入口外规划也不一定就完全适合村落遗产。 2 燃眉之殇的制度层面思考 在相关的条例法规中,村落遗产规划的决策仍然清晰无误的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虽然谈到了社会监督,可蜻蜓点水般的阐述却看不出以什么制度保障。可问题在于:无论由哪一级的规划与文物主管部门来批准,以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这些部门是否能够真正的独立行政?而且,他们自身的裁判权,也有一定的凌驾于遗产价值之上的空间,比如某些影响传统风貌格局的改变为什么可以被政府批准?而这种批准有谁来进行权力的制衡?如果干脆被默认为没有影响传统风貌,是否可以绕开程序?所以,尤其是没有以具体制度保障在行政过程中来自民间个体、社团与机构的监督建议的席位语境中,真正有利于村落发展与保护双赢格局的村落遗产保护规划的诞生便具有更多的偶然性。 3 燃眉之殇的人文层面思考 规划不是纯技术学科,它必然要求较高的人文素养——不仅是规划编制者的而且是行政主管部门当然也包括涉及的学界的人文素养。可在村落遗产入口大肆的改变中,几乎读不到其中对人文精神的深切关怀,既没有对村落的人文关怀,也没有对游客的人文关怀,更加谈不上对后世以及其它文化背景群体于某村落遗产价值诉求的人文关怀。不错,村落从来就不是博物馆里没有生命的古老器物,它必然生生不息的演变着。可问题就在于,无论怎样变都应本着高度的人文诉求。当旅游发展成为唯一价值标杆的时候,是否悲哀? 以西递宏村为例,入口处硬质的大面积集散广场与停车场,斩断了人们对“烟霞百里间”、“地多灵草木”的小桃源的想象。西递荆藩首相牌坊原先以田野为伴,人们可以清晰的读到诞生于农业文明的荣耀,还有田园栖居那不同于江南水乡的质朴旷达。可如今倒映着牌坊的水体,还有入口前加建的小拱桥,多少有点时空穿越到苏州园林的感觉。这样的保护规划过程中,没人安下心来细心解读这里的风土人情,只有想当然的解构拼贴。而宏村外那片小荷花池,于进入村子迎面看到的南湖风荷而言无疑是画蛇添足的重复。如果规划对宏村的生存智慧即牛形规划还有最基本的尊重关照的话,则宏村的游览路线,便应是依据牛形村落的仿生原理,从两棵大树为牛角的村口进入,依次参观牛头(雷岗山)、牛身(房屋)、牛肠(水渠)、牛胃(月沼)、牛肚(南湖);而且,仅从人对景观节奏秩序的感受来说,也应当将牛角大树放在开端,而南湖则是最华彩的篇章,出了村口的田野则应是尾声;可当主入口被引导至了南湖,乐章的秩序就被颠覆了。到达西递与宏村主入口的道路,在不同程度上多了城市化的气息——修路是必然的,但于西递来说,修路不代表最本质的农田景被抹煞,在贴近西递停车场的路段,已经不到农田的踪影,更像一个酒肆商铺林立的城镇而非乡村。宏村外的公路,两边倒是农田依旧,可沿公路两侧的绿化,为何不用乡土植物,却一如城市道路绿化的整齐与时尚呢? 4 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对策 4.1 修正上层条例 在现行上层条例基础上,应当增加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的针对性规定,毕竟该区域特征非常强烈,重要程度应当等同于村落内部;即不能笼统的概括于对控制地带的要求框架内,也要明确区别于城市中片区遗产的入口外区域。与此同时,在增加的条例中,还要具体规定不能够做什么,而不能只谈要达到怎样的要求,否则很难具有约束力,因为每个人对那些要求的理解不尽相同。条例应有对究竟什么样的改变风貌格局的活动可以被批准,什么是完整性与原真性等问题、概念在附录中进行补充说明。 4.2 增加专题研究 针对村落遗产入口外区域规划的专题研究应该涉及以下方面: 4.2.1 入口外停车场。事实上,为发展旅游设置停车场也是必然,但它完全可以做到与古村落入口所依存的外部格局不冲突,即可以规划到距离入口一定距离之外,既不使游客步行感觉疲劳,又不妨碍入口区域风貌格局。 4.2.2 入口外集散广场。当下规划似乎已形成这样一种定向思维——人流较多的地点,入口处一定要设置集散广场。所以,在停车场与入口的中间段落上,是大面积的集散广场,却无法使游客近距离感受到农田的存在。它和停车场一同,抹煞着烟霞与草木的传说。其实包括村落遗产在内的许多片区遗产作为旅游景点,并不存在像学校剧院体育场那样瞬间密集的人流,而非得需要集散广场不可。换个角度思考,如果入口不存在开辟集散广场的条件,是否该遗产就无法成为旅游景点了? 4.2.3 入口外景观要素。在入口外,除了指示牌等功能性要素以外,究竟需不需要新增景观要素?比如水体、花坛、铺装、雕塑、构筑物甚至建筑物等。依笔者拙见,除必要功能的建筑物以外,其余景观要素应尽量避免,因为这样既保证了景观的原汁原味又无妨必要的功能。 4.2.4 与入口外区域相接近的道路。与入口外区域相接近的道路,切莫城市化。道路绿化、两侧的建筑、景观,都要最大限度的维持原生态的特色。 4.2.5 其它。除了上述方面,在具体的实践中还会涉及到其它问题,比如说,宏村的游览路线跟主入口设置的关系。 4.3 健全制度保障 可以确信,在民间对村落遗产保护持关注态度且具有相当水准的力量具有一定数量,而且在西方社团参与社会事务的实践与理论已经有很多可以借鉴。所以在政府部门体系之外,应以具体的制度保障来自民间的个体、社团、机构参与到遗产保护,当然也包括村落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来,包括遗产保护规划的立项、编制、决策、实施、修改等方方面面。相信这样也会为拯救村落遗产的燃眉之殇提供机遇。 4.4 呼唤人文关怀 其实所有的学科都离不开人文关怀,无法想像一旦缺失对社会、历史、文化、情感等方面的思考,一门学科会变成怎样的行尸走肉。就是村落遗产的入口外这样一个小小的区域,但因其重要性就像人的眉目一样,人文关怀的含量,在这里必然会有相当程度的体现。 村落遗产的保护,必然牵涉多方利益的博弈——就村民而言,也许长期以来中国乡村的贫穷让他们更加渴望通过发展旅游来改变生存现状;就当地政府而言,显著的经济发展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政绩;就专家学者来说,不同的出发点也会使得部分专家的支持更加倾向于旅游开发;就游客来说,生理的舒适度的诉求也使他们中的部分群体希望村落遗产保护规划中多提供所谓的便利,就像张家界与黄鹤楼的电梯,也不乏游客的叫好之声;就规划编制专业人员来说,或许是自身的素养或许是迫于重重压力,保护规划基本变成了旅游开发规划......于是村落遗产保护规划中的人文关怀便逐渐被稀释。 那么人文关怀的指向又有哪些?我们要关怀村落所承载的历史、文化,毕竟这些都是人之所为;我们要关怀村落的居民,经济发展是他们不容置疑的渴望,但肆意的改变村落的风貌格局又在温水煮青蛙般的剥夺他们发展旅游所依赖的资本;我们要关怀游客,他们对最本质风貌的诉求和旅途中生理舒适的要求,同样不容忽视,但这二者在很大的空间内不会冲突,只是要决策者和设计者少点想当然;我们要关怀后世与其他文化群体,祖先留下的村落,本应在我们手里传承并向世人展示,我们有什么权利让后世或其他文化群体难以解读它应有的面貌? 5 结语 村落遗产的眉目——入口外区域的保护规划,在旅游开发成为强有力的价值标杆、燃眉之殇势不可挡的时候,我们不能再坐以待村落遗产之毙了。毕竟这个区域即决定了这里给人的感受要么将直接迷惑对遗产内涵的解读,要么与遗产内部给人的感受发生冲突;这里也承载着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所以,我们需要思考当下的规划技术层面与制度层面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以便找到具体应对的措施;而更加本质的是要就这个问题拷问对人文关怀的缺失,并找回缺失的关怀。技术、制度与精神,在村落遗产入口外的方寸眉目之间,缺一不可。 区域规划论文:长三角区域规划背景下地方高校创业教育的新思路 [摘要] 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背景下,地域对创新创业型人才渴求的意愿不断增强。地方高校创业教育要与长三角区域规划发展形成互动,实现与区域经济的融合。长三角区域内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存在着区域特征模糊、途径局限,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地方高校要积极探索出创业教育及实践的新途径,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区域经济开展创业沙龙和区域行业特色的创业计划大赛,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企业和政府、地方高校合作,优化创业实践平台,促成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的特色发展道路。 [关键词] 长三角区域规划;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新途径 201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的战略定位,长三角江、浙、沪的各大经济、科技集聚区域不断形成。长三角区域规划逐级推进过程中,对区域内城市的要求也更高,例如杭州,要求充分发挥杭州的科技优势和历史文化、山水旅游资源,建设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浙江杭州的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两大科技城,是浙江省和杭州市重点打造的“西湖、南湖、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带和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的重要节点。长三角区域规划背景下,无论是科技实力提升,还是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地域对创新创业型人才渴求的意愿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之下,长三角区域内地方高校开展的创业教育及实践与区域经济互动如何,开展现状如何,未来有哪些新的途径,本文尝试在这些问题上进行探讨。 一、长三角区域地方高校创业教育与区域规划发展的互动 在长三角区域规划背景下,区域内地方高校肩负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地方高校是区域内人才培养的基地,与区域内各行业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其创业教育及实践必然要与区域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地方区域的产业结构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的地方化特征,都将对区域内高校大学生创业产生重要影响,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需要区域经济的大力支持,需要地方特色产业的创新引领。另一方面,区域的创新发展也需要创业人才的支持,需要地方高校为之服务,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技术支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服务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区域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区域内大学生就业、满足国家战略布局的变化、构建创新型区域经济。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特别是教育部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高校可以根据专业目录自行设置本科专业或申请设置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高校的特色学科和区域化特征越来越明显。实现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与区域经济的融合,逐渐成为地方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必然。结合区域规划开展的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既能丰富区域经济创新体系,明确创业教育的针对性,又是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做好地方高校差异化、特色化教育改革的必经之路。 二、长三角区域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 长三角区域内地方高校的创业教育及实践开展得相对较早。2002年4月,教育部正式发文确定了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9所高校为代表的创业教育试点院校,其中长三角区域的上海交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是其中试点高校。但总体来看,高等院校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创业教育远远不够,创业教育及实践的理论研究仍旧处在初级阶段,对于长三角区域内的地方高校而言,其创业教育及实践与长三角区域规划联系不够紧密。 1. 创业教育及实践区域特征模糊、途径局限,不能满足区域创业人才需求 目前,我国的创业教育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高校创业教育基本还继承传统教育理念模式,并没有把创业教育做为实现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地方高校,其实施创业教育及实践的资源和机会就更加有限。地方高校的创业教育及实践体现不出区域经济的特点,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联系不够紧密。盲目仿照中央部署试点院校的做法,全国统一的KAB、SYB、“8+X”全球模拟公司等创业培训教材和教学模式简单,忽略地方高校自身特色和本土化区域特点,导致创业教育及实践一般缺乏实效性。地方高校开展的创业教育及实践在服务长三角区域理念上还做的不够好,创业教育及实践的教育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从而阻碍了地方高校与区域经济共同进步。 地方高校创业教育途径也大多局限在创业意识引导上,增设的创业教育课程比较简单,很少建立校级创业教育的专门网站,也没有把创业教育相关的公司模拟实体建成,创业实训基地不能真正发挥实践作用等;创业理论与实践课程建设上没有具备高素质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大部分授课教师缺乏创业实践经验,不能实际解决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举办的创业讲座和创业计划大赛也仅限于顺承国家“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开展的各类大赛,没有区域行业大赛特色,更谈不上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有效对接。 2. 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支持力度有限,未能营造更好的创业实践环境 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不是单个个体能够完全承担起来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长三角区域内,如杭州积极出台了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等,但涉及面较窄, 仅涉及税收的减免、政策优惠等方面,仍会因诸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名额有限、创业项目申报资金条件较高等,不能惠及到最广大学生创业者,实现政策利用的最大化。同时,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建立的创业信息平台没有实质性利用起来,设立的创业扶持基金也有限。这些条件限制造成社会上未能营造出更好的创业教育及实践外部环境。 三、长三角区域地方高校创业教育的新思路 在长三角区域规划背景下,地方高校要积极探索出创业教育及实践的新思路、新途径,就要另辟蹊径。要“学会恰当地利用本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创业教育, 塑造学生服务区域经济、努力创业、奋发有为的创业思想”[1],立足长三角区域规划的区域经济特点,分析地方高校学生创业特征,发挥区域经济和文化区位优势,积极配合区域规划对人才的需求,确定适合地方特色的创业教育目标,进行本土化的创业教育及实践。 1. 结合区域规划要求,强化服务区域理念,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 实现特色专业课程改革。例如,《长三角区域规划》要求把杭州建设成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全国文化创意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2],区域内地方高校可结合这些要求,重点开展相关专业的创业人才培养的创新。在与上述相关的专业如旅游管理类、文化创意类、电子商务类等,课程设计可以把专业知识运用放在创业平台的轨道上,实现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升大学生创业的决策水平;在教学设计上充分考虑有效性,重点分析针对区域规划内相关产业的成功创业案例,使在校大学生在学习中受到激励、学到知识、把握到创业方向。在此基础上,鼓励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开展校内创业实践,实现理论学习到实践转化的特色创业教育。 开展区域特色创业培训课程。诸如KAB、SYB、“8+X”全球模拟公司等创业培训课程开设时,同样可以针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特点进行创业培训课程的自定义。如在进行“头脑风暴”时,建议学生朝着自定义的行业领域进行思考;在商业计划书的拟定时,也建议在自定义范围内进行,积极有效地引导;在课程模拟时,增加旅游休闲、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创业实务课程。 2. 强化学生创业意识,开设区域经济创业沙龙,开展行业特色创业大赛 强化创业意识不仅仅局限在校园内,更要走出去,联系校外创业新生力量和行业支持,“凝聚一批具有丰富创业和经营管理经验的社会人士,并且通过聘任讲座教授或兼职讲师等形式,形成一种稳定的、在校园里常设创业论坛的机制”[3]。面对创业实践的复杂性,区域内地方高校在开展创业教育中可以开展创业沙龙,邀请优秀的创业企业家、优秀校友企业家、行业人士来校与学生展开对话,为其传授创业经验和技能,弥补在校生社会经验不足;要紧紧围绕发展区域内经济的主题开展沙龙,强调区域性和地方性。针对高校目前沙龙形式临时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区域内地方高校可以在开展创业教育中抢占先机,形成常规形式,以期区域行业论坛在地方高校开展的长态化和制度化。 开展有针对性的区域行业创业计划大赛,有利于学生创业过程体验。“学生通过参加创业计划大赛可以获得模拟创业经验,体验创业经历,学习积累创业知识,培养创业能力,锻炼团队精神、沟通交流和组织管理能力,提高分析和研究市场能力,激发学生的创业精神和事业心”[4],针对全国高校自上而下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创业计划大赛,地方高校可以与区域地方政府合作,开展政府支持的创业计划大赛,有利于获得地方政府在创业方面设立的资助资金;同时,在促进企业设立面向行业内的创业计划大赛奖励资金方面,地方高校可以积极与政府、企业开展有效合作,引导学生创新创业朝向行业方向发展,为行业提供创新创意的智力支持。 3. 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整体师资水平的专业化、地方化 地方高校的创业教育教师不但要精通专业理论知识,还要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真正做到理论指导实践、经验促进教学;也只有具备理论与实践双重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培养出创业能力强的学生。培养服务于长三角区域经济创业人才这一实际,决定了地方高校创业教育教师要深入了解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在实践训练中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保证创业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区域内地方高校可以通过选派创业教育教师参加创业教育指导培训,到长三角区域内相关企业参加挂职锻炼,到生产、管理前线参加实践。理论研究上,树立起服务区域经济意识,主动研究区域经济所需的创业型人才发展动向,找准创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鼓励教师在行业企业实践中寻找创业教育的研究课题等。同时,“可以采取校内外专职、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建设创业导师团”[5],从社会上聘请企业家、风险投资商等担任创业导师,积极开展短期讲学、案例讨论、创业论坛等方式参与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对各项创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和教学。 4. 促进区域企业和政府、地方高校积极合作,优化学生创业实践平台 地方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开展,最直接的意义就是为区域经济输送就业创业人才,因此可以“以创业教育为纽带,搭建校地合作平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资源”[6]。具体来说,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学生创业服务机构,利用好已经建立的创业信息网站平台,放宽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等。区域内企业与地方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创业意向学生校外实践平台,将企业作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创业知识的训练场,全面掌握企业运行过程、学习管理经验,优化学生创业实践平台,提高学生创业能力。 开展地方高校学生创业企业孵化也是创业教育实践的重要路径。利用地方高校自身的优势创办一些大学生科技成果“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园,优化创业教育的实践路径。从校级创业园实践到区域内地方政府建设的创业园“孵化器”孵化,如杭州大学生创业园平台创建通过“民办公助”、“区校合作”、“一园多点”模式促进大学生创业[7],再到行业企业的实际应用,既可以直接应用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也可以应用在企业开发新项目,创业团队去开拓创新。 区域规划论文:基于GIS的区域规划系统设计 摘要:区域经济具有空间特征,而GIS(地理信息系统)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和直观形象的可视能力让人们逐渐将其引入到区域经济的分析中来,以弥补传统研究方式的不足。文章将设计一个基于GIS的区域规划系统,使其通过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区域经济差异特征分析和分析结果图形输出,为区域规划的制定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管理服务。 0 引言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是基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能够综合采集、存储、管理、检索和分析各种地理空间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并能够进行数据和图形的传输和接收。这种系统能够将地理位置和空间数据相互结合进行分析,实现经济和空间的结合,对经济信息从空间的角度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数据表达。GIS与区域经济分析的联系主要有几点:首先,区域经济的各项数据由GIS的分析产生结果,这些数据对区域经济的未来预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经济信息和空间信息融合的产物;其次,GIS通过对区域经济的综合分析,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模型集成平台,可以更加便捷的对各种模型进行分析和集合;最后,基于GIS具有强大的可视化功能,这样就能够将分析的结果更加直观的展现在用户的面前,大大的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因此,GIS在区域经济的研究中是有很大的利用价值的,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学者利用GIS可以对区域经济的未来规划区域产业布局、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制定区域发展战略方面。本文就主要设计了一种基于GIS的区域经济规划系统。 1 系统的目的 区域规划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区域发展的战略策划和产业发展与布局的方案设计及其实施对策的总和,是优化区域空间结构、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解决区域发展方向问题的重要手段。区域规划的制定者可利用基于GIS的区域规划系统,对地区的实际自然、经济、社会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对提出的发展目标进行预测,得出、比较和评价规划方案,最终确定规划方案。 2 系统的功能 2.1 GIS基本功能 本系统具有GIS的基本功能,如文件、编辑、视图等。文件功能可以进行文档的打开、新建、保存、另存,对各类地图图层的打开、保存、退出等,支持地图分层管理。编辑功能可以进行撤销、复制、粘贴等基本操作。视图功能可以对各类地图图层的文件进行缩小、放大、移动等操作。 2.2 数据查询功能 要设计一套区域规划方案,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根据规划任务的要求考察区域发展的现实基础、环境条件和可能前景,以找到并明确区域发展中的基本问题。传统的方法是进行实地调查,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科技、自然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的专题研究,为规划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通过本系统的数据查询功能,既可以实现空间数据的查询,如属性查询、位置查询、空间位置和关系查询、邻接多边形查询、缓冲区查询、距离查询等。例如,通过位置查询,能够从一定条件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具有完善基础设施的多个图层中查询出满足空间位置条件的城市,作为区域经济增长的中心。也可以实现区域经济数据查询和编辑,如不同年份的行政区划、人口、文化状况、资源、工业、农业等各种统计数据,种类很多且数据量巨大。系统可根据用户的设定,将区域经济、社会、科技、自然等各方面的数据自动编制成专题图表输出。 2.3 统计分析功能 本系统的统计分析功能包括基本的统计分析功能和统计模型分析功能。基本统计分析功能可以实现某个地区、某个时段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标准差、均方差等基本的统计分析计算。而统计模型分析功能是从区域经济的特性出发,运用区域经济领域中常用的经济方法,如回归分析、主成分分析、趋势外推等,以完成不同种类的区域经济方面的分析,并能根据不同因素的影响,在因素变动的情况下,做出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的预测,建立预测方案供用户选择。通过预测模型计算指标数值,确定区域发展的目标。 区域规划最终要将各种分散的因素综合成一个统一的规划方案,利用本功能可以对各种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和优选,综合规划模型和预测模型,制出规划的文本方案。 2.4 空间分析功能 为了使区域规划方案能够落实并实施,确定区域空间结构十分重要。这实际上是确定推动整个区域发展的空间增长极点,使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科技资源能够集中起来,发挥更大的集合性作用。 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功能,可以弥补当前传统区域经济分析方法在空间分析能力方面的不足,使其实现经济布局的分析、缓冲区分析等。 2.5 区域经济差异特征分析功能 不同的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基础、资源、政策、人口、教育状况、资金、资本等各方面的差异,造成各个地区区域经济之间的发展水平、发展阶段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区域规划的作用是优化空间结构,解决区域不平衡发展的问题;调整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关系;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综合开发优势资源,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系统的区域经济差异特征分析功能可以实现对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和发展阶段进行分析,用图形方式表现出来,并且实现对区域经济的分区。例如,可以设定不同的区域经济评价指标,利用系统生成类型区或系统区,行政区或经济区,优秀区、区和过渡区,优化提高区、重点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等,按照不同区域构建区域发展格局。 2.6 制图功能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制定供选方案,绘制规划图,编写规划报告及相关说明。这里首先需要专题研究,其次是综合研究。本系统的制图功能可以实现区域经济图形的生成、区域经济专题地图生成、区域经济专题统计图表和综合规划图的制作。这样就将区域经济分析的结果以图形、统计图表或者专题图等形象直观的方式展现在有需求的各类用户面前,更加形象地展示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律并且预测其发展趋势。 3 系统的数据分析 按照系统应用上的需求以及所存储数据的性质,本系统所涉及的数据在逻辑上分成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两部分。空间数据(也称图形数据),是指和地理空间相关的各种数据,以矢量数据或栅格数据的形式在二维空间上描述区域地形、地貌、各级行政区域界定,以及与经济开发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和能源设施等要素的地理分布,可以将其抽象为点、线、面三种类型,并用不同图层来表示。而属性数据,是与各空间地理区域单元相关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特征数据,以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共同说明要素的名称和性质。区域经济统计数据数量繁多,如土地资源背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聚集规模等,表现形式是字符串及统计数字,它是本系统主要用来进行处理和分析的数据。 地理空间数据(即图形数据)在图形上包含有不同种类的大量信息。通常利用“层”来组织并且管理数据,地图上的所有要素都可以被抽象为:点、线、面几个要素类,然后把不同专题的图层分别归类到点、线、面几个要素类中(表1)。系统属性数据包含历年的经济统计数据,经济数据量大并且种类多,用数据表会满足我们的功能需求,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在进行表结构设计的扩展。如地区生产总值信息表(表2)等。 结合研究需要,在建库时对数据进行分层处理,根据数据的性质分类,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归并为一个数据层,这样GIS对单幅或多幅图层进行分析和指标量算,以原始图层为输入,而查询和分析结果则是以经过空间操作后生成的新图层表示,有利于GIS空间分析功能的发挥。 4 系统的总体结构 基于GIS的区域规划设计的基本思路为:调查研究建立数据库数据的分析预测规划方案的输出,基本结构如图1。 5 系统提供的服务 通过基于GIS的区域规划设计系统,可以为区域规划的制定者提供如下便利的信息管理服务: 首先,制定区域规划所需要了解的区域经济的数据纷繁复杂,而本系统数据库中各种数据信息经过一系列的筛选、归纳、分类、整理,形成标准的数据文档,利用数字化手段结合区域电子地图,转化为所需的空间数据,针对不同类型的管理内容,按层进行地图编辑。用户在查询数据时,通过对数据类型的设定,可以得到规范化、标准化和数字化的数据。 其次,系统内设针对区域规划的分析方法和预测模型工具,根据用户的需求,可对区域信息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科学分析与处理,为区域规划提供详尽的数据分析以及多种预测方案,并可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估与选优。 最后,系统利用GIS强大的可视化分析、空间分析及制图输出功能,可以方便快捷地得到所需的专题图、专题统计数据表以及综合的规划图。数据以地图的形式数据输出出来,更加直观,为最终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有效的支持。 区域规划论文:天津休闲农业发展思路及重点区域规划研究 摘 要:针对天津休闲农业存在的不足,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天津休闲农业“十二五”期间发展思路和目标,并对天津休闲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做出合理规划。 关键词:天津;休闲农业;发展思路;重点区域;规划 天津农业发展经历了传统农业——城郊农业——沿海都市型农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天津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上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态绿色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出口创汇农业、高科技现代农业,构筑都市型农业体系,更好地满足城市多方面的需求,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2012年天津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设施农业提升工程与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并将农业园区建设成为集休闲、娱乐、观光、教育为一体的多功能现代农业园区。同年,市十次党代会提出全面实施都市型现代农业提升工程,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在这样的背景下,休闲农业正逐渐成为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功能提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加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天津依托地域特色农业资源和现代农业园区,积极探索高科技农业示范园、特色产业园、观光农园、市民农园、休闲农场、教育农园、森林公园、民俗观光园、农(渔)家乐等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和类型[1],把农业的生产场所、消费场所和休闲场所相结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条。但从目前发展水平来看,天津的休闲农业建设还处在初级阶段,资源消耗大、特色不鲜明、功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十分突出,缺乏科学规划和整体设计,与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地区的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距[2]。因此合理设计天津休闲农业发展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并对重点发展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已成为推动天津休闲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1 天津休闲农业发展思路、功能及目标 1.1 发展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及天津市委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都市现代农业的决策部署,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农村“三区”统筹联动发展的有利机遇,以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为落脚点,以发挥资源潜力和营造景观环境为基础,以构建文明、绿色、安全、低碳的都市休闲农业体系为目标,以服务城市、改善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提升竞争力为重点,以组织为保障,遵循“统一规划、政府扶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主体”的休闲农业发展思路,优化农业与旅游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区域布局,使休闲农业成为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旅游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功能定位 休闲农业为都市化地区居民提供观光、旅游、娱乐、休闲、度假、体验、学习的场所和设施。通过休闲体验活动,可以使城里人走出闹市、放松心情、减轻压力、恢复精力和体力、增长知识、开阔视野,达到回归自然、贴近自然、享受乡村生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3]。具体具备以下功能。 1.2.1 经济功能 休闲农业可以为游客提供优质、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农副产品,满足游客对休闲食品的需求;休闲农业通过延伸农业的产业链条,将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互连结,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扩大现代农业的市场需求,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从而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1.2.2 游憩功能 休闲农业通过生态环境的保护、农村资源的深度挖掘、景观小品的营造、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游乐项目的开发等,最终目的是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体验、娱乐、度假等各种活动的场所和服务,使游客体验到城市生活中体验不到的游憩乐趣和与大自然亲近的感觉。 1.2.3 社会功能 休闲农业发展可以吸引大量人流、物流和信息流,从而加强农村地区与城市的交流与融合,拓宽农民的就业增收渠道,同时通过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生活环境的提升,促进农村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从而缩小城乡差距。 1.2.4 环保功能 休闲农业对农村地区多种生态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保护和开发,将农业发展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相结合,从而有效保护生态资源,通过对美丽景观的营造,在吸引游客的同时,提升环境品质,并将对游客的现场环保教育融入休闲活动中,从而更好的进行生态环境建设。 1.2.5 教育功能 休闲农业利用农业自然环境、农业生产、农业经营、农耕文化、农业设施和农家生活等资源,为游客提供了解农业文化、学习农业知识、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感受农业景观的户外教学场所,对城市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了解自然、熟悉自然具有特殊的教育意义。 1.2.6 文化功能 休闲农业深度挖掘地方传统文化,将绘画、戏曲、工艺品制作、节庆活动等民俗风情加以保护和传承,并开发休闲游览项目,在为游客提供各种农村文化活动参与和体验的过程中,将民俗文化、生活文化、农耕文化和产业文化相结合,从而促进农村文化的发展。 1.3 发展原则 1.3.1 因地制宜,整体开发 找准开发休闲农业的区位、资源、人文和市场优势,充分利用已有的农业产品和产业发展基础,突出区域的的生态环境优势和人文历史背景,提供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农业精品项目和休闲服务,培育特色品牌,打造独特的区域主题形象,并与周边旅游景点进行差异化竞争、错位发展,使之成为生态旅游的重要节点[4]。 1.3.2 以农为本,突出特色 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以农业自然资源、安全农产品、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基础以及农村历史风貌和民俗文化,在开发、设计和运行中突出农趣、农味和农情,打造与城市景观不同的休闲观光节点;突出本地特色,以特色农产品、特色饮食、特色景观、特色农业耕作方式、特色人文历史内涵等吸引游客,成为与众不同的休闲旅游景点[5]。 1.3.3 产业兼顾,功能多样 休闲农业的发展必须走农业一产与二、三产相结合的道路,以农业的生产功能为基础,结合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餐饮、养生、康体、运动、会展、交易、服务、创意等多种产业形态,拓展农业在生态保护、科普教育、文化传承、休闲观光等方面的功能,形成多产业、多产品、多品种和多功能的统筹协调发展格局。 1.3.4 基础先行,完善服务 休闲农业发展必须以干净整洁、完善周到的环境设施为依托和保障,重点提升休闲农业景区或景点周边及内部的交通、水电、餐饮、住宿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搞好对垃圾、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设计专门的旅店、餐厅、农宿以及娱乐健身场所,以便捷的交通、良好的设施、温馨的服务吸引游客[6]。 1.3.5 生态保护,持续发展 在休闲农业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保护为先、资源配置、适度开发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在对景区、景点改造提升的同时,不能破坏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并在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大规模游客来临对地区生态系统的影响,从而规避不良因素;将景观营造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使休闲农业开发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协调共生,相互促进[7]。 1.3.6 规范管理,提升水平 休闲农业的建设和运行除了提升硬件水平之外,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政府制定休闲农业发展标准,从项目审批、人员上岗、安全和卫生保障、价格制定、接待服务等多方面规范发展,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标准化星级服务提升休闲农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发展[8]。 1.4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末,天津休闲农业发展在“规模、数量、水平、档次、接待能力、服务质量、产业影响力、品牌知名度”8个方面得到较大提高,把休闲农业建设成为天津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休闲需求的民生产业和天津建设旅游强市的支柱产业,使天津成为引领全国休闲农业发展的示范区。 1.4.1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建成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2~3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6~8个,中国最有魅力的休闲乡村2~3个,组织建设20个市级最有魅力休闲乡村,50个市级休闲农业精品示范点,在巩固200个旅游特色村(点)的基础上,再建设100个旅游特色村(点)。 1.4.2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将休闲农业建设成为连结一、二、三产业的新兴产业,提升农业服务业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的比重,在全市形成9个集聚连片的休闲农业聚集区,打造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特色明显、管理规范的休闲农业产业格局。 1.4.3 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休闲农业项目资产总额超过120亿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总产值翻一番,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休闲农业项目年接待游客达到500万人次,其中,来自周边省市地区及境外的消费者年递增10%左右。 1.4.4 社会效益效果凸显 培育3 000个乡村旅游经营户,休闲农业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人均年纯收入超过3万元,每年培育全国知名的休闲农业品牌1~2项,推出大型休闲农业节庆活动5~8个,发展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业企业500家,大力扶持休闲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1.4.5 生态效益作用明显 通过休闲农业的建设保护农田、湿地资源,因地制宜的增加绿色廊道的数量和质量,开发景观的生态恢复功能。在休闲娱乐活动中融入生态教育的内容,每年接受相关教育的游客达到50万人次,在休闲农业项目建设中推行立体种养、生态种养、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休闲农业景区成为节能减排和绿色生态示范区。 2 天津休闲农业发展重点区域规划 以天津现有休闲农业资源和项目为基础,按照各区县未来对休闲农业的发展需求,全市规划建设9个休闲农业聚集组团,形成一批精品农业观光旅游线路。 2.1 蓟县山野特色游组团 在蓟县北部山区和中部库区继续发展以农家乐、观光采摘、民俗旅游和特色农产品经营为主的休闲农业,提升休闲农业项目的统筹规划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以独特的资源、丰富的内涵和高品质的服务吸引更多外省市及国际旅游团队。 2.2 宝坻中南部田园观光游组团 以黄庄洼300万hm2稻田湿地、牛家牌万亩观光林、大口屯青北森林公园、周良庄地热资源,以及张岗铺、欢喜庄、东淀旅游特色村为依托,重点发展稻田观光、森林观光、休闲度假和采摘垂钓等休闲农业项目。 2.3 大黄堡—七里海湿地生态游组团 依托湿地自然资源,在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生长栖息地的前提下,适度开发以观鸟、垂钓、观光和生态教育为主的休闲农业项目。 2.4 武清科普休闲游组团 以武清区天津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基地、港北森林公园、金锅农业生态园、君利农业生态园等为基础,发挥地区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和现代农业科技优势,重点发展科技观光、科普教育、采摘体验、休闲度假为主的休闲农业项目。 2.5 宁汉农庄度假游组团 以宁河县东部的运河湾现代农业园区、天祥渔业生态景区、贵达风景度假区和滨海新区汉沽西部的茶淀葡萄科技园区、滨港旅游度假中心、小马沽旅游特色村和一系列休闲农庄为基础,发挥地区农业种养的产业优势,重点发展垂钓采摘、农家生活体验、休闲度假娱乐为主的休闲农业项目。 2.6 滨海休闲渔业游组团 以滨海新区杨家泊和北塘宁车沽地区的海淡水养殖资源为依托,重点发展海上观光捕鱼、盐田风光游览、现代化养殖参观、渔家生活体验、垂钓餐饮娱乐等休闲项目,丰富休闲渔业的内涵。 2.7 环城现代农业园区游组团 以环城四区众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观光园区为基础,突出农业的科技展示示范和科普教育功能,深度挖掘小站稻、沙窝萝卜、观赏鱼、淡水鱼、食用菌、花卉、果品、有机蔬菜等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结合现代高端农业生产方式的展示和示范,成为现代农业园区聚集地,推动休闲农业发展。 2.8 团泊—北大港湿地生态游组团 依托湿地自然资源,以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为首要任务,适度开展生态观光旅游,并将生态保护教育与休闲旅游开发相结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9 南部生态乡村游组团 依托静海县和滨海新区大港丰富的农业耕地资源、林地资源以及旅游特色村资源,发挥地区冬枣、西瓜、林下经济、芦苇、蔬菜等特色农产品优势,结合特色乡村建设,重点发展采摘体验、林地观光、农家生活体验为主的休闲农业项目。 区域规划论文:《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行政法治解析 〔摘要〕只有充分认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法律属性,才能尊重其统一性、权威性和确定性。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需要解决经济区面临的行政法治问题。实现成渝经济区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法治一体化作保障。需要中央政府统一的法制权威,需要建立区域立法的机构和机制,需要清理和调整川渝地方政府原有区域经济规划文件,需要将城乡统筹改革的制度创新成果法治化。努力构建成渝经济区行政立法机制、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机制。 〔关键词〕成渝经济区;区域行政法制;区域行政法治体制;区域规划 《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出台,是国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成渝两地协调发展,优势互补,承东启西,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法律属性,解决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行政法治的关键问题,努力建构成渝经济区区域法治一体化的行政法治体制,对于促进成渝经济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管理和谐协调,改善并保障成渝经济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充分认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行政法制属性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一)《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行政法制的统一性 法制统一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提倡和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包括避免法律中的矛盾;法律普遍得到遵守。首先是合宪性原则,即一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或者不违背宪法的规定。从国务院《关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和发改委通知看,不与宪法及其《城乡规划法》相抵触。其次是下位法的制定必须以上位法作为依据,否则该下位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成渝各级政府在制定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包括规划在内的规范性文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规定,不得与国务院批复的《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相抵触。再次,同一类法律文件、各法律部门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相互冲突、抵触或重复,应该相互协调和补充。 (二)《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行政法制的权威性 没有法制权威就没有秩序。切实维护成渝经济区规划法制的权威,需要成渝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规划法制而行政。由于传统的依政策行政的历史惯性,我们可能把批复与规划看成是政策性文件,或者看作是规划的技术性文件,因而忽视规划法制的权威性。而政策具有易变性,法制才具有稳定性。政策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随时调整,法律制度则一般不轻易立改废。《城乡规划法》第七条就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从法制角度上,《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文件,有学者对行政规划持“法规命令说”观点。这种观点认为,行政规划产生的法律效果,具有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抽象效果,与法规命令所具有的效果相同〔1〕,因此必须维护法规命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行政法制的确定性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作为指示性和抽象性的行政规划行为,对于国务院和发改委本身而言,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行政规划行为内容,或就同一事项重新作出行为,即使根据需要对规划进行完善修编,也得由发改委牵头,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对于行政相对方的成渝经济区各级政府而言,是法规命令,不得否认行政规划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也不得请求改变该行政规划行为。成渝经济区各级政府必须严格遵守、服从和执行,完整地履行行政规划行为的内容或设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或拒绝。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只有充分认识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法制的法律属性,才能尊重其统一性、权威性和确定性,从而自觉维护成渝经济区规划法制的权威,保障成渝经济区的健康发展;才能保障打破各自为政、独立区域经济的行政藩篱,才能改变区域城市同质、产业同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区域与市场分割现象,才能促进市场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 二、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需要解决的法治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法治一体化来保障。《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关于经济发展版图的圈定,并不意味着川渝各地方政府管理辖区及其职权的行政版图的超越,也并未改变川渝各地方政府以地方政府财政为利益优秀,以属地管辖、事务管辖、级别管辖为手段等特征的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的多重身份。要彻底改变政府行为的超强自利性,模式复制性、产业同构性的重复建设和“口水战” 现象,尚需要解决以下行政法治问题。 第一,需要中央政府统一的法制权威 尽管川渝两省市有着难以分割的地理相近、历史相通、人文相亲、经济相融的地缘因素,但两地毕竟属于不同省(市),地区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毕竟仍然是地方政府工作业绩重要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独立主体,事实上的竞争态势也已经形成。两地在经济、社会、法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省情有所不同,其发展程度和城乡统筹改革模式也有差异。要引导和保障川渝各地方政府之间从封闭的“地方行政”走向开放的“区域行政”,从无序的对抗式竞争走向合作性竞争,从自利的行政管理走向互惠的公共行政,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成渝经济区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调整和规范,在区域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等相关度高的领域实现法制的一体化,才能打破区域地方政府各自设置的招商优惠政策、各种准入门槛、地方保护性政策等行政藩篱,依法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良性运行。 第二,需要建立区域立法的机制和机构 区域规划论文:区域规划实施的评估与反馈调整 内容提要:区域规划是一个过程,包括编制、实施、评估及反馈调整等。目前国内普遍存在重规划结果轻规划过程、忽视规划实施评估及反馈调整现象。分析了区域规划评估的必要性,论述了规划评估的内容和方法,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反思了区域规划本身在目标制定、重点确定及其在规划实施中的调整问题。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既是提高规划工作质量的手段,也是改进社会决策、保障区域科学发展的需要;不论规划本身多科学合理,都必须根据区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加以调整;一个好的规划,也应该具有相当的弹性,允许在实践中修正和完善。 关键词:区域规划;实施评估;反馈调整;“十一五”规划 一、引言 目前我国各级区域规划种类繁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这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确实对规划对象的科学发展起到了良好作用;但也有的规划被束之高阁。对于此种规划,到底是规划本身还是规划执行过程出了问题?基于此,需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对区域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价和反馈调整,反思规划的编制价值和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建立规划评估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是规划科学发展的必然方向 传统区域规划比较注重最终规划成果,方案一经审批,意味着规划编制结束,规划的实施部门严格执行规划即可。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区域规划是动态的过程,应强调规划编制与实施间的动态反馈。在瞬息万变的区域环境中,不存在“一劳永逸”的规划方案,规划应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规划作为一个过程,不存在起始状态和终极状态,为了提高规划实施效果,要建立并运行规划编制与实施全过程控制系统,包括回诊、会鉴、检讨、纠错、报废与置换等追踪监控,以适应区域与城市动态变化的要求。规划管理重点应由强调规划结果向强调规划过程转变。 (二)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是不断提高规划工作质量的需要 一是以严肃的态度评估正在实施的规划;二是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评估规划工作方法和成果。 (三)建立完善的规划评估制度,是区域规划作为决策系统组成部分的基本要求 作为决策系统的构成和支撑,就不仅仅包括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还必须要有评估、反馈和修订程序,两者相结合才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开放的循环提升过程。对于正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关键阶段的国家而言,各类引起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对于规划的影响,都需要通过定期评估来实现有效的改善。 三、如何进行规划评估 分析当前我国为数不多的规划评估报告,所采用的方法大致包括两种:一是对于空间布局、结构体系、政策措施、实施保障机制及实施成效等的评估,仍然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再一个是对规划阶段性目标、指标、比例、公众满意度等评估方面采用了定量分析方法。英国的做法可为我国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英国在经过2004年规划体系的变革后,建立起了全国性的年度监测报告制度,各地方政府按照要求定期对地方发展框架进行监测评估。针对现阶段我国国情,规划评估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规划对象整体与综合的评估方面,积极探索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期系统地、客观地把握规划对象未来发展需解决的基本问题,进而为改善和充实规划工作,适应发展的要求奠定基础。 规划评估可以在规划中期和规划后期进行评估。一般而言,规划后期进行评估,能全面、系统地考察规划执行情况,也便于对规划本身进行反思。但是,要想及时发现规划中的问题,或者及时扭转规划与实践的偏差,规划中期也应作一次评估。从“十一五”规划开始,全国和部分地方开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系统的中期评估,但效果不甚理想。 四、规划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 不同专业人员会对规划评估工作有不同理解:行政管理者注重规划的“实施率”;规划师侧重规划方案的比较;科研人员看重建立评估的数学模型等。规划评估到底是关于规划方案本身的评估、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还是规划对象发展的评估? 我们认为,对于规划评估工作,不能对既往规划成果简单评判,更不能为了短期功利性目的去“掩盖”或“夸大”某些问题,而应当本着科学的态度,通过对既有规划实施效果与不足、规划对象发展问题与走向、规划工作应对策略与目标深入分析,实事求是地改善规划工作使之更加适应,为规划对象科学发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五、我国“十一五”规划目标执行情况的评估 对规划目标执行情况地评估,是规划评估最具可行性和操作性的重要评估工作。规划目标执行情况评估工作着重于两个方面:如果规划目标远没有达到或大大超额完成,要么说明规划对象运行出了问题,要么说明规划本身出了问题。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经济社会运行面对南方大规模气象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一系列国内外复杂形势和重大风险挑战,整体上经济社会运行仍较良好,外界不利环境未对经济运行情况造成根本冲击,突出表现在五年间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方面呈现出较为平稳和良好的发展态势。这主要得益于在“十五”期末国务院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较合理的指导。然而,“十一五”规划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较好的前瞻性、预测性和引导性作用的同时,囿于经济社会实际运行问题本身的复杂性把握不足,“十一五”规划目标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十一五”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十一五”规划目标实现情况的简要评估 我国“十一五”规划,是一次典型的科学发展规划,也是到目前为止,完成时间最接近现实的规划。本文主要考察规划目标与实践情况的差别,反省规划制定的科学性和经济社会运行的合理性。 1 基于国际视角的宏观背景 考察某一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运行情况,可以世界大背景为基准,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同期总体运行情况相比较进行初步评价。以2006~2010年期间世界各国各地区年均GDP增长率为例,世界各国(地区)GDP增长率差异明显,最高者是阿塞拜疆(年均GDP增长率为16.92%),最低者是巴哈马(年均GDP增长率为-1.46%),世界年均GDP增长率平均值约是3.87%,中国同期年均GDP增长率约为11.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89倍。鉴于“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稳定及人民安居乐业的现实状况,以及“十五”发展趋势(GDP年均增长率为9.5%),可以肯定地说,“十一五”期间我国社会经济运行态势良好。 区域规划论文:浅谈当前我国区域规划面临的问题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区域规划一直是我国规划体系中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将激烈的竞争摆到了每个地域发展单元面前,也给它们带来了无比广阔的空间,区域规划的再兴乃是时代的必然。区域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区域规划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 区域规划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如何使我国更好地适应全球化以及解决好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是我国区域规划面临的一次严峻的考验。 本文以长江三角洲的区域规划为例,以点带面,从而分析我国区域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区域规划; 新形势; 竞争;发展;长江三角洲;非均衡 区域规划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以及土地利用的总体部署。规划是以人们思考为依据,安排其行为的过程。规划与计划一样,通常兼有两层含义:一是描绘未来,规划是人们根据现在的认识对未来目标和发展状态的构想;二是行为决策,即实现未来目标或达到未来发展状态的行动顺序和步骤的决策。任何一个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目标都不是唯一的。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计划与城市规划的中间环节,是使地区生产力合理布局、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步骤。积极开展区域规划工作,对于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论从理论上实践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长期以来,区域规划一直是我国规划体系中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区域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区域规划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对发展什么产业很少干预,但对区域发展则干预较多。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必须强化区域规划。我国已开始将区域规划编制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十一五”期间,将着重对一些经济联系紧密的城镇密集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地区、重点开发地区等进行规划。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决定先期启动长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将激烈的竞争摆到了每个地域发展单元面前,也给它们带来了无比广阔的空间。为了能在这个全球竞争体系中占据更高的地位,强化区域内的联合就自然成为政治权力机构与经济发展机构的主动要求。地区的竞争优势往往是通过一个高度地方化的过程而产生并持续发展的,在全球化与地方化趋势并存的世界经济中,建立根植于本地社会文化的区域创新网络,是很多国家、政府为增强国家竞争优势而选择的一种重要的弹性政策措施。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区域集团化的浪潮,其成员单位大多已超出城市的范畴,空间经济协调组织尺度亦已扩大到国家间层次。 区域规划再兴是时代的要求。目前正值我国“十二五”规划实施之际,根据我国目前的形势,我国区域规划仍面临诸多的问题,例如环境污染问题,在进行区域规划的过程中是否真正符合并落实了“可持续发展”,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在进行规划时是否符合我国目前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规划时如果缺乏相关的认识就必然导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出现。以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 当前国内国际发展变化多端,只有知己知彼,时刻掌握其发展动态,认真学习国外先进理念,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综合规划。 长江三角洲区域的规划就是我国区域规划的一个典型范例。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该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长江三角洲地区面临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等方面的繁重任务,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上世纪80年代的上海经济区试验,试验了5年,随着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的撤销,上海经济区也消失了。后来提出长三角地区的16城市概念,现在扩大为上海市和苏浙两省的全部地区。长三角地区政府能够在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整合、科教文卫、环境治理等方面实现全身心地投入展开合作,能够在金融、商贸、劳务等领域开展对话,划分彼此的职责与任务,但各地政府又都想把处在产业链下游高增长的部分安排在自己辖区内,对增长缓慢、附加值低的产业链上游部分的兴趣不是很大。大家都想搞汽车、搞能源、搞石化、搞电子信息产业,都想上马税收大的项目。长三角地区产业高度雷同是公认的。 可是以专业化为基础的自然分工是长三角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前提,而在行政上制造壁垒是毫无出路的。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还有一个行政机构——隶属国务院的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尚且不能弥合各省市行政区划间的利益冲突,那么现在一年举行一两次长三角论坛恐怕难以担起重任。 在长三角区域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必要探索更加便于整合资源的跨越行政区划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机制。而这种体制机制,恐怕不是苏浙沪三省市自己有能力摸索完成的,即便它们再有动力。因为在中国现行的制度之下,没有自上而下的推动或至少是放权,有些事情是几乎不可能做成的。 由点及面,通过长三角区域规划能折射出我们目前区域规划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在国际上, 许多国家都形成了各自的区域规划体系, 规划的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从内容上看,已由物质建设规划开始转向社会发展规划, 规划中的社会因素与生态因素越来越受到重视; 从范围上看,更加重视以整个国家为对象的区域规划, 甚至开始制定跨国或以大洲为对象的区域发展规划, 如欧洲空间展望计划等。相比而言, 我国的区域规划起步较晚,区域规划工作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一)各层次、各类型的区域规划内容存在交叉与冲突。 (二)区域规划内容仍偏重于物质规划, 忽视综合协调和区域管治。 (三) 编制方法单一、内容面面俱到, 易脱离地区发展实际。 (四) 规划过程仍存在计划经济色彩,受政绩考核影响较大。 (五) 区域发展能力综合评价体系薄弱, 难以适应各种灾害多发期的现实需要。 (六) 区域规划编制管理无序, 相关领域立法缓慢。 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我们在进行区域规划研究时应注意并坚持以下几点: (一) 区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应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的关系, 避免内容的交叉与冲突; (二) 科学确定区域规划调控范围, 实现由物质建设规划向经济发展规划的转变; (三) 努力推动区域规划方法和模式转型, 实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 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 树立有限目标的规划原则; (五) 完善评估手段、加强调控功能,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 注重区域规划的层次性,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 个人简介: 胡筱晨 男 1989.08.10出生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 现就读于河北工程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 研究方向:城市规划理论城市设计方法 与专业相关: 1.2010.6在河北工程大学第五届校园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由团委和大学生科技协会颁发 2.2010.9在大学生秋季科研立项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由河北工程大学建筑学院颁发 3.2010.7在学术科技节上,作品《为中华崛起而读书》获得一等奖,建筑学院颁发 在2010年“中华魂”中国精神颂主题教育活动中荣获优秀奖,由河北省教育厅关系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颁发(省级的) 5. 2008.9至2009.9(大一学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并获三好学生称号 2009.9至2010.9(大二学年)获得学校二等奖学金 并获三好学生称号 2010.9至2011.9(大三学年)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并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2011.9至2012.9(大四学年)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并获三好学生标兵称号优秀班干部称号 区域规划论文:全国区域规划密集出台 《中原经济区规划》编制启动、《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正式批复、《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上报发改委、《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编制调研正紧锣密鼓、南沙发展规划即将上报国务院审批…… 区域规划密集出台 随着国务院批复《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特色区域发展规划引起市场的极大关注。 而据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等渠道了解到,在稳增长调结构的大背景下,从地方到中央,有一系列的重拳规划在紧锣密鼓地编制,有些年内就会出台,这对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有相当支持力度。 其中,8月9日,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巡视员王树年透露,《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提出,把东北东部的对外开放作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点区域加以规划,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发挥毗邻俄朝的地缘优势,以东北东部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建设为契机,促进区域的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以沿线重点城市为基础,以丹东港为依托,建设东北地区新的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 东北区域开放规划纲要,“能促进区域内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地区间城市的合作而提高东北地区的经济实力,对东北区域概念形成一定利好,老工业基地将获强大动力。” 平安证券投资顾问彭军说。 东北区域规划仅仅是区域规划的一个缩影,据记者粗略统计,目前正在编制或等待出台的重头规划至少是两位数。 其中,《中原经济区规划》、《广西西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规划》等成为东南西北中全国几大区域规划的“典型代表”。 战略新兴产业备受钟情 需要指出的是,在让人感觉有些纷繁的众多规划中,将区域规划与产业规划相结合,侧重战略新兴产业,走高端路线的规划,市场关注度尤为火爆。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东部、东北、西北、西南、中部,各个区域都有自身特点,已经上报国家发改委的《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规划》就是一例,目标就是走产业高端。”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有资源优势的区域,其产业特点非常突出。 记者注意到,海南省刚刚批复出台的《海南省热带作物产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就明确表示,要紧紧围绕做强国家天然橡胶基地、做精国家热带水果基地、做大国家热带花卉基地三大主攻方向开展工作。 再者,国家发改委正在调研编制的《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也是剑走高端,规划的定位是引领全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怎么走。 所谓苏南,包括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和镇江五市,该规划是继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之后的又一重要国家战略,其引领全国意图非常突出。 实际上,近日国务院刚刚批复的《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其引领示范的特质已经一览无余,颇受资本市场的追捧。 另一方面,继续加大改革开放,也是此轮区域规划的特色之一。如宁夏提出内陆开放试验区、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就是两个突出代表。 区域规划论文:区域规划的“文艺复兴” 摘要: 新城市理论的提出,是人们对区域规划的一种反省,它要求人们把传统的理论重新带到规划领域,是一场区域规划的“文艺复兴”。本文就新城市主义的理论的传统继承和发展的两个方面并结合案例进行概述,并对这个理论在国内城市建设的借鉴进行简单论述。 关键词:新城市主义,实践,启示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城市体型环境的规划与设计日渐成为美国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热点。可以说它是在1960—70年代重点强调规划中的社会与经济要素之后,传统的体型环境规划与设计的复兴。那新城市主义是从哪些方面继承并复兴了传统,并有和发展的呢?让我们先从新城市主义理论提出的背景开始。 1、新城市主义兴起的背景 西欧北美国家的城市化过程大约经历了绝对集中和绝对分散两个时期(城市化——城市问题——郊区化——城市空心化——新城市主义理论与实践)。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城市的发展进入了诺瑟姆曲线的第三个阶段,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上。1970年代后,西欧、北美等资本主义国家进入逆城市化阶段,城市离心化发展趋势严重。城市蔓延不仅造成了交通拥挤, 更对人们的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如城市内部出现阶层与种族分化、郊区孤立等问题,缺少社区氛围等社会、经济问题。[1] 基于这些问题的出现,1993年10月在美国弗吉尼亚北部亚历山大市, 第一届新城市主义代表大会(the congress for the New Urbanism, CNU) 召开。这次大会标志着新城市主义时代的正式来临。新城市主义就是在西方城市发展停滞的时候提出来的,它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理论,而是根据前人的理论如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和奥姆斯特等人的“紧凑城市”思想,并结合城市的发展现状提出来的,所以,新城市主义的具有复兴和发展的两个方面。 2、传统的复兴 传统的体型环境规划与设计的复兴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就有了萌芽。不同历史阶段发展的社区邻里有其特殊的形态特征。这些特征反映了当时的社区设计思潮与概念。例如,1920—1930年展的社区以格网路为基本特征,亦称为传统邻里模式。1950—1960年代的社区路网模式往往是弧状线型。到了1970—1980年代,尽端路成为典型特色。进入1990年代后,低密度蔓延已成为极其普遍的模式。[3]新城市主义反对低密度蔓延,倡导传统的社区邻里模式,其目的在于革新房屋开发与社区建造的各个方面,新城市主义强调邻里社区要多功能混合和适宜于步行,而非单一土地使用功能的单调重复并仅适于小汽车使用。 2.1、传统邻里发展模式(TND) 传统邻里发展模式主张社区是人性化、适宜步行的中等至高密度社区。TND通过鼓励和建设多种交通方式,还能促进社区内交流,降低车辆的行驶路程。[4] TND的优秀是邻里的设计,DPZ 夫妇对邻里的设计原则有比较权威的描述:邻里具有一个可识别的中心,通常是公共空间,中心设有公交站, 大部分住宅都位于距离中心5 min 的步行路程之内。住宅形式多样化,包括普通住房、板楼和公寓等。邻里边缘设有商店和办公区,类型多样以满足居民日常需要。单户住宅后院允许建造辅助建筑供出租或办公。小学要建在足够近的地方,大多数孩子可以从家步行上学。每栋住宅边上有个小广场, 与住宅距离不能超过1/ 10 英里( 约160 m) 。邻里街道呈互联网络状, 提供各种各样通往任何目的地的步行和车辆行驶路线。邻里中心的建筑都建在街道旁边, 创造了良好的户外景观效果。停车场和垃圾站尽量不要面向街道,停车场设在建筑背后,通常有小巷相连。一些突出的位置通常用于建造公共建筑,为社区提供全面、教育、宗教信仰或文化活动的场所。 2.2、TND 开发案例 位于佛罗里达州西北部的海岸地带的滨海城的建设。占地面积约32.4hm2,是一个供居住及旅游度假的多功能社区。由于其设计理念及建成部分的独有特色,滨海城逐渐受到了高度评价,并被《时代》杂志赞赏为“近10年来最好的设计”。[4] DPZ夫妇将滨海城项目定位为美国南方地域特色的小城镇的设计,从而避免了现代主义城镇发展的那种随机性。然后他们与开发商一起游遍佛罗里达和美国南方小镇,对这些小城镇进行测绘和资料收集、研究。并邀请建筑师、木匠、房主、艺术家等共同商讨制定了一套基本原则和滨海城建设法规,指导以后不同建筑师的不同时期的设计保持有机协调和统一。 新城市主义带给人们的不是发明而是反省,将街道设计、开放空间、功能混合这些经过时间检验的传统理念重新带回到规划领域中,这些理念在现代主义兴起以来的城市建设中常常被人们忽略。 3、传统的提升 新城市主义者借鉴“紧凑城市”的理念,提倡功能混合的城市布局;倡导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提倡建设高度自组织的社区,并尽可能把现存景观纳入新区设计之中;主张从现有建筑和城市肌理中寻找线索和提示,以保持空间的连续性;注重城市中心区的再生和复兴。他们相信这些策略能最有效地减少一人一车的机动交通出行,增加邻里社区的宜居性,并最终遏制城市蔓延。 3.1、公交主导发展模式TOD 将商业、住宅、办公楼、公园和公共建筑设置在步行可达公交站点的范围内。建造适宜步行的街道网络,将居民区各个建筑连接起来。混合多种类型、密度和价格的住房, 使公共空间成为建筑导向和邻里生活的焦点。鼓励沿着现有邻里交通走廊沿线实施填充式开发或再开发。开发中等至高密度的住宅区, 伴以相关的公共设施、办公区、零售业和服务业, 集中于混合使用的邻里,另有区域公交系统在其中设置站点。[5] 3.2、TOD案例 “波特兰2040年”,通过确定其增长边界来遏制城市的无序蔓延,加强高密度和旧城区可用空地的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高速公路发展为辅的交通发展战略。[6] 在土地和交通政策上,案例以有效利用土地为首要原则,保护耕地和自然资源,平衡发展交通系统,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另外在住宅的选择要多元化,依据不同种族和收入水平提供多种类型、不同价格的住宅,让不同阶层的人都能支付得起,从而有利于社会各阶层的融合。在交通规划上,投资重点是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人行道,自行车道,以及街道设计。限制建设新道路,重点放在利用智能交通技术提高现有道路管理的效率。 以公交为优秀的土地开发与传统式邻里设计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目标类似。以公交为优秀的土地着重于如何最充分地利用公交,尤其是铁路轨道交通,提供的便利条件,对公交车站1/4英里(或5—10分钟步行距离)的半径地区作精心设计开发。此地区应建成为多功能、综合性、适宜步行、服务方便、设计紧凑的小社区。既应有商店、办公楼、市民服务和娱乐设施,也应有多种型制可供选择的住宅。此类开发有助于城市区域从低密度的蔓延形态转换成为较理想的节点(车站)——交通走廊式发展形态。 区域规划论文:层次信息可视化在区域规划中研究与应用 摘要:以区域发展规划可视化技术及软件为背景,结合了区域规划中信息表示的问题,分析了几种表示区域规划信息的层次信息可视化方法,提出了基于目录树和双曲树表示的层次信息结构,最后实现了层次信息可视化技术应用于区域规划,为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视化导航。 关键词:区域规划;信息可视化;目录树;双曲树 目前,随着社会不断的快速发展,一些城市或区域面临着新的发展契机,因此如何重新来定位新的发展规划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传统的纸质版的区域规划方案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将计算机可视化技术应用于区域规划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区域发展规划内容的表述是一项大型而且复杂的工程,而且规划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如何在这海量数据中获取有效信息成为信息可视化技术的研究热点之一。在信息结构中,树形结构是应用比较多的。但是,对于区域发展规划中这种大型的层次结构而言,采用树形结构不能将所表示内容整体呈现。针对上述的问题,该文以区域发展规划可视化技术及软件为背景,在分析研究层次信息可视化技术的基础上,提出了双曲树结构的可视化表示方法,并且着重研究了基于目录树和双曲树结构的区域规划层次信息可视化的实现方法。 1信息可视化的分析 可视化技术是指运用图像处理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将数据转换成图形或图像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出来,并进行交互的技术。信息可视化技术就是利用计算机对抽象数据的可视表示,用来加强人们对这些抽象数据的直观认识[1]。 抽象信息之间的关系最普遍的一种就是层次关系。层次关系无处不在,如磁盘目录结构,文档管理,图书分类等。传统的描述层次信息的方法就是将其组织成一个类似于树的节点连线图,这也是层次信息可视化结构最直观的方式。但是这种树型结构对于大型的层次结构而言,树型结构的层次就会交织在一起,不利于展示层次信息,特别是用计算机表示树型结构时,由于计算机屏幕所提供的可视化空间有限,大型的树型层次结构,只能通过滚动浏览的方式把整个层次结构显示出来,这对于展示某个树型结构的整个层次结构信息或某个节点的信息就可能不是很方便[3]。 随着人们对层次信息可视化技术的深入研究,也推出了一系列的可视化技术方法。其中,由Xerox Palo Alto研究中心用界面的John Lamping等人提出了一种基于双曲几何的可视化和操纵的大型层次结构的Focus+Context,即称为双曲树,在表示大型的层次结构中,应用最多。双曲树结构是将层次关系显示在一个双曲平面上,然后将双曲平面映射到显示的区域中。双曲树结构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怎样在用户屏幕上显示庞大的层次信息结构的问题。 2区域规划的层次信息可视化结构的设计 2.1信息可视化的表示模型 该文提出来的可视化表示方法是将区域规划中的这一领域层次信息结构,抽象成目录树结构和双曲树结构,然后将目录树结构映射层目录树视图或双曲树视图来表示区域规划这一领域层次信息,最后通过用户与目录树或双曲树视图进行交互获取领域信息的过程。如图1,图2所示。 2.2目录树模型设计模型 在区域规划中,其领域层次中以行政园区和产业链划分。树形结构按预设的行政区块(行政区、区域、项目、企业)或产业链(行业、产业链、企业、项目)逐级表示行政园区层次信息,如图3,图4所示[5]。 目录树结构显示区域规划中领域信息的层次化列表。目录树层次结构的顶端是根,层次结构的根的下一层是子项,子项下面是其子项,构成四层父子关系。子项以缩进方式显示在父项的下面,项目之间用线段连接起来。 目录树的数据结构如图5所示。 区域规划论文:乐清市区域规划 摘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编制实施《乐清市区域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本文主要从区域总体规划和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两大部分介绍了浙江省乐清市的区域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均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乐清市区域规划》的贯彻落实。 关键词:乐清市;区域总体规划;中心城市;城市综合交通 引言 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巍峨的群山,纵横的河流,广袤的草原,肥沃的农田,辽阔的海洋,是中华民族的美好家园。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乐清市现代化建设全面展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一家家工厂不断涌现,一条条公路纵横南北,一座座城市拔地而起,一个个村庄焕然一新,我们的家园发生了深刻变化。 (Ⅰ)区域总体规划 一、发展总目标 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力争到2020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25年基本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城乡协调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市域空间发展战略 市域空间发展战略概括为:“南承,中拓,北控;优山,强海。” 1、“南承”:乐清南部作为乐清城市化重点区域,承接来自温州主城区的辐射,强化中心城市和七里港区的城市建设。 2、“中拓”:将乐清中部作为与南部并重的城市化重点之一加强拓展,包括虹桥片与乐清湾临港产业区,辐射乐清中部、北部地区。 3、“北控”:乐清北部作为以山海旅游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是城市化控制区域,在适度扶持大荆、雁荡、芙蓉等城镇建设的同时,严格控制总人口及城镇人口总量。 4、“优山”:充分发挥雁荡山风景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等产业,优化山体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5、“强海”: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做强乐清沿海地区,构筑乐清湾产业带。 三、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 (一)人口与城市化水平预测 1、市域总人口预测 预测到2010年乐清市常住总人口为125-130万人;2025年总人口为150-160万人。2010年乐清市域外来常住人口总数约35万人,外出人口约25-30万人;2025年外来常住人口约40-45万人,外出人口约20万人。 2、城市化发展水平预测 到2010年乐清市城市化水平为63%左右,2025年为80%左右。到2010年乐清市城镇人口为80万人左右,2025年为125万人左右。 (二)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采用适度集聚的发展模式,形成“一主一副中心城市、两个重点镇、三个一般城镇、一条旅游发展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三)城乡居民点职能结构 形成“市域主中心———市域副中心———重点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六级城乡居民点体系。 (Ⅱ)中心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发展目标 将乐清建设成为温州大都市区的副中心,以工贸、旅游、港口为主要功能的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城市性质 乐清中心城市性质为:浙江南部沿海重要的工贸、旅游、港口城市。 三、中心城市规模 1、城市人口规模 乐清中心城市2010年城市人口为65万人左右,2025年为100万人左右。 2、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到2010年,乐清中心城市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95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2平方公里;2025年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0平方公里。 四、中心城市规划总体布局 (一)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主要向东发展,以海涂为最重要的城市拓展空间;兼顾现状建成区的周边用地拓展和铁路站前区的适度开发。 (二)城市形态与结构 1、城市形态:形成由三大组团组成,以“一心两翼”为主要特征的带状组团式形态。 2、规划结构:“一心两翼”三大组团;“一主两副”公共中心;“一心一带四廊”生态绿地格局。 (三)中心城市各组团功能引导与总体布局 1、乐盐组团 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38.74平方公里,人口35-38万人。包括乐成区、滨海新区和乐清经济开发区。 继续强化现代化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为全市生活、生产服务的中心地。引导发展行政办公、商务金融、文化、会展等功能,突出滨海城市特色,改善城市环境,努力建设成为以现代服务、居住、现代工业功能为主,适宜人居、具山海特色的现代化城区和经济开发区。 2、柳象组团 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30.69平方公里,居住人口35-38万人。主要分为柳象片、铁路站前及白石片两个片区。 3、虹桥组团 规划远期城市建设用地30.67平方公里,居住人口25-30万人。主要分为虹桥片、乐清湾产业区两大片区。 五、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一)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及轻轨 (1)甬台温铁路在乐清中心城市设乐清站和绅纺站。规划从虹桥站设通往乐清湾港区的支线铁路,为铁水联运创造条件。 (2)规划的温乐轻轨是连接乐清与温州的最重要的公共交通通道,沿途分别在虹桥、乐成、柳市和北白象设站点。 2、公路 (1)高速公路:新建甬台温复线、温州北外环两条高速公路,与现甬台温高速公路形成“三叶风扇”形高速公路,作为乐清与温州及其它地区联系的对外交通干道。 (2)104国道:规划控制宽度为50米。在北复线建设之后,其主要功能为城市组团间联系的框架性主干路,断面按框架性主干路要求控制。 (3)其它主要公路:规划各行政村至少有一条通村公路,公路等级达到浙江省准四级(含)以上标准。 3、机场 乐清中心城市的航空运输可以充分利用温州永强机场。 (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系统结构 乐清中心城市的乐盐、柳象、虹桥三大组团间,主要通过三条组团间框架道路和“π”形城市快速路相联系。每个组团不少于两条与高速公路、国道相接的主要道路。 2、城市快速路:规划为双向六车道,断面宽度50-60米;沿线严格控制与横向道路相交的数量,相交形式原则上以立交为主。 3、组团间框架性主干路 为城市主干道,规划双向八车道(含位于道路中央的快速公交专用道),建议断面宽度60米,在老城区和已开发新区内无法达到60米宽度的,按不少于40米控制。 4、主干道 主干道的技术标准为双向六车道(含道路两侧的公交专用道),断面宽度40~50米。 5结束语 构建美好家园,首先要在了解我们这片家园的基本状况和变化的基础上制定区域资源规划原则。乐清市辽阔的陆地区域和海洋区域,是我们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区域规划论文:黑龙江省区域经济与区域规划问题研究 摘 要:围绕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和结构升级,黑龙江省实施了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和东部煤电化基地战略,编制实施了哈大齐工业走廊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出台了具体的扶持政策,黑龙江省区域经济结构升级呈现出良好的势头。 关键词: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区域规划 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在历史上曾经为共和国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近几十年来,因为制度创新滞后等原因致使黑龙江省经济前进的步伐缓慢落后于其他省份。在当前知识经济及信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黑龙江省将在充分发挥地缘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国内外各种便利条件,着力发展具有龙江风格的旅游业、绿色生命健康产业、大力扶持微型企业、扩展多种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在中国实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过程中,黑龙江省将成为最具投资潜力、拥有最大发展空间的地区之一。 一、黑龙江省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生产,为全国人民提供安全的食品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是商品粮生产大省,更是绿色食品生产大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表明,随着中国人口的增多及世界粮食生产的形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担就落到了黑龙江,特别是农垦。因此,农垦现在成为了国家农业综合试验区,近几年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策的支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业的现代化在农垦已经基本实现,正在向农村推进。看到这一点,积极支持场县共建和土地的规 模化以现在的土地的整村推进,一定是一种方向。以农垦为主导的农业现代化在政策的支持下在黑龙江省会快速实现。现在,黑龙江省正在努力争取将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农业综合开发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这符合中央对黑龙江省的功能定位,会得到政策支持。这样,黑龙江省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就有了政策基础,新农村建设就会在全国走在前列。现在毒奶粉、毒大米、地沟油之类的东西已经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和民众的不安。食品安全成为当前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黑龙江省是全国绿色食品事业的奠基者和先行者之一。省委省政府坚持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发展战略,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目前,黑龙江省已成为全国最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加工基地,绿色食品种植面积、经济总量、基地面积和实物总量等多项指标均位居全国之首。黑龙江省对绿色和有机食品十分重视,坚持“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近几年,黑龙江地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在全国各种食品不安全事件中,黑龙江省都能独善其身。另一方面,通过绿色食品开发,黑龙江省探索出一条依托资源,合理开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成功之路。绿色食品开发主产区土壤环境指标、江河水质和空气质量均高于国家标准。村屯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产区域杜绝了污染企业入驻,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绿色食品的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处于良性循环之中。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最基本保证。绿色和有机食品则是保证生命健康的最重要条件。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总量虽然与发达地区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如果黑龙江省在整体上提高全民对绿色食品开发和可持续农业发展的认识,强化环境、资源特别是耕地、森林、草原、水面(江湖海)和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从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上保证与绿色食品开发相适应的可持续农业发展。黑龙江省就会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的地区。人们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只要进入黑龙江,食品安全有保障。黑龙江就会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最好的地区之一。这对推动黑龙江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就业率和农产品出口创汇,增加农民收入,对提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发挥黑龙江省八大区域经济板块的比较优势并打造特色经济 黑龙江省八大区域经济板块由于各自区域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不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本地区的比较优势。 1.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引进高新项目、加快建设进度三大任务,采取新举措、建立新机制,全力开创新局面。突出抓好优秀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集中建设好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安达、肇东五个重点园区,充分发挥其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围绕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新科技项目,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寻找合作伙伴。抓紧完善工业走廊建设规划,开发建设出高质量、经得起历史考验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现代化城市新区。 2.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佳木斯、牡丹江煤炭资源储量占全省的92%,要充分挖掘和发挥电力、煤化工、冶金、建材原料、生物工程等产业优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推进落实重点项目,全面规划建设电网、交通等基础设施。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以延长煤炭产业链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高新技术为引领,以循环经济为主要发展模式,以大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东部煤电化基地的建设步伐。 3.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黑龙江省打造面向东北亚、辐射亚欧大陆的经济贸易开发区。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与俄远东及外贝加尔地区发展战略互动对接,以绥芬河、黑河、东宁、同江、抚远等重点边境口岸为节点,建设连接国内生产基地和国外商品市场的跨国物流网络、资金流和信息流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到我省重点边境口岸投资创业,兴办市场,努力形成立足龙江、服务全国、辐射欧亚、通往世界的区域性商品集散中心。 4.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到2010年,功能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基本得到控制;特色产业、生态产业等替代产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初步形成以生态经济为主的产业格局。继续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提高补助标准。坚决杜绝超计划、超限额采伐,有计划调减木材产量,加强对珍贵树种和草原、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生物多样化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林下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林工产品精深加工基地。
新闻专业论文:创意产业对于新闻传播专业的启示论文 关键词:创意产业数字传媒市场化全球化知识产权 摘要:由文化产业、内容产业演变而来的创意产业正在由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转变为全球许多国家的支柱产业。发展创意产业也正在成为中国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新闻传播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而创意产业则为新闻传播教育提示了新的发展方向:一是抓住传媒发展大势,增强对学生的数字传媒技术的培养,把新闻传播学办成文科中的理科;同时充实社会科学内容,以增强技术含量和专业特征。二是把握创意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培养新的创意阶层,以开辟更广阔的新闻传播人才市场。三是顺应创意产业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增加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课程,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新闻传播人才。 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y)又称创意工业、创意经济等。早在1912年,德国经济思想家熊彼得就明确指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英国最早于1997年组织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CreativeIndustryTaskForce)”,首相布莱尔亲任主席。1998年该工作小组率先对创意产业的概念做出了界定,即源于个人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利用,使这些活动发挥创造经济效益和就业的成效。现在,创意产业概念正逐渐演变成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即认为当代经济的真正财富是思想、知识、文化、技能和创造力所构成的创意。 创意产业概念的前身是文化产业。根据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业是“世界各地以各种方式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产业。”现在,文化产业已经迅速成长为全球许多国家的支柱产业,而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递进,集经济、技术、文化等因素于一身,也一跃成为经济全球化舞台上的佼佼者。英国将13个行业确认为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工业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2000年英国创意产业增加值已超过500亿英镑,占GDP的7.9%,提供就业岗位115万个。2002年达到809亿英镑。2003年,创意产业更成为了国民经济中仅次于金融业的第二大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提供了200万个就业岗位。新加坡在1998年将创意产业确定为21世纪的战略产业,主要包括艺术、设计和媒体。2003年新加坡的创业产业占GDP3%,提供就业岗位7.2万个。2005年11月,新加坡举办的“展望2005年以后:环球创意工业高峰论坛”,是亚洲首个大规模的创意工业论坛,同时还举办了第一届新加坡设计节、亚洲媒体节、亚洲电视论坛和青年创意交锋会。其基本目标是在2012年,让创意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所占的比例从3%增加到6%,从而把新加坡建设为一个新的亚洲创意中心。英国学者约翰•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曾指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大约创造220美元财富,每年以5%的速度递增。其中美国与英国的增速最快,分别达到14%和12%。 香港是我国创意产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地区。按照现行分类,香港的创意产业包括设计、建筑、广告、出版、音乐、电影、电脑软件、数码娱乐、演艺、广播、古董与艺术品买卖等十一种。另一部分创意产业,则已包含在香港的传统支柱产业如旅游业之内,而且外延至相关的社区建设和城市形象等方面。香港前任行政长官董建华认为:“在全球化的新竞争年代,要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便要通过设计、包装、形象和广告等手段,实际上是凝结和体现文化的无形价值。因此,我认为应把先前所说的「创意产业,改称为「文化及创意产业,藉此更清楚表明我们努力的方向。”为推动这方面的发展,他们采取了多种政策措施,如设立数码媒体中心、数码港资讯资源中心和培育中心,推动数码化创作。启动2.5亿港元推出“设计智优计划”,并成立“创意及设计中心”,作为高增值设计的集中地。港府还参与筹划多项推介港产电影的活动,如香港国际电影节、香港国际影视展、香港电影金像奖颁奖典礼、数码娱乐领袖论坛等,并将「香港影视娱乐博览作为一项世界级盛事来举办。根据2003年9月《香港创意产业基础研究》报告,2001年创意产业增加值占香港GDP的3.8%,为461.01亿港元。从1996至2002年,香港虽然整体经济衰退,但是创意产业的机构数目和整体产业就业人数都有实质上升。2002年香港创意产业机构达30,838家,从业人员达170,011人,占总就业人数的5.3%。创意产业正在成为香港经济一个重要的生长点。 我国政府在2000年10月的“十五”计划中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并在2002年11月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最近两年来,随着国内对文化产业的关注点由概念转向内容,“创意产业”一词越来越频繁地为人所引用。上海创意产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获得了快速发展,建立了一批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创意产业园区,聚集了一批具有创造力的优秀创意人才。这些年,上海大力举办国际电影节、电视节、艺术节、各类设计展,在国际上赢得了广泛的声誉,文化创意产业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定的集聚效应。北京在2005年7月召开了“2005首届中国创意产业国际论坛”,众多中外学者的研讨涉及广告、建筑、电影、动画、网络游戏、音乐、出版、软件、文物交易等众多行业。2006年2月,北京市市长向市人代会提出,将重点发展六大文化创意产业。在未来的3年里,将打造6大文化中心,即全国文艺演出中心、全国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中心、全国动漫和互联网游戏研发制作中心、全国文化会展中心、全国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和全国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中心,使创意产业在北京市生产总值所占比例达到9%,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除上海、北京外,国内其他许多中心城市如深圳、杭州等也都在纷纷打造自己的创意产业。可以想见,创意产业的发展,必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方向。 新闻传播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传播教育飞速发展,从最早的二级学科新闻学,发展到一级学科新闻传播学,包含新闻、编辑出版、广告学、广播电视等四大专业以及更多的专业方向;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也从50年代“培养新闻工作干部,即从事报纸、通讯社与广播电台的文字工作人才”,转为面向人才市场,适应各种媒体,以及公司企业、国家机关等各种公关、广告和其他信息传播活动的需要。社会需求加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全国新闻传播专业“迅猛”发展。到2005年,在教育部备案的新闻学类专业已发展到661个。据推测,目前新闻类各专业点的在校人数当在13万人以上,每年毕业生超过3.2万人。因此,新闻传播教育如何使人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如何开拓新的就业市场,在竞争中胜出,就成为了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与前景为新闻传播教育指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向、新的增长点。围绕着创意产业的思路,我们可以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修订课程体系,打造学生新的知识结构以适应未来的社会竞争,同时为新闻传播学提出新的研究方向。 这种设想具体说来有如下几点内容: 首先,抓住传媒发展大势,加强对学生掌握数字传媒技术能力的培养,把新闻传播办成文科中的理科;同时充实社会科学内容,增强专业特征。 传媒业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传媒业的发展方向,是一切传统媒体向数字媒体的汇聚。无论报刊书籍还是广播电视,最终都能在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传播中得到体现,并得到进一步延伸。因此新闻传播专业必须注重对学生掌握新媒体技术能力的培养。早在1989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就创办了“计算机辅助新闻采访协会”。该组织致力于培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记者编辑。他们不仅善于利用网络与人交流、采访,而且善于从网络上浩如烟海的数据中寻找素材,用各种软件来分析政府运作数据、财经资料、市政和各种社会现象。新一代的传媒人,应该有网页制作基础知识,用HTML编写稿件,使用EXCEL、FOXPRO等软件处理数据,用PHOTOSHOP等处理图片,对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的流媒体如REALPLAYG2等都有一定的了解。由于新传播技术体现出来的不是对传统媒体的完全取代,而是以往各种传播技术的汇聚,因此,未来的新闻传播人才应当适应不同媒体传播的需求。如《中国青年报》副总编陈小川所说,学生“应当有跨媒体的能力”。上海交大媒体与设计学院常务副院长蒋宏教授也曾提出,应开设“传媒设计”课程,以使学生把握不同的传媒技术特征、传播特征和内容表现特征。 然而,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媒介资源日益丰富,传播手段越来越容易被普通人所使用,传播日益平民化、大众化。因此新型的新闻传播专业人才必须以内容为竞争手段。欧洲在上世纪90年代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内容发展不足的问题。因此他们提出要以内容为王。欧盟在“info2000”计划中把文化产业定义为内容产业,其范围包括各种媒介上所传播的印刷品(报纸、书籍、杂志等)、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联机数据库、音响制品服务、电子游戏等)、音像传播内容(电视、录像、广播和影院)、用作消费的各种数字化软件等,主导的内容是视听传媒业。创意产业实际上是在内容产业上的一个提升。新一代的新闻传播人才,如何能够在充满各种低水平重复甚至垃圾信息的网络中搜寻和传播有用信息,以职业眼光对信息进行判断、筛选和解读以赢得受众,创造新的内容,并树立传播的品牌形象,这取决于传播者的专业素养、文化修养和理论基础。美国著名新闻教育家、旧金山州立大学新闻系原主任贝蒂•迈斯格教授在演讲中说,新媒体应用技术越来越成为简单易学的小手艺,今天的新闻院系培养的仍然应该是发掘和讲述新闻故事的能力。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学生需要掌握各种“简单易学”的新媒体应用的“小手艺”,即接近于传统“理科”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又需要充实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和知识,在“内容”上与理科学生划清界线。这才是我们应有的专业定位。 早在上世纪20-30年代,美国学界就倾向于将新闻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而不是一种职业学科来教授。新闻记者不仅要被培养得知道如何写新闻,而且能够理解他们所报道的这些事件由以生成的社会。因此,在4年的本科教学安排中,四分之一的课程为新闻课程,而其余的四分之三则为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课程,包括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学等。著名的“老爸”布莱尔曾强调,新闻学教育必须具有学术责任,因此他就那些自认为能提高报纸质量,也能为新闻教学提供更合适的知识基础的问题,进行了社会科学研究。九十年代香港的新闻与传播专业课程设置,也从以往注重写作基本功的职业教育转为理论与实务并重的专业教育,强调新闻与传播专业学生应成为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及批判精神的新闻工作者。从中国目前媒体对人才的需求中我们可以看出,具有一般性采访写作和节目制作能力的新闻传播类毕业生,虽然有上手快的优点,但也有目光狭窄、知识储备不足的缺陷。在传播内容日渐细化和专业化的今天,他们有可能竞争不过其他专业的学生。因此我们在专业培养上应该突出新闻传播跨学科培养的特点,或者使学生在新闻传播之外还有一定的专业倾向,如经济、法律、国际关系、体育等;或者突出综合院校学科齐全的特点,坚持“宽口径”培养方针。其方法当然不是仅限于给学生提供“大杂烩”式的课程,而是在专业课的学习中注意引进和整合其它学科知识,让学生在广泛涉猎的同时培养较为宽广的学科视野。笔者在传播学和舆论学课程讲授中,就比较注意整合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心理学、语言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相关思想和方法。这种方式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认同。 其次,把握创意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方向,培养新的创意阶层,以开辟更广阔的新闻传播人才市场。 创意产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文化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投资、流通和传播环节,需要大量的中介机构,如策划人、经纪人、制作人、文化传播和市场营销人才。他们处在精英知识分子和大众之间,既熟悉艺术和艺术家,又有很强的市场操作能力,能用经济和传媒运作的方式把艺术推向大众。由此开辟出新闻传播人才的新的就业市场。 哈佛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凯夫斯(R.Caves)在《创意产业经济学:艺术的商业之道》一书中,详细分析了创意产业的经济特点,并指出,各类艺术家在实现其艺术创作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其他人员加入。如画家需要艺术品经销商经销他的作品,小说家需要出版商将作品发表。影视产品的创作更是需要不同专业的人协作完成。由此我们可以推知,随着文化产业链的形成和中介环节的急剧扩张,创意产业中将出现大量的艺术中介机构、文化传播、经纪人、制作人等中间环节。经济学家理查•弗罗里达(Florida)在其《创意阶层的崛起》(TheRiseoftheCreativeClass)一书中指出:创意产业在当代经济中的异军突起表明了一个职业阶层的崛起。中国也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的创意阶层虽远未成形,但已是呼之欲出。与旧的经济与文化体制的转型相伴,出版人、设计师、广告人、经纪人、建筑设计师、报人等文化人群最终将完成自身角色的转型,成就中国的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创意人。 90年代以来中国传媒逐渐加大的市场化转型,使得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一般性的写稿、播稿人员,发展到组稿、组版、节目策划以及公关、广告等市场营销人才甚至媒介经营管理人才。而在新闻传播的专业设置中也增加了广告学和公共关系等专业和相关课程。未来的传媒业不仅本身会成为创意产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会成为其他文化产品市场化运作中重要的环节。未来的新闻传播人才不仅要掌握采访写作和一般性的节目制作,更需要了解媒体发展方向和媒介市场的运作规律。因此我们应当把社会需求较大的产品市场研发人才及影视制片、广告创意和节目策划、媒介产品营销、媒介信息综合开发和应用等方面人才,特别是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等作为自己新的培养目标。 在“2005IPTV技术论坛”上,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中数传媒”总裁孙玉胜接受采访时表示,人才市场上并不缺少优秀的电视节目编辑或制片人,但缺少从事商业化运作的电视人才,也就是懂市场、懂销售、懂技术、懂节目制作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培养新的创意—中介人才,实际上应该成为目前国内新闻传播教育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目标。 第三,顺应创意产业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增加相应的法律知识和知识产权课程,培养适应国际竞争的新闻传播人才。 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TheCreativeEconomy)一书中,把创意产业界定为产品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知识产权有四大类: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每一类都有庞大的产业与之相应,由此而组成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1996年电影人大卫•普特曼就发现,“英国的摇滚音乐家为出口做出的贡献超过了钢铁工业。”英国1998年最大的单项出口是与辣妹有关的产品。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在《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1999年报告》中指出,包括电影、电视、家庭录像、商用软件、娱乐软件、图书、音乐和唱片等在内的版权产业1997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3%,为3484亿美元。从1977年到1997年,美国优秀版权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年增长率为6.3%,远超出同期美国国民生产总值2.7%的年增长率。其间,版权产业就业人口翻番,达到380万人。1997年美国版权产业从国外销售和出口中创利668.5亿美元,超过包括农业、汽车、汽车配件和飞机制造在内的所有主要产业。当时预计2001年,美国优秀版权产业将为国民经济贡献5351亿美元,约占国内总产值的5.24%。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标志着中国正式参与国际竞争。中国政府承诺遵守的“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Trade-relatedIntellectualProperty)涵盖了所有的创意产品,包括专利、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和服务标示、工艺设计、商业秘密等内容。WTO具有实施相关规则及行使法律制裁的权力,各国政府可以通过WTO要求实施相关规定。而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当行为,也可能导致他国在其他贸易领域内的制裁。 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脱离了传统艺术单件产品经营的模式,进入到以市场为导向,依托信息技术,以互联网络为基础和传输渠道的规模化经营。其经营的产品不仅包括传统的艺术品,还可以是包括所有与创意作品相关的、具有高艺术附加值的传统产业商品,包括日用品。在WTO的市场体制下,对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体现在各种方式的国际艺术授权。目前,世界授权零售市场包括艺术与出版授权市场、品牌和商标授权市场、人物玩偶授权市场、运动类授权市场、娱乐授权市场、网络和互动性授权市场、流行类授权市场等七类市场,其中以艺术授权市场增长速度最快。在美国,以艺术为标示物的授权对象,以居家用品、衣物布料和小五金为主导,占了授权商品市场的半壁江山。 因此,新闻传播教育应当适应这种创意产业全球化的趋势与需求,不仅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和向他们提供更多的海外留学及实习机会,而且要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课程,让学生多少了解一些国际竞争的游戏规则,以适应中国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 总之,新闻传播专业无论最初的创办还是后续的发展,都深受社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影响。新闻传播教育必须把握时展潮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才能使人才培养具有更大的适应性。而创意产业的发展在这方面确实给了我们许多新的启示,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应对。 新闻专业论文:财经院新闻传播专业人才培养研讨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当前我国财经院校举办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发展历程;财经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培养高素质财经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人才的路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财经院校举办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发展历程、财经院校举办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发展现状、财经院校举办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发展趋势、教学的目的性不强、教师的实践机会少、高水平教师引进难、财经院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财经院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财经院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越来越大,财经新闻人才的培养也越来越受到新闻界和教育界的重视。但目前我国财经院校开办的新闻传播学类专业还存在着教学目的性不强、教师实践机会少、高水平教师引进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财经院校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为了培养更多适合社会需求的财经新闻人才,我们在制定培养模式中必须加大财经类课程的设置,构建以“经济学”为优秀的课程体系,从而培养“经济+新闻”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财经院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和个人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而财经新闻对监测国家的经济环境,对提供有效有用的经济信息,对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财经新闻人才培养的问题,无论在新闻界还是教育界都引起了重要关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一些财经院校就开始开办财经新闻学专业,以期解决财经新闻人才缺乏的问题。发展到现在已有十年左右,很多学校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等方面都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但总体来说,财经新闻教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教育界和新闻界普遍认同的培养模式,这就需要我们继续不断探索,逐渐形成适合我国需求的财经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培养杰出的人才。 一、当前我国财经院校举办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发展历程、现状与趋势 1.财经院校举办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发展历程。从我国新闻传播教育发展的历程看,经历了两次浪潮。第一次浪潮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后期,新闻教育事业在办学规模和学科建设上对高等教育领域产生持续影响,构成了第一次浪潮。1996年10月,中国新闻教育学会理事大会公布的统计信息,全国的新闻专业点基本分布于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在新闻学进一步巩固的基础上,引进了传播学,并促成了二者的融合,加速了新闻传播学类教育的发展;第二次浪潮兴起于世纪交替之际,与第一次浪潮相比,其积聚时间短,但“爆发力”强,格外引人瞩目。到2005年我国开设新闻传播学类的本科专业就有661个,其中新闻学专业209个,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146个,广告学专业232个,编辑出版学专业50个,传播学专业24个,在校生规模有15万之多。目前中国大约有20多所高校开设了财经新闻专业,财经类院校也有在新闻学专业中设立经济新闻方向,但财经新闻人才缺乏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缓解。 2.财经院校举办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发展现状。在财经院校如何培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生的规格和质量问题上,开办新闻专业的财经院校,特别是地方财经院校一直在积极地探索,以找到一条能够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模式,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懂财经的新闻专业人才的需求。财经新闻是新兴的交叉学科,很多院校仅仅是将“新闻类课程”加上一些“经济类课程”简单复合,而并非有机融合,结果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专业设置上主要设两类课程,一类是新闻类专业课,如采、写、编、评等,目的是让学生打好新闻功底;另一类是财经类专业课,如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等课程,以此来奠定经济学基础。这种简单的相加,很难将两个不同专业的课程内容有机地糅合在一起。就目前财经院校开设的新闻专业的课程与其他综合类或专业新闻院校开设的新闻课程没有任何区别;同样,我们经济学类的课程除了比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学的课程浮浅外亦无任何不同。就目前财经类院校师资现状而言,一般是教新闻类课程的大部分教师不懂财经知识,而教经济学的教师也基本上不懂新闻,两班人马教给学生们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让学生们自己去消化去融合,无疑增加了学生们的学习负担,更影响了学习的效果。 3.财经院校举办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发展趋势。随着近几年高校新闻专业招生规模的扩大,各类专业院校也在大力拓展专业面,新闻传播学类各专业的办学已经打破本专业与综合类院校一统天下的局面,各类专业院校都在纷纷利用自身优势,拓展办学渠道。财经类院校也开始注重按照自身的教育模式,设计培养具有财经类学生特点的新闻专业人才。开始了跨大学科设置新专业的尝试,以满足社会各界,特别是财经媒体、财经新闻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因此,财经院校只有办出自己的特色,“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益求发展”,才有生命力,其制造出的“产品”才能被社会各界认可、接受。其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远远高于所开设专业本身。 二、财经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的目的性不强。学新闻的学生反而没有其他学科更容易进媒体工作,新闻学博士不会写通讯等等,这是目前存在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出现这样问题的本质可能在于我们的新闻教育根本没有明确的目的。那么,财经院校的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学生学成之后到底将来做什么,这些院校都没有明确的目的。具体表现为:教材选择综合类重点高校的教材,与财经类各专业毫无关联,学生学起来无所适从。一般来说,正确的教育首先应该明确教育的目的(教育的目的往往来自学生和社会的需求),然后根据这个目的进行教材的组织,教师的训练,这样才能培养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学生。而现在的财经新闻教育是基本没有目的,学生所用的教材也没有明确的训练目的,因此,也就造成财经新闻专业学生在选择工作和人生的目标上也缺乏明确性。 2.教师的实践机会少。新闻传播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因此,专业课教师特别是担任实务类课程的教师应该具有相关从业经历。英国新闻教育学会会长曾指出,“如果做新闻教师,30年的从业经历比一个博士学位有价值得多”,这句话足以说明实践经历的重要。然而当前,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越来越严格,如果一个学期没有教学任务,可能意味着该教师就根本不可能完成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另一方面,由于学校建设需要,学校对教师的科研量要求大大提高,教师要花大量的时间撰写论文,编写教材。这一切都使安排教师到媒体一线挂职锻炼,事实上变为不可能。再一方面,因为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需要,高校对教师的学历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学校规定,某个年龄段下的高校教师,如没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将来不能晋升教授。在这种政策引导下,没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年轻教师除了上课、写文章外,还得攻读学位。如此,参与媒体实践更变成一件有心无力的事情。 3.高水平教师引进难。教师学历门槛抬高,加大了高校从媒体一线引进人才的难度。近年来,随着高校教师待遇与媒体一线从业人员差距缩小,一批有着丰富从业经验的媒体从业者有意来高校从事新闻学教学与研究,但这些人员中,有相当多仅有本科学历。他们加盟新闻院系,对学生来说是福音,但学校从提高教师队伍士学位拥有者的比例考虑,宁可进一个没有任何新闻从业经历的博士,甚至是与新闻传播学科不沾边的博士。所以,财经类新闻院系从媒体一线引进教师的难度是越来越大了。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影响办好财经院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主要原因,目前要改变这样的状态,就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要想把这个专业真正办好办成,最重要的是解决好专业师资问题。这里所说的“师资”,是融合型的高水平的专业师资,这类师资应该是既懂经济学理论,又了解经济实务,同时也了解新闻业务。就目前情况看,这样的师资,可以说是基本上可遇不可求,但这个问题还必须加以解决。其简单的操作方法应该是:第一,选派教师到财经新闻媒体挂职工作,特别要注意从应用经济学的专业师资中选派有一定新闻工作基础的优秀骨干教师。第二,财经院校要加大从财经新闻媒体引进教师的工作力度。第三,将财经新闻业界的资深人士请到学校举办课程讲座,或是有选择地安排财经新闻业界的资深人士承当专业课教学,这样可以进一步密切联系理论与实际之间的关系。第四,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对学生选修课程的引导。例如,采用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方式加强学生经济学的知识和能力的培养;采取产学研联合办学的方式培养学生。第五,选派新闻学教师到国外名校作访问学者,在进修学习中拓宽视野、提高水平等等。 三、培养高素质财经新闻传播学类专业人才的路径 1.财经院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将财经类的课程置于“前在”位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类大众传媒所扮演的角色越发具体。这就需要财经院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养出带有浓厚本专业色彩的新闻工作者,以满足财经专业传媒对人才的需求。财经类院校为了培养出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宽厚的经济学基础,又懂新闻传播业务的专业人才,就必须在开设新闻专业课程之前,开设有关经济学的相关课程,打好经济学学科基础,以引领本专业学生更好地从事财经新闻和财经媒体工作。 2.财经院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构建以“经济学”为优秀的课程体系。财经类院校的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多是照抄照搬新闻传播学类名牌院校的传统模式,缺少个性。传统的新闻专业课程体系,文学类课程所占比例过高,不利于新闻专业学生合理知识结构的形成。现代新闻事业,特别是反映当代经济社会生活的报道,需要的已不是文人墨客,而是能够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现象做深刻剖析的新闻工作者。因此,财经类新闻专业课程体系,应该按照“通识教育+经济学+专业教育”的模式来构建。除了加强对思想政治品质培养和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外,重点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包括:西方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等经济学主干课程的学习指导,进而提高他们用经济学思想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的培养。 3.财经院校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培养“经济+新闻”的复合型人才。目前,财经新闻媒体中最缺乏的是既懂经济又懂新闻,既懂得WTO法则又懂传媒市场规律的人才,即“复合型人才”。有专家认为,“复合型人才”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立体性,即既有深厚的经济学理论功底,扎实的传播理论基础,又具有现代传播技能;二是高能性,即集采编播与制作于一身,一人顶几人用;三是多面性,即新闻与传播的“十八般武艺”,样样都会(当然不是样样都精,样样都专,而是一专多能)。财经院校的新闻传播学类的专业建设,应该根据学校自身特点,确定专业培养模式,开辟一条典型而又独特的应用经济学+新闻教育的办学路径。并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扩大复合型人才的外延,那就是“复合型的人才,国际性的眼光”。财经新闻人才的培养同样需要海纳百川的胸襟和与时俱进的眼光。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学专业双语教学论文 一、双语教学的定义及教学模式 双语的英文是Bilingual,美国传统词典(双解)解释为“①能熟练地使用两种语言的:使用或能使用两种语言的,尤指同样或几乎同样流利地;②用两种语言的:恰当地使用两种语言的,以便促进那些掌握母语而正在学习另一种语言的学生的学习”。《国际教育百科全书》认为双语教育的最低标准应该是一种在教学的某些过程中至少使用两种教学用语的教育。教学使用两种语言,不一定同时使用,不必在同一学期内使用,而是在各年级连贯地使用两种语言。对于双语教育一词,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西格恩(Siguan)和麦凯(Mackey)对“双语教学”的理解是指一个把两种语言作为教学媒介语的教育体系,其中的一种语言往往是——但不一定是——学生的第一语言。”①将“双语教学”作为一个教育体系,它则是教育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教育系统中老师、学生、教学媒体、教学内容的四个基本要素同样也是“双语教学”的四个基本要素,②这样有利于从系统的角度进行双语教学的设计、评估及优化。双语教育英语为“bilingualeducation”,但国内几乎是将“bilingualeducation”翻译成“双语教学”,也就是说国内学术期刊中提到的“双语教学”其研究的就是“双语教育”,而不在是“BilingualTeaching”。 我国高校双语教学一般是指高校试图通过大量运用外语(当前主要指英语)进行学科教学以达到培养双语人才目标的教育。它以外语应用为目标,实现语言形式与学科内容统一,促进大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尽快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外流行的双语教学模式有三种,浸润式(immersion)、过渡式(transitionalbilingual)和维持式(maintenancebilingual)。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民族语言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功的双语教学不但使学生掌握双语,还连带着使学生理解、认同和掌握两种不同的文化。浸润式(immersion)是在实施了特定的语言环境和条件下,让学生完全沉浸在第二语言(或外语)的学习环境之中,完成学习任务;过渡式是一种将第二语言(或外语)作为教学媒介语逐步导入教学全过程,即学生进入学校后部分或全部使用母语,然后逐步转变为只使用第二语言进行教学;维持式是指在将第二语言(或外语)作为教学语言的同时,继续用母语来维持学生理解的一种教学模式。二、高校双语教学的特点 我国的“双语教学”与国外的“双语教学”相对比在有着显著的不同,主要体现在,①国外的双语教学的目标是解决少数民族及移民通过学习第二种语言融入其主流社会,国内高校的双语教学主要是以“加强英语,提高英语习得的效率”为出发点的;②语言环境不同,国外双语教学都是在以英语为社会主流或官方语言的环境下进行的,而我国双语教学基本和是在没有语言环境情景下进行的;③师资配备不同,以美国为例,双语教学基本上都由操本族语(母语)的教师授课,而汉语均由讲汉语的华裔教师教授,华裔教师不仅能讲两种语言,更能同时用两种语言的思维方式进行教学。回顾我国的双语教学历程,在双语教学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1.层次性 由于我国高校数量及办学规模差异性大,教育资源的配备、及地域等条件的制约,双语教学无论从学生、教师、教学内容、教学媒体的选择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硬件上的差异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行政及市场手段得以解决,但软件上(学生水平、师资水平等)的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这样有助于我们开展不同层次的双语教学活动,从而保证教学效果。要在吸收国外成功双语教育经验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课堂英语渗透力度因所处地区,学校财力,教师水平,学生水平,使用教材,学科要求和应试权重的不同而异。这既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应当容许渗透力度有大有小,在不同层次上展开。我国双语教学的层次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的改变。 2.多样性 要正确认识我国的双语教学,其内涵应当是双语教育,实际上双语教育是更加广阔的一个概念。推行双语教育,不仅仅是第二语言的习得,恐怕更是一种综合文化素质的习得和人文底蕴的提高,双语教育不仅仅局限在课堂教学之中,更应当贯穿在学生的课外学习之中。中国的外语教学在课堂上花费了太多的时间,从儿童时期持续到大学毕业,而效果并不理想,有很多是值得我们反思,并在双语教育中注意解决的东西。中国以往的教育过多地注重了课堂教学及教师的主宰作用,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教育观念的更新,借助于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学校教育更加注重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双语教学不能只局限于课堂,应当选择不同的教学策略,不论是什么模式的“双语教学”,能起到加强英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作用就行。 3.连续性 知识更新的加快,终生教育成为现实。随着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加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地方在小学、中学阶段就已经开始双语教学,这使双语教学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学校学习之中,双语教学从时间上来看是连续进行的;学生进入大学后,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大学英语教学的改革,从大学英语到专业外语再到专业课程的双语教学,从大学生的课程体系来看,大学英语、专业英语可以视为双语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大学的双语教学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 三、对新闻传播专业双语教学的思考 新闻教育领域开展双语教学,最早的是在1978年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创办的新闻系,由中国社科院、新华社、中国日报三家联合设置英语新闻采编专业。从1978年到1989年,该专业为中国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新闻优秀人才。在高校的实践起源于1983年,由、国家教委、新华社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在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中国新闻学院等高校开设双学士学位的国际新闻专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过度到普及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相继开设了新闻学专业,由94年的66个急剧增加到2006年的661个,双语教学也在各学校展开。新闻专业的双语教学工作受到学校及教师的高度关注,高校新闻专业的双语首先要根据学校的总体目标和发展规模,办学类型、层次、学科专业、服务面的向的定位,开展不同层次的双语教学。只有定位准确,才能事实求实地运用现有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双语教学做实、做好,对双语教学提出过高的,立竿见影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也不符合中国的国情。鉴于师生外语水平的局限性和差异性,以及外文教材选用中的现实状况,在教学要求、建设目标上应当注意结合实际,体现双语教学的层次性;③其次,要认真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由于新闻学专业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更应当充分运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开展多样化的双语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新闻学专业的双语教学应当根据各校的人才培养计划,本着层次性、多样性、连续性的原则展开,办出自己的特色。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传播专业教育探讨论文 一、教育环境缺乏人文氛围的熏陶,学生整体人文素质难以满足专业要求 以前,开设新闻传播专业的基本上是老牌综合性大学,其人文社科专业开设比较齐备,云集了人文社科的许多专家、学者和大量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文氛围。在这种氛围下,在校学生有机会听到很多高水平的人文讲座、选修各种人文课程、参加各种人文气息浓厚的社团、与人文社科专业的学生相处。在这种学校里成长,学生受到人文氛围的熏陶,容易养成新闻传播从业人员必备的人文素质。 理工类、专业类高校,受传统和现实因素的诸多限制,无论在办校思路、制度安排、学科建设、课程开设、讲座邀请、社团设置、活动举办等诸多方面,都普遍缺乏人文方面的考虑和相应的氛围。以讲座和学术会议为例。笔者所在的学校绝大多数讲座,是“务实”性质的,它基本上与经、管、法、税、商、金融等学科有关。请来开讲座的,更多的是各级官员、各行业的行政管理者以及总裁、经理之类的业界精英;讲的内容,很多是对具体政策法规的解读、对当前国内外热点问题的解答,对业界实操经验的介绍。 缺乏人文氛围,若在课程设置上增加人文课程份量,或可有所弥补。但遗憾的是一般理工类、专业类高校的新闻传播专业,为了突出本校特色,在课程设置上不是增加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人文课程的设置。 新闻传播专业教育,不管如何探索特色,不能忽略它人文性质浓厚的学科基础。一般的理工类、专业类院校办新闻传播专业,既缺少人文氛围的熏陶,又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人文学科相关课程的设置,学生要在以后的新闻传播实践中走得更好更高,恐怕有点难。 二、培养目标贪大求全,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课程学习疲于奔命 理工类、专业类高校办新闻传播专业教育,总想发展自己的特色,在特色的形成过程中,却往往存在学生学习课程过多过杂、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这些个高校办新闻传播专业往往秉承这样一种宗旨,既必须努力保持传统新闻传播专业教学的基本面貌,又想依托本校一些龙头学科的教研条件,形成培养独特的学校烙印鲜明的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的优势。为达成这样的宗旨,其培养目标难免贪大求全,教学课程难免大包大揽,学生课业负担难免过重。在具体的教学安排上,也容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种甚至多种:一、课程过多;二、学时学分过多;二,许多专业课程的教学浅尝辄止,学生的课程学习往往蜻蜓点水,难以深入。 请看某法商类高校的新闻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2007级)。培养目标:“培养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专业的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和宣传部门从事传播方面的工作,能在法律、经济部门从事宣传、文秘、管理等工作,也能在党政机关、出版部门、各类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文秘、管理、编辑出版、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应用型新闻专业人才。”“本专业依托法商专业,鼓励学生拓宽知识领域,跨专业选修课程、辅修第二专业、修读第二学位,成为有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专长的复合型新闻人才。”为了达到这样的培养目标,这所高校在开办新闻专业的很长一段时间内(2002级——2004级),竟然把微积分概论等设置为学位基础课必修课(对02级的学生而言,还有统计学和经济学概论,且每门课都是54课时3学分)。看起来,这是一个对学生的理论素养、知识结构和技能要求十分全面,对学生的出路考虑十分周全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但是,这样的目标和方案难免给人贪大求全、难以实现、流于形式的感觉。学生要扎扎实实地学好学深新闻传播专业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相当困难。 再看某体育类高校新闻专业的本科课程方案(2007级)。看起来,它像是体育新闻专业新闻学专业与体育学专业的简单叠加。除涵盖一般新闻学专业的全部课程外,又增加了数量可观的体育课程,以及由新闻学与体育学交叉嫁接出来的所谓体育新闻类系列课程。在具体的方案里,体育概论、篮球、体操、体育科研方法等9门体育课程,文学概论、逻辑学等7门人文课程,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概论等12门新闻传播课程,全是它的基础课或主干课,此外,它还要学生学量的公共选修课、方向选修课、实践课和校本课程(如活动、专题调研等),加上公共必修课程,面面俱到,学生须完成165总学分,57门课(不包括实践课和校本课程)才能毕业。此外,要拿到学位,还需满足“英语必须达到全国英语四级水平,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达到计算机水平测试二级等级的要求”等条件。在一个以体育生为主的院校学习新闻传播专业,许多学生本身也是体育生,要都达到这样的要求,难度可想而知。 面对这种现象,广州体育学院体育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张德胜教授感触很深:“在教育部三令五申减少学时学分,减轻学生负担,让大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自主学习、积极创新的今天,连北京大学等名校都在努力把授课总时数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总学分控制在160学分以下,而部分学校的体育新闻专业授课总时数却高达近3000学时,如此一来,学生每时每刻都在上课,几乎没有实践或娱乐的时间。”学生不仅仅是没有实践和娱乐的时间,更重要的是学生没有大量阅读和思考的时间,每日忙于应付各门功课,疲于奔命。学生当中甚至出现了“不想做课程学习工具”、“希望能更多享受读书思考乐趣”等说法。专业教育,看来也要减负,尤其是一些理工类、专业类院校培养目标贪大求全的新闻传播教育。 三、新闻传播教育专业资源匮乏,完整的专业培训体系难以形成 办新闻传播专业教育,许多理工类、专业类高校不同程度上存在本科教育职业技术化的倾向,努力构建一个有特色的专业培训体系。为了避免传统新闻传播专业教育易产生的学生“坐以论道容易、站起动手困难”的弊端,也为了避免在就业市场上与综合性高校的传统强势正面对撼,它们想走一条更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教学道路:一方面,努力把学生训练成为掌握一技之长的专才,偏重于采访、写作、编辑、评论、翻译、摄影、摄像、传媒新技术应用等技能、技巧的训练;另一方面,努力在课程设置、实践形式、实践内容上与综合性大学新闻传播专业有所不同。 这本来是一条很好的思路,但是一般理工类、专业类高校新闻传播专业资源的匮乏,却使它们的专业培训体系难以形成,尴尬百出: 首先,师资庞杂多元,专业培训力量难以整合。理工类、专业类高校办新闻传播专业,其师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来自传统新闻学院的,来自业界的,来自邻近学科的,来自校内所依托的特色专业的。其中,要整合前三类师资,已有相当难度,因为大家的专业背景难免有一定差异。要把第四类师资也整合进来,难度更大——你的专业教育特色要依赖它才能形成,许多基础课、主干课和选修课都由它的老师来上,但它的专业背景与你却相差十万八千里。长此以往,多好的课程设置和体系设计可能都流于形式。 其次,学科处于边缘地位,专业培训体系建设举步维艰。理工类、专业类高校的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当然不是新闻传播,一般而言,处于这些学校边缘地位的新闻传播专业,师生的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分配经费,有一套物竞天择的运作体系;计算酬劳,有一套偏重本校优势学科的成熟方案;申报课题,无论校内校外你基本处于弱势地位。在这样的环境里办新闻传播专业,难免这样一些后果:一、很难吸引本专业的著名学者、教授;二、难以充分调动专业教师的积极性;三、难以引进“双师型”老师(同时具备业界职称和教师职称)——业界一些想进来的业务精英,受学历、职称、理论、教学水平的限制,往往无缘高校教职;四、相关实验设施和培训经费的投入难以得到保障。缺少办学经费、合格师资和相关设施,又难以充分调动现有老师的积极性,如何建设正常运转的专业培训体系? 再次,缺乏业界人脉和实体资源,缺少像样的实训和实习基地。业界的人脉和实体资源优势,不是一朝一席可以形成的。一般的理工类和专业类高校办新闻传播专业,要拥有广泛、深厚的业界人脉和足够实体资源,还有待长时间努力。 四、人才培养定位强调特色,却难以摆脱新闻传播行业用人惯性的支配 新闻传播业是一个没有严格专业门槛的行业,近年南方报社等新闻单位招人,新闻传播专业学生所占的比例已经从过去的大部分降低到现在的约20-30%甚至更低。新闻单位用人,越来越强调从事某类报道的采编人员的专业背景。尽管理工类、专业类高校在办新闻传播专业时八仙过海,各具特色,但是,其毕业生基本上仍然被用人单位看成是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而不是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外国语、计算机、信息科学、体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的学生。新闻单位用人所说的专业背景,指的是后者。很多理工类、专业类高校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生在本校的“特色教育”下忙活了几年,到头来发现,无论实习还是工作,新闻单位考察他们的,首先是新闻传播专业的基本功,并没有把他们当作有特殊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来看待和使用,在“专业竞争”中,他们仍然难以与具有真正专业背景的毕业生相提并论。特色办学,却依然难以逃避新闻传播专业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面临的共同尴尬。理工类、专业类高校的新闻传播专业,要让自己培养的具有本校特色的复合型新闻人才得到业界认可,绝不是贴个标签那么简单。 理工类、专业类高校的新闻传播专业教育,不突破这些瓶颈,让学生人文素养整体不足、培养目标贪大求全、培训体系资源匮乏、特色人才的培养难得业界认可等现象继续长期存在,理工类、专业类高校走有本校特色的新闻传播专业教育道路的追求,难成现实。 摘要本文认为,当前理工类、专业类高校的新闻传播专业教育普遍遭遇到诸多瓶颈。不突破这些瓶颈,理工类、专业类高校难以真正走出一条有本校特色的新闻传播专业教育之路。 关键词理工类专业类高校新闻传播专业教育瓶颈 新闻专业论文:文科型新闻学专业研究论文 一、新闻学专业的基本类型与新闻学实验室建设现状 目前我国新闻学或者相近专业有600多个办学点,根据各个大学的基本性质以及创办新闻学专业的前提分析,我们可以把目前高校新闻学专业分成四种类型,这四种类型的新闻学专业在实验室建设现状上也有着明显的不同。 1.理工科型学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 理工科院校由于理工科对技术和实验的依赖性,因此实验室都比较完备而且具有较大的规模。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闻学专业大多是依靠学校既有的相关的理工科专业,一般都比较注重实践性,对技术性强调比较多。从实验室建设角度看,理工科型学校各种实验室比较完备,有不少完全可以和新闻学专业共享使用,或者适当改造适应新闻学专业的需要,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实验室建设经费紧张的问题。另一方面,理工科型院校的领导经常接触各种层次实验室建设的报告,这种报告经常涉及到大宗的经费,相比而言,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使用的经费是相对有限的,因此非常容易得到批准。因此,就目前情况来看,理工科型院校里面的新闻学专业实验室条件一般都比较好,但是由于过于依赖技术,他们能站在技术的前沿,却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理论的把握。这应当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 2.文科型学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 这种学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一般最开始都是挂靠相关的文科专业起家,因此人文色彩比较浓厚,理论建设比较完备,科研上也比较突出。但是客观地讲,实验条件是非常有限的。这一方面体现在文科型学校科研和教研经费相对有限,另一方面体现在学校始终把新闻学专业定位为一个文科型专业,在新闻学专业投入上相当有限。这使得新闻学专业在发展上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实即使在文科型院校,投入一定的资金办好新闻学专业,还是可以产生相应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如果领导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文科型院校里面的新闻学专业将大有可为,我们将在后面做进一步分析。 3.综合性院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 对于综合性院校来说,后起的新闻学专业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从生存空间上讲,学校领导一般都会在新生事物上投入相当的物力和人力,这使得这种类型的新闻学专业一般起点都比较高,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都会形成一定的特色在全国产生相应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新闻学专业一般在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上能够做到双管齐下、齐头并进,在社会上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4.专业型院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 例如体育院校创办的体育新闻专业、财经院校创办的财经新闻专业、农业院校创办的农业新闻专业、外语院校创办的国际新闻(涉外新闻)专业等。这些新闻学专业创办单位往往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将自身的专业和新闻学结合起来,打造复合型人才,在业界也有着较好的影响。因为要打造特色,学校也往往能够在新闻实验室建设上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因此实验室条件一般都比较好。相比较而言,外语学院创办的新闻学专业,因为偏向文科性,有点类同上面谈及的第三种情况。专业型院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因为能够把自身优势同新闻学结合起来,学生的就业市场一般比较广阔。不过目前专业院校新闻专业存在的问题是,教师在教学时存在两张皮的状况,也就是懂新闻的老师不太懂体育、经济等专业,懂经济、体育专业的老师又在新闻传播方面少有研究,这一点是需要引起足够的注意的。 二、文科型院校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投入上的思维误区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知道,在四种类型的新闻学专业中,文科型院校创办的新闻学专业实验室条件相对来说是比较差的。例如场地非常有限,经费投入有限使得实验器材相当短缺,实验室也缺少专人管理,这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 文科型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和相关人士存在相应的思维误区有着密切关系的。根据具体情况,我们认为,这种思维误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闻学专业作为一个文科专业,不需要有太多的实验 目前,很多文科型院校新闻学专业最开始都是依托中文系或者其他社科系创办起来的。中文等院系深厚的人文氛围的确为新闻学专业的成长注入了鲜活的生命力。但是正因为这种情况,有些领导就认为,既然新闻学专业依托中文专业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就应该强调学生多写多练,有相关人士就曾在公开场合这样说过:新闻学专业是依托强大的中文系创办起来的,你们应当发挥中文系的先天性优势,让学生勤写多练,至于实践操作,等他们到媒体工作后,自然而然就学会了。前面我们已经说过,现在媒体虽然每年都会招聘一定数量的年轻人加盟自己的队伍,但是他们无一例外地都是强调工作经验,强调动手能力。试想,我们的学生一没有工作经验,二没有动手能力,怎么找到一个好工作,继而弥补自己在学校学习过程所存在的实践操作上的不足?虽然我们在教学中可以采用一定的虚拟性实践操作环节,但是这只能相对缓解实践操作上的不足,而不能起到根本替代性的作用。 2.新闻学专业投入大经费是否值得? 的确,对于一个学校来说,保持自己的特色是必要的,例如师范院校应当坚持自己师范教育特色而不能放松,非师范专业始终只能充当师范院校里面的配角。但是,就是因为这个想法的存在,使得决策者在新闻学专业的扶持力度上非常有限。他们的考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国有很多知名院校都有新闻传播相关的专业,我们的新闻专业学生就业形势不可能和别人竞争(何况有很多媒体宁愿招聘名校的非新闻传播专业的毕业生,而不要二三流高校里面的新闻传播专业的毕业生),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的新闻学专业是不可能办得很大的。另一方面,我们是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的,各院系之间的老师许多时候还可以打通使用,但是新闻学专业同其他专业相通性不是很大,因此在投入上是非常大而效益是相对有限的。文科型院校尤其是师范型院校,本来在教学科研经费上就比较紧张,没有必要耗费太多人力和物力来将这样一个专业做得非常好。正是这样两方面的考虑,学校是不太情愿把更多的力量放在新闻学专业上。 三、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的产出分析 目前全国新闻传播学专业风起云涌,很多学校都在加大投入,努力打造强大的新闻传播学专业,争取使得自己学校的这个新办专业能够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占据一席之地,进而在新闻业界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决策者在思维上不能走出上述的一些误区,就会使得文科型新闻学专业发展相对艰难得多。 实验室建设是新闻学专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实验室办好,学生才能学以致用,教师才能把理论阐释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培养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目前很多职业技术学院的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学生很容易得到媒体的第一认同感就是这个原因(当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媒体很快就显示其后劲不足,这是因为理论功底过于薄弱所导致的)。因此,学校加大力度建好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将会产生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我们自己为例,海南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目前是海南省惟一的新闻学本科教学单位,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性优势,如果能够抓住这一点快速发展,其未来前景将非常可观。如果丧失这一最好发展时机,以后发展将会更加艰难。目前学校对我们新闻学专业的支持力度相对有限,最主要是在考虑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和产出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认为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是一个高投入,基本上没有什么产出的“买卖”,在“教育经济”成为一个热门话题的今天,有这方面的考虑是应有之意。但是我们想说的是,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在产出上绝不是无所作为,相反,它极有可能产生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甚至是其他专业或者学科门类所无法替代的。 1.新闻学专业产生的社会效益 我们的新闻学专业虽然主要是面向内地招生(每届五六十名学生中,海南籍的学生只占到10%左右),但是学生在海南学习生活四年之后,不少学生会把海口作为自己择业的第一选择地。如果学校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比较完备,学生在学校能够把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加上专业教师和海南本地媒体的友好往来,我们的学生留在海南媒体工作是有很大可能的。学生就业形势好,这无疑成为招生宣传的一张名片,会促使更多的优秀学生选择海南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作为自己求学的地方,这样海南师范大学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无疑会一定程度上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相反,假如我们的新闻学专业学生因为动手能力太差而不能找到一个比较好的工作,那就会相反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一些本来打算选报海南师范大学的学生会毫不犹豫地改换门庭,与之擦肩而过。 2.新闻学专业产生的经济效益 新闻学专业实验室也能给学校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这也可以体现在几个层面: 第一,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如果比较完备的话,学校各个层次的宣传可以借助新闻学实验室这一平台得以完成。这样,一方面给学生提供了很多实践性平台,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把理论和实践结合,更早进入媒体操作角色,另一方面还可以节省不少经费开支。 第二,目前海南媒体发展的空间还很大,这给新闻学专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一方面,海南各媒体目前在设备上是非常紧张的。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和相关频道或栏目合作,将部分制作场地搬至我校新闻学专业实验室进行,收取相应的机器使用经费,这些经费一部分可以用以实验室的维修和保养,另一部分可以进一步适当扩大实验室规模。第二方面,国家广电总局现在正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推行制片人制度和“制播分离”的原则。这无疑给社会上的民营广播电视机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如果我们的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比较完备,我们完全可以利用相关的条件成立一个广播电视制作公司,制作相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出售给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这将是一笔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关联性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事实上,新闻学专业实验室既能够给学校带来社会效益,又能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两者往往是密不可分的。例如,我们借助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立相应的影视制作机构,一方面给学校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如果我们能够走出思维误区,加大新闻学专业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新闻学专业是可以做大做强的,然后,新闻学专业将用其产生的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可观的经济效益来反哺学校。这样,我们的新闻学教育才能真正实现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才能真正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才能真正走上发展的快轨道。 摘要文科型新闻学专业在实验室建设上是相对薄弱的,这主要缘于决策者存在不同程度的思维误区。如果我们能克服相应的思维误区,新闻学教育就能实现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文科型新闻学专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专业期刊管理论文 随着中国新闻业的快速发展与结构调整,随着新闻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与政策规则的变化,随着以网络媒体兴起为代表的媒介基本技术革命性进展以及对媒介形态的影响日趋明显,随着新闻竞争向更深层次发展,随着中国新闻界在更大范围参与国际新闻舆论的竞争和斗争,新闻实践与新闻业正发生着重要的变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与需求也在发生重要变化,它制约、影响并要求新闻研究与新闻专业期刊相应变化,以给予理论与对策支持。能否把握其变化趋势,决定着新闻研究与新闻专业期刊能否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能否满足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需要,能否不断增强影响力和指导力。 新闻研究和新闻专业期刊将发生什么样的重要变化?根据各方面的材料和迹象,研究各方面的需求,我们可以做出如下预测和判断: 1、新的变革阶段来临,不仅要求理论支持,更要求对策支持,迫切要求新闻研究由分立型向综合型发展,由概念型向对策型发展,由业务型向产品型发展,由理论型向战略型发展;微观领域将更专业化,宏观层面将更综合化。 这里的关键词是发展,发展就意味着不是代替而是并存,不是变革而是变化。不存在后者比前者更高级的问题。 过去,新闻研究相对说处于静态阶段,对已经取得的经验给予了有力的解释,但对如何应对正在变化的现实的指导力相对弱一些,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具有战略意义的预测与判断方面相对弱一些,对于现实的许多需要还没有作出足够的方案储备与对策支持。新的变革阶段来临,新的改革政策即将出台,这意味着规范制约新闻媒介形态与运行状况的外部规则和环境在调整。在进一步增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在新闻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同时,必须着力于增强舆论影响力和实施能力,这就要以积极稳妥的改革调整措施来实现。这样的变革,不仅要求给予理论说明,更要求拿出一整套行之有效、可以直接指导实际操作的对策方案。 过去,新闻理论、新闻业务、经营管理、新闻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是分立进行的,互相间的交叉协同较少,多学科相关研究较少,综合性评估研究较少。今天,形势和任务要求在分立学科成果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多领域、多层面、多因素、多线条的综合研究,以求在各学科面对同样问题或相关问题给出的诸多选择中评估排序,找出兼顾诸种制约因素与利益需求的可行选择,系统地处理复杂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新闻研究也包括新闻专业期刊的研究模式由分立式向综合型发展。应当承认,分立型研究方式使得各学科领域间的联系较少,作为某个学科的专家可以对相关问题给出具有相当深度的解释和分析,却很少在总体层面上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对策方案。新闻生产是一个流程,涉及多个环节;新闻运作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采编系统、技术系统、经营系统等各个部分。组建新闻集团这样的系统工程,需要兼顾多个领域、多个层面。所谓新闻采编系统,看起来是应用了一个软件平台,实际上必然要求媒体的管理模式、管理方式随之变化,就必须综合考虑采编、技术、经营各方面因素。如果停留在分立式研究状态,就难以就此有效率地给出适当选择。这就要向综合型发展,就要站在更高层面系统地、辩证地、综合地、多因素地观察、分析、研究问题,以求找出规律与解决办法。 所谓由概念型向对策型发展,是指过去的新闻研究大部分还停留在对概念的解释、阐释与实践经验的总结上;现在,应向提供对策方案发展,必须更注意面向实际,为决策者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一整套具有参考价值的对策方案。不管是报业集团还是广电集团的组建,都需要做大量的方案准备,都需要对面临形势和自身情况做系统复杂的研究,才能确定未来集团的基本架构、发展战略、基本产品。这样的需求,仅仅做概念型研究解决不了问题。所谓由业务型向产品型发展,是针对现在流行的新闻业务研究模式的缺陷的一种调整。过去,对新闻作品的研究主要停留在研究怎样报道得更好,怎样写得更好,切入角度如何;对新闻作品和新闻实践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停留在业务型研究,主要关注单元是新闻作品单体或某一类作品。这在今后依然是需要的。但今天,面对激烈的新闻竞争与发行市场等对报纸的选择压力,新闻媒介会要求把刊播的报道当作特殊产品来研究,从产品研究出发研究新闻作品与报道构成,看其定位如何,是否具有专有性、稀有性、不可替代性,报道构成与需求结构是否吻合,是否在市场上受到欢迎,并确定如何评估其受不受读者欢迎,目前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什么办法解决。只有从产品角度研究,才可能确切地找准报刊改版等所需要的定位依据和调整办法,才更能得出对新闻实践有指导力、影响力的结论。 所谓从理论型向战略型发展,是说新闻理论研究不能停留在静态、平面、解释型、纯学术型状态,必须和国家利益、国家战略联系起来研究舆论总体战略,研究在舆论总体战略指导下新闻媒介关注重点、实施重点、目标取向、衡量标准,新闻业向什么方向发展,在特定的时间、地点采用什么样的战略,需要什么样的战略投入,要达到什么样的战略目的。这是新闻理论研究应关注的东西。要有战略思维、战略远见,对舆论总体战略,对未来面对重大问题有一种战略思考,这样得出的结论才能指导应用层面的研究。 从这个意义上说,微观领域即在具体学科、研究领域、研究课题将更多采用定量研究、相关因素分析等方法,将引入更多其他学科的成果与方法体系,将更注重学术规范、更注重科学方法、更注重研究质量、更体现专业水准。而宏观层面的更综合化,是说新闻研究应更多进行多因素评价、分析与整合研究,应能站在全局与历史发展趋势的高度认识、分析、判断问题,作出的分析、判断应更具前瞻性与战略价值。 2、人事管理模式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行,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新闻业务研究的运行机制与成果供给机制,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新闻专业期刊的形态和运行方式,改变新闻专业期刊的市场需求与评价标准,迫使新闻专业期刊进一步改革。 过去,新闻专业期刊的运行机制实际上是一种政策性供给机制,新闻从业人员为了评职称给新闻专业期刊提供论文;新闻专业期刊深为要发大量新闻论文所苦,但同时也获得了稿源和读者源,甚至可说是寻租的资源。随着国家创新体系工程的进一步推进,中国科学院的改革进入第二阶段,重要标志之一是人事管理模式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特别是不再设职称评委会的做法引起了广泛关注。如果类似做法在新闻行业广泛采用,或者不再具体规定评聘职称时必须提交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新闻论文,新闻业务研究的运行机制就会改变。大家一旦不再为评职称而写新闻论文,新闻研究成果的供给机制也会发生变化,一些新闻专业期刊会由为发表新闻论文所苦转而为稿荒所苦,新闻专业期刊感到困惑又赖以生存的职能将不再重要,新闻专业期刊必然从等食吃到觅食吃,服从需要的新闻专业期刊的现行结构与形态就会变化,人们会按新的需求标准和评价方式去确定选择我需要什么样的新闻专业期刊。过去,能发表评职称用的新闻论文就是好新闻专业期刊;过去,一些人是为了评职称写论文面而读新闻专业期刊。将来,这些可能一去不复返,这就迫使新闻专业期刊更加体现编辑宗旨和多重定位,更加适合竞争需要。这对新闻专业期刊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3、新闻专业期刊的结构调整与市场细分化将加速,更多新闻专业期刊将因主办单位的判断与意愿,或因市场因素而转型。将出现新型新闻专业期刊。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公开刊号的新闻专业期刊不足50家,有内部准印证的新闻专业刊物约有300家。虽然,没有什么规定说新闻专业期刊只能以这种模式办,但在复杂因素决定下,公开刊号新闻专业期刊的同质性很强,共同特征很多,特色不明显,适应市场细分化程度低,定位针对性不强。今后,随着新闻业务研究运行机制和成果供给机制的变化,随着竞争的进一步加剧,新闻专业期刊结构调整和市场细分化将加速;诸多新闻专业期刊面对细分化了的市场将更注重特色与错位竞争。这样,就会出现一些新闻专业期刊转型,也会出现更多体现国际视野与财经管理视野的新型新闻专业期刊。 4、新闻专业期刊的财政体制将由供给制向预算制转变,办刊模式由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运行方式由附属型向独立型转变,职能界定由单纯办刊型向办刊研究兼职型转变。人们在继续认为兴办新闻专业期刊是公益事业的同时,将要求一部分新闻专业期刊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自我供给;人们在继续认为新闻专业期刊是媒体的同时,将要求一部分新闻专业期刊成为兼具调查、研究、评估、咨询功能的智囊机构与参谋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具有公开刊号的新闻专业期刊中只有三四家期刊盈亏平衡甚至微利,这其中,有些期刊的核算口径还没有包括全部成本。绝大多数新闻专业期刊的财政体制是供给制,即完全拨款,不做独立核算;或是预算制,即确定经费数额;或指标承包制,即承包经费或亏损指标,节余有奖。今后,预算制或指标承包制将成为主流。由之,新闻专业期刊的办刊模式由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一部分新闻专业期刊被迫转型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负担自己的费用,维持基本盈亏平衡。新闻专业期刊不再是某个媒体研究机构无奈的附属物,而成为事实上的独立媒体。但这不妨碍新闻专业期刊与新闻研究机构的协同运作,或整合为一个各具职能、协同运作的有机体,或直接增加一部分调查、研究、评估、咨询功能。 [page_break]5、新闻研究所运行模式将发生明显变化,新闻研究的运行方式也将由手工作坊式向工业生产式转变,由自身需要型向市场满足型转变。 中国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的办所模式的变化值得充分注意。不管是在承担国家研究课题方面还是在从市场寻找课题方面,这些研究所已经成为竞争主体,更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新闻媒体所属的新闻研究所(室)的运行模式有很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痕迹,新闻研究运行方式也主要呈现为手工作坊式,自己寻找确定课题,自己研究,最多三五个人结合。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新闻研究所的职能和运行模式也会相应变化,必须成为竞争主体。新闻研究的运行方式也将发生明显转变。一是由手工作坊式向工业生产式转变,即流程化、程序化、规范化、规模化地进行新闻研究;会出现更多的协同研究,有些大型研究课题可能会由一方做结构设计,然后分解,由多方按所确定的结构、标准完成。二是由自身需要型向市场满足型转变,即从为满足主管单位需要或学术需要做一点研究,转而为满足市场需要和价值实现需要进行研究;市场满足型研究要考虑成果会不会被市场所接受。 6、新闻研究将更多引入、利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其它相关学科的概念体系、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新闻研究成果的体现方式将更多地呈现为非论文、非发表状态,新闻研究成果的学术、对策价值将更多地被市场发现,新闻研究成果将开始有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新闻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纠纷将出现。在这个领域,知识将进一步实现价值,智慧将催生产业。 新闻学概念体系和方法体系也是在吸收诸多学科成果基础上形成的,但面对迅速变化了的形势和任务显得不能完全满足新闻实践、新闻竞争对新闻研究的要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形态、媒介基本技术、宏观管理体制、政策规则、微观组织体系、投融资体制等方面正在发生变革,要求新闻研究能反映、解释、支持、引导、预测、规划这样的变革。这样的需求迫使新闻研究必须引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及法律科学的概念、方法和成果,必须把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为优秀的网络技术的规则体系纳入新闻研究资源和参照系,必须更多地以统计学等为基础。比如,资产重组、传媒集团组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对策方案设计,就必然涉及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等诸多领域,不这样切入,所做的研究和对策方案就离现实太远,就不能满足使用方的现实需要,就不会被纳入决策,就不会被社会重视,也就不能产生相应的价值。 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研究要涉及特定媒介的发展战略和实际运作,新闻研究成果就不再只是以为主要体现方式,而更多地呈现为非论文、非发表状态。新闻研究成果可能就是传媒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案,可能就是一个传媒经营资产的剥离方案,或是传媒经营资产的重组上市方案。这类对策方案、操作办法虽不供发表,仅供媒体或更大范围决策层参考、采用,但都是研究成果。今后,并不一定是才意味研究行为完成、研究成果形成。除去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讨会上宣读,还有第三个标准,即被决策机构采用,纳入决策或产生重大社会经济价值。《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鉴定和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予鉴定:1.收到的反映足以证明项目研究成果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2.获得省级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3.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成果为党政领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吸收采纳井取得明显效益的;4.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并获得有关部门认可的。”这些方案如果不被视为新闻研究成果,是一种眼光的狭隘和标准的偏颇。 同样因为涉及特定媒介的发展战略与实际运作,新闻研究成果的学术、对策价值将更多地被市场发现,这种发现不一定是评奖、发表,而可能是市场购买;这个市场包括媒体内部、行业内部和全社会。因为这样的方案会影响特定媒体的竞争能力与经济收益,新闻研究成果将开始有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操作方案会要求保密,一些重要的设计会有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未来五年,新闻研究知识产权纠纷可能会出现。未来五年,在新闻研究领域,从正面意义上说,知识将进一步实现价值,智慧将催生产业。 7、将有更多高知识、高方法、高能力的人才进入新闻研究领域,在很大程度上打破目前新闻研究人力资源投入主要为经验型、资深型、兴趣型的状况,新闻研究队伍将有质的改变,由此,引发新一轮的人才与研究成果争夺,多种学科背景与经历的人才将成为新闻研究机构关注、争夺焦点。 应当承认,新闻研究领域虽然不乏高知识、高方法、高能力人才,但不是各媒体人力资源投入重点,一般而言,新闻研究队伍不是媒介最强的部分。如果市场发现新闻研究成果的价值,必然促使一批高知识、高方法、高能力的人才进入新闻研究领域,这些人的知识储备、方法储备、能力储备将大大高于目前新闻研究队伍的平均水平,他们更多地充当战略决策者的智囊和参谋,更多地从事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对策性、方案性研究,他们的研究可能直接促成传媒集团的形成与重组。过去,进入新闻研究领域者往往是资深记者、有兴趣者或者因工作需要安排进入;今后,可以预测,报业集团和作为竞争主体的新闻媒介将会把更多精兵强将投入新闻研究领域。这样,新闻研究队伍就会有质的改变,就会产生争夺新闻研究人才的需要,具有战略思维和对策思维,具有很强判断能力和方案设计能力的人才更是人们争夺的重点。 8、新闻研究与新闻现实的结合方式将更为多样化,将出现更多订货式研究需要,将出现更多跨媒体、跨地区、跨实体的联合协作,将完成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课题。 目前,新闻研究与现实的结合方式是新闻研究主动型,即主要是新闻实践者或新闻研究者自己发现研究课题、因学术兴趣提出课题或由同行提出课题,然后投入研究。随着改革任务的加重,一定会有订货式研究需要。比如,怎么组建搞跨媒体、跨地区的新闻集团,怎么确定发展战略和操作策略,新闻媒体的管理者或新闻行业的管理者会希望新闻研究机构调查研究,提供对策方案,评估这种改革、重组对媒体运行和社会运行的影响,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对实施舆论总体战略的作用。这样,新闻研究将以新的方式和现实相结合,表现之一就是出现订货式课题研究,由某需求方提出甲方要求,约定提交成果的时间、形式和标准。这样的转变发生后,将出现更多跨媒体、跨地区、跨实体的联合协作研究。目前,人们对报纸和广电是分别研究的,今后的研究会超越现有的媒介形态。现在很多传媒集团里已经分别拥有报纸、网络、杂志、出版社,有的还有了电视制作机构。如何在集团层面提高信息利用能力,改善信息复用指数,就必须开展跨媒体研究。今后,还会跨地区实施研究,因为随着宏观政策可能允许报业集团跨地区办报,必然带来跨地区开展新闻研究的需要。一些研究课题很可能会由两个以上新闻媒体的研究机构共同实施。一批有较大行业影响和社会影响的课题也会协作完成。 9、社会各界将会对新闻研究有更多关注和投入,企业因自身发展需要会提出对新闻研究成果的需求,会因此投入力量独自或与新闻研究机构共同研究,从而促使新闻研究走向社会化。 新闻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在行业内运作,人力、资金等研究资源投入也主要来源于行业内部,所以人们把新闻研究视为行业型研究。高校所做的新闻研究的影响也主要是在新闻行业内。随着社会各方面由关注新闻内容到关注新闻传播行为,进而开始关注新闻传播行业存在的机会与发展空间,必然产生对新闻研究资源与研究成果的关注,产生参与新闻研究的需要,会出现企业投入力量参与、支持新闻研究的事例,企业可能是从新闻行业内部挖人来研究,也可能是与新闻研究机构共同研究,从而促使新闻研究走向社会化。 10、继承与发展将成为理论创新的焦点。继承将更为系统化、理性化,为此,新闻思想史的梳理将成为紧迫任务;创新将体现在更多方面,将形成与国家创新体系工程基本同步的局面。新闻研究将真正成为新闻业发展与从业人员进步的动力源之一。新闻研究可能成为观念产业。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2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都是与不断进行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等分不开的。理论创新在其中占有更重要的基础性的位置。其他一切创新都是在理论创新的指导下和推动、影响下进行的。思想解放、理论创新,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中国要在与国际传媒集团的竞争中赢得更有利的位置,必须积极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等创新,理论创新同样在其中占有更重要的基础性的位置。在新闻研究领域,理论创新更强烈地体现为继承与发展的结合,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同时继承,从而形成与国家创新体系工程基本同步推进的局面。正是因为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对策支持,新闻研究将真正成为新闻业发展与从业人员进步的动力,新闻研究成果的价值被各方面以多种方式承认,新闻研究可能以观念产业的方式运作,规模化地取得社会效益与一定的经济效益。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专业教育创新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从微观层面探讨了我国新闻学本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改革新闻学教学实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闻教育;改革;现实选择 近几年国内关于高校新闻教育改革的讨论,其实质是在探寻新闻教育如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符合媒体和社会需要的新、闻传播人才这一新闻教育的本质问题。目前,在我国新闻传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确很多,既有宏观层面的体制性问题、学科内在矛盾问题、教育学术化导向问题,也有微观层面的课程体系问题、师资队伍问题、实践教学问题,教学方法问题等。当前的讨论围绕宏观层面问题的居多,如招生规模、办学体制、新闻学和传播学的关系等,而对微观层面问题关注的较少。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新闻学教育改革的大方向基本明确了,但新闻学教育改革的小方向依然不清,改革路线不具备现实性,改革内容不具有操作性,改革没有近期目标。教育改革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因此,本文试图从微观层面探析我国新闻学本科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改革新闻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一环——毕业论文(设计)提出基本构想和改革方法。 一、人才培养目标:教育灵魂的迷失 人才培养是教育的首要目标。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审视新闻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或许能够让我们更加深刻的看到我国新闻教育的迷失和困境。 1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内涵认识模糊。 国内高校对新闻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认识模糊由来已久。教育的第一要务是培养人才。确立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出发点。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成为掣肘新闻教育改革的关键。新闻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一个简洁明了的答案是:培养合格的新闻工作者。可是翻开国内高校新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看,很少有高校能够明确提出是为新闻媒体培养一线的记者、编辑的。新闻工作者这一称谓往往被“新闻从业人员”、“新闻传播人才”、“应用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取代。这里反映出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概念变换,而是新闻学教育自身定位的基本问题。 现代新闻学教育自诞生以来,一直把培养职业记者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不同时期争论的主要问题是培养什么样的记者,如何使学校培养出来的记者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包括在当今美国对新闻学教育的争论,依然是围绕培养“专家型记者”还是培养“融合型记者”展开。无论怎样改革,培养职业记者的目标没有改变。反观国内,新闻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语焉不详、笼统模糊,方向迷失。这与没有认清新闻学教育和传播学教育的联系有关。恰恰由于这种对新闻学教育_和传播学教育相勾连的认识误区,导致新闻学教育发展中出现了“培养记者编辑的新闻教育被培养非记者编辑的新闻教育和传播学取代”的局面。在当下学界对新闻学和传播学的界限差异都没有理出头绪的前提下,盲目用传播取代新闻是弊大于利的,用笼统的传播人才完全代替新闻人才也是不可取的。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社会、业界和学生都怨声裁道。 2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有着较大的差距 如果就本科层次的新闻学教育而言,不管是研究性大学的新闻院系,还是教学型大学的新闻院系,其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一致的,那就是培养合格的抑或是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其差别可以是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区别等。依托人才培养目标建立起来的课程体系必然是能够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的。在代表美国最高水平的新闻院系里,密苏里新闻学院本科教育中“只有25%的课程是新闻、专业课程,75%是其他课程,包括历史、政治学、科学等等”,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新闻专业的128个学分中,新闻学课程最多只占44个学分,剩余的80多个学分中,65个学分必须修完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艺术课程。”哥伦比亚大学新闻教育的特点是“课程设置完全以新闻业务为优秀,正如他们自己宣称的不讲理论,只讲实践。” 反观国内高校新闻专业的课程设置基本上是“一个在新闻言新闻的、相对自我封闭、自我运作的课程构架”,即使像人大、复旦这样一流的新闻学院里,依然是过度强化新闻类课程,新闻类课程占60%左右。通识教育中除掉政治类的两课、外语、体育、计算机外,真正属于文、史、哲、艺术类的课程凤毛麟角。新闻类课程中又以理论讲授为主,最优秀的教师不是讲授实务型课程的,而是讲授理论的。课程设计多年一贯制,没有课程更新,课程建设跟不上时展的步伐,新课程中讲授概论的多,讲授实务的少。所以,媒体人士反映“很多新闻学院设置了各种课程,但这些课程培养的人90%不实用”。课程体系的种种缺陷不足以支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要对现有的的课程体系进行伤筋动骨的梳理和调整,恐怕又会遇到许多现实的阻碍,比如一些地方高校在设置课程体系中,不分学科、专业,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建立全校所有专业的大一统的通识教育课程,各个专业很难依据专业特点进行合理的课程安排;再如新闻学专业教师自身对新闻类课程难以割舍,既不愿面对无课可带的局面,也不愿让把自家“山头”拱手相让他人等。这些都导致课程体系的改革大多停留在研讨阶段,付诸实施者少之又少。 3实践教学脱离实践,人才培养纸上谈兵 “中国新闻教育重视实践却脱离实践”,“是学界和业界比较公认的新闻教育的优秀问题。”一方面,高校新闻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有系统、严密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可谓不重视实践教学;另一方面,实践教学在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达不到人才培养的目标。比如一些高校实施的小实习(学年实习)、大实习(毕业实习)方案,尽管在教学时间上保证了学生要有足够多的时间到媒体实习。但是这些实习的质量究竟如何?是否能够达到实习的目标和任务?恐怕新闻院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心里都没底。这是因为在现阶段,媒体在市场化、企业化过程中,不愿承担高校学生的实习任务,多数高校实施的,各种实习都是依靠教师私人关系联系的,难以从制度上确保实习的规范化;媒体的指导教师也不愿承担指导实习生的义务和责任,如有的实习生在媒体实习过程中发生了人生意外事故,或采写稿件出了问题,而给媒体和记者本人带来了麻烦。更主要的是高校在这些实习过程中,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师忙于科研,不屑于指导学生实习,这些实习的任务往往由年轻教师或辅导员担当,实习效果自然可想而知。再如,高校新闻专业的实验室教学、业务课程教学中,教师只满足于课内教学任务的完成,疏于指导学生在实验室开放、第二课堂中的实践。这和美国新闻院校“希望教师能够非常努力的工作,花很多时间同学生见面交流,阅读而且一行一行地修改他们的作品。教师是否会专心投入到每个学生身上,这才是最重要的”,“新闻学院对教师的要求也很特别,教师每周都要给学生改很多作业,改作业花的时间往往是上课时问的若干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此外,我国新闻教育的一些好的传统也被丢弃,如教师高校和新闻媒体之间的有序流动等等。导致实践教学的边缘化和非中心化的原因很多,既有体制的客观原因,也要人事人力的主观原因。究其根本原因,这与目前国内普遍流行的以学科建设和科研导向的人事评价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教师普遍埋头于科研学术工作,缺乏教学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一所以,无论从何方面看,只要高校现行的唯科研学术是瞻的体制不变革,重视实践教学就永远是侈谈,搭建校园一体化新闻实践平台也只具有形式的意义。 4学术型的师资队伍难以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在急功近利的目标驱动下,各个高校人事选拔制度的门槛普遍提高,非博士者无法进入高校的师资队列中。俨然,高等教育打造的是一支学术型的师资队伍。针对这种现象,新闻教育界早有有识之士对此提出批评:“在我国很多高校中流行的招聘教师必须要有博士学位的‘一刀切’的选拔标准和只以纯学术成果评价教师水平的管理思路,其实并不利于新闻业务课程的教学改革。”。这是因为:学术型教师的辛要精力在“学术文章”上,不愿在教学上面花费时间精力,不愿把很多时间花在一字一句批改学生写作的报道文章上,也不愿把大量时间花在对学生的各种实践活动的指导上;学术型教师没有媒体实践经验,就像没有上过战场的军事教官在指导学员如何打仗一样,这样如何能培养出高质量的新闻工作者,从国际新闻学教育发展趋势看,建立一支由“实务型教师”和“学术型教师”组成的融合编队是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的。这种既有学术高度又有专业高度的师资队伍,能够充分满足学生对“学”和“术”等各类知识的需要,能够担当起培养富有深厚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富于崇高职业理想、掌握各种媒体技术能力的新闻工作者的重任。 但是,限于国内高校不具有办学自主权、院系没有人事权、从媒体到高校的人事流动渠道不畅等各种因素,充实部分优秀的“实务型”媒体人士到高校的师资队伍中来还只能是一种设想。即使这些“实务型教师”被聘请进来,如果相关的教师评价机制不发生改变,这些“实务型教师”也会无法立足、会被早早淘汰出局。 总之,只要中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体制性因素不发生根本的变革,新闻教育要想在微观层面上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等方面有所创新和变革,来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都是不切实际的理想和空谈。当然,这些问题在不远的将来或许会有所改变,但在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性变革。 二、现实选择:以改革毕业论文(设计)为突破口 通过以上对新闻学教育微观层面问题的盘点。我们看到新闻学基本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难以克服的因素,似乎新闻学教育改革进入了死胡同。其实不尽然。从表面上看,新闻学教育的改革遇到的宏观和微观上的种种问题,矛盾处处存在,改革的掣肘和障碍重重。但是,新闻教育改革的现实性选择完全掌握在新闻院校的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手里。只要我们有勇气面对现实,承认不足,积极创新,完全可以做新闻教育改革的实践者,从局部的微观层面改变新闻教育中存在的硬伤和漏洞。新闻教育改革有不少现实的路径(如教学方法的改革),其中最先改革的应当是作为高校教学实践重要一环的毕业论文(设计)。 1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长期以来都被视为考察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但是在新闻学等同于一般人文社会科学的背景下,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却要以写学术论文的这种方式来结束其职业训练,似乎有些滑稽。毕业论文美其名曰是考察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检验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习成效。但是这种考察的方式却背离了新闻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一新闻学教育教学的人才培养目标,不管是应用型人才,还是复合型人才,他们都是新闻工作者。当然,如果一些大学认为其新闻学人才培养目标是学术型人才则另当别论。我们衡量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的标准是什么?显然不会是新闻工作者学术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而是作为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理想、人文精神和职业能力。既然如此,新闻学教育为什么会把毕业论文作为考察学生学习成效的最后一道关口呢?这个悖论却长期存在于新闻教育之中。恐怕这笔账就不能赖在教育体制上面了。我想,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新闻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出了问题。 用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在国际上已经成为新闻教育界常规的做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的《新闻学院课程模板》中就要求新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可以用新闻作品替代毕业论文。新闻学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专业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学术论文符合专业发展的基本逻辑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新闻学专业毕业的学生走出校门进入媒体,就应该能够胜任媒体的实际工作需要,是一个标准的记者编辑。媒体检验其是否合格,主要看其是否能够担当起各种新闻采写任务,是否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新闻报道的技术手段完成新闻作品。表面上看,这是对学生是否掌握新闻工作所需要的“术”的检验,实质也包括了对学生是否有“学”的检验。一个合格的甚至是优秀的新闻作品包含了“学”和“术”两个方面的水准。因此,是否能够采写出合格乃至优秀的新闻作品自然应该成为新闻学专业检验学生的标准尺度。 以往的毕业论文只是考察了学生是否有“学”,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对于新闻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这种“学”的水平和素养,不应该通过学术论文得以表现和张扬,而应该通过他所创造的新闻作品来实现和反映。因为新闻记者的终身职责就是通过大量的新闻报道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大学毕业时的新闻作品就是其人生价值自我实现的起点。一个好的新闻作品往往是“学”和“术”的集合体,它渗透了记者的人生智慧、社会敏感、学养学识。“术”依托“学”而存在,“学”凭借“术”而表现。二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毕业论文考察不了学生“学”和“术”结合的水平,只能看到学生掌握的“学”,看不到学生掌握的“术”。更何况,此“学”非彼“学”。学术论文考察的是学术之学,新闻作品考察的是智慧之学、人生之学。就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角色看,其拥有智慧之学、人生之学的意义要远远大于其拥有的学术之学。 2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体系 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必然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样才能把握好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 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评价体系的优秀应该是媒体的而非学院的。也就是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指导教师和评审委员会在考察学生的毕业设计(新间作品)时的标准应该是媒体的标准,而不能是学院的标准。一言以蔽之,就是看被评审的新闻作品是否达到了媒体刊播的标准和要求。这项评价原则不能说太高,也没有超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本科学生的能力‘要求。对于新闻学专业来说,人才培养的目标就是要和社会需要、媒体需要实现“零距离”对接,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在校内是准记者,走出校门就是记者。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即将从高校毕业的新闻学专业的大学生的能力和学识都应该也必须达到媒体的要求,即使不是对优秀记者的要求,起码也是对合格记者的要求。因此,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原则不仅包括各种新闻要素,还应当包括政治要素、受众要素、市场要素等。 对新闻作品的评价难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新闻实践中对同一个新闻作品见仁见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不同于以往教学过程中教师对作业的评价。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评价既要从新闻作品的基本规范着手,比如新闻真实性、新闻趣味性、新闻五要素、写作技巧、内容完整等;还要把选题意义、内容深度、新鲜新颖、新闻时效、标题引人瞩目、细节丰富、采访过程等因素作为评价指标。 新闻因媒体的差异分为报纸新闻、电视新闻、广播新闻。对这三种形态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要分别建立各自不同的评价体系。既要考虑不同形态,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在内容、形式、表达等方面的共同之处,还要考虑它们各自的差别。如电视新闻还要把拍摄技巧、画面质量、编辑技巧等作为评价指标。 3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制作过程中的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新闻作品)的工作量和责任心要远远大于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和责任心。比如,指导教师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论文选题要比帮助学生确定毕业设计(新闻作品)选题容易的多。一般指导教师在阅读一遍学生写的论文后,很快就能发现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而一般指导教师要反复观看、反复阅读后,才能发现作品的各种细节的失误和表达缺陷。因此,不要简单的认为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要比指导毕业论文简单容易。指导教师在帮助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问题:(1)帮助学生选好报道题材,提炼新闻主题。新闻报道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报道内容会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方方面面。学生完全是在象牙塔里完成大学学业的。尽管经历的各种校内外实习和媒体实习,对社会生活有了一定认识,积累了一定的新闻工作经验,但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观察社会的角度还是不够成熟。再加上学生本身的工作学习尚未完全融入社会生活,与社会生活总是有一定的距离。如何从社会生活中独立的找到好故事? 本身就是对学生的一个考验。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分析各种报道题材的新闻价值,回避报道难度较大的题材。指导教师必须要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现实的采访能力及条件,因地制宜、脚踏实地的选择好报道题材。同时确立新闻视角,发掘新闻主题,提升题材的新闻价值。(2)要对新闻作品采写过程实施动态管理。指导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生的采写过程,及时发现采写过程中的问题。指导教师从采访方案的确立、采访提纲的准备,到采访的实施和稿件的构思、撰写,都要全程参与,在采写过程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果只是被动的等待学生交来作品,则很难发现一个静态作品出现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同时,实施动态管理也是监督、激励学生的一种方式。(3)要有编辑意识、总编眼光。指导教师在一定程度上要转变社会角色,要把自己当成是媒体的编辑和总编,从媒体的角度和立场审视学生的毕业设计(新闻作品)。既要从各种技术层面检查修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还要考虑这样的作品媒体是否会刊播?哪一类媒体(甚至是哪一类栏目等)会刊播这样的作品?这样的作品传播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效果等。只有当学生的毕业设计(新闻作、一品)达到媒体刊播的要求和标准,指导教师才能对毕业设计(新闻作品)放行。 当然,以毕业设计(新闻作品)取代毕业论文并不是要完全废除毕业论文。在现行教育制度下,学生可以在两者间进行个人兴趣的选择,学校则可以实现对学生考察方式的多元化。用毕业设计(新闻作品)替代毕业论文是对现有新闻教育缺陷的一种弥补。这就像一位学者说的那样:如果不能从宏观制度及资源配置上改天换地,那么从中微观上改进教学环节就是一种次优的选择。在新闻学专业教育改革中把毕业设计(新闻作品)作为改革的一个突破口;虽然它不能解决新闻教育的所有问题,但是它有助于推动新闻教育改革的艰难起步,有助于新闻教育改革真正的走向实践。只有这样新闻学教育才能顺应时展,接受新的媒介技术革命的挑战。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专业学生的知识产权能力提高措施论文 [摘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点,高校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为了使我国高校培养出的新闻学学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加强各种能力的培养,新闻学知识产权课程应当以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为根本教学目标,合理安排,建立以理论为支点,以提高新闻学学生的知识产权应用能力。 [关键词]新闻学专业学生知识产权教育 一、加强对新闻学大学生普及知识产权的紧迫性 1.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在经济国际化的新形势下,网络技术发展迅速,知识经济开始进入百姓生活,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显重要。对在校大学生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知识,让学生了解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懂得尊重他人的智慧成果,这是新时期大学生应有的素质。新闻学专业学生是未来中国传媒的主要力量,知识产权素质应为其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产物,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可以训练学生保护、运用创新成果的能力。 2.是时代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社会人力、资金、自然资源以外最重要的资源,它作为一种包含财产权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保护的对象是无形的知识、是创造性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素质就是运用、创造、保护、经营知识成果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传媒成果的产权化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根本特征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创新的成果知识只有实现产权化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大学生毕业走向社会,就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问题。 3.是传媒产业发展的需要。在日益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传媒业如何应对WTO环境下的传媒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是一个迫切需要重视的问题,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媒体与法治研究室主任王军副教授认为,我国传媒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个方面的问题和难点:一是传媒业缺少代表广大作者利益的知识产权联盟组织。在西方国家,这种中立的知识产权联盟组织发挥着重大作用,可以有效地为作者维权,如法国的记者协会、美国电影家协会、英国演出权利协会、日本的文艺著作权保护同盟等。二是传媒业的领导层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漠。知识产权在领导嘴里或许是经常提到的词,但是真正落实到知识产权保护或者说要投入去研究这个问题,有很多单位的领导就不是很重视。三是传媒业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完整的知识产权教育训练。 二、现有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及弊端 1.在专业设置下,把知识产权专业归属于法学系列,忽视了对理工类、综合类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在中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起步较早、培养人才数量较多、师资力量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第一“梯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第二“梯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第三“梯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安交大知识产权中心、上海交大知识产权中心、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西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重庆工学院重庆知识产权学院、山东大学等等都未涉及理工类、综合类大学。根据有关专家对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11所在我国有影响的理工类和综合类高校的调研统计显示,上过知识产权课程的学生不到学生总数的5%。 2.师资资源不足,理论水平有待提高,教学方法单一,重理论、轻务实。在教学中,一般以理论教学为主,注重教授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管理、转化、自然科学、生物技术等内容,而且教学方法单一。 3.教材编写良莠不齐。目前,知识产权教材种类繁多,各个学校的教师,不管是否从事知识产权专业都来编写教材,造成教材质量良莠不齐,某些观点不一甚至相左。 三、加强对新闻学大学生普及知识产权素质基本知识的对策措施 1.改革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内容体系。在课程设计上,首先应注重内容的系统性和前瞻性,除介绍传统的专利性、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外,还要讲解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生物技术知识发展等热点问题,既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教授,更要重视知识产权创造、投资、管理和运用的相关知识传递,并充分利用典型案例教学法以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来增强授课的生动性和直观性。 2.扩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渠道,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高校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基本途径是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正规的教学体系,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和选修课。此外还应扩宽教育渠道。如定期举办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聘请知识产权专家就国内外传媒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知识产权的最新进展与动态进行介绍。建立校内知识产权网络教育咨询平台,利用网络的进行资源共享,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影响面。加强校媒合作,组织学生学习知名传媒单位的经验。 3.加强知识产权师资培养和引进力度,合理配置各种教学资源。目前,我国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主要是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其自身的学科知识结构单一,实际经验不足,难以满足对学生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需求。师资短缺问题可以从两方面解决:一是自主培养。可以重点选派本校有一定基础又具有其他学科背景的教师或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系统培训,整合到知识产权专职教师队伍中来。二是引进人才。引进的重点应该放在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兼职教师,如校外聘请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人兼职授课,弥补专职教师实践能力较弱的缺陷。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教育势在必行,高校最为人才培养基地,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不仅要分阶段、多模式、多途径培养,还应合理利用和挖掘知识产权人才的潜能。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下,高校应该积极探索,克服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不断为国家输送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专业实习生的现状与战略论文 原因分析:记者身份中的“学生”角色 实习过程中,实习生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一名记者,在他们身上融合了上述两种角色。实习的过程也是他们由已经习惯了的单纯的学生角色向既是学生又是记者(或相关工作人员)角色转化过渡的过程。学生角色是实习生业务能力欠缺以及实践经验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新闻专业学生一般在大二、大三开始实习,甚至有些学生在大一暑假就进入了实习单位。因而媒体中实习生普遍的情况是:年龄较小,专业知识尚未系统学习和掌握。同时,在实习初始阶段,还有不少实习生囿于自身的学生身份,在接受和实施新闻采访任务过程中,常表现的过于拘谨或怯懦。这样的心理状态也影响到了学生快速进入实习角色。其实,处于实习期的“学生”已经完全不同于在学校课堂里学习的学生。首先,他们接受来自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既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实习准则,又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次,在采访过程中,实习生同样承担了记者的身份。对记者的采访活动,人们普遍存在着心理期待,会以看待专业记者的眼光来审视实习生在采访中的言行。因此,实习生们普遍存在如何快速进入实习活动中多重角色的问题。新闻采访过程中,上述实习生比较容易出现的紧张、掌握不到话语权等情况,除因不熟悉业务工作导致提问技巧生疏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对于自我身份和角色的不确定,无法完全进入记者角色,而在采访时屡有“身份低于受访者”的顾虑,尤其是当面对某部门领导或者地位身份比较高的受访者时,“害怕问错问题”、“领导的说法不允许被质疑”等想法更使其不敢插话、不敢追问,而常常由被采访者主导谈话,以致全盘接收受访者的意见。一般而言,由于意识到自己的学生角色,实习生在采访时经常会比较有礼貌,这一点会使受访者的谈话意愿增强。而当得知记者仅仅是实习生时,多数受访者会更有耐心,甚至可能会以包容或提携的态度提点其应从何处着手做功课,并对专业知识进行更加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角色也会为实习生的采访活动带来帮助。 对策探讨:坚持“做中学”,“错中学” 实习的过程,是实习生不断克服困难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逐步成长的过程。因为环境的差异,实习生在新的工作情境中需要应用与在校时截然不同的学习策略,要坚持“做中学”,“错中学”。(一)“做中学”首先,注意在资料收集整理过程中积累知识。简单来说,由于实习初期实习生并不熟悉采访工作,所以,每一次采访前的“做功课”,也就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消化,对其认识采访路线进而加强提问深度与现场反应速度均有极大帮助。这样的工作日积月累,有利于实习生建立未来专业工作所需要宽广的知识面。其次,注意从与受访者的积极互动中获得能力训练。除了搜集资料外,与受者的积极互动也可以成为实习生学习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对这些20岁左右的年轻学生而言,与实习相关的新闻采访可能是他们人生中首次与大量陌生人接触、交谈。因此,在不同采访情境中的“如何称呼受访者”、“面对不同受访者应持何种态度”、“如何引出和展开话题”等内容,对于实习生而言,是问题更是挑战。这些问题的解决过程同样也是实习生的成长过程。再次,重视记者的指点。实习生普遍认为,“如果你遇到了一个对的老师或者前辈,那么在他的指导下,你的前途是很光明的”。确实如此。记者对于实习生的指点内容非常全面,几乎会涉及所有的报道训练———新闻价值判断、采访提纲拟定、采访技巧、新闻写作等各方面。因而,实习生不能满足于给记者当“跟班”,要学会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有问题主动询问,这样实习单位中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自己的老师。(二)“错中学”实习生应将困难及批评视为敦促自身成长的动力。面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遭遇的批评,实习生出现失落、沮丧的情绪难以避免,但是在沮丧过后要及时给自己打气。别人的批评针对的是实习生的不足,这些批评中可能包含了有关如何改进的建议,所以需要引起重视。如果批评话语中没有包含建议,实习生应该主动探寻相关问题的解决之道。只要对于实习中的实践经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具备从错误和批评中汲取经验的勇气,使困难及批评成为敦促自身成长的动力,多数实习生在实习阶段后期都能取得较大进步。 本文作者:岳改玲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 新闻专业论文:高校专业教育新闻传播论文 一、调研设计和操作 (一)研究方法为了深入了解福建省高校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发展现状和问题,本文采用了面对面的深度访谈这一质性研究方法。深访最大的优点在于营造相对轻松、自然的对话氛围,引导谈话伙伴表达其对于特定对象的感受、体验和阐释,从而帮助研究者从谈话伙伴的视角理解特定对象,对后者进行“深描”。通过对这一方法的使用,本文有望触及“局内人”对于当前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真实看法,了解他们对于既存问题的理解和对解决问题的方向、方法的期待,获取丰富的细节信息和资料。具体说来,本文将选取福建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几所高校,引入相关利益者的多元视角,运用半结构式的访谈设计,与谈话伙伴展开一对一、面对面的交谈。 (二)个案的选择在综合考虑学校所在地、学校类型、院系整体实力、专业设置以及可操作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文从福建省19所本科院校中选择了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和仰恩大学人文学院作为研究个案。以上三所高校分别处于厦门、福州和泉州三市。其中,厦门大学是211,985院校,福建师范大学为一本院校,仰恩大学是二本院校。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成立于2007年,曾创办国内最早的国际新闻、广告和传播专业,目前下设新闻、广告、传播三系。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成立于2004年,未分系,下设四个专业,曾开设福建省第一个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仰恩大学人文学院成立于2007年,下设新闻传播系与中国语言文学系。在专业设置方面,上述学院也各具特色(详见表1)。选择这三家作为本文的研究个案,能最大程度地保证选样的多元性,进而提升相关研究结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谈话伙伴的招募为了更好地了解相关利益群体对于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看法,本文选择了行政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作为谈话伙伴。这三类人群构成了本科教育的主体。行政管理者对本院系的发展历史、教育理念、制度、规划等基本情况最为了解;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既是一切教育理念的执行者,也是检验者,能直接获得学生对教育活动的反馈,对于本科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有着切身体会;学生处于接收者的一端,本科教育的效果只能通过学生体现出来,学生对于教育活动的感受最为直观,因此这一群体也构成了本文重要的资料来源之一。在谈话伙伴的招募上,本文采用了滚雪球的方法。笔者先从三所高校中选择一个合适的对象作为谈话伙伴,通过电子邮件联络该对象。在获得对方首肯后,笔者发送正式邀请信,并通过他/她推荐其他谈话伙伴。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前后共招募到来自前述三所学院的行政管理者、教师、在校学生13名(详见表2)。 (四)访谈的开展在与谈话伙伴预约好访谈时间后,笔者前往三所高校,在谈话伙伴比较熟悉、感到放松的环境中,如办公室、咖啡厅等,分别展开一对一、面对面的访谈[1](详见表2)。访谈时长视谈话伙伴的便利及交谈情况而定,多数访谈持续一小时以上。访谈采用半结构化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谈话伙伴,笔者设计了不同的访谈主题(详见表3)。访谈围绕这些主题展开,但具体问题仍视互动情况灵活提出:笔者尽可能在同一访谈中涉及对所有主题的讨论,但无需严格遵循主题顺序或表述方式。具体说来,与行政管理者的访谈多聚焦其所在学院的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制度设计、执行及其效果;与教师、学生的访谈则更关注教学以及其他类型的师生互动的情况,力图透过对师生互动过程及效果的了解,进一步探索宏观制度在具体教育活动中的实现程度、存在问题及可能出路。 二、调研发现 (一)新闻传播专业本科教育的“福建模式”调研发现,三所学院在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制度设计及执行,如培养理念、培养方式、教学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共识。这些共识既源于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特性,同时也受到学院所在地理位置及其文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因此,笔者将这些共识概括为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福建模式”,兼顾专业特点和地方特色。这一模式包含以下几项要素:1.培养作为“杂家”的新传人尽管在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方面差异显著,三所学院都认同新闻传播本科教育既要培养“专家”又要培养“杂家”的理念,主张学生不仅要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也要具备广博的人文社科知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方面,三所学院都将人文素养课程纳入专业培养方案当中,透过相关通识课程的教授,培养新闻传播专业本科生的人文底蕴;另一方面,在师资配备上,这几所学院也注重招纳具有跨专业背景的人才。2.倡导“实践教学”调研发现,三所学院都将实践教学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采用多项举措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具体如下:首先,完善实验器材的配备。调研发现,三所学院都有可供学生借用的摄影摄像器材和编辑机房,近年来,各学院更是加快了器材的更新换代,以满足师生日益高标准、多样化的需求。例如,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在过去两年间全部更新了实验教学的设备并规范了实验室的功能分区,现设有舆情监测室、广告心理实验室、广告电话调查室、非编实验室和数字电影演播室,供全院师生使用。其次,实现校内外综合性实践平台的搭建与对接。我省高校基本都设有校内媒体,如校级报刊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院级报纸期刊等。除了鼓励学生参与校内媒体实践外,各学院还广泛建立校外实践平台,让学生有更多机会机会接触新闻传播实务,在实践过程中展示自我。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开设实践类课程,如新闻采访与写作、摄影、摄像、报纸编辑、视频编辑等,鼓励学生到媒体、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同时,各学院还会邀请业界专家来校进行短期指导或开设讲座,鼓励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各项赛事,指派专门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等。此外,非实践类课程的授课教师也会有意识地将实践带入课堂教学中,如采用“真人图书馆”、模拟新闻会等形式,让学生活学活用,从实践中感受到理论的魅力和学习的乐趣,缩小与业界的距离。实践教学的理念因此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教学思想。3.确立“闽台合作培养模式”福建省与台湾毗邻,两岸在文化教育领域交流合作频繁。本文调研的三所学院均与台湾高校建立了合作项目:厦门大学与台湾大学、台湾政治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所互派学生或展开合作研究;2011年以来,福建师范大学与台湾世新大学合作,在广播电视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三个专业联合招收和培养“3+1”(即3年在本校,1年在台湾世新大学学习)模式的学生;仰恩大学自2013年开始,每个学期邀请部分台湾高校的教授来授课,教授师资相对薄弱的课程。4.促进“教学互长”良好的师生互动,是落实各项制度的必要前提。三所学院在聚集和利用多方资源,增加学生与国内国际学界、业界的交流机会的同时,也采取多方手段,提升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频次和效果。具体举措如下:第一,实行班导制度。班导既有教学任务,也要负责与学生的交流沟通。班导制度能增进师生对于彼此的想法和需求的了解,营造一种彼此理解、尊重和信任的教育氛围。必须指出的是,这一制度也增加了教师的工作压力,因此,在班导人选的取舍上,厦大和福师大更倾向于年轻教师,后者更容易得到学生的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达成班导制度的目标。访谈发现,活跃的年轻教师的确更能与学生“打成一片”,在学术、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给学生以指引,让学生获得更多的鼓励和信心。第二,提倡“学生主导型”的授课方式。越来越多的教师意识到,以教师为本位的授课方式效果并不理想,他们尝试倾听学生对于课堂教学的需求并做出改变。例如,有针对性地提供学生感兴趣的教学素材,或通过提问与讨论环节、让学生做报告展示等方式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或将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引入课堂互动中,提升学生的参与感。第三,建立多种反馈渠道。三所学院都设有多种测评教学效果的手段,除了让学生在期中或期末对某一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外,还经常召开针对在读学生和毕业生的座谈会,现场征集学生对整个专业的教学情况及培养方式的意见,在为学院的未来规划提供依据的同时,也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的需求,进而对自己教书育人的理念和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福建模式”面临的挑战依托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福建模式”,上述三所学院为福建省乃至全国的媒体和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量人才。然而,诚如前文所述,随着新闻传播类专业数量的激增,以及进入经济全球化、数字化时代媒体形态和深层结构的调整和变迁,整个新闻传播专业本科教育开始进入瓶颈期,上述三所学院也不例外。调研发现,新闻传播专业本科教育的“福建模式”正面临诸多挑战。1.专业培养缺少“灵魂”尽管三所学院都将文史哲方面的课程纳入通识教育的必修课体系中,但无论是提供知识的一方还是接受知识的一方,都普遍感觉新闻传播专业本科生的人文素养整体不足,亟待提升。这一论断的依据之一,是专业培养理念与学生的职业理想和目标之间的错位:不少学生对未来的就业方向不甚明了,不知道将来能干什么;还有学生表示无法了解传媒行业的社会价值,感觉“从事媒体行业太辛苦”,考虑要改投其他就业方向。一言以蔽之,新闻传播专业教育提供给学生职业必需的能力和技巧,但没有很好地培养起学生对新传人的职业价值和理想的认同,“灵魂”的相对缺失必将影响新闻传播类本科毕业生的职业选择和发展。2.实践平台缺乏常规机制的保障调研发现,虽然三所学院都十分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实践教学”的效果还是不甚理想。首先,实践器材的配备存在若干问题:第一,设备更新较慢,无法完全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第二,学生对学校拥有的实践资源不尽了解,无法充分利用,能够使用到学校资源的往往是只有少数活跃的学生,设备的整体使用率不高。然后,校内外实践平台的搭建和使用与预设目标存在差距:第一,作为年轻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新闻传播专业较少受到校方重视,在争取校内实践资源方面缺乏优势;第二,在校外实践方面,学院缺乏常规性的保障机制,多数时候靠教师的私人资源或学生自己的找寻来获得校外实习机会,部分学院没有鼓励学生参与校外实践的实质性手段,如学分鼓励等,学生相对缺乏参与校外实践的热情。最后,实践类课程仍显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实践类课程的数量整体不足;第二,教师的实践经验普遍欠缺,部分实践类课程的内容仍以理论讲授为主,教学方式略显陈旧、僵化。3.地域限制诚如前文所言,毗邻台湾的确是福建省高校的一大地域优势。然而,从整体上来看,福建省偏居东南,远离政治、文化中心,传媒业规模有限,无法为高校新闻传播专业的发展提供太多机会。例如,厦门大学一位受访的行政负责人就坦承,对于新闻传播学的学生教师而言,本地可用的资源有限,厦门所处的地理位置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的培养。4.师资力量不足近年来,高校普遍扩招,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调研发现,由于教师与学校需求不匹配或薪酬等问题,我省新闻传播院系多少都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师生比失调,在大班甚至超大班授课的环境下,教师与学生难以充分互动,课外交流也比较受限;其次,师资断层,综合我省各院系的情况来看,50岁左右的年长教师和30多岁的年轻教师较多,40多岁的中年教师则较为缺乏;再次,师资水平达不到课程需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教学效果不甚理想;最后,师资水平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一位谈话伙伴提到:“师资力量并不能像我们理想化描述的那样子,新的东西出来之后,教师马上就能够跟上,然后马上把课程开出来。所以课程始终落后于我们所处的媒介环境的现实状况”。换言之,教师知识更新的速度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无法提供给学生最新的知识和资讯。 (三)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福建模式”创新性发展的方向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和挑战,目前,三所学院正尝试引入新思路、新举措。具体说来,后者共涵盖三个层次:制度保障层面的创新,旨在整合资源,为本科教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开展校际合作;执行层面的创新,旨在提升教学质量,落实本科教育的新理念、新思路,如尝试闽台即时合作;设计层面的创新,旨在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方案,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如开设口语传播专业。上述思路和举措有望为我们探索福建省乃至全国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创新性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1.制度保障层面的创新通过开展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以及强化师资的方式,新闻传播院系可以整合校内外资源,为本科教育提供有力保障。首先,开展校际合作。目前,省内部分高校之间已经建立了合作或帮扶关系,主要开展师资方面的合作。例如,厦门大学派出部分教师到仰恩大学兼职任教,帮助其完善教学体系。然后,开展校企合作。透过高校与业界在项目策划及执行上的全面合作,如发掘校企共办项目,帮助学生获得真正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例如,仰恩大学新闻系与泉州某文化创意产业园合作,共同策划文化创意节。最后,强化师资。我省各高校都存在一定的师资缺口,如何引进人才、强化师资?以下思路可资借鉴:增加外援,加大国际人才的引进力度,比如留学归国人才、外籍教师,或邀请业界人士来学校开设短期课程;加强在岗教师的培训,通过外派教师出去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降低教师聘任门槛,为经验丰富的业界人士进入高校兼职提供便利;提供合理的薪资水平,稳定师资队伍;对于研究型高校,可以考虑增加研究员编制,让一些科研能力强的教师能专心做科研,同时为老教师减负,如降低对55岁以上的老教师的科研工作量,鼓励其专职教学。2.执行层面的创新全球化和数字化趋势对新闻传播专业的本科教学提出了挑战。应对该挑战的方式之一,是探索师生互动的多元渠道和方式。一方面,探索闽台合作的多元途径,创新合作方式,跳脱互派师生的层面,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教学方面的深度合作。例如,一位谈话伙伴尝试课堂上直接连线台湾教师,开展即时互动。这种合作方式不仅灵活,也便于操作,或许可以拓展至与境外或海外专家的合作。另一方面,与时俱进,跟踪业界动态,将新媒体等新兴的社会现象和研究领域融入课程体系。例如,一位谈话伙伴在课堂上使用微博提问,让学生有充分思考的时间,给一些表达能力差的学生以展示观点的机会,收效颇佳。3.设计层面的创新诚如前文所言,国内新闻传播专业本科教育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培养方向与就业方向之间的错位。制度保障和执行层面的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是基于这一认知,口语传播专业近年来得以开设并被寄予厚望:新专业的推广者希望通过这一全新的专业培养方向的引入,缩小专业培养与市场就业之间的鸿沟,帮助新闻传播专业本科毕业生在人才市场重获竞争优势。口语传播学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时代的修辞学传统,19世纪末从欧洲传入美国。作为一门学科,口语传播学始于20世纪初,侧重说辩实践和理论建构;20世纪50年代以来,开始融合社会科学知识,研究焦点从说辩转向传播,最终成为了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马成龙,1999)。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美国的大众传播学与口语传播学之间泾渭分明,这一格局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被打破———美国高校掀起了一股改名热,口语传播系多改名为传播系或传播研究系,整合大众传播与口语传播的“一般传播”概念开始盛行,这一趋势在1997年达到高潮。这一年,“口语传播学会”(SpeechCom-municationAssociation)改名为“全国传播学会”(NationalCommunicationAssociation),标志着大众传播与口语传播的学术合流进入一个新阶段。2009年,口语传播专业被引入省内高校的本科教育领域。该专业致力于培养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与沟通能力,拥有战略传播的意识、能力和技巧,同时熟悉传媒业的运作流程和机制的综合性人才。目前,这一专业的发展仍属于探索阶段,有若干方面的议题有待探讨。首先,如何强化这一全新专业的师资?派遣教师前往海外或境外高校进修是当前的首要途径,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应当考虑如何吸引海外对口专业高素质人才的问题。另外,如何实现口语传播学与大众传播学的全面融合?有谈话伙伴认为,主持人专业是一个切入口,可以用口语传播的体系架构改造既有的主持专业的课程;也有谈话伙伴认为,打破院内跨系选课的门槛是知识融合的第一步,如可以借鉴台湾一些高校的选课模式,允许传播专业学生在学习完口语传播的基础课程后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及职业规划,跨系选择新闻、广电或广告等其他专业的课程,实现两类传播学知识的融合。最后,如何提升传播系本科毕业生的市场认知度?鼓励学生参与校内外相关竞赛是方法之一,但最终仍取决于早期毕业生的职场表现和发展,而后者有赖于两个基本条件———吸引到那些自身条件适合该专业的考生进入传播系,全力达成传播专业培养的预期目标。上述条件的实现与新专业社会认知度不高之间存在矛盾,如何缓解这一矛盾,仍有待先行者们的进一步探索。 三、结语 调研发现,以三所学院为代表的新闻传播本科教育形成了一个“福建模式”,其要素包括倡导“杂家”的培养理念和“实践教学”的思路,确立“闽台合作培养模式”,以及促进“教学互长”。如果说“杂家”的培养理念和“实践教学”的思路是新闻传播专业特性的反映的话,“闽台合作培养模式”以及“教学互长”思想则是地方特色在福建省新闻传播本科教育领域的体现———“闽台合作模式”基于地缘优势,“教学互长”尤其是班导制、“学生主导型”授课方式则多少受到台湾高校的影响,是两岸新闻传播教育领域长期交流的产物之一。必须指出的是,专业特点和地方特色成就了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福建模式”,但这并不是故事的全部。让这一模式变得更为完整和丰富的决定性因素,是三所学院在共识基础之上所采取的个性化发展路径。具体说来,在培养目标上,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本科教育侧重为政府、事业单位培养宣传人才,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侧重培养广播电视新闻领域的人才,仰恩大学人文学院则采用设计师认证的培养方式,重点培养新闻传播专业领域的技术型人才,如平面设计师,影视编辑制作人员等。三所学院都致力于发挥地缘优势,但侧重点有所差异。在调研过程中,谈话伙伴告诉笔者,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优势在于“我们面向海洋,我们离国外比较近,交往比较频繁,所以我们鼓励教师出去,跟美国的一些高校的教师有一个密切的来往,吸收他们的一些最前沿的知识进来”;福师大传播学院侧重利用省会的广播电视业资源,该院教师“大量跟业界是有着良好的,而且是非常通畅的合作的关系……(他们培养出来的学生———笔者注)能够很快地融入这个行业”;仰恩大学人文学院主要依托校企合作的方式来发挥泉州经济水平发达这一地域优势,如从泉州地方企业招募经验丰富的策划人才担任专职教师,授课时“尽量选择当地主要的行业去讨论一些案例”等。当前,在全球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福建模式”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专业培养缺少“灵魂”,实践平台缺乏常规机制的保障,受到地域限制,以及师资力量不足。整体而论,三所学院面临类似的挑战。然而,对这些学院来说,上述挑战的意涵并不完全相同。例如,虽然都受到地域的限制,立足本地资源的学院受到地理位置的影响相对小一些;同样,虽然都存在师资不足等问题,对有的学院来说,“不足”表现为缺少与专业对口的专门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对另外一些而言,“不足”则表现为人才流动频繁。为了应对时代挑战,三所学院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举措,力图从制度保障、执行以及设计方面探索新闻传播专业本科教育的创新性发展方向和路径。开展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强化师资、创意教学等可以帮助新闻传播本科教育与时俱进,更好地达成既有的培养目标,缩小就业市场中供给与需求之间的鸿沟,但它们基本未能脱离原有的大众传播教育的框架,侧重对局部的调整和修正,仍属“治标”之举。引入新专业,适应乃至主动开拓市场需求,堪称跳跃式发展,有“治本”之态,但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克服诸多困难。后一思路和举措能否推广,以及如何推广,仍有赖于福建省乃至全国新闻传播教育界集思广益,共同探索。此外,诚如前文所言,对于不同学院来说,同一挑战的意涵存在差异。因此,在应对挑战、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上,各家新闻传播院系一方面可以共同探索、相互借鉴,另一方面也要因“院系”制宜,寻找最适合自身定位和特征的创新性发展之路。获取上述结论的前提是本文对研究个案和谈话伙伴的典型性和多元性的全面考量,因此,有理由认为,以上三所新闻传播学院本科教育的现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福建省高校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共同经验。其中对于创新思路和举措的描述,则有望为全国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创新性发展提供借鉴。尽管如此,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笔者招募到的谈话伙伴规模偏小,后者所能提供的视点相对有限,因此,一方面,应避免概化上述结论,将本文所描述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等同于福建省或全国新闻传播本科教育的全貌;另一方面,应开展进一步的调研,如采用调查、参与式观察等方式,充实和完善既有资料,就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应对举措等展开更深入、全面的探讨。 作者:熊慧高庆龄廖晴单位: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专业论文:专业硕士生培养的新闻传播学论文 1新闻传播学实验室在专业硕士生培养中的作用 1.1充分发挥实验室教学、科研、服务的三大功能与学术型研究生相比,专业硕士生更重视实验课程。虽然学术型研究生也有一些类似的实验课程,但教学效果的优劣往往不会引起教师和学生的足够重视(重视程度甚至低于本科生),有些甚至流于形式。原因在于其更重视理论和学理性的探究,技能性的课程只是了解一下而已。专业硕士生则不同,学会技能是其就业的“看家本领”之一,因而学生和教师都格外重视。实验室精良的设备、完善的服务、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课堂演示、操作和学生实际模拟、操作提供了客观条件。实事求是地说,良好的实验教学是培养新闻传播学专业型硕士的重要硬件之一。实验室也是完成科研成果的重要场所。专业型研究生可以承担或参与媒体或导师的部分课题,并在实验室完成。教师的涉及实验的课题也可以在实验室完成,甚至本科生的有关传媒的课题绝大多数也是在实验室完成的,传媒实验室是学生和教师科研成果的重要出产地和科研的基本场所,为学生和教师的科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验室也同样很好地发挥了服务的功能。除了服务师生的教学科研以外,至少还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服务。对内,专业型研究生可以在本校的新闻中心兼职做主持人、编辑、记者,通过策划、采访、摄像、剪辑、制作、播出等环节,展示了学校的风貌,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服务了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对外,专业型研究生可以把实习岗位的部分工作转移到实验室来做,或是承担的媒体的课题也拿到实验室来完成,这既缓解了社会媒体的资源紧张状况,又使社会媒体受益,同时也达到了服务社会的目的。 1.2专业硕士生有研究成果,增加了学生就业前自信心相对于学术型的硕士来讲,专业硕士生似乎更容易在媒体找到工作。这是因为媒体固然需要学有专长的研究人员,但更需要上手快、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且这部分人占媒体聘用人的大部,如编辑、记者等。专业型研究生在实验室制作的作品,可以参加省里组织的“DV作品大赛”、“专题片大赛”、“图书装帧设计大赛”、“杂志封面大赛”、“广告创意大赛”、“网页制作大赛”等,获奖作品可以作为就业求职的成果,用人单位自然愿意录用有成果的应聘者。也就是说,在学校就实现了由“校园传媒人”向“社会传媒人”的转变。专业硕士生有自己的获奖成果,就为求职增加了自信心,增加了“命中”的可能,从而缓解了以往许多研究生由于手里没有“过硬的成果”,面对用人单位的种种提问,倍加忐忑的尴尬状况。 1.3倒逼了导师的实践能力专业型研究生的实验课一部分由校外实践型导师来上,但大部分实验课是由校内理论型导师和一部分非导师来上。校内导师一般理论水平较高,但媒体实践经验、操作技能相对缺乏,带学术型的研究生还能凑合过关,带专业型的研究生就明显地表现出自己的缺陷和短板。因此导师必须适应专业硕士生的培养要求,强化技能。新闻类的实验课要掌握电视片的拍摄、剪辑、配音、制作等全部技能。传播类的实验课要掌握广告的设计和制作,图书的装帧设计、排版和印刷等技能,报纸、杂志的排版,杂志的封面设计,网页的制作等相关技能,这对学术型的导师来说并非轻而易举的事情,需要虚心学习并付出艰苦的努力才能达到。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倒逼理论型导师强化自己的实践技能,使导师自身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赢。 2新闻传播学实验室在专业硕士生培养中的实施方案 2.1实验室的配备要实现全媒体模拟培养职业型、复合型、应用型的人才,没有装备精良的实验室是难于奏效的,实验室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一是从规模上看,实验室要实现全媒体模拟。也就是说媒体有什么设备,实验室也要有什么设备。媒体大体有哪些工作流程、工作环节,实验室也需要具备同样的工作流程、工作环节,只是程度、精准度不同而已。二是从水平上说,实验室设备的型号、参数、配置要与现代媒体同步,至少要不低于当下媒体的水平。具备了这2个要件,学生才能把媒体的工作拿到实验室来做,才能实现媒体与实验室的“兼容”。实验室的全媒体模拟,为相关高校提出了硬性要求,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舍得投入,要像建设工科实验室一样建设新闻传播学实验室。如果仍然沿用培养学术型研究生的方法来建实验室,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便无法实现。 2.2完成平时作业、结课成果和社会实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对专业硕士生考查的重点,因而教师在布置平时作业和结课成果时,一般是选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题目供学生选择,既可以是媒体或导师课题的一部分,也可以自拟题目完成一项应用性的成果,而这些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实验室又为专业硕士生进行社会实践提供了重要平台和必备条件。学术型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往往流于形式,甚至个别研究生找个单位开个证明蒙混过关。专业型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就不能敷衍了事,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依托实验室这个平台可以很好地完成社会实践的任务。实验室既是学校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专业型研究生可以在学校的新闻中心兼职,担任主持人、编辑、记者,通过在实验室拍摄制作节目,为校报、杂志社排版,承担校报和杂志社的部分编辑任务,设计、校园公益广告等社会实践活动,使研究生亲身感受校园传媒的实际情况,增长见识,积累经验,为进入社会媒体岗位实习打下基础。 2.3完成毕业论文专业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大致分为毕业设计和调研报告2类。其中毕业设计可以采取“作品+报告”的形式,如新闻学专业的可以是“新闻调查片+报告”,广播电视学专业的可以是“专题片+报告”,广告专业的可以是“广告设计+报告”,编辑专业的可以是“图书装帧设计+报告”等,这些离开了实验室是难于完成的[9]。调研报告可以以媒体在工作中或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选题,重点考查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调研报告不仅要有调研采访,更要有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这些内容也离不开实验室。实验室是毕业论文的出产地和加工厂。 2.4吸纳社会资源,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为保障新闻传播学实验室在专业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长远发展,学校要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加大投入,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如实验室与社会媒体建立联合培养基地,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实验室+媒体”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这是实验室在专业硕士生培养过程中需持之以恒的长效机制[11]。另外,联合培养基地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文章上,应该在挂牌之后切实发挥基地的培养作用。导师在平时作业、岗位实习以及毕业论文等多个环节要加强和社会媒体培养基地的合作,多吸纳先进的社会经验,与时俱进。 3结束语 值得指出的是,强化专业硕士生在实验室的操作技能并不是轻视理论,更不是不要理论,恰恰相反,只有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才能制作出有品位、上档次的传媒作品,才能写出有分量的真正能解决传媒业界的一两个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离开了厚实的理论支撑,任何传媒作品都会流于空泛和媚俗,或有悖于时代的主旋律,经不起实践和大众的检验,因而理论教学是前提,是基础。专业硕士生的理论课要学精、学透,并掌握学术前沿动态,以期学以致用,在实践上发挥效能。 作者:杜莹杨磊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编辑部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院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专业教学创新的媒介融合论文 一、增大实践环节,普及新媒体技术 新闻专业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注重实践是其中一项基本要求。当前我国很多民办高校由于师资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及传统教学思维的影响等原因,在新闻专业教学中重理论轻实践。学生专业实践机会较少,得不到应有的锻炼,导致动手能力差,眼高手低,甚至认为新闻无学,对新闻专业失去兴趣。媒介融合的趋势下,在教学环节放大“实践”成为一种必然。新闻专业实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能力。学生只有熟练应用摄影、摄像、电脑图文设计、网页制作等多媒体技术,才能在今后的就业中有优势和竞争力。 要增大实践环节,可以从学校、教师和学生等多个层面着手。学校要着力构建一个面向媒介融合的新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毕业实践等实践类型,充分运用校内外实践平台,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拓展专业知识面。在实践中要结合各民办高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生个人特长,创新实践形式,开展以支农支教、新闻素养普及、社会公益、挂职锻炼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师要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融入最新传媒技能,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从学生角度说,要增强实践意识,充分利用学校创造的校内外实践平台开展实践锻炼,掌握能够适应媒介融合的基本技术技能。民办高校相对于公办院校来说师资力量、基础设施、生源质量等有一定的差距,全面提高实践设施有一定难度,可以根据现有条件对实,如在新闻采访和写作课程中增加新闻摄影,在网络新闻课程中增加一些网页制作,在电视新闻报道中增加一些新闻摄像内容。在引进外来师资中要注重向技术应用型教师倾斜,以此弥补民办院校教师偏理论的不足。鼓励教师走出去,去新闻专业学校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和锻炼,掌握专业技能,提高动手能力。 此外,可充分利用校内实践的便利条件提高学生的多媒体技术应用能力。鼓励学生去校内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进行锻炼,学习媒体工作流程,并进行新闻稿件的写作锻炼,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以学校重要新闻事件为契机,开展校园新闻竞赛,并把优秀的新闻作品在校内平台上进行展示,使学生能够相互学习、相互激励,共同获得技能提高。鼓励校内新闻社团的建设,如摄影协会、摄像协会、微电影协会等,学校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并派老师提供指导,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多媒体实践教学方法的应用 (一)新媒体新闻工具的使用主要侧重对网络数据库、网络搜索引擎及网络调查、网络寻呼机、网络论坛等各种网络工具的学习。以搜索引擎为例,教师可讲解搜索引擎的种类、检索方式,并根据需要开展网络信息的检索等实践。要求学生根据报道题目进行相关检索,然后根据获得资料进行报道练习。网络调查的学习可结合社会重要事件展开,让学生设置调查问卷、挑选调查对象、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写作报道。通过这样的方法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 (二)社交型媒体的学习与实践“社交型媒体(socialmedia)是一种用于社会交往,可得便利、可扩展性强的传播媒体。它基于网络技术对新闻信息进行互动式传播,推动了知识与信息的民主化进程,使公众从信息消费者转变为信息制造者。”社交型媒体是近两年发展最为迅速也是在新媒体领域最受关注的媒介类型,常见的社交型媒体有Twitter、Facebook、YouTube、Myspace等。在我国,相同类型的社交型媒体有新浪微博、人人网、优酷等。普通民众甚至传统媒体和正式记者也成为社交型媒体的拥趸。社交型媒体拓宽了传统媒体的报道视域。民办高校新闻专业的教师要善于运用社交型媒体开展教学,鼓励指导学生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信息、提出话题、开展讨论。 (三)案例教学新闻媒体上每天报道的新闻事件众多,教师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教学。向学生讲解案例的报道背景、类型、特点、报道的方式方法;让学生对相关的价值大的方面发表看法,并组织学生展开讨论。另外,可让学生在维护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改写。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要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尤其是批判性思维的运用,在不断的案例锻炼中开阔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的实践水平。 (四)专题学习对新闻媒体上的报道专题进行分析,内容可涉及专题的构成、多媒体使用、版式特点等。也可以针对当前重要的新闻事件设计报道专题,并让学生参与进来,进行分工协作开展报道。新闻作品可采用纸质的展示方式,也可以在校内网络媒体上发表。四、变革考核方式,重视实践成果考核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改进实践教学、保证实践教学规范化和质量的重要步骤。在新的媒介环境中,民办高校新闻专业学生的考核应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中,实践要占到足够高的比重。实践的方式可采用作品或媒体实践、专业实践的方式。审核可采用水平较高的新闻作品代替期中考核。毕业论文(设计)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除毕业论文的形式外,可采用正式发表的报刊作品、摄影作品、微电影作品、FLASH作品,也可以是竞赛取得的成绩、调研报告、参与的媒介项目成果等。 总的来说,在媒介融合的大趋势下,民办高校新闻教育只有审时度势,结合自身优势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建构一种良好的学理教育与技能训练相适应的教学生态,才能培养出有更加丰厚的知识底蕴、开阔的眼界以及多种技能,能适应媒体变革的新闻人才。 作者:周铁菊单位:仰恩大学 新闻专业论文:专业教学的新闻传播论文 一、充分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关注社会 大学生通过高考的应试教育进入大学,本身就缺乏社会和人生体验,新闻传播学又是急需社会经验的学科。缺少实践经验,理论知识学起来就会流于形式、肤浅枯燥。譬如,新闻史教学就是大问题。学生不爱学、老师不爱教、业界不受用。实践与理论发生断裂,历史上有大量的报人办报的琐碎经历,这些年代、人名和报纸名称灌输在学生头脑里,成了应付考试的沉重负担。为了减轻考试压力,部分老师消极教学、考前划题,又成为削弱学习效果的因素,形成恶性循环。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李彬教授就此问题倡导进行“新闻社会史的研究”,应尝试尽量结合新闻与历史,把新闻与历史重新放回新闻史,使之既能体现出浓郁的新闻性,又能体现出厚重的历史性。新闻史研究要置身于时代的特点、社会变迁的诉求来考察自身的发展。新闻史就是要表明,新闻媒体(当时主要为报纸)究竟如何影响社会,怎样才能更好地在社会发展中发挥自己的职能,并最终使自身得到发展。任何就新闻谈新闻,就传播谈传播,孤立地、“自娱自乐式”的研究都是行不通的。在研究和学习之前,必定要先有广泛的社会体验和社会认知。信息时代的媒体人应具有多元思维,这给新闻行业人员增加了难度。以往的文人思维、文人论政不再处于主导地位,只有动笔杆子的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全媒体时代的普通记者要具备多种业务技能,不仅能写,而且能编、能评、能摄。在这个人人都有发言权的时代,新闻工作者必须更有分量,更具引导性。 新闻传播的课堂上可以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关注新闻热点。让学生去收集、整理时事热点的材料,就是让学生运用各种新媒体来寻找和关注社会热点话题,促使学生把目光从自身和校园投向广阔的社会舞台,让他们去关注和体会世界的变化,把握时代脉搏,从而培养学生的新闻敏感,锻炼他们认识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老师引导学生展开讨论,针对新闻热点事件进行模拟采访和评论,在讨论交流中发现问题,然后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探究式的学习,改变了过去老师讲、学生听的单向教学法,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 二、搭建全媒体教学平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 正确处理好教育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新闻传播教学成败的关键。“知识”与“技能”的同步发展,是新闻传播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新闻传播学专业实践教学能够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培养与社会需求接轨的人才,并且能够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早在2001年,复旦大学就成立了新闻传播实验教学中心。为了适应当代媒体数字化发展的新趋势,实验中心目前已创建有视频制作实验室、媒介融合实验室、摄影棚、传媒与舆情调查研究中心、公共传播培训中心等五个教学实验室。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优秀,将教学理念与实践相结合,提供并充分利用实践设备与环境,有力地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与时俱进,建立具有平面广告制作、网页制作、图片处理与管理、数据调查分析等多种功能的实验室。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配合相关的教学课程将其作为进行实践练习的场所。教师可以将音频、视频、平面类作品等全部融合在一起,通过网络平台内容,学生可以根据教学要求自己设计报纸版面、制作数字报、设计网页、处理图片、进行数据调查分析等等。课堂作业和考试都可以在这个实践平台上进行,方便学生提交和老师批阅。在平时,学校实验室也要开放,为学生提供上网查找资料、视频资料点播等服务,还可以让学生在业余时间进行图片处理、报纸编辑等各种练习。 新闻传播学的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在新闻传播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也是学生进行自我社会化过程的一部分,这就要求新闻传播教学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应该鼓励学生努力寻求获得知识的方法,学会如何学习和独立思考。在大学阶段,新闻传播教学要注重引导学生丰富人生体验,提高综合素养,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社会实践能力。 作者:孙夏卿单位: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专业政治经济学论文 一、新闻展业主义的成因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正处于社会巨变时期,这次巨变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然而也正是在该阶段美国从农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大国,它摆脱了地方主义、农业经济和故步自封的乡土气息,展现出工业化、城市化和集权管理化的生活方式新面貌,以此和它的超级大国地位相符。但这种转变也给美国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正在形成的原子化的大众社会已经不受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限制。各种社会歧视、恶性犯罪及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因土崩瓦解的伦理道德层出不穷,控制社会大众意识形态迫在眉睫。其二,信息技术的失效引发信息革命;工业革命对整个社会的物质经济起到极大的影响,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其运转速率,但不可避免地会给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相关研究者针对其影响就提出了见解,信息加工、行政管理和传播创新都受到了物质经济中控制危机的刺激,提高社会系统控制物质的经济运转能力需通过技术创新,最直接的目的为和当时物质加工处理速率和能源都处于同一水平线上。 新闻业不可难免的也会受到上述影响,美国新闻业也是其大巨变时期朝着一体化和大规模企业方向转变,以新闻传媒为主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要在有限的版面资源和刊播时间中提高效率、速度和利润,这种追求逐渐也形成组织化、常规化和标准化。新闻的生产方式以标准化批量为主,在于为公众提供最直接、最全新的信息产品,所以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科学管理的理念也借此机会渗透至新闻业之中。毕竟新闻生产方式不同于普通产品,它所具备的文化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不能单纯用绩效考核来管理员工,尤其从业新闻工作工作者也期待自身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职责,于是就适时地出现新闻专业主义,对于这种新闻业劳资双方都表示接受及认可。其中资方通过新闻专业主义能削弱其物质需求,增加其忠诚感和自律意识,促进团队合作,以此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完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 二、基于传播政治学角度分析新闻专业主义 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历史语境,约瑟夫•普利策提出了他的见解,他呼吁新闻业有权获得关爱和尊重,但如果从另外一个层面理解其含义,则是新闻专业主义有利于提升新闻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有利于开拓新闻业的外部空间,获得更大的市场。普利策称追求新闻自由能使报纸服务于人民,成为真理的喉舌,批判当局,遵循自身思想,不提倡任何派性和偏见性。同时他还宣称新闻自由能保障报纸的独立地位并服务于大众。但也有相关研究学者指出,新闻事业具有双重性格,站在教育的角度它是一个学校,而站在企业角度它则具有赚钱的目的,但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冲突性,也由此说明普利策极力鼓吹新闻自由的目的为创造市场和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报业企业谋求更大的市场空间。 但普利策的新闻专业主义中所提到的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观念和专业知识是强调最多的,他认为可通过新闻学员等大学教育培养新闻从业人员的对公众和公共利益服务的使命,要求其不受大众情感和商业力量的影响。当然过于空洞的普利策说辞没有得到新闻专业主义的认同,客观性理念则在此时应运而生且受到新闻媒体管理者的极力推荐。例如,引述当事人的话、不采取立场、以第三人称语气报道、在第一段以倒金字塔方式简述基本事实、强调可以证实的事实等,可以说客观性的提出有效将其纳入企业管理的流程之中,进一步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控制和各种规训。基本上可得出一个结论,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探析新闻专业主义,它是一种媒体企业经营管理的模式,虽然它被标榜为新闻业的最高信仰和职业操守,但最终目的为掩盖其高度功能性的实际功能。因此,前者的鼓吹就没有了任何意义。 三、结语 新闻在产生及传播中都有着独特的文化属性和社会属性,对员工实施管理时不能单凭绩效考核。特别是新闻工作者都有着很强烈的社会职责的加强和社会地位的提升期望,新闻专业主义就是针对其管理而产生并逐渐发展,受到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的认可。雇佣方和被雇佣双方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理解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自律意识,最重要的是能实现对新闻工作的认可及社会地位的提升。 作者:汪佩桢单位:安庆广播电视台 新闻专业论文: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论文 一、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时代,以智能手机和移动互联技术为标志的移动互联网,实现了人和人之间跨时空的即时交流。大学生对手机媒体的依赖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亲人、朋友的依赖,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已经发生了的人的异化。海量的信息裹挟着我们,承载多样化信息的媒体“掌控”着我们。 1、表面和谐的大学课堂 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目前对于手机的依赖程度正在加深,他们的学习、生活、娱乐、购物等所有的生活都在手机上完成。大学的课堂上不再出现学生窃窃私语或大声喧哗等扰乱课堂的行为,静悄悄的课堂上只有老师一个人的声音在教室里回荡,师生互动的场景在这表面和谐的大学课堂里绝少出现。学生们沉溺在移动互联网络的虚拟世界里无法自拔已经是现代大学课堂的一个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在高校新闻学专业课程的课堂上屡见不鲜,学生在课堂上貌合神离的状态,令老师们头痛,学生管理方面也显得束手无策。 2、充满危险的人际交往 随着手机上网在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中越来越普及。大学生中也盛行虚拟交往,交往对象也是多元的,既包括现实世界中与自己具有血缘、亲缘、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的特定人群,也包括各种陌生人。他们会因为网络世界中的某些共同关注的话题而结识社会上不同阶层和身份的人。这就给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人际交往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新媒体时代,虚拟人际交往中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分享”心理浓厚,他们热衷于依靠即时地理位置信息交友的移动应用,个人地理位置能轻易被定位,让虚拟社交的人有了更真实的体验,但这种真实性也可能导致现实人际交往的潜在风险。 3、真假难辨的就业渠道 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人都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浏览信息,信息,这种自由度很大、门槛很低的信息传播环境极大地唤醒了人们的自我表现欲,表达欲,同时也带来了网上信息真假不分的问题。面对互联网上海量的招聘信息,高校新闻学专业的毕业生,显得既欣喜又无奈。网上关于就业招聘信息数量庞大,但鱼龙混杂,很难辨别真假。 二、改善的新举措 新媒体时代,手机上网受到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热捧,他们的学习、生活、就业都与移动互联网络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个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界限日渐模糊的时代,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者如何利用新媒体,融入学生的虚拟交往圈,为现实的学生管理工作服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立师生互动交流的网络平台 新媒体环境下,随着手机上网的盛行,媒介对生活的介入和渗透可谓是无孔不入。在这个人人上网,处处分享的年代,教师可以通过手机QQ、微信等进入学生们的虚拟人际交往圈,倾听他们七嘴八舌的议论,关注他们的生活,以此加深对学生的了解,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提供现实依据。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新媒体为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和教师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的沟通方式,借助移动互联网络中的社交平台,教师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如今的大学生已经不再是天之骄子,他们要为考证、考级发愁,为毕业就业发愁,社会的快速发展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情况下,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部门要把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作为重点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邀请心理学专业的教师在大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心理健康辅导。针对个别突发事件,要进行恰当的心理干预,疏导学生中的不良情绪。此外,学校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把不良心理和情绪消灭在萌芽状态。 3、帮助学生筛选甄别网上就业信息 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毕业求职基本上以网络应聘为主,网上招聘信息的真伪辨别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新闻专业学生的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毕业生筛选、甄别真实可靠的招聘信息。首先是借助计算机技术对网上招聘信息中的重复信息进行剔除,然后借助搜索引擎,筛选真实的招聘信息(可以搜索招聘单位的真伪),然后按照学校本身的发展水平(即所开设的专业)筛选出与本校毕业生相关的用人单位,这样经过了就业指导中层层把关,筛选出来的招聘信息再经由高校新闻学专业相关院系的学生管理人员,及时地到学生的移动社交网络平台QQ群、微信圈等,学生通过手机即可及时获取自己感兴趣的招聘信息,避免学生自行浏览网络的盲目性,也消除了虚假招聘信息、传销组织欺骗到学生的隐患。 4、线上交流与线下沟通相结合 新媒体时代,学生和教师都比较偏爱虚拟人际交往,通过手机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老师和学生既可以克服面对面交流的拘束感,又可以把自己的心里话说出来,是一种最经济的人际沟通。但是在线沟通毕竟是一种虚拟化的人际交流,少了面对面时的丰富表情、动作等,交流的真诚度大大降低,交流内容的真实性也值得商榷。学校要加强对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管控,老师和学生的面对面交流必不可少,只有在师生双方面对面坐下来的时候,老师才能认识一个更加真实的学生。当然了,线上虚拟化的交流,尤其是移动社交平台的“关注”、“分享”可以增加彼此的亲近感,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生活、情感等方面的最新变动,为师生之间的面对面交流打好基础。 三、结语 新媒体时代,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等重要事宜都与移动互联网息息相关。他们通过移动互联网获取学习资料,通过移动互联网购物、休闲,通过移动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求职就业,他们的生存高度虚拟化了。这种虚拟化的生存状态对于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方便了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无限制”沟通,有利于老师对学生的管控;另一方面,虚拟交往中信息真伪的不确定,也增加了学生管理的难度。新媒介技术的发展已经不允许我们回避它的存在,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者必须着力加强师生间的移动互联,密切师生关系,以期为干预和指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加强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提供依据和工具,最终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作者:马丽 单位:周口师范学院新闻与传媒学院 新闻专业论文:新闻学专业广播电视论文 一、该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教学计划及实践教学方案的调整与修订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2010年11月启动,经历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讨论、媒体单位实地调研、校内外专家反复分析论证等过程,于2014年6月完成。与该专业2006版的教学计划相比,2014版的教学计划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突出了应用型专业的特点,适当压缩了理论课学时。专业必修课中新增了电视专题片创作、视听语言训练2门实验课,专业必修课中实验课程合计25学分,占专业必修课程总学分(57学分)的43.8%。任意选修课中新增灯光技术与艺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片头制作、网页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5门应用性较强的实验课程。其他实践类课程含专业实习8周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8学分(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或毕业设计的创作),社会实践2学分,军训2学分,新增课外创作2学分,合计18学分。实验课程与其他实践类课程合计49学分,占该专业总学分(168学分)的29.1%。不仅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比重有明显增加,而且实践类课程的手段,如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外创作、毕业设计等也日渐丰富。 (二)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 1.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建设对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保证该专业实验课程的正常开设,2003年10月,人文学院筹建了器材室,为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生购置了少量摄像机、功放、组合音响等急需的设备。2006年6月,学院正式成立了广播电视实验室。当年人文学院和学院各出资11万元,购买联想开天计算机31台,筹建了非线性编辑实验室。2007年5月,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前夕,学院采取应急措施,购买专业摄像机10台,约30万元设备。2008年11月,日元贷款项目索贝编辑机等价值66万元的专业设备到位。至此,前期投入该专业实践教学的专业设备总值已经超过120万元。2011年8月,由该专业申报的采编技术实验室成功获批2011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下拨的专项资金300万元。2013年12月,项目完成,共新建专业实验室5间。其中,新闻编辑与播控实验室购置了索贝节目编辑工作站、节目上下载及播出控制工作站、节目播出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等设备,能够完成新闻采集、素材下载、剪辑制作、节目审核、节目上载、节目播出等一整套的新闻节目制作流程;影视后期制作实验室拥有苹果影视后期工作站、数据采集工作站、服务器等设备,既可以对虚拟演播室后期生成的视音频信号进行录制和编辑,也能够完成电视节目及广告作品的剪辑、特效处理、包装、渲染等;虚拟演播室主要由主控室和演播大厅构成,主要设备由图形渲染工作站、主控工作站、抠像合成色键器、演播室摄像机、蓝箱、存储设备、监视监听设备和灯光系统构成,并有虚拟演播和实景演播两个功能区,能够满足新闻、文艺、专题等各种电视栏目录制实验和电视节目主持实验的需要;配音实验室有两间,主要设备有录音工作站、配音工作站、调音台、高保真录音话筒等设备,它能够满足所有实验室在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录音与配音需要,能够提供兼容性高和数字化的高保真声音文件,也可以用于广播节目的录制实验。可以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实验平台的建设在硬件和软件上有了质的飞跃,不仅极大地改善了我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新闻采编制作专业的办学条件,而且为相关专业进行媒体仿真训练、学生综合素质训练,以及课外创作活动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2.实习基地建设为拓展实践教学的空间,学院加大了实习基地建设的力度。2006年11月至2011年7月,学院分别与伊犁州、伊宁市、兵团四师、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兵团七师、奎屯、博乐等地的媒体合作,建立了22家专业实习基地。目前,该专业是学院拥有专业实习基地最多的非师范类专业。通过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不仅为该专业学生见习、实习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也为进一步加强该专业与地方媒体的沟通与合作搭建了平台。 (三)实践教学体系的建构 作为一所边远的地方高校,尽管该专业的办学历史只有短短的十余年,对于该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探索也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但宏观上主要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已经相对稳定,并能结合本校实际形成自己的特点。就笔者观察,我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专业课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即在专业课教学中,将理论讲授与实践操作环节结合起来。对于广播电视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节目策划等课程,该专业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了一定比例的实践课学时,要求教师将课堂上的理论讲授与课上、课下的实践实训操作环节紧密结合起来。理论课堂融入了实践课的内容,一方面有助于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认识,另一方面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得到了培养和锻炼。2.实验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即围绕该专业优秀技能的培养,以强化学生某项实践操作技能为目标,开设独立的实验课程。如摄影技术与艺术、摄像技术与艺术、播音、主持艺术、非线性编辑、电视节目制作技术、视听语言训练、纪录片创作等。3.专业见习即低年级阶段的短期认知实习,分为校内和校外专业见习。校内专业见习通常是指学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自主参与校园广播站、校报、校园新闻网等校内传播媒介的实践活动,对记者、编辑、播音员等工作进行初步的见习。校外专业见习主要指学生利用寒暑假就近在家庭所在地的电台、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对媒体工作流程进行观摩、体验和学习。专业见习是专业实习的热身和准备阶段,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学院不作统一安排和硬性要求。4.专业实习即高年级阶段的媒体综合实习。专业实习既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所获得的实践能力的全面检验,也是对学生即将“上岗”就业的一次实战演练。专业实习列入该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时间为8周。在专业实习的准备阶段,一般由院系作实习动员,明确该专业实习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自己联系,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生由院系负责联系安排实习单位。院系按实习生地域分布情况把学生编成若干个实习小组,分别选派教师或委托媒体单位进行具体指导。5.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旨在提高本科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近年来,针对一些学生单纯以毕业和完成学位为功利目的,拼凑、粘贴内容空泛的论文现象,该专业要求集体开题,严把论文选题关。引导学生尽可能结合媒体尤其是新疆传媒业的实际进行调查分析与研究,以培养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对毕业论文环节进行改革,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进行毕业论文的写作或毕业设计的创作,将毕业设计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大胆地尝试。尽管毕业设计的相关要求、评价标准还存在一些缺陷,尚不成熟,但此项举措无疑将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产生积极的影响。6.课外创作即以兴趣为导向组织学生进行课外实践和创作活动。该专业曾经组织学生成立过摄影、摄像兴趣小组,参与学院校庆、运动会、文艺晚会等大型活动的拍摄;也曾经依托学生社团,成立主持艺术协会,举办过多届校园主持人大赛;2008年以来,更是连续6年承办了学院大学生校园DV展;这些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和独立创作的欲望。近年来,先后有6名学生在自治区主办的各类主持人大赛中崭露头角;2011年10月,该专业2007级学生刘毅龙拍摄的纪录片《锡伯文化的传承》荣获第二届全国校园摄影作品展示活动DV赛项大学组二等奖;2014年5月,该专业2011级学生迪力亚尔创作的反映新疆塔城地区哈萨克族游牧民原生态生活的人文纪录片《游牧人家》一举夺得第九届“科讯杯”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国际分组赛西部组纪录片类金奖及“科讯杯”第九届国际大学生影视作品大赛总决赛“最佳音效大奖”,为学院争得了荣誉。整体观之,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既相互区别,各有侧重,又互为联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该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前文所述,该专业自办学以来,在教学计划及实践教学方案的调整与修订、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等方面进行了多方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由于受相关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进一步深化该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也面临着复杂的矛盾和问题。 (一)缺乏真正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专职教师 从2001年开办之初没有1名专任教师,发展到今天拥有8名专职教师,该专业师资紧缺的情况有所好转,且80%的专职教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讲师以上职称,专职教师的学历、职称水平也有较大提升。但8名专任教师中,有实际操作能力,能够承担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仅有3名。可以说绝大多数专职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从学生到老师,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实践经验严重缺乏。为避免照本宣科,纯理论背景的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往往会采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法加以弥补,但因为其自身缺乏新闻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所以他们对案例的解读与分析往往加上自己想当然的理解,也因此往往与媒体实际并不相符。这样一来,课堂教学内容与媒体实践的脱节也就不可避免。即便是有一定操作能力,能够承担实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他们所开设的实验课程,也往往是依托实验课教程,一般是由教师先讲,学生按照教师的布置或实验教材指导书上的步骤,按部就班地完成实验操作。在这种模式下,虽然也有实验能力的培养,但这种实验能力是被当作技能并以“知识”的形式加以传授的,教师自身缺乏对知识的迁移能力和创造能力,必然导致学生“创造性”应用能力培养的缺失。由此观之,缺乏真正能够胜任实践教学的专职教师,是目前直接影响该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最为关键和最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该专业也曾经倡导专职教师去媒体观摩、见习或进行专题调研,但因为目前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体系只承认学时,即课堂教学工作量或其他能折算成教学工作量的工作(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师因而缺乏主动参与媒体实践的积极性。 (二)实践教学的主体单一,缺乏与媒体行业的深层次合作 尽管经过十余年的摸索,我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但受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实践教学的主体比较单一。高校与媒体行业的交流还停留在依托专业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的层面,缺乏较深层次的合作。与媒体对接、合作办学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创新尚未展开,人才培养脱离媒体实际的矛盾比较突出。 三、相关对策 (一)培养“双师型”教师 国际新闻传播教育界的通则和共识是新闻传播教育一定要学用结合。在国外,新闻学专业教师通常要有较长时间的媒体从业经历,很多人甚至认为,新闻从业经验而非博士学位,才是聘任一位新闻学专业教师的先决条件。但在我国,大部分高校新闻院系的教师普遍缺乏新闻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高校专业教师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一般都是硕士、博士。实际上,教师的学历层次越高,实践经验往往也越少。目前,内地高校新闻院系为解决此问题一般要求从事新闻业务课程教学的教师到新闻单位实习或在新闻单位兼职。我院也可以借鉴此类做法,有计划地选派部分专职教师到媒体见习或在本地媒体做一些兼职工作。当然,为调动教师主动参与媒体实践的积极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考虑将教师去企业(含媒体)观摩、见习、兼职工作等与毕业论文指导、专业实习指导一样,折算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总之,采取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培养既熟悉媒体工作,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的“双师型”教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业教师理论与媒体实践严重脱节的矛盾。 (二)积极探索新闻院系与媒体行业协同创新的机制 2012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协同创新的理念。简而言之,协同创新是国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以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在探索新闻院系与媒体行业协同创新机制方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走在了前列。早在2001年12月,上海市委宣传部与复旦大学共建新闻学院,在全国首创地方党委宣传部门和高校共建新闻学院的模式。部校共建“推动记者编辑进课堂,教师学生进媒体”,打通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壁垒,促进了业界与学界互动、教学与科研贯通,充分利用业界资源,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质量的复合型、应用型新闻人才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发挥了复旦大学综合性大学的优势,对新闻教育教学改革作出了可贵的探索。2014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将课堂搬进央视《今日说法》演播室,开展“法制报道案例分析”课的现场教学,使新闻课堂与实践进一步接轨。以上案例在高校新闻院系教学改革中尽管并不一定是普遍现象,但它预示了未来新闻教育改革的方向。无疑为我们探索地方高校与媒体行业如何建立协同创新的机制,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进而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作者:曹丽虹 关清泉 单位:伊犁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伊犁电视台
建设论文:党员干部思想建设论文 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工程,始终摆在党的建设首位。党员干部需从树立科学的“政治”“忧患”“学习”“前瞻”“后看”五种意识开始,不断强化思想建设。 树立坚定敏锐的政治意识。什么是政治?孙中山先生说,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同志说,政治就是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的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树立坚定敏锐的政治意识,必须做到:立场坚定。青松之所以挺拔,是因为咬定大地;共产党之所以伟大,是因为服务人民。所谓立场坚定,就是要坚持党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从近阶段来讲,立场坚定,就是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汇集实现“中国梦”正能量,使人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执政为民。唐太宗李世民言,君轻民重,君为舟,民为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魏征上太宗疏亦言:“鱼失水则死,水失鱼犹为水也。”其意均直指执政之要害,执政应为民。民是天,民是地,民是执政者永远的靠山。天高大,宜敬重;地厚重,宜畏惧。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只要我们心中时刻想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一定会支持、拥护我们,我们的事业也一定会根基厚实,动力充盈。公正清廉。“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清能察物,廉可服人。党员干部,对名利宜有平常心,对法纪宜有敬畏心,对党和人民宜有感恩心,工作上严明公正,作风上清明白守,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创先争优,不断开拓进取,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 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孔子说:“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孟子亦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可见,忧患意识,古已有之,且于国于民于己皆有益处。党员干部,一定要常怀忧党、忧国、忧民、忧己之心。忧党。同志明确指出党面临四大危险,即“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危险并不可十白,可怕是茫然不知,或知之甚少。茫然不知,则毫无警觉;知之甚少,则难究根源。只有正视党内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实事求是,认真应对,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扎扎实实处理突出问题,扎扎实实为人民服务,忧方能取得实效,忧方会成为不忧。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富强需时日,发展路漫漫。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忧民。民为国本,本固邦宁。民欢乐即国欢乐,民安宁即国安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非套话,乃实话。民之疾苦,长在心头。莫言说:“作家的创作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为百姓写作,一种是作为百姓写作。”为官者忧民,亦应如此,不仅要为百姓忧,还要作为百姓忧,这样才能更贴切,更实在,更有效。忧己。我辈乃万物之灵,来天地间,不能浑浑噩噩,当有所作为。上不愧乎天,下不愧平地,中不愧乎七尺之躯。德业进否,学业成否,事业兴盛否,人民满意否。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忧之范围很广,然忧己乃万忧中第一忧。愿我同志,以党章为准绳,以党的宗旨为追求,终身修之而不改。如此,于国、于民、于己,皆有利也。 树立刻苦钻研的学习意识。学习是立身之要,学习是成事之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升素质,才能不断提高为民服务之本领。向书本学。“读经传则根底厚,看史鉴则议论伟。”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向书本学习,犹似站在巨人肩上,会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更快获取成功经验。向实践学。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非学不能探其究,非练不能获其要。向实践学,能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天地运转,世事苍茫,悟性高者能得真知,悟性低者亦能得实学。党员干部切莫因为实践很艰辛而不认真探索,须知真学问自此中来。向群众学。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多向群众学习,才能更加了解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 树立深谋远虑的前瞻意识。《荀子·大略》云:”先事虑事,先患虑患。先事虑事谓之接,接则事优成。先患虑患谓之豫,豫则祸不生。事至而后虑者谓之后,后则事不举。患至而后虑者谓之困,困则祸不可御。”说:“没有预见就没有领导,没有领导就没有胜利。”尼克松说:”领导人这个单词本身的含义就是起向导作用的能力,在为未来筹划时能越过眼前看得更远的能力。”可见,古今中外,人们都强调要有前瞻意识。凡事必先计较,谋定而后动,然后成矣。而培养正确的前瞻意识,需要注意以下三点。有高度。要站在全局高度,综合分析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民情,并结合自己工作实际,面向未来、着眼长远,形成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发展走向的清晰判断和科学预见。有广度。要广泛考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自然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历史发展、现实情况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判断当前形势,实事求是认识和处理问题。有力度。前瞻的目的是要掌握事物发展规律,准确预测事物发展趋势,并将事物发展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而实现这个目的的关键在顺势而为,顺势而干。知势而不为、不干,则知亦无意义。干、为要有力度,力度不够,则干、为与不干、不为亦无多少区别。“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吼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光有预见是远远不够的,真正需要的是我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树立梳理成败的后看意识。张果老”倒骑毛驴”,《东游记》配诗评曰:“举世多少人,无知这老汉。不是倒骑驴,万事回头看。”何谓回头看,回头看即后看也。后看者,梳理过去总结经验也。早就说过,“我就是靠总结经验吃饭的。”党员干部,就应该善于总结经验,如同竹子,“有结乃韧,有结乃高,结而后实”。提炼成功经验。失败不是偶然,成功亦不是偶然。世上成功主事,必有成功之理。只有认真总结经验,并从中找出规律性,我们的事业才会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总结失败经验。说:“不要以为我就只打胜战,不打败战,没有那回事,人都是通过打败战,从败战中吸取教训学习。”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不知因何而失败,不知如何避免再次失败。“吃一堑,长一智。”“失败是成功之母。”其中转化之桥梁乃及时总结经验,在下次行动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古今成大事、创大业者,均是从失败中走出来的。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即这个道理。科学运用经验。有一位哲人说:“不要做思想的巨人、行动的侏儒”。讲的是,光总结是远远不够的,关键在于将总结的经验及时运用于实际。 只有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才能促进事物发展、社会进步。 思想是进步的源泉、成功的保障。党员干部要牢记五种意识,以“政治”为根本,“忧患”为警醒,“学习”为方法,“前瞻”为提高,“后看”为总结,不断推动党的建设向更新更高的方向发展。 建设论文:(论文)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着力建设和谐文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如何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建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文化因素深深地渗入其间,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没有和谐的文化,就没有和谐社会的根基,没有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有没有和谐的文化,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含着和谐文化建设的内容,同时更需要和谐文化的引导和支撑。和谐社会越发展,和谐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就越突出、越明显。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因此,和谐文化以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以引导、培育人们的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为目标。 一、建设和谐文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巩固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谐社会是理想的社会。这种理想越能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越能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就会越能成为执政党领导和团结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一共同理想,既包含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体现着团结、合作的精神,是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实现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特别是目前__县在全市乃至全省发展的大坐标中处于落后的位置上,经济发展的滞后也带来许多社会面上的问题,稳定工作压力大,发展环境问题多。但我县县委、县政府在省市重点帮扶下,正视差距,分析造成差距的原因,增强全县上下负重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团结一致向前看。在这种形势下,只有用先进的文化鼓舞全县人民的斗志,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 第二,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文化内含着协调发展的理念,它所倡导的发展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因素,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要有生产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在贫困的基础上也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许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以物质文明的进步为依托。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集中力量加快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的任务尤为繁重。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的。经济发展不能欠社会发展的账,不能以损失社会的进步为代价,否则就会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单纯的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增长不可能自动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不可能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所有问题。单纯、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生活的提高,不仅会付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的代价,还会造成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现象蔓延、思想道德堕落等社会问题,造成经济增长和社会文明衰退的反差。建设和谐文化,有助于培育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使人们在关注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和谐文化强调的是求同存异、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具有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沟通感情、增进融合等功能,能够起到化解矛盾、整和社会关系的作用。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也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对各种利益关系、社会矛盾的调整和处理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融洽。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需要相应的社会机制,也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社会越是向多样化发展,就越需要发挥文化的调节和整合作用。这种文化调节和整合的过程,本身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随着改革开发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建设和谐文化,引导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培养人们用宽容的态度看待和处理各种问题,有助于避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极端化,形成尊重劳动、关爱他人、维护公平、相互关爱、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 二、__县的基本作法 “基层文化阵地,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如果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不去占领,封建迷信、落后消极甚至反动的东西就会去占领。”我县积极发挥先进文化的熏陶、激励、凝聚、整合等作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一是大打孙子文化牌。众所周知__县是一代武圣孙子的故里,我们充分挖掘这一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已连续成功举办了三届国际孙子文化旅游节,接待省内外游客达500余万人次。我县每年都在孙子兵法城举办大型的广场文化活动,孙子已经成为__县最具知名度的人物,也成为世界了解__、让__走向世界的窗口。同时借助孙子这张享誉世界的名片,我们在不断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初步构建起了以红色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为主体的大旅游格局。 二是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由宣传、文化等部门牵头,选定主题,由相关单位承办,组织开展文化广场活动,半年一评比,年底一考核,从制度上引导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群众性文化演出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县先后举办了春节文艺调演、元宵节焰火晚会、农民鼓子秧歌表演、老年健身活动表演、消夏广场文化演出、家庭才艺大赛、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系列活动、少儿舞蹈大赛等十多项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参与群众达万余人次之多。活动内容涵盖文学、书画、戏曲、歌曲、舞蹈、器乐等方方面面,活动范围渗透到了社会各个层面,包括 党政干部、社区居民、农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小朋友。 三是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该活动以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社区居民、幼儿园为主要推动力量,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庭全面展开;每年3月份举行的“家庭才艺表演比赛”,也同样把“庆三八”的活动拓展到了每个家庭。6、7月份的“消夏广场文化演出”则把文化活动拓展到了企业。每年9月份举办的“全县青年歌手大奖赛”、“红色经典大家唱”活动,为全市的党政机关干部提供了施展才艺的舞台。 四是壮大了民间社团组织,培育了一大批文化能人。这些文化能人又促进了先进文化在基层生根开花。经过不断的发展,全县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到了8家,京剧联谊会、夕阳红艺术团、老年太极拳协会等常年活跃在社区、街道,规模已达1000多人。他们共为社区居民、城乡群众、全县大型活动演出300多场次。20__年,夕阳红艺术团的《健身秧歌》获得省老年健身秧歌比赛二等奖,京剧联谊会的杨思训、徐云秋同志分获省京剧票友大奖赛二等奖和三等奖,被大家称颂为“文化大使”。此外,著名评书演员张红霞代表县供电公司参加全省电力系统文艺汇演,参赛节目《绚丽的彩虹》荣获二等奖,清河镇王圣亮长期致力于书画和木板年画创作,并取得了不菲成绩,于03年1月成功举办个人书画展,其书画作品在参加纪念诞辰110周年“风景这边独好”全国书画大展中荣获一等奖,辛店乡陈清盛同志创作的《桑蚕之歌》被县评为精品工程,为宣传__、发展__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这些文化活动的开展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拥有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振奋的精神状态、高尚的道德情操,进而化作推动惠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 三、立足现实,在继承和借鉴中建设和谐文化 建设和谐文化,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和发扬,也离不开对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同时也要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相适应。 第一,建设和谐文化,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观念。重和谐,求同存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长期受到人们的崇尚,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在历史上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在人际关系方面,强调“和为贵”,提倡宽和处世,协调团结。孔子提出的“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的理想人格,就是为了要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则集中表达了对人与人和谐关系的追求。孙子的战略思想也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主张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应和睦共处、亲密友好。中国传统和谐思想在强调“和为贵”的同时,还强调“和而不同”。和谐求以共生共长,不同求以相辅相成。在和谐中实现共同的发展,在不同中相互吸收对方的长处。这种底蕴十分厚重深远的和谐思想,为建设和谐文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承接和弘扬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涵,充分发掘其理念蕴含的当代价值,对于建设和谐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建设和谐文化,还要注意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独特性文化的存在,使世界文化具有了丰富多彩的内容。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有其长处,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千姿百态,其合理内核往往是相通的,总能为人类所传承。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在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都有追求和谐的内容,都对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和吸收。建设和谐文化,离不开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与对话。以宽广的眼界和博大的胸怀,积极借鉴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使其熔铸于和谐文化建设之中,这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重要途径。西方文化对个人独立自主精神的强调、对科学理性的推崇、对民主法治的追求、对人的价值重视等等内容,也是我们建设和谐文化值得吸收借鉴的。只有在交融中学习借鉴,在碰撞中扬弃升华,才有助于我们和谐文化的丰富发展。 第三,建设和谐文化,要立足社会生活实际。构建和谐社会,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体现为目标和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同我们的远大理想、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是一致的;作为过程,构建和谐社会是分阶段的、有层次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建设和谐文化,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更要着眼于现实的要求。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社会发展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的生活和发展条件有很大差异,思想道德水平不可能整齐划一。和谐文化的基本内容,不能脱离现实,不能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要包容多样,把握好建设的层次性,区分不同对象和层次,鼓励先进,团结多数,从而引导好不同阶层、不同思想觉悟的人。这应是建设和谐文化的一个基本思路。建设和谐文化,既要有先进性要求,又要有广泛性要求,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在一起。没有先进性,就没有感召力、引导力,就不可能带动整个社会和谐思想观念的不断提升;没有广泛性,就难以贴近生活、切合实际,就没有被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的可能。建设和谐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实践,着眼于应用,在理论和实践的互动中实现和谐文化的创新与发展,加快和谐文化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的进程,加快和谐文化的积累过程。建设和谐文化,本身也是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也是广大社会成员进行自我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 四、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和谐文化的新局面 1、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和演出。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以市场为导向、以创作为龙头、以演出为中心,努力提高艺术产品质量和文化服务水平。加大精品生产力度。继续开展文化进社区和下乡活动,丰富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组织举办送电影下乡、到 城建工地等活动。 2、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和文化工作先进乡(镇)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基层文化建设小康工程”,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县文化馆、图书馆。加强社区和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文化场所的力度,提供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一步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的资源优势,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3、促进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改进政府管理职能,减少审批项目和审批程序,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水平。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优化调整文化市场的结构布局。继续加强网吧市场管理,巩固网吧专项整治成果,鼓励连锁网吧建设,实现网吧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扶持发展音像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经营方式,加大对违法音像制品的查处力度,使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保持在较高水平。积极倡导大众化、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开发新的娱乐形式,引领时尚、引导消费。加大演出市场监管力度,培育和规范农村演出市场。扶持发展演出中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演出市场,繁荣和活跃省城演出市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文物管理和执法职能,健全和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古城墙和城内海子进行了保护性开发,拉动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强文物安全和文物维修管理工作,切实完善博物馆保护设施设备,推动风险等级达标工作。 5、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认真组织党员骨干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教育活动同加强文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提高文化服务能力和促进全市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做好文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引进高校毕业生、拔尖人才和在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骨干队伍的综合素质。 6、开展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文化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坚持文化工作的方针和各项原则,明确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处理好制定规划过程中出现的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的关系。认真调查研究,在“十一五”规划中体现文化总体发展战略,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指标,部署需要重点加强的基础工作,研究确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措施。 建设论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服务新农村建设论文 成教兴农探新路服务建设新农村 摘要:农村乡镇成人学校如何摆脱办学困境,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转移农村劳动力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服务?文章就此紧紧围绕《“成教兴农”探新路,服务建设新农村》这个议题,从“六个一”工程的启动、实施、成效及体会等四个方面展开了较为详尽、全面、系统的阐述。 关键词:成教兴农;六个一;工程启动;实施;成效;体会;新农村建设 当前,农村成人教育办学难的问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作为乡镇成校如何面对现实,走出低谷,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及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是摆在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广大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近年来,利津镇成教中心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长短结合、灵活办学,办学水平与效益不断提高,培训各类人员近30000人次,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初级技术人才,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先后被评为“全省农村成人教育规范化学校”和“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镇党委、政府也因此被市政府授予“全市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镇”。下面就我校如何突破办学瓶颈,启动和实施“六个一”工程的做法及体会与同仁交流,以期共勉。 一、“六个一”工程的启动 利津镇所辖87个行政村,总人口40000人,其中有38000人为农业人口,是一个农业大镇。前几年由于受小农经济影响,加之劳动力素质低下,社会经济发展缓慢。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尤其是通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深刻认识到了发展社会经济首先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确立了“科教强镇”、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决策。这对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因此,抓住机遇,乘机而上,成人教育工作者责无旁贷。于是,学校领导班子审时度势,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思想的精神实质,进一步端正了办学指导思想,经过深思熟虑,几经考证,精心设计了利津镇成人教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其中重点围绕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启动和实施了“六个一”工程,即:一是每位教师技术指导一个科技示范户,要求五年内辐射一个行政村,带动一个工作区;二是成教中心创办一个《成人科教报》;三是开展一个《百姓科技》送千户传万家活动;四是开通一个服务“三农”的农村成人教育网站;五是开辟一块科技实验田;六是构建一个爱学习、善思考、明是非、理念新的学习型群体。我们并结合实际,从工程整体上制定出了第一年全面启动,第二年初见成效,第三年成效明显,第四年成效显着,第五年成果推广的计划目标。该项工程实施六年来,由于镇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工程进展顺利,且提前一年实现了第五年成果推广的工作计划目标。 二、“六个一”工程的实施 此项工程设计面广,工作量大,系统性强,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目标任务一经确定,实施者以满腔的工作热情,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以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得力的工作措施,以全身心地工作投入去组织实施,是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也是实现目标工程的关键所在。 ㈠以“六个一”工程为重头,构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和导向广大教师目标行动,我们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设计了《利津镇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量表》,整体考核体系总计为500分,划分为五大板块,即分解为五个一级指标,17个二个指标及50多个三级指标的细则要求。其中思想品德块为75分,占权重的15%;常规管理块60分,占权重的13.2%,“六个一”工程块334分,占权重的66.9%,突出了龙头工程的地位,岗位职责和其它工作任务块25分,占权重的5%。思想品德块是对教师师德的专项考核,如果此项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不能参加评优选模和岗位职务聘任。 ㈡以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客观公正地对每个教师进行考核 ⒈考核方法客观公正,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民主指本校教师、校务委员会领导及教办有关科室人员;集中指学校领导班子。届时组织以上人员通过检查材料、座谈了解,结合平时工作和对其本人的客观看法进行综合评价,计绩方法是按以上四部分人 员所打分数之和的平均值作为本人年度工作绩效。 ⒉评价方法科学可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内容一般是能定量的,如被《成人科教报》、本中心网站和各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可以篇数累计记分;要求老师每年下乡入村技术指导科技示范户不下90天,可按下去的天数累计记分。可也有不少工作如:要求填写科技示范户登记表认真、清楚,技术指导措施得力,记录详实,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工作计划、总结、教案等实际、实用、有价值等都难以量化。我们就先定性,后定量,即先评出一、二、三、四等或优、良、中、差等级,然后再将每个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这样模糊评价比直接定量评价会更科学、更准确。 ⒊考评结果与评优选模、职称评聘等个人利益相结合 教师年度绩效结果评出后,按名次排出个人在群体中所占的位置,存入个人业绩档案,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职称评聘、奖金、福利分配时要与绩效挂钩,谁受奖、谁受罚,一揭明了,从激励机制上消除人情色彩,尽量减少敏感问题上的不良现象发生。 三、“六个一”工程的成效 “六个一”工程的启动和实施,使广大教师人人有担子、有压力,个个有目标、有责任。压力变动力,动力变效率,效率变效益。如老师们指导的科技示范食用菌项目,以枣园村为基地,进行了稻杆为原料的蘑菇种植研究,已取得圆满成功,既发挥了当地稻草资源丰富的优势,又降低了成本,当年几个种植户获利超万元,一般也有6000元以上。为发展食用菌生产,20__年8月由成教中心校务委员会副主任、兼职教师、镇科技副镇长、食用菌研究专家刘文占同志,主讲了一期由145人参加的蘑菇种植培训班,成教中心并用巡回放录像、发放明白纸、《成人科教报》上出专版、技术咨询等形式,向菇农传送科技知识,宣传蘑菇生产的前景、益处,从而使食用菌生产很快在全镇得以推广。尤其是李泽国老师包的夹河区张家夹河示范户,党支部书记高树军带头示范,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种植热情,种植户日益增多,现在张夹、大李、小李等,种植户已发展到全村总户数的40%以上,每户的年纯收入都在万元左右,而且种植的菌种也越来越多,包括平菇、香菇、鸡腿菇、双孢菇等七八个品种,种植原料由原来单一的棉籽皮,发展到用稻草、玉米桔、花生皮等,食用菌项目的发展,已成为我镇的一项支柱产业。目前,我镇食用菌生产规模由20__年的50个大棚一万二千多平方米,发展到现在的335个大棚8万多平方米,去年食用菌一项全镇增收500万元。周兴杰老师指导的镇西区北于西瓜生产示范户于顺友,周老师给他推荐优良品种,并参与管理的全过程,前年西瓜价格虽低,但由于管理优化,品种好、产量高,人均收入仅西瓜一项就增加550元以上。现北于村已发展成为西瓜生产基地,还建起了我县较大的西瓜批发市场,产品销往高青、桓台、青州、淄博、河口等地,每天上市200万斤,销售额达3—4万元,去年该村仅西瓜一项人均收入就增加500多元。陈光玉老师指导的镇南区菜园村桑蚕生产示范户党支部书记刘其芳,在家一年饲养春、夏、秋蚕三批,每次养1.5—2张,年收入5000元,他充分利用本村闲散、体弱劳力多和桑园离家近的优势,带动桑蚕专业户15个,并邀请专家上门指导,还经常组织蚕农集体观看桑蚕生产技术录像带,为广大蚕农解决了技术上的难题,极大地调动了蚕农养蚕积极性,使蚕农更加放心、大胆地从事桑蚕生产,就养蚕一项,在不误其它生产的基础上,蚕农年收入户均达4000—6000元左右。朱丽叶老师指导的镇南区大马村科技示范养蚕户党支部书记马东海,利用村头空闲地建起养蚕大棚,搞桑蚕棚育,饲养春、夏、秋三批,每次两张,每张收入700—800元,仅此一项年纯收入可达4600元左右,在其影响下,本村相继建起桑蚕大棚17个,桑园80亩,为配合蚕农需要,朱老师四处搜集养蚕方面的技术信息资料,使蚕农尽快掌握了养蚕技术,受到了蚕农的一致好评。目前,大马村养蚕户仅养蚕一项,每户年纯收入4000元左右,已尝到养蚕致富的甜头。在养蚕示范户的带动下,我镇从事养蚕生产的农户已发展到400多户,全镇收入在240万元左右。我们创办的《成人科教报》已出刊125期,发行10000余份。开设了《种植业》、《养殖业》、《致富信息》、《生活常识》等栏目,她贴近农村、农业、农民,配合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是广大农民朋友的好帮手,得到了镇、县、市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尤其是我们出版的蘑菇种植和桑蚕生产技术专版,被菇农视为至宝。我们以开通的全省首家农村成人教育网站为依托,创新农民培训模式,把网络培训与课堂培训、现场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转移农村富裕劳动力搭建了培训的新平台,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一年多来,该中心通过网络培训4000多人次,电脑课堂培训600多人次,现场培训400多人次,向城镇转移劳动力300余人,还通过网络下载的数万份实用技术资料,几乎发遍全镇科技示范户和骨干党、团员、干部。《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山东新闻网、《山东科技报》、《中国农林网》、《中国教育第一网》等30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作了专题报道。学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同镇农技站、镇、县种子站、县农业局等部门密切协作,积极进行优良品种的试验,我们在学校前院开辟了半亩盐碱地,搞了b33美国抗虫棉(不修棉)的试验,经过大家的精心管理,获得了折合亩产550斤籽棉的好收成,20__年在全镇推广,20__年我镇植棉4万亩,90%是抗虫棉,仅此一项全镇增收4800多万元。去年初冬时节,成教中心学校指导的冬闲棉茬地膜菠菜试验,比露天菜提前一个月上市,此时值正月中旬,市 场青菜青黄不接,市场价格为每公斤3元以上,亩折合纯增收入1200元,效益十分可观,当地农民见此兴奋地说:“打了柴子种青菜,省工省力地膜盖,本小利大收入高,闲田长出元宝来”。此项实验可以使农民改变传统的种植习惯,充分利用耕地空闲季节,提高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该项试验成果已在《山东科技报》、《中国农村教育》、《山东农业知识》和《科技致富指南》等刊物刊登,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安丘、商河、惠民等地的菜农纷纷打电话咨询地膜菜的种植技术。开展的《百姓科技》送千户传万家活动深受农民朋友欢迎。我们与市科协联系,有李泽国老师牵头,加入了“百姓使者”队伍,在镇东区夹河片建立了《百姓科技》送、传服务基地。两年来共向科技示范户免费送《百姓科技》报万余份,传递科技信息千余条,推广优良品种和优质农肥数种,为科技普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如宋孟村农民宋朝辉去年在村后种了5亩棉花,因连年重茬,枯、黄萎病严重,加上买了假种子,造成绝产,损失5—6千元。今年在成教中心的帮助下,全部使用了成教中心推广的优质农资,不仅无枯、黄萎病发生,且长势明显好于相邻地块,成了本村的示范田。目前使用成教中心推广的农资的用户以达到上千户,预计今年将比去年增收两成以上。构建学习型组织,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来的新要求,是提高在职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学校始终把此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建立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培训学习制度,制度包括计划、督促、交流、批阅等环节,做到政治笔记每周批,业务笔记间周批。学校要求老师们人人建立政治与业务学习笔记,人人在3—5年内掌握1—2门专业技术,人人每年撰写或发表一篇高质量的论文,人人每年发表2至3则宣传本校工作的信息稿件,并结合形势和任务,定期出墙报。在20__年开展的“全市突破利津,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中,还在本校的网站上开辟了“突破利津”专栏。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的开展,使大家学习提认识,思想上水平,实践出成果,个人得实惠。全校的10位老师撰写的论文均在市、省及部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有的还获省、市政府颁发的学术大奖,如冯华撰写的《农村学校目标管理之实践》、《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探索“成教兴农”办学新路》等重大课题文章,分别发表于《山东教育科研》、转载人大报刊资料中心《中小学学校管理》,并被省、市委、政府评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精品工程”奖;学校电脑培训部主任王新利老师不但层次高,而且所上的信息技术课还被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与人力资源部、中国教学研究网评为“全国优质课一等奖”,学校先后有6名教师也因此晋升了中、高级教师职务。另外成教中心还利用老师们学的针织技术,多次举办钩编和刺绣培训班,学员们的作品如床罩、提包、枕套等十几种日常用品销往城乡,倍受客户欢迎。 我镇“成教兴农”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全镇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20__--20__年全镇农民人均收入分别在3185、3530、4100、4050、5350元以上,每年都在10%左右的增长点上。全镇国内生产总值也有20__年前的6.98亿元,提高到现在的12.6亿元,比5年前翻了一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康文明村逐年增多,目前,全镇各级小康文明村已有28个,其中枣园被评为省级文明村,西街等8个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崔林等12个村被评为县级文明村。《中国农村教育》、《新华社教育专线》、《现代教育导报》、《山东省教育厅政报》、《黄河口社会科学》等报刊新闻媒体先后介绍了我镇成人教育的办学经验。前年在市委、市府召开的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我镇作为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的唯一典型,由镇党委书记王建安同志作了大会典型经验介绍,镇党委、政府并被市委、市府授予“全市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乡镇”,成教中心被授予“全市农村成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四、“六个一”工程的体会 ㈠解放思想,改变观念,开拓创新是提出“六个一”工程的认识前提 市场经济的建立,对农村成人教育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所谓挑战,即农民们不象计划经济那样好组织,易管理,因为他们不再是被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劳教式的集体生产劳动,而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自为业,这给成人学校办学从组织形式上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而,近几年,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困难重重,步履维艰。所谓机遇,即农民被卷入市场经济的大潮,商场如战场,要生存要发展,产品就要靠技术上档次,人们就要靠产品质量保生存,求发展。而技术的提高则需要后继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这后继教育,就需要打破旧的办学模式,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和灵活机动的多种办学形式,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让农民可学、愿学、学以致用。因此,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开拓、创新、走出一条“成教兴农,服务于农”的办学特色之路,是摆在我们农村成人教育工作者面前一个重要课题。“三个代表”的学教活动,加之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农村教育战略思想的引领,解放了我们的思想,改变了我们的观念,开阔了我们的视野,调整了我们的思路。一致认为:思路决定出路。农村成人教育只有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敢于改革、开拓、创新、才会有出路,才能走出困境,求得发展,我校近年来取得的办学成果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㈡不畏艰难,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是启动“六个一”工程的精神支柱 常言说:“万事开头难”。老师们刚开始下村入户联系工作时,连续几次碰壁而归,有的直接说得难听:“你们当老师的,不好好教你的书,成天光往村里跑啥,真是吃饱没事,撑的……”。老师们回来都纷纷抱怨,我自然心恢意冷,就象头上浇了一碗冰冷的水,气也给放了一大半,是打退堂鼓,还是迎着困难上,干出名堂来?开弓没有回头箭。毕竟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就应该是“三个代表”的躬行实践者,是不畏艰难和曲折的强者。于是我就几次组织老师们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结合实际展开讨论。达成共识后,老师们又鼓足了勇气,个个出主意,当参谋,查资料,找信息,办报纸,为农民送科技,老师们好事多磨,为农民服务的实际行动,让农民们得到了实惠,尝到了甜头,终于感动了他们,由原来不愿我们去“麻烦”他们,变成了欢迎我们去帮助指导,并且每次都是高接远送,比对待镇里的干部还热情。 ㈢转变作风,放掉架子,做农民的知心朋友,是搞好“六个一”工程的必然要求 勤劳、质朴是农民朋友的优秀品质,我们同农民打交道,只有融洽相互关系,才能从语言、行为和思想感情上相互沟通和交流。这就需要我们转变工作作风,放下老师架子,与他们同甘共苦,做他们的知心朋友。只有这样,他们才拿我们不当外人,心里有话乐意和我们讲,有问题乐意同我们反映。我们要求老师们,穿着打扮要朴素,言谈举止要文明,遇有劳动不回避。前年6月,李泽国老师去镇东区夹河科技示范户村书记家联系工作时,正遇上书记搬家,李老师不顾天气火热,毫不犹豫地同他干了起来,并且一直帮他搬完为止,这位书记很受感动,李老师的做法无疑是为今后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它老师如与农民朋友一起拾棉花,摘西瓜,采桑叶,采蚕等是常做的事。 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密切合作,是实施“六个一”工程的关键因素 “六个一”工程,多是直接配合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涉及到党委、政府及镇直有关部门。这就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党委、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到力所能及,如我们办的《成人科教报》从财力上大力支持;重要问题我们不能解决的,党委、政府领导出面协调;我们出远程为农民放科技录像,政府就派车管接管 送;学校办实用技术培训班,没有150人以上的大教室,政府就提供大会议室让我们优先使用。农技站、畜牧站等部门也积极主动为《成人科教报》提供科技信息和实用技术资料等。总之,一条龙形不成雨。我们“六个一”工程顺利实施,正是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密切合作的结果。 ㈤立足本职,钻研业务,掌握技术,是推进“六个一”工程的主、客观需要 全国农村成人教育急需专业师资,我校也不例外,专任教师都是从普教调入成教的,尤其当前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教服务三农,对农民进行专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只靠聘请兼职教师不是长远之计,靠毕业分配又远水不能解近渴,只能自己解决。我们的主导思想是:一不等,二不靠,全凭自己去深造。其途径有四:一是从书本上学,二是跟科技示范户带头人学,三是跟有经验的老农学,四是从实用技术录像片上学。我们要求“十五”期间,每个教师要学习和掌握一门专业技术和2—3门实用技术,并将此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为了尽快让大家成为成教合格教师,我们要求人人建有实用技术学习笔记,学校还经常组织学习交流,还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实用技术理论与实践操作考查。现在他们一般都掌握了一门实用技术和一个专业,在指导农民生产、种植、养殖等技术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㈥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完善机制是实现“六个一”工程的措施保障 “六个一”工程是学校的工作龙头,它事关大局,影响着“十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任务能否落实和实现。因此,在加强此项工程的宏观领导的同时,强化其微观管理和指导,尽可能地完善服务于整个工程的各项管理机制至关重要。首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以科技副镇长为副组长,以各工作区长、成教校长为成员的“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协调部门工作,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其次,学校成立了“六个一”工程检查指导小组,其职责是对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利于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工作实践证明,“六个一”工程只所以能够提前达到预期目标,正是因为以上措施给予了有力保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的“成教兴农”工作,仅是上了路,起了步,离上级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与先进单位相比差距还很大,我们要积极响应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的号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制定的“十一五”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继续深化“六个一”工程的实施,对照先进找差距,努力开拓办学新渠道、新局面,为建设富裕而文明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建设论文: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论文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广大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在全系统实施医疗卫生品牌战略,建设一批有××特色的医疗卫生品牌,推动全区卫生事业全面高质量地发展。 一、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目的 医疗卫生品牌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市场中形成的个性、功能特点及相关的价值、品质等。医疗卫生品牌是患者对医疗卫生机构价值取向的总结,也是一种品质的呈现,可以在患者和社会中找到一个立足点或占领一个有利的地位,形成吸引患者医疗行为的引导力。由于受主客观众多因素的影响,我们习惯按部就班的工作,缺乏品牌意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注重特色品牌的创立。医疗卫生机构文秘杂烩网仅冠以市区名称、乡镇名称以便于管理,没有注重医疗卫生品牌建设。二是缺乏“名气”的经营意识。医疗卫生机构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形成各自的名气,由于不是有目的地去珍视、维护、发挥、扩大“名气”,而是随波逐流,导致“名气”自生自灭,荡然无存。 分析医疗卫生品牌形成的客观动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患者求医过程是联想和期望的过程。如果患者寻医看病只是随便找个医院、医生就诊,他的心理感受也许很一般,但如果请名医就诊,也许会使他的联想和品位丰富起来、情绪活跃起来,并有期望的满足感。二是患者求医过程有一种习惯和熟悉力。每个患者都有自己的医疗习惯和对熟悉环境的亲和力,如果需要患者改变自己的习惯和熟悉力很难很难。三是患者求医过程受从众心理和社会主流选择作用力的影响。某个医生每天吸引几十人就诊,并非这个医生每个患者的病都看得好,而是这个医生的“名气”招引着人们纷纷前来求医。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医疗卫生品牌是医疗卫生市场的制高点,是医疗卫生机构的竞争力。××区的医疗卫生工作面对越来越突出的市场竞争和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需求也不断提高的现实,必须通过实施品牌战略,一方面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一批医疗卫生品牌,增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优秀竞争力,全面提高服务治疗,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是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被职工认同的单位文化、优秀价值观,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责任心和人道主义精神,从而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美誉度和群众的满意度,树立医疗卫生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内容 结合××区卫生系统的实际,加强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要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大力建设医疗卫生技术品牌。医疗技术品牌是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在群众心目中的特殊而又美好的形象。建设医疗技术品牌,我们要在全系统认真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工程”,全面培养技术人才,积极引进先进技术,积极转化先进技术,全面增强技术竞争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完善传染病监控、健康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监控三大网络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病原学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健康教育五个重点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在传染病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食品与饮水卫生、艾滋病监测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监测实验室。并且通过各项工作的推进,在“三名工程”建设上打造出自己的技术品牌。 区卫生监督大队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整合资源、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为手段,以改善卫生监督执法装备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执法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在规范化医疗机构管理、职业卫生健康体检、餐饮业规范化管理等方面打造出自己的技术品牌。 区妇幼保健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积极推动婚前检查和保健工作,拓展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保健服务;健全和完善产前诊断与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保证孕产妇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打造出区妇幼保健院的技术品牌。 区人民医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好功夫:一是抓好住院楼改造工程,提升绿地花草管护水平,优化就医环境。二是要更新一批常规医疗设备,淘汰陈旧落后的医疗设备,使基础性的常规性的医疗设备能不断满足实际诊疗需要。三是要积极引进和转化先进技术,形成一个个医疗技术制高点,更好地满足诊疗需要。四是创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良好机制和氛围,让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让人才能够施展才干,让人才能够引领着广大职工刻苦钻研、奋发向上。要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涌现出有较高水准的名医、名科。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切实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按照开展基本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功能要求,积极开展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服务、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和康复指导与训练等具体工作,打造社区卫生服务的名医、名科、名中心(名站)。 乡镇卫生院要在技术品牌建设中,着力下好五个功夫:一是加强医护规范化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医疗技术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二是逐步配齐常规的必要的医疗设备,为提高诊疗水平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三是积极而得当的引进医疗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服(文秘站:)务水平,推动医疗技术全面发展。四是结合中医药进农村等工作,积极培养农村医疗技术骨干,全面推进医 疗技术队伍建设。五是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做好本乡镇的公共卫生工作。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打造出一批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名医、名科、名院。 (二)大力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品牌。医疗卫生服务品牌是指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突出以博爱为优秀的人文性医疗卫生服务,建立以病人和城乡居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从而建设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服务品牌的建立,不仅能使医疗卫生机构成为一眼眼甘泉,滋润人的心田,形成竞争优势,还能促使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建设医疗卫生服务品牌,要从“知”和“行”两方面入手: 从“知”上入手,就是要以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内涵入手,很好的把握住服务的三个特性:一是主动性。主动性服务意味着以病人或群众要求为中心,一方面改善就医或办事环境,简化手续,缩短就诊或办事时间,优化内部运作流程,为患者或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另一方面,要主动提供特色性的服务。如医疗机构对于本文来源:文秘站 //新入院的病人,主管护士可及时送上一张“连心卡”,让病人了解谁是他的主管护士、主管医生、护士长和科主任,在很快适应病人角色的同时,很快缩短心理距离。二是情感性。病人是特殊的群体,受病痛的影响,身心非常的疲惫与脆弱,承受能力也比较低。在就诊过程中,医院整体气氛的友好、热情、周到,会对病人的心理产生很大的积极影响,从而产生舒适感和信任感。三是超值性。就是为病人或群众提供的服务超出他的预期,并且使他感觉到超过他付出的价值,从而深受感动。如医疗机构可在节日或病人的生日,由医生或护士拿着有院长签名的贺卡来到病人床前祝贺;对出院的病人,护士可帮病人拿行李,送到电梯口或者医院门口,再送上一句祝福的话等等,这样的服务会对病人产生莫大的心理抚慰。 从“行”上入手,就是要围绕医疗卫生服务品牌的构成因素,从三个方面入手开展服务品牌建设:一是强化全员职工的服务意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品牌战略需要通过每一个职工去具体实施。职工的服务意识、对服务的理解和服务的心理意愿是服务品牌形成的关键。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使职工充分理解什么叫服务品牌,为什么要实施服务品牌战略,自己在这个过程中的职责、作用及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二是建立主动服务、热情服务和超值服务的规范和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策划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品牌建设的各种模式,再根据各种模式制定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服务规范及制度,引导、规范和保证全员职工身体力行建设服务品牌。三是树立典型榜样人物。典型榜样人物的意义不仅在于为其他职工提供效仿的榜样,更在于典型榜样的行为将抽象的精神品格具体化,显得生动鲜活。我们要开展“仁爱之士”、“爱心天使”、“服务之星”等服务典型的培养、评选,树立典型榜样,让典型榜样引路,感召全员职工建设服务品牌。 (三)大力建设卫生文化品牌。卫生文化具有鲜明的个性,它的优秀是调动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自我管理。卫生文化对内是增强医疗卫生机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方式,有着突出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育人功能,可以促使广大职工形成“博爱、精诚、勤勉、淳良、和谐、向上”的精神境界;对外则是展示医疗卫生机构形象的重要形式,可以通过外化的精神品格、价值观念和优质的服务,展示医疗卫生机构的个性,树立自己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卫生文化建设;要认真制定和完善方案、扎实推进卫生文化建设;要开展多种形式载体活动、丰富卫生文化建设的内容,建成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建设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措施 我们建设医疗卫生品牌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推进。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系统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要在充分理解医疗卫生品牌功能的基础上提高对医疗卫生品牌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医疗卫生品牌主要有以下功能:一是识别的功能。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特色和水准难以识别,而医疗卫生品牌作为一种有形有神的线索,能够向公众向市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特色,从而有利于患者或群众对服务特色的识别。二是增强吸引力的功能。医疗卫生机构品牌的形成,是一个长年累月的过程。医疗卫生品牌形成之后,无论是吸引老的就医患者还是吸引新的就医患者都是十分有利的。三是促进内部激励的功能。好的品牌形象可以增强职工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职工树立团队意识,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服务环境。充分理解了医疗卫生品牌的主要功能后,就可以深刻认识到在医疗卫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必须建设医疗卫生品牌,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才可能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了加强对全系统医疗卫生品牌建设的领导,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品牌建设工作。 (二)要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区卫生局的要求,紧紧结合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制定实施方案,必须突出三个系统的建设: 一是技术品牌系统。要想构筑理想的技术品牌,医疗卫生机构要着重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思考:首先是把人才培养作为技术品牌建设的前提。在人才培养上,要实施“育人工程”、“名医工程”,对每个职工都要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行为方式等多方面的培训。然后是把创新作为技术品牌建设的保证。技术的引进、开发、转化、利用是知识的创新,是技术品牌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吸收、消化、改进、创新,使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能力提升为优秀竞争力。 二是服务品牌系统。制定服务品牌建设计划,要注意突出六个方面:第一要强化服务意识。要通过培训教育、强化服务措施、营造积极氛围、强制实施等措施,强化职工积极的热情的服务意识。第二,要提升服务内涵。要通过落实服务规范、推行主动服务的措施来提升服务内涵。第三,要加强内部服务。后勤部门要把一线摆在“第一”的位置,为一线提供良好的强有力的服务。第四,要积极对待投诉。投诉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反光镜,投诉也是患者的需求所在,投诉往往是难得的改进和发展的机会。因此,要疏通投诉渠道,为患者投诉提供便捷的渠道;要提高反馈速度,及时回应患者,让患者的希望尽可能成为现实。第五,要优化服务流程。要以方便病人,消除存在问题为原则,优化服务流程,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第六,要坚持持续改进策略。当服务走向成熟之后,要不断提升、不断纠偏、不断深化,不断构建一个持续改进的服务体系。 三是卫生文化系统。制定卫生文化品牌建设方案,要注重三个方面:第一,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立足点,把“以人为本”渗透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一切工作中,做到既见物又见人,既见思想又见行为表现。第二, 要把创新力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生命力。要让每一个职工都产生“求新”“求变”的强烈愿望,不断超越自我,不断有新的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第三,要把诚信度作为卫生文化品牌建设的驱动器。诚信是医疗卫生机构树立良好形象的基础和生存发展的保证。建设诚信体系,要体现在“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上,体现在让病人“看安心病”、“吃放心药”、“花明白而合理的钱”的实践中。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医疗卫生品牌建设是我们的生存工程、发展工程,也是利民工程。为保证全系统医疗卫生品牌建设能够深入扎实有效的推进,各级都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在督促检查中,领导要亲自了解品牌建设的各种情况,对本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进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现场管理、环节管理促进品牌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设论文:乡镇财政体制建设与变革论文 对乡镇财政体制“积弊沉疴”的“探治” 从上世纪90年代的“分税制”到今天,基层财政体制基本没有大的变革。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对乡镇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而言,其影响和制约如“积弊沉疴”,形成了“政策僵化—体制老化—模式虚化—职能弱化”的现象,导致了乡镇财政收支失真,债务膨胀,虚假繁荣的局面,掩饰了财政应有的杠杆作用和面临的诸多困难与发展“瓶颈”。“探治”对乡镇财政体制的建设与变革,应是上级政府与财政部门当务之急。 一、乡镇财政体制的积弊 (一)“一刀切”体制政策的制约 乡镇财政“分税制”体制,从改革实施的效能看,应当是一大进步,是紧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见证,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从改革实施的结果看,又有其不均衡性,这是乡镇地域经济结构与乡镇规模所决定的。如江苏苏南,由于乡镇区域处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受城市群辐射,有的乡镇二、三产业占经济比重甚至比苏北的一个县还强,乡镇财政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而苏北城市功能薄弱,虽然大力招商,但真正能落户的企业,税收贡献与财政提供的直接与间接补偿基本相抵,净增长财政收入的项目不多。乡镇以传统农业经济为主的格局没有大的改变,产业结构比重逐年变化不大。取消农业税后,有的地方乡镇财政收入捉襟见肘,比原来还要“可怜”;有的地方二、三产业虽有发展,但结构不够稳定,继续实行“一刀切”的僵化政策,显然不合理。 (二)现行体制让两极分化明显 从上面的地域经济发展,我们可以看出乡镇财政体制对乡镇财政收入的影响。客观地讲,现行的以“分税制”为主体财政体制,主旨是好的,在一定时期调动了一些乡镇的积极性,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和实践,其偏面性和不足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对一些经济发展处于中下游的乡镇,没有真正起到促动作用;对贫穷的乡镇没有保持其有一定的发展财力。虽然有转移支付一说,且只能满足吃饭,不能满足发展,这是体制没有形成良好的辅助机制缺陷。过死、过硬地去操作,必然会给一些地方乡镇造成“穷富”两极分化,削弱了财政体制的积极作用,恶化了乡镇发展的平稳环境。 (三)财政收支预算形同虚设 建设乡镇财政体制的原则就是让“财权与事权相统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无论有无实力,都要“招商引资”,乡镇被推进超速基本建设的“快车道”。乡镇政府在基础设施投入,配套入户等方面做了很多文章,硬环境、软环境的建设远远超过了乡镇当年的财政收入,基本建设成了透支乡镇财政的重点,且还不论必保的民生与其他公共事业支出。一些乡镇挖空心思加大非税收入组织,出现了非法买卖土地、卖空集体资产等现象,有的也只解决一时,有的只是杯水车薪,还有更甚的地方,引进BT模式运作。这些虚假繁荣的表象,掩藏着凸现的矛盾,不仅严重违背了经济发展常规,而且还让财权与事权脱离,加大了地方经济后续发展的负担,形成了历史“包袱”。不难看出,乡镇财政收支预算就是个形式,既无约束力,也无原则性,更为可怕的是留下了一个“天文债务”的“奇观”。 (四)“一把手”掌控财政职能 从目前现状看,各地把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上级政府的各项考核也是围绕数字化经济指标,要位置必须有数字。这就让乡镇地方官“一把手”,必须想方设法去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这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有多少是符合本乡镇经济发展需要可能实现的?这就必然衍生出一些“天方夜谭”的事来:如要求每个乡镇必须完成50万美元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了就动用财政借款,想办法注册一个,然后再“包装”验收。如此大同小异的项目太多,还有诸多达标考核等等。“一把手”的目标就是围绕这个中心,财政支持也就有了明确去处,真正涉及民生与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纯粹是“蜻蜓点水”,做做样子,基本财力很难保证。“一把手”掌控了财政职能,这样的财政“杠杆”,也只有“一把手”才能“转动”。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极不规范,财政变成了功利化的工具,权力支配了职能。 二、乡镇财政体制的变革 (一)在“分税”统制下,建立“梯级”分配模式 一个体制的变革,不是一两句话就能确定的,是经过多方探索调研,并在一定层面进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分税制”对二、三产业发展较好,较快的地区,还有整体经济基础都很好的地方,是可以继续实行的。在其统治下,细化目前的“分层、分级设计”:按预算级次进行分层,按地区经济好差进行分级,对经济发达的地区实行“总量控制、超收分成、结余留用”;对一般地区核定总量,以总量作衡量标准,以自收自保为激励政策;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由中央和省财政,给予转移支付。在一般和欠发达的乡镇地区,以县为单位,按这个总体思路建立一个体制较为完善的“梯级分配(转移支付)”制度,即“核定总量,梯级调节,总体平衡”。对经济开发区和城关镇应结合事项,以确保财权和合理的事权对等。 (二)确立保底转移支付政策,维护乡镇可持续发展 过去虽有“核定收支基数、合理转移支付”,但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偏向于教条的“一刀切”,是“毛毛雨,大家洒”,过于公平。采取“梯级分配”政策,有利于调动财力基础好,收入较为稳定的乡镇积极性;对收入基础不好和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应实行“梯级转移支付”政策。目前各地财力分布不均衡,有的县统配能力强,有的县统配能力弱,在方案设计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地方的可持续发展。省财政应该确定一个拉动发展的上级转移支付标准,特别是对经济基础薄弱的地区,以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后力,而不仅仅是“保吃饭、保民生、保运转”的问题。每年还要把一些重点事项列为可持续发展必保事项,鼓励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经济产业,坚持效率优先的激励原则,缩小地区“剪刀差”,不搞“”式的基本建设,建立一个适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并以此作为保底转移支付的政策条件。避免过去和现在还在执行的,如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必保的民生和涉农补助、支出等,减少中间环节和远程监督的不便,逐步减少上级财政非灾害性的其他专项补助,杜绝“找关系”上跑要钱现象。 (三)推行乡镇预算方案公开,建立预算执行问责制 在处理好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基础上,应积极推行乡镇预算方案公开制。预算方案的公开,不仅表明了地方政府亲民的一种政治行为,而且是对“分税制”体制的一个监督完善。政府有多少钱,才能办多少事,应该办什么事?对乡镇 地方政府是一种考验,对当政的“一把手”更是一种监督。要建立预算公开制度:要方案公开、执行公开、决算公开,这样才能控制和杜绝“政府债务”的再发生,才能保证民生事项和可持续发展事项。对以前因政府行为形成的基本建设债务,要根据财力的可能,合理消化。为确保预算的公开和预算按方案的执行,必须建立“一把手”和相关责任执行人问责制。上级政府与财政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要经常民意调查,要对财政预算所列事项经办情况跟踪,要对执行不力的人和事敢于及时曝光,确保预算按方案、按时间进度、按项目要求实施。对“一把手”因工作变动,要进行职务离任审计,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评估,交接公开,确保基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有序健康运行。 (四)加强法制财政建设,推动公共财政目标实现 加强法制财政建设,是健全法制社会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依法理财,依法办事,是财政部门必须坚守的信条。这不仅体现在收入组织和支出安排上,在预算执行上,都要经过人代会合法的议事程序,体现了财权与事权的民主统一。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敢于对未经过人代会所议事项说不(对灾害性支持除外),敢于对“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说不,把各项考核关进合法议事的“笼子”,让特权无用武之地,经济发展才能回归现实。 推动公共财政的实现是法制财政建设的目标,建立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社会政府职能与财政职能转变的标志。财政的变革要从政府变革开始,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变管理为服务,配置好社会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让财政体制更好地发挥效能,更好地去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建设论文: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论文 随着腐败行为的复杂性和隐秘性的提升,预防腐败工作面临着巨大考验,开展廉政风险的排查和防控,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已成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和趋势。统计部门的优秀是统计数据,统计数据一头连着万千群众,一头连着党和政府,如何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当前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中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统计部门党风廉政工作创新的重要实践和构建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统计干部队伍廉洁奉公的重要保障,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需求。 一、深化认识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县委县政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精神、《郴州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桂东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的重要举措。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统计工作实施部门和统计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统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部署的基本要求,更是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大创新性工作,对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完善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统计部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8月初,县委县政府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规范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对象、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在统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具体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深入推进统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各项统计权力行使依法合规,为统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大举措。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与本职工作相适应、融教育、制度、监督、惩治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机制,有利于掌握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动权,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我们党拒防腐败和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增强反腐倡廉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加大预防力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腐败风险,逐步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降低腐败行为带来的危害;有利于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促进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做事、靠制度管人;有利于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综合效能。 3.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廉政风险防控的优秀,就是要摸清单位职责、职权底数,明确职责、职权界限,规范权力运行的流程和程序,构建一套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监管有效、预警及时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对于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职能,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职权,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和程序,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有效化解统计工作中的风险,预防统计弄虚作假,确保各项统计改革建设顺利推进,不断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4.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厘清各个工作岗位的权责界限,明确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建立全面科学的防控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融入广大统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有利于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有利于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保障干部队伍的健康成长。 二、准确把握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其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始终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统计业务、统计执法、统计数据、财务监管、三公经费、公文管理、印章使用等方面,与加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将领导干部和人、财、物、数等关键岗位、重要领域、重点环节作为防控工作重点,统筹部署,建立覆盖单位、岗位及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统计部门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1.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推进统计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统计部门必须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统计改革发展大局,以防控廉政风险保障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以统计改革发展推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统计改革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深化统计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要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契机,全面查找单位、股室和个人岗位中存在的风险,努力克服与统计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不相适应的地方,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方法制度,健全统计工作机制,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二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统计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把统计行风建设作为防控廉政风险的重要措施,坚决抵制理想动摇、责任淡薄的思想意识,大力倡导和践行“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优秀价值观,筑牢防控廉政风险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要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以“企业一套表”为优秀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减少对统计数据的各种干扰,真正使统计工作提效、规范、科学,使数据真实可靠,努力形成不能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防范机制。 2.把规范权力运行、数据评估认定及人财物管理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着力点 规范权力运行是廉政风险防控的优秀。统计数据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政府科学决策的“指南针”,是检验各项工作的“度量衡”。统计部门作为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基础部门,拥有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以及统计标准制定权和审批权,统计调查项目设立权和审批权,统计调查权,统计数据提供、公布和管理权,执法检查权和处罚权等 行政权力。统计部门防控廉政风险,关键是要规范上述权力行使,从权力配置、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防范控制,确保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数据评估认定权的行使关系到统计数据高低,地方政府也非常关注,对正确行使权力的要求也很高;人财物的管理权直接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廉政风险很高。3.把防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 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统计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更加坚决地反对和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奋力打造廉洁统计。要牢牢抓住统计部门各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大的重要岗位,以人、财、物、数为重点,全面排查统计工作中可能发生统计弄虚作假的风险点,不断规范数据采集、上报、汇总、审核、、管理等各项工作流程和程序,从源头上防范统计弄虚作假的发生。要把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和坚决反对、制止统计上弄虚作假作为统计系统守纪律讲规矩的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将其作为统计人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坚守正道,弘扬正气,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以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反映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服务新常态;要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执法检查责任,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弄虚作假案件的力度,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对数字腐败坚持零容忍态度;积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有效形成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强大合力,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三、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的途径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而形成的预防腐败工作新机制。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统计部门作为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为政府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更优质统计服务的重任,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意义重大。 1.厘清权责,编制目录。明确职责职权是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首先必须明确查找方法,全面深入查找廉政风险,做到职权项目清楚、责权流程清晰、权力运行清透。要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厘清本股室、队、中心、站和岗位权力底数。在对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部门和个人岗位责任制,编制“职权和重要业务事项目录”,明确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依据等;绘制“职权和重要业务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只有明晰自己的职责,才有可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才能有效地预防失职渎职现象;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职权,才能设置科学的防范措施,确保职权依法依纪予以行使,为下一步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供依据。 2.严格程序,查找风险。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找准、找全廉政风险点,要结合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围绕单位、股室和个人三个层次,以界定工作职权为基础,从梳理工作流程入手,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岗位自查、同志帮查、领导点查、集体议查、组织核查的方法查找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中存在和潜在的风险,确保廉政风险点查找准确、全面。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险。重点查找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部位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二是查找重点岗位风险。查找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权力的重点岗位,排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三是查找其他岗位风险。各类岗位人员要查找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制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内部管理权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 3.对症下药,制定措施。依据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是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优秀。其方法是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查找风险点,分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好评估风险指数、界定风险等级等工作;结果是针对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方面存在的“三类风险”,建立起风险防范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从而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要查找职责行使中的失职渎职风险,要依据厘清后的各项职责,从责任心、制度建设、规则执行、监督检查等履职的各个环节入手,全面查找可能造成职责缺位、规则缺失、执行松弛、监管乏力的风险点。二是要查找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制度缺失和制度缺陷等体制机制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要依据理清后的各项职权,查一查每项职权是否都有健全的制度予以规范,是否都有完善的监督措施予以制约,是否都有明确的违规责任予以追究。三是要查找可能导致权力滥用的廉政风险,重点查找权力过于集中、运行流程不够规范等方面可能导致的风险,在数据核实评估中是否可能出现不严格执行规定的情况,在人财物管理中是否可能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的情况。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关键是要在针对性和操作性上下功夫,针对查找出的各类廉政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经深入分析和论证,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基本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制定“一对一”的防控措施。对制度机制方面的风险,要通过建立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予以完善,确保有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科学的制度进行约束;对工作流程中的风险,要进一步完善流程和规范程序,科学设置岗位和职权,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加大提醒力度,将廉政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4.加强学习,筑牢防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既是一个改进工作的过程,也是对党员干部进行预警教育的过程。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不断提高统计改革创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 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作风,更加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廉政法规,进一步增强廉政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化解消极腐败的思想苗头,努力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5.建立机制,强化监督。只有把防控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股室、岗位和人员,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才能使廉政风险防控真正发挥作用,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失职渎职和权力失控滥用现象。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二是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三是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四是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统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领会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历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按照“法治立统、改革兴统、科技强统、服务塑统”的工作思路,一手抓党的建设,一手抓统计业务,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为建设适应新常态的现代化服务型统计提供坚强保证。 建设论文:法官职业化建设论文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的管理等同于公务员管理,对《法官法》规定中有关法官保障制度根本没有落到实处,缺乏专门的法官管理和必要的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无疑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司法体制深入改革,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法制教育不到位、法学观念落后,法院的审判权始终纠结并受制于地方党委的行政权,早期的案件审理裁判甚至直接由地方党委研究决定。法官在人们心目中也等同于一般公务员,单纯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并未形成,国家对法官的管理一直采用行政模式。1995年,《法官法》颁布实施,“法官”这个概念才被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有关法官的管理、保障制度也开始在理论上得到初步设计并付诸实践。2005年12月,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应有的权利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设置了一定的法官保障程序。自1999年以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发展纲要,对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开始纳入议事日程。2002年7月,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法官的专门管理和职业保障都纳入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再次强调了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问题。2013年7月,最高法院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他指出,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落实好法官职级待遇、薪酬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提升广大法官的职业尊荣感。由此看来,我国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正在步入深水改革阶段。 所谓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指法官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全权审理和裁判案件的权利,同时对自己不当或错误的裁判负有完全的责任。在国外,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国全体法官都依照良心独立行使审判职权,只受宪法及法律的约束。德国规定法官根据德国基本法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指示或命令的约束,法官只服从《德国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 在我国,关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学界颇有争议。有的认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不应当受任何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干涉;有的认为,司法独立应当是司法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外部独立;还有的则认为,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应是法院内部职权的一种体现,它要求法官仅依据法律规定通过独任和合议制形式审理案件,而不受上级法院的干涉。而事实上,法官若不享有独立审判权,则极易影响司法公正和公信。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如果受到内外干涉、干扰,自然会影响到公正裁判。在我国,干涉法官办案的行政机关有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有上级法院,有领导交办。此外,还有当事人非法缠访、闹访、上访等。为此,我认为,法官享有独立行使审判权,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下来,其次,要在全社会为法官营造一个能够依法办案、公正裁判的外部环境,任何行政机关、地方领导甚至上级法院都不能想当然地随意干扰法官办案,对非法上访、缠访、闹访人员应当依法严惩,确保法官正常的办案秩序。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法官中心地位问题。坚持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确立以法官为中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毫无干扰地独立开展审判活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以来,将“以人为本”思想作为党的执政理念。法官主体论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现代法官管理中的具体体现,现代法官管理和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的研究与设计必须遵循现代司法活动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法院的工作主导是审判,而一线审判法官是主体,树立一线审判法官主体中心意识,充分利用一线法官资源,围绕一线审判法官,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充分满足和尊重法官的基本需求,保障一线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依法裁判各种矛盾纠纷,充分营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优良环境,这正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中的体现。 实事求是,一贯以来是我们党坚持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之一。在我国,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是 我国的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及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密不可分,与时代的变化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息息相关。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必须以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和前提;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统一”。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的有益实践和成功经验,建立中国国情下的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走中国特色之路,正是尊重我国的司法发展规律建设当代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现代法官的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出司法效益,而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的完善又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要经历一个从发生到发展再到完善的渐进过程。在法官管理和保障制度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些在短期内就能解决,一些也许可能长期存在,要依据不同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点做出明确的远期、近期规划,提出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使法官的管理和职业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一)加强分类管理,切实推进法官管理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健全法院各类人员信息档案,提升现代法官管理水平。法院人员总体上分类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后勤人员三大类,坚持分类管理正是符合法院特点,顺应司法发展凸显法官中心主体地位的总体需要。 1、法官 法官是法院审判活动的主体,对法官的管理为法院人员管理的重中之重。 ①法官员额制度。法官的员额应当根据一个地区的幅圆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辖区年均受理案件数等因素来确定。当一个法院的法官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因素出现员额编制空缺时,应当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招录或法院内部通过合法程序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书记员中选任。同时,法院员额制度还应规定每3-5年随辖区人口和受理案件数的增长而正常增长一次,如果人口和受理案件数减少,法官员额标准也应相应减少。 ②法官选任制度。推行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建立专门的法官评选机构,负责评定法官职级,选拔招录法官。初任法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有相应的法律素养;二要有一定标准的从事法律工作年限,如3年以上或5年以上。 ③法官考核制度。对考核法官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法律知识程度、分析判断案件能力、庭审表现及能力、案件质量及办案廉洁情况等。考核主要以年度考核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评定法官等级的依据。 ④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社会公平要求法官权责相等。国家和人民既然赋予法官独立审判权,法官就要相应的承担由此带来的错案责任追究。一要明确内外法官办案质量监督机构。在法院外部,人大、政法委及上级法院均有监督权,在法院内部,审委会、审管办、审监庭也都有对法官办案的监督职能。二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法官办案出现的质量错误,应当依据不同的情节给予相应的具体处罚措施,处罚结果还应当与法官的职级评定挂钩。三要将法官等级与职级挂钩。改革现有法官的普通公务员职级管理模式,将法官职级与法官等级挂钩,充分激发法官工作积极性。 ①法官助理制度。顾名思义,所谓法官助理,就是协助法官办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司法事务,包括接待案件当事人、人、辩护人等;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办理委托鉴定、评估、诉讼保全等事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草拟法律文书等。对服务年限达到一定时间、符合有关条件的法官助理,可按程序选任为法官。 ②书记员制度。书记员主要从事事务性工作,着重要求有较强的记录能力,如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可集中管理,统一使用,而不是安排某个庭室。可以推行书记员等级制,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评定不同的等级,不同的等级设置不同的津贴标准。 ③司法警察制度。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重要警种,在法院担负着值庭、提押、看管犯人,维护法院安保、协助执行送达、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死刑等特殊使命。人民法院设法警大队,统一管理司法警察。要定期开展司法警察的技能训练,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录用和退出工作机制,确保司法警察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司法警察应享受人民警察一样的警衔、职级等待遇。 行政后勤人员包括从事人事管理、纪检监察、行装财务、档案管理、收发、信息宣传调研、工青妇、审判管理及网络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法院审判执行的保障力量,是法院行政决策的强大支撑。通过公开招聘、定期选拔专业对口,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充实行政后勤管理部门,科学制定考核奖评机制,充分保障行政后勤人员不低于一线法官待遇,有效激发行政后勤人员工作积极性。 1、法官任职终身制。法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经法官本人同意,未提出辞职要求,不得随意调离或免职。法官任职终身制是法官职业保障的首要制度,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前提是法官员额制度的实施和法官整体素养及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二是法官任期终身制,是指在任职期间,即任职到退休;三是法官本人要自愿。构建法官任职终身制,需要从法律、政策等方面来配套设计、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试点推进、逐步实施,而不能一蹴而就。构建法官任职终身制,有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性和法官职务的绝对保障。同时,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退休制度,根据法官本人自愿,因人而异,对法官退休年龄可推迟到70岁到75岁。 2、法官高薪制。推行法官特殊工资制度,法官的工资待遇应当有别于和高于一般公务员,因为本身法官任职要求 就有别和高于一般公务员。推行法官高薪制,也是贯彻社会主义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原则,它有利于增强法官职业的尊荣感和吸引力,从而吸收和留住大批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有利于促进法官安心司法、廉洁司法,减少司法腐败。建立法官工资正常增长制度,确保法官工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3、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对服务满一定年限且无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退职后一次性发放廉政保证金,具体标准根据服务年限和其它因素设置不同等级,并定期增长。 4、法院经费统管制。法院经费应当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统一核定、统一拨付,这样可以避免上级法院和地方各级财政截留、挪用,确保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办公办案正常开展。更有利于落实法官待遇保障和法院经费保障。 5、法官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官风险防控机制,旨在降低法官职业风险,提升法官人身安全保障。一是强化对法官依法办案的法律保护,对刑法规定“破坏法庭秩序罪”进一步细化,并增设“藐视法庭罪”,对聚众哄闹、冲击、藐视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以维护法庭和法律的威严。二要健全常规安保机制,要强力推进必要的安检设施的到位,强化安保力量和安保人员职责。认真落实来信来访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和安检制度,严禁法官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加强法官个人信息管理和法官安全教育,提高法官安全防范意识。推行个案风险评估制度,对有较大安全隐患案件,提前制定防控预案,将办案法官安全风险降至最低。推行法官人身特殊保险制度和法官在任因公殉职高额抚恤制度,确保法官家庭的稳定。 建设论文:科学发展观和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论文 当前,中国的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也已逼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步发展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适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法治既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身不可分割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实现这一发展内容和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和路径。财政[1] 法治,由于关涉政府与人民,财产与税收,自由与福利,从而在中国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起着排头兵和突破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在财政法治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理念,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和要求,是当前财政法学界需要认真思索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一、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与财政法理念之转型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优秀。“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 这一点,对于中国财政法治建设而言,可谓直接指明了发展的目的和归宿,道出了财政法治的理念和精髓。财政,是一个多维概念,它是一个政治的范畴,也是一个经济的范畴,还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然而,在宪政时代,它首先是一个法律的范畴。财政直接关涉国家与其国民[3] 之间财产和自由权利之分割。 从直观和表象上看,国家的财政权及行动权力[4] 与国民的财产权、自由权利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但是,从本质和深层次而言,两者又是对立统一和相互依存的。国家财政收入仰仗国民财富之创造和供给,由此决定国家财政权以国民财产权为存在之前提和基础;[5] 另一方面,国民的财产权有赖于国家财政权之保障。“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它所余财产的安全和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 [6] 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安全运行和社会的平稳发展以及公民的福利保障更有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运作。因此,公民的自由发展权还有赖于国家财政权的有效行使。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财政权力并不总是能够时刻铭记国民财产权之基础性地位,同时,更常常基于权力趋于腐败和滥用的本性,走向国民自由权利之反面。因此,在理念上厘清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之本末关系,在制度上保障国民权利之本源性地位,是确保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关系中统一超越对立,依存发展为良性互动的唯一路径。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一命题的破解是以宪政取代专制政治,以权利本位取代权力本位,以人民主权、法治和人权保障作为财政权运作的宪法规则,以公民各项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作为财政权运作的目的和归宿,从而有效地确立公民权利的本源性地位,并将财政权驯服于公民财产自由权之下。我国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之后,同样以人民主权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利益的本源性地位,并以财政权力的积极运作,确保人民基本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平等实现。可惜的是,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湮没了公民个体权利的自主性和能动性,使得公民权利成为臣服于国家权力、仰仗于国家权力的第二位的权利,公民义务则成为领先于公民权利的先在而受到过分强调。 在财政领域,尽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解决了财政的政治合法性问题,但是国库中心主义、财政权力本位的观念占据了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全过程,过于泛化的财政权力大大限制了公民自由安排劳动财富并自主发展的权利和空间。[7] 在这种状况下,权利必然驯服于权力,敬畏和顺从于权力之下,难以确立自身本源性的地位和伸张自己自由发展的本性。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昭示着中国财政法理念的正式转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取代计划、政府与市场职能的分工与互补,义务本位的法制建设逐渐转型为权利本位的法治建设;而财政,也在国有资产的大量退出和税收依存度的逐年上升中,逐渐从全面干预缩小和规范为公共物品提供的必要限度之内。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最初阵痛期而走向成熟和完善之时,将财政法的基本理念由国库中心、财政权力本位观转型为公民权利本位观是非常必要和适时的。 所谓公民权利本位观,即公民权利为国家财政权存在的全部意义和目的,国家财政权不仅以公民财产权的保护为前提和基础,而且以实现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为目的和方向。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本源性和第一位的意义,而国家的财政权以及以其为依托的各项行动权,全部服务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公民自由发展权的促进。除此之外,国家财政权别无自身独立存在的目的和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必然表现为公共财政。即国家财政权作用的力度和范围,以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和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为尺度和界限,超出此界限和尺度,财政权就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并有腐败和滥用之危险。 德国宪法法院在1995年6月22日的一项判决富有深意,法院认为,如对纳税人征税使其整体税负超过其财产收入的50%即违反德国宪法保护的财产自由处置权,而且这种违反并不属于社会福利目的的限制范围。[8] 此判决给我们最大的警示和启示是,税赋取之有度,即使高举社会福利之公益旗帜,也不能侵夺纳税人对财产的自由处置权。 对于我国而言,由于从计划财政和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因此,政府与市场的功能还需进一步界分,以此确定政府财政的量度,避免财政的过分攫取超越公民财产权承受界限,侵害公民自主处置财产和自由发展的空间。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且需引起警示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体系很不规范,税收的依存度并不高,尽管自1999年以来税收收入连年超常增长,但是如果仔细分析我国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就会发现税收、收费和国债呈三足鼎立的局面,明目繁多的预算外收入和体制外收入并未纳入预算收入的口径。 相对于刚性较强,立法较为健全的税收而言,尚未纳入法律控制的收费和国债等隐性税收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更为隐蔽和危险,前者常伴随着权力的腐败和滥用,而后者则易引发预算赤字和财政风险,而比这更为严厉和深刻的是,一旦政府的收入不必依赖刚性日强的税收,或者不必完全依赖税收时,公民也就失去了以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对抗和制约政府的机会,也就难以监督和保证政府的财政支出行为服务于公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因此,当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财政法领域的贯彻和执行,不仅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 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践行,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 所谓财政立宪,就是将国民生存发展所依凭的财产权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服务于国民财产权和其他自由权利,对国家财政权进行分权和限权,并以财政民主原则、财政法定原则、财政平等原则、财政健全原则予以宪法规制。 财政民主原则是指财政权力实行民主统制,它包括横向的财政分权和纵向的财政分权。横向分权,是指财政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横向划分。横向分权是实现财政权的民主统制的优秀,它要求财政立法权为代表民意的立法机关所独享,即使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的必要,也必须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财政立法的民主统制。 纵向分权,是为了反映地方居民在公共物品需求方面的地区性偏好,实现财政的纵向公平,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基础上,将财政权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的有效划分。无论是横向分权,还是纵向分权,我国均未能很好地体现财政民主原则。目前政府主导立法在我国财政法律体系占据显着的地位,大量的部门规章更是侵蚀了立法的民主性和法定性。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也并未建立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而是由中央政府根据中央财政收入的需要随意以规范性文件调整,严重损害了财政的民主性和法定性。地方政府缺乏与其职权相适应的必要的财权,是当前我国县乡财政极度困难,地方财政行为失范,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重要根源。 财政法定原则,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避免权力作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国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原则与财政民主原则紧密相关,一体两面。要实现财政的民主统制,一定是财政法治;而要实现财政法治,一定是法律 财政民主和法定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所有的财政收入均应纳入预算内管理。除了继续加强税法执行的刚性外,收费、公债以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均应纳入法治化轨道,避免成为政府部门任意裁量决定的自由领域。另外,要提高税收的依存度,不仅是使公民在税痛感中加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监督力,而且要使政府在收税难的税痛感中,真正认识到财政取之于民、服务于民的本质,从而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慎运用。在税制的结构方面,也应该加强直接税在整体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间接税的一个弊端是使真正的负税人处于“植物人”的地位,不能以纳税人的身份行使权利,也无法对自身的税负有更确切的了解,从而使纳税人作为主权者享有的监督、控制租税国家的权利的宪政机制难以实现。[9] 至于财政平等原则,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此处的平等不仅指形式公平,还是实质公平。 在财政收入面,税收应该遵循量能负担原则,以此将税收的缴纳与公共物品的获取相隔离,保障每一个公民基本生存权不受侵犯。财政的支出面的平等,则是保障全体国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而且对于弱势群体,财政的支出应该体现倾斜和更多关怀,确保他们能享有同质的平等发展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至于现在问题颇多的收费,应该严格遵循成本补偿原则,避免成为相关部门和个人垄断谋利的工具。[10] 财政健全原则,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优秀问题是财政风险的防范和控制。近年来,我国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很大,累计发行的国债虽未超出国际警戒线,但是如果将地方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的负担、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早已突破警戒水准。因此,当前需要调整财政政策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实现财政健全原则的要求。同时,应该修订预算法和制定国债法,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控制以及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的法律控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加强预算监督,防止政府部门通过不规范的“预算调整”来增加举债的数额,依预算法行使改变权或撤销权,切实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 财政健全原则事实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要求的延伸。如果政府不遵循财政健全原则,财政的民主和法治必然丧失殆尽,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这既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会危害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健全原则是中国今后财政法治建设需要加强的一个重要原则。 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与财政法制改革之取向 马斯格雷夫认为财政有三大职能:配置职能、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配置职能即基于公共需要和市场失灵而对社会总资源在私经济与公经济部门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分配职能即通过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和调节,使之符合社会公平或正义的分配状态;稳定职能,即利用预算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从而保持高就业率,稳定的物价水平和适度的经济增长率,以及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平衡。[12] 无论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均离不开财政三大职能的有效作用。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社会分工与合作更为精细和紧密的时代,公民个人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均需要财政三大职能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挥作用,而不能有失偏颇。当前,中国经济社会的突出矛盾表现在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以及人与自然的矛盾。为此,科学发展观明确提出五个统筹的要求,下面,本文将结合财政职能的发挥,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具体解析我国财政法制变革的方向。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引起社会各界重视的“三农”问题而提出的发展对策。“三农”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失衡的一个重要表现。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农民增收长期迟缓,农民税费负担沉重,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这不仅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平等权问题,还是一个国家容易引发合法性危机的政治问题。三农问题的关键和优秀仍是农民权利保障问题。对于财政法制变革而言,应该整合现有的财政支农政策,根据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财政的收入面、支出面和配套政策方面予以调整,充分发挥财政的配置和分配职能。在收入面,农业税费一直是农民不 能承受之重,也是治乱循环的症结。 自从2004年国家大规模减免农业税以来,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备受指责的农业税已经准备提前退出历史的舞台,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因为农业税减免而造成的乡镇财政缺口如何解决,农村是否成为无税区?如何形成规范的农民与国家的财政法律关系?这是财政的分配职能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可行的方案是建立城乡统一的税制,将取消农业税后的农业收入、农用土地和农业产品纳入统一的所得税、财产税和商品税等税制体系中,在税法上彻底改变农民身份的歧视性待遇,也解决依附于农业税的各种集资、收费、摊派等不规范的财政现象。乡镇财政缺口问题[13] 需要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加以解决。目前我国尚未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这对于地方财政困难以及区域财政发展不平衡的解决均是一个重大的缺失。另外,法定的财政分权应该从省级进一步细化到县乡级财政,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以财产税制解决地方财政资金的稳定供给问题。 在财政支出面,突出需要解决的是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农民与城市居民最大的不公平待遇不在于收入面,而在于支出面。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公共支出,主要的两块是教育和医疗。其中,教育不仅涉及农民的减负减支,更关键的是涉及农民及其后代的发展权问题。因此,财政支农力度,不仅是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扶持和投入,更重要的是建立免费供给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和农村公共医疗体系。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也应逐渐覆盖到农村和农民。此外,财政在农村地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方面也应加大投入力度,不仅改善农民的公共服务质量,而且也使得农村与城市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促进农村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 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也是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的举措。发达国家对农业一般均给予特别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我国在涉农税收方面同样可以在税率、计税依据、税额核定以及征收方式方面适用较工商业税收更为优惠的规定,以实现不同产业之间税负的实质公平。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经济发展失衡的另一个表征。这与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及偏重沿海东部地区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极强的关联性。目前,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国家已经出台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基本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也逐渐从东部转向西部和中部。但是,当前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政策主要是,过渡时期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资金管理不规范,而且受财力所限,扶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十分有限;其次,现行财政体制按“基数法”进行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不仅未能解决历史积累的地区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而且以体制方式肯定这种差距,不利于改善落后地区的财力状况 ;第三,专向拨款和结算补助均没有规范的分配方式,随意性较大,导致东部地区的拨款实际仍多于中西部落后地区。 [14] 第四,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清,财权配备也不合理,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税收立法权,制约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也使得以第三产业为主要税源的营业税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难以起到支撑地方财政收入的主导作用。协调区域发展的财政法改革方向是,首先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建立以宪法为统率,预算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为主体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赋予地方必要和适度的税收立法权,规范财政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方式;其次,加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因素法代替传统的基数法确定转移支付的比例和额度,将人口数量、城市化水平、人均GDP、人口密度等纳入因素法考量的范围,以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客观公正性,使财政的支持力度真正体现在落后经济地区。 再者,简化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重新归并现行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专向拨款、结算补助等四种转移支付形式,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向转移支付相配合,特殊性转移支付为补充的复合型财政转移支付形式。[15] 第四,建立规范的省对地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省以下地方政府财政失衡和公共服务差距问题。最后,加快财政立法,在已有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加强财政支付的刚性,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稳定、规范的制度供给。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前经济的发展中,就业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均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严重,就业形势严峻。200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另外,我国还大约有1.6亿的隐性失业者和1.5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借鉴国际经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可以包括:根据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原理,适当降低企业税负,鼓励投资,以增加就业机会;中小企业是活跃市场的基本力量,也被誉为“创造就业岗位的机器”,国家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差别税率、财政贴息、财政担保、财政投融资等综合手段,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社会就业人员;对城市新弱势群体[16] 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者给予支持,大力发展灵活就业[17]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大税收政策包括房产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劳动力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改善劳动供给结构,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由政府定期举办环保、绿化、基础设施维护等公共工程,为下岗失业者提供工作岗位。 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方面,是巨额的历史债务,另一方面则是养老保险基金在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转轨中透支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此,作为短期政策,政府应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的财政预算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拨款机制。 通过征收环保税、遗产税或划拨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对国有股减持、资产置换、土地拍卖等国有资产变现收入,发行彩 票收入,社会捐赠收入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金缺口的补偿力度。[18] 长远来看,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以代替现在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社会保障收费局面,使社会保障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同时扩大社会保障税的覆盖范围,将我国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作为雇主与其雇员一同作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公务员也不例外,但对农业人口则尚需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先将部分富裕地区的农民纳入试点范围,并逐渐探索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义务教育问题也是需要财政资金加大力度的一个领域。义务教育属于纯公共产品,它涉及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我国财政对教育整体投入严重不足,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重过低,现行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责任主体也不合理。当前我国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体制,义务教育经费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大约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县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11%,中央财政负担不足2%。由于县财政困难,实际无力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支付。因此,应尽快建立“以省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资金管理体制,加大中央财政的拨款力度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应当承担至少50%的经费,对于西部地区和贫困省份,中央财政还得加大义务教育专向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全国各地区义务教育水平的均等化。 [19] 对于日益加大的社会贫富差距问题,税收应该在量能负担和累进性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的税制改革主要是个人所得税的修订和消费税税目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障,除了提高生计费扣除标准外,还应将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赡养老人和子女抚养、教育费用等因素纳入扣除项目的考虑,同时结合经济的通货膨胀率,对费用扣除实行指数化,并允许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准偏高的地区,适当上浮扣除费用标准,在保证纳税人基本的生存需要的前提下,体现地区差异的纵向公平。在适当的时机我国还应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既进一步加大收入差距调节力度,同时调节代际公平、鼓励勤劳致富和鼓励社会公益捐赠。 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就是要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优秀内容,也标识着我国在正确认识自然、环境和资源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关系后,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存”观念的重大转变。由于生态环境资源具有产权不明晰、强烈的外部性特征,因此存在资源配置的市场失灵,属于适宜由政府提供的典型的公共物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从行政管制转为更为有效地利用财政税收手段进行经济调节,以引导和促进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财政在此方面的作为包括两方面,在财政的支出方面,运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环保信贷、建立环境保护基金、清洁能源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对环境保护和污染综合治理的投入,帮助修建污水处理厂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开发经营可再生能源的企业以及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事业单位;另一方面,在财政的收入方面,主要是建立完备环境税费体系,除了遵从受益者负担和污染者付费等原则建立环境污染排放和整治的收费机制外,更为重要的则应该是建立一套有机配合、公平、合理的环境税制体系,以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和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环境税制。以丹麦为例,1992年率先开征二氧化碳税,对含碳燃料根据含碳量的高低按差别税率征收;1996年为回应国际条约关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标准要求,开征了二氧化硫税,以增加使用含硫燃料从事生产的成本,降低整体能源消费,刺激以低硫燃料代替高硫燃料,减少排放量。其他开征的环保税则包括垃圾税、车用燃油税、自来水税、一次性使用餐具税、氯化熔剂税、杀虫剂税、镍镉电池税等。 [20] 在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环境税制,目前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现行的资源税偏重于对资源使用的级差收益进行调节,而缺乏能源节约利用和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的刺激作用;对汽油开征的消费税也未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在增值税方面,对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居民用煤碳制品、化肥、农药等适用的均是低税率,仅顾及作为生产的初级投入品和居民生活的必需品的低税负要求,而缺乏环保方面的考虑。此外,机动车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在税制设计方面明显表现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因此,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需建立涵括所有资源、污染物在内的公平、效益的环境税制体系。 改革的方向是健全资源税,改变资源税覆盖面窄、税负低的现状,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资源的各个领域,同时要调整税率,不仅要将资源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纳入到税额中,而且还需将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其次,对污染物开征环境税,征税对象包括车用燃油、二氧化碳、氟里昂、一次性包装袋和餐具、镍镉电池、杀虫剂、农药、化肥等。三是充分利用差别税率,如对汽油区分无铅汽油和含铅汽油,低碳燃料和高碳燃料,低排放量车辆和高排放量车辆,高回收产品和低回收产品进行能源消费的引导和调节。四是充分运用直接税扣除、减免措施,鼓励清洁生产、环保企业的发展。如与环境有关的资本支出包括防治污染、废物回收或利用等项目的资本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对环境无负效应的投资或旨在减少对环境负效应的投资按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抵扣,对控制和治理污染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对环保企业的所得税进行减免等等。 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无论是从经济的全球化,还是从中国加入WTO的现状来看,中国已经不能脱离世界经济的规则独立发展,而是必须积极主动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充分利用开放、循环的世界经济体系,在尊重和遵循国际法律规则的前提下,谋求自身最大的发展。当务之急是遵照WTO的要求,建立统一、公平、透明、高效的税制体系。统一是公平税负的前提,公平是税制的优秀,而透明则需提高我国各税法的法律级次,将暂行多年的法规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同时增强规章性文件的公开性和规范性。高效应该是最具技术含量的税 制改革要求,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合并还是税收优惠措施的取舍,既要符合国际条约和双边税收协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对经济的稳定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例如,上文所提的环境税的开征,并不是一个单纯考虑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利用的问题,而是必须统筹考虑国民经济的竞争力问题。 尽管美国、日本以及荷兰、丹麦等国家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甚至自身标榜为地球环境保护的领头羊,但在税制的设计上却非常顾惜企业的竞争力。例如丹麦开征的二氧化碳税,对企业适用较居民家庭为低的税率,并且对能源密集型企业以及总税负超过企业增值额3%的企业可以选择与环境能源部签署协议,获得减税。在能源密集型企业中,则选择参与国际竞争的钢铁、水泥企业采用低税率,而对那些竞争力影响不大的企业,则使用了世界上最高的二氧化碳税税率。此外,丹麦还实行绿色税收的返还,将全部或部分的绿色税收通过减少其它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以及使用补贴支持环保的方式返回企业。[21] 因此,我国在相关税制的设计时,也必须结合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竞争力的保持。仍以环境税为例,在课税对象上,结合资源优势,对影响本国的资源优势和竞争优势的环境税缓征、少征或不征,对资源优势和工业竞争力不大的环境税收则尽早开征并适用较高的税率。 在课税环节的选择上,兼顾效益性和公平性,某些对竞争力影响大的税收尽量在消费环节征收而不是生产环节征收。在税收的减免退和补贴方面,则可以考虑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对用于公共服务、服务于弱势群体和保持工业竞争力的项目免税。[22] 另外,对企业的税负进行综合衡量,在提高环境税负的同时,适当降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税负。通过绿色税收的返还,减少企业对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以保持企业竞争力。再如时下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必要性已经无需多言,时机也不能再拖,关键是如何处理曾在吸引外资方面立过汗马功劳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可行的策略是“先并再调”。 首先应果断地将两税合并为一税,统一基本的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扣除标准等,以解决长期以来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的问题;其次,安排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如2-3年,继续保留曾经适用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方面是兑现先前外资企业设立时的承诺,另一方面也给予外资企业调整、适应的必要时间,以期平稳过渡。再者,将普遍优惠的税收政策转为重点优惠政策。对我国急需的高新技术和短缺资源实行重点优惠,增强我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最后,还应充分利用WTO规则所允许的补贴规则,扶持本国经济发展。例如,对小型产业的普遍性补贴;资助由企业直接进行或通过与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签订合同进行的研究活动;资助国内落后地区;对企业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对现有设施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而产生的财政负担等给予资助。[23] 三、结语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理查?马斯格雷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初级阶段时,政府对公共部门的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投资总额中应有相当的比重,以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起飞”的中级阶段奠定基础;而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级阶段以后,政府仍应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只不过此时的公共部门投资将逐渐成为日益增长的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24] 我国当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属于政府主导型,这决定了政府的财政行为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仍将发挥重大的作用,尤其在经济的宏观调控、城乡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社会保障的供给以及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应该发挥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愈是需要财政权力作用的地方,则愈是凸现控制财政权力之必要性。 以人为本所折射的公民权利本位的理念在现代法治社会起着“权利控制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的根本导向作用,在制度建设上则须加快财政立宪的步伐,依据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平等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四大基本原则切实将财政权力纳入民主法治的宪政轨道。如此,方能构建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和谐的社会。 建设论文:监狱法制建设论文 摘要: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维护我国法律执行的公平公正原则,才能有效体现法律的至高无上不可侵犯,因此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势在必行,同时也是响应我国“十八大”法制建设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但由于我国对于监狱法制建设仍处于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阶段,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人文要素问题;监狱法制建设推进中的法制运行机制;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还有待解决。本文将这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推进权利监督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对我国法治的衡量起到举足重轻的作用。因此监狱工作法制化是监狱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三化”建设的首位。本文将就监狱法制建设作个浅析。 一、监狱法制建设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 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确认并载入宪法的。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有利于加强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与稳定化。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把监狱工作每个环节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一方面,从法律上保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又可使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通过依法治监、依法办事,更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再一方面,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是党在发扬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的,监狱机关依法执行、依法行政,实际上体现了党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 (二)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 推进监狱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能正确地反映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此同时,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的措施和行动,都会影响到罪犯的权利和义务,而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惩罚和改造罪犯,是国家和人民对监狱机关的基本要求。作为刑法最终的执行机构,依法治监,加强法制化对监狱工作的发展具有必然性。 (三)有利于我国刑律的完善及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理性化、人道化和法治化是行刑制度总的发展确实,监狱立法改革和法制建设必须面向未来,与时俱进,而法制化的推进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刑律的不断完善,实现全面依法治监,增进监狱刑罚工作的合法性、透明性、公正性、文明性及有效性,促进政法履职的公正、严明、廉洁、高效。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国家影响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跃然成为世界的焦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必然离不开我国监狱法制化的推行。 二、监狱法制建设的原则 原则,是人们言论和行动所依据的法则和标准,具有指导性和方针性。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决遵循“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等共同性的准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法律至上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 公众对法律最高权威的认同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共同特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至上,就是要维护宪法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实行依法治监中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推进监狱法制化建设进程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遵循新时期监狱工作的基本职能和法律要求,提高改造质量。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既要走自己的路,又要借鉴和吸收国外有益的监狱法制经验。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而公开、公平执法,则是达到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由于监狱机关的刑事执行权、行政执法权具有强制性、命令性和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对象又是处于监禁状态下的罪犯,因此,在推进法制化建设过程中,更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都源于法律的规定。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的。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和义务。监狱实行法制化,监狱人民警察和罪犯之间,各自都拥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人文要素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监狱法制化的执行在于人,而人的全方面素质及能力是法制化执行效果的重要保障,所以创建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监狱警察队伍,是监狱法制化建设推进的基本要素。 在我国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普遍存在三大方面问题:(一)监狱人民警察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效能不强;(三)部分警察政治觉悟较差,影响队伍建设。下面将逐一分析。 (一)监狱人民警察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依法治监,最根本的前提是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开展监狱的各项工作。而当前在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具有法律专业科班出身背景的不到半数,普遍警察法律专业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在此前提下作为刑罚执行最直接的执行者,执法的公平性、公正性及规范性着实有些差强人意。少部分警察的执法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根本职责。与此同时,法律培训机制的不完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普法率。 (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效能不强 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效能不强,首先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未能提升到潜意识层面,导致了执法的弱化,法制观念的淡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能的提高;其次监督机制不完善,惩治不力;监督内容不切合基层工作实际,导致监督只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影响监督力度;监督透明度不足,致使监督的实施大打折扣;个别警察不配合监督,不利于监督 开展。最后,监狱警察配备不合理,警力不足,影响执法力度。(三)部分人民警察政治觉悟较差,影响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一定程度上动摇部分人民警察的世界观,价值观,腐蚀人民警察的政治觉悟。片面追求物质化,推崇享乐主义,致使工作消极怠慢,工作责任心不强,怕苦怕累怕吃亏,本我意识占主导地位。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利于警察队伍的建设,不利监狱工作的开展,更不利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 为了有效地推进监狱法制建设,必须全面提升监狱人民警察的人文要素。第一:必须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中的法律人才结构调整。完善法律培训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课程,增强法律知识宣传,强化执法意识,不断提高警察的责任心。第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树立公正执法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执法灵活性,确保执法高效;深入基层调查,以备制定切实合理监督条例,提高监督透明度,引入社会公众的多方位监督,有针对性的引入高素质高水准的监狱人民警察,以充实基础一线的警察警力。第三:结合监狱工作的实质,制定合理公正的绩效机制,强化争先争优意识,调整警察工作积极性,创造优胜劣汰竞争氛围,并将德才放在衡量首位,结合警察能力及工作业绩,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法制运行机制 法制的实施,需要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障。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狱法律体系,是推进监狱法制建设的前提条件。完善法制的建设首先应从罪犯权利与义务出发配套制度相应的规章制度;其次从监管改造实际实施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警察工作章程;最后应该配套制定狱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章程,以备社会监督。 (一)以人为本,推进制定罪犯权利与义务规章制定 罪犯因触犯我国刑法,而受到剥夺自由权的刑事处罚,但其作为我国的公民仍具有除了自由权以外的各种权利与义务。监狱作为刑罚的执行机关,依照我国律法执行剥夺自由权的工作,而罪犯的其他权利与义务监狱有义务维护和保障。法律的最重要的价值体现是维护公民的权利,使其不受侵害。监狱作为法律的执行机构,推进监狱法制建设,依法治监,最为根本的应该是维护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也是提高监管改造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 监狱,首先应从完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出发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例如:通信权,申述、控告、检举揭发的权,亲情会见,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等。制度的制定要细化具体化,尽量避免出现纰漏,以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执法公正。其次,监狱警察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依照相应的制定,以确保维护罪犯未被剥夺以外的合法权利。最后,应做好罪犯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有效保证罪犯受教育权,积极推进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深入推进恢复性行刑,以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确保再犯罪率的降低。 (二)依法治警,制定合理性实效性警察工作章程 监狱人民警察行使权力,既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也不能放弃职权或转让职权,因为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如果放弃、转让法律赋予的权力就意味着失职。所以以法治警势在必行,摆正监狱执法工作者的正当权利,以维护法律的严明。在中国人情浓厚的国度,何以能从根本上实现法理的坚定性呢?笔者认为从制度上约束,以明确的章程执行,依法执法,依法治警,依法办事,实现人情以外的公平公正。监狱基层一线是监狱执法最直接最根本最有效的具体体现,所以在制度相应的章程之前,应该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基层民警的心声,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状况作为制定制度章程的前提条件,这样才能有效确保警察工作章程的合理性,以及有利于基层一线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接受监督,狱务公开实现执法透明 依法狱务公开是指监狱为了准确执行刑罚,将罪犯权利与义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程序、劳动保护以及监狱人民警察权利、纪律等内容,向社会、向罪犯及其亲属公开,让全社会了解和监督。实现狱务公开有利于针对滥用权力、暗箱操作、执法不严、执法不当等不合法行为进行监督,有利于罪犯合法权利的保障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有利于从根本上有效制约权力的滥用,腐败的形成,同时也有利于稳定狱内秩序,确保监管改造的安全稳定。 因此制定狱务公开的具体章程,有利于保障狱务公开依法实时开展,公开内容真实性。杜绝执行随意性,不连贯性。同时制定狱务公开章程应该注意制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确保制度落实的刚性执行性。 五、监狱法制建设推进的保障性实施要素 监狱法制建设的推进离不开监狱的设施建设(包括硬件与软件方面)。第一,监狱法制化推进必须在确保监管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所以必须加大监狱建设投入,改善监狱监管的物质设施和技术手段,从根本上消除监管安全隐患,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并实现监狱设置、布局、规模、建筑、安防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的科学合理化,有效解决监管管理的人治化、粗放化的滞后局面。第二,为了加速向法治社会迈进,迎接社会各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代的挑战,必须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知识素养和执法水平,且应积极的采用先进的科技、设施服务用于监狱工作的实践。同时提升警察队伍全方面素质,例如:法律素养、科技水平等,及现代化的监管改造手段的应用与推广都需要在监狱系统内部做专业化的培训。第三,纯化监狱职能,明确监狱改革方向,不断推进深化依法治监。与此同时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总结经验,借鉴其他部门以及国外有益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运用。防止避免不问国情、狱情、简单移植设置套用其他部门或国外监狱的成果,杜绝不问效果、只图形式、摆花架子的做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实事,求实效。 建设论文: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论文 浅析如何加强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 【摘要】一直以“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为出发点的交通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不断在着力提升自身的文化建设上做着大量的努力和研究。湖北京港澳高速作为连接我国南北的主干线,近年来,不断在打造自身品牌、强化自身文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鉴于此,本文结合目前高速公路行业现状,就如何加强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从而更好的服务社会这一课题作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站所文化 员工思想 建设 1、站所文化的定义 文化从广义上来说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一般包括物态、制度、行为、心态四个层次。高速公路站所文化作为一种具有丰富内涵的亚文化,是交通行业软实力的体现,对于增强高路行业的内部凝聚力,提升高路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有着重要影响。 站所文化一般指收费站在管理和费收等实践活动中,在一定的物质、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影响行业凝聚力、创造力、适应力和持久力的精神、信念、道德、心理、智能等各种文化因素的总和,它是一个包括价值观、管理特色、伦理道德、行业精神、行业风气等内容的合体。本文将着重以鄂北管理所站所文化建设为蓝本,对站所特色文化建设进行探讨。 2、站所文化的四项基本内容 按照“文化”所包含的四个结构层来看,站所文化也自然包括四个层次: 2.1物质层:就是站所文化中的物质文化层,它对应的是文化的物态文化层,是站所文化的表层部分,是精神文化的载体,它往往可以折射出本行业的管理理念、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和审美观念等。站所文化的物质文化层主要包括收费站工作生产与生活环境、工作设备、文体设施等。 2.2行为层:就是站所文化的行为文化层,它对应的是文化的行为层,是指职工在从事交通道路工作实践、学习娱乐等活动中产生出来的行动文化,包括行业管理、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等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 2.3制度层:就是站所文化的制度文化,它对应的是文化的制度层,是指对职工和行业行为产生规范、约束的部分,主要是规定在共同的实践活动中全体职工所应遵循的行业准则以及风俗习惯,对职工产生的规范性主要来自职工自身以外的、带有强制性的约束。 2.4优秀层:实际上就是指站所文化的精神层,是站所文化的优秀和灵魂,是形成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的基础和原因。站所文化精神层包括本行业从业精神、管理理念、行业目标、行业风气、职业道德及服务宗旨等诸多方面,它们在本质上都是协调一致的。 3、站所文化建设的四个方面 3.1站所容貌硬件建设——环境文化造温馨 3.1.1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营造文化氛围,加强站所干事文化建设。进一步满足员工文化需求,完善站所硬件建设模式。 京珠鄂北所按照人性化需求的金字塔模式,优化“五室一站”,完善一楼以“食”为主体的职工食堂、职工服务站,二楼以“学”为主体的打逃教育室、电子阅览室,三楼以“健”为主体的职工健身房、职工书屋,四楼以“文”为主体的职工才艺活动室;充分满足员工生活娱乐各方面需求。 3.1.2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培养健康情趣,营造阳光向上的站所工作生活氛围。 通过开展好书共享、篮球赛、书法摄影比赛等活动,号召全员以“分享快乐、共同提高、提升自我”为目标,让每位员工在主动参与的过程中,互相了解,互相帮助,更好的融入站所,了解站所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管理理念和文化理念,最终实现理解、趋同、自主努力。 3.1.3坚持不断创新原则,鼓励各种争创活动,保持站所持续地奋进动力。 引导员工树立积极干事作风,出台“金点子活动”、“优秀菜谱征集”、“先进工作经验征集”等鼓励性文件,对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关注,加大激励措施,确保站所的良性竞争发展。 3.2站所制度建设——制度文化讲公平 站所创建以“制度民主化”为基础,在日常管理上抓平衡,确保站所公平秩序。 3.2.1以“把握现状、符合需求”为原则,在制度制定背景上抓平衡。 确保站所各项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符合现实的状况、符合对员工管理的需求,平衡管理与被管理的现实需求。 以京珠鄂北所为例,员工结构以劳务派遣为主,占全所的75.8%,收费一线中达93.3%。他们普遍年龄轻、思维活、自尊强、目的性强、归属感差、责任感差。管理所以前制定的奖励性制度,主要以优先考虑年底评先推优、奖励绩效考核分等形式来体现,而针对目前年轻员工需要社会交际、结交朋友,老员工需要照顾家庭、调理身体等现实状况,管理所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增加了奖励休假制度,得到全所员工一致认可,同时也极大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了工作热情。 3.2.2、以“尊重个体、广开言路”为指导,在制定过程上抓平衡。 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除了有效的管理外,更重要的在于被管理者的认可和接受。为避免出现制度、管理两张皮的情况,对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进行“逐级认可制”,即出台的制度能代表全体员工的意志,被全体员工所认同和接受,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公开,确保最终的制度在管理执行上无阻碍、员工在遵章上无异议、无逆反心理。平衡管理与被管理的约束性需求。 3.2.3、以“指标评价、公平公正”为优秀,在制度执行上抓平衡。 为避免人的差异性带来的制度执行的差异性,坚持以“指标评价主导、业绩数据说话”的原则,在制度的执行上坚持可量化性、可操作性、可对比性。在评价每位员工时,不考虑上班时间长短、不考虑用工性质,不以重复简单工作量为主,强化重点工作和质量的考核,以“质、量双体系”为考核标准,对员工的业绩评比进行相对公平的综合测算。 3.3站所班组细胞建设——班室文化促干事 以“ 和谐、健康、多元、向上”为原则,以站所班室为基本组成单位,推行站所特色细胞建设,在班组平衡发展上抓突破。 3.3.1对呆板生硬的工作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变,增强班组活力。 以京珠鄂北所为例,针对班前讲评过于严肃、班员上岗前激情不足的情况,管理所认真听取各班组意见并组织管理人员到品牌连锁店观摩晨会,结合自身班前讲评的特点,模块化班前讲评,按照“整理着装、军姿提气、手势纠正、重点讲评、健身体操、音乐凝神、理念共鸣 ”七个步骤,变原有的呆板、严肃讲评为现在的动静结合,确保班组岗前准备丰富、激情。 3.3.2固化班组建设模式,变随意为标准,确保班组发展均衡。 对班组建设统一基础性工作的标准,制定统一的工作目标,促进和帮助班组增强工作的目标性、加强班组成员间的交流、锻炼班组成员的自我表达和表述能力,提升班组整体综合素质。 3.3.3尊重个体发展需求,变被动为主动,创新班组发展特色。 充分尊重每位员工的个人爱好和学习需求,通过征求意见、个别发动、重点引导,多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确保员工业余时间也能有所学、有所乐。 针对于此,京珠鄂北所一方面面向所内一批有特长、有兴趣爱好的员工,聘请他们担任文化活动培训老师,定期组织开展才艺培训活动,为有梦想、求上进的员工提供一个无障碍学习平台,另一方面集中资金大力支持兴趣活动的开展。既丰富了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能引导他们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员工们下班后不再是“费亭、食堂、寝室”三点一线的呆板状态,而是运动的多了、学习的多了、交流的多了、笑声多了、抱怨少了、素质也慢慢提高了。 3.4站所员工思想建设——站所文化提素质 3.4.1围绕一条主线,文化形象建设由内而外 确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坚持“发展带着思想走、管理围着感情转、提升迎着问题改”的总思路,秉承“主线引导由上至下,决策执行由下至上”的新型民主建所方式,深入推进民主决策的广度和深度,推行正确的干事、正气、感恩的民主氛围。 培树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价值观是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准则,只有在共同的价值准则基础上才能产生正确的价值目标。有了正确的价值目标才会有奋力追求价值目标的行为,共同的价值观是站所文化创建的优秀要求。 营造独特的文化内涵。站所通过自身不断的创新建设与发展,会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内涵,这种文化内涵可以通过不断的宣传典型、学习典型与创新,继续保持与强化。 塑造良好的站所形象。形象是文化的外在反映,是给社会公众的一个直观印象。站所通过自身标准化建设及“微笑京珠”品牌建设,将良好形象传递给社会,使广大司乘乃至整个社会对站所及其服务产生信赖和好感的心理效应,对站所文化的认识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使站所整体形象得以升华。 3.4.2把握一种手段,思想模式成形引导为主 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行业价值观。价值观念的培育是一个服从—认同—内化的过程。以京珠鄂北所为例,在管理所的特色“班前讲评”创建过程中,员工由最开始的抵触到后来的逐步适用,直至现在争相比拼服务质量,正是统一的价值观所带来的正确引导作用,能引导全体员工更快速的走向正确的道路。 引导员工树立创新意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同时也对交通行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既是时代赋予的使命,又是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这就必须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和制度环境,激发员工的创造活力,着力推进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走以创新促发展的道路。 3.4.3树立一杆旗帜,文化建设多出着力 准确把握站所文化的强大作用,以正确有效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推动高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充分发挥职工主体的推动力,站所通过激发专业人才的创造力和增强先进典型人物的影响力,不断培树先模典型,弘扬先进精神,可以激励一代又一代高路人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 切实提高领导集体的战斗力,站所的健康向上发展离不开领导班子的正确决策。不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切实贯彻落实“一线工作法”,在构筑新的交通办事文化上深下功夫,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整体驾驭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团结协调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3.4.4坚持一个目标,站所文化建设服务社会 高速公路属于社会公共事业的范畴,具有社会性、共用性和公益性等属性,故其服务对象涵盖了所有社会群体和个体。准确把握京珠文化的优秀宗旨,多途径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是站所建所、治所的重中之重,高速公路站所文化建设必须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公路交通的四项要求,即满足快捷要求、满足安全要求、满足舒适要求、满足文明要求,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质文明服务的公路交通环境。 4、结束语 高速公路站所特色文化建设既是实现高速公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自身实力,增强优秀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加强高路行业的文化建设,需要我们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以民生为精髓、坚持以人为根本、坚持以司乘为中心,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全面提高道路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编辑:华华) 建设论文:地税系统干部作风建设论文 切实加强地税系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在全系统形成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是深入贯彻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地税系统切实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执法”宗旨,实现地税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当前地税系统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地税系统先后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员先进性教育,同时,持续不断地狠抓了行业作风整顿,系统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组织建设大大加强,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树立了“排头兵”形象。但同时也应看到,干部作风方面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与形势发展、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体现在: 一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主要表现为:精神不振奋,思想不进取,敬业意识差,无所作为,得过且过;盲目乐观,小绩即满,只看成绩,不看问题,贪图安逸,沾沾自喜,对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缺乏客观评价,盲目乐观;对地税事业发展前景缺乏科学判断,一筹莫展。 二是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愁学厌学,理论贫乏,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知识更新慢,思想政治素质低,业务技能差。 三是改革创新力度不够。因循守旧,求稳怕乱,习惯用老眼光和旧框框看问题、做事情,拒绝、抵制、害怕地税事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对当前地税工作快节奏、高效率、严管理的要求难以适应,缺乏开拓创新精神,敷衍塞责,拖拉应付,得过且过。 四是服务意识不强。宣传服务意识差,对税收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政策,宣传不及时或者宣传不到位,政策公示栏更换不及时;政策服务意识差,以管理者自居,“公共服务”意识不够,不能换位思考,不能主动上门服务;效率意识差,对限时服务、承诺服务,落实不到位,办事拖拉,效率不高,纳税人有意见。 五是深入实际不够。工作不深入,满足于开会、发文件、提要求,不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重工作重部署、轻工作落实。 六是思想教育不明显。存在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思想政治工作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效果,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致使少数干部精神世界空虚、纪律观念淡漠、道德水准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落实不力。 七是执行力弱化。办事效率低,工作无计划、无安排,对自已要做的事分不清主次轻重,工作被动应付,拖拖拉拉,疲疲塌塌;有些能完成且能迅速落实的事却一拖再拖;服从意识较差,不服从或不完全服从组织安排;不能严格执行党组的决定,制度执行不力,文件规定不学习、不传达、难落实。 八是纪律观念淡化。不能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听不进不同意见,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开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吃喝玩乐,生活作风不严谨,对自己言行举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随意传播小道消息,散布流言蜚语和消极言论,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败坏风气。 九是奉献意识退化。斤斤计较,患得患失,要待遇不讲奉献,要报酬不讲贡献,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缺乏顾全大局、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精神。 二、加强地税系统作风建设的方式和途径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长期不间断地、形式多样地、循序渐进的原则,自觉将其融入到日常税收工作之中,融入到日常管理之中。 学习方式宜活不宜死。在实践中,根据地税干部的特点,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实效,着眼发展。其一,抓好网上学习活动。利用“网络空间”,提供全新的教育手段,在系统内的局域网站建立作风整顿专栏,设立学习园地、重要文件和讲话、心得体会和信息动态、思想论坛、建议意见等栏目。利用网络加快信息传递和思想交流,为干部职工搭建不受时空限制的学习平台,达到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变灌输教育为吸引教育的效果。其二,抓好思想交流点评活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干部职工集中或分散交流思想,针对思想层面、工作层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地指导、点评,在“挑刺”的同时,重点突出“点拨”,指明方向,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进行鼓励和肯定。其三,抓好整改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作风建设的最终体现是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及工作质效的提高。而这些都必须在工作实践中进行检验,为此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确保作风整顿与当前工作统筹兼顾、同步开展。即思想作风整顿必须与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组织税费收入相结合、与依法治税相结合、与干部绩效管理改革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相结合、与建设节约型机关相结合、与优化部门服务相结合、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 学习内容宜精不宜多。作风建设的加强,离不开干部政治、理论、业务水平的提高,为此必须强化政治业务方面的学习。学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区分主次、轻重、缓急,不能面面俱到,否则学而不精,最终什么都学不到。必学内容方面,如:《为人民服务》、《反对自由主义》、《愚公移山》、《改造我们的学习》、《关于改进党的作风》,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推荐读物,如《学哲学用哲学》、《文选》、《致伽西亚的一封信》、《向解放军学习》;还可以学习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学习身边模范人物的 先进事迹,引领正确的思想行动。 查找问题宜疏不宜堵。对于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虽然可能都是小问题,暂时是不足以影响大局的,但长期发展,终将越积越深,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绝不可因问题小就可视而不见,有意无意地自我回避。作风建设问题应宜疏不宜堵,这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堵只会使水位越堵越高,最终还是要在某个薄弱环节出问题,反倒不如顺时就势加以疏导来得有功效。因此,要因势利导,按照“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式,一是自己找。发动干部职工对照整改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摆自身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群众提。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交心谈心等方式,广泛收集其他同志包括服务对象,即纳税人的意见或建议。要以真诚的态度听取意见,交换意见,做到坦诚相见,沟通思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三是上级点。要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作风,根据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同志们没有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不足。 整改问题宜稳不宜快。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和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就是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征求到的各类思想作风问题,进行归纳梳理,逐条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有条件改正的问题,要立即改正;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出条目,创造条件,积极整改。对于单位集体存在的问题,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及时将整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处理落实到位。该教育批评的教育批评,该组织处理的按规定程序处理。要针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约束机制,不断巩固整顿成果。 三、加强地税系统作风建设的几点建议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此,必须着眼于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从地税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探索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形式和新内容,逐步完善干部教育、管理、激励、监督、服务、考评等相关制度体系,促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一要建章立制。通过建章立制,增强作风建设的约束力。针对基层地税机关实际,要研究制订适合加强基层作风建设的总体工作方案,出台相配套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考核办法。不断创新基层作风建设的方式、方法、手段,以增强作风建设的生机和活力。规范管理,从日常做起,从点滴做起,对各个工作岗位、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全程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质效。 二要强化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作风建设的渗透力。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多与干部主动交心、谈心,了解、关注他们在“想什么”、在“干什么”、在“追求什么”,掌握干部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以此为突破口,整顿作风,转变作风。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治理,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思想素养,规范言行,培育良好的品行、操守,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三要拓展载体。充分利用相关载体,如内部简报、网站,拓展作风建设阵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可开设“思想政治信箱”,广泛地吸纳和收集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建议,为干部职工架起沟通的桥梁,化解思想上的“疙瘩”,矫正行为上的“偏畸”。 四要分类引导。突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的岗位、不同的个体,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前瞻性,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头”,做在“事前”,做在“先前”;要坚持灵活性原则,要学会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干部思想问题,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灵活性。 五要加强监督。建立完善廉洁自律的制度防线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和事前防范,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和特约监察员作用,强化“两权监督”,形成由上而下、由内到外的全方位监督管理网络,落实各项执法公开制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 六要提高素质。努力提高全员政治理论业务素质,落实好各项教育培训和以考促学制度;要打破传统的教育模式,注重观念的转变和方式的转变,即:被动学习型向主动学习型转变、专业型向专家型转变、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学历型向能力型转变、守旧型向开放型转变、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责任型向奉献型转变、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真正锤炼出一批与地税事业的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人才群体。这是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强化纪律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的前提和保证。 建设论文:民主法治建设论文 始终突出“四个”坚持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实行依法治国,建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急需要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为其保驾护航。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时展的必然。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一、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优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宪法的。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司法行政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应遵循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根本保证。多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围绕全县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幸福和谐竹山,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开创了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坚持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司法行政机关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机关。健全完善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积极争取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尤其要争取县委解决基层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及基层基础建设落后等实际问题,以更加优良的司法行政工作环境,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努力为全县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当前,竹山正处于不可多得的黄金发展机遇期,潘口、小漩、龙背湾三大水电站即将建成投入运营,谷竹高速不久也将全线贯通,竹房城镇带建设全面实施,大项目带来大发展的同时,一些深层次社会矛盾和问题也必将逐步显现。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手段,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民主法治建设只能为生态水电大县建设鼓劲助力,绝不能分心添乱。因此,司法行政工作要树立民主意识,摒弃“唯我”思想,海纳百川,广泛听取不同的意见,问计于民,共同干好事业;要树立民本思想,摒弃“本位”观念,时刻谨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发挥团队作用,齐心协力推进发展;要严格依法办事,摒弃“特权”思想,遵守规则、程序和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绝对不能伤害群众感情;要转变工作作风,摒弃“观望”思想,抓住发展机遇,正确分析形势,超前思维,应对挑战,努力把全体司法行政工作者的思想统一到全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上来,把智慧凝聚到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把力量集中到加快发展上来,为建设生态水电大县和山区经济强县作出积极贡献。 三、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促进和谐这个基本功能。民主法治是促使社会和谐运行的有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功能。因此,必须发挥民主法治对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整合作用,形成具有鲜明民主法治特征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地维护安定团结。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公证职能,以个案案件为切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和权威。要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积极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畅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使司法行政“三大职能”履行,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顺应民愿、集聚民力。逐步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体系,让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共建和谐文明富裕新竹山的强大合力。 四、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县这个总体要求。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最终是要实现依法治县,使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通过法律规范予以有效地调整,各种社会资源和利益通过法律机制予以公正、合理分配,权力的失控通过法律途径加以矫正,受侵害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践,努力把民主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全县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真正做到办事情讲规则,当干部守规矩,切实做到出干部、出人才而不出问题。强化法治观念,特别是司法行政工作者要带头学法、守法,忠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法制的方法研究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有序运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风正千帆疾,心齐万事兴,站在新起点,步入新征程,要以民主法治作保证,时刻保持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紧迫感,紧紧抓住新机遇,主动应对新挑战,以更加科学的工作方式、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全面构建和谐文明富裕的新竹山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设论文:干部作风建设论文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努力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艰苦奋斗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井冈山时期,就提出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铁律。1942年开始的运动,在全党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七届二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务必”的优良作风,为党执政提供了作风上的规范。党的优良作风成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以邓小平同志为优秀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后指出:“在目前的历史转折时期,问题堆积如山,工作百端待举,加强党的领导,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意义。”面对改革开放腐败滋生的情况,邓小平同志鲜明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正是因为我们党把作风建设作为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才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强调解决突出问题,深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拥护。交通运输行业联系千家万户,事关国计民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更是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服务性行业,承担着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职责。当前,全省正处在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__,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各族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新生活的重要阶段。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面实现“十二五”全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 加强作风建设是党的三大建设之一,作风系于发展,作风系于兴衰。面对__交通运输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思考作风建设的内涵要求和基本做法,有利于更好地把握规律,探索新的发展途径,推动全省交通运输业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科学发展。 一、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 作风,是指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贯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态度。干部作风建设,就是根据工作职能而开展的一系列以提高工作人员知识水平,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建设活动。 交通运输行业的作风建设,就是根据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围绕工作职能的履行而开展的一系列以提高工作人员知识、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建设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和活动,使工作人员思想观念、意识更加适应客观发展变化的需要,其行为更符合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振奋交通运输工作人员的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作风就是形象。抓作风建设,是实现__交通运输发展新跨越的有力保证。交通运输跨越式发展对于加快路网建设、发挥路网整体功能、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重大意义。在发展过程中各种重大举措的出台和实施,也给各项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作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一个单位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干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态度,敬佩是作风,不满也是作风。特别是“民以吏为师”,党政机关的行为对全社会起着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干部作风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形象和风气的直接参照物。古人云“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干部在作风建设中只有身体力行,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而且要做得更好;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自身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人做起,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着力谋划发展的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以党风、政风带动整个行业风气的转变,从作风上和执行力上为实现交通运输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证。 (二)作风就是力量。抓作风建设,是组织要求始终严格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始终把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作为重要内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对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组织要求更加严格。省委骆惠宁书记在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对作风不正、脱离群众,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种种表现,以断腕之举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这就要求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交通运输系统的各级干部要自觉践行,率先垂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有效履行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职能。实践证明,好的作风是一种重要的政 治资源,一种可以转化为物质成果的重要精神力量。其一,作风就是凝聚力。一个作风优良的团队往往是一个凝聚力很强的团队,一个作风不正的团队就如同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其二,作风就是内动力。加强作风建设,是各级单位苦练“内功”,比试“内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作风建设,有利于消除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因素,强化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谐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其三,作风就是竞争力。行业竞争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制度、文化、行业形象、人员素质等“软实力”。干部作风与行业的管理、制度、秩序、形象等密切相关,是影响行业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复合软件要素。其四,作风就是执行力。执行力是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执行方针、政策、任务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效率和能力。只有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强大势能,聚合强大力量,我们所从事的交通运输事业才能势如破竹,发展才能势不可挡。 (三)作风决定成败。抓作风建设,是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党风正、政风良、民风淳的社会环境下工作生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人际关系必然和谐,我们的事业就会成功;如果党风不正、政风不良、民风不淳必然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人际关系紧张,就不会有人安心工作,我们的事业必定会失败。在实现交通运输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如果没有开拓创新的精神、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没有心系群众的情感,所有发展中问题将得不到有效解决。如果离开了群众的参与和创造,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就失去了主题、失去了依靠的力量,也就谈不上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破解交通运输发展难题,就必须抓作风建设,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不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消除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作风方面的问题,为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创造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转变作风的要求,着力解决群众最为关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使我们的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制约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不折不扣地把交通厅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行动,落到实处。 二、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干部作风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干部身上,严重程度不同、表现形式各异,但影响极坏、危害很大,严重背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干部应有的新形象和创新发展的新要求,必须着力加紧解决。要紧紧抓住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和基层深恶痛绝的要害问题,以坚强的决心、铁的纪律予以有效整治。 (一)着力解决工作作风上的庸、懒、散问题。庸、懒散现象是干部队伍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的表现,是影响发展环境,阻碍事业发展的痼疾。要着力改变一些干部能力平庸、业务不精、创新意识不足的状况,坚决纠正工作不求过硬,只求过得去的庸碌作风。着力解决精神萎靡不振、消极懈怠、缺乏干事创业热情的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回避矛盾、怕担责任,敷衍塞责、效能低下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和懒惰习气。严肃整顿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歪风,坚决纠正牢骚满腹、怨天尤人的不良现象和谋人不谋事甚至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的不良品行。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思想作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不断提升胜任本职工作、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科学发展的动力。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牢固树立遵章守纪、严于律己的意识,始终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二)着力解决领导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假、浮、蛮现象是干部脱离群众的表现,与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背道而驰。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的领导作风,切实纠正做表面文章、搞政绩工程,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的错误做法。坚决克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切实纠正调查研究不深入、下基层走马观花、浮光掠影,作决策想当然、拍脑袋的漂浮作风。严格整顿过多过滥、趋势执法、以罚代管等不规范行为,切实纠正检查评比过多、而有的突出问题又得不到有效检查整治的现象,坚决杜绝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背民意等现象发生。坚决反对群众观念淡薄、不顾群众意愿和利益的错误倾向,切实纠正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行政服务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导致办事卡壳多、程序多、时间长等不良现象。要弘扬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创造经得起审核、群众信得过、发展可持续的业绩;弘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的作风,始终立足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情感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光辉形象,以党群、干群和谐带动行业和谐稳定。 (三)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私、奢、贪现象是消极腐败的表现,是侵害党的肌体最大的毒瘤,与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格格不入,要坚决纠正少数干部私心杂念严重,一事当先首先考虑个人利益得失的错误倾向;严肃处理少数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少数领导热衷于谋取部门利益,变通手法搞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错误做法。坚决反对贪图享受、生活奢侈的错误倾向,认真治理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大手大脚,超标准配置工作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和居住场所等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干部违反廉政自律有关过多,收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刹住对工作服务对象“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要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导向;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精神追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做到拒腐蚀、永不沾,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思考 新形势下的作风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既是一个工作目标,又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发展任务。需要我们始终坚持求真务实、以人为本,认真借鉴先进经验,选好突破口与切入点,才能扎扎实实推向深入。在实践中按照“始之于心、着重于治、升华于行”的思路,紧紧抓住工作的启动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推进作风建设。 (一)始之于心:良好的作风要在思想教育中养成。所谓“诚于中,形于外”。作风是外在的态度与行为,它与内在思想有紧密联系。哲学上讲内因决定外因,思想教育是作风建设的基础,有扎实的教育才会有良好的作风。只有思想上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才能以内在思想的转变带动外在作风的转变。要将思想教育转化为干部的自律行为,则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处理好学与信的关系,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学习、强化教育则是提升队伍素质、改进思想观念的基础。要通过学习教育使得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发生转变,在效果上达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从而促使队伍作风、工作面貌焕然一新。一方面,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深化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建设“政治坚定、勤奋务实、廉洁进取、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目标,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奋进意识,加强现代经济、管理、金融、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 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应避免学习教育过程的形式化,避免空洞的说教。在方法上,可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集体讨论、专题辅导和上党课等形式,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与集中学相结合,讨论和交流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通过专项整顿、典型激励等形式进行作风教育培训,以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实效性,为作风建设夯实思想基础。 2.处理好查与改的关系,努力解决实际问题。直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地加以改正和克服,是作风建设教育取得实效的保证。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就是将思想教育和整改问题相结合起来,坚持真抓实干、杜绝表面文章。查改问题要以实际出发、明确重点,本着错什么改什么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首先要认真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职工群众意见,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次对于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行仔细梳理,对症下药,最终使存在的问题得到完全解决,实现查与改的统一。 3.处理好言传与身教的关系,注重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是贯彻上级各项决策的组织者,是各项工作的具体指挥者。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影响各项管理能否有效运转,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上行则下效”,“严下必严上”,这都说明深化作风建设,必须把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作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首先,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坚持抓工作带作风,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的各项任务。其次,领导干部还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善于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作到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队伍形成良好的风气。 (二)着重于治:良好的作风要在制度建设中巩固。教育是软约束,制度是硬道理。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队伍作风,既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还应健全相应的制度。完善而严格的制度对于作风建设真正取得实效极为重要。要贯彻从严治队伍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作风要求贯穿于工作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之中,把领导干部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以制度管理来规范行为,以制度推动作风建设。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开展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的领导,做好组织推动工作;要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逐人逐级明确分工,将作风建设的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形成良好的氛围。 2.健全工作规范机制。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如在改进思想作风方面,建立政工例会、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在改进学风方面,建立学习日、领导访谈等制度;在改进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建立考勤、评查等制度;在改进生活作风方面,建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制度。克己慎行、洁身自好,做到干事干净。通过上述制度的落实,促使领导干部作风规范化、常态化。 3.健全评价考核机制。要建立干部队伍的作风考核评价体系,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把交通运输职业道德建设作为评价干部作风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作风要求。要将干部作风和评先评优、提职晋升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使各项制度转化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的自觉行为,成为长期的行为规范。 4.健全约束惩处制度。要强化执行力情况的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会议分析作风状况,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整改不良苗头和倾向性问题。要强化外部监督,把各项规章制度公布于众,建立对职工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调查、反馈机制。要以严明的纪律保证落实,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干部,必须追究责任。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三)升华于行:良好的作风要在管理实践中展现。作风建设是一个实践过程,检验作风好坏的根本标准在于实践。管理实践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点,培育引导良好的作风,首先应该落实在管理活动中,体现在日常工作的效果上。对于各单位党委而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强化对日常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将良好的作风贯穿于单位常态管理全过程,并转化为对上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的高效执行力。 1.大兴为民务实之风。要深入思考如何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各级干部任何时候都应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干部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坚持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情,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要力戒说套话空话,只摆花架不种花,只摆谱架不弹琴,有“唱功”没“做功”,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2.大兴勤政廉洁之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党的传家宝,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规定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带头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弘扬社会新风尚。要增强自律意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既要干事,又要干净。要慎思、慎言、慎交、慎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多想想自己的身份和责任,多想想自己出了事会给组织上带来什么损害,会给家庭带来多少痛苦。要有敬畏之心,时刻正确把握权力行使,时刻警惕权力滥用;要敬畏法纪,始终做到遵纪守法,时刻恪守权力的边界;要敬畏历史,使自己的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要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对得起养育我们的人民;要敬畏人生,将来回首往事的时候不感到后悔。 3.大兴高效简约之风。为保证政令畅通,就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想尽办法去完成每一项任务,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并延伸至基层,全面推进、形成合力。多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多到群众意见大的基层一线去理顺情绪。要学会将目标逐级分解,使项项有着落。要严格实行检查考评、责任追究和表彰激励等制度,推进抓落实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针对发展的问题,搞好组织协调,并给予具体可行的指导帮助,保证工作抓一项成一项,事业干一件成一件。破除部门“壁垒”,简化办事流程,在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服务过程中,我们的干部要不说少说“不能办”,多想多教“怎么办”,想方设法“为你办”。 4.大兴开拓创新之风。领导干部只有更高的目标定位,凝全员之心,聚内外之力,逆水行舟、迎难而上,才能最终实行更大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绩效管理,做到强化优势指标,狠抓弱项指标,不仅要排一排在条线同行中的名次,更要多想自己在率先发展中的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始终保持一股闯劲和冲劲,要以“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责任感,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把干事业作为自己的天职,以持续跨越的发展要求激励自己,敢于与强的比,同勇的争,跟快的赛,向高的攀,在困难中开辟工作,在挑战中抢抓机遇,在赶超中加快发展,真正做到树率先之志,激率先之情,谋率先之策,创率先之业。 5.大兴团结和谐之风。能不能够、善不善于搞好团结,是一个人、一个班子综合素质高低的集中体现。实践证明,团结出战斗力,只有团结的班子,才能带出团结的队伍,才能统合力量,形成合力。班子成员之间要在事业上相互支持,工作上拾遗补缺。要象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团结,互帮互助、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把工作干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规定,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各单位党组织以 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办公会的形式让班子成员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在干部推荐提名等敏感问题上,主要领导要主动与分管领导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班子成员之间做到分工不分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断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形成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总之,转变作风重在自觉,贵在坚持。作风影响一切、带动一切、决定一切,只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才能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才能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__交通建设、运输、管理、养护、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建设论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文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关系全党全国人民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关系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进程。尤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只有正确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继续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才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方向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在多次重要讲话中,讲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讲话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反对“四风”,加大案件查办工作等一系列措施,为开辟新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社会氛围。 与以往相比,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力度前所未有。就连国外反腐败专家,也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中国当前的反腐败的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与以往相比凸显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反腐倡廉思路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具体表现为:党的十八大科学分析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即:三个并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两个依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四大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并根据当前形势,对目前既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阐述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基本内涵。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这些都为新时期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制度依据。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举措更加务实、工作更加具体。主要表现为:一是十八大以来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干部聚焦“四风”问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自身行为之弊,作风之垢来了一次大清除和洗礼,思想上增强了廉洁、为民的执政意识,行动上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认可,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缓和和改进;二是大力倡导求真务实,鼓励开拓创新,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三是中央政治局制定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改进文风、会风,从改进调查研究,做好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等方面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进行坚决遏制和查处;四是加大对党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五是开展政府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实现惠民利民。同时,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三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反对领导干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巩固党的纪律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健全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我国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在国内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主要是土地、矿产等稀缺资源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重点对象,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等资金密集的部门和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行政审批、司法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仍然屡禁不止,腐败现象一直居高不下。一些地区和部门把经济发展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有的地方和部门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不抓工作落实,大搞形式主义。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一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漏洞很多。一些地区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对管辖范围内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情况,没有认真监督检查。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失之于宽,有的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许多腐败问题。在发生的腐败案件中,作案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严肃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这就要求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让这支反腐主力军,真正发挥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纪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检查,带头改进作风,切实做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二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要做加强自身建设的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程序、按规则、按集体决策办事,不断增强决策力和执行力。三是带头加强学习、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群众意愿,帮助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准则,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四是完善纪检监察系统进人用人机制,严把入口关,对不符合履职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得录入、调入纪检监察队伍,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以铁的纪律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强化网络文化管理的重要性 1994年,我国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成功对接,在21年里,网络发展速度之快远远超出了国民的预期。网络的功能非常强大,无论是报纸、广播、电视还是音像和书籍,只要它们能够做到的网络均可做到。在网民的积极参与下,网络打造出了前所未有的文化传媒和实践基地。众所周知,一项技术或者工具的出现在给人们生活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会产生种种弊端,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即便互联网空间不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但是其还在法律约束的范围之内,当人们对其不当处置管理时,负面作用会随之而来。2015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表了《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一文,其指出:到2015年6月,中国现存的网民数量为6.68亿。由此可见,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近乎50%。在不知不觉中,信息时代、网络经济、网络文化时代已经来临。而对网络文化的管理也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网络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1、网络文化的含义 从本质上说,网络文化是一种具有时代性的专属于人类的文化,它是网络技术不断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它归属于传媒文化,传媒文化和信息文化之间是从属关系,后者包含前者,再者,信息文化是现代人类文化的标志性文化。从这种相互关系中可以看出,所谓网络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信息时代而出现的新文化,是人类文化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衍生。2008年2月,中共中央外宣办负责人曾在相关研讨会上对网络文化的内涵作出了较为全面的阐释:网络文化是伴随着互联网络的产生和普及而兴起的新兴事物,主要是指网络中以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形成表现出来的精神文化成果。 2、网络文化的特征 网络文化的出现颠覆了以往文化交流的方式,传统的文化载体在它面前也失去了颜色。(1)开放与虚拟。互联网世界其开放性是其他实体所无法比拟的,在网络世界中,没有人能够成为主宰者,更没有哪个独立的部门能够对其掌控。因此,网络中的交往是完全开放式的,时间和空间的维度被无限的扩张。除此之外,在现实空间中人类所创建的一些公序良俗、法律和道德等在互联网世界被打破,网络世界的虚拟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最大程度的彰显出来。在这个世界里,人们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去表现的行为,在网络世界中可以做到。内心最深处的想法在虚拟网络中能够被淋漓尽致的释放出来。(2)自由与个性化。网络传播的开放性是传统文化遥不可及的,网络用户的自由、民主权利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网络世界中,网民可将自己的所有想法与志同道合的网友倾诉。也恰恰是网络的自由性,为个体实现自我打造了最佳环境。互联网就好比一望无际的天空,每个人都能够翱翔于这信息极大丰富的蓝天中,不受束缚的做到真正的自我。(3)交互性与跨文化性。从字面意思不难看出,互联网增进了信息之间传播的距离,提升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品质,打破了以往传播和交流被时间和空间等因素的禁锢。从一定程度上将受众的主人翁地位凸显出来。传统文化比较明显的标志是民族性和区域性,网络文化的交流没有实实在在的时空框架,各种民族、各种文化都被网络囊括其中。 二、加强网络文化管理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网络技术近几年来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的态势,于是,网络成为信息、传播舆论、表达民意的首选媒介,它将政府和群众之间很好的串联起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现实生活中,一些思想毒瘤、腐朽文化、虚假信息等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网民,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浪潮中,这种不良现象的存在无疑会产生极大的破坏力。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绝不可忽视对网络文化的监管。要将那些漠视法律、践踏人伦道德的网络行为和网络产品扼杀在摇篮之中,提升公民使用网络的品质,促使网络舆论的发展朝着理想化目标不断迈进,促使网络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得力帮手。 2、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在网络文化的带动下,不管是文化生产、还是文化传播与消费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文化已经成为国家综合国力和软实力中的重中之重。对网络文化的使用和管理的好坏直接与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质量相挂钩,当我们利用和管理网络文化得当的时候,它对先进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以及大众精神文化所起到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由此可见,网络文化的管理是何等的重要,其中,网络文化内容是我们进行网络管理的重点,网络文化内容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网络文化的风气,网络文化氛围则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成分。 3、有利于推进网络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 网络的信息服务功能和互相交流的功能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这便是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实现全方位接轨的重要原因所在。它的出现,为社会公共生活注进了新鲜的血液,潜移默化的改变了大众思维、生活习惯以及行为实践,社会公共生活已经贴上了网络信息的标签。在网络信息社会中,相关制度和管理方法是不可或缺的,故现实社会中需成立专门的管理和保障组织对公民在网络上的举动以及公民的利益负责。该组织机构由政府机关扮演是再合适不过的,一方面,政府要竭尽全力引导网络文化科学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借助于宣传教育等手段培养网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再者,政府要严格把关网络生产者所提供的“产品”,将不良信息扼杀在源头。 三、加强网络文化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化建设 截止到现在,我国互联网仍旧在快车道上高速行驶,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我国政府在管理互联网时始终坚持着依法管理的准则,并实事求是,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规律。 1、宣传社会主义价值观,坚守网上社会主义文化阵地 我国网络文化受到了来自其他国家的文化竞争与冲击,因此,我们要将建立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放在一个制高点。换句话说,无论是哪个国家,只要在网络文化中拔得头筹就能够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主动性。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优秀,更是引领风尚凝聚力量的纽带。 2、构建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环境 在建设网络文化的过程中,弘扬社会正气是不可逾越的重要环节。一些负面信息被源源不断的输送至网络,它就像一潭污水破坏了网络环境,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并非是唯一的,其中,网络自身特点、网民素质低等因素难辞其咎。所以,打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生态环境是大势所趋。 3、依靠先进技术管理网络文化 互联网传播的信息与之前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之前文字占据着优秀的位置,现今已经被图片和视频等所取代,这给予了互联网管理者莫大的压力。此时,先进的技术可以帮助互联网管理者所向披靡,过关斩将。 作者:徐晓英 单位:宁夏石嘴山市委党校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下午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他强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中共中央政治局这次集体学习安排的内容是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中央外宣办网络宣传局李伍峰、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曹淑敏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对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我国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为传播信息、学习知识、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能否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强调,加强我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文化发展战略出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坚持积极利用、大力发展、科学管理,以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促进和谐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就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提出五项要求。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上思想文化的主旋律,努力宣传科学真理、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二是要提高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网络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把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作为网络文化的重要源泉,推动我国优秀文化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强高品位文化信息的传播,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中国气派、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网络文化品牌,推动网络文化发挥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三是要加强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掌握网上舆论主导权,提高网上引导水平,讲求引导艺术,积极运用新技术,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四是要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五是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 **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加强规划、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充实队伍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信息产业发展与网络文化发展的统筹协调,切实把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的要求贯彻到网络技术、产业、内容、安全等各个方面。要制定政策、创造条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扶持拥有优秀网络文化内容的网站,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加强和改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服务。要加快网络文化队伍建设,形成与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技术研发队伍,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努力开创我国网络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高职院校网络文化建设及管理 [摘要]本文从高职院校网络文化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校园文化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通过这些分析在提高网络文化的重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创建学校网络文化品牌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网络文化;建设;管理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高职院校教师和学生上网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由此产生了一种新的文化——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是基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文化,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发展迅速。它对传统的校园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对高职院校的师生产生了影响。如何利用好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摒弃其消极作用是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1高职院校网络文化现状 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是一种校园的精神氛围,师生在这种氛围里进行学习、生活和工作,并在这种氛围的熏陶下,形成其价值观和世界观。鉴于网络的迅速普及,高职院校都有自己的校园网平台,便于师生进行资源共享、相互交流和休闲娱乐。虽然网络上信息丰富,但良莠不齐,所以,网络文化有好的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有不好的一面,起到了消极作用。 1.1网络文化的积极作用 网络文化有其积极的作用,第一,网络文化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丰富了学生的知识结构。网络已经成为学生生活和学习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都可以求助于网络,并且可以得到满意的回答。第二,网络文化开阔了学生的视野。网络的开放性和普遍性打破了传统文化传播的局限,网络吸纳了古今中外、世界各地的不同文化资源。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和任何时间都可以轻松获取这些文化资源,学生也不例外,通过对这些文化资源的学习,开阔了他们的眼界、提升了他们的文化层次和文化素养。第三,网络文化释放了学生的心理压力。当代大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和情感等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不及时进行疏导,很可能演变成心理问题。网络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发泄的渠道,他们可以通过看电影、听音乐、聊天等方式,把心中所压抑的情绪释放出来,想发泄的不满释放掉,这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非常有帮助。 1.2网络文化的消极作用 当然,网络文化有其积极作用,就有其消极作用。首先,网络文化严重冲击着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网上经常接触一些西方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在无形中难免会受其影响,使学生对善恶是非、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产生模糊的标准,盲目追求个人享乐、刺激的生活方式。其次,网络文化减少了现实生活中的交流和人际交往,学生经常泡在网上,无论是学习还是娱乐,使他们减少了现实生活中面对面的交流,遇到什么事情首先想到的是去网上寻找解决方法,使现实生活中的感情越来越淡薄,长此以往,其会削弱人际交往的能力;最后,网络文化冲击着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网络上的资源具有开放性的特征,资源的使用没有具体的法律和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很容易陷入沉迷的境地,比如玩网络游戏,而学生处于一种无法自我控制的状态时,会表现出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对学习和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2高职院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基于对网络文化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分析,高职院校应拿出有效的建议与管理对策,充分发挥网络文化的积极的作用,尽量避免其消极作用。(1)提高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视度,把它纳入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中。只有把网络文化纳入学校的总体建设规划中,才能真正重视网络文化的建设,才能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功能,群策群力,分工合作,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保证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帮助学生提升能力的平台。(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必须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的师资队伍,全面推进网络文化的建设与管理。这支队伍要有过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深厚的计算机知识,这样在传播网络文化的过程中,才能很好地过滤网上的不良信息,才能利用好网络上有用的知识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才能正确引导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学校就要出台相应的对策,对教师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给予其各种奖励,以激励他们向这方面努力;在评聘职称上,向这方面的人才倾斜,提升他们的待遇。总之,所有的对策都是为了提升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进而建设和管理好网络文化。(3)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建设贴近学生的网络文化,凸显学校网络文化的特色。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把网络文化打造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品牌,把本校的文化底蕴融入到网络文化中,建立属于自己的精神文明和学术文化。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把网络文化创建成以学生为本,一切为学生服务的内容体系,发挥其引导和教育的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生活热情。多投入一些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校园里学生可以方便上网,在网络上多开发一些学生喜欢的板块,比如论坛、成果展示等,使学生有说出自己想法、展示自己成果的地方,多展示一些积极向上的信息,这样可以让学生对网络文化有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这样网络文化才能被充分利用。 作者:奚立敏 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文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一、我国网络文化环境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网络文化环境现状 1.国际层面。 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使“地球村”成为现实,成为国家之间提高影响力、提升软实力的竞斗场。由于各国在信息、网络技术拥有程度、应用程度及创新能力上的差异(据统计,互联网80%以上的网页是英文的,中文网页约为12%),使得信息文化分布严重不均。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大肆向目标受众传播其自身的价值观,逐渐形成文化霸权主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网络文化的多元化危机,也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发展,甚至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社会层面。 据最新数据统计,我国网民总数已逾6亿,且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长。随着移动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网民也在迅猛增长,目前国内已有4.5亿人使用手机网络。与此同时,政府也将网络作为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重点新闻网站、各级政府网站、专业文化类网站等发展迅猛。目前国内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4.5万多个,75个中央和国家机关、32个省级政府、333个地级市政府和80%以上的县级政府都建立了电子政务网站;同时,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相关信息、沟通平台和机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中。逐步形成了重点新闻网站为主体、政府网站和专业网站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网络文化格局。 (二)我国网络文化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是网络环境建设意识尚不足。党中央虽然多次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化及其环境建设,但在各级政府及某些官员中仍存有“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重传统媒介,轻网络传播”、“重负面封堵,轻热点疏导”等片面观念,制约了网络文化环境的建设。二是网民整体道德素质还不高。网络虚拟性的特质,使得网民不具有标识性,从而赋予了网民在现实社会所不具有特殊自由,导致网民产生“对网络社会不必负责”等社会心态。加之若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极易造成网络文化环境的侵蚀。三是网络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相比国外而言,我国网络立法相对滞后,在立法数量和立法层次上都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不小差距,普遍存在立法层次比较低、相关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等方面面临着法制不健全的困难和尴尬。此外,“重网络技术的发展,轻网络法治化”、“认为网络立法条件还不具备,时机还不成熟”等错误观念比较严重。 二、加强网络文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方面,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是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随着时展,网络已几乎融入并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信息、知识、文化、社会情绪等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现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势必将深刻影响我国网络文化的发展。网络行为也已具备高度公共性和社会性,网络行为不仅仅关乎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更涉及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一个和谐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有助于正确引导广大网民的文化价值取向、充分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更是保障我国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以及增强网络文化建设力的“绿色基地”。 另一方面,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是维系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网络文化环境中各类谣言、黄赌毒等问题屡禁不止,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导致了犯罪的产生,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我国网民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低龄化,网络对青少年的价值观念、文化情趣、道德素养、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影响不可忽视。 三、如何从法律视角加强网络文化环境管理 从法理学角度讲,法律的价值在于秩序、公平和自由。秩序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作为保障,网络环境秩序与安全也不例外,所以推进网络法制化管理势在必行。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以政府主导型为管理方式的国家,加强网络文化环境法制化管理是我国政府的职责和要务。 (一)注重提升依法管网、与时俱进的意识 政府管理部门要树立与时俱进的信息化意识,对待网络,要先积极利用,然后大力发展,最后要善于管理;同时,要树立依法管理意识,各级政府应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发挥在发展、利用、引导、管理网络文化及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应注重深入调研,掌握网络文化发展和管理中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做到适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也应注重加强网络法治宣传及相关教育活动,提升网民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二)坚持践行依法行政、正面引导的原则 首先,政府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并践行依法行政和行政公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行政,坚持诚信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相应政府信息,尤其在涉及重大民生事件或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消除网络谣言产生源头,从正面打击网络谣言、虚假信息,避免因此产生政府信任危机、舆论危机。其次,积极有效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鼓励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切实做好正面宣传,牢牢掌握对于网络的领导权、管理权、主动权和话语权,正确引导网络舆论,提高网络文化的公共服务水平,为网络文化环境的立法建设保驾护航。 (三)善于运用管控结合、重典治乱的手段 目前,网络文化环境的不和谐主要集中表现为危及国家信息安全、泄漏公民个人隐私、网络谣言以及网络色情、暴力、、诈骗等,严重侵犯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利益。而刑法的机能在于保护法益、保障人权,所以政府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严格依法打击各类网络犯罪。在此,有四点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第一,网络犯罪具有相对专业化、高科技的特点,相关信息和网络传播具有高度隐匿性,打击难度相对较大。所以政府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打击网络犯罪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投入的力度,吸引、培养在法律、网络技术突出的复合型、高素质公安人才。第二,网络犯罪较之刑法的相关规定更具超前性,关于网络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还不健全,所以政府法制部门应强化在刑事立法方面的研究,为填补刑事立法漏洞、健全打击网络犯罪提供更好的提案、建议,增强刑事立法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完善性。第三,增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帮助网络文化企业、公民积极运用各种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构建政府、企业、公民共同预防网络犯罪的大预防格局。最后,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在研究我国网络犯罪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的有益经验,做好法律移植。 作者:任冠庭 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微机网络文化构建以及管理思路研究 1网络文化的特性及影响 由传统的单方面传递信息向多方面传递发展,文化有着其多元化、多样化与多变化的特点。网络文化多种多样,多杂乱的特点阻碍着它向主流文化发展,文化的延伸与文化的价值相互矛盾。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产生许多新文化,但人们的传统观念相对还比较保守,与网络发展速度相悖,容易形成网络技术与文化脱节或冲突。网络提供了多元化的文化特点造就了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多元化的现实格局。 2网络文化的构建 社会化的网络信息比较开放而繁杂,各种现象各种声音都带着不同的价值观念,不断地冲击着每一个网民的思维,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容易受到其影响,拿大学生来举例:我国的每一代大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思想特征与思维方式。60、70年代的大学生“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80、90年代处于改革开放时期,信仰知识改变命运,态度决定一切,团结就是力量;当代大学生受到物质与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注重自我内心的感受和释放个性,这种不太健康的心态。 他们在多元化的文化环境下,不同领域的海量信息通过网络传播,这些信息有很强的知识性、政治性、趣味性以及娱乐性,冲击着我国传统的价值观与道德观,形成中外文化差异的碰撞,学生的内容极易受到影响,脱落对文化追求的轨道,逐渐迷失自己。因此,必须牢牢把握网络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构建健康的网络文化,而网络媒体作为承载文化精神的基础和媒介,必须正确体现网络文化的价值所在,始终坚持正面宣传、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传播手段,积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和谐理念、传递美好情感、守护道德良知。在多杂乱的网络信息河流中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以及价值关键,达成共同构建文明网络社会共识。 3网络文化的管理 在网络文化的自发无序状态下会产生负效应。若要避免此种效应,首先必须正确地认识网络文化的真实性,去伪存真,使网络文化正常发展,想要网络文化得到群众的认可,必须坚持从群众出发,充分了解群众的心理与需求,倡导与树立正确的和谐的文化理念,发挥文化价值的正确取向引导作用,网络是没有中心的,但是人和文化必须有自己的方向与规划,正确看待网络文化,提倡健康的网络文化,认同社会网络文化,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文化氛围。其次,运用网络技术完善网络运行制度,让网民可以健康文明地去运用网络,同时区分现实与虚拟的差别,让网民健康、文明、自由地去上网。再次,将分散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集中统一整合,打破传统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实现发展与管理平衡。正当运用相关手段,对互联网实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让网络规范有序的传播。 严厉打击网上欺诈、网络、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鼓励群众提供检举揭发以上违法行为。支持企业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为青少年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科学架构网络文明的教育模式,进一步加强建对网络文化构建的管理,建立健全网络文明构建系统,研发新技术并运用到网络当中,同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文化进行一定的宣传,让群众都了解网络,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氛围,在信息化格局下更好地发展构建网络文化,更好地对网络文化进行相应的管理。 4结束语 我们在构建网络文化的过程中,传统的经验与方法会成为网络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环境变革的阻碍,我们想要构建网络文化,必须打破传统理念,保持开放和创新思维,在实践中反思,不断寻找有效路径,保障中国互联网事业在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下健康发展,创造出中国特有的社会主义特色新文化。开创网络文化信息化的新格局。 作者:张海一 单位:长春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法律法规论文:基于法律法规的依法行政论文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重点要加强民主政治、经济升级、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法律体系建设,完善、修改不适时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形势需要。同时,对现实问题要有预见性,超前制定法律法规及实施各种基本法律和法规需要的条例,以确保有法可依。如进入网络时代,新的经济活动方式不断出现,网上银行、网上商场、网上贸易、网络文化等,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调整。当前,一个更突出的问题是,立法中的部门利益非常严重,要加大改革力度。立法要做到社会、人民的需要,立法要做到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 二、强化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确保违法必究 司法机关在保障法律的实施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其基础作用。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任何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无权干涉。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司法权之上,确立司法机关在国家生活中和法制建设中应有的地位。加大司法制度改革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建立现代化司法体制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以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唯一目标,完善诉讼程序,给予控辩双方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执行,树立法律的权威。同时,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及人员,必须公正执法、正当执法、严格执法,合法执法,充分体现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确保执法必严 进入法治时代,行政执法越来越普遍,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范围之广、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之深,内容之多是可预见的。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7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当前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根本问题是存在着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乱罚乱管等问题,这已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威信。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提高执法效率。依法行政,首先,要保证行政机关中党员干部严格守法、执法,按规则、法规办事,在法规约控下行政。其次,党及其各级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保证执法机关及其人员独立行使执法权,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四、正确定位,认识法律法规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现代社会,政府职能开始转向协调、服务角色,管控的功能会下降。而法律、法规社会的规范功能是不可取代的。社会管理工作包罗万象,法律又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金钥匙,不能“一法解百难”,该由法律解决的问题由法来解决,该由社会协商解决的通过协商解决,眼下,在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社会工作中,既要通过制定新的法规来固定已有的社会管理成果,又要重视通过修改或废止不合适的现行法律法规,以保证依法行政。 五、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至今,已进入第六个“普法”期,但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并不尽如人意,法盲依然存在。广大的农民法律知识水平很不高,就在城市也有人不懂法,有些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掌握的法律知识也很少、很偏,只懂自己业务范围内的东西,其他一概不知,法制观念淡薄,意识不强。所以,要加强全民学法、普法工作力度,如此,才能使全民遵法、守法成为常态,依法行政才会有良好的土壤环境,才能使依法行政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当下,依法行政任重道远,抓住关键环节,才能保证依法行政,才能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作者:郭志龙单位:泾川县委党校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下的网络经济论文 一、国外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对比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规制,首推美国最为详尽与完善。在美国,有四部法律即《谢尔曼法》、《克莱顿法》、《罗宾逊·帕特曼法》和《塞尔·科芬法》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加以规定,以限制和解决影响正常竞争的行为,建立“开放、互通、安全和可靠”的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经济秩序。研究美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可以发现其具有明显的特点:一是以成文法做辅助,主要依靠判例法。成文法难以适应快速发展、日益增新的网络环境,而判例法通过判例,形成判案标准,为以后处理相关问题提供可供遵循、行之有效的方法。二是反应速度快,从提起诉讼到最终判决,只需几个月,而且形式灵活多样,如被侵权人可以在网上提起诉讼,这样减少了诉讼成本,及时保护合法权益。三是通常以禁令作为主要制裁方式,有效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化,再辅之以经济制裁,尽可能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德国为让《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其制定到现在,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修改来进行完善,针对网络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德国政府还专门出台了《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也就是《多媒体法》来进行规范,并且通过三个部门法、信息服务利用法;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数据签名法等来规制网络链接、抢注域名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近邻日本,其反不正当竞争主要依靠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等,同时面对网络当中泛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颁布了《有关域名注册等事项之规则》来进行规制。为打击抢注域名等违法行为,在2001年还修改了《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治法》。为维护网络当中的经济秩序安全、稳定、快速发展,针对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欧盟也通过了如《电子商务指令》、《隐私和电子通信指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来规范网络经济秩序。其他诸如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也同样以积极的姿态关注网络环境下的商务竞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求网络经济的平稳有序安全发展。 二、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网络涉入到经济领域,既为网络经济市场创造大量的经济利润,也带来颇多消极影响充斥整个网络经济市场,尽管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其制定的初衷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市场经济的,很难对现在的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要让《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传统经济市场转移演化到网络经济市场是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对日益增多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政府也做了规制措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如2006年颁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对域名注册机构认证办法、实施内容、争议的解决及程序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是,每部法律毕竟针对的对象特定,其调整范围就有限,要想全方位解决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有效的途径还是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我国现行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是:一是没有“一般条款”进行原则性规定。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对于网络经济中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没有囊括其中;二是适用主体及范围过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经过注册,从事商品经营的法人、组织和个人,而在网络环境下,不管注册已否,只要在网络中从事经营,其主体都应该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三是具体案件管辖不明。网络的虚拟、隐蔽、跨国界等特性,使得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带来很多新问题,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人?如何确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地?这些都给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属人管辖、属地管辖带来很大困难,有的不正当竞争者就是利用这个法律漏洞,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另外还存在网络电子证据采信认定薄弱、网络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认定原则欠妥当等不足之处。 三、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的完善 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网络经济更是没有国界可言,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国际形势下,我们也必须与时俱进,与世界同步,完善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使得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能游刃有余的应对各种机遇和挑战。修改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我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网络中出现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很难全面界定,而增加“一般条款”,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不管什么行为,只要有违诚信、公平、公正,有损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不正当竞争,这样就使得那些游离在法网之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以规制,从而维护网络经济平稳、安全、有序的运行。扩大网络经济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及适用范围。由上文所述可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主体是进行了登记注册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人,但是这种认定已经很难适应网络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很有必要扩大其主体范围,扩展其适用范围,依靠“一般条款”,把那些没有登记注册的投机于网络经济市场的经营者纳入其中,即不管登记注册已否,只要在网络经济中从事经营活动的,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体。对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案件的管辖进行明确规定。网络经济环境下的案件管辖和传统的侵权诉讼有所区别,由于网络的虚拟和无地域性,如果一旦发生网络侵权案件,依据传统的属人和属地原则,很难确定管辖权,故在网络经济中实行实名制,可找到明确的诉讼对象,一旦确定被告,管辖地点就呼之欲出,依据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就可确定管辖的法院了。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网络电子证据的采信制度,即电子证据来源需合法,经过有效证实;电子证据本身没有剪切、拼凑、伪造、纂改,没有自相矛盾和前后不一致等现象;还要将电子证据和现实证据综合起来进行审查判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及侵权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增强对不正当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司法保护,提高社会反不正当竞争意识;加强国际间的反不正当竞争合作等。综上所述,相较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危害和制约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但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而且对我国现有的法律适用提出严峻挑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析,以及对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验借鉴,通过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使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得以全面规制,达到维护网络经济安全的最终目的。 作者:应斌单位: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退耕还林法律法规完善措施探究论文 摘要:退耕还林是我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阶段必须进一步针对新的问题与情况,落实并完善退耕还林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法律机制,依法推进退耕还林的进程。 关键词: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条例》 一、退耕还林工程概况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生态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达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6.9%,全国现有荒漠化土地267.4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总面积174.31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和18.2%,并以年均1.04万平方公里和3436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致使我国洪涝、干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受到威胁。1998年特大洪水、2000年春遭受的严重旱灾、2002年3月影响严重的沙尘暴天气,给人民敲响了警钟。人们认识到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林地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能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水质和空气,为人类提供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林地也是众多动植物生存的场所与领地,在保护物种与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但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民以食为天”,在生存压力与粮食危机下,长期以来,山区尤其西部落后地区的人民开垦陡坡地种粮、毁林开垦情况严重,这些举措虽不得已,却是造成生态恶化、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粮食还有结余,具备了屏弃毁林垦地这种以牺牲生态换取口粮之做法的条件,同时在自然灾害的警示下,生态安全被提上日程。因此,在1998年洪灾后,国务院提出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1999年8月,发出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行为,大力植树造林。与之相呼应,1999年10月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在四川、陕西、甘肃开展;2000年3月,退耕还林试点工作在17个省(区、市)正式启动;2002年在全国215个省(区、市)全面铺开。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据统计,1999年以来,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工程任务2.2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亿亩,宜林荒山造林1.19亿亩。国家累计投入495.8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等基建投资118.2亿元,补助退耕农户生活费39.2亿元、补助农民粮食折合资金338.4亿元(粮食483.4亿斤)。据国家林业局组织的退耕还林质量核查结果,2002年退耕还林的面积核实率为95.8%,造林质量合格率为89.6%。2004年全国安排退耕还林6000万亩。 同时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经济与生态的双赢。首先“绿了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平均增加2个多百分点,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其次“富了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工程实施使9700多万农民从补助中直接受益,人均获得生活费补助40元、粮食补助494斤,林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增加了收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型治理模式,大力建设基本农田,培育绿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另外还“育了人”,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工程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遏制生态灾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在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满足后,人民对美化生活环境有着强烈的愿望,参与退耕还林生态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提高。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退耕还林开展5年来,总体上进展顺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对退耕还林目的认识不足,规划和计划不当,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增加了财政压力与实施难度。退耕还林主要是针对西部的生态改造,国家对退耕者补助粮食、现金、种苗费等,通过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来达到使其还林的目的,是“以粮食(金钱)换生态”,也是对人民既得利益的补偿。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理解退耕还林的生态意义,而是把它理解为国家扶贫措施,当之为“唐僧肉”,扩大范围,利益均沾,争夺退耕还林指标。例如,甘肃“先斩后奏”,村干部在计划任务未下达时,就动员村民大面积停耕掘洞以植林,然后层层以“既成事实”为由,要求上级政府“开口子”,以拿到更多的指标。但是国家计划任务仅能消化已造林面积的19.5%,尚有185.74万亩无法兑现补助粮款,同时已整耕地既不能造林,又影响耕种,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这样导致工程面积越来越大,无法突出重点,财力难以支持。既要保证政令的权威,考虑政策的连续性,避免一刀切,又要体恤黎民的疾苦,工程实施处于两难。 (2)对退耕还林政策把握不准,造林质量不高,原因有二,首先,生态条件恶劣,种苗量不足或质不优,加之“有人栽,无人管”,林粮间作,管护粗放,致使林木成活率不高;其次,在部分退耕地区,人民追求短期可得经济利益,还林时经济林、生态林比例不合理,经济林比例偏高,难以实现生态目标。 (3)有关配套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退耕还林的顺利实施。如基层管理不规范,补助兑现环节出现了违法违纪现象。补助粮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不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造林实绩”冒领补助金现象,发生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和贪污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 (4)相关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地方政府对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要根据本地情况立法,国家不能“一刀切”。例如按国家现行的政策对还经济林补助粮款5年,生态林8年,但是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气候和地理环境,5年内经济林无法产生经济效益,8年内生态林也无法见到生态效益,这个经济补偿标准就偏低。群众认为政策中补助年限短,贷款难,担心国家一旦停止补助,生活就难以为继。这不仅会挫伤农牧民退耕还林(草)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整个西部的退耕还林战略的实施。因此在国家宏观与地方中观、微观层次上都需要针对具体实际进一步完善、改进有关法规,依法推进退耕还林进程。 (5)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的关系,不注重发展后续产业,解决长远生计问题,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若不能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实际问题,只重眼前的补助,要想“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则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障成果,必须“以人为本”,将农民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结合,将生态目标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三、加强法律手段,推进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法律是国家林业政策与工程实施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国将退耕还林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保证决策措施落到实处。 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已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多达数十部。国务院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2年12月6日通过的《退耕还林条例》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某项工程而进行的立法;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工程建设、检查验收、资金管理、补助兑现等方面的办法、规章和标准;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如四川省就制定了有关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审计、粮食供应、林权证发放以及贯彻国务院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地方法规等,云南省规定,除退耕地免征农业税外,种植的农林产品还免交农业特产税1—3年,丧失基本生活条件的农户,享受异地搬迁安置补助费。这些政策法规有力地指导、推进了工程的规范有序运行。 另外,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中均有退耕还林、林地保护、林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具有的强制规范性、连续稳定性等,使它在保障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保护和管理林业资源、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所有者及使用者权益方面有着引导、制约、促进的作用,因此,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梳理现有法规,使之相互补充、配合协调;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完善法律、严格执法,把国家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推动工程的开展。 (1)普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要宣传普及《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等法规,加强全社会的林业法制教育,让干部群众真正懂得退耕还林的最根本目的是要恢复生态的多样性和综合平衡,这是经济增长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引导人民不断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为退耕还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使之弄清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依法行政、执法守法护法。 (2)依法编制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和计划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取得应有成效的基础。《退耕还林条例》第5条规定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并设专章对规划的机构职责、范围、内容、程序、期限以及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规定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工作的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退耕规划、计划、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的编制,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种苗质量的检验和监督,退耕还林项目的检查验收等。相应的国家林业局每年进行《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2004年5月26日又出台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要本着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退耕还林任务,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对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的区域优先安排,加大治理力度,而不是将退耕还林政策简单地看成扶贫措施,全面铺开,任务平均分配,导致该退的退不下来,不该退的也安排。作为工程实施的主管部门,林业部要进一步遵循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害设防、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法做好退耕还林规划工作;基层单位必须从气候、地理及经济等实际条件出发,并与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等衔接协调,因地制宜,制订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执行单位要依据方案编制作业计划,具体落实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3)依法育林,保障质量。针对造林质量不高的状况,应落实法律,搞好种苗供应,落实管护责任,严格验收。《退耕还林条例》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对种苗来源与供应方式做了规定,同时应加强已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法力度,规范种苗生产供应行为,保障种苗供应的质量。在还林中还要“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条例》第23条)。应严格退耕还林合同的签定,通过对还林范围、面积、成活率、管护责任、作业方式、违约责任的约定,督促退耕者履行管护义务。林业局营造林质量稽查办公室要继续实行行政、技术负责制,进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质量事故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查处质量案件。并通过《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规范检查验收程序、内容、标准和方法,建立县级自查、省级复查、部级核查三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重建设轻保护是生态目标难以实现的重要原因,因此林木保护是退耕还林的重要方面。要将保护已有植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放在优先的位置上,确保退下—片,管理一片,见效一片。《退耕还林条例》、《森林法》、《刑法》都强调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禁止复耕、毁林开垦、滥采乱挖等破坏植被行为,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等,这些于退耕还林生态目标的实现,是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要严格执行。 (4)依法落实激励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林农是林业资源最直接的经营管理者,保护其合法权益关系到他们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也直接关系到林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国家为确保退耕还林生态目的的实现,依法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条例》“资金和粮食补助”、“其他保障措施”两章中对退耕还林户的激励措施主要有:粮食、现金补助,农业税减免,林权保障等。“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第35条),解决了口粮问题;“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草)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第49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47条),保障承包经营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对于这些激励措施,要严格落实,以免挫伤还林积极性。 《条例》规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并针对此情形在“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林业局2002年6月制定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进一步加强林业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2004年4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对完善粮食补助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兑现补助政策,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应严格规范工程资金的使用拨付程序与补助粮发放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与公众参与,为工程实施提供保障。 地方政府应落实并细化《条例》的规定,针对农业税减免、林权证发放等制定当地的实施细则,遵循“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原则,及时发放林权证以确认、保障林农的承包经营权。退耕还林后其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只要权属明确、不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其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可以流转,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退耕者经批准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政府要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法规措施来切实保障农民权利,引导农民自愿退耕。 (5)完善立法,健全配套政策。退耕还林工程史无前例,针对过程中已有的和新出现的问题,国家应不断完善和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及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规范退耕还林的操作及优惠举措,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给林农定心丸。不同省区内、不同生态环境下,退耕还林(草)政策如延长粮款补助数量、年限和林权证年限等,应有所不同,以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目前国家已出台了《退耕还林条例》等法规,但还需要一系列操作性强的部门规章、办法,还要充实、制定荒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理、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林业基金征收使用、工程质量监管等法规和规章,并应根据新情况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经济补助、林种配置、退耕还林与综合开发等内容进行修订。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的管理办法、标准等,形成以《退耕还林条例》为优秀的退耕还林法规体系,使工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退耕还林5—8年以后人民生活、地方经济、资源利用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程,从现在起就要着手研究,早做准备。 (6)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走生态与经济相结合之路。《条例》第四条规定“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这一指导思想,在退耕还林整个过程以及立法中必须遵循。 退耕还林是西部及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能否处理好二者关系是保障工程长效成果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把环境、经济、人口、社会作为整体,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林、退耕与增收、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落实补助政策,保障近期收益;树立科学发展观,从长远规划,规范西部掠夺式开采方式,改变粗放型资源消耗模式,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绿色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统筹人与自然,统筹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在编制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发展一些既有较好生态效益、又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兼用林,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形成持续稳定的生态系统,又培植多种资源,发展后续产业,尽可能兼顾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问题,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真正实现“退得下、还得上、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加速经济建设、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目标。据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作出了“加强林业建设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等科学论断,确定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为加强林业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国债和新增财政资金要重点向“三农”和生态建设倾斜,给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政策条件。退耕还林作为西部大开发与林业建设和生态系统恢复的重点工程,必将在此良好的机遇下得以更快更好的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票据丧失的法律法规救济论文 [内容概要]:票据丧失是指票据权利人在违反自己意思之状态下丧失票据之占有,它是以违反票据权利人意思的状态和票据占有丧失的状态二者为要件的。票据丧失是票据在流通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非正常的状态,它严重损害了原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影响了票据的流通性这一最为重要的根本属性。当前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主要有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三种方法。本文在研究票据丧失及其救济的一般理论的基础上,指明我国目前票据丧失救济的规定存在的缺陷,结合国外有关票据丧失救济的立法经验提出笔者的一些见解,以期阐明票据丧失救济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在有价证券这个庞大的体系中,票据是很有特色的一种,学者多称之为完全的有价证券。之所以称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是说票据权利与体现该权利的票据密不可分,权利的产生以作成票据为必要,权利的转移以交付票据为必要,权利的行使以提示票据为必要。票据是所载权利的物质载体,票据权利则表现了票据的实质内容。如果持票人不慎丧失所持票据,则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载体和依据。为了补救失票人的权利,同时也为了保障票据的正常流通,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规定来完善票据丧失之救济。 一、何谓票据丧失 票据之丧失,指票据权利人在违反自己意思之状态下丧失票据占有。这一概念包含这样两个构成要素:票据的丧失是违反票据权利人本身意思的,票据权利人已丧失票据之占有。对这两个构成要件分述如下: (1)违反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指票据权利人本身没有丧失票据权利的意思而票据事实上丧失。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票据权利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丧失票据占有,如遗失,被盗:票据权利人有意识但无力抗拒情形下丧失票据之占有,如强夺,抢劫。 (2)丧失占有:占有,指事实上占有、控制票据之状态。事实上占有、控制票据的状态,包括票据权利人自己支配票据以及排除他人支配票据,同时时间上必须具有连续性。丧失占有,即票据权利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和控制,包括丧失对票据的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情形。 票据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绝对丧失又称票据的灭失,是指票据的物质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外观上已不再表现为一张完整的票据;相对丧失又称为票据的遗失,是指票据的物质形态没有改变,只是脱离了持票人占有。在绝对丧失的情况下失票人较易通过法定措施补救自己的票据权利,对绝对丧失票据的救济不是通常所讨论的票据丧失之救济。权利救济中的票据丧失一般是指票据的相对丧失。 票据的丧失是票据流通过程中常见的情形,不能简单地把责任归咎于票据权利人,很多情况下即使票据权利人尽了保护自己所占有的票据的最大注意,也不能完全避免票据的丧失。如果把票据丧失的风险责任单纯地由票据权利人承受,无疑将降低票据在票据使用人心目中的价值,极大地损害票据流通性。显而易见,当票据当事人在取得票据后还要担心若票据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而丧失后仍要由自己承担票据丧失的风险时,票据当事人将会尽量排斥对票据的使用,以保证利益不受损失。因此,为了保证票据的流通性这一至关重要的根本属性,必须在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对其进行救济,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 二、现行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及其不足 在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票据丧失的救济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二是失票人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多采前种方法,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多采后种方法。但是由于各国之间对此规定差异太大,目前国际上尚无对此的统一规定。我国《票据法》对票据丧失规定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三种救济方法: (一)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包括付款人),请求付款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挂失的票据不予付款,防止票据款项被人领取(包括善意第三人),以保护失票人权利的票据丧失救济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生效的《支付结算办法》第48条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付款人挂失止付”。法律出于对付款人利益保护、避免由付款人承担失票风险的考虑,限制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是合乎法律精神的。 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我国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因此,对于失票人应当从宽理解,不应以票据权利人为限,丧失票据占有的权利人、义务人或者票据关系人均有权提起挂失止付。挂失止付的相对人应为丧失的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包括付款人。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暂停票据付款,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应在法定的期间内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付款人或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前已付款的除外。 结合《票据法》和《止付结算办法》规定,付款人或者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暂停止付,在这3日时间内,如果付款人收到了失票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则可以使止付的效力延长到12日。之后如果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应当继续维持下去,直至法院对票据权利作出判决。由此可见,挂失止付只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所失票据被他人冒领。挂失止付并未对票据权利加以确认,失票人若想恢复自身的票据权利必须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或者诉讼程序。另外,挂失止付程序也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 (二)公示催告:所谓公示催告,既是一种法律程序,又是一种法律制度。从前一种意义上讲,是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申报权利,则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的这样一种程序;从后一种意义上讲,则是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进行公示催告,需要首先由合法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失票人未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可以随时申请公示催告;如果失票人已经向付款人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则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有权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为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包括票据上所记载的收款人以及能够以背书连续来证明自己为票据合法权利人的被背书人。同时还应当允许出票人作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在票据遗失后,已经知道现实持有人的情况下,失票人则不能成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只能依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返还票据的诉讼。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立即向票据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并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至少为60日。 在公示催告期间,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或提出相关的票据权利主张时,法院就应当立即裁定终止公示催告,并通知申请人和票据付款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做出前,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也应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此后,申请人与权利申报人就应通过普通民事诉讼解决双方有关票据权利归属的纠纷。公示催告期满,没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或者提出相关的票据,或者申报人提出的票据非申请人丧失的票据时,则依申请人的申请,由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三)普通诉讼程序:即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票据债务人向其支付票据上所载的金额。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对票据权利归属做出判决,认定申请人是否为所失票据的合法权利人。我国票据法没有对该程序做出详细规定。我国票据丧失的救济存在着以下缺陷:首先,挂失止付程序仅仅是一种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票据合法权利人丧失票据权利的问题;其次,我国对公示催告程序做出60日公告期间的规定。公告期间或者公告期届满后除权判决做出前,如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则通过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恢复申请人的票据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票据的利害关系人并没有在60日的公告期内发现所持有的票据正在被进行公示催告的事实,因而也不可能去申报权利。如此一来,则票据丧失的风险则完全落在了票据善意第三人身上,不利于票据的流通,也对善意第三人相当不公平;再次,我国票据法中没有对如何通过普通诉讼程序解决票据权利归属纠纷做出规定,民事诉讼法中也仅规定了,利害关系人在除权判决生效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缺陷都导致了对票据利害关系人和善意第三人保护的不力。票据的原权利人无论是因被盗、遗失或者其他原因而丧失票据,其自身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应当由自身承担票据丧失的相当程度的风险。法律规定了对其票据丧失的救济,但却不可以矫枉过正,使得票据丧失的风险完全转移到他人身上,否则就违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则,挫伤民商事活动当事人使用票据的积极性,这对票据本身的流通性同样是个极大的损害。 三、完善票据丧失之救济 通过以上对我国票据权利救济制度不足之处的论述,可以看出,现行的票据救济制度过多的保护了票据原权利人的利益,把票据丧失的风险大部分都转移给票据善意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这样的规定是不科学的,使得票据丧失的风险承担出现了失衡,本身没有过错的善意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反而要承担票据丧失的风险。当事人在进行票据流通的时候,还要考虑自身可能会因无法预料的原因而遭受利益损失的可能性,这无疑会打击当事人使用票据的积极性。如此一来,则会大大损害了票据流通性这一至关重要的票据根本属性,也会使票据的流通和使用陷入困境。 针对现行票据丧失救济制度在实际运用中所产生的一些问题,笔者尝试在现行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其不足之处做出改进,使得票据丧失风险在各方当事人之间得到更为公平的承担,也使得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以期维护流通性这一票据的根本属性。 挂失止付作为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临时性补救措施,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挂失止付可以使失票人在得知丧失票据占有后迅速地向票据付款人(包括付款人)通知票据丧失的事实,并要求其停止付款。但是在实践中应当要求这种通知以书面形式做出,同时失票人还应当将该票据的副本向付款人提示,证明其拥有该票据,是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另外还要说明不能出示票据的事实和理由。当然挂失止付并不是申请公示催告和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是否通知挂失止付是失票人自身的权利,由失票人依自己意思自由处分。 失票人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没有挂失止付的可以随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在审查失票人的申请后,认为符合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法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向票据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当时法院还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在60日的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如果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提出相关的票据,或者申报人提出的票据非申请人丧失的票据时,则法院可以依申请人的申请做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票据法规定的“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笔者建议修改为“公示催告期间,善意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这样才能更为充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避免对失票人的保护有矫枉过正之嫌。票据流通当中相当重视票据无因性以及票据行为的独立性,若因对失票人权利过多保护而任意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则违反了票据流通中无因性和独立性的基本规则。法院做出的除权判决,是对公示催告申请人票据权利恢复的确认。 自该判决做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依该判决,行使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为了防止由于利害关系人由于正当合理的原因未能在公告期内申报其权利,其后可能发生的票据权利归属纠纷,在宣告票据无效的同时,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于票据金额的担保。担保的性质及其条件由申请人和票据付款人之间的协议规定,如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进行规定。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将已丧失的票据的金额予以提存,存放在法院或者适当的主管当局或机构,提存的时间为从判决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因为在票据到期时,如果利害关系人尚未对其票据要求付款,则可视为其放弃自身持有的票据权利,法律无须再对其进行保护。如果在此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相关的权利主张,在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后,票据付款人应当对主张权利人进行付款。票据付款人在付款后则可以取得担保品,或者取得担保品变卖后的价款。失票人则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提起针对从失票人处取得票据的不法侵害人的侵权诉讼。 若在票据公示催告期间,或者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做出前,利害关系人提出权利申报或者提出相关票据主张权利时,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与票据付款人。在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申请人和权利申报人应当提起有关确认票据权利归属的诉讼,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其纠纷。 在票据权利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由法院对票据权利归属做出判决。失票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是票据的合法权利人。如利害关系人无法证明自己是票据的善意第三人或者合法权利人,则其无法获得票据的合法权利。在通常情况下,若利害关系人确实为善意第三人,一般都有能力证明自己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如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自己善意第三人的身份,则法院可通过判决确认其享有票据合法权利。自该判决做出之日起,利害关系人就有权依该判决,行使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失票人则可根据善意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提起对从失票人处取得票据的不法侵害人的侵权诉讼。 四、票据救济制度完善之后的展望 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失票人和利害关系人合理分担了票据丧失的风险,法律也能够在合理的程度上实现对失票人的救济,保护其合法权益而又不致伤害另一方无过错人的权益。失票人对丧失票据占有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失票人一定程度上的过错才导致了票据丧失占有的事实。故失票人即使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也不能当然地取得法律对其票据合法权利人地位的确认,而应当提供票据金额的担保或者将票据金额提存,以防止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只有在票据到期后,没有人对票据权利提出主张时才能收回担保或者取回所提存的金额。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利害关系人则对票据丧失承担合理注意的义务,即应当善意地取得票据,并且有义务证明自己为善意。如果利害关系人为恶意,则应当由其承担票据丧失风险,当然其可提起对不法侵害人的诉讼。法律要求利害关系人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为善意,则失票人在利害关系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可根据善意第三人提出的证据提起侵权之诉,在最大程度上避免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失。这样就使得法律在救济失票人权利的同时,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免受无法预料的损失,避免对票据流通性的损害,进而维护整个票据交易制度的顺利进行。 法律法规论文:教育法律法规研究意义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育民事关系教育行政关系法律适用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反思,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地位和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教育关系总的可以分为教育民事关系和教育行政关系,现实中出现的许多涉及教育的矛盾和纠纷可以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找到合适地解决方案,但是最终的解决和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角色转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教育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基石和先导,是塑造未来的事业,所以教育领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我国现已有大量的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出台,而且关于教育的立法活动还在不断进行。但是现实情况是近年来涉及教育权,教育活动的纠纷频仍,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权、残疾儿童的入学权、教师的惩戒权等等问题的案件不断出现,但是从诉讼立案到判决都遇到了难题,从程序到实体都遇到了适用法律上的障碍。有的案件如齐玉苓告陈晓琪侵犯其受教育权案最终按侵犯姓名权进行判决;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规定;有的是作为民事关系进行了解决,各地方法院在处理同类问题时依然存在大量观点上的不统一,这些法律适用活动仍然没有被最终明确。究其原因是当前社会处于迅速发展和剧烈变革中,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对教育领域不断渗透,教育主体多元,教育关系错综复杂,来自于社会的各种矛盾与教育领域内部的固有矛盾交织在一起,使得矛盾与纠纷丛生。 另外,从法律的价值上讲,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实现,不单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导和维护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规,关键在于使这些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实现。教育法律适用过程是实现教育法律价值的过程,法律适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价值的实现程度越高,即法律价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过对教育法律关系的进一步分析,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而准确、及时、正确地实现教育法律法规的适用,实现教育领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经非常紧迫,这种要求已经深刻触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层面。 二、不同的观点 2O世纪60年代,日本法学界对教育法的地位提出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育行政法规学”和“教育制度独立自法说。”这一理论启发了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者对我国教育法地位的讨论,探索,引发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学术争鸣,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观点: (一)完全独立说 主张是以特有的教育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有特有的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基本原则并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二)隶属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教育法隶属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门的一个分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不具备构成部门法的条件。因为“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管理,或者统称为国家调控教育的原则,这种调控在我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界说为调整教育行政关系的法规的总称。” (三)相对独立说 认为教育法应脱离行政法,与文化法、科学技术法、体育法、文物保护法、卫生法等共同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个分支。从尊重人才,重视文教科技等因素来考虑,亟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律,这一部门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学法、版权法、专利法、发明奖励法、新闻法、出版法、文艺法、广播电视法、文物保护法。 (四)发展说 认为目前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仍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调整方法也属于行政法范围,但教育法同时调节着具有纵向隶属特征的行政法律关系和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随着教育法的继续深入发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的继续完善、教育法应当独立。由于教育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有明显的独立性,这就为教育法归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打下基础。 以上的不同学说是在不同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笔者认为,要明确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明确教育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使教育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适用,必须分析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从理论和现实上解决问题。 三、解析教育领域内的社会关系 “教育关系”属于行政关系,民事关系,还是其他性质的社会关系呢?调整这些关系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性质如何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何种程序法呢?只有对这些与教育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科学地考察,才能明确“教育法”处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哪个部分。这是教育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它不仅与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教育法的分类、体系构成等直接相关,而且对教育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学校作为法人组织(有的学者认为高等学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学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会生活中和方方面面发生着联系,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对一些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解析。 (一)我国教育与政府的关系 在我国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这说明政府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预和施加行政影响,学校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两者之间是行政关系。 随着大量社会力量介入教育领域,大量的私立学校纷纷建立,而私立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来源不是国家权力,而是民事权利,权利的特点是“法不禁止便自由。”但是这种权利的运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个利益冲突集中的领域,不同的人对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试图通过教育实现不同的目的,因此决定了这部分领域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如果出现“市场失灵”,将带来极大的影响,因为教育是有时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来掌控,因为政府既不是投资者,也不是办学者,所以政府必须有限介入,进行宏观调控,对民间办学权利明确界限但同时给予保护,《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行,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的有限调控,在这个范围内形成的就是行政关系,在此范围之外形成的社会关系,应该定位为民事关系。 但是,政府在对学校的管理中关于学校的自主办学权的内容必须要研究,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断演进,学校需要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实现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权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学校与学生、教师的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的功能简言之就是能够实现“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以下权力:“……2.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3.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4.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5.对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所以,从教育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学校是经《教育法》授权,行使国家权力,学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的是行政关系,学校是行政主体,学生和教师是行政相对人。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要接受学校的管理,虽然在学理上有从不同角度形成的不同的认识,如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论,教育法上的教育契约关系等等。但是学校出于教育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设立校规,对学生进行管理,甚至惩戒,尤其是在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总体上应该被认为是行政行为;而涉及到学生在校内所使用的硬件设备,包括教学设施、伙食、住宿等完全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就可以解决。但是私立学校还是有其特殊性,学生入校时需要和学生的监护人签定相关的合同,不仅对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服务标准进行约定,同时对管理的内容也进行约定,所以体现出了特殊性,公权力和私权利发生了一定的交叉,如果出现了纠纷,根据法学理论,我国一般是公权优先,可以按照行政关系界定,但大部分关系是作为民事关系界定的。随着社会力量办学规模的逐步壮大,对这部分领域进一步研究并作出相关规定是非常迫切的。 在学校内部,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由权责分配和学校工作的特陛所决定的管理关系。 《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规定了教师聘任制,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签定聘任合同,但是基于我国教师制度的历史和现实中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的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密切相关,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校教师以及拟聘本校的教师实施资格认定,代替履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在教师职务评审中,高等学校作为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此,无论是在教师资格认证还是教师职务评审过程中,高等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教育行政关系,中小学教师也面临这个问题,所以学校和教师之间形成了微妙的关系,一方面作为管理者,与教师形成了不对等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法律关系;而作为聘任人,学校和受聘教师问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问的法律关系,在这双重身份下,学校很难主动放弃行政职权;而且长期以来,教师和学校形成的复杂的人身依附关系、如人事关系、住房、子女就学等等,使教师在聘任过程中更加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公办学校和教师的关系主要还是行政关系,是内部行政关系。但在私立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合同关系。 (三)学校与社会其他组织的关系 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的社会关系。学校和企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团体、个人之间,既有互相协作、又存在着复杂的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学校是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其中的。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权关系和合同关系上。这些都是明确的民事关系,完全可以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活动,不过由于我国还大量存在机关办学的情况,所以学校在产权的界定、变更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障碍,尤其是学校合并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政府机关的财产权和学校的财产权无法区分,无法实现产权明晰。所以,进一步明确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政府的角色转化和权力分化是非常迫切的事情。 四、结论 综前所述,教育法律关系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纵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另一类是横向性的法律关系,一般称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自然可以由行政法和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不是单纯的讨论教育法,所以,本文作者认为,不应当把“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教育法”的外延应当包括“教育行政法律”和“教育民事法律”两部分。由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调整方法不具有独特性,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就可以解决,如果按持“完全独立”说的学者所论,“教育法”作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就会出现法律部门间的交叉,给立法和执法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会和我们划分法律部门的初衷相违背。而随着教育领域的不断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创新法律部门,而是实现公权利和私权利的边界的界定,明确政府、市场主体、办学者和参与学习者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供权利的有效救济途径和权力的恰当的实施方式。 同时对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 (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质认定需要进一步研究 本文的以上观点是基于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提出的相对有可行性的方案。如果从理论上仔细分析,还是有缺陷的,比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性质是不是行政法,如果是,学校当然是行政被授权主体,反之就面临立论被全面推翻的危险。 (二)政府在教育领域中的定位需要进一步确认 作为行政管理者必须和办学者、出资者的身份有一定的区别,尤其是高等教育建设中,减少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学校工作,而可以采取规划、审批新建高等学校、制定标准、评估和监督等手段对学校建设进行调控。从未来发展来看,教育领域的法治化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密切的联系。 (三)确认学校的法人地位,保护学校的法权利 虽然对学校的法律地位有种种不同的看法,但是学校作为法人不管是从《民法通则》,还是《教育法》的规定上看都是不容质疑的,但是现实中学校的财产权、人格权受侵犯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行政办学的情况下,行政权力和学校的法人权利间的冲突是经常存在的。 (四)继续深化教师资格认定及相关职称等认定的社会化 因为教师作为专业技术工作者在管理上应当体现更多的自由,使教师和学校能够真正处于平等地位上进行对话,从而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使之能具有更大的创造性。 (五)正确看待法律的功能 法律的价值与功能不是无限的,虽说法律是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的调节器,但也不可能做到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能用法来调节,尤其是教育领域,除了在体制上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制之外,在学校和学生、学生和教师、学校和教师之间道德力量、伦理基础往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调整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万能论是谬误的,不符合教育规律的。 法律法规论文:矿产资源税收的法律法规论文 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政策一直是该领域内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颇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亦有不少国内外投资者曾经向笔者咨询过该问题。凭着对国家矿产资源领域内法律政策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过的项目,笔者欲从实务的角度,简要分析一下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体系,并对今后相关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对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有所裨益。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三)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资源税税率一览表矿种税率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征收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尽管有上述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该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不过,最终税额不能低于上述最低税额的70%,如果高于上述税额幅度,则须报财政部批准。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额标准并不相同。 此外,国家对矿山企业使用某些土地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低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当然,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企业、盐矿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论文:矿产资源税收的法律法规论文 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政策一直是该领域内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颇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亦有不少国内外投资者曾经向笔者咨询过该问题。凭着对国家矿产资源领域内法律政策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过的项目,笔者欲从实务的角度,简要分析一下我国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体系,并对今后相关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对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有所裨益。 一、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对于矿业领域内的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了解并熟悉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地方性规定对于矿业税收的具体要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影响着投资者投入成本与资本回收之间的比例,资金压力大小,以及收回成本时间等诸多方面,进而左右着投资者是否进入矿业领域或具体进入哪个矿种领域。 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多项税收。历经多次税收政策改革,对于矿业领域内税收的征收种类,征收范围,征收幅度等,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相关政策从理论层面仍然存在诸多争议,实践操作上也受到众多质疑。然而,从实务角度来讲,相关法律政策并不因为争议或质疑而不被执行。一旦在税收方面出现漏洞,矿山企业将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现行矿产资源开发税收法律政策体系概览 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既包括一般企业可能面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也包括只有本行业内企业才需要缴纳的资源税,具体来看,矿山企业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笔者将于下文这些税种的征缴的范围以及征缴标准等诸多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顾名思义,只有取得所得,才需要缴纳该税种。详细来讲,就是企业就其每年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说,目前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调整为25%.如果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持续时间超过该外国企业所在国与中国在双边税收协定中约定的期限,则从税法角度来看应视其已在中国设立了机构场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样为25%.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企业在华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通常应到区域主管的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而不是普通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二)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于矿产勘查企业来说,如果接受委托对外提供除钻孔打井之外的简单勘探服务,则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企业接受委托从事地质钻探、打井、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以及为矿山企业提供建筑物、构筑物、矿井、与矿山不可分割的采矿机电和其他机器设备修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建筑业”税目来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三)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要在境内销售货物,就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普通税率为17%.如果销售的产品为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或者居民用煤炭制品,税率则为13%.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还专门制定了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自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黄金矿山、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一直免征增值税。 (四)资源税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从事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资源税,征收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原矿,盐等。现行政策对上述不同的矿种实行不同的税率政策,从量征收,销售产品的量越大,需要缴纳的资源税越多。 资源税税率一览表矿种税率原油14—30元/吨天然气7—15/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固体盐10—60元/吨液体盐2—10元/吨尽管,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国务院才能决定资源税税目以及税额幅度的调整。但是现实中,很多地方税务部门都向国家财政部以及国税总局申请调整某一种或多种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例如,山西省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于2004年就已经调整至3.2元/吨,今年新疆境内的煤炭资源税税额也调整到3元/吨。 此外,资源税改革已经引起多方关注及讨论。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从现有迹象来看,资源税改革的趋势在于扩大征收范围并将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这些都是值得矿业领域投资者密切关注的。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其中,工矿区是指工商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征税范围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征收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尽管有上述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在该税额幅度范围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不过,最终税额不能低于上述最低税额的70%,如果高于上述税额幅度,则须报财政部批准。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额标准并不相同。 此外,国家对矿山企业使用某些土地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1989]122号),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低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当征收土地使用税。当然,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企业、盐矿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论文:信用卡欺诈案中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摘要:信用卡作为目前我国金融行业中热门的金融产品,已经与人们平常的生活密不可分。从消费购物到借贷提现,都是信用卡的涉足领域,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信用卡的作用和领域也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目前关于信用卡的立法相对于实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其对各个部门法对信用卡的规制来看也有一定的不足和弊端。本文从信用卡欺诈的法律性质角度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关于法律规制的建议。 关键词:信用卡风险,信用卡欺诈,立法完善 一、信用卡行为规范的必要性 信用卡不仅进入人们的消费生活,成为了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并且也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功能不断扩展,实现提现、贷款、资金运转等功能。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长足发展和信用卡业务的不断增长,信用卡业务中的风险频率也随之增长,对发卡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之间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风险中的问题也日渐严重。笔者在官方网上见到一个民意调查,对消费者用信用并如何看待当前中国的信用卡市场进调查,显示市场混乱,无规矩占76.82%;比较有秩序,管理规范占14.98%:无所谓,几乎不用占8.2%。这一显示消息表明,信用卡市场在现在经济市场中拥有广阔的前景,但又存在着巨大的不足,中国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是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 二、信用卡欺诈的行为特点的法律性质分析 英国学者SalyoAoJoens认为,信用卡是一个信贷协议,它需要对购买进行支付,即使用者对发行者负有偿还交易时用卡所支付的费用的义务。”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达的银行业务共同开发的金融产品,具有支付和信贷功能,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是消费信贷的一种形式。”从法律角度看,信用是发卡机十勾持卡人就是用信用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在信用卡的使用下,持卡人与发卡机构构建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这个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的主体是持卡人和发卡机构,客体是发卡机构及相关组织提供给持卡人的相关服务,内容是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的权利义务。这一特殊的金融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双方的债务债权关系不确定,因为信用是先消费后支付的支付手段,是对预期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所以体现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信用卡下发卡机构和持人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还涉及到特约商户,特约商户作为信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持人和发卡机构的权利义务,需要特约商户履行其相关义务才能实现。 发卡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种消费款项的结算关系。存信用卡关系中,特约商户实际上是银行的人,它代表银行接受银行认可的信用卡。在跨行交易的结算中,即使特约商户是与收单行签订特约协议,但由于它是代表发卡机构接受信用卡,特约商户这时是发卡行的人,而不是收单行的人。信用卡交易是以发卡行的信用介入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之间因购物或消费而产生债务债权关系,以信用卡为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在信用卡交易中,发卡机构承诺收到符合规定是用信用卡的签单即付款与特约商户,独立于作为其基础的持卡人与特约商户的消费关系之外,也不受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资金关系的制约。从实务上来讲,发机构除了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结算及其他相关服务外,还以其巨大的信用为特约商户提供付款担保,为持人提供资金融通。从法律关系这个角度来说,发卡机构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相关服务之外,还与特约商户形成一种独立担保关系,在持卡人信用账,无足够余额支付所购商品时,持卡人可以使用发行所给予的信用额度透支消费完成购物行为,其实质是发行垫付资金完成对特约商户的付款。所以,信用卡在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间形成的是持人住用信用支付下有发行提供付款担保的一种独立担保关系。 持卡与特约商户的关系是一般的商品买卖和服务的法律关系,虽然采取的是信用卡这一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并介入了发卡行水完成整个消费行为,但是实务上和技术上百异于其他支付方式,但买卖或提供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却不实务的同而变化。 信用卡欺诈是指不法持卡人通过欺骗手段领取或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诈骗按照角色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家诈骗、持卡人诈骗和第三方诈骗。商家欺诈来源于合法商家的不法雇员与欺诈者勾结的法商家。在实务中,商家雇员有机会接触到持卡人的卡信息,这就有可能为使不法雇员保留或复制信用信息,通过信息的保留而进行欺诈。持卡人欺诈主要是不道德的真实持卡人所进行的欺诈,通常是持卡人充分利用信用卡的责任条款,在收到货物后提出异议或言没收到货物,欺诈商家和发卡机构。第三方欺诈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信息,伪造和骗取信用卡并进行交易。行为人通过伪造相关信息来欺诈发卡行发行信用卡,这种情况下,一旦发卡行发行后,引起的法律关系是真实存在的,虽然在法律效力上其归于无效,但在欺诈行为没有被发现之前,无疑是扰乱信用卡市场秩序,侵犯了发卡机构的利益。行为人利用他人的身份进行欺诈,骗取发卡行发行信用卡进行使用的情形相对于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欺诈的情形更为复杂。根据当事人是否知情,可将这类行为分为当事人完全不知情情况下的欺诈和当事人知情的欺诈行为。由于当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被行为人利用,其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应与行为人虚构身份,伪造申请资料骗领信用卡的情形相同,对当事人不具法律效力,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知情情况下的信用卡欺诈行为,目前比较典型的是中介公司进行欺诈申领信用卡,即所谓的”套现”。中介公司一般打着”小额申请”、”快速融资”、”贷款绿色通道”的幌子来诱骗申请人。中介公司一般会告诉申请人,他们可向各家银行同时申请信用卡,这样申请信用卡的数量可达十几张。每张信用卡可的信用额度可达2万到5万元,总额度就可答三四十万元。然后,中介公司通过提供最全套的手续去”骗领”银行的信用卡金卡。最后,中介公司通过POS机为申请人大量提现。当十几张信用卡从银行里办理出来,中介公司都要向当事人索要10%到50%的手续费,如果当事人希望直接收到现金,中介公司也可以利用自己公司的POS机为当事人刷卡,使银行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提出来。但我国目前还无专门针对这种犯罪形式的法律规定措施,所以只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规制。 三、信用卡欺诈现有的法律规范 信用卡使用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对信用进行了原则规定。《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迪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问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卡法律关系中最为摹砌的就是发卡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三者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发机构始终面临着申领人伪造资料骗取发卡机构信任的问题,非法持有人的诈骗问题,合法持有人恶意透支的问题以及特约商户未尽职责的问题;持人则面临着信用卡和身份证被盗窃、遗失的问题。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金融法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中的两部重要法律。《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业务中的主体,发卡机构、银行、持卡人和特约商户都具有约束力,而且在业务规定、业务管理、信用卡申领与销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法律责任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他包括《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关于办理利用信忙许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商业银行关于信用的章程、特约商户协议节、特约商户操作程序、信用卡业务会计核算于续、信用卡保险单等都有针对信用卡使用有关的约定与规范。 我国目前关于信用卡的立法相对于实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其对各个部门法对信用卡的规制来看也有定的不足和弊端。目前我国调整信用的规范主要是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他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少量司法解释。信用卡法律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强,不能充分保护消费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章程。这些章程在信用卡交易实践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他们在性质上是一种格式合同,法律效力没有足够的法律条文来支持。其次,表现为缺少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的专门性法律,我国目前在调整信用卡方面的法律最为权威且最具操作性的规章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也并非针对信用卡专门而立,而是将各类银行卡业务纳入同一办法进行了规范。其具体内容对己出现或可能出现的信用卡法律纠纷没有做出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信用的法律规制仍然存在严重缺失。另外,其对银行制定信用卡章程的格式条款不加任何限制,亦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四、完善信用卡欺诈防范的法律规制 首先,要加强和完善信用卡的立法,加强信用各方面和各环节的法律规制,从内容上基本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信用}产业的性质、产业的组织形式及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二是发机构、特约商户、持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三是信用卡网络安全保密及监督制约程序;四是发卡行、使用的法定程序和市场行为准则:五是信用卡授权、交易、清算和支付等重要环节的规范;六是各种信用仁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从法伴内容上对信用卡的规制加以完善,制定专门的《信用卡法》,让各个环节能明确的在法律的指导下运行,让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能有明确的法件规定作支撑。 其次,要衡量持卡人和银行的利益,现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是协调平衡各种利益冲突,特别是社会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使各方都处于应有的位置和最佳的联结状态,保证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在信用立法中,对银行格式合同的管制和在出现各种信用卡业务风险时当事人的责任分担,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等等,无一不体现出对银行和客户的地何和利益的平衡,所以,我们应根据经济和银行业发展状况,全面平衡各方利益,建立一个合理的信用立法的框架。再次,”国际化”和”本土化”棚结合,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及合理做法。我国有关信用卡的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对困际公约、国家惯例的吸收,对外国立法、判例的借鉴恐我嗣立法的必经之路。 最后,法律规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事后性,要保留一定的弹性,避免实务操作中的复杂性使法律规制落空。信用卡本质上还是约束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所以法律应在当事人自治这一领域适当沉默,减少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让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约定上有更多的自由和空间,是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分配权利和义务,而不仅是法律的刀切,这有利于发行根据客户的不同资信来要求去承担不同的责任,有利,二对信用旨欺诈的提前预防。 法律法规论文:规范流程制定法律法规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功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构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运营;结语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信息已成为提高营运效率、降低成本、增进客户服务质量的优秀因素、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与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中心、相关行业信息系统及企业的信息系统连接、门户网站功能、公共信息与查询功能、交易服务功能、货物跟踪功能、在供应链管理框架下提供高级物流信息服务、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功能、决策支持功能、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架构的构建原则、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模式、以政府为主的业务模式、以企业为主的业务模式、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应面向企业等,具体请详见。 在现代物流中,信息已成为提高营运效率、降低成本、增进客户服务质量的优秀因素。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信息流的处理和利用水平决定整个物流过程的运作水平。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一方面是发展现代物流的优秀和关键,另一方面通过建设信息平台又极大地推动着现代物流向前发展。 一、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功能 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与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中心、相关行业信息系统及企业的信息系统连接。主要在于满足物流系统中各个环节的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和功能需求。 1.门户网站功能 包括市场动态、行业新闻、相关政策法规;物流企业名录和基础资源信息;友情链接、物流论坛与培训教育。 2.公共信息与查询功能 包括环境、路况和气象信息的与查询;地理信息(GIS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查询;港口、航运、公路货运等信息的查询;物流园区及仓储设施信息查询;多式联运信息查询。 3,交易服务功能 在该平台上,水上运输的供求双方将短期和个案性的需求信息,并达成交易。也就是说公共信息平台将具有简单运输方面的信息交换和交易功能。另外,该平台还包括物流服务的电子报价与询价功能;物流运输中的舱位、用箱、拖车和仓储等交易撮合功能;物流业务的网上谈判、议价、合同签订与管理功能;电子订舱功能;CA安全认证功能;电子支付与资金结算功能。 4,货物跟踪功能 随着通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GPS/GIS技术的广泛用,物流企业和客户可以利用GPS/GIS技术,通过局域网或互联网实时跟踪货物及运输车辆的状况,从而为物流企业的高效率管理及高质量的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5,在供应链管理框架下提供高级物流信息服务 该平台提供集约化物流和长期、综合性的运输需求和应信息服务,并与之同时提供企业资信和资质信息,与银行保险公司相结合,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及相关的资金流信息。 6,相关职能部门服务功能 包括海关保税区监管功能;海关网上报关与网上通关通关数据支持;网上出入境检验;网上报税、交税;网上办保险业务;其他相关的电子政务服务功能。 7.用户信息服务功能 包括ISP服务、CA证书认证申请和管理、用户主页f务、应用托管服务。 8.决策支持功能 为用户提供数据统计功能并生成报表,并在业务数据总分析的基础之上运用相应的数据分析模型对业务数据行更深层次的利用,以求得出对企业经营战略具有指导性值的信息。推动物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的;立,有利于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制定物流产业发展规划。 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构建 1,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架构的构建原则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大的系统工程,要建设相当多新的子系统,并将原来已经建设的各行各业相关的系统统一进来。为了保证整个平台性能最优化、功能最优化、效益最大化,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权衡考虑,并遵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建设。 1)积极建设与充分整合相结合。作为一个公共物流信息平台,需要的是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参与。目前有许多企业都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物流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各级政府部门也大多建立了自己的电子政务平台,这些平台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些平台上也已经汇集了大量的基础数据,这其中不仅包括各大物流运作设施信息系统,还包括各相关行业、各类物流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等各类信息系统的信息。但是,这些平台在建设时基本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它们无论是在软硬件平台的结构上,还是系统构建的模式上,或者是数据内容的定义、采集处理、组织和存储格式上,都不尽相同,因此这些平台都需要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整合。 2)前瞻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技术和需求都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此建设需要具有适当的前瞻性,充分考虑到未来的技术发展方向和需求变化方向。 3)实用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将与运输、储存、流通加工、配送等环节的不同系统发生关系,系统的设计必须坚持实用性与开放性。 4)标准化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在系统建设时,各种异构系统和数据如果不能转换为统一的形式,就会给系统和数据互通造成麻烦。因此,要尽量统一系统和数据的形式。在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第三方物流(甚至是第四方物流)也已经逐步发展起来,系统设计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发展情况,为将来的发展预先留好接口和数据字段,使系统在一定阶段内都能够适应物流的发展需要。 5)先进性与安全性相结合。为了保证物流信息平台的高效性,需要采用各种各样的新技术。大量生产经济数据要求系统在采用先进技术的同时也要保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2.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模式 1)项目推动。物流平台建设要首先进行实验性的项目开发工作。目前我国的物流企业还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主要还是经济实力不足。因此,有必要由国家投入一部分引导资金,通过项目建设方式投入到某个或某几个企业(企业联盟之中,从而推动全国性物流平台建设的发展。 2)专家指导。物流信息平台不是一项简单的技术开发工作,还涉及到物流产业流程等许多方面,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由政府、电信、电子、银行、海关、国检、船代、货代、港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及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并由专家组进行物流信息平台的规划、方案论证、技术及业务指导,并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等,这样才能保证平台建设流程的合理性、功能的完备性、技术的先进性和系统的安全性。 3)规范流程。物流信息平台的建立将涉及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等各个环节对内对外的各种业务流程,这些环节对统一业务处理的流程千差万别,如果全部将这些流程直接利用电子手段固化下来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况且如果这样整个平台也将无法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对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 4)标准制定。物流信息平台涉及到各行各业各方面的内容,如果要使各种异构系统间的不同格式的数据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之中,就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制定物流用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数据交换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等基础标准,并逐步对标准体系进行修订、扩充和完善。 5)法律保障。为使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在技术及业务规范上全面确保运作的科学性、合法性、有效性,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规范性的文件,为物流信息平台的运作提供保障。 三、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运营 各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运营方式基本上可以分成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政府为主的业务模式。在这种业务模式下,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都由国家直接负责,政府主导的力量很强,但也存在很多弊端,如容易造成与市场结合的紧密度不够、需要国家长期投入等。第二种是以企业为主的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运营完全由企业自己负责。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不会给国家带来太大压力,而且企业由于赢利压力的原因,也会积极探索平台营销的方案,与市场需求的结合度也会比较好,企业也会对平台的具体功能和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但企业行为有一定的局限性,整体规划性不强,投资压力大。对比两种运营模式,结合政府要“站高一点,看远一点,想深一点”的思路,可以考虑采用企业为主的业务模式。但是由于企业资金压力大,投资回收缓慢,因此需要政府投入部分初始启动资金并加以引导,并在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还可以有适当奖励。 在实际运营中,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应面向企业,通过政府相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制度的制约,引入行业准入机制和会员制管理方式。对于加入平台的企业会员,平台可通过收取会费、用户服务费、租赁费、广告费等方式进行市场运作的自主经营,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主要行使宏观调控职能,负责指导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共享信息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市场引导政策的出台等。 四、结语 目前,我国物流产业发展水平仍然很低,建设全国和区域性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对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环节在整个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架构下,在努力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环节,通过规范流程、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法律法规,通过具体项目实施,使得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顺利地开展起来,从而使物流能够真正畅通无阻地流动起来。 法律法规论文:完善商标犯罪法律法规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对“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印刷有商标的外包装盒。能否认定为“商标标识”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构成故意犯罪的前提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实践中比较难判断的是接受委托定牌加工商品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关于“同一种商品”的判断标准、对“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中的“相同的商标”的理解、刑法分则涉及到“非法”的罪名、公诉人、法官均对为什么依照刑法定罪的结果会出现这样的“悖论”百思不得其解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近年来商标侵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对于“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等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应该完善关于商标犯罪的法律规定,实现与有关注册商标、商品分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衔接,正确理解“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的含义.从而正确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中犯罪与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的界限。 关键词:商标侵权;注册商标;商标标识 近年来随着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劳动力成本的低廉,我国成为越来越多国际商品的原产地,许多企业的主要业务是接受外贸定单.为境外公司定牌加工完商品后再出口到世界各地。因商标侵权而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日益增多。 而商标的可转让性、商标所涉及法律之外的专业知识.给刑事司法人员准确判断商标侵权案件中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问题增加了难度。本文拟对处理商标犯罪案件中经常发生争议的法律问题,谈谈笔者的认识。 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的主观方面的认定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的商标侵权行为只承担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法律后果的.不能认定为犯罪。 构成故意犯罪的前提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对商标犯罪来说,就是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实施的是商标侵权行为。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故意,在认识因素上要求行为人必须对犯罪对象的性质有所认识,必须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有所认识。在意志因素上要求行为人积极追求违法所得的利益。由于我国刑法对“明知”的含义未予阐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和断定“明知”,便成了极为复杂的问题。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l2月22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中第9条第2款规定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笔者认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曾被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或者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也可推定行为人明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确定了认定“明知”与否的标准,为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提供了标准。但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所解决的“明知”问题仅限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观故意中的“明知”.并不能成为衡量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主观故意中“明知”的标准.没有完全解决实践中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的难题。还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进一步的界定。 实践中比较难判断的是接受委托定牌加工商品中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受委托定牌加工是指:接受他人的委托。根据委托方要求加工生产某种牌号的商品.自己并没有这种牌号商品的生产销售权的行为。合法的受委托定牌加工的企业在生产定牌的商品时.又时常要转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配件或者印制外包装.如发生商标侵权.定牌加工中的受托人与自己擅自生产并出售标有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人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明知自己没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所以其主观方面就是直接故意。然而.由于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的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人并不一定是商标的专用权人。因此,在受托定牌加工行为中.只有委托方才会明知自己是否有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对受托方而言,除非有证据证明委托方明确告知受托方。定牌加工的是假冒的注册商标,才能认定受托定牌加工的企业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否则.受托方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没有要求委托人提供合法的商标证明的而发生商标侵权后果时,受托人的主观心态也只能认定为过失。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但凡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人没有要求委托人提供商标证、委托书,而发生商标侵权后果时。就应认定被许可人具有侵权的故意。笔者认为该观点是不正确的,商标法及实施细则仅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时.负有签订许可合同并将合同副本交工商机关存查.报送商标局备案的义务。但出现转委托行为时.第二受托人有何种审查义务,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以印刷企业为例,对印刷企业而言。虽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印刷企业负有审查委托人的商标证或者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证明的义务。但如果因双方有长期业务往来.轻信对方而没有审查相关证明:或者因急于拉业务而疏忽大意忘了审查时。只是可能。而不是必然会发生侵权后果。在此情况下.只能推定受托人主观上具有“应当知道”没有审查有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的过失心态,而不能推定受托人具有“明知”的故意。因为此时故意的心态只是违反义务的故意.而对于侵权结果的出现则是过失的。根据我国刑法第l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犯罪故意的内容不仅包括对行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还包括对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 因此。在受托定牌加工的情况下。除了有证据能证明受托方事先被告知所生产的是假冒注册商标,或者委托人委托制造的是驰名商标的商品。而依行业经验完全有理由推定委托人不可能有驰名商标的合法使用权的情况外.受托人被委托人欺骗.或者受托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而产生侵权后果时,只能认定为过失。依法不构成犯罪。 二、对“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 (一)关于“同一种商品”的判断标准 除了主观心态与经营数额高低的区别.假冒注册商标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只要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就构成行政违法:而只有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同一种商品”通常是指原料与功能基本一致的商品.比如工业生产所用的胶水与家庭所用的胶水.在原料上区别不大。在功能上都是一样的.都可以称为“胶水”或者“粘合剂”,在生活中将两者认定为“同一种商品”不会有问题.但如果在商标法或者刑法意义上也将两者认定为“同一种商品”就会发生错误。商标法意义上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商标所有人所申请的商品类别相同的商品.即商品的性能、用途和原料等都相同的商品。 从商标法第19至21条的规定来看,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因此。商标法第21条规定的“商品分类表”才是判断两件商品是否是“同一类”或者“同一种商品”的法定标准。关于商品分类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8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中“决定于1988年l1月1日起,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并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作为该文件的附件另外国家工商总局还颁布了更详细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从1988年l1月1日起任何人申请商标的注册.都应根据“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规定的商品分类进行申请。比如.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同样是胶水。工业用胶的法定商品名称是“工业用粘合剂”属于商品国际分类第一类:而家用胶水的法定商品名称是“文具用或者家用粘合剂”属于商品国际分类第十六类.两者连“同一类商品”都不是。就更不用说是“同一种商品”而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完全来源于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因此。刑法上的“同一种商品”与商标法规定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同一种商品”的内涵是一致的。因此.判断两件商品是否同一种。只能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商品分类为标准.而不能以日常生活经验为标准。 (二)对“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中的“相同的商标”的理解 判断两个近似的商标是否相同.没有一个客观标准,人们均是以注册商标为参照物.对涉嫌侵权的商标通过目测,进行主观判断。理论上对“相同的商标”的含义存在两种不同的见解:第一种观点认为,“相同”是指两个商标的内容和形式的完全相同。如果假冒的是文字商标.则假冒商标和注册商标的文字完全相同:假冒的图形商标和注册商标的图形完全一样;假冒组合商标的和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结合体完全相同。这种观点可以称为狭义说。第二种观点为广义说.认为“相同”除了指两个商标完全相同之外。还包括“基本相同”的情形。 《解释》第八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基本上采用了广义说的观点。在“相同”的认定中。“完全相同”的情形。笔者认为并非指两个商标在客观存在上的完全相同.应该是指公众在认识上的相同因为在客观上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两个物体.即便是商标注册人自己在同一台机器上作出的两个注册商标.要达到完全一致也是不可能的。只能说区别非常小。肉眼无法区分。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不可能携带真正的注册商标去进行比较.他只能凭记忆或者印象选购商品。对于“基本相同”,笔者认为。合理界定“基本相同”的含义。需要从注册商标的功用,以及刑法设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目的作解释注册商标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有利消费者作出抉择;另一方面在于维护商品生产、销售者的产品声誉;刑法设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目的.在于惩治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这里的“基本相同”应理解为:两个商标在读音、外形。意义方面基本相同。因此。对于认定注册商标是否“基本相同”。只能以消费者的通常识别能力为准: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容易发生混淆、产生误导的,就可以认定为与注册商标“基本相同” 三、印刷有商标的外包装盒。能否认定为“商标标识” 《刑法》第215条规定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该罪的犯罪对象是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所谓商标标识是指“使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而成的有显著特征的识别标记.它既是商标专用权的标记.也是商品质量和信誉的标志,是一种无形财产”哟。在行为人为他人印刷商品外包装而涉及商标侵权时.印刷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包装,能否认为是“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中的“商标标识”?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是否要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为前提.实践中认识也不一致。 由于商品的外包装。一般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虽然很多商品的外包装上都印有商标.但在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中能否将“商标标识”的内涵扩大到特定商品的印有商标的外包装.需要用商标侵权的理论来判断。首先。刑法分则涉及到“非法”的罪名。一般都是指违反了其他特别法律、法规的行为,比如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条例》的持枪行为。作为商标犯罪三个条文之一的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中的“非法”.首先应当是违反商标法及商标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果行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管理法规.也就不可能构成商标犯罪.而只有侵犯或者有可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才是商标违法行为。之所以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中没有将“同一种商品”作为构成要件.是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商标标识”是指仅印有注册商标文字和图形的,用以区分此商标商品与彼商标商品的.可以被粘贴在任何商品上的.可以与商品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标识”正因为“商标标识”的可独立存在性及与商品本身的可分离性.决定了“商标标识”有可能被粘贴在任何商品上.就有可能侵犯特定商品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将印有他人注册商标的标识用于特定商品的外包装.也认定为刑法上的“商标标识”,那么就会造成商品本身的生产者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商品外包装的印刷者却构成犯罪的悖论。比如福州发生的一起商标案件中.一家美国公司控告国内一家胶水厂及印刷厂生产的胶水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公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胶水厂立案侦查.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胶水外包装的印刷厂立案侦查.后查明,美国公司的商标仅在商品分类第一类中的“工业用粘合剂”中注册。而国内胶水厂生产的胶水属于商品分类第16类的“文具用或者家用粘合剂”.公安机关以美国公司的“工业用粘合剂”与胶水厂的“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不是同类更不是同一种商品。美国公司在16类商品中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为由,认定胶水厂在16类商品中使用与美国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不侵犯美国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胶水厂作撤案处理。而公安机关却以刑法215条没有要求是“同一种商品”为由.认定为胶水厂印制外包装的印刷厂侵犯美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以同样理由对印刷厂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法官均对为什么依照刑法定罪的结果会出现这样的“悖论”百思不得其解:胶水厂生产的包装好的胶水不侵权.可以继续生产.而为其印刷外包装的印刷厂却构成犯罪.一个包含外包装在内的商品作为一个整体.没有侵犯商标权;而将其外包装独立出来之后却够成侵权?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处理结果的矛盾,并不是刑法法条发生了矛盾.而是错误地将用于特定商品的外包装认定为“商标标识”了因为。一件完整的商品.必然包含有商品本身及其外包装物。当外包装物只能被用于特定商品的情况下.它就成了该商品的附属品.离开商品本身.外包装物就不会有其他用处.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可出售的商品。比如,印刷有“海尔”商标的鞋盒,它只能出售给鞋厂用于鞋子的包装。在市场上鞋盒是无法单独出售.没有任何厂家会将电器装在鞋合中出售.因此.鞋盒的外包装虽然印刷了海尔商标.但不可能侵犯海尔公司在电器类商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不会构成商标犯罪。因此,在法律没有将“同一商品”作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商标标识只能作严格的理解.而不能扩大理解为印刷有商标的商品外包装 法律法规论文:国家法律法规研究论文 一、民间关于适当削减对软件版权保护的呼吁 中国早就有民间人士呼吁,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要顾及中国的国情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反对中国的相关法律保护软件业者的垄断暴利。例如,1999年6月,青年学者方兴东、王俊秀曾出版过《起来──挑战微软“霸权”》一书。许多民间人士支持按照WTO的标准保护软件著作权,但反对假借“入世”为名,超越WTO的要求实行过度保护。可是他们的意见未被政府部门和主流学界所接受。 2001年12月12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当晚,各地IT业及经济、法律界的20多位青年学者自发来到北京,共同探讨即将出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存在问题。12月23日,王先林、王佩、王俊秀、方兴东、刘韧、李学凌、吴伯凡、汪丁丁、胡泳、俞梅荪、段永朝、姜奇平、高云、崔之元等14名中青年学者联名签署了一份“合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呼吁书”。其全文如下: \楷体{加入WTO,是我国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必将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最近我们注意到,在有关软件著作权保护立法的争论中,出现了一种忽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现实、超越我国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水平、超越WTO标准、盲目提高软件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倾向。这不利于科技知识的扩散和传播,不利于民众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不利于未来知识社会的发展。 对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主张“均衡论”:在知识产品的所有权方面,应当在专有权和共享权之间保持均衡;在软件开发商的权利义务方面,应当在其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保持均衡;在各利益主体方面,应当在生产商知识主权和消费者知识主权之间保持均衡;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方面,应当在少数软件企业利益和软件产业整体利益之间保持均衡;在执法效果方面,应当在保护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保持均衡;在立法基点方面,应当在促进国内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地区的平衡协调发展、适应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上保持均衡;在中外知识产权保护博弈方面,应当在某些国家超越WTO标准的保护水平要求和中国发展现状所要求的保护水平之间保持均衡。 nbsp;我们赞成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但反对只顾及权利人利益、不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更反对保护垄断暴利;我们赞同使用正版软件,但反对以反盗版为名强行推销“暴利正版”;我们支持对社会进行知识产权观念的普及和提升,但反对以保护自己的垄断利润为目的而夸大事实、误导舆论;我们支持在中国按照WTO标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但反对借WTO之名过度保护特定利益集团的垄断地位和高额利润;我们支持对制造销售盗版的打击,但反对超WTO标准、不顾社会发展现实过度损害消费者利益;我们尊重知识产权,但我们同时呼吁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支持建立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我们同时呼吁尽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反暴利法律法规。 我们认为,确立我国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水平,既要符合WTO规则,又不能脱离我国实际,更不能采用“超世界水平”的保护标准;既要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应当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维护和发展社会制度的战略高度来看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问题。应当清醒地认识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斗争的实质,即发达国家企图凭借其经济优势和强权,垄断知识产权并不断扩大其经济利益,使发展中国家永远处于弱势地位。 在此,我们郑重呼吁:在软件著作权保护方面,摒弃对法律法规的“超世界水平”解释,停止起草和制定“超世界水平”的条款;尽快制定反垄断和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用户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无安全隐患的软件产品,坚决制止凭借技术垄断地位并以危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的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由有关政府部门会同人大代表、消费者代表对某些软件厂商的产品是否存在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合理定价、安全隐患等问题举行听证会;敦促少数厂商停止以推销自己的保护标准、巩固其垄断地位为目的的不正当的活动;希望国内软件业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软件业的赢利和服务模式,形成一支健康的民族产业力量。} 这份呼吁书当日在新浪网贴出,次日在《21世纪经济报导》发表。发表后网民踊跃参与,好评如潮,前辈法学家张思之、郭道晖也公开出面表示支持。三、俞梅荪等人的民间游说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2002年1月底,上述“呼吁书”以及相关网络文章经寿步等人编辑,以《我呼吁──中国首次立法论战》(以下简称《我呼吁》)为名出版。参与编写的11位学者把全部稿费用于购买此书,由该书主要撰稿人俞梅荪出面,赠送给国务院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人大的几位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律、财经、内务、司法等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全国政协的几位副主席及全国政协常委,还送给有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在2002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有18位主席团成员、6位常务主席、3位正副秘书长都收到了此书。从赠书开始,俞梅荪等人为推动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进行了一系列游说活动。 2002年2月8日,在北京的软件保护条例讨论会上,与会的法官、律师、立法官员一致赞同《我呼吁》一书中的观点和看法,认为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新条例确实失之过严,应设法予以补救。 在全国人大和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期间,张学东等31位人大代表和倪光南等17位政协委员分别提交了要求修改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议案和提案。他们明确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几个方案: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著作权法,在该法规定软件保护办法,并废止新条例;2.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广大消费者意见,再次修改新条例,除去其中保护过高的规定;3.由最高人民法院对软件保护的具体问题司法解释,搁置新条例中保护过高的规定。 民间的有关呼吁经过游说后推动了“两会”议案和提案的提交,进入了立法程序。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反对这一修改意见。国家版权局官员明确表示:“对使用盗版软件的用户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对版权的过度保护。就算WTO没有要求,也应该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2]”民间呼吁和官方立场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公开化。 为了应对民间日益强烈的呼声,2002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1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47条第1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1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解释把追究电脑用户未经许可使用软件的侵权民事责任之范围限制在商业使用的领域内,大大缩小了打击面;消费者和社会法人在教育、科研、公务等非商业活动中若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就不必担心会被软件公司告上法庭了。这次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司法修正,体现了民间游说与司法解释之间的良性互动。尽管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打击行为没有约束力,但是如果被处罚的软件用户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法官依照该司法解释可以不追究非商业使用者的民事责任。这就使软件保护在立法上开始趋于合理。然而,由于司法解释的效力仅限于法院的审判,政府有关部门仍然可以依照新条例严厉打击非商业使用软件的用户。另一方面,司法解释的专业性很强,只有专业司法人员才能真正掌握。有些律师甚至当面向俞梅荪表示:该司法解释涉及法院和政府之间的微妙关系,同时也为执业律师提供了一个发财门路,不宜在普通消费者中间广而告之。但俞梅荪认为:司法解释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法官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所作的公开解释,是对立法的补充和完善;如果该司法解释只能意会而不能言传,很有可能会成为法官、政府官员、律师之间暗箱操作的营利工具,不仅失却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巨大意义,还容易进一步催化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 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美国,法院可以撤消国会或政府通过的法律法规。而在当下的中国,对于不适当的行政法规,司法机构只能在审判中不予支持,却无权撤消。为避免新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与司法解释之间的矛盾现象,避免执法官员与法官之间的扯皮、冲突乃至于暗中勾结,《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亟待修改。俞梅荪认为,应当修改上述法律法规,参照这一司法解释,把对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惩罚限定在商业使用范围内,即使打击商业使用者,也宜降低打击的力度和处罚数额,要制止微软的垄断暴利价格,平抑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从源头根除盗版软件泛滥的成因。但这些建议迄今为止并没有被有关部门接受采纳。 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执法困境 近年来,随着国外电脑软件的大量引进和中国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如何依法保护电脑软件的著作权,一直是国内外各界人士关注的一个焦点。由于正版软件的垄断价格太高,普通用户大都难以承受,许多非商业单位和个人不得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这在中国已经成为计算机软件消费的常见现象。不过,中国过去颁布的《著作权法》并未把使用盗版软件规定为侵权行为。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考虑到软件的特性及著作权人的利益,以用户是否直接用于商业营利作为侵权标准。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则有这样的说法:“促进对知识产权的充分、有效保护……承认发展中国家在其域内的法律及条例的实施,享有最高的灵活性。”这样的文字可以被理解为,TRIPS协议既主张保护知识产权,又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国情。该协议把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来保护,对使用侵权文字作品的读者或用户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人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2002年1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个新条例把旧条例中“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的规定,改写成为新条例第17条的如下条款:“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经过这样的修改,可以复制软件而不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的人或机构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国内所有非软件专业开发用户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复制软件行为都成为非法行为,会受到处罚。 依照新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若购买一套正版软件而该软件只授权安装1台电脑,那么将这一软件安装到第2台电脑上,就构成了未经许可的非法侵权,“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例如,一个windows98正版软件在中国售价1,980元,如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可处以100元至9,900元罚款;一张Office97售价9,760元,罚款可达48,800元。显然,中国只有极少数人或机构用得起正版软件。例如,北京一所重点高校图书馆里的500台电脑都未安装正版软件,这些电脑本身的价值每台仅为500元左右,它们安装的软件若均为正版,则每台电脑用于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将高达万元,是硬件成本的几百倍。如果依照新条例第24条,对该图书馆最高可施以2,000万元的罚款。据管理人员告知:“正版化所需数百万元资金已经申请,因教育经费紧张,不知道何时才能落实。社会上严打盗版软件的风声日益趋紧,不知道哪一天执法人员就会从天而降。” 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后,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公安司法等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与微软公司等国外软件商联手合作,接连采取声势浩大的打击盗版软件专项行动,查处并销毁各种软件光盘数千万张,被查到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企业,动辄被重罚几十万元至上千万元。2002年3月,广东一家企业向俞梅荪反映,该企业被国外软件商和当地工商局联手查出3张盗版PRO/E软件,是企业员工在盗版市场买来的个人用品,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这家企业被强令以40万元的代价购买外商提供的正版软件,其中还搭售有不相干的其它软件,比正版软件的市场价格价高出10多倍。据外商说,这其中包括查假打假的费用。2001年12月15日,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一批志愿者冒着零下10度的严寒走上街头,劝诫路人反对盗版,保护正版,过往行人均不予理睬。 就在全面“严打”时期,俞梅荪多次到京、沪两地商业闹市暗访,发现盗版软件市场仍然一片繁荣,各种软件产品应有尽有,价格从每张10元到5元不等,且包退包换。盗版商贩对付执法人员的办法也层出不穷,反侦查和反打击的能力逐渐提高。面对全民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大海,新条例的执行陷入了十分尴尬的两难境地。新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既超越了现实国力,也超越了WTO标准,人为地强化了已经处于垄断地位的国际软件商的强势地位,削弱了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空间。 四、立法如何体现民意? 立法和司法,事关现代社会全方位的权利分配和资源配置,与所有公民的个体权益息息相关。然而,千百年来的中国统治者一直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极权专制思维,绝对不允许普通民众直接参与立法和司法活动,从而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专制传统。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逐渐加强了立法工作,社会生活的不少方面已经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立法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比如,有些法律法规片面保护个别利益集团和垄断行业的利益,有的政策性法规违反既有法律,子法先于母法等等。不少政府部门依然习惯于权大于法的人治传统,看重领导人的讲话而不尊重法规规章,或用本部门的规章文件代替行政法规。更大的问题是,立法过程始终是行政部门、人大机关的内部“作业”,很少征求民意,即便民间有意愿就拟议中的立法活动发表意见,也找不到正常公开的管道来表达。 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立法法》。该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第58条规定:“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2000年6月,《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立法法的通知》进一步规定:“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关键是要把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特别要重视基层群众、基本群众的意见。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2条规定:“起草行政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可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20条规定:“深入基层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但是,这些原则性的说法如何在制度上落实,尚待探讨。 从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制定和颁布过程来看,存在着明显的缺失。在修改这个条例时,有关部门对民间的强烈呼吁充耳不闻,一意孤行,这种做法完全背离了《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关于立法过程要听取、重视民众意见的原则。 立法是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认可、分配与再分配,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和建立社会秩序,使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得以兼容、协调、均衡。立法产生于公理,公理来自于民意。法治要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体现合情合理的社会关系,体现多数公民的意志。立法也应当以社会公正为目标,要维护民众的根本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社会进步。这才是法治和民主的真谛所在。从这样的角度考虑,立法过程必须防止片面保护个别部门或某些利益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倾向,也不应片面迁就外商的过度要求。而要做到这一点,如何让民间人士影响和参与立法的活动制度化,是寻找突破口的关键。只有当立法能充分有效地体现民意,才可能减少行政部门或立法机关“关门作业”所造成的失误和偏差。 应该说,俞梅荪等人围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展开的民间游说与司法解释的良性互动,可以算是中国民间力量为探索法治建设的道路走出的一个新起点和开端,中国的宪政民主还有待更多有识之士群策群力地共同争取。 摘要:法律法规是由国家机器强制执行的,一旦颁布实施,全社会必须遵守。在这种情况下,立法的民间游说就显得尤为重要。从2002年1月1日实施新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起,至2002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作出《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的司法解释》止,包括俞梅荪[1]在内的10多位青年学者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为中国社会开创了民间游说与司法解释良性互动的成功范例。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授权行政诉讼研究论文 我国在1989年制定行政诉讼法时,便注意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还有其他组织。这些组织包括名目繁多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甚至个别企业。它们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被行政机关委托两种情况。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这些组织所行使的权力,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相同,都属于公权力。如果这些组织行使公权力时违法或不当,同样将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因此,行政诉讼法第25条明确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公权力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也即相对人对其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现实中大量存在。如我国教育法授权作为事业单位的公立高等院校,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位证书等权力;烟草专卖法授权全国烟草总公司下达卷烟产量指标的行政职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这些组织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备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和地位,如可以依授权行政命令,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义务者,实施行政处罚等。 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有一个重要的类型,就是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本是民间自发产生的,是主要依靠行业内部成员自律管理的社团法人,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事务,主要是行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符合行业规律的组织活动等事项。行业协会的章程是规范其内部成员的规则,但它不得违背法律,不能自订超越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条款,更不能自行司法,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现代司法诉讼的三个方面,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其效力和管辖范围均涉及行业协会。如成员间发生刑事案件,触犯了刑法,就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予以制裁;如成员间发生民事争议,一般的民事争议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成员与行业组织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纠纷,除了其内部自律管理层次的事项外,属于公共管理的部分,必须通过行政诉讼,依靠司法审查解决。法院三大诉讼对于协会内发生的案件,同样具有终审的权力和效力,这是现代国家法治原则的要求。 我国的行业协会除了具有各国行业协会所具有的民间自律性组织的特征外,有一个明显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征,就是它的来源、功能及相互关系。至今,我国大部分的行业协会,不是由民间自发产生和完全靠自律管理的社团法人,而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进行的行政机构改革过程中,由某些行业行政主管机关转变而来,往往是将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机关整体或部分改头换面,甚至有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向有关行政机关登记为社团法人,便成为行业协会。而这些协会的机构和人员大都按公职机构和人员对待,人员工资待遇仍由国家开支;虽然也有选举程序,但其管理人员仍大部分由对应的行政机关决定;在管理和决策上,则要接受主管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指导。由于在这种改革中,原有行政机关的诸多行政管理职能交给了行业协会,自然使得这些行业协会具有了行政管理的职能,从而在行业协会与其成员间,便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对等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基本相同。同时,这些管理职能还通过其章程加以规定,使行业协会的章程除了民间自律性外,又多了外部管理性,而且这些管理职能还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授予和固定。这种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业协会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进展而大量涌现。因此,我国的行业协会与国外的纯民间自律性机构有着很大的不同,带有更多行政管理特色。 我国行业协会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必须对其管理权进行法律制约和司法审查。在司法审查中,需要区别行业自律管理权和法律法规授予的管理权。由于行业协会在我国的特殊性,这两种管理权有混杂模糊的部分,给司法审查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两者的区别是可以判断的。如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涉及具体竞技比赛以及比赛的具体计划和技术性规则等,就属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内容,司法没有必要加以审查;但根据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中国足协由此取得了外部管理权。例如,涉及对相对人财产权的处罚,尤其是注册许可、停赛整顿等行政处罚,就明显属于外部管理权,应属司法审查的范围。应该指出,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形势要求我国的司法审查权进一步扩大和透明,以适应法治和国际关系的整体要求。对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权,分清其不同性质,明确其不同的解决途径,必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法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法律法规论文:国家保险法律法规问题和缺陷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论文 1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1.2施工环境不佳水利工程大部分都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的限制较大,其中有极大一部分的工序规范会受到天气影响。加之施工场地往往和一些建筑物或者田地相邻,这也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时因为行政指令,可能要求在同一时段完成上千米的工程,或者几十道工序不经批准就直接开始施工。除此之外,部分水利工程仍旧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垄断现象,从施工开始到最终的工程验收,依旧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存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从而确保整体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作者:刘广茹孙奇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绩效审计论文 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经验 1.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发展低迷,政府所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少,承担的经济、社会责任却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的效率、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1945年,《联邦公司控制法案》出台,该法案指出审计总署应每年对公营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进行审计。审计总署需要对公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管理、内控系统的效率进行评价。20世纪60年代,政府公共支出及服务在数量及规模上都有所增长,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美国已开始将审计的重点转至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美国审计总署于1972年的《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首次明确将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出政府审计应审查政府的各项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其活动组织是否经济、有效。在此期间,美国各州大多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地位,规定各州应执行绩效审计并对绩效审计的范围做出了详尽规定。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欧美等国兴起,各国开始进行广泛的政府改革,在公共管理领域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重商业技术的应用,强调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美国绩效审计在此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绩效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审计范围扩展至国防安全、军费开支、公共政策、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千份审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帮助决策层更好地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此时美国的绩效审计目标,定位宽广,审计方法多样,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处于成熟阶段。 1.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实行政府绩效审计最早的国家之一,特点鲜明,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法模式的绩效审计制度。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美国的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对国会负责,向国会报告其工作。美国的这种审计体制保证了审计机关经费及人员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进行绩效审计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此外,在美国的立法模式绩效审计制度下,美国审计总署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建议虽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如若不接受审计总署提出的审计建议便不能够得到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所向其下拨的款项,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最终不得不接受审计建议,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较高,使审计机关与政府投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自开始对政府财政支出实施审计以来便注重建设与之配套的法律。美国国会、各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美国公布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2005年华盛顿州通过的《政府部门绩效审计》,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绩效审计在美国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绩效审计工作由审计总署负责主导,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的职责也被加以明确。美国是最早制定相关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之一。其在1972年便制定了准则性指导性文件———《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该准则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对如何确定绩效审计范围、如何进行政府投资现场绩效审计工作以及绩效审计报告的出具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范并指导了审计人员具体绩效审计工作。其后历经数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为美国审计理论界和审计机关所公认,为美国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3)审计人员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绩效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比传统财务审计更加宽广,对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胜任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必须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美国审计总署下设14个团队,包括收购及采购管理、应用研究与方法、防御能力和管理、教育、劳动力和收入保障、财务管理和保险、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国际事务与贸易、信息技术、战略事务、自然环境与资源、国土安全与司法等。在执行较为特殊的绩效审计业务时,为保证审计质量,美国审计总署还会聘请外部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参与审计工作。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上千份审计报告,深入剖析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利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为推动美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美国审计总署的战略规划服务于国会,并有助于塑造他们的工作。美国审计总署为支持其战略承诺,每三年会对其战略规划进行更新。当美国经历一段充满未知变化、严峻挑战及良好机遇的时期时,美国审计总署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能够为国会和国家提供有力支持。美国审计总署公布的2010—2015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应对时代趋势及可能影响美国未来的其他发展变化的深度应对措施。该战略规划包含四个战略目标:①帮助国会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挑战,应对金融安全,切实提高美国民众福祉;②帮助国会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对全球相互依存关系的挑战;③帮助变革联邦政府职能以应对国家挑战;④通过向国会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保证实践工作的前瞻性,以实现审计总署的价值最大化。宏观战略思维的确立,拓宽了审计人员的视野,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民众的相关利益。 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2.1公众的参与能够推动绩效审计的发展从美国的绩效审计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外界及自身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美国经济持续萧条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下,立法机构、美国民众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效果的期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所形成的压力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推动主要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自主调整,审计署、审计署署长积极推动是主因,社会需求所产生的动力并不足。我国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公民意识,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参与程度较低,对政府的监督不力。为改善绩效审计环境,首先需要强化国民的公民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将公民意识的培育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公众的公民意识加强,理清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公共受托关系,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将会加强,政府迫于公众的压力将会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及快速反应,促成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型,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率、效果性,最终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2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美国的立法机关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绩效审计的地位、明确了审计总署的职责,为审计机关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仅在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需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并未明确绩效审计的地位及审计机关的职责,法律依据不强,审计机关执行投资绩效审计业务时面临重重困难。有了完善的法律支撑,美国还制定了政府绩效准则及指南,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对如何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指导。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指导性文件,加之我国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的经验不足、素质较差,影响了政府资绩效审计的质量。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法律依据,同时加紧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段特点的绩效审计准则,用于指导审计人员高质量地开展政府绩效审计。 2.3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可强化其监督职能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国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部门。这种超然的独立性,增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实现了对政府部门的强有力监督。同时政府部门惧怕因不接受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便不能得到国会的拨款,会选择执行审计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执行力度。在我国,审计机关接受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人员组织、经费受制于同级政府,与发改委、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属于同级的平行关系,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重重压力,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影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变行政型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直接向人大负责,由人大机关直接领导,直接向人大提交其审计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强化其监督职能。 2.4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人员拥有法律、金融、工程、环境、医疗等多个专业背景,广泛地利用各种分析技术方法,深入剖析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其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深度及前瞻性。我国审计人员构成略显单一,主要由财务审计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素质也不能较好地适应投资绩效审计的要求,而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审计理论亦或是实践经验都有所欠缺。我国应尽快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方法,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现有政府绩效审计人员加强工程、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并同时注意招录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2.5战略思想的转变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战略规划,从国防安全、金融安全、全球挑战等角度设立具体的战略目标,拓宽了审计人员的宏观视野,有效维护了美国的国家及民众利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关注点仍然局限于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审计视野狭窄。我国应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在战略思维方面的转变,增强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审计署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战略规划,包括设定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应对各种对国家的威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战略目标。 作者:王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规范会计管理论文 一、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会计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关于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财税法等法律,但是相关的这些法律制度规定的并没有完全覆盖到会计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比较欠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常常出现法律的空白区域,使得会计管理的工作无章可循。除此以外,一些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法律制度比较落后,造成实操性不强也是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一大问题。 (二)会计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的会计管理操作中,会计工作涉及到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各个不同的种类,由于各个单位的性质不同,在会计具体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情况也各不相同。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是只有一个名义上的会计,做着记账汇总等工作,并没有实际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的体系很不健全。由于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计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挥资本的作用,能够促进企业的成长。在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会计管理工作过于松散,报销账单过于随意,花费不具体等事项,这些也极大的影响着单位的运营和发展。 (三)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虽然在我国已经很重视会计的教育,很多高等院校都设置了会计专业,很多单位的会计也都是经受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的。要想成为一名职业会计,首先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依然有待提高。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很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只有如此,才能处理各项复杂的财务状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只是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或者并没有通过考试,就从事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专业的财务报表,有些人并不是十分精通,甚至只是了解,这种专业不精通的现象在会计从业人员中大量存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会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一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在我国一些规模不大的单位中,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工作十分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管理的基础办公条件较差。很多公司并没有专门的财务室,会计都是在公共空间办公,这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大的不便和不安全;二是会计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而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经常是一个人身兼数职,既是会计,又是出纳,这就使得会计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工作中错误的发生。三是相关的管理比较松散,财务管理是一项精细化的管理,但是现在的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并不完善,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经常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的情况让会计人员很难处理。 (五)核算工作重视不够会计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够为单位的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但是现在,很多管理者对会计管理的重要作用意识不强,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认为会计工作就是记账,并没有意识到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问题和状况,能够引导一个单位的未来发展。这种意识不强就导致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核算工作,在具体的执行中,常常被草草应付。核算主体界限不明,核算方法简单等问题长期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发展,也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六)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21世纪,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很多办公系统都依靠信息手段。会计工作中也运用到了一些现代的管理手段,但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单位仍然依靠原始的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着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年长的会计师,在会计知识和技能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更新,这种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导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依据,会计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会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一是更新落后的法律,把不适应时展和现实要求的部分进行改善,能够使相关法律法规更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法律空白区域,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域要进行建设,确保会计管理工作没有漏洞。三是理顺交叉区域。对一些法律规定有重复或者交叉的部分,要进行理顺,使得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不会矛盾。在实际的执行中,避免自相矛盾的局面发生。 (二)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制度是一个单位顺利发展的依据,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在会计工作中,要实行两人制,出纳和会计必须分开。对于账目,必须要有多人签字。对于一些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要有多人签字才能入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严格、细致。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不出差错,不出纰漏。 (三)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度会计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基础工作。一是要提高对会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只要意识提升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从意识上加强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会计办公环境的改善,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室,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通过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改善硬件设施等,打牢会计工作的基础。 (四)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完善的预决算制度是会计工作的优秀,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业务,积极推行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在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把每一个项目都细化,同时要加强决算的核算,对决算工作进行考评和分析,通过细化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用途来加强整个会计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会计的内部控制,严格各项费用支出。 (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培训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对会计管理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管理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只有会计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提升了,会计工作才有人才保障。因此,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一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在会计工作中,不做假账,坏账,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三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人文素质水平。 (六)重视现代管理手段会计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计算量很大,如果只是靠人工核算,很容易发生错误和纰漏,现代管理手段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的发生,对于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工作。因此,在会计管理实际中,要重视对现代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运用一些办公系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现代化信息化技能的培训,尤其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从业人员,要重视他们对新技能的使用和掌握。通过推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办公手段,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总之,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项规章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是还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一些问题。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以促进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的均衡发展。 作者:朱子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下行政管理论文 1.由权力主导型转变为规则主导型行政。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迅速,社会需求呈现多元化,政府很难同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向社会提供垄断性服务。政府被要求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治理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单纯的强制性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干预,逐渐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公共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主导型转变为规则主导型行政。 2.由管制型行政转变为服务型行政。随着政府管理的国际化以及公共行政职能的加强,政府的基本运作方式,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定位也发生了变化。因此,需要重新界定政府公共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且将其部分职能进行市场化,即便是那些必须由政府承担的公共职能以及所需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也必须强调以社会公众至上,公共行政绩效的评价指标是政府的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以及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力求以较低的成本提供给社会公众最有效的服务,政府的公共行政不再是管制型的行政方式,而是服务型行政。 3.由人治型行政转变为法治型行政。我国政府是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忠实的履行对世界贸易组织所做出的承诺,我国政府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指定的规则,逐步改进我国市场准入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条件,经过一段时间的过度,逐渐达到国际标准。 4.由暗箱性行政转变为透明型行政。我国作为WTO的成员质疑,要遵守WTO的基本规则,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透明度原则是WTO对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提出的强制性要求。我国政府在入世设定书中承担了更多的有关透明度方面的义务,这要求我国政府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但在事实上,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的现状与其所要求的透明度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为了保证政府透明度义务的事实,就必须建立以及完善政府工作信息的公开制度,推进政府行政执法程序的公开化,减少直至消灭暗箱操作现象的存在,实现政府行政的透明性, 5.从全能型行政转变为有限性行政。全能型政府实质上就是无限型政府,政府治理取代社会自治模式,通过计划手段管理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政府职能应由原来的无所不包、无所不做转变为弥补市场的不足,做市场不能做到的事情。只有将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由单一强制的行政手段转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努力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根本转变。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模式,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我国政府改革转型的目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地蓬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上经济全球化中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竞争压力,都要求我国与时俱进改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只有根据本国国情的需要以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步伐不断调整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完善健全政府行政管理机制,才能维持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作者:郭潇潇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本文在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的意义、目标、原则、基本内容和可操作性等问题,进而揭示了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条属于经济手段。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行政管理论文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行政管理;知识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新形势下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探析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快速发展新形势下,我国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新时代,并且在国际社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地位。然而,新形势下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出现的更多机遇与挑战,对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何在知识经济时代,开辟出企业行政管理健康发展的蹊径,是现代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归纳了知识经济概念,然后阐述了新形势下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希望为我国企业行政管理体现适应知识经济时展需要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知识经济;行政管理 一、知识经济的内涵特征 现代经济管理理论认为,所谓知识经济,也叫做智能经济,是指建立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的开发研究、生产分配及应用推广基础上的经济形态。它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以智力资源的拥有和配置为基础,以科学技术为依托的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形式。 知识经济区别于以往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以传统工业为支柱产业的经济,是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理论。当前,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化与数字化的不断创新与开发,人类社会正逐步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以科学技术创新为主要特征的知识经济,具有科技型、创新性、市场化、应用性等特点。知识经济是在传统经济产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理念,是在坚持科学、合理、综合、高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同时开发具有巨大潜力的资源来取代濒临耗尽的自然资源,是促进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经济形式。知识经济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环境下以知识决策为导向受市场环境制约的经济形态,是以科技、知识、智力、信息等无形资产的投入为主,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 二、企业行政管理概述 企业行政管理,就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由企业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制度、管理方法对企业进行的行政管理。企业行政管理主要是服务于企业,协调和平衡企业日常行政事务中出现的问题。企业行政管理的手段包括行政命令、行政指示、企业行政制度、奖惩办法等。 企业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其行政管理制度和措施,在企业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关系,保证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效运转,为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处理好日常事务,全面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及企业文化建设,为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能够为企业的各个部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协调好企业不同层级及不同部门的交流和沟通。总的来说,企业行政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不同 在农业时代,主要依赖劳力、牲畜及土地等有形资源进行经济生产,其知识应用方式主要是重复使用,具体表现在经验知识的代代相传,而有形资源之使用报酬率则具有“递减”的特质,例如土地愈用愈贫瘠;在成本效益方面,则呈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对价关系”;而主要的生产者代表为农民,代表性组织为农村。 在工业时代,依旧依赖资本、厂房、机器等有形资源,其资源使用报酬率依然是递减关系;在知识应用方面,主要是工作手册、标准作业程序,其成本效率主要在追求达成经济规模,主要的生产者为工人,代表性的组织为工厂。 到了当今所谓的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经济活动、组织生产与管理则有了革命性的改变。首先,经济生产的资源转移成无形(无重量)的资产――“知识”;在知识的应用方面,则是依赖不断创发的知识,而非代代沿用的知识与一成不变的作业规范,且由于知识具有不耗损性、共享性,以及全球化市场的保障,所以,知识的使用报酬率具有“递增”的效果,例如生物科技业者对产品之特定成本的投资,待其制造成功后,其收益将有数倍的惊人效果。一般而言,会计师、律师、程序设计师、大学教授都是知识工作者的典型代表;且一旦知识工作者充斥组织后,组织形态之发展极致,将可能形成如大学、医院之类的组织,即员工多为高度依赖知识以完成工作之专业人士,此时,领导者大多只能扮演协调、沟通、支持及促进的角色,知识工作者将获得较高的工作独立性。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优秀的管理,而这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 四、知识经济对现代行政管理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依靠智力资源、知识、技术等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无论从国际发展形势来看,还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角度分析,政府都应努力寻找有效方法,使行政管理工作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以此不断推动行政管理工作,使其能够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概括而言,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给行政管理理念带来的影响。之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受到制度的约束,未在管理范式和模式上及时进行调整,管理理念较为陈旧。知识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理念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在管理理念上,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不得不进行更新升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给行政管理职能带来的影响。知识经济下社会生产分工越来越细,这就要求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加深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认识,使行政管理工作从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尤其应将改革的重点放在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职能上,以此满足知识经济给政府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给行政管理方式带来的影响。知识经济下,科技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促进了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调整,这就需要政府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系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另外,还应注重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采用灵活的行政管理方法,不断适应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五、知识经济时代现代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机遇 知识经济可加速行政管理理念的更新升级。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重心还局限在制度方面,行政管理模式及管理范式却没有及时调整,行政管理理念比较落后,这显然不符合新时代的发展需要。知识经济具有创新性特征,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显然是有效的。 知识经济可优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信息的大量生产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资源的共享加速了社会分工。这种时代特点要求政府服务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升级,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起新的时代任务,行政改革因此不再仅仅局限于精简人员、精简机构,还包括政府职能机构的优化和调整。 知识经济可促进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知识经济是人类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为了更快更好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秩序有条不紊,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六、知识经济时代现代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1、生存环境的改变 历史上每一个新经济形态的改变,都要对原有的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产生强烈冲击,知识经济时代的出现也不例外。它对原有的行政管理的效率、政府管理效能与治理能力都会带来挑战。一方面,由于历时性向共时性的发展,一个社会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都会发生改变。在工业经济时代,政府处于历时性经济形态中,所以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得心应手,在共时性方面相对不足。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发达,知识经济的共时性特征显著,改变了原有的历时性生存环境,原有的行政管理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一个政府在管理效能和治理能力方面表现如何,很容易在与其他各国政府的对比中一见高下,政府效能竞争危机加深。与工业经济时代自由竞争环境下的国际竞争相比,知识经济时代更注重国际组织、跨国企业的竞争,这对政府效能是一种更加深入的考查。因此,世界各国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须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机构人员的素质,优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2、政府行政责任保障制度功能退化 社会进一步分工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特点,分工导致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专业职能部门产生。当新型专业职能部门越来越多时,在行政管理体制中,各职能部门便会出现各自为政、相互分割的情况,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减弱。如果政府各部门还像过去一样信息闭塞,就又会导致政府部分职能交叉和机构臃肿,影响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 3、行政决策方式落后 在工业经济时代,政府部门只需进行职业培训和公共教育,就能做到知识的传承,通过垂直化的层级信道,就能将知识和决策结合起来,不会对行政管理工作造成影响。但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更新的加快、利用类型的增多,政府原有的机械性、封闭性行政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求。新时代对即时性信息的要求比较高,通过金字塔式的层级信道来完成信息传递很难保证信息利用的即时性,还很容易导致信息传递的偏差。 4、行政管理机制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 新的经济形态要发展,旧的经济形态下所有制度都要改变,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社会运行模式都会随之发生变化,行政管理机制自然也不例外。在传统行政管理机制下,金字塔式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主要表现形式,它具有程序严谨、全面细致的特点,在工业经济时代下呈现出有序、高效等优势。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快,信息更新快,金字塔式的行政管理制度便会暴露出程序繁琐、过于刚性等弊端,不能适应信息社会经济、社会、政治的个性化发展要求。另外,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金字塔式的行政管理制度在行政管理模式方面过于集中,在管理机构方面过于庞杂,不但不能对经济发展起到服务作用,甚至还对市场经济的完善产生阻碍。 七、企业行政管理在知识经济下的发展趋势 1、注重新管理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知识经济下,行政管理部门应重视新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给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质量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行政管理部门从上到下重视新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应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注重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因此,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领导应做好新管理技术的推广资金预算,提高新管理技术运用效率。事实证明,运用这些新的技术极大地提高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2、行政管理人员应注重创新 从知识经济的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创新经济。为了迎接新的挑战,行政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树立创新意识,将创新理念融入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另外,注重创新也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在需要。行政管理工作像其他工作一样,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无法预料的新问题,这就需要行政管理人员不断总结经验,结合知识经济的特点,进行创造性的应用。同时,注重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定期举行大型培训活动,让行政管理人员获得管理的新方法与新理念,为实现行政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3、行政管理人员应重视储备新知识 知识经济较为明显的特点就是知识与信息的飞速发展,行政管理知识也包含在内。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应重视知识经济给人们的工作、生活、思维方式产生的影响,加强学习,不断储备新的知识,尤其应关注行政管理知识的进展和管理理念发生的转变,通过对比传统管理理念找出两者之间的结合点,进而不断提高新知识的应用能力。同时,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对新知识的运用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进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探讨,寻找最佳的改进方法,充分发挥新知识的运用潜力。 4、行政管理人员应重视掌握新技术 知识经济带来的改变不仅仅局限在知识上,还包括管理技术的提升,例如,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显著提高了各行业的管理水平。在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行政管理工作应跟上知识经济发展步伐,除了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新的技术应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和探索,不断优化新技术应用结构,进而提高新技术的应用效率。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应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掌握新技术的应用范围,明确新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进行准确的判断和灵活的运用。 结束语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行政管理是企业基础性的工作,为企业各部门、各专业建立一个管理服务平台,使企业内部各专业能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效能,保证了管理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畅通。迸一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是良好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探析 【摘 要】目前大多数高校多数专业均有设经济法这一课程,但各专业教学内容并未统一,文章针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法课程应如何教学做了浅显探析,认为应当立足于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结合该专业学生就业方向,增加案例教学程度,强化课外实践环节,以满足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经济法知识的学习与应用需要。 【关键词】经济法;行政管理;案例;实践 经济法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多专业开设的一门课程,根据各专业特色,各专业教学内容有所变化。本文主要探讨基于应用型人才教学理念下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上的相关问题。 由于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对口就业主要是面向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股份公司、非政府组织、事业单位等部门从事行政助理、经理助理、秘书、文员、公务员等工作,因此,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在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等领域的相关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做到在日后的工作中有效预防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在这样的前提下,经过课程训练,学生必须具备一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经济法专业素养,不能仅仅局限于普法教育的水平和高度来学习经济法这一课程。结合专业特色和教学情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突出重点,强调应用,切忌面面俱到 经济法教学内容范围广泛,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税法、审计法、劳动法、土地法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对于庞杂的教学内容来说,该课程所安排的授课时间较少,以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课程设置为例,为48学时,各大高校最高设置也一般不超过50学时,平均到每一章节不到4学时,很难满足各个章节的教学需要。如果教师在授课时过于全面,必定达不到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也无法掌握全部内容。因此,针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应用特点,教师应将授课内容精炼化、系统化,利用图表加以归纳整理,重点内容重点讲解,非重点难点内容可以指导学生课下自学。并且,为了节省学生课下时间,教师要将搜集整理的各种法律条文、学习资料和相关信息传递给学生。这样,学生不仅能够对全体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也能对重点、难点和常用内容加深印象,以备学有所用。 二、重视并强调案例教学 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由于受教学生并非法学专业,仅仅在大学一年级接受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没有扎实的法律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做铺垫,如果按照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法,强调法学基础概念、理论的练习,一味强化理论性的深入研究,忽视实践操作的锻炼,不仅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不了学生的学习要求,起不到好的教学效果,还容易引起学生对枯燥、单纯理论学习的反感,所以,在教学中,一定要找到一种能够让学生感兴趣、并容易记忆、加深印象的教学方法。如前所述,在行政管理专业经济法教学过程的主要目的就是指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工作中将会遇到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适当引入案例教学,将经济法知识还原到现实事件之中,在相关专业理论运用上加以引导与专项训练,学生可以将经济法知识活学活用,法律思维得到锻炼,动手能力得到培养,在实践中掌握了理论,学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首先,教师在课前要认真收集、遴选案例。教师选择的案例要注意难易适中,要紧扣基础理论知识,并在学生的分析能力范围内,不能够超出太多知识点范围。 第二,课上,教师播放案例后,可通过案情再现、小组讨论等师生互动形式,驾驭课堂氛围,而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分析案例,研究法律理论,记诵法律知识,得出结论,归纳总结。 第三,根据学生的课堂反响,可适当布置课后案例分析小论文,以促进学生对课堂学习的巩固思考与复习;同时,为了适当激发部分学生对于案例教学的兴趣,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个教学过程中,还可以将案例教学的小组讨论表现等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因素。 三、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考核纳入 笔者认为,可以增加课外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一般都会采用模拟法庭、法学诊所、法律援助中心或者直接旁听开庭的课外教学方法。对于行政管理专业来说,受专业、对口单位的限制等一些因素的影响,照搬法学专业实践环节可操作性不强。但是,可以借鉴法学专业的实习经验,组织学生进入诸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银监会、环保部门、消费者协会、大型国企等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的法务部门实践。学生在对口单位会大量接触到身边真实的法律事件,不仅可以切实了解事件细节和全过程,还能够学习如何处理纠纷,培养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能力,学到处理方法和技巧,有效地将所学知识与未来工作生活关联起来。除此以外,深入实践环节还能够激发学生自发利用经济法知识对现实法律事件进行分析与思考,很大程度上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沟通能力、创造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实践结束后,学生从不同的实践单位返回课堂,还可以将各自所经历的典型法律事件进行再现与演示,以增进交流与学习。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突出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保证实践环节所起到的效果,帮助教师随时掌握学生实践内容和程度,可以将该环节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作为期末总评的组成部分之一。这样可以实现该课程考核方式的多样化,避免出现只要考前突击记诵就可以通过传统书面考核的方式。 基于目前学科设置与教学目标的要求,笔者认为,以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需求为导向,结合该专业学生就业方向需要,避免枯燥、单一的理论性训练,通过补充课外实践环节增强本课程的趣味性与参与度,基本上可以满足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经济法知识的学习与应用需要,达到本课程应有之教学目的。 作者简介:李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助理研究员。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海关行政管理体制 摘 要: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国际贸易竞争空前激烈,如何就进一步完善海关行政管理体制,有效推进对外经贸发展,本文以行政管理学为理论背景,从海关行政管理的效率问题入手,试运用经营理念和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结合现代管理学的相关知识,对如何在市场经济生态环境下改革海关管理模式,保证海关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机制的有效、科学运行,提高海关管理效能进行探讨。 关键词:海关管理;改革模式;思路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新要求,对于创新行政管理学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海关作为公共行政组织,本身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种种不适应,势必影响到其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对海关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方向进行探讨,是当前海关工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当前海关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是提高海关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前提 近年来,特别是在贯彻海关工作新方针的实践中,海关系统创新管理,追求效益与效率的统一,严密监管,严厉打私,关税征收连年上升,通关效率明显提高,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然而海关作为公共行政组织,因其“公共人”特性和高垄断性,行政机构的生产成本不需要由其产出来弥补,成本意识淡薄,获得一个给定的产出必然会使用较多的资源而不是必要资源,从而出现极为明显“多余成本”。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和效率低下导致海关在提供行政产品时难以发挥最大的功效。上述问题有的是海关现有监管水平滞后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便利化要求出现的新情况,有的是过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没有涉及到或解决好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究其根本原因,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海关)行政管理思想和模式没有进行根本上的变革。随着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尤其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后,国民经济结构和运行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上层建筑(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滞后于经济基础变革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服务意识不到位 市场经济要求建立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无限政府、管理型政府,政府的职能无处不在,既提供公共服务,也包办市场事务;政府职能所在之处强调管理远多于服务,突出表现在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大多是方便管理者,而不是方便公民和法人。从目前海关工作看主要表现为:一是审批事项过多,比如减免税审批、加工贸易备案审批、敏感性商品进出口审批等等。二是审批环节过多,有的事项法定和人为设定了多级审批,个别审批环节多达10多个。三是服务功能不足,即提供给企业的支持功能不足,如化验工作由于不能利用社会力量,使得化验业务量大的海关,等待商品化验结果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归类工作体制和人员不足的问题,也使一些难点商品等待归类、估价结果的时间比较长,最终影响企业的通关效率。另外海关也管了报关行业、口岸的卡口和仓库等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各海关业务管理方式不一,同样业务有的在总关办,有的在现场关办,不方便企业的问题也不少。 (二)管理方式不完善 市场经济要求在法律法规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符合规定的政府就应当办而且马上就可以办。计划经济的要求是,符合规定也必须办,但要经过层级的部门或领导批准才能办。两者显著区别在于,市场经济的管理是动态的授权的,以市场效率为追求目标;而计划经济的管理是静态的权力的,以严密控制为最高要求。这种根本的区别导致了与市场经济相比,计划经济的管理存在着责任不清,效率低下的弊端。从纵向机构设置看,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机构,三级海关事权界定既不科学也不规范,三级职能配置或者交叉,或者赋予的管理权限不完整。从横向机构设置看,因为纵向职能确定不明确,导致了直属海关之间,相同名称职能处室的定位和管理权限五花八门,隶属海关之间的业务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也是五花八门。 (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不科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按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实现权力制衡,三者独立行使职权。而目前我们政府及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基本上是以适应行政审批为优秀,是决策、执行、监督的混合体,决策者就是执行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使得职能交叉、监督乏力的问题长期难以有效解决。 从海关工作实际看主要表现在:一是职能交叉比较严重,如现场通关征税、验估、担保各环节与关税之间,报关单证放行、结关环节与监管之间,报关单删除、修改、理单各环节与统计之间不同程度存在职能交叉问题。二是职能部门过多,基层疲于应付。“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对报关单结关后数据的监控就包括通关、关税、统计、风险、稽查、侦查、督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多个方面。三是职能分工过细,导致责任不清。要做好一项工作,就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常常容易因为相互推诿和扯皮局面。如2002年前总署对装备实施集中统一管理,1个处5个人。现在差不多有7个处在管,同一职能分为多个部门或处室承担现象还有很多。 二、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思路谋划海关的行政管理改革战略,全面强化海关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运用行政管理学和经营理念,改革海关管理,不失为新形势下海关模式改革的一种有效探索和实践。其基本设想是:在海关内部行政管理上,按照行政管理学的要求,在组织和运行设计上贯彻成本和效益分析原则,实现海关管理的最大效益,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海关内部组织网络扁平化原则 网络扁平化原则指:在海关组织机构规模确定的前提下,通过组织设计和网络手段的应用,设计出管理幅度较大、管理层次较小的组织结构形态。这种形态的优点是由于管理层次少,信息的传递速度快,从而可以使高层尽快发现信息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同时,由于信息传递经过的层次少,传递过程中失真的可能性也较小。高层管理者和一线关员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双向沟通,大量中层低效管理被计算机网络取代。 多年来,海关内部组织实行是垂直管理锥型结构,在一定历史时期,这种管理结构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具有较小管理幅度,可以使海关高层管理者能够仔细研究从每个下级那得到有限信息,并对下级进行详细指导。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海关机构和业务迅速增加,海关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幅度日益加大,单纯的锥型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有效管理的需要;另外,我国海关组织正处在职能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海关高层管理者亲自决策的数量越来越少,这时海关组织结构应建立在职能专业化发展上,各职能间的协调需要增加,信息沟通变得更重要,也更困难。因此,在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同时,应在系统组织内部实施扁平化设计,并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实现海关管理信息快速传递。 (二)海关内部组织柔性流动原则 柔性流动原则指:海关组织内部的各种资源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海关内部发展的需求迅速及时地做出反应。柔性流动原则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当外部环境发生大的变化时,组织内部机构可以迅速组成一个项目组织;二是组织内部的单元组织和人员也可以迅速调整、重组,以高度柔韧性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三是组织内部的各种物质资源也可以以单元的、可变动的和可重组利用的形式出现。 由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划地为牢式的组织架构,使整个组织对外界环境的变化缺乏必要的敏感性,内部资源调整无法随外界环境的变化而科学地流动,而是受到即得利益组织的层层干扰,这就造成了一些组织内部大量资源闲置,而另一些组织出现资源短缺现象。可以说,资源无法根据需要调整配置,是当前海关组织效益缺失重要原因。 (三)海关内部组织结构虚拟化原则 组织结构虚拟化指:组织内部各成员单位都拥有共同的目标和任务,但各成员都只专注自己的优秀业务,而将自己的劣势或环节外部化、虚拟化。海关内部组织结构虚拟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各成员单位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形成各成员单位的优秀业务;三是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 目前海关组织在结构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在僵硬的组织架构下,区域性的海关组织在贯彻国家的路线方针时,不可避免的要体现局部的利益因素,使整个海关组织无法形成严格统一的目标和任务;其次,小而全现象大量存在。在各个组织内部虽然形成了各自的优秀业务,但同时,组织内的大量资源也浪费在非主流但为保证组织的完整而必须设置的业务上;最后,由于区域化的组织设置,使各组织成员之间的交流变得十分困难。贯彻海关内部组织结构虚拟化原则将能有效克服上述问题。 (四)海关内部组织整体化原则 组织整体化原则指:在组织内部各单位之间相同的业务,在信息充分共享的前提下,强化全局观念,进行整体优化。组织整体化主要体现在:一是整个系统中相同业务具有较高程度的关联性;二是在整个系统内部管理信息要充分共享;三是对系统内相同业务从总体上优化设计。 按照本原则进行组织设计时,主要应注意组织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工作流的信息共享。从整个系统的高度进行优化设计,从而使内部组织均处于整体的最佳状态。 (五)海关内部组织协调性原则 组织协调性包括横向协调和纵向协调。纵向协调主要是进行合理分工,划清职责范围;横向协调是解决同一层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目前在海关一些单位和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互相扯皮等问题均程度不同地存在。按照海关组织协调性原则,对海关单位和部门之间不协调问题进行改革,将能有效提高海关管理的整体效能,促进海关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提高。 三、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着力建立效率与效益,有效与高效相统一的海关效能管理模式 围绕理论、科技、制度和资源创新,在现有外经贸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等需要宏观推动的因素保持不变前提下,应该按照上述基本设想,探索海关行政管理模式改革,实施管理架构重组,最大限度发挥管理潜能。 (一)以“口岸”为中心,打破各自为政、划地为牢的传统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虚拟口岸”管理模式 建立“虚拟口岸”管理模式,就是要淡化区域内行政建制的界线,打破省际界限,使口岸和内陆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和管理资源,能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发展的要求,实现柔性流动,以提高口岸和内陆海关组织管理效能,适应物流的自然流动。这一管理模式的好处是,既使口岸的功能能得到最大发挥,又能使内陆劣势得到弥补,资源得到利用和发挥。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实现省内和华南地区海关管理信息的共享,建立海关公共信息平台,进而建立省内乃至华南地区统一的电子口岸模式。二是整合港区、关区乃至全省的监管资源,进行整体优化,以扩展有海关监管时空,缓解口岸瓶颈压力,同时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提前申报方式,尽可能提早获取相关信息,为风险分析提供条件。分步实施“多点报关,口岸放行”和“提前申报,实货放行”的监管模式。三是借鉴发达国家海关的经验,在通关作业改革的基础上,完善集中审单制度,建立以口岸辐射区域为主的统一的审单中心,统一执法尺度和评判标准。 (二)运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建立“三个中心、一个网络”,提高海关管理层次和效能 1、建立海关政务管理中心,确保及时处理政务工作。建立海关政务管理中心是在海关政务管理过程中,运用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推行JIT实时运行模式,在海关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管理中,建立实时处理机制,实现管理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零库存”,实现海关政务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服务网络化。可以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探索和实践: 一方面是实行项目管理模式。项目管理即指海关在完成工作计划时,在上下级或相关部门之间,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如近年深圳海关党组与下属各关(处)每年初实施“双向沟通 ”、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分解与落实、以及廉政责任状的签订都是实施项目管理的具体运用。将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总体项目,并分解成多个子项目,落实到各关处、各部门,从而促进了计划落实。同时,项目管理要与奖罚措施相配套。在目前形势下,在行政机关推行项目管理模式,会剥夺一些行政领导的行使权力的机会,这一方面要通过干部的思想教育,破除“官本位”。另一方面则需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工作实践表明,许多目标和任务采取项目管理模式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是加快办公自动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在流转过程中的迟滞。近年来深圳海关坚持科技创新和应用,大力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如部门负责人出差后能在笔记本电脑上浏览本关主页,即时处理有关审批项目,达到政务管理“零库存”。当前应按照“先进性”和“普及性”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现有项目的使用效益,继续开拓应用领域,加大办公自动化各大系统向“联动”和“移动”方向的推进力度,逐步实现办公移动化和系统联动化。 2、建立海关信息中心,实现数据化职能管理。海关信息中心是指直属海关为实现对外执法的统一和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协调一致,在利用现有的海关网络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在海关内部建立的即时性的海关业务信息和内部管理公共信息平台。该信息网络平台主要的作用是:即时反映海关内部最新业务信息和管理信息,在统一的平台上对外操作,以促进执法的统一;由于该平台的透视性,可以激发各部门工作的工作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职能管理效能。 当前海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能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计算机管理相对落后,因而管理和监督的效能与海关各项实际监管、与面临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很不适应,在新形势下,为加强业务职能管理和执法监督、规范业务行为,迫切需要开发建设一个海关内部的信息中心或统一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整合,掌握海关业务工作现状,实现效能与制约的双羸,提高宁波海关整体的职能管理水平。 3、建立海关财务结算中心,降低行政隐性成本。海关的行政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以有效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促进有效益的结果的产生,从而实现最优效益。成本效益分析主要是研究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分析效益实现中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管理制度和矫正方法。 按照成本和效益分析原则,引入成本管理概念,在直属关层级上建立统一的财务结算中心是必由之路,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工作任务对所属海关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科学评估和统一结算,量化各个部门工作量,实行物质资源统一供配,逐步推进技术、设备、财务等物质资源的整合,减少行政成本、特别是“隐性行政成本”的支出,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最大限度的发挥财务管理效能。 4、建立口岸电子网络,提高口岸管理效率。近年来,随着因特网的迅猛发展,各国EDI中心纷纷与因特网相联,并提供身份认证、数字签名、网上支付等各类信息查询,发展为基于因特网的数据中心。口岸电子网就是典型基于因特网的数据中心,它不仅有安全的数据交换平台,而且各部门存放共享信息的数据库。口岸电子网的建设是解决贸易瓶颈、加快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的必由之路。 (三)科学设计组织架构,强化人力资源管理 1、科学设置整体优化、便于协调的组织机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运用边际效益理论,对系统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科学设置,针对目前海关改革和建设的重点,使海关人事、工资、财务和后勤管理更适应一线工作的需要,并实行柔性流动,切忌大而全,以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求得最大的效能。同时还要积极研究海关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专家制度,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对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查验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建立专家型、行政管理型公务员队伍,以发挥专业人才在海关管理中辅助决策和咨询作用,使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下转51页) (上接44页)2、构建适合本单位管理最优化的组织管理模式。海关虽然实行的是垂直领导管理体制,但由于各直属海关机构规模、地理位置、海关业务量等不同,各关的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这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问题是各关在管理改革中,应寻找适合本关管理最佳的组织管理模式,便于整体管理协调,以实现管理效能的最优化。如深圳海关根据关区管辖面积较小,派出机构和隶属关分布较密集的具体情况,实行总关统一集权的团块式组织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较为适合深圳关区的特点,促进了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3、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高人员的素质是优化人力资源的基础,而加强教育培训是关键。新形势下行政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要突破旧思维、旧模式,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重点培训与普及教育、系统培训与社会培训以及教育培训与实际使用的关系。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二是要积极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培训质量;三是要注意和借鉴国外名牌大学和大型跨国公司在人才培训方面的经验,丰富和提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水平。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现代行政管理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要求行政管理必须创新,在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的形势下,行政人员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提高管理的水平与层次,推进企业的壮大,就要不断地重新学习和更新已有的知识结构。本文对此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知识经济;现代行政;管理;提高;理念;策略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优秀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管理与提升。因此,对员工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的能力与效益方面来。本文仅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要树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 世界管理大师杜拉克的《巨变时代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代表。此书鲜明地提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者群体,即“知识工作者”。他们与以往的资本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他自身掌握着部分生产工具――知识,而不像传统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从杜拉克的这一观点出发,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家与知识工作者的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合伙人”关系。特别是在策划设计、咨询顾问等行业,这种“合伙人”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人们认为,当今世界正在进入“智慧家”要与“资本家”平起平坐的时代;智慧家拥有过人的经营智慧或管理智慧或研究开发智慧,其大脑无异于一座金矿。在国内,特别是深圳的一些企业,如华为,甚至打出了“知本主义”的旗号,即把知识转化为认股权、股利和红利。在股权安排上,让最有才能的人拥有重要股权。这样的管理极大地发挥了知识工作者创造力,促进了企业的成长与壮大。 二、要改进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也要相应改变。按照杜拉克的观点,由知识型工作者组成的现代组织,已不再是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一种团队式的、平等的关系。管理者在这种团队中的工作已不再是命令,而是激励。知识型工作者不像传统的工人那样受到机器的支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相反,机器在知识型工作者手里能产出什么产品,以及产出什么质量、什么档次的产品,几乎完全取决于知识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离开知识型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机器就是一堆废铁。 知识型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一种生产工具即知识,因而比传统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性,而且他很容易“跳槽”;而他的位置并不像传统的劳动者那样容易替补。知识型工作者的“跳槽”往往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离开公司,受损失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自己。因为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是组织中某一领域的权威人士,否则他就是无用的。组织付给员工工资并不能得到他们的忠心,关键是要给他们提供运用知识的机会,使其价值得到实现。对于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既不好实行计时管理,又不好实行计件管理;既不好光靠高薪高职“购买”,又不能仅用“哥们意气”去笼络;既要给他们提供比较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使他们能不受打扰地、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劳动,又不能放手不管,不加引导,因为即使他们确实整日都在为公司的事情冥思苦想,没有正确引导,没有良好情绪,也难以激发灵感。由此可见,“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实在是一门崭新而艰巨的课题。 三、实施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策略 1.加强网络技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现代管理的前沿性工具,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就拿网络技术来说,有的企业行政人员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教育,使他们掌握最起码的信息管理知识与应用技术。 2.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 3.改进行政绩效管理。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优秀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结论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可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管理者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而最主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就必须紧跟时代的主题,实现网络信息化,这是行政管理与信息高速公路接轨,达到最优化的必由之路。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分析 摘 要:知识经济是一种以知识生产、创新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在知识经济时代对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作用。本文首先详细分析了知识经济相关理论以及不同经济时代的演变历程,然后分析了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所带来的正面影响以及严峻挑战,指出了把握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优秀――知识创新是一个企业行政管理发展的长期之道。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行政管理;网络信息 从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以及企业之间激励的竞争情况来看,人类最初从土地竞争、牲畜竞争以及资本等几个方面的竞争出发经过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成本作为优秀竞争的过程,之后进入到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质量为优秀竞争的时代,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分别进入了全球化竞争时期以及技术创新时期,这些竞争本质的演变经过了从无形资产竞争到有形资产竞争的时期。随着计算机电子技术的高速发展,组织管理开始对世界经济产生划时代的意义,美国麻省理工大学梭罗教授在《知识经济时代》中提出了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指的是社会经济的推动力不再是以有形资产作为优秀动力,而知识、技术以及一些专利等将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优秀动力,在以“知识”为优秀动力的舞台上,企业如何根据知识经济时代的需求有效调节行政管理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将从知识经济时代的视角出发,对此背景之下企业的行政管理革新做深入探讨研究。 一、知识经济相关理论概述 所谓知识经济指的是以知识信息为依托,实现知识向经济效益的扩散和应用而产生的经济,实现知识的经济效益和应用知识的能力是远远超过土地、人力、资本等要素对经济的发展推动力,总而言之就是通过创造知识、传播知识、应用知识以及转移知识等方式实现经济效益提升就可以称之为知识经济。 知识经济时代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的经济发展以及管理模式是迥然不同的。在农业时代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劳动力、牲畜以及土地等有形资产开展生产,农业时代的知识应用往往都是重复使用,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工作经验的代代相传,同时有形资产所得到的回报率也往往都是呈递减的趋势,比如说土地资源的日益贫瘠,在成本效益方面体现为“多少付出,多少回报”的对价关系,农业时代主要的劳动生产者都是以农民为典型代表,组织的典型代表也就是农村。在工业经济时代,主要是通过依靠资本、机器以及厂房等有形资产实现经济的发展,工业经济时代的资源使用回报率也是呈现递减的趋势,这个时期的知识应用表现为一些工作手册以及工作标准规则等,工作的成本效率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是工人为主,组织的典型代表是工厂。 而到了当前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对经济的生产方式、组织活动以及生产管理方式等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经济生产需要实现对无形资产“知识”的转移,对知识的应用方面应该是依靠创新的技术知识,而不是一些代代相传的技术或者死板的工作章程,由于知识往往具有一定的共享性和不可轻易损耗性,同时知识在全球范围内都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知识的使用回报率是非常高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递增趋势,比如一些生物科学研究者在付出资本投入的时候,得到实现知识的成功转化之后可以得到数倍的回报率。通常情况之下,会计师、程序设计师以及教授等都是典型的知识工作者,当知识工作者逐步发展成为组织之后,就可能发展到极致形成比如医院、学校、会计事务所等相关类型的组织,这些组织的员工都是一些高度专业的知识分子,领导者往往在其中扮演着协调者的角色,保障知识工作者可以获得充分的工作自由和创新发展空间。由此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行政管理也应该将知识管理作为关键点,为企业行政管理决策优化做好充分准备。 二、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正面影响分析 知识经济总的来说具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知识经济带动了技术和品味的不断创新,知识经济使得竞争归结于知识的产生和有效利用,如果要提升综合竞争力,企业行政管理就需要不断地丰富知识、创新知识并提升知识的利用价值,因此企业行政管理者应该将知识经济作为竞争的关键元素,二是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来说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有效推动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也给未来企业行政管理的长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正面影响主要包含如下几点: 一是知识经济促进了企业行政管理理念的革新,逐步形成了“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长期以来企业行政管理活动不管是在内部行政部门或者公共行政机构等方面往往都会被认为是一个简单的执行过程,即是以日常事务活动为主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往往都会被认为是不要什么专业技术的人。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即便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如果没有创新的技术能力是无法在激励的竞争市场环境之下生存的,因此,知识经济要求企业行政管理需要开展一些创新性的企业行政管理活动,与此同时,需要在知识更新高速发展的时代,实现企业行政创新管理水平与不断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契合,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由此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促进了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理念的转变。除此之外,由于在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已经开始成为企业行政管理的关键资源,行政管理人员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可以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一系列的创新发展,他们的作用也开始日益凸现出来,另一方面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理念和价值观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希望自己的知识得到应用,自己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体现,这样就有利于实现企业加强对“人”的关注度,“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也开始在企业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二是知识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企业行政管理运行手段的革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不断发展,并在信息技术领域以及社会经济的企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企业行政管理运行手段已经开始印上了科学技术痕迹,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之下,人造卫星、国际互联网、电视直播等各类通讯设备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合起来,将世界打造成了一个密切相关的地球村,多媒体技术以及信息高速公路在社会各大领域的普及发展,使得技术、企业、个人以及政治机构等可以实现快速直接联系,对各大组织运行情况得到及时了解。由此可见企业行政管理已经开始步入信息化时代,并与现代科学技术密切联系,是企业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性标志。 在企业现代行政管理运行手段不断革新的技术背景之下,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仅可以提升企业行政管理决策效率,而且可以对企业行政管理决策过程以及执行等进行有效监督,而对企业行政管理执行是政策执行落地的关键性保障,但是对执行的监督也是应该建立在政策制定、内容制定以及执行过程等各个环节规定前提上。在以往的经验中,由于企业并没有很好地了解行政管理政策的出台过程,因此也无法对其提出有效的监督意见,即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也难以被群众所知晓,那么对企业行政管理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监督的难以执行也给企业行政管理的顺利执行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问题说明了我们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良好的监行政管理监督体系,同时没有发挥其应用的监督效果。 而网络技术在企业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推动企业行政管理决策走向网络化方向,行政管理决策的网络化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行政管理过程的透明度,人们可以通过网络对企业行政管理决策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将企业行政管理决策与利益相结合进行分析,确定正确的个人立场并发表相应的意见,从而有效避免企业行政管理决策暗箱操作,实现企业行政管理决策的透明化和民主化。民众参与到企业行政管理决策可以为监督提供一定的条件,网络化技术也进一步方便了监督反馈流程,提升了广大民众进行行政管理监督的积极性。 三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大提成了企业行政管理的综合效率。在企业现代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脑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实现公文制作处理,为企业内外表格制定、年报和相关材料制定、呈报等提供便捷,使得传统的资料整理、保存、传递等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实现与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人员之间的联系,从而实现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这样就可以从各个角度最大效率提升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沟通效率和传递效能,最小化企业时间成本和经营成本。 三、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挑战分析 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观念、工作价值观以及工作技能等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知识创新时代的经济,传统的企业行政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现代企业行政管理需要工作人员首先在工作理念上得到革新,需要始终对知识有强烈的追求欲和创新精神,同志曾经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得以兴旺、富强的永恒动力,这是知识经济时代良好的宏观背景。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该详细了解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网络化技术的发展现状,并能够实现技术在行政管理办公中的应用。比如在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计算机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多数的计算机信息都是离不开网络传输以及相应的计算机处理技术,因此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掌握如何使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工作处理,实现管理信息的网络沟通、传递以及信息获取、等。但是从当前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技术运用现状来看,诸多的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计算机技术知识、网络应用知识等方面都是比较欠缺的,这给企业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等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是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以及更新速度等提出了更好的要求。知识经济时代给予社会经济的一大影响是知识和信息的激增。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量的猛烈增长,诸多的企业行政工作人员都不能及时进行知识的丰富和更新。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原因有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自身观念的负面影响以及企业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少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知识更新的重要性,有的企业行政管理决策人员甚至也没有意识到知识更新的重要性。在以往的行政管理人员观念中,都是认为行政管理工作并不需要一些专业性知识,但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比较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而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来看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健康运行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更新知识,与知识经济时代的科学技术化管理知识接轨,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时代不断更新的新技术和新知识。除此之外,知识经济时代给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出了难题。 四、小结 知识经济时代总的来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企业需要在这个时期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等,不断丰富知识、更新知识,重视对知识技术的应用、人才的培养等,有效通过各种途径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平台之上实现企业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革新,才能在激励的国际化竞争市场上取得制高点,从而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管理环境。 尽管当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的知识管理理论以及相关实践还存在着较大的弱势,但是企业行政管理需要站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前方,把握知识经济时代的机遇掌握知识创新主动权,主动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知识管理环境。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中原经济区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 [提要] 2011年《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中原经济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种跨区域的合作模式在发展中面临着协调困难、资源重构浪费等诸多问题,而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原经济区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道路。本文对中原经济区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中原经济区;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对策 一、中原经济区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我国大部分比较成熟的区域经济带所面临的主要难题是经济一体化与行政一体化不匹配,中原经济区也不例外,其区域行政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整体中局部发展不平衡 首先,传统行政分割思想,城市协同度低。由于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等方面相似性,导致产业同构现象较为严重,城市之间没有很好地协调规划,没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 其次,地方政府“经济人”属性。区域经济与区域行政是相辅相成的,区域行政的调整就是为了更好地获得区域经济利益。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招商引资中,大部分企业倾向于投资优秀城市,其他城市投资相对微弱,投资不平衡反映和加剧中原经济区整体发展的不平衡。 再次,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模式,管理难度偏大。中原经济区的行政管理主要有三层:第一层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为了扶持经济区的开发相继出台优惠政策,给予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权;第二层是中原经济区各省级政府关系。主要职责是对重大产业项目、合作、资源整合和岸线开发利用等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第三层是各省与下级政府间的关系。由于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都较大,很多机构重叠,这给经济区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 第二,合作组织体系不完善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机构间缺乏协调和对接。中原经济区现有行政管理体制还是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各类规划衔接不够,各级关系职责不清等。地方利益诱使当地政府过多关注经济发展,而忽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科教文卫等建设,社会自治和公众治理弱化,政府“缺位”、“越位”、“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寻租”现象严重。 二是政府间的交流缺乏广度和深度。中原经济区各政府间已经达成合作共识,如建立合作论坛为经济区的合作发展建言献策,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增强政府和民众的合作意识等。但仅是合作共识,经济区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性,所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间的交流缺乏广度和深度还体现在区域公共服务环境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由于不同层级政府间缺乏交流造成了提供主体缺位和职能缺位。同时,在城市规划、旅游、公共产品的信息共享方面缺乏合作交流的平台。 三是利益协调、分享、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在政府合作中,经济差异会成为政府去衡量各自经济利益得失、采取何种经济行为、承担多少合作成本的重要参考。在实际合作中,有些政府需要付出多而回报少,自然缺乏合作动力,目前国家对于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督还是空白,还没有一套利益协调和分享的机制来保障和推动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制度化的行政体制不健全 其一,缺乏刚性的制度化行政体制。目前,中原经济区的合作形式主要是政府间的合作协议、倡议书、意向书、框架、宣言等,没有深层次实质性的进展。所以,对于合作协议等方面需要制度化管理,对于合作的组织形式、议事章程、决策机制等深层次都应实现制度化。 其二,缺乏柔性的非制度化行政体制。制度的执行和实现需要两种模式:一种是刚性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制度,另一种是柔性的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以唤起人们内心的共鸣,以激发经济区内合作者的内心信念,培育合作情怀,增强合作意识,将眼光着眼于大局。 (二)面临问题原因分析 1、经济区行政区划问题。中原经济区范围包括河南28个省辖市及山东、河北、安徽、山西12个地级市3个县区。呈现出层次较多、划分繁杂细致的特征,所以搞好行政区划尤为重要。首先,受传统行政体制的影响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政府间各自为阵,地方保护主义风气盛行,破坏了整个经济区的和谐发展;其次,行政区经济与经济区经济职能不清。郑州发挥优秀城市的辐射作用,主要侧重于行政职能,行政区经济带动经济区经济的发展还有很多不足,最关键的是要考虑区域间的协调整合,转变区域政府职能,从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变;再者,由于经济区城市在产业结构和资源禀赋方面具有相似性,产业同构现象严重,影响经济区的整体利益。 2、追求GDP政绩问题。受行政区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及现有的行政区绩效考核体系的影响,各级政府的行为往往基于本行政区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整体利益最大化。所以,要协调区域发展,应把减少区际间矛盾冲突,有利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目标等作为政绩考核内容,而不单以GDP为标准,同时注重社会、生态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中原经济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但如何杜绝政府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完善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这需要协调好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区域行政一体化两方面之间的矛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导和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变迁解决区域行政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区划管理与区域公共治理的矛盾,为区域经济社会统筹发展营造良好体制环境。所以,重视经济区发展,最重要的是探索经济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创新路子。 (一)创新改革理念。制度创新是由观念创新体现的,制订改革方案要借鉴国外和国内经济区建设的经验教训,同时结合中原经济区的实际情况来展开。创新政府理念,平等、互利、合作、民主地参与经济区建设,要摈弃地方本位、自我保护的狭隘观念,淡化上下级行政观念,在意识形态上为改革创造条件。 (二)合理安排改革方案。中原经济区涉及许多相关行政主体,所以在制度安排和改革设计上要兼顾各方利益。 1、准确定位改革方向 (1)制定相关制度,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制度建设,确定经济区的职能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经济区管理机构的行为规范和违规成本,以及市场经济活动微观主体的行为规范,这对于理顺经济区经济活动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加强正联系是十分必要的。 (2)确定经济区的行政角色。行政定位决定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根本方向。由于经济区的规划、协调和管理职能界定不清晰,一些权力被地方的职能机构叠加和融合,限制了经济区作用的有效发挥。 (3)制定一套完备的行政协调运行机制。改革要兼顾各利益主体,建立一套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的运行体制,避免职能分散、权利重叠和部门分割现象。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包括产业分工利益、市场整合利益和平台共享的利益分配以及财政协调机制。 2、合理制定实施方案 (1)经济区进行职能整合。经济区既有规划协调职能也要能保证有效执行,经济区统一规划执行合作事项、跨区域管理等,特别是重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协调执行功能。 (2)提高行政地位。在扩大职权范围的基础上,经济区直接对省负责,进行统一的规划领导,逐步增加规划、财税、交通、人事等方面的权力,形成完备的行政架构。 (3)经济区分设各专业职能部门,对合作项目和合作领域进行统一的规划、协调、管理和执行监督。 (4)优化组织结构。中原经济区可以采取省直管的做法,逐步将成员地市统一由经济区管理,这样可以缩短纵向组织链条,建立合理分权的政府管理体制。 3、重构评价指标体系。现行的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都是紧紧围绕经济利益,主要是考察地方GDP增长情况,从而导致了利益行政化、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现象。因此,中原经济区应该科学规划建立新的适应区域一体化的干部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从注重经济的数量转移到考核经济、社会和生态和谐发展的质量,从注重投入到关注产出效益,从注重数字增减到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三)进行行政机构职能整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整合是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的关键点,也是中原经济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和难点,政府职能转变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模式。要在中原经济区营造一个政府与市场、社会互相促进的和谐局面,就要做到协调整合资源达到发挥资源优势的最大化;赋予企业和社会组织更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公民参与社会事务,构建社会参与网络,形成政府与企业、公民合作治理,最终实现善治局面。经济区要培育创新、诚信、合作、开放的区域文化,搭建政府间的合作平台,增加交流的机会,为经济区营造一个和谐创业环境。 (四)同步推进其他配套改革 1、相关配套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与其他相关改革配套进行,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如土地管理方面,对经济区内用地统一规划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合理使用土地。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补贴地方政府和农民耕地保护,缩减经济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开启绿色通道。在经济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逐步改革集体用地的使用、流转和利益分配管理制度。在财税金融方面,深化财税创新,增加财政投融资渠道,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财政监管力度,提高财政执行效率和合理分配力度,对于经济区内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和转移支付补助。推进金融一体化建设,实现经济区内资金、信息、人才跨区域流动和高效率配置。健全区域性的多层次、多功能、综合服务资产交易机构,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加快金融体系建设。同时,加大培养高素质金融人才投入力度,为金融体制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监督机制。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的,要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监督机制推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化。一要建立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在各级部门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度;二要吸纳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民主决策,扩大公民参与范围,实行政务公开;三要加强多渠道监督,如电子政务、新闻媒体等。 3、创新和完善利益共享、分配和补偿机制。利益关系是地方政府间最本质和最重要的关系,也是经济区和谐发展的关键要素。协调和平衡利益关系,可以考虑在经济区建立区域共同发展资金制度,扶持落后成员市的发展,为区域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提供资金。 (五)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保障公民社会权益;另一方面加强公民身份意识,培育社会信任和共识。这需要加强现代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理性、平等观念。 同时,政府职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自治转变,政府把那些管不好和不该管的交由社会和公民自己去管理,实现公共管理效益最大化。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添新动力 【摘要】“职责同构”是指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纵向间职能、职责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一致。这不仅是对中国政府间关系总特征的一个理论概括,而且在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基础、政府经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等领域有着多方面的表现,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条块矛盾突出等一些列重要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体制性原因。只有打破职责同构,合理调整政府纵向间职责配置,才有可能使政府职能转变、行政体制改革和理顺条块关系等工作同步推进。要在打破职责同构的基础上,倡导建立伙伴型政府间关系,科学规划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全面推动政府发展。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关键时期,处于 深化改革开放、加 快转变经济发展方 式的攻坚时期。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 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总体目标。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推动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十二五”规划提出,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经济发达镇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是特色产业的集聚区,是劳动就业的重要承载地,蕴涵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社会消费能力。加快经济发达镇改革发展,有助于各地培育优势产业,推动人口和经济在区域空间合理布局,激发县域经济活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力,产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建设等投资需求,可以强有力地拉动内需。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扶持和培育更多的经济发达镇,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扩大内需长效机制,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新的动力。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加快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需要。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在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超过50%,但还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十二五”规划提出未来5年我国城镇化率要提高4个百分点,也就是每年要有1000 万左右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当前我国大城市规模需要适当控制,中等城市吸纳能力有限,发展小城镇是吸纳农业人口、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推动社会结构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提供良好的体制保障和制度环境。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新时期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和切入点。近年来中央惠农支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发展形势很好,但破解“三农”难题依然任重道远。经济发达镇作为联系城乡的重要枢纽,在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小城镇发展,可以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实现就业,使更多的农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可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资源占有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更重要的是,城镇经济实力提升,将开辟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途径,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村,增强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社会和谐发展,共同进步。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优化小城镇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乡镇将会进入经济发达镇的行列,破解经济发达镇发展体制障碍十分紧迫。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通常由县(市)政府直接管理,这些镇的体制机制问题可逐步纳入城市管理体制加以解决。相比而言,非县(市)政府所在地的经济发达镇在管理体制上面临的制约愈益凸显。只有通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当扩大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切实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理顺权责关系,提高政府效能,才能破除经济发达镇发展中遇到的体制瓶颈,使其不断增强活力、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行两年来,各试点地区针对经济发达镇面临的“小马拉大车”、管理体制不适应发展需要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了大胆探索。试点初步破解了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突出问题,激发了经济发达镇发展活力,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为深化改革打下了牢固基础。但也要看到,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解决。必须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改革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改革的着力点集中到影响经济发达镇发展的主要方面,加大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力度。 要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权限。加大扩权放权力度、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经济发达镇承担着繁重的管理和服务责任,但缺乏相应的行政权限,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比较突出。要适应经济发达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索扩权放权的范围、内容和方式。要坚持能放则放。充分利用社会主义法制优势,凡法律不禁止下放的行政权力,特别是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权限,原则上都可以下放给经济发达镇政府。依法必须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事项,要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要重视对下放权力的监督。要做好下放权力的承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不能简单地一放了之。县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做好指导和协调,确保下放权限工作顺利平稳,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正常运转,防止“一放就乱、一收就死”。 要完善经济发达镇财政管理体制。经济发达镇承担着城镇规划、建设、发展、管理的重要任务,财政支出需求很大,特别是在发展初期,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更需要财力支持,现行财政体制还不完全适应经济发达镇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这方面各地在试点中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下一步要在总结这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分税制的总体框架下,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经济发达镇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经济发达镇财力增长进入良性轨道,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发达镇发展的财政体制。 要推动经济发达镇政府管理创新。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政权限、加大财力扶持主要是为这些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加强经济发达镇政府自身建设,把环境的改善转化为内在的发展动力。经济发达镇在经济总量、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等方面已远远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乡镇范畴。要适应城镇管理特点,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优化组织结构。同时,要注意不能照搬县或县级市组织机构模式,更不能把改革试点搞成简单地提高规格、增设机构、扩充编制、增加人员。经济发达镇未来的发展前景不可估量,所处地区、资源禀赋、发展环境、发展阶段不同,需要各种不同的改革路径和改革形式。要立足基层政权的基本定位和实际,加强改革创新,探索与经济发达镇实际需求相适应、与城镇化发展方向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新模式。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在实行员额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雇员制”等措施办法,探索人力资源科学配置的方式,解决人员紧张问题。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整合有关行政服务机构,简化行政流程,公开办事依据,明确办事程序和时限,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办事效率。要通过管理创新,使政府管理更加贴近基层,更加贴近群众,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经济发达镇在这些方面具备独特优势,要做政府管理创新的典型和表率。 要促进经济发达镇政府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优秀,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必须始终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首位。要坚持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经济工作的重心由直接抓招商引资等具体事务转移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要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发展基层义务教育、科技服务、公共文化和卫生事业,创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途径,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经济发达镇社会管理服务职责,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综合服务。要注重发挥公民、基层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积极稳妥扎实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要求的一项重大改革,涉及诸多体制机制问题,涉及多方面利益格局调整,情况复杂,难度较大。我们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不懈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要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工作全局和未来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艰辛努力。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坚定改革信心,砥砺改革勇气,加大改革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利用经济发达镇发展快、基础好、改革氛围浓的优势,着力破解改革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 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要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省委、省政府负总责。要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经济发达镇做好组织实施。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相关部门和经济发达镇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化解不利因素,做好舆论宣传,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要深入调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涉及的政策措施。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抓住典型、解剖麻雀,总结规律、找准问题,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要立足经济发达镇实际,围绕关键问题,充分酝酿论证,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办法。要注重改革政策配套,认真研究改革中涉及的土地、户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等问题。要注重从宏观层面研究共性问题,在试点措施的制度化方面下功夫,循序渐进、不断深化,把第一批改革试点搞好搞扎实。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要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改革。把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改革开放总体布局中来谋划,妥善处理好这项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等各项工作的关系。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对中央有明确要求的,要认真贯彻执行,拿得准的政策措施要大胆推进,一时看不准的可以继续深入研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好工作节奏,对试点镇的选择要特别慎重,防止一哄而上。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审慎实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分析 摘 要 本文从知识经济的概念出发,对比研究了知识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不同,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优秀的管理,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求才、用才、育才、留才四个方面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 知识经济 企业 行政管理 人才 从企业竞争与经济生活演变的角度分析,人类早期从土地、牲畜、资本的竞争,历经上世纪60年代以成本为主的竞争,到70年代的质量竞争,80年代的全球化竞争,90年代的以创新为主的竞争,其演化轨迹是逐渐由有形资产转变到无形资产的竞争。随着电子产品与网络信息的发达,组织管理的典范已产生划时代的变化,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院教授莱斯特・梭罗在所著“知识经济时代”及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所著的“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均指出“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意指经济的推助力不再是有形的资产,而是诸如专利、技术及知识等的无形资产。在以“知识”为中心的竞争时代及知识将大规模影响经济活动之际,企业如何调整行政管理值得进一步探讨,故本文拟就知识经济对管理变革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并提出建议。 一、知识经济的定义 所谓“知识经济”就是直接建立在知识信息的激发、扩散及应用的经济,创造知识经济跟应用知识的能力与效率,它超过传统的土地、资金的要素成为支持知识经济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简言之就是把知识的创造、知识的传播、知识的移转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就叫知识经济。 二、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不同 在农业时代,主要依赖劳力、牲畜及土地等有形资源进行经济生产,其知识应用方式主要是重复使用,具体表现在经验知识的代代相传,而有形资源之使用报酬率则具有“递减”的特质,例如土地愈用愈贫瘠;在成本效益方面,则呈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对价关系”;而主要的生产者代表为农民,代表性组织为农村。在工业时代,依旧依赖资本、厂房、机器等有形资源,其资源使用报酬率依然是递减关系;在知识应用方面,主要是工作手册、标准作业程序,其成本效率主要在追求达成经济规模,主要的生产者为工人,代表性的组织为工厂。 到了当今所谓的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经济活动、组织生产与管理则有了革命性的改变。首先,经济生产的资源转移成无形(无重量)的资产――“知识”;在知识的应用方面,则是依赖不断创发的知识,而非代代沿用的知识与一成不变的作业规范,且由于知识具有不耗损性、共享性,以及全球化市场的保障,所以,知识的使用报酬率具有“递增”的效果,例如生物科技业者对产品之特定成本的投资,待其制造成功后,其收益将有数倍的惊人效果。一般而言,会计师、律师、程序设计师、大学教授都是知识工作者的典型代表;且一旦知识工作者充斥组织后,组织形态之发展极致,将可能形成如大学、医院之类的组织,即员工多为高度依赖知识以完成工作之专业人士,此时,领导者大多只能扮演协调、沟通、支持及促进的角色,知识工作者将获得较高的工作独立性。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优秀的管理,而这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 三、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 1.求才方面。知识经济时代,较具竞争优势的高科技产业或其他知识密集产业,将面临所雇用员工的专业素质日益提高的挑战。传统所偏重的员工特质,例如忠诚、稳定、奉命行事、擅于背诵,遵守僵化作业流程等,在知识经济时代,恐反而成为负面素质,所以应积极雇用具想象力、敢突破传统、挑战极威,懂得随机应变、擅于创造特质的人才。 2.用才方面。就内部管理而言,在员工考绩制度上可加重对其知识应用或研究发展的表现;另可提供多元参与管道,使员工可以在重大决策及人事制度上发挥影响,并加强推动“提案制度”,在不刻意强调所提建议的功效性前提下,对任何成员创意均给予正面支持。 3.育才方面。人力资源相较于其他组织资源有较高之维护成本,站在“知识折旧”的观点,如果不加以维护,知识创造力势必降低,主要的维护机制来自训练与教育,训练可以维持基本工作能力,教育才能真正厚实知识创造能力,二者不可偏废,并且不可混淆二者功能。 4.留才方面。以前企业用以留住人才之最主要制度在于健全的退休及福利制度,以及优厚的入股及分红制度。如今如何透过工作设计、工作丰富化等增加工作内在报酬的方式,来重新调整员工工作内容及界定新角色,恐怕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此外,站在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角度,任何一个成员都是知识的载体,尤其是关键或资深员工所具备的组织经验、知识与见解,都是其他员工作无法比拟,所以如何避免关键或资深员工流失,或透过管理以减少人才流失所造成之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对于离职人员,大多是举行感性的送别茶会了事,并未对其过去工作信息作系统性的探究与保留,而这将不利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四、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的组织经营特色,主要表现于知识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竞争的主力,善于管理知识者就能取得竞争优势。因此,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推动企业经营的思维,必须重视企业的人才管理运作历程,透过参与、整合与落实的系统思考原则,建立一套融合知识经济时代特色的人才管理策略,发挥集思广益的力量建立具有共同愿景,讲求主动、效率、适用、创新的精神团队,将企业建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组织。综合而言,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来推动企业经营,必须做好企业内优秀人才的管理,同时我们必须深刻再次认识到建构推动企业发展的方案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永久性投资,除了关系着企业兴盛未来的发展,也肩负着企业员工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发展、进步的任务,是企业发展扎根的百年大计,必须积极周详的运用企业的行政管理策略,创建一个具有优质的文化氛围的企业,经营优质企业。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切实做好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去年11月,省编委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作出“扩大试点,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前段时间,通过层层遴选和比较,省编委确定新增章丘市刁镇等12个试点镇,与前期试点的广饶县大王镇等8个镇一并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寄予了很高期望,将“实施扩权强镇”列入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的重要内容,郭树清省长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讲话和省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组织好20个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编委要求用3到5年时间,把试点镇打造成县域经济社会次中心。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大胆创新,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实抓好。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2010年8月试点工作部署以来,有试点任务的8个市、县党委、政府和编委抢抓机遇,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在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统筹相关配套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激发了试点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赋予试点镇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县级政府共下放8个试点镇具体管理权限554项,使其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二是着力调整县镇财政分配关系。实行财政主体超收激励机制,省市县三级财政均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用于支持试点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去年大王、马桥、沙河、羊口镇公共预算收入均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其他试点镇财力保障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三是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得到加强。改进管理考核方式,内部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四是镇域综合实力不断增强。2013年,8个试点镇镇域生产总值实现656.43亿元,同比增长13.3%;公共预算收入实现33.03亿元,同比增长59.68%;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达到1.28万元,同比增长16.09%;城镇化率平均达到61.8%。教育、卫生和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更加完善,试点镇对资金、人才、项目的吸纳能力和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总的来看,通过试点,8个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变化很大,成效明显。但客观地讲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地方推进试点的力度不够大,有些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缺少亮点和突破等,需要在深化试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加以改进。做好下一步试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试点目标任务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步伐加快,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经济发达镇与传统农业乡镇相比,在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地域面积和人口规模等方面已超出传统农业乡镇范畴,具备了小城市的雏形,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现行管理体制机制已难以满足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以扩权强镇为优秀,通过综合施策,不断增强试点镇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推动试点镇加快发展。经过几年的努力,在经济发展、城镇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城镇化率、财政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增幅明显高于全省200个示范镇平均水平,发展质量、规模、效益等综合实力位居全省示范镇前列,跨入全国强镇行列。二是先行先试,立足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试点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障碍,努力构建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路子、取得经验。从前期试点情况看,各地从不同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总的来说,思想还比较保守,创新的力度还不大,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既然是搞试点,就要解放思想,积极创新,步子可以迈得再大一点,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只要是有利于试点镇发展的,都可以大胆的尝试,力争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关系,围绕发展抓改革,抓好改革促发展。检验试点成效,不仅要看发展的速度与质量,还要看体制机制创新的广度与深度。各地要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投入更多的精力,下更大的气力,只有这样,才能使试点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二、关于放权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扩权强镇,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赋予试点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就是解决试点镇“责大权小、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前期试点中,各地下放试点镇的管理权限,多的有100多项,少的也有40多项,这些管理权限下放后,增强了试点镇政府的履职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总的来说效果是好的。但也有一些试点镇的同志反映,在实际操作中,方案规定的有些权限没有完全下放或下放不到位,责任较大的权限下放快、利益较多的权限下放慢;下放的权限看起来数量不少,但试点镇急需、真正管用的不多;有些管理权限下放后内部运转还不够顺畅,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环节还存在一些法律层面的障碍等,这些都需要及时跟踪,在深化改革的实践中进一步解决完善。放权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重点要抓好“放什么、如何放、怎么接”三个环节。一是“放什么”。由于各试点镇情况不一,需求各异,各地在研究放权目录时要因地制宜,不要贪多求全。在内容上,要把涉及试点镇发展的城镇建设、规划投资、项目审批、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含金量”高、急需管用的权限放下来、放到位。在方式上,要首先由试点镇提出需要下放什么,充分尊重试点镇的意见,不能县直部门想放就放,不想放就不放。省里将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具体的放权目录,确定“规定动作”,凡“规定动作”范围内的必须下放。二是“如何放”。从现行法律法规看,主要是“授权”和“委托”。前期试点中,有些地方对一些专业性强、放权数量较多的部门,依托派出机构并充分授权;对一些事务性、易于操作的权限由部门直接委托给试点镇行使,效果很好。总之放权涉及许多法律法规问题,很具体,也很复杂,如何做到既满足试点镇发展需要又合规合法,在许多环节上需要深入研究探索。各级编办要同法制等有关部门搞好沟通衔接,确保依法规范下放,避免工作被动。三是要做好承接工作。要充分考虑到试点镇对下放权限的承接能力,对一时承接不了的,可以采取分批下放逐步到位的方式。同时,要采取具体措施,动员组织下放权限的县直部门搞好“帮扶”,不能一放了之。总的要求是要让试点镇对下放的权限能够接得下、用得好,实现良性运转。扩权是手段,强镇才是目的。各地在放权过程中,要把是否有利于促进试点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调动发挥基层的积极性能动性,是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作为检验放权成效的标准,只有达到这个标准,才算真正实现了放权的目标。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新形势下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探析 摘 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快速发展新形势下,我国已经步入知识经济新时代,并且在国际社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地位。然而,面临新形势会出现更多机遇与挑战,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对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如何在知识经济时代,开辟出企业行政管理健康发展的蹊径,是现代企业关注的焦点。本文首先归纳了知识经济概念,然后阐述了新形势下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希望为我国企业行政管理体现适应知识经济时展需要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知识经济;行政管理 一、知识经济的概念 知识经济是人类通过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推动社会进步方面。概括地讲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信息为载体,通过人类社会活动将知识信息激发、传递及应用的全过程,创造知识经济与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效率,是支持知识经济国家发展的根本动力,同传统的土地或资金要素有本质区别。 二、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 1.知识经济推动企业行政管理发展 首先,企业要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求发展,需要不断改进企业行政管理方法,知识经济推动了企业行政管理摆脱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行政管理在企业行政部门被误解为简单的执行过程,行政管理人员扮演着可有可无的角色。但新形势下知识经济时代彻底结束了此行政管理模式,知识经济时代要求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具有创新性,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一定要有创新能力。此外,随着知识经济快速更新,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汲取新知识才能满足工作需要。可见,原有的企业人才管理关键将发生质变。其次,知识经济规避了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摒弃了。受到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影响,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并且在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得到普遍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已成为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代名词。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企业行政管理也势必会与现代科学技术密切融合,当前企业管理已经被深深打下信息化管理的烙印。再次,知识经济时代对企业行政管理资源优化有积极地促进作用。例如,计算机网络在企业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可以减少人的管理强度,在原来的企业会议中需要人们现场参加,这样就会消耗许多人力和时间成本,在信息社会里,许多会议都可以用网络形势代替,这样就能实现资源优化的目标。最后,知识经济时代切实提高了企业管理的效率。知识经济时代要求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创新能力,要求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融入人性化的管理方法,也就是说在工作中要有自己的东西,不能什么事都要生搬硬套,由以前的混日子转化为主动地投入到管理中,这样积极的工作态度是各项行政管理得以落实的保障,最终实现企业行政管理的实效性。 2.知识经济带给企业行政管理的挑战 第一,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都离不开人类活动,也正是人类活动推动了社会进步,这是社会发展遵守的必然规律。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新形势下,企业行政管理活动也存在这样的规律,也就是说行政管理人员更新传统的管理观念是知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行政管理人员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知识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本质区别就是创新,原有的"按部就班"行政管理观念已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没有创新意识的行政管理人员即将被淘汰,总之现代行政管理人员应该具有创新意识。现代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对信息技术、办公科技最新动态有所了解。例如,在企业日常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员要应用计算机网络来处理实际问题。然而,在我国大多数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仍是中老年龄同志占比重较大,他们缺乏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对现代企业网络管理一窍不通。第二,知识经济使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面临巨大的挑战。知识经济时代的标志就是信息激增,大多数行政人员对更新的知识不能及时了解,此问题存在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行政人员主观获意识淡薄;二是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中认为行政人员是闲职,所有人都能从事行政管理,但知识经济社会中,企业行政管理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并且他们的个人能力及素质对企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企业行政管理在知识经济下的发展趋势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新形势下,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就必须重视企业的行政管理,而企业行政管理的好坏最终取决于行政管理人员。可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行政管理对人才的需求量会增加,并通过不同渠道来引进具备创新意识的高级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四方面:第一,求才方面。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的企业行政管理模式得到改革,企业需要具有创新意识、敢于挑战、脑袋灵活、擅于发现特质的人才。第二,用才方面。企业将为管理人员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让他们自由地去创造,并尽可能提供条件去支持。第三,育才方面。在不影响人才个人创造的前提下,安排专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去引导新人学习,让他们在实践工作中充实自我培养创造能力。第四,留才方面。透过工作设计、工作丰富化等增加工作内在报酬的方式,来重新调整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和界定新角色。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企业行政管理面临着更多机遇与挑战。企业行政管理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就必须通过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引进新的管理技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等,建立可靠、系统、实用的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提高企业行政管理质量。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新形势下行政管理人员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 摘 要 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面对新形势,站在新起点,行政管理人员要树立起“行政管理人员也能出生产力”的理念,自觉加强现代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时代要求。 关键词 行政管理人员 经济意识 培育 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强烈的、科学的和清晰的经济意识,是判断其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尺。 一、加强经济意识培育是行政管理人员适应时代的要求 1.从国家层面看。目前,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领域日益广泛,与各国之间生产力水平的较量更加激烈,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也会更加激烈。中国经济能否经受复杂局面的考验,关键在于我们的党员干部队伍包括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是否具有适应新的、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和环境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从地方层面看。要适应市场经济、区域经济、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每个行政管理人员都要学经济和掌握经济运行状态。一切围绕发展经济来思考,一切围绕发展经济来推进。 3.从部门层面看。每个社会组织都是一定的“经济单元”,都存在一定的经济行为,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起码要熟悉和了解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经济运行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在需要的时侯,也可能转到经济部门工作。从这一层面看,行政管理员也应自觉增强经济意识,提前做好素养铺垫。 二、行政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的经济意识 1.服务经济意识。面对新形势,站在新起点,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使行政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努力为经济发展服务。要树立起“行政管理人员也能出生产力”的理念,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组织,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用加快发展、推进发展的宏伟事业来激励干部,更加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作为领导者,也要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想发展、议发展、求发展的热情和干劲,为实现经济社会突破发展聚集力量。 2.经济人意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立经济人意识,在为公共事业服务时也要考虑效益原则。例如,一个健康的政府不可能鼓励公众吸烟,因此要收高额的税来达到控制烟民的吸烟量。这确实代表了社会利益,但是高额的税收意味着高额的财政收入。一方面关于公众健康的公共政策会对吸烟行为作出种种限制,另一方面为了获取高额的财政收入,各地政府则纷纷鼓励烟草企业提产扩能。所以,这就导致政府的公共政策陷入两难境地。 3.新经济模式意识。目前,国家正在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即建立新的经济模式。新的经济模式、新的创意经济,它不是简单地覆盖传统经济,而是建设和谐经济的一个优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可以改变的,新的东西和传统的东西结合或者对冲,最终形成均衡,在均衡中往前推进。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新经济模式意识,特别是要树立创新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人本意识,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4.区域经济协调意识。进入新世纪,中央政府根据我国当前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出了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的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产业结构,推动各地区共同发展。统筹区域经济,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对于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在做调研、参与决策、拟订文件、制定方案、指导具体工作时都要自觉应用区域经济协调观念作为指导思想,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行政管理人员培育经济意识的主要渠道 1.个人成长。对于个人而言,其经济意识往往受个人成长条件影响,如父母所受教育、当时社会环境、个人成长经历,等等。在这一渠道中,其经济意识的培育常常是被动的、不自觉的,但是其影响又是潜在的、深刻的。 2.专业培养。专业培养是培育个人经济意识的主渠道。专门的初等或者高等经济专业往往对学习者进行系统的经济学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和具备一定的经济实践能力。通过专业培养,个人会自觉形成一定的经济意识。学校选修或者兼修课程也会提供经济专业课程学习机会,成为个人培育经济意识的重要渠道。 3.组织学习。对于处在组织中的个人,参与组织学习也是其与组织共同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一方式则是个人工作之后经济意识的重要培育渠道,包括日常学习、经济讲座、短期培训等。 4.个人修为。从内涵上说,个人修为是特指个体建设、个体修养行为,是个体修学储能的重要路径,表现为个体能力、素质、本领的建设和发展。从行为主旨上说,个人修为旨在个体主观世界修炼。个人修为与组织学习互为依存、辩证统一、和谐发展。个体虽小,但小个体可汇成大集体。好学、善学是个人修为的思想前提,也是加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价值基础。因此,个人修为对于培育经济意识也至关重要。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应自觉加强个人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使之符合国家、地方和组织发展需要。 5.实践锻炼。对人类来说,经济活动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之一。在实践中锻炼和培育经济意识,效果更加明显、感受更加深刻。个人的经济意识是否科学、是否可行、是否先进,唯一的检验标准是实践活动。因此,对于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培育符合时代需要的经济意识,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一个具体实践问题,要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应该主要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就应该让政府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真正解决在某些领域存在的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随着人口红利和资源红利逐渐消失,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已不复以前迅猛。政府调控是“有形之手”,市场是“无形之手”,一个国家的发展通常靠这二只手来紧密配合共同进行。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问题,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必须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1.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是政府重要职责。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随着当前经济社会步入改革发展的新时期,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客观环境的限制,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虽经多次改革,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并呈集中凸显态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因此发展首要的是经济发展,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已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各级党委主要是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谋划经济全局,提出发展战略,制定发展政策,推动经济立法,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的各级政府,应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增强提高行政能力的自觉性,更好地担负起管理社会、服务人民、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责。 2.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改革永远是发展的动力,改革是发展的高层次之路。不断创新行政体制,建设一个政府职能与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相符合的行政框架,是最基本的效能建设。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主要是以科学、效率、效果、效益为基本着眼点,立足于改革和创新,重在实效。当前和今后,我们必须将行政管理的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提高其有效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力求取得深层突破。同时,提高行政管理能力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在根本要求。要进一步理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正确理解政府的职能,弥补市场机制的空缺,克服市场调节的偏差,应对市场失灵,在激发活力的同时体现公平、注重均衡,通过适当的宏观调控和政府的作用更好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不失时机地深化改革开放,发挥好改革对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作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是若干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关系,这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一件大事。正确处理这些重大关系要贯彻一个总的思想,就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我们要围绕改善民生谋发展,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持久动力,着眼维护公平正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从法制建设、政策实施、规划制定等多方面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切实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共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 二、加强行政管理能力,提高政府效能 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建设法治政府。为此,必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依法行政的力度大不大,成效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如何。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必须使广大干部都认识到依法行政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是保证自己廉洁奉公、抵抗诱惑的基本要求。深化改革,千头万绪,但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积极寻找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找准了突破口,就会事半功倍。因此,我们要自觉在工作中树立依法行政的新理念,克服思想上的模糊观念和认识上的滞后与偏差。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断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历史变革。在深刻认识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管什么”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科学地把握政府“怎么管”,“怎么更有效地管理经济和社会”。这些措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增强政府执行力、创新力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信任度,有效引导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到政府自身建设中来。 3.设立行政效能监督机构。坚持为民务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因此,我们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确立了“围绕依法行政重点,突出方法方式创新,注重制度措施保障,促进行政执法公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坚持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在今后和行政效能监督中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整合行政监察、审计、人事和财政等部门的相关资源组建一个专门从事行政效能监督的机构,进一步加强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不断增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样可以减少信息传递的时间,减少不必要的交接过程提高监督效能。只有把制度化作为保障的行政效能监督才可以保证行政效能监督的长效性。 三、结束语 总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全面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是政府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行政能力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经验,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努力把全政府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企业行政管理受知识经济的影响分 摘 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企业组织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优秀的管理,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求才、用才、育才、留才、四方面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行政管理;人才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经济的定义 知识经济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经济学概念,它的缘起大约与新经济增长理论有关。在世界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知识的生产、扩散和应用的背景下,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和卢卡斯提出了新经济增长理论。罗默把知识积累看作经济增长的一个内生的独立因素,认为知识可以提高投资效益,知识积累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源泉。卢卡斯的新经济增长理论则将技术进步和知识积累重点地投射到人力资本上。他认为,特殊的、专业化的、表现为劳动者技能的人力资本者才是经济增长的真正源泉。 “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一种新型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形态;工业化、信息化和知识化是现代化发展的三个阶段;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教育、文化和研究开发是知识经济的先导产业,教育和研究开发是知识经济时代最主要的部门,知识和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最为重要的资源。 二、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不同 在农业时代,主要依赖劳力、牲畜及土地等有形资源进行经济生产,其知识应用方式主要是重复使用,具体表现在经验知识的代代相传,而有形资源之使用报酬率则具有“递减”的特质,例如土地愈用愈贫脊;在成本效益方面,则呈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对价关系”;而主要的生产者代表为农民,代表性组织为农村。在工业时代,依旧仰赖资本、厂房、机器等有形资源,其资源使用报酬率依然是递减关系,在知识应用方面,主要是工作手册、标准作业程序,其成本效率主要在追求达成经济规模,主要的生产者为工人,代表性的组织为工厂。 到了当今所谓的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经济活动、组织生产与管理则有了革命性的改变,首先,经济生产的资源转移成无形(无重量)的资产——“知识”;在知识的应用方面,则是依赖不断创发的知识,而非代代沿用的知识与一成不变的作业规范,且由于知识具有不耗损性、共享性,以及全球化市场的保障,所以知识的使用报酬率具有“递增”的效果,例如生物科技业者对产品之特定成本的投资,待其制造成功后,其收益将有数倍的惊人效果。一般而言,会计师、律师、程序设计师、大学教授,都是知识工作者的典型代表;且一旦知识工作者充斥组织后,组织形态之发展极致,将可能形成如大学、医院之类的组织,即员工多为高度依赖知识以完成工作之专业人士,此时,领导者多只能扮演协调、沟通、支持及促进的角色,知识工作者将获得较高的工作独立性。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优秀的管理,而这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 三、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 (一)求才方面:知识经济时代,较具竞争优势的高科技产业或其他知识密集产业,将面临所雇用员工的专业素质日益提高的挑战。传统所偏重的员工特质,例如忠诚、稳定、奉命行事、擅于背诵,遵守僵化作业流程等,在知识经济时代,恐反而成为负面素质,所以应积极雇用具想象力、敢突破传统、挑战极威,懂得随机应变、擅于创造特质的人才。 (二)用才方面:就内部管理而言,在员工考绩制度上可加重对其知识应用或研究发展的表现;另可提供多元参与管道,使员工可以在重大决策及人事制度上发挥影响,并加强推动“提案制度”,在不刻意强调所提建议的功效性前提下,对任何成员创意均给予正面支持。 转贴于 233网校论文中 (三)育才方面:人力资源相较于其他组织资源有较高之维护成本,站在“知识折旧”的观点,如果不加以维护,知识创造力势必降低,主要的维护机制来自训练与教育,训练可以维持基本工作能力于不坠,教育才能真正厚实知识创造能力,二者不可偏废,并且不可混淆二者功能。 (四)留才方面:以前企业用以留住人才之最主要制度在于健全的退休及福利制度,以及优厚的入股及分红制度。如今如何透过工作设计、工作丰富化等增加工作内在报酬的方式,来重新调整员工工作内容及界定新角色,恐怕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此外,站在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角度,任何一个成员都是知识的载体,尤其是关键或资深员工所具备的组织经验、知识与见解,都是其他员工作无法比拟,所以如何避免关键或资深员工流失,或透过管理以减少人才流失所造成之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对于离职人员,大多是举行感性的送别茶会了事,并未对其过去工作信息作系统性的探究与保留,而这将不利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知识经济时代的组织经营特色,主要表现于知识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竞争的主力,善于管理知识者就能取得竞争优势。因此,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推动企业经营的思维,必须重视企业的人才管理运作历程,透过参与、整合与落实的系统思考原则,建立一套融合知识经济时代特色的人才管理策略,发挥集思广益的力量建立具有共同愿景,讲求主动、效率、适用、创新的精神团队,将企业建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组织。综合而言,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来推动企业经营,必须做好企业内优秀人才的管理,同时我们必须深刻再次认识到建构推动企业发展的方案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永久性投资,除了关系着企业兴盛未来的发展,也肩负着企业员工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发展、进步的任务,是企业发展扎根的百年大计,必须积极周详的运用企业的行政管理策略,创建一个具有优质的文化氛围的企业,经营优质企业。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下的现代行政管理探析 [摘 要] 知识经济对现代行政管理中行政理念的更新升级、优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发展机遇。但生存环境的改变、行政管理局限性也随之成为影响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分析知识经济和现代行政管理的联系,可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 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机遇; 挑战 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发重要。加快我国知识经济产业的发展,促进行政管理实现现代化,既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 1 知识经济对现代行政管理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依靠智力资源、知识、技术等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无论从国际发展形势来看,还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角度分析,政府都应努力寻找有效方法,使行政管理工作适应知识经济发展,以此不断推动行政管理工作,使其能够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概括而言,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实现: (1) 给行政管理理念带来的影响。之前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受到制度的约束,未在管理范式和模式上及时进行调整,管理理念较为陈旧。知识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理念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在管理理念上,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不得不进行更新升级,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效率。 (2) 给行政管理职能带来的影响。知识经济下社会生产分工越来越细,这就要求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加深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认识,使行政管理工作从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尤其应将改革的重点放在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职能上,以此满足知识经济给政府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3) 给行政管理方式带来的影响。知识经济下,科技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促进了行政管理工作方式的调整,这就需要政府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系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另外,还应注重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采用灵活的行政管理方法,不断适应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 知识经济时代现代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机遇 知识经济以新技术、新发明为主要表现,特别重视创新。利用知识经济的优越性促进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对于我国现代行政管理工作是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 (1) 知识经济可加速行政管理理念的更新升级。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政府行政改革的重心还局限在制度方面,行政管理模式及管理范式却没有及时调整,行政管理理念比较落后,这显然不符合新时代的发展需要。知识经济具有创新性特征,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传统行政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显然是有效的。 (2) 知识经济可优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信息的大量生产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资源的共享加速了社会分工。这种时代特点要求政府服务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升级,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承担起新的时代任务,行政改革因此不再仅仅局限于精简人员、精简机构,还包括政府职能机构的优化和调整。 (3) 知识经济可促进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知识经济是人类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为了更快更好地适应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秩序有条不紊,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 3 知识经济时代现代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挑战 新时代背景下,机遇与挑战并存,现代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也是严峻的。突出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3.1 生存环境的改变 历史上每一个新经济形态的改变,都要对原有的政治制度、文化制度产生强烈冲击,知识经济时代的出现也不例外。它对原有的行政管理的效率、政府管理效能与治理能力都会带来挑战。一方面,由于历时性向共时性的发展,一个社会的社会形态、社会结构都会发生改变。在工业经济时代,政府处于历时性经济形态中,所以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得心应手,在共时性方面相对不足。知识经济时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发达,知识经济的共时性特征显著,改变了原有的历时性生存环境,原有的行政管理不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一个政府在管理效能和治理能力方面表现如何,很容易在与其他各国政府的对比中一见高下,政府效能竞争危机加深。与工业经济时代自由竞争环境下的国际竞争相比,知识经济时代更注重国际组织、跨国企业的竞争,这对政府效能是一种更加深入的考查。因此,世界各国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须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机构人员的素质,优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3.2 管理局限性的暴露 时代背景发生变化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若未及时作出相应改变,原有的管理弊端就会暴露出来。原有行政管理的局限性在以下3个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 (1) 行政管理机制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水平不适应。新的经济形态要发展,旧的经济形态下所有制度都要改变,经济发展、社会政治、社会运行模式都会随之发生变化,行政管理机制自然也不例外。在传统行政管理机制下,金字塔式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主要表现形式,它具有程序严谨、全面细致的特点,在工业经济时代下呈现出有序、高效等优势。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快,信息更新快,金字塔式的行政管理制度便会暴露出程序繁琐、过于刚性等弊端,不能适应信息社会经济、社会、政治的个性化发展要求。另外,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金字塔式的行政管理制度在行政管理模式方面过于集中,在管理机构方面过于庞杂,不但不能对经济发展起到服务作用,甚至还对市场经济的完善产生阻碍。 (2) 政府行政责任保障制度功能退化。社会进一步分工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个特点,分工导致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专业职能部门产生。当新型专业职能部门越来越多时,在行政管理体制中,各职能部门便会出现各自为政、相互分割的情况,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减弱。如果政府各部门还像过去一样信息闭塞,就又会导致政府部分职能交叉和机构臃肿,影响政府行政职能的发挥。 (3) 行政决策方式落后。在工业经济时代,政府部门只需进行职业培训和公共教育,就能做到知识的传承,通过垂直化的层级信道,就能将知识和决策结合起来,不会对行政管理工作造成影响。但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知识更新的加快、利用类型的增多,政府原有的机械性、封闭性行政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需求。新时代对即时性信息的要求比较高,通过金字塔式的层级信道来完成信息传递很难保证信息利用的即时性,还很容易导致信息传递的偏差。 4 知识经济下现代行政管理应对挑战的措施 知识经济下,行政管理部门应勇于面对新的挑战,通过分析知识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寻找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而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1 行政管理部门注重新管理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知识经济下,行政管理部门应重视新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给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质量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行政管理部门从上到下重视新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应加大这方面的资金投入,注重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因此,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领导应做好新管理技术的推广资金预算,提高新管理技术运用效率。事实证明,运用这些新的技术极大地提高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 4.2 行政管理人员应注重创新 从知识经济的本质上讲,它是一种创新经济。为了迎接新的挑战,行政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注重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树立创新意识,将创新理念融入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另外,注重创新也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在需要。行政管理工作像其他工作一样,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无法预料的新问题,这就需要行政管理人员不断总结经验,结合知识经济的特点,进行创造性的应用。同时,注重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定期举行大型培训活动,让行政管理人员获得管理的新方法与新理念,为实现行政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4.3 行政管理人员应重视储备新知识 知识经济较为明显的特点就是知识与信息的飞速发展,行政管理知识也包含在内。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应重视知识经济给人们的工作、生活、思维方式产生的影响,加强学习,不断储备新的知识,尤其应关注行政管理知识的进展和管理理念发生的转变,通过对比传统管理理念找出两者之间的结合点,进而不断提高新知识的应用能力。同时,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对新知识的运用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进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探讨,寻找最佳的改进方法,充分发挥新知识的运用潜力。 4.4 行政管理人员应重视掌握新技术 知识经济带来的改变不仅仅局限在知识上,还包括管理技术的提升,例如,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显著提高了各行业的管理水平。在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行政管理工作应跟上知识经济发展步伐,除了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新的技术应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和探索,不断优化新技术应用结构,进而提高新技术的应用效率。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应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探索,掌握新技术的应用范围,明确新技术的应用效果,进而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进行准确的判断和灵活的运用。 总之,知识经济一方面对社会经济关系、经济结构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对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社会大环境下,现代行政管理如何改革以适应知识经济时展的需求,成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新闻实践论文:论析中国文化语境下的“公共新闻”实践 【论文关键词】公共新闻;文化和制度语境;实践 【论文摘要】“公共新闻”自上世纪末在美国发端以来,引发了我国新闻界的思考和实践。“公共新闻”植根于公民社会,其诞生地的社会环境与中国文化传统和制度环境有相当大的差异。因此,全面了解“公共新闻”内涵,紧密结合中国文化和制度环境,深切关照当下国情和公共事务,恰当定位其在我国新闻实践中的角色,将是我国“公共新闻”实践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公共新闻”成为国内新闻界关注的话题,并逐渐从理论探讨进人新闻实践层面。2004年江苏卫视举行《1860新闻眼》开播一周年纪念研讨会,将主题确定为从“民生新闻”到“公共新闻”,宣称该栏目的新闻实践定位在“公共新闻”,即“用公众的眼睛关注国计,以人文的精神关注民生,创造公共新闻话语,搭建社会和谐的公共平台”。随后,越来越多的电视台推出了“公共新闻”栏目,以《1860新闻眼》为代表的“公共新闻”的出现被业内人士评价为继“民生新闻”之后的又一场电视革命。 较之起源于美国的“公共新闻”,我国的“公共新闻”在实践环境、传播内容、表达方式等方面有其独特之处,这与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生存的文化传统和制度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因此,立足我国国情,全面理解“公共新闻”内涵,恰当定位“公共新闻”,是我国“公共新闻”事业的发展的关键。 一、“公共新闻”的缘起 20世纪末期的美国新闻界,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逐渐偏离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公众利益的诉求渠道受阻,形成了公众对传媒的集体不信任,传媒公信力式微,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疏离,民主政治生活面临崩溃的局面。在此境况下,美国新闻工作者发起了一场新闻报道业务方面的革新运动,即“公共新闻”运动。最早提出“公共新闻”理念的纽约大学新闻系教授.tayrosen指出“新闻记者不应该仅仅是报道新闻,新闻记者的工作还应该包括这样的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基础上的行动能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让他们去阅读和观看这些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新闻传播学者与新闻媒介对“公共新闻”的关注、争议和实践探索,主观上表现了美国新闻工作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媒介社会责任的新思考,实质上也呈现出当前美国民主政治利用媒介的重新定位来达到调动社会公众情绪与力量,减缓社会压力,促进社会整合的目的。 二、“公共新闻”中国实践的理念及定位 在美国,“公共新闻”缘于对公民社会现状的深切体量,根本上是为了唤醒公民的政治生活参与意识,引导和培育公民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方式方法,由于新闻媒体领导了这场运动,使得运动的影响被扩大了。从文化和制度层面上讲,这场运动植根于美国公民社会、多元文化和民主制度当中,是对美国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自我修复,是在美国较成型的公民社会和多元文化土壤中孕育和发展出来的改革成果。 较之“公共新闻”发源地的文化传统和制度环境,“公共新闻”对于我国来说无疑是个舶来品。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中美两国在媒体制度、媒介环境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怎样将“公共新闻”的先进理念和我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制度环境相结合,充实“公共新闻”的中国式内涵,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新闻”实践道路,将是“公共新闻”在中国立足和发展的关键。 “公共新闻”致力于以公共的视角看待社会问题,提高公众的行动能力,引导公众意见,影响公共决策,起到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当下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转型过程中的国内矛盾,全球化背景下大国崛起历程中的中外矛盾集中显现,这种环境一方面为“公共新闻”实践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需要使“公共新闻”实践既能自觉调和进而立足中国文化和制度语境,又能阐扬独特理念,有效影响公众,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笔者认为,就我国的“公共新闻”实践而言,以下几点有必要贯穿和遵循。 (一)以人为本 人本思想是中华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华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尊重人、完善人、发展人为主要着眼点。当下中国,经历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社会财富积累大增,与此同时,高增长带来的环境代价、资源代价、社会诚信代价、分配格局差异等等问题集中显现。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人与环境、人与人之间、由特定的人组成的族群之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分配的公共问题,微观层面实质上也是关系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民生问题。这些问题在公共管理层面已经达成共识,旨在促进人和自然、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以人为本”思想已经成为公共管理部门的主导思想,并在公共管理当中有切实体现。 就“公共新闻”而言,在新闻报道中应该自觉培育“以人为本”的视角,将维护人之为人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己任。这样既做到了植根传统文化,又上承公共管理部门思想,下应公民切身需求,达成多方利益的有效调和,进而促进问题解决。具体操作层面来讲,“公共新闻”报道在横向上可以致力于关注和纠正当下以gdp为本,以经济收益为本等短视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均衡全面发展;致力于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不同地区、不同族群、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社会财富收益权;纵向上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即发展既能满足当前的物质文化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享用资源的权利。 (二)典论引导,促进和谐 舆论引导是新闻传媒的应有之义,是媒体发挥社会效益的重要表现形式。新闻报道既影响舆论的生成,又关系其走向,公共事件报道尤其如此。鉴于此,在“公共新闻”报道中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方式方法和技巧,注意引导中的轻重缓急显得格外重要。 当下社会转型期积累下来的各种矛盾频发,这些矛盾大多涉及公共利益或特定群体利益。关注这些公共事件是“公共新闻”的应有之义,也为“公共新闻”发挥传递信息,提高公民获取信息后的行动能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等作用提供了广阔平台。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公共事件的报道中,新闻从业者对报道的基调、分寸、时机的把握会直接影响到作用发挥的性质和程度,把握不当将影响作用的发挥,甚至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公共新闻”报道中,新闻工作者务必要全面看待此类事件发生的历史渊源、制度因素,多角度、多视角反思个中诱发因素;新闻工作者务必秉持理性、客观,而不是人云亦云,意气行事。在具体的报道中,要密切关注事物发展的动向,在坚持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选择合适时机、把握恰当力度,扮演好公共利益、媒体价值判断和公共管理部门职责三重利益的调适者角色,促进公众和公共管理部门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 (三)培育公民意识 “公共新闻”脱胎于公民社会,致力于公共利益的诉求表达和有效解决,这基于全体公民都具有关注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基于公民具有参与社会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意愿和素养。反观当下的中国社会,公民关注公共事务,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和能力都有欠缺,在面对维护自身权益、关照群体利益的依法维权意识、实际操作水平等方面亚待加强。 公民意识缺乏是当下中国社会的现状,公共事务的解决离不开健全的公民意识,良好的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因此,培育公民意识是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国情下“公共新闻”报道亚待关注和努力的重要方面。因此,依托“公共新闻”实践,注重培育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公民参与社会政治事务,培养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方式方法等,显得尤为重要。. 新闻实践论文:在新闻实践中探索记者的新闻导向 【摘要】文章论述了新闻媒体为了达到人力资源的最大优化,实现特定专题新闻的采集、制作、传播和策划的最佳效果,吸引更多的受众和提升 经济 指标,而特设的一种以记者、编辑为主体的快速反应平台。这个平台是以创造性的智慧和灵感去燃烧激情,强调突出两个字:策划。作为一个好的新闻记者,必须在掌握好新闻特点的同时,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不断提高对新闻的宏观驾驭能力,高屋建瓴、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主观意识上把好新闻导向。 【关键词】新闻记者 实事求是 新闻导向 1 前言 新闻记者所从事的是特殊的职业,我们心底的责任就显得格外的庄严而又神圣。记者的职业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媒体乃人类文化与文明传播、传承的枢纽,是因为媒体乃社会机体健康与否的良医,是因为媒体关联着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心灵世界,是因为媒体直接影响着社会进步与进化的进程。新闻,是媒体对于正在发生的社会事实的反映。要搞好新闻报道,就要让受众获知比消息更生动的内幕,比内幕更生动的见解。只有这样,才能打破新闻报道存在着的死板浅薄的沉闷局面,把新闻盘活、写好。因此,我们要求的新闻,在对事实的反映过程中,不仅要有感性的,更要有理性的;不仅要反映程序性的,更要反映 规律 性的。要有血有肉,有筋有骨。作为一个合格的新闻记者,必须在掌握好新闻特点的同时,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不断提高对新闻的宏观驾驭能力,实事求是的努力把好新闻报道关。 2 新闻报道要有全局观念 新闻报道有没有全局意识,将成为记者决定一则新闻报不报道、如何报道的重要前提。社会上的大众活动五花八门,只有把所报道的事实放到全地区,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背景中去观察、去分析、去研究,才能避免新闻报道中就事论事、不得要领、浅尝辄止等问题。在采编新闻的过程中,树立全局意识,就必须先确定新闻的采编选题背景是什么,即报道的针对性是什么。这个针对性首先是指当前运行的热点话题是什么,然后是媒体对事实可能披露的程度,这些都需要新闻记者在掌握微观事例的同时,熟悉宏观情况:胸有全局才能一览众山小。如果没有对全局的把握,仅靠微观事例,就很难采编到一则真正有价值的好新闻。立足全局看局部,一定要有全局新问题、新思考、新观点与局部新情况、新事例的对应和整合,否则,报道就会出现不足,让人读来深奥枯燥,感到头重脚轻,就是让人觉得像看多棱镜,事实庞杂,眼花缭乱,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新闻记者的采访不仅要有全局观念,还要深入地感知眼前存在的事物,还要掌握许多背景,了解和预测那些隐蔽的、过去的和未知的情况。如此,仅凭观察显然不够,这时候所要推重的便是记者的思考能力。新闻记者应集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及运动思维的全部优势,形成一种卓然不群的独特思维品质,敏捷性、紧张性、广阔性、深刻性、独立性便是这种心理素质的浓缩。可以说,新闻记者从准备采访到稿件的完成,其整个活动都是一个思考的过程。能否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客观事物的变化迅速做出反映和判定,并能随时修正和改变原有计划,顺藤摸瓜,寻找新问题,发掘新线索,就是对记者思维敏感性的检验。所谓“机遇采访”和“突发新闻”的捕捉尤其需要这样的心理素质,这就是常说的新闻敏感。采访时要边听、边记、边观察、边思维,迅速判断,抉择写什么、怎样写;写作的过程更要追求快捷,争分夺秒,倚马可得。这种心理素质对于现场采访和现场主持节目的电视记者尤为必要。思维的广阔性要求记者要善于全面地思考问题,抓住事物多方面的联络,举一反三。而思维的独立性则要求记者善于透过问题的现象,深入问题内核,揭示事物的本质,从简单的、普遍的现象中发掘深刻的主题。记者的许多有影响的“深度报道”、“追踪报道”和“连续报道”等正是有赖于记者这样的心理素质与全局观念。 3 新闻报道要强调真实性 新闻记者对事实真实地反映,是新闻的根本。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新闻记者对事实的报道,却又难免会带有主观性因素。所以,任何见诸媒体的新闻,都是认识事实和披露事实的一种意识化了的活动结果。新闻应当用事实说话,应当是合乎客观实际的。但纯客观的报道又是不存在的。报与不报、多报与少报、报到什么程度,在报道中反映怎样的价值判断等等,都明显地受着主观因素的制约。 然而,真实地报道事实,这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要求新闻报道不违反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要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强化存真意识,就必须处理好客观报道与主观选择的关系。所以,如何准确地选择新闻事实,就要根据新闻价值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当然,在客观报道中,都程度不同地包含着倾向。但倾向不是偏见。在报道中要求新闻工作者严格按照事实展开准确的叙述,说合乎事实和有充分事实根据的话,不在报道中夹带个人偏见,不夸大成绩和掩饰缺点。倾向在一般情况下只是潜藏在文字的背后。有些报道,受众认为不真实,并不是报道的事实不存在,而是因为以偏概全。所以,要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从主观上讲,就必须要考察分析它所处的具体环境,具体条件,切忌不恰当地下结论。 总之,媒体的报道,一定要与时俱进,要不断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把那些最具典型意义,最有指导价值,最能引起注意和重视的事实,呈现给受众,以服务和引导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4 新闻报道要有社会责任感 新闻记者所从事的是特殊的职业,我们心底的责任就显得格外的庄严而又神圣。记者的职业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媒体乃人类文化与文明传播、传承的枢纽,是因为媒体乃社会机体健康与否的“良医”,是因为媒体关联着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心灵世界,是因为媒体直接影响着社会进步与进化的进程。一个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人,不适合做记者;一个没有为人类文明献身精神的人,也不合适当记者。而记者职业要求的底线是职业精神和道德,我们不能不清楚底线,也不能忘记高标。既然做了记者,既然从事了新闻职业,那么,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我们没有什么放弃不了的利益。除了人类所追求的真理和正义,我们没有什么值得患得患失。如果我们忠诚地履行了记者的职业操守,那也不过是尽了记者的本分和义务。 社会是由不同的职业组成,我们从事新闻职业,就是向社会签署了一份契约,忠于职守是这个契约的优秀,履行记者职责和义务是契约的要求,遵守记者职业道德和纪律是契约的规定。我们既然是新闻职业人,同时也就是契约人,于是,我们活得并不轻松,也不省力,却活得很有价值,很有意义。因为记者职业对社会的运转来说应是不可或缺的,每一位新闻职业人都应具备服务于社会的责任。 5 结论 新闻媒体的自身价值往往表现在社会效益和 经济 效益两个方面。一般来说,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媒体的公信力;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媒体的收视率。新闻记者的价值则是通过新闻作品反映出来,新闻记者的职业素质和新闻导向正是在不断的新闻实践和新闻创新的过程中逐步确立并显现出来。 新闻实践论文:体育新闻专业学风建设创新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本文通过对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学风特点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创新体育新闻专业学风建设运行机制等。 关键词:学风建设 人才培养 创新精神 素质教育 当前,无论是新闻教育还是体育新闻教育,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张,而新闻教育资源又相对有限,整体教学质量将受到质疑。因此,各高校应把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摆在首位。而人才的培养质量关键是学风建设。所以,在现阶段中,高校学风建设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于学风建设,教育部《关于扎实推进高校学风建设的要求》中指出,一是建立学风建设专门机构,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将学风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结合教育部精神,成都体育新闻系经过多方调研和论证。积极创新学风建设机制,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 成都体育学院自1995年成都体育学院开始在研究生层面进行了体育新闻人才培养的尝试,开始体育新闻人才培养理念、目标、途径的探索,2000年,成都体育学院开始招收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的本科生。在15年的人才培养中,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重视对体育新闻工作规律的探索,并紧密结合人才市场的变化,以“面向传媒、体新结合、能力至上、素质第一”为培养理念,以“一专多能”为培养目标,形成了“特色突出、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在建系之初就推出“模拟演播厅系列活动”,为使“模拟演播厅系列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009年推出了“首届新闻艺术节”。通过“首届新闻艺术节”的成功举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第一课堂的不足,形成了具有我系特色的学风建设机制。 一、体育新闻专业学风建设新模式内容 体育新闻专业学风建设新模式内容见下图: 1.理论支撑 在新闻界有这样的共识:新闻专业实践性强,新闻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媒体不需要,媒体需要的毕业生新闻院校培养不了。0针对这一现状,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重视对体育新闻工作规律的探索,依托成都体育学院开设有新闻学专业的独特优势,以学校“以体为主、体文结合、体医渗透,培养‘一专多能’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为指导思想并紧密结合人才市场的变化,以“面向传媒、体新结合、能力至上、素质第一”为培养理念,其中,“面向传媒”是我们对人才走向的定位;“体新结合”强调的是在人才培养上的专业性;“能力至上”和“素质第一”是在人才培养上的目标,形成了“特色突出、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体新结合”为优秀的教育方式,培养为体育媒体服务和具有体育精神的大学生。 2.教育目标 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自建系以来,确立了明确的培养目标及教育目标,即培养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熟悉体育运动理论知识,能在新闻媒介、出版和宣传部门从事记者、编辑、营销、公关、广告及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2010年,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走过了十年,通过十年摸索。新闻系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学风。“素质第一,能力至上”成为新闻系培养人才的首要目标,也成为了其学风建设的风向标。目前,新闻系立足实际,以专业为特色,开展了各类“促学风、展风貌”的特色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创新途径 我系建系以来,积极探索教学模式,创新学风建设机制,深入各级媒体进行调研,并请各级媒体负责人与我系共同商讨体育新闻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多次论证后认为:仅依靠第一课堂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新闻人才的需要,只有结合第一教学同期开展富有创新性的系列活动,这样既能弥补第一课堂的疏漏,又能创新学风建设机制,对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体育新闻专业学生社会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在2009年推出了“新闻艺术节”。 (1)以“新闻艺术节”各项目推进学风建设 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推出的“新闻艺术节”由“5+1”个项目组成,其中的“5”是紧密结合我系在国内率先创新和开设了体育新闻传播特色课程体系(《体育新闻概论》、《体育新闻采访与写作》、《电视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体育专题》、《体育传播实务》、《体育新闻评论》、《体育传播概论》、《优秀体育广告评析》)同期开展的。“1”是学生自主设计项目后经学生公开投票产生的。“5+1”个项目组成在很大程度上既满足了我系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设想,又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取向和兴趣点。 ①配合《电视体育采编与制作》、《电视体育专题》课程举办的dv大赛 结合第一课堂《电视体育采编与制作》、《电视体育专题》同期举行dv创作大赛。dv创作不仅仅能使学生提高思想境界,更重要的是能使他们加强交流与台作,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dv拍摄的各种元素如撰稿、摄像、后期编辑及配音等,这些元素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每个剧组成员都需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其他人员互动,而且彼此建立起联系。 开展主题鲜明的dv创作大赛,对学风建设起积极促进作用。 ②配合《播音与主持》课程举办的体育主持人大赛 体育节目主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体育节目中经常采用直播形式、直播新闻、直播赛事、直播谈话节目,如果没有丰富的体育知识沉淀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等是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因此,围绕这些要求来开展诸如主持人大赛、体育知识竞赛、普通话朗诵比赛、体育赛事解说、诗歌朗诵比赛等的训练项目,以此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③配合《体育广告评析》、《体育传播概论》举办的体育广告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大赛 配合第一课堂《体育广告评析》和《体育传播概论》教学同期举行体育广告策划、体育赛事策划等,如在2010年我系已和成都市体育局签订了《体育赛事实践与传播基地》,对在2010年在成都举行的“运动成都”、“idsf世界杯标准舞大赛”、“成都现代五项世界锦标赛”等活动中,我系师生以此为主题进行策划比赛,最后推荐出最优秀作品上交给成都市体育局,以此来提高学生体育广告策划和赛事策划水平,提升社会竞争力。 ④配合《体育新闻摄影》课程教学举办教学摄影成果展 配合《体育新闻摄影》课程教学同期举办教学摄影成果展。通过体育新闻摄影的实践,培养学生基本的艺术修养、欣赏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⑤配合《平面设计》举办的平面设计及网页设计大赛 为使《平面设计》课程务实化,在“新闻艺术节“中平面设计大赛是广大学生热衷的项目,在艺术节中以杂志封面和个性个人博客主页为主题进行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 ⑥配合《体育新闻采访与写作》和《体育新闻评论》举行的新闻作品大赛 紧密结合《体育新闻采访与写作》和《体育新闻评论》课程,以“发现新闻,培养记者”为目的,通过实战和评奖集中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新闻报道意识和新闻采写能力,促进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兴趣。 (2)“新闻艺术节”活动特点 ①参与的广泛性 从我系成功举办的两届“新闻艺术节”来看,是针对每一个年级每一个在校学生展开,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喜好选择性参与其中。据统计,每届“新闻艺术节”参与人数达到了 第二届新闻艺术节报名参与人数累计人数达到327人,占在校生人数(毕业年级在外实习)总人数的79.4%。 ②活动的层次递进性 所谓“层次递进”,即在学风建设中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的共性,结合学生心理特征及个性差异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推进学风建设。如低年级可以参与“新闻作品大赛”、“体育主持人大赛”、“诗歌朗诵比赛”等;高年级可以参与“dv”大赛、“体育赛事策划大赛和广告作品设计”、“平面设计及网页设计大赛”、“体育摄影大赛”等。 ③正确的导向性 坚持正确积极的引导,充分营造良好学风引导帮助每一个学生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发展。 新闻艺术节是新闻系课堂教学的延伸,通过实践,每个人都会看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也会更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目标就更明确。各项目从初赛、复赛到决赛均有指导教师参与,指导教师均由请媒体相关专业人士和我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和聘任业界人士担当。认初赛、复赛到决赛无论在比赛中可以走到哪一阶段,广大同学得到了很好指导。 ④严密的系统性 “新闻艺术节”每年一届,每年年底召开“新闻艺术节新闻会”,宣布下一届新闻艺术节比赛项目,次年5月中上旬停课两天进行作品展示和决赛。并且已经纳入学分考评体系,形成了院系学工系统、教务系统齐抓共管的工作,实现了“教与学”紧密结合,带动了院系学风建设的新局面。 5.评价体系 “新闻艺术节”学风建设模式注重评价和反馈的应用,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三个方面出发,构建动态的、多元的学风建设评价体系。 (1)评价目的:通过评价环节,不仅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情况得到最真实的反映,更为重要的是以评价为手段,使反馈回来的信息得以有效地促进下一个学习周期学习质量的提高。 (2)评价内容:评价以各特色课程的同期举行的活动为主要对象,包括活动项目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准备及操作,最终得出学生关于新闻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整体评价情况。同时,为全方位检查教学效果,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经过教务部门特批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停课展示和比赛,在比赛和展示均请业界人士作为评委和进行点评,这样既保证了成果的专业性和比赛的公平性。学生通过媒体相关专家现场点评,更明确了自身努力方向。 (3)评价方法。本学风建设评价方法坚持评价力‘法的多样化,采用现场点评和网上投票相结合、学生自评和专家、教师评价相结合、阶段性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的过程客观、标准、全面与准确。 二、创新新闻传播学专业学风建设运行机制 1.营造新氛围,不断提高“新闻艺术节”的聚合力 “新闻艺术节”是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学风建设的重要阵地,高扬素质教育的主旋律,为了不断演绎新的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我们每年更新活动形式,创新开辟校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活动项月,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设计、策划和组织富有创意的活动,不断丰富学校文化教育的百花园。力争形成院系教工系统、学生系统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体育新闻专业方向学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2.面向人才市场,开展“精品工程”活动 为形成体育新闻专业人才品牌效应,扩大系、院的知名度,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作用,通过“新闻艺术节”实践平台,选拔几十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利周末和用假期对其进行专业知识等重点培训,力争使使其成为该专业学生的“精品”,为该专业就业广开门路奠定一定的条件。 3.挖掘新渠道,不断扩大“新闻艺术节”的渗透力 注重培养体育新闻报道业务技能与能力,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培养过程中强调实践环节和动手能力。不断挖掘新的媒体教育资源,扩大“新闻艺术节”渗透力是大势所趋。 4.充分发挥各级行政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学风建设创新机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因此,学校必须设立一个专门对学风建设机制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部门,这项工作应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去。 学校各级行政组织不仅要担负起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而且要把学生的德、智、体、美、情的教育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要积极配合学生管理部门搞好学风建设活动,并为之尽可能的创造一切便利条件。 5.充分依靠社会力量 充分利用学院的周边环境资源,把校内资源、校际问资源整合起来,把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真正共享,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法,让学生接触社会,受到教育。 新闻实践论文:台湾地区新闻传播教育的实践性教学研究 摘要 本文 总结 了 台湾 地区新闻 教育 各阶段的实践性教学的具体做法与特点,认为台湾地区新闻传播教育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实习管理制度;各校重视新闻实习的硬件建设并与业界保持良好的关系, 关键词 台湾地区 新闻教育 实践性教学 实践性教学课程是新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性教育课程的设置理念、管理实施、效果评估等,攸关新闻教育的成败。目前 台湾地区的新闻教育比较先进,在世界范围内也有一定地位。新闻实践性教育是新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连接学界与业界,检验学校教育是否适应市场需求的重要环节。新闻传播学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其他学科不同,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很强的动手能力。本文着重考察台湾实践性教学的具体做法与特点,以期大陆高校新闻教改可以有所 参考 与借鉴。 一、台湾地区新闻传播教育各阶段的实践性教育 根据郑贞铭教授的观点,台湾新闻传播教育可分为教育的奠基时期(1949年——1970年); 发展 时期(1971——1990)与蓬勃时期(1991——至今)。 在台湾新闻教育的奠基时期,也就是五十年代——七十年代,台湾地区 经济 初步获得发展,社会对专业新闻人才的需求量也有所增加。此间,台湾成立了 政治 作战学校新闻系、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政治大学新闻系、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社会教育系新闻组、世界新闻专科学校、私立 台湾 目前也存在新闻实务师资缺乏的问题,尤其是缺乏具有广播、影视学专业博士级的实务人才。由于新闻传播实务界中经验丰富的人士不见得具备台湾 教育 部规定的大学师资聘用标准,很多实务性课程都只能聘请媒介人员担任。但这些人士因为业务繁忙,不一定能很好地承担课程任务,而且课后也没有时间与学生充分交流并给予辅导。为解决这个矛盾,一些学校采用了自己培养实用人才的方式,选拔硕士阶段已经具有良好动手能力(能独立制作广电节目、纪录片等)的优秀青年,送他们到国外攻读博士,然后回校任教。教育界人士也时常呼吁业界能更多反哺学界,为师生提供更多的实习交流机会。 二、台湾地区新闻传播教育的特点明亮启示 综上所述,台湾新闻传播教育的实践性教学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台湾新闻传播教育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从创办初期,各校就形成了校内实习、毕业实习或校外实习的传统。各新闻院系均设有自己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实验室供学生实习使用。高年级学生协助教师进行管理。政大新闻提出的“在做中学”已成为新闻界教育的共识。各高校在实习管理、评估方面的制度方面已较为成熟。 其次,台湾各校均重视新闻实习的硬件建设,不论是创办初期开设报纸、电台、电视台, 发展 时期购买先进的广播电视、电影制作设备,还是繁荣时期更新数字设备、搭建 网络 平台等等,各校始终想方设法、筹措资金,购买先进的设备充实教学,跟随时代进步,使学生保持较好的竞争力,不至于落伍。这也充分说明了新闻传播专业不是普通的文科专业,有心办新闻传播教育者,必须在财务上给予保障,因陋就简式的教育。培育不出高水平的新闻人才,也不符合 现代 化的新闻传播事业的要求。 第三,台湾的新闻学界与业界具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台湾各校十分重视与业界保持良好的关系,除有专人定期与媒体保持联络之外,学界成立协会或举办学术研讨会时。都会积极邀请业界代表参加。积极参与业界的新闻在职培训,并对节目进行监督与建议。从台湾新闻教育的奠基时期开始,一些新闻业界的人士就积极参与教育并提供奖学金资助,知名媒介愿意免费为新闻院系师生提供实习场所与机会,借机扩大影响或培养自己所需人才。比如近来一些报纸在大、中学生中开展“校园记者”行动。资助学生采访并拿出一定版面刊载其作品。一些电视台开展“校园征才”活动。选拔优秀学生进电视台,先做助理记者、并灌输公司的价值观,使之与公司更容易融合,自己也可培养所需人才。这样的合作,于双方都有好处。 高纲在谈到 新闻实践论文:郭步陶新闻实践及其思想初探 关键词: 郭步陶 新闻实践 [摘要]:郭步陶在20世纪二、三十年即蜚声于 郭步陶(1879—1962),是中国现代新闻史上少有的集新闻实践、新闻教育、新闻理论研究三者于一身的著名新闻工作者和新闻理论家。他先后在《申报》、《新闻报》、《星岛日报》等报刊任职;在复旦大学新闻系、中国新闻学院(香港)等处担任教授;他的《编辑与评论》、《时事评论作法》更被认为是中国新闻编辑学、评论学的开创性著作。但他在中国新闻领域的贡献却一直没有受到新闻史学界应有的评价,除了单波先生对其新闻评论思想稍事梳理外,其他有关新闻史学研究 文献 仅仅只言片语地提及而已。有鉴于此,本文在考稽、?集、排比郭步陶新闻实践史料的基础上,对其新闻思想作一初步探讨。 郭步陶出身虽为清王朝世家宦室,其家庭却积蓄无多。少时祖父为之延师课读四书、五经,常于深夜督其学,“自束发受书,即喜读史记文章。”(郭步陶,1926)15岁时随父宦游旅居河南颍川,师从潘冠曹先生习文章写作。潘以诵读古文词相勉:“谆谆讲授,并课以精读。稍有懈惰,则严词诘责,不稍假借。”(郭步陶,1926)1901年郭步陶回乡参加小考,中秀才。后参加叙府科考和成都省试,均未录。1903年“入隆昌知耻中学,接触 科学 知识,方悟过去所习八股策略文章与时代相悖”(四川省隆昌县志编纂委员会,1995)。翌年,毅然向亲友告贷路费,只身去沪,入南洋中学。父病逝后,靠典卖衣物维持学业。 在南洋求学之际,其间两件小事使郭步陶独对《新闻报》心生好感:一是当时他的同学朱鸳福,边求学,边在《新闻报》兼职:“夜营报务,而昼攻书业。颇似近日之持工读主义者。余思本报之主持馆事者,能体念寒士而曲成学人之志愿如此。余苟读书有成,定当从事报业。此为余动念新闻事业之起点。”(郭步陶,1922)二是1909年秋,中国利用庚子赔款向美国派遣留学生,郭步陶的同班同学杨锡仁在 考试 中获得冠军。“上海各报之得此消息最先者,厥为本报之北京专电。余于此时,乃知本报消息最为灵通。于是向往之心又加一倍。”(郭步陶,1922)1909年郭步陶从南洋中学毕业,经王培孙推荐,于1910年入上海《通信晚报》作助理 上海《通信晚报》于1910年11月由沪宁车站附近的进行社创办,宗旨为“捷便确实,补各日报所不及,亦并以集各日报之精萃。可省时节力,可作茶前酒后之谈笑资。”(方汉奇,2000,558)郭步陶在《通信晚报》上常评论时局文章,引起新闻界注意。1912年,经陈冷先生介绍,郭步陶被《申报》聘为在《申报》工作期间,与主笔张蕴和同桌对面而坐。在工作中郭步陶很快表现出了高超的新闻处理能力:“对于新闻之选择判断,则又动中綮要,人情世态,洞若观火,绝不为环境所蒙囿。至其解决疑难,尤如老吏断狱。余即心异之,识其将来必成新闻界之伟器。”(张蕴和,1938)郭步陶注意从工作中归纳和研究新闻学理:“其时余之志愿,仍以学习办报为唯一目的。”(郭步陶,1922)时时留意有关新闻学的研究动态,与自己的工作实践参稽互证。1916年前后,郭步陶一度萌发了“想要联合十几个同志,起来作改革报纸的运动”(郭步陶,1931)的念头,并曾与曾慕韩、张梦九、周太玄三人具体规划:“那时曾、张二人,方从事于救国日报,周君则从张一苇君游,亦正有事于新闻事业,都颇不以我言为大谬。其后三君以次西渡,因所学各有不同,回国后,所事也就不尽涉于新闻;而我一人能力薄弱,物色同志又十分为难;所以弄到如今,还不能把所谈的,见诸事实,这是我半生来一大恨事。”(郭步陶,1931)虽然这一计划后来胎死腹中,但也可以想见郭步陶的新闻抱负。 在《申报》工作期间,郭步陶有一天偶然见到《新闻报》副刊中有弹词小说刊登,心甚好之。旋亦自学为一二。经过同学李柳溪的介绍,获登于该报副刊《快活林》中。“余于是闭目自思:中国报纸,除党报外,组织较善,销数较多者,本报与《申报》殆可首屈一指矣。《申报》余既获学习六年,本报余亦必觅一机会以入学习。此念一动,事实随之。”(郭步陶,1922)1917年郭步陶患病,他顺势从《申报》辞职,不久进入《新闻报》,“于是十年来心向往之本报,乃得躬入而从事研究焉。”(郭步陶,1922)在《新闻报》内,他司编辑主任、主笔之职,侧重评论时局。 在这期间郭步陶加入了“南社”,曾与宋教仁、于右任、柳亚子、姚羽平、苏曼殊、周瘦鹃等常聚集沟通见解,讨论国事。当时军阀混战初平,而外侮相继发生,郭步陶写出《三韩亡国演义》、《苦女儿》弹词等宣传爱国思想的作品,发表痛斥帝国主义侵华罪行的文章。凡反帝内容的稿件,均竭力见报。“五卅”惨案后,郭沫若抨击倭寇罪行的稿件,语言锐利,上海各报畏之,郭步陶毅然发刊于《新闻报》,引起各界人士强烈反响。他还与郭沫若、漆南薰、何鲁等发起成立“旅沪四川同乡会”,沟通声气,撰写爱国文章。“九•一八”事变后,郭步陶每天为《新闻报》撰写一篇“伸张民意,急呼御侮”的社论,后整理收入《不受侵略论》、《不受侵略 论文 集续编》、《不为奴隶论》、《不为奴隶歌》等四部评论文集之中。 1928年夏,秦中酷旱,酿成大灾。1929年9月,“政府赈灾委员会约业新闻者同往视察,为播布之资。”(李浩然,1932)《新闻报》馆推举郭步陶参与其役,同行的新闻界人士还有王安之、马半痴、田杰生等。9月20日,他们由上海动身,经南京、徐州、开封、洛阳、潼关、西安、咸阳、兴平、扶风、晋祠、大同,然后折返北京,于11月7日返回上海。在途49日,往返途程近万里,郭步陶除了给报社发回很多旅途通讯外,1932年又以编次纪年的方式连缀旅行途中的见闻、诗歌,由上海大东书局出版了《西北旅行日记》,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1930年起,郭步陶在复旦大学新闻系任教,担任《评论练习》教授。1937年12月“淞沪之战”后,上海沦陷,租界当局通知各华文报纸一律接受日军新闻检查,《新闻报》屈从日人继续出版,郭步陶愤而辞职,后在同事掩护下,离沪去香港,到港后被《申报》香港版和《星岛日报》聘为主笔,兼任岭南大学新闻系教授。胡文虎1938年8月13日创刊了《星岛晚报》,又聘郭步陶担任主编。1939年4月,在香港爱国人士支持下,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学会香港分会创办了中国新闻学院,郭步陶任院长,金仲华任副院长,由当时从沪、粤、桂来港的进步新闻记者如刘思慕、恽逸群、乔冠华、郑森禹、楼适夷、许君远、吴景菘等任讲师。这是适应抗日战争需要、培养新型记者的专业新闻学校,学员们除了一边学习新闻理论、业务并分别在《星岛日报》、《大公报》等实习之外,每个学习小组还规定每周编印一两期以新四军的《拂晓报》为蓝本的油印报。该校直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方才停办。1942年香港沦陷,郭步陶被香港当局限期离境,遂偕妻子回江西永兴县投奔岳父。 1945年抗战胜利后,当局通知他回上海恢复《新闻报》,同时任教于复旦大学、新中国学院。数年之间,他感愤于 政治 腐败,1949年断然辞职回隆昌寄居云顶寨亲友家中,深居简出。隆昌解放,郭步陶1950年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隆昌各界人民代表会一至四届会议,被推举为政协隆昌县委员会委员,后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聘为省文史馆员。因爱人贺珍在鞍山钢铁公司工作,遂迁居鞍山,复被辽宁省人民政府聘为文史馆员。1962年10月5日,郭步陶病逝于鞍山,享年83岁。 二 郭步陶在长期的新闻工作实践中,深感新闻自由的重要性,坚决反对国民党当局的新闻检查制度。1935年11月27日,赵超构在南京《朝报》发表了《请从速开放新闻》的评论,主张改善现行之统制新闻方法,“我们不希望无限制的言论自由,我们也承认应该保守自己的秘密,但我们有理由可以要求对于对方的活动情形,阴谋,步骤,应该尽可能的容许报纸登载。”(赵超构,1935)郭步陶就此发表了《统制新闻方法有改善之必要》一文予以配合。他认为现行新闻政策,不惟于新闻事业有至大影响,且于国家前途,亦甚多不利。报纸之天职,为记载真确新闻,作人民的耳目与喉舌。报纸是民意的代表,可作政府施政的坚强后盾。郭步陶指出:当下国人对于报纸之信任,一年不如一年,原因就在于现在的中国报纸,全在重重封锁之中。“以新闻学原理言,以国家实在利益言,五全大会所议决之‘改善宣传案’,在现在中国生死关头中,实有立即实行之必要。”(郭步陶,1936,117)在他看来,扩大新闻自由已经成为斯时拯救国家于危亡之中的不二选择。 但国民党并没有俯顺舆论开放新闻自由,这引起了全国进步新闻工作者的极大愤慨。1936年1月11日,郭步陶与顾执中、萨空了、谢六逸、恽逸群、陆诒、卜少夫等71名职业记者联名,在《大众生活》第9期发表了《上海新闻记者为争取言论自由宣言》,抗议国民党当局对人民言论自由的剥夺,认为报纸是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武器,提出两点主张:“一、反对新闻检查制度的继续存在。二、检查制度虽不立刻撤销,一个自己认为还算是舆论机关的报纸,绝对不受检查!”(邹韬奋,1995,582)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随着市场 经济 的持续发展,新闻领域出现了新闻托拉斯的端倪。《申报》老板史量才1927年购买了在上海颇有影响的《时事新报》后,又于1929年初斥资收购当时惟一能与《申报》相抗衡的《新闻报》。有的报纸赫然以“史量才欲垄断报业,并吞新闻报统一望平街”(方汉奇,1996,447)做新闻标题报道,由此引发了新闻理论界对报纸“营业化”发展方向开展了讨论。戈公振、谢六逸、陶良鹤等人肯定报纸的 企业 化经营是新闻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报纸之商业化,我们可以不必怀疑,也只有商业化是中国报纸的出路。”(戈公振,1932)虽然当时胡政之已经指出“报纸过于商业化,从销数上讲,一味企图多卖,不免要迎合群众心理,求所以引人注意之法,对社会忽视了忠实的责任,等于欺诈,取财一样。”(胡政之,1932)但他还是承认报纸“营业化”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而郭步陶则力排众议,对报纸“营业化”的发展方向给予了猛烈的批判。 郭步陶直指“营业化”是造成中国报业暮气沉沉、奄奄待毙现状的罪魁祸首:“我们所说的中国报界制命伤,究竟是甚么?我敢抖胆一句:就是风靡一时,现在还没有人起来否认的‘报纸营业化’五个字。”(郭步陶,1931,84)他的意思是说报纸若抛掉了它的天职,凡事都听命于营业,那便失却灵魂,不能成其为报纸了。他也承认,“营业”二字,本来并未含有甚么不好意思,要是办得好,还可以经济独立。办报而能经济独立,报馆可以不致被人收买。但是“办报而归化于营业,就是于商人地位自居,就是以报纸为商标,有馆中电报新闻,以及纸张印具等等,都是店中的货物,馆中任何部分的职员,都是店中的伙计。我们想想,负绝大的使命,要给全国人民的新闻记者,仅仅像店铺的一个小伙计。凡在报纸上说一句话,登一件新闻,都要听店里老板或掌柜的命令,这宗木头人戏,和留声机器似的空名记者,怎样能尽办报的天职?”(郭步陶,1931,85)郭步陶对报纸“营业化”的发展方向深恶痛绝,是他亲身经历、痛苦经验的总结。1925年五卅运动期间,《申报》、《新闻报》闹出的“诚言”风波,就是一个生动的典型事例。报纸负载着一个国家的文化建设使命,“营业化”的方向并不是报纸健康发展唯一正确的选择。 新闻与评论分开是西方客观报道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现代新闻理论诞生伊始,徐宝璜即高举这面大旗:“新闻栏中,专登新闻,社论栏中,始发意见,彼此毫不相混。”(徐宝璜,1994,56)但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由于长期受到《史记》、《聊斋志异》和一些笔记文叙述传统的影响,从事新闻写作往往习惯性地在叙述事情时加上作者的直接评议,这与现代新闻报道尤其是客观报道的要求有着较大的形态距离。因此,徐宝璜所倡导的新闻与评论分开的客观报道理念,虽然甚为先进,却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得到普及,聊斋式的新闻消息仍大量出现在媒体上。郭步陶受徐宝璜的新闻思想影响很深,这在他的《编辑与评论》中有很充分、清晰的表现。郭步陶强调:“必有事实,才能算做新闻,这是人人所知道的,故凡空论,或虚拟的事件,都不能算作新闻。”(郭步陶,1938,11)将来稿中非事实成分从稿件中剔除出去,郭步陶将之归结为编辑者应尽的职责。他曾举一件来稿示例: 某甲素行不端,常喜议论人长短,一向和某乙同住,不时常有争论。昨天某乙家忽被法警查抄,并把某乙拿去。道路相传,将治某乙以反革命嫌疑罪,又据人说:这事是某甲诬告的,将来保不定要反坐的。 郭步陶借此解析道:“这访稿中‘将治’,‘将来’,‘保不定’等字,都是猜想的话。‘道路相传’,‘据人说’等字,也是笼统含糊的话。究竟何人所说?访员自己还不能指实,如何可作为根据?所以这稿中,一定有多少不实不尽的情节。编辑者绝对不能将他当作正确新闻看待。”(郭步陶,1938,12)这样的具体分析,简洁明了,对后学者把握新闻报道的特性与写作技巧,确有金针度人的功效。 郭步陶主张走新闻专业主义的道路。他分析当时中国新闻媒体的评论锋芒钝化、媒介精神萎缩的原因:“看去似甚繁难,说来却也简单。千错万错,都是枝叶,第一个根本错误,就是从事新闻事业的人,把报馆当作终南捷径,没有真正了解报馆的使命应当怎么。”(郭步陶,1933,208)虽然以新闻作为从政阶梯而成功的人并不很多,但这些人的行为对新闻工作者队伍的腐蚀性很大。“大多数人的事业,往往因少数人的误解,或偶入歧途,而竟得意外奇获,于是大多数人为之意夺,不免亦入于彷徨莫主的途径。”他认为报纸的天职是要代表舆论,“甚么是舆论?就是群众所要讲的话和国家政治,社会事业的改进,都有绝大的关系。群众已觉到的,报纸要作他们的代表,群众应说而还没有觉得的,报纸领导他们,使他们晓得。”(郭步陶,1933,210)新闻工作非常容易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种种诱惑,郭步陶甚至已经意识到诱使新闻工作者从政,是社会势力对新闻传播进行控制的一种隐蔽方式。因此,如何培养新闻工作者抵抗社会诱惑,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郭步陶对新闻教育极为重视,他认为当时 三 郭步陶1933年9月出版的《编辑与评论》是对我国数十年来报纸编辑工作第一次比较全面的理论 总结 ,有学者认为“是我国报纸编辑与评论方面的第一本专著”( 丁淦林,2002,299)。在此之前,新闻学著作虽然也出了不少,但编辑部分大多未能独立成篇。20世纪20年代初, 中国 本土的新闻编辑学开始走向理论自觉。1922年6月4日,北京《晨报》“新闻纸问题号”专版发表了《编辑新闻之我见》,是我国较早的新闻编辑学专论。徐宝璜的《新闻学》影响很大,不过其中仅设有“新闻之编辑”、“新闻之题目”两章内容。邵飘萍曾有撰写《新闻编辑法》的计划,可惜尚未完成即惨遭军阀杀害,壮志未酬。1926年,周孝庵出版了《如何编辑新闻》,1928年张九如、周翥青出版了《新闻编辑法》,但都比较简略。郭步陶的《编辑与评论》以其内容的系统性和体系的完备性而后来居上。 郭步陶撰写该书时已具备了二十多年的编辑工作经验,“冶学理与经验于一炉”(张蕴和,1933),使得该书不仅具有理论创新性,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谢六逸盛赞这部书非寻常空泛的理论可比,“全书一字一句都是著者服务报馆的体现,就是我国新闻记者用自己的经验学识写出来的第一部杰作”(谢六逸,1933)。这部书的出版,使我国的新闻编辑理论研究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标志着我国的报纸编辑工作由自发阶段迈入了自觉阶段。 郭步陶在《编辑与评论》中首先探讨了编辑的品格、知能等素质结构问题。他认为编辑新闻是一种特别工作,决非仅有天才,便能济事,必须有种种繁复的准备,才能养成他的资格和技能。“编辑者处在这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的地位,所以人世上,种种利欲的引诱,奸伪的暗伺,以及一切为害于人群的恶魔,都环绕于编辑者的身旁。一个不当心,便造成无形的罪恶。”(郭步陶,1938,2)在新闻编辑的素质结构中,道德修养和品格培育是编辑养成的第一要素。“只能有大公无我的陈述,这才是编辑新闻的唯一态度。”(郭步陶,1938,3)倾心利禄,趋炎附势,沽名钓誉,都与编辑的职业操守格格不入。在编辑的知能方面,郭步陶要求编辑必须具有时、人、事、地四大观念,要能据此对新闻价值作出准确的判断和衡估。编辑还要有较高的文字表现能力,能够把千头万绪的社会问题分析得使人一目了然。他建议编辑时常多多浏览、揣摩一些名记者如黄远生的新闻通讯,“并随时自作日记,每日把各报细细对看,同是一件重要案件,究竟那一报叙得较为清楚?那一报编得较为好看?”(郭步陶,1938,12)时间长了,编辑的写作能力 自然 会有所提高。 郭步陶特别强调编辑要有“驾驭访员应有的能力”。郭步陶从编辑工作实践中深切地体察到编辑与记者相互关系的重要性,萌生了与西方“编辑中心制”相类似的观念。他认为编辑不能仅对来稿负责,还要有指导、调度记者进行采访的能力,要能够根据形势的 发展 和新闻采访的需要,对记者随时指导、随时督促。“凡有临时发生的特别事件,编辑者都应该立时派遣访员,从各方面搜求详尽的访稿,不能够随便说一句没有稿子,便算卸去编辑者的责任。因为要紧时候的访稿,全靠编辑者指挥的得法,和特派专员访问的努力。且此类专员,须要编辑者平时预备,并随时加以训练,到临用时,才能指挥如意。”(郭步陶,1938,6)编辑在报馆中处于中枢位置,就是新闻采访的总指挥,要随时发出采访的各种指令。新闻编辑、记者互相配合,这样,报馆方能成为一个井然有序、高效运转的新闻生产机构。 在“编辑的方法”一章中,郭步陶除了分门别类地介绍了各种通行的编辑方法外,还对“综合的新闻”的编辑方法给予了专门性探讨。作者将之分为“一事而有数稿的合编法”、“同类新闻的合编法”和“打破旧编制度合全报材料而汇编的方法”三种类型,对每种类型的新闻如何具体处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将它与简单的繁琐的编辑方法作比较,“著者的理论已经促进上海各报的改善,影响甚大。”(谢六逸,1933)此后,所谓“综合编辑”或“精编”的方法得到提倡,如凡属同一类新闻,不管是外地的或本市的,都集中在一起发表,或者干脆改编成一条综合新闻发表;对于其他来稿,也开始善为支配,如重要新闻,刊布不厌其详,一般无关宏旨者,则尽量压缩无用字句,只保留它的精华;有的性质相同的新闻,汇列一处,冠以总题。这样,编辑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阐释和体现。 1937年5月郭步陶又出版了《时事评论作法》一书。该书在《编辑与评论》的基础上,将新闻评论独立加以论述,使我国新闻评论学研究成为一门独立的 科学 。谢六逸为该书作序说:“指导评论写作,以前没有专著,有之,从郭步陶先生的《编辑与评论》(商务印书馆)始。”(谢六逸,1937)著名新闻评论家潘公弼评价道:“是书于评论作分类之说明,赅备之剖析,于作法尤多启示。步陶先生将以此作为习作评论者入门之工具,是犹以舆图授之他乡来客,指针在握而身历其境,裨益习作,盖可胜言哉。”(潘公弼,1937)虽然此前张友渔也发表过《何谓社论》、《新闻评论之起源》等文章,对新闻评论多有研究和论述,郭步陶在对新闻评论的有些论述上,并未超出张友渔的基本看法,但他的《时事评论作法》一书从规模和体例上看,确实是“大大推进了新闻评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单波,2001,96),尤其是他将新闻评论的论说建立在对中国新闻评论的 历史 考察基础之上,“成为总结中国新闻评论发展的第一人。”(单波,2001,97) 郭步陶对新闻评论在报纸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他认为报纸之所以被称为社会舆论的代表,社会的导师,全是因为有报纸评论的存在。“报纸的精神,报纸的灵魂,完全寄托在评论中了。反过来说,就是没有评论,便不成为其报了。”(郭步陶,1938,83)《时事评论作法》对评论的本质、种类、作法、撰评者的修养分别进行了专题性论述。他非常注意在文体的比较中展开对评论的认识和剖析,以此来把握和阐释新闻评论的特殊性:“散文的论说,只要理由说得对,证据拿得出,文辞不至有不能达意的地方,便就算及格的文字了。报纸的评论,那就不是这样简单。除上述散文必具的条件以外,还要顾到命题的时宜,和词意不背于一般社会的正当心理,才能算是相当。”(郭步陶,1937,1)郭步陶在社会舆论形成的过程和宏观背景中考察评论的功用,对由于报纸商业化的价值取向发展而造成社会 经济 势力对媒介的控制,导致舆论天平的倾覆表示了深深的忧虑和批判。 郭步陶归纳新闻评论有代表舆论、创造舆论、解释新闻、提供问题四种功能,这在前人的著作中已经有所阐发,他的贡献是将这些原本分散的论述汇集一体,使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更加系统全面。例如,他对评论“创造舆论”功能的阐释,就使人们对媒介如何“创造舆论”的线路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本来,徐宝璜此前在《新闻学》中就已经提出媒介具有“创造舆论”功能的观点:“新闻纸不仅应代表舆论也,亦应善用其势力,立在社会之前,创造正当之舆论,而纳人事于轨物焉。”(徐宝璜,1994,6)徐宝璜解释媒介“创造舆论”的具体方法之一是发表社论以唤起正常之舆论:“编辑本自己之学识与热忱,细心研究各种应兴革之事,常著切实之论说,说明其理由与办法,以提倡之。初或无甚反应,然历时稍久,必能使社会觉悟,因发生正当之舆论,使应兴之事果兴,应革之事果革。”(徐宝璜,1994,7)徐宝璜的解说有把代表舆论和创造舆论混为一谈的倾向。而郭步陶对评论“创造舆论”功能的阐释相对地就更为显豁:“报纸是民众的导师,在这种地方,应该有深一层的观察。民众还没有见到是利的,替他们把利之所在,指点出来;民众还没有见到是害的,替他们把害的实情,明白揭出。民众看了,觉得你说的真正是为他们造福免祸的,自然从而跟了上来,久之不知不觉中,形成一种无形的威权。这就是创造舆论的意义,也就是报纸上评论一栏原有的‘指导社会’的专责”。(郭步陶,1937,10)这样的解释思维线路清晰明白,读者能够比较容易地领会和把握评论该种功能的精髓。 《时事评论作法》的底本源于作者为申报新闻函授学校的讲义,郭步陶在复旦大学、上海大学讲授新闻评论时,又在此基础上多有删削、增益。作为中国新闻评论史上的第一本著作,郭步陶写作该书没有一个可供仿效的蓝本,设计该书框架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学术创新性。特别令人称道的是他在写作该书时有一种非常明确的教材意识,将自己写作评论的经验以及当时各家著名报纸所刊布的评论置放一处,相互参证,既增强理论观点的说服力量,又使读者得以对评论写作快速地窥其堂奥。大量的评论实例和精当的专家点评,互相支撑,互为说明。特别是为了帮助读者理解、消化书中的观点,作者在每一章节之后设置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思考题,启发读者对有关内容进行回顾性的再思考,学、思结合,从而促使学生真正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 当然,作为一个中国 现代 资产阶级新闻工作者,郭步陶的新闻思想中也存在着一些在今天看来是不合时宜甚至是糟粕的内容,如他在论述编辑知能的时候,将“对付手民应有的能力”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虽然未尝没有一定的道理,但他将捡字排版工人与编辑人员置放在对立的关系之中,言语之间不时流露出一种鄙视工人的社会知识分子的精英优越感;他建议编辑在“驾驭访员”时要采取“赏罚严明,恩威并用”八个大字,也多少透露出庸俗市侩的气息,难免给人一种缺少厚道、精于算计的感觉或印象。这些是我们在总结郭步陶有关新闻理论贡献的时候需要加以剔除的。 新闻实践论文: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一 现状梳理 最近几年,地方本科院校新办新闻学专业迅速膨胀,以安徽省为例,从2005年起,黄山学院、合肥学院、宿州学院等11家地方本科院校都相继开设了新闻学专业。为了突出新专业的技术性和应用型特征,这些院校新办的新闻学专业大多选择了网络新闻、广播电视等作为专业发展方向,同质化现象严重,这种现象的产生有着以下几个深层次的原因: 首先,传统院系及专业的转型。以上述地方本科院校为例,新办新闻学专业大都隶属于中文系,由于专业拓展、招生及就业等方面的考虑,中文系的传统专业进行全面转型并进行了一些重大拓展,重大举措就是上马了新闻学等一批应用性突出的新专业;同时,许多院校的中文系也改名为文化与传媒系、文学与传播系等,以示转型。 其次,由于申办院校自身的在专业开设上软、硬件上的提升所致,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08年6月底,在我国高等学校设立的新闻传播学专业点达到了创纪录的877个,其中新闻学267个。在全国有267个新闻学点的高校中,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且大多数都是近六、七年时间内申办成功的。 第三,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最近几年在吸纳人才上普遍的高要求:211高校甚至985院校,有的甚至需要硕士研究生学历。这对新办新闻专业地方院校的本科学生就业形成巨大冲击;另一方面,近几年,网络、手机、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却异军突起,对技术型、应用型、乃至全能型的新媒体人才需求与日俱增。据专家估计,2010年新媒体产业链人才需求超过200万,并势必以每年高达82%的幅度递增。新媒体产业链蕴藏着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新的岗位,其中网络、动漫等专业的新媒体人才和技术人才需求量较大。媒介的融合趋势使得复合型或全能型人才脱颖而出,因此,大多数新办新闻学专业发展方向都选择网络新闻、广播电视等方向; 最后,招生便利性及就业优势。新办新闻学专业,由于和社会人才需求上的紧密相连,受到学生和社会的双重欢迎,所以各校目前的新闻学专业生源都比较好。 然而,各校的新办新闻学专业在实践教学上却遇到了两大共同难题: 作为地方本科院校的新办专业,因其独特专业性质及新兴的专业发展方向,各校非常重视其实验教学,实验学时设置也是较高,平均都超过了30%以上,却遇到两大难题。 一方面是软件问题,即师资力量的薄弱,尤其是具有新闻从业背景、懂技术、能进行实验教学的复合型教师尤其缺乏;3-5个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支撑一个新专业的发展已成为许多地方本科院校严酷的现实; 另一方面是硬件问题,即实验设备的严重匮乏,学生人均使用试验器材数、试验室占地过低、设备老套等诸多问题。以合肥学院中文系新闻传播多功能实验室为例,目前总投资达100余万元,基本建成了新闻摄影摄像实验室、报纸与电视编辑实验室和模拟演播厅,也只能保证每届50位学生的实验需求。 二 创新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1 课程设置创新:模块化设置 面对媒介融合背景下的人才需求特征,专家认为现行老化的课程体系难以应对融合新闻的挑战,因此必须进行组织再造、重新定位、观念革新、队伍涅??、课程重构。模块化教学是德国应用型科技大学教改经验结晶,我国地方本科院校和其有着许多相同的定位,比如地方性、应用型。 课程设置模块化是模块化教学的依据和体现,结合德国应用型科技大学模块化教学课程设置经验及新办新闻学专业实际,拟定下述九大模块组,并设置对应的课程群组和能力培养目标组,目的是实现模块组下辖的课程组培养出对应的学生技能(能力组),具体设置及其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模块设置和能力培养目标成正比,其函数关系为y=kx。 2 实践教学过程实施创新 (1)实用性与案例鲜活的多体系教材选用 黄旦等在总结1956年复旦新闻系教材建设的意义时指出与其说为编几本教材,不如说是放眼世界,兼收并包,总结经验,从教材入手,以创建、推进新中国的新闻教育。因此,教材建设是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但是长期以来,新闻学教材建设相对于高速发展的新闻事业及传媒产业明显滞后,现实大量鲜活案例没有及时融入到教材中去。因此,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教材不应盲从权威,而应实现教材选取的开放,注重实用性与案例鲜活的多体系教材。 (2)“应用型”课堂教学 “应用型”课堂教学注重的是在新办专业实验教学过程中突出以培养学生应用技能为目标,因此,这是一种“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应用为上”的教学模式,注重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甚至是合作完成项目式,通过此种实验教学方式可以有效开拓学生的思维,提升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 (3)“全媒体型”专业技能实训 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之下,传媒业的发展将越来越依靠技术规律、行业规律、市场规律和资本规律等内生力量。这同时,也将推动媒体用人标准的“技术化”、“市场化”、“专业化”及“复合型”。在此背景下,新办新闻学专业应围绕全媒体时代所需,培养学生的采、写、编、评、摄、录、播、传等综合能力,强化学生审美、采写、设计、摄录播传、经营管理、策划创意及调查分析等专业技能实训,使其成为能适应全媒体所需的新型人才。 (4)开放课程考核 以合肥学院采用“n+2”课程考核模式为例,其目的增加课程应用性含量,提高课程实验学时所占的比重,并进而细化出课程论文、读书报告、实验作业、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所占的比重。例如,《新闻采访学》的“n+2”考核设计: n,即平时成绩(50%),主要包括:期中考试(10%)+实验成绩(20%)+课程论文(10%)+出勤、提问、讨论等(10%):2包括:期末考试(40%)+课堂笔记(10%) 这一模式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平时积累,有效地改变了学生传统的学习方式,由被动学习转为主动学习。由于这种模式执行过程中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因此,该校便将n+2模式的n中的课程论文以及课程实验完成的次数、质量等计入教师的工作量,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统计和监管,既调动了教师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又保障了工作的有序和规范。 3 多类型、多层次实习体系建设 (1)建立多类型媒体实践教学基地 正如前述,实践硬件设施不足是地方本科院校新办新闻学专业的共性问题,最近几年许多地方本科院校摸索出来的 一个有效解决途径就是建立校外媒体实习基地,和地方媒体合作办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部分解决了院校自身软、硬件的短板;另一方面,媒体通过此途径也选拔和培养了其后备人才,实现了学校与媒体合作办学的共赢。同时,在实习基地建设过程中应覆盖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等多类型媒体,并有配有专门人员进行相互规范化的管理。 (2)多层次专业实习设置 各大高校对新闻学专业实习都是非常重视,且模式多样,以“暨大准记者南方训练营”为例,其模式是从二年级本科生与一年级研究生中挑选进行专门的新闻实践训练。从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系列讲座;第二阶段是暑期实习。 因此,学校在实习时间安排应注重认识上的层次性,“初期实习”——“认知实习”——“毕业实习”三个阶段,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实习。大一为“初期实习”,主要在校园媒体锻炼,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站、模拟电视台等校内媒体资源,了解新闻的基本流程;“认知实习”由第4学期后的暑期构成。学生进入正式媒体,锻炼独立采、写、编、评、播等业务能力,真实体验媒体,加深专业认知;大四设置为期半年的毕业专业实习,通过最后的综合强化训练,实现实习与就业的挂钩。 4 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 实践教学必须有高素质教师才能得以保证实施。实践教学队伍方面,许多地方本科学校按照学院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构建自我“双师型”师资队伍。 首先,聘请传媒资深人士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导师,定期为学生做学术报告。由于这些业界人士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素材及经验感受,在课堂上可以新闻现场情景再现,给予学生身临其境的新闻感觉,大大提升了学生们的新闻敏感; 其次,在学生的专业实习中,实行校内教师和媒体记者的双重指导。实习期间,校内教师负责学生的理论指导,校外媒体记者则最主要负责学生的新闻采写实训; 最后,选派新闻专业的青年教师轮流到合作媒体挂职锻炼或者技术部门进行系统的技术学习,以提升教师自身新闻业务能力和技术素养。 三 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 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评价指标体系 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测度指标是对实践教学资源、潜力和结果的综合定量衡量,由于各个院校之间差异较大,因而相关测度指标的设立成为业界的难点。 下述指标体系是在结合了前述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并结合实践教学整体流程进行提炼,重点关注了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过程、实习体系、师资队伍等四大块。 在指标选取过程中,本研究注意整个指标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又关注到单个指标的独立性、动态性和代表性,力求能真实、全面、客观地衡量和评价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本研究最终形成了一个包含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体系,详见表2。 2 评价方法 本文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用借用社会统计软件spss进行因子分析法比较研究,其方法原理如下: 首先,对原始数据标准化(无量纲化)处理。这是因为各指标量纲不同,在对这些指标综合集成前,首先对指标进行标准化(无量纲化)处理,计算公式为: 其中,x1为标准化后的数值;x1为原始数据;x为原始数据均值;б为标准差。 其次,确定因子变量。一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特征值和特征向量,并根据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5%的原则确定主因子的个数。 第三,进行因子旋转,使每个变量尽可能少的因子上有比较高的载荷。一个因子变量就能成为某几个变量的典型代表,因子的实际含义就更容易解释。一般采用方差最大法进行因子旋转。 第四,计算因子值。将因子变量表示为观测变量的线性组合,据此计算因子值。有了因子值,后期的分析研究就可以不再针对原有变量,而以各因子值作为研究的基础,从而简化为对各因子变量的研究,起到降维的目的。 第五,计算各项指标的综合得分。以因子变量方差贡献率作为权数,计算新办新闻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综合得分。 使用因子分析法,通过因子得分,既可以进行地方本科院校新办新闻学专业实践教学总体实力的比较,又可以在通过二、三级指标体系的得分发现实践教学体系中一些和问题和规律,从而有助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四 结语 新闻学专业作为地方本科院校的一个新办专业,其软硬件的问题一定时期内仍较难克服。一方面,我们尝试着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另一方面,又在这一体系之上建立一套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期实现二者相互配套和校正,并最终推动地方本科院校的新办新闻学专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新闻实践论文:财经类院校新闻传播专业教学理念与实践 摘要 新闻传播专业在财经类院校中,总体处于劣势地位,但如果能抓住财经类院校的特点,设立经济新闻方向,就能变劣势为优势。同时面向社会需要培养特色人才,就能走出瓶颈,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关键词 财经类院校 新闻传播专业 教学理念 实践 在财经类院校如何办好新闻传播专业,业内虽然有不同观点的探讨,但笔者认为,突出学校特色,变劣势为优势,适应市场需求,培养特色人才,不失为一条好的出路。 一、新闻传播专业在财经类院校中的地位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未能进入学校的优势学科,在学校处于“边缘化”或“陪衬”的地位。众所周知,财经类院校是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要优势学科的院校,经济学、管理学也是其支柱学科,这些学科发展历史早,一般都有几十年的历史,师资队伍完备,教学科研积淀深厚。省级、校级重点学科也大多集中在这些专业门类中。而新闻传播专业大多是在“合校”、扩招以后发展起来的,历史短,教学科研积淀不够,整体实力较弱,在整个学校处于一种劣势地位,短期内难于与财经类优势学科相抗衡。 2 师资科研水平、实践能力低于财经类优势学科。财经类专业的绝大多数学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科研已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和规模,实践教学也具备了较为成熟、完善和稳定的模式。相比之下,新闻传播专业教师在这两个方面都显得不足。从师资上看,新闻传播专业的教师。大致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学中文的教师转过来的,二是在媒体工作过一段时间后到高校任教。三是近些年毕业的学新闻传播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第一类师资虽然积累了一些中文的研究成果,但派不上用场,需要重新开始。第二类师资,由于长期在媒体工作,工作要求与高校差距很大,进入高校后,高校所要求的“高级别”、“高层次”的科研成果较少。第三类师资由于毕业时间尚短,学术积累有待时日。这样一个师资队伍,在财经院校就明显地表现出了自己的劣势。在实践教学方面,与财经类的传统专业相比,各个环节还不够完善。许多还处在探索、修改过程中。 3 实验室经费投入不足,难于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新闻传播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需要足够的实验设备供教师进行模拟媒体教学、科研和学生操作、训练。如演播室、报纸、期刊排版系统、激光照排机、印刷机、一定数量的照相机、录像机及非线性编辑系统等。由于在财经院校中的弱势地位,一般学校都不肯花大本钱投入在非重点学科上,致使实验室经费严重投入不足。有的学校设备陈旧老化,多为重点学科淘汰下来的设备,不能与社会同步,使毕业生到媒体工作后上手慢。有的学校虽然设备能与社会同步,但种类不齐全,有些设备总量又不够,这也影响了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4 难于获得重点项目的支持。一则,新闻传播专业确还不具备与学校优势学科相抗衡的总体实力。二则,即使水平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学校也担心报上去竞争不过其他的综合性大学,因而不如推荐经济类、管理类的学科更稳妥。这样,大额的经费往往都集中于优势学科,使他们有足够的资金奖励教学、科研、支持学科建设。而新闻传播专业,除了正常的办公经费以外,几乎得不到任何大额项目经费的支持,仅靠精神鼓励,缺少教学、科研的物质激励机制与手段。一方面,管理者面对捉襟见肘的有限经费黔驴技穷,另一方面,教师缺乏教学、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虽然总体也在不断发展,但与优势学科相比,则相对落后。 5 毕业生就业质量低于优势学科。新闻传播专业的毕业生虽然就业率并不低,但就业的总体质量却不及财经类的专业。用人单位在个体差异不大的情况下,他们更愿意接受综合大学的新闻传播专业毕业生。财经类毕业生由于“师出正门”,因而许多人能够找到对口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而新闻传播专业的毕业生由于受到用人单位的不重视,只有少数毕业生能够找到一份到对口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总体协议就业率低于前者。 二、突出学校特色,变劣势为优势,适应社会需要,培养特色人才 1 设立经济新闻方向,变劣势为优势。财经类院校的强势在于经济学、管理学,若能利用这一优势,在新闻学专业设立经济新闻方向,这样就能变劣势为优势,培养出特色人才。根据我们对毕业生的回访和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许多用人单位更愿意接受经济新闻专业的毕业生,这首先是现实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类的报刊、杂志大量涌现,即使是综合类的报刊也有较大版面的经济栏目。各级电台、电视台都分别设有经济台、经济频道、经济栏目。网络媒体更是充斥着大量的经济内容。以前经济节目、栏目的编辑、记者大多是学经济的。虽然经济学的功底较好,但他们到媒体以后。需要一段时间熟悉编辑、记者的职业特点、工作流程及操作技能。而经济新阐专业的毕业生就省却了这个“见习期”,上手快,能够直接进入角色。在媒体,这两种人还可以取长补短,产生互补效应。从目前财经类院校新闻传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来看,只有少数毕业生能进入省级大媒体,多数毕业生只能在市级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或网站等媒体从事编辑、记者工作。这些单位机构小,人手少,需要毕业生来了就能上岗,独当一面,经济新闻的毕业生正是适应了这一特点。再从就业市场来看,经济新闻的毕业生有一定的经济学功底,又懂得新闻业务,在与综合大学新闻专业的毕业生竞争时,更有特色,更有专长,更受用人单位的青睐。这样,财经类院校的新闻专业,就变劣势为优势,走出了制约自己的瓶颈。事实上,各个专业类大学都在尝试这种办法,如青岛农业大学设立了农业新闻方向、有些体育大学设立了体育新闻方向,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工商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都设立了经济新闻方向或经济新闻专业,已初步尝到了“甜头”。但由于是新生事物。关于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重要内容还处在探索、发展过程中,这种尝试在专业类院校中还是少数,多数还在徘徊观望状态。 如何保障经济新闻方向的培养质量,关键在于课程设置,经济学的基础课必须由专业课教师“原汁原味”开足,如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管理学等,这样才能保证学生打好经济学基础。在高年级的选修课中,还可以增加一些经济学的延伸课程,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加对经济学的时代感和前沿问题的把握。新闻学的专业课也要作适当调整,如新闻评论、新闻采访、新闻写作可改成经济新闻评论、经济新闻采访、经济新闻写作,这样就把经济学和新闻学结合起来,避免了“两张皮”。在实践教学方面,尽量带学生到经济类的专业报刊或电台、电视台的经济台、经济栏目、经济节目实习,使学生在实习中感受到自己的专业所长及学业上的不足,从而回到学校以后更加努力地有针对性地学习,“缺什么补什么”,增加学习的针对性和效果。 2 聘请业界人士做与课程有关的专题学术讲座。新闻传播专业,除了请这类专家做“一般性”的学术报告以外,还要请与各门专业课程相对应的业内专家做专题学术讲座,这是由新闻传播专业的实践性决定的。如新闻评论课程,河北经贸大学就聘请了河北省著名新闻评论专家、河北省唯一韬奋奖的获得者、河北日报的高级编辑储瑞耕先生做了关于新闻评论的专题讲座,由于是课程讲座,有的放矢,学生听了“解渴”,进一步强化了学生对这门课程的感性和理性认识。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报纸编辑等都要请名记者、名编辑做与课程联系紧密的专题学术讲座,其他专业课也是如此。甚至有些专业课的时段(实践性、操作性强的时段)还可以让媒体的从业人员去讲,这样,培养的学生才能与社会同步,消除“滞后效应”。 3 强化师资的专业技能。上文谈到。新闻传播专业的师资分为三类,除从媒体调入高校的以外,其他两类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从校门到校门,缺少媒体的实际工作经验,致使许多教师在讲到“操作性”的问题时“心里没底”,这也影响了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院出台了:50岁以下新闻传播类专业课教师,凡没有专业对口实际部门工作经历的。都要到对口实际部门脱产工作锻炼半年以上。并把此项内容纳入职称评审体系分值。对教师的实践锻炼也要有具体要求,实践完毕要提交实践报告,并出具用人单位对本人工作的鉴定。学院也要对教师的实践进行不定期检查,起到督促、监督的作用。经过锻炼的教师,普遍反映收获很大,感性认识增多了,讲课更有底更自如了,同时也为科研提供了一手资料。 4 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本科二批培养的学生既不同于本科一批重点大学注重理论基础,又不同于职业技术学院上手快的应用型人才。其目标应该是:“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复合型人才。笔者曾了解过河北日报对人才的需求状况,据报社的某领导称,过去我们是要学中文的,后来发现学新闻的上手快,就改为要学新闻的,过了一段时间发现学新闻的后劲不足,现在又改为要学中文的。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是,既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又要上手快,尽快独当一面。作为毕业生来说,也是先就业,再择业。鉴于此。我们培养的学生既要理论基础扎实,又要动手能力强,不能只是坐而论道。 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需要建立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校内,必须配备与社会媒体同步的甚至是足够设备的实验室,供师生进行实验教学。教师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课程特点制定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在校外,尽量带学生到省内外主流、权威媒体实习,使学生接触到最前沿的新闻媒体。这对他们今后求职就业也是非常有益的。作为学校,应该加大实验室和实习经费的投入力度。财经类院校,应用性学科较多,新闻传播专业,要想与财经类专业平起平坐,主要的是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产生“典型效应”,取得校方支持的资本。 在财经类院校办好新闻传播专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仅设一个经济新闻方向就能一蹴而就的,只要抓住财经类院校的特点,变劣势为优势,同时围绕着社会需要,培养试销对路的特色人才,就会有一个美好的前景。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摄影学》学习网站建设实践 摘要 本文简述了学习网站理论,探讨了学习网站的设计、开发、应用的一般规律与特点,以及学习网站在网络学习环境中的优势和特色。 关键词 新闻摄影 网站 设计 教学应用 一、学习网站概述 网络学习者的学习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个别化自学、面授辅导、音像课堂、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协作式学习。这几种学习方式在网络学习中都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学习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条件选择一种或几种方式,为自己的学习需求服务。 目前,学习网站和网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缺乏对高效率的学习平台、资源库的建设;(2)缺乏运用信息工具及网络功能的能力;(3)缺乏主动获取与善于处理信息的能力;(4)缺乏与他人交流、协作学习的能力。 学习网站的本质是一个基于网络资源的专题研究、协作式学习系统,它通过在网络学习环境中,向学习者提供大量的专题学习资源和协作学习的交流工具,让学习者自己选择和确定将研究的课题或项目的设计。自己收集、分析并选择信息资料,应用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它强调通过学习者主体性的探索、研究、协作来取得问题解决,从而让学习者了解、体验科学探索过程,提高学习者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加工信息的实践能力和培养良好的创新意识与信息素养。 学习网站应具有以下特点: 1 专题性:在网络环境下,围绕某一特定的内容向学习者提供大量的相关学习资源,它强调的是对某一问题或某一个知识系列的资源呈现和问题的解决,而不能将涉及面无限的扩大。 2 综合性:向学习者提供了大量的学习资源,但这些资料并不是孤立的,而需要相互支撑,共同为某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持。即具有综合性的,同时还要给学习者适当提供协作学习的交流工具。 3 开放性:学习者在自己选择和确定研究的对象或项目的设计时,让学习者自己收集、分析和选择信息资源。应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把这些问题的结果呈现给大家,供大家来讨论、评价这一最终结论的正确性。 4 实践性:学习者可以在网站中尝试自主学习,协作学习以及搜集信息、分析信息、处理信息、利用信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 二、新闻摄影学习网站的设计 (一)新闻摄影学习网站的设计 我们尽量避免一般中小型学习网站中的网络资源较分散、关联性不强。网站的技术实力不够导致了网站资源和设计的功能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艺术设计粗糙;大型学习网站虽技术实力强劲。但他们为了追求网站的流量而只注重资源的横向延展,对资源的纵向延展却不够细致等弊端。这些都降低了学习者的学习效果和学习网站的吸引力。 1 网站内容的选定 根据课程的内容与特点,网站应有理论、实践、技术、艺术方面的内容。 2 网站的整体设计 学习网站应该具备:首先是专业,学习网站不能是各种学习资源的简单堆砌,而是追求资源的有效融合以最大的发挥其功效;二是优秀的教学设计:不能是简单的网页展示,网页间要有良好的关联和逻辑性;三是交互性好:即当我们的学习中遇到问题时能及时找到有途径供我们与专家、其他学习者进行讨论、请教的途径,迅速的获得对问题的解决;四是丰富的学习资源,防止因为资源的匮乏而挫伤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率;五是网站艺术性强:即要始终保持学习者的学习热情。因此我们在本网站中设计了八个主要的功能模块: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在线测试、作品欣赏、站内资源、在线答疑、摄影论坛和摄影博客,以实现相关学习资源的展示和合理地教学设计,并就本站的建站技术方案和美工设计请教了相关专业人士。 3 网站模块的功能设计 本网站中的各功能模块能有机地为学习者的自主学习提供全程的信息和资源支持。一开始。学习者可以参照“学习目标”,选择章节或专题开展摄影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作品欣赏”。展开实例模拟的学习;对于学习的阶段性成果。学习者可以选择进行在线的“自我测试”,并能及时获得测试的反馈结果;而网站中的“在线答疑”、“摄影论坛”和“摄影博客”三大模块与“在线预约”模块的有机结合能很好的实现师生、学习者与学习者间的交流、互动。网页头的flash导航设计能很好的实现网站的导航,使浏览者不至于迷失在网站中。能随时回到网站的主界面和在主界面时快速的进入学习模块。进入学习页面开展学习。 网站设计中尽可能的实现为不同学习者提供多样的互动交流方式:有疑惑,但不能明确界定问题时,可以考虑通过“在线预约”栏目预约专家(教师)到“在线答疑”栏目;在有明确的问题时。我们可以进入“摄影论坛”栏目,通过这里的主题帖和大家的跟帖讨论。从而对问题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当我们有了学习经验和心得时,就可以考虑进入“摄影博客”栏目,在这里记下我们的学习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这样就能方便的供我们学习工作之余随时随地的查阅,也能和大家分享我们的学习成果,并可以交流和讨论我们的学习成果等。 为了能将本网站应用到校园网和因特网,我们采用了可扩展的数据库。以方便我们根据需要对数据库进行扩充、升级。在校园网和因特网内主要是提供大家一个协作学习的平台。师生、生生交流平台和丰富的学习资源库。在校园网内主要是教师讲解疑问;而在因特网中除了教师外,还将招募职业摄影师和一些学习者来共同主持各学习模块的交流和内容、资源的更新。在网络环境中为实现全方位、适时、多边互动的教学新模式,借助网络环境,专家与学习者、专家与专家、学习者与学习者之间除了可以进行有限的情景交流外。还可以实现全方位、适时的、多边互动的教学,形成一种全新的学习组织形式。 (二)《新闻摄影学》学习网站的开发 1 数据库技术介绍 本网站采用了access+asp的技术方案,win2000+i-is5.0或以上平台。网站的技术特色是access数据库技术的使用和cookies对读者信息的控制。access应用程序不需要数据库设计者具有高深的专业程序设计水平。任何非专业的用户都可以用它来创建功能强大的数据库管理系统。access数据库使用标准的sql(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结构化查询语言)作为它的数据库语言。从而提供了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通用性。使其成为一个功能强大而且易于使用的桌面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 2 资料收集 在开始本网站的具体设计开发工作前,应收集了大量的与摄影知识、技巧有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知识总结和实践作品。并对这些资料进行了科学的归类和整理,使之符合我们网站设计中对资料的需求需要。按照学习型网站设计的具体要求搜集网站所需素材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动画和优秀课件。 3 系统设计 主要包括界面风格设计、导航设计、数据库设计、程序设计等,这些设计是网站开发的基础。界面风格设计需确定网站的整体色调、网站的logo设计方案等,在这部分设计中要能给学习者以强大的视觉冲击力,吸引学习者乐学其中。导航设计明确、简单、栏目完整清晰,这样学习者在浏览网站时,可以轻松地在网站内寻找、浏览自己需要的资源,也可以方便地应用网站的相关平台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协作交流。在摄影技术学习网站的导航设计中采用了动画导航方式,将网站各栏目呈现在动画中,使整个网站导航简单、明了、易用。在数据库设计时主要考虑网页的动态生成效率。在摄影技术学习网站中采用了access数据库系统,该数据库系统能非常方便的扩充为sql数据库,且访问数据、查找数据的速度快。在编码实现上,前台运用dreamweaver+asp开发静、动态网页和程序,以保证本专题学习网站的开发效率。 (三)《新闻摄影学》学习网站实际运行 1 技术测试 网站制作完成后,首先进行技术测试,以证明bbs、blog、测试、实践活动等栏目是否能正常读取数据库,按照预先设计显示网页。各个链接是否能正常链接。以及更加细微的工作。如网页上的标点、文字的错误等。 2 教学应用 由有丰富经验的一线教师在教学试用过程中,提出不当之处和修改意见,由学习者在网站的试运行学习活动后,提出学习感受和意见。综合考虑各种意见之后,做出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然后再次进行相应的测试和修改,以尽可能达到理想的设计效果。 这里讲的意见包括技术性意见和对教学设计、教学内容的安排的意见。教学设计和交互功能两方面的意见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因为这两方面的设计是当前学习网站中的弱点,也是我们本次探索的重点、难点。 三、网站的改进、完善工作 学习网站需要不断充实、逐步完善。如对网站的在线测试栏目的改进:理想的在线测试应能根据学习者不同的学习阶段。由学习者在相应的学习内容和难度的题库内自主选择适量题目进行测试。目前的测试题库不能根据学习者的学习进度动态调整题目难度。 对网站的站内搜索功能的完善。由于缺乏网站搜索引擎技术。使得网站资源的搜索功能没能实现。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了学习者对站内学习资源的查找速度。我们将逐步改善在多个数据库间信息搜索的速度慢的现状,以便我们将搜索引擎嵌入到网站,改变网站无站内信息搜索的现状。 对优秀的摄影教学课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摄影作品的案例、实验、实践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内容有待具体化、多样化和丰富化,使这些实践理论的指导功能更加实用。这样,网站的资源就会越来越丰富、充实。最后须加强对网站中小错误的排除,确保网站内容不会误导学习者。 新闻实践论文:高校新闻专业教育的网络化实践 摘要 在高校新闻教育过程中,教师应利用网络进行教学、与学生沟通、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实践活动,而学生也应在网络实践中,努力学习新闻采编,创办个人网媒,扩大社交范围,展示个人形象,努力将自己打造成合格的新闻人才。 关键词 新闻教育 网络媒体 专业实践 高校新闻系的许多课程,离开了专业实践不行。但大学生的专业实践,各高校一般安排在大四进行。他们在前三年的学习中,很少有机会到媒体参与新闻采编活动,这对于新闻教育极为不利。缺少专业实践活动的新闻教学,无异于纸上谈兵。所以,有必要在他们大四之前,努力培养和强化他们的专业实践意识。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借助网络的现有条件。本文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网络媒体与大学生实践的关系 1、通过网络转变学习方式。中国的中小学一直是应试教育,在这种背景成长起来的学生,读书的行为动机,就是老师的要求和课本的内容,很少涉及社会与专业实践,大部分学生无法检验自己的动手能力。即使考进了大学,他们也会依照惯性保持中学的学习状态,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这对于新闻专业的大学生来说,并不是一种好的专业品质。记者的职业,需要深入生活与媒体,进行新闻采编活动;记者的个性必须有活跃的特点,哪里有新闻,就奔向哪里,及时将采访到的信息传播给受众。用白岩松的话来说,“不传播,毋宁死,”否则,记者就会在大众和困难面前怯步。而新闻专业大学生通过网络了解社会、参与新闻实践,有助于培养他们的这种潜质,使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 2、通过网络认识社会。网络是虚拟的世界,但它同时也是社会的折射,现实生活中的信息,在网上基本上都能读到;社会上的各种复杂矛盾,网上也能反映。所以,我们通过电脑屏幕,能触摸历史与现实。新闻专业的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结识社会的机会不多,时间也有限,但又必须对社会有一些了解。通过网络“和世界有个约会”,在最近的距离和最短的时间内,用鼠标键盘拉近自己与社会的距离,增长见识,扩大视野,就能为将来的新闻职业打一点基础。《红楼梦》里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网络,就是洞明世事的一个有效窗口。 3、通过网络结识媒体。如今大学教材上讲解的媒体,绝大多数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所占的比例很小。即使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理论,也都从传统媒体上取证,涉及网络等新媒介的内容并不多,这就容易使新闻教育在内容和理念上有所偏废。众所周知,每一种传统媒体都有它自身的局限。报纸只能依赖文字传播信息,广播通过声音报道新闻,电视虽然综合了文字与声画,却不能双向互动,仍属于“一面倒”的单向传播媒体。网络则不然,它能涵盖其他媒体的功能,在网上既能读报,听广播,看电视,也能进行双向互动传播,及时反馈来自受众的信息。所以网络的内容非常丰富,网络的传播手段也较先进。对大学的新闻教育来说,网络既是一种媒体,也是一部百科全书,它的内容用不尽,它的形态学不完。网络的现代传播理念与规律,又是新闻教育的最好内容。大学生通过它了解现代新闻传媒的运作规则,可以深化新闻学习的内涵。 4、通过网络进行新闻采编活动。网络传播的双向互动特点,能让每一个网民发出自己的声音,也便于成为大学生新闻实践活动的一个平台。学生们可以在网上做一回记者与编辑;把网上的电子信箱、qq、博客等,当作沟通世界的桥梁与纽带;学会在网上采访新闻、编辑版面、信息、制作网媒。用这样的平台锻炼新闻采编的专业技能,将课堂学来的新闻理论,通过网络转化成实践的成果,可以使新闻教育事半功倍。新闻大学生的这种实践过程,既是对课堂知识学习的检验与补充,也等于通过网络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而这正是我们新闻教育的预期效果。 二、老师要成为是网络实践的先行者 1、课堂教学中的网络示范。新闻去学生是否了解网络,是否喜爱网络,怎样使用网络,如何利用网络为自己的专业学习服务,从某种角度说,与老师的影响和引导有关。目前,中国的大学教育基本实现了网络化,老师可以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利用网络为学生讲解知识,用网上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网络的有效使用,既是一种示范,也能无形中产生一种影响,使大学生有兴趣接近和了解它,并学会利用它为学习和实践服务。老师用网络展示自己的成果与形象,也能以提升学生对网络的认知与兴趣。老师对学生在网上开展的专业与社会活动的及时表扬和支持,同样会激发学生的网络实践的积极性。 2、课后交流中的网络沟通。大学和其他层次的学校不同。师生之间极少沟通。因为大学教师不坐班,教学时间也没有中小学老师多,所以在学校待的时间相当有限,基本上与学生不接触。这是大学教师教学科研双重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师生不能缺少双向互动沟通,否则缺少信息反馈,教师便无法“因材施教”。而网络可以改变这种现状,网络的互动性是大学师生沟通的有效媒介。网络上的电子信箱、qq、个人空间、博客等,都可以成为师生之间沟通的纽带。一旦这种沟通能够实现,课堂教学的一部分内容,便可在网上进行。比如提交和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教学问题的探时,基本不用再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了。这样可以带动学生的网络实践兴趣。 3、实践活动中的网络指导。新闻专业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都要在业余时间参加新闻采编活动。因为课程多时间紧,他们只能借助网络与媒体发生联系,以此参与媒体的新闻报道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便可在网上对他们进行业务指导。此外,大四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也可以通过网络来辅导,而不必拘泥传统的师生面对面的方式。课题的确定、资料的选择、任务的分解与实施、文稿的结构与写作、方案的落实与结题,乃至课题总结或向刊物投稿,老师均可利用网络,对学生进行遥控指挥。网上指导的最大好处,就是便利,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老师在网上进行教学指导,单独看可能与教学无异,长期坚持下去会影响学生对网络的认识,让新闻大学生自觉地把网络当成学习实践的工具。 三、学生参与网络实践的途径与手段 1、利用网络学习新闻采编。网络对新闻专业学习的作用,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学习优秀的新闻作品。我们打开网络读到最多的作品,就是记者们采写的新闻,新闻大学生通过它,学习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各种形式的报道,可谓得心应手。与传统的学习方式不同的是,在网上学习新闻作品,可以留言的方式与作者直接对话,这种学习更为生动,也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手段。二是锻炼写作和投稿。报刊杂志在网上都有自己的窗口,各种新闻网站也是琳琅满目,我们可以试着为它们做一些新闻采编工作,并将写出的稿子投寄给报刊,这或许就是大学生被社会认可和接受的开始。 2、利用网络创办个人媒体。许多新闻大学生在网上都有一个空间。有的还有自己的博客。博客是私人化的网络日记,但博客的内容一旦突出了社会化,并以传播公众信息为主,那么你的博客也就成了一种大众媒体。从这个角度说,在大学新闻教育中,应鼓励学生建一个能够向公众传播信息的博客,这其实就是在鼓励他们经营自己的媒体。“媒体经营”是大学新闻教育的薄弱环节,即使大学生真正到媒体实习,也不会有管理的岗位让大学生去体验。而博客一旦成为媒体,采编什么内容、怎样编辑网页、使用什么图片和文字、怎样明确受众定位、怎样与受众进行互动等等,这一切都由我说了算,等于在行使一个媒体主编的职责了,说大一点等于在培养自己经营媒体的能力。在新闻大学生的专业实践中,这是网络得天独厚的地方,其他传统媒体均无这样便利的条件。 3、利用网上信息扩大社交范围。每一个记者都知道,新闻采编的资源非常重要。有的记者信息不断,采访起来左右逢源,有的记者却信息渠道不通,要采访的时候往往两眼一抹黑。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各人获取新闻资源的途径(即人际网络)有差异。新闻记者只有结识各种人,广交社会朋友,才能解决信息来源问题。这种能力,在大学埋头读书学不到。只有通过网络沟通世界,这个难题才能迎刃而解。许多媒体在网上都有窗口,媒体的记者编辑在网上也有个人信息。这就给有志采写新闻并积极投稿的大学生带来了便利,也为同学们锻炼社交才能提供了方便。多认识几个记者编辑,就等于多交了几个良师益友,新闻大学生欲进行专业实践,这是一个很好的资源。 4、利用网络平台展示个人形象。大学生的进步需要激励,而经常利用网络展示他们的学习和实践成果,有利于鼓励和带动更多学生参与到专业实践中来。学生的成果可以自己展示,大家在自己的网络空间(包括博客)里,将拍摄的图片、采写的新闻或文章粘贴出来,可以在同学中形成相互促进和竞争的氛围;学生的成果也可以在系里的网站上展示,如能将学生们在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及文章、科研成果及时公示出来,理应会激励更多大学生参与专业实践活动。这其实也是新闻大学生在网上展示的整体形象,这种形象能够成为大学生投身专业实践的目标。 四、效果与问题 事实证明,大学生利用网络能锻炼专业技能,增强专业实践的理念,即走出课堂,深入生活,训练技能,提高专业水平。在这些环节中,网络作为一个媒介,是新闻大学生最便利、最经济实用的实践平台。通过这样的平台锻炼大学生的专业技能,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正处在一个信息时代,传媒的运作理念早已进入网络阶段,人们理当认识到网络的价值,它既是催生思想、激情甚至新闻信息的能源,也是新闻大学生展示自己形象的有效舞台。在大学读书阶段,学生们如能很好地利用网络,深入新闻实践,就会为将来的职业奠定基础。 认识到网络对新闻大学生专业实践的重要性之后,最后有必要强调几点:一是网上活动不能取代新闻大学生的全部实践。要知道,网络只是传媒的一种,更多成熟而优秀的传统媒体,同样也是我们学习新闻采编技能的平台。大学生除了上网,有条件还要深入生活,多了解民情和社会,这样才能使新闻采编有方向。二是网络实践能力不能取代新闻大学生对其他学科知识的学习与实践。新闻业务本来就是一项社会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只有在人文社科领域广泛涉猎,才可做一个思想成熟、思维敏捷的优秀记者,才能写出优秀而深刻的新闻作品,才能使自己所从事的新闻工作对社会进步产生作用。三要辩证地看待网络。网络既是大学生新闻实践的助手,也可能是事业的杀手。严格地说,网络的功能始终具有两面性,既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不是每一个年轻人都能辨别网络信息的良莠,思想素养较差或心理脆弱的学生,还会因此沉溺于网络的不良信息或网络游戏中,影响自己的学习与进步。所以,只有目标明确、意志坚定的人,才能在网络这个充满诱惑的平台,成就一番事业,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新闻实践论文:浅析当代中国新闻实践对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借鉴 论文 摘要:约翰·密尔的《论自由》,是19世纪欧洲言论自由理论的经典阐述。由于 历史 原因,很多人对密尔的自由观存在一定的误读和忽略。当下,结合 他不仅提醒人们警惕舆论对个性自由的压抑,也从另一方面指出个人积极行动的必要性和义务。在密尔的理想中,新闻自由不仅包含一个公共的交流平台,还包括那些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论战的人,这些人不仅是为自己而战,同时也是为社会利益而战。密尔认为“至于说真理永远战胜迫害,其实是一个乐观的伪误”,只是因为在悠悠岁月中不断有人把它重新发现,真理才得偶一次幸得逃过迫害。而提出这些当时所谓的“异议”,“这乃是一个人力所能及的对其同胞的重大服务”,对于公认意见有所争议的人,“我们要感谢他们,要敞开心胸倾听他们,还要为此而感到营晚,因为有人替我们做了否则我们自己也应当做(只要我们对自己信念的确定性或生命力还有所关心的话)而且做来还要费力得多的事。” 由于我国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流弊和个人权利意识的缺乏,我们往往只注意到自由对于反抗 政治 强权的作用,却忽略了个性自由对于自我 发展 的必要性和对于社会整体进步的义务所在。我们应该看到,个人行为自主原则不仅具有工具的价值,其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密尔认为,首先它是个人幸福的根本成分,是个体的特殊性所要求的。其次精神和道德的力量只有在个人不断的选择中才能得到锻炼,所以个人行为自主也是个体和人类的精神成熟和健康发展的条件。再者,个人行为自主也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相当主要的成分和永恒的源泉。 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中,最大的困难不在于达到自由的手段,而在于人们一般对于这个目的本身漠不关心。这是最大的悲哀。如果人们普遍地没有个性,没有表达自我的迫切愿望,那么言论自由就必定只能成为少数人的奢侈品,决不可能被全社会公认为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如果政府鼓励人们畅所欲言,人们说出的竟是同一个声音,这样的社会是多么可悲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需要有个体性和自由精神的张扬。 所以,防止社会多数运用权力强迫个人的行动,只是保卫自由的消极一面。从积极方面讲,还要鼓励私域中的个人按充分张扬个性而又健康的方式去生活,并提高整个社会对不同生活方式的宽容程度,从而使个人生活冲破狭隘的政治维度,在更为广阔的生活空间内多元地展开,开拓出人类更为丰富的生活维度。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防止权力对自由的破坏,另一方面又保卫了个人的活力和创造性,培养出真正全面发展的人,而全面发展的人反过来又成为捍卫自由的战士。在《论自由》的篇尾,密尔就针对政府是否有必要为了人们的好处而替他们办事或叫他们办事提出了反对理由。他的《代议制政府》就是这一主题的进一步阐发:亲身参与政府实践,是个人 教育 的主要阶段。 在维护积极的自由、鼓励个性方面,新闻媒介应该是身先士卒的楷模。作为公民教育的平台,这所“没有围墙的学校”应该积极刊登一些开拓眼界、砥砺思想的材料。同时,它也应当成为公共 论坛 ,承担讨论冲突的功能,鼓励不同意见的交锋。 2.激情、理性与宽容——密尔关于自由讨论的态度。 在新闻自由的实践操作层面,密尔在自由讨论问题上提出了讨论的态度和道德问题。这是容易为人所忽略的,也正是值得新闻界注意的。 密尔对于公众讨论应持有的态度,简而言之,可用激情公正、宽容三个词来概括。他说,要是反对者在题目上表现了任何强烈情感,攻击有力而动听,从而把对方逼得很紧,那不算是一种触犯。日㈣相反,要是坚持一种意见,就必须把我们的情感投入其中。当我们真正执著于某种观点时,我们肯定会憎恨那些持相反观点的人。他宁愿要这种情绪,也不要冷漠的性情与意见。因为没有某种情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念。其次,讨论应该遵循理性和公正的原则。下列一些错误做法是算得上触犯的:“似是而非的进行论证、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还有一般所谓无节制的讨论,“那是指谩骂、讽刺、人身攻击以及诸如此类之事”。他并且特别强调应同等地建议双方都停止使用它们,甚至应更多地反对得势意见使用这些手法。最后是宽容。他在论证真理被压抑时说到“为知识方面的这种平静所付出的代价却是牺牲掉人类心灵中的全部道德勇敢性。”这一点源于他对思想讨论自由原则的辩护。他并不要求我们必须接受别人的意见,他只要求我们试图理解与容忍他们。 这样的讨论态度正是目前我们新闻媒体所缺乏的。如果没有宽容,理性批评和合理责难的条件就会被摧毁。我们可能不赞同、反感甚至嘲笑或轻视别人的意见,也可能带着激情争辩、攻击、拒绝与责难,但我们不能压制或者倾轧异己意见:因为压制和倾轧将毁灭善恶,这等于是集体性的道德与理性自杀。新闻报道与评论中不乏饱含强烈爱憎、吸引眼球的语句,但大部分却是狂欢式的喧嚣以及对于“对立人物”(社会公认的)群情激愤的口诛笔伐。而难以见到的是对于严肃的公共议题的平等理性的讨论,难以见到的是对于思想信念的发自内心的辩护和思想碰撞的鲜活激情的火花。真正富有激情的记者,其激情应该来自于对于信仰理想的忠实追随,来自对于国家社会的“匹夫有责”,来自对于底层社会的“铁肩道义”。这样的激情才能不致使他盲目,不致使他偏激。密尔说对于无节制的讨论,“人们只是在对待得势意见时要限制他们的使用,至于使用他们去对待不得势的意见,则不仅不见一般的不赞成,而且还会让使用者博得所谓真挚的热情和正义的愤怒等类的称誉。”纠㈣须知,在这样一种集体无意识中,歧视就获得了可怕的正当性,比如对马家爵“杀人魔头”形象的塑造。这也是媒体所必须警惕的假借公众舆论实行的“媒介审判”。美国近年来闭庭诉讼案数量的上升也无不出于这一顾虑。 三、结语 “人性不是一架机器,……它毋宁像一棵树,需要生长并且从各方面发展起来,需要按照那使它成为活的东西的内在力量的趋向生长和发展起来。”回㈣密尔提出的理想的自由状态是值得整个人类共同向往和追求的,他对自由的那种热情而执着的呼唤是伴随着人类追求自由精神的步伐一路走来的。 新闻实践论文:公共新闻视阈下的社区新闻实践 摘要:从2004年公共新闻的概念引入国内以来,学界和业界对公共新闻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就没有停止过。到目前为止,国内大多数人都把公共新闻当成民生新闻的发展来对待。近两年来,国内主要媒体尤其是地市报纸都把社区当成民生新闻最重要的新闻来源地来对待。社区新闻是民生新闻的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践行了公共新闻的理念,同时也是地市报纸在同上一级媒体竞争时的法宝。 关键词:公共新闻 地市报 社区新闻 公共新闻的优秀内涵及中国化实践 公共新闻理论的提出者纽约大学jay rosen教授认为:“新闻记者不应该仅仅是报道新闻,新闻记者的工作还应该包含这样一些内容: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在获得新闻信息基础上的行动能力,关注公众之间对话和交流的质量,帮助人们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告诉社会公众如何去应对社会问题,而不仅仅是让他们去阅读或观看这些问题。”①伴随着公共新闻理论提出的是美国新闻界的积极行动。我国学者蔡雯认为公共新闻具有两个最显著的特征:一是报道对象是公共事件或问题,二是报道方法以发动公众参与、共同讨论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为主。② 从公共新闻的实践上看,中国的公共新闻更多的是与民生新闻挂钩。最早打出公共新闻旗号的是江苏卫视的新闻栏目“1860新闻眼”。它曾宣称:“我们用公众的眼睛关注国计,我们以人文的精神关注民生,我们创造公共新闻话语,我们搭建社会和谐的公共平台。”③该栏目曾以直播的方式报道厅级干部的“公推公选”,推出诸如节水、节电的公共话题并广泛发动市民参与,掀起了一股“中国公共新闻”的热潮。此后,报纸媒体也在有意无意地践行公共新闻的内涵。一方面,民生新闻在国内的发展为公共新闻的出现提供了环境和基础,公共新闻本身也包含了民生话题。另一方面,在民生新闻的基础上发展公共新闻也是新闻媒体发挥公共领域功能、引导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由于资源受限,导致像《洛阳晚报》这样的地市报很难在公共新闻报道方面有其他大报那样的大幅度动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市报就不能朝着公共新闻报道方面努力。相反,地市晚报却通过社区新闻报道践行了公共新闻理念。 地市晚报的社区新闻实践 地市晚报是相对于中央级、省级报刊而言的地市级报刊。在报业纵向结构中,地市晚报处于金字塔的最底端,它面向的受众主要是本市读者。相对于面向全国经营和全省经营的大报而言,地市晚报无论是新闻资源还是受众资源都比较少。劣势有时候就是优势。地市晚报虽然资源少,但是和其他大城市动辄n报同时、同城、同质竞争的局面相比,很多地市只有一家晚报,这反而造成了该报在本市一家独大的局面。和其他大报动不动就搞向外扩张政策不同,地市晚报就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来耕耘,反而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最显著的成绩就是社区新闻的发展。 社区新闻的出现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城市化发展取得的最显著的成就就是社区取代单位、组织和企业,开始成为城市居民最重要的居住形式。各级党委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社区建设工作。社区新闻也就成了各级报刊关注的重点,甚至还成为了一些地市晚报的富矿。从概念上来看,社区新闻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从地域范围来看,它所报道的主要是城市居民小区;从报道对象上来看,它报道的对象是社区居民;从报道内容上来看,它主要反映的是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状况。因此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把社区新闻理解为是民生新闻的一种。 社区新闻是地市晚报得天独厚的新闻资源优势。一方面,社区新闻关注的内容和报道的对象符合地市晚报的主要读者和服务对象的要求。另一方面,地市晚报对社区新闻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更能够满足本市读者对新闻的需求。因此,社区新闻成为地市晚报和其他级别报纸竞争的重要法宝,也是在本市市民中铸就新闻品牌和新闻影响力的重要武器。 《洛阳晚报》于2009年6月1日起推出《洛阳·社区》版,开始社区新闻报道。社区新闻的主要栏目有“社区·话题”、“社区·面孔”、“社区·故事”、“区区小事”等。 新闻来源。该报社区新闻的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主要是驻社区记者,该报在洛阳市主要的五个区派了五名驻社区记者并在报纸上公布每位记者的联系电话,定期到社区与社区居民见面访谈,了解民情。另外就是社区“新闻官”。这些社区“新闻官”有些是热心的读者,有些是社区干部。像《洛阳晚报》曾经报道过的刘本善(《热心的小区“新闻官”》2009年6月23日)就是一个经常向报社提供新闻线索的读者。还有就是社区网络。洛阳信息港、洛阳新闻网论坛也是了解社区居民生活的好地方,尤其是年轻的社区居民更容易接受网上采访。 报道内容。该报社区新闻报道的内容有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纠纷和社区建设等,也就是说只要是“社区里有意思的人和事”,“人不必高大完美,事不求惊天动地,只要能感动你我,启迪你我,有助你我”都可进行报道。正是这些你我身边的“新鲜事、感人事、突发事、有趣事、烦心事”构成了《洛阳·社区》流动的风景。读者们在这里既参与了《广告进小区 收益应归谁》(2009年6月2日)的话题讨论,还看到了一个又一个不寻常的社区人物。在一些关于邻里关系、楼上楼下纠纷、小区环境建设等方面,又让读者看到了大家建言献策、开诚布公讨论社区事务的参与精神,以及在建设和谐社区中的行动力量。 报道方式。该报社区新闻的报道方式也有别于以往的硬新闻报道。在报道角度上,更加平民化,小人物、平凡故事都是社区记者关注的对象,但该报又没有流于肤浅化。许多新闻处理得很有深度,经常以小人物、小事情为切口来反映大社会、大时代。像《一场百家宴 浓浓邻里情》(2009年9月28日)《和睦相处十一载 老人难舍邻里情》(2009年9月30日)等之类的文章都从小处折射了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社区新闻就是要写夫妻爱情、家庭亲情、邻里感情、社会爱心,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和关系之美好和谐的生活图景”。④因此,社区新闻报道的语言都是带有情感的语言,更加亲切、更加温暖。另外一点就是,该报社区新闻报道的语言还带有浓厚的地方文化色彩。例如“老娘舅”等词语的使用,会使洛阳读者读起来更加亲切。在大的广泛性问题的报道上,报社经常扮演引导者或者主持人的角色,引导大家参与到事务的讨论中。比如,在关于个别人在小区空地里种菜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不同的社区,连续发表了四篇报道(2009年10月12日至25日),从社区居民到社区管理者到法律专家再到园林局等各方人士,纷纷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帖子等方式参与该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另外就是后续报道,像邻里纠纷、居民困难等方面的报道都不是只报道了就完事,而是一直进行追踪报道,直到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报道目标。社区新闻实践一方面为地市晚报发展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另一方面就是促进了社区文化建设,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社区文化建设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文明洛阳的重要工作之一。该报通过社区新闻报道,弘扬社区精神,讴歌社区先进人物,反映社区文明事迹,解决社区矛盾纠纷,这些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同时报纸反映社区问题,提供交流平台还提高了社区居民对自身周围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有利于提高居民的媒介素养和公民素养。 用社区新闻报道来照亮公共新闻理论 虽然地市晚报在社区新闻报道方面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报道题材过于琐碎,报道内容过分雷同,选题不够公共等,但是社区新闻报道都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担负了公共新闻报道的责任。公共新闻是美国学界和业界根据美国国情提出的新闻报道理念和运动,对于中国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发展适合本国国情的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公共新闻。社区新闻是我国媒体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出的一条新闻报道之路,地市晚报的社区新闻报道既符合报纸发展的实情又满足了读者的需求,同时还弥补了报纸由于自身资源有限而不能进行大规模公共新闻报道的缺陷。地市晚报用社区新闻报道照亮了地市晚报践行公共新闻理论的道路。 新闻实践论文:杭报集团推进新闻创新的探索和实践 面对社会思潮、传播渠道日益多元化,传播技术和受众需求不断发展变化带来的新挑战,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坚持“引导力就是传播力、就是竞争力”理念,坚持以新闻创新促进舆论引导力、传播力和影响力提升。经过不懈地探索实践,形成了“重大主题报道时代化、经济新闻报道大众化、社会新闻报道主流化、民生新闻报道平台化和文娱新闻报道人文化”的 “五化” 新闻创新操作模式,有效推动了集团所属各媒体的新闻创新实践,推进了集团“主流媒体引导主流舆论,主流舆论引导社会舆论”的舆论引导新格局建设。 ——与时俱进,推进重大主题报道时代化操作。所谓“时代化”操作,就是要赋予重大主题报道以时代特色,体现与时俱进理念,着力解决好重大主题报道长期存在的模式化、程式化,读者不爱看、报道效果不佳等问题。在传达党委、政府声音的同时,尊重新闻传播方式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符合民众视角、民众表达、民众情感的新闻呈现方式,丰富传播载体,创新传播形式,激发人民群众对于宣传内容的兴趣,真正做到喜闻乐见,入耳入心。 如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亲自点题的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宣传,对于这样一个抽象的体系,用什么样的传播手段和宣传方式才能让群众自觉接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杭报集团策划了“我们的价值观——大型报网互动思辨论坛”。通过报纸报道、网络视频、嘉宾访谈等组合形式,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访谈讨论,以事论理,让专家、市民共商共议,求索、普及、弘扬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由于论坛深入浅出,互动参与,手段多样,突出时代感、大众化和地方特色,有效推进了群众性社会主义价值观讨论。在此基础上,杭报集团又推出 “我们的价值观”主题优秀词公开征集活动,进一步引导读者的参与热情和对价值观的深入思考。 我们还抓住新闻事件带动价值观讨论,使之具象生动。杭城“最美妈妈”吴菊萍徒手接住了从高空坠下的女孩妞妞,杭报集团各媒体第一时间将其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宣传结合起来,把“最美妈妈”吴菊萍作为一个典型、一种象征,通过生动而深刻的报道,推动了关于价值观的对话与讨论,加深了人们对杭州这座城市价值观的认识。 此外,杭报集团坚持媒体的精神导向追求和社会责任,不断推出各类公益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努力宣传、普及、推进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大众化、时代化。杭州日报发起“拯救民勤·绿色传递”活动,组织市民到千里之外的甘肃荒漠植树,倡导“一座城市的集体爱心”;都市快报秉持以“生活因温暖而美好”理念,积极举办各类公益活动,强势推出“公益中国”、“浙江慈善榜”等品牌栏目,成立“广济之舟”志愿者联盟,开展为贵州贫困山区孩子提供“免费午餐”等公益活动。 ——以民为本,推进经济新闻大众化操作。经济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关系社会稳定和民心向背,但经济报道往往容易做得艰涩生硬,导致百姓看不懂、不愿看。“经济新闻大众化”操作就是切实加强对经济现象、经济政策的解读,让经济新闻通俗易懂,贴近百姓,有用且实用,积极发挥媒体传递主流资讯、粘合社会力量、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 在实践中,杭州日报的 “财经三人吧”、每日商报的“商报大学堂”和“深读”等专栏专版坚持从市民百姓视角,强化宏观经济的微观解读;都市快报推出的“‘农超对接’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系列报道帮助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和超市、农贸市场建立直线对接,充分发挥媒体牵线搭桥资源整合作用;每日商报“浙江中小企业一线行”系列报道和都市快报“为成长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活动”等,携手各方力量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浙江中小企业生存状况调查——信心”、“价格突围背后的需求博弈”等系列报道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体现媒体理性和专业性,见微知著,使经济报道更贴近民生、浅显易懂。 ——正面向上,坚持社会新闻主流化操作。社会新闻因其富有趣味性、可读性,一直为读者所关注,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媒体社会新闻过于碎片化、格调不高,甚至为了迎合一部分读者的庸俗趣味,出现过度渲染色情和凶杀、揭人隐私的情况。“社会新闻主流化”操作就是牢固树立正面报道为主的方针,多报道社会生活的好人好事;以建设性和理性的思维,遵循新闻操作规律,对待负面新闻和舆论监督;改进公共突发事件报道,在抢占报道第一时机、第一落点的同时,牢记媒体心系大局、维护稳定的社会责任。 去年以来,集团各媒体强势推出了“最美妈妈”吴菊萍、姜家镇浮林村救火英雄群体、法官陈辽敏等典型报道,营造了正面和谐的舆论氛围。在淳安姜家镇浮林村山林火灾报道、“7·23”动车事故、建德苯酚泄露污染水体、日本强震引发“抢盐风波”、钱塘江流域抗洪等公共突发事件报道中,发挥了主流媒体析事明理、解疑释惑、凝聚共识的正面引导作用;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开设 “文明出行·杭州先行”、“文明随手拍”、“曝光台”、“小辣椒”等舆论监督栏目,做到帮忙不添乱、尽责不越位。 ——民主民生,推进民生新闻平台化操作。民生新闻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是媒体服务百姓的重要领域。民生新闻平台化操作就是尊重百姓对于城市生活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以活动和栏目为抓手,通过打造平台,深化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加强对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和引导,为政府分忧,替群众解难。 比如杭州网开设的“杭网议事厅”,就是“用网络构建民主促民生机制”的一种全新尝试。“杭网议事厅”是国内首个由党委政府与媒体联办的网络议事平台,各级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通过与网民面对面的在线交流,听民声、察民情,在沟通中取得理解,在互动中达成共识。此外,围绕百姓强烈关注的错峰限行缓解交通“两难”、房地产调控、控烟禁烟、食品安全、教育、卫生、抗洪抢险等热点难点问题,杭州日报“新闻1+1+1”、每日商报“维权”、都市快报“我要问快报”等品牌栏目发挥一头联系市民,一头联系党委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正面引导服务民生,强化百姓参与互动,推动问题妥善解决。 ——抵制三俗,推进文娱新闻人文化操作。部分媒体错误地认为文娱新闻无非是明星绯闻,主动放弃自身责任,片面迎合受众低级趣味的倾向、情绪和要求等,对受众低浅层次审美情趣乃至感官刺激的迁就,造成了文娱新闻较为严重的庸俗、媚俗、低俗之风。“文娱新闻人文化” 操作就是要坚决抵制“三俗”之风,深度挖掘当地人文内涵和人文精神,高度关注本土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发现和培育本土的文化名人、演艺明星,倡导文娱新闻的人文情怀,培养受众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文化情操。 为此,集团各媒体一方面注重提供积极正面、具有深度的原创文娱新闻产品,如杭州日报开设了 “名家谈艺录”专栏,记录文艺家们与这座城市的对话,“文艺红人榜”栏目则将目光投向最草根的民间,用朴素的文字记录展示来自民间的传奇绝活;另一方面积极打造健康主流、面向大众的文娱活动载体,如杭州日报的“发现最美·杭州女孩”、 “西湖文创大赛”和都市快报的“激情篮球赛”、“民间世界杯”、“快报读书会·漂流书架”等具有强大号召力的品牌活动,不断挤压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的生存空间,全力营造重品位、重文化、重内涵的文娱新闻生产与传播环境。 新闻实践论文: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方法探析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新闻传播类专业学生的数量激增与就业困境矛盾日益严重的现状,本文试图从专业教学内容方面进行思考,以专业优秀课程《新闻采访与写作》教学为例,探讨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变和课程实践教学方式的改进。 关键词:实践教学;优秀课程;人才培养职称论文网/ 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8月1日《中国青年报》上《成本低敛钱快范长江认作潘长江中国高校新闻类专业泛滥》一文中引用了这样的数据:“据教育部高教司统计,进入21世纪以后,新闻传播类专业不仅在一些理工类、师范类、财经类、政法类、农业类、体育类院校普遍设立,在一些地级城市院校,新闻传播类专业也纷纷涌现。到了2006年,全国已有460多所各类高校开设了新闻传播类专业点661个,在校生达到13万余人,每年的毕业生由20世纪八十年代的数百人增加到现在的3万余人。”[1]李良荣教授在2010中国教育传播高峰论坛上也提到,30年前,全国开展新闻教育的高校只有3家,现在已发展为850余家,与每年新闻单位的人才需求相比,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且这一局面将长期存在。 据笔者的了解和研究,专业数量的激增并没有带来专业人才的适销对路,其中原因之一是在教学目标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很多高校出现了照搬名校经验、缺乏明确专业定位的尴尬局面。在具体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以《新闻采访与写作》为例,很多高校都是在课堂上向学生灌输一本权威的教材,在学生头脑中建立起如同空中楼阁般的知识框架,最终以闭卷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结束,而没有充分考虑到《新闻采访与写作》课程的实践特殊性以及广播电视新闻专业的《新闻采访与写作》课程的特殊性。 以下,本文将以专业优秀课程《新闻采访与写作》的教学为例,探讨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方式的改进。 二、《新闻采访与写作》的教学理念(一)专业优秀课程的清华模式李希光教授的新闻采访写作课程是我国部级精品课程,他认为该课程是解决“故事在哪里?”这个优秀问题的。他认为,记者不仅会报道突发事件,更会报道日常生活中的故事;不仅见木,更能见林;不是简单地报道表面的事实,而是报道更能接近真相的事实;不仅能写作5个w,更能回答报道的意义;不仅能抓住读者的注意力,更能让读者看清事件的本质。 李希光教授在他的课堂上告诉学生,培养一个好记者的标准要具备以下要素:1.对新闻报道充满了激情;2.对新闻理解充满了理性;3.有社会责任感;4.有新闻道德;5.有强烈的好奇心;6.有怀疑精神;7.有一个批评态度;8.有敏锐的观察力;9.高超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新闻采访与写作》的教学理念李希光教授的教学理念是非常具有借鉴意义的。结合当前在广播电视新闻新闻学专业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在《新闻采访与写作》课程学习的开端,作为教师务必要给学生首先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为什么学新闻?我要学什么样的新闻?我要怎样学新闻?我学了新闻之后可以做什么?据笔者了解,《新闻采访与写作》课程一般是开设在大一下学期或大二上学期,作为优秀课程,历时一学年,主要向学生讲授新闻采访写作的基本技巧和方法。在这个阶段,学生们往往对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学习目标还没有形成成熟系统的认识,对于新闻报道、新闻职业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对某些著名记者和主持人的喜爱等方面。在课程学习中也会以课本知识为主,所以,如果教师在这个阶段只是机械的灌输给他们课本上的概念定义的话,那么他们也只是模模糊糊的接受所谓的方法技巧,而缺乏纲举目张的学习理念,不能帮助他们尽早的树立职业目标。所以,在学习技巧和方法之前,我们一定要引导学生学会思考。 关于培养学生自主树立专业学习的整体观念,笔者在授课过程中主要采取以下的方法:在课程的开始,首先介绍本门课程的性质、教学内容和特点。其次,在课堂上请学生思考上述问题,并把自己的意见写下来。再次,请他们观看电影《楚门的世界》,并借此引发思考与讨论———大众传媒特别是电视媒体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和影响,我们要做怎样的电视人?最后,教师在课堂上把他们的意见和讨论发言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大众传媒特别是电子媒体以及新媒体在人们的社会生活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传媒是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作为传媒人要遵守专业理念与职业规则,在课程中我们会具体学到很多新闻报道的方法和技巧;另外一方面,媒体还要积极发挥社会公器的职责,促动社会信息传播交流的平等与和谐,而不是成为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反作用力。这是我们在掌握了方法和技巧之后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具备的社会责任感。最后,一名合格的记者要对社会生活保持高度的敏感和关注,更重要的是学会如何和别人平等真诚的交流。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培养自己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回答问题的能力以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 三、《新闻采访与写作》的实践教学方法限于师资力量和硬件条件等限制,很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新闻采访与写作》课程都是以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课堂讲授为主,该课程的实践特殊性得不到体现。为此,我们可以考虑以下方法。 (一)课堂实践教学 1.课堂5分钟现场报道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发现,很多学生平时对新闻报道的关注程度较低,对社会信息变动缺乏专业敏感,在采访交流中存在语言表述拖沓,意思表达含混等问题。为此,笔者特意在课堂上设置了课堂5分钟现场报道环节,强化学生关注新闻、把自己当成记者进行新闻报道的意识和动力。 对于刚接触专业实践课的新生来说,一下子让他们进入专业记者的状态未免有些困难。为此,笔者在开课初始的一段时间,先让学生尝试从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中找到他认为是有新闻价值的一条新闻,然后在课堂上用自己的语言把这条新闻说出来,特别注意的是不能让学生“念”新闻,而是要自己用一到两句话“说”新闻,并告诉别人这条新闻的价值点体现在哪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训练学生关注新闻、寻找新闻价值要素、自己组织语言并现场表达的能力。 在课程进入到中后阶段,笔者尝试让学生把自己当作现场出镜记者,在课堂上根据媒体已有报道进行再次报道,提醒他们注意自己是在运用电视语言,电视画面和现场主持的相互作用、现场出镜主持的语速、仪态等。此外,考虑到学生在课堂上可能会由于紧张不敢尝试,笔者还建议这样的学生在课下用dv等数码设备把自己的现场报道拍摄下来,带到课堂上进行播放。 此外,学生在逐渐熟悉了电视现场报道方式之后,还可以自主选择、设计报道新闻的形式或评论新闻的内容,形成自己的风格。不管事哪种方式,每次课至少有5位同学要进行5分钟现场报道,报道结束后教师还要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评价总结。 2.案例教学加情景模拟教学 (1)案例教学在《新闻采访与写作》的授课过程中,笔者搜集整理了国内外大量的新闻报道实例,特别是在讲授新闻采访部分的时候,结合教学内容在课堂上给学生观看了《新闻调查》、《面对面》、《新闻1+1》、《鲁豫有约》、《康熙来了》、《60分钟》等节目以及奥运报道等重大事件的现场报道,让学生学习其中的报道方法特别是记者和主持人如何与同不同类型的采访对象进行交流的能力。同时,笔者也会提供一些存在问题的采访实例让学生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采访方法。 此外,笔者在教授新闻写作部分的时候,除了上述电子媒体案例之外,还结合了大量的平面媒体案例,让学生根据报纸、杂志的报道进行分析总结,比如对《南方周末》上的深度报道进行分析、对本地都市报上新闻标题和内容的评价等。这个环节也是跟前面提到的课堂5分钟现场报道环节联系在一起的。 (2)情景模拟教学 在采访部分的教学中,笔者会根据教学内容进行课堂情景模拟训练,让学生尝试进入角色。比如在讲到采访形式中的新闻会时,在课堂上笔者会给学生观看一些重要新闻事件的新闻会录像,例如“70码飙车案”发生后的杭州市公安局的新闻会等,然后让学生总结新闻会的流程,记者提问的要素等。其次,笔者还发动学生模拟新闻会现场,根据某一新闻事件由他们自己担任新闻发言人和记者,进行实际问答。在此过程中课堂气氛活跃,学生的积极性也很好地调动了起来。会结束后,由学生点评以及教师点评。 此外,我们还可以在课堂上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或其他相关教师作为嘉宾、发言人,走进我们的课堂,针对某一领域的问题在课堂上接受学生的现场访问,这样的练习比起学生之间的互相配合又增加了一定的难度,需要学生在课下更加积极认真的准备。 我们还尝试让学生模拟电视访谈节目,不一定照搬现有节目,鼓励学生自主创新。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模式确定节目样式,搜集背景资料,设定选题,拟定采访提纲,扮演角色。学生在课堂上模仿《面对面》、《鲁豫有约》等,虽然涉及的话题以校园生活占多数,但是在这样的训练中既可以让学生了解节目的基本流程,还可以锻炼他们的现场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激发他们的创造能力,教学效果也得到了学生的认可。 笔者还尝试在课程接近尾声的部分让学生扮演教师的角色,让他们来上一节采访与写作课。他们可以自己选定授课的内容和方式,老师来担当学生听他们讲课。尽管有的学生会紧张甚至是在提问同学时笑场,但是这种情景也是让学生体验实践的方法之一,学生还是比较认同这种体验的。 (二)课外实践教学 1.校园采访报道实践以新闻采访部分的教学为例,按照课程进度的安排,教师向学生介绍了采访准备、采访方式和采访技巧等,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逐渐引导学生在校园之内寻找选题,并以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各项工作的准备。在课时安排上也是尽量把学生实践操作和课堂展示作品排在首位。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尽管在课堂上增加了案例教学和情景模拟教学,但是这些毕竟都是在人为设计的前提下进行的初级实践,学生只在课堂上学到了这些的话,还缺乏进行采访写作的亲身经历,无法准确的知道自己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在哪里。 以学生的第一次分组采访作品汇报为例。首先学生以6人小组为单位,分别进行校园话题采访报道的策划,进行背景资料搜索,确定采访主题,拟定采访计划,实施采访活动。其中有一组同学的汇报对他们来说是收获很大的。这组同学选择的主题是“校园食堂的安全与监督”。因为在当时关于校园后勤方面的负面报道比较多,他们这组同学就选择了从学校食堂的角度,带我们一起去了解学校的后勤保障。他们呈现回来的是自己用dv拍摄的10分钟采访。在采访中,他们找到了用餐的学生、食堂的服务员还有食堂的负责人,在负责人的带领下他们进入到了操作间里进行了拍摄和采访,让我们看到了学校食堂的整个操作过程,特别是食品保鲜和卫生消毒措施的运作。他们自己认为最大的收获在于,敢于迈出第一步,去跟别人打交道。刚开始他们很担心怎么找食堂的负责人,人家不理他们怎么办,不让他们拍摄怎么办,为此也想好了一些对策。可是后来他们小组中有两个女生非常轻松地完成了这个任务。她们说,在食堂吃饭的时候她们注意观察过,除了有服务员收拾餐具之外,在食堂里还有一个阿姨经常走来走去,偶尔还会询问学生饭菜怎么样。她们就猜测这位阿姨可能是食堂管理人员。后来,她们两个人就直接找到这个阿姨,跟她说明了采访意图,这个阿姨果然是管理人员,而且答应了他们的采访要求,还专门找人带他们去了食堂的操作间进行实地拍摄。 这样的采访虽然只是初次尝试,但是对他们来说确是非常有意义的“创举”。在实际与别人打交道的过程中,他们尝试了作为一名职业新闻人,如何去找到采访对象,如何与别人有效地交流。而这只有在实际采访练习中才能得到。 当然,也有部分同学的采访练习存在很多问题,那么这些问题不管是他们自己发觉的还是没有发觉的,在课堂展示和讨论过程中,都可以得到集思广益的交流与学习。 2.校外采访报道实践 限于时间与客观条件的限制,采访与写作课程的实践主要是集中在校园内报道一些活动或采访不同对象。但是,笔者也尝试学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走出校门,可以先从他们比较熟悉的方面开始,用他们的dv和相机去拍摄真实的社会生活。比如,笔者在课堂上询问学生的课余生活如何安排,是否有人去做兼职?笔者也建议学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尝试一下兼职。同时,笔者也提醒学生,兼职的目的第一是为了锻炼我们与别人交往交流的能力,锻炼自己的勇气,获得一定的报酬;其次,大家去做兼职的同时别忘了要和你的兼职伙伴进行交流,去了解他们兼职的目的,大学生普遍从事的兼职有哪些,他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哪些等等。还有,笔者了解到在大学城附近有网吧专门做学生上网的生意,有专车负责接送学生,笔者所教的班级中也有部分学生在网吧中上网。因此,笔者就建议学生可以就此来做一个深度报道,让我们详细了解大学城网吧产业链的形成与现状。总之,笔者一直以来都是启发学生不管是走在路上,在地铁中,在商场里,在旅游时等等,都要做观察生活的有心人,做探究真相的有心人,做记录事件的有心人。 3.野外实践与暑期实践 本专业的学生到了大三阶段都会在教师的带领下进行野外拍摄实践。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都是以小组为单位,自选主题,拍摄专题片。我们带领学生在安徽、江西、浙江、江苏等地进行野外拍摄实践,学生们在这个过程中既了解了各地的风土人情,也记录了风景特色,回来制作的dv作品等也屡次获得部级和省级的重要奖项。 近几年来,笔者也一直在思考,能否把新闻采访与写写作的专项野外实践单列出来,就像李希光教授的大篷车课堂那样,老师带领学生重走长征路,到孔庙讲新闻学,探访楼兰古城等。但是,考虑到条件限制,目前还不能完全实现。因此,笔者提出可以把新闻采访与写作课程的野外实践与学生大三阶段的摄影摄像野外实践结合起来,学生除了担负拍摄任务之外,还要考虑到如何做出一个新闻片或纪录片,突出与人交流的采访报道能力,并最终形成作品。教师要跟学生一起,随时讨论。这样的话,学生的野外拍摄也更加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 我们还可以把野外实践的阵线扩展到暑期实践。暑期,学校团委会安排一定的暑期实践活动内容,鼓励学生参与。 我们可以积极利用这样的机会,也可以发动学生成立专业暑期实践小组,去走进媒体,走进社区,走进乡村,记录生活。 4.学生自办媒体实践 笔者所教的学生为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平时,笔者一直不忘提醒他们要结合自身的特长特点去积极尝试媒体实践,特别是电子媒体的实践。学生能够使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实践基地就是学生自办的校园媒体,如我院的《十分快报》、《奔逸》杂志,电子杂志和校园网络电视台。学生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校内媒体的报道策划、采访和拍摄制作等,课堂知识的积累,还有课内模拟训练和校园报道的实战经验,这些因素综合作用最终为学生能够在校内媒体中完整的制作出新闻作品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我们也积极鼓励学生向校外媒体投稿,积极参与各级竞赛以此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 四、结语 《新闻采访与写作》是专业优秀课程,是实践性操作性课程。虽然目前我们不能完全学习清华模式,但是至少在我们讲授此类型课程时,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都是可以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的。我们应该变“老师讲学生学”的死板教学模式为老师学生共同学习研讨,在实践尝试中不断调整修正的教学模式。教师应该成为学生的引导者和协助者,而不是权威的灌输者。 除了在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上有所改进和提高外,在课程考核方式上也应该逐渐调整。比如,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期末成绩以独立完成的一份报道为依据,逐渐减少以死记硬背书本知识为考核标准的比例等。 新闻实践论文:关于中国传统美学在当代新闻实践中的影响与应用 论文关键词:审美心理;审美文化;新闻实践;新闻报道;意境美 论文摘要:热爱美、追求美、创造美,是人的天性。人类的一切活动,无不体现着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无不积淀着人类的审美心理。新闻活动也是人类的一种审美创造活动,新闻作品也是人类对自身历史的一种审美描述成果。作为研究人类审美实践的美学,也理应将新闻纳入自己的视野,研究新闻美,建构新闻美学理论。正是基于这样的学科背景,对中国传统美学在当代新闻实践中的具体影响和应用予以解释。 罗丹曾说过:“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这就告诉我们,生活中到处充满了美。 “美”是—个诱人的字眼,它以其无法抗拒的美丽迫使们不懈地追求它,甚至不惜献身。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凡与美组成的词都能给人以愉悦的遐想和高品位的感受;凡以美作定语的事物。都是^们所追求和为之奋斗的目标。纵观大干世界芸芸众生,古往今来,人不分美丑、性不分善恶,都—致有对美的追求。 当代社会的学术研究,由于方法的多样性和视野的多维性,人们对同一学科性质的认识总会有多种不同的答案。运用社会学的方法,进人社会学视野中的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或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而运用美学的方法,进入美学视野中的新闻,则无疑是“新闻作者审美意识的物化”,或是“具有审美价值的信息”。 作为新的学科研究方向,本文力从国人固有的审美心理探讨“美”在新闻实践中的影响和应用,所以我们首先探讨中国传统审美心理的形成问题。 1 中国传统审美心理的形成 在世界民族之林中,中华民族的审美心理具有极其鲜明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也因此留下了大量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社会文化产品。中国文化从史前直到今天从未发生“断裂”,由此我们才能够对其整体(包括中国人的审美心理)发展过程做宏观的把握和查源知流式的审视。 启蒙哲学有一句箴言:懂得了起源便懂得了本质,这对于中国这种“连续性文明”来说是再贴切不过了。从历史上看,中华民族作为—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在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在数千年的历史演化过程中形成的。距今三千年前,在黄河中游出现了—个由若干民族汇集和逐步融合的杨,它起着凝聚和联系的作用,从而奠定了以这个疆域内许多民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成为—个自在的民族实体,经过民族自觉而称为中华民族。中国文明的起源和中国特色的形成,是与中国人的进化及中华民族的逐渐形成相伴随、相始终的,我们这里要探索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审美心理的形成或发生自然也不能脱离这一过程。 按照心理学的理解,任何一种心理的形成都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中国人的审美心理和思维方式的形成,直接和大脑功能、体质特征、血统、气质争理发生的物质基础有关,而这些物质基础最初是由地域、气候等自然条件来决定的。 民族审美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民族的生态环境,特别是物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制约着民族审美心理的形成、演化与历史发展趋势。这一点越是在^类文化的早期越是表现得明显。 2 中国传统美学在当代新闻实践中的影响 2.1美学视野中的新闻实践 运用美学的方法,进入美学视野中的新闻是“新闻作者审美意识的物化”,或“具有审美价值的信息”,“从美学的角度说,它又是一种审美对象”,“新闻作品也是新闻作者审美意识的载体”,新闻作者总是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审美判断、审美趣味、审美经历自觉不自觉地融进新闻作品中。中国传统的美学思想积淀成_种文化理指导并制约着新闻作者写作,使新闻作品写作遵循着“美的规律’’,有着美的内容、美的特征、美的性质。 2.2中国传统美学对当代新闻实践的深远影响 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从道德修养、审美倾向、文章之用等方面影响着新闻创作的形成。同时中国传统美学关于意境美、语言美,作品的情感真实与语言真实,作品的情与理的思想也对新闻作品构成有着深远影响。 首先,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美学思想极为重视审美主体心理结构中的人格因素,如“忠恕”、“内省”的自我修身原则。新闻记者是为社会立言、为公众立言、为社会道德立言的社会观望镜,他首先要具备高尚的人格修养,其次要具备在工作和生活中以他的人格魅力去感染人、影响人的道德修养。 其次,自古以来遗留下来的性善论、仁爱论、扬善避恶论等美学倾向对当代新闻作品仍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 第三,儒家美学思想主张文章为政治道德服务,“兴、观、群、怨”,新闻作品要具有社会喉舌和时代鼓手的作用等等,这些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号召力及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的新闻理念至今仍然是新闻工作者必须薄循的职业道德。 3 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在新闻实践构成上的应用 3.1新闻意境美 意境是我国作家在文学创作中锤炼出来的审美范畴,并对书法、绘画艺术产生过积极的影响。王国维说:“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在我国文艺发展史上,那些优秀的诗词曲赋,无疑不是以其优美的意境赢得读者的喜爱。意境不仅是用来品评文学作品和书画作品优劣高下的标准,也是文学家、书画家艺术创作追求的终极目标。 新闻报道能否借用意境的创造,以提高新闻作品的品位,赢得读者的喜爱呢?回答是肯定的。新闻作品,若能在真实地反映新闻事实的基础上创造出优美的意境来,无疑会增强新闻作品的感染力,给读者以更多的审美愉悦和启迪。因此,研究意境在新闻作品中的运用,对于总结我国新闻创作的规律,建设有民族特色的新闻理论,具有重要的意史。 3.2新闻语言美 语言,是人类用来表达思想、交流思想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人的交往离不开语言,写文章同样也离不开语言。语言有口头语言、书面语言;有文学语言、行业语言;有普通语言、地方语言。新闻语言和上述的语言类型都有所不同。它既有自己的个陛,又兼有各类语言的特点。因为新闻涉足各个地方、各个领域,接触各种人物,所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规律;新闻报道在使用通用语言的同时,也兼用文学语言、地方语言和口头语言,有时在同一新闻作品中还往往运用多种语言形式,实际上这正是语言的综合运用。如果说要给新闻语言下—个定义的话,那么应该是:新闻语言是用于表述、传播新闻事实的规范化语言。 新闻报道是用语言文字来表情达意的,这就有了—个美与不美的问题,不少新闻界的前辈都强调年轻的新闻工作者要练好语言的基本功。孔子云:“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孔子教育后人写文章要注意文采,自古以来,中国文学就十分讲究对汉语言文字的推敲、琢磨。新闻语言不同文学语言要讲究辞藻华丽,但是同样不能忽视语言表达的要求。 3.3新闻结构美 新闻结构,就是新闻写作中表达内容、体现主题的谋篇布局,或者说是一篇新闻报道组织材料、安排层次段落的构思设计,也可以说是新闻报道中事实材料的排列方式。它一般包括突出中心、处理详略、确定表述秩序、划分层次段落、设计开头结尾和考虑呼应、过渡等。世界上的任何—种事物,都有其独特的结构形式,结构形式不同,就构成不同的事物;新闻结构!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内在逻辑联系,才能准确反映今天的现实;新闻事实材料的排列方式不同,也由此构成不同的新闻文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新闻事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审美趣味也越来越倾向于新闻实践,中国传统美学在当代新闻实践中的具体影响和应用也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传播教学方法实践与创新 【摘要】随着科技水平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是在大学生中,智能手机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在这种新的技术环境之下,新闻传播教学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当然也给新闻传播教学的实践与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无线局域网和智能移动终端条件下新闻传播教学方法的实践与创新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关键词】无线局域网和智能移动终端;新闻传播;教学方法 一当前新闻传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理论教学缺乏案例支撑。案例教学是新闻传播理论课程中的最为重要的教学方法。新闻传播教学案例通常篇幅比较大,如新闻稿件、策划文案等,案例形式多样,如文字、图片、视频等。如果没有互联网海量资源的支撑,普通教师对这些案例的搜集是非常困难的。特别是互联网版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使得教师已经无法在课下下载所需案例,只能寄希望于有网络的教室上课时,带领学生进行实时观看。由于案例性质的不同,有的案例不适合全体同学统一阅览,如篇幅较长的新闻稿件或策划文案,每个学生的阅读水平、理解能力不同,长篇幅文字同时阅览的效果不尽如人意。第二,组织课堂分组讨论阻力较大。课堂讨论是激发学生动脑能力、创新能力的教学方式,符合国际高等教育理念。但是在新闻传播教学过程中却难以有效地进行,特别是对于具有一定深度的问题的探讨。其原因主要是在封闭的课堂环境中,学生难以获取支持他们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相关辅助资料、数据和案例。讨论问题的过程常常沦为毫无理性指导、毫无学术支撑、毫无数据支持的闲聊。面对以上问题,急需对课堂教学方法进行改善,无线局域网技术与移动智能终端的成熟与普及或许能为这些困难找到解决的出口。 二WiFi网络和智能移动终端条件下新闻传播教学方法的创新 无线局域网(WLAN)是不使用任何导线或传输电缆,而使用无线电波作为数据传送的媒介的局域网。无线局域网现在已经广泛应用在商务区、机场、大学等公共区域,同时在家庭中也具有一定的普及度。个人移动智能终端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PDA、平板电脑等。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移动智能终端设备技术不断成熟,价格更加亲民。特别是智能手机,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度非常高。目前,只要在有无线局域网的空间中,就可以快速地将个人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进行网络连接,免费获取海量互联网信息。如果课堂中有无线局域网,那么,学生们的移动智能终端就能演变成为课堂上的第二块屏幕,同时也是一个高效的搜索工具和巨大的资料库。课堂中遇到的案例展示困难和分组讨论困难就有了解决的可能,同时,也为学生实践平台建设提出了新的解决思路。就目前来看,许多学生在课堂上已经开始自费使用手机流量查询资料,解决老师提出的问题。这一现象说明了这种创新教学方式的可行性。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验和观察,利用无线网络和智能手机,新闻传播教学可以有以下新尝试:第一,基于无线网络和智能手机进行教学案例的分发和推送。教师可以加入授课班级的QQ群或微信群,将文字性案例推送到班级群中,让学生自行打开浏览。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阅读速度和理解能力进行案例浏览,阅读速度快的同学可以率先进入思考环节,而速度慢的同学也可以确保浏览完毕。这样的尝试非常适于新闻采写课程的教学。在实际课堂教学过程中,即使没有免费的Wifi网络,学生也愿意用自费流量进行文字案例浏览。日后,如果教室能够普及无线局域网络,解决费用的问题,那么推送的案例形式还可以进一步多样化。如推送摄影图片,让学生在高分辨率的手机上去体会色彩和光影。组织小组讨论时,教师也可以根据不同小组的议题分发不同的案例,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第二,无线网络和智能手机作为资料库引入课堂讨论。在当前智能手机普及的环境下,学生已经自发地把手机当作课堂小组讨论的重要工具。相信无线局域网的建设可以使学生这一自发行为更加便利和成熟。教师只需要适当的引导,要求学生在分享环节中客观真实、有理有据。相信学生会更加高效地利用互联网上的资料数据,有助于学生严谨态度的养成和理性思维的训练。第三,利用智能手机建设自媒体实践平台。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手机原有的录音、拍照、摄像功能越来越强大,许多手机还推出了大光圈拍摄效果。各种手机文字、图片、视频编辑软件的出现,使得手机处理更加复杂的信息成为可能。智能手机已经成为集采、编、播为一体的移动设备。在无线局域网的环境下,还能具备实时发送和直播的能力。如此普及的实践平台如果可以和相关课程结合起来,一定能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效果。 三关于无线局域网和智能手机应用于教学过程中的控制问题 教学过程中让智能手机登堂入室,又如何抵御手机带来的负面效果呢?笔者认为,教师在需要学生使用手机时要以问题为导向。也就是说,用手机查阅资料是为了解决老师提出的问题,教师要用提问的形式来考查学生思考的成果,以此督促手机能真正发挥其资料库的作用,防止其沦为“游戏机”。学生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课程实践不同于个人自媒体,教师也应该参与其中,予以适当的控制和监管,杜绝博眼球的虚假信息,尽量过滤过于主观的、情绪化的信息,审查可能造成不良社会舆论的信息。教师可以进行播前审查和播后总结,结合课程成绩对学生的自媒体实践行为进行控制。无线局域网和智能手机已经改变了大众的生活方式,大学教学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积极吸收新技术,同时不断反思和应对新环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调动学生的学习实践积极性,拓展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作者单位:伊丰,陕西省咸阳市西藏民族大学。 作者:伊丰 单位:陕西省咸阳市西藏民族大学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传播学实践教学论文 摘要:新闻传播学是应用型学科,实践性强。在高校新闻传播学科的教学设置中,实践环节严重不足,缺乏“双师型”师资力量,学生评价体系单一,这些现实问题成为新闻传播学科建设和新闻传播人才培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完善高校新闻传播学科实践教学体系,输出“体”“用”兼备的人才的意义越来越凸显。本文旨在剖析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域下新闻传播学科实践教学改革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探究这一问题的必要性。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实践教学;必要性 2017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会上,傅莹回应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记者的提问,提出了她观察到的一个现象:“在美国,包括在你们的报刊上、在美国的电视上,你要得到关于中国一手的资讯是比较有限的。在美国要想看到中国人写的文章、中国人写的书恐怕也不多。”针对这一现象,傅莹简要归因为:“从我们的角度要多努力,尽量让自己的信息更多地通达国际社会、通达美国社会。我们也希望这么多国际媒体这次来报道我们的‘两会’,希望你们多注意中国的新故事。”[1]解决我们的信息难以通达国际社会这一问题,高校义不容辞。高校必须扛起改革的大旗,构建新闻传播学科实践教学体系,为国家培养出“体”“用”兼备的新闻传播人才。 一、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域下新闻传播学科实践教学改革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 1.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求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主编12家报刊,指导报刊20多家,经常发表的刊物60余家,他们在历史的舞台上不仅作为无产阶级思想家、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组织参与无产阶级革命活动,撰写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章程,还是卓越的报刊活动家。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的政治活动,始终伴随着有声有色的报刊活动。马克思曾多次因在报刊上发表为反动政府所不容的文章而导致报社关闭或被迫辞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马克思对于新闻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的总的看法,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反映和体现,具有实践性。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立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时代的产物,是实践的结果,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长期新闻工作实践中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出来的,始终来源于新闻实践,同时为新闻实践服务。新闻传播学科的建设、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积极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丰富和完善。2.在“部校共建”的契机下,积极推进实践教学在新闻传播人才培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部校共建”缘起于中共上海市宣传部与复旦大学在2001年12月24日签订的共建新闻学院的协议。十三年的办学成果收效明显,得到了包括全社会的肯定。“所谓共建,主要内容包括四块,一是引进业界导师到学院来上课,安排学生到媒体实习;二是学院老师到媒体挂职;三是学界与业界进行媒体项目融合,相互提供指导和帮助;四是通过共建为社会和媒体提供与新闻传播有关的培训教育”。2014年4月29日,光明日报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建立“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成为中央媒体与高校共建新闻传播学院的首例[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当前,以“部校共建”为契机,我区党委宣传部与高校共建新闻传播学院,搭建学生实践教学平台,分别是广西电视台与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合作,广西日报与广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合作。实践教学在新闻传播人才培养中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实践教学的进一步推进。3.高校新闻传播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现状。首先,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轻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教学中仍然以传授知识为主,对理论知识相关联的实践能力的培养涉足比较少。在课程设置上,专业理论课门类全,课时多,而实践课时少。另外,实践课时大多集中在大三或大四上学期,导致大一大二所学理论利用率低。方法类课程较少,方法类课程的教育能帮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自主学习和处理信息,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学生毕业后,一时难以适应新闻传播人才市场对实践型人才的需要,一些学生放弃本专业,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其次,“双师型”师资力量薄弱。我国高校普遍存在“双师型”师资缺乏的情况。新闻传播专业的学科特点决定在教学中必须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但是,现实中实践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比较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情况;实践实习基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数量和质量都不能让师生满意,有些高校甚至没有实践基地;实践教学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系统的实践教学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的薄弱反映在学生实习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差,甚至有学生不熟悉新闻报道的整体流程。学生具有强烈的危机感,感觉学校专业教学与业界存在“两张皮”现象。根据教学实践经验发现,专业任课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存在案例更新不及时、所讲理论与现实实践脱节的现象。最后,学生培养评价体系不完善。现行高等教育大多仍采用传统的评价方式,即以学生分数的高低作为衡量学生质量的主要标准,在评价导向上比较注重对知识系统的掌握,缺少对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部分新闻传播院校仍釆用单一的书面考核方式作为学生的评价标准,缺少形成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 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视域下新闻传播学科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服务经济社会的需要。高等教育为地方服务、为区域经济服务是高等学校最根本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高校在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必须积极培养符合地方需要的高素质适应型、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要切实提高新闻传播人才的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至关重要。因此,构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传媒产业发展相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又是实现高校新闻传播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2.培养“体”“用”兼容的复合型新闻传播人才。新闻教育的基本职责正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新闻观念,把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贯穿新闻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新闻传播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培育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夯实思想政治基础。正确新闻观的培育必须结合充分的实践,“体”“用”是一,不是二。新闻传媒学是应用性学科,实践性很强。专业人才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在实践中磨炼[3]。然而,长期以来,高校新闻传媒人才的培养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一些毕业于传媒专业的学生,在找工作的过程中频频碰壁,进入工作岗位伊始,难以迅速进入角色,仅靠书本上的知识,无法满足当代传媒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实践教学在新闻传播教学中的权重,增强实践教学的时效性在当下尤为迫切。在广西,设有新闻传播类专业的高校绝大多数是地方教学型或应用型高校,偏重培养应用型、实践型人才。通过调查发现,广西各高校新闻传播类专业学生,其毕业出口主要面向要求新闻传播人才是“一专多能”的、以“专”为基础、以“多能”为优秀,要求具备较强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的地市级政府部门、市县级及以下传媒单位和中小型企业的新闻宣传或策划部门。因此,广西各高校在培养新闻传播类专业人才时,必须根据这样的人才需求特征,培养应用型新闻传播“通才”。这样才能既体现高校的人才培养特色,又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3.在实践中培养学生作为新闻传播工作者的职责感与使命感。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和使命是: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连接中外、沟通世界[3]。新时期的新闻工作者不仅要掌握扎实的专业理论,更要在实践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确新闻传播工作者的责任,承担历史使命。应当“胸中有沟壑”,“下笔如有神”,既能撰写学术文章,又能写出百姓疾苦;既能弘扬社会正气,又能揭露不公与黑暗;既能传承中华文化,又能架起国际友谊的桥梁。这些本领都需要在实践中培养,在实践中磨砺。4.有利于完善新闻传播学科的理论建设。学科的发展需要反思,反思是学科发展的希望。目前,各学科都在寻求学科建设的新发展,新闻传播学科也不例外,研究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问题,对于新闻传播学科的专业构建与发展,可以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我国新闻传播学人才培养历经了一百余年的历史,这一历程既展现出我国新闻传播教育取得的成就,又反映出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实践教学反思高校新闻传播学人才培养中的各种问题,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新闻传播学科的理论体系。 作者:王功名 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新闻实践论文:新闻传播实践教学平台研究 【摘要】针对完全学分制环境下,我国高校新闻传播教学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全媒体新闻传播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本文对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人才培养改革进行浅析和探索,进而提出了适应完全学分制的新闻传播实践教学平台。 【关键词】完全学分制;新闻传播;云计算 新闻传播专业的高等教育,要求学生不仅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有参与媒体工作的实际操作技能。完全学分制的实施,对新闻传播实践教学提出了新的需求。本文探究了在新的学分制度下,新闻传播的人才培养要求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完全学分制下新闻传播实践教学平台。 一、完全学分制概述 当前,国内部分学校已经实施完全学分制改革。完全学分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取得总学分作为毕业要求,以人为本,较好的实现学生丰富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合理分配学生和教师资源。对教师而言,教育教学应是一种高度创造性的活动,它不仅是科学,更是一门艺术[1]。完全学分制改革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需求改进教学,为教师带来较大的发展契机和发展空间。对学生而言,完全学分制满足学生的多元化和个性化需求,学生还可以修读双学位、二专业,扩充自己的知识领域,给未来的职业道路多一个选择;完全学分制的弹性学制,在2-6年内毕业,学生能够灵活安排课程,多参加实践锻炼,为提高实践能力打下基础。因此,实施完全学分制符合在新媒体迅速发展下的新闻专业人才培养条件。 二、全媒体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网络媒体、手机媒体、自媒体等新媒体技术,在传媒理念和计算机应用上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在社会各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成为人们探索的热点问题。在教育领域中,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也为教学的形式手段与资源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了新的问题[2]。因此,新闻传播领域必须进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以适应未来传媒业的发展[3]。在媒介融合时代,由于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平台都有一定的受众面,而且,不同受众群体的需求不一。为了达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新闻从业者要同时在多种媒体平台以最合适的形态新闻产品。新闻媒介单一的传播形式将被改变,新闻从业者必须灵活应用不同媒介形态以适应不同的事件,针对不同新闻事件的特点,采用恰当的报道方式在合适的媒体上。“通晓新闻、善用技术、晓得管理”的全面型新闻工作者将更容易适应各种媒介并存的时代。就新闻教育而言,新的媒介生态必然要求新闻教育进行相应的改革,无论是理论教学方面还是实践方面。唯有通过必要的改革,新闻传播教学才能契合现实传媒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4]。对传统的各细分专业的教学资源进行整合,突破传统专业人才割裂培养的人才模式,培养全媒体所需要的复合型专业人才[5]。 三、对新闻传播人才的多元化需求 融媒体时代对新闻传播人才有巨大需求,新闻传播需要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熟悉新兴媒体技术,掌握新的新闻传播手段,灵活应用新的新闻传播技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蔡雯认为:“在传统媒体融合的趋向下,社会将需要两种全新人才,一是能在工作中整合各种新闻传播形式的高效率管理人才,二是能拥有多种全媒体技术的编辑、记者。”在融媒时代、大数据时代下,为了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必须对各种传播媒介进行综合运用,充分发挥各种传媒的长处和优势。因此,新闻业界更需要掌握多种技术、拥有宽广专业背景的人力资源,需要掌握整合技巧的实践型新闻传播人才,需要懂得高效率的管理和整合信息的新闻从业者。学习者需要具备的素质也越来越全面,不仅需要具备用多种新媒介传播方式传播新闻,同时,还要有很强的信息管理及编辑能力,能够把大量繁杂的信息根据传播需要进行整理分析,并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准确地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马云指出,“人类正在从IT时代逐步走向DT(DataTechnology)时代,IT时代以自我管理、控制为基础的技术,而DT时代则是以为大众服务、推动劳动者生产力为主的技术。”从表面看,IT和DT似乎只是一种技术的差异,但是,DT时代更强调对使用者需求的关注,是一种思想层面上的差异。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要从思想上具有大数据的观念。 四、完全学分制下新闻传播实践教学平台 国内高校新闻传播传统教学形式主要以“老师+学生”、“讲义+课本”,以及单一的“粗放式实习”相结合的形式。新时代下,这样的教学模式难以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的,因此,实践教学要做出相应的改革和平台建设。新闻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除了常规的理论教学,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在实践中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并掌握必备的技能,因此,为适应高校完全学分制的弹性教学需要,建立基于云计算的新闻传播实践教学平台,平台包括三个模块:实验教学模块、虚拟仿真教学模块和创新创业实践模块,如图1所示。实验教学模块:学习者通过该模块的使用,较好的掌握新闻传播的基本实验内容和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实验,具备全面的知识结构;虚拟仿真教学模块:将实验教学中心的演播厅、播音主持实验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灯光实验室、校园广播台等进行虚拟化,并托管至“云”端,采用仿真模块进行综合实验教学;创新创业实践模块:整合学校新闻传播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新闻类”竞赛作品等数据资源,建立新闻传播教学资源库,为学习者提供丰富的素材及创作平台,在培养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动手操作能力和成果的创作质量。实践教学平台特点为:一、实践教学内容的多元化,不仅要有相关传播媒介技术手段方面的教学,也要有管理方面的相关教学;二、实践应用平台的多样化,立足实践创新,推动理论、实践、创新、创业一体化,充分利用社会各方的资源,搭建一个融通校内外的全媒体创新创业实习平台。高校在新闻传播实践环节里,充分发挥校园媒体的优势,打通学校与业界的界限,为学生提供了理论结合实践的机会,使新闻从业者得到更多的媒体技术。此外,新闻传播实验中心应与时俱进,做出相应调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传播实验中心通过在信息和功能上,将各实验模块相互联通,把书籍、报刊、广播、电视、数字产品、计算机及网络等各种媒介融于一体,实验平台作为学生校内实践的基地,几乎还原了社会媒体中的实况,为学生步入社会媒体做好铺垫。 五、结语 完全学分制下的新闻传播实践教学平台的研发,为适应发展而做出变革,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多优势。弹性的教学计划和宽松的选课制度,给学生更大的选择空间,学生可以充分培养自己的相关兴趣,加强实践训练并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或者通过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自己跨学科领域的综合能力。新闻传播教学中的学生培养形式也需要进行不断探索,为未来教学的指引方向。 作者:黄伟波 杨增辉 林茵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标题语言艺术论文 一、在标题中活用词汇 词汇,是每一个标题的小精灵,它是最灵活的组成部分,在标题中活用词汇屡试不爽,因为词汇往往最能突出重点,成为亮点。新词、外来词马上让标题走上国际化的道路;数词、专业词是在用“球迷的语言”看世界;动词的活用赋予标题以灵动的生命。因为体育新闻标题中运用词汇不仅能让标题大众化,又能不失专业性。 1.运用新词、外来词词汇,短小精悍,往往是一个标题中最能吸引眼球的亮点。体育类报纸较多使用流行语、方言,突出其娱乐性的特点。如:Hold住大运七宗最(《体坛周报》第2383期)“Hold住”为2012年网络流行语,意思是掌控、稳住的意思。在此题中表达了全面了解的内涵,使标题语言显得活泼生动。CBA国产球员上演“逆袭”(《中国体育报》2012.12.19)“逆袭”一词原是网络游戏常用语,后广泛流行,指在逆境中反击成功。逆袭表达了一种自强不息、以弱胜强、充满正能量的精神。“逆袭”在标题中的运用凸显了内含的精神,使赛事报道得到了深入。 2.运用专业术语体育类报纸中的新闻标题也常出现较多专业术语,这样能更好地凸显新闻的专业性及评论性特点。如:失点,迪纳塔莱习惯……(《体坛周报》2384期)“失点”为足球运动中失去点球机会的技术语,运动员总迪纳塔莱总是如习惯一般痛失点球机会。NBA反抢CBA(《体坛周报》2424期)“反抢”指体育运动中反击之意。随着NBA结束停摆开始新赛季,在这之前登陆CBA的NBA球员将被召回,因此NBA复活节,却可能成为某些CBA球队“受难日”。专业词汇的运用显示了新闻报道的专业性。而在《人民日报》之类的综合类报纸中,较慎重引用流行语,突出权威性,为了使新闻能通俗易懂,其标题更偏向多用数据标题来清晰呈现赛事结果。 3.短小词汇的组合单用若干词或短语构成的标题,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读者眼前,简洁明了又能概括主旨如:个性、激情、铁血(《体坛周报》2376期)这是一篇评论性的报道,三个短词形容的是一位教练—卡马乔。三个词很好地概括了文章对卡马乔的评论,突出了文章的主题。让文章基调清晰地摆在读者面前。全力、聚力、合力(《中国体育报》2013.4.18)标题是引用总局青少司司长郭建军在谈青少年体育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一句话中三个重点词,突出报道了司长对青少年要热爱体育的要求。 4.巧用动词体育比赛常常惊现激动人心的一瞬,或狂胜或完胜,或跌落或败绩。体育新闻报道应抓住这种赋予表现力的细节,刻画出人物或比赛的特点。因而在体育报纸中的标题比较注重动词的使用,如:中国跳伞华丽转身(《中国体育报》2012.12.18)“华丽转身“一词优雅生动,又内涵丰富,暗指中国跳伞在一直处于下滑的状态下,在世界跳伞大会上取得三金一银的历史性突破。 5.善用数词刘翔七步杀弗(《体坛周报》2340期)七步描写的是一个动感的过程。以大化小,具体到步数,突出比赛过程的短暂和刺激,牢牢抓住读者心理。为赛事报道增添了光彩。70.9%的崇拜(《中国体育报》2012.12.22)一个具体的百分比数字题目让题目显得很抽象,却很吸引人,“怎样才是70.9%的崇拜”是读者往下阅读所带的问题。 二、在标题中巧用修辞 修辞被大量运用于标题中,比喻可让标题生动活泼;对偶可让标题充满气势;对比可让标题突出重点;反语、反复能够增强语言气势;仿拟可让标题达到EWSWINDOW独特新颖,别具一格的效果。用这些修辞能够突出标题强烈的主观色彩,语言风格活泼,言辞犀利。 1.比喻添生动接过邹市明的接力棒(《中国体育报》2012.12.10)新闻内容是小将吕斌继邹市明夺奥运会和世锦赛冠军后,成为在世界大赛上登上最高领奖台的中国拳手。接“接力棒”是对小将不负众望夺冠的比喻。北京女排的“第五局魔咒”(《中国体育报》2012.12.12)北京女排连续三次在第五局惜败,将这一巧合的事件比喻为魔咒公牛终于变成了狼群(《体坛周报》2378期)这一标题很好的利用了篮球队队名“公牛“的动物名特点,将队员比喻为狼,形容这个队伍好战凶猛。 2.仿拟增新意朗笑间,强虏灰飞烟灭(《体坛周报》2396期)标题仿拟诗句“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新闻报道的是伊朗教练无论比赛结果如何总是呈现给大众自如淡定的表情,似乎一切压力在他眼中都无可担忧。标题将首字换成伊朗队的简称,突出新闻主题。让整体的表达也增添了新意。三个教练一台戏(《体坛周报》2373期)从“三个女人一台戏”到“三个教练一台戏”这个标题很好地突出了新闻要素中的人物,这场戏也注定能引发看客的好奇 3.对比凸主题上次23年,这次1年(《体坛周报》2379期)用数字形成对比,视觉上就抢先抓住读者眼球。2010年在法国巴黎,中国羽毛球队时隔23年后再度包揽世锦赛五枚金牌;一年之后在伦敦,这一壮举再次上演。这一新闻报道突出的是时间上的差异,标题很准确的抓住这一对比效果。 4.设问引用显直白乔丹取而代之?难!(《体坛周报》2383期)这样一个能很直观的设问看出报道评论的态度,表明主旨。“你们需要搞这些鬼把戏吗?”(《体坛周报》2373期)引用了新闻中一位教练的话表明新闻人物的态度,也很好地吸引了眼球,引起读者的注意。 5.对偶排比展气势展示激情,释放能量(《中国体育报》2012.11.27)新闻报道全新的可移动笼式足球场地设施盛装亮相,提供给足球爱好者释放能量的场地。各体育管理部门领导、企业、媒体及参赛运动员,盛赞之余对全新的“大家伙”建言献策。显示了大众对体育的热情。标题对偶简单明了的烘托了报道的情感态度。 6.借代添生趣北京鸭被狗不理烫了嘴(《中国体育报》2012.12.6)利用地方特产代指队名,标题含义为北京队被天津队打败。墨西哥劲吹“中国风”(《中国体育报》2012.12.4)“中国风”指大量金牌被中国选手获得。 三、在标题中妙用语音 语音是成就语言节奏美、韵律美最重要的基础,好的标题不仅是形式多样,新颖别致,而且是抑扬顿挫,以提高标题的感染力。因此标题必须发挥汉语的特点。 1.巧用双关期待刘翔的“金”喜(《体坛周报》2384期)将“惊喜”换成“金喜”,也是一语双关,突出夺金的重点,也使标题语言显得更有趣。30岁,一枝花or一直滑(《体坛周报》2376期)“花”与“滑”的对比,暗指30岁是正当年还是滑落期的疑问,突出文章表达中心。李娜激情“杀”娃(《体坛周报》2348期)“莎娃”是运动员“莎拉波娃”的简称,是比赛中李娜的强劲对手。标题将人物名中的同音字很好的与动词相结合,既突出了动词也蕴含了赛事报道的人物 2.巧嵌名字“姚”望名人堂,很远也很近(《体坛周报》2380期)这里的“遥望”变成了“姚望”,一字点明了文章的主要人物,提升了标题内涵,“遥望”本身一次和远近有关,与标题后部分相当的契合。这个“妮”子有点帅(《体坛周报》2374期)高尔夫运动员“曾雅妮”卫冕女子英国公开赛,新闻标题在评论中突出人名,对新闻人物突出表达了赞赏。 3.巧用语音韵律你不懂,这是传统(《体坛周报》2382期)结尾字“懂”和“统”的押韵,标题充满了节奏感。人不够,娃娃凑(《体坛周报》2381期)“够”和“凑”的押韵,而且前后句字数相同,非常整齐简洁。市民练了,赛了,乐了(《中国体育报》2012.12.6)标题使用并列同样长的音节来表达韵律美。结语标题的语言功能丰富,在大众传播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研究标题的语言特色对标题制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体育类新闻作为专门类的新闻报道,更是需要发挥言语特色的优势,让标题独具魅力。面对广大受众,既要尊重新闻事实又要突出体育新闻标题自身的独特之处,更要提升反映弘扬体育精神和深刻的人文内涵。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体育新闻信息交流的需要,让受众收到鼓舞,丰富精神,作为能够从事深度报道,强调专业的体育类报纸,标题讲究语言艺术正确使用各种手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体坛周报》、《中国体育报》的新闻标题在词汇上.选用新颖的词汇和巧妙的动词;在音韵上,借助押韵平仄区分等手法使新闻标题像首耐人寻味的歌曲;在修辞上,各种辞格的综合使用,来达到最佳传播效果。在当今新闻发展迅速大背景下,以新闻标题制胜,这也是《体坛周报》、《中国体育报》在同行中成为佼佼者的一大原因。 作者:郑岩朱思毓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体育新闻论文:人文渗透体育新闻传播论文 一、体育新闻传播中的人文渗透 有助于提高体育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想要获得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与依赖,就必须提高媒体的公信力。体育新闻媒体在传播中的人文渗透使得自身不仅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还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满足受众的需求。除此之外,体育新闻媒体还会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引导与启发受众,并向社会传播有关真善美的理念,对于提高其公信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提升新闻工作者自我认知及自身修养体育新闻传播在社会文明进步的整个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而新闻工作者作为该项实践活动的主体,在体育新闻传播中需要充分渗透人文精神理念,对受众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尊重,有利于提升新闻工作者的自我认知能力和自身修养水平,对社会文化的发展也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塑造新闻媒体的品格将人文精神充分渗透体育新闻传播中,有利于塑造新闻媒体的品格。体育新闻工作的优秀就是体现人的主体作用,所以新闻工作者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对受众给予足够的关注与尊重才能获得他们的信任,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实现新闻媒体所具有的社会价值。 二、体育新闻传播的发展现状 体育新闻传播中对象的选择随着残奥会与特奥会的相继开展,越来越多的体育媒体将报道的焦点集中在特殊体育运动员与残疾运动员身上,这一点可以说是体育新闻报道的新起点。大多数的体育新闻传播都将报道的主要重点放在经济比赛的结果上,那种敢于拼搏、重在参与的人文精神观念在当今社会已经逐渐被忽视,然而关注残疾运动员的人文精神则成为另一种良性的价值回归。我国运动热潮的最初掀起是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之后,而健身事业也自此之后进入发展与繁荣时期。现如今,体育新闻传播中的对象逐渐成为各界媒体工作者重点考虑的报道内容,从过去的体育明星到社会体育报道,再发展到如今的军队体育、学校体育,都成为当今体育新闻报道的对象与主角。体育新闻传播中的报道方式与词语使用现如今,我国体育新闻传播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报道资讯的缺乏。综合现阶段体育媒体无法满足受众在体育信息方面的需求状况,再加上对近些年来体育新闻报道的分析,不难发现很多体育报道在用词方面有失妥当,或过于口语化,或过于关注刺激度而忽略了报道的实质内涵。但依然有一部分体育新闻报道值得称赞,其使用的大量幽默元素,将社会流行文化毫无维和感地融进报道之中,从而使体育新闻报道充分展现出人性化的特点。不仅是用词方面,体育新闻传播的报道方式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电子科技的进步,手机与网络等新型媒介都成为开拓体育市场的工具。要想在众多体育新闻报道中脱颖而出,单一地体育信息与评论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发展与受众需求。在这种环境下,很多体育专题报道与深度报道纷纷出现在体育新闻传播领域。如《我的奥林匹克》节目,其从不同的角度将体育的另一面展现出来,这种方式更具人情味,并且将看似遥不可及的运动员人物形象变得更加亲近。体育新闻传播中人文精神渗透薄弱虽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体育新闻媒体也要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但现在有很多新闻媒体为了获得较高的收视率、点击率、收听率,吸引大众眼球,不惜通过夸张与不实报道的方式进行新闻传播,甚至借用炒作的方式制造虚假新闻。只是一味地满足大众的娱乐需求而制造虚假新闻的行为,已经导致混乱的新闻市场中人文精神和人道主义的严重缺失。这种不良行为将新闻炒作的重点集中在体育明星身上,从而使人们减少对明星事业方面成就的关注,而更多去关心他们的花边新闻和隐私信息。目前,我国体育新闻报道领域的这种扭曲观念逐渐蔓延成为一种风气。 三、体育新闻传播中加强人文渗透的相关措施 牢牢抓住人文精神中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体育新闻传播体育新闻报道中人文精神理念的本质特征就是以人为本。进行体育竞争的主体就是运动员与教练等,因此在体育新闻报道过程中要将他们的精神充分弘扬出来,新闻报道工作者应将报道的重点集中在他们付出辛勤与汗水的过程。但由于现在的体育报道信息资讯过度泛滥,大多数的报道只是将侧重点放在结果的公布上,这种报道形式虽然满足了受众对于体育信息的需求,但却没能将人文精神体现出来。这就需要新闻工作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新闻报道设计,并在报道设计的过程中找到人文精神传播的重要突破口。新闻工作者要全面分析与思考所要报道的体育信息,并通过语言将其中蕴含的人文价值传达给听众与读者。体育新闻传播者要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将体育新闻报道表现得具有生命力和激情,在台前与幕后中找到平衡点,最终把人文精神内涵充分展现出来,从而使报道充满人文主义色彩。体育新闻传播要借助平衡报道来拓宽发展市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也相应得到提高,不再只是单纯追求物质,更对文化生活有了更深层次的需要。在这种大背景下,体育新闻报道要充分借鉴其他成功的媒体形式,从而使体育新闻传播更具亲和力。体育新闻报道中的“平衡报道”,主要是指一家媒体在报道时根据不同的角度对新闻报道进行规划与份额的分配,这里的角度指价值观、选题性质以及地区等因素。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对这些因素进行分配,从而达到正面与负面报道两者之间的平衡。同时,工作者还可以从多方面对体育新闻报道进行设计,从而使新闻本身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以《视觉新闻》这一栏目的市场份额为例,在这一档节目中,其正面报道所占比例为45%,负面报道比例为55%。由于负面报道在很多情况下都比正面报道更加吸引受众关注度,所以体育新闻传播者可以合理利用负面报道吸引大众,同时还要从正面报道层面给大众上一堂人文精神课,从而将人文精神价值以反面报道的形式充分体现出来。体育新闻媒体要遵循人文精神中公正客观的渗透原则每个体育新闻工作者都要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并且时刻保持一种自律的心态。体育新闻传播者要在恪守职业道德与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新闻传播,以此实现人文精神价值在体育新闻报道中的完美渗透。新闻工作者在报道的过程中必须时刻遵循公平、公正与客观的原则,这不仅是法律方面的约束,更是社会道德方面的要求。众所周知,大众传播不同于人际传播,前者要求丰富的人文精神内涵,这种人文精神不但包括其自身的奋进勇敢,更能体现出一种具有世界性与民族性的对真诚、平等、和平的追求;而后者则属于一种比较私人化的传播方式,其主要注重人们自我挑战带来进步的一种精神风貌。因此,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体育新闻传播者,就应该在报道的过程中时刻注重人文精神的渗透,并以此为报道出发点,从而建立一个和谐公平、健康积极的体育新闻环境。 作者:赵振浩 单位:通化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对体育教育的作用探讨 本文作者:张涛 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大学生频繁接触体育新闻能够提升体育热情、拓展体育知识面以及增加体育娱乐性。体育新闻的传播对于大学生体育价值观念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这种媒体宣传的方式有一定的社会化教育性质,会对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说,体育新闻是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精神动力的一部分,能帮助大学生明确体育锻炼的作用和意义,引导全民健身和终身体育观念的形成。 体育新闻在高校体育事业中的文化内涵 新闻媒体是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分支,体育新闻同样也具有文化特征。体育新闻的文化功能主要是引导和规范大学生的体育行为,弘扬体育精神,促使其在体育活动中遵守体育道德。体育新闻的文化内涵深刻,意义显著。首先,体育新闻对高校体育教育的引导功能得益于新闻内容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多种多样的体育项目的介绍使得大学生对体育形式和种类认识更加深入,这样有效增加了可选的体育项目。体育新闻频繁地渗透到高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倡导体育精神,使得校园文化更丰富。对于富有朝气的大学生来说,校园文化的积极健康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和抵制不良风气的产生和蔓延,从而引导大学生形成文明、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其次,教育功能是体育新闻另一个文化功能的体现,体育赛事的精彩报道常常会激发大学生对某项体育运动以及优秀体育选手的热情和崇拜,体育精神的弘扬同样会提升爱国情感,有利于培养大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和实事求是的品行。从更深层次说,体育精神能帮助健全人格的形成,体育精神中的“团结、合作,友谊第一,比赛第二”都是健康人格的体现,同时,体育精神中“更高、更快、更强”的理念也是培养大学生做事刻苦务实,通过加倍努力取得成功的重要方面。可以说,体育新闻的传播对于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品格的培养具有深刻的文化意义。 体育新闻对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激励 体育新闻对高校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激励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激发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热情 缺乏兴趣这一主观因素是大学生不主动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原因,此类群体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不关注体育新闻。事实上,任何处于青春期的青年人在积极的体育新闻的影响下都会“热血沸腾”,比如漂亮的进球、华丽的单杠、花式跳水等,产生这种“兴奋点”是不可避免的。大学里有很多因为喜欢看某项体育赛事而参加体育活动,勤加练习,最终喜爱并擅长体育的例子,这正是体育新闻激发体育热情的表现。从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角度来分析,参加体育活动对身心百利无害。缺乏体育热情更多的是由于大学生缺乏对某种体育形式以及体育规则的了解,也有一种心理学的观点认为,初学者对于体育运动有一个潜在的惧怕期,即初始技术薄弱,认为自己学不好,掌握不了相应的体育技能而避免接触体育项目。新闻媒体的渗透会缓解潜在的“惧怕”情绪,提高大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加快其适应体育的步伐。 (二)促进正确体育价值观的形成 体育价值包括体育知识、体能、技能、快乐等方面,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基于倡导和参与体育锻炼来达到人类健康、体育教育以及社会进步的目标,是追求健康、娱乐和幸福生活的内在体现。正确的体育价值观的形成对于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人格品行同样重要。体育新闻信息在高校中有着稳定的受众群体,除体育课外,大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体育教育最多的就是体育新闻报道。新闻信息在为大学生提供消遣娱乐的同时,还能使大学生对体育的理解更加深入,在团体合作、交际、丰富课余生活、弘扬体育精神以及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等方面起到“助推器”的作用。[2] (三)体育新闻对体育选课的积极影响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不断接受关于某事物的信息时,会逐渐加深其求知探索的动机。映射到体育新闻上,可以理解为大学生接受体育信息的过程也是不断培养兴趣的过程,兴趣和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是紧密相连的。大学体育教育模式为学生提供了多种体育项目供其选择,在接受网络问卷调查的学生中,有60.5%的学生是由于频繁接受体育新闻而对某一项体育项目产生浓厚的兴趣,继而在体育选课中选修这个体育项目。 由以上可知,高校体育教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将其作为教师教学的辅助,比如高校可以通过在校园内网建立校园体育论坛,不断更新体育信息,为大学生组织和参与体育活动提供了灵活机动的交流平台,让大学生享受体育的快乐,收获体育带给他们的益处。 体育新闻传播对于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体育教育要与时俱进,积极融入体育新闻,以符合大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教师在教学中引入体育新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念,引导大学生培养体育精神和体育热情。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传播论文 一、媒体发展的新格局 体育新闻传播经历了以报纸为主导的近代单一发展时期;以通讯社、广播、报刊等多元化的发展时期;以电视为主导,广播、报刊等媒体多元竞争的时期;以及现如今新媒体涌现,各类媒体融合发展的新时期。近几年,新兴媒体的发展势头越发强健,改变着传统新闻传播格局的同时,拓宽着公众参与公众事务的空间。随着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被应用到实际新闻传播中去,新闻传播介质和途径也在不断被革新。媒介融合的趋势日益凸显,传统媒体也开始借助于自身的优势信息平台和资源优势去不断整合新兴网络媒体资源。各种媒介融合成为媒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新媒体语境下体育新闻传播的新特点 1、传播主体以竞技体育为主 竞技体育的形式颇具现场感,以其紧张的情景、悬念的“剧情”、壮观的场面收到观众的偏爱,因此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作为体育新闻传播的主体内容,竞技体育充斥着当下的各种体育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对于全民健身和学校体育相关内容的报道少之又少,例如,《体坛周报》作为举足轻重的市场化的纸质体育新闻传播媒体,已经完全没有对上述方面的报道。电视、网络视频等拥有现场视觉效果的媒介,对竞技体育更是付诸了更多的重视。以付费体育频道的兴起为例,如网球、乒乓球、足球、高尔夫球、围棋等与竞技体育相关内容的付费体育频道的顺利开办和运行正验证了这一点。 2、体育新闻传播的方式进一步丰富 随着体育新闻传播媒介的进一步融合,其传播方式愈加丰富多样。一方面,社会群体的多样化使得新闻媒介呈现向不同层次延展。对于传统观众来说,电视依旧是首要的媒介选择。而对于受到新媒介影响的年龄结构较低的年轻人、知识层次较高的知识分子和收入水平高的人群,他们更乐于选择非传统媒体,如网络媒体、手机新闻客户端、微信等。另一方面,由于媒体数量的增加造成媒体间竞争的加剧,媒体选择采用更新颖的新闻传播方式来吸引受众。通过在体育现场直播中加入网络在线互动、现场连线、微信留言交流等内容,能够使受众更近距离的参与到节目中来;通过在网络视听节目中加入网友留言提问、相关内容专题链接等内容,能够使读者从不同层次了解感兴趣的内容。这些新颖的传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电视节目不能重复观赏缺憾的同时,还具有加深表达效果、拓宽表达范围的作用。 3、体育新闻传播中更重视娱乐精神 随着全球媒介发展越来越重视娱乐精神的大背景下,体育新闻的娱乐化日益突出。出于商业目的,娱乐作为大众的兴趣点成为商家盯准的突破口,在体育媒体竞争激烈的今天被广泛重视。此外,由于体育赛事本身具有较强的趣味性、生动性、开放性和戏剧性,体育新闻娱乐化是大势所趋。当今的体育新闻不再是国家荣辱的传道者,它成为一种娱乐方式融入到人类的生活中来。无论是赛场内的专业赛事还是赛场外的体育明星趣谈,统统都被大众所接纳并追捧。在报道体育节目时,媒体更加注重故事性和趣味性,在激烈赛事中闪现的“花絮”新闻成为赛事消遣小菜,既放松了观众的情绪,又使体育报道更加亲民化、立体化。 4、交互式的传播形式愈加普遍 媒体传统的受众往往指的是听众、观众、读者等信息接收者,是信息传播链的终点。随着新兴媒体的发展,受众概念已经完全被颠覆。由于新兴媒体具有交互的特点,以往的受众群体既可以通过在线评论的方式参与到节目中去,又可以通过博客留言等方式为节目提出反馈信息,显然他们也成为了信息的发送者。这种交互式的方式得到了大众的积极认可。在新的媒体时代的信息链条中,传统受众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更直接的与媒体进行联系。 三、新媒体语境下体育新闻传播的新路径 1、紧密结合现代化技术是必然选择 体育新闻传播的发展依赖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代化技术的进步是体育新闻传播得以进一步繁荣的基石。当今,各类媒体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化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为体育新闻传播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使体育新闻传播不断变革,以更加丰富的表现形式、不断强化的报道深度、逐渐拓宽的报到广度为体育爱好者提供着更优质的新闻体验。这些现代化的技术为体育传播媒体和受众群体之间搭建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使体育新闻传播呈现多元化发展的同时,拉近了受众群体与媒体的距离。 2、逐渐树立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 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受众———作为体育新闻媒体商业利益的源泉,越来越受到体育新闻媒体的重视。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逐渐成为体育新闻媒体的优秀价值观。体育新闻传播链中的主体一改往日的以传播者为权威,转变成传播者仅仅作为信息的采集、制作和者的角色。受众亦从往日的被动接受信息,转变为拥有信息的选择权,甚至是信息的权的角色,与传播者位于了体育新闻传播链条的平行位置。在信息技术革新和全球信息一体化的进程中,以受众为中心的新的体育新闻传受平台逐步形成。这个平台更加重视受众的观点、更加关注受众的需求,更为需要受众的态度。以受众为中心、以满足大众需要为目的的传播理念逐步深入。 3、体育新闻传播的市场化进一步深入 市场化作为一把双刃剑,影响着体育和媒体产业。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体育新闻传播的市场化用它的两只手调控着我国体育新闻传播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商业压力的作怪,新闻失去了应有的真实。近几年,有关足球俱乐部由于商业利益而去把控媒体,报到出夸张、偏颇的新闻来,造成了运动员与记者之间矛盾的紧张关系。如此下去,恶心循环使得体育新闻传播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另一方面,体育在全球的商业化发展影响着与媒体、政治和金融机构有关的利益,使得体育新闻传播收到全球范围内的重视。体育报道可以通过为国家政策进行辩论去影响市场营销领域;还可以通过其固有的文化力量去影响国家及地区认同。此外,随着体育新闻传播行业的从业记者数量的增加,为我国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随着体育新闻传播产业的影响力加强,对于新闻公正的呼唤也更为急切,体育新闻传播的市场化对新闻传播是一个伦理方面的挑战。 4、体育新闻传播的跨媒体时代已来临 信息技术的革新使各种媒体不断发展和繁荣,各种新兴媒体也不断涌现。媒体间相互碰撞、相互融合是新时期媒体发展的新趋势。纸媒、电视、网络媒体、新媒体等各类媒体的跨界联合与资源共享开启了体育新闻传播跨媒体时代的大门。以网易为例,其在2008年奥运之际实现了与3家全球顶级资讯供应商、国内外多达100家媒体合作,形成了各界、各类、各国媒体联合的跨媒体矩阵。随后,各种媒体争前恐后发展跨界战略合作实现了共赢。体育新闻传播的跨媒体时代已来临。 四、结语 媒体的快速发展给体育新闻传播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在媒体语境下,体育新闻传播也在不断发生着变革。体育新闻传播要借力这一东风,实现与现代化技术手段的紧密结合的同时,利用好各类媒体资源。在秉承体育新闻精神的原则下,努力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服务质量,把握好体育新闻传播的新方向,最终实现体育传媒市场的良好商业互动,促进我国媒体与体育新闻传播的共同发展。 作者:陈伟球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评论多元化创新技法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关键词:体育新闻评论趋势写作手法风格 随着体育事业与体育媒体的发展,作为新闻评论重要分支的体育新闻评论独树一帜,非常繁荣。平面媒体特别是报纸为体育新闻评论提供了一个广阔且有稳定受众的生存空间,网络媒体的兴起更是进一步扩大了体育新闻评论和“评论员”队伍的数量。体育新闻评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明显进步。几乎任何重大体育事件体育都会从各个角度进行评说。随着体育新闻评论的影响力的扩大,体育新闻评论的写作手法和风格也在不断适应读者新的阅读习惯和审美情趣,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 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评论发展前景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关键词体育新闻评论趋势写作手法风格 随着体育事业与体育媒体的发展,作为新闻评论重要分支的体育新闻评论独树一帜,非常繁荣。平面媒体特别是报纸为体育新闻评论提供了一个广阔且有稳定受众的生存空间,网络媒体的兴起更是进一步扩大了体育新闻评论和“评论员”队伍的数量。体育新闻评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明显进步。几乎任何重大体育事件体育都会从各个角度进行评说。随着体育新闻评论的影响力的扩大,体育新闻评论的写作手法和风格也在不断适应读者新的阅读习惯和审美情趣,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而,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 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 “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 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 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 体育新闻论文:预测性体育新闻的特点论文 关键词:预测性体育新闻新闻价值 摘要:预测性体育新闻是近年来颇受受众喜爱、规模与影响日趋扩大的体育新闻传播形式。预测性体育新闻的形成与发展是体育赛事自身的规程性、悬念性的必然反映,也是体育新闻娱乐化趋势与受众需求的必然结果。预测性体育新闻尽管不是现实的真实,而是可能的真实,当这种可能的真实经过检验成为现实的真实,其新闻价值会进一步递增。具体表现在服务受众与彩民、扩大媒体自身发展空间、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近几年来,面对媒体体育新闻日趋显著的娱乐化趋势以及各媒体体育新闻为拓展传媒空间而展开的激烈竞争,预测性体育新闻悄然兴起并渐成气候,主导及影响着报纸体育新闻的版面、电视体育新闻的时段、受众体育新闻的需求,形成了令人瞩目的体育新闻现象。本文拟就预测性体育新闻的形式、成因及新闻价值进行探析,从而把握体育新闻新的发展倾向和一般规律性。 一、预测性体育新闻数量繁多、形式多样 预测性体育新闻是指对即将发生的体育赛事的过程,尤其是结果的预测性报道。在新闻的基本特性中真实性是最重要的特性和价值要素,体育新闻当然也不例外。但与一般新闻相比较,体育新闻不仅包括对已然事实的客观反映,更包括对未然事实的客观反映,即对体育赛事结果的预测。在其他新闻活动中也有预测性新闻,如经济新闻预测股票的升降涨跌和经济的繁荣低迷等等,但其规模和具体的运作形式远不能和体育新闻相比。 在电视媒体中,每遇大型赛事,如四年一次的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等比赛的时候,预测性体育新闻已成为电视台吸引受众、引导受众观看赛事的重要节目。如2000年奥大尼亚悉尼奥运会开幕前以及比赛期间,国内几乎所有的电视媒体,都在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精心制作类似“奥运前奏”、“奥运大家猜”、“奥运倒记时”(中央电视台)、“今日视点”、午后视点“、”明日视点“(上海卫视)、“奥运猜猜猜”(上海东方电视台)等与奥运会有关的竟猜节目。 同在2000悉尼奥运会期间,各级广播电台也是不甘落后,各种前瞻性展望和预测性新闻更是被精心设计,成版成块地被端到受众的面前。如上海广播电台的“赛前诸葛亮”、“奥运天天猜”、东方广播电台的“奥运猜猜猜”等,一个个精致、鲜活、别致、连贯性强的栏目,紧紧地吸引着听众。有些电台为了吸引听众参与,甚至与赞组单位或声讯台联手合作,推出各种奥运有奖竟猜。 在报纸体育新闻报道中,由于没有电视的直观和网络的迅疾,在报道比赛消息速度方面落后于电视和网络。但在现代媒体的强烈竞争压力下,仍然另辟溪径,寻找到了自己的第二战场——前瞻性报道。而其中形式多样、数量众多的赛前分析预测性报道,更成了前瞻性体育新闻报道的亮点。首先是各级媒体对奥运会、世界杯等几年一次大型运动会的预测报道“大动干戈”。紧接着对各级联赛如我国足球甲级联赛、篮球联赛,以及意甲、德甲等,在每周比赛开始前,不仅《体坛周报》、《足球》、《南方体育》等这样的专业体育报,各地地方报都是不吝版面地对几十支球队进行预测、分析。如今年3月9日2002-2003赛季甲A开赛前,《中国体育报》从3月5日开始,开设了“新赛季甲A联赛展望”系列报道,分别对新赛季的球市、俱乐部、外教外援、新现象(德比大战)以及冠亚军的争夺等各方面进行分析、预测;3月8日的《足球》的“甲A前瞻”栏目用了2版面对14支球队(一支轮空)7场比赛进行详尽分析、预测。另一个国际赛事预测栏目,也是足足2个版面,对意甲、德甲、西甲以及英超和足总杯共三十多几支球队进行了预测……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10月22日我国发行足球以来,大江南北不仅球迷踊跃研究足球新闻购买,连以前不是球迷的“彩民”,也开始为买而研究有关足球预测新闻。相应的各种足彩预测报道也出现了。如中央电视台的《足球彩经》、广东电视台的《足球大赢家》……等。所有的大型综合网站也纷纷开辟足彩专栏,如新浪网的〈足彩〉专栏,雅虎网的〈足彩〉等。各地日报也新辟各种形式的“足彩”专栏,如《中国体育报》的“中国体育专版”、《华西都市报》的“宝典”、《成都商报》的“足球”等,其版面少则一版,多则数版。各专业体育周报更是不惜花大力气新成立专门的足彩报道组或编辑组,甚至出报中报,如《足球》之《大赢家》,《南方体育》之《500万》,《体坛周报》之《体坛彩报》等等。 当然,预测性体育新闻不仅大量报道足球,还广泛地涉及其它各种体育赛事。如3月4日,太平洋那边的两支NBA球队丹拂掘金队和达拉斯小牛队的一场常规赛,因为两个中国篮球运动员王志侄和巴特尔分别在两支球队效力,于是国内的各级媒体在赛前开始大肆渲染,直把这场比赛称为王志侄和巴特尔之间的较量,由不得你不能感受到这场比赛前的紧张与刺激。 二、预测性体育新闻的成因 任何现象的发生和发展都可能与一定的条件形成必然的因果关系。预测性体育新闻的成因也有其内在的与外在的必然条件或原因。就其内因而言,它是其报道对象——体育赛事自身的规程性、悬念性的必然反映;其外因则是近些年来体育新闻的娱乐化趋势,以及受众需求刺激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在通常情况下的各项体育运动赛事的时间、地点、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比赛规则等都是提前规定了的,而其比赛内容又总是周期性循环的,这与普通新闻产生在时间上的偶然性、突发性和过程内容的不确定性显著不同,它使各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有足够的时间在赛前进行准备,并对比赛的各个方面进行仔细地分析与预测。 在其他新闻活动中,也有一些新闻事实是周期循环固定的,如每年一次的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等等,但除了时间和地点事先确定外,其内容就绝不能像体育比赛一样每年都是那几项固定的议题反复讨论。而体育比赛则总是相对固定的,无论是我国的足球联赛、篮球联赛和排球联赛,还是英超、意甲、德甲以及世界杯、奥运会、欧洲杯,除了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都是提前规定的外,其比赛的方式和对运动员的要求,基本上也都处于一种长期固定的状态。比赛过程中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比赛规则,在规则的允许下合理地运用技战术。另外,体育比赛的主角——运动员,特别是那些优秀的体育明星们,常常成为体育新闻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报道重心。每遇比赛,他们的状态成为媒体预测的主要内容之一。例如,乌克兰撑竿跳高运动员布勃卡自1983年赫尔辛基世锦赛开始,连续17年霸占世界撑高跳高的“掌门”位置。在这17年中的世界撑高跳高比赛,只要布勃卡参加,冠军便会被世界各大媒体预先授给他,而通常情况下,媒体的预测会八九不离十。 人们常说体育比赛就如戏剧般跌宕起伏,情节生动。但戏剧中演员的动作、剧情的发展是被规定了的,而体育比赛不是。著名好莱坞悬念大片导演希区柯克曾说:“没有一部奥斯卡影片能与一场足球赛媲美。”如今年本赛季的世界四大顶级联赛战已经到了联赛的最后阶段了,仍然不见一骑绝尘的球队。以往赛季“一支豪门领衔一台戏”的传统剧情已被打破。虽然西甲、皇马占据着积分榜榜首,但后有俩支气势汹汹的追兵,瓦伦西亚和拉科鲁尼亚随时有可能超出;在意甲战场上,也是罗马、国际米兰、尤文图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好戏;在英超同是曼联、阿森纳、利物浦三足鼎立的局面;德甲战场上也是硝烟密布,扑朔迷离,令今年的冠军大结局悬念丛生。可以说今年本赛季的欧洲联赛已具备了成为另一部好莱坞惊险大片的素材,同时,也为预测体育新闻准备了上好的材料。因此体育竞赛过程的悬念性和比赛结果的难以预料性,是体育赛事吸引各媒体注意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产生预测性体育新闻的重要条件。 另外,受众的需要也是预测性体育新闻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现代大众传媒由过去的“以传者为中心”向“以受众为中心”发展,各媒体对受众需求的满意程度,直接影响各媒体的利益与生存。2近些年来社会文化的娱乐形式向多元化发展,体育新闻已走出以往“赛事消息报道”的局限,在传播内容上表现出日益显著的娱乐化趋势,体现出体育报道题材的广泛化、体育人物的明星化、体育节目的娱乐化、体育新闻传播符号的丰富化等特征,成为受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预测性体育新闻正是这种娱乐化形式的体现。各大媒体的预测栏目或节目正好满足了受众对体育新闻的娱乐需求,迎合了广大受众对充满悬念的竞赛结果的无限想象、好奇和猜测的心理。同时在足彩报道中,媒体的预测报道更关系到数万彩民的经济利益。彩民们希望媒体的预测报道既科学准确,又经济便利,对媒体的预测性体育新闻寄予较高的期望。这又促使各级媒体展开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预测报道竞争,以争取更多的受众或彩民。 3.预测性体育新闻的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是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及其表现形态满足社会需要的总和。它包括两个过程,即:新闻价值要素过程;新闻价值表现并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3]预测性体育新闻因其预测的对象是受众所关心的未曾发生的体育事实,而具备了突出的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趣味性的新闻价值要素。它的新闻价值直接表现服务受众与彩民,扩大媒体自身发展空间,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 服务受众或彩民。正如各媒体的经济股票版为股民服务一样,体育新闻预测版或资深记者与专家作出的各种预测,引导受众在观看赛事前,尽可能充分地熟悉比赛双方的情况。新出现的各种足彩预测报道是彩民们在购买每期前必不可少的重要参考。彩民们在购买足彩前,往往需要经过一个不断思索、反复对比数家(电视、网络或报纸)资料,最后下注的过程。于是,在每周销售截止前,电视上、网络上、报纸上各式各样的足彩预测报道成为体育新闻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媒体自身的发展空间。预测性体育新闻既满足了受众的欣赏要求,同时又增加了体育新闻的魅力,拓展了媒体自身的发展空间。如之前提到的奥运会前或期间的各种电视预测节目,不仅为奥运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扩大了该节目的影响力,也丰富了电视奥运报道节目的内涵。而在现代媒体的激烈竞争中,预测性体育新闻则为报纸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片天空,甚至在报纸体育新闻界,已经形成“做前不做后”的趋势,即大量进行赛前报道,少量报道赛后。随着足彩的发行,作为平面媒体的报纸,相对于电视、广播和网络更得彩民们的宠爱。因为电视和广播“播完就完”,无法容彩民们细细研究,而网络除了普及率有限的原因之外,也没有报纸经济划算。这使得“集预测性报道于大成”的足彩报道大大拓宽了报纸体育新闻发展的空间。 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在每期大赛或每轮联赛前,受众对各媒体作出的预测结果或趋同或否定,或亲自参与预测竟猜栏目的制作,从而提高了广大受众观看赛事的热情和兴致,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们长期地关注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足球的发行,各级媒体不遗余力地对每期足彩进行预测,同时对怎样玩足彩和每期中奖情况进行大肆渲染,吸引了更多的受众购买,使得一些以前从不关心体育事业的也开始关注体育。这样不仅增加了足彩的销售量,也扩大了体育的影响,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通过对大量的预测性体育报道的文本考察发现,预测性体育新闻是一种独具魅力、具有一定新闻价值、颇受受众喜爱、规模与影响日趋扩大的体育新闻传播形式。它的形成与发展是体育竞赛自身的规程性、悬念性的必然反映,也是体育新闻娱乐化趋势与受众需求的必然结果。预测性体育新闻虽然涉及的是尚未发生的事情,但由于它们是经过分析客观事物的历史与现状(竞赛双方的势力,水平等)探求其内在的变化规律,从而对其发展趋势作出的科学预测。因此,有理由认为,预测性体育新闻尽管不是“现实的真实”,而是“可能的真实”。尤其当这种“可能的真实”经事实的检验成为“现实的真实”后,预测性体育新闻的新闻价值会进一步递增。体育新闻的预测性就是从”可能的真实“到”现实的真实“的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充分体现与反映了体育新闻独特的报道形式和鲜明个性特征。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评论分析论文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而,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 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 “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 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由艾冬梅卖奖牌谈“举国体制”》2007年04月12日,来源:新华网) 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 摘要本文认为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关键词体育新闻评论趋势写作手法风格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评论论文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而,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 “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 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由艾冬梅卖奖牌谈“举国体制”》2007年04月12日,来源:新华网) 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网络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摘要本文认为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发展迅速。 关键词体育新闻评论趋势写作手法风格 体育新闻论文:天天体育新闻娱乐化管理论文 摘要:更多地注入娱乐化元素,有助于收视面较窄的专业性电视体育新闻节目用轻松活泼、娱乐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会吸引更多非专业观众,提高收视率。这是目前新闻采编的趋势,也是体育回归娱乐本质的一条必经之路。 关键词:体育新闻娱乐化探讨 简介: 《天天体育》是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近两年主推的一档晚间体育新闻杂志类节目,每天21:25播出,时长60分钟。目前的收视率稳定在全频道前十名之内。 通过对七年来晚间档体育新闻的观察,我认为,更多地注入娱乐化元素,有助于收视面较窄的专业性体育新闻节目用轻松活泼、娱乐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会吸引更多非专业观众,提高收视率。这是目前新闻采编的趋势,也是体育回归娱乐本质的一条必经之路。 也曾有观众向我反应:《天天体育》不好看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新闻变“软”了。不再是单纯报道体育比赛的赛程赛果,而是加入了很多人文和社会的新闻,变的很杂,已经不是纯粹的体育新闻了。 我相信,说这话的一定是一个资深的老体育迷。未必年龄大,而是关注我们节目的时间长。的确,相当长的时间以来我们北京电视台的晚间体育新闻已经逐渐向“软新闻”过渡。这不是我们因为放弃了对新闻时效性的追求,而是对各种变革的顺应。 一、接收信息方式的改变使得晚间的“新闻”变“旧闻” 互联网对于传统媒体最大的冲击就在于他的“时实性”。图文直播已经成为了传统电视媒体的“梦魇”。不受时间限制,不受地点的限制,只要有一个可随时上网的移动PC,一切信息都“尽在掌握”。人们再也不用守着电视机,等着到了新闻时段才能知道一切了。当我们的《天天体育》在每晚9:25播出的时候,所有的“新闻”已经变成“旧闻”了。大众接收信息方式的改变,使得我们必须在设置选题的初期以及拍摄新闻的同时就将拍摄的重点转移到新闻的背后以及更深层次的地方,而不只是简单的赛程和赛果。 二、直播使得“新闻”真正的内含从台前转到了幕后 除了网络,越来越多的电视直播画面已经将比赛画面展示的淋漓尽致。所谓“新闻播报”也不过是将整个过程剪短重新编辑。但转播镜头之外的事情却仍旧是观众想知道的,愿意了解的。直播使得“新闻”真正的内涵从台前转到了“幕后”。刘翔是如何准备比赛的?在火箭队的更衣室里倒底发生些什么?贝克汉姆眼角的伤疤倒底是怎么来的?等等等等。当比赛结果不再是悬念的时候,观众就要顺着结果向前倒,将注意力转移到了对事情的起因和过程的探究上。于是,原本属于专题节目的范畴的纪实性长篇报道也就在这每天60分钟的超大容量中被轻而易举的“消化”掉了。 三、改变播报风格,身体力行“三贴进” 有人说,这是一个“草根”的时代。崇尚个人主义风格。媒体是否走下神坛,用一种更平易近人的方式播报新闻,将决定这个媒体的受众是小众还是大众,这也就意谓着收视率的高低。党中央要求在各项工作中实行“三贴进”原则:即“贴进群众、贴进生活、贴进实际”。而在《天天体育》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则要求自己的记者和编辑在做节目的时候把最初强调硬新闻写作到适度加入人情味因素,加强贴近性,增加趣味性和吸引力,强化事件的戏剧悬念,走新闻故事化、新闻文学化道路。没有人愿意在辛苦了一天之后再看你板着脸说一些已经从各种渠道知道的消息。改变居高临下的写作态度,会吸引更多非体育的观众群。 “严肃”是此前电视媒体的主流,随之培养出来的新闻制作惯例也是正襟危坐,一丝不苟。 其实,我们大可不必如此。 与严肃的时政新闻不同,体育新闻本身就是一种娱乐。体育新闻的娱乐化并只是在内容上偏向软新闻或尽力使硬性新闻软化。回归娱乐的本质不但是观众的要求,更是媒体服务性的一种体现。全球管理权威之一达文波特曾在其畅销书《注意力经济》中这样一针见血地写道:“在新的经济下,注意力本身就是财产,金钱将与注意力一起流动。”没人愿意在休息的时候仍旧被紧绷着看新闻,快乐的“软播报”也一样可以给观众带来欢娱。而欢娱就是注意力,注意力就是收视率,而对于电视媒体来说,收视率就是生存的硬道理。 但是在新闻娱乐化的同时,我们也要守住一个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的道德底限。近期姚明在上海参加一个新闻会的时候说:“结婚是我的私事,请媒体守住自己的道德底限。”的确,在新闻作“软”的同时,我们会不由自主的向“狗仔队”风格靠拢。但新闻的故事性不代表个人隐私,文学性不代表肆意遍造。目前我国媒介正处在转型的特殊时期。原已建立的价值体系瓦解了,而新的价值体系又没有建立。在变革的面前,旧的制度轰然倒塌,新的制度尚未完善,生存竞争给媒介带来了各种巨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媒体难免会遇到多方面的困难,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新闻媒介所带给人们不安于现状的强烈愿望,既可变成改革现状、造福社会的力量,也可以诱发个人不切实际的求名、求利、求享乐的个人欲望。关注明星私生活、放弃正常的新闻播报转而向八卦、性、丑闻等“爆料”新闻靠拢,就会丧失一个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 我国的媒介具有上层建筑和信息产业的双重属性,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轮并进,始终要强调媒介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人民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保证了严肃和高质量的媒介新闻始终占领着我国媒介的主阵地。 什么该“软”,什么该“硬”。如何“软”,如何“硬”。“软”“硬”适中的新闻,才是一档好新闻。在掌握“软”“硬”的尺度上正体现了记者、主编的功力。《天天体育》的主创队伍平均年龄不到30岁,我们有朝气、有活力;当然也会不老成、不会浮噪。在体育新闻娱乐化的道路上,我们在积极的探索,在新闻的报道中,我们在不断的学习。我们会牢记自己是党领导下的新闻工作者,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努力为祖国的新闻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传播管理论文 内容提要:体育新闻传播的是人类体育运动、健身活动及其相关的一些信息,张扬的是一种人类向自身的极限挑战、不断战胜自我、超越自我、追求自身的至善至美的一种人文精神。然而我国现阶段的体育新闻传播误区甚多,体育新闻失实现象随处可见,锦标主义泛滥,地方主义色彩严重,缺乏应有的体育人文精神。由体育新闻传播误区引起的官司也屡次发生。本文用新闻传播学道理剖析了上海中远俱乐部状告《球报》一案。而从根本上看,要克服上述误区,必须从提高体育新闻工作者素质的根本抓起,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传播误区体育人文精神职业修养 体育运动,从古希腊的马拉松运动到现代四年一度的奥林匹克运动,始终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文化审美活动。体育运动的竞争性、超越自我性、审美性以及广泛兴趣性、普及性等,使体育运动成为人民群众重要的精神食粮之一。这是体育运动成为全人类共同文化的基础,也是体育迷大批涌现的原因。自从1984年第23届奧运会中国获得第一块奥运金牌以来,中国的体育事业突飞猛进,比赛成绩斐然,体育新闻报道也火旺起来,各类专门从事体育新闻报道的专业报、杂志、栏目、频道、频率层出不穷。在风起云涌般的体育新闻报道中,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产生种种误区,有必要加以匡正。 体育新闻是对人类的体育运动、健身活动及相关信息进行的报道。其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用事实说话等基本报道要求不言而喻,必须坚决执行。然而现在有些体育新闻报道,恰恰是在这些基本要求方面没有做到或大打折扣,形成种种失误。 误区之一,体育新闻失实现象随处可见,就近几年举其大者: 1997年亚洲足球十强赛前,重庆一家报纸登了消息,称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王俊生表示,如果中国队不出线,他将辞职。这是一条“客里空”消息,来源于中国足协楼道里的道听途说。 1998年一本体育杂志说,国奧队主教练霍顿将辞去主教练一职。不久,霍顿声明,称其从未接受过这家杂志的采访,其内容完全虚构。这则假新闻还有一条“美丽”而拙劣的结尾:“霍顿想花更多的时间和他的女儿在一起”,而事实上霍顿没有女儿。 1998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金哨陆俊收受20万元贿赂”报道,是羊城某体育记者采写的“马路新闻。后记者对簿公堂,惨败而归。 1998年轰动一时的《马家军调查》,对著名的辽宁中长跑教练员马俊仁在训练中的某些有争议的做法大肆渲染,而对马俊仁的事业心与贡献却淡化处理,让读者对马俊仁留下了一个残酷、迷信、专制的印象,明显不符合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 1999年底中国男排在上海争夺奥运会入场券,某报在报道时却说“此前中国男排从未获得过奧运会入场券”。实际是,中国男排在1980年曾获得过莫斯科奧运会的参赛资格,由于国际社会对这届奧运会的抵制,中国男排没有参加比赛。 某电视台体育频道播出“2001年中国篮坛十大新闻”,其中一条:在中国大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上,中国队战胜美国队进入决赛。言过其实,耸人听闻。实际是:中国大学生男篮占了大半国家队,而美国来的是准大学生队,真正的美国大学生队在澳大利亚参加友好运动员。美国不把这次比赛当回事,没有派出NBA或NCA的顶尖高手;而我们全力以赴,又是在本土作战,赢一场球不必大惊小怪,更不值得作大新闻。 至于2002年春天上海中远俱乐部状告《球报》一案,也是由报道事实虚假引起。4月24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辽宁日报社主办的《球报》在2002年1月17日刊登的关于《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报道,使读者对中远汇丽足球队涉黑的疑虑无法消除,该报道中涉及的事件发生过程尽管客观存在,但“神秘中间人”的陈述实际上是在向媒体撒谎,欺骗公众,这就必然导致该报道内容的虚假、失实,违反了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确定的义务。《球报》未尽审核义务,使虚假、不实报道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此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天内在《球报》头版上刊登向原告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赔礼道歉的声明。(1) 有的从业人员心情浮躁,报道中的差错十分惊人。同一名记者报道同一件事在同一张报纸上,也会有两种不同的说法。4月19日晚东方大鲨鱼队战胜八一双鹿队,夺得CBA全国男篮甲A联赛总决赛冠军。因为有电视现场直播,比赛全过程很清楚。第二天,上海某报特派记者在报纸头版上发消息《大鯊鱼CBA称王》,称最后“本沃补篮得手,这记入球令东方队最终以123比122战胜八一双鹿”;而该特派记者在第5版《夺冠记》中却详尽描绘哈特最后补篮得手。不知这位赴宁波体育场现场采访的记者为何会出尔反尔,令球迷读者震惊!(2) 至于因缺乏体育知识而造成的报道失误更是比比皆是,例如足球比赛中,一名前锋在“弧顶”处起脚射门,实际距球门线约20米,而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却说“在禁区外30多米处一脚射门”,罚球点离球门线为12码,却说成12米,等等。 误区之二,锦标主义,以成败论英雄。 中国有句古话“成者王侯败者寇”,这在某些体育新闻报道中得到了体现。二三十年前“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口号早已成为历史陈迹,而夺冠争第一成为衡量体育新闻价值的最重要砝码。体育比赛的胜负固然构成了体育运动的魅力,然而某些体育新闻报道对胜者赞扬过度、对负者贬斥讥讽乃至侮辱的做法,却让受众无所适从或不能接受。 德国籍足球教练施拉普纳1992年被中国足协聘请为主教练时,体育新闻界对其宣传的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少报道突出:施拉普纳是德国的十大优秀教练之一,有把一支乙级队带入甲级六强的经验等等。当施拉普纳指挥中国队获得亚洲杯第三名后,一些报道热情地称施拉普纳为“老纳”“施大爷”等,对球队问题避而不谈。然而当1993年世界杯预选赛上,中国足球队败给也门队和伊拉克队,赛程过半就被淘汰出局时,一些报道又将施拉普纳说得一无是处,说他“长期在乙级队执教,他的球队靠杀伤战术才进入甲级”,“关于施拉普纳被评为德国优秀教练,是新闻界误传”等等,表现出“痛打落水狗”的决心。失利的施大爷成为“以成败论英雄”体育报道观的牺牲品。 对中国自己的著名足球教练徐根宝的报道也是如此,一忽儿描写成“宝”,一忽儿描写成“草”。今年春天徐根宝执教的申花足球队连败了两场,申花俱乐部领导都未表态,有的媒体上已有根宝将下课的新闻,甚至有记者当着徐根宝的面提出是否下课的问题。 体育比赛是激烈竞技的世界,有比赛就有胜负,胜败是常事。而体育新闻报道对胜者乱捧、对败者乱骂,都是违背新闻职业道德与体育人文精神的恶劣行为。 误区之三,地方主义色彩严重。 体育新闻报道中的地方主义,是指地方新闻媒体失去客观公正的立场与态度,在体育报道中以有利于本地与本方作为取舍事实的出发点与标准。例如1997年10月第八次全国运动会女足比赛上海队对北京队的比赛,上海队后卫在防守时明显手球,当值主裁判视而不见,反而给表示不满的北京队队长出示黄牌。此时,辽宁和上海的金牌第一之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此事关系到最后金牌归属问题,自然引人关注,但上海媒体对此只字不提。同样,在全国足球甲A联赛中,申花队一主力队员向山东泰山队外援巴力斯塔脸上吐痰,上海媒体同样回避;而当广州太阳神队队员叶志彬踢伤申花队外援莫拉,上海媒体则大幅报道,口诛笔伐:《莫拉,球场暴力的牺牲品》、《咔嚓一声,申花痛心》、《流氓行为?!》等等。(3) 误区之四,缺乏应有的体育人文精神。 有些从事体育新闻报道的人员缺乏应有的体育人文精神和职业素养,他们热衷于搜集斗殴自杀、赛场暴力、教练下课、名人婚变、酒吧艳遇等“猛料”,全不顾社会影响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例如今年4月6日新华社已权威信息《董艳梅马俊仁否认自杀传闻》,导语为:“今天在这里举行全国马拉松锦标赛之际,辽宁省体育局副局长马俊仁及其头号女弟子董艳梅在接受采访时,均对此前有关董艳梅自杀未遂的传闻矢口否认。”事实应该很清楚了。但上海有家报纸在4月6日发了与新华社报道相反的新闻《“马家军”相关负责人证实董艳梅自杀未遂》,还言之凿凿:“据马家军内部有关人士透露,董的自杀可能与奖金分配有关。”4月8日这家报纸为了找自圆其说的台阶,又发了《真真假假难决断疑云围绕董艳梅》的新闻,继续怀疑董可能自杀过。尽管在这之前,董艳梅一再向记者申明:“这样的传闻不可思议,难道人生病就不能打针吃药了?……比赛奖金辽宁省体育局已拨下,住房也已在九运会前就拿到了,现在正在装修,而且马导对我像女儿一样好,我怎么会自杀呢?”然而,某些报纸与网站还在捕风捉影与恶炒,全不顾新闻职业道德与尊重他人人格的法律原则。 在上述种种体育新闻传播的误区中,失实报道的危害性最大,有的还引起了新闻官司。特别是上海中远俱乐部状告《球报》一案,应引起新闻界、体育界、司法界的共同关注,在这里专作一个个案分析。 新闻法制研究专家魏永征先生曾说:当中国的新闻记者第一次因为自己的作品而登上共和国法庭的被告席时,他们众多同行的普遍心态是:很不理解。然而,这种很不理解的心态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对“新闻官司”还远远缺乏思想观念上和法律知识上的准备,“新闻官司”屡屡发生,也就不奇怪了。(4) 2002年1月28日,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它在诉状中称:2002年1月17日,沈阳《球报》(辽宁日报社主办)在头版头条和几乎整个3版刊登了题为《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报道,并登载了一份“上海银行电汇凭证”。该电汇凭证的委托日期为“2001年9月21日”,汇款人全称为“上海中远汇丽俱乐部”,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建轩体育服务公司”,汇出行名称为“上海定海支行”,汇入行名称为“中行朝阳支行”,金额为“叁拾万元整”,其汇款用途为“服务”。《球报》的特约记者在文中同时还透露,当时任中远队主教练的徐根宝用5万元收买绿城队的夏青。此事在足坛乃至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徐根宝已在接受媒体采访中断然否认有此事。由于《球报》报道的标题耸人听闻,内容又没有核实,引起争议势在难免。 为此,中远俱乐部认为:被告未遵守起码的新闻报道原则,对伪造的银行电汇凭证未作任何核查即采写报道,并将其刊登,不仅给中远的名誉造成巨大损害,而且还使中国足协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法律的尊严受到重大的损害,球迷的热情和信心也遭到沉重的打击。据称,中远此次行为纯粹是“为名誉而战”,他们要求赔偿20021.17元,这一“标的”即为《球报》文章的时间2002年1月17日;同时,中远还要求被告在《球报》及中央媒体上作公开赔礼道歉。 而《球报》常年法律顾问则在2002年1月20日发了“声明”,辩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基本原则。在我国当前虽然没有新闻法,但新闻报道要受这一基本原则的约束。《球报》2002年1月17日报道了在杭州发生的有关“中间人”的事情,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全国许多报社、媒体对这一客观发生的新闻都进行了报道。我们知道,事实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球报》对这一事实的过程表示了关注,当然会随着这一事件的开始,一直关注如实地报道下去,直到最后有结果。作为新闻记者,在时间上要求有及时性,不能要求记者对一事实开始、全部过程、结果在一篇报道上出来,新闻报道不是调查研究,不能失去新闻性…… [page_break]受理此案的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24日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球报》虚假、不实的报道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判令:被告辽宁日报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天内在《球报》头版上刊登向原告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赔礼道歉的声明;但原告未提供受到经济损失的依据,法院对其索赔请求难以支持。据说,原告同意判决,而被告不服,还要上诉。 相信公正的司法机关最后会对此案有一个合法合理的裁决。笔者只想从法理与新闻传播学道理上对此案作一些分析,以期探讨其中的曲直是非,并探讨:报道“曝光新闻”的记者如何避免新闻侵权行为,避免吃“冤枉官司”。 新闻侵权行为经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发生,它是指在新闻采访写作、新闻节目制作及其传播过程中侵害他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名称权、荣誉权等人格尊严权的行为。目前我国严格意义上的《新闻法》尚未出台,不等于说新闻报道无法可依。事实上,从《宪法》、《民法》、《刑法》等各种法典、管理条例到部门规章制度,都有涉及新闻传播与媒介管理的,形成一个完整的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制管理体系。当然,这还不完善,还需要《新闻法》正式出台。 例如有关人格尊严权的法律规定,我国1982年《宪法》第38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986年《民法通则》列有“人身权”专节,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作了规定,并特别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还规定公民、法人上述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规定了以侵犯公民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为客观的侮辱罪和诽谤罪。我国与人格尊严权有关的司法解释也有许多,主要为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密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对侵害名誉权的关系、名誉侵权责任承担形式等问题作了具体解释与明确规定。特别是后两个文件是目前处理侵害名誉权案和新闻侵权案件最完整系统的法律文件。因此,目前我国处理新闻侵权案件是完全有法可依,中远状告《球报》一案也是不难彻底解决。问题倒是在“曝光新闻”或批评性报道中的一些新闻传播学方面的道理,却往往成为公堂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东西,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与澄清: 一.是否“客观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报道? 在中国足球打假、清除黑哨的活动中,有一名“中间人”(球迷称他为“阿混”)检举揭发了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的所谓“贿赂事件”,出示了“电汇凭证”等等。这在新闻采访学中只能说是出现了“新闻线索”,是事实的信息或信号,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可能全面,也可能片面,还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本身。特别是批评性报道更要慎之又慎,要反复核实。批评性报道在“曝光”前,一定要与当事人见面,征求意见。正如古人所言:“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在这事件中,当事人相关的有中远俱乐部的负责人、徐根宝主教练、.汇出汇入银行的负责人、经办人或收款人等等,而“电汇凭证”也要追根溯源核实其真伪。 表面看来,《球报》报道的新闻源是来自“中间人”的,“中间人”是客观存在。《球报》是否可以把责任推到“中间人”提供假情况上?这也是不行的。“中间人”弄虚作假固然可恶,后来那个“中间人”又推翻了自己的说法,实属不屑之徒;而作为一名记者有责任弄清楚事实真相后再报道,.不能以损害真实性来赶时间性(“及时性”)。中外的新闻采访学都把“不轻信”、“莫盲从”、“冷静思考”、“深入采访”等作为记者的必备素质与作风,就是此理。客观存在的事实的现象有真象、假象之分,真象是正确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而假象则是歪曲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假象只有被彻底揭穿时,才能更深刻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当一名记者因把假象作为真象报道而混淆视听、侵犯报道对象名誉权时,还能以假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作为辩护理由吗? 二.当客观事实比较复杂,当事人各执一词,新闻媒体如何来处置?要不要及时报道?如何来报道? 《球报》常年法律顾问在“声明”中讲的“事实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新闻报道不是调查报告,不能失去新闻性……”,这些道理讲得很内行,都是正确的。确实,“全国许多报社、媒体对这一客观发生的新闻都进行了报道”,为什么上海中远足球俱乐部单独要上告《球报》,而不告其他媒体呢?简言之,其他媒体没有侵害中远的名誉权。一些报纸在报道“中间人”检举事件时,同时发了中远俱乐部负责人的表态与编辑表示怀疑的短评;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在报道“中间人”检举消息的同时,由节目主持人采访中远俱乐部的负责人与徐根宝主教练,让当事人说话,记者不加任何主观推测。例如,就在1月17日《球报》“中间人”新闻的当晚,中央电视台《足球之夜》栏目记者现场采访中远俱乐部董事长徐泽宪,让徐董声明:“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一张假凭证。我们首先要对这种弄虚作假、企图诬陷我们俱乐部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还有,我们跟这个什么体育服务公司从来没有什么业务往来,甚至连听都没有听说过……”这就表明,.记者完全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站在探索真相、追求真理的正确立场上,让双方对质,给双方表态的机会,充分“让事实说活”。这才是真正的“与时俱进”的报道方式,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球报》及其记者本意是为了足球打假除“黑哨”,滿腔的爱国热忱与正义感,是好心添了乱;与其他媒体特别是中央媒体比较,从中是否可以学到一点“舆论监督”与“媒体批评”的艺术与技巧呢? 三.“曝光新闻”或批评性报道如何把握批评的“度”? “度”是指分寸或标准,在哲学上是指事物质的规定性,必须循规蹈矩。批评性报道是新闻舆论监督的一种利器。而新闻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党和人民以法制形式确定的保.证人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民主制度的体现,因而是一种授权活动。新闻媒体与新闻工作者作为党、政府与人民的“喉舌”,在开展舆论监督、从事批评性报道时,要把握好的“度”有: 1.真实准确。舆论监督与批评性报道的生命在街真实准确,不仅批评报道的事实确有其事,确凿无误,而且对事实的说明解释与评判议论都要恰如其分,符合事物的真相。 2.依法报道。舆论监督依法展开,批评性新闻依法报道,报道活动与报道内容都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与宣传纪律。 3.平等公正。舆论监督是一种平等公正的权利,要尊重批评对象。对于批评的同志来说,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达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即使对敌对势力和犯罪嫌疑人作斗争,也要讲究政策与策略。 4.及时纠错。在舆论监督与批评报道中,难免发生差错,要及时纠错,采取“更正”、“声明道歉”等手段,尽量争取法庭外和解。 在我国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的今天,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进行,还必须受道德原则的约束与规范。在我们从事的新闻报道领域内不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并加强我们的职业道德自律。从上海中远俱乐部状告《球报》一案中还有一个启示:新闻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法律,学会运用法律;而法律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新闻传播学,学会运用新闻传播学。两者相互间多沟通、多理解,让社会主义新闻舆论监督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最后,论题还得回到当前我国体育新闻报道中种种误区如何克服。回答可以有多种方案,但是要从根本上克服体育新闻报道中的种种误区,必须从提高体育新闻工作者素质抓起。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媒体之间的体育新闻竞争十分激烈,一些体育记者为了在竞争中取胜,一味追求独家新闻、内幕新闻、爆炸性新闻,在通过正常渠道得不到的情况下,采取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合理想象等手段挖掘新闻,于是各种弊端层出不穷。因此克服上述种种误区、解决上述弊端的对策与措施有: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学习新闻学传播学基本原理。体育新闻报道同样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思想性、用事实说话等基本原则,并真正贯彻到新闻实践中去。 二.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定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5),体育新闻报道同样应注重社会效益,讲究社会责任。体育记者要在真实全面、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坚持真理、廉洁奉公、团结合作等各个方面加强自律,并落实到行动上。 三.对体育新闻工作者加强职业培训,使其真正熟练掌握深入采访、客观报道、科学评论、正确编辑的种种方法技巧,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与工作作风。 四.体育新闻工作者除了熟悉体育理论与体育运动常识、比赛规则之外,还应掌握輿论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经济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知识,成为学者型、专家型的新闻工作者。体育记者应是体育运动爱好者,并熟练掌握运用电脑、驾车技术、摄影摄像技术、英语会话等技能,以胜任体育新闻工作。 五.培养优良的心理素质。体育运动弘扬的是一种超越自我的精神,体育记者也应具备这种可贵的精神。“超越自我”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老子说:“自知曰明,自胜曰强。”王通(隋代思想家)说:“自知者英,自胜者雄。”都提倡战胜自己的缺点、弱点、错误,才能成为强者与英雄。记者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能成为强者,必须具备“超越自我”的优良心理素质。 六.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体育新闻工作者提高素质,主要靠自身修养与努力,但外因条件也必不可少。各类新闻媒体的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应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关心爱护体育记者,多为他们创造学习进修的良好环境与条件,形成优秀体育记者、编辑、编导、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体育新闻报道获得空前规模的发展,虽有种种误区与缺点,但广大受众、特别是青年学生十分喜爱体育新闻,体育新闻报道还有继续发展的机遇与条件。让我们一一体育新闻工作者、体育爱好者与新闻教育工作者一起努力,为不断改进体育新闻报道、弘扬精神文明而奋斗。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传播特征 网络体育新闻传播的特点分析新闻内容更新快。新闻的最大特点和魅力在于及时性,且已成为新闻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新闻传播与新闻事件发生之间,时间的距离越小,新闻价值就越大,这是新闻传播的一个客观规律。而体育新闻的时效性则表现得更强烈,对于体育受众来说,一场比赛的结果,一个比分的输赢,都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体育比赛始终充满悬念和变数的特点要求体育新闻的传播更加快捷迅速。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站对体育新闻的更新速度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网络的时效性有目共睹,传统媒体的出版周期可能是几天,而网络媒体的更新速度则是几分钟或几秒钟,速度之快,令人震撼,这恰好满足了体育新闻传播快捷迅速的要求,因此网络体育新闻与其他传媒相比,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新闻内容量大且保存期限长。互联网拥有强大的数据系统,信息承载量是传统媒体的无数倍。而传统纸质媒体的信息承载量受版面的影响,电视、广播则受时间和信息容量空间的影响。但网络媒体则没有这个限制,因为网络的超链接功能使它方便快捷地汇总信息和整合信息,它既能横向集纳最广泛的多元信息源,又能纵向保存历史信息,且在查找文献和资料时更为快捷。在一些重大体育事件产生或经过以后,网络媒体还能多方位多角度地回放赛事、分析赛事,最大程度上满足受众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另外,网络媒体对于新闻信息的内容保存时间较长。体育赛事和新闻可以轰动一时,而传统媒体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受众只能在有限的时间获取新闻价值,而网络媒体像人的记忆一样将其储存起来,其先进科技的应用更可以长时间地保存,以供不时之需。互动方式———全民参与。互动性是网络的一个重要特征。网络传播的信息传输方式呈现“双向互动交流方式”,网络为受众与传者之间、受众与受众之间搭建了信息共享与思想交流的平台,这种交流不分时间、空间和诉求对象,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传受双方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流与沟通。受众和传者的纵向互动,受众和受众之间的横向意见互动,把原本仅限于人际传播的交流放到了一个宽泛的媒介平台上进行,让每个受众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让网民参与形成互动已经成为各网站提高点击率和注意力的重要手段,其中表现最为抢眼的就是“网络论坛”bbs。另外,运动员博客的开设使受众对运动员的了解更加深入,通过留言,人们对运动员更多了一份关怀与鼓励,还让全民参与到体育运动中来,提高了体育在百姓心中的地位,加速了体育的发展。多媒体:全面调动视听。众所周知,报纸通过纸质媒体利用文字和图片传递新闻,广播以声音发送信息,电视则借助音频、视频信号来达到信息传播的目的,这些媒体大多采用单一的方式来传播体育新闻,而网络新闻却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于一身,成为高科技的多媒体,与这些传统媒体只采用一种或几种传播形式相比,互联网集纳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表现形式,展现出丰富多彩的新闻内容。而且,其功能强大,还可以将这些媒体组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传播手段,然后进行运用,满足不同阶段受众的需求。 高度的情感性。随着现在社会体育事业的飞速发展,体育新闻不再只是单纯地对体育赛事进行追踪报道,而是以人为优秀,通过对赛况的报道,来宣扬一种迎难而上、不屈服不服输、奋力拼搏、团结进取的体育精神,是对国家、民族以及未来的一种情感寄托。网络体育新闻传播展现了对人的情感的尊重,揭示了新闻背后人的内心世界的那层神秘面纱。例如,在第28届奥运会期间,体总网专门针对我国每一位奥运冠军进行了网络独家报道。在报道中,我们可以跟随记者的镜头,走进运动员的生活中,了解他们平日里艰苦训练的经历,体验他们夺冠瞬间的欣慰和幸福,让受众与运动员一起为失败难过,为成功高兴。网络体育新闻发展策略分析加强深度报道,把握新闻中的“度”。什么是深度报道?它的定义是:“围绕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把新闻事件呈现在一种可以表现真正意义的脉络中的一种报道形式。”哥伦比亚新闻学院研究生教程谈到新闻报道的三个层次时称:第一层是事实性的直接报道;第二层是发掘表象背后实质的调查性报道;第三层是在事实和调查基础上做出的解释和分析报道,也称深度报道。要平凡中见深度,体育新闻深度作为一种新闻深加工产品,所选题材如果关涉名人,是热点、焦点,具有社会敏感性,那就容易引起读者关注。这类题材深入挖掘的空间较大,报道的价值和意义也较大,自然也就成为体育深度报道的首选。刘翔在北京奥运会上的退赛事件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人民网就了一篇题为《谁懂刘翔之痛》的深度报道,全篇以“请放过刘翔吧”为主要切入话题,对刘翔的病情康复、心态、个人发展做了全面深刻的报道,文章一经刊出,引起很大反响,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另外,突出体育报道的娱乐性是大势所趋,但它带来的弊端却不得不令人重视。在一些网络媒体的体育新闻娱乐化后,报道内容开始热衷于追逐和挖掘体育明星的秘史、艳闻。作为网络媒体的编辑,在日常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与对待体育新闻娱乐化,把握好体育新闻娱乐化的度,是急需解决的新课题。不可否认,当今新闻竞争日益激烈,体育新闻也是如此,这给体育报道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体育新闻涉及体育明星的个人隐私等,其曝光需要把握好度,体育明星私生活的透明化可以让受众深入了解该明星背后的光环,从而更加喜欢体育明星。相对来说,如果把握不好“度”,会让受众产生反感,给媒体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如果一味报道运动员、教练员及其相关人员的私生活,甚至是绯闻,以满足一部分人的偷窥欲,那就走向极端了。如雅典奥运会上,炒作诸如姚明“胡子”的长势、日本乒乓球运动员福原爱“暗恋”王励勤等“花边新闻”就显得很庸俗和无聊。这种“娱乐至上”的最终结果,恐怕就是“娱乐至死”。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媒体在选择新闻的判断中更倾向于市场的卖点,而不是原先新闻价值必须严守的社会责任感。体育报道突出娱乐性是大势所趋,但绝对不能把娱乐化和虚假新闻、恶性炒作混为一谈。 网络体育新闻要以人为本。在网络时代,由于网络技术的特点,使得体育新闻的资源很丰富,没有任何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在眼球经济的背景下,就更容易导致体育新闻人文关怀的缺失。体育运动的主体———人是体育新闻传播的对象,人是具有人性的价值、人的尊严和人生意义的,而新闻媒体“以人为本”理念的实质就是对人的关注、尊重,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弘扬。因此,在报道角度和内容上,要改变过去体育新闻多以体育事件为中心的观念,将媒体视线向“人”身上转移。这样不仅可以丰富体育报道内容,开拓体育新闻的报道领域,同时还可以满足受众多元化的接受心理,更重要的是使人文精神回归到体育新闻中。从“人”的角度出发,关注一个体育事业参与者的生命,表现个人命运的成败与悲欢,表达对个人生命的感知和对生命与世界的领悟,把探讨运动变为探讨个体生命,使报道成为对生命的探索和追问,把“运动中的人”变为“人在运动”,使人成为体育运动的真正主角。在体育报道中要注重运动员作为普通人在运动中的真情实感,表现其自然的喜怒哀乐,使体育报道与受众的心理产生情感共鸣,这样的报道才会产生更好的传播效果。体育新闻具有明显的情感性,这也体现了传媒“以人为本”的追求。体育新闻是以人为优秀的新闻,既然是以人为优秀的报道,就应该充分展现对人的情感的尊重,对新闻背后人的内心世界的揭示。如果在体育新闻报道中“见物不见人”、“见事不见人”、“见人不见情”,从传播方式和态度来说,都有悖于媒体追求的“以人为本”。另外,还要打造网站新闻特色与接受传统新闻媒体获取新闻的受众比较,通过网络获取新闻的受众更注重网站新闻风格和新闻的质量。因为从我国国情来看,这类受众的文化水平相对较高。这种现状要求网络体育新闻编辑在新闻风格和质量方面当好把关人。对于同一个新闻事件,不同的媒体可能有不同的报道方式,我国的许多新闻网站,往往采用的是罗列式新闻浏览方式,即将相关题材的报道归于一个专题中,让受众自己阅读,然后作出判断。这样的做法,看上去内容客观翔实,报道面宽泛,实际上却使新闻质量良莠不齐、杂乱无章。 《新民晚报》网络版的做法独树一帜,让人耳目一新。《新民晚报》的网络编辑新闻把关意识非常强,他们吸取了报纸新闻标题吸引人的特色,不仅在内容上求精,更在标题上下工夫,求新、求亮,从而使网络新闻标题打破了仅仅作为链接的功能,一下子使新闻标题的做法“跳”出了网络新闻的弊端,这种把关人意识值得在其他网站新闻编辑中借鉴,而网络体育新闻的创新更应如此。加强网络法律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社会的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基础,网络化的体育新闻市场也是一样的。网络体育新闻没有强调个人或者集体的约束,所以要依靠广泛教育引导和加强网络自律。首先,网络传播作为新生事物进入我们的社会,必然要给人们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理网络当然是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理网络是体育新闻可以健康发展的前提,加强对网络使用者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网络自律的作用也同样不可忽视。只有当全体网络使用者正确认识了网络传播的作用和价值之后,才会自觉地抵制网络传播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要加强对网络传播行为的监管。针对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控制难的特点,要建立制度化的网络监控体系,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对于网络传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严格管理体育新闻传播中的各个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力争将网络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不使其扩散,创建体育新闻发展的健康环境,保障体育新闻正常、顺利发展。最后,也是最根本的,是要针对网络传播的特点和网络时代新闻传播违法行为的特殊性,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结合体育新闻的传播特点,强制法律措施,保障网络传播健康发展。在保护体育新闻市场的同时,也保护广大受众的基本利益,提高新闻从业者的道德素质,网络传播中的体育新闻要严格把关,将和谐发展的思想潜移默化地传播到受众及国人的思维中,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巨大的贡献。 结语 随着经济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体育新闻内容越来越丰富,技术手段也越来越发达,必将成为人们选择的一个重要新闻获取方式。但不可否认,网络体育新闻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比如新闻的失实问题、娱乐过度问题,因此如何规范和引导网络体育新闻的发展方向,促进其健康发展,是我们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毫无疑问,体育报道在追求轻松娱乐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其品位和深度,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新闻的精品意识。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的发展对体育新闻专业人才业务素养的特殊要求 摘要:本文在讨论体育新闻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我国体育新闻专业人才业务素养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体育新闻专业人才业务素养八个方面的要求。 关键词:体育新闻 专业人才 业务素养 一、体育新闻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自从体育和大众传播媒介结缘,二者就在相互的合作中实现了共同的进步和飞跃。一方面,体育新闻传播为体育搭起一座平台,这个平台展示或艺术地展示体育,让体育的内涵和影响力呈现得更鲜明、更突出。可以说,新闻传播是体育发展、演变、流传和推广的催化剂,依靠着大众传播媒介广泛的影响力,体育和人们越来越近。另一方面,现代体育逐渐扩大的社会影响力以及体育比赛过程的变幻无穷、比赛结果的不可预测等体育活动所具有的独特魅力,又使体育新闻成为各级各类媒体十分重视的报道领域。 我国体育新闻的发展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是紧紧吻合与呼应的。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的水平在世界上有目共睹,在最近三届奥运会的比赛中,均获得金牌总数前三名的好成绩。这标志着我国已迈入了世界体育大国的行列。但竞技体育的优异成绩并不能说明我国已经是一个体育强国,与此同时,必须“坚持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日标,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由此,体育新闻在关注体育赛事基本信息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倡导体育生活方式,提高全民体育素质。体育新闻应将体育大国、强国的意义蕴涵其中,广泛传播体育在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国际交流中的重要作用;广泛传播体育在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提升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方面的重要作用;广泛传播体育之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生命个体的价值意义。 二、当前我国体育新闻传播g-业务素养存在的不足 体育新闻的蓬勃发展,使得体育新闻从业人员队伍也逐渐壮大。但与蔚为壮观的记者数量相比,体育新闻专业人才精兵少却是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困境。 1.体育新闻传播相关修养不足 从体育新闻传播者本身的角色定位来看,他首先应该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新闻传播的知识背景,熟练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具有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有新闻方面的技能训练和实践经验。从体育新闻传播内容的特殊性来看,他又必须是“懂”体育的人,要具有体育专业素质,即热爱体育,熟悉体育运动规律和项目特点,对体育有着深刻的理解。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人文关怀精神、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这些要求集于一身,它们的结合、碰撞赋予了体育新闻传播者独有的专业素质。 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原因,我国体育新闻传播者或缺“新闻”或缺“体育”或缺乏必要的人文底蕴的“缺一门”现象还普遍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体育新闻传播的整体水准,以致体育新闻报道出现内容不准确、常识性错误频出、金牌至上、缺乏人文关怀等一系列问题。 2.跨媒体报道能力欠缺 数字时代的今天,媒介融合的趋势增加了新闻媒体对具备“跨媒体”技能的新闻人才的需求,即专业技能的界限被打破,能够为联合集团中所有的媒体提供新闻素材。工作成果是多媒体形式的,文字报道、新闻图片、现场录音录像等一应俱全。但我国新闻传媒的组织结构都是基于传统媒体的生产方式建构起来的,新闻传播者也相对固定于某一单一媒体中,其符合本媒体需要的报道技能已稳定成熟,而应对新时期媒体发展需要的跨媒体报道能力却略显欠缺。 3.新闻职业道德下滑 当前体育新闻中的有偿新闻、低俗之风、虚假新闻为受众所诟病,一些体育新闻传播者往往会以满足受众需求的名义,在报道中把刺激、暴力、低俗当做卖点,把运动员当做夺取冠军的机器,对胜利者盲从、溢美,对失败者怀疑、诟病和批评。这些打着权力话语烙印的报道严重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原则,直接影响了受众对报道内容的理解向度和最终态度,对体育新闻的社会效应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体育新闻专业人才业务素养的内涵 1.在体育新闻传播中履行好社会和公众赋予的责任 社会责任感是新闻传播者职业道德的前提和基石。是衡量新闻传播者职业道德的标尺。一个体育新闻传播者需要正确认识传媒的社会职能,利用传媒的影响力履行好社会和公众赋予的社会责任。面对当今体育新闻出现的泛娱乐化、暴力倾向、低俗化现象等,体育新闻传播者更要有准确的新闻判断。不盲从,不误导;要在追求新闻轰动效应的同时,始终坚守新闻的真实性;要设身处地地为报道对象着想,不急功近利,避免让采访成为伤害。要不唯星(只关注明星的一举一动),不唯赢(只关注金牌);要杜绝漫不经心的和不负责任的报道。 2.信息快速出新 时效性是所有新闻的基本要求,但由于体育新闻传播对时效性的要求更高,体育新闻传播者是否具有快速信息的能力更加重要。许甚仁先生认为体育记者在处理新闻时效性方面的要求应比其他记者更高。体育记者应该有三快,即腿快、脑快和手快。卢晓峰先生认为体育记者的反应速度应比其他记者更快一些,因为体育比赛变化多端,一些新闻素材和采访机会稍纵即逝。汪大昭先生认为体育新闻的采编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功,在观察、取材、思考、判断、落笔等“生产”过程中,独立、敏捷地作出处理,等指示、磨洋工都为读者所不容。曹剑杰先生也提出体育记者应有强烈的时效意识,出手要快。 快速信息,既需要对新闻事实的及时判断,又需要对报道对象的历史有长期的积累。许多体育事实。往往是历史的延续和折射。一个体育新闻传播者对所报道的项目和运动员的历史与现状需要有积累,应将独立的新闻事件放在历史环境下审视其新闻价值,发现它的新闻点。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溯及以往才能在“时间序列”中找到新闻事件的位置,从而得出准确的新闻价值判断,做出精当的新闻选择。 在追求快速及时的同时,选择新颖的新闻报道角度往往也能出奇制胜。以新华社体育记者杨明的《约翰逊“欺骗”了整个世界》和《约翰逊果真欺骗了整个世界》两篇报道的出炉为例。1988年汉城奥运会的男子百米决赛是美国的刘易斯挑战加拿大的约翰逊。前三轮中,刘易斯以梦幻般的芭蕾舞步,数次踏破10秒大关,而约翰逊却几乎在半决赛中被挤‘出去。当大家认为刘易斯将毫无悬念地夺冠时,决赛中的约翰逊却如炸雷般进裂,“以震惊人类的9秒79掠过100米终点”,他留在跑道上的“那道炫目的黑色闪电会使所有人目瞪口呆,人们对他那划时代的成绩和计谋惊叹不已”。记者杨明也“被这神奇的数字激荡得死去活来”,“居然忘了抢发快讯”但却以独家的角度写出了一篇特写《约翰逊“欺骗”了整个世界》,着意写约翰逊欲擒故纵,不但蒙骗了对手刘易斯,也“欺骗”了整个世界。但几天后一则关于约翰逊服用兴奋剂的消息又震惊得杨明“差点晕过去”,这时候,抢发这样一条消息至关重要。于是,杨明很快写出了与前一条稿对应的消息《约翰逊果真欺骗了整个世界》。“前一条消息“欺骗”二字的运用与约翰逊的欺骗行为成了千载难逢的巧合,这次采访成为体育史上的一则佳话,两条姊妹篇也使杨明赢得了当年全国好新闻一等奖。 3.符合媒体需要的体育新闻策划和报道能力 不同类型的媒体在体育新闻传播方面的作用是不同的。根据媒体特点精心策划和组织报道,在体育新闻传播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如当电视发挥它的视听优势在一些重大比赛中独占鳌头时,其它类型的媒体就需要精心组织和策划适合本媒体特点的报道。2007年8月31日,刘翔在日本夺得世锦赛冠军后,《解放日报》的编辑对图片的处理正是这种能力的体现。编辑从刘翔实现奥运夺金、破世界纪录、世锦赛夺冠“大满贯”着手,找到三大比赛的经典图片,组版时,用蓝色围框将其处理为头版的新闻看点,放在头版左下方,主打图片《刘翔撞线瞬间》“破”框处理,大标题《12秒95!刘翔加冕大满贯》压图处理,本来稍显呆板的蓝色围框立即充满动感,三幅辅助的夺冠小图片将刘翔的大满贯之路形象地表现出来。使单条动态新闻有了历史纵深感。 即使受体育青睐的电视媒体,由于转播权的限制,在体育新闻传播方面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电视体育新闻传播者同样需要根据媒体定位和受众特点组织策划相关报道。北京电视台关于北京奥运会的报道也体现了记者、编辑的策划和报道能力。尽管是奥运举办城市台,北京电视台也受到国际奥委会相关规定的限制,无法进入比赛场馆采访,于是他们在优秀资源被央视“压倒性垄断”的不对称媒体竞争中,坚持特色化报道战略,注重策划,在赛场外开辟了第二战场。如8月8日开幕式当晚,新闻节目中心派出了40多组记者,分别奔赴各个新闻现场采访,8月9日一早,“奥林匹克早晨”节目围绕市民热看转播、各界盛赞、烟花燃放、现场观众疏散、服务部门坚守岗位等,播发了一组开幕式报道,记录了奥林匹克风吹进首都的历史瞬间。 符合媒体需要的体育新闻策划和报道能力还体现在体育新闻传播者要熟悉和了解不同媒体的特点。既能够为报纸写文字稿件、又能为广播和电视提供音频和视频报道,还能为网站写稿,成为能够“跨媒体”报道的多面手。 4.“源于体育,高于体育”的体育新闻传播能力 熟悉和掌握一定的体育专业知识,热爱体育或者具有一定的体育专业经验与背景是体育新闻传播者权威性的一个表现。所谓“源于体育”,就是指体育新闻传播者用自己所掌握的体育专业知识或自己在运动训练或比赛方面的经历和经验来进行传播,从而使自己的体育新闻报道更具专业性、权威性,也更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 “源于体育,高于体育”,即必须要跳出体育,跳出“体育通”,将这些信息中原本属于体育圈子中的特定话语及其表述方式中的“方言”性内容进行“转译”,转译为大众至少是目标受众能够听得懂的“普通话”,。让体育新闻的受众面更加广泛。这其中,“源于体育”是基础,也是做好体育新闻的前提条件之一。 “源于体育”,首先要求体育新闻传播者必须了解体育项目的相关知识。笔者从网上搜索的专业体育媒体招聘信息中,发现媒体无一例外地对应聘人员的体育专业知识提出了要求。如《乒乓世界》杂志在招聘条件中明确提出“喜欢乒乓球运动(不仅仅是喜欢球星,而且还喜欢看球或打球),熟悉乒乓球赛事、人物、器材、技术的常规知识(至少熟悉其中两个方面),了解世界乒坛的发展趋势和潮流、中国队以及其它各协会著名选手的基本情况”等等。 体育新闻传播者的体育专业知识还包括对体育发展历史尤其是所报道项目、赛事的历史背景、人文内涵和世界水平的了解;对体育运动的选材、训练、竞赛和管理等方面的了解;对运动规律和运动技战术的了解等等。甚至“一个出色的专项报道记者通晓各个行业。他们了解各种伤病。他们知道胫骨骨折是脚上的伤,并可能导致四到六个月不能上场,而胫骨突出肿大即使不会影响运动生涯,也要影响整个赛季”。 其次,体育新闻传播者还应是一个体育的热爱者。对体育至少是某个项目的喜爱和了解会让其对工作投入更大的精力,也会使其充满激情和智慧地描述一个体育事件。 第三,如果一个体育记者有一定的专业或业余的运动训练或比赛经历或者有体育教育的背景,则对他的报道帮助更大。 5.具有人文关怀精神 体育新闻除了传播体育赛事的过程、结果外,更要以人为本,把对人的关心和尊重作为报道中重要的价值取向。 比如,媒体通过对体育明星的高度关注来达到吸引受众的目的无容置疑,但如果把比赛场上的运动员还原为一个普通人,而不仅仅是比赛场上的竞争者,可能更容易走进被报道者和受众的内心。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一些报道就充分体现出这一点。《北京日报》8月18日第四版在一个大标题《哦!孩子》下刊登了四幅照片,分别是男子双人单桨决赛中,澳大利亚选手德鲁·吉恩获胜后,比赛服中露出他孩子的照片;法国选手斯蒂夫·盖诺在男子古典式摔跤66公斤级比赛中夺冠后跑上看台与母亲拥抱庆祝;奥运会女子花剑个人赛中,意大利选手韦扎利获得冠军后亲吻她的母亲,分享胜利的喜悦;德国选手米尔科·恩利希在古典式摔跤96公斤级半决赛中获胜,他从看台上抱起女儿,女儿眼噙泪水指着父亲满是汗水的额头。这四幅照片把运动员回归到了孩子、父母的角色上,浓浓的亲情从中弥漫开来,直沁读者的心脾。 6.在树立受众现代体育价值观中谨慎理性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体育在受众心目中是国家的荣誉和明星的魅力,是赢得激情万丈和输得荡气回肠。他们需要在激烈的比赛场面中享受到体育带给自己的快感和快乐,需要第一时间知道比赛的结果,需要看到自己国家的运动员和自己喜爱的明星的精彩表现。体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来说,功不可没。但体育新闻传播不仅要让观众在信息接收过程中释放自己的爱国情绪和民族情绪,还要引导受众认识到体育是整个人类精神的体现,是超越国界的。体育是促进人的精神、心智、心理、体魄更为升华和健全的载体。 7.较好的身体素质和适应能力 一方面,体育赛事跨度时间长、新闻点密集,这种工作状态需要体育新闻传播者具备充沛的体力;另一方面,体育新闻强烈的时效性也要求体育新闻传播者要保持旺盛的精力,随时随地抢发新闻。记者手记《全运会我的全晕汇》记录了一位记者在采访中因为体力不支而出现的问题。他为了深入第一现场,踏上游艇,观看帆船帆板选手的训练和比赛。但不断猛冲船艇的海浪,不规则的颠簸、摇晃、振动的船艇,慢慢地使他感到头晕、恶心,并且越来越严重。“太阳穴开始胀痛,胃肠在翻腾,我努力控制着,并远眺海上,与运动员打招呼,分散注意力才不至于呕吐,但心里盼望着早点回到岸上。……晕船后两天,我再次遭遇到‘不幸’——由于水土不服、对赛区气候准备不足而导致出现过敏等症状。嘴巴红得像‘腊肠’,全身也起疙瘩,可用‘惨不忍睹’来形容。每天只能抽时间打针、吃药,但服用抗过敏药的特点就是嗜睡,因此在后10天的采访中基本处于昏昏沉沉的状态。”全运会就这样成了这位记者的“全晕汇”。 8.良好的外语应用能力 如今,媒体对体育新闻传播者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外语水平甚至会成为媒体录用的必要条件之一。在2009年11月召开的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传播分会暨体育新闻传播专业委员会上,多位参加大会的业界人士谈到了外语水平之于体育新闻从业人员的重要性。新华社体育部主任高殿民先生、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涂晓东先生、北京电视台副总编辑朱江先生、搜狐网体育中心总监金航先生等都不约而同地从不同的角度表达了体育新闻传播对外语人才的渴望。从一些体育媒体的招聘条件来看,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也成为必要条件之一。如《乒乓世界》的加分条件是“熟悉乒乓球基本专业词汇。英语口语好,能单独采访外国运动员”;《篮球报》的条件之一是“具备优秀的英语阅读能力,尤其在体育英语方面”,其他一些媒体也明确提出了英语四级或六级以上。 大众媒体对体育的传播给了体育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体育媒体的发展也只有正视体育新闻专业人才面临的一些不足,重新审视体育新闻专业人才业务素养的特殊要求,并培养从业者满足这些要求,才能更好地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专业学风建设创新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本文通过对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学风特点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创新体育新闻专业学风建设运行机制等。 关键词:学风建设 人才培养 创新精神 素质教育 当前,无论是新闻教育还是体育新闻教育,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张,而新闻教育资源又相对有限,整体教学质量将受到质疑。因此,各高校应把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摆在首位。而人才的培养质量关键是学风建设。所以,在现阶段中,高校学风建设是广大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于学风建设,教育部《关于扎实推进高校学风建设的要求》中指出,一是建立学风建设专门机构,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要将学风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结合教育部精神,成都体育新闻系经过多方调研和论证。积极创新学风建设机制,并使之常态化、长效化。 成都体育学院自1995年成都体育学院开始在研究生层面进行了体育新闻人才培养的尝试,开始体育新闻人才培养理念、目标、途径的探索,2000年,成都体育学院开始招收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的本科生。在15年的人才培养中,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重视对体育新闻工作规律的探索,并紧密结合人才市场的变化,以“面向传媒、体新结合、能力至上、素质第一”为培养理念,以“一专多能”为培养目标,形成了“特色突出、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在建系之初就推出“模拟演播厅系列活动”,为使“模拟演播厅系列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009年推出了“首届新闻艺术节”。通过“首届新闻艺术节”的成功举办,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第一课堂的不足,形成了具有我系特色的学风建设机制。 一、体育新闻专业学风建设新模式内容 体育新闻专业学风建设新模式内容见下图: 1.理论支撑 在新闻界有这样的共识:新闻专业实践性强,新闻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媒体不需要,媒体需要的毕业生新闻院校培养不了。0针对这一现状,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重视对体育新闻工作规律的探索,依托成都体育学院开设有新闻学专业的独特优势,以学校“以体为主、体文结合、体医渗透,培养‘一专多能’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为指导思想并紧密结合人才市场的变化,以“面向传媒、体新结合、能力至上、素质第一”为培养理念,其中,“面向传媒”是我们对人才走向的定位;“体新结合”强调的是在人才培养上的专业性;“能力至上”和“素质第一”是在人才培养上的目标,形成了“特色突出、注重实践”的办学特色。形成了“体新结合”为优秀的教育方式,培养为体育媒体服务和具有体育精神的大学生。 2.教育目标 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自建系以来,确立了明确的培养目标及教育目标,即培养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知识与技能,宽广的文化与科学知识,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熟悉体育运动理论知识,能在新闻媒介、出版和宣传部门从事记者、编辑、营销、公关、广告及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2010年,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走过了十年,通过十年摸索。新闻系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学风。“素质第一,能力至上”成为新闻系培养人才的首要目标,也成为了其学风建设的风向标。目前,新闻系立足实际,以专业为特色,开展了各类“促学风、展风貌”的特色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创新途径 我系建系以来,积极探索教学模式,创新学风建设机制,深入各级媒体进行调研,并请各级媒体负责人与我系共同商讨体育新闻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多次论证后认为:仅依靠第一课堂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新闻人才的需要,只有结合第一教学同期开展富有创新性的系列活动,这样既能弥补第一课堂的疏漏,又能创新学风建设机制,对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体育新闻专业学生社会竞争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在2009年推出了“新闻艺术节”。 (1)以“新闻艺术节”各项目推进学风建设 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推出的“新闻艺术节”由“5+1”个项目组成,其中的“5”是紧密结合我系在国内率先创新和开设了体育新闻传播特色课程体系(《体育新闻概论》、《体育新闻采访与写作》、《电视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电视体育专题》、《体育传播实务》、《体育新闻评论》、《体育传播概论》、《优秀体育广告评析》)同期开展的。“1”是学生自主设计项目后经学生公开投票产生的。“5+1”个项目组成在很大程度上既满足了我系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设想,又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取向和兴趣点。 ①配合《电视体育采编与制作》、《电视体育专题》课程举办的dv大赛 结合第一课堂《电视体育采编与制作》、《电视体育专题》同期举行dv创作大赛。dv创作不仅仅能使学生提高思想境界,更重要的是能使他们加强交流与台作,增强学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dv拍摄的各种元素如撰稿、摄像、后期编辑及配音等,这些元素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每个剧组成员都需要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与其他人员互动,而且彼此建立起联系。 开展主题鲜明的dv创作大赛,对学风建设起积极促进作用。 ②配合《播音与主持》课程举办的体育主持人大赛 体育节目主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且体育节目中经常采用直播形式、直播新闻、直播赛事、直播谈话节目,如果没有丰富的体育知识沉淀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等是不能胜任此项工作的,因此,围绕这些要求来开展诸如主持人大赛、体育知识竞赛、普通话朗诵比赛、体育赛事解说、诗歌朗诵比赛等的训练项目,以此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③配合《体育广告评析》、《体育传播概论》举办的体育广告策划、体育赛事策划大赛 配合第一课堂《体育广告评析》和《体育传播概论》教学同期举行体育广告策划、体育赛事策划等,如在2010年我系已和成都市体育局签订了《体育赛事实践与传播基地》,对在2010年在成都举行的“运动成都”、“idsf世界杯标准舞大赛”、“成都现代五项世界锦标赛”等活动中,我系师生以此为主题进行策划比赛,最后推荐出最优秀作品上交给成都市体育局,以此来提高学生体育广告策划和赛事策划水平,提升社会竞争力。 ④配合《体育新闻摄影》课程教学举办教学摄影成果展 配合《体育新闻摄影》课程教学同期举办教学摄影成果展。通过体育新闻摄影的实践,培养学生基本的艺术修养、欣赏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⑤配合《平面设计》举办的平面设计及网页设计大赛 为使《平面设计》课程务实化,在“新闻艺术节“中平面设计大赛是广大学生热衷的项目,在艺术节中以杂志封面和个性个人博客主页为主题进行营造良好的学风氛围。 ⑥配合《体育新闻采访与写作》和《体育新闻评论》举行的新闻作品大赛 紧密结合《体育新闻采访与写作》和《体育新闻评论》课程,以“发现新闻,培养记者”为目的,通过实战和评奖集中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新闻报道意识和新闻采写能力,促进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兴趣。 (2)“新闻艺术节”活动特点 ①参与的广泛性 从我系成功举办的两届“新闻艺术节”来看,是针对每一个年级每一个在校学生展开,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喜好选择性参与其中。据统计,每届“新闻艺术节”参与人数达到了 第二届新闻艺术节报名参与人数累计人数达到327人,占在校生人数(毕业年级在外实习)总人数的79.4%。 ②活动的层次递进性 所谓“层次递进”,即在学风建设中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的共性,结合学生心理特征及个性差异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推进学风建设。如低年级可以参与“新闻作品大赛”、“体育主持人大赛”、“诗歌朗诵比赛”等;高年级可以参与“dv”大赛、“体育赛事策划大赛和广告作品设计”、“平面设计及网页设计大赛”、“体育摄影大赛”等。 ③正确的导向性 坚持正确积极的引导,充分营造良好学风引导帮助每一个学生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全面发展。 新闻艺术节是新闻系课堂教学的延伸,通过实践,每个人都会看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也会更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在以后的课堂学习中目标就更明确。各项目从初赛、复赛到决赛均有指导教师参与,指导教师均由请媒体相关专业人士和我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和聘任业界人士担当。认初赛、复赛到决赛无论在比赛中可以走到哪一阶段,广大同学得到了很好指导。 ④严密的系统性 “新闻艺术节”每年一届,每年年底召开“新闻艺术节新闻会”,宣布下一届新闻艺术节比赛项目,次年5月中上旬停课两天进行作品展示和决赛。并且已经纳入学分考评体系,形成了院系学工系统、教务系统齐抓共管的工作,实现了“教与学”紧密结合,带动了院系学风建设的新局面。 5.评价体系 “新闻艺术节”学风建设模式注重评价和反馈的应用,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三个方面出发,构建动态的、多元的学风建设评价体系。 (1)评价目的:通过评价环节,不仅可以使学生的学习情况得到最真实的反映,更为重要的是以评价为手段,使反馈回来的信息得以有效地促进下一个学习周期学习质量的提高。 (2)评价内容:评价以各特色课程的同期举行的活动为主要对象,包括活动项目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准备及操作,最终得出学生关于新闻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整体评价情况。同时,为全方位检查教学效果,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经过教务部门特批在正常教学过程中停课展示和比赛,在比赛和展示均请业界人士作为评委和进行点评,这样既保证了成果的专业性和比赛的公平性。学生通过媒体相关专家现场点评,更明确了自身努力方向。 (3)评价方法。本学风建设评价方法坚持评价力‘法的多样化,采用现场点评和网上投票相结合、学生自评和专家、教师评价相结合、阶段性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价的过程客观、标准、全面与准确。 二、创新新闻传播学专业学风建设运行机制 1.营造新氛围,不断提高“新闻艺术节”的聚合力 “新闻艺术节”是成都体育学院新闻系学风建设的重要阵地,高扬素质教育的主旋律,为了不断演绎新的活动形式和活动内容,我们每年更新活动形式,创新开辟校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活动项月,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设计、策划和组织富有创意的活动,不断丰富学校文化教育的百花园。力争形成院系教工系统、学生系统齐抓共管,共同推进体育新闻专业方向学风建设的良好局面。 2.面向人才市场,开展“精品工程”活动 为形成体育新闻专业人才品牌效应,扩大系、院的知名度,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示范作用,通过“新闻艺术节”实践平台,选拔几十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利周末和用假期对其进行专业知识等重点培训,力争使使其成为该专业学生的“精品”,为该专业就业广开门路奠定一定的条件。 3.挖掘新渠道,不断扩大“新闻艺术节”的渗透力 注重培养体育新闻报道业务技能与能力,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培养过程中强调实践环节和动手能力。不断挖掘新的媒体教育资源,扩大“新闻艺术节”渗透力是大势所趋。 4.充分发挥各级行政组织管理协调作用 学风建设创新机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因此,学校必须设立一个专门对学风建设机制进行有计划的系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部门,这项工作应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去。 学校各级行政组织不仅要担负起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而且要把学生的德、智、体、美、情的教育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要积极配合学生管理部门搞好学风建设活动,并为之尽可能的创造一切便利条件。 5.充分依靠社会力量 充分利用学院的周边环境资源,把校内资源、校际问资源整合起来,把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实现资源的真正共享,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办法,让学生接触社会,受到教育。 体育新闻论文:浅析现场体育新闻中“我在场”的现场意识 摘要 本文从主体和内容两个层面分析“我在场”所具有的双重含义,针对性提出凸现“我在场”的现场意识的方法。 关键词 体育新闻 现场意识 目击 再现 同步 所谓现场体育新闻,指的是记者深入体育新闻发生的现场,运用视听等多种采访手段,捕捉事实变动,通过具体形象的描述,以活的画面再现的体育新闻报道。现场体育新闻最大的个性特点,就是突出“我在场”,具有鲜明、强烈的现场意识。 对于这种“我在场”的现场意识,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层面进行分析和理解。就其主体而言,“我在场”的主体其实是双重的:记者和读者。从表面上看,毫无疑问应该是记者“在场”,记者要通过现场的采访完成新闻报道,不仅如此,更应有所突破,记者还要将读者带到体育新闻发生的现场,让并非置身现场的读者产生“在场”的感觉。就其内容而言,“我在场”也有双重含义:不仅是“身在场”,实地进入,更是“心在场”,切实投入。记者在特定的体育新闻发生现场,耳闻目睹,充分发挥自己的感官触觉,敏锐探索,悉心搜寻、发现自己需要的新闻事实,并切实感受,读者在阅读现场体育新闻时,也应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字里行间感同身受,产生如临其境之感。 由此可见,“我在场”所带来的现场意识其实是指记者通过自己的眼光和感受,让读者了解并体会体育新闻发生时的现场情景、新闻事件、新闻人物活动的环境、气氛、举止、言行、心态等,也就是要通过记者力图把读者带到新闻发生的现场,让读者看到活的画面,听到声音,嗅到气味,感受到气氛,从而产生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观其色、如闻其声、如睹其光、如嗅其味的感觉。它同时作用于记者和读者,可以使传受双方合为一体,也便于更好地实现传播效果。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我在场”的现场意识的构建和凸现,是记者通过对体育新闻发生现场的描述所产生的一种客观氛围,是读者的思绪、情感、经验与这种氛围相接触,相碰撞而萌生的一种感觉,是人们在一种主要情绪支配下而产生的丰富联想,身临其境之感则是使读者能够顺利、自然的接受记者所表达的事实和观点的大环境。这种“我在场”的现场意识的构建和凸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第一,深入一线,真实目击。 现场新闻也被称为视觉新闻、目击新闻,它必须是现场的,它强调现场目击。现场体育新闻的要求同样如此,记者必须深入一线,真实目击,强调用眼睛“写”新闻。通过自己的眼睛,依靠描述将读者带到现场,尽量让读者看到并感受到现场情景。 在体育新闻报道中,体育摄影记者、摄像记者都可以借助镜头将信息丰富、完整、生动地传达给读者,尤其是体育摄像记者更可以利用活动的影像真实、流畅展现现场情景,带给读者直观感受。相比之下,文字记者要做好现场体育新闻并非易事。对于现场体育新闻记者而言,必须充分利用自身的工具——眼睛。记者必须亲临体育新闻事件发生的现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以自己的眼睛为“摄像机”,把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实“拍”下来,在现场对体育新闻事件发生、发展、结束全过程进行仔细、微观的观察,掌握丰富、全面的第一手材料,然后用掌握的这些材料写成目击式报道。目击式报道不是依靠“二传手”获得材料写成的新闻,必须是在现场捕捉来的生气勃勃的材料写成的新闻。 此时,记者的身份发生了明显转变。一般的体育新闻报道中,记者通常只是新闻事件的旁观者,是一个局外人,向读者传达信息时,使用的是外视点;而在现场体育新闻中的采写中,记者深入现场,成了事件的目击者、参与者和知情人,视点随之发生转换,由外视点自然转为内视点。也正是通过记者身份以及视点的转换,真正让读者感到了“记者在场”。 《本报记者见证狂欢时刻(引题) 昨日,柏林下起啤酒雨(主题)》就是一篇典型的现场体育新闻,标题中,记者就突出强调了自己是身在现场,成为一名见证者;在文中,记者更让读者感到他还是一名现场的参与者、亲历者: 例如,“记者正准备举起相机,突然感到一阵冰凉,下雨了?用手一摸,粘乎乎的。原来,兴奋的德国球迷,都将手中盛着啤酒的塑料杯抛向空中。杯子飞起,啤酒四散。一时间,德国球迷身上、记者身上,男球迷、女球迷,老球迷、小球迷,身上都散发着啤酒花的味道”。 记者充分发挥了触觉、视觉、嗅觉等各种感官功能,切实融入到了狂欢的现场,与众多德国球迷一起感同身受。现场情景的历历再现,也让身在现场之外的读者有直观、深切的了解。 又如,“当莱曼将阿根廷坎比亚索的射门扑出后,记者忽然感到一个强壮的身体扑了过来。原来,近旁的一个德国壮汉激动不已,想与记者来个熊抱庆祝一下。这下好了,记者作为现场少有的几个外国人之一,一连成为四五个德国球迷熊抱的对象。”显然,记者已经成为现场一名颇受青睐的对象,已经成为报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对于记者的这种亲身经历,读者自然会忍俊不禁,会心一笑。 再如,“整个大街上,全是跳动着的黑、红、黄,到处都在举杯,到处都在高歌。空气中,飘荡着一种疯狂的味道。”着墨不多,寥寥数语,但是可调动读者的多种感觉器官,得到视听享受的快感。 可以说,这些现场情景是经过记者精心选择的,都是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价值含量高,如果忽视这些现场情景,那么这篇现场体育新闻就没有了存在的依据和价值了。 第二,悉心描述,传神再现。 在体育新闻现场,记者要充分发挥眼睛的作用,是自己“看”到现场;在具体的体育新闻写作中,记者则是要通过悉心描述,力图让读者“看”到现场。这就需要传神再现现场。 所谓“再现”,是将报道的事件立体式的显现在读者面前,也就是说能把当时的事件过程、现场场景、气氛、人物的音容笑貌等,通过文字的描述,再现事件的活生生的形象。现场体育新闻之所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主要就是它能把事件发生的现场再现于读者面前,给读者立体感。如果没有现场体育新闻的再现、事件的立体感,现场体育新闻也就失去了光彩。从这个角度说,现场体育新闻就是一种再现的艺术。这种再现,可以通过很多种技巧和方法实现。主要有以下两种常用的方法: 其一,动态描摹再现现场。 要做到新闻事件的再现,对现场情景的描摹就不能是静态式的,必须是动态式的。任何运动状态的事物总是比静止状态的事物显得生机勃勃,富有活力,因为静态给人的直感是固定、呆板的,不是活蹦乱跳的,要使现场体育新闻生动感人,就要多运用确切有力的动词表现运动状态的事物。只有动态的再现,才能形成活灵活现的立体式新闻。而且,体育运动特别是体育赛事本身就是很具有动感、紧张、热烈,这种特性应该在体育新闻中有明显的体现,让读者享受到极度紧张之后放松的愉悦之感。 如《卡恩莱曼:男人间的握手》这篇现场体育新闻中,“卡恩将那双曾经令不少射手都无功而返的铁手伸出去,与莱曼的大手,紧紧握在了一起。随后,卡恩又搂住后者的肩膀,当着全场7万观众的面,向莱曼耳语着什么。”伸、握、搂住、耳语,这一系列富有动感的词语连续使用,既一气呵成展现了两个人在现场的态度,更传神地表露出了两个人之间微妙的关系。 “数名已经喝得微醺的球迷,干脆一下子躺在被啤酒弄得粘乎乎的地上;而热恋的男女,当众忘情的热吻起来;最有意思的是,一个女球迷在与男友拥抱后,忽然冲向正在拍照的记者说出一句‘拍案叫绝’的话:‘我爱莱曼!’显然,在此时此刻,莱曼比男友更有魅力”,这里,记者同样就是利用动态描摹的技巧,充分展示了现场球迷的表现,通过各种举止传达出人们内心的狂热与喜悦。 其二,抓取细节再现现场。 再现现场,还需有精彩的细节,细节是新闻事件中含义深邃的细微的情节,往往对新闻现场的再现起决定性作用。现场体育新闻对于现场意识的营造和体现,通常是选取有典型意义、有个性化、有说服力、有现场感的细节,不惜笔力,着意描写,达到管中窥豹的效果,让读者领会个中深意。 《默克尔与贝肯鲍尔相拥而庆》这篇来自现场的报道就充分展现了细节的魅力。这篇报道不过200余字,但是记者抓取的是现场一个精彩片断,通过大量细节生动再现、精心展示。如: “当上半场第43分钟电视转播给出默克尔的镜头时,这位女总理正一脸的焦虑,并抬起手腕看剩余的时间。” “默克尔急,贝肯鲍尔也急,他一直在黑着脸观看着比赛。不过还好,德国总算赢得点球大战。此时,看台上的默克尔也是长舒一口气,先是站起来用力地鼓掌,然后又与身边的贝肯鲍尔相拥而庆。” 在这个简短的精彩片断中,记者正是抓住了若干细节来表现人物情绪状态的变化,人物动作、神情描写惟妙惟肖,也可从侧面表现赛场情况。 第三,追求共鸣,时空同步。 现场体育新闻作者的采写活动与所报道的事件的发展、终结几乎应该是同时进行的,追求时间和空间的同步,读者能最迅速的获得信息,这又是现场体育新闻的一大特点。 当然,现场体育新闻的形成与传播,要做到时间和空间上的同步,还有很大的距离,毕竟还要受到一些客观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对很多重大赛事进行实时直播,将受众带到事实正在发生的现场,报纸也可以从自身的特性出发,力求让读者产生较强的时空同步感。 如《加时赛最后2分钟 意大利2:0击败德国 (引题) 刺激120秒(主题)》这篇报道,记者不惜笔墨描述了120秒内的赛场情景,通过精彩细致的描述紧紧抓住读者的心,具有鲜明的时空同步性,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引起读者共鸣。 “时间慢慢地向点球大战逼近。 没人能想到最后的结局。第118分钟,意大利人在角球中制造了机会,皮尔洛传入禁区,格罗索冷静施射,搓出一记刁钻的香蕉球,团队之星划出一道美丽的弧线,飞入球门右下角。1:0!…… 第119分钟,德国人的全线压上在身后留出了空当,吉拉迪诺巧妙传球,皮耶罗突入禁区冷静地挑射得手,2:0!……” 虽然只是转瞬即逝的120秒,但是,在记者的笔下,时间已经被赋予了特定的意义,短暂的时间被延长,时间的急遽变化显得尤为缓慢,由此营造出更加紧张的气氛,让读者不由自主产生身临其境之感,仿佛正置身于赛场全神贯注地观看精彩迭现的赛事。 以上这三个方面,对体育新闻记者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即“一快、二慢、三合拍”。“一快”要求记者具有高度的新闻敏感,快速扫描现场,并迅速做出判断,善于择取饱含价值的现场信息;“二慢”要求记者在写作中细致、悉心描述,传神再现现场人物和事件的风貌;“三合拍”也就是要求体育新闻报道时空感强,记者和读者的感受合拍,力求时空同步。希望体育新闻记者以此为出发点,全身心投入现场,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传播中,给读者奉献更多带着现场的鲜活气息扑面而来的精彩报道! 体育新闻论文:浅谈体育新闻标题中强势模因的语用功能研究 [摘要]模因现象在日常交际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借用模因论对英语体育新闻标题中的模因现象进行语用分析,旨在揭示标题中强势模因实现的语用功能。 [关键词]强势模因;模因论;英语体育新闻标题;语用功能 一、引言 当今社会,体育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公众每天都会接触到大量的体育新闻。体育新闻的“点睛之笔”,体育新闻标题更是重中之重,它可以帮助读者在较短的时间内选择并获取较多的体育信息。体育新闻工作者在创造体育新闻标题时煞费苦心,使用各种语言手段,比如强势语言模因,以此吸引读者的注意力。鉴于此,本文从美国主流报纸losangeles times,the new york times andu.s.a.today的官方网站筛选出部分使用强势模因的体育新闻标题,从模因论的视角对标题中的模因现象进行语用分析。 二、模因论 模因是文化信息传播单位,模因论则是研究模因的复制传播机制。模因之间进行着激烈的生存竞争。只有通过同化、记忆、表达和传播这四个复制阶段,同时在长寿性、多产性和复制忠实性三方面表现值较高的模因才有可能在竞争中获胜。在竞争中有些模因多次得到较忠实的复制,并长时间存活下来,这些模因称之为强势模因。强势模因既包括强势的语言模因,比如谚语,固定短语,社会流行语等,又包括强势的思想或文化模因,比如西方主导观念“个性自由”,奥林匹克精神等。 体育新闻标题承载着体育新闻的主要信息。此信息能够在读者之间得以复制和传播。在模因论的视角下,体育新闻标题是一种模因。体育新闻工作者可以将这种新的模因捆绑到复制传播能力强大的强势模因上面,实现一些语用功能,达到良好的交际效果。 三、英语体育新闻标题中强势模因的语用功能 1.信息功能 信息功能是指在体育新闻标题中恰当的使用强势模因,可以概括出该则体育新闻的主要信息或是表达该则体育新闻暗含的社会文化信息,包括展现民族精神、传播体育精神、体现价值取向等等。请看下例: 习语thom in one’s side本意是“眼中钉肉中刺”,指不断令人伤脑筋的事情。(1)中使用这一强势语言模因,形象有效地概括了此则体育新闻的主要信息是篮球队bobcats已连续几次打败篮球队lakers。这使得lakers在绞尽脑汁想办法如何反败为胜。 (2)中将球员lebron放置在他所在的球队cavs前充当主语,同时又隐喻性使用了动词短语halt hawks。这样,这个新闻标题既传达了此则新闻的重要信息是lebron帮助cavs在比赛中打败了球队hawks,又暗含了此则新闻背后的西方社会文化信息,即注重个人发展的“个人主义”及体育赛场上的“竞争精神”。 2.吸引功能 吸引功能是指在创造体育新闻标题时,新闻工作者会有技巧地使用强势模因保留一些信息,唤起读者的兴趣阅读新闻找到详细的信息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或是使用强势模因,尤其是修辞手段这种强势语言模因,创造一些美学效果,增强标题的吸引力。例如: (3)中problem和player,child和complete构成两组头韵,同时两个名词短语problem child和completeplayer形成对偶。通过使用头韵和对偶这两个强势的语言模因,此则新闻标题既创造出韵律美和语言形式的对称美,又能激发读者的好奇心去阅读新闻弄清楚这则新闻是关于哪个运动员的及这个运动员又是如何由问题儿童变成了全面的球员的。 3.经济功能 经济功能是指在体育新闻标题中恰当地有技巧地使用强势模因既可以使新闻工作者不费力气地传播新闻信息又可以使读者不费力气地理解接受此信息。而且,使用强势模因还可以较少的语言形式取得较大的交际效果,使标题在表达形式上简洁,表达内容上精炼。 (4)中仅仅通过隐喻性使用生动短小的动词短语bomb away和动词edge简约而又有效地传达出更多的信息,即球队knicks在与球队bobcats的激烈比赛中险胜后者。 四、结语 本文在模因论和语料定性分析的基础之上,尝试着概括出体育新闻标题中强势模因实现的语用功能。即信息功能,吸引功能和经济功能,希望能够对英语新闻标题中模因现象的语用功能的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节目特征浅析 作者:米利玖 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体育新闻在当今社会有着独一无二的传播功能,其影响面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同时也受到社会政治与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体育新闻的影响功能突出表现在文化的无国界传播,给广大受众带来了精神上的愉悦,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随着我国体育竞赛体制的突破性发展,其宣传力度也明显增大,体育新闻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体育市场也逐步扩大。计算机媒介传播目前己成为传递信息与影响公众生活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知识经济时代,媒体与体育产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体育和体育新闻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就是体育和体育新闻所固有特性的体现,而这一态势也是由广大受众的需求心理所决定的。 一、体育新闻类节目的传播特色 1.体育新闻传播内容多样、范围广泛 尽管当前体育新闻类节目的主要内容是围绕体育竞赛来开展的,但其节目所涵盖的内容和播出形式呈多样化发展,此外,它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的体育新闻报道范围,并且独具特色。如以新闻形式出现的体育新闻、以人物采访形式出现的专访节目、体育比赛的现场直播等,它以特定的体育内容为基础,借助社会所关注的各类信息为融入对象,使得节目传播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如果注重对体育新闻传播与体育新闻事件发生时间的掌控,那么这个体育新闻的价值就会越大,此结果源于人们对最近所发生的新闻事件的关注,而这也是体育新闻传播的一条客观规律。人类社会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其文明程度也越来越高,人类传播新闻的手段也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复杂。然而体育新闻的真实性与迅速性的特点却一直没有改变,如今发生变化的仅仅是人们对新闻真实性与迅速性要求程度高低的变化。 2.体育新闻节目传播内容的国际性和激励性 从实质上来说,体育是一种社会文化,它不仅面向社会,为社会服务,而且面向国际,为各国体育的传播以及交流和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与此同时,在竞技体育日益国际化的背景下,获得胜利的精神、坚持到底的精神以及拼搏奋斗的精神等已经被提升到了国家和民族精神的高度,体育新闻节目在传播中激励民众积极向上的斗志,促使民族文化不断发展和进步。 3.节目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文精神 无论在什么时代,人类对自身的高度关注、关怀和敬重一直是人文精神的最基本内涵,在体育新闻的节目传播中,人文精神映射出体育新闻的内涵和特征,同时也代表着体育新闻的发展趋势。通过对运动员的独家专访、运动精神的专项宣传及社会公众的热情参与等方面的推动下,人文精神在体育新闻中得到完善和升华,其内涵也在体育新闻中也得到了补充,与体育运动相辅相成,间接地促进了体育节目的创新和发展。 4.节目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 体育新闻已经逐渐被誉为公众最感兴趣和最受关注的新闻报道之一,发展和完善有关体育新闻的节目,不仅符合社会受众的需求,而且恰如其分地跟上了时展的步伐,将体育界的最新动态和时事清楚地展现出来,保证公众所关注的信息得到及时的和更新,也适时地将世界各国的体育新闻通过节目的不同形式展现出来,从这些方面来讲,体育新闻类的节目体现了体育新闻传播明显的时代特性。 二、关于增强体育新闻类节目传播特色的途径探究 1.注重体育新闻语言比喻修辞的运用 体育新闻讲究的是真实和新意,在节目中不仅要结合体育新闻的这种特征,而且还要结合体育新闻类节目自身的传播特色,注重语言比喻修辞手法等的运用,从而保证新闻节目更好地适应大众传媒市场变化的需求,促进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具体来说,首先应该想方设法提高采写体育新闻的质量,不断融入符合时展的内容和形式,为语言表达方式的改进和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尊重语言以及充分发挥它信息功能的前提下,赋予新闻语言以审美的因素,借助一定的修辞手法,使得节目主持人的语言简洁清新,增强体育新闻的吸引力和魅力,例如“没有硝烟的战场”意味着体育比赛的激烈,激起观众观看节目的兴趣和欲望;与此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制作出与时展步伐相适应的体育新闻节目,体育新闻事业才能获得更加长足的发展,因此在体育新闻节目的策划以及语言编排人员等工作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促进语言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使其成为促使体育新闻节目发展的重要催化剂之一;为了使得语言更加生动活泼、丰富多彩,要尝试在继续正确运用比喻修辞等手法的前提下,增加其他修辞的分量,比如对比、夸张等修辞手法,结合他们自身的特点和魅力,通过一定的方式有机结合,运用到语言的组织中来,可能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要不断地进行大胆的实践与试验,从多角度寻找符合节目内涵的语言风格,为语言的不断创新打造独特氛围……总而言之,具有吸引力的体育新闻语言需要修辞手法的巧妙运用,也需要节目组织的大力支持,只有追求体育新闻节目的完美性、整体性、统一性的有机结合,才能促进体育新闻的不断发展。 2.充分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强大力量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体育新闻的推广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体育新闻进入了现代化阶段,若能很好地运用这股强大的推动力,对体育新闻类节目传播特色的加强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体育新闻传播特色的加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去实现:首先,要认识到网络使得体育新闻的传播具有动态性与时效性、自由性与互动性、信息的海量性与多元化等优势,注重对工作人员的网络知识的培养,将网络传播这种新闻制作理念灌输到节目策划工作人员的思想中去,从而提高节目的现代化,同时增强体育新闻的自身发展特色;其次,要积极构建彰显品牌特色的栏目,在设置专属自己节目网站的前提下,安排专业管理人员及时更新最具有代表性的体育新闻报道,并且根据受众的兴趣尽可能地多提供有关体育方面的信息和最新动态,在符合节目本身发展特色的同时丰富节目的内容。积极地鼓励节目观众多多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在网上设置专门的交流平台,从而及时掌握公众的喜好选项,改进和完善节目不足的地方;再者,要想真正地将节目的传播特色发扬光大,还要加强与网络上各大媒体以及机构的合作,在保留自身特点的基础上吸取其他媒体的优秀经验以弥补自身发展的不足,为自己提供丰富的新闻来源,不断地改革和加强具有自身特色的体育新闻节目的建设;此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希望从体育新闻报道中获得的不仅仅是丰富的体育信息,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因此在借助和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的时候,要充分将人文关怀穿插于其中,更加深入地关注民众,了解民众需求,适时地调整节目的形式和内容安排,为民众提供真正感兴趣的体育新闻,提升节目形象。#p#分页标题#e# 3.拓展体育新闻报道的领域,着重走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路线 近年来,体育报道在得天独厚的环境下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但是这也意味着体育报道逐渐成为媒体竞争的重要“战场”,要想使得节目在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占据坚定的地位,就要在不断拓展新闻报道领域的基础上,走属于自己特色的发展路线。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体育报道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体育实况,更重要的是它体现的重要价值和深刻内涵,节目要融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等,以正确的舆论导向监督体育新闻节目的播出,促使节目不断改进、取得进步。另外,“大体育”的理念在近几年流行起来,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被放在同一个天平上并且保持着平衡,而运动员、教练和幕后的工作人员都属于体育新闻报道的范围,只有树立“大体育”的理念,拓宽节目所涉及的社会领域,才能真正为节目特色的建设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在节目播出之后收到的各种反馈中,要重视各行业各领域机构以及大众对于所报道的体育信息的评价,客观真实地对待和处理每一份评价和建议,这样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而且为日后体育新闻提升节目档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在体育新闻节目的报道和讲述等过程中可以将文学意味融入进来,借助强烈的现场感来增加新闻的形象性,抓住有新闻价值的、有意义的细节,以独具文学气息的文字使得观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仿佛真实地感受到了现场的激情,从而吸引更多的注意力,也使得体育新闻节目的特色性更加明显……拓宽体育新闻报道的领域的方式和途径不尽相同,但是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体育新闻节目更具有特色,促使其取得长足发展。 结束语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改革和新闻事业的逐步完善,体育新闻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体育与新闻的联系日益密切,这对于体育新闻类节目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体育新闻节目只有找寻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结合体育新闻的传播特色,注重新闻语言的修辞运用,借助信息网络技术的强大力量,不断拓展体育新闻的报道领域,走属于自己特色的发展路线,树立“大体育”的理念,满足受众对体育信息的需求才能在激烈竞争的态势中求得发展。同时还要注重对文学色彩的使用,不断巩固和加强自身的传播特色,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促使我国的体育新闻事业在媒体传播中占得一席之地,并取得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体育新闻论文: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 摘要 本文认为 体育 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多元化”趋势明显、“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各行其道、“解读”趋势——深度评论 发展 迅速。 关键词 体育新闻评论 趋势 写作手法风格 随着体育事业与体育媒体的发展,作为新闻评论重要分支的体育新闻评论独树一帜,非常繁荣。平面媒体特别是报纸为体育新闻评论提供了一个广阔且有稳定受众的生存空间, 网络 媒体的兴起更是进一步扩大了体育新闻评论和“评论员”队伍的数量。体育新闻评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明显进步。几乎任何重大体育事件体育都会从各个角度进行评说。随着体育新闻评论的影响力的扩大,体育新闻评论的写作手法和风格也在不断适应读者新的阅读习惯和审美情趣,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体育新闻评论的新趋势有: 一、“新闻化”特色不断增强 新闻媒介的性质决定了新闻性是所有新闻体裁的共同特点。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速度的飞速增长,使得体育新闻评论的新闻性特征得到更加突出的强调。评论新闻化,使新闻与评论互相延伸,互相深化,加重报道的分量,大大增强传播效果。体育新闻评论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 1.追求强烈的时效性 体育新闻报道讲究及时性,而传统的新闻评论对于时效性并不苛求。如今,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就是评论的生命,体育新闻评论本身所具有的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力量,与时间是成正比的。时效性对于引导舆论至关重要,也是争夺“眼球”的法宝,追求时效本身已成为体育媒体竞争的主题。新闻性要求体育新闻评论与体育新闻报道一样,讲究时效。 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使得体育媒体在新世纪更为重视体育新闻评论的时效性。为了加强时效性,许多体育报纸开辟了评论员专栏或专版。这些言论是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体育新闻事件、现象、问题进行评论,言论与新闻常常是同步见报。而网络上的体育评论其时效性就体现得更为突出,往往是比赛一边进行,网络们的评论就已经“出炉”,不受刊发时间和版面的限制。 2.讲究现实针对性 新闻竞争已由独家新闻之争进入到独家观点或独家视角之争的态势,言论已经成为提升媒体品位,打造传媒竞争力的力点之一。 “体育时评”盛行,是体育新闻评论讲究现实性的一大表现。一些市场化报纸如《体坛周报》等新能取得成功,体育新闻时评功不可没。 从评论的题材上看,触及现实是体育新闻评论的生命力之所在。体育新闻评论的存在价值和社会作用取决于它与现实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 人们对于“高、大、空”的体育评论兴趣不在,需要的是针对现实社会中的新鲜的、敏感的、热烈讨论和大众关心的体育事件与话题进行评说。随着社会、 政治 、 经济 生活领域的巨大变化,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人们迫切需要了解新闻背后的缘由和体制因素;迫切需要传媒去伪存真,帮助受众梳理与解析体育事件。 3.“新闻性信息”与评论相结合 随着新闻观念的发展变化,体育新闻评论和体育新闻报道正由各自独立呈现出相互结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把传播“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有机地结合。 在版面编排上,体育新闻评论常常与体育新闻报道同时见报。言论与新闻同步见报,说明体育新闻评论突破旧新闻观,重视新闻性信息对评论的作用与影响,重视意见性信息与新闻性信息的结合。体育新闻评论依托体育新闻报道,如时评、评论员文章、按语等,以发掘体育新闻背后的深层价值和意义,从而提高体育新闻传播的影响力。 在写作手法上看,报纸体育新闻评论常常在写作中直接输入作者所见所闻的新闻性信息和事实,以此作为立论的由头和依据,缘此引发议论。体育新闻评论运用事理交融夹叙夹议、边述边评的手法。这种难度较大的论述方法在体育新闻述评等评论写作中常用。有时很难区分新闻稿件与评论的界限。 二、“多元化”趋势明显 体育新闻评论的多元化特色具体表现在: 1.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广泛,“评论员”身份“多元化” 现在体育新闻评论的话题不仅有体育赛事方面的,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 法律 、医疗、保健、娱乐等等内容。评论员队伍除专业人员和学者外,还会邀请名人,明星或者业余撰写评论。同时注重吸引体育迷参与评说,各媒体也把受众参与作为刺激销量的重要手段。 2.体育新闻评论的角度和意见呈现出多元化的特色 各种各样的选题立论敢于面对众所关注的各种的话题,进行释疑解惑的积极引导。有正面的,也有批评谴责的,既有阐释说明的,也有建议、探讨、争鸣、商榷和研究的。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倍受受众欢迎。 三、“专业化”与“平民化”的 体育 新闻评论各行其道 如今,新闻媒体面对的是越来越成熟的公众,面对的是越来越多样的媒体群。这对体育新闻评论写作者的专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专家型”的评论员是各大体育媒体竟相争夺的对象。“专业化”程度高的体育新闻评论是体育媒体的标志和旗帜,也是体育媒体树立“品牌”的重要手段。 “专业化”与“平民化”的体育新闻评论并存是体育评论的一大特色。两者的目标受众群并不重合,传播目的也不相同。体育专业人员,专家,职业记者所做的评论针对的是资深的体育迷和体育专业人士的受众群体,目的是体现媒体的专业水准。,而“平民化”甚至“娱乐化”的体育新闻评论针对的是更为广阔的普通受众和市场,目的是为了普及知识,培养受众以及增加评论的趣味性,开发体育新闻评论的多样价值。许多大型赛事举办期间,报纸都会策划风格各异,适合不同层次读者的评论专栏。专业人员侧重理性分析,而非专业人员的“感性宣泄”也会获得很多读者的欢迎。 四、“解读”趋势——深度评论 发展 迅速 新闻信息已经由“传播”时代进入“解读”时代。解读,就是媒体分析、说明、解释新闻的意义。即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或问题,或政策法规等进行针对性地解读——在评论中对于新闻事件进行切中时弊、鞭辟入理的分析,并提出独到的深刻的见解。深层解读与提供观点相结合,是新世纪体育新闻评论突出的特点。观点深刻、公正与否,解读深入、准确与否,决定着评论的成败优劣。例如, “对艾东梅不得已出售体现自己过往人生价值的奖牌一事,公众普遍表示了同情。不出意外,艾冬梅将能赚到她所预计的租个柜台卖童装的启动资金。…… 然而,此事虽然有光明的一面,更多的却是带给人们的沉重思考。目前我国注册的专业运动员约5万人,在非奥运年有近万名运动员退役,奥运会年的退役规模则更大。但得到“妥善安置”的却仅有千人左右。其他都只能进行所谓‘一次性补偿’,补偿金额由各地方体育局自己做主。……可以说,艾冬梅的境遇很有代表性。许多运动员在“举国体制”下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由艾冬梅卖奖牌谈“举国体制”》 2007年04月12日,来源:新华网) 这篇评论由一个运动员的经历,引申到对于我国体育体制的探讨,对于事件发生的根源和造成个人境遇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观点深刻且独到。 述评性的体育深度报道由于结合了新闻深度报道和深度评论两者的长处,在实现“解读新闻”方面体现得更为突出。因为写作周期长,在体育杂志上,这类稿件较多。报纸和 网络 媒体较少。 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的力量,在于它的思想穿透力,理性的力量最终要靠深刻独到的观点取胜。信息时代的媒体竞争,不仅是新闻题材的竞争,更是在对新闻事件、新闻题材总体把握上的新闻解读之争,进入新世纪的报刊体育新闻评论更追求对新近发生的一些重大的、全局性的、前沿性的体育新闻事件作深度解读,为公众提供“独家”观点、“独家”角度。 体育新闻论文:试析预测性体育新闻 关键词: 预测性体育新闻 新闻价值 [摘要]:预测性体育新闻是近年来颇受受众喜爱、规模与影响日趋扩大的体育新闻传播形式。预测性体育新闻的形成与发展是体育赛事自身的规程性、悬念性的必然反映,也是体育新闻娱乐化趋势与受众需求的必然结果。预测性体育新闻尽管不是现实的真实,而是可能的真实,当这种可能的真实经过检验成为现实的真实,其新闻价值会进一步递增。具体表现在服务受众与彩民、扩大媒体自身发展空间、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近几年来,面对媒体体育新闻日趋显著的娱乐化趋势以及各媒体体育新闻为拓展传媒空间而展开的激烈竞争,预测性体育新闻悄然兴起并渐成气候,主导及影响着报纸体育新闻的版面、电视体育新闻的时段、受众体育新闻的需求,形成了令人瞩目的体育新闻现象。本文拟就预测性体育新闻的形式、成因及新闻价值进行探析,从而把握体育新闻新的发展倾向和一般规律性。 1.预测性体育新闻数量繁多、形式多样 预测性体育新闻是指对即将发生的体育赛事的过程,尤其是结果的预测性报道。在新闻的基本特性中真实性是最重要的特性和价值要素,体育新闻当然也不例外。但与一般新闻相比较,体育新闻不仅包括对已然事实的客观反映,更包括对未然事实的客观反映,即对体育赛事结果的预测。在其他新闻活动中也有预测性新闻,如经济新闻预测股票的升降涨跌和经济的繁荣低迷等等,但其规模和具体的运作形式远不能和体育新闻相比。 在电视媒体中,每遇大型赛事,如四年一次的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等比赛的时候,预测性体育新闻已成为电视台吸引受众、引导受众观看赛事的重要节目。如2000年奥大尼亚悉尼奥运会开幕前以及比赛期间,国内几乎所有的电视媒体,都在奥运会前和奥运会期间精心制作类似“奥运前奏”、 “奥运大家猜”、 “奥运倒记时”(中央电视台)、“今日视点”、午后视点“、”明日视点“(上海卫视)、“奥运猜猜猜”(上海东方电视台)等与奥运会有关的竟猜节目。 同在2000悉尼奥运会期间,各级广播电台也是不甘落后,各种前瞻性展望和预测性新闻更是被精心设计,成版成块地被端到受众的面前。如上海广播电台的“赛前诸葛亮”、“奥运天天猜”、东方广播电台的 “奥运猜猜猜”等,一个个精致、鲜活、别致、连贯性强的栏目,紧紧地吸引着听众。有些电台为了吸引听众参与,甚至与赞组单位或声讯台联手合作,推出各种奥运有奖竟猜。 在报纸体育新闻报道中,由于没有电视的直观和网络的迅疾,在报道比赛消息速度方面落后于电视和网络。但在现代媒体的强烈竞争压力下,仍然另辟溪径,寻找到了自己的第二战场——前瞻性报道。而其中形式多样、数量众多的赛前分析预测性报道,更成了前瞻性体育新闻报道的亮点。首先是各级媒体对奥运会、世界杯等几年一次大型运动会的预测报道“大动干戈”。紧接着对各级联赛如我国足球甲级联赛、篮球联赛,以及意甲、德甲等,在每周比赛开始前,不仅《体坛周报》、《足球》、《南方体育》等这样的专业体育报,各地地方报都是不吝版面地对几十支球队进行预测、分析。如今年3月9日2002-2003赛季甲a开赛前,《中国体育报》从3月5日开始,开设了“新赛季甲 a联赛展望”系列报道,分别对新赛季的球市、俱乐部、外教外援、新现象(德比大战)以及冠亚军的争夺等各方面进行分析、预测;3月8日的《足球》的“甲a前瞻”栏目用了2版面对14支球队(一支轮空)7场比赛进行详尽分析、预测。另一个国际赛事预测栏目,也是足足2个版面,对意甲、德甲、西甲以及英超和足总杯共三十多几支球队进行了预测……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自去年10月22日我国发行足球以来,大江南北不仅球迷踊跃研究足球新闻购买,连以前不是球迷的“彩民”,也开始为买而研究有关足球预测新闻。相应的各种足彩预测报道也出现了。如中央电视台的《足球彩经》、广东电视台的《足球大赢家》……等。所有的大型综合网站也纷纷开辟足彩专栏,如新浪网的〈足彩〉专栏,雅虎网的〈足彩〉等。各地日报也新辟各种形式的“足彩”专栏,如《中国体育报》的“中国体育专版”、《华西都市报》的“宝典”、《成都商报》的“足球”等,其版面少则一版,多则数版。各专业体育周报更是不惜花大力气新成立专门的足彩报道组或编辑组,甚至出报中报,如《足球》之《大赢家》,《南方体育》之《500万》,《体坛周报》之《体坛彩报》等等。 当然, 预测性体育新闻不仅大量报道足球,还广泛地涉及其它各种体育赛事。如3月4日,太平洋那边的两支nba球队丹拂掘金队和达拉斯小牛队的一场常规赛,因为两个中国篮球运动员王志侄和巴特尔分别在两支球队效力,于是国内的各级媒体在赛前开始大肆渲染,直把这场比赛称为王志侄和巴特尔之间的较量,由不得你不能感受到这场比赛前的紧张与刺激。 2.预测性体育新闻的成因 任何现象的发生和发展都可能与一定的条件形成必然的因果关系。预测性体育新闻的成因也有其内在的与外在的必然条件或原因。就其内因而言,它是其报道对象——体育赛事自身的规程性、悬念性的必然反映;其外因则是近些年来体育新闻的娱乐化趋势,以及受众需求刺激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在通常情况下的各项体育运动赛事的时间、地点、参赛人员、比赛项目、比赛规则等都是提前规定了的, 而其比赛内容又总是周期性循环的,这与普通新闻产生在时间上的偶然性、突发性和过程内容的不确定性显著不同,它使各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有足够的时间在赛前进行准备,并对比赛的各个方面进行仔细地分析与预测。 在其他新闻活动中,也有一些新闻事实是周期循环固定的,如每年一次的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等等,但除了时间和地点事先确定外,其内容就绝不能像体育比赛一样每年都是那几项固定的议题反复讨论。而体育比赛则总是相对固定的,无论是我国的足球联赛、篮球联赛和排球联赛,还是英超、意甲、德甲以及世界杯、奥运会、欧洲杯,除了举行的时间和地点都是提前规定的外,其比赛的方式和对运动员的要求,基本上也都处于一种长期固定的状态。比赛过程中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统一的比赛规则,在规则的允许下合理地运用技战术。另外,体育比赛的主角——运动员,特别是那些优秀的体育明星们,常常成为体育新闻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报道重心。每遇比赛,他们的状态成为媒体预测的主要内容之一。例如,乌克兰撑竿跳高运动员布勃卡自1983年赫尔辛基世锦赛开始,连续17年霸占世界撑高跳高的“掌门”位置。在这17年中的世界撑高跳高比赛,只要布勃卡参加,冠军便会被世界各大媒体预先授给他,而通常情况下,媒体的预测会八九不离十。 人们常说体育比赛就如戏剧般跌宕起伏,情节生动。但戏剧中演员的动作、剧情的发展是被规定了的,而体育比赛不是。著名好莱坞悬念大片导演希区柯克曾说:“没有一部奥斯卡影片能与一场足球赛媲美。”[1]如今年本赛季的世界四大顶级联赛战已经到了联赛的最后阶段了,仍然不见一骑绝尘的球队。以往赛季“一支豪门领衔一台戏”的传统剧情已被打破。虽然西甲、皇马占据着积分榜榜首,但后有俩支气势汹汹的追兵,瓦伦西亚和拉科鲁尼亚随时有可能超出;在意甲战场上,也是罗马、国际米兰、尤文图斯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好戏;在英超同是曼联、阿森纳、利物浦三足鼎立的局面;德甲战场上也是硝烟密布,扑朔迷离,令今年的冠军大结局悬念丛生。可以说今年本赛季的欧洲联赛已具备了成为另一部好莱坞惊险大片的素材,同时,也为预测体育新闻准备了上好的材料。因此体育竞赛过程的悬念性和比赛结果的难以预料性,是体育赛事吸引各媒体注意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产生预测性体育新闻的重要条件。 另外,受众的需要也是预测性体育新闻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现代大众传媒由过去的“以传者为中心”向“以受众为中心”发展,各媒体对受众需求的满意程度,直接影响各媒体的利益与生存。2近些年来社会文化的娱乐形式向多元化发展,体育新闻已走出以往“赛事消息报道”的局限,在传播内容上表现出日益显著的娱乐化趋势,体现出体育报道题材的广泛化、体育人物的明星化、体育节目的娱乐化、体育新闻传播符号的丰富化等特征,成为受众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预测性体育新闻正是这种娱乐化形式的体现。各大媒体的预测栏目或节目正好满足了受众对体育新闻的娱乐需求,迎合了广大受众对充满悬念的竞赛结果的无限想象、好奇和猜测的心理。同时在足彩报道中,媒体的预测报道更关系到数万彩民的经济利益。彩民们希望媒体的预测报道既科学准确,又经济便利,对媒体的预测性体育新闻寄予较高的期望。这又促使各级媒体展开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预测报道竞争,以争取更多的受众或彩民。 3.预测性体育新闻的新闻价值 新闻价值是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特殊素质及其表现形态满足社会需要的总和。它包括两个过程,即:[2]新闻价值要素过程;新闻价值表现并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3]预测性体育新闻因其预测的对象是受众所关心的未曾发生的体育事实,而具备了突出的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趣味性的新闻价值要素。它的新闻价值直接表现服务受众与彩民,扩大媒体自身发展空间,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 服务受众或彩民。正如各媒体的经济股票版为股民服务一样,体育新闻预测版或资深记者与专家作出的各种预测,引导受众在观看赛事前,尽可能充分地熟悉比赛双方的情况。新出现的各种足彩预测报道是彩民们在购买每期前必不可少的重要参考。彩民们在购买足彩前,往往需要经过一个不断思索、反复对比数家(电视、网络或报纸)资料,最后下注的过程。于是,在每周销售截止前,电视上、网络上、报纸上各式各样的足彩预测报道成为体育新闻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媒体自身的发展空间。预测性体育新闻既满足了受众的欣赏要求,同时又增加了体育新闻的魅力,拓展了媒体自身的发展空间。如之前提到的奥运会前或期间的各种电视预测节目,不仅为奥运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扩大了该节目的影响力,也丰富了电视奥运报道节目的内涵。而在现代媒体的激烈竞争中,预测性体育新闻则为报纸的发展提供了另一片天空,甚至在报纸体育新闻界,已经形成“做前不做后”的趋势,即大量进行赛前报道,少量报道赛后。随着足彩的发行,作为平面媒体的报纸,相对于电视、广播和网络更得彩民们的宠爱。因为电视和广播“播完就完”,无法容彩民们细细研究,而网络除了普及率有限的原因之外,也没有报纸经济划算。这使得“集预测性报道于大成”的足彩报道大大拓宽了报纸体育新闻发展的空间。 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在每期大赛或每轮联赛前,受众对各媒体作出的预测结果或趋同或否定,或亲自参与预测竟猜栏目的制作,从而提高了广大受众观看赛事的热情和兴致,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他们长期地关注体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足球的发行,各级媒体不遗余力地对每期足彩进行预测,同时对怎样玩足彩和每期中奖情况进行大肆渲染,吸引了更多的受众购买,使得一些以前从不关心体育事业的也开始关注体育。这样不仅增加了足彩的销售量,也扩大了体育的影响,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通过对大量的预测性体育报道的文本考察发现,预测性体育新闻是一种独具魅力、具有一定新闻价值、颇受受众喜爱、规模与影响日趋扩大的体育新闻传播形式。它的形成与发展是体育竞赛自身的规程性、悬念性的必然反映,也是体育新闻娱乐化趋势与受众需求的必然结果。预测性体育新闻虽然涉及的是尚未发生的事情,但由于它们是经过分析客观事物的历史与现状(竞赛双方的势力,水平等)探求其内在的变化规律,从而对其发展趋势作出的科学预测。因此,有理由认为,预测性体育新闻尽管不是“现实的真实”,而是“可能的真实”。尤其当这种“可能的真实”经事实的检验成为“现实的真实”后,预测性体育新闻的新闻价值会进一步递增。体育新闻的预测性就是从”可能的真实“到”现实的真实“的实践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充分体现与反映了体育新闻独特的报道形式和鲜明个性特征。 体育新闻论文:改革开放以来的体育新闻传播研究与方法论运用 关键词: 体育 新闻传播研究 方法论 [摘要]:本文提出了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阶段性 发展 和方法论运用的变化。分析的重点:1、80年代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起点与经验 总结 型的研究方法;2、90年代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展开与体育学研究方法论;3、2000年以来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扩展与传播学研究方法论。4、改善体育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论运用的思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体育新闻传播(指吸取传播学的 科学 路径及合理内核,在传统新闻学的基础上,用新的视角和方法审视体育新闻传播现象)研究与方法论(指以对活动与现象的认识方法为对象的科学。它研究的是人们运用怎样的观点考察活动与现象,并把认识加工成系统化的理论方法)运用,取得了较大进展。这期间,既有经验可以总结,也有可引以为戒的问题存在。总结三十年体育新闻传播学的研究与方法论运用,对未来体育新闻传播学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不揣浅陋,对三十年来体育新闻传播研究与方法论运用的 历史 进程做整体而粗疏的考察,不当之处,希望得到学界同仁的指正。 1 80年代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起点与经验总结型的研究方法 1985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了由马信德撰写的《体育新闻abc》,虽然这本书的学术研究样式还不太成型,但不能不认可它是我国第一本体育新闻的研究成果。书中对体育新闻的起源、功能、特征、采访术、写作、直播与解说 艺术 等方面的介绍,为我国体育新闻的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基础,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 在研究方法上,马先生主要遵循的是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下,经验总结型的研究方法。作者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体育记者,对体育新闻在采访实践中所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应采取的对应方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作者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理性思考,概括出对体育新闻记者的特殊工作要求:熟悉竞赛规则、了解运动技术、深入赛场内外、亲临比赛现场、由表及里善于挖掘与发现数字背后的故事。对体育新闻的特殊功能也提出富有时代气息的思考,提出在新时期体育新闻是焕发民族精神的“振奋剂”,是爱国主义的“活教材”,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播种机”,是精神文明的“测试仪”。 2 90年代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展开与体育学研究方法论 进入90年代,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继奥运金牌零的突破,足球职业联赛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全国各大媒体迅速开辟体育专栏、体育副刊、体育频道,体育新闻以空前规模的传播局面登上媒体平台。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的研究,也开始在学术期刊上出现。 最早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 论文在《 中国 体育科技》1994年4期上,由秦春霖撰写的《论市场 经济 条件下大众传播对于竞技体育商业化的驱动和影响》。该文着重讨论了体育商业化和大众传播的结合基础,大众传播对体育商业化的驱动作用,以及大众传播影响下商业化竞技体育项目的特征。 紧接着在《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5年1期上,又刊出了由郝勤撰写的《对体育新闻学学科性质特征及学科建设》,文章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对体育新闻研究的性质特征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指出体育新闻是 现代 新闻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体育的重要特征,是现代体育与新闻媒体的高度结合;体育新闻学是一门边缘性、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至此以后,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学术文章相继在各种刊物上出现,体现出研究内容从窄到宽,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学术研究成果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参研人员从少到多,最为集中的参研者是体育院校体育学研究学者等研究特点。 从研究的方法论角度来看,由于这一时期的研究者们,多为体育院校的体育学学者。从他们的研究成果来看,在研究方法上更多地是借鉴与运用体育学的研究方法。而我国体育学研究方法,受到体育史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很大,因为体育史学科在我国体育科学领域是最早出现的、研究成果较多并相对成熟的一门学科,从事体育学研究的学者们也大都有体育史学的学术背景。体育史学研究方法在后期的发展,首先是提出了应当全面地理解史学方法论,纠正时期提出的阐明历史问题的方法只能是阶级分析方法的观点。指出社会历史研究必须从事实出发,立足于研究对象整体,用历史的观点考察问题。其次是多学科方法引入历史研究,包括有系统方法、社会学方法、历史比较法、心 理学 方法等。另外还提出了对实证方法的重新评价,重新提出重视“尊重事实,尊重证据”的实证方法。 在这样的学科方法论的指导背景下,最初的具有开拓性的体育新闻传播研究,多数是运用体育史或体育学研究的方法论,去解释体育新闻传播活动与现象。如陈天仁的《体育信息传播对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影响》(《上海体院学报》1996年1期),韩志芳的《1978---1996年我国报纸体育信息传播的题材变化》(《河北体育学院学报》1999年1期),郝勤的《体育新闻价值与价值实现》(《成都体院学报》1998年1期),易剑东的《体育新闻报道的困惑与选择》(《体育文史》1997年6期),周果的《论体育消息导语的心理接近性》(《沈阳体院学报》1998年3期),高松龄的《从 3 2000年以来 体育 新闻传播研究的扩展与传播学研究方法论 2000年以来,围绕着申办奥运、筹办奥运、举办奥运的重大赛事活动的主线,无论电视媒体、报纸媒体、 网络 媒体的体育节目频道、栏目、体育专刊如雨后春笋,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体育新闻传播研究迅速扩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热情高涨期。 在全国体育院校校刊和综合性新闻传播期刊上,不间断地刊载有关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学术 论文 ,也陆续出现了有一定学术质量的研究文章。如肖沛雄的《论体育市场和大众传播》(《体育 科学 》2001年1期),王宏江的《我国当代体育报纸现状分析》(《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2年4期),黎莎的《对体育新闻基本特征的探讨》(《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年4期),先后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在全国体育新闻理论研究的圈子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2004年,由高等体育出版社出版了郝勤撰写的我国第一部《体育新闻学》专著,在全国体育新闻理论研究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反响,该书的出版是我国体育新闻研究开始系统化的重要标志。 紧接着的2005年, 中国 体育科学学会成立了体育新闻与传播研究分会;2006年第八届体育科学大会首次列出了体育新闻与传播专场学术论文报告会;2008年第28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科学论文报告会,组织了体育新闻与传播的分会场。在这些首创性的、显著性的体育新闻传播研究活动的带动下,研究成果日益丰硕,进一步体现出学术研究成果显著增加,专著明显增多;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内容全面(涉猎到理论研究、业务研究、史学研究);研究参与人员形成以新闻和体育新闻专业研究生、教师为主,媒体新闻工作者为辅的局面等特点。 值得欣喜的是这一阶段在研究方法论运用上的突破。最突出的是传播学研究方法与方法论在体育新闻传播中的引入与渗透。这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是在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队伍里,开始引进了一批传播学研究学者,他们对体育新闻传播研究方法的突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以往的体育学者们积极与全国新闻传播研究的主战场接轨,主动将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方法与理论运用到体育新闻传播的研究中。 我国新闻传播研究的方法论主要是引进与借鉴西方传播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其中以批判学派的定性研究方法论和经验学派的定量研究方法论为主流。传播学的经验学派,主要指以美国学者为代表的传统学派,多从行为主义角度进行研究,在研究中注重经验材料和实证考察,特点是:对现行社会体制是否合理并不关心,而是维护与改进现存社会体制及其功能。在方法上坚持经验性的实证研究立场,在方向上坚持实用主义的研究目的,在指导思想上则坚持多元主义的社会观。直接与经验主义传播学相对的批判学派,也主要集中在美国。批判学派主要的理论研究视角有: 政治 经济 学(political economy)批判的观点;主流意识形态分析(dominant ideological analysis)的观点;唯名论(nominalism)和多义性(polysemy)研究的观点。 在传播学研究方法论的引导下,体育新闻传播研究找到了新的学术研究兴奋点和增长点,无论是经验学派的实证研究方法和批判学派多元定性研究的思维方式,都开始在体育新闻传播研究中初见端倪。如郭晴的《对成都体育新闻受众的实证研究》(《成都体院学报》2004年4期),毕雪梅的《体育新闻传播提供娱乐的另一种解读》(《体育文化导刊》2004年10期),张延平的《语义活用——体育新闻语言常用的修辞手法》(《河北体院学报》2004年1期),肖鸿波的《试论体育专业报纸的垄断趋势》(《上海体院学报》2004年6期),陈国强的《大型体育赛事的媒介服务——以2006年网球大师杯为例》(《传播学 论坛 集》2005年),罗青的《全球化体育事件与国家形象营销》(《传播学论坛集》2006年)等等。这些研究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除采用传统的 文献 资料法、比较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方法外,更多地是运用了传播学研究的方法,如内容分析法、个案研究、控制实验、实地调查、抽样设计与实施、问卷设计与可行性分析、描述性统计、推断性统计等。在理论模型上,也更多地借鉴了西方传播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如框架理论、议程设置理论、媒介生态理论、媒介双重性理论、“知沟”理论、“拟态环境”理论、“沉默的螺旋”理论、女性主义、社会性别理论、媒介批判理论等等。 总体来说,2000年以来体育新闻传播研究,在方法论及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有较大的突破,使体育新闻传播研究越来越接近新闻传播常规性的研究领域,研究成果也引来了新闻传播学界的关注。纵观整个研究成果,无论学术专著和学术研究活动,在学术质量上都比前一个阶段有明显的提高,但在研究中,也有牵强模仿和套用传播学研究样式及理论模型的倾向。 4 改善体育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论运用的思考 纵观三十年来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 发展 ,尤其是在近几年由于借鉴与运用传播学研究方法论及具体研究方法,有力地推进了体育新闻传播研究向前发展的步伐。但当前在研究中,牵强模仿和套用传播学研究样式及理论模型的倾向,是不予提倡的。也就是说切忌不要从定性研究模式,向传播学经验学派定量研究的过渡倾斜。不能不承认,这许多年来,在体育新闻传播学的研究中,我们似乎更缺乏精确的经验主义传播学的研究传统,差异造成更大的吸引力,形成引入的主流,这也是经验主义传播学在体育新闻传播学研究中,有牵强模仿和套用研究样式、理论模型的原因之一。 过分看重实证的定量研究也会有失偏颇。其实社会现象非常复杂,其中变量复杂多变,单靠实证的数字与材料是不可能得出全面的结论的;而且每个人的思想都会对自身有所影响,所谓以“纯客观”的态度来进行研究也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我们知道传播学批判学派与经验主义传播学的差别,除了方法上侧重面不同外,在研究视角上也存在较多的差异。批判学派一般是从宏观、中观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经验主义传播学较多地是从具体问题出发,较为微观地分析各种因素如何构成某种结果。但是双方不论在方法还是角度上,仍然是互通的。目前美国英国等国不少的传播学者,观点上属于批判学派,研究方法上则采用了相当多的经验主义的作法。因此,在我们引入传播学的方法论视角时,应该关注到这种世界传播学研究的发展趋势,不要片面地强调某一种研究视角与研究手段的运用。 培养自觉的方法论意识,也是目前体育新闻传播研究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回顾体育新闻传播学研究的进程,可以看到我们最初的研究更多地是遵循研究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积累,从自我母学科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去研究体育新闻传播活动与现象,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就目前我们正经历的传播学研究方法论运用的过程来说,在某种程度上也还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跟着大传播的研究走),还缺乏主动的思考方法论问题的意识。而事实上任何研究都存在着方法论的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的创新,将促成重大研究成果的出现。 当然这样的情况与我国科学研究整体上对方法、方法论的漠视有关。而与国人这方面轻视态度相反的是,西方的学术研究则很重视方法、方法论问题。从西方科学研究的 历史 长河来看,从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到培根、波尔普,再到库恩、马克斯.韦伯、马尔库塞、哈贝马斯;从辩证法、工具理性到归纳与演绎、证实与伪证、范式理论、科学研究纲领、反对方法、价值中立……,各种方法论的探求已成为自觉。必须承认,近代西方 自然 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飞速发展与重视方法论问题息息相关。著名生物学家巴浦洛夫说:“科学是随着研究方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方法每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着种种新事物的更辽阔的前景。因此,我们头等重要的任务乃是制定研究方法。” 目前我国各大高等体育院校的学者们,陆续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的体育新闻传播研究选题。这些较为重大研究课题的展开与研究成果,除了对已有研究方法论的更主动、更客观、更准确、更熟练地运用之外,还应该重视结合体育新闻传播的特点和 规律 ,概括和提炼适用于体育新闻传播研究的方法论观点,以及具体的研究方法或理论模型。在提倡体育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的多元与开放的同时,还要考虑研究方法的创新性——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体育新闻传播的特殊性和体育新闻传播实践发展相结合。
中国法律论文:从美国法律教育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美国法律教育的硬件优势 (一)法律图书馆 法律图书馆的质量成为衡量一所大学法学院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法学院法律教育的素质水平,美国律师协会专门制定了《法学院认证标准》,对法学院的运作模式一一进行规定并明确标准,其中有一项就是关于对图书馆的认证评估标准。开办法学院的必备条件,就是必须具有法律图书馆,并且是在法学院内建立的独立于大学总图书馆之外的专业型图书馆,由此可见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律教育体系的地位和作用。当然,它也是维持美国法律职业人才高素质的一个重要组成体系。在美国,还设有“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对美国各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明确各种标准、规格并定期进行评比、检查和验收。 (二)三大法律行业管理组织 为维护美国法律职业者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最低标准,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对法学院的管理主要依托非官方的行业协会。其中,美国律师协会、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是美国三大民间性行业管理组织,在美国的法律教育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美国律师协会下设有法律教育常务委员会,负责规定对法学院的各种硬件要求,并对办法学院的开办严格把关;美国法学院协会是美国法学教育规模和影响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学术团体,全美200所法学院中,有176所为其团体会员,超过1万余名法学教师是其个人会员,每年一度的法学院协会年会是全美最大的法学教育学术盛会。美国法律图书馆馆员协会则负责对全国法律图书馆进行专业管理,规定各种专业标准并定期进行评比、验收。 (三)数据库 以数据库在美国高校法学院的使用为例,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的“个性”。法律数据库在我国为各高校提供服务是学校作为单独个体,对应一个的IP地址,同时在线在使用数据库的人数不能超过5人。而在美国高校,法律数据库则是以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展开,即只要是法学院学生,每人都有一个登陆ID,每个学生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学号和密码登陆数据库,并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个性化设置。westlaw法律数据库为美国各法学院提供的服务模式比较新颖,有针对普通学生用户的主登陆通道,此外,根据使用人群的不同特点,又将主通道分为五类,法学院新生、转校生、在读生、教师、应届毕业生。对于最后一类用户,是westlaw专门为优秀毕业生和毕业后仍想充电的人而设的“绿色通道”。这类人离开学校后仍可继续使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进行继续教育,而后其研究成果往往又由出版商收录到westlaw法律数据库中。此外,引进的法律数据库并非全部是专业数据库,以便学生对各领域各学科全方位涉猎,开阔视野,增长知识面。 二、美国法律教育的软件优势 (一)严格把关,价值观引导 法律素质培养问题关乎国家法治发展,社会稳定,因此进入法学院所设定的门槛也相应较高。在招收法学院学生阶段,美国高校就开始对未来的法律职业者进行严格把关,任何一名申请学生被录取的基本前提就是必须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因此,美国律师协会称法学院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此外,美国律师协会对作为一名合格律师应有的法律职业价值观,对法学院学生做出了指导和建议,具体规定总结如下:⑴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⑵争取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⑷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国家法律事业发展。这四点职业观念精确、务实,目的统一于服务大众和回馈社会。 (二)目标明确,人才储备 美国的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其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和同一性,即培养律师(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一般是从律师中挑选,许多法学院的教师也同时是律师)。这种“小司法”的教育理念,符合美国法律职业教育特点,使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明确化,有利于进一步组织教学。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法学院只负责职业教育,不搞学术研究,相反,法学院教授和学生的学术水平非常之高,从《哈佛法律评论》这样的校刊在美国法律界的知名度就可以得到印证。美国法学院的学术研究不仅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特点,同时具有跨学科研究以及较高的学术品位。从生源方面讲,法学院每年都能够吸收大量各学科领域最优秀的本科毕业生;同时,一些已经取得其它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也不断被吸收到法学院中来。这不仅保证了法学院学生普遍的高智力水平,而且使他们具有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法律学术研究及创新的可能。 作者:彭爽 单位: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缺陷及路径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 1.各地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导致其法律援助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中国法律援助机构多集中于发达的大城市。在中国的小城镇甚或偏僻的农村,尤其是在农村,大多数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弱、很少接触到法律援助机构,倘若当地有法律援助机构,其权利将免遭侵犯。2.受援范围小。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共同点是受教育程度低,社会地位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比如未成年人、农村妇女、外出打工者等。然而,当这些人的权益被侵犯时,却很难得到法律援助。中国的法律援助与受援者的经济条件直接挂钩,但并未对经济困难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以生活最低保障线为标准,这是导致受援范围小的主要原因。我们知道,很多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并非是经济条件达到低保线的人。法律援助的对象原则上是打不起官司的人,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穷人”。实际运作中,将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人群长期排除在法律援助的对象之外,这就与法律援助的精神背道而驰。比如受到家暴的未成年人和妇女,他们的家庭并不都是经济困难户的“低保户”,但由于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几乎没有经济来源。将经济困难情况作为受援标准是极不合理的。3.法律援助质量低。虽然中国《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条款中对法律援助的质量有所界定,但由于个人或者组织对条例理解的角度不同,导致在实践中很难精确把握好。另外,由于中国欠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管体系,导致法律援助质量低于有偿服务质量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虽然《律师法》规定了律师每年要有至少一次法律援助,但很大一部分律师缺少职业道德,由于得不到酬劳,又缺少监管体系,所以大多案件都被草草处理,质量极低。综上所述,中国的法律援助无论是设立的时间还是制度完善方面,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亟需从西方发达国家吸取精髓,结合本国实际,逐步革新和完善。 二、西方国家两种典型模式的经验 西方国家在法律援助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两种模式。一种是国家资助型,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和美国;另一种是社会福利型,代表是北欧国家。两种模式各有利弊,都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有可借鉴之处。1.英国。英国是最早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的依据是1999年制定的《获取司法正义法》。英国有专门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法律服务委员会,这对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典范。管理机构介于法律服务者和受援者之间,起到沟通和监督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另外,英国的社区法律服务援助项目也值得中国借鉴。这个项目下的几种服务不需要考量申请者的经济状况,社区法律服务援助以社区为单位,避免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增大了法律援助的普及率。“如果法律援助不及时掌握社区的发展动态,充分利用社区这笔巨大的社会资源,法律援助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将要错失良机。”[2]2.瑞士。瑞士共有二十六个州,各自制定法律援助制度,但其内容基本是一致的。由于瑞士经济发达,政府每年为法律援助提供大量经费,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部分援助或全额援助。在瑞士日内瓦州,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提供财政经费,为经济困难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公民聘请律师,以保障公民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瑞士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有两个等级,一种是受援者只享受政府支付律师费用的法律援助,一种是律师法和诉讼费全部由政府支付的法律援助。受援者应享受何种法律援助,主要根据其经济状况决定。据悉,日内瓦州的法律援助申请者大约有四分子三能够得批准。对于中国而言,政府也应该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在法律援助上加大经费支持力度,让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保障。 三、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 通过自身的不断完善以及汲取西方国家的典型经验,中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路径抉择如下:1.强化政府职能机制。中国法律援助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负有法律援助的责任。“政府在履行法律援助责任中的模糊性、抽象性以及难以归责性,已经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受到了批评。”[3]因此,强化政府职能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府要有动员意识,一方面组织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相关知识,让弱势群体知道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动员社会各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因为法律援助不仅是政府职责,同样也是社会公益事业,需要多方参与才能更好发展政府应制定奖惩机制,奖励在法律援助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惩罚职业道德败坏,草率处理案件甚至是违法乱纪的个人和集体,做到奖惩分明。2.地区均衡发展机制。为了缩小东西部、城乡差距,实现法律援助事业均衡发展,首先,要提高对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法律援助是一项公共服务事业,如不能均衡发展,再快的发展都会大打折扣。其次,要有一个推动西部和农村法律援助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通过合理调配律师资源等方式解决西部和农村地区没有律师或者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当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再次,在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在西部和农村地区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时,要注意与当地的实情结合起来。同时,在落实中,切忌方式方法上的粗糙和冒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推进。3.拓展法律援助财源机制。在经费的保障方面,政府负有首要的责任。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要加大拨款数额,保证法律援助正常发展。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合理管理和分配资金。借助美国的经验,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基金会可以通过合法的运作,将基金用于投资购买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从中获取资金的收益,最终保持基金会资金增值,用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支。依据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接受国内外企业、公民、法人代表、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慈善性捐助,最终达到支持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目的。4.强化法律援助受援机制。在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4]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和偏远山村,而这些地方正是法律援助最薄弱的地方,急需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荷兰要求法律机构保障申请人在一小时内到达,这种量化的普及方法同样适合中国,我们要把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深入建立到每一个最小的村落。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聚集的场所。在中小学要加强法律宣传,多开展生动有趣的普法课,让未成年人建立维权意识。在学校内可以设立小型的法律援助站,未成年人在受到家庭或学校暴力或其他侵害时,可以最快得到保护。2008年,山西省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5.健全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相关机制。曾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5]那么,要想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做起。一是组建一支优秀的法律服务队伍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内在要求。法律服务人员特别是律师,是法律援助质量好坏的决定性因素。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以及行业自律,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律援助与有偿法律服务不同,律师不仅需要专业技能过硬,还需要有奉献精神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外在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内部要有监督部门,在受理案件前审查律师的综合素质,受理后随时了解办理情况,督促办案人员,保证每个办案环节都高质量进行。同时,监管部门要简化相关程序,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6.构建网络信息平台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更加方便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对中国法律援助网首页进行了改版并全新搭建了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6]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后,将成为面向社会的权威、深入、便捷、系统的公共法律教育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并深入了解法律援助搭建一个迅捷的通道,成为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进行工作交流、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重要帮手,进而逐步树立中国法律援助网一站式法律援助信息服务的品牌形象。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制度,是保证公民人人平等享有权利的制度。针对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弊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两种典型模式,使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走向成熟。 作者:程文 单位: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党校 中国法律论文:当代中国法律教育论文 一、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发展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文明国家,早在公元前2世纪就产生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古代教育法律萌芽。唐宋时期律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一度兴盛,是中华法系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19世纪末期,欧美法制入侵中国,随着法律制度和法律教育的变革,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逐渐产生。40年代末,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内成立了许多临时性的培养“人民司法干部”的司法机构。70年代后期,国家为支持法律教育的发展又提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法律教育,从而为我国培养出了一大批法律人才。80年代初期,国家开始实行律师职业资格考试,但由于此种考试只是对从事律师行业的一种考试制度,而不是对法官、检察官的考核,因此三种行业的人员在从业资格与选任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可见,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在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获得了持续的发展和有力的支持。法律教育之所以能够获得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它顺应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的趋势,另一方面,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学家们大多数的探索没有摆脱经验的束缚,因此触及的根本问题不多。 二、当前中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人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栋梁之才,其不仅仅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而且应具备高尚的情操与坚定的信仰,即时时刻刻维护法律的尊严,用法律的利剑来维护社会正义。但高层次法律人才匮乏真是我国当前社会的现状。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过于注重学生理论的培养,法律十四门优秀课几乎全部在课堂上教授,不注重法律实务的培养,忽视了实践的作用,有的学校所谓的“实习”也只是流于形式,这就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实务时不知所措。 (二)招生标准多元化,生源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政策的出台及各高校利益的驱使,一些法学院在招生时逐渐降低招生门槛,扩充招生规模,不仅大大超出了学校本身可以承受的学生容量,还导致学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又由于师资力量有限,学校对不同的学生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模式,使用同一标准进行教学,这就使得不同程度的学生很难受到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其理论水平也就不言而喻了。 (三)法律人才的培养途径繁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感受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了法律专业。于是,我国法律教育从一开始的正规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教育培养,逐渐发展成为多渠道多层次的办学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但从长远看来,这种繁杂的法律人才培养途径势不但不会推动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反而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阻碍作用。 三、对当代中国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法律教育观念。法律人才的培养,绝不是掌握了法律专业知识就大功告成,法律是变化发展的,它需要不断深入的研究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因此,国家应注重法律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仅专业知识要过关,还要培养法律学生的逻辑思维,要全面的思考问题。同时,要注重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一个合格的法律人要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又要能摆脱伦理的束缚。还要培养学生处理问题的能力及应变能力等。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要创新法律教育的理念,要认识到法律教育不仅仅是理论教育,还包括职业教育。 (二)坚持高质量、高层次、多样性与统一性的标准模式。一位合格的法律人的选拔,其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能跳出法律的思维,全方位的考虑问题。在自由心证逐步占据重要位置的今天,我们不再需要“没有灵魂的讼棍和没有良心的法官”,而是需要有正义感且理性的法律人来实践社会正义。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人的选择与这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相联。 (三)大力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虽然被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但是从其效果及长远发展看来,它对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推动了我国当前高校的法律教育制度的发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还处于一个起步的阶段,许多方面还在探索之中。但我们仍要看到它积极的一面。一方面,它从源头上加强了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改革,有助于培养出时代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另一方面,诊所式法律教育可以推动法学研究的进步,它促使法学专家、学者更多地站在比较研究的角度、交叉学科研究的角度、理论与实践切实结合的角度来研究分析问题,这是当前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法学研究壮大成熟的切入点和起始点。我们有理由相信: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并对法学教育、法学及至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产生重要的作用。 作者:王唯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教育改革论文 一、当前中国法律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教育观念落后受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教育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阶段。这种教育模式严重抑制了学生兴趣个性、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单纯的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实践课程的开设,学生很少有将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例中的机会,导致了学而无用的问题。 (二)教学内容上的不足在教学内容上,常年不更新导致内容严重脱离是社会的发展,对于新的更加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内容较少。同时单纯的理论知识相对枯燥乏味,完全按照教学计划照本宣读,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自己不感兴趣的知识,严重打击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三)考核机制上的不足在考核机制上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教育教学成果,长此以往学生容易形成实践无用的错误观念,从而培养出一大批高分低能“人才”。同时学生为了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严格按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观点进行答题,可以说这种考核机制考验的仅仅是学生的记忆和背诵能力,使得学生缺乏相应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四)法律教育脱离法律职业大多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都会出现专业错位的现象,进入了专业并不对口的法律部门,甚至还有些并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人进入了法律部门。这是由于我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并没有很好的结合的结果,二者脱离开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到了法律职业者的总体素质偏低。严重违背的法律教育为法律职业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出发点,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五)教师队伍素质低大多数从事法律教育的教师比较重视理论的研究,实践经验匮乏,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照本宣读,进行理论知识的教授。这种缺乏实践支持的理论往往不容易被学生所理解,直接影响到法律教育的结果。同时作为学生的领路人,教师的创新意识、实践意识差直接阻碍了学生相关能力的培养。 二、如何深化中国法律教育改革 (一)树立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深化法律教育制度改革要从改革教育观念入手。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大量的专业的职业人才,因此必须在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之中形成一种实践与理论并重的教育观念。 (二)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首先,在教学设计的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引入,例如多加入一些当下的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应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讨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次,不要轻易的给某个同学的观点戴上对或错的帽子,积极寻找每一种观点中的可取之处,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最后,在考核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减少对理论知识的考察,多采用实际案例分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三)加强教师队伍素质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可以定期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以此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在教师的聘请和录用过程中要注重其是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可以从法律部门聘请兼职教师。最后,建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制,激励教师主动的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将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结合起来法律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法律职业部门的合作,根据法律职业部门的实际需要培养专业对口的人才,制定正确的教育方向。法律职业部门要为接受法律教育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机会,通过大量的实践加深学生对于法律的理解、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教育改革要从改变教育观念入手,以培养专业化法律人才为目标,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通过大胆的创新与改革,促使我国法律教育走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我国培养大量的专业能力强的法律人才,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真正实现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 作者:刘丽单位:临沂职业学院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改革思考 一、我国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现状思考 中国当初决定设立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考虑到司法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类法律人才。同时,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大批高素质律师,而且各行各业都将逐步纳入法治的发展轨道,也急需一大批既懂本行业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①因此,经过1993年的研究和1994年的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及司法部于1995年参照美国培养“法律博士”(JurisDoctor,简称J.D.)人才培养模式批准设立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教育。1996年,北京大学等8所院校得到批准和授权,成为第一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院校。1998年起,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之后,有资格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9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7所,有115所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在校法律硕士研究生4万人左右,较10年前增长了4倍多。② 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双轨制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中,最大的问题是法律硕士的培养处在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其一,法律硕士的应然定位是培养成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但是,法学教育中,多数院校在法律硕士的培养上与法学硕士的培养并没有多大区别,一个教师给法学硕士上课讲什么内容,给法律硕士上课时也讲同样的内容,法律硕士的“实践性”与“复合性”并没有得到体现。 其二,由于法律硕士学位诞生后,法学硕士不仅没有转向学术型与研究型道路,而是把进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作为就业的第一选择,特别是随着法学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在每年的就业“大军”中,越来越多的法学硕士成为法律硕士最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三,在高校法科硕士研究生中,因为法律硕士是付费的,所以法律硕士似乎低人一等,无论从师资配备上、还是从后勤保障上往往得不到重视。 其四,与法学硕士、甚至是与法学学士混同的培养模式,使得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无法保障,3年结束,法律硕士被培养成了“法学基础知识懂一点”、“法学前沿知识懂一点”、“中国法律知道一点”、“外国法律知道一点”的“样样通”、“样样松”的“法律夹生品”。 基于此,我们认为,法律硕士教育如果再不进行改革完善,那么最终会毁掉这个初衷甚好的制度,而今天在校的4万多法律硕士研究生则将成为该制度的陪葬品。于此,绝不是危言耸听。 二、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双向必要性分析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硕士教育理念、目标、方法的契合 自从我国开始法律硕士教育后,对其教学该如何进行,也有不少争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是培养培养复合型、实践性高级法律人才,因此必须更多地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以实践为导向。其中,诊所法律教育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在美国,法律教育都是研究生教育,与我国的法律硕士有相似之处。美国的法学院也都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因此,我国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将其纳入法律硕士教育。 当前,人们对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反思的更多针对本科教学。诊所法律教育也是如此,主要针对本科学生。③实际上,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法律硕士教育更能从中获得启示,汲取营养。例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要求从学生的视角出发,为学生服务。教学的目的是培养人才,以学生学到知识为准,而非以老师完成教学大纲为准,更不是以念完教材、讲义为准。因此,必须鼓励学生提问、思考,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如何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尤其如此。老师不但要能够让学生思考,提出问题,更要让学生质疑自己的权威。毕竟,研究生毕业后不论是从事理论研究还是实践工作,都必须自己独立完成。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就难脱“误人子弟”之嫌。长期以来,国内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对法条的注释和对法学理论的解析,在培养学生面对真实案例时的实际操作能力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也无法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知识去解决具体问题。相比之下,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主要采用亲身体验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合作教学法等,无疑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有力挑战。 1.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技能 (1)培养法律人的思考方式 概括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教会学生“象律师一样思考”。学生在法律诊所中,通过亲身参与,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判断力,建立职业责任心,从而深刻理解法律人的社会角色,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同时,还可以了解司法制度问题所在,并为其改进作贡献,成为一个有道德的、“反思性的”法律人。 (2)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一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职业技能。 (3)培养事实调查能力 当前法律硕士教育依然在走着传统法学教育中强调法律逻辑训练而忽视“事实调查”的老路。在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有些事实仅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甚至于有些委托人非诚实对待律师。寻找真相、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在真相不明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律师的重要职责。事实真相的不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但在传统的法律院校课程里极少提到。④尤其是在我国,法律教育传统模式是老师讲,学生听、记笔记。离开课堂,学生分析案例和处理问题时往往茫然不知所从。在这种情况下,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法学教育。但是,仍然不能解决上述实际问题。因,先不说我国的案例教学法更多的是举例教学法,也就是拿案例来证明学说和法律条文的合理,其存在很多缺陷。即使开展案例教学法,也还有先天的缺陷———案例教学中的案件事实是现成的、清晰的、固定的,不能很好地锻炼学生发现线索、收集证据的能力,以及思考与行动的互动能力,更无法锻炼学生接受挫折、克服心理障碍、适应社会以及与人交流的能力。相反,在诊所法律教育中,结合证据规则(文本中的法律)具体实践事实调查及其步骤、技巧以及所引起的职业道德问题,实实在在地培养了学生事实调查实践能力。 (4)培养法律研究与推理能力 法律实务中不但要调查事实,还要查找、研究相关的法律。然而,传统法律教育对法律研究等方法论的重视是不够的。法律研究(LegalResearch),在国外是非常重视的,美国各大法学院都开设了一门LegalResearchandWriting的课程。LegalResearch,主要指科学系统地检索法律信息,以及对检索到的法律信息进行分析,并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方法。 对法律推理过程的认知,“常见的工作方式是从现存事实入手,逐渐展开分析过程,在这个过程,发现事实与分析法律交替进行,最终实现‘从结论道根据’的逻辑推理”。⑤这是一种律师的视角,看到了法律推理中的一些被忽视、隐藏了东西。毕竟,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客户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法律,但根据情势的变化,律师同样有必要熟悉如何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如何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审辩护,如何与潜在的合作者或诉讼关系人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并且(或者)不确定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在我国,因对法律研究的不重视,对其研究也就滞后。 (5)培养其他职业技能 法律实践中不但要调查事实,研究法律,还要会见当事人、证人、给予咨询意见,参与调解、谈判、出席法庭等。在这些具体的律师技能培养上,诊所法律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通过法律实践培养职业道德 诊所法律教育所实践案件的性质皆为法律援助。在中国,尽管社会各界都已经认识到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而且政府法律援助中心也已发展成为一个网络,但是由于政府资金来源以及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的不足等多种原因,中国的法律援助还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法律援助机构数量不足就是问题之一。在该种现实下,诊所法律教育性质的院校法律援助中心,就能够有所作为。与此同时,学生在从事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也能接触到书本和课堂上接触不到的法律实施的种种现实,甚至是非正义,促进学生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⑥另外,人才的培养强调德才兼备,法学院的毕业生不但应有娴熟的律师技能,还要有悲天怜人的情感,不然培养出来的就是“讼棍”,而不是合格的法律人。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会直接面对职业道德问题,有助于将学生培养成有责任感、有良心的法律人。 3.以诊所法律教育消除毕业实习之弊 在传统的法律实习环节中,存在实习的期限短、学生不能接触业务知识、不能学习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弊端。如果用诊所法律教育来取代毕业实习,就可以解决这方面的弊端,还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时间冲突,更好地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成为法律硕士教育必修课是诊所法律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经过近10年的发展,已经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地位边缘化、师资不足、教师的工作量大而又得不到承认、资金和其他教学资源投入的非常规性等因素,直接影响着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修课,那么上述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不用担心万一福特基金会这些外部资源不再支持,中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就会垮掉。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一直依靠外部资金的资助来给诊所法律教育“续命”。诊所法律教育必须自己成长起来,走向独立。 四、法律硕士培养制度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之可行性考察 考察与研究发现,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引入诊所法律教育,不仅具有双向必要性,而且实践证明其具有现实可行性。 (一)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成功实践 据考证,我国目前在有权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115所院校和科研机构中,有5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是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45.22%;有42所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了不同专业领域的法律诊所,占法律硕士培养单位的36.52%,其中,大多数院校以法学本科生为法律诊所的主要学员,也有一些院校将法律诊所作为选修课,允许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选修。我们经过调查认为,在已经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全有可能将现有的法律诊所应用到法律硕士教育中;没有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为法律硕士教育创造条件设立。事实上,有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经在培养制度中引入了诊所法律教育并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的法律硕士教育就是其中的典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于2003年被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自2004年至2009年,法学研究所共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591人。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在全国率先实践了专门以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员的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与社会效果。首先,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法律硕士100%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次,在就业上,参与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表现抢眼。除个别同学考博而未就业外,就业率为100%。就业单位中,既有中国证监会、中石油这样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又有北京等地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也有不少像普华永道、竞天这样的跨国公司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为此,2006年12月18日,在全国法律硕士培养试办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暨全国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上,法学研究所获得“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法学研究所作题为“打造豪华教师阵容,编写通用教学教材,开设法律诊所教育,实施人文培养管理,探索建立具有法学所特色的办学模式和社科法硕品牌”的经验介绍,介绍了其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开设诊所法律教育的经验做法以及对法律硕士培养的意义和价值,受到法学教育学界的重视。目前,法学研究所在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已经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学生12个学分的必修环节,要求所有的法律硕士研究生都要经过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和法律实践培养,而且均通过诊所法律教育的方式来实行。探索出了诊所法律教育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三层次教育模式,深受法律硕士研究生欢迎。目前,该校正在大力建设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基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招贤纳士,争取资金,创建全国模范刑事法律诊所;并以此为龙头,着力实施“教学强所”指导目标,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进一步推进“社科法硕”名牌战略发展。 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培养法律硕士的经验来看,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其可行性毋庸置疑。 (二)现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与诊所法律教育的结合 在调整对中国法学教育从通识教育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相结合功能定位的转化中,法律硕士教育一直定位于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等方面需要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这一教育定位在职法律硕士培养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也是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在全日制法律硕士培养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宗旨也没有改变,而且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并加大实践教学实施力度。例如,2006年8月3日,国务院学位办将全日制法律硕士实践教育环节从没有硬性学分要求增加到了12学分,增设了法律文书课(3学分)、模拟法庭训练(4学分)、法律谈判课(2学分)、法律实践课(3学分)等必修课程;2009年5月19日,国务院学位办的文件再次强调了12个学分的实践课程,并在法本法硕培养方案中,专门规定一个学期为实践教育环节。 我们认为,法律文书、模拟法庭、法律谈判、法律实践等课程完全可以用诊所法律教育来替代或者结合实施。不仅前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做法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而且在其他一些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中,也有成功的尝试。 此外,在一般的课程教学中运用诊所法律教育的方法,也有助于法律硕士的学习。实践性教育认为,教学理论与实践并不存在任何张力。相反,通过实际训练进行法学教育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培育对法律更深的理解,并鼓励个人技能、价值观、判断力的发展。此外,通过学生积极的自我学习,实践性教育激发了学生的创造力,并且有助于职业认同感的发展。一个设计良好的训练有助于学生通过经验本身来学习。学生边做边学。教授可以穿针引线,并协助学生反省总结经验以实现传统的教学目标,例如鼓励形成法律上的洞察力、加强对实体法与法律原则和学说的理解。⑦ 五、结论:诊所法律教育应当成为法律硕士培养制度之必修课 中国创立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担当法学教育直接服务于法律职业的重任。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之后,除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外,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并没有完成其使命,反而其声誉有江河日下之虞。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方法与法学硕士并无多大区别,用同一教案和方法教授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教师大有人在,法律硕士教育应有的实践性特征明显不足。诊所法律教育引进中国,给我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一股新鲜的空气,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并为“法律教育开启了一扇门,这扇门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屏障,这扇门使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不仅具备法学专业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更具备了实际操作的能力,适应社会工作与人际交往的能力。”⑧虽然诊所法律教在中国的实践、特别是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试验难说圆满成功,但是,我们惊喜地发现了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成功范例,而此,又恰恰契合了从单一的法律知识型人才培养转变为法学应用人才、法学研究人才和社会管理人才的共同培养的法学教育目标,符合了法学教育肩负为法律职业部门和全社会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这无疑为已经备受争议的、亟待改革的法律硕士培养制度找寻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发展径路。通过上述论证,我们发现,将诊所法律教育作为中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课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适时将诊所法律教育纳入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将诊所法律教育规定为法律硕士教育的必修环节,以切实保障培养复合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目标的实现。 中国法律论文:简述中国法律中人性关怀运用 众所周知,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以来,随着心灵的弱化,感觉能力的增强。人性作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借着“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的潮流,在推波助澜之中一发不可收拾。“人性”这个词对中国这个礼仪之邦来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也许是探索人性吧!我最初接触“人性”这个词是无意之中看到英国休谟《人性论》,这是一本具有深远见识的关于“人性”的大百科全书,不过这是晦涩难懂的书没看几多。由于学习精力上逐渐转移到刑法上,逐渐发现了一个问题,这也许是一个简单的社会问题,也许是一个简单的心理问题。 不论是法律也好、道德也罢。这些归属于上层建筑家庭的一员。都建立于经济基础之上,共存于社会这体现框架之内。人作为社会中的人,社会作为人的集合体。以为为中心的结构星系体系开始建构。“人性”应该处于其最优秀的位置。这一切的变化不仅体现在社会转型的各个方面,而且,在刑法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这一光环。从人性的视野去察觉“刑法”这一体系规范,刑法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犯罪的优秀是行为,追根溯源还得从“人”出发,刑法规范本身就是对“人”行为的合理、有效地调控,着眼整体、兼顾局部,构建和谐世界,科学的刑法观念。这不仅仅体现其内部规范结构体现的协调,在其内部有其证成的基点,在其外部有其立足的依据。在这里,我着重浅谈本人关于其外部立足的依据,要想寻求刑法正当化,简单一点讲就是立法依据,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集于一身的人。人与人相结合所形成的影响是巨大的,古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水亦载舟,亦能覆舟”这从某种角度上都说明了“人民”的力量。对于大众来说,人及其共性之处,虽有个别差异、例外,但不会影响其规范体系。其人性的共性是其正当性的前提和基础,满足人的需求是其自身演变的不竭动力,也许刑法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柔性色彩。人性的伸缩会不时呼应着刑法规范的刚性要求,使其在潜移默化地嬗变。这其中深刻的体现中相互作用力,不断发展的规律(意识作用物质,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这种意识地形成逐步演变成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在以前社会形态中,罪行擅断、践踏人权色彩浓厚,“盖古代法与道德,宗教之不可分性,身份之不平等性,刑罚之苛刻性,罪刑之擅断性”。在依契约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不断闪耀“人性”的光芒,释放“人性”的能量。这一潮流在基于其古希腊罗马文化之星火之上,借助于这腐朽封建王朝压抑已久的“人性”能量迅速波及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无不体现“人性的美”在美术作品中、文学艺术上等借助“复兴古希腊罗马文化”这一旗帜,尽情展现“人性”。突出人的作用,体现人的价值;改变以“神”为中心观念代之以“人”为中心。之后,人类认为自己的可以征服世界,征服自然的观念指导下,发生一系列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改革和革命的动力,深刻地影响了这一世界。“民主”、“科学”逐渐成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放眼世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成为两翼,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罢,都追求民主,因为只有这样建立于人性基础之上的国家才能长久存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民主基础之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这是其存在正当化理由,是其存在的基点。与此同时,作为上层建筑之一员的刑法也应建立于这样的一个基点之上,最大限度的兼顾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使刑法本身就带有普遍性、抽象性,囊括纷繁复杂的个体差异。刑法适用对象这种开放性,不仅使其生命延续得更为久远,就像具体的法规条文随社会的变化会窒息会诞生。而超法规文本因其普适性而生命更长久。刑法的理论建构和价值设计无不体现“人性”这一优秀命题,从定罪、量刑、行刑上都因带上“人性”色彩,而软化了其刚性规范,更符合刑罚目的,更具人道主义、人文精神。 纵观刑法规范体系始终,无不体现和保障人权。陈兴良教授在其著作《刑法的人性基础》着手于从经验、意志、自由的角度出发更多地体现其带有哲学气息,而这也许是其适用差异化的对象而得以生生不息的重要证成。从罪刑法定主义经启蒙思想家和法学家志士的不懈努力从学说成为刑法上的铁则后,其限制刑罚、滥用权力,保障权力就成为贯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重要准则。这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势力取得的重要成果,由不成文到成文的转变。人的个性得到了张扬和自由得到了保障。 这种保障人权基于人人平等,当孤立的个人面对的统治阶级对其刑罚的诉求,对孤立的个人的倾斜,而立法者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古典学派到近代学派变化中,刑事实证学派得到了长足地发展,犯罪的优秀由行为转变行为人,此时,客观主义盛行之风逐渐受到主观主义的冲击,客观主义被视为主观主义的外化,是主观意志的外在行为。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之中,不仅仅其法律依据宪法中有所体现,因为宪法中规定:“人人生而平等”。这是总则中在分则中的具体体现。这里排除了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这些条件无不体现形式平等。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极大地解放了人们不平等思想,消除歧视观念。任何其他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都不得与其相违背,当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却在程序上举步维艰(英美法系国家重视程序,不仅体现在其认定犯罪规格、标准;三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合法辩护事由}),当有人被精神病、“乙肝歧视”等维护时被认为是可笑的。犯罪构成要件中,我国现存的四要件体系出发,尽管其本身存在不相协调部分,在此不究,在主客观相结合四要件体系之中,无不体现着“人性的光环”。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略演讲范文 摘要:法律文化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前法律文化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化;法治;市民社会。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较为明显变迁过程。这是一个从一元法律文化到多元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从公法文化一枝独秀到公法文化与私法文化共同繁荣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单一强化政策文化到不断强化法治文化,从热衷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到认同法律的价值性特征的过程。尽管如此,变迁过程中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之保守和落后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与现代法律文化差距仍然很大。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是构筑现代社会法治大厦的前提和基石,理性分析制约和影响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因素,科学构建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的理想模式,对“法治国家”的实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一、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现实制约因素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现代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不可能离开社会的诸多现实因素孤军独进,而是在与社会现实因素的互动中逐步增加现代性,实现现代化。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因素错综复杂,它们在影响和制约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同时,也使自身逐步走向现代化、民主化和理性化。 (一)物质因素 生产力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先进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根本标志。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必然外显为相应的物化形式或物质因素,这些物质因素对特定历史阶段的制度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都将产生决定性影响,法律文化自然涵盖其中。首先,在法律文化现代性因素的生成方面,物质因素起决定作用。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过程就是法律文化内容日趋合理化过程,亦即法律文化内容的现代性因素不断生成和增长的过程。而法律文化的内容归根结底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物质因素,“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中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上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劳动者素质、劳动工具现状和劳动对象范围,其传统性和落后性因素还占相当大的比重。这就从根本上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化和系统化程度、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和科学化程度、法律规范对社会现实的反映和普适程度、法律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以及立法和司法技术的科学化程度等方面产生严重制约。使表层法律文化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设施和深层法律文化如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等的现代性因素较难生成,从而难以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 其次,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的深度、广度和效度方面,物质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尽管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制度等方面原因而影响生产力发展的速度和进度,但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上不断趋于先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也是这一客观规律的生动表征。改革开放加速了这一现代化进程。但是,“春江水暖鸭先知”,法律文化的现代性因素最先是由精英层次的法律家和法律职业者所感知、理解和认可的。要使法律文化在深度、广度和效度上真正实现现代化,还必须有一个传播的过程。在传播现代法律文化方面,物质因素是基础,是前提,是条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无疑是关键因素。现代传播媒介和教育技术、现代的交通设施和通讯技术为法律文化的传播插上了翅膀,使法律文化的传播更广泛、更深入、更生动、更有效。中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达和运用程度,与实现现代法律文化的全面传播所应具备的物质条件有很大差距,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更加薄弱。推进科技进步,实现法律操作和宣传技术的现代化应该是法律文化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在公民对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和接受能力方面,物质因素也起着决定作用。市场经济与其说是一种现代经济体制和模式,不如说是阶级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特殊载体和外现形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主体在市场动作当中自然产生对法律调整的需要和依赖。同时,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主体本身也应该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素质,从而也就具备接受现代法律文化的能力。但是,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中国特别是中国广大农村现在仍然处于农业社会或者说是“熟人社会”,这种传统的社会形态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律的强烈需要,加上较落后的教育现状,也就决定了中国民众对法律文化较低级的接受能力。法律只有作用于现实社会生活才能成为“活的法律”。现代法律文化也只有作用于现代化了的人才能扎根开花,中国法律文化由于难有市民社会基础而难以实现现代化。 “社会制度中的任何变化,所有制关系中的每一次变革,都是同旧的所有制关系不再相适应的新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提出了变革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的要求,而且造成了实现这种变革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力量,因而这种变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中国独具特色的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可以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等物质因素中找到理由,那么同样,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也就是传统法律文化不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制度因素 现代法律文化离不开与先进生产力相适应的物质基石,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它又离不开以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制度和理性文化制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制度上层建筑这一基石。现代法律文化及现代法治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的基石上,现代法律文化本身就是理性文化的基本要素。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基础。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难以跨越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的运作品质衍生出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自由、竞争进取的现代文化,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产生了对法律规范的内在需求,在市场经济的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面前,有关市场主体资格、财产权保护、合同自由、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制观念不断孕育并日益现代化。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开始了近代法治和与之相伴随的近代法律文化,资本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形成了现代法治和现代法律文化。法治及其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成为市场经济的反映装置、维持装置和推进装置。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近代和现代法治,就没有作为法治前置条件的近代和现代法律文化,这是历史发展充分实践的不争事实。而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环境下是只适合于人治和人治文化而排斥法治和法治文化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一直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与之相对应的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高度发达的集权政治文化,现代法律文化因缺乏前提和基础而难以生成。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终于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现代法律文化才逐渐有了生成的土壤。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非常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样式,计划到2020年才能“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由此可见,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生成还需要较长的一个时期。 民主政治制度的健全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前提。民主政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全面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提出印证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和健全是社会发展无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西方的历史经验已经说明,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都是民主政治背景下的产物,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遭遇挫折的历史教训证明,高度集权的专制政治只能孕育人治文化而不可能生成近现代意义的法律文化。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确认作保障,没有现代的民主政治,就没有立法的科学化和平等化,就没有执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就没有人们对法律严格遵守的自觉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只能是遥不可及的法治理想,从而也就不可能实现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 二千多年的封建人治传统对新中国以来的政治制度文化影响颇深,虽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迫使政治制度趋向民主化,但由于没有民主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民主政治制度更多地体现在政治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在实际政治运作中有一系列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比如,执政党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机关、司法系统内部关系等等。导致法律成为政策的附庸,既没有权威性又缺乏稳定性;导致立法主体混乱,“法律走私”现象层出不穷,法律缺乏统一性;导致司法成为同极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人财物”完全受控,独立审判徒有虚名;导致“悠久的中央动员型治理传统”仍然顽固存在,立法、执法、普法都成为一个又一个的运动和“会战”,把法治异化为“运动法治”。总之,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的政治体制本质上是以树立人的权威而非法的权威的人治模式,是一种人治文化丰富发达而现代法治文化严重匮乏的文化样式。要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实现由传统法律文化向现代法律文化的最终转变,必须切实体现“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本质,建立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 理性文化制度的确立是现代法律文化生成的保证。理性与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文化。从西方法治理论与实践发展史上可以看出,纵贯西方法治的一根主线是对人类理性的呼唤。亚里士多德是率先提出法治主张与学说并最早提出“人是理性的动物”命题的西哲。大体而言,凡是法治论者多是理性主义者。理性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但并非任何一种政治制度都能产生理性文化,如果国家实行集权政治模式,实行新闻、文化和教育专制,树立主义、组织和个人权威,不实现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为现代法治三大基石之一的以“主体平等、意思自治、权利神圣、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契约自由”为价值取向的理性文化就不可能生成,也就无法构筑现代法治大厦。 (三)文化因素 法律文化是文化系统中独特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法律文化如同政治文化、宗教文化、伦理文化一样,是构成人类整体文化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受整体文化影响的一种亚文化。整体文化的内容和样式作为强大的文化背景深深地影响着法律文化的性质、发展进度和调整方式。 中国是一个几千年儒家文化生长繁衍的传统农业大国,文化中的惰性因素对中国现代化进程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是不可低估的。传统文化中的“礼治”、“德治”导致的重礼轻法思想、“家天下”和“家国同构”导致的高度集权政治结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以及“集团本位”价值观导致的盲从和无视个体权利等等,与肇始于近代西方社会的现代法律文化形成鲜明对极。随着社会制度的更替,我们尽管可以改变传统文化的物质外壳,但要更新它的深层内核却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复杂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无法可依已成为历史,但受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再加上经济、政治制度的原因,“礼治”文化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法律还没有成为调整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的效力、权威、尊严还没有在政治结构和权力运行过程以及社会的日常生活中树立起来。一些非法律的调整文化如政策、道德风俗、习惯甚至远古遗风常常不时地替代和行使着法律的功能,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律秩序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二元结构存在着深层的矛盾。“传统不仅仅过去了,它还确确实实地现存着。……以致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纠葛,时而以之为前进、发展的凭藉,时而又力图摆脱它的羁绊。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因此,推进整体文化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二、法律文化现代化模式构建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是构筑法治社会大厦的前提和根基。西方法治实践历程充分证明了“没有这个由文化到政治,由抽象到具体制度的转化,就不会有近代法治”,同样也不会有现代法治。因此,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政治目标,必须首先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如前所述,中国自古以来的法律文化传统整体上无法创生出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传统文化还因其与现代法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构成了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所以,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进程于中国而言是极其曲折复杂的,必须着眼中国社会现实,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问题。 1.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建立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市民社会。 着眼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从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型和政治结构的变革中去寻找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动力,是一种科学认识方法。商品经济的形成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西方法律文化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总是与西方经济形态和政治结构的变革相伴随,这一规律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是完全一致的。因此,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也必须首先从中国经济政治变革中寻找根本动力。 首先,“商品经济这一社会人类学的历史运动,同时伴随着文明社会法权关系与法律文化的深刻改变。”在分析法律文化的进步时,经济因素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一个历史动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只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传统法律文化样式,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导致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换,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也形成了特有的法律文化样式,这既是历史现实,又是规律。可见,要实现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根本动力之一就是实现经济的现代化,即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经济进一步确立和完善。其次,相对于经济因素来讲,政治因素对法律进步的影响更为具体和直接。第一,执政者的治国理念直接影响法律的地位和权威。西方自古希腊以来就形成的“法治国”传统与中国几千年对超越法律之上的“道德理想国”的苦苦追求而导致的“重礼轻法”就是鲜明的例证;第二,执政治者的政治主张为了能够得到广泛的服从,往往都会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化、固定化和条文化。从这一角度讲,法律就成了政治的一种反映装置,政治的每一个进步都会在法律中得以显现,亦即表现为法律的进步。要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离不开政治的民主化和政治体制的现代化。 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伴随的社会形式必然是与熟人社会相对极的市民社会。熟人社会又称为“乡土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人们几乎不需要法律和法院。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潜在的威慑。这样的社会形式自然不会产生现代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有自己独特的社会“语境”,这就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又称为“陌生人社会”,它是“以城市为活动空间,以市民为成员而构成的一个阶级群体。”市民社会体现了与众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精神面貌。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这样刻画现代市民社会:“当我们走在大街上,陌生人保护我们,如警察;或威胁我们,如犯罪。陌生人扑灭我们的火灾,陌生人教育我们的孩子,建筑我们的房子,用我们的钱投资。陌生人在收音机、电视或报纸上告诉我们世界上的新闻。当我们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飞机旅行,我们的生命便掌握在陌生人手中。如果我们得病进医院,陌生人切开我们的身体、清洗我们、护理我们、杀死我们或治愈我们。如果我们死了,陌生人将我们埋葬。”市民社会形成的直接后果是道德与权威的碎片化,道德控制社会的能力直线下滑。市民社会是多元的,权威趋于减弱并越来越分散,道德价值取向变化无常,法律成为共同的信仰,传统权威日薄西山,法院成了神圣的殿堂,习惯的力量减弱,权威受到质疑,对正式法律的需要应运而生,法律的价值性亦倍受重视,现代法律文化逐步生成。 2.正确处理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促进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变。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建立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由现代化了的人所主动接受的动态法律观念价值体系。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巩固皇权神圣不可侵犯为宗旨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其具有的专制性、等级性、封闭性以及重刑轻民、刑罚酷烈、缺乏正当程序观念等特征而与现代法律文化根本对立,传统法律文化从总体上不可能再生现代法律文化。但是,也决不能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法律文化。应该看到,中国传统法文化曾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彩,它向世界传递过智慧之火,它是一笔财富,同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体系一样,既有守旧消极的因素,也有进取积极的一面。我们决不能在一片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法律文化。我们可以在剔除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之后,对某些方面给予创造性的转换,使之附属于新的内核之上。当然,任何一种形式存在的传统法律文化,都必须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面前接受洗礼,“合者存,不合都亡,再也不能让旧的缠住新的,死的拖住活的。” 另一方面,世界法律的发展史表明,法律移植是落后国家加速法治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考察可以发现,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别,实质上是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差别,是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差别,是封闭社会、半封闭社会与开放社会的差别,是乡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别,是伦理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差别。一句话,中西法律文化乃至整个中西文化的差别,是“古”与“今”的差别。西方国家为人类创造了发达的法律文化,这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作为在整体上处于落后状态的我们,必须大胆地移植其先进的成果。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达维德说过:“在法的问题上并无真理可言,……很多改进可以在别人已有的经验中汲取源泉。”只有不断地鉴别和吸收,才能不断地改进,我们不必过分惧怕移植西方的法律文化,马克思主义就是从西方引进,迄今已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政治信仰。鲁迅先生说的好:“虽是西洋文明罢,我们能吸收时,就是西洋文明也变成我们自已的了。”不要“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作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改革开放以来,传统法律文化与原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封建政治权力为特点,以道德为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及以计划经济为特点、以义务为本位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已经难以为人们在新的物质生活条件下的法制建设和法律生活提供有效的知识和经验,必须加以变革,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变。影响中国法律文化变迁的外部文化因素主要就是西方法律文化。“一种法律制度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向他国法律制度借用材料以及将法律之外的材料加以同化的历史。”移植西方法律文化并使之本土化就成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提高民众法治观念、推进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历史必然。不过,本土化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法治最大的困难在于外来文化与本土环境之间的脱节,由于这种脱节使得这种制度无法在本土得到很好的运做。”在上世纪初中国法律文化近代化过程中曾有过“南橘成为北枳”、“画虎类犬”的教训。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可能又要归结到“市民社会”的语境中来。 3.公平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表现出一种忠诚意识、神圣崇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的理性推崇,寄托着现代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怀及法律人的全部理想与情感。”改革开放以来二十多年的立法活动,建立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法律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实现程度极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乱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厌恶、规避或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期待、认同和参与。究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党的、国家的和民众的原因而导致的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只要法律没有被信仰,“只要法律还没有被看成是坚固的堡垒,以阻止实施任何与法律相抵触的国家决定或党的决议,……社会就没有避免重复出现悲惨事件的保障。”法律信仰问题是整个法律理论的最高问题,它是法律的实施、功能、价值以及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 在中国现阶段,实现法律信仰,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立法公平,包括立法程序民主公开和法律内容平等公正。“被人们普遍所遵守的法律必须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需要法律并实际感知到法所具有的神圣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如果认为在立法者偏私的情况下可能有公正的法官,那简直是愚蠢而不切合实际的幻想!既然法律是自私自利的,那么大公无私的判决还能有什么意义呢?”法律制度可以完备,但如果法律只代表某个政党或者某个政府部门的利益,搞“法律走私”,法律不符合“法”的要求,不体现公平、正义等终极价值,法信仰就无从建立。第二,执法严格公正。这里的执法,既包括行政执法,又包括司法。“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现了“平之如水”,接下来的关键就是执法者。“执法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如果执法官作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那比一次犯罪祸害犹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执法环境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是在执法活动中乱立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执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不履行法律职责等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有些现象还表现相当突出。“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者的公正与否以及他们本身的法律信仰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正所谓“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 4.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善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一堆废纸”。我国公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加上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和一直以来对法制教育工作的不够重视,造成公民接受法律的基础非常薄弱,在这样的法律文化氛围当中,要想实现现代化进而建立法治社会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的学校法制教育、举办更多的公民听证会等等,使公民懂法用法,强化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唤起公民对自由、平等等法律终极目标的追求,才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和法治社会这一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恢复了高等院校的法律教育,并逐步在中小学阶段开设了一定的法律常识课,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以及在很多地方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使学校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地位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为了能使学校法制教育真正承担起弘扬现代法律文化、造就现代法律人才的使命,改革已是刻不容缓。自上而下的全民性的普法活动自1986年以来已实施了三个五年计划,“四五”普法正在全面展开。通过近二十年的全民普法,为中国实现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打下了认知基础和民众基础。但在普法过程中,有一个形式与内容、主动与被动、目标与效果的反差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和技术方法上认真加以解决。听证会也是近年来得到较多运用的立法和法制教育形式,让利益可能受到拟议中的法律影响的行业代表、民间人士有充分机会参与其事,这不仅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也使法律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树立“自己的法律”的良法观念,有利于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实现制度法律文化与观念法律文化的统一。 中国法律文化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艰难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和市民社会共生共进的互动过程。但是,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并不会因为我们的愿望而化为现实,它需要全社会特别是国家和政府的实际行动和共同努力才能最终生成,也只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生成之时,才是“法治国家”的全面实现之日。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渊源模式 【摘要 目前中国的法律渊源呈现出以宪法为统帅单一制的制定法模式,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逐步地显现出来,其最突出表现为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一、当代中国制定法模式的法律渊源[1 中国是制定法和成文法的国家,其主要法律渊源有摘要:⒈宪法。宪法是制定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基本特征是摘要: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其他任何法律和宪法相冲突无效;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⒉法律。法律是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渊源,是全国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其闭会期间,可以由其常委会在不同原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相冲突的进行修改;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基本法律以外的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方面的法律。⒊行政法规和基本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那么,其合法性根据摘要:一是宪法;二是法律。国务院各部委所的规范性命令、指示和规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地位低于行政法规。但应注重的是,国务院根据人国人大授权而制定的有关改革开放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规,而是授权立法。⒋军事法规。军事法规是由最高军事机关,即中心军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一般只及于军队内部。军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有宪法和法律。我们把产生于宪法确定体制的军事法规称为自主性军事法规,产生于法律授权的军事法规为授权性军事法规。从历史上看,我国已经有最高军事机关立法的传统,目前的中心军事机关也在行使一定的立法权。⒌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地,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这种地方性法规又可以划分为省级法规和大市级法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经济特区,其立法是一种非凡性的地方性法规。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征制定的具有自治性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其不同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特征是摘要:⑴其立法依据不是一般政府的权力,而是民族地方自治权;⑵立法机关只能是民族自治机关,而且只能是人大,不包括其常委会;⑶其立法权限较大,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作出变通性的规定;⑷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而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并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⒎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只国务院各部委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权限范围内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在各部委管辖范围内生效,其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它只是一种“准法源”或者是“参照性的法源”。地方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部门规章处于同一个层次,也是“准法源”或“参照性法源”。另外,经济特区的规章效力和一般地方规章效力相同,其内容仅限于经济领域,经济特区的规章可以和全国性的法律有所不同。⒏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法律等方面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现在通常被认为是法律渊源。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这种国际惯例是在按国际法行为必须的或正当的信念下形成的。 二、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之弊端 ⒈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的必然性[2。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是由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传统造就的非凡法源思维方式造成的。主要表现摘要:⑴从历史上,中华法系的主流是以制定法为法的主要形式,令、格、敕、例都是低一级的法的形式。尽管在历史有过以例破律、律例合一,只不过是一种例外而已。⑵从中国法律形式受外来法律形式影响来看,主要是以日本法、德国法为模式。而这两者是大陆法系,而大陆法系是以制定法为其主要形式的。大陆法系把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形式和中国固有的法律思想相吻合,易被中国人所接受。⑶解放后,中国的政治态度受苏联的影响,法制建设多以苏联为楷模,而苏联的法律形式也主要是制定法。第四,从理论上讲,新中国的诞生既社会主义在东方的胜利,也是中华民族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开端。中华民族以独立的民族国家形式在世界出现,必然强调国家主权及国家权威,废除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头上的不平等条约,非凡是新中国的政权性质和旧社会的根本对立。因此,需要制定法巩固国家政权,制定法便成为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形式。 ⒉中国制定法法律渊源模式的主要弊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不断地复杂化,使制定法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制定法的调整和社会需要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这集中地体现出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主要弊端,主要表现在摘要:⑴法律效力的滞后性和社会关系的相对超前性产生了矛盾。因为制定法的形成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即起早、审议、讨论、通过、公布等环节,其效力始于公布之日或者之后的若干之日。这时社会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甚至是巨大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是制定法所无法预见的。另外,制定法是对以前法律实践活动的阶段性的总结,又是针对未来生活规范的预选设计,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的现象,更不可能未卜先知。因此,制定法对其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就失去了相当的针对性,制定法当然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⑵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和社会关系的多变性之间的矛盾日益严重。由于制定法是对一定阶段成熟的社会关系的阶段性的总结,一经制定就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不变性,因为在制定和修改上要受到很多的限制,即使需要修改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才能进行。这些因素就导致制定法具有更强的静态稳定性。相反的是,社会关系却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的,而且是每时每刻都在变化,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变化性是和制定法的静态稳定性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且,极有可能造成的是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是对制定法规范的公然违反。⑶制定法的抽象概括性和社会关系的具体复杂性的之间产生较大的矛盾。由于制定法是一种具有很强抽象性和一般性的行为准则,它要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尽量地作出一定的规范,再由于语言文字本身所具有的抽象性的特征,因此,制定法只能作出一般性的原则规定,因而具有很强的抽象性。但是社会生活关系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不断地发展变化性造成更高程度的复杂性,也就个案的具体性体现,那么,这两者的之间的矛盾就会产生一定的对抗。总之,制定法是不能解决这个矛盾的。⑷制定法的统一性和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之间的矛盾。我们知道,制定法是一种普遍性的行为规范,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行为都要作出一定的规范,对他们都有普遍性的约束力,所有的社会成员必须一体化的遵循制定法的规定。可是,我国的地区差异很大,各地情况异常的复杂,尤其是沿海和边疆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非凡在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差距巨大。在这样的不平衡的大环境下,适用具有高度一体化的制定法,而区分各地的具体情况。假如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统一的制定法,势必什么造成许多困难和其他的一些负效应的。 可以说,制定法所具有的这些一般意义上的弊端是不能运用制定法本身来解决的,不可以运用制定法的自我调节或者政策来代替法律以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的。 三、中国单一制定法法律渊源的一个重大缺陷——制定法模式工具主义 法律工具主义指法律的适用主体把制定法仅仅当成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他们需要制定法时才予以适用,而制定法本身没有独立性的价值,是处于被他人利用的地位。制定法的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3⑴制定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认为法律是实现阶级意志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刀把子”,法律的价值首先和主要的是维护阶级统治和镇压阶级压迫。⑵制定法是经济工具,主要是因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功能,那么制定法就是构成了经济实现的工具。⑶制定法是国家的工具,是指制定法国家是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器运转的手段而已。⑷制定法是政策性的工具,表现为法律使政策规范化、稳定化的工具。⑸制定法是道德的工具,即制定法是维护统治阶级道德和制约非统治阶级道德的工具。 制定法工具主义的最大弊端是对法治所造成的影响,因而,它是法治实现的最大障碍,也可以说,重视制定法也不上重视法治。其一,制定法工具主义违反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摘要:⑴权自法出;⑵法大于权;⑶人从于法;⑷违法有责;⑸立法公平。这种制定法工具主义和法治间存在很大的差别,表现为摘要:首先,制定法工具主义宣称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阶级意志在阶级社会的永恒存在。其次,制定法工具主义为统治阶级乃至个人以及其所代表的权力凌驾法律之上打开了方便之门。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弱化了责任意识,权力行为的社会制约性大大下降。[4其二,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人治的基本精神是摘要:⑴法自权出;⑵权大于法;⑶人高于法;⑷责任失衡;⑸立法等差。这种工具主义主要表现为摘要:首先,立法公平的思想在这里被斥为异端,立法等差仍有坚实的基础;其次,对国家意志的强调也是制定法工具主义强化人治的重要表现;最后,制定法工具主义对法律的制裁功能的无限扩大强化了国家机构的控制功能,弱化对国家权力运行的社会性监督,使人治盛行。[5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发展的方式与立场 本文作者:张浩书眭鸿明工作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中国法律发展应采用何种方法论立场 面对西方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的理论,中国的法学学者应当表现出怎样的一个立场以及重要的,中国的问题是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要改变什么存在着一个中国的法律现代性问题吗又该怎样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呢以及,该如何细致而真实地描述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脉络并进而阐释其内在的理论逻辑进一步,法治对于中国人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否已经构成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中国的法治又究竟处在什么样的一个阶段以及,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它与现代性的法律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联与法律的全球化运动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也就是说,法律的现代性与当下中国法治之间有着怎样的相关性(或不相关性)或者,现代性的法律之于中国的正当性又将何在当下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又该如何可能换言之,法治到底如何面对中国国情这样,更进一步,设若存在一个“中国的法制现代化”问题的话,那么究竟该如何建设现代性的中国法律价值体系又该如何创建足以保障现代性的中国法律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等等。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是质疑“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以及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所必须直面的前提性问题;同时,这也表明了当代中国法律问题的复杂性。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的研究范式及其立场上,人们要么习惯于以历史哲学或社会进化论为其阐释之基础,认为中国法律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一条相对固定的发展轨迹,而且这条轨迹是由若干前后相续、彼此独立的阶段或形态所构成的,并且这一轨迹的运行走向又是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如由野蛮之法到文明之法的嬗递、由身份之法向契约之法的转变、由封建社会法制向社会主义社会法制的历史演变、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要么习惯于以某种单一的理论或者一种意识形态来解释中国法律的现代性,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看成是某种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比如把有关中国的法律发展看成是一个追求某种价值—规范体系(如法治型价值—规范体系)并且这一价值—规范体系自身又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再比如求助于自由主义的法治理论,还比如热衷于宪政主义,又或者认为中国法制现代性的精髓在于西方启蒙以来的两大思想传统“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中的任何一个,①进而把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同于“西化”或“西方化”;要么就是把中国法律制度的变革置身于“传统/现代”、“东方/西方”、“正式制度(国家)/非正式制度(地方)”这三组二元对立的文化结构之中,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是一个法律文化的比较与选择、进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过程,是一个法律资源优化组合后的多元化的法律文化共同体齐步迈向现代性的过程;要么就是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置于中国政治体制的历史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迁、甚至是经济全球化的宏大图景之中来描绘,把法律的现代性看成是依附于政治事实的、或者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甚至混同在政治的现代性与社会的现代性之中,进而认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其实是一场伟大的“法律革命”。问题是,尽管上述四种分析范式都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也尽管这些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或多或少都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轮廓,但是由于它们没有保持对于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的足够警醒与警惕,同时也没有准确地把握中国现代法律发展的未来走向,因而在“仓促之间”,它们不仅失去了对西方法治与现代性理论进行批评与反思的能力,而且还草率地把西方的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直接勾连起来,从而忘却了法制现代化之于中国的立场和中国自身的品格。结果,它们不仅没有确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性的问题意识,也没有提升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分析理性,因而它们不仅没有生产和再生产出有关中国法律发展的知识类型,而且也没有深入思考“法律的现代性”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甚至还忽略了在“法制现代化”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建立起有知识意义的关联,进而使得中国的法律人无法意识到当下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描述和理论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实际上都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知识传统之上并一直受到“西方文化霸权”的支配、而不是中国自己的;为此,就连同2006年年底两位学者提出的当下中国的反思性法制现代化的观点,②他们不是“将西方发展经验的偶然转换成一种普适的历史必然”(邓正来语),就是重新陷入一种“新的西方中心论的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之中。③因而,这些论断无疑又都是有问题的,甚至非常地简单化。我们究竟该采用何种研究范式或方法论立场来对中国的法律发展、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进行描述才是合理、客观的,才更贴近于真实的中国法律的历史生活呢又究竟该以怎样的立场来观察并反思当下正在行进之中的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发展,并对中国的现实问题进行理论化处理,以期体现中国法律发展的主体性的同时,更多当然也更自主地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当中,从而在世界结构中从“主权的中国”迈向“主体性的中国”④我们提倡一种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换言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立场应当摆脱经济实践、政治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束缚,回归到中国的法律实践当中来,应当以法律人的眼光、特别是要尝试着以司法者而不仅仅只是以立法者的眼光来审视中国法律的发展问题,力求从社会生活方式的角度来理解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不仅要充分注意法律的实践理性,注意实践中法律知识类型的细微变革,而且要特别留意中国的法律发展所要直接针对的现实问题(比如这种问题是如何产生的,是如何被“问题化”的,又是如何不断地将各种具体的现实问题卷入到这个问题工厂的生产机器中的⑤),留心各种活生生的但却也是直接的、来自法律制度的行动者以及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一般人的法律生活经验与感受,因为对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我们不仅是观察者,还是参与者,更是行动者。为此,我们应当是坚持从实然层面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及其特征进行检讨,要明确真正符合“现代性”意义的思辨应当是摆脱了以逻辑学、语言学规范分析基础之上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形而上”的思辨,①是返回法的形而下、返回实践性的问题思考。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必须一反过去从理论前提或概念出发的认识方法,必须一反过去的那种宏观的认识方法,力求从微观的角度、从认识实践出发,以生活化、细致化但却又是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意识、知识和技术来关注中国法律发展的理论以及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及其处理问题的方式;既要全面了解西方的各种法治与现代性理论,了解西方现代性与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复杂情势和多元方案,也要充分注意西方的理论预设与中国现实的法制实践之间所可能存在着的对抗和冲突;既要关注理论的结论以及具体的实践措施和政策,也要对现行的法律理论和具体的社会实践措施和政策进行反思、检讨与批评;既要照顾到客观现象(如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官所采用的形式多样的策略),也要照顾到主观现象(如社会民众对待法制现代化的态度);既要分析国家的立法规划、法律政策和司法任务,也要叙述某一法院内部机构的日常运作,以及揭示具体司法活动中法官的个人意志与司法行为的选择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还要关注法律制度所必须面对或即将面对的人(如诉讼者)的心理与特点,也即就是要通过法律来理解生活,理解法治对于中国人意味着什么,并进而尝试着把中国人细分为“‘法律生活的游离者’、‘法律面前的求助者’、‘法律活动的参与者’、‘法律困境的反抗者’”四类,以期理解法治与当下中国社会大众日常性的法律生活及其感受之间的关联,进而把握法治究竟该如何面对中国国情以及如何选择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行动策略和行动路径。为此,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应当从规范/规划的法律发展观转变到实践的法律发展观上来,语境化地理解中国法律发展进程中的问题,注意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只是关注那些没有问题根基的“形而上”的思辨,更不是去关注科学真理、终极价值与基本问题的探求;应当注重个别案例,注意中国法律人的个性化努力,以及关注这种努力对于制度的形成所可能起到的作用,而不仅仅只是注重那些一般性的问题,或者不仅仅只是关注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出的社会结构或制度关系。这样,欲要做出中国法学之于世界的贡献,那么中国法制的现代性就不仅应当体现出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而且“其优秀还在于根据关系型视角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建进程”②,因为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现代性的法制,更是中国的现代性的法制。唯如此,中国较之于西方,才能够从依附关系转换为自主关系,而西方较之于中国,才能由强制性的支配关系,迈向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二、中国法律发展方法论立场的实践(史)反思 从法律实践或法律实践史出发、也即“走进法律的现实生活”并以“法律文化的持有者”和“法律实践的参与者”的“内在视角”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律的现代性问题,在我们看来,这一视角和立场至少包含以下几重含义:首先,它要求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观察并了解和思考这个社会以及这个社会所存在的问题,要求我们熟悉社会问题所包含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因素,并且熟练法律实践和法律操作。也即要以法律为起点,了解这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及其在实践过程中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以及其所需要采取的具体策略和其所体现出来的实践的逻辑;也即是要在法律人的知识智慧和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术的意义上,了解在特定的社会情境系统里中国法律制度的制度角色和制度能力;要从立法者的眼光转移到司法者或解释者的位置上,了解“立法为唯一法律”这一理论前设背后所隐藏着的法律供给主义以及所存在着的诸多困难和风险(如国家的法律供给与社会的制度演进之间的冲突),③并对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借鉴和移植西方制度为特征的、以法律制度建构为中心的法治发展战略或“变法”模式进行反思,以及对把立法作为国家推动现代化变革的重要机制进行严肃地批判,进而尊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合谋共生,承认“社会中的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从来都是一个社会的秩序和制度的一部分,也是其法治的构成部分,并且是不可缺少的部分”①。这样,我们在解释社会现象时,就不仅要关注制度(或结构),而且更应当关注个体行动者(或行动)及其行动策略;我们要力求从实践出发,并充分“移情”,深入到中国法律人丰富的内心世界里,从而尝试着以主体的地位来解释和理解中国法律人的行为,进而“拨开制度的云雾”,看到法律制度背后人的力量及其个性化的努力。毕竟,人的行动并不只是被他生存其中的制度(正式或非正式的)所刺激、鼓励、指引和限定的,与此同时,“事件”也不仅仅只是现时各种制度、社会关系(结构)复杂作用的产物。②这样,具体到司法活动领域,就是既要一反仅仅只关注所谓的司法原理的传统做法,也要反对制度主义的分析进路,不再视“诉讼人为既定司法制度的消极的接收者,他们还是直接影响和塑造这一制度并创造制度绩效的行动者”③,同时也要理解面对现实而具体的问题中国法官要做什么,为什么这么做,以及能做什么,怎样去做,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要知道在现实的困境中,中国法官之所以能够成功将纠纷事实裁剪并重构为案件事实,并对具体的社会—文化情境做有效且地道的回应,是因为他们在具体塑造角色的过程中,依凭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依靠丰富的生活经验与生活智慧,并参照他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系统的具体要求,尽可能多地排除了其角色集合中的矛盾因素,同时汲取并重组了他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角色中的有利因素,进而在此基础上以一个综合性的角色(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多面手”)进入司法的。当然,了解、熟悉法律的实践无疑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还必须联系自身切实的社会实践与经验感受、力求从“生活中的法理”为切入点来展开对法律问题的经验性分析,进而揭示出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但却体现在实践中的各种原则和做法,也即“实践的知识”,并看到法律在官方表达层面背后的运作实际,体悟法律话语和法律制度实践中的智慧,从而说明并理解现实和社会的力量,最终发现中国法制现代性历史进程以及当下里的特有品格,而不是将目光停留在法律公开宣示的目标或法律制度无论是官方化的还是大众化的表达上。毕竟,任何逻辑上合理的命题或程式都不能确保真理,任何固定化的制度或齐整化的规则更是不能解决任何实际的问题的。生活的法律常识告诉我们,一些普适的制度或法律概念往往就会在某个狭窄的地方受到了挑战。④特别是对正处于社会变革和法治建设时期的中国而言,制度变革的真正合法性和正当性必定只可能是我们的生活体验。由此可见,强调从法律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实际上也是倡导一种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的语境化的内在视角,也即提倡有关法的现代性因素的思考,不仅要站在立法(制度)的角度,而且也要站在司法(实践)的角度;不仅要关注具体的法律制度与技术问题,比如承认法制现代化的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便是要制定能够配合现代社会运作的实际需要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出于知识的目的,出于对法律的信仰,更应当进入法律的社会实践,并把法律话语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观察和反思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一其实是世俗且具体的活动。其次,强调法律的实践品格,还要求中国的法律人在考虑推进中国法律发展所采取的行动路线时,既要注意国家或政府所从事的、“自上而下”式的法律的制度建构和制度推进,也要充分注意并仔细考察当下中国因特殊的社会结构造成的民众对待法律的心理特质,⑤更要了解他们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的主张以及官方的法律话语表达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到底居于什么样的地位,并发掘法律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意义。换言之,也即要在现代化的语境之下,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找到一个现代法律之为中国的内在理由,找到区别于他国而自立于法界的中国特色,也即努力寻找到现代性的法律之于当代中国社会民众的权威认可和法理认同。毕竟,唯有法律实践才是法律知识和法律价值的创造者。相反,若是忽视了这一点,那么从制度表达或官方话语及其实践的层面来看,缺乏信赖基础的现代性法制,缺乏法理认同和内心认可的法制现代化,不仅无法在群体的认知层面上获得合理性,而且一旦实践起来,在特定的语境中还会反过来继续侵蚀他们自己本来已经不那么坚实的社会公信力,使得中国法律人即使在与民众基本立场一致的情况下也会因为显得“矫情”而没有办法切实地发挥其应有的影响力。进一步,话语是(discourse)带动政策的,并且又是以实践(practice)为手段的。①这样,中国社会若是要为自己的法制现代化建设生产出自己所急需的法律知识,那么,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必须转化为一种场景化的实践,同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研究、包括对当下的中国法制及其改革的研究,也必须反思自己惯常表现出的制度层面上的宏大叙事,反思自己微言大义般的凌空蹈虚,进而着力于、甚至在一个阶段彻底地转向于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具体问题的场景化考量,将法律发展的原理与不同的城市、农村、群体、组织、活动领域等场景因素相结合,将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与具体的政治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结构和“运作场域”联系起来,在具体的场景中分析推动法律发展的不同要素、阐述法律发展以及法律运作的不同逻辑、策略以及不同的方式。换言之,有关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研究,“就总体而言,它就必须反对以抽象的所谓永恒价值作为对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评判,而是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生物性禀赋以及生产力(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把法律制度和规则都视为在某些相对稳定的制约条件下对于常规的社会问题的一种比较经济化的回应。”②因而,在这一视角之下,现代性的中国法制,既必须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中一种常规的治理方式,也更必须成为日常社会生活中人们交往实践的一部分;唯有如此,法制现代化的理念才能转化为一种具象的治理实践,一种鲜活的生活事实。同样,中国的法律发展及其当下进行中的法制改革,也必须回应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从而才能够为当下的中国社会谋福利并让当下的中国社会受益。相反,设若我们没有贴近自己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对别人的具体法律实践又不是很了解、或了解得很片面的话,那么我们抓住的只可能是中国法律发展问题的影子。实际上,就中国而言,法制现代化中诸多问题的有无,可能并不是或并不只是导源于我们所归因的制度因素或社会因素、政治因素,还可能包括其他制度的或非制度的因素。而后者,尽管有时往往更为重要,比如它们很可能为正式制度提供制度资源上的支持,但也常常容易被人们忽视。为此,如果说这种去语境性的有关法律发展的知识在西方还有它的适用性的话,那是因为它对于西方来说是内生性的,是建立在西方法律发展的经验基础之上的,是“土生土长”的,所以很多语境性的因素在其理论中是没有必要言说的;然而,如果我们不加反思地把它照搬过来并适用于中国这样一种后发型法治化国家,运用到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策略制定或标准的指导上,那么,结果自然就会是以西方的理论来认识自己。这无疑是极其危险的。因此,我们必须意识到法制现代化的语境因素对于法律发展的具体过程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第三,强调法律现代性的实践品格,强调法制现代化要面向生活,服务于生活,要回报大众并回溯社会,这样,我们就不能仅仅只是关注理论自身(比如逻辑上是否自恰)而轻视理论所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否则,我们不仅会人为地割断理论与历史上或当下的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而且还会割断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现实生活的联系。因此,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研究,就必须回到历史的同时,也回到现实;并在过去的、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当下的现实之间建立起联系。这样,我们在理解过去的时候,也获得了对当下生活的感悟力。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在把握现实的同时把握理论,在把握历史和现实的同时,把握人类的普遍命运。③当然,也正是因为此,我们便不可避免地要在当下、在中国的法律场域里重新审视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之间的关系,并在中国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完成对西方“现代性”社会制度的观察与研究以及对中国自身文化的反思、对自身传统的批判、对自身制度的改造尝试,既不简单地把“传统”视为“现代”的对立物而予以否定,也不把任何名为现代性的事业都看成是对传统观念、制度的全面剔除和取代;最为重要的,还是要解决掉我们社会中存在着的法律问题。为此,我们可能更需要的或许是一种实用主义的眼光,一种同情式的理解,更需要从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需要的角度来论证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要求。这样,我们也就能够发现并承认,尽管“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范畴不同,也尽管它们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中的方式与特点也不同,但他们的地位和功能对于当下的转型中国这样一个复合型的文化共同体而言却是非常重要的,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既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长期以来,尽管以往的有关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的研究虽说运用到了历史学术语,可是却都未曾提及———更不要说解释了———中国法律制度发展之最显著和最特殊的特点,即它的历史意识:它对自己从过去到未来的历史运动的自觉,对本身之前进和发展的品格的自觉。换言之,这种历史自觉,是指它对其本身之历史延续和发展的察觉,以及它对于自己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进取特性的意识,以及它本身从过去到未来的运动。虽说有点儿闪烁其词,但部分作为这种疏漏的结果,其所揭示出来的、有关中国法制发展历史的构成要素虽反映了它在结构上的统合,然却忽略了它的动态个性,忽略了它在实践中所可能展现出来的多元逻辑以及在时间中的真实发展。例如,这些要素并未解释清楚清末法制为何或者如何发展成了19世纪末期或者20世纪的法律,后者尽管遭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与渗透、但在许多特征上却都跟传统法制完全相同,或至少是与之有着继承关系的,而又在另一些特征上,则如果不是在种类上也是在程度上与之有着基本的差异,换言之,它没有把传统中国法律体系中的每一个特征和所有其他的法律体系的特征关联在一起,而只是简单地把法律发展依附于政治实事,进而也就没能很好地解释究竟有哪些因素被遗弃了,而又有哪些因素被得以创造性地转换了。由此可见,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就不仅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观念史,而且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制度史,更要关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实践史。当然,也正是基于此,那么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来说,现如今面临的最急迫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与其说是修订我们的法律规范体系、变革现有的法律制度,写进去更多更好的条款,倒不如说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和创造一种可能的社会环境,使得业已载入宪法和法律的那些基本价值、原则逐步得到实现。第四,当然也是紧接着上面的分析,提倡从法律制度的当下实践以及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还意在提醒我们在对当代中国的法律发展进行研究时,不仅要注重共时性,而且同时更要历时性地集中关注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过程,也即将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和实践史视为一个未定的过程,一个不断实践和革新中的过程,将中国的法律发展视为一种参与、构成并推动世界法律发展的物质性力量,一项未尽的事业,而不是简单化地将其归结为某种诸如东方传统、西方、现代性的单一建构。这一点很重要。的确,法律实践的时空不应该被缩小,它必须既包括历史的与现实的法制实践,也必须包括中国和外国的法制实践。特别是随着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团体化的趋势日益凸显,那么介于地域之间各实体之间和平共存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网络的重要度势必逐步上升。这样,新型的法治势必就要反映各种因素互相依存的复杂的关系性、相对性。当然,在这里,平面的非中心化将成为最基本的趋势,而这又将意味着多元的法律体制的出现,以及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和结构连动。当然,也恰恰正是在这里,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的法文化才可以融合。①的确,就当下中国所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而言,经济的全球化无疑使得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与法律制度的发展一下子都置身于更广阔的公共空间当中。当然,正是在这一空间里,传统与现代、三维的(天理这样,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就不应当仅仅只是在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延长线上来被理解或阐释,而应当被看成是独立自主的、但却又是世界法律发展和法律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正因为此,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践进而也就获得了更广泛的世界意义。与此同时,在另一层面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也已经在中国现代性的社会结构和多元化的法律实践场域中开始了自我反思。就当下中国社会的内部结构而言,“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无疑不应简单地理解为目的先导的从一个社会类型转成为另一个社会类型,而应看作是一种持久的、多元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并存以及产生新型社会现象的混合。换言之,作为一个过程,“转型”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意味着整个社会将由传统渐入现代。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中国社会的结构还是形态,就都将会由多种成分构成。这样,对于当下中国的法律发展和法治建设而言,不仅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而且农业社会、城市社会或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社会相混合的现实国情,以及由此带来的多种知识、多元文化和多重秩序并存的格局,一方面,既是当前任何一项全国性的法律制度在制定时所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另一方面,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中国的法律制度为顺利达至其预期的目的或产生必要的效果而在具体的运作中所不得不采取的策略。为此,对于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而言,当下的研究就必须从混合社会的历史实际出发来创建新的理论概念,就必须从法律实践的经验总结中提炼出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逻辑,进而指引中国法制现代化未来走向的可能方向,从而形成中国乡村法制与城市法制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换言之,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多样化及复杂化,以及社会知识的开放性和世界性,使得我们只有着眼于实践过程,才能避免现有的单一类型理论的不足以及由此带来的理念化了的建构的误导,尤其是意识形态化了的建构的误导。与此同时,也只有着眼于实践中未经表达的逻辑,我们才可以把握不同于现有理论框架的新的概念并寻找到超越现有知识图景的一条可能的道路。①第五,从根本上来说,这一视角实际上是要求我们改变以往所习惯的从法律制度或法律条文出发来看问题的方式,尝试着从中国法律人的日常法律实践、特别是中国法官的日常司法生活中去看待这个世界,从生活中的法理(lawinaction)去理解中国法律的现代性,去理解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把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看成是我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不仅仅是某种外部要求的产物,或者是对外部社会压力的某种反应,甚至是对外国投资者要求的满足,更不是国家强加于社会、知识精英强加于普通民众的东西。因为后者,往往会简单化地把中国的法律发展,变成是中国对外关系史的一部分,会把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认为只是回应某种外部挑战的结果,那么在这样的意义上,这套“现代的”制度因而也就仅仅成了外部力量强加于中国社会的东西,成了国家强加给民众的“制度枷锁”,而与中国在同西方文明相遇以前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要求无关的,或者与中国社会内部生活的日常需要无关,进而使得它可能会忽略中国社会自身的问题和要求,因此不能真正了解中国社会。②应当承认,现阶段中国社会中的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机制无疑是多重的,分散的。但是,任何制度建设却又都不可能穷尽关于一个社会中法律实践活动的实际开展所需要的全部信息或知识,这样,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中国的法律实践就不得不面对并尽可能地考虑那些来自国家规划生产之外、根植于社区生活合理性之上的、非正式的知识传统与社会规则。③比如,与西方宪政制度下法官更注重规则治理不同的是,中国基层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农村社会里的广大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经常需要面对和考虑的,其实不仅仅是规则问题,还包括“吃多少荤油多少素油、口粮中几斤黄豆几斤绿豆”等这样更为细致的技术问题。这样,为了解决好具体的纠纷,尽管他们需要的更多的是一种被称为地方性的知识,而不仅仅只是恪守职责、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则,但这种知识却“又不是关于地方性规则(四个儿子谁应该多负赡养责任)的,而是关于地方性事实的(比如山里寒冷,老人要吃荤油等等);换言之,他的知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法律。也超越了礼和传统。”①由此可见,当下中国法律在其具体的运作中,必须尽力沟通转型期国家与社会的断裂以及调和因这种断裂所导致的两种不同的运作逻辑,进而兼顾法治知识与地方性知识,从而促成国家法制和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的沟通与合作。否则它就无法对社会中大部分变动不居的现象做及时、有效且地道的反应。这样,有关中国法制现代化研究,就都必须尝试着把这些知识或知识结构系统化进而提高到理论层面。最后,但或许却是最为重要的,就方法论的立场上而言,提倡从法律/法律制度的实践或实践史的角度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意在避免在缺少经验研究和经验知识的积累的基础上简单地进行所谓的方法论反思,而后者往往会在不自觉中陷入就方法谈方法的所谓的“方法论的瘟疫”之中。换言之,纯粹的逻辑思维并不能给我们任何关于经验世界的(有用的)知识。这样,对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法论反思若是陌生于中国的司法和法律实践,没有深入中国法律的实践并在其中有所发现,进而缺乏对中国法律实践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和法律文化的全盘关注,而只是引经据典,但却又不熟悉典章背后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问题所在的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进而没能对当下中国法律人在角色扮演时所处的具体而复杂的角色环境做同情式理解,因而这些分析与批判当然就会不着边际。 三、如何重构中国法律发展的方法论立场 当然,这一视角并不意味着无视或者否认中国法制现代性事业中外部因素的存在,甚至也不意味着试图降低这些外部因素的重要性。其实,这一主张首先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信念,即通过把中国的法律发展置于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情境中加以理解并反思,并挖掘出它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还原出问题所在的整个社会—文化情景系统,以及这些现实的问题最终又是如何被解决掉的,才能重新认识理论之于历史和现实的意义,从而才能进一步确定其性质、力量和限度。同样,现代性的法律若要在中国良性运作,现代化法律制度的实践若要能妥当地服务于中国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就必须考虑它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就必须与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换句话说,“法制是从社会中生发出来的,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②,而一个民族的法律实践,则创造了它的现代性的法律。这样,我们也就必须承认,中国的法律发展就必须将中国人现实的社会秩序和可欲的社会生活作为基础和根据,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必须尊重中国人的切身经历和生活感悟。其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还意在提醒我们应当从经验上考察中国的法律发展问题,并结合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来分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道路,进而将中国法制的现代化研究建立在对中国社会法律生活经验性的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不迷信价值和理论的普适性,力求避免陷入抽象的“大词”和脱离语境的无休止争论中,要尽量地考虑它的复杂性、多面性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性。毕竟,作为一种知识,法律并不只是一种中立的技术或实践,它的非自主性使得它必将与经济、政治,甚至是社会普遍流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文化等因素相关联。比如,法律与政治无涉的认识就只可能是一种“虚假意识”。换言之,当人们感觉不到法律与政治的关联时,恰恰只是因为这个社会有着高度的政治共识。③也正是因为此,对于西方(主流)法律知识的、脱离其具体语境的自我迷醉,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知识学的“那喀索斯”。的确,既然知识是植根于特定的意义体系和社会情景之中的,是语境化的,那么,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即超出地方性的限度,知识自然也就没有发言权了。同样,一项法律制度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能发挥多大的功能,都取决于其所在的社会—文化情境。为此,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即是要求对现实提出真问题并给予这些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的解释,是要“从实求知”。然而,当前中国法学的知识谱系,却充满了对实际法律生活的想象以及对法律事实的任意切割,缺乏对司法和执法的制度环境、社会条件的全盘关注,缺乏对特定社会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的司法的同情和理解,表现出很强的教条主义倾向和泛道德化情绪。①这样,要勾勒出当前中国法律发展的轮廓,辨识其知识谱系和话语基础,就必须在法律话语和实践的互动中考察“行动中的法”,必须从中国法律人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考察其运用的法学知识,辨析其背后隐含的法学理论,考察中国法律人对特定社会事件的评论话语背后所隐含的逻辑,以及这一逻辑对法律实践的实际影响。毕竟,不仅真正的知识只可能源于经验(培根语),而且,“认识从实践始,经过实践得到了理论的认识,还须再回到实践去。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地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②再次,从法律实践或实践史出发来观察并反思中国的法律发展,更提醒我们要特别注意中国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为建构公共领域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以及法律运作的对话理性,从而意识到中国法律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的可能贡献。换言之,法治的内在基础在于职业法律家阶层,中国的法治之路要靠中国的职业法律家阶层开创,毕竟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的保护神。③为此,对于中国法律实践的特别关注,还应当超越教条主义的藩篱进而注重法律实践经验、特别是司法经验以及对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应当超出个人主义的范畴而注重主体的相互性;而对“交往/对话理性”的坚持,又意在提醒我们注意,现代法所包含的结构性矛盾只有在中国法律人的积极作用下才能在“法律场域”中得以缓和或缓解。具体的,比如,转型中国社会里的纠纷处理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由多元且混杂(包括前现代、现代以及后现代的各种要素)、冲突(包括正式制度内部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规范之间)的知识群通过法官的积极疏通、引导进而展开对话、沟通或交流从而整合成秩序、内化成制度资源的过程,都是来自法理社会的知识传统与乡土社会的本土资源、是国家制定之法律通过与地方性知识的相互合作来共同完成的;而法官,在此当中始终都是一个行动者的积极角色,进而发挥着极强的制度和规则创造力。换言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多元法律体制的出现,使得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有赖于不同层面的同期处理以及结构联动;这样,转型司法里的中国法官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就不仅会遵循了“在地”(onground)的经验和相应信念的法,也即遵循了“地方性的知识”和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规则,而且还积极沟通了抽象的法律世界与真实的生活世界、整合了法律知识和生活情理的。当然,又正是通过法官对纠纷的细致处理、特别是通过调解机制的运作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带到法院或者纳入规范化的渠道,以及通过对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地方性知识的吸纳并改造、进而内化为制度资源,从而使得抽象的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得以展开积极的对话和交流;甚至,这种沟通在法官的积极牵引下还可能达到一种“理想交谈情景”(哈贝马斯语)。那么,在这一视角下,我们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策略,实质上是中国法官充分利用中国“传统”与“现代”的、“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两种司法模式而采取了一种更为实用的司法操作术。换言之,若仅以东方的、传统中国的纠纷处理模式,那么,当下中国的司法无疑难以回应已经“现代了的”社会,无法为现代社会里的纠纷提供地道且妥当的“处方”;而若仅采用西方的、所谓“法治型”的纠纷处理模式,则必然无法与正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的社会生活系统相协调,进而生产出能为当下中国人普遍消费得起的法律产品,从而解决当下中国社会里常规的法律问题。进一步,其实,透过这种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我们又能够清楚地看到,转型中国的司法及其运作,实际上已经“超越法律”(overcominglaw),并且打通了“传统”与“现代”的沟壑,沟通、融合起了“传统”与“现代”的精神,以及最重要的,达成了“东方”与“西方”两种法律的共识。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的法官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实质上是充分利用起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并又超越了这两种法律文化中的司法运作的固有模式而采取了一套更为实用的司法策略。当然,也正是在这一法律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东方”的司法运作模式(“调解”)与“西方”的司法运作模式(“审判”)在中国的司法场域里已经形成初步的分工并且相互合作,进而共同推动着问题的顺利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两者之间实已无区分开来的必要了。最后,从中国法律的实践出发,还提醒我们要把注意力集中于各种法治的“悖论现象”或者所谓的“法治乱象”之上,承认无论从其中任何一种理论传统来看,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都存在着悖论的一面。我们需要了解和解释的是(从西方理论看来是)矛盾的现实,是要表述中国法律实践的各种可能行动路线,而不是争论哪一个理论是唯一正确的理论。这样,我们就不会坚持以一种理论压倒另一种理论,也不会再长期陷于无谓的意识形态的争论之中。相反,“正是悖论社会的现实以及现代传统中的实践和理念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学术理论和发展道路的方向。”①这样,我们便会承认转型中国法律实践的多面性,并注意到各种理论在解释中国法律在“表达”与“实践”上的距离是怎样并存的,它们之间在知识上是怎样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又是如何互动和隔离的,而不会去坚持把片面的真实当做唯一和全面的真实。当然,其实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法治悖论”或者“法治乱象”的存在,却也恰恰反映出中国的法制建设与法治实践正欲从当下的诸多困境(这里既包括社会的、文化的,也包括理论自身的)中为自己走出“泥淖”寻求到合法依据,组织和动员起一切有利的社会资源,进而摆脱传统的束缚,抵制现有体制的掣肘,从而减少前进中的阻力。为此,我们必须要做的,就是超越这些理论之间的对立,做出有目标的选择与融合,并结合中国的现实,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理论。由此可见,对于中国而言,所谓现代性的法制,其实也就是体现了中国社会特有之实践品格以及主体性的法律。而所谓法制的现代化,也就是要满足中国现实且日常的法律需求并在此之上又要积极参与到世界法律发展的运动之中去彰显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品性进而为推动全球法律发展作出中国特有的贡献。这样,才能不仅确立起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自主观念、自我意识和文化自觉,而且中国才有可能以一种“主体性的中国”出现在整个世界的对话或对抗中,进而赢得应有的尊重。 中国法律论文: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探究 摘 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优秀内容,其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在建设法律体系中,就不能完全依照构建模式而来,必须依照实际中的经验进行理性探索,这就形成了与西方法律体系发展过程中完全相异的特点,中国法律体系一方面因实验性而逐渐完善,另一方面又因政府的指导性而显示出很强的“人为性”特点。 关键字:法律体系;构建模式;理性探索 我国的立法模式主要采用渐进式的发展思路,西方的法律体系往往需要很漫长的时间,进行自然演化,那我国的法律构建模式是否体现了我国在立法过程中独有的轨迹呢?立法是如何满足社会主义社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等相关方面发展的需要呢?在反思新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的模式中,我们需要分析构建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之处,以构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律体系的优秀基础。 一、探索渐进审慎立法 我国的立法思路采用的是通过实践的方式,逐渐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就是所谓的“摸着石头过河”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缺乏参照标准,并没有任何国家的定型化模式让我们进行参考学习,我国只能采取一步一看的方式进行试验,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发现问题逐渐完善。 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必须摒弃掉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作风,切不可试图一步走向最终蓝图,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其中先立单项法,后立综合法就是对邓小平同志话语的充分表现。同时定制单行法规和条例,也是为了满足我国各个地方及不同社会差异性的需要,而产生先推行在入法的审慎之情。 二、试行机制实验方法 (一)试行立法 试行立法是在特殊条件下采取的临时立法措施。如本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因立法条件尚不成熟,而由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特别授权,先制定行政法规,以适应需要。这样便于总结实施的经验,为制定法律作准备。从2004年开始试行法规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7%-18%之间。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的不断发展,这种试行法规会越来越少。虽然试行立法的弊端很明显,但是在特殊条件下,这种立法模式为国家建法失败预留了很大的缓冲空间,所以在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过程中它也发挥着积极的最用。 (二)试点立法 是指国家依据创新、协调的发展理念,在正式出台一些政策法规的前期,进行筹备、调整政策法规所采用的一种方式。根据立法点的反馈随后更改,以对应出台正式的法律文书,试点立法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不仅可以降低风险,还可以给我们国家的法律发展积累宝贵的经验,所以我国的试点立法长期在我国存在。 (三)先行先试 相比较于传统的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更能表现创新及开阔的一面,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很多地方性的法规都是我国制定中央立法的信息来源,先行先试的根本优秀原则与审慎立法原则是一致的,地方先行法律法进行探索和寻找不足,当符合满足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时,国家在进行采用,先行先试在一方面可以起到引导社会变革的作用。 三、构建“实验―控制”模式 我国立法过程中实验色彩强烈,是立足于我国的传统文化,在实践中寻找真理的一套行为有效的体制,在推行法律过程中往往依靠于政府来进行推动,虽然由政府控制,政府拥有最终的话语权,但是这样的构建模式来源于实践,重点是对立法合法有效性的一种体现。这也是中国这种单一制度下最容易开展社会制度变革的方式。 虽然我国在立法过程中,允许地方性法规涉足,但是为了能够控制整体,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化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一开始在法规的制定中就设置了很多底线,当脱离自己的管制范围时,就利用权力将试行法规叫停。这种方式是一种很强的选择性控制,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政策法规很容易得到推广,有些政策法规在地方反而经常难产。 四、结语 从新时期中国法律体系构建模式中我们发现,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纠正”中建立起来的。由试行法规体现出了探索求真的一面,又由政府推行控制而体现出人为控制的一面,这种双重特点恰恰反映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独特一面。这种构建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既可以使我国法治化进程快速发展,同时政府也在其中充当监管的职责。使我国社会朝着既定目标快速前进。但是这种构建模式同时也有很大的弊端,当试验法规在地方一旦出现非预期情况时,地方与中央就会出现权衡与选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不可能完全的给予制度化和法治化,那时往往会出现一种虚假的法治繁荣,甚至会出现非法治化的情况。由此可见为了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我们既要保留成功的经验,同时也要克服特殊模式下所产生的弊端,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用更加广泛的视野来审视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论文:论现行体制下中国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 摘要:中国的会计法律法规,包括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GAAP会计制度,由于缺乏会计制度,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协调系统的专业部门也有一定程度的不协调、不完善的现象,主要法律制度不健全,冲突或不一致时,相关会计准则和过分强调尊重的原则之间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会计法律规范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会计信息失真民事责任制度,同时注意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会计法律规范;协调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机关的各级会计做了很多相关工作,在市场开放的利好经济需求下,出台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等等规范。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作为会计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各项经济活动领域中。从其演化的历史源流上看,会计法律规范不仅主导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进程,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一国经济关系构建的基础要求。 二、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概述 (一)会计法律规范的定义 在会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又引导出法律工作的最高标准的会计制度。国务院根据其任务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如具体的措施,比如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也属于会计标准,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批。按照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出台了“有限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是调整会计和经济生活之间的法律范之间关系的某些方面。 (二)会计法律规范的特点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这是一个开放的结构完整性和系统性功能,构成了法律规范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处理、评估和指导,受到限制的标准。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 1. 内容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客观性是指会计制度和客观环境的会计制度,不仅是条件的组合,也是可操作性程度高,同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科学性则是前提和基础,成功实现了会计法律、法规,因此,这也足以体现出法律、法规的会计制度的内容以及会计和内部法规的内在要求。 2. 统一和稳定时间 会计制度和法律规范,在发展到一定时期的法律规范的动态演变的会计制度,一定的客观环境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静态的。随着会计理论和实践,社会和政治的发展在经济环境的法律和会计规则的一些变化可能不再是合适的,或者已经过时,需要加以纠正,甚至放弃。而一些新的会计法律、法规已逐步建立或接受。 3. 目标的倾向 会计法律法规的调整,主要是占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维持现有的社会秩序,因此其价值基本实现了目标,这是建立科学标准规范,客观真理的内容,及时的会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因此,会计法律规范和具体的社会制度,它始终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发展阶段的反映。 4. 正式承认和权威 评估会计法律、法规,合法、合理、有效且标准的会计做法,肯定有足够的声望和影响力,这种理解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最后由标准让人们明白法律规范,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相一致的路线。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构成 1. 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有会计管理规定权限会计工作、会计信息、基本宗旨,为会计监督,问责会计主体,会计职责及会计机构的权力和会计人员,会计和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的基本要求指导工作会计的最高标准。 2. 财务部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按照《会计法》的金融业和会计管理系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了会计法律法规,包括会计规范性文件和各种会计法规制定的法律。 3. 会计的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 《企业会计准则》,以规范企业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准则进行必须符合基本要求的工作,反映了会计的基本规则。它是会计的一般原则,同时具有覆盖面广而强大的功能,是会计报告准则元素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缺陷 法律规范是指在行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中,合法的来源是规范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方面的会计实务。正在按照当地的会计规则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再重新制定核算会计监督问题。然而,随着进一步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改革,全面发展的不断深入,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法律会计问题和目前会计规定的不足。 (一)相关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或不协调 有不同的会计调整行为之间的矛盾,有些原则是因为在法律文件中有着不同来源之间的法律文件的差异,而法律的制定过程以及制定程序的限制因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的目的。 最主要问题是法律和部门规章的冲突。复杂的金融部门不缴纳罚款加罚款各方,规定不仅与现有的“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也违背了国家的入世承诺。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处罚和罚款,即使时效期限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也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比如起诉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那么他们不可能在“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任何法律上找到。 (二)会计法规过于强调原则 我们法律法规给出的一些原则,过分强调了会计规则,很难在实践中掌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有些人认为会计法律、法规的发展是从我们目前的情况足够的内容来提供,现有的条件下,在我国完全实现是不可能。 其次,一些会计规则过于笼统和大规模的可扩展性,可行性不强。如“会计法”第六条规定:“认真落实法律上的会计人员,敬业,有原则,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应当给予奖励。”但很少见能够在实际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原则中实施。 最后,有些法律本身,对会计的定义就是不严谨的,导致不同的人理解他们之间的差异。例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生故障的规定,以填补或获取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不符合该法的规定得到行政处罚相应人员和单位。既不讲具体内容和法律的形式,也不指明点错金额大小,在实践中很难操作。 (三)法律体系不健全 首先,大部分的当地会计法规,缺乏针对性的内容,实际情况不是很好的利用了行政区域,大多数当地的会计规则是一些盗版内容的国家会计法规或规章基本的简单堆积。 其次,当地的会计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缺乏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的。 其三,小地方的会计法规,质量差。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会计法规立法的发展,只有不到10%(包括本地GAAP),现在已经发出来自该地区,欠规范,技术含量低的含量,甚至错误的存在有些地方的当地会计准则。 其四,地方会计法规建设的理论研究不够,基本上还处于空白。 会计制度的弊端法律渊源是一个根本性的缺陷,会计制度和发展,不能得到保证,并通过具体的法律规范的法律原则《会计法》的支持。 因此,通过法律范监察部,《会计法》会计活动,当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问题是不完美的,有几乎是空的司法解释,法律渊源的结构缺陷的形成。 (四)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轻 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主要是在资格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复杂的情况,事实上,改变处罚的法律形式太过简单了。“金融部门监管和执行的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业的第24条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处罚的会计监督检查证书的形式是必要的惩罚不够,因此不能获得罪犯教育目的。然而在实践中,有些是违反了数亿非法人单位的会计制度的利益,“会计法”未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最高的单位并处罚金10万元,无法起到威慑作用。 严重程度和这些问题的统一的会计制度,不仅冲击法律法规,导致未能遵守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导致客户严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对会计进行法律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四、解决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问题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过程坚持以现代博弈论为指导 法律制度最好应考虑很多很多次“在比赛结束后。”最终达到社会契约“纳什均衡”状态。更多应该是现代博弈论的焦点所在,对于本场比赛的主舞台不到位,法律制度应在会计讨论、制定和充分协商反复论证修订的过程中,各方接受的最后一场比赛。因此,引起的问题“的游戏主题,应该包括那些好处。” (二)应体现中国特色的发展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在会计准则的发展,一方面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成员的国家立法的过程中,WTO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成员和立法会议员达成共识的国内,几乎所有国家的承诺在WTO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而不是直接。在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你可以尝试做会计准则为中国企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快研究无形资产,人力资源,国际商务和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和原来的会计调整的规定,那就完美了。在反映我国特点的基础上,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在西方国家有益的成分,让我们创建一个和谐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内在协调 首先要进一步严格的立法程序,其次是进一步理顺规范会计层面的法律效力,接下来要对立法机构进一步明确许可,以避免过多的重复和重叠的立法机构,最后是进一步完善标准和法规、名称和统一的会计法规,改变法律,法规更及时的协调。 五、结论 法律制度必须适应会计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的发展,我们工作的技术和管理的需要,提高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希望发展科学技术能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的社会,人民的利益,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的协调。法律会计制度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以适应多元化中国的实际,开放性和国际公约的股权结构,以满足监管要求的需要,适应中国国情并符合继承法律制度和法律管理的结合和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 中国法律论文: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摘 要:通过利玛窦的著作解构出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具体从对中国司法体制,官员回避制度,官员监察制度,官T豁免制度,中西法律之比较五个方面来剖析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基本看法并对其进行相关评述。最后以史为鉴,希冀从法律制度与法治理念两个方面为当今中国对外法治形象的建设提供建议。 关键词:利玛窦;中国;法律观;法治形象 一、利玛窦其人及著作概述 利玛窦是西方人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开创者,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使者。其1552年出生于意大利,16岁开始在罗马学习法律,1571年成为天主教徒,1582年即万历十年,利玛窦从印度前往中国,此后在中国生活近三十年,直到1610年于北京去世。利玛窦精通中文,游历过中国一些重要的省份,结交袁宏道、徐光启等中国知识分子与上层官员,利玛窦曾亲身研究中国的风俗与法律,并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有十分独到的见解。 作为16世纪西方传教士中最著名的一位,利玛窦于中国的士人阶层中传播天主教,期间产生了大量的书信与回忆录,后来被金尼阁汇编成为拉丁文版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即现今的《利玛窦中国札记》在德国出版,立即在全欧洲引起巨大轰动,该书从一个旁观者角度精确真实描述了当时中国的政府、风俗等情况,更有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及评价。 透过其作品可知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之描述是以其亲身经历为前提的,且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看法并不是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反而更多体现的是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总体来看,其对中国传统法律持一种肯定与赞扬态度。利玛窦的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现今了解明末清初中国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以下笔者将从五个方面具体论述利玛窦的中国法律观。 二、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的论述 (一)帝国的司法体制 利玛窦对当时的中央主审机关刑部进行了描述,即“第六个部门是司法部,叫做刑部,主管侦查和惩办刑事案件。全国的警察都在它的管辖之下”。紧接着他又对中国地方司法行政体制进行了介绍,即属于北京和南京立法机构的特殊城市,也像这些省份的其他城市一样是以同样方式进行治理的;其余十三个省的司法权属于布政司与按察司,其分别是一般法庭与刑事法庭;这两个法庭都设在各省省会,程序都有点复杂。各庭都有称作道里的主审官以及若干助审官。有时道里可以不在省会,因为他必须到好几个城市去主持审讯。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官长都有他的助手,例如有四位助理帮助他作为法官或顾问来审理有关本辖区的案件。〔1〕利玛窦认为在中国即使是一些皇亲与一般公民发生纠纷,也要依照一般法律来处理;另外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是由许多深谙哲学造诣的文士官员行使着国家司法权力。 在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律允许由知州或知县审理的案件向上级上诉,比较严重的案件法律还允许第二次上诉;那就要上诉到省城的更高级官员,也就是上诉到布政司和按察司或他们的助理那里,这主要是由案件的严重性所决定的。省城和较小的或低一等的城市的政府部门的管辖权以及官吏的权力都规定的很好,整个体系都条理井然。〔2〕通过对当时的审级制度与上诉制度的介绍,可知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的地方管理制度的描述是极为详细与准确的。利玛窦对中国的立法机关的设置和地方城市的管理也有十分精到的描述,纠正了十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中央集权下的地方行政和地方管理上的错误理解。〔3〕 (二)法官的回避制度 利玛窦还向西方介绍了当时的法官回避制度。通常的规矩是法官不得在他所出生的省份里任职。当法官主持法庭时,他的子女和亲属都不得离家,免得法官通过他们受贿,当法官本人离家出庭时,他家的公私出口都要盖印加封。〔4〕此处利玛窦论述的是古代司法审判中普遍存在的司法官员的地区回避与亲属回避。古代的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回避制度的目的是为预防地方割据势力以及结党营私,亦为防止主管司法的地方官员偏袒亲属。利玛窦所在的明朝回避制度比前朝更加严格,明初官制中就有南人调任北方为官,北人调往南方为官的惯例,后来南北更调惯例虽被打破,但不得在本省任官的规定则是底线。同时,官员在一个地区有一定任职期限,期限届满则不得留在原地任职,以防止司法官员人地熟悉而判案过宽或其在地方影响过大、部下较多而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但异地为官,语言不通,风俗不熟,常导致对地方治理出现困难。 其实,官员回避在中国古代是一项极为普遍的规定。司法官员受理案件之后,只要与当事人有服亲或姻亲或师生关系,均处于回避之列。即“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受业师及旧有仇嫌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笞四十”。利玛窦对明朝末期的回避制度论述具有真实性,因为当时贪污腐败现象极为严重,规定回避制度以严格防止司法官员在司法活动中贪污腐败与枉法裁判也就顺理成章。但即便有上述司法官员的回避规定,当时的贪污受贿现象也仍未得到根本治理,这是利玛窦所未能认识的,其只是观察到了回避制度的表层现象。但总的来说,利玛窦认识到古代司法官员回避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中的普遍性规定,做为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合理成分,反映了古代立法者的聪明才智,这是值得肯定的。 (三)官员的监察制度 吏治好坏关乎王朝命运,对官员考察是监察制度的一部分,“有官必课”乃古代政治家的共识,其被称为国家大典。利玛窦在其札记中记录了1607年通过审查对四千名官员作出的判决。被判决的人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在任职期间贪污受贿而受惩罚的人;第二类是对罪犯用刑过苛的人;第三类包括年老生病以及用刑或玩忽职守的人;第四类是定案时过于草率、考虑不周以及奉公施政有欠理智和审慎的人;最后一类是在规范个人生活或家务上行为不捡的人,以及一般来说与他们职位的尊严不相称的人。〔5〕根据明律规定,中央要定期对官员进行考察,考察有外察与京察之分。外察每三年一次,所考察的官员队伍主要为全国各地区的高级官员,即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县等,考察审问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对官员审查所做之决定即使是皇帝亦不得随意更改,凭考察之结果做为官员升降、调离与惩罚之依据,但考察制度本身着重于打击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京察即在京的官员亦要接受与外察同样程序之审查,所不同的是京察六年才一次。可以说利玛窦是首位对中国官员考察制度做详细与准确论述的西方人。 利玛窦对当时的“风宪衙门”都察院亦有介绍。察院的职务相当于高级专员或钦差,他视察所有的城市和军事中心,z阅所有官员的公务,有权处罚或降黜低级官员;他直接向皇上报告,可以决定极刑,因此大家自然都对他又敬又畏。〔6〕利玛窦还对明初时创立的六科给事中进行了描述,即他们是皇帝专门为处理朝廷以及各省重大事项而设的,皇帝委以他们重大的责任,他们因此受到尊敬并有很大的权威。他们在人为有需要时经常向皇上报告全国各地的违法事件。没有人逃得过他们的监视,即使涉及皇上本人或皇族,他们也直言无忌。〔7〕接着利玛窦认为中国“君主的权力和特权被一整套成文法和刑法所严格限制,文士集团集体对全社会施行一种真正道义权威。”〔8〕拥有至高权威的中国皇帝在大臣进谏时不得不低下自己高贵的身段,在利玛窦看来,这不仅是谏官据理力争之结果,亦体现了谏官制度这一监察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可见对其评价之高。 利玛窦所言的给事中是不隶属于其他任何单位的独立机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其长官官职不高,不过正七品,但其掌管规谏与稽察六部及百司的职权,所以实权极大,官员对其又敬又畏当属自然之事。利玛窦认为监察官员是谨慎可靠之人,他们具有很大权威,执法公正,利玛窦对监察制度推崇备至,认为是外国学习的好榜样。如此夸大监察制度,可以看出利玛窦对当时中国监察制度缺乏本质理解,众所周知,到明时君主专制日益强化,明末政治更加腐败。作为君主耳目之司的监察官员“随着明后期专制政治的腐败,不仅名存实亡,甚至以朝廷甄别之典,为人臣交市之资。”〔9〕科道官吏在皇权的支持下独揽司法大权,操纵刑狱。他们得以在监督司法的招牌下为非作歹,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其弊端不一而足。但这些弊端是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所未能预见的。 (四)官员的豁免制度 利玛窦亦在其札记中记载了明朝对特权人物实行的司法豁免制度。在洪武领导下这个家族的家长在解放这个国家中立下的光辉功绩被刻在像碟子一样的铁券上,这种铁卷可以呈交皇帝三次,请求赦免,即使犯的是死罪也不例外;对这规定的唯一例外是犯叛国罪,对这种罪的处罚是立即剥夺犯人的全部权力和尊荣。〔10〕其实,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对官员豁免由来已久,周有“八辟”,汉有“先请”,曹魏有“八议”,封建等级社会极为重视保护特权人物,对他们的犯罪必须“大者必议,小者必赦”。 利玛窦以上论述的是司法豁免凭证“丹书铁券”,亦即民间俗称的“免死金牌”,只有建立过极高功勋并得到皇帝格外体恤的大臣方能获得。据明史记载,明太祖在开国之初就将九十七副铁券赐予李善长、徐达等立有军功的大臣,明律规定铁券拥有者享有法律规定与皇帝赐予的诸多特权。利玛窦认为丹书铁券不但是特权象征,而且是特权人物拥有司法豁免权利的重要凭证,此种看法十分到位。 (五)中西法律之比较 利玛窦运用中西比较的方法,将《十二铜表法》《凯撒法典》与中国法律相比较,对中国法律作出了积极评价。利玛窦认为在中国虽未有《十二铜表法》与《凯撒法典》之类可以永远治理国家的法典。但凡是成功取得王位的人,不管其家世如何,都按照自己的思想方法制定法律,这些法律不得无故修改。〔11〕故在中国凡是继承大统的人必须坚持开国皇帝所颁布的法律,此法律不得随便加以修改。统治者们的计划乃是制定一部涵盖各方面的全面性法典,以保证国家安全稳定与皇帝子孙绵延久远。其实,一部统一、包罗万象、体系完整的律典与中国古代集权体制相辅相成,其不仅有利于政权稳定,亦有利于法律统一实施。故王朝初立伊始即行立法,编纂与颁行一部统一律典的传统为历代所承袭。 利玛窦指出与西方相比中国虽缺乏一部永恒法典,但统治非常有效。即“每个朝代第一位皇帝都订立新的律法,后继者都该遵守,不能轻易更改。故当今在中国施行的法律制度并不古老,全是洪武帝制定,对古代法律有取有舍。”其实,明初法律或由朱元璋制定,或从前朝继受。洪武帝制定的法典《大明律》于洪武三十年最终完成,当时朱元璋特别下令:“子孙守之,群臣稍议更改,即以变乱祖制之罪议处”。《大明律》高度重视吸收唐宋立法与司法经验,在起草律条时朱元璋就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为明律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当然,利玛窦并未看到中国的法典虽随王朝更替而不断变化,但法典的内容、性质与精神则是一脉相承的,从这点看,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认识有不够深入一面。 综上所述,利玛窦对中国传统法制大部分描述有溢美之词,同时,他亦对中国法制的负面因素进行了批评,如执法官员的贪赃枉法,刑罚的血腥残酷等。总之,利玛窦对中国法律的看法并非以西方中心主义为视角,更多的是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尊重。作为同时期对中国法制认识最全面与最深入的外国人,故其相对客观描述,为当时西方人了解中国法律提供了重要参考,亦为我们当今了解明末清初的法制与社会提供了重要材料。 三、对当今中国法治形象建设的启示 承上所及,以史为鉴,笔者认为构建中国法治形象的正确路径离不开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建设与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 首先,一个国家法治形象首先取决于作为“硬件”的法律制度本身。以利玛窦为代表的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赞扬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有一整套十分完善发达的成文法典,它将整个社会关系都纳入到法律即礼法调整之下。这套严谨的成文法典不仅保障了法律统一实施,更维护了帝国稳定,使得作为外国人的利玛窦不得不被折服。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健全完善法律制度的国家能称为法治国家。故我们今后应制定更能反映人们利益之良法,在此基础上梳理各种法律制度,以便剔除过时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体系更趋于统一与完善。 其次,离不开作为“软件”的法治理念培育。不难想象,在一个没有法治理念的国度很难建成一个先进的法治国家。利玛窦认为中国文明程度之所以高于欧洲,最主要原因乃在于礼,其所言之礼是中国传统法律之理念与灵魂,亦正是礼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特色。就当今法治建设而言,平等、自由、公正等方是现代法治的理念,法治社会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我们须从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中国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最终使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 中国法律论文:沉默权与中国法律传统 摘要:沉默权是一项刑事诉讼制度。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确立了这项制度。而我国对这项制度尚处于考证阶段。究其反对的原因,主要集中于沉默权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本文力图突破这一观点,在传统中寻找与沉默权契合的因素,从而支持建立合乎本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 关键字:沉默权;刑讯逼供;法律传统 一、默权的发展现状。 沉默权又称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指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对追诉人(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沉默权的观念在西方具有悠久的历史,古罗马法中关于自然正义的司法原则就包含了沉默权的内容:“正义从未呼唤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教会法中,圣保罗曾明确指出:“人们只需向上帝供认自己的罪孽,而无需向任何人招供自己的罪行”;英国习惯法中古老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等等,这都是确立沉默权制度的观念之源。沉默权形成并上升为一项制度起源于12世纪早期至17世纪之间,是在英国教会法院适用的纠问程序和普通法院适用的控告程序之间的斗争中,以及在个人反对教会法院纠问程序和世俗法院官方纠问程序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今天,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确立了沉默权制度,除此之外, 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在本国的法律中对沉默权作出了规定。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也确立了沉默权制度。二战以后,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有关沉默权的规定也被联合国有关规章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3款庚目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做出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联合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7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4?2段规定,少年刑事被告人应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等等。 二、沉默权在我国法律史上的命运。 尽管沉默权意义重大且在世界很多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得到了确认,但是,我国自古以来却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相反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刑讯逼供之所以在我国绵延几千年,造成无数的冤假错案,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强调到了不适当的地位。从犯罪嫌疑人被告口供中取得对其定罪证据的思想基础,正是轻视人权的观念。若要保障人权、减少冤假错案,就应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不供述的自由。供述自由是保障断案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 三、沉默权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方面,有一种非常有力的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决定了我国不适宜确立沉默权。我国立法所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供述的规定具有深厚的道德观念基础。我国公众普遍认为,当一个人的行为与刑事犯罪有关时,要求其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具有合理性。 关于法律文化传统,我认为应当作两个层面的区别。第一个层面是制度层面,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的确没有实行沉默权规则的基础,因为我们的传统制度中充斥着大量的与保障人权的思想格格不入的规定。但是,如果仅仅从这个层面上看,任何国家都不存在实行沉默权制度的基础,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是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在制度上赋予其刑事诉讼的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的。所以能不能实行沉默权,关键的应当是第二个层面上的传统。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我认为在我国确立沉默权是存在传统观念的基础的。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 我国自古就有关于追求自由、崇尚自然、尊重人的尊严的思想。庄子关于国家起源的思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早在2500多年前,庄子就曾说过:“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橐允,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是说,鱼们本来自由自在地在水里游荡,可是有朝一日水突然干了,它们不得不聚集在一起,通过相互吐出的唾液来湿润空气、维持生存;但是这样的生活怎能比得上在广阔的江河湖海里边的生活呢?在那里,我们彼此之间也许没有深厚的感情,但是我们都感觉到自己是自由的。 很明显,庄子在这里隐晦地道出了他的政治哲学:人们之间之所以组成社会,仅仅是因为社会能满足我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对于个人自由而言,社会和国家永远都仅仅是一种必要的恶。而我们结成社会或组织国家的原则,就应当是尽量地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而少一些对个人的强制,所以,在能够保障自由时,我们应当尽可能地选择保障自由。 第二,在我国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儒家思想,并非一味地强调社会本位,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儒家思想并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之下都优先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恰恰相反,儒家也主张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实际上,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儒家从来没有主张个人的利益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或社会利益。这一点至少从两件事情可以得到论证。 第一件,在“容忍”的观念方面,儒家赞成“亲亲相为隐”的观点。对此,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曾明确指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从立法上看,至少从专制的秦朝就已经明确规定了禁止儿女控告父母的原则。汉唐之后,容隐制度正式确立并得以完善,并且后来历代法典都规定了亲属相容隐的制度。这一制度显然是儒家思想直接作用的结果。而儒家之所以主张这一观点,正是其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进行权衡的结果。在保护社会的安宁与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伦常之间,儒家思想选择了后者而不是前者。 第二件,儒家思想的本质和优秀,应该是“为己之学”。这与沉默权制度旨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精神可谓异曲同工。哈佛大学著名中国历史和哲学教授杜维明先生明确指出:《论语》里讲得很清楚,儒学是为己之学;我们求学不是为了师长,不是为了家庭,不是为了简单的社会需求,而是为了发展我们自己的人格;同时,这个“己”又不是孤立绝缘的个体,而是一个关系网络中的中心点,从中心点来讲人的尊严,从关系网络来讲人的社会性、感同性和沟通性。杜维明认为,儒家在《论语》里提出的“仁”有两个向度:一个是为人由己,每个人都可以阐发它内在的道德资源,每个人都可以发现他的独立人格;一个是通过感情和同情,通过“推己及人”,实现人的社会性。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文化传统是一个十分深奥而又非常复杂的问题。的确,如果从制度层面上来把握,那么我们的法律文化传统是给予了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太多的支持。但是法律文化传统也有精华和糟粕之分。我们在对待传统文化的时候,既不能因循守旧、泥古不化,也不能全盘抛弃。当然,即使从观念层面的意义上,也可以找出许多与沉默权规则水火不容的观念,特别是儒家观念。但是好的文化传统需要我们挖掘继承,坏的传统则需要批判扬弃。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也要抱一种“无罪推定”的审视态度,经过认真考察,如果发现其中存在着能支持沉默权制度的因素,就应该加以充分的肯定,不要让它被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所湮没,以利沉默权早日在中国现代法律中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综述 摘 要:纵观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20多年的历史可以看到,相关的研究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应主要围绕这几方面来进行。 关键词:法律语言规范化;现状;问题;前景 中国的法律语言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然而纵观30多年来法律语言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很多都是关于法律语言风格特点的、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这一法律语言研究重大问题的成果屈指可数。实际上,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法学和语言学学科建设的需要(廖美珍,2008)。 一、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现状 我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涉及4个方面:综合研究、个案研究、技术手段研究和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一)综合研究 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对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作了研究,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法律语言失范的具体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规范法律语言的对策。 宋北平(2006)界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明确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指出了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途径和方法,尤其指出要建立法律语言库,并对法律语言库的建设原则及语料的分类和取材给出了一定建议。廖美珍(2008)确定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内容,即规范理论研究、立法语言规范研究、司法语言规范研究和执法语言规范研究,并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原则和优秀,提出了法律与语言规范的理论依据及方法。邹玉华(2009)从法律术语、情态动词和语法形式三方面分析了法律语言的特殊性,进而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提出了建议,认为法律语言应该使用最典型的语法形式。郭龙生(2009)界定了规范化、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在语言语体方面的具体表现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具体措施。卢秋帆(2010)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探讨了立法语言、执法语言和司法语言中的语言失范问题,并就这三方面分别提出了语言规范的建议。 (二)个案研究 还有一些学者就具体法律领域中的语言失范与规范问题进行了探讨。 晓鸣、京中(1991)通过一些现行法规中的典型例子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存在的问题,呼吁立法机关在法律法规颁布之前作文字上的审定工作。刘大生(2000)列举了中外法规中立法语言不规范的现象,分析了立法语言失范的危害性,并就如何实现立法语言规范化进行了探讨。贾俊花、王丽芳(2006)指出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必要性,探讨了法律文书语言规范化的要求,即词语运用要精确、句子表达要严密、语言运用要精练、语言风格要庄重及段落结构要严谨。刘震(2009)界定了法律语言及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内涵与意义,反思了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法律语言问题,呼吁形成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语言规范化体系,提出应该建立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数据库、确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规范知识产权法律语言标准的翻译原则。韩起祥(2009)阐明了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意义,分析了当前刑事诉讼检察环节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白红杰(2012)指出了执法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治安民警执法语言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提升治安民警语言规范化能力提出了建议。刘宏丽、柳思专和刑丽(2012)阐述了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意义,对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化建设的举措。 (三)技术手段研究 要科学地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不能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刘蔚铭(2010)探讨了语料库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关系问题,提出法律语言规范化应从“一元”走向“多元”,既要规范外部形式层面,又要规范内部形式层面。刘震和常素凤(2010)分析了Wiki技术的优势,以及利用Wiki构建法律语言语料库的可行性。 (四)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研究 要研究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有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没有标准作保障,就无法判定法律语言是否是规范的,法律语言的规范化就无从谈起。 赵艳平(2008)从语言和法律两个层面讨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从语言层面看,法律语言是现代汉语的组成部分,应该遵守现代汉语的规范原则,遵守词汇和语法的使用规则,避免词语和语法运用的不规范。从法律角度看,法律语言在形式上要保持内部的一致性,在内容上要表达法律本意。宋北平2010年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名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思考》,指出了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迫切性,并分析了建立这个标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李振宇(2012)指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现实意义,分析了法律语言规范化存在的困难,进而探讨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行进路线,提出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的国家规范和学术规范,还提出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的基本要求,即含义单一、没有歧义及合乎语体。 二、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20多年来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难看出,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研究还很不足,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面临的最迫切也是最棘手的问题是缺乏法律语言规范的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很多学者都有提及,但是涉及到具体标准的建立,就几乎无人问津了。虽然有3篇专门针对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论文,但都没有确立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语言规范标准。 第二,任何研究要深入进行,都要有强大的理论作为基础。但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找不到合适的理论作为落脚点,大部分研究都是从语法和用词角度进行的。这样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是“记账式”的研究,不系统、不科学、说服力不强。要对法律语言规范化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必须找到合适的理论作为依据。 第三,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大都集中在立法领域,针对司法领域语言规范化的研究极少。实际上,法律语言既涉及立法语言,又涉及司法语言。进行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必然要对这两方面的语言都开展研究,忽视任何一方,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都是不完整、不全面、不客观的。 三、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前景 当今,中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热门话题,但是仍存在缺乏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缺乏理论基础和缺乏司法语言规范化研究等问题。因此,今后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应围绕这几个方面来进行。 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当前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当然,造成这个问题是有原因的。其一,语言不同于物质实体,无法称量、度量;其二,语言变化无穷(宋北平,2010)。但是无论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的确立有多困难,这都是首要的而且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有关法律语言规范化的相关研究将很难展开。有学者(宋北平,2006;刘蔚铭,2010)提出,要确立法律语言规范化的标准,首先要建立法律语言语料库,通过科学均衡抽样和合理设计,为法律语言的规范化使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于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缺少理论依据这一问题,法律工作者和语言研究者首先要认识到其重要性――没有理论,就没有深入的研究。其次要积极学习和探索法律和语言理论,找到合适的可借鉴的理论用于法律语言研究。可以学习西方成熟的法律和语言研究理论,加以借鉴,洋为中用。 关于目前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要集中于立法语言这一问题,必须认识到,法律语言功能各异,除了立法语言,司法语言也是法律语言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仅立法语言存在失范现象,需要规范,司法语言也是如此。 结语 法律语言的规范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立法科学、执法公正的必要途径和保障,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法律语言的规范化问题展开研究。理论上,要建立法律语言规范化标准,加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实践中,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效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法律论文: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摘 要】中国文明也称华夏文明,有着上下5000多年的历史。而法律制度则作为文明的重要部分,伴随着中国文明的推进而不断发展,绵延至今。从夏商周到近现代,随着朝代的更替,政权的更迭,各个时期的法律也相应的有着各自的特点。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就是中国法律在中国文明的各个具体时期的发展历程及其背景故事。 【关键词】中国文明;中国法律;发展 一、奴隶制时期的法律 中国的法律制度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绵延数千年。而中国最早期的法律制度出现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也就是夏、商、西周朝的统治时期。随着原始人类逐渐从个体生活转变为集群生活,形成一个个氏族部落。氏族居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就免不了会出现一些摩擦,这就需要一些规章条例来规范各居民的行为。于是氏族的首领就开始制定规章和制度来约束其氏民,这就是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萌芽。 (一)夏代的法律 夏朝是在公元前21年由夏启创立,前后持续了约500年的时间。是史料记载的中国的第一个以世袭作为传位方式的国家。夏朝建立后,出于稳定民众,巩固统治的需要,夏王以天的名义制定了禹刑来规范民众的行为。然而受到当时思想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限制,禹刑大多集中在刑法方面,旨在通过严酷的刑罚来使民众服从统治。这体现了其局限性,但对中国的早期法律制度建设来说,仍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二)商代的法律 商朝出现于公元前16世纪左右,是夏朝之后的中国的第二个国家。商朝的法律可以说是夏朝法律的传承,其基本继承了夏朝法律的特点。其在夏朝依照天意进行刑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刑法制度。据商周出土的甲骨文中记载,商代的刑法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但其过于严苛的刑法造成了民众的强烈不满,农民起义的呼声此起彼伏,最终导致了王朝的覆灭。 (三)西周的法律 西周于公元前1046年成立。在法律上,其在夏、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吕刑。吸取夏商朝的教训,西周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其刑罚虽严格确有理有据,还能根据实际情况区别惩罚。从法律上看,西周的法律制度可以说是中国早期法制的结晶,其对中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封建制时期的法律 春秋时期开始,奴隶制社会开始瓦解,中国的法律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一)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西周王朝瓦解,中国开始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为了加强自身实力,各诸侯国纷纷进行变法改革。如秦国商鞅变法和魏国李悝变法等。其法律规定的内容突破了之前法律的局限,除了刑法,在农业、手工业等各个领域都有涉猎。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 秦汉时期中国统一,经济和科技不断发展。秦王听取法家的建议,以法治国,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刑罚体系。汉代则由汉武帝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强调外儒内法。既制定完备的刑法制度也强调通过儒学来教育感化民众。这有利于安抚民众,巩固其统治,为汉唐盛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不安。但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仍取得了不小的发展,八议、重罪十条等法律条例集中体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理论的发展和立法技术的提高。这为隋唐时期法律的成熟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隋唐时期的法律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的鼎盛时期,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法律军事都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隋唐时期统治者在吸收前朝法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法制改革,不断完善其法律制度。 (五)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专制时期,其专制在法律制度上也得以体现。宋朝制了严格的市井制度,严密控制商品流动。元朝是异族统治,其法律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平等性,歧视汉族的民众。明清时期封建专制达到顶峰,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束缚人们的思想,从而巩固自己的封建统治。这些法律虽满足了其巩固统治的需要,但严重遏制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近现代时期的法律 (一)清末变法修律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接受了马关条约。从此之后中国丧失了独立的领土主权,成为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家的危亡使得一些有识之士挺身而出,提出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法律成果。通过对西方法律学说的学习和引进,促进了我国法律制度向近代化发展。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国民政府以外国三权分立的先进法律思想为中心,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尽管其中的内容有些没有被真正实行,但其从法律的角度上废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仍是很大的进步。 四、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 (一)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法律 1949年到1956年是中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旗国歌等,为我国之后的法律建设打下了基础。195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律 1956年后至今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时期。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领导人吸取的教训,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的权威。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保障了法律的顺利实施。在党的十六大上,同志提出将依法治国同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充分结合起来,使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篇章。 六、结论 中国法律从夏朝开始传承4000余年,各朝代间的法律相互影响,紧密联系。但由于政权的更迭,社会历史的变迁,各个年代的法律又各有其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法律的发展中既出现了像科举制这样的伟大成果,也出现了像明清文字狱这样重大的错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我国法律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既要借鉴古人在法律创立方面的优良经验,也要以先人在法律方面的错误作为经验教训。
本科法学论文:民办本科法学论文 1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教育目标定位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模式由政府集中统一的资源配置模式向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模式渐进转变,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民办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自1984年黄河科技学院作为中国第一所民办高校建校以来,民办教育便在中华大地上蓬勃发展起来。时至今日,民办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教兴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一般有三种:培养精通法律的管理人才;培养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法律理论人才;培养法律实践人才。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简称“两会”)2009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论坛上,徐显明教授在会议总结中指出:大家已基本形成共识,法学教育应该向职业化方向发展。同时,民办高校因其社会环境和自身发展历史的制约、学生入学基础的不同等决定了它应用型高校的办学目标,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应定位为培养法律实践人才,应营造鼓励、支持、助力在校学生报考并通过司法考试的良好氛围,所以进行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2我国民办高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很多民办高校法学教育仍然过多地强调理论教学,与司法考试严重脱节,导致了学生独立面对司法考试时茫然无措等现象,具体来说存在问题有: 2.1教学理念与学校定位不一致 教学理念是选择教学模式的前提。当前,很多民办高校无视应用型高校的教学定位,只在形式上强调运用型的法学人才培养,但实际操作中仍然更多地强调法条教学,这种教学理念显然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相悖。 2.2课程设置依然只强调理论知识 在课程设置上更多地强调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法理学、法哲学以及法律发展史等课程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接受法律实务的机会。这种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导致学生在经过几个学期的学习之后连最基本的分析能力都无法建立,更不要说法律思维的培养。 2.3教师业务能力单一 法学学科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做好实践指导者的角色。然而民办院校由于师资力量薄弱等各方面的原因,教师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比较重,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师参与法律实务。承担法学教学的教师自身尚且缺乏实务能力,怎能要求其在教学中指引学生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培养掌握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呢? 2.4实践活动的开展不够深入 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等都是培养法律运用型人才的有效方法。美国等国家在法学教育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如开设相应的技巧课程培养学生实务操作能力。很多民办高校对法学教学同样都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开展实践活动,比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分析等。但教师囿于教学资源的不足和自身实务经验的缺乏,很难在具体的实践教学中指导学生故而更倾向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实践活动的开展流于形式、不够深入。 3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实现民办高校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途径 黄河科技学院法学专业教学通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校企合作、教学质量评价等环节充分与司法考试结合,大四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始终在30%以上,远高于全国的平均通过率,更有学生取得449分的高分,大大提升了人们对三本院校学生的印象,而这样的成果得益于该校法学专业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教学改革。 3.1明确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等的前提。为实现学生充分就业的目标,民办本科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就应当定位为应用型人才,所以司法考试就是法学教学的一场必须面对的考验。3.2参考司法考试充实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围绕着司法考试,教学内容中不但要有基础理论,更要在课程体系中增加伦理与职业、法律知识与技术相结合的富有人文基础的课程,讲授中要引入历年司法考试试题,要增加实务课程以提高学生分析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以期具备法律职业能力。 3.3建立激励机制,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师缺乏实务经验,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教学中无法以第一手资料指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教学更容易停留在从理论分析到法条分析的阶段。应在绩效考核中建立激励机制支持法学教师参与法律实务活动,把案例材料带到课堂,以培养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问题、提出方案的能力。 3.4丰富实践课堂的教学方式 民办高校应根据自身的教学、师资力量等条件,选择对话式教学、判例教学、实务培训、成建制实习以及项目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方式,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以及作出准确判断的能力。同时建立教学质量督导机制,督促实践教学的落实。 3.5改革考核方式,强化教学过程管理 民办高校应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以保证教学质量。要摒弃“轻视过程、只重结果”的做法,要加大对学生平时作业、案例评析等实践环节参与程度、律所等第三方评价结果的考核力度,进而提高学习质量。 3.6明确通过司法考试可加学分 通过司法考试能为学生的就业增加决定性的砝码,所以“通过司法考试可加学分”这种导向性规定无形当中提高了学生对司法考试的重视程度,进而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实现对学生的真正负责。 作者:韩瑞萍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本科法学论文:司法实践能力下的法学本科论文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导向的转换 第一法科论文的写作价值目标从立法建议导向到司法适用导向。所谓立法建议导向指论文的论述结论是建议法律的立改废。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基本完备,法律研究的主要问题已经从研究法律的立改废进入研究法律的解释适用规律应法建议导向的论文写作,难有价值。第二法科论文的训练能力目标从训练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到训练学生的法律适用方法。从培养法律适用能力导向上看,司法适用中找法、解释法律、事实辨认和法律说服能力等才是学生最为急缺进行系统训练的能力。第三法科论文的成果形式从著书立说到案例研判。要求仅仅进行了四年法学初步训练的法学本科生进行著书立说式的论文写作不仅高估了学生的写作能力更低估了法学研究的专业性和严肃性。要求学生进行案例研析式的写作才更加符合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培养目标。 二、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步骤 本文主张的案例研析型学术论文写作训练,是大陆法系法科学生的传统做法德国、日本、韩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教授将具体案例交给学生由学生根据该案例写出分析报告报告要求学生找法准确、解释合理、论证深入、符合司法习惯并且要考虑案件解决的其他社会影响因素。因此,论文写作不仅要求学生翻阅查找大量法律法规、学术文献,还要求学生根据本案调查法官和律师的司法心理和判决习惯。本文主张在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训练中引入这种培养方式并就该方式具体的运作流程设计如下。 1.第一个环节案例材料的选取。 案例材料应该尽量遵循实例原则在教师自己从业的判例中选取适例为佳,因为这种案例第一手材料最为丰富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案件的基本经过池能为学生提供案件的各种证据和诉讼文书肩利于训练学生从最原始的材料中认定事实发现问题查找证据等能力。 2.第二个环节论文题目的确定。 案例研析型论文并非简单的案例研析。而是要在案例中选取案例所体现的重要争议点在此基础上论证。所以在选取案例之后还要选取与研判案例中的争议点并且确定论文写作的立场(控方、辩方还是裁方)这都需要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分工。另外还要注意判断学生选题的题目的大小与难易。不宜选取太大或太难的题目。 3.第三个环节法律、相关案例与学术成果的获得。 这是一个广义“找法”的过程,司法实践中加何获得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包括现行法、相关判例以及权威学者的学术成果至关重要。需要指导学生熟练运用各种工具和方法。第四个环节对司法习惯和案外因素的调研。影响案件判决的绝不仅仅是法律、判例和学者论著法官判决中的司法习惯和判决心理以及其他案外因素,都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识别池会影响法官对法律解释的立场进而影响最终判决。一篇有价值的案例研析型论文不仅要通过文献资料法搜集法律、判例和学者论著还要通过调研的方法搜集司法习惯和案外影响因素。并评价其影响的方式(影响事实认定还是影响法律解释,抑或影响量刑或赔偿数额的量定)程度和合理性。第五个环节论文写作与修改。这是最基本的环节这个环节中训练最基本的谋篇布局、论证方法和语言运用能力等。 三、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训练目标和评价标准 案例研析型论文应该遵守其特定的符合司法实践标准的论文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案件事实类型化准确。即对案件争议问题性质的归纳准确能够明确属于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是侵权还是违约浸犯哪种权利刑事案件的属于哪个罪名范围的问题。 2.找法全面、准确。能够查找到全部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够查找到最高院以及本省级高院的相关权威判例加果没有上述两种依据的能够找到其他省份的判例或者找到多名权威学者的论著。 3.解释合理对所找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能够正确运用法的解释方法了冶当处理法律中的模糊冲突与空白,能够有理有据地选取合理的解释结论。 4.理论论证充分:理论点选取、论证充分同法判例选取充分、准确理论与司法判例运用恰当。 5.案件攻防点选择合理:能够从同一案件的不同立场思考选取控辩双方可能最为关注的焦点选取本方最有利的攻击点,并能够充分准备好对方最为薄弱的防卫点的防卫。攻防点选择符合法官接受程度、符合司法习惯和社会接受能力。 6.论证推导逻辑严谨征据链条、法解释、逻辑判断过程严密能够得出唯一的结论不存在漏洞。 7.术语运用标准、体例规范,法言法语运用得当龙文体例符合学术标准。 8.表达流畅不违反诉讼参与人和社会的基本情感和表达方式河接受性强。完成上述论文指导不仅需要学生的努力,也对指导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指导教师不仅应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也要从事司法实践才能具备选取恰当案例熟练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等能力。只有指导教师熟悉司法习惯、法官心理和社会心理论文的指导和写作才不至于闭门造车、坐而论道。 作者:王韬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本科法学论文: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毕业论文 一、剖析问题 1.态度不够端正 新建本科院校的论文写作往往是在第8学期完成,一般是在第7学期末分配导师,布置开题事宜,第8学期开始论文的写作。而此时学生们往往忙于考研,考公务员,找工作等诸多事情,根本无暇顾及论文的写作,或者很难保证把精力都用在论文的写作中。但毕业论文是毕业的硬指标,因而学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内造论文,论文的质量可想而知。大多数同学都有抱着侥幸心理:反正要毕业了,老师总会手下留情。指导教师,对此也无能为力。 2.缺乏先期训练 在新建本科院校中,考试方法较为单一,尽管教务处会明确老师有自由选择考试方式的权力,但由于程序过于繁琐,所以,很多老师干脆直接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闭卷考试形式,而且试题最少要有四种题型,这样就大大限制了教师与学生发挥,等于教师很少采用较为开放的、论述性的题目。加之课堂教学时间的压缩,课堂教学大多用来讲授,很难对学生进行开阔性必要性训练。即便是在论述题中,很多同学只回答要点,不会展开论述,究其原因,一是学生知识积累不够,课下阅读少,思维不够开阔;二是学生缺乏必要的训练;三是课堂教学管理较为严格,教师缺乏充分发挥的空间与条件,导致老师的教学方法不够灵活多样。 3.选题缺乏自由权 让学生自由选题,会选择那些好说话、脾气好的老师,而这会造成教师工作量的极大差距,近而影响老师年终奖的分配及职称晋升。而改用学生和老师双向选择,又造成平均分配。因为各位老师研究的方向不同,这样在照顾老师工作量的同时,难免会让学生的选择流于形式。尤其是平均分配名额,有可能会完全打破学生的选择,使得原本选择刑法方向的学生转向选择民法,导致原本对刑法感兴趣的学生,必须写民法方面的论文,结果是导师选择了学生,而不是学生选择了导师。这样学生在论文的写作中难免会存在抵触,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学生的消极被动,论文的写作反倒变成了大学生活中不愉快的经历。 4.对热点与前沿关注不够 法学本科学生,主要的任务是学习优秀课程。但就业与升学的压力,学生的功利性与目的性,决定了对课程关注的有限性。对专业必修课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专业选修课,而学英语的时间又远远多于专业课的学习。教师讲授传统的知识,学生听课精力不集中,热点关注不够,创新性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到了选题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该选什么。他们认为资料多的好写,而不愿意选择新的热点,担心不好找资料。 5.没有掌握论文的写作方法 由于对论文写作重视不够,再加上缺乏对前沿与热点的关注,因此,无论选题,还是写作过程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大多数同学采用复制粘贴的方法,整篇大段的复制,把所引内容变成自己的观点。能用自己的话把别人的观点表达出来,不完全从一篇论文中抄,而是同时参考多篇材料,能写成“五马分尸型”文章的,就是好学生了。 二、解决问题 1.强化学生对论文写作的重视程度 很多学生以为,只要自己的学科没有被挂过,就能顺利毕业,事实上,修完规定的学分只是大学生活的一个方面。完整的法学大学生活,除了学科的学习,还有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写作等必不可少的环节。课程加实习顺利过关得到的是学士毕业证,而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的完成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学士毕业证加学士学位证书,才是完整的大学教育。学生之所以对大学完整的任务不清楚,缘于学校对教学环节的过度重视。课程与实习占据了大学生活的7个学期,而毕业论文的写作仅仅只有6周的时间。因而时间的分配上给学生造成误解,以为论文的写作不是很重要。加之,大学4年级的学生其他事情也较多,比如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司法考试等,再加之找工作,心情杂,思绪乱,精力散,这些因素对论文的写作都是冲击。所以,建议修改论文写作的时间,尽量把课程安排在大学4年级之前完成,在大学3年级的第2个学期(第6学期)开题,在大学4年级的第1个学期(第7学期)完成答辩,把大四的时间留给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找工作和应付各种考试,这样效果也许会好些。 2.加大论文写作的提前训练 学位论文作为对学生毕业水平的检验,是教学工作中重要而又关键的一环。如果学生与教师多沟通,也许效果会更好。可以采用导师负责制,在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就由学生选定导师,当然在选择前要给学生提供法学导师的名单与简介,这样的选择是建立在对导师的了解基础上,然后让学生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对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进行选择,从而建立起导师与学生的紧密联系,再经过大学4年的全方位接触,到论文指导时,学生与导师之间早已建立了很好的沟通。导师也可让学生参与自己研究的课题,从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再到整理观点,逐步地对学生加大指导,这样,在写毕业论文时,学生就不会再感到陌生与不知所措。同时,课前预习、课堂教学与课后作业,都是对学生思维训练的重要环节,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去图书馆查资料,采用课题讨论的方式,一方面检验了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一方面也让学生各抒己见,为法律思维的培养与开阔提供舞台与空间。 3.尊重学生选题的自由权 如果采用导师制,由于学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较为清楚,所以,学生一般都会针对性地选出题目。对于有思想的学生,可以让他们自己拟定题目;也可由导师给学生拟定一定的题目,让学生再根据自己的兴趣从中选择;有研究课题的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研究的阶段目标,给学生拟定一定的题目,也可把自己的主要观点告知学生,让学生自己去查找资料,论证并充实观点。同时,教师一定要保证选题的准确性,一般来说,选题小的题目好写。切忌选题大而空,还有传统的老题目,也不宜选,因为很难创新,比如论诚实信用原则,这个题目适合大学者来写,我们这些小辈,受水平与能力限制,根本写不出新意。热点与前沿论文容易写出新意。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可以在导师与学生之间营造起融洽和谐的气氛,使得论文的指导与写作变成快乐的经历与过程。 4.吸引学生对热点与前沿问题的关注 法学教师要承担起指导学位论文的职责,首先应使自己具备较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和一定的科研实力。我们更应该把功夫用在平时。教师不但要关注前沿,撰写科研论文,更要在教学实践中,把这些前沿与热点教给学生,多为学生提供启发、思考的空间与机会。教导学生多读书,关注时事,关注热点,多思考,积极培养法学思维与情操。其实,关注前沿理论是教师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这对学术兴趣和学术前途的培养都是一种启发与鼓励,只有在不断地启发中,才能不断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以后研究方向的定位起到联系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体现教学相长。 5.加强写作方法的培养 从形式来看,毕业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它主要以逻辑思维方式作为展开依据,强调在事实的基础上展示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所以,对于毕业论文来说,其写作方法的选择是由对观点阐释的必要性所决定的。而写作方法有多种,文献检索法固然重要,但也只是其中的一种,更主要的是通过文献检索得到的相关材料是我们进一步提炼论证观点的论据,而不应该直接信手拈来,移花接木,甚至直接改成自己的名字。这种态度是对学术最大的不敬与亵渎,也是对论文创新性灵魂的最大的歪曲与误解。所以,写作方法的培养需要把功夫用在平时。比如常见的比较分析法,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加以有意的和必要的训练,在考试题中,可以出相关概念比较题,让学生懂得如何使用比较,既可以达到准确掌握相关概念的目的,又能对学生的论文写作方法加以指导,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三、结语 总之,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对于教师而言,要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一方面教师可以让学生对其所承担的课题,收集、整理资料,也可把自己的观点告知学生,让学生自己组织材料并写出论文。教师自身要勤思考、多学习,并适时地对学生加以启发,激发并引导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探知欲望。同时,作为学生,要有勤奋刻苦的钻研精神,树立正确的观点,杜绝那种通过不劳而获直接剽窃他人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踏踏实实做学问。教与学永远是个互动、互长、互助、共赢的过程。 作者:徐丽红单位:德州学院政法系 本科法学论文:法律职业化趋势下的法学本科论文 一、理论界关于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 (一)职业教育说 法学职业教育以法律职业为基点,是一种重点培养法律职业伦理与基本技能的实务性法学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与当代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等各方面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法律人才。 (二)素质教育说 法学素质教育又称之为通识教育,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思维模式、共同职业信仰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技能等职业品质的教育。其目标定位于培养部分拥有较强的法律素质的法律通才。一般地,理论界关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定位主要集中于“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两个方面。 二、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的反思 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定位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与优秀,它不仅提供了课程设置的思路与方向,还会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和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产生直接影响。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民主法治的要求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21世纪是集素质、能力与知识于一体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知识、素质与能力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这就决定了我国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既要注重素质教育,也要注重职业教育,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使其培养的人才体现为“通才”与“专才”的结合。一方面,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具备基础法学知识扎实、专业面宽、能力强和素质高的现代化法律人才的历史使命,该使命决定了其培养目标应定位为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各个区域尤其是广大西部地区急需社会管理型的通用法律人才,因此,地方院校要有机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将普及化与大众化教育向培养政府与学术精英转变。 三、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措施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实现需要将国际法律教育与中国法律教育进行有机的结合,需要更新和转变教学理念,设置科学、完善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并建立科学、灵活地法学培养教学制度和教育评价机制,具体的改革措施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转变教学理念,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一方面,地方院校应依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把培养具备应对国家司法资格教育的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并为市场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作为本科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司法考试是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优秀环节,因此要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要改革司法考试的内容与题型以科学考察学生的思维方式、逻辑推理能力、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查学生对法律条文与知识的理解程度以及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构建综合素养高和专业技能强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 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一支既拥有合理的学历、年龄、职称与学缘结构,又具备团队协作精神和联合作战能力的优秀法学教学团队。团队中的每一位法学教师都要具备良好的师德、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过人的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辩论能力和人际交往技能等。要建立教师、司法实务部人员和法律研究人员三者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以强化法学教学团队的师资力量,不断提升教学的质量与水平,进而促进教学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设置科学、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当前我国法学理论课程主要由宪法、法理学和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是选修课。其中,法理学主要教授学生关于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等等基础法学理论知识以奠定后续法学学习的基础,中国法制史则主要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制的演变发展历程以推进现代法律知识的学习。但是,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大多是舶来品,因此,在开设法学理论课程时有必要添加德国民法典、英美法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罗马法的课程以了解这些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为了保证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法院、监察员或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后能适应处理案件和各种法律事务的需要,地方院校应增加法律实践课程以培养学生的收集、审查、判断与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能力。一般地,学校可以组织大一学生到法院旁听和访谈,组织大二、大三学生参加模拟审判、法律案件评析、书写法律文书等比赛来锻炼其处理具体案件的能力、语言表达和书写能力以及人际沟通能力,针对大四学生可以采取法律援助和毕业实习的方式将其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士。此外,地方院校还应开设法律职业伦理道德教育、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等相关学科,从而使学生具备作为未来法律人士所必须拥有的职业精神和自律意识,强化学生深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小结 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优秀和方向所在,是设置法学课程与改革教学方法的前提条件。在法律职业化趋势下,地方院校要准确定位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使其与法律职业相适应,要不断强化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关系,转变教学理念、设置完善的法学课程体系,从而有效推进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质量与水平。 作者:崔静单位: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本科法学论文:国际化法学本科论文 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角色定位 目前,许多高校都设定了建设国际知名大学的目标,并为此致力于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也不例外。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大高校普遍以对外交流项目的方式,来提升法学本科生的国际视野,完善法学本科生的国际化知识结构。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培养(包括授予学位与不授予学位两种模式)、中短期的出国交流(3个月到1年)、暑期学校(一般不超过1个月)等,部分高校还借鉴国外经验,在暑期开设了国际小学期。作为培养模式或手段,它们确实极大地提升了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水平,成为高等院校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必须承认的是,这些项目中专属于法学本科生的项目比例并不高,而且它们不仅依赖于学校资源的大量投入和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而且大多数仍处于“开学生之眼界”的初级阶段,在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形成国际化的知识结构方面,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国际化培养方法,即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与认可。事实上,这正是也应该是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重要手段和模式之一。 1.它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单纯是专业知识结构和储备的比拼,更多的是思维创新能力、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感染能力、外文写作能力等多种能力的综合较量。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法学本科生的素质教育,同时也扩大了比赛的参与对象。事实上,这类竞赛并不局限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参与,其他专业的学生也拥有同等的机会,从而使其比较容易在高校中普及。 2.它有利于学生学以致用。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让学生有很强的参与感和代入感。尽管案件进程以模拟的方式进行,但技术层面的仿真程度并不亚于真实案件的处理,有助于磨练学生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为未来的职业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它能让学生真正在专业的环境中使用外语,而不只是进行一般的交流,这也是国际化培养的重要一环。 3.它有利于提升高校的国际声誉。 相比于同境外特定数量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学生在汇聚了众多国际知名院校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上取得佳绩,更有利于展现一所高校的培养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特别对于以法学为基础和骨干的综合性高校或专业性院校而言,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对于本科生的国际化培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从资源投入还是从培养效果方面考量,它都是值得尝试的优秀教学手段之一。而且,它与传统的法学本科生教学模式没有本质的冲突,甚至可以说,它是传统教学模式的一种重要补充。 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组织和功能 对于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培养模式和培养手段符合国际化标准,即培养过程的国际化;二是培养出的学生具备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国际化知识机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综合素质,即培养结果的国际化。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途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诉求,也是高校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终极目标。但从实践来看,对培养过程与培养结果的结合并不尽如人意。譬如前文提及的各种交流项目,很多时候这种教学资源和时间的投入,并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从其组织和功能上恰好可对这两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衔接。现有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主要发端于欧美,以国际性司法机构为模本,模拟并再现庭审过程。它以既存的国际法规则为基础,融合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一般均属于国际高水平的模拟法庭赛事。目前引入中国的比较有代表性的赛事诸如“杰赛普”(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拉赫斯”(Lachs)空间法模拟法庭竞赛、“史丹森”(Stetson)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竞赛、“普莱斯”(Price)传媒法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竞赛、世界贸易组织模拟法庭竞赛等。这些国际模拟法庭通常分为两个竞赛环节:书状和口头辩论。其中,书状环节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参赛学生在专业外语写作、学术规范应用、逻辑框架建构以及法律检索与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而口头辩论环节则能体现出参赛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 这种优秀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并非与生俱来的,恰恰是学生通过准备并参与上述竞赛的过程,并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在上述各方面形成质的飞跃和提升,从而适应国际竞争的需求,这也是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能够作为法学本科生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原因所在。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学生在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方面并不弱于国外知名大学的学生。但在口头表达、逻辑分析、说服力和感染力等综合能力的叠加与构建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这与我们传统的培养模式有关,也正是要通过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这一新型教学手段克服的难题。简言之,传统的教学模式奠定了培养的基础,而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则是提升与飞跃的过程。由此可见,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本身具有教学的功能,是对传统教学效果的深入和强化。必须指出的是,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我们决不能否定或忽视传统方式的功用,但这种国际竞赛教学方式确实可以成为有益的补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其他国际化培养手段的试金石。正如前文所述,这些竞赛是学生国际化知识结构的比拼,是具备国际视野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较量。竞赛成绩的优劣,能够较为直接地反映出法学本科生培养国际化的成功与否,也能间接体现出学生未来国际竞争力的强弱。遗憾的是,截至目前,中国高校学生在这些国际赛事上的表现并不理想,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运用 正如上文所述,在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方面,指导学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学手段。然而遗憾的是,与庞大的法学院数量相比,愿意参与这类竞赛并尝试这种新型教学手段的高校并不多。即使是积极参与的院校,尽管对际模拟法庭竞赛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但在认识上仍存在一定的误区。特别是,只把这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视为一种课外拓展活动,而没有作为一种国际化的教学方法。譬如实践中,许多高校仅对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学生在评奖时给予一定加分,但并不作为学分加以认可,这就限制了许多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在现有的法学本科生培养模式下,也导致了本科生参与国际模拟法庭竞赛比例偏低的问题,客观上遏制了其发挥作为国际化培养手段的作用。在教师层面,许多高校对教师的指导工作并不计算工作量或不计入课堂学时,也抑制了这些专业教师的参与度,从而影响了这一教学手段的效果。因此,要运用好这一教学手段,就必须匹配一定程度的教学方法改革以及配套的激励措施,否则很难发挥应有的成效。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另一个缺憾,是参与度相对较低的问题。由于竞赛本身的规模所限,每种竞赛中能够参与到比赛进程的学生不过五六人,相比于任何一所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数量而言,这一比例都是极低的,那又如何发挥它们在本科生培养国际化方面的辅助性作用呢?事实上,我们可以更加宽泛地看待国际模拟法庭竞赛,并把它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结合起来。譬如,可以一项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为依托,在每一学年度开设选修课程,把该课程的讲授作为选拔参赛学生的一部分,而对最终参赛选手的指导则作为该课程的延伸,这样既能保证让最大限度的本科生参与到这种教学模式中来,也能使传统教学模式和新型教学手段得到完美结合,不仅契合目前各高校普遍施行的法学本科生教学体系,也增强了教师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按照这种思路,如果选取若干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作为依托的话,现阶段能够将绝大多数法学本科生纳入到这一教学模式中来,从而真正实现其国际化培养手段的功能。国际模拟法庭竞赛还是展现一所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其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最佳媒介。在这方面,亚洲范围内如新加坡、印度、菲律宾等国家已经走在前面。这些国家中一些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已经多次在世界著名的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中夺冠或进入前三甲,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该高校乃至该国整体法学培养水平的认知。 四、结语 总而言之,法学本科生培养的国际化,是国家参与对外事务的必然需求,是提升学生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诉求,也是提升高校国际声誉和影响力的必由之路。它可以通过多种培养模式和手段来实现,但国际模拟法庭竞赛的运用绝对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作者:李强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本科法学论文: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论文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优秀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优秀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优秀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优秀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优秀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优秀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优秀课程的优秀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优秀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优秀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优秀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优秀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作者:艾尔肯·沙木沙克单位:新疆大学 本科法学论文:少数民族法学本科论文 一、民族法科教育的现状 (一)学生现状。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语种交汇的地区,除了汉族和回族使用汉文字以外,其他少数民族民族都有自己通用的语言文字。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普遍不高,多数无法用汉语熟练交流。学生对专业教材能全部理解的仅占25%,70%以上的民族学生对汉语授课的部分课程基本能听懂,但让他们用汉语口述所学到的知识是很困难的,久而久之,对专业课程丧失兴趣。民族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课的仅占52%,多数学生缺乏学习耐心和持久性,专业课考试通过率明显比汉族学生低。新疆少数民族大多数来自于农牧区,其在语言、心理、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具有本民族特质,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大部分民族学生民族身份自尊感很强,交往范围狭窄,易形成小团体,只与本民族学生来往的较多。 (二)教学现状。 1.教学方面 以课堂讲授方式为主,实践课较少,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探究式教学方法运用较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不高,被动教学现象突出;注重法条讲授,但对其法理讲授较少;用模拟法庭方式上课的占12%。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估要素之一,对法学教育内容产生一定影响。调查发现,16%的教师在民族班上课完全以司法考试为主线。 2.法学教师的教学态度受到民族同学的肯定 访谈发现,多数法学教师在民族班上课语速减慢,与学生沟通频繁。多数民族学生认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比较认真负责,教师会帮助学生解决一些生活中的问题,学生都很感谢老师。 二、民族法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缺乏民族特色和针对性。 目前,民族法科课程设置主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民族法学欠缺,学生所学的知识与其生活的民族地区的生活环境不相适应。民族法科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在本民族地区从事法科工作,是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维护者和推动者。因此,教学方式应当突出针对性和特色性,以满足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需要。 (二)教学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民族特质。 由于学生语言水平参差不齐,任课教师能力有限,为帮助其顺利通过考试,灌输式授课方式最常见。此法的优点是可以帮助学生在较短时间内系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缺点是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缺乏,极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到法院旁听、律师实习等非常少,实习时间太短,实习制度不太严格,流于形式。僵化的教学模式培养出的民族法科学生,不能顺利融入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实践,影响就业。 (三)语言困境。 1.基础汉语水平偏低 民族法科学生学习中最大的障碍是语言。MHK考试虽然对提高汉语言理解、使用和表达能力有一定帮助,但多数学生汉语实际运用水平不高,缺乏汉文化底蕴。MHK考试形成应试教育的模式,不适应提高少数民族汉语言素养和素质教育的需要。而法学课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很难掌握。 2.专业汉语课时太少 随着汉语预科教学的不断加强,专业汉语教学被逐渐淡化,甚至停止专业汉语教学的呼吁声音渐高。基础汉语的学习通常是针对日常生活、人文风俗、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锻炼,而法科涉及内容广泛的专业性词汇,基础汉语无法完成这项任务,严重影响专业教学质量。目前,虽开设了法学专业汉语课程,但课程课时太少,很难全面、充分、透彻地讲解专业词汇,对专业课的学习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十分不利。 3.课程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民族学生法学教育选用的教材一般是教育部法学专业本科优秀课程的规划教材,内容的深度与民族学生的学习能力不相符,学生对教材的理解程度不高;适应民族地区的法律课程设置较少。因此,有必要在必修或者选修课中增加民族法律的课程。其次,理论课程较多,缺少培养职业技巧和职业技能的课程。 4.缺乏用双语撰写的法学专用教材 少数民族法学教材的适用对象有限,编写资金相对缺乏,少数民族法学教材建设相对落后。所使用的教材与汉族学生一样,阅读起来有一定难度;没有专业汉语教材,难以满足学习需要。 5.与司法考试衔接存在一定困难 少数民族法学学生的专业课程都是用汉语讲授的,但是因为他们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汉语理解能力不足以用参加汉语司法考试,所以只好用少数民族文字。民族语系的司法考试,又不知道各种法律词汇在民族语言中相应的称法,所以不得不通过参加本民族语言的辅导班的方式重新学习法律。 三、民族法科教育需采取的措施 (一)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及内容。 少数民族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应该在全国相对统一的前提下,增设符合本地区需要、有民族特色的专业课程,从而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增设特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培养学生获得知识、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调解、谈判、辩论、法律文书写作等技能,使民族法科学生熟悉少数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习惯,支持并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这样才能为民族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教材建设。 1.修订、编写民族法学教材 应尽快编写少数民族法学通用的专业教材。民族语言法学教材使用数量有限、编写资金缺乏,民族教材建设严重滞后。解决方法有:一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布置专项教材资金,扶持双语法学教材的出版;二是鼓励专业教师充分利用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三是积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金出版双语法学教材。 2.编写民族法学课程的教学参考书及辅导资料 目前还没有一套适用于少数民族法科教育的案例教材。大部分民族法科教育是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会留在到当地。因此,案例的选用除了要考虑国情之外,还要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现状,考虑到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这样才能真正为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因此,可以立足于党的民族政策,依据于民族地方法制建设特点,编写一套适合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的案例教材。 3.加强专业汉语的学习 首先,少数民族学生可以利用课内外丰富的汉语信息资源,发挥自身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其次,专业汉语教学应巩固学生的专业词汇,强化听力和翻译能力,提高学生的口语和应用文写作能力,为写好毕业论文打下基础。这就要求教师革新、丰富教学方法,因材施教,课堂加强说、听、写训练。再次,笔者认为应当为每一门专业课编写一本专业汉语课本。最后,应当加大专业汉语的课时量,放在要开设专业课的上一学期,并且由双语教师教授,有利于学生学习与理解。 (三)丰富课堂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课程。 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种法律实用主义倾向虽然遭到不少学者的批判,但我仍然赞同经验对于法律比逻辑更根本。培养民族法科人才过程中一定要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注重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相促进,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使民族法科教育适应民族地方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1.案例教学法 应将本地区发生的经典案例在教学中加以讲解和剖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抽象的法律理论。这样的教学方式更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少数民族法学教育也才能真正提高人才质量、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民族地区和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2.分层次教学法 民族法科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学生需求差异大、教学层次多样的特点。在日常法学教育过程中,除要做好常规教学外,还应采取多样化措施以应对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实际。为此,应采取教学大纲、教材、课件、习题、考试“五不同”,对民族学生和非民族学生分班教学、分层次教学。这样做的最大益处是结合不同层次的民族学生,因材施教,做到以人为本。 3.建立民族法科教育教学实践基地 除了在校内建设好模拟法庭和鼓励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普法宣传外,还应与学校周边的司法、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学生的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双赢结果。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建立教学基地为民族学生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相对稳定的平台,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延伸课堂教学内容,弥补案例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实践中缺乏大量的双语人才和应用型法律人才,教学基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改变当地法务部门人手不足的局面,为当地法制建设提供人力支持。 4.重视少数民族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建立一支来自民族地区、熟练运用民族语言、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针对民族法科学生的特质,加强其法学理论同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其次,发达地区或国家名校应培养少数民族法学教师帮助民族自治地方高校。 5.民族法科教育适当结合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对于学生就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民族法科教育应适当强化与司法考试的结合,分析历年真题,以帮助民族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结合司法考试进行民族语言培训,为民族地区输送合格的少数民族法学毕业生。 6.双语教学 重视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教学,引导民族学生对国家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教学中适当使用民族语言。双语教学的目的是培养“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和汉族人才。这样的人才越多,就越有利于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作者:赵新颖巨龙单位: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阿拉尔市城区公安局 本科法学论文:就业困境下的法学本科论文 一、当前法学本科毕业生面临的就业困境 1.学生个人因素 学生个人因素主要包括就业价值观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价值观对个体行为选择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就业价值观反应着学生的择业目标和择业要求。在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之前,法学本科毕业生大都分配至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法务部门,工作专业对口,社会地位较高,人们在观念中也认为法学毕业生最好的去处就是这类单位。同时,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体制性问题的存在,法学本科毕业生在观念上更愿意进入工作性质稳定、社会地位较高、各方福利健全的国有单位。而对收入较高但竞争激烈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兴趣往往不大。综合素质主要包括合理的知识结构、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实际上,很多法学本科毕业生知识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法学专业素养不扎实、跨学科知识储备贫乏、外语应用能力较弱、知识视野狭窄等问题。还有一些毕业生虽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但没有形成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现在缺乏诚信品质、团队意识不强、心理抗压能力较弱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是一个人优秀综合素质的主要构成方面。 2.学校因素 学校品牌声望和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对毕业生就业有着显著影响。从学校品牌声望来讲,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生供给量充足,用人单位有足够的空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择优招录,而选择的依据之一就是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品牌声望。事实上,“五院四系”、“985、211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好于其他高校。因为用人单位倾向于招录学校品牌声望较高的毕业生,其结果就是普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形势极不乐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在目前市场决定需求,“出口”决定“进口”的管理机制下,各个高校都从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加大了对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支持。但当前仍然存在着学校就业指导人队伍建设滞后,就业指导人员专业素养欠佳、就业指导工作办公设施落后以及就业指导与大学生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3.社会因素 市场需求、市场规则和经济发展状况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也有重要影响。经济发展状况影响市场需求,市场需求决定着毕业生就业规模,甚至决定着高校相关学科设置的存亡。随着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展,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法务部门一方面不断提高招录门槛,另一方面也无法吸纳大规模的法学毕业生。对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来讲,他们需要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但是这类企业在招聘中存在的不完善的劳动保障以及性别、学历层次、毕业院校等方面的限制,阻碍了很多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之路。规范的市场规则有利于保护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环境和创业热情。但目前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的招聘不正之风打击并影响着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期望。法学本科毕业生具有法律人独有的对正义和公平的高度崇尚与捍卫,而失范的市场规则会打击他们的法治信仰。 4.家庭因素 家庭背景和父母观念也会影响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选择。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二元体制”进一步减弱,但目前依然存在着就业时“生源地限制”、“户籍限制”等家庭因素的负面影响。有些家长支持孩子非公务员工作不去,非国家单位不选等等,这些误导性教育导致很多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失就业机遇。 二、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困境的解决思路 1.革新观念,提升素质 学生个人因素是就业成败的关键。对法学本科毕业生而言,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自我调适。第一,必须革除传统法学毕业生择业观,树立正确的就业价值观。要解放思想,要在最具活力的各类工商企业中大展风采,用法律人的严谨态度和专业素养维护市场经济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要破除乐于安逸,固守安稳的观念,要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及国家利益的关系,将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和谐统一。第二,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要致力于所学,在学有所长的同时,拓宽自己的知识视野,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形成“一专多能”的能力结构。同时要特别注重塑造自己优秀的思想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将“立德”、“修心”作为人生至高理想追求。 2.塑造学校品牌,提升就业服务 从学校品牌效应来看,用人单位对各个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状况并不是悉数掌握,用人单位重点关注的往往是部属重点高校,而对非部属高校等地方性或地区性高校关注不多,了解也不够。因此,这类高校法学培养单位就必须重视塑造自己的品牌。探索独具一格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向社会积极推介自己的法学人才,提高社会认可度。从高校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出发,要构建“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全员化”就要求高校人才培养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应积极配合就业指导与服务部门的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提供就业信息;“专业化”就要求高校应该有专业的部门和专业的人员及设施和设备为毕业生就业服务,打造和提升专业就业指导人员业务素质;“信息化”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和现代通讯联络手段,将就业信息和就业政策及时准确地发送至每一位毕业生。 3.开拓就业空间,规范市场秩序 从市场需求方面来讲,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应灵活调整招录政策。目前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此类单位,必须经过两次类似过独木桥的大考,一是国家司法考试,二是公务员招录考试。这两次考试的特点是参考人员多,通过率低,且均与从业直接挂钩。再加之,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招录学历门槛逐年提高,法学本科毕业生进入此类单位的机会日渐缩小。因此,基层政法部门可否灵活调整招录政策,降低法学本科毕业生的报考门槛,灵活招录测试方式。其他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应成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主要去向,但企业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因性别、户籍、生源地等因素而拒绝录用的情况。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严厉查处各类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破坏公平正义、损坏公平竞争的事件,保障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权利。最后,从长远考虑发展才是第一要务,只有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机会。 4.完善社会保障,优化家庭教育 要继续推进城镇化深入发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畅通就业渠道,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用制度保障大学生就业不受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制约。作为家长,应与孩子充分沟通,了解当代青年人的就业诉求,尊重青年人的正确选择,不应以过去传统的就业观念束缚孩子的就业选择,做到建议而不决定,指导而不干涉。作为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审慎地进行职业选择“无疑是开始走上生活道路而又不愿拿自己最重要的事业去碰运气的青年的首要责任”⑤。而为毕业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是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首要职责,也是国家、社会及家庭的重要责任。因此,各方面应积极协作加强对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作者:刘超工作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本科法学论文:经济教学法学本科论文 一、关于经济法学的教学体系问题 对于课程教学而言,教学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需要依托一本具有权威性的教材。对于成熟学科来说不是问题,因为其内涵外延学界已有定论,尽管理论和写作水平有高低之分,各教材在侧重点和某些理论观点上存在的差异不会过大,当然在教学体系上也不会有太大差异。然而,对于经济法学来说,这是一个大问题。以我国经济法学界主流教材来看,漆多俊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主要有总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宏观调控法的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等四编20章组成;[1]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主要有经济法的一般理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宏观经济调控法律制度、经济监管法律制度、经济法责任与司法救济等6编33章;[2]史际春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部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则分为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等四编;[3]而潘静成、刘文华教授主编的《经济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共4编20章,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三编市场规制法,第四编宏观调控法;[4]杨紫煊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则分别对经济法学的基本理论,以及经济法主体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进行了讨论;[5]王保树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原理》则由总论、市场管理法、宏观经济管理法、对外经济法、经济监督法等五大部分23章构成;[6]顾功耘教授主编的《经济法教程》则有7编37章,分别是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史、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等7大块。[7] 从以上列举可以看到,我国主流的经济法学教材体系极为不同,以至于难以找到一个大家都认同的教学内容体系。而这源于学者们对于经济法学的不同见解。尽管比起30乃至20年前,对于什么是“经济法”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很大的共识,但就其内涵和外延仍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直接导致了经济法究竟包括哪些制度、经济法学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经济法学教学究竟应该采取何种体系的大问题,也为我们选取合适的教材带来了难题。本文没有能力、也无意比较各理论体系和各种教材的优劣。但是,从完成经济法教学的实用立场出发,在考虑到学时约束的条件下,对于教材选用来说,可以考虑以最大公约数的方法找出主流学者们共同承认的部分,然后以此为基础确定经济法学课程的教学体系。目前,经济法总论或者说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或者说市场管理法,以及宏观调控法这三大块属于经济法学的固有内容业已成为学界共识,那么主要围绕以上三大部分构建经济法学教学体系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至于漆多俊教授和顾功耘教授主张的国家投资经营法或者国有经济参与法部分,在其他学者教材中,有的部分体现在经济法主体制度之中,有的则分解到宏观调控法之中。这部分亦应考虑纳入教学之中。以上选择的几个考虑因素是:第一,最大限度地回避有争议的理论问题。让学生主要掌握经济法学界业已获得共识的部分,并了解那些有理论争议之处,其中后者为任课老师留下一定的个人空间,可以就个人心得予以发挥,如此可以较好地平衡持有不同理论观点的老师在经济法学教学中的共性与个性;第二,符合减少学时的客观需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专业培养目标也在发展变化,专业课时的减少也是一个趋势,因此,选择最为简洁的经济法学体系作为课程设计的基础,也能够符合这一趋势,在减少的课时中把有限的内容更深入地传授给学生;第三,可以借机完善整个经济法学的课程群。尽管专业课时的减少是一个现象,但是,另一个应有的趋势则是多设选修科目。因此,如果就名为“经济法学”的课程予以简化,则也为开设更多的与经济法相关的选修课程留下了空间,从而形成一个包括“经济法学”、“竞争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学”、“消费者保护法学”、“房地产法学”等在内的经济法课程群,为对上述方向感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好的专业教育。 二、从人才培养目标之争看经济法学教学方法的选择 经济法学的教学方法与课程体系建设直接由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的人才目标究竟是什么?是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法律事务从业人士?法学理论的研究者?亦或仅仅是培养现代公民的素质教育高等教育的一环?还是兼而有之?根据1998年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我国法学专业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因此不少较具历史的法学院的培养目标选择了与教育部保持一致。例如:四川大学法学院提出,其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在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从事法律工作及法学教育。[8]安徽大学法学院提出,其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国家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理论法学、实体法学、程序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法学原理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高级法律人才。[9]但是,随着高校扩招、全国法学院系和法学本科学生数量的急剧增长、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规模的迅速扩大,以及国家司法考试改革,这一系列因素促成了人们对于法学本科培养目标的思考。 近些年来,法学教育界召开了多次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对中国法学教育的性质地位、培养目标、教育内容、教育改革、培养模式、质量标准等问题进行了大讨论。与会代表通过交流、研讨,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形成了三种鲜明的观点:第一,精英说,即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应定位为法律精英教育,认为法学教育在于培养具有高度经验理性、职业道德和职业品格的法律人才;第二,职业教育说,即我国的法学教育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要求的职业法律人才;第三,通识说,即法学教育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部分,其所提供的应当是一种通识教育。[10]经过多年讨论后,2012年教育部最新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提出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就教育部2012版本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来看,文中强调的诸如“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等用语,无疑偏向了前面三种观点中的“精英说”。然而,在目前中国法学教育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该要求与现实有相当距离:第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600余家法学院系,各培养单位之间水准参差不齐,毕业生的素质也层次分明,有相当数量的法学院系从师资到生源,根本上难以达到教育部的高要求;第二,在目前中国一流的法学院系中,也有相当部分毕业生难以达到上述高标准,特别是那些招生人数较多的培养单位,很难保证足够的资源投入去帮助每一位毕业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之下,教育部是本着“宁缺毋滥”的标准痛下杀手,停止一批根本无法达到上述目标的法律院系的招生资格、严格法学毕业生毕业条件,还是承认现实、维持现状,而将“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仅仅是作为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更有一个特别需要提出的问题是,在那些办学较早、具有法学博士生和硕士生培养资格的法学院,博硕士生的人数往往数倍于法学本科生。在各类法学专业研究生人数极大扩张的今天,在法律硕士乃至法学硕士已经无法被社会普遍承认为“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情况下,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必要的。另外,教育部2012年版的法学本科专业培养目标中还有“兼顾培养能够在各高等、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之说,显然这也非常不具有现实性。从高等院校来看,普通本科院校大多已经将新进教师门槛提高到法学博士,在法学硕士都难有机会走上讲台的今天,很难想象法学本科毕业生会有这个机会;从中等学校的教师需求来看,也基本上没有法学本科毕业生的用武之地。与之有关的是,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建设目标,并在此后开始在全国遴选,并在2012年11月公布了首批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批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58所高校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等22所高校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内蒙古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12所高校为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期为5年。就上述入选的法学院而言,在国家和地方的大力支持下,基于自身较为雄厚的师资条件,加上进行4+2等从本科到硕士阶段的连续培养,①更有可能实现教育部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当然,这已经不仅仅是本科阶段能够独立完成的了。 对此有学者指出,在中国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应着手构建分层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985”、“211”工程高校应偏向培养研究生后备人才;一般本科院校应走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道路,主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至于民办本科和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应明确为培养应用型的基层法律人才。[11]笔者以为,这是对中国现阶段法学教育的更清醒的认识,也是更好的解决办法。无论如何,今后法学本科专业的培养方面,应用性、实践性的要求将会大大增强,从而需要对传统的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例如强调案例教学,开展更多的模拟法庭活动,引入诊所式教学,等等。经济法学的教学也不例外。然而,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和司法体制下,上述实践教学环节的增加仍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第一,就经济法学教学时间的安排方面,究竟如何在课堂传授理论教学和各实践教学环节之间分配,就是一个大的问题。毕竟现代各国调节经济已是常态,这方面立法极为发达,经济法学理论的发展也日新月异,需要传授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之多可想而知。在法学各门专业课课时一直在减少的背景下(例如不少院系经济法学教学时间都从原有的108课时甚至更多,减少到了72甚至54课时),如何从本已有限的经济法学教学时间中拿出相当部分满足实践教学环节的需求,是一个颇为头疼的问题。第二,经济法学中的很多内容,具有交叉学科的色彩,这为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带来了一些独特的难题。例如,就国内外发生的反垄断案件来说,往往需要结合经济分析才能定案,竞争法学中的不少理论也直接与经济学理论相关,其复杂性导致无论是经济法模拟法庭还是经济法法律诊所,都难免出现力所不逮的现象。第三,对于最接近“实战”的实践教学环节———法律诊所而言,源自美国。但是,美国社会,特别是司法界对于诊所式教学普遍认同和支持,使得参与该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准律师”的地位,有资格提供法律意见和服务,这为法律诊所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司法环境。 但是美国学生得到的待遇在我国则很难复制,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公民制度的收紧则更加限制了法律诊所的活动开展,从而难以达到美国同类活动的效果。就上述难题的解决,笔者认为,尽管在应用型学科的经济法学教学中,需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设,但是经济法制度和经济法学理论的讲授仍需要给予最大程度的重视,毕竟缺少了这一专业基础知识的积累,此后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很难收到应有效果。因此,课堂传授仍应安排大部分课时;鉴于经济法学内容的技术性和复杂性,其交叉学科的特性带来的难题,大致可以考虑通过加强对学生进行诸如经济学等学科培训、在实践教学活动中邀请经济学专业的老师或学生共同参与等方式予以解决;至于经济法法律诊所面临的司法环境问题,只能有赖于法学教育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努力,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制度的修改来解决。 作者:李胜利工作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暨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本科法学论文:实践教学中的法学本科论文 一、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相对于法治较为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教学模式落后、师资整体素质不高、师资管理水平低、教学管理滞后,是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产生消极影响的主要原因。所以,在充分认识法学实践教学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探寻法学实践教学得以强化的有效措施,以期消除这些消极影响。 1.积极作用 (1)法学理论创新和实践能力必须以熟练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为基础。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无疑有助于法学理论和法学知识的传承,处于法学理论创新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地位。 (2)适应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许多教师都擅长理论研究,其中一些教师具有较高的学术创新能力,有助于理论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2.消极影响 (1)不符合法学学科的特点。我国传统的“满堂灌”“说教式”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不符合法学学科偏重实践性、兼具理论性的特点。理论教学喧宾夺主,实践教学处于从属的,甚至被忽视的地位,与法治较为完善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教学模式差距较大。例如,美国将法学教育视为职业教育,较之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处于从属地位,实践教学从过去师傅带徒弟式的教学模式转化为现在的诊所式教学模式[1]。 (2)师资管理和教学管理存在偏差。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下的师资管理:在聘用教师工作中,偏重于应聘人员的学历和学术经历,而较少关注其是否具备法律实际工作经验;在考核教师工作中,只注重科研项目、著作、论文等学术能力,而忽视法律实用人才的培养能力。在教学管理方面,把本应处于重要位置的实践教学课程摆在次要位置,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也受到影响,阻碍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3)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实用人才的需求。我国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教师处于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而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者的地位,弱化了学生的个人主体意识,容易造成学生主体性缺位的现象[2]。这种教学模式偏重于记忆能力和求同思维方式的培养,忽视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这样,运用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由于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难适应社会对法律实用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学生不满意,法学类大学生就业难、大学文凭贬值等社会问题也就产生了,进而又使一些大学法学院系招生困难,陷入生存危机的困境。 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规定,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实习等。借鉴美国经验,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方法还应包括以法律援助为特色的法律诊所[3]、法律文书写作等。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符合法学学科特点及新形势下培养法律人才的要求 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学的先进经验,符合法学学科特点。在西方,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强调法学实践教学,大陆法系国家较为强调法学理论教学。由于WTO规则要求借鉴英美法系的精神和制度运作[4],所以,在坚持大陆法系法学理论教学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的先进经验,将实践教学置于与理论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改革传统的重法学理论教学而轻法学实践教学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适应新的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人才。 2.有助于培养法学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及缓解法学院系生存的困境 较之传统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更有助于培养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在传统法学理论教学模式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导演兼演员,学生只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观众,缺乏主动的身临其境的参与、分析与思考,虽然能够学到许多法学理论、法学知识,但是实践能力无法得到培养。在实践教学中,教师是教学活动的导演,学生是处于主动地位的演员,在模拟案件或实际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由于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分析与思考,学生的实践能力能够得到培养。所以,偏重法学理论、法学知识传承的传统理论教学,应当与有助于培养本科生实践能力的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此外,由于实践教学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能够为社会输送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可以解决法科大学生就业难、文凭贬值等实际问题,从而相应地可以缓解一些大学法学院系招生困难、面临生存危机的困境。 三、强化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措施 1.确立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 改革重法学理论教学而轻法学实践教学的传统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确立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是强化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关键。在新的法学本科教学模式下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具体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实践教学研究的专题符合学科发展方向,促进学科建设。比如,以培养电子商务法律实用人才为特色的法律院系,在实践教学中就要侧重电子商务法律实务的技能培训和疑难案件的学理研讨。②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衔接,将理论教学过程中涉及的有争议的法学理论问题、疑难案例提交模拟法庭、专题辩论赛、社会实践调研等实践教学环节。③因材施教。法律人才可以分为学术型、实用型和混合型。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发现学生的职业倾向性,引导学生向更适合于他们职业倾向的方向发展。④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实践教学服务于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比如,以理工专业为学科特点的综合性大学,可以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科技法律人才、知识产权法律人才、电子商务法律人才、资源环境法律人才等具有专业特色的法律人才。这样,将专业特色变成法律人才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既可提升理工专业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也可解决理工专业院校法学专业的生存、发展问题。 2.建立符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和师资培训评聘机制 建立符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师资队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①聘任教师,既要注重学历、科研能力,也要注重法律实际工作经历。建立复合型的法学师资队伍,既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又可以减少师资成本。此外,聘任具有法律实际工作经历的教师为辅导员、班级导师,也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由于绝大多数法学人才是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为了适应社会对法律实用人才的需求,在美国,法学院教师在任教之前都要求有5~10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以美国马歇尔法学院为例,几乎所有专业教师都有法律实务工作经历。而且,法学院的学生一般认为,法律书自己也可以看,来法学院读书,主要还是学习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办理案件。因此,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可以考虑建立在具有高学历的司法、法律服务人员中聘任法学教师的制度。②可以借鉴美国法学院的实际做法,法学院系的教师由两部分教师构成,一部分是专职教师,另一部分是兼职教师。这样,既降低了办学成本,又提供了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水平。比如,美国马歇尔法学院,聘任了很多知名的律师为兼职教师,他们白天从事律师工作,晚上给学生们上课,而且兼职教师的数量要多于专职教师。这样,学校就会以较低的成本,开出很多实务性很强的法律课程。③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聘任实践教学基地中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员等任实践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建立符合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要求的师资培训评聘机制,应当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①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特别是理论型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比如,可以通过选派法学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1]的形式来提高他们的实践教学能力。②可以建立适用于实践教学教师的评聘机制,为他们设立单独的职称、岗位体系和评聘标准。比如,在评聘标准中,用教材、教改论文和教改项目对应于学术著作、学术论文和科研项目。 3.完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 目前,很多法学院系虽然都开设了实践教学课程,但是课程体系建设不够合理,需要不断完善。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建立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具体包括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步开设的体验式实践教学课程(如旁听庭审、参观法律部门等)、模拟式实践教学课程(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律文书写作、法庭辩论技能训练)和参与式实践教学课程(如义务法律咨询、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5]。②将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与法学理论教学课程合理衔接。比如,在讲授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时开设或者先开设实体法,再开设程序法)过程中,可以开设体验式实践教学课程和模拟式实践教学课程。在学完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之后,再安排参与式实践教学课程。因为只有掌握了比较全面的专业知识之后才能保证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质量。③成立实践教学教研室或者实践课程教学中心[6],制订每学期、每门课程的实践教学计划,要求任课教师落实实践教学计划的内容[7],并为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管理和服务。 作者:毛牧然工作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本科法学论文:本科院校法学论文问题与战略 本文作者:徐丽红单位:德州政法学院 学位论文是本科生完成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实践环节,也是对学生4年学习情况的一次全面考查和总结。[1]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为下一步的研究生教育打下基础,同时,在指导学习毕业论文的过程中,教师自身业务水平也得以提高。因此,各高校都无一例外地将学生的毕业论文作为检验学生是否可以顺利毕业的标准,同时,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也成为教师的主要工作之一。 一、提出问题 毕业论文是高校毕业生在教师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针对某一现象或问题进行独立分析和研究后形成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文章。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个分支,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应体现学术论文的特点。法学毕业论文虽然不像理科毕业论文那样需要大量的实验数据,但是,需要学生有敏锐的洞察力、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好的文字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新建本科院校属于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的高等院校,作为后起之秀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生源较差、基础薄弱,所以,毕业论文的写作往往达不到应有的实践效果。作者结合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欲对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及建议。 二、剖析问题 1.态度不够端正新建本科院校的论文写作往往是在第8学期完成,一般是在第7学期末分配导师,布置开题事宜,第8学期开始论文的写作。而此时学生们往往忙于考研,考公务员,找工作等诸多事情,根本无暇顾及论文的写作,或者很难保证把精力都用在论文的写作中。但毕业论文是毕业的硬指标,因而学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内造论文,论文的质量可想而知。大多数同学都有抱着侥幸心理:反正要毕业了,老师总会手下留情。指导教师,对此也无能为力。2.缺乏先期训练在新建本科院校中,考试方法较为单一,尽管教务处会明确老师有自由选择考试方式的权力,但由于程序过于繁琐,所以,很多老师干脆直接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闭卷考试形式,而且试题最少要有四种题型,这样就大大限制了教师与学生发挥,等于教师很少采用较为开放的、论述性的题目。加之课堂教学时间的压缩,课堂教学大多用来讲授,很难对学生进行开阔性必要性训练。即便是在论述题中,很多同学只回答要点,不会展开论述,究其原因,一是学生知识积累不够,课下阅读少,思维不够开阔;二是学生缺乏必要的训练;三是课堂教学管理较为严格,教师缺乏充分发挥的空间与条件,导致老师的教学方法不够灵活多样。3.选题缺乏自由权让学生自由选题,会选择那些好说话、脾气好的老师,而这会造成教师工作量的极大差距,近而影响老师年终奖的分配及职称晋升。而改用学生和老师双向选择,又造成平均分配。因为各位老师研究的方向不同,这样在照顾老师工作量的同时,难免会让学生的选择流于形式。尤其是平均分配名额,有可能会完全打破学生的选择,使得原本选择刑法方向的学生转向选择民法,导致原本对刑法感兴趣的学生,必须写民法方面的论文,结果是导师选择了学生,而不是学生选择了导师。这样学生在论文的写作中难免会存在抵触,处理不好,就会导致学生的消极被动,论文的写作反倒变成了大学生活中不愉快的经历。4.对热点与前沿关注不够法学本科学生,主要的任务是学习优秀课程。但就业与升学的压力,学生的功利性与目的性,决定了对课程关注的有限性。对专业必修课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专业选修课,而学英语的时间又远远多于专业课的学习。教师讲授传统的知识,学生听课精力不集中,热点关注不够,创新性就会受到影响,所以到了选题时,往往不知道自己该选什么。他们认为资料多的好写,而不愿意选择新的热点,担心不好找资料。5.没有掌握论文的写作方法由于对论文写作重视不够,再加上缺乏对前沿与热点的关注,因此,无论选题,还是写作过程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大多数同学采用复制粘贴的方法,整篇大段的复制,把所引内容变成自己的观点。能用自己的话把别人的观点表达出来,不完全从一篇论文中抄,而是同时参考多篇材料,能写成“五马分尸型”文章的,就是好学生了。 三、解决问题 1.强化学生对论文写作的重视程度很多学生以为,只要自己的学科没有被挂过,就能顺利毕业,事实上,修完规定的学分只是大学生活的一个方面。完整的法学大学生活,除了学科的学习,还有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写作等必不可少的环节。课程加实习顺利过关得到的是学士毕业证,而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的完成才能获得学士学位证。学士毕业证加学士学位证书,才是完整的大学教育。学生之所以对大学完整的任务不清楚,缘于学校对教学环节的过度重视。课程与实习占据了大学生活的7个学期,而毕业论文的写作仅仅只有6周的时间。因而时间的分配上给学生造成误解,以为论文的写作不是很重要。加之,大学4年级的学生其他事情也较多,比如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司法考试等,再加之找工作,心情杂,思绪乱,精力散,这些因素对论文的写作都是冲击。所以,建议修改论文写作的时间,尽量把课程安排在大学4年级之前完成,在大学3年级的第2个学期(第6学期)开题,在大学4年级的第1个学期(第7学期)完成答辩,把大四的时间留给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找工作和应付各种考试,这样效果也许会好些。2.加大论文写作的提前训练学位论文作为对学生毕业水平的检验,是教学工作中重要而又关键的一环。如果学生与教师多沟通,也许效果会更好。可以采用导师负责制,在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就由学生选定导师,当然在选择前要给学生提供法学导师的名单与简介,这样的选择是建立在对导师的了解基础上,然后让学生根据导师的研究方向,对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进行选择,从而建立起导师与学生的紧密联系,再经过大学4年的全方位接触,到论文指导时,学生与导师之间早已建立了很好的沟通。导师也可让学生参与自己研究的课题,从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再到整理观点,逐步地对学生加大指导,这样,在写毕业论文时,学生就不会再感到陌生与不知所措。同时,课前预习、课堂教学与课后作业,都是对学生思维训练的重要环节,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去图书馆查资料,采用课题讨论的方式,一方面检验了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一方面也让学生各抒己见,为法律思维的培养与开阔提供舞台与空间。3.尊重学生选题的自由权如果采用导师制,由于学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较为清楚,所以,学生一般都会针对性地选出题目。对于有思想的学生,可以让他们自己拟定题目;也可由导师给学生拟定一定的题目,让学生再根据自己的兴趣从中选择;有研究课题的导师,可以根据自己研究的阶段目标,给学生拟定一定的题目,也可把自己的主要观点告知学生,让学生自己去查找资料,论证并充实观点。同时,教师一定要保证选题的准确性,一般来说,选题小的题目好写。切忌选题大而空,还有传统的老题目,也不宜选,因为很难创新,比如论诚实信用原则,这个题目适合大学者来写,我们这些小辈,受水平与能力限制,根本写不出新意。热点与前沿论文容易写出新意。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可以在导师与学生之间营造起融洽和谐的气氛,使得论文的指导与写作变成快乐的经历与过程。4.吸引学生对热点与前沿问题的关注法学教师要承担起指导学位论文的职责,首先应使自己具备较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和一定的科研实力。[4]我们更应该把功夫用在平时。教师不但要关注前沿,撰写科研论文,更要在教学实践中,把这机会。教导学生多读书,关注时事,关注热点,多思考,积极培养法学思维与情操。其实,关注前沿理论是教师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这对学术兴趣和学术前途的培养都是一种启发与鼓励,只有在不断地启发中,才能不断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以后研究方向的定位起到联系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体现教学相长。5.加强写作方法的培养从形式来看,毕业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它主要以逻辑思维方式作为展开依据,强调在事实的基础上展示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科学结论。所以,对于毕业论文来说,其写作方法的选择是由对观点阐释的必要性所决定的。[2]而写作方法有多种,文献检索法固然重要,但也只是其中的一种,更主要的是通过文献检索得到的相关材料是我们进一步提炼论证观点的论据,而不应该直接信手拈来,移花接木,甚至直接改成自己的名字。这种态度是对学术最大的不敬与亵渎,也是对论文创新性灵魂的最大的歪曲与误解。所以,写作方法的培养需要把功夫用在平时。比如常见的比较分析法,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加以有意的和必要的训练,在考试题中,可以出相关概念比较题,让学生懂得如何使用比较,既可以达到准确掌握相关概念的目的,又能对学生的论文写作方法加以指导,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总之,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产生,对于教师而言,要在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一方面教师可以让学生对其所承担的课题,收集、整理资料,也可把自己的观点告知学生,让学生自己组织材料并写出论文。教师自身要勤思考、多学习,并适时地对学生加以启发,激发并引导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探知欲望。同时,作为学生,要有勤奋刻苦的钻研精神,树立正确的观点,杜绝那种通过不劳而获直接剽窃他人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踏踏实实做学问。教与学永远是个互动、互长、互助、共赢的过程。 本科法学论文:复合应用型法学本科论文 一、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研究情况 对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主要有两种代表观点。 其一,有的学者认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计划应当由公共理论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实践环节课构成。其二,有的学者提出了仿真模拟实践和全真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在课程设置上形成以庭审实务、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职业形象设计等12门中文和英文系列实践性课程。关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课程如何设置,主要代表观点有两种。其一,有的学者提出要建立以模块化为基础的跨学科、跨专业、跨院校选修的课程结构体系。包括跨学科基础性模块课程、法学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实践活动类模块课程和艺术类模块课程。 其二,有的学者提出在通识教育基础上兼顾学生职业取向,实行“基础+专业”的分方向、分类别培养,即基础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而分方向、分类别包括学术奠基型、法律实务型和跨专业复合型等三个培养方向的专业课。通过目前研究现状可以看到,有的学者是从复合型角度,有的是从应用型角度,有的是从二者结合角度去定位法学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那么,我国地方本科院校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课程应当如何设置,这是一个亟须达成共识的问题。 二、我国复合型应用型法学本科 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复合型决定了课程设置的综合性,复合型是相对单一型而言。应用型决定了课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的设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包括理论课程模块、实践课程模块、职业技能课程模块和特色教育课程模块四个部分。 1.理论课程模块。 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因此,法学专业的理论教育是基础。在强调大学专业实践性教育的今天,理论教育仍然占着毋庸置疑的主导地位。因此,理论课程的设置至关重要,不可忽视。理论课程模块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公共理论课。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的理论素养。第二,专业基础课。16门优秀课作为专业基础课是教育部指定的法学专业课程,其专业地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涉及司法考试和考研的范围。16门课程是否全部都予以设置,值得研究。大学教育与高中及以下教育不同,在于大学要树立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理念,重在思维模式的转变、学习方法的引导和学生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因此,根据大学时间的有限性,不必将16门课程全部以课程形式予以设置。第三,选修课。选修课又分为必修课和限选课两种,必修课程建议开设法学方法论、职业道德、文书写作、法律逻辑、司法口才等。限选课则考虑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就业倾向选择课程,该课程可以是专业课的选择,也可以是跨专业、跨学科,以培养具有跨学科基础知识体系、丰富人文素养与科学底蕴的法律人才。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大学不同专业、学科之间的协调和全校的统筹管理。 2.实践课程模块。 我国教育部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实践环节越来越得到各高校的重视,但很多学校流于形式,没有将之当作课程来设置和管理,也缺乏系统的规范和管理制度。实践课程模块包括三方面:第一,基础实践。包括见习和社会调查。基础实践是设定在大学低年级的实践形式,它是针对还未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前,通过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判等形式感受法学专业在实践中是如何生动地再现和被运用的。第二,模拟实践。包括模拟诉讼事务、模拟非诉讼事务。这一实践应当安排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过程中,是在庭审过程或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同法律主体如何处理非诉讼事务的虚拟情境下的实战演练,每个学生在演练中担当了原告或被告或律师或法官或检察官或旁听人员的角色或身份,并站在虚拟身份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第三,社会实践。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等。社会实践是学生以自己的本人身份真正走入司法实践,是现实的而不是虚拟的实践环境。课程通常设在高年级,因为此时经过了系统的法学专业的学习及模拟演练,积累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进入法院或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由教师带领或指导,通过案件或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亲身感受法院审理案件的全过程或运用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操作,使法律实务能力大大提高。在当今大学教学管理理念中,重科研、轻实务的现象仍然存在,具体体现为职称的评定、奖金的评定标准等,无疑不是倾斜于从事科研的教师。高校的管理者应当改变管理观念,适应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目标的定位转变,思考给予具有实务能力的教师以应有的肯定和客观评价。当然,作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树立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摆正自己的位置,认识到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使命和重任,不能只注重实务或只注重理论研究,而是二者均不可以偏废,只是有所侧重而已。 3.职业技能课程模块。 德国法学教育改革体现在教学内容方面,大幅度提高选修课的比重,强化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相关技能的训练。将培养某些关键性技能也规定为法学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诸如谈判管理、进行会谈、辩论、调解纠纷、和解、听证理论、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技能,虽然与纯粹的、优秀的法学教育关系不大,但对于今后从事法律职业而言具有关键性意义。除德国外,英、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也非常重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职业技能课程模块包括两方面:第一,专业技能。包括律师实务能力、审判能力、控诉能力。第二,工具技能。英语、计算机、法律逻辑、司法口才、查阅资料等课程的设置,旨在提高学生沟通协商、谈判妥协、辩论、起草法律文书、制订规则、起草合同和逻辑运用等能力。 4.特色教育课程模块。 “没有特色的法学院就是缺乏存在价值的法学院,也就是质量无法体现的法学院。特色既可表现为学科门类上有自己的优势研究领域,也可表现为学生培养目标上偏重理论还是实务,还可表现为人才培养层次上的区分。”对于地方普通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偏重实务,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已经达成共识。各地方普通高校应当思考根据本校办学规模、师资、本地经济、文化、地理环境等特色,创设具有自己特色的课程,培养与其他本科院校不同的法律人才。第一,学历升级。学历升级课程是针对进一步学历深造同学的需求而设置的。第二,法学专业职业准备。法律职业考试是法学专业的部级大型考试。可以考虑请专门从事法律职业考试培训的有经验的机构做系列、有针对性的讲座等,对于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助一臂之力。第三,公务员资格。通过公务员考试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途径之一。高校应当结合不同需求,结合市场就业调查,针对现状,思考如何与其他学院协调,比如与外语专业的学院合作如何提高学生英语应试水平,还有政治科目等专业学院的协商,为学生通过公务员考试提供便利。随着教育国际化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的加快,传统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学本科人才培养亟须从对口型、专才型、单一型转向复合型应用型,使高等法学教育既为政法机关培养人才又为社会各界培养人才。 作者:崔淑霞宋惠玲单位: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 本科法学论文:非法学本科生的法学论文写作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是系统全面检验高校本科生通过四年专业学习(某些进行试点改革和允许提前毕业的高校为三年)所获得之各种学习成果、思维能力、综合素质及独立从事科研调查水准高低的主要依据。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由单一专才型向宽口径复合通才型转变,兼之“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等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不但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了数量庞大的法学毕业论文,许多非法学专业①的本科生也纷纷结合本专业实际,从个人兴趣、教师引导以及就业需要②等方面出发选择撰写同本专业相关的法学毕业论文。譬如诸多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撰写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毕业论文,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信息安全法类的毕业论文,哲学专业本科生选择法哲学、法伦理学类的毕业论文……凡此种种,举不胜举。平心而论,这可谓一种令人欣喜的现象,它既反映了目前我国本科教育的宽口径培养模式已在很大程度上被彰显,又折射出年轻一代法治理念质的飞跃。 不过有一点需着重指出的是,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毕竟与法学本科生有着较大差别。他们往往在四年本科学习中仅上过寥寥几门和本专业相关的法律实务课程(如新闻学专业开设的《新闻传媒法》等),个别兴趣浓厚的学生充其量也不过课余翻阅了部分法学书籍,负责指导他们毕业论文撰写的教师很多也仅为本专业而非法学课程教师。虽然在选题视野开拓度层面他们或许会宽于法学本科生,但在理论研究深度上,便着实难同法学本科生相提并论。③如此一来,我们就必须根据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具体症结,一一对症下药,从而保证其能真正完成一份高水准的本科毕业论文。 一、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暴露的主要问题 1.论文选题不深入,主题不突出所谓好的选题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属“跳出法学看法学”,在研究视野开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宽于法学本科生。根据笔者在湖南长沙、衡阳、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样调查,同样打算写作合同法方面毕业论文,一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可能会结合自己专业特点选择B2B或B2C等网络无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问题来写作,而法学本科生则因受电子信息技术知识匮乏束缚,往往更多倾向于探讨传统合同法问题。不过,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虽然在视野开拓度上较之法学本科生具备一定优势,但他们法学理论功底则有所不及,从而导致选题不深入,时常出现选了一个较新颖方面问题开始写作,最终结果竟是简单就事论事甚至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的情况。譬如某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了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但往往浅尝辄止,要么便简单就事论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语和法律思维像一份记者的新闻报道,要么就从最宏观政府话语层面大而化之地发些空洞无用的议论。 此外,与选题不深入接踵而来的便是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正如汤维建先生所言,论文选题决定了论文主题,它给论文主题划定了范围,[1]既然我们许多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存在着选题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题自然也会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选择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由于选题不够深入,在主题上也变得模模糊糊,洋洋洒洒通篇论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的起源、类型和特点,但究竟要探讨的是什么具体法律问题,到结尾都没有完全交待清楚。 2.法律素质缺乏,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众所周知,法学论文应当是学术性的论文。[2]既然强调其学术性,那么作者就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来综合运用各种有关法学理论。但遗憾的是,从目前许多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的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来看,不少文章都折射出作者法律素质的缺乏。诚然,正常情况下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质跟着眼于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专业有天壤之别,但倘若缺乏法律素质,撰写法学论文又从何谈起?如某些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与跨国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自己毕业论文,可文中竟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定都仅一知半解,这样他们又焉能交出令人满意的毕业论文? 法律素质缺乏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从逻辑上说,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要写出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应当结合自己专业特点从实用性出发。因为其法学理论功底大多不如法学本科生,若不结合自身专业实用特点而一味追求理论之深奥,那断难同后者相提并论。可吊诡的是,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这类毕业论文大多却偏偏丧失了实用性。归根结底,便在于他们法律素质缺乏,导致许多基本法律常识均无从理清并加以灵活运用。为防止文章内出现严重错误,写作过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论道泛泛空谈。这么一来,对自身原有专业实际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推理等活动都难以开展,其实用性便丧失殆尽。 3.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强任何学术论文的研究,“从论题的提出、资料的整理、观点的确立以及结论的得出,其实都离不开我们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3] 故此,所有研究者在从事论文写作前均必须广泛查阅前人大量文献资料。但可惜的是,现今许多研究人员尤其是大学本科毕业生这些学术论文写作初学者,往往忽略了此问题。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又属一类跨学科交叉研究,他们对法学文献了解甚少,愈发暴露出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来。 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欠缺,很难把握住国内外最新法学思潮及司法动态,那么在引用借鉴前人资料上便往往不知所措,导致了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陈旧。许多学生甚至根本无法分辨自己所参考的文献究竟乃紧贴时代具备学术争鸣性的前沿探讨,还是属已被学界普遍接受的通说理论,或者为早被淘汰之陈词滥调。到最后,文末草草列出几本或若干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陈旧过时的法学书籍和文章应付完事也就见怪不怪了。④另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还存在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应该说,参考文献陈旧必然会带来引证说服力的低下,毕竟过时跟不上现代脉络的引证很难令人信服。但是,最根本原因仍需归咎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理论功底不高。引证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4]若无相当的法学理论底蕴做铺垫,如何能理解他人并同他人对话?更如何能采用那些可信有力的引文作为自己论据和论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主要问题之根治由前述可知,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虽为一种可喜现象,但同时亦暴露出不少问题。显然,这些问题倘若不能尽快获得解决,对其长远发展必定非常不利。笔者认为,通过对主要问题一一对症下药,加以时日,我们还是完全有希望根治它们的。总的来说,我们不妨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 1.宏观层面:推行非法学本科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归根到底还在于现阶段我们非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学教育有很大不足。若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能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具备相当法律素质,那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了。但我们知道,非法学本科专业受自身人才培养体系限制,是绝无可能像法学本科专业那般设置一整套严密完备的法学理论课程体系的。如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一般四年学习过程中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四门与法学有关的必修课,不少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更仅是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两门同法学相关的必修课程。[5] 盲目扩充法学课程所占份额只会既冲淡了非法学本科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又加重了学生负担,如此一来,唯一现实可行的路径便是在现有法学课程教学框架之内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因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乃一类传授法学基础理论,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培养合格的本专业人才服务的教育活动。[6] 而法律文化学教育就是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增强、法律素质的形成提供更加丰富多彩、深刻广泛的知识养分,帮助他们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以致在外部影响力和改造力督迫下,完成由书本上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向法律素养再到法律素质的内化。我们要在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前提下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就必须借助现有非法学本科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渗透法律文化学教育,以教与学互动的双向认知过程,令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得到扩展,法律价值观念加以重构,法律人格结构获得重组,塑造起系统地对周边世界之法律理解力。 具体而言,要推行这种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主要可通过运用法律文化比较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跨文化的法律应用能力来实现。如课堂教学中把抽象的法规、法条或法学理论放到社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讲授,让学生能从不同的视角聚焦思考同一种法律现象,或者从同一视角去看待不同法律现象。虽然此等粗线条的勾勒方式不大可能使其获得类似法学本科生那样系统详尽的法学知识,但起码大体轮廓上的运用他们还是知晓了。那么毕业论文选题自然就会变得深入起来,主题也开始鲜明了。同样,文中便不再会缺乏法律素质,丧失实用性,在引证上亦会了解哪些参考文献是最新颖前沿的,最有说服力的。 2.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除了宏观层面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外,笔者认为,在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也是非常重要之措施。毕竟对他们论文的具体规划和指导,还需依靠一系列现实管理机制来完成。况且,学生撰写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论文正逐渐演变为各专业普遍存在现象,我们进行此类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机制的设置试点,很明显对其他专业及学科同类情况亦是颇有裨益的。具体来说,设置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管理机制可主要包容如下两方面: 第一,我们应当设立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属于跨学科交叉研究,即一种“边缘处思考”。(梁治平语)但此类“边缘处思考”在现行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下难免会造成诸多不便。因为高校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照惯例都是由本专业进行管理,无论具体撰写时间分配、指导教师安排或者最终答辩均莫不如是。而跨学科交叉研究所耗费时间往往要高于纯粹本专业研究,仅单独使用非法学专业教师指导这些学生或参与他们的答辩也较难保证其毕业论文质量。所以为尽量减少在撰写过程中的不便之处,我们不妨于每年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段内设置一个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它既包括本院系,又涵盖法学院系(或负责法学教学和科研的人文社科系),由二者来横向统一具体规划整个毕业论文撰写过程(如统一设置妥当的论文撰写时间、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供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等)。那么不便就会大为减少,毕业论文质量也随之会得以提高。 第二,我们应对此类毕业论文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本专业教师虽然精通自己专业理论知识,但在这种跨学科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上,由于牵涉更多法学理论,他们未必能给予学生最满意的指导。譬如哲学专业本科生打算撰写法哲学方面的毕业论文,一位仅精通中国或西方哲学的教师很可能无法对其所有法律问题做出圆满回答。而学生自己法学理论功底、法律素质又难令人称许,毕业论文暴露出的问题自一发不可收拾。“选择的指导教师须熟悉本专业的研究领域,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较容易为学生研究的选题找到突破口,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研究资料,才能为他们解决更多的难题。”[7] 所以,我们在这些毕业论文撰写上需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甚至其中法学专业教师还应起主导作用(毕竟它们仍是法学论文)。⑤如此一来,学生毕业论文中的选题问题、法律素质缺乏、参考文献陈旧等都能一一及时获得纠正,缺陷就自然少了许多。 本科法学论文: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本文着重论述我国实施缓刑制度的现状及在适用上、考察监督上存在的种种具体问题和弊端,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针对我国缓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考察监督制度等方面提出规范完善的建议,有效地抑制对缓刑的滥用,使缓刑的意义充分发挥出来。 【关键词】缓刑制度现状适用条件适用程序考察监督 近年来,我国推行刑事轻刑化的司法理念,作为在判刑的同时暂不执行刑罚的缓刑,无疑成为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我国现行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推动我们刑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缓刑的具体实施及如何去实施、如何监督等等方面还存在着种种具体问题,往往使该适用缓刑的却未适用,不该适用却适用,导致缓刑的目的无法实现,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缓刑成为有钱、有权人的避难所,大大破坏了罚当其罪的立法原则,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缓刑制度。 一、我国缓刑制度的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刑罚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制度,它体现了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国刑法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法院对公诉案件判决时适用缓刑的比例逐年增加,据某市法院统计:2002年缓刑适用人数与判决人数的比例为8%,2004年则为15%,2005年为31%,这样快速提高比例,未免有滥用之嫌。 (一)适用缓刑较多的几种罪名 1、职务犯罪。据统计,恩平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宣判上,90%以上案件适用了缓刑。 2、交通肇事罪。交通肇罪犯罪属于过失犯罪,大部分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后又能及时报案、积极抢救被害人和赔偿其经济损失,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有利于维护被害人亲属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判决后群众认同度高,占缓刑案件总数的25%。 3、故意伤害罪,缓刑适用率也很高,法院在进行宣判时,同民事赔偿挂钩,并决定着是否去适用缓刑。 4、其它的侵犯财产罪,像犯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犯罪的被告人,盗得的数额没有达到巨大时,法院也经常会有宣判缓刑的。 (二)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其本身与适用缓刑无必然的联系,但不少审判人员将罚金的数额大小及其到位率作为决定适用缓刑的条件。有时也会误导一些不懂法的人认为违法犯罪不要紧,只要交钱就不用坐牢,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主要是地方财政差,法院依靠罚金上缴后返还使用来弥补经费不足。 (三)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犯罪较普遍 2006年上半年,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案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70%,比往年未成年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大大地上升了。未成年人犯罪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减轻处罚的较多,如果再有自首、从犯等从轻情节,法院一般都会判处缓刑。在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由于具有法定减轻情节而适用缓刑的,也有一定比例。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相信以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判决会继续上升。 总之,缓刑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制度之一,正确适用缓刑制度,不仅能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减少社会矛盾,而且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滥用这项制度就会起到相反的作用。从我国目前缓刑制度适用和执行的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二、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过于笼统,难于操作。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期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缓刑的适用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必须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2)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的这一规定,对缓刑适用的具体情节、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不致再危害社会等等方面,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特别是什么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践中不好掌握,在一定程序上影响缓刑的适用。有使司法机关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实际是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很可能会致使法官在考虑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时陷入无所适从的状况,同时又容易误导法官过度滥用刑罚的自由裁量权,而且也极有可能为一些徇私枉法者提供了借口,这不符合量刑标准的统一和公开、公正,容易导致对一些本不该适用缓刑的罪犯适用缓刑,对一些应当适用缓刑的罪犯却没有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问题 程序公正是做到实体公正最有力的保障。程序公正可以排除在选择和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不当意向,而且还能保障法律的准确适用。我国虽然有一些司法解释对缓刑适用的程序性内容有所提及,但我国缓刑制度上没有设置程序性规范,极大地影响了缓刑裁量的公正性,从而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 1、缺少透明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判缓刑,须通过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评议,讨论犯罪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的三个条件,随后才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但其合议庭和审委会的讨论决定过程是秘密进行的,而且,谁也不知作出“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标准是如何预测的,这点使人难以信服,同时使社会也难以理解。以至于形成了“暗箱操作”。 2、缺少有效的监督。缓刑适用的取决权只在法院,它是法院审判权的一个方面。但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有效的监督,若则必然导致腐败。检察机关虽然可提起抗诉,但检察机关对缓刑的适用认识比较模糊,极少就那种可与不可适用缓刑的案件提起抗诉,故这种抗诉权对缓刑的适用并不是有效监督。 3、缺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在司法实践中,判适用缓刑前缺少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发言权和社会的参与权、监督权,只是单纯的就案办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判缓刑,对一些无经济来源闲散人员、平时表现不够好的被告人也判缓刑,社会效果不好,不利于对缓刑犯的监管改造。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问题 对缓刑犯的考察,1997年《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2、采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法院各级领导要重视缓刑案件的审判工作,制定有关适用缓刑案件的监督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既要加强对个案审理的监督、指导 和把关,确保个案质量,也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控制好缓刑案件的总量和质量。不但要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同时还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发挥本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对缓刑案件定期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增设缓刑听证制度。经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应举行缓刑听证会。引入缓刑听证制度,使与案件有关的被害人、公诉人、侦查人员及被告人单位、学校、社区管理人员、村民居委会等参与人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因为他们与被告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被告人平时的表现甚至犯罪的基本情况都比较了解,对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的意见也比较客观,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缓刑适用的参考,能提高缓刑适用的客观性和依据性。缓刑听证参加人来自被告人辖区的不同地方,是各种不同意见的代表者,他们可以在对法律负责的前提下,按照自己意愿如实发表意见,这样可能做到有理当面讲,极大地保证程序上的公平公正,进而可以保证实体上的公平公正,使法官作出的裁判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体现民意。再次,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对缓刑犯的考察。一方面,通过缓刑听证,使被告人所在辖区的公民知道了被告人适用缓刑与否的原因,极大程度地尊重了公民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激发被告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地参与到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之中,从而改变过去对缓刑考察不好执行的窘况,是对缓刑制度的有益完善。对缓刑听证程序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参加人员。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的公诉人、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受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告人所在单位代表、被告人单位、学校、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等有关人员。上述人员除公诉人外,并非法定参加人,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法院的邀请参与听证没有法律上的保证,是否参加听证会应当由其自行决定,因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提供证据并非其法定义务。笔者认为,听证人员不需要固定模式全部参加,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案件的关键人员能够到场即可,如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被告人的单位和住所地的管理人员等,公诉人到庭时可以征求其意见,侦查人员和其他有关的人员,如果不能到场,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意见。听证方式可以灵活掌握。但听证人员必须是与被告人“相关”的人。 (2)听证内容。应当围绕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改造环境、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能否得到切实履行等进行核实,并确认对犯罪分子缓刑考察期间的监督责任能否落实。 (3)听证的程序。首先,由法官支持适用缓刑;其次,由各方发表同意或者反对的意见,并可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法官可以主动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法庭上公开;再次,由被告人作陈述,表明对自己适用缓刑的态度和在缓刑考察期间的义务如何去落实等。 (4)听证结束。听证后,合议庭应根据各方的意见综合考虑,作出适用或不适用缓刑的判决。 (三)缓刑考察制度的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缓刑在感化挽救犯罪人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缓刑适用的社会效果,现行刑法关于缓刑考察制度的规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设立监督考察组织。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专门的缓刑监督组织和专职从事缓刑监管工作,制定规范的考察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并通过立法加以规定。对具体缓刑的考察,可由县级考察机构直接委派考察人员,专职负责考察工作,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联系,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对缓刑犯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如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了解其表现情况,联合组织对辖区内的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等。另外,还定期向法院提交缓刑犯的考察报告。 2、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缓刑犯交付工作之所以脱节,主要是缺乏监督所致,因此,应尽快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检察机关对缓刑犯监管工作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自身要对缓刑执行的监督高度重视,对公安机关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将此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列入对监所部门的考核范围。 3、完善交付执行的衔接机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对在押的缓刑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确保交付执行前对缓刑犯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建立执行回折制度,在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上附加执行回折,此回折不是为了证明执行文书是否送达,而是让执行机关将缓刑执行是否落实的情况及时以回折的形式回复给法院,法院收到此回折,确定执行已经落实后完成执行交付手续。另外,应制定制式协助执行通知书,缓刑犯有工作单位的,发到缓刑犯工作单位请其协助执行,没有工作单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发到缓刑犯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请其协助执行,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加强对缓刑犯的考察和帮教。 4、在缓刑犯所在地进行公示。将缓刑犯的罪行、判决结果、悔罪表现在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公示,说明缓刑犯应当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发动当地群众协助对缓刑犯的监督和帮教。并在缓刑犯工作单位、居住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随时了解群众意见。 5、建立考察联动机制。对经过批准外出的缓刑犯,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公安机关予以继续考察,以确保缓刑考察的连续性。另外,采取户籍网络登记,即将缓刑犯的基本信息登记在公安系统的人口信息网络,全国共享,对其进行联网监督。 四、结束语 通过对我国缓刑制度适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后,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的盲目性大,有些司法人员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的原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与法治的要求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有些司法人员对缓刑适用的冷淡态度令人忧心。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缓刑适用以及缓刑考察方面进行谈论,对我国缓刑制度提出完善见解,细化缓刑适用条件,规范缓刑适用程序,设置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建立健全缓刑考察制度,充分体现缓刑制度的功能,使公、检、法都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好地发挥缓刑的真实效用。 本科法学论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摘 要: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的综合训练和重要考量。毕业论文工作在检验毕业生掌握知识情况的同时也是对我系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测。法学系自2005年设立以来,在六届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筹备中,毕业论文管理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规范化到精细化的成熟过程。作为法学系教学秘书,一直注意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摸索更好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法学;毕业论文;规范化 毕业论文是全面检验大学生在高等教育阶段整体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状况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凝练成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综合能力的重要教育过程。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与修订 1.规范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自2009年毕业论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针对该手册在论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反复沟通与调研,协助教学部完成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协助修订的过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宝贵经验,同时与法学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得规定更加合理,简化繁杂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式 在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资料进行调研,借鉴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协助教学部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实施细则》。 二、规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召开动员会 根据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要求,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育,强调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使学生真正提高对论文撰写的重要意义的理解,自觉遵守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并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审批,确保题目质量 在毕业论文工作选题的准备阶段,按指导教师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开拓思维,自行拟定题目,并通过选题审批的程序,对初拟题目进行反复修改,做到一人一题,要求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更加贴切,切实做到论文选题的规范化管理向分类化指导的转变,提升论文内在质量。 3.指导过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按照法学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开题情况、资料查阅的情况。中期针对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指导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质量、组织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和答辩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之后,收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式审查,在总结历届学生答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每一名同学指出答辩技巧和建议,为正式答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正式答辩前,做好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场地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召开答辩分工会,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三、规范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做好纸质版资料保存工作。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查。按照要求对论文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所有档案汇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检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毕业论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服务性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为此我建立了论文指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负责,定期与学生组长以及指导教师沟通,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总结与反思 在每届学生毕业答辩结束后,认真总结本届毕业论文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发现问题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将建议和意见上报教学部以便于上级部门对我系工作整改的监督,为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简介:王晓飞,天津人,现任职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一、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模式的现状 (一)中央集权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模式正面临改革 根据中国国情的不断变化,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呈现出一种动态发展的过程。在80年代以前,中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是中央集权制的管理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制促进了教育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相一致,适应当时经济建设的要求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加快,我国中央集权制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市场经济的步伐,日益呈现了明显的弊端。中央集权制的高等行政管理体制没有明确的把高等院校作为一个独立实体来看待,过分地强调了教育为政治服务,使教育过分依附于政治。另外,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自主权未得到落实。这些问题让中央集权制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并且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 (二)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校办学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采取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体制。这种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但是由于受传统的中央集权制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只是初步形成,真正的建立与稳固的新型的体制还需要政府、社会、高校的合力,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共同致力于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模式的完善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稳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 二、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管理方式统一僵化 在长期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特征是行政管理方式统一僵化。主要表现为:第一,现行教育体制实行统一的教育政策与措施,其结果导致现行教育体制僵化与低效等一系列官僚行政管理的负面影响。第二,办学主体单一,办学规则僵硬,其结果造成人才培养模式单一,教育结构和布局很不合理,教育资源严重浪费,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高校招生、就业管理不灵活。招生专业、名额等由政府统一规定,高校无权设定。对于市场所需人才的专业取向不能及时得到更新。 (二)高校自主权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虽然有所扩大,但仍然满足不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需求,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落实也不够好。具体表现为:第一,在招生自主权方面,制定招生计划、决定生源分布仍由教育行政部门掌管,确定收费标准也是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权力,高校无权确定标准。第二,在教学管理权方面,高校调整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余地很小,不能适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科技人才的需要。第三,高校的国际交流学术自主权也基本没有落实,需要由主管部门审批,限制了高校对外开放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 (三)公平与效率政策缺乏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中的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政策的价值观一般可以分为“效率至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优先”等价值取向。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可忽视政策价值问题,否则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形成盲目运行、问题层出的局面,并导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很难收到应有的成效。由于政策价值观的缺失,致使公平与效率问题没有解决好,呈现出许多高等教育不公平的教育现实。 (四)体制运行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垄断市场。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府垄断了对高校的举办、投资和管理,高校的主要造血功能是依靠财政拨款才能得以实现收支平衡。它完全独立于市场之外,没有生存竞争的压力,教育投资的整体效率无法得到提高。第二,围绕“分权”“放权”与“授权”展开的这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并未能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与机制。第三,世界性开放的教育大市场并没有充分建立。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也要不同程度的开放教育市场。一个世界性的开放的教育大市场正在悄然发展。 (五)两级政府管理权限范围不具体 在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始终强调要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权限,实行“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但由于省级城市发展高等教育的模式正在形成之中,在领导和管理体制问题上,地方政府和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的权责划分仍不明确,这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支持高校的程度及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落实。 三、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模式的对策 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是一个开放的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应该是使政府、高校、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体制运行模式。 (一)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主体多元化运行模式 1.开展融资渠道多元化。 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实际上是为了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高校中来。为此,应发挥高校办学资源的同时,开展和社会更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在强调政府对高等教育起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改变高等教育投资过分依赖职能的状况,使高校真正成为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增加高等教育产业经费的融资主体。第一,发挥高校人才培养功能的优越性,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第二,通过自身的科学研究和校企合作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第三,通过校办企业增加经费来源。通过高校人才集中的优势兴办知识型企业来为社会服务,这也为高校本身筹集更多的办学经费。第四,设立专门的办学经费征募机构。这一机构应作为高校内设机构之一,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专职从事办学经费征募工作。 2.促进办学形式多元化。 第一,从学校层面上来说,就是要企业、企业集团和科研单位参与高等学校的办学与管理,目的在于加强学校与企业、科研单位的联系,吸引其参与学校的管理,促进产学合作办学和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增强学校的办学活力和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促进企业、科研单位的发展和提高。第二,大胆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政府可以采取适当的财力和物力资助以及在政策上适度放宽,为民办高等学校提供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条件。政府还可以允许国外教育机构和团体举办学校,涉入中国教育市场。第三,通过网络技术进行远程教育。像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具备先进的网络技术以及发达的教育,他们通过国际互联网举办远程教育,很可能吸引大量的中国学子。 3.扶持教育中介机构参与管理。 积极发展处于政府与高校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倡政府要把部分职能转给市场或中介组织,重视社会参与意识的培养,改变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管理作用,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也是扩大民主权的要求,从根本上有利于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小统治,大服务”的治理目标。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里,我们更要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作为介于政府、社会和高校间,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中介性机构,中介组织不仅具有协调政府、高校和社会间关系的功能,而且在吸引社会人士参与高等教育管理,提高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高等教育的监控等方面,扮演着极好的角色。 4.实现教育行政交流国际化。 改革开放初期,教育对外开放的主要形式有互换留学人员、互换专家和学者、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教育合作项目、中外高等学校的校际交流等。随着全球化进程我国国际影响力的增强,教育对外交流涉及绝大多数国家,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迅猛增长,而且交流领域和层次也向纵深发展。教育对外交往要不仅限于从技术、信息和人员层面,要向教育观念和制度层面发展;不仅要融入通行的国际教育规则体系,而且要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理念的倡导者。教育开放会对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必须以我国国情为基础,进行自主创新。 (二)提高各级政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的调控能力 1.加强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 在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中首先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府究竟应起到什么作用以及怎么样起作用,即政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职能的转变。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要在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明确权责,政府要转变职能。政府要改变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服务的状况,尽量避免对高校内部事务的直接干预,将注意力集中于宏观调控。具体办法有:第一,政府应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第二,政府应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科学的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第三,政府要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 2.扩大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限范围。 当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中,需要注重的是要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扩大省级政府的管理权限范围,实行“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方法:一方面,要解决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与收益问题。权限来源于经济基础,要扩大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权限,我们应当落实地方政府的对高校的投资,明确地方政府办学使学校的生存问题不再有现实的威胁。另一方面,扩大省级政府对高等管理权限范围,省级城市要发展高等教育的办学特色。办学特色是与地方发展紧密结合的特色,学校的学科特色也就能够有效地促进地方发展优势和特色两者结合好了,双方的发展均受益。 3.实现两级政府统筹配合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为实现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宏大目标,根据我国现有国情,建议加大改革力度,对我国现有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做出重大调整,实现高等教育以省级统筹管理为主,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地方化”的区域发展战略,各省可按照各自具体情况自行调整本辖区内的教育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第一,政府应当组建国家、省级人力资源开发决策审议机构。第二,应当建立健全国家教师教育资源库。第三,在地方统筹下的高等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政府应完善校长选拔机制。 (三)促进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1.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高校成为依法自主办学的主体,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可以增强学校的活力。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政府用授权或分权的方法,将社会服务和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实现其自我服务与管理。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里,政府应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第一,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既不是固定不变的,也没有统一的模式。第二,高校领导在争取学校办学自主权时,应当以积极的态度与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建设性的沟通与协调,特别是作为一校之长,必须具备教育家的理想和情怀,要有自己独特的办学理念和实现理想的决心。第三,加强高等教育产业的发展。第四,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并不意味着国家放弃对高校的管理,而是要使国家各级政府站在更高的层面上,对高校进行宏观调控,这样更有利于政府做出更为先进的教育政策,发挥政府的优秀领导和协调作用。 2.建立自主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协调机制。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协调机制是政府针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内外部、纵横向之间存在着的各种不协调的关系问题进行调节,通过权责清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有效地实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目标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一套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协调机制是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体系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是贯穿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全过程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活动。应该建立这样一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内外部关系,明确中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与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关系及管理权限范围,并做好与其他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四)科学运用高校共建合并等手段促进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掌握高校共建合并等手段的适用范围。 在共建、调整、合作和合并这四种管理体制改革模式中,共建和调整着重于调整高校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上: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合并着重改革学校本身的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在采用共建和调整改革模式时,首先要明确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在这个目标指导下,要分析新的运行机制,并分清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承担的责任。其次,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适时、适度的改革措施。要明确共建、合并高校的目标及实现方式。高等学校的合并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扩大规模,提高规模效益;二是改变过去形成的学科单一的局面,实现学校优势互补,由单学科向综合大学转变;三是减轻管理部门的协调负担。 2.高校共建合并工作具体实施。 高校共建是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具体举措之一,就是教育部、地方省政府及市政府共同建设重点大学。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具有业务指导作用。这是在投资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中央教育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双重领导、共同建设和管理的制度。我国实施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建大学,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合理,集中力量建立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合并大学是提高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改革举措,也是建立新型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又一具体措施。迄今为止,这一改革举措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最突出的形式,已经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大学合并。在建设高水平大学过程中,要防范“大而全”的文化传统因素作祟,要结合高校的自身优势,建立特色优质大学,否则,以大学合并来打造高水平大学的目标将很难达成。 四、结语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研究是高等教育管理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完善,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是一件具有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和导向性的大事,也是我国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奋斗目标。 作者:许晶 李思林 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公仆意识下群众路线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1进行公仆意识教育,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是中国共产党克敌制胜的基石,是党政兴业的法宝。新形式下,随着社会诱惑的增多,多种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影响,以及危机意识的淡化,当前领导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不理想的状况。在这种状态下,对于当前执政者的公仆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只有彻底认识到坚持强化公仆意识、践行群众路线的本质和重要性,才能踏踏实实为群众做实事,逐渐再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我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笔者认为,对于强化公仆意识教育,践行群众路线具有无比的重要性和强烈的现实意义。 1.1执政地位的确立,证明要树立公仆意识,进行公仆意识教育 近代历史告诉我们,执政地位的确立必须依靠人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之不易,而正是人民的支持,我们才获得最后的胜利,而这一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一直牢记的公仆意识和坚持的群众路线。古今中外,任何政治力量、任何政权产生、存在、发展的依据,胜败兴衰的症结,都集中于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即得民心者得天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执着追求,这一理念在中央苏区时期就已很明确。正是由于共产党的人民性,共产党员和人民血肉相连,同心同体,革命的种子深埋于人民之中,党的力量才被保存下来,并且不断扩大。在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坚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的公仆意识,党员干部没有个人特殊利益,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坚持走群众路线,因而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渡过一次又一次难关,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正是因这样的品质,确保了执政地位的确立。党在革命战争年代的胜利,积累下了树立公仆意识的执政经验。新生代的领导干部在继承老一代优良传统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我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教育,强化践行群众路线的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学习老一代领导干部的执政经验,将老一代的经验发扬光大,并探索新的执政经验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加安居乐业,让国家更加繁荣富强。 1.2执政地位的巩固,要求强化公仆意识教育 中国共产党在60多年的执政实践中,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民生问题、腐败问题、道德建设问题、民族问题等各种社会问题,加之错综复杂的国际问题都在考验着我们的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能力强不强,问题解决的怎么样,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所以,这些考验最后集中反映在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特别是现在由于领导干部面对各种各样的巨大诱惑,加上成长背景复杂多样导致的个人道德修养不同,导致部分领导凌驾于群众之上,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成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经济问题、一言堂问题以及个人作风问题不断滋生于各级领导干部中,究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公仆意识教育,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动力。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之下,部分党员干部忘记了公仆身份,公仆意识淡化,思想道德开始滑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危害到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人民群众时刻关注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的利益,还是一党之利,决定了我们党在和平时期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党员干部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系到群众对党的信任。所以,新时期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因此,有必要从意识层面加强我党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教育,强化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教育。 1.3在践行群众路线过程中,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强化公仆意识教育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践行群众路线,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摆正自己的位子,党章中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时刻把人民群众摆在前面,放在心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树立起公仆意识才能走好群众路线。正像对农民工兄弟说的那样:“我在政府工作,也是给你们打工。”可谓一语道出了“人民公仆”的真谛。公仆意识,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体现,党员干部公仆意识的强弱,决定着党群、干群关系达到何种境界,树立公仆意识,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前提。“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句实实在在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社会主义行为准则。只有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行为准则的公仆意识,理解公仆意识的内涵,才会时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在为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为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只有加强公仆意识教育,树立公仆意识才会减少“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转基因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只有加强公仆意识教育,树立公仆意识才会减少“楼歪歪”、“烂尾楼”、“鬼城”等浪费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事件的发生;只有加强公仆意识教育,树立公仆意识才会减少“教授被称作叫兽”、“警察是最大的黑社会”等负面言论的发生。 2进行公仆意识教育,践行群众路线教育的措施 公仆意识的树立、强化,是在践行群众路线的道路上思想意识进一步升华的过程。一方面需要以道德支撑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离不开制度的外在约束力。只有内外兼修,才能真正实现强化公仆意识,践行群众路线的要求。 2.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从思想上强化公仆意识 以德服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是社会为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之间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综合。当前部分党员干部公仆意识淡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官员”这一角色定位错误,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造成行为规范的混乱。与其说现在部分公仆缺乏必要的公仆意识,不如说缺乏必需的公仆职业道德的教育,故此,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形成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将干部道德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11年10月17日,国家公务员局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使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更具吸引力、感染力,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因此,公仆意识的教育首先要从职业道德教育做起,公务员职业道德除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之外,还需要进行所从事的行业的职业道德培训,只有将社会主义行政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所管理行业的职业道德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践行公仆意识培养,真正地实施群众路线,如果仅仅懂行政管理,而不懂所管理的行业,就会出现外行指导内行瞎指挥的局面,不懂行业就会慢慢地脱离群众路线、造成有心无力的局面。 2.2进行践行群众路线教育,要教育践行从行为上落实公仆精神 公仆意识只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才是对公仆精神的最好诠释。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何理解公仆的内涵,能不能落实公仆精神,决定了他能否走好群众路线,能不能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领导干部只有善始善终,加强对公仆的内涵深刻的认识,在行动上真正落实公仆精神才能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加强教育。 2.2.1理解“服务为民”的公仆天职 邓小平曾经讲过“领导就是服务”的名言,生动鲜明的为我们概括出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的使命和职责。人民群众不仅是国家的主人,而且是历史的主人,是创造历史、推动社会进步的英雄,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才能心甘情愿地为我们的“英雄”服务。所以我们党把“服务为民”作为宗旨,这也是现阶段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能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与他能不能履行“服务为民”的天职,有什么样的群众观点有很大关系。只有深入理解公仆的天职,才能真正把百姓装在心里,才能体会百姓的真切需求,才能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之所想、解人民之所难,才能最终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 2.2.2牢记“人民满意”的公仆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做得到位不到位,落实效果好不好,有着一整套的评价体系,但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人民群众的评价。公仆服务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能否成为合格的“仆人”,人民群众这个“主人”说了算。群众路线走的好不好,人民群众的言论最能反映。所以,“让人民满意”不能仅仅是停留在一个口号上,要在实际行动中敬畏人民,清醒地认识自己与党、与人民的权力授受关系,权力来自与人民,就要接受人民的检验。所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人民满意”的公仆准则,落实到行动中,成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第一标准。 2.2.3把握“人民利益至上”的公仆之魂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点明确指出“人民利益至上”,所以我党建立之初就确立了党的人民性,规定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也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使命。一个领导干部能不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与他有什么样的利益观有直接联系。“为官之道”需要一心为公,它不同于经商之道,不能为个人谋私利,领导职位也不是个人的名利场,不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工具。只有把握“人民利益至上”的公仆之魂,做到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才能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做一名合格公仆,这是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坚守的职业道德。 2.3进行公仆意识教育,要认识到健全机制的重要性 从制度完善教育方面来提升公仆意识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更多的是要求领导干部的有较强的内在约束力,在思想上增强公仆意识,而制度的完善、机制的健全更是提升公仆意识必不可少的外在保障。制度机制的完善,使得任何行为不但要受到道德的约束,更有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的限定,一旦行为有所偏颇,要付出的不仅仅是道德成本,更有巨大的现实成本。在现实生活中,不可否认的是,对少数利益熏心,金钱至上的人来说,道德成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他们在意的仅仅只有现实的经济利益,这些人往往缺失道德底线,社会上道德谴责对于他们来讲如同隔靴挠痒,显然力度不够,难以压制歪风邪气的蔓延和扩散。因此,必须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加强外部约束力,从制度的完善教育方面来提升公仆意识的认识和培养。 2.3.1认识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首先,严格选任标准。德才兼备,一直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标准,近几年来出台了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以德为先,德在才前”的选任要求。因此,要坚持将道德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满意度。其次,健全退出机制。退出机制的完善,可以更好地把那些难以适应新形势要求,公仆意识缺失,素质低下,作风散漫,能力差,视群众利益为儿戏的人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2.3.2认识到完善监督机制的重要性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公仆意识。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是提升公仆意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的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无论哪种监督方式,都应尽可能地让其发挥出最大功效,才能真正达到监督约束的效果。所以,必须扫除屏障,保障监督的公开透明。这样才能通过硬性的监督机制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而要求党员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的过程中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常怀公仆之心,最终促进公仆意识的提升。 2.3.3认识到完善问责制和评估机制的重要性 在日常工作中,群众路线走得好不好,人民满意不满意,是不是一名合格的公仆,需要一整套科学的评估机制,进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同时需要与官员问责制挂钩,力求奖惩到位,这不但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更是强化公仆意识,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3结论 总之,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党政管理阶层必须要强化公仆意识教育,践行群众路线,才能使我党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强化公仆意识是践行群众路线意识领域的升华,该意识教育应该作为现行行政管理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者:邵茹花 单位:聊城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开放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一、强化时代意识,实现资源内容与媒体技术的深度融 (一)加强专业的内涵建设,努力建设专业网络优秀课程建设专业的网络优秀课程是加强专业的内涵建设,提升专业的优秀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网络优秀课程一方面是指专业的主干课程、优秀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另一方面是指网络作为课程资源传递、师生交互、教学管理运行的优秀要素。网络优秀课程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活动、课程评价、课程服务”五个要素的有机统一。网络优秀课程的建设标准是学习资源丰富,学习活动多样,学习评价科学,教学过程全面,能够满足不同教与学需求的网络课程。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方案提出的“创新课程建设观念,为学习者提供集学习资源、学习活动、形成性评价和学习支持服务等于一体的网络课程”的建设要求,国家开放大学的课程都要求开展网上教学,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新的网上教学模式及其网络课程建设方式,逐步构建国家开放大学基于网络的教学模式。行政管理专业作为一个开办时间较长的大专业,具备建设网络优秀课程的基础条件。目前建设网络优秀课程应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实现由单纯的关注教学资源的建设过渡到集目标、内容、活动、评价、服务五位一体的整体设计的转变,二是实现由单纯的重课程形式向课程内容与课程形式的有机统一的转变。 (二)紧跟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步伐,大力建设课程移动学习资源在当今的移动媒体时代,全球互联网的趋势是正在向移动化转移 移动智能设备使学习者可以获得更广泛的学习机会,手机用户的普及使其将取代个人电脑成为个人信息中心。移动学习是移动通信、网络技术和现代教育三者有机融合的时代产物,是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新趋向,是未来远程教育的主要方式。行政管理专业以前所建的课程学习资源,大多以数字化的网络学习资源为主,不太适合移动学习。移动学习的移动性、灵活性和随机性等特点,要求移动学习资源的内容的表现形式要以文本、图片为主,移动学习资源信息内容的承载量要小而精,呈现形式应当简便快捷。因此,在专业课程学习资源整合过程中,以及网络优秀课程建设中,应根据移动学习的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发建设一批课程移动学习资源,以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学习需求。 (三)适应微时代的学习需求,努力建设微课程学习资源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一个崭新的“微时代” 开启教育“微”时代的,正是“微课程”。微课程是实现自主学习、碎片化学习的必然要求。微课程具备自主学习及碎片化学习时间短、内容精、终端载体多样化、应用方便灵活等特点。微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其非常适合个性化、移动化学习的需要,因此正逐步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重要的知识载体。微课程是对过去传统的视频教学资源建设的反思和修正。传统的大而全的资源,难以直接加以使用。微课程以其应用广泛性、载体多元化、参与普及性等优势决定了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应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课程学习资源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行政管理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微课程建设的重点应放在课程的实践教学、案例教学、热点探析、难点释疑等方面,以提高学习者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课程内涵建设,专业优秀课程着力打造三种以上媒体资源专业开办之初 按照开放教育关于多媒体资源的建设规范,要求课程至少要建有两种以上媒体资源,随着专业课程建设的逐步成熟与完善,面对学习者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专业优秀课程建设三种以上媒体资源逐步成为课程内涵建设的内在要求。三种以上媒体资源的建设一方面可以提升课程内涵建设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学习者提供更多的媒体资源使用的选择空间。专业优秀课程媒体资源的建设应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结合网络优秀课程的建设要求,在优化整合现有媒体资源的基础上,将媒体资源建设的重点放在移动学习资源和微课程学习资源建设上面,以适应无线网络时代学习者移动学习的需求。在专业优秀课程媒体资源建设中应将媒体资源的数量建设与质量提升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既增加媒体资源的数量,又提升媒体资源的质量。 (五)发挥成人学习者的独特优势 积极引导学习者参与课程学习资源建设随着远程开放教育教学模式与教育形式日趋成熟与完善,学习者不仅是资源的使用者,而且也应成为资源的生产者。开放教育的学习者大多是成人在职业余学习,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经验,这既是成人学习者的特点,也是其独特的优势。学习者参与课程学习资源的建设应在课程一体化学习资源建设整体设计的框架下,充分发挥成人学习者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将资源建设的重点放在实践教学资源的建设上。比如,学习者一份优秀的社会调查报告,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一次政府公关活动的策划,一项社会改革措施的论证会,一项公共管理政策的听证会,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的探析,一次政府危机的化解等等,都是学习者参与课程学习资源建设的重要选择,其示范与借鉴意义丝毫不亚于一些纯理论性的教学资源。 二、强化质量意识,坚持活动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全面提高网上教学活动的设计能力与教学策略的运用能力 (一)网上非实时答疑活动的设计 1.建立课程论坛智能答疑系统智能答疑系统是将以往课程中学习者常提出的共性问题与教师的解答有机地对应起来存放在相应的答疑系统中,通过自然语言的语义理解技术来分析并自动地匹配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自动地回答学习者提出的问题。作为网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答疑系统能避免教师对不同学习者提出相同问题进行的重复劳动,在加强师生高效交流,帮助学生获取有效信息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2.建立课程论坛人工答疑系统对于学习者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在智能答疑系统中无法搜索到相应的答案,就需要借助课程论坛的人工答疑系统。在人工答疑系统中,学习者遇到的问题一方面可以向同学求助获得解答,另一方面可以向教师求助获得解答。教师要积极引导大力倡导及时鼓励学习者解答彼此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以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二)网上实时主题教学活动的设计网上实时主题教学活动的设计,关键是要坚持活动主题与活动形式的有机统一,力求做到主题新颖与形式新颖 所谓主题新颖就是活动主题的设计要凸显理论性、实践性、时代性、趣味性、参与性等因素。所谓形式新颖就是根据确定的主题内容选定学习者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例如,行政管理专业以“城市环境保护政府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还是市民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为题开展的网络辩论赛活动。从活动主题的设计上看,主题内容源于专业优秀课程城市管理学的相关知识,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又具有较强的时代性与现实性。从活动形式上看,辩论赛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思辨性。 (三)网上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国开新学习网在建设丰富的课程学习资源的基础上,设计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网上自主学习活动,对于有效实现教学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1.网上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原则 (1)多样化设计原则。多样化设计学习活动要求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进行全方位的学习活动的设计。从学习环节上看,可以是课前预习环节的活动设计、课中学习讨论环节的活动设计、课后反思环节的活动设计;从学习者参与形式上看,既要有学习者独立参与的学习活动的设计,又要有学习者协作学习的活动设计。 (2)融合性设计原则。融合性设计的原则就是要将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与课程学习资源的学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依托学习资源设计学习活动,以学习活动深化对学习资源的理解。将学习活动与资源学习结合起来,可以通过学生的学习活动集聚课程资源,让学生参与到资源建设活动中来。脱离学习资源孤立设计学习活动,将使学习活动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层次性设计原则。每一项学习活动设计都应有特定的目的与宗旨,一般情况下,应将学习活动设计成自由参加的活动和必须参加的活动两个层次。与课程考核相关的学习活动应设计成必须参加的活动,而属于个人学习自测或一些趣味性拓展性的学习活动应设计成自由参加的学习活动。 2.网上自主学习活动的设计形式 (1)虚拟人物设定形式。在学习活动的设计中,设定与学习者成长经历比较相似的一个虚拟人物,将虚拟人物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习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挫折等呈现出来,并提出解决虚拟人物遇到问题的具体方案,供学习者学习借鉴。 (2)情景角色模拟形式。为了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培养学习者的参与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设各种形象生动、内容逼真、主题鲜明、具有参与特点的开放式虚拟场景,通过教学时空的拓展变换,使学习者置身于一个虚构的真实场景中,模拟设定的角色,完成模拟设定的角色任务。 (3)给定任务完成形式。给定任务完成形式就是教师提供一定的学习材料,提出相应的学习任务与学习要求,要求学习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给定的材料要有典型性与代表性,提出的学习任务要具有可操作性,学习要求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四)移动学习活动的设计 1.基于微信的移动学习活动随着智能手机的出现,微信作为一种具有通讯、社交、平台化功能的移动性应用软件,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一种新型的学习支持环境。从移动学习的角度看,可以从语音文本交互、微信群、自动回复响应、订阅推送和内容分享等方面充分发挥微信的移动学习支持功能。 2.基于二维码扫描的学习活动利用二维码链接技术,将数字化的学习资源设计一个二维码,学生利用二维码解码器或者微信的二维码扫描功能,把网络上的数字化学习资源扫描到手机端,在任何有网络的环境下即可打开手机学习,而不必输入复杂的网址,从而形成立体化学习环境,真正方便学生随时随地学习的需要。 3.基于短信的学习活动手机短信以其参与的广泛性、使用的便捷性、交流的互动性、环境的移动性等独特优势受到学习者的欢迎。基于手机短信的学习方式,学习者可以利用短信传播学习信息、交流学习内容、分享学习成果、平衡学习情感、处理学习材料等。 (五)网上教学策略的运用 发生式的教学策略在远程网络虚拟的学习环境中,学生参与网络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往往不太高,网上学习的发生率低,作为远程教育的导学教师需要运用一定的激励策略,激发学生参与网络学习的积极性,促成网上学习的有效发生。网络教学中的激励策略包括正激励与负激励两个方面。所谓正激励就是对于积极参与网上学习的学生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奖励,比如,除网上公开表扬外,通过推荐其参与网上学习之星、优秀毕业生等活动的评选,在课程的形考性考核成绩中予以加分等形式激发起网上学习热情。所谓负激励,就是对于参与网上学习积极性不高的学生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鞭策。 三、强化改革意识,坚持教学改革与考试改革的良性互动,科学评价网上学习的效果 (一)建立科学的网上学习效果评价形式 1.非正式的学习效果评价形式非正式的学习效果评价形式主要是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他评三者的有机结合。学生自评主要是学习者在完成一定学习任务后利用网络课程提供的自测题对学习效果进行自检自测;学生互评一般是同一学习小组的成员对彼此完成的学习任务站在学习者的角度进行评价;教师他评是站在教师的角度按照学习目标与学习要求对学习者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非正式的学习效果评价形式,具有不计分非正式评价的特点,一般不作为课程结业的正式评价依据。 2.正式的学习效果评价形式正式的学习效果评价形式是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形式。形成性评价作为学习过程的测评方式一般是通过完成一定数量的形考作业来进行学习效果的评价。终结性评价作为课程结业的综合评价要通过正式考核形式纸质考核或网络考核进行。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作为计分的正式评价形式,其评价结果要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学习最终总成绩中,并以此作为衡量课程能否结业的重要标准。 (二)积极推进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现行的开放教育考试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决定了考试改革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对于行政管理专业而言,应坚持考试改革与教学改革同步进行,以考试改革倒逼教学改革,以教学改革推进考试改革。专业考试改革的重点是继续推进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改革。行政管理本科统设课目前已有5门课程开展基于网络的课程考核,而非统设课程仅形成性考核利用国开的形考平台进行,终结性考试基本沿用传统的纸质考试。而非统设课程通过纸质考试进行终结性考核集中在考试的最后一天进行,无形之中延长了考试周期,可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采取100%的形考、网考、大作业(论文、设计等)等不同形式进行考核改革,以逐步取消现行的期末最后一天的非统设课程纸质考试。同时要根据这一考试改革思路从课程资源建设、网上教学活动的开展等方面深化专业的教学改革。 作者:秦振泽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计算机网络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1计算机网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现状 其一,资源浪费较严重。在高校教育中,根据部门职责不同,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大都被安排在教辅工作岗位,职能管理部门岗位的专业要求更多的需要具有文科专业背景的人员,但这些人员往往缺乏计算机网络技术方面的知识,在运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比较倾向于对网络硬件的需求,片面认为价格高其功能就越强,操作就越简单,从而导致了网络资源的浪费,过多的购买硬件设备,出现设备闲置的现象。例如打印机可以通过资源共享实现几台计算机同时使用而不影响相互之间的工作,不仅可以节省开支,还可以节省空间;但大多数高校的打印机过多,造成资源的浪费。根据相关教育行业网络化建设趋势预测显示,2011年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达到了近570亿元,比上年增长9%左右;2012年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达到了723亿元,比上年增长13%左右,2013年达到760亿元,增长14%左右,如图1所示。过多的资金投资在硬件方面,使得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图1教育行业网络化投资增长比例其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较少。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的优秀是信息资源,包括学校教学、管理、科研等内部信息和利用网络获取信息。但大多数高校在计算机网络应用的初期,对硬件投资较大,忽略了信息资源的建设。高校管理、监测工作量化程度较低,在管理和决策中,通过客观数据进行分析的判断比较少。高校信息管理档案不够规范,没有进行数据化管理,或者数据化更新速度较慢,数据库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没有落实好,为教师和学生以及社会提供的网络服务不够完善。高校各部门间的数据无法共享,信息资源的利用率较低。 2计算机网络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意义作用 其一,高校行政管理的任务是充分运用一切有效的资源为教学、科研、管理提供服务。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管理,能够将教育管理资源进行共享,高校教育机构内部在研发和管理本单位的信息数据库时,要从通过级别、用途等角度将部分数据分配给各部门使用和维护,从而有效避免同类资料的重复收集。其二,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在重要数据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故障处理、网络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作用,能够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和技术上的支持。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时效。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改变了高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模式,使得行政管理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以优良作风为高校的各种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3计算机网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3.1构建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 其一,完善网络平台。计算机网络平台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随着信息技术和信息理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升级。它也是一个规范化的体系,在共同的数字化标准、信息化标准、信息资源共享标准上运行。不同的学校在不同的时期,网络平台构建理念也不同。因此,高校应该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和学校的实际需求,建立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平台,为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其二,完善管理平台。管理平台首先需要构建网络技术应用于各项活动的管理信息系统,即构建管理平台的基础。其主要包括学生管理系统、教学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公共服务体系管理系统、后勤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其三,完善资源平台。资源平台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中数字化的各种资源,其优秀是各种数据库。学校的信息库一般有学生信息库、教学信息库、科研信息库等,详情如图2所示。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就需要将资源平台进行完善,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图2高校教育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体系架构 3.2增强管理人员运用网络技术的意识 计算机网络技术和体系是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的载体,运用网络技术来改变高校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首先需要人们转变思想观念,将管理和网络技术联合起来,将总结出来的管理思想和模式转移到管理应用系统中。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中,需要提高自身的思想意识,将科学合理的管理理念和行为程序固化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当中,并根据当今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技术进行改进和创新。计算机网络化办公体系对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全新的事物,由于管理人员更加熟悉原有的人工传递信息的方式,有的人员会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产生抵触情绪,适应新型的办公方式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这就需要学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使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手法,提高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利用率。 3.3提高管理人员操作网络技术的能力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较多,这些部门的工作大致为教学、科研、财务、学生、人事、设备、生产、后勤等方面。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过程中,可以根据学校的管理职能进行划分,将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相互协调和统一,更加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资源配置。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的研发过程中,需要与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沟通,避免在应用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错误。高校需要根据学校的各种需求,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得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推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的不断完善。 4总结 当今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网络在各领域中的应用前景比较广阔,在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应用范围正不断扩大,但目前在使用计算机网络中还存在一定问题。高校需要顺应时展的潮流,制定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朝着电子化、集成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作者:吴永祥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保卫处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地市职业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一、地市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中的地位与职责 地市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中具体职责体现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中。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及中央与地方的各有关部门要对职业技术教育分工负责。……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主要责任在地方,关键在市、县。在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下,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本地各类职业技术教育的布局、专业(工种)设置、招生、毕(结)业生就业安置及中、长期规划。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在中央大政方针的指导下,实行统筹和管理。县、乡两级政府要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分级统筹规划经济、科技、教育的发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对地市政府责任有明确规定的是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化市(地)级人民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市(地)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以由省级有关部门与职业学校所在市(地)联合共建、共管,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2010年颁布的《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宜。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根据以上政策文本,我们可以讲地市级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方面职责概况为:规划、统筹、监督和保障等。 二、地市职业教育行政管理的调查 地市职业教育行政管理是地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对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对地方职业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十分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出台了多项政策,召开多个工作推动会议,但是地市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却存在政策表面化的偏差。那么这种“中央热、地方冷”的现象表现如何?地市政府究竟在职业教育管理上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如何发挥?就这些问题,笔者对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进行研修的地市教育局长和督学进行问卷调研和深度访谈,发放问卷160份,回收问卷142份,有效回收率为89%。从被调查者来自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占27%,中部地区占32%,西部地区占41%,说明样本所在地区分布比较均匀。 (一)地市政府表面重视职教,实际重视普教。 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和人力支持的经济功能已被地方政府认同,职业教育也被列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调研显示,96%的地市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中;81%的地市每1-2年召开一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这一数据足以说明地市政府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但是“说起来重要,办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投入方面,由于职业学校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训,必须配备实训设备和耗材,学生培养成本高于普高,发达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通常是普通教育的2.5倍。但是调研中发现,与普高相比,被调查地区中职学校经费投入高于普高的占26%,与普高一样的占28%,低于普高的占46%。笔者曾带队去东部某省的一个地市级考察,与所料一致的是,该市重点中专与重点中学在校园面积、基础设施、校长和教师配备上都有很大距离。 (二)地市职业教育管理格局以分别管理与归口管理为主,政策落实与质量监督不到位。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由教育部门、人保部以及部分行业、企业管理。调研显示:46%的地市由教育部门和人保部门分别管理,44%的地市统一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0%由政府层面统筹管理。也就是说,分别管理和归口管理形成了当前地市职业教育管理格局。在地市政府在职业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大家认为最大的问题是“政策落实不力”和“缺乏职业教育督导”,都占36%,其次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占26%,再次是“上级领导不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占10%。在政策落实上,部分地区用于职业教育的30%的教育费附加政策不能落实。为应付上级督导检查,地市财政部门将这笔经费暂时划拨到教育局财政上,检查结束后马上划走。局长们戏称,这是“财政局长与教育局长玩的一个数字游戏”。生均拨款政策执行更是困难,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但是到目前为止,仅有10个省(区、市)出台了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在职业教育督导上,2012年,教育部专门颁布了《职业教育督导条例》,由于现代教育督导工作历史不长,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更是新生督导项目,很多督学、督导办主任并没有从事过职业教育的经历,专门设置职业教育督导机构和将职业教育列入当前督导计划中的更是少之又少。在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56个职教试点项目中仅将内蒙列为职业教育督导试点,占试点项目的1.8%。 (三)地市政府统筹力度不均,招生问题制约职业教育发展。 统筹协调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地市政府优化职教资源、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城乡、校企协同发展的有效措施。地市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方面力度最大的是统筹学校布局,为82%;其次是经费投入,为70%;第三是专业设置,为63%;第四是招生和就业,为58%;统筹力度最弱的是师资,为38%。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发展生命线,政府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统筹主导作用。调查显示,统筹协调是地市政府在校企合作方面主要职责,占66%;13%的地市政府通过政策制定促进校企合作;10%的地市政府直接指导职业学校的校企合作;11%地市政府没有参与校企合作。由此可见,地市政府将统筹力度主要放在学校布局和经费上,在校企合作上也有少部分地方政府“缺位”。近年来,“招生难”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出现“招生难”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统筹职能没有很好发挥,缺乏全局性规划,职业学校缺乏统筹设计,专业重复,造成竞争生源。一些位于地市级的省属职业学校,由于“地方保护”政策,很难招到地方生源;为了竞争生源,各个学校不得不给学校和老师回扣,购买生源,提高办学成本,无力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校企合作和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形成了恶性循环。 (四)地市政府主导力度大,学校自主权不足。 政府主导下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利于职业教育快速和协调发展。但是如果政府包揽太多,缺少市场机制调节,学校自主性就得不到发挥。调查显示,公办职业学校办学经费中92%来自政府预算内财政拨款,7%来自学生学费,1%由学校自筹。《职业教育法》规定了建立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经费筹措机制,但是,目前公办职业学校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缺乏寻求其他渠道筹资的积极性,多渠道投资机制难以建立。在政府对职业学校的专项拨款方面,用于房屋基建的拨款最多,占74%;其次是用于学校的实训仪器设备的拨款,占72%;再次是重点建设专业的专项拨款,占69%;最后是对薄弱学校的补助,占66%。由此可见,政府在专项经费预算方面,基础设施和设备等硬件投入较多。有些局长提出,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在专项经费预算死板,学校用于校舍加固维修费用和实训设备购置的经费用不完,而学校却没有专项经费用于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特色专业建设等软件建设。在教师招聘方面,学校也没有自主权,地方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招录标准和方式招聘教师,达不到中职学校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有些地市中职学校校长和副校长都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甚至学校中层干部聘任也必须经市教育局备案。政府在投入和人事管理方面的过分主导,束缚职业学校手脚,不利于学校发展。此外,地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还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信息服务,最多的是就业服务,占88%;创业、培训等其他服务项目占12%。 三、地市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地市级政府负担着地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在促进地方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了统筹主导作用。但是调查中发现,地市政府在统筹、监督、保障等方面存在“缺位”现象,即应该政府做到的却没有做到,而在管理方面却存在“越位”现象,即应该放权的地方没有放权。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从政策落实、职能转变和统筹管理三个方面入手,确保责任到位、简政放权和优化配置。 (一)落实政策,责任到位。 地市政府职责到位才能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然而从认识到行动存在距离,一些地方政府在履行统筹主导职业教育发展职责时,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调查中也存在着“地市政府表面重视职教,实际重视普教”的现象。其原因可以从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价值冲突的角度分析:一方面,地方政府认识到发展职业教育有利于人全面发展、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他们不得不被以分数和升学率为考核标准的政绩观左右。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必须重视职业教育,将职业教育纳入规划中,召开相关会议并发文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但是在对职业教育的条件保障方面确不如普通教育。因此,应落实和采取相关措施。1.地市政府首先要贯彻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一些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招收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影响职业学生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对于违反就业准入制度的企业,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如卫生医疗、食品生产等行业,加强监管,人保和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2.地市政府还应保证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增长。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方面承担不同的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并依法监督执行;地市政府除了保证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发放以外,还必须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30%”的政策并保障教育经费逐年增长。3.地市政府应落实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费政策和职业学校学生责任保险制度。中职助学金政策一直受大家质疑,原因之一是学生挥霍或乱花助学金,产生不良效果;而中职学校确无经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办学条件差;更有甚者,极少数中职学校还存在虚假注册学生学籍、骗取国家助学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最近,江西新余市调整助学金用途,将该项目经费(每年约300万元)设立为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奖励为新余企业输送员工的院校,以及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职业院校。[1]在免费政策方面,已经有内蒙、山西、江苏、福建、重庆、贵州、青海、宁波、厦门9个省市区免除中职教育学费,免学费资金由财政补贴职业学校,补贴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至6500元不等;25个省实行职业学校学生责任保险全覆盖。 (二)职能转变,简政放权 职业教育是政府向公民提供的一项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是职业学校的投入方和管理方,学校在产权和管理上都依靠政府,增强政府对职业学校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包揽,从而使学校失去了自主权,不利于调动学校自主性,束缚学校发展。政府应主动转变教育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通过立法、拨款、中介组织、政策引导、督导、信息服务等各种间接手段对学校进行管理。首先,地市政府向职业学校放权。地市政府可以将教师招聘权下放给学校,使学校根据学校专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企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聘用兼职教师、灵活安排招聘时间。上海市医药学校具备自主遴选教师的权力,他们将教师招聘分成八个步骤:市场筛选、专家面试、试讲、非智力因素测试、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带教培养、征询意见综合评价和正式聘用合同管理。地市政府根据中央制定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直接投入或开发建制。湖南长沙市在市属公办职业学校实行流动教师编制不超过教师编制总数的15%-30%(高职为30%),用于聘请校外有技术专长的兼职教师,按照空缺一个编制给予每年3万元财政补贴的标准执行。其次,地市政府向行业协会放权。行业是连接教育与产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是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形成的自治或半自治组织,代表行业利益。行业协会最了解本行业企业对人才数量和规格的要求。据餐饮行业协会调查显示,该行业对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需求旺盛,2010年需求量是37.10万人,2015年为58.25万人,2020年是64.95万人。许多企业为不能找到合适的餐饮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发愁。[2]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行业指导,2010年,43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2011年6月,《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意见》出台。地市政府可以根据上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将行业人才需求预测、行业工种标准制定和就业信息的提供等功能放权给行业协会。最后,地市政府向中介机构放权。督导检查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管理手段。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一般是教育局内设机构或与教育局合署办公,这种机构设置方式虽然有利于督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但是影响督导结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一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职业教育;另一方面,又去督导本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情况,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难免让公众质疑督导的公正性。中介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具有公正性和缓冲性,国外的做法是中介机构或行业组织负责对职业教育进行监督和指导。潍坊市教育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中介机构———潍坊创新教育评估中心和教育惠民中心接受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投诉、咨询、求助与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部分学校评估工作。 (三)统筹管理,优化配置。 2002年和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决定》中都指出地市级政府应主要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在统筹的层级方面,50%的人认为,统筹权应放在地市一级;22%的人认为,职业教育应由省级统筹;17%认为,应由县级政府统筹;仅3%人认为,应中央一级统筹;8%的人保留自己的看法。地市政府统筹协调内容包括:管理、学校布局和校企合作。1.在管理方面,规划、管理体制和经费是统筹重点。地市级政府应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中,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设置院校和专业;根据各行各业对人才需求确定招生计划和培养标准。在管理体制方面,大家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合理可行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解决:40%希望地市职业教育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23%的人希望政府统筹下的教育和人保部门合作管理;13%人希望教育部门和人保部门进一步分工;12%的人认为,应成立一个专门的职业教育管理部门;4%的人赞成教育、人保等其他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另外8%的人保留态度。2010底,辽宁鞍山市成立了与教育、人保部门平行的正局级单位———鞍山市职教城管理委员会,将进入职教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纳入委员会管理中,理顺了管理体制,打破了教育、人保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格局。在经费统筹方面,重庆市委、市政府从2006年开始整合市级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资金,在全国率先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五类学生”资助体系。2.地市政府可以通过学校撤并、区域调整、专业和招生等优化资源。湖南长沙市在统筹中职学校布局后,出现了学校办学水平提高,中职招生火爆的现象。2008年,长沙共有中职学校117所,2013年,锐减到67所,5年共减少了50所,改变了办学条件简陋,专业重复设置,招生恶性竞争的现象。浙江衢州中职学校在政府统筹下,由2008年的59所减少到2010年的21所,三年减少了38所,但是在校生由原来的2.17万人增加到4.16万人,校均规模从368人增加到1890人;一批在校生达3000人以上规模型的学校应运而生,近80%的学生就读于优质的省级重点以上职校。在专业设置和招生方面,嘉兴市按照“大市之内错位发展、县市之内不重复”的原则,优化区域专业布局和学校专业设置,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专业的审批,避免重复设置、盲目建设和低水平竞争。嘉兴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编制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信息,统筹领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跨区域招生工作,解决专业设置重复、投入分散带来的招生区域封锁、无序竞争的问题。3.地市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经费保障和共建实训基地等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统筹主导。例如,在宁波市第一个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以后,辽宁的沈阳、河南开封、三门峡、浙江上虞和河北唐山等市也纷纷出台了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与条例和规划同时出台的是税收减免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经费。嘉兴市政府从2011年起每年从教育资金中安排不少于600万元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与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资助市属院校教学改革与集团化办学。天津市于2011年建成目前全国首家设施最好、规模最大、功能最完善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鉴定评价服务,对天津急需高端人才实行免费培训,对不同培训人员实行不同等级的培训补贴。以后,杭州市、苏州市和绍兴市等公共实训基地依次落成并投入使用。 作者:佛朝晖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研究员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清代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一 清朝前期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太学和书院。太学又称国子监,是清代管理全国学校的最高机构,同又是办理大学的教育机关。就是说,国子监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是办学实体。应该注意,在科举度的强大影响下,国子监对府、州、县学并没有直接管理责任,它仅是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 国子监的管理体制,清承明制。《清史稿·学校志》记载:“世祖定鼎燕京,修明北监为太学。顺元年,置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典簿等官。设六堂为讲肄之所,曰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一仍明旧。”①国子监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管理监事大臣于雍正三年(1725)始设,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这与明朝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子监仍由祭酒、司业全面负责。国子监隶属于礼部,是清政府的二级管理机构。1905年学部成立,国子监并入学部,这时它的作用已大大衰微,基本上不再是高等教育机构了。 书院是清代重要的高等教育机构。清代以前,书院是民间办学机构,但清代的书院则直接由各级官府管理。雍正十一年的谕旨明确规定了各级书院的管理体制:“书院师长,由督抚学臣,不分本省邻省已仕未仕,择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其余各府、州、县书院,或绅士捐资倡立,或地方官拨款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②根据规定,省会书院由督抚主管,学臣协助之,各府、州、县书院则由地方官管理,经费由官府供给。通过控制书院的师长、经费等,清政府大大促进了书院官学化的进程,这是清代书院管理的特色。 1862年京师同文馆创立,此后洋务派陆续创办了一些近代高等专科性质的学校,其中著名的除京师同文馆外,还有上海广方言馆、广州同文馆、福建船政学堂、天津水师学堂、福州电气学塾、天津电报学堂、南京铁路学堂等,共30多所。这些新式学堂构成了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对于这些学堂的管理,清政府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一般由主办人负责或由总督管理,学校内则设监督、总教习负责领导工作,总教都聘请外国传教士担任。例如,京师同文馆名义上由总理衙门的大臣负责,实际上由两位提调和两位副提调管理学生和教职员,总教理一切学术活动。因此,京师同文馆校内的管理已开始分化,与国子监、书院不同。 甲午中日战争后,维新运动兴起,维新派领导人在各地创办了一些新式学堂,如康有为在广州设立“万木草堂”,梁启超、谭嗣同在长沙主办“时务学堂”,张元济、陈昭常在北京创办“通艺学堂”等。这些学堂与书院不同,已具备近代高等教育的性质。维新派创办的学堂一般由创办人负责,和洋务派办的学堂相似。 维新运动中创办的最大的学堂是京师大学堂。1898年7月3日,光绪帝颁布上谕,“即着照所拟办理,派孙家鼐管理大学堂事务,办事各员,由该大臣慎选奏派。至总教习功课,尤须选择学赅中外之士,奏请简派。其分教习各员,亦一体精选,中西并用。……”③据此上谕,京师大学堂由皇帝直接派大臣管理。其具体的管理人员,在《总理衙门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有详细的规定。该章程第六章“设官例”规定如下: 第一节:设管学大臣一员,以大学士、尚书侍郎为之,略如管理国子监事务大臣之职。 第二节:设总教习一员,不拘资格。由特旨擢用,略如国子监祭酒、司业之职。 第三节:设分教习汉人二十四员,由总教习奏调,略如翰林院五经博士、国子监助教之职。其西人为分教习者不以官论。 第四节:设总办一人,以小九卿及各部院司员充。 第五节:设提调八人,以各部院司员充。—一人管支应,五人分股稽查学生功课,二人管堂中杂务。……”④在筹办京师大学堂的同时,光绪帝又颁布上谕,要求各省广设学堂。随着学堂的普遍设置,国子监陈旧的管理已不适应需要,其作用逐渐衰微。京师大学堂创立后,其总纲规定:“各省近多设立学堂,然其章程功课皆未尽善,且体例不能划一,声气不能相通。今京师既设大学堂,则各省学堂皆当归大学堂统辖,一气呵成;一切章程功课、皆当遵依此次规定,务使脉络贯注,纲举目张。”⑤可见,京师大学堂既是一所大学,同时又有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即京师大学堂了中央教育行政管理。 1905年学部的成立标志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进入了新阶段。实际上,1905年以前,学部已初露端倪。1903年,张之洞奏请特设总理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原京师大学堂另设总监督,专司大学堂事务,其地位下降一格,受总理学务大臣节制。张之洞认为,管学大臣既管理京师大学堂,又兼管外省各学堂事务,在新式学堂纷纷设立时,其任务繁重,恐难完成使命。再者,京师大学堂也只是一所大学,其经验不一定适用于外省各级各类学校,因此,有必要专设总理学务大臣,以统辖全国学务。同年,张百熙、张之洞、荣庆上《学务纲要》,规定总理学务大臣不再管理大学堂,其下设属官,分为六处:专门处、普通处、实业处、审订处、游学处、会计处。从学务大臣的管理权限看,他虽不再管理京师大学堂,但仍设专门处负责管理专门学科事务,可见仍管理一部分高等教育。由于京师大学堂是当时全国唯一一所近代正式大学,故另派总监督管理。从此,京师大学堂不再是教育管理机构,而仅仅是一所大学了。 学务大臣设置不久,1905年10月8日,山西学政宝熙奏请速设学部,并请将礼部、国子监并入学部。宝熙的奏折说:窃谓此后普及之教育,日推日广,则学堂之统系,愈重愈繁,欲令全国学制,画一整齐,断非补苴罅漏之计所能为,一手一足之力所能济。且当变更伊始,造端宏大,各处学务之待考核统治者,条绪极纷,必须有一总汇之区,始足以期日臻进步。拟请饬下政务处,公议速行设立学部,上师三代建学之深意,近仿日本文部之成规,遴选通才,分研教育行政之法,总持一切,纲举目张,实于全国学务大有裨益。⑥12月6日,清政府谕令设立学部,下设五司一厅十二科,如下所示。 学部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近代第一个正式的中央教育行政专门管理机关的诞生,同时也标志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与普通教育行政管理的分离。高等教育由专门司专门教务科管理,该科掌管核办大学堂、高等学部及凡属文学、政法、学术、技艺、音乐各种专门学堂一切事务,并稽核私立专门学堂教科设备是否合度及应否允准与官立学堂有一律权利或颁公款补助等事。从此,学部专门司专门教务科成为我国第一个主管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 二 综观清代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其发展表现出以下三个趋势: 第一,中央集权化的趋势加强。在明代,书院是民间办学机构,政府不干预书院的日常管理。书院设山长一人,主持书院的全部工作。书院订有学规,师生共同遵守,利用学规来管理书院的日常工作。清朝初年统治者不重视书院,而且还抑制书院的发展。直至雍正十一年(1733),清政府才下令在各省省会设立书院。书院的师长由督抚学官聘请,学生由驻省道员专司稽察,各州县秉公选择。师生的生活费用一律由清政府拨给学田以学田租金及所赐帑金供给。这样,通过控制经费、师生,清政府实际上把书院办成了省立大学。可见,清代的书院和明代有本质的不同,它不再是自由讲学的场所,而是官学系统的一部分,其管理受清政府的约束。 自1862年起,洋务派官僚陆续创办了30多所新式学堂。由于创办人如奕讠斤、李鸿章、左宗棠等人都是清政府重要的大臣,清政府对新式学堂的管理又缺乏经验,因此,这些学堂就由创办人或总督负责,清政府没有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从国家高等教育系统层次上看,洋务学堂的管理是很松的。但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则不同,它既是中央政府直接创办的新式大学,又是中央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这表明清政府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 总之,清政府一方面促使书院官学化,另一方面逐步加强对新式学堂的管理,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从分散的形态逐步走向中央集权的型式。 第二,呈现出专门化的发展趋势。国子监和京师大学堂都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办学实体,又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1903年学务大臣设置后,京师大学堂成为单纯的教育机关,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这标志着办学机构与管理机构的分离。同时,国子监、京师大学堂是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不仅要管理高等教育事务,对中小学堂也负有领导责任。教育行政管理呈现出未分化的原始样态。从1903年学务大臣设置到1905年学部成立,京师大学堂不再是行政管理机关,学部内又分设了专门司与普通司,这样,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与普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终于分离。教育功能与管理功能的分离,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与普通教育行政管理的分离,标志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逐步走向专门化。 第三,逐步走向系统化。学部成立以前,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实行个人负责制。国子监的管理监事大臣、祭酒、司业、京师大学堂的学务大臣、总教习,都负有管理高等教育事务的职责,但其下并没有设置专门管理教育事务的机构。1903年学务大臣设置后,下设有专门处,这可以说是专门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雏型,然而京师大学堂不属于学务大臣管辖。1905年学部成立,其中的专门司专门教务科标志着第一个专门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诞生。机构的逐步健全表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性的加强,也意味着行政管理功能逐步得到强化。国子监、京师大学堂名义上是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实际上对地方高等教育机构如书院,并没有实行直接的领导。学部专门司设置后,全国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专门机构,这样,从中央到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向系统化迈出了一大步。在普通教育行政管理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未分化以前,清朝的官学系统虽然分为高等教育与普通中小学教育不同的阶段,但行政管理没有形成具有不同阶段而又相互衔接的体系。学部成立后,其下分设专门司、普通司、实业司等,这不仅标志着普通教育行政管理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分离,也表明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正式形成,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逐步走向系统化。 三 清代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发展表现出集权化、专门化、系统化的趋势,造成这些趋势的动因是复杂的,其中以下三点尤为突出: 首先是实践的需要。清朝前期,清政府除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外,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与明朝没有大的区别。1862年后,新式学堂陆续出现并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同时原有的高等教育机构也在发生变化。1898年7月10日,光绪帝谕令将书院改办学校:“……即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等学。”⑦此后,各省会书院陆续改为高等学堂。新式学堂的推广要求设置新的行政管理机构,采用适合新式学堂的管理方法,这必然会促进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变化。 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另一事件是科举制的废除。科举制自隋朝建立以来,便成为封建教育的优秀。在清代,书院的官学化使科举制更成为高等教育的重心。后,科举制成为阻碍新式学堂发展的严重障碍。光绪三十一年(1905),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人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他们认为科举不停止,学堂就不可能获得大发展。同年八月,光绪帝下令停止科举:“著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⑧科举制的废除标志着封建时代的旧教育制度在形式上完全结束,新的教育制度得以建立。以此为契机,高等教育进一步走向近代化。经过兴办新式学堂,改革书院,废除科举,近代化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为适应这一变革,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必然要抛弃国子监时代的模式,逐步走向专门化、系统化。 其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发展是高教系统变革的一部分,在清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深受当时政治改革的制约。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面临着西方列强的侵略,洋务派官僚认识到列强船坚炮利,为了维护清政府的统治,主张取“西艺”以补“中学”的不足。在“中体西用”原则的指导下,洋务派创办了30多所新式学堂,对传统的高等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的危机进一步加深,在“救亡图存”的口号下,维新派发动了“”。变法失败后,京师大学堂得以保存,其它有关高等教育的改革措施也陆续实行。尤其是科举制度废除后,高等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清廷也逐渐把其管理权限收归中央政府。可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变革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改革是一致的,并受后者的制约。这与欧洲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早期发展具有质的不同。西欧中世纪,大学都是民间办学团体,拥有自治权,行政管理不受当地政府及教会的干预,这在相当长时期内是西欧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而我国清代的高等教育机构都是官学系统的一部分,受清廷的控制,其行政管理也受清政府左右。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清政府必然会重视并控制高等教育的发展,因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发展表现出集权化的趋向。 最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变化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清代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具有鲜明的政治化的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国子监,或是新式的京师大学堂,或是学部,其管理人员均由清廷委派大臣充任,具有明确的官职品级。尽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几经变化,这一特点却始终未变。西学的输入,新式学堂的创办,比较彻底地改变了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教学内容及方法,然而对行政管理的影响较弱。学部成立标志着新的行政管理机构的诞生,但行政管理新思维和新方法的到来则迟缓得多。由此可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变革深受传统文化的制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清代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论文 一 清朝前期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太学和书院。太学又称国子监,是清代管理全国学校的最高机构,同又是办理大学的教育机关。就是说,国子监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是办学实体。应该注意,在科举度的强大影响下,国子监对府、州、县学并没有直接管理责任,它仅是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 国子监的管理体制,清承明制。《清史稿·学校志》记载:“世祖定鼎燕京,修明北监为太学。顺元年,置祭酒、司业及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典簿等官。设六堂为讲肄之所,曰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一仍明旧。”①国子监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管理监事大臣于雍正三年(1725)始设,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这与明朝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子监仍由祭酒、司业全面负责。国子监隶属于礼部,是清政府的二级管理机构。1905年学部成立,国子监并入学部,这时它的作用已大大衰微,基本上不再是高等教育机构了。 书院是清代重要的高等教育机构。清代以前,书院是民间办学机构,但清代的书院则直接由各级官府管理。雍正十一年的谕旨明确规定了各级书院的管理体制:“书院师长,由督抚学臣,不分本省邻省已仕未仕,择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其余各府、州、县书院,或绅士捐资倡立,或地方官拨款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核。”②根据规定,省会书院由督抚主管,学臣协助之,各府、州、县书院则由地方官管理,经费由官府供给。通过控制书院的师长、经费等,清政府大大促进了书院官学化的进程,这是清代书院管理的特色。 1862年京师同文馆创立,此后洋务派陆续创办了一些近代高等专科性质的学校,其中著名的除京师同文馆外,还有上海广方言馆、广州同文馆、福建船政学堂、天津水师学堂、福州电气学塾、天津电报学堂、南京铁路学堂等,共30多所。这些新式学堂构成了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对于这些学堂的管理,清政府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一般由主办人负责或由总督管理,学校内则设监督、总教习负责领导工作,总教都聘请外国传教士担任。例如,京师同文馆名义上由总理衙门的大臣负责,实际上由两位提调和两位副提调管理学生和教职员,总教理一切学术活动。因此,京师同文馆校内的管理已开始分化,与国子监、书院不同。 甲午中日战争后,维新运动兴起,维新派领导人在各地创办了一些新式学堂,如康有为在广州设立“万木草堂”,梁启超、谭嗣同在长沙主办“时务学堂”,张元济、陈昭常在北京创办“通艺学堂”等。这些学堂与书院不同,已具备近代高等教育的性质。维新派创办的学堂一般由创办人负责,和洋务派办的学堂相似。 维新运动中创办的最大的学堂是京师大学堂。1898年7月3日,光绪帝颁布上谕,“即着照所拟办理,派孙家鼐管理大学堂事务,办事各员,由该大臣慎选奏派。至总教习功课,尤须选择学赅中外之士,奏请简派。其分教习各员,亦一体精选,中西并用。……”③据此上谕,京师大学堂由皇帝直接派大臣管理。其具体的管理人员,在《总理衙门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有详细的规定。该章程第六章“设官例”规定如下: 第一节:设管学大臣一员,以大学士、尚书侍郎为之,略如管理国子监事务大臣之职。 第二节:设总教习一员,不拘资格。由特旨擢用,略如国子监祭酒、司业之职。 第三节:设分教习汉人二十四员,由总教习奏调,略如翰林院五经博士、国子监助教之职。其西人为分教习者不以官论。 第四节:设总办一人,以小九卿及各部院司员充。 第五节:设提调八人,以各部院司员充。—一人管支应,五人分股稽查学生功课,二人管堂中杂务。……”④在筹办京师大学堂的同时,光绪帝又颁布上谕,要求各省广设学堂。随着学堂的普遍设置,国子监陈旧的管理已不适应需要,其作用逐渐衰微。京师大学堂创立后,其总纲规定:“各省近多设立学堂,然其章程功课皆未尽善,且体例不能划一,声气不能相通。今京师既设大学堂,则各省学堂皆当归大学堂统辖,一气呵成;一切章程功课、皆当遵依此次规定,务使脉络贯注,纲举目张。”⑤可见,京师大学堂既是一所大学,同时又有全国最高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即京师大学堂了中央教育行政管理。 1905年学部的成立标志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进入了新阶段。实际上,1905年以前,学部已初露端倪。1903年,张之洞奏请特设总理学务大臣,统辖全国学务。原京师大学堂另设总监督,专司大学堂事务,其地位下降一格,受总理学务大臣节制。张之洞认为,管学大臣既管理京师大学堂,又兼管外省各学堂事务,在新式学堂纷纷设立时,其任务繁重,恐难完成使命。再者,京师大学堂也只是一所大学,其经验不一定适用于外省各级各类学校,因此,有必要专设总理学务大臣,以统辖全国学务。同年,张百熙、张之洞、荣庆上《学务纲要》,规定总理学务大臣不再管理大学堂,其下设属官,分为六处:专门处、普通处、实业处、审订处、游学处、会计处。从学务大臣的管理权限看,他虽不再管理京师大学堂,但仍设专门处负责管理专门学科事务,可见仍管理一部分高等教育。由于京师大学堂是当时全国唯一一所近代正式大学,故另派总监督管理。从此,京师大学堂不再是教育管理机构,而仅仅是一所大学了。 学务大臣设置不久,1905年10月8日,山西学政宝熙奏请速设学部,并请将礼部、国子监并入学部。宝熙的奏折说:窃谓此后普及之教育,日推日广,则学堂之统系,愈重愈繁,欲令全国学制,画一整齐,断非补苴罅漏之计所能为,一手一足之力所能济。且当变更伊始,造端宏大,各处学务之待考核统治者,条绪极纷,必须有一总汇之区,始足以期日臻进步。拟请饬下政务处,公议速行设立学部,上师三代建学之深意,近仿日本文部之成规,遴选通才,分研教育行政之法,总持一切,纲举目张,实于全国学务大有裨益。⑥12月6日,清政府谕令设立学部,下设五司一厅十二科,如下所示。 学部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近代第一个正式的中央教育行政专门管理机关的诞生,同时也标志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与普通教育行政管理的分离。高等教育由专门司专门教务科管理,该科掌管核办大学堂、高等学部及凡属文学、政法、学术、技艺、音乐各种专门学堂一切事务,并稽核私立专门学堂教科设备是否合度及应否允准与官立学堂有一律权利或颁公款补助等事。从此,学部专门司专门教务科成为我国第一个主管全国范围内高等教育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 二 综观清代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其发展表现出以下三个趋势: 第一,中央集权化的趋势加强。在明代,书院是民间办学机构,政府不干预书院的日常管理。书院设山长一人,主持书院的全部工作。书院订有学规,师生共同遵守,利用学规来管理书院的日常工作。清朝初年统治者不重视书院,而且还抑制书院的发展。直至雍正十一年(1733),清政府才下令在各省省会设立书院。书院的师长由督抚学官聘请,学生由驻省道员专司稽察,各州县秉公选择。师生的生活费用一律由清政府拨给学田以学田租金及所赐帑金供给。这样,通过控制经费、师生,清政府实际上把书院办成了省立大学。可见,清代的书院和明代有本质的不同,它不再是自由讲学的场所,而是官学系统的一部分,其管理受清政府的约束。 自1862年起,洋务派官僚陆续创办了30多所新式学堂。由于创办人如奕讠斤、李鸿章、左宗棠等人都是清政府重要的大臣,清政府对新式学堂的管理又缺乏经验,因此,这些学堂就由创办人或总督负责,清政府没有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从国家高等教育系统层次上看,洋务学堂的管理是很松的。但1898年创办的京师大学堂则不同,它既是中央政府直接创办的新式大学,又是中央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这表明清政府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管理。 总之,清政府一方面促使书院官学化,另一方面逐步加强对新式学堂的管理,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从分散的形态逐步走向中央集权的型式。 第二,呈现出专门化的发展趋势。国子监和京师大学堂都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办学实体,又是教育行政管理机构。1903年学务大臣设置后,京师大学堂成为单纯的教育机关,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这标志着办学机构与管理机构的分离。同时,国子监、京师大学堂是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不仅要管理高等教育事务,对中小学堂也负有领导责任。教育行政管理呈现出未分化的原始样态。从1903年学务大臣设置到1905年学部成立,京师大学堂不再是行政管理机关,学部内又分设了专门司与普通司,这样,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与普通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终于分离。教育功能与管理功能的分离,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与普通教育行政管理的分离,标志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逐步走向专门化。 第三,逐步走向系统化。学部成立以前,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实行个人负责制。国子监的管理监事大臣、祭酒、司业、京师大学堂的学务大臣、总教习,都负有管理高等教育事务的职责,但其下并没有设置专门管理教育事务的机构。1903年学务大臣设置后,下设有专门处,这可以说是专门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雏型,然而京师大学堂不属于学务大臣管辖。1905年学部成立,其中的专门司专门教务科标志着第一个专门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诞生。机构的逐步健全表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系统性的加强,也意味着行政管理功能逐步得到强化。国子监、京师大学堂名义上是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实际上对地方高等教育机构如书院,并没有实行直接的领导。学部专门司设置后,全国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专门机构,这样,从中央到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向系统化迈出了一大步。在普通教育行政管理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未分化以前,清朝的官学系统虽然分为高等教育与普通中小学教育不同的阶段,但行政管理没有形成具有不同阶段而又相互衔接的体系。学部成立后,其下分设专门司、普通司、实业司等,这不仅标志着普通教育行政管理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分离,也表明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正式形成,在一定意义上也意味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逐步走向系统化。 三 清代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发展表现出集权化、专门化、系统化的趋势,造成这些趋势的动因是复杂的,其中以下三点尤为突出: 首先是实践的需要。清朝前期,清政府除加强了对书院的控制外,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与明朝没有大的区别。1862年后,新式学堂陆续出现并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同时原有的高等教育机构也在发生变化。1898年7月10日,光绪帝谕令将书院改办学校:“……即将各省府厅州县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学校等级,自应以省会之大书院为高等学,郡城之书院为中等学,州县之书院为小等学。”⑦此后,各省会书院陆续改为高等学堂。新式学堂的推广要求设置新的行政管理机构,采用适合新式学堂的管理方法,这必然会促进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变化。 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的另一事件是科举制的废除。科举制自隋朝建立以来,便成为封建教育的优秀。在清代,书院的官学化使科举制更成为高等教育的重心。后,科举制成为阻碍新式学堂发展的严重障碍。光绪三十一年(1905),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人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他们认为科举不停止,学堂就不可能获得大发展。同年八月,光绪帝下令停止科举:“著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⑧科举制的废除标志着封建时代的旧教育制度在形式上完全结束,新的教育制度得以建立。以此为契机,高等教育进一步走向近代化。经过兴办新式学堂,改革书院,废除科举,近代化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为适应这一变革,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必然要抛弃国子监时代的模式,逐步走向专门化、系统化。 其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发展是高教系统变革的一部分,在清代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深受当时政治改革的制约。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面临着西方列强的侵略,洋务派官僚认识到列强船坚炮利,为了维护清政府的统治,主张取“西艺”以补“中学”的不足。在“中体西用”原则的指导下,洋务派创办了30多所新式学堂,对传统的高等教育产生了强烈的冲击。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的危机进一步加深,在“救亡图存”的口号下,维新派发动了“”。变法失败后,京师大学堂得以保存,其它有关高等教育的改革措施也陆续实行。尤其是科举制度废除后,高等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清廷也逐渐把其管理权限收归中央政府。可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变革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改革是一致的,并受后者的制约。这与欧洲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早期发展具有质的不同。西欧中世纪,大学都是民间办学团体,拥有自治权,行政管理不受当地政府及教会的干预,这在相当长时期内是西欧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而我国清代的高等教育机构都是官学系统的一部分,受清廷的控制,其行政管理也受清政府左右。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清政府必然会重视并控制高等教育的发展,因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发展表现出集权化的趋向。 最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变化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清代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具有鲜明的政治化的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国子监,或是新式的京师大学堂,或是学部,其管理人员均由清廷委派大臣充任,具有明确的官职品级。尽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几经变化,这一特点却始终未变。西学的输入,新式学堂的创办,比较彻底地改变了高等教育的形式、结构、教学内容及方法,然而对行政管理的影响较弱。学部成立标志着新的行政管理机构的诞生,但行政管理新思维和新方法的到来则迟缓得多。由此可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变革深受传统文化的制约。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创新分析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特别是WTO的加入,给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既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又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因势利导、应对挑战,我们必须创新和构建入世后适应我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1]可见教育创新在我国教育事业中的重要性。当然,这种创新也包括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加入WTO给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挑战大于机遇。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使我国高等教育能顺利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既包含宏观层面的政府、社会与高校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其组织运行方式,也包含微观层面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具体包括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等方面。本文拟就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我国现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 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高校管理体制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虽然一直持续不断,但由于主客观因素,其基本特征仍没有改变,如高度集权管理、教育资源由政府统一配置、学校内部行政权力过大、官本位现象严重等。概括起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政校不分,党政不分从高校外部来说,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一直由政府包办,各高校根据隶属关系分别从中央或地方政府获得不同数额的财政拨款,政府成为高等院校的主办者,实际上垄断了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界线模糊。从高校内部来说,我国高等院校存在着党政不分的弊端,这样既削弱了党的政治领导及监督作用,又不能发挥行政指挥的功能。21组织庞大,职责不清当前我国高校的机构庞杂,运行缓慢,每所高校机关普遍设有30余个部、处,非教学人员大量超过教学人员,造成学校负担过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大学规模的扩大,新兴学科、新兴专业的大量涌现,使得学校一级的管理幅度成倍地增加,于是造成了大学科层化特征愈加明显,人浮于事,权力过分集中。学校办学主体本末倒置,机关行政人员成了学校权力的优秀,过多参与过程管理,任意对学院一级发号施令。“同时,有的学校的教代会,只不过是一个群众组织,并无实质上的权力;学校的校务会,只不过是一个咨询机构,也无实权。”[2]31行政工作的严重曲解对高等院校行政工作的严重曲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许多行政工作者(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人员),对我国高等教育的认识不清,如教育是产业还是公益事业?教育思想不够明确。二是“官本位”思想严重,各类高校、各种职称都要向行政级别靠。高等学校分副省级学校、厅级学校和副厅级学校。教授当了校领导,如果这个学校享受厅级待遇,那么这位教授就是厅级教授,于是工资、住房各种待遇都紧跟而上。而不当官的广大教师,只好“望官兴叹”。41行政行为规范不健全,导致权力的滥用我国教育立法近几年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大量存在。而且许多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导致有了法也难以贯彻实施。如学位点审批权和基金项目评审权的相对集中和管理不规范等导致这一领域公贿行为流行。由于学位点和基金项目事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生存和发展,因而成为势在必争的对象。而现在学位点和基金项目评审未能完全体现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评价标准也不尽科学。在这种情况下,难免某些申报单位为了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趁虚而入,公款送礼行贿,以期攻克有关评审专家和主管官员的“关口”,公贿行为愈演愈烈。 二“入世”给我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WTO若干规则涉及教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它把“教育服务”纳入服务贸易范畴。其中第13条规定:世贸组织参加者必须把高等教育作为第三产业介入高等教育服务贸易,即在世界范围内提供国际协作办学,开展合作科研,互相交流教师、互招留学生以及围绕这些活动形成的相关产业的服务。虽然我国在“入世”时对教育的开放只作了原则性的承诺,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具体开放的时间表没有承诺,但现在没有承诺,并不意味着将来不承诺。即使有限地开放,也可能产生全局性的影响,而且随着进一步融入世界步伐,我国也必须按WTO要求来开放教育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入世”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利与弊。 (一)积极影响: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11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开始实施真正的市场经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的调整都会推动教育体制结构的调整。教育的市场化程度将逐步提高,办学主体不拘泥于政府,而教育经费的提供亦由一元化变为多元化。多种办学体制,多种办学形式,必然促进竞争的形成、质量的提高、教育事业和产业的繁荣。21有利于引进外国先进教育资源,加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加入WTO,我国的教育市场要向国外开放,而不能像过去那样排斥和限制它们进入。加快实现教育国际化,体现在广泛开展与外国教育机构和学校的国际交流、合作办学、合作科研,教师之间的互访、兼课、学术研讨,积极引进外国的先进教材、先进教学方法、管理方法,以及在教学、科研等评价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等。从教学内容来说,入世后,中国税收、外贸、财务结算等运作方式都要发生变化。因此,在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上,都要根据这一变化对人才的知识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培养一批熟悉国际经贸惯例和精通国际商务、金融、会计、法律、经贸、现代管理等方面人才,这一切都能加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31有利于发挥高等教育为我国建立学习型社会的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加入WTO,建立学习型的社会,势在必行,无论是企业或事业单位都必须成为学习型组织。每个人必须不断学习、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以提高个人素质,增强竞争力。而高等院校在建立学习型社会中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大学体制和招生制度必将得到改变,扩展大学功能。高校应取消对入学年龄的限制,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生,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大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把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短期培训、长期培训等结合起来,为建立学习型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负面影响:给我国高等教育带来的风险我国加入WTO,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获得一定收益时,也必须交付相应的成本。就我国高等教育领域而言,受到的负面影响至少有以下三方面:11教育市场开放的不平等,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加入WTO后,发达国家凭借其教育优势和经济实力,能很快地进入高等教育市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其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高等教育服务相对幼稚,要想进入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市场则会遇到很高的门槛。教育服务贸易(如留学)的逆差将在较长时间内存在,虽然我国也有可能通过向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输出教育服务而取得一定回报,但付出的代价可能很高。21加入WTO,对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其行政行为产生巨大的冲击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变得更加直接,增加思政工作的难度;同时加入WTO将促使中国互联网与国际接轨,给思政教育手段和覆盖能力带来挑战。据统计,在互联网中英文信息占95%以上,而中文信息的输出、输入量只占0.05%。另外,加入WTO也加速了我国社会的转型,大学生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这也同样给我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难题。31教育市场的不发达,可能使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些教育结构面临较大风险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基本上未能开放教育市场,我国教育在总体上依然是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运作。计划经济模式及教育经费的不足使得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明显不合理。国外高等教育机构进入我国教育市场后,有可能凭借“洋文凭”、“洋证书”的含金量,利用国人的“崇洋”心理与国内高等教育机构争夺生源。“在专业设置、教学质量、品牌价值、管理水平等方面缺乏竞争力的我国高等学校,可能因生源匮乏难以为继,甚至倒闭或被国外教育机构收编。”[3]超级秘书网 三入世后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构建 为了应对“入世”的挑战,我们必须认真分析、总结我国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趋利避害,创建适合我国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我国高等教育能更加顺利、健康地发展。为此,我们认为当前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11更新行政观念,全新定位我国高等教育要更新高校行政人员的观念最主要的就是让他们重新审视高等教育的性质和地位。在WTO的国际大背景下,我们应把高等教育看做是一种服务,把“教育的对象”变为“服务的对象”,真正实现教育服务社会经济、服务人的发展目标,做到以学生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最大限度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抛弃教育本土化的观念,树立教育国际化的观念,主动融入国际教育市场,把教育看做一种产业,当然,这种产业的“公益”性仍成为其主要特征。只有认清我国高等教育的特征和作用,才能更好地实行从万能行政到有限行政,变直接行政为间接行政,变命令行政为服务行政。21调适行政关系,使高校的行政系统成为一个有职有权的行政实体从外部来说,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学会按国际通行规则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好教育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实施规则,特别是要关注教育发展战略、教育布局、教育结构、质量管理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简言之,要把政府教育行政职能转变为对大学教育质量进行质量监控和维护教育市场的秩序上来,实现由直接管理模式向间接管理模式的转变,真正赋予高校各种合法权利。另外,就高等院校内部来说,在合理实行党政分开、全面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行政机制下,应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的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31重构行政组织,实现由“校一级管理”的完全行政等级制向“校-院(系)”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由于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高度集权管理,致使高等院校内部的行政管理体制也形成了一个以“校”一级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等级制。由于高校是有组织的松散结合系统的特殊性,完全的行政等级制度容易导致高校教育生产中的“X-无效率”(X-Ineffi2ciency)。它阻碍了教师在学术、科研上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限制学生的个性发展,无形中助长了封建的官本位作风。严格的行政等级制度将使教职工过多的能力和精力投入到协调人际关系和追求行政分利上。现有校一级管理幅度过大的状况,严重阻碍学校机构的精减以及行政活力和效率的发挥。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应以建立“校-院(系)”二级分权的管理模式为切入口,确立学院“主体性”结构地位,围绕把学院(系)构建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这一目标,赋予学院一定的自主权,包括专业设置权、招生考试权、教学权、国际交流与合作权、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权、职称评聘权以及财产管理使用权等,激发其行政活力和办学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把高校构建为一个以目标管理为主,有宏观调控能力的精干、高效、有序的行政管理系统。41加强行政法治,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的方针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和《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加上教育管理部门的200多个教育行政规章,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但仍不完善。特别是加入WTO,原有的一些法律、法规需要清理、修订和完善;同时,要针对加入WTO后教育对外开放可能面临的态势,加快建立相关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和制度。另外,作为高校的行政管理,其行政人员也同样要遵守我国制定的有关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和法规,使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51强化行政道德,充分发挥高校德育在行政工作中的作用从政道德,在古今中外的各级行政管理中始终居于特殊的地位,特别是在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其重要性尤为突出。我国高等教育中一直对德育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两课”的开设。但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西方的文化观、价值观对我国高校的德育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因而,我们在加强依法行政的同时,也应强化以德行政的功能。现阶段,在我国应根据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建立和完善在党委统一部署下,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管理体制。要认真组织好广大行政人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风建设的重要决定,加强“以德行政”的作用。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国内外私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剖析论文 摘要:在我国,勃然兴起的民办高校逐渐成为深受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整个高等教育领域中正起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然而毋庸讳言,我国的民办高校在很多方面还不成熟,特别是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使得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受到了影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有许多世界著名的私立大学,它们为促进日本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作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如果能够学习和借鉴他们在私立学校法规及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正在发展中的民办高校显然是有益的。 关键词:高等教育中日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政策 一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央统一的宏观管理和地方分权的具体管理相结合,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进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反映到对私立学校具体的行政管理上,我国实行的是私立高等学校由地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私立中小学由地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体制。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这个方针,鼓励支持和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加强引导和管理相结合,是我国在私立高校管理上的基本特色。我国行使管理的机构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私立高等学校,其管理行为突出表现在对学校在颁发学历、文凭和跻身正规学校体系意图的严格控制。国家是以学校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督导、评估和审计为前提。在此前提下,国家鼓励和支持设立私立高校,保障学校的办学,包括人事制度、工资制度、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 目前,由于变革的时期在具体的教育关系上带有不确定性等特点,加之私立高校迅速增多相伴生的新问题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因而私立高校办学的无序性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的无规范性都较强。很大程度上,私立高校的办学处于无约束性自主状态,自决的成分过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更多地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对具体管理问题的处理或软弱无力,或随意性较强,很多方面对私立高校实际失去控制。因此,我国对私立高校的管理,无论体制还是行为,都有待改革和进一步完善。 二比较中日两国对私立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其中的差异显而易见,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中日两国的管理体制都实行的是分权制,分级对口管理。但我国私立高等学校主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国家教委主要行使审批权。日本则集中在中央,即文部省,地方各级政府严格限定在管辖中小学。 2.我国的主管部门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是教育行政部门。日本在地方则是都道府县知事,而非教育委员会,把管理公立学校的部门和管理私立学校的部门分开,以避免管理行为的混乱。 3.我国的行政管理重在监督检查和控制。虽然提出要变直接的行政管理为宏观管理,但在现阶段依然以是以直接的行政管理为主,辅之以政策引导。日本则以宏观管理为主,管理主要体现为一种服务。 4.我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单一,只依靠各级教育委员会这一行政职能部门,日本则除行政部门之外,还广泛依靠咨询机关和私学协会,组织结构多样。 5.日本法制健全,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强。我国则起步不久,尚有较大差距。 6.经费资助是日本对私立学校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国家调节私立高校发展的一个杠杆。我国囿于财力不足,缺少这一手段。 三为了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稳步发展,在其发展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今后的发展中,民办高校应不断加强资金筹集功能,尽量避免被动地消耗大量办学资源,应当主动进入资本市场,不能只面向市场筹集经费,还应该向社会和政府获得资金;面向市场筹集经费也不应仅仅依靠学费,而应当借助市场运作的灵活机制,获得市场主体———企业及其资本的支持,扩大资金来源,建立和完善经费筹集机制和资金运筹机制,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2.政府应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将一些有利于民办高教发展的优惠政策确定下来,同时立法杜绝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针对民办高校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政府应给予切实而有效的帮助,本着“积极促进民办高教发展”的态度来予以解决,同时要加强执法与督察力度。 3.民办高校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优化管理,提高效益,民办院校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职责转变思考 摘要:本文在对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进行详细论述的基础上,对如何转变教育管理行政职能这一课题给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与设计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当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的预见性 计划工作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使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具体而言,计划职能策划的步骤可以分为七个步骤:①估量机会;②建立目标;③确定计划的前提;④确定抉择的方案;⑤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⑥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⑦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的实效性 工业经济中,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 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①过度集权化;②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③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 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了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①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②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③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金字塔”的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的风险性 正如法约尔曾指出的:“在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①确定控制标准;②衡量实际成效;③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关于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几个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在整个教育管理的运作中,“计划”占据主导地位,“指挥”、“执行”环节得到了较充分的强化,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和纠正教育行政工作在决策、指挥、管理上出现的偏差和错误。同时,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向提高教育质量 虽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效能(主要表现为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的成立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利)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是说这种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定的内容和程序),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例如,日本的《文部省设置法》首先指出,本法的目的是:明确规定文部省主管事务的范围和权限,确定能高效地完成主管事务的组织,文部省以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为己任,是一体化地处理上述事项及有关在宗教方面的国家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为完成前条规定的所辖事务,文部省拥有下列权限。但是,其权限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包括基于法律的命令)。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4.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颁布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今后政府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三、结束语 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任务是艰巨的。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应进一步加大学习、研究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果,不断把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引向深入,从而使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中教育行政管理策略 1高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高中院校着急扩大办学规模而忽略办学特色 近些年来,我国的很多普通高中院校的教育规模有了很大发展,但是,我国高中教育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我国的普通高中自身办学的模式仍然没有从扩大规模这一方向转为创办特色的方向,目前来看,我国的普通高中自身办学模式主要包括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外延发展模式以及内涵发展模式等等。其中,民办高中主要指那些将社会力量进行充分的利用,从而进行独立的办学以及那些与公立的院校进行合作办学的高中院校。综合高中主要包括在高中学校中同时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和普通高中课程,综合高中里的学生在毕业以后可以选择继续学习深造或者就业。外延发展模式主要是指那些靠发展增量来将高中阶段的教育规模扩大,例如新建学校、建立分校等。所谓的内涵发展模式主要指不发展增量,以盘活存量为主,例如对薄弱学校进行扶持、将那些优质的高中规模进行扩大以及将初中和高中分离等等。以上笔者所陈述各种模式都将现有办学规模扩大作为主要目标,直接导致了高中教育质量难以保证、师资力量紧张以及班额过大等。 1.2高中教育经费投资渠道单一并且经费不足 众所周知,高中教育经费的投入渠道主要包括社会资金投入、学生负担以及政府投入等等,其中,政府投入最多,学生负担其次,学生负担主要包括择校费和学费等等,投入最少的就是社会资金投入。从高中教育经费投入的比例情况来看,最少的就是社会资金投入的比例,我国整体高中教育的经费投入还是将政府投入作为主要渠道,这也就使我国整个高中教育经费投资渠道极其单一。 2教育行政管理的对策 2.1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能策划 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策划一直在整个教育行政管理组织设计领域中起着承上启下桥梁的重要作用,在这里,笔者所指的“上”就是指教育的行政管理部门战略目标和任务,而“下”指的就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框架和组织结构,也就是对各项管理职能进行承担的各个管理岗位、职务、部门以及层次。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必须要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的职能策划,将其职能策划加强能够提升教育行政管理的预见性,首先,计划本身就是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最为基本的一项职能,计划已经成为了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为了将条件和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将发展方向进行很好的把握,对未来进行预测并且选择方案、决定政策、设立目标的一种连续程序,这些都是一种制定计戈管理的过程,教育行政管理的计划职能策划步骤为:估量机会、建立目标、确定计划前提、进行抉择方案的确定、择优并且评价各种方案、制定相应预算以及派生计划、进行计划的执行。 2.2建设起高素质教育行政管理的队伍 我国教育部已经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政府职能转变、教育法律体系完善、将依法执教全面实施这三项重要的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从此以后我国政府部门应该将政策指导、必要的行政手段、执法监督、信息服务、评估、规划、拨款以及立法等手段进行充分的利用,从而对高中教育实施宏观管理。政府部门最主要的职责就是为高中教育的实施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其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从而保证国家的相关教育方针能够得到贯彻和落实,保证学校能够有正确的办学方向,并且将各类各级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办学条件标准进行严格的规范,保证教育自身公正性,保证学生拥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力,维护学生、教师以及学校的合法权益。还要对教育行政管理和决策的制度进行完善,建立起一支高素质教育行政管理的队伍,将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有效的提升,不断加强对于教育相关法规的建设,从而将相关的教育法律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加强教育的普法宣传,最终将教育行政的执法力度加大,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完善教育的督导制度,健全教育的督导机构。 3结语 作为我国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衔接的阶段,高中教育的发展情况一直对我国教育体系整体发展产生着直接的影响,高中教育一直在我国教育体系中拥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对高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高中教育行政管理主要的对策,旨在对高中教育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理论只有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才能够真正的发挥其自身所具有的指导作用,因此,笔者主张将高中教育的主要问题及教育行政管理的对策这一理论知识应用到高中教育行政管理实际工作之中去,并且从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对高中教育的主要问题及教育行政管理的对策这一理论知识进行不断完善,真正做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完善理论。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探究 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含义界定 所谓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高等教育行政机关设置、隶属关系、权限划分与运行中各种制度的总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指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体制,涉及中央与地方、中央各行政部门之间、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基本关系问题。各国的国情不同.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各不相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中央与地方共管制。目前中国对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体制。这是结合了中央集权体制与地方分权体制的特点和优势而建立起来的。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新体制日。 2、构建新型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的对策 2.1开展融资渠道多元化 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实际上是为了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高校中来。为此我们应发挥高校办学资源同时。开展和社会更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在强调政府对高等教育起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改变高等教育投资过分依赖职能的状况.使高校真正成为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增加高等教育产业经费的融资主体。第一。发挥高校人才培养功能的优越性.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支持。有宏图大志且人才培养质量优秀的高校更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信任。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资助’。第二.通过自身的科学研究和校企合作科研项目.争取科研经费利用高校科研实力比较雄厚的优势开展科学研究,与企业合作争取重大科研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高水平的决策咨询服务。通过这些途径争取科研经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企业投资等[56]。第三,通过校办企业增加经费来源。通过高校人才集中的优势兴办知识型企业来为社会服务.这也为高校本身筹集更多的办学经费在这方面,清华同房、北大方正就是成功的典范。把高等教育作为产业来发展,采取产业化的运作机制.开源节流,加强成本一一效益核算,确保对所使用的资源进行最有效的配置。高校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第四。设立专门的办学经费征募机构。这一机构应作为高校内设机构之一.配备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专职从事办学经费征募工作。这些专职人员应逐步成为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经费征募队伍,通过他们的努力,建立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科技收入、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赠、联合办学收入、教育基金、银行信贷等多种途径的筹资体系。 2.2加强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 在我国.高教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中首先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政府究竟应起到什么作用以及怎么样起作用,即政府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中职能的转变。如果还像过去那样,高等教育主管部门仍然事无巨细大包大揽.该放的权力不放。不该管的事情还管,高等学校自主办学就不可能实现。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就是要在政府和高等学校之间,明确权责。政府要转变职能。政府要改变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重管理。轻指导、服务的状况。为高等学校松绑。提供高校自主发展的空间.要重新审视和定位管理高等教育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尽量避免对高校内部事务的直接干预,将注意力集中于宏观调控。 2.3建立自主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协调机制 高等教育行政协调机制是指政府针对高等教育行政系统内外部、纵横向之间存在着的各种不协调的关系问题进行调节,通过权责清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有效地实现高等教育行政的目标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一套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高等教育行政协调机制是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运行体系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是贯穿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全过程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活动。具体关系表现在高等教育与市场、高等教育与社会、高等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政府有应有效协调市场、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形成有序的发展状态。高等教育行政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说在实践上是构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建立这样一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内外部关系.明确中央高等教育行政系统与地方高等教育行政系统的关系及管理权限范围.并做好与其他各业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进高校与企业合作,促进高校产学研市场的研究开发,从而实践教育市场化运行。政府、高校、企业多交流、沟通,互动管理.培养面向社会市场需求的可用人才。培养用人单位可用之才,实践型人才。 3、结论 总之.正确把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有助于政府正确制定和执行高等教育政策.有助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真正落实,有助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形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教育行政管理职能强化 一、加强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策划 职能的策划在组织设计中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这里的“上”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战略任务和目标,“下”指的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结构的框架,即承担各项管理职能的各个管理层次、部门、职务和岗位。 1、加强计划职能策划,增强管理预见性 计划是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者为有效地利用资源条件、把握发展方向所进行的预测未来、设立目标、决定政策、选择方案的连续程序,是制定计划的管理过程。计划职能策划可分为七个步骤:(1)估量机会;(2)建立目标;(3)确定计划的前提;(4)确定抉择的方案;(5)评价各种方案并择优;(6)制定派生计划及相应的预算;(7)计划的执行。 2、加强组织职能策划,注重管理实效性 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从机械官僚制占统治地位到特别专案制日益普及的进程,其实就是组织的正式化程度不断降低,等级的垂直分布不断减少的过程,也即传统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逐步失去市场的过程。金字塔型的教育行政组织结构有许多弊端:(1)过度集权化;(2)组织的中间管理层较多,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3)无法根据工作所需灵活机动地调整组织的营运方向。要克服这些弊端,组织结构就应趋向扁平化。随着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行政效率成为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朝着高效的方向发展,扁平化的组织设计有利于这一目标的达成。(1)结构精简,组织能轻松上阵。(2)决策权分散到员工手中,一方面,增强了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能自主地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重新配置组织提供的资源,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组织因而既有效率又有效益。(3)普通工作人员得以摆脱重负,从工作中体会工作的意义,感受工作的乐趣,并由此激发无穷的创新精神,使工作常做常新,进而营造出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提高组织的竞争力。 3、加强控制职能策划,降低管理风险性 在任何一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控制就是核实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是否符合所规定的计划、所的指示以及所确立的原则,其目的就是要指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以便加以纠正和防止重犯。控制在每件事、每个人、每个行动上都起作用。控制作为对计划实施的监督和保证,贯穿在计划执行的每个阶段,每个部门。因此,实施控制职能是每一位教育行政管理者的主要职责。虽然管理对象千差万别,但控制的基本程序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三个步骤:(1)确定控制标准;(2)衡量实际成效;(3)分析偏差并予以纠正。 二、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建议 1、坚持教育督导“督政”制度,转变教育行政管理模式 教育督导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对其所属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国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两条:一是“督政”,二是“督学”。“督政”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征。教育督导作为一种教育行政监督手段,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是教育督导本质和我国国情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决定的。过去,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习惯于命令和布置任务,淡化了监督和调控,因而不可避免地出现某些决策上的偏差和执行效果的不理想,也助长了报喜不报忧、弄虚作假之风。开展“督政”,就是为了加强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教育行政行为的监督。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许多权力下放到学校,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对教育的管理必须从以指令性为主的领导模式转变为以指导性为主的领导模式。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在宏观上加强管理,以强化反馈、监督功能为前提。建立教育督导“督政”制度是教育实行宏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督政”是弥补教育行政管理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由于在传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教育部门与同级政府的其他部门之间、与下级政府之间,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不是一种隶属关系,因而教育管理中的有些工作,出现“管不到,抓不了”的局面。通过教育督导,代表本级政府行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职权,就可以与同级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与下级政府形成一种正常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加强对政府相关部门法定的教育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2、促进教育行政职能的重心转移,提高教育质量 从静态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行使着较为相同的职能,但是从动态的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和教育发展的时空差异,造成不同时期的国家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之间教育行政职能的侧重点不同,这也正是教育行政职能历史性发展的重要表现。由于在那些现代化比较早的国家,教育的发展经历了由数量到质量、由精英模式到大众模式的过程,从数量上看,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年限在数十年前,普遍达到9年以上。如果从普及的角度来看,发展水平则更高。例如美、日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高中就学率已达到90%以上。因而,教育质量的提高就成为这些国家共同关心的首要问题,各国为此在政策上调整了自己的工作重心。美国自从1983年发表《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质量调查报告书之后,首次在全美教育目标的制定、教育标准的全国统一以及成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教育质量委员会、全国共同教育目标委员会等改革无一不在强调:在21世纪,美国的教育政策要进行从机会平等到提高效能的重新定位。 3、注重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 在不同国家中,各级政府之间、国家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职能、权力划分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是行政化,二是法制化。前者是指这种形式的职能划分缺乏法律基础,任何涉及中央与地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和变动都是以上级政府的单向命令或两级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因而行政化命令和指示的使用较为频繁,这样也就容易引起摩擦和权责混乱的后果。后者的职能划分有明确和系统的法律依据,职能的变动也要以法律的变更为准绳,以使管理有法可依,这不仅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权责混乱和管理的随意性,更重要的是可以提高管理的效率。教育行政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它也带有这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区别。在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教育法制化的普及和深入,教育行政职能的法制化也受到重视,如美国、日本等国家不论是在相关的《宪法》、《教育法》中,还是在专门的《文部省设置法》中,都明确而严格地规定了国家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在教育事务中各自承担的职能和拥有的权力。这对于教育的长期和稳定发展是必要的。 4、建设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 教育部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教的三项重要目标。今后,政府应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创造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办学行为,保证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育宏观决策的科学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教育普法宣传,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关于留学生教育行政管理中的缺陷 自建国50年以来,我国来华留学生教育已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各类专业人才,针对拥有不同文化背景及风俗习惯的留学生,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特殊性,我国的留学生教育一步步发展,逐渐与国际接轨,极大地发展和巩固了我国同世界各国的联系。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工作 1.1招生工作系统性较弱。由于留学生招生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与校内许多部门和院系都有关系,不仅仅是涉及打破留学生主管部门,现在学校的某些学院和部门还不够重视留学生招生工作,没有上下形成一股合力来发展留学生规模。所以,并不是每个教职员工都对留学生招生工作具有高度的服务意识与责任心,而任何一个员工在任何一方面的缺失或低素质都不可避免的对全局造成影响。所以我们应该根据教育市场的需要和本校的实际制定和实施更为合理、科学的招生措施等,从而以更灵活的方式适应国际教育市场经济的发展。 1.2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地理位置、交通、文化、气候等。来华留学生中,来自韩国、日本的最多,他们大多选择北方和东部的院校学习,北京和上海等地的文化底蕴、教育程度比较高,经济发展早,吸引了大多数来华留学生前往学习。另外,北方高校在来华留学生教育、宣传等方面进行较早,投入也较多,因此收益大。而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相比缺乏东部地区的优势特色,虽然近几年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很快,但与北京、上海以及其他沿海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时受交通、文化、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制约着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发展。 1.3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植。来华留学生教育不但能提升学校的国际知名度,既是教育面向世界、大学国际化趋势的需要,也是提高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的需要,而且能够增进各国教育、文化的交流,激活学校发展潜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但目前许多学校思想认识不全面,缺乏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教育理念,追求短期经济效益思想严重,对来华留学生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少,与教育国际化要求相匹配的行政管理人员稀缺,缺少倾斜性政策支持。大多数学校的留学生招生管理工作是国际交流学院和留学生科共同负责,而众所周知,留学生的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且十分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贯穿学校教学、生活管理的全过程。因工作人员的紧缺,再加上在教学管理和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就花掉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招生目标的明确,生团队的建立等成为了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1.4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目前,我国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宣传渠道较少,内容单调、陈旧,手段单一,影响面较小。这种落后的宣传使得外国留学生对我国大学及与留学生活相关的情况知之甚少,难以形成强大的吸引力。而近几年来,每年都有几十个国家数百个外国机构在中国的多个城市举办巡回展,吸引了不少中国学生出国留学。每年我国的出国留学人数的陡然增长,不能不说和这些铺天盖地的留学宣传展有着直接的关系。 2、教学工作 2.1留学生汉语水基础较差。当前学生遇到的语言问题主要是学生的专业领域中词汇的问题,而在汉语学习与应用中,用于日常交流的基本用语已经被多数留学生掌握。由于当前学校的留学生是与中国学生一同上课,留学生在听课时势必遇到很多并不熟悉的专业词汇,而这些词汇在一年的汉语补习中涉及不到。在学习专业课时,却没有辅助项目来帮助其学习专业词汇。因此,专业词汇成为阻碍留学生学习的一个重要原因,非洲国家的来华留学生在这一方面的问题尤为明显。来自东南亚的留学生大部分英语水平较低,因为这些学生是把汉语当做第二外语课程,这一部分留学生普遍反映不能适应学校开设的公共英语课程。且这些能够进入高校的中国学生,都是比较优秀的学生。而对于想在中国学习专业的留学生,我们的条件要宽松很多。学校为扩大留学生规模,对留学生的入学条件基本上没有做要求。这样他们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结构和中国学生之间势必有一些差异,尤其数理化基础知识水平比较低,学习理工专业的难度很大。另一方面,在东南亚国家的基础教育中,学生按志愿分科较早,学生基础知识不够全面,特别是选择往文科方向发展的学生,他们的数理化基础较差。有的学校主要以理工科为主,虽兼有经、管、文、法等非理工专业,但也要以理工科知识为基础,留学生需要学习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基础课程,这对于在中学阶段修读文科的外国留学生而言困难较大。同时,在和留学生的访谈中也发现了另外一个现象,很多的研究生在申请专业时所选专业和自己本科专业无任何关联,如非洲的一个女留学生本科所学为心理学专业,而硕士研究生专业选择的却是计算机科学。她谈到,她想通过在中国学习先进的科技,回国后建设自己的国家。明显看出,很多留学生选择专业具有很强的功利性,没有从自己实际情况出发。这类专业基础为零的研究生,对我国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2本科生课程及教材配置不合理。我国大多数高校依然实行学生一进大学就确定专业,学科专业间界线分明,培养出来的学生显得知识面偏窄,视野不够开阔。其次,本科留学生选择的余地太小,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太“专”,开设的基础课很多是政治理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的课程。由于各个国家的文化教育背景,社会结构以及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差异,出现留学生在本国所学的课程与在我国所学的课程衔接不上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高校普遍存在,导致留学生学习困难,也大大降低了他们来华留学的积极性。 2.3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不完善。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是学生的培养方案。由于各国生产发展水平、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不同,来华留学生的实验技能、基础理论、科研能力与我国学生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再加上语言上的障碍,这都给我国的来华留学生的培养增加了难度。英文授课项目的培养方案也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有些来华留学生来自英语国家,英语水平非常高,而有些来自非英语国家,尤其第一外语是中文的留学生,英语水平自然无法和欧美学生比,而对这部分学生的培养,仍采用和欧美学生一样的培养方案,培养的结果就相对不好。 2.4教师个人及专业素质不高。大部分留学生都认为为其授课的部分老师汉语水平不是太高,有小部分教师上课使用方言,影响到他们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学校对留学生教育都将汉语作为教学语言,这对汉语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应该也是必需的,而对就读其他专业的留学生来说就并不一定合适。为了学习某个专业,他们不得不先花上一年的时间汉语补习,等汉语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进入专业学习,这不仅增加了学习成本,也延长了学习时间,很多外国学生因此而放弃了来华留学。 3、后勤工作 3.1留学生管理制度过于宽松。在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对外国留学生比较宽松,比较友好,能通融的基本能够通融,这样来华留学生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便受到了质疑。特别是在留学生公寓,不少留学生反映有留学生违反了宿舍管理规定,但是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一来,留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在留学生中的权威便大大降低。 3.2后续工作安排不到位。学校扩大了留学生的招收规模,但是留学生服务和管理部门的后续工作却没有很好地安排,一些工作细节被忽略了。当留学生来到我国大学时,太多的不确定的事情让他们处于不安及慌乱中。在和留学生的访谈中,大部分留学生反映的首要问题是对学校及周边环境不熟悉和语言障碍。而这两个问题又直接导致学生在办理入学和居留手续时遇到很多困难,有一半以上的同学都觉得相关手续太过繁琐。不可否认,目前在这方面我国高校校仍然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在留学生获得相关留学生活信息的途径方面,绝大部分同学是从亲友、网络、以及其他外国留学生处获得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而网络因其快捷、方便和丰富的信息量最受学生们欢迎。然而,几乎全部的访谈留学生认为在学校或者外事处的网站上只能了解到一部分信息,对于他们做好准备工作而言仍然远远不够。所以大部分的访谈者希望能够由学校方面帮助他们与在校的本国留学生取得联系或者从学校或者外事处的网站得到更多的相关指导与建议。 3.3后勤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一些后勤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不够,素质不够高。表现为态度僵硬,办事拖沓,遇事推诿。有些全英文授课的学生由于不会说中文,同时处理自身学习生活中的问题能力比较差,即使很小的事情,都要留管人员亲自过问。宿舍管理员多半不会说英文,导致与留学生交流困难,亟待提高素质。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 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通过介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可以总结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政策的指导性有待加强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政策有: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自主权,政府宏观调整、地方自主办学等等,但这些政策过于笼统,表述不够具体,导致实际中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情况不理想,政府的许多职能尚未完全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一些高等教育事务存在该管没有管、管不了的事情还在管,许多可以放权、应该放权的地方还未放等问题。例如,高校招生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设置了高校招生的总体规模,以及高校招生的具体人数,即使在一些试点的自主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的人数也仅有计划的5%,权力很有限。所以,高等教育的办学自主权有待扩大,针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可操作性的法规亟待制定。再如,即使我国颁布并实施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但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却有一定的难度。 (二)高等教育不公平问题 由于政策价值观的缺失,导致公平与效率问题没有解决好,呈现出高等教育不公平的教育现实。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主要集中在几个地区,不够平衡,但尚未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育公平,因为当时各省之间的教育资源都是共享的。以地方为主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实施后,虽然有利于地方高等教育的统筹与管理,但也带来了一系列教育不公平问题。首先,高等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不合理,呈现出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与相对过剩并存的局面。高等教育行政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其实就是块块(各地方)为主,导致省际高等教育资源不能共享,某种程度上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高等教育的不公平就随之产生。其次,中央下放大学的出路陷入困境。一些部属院校下放地方以后,在全国的影响和优势逐渐降低,教育部对这些下放大学的关怀不再,逐渐就会被边缘化。 (三)未建立与市场经济配套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是刚刚转型的市场经济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脱胎于传统的中央集权式管理,在运用市场进行调节我国的高等教育时,还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例如,市场需求是变动的,这就难以保证高等教育的稳定发展,导致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需要市场机制和国家行政调节相结合。市场解决不了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那么政府就应该进行调节,如高等教育的种类、层次、专业、地区等;还有贫困子女上学难的问题,一些高校、教育机构乱办班、乱收费、滥发毕业证问题等等,这些都必须由国家和政府通过法规制度等形式加以解决。但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法规滞后,与市场经济配套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导致了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缓慢。 二、深化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一)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 高等教育立法就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立法,有利于规范法规的价值取向,提高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的指导性。 1明确高等教育各关系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包括高等教育行政管理者、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高等教育立法中应对以上五种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活动方式等进行明确规范,清晰地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实施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职权范围和责任。为了体现科学、民主和社会参与的原则,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高等教育评估及审议的监督机构,在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费分配、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发挥中介作用。 2注重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效 高等教育法规制定过程中,具体内容的确定是关键的一步,但内容构建完成并不意味着高等教育法规体系已经建立。高等教育法规能否发挥实效,还受到外界很多因素的制约,例如执行者的认识与态度、执行力度等。所以,在高等教育法规制定的过程中,应注重高等教育法规的实效性问题,既要确保高等教育法规内容的完善,还要制定与之对应的高等教育法规执行与监督的制度、规范,形成监督体系;还要强化非制度化的法律监督形式,例如社会舆论、监督、举报等,使外在的强制与内在的要求结合起来,即短时效用与长时效用结合起来,才能确保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执行。 (二)建立高等教育行政协调机制 1协调好学生和学校、就业市场之间的关系 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以后,要走向社会、寻找合适单位就业。所以,学生和学校、就业市场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政府进行外部协调。政府可以科学利用投资导向、补偿机制、政策法规的约束来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第一,建立有效补偿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政府可以针对经济特困生建立经济补偿机制,解决大学生在求学期间的经济困难。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制度,但是由于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不高。为此,政府可以考虑在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以后,建立与个人收入挂钩的贷款制度,将银行的管理职能由收贷合一改为收贷分离,由社会保障或税收机关代为回收商业银行的贷款,以降低拖欠率。第二,建立对民办高校的资助制度。近年来,民办高校越来越多,民办高等教育的作用日益凸显,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较大贡献。但是,民办高校的教育成本相对较高,学生的负担较重。按照市场经济“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政府作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受益者,也应承担对民办教育的投资义务。 2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协调好高等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高等学校由于制度、组织的缺陷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不能对教育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导致管理效率低下。所以,政府应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优势,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首先,要协调好高等教育发展的学校布局。政府宏观调控从总体和全局的高度规定并调整高等教育的学校布局,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因高等教育供给不足而产生的高等教育需求不能满足的矛盾。政府可以协调高等教育的专业布局、学科设置,使高等教育的专业发展走向协调发展的健康轨道,关注那些意义深远的高等教育学科设置,重点资助和扶持弱势学科。其次,建立高校交流和信息服务的平台。对许多高校尤其是非重点高校来说,参加全国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交流、协作的机会比较少,而这些高校却迫切需要交流、协作和提高,针对此矛盾,政府可以组织开展区域高校协作,共享教育资源;对有条件的大学,政府应引导他们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对外宣传,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 3协调地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 高等教育是一种稀缺性的资源,要使这种稀缺资源的供给满足最多人的需求,就需要考虑资源受益群体、资源供给地域等多方面的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我国目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方高校数量与学生人数不成正比,一些地方考生即使考分很高也会落榜;有些地方除了教育部直属高校外,地方举办的高校过少,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有些地方的高校原本办学质量较好,但下放地方以后由于受地方经济、环境的影响,办学质量和声誉不断下降。这些问题的存在,要求政府对高等教育资源进行优化和配置,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三)构建高等教育行政激励机制 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对激励客体的某种符合激励主体希望的行为进行不断强化,保证激励主体目标的实现。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激励机制同样是不可缺少的,激励机制可以对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起到推动作用,从而提高高等教育行政效率。政府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激励主体,应重视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激励机制,并使其发挥作用,全面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1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我国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激励更多的是强调精神激励,忽视了高等教育的物质需求,经济支持乏力。我国政府的激励行为必须转到提高政府为高等教育事业服务的质量上来,按照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把高等教育分类,对不同高校给予不同的经济支持,并为高等教育融资创造机会与条件。 (1)建立高校经费竞争激励机制 高等教育经费是由政府提供的,供高校自身发展和建设用,具有专属性、不可挪用性等特点。政府对高等教育提供经济支持的目的,是弥补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的市场失灵。但政府对高校的经费拨款长久以来管得过死,缺乏变通。政府提供的高等教育经费并不能满足高教事业发展的需要,这和政府高等教育拨款方式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也有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利用政府经济行为为高等教育提供一定经济支持,并把高等教育经费的获得推向市场,利用市场竞争激励机制优化高等教育经费拨款,才能满足高校对经费的需求。 (2)建立高校分层拨款机制 政府对高等教育分配制度是否公平,直接关乎政府对高校经费的分配公平与否,会影响从事高等教育事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政府对高校的经费要进行调控,对高校进行分层,对高水平大学应提高拨款额度,对没有科研能力和教育水平低下的高校,政府要利用经济杠杆激励他们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2建立管理激励机制 政府适当放权,赋予高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不仅是尊重高校的体现,能激发高校的发展潜力,而且对优化政府决策、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很大益处。 (1)加强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建设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权应逐步交还高校或让渡给中介组织,实现政府部分权力的转移。由高校自己管理自己或由中介组织对高校的发展建设进行咨询,形成高校自我激励机制。我国目前正处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转轨时期,尽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建立,但还很不完善,例如教育法规不全、监督体系不全等。所以,高等教育行政机制的运行会受到阻碍,效果不够理想。通过高等教育中介组织来管理高等教育事业,既可以给政府重新定位,也可以满足高校自主管理的需求,提高高校的发展积极性。 (2)加强政府教育信息平台的建设 教育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高等学校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结构,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高等学校应实行开放办学,而不是封闭办学。因此,只有在掌握大量、准确、丰富的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决策。资料和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仅仅依靠高校自身力量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需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地利用教育信息平台提供相关的咨询和信息服务。随着教育改革进程的加快,对各地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应及时总结并加以借鉴,这些都需要政府教育管理部门把相关信息及时输送给学校,供进一步改革时参考。 作者:王飚岚单位:云南艺术学院附属艺术学校 教育行政管理论文:法学教育行政管理学论文 一、方法论的借鉴 管理学发展至今表明,管理学包括行政管理学的理论和实践都必须融汇各学科领域的知识成果才能完善和丰富自身的知识体系。如今,随着“新公共管理学”的兴起和传统公共行政学派的衰落,公共管理学包括行政管理学在更广阔的定义和更强的使命感的召唤下,必然要追求价值的多元化。作为展现柔性技能知识的行政管理学只有具备多学科性和跨学科性才能产生行之有效、富有开创性并具有影响的理论。所以,行政管理学理论研究的方法不是简单的演绎或归纳,而是采用各学科知识后的综合发展。行政管理学所研究问题的复杂性也决定着其必须运用多种学科知识成果和分析方法来应对。行政管理学教育离不开处于高级知识层级且与之紧密联系的法学方法论的支撑。我们发现,西方在管理思想发展上颇有成就的大师,同时也在法律思想上有着不朽的建树,知识的融通和多样性发展说明二者在学科的哲学思维上一脉相承。法学方法论具有规范性,法学的研究和法律的适用都必须进行严格谨慎的推理。具体到可被借鉴的法学方法论体系的法律方法上,行政管理学教育应当建立用法律思考行政管制问题的思维,以法律中的程序正义为追求,树立用法律衡量事物的标杆,还应当深入思考事件和决策的法律意义。其次,还应在追求法治的价值角度上,让学生学会在法律范围内解决冲突纠纷的法律技能。服务型政府的管理理念预示着行政管理学需要不断借鉴和参考法学方法论。即不仅在政府的行政管理,而且在企业的行政管理中都开始运用法律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在行政管理学摒弃了静态主义研究模式且面临更多待解决问题的今天,其与法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追求民主科学的价值特征。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者需要依赖实体规范。他还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做出不可避免的行政自由裁量决定时必须理解其行为的命令精神。可见,政府的施政追求,行政管理学研究的目标不再仅仅根植于效率和效能,其应当与要承担起捍卫人民主权、个体尊严、社会公正的责任的实践呼应起来。在不断强调民主科学的行政管理的今天,行政管理学教育应当借鉴法学不断追求从程序性问题上展开思考,让学生理解在行政管理的绩优性之外还要理解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利义务的合理性。 二、理论知识的融合 在行政管理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知识的融合方面,最容易想到也最具直接互补互促性的当属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知识的互动。虽然处在不同的学科划分体系,但是行政管理学教育中必须有行政法学理论的参与。因为从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各自产生的时代背景来看,各自的完善对于彼此的发展程度都有着很大依赖,社会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要求与兼顾法治与管理、公平与效率是不谋而合的。在“法治化行政管理”成为重要课题的当下,行政效率的提高不能离开法律的控制框架。具体而言,行政管理学研究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与安排,如何管理内部行政人员以及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问题;而行政法学知识的渗透则为行政管理学在保障基本权利上完整覆盖社会公平的含义,行政法学从着手阐释行政权限的范围、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对行政侵害的救济。余敏江、杜文娟指出行政程序的合理设计、公共管理的司法审查问题及公共管理的行政法治化问题等都是可以从法律思维角度思考的包括行政管理在内的公共管理问题。随着时代的变革,传统政府与社会开始呈现划分模糊的趋势,而同时诸如协会、行会等介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第三方机构”的出现都需要行政法对相应机构的地位性质、权力来源以及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给出答案。 在新公共行政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不断被提及和参照的今天,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权力”的多方行使已经日益明显而迫切,也都为法学视角下的行政管理学提供了契机。因此,在行政管理学教师队伍结构中有一定比例的法学教师参与,提供包括公法原理、行政法学在内的相关法学课程如法理学、宪法、公务员法等作为必修课程是非常必要的。唐桦指出,应当在公共管理学科中,建立以行政法学为主,以调整公共权力包括行政权力在内的相关领域的法律学科为辅的公共管理法律知识体系。在美国公共管理教育已经采用法律思考途径开设课程的影响下,我国的行政管理教育更应思考将符合中国政府体制的法律理论体系作为公共管理学教育的有益补充。通过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法学基础的学习,可以使学生养成通过法律途径思考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在法律基础上分析公共政策的思维模式,并且懂得以程序和规则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这对于培养具有扎实理论知识的行政管理人才至关重要。除政府行政管理之外,企业行政管理也应在行政管理学中有一席之地,企业行政管理教育同样离不开法律角度的研究和实践。首先,作为企业管理者不仅要有管理内部组织的技能,还需有对外部环境的敏感度,这包括关注外部的法律制度,使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外部的法律制度相适应;其次,法律制度制约企业管理包括企业行政管理的范围和作用,管理的决策不能忽视对法律制度的研究。目前,企业管理包括企业行政管理已经运用法律方法展开了研究和实践,当代管理者愈加离不开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未来,企业模式的转变将为企业管理包括企业行政管理与法学的互动带来挑战。因此,企业行政管理教学不能只注重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还应在教育中融合包括法学在内的多种知识,使之成为复合型人才以适应企业组织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的需要。 三、实践的多重性 在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用法律思维和应用法律技术对行政管理案例进行深入分析,相对于单纯灌输法学理论知识而言,实践课堂注重讨论、发言甚至辩论的形式,能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这有利于学生真正学会从法律思维角度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的精神和技能。同时,在实践中,学生亦可应用管理知识于法律,多角度的思考立法的科学性和效率。目前,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项目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实践一样,难以突破形式大于内容的瓶颈,更难以看到培养具有实践能力人才的效果。在完善高校行政管理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块时,在建立和创新实践教学体系的同时,也应将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互动关系纳入考虑。李邵平,何晓华在谈到面向公务员的MPA教育中指出的一些理论关注点,值得在行政管理学实践教育中有所思考。比如,多重主体的执法问题、相对集中处罚权问题、职能交叉的执法问题等,必然都不是只有在行政法学与行政管理学闭门造车又自说自话的情况下就能得到答案,也不会在纸上谈兵中得到解决。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学科的复杂性必然带来其实践的复杂性,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也许更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创新。因此,在行政管理学教育实践项目中,应当综合思考理论和实践的焦点和热点,设计有利于此类问题解决的社会实习和社会实践。 四、总结 总之,在逐渐以人作为维度的时代,在学术研究回应现实问题不断发展和教育教学为培养人才逐渐整合的背景下,许多新的学科方向正在蓬勃发展,行政管理学和法学正是如此,彼此面临诸多领域的合作和许多复杂的挑战。在法学视角下进行的行政管理学教育是在改革浪潮中服务社会转型的必然之路。 作者:黎月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摘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以及《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的颁布,为高质量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应把握以培育学生安全素养为目标导向、以构建安全教育课程群为实施抓手、以营造家校社育人生态为实施保障的实践逻辑。立足新时代对学校安全教育的新要求,对山西省53所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实施情况的调研发现,安全教育重管理与轻教育现象凸显理念滞后、安全教育内容零散与安全课程结构失衡导致实践低效、安全教育主体单一与安全实践场域封闭导致价值乏力等问题较为突出。学校要从理念重塑、课程统整、师资培养、场域拓展四方面着力,促进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有效落地。 关键词:学校安全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安全素养个体安全国家安全国际安全 学校安全教育,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形成,事关平安中国建设。党中央、国务院把学校安全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等系列政策,围绕国家安全,强调增强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1][2]。《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要求将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全面融入中小学课程教材,推动“生命至上、健康第一”理念入脑入心。如何对标时代要求,在研判学校安全教育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探讨突围路径,促进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落地生根,是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须探寻的重要课题。 一、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的实践逻辑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国家安全的理论创新,要求学校树立系统思维,构建以培育学生安全素养为目标,以多科目有机协同的安全课程群为抓手,以家校社为育人生态的实践逻辑,推动学校安全教育体系化建设。 1.以培育学生安全素养为实施目标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对于中小学安全教育而言,安全素养强调学生具备守护自身安全、维护国家稳定和世界和平发展的品格和关键能力,包括安全与健康意识、抗挫折与自我保护能力、爱国主义情怀、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等要素,是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行为的有机统一。安全素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奠定了学校安全教育以安全素养的培育为目标。概言之,安全素养的形成是安全知识获得与安全行为养成相统一的过程。其中安全知识获得既是对人类改造世界过程中总结的安全经验学习,又突出安全知识在应对各类风险等真实情境中的转化与运用,强调安全知识的情境性和实践性,是培育学生安全素养的条件性资源[3]。安全行为养成是学生结合已有的安全知识和经验,强调通过以行践知的方式,达到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有机统一,实现安全素养的提升。 2.以构建安全教育课程群为实施抓手 首先,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集成性特征是学校安全教育构建多科目有机协同课程群的理论依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集成性表现为国家安全涉及领域广泛,是关涉国家政权等传统安全与粮食、文化、环境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学创始人刘跃进教授认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4]。覆盖领域十分广泛。英国沃里克大学教授巴显·布赞也主张构建宽泛的安全概念,强调以国家安全为中心,个体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本单元,国际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延伸,囊括出重大安全问题的各个社会领域[5]。国家安全领域的宽泛性,决定了安全教育学科在内容上的交叉性。其次,中小学课程综合化趋势和课时限制是构建安全教育课程群的现实依据。中小学以综合课程为主,强调将相关联的两个或多个学科知识合并,形成新的课程形态。如道德与法治包含政治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历史与文化教育等多种学科知识,科学包含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安全知识隐含于各类课程之中,而当前中小学阶段难以实现专门安全课程落地,建设多科目有机协同的安全课程群成为学校安全教育的现实出路。 3.以营造家校社育人生态为实施保障 学校与家庭、社会相联动是落实国家安全政策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4月15日作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各种社会机构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主题活动。这一论断表明,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安全宣传教育并非学校单一主体之责任,家庭和社会力量同样不容忽视。学校作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主阵地,应重视系统、全面地传授安全知识,全方位培育学生应对安全风险的能力。社会和家庭在育人方面与学校具有内在一致性,均强调个体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发展,但具体着力点又有所区分。家庭场域适合学生个性化培育,侧重安全知识的言传身教;社会作为重要的实践场域,应培育学生应对风险的能力。家校社基于共同的安全育人目标协同合作,有利于构建安全教育育人新格局。 二、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的实践困境 基于对山西省53所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实施情况的实地调研,发现多数学校以主题活动为主,缺乏对安全教育工作的系统设计,潜藏着窄化、碎片化等风险,与新时代对学校安全教育的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与《意见》中指出的“既是国家安全教育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任务,也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工程”[6]地位不相符,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安全教育重管理与轻教育现象凸显理念滞后 面对全球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以安全宣传为主的社会教育难以满足时代要求,学校教育逐步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调研发现,多数中小学依旧保持“重管轻教”的安全观念,尚未确立“素养本位”的安全教育理念,与社会发展所需安全人才应具备的特质存在一定差距。 (1)安全教育观念落后制约育人功能 受制于安全管理重于安全教育观念,部分学校领导、教师坚持以“零事故”作为研判学校安全的标准,认为只要无事故就等于守住了学校安全。规避有安全隐患的事物本无可厚非,但一味将其奉为圭臬易导致矫枉过正,忽视了学生的发展需要。此外,部分学校对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教育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设置缺失,导致安全教育处于边缘地位。《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中小学开设专门安全课程,事实上,大部分学校的安全教育只是“课程表中的内容”,未能真正落地。 (2)安全教育目标片面窄化育人功能 相对重视知识、技能等可视化、可测量的外在指标,学校安全教育忽视学生精神与心理塑造,教育目标片面。将安全育人功能窄化为一维的基本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易造成学生头脑中形成的陈述性、程序性安全知识彼此割裂、缺乏内在关联。当遇到危害个体生命财产、国家安全利益的危机事件时,学生难以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化解风险的安全行为,不符合新时代社会发展对“有本领”安全人才的要求。集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三者于一体的安全素养是学校安全教育的生命力,厚此薄彼的教育目标定位势必窄化立德树人功能的发挥。 2.安全教育内容零散与安全课程结构失衡导致 实践低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211号建议的答复》(教政法建议〔2020〕72号)指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统筹国家安全教育与公共安全教育,将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管理体系,利用相关学科内容强化国家安全教育。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安全教育仍以一般性主题教育活动为主,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学校王颖李丹妮董新良: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的实践困境与突围路径·21·安全教育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偏差。 (1)主题教育内容零散有碍素养养成 调研显示,中小学安全教育主要依托主题活动开展,且主题来源单一,主题内容零散、表层化。在安全教育主题来源方面,多依据安全教育日、4·15等关键时间节点制订。安全主题的制订与专门安全课程或相关学科课程包含的安全内容关联度较弱,且内容深浅不一,安全主题教育未能发挥知识向能力转化的桥梁作用。就安全教育主题内容而言,表现为活动主题集中,仅关注区域内威胁个体生命安危、经常出事故的领域,如交通安全、意外伤害等,对于非传统安全领域涉及较少甚至不涉及。这与系统化实施学校安全教育理念相悖,学生难以获得指向安全问题解决的结构化知识。 (2)安全课程结构失衡有损统整效果 一方面,安全教育与学科内容交而不融,教育组织较为单一。《纲要》指出,安全教育的学科渗透不限于思政课程,与多种学科息息相关。如历史、信息技术、科学、生物等基础学科与安全教育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内容素材交叉的现象,但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教师安全教育意识淡薄或对安全课程理解不足等问题,导致安全教育常常被一带而过,甚至不管不顾。另一方面,学科课程之间融合度低、渗透生硬。如安全教育与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等基础课程在目标、素材等方面有一定的关联性,然而由于缺乏安全教育与相关学科内容的深度统整,未能充分发挥安全教育课程协同作用。加之学校安全教育政策对于其学科渗透的规定较为宽泛,可操作性不强,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实施中易出现安全教育内容交叉、重复、空白等现象。 3.安全教育主体单一与安全实践场域封闭导致价值乏力 个体健康成长、国家安定和谐是家校社共同关注的基础性问题。家庭和社会是学校安全教育实施网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目前,在安全教育实践中,学校成为安全教育主要主体、主要场域,呈现出“孤岛”状态,难以实现新时代育人要求。 (1)单一作用主体导致价值薄弱 囿于家校社三方对安全教育管理的边界模糊,部分学校未明确自身在安全协同育人中的中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其主导、统筹管理作用,缺乏与家庭和社会有机衔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部分家庭放大学校的安全教育责任,对于孩子安全教育的投入不足。社会没有盘活各类安全教育资源(如自然资源、基地、公共场所等),未能将自然或社会存在的各类资源转化为安全教育课程或教学可用的素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彼此割裂,尚未达成安全教育合作机制,难以实现安全育人合力或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2)割裂实践场域导致价值低效 一方面,学校内部安全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各级各类学校局限于主题活动中安全要素的呈现,缺乏对各类课程教材、课件等内容资源的利用。同时,忽视了教师、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人力资源开发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在安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安全教育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主要表现在未能将家庭和社会中的安全素材或人力资源统筹设计在安全课程与教学各环节,以至于现存的安全教育内容单薄、缺乏生动性,安全育人的实效性不强。此外,未能充分结合中小学生已有经验、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发挥不同类型资源在安全课堂教学、实践体验中的作用,导致安全教育资源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三、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的突围路径 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面向未来与世界,内容更加综合、形式更加丰富、主体更加多元,学校要站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战略高度,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瞄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素养”目标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学科知识逻辑,从理念重塑、课程统整、师资培养、场域拓展四方面着力,促进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有效落地。 1.理念重塑:树立育人导向的安全观 符合时展要求的安全理念,能够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目标引领。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的安全理念强调以人为本,既重视通过刚性力量(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又重视利用柔性力量(教育)塑造人的安全品质和能力。具体表现为处理好安全管理与教育、安全教育与“五育”两对关系。(1)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相融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走出“以管代教”“重管轻教”的误区,应在正确认识安全管理的同时重视安全教育功能的发挥。首先,学校要摒弃“不出事就是安全”“发生安全事件必须追责”等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模式,坚持基于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着眼学生终身安全健康、服务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相结合,形成学校安全教育意识[7]。其次,正确认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侧重外部客观危险控制的安全管理不可或缺,但安全事故发生的背后往往是安全教育的长期缺失。安全教育侧重内部主体能力培养,意在学生独自面对危险时有能力自我保护,进而做出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的行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相辅相成,方能将外显的防范规则内化为学生的安全理念和行为,保障学校安全高质量发展。 (2)安全内容与“五育”相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明了学校安全教育最本质的价值追求。学校要着眼学生终身安全,以《纲要》为指导,整合各类安全教育内容,补全生物安全、深海安全等新型安全教育内容,着力构建融个体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际安全教育为一体的安全育人新格局[8]。在此基础上,采用学科内融合和跨学科融合两种方式,实现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学科内融合强调以专门安全课程为载体,深入挖掘与德、智、体、美、劳相关联的内容,形成具有安全课程特征的单元教学。跨学科融合多用于安全教育多学科课程群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适合采取项目式或主题式教学,注重在真实情境中引导学生调动各类知识解决安全问题[9]。 2.课程统整:注重安全教育学科渗透 学科渗透是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学校安全教育从一般性主题教育活动走向系统化课程实施的主阵地[10]。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的导向下,安全教育必将走向课程统整。课程统整强调安全教育学科统整和跨学科统整的综合[11],与《纲要》中规定的学校要把握安全教育学科渗透相一致,这为各学科渗透安全教育提供了理论指导。(1)明确不同学段渗透内容与方式遵循学生身心发展阶段特征,安全教育的实施在内容上也应呈现出阶段性差异。整体而言,小学阶段应凸显安全知识学习的综合化、生活化,中学阶段应增加安全知识学习的专业性。具体而言,小学低年级注重与学前教育的衔接,以心理健康、防欺凌、防拐骗等个体安全教育为主,适当拓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际意识培养。小学高年级依据《纲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和课程标准,注重在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总论、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八个领域知识[12],在科学教材中明确生态安全、资源安全两个领域知识,在语文教材中明确文化安全领域知识。中学与小学高年级安全教育教学贯通衔接,强化国家认同为主的各类安全知识,将文化自信、主权政权安全等内容纳入历史教学中,将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地理信息保密等内容纳入地理教学中。 (2)挖掘关联学科中的相似基因 立足不同学科性质、特点,以任务、主题或项目的形式,选择性地将安全教育意识、知识或技能嵌入学科教学中,保证安全教学融入的适切性。具体而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各领域内容为核心,采用大单元和项目化的学习方式,统筹课堂学习与实践活动、教师教学与学生体验两对要素,破解学校安全教育内容交叉、重复、空白等问题,实现安全教育专门课程、相关学科渗透与主题活动深度融合。“大单元学习,以内在关联的知识为线索,将相关课程的教学时序集中安排,实现安全知识的深度学习。项目化学习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依托,强调以安全主题为统领,指向某一安全问题的解决,实现安全能力的提升。 3.师资培养:全方位提升教师安全教育素养 教师承载着传播知识和思想、塑造灵魂和生命的时代重任,是安全教育的关键要素。教师劳动的示范性和学生学习的向师性,决定了教师须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对于学校安全教育而言,需要从教师考核和培训两方面入手,覆盖入职培训、在职培训全过程,提升教师安全教育素养,保障学校安全教育高质量实施。 (1)推行教师安全教育素养考核机制 要在明确以测试教师安全教育素养为目的前提下,制定考试内容和分值比例,侧重考核教师对安全、安全教育的理解,倒逼准教师主动涉猎安全领域知识,实现安全教育素养的提升。考试内容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知识百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等系列政策编制,以选择题或案例分析题呈现,增强考生对安全教育的重视。此外,在选聘教师时,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者可优先考虑。 (2)拓展教师培训渠道和内容 结合政策要求,在拓宽培训渠道基础上,明确重点培训内容。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推动中小学积极联动专业力量,与高校协同推进安全教育开展,邀请经验丰富的安全教育专家或研究团体举办主题讲座和学术沙龙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13],指导学校相关社团的活动等。与此同时,学校要鼓励学科教师形成安全教育教研团队,参与安全教育听评课、教学大赛、课题申请和编写教材等活动,对安全教育理论、安全教育教学活动、学科渗透等展开专门教研。其次,将相关学科教师列为重点培训对象,将安全教育内容提炼成系列性安全培训主题,以服务学科教师安全教育能力的提升。 4.场域拓展:充分利用家校社安全教育资源 校园安全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亿万家庭安居乐业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关键支撑,不仅是学校场域的事情,同时需要家庭和社会积极关注并予以支持。学校可建构家校社多方合作联动的安全教育综合支持体系,包括学校—家庭—社会、教师—家长—他人等教育合作关系网,实现和谐的育人生态。 (1)组织专家、教师与家长共同研发安全教育模式或校本课程 学校需积极寻求高校相关研究团体、专家的指导和支持,将安全教育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结合校情探索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模式。如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依托陕西师范大学资源,结合校情与学情打造了“12339”国家安全教育模式[14]。与此同时,依据教师任教学科和个人特长,选择相关联的安全领域,开发安全教育校本课程或开设安全教育选修课程。基于家长知识背景、职业背景等因素,邀请家长作助教,协助教师研发安全教育课程。如学校可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作国家安全教育之“文化安全”的蓝本,组织语文、道德与法治教师作为研发课程的主导力量,联合部分家长,为课程研发提供鲜活的素材,推出诗文吟诵、晒家风等必修课程,丰富安全课程的内容和形式。 (2)统筹学校和社会丰富学生安全实践活动 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广播、宣传栏布置、校报、社团创建等方面,安排独立的安全教育版块,开展与学生身心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宣传或安全活动。如在升旗仪式中,设置“时事热点”专栏,由学生代表整理好近期国内外发生的科技、军事、社会等方面的时事新闻,增强学生关心国家的意识。同时,依托社区环境,搭建安全教育实践平台。在传授安全知识的基础上,将商场、科研院所、公园等公共场所作为活动基地,带领学生开展“节约资源”“社会交往”“爱护环境”“模拟急救”等主题活动。针对社区老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士及贫困户等群体,开展“关心弱势群体”“爱心义卖扶贫帮困”等社区支援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的学校安全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探索的系统工程,理论的研究能够为学校安全教育提供方法论指导,而更关键的是各级各类学校需要拓展思路,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学校资源、信息技术等在内的安全教育资源,积极研发安全教育课程,形成新时代学校安全教育典型,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的学校安全教育有效落地。 参考文献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18(04):4-6.[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3-5. [3]崔允漷,郭华,吕立杰,等.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标准与实践向度(笔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解读[J].现代教育管理,2022(09):6-19. [4]刘跃进.系统思维下的大安全格局与理念[J].人民论坛,2021(08):16-20. [5]布赞.人、国家与恐惧:后冷战时代的国际安全议程[M].闫健,李剑,译.北京:中央编绎出版社,2009:362. [7]董新良.学校安全:理论、实务与案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9:20. [8]董新良,桑晓鑫,李县慧.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学校安全教育一体化:理念、目标与体系构建[J].中国教育学刊,2021(11):50-54+92. [9]崔瑞霞,石中英.试析关于教育价值观的论述[J].教育研究,2022,43(10):14-25. [11]刘登珲.课程统整的概念谱系与行动框架[J].全球教育展望,2020,49(01):38-53. [12]杨帆,钟启旸.美国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落实过程研究:基于夏威夷州的田野调查[J].外国教育研究,2022,49(04):36-49. [13]郝篆香,蔡敏.美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的实施及其启示:以南卡罗来纳州为例[J].外国教育研究,2011,38(11):31-36. [14]侯西科.小学阶段探索“12339”国家安全教育模式:以陕西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的实践为例[J].中国教师,2021(07):32-34. 作者:王颖 李丹妮 董新良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新闻传播失范及治理:分析新闻传播失范与制度 作为大众传播之一的新闻传播,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书刊等现代传播媒介,向社会不特定大众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是一种以现代化方式进行的有组织的传播。作为新闻传播主体的新闻传播媒介,具有对个人和社会进行影响、操纵、支配的力量,即“媒介权力”。而且,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媒介的力量已深深嵌入包括社会公共领域在内的当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构成了社会权力结构中一种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特殊的权力形式。另一方面,新闻传播主体也因此而承担着神圣的社会责任,公众对新闻传播主体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及特殊的期望。这表明,新闻传播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化的社会传播行为,即新闻传播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安排,才能保证其公正有效地进行。 新闻传播制度,是指运用一定的价值标准和规范将新闻传播的地位、角色等整合为行为模式或行为规则的体系。规范是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理解和遵循的普遍规则。本文所讨论的新闻传播失范,是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传播主体的行为偏离或超 ! 一、新闻传播正式制度供给不足 新闻传播正式制度供给不足,这一判断包含着两层意思:其一,由于新闻传播制度建构体系的不完善及缺乏科学性与适应性,造成监控乏力和规范盲区,这是从应当与可能的范畴,从与其他国家新闻传播法规的对比,以及社会舆论或公众角色期待等方面衡量的结果,是现存新闻传播正式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导致的失范;其二,由于现行新闻传播正式制度在执行方面缺乏严肃性和刚性,使新闻传播主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约束与有效控制,这是现有新闻传播正式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失范。 正式制度是制度主体有意识地创制的各种规范,它是国家根据某些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行为须加规范的需要而制定的成文的行为约束,它体现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之中,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在社会权力结构的保证下得到执行或强制执行,不会因为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变化,表现出相对的刚性与稳定性。正式制度的价值在于它以明晰、确切的形态出现在公共领域中,可以使人们依此做出某种判断或预期,也就是说,它可以帮助人们消除某种不确定性。正如英国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所揭示的:制度之所以影响人们的行为,是因为制度中存储着有关该社会的种种信息和规则,这些信息和规则符合人们省力原则的要求,即代替了个体成员思考的必要性,强化了他们对某些领域和规则的记忆并通过这些记忆系统来引导人们的注意力。[1](10-18) 西方国家的新闻传播,大多有着一套正式制度——新闻传播法律体系,用以规范其新闻传播活动。例如,早在1776年世界上第一部新闻法——瑞典《新闻自由法》就问世了,特别是1881年法国政府颁布的《新闻出版自由法》,以其完备性和深刻性成为许多国家制定新闻传播法的参照和典范。西方国家逐步形成新闻传播的制度化,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以正式的法律体系监管新闻传播活动,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公共领域中的公正、平等与民主,保护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防范并打击新闻传播机构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2](245)而在我国,国家提供制度的能力和效度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难以适应新闻传播活动对制度规范的需求,对新闻传播的监管调控基本上还停留在以人治为主的层面上。虽说改革开放以来,陆续颁布了一些关于新闻传播的行政法规,新闻传播监管法制化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时至今日新闻传播活动仍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法律可依。由于正式制度的缺失,造成监控乏力或规范盲区,使得新闻传播行为的“合法性”无所依凭,致使一些新闻传播机构或新闻工作者打着“新闻自由”、“第四种权力”的旗号,利用新闻媒体“议程设置”和“授予地位”等社会功能方面的优越性,收受刊播费,出售新闻版面,企业与记者联手做“新闻”,搞暗箱操作等等,花样不断“创新”,为部门和个人捞取好处。而对这些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以及扰乱新闻传播秩序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缺乏严格鲜明的标准与刚性,不仅直接危害到新闻媒介及其传播行为本应具有的客观公正性,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全社会正在逐步建立起来的对制度的信赖与信心,消解了制度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利于社会中个体自我规范意识及行业自律意识的形成。而要标本兼治,必须首先清醒地认识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社会心理根源。 新闻传播失范及治理:新闻传播失范行为探析 摘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闻报道的传播速度飞速提升,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接收到大量的新闻信息,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让新闻报道的影响力也逐渐加深,因而对于新闻报道的行为规范应该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本文对新闻传播的失范行为进行具体的分析,从其行为表现进行深入的思考,严格地规范新闻传播行业的行为表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合理的预防措施,旨在提升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准确性,为大众带来客观、理性的新闻传播内容,让新闻传播发挥其正向的社会引导作用。 关键词:新闻传播;失范;监管 新闻行业的竞争环境异常激烈。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掌握第一手的新闻资讯,进行整理,迅速地传播给大众,是新闻行业占领竞争地位的重要方式。新闻传播从纸媒走向网络媒体传播,渠道的多样性让新闻传播更加活跃,在这种竞争机制下,新闻传播出现了失范的行为,很多新闻报道有一定的误导性,扭曲了事实,在社会传播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种现象的出现必须要引起极大的重视,通过科学的管理和严格的规范实现对新闻传播秩序的引导。 一、新闻失范行为表现 (一)报道缺乏真实性 近些年来,新闻报道中不乏虚假信息的传播和报道,很多新闻媒体没有实地进行调查和验证,一味地追求点击率,博取眼球,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了很多低俗、失实的报道,对大众有极大的误导性。这首先表现在新闻标题的失范上,很多严肃的新闻内容为了获取关注度进行恶意的加工,在新闻的语言上失范。其次是内容不经核实就进行大量的转载,有恶意倾向性地引导大众的舆论向极端的方向。例如,2015年在网络上盛传的“中国老人在日本碰瓷”的新闻,将矛头指向了中国老人,之后新闻发生了逆转,日方发出道歉并公正,承认了事实有误。新闻传播的失范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影响非常恶劣,对于新闻当事人也造成身心的伤害。 (二)报道缺乏客观性 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报道的内容应体现客观的表述,但是目前的新闻报道很多都带有强烈的个人情绪,在新闻语言的表述上体现得较为极端。在新闻中给当事人定上标签,“富二代”、“官二代”、“我爸是市长”、“我爸是李刚”,这些新闻内容的传播让舆论铺天盖地地导向批判,群情激奋,在网络上甚至生活上对这一类群体有极大的攻击性。失去客观性的新闻报道造成了大众心理情绪和价值判断的错误倾向。在移动客户端、网络传播手段的时代,媒体的报道应该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传播的内容带有个人情绪、极端倾向,那么造成的社会效果也会是非常不良的,甚至可能酿成恶果。 (三)报道缺乏公正性 新闻传播应该秉承基本的职业道德,真实、客观和公正。新闻媒体不能够替代法律和制度去对社会行为进行制裁。新闻传播应该在第一时间将最为真实的情况还原,传播给大众,让大众以理性的思维和客观性的判断去进行评价。但是很多的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时,对于报道的内容进行个性情绪化的评价,以一个审判者的姿态对实践进行报道,对大众情绪进行非理性的引导,对新闻内容偏听偏信、过度的渲染,导致了新闻报道的失范行为。 二、新闻失范行为的预防措施 (一)建立大众监督管理网络环境 对于新闻媒体的规范化管理,应该建立一个大众监督的管理网络环境。新闻媒体应该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承担,对于自身的行为负责,保证新闻报道真实有效。新闻传播的失范行为应该受到大众的监督和制止,单纯地依靠新闻媒体监管部门来实现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建立大众监督管理网络环境,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新闻传播的监督员,对失范的新闻媒体进行举报。出现失范行为的媒体应该纳入到诚信黑名单中,监督其迅速修正,保证信息传播的规范性实现。 (二)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 新闻工作者应该认清自身的身份和责任,他们是实践的记录者和传播者,在报道中应该准确、完整、客观地进行记录和传播。新闻工作者的思维方式应该冷静而理性,新闻报道不是裁判,不是审判,而是理性的报道,最终引发的是理性的舆论导向。新闻工作者应该有非常专业的素质能力,在新闻语言的适应上能够与时俱进;在新闻职业道德上有较强的自制能力,能够保持以公正、客观、理性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在新闻的整理和报道上应该体现亲力亲为,亲身实证,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同时在又要保证新闻传播的及时有效性,能够对于大众产生理性的、正向的引导,引发大众的深度思考,体现新闻传播的价值。 (三)提升制度机制的行为约束 对于新闻行业的管理,应该体现有效的制度监管,通过建立诚信机制,规范新闻媒体的行为,对于出现新闻失范的媒体或者是新闻人都应该进行严厉的惩罚。完善新闻传播制度的内容,在新闻传播法规的制定上充分考虑现实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对于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应有的约束和控制。通过提升新闻传播的制度和机制执行力,将新闻传播的发展严格地控制在社会规范体系中,体现媒体传播应有的社会责任,强化新闻传播的行为规范表现。 三、结论 对于新闻传播的失范行为应该有现实性的思考,对于出现失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该进行严肃的处理。新闻传播的发展在新的时期体现了极大的丰富性,在现实和网络的传播环境下,新闻媒体应该有更深度的思考,注重审时度势、实事求是,保持社会新闻发展的真实性。新闻媒体是面向大众服务的,同样新闻媒体的发展也要接受大众的监督。每一个新闻人都应该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以敏感的新闻思维、理性的新闻判断和客观的新闻报道为大众带来真实、客观、公正的新闻传播内容,营造和谐的新闻媒体环境。 作者:张小玉 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新闻传播失范及治理:网络新闻传播失范及治理浅议 摘要:随着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媒体的出现,促使新闻传播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网络的使用拉近了人与事件的距离,但是网络新闻中的某些虚假性、片面性以及低俗性的内容,导致了我国新闻传播失范问题的出现,因此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治理措施,更好地保障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简要介绍了网络新闻传播的基本概况,具体指出当前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主要表现,着重分析了治理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网络新闻传播失范治理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有效地扩大了新闻传播的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网络媒体作为“第四媒体”,目前已经成为广大受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同时因其良好的互动性、内容的多样性、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深受大众的喜爱。网络在变革新闻传播方式和更新传播理念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所带来的网络新闻传播失范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因此如何更好地治理网络新闻传播的失范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网络新闻传播概述 网络新闻传播就是利用网络新媒体手段,来实现不同信息之间的传递和交流的一个过程。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达,各大媒体为了争夺自身的话语权和引起社会更广泛的关注,都纷纷展开了激烈的网络信息传播的竞争。网络新闻传播具有很多明显的特点,这也是促使其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一是快捷性。自媒体时代,人人皆为网络信息的者,各种社交网站和社交软件的使用,有助于受众实现随时、随地进行新闻信息的可能,同时不同网络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新闻的传播速度。二是互动性。网络新闻传播与传统的新闻传播有不同之处,网络新闻可以实现用户之间实时互动交流,而不再是单一的传播和接受关系,这使得信息传播的互动性变得更强。三是多样性。网络媒介形式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原来单一而枯燥的信息内容的获取方式,受众的视野不再处于一个封闭的空间之内,而是迈向一个更加开放的范围之中。网络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信息的全球化,受众可以通过查看网络新闻信息,及时而准确地把握整个世界的发展脉搏,受众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喜好获取不同类型的信息。四是随意性。由于网络新闻的在内容上没有很严格的要求,只要是不威胁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内容都可以对外,甚至有时会一些虚假、杜撰的信息,这也是导致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失范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具体表现 网络传播媒介给新闻传播方式带来了重要的变革,同时也给广大受众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方便了受众对信息的获取。与此同时网络新闻中也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失范现象,这一切大大降低了新闻信息的安全性与可信度,其重要表现大致总结归纳为四个方面,即“失真”“失品”“失德”“失向”。 1.网络新闻内容的“失真”。 新闻的优秀生命力就是其真实性,这是新闻的重要原则。由于网络新闻传播速度快和传播范围广的特点,因此网络新闻内容本身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受众对新闻事件的判断力,真实性对网络新闻的要求也要更为严格。然而随着网络各类新闻媒体的出现,加上信息获取渠道的多样性,导致新闻传播的竞争市场也变得越来越激烈,很多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了提高公众的关注度和自身的经济利益,有意对一些新闻事件本身进行歪曲报道,通过主观臆想和推断来加工新闻材料的不当行为,导致新闻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失真的问题,有时事件本身的真实性被改换的无法考证。新闻内容本身应该是以尊重客观性与真实性为基础,不应成为媒体获取商业价值的利益交换物,不顾事实的报道和捏造行为扰乱了整个新闻市场,如一些媒体为了获取新闻关注点,一些夸大或丑化明星形象的新闻信息,在混淆受众视听的同时,也对社会道德提出了新的挑战。 2.网络新闻内容的“失品”。 最初的网络新闻内容是以信息的传递为主要目的,更多是带有公益服务性质的,但是在当下却存在着新闻工作者为吸引受众眼球、赚取利润,不惜损害媒体的品格。所报道的内容低俗化、娱乐化、煽情化,而往往忽略了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例如,有些新闻工作者为了提高自身的社会认可度,会越过一些严格的评审条件,夸大新闻报道,这种为满足个人私利而损害社会良心的行为,大大违背了新闻的伦理道德,严重干扰了社会上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甚至还会导致网络谣言的产生,同时也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 3.网络新闻内容的“失德”。 不同的新闻信息是不同时代的历史产物,网络新闻的传播还应注重新闻内容的道德性,不应一味地为了迎合大众和追求点击量而不顾社会的道德规范。目前的网络新闻上充斥着大量的娱乐、色情和暴力信息,严重影响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同程度的助推了社会道德的滑坡。例如,有些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用低俗吸引受众眼球,不顾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一些容易引起人进行色情联想的词汇,如美女、美眉等,或者是在信息内容的中间插入一些着装暴露和容易引起视觉刺激的图片,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道德规范。这些低俗、庸俗、媚俗等格调低下的信息,经过受众铺天盖地的传播已经泛滥成灾,因此相关的新闻管理和文化宣传部门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治理。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惩罚和管制,很多色情网络的信息传播已经不再使用明显的色情词汇,而是经过暗示来表达。 4.网络新闻内容的“失向”。 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对公众价值观的误导,当前,部分新闻媒体已经失去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意识,为了制造具有影响力引起轰动效应而刻意进行某些新闻的报道,例如,前些日子中国本土科学家屠呦呦女士,成为第一位获得诺贝尔生理医学奖的华人科学家的事件一经报道之后,各大媒体为了前瞻公众关注度而纷纷开始了新闻素材挖掘的竞争,有些媒体甚至开始独家报道屠女士的旧居,之后便开始大量采访和报道与其生活相关的一切新闻信息,颇有种“十年辛苦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的意味,甚至有些媒体开始进行将屠老获诺奖的新闻与娱乐明星黄晓明铺张豪华的婚礼现场进行对比的新闻报道,进一步打击了国民追求科研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加重了民众的仇富心理,从中看出当下网络新闻内容价值观的导向偏差问题。 三、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治理措施研究 针对目前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有效措施来加以整治,聚合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方力量,最大限度地解决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问题,为网络新闻的传播营造出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 1.加强对网络新闻的管理,增强部门的重视程度。 在现行的网络新闻传播运行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提高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程度,针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加强管理,一旦发现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在最短的时间内切断不良信息的传播路径,以减少信息在传播的过程中对受众以及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网络信息监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实际的要求,保证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出本部门的监管职能,切忌形同虚设放任自流。 2.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实行网络实名注册的机制。 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速度快、地域范围广等特点,促使受众对信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而现有的管理制度已经很难适应新时期的网络信息变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网络新闻管理的难度,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的使用,更好地促进网络新闻传播的良性发展,必须采取新的网络管理制度,即可使用网络实名注册的机制来进行。目前已经有很多网站开始采用实名注册的方式,如电子网络购票系统进行实名购票,很多新闻网站也开始施行实名评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受众对于新闻内容传播的责任意识,更好地约束受众进行网络新闻的行为,帮助受众养成对自身言行负责的好习惯,从而减少一些恶性传播和捏造新闻消息的不当行为,同时也使受众培养对自身的约束力。 3.严格网络新闻内容的审查程序,强化政府与社会的监督意识。 为了快速而有效地治理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失范问题,严格新闻内容的审查程序并提高政府与社会的监督意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通过严肃而认真地对待网络新闻内容的道德审核,对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公众道德规范的一些虚假、不良信息等进行查处,可以在短时间内减少新闻传播失范行为发生的次数和频率。将信息进行“过滤”,经过“过滤”后的新闻内容更加符合社会正确的舆论导向。政府和社会应该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监管和治理新闻媒体的失范行为,例如,加大对网络软件和硬件的资金投入力度,同时也要提高相应人员建设力度,配备专业的技术指导人员以有效地获得公共信息在网络传播方面的检查力度。此外还可以施行大众的舆论道德监督措施,鼓励受众揭发和检举一些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的新闻内容。 4.增强道德伦理观念,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 新闻工作者作为新闻内容和社会动态信息的主要传播者,是社会舆论导向的重要引领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的官方言论,对于树立政府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新闻传播的失范问题,就必须提高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要坚持新闻内容报道的真实性、可靠性,而不能对权势和利益的诱惑做出让步。新闻工作者要树立在新闻内容传播过程中的正确道德引导,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水平,提高道德素养,严格遵守自身职业道德的底线,而不是为了追求自身眼前的利益而不惜牺牲社会的公众利益。作为一名合格的新闻工作者,一定要具备行业的整体荣誉感,能够以正确的新闻道德行为来磨练自身的职业道德意志,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责任意识,能够真正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在大量的实践锻炼中形成自身良好的道德习惯,从而使整个网络新闻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作为新时期新闻传播的重要方式,因其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信息量大等特点,受到广泛的接受和认可。但是我国对网络新闻传播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网络新闻传播具有明显的失范问题存在。只有在了解网络新闻传播特点和传播失范原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实现社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营造出良好的网络新闻环境,从而有效地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何萍 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 新闻传播失范及治理: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管理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新媒体的不断推进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通过网络来进行信息传播的网络新闻传播方式也不断地被社会各界所注意。在我国传媒界的支持与人们需求的双重刺激下,网络新闻媒体渐渐的成为了四大传媒方式之一,而它比平常传播媒介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优点,也被更多的人使用接纳。但是,伴随着网络新闻的深入发展,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与不合理之处,大量的虚假信息影响着人们的判断,很多的色情信息影响着青少年的发展,网络暴力的存在也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这些都是在网络新闻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显现出来的。所以完善网络传媒过程中的不足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管理研究 网络属于近些年来新兴的传播媒体,从刚开始引入,网络传播就因为其快速便捷的特点成为了新闻传播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网络传播正处于发展阶段,我国对于网络新闻管理的手段和制度还不完善,所以大量的网络失范问题不断地出现,这时候,国家宏观的引导与规范就显得很有必要,保证其健康向上的发展是我们现在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根据笔者多年经验和我国现有网络传媒状态就我国网络新闻传播的失范及其管理研究展开论述,不足之处还望大家批评、纠正。 一、网络新闻传播 (一)网络新闻传播基本特点 快捷性。针对网络媒体信息时程序简单而且没有门槛,任何网友都可以及时信息并且迅速上传网络,相比于原有的新闻传播方式缺乏审核流程,可以减少信息在传播过程中的停滞,极大地加快了信息流通速度。反馈性。相比于原有的交流方式,通过网络媒体进行的反馈显得更容易被人们接受,网络凭借其自身年轻化的特点,一度成为网络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常用的反馈方式,从而使得信息者及时地接受人们的喜好,进而使得网络传媒更加适应人们的生活规律与喜好。主动性。相比于其他信息传媒单向的传播方式,网络传播方式更加强调信息流动的互动性。网络传播正在慢慢的淡化信息的者与接收者,通过网络这一媒介受众成了信息的参与者。这样使得原先人们的被动接受机制土崩瓦解,渐渐被更具有互动性的网络信息传播所代替。全球性。原先由于地区阻碍造成了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停滞性,有很多消息和新闻难以传达,使得在不断的传播过程中失去了原本信息应该具有的作用性。网络传播的出现极大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使得信息传达速度越来越快,信息传递变得触手可及,一方面加快了各区域间的联系,而另一方面,也加速了各地区的贸易合作。直接性。早知道一般新闻的出现都需要层层审核以及修改,到了大众的眼前是不断被修饰后的新闻。网络传播的出现可以使得新闻更加接近事物原本的发展规律,不至于因为有多层的审核而失掉了原本的事件本身,更加接近当事人所面对的情况,因而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二)网络传播的积极意义 网络新闻的出现加强了各地区的信息交流与分享,推动了世界全球化的进程,进而加快了各地区的友好贸易往来。与此同时,也在另外一个角度促进了民主政治透明化的进程,推动了廉政的发展。因为网络新闻的快速发展,作为其依托的媒介,电子商务产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产业飞速发展快速崛起,而这些也反过来加速了网络新闻的传播,两者共同促进,也使得网络传播与新型产业都迅速地凸显出来。此外,由于人们可以借助于媒体广泛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实现了真正的个人言论自由,这样广大的网友可以更加享有自身的话语权,加速社会主义优秀价值的实现。 二、网络新闻传播的失范现象 随着网络新闻的不断深入加强,网络传媒方式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了巨大的便利,积极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环境。作为网络新闻传媒的弊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网络中存在有大量的虚假不良信息,盗版侵权现象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公开发表不良的政治导向。所以找到网络新闻失范的原因对于解决我们国家目前在网络传播过程中的问题显得越发重要。 (一)信息传播多元化 原有的新闻传播媒体主要地位在以网络新闻传播为重要代表的新兴产业的夹击下受到了不小的挑战,也打破了原有的传统媒体一统的局面,多元化的新闻传播格局就此形成。非专门从事新闻传播的网站和个体一方面增加了中文媒体的新闻总量与内容,而另一方面也使得大量不良的信息和淫秽的思想充斥了网络平台。近些年来,网络平台管理严重缺乏系统化的管理机制,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网络缺乏具体的管理机制,在整改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与财力,这正是网络新闻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 (二)网民个人身份了隐匿 网络新闻传播的飞速发展,使得网民由原来的消息接受者变成了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广大的网民不仅可以对信息进行选择接受,也可以作为网络信息的传播者将信息扩大化。这样一方面来说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给网民自由的言论表达,而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许多的网络隐患。每个人的身份的隐藏性给了网络新闻平台以巨大的安全隐患,无论是谁都可以通过一大群虚拟的数字来远离生活的标准,远离生活的约束,进行自我的包装进而发表言论,虚拟化过于严重使得广大网友的新闻传播缺乏起码的保证,造成了新闻道德失范。而这种现象也正是目前很多地方网络失范的重要原因。 (三)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网络 每个具体的行业都需要相对应的规则。网络不同于现实社会那般各种行为都有与之对应的行为准则,网络中很多事情是难以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管理法则去处理的。在网络传媒中涉及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地通过操作摸索才能够探讨出真正适合于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在目前的形势看来,我们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去应对新兴的网络新闻传播,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不断存在的问题难以用法律制度来处理,使得网络失范现象越来越严重。 三、网络新闻传播失范的管理 在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有很多失范的情形,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的整体环境。所以,网络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网络新闻的规范以及安全性。所以,面对网络管理中的失范行为我们要努力加以解决。 (一)加强网络部门管理,实现联合管理机制 我国现如今所建立的网络管理单位针对现有的网络新闻传播运行机制,必须加强网络管理人员的选择和任命,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信息传播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做到解决并遏制网络中虚假色情信息的传播。完善的网络管理在网络新闻传播管理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管理人员的选择之所以严格,是因为网络的管理机构集中体现着网络新闻传播的运行方式以及运行趋向。绝对不能在网络新闻管理人员的选择上放任自流,必须确保管理人员在网络新闻传播管理上的专业性。网络新闻传播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相互协作。所以,管理人员应该与各个部门协调合作,合理调派人力资源,对项目进行宏观把控,最终实现网络新闻传播更加有效进行,网络管理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发展达到各个部门的规范和标准。网络新闻传播效率想得到高速发展,离不开管理人员的努力,作为网络新闻传播中最为重要的部分,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整体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提高便成为了首要任务。所以我们要加强多部门的配合管理。 (二)实施实名认证管理,加大约束管理机制 在现有的信息传播管理机制下,网络新闻传播管理日渐不能满足随时都在发展变化中的网络环境,一个崭新的完善的管理体制对于日后的网络新闻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网络新闻管理涉及的领域和人员很多,网络新闻传播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大。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要不断地加大约束机制,一方面实现实名认证机制,促进网友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有效地解决当前网络新闻管理中出现的言论失范问题,避免出现恶性的传播不良信息甚至是淫秽信息,让广大的网友意识到网络发言也要对自己负责。相信有了实名认证的出现会极大地减少网络犯罪行为的比率。而与此同时,要加强对于网络失范行为的管理,加强其责任监管力度,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做好对于网络失范犯罪情况的处罚。加强网络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只有其自身加强管理才能推进网络环境的更加和谐统一。 (三)提高对网络管理的重视,严防不当言论出现 目前,我国的网络新闻管理还处于起始阶段,很多人缺乏对网络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少人认为网络就是为了给所有人以言论自由的平台,过于谨慎的态度会打击网友的信心。对网络管理认识的误区,使得大部分的机构对网络管理采取放养制度,管理难以进行革新,网络新闻传播走入了一个恶性的循环。提高网络传播安全意识,关注信息传播导向显得尤为必要。我们要强化网络管理人员对于网络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只有加强了他们的自我认识才能促进网络管理的健康向上发展。关于网络新闻传播中的导向问题,我们也要加强对于网络中不断改变的价值导向,对于可能出现的不正当言论要及时引导,避免其大范围的传播,对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要知道网络上随时出现的问题导向很有可能会误导大多数网民,进而出现违法犯罪现象。提高对网络管理的重视,严防不当言论出现,对于目前我们的网络管理很有必要。 四、小结 随着网络新闻传播的日渐广泛,也因为自身传播速度快、传播信息多、传播范围广、传播方式多的特点成为了四大传播方式之一。虽然我国的传播事业在新媒体背景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在网络新闻的运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比如网络技术的操作与经营管理经验的落伍,使得大量的不良信息泛滥,不断地蚕食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此,有关部门要加强网络新闻管理,提高部门重视程度,健全责任负责制度,实现网络实名机制,提高网络传播安全意识,关注信息传播导向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付诸于行动,才能让网络新闻更好地为我们服务,使得网络真正成为我们生活与自我表达的地方,从而更好地促进网络环境和网络信息的健康发展。 作者:娄凤娟 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新闻传播失范及治理:“自媒体”传播形态下公民新闻的失范与“规范” 公民新闻(CitizenJournalism),也称“参与式新闻”,“草根新闻”抑或“市民新闻”,是“公民个体或群体搜集、报道、分析和散布新闻或信息的行为,旨在提供一个民主社会需要的独立、可信、准确、广泛及其他相关信息。”①国际上的 9・11恐怖袭击、印度洋海啸和伦敦地铁爆炸案、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等,国内的如“甘德怀事件”、汶川地震、“华南虎”事件、连续不断的“XX门”事件等均凸显了网民利用网络通信平台进行信息与传播的潜力。2009年新浪微博正式开通,用户可以通过网页、WAP页面、手机短信或彩信即时信息,“自媒体”传播来势汹汹。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副主任戴尔・帕斯金曾在一份名为“自媒体(WeMedia)”研究报告中如是定义“自媒体”说,“它是通过数字技术链接全球知识,从而提供一种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和分享自身经历和新闻的途径。”②具体来讲,是“利用以博客为代表的网络新技术(还包括Wiki,SMS,可摄像手机,在线广播,PZP,RSS等)来进行自主信息的个体传播主体”③。它改写了新闻的传播模式,掀起了“新闻媒体3.0”的革命。 一、“自媒体”传播形态下公民新闻的新体征 霍尔认为, 现代传播的首要功能在于建构 “社会知识”和社会镜像, 通过实现意义的共享达到彼此的理解和交流。但是在公民新闻出现之前,这种话语权一直为媒体所垄断,草根的声音被湮没。“媒介接近权”成为一种遥不可及的梦想。然而,正如李普曼所坚持的理念,民主的基础在于对话,公众需要有自己的“话语权”。首创博客报道形式的丹・吉默尔在其《我们即媒介》(《We The Media》)一书中提出,读者也可以成为新闻的生产者, 新闻将不再是媒体公司和传者上而下的“广播”过程,而越来越成为一种受众、编辑、记者等一起互动的自上而上的“网播”过程。受众不再是被动的角色,而是新闻的参与者和创造者。④当“草根”的声音得以正常传播,我们的社会民主也朝前迈进了一步,其旧有的体征“新闻主体的草根性”、“新闻视角的自下而上”、“新闻内容的公共性”、“新闻载体的技术性”也获得了更新的内涵与发展。 1.“人人皆记者”的传播理念 2009年,中国有网民3.38亿,数量位居全球第一位。这部分人先前只是主流媒体的“囚徒”,为其传播的海量信息所“绑架”,这种传播的单向性造成了信息流动过程的失衡,不能真正体现媒体的“公共性”;而当尼葛洛庞帝说网络“分散权力、全球化、追求和谐与赋予权力。”(尼葛洛庞帝1997)当博客、维客、播客、微博这样一种虚拟的公共与私有性兼备的空间出现时,人们才真正拥有了自我表达和告知他人的权利,实现了 “媒介即人的延伸”。 从韩国的 ohmynews 网站提出“每个公民都是记者”的口号并实践以来,更多的及时的亲历式和目击式新闻使得新闻从“易碎品”成为倒叙式的实时记事簿。信息的往往即为事件的亲历者,在任何一个公开的场合,任何信息都可能被潜在的“草根记者”传播。形象地说,以“自媒体”传播为特征的公民新闻时代,传播模式也实现了从“大教堂”向“自由集市”的转变。 2.情感交流的“补偿性”传播模式 公民新闻主张以平民百姓为新闻来源,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并由他们决定时下的报道热点,因为“住在同一地区的老百姓比市政官员和专家更了解该地区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⑤。这使得新闻传播者和受者及后续的响应者之间更易建立起一种交流的纽带。“芝麻拍客”关于残疾人中国“阿甘”郑心意的报道视频上传短短半月,全国有上百万的网友点击和留言,很多人为他的坚强感动落泪。这是一种情感和道德的力量,表达公民记者个体对普通人生命与价值的探求,弥补了因传播科技迅猛发展所带来的人际交往疏远及感情淡漠的缺憾;也以其传播思想性、人文性对大众传播新闻性、普适性、教条化特征予以补偿。 3.舆论监督作用空前强大 网络舆论成为公众意见的一种集束式表达。在“自媒体”时代,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被空前放大。而此前,舆论监督一向只被片面地认为是媒体的事。以2007年6月5日大河论坛上《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一帖为例,一周点击率超过31万。天涯杂谈两天后转帖, 6天内获得高达58万的点击率和3000多篇回帖,众多论坛置顶令其迅速传遍全国。这次“网络上访”在网上和媒体上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声讨行动,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促进事件解决。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成为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员,并以令人惊叹的速度建立起加入社会和政治讨论的平台,切实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自媒体”传播形态下公民新闻的“失范” 公民“自媒体传播”为媒体的新闻报道工作提供了更多有益的线索。据哥伦比亚大学所作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半数记者积极阅读博客以找寻资料,一项调查则显示有90%的驻中国海外记者根据热门博客上的线索来追踪新闻。但由于公民新闻所提倡的全民参与新闻报道的条件还不够成熟,虚假信息泛滥、网络暴力、网络侵权、“口水战”等自不待说,它还暗含着深层次的危机。 1.精英博客垄断话语权 布迪厄认为符号权力“是在实施这个权力的人与接受这个权力人之间的权力关系中、并通过这种关系得到界定的,也即在再生产信仰的场域结构中得到界定的”(Bourdieu1977d:117)一些人试图在虚拟空间中划界圈地,在号称“草根”的博客圈出现了“平民”与“精英”的分野。各大门户网站博客和新浪微博的排名榜上,名人、明星永远是绝对的赢家,处于塔顶的各个领域的精英们,他们影响着公众对待事件的态度以及行为,从而也带来更广泛的社会效应,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其他网民的话语效度,从而在网络公共空间形成一种新的强权。 2.弱势群体的边缘化 哈贝马斯认为:“(公众)是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概念,它的成员是所有私人身份的人们,他们只要拥有财产,就作为读者、听众和观众而通过市场享用那些可以进行讨论的对象。受过教育,所讨论的问题之为‘普遍性’……,它们必须是人人都可以参与的。”我们目前还没有针对公民新闻参与者身份的详细调查和统计,但现阶段中国公民新闻的参与主体依然以城市居民为主。网民不等于公民。这标示着公民新闻报道主体的比例失衡,农民以及其他弱势群体仍然只拥有“被观察”的资格或“被忽略”的可能,而其主动权则缺位了。 3.知识的“碎片化” 在我国,博客用户超过一亿,网络视频使用率高达71%,用户量已达到1.8亿人。⑥然而“自传播”主体来自于普通的公民群体,具有身份上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特点,而信息和传播更具有随意性。这是公民“自传播”的硬伤。毕竟像美国人克里斯・奥布瑞顿 、周曙光之类的公民记者鲜见,自然网民的浏览带有一定偶然性与非主观选择性。传受双方共同的不确定性加剧了这种传播形态的失误与失衡。不仅带来了受众信息接收的断续化、碎片化,同时也给媒体从网上获取新闻信息造成贻害。2009年《华西都市报》和《青岛早报》刊登的假新闻《中国海军索马里护航逼出跟踪潜艇》就是由自由撰稿人一手炮制,媒体未加核实予以刊发的。 除此以外,公民记者素质良莠不齐,报道内容较浅层化,行文随意,缺乏深度和严谨;公民新闻所信息求证的延迟性与网络传播即时性之间的矛盾;博客空间的虚拟性弱化了道德规范,信息多元化导致道德信念的迷失等问题也表现明显。 4.传播内容的“泛娱乐化” 网络传播中“娱乐”的因子总是如影随行,“长腿姐妹花”、“民间范冰冰”、“烧饼帅哥”、“凤姐”之类的网络红人层出不穷,广受关注。波兹曼在《娱乐至死》里提到,媒体的原始本性令人们被它所传达的内容同化,一切都成了“娱乐化的文化”⑦。网络的开放性与海量容量更多地成全了这种“文化”。而新闻与言论权的意义绝不仅止于娱乐,人们往往在娱乐的声色犬马中忽略了这一点。 三、对公民新闻的引导与规范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个网站具有部分新闻采访权,大多数网站的新闻内容来自传统媒体。而公民新闻籍网络平台赢得了发言权和采访权。当前应着力完善公民新闻的管理机制,同时缓解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的冲突,适应媒介融合的大势,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新闻事业发展。 1.传统媒体建立“特约公民记者”制度。我国媒体的特约记者制度早已有之,而面对如此庞大且复杂的公民记者队伍,各媒体经考核后设立专门的“特约公民记者”这一编外人员管理制度,以建立起相对稳定且多元化的新闻信息源,并帮助公民记者顺利实施采访,提高报道质量。对待公民记者有效的工作,可以效仿国外一些媒体的做法,给予合理的酬劳。 2.建立P2P的网络公民记者互动平台。P2P新闻专线借助网友的信息而使得海量信息得以及时传送,我们应尝试建立公民记者实时信息的专门的集合性平台,以有效抵减公民记者分布散乱所造成的空间无界与信息碎片化的局限。如BBC在2000年推出的iCan公民记者网站(现改名为ActionNetwork),除教导民众如何写新闻、如何向官方索取资料,更提供交流平台,以扩大公民记者的队伍。在广泛经常的多向交流之中,相互监督风气自然形成,可以降低新闻做假的发生几率,同时最大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和沟通。 3.网络运营商的责任意识亟待加强。我国目前网民人数3.8亿,居世界首位。网络运营商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承运者,对保证网络生态的和谐、绿色与畅通负有重大责任,少数网媒不负责任的言论、各类不实信息的大量传播玷污了媒体“社会公器”的名号。因此,从政策法规、技术和专业上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从人文道德上提高网络媒体的职业操守可以扬清去浊,把好网络的内容关,将为公民新闻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民新闻强调普通公民在新闻生产及传播活动中的参与行为,是网络新闻传播发展的必然,对于目前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只要加以合理及时的规范和疏导,具有“非主流、非权威”平台特质的公民新闻将给我们更多的惊喜。 (作者系长江大学文学院广播电视新闻系教师,武汉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生) 新闻传播失范及治理:新时期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道德失范现象 摘 要:本文提出了在新时期,新闻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伦理道德失范现象为出发点,揭示出虚假新闻、新闻炒作、广告与新闻界限的模糊性、有偿新闻、有偿“不”新闻等多种现象。 关键词:新时期;新闻传播媒介;伦理道德失范;现象 在新时期,思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开放和融合,也不断步入市场化、国际化,传统的伦理道德被质疑和冲击。新闻媒介由于起社会功能的特殊性和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其失范行为现象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不仅是当下的,而且是影响我国新时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长期隐患。 一、新时期新闻传播中的伦理道德失范现象 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失范”就是规范的缺失,道德失范在工具书中是这样解释的:“指在社会生活中,作为存在意义、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伦理原则体系或者缺失、或者缺少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和人们的个人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和引导作用,从而表现为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失控、失序和混乱。道德失范表征出社会精神层面的某种危机和剧烈冲突,它常常是社会急剧变革或转型时期的产物。”新时期新闻传播过程中受多方面原因的冲击,面临多种诱惑与挑战,由此滋生出了很多失范现象。新闻传播过程中伦理道德失范现象可分为以下几种: 1.虚假新闻。新时期,虚假新闻仍是我国新闻传播媒介的重大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遏制,相反,屡禁不止并且快速增长也暴露了转型期我国方方面面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像是有目的性的虚假新闻,“新疆人‘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病”新闻已经辟谣为虚假新闻,这条新闻通过手机短信、手机报、网站等多种方式进行传播,不仅引起了受众的恐慌,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我国民族之间的团结友好关系,伤害了民族之间的感情。再像是现如今最流行的“标题党”,新闻传播的标题是一则新闻的关键,是新闻的眼目。例如标题为“孙俪怀孕仍坚持拍戏”,并在标题下附带了几张孙俪穿着宽大的羽绒服在片场的照片,点击进去查看,原来是孙俪在戏中饰演一名孕妇。在新时期,生活节奏的变快,导致受众在阅读新闻的过程中,大部分是通过标题来定位和阅读自己感兴趣的新闻报道,但很多时候,点进的标题与新闻内容不符,欺骗了受众。 2.新闻炒作。炒作是“借助媒体反复进行夸大的、不切实际的宣传,以扩大影响”。也有的解释到,炒作是“借助媒体反复进行夸大的、不切实际的宣传,以扩大影响”。有关新闻炒作的问题变得极为普遍,这集中体现在娱乐圈中,明星造势、煽情,以为了提高自身的曝光率。娱乐圈中的明星也为了增加自己的出镜率,不惜用各种各样的新闻炒作自己,甚至丑化自己。也有一些普通人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想尽办法利用新闻资源对自己进行炒作。“芙蓉姐姐”、“凤姐”等就是很典型的例子,而新闻传播媒介为了扩大自己的发行量、点击率,从而谋取自身的利润,成为新闻炒作的温床。 3.广告与新闻界限的模糊性。近几年以来,新闻媒介在适应新时期新闻传播过程中,一些较大的地方性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新闻栏目,甚至是一些全国性媒体的新闻传播,都面临了很大的生存压力,为了更多的获取更多的经济支持,默认、迁就了广告经营行为,而广告商为了自身利益和宣传,广告经营行为向新闻传播过程领域不断渗透靠近,就此出现了很多“新闻性广告”和“广告性新闻”。像是健康、时尚、汽车、房地产、饮食、酒店等广泛出现的大型商业企业,向新闻媒介提供完整的商业企业信息、新闻事件,进行舆论的制造策划和包装,最终形成的新闻报道或新闻节目并不以广告形式出现,甚至不注明“广告”,多数注明为“专版”或“专题报道”,因为新闻传播报道中的可信度远比广告大的多。 4.有偿新闻。有偿新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寻租,是对编辑设话语权的一种出租,通过出租的方式来获得较大财力集团的支持,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1)像是新闻工作者收取费用报道或者是将原有的报道进行改写或者是重登;(2)对某公众人物、公司单位造成不利影响或后果的新闻报道发表后,其公众人物、公司单位给新闻报道的记者或者媒体机构送上红包,隔天的新闻报道会刊登出一条于此相关新闻重写的、“更正后的”报道;(3)有些新闻工作者因收取了一些人物、公司单位的红包,通过新闻媒介报道了其相关的信息,目的在于利用新闻媒介做出宣传和报道,因为很多人和公司单位认为新闻传播报道更具有说服力和真实性,其红包等隐性消费远比广告费、宣传费要更具有效用。《纽约时报》记者报中国媒体有偿报道乱象,指出想要在中文版的《时尚先生》上刊登一篇贵公司高层的个人特写,该杂志的广告部门给出了每个版面约20,000美元的报价。如果想要贵公司首席执行官出现在官方运营的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中,价格大约在每分钟4000美元。若是在《工人日报》上登载一篇贵公司的宣传性文章,该报的广告提出的报价是每个中文字约1美元。 5.有偿“不”新闻。有偿“不”新闻是指新闻工作者在政治和资本的威逼利诱下,泯灭自己的良心,对新闻事实瞒着不报的行为。这种新闻多见于揭丑性的新闻报道中,像是用有揭丑性质的新闻信息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或者是相关人物、公司单位听到有关不利新闻信息,通过新闻工作者或者新闻工作者的上层用金钱和权力压制新闻报道;或者新闻工作者收取了其给的隐性的红包及贿赂,压着本该报道的新闻信息不报道。有偿“不”新闻最为有名的典型案例是,2002年山西省的义兴金矿发生特大的爆炸事故,导致38人死亡,经济损失达一千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主第一时间销毁所有矿井的相关资料,填埋毁坏违法副井,并威胁、前散了其余矿工,对38名死者采取焚尸、藏尸等及其恶劣手段,于此同时,贿赂串通当地政府,其县委、县政府有关负责人,隐瞒真相,统一“两人死亡,四人受伤”的虚假口径,而接到举报前去采访的新华社记者并未赶赴事故现场,而是每人均收到并接受了贿赂,将新闻报道私自压下不报道。事后在媒体的曝光中,这次有偿新闻的丑恶性昭告于天下,业内哗然。 二、结论 总体来说,新时期,我国新闻传播媒介的伦理道德失范现象越来越严重,假新闻、有偿新闻、广告与新闻界限的模糊性、新闻侵权、新闻越权等问题更是层出不穷,对于这些问题的分析,新闻传播媒介与其他多方面在社会转型期的不适应、新闻传播工作者的自身问题、新闻业自身的失德等多种原因诱发这些问题的出现,而就现阶段情况而言,在我们认识和发现了新闻传播媒介的失范现象存在问题的所在,下一步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其问题,才能让其发挥真正作用。 作者简介:陈琛(1990-),女,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
大学法律论文: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课堂中运用 针对近年来类似药家鑫等大学生因缺乏法律意识而频发违法悲剧的现象,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在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中明确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由于当前普通高校非法律专业多数没有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自然就落在了相关公共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关于法律基础知识部分的教学过程中。本文将结合笔者执教经验,谈谈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如何运用法律案例进行教学,提升该课程教学实效的问题。 1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意义法律案例能以所描述的法律事件情景为基础,让大学生通过对事件角色的定位和融入,进人特定的法律认知情景,建立真实感受,启迪横向思维,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受大学生对社会横向知识认知的局限,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能弥补课堂抽象讲解高度浓缩法律理论知识的不足。 1.1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成员对于所有法律现象的认知和情感的有机综合体。它表现为社会成员对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对自己权利、义务、行为的认识,对法律现象的探索等。它能转化为社会成员的理性认识,自发地指导(或约束)其行为。要使大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作为主观范畴的概念,居于认知的深层或潜隐地位,具有抽象性的特点,对于未经社会洗礼的大学生来说,培养其法律意识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我国高校非法学专业教学,普遍是将法律常识浓缩概括安排在公共课程的部分讲解中。教师在讲解过程中由于课时限制容易注重知识点的体系讲解,而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法律思维的意识培养。在法律基础知识中运用法律案例则可以吸引学生融入案例情景,学会获取信息,对已有的资料作分析,主动像“律师”“法官”等一样思考解决问题,模拟法律实践思维,兴致高昂地接收法律知识,自发提升法律意识。 1.2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提升大学生认知思维能力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包括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与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演绎与归纳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两个重要方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首先应向学生讲授法律体系表层的基本知识。然而,这些知识来自于机械的法条,本身已经抽象,还要浓缩到课堂中,需要教师讲解过程中阐明概念、原则和规范后,结合现实举例,提升感性认知。这种在讲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案例的过程,实际也是一般到个别的演绎过程。同时,通过法律案例的情景呈现,融入案例角色的信息的分析、思考和讨论,不仅能使学生理解与掌握法律知识,而且还能使其因学到的知识鲜活、生动而受到启发,拓展思维,由此及彼,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促使学生的知识初步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微观延伸到宏观,顺利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认识的提升。 1.3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这不仅要求高校传授知识给学生,更要求塑造品质,培养学生各种能力。传统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方式是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重教材具体知识讲授,轻学生潜能开发和应用能力培养,导致学生把所学与实践相分离,遇到现实问题时,法律常识的积累和法律路径的思维不能结合,经常丧失妥善解决纠纷的自身素质和能力。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可以通过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互动以及自我思考与教师讲解结合,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积累社会常识,从而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 2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准备法律案例只有经过教师事前加工准备后,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才能取得预期效益,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把握。 2.1法律案例在教学前的精心选取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成功运用法律案例的关键是精心选取。法律案例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收集的典型人物、事件或人物和事件的有机结合体,它可以是经典法律案件,也可以是当前社会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在选择过程中,应该根据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的需要,有的放矢,切忌脱离当前的教学实际,同时应该尽量围绕大学生生活情况和关注问题找寻真实的典型事件,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积极性,使他们能有针对性地从案例中获取信息,展开讨论,动脑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培养法律意识,启发法律思维。针对大多大学生经常上网,关注校园恋情和社会时尚,教师可以从网络热议事件和校园琐事或者相关电视热播节目中挑选案例。比如当地新发生的热议事件、校园恋情纠纷、校园后勤服务纠纷、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今日说法》、《平安365》以及《焦点访谈》节目等都是案例的丰富来源。 2.2法律案例在教学前的适用加工来源于现实的法律案例常常涉及的法律知识综合又分散,对于未经过专门培训学生的认知水平来说过于复杂,需要教师对精心选取的法律案例进行针对性的加工。这项工作是成功运用法律案例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师“台下工”的体现,一般应该根据所教学生群体的特点,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简化所选现实案例情节,同时保留拓展思维的空间。比如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故意杀人案、四川四姑娘登山爱好者失踪搜救事件等运用到教学中,需要根据教学理论内容进行简化,集中到相关刑法和行政法律知识点上,同时点出涉及社会面的道德和心理问题方面的思考空间。 2.3法律案例相关基础知识的预先讲解运用法律案例,应该能使学生有信心并知道以什么样的线索到案例中获取信息。这需要教师首先熟悉法律案例并充分分析案例事实中隐藏的法律信息和教学内容,预先设计好问题和适当引导和协调的要点。在课堂上针性地进行重难点理论知识的预期讲解,并力求让学生掌握并理解。与案例相关的内容更需要多强调一些,提醒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原理、法律规范的适用方法等,力求让其能以此为线索找到法律知识和案例材料信息的对应关系,让其做到心中有底,信心倍增,课堂讨论氛围就会热烈,法律案例的运用效果才能凸显。 3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的操作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法律案例,需要科学的操作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针对当前高校公共课程的教学特点,以下操作程序需要把握。 3.1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呈现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呈现法律案例,是让学生熟知案情和相关问题的教学环节。在这环节要注意根据加工后法律案例的不同情况,采用恰当的方式,在课堂的适当时段引出案例,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操作:法律案例情节简单但又有趣,可以作为教学内容的导入案例,一上课就首先将案例介绍给学生;法律案例涉及知识点单一,隐藏的法律信息和教学内容的联系显而易见,可以作为教学举例,在课堂讲解理论知识时点出案情;法律案例情节复杂,涉及知识面多时,则最好在课堂系统讲解完知识后再综合呈现案例资料,也可以在上课之前发案例的文字材料给学生。另外,教师呈现法律案例最实用的方式是在课堂上清楚明白、生动形象地描绘案例的内容;在条件允许,时间充足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多媒体播放视听资料或组织学生表演案情,更能使学生身临其境而获得生动的真实信息,印象深刻,教学效果突出。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注意把握时间和提出预先设计好的问题。 3.2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分析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中运用法律案例的关键是课堂分析环节。这一环节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找到案例事实中隐藏的法律信息以及和教学内容的联系,并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任务比较艰巨。教师一般可以采用呈现案例后抽问不同层次的学生,在评述学生认知概况的前提下,为学生讲解思路,综合演示分析案例过程,这种方式常适用于认知水平较低或初次接收新法律知识的学生。就笔者看来,最有效的方式是组织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后,确定其中的主讲代表就案例问题阐明观点和根据,其他人(包括教师)都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立场、观念对代表的发言给予评价、质疑、反驳或支持,甚至与代表进行辩论。教师在这整个过程中应该注意只作为引导者,随时观察学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引导策略:学生思维敏捷又分析对路时,即时提出质疑,深化其认知;对学生积极尝试但难以突破时,注意适度点拨,明确方向;对学生反应迟钝或一筹莫展时,及时巧妙提示,诱导思路。通过这个过程不仅能使学生知法用法的意识提升,还能训练他们的思辨和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3.3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课堂总结法律案例法律案例的课堂分析后,教师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述,这是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运用法律案例的点睛之笔。教师在总结时应该强调法律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及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思路、分析方法和推导结论的过程以及抽问或讨论中表现出来的表达形式上与实际内容上的可取之处或不足之处,并对学生提出问题加以引导,使其在课后进一步深入思考。就笔者的教学实践来看,采用连续互动的做法效果更好,具体可以在抽问或讨论的分析基础上,让学生轮流在课堂上口头总结,交流学习体会,或对整个过程提出完善意见。教师再就案例涉及的知识、分析思路、解决方法等进行评述,提醒学生对要点进行记录和课后巩固,最好鼓励学生进行全面回顾后写出收获和真实感受的短篇文字材料,并认真批改。这有助于教与学互相交流,拓展法律案例运用的思维空间,同时也能在巩固法律意识提升的同时,提高学生解题、写作、实践等综合能力,更有助于帮助教师掌握学生个体水平和个性特点,进行因材施教。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应用法律案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还需要教师根据自己的执教情况变通技巧,调整内容,不断改进,才能取得更好的预期实效。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制教育对学生法律意识培育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知识、观念等了解程度,广义的法律意识还包括对法律的作用、要求等情况的了解,法律意识既包括人们对法律、社会规范的态度和对于法律案例的思维方式,也包括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的意识形态等。高校学生还处于世界观人生的观的形成时期,可塑性非常大,但同时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形成错误的价值观。作为社会的精英人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形态对于群体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成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引起学校和社会的充分重视。 一、我国当前高校法制教育现状 近年来在高校中频发的一些刑事案件说明了高校在学生的法制教育问题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状况令人堪忧。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泼熊事件,药家鑫事件等一次又一次震撼了人们的心灵。有调查显示,高校学生犯罪也上升到全部刑事案件的17%,并呈上升趋势。另据调查显示,大学生中对我国法律体系很了解的仅占2.8%。在独身子女占大多数的家庭中成长的80后、90后大学生,普遍反映出只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抗打击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相对较差,与同学朋友的相处中难免出现矛盾,而他们又缺乏冷静思考解决矛盾的能力,常常表现为易怒、仇恨等情绪,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除了学生自身的原因外,高校法律课程的设置也有问题,有些高校虽然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但是是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来讲授的,学生们对于法律课程就不那么重视,考试能够就行,不太在乎是不是真的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能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二、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也是大学生需要培养的基本素质之一,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完善民主法制进程,基本的法律素养是大学生走上社会的必要武器,无论从事哪个行业,遵纪守法都是基本要求。因此,利用高校中的法律基础课程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非常必要。1、高等教育的功能决定了高校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世界已经进入了高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时代,高校作为人才的基地,其教育思想的转变、教育内容设置将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方向、素质和类型。高等院校的法制教育在普法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高校为我国的法制人才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士,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以成为复合型人才来要求自己,法律素质也是他们成才的一项重要标准。2、构建和谐社会决定了必须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社会主义市场讲究法律,其参与者和管理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成熟的市场经济也需要比较健全的法律机制,因此,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需要高校重视法制教育。大学生即将走上社会,法律专业的学生将会成为我国未来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也会成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或在生活中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因此必须用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教育大学生,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3、为大学生快速适应社会奠定基础。大学生到高校学习的目的就是学习知识、掌握行为规范、发展自己的社会属性、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成为祖国有用的人才。法制教育能够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养成良好的法律习惯,在将来成为社会主体时,能够做出正确的法律决策,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力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三、高校法律课程培养目标 法学大师德沃金说过:“在一个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必要的,它给予公民这样的信心,即法律值得享有特别的权威。”首先要培养大学生对权利的正确认识。针对于我国传统观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印象,部分大学生认为只要不是自己的事,就没必要浪费精力,殊不知现代社会公民的监督权是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权利享有与行使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培养义务意识。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的,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高校通过法制教育帮助学生确立义务观念,号召学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避免回避个人义务的现象,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在行使权利、实现价值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另外要消除权力至上的观念。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社会上“权力至尊”的观点依然很盛行,部分大学生受社会不良风尚的影响也表现出崇拜权贵,拜金媚权的思想,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认为只要有权力就能够解决一切,这样的思想对于大学生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最后是培养学生守法用法的意识。鉴于近年来高校刑事案件的频发,社会对于高校中的案件关注也就更高,社会和家庭将大学生培养成才不容易,悲剧的后果是不堪设想,大学生受到的损失也是无法弥补的。高校的法制教育应当将重点放在指引大学生的成长、规范日常行为、预防不良思想的侵害上。 当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要懂得基本的守法护法方式,在遇到具体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到怎样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应该寻求什么部门的帮助,大到一般的诉讼程序,在危急时刻怎么样保护自己,都应该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空讲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要让学生懂得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律保障机制探究 本文作者:王家田工作单位: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办好开放大学,明确规定要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在厘清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和远程教育立法情况下,就开放大学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继而提出了开放大学办学法律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我国教育立法中对开放大学专门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我国的教育立法采用的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主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为枝干,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如《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等规章为枝叶的树形结构。另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也是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从已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教育立法中已经对开办开放大学所必须明确的事项,如学历学位授予、学校的设立、机构设置与人员聘用、教师与学习者的权益、质量认证与评估、财政拨款、违反法律应承担的责任等有了相应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开放大学的办学需要。我们知道,法律不调整所有社会关系,它只是对统治者认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加以规范。终身学习、继续教育、创建学习型社会已成为党和政府的要求和目标,鉴于开放大学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用立法的形式确定和宣示其独特的宗旨、任务、治理结构、权利义务等,应属必然。开放大学作为划时代的大学,其学术属性的坚持、行政属性的强化、服务属性的提升、产业属性的萌发,都离不开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的引导和支持。由于即将挂牌的开放大学的办学宗旨和运行机制与传统大学存在着各种差异,因此,如果没有完善的立法保障,那么,“开放大学作为新生事物,在社会接纳和公众认同滞后的同时,还极易遭受来自教育系统内的制约和上下挤压,其后果是‘:法律的滞后’将导致‘制度的缺位’,必造成‘运行的障碍’,尤其是在当今高等教育大众化加速、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加快之时,将表现得更为突出”①。 (二)可行性开放大学专门立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国外有6所大学是由国家立法机构颁布专门的《开放大学法》。并且,对一类或一所学校立法,在我国已有先例,如《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又如深圳市政府公报正式公布的201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预备立法项目就包括《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教育规划纲要》第二十章“推进依法治教”中明确规定“: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有关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加强教育行政法规建设。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制定终身学习法律,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促进本地区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指明了对远程教育和开放大学专门立法的可期待性。在这方面,我国部分地区已有了实际行动。2005年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大陆地区率先制定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福建条例》),并且与其他地方性法规通常是由部门提出、人大审议通过不同,《福建条例》是由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自行制定、人大审议通过的,足见福建省人大对《福建条例》的重视。根据这一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2007年底,福建省民政厅又批准成立“福建省全民终身教育促进会”。从福建省人大立法到福建省政府依法设立福建省终身教育委员会,从政府成立机构到民间组织社团,福建省终身教育在法规、制度、组织上走出了三大步。上海市人大于2011年1月5日通过了《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上海条例》)。该《上海条例》共三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终身教育的界定、终身教育管理体制、终身教育经费保障、终身教育的对象及教育内容、资源共享、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法律责任等。《上海条例》总体以“促进终身教育”为立法指导思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固化工作成果。其中多处对终身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如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办好开放大学等。《上海条例》根据这些要求,总结近年来该市工作的成果,对这些内容均作出了规定。第二,整合各方资源,体现“大教育”理念。终身教育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具有跨部门、跨行业的特点。为此,《上海条例》从明确协调机构、经费来源,各职能部门、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团体等共同参与、资源共享等多个方面体现了“大教育”的理念。第三,回应现实需求,探索监管制度。《上海条例》针对目前上海市经营性培训市场比较混乱的现状,在国家相关立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先行立法予以规范,从而促进教育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无论是从国外已有的立法实践,还是我国的立法传统、国家对依法治教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我国一些地方的立法现状来看,对一所开放大学专门立法加以规制的空间是存在的。 二、当前开放大学办学的法律保障策略 虽然国外远程教育和开放大学的立法时间通常与院校成立的时间吻合,但我国国情和立法思路不同。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立法基本遵循的路径是“先破后立”,即通过试点,大胆试、大胆闯,取得成功经验后再用法律把这一成果固定下来。《教育规划纲要》第二十一章中已明确指出“: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此项规定明显印证了前述立法路径。虽然国家出台开放大学条例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法》作为上位立法还没有到位(正由教育部起草之中),而绝大多数省份的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又尚未列入立法计划,因此,建设开放大学需充分运用现有法律,争取有利政策,并尽快制定完善的大学章程。 (一)充分运用现有法律,争取有利政策 开放大学筹建及挂牌运行所需要的法律规范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可依此大胆尝试和建设开放大学。从长远看,为开放大学立法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从现实情况分析,“上马即备鞍”显然有困难。所以,在近期应先争取省政府、教育部政策支持,待时机成熟再呼吁提升为法律(教育部的规章、省政府的地方规章或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并且首先应推动地方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终身教育法》颁布实施。 (二)制定完善的大学章程 国家对开放大学的立法不仅仅是为了协调外部,即依法办学之需,更重要的还是规范内部,即依法治教之用,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制定一部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实际上就是大学的“宪法”或大学的“基本法”,主要包括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它作为大学的立校之本、治校之基、兴校之源,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学章程在建校之前向审批机关申请时就要提交,而决不应该是在此之后。可见,国家立法和大学章程本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的。所以,即便国家有开放大学的专门立法,开放大学也应该制定自己的章程。作为大学章程,它首先应在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学校发展目标和战略上有所彰显;其次应在校内各种关系、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和管理模式上有所明确;再次还应在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上有所规范,进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由此而知,作为开放大学的章程,它既要充分为“让人人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这一神圣使命而提供较为准确的定位和完善的制度设计,将开放大学“正在做”、“应当做”和“能够做”的事情以学校“基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同时还要为“统筹规划,分级办学”——这一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的特色提供较为优化的体制和机制保障,进而参与国家和省终身教育大平台的构建,并以学校“宪法”的形式明确下来。若能争取由省教育厅主持制定、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省政府批准该章程,无疑能够提升其法律效力。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律系毕业生实习汇报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保持持续不断的热情,深刻地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内涵,才能保障我们的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执政为民”的性质、不断地加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续保持自己在学生时代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素养。 在信息时代,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更应该把学习作为保持自身先进性的重要途径。走上工作岗位后,我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建设“学习型”宝山的号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用精良的业务知识提升能力,以广博的社会知识拓展视野。 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党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指导我们工作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论资源。其博大精深的内涵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认识其精髓,也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灵活掌握和运用,成为推动我们事业前进的有利武器。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上述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具体化,是对上述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只有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保持持续不断的热情,深刻地学习和领会其精神内涵,才能保障我们的工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执政为民”的性质。 法院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司法的实质是将法律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实践,因而扎实的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人员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的学习,才能为自己做好本职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会是一个大学堂。作为一名,要经常性地和社会打交道。与各种各样的人交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决定一个人工作的成功和失败。因而,丰富的社会知识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润滑剂。只有以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接纳吸收各种各样的社会知识,才能丰富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内涵,拓展自己的视野,促进自己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参加工作后,我继续保持自己在学生时代养成的读书看报的习惯,在工作之余,每天坚持一定时间的自学,以了解和吸收最新的信息。积极参加高院和区委、区政府组织的军训和培训以及宝山青年论坛,在各项培训中积极完成项目任务,参与各种小组活动,了解区情,熟悉业务,树立事业心。对工作和生活进行经常性的反思和总结,在生活中学习生活,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在理论学习中关注理论的实践特性,在实践中对实践进行理论反思,以提高实践活动的品格。 二、努力实践,自觉进行角色转化。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实现理论自身的价值,也只有将理论付诸于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同样,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锻炼人的品质,彰现人的意志。 从学校走向社会,首要面临的问题便是角色转换的问题。从一个学生转化为一个单位人,在思想的层面上,必须认识到二者的社会角色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学生时代只是单纯的学习知识,而社会实践则意味着继续学习,并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学生时代可以自己选择交往的对象,而社会人则更多地被他人所选择。诸此种种的差异。不胜枚举。但仅仅在思想的层面上认识到这一点还是不够的,而是必须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潜心体会,并自觉的进行这种角色的转换。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实结范文 一.单位情况介绍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4人,注册税务师32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5%,45岁以下中青年占80%.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给同时去实习的四人开会,详细介绍了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公司发展历史,机构人员设置,经营业务范围以及目前经营状况等方面做了说明,同时对我们实习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最后,明确了我们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鼓励大家在新的环境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在实习期间有所收获. 之后,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具体负责我们在公司实习期间的事项安排,我在事务所的实习也便正式开始. 开始两天时间,在事务所内跟随李老师熟悉情况,并帮忙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事物.先将2004年度出台的各项会计政策文件整理成册,并每人配发一份,每天空闲时间自己学习翻阅,了解最近的会计政策,从宏观经济,会计制度,证券,法律等等方面作以了解,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获得了行业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有大量的文件档案,而且多数都是需要长时间保存的,很多也是需要随时翻阅查看的资料,这就对档案管理保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带领我们4个实习学生进行了一些档案整理工作.我们将过去两三年的档案重新码放整齐,并按序号做以说明.在这期间进行了不少的体力劳动,搬运成捆的厚重的档案让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体会到了新的锻炼.另外,老师还手把手的教我们文档的装订方法,几个人一同练习,从排序,打孔,穿线一直到最后的粘贴,编号,最终能够将一落零散的报告底稿整理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排放整齐.就是这些看似简单不经意的工作我们这些在校的学生要是不经过锻炼是没有办法做好的,而这些工作也正式以后从业中最最基本的.在此期间,我们也有机会看到了大量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等等一手的文字材料,让我们真实的感受到了事务所的具体工作,那一本本厚重的档案就是这些工作的最好见证. 实习第四天的时候,事务所安排了一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王老师给我们授课,主要讲述了审计业务的操作.与大学课堂上的讲授不同,这里更注重工作环节中的实际应用,整个讲述过程都对照着完整的审计报告,从工作底稿的第一页开始一直到报告的完成送交课户,让我们对审计业务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体会.随后,我们各自学习,翻看一本本审计报告尤其是工作底稿,使自己对其有更深刻的认识. 实习期间的时间过的是很快的,一个星期结束了,我在第一周里主要完成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认识,协助处理了事务所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对审计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 第二周一开始,开始进入审计业务的实际练习操作阶段,主要是在注册会计师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些测试工作,协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实习生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的.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原则和方法后,便独立完成抽查工作,决定抽查的项目并签署审计抽查意见.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原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完成这一工作中,虽然抽凭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由于我们接触的业务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没有特别复杂的审计过程,在完成底稿后,我们又参与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平衡表的编制核对过程,将各项数据综合统一后与客户提供的报表相对照. 这些都是在事务所里协助老师做的比较零散的工作,但是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很多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自己都会遇到麻烦,在此解决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周三,我和另外一个实习同学一起和注册会计师王老师出外勤,完成年度审计业务,客户是中华商标协会.中华商标协会(CTA)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立中华民族品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接领导的全国性民间社团组织.于1994年9月9日,协会由中国享有盛誉的企业和地方商标协会,商标机构,法律及学术界的专家自愿组成.我们在早上九点抵达业务现场后,老师和客户做了适当沟通后,我们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主要对中华商标协会2004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审计其下属的中华商标协会商标鉴定中心.两者一个属于行业协会,符合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另一个则属于赢利性的组织.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很快进入了工作状态,面对满桌子的账本,凭证,我们一项项工作逐次进行,有条不紊.另外,客户的会计处理比较规范,会计电算化比较完备,所以使得我们的工作进展也比较顺利.中午草草吃完午饭后,我们一刻不停的继续工作,由于此业务要在一天内完成现场工作,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在晚上6点半我们顺利完成所有工作,返回事务所.这一天的外勤工作十分紧张而又让我受益匪浅,我真真体会到了出外审计的感受,体会到了会计师忙碌的工作状态. 周四,我们在事务所协助完成昨天现场工作的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之后两天,事务所多数老师都出外勤了,恰好又有两个业务需要很快完成,主任会计师便领着我们几个实习学生一同工作,同样是紧张而又有条不紊,最终按照要求完成了对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和全国工商联中华珠宝业协会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这样,我在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期两周的实习就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让我受益很深. 三.收获与感想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 明白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体会到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职责的重要性,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企业生存,完善的财务制度 是至关重要的,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外部审计这一重任.而作为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同时应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很好的适应并胜任这一重要的工作. 同时,作为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看到了很多的账本账册,也体会到了作为企业或者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对于登账: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 另外,财务,审计本身就是比较烦琐的工作,面对那么多的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时常会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错漏百出,而愈错愈烦,愈烦愈错.必须调整好心态,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 大学法律论文: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案例教学法凭借其民主性、启发性以及拟真性等优势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结合笔者实践经验,对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进行详细分析,以供广大同行参考。 关键词:案例教学 大学法律 法律教学 应用 1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1.1 拟真性 在大学法律教学中所应用的教学案例往往是结合实际司法所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加工与整理而成的。该类案例均具有代表性以及真实性,能够有效还原真实的法律关系。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能够通过教师所提供的案例来对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推理、判断以及认证,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实际分析与解决的能力。 1.2 启发性 相较于以往的传统教学方式而言,案例教学主要侧重的是启发与引导。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凸显出来,并由教师引导与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思考、分析与研究,而不是直接参与到学生的讨论当中,让学生能够发散自身思维,对教学案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思考,从而不断提升其逻辑思维能力。 1.3 民主性 与以往被动式以及封闭式的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法强调的是主动的、开放的探索知识的过程。在开展该种教学方法中,教师与学生处于同等的地位,均能够根据案例来发表自己的观点与看法,并且可以在师生以及生生间进行自由谈论。在这样一种民主的课堂氛围中,学生学习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并且在对各类案件的观点以及论据的讨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深化学生对各类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从而提高其对相关法律条文以及规范的理解与掌握。 2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2.1 课堂案例教学 通常情况下,课堂案例教学主要是由案例呈现、课堂讨论与辩论、总结评述以及撰写小论文等几个环节构成。首先,案例呈现。通常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前可以通过描绘案例、发放文字案例、播放多媒体案例、创造真实案例情境等方式将案例呈现给学生,让学生有一个充足的准备。需要注意是所选择的案例应当要有效结合理论与实际,并兼具思考性与以男性,让学生不但能够像法官一样思考,而且还能够像检察官以及律师一样具有控辩能力与技巧。其次,开展课堂谈论与辩论。该环节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当间可能的引导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中,并且能够根据案例中的线索、情况以及事实来进行思考与探究,并且组织学生将自己的观点进行共同探讨,从案例中探寻出各类法律关系,并找到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法。再者,进行总结评述。结束谈论后,教师可以与学生通过与案例进行总结,学生可以通过教师的总结与评述来对自己的观点以及思路进行思考,看其思考方向是否正确,所使用的方法是否合理等。但是在总结与评述过程中教师应当对整体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评价,对于学生讨论案例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以论点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点评,并引导学生进行深入探究,以有效提升案例教W的实效性。最后,撰写小论文。案例教学接受后,教师应当让学生根据课堂探讨的结果以及意见来完成法学小论文的撰写,通过该环节来深化教师课堂教学的效果,并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2.2 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只要是由教师提供案例材料,并由学生来对其中不同角色进行扮演,如被告、原告、证人、审判员、审判长等,并严格根据我国法院开庭的规范化流程来开展模拟操练。通过该种教学方法能够让学生将所掌握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实际运用起来,让学生能够真实的模拟诉讼活动,并扮演其中的各类角色。在学生应用相关专业知识继续办案与审案的过程中能够让学生有效锻炼其实际应用能力。值得注意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切勿急忙将标准答案公布出来,不要将自己的思维方式强加到学生身上,更多的是引导与启发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做好法律争议的引路人。 2.3 观摩审判教学 就目前来说,观摩审判教学方法是大学法律教学的重要教学途径之一,也是普遍采用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观摩审判教学方法主要是有相关司法审判部门与学校进行相互合作来完成的一种教学活动。通常是组织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的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到法律旁听一些疑难或是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能够真实的了解各类诉讼程度,并对法官庭审的程序以及办案技巧进行观察与学习。并且还能让其了解在庭审中的不同诉讼主体、主体关系、地位差异以及各角色的作用。通过该种教学方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的学习与应用不单单只是侧重实体法,程序法也同等重要。所以要想做好公正,则必须要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在每次观摩结束后,教师还应当要学生将自己的观感体会与班级同学进行分享,最后在予以总结和点评,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综合能力。 2.4 视频案例教学 在大学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可以通过视频的方式来组织学生进行观看与学习,以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或是是各地方电视台播放的法制节目等,通常情况下该类案例都极具代表性,且制作较为成功。特别是《今日说法》栏目,其中还有一个专家点评环节,能够有效帮助法律教学的开展。 3 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案例教学法应根据不同教学对象而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案例以及观摩庭审教学法通常适用于具有一定法律知识且具有一定知识积累的大学高年级学生。对于刚步入大学的学生则应当采用课堂讨论式或是视频案例教学法。第二,教师在开展法律教学时,应当做好精心的课堂设计,以保证案例教学质量。第三,由于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花费大量时间来分析与研究案例,如若在一个学期中使用该种教材方法的课程较多,则应当合理协调课程安排,以保证学生的案例准备工作质量。 4 结论 总而言之,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理解以及实践能力,有利于学生综合法律水平的提升,因此值得广泛推广使用。 作者简介: 韩菲,女,1979-,汉族,籍贯河南省焦作市,本科,法律,主要从事与法律教育相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学教育中的法律理论渗透探析 [摘 要]文章将法律理论当作调研目标,概括阐述了华东某高等学校法律学科中法律理论教学目标的规划和这个学校达成其规划的一般方式,为中国其他大学法学专业理论教育的变革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理论;教育目标;途径 自古以来,法律制度的建立同法律教学息息相关,法律教育是法律制度极其重要的构成因素。合理、公正的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一个健全、规范的法律教育体系。所以,当前中国高校法律理论教育现状备受各界学者的注意。 法律教育归属职业性教育范畴,却又区别于大家所理解的平常的职业教育。高校法律教育不但要培育国家所需的公检法人才,而且更要树立大学生的社会公正意识。所以,高校法律教育中既要教授学生法学专业理论,还要传播大学生法律理论思想[1]。 1 法律理论的概念界定 “法律理论”是高校法律专业学科规划中重要的一个学科,是一个拥有极大概括性的概念。所以,要想讨论华东某高校法学教育中的法律理论,就务必要了解法律理论的含义和梳理它的拓展学科。 1.1 普遍理论 普遍理论是指在日常的行为规范中社会人沿袭学习到的道德规范,它是社会人保证正常日常交往的根基。在日常的社会生产生活中,人们经历多次实践,达成了代表不同民族或国家的展示出各自不同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道德规范。所以,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势必会产生不一样的理论规范。 1.2 法律理论 法律理论区别于普遍理论,法律理论是拥有法律基础的理论。法律理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性质: (1)法律理论脱离不了一个民族的普遍理论,它势必要以普遍理论为根基,法律理论来源于民族普遍理论,但又比普遍理论上升了一个层次,不然就不会构成法律理论。 (2)法律理论是一个民族普遍理论的总结式体现。法律理论是一个民族普遍理论的制度化和系统化,所以,法律理论势必是对该国家普遍理论的记录和上升。 (3)法律理论奠定了法律的质量。法律制度也存在好坏的区别,法律理论的质量好坏奠定了的法律的质量程度[2]。 1.3 法律职业理论 法律从业人员在他们的就业应当遵照的有关道德规范就是法律职业理论,比如律师从业理论规范、法官职业理论规范等。法律职业理论大多是用来约束以法律事务作为工作的的从业人事,令他们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对当事人负责、对国家负责。 经过调研走访,笔者总结出当前华东某高校的法律理论教育课程中大致具有下列两个不足:首先,该大学看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普遍性理论知识培养,而忽略了对他们开展法律理论教育;其次,在该大学法学院课程安排中,法律理论教育的教学意义非常局限,并没有强化法律理论本身的特性,使教学内容不凸显、教学结果达不到现实需要。所以,我们务必要结合法律职业性质的需要,重新定义华东某高校法律理论教育的意义。 2 法律理论教育意义的设定 2.1 树立学生法律理论的问题观念 在华东某高校的法学教育中,我们容易看到:上课过程就是传统教育中的填鸭式模式,老师将书本的理论教授给学生就是上课的优秀目的。但是在今后的就业过程中,作为理论存在的法律条文并不能适用于一切现实中产生的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这也就是法律条文要不定期加以修订和重新解释来满足当前国情的需要的原因。 我国的法律归于大陆法律体系,但是我们应该参考欧美的判例法律体系,树立学生的法律理论问题观念,让学生要对已有的条文敢于质疑,从而培育大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并解决的能力。华东某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很好,但实例见得相对太少,精通条文背诵但却难以将理论运用到现实中[3]。 法律理论教育应该着重于学生的理论问题观念的树立。不仅要在日常教学中重点培养学生发现理论问题的能力,降低学生们在日后就业中碰到理论问题的概率;还要加强该校学生在学习中遭遇法律理论困难的承受力,让他们认识到在法律这条路上遭遇理论问题是非常普遍的事情,要有信心向理论问题发起挑战,解决法律理论问题是法律相关专业就业人员的任务,是每个人的职责。 2.2 培养学生法律理论的推理能力 作为一个法律专业未来的从业人员,拥有敏锐的观察力是首要前提,对法律理论问题具备必须的敏锐度;另外,法律专业人员还要具备优秀的理论推理能力。但是在华东某高校的法律理论教学课堂中,我们看出:其法学教学中压根没有培育学生法律理论推理能力这一教学目的。本文总结出致使当前该校忽略培育学生法律理论的推理能力的因素大致在于:一是对法律问题和理论问题不能正确认识;二是对理论问题的意义不清[4]。 理论知识有着严谨的体系,大家往往认为理论问题不归属理性知识范畴,这种思想往往是错误的。要是我们通观理论知识,就能够发现:理论知识是理性知识,是能够被论证的。在华东某高校中,学生能够经过学习用什么方法处理理论道德问题,从而提升自己的推理能力并使用到处理现实中遭遇的理论问题上。 所以,学生自身而言,为了应对未来的工作,要加紧锻炼自身的推理能力。在法律知识的上课过程中,学生要坚持地锻炼自身的这些能力,为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从业人员打下基础。 3 实现法律理论教育目标的途径 3.1 将法律理论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律教育体系 当前,华东某高校还没有独立开展有关法律理论的相关教学活动,所以,目前重点就是该校领导应该探讨如何开办相关法律理论的课程,让该校法律专业学生对理论知识可以有条理性、整合性的学习,为自身能力的锻炼打下坚实的理论根基。但笔者认为该校应开办法律理论相关教学活动并不是单单开办一门课程这么简单,而是在法律教学活动中将法律理论教育串联到法律学习的整个过程。所以,该校应该把锻炼法律专业学生的理论洞察水平和推理能力作为全部法律教学目标的优秀。 3.2 提升法律学生自身的理论道德修养和其自身的发展能力 法律是一门每时每刻都会发生改变的专业,其法律条文规范不是静止不变的,法律理论当然也伴随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持续的变化之中。所以,华东某高校的法律教育要学生形成自主学习、具备自主发现矛盾、自主处理矛盾的能力。该校的法律学习应当为该校学生学习理论,树立其理论道德意识和将来的职业道路奠定一个扎实的根基。 3.3 务必变革现在的法学教育方法 华东某高校要变革现在的教学方法来将法律理论教育串联到全部法律教学目标中。上文已经论述,欧美国家的判例教学方式可以为我们提供范例。长期的教学实践表明:判例教学法是可行的。所以,华东某高校应变革教学方法,筛选部分拥有教学意义的法律理论问题来指引学生对实例开展讨论。既能培养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层次思考能力,又能让学生在讨论的过程中树立其自身法律理论道德意识。 4 总结 华东某高校开办的法律理论教育学科只是达到法律理论教育的目的,是建造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小步。我们还务必把法律理论道德教育延伸到法官、律师等职业现实操作当中。 我国的法律教育开展较迟,法律理论的教育不但与我国法律人才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还影响到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构建是否健全。所以,每一所开设法学教学专业的高校都应该认识到法律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改变教学方法,为国家法律事业输送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大学法律论文: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法律案例的合理运用 摘要:学习法律基础旨在帮助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现代社会生存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旨在培养一些懂法、知法的大学生。而大学法律内容数量繁多,知识难度也较深,且法律基础知识课理论性强,教学形式单一枯燥。这些都使得大学生对法律学习产生腻烦心理,使得法律教学失去意义。本文就法律案例在大学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法律案例;大学;法律;基础知识 正文:最近几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淡薄,大学生犯罪的事件越来越多。大学生是社会的中流砥柱,他们法律素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法制社会的目标能否达成。但是由于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形式单一、内容枯燥,使得很多大学生都去逃避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研究表明,案例的加入能够让学生提升法律兴趣、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记忆,还可以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一、法律案例在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意义 1.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比例连年上升,。我国很多高校并没有开展专门的法律课程,而是将法律教育穿插在了思政教育或是军事教育中,并没有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大学生上课积极性较弱,上课不听讲的情况比比皆是。教师由于受到课时限制等原因,把更多的重点放在了知识点的体系讲解上,并没有关注学生的法律实践和应用能力,也没有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行培育。但是法律案例的引入改善了这一状况,大学生能够主动地置身于案例中,能够主动地进行思考和解决问题。通过模拟相关案例,提升和培育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能够加深对复杂法律知识的理解 法律知识内容繁多,难度也较大。很多时候学生并不能完全理解一些条款。例如,在讲授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老师通过给学生列举一些案例,让学生在案例中感悟何为“犯罪未遂”,何为“犯罪终止”,再让学生总结它们的相关特征。通过案例的引用让学生深化对于理性的认识,能够让他们自主地接受和理解复杂的法律知识。 3.让法律学习变的妙趣横生 法律课不同于其他的学科,它是一门比较枯燥无味的学科,课本上的内容和老师讲述的也是一些大道理和一些定义。所以在老师上课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兴趣一直不高,学生认为这些东西不需要学习,只要看看书就会了。所以上课认真听讲,甚至逃课。针对这一情况,老师要改变教学的方法,把法律基础知识学习与生活案例联系在一起,把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拿到课堂上来,然后再结合课本上的内容来给学生讲课。 4.培育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代大学生大都呈现一种“书呆子”的状态。事实上,学生从小就接触一些法律知识,也明白什么事情是违法的。很多人虽然心里明白,但做的时候却不能想到这些。可以说大学生的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是很差的,是需要培育和提升的。例如,很多学生在平时购物时都会遇到一些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更多的人选择默默忍受,很少有大学生想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讲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老师就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案例。告诉学生纵容只会更加助长不良商家的气焰,自己的利益受到危害时一定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讨论案例,把理论知识同现实联系起来,进一步增强了相关能力。 二、法律案例在大学基础知识教学中应用措施 1.注重案例的方向性 法律W习的目的在于让学生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让他们都能遵守法律,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所以案例不能胡乱的选择,要具有方向性。主要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那些揭示社会黑暗的案例要少用,避免学生走入歧途。除此之外,案例要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要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权威,让他们做懂法守法尊重法的好群众。 2.重视案例的真实性 案例不能凭空捏造,不能脱离现实,必须要是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虚假的案例不仅会脱离教育的本意,还可能会让学生更加地不重视法律,认为法律也是儿戏。所以,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本着真实性的原则,要尽可能地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等都一五一十地说出来。这样的案例会更加地真实可靠,学生才能信服,才能乐于接受案例,学习法律。 3.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违法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个事件都具有代表性。学生的学习时间有限,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才更具教育意义。例如,在讲授“平等权”时,老师可以选取一些这几年由于贪污犯罪而受到严惩的省部级以上的高官的案例。让学生认识到,就算是国家主席,也没有任何特权去犯罪。认识到法律是平等的。这样典型的案例能够直观地呈现出相关法律内容,能够让学生立刻理解和记住法律条文。 4.利用案例导入新课,抓住学生注意力 在教学过程中,加入案例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教学手段,对于大学法律的教学也是如此。同时课堂中加入这些教学案例还可以更大程度地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更好地去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教师可以用多媒体等技术将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加入到课堂之中,通过多媒体特有的音频和图画效果可以很好地将案例展现出来,让学生对于案例有一个更加透彻的学习。 5.利用案例说明和巩固法律知识,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单纯地在教学过程中加入案例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很多学生也会以此来消磨时间。如果只是在课堂上讲解法律知识,那是非常枯燥无聊的,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久而久之对法律的学习也会产生腻烦。因此,老师可以在让学生观看法律案例时,首先提出一个问题。使学生带着问题去看这些案例,去分析这些案例。利用案例来说明和巩固学生的法律知识,不仅让法律学习变得更加简单,还能让学生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得到放松,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结束语】总之,法律基础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也是每一位大学生需要理解和运用的。学好法律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在社会中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法律案例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可以将枯燥的课堂变得更加活跃,使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更加通俗易懂,还能提升学生对于法律的兴趣。因此,大学教师要积极运用法律案例进行教学,把我国的法律教学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简介:姓名:王鹏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50803 籍贯: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 工作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职称:学生 研究方向:法学 邮编:453000 学历:大学本科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问题及权益保障 如今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现象日益普遍,在兼职过程中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本文就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其相关解决措施做出探讨。 大学生勤工俭学法律问题权益保障 一、大学生勤工俭学现状调查 (一)大W生勤工俭学背景 当今社会,大学生兼职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大学生有较多自由支配的时间,这为大学生们兼职提供了基本保证,众多中小型商户也因此将目光投向了劳动力素质较高而又相对廉价的大学生。通过兼职,一方面可以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再者可以让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接触社会,为进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兼职过程中,包含有各类信息资源的兼职网站、QQ群、APP等中介平台在为大学生兼职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不乏部分商家借此钻营取利,使得不少学生陷入圈套,大学生因此遭受损失的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损害到了国家安全。与正规、长期的用人单位不同,兼职的短期性使其没有必要签订相关合同,这又导致其法律保护难度较大,效果甚微,在兼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如何有效证明个人付出、获得自己应得变得尤为困难。 如何把握住大学生“以学业为主”的首要任务,不在兼职上花费过多精力而本末倒置,如何寻求自身更合理化、科学化地提升,而不仅仅局限在通过简单的体力劳动实现财富积累?怎样选择兼职工作,获得更多的经验,以达到提高自己的目的,这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鉴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大学生兼职情况,希望能给对兼职感兴趣的同学一定的帮助。 (二)问卷调查及数据分析 此次问卷调查基本涉及到我校各个院系,我校男女生比例大概为3:7,此次调查中女生占到被调查人数的65.9%,与学校总比例相匹配。其中大一学生占到54.6%,大三大四的学生仅占到10.2%,问卷中,63.2%的同学表示做过兼职,在选择兼职时,85.9%的学生认为不会以自己的专业为标准。当被问及兼职所得的用途时,有52.9%的学生会用作自己的零花钱。兼职过程中绝大多数的学生会认真负责的工作。通过兼职,进70%的学生觉得自己的能力有所提高。当被问及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时,近半数的学生都遇到过,但只有10%左右的学生想过用法律来解决,不少学生会选择和雇主理论的方式。因此,82%的学生认为学校有必要在这方面设立专门的机构并对学生进行指导。 二、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及原因 (一)校内兼职信息不畅通且途径大多不正规 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在大学里有过兼职经历的学生占到63.2%,由此可见,在大学里做兼职是一个很普遍的事情。但是由于大学生社会阅历不够,经验不足,在寻找兼职的过程中往往轻信兼职信息,一些不法商家也正是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这一特点对学生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行侵害。同时在调查过程中,不少商家抱怨招聘信息贴出去很难真正找到合适的人。很多学生也反映校内兼职岗位信息太杂乱真假难辨,在校内公厕里经常能看到例如校园贷等小广告,这让很多大学生深受其害。并且电线杆上、路边橱窗里、房屋墙上兼职广告随处可见但真伪却有待考究,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兼职的一个原因。并且我们发现,学生在进行甄别兼职信息真伪时,往往寻求同龄人的意见而非家长老师,兼职信息的获取也大多是同龄人的介绍或者中介机构。这些无疑加大了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二)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薄弱,权益受到侵害屡见不鲜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比较容易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侵害,每当开学季各大新闻都会爆出不少大学生假期兼职被骗被困现象。在对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数据显示有47.7%的人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侵害,这一比例确实让人唏嘘不已。而进一步调查我们得知,只有26.8%的人会选择用法律途径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通过法律成功解决问题的人竟只占10.6%,这一数据值得我们深思。当代大学生兼职的心愿迫切,但是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却很薄弱,大学生有其自身的原因,社会更应负其应有的担当。 (三)兼职工作多为体力劳动,能力提升空间有限。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多为派单员,服务员,超市收银员,理货员等纯体力劳动的工作,充当廉价劳动力,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工作报酬微薄,但还是有很多大学生选择出卖自己宝贵的时间从事这些低收益的兼职,真正做与自己专业能力有关兼职的同学为数只有14.09%,相应的能力提升也十分有限,只有14.78%的大学生认为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究其原因,我们发现有以下两点:首先,大学生专业能力不完备,许多大学生能力达不到要求以致无法从事相关有含金量的兼职;其次,多数大学生对自己不够自信,不敢勇于尝试。 (四)社会,学生未足够的健全大学生兼职保护权益制度 《劳动法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上的很多商家,利用这一条规定,与学生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最终学生的权益受损也无合同这一有力证据来证明,根据调查结果,24.74%的学生会选择隐忍,任由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2007年由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勤工俭学活动由学校同意组织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从这可以看出,社会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相关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是大学生在外兼职的一大问题。 三、大学生勤工俭学相关问题解决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同时,加强相关法律的出台 从分析的数据上来看,大多数同学兼职的目的是赚取生活费或零用钱,社会可以增加更多公益组织和相关公益人士对于贫困大学生实行的学业资助。 其次,社会和政府应加强规范,完善,优化打工市场,改变市场盲目无秩序的状态,能够基本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各个部门相互合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能够切实保护大学生这一群体。 并且,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所以,我们的教育部和劳动部应该联手出台一个专门关于大学生勤工学的方案,通过他来切实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让侵犯勤工俭学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遭到严厉惩罚。 (二)学校应组织针对大学生兼职的实践教育 学校可以适当多邀请一些相关专业的专家,例如法律相关专业人士或者是企业家等来对同学们进行思想教育,来告知同学们社会上可能会致使他们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让学生提高自身的警惕性以及法律意识,让学生即使遇到类似的情形,不至于惊慌失措,知道如何更高效的保护自身。 其次,学校及各学院可以适当的加强对于兼职学生的管理,及时的了解各同学的兼职情况,并对于他们的兼职适当的提有效意见,让同学可以做到少走弯路,不走错路。 (三)大学生提高自身提高警惕性及法律意识 首先,勤工俭学要端正目的,可以适当地追求合理的经济利益,但不能急功近利地将赚钱作为勤工俭学首要目的,否则会扭曲大学生的人格,腐蚀大学生的心灵,影响大学生对生活的态度,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不把赚钱作为首要目的,也有助于我们在勤工俭学中坦然地面对各种困难和问题。现如今在大学生群体中,校园贷、裸贷时有发生,很多学生因为缺少零用钱,而选择及其不正确的道路,最后在债主的逼迫下,有的退学,有的一走了之,这些人的前途必将陷入一片混沌。所以,若缺少钱,可选择勤工俭学的道路,既可以赚钱又可以积累社会经验,切记不可走违法的道路。 其次,上述中也提到过,现如今的社会太复杂,提供给大学生兼职信息的路径也层出不穷,很多信息都是由非正规路径发出,但是由于大学生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所以往往不能很好的识别或者是明白商家套路,导致大学生权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所以,在提供很好的防范措施的同时,大学生自己更是应该提高警惕性,不要因为一点私利而缺失了防范意识,找兼职时多寻求老师及身边经验丰富的人的帮助,不要盲目决定。 最后,应选择合适的、真正能锻炼自己的工种,尽可能找与专业相近或自己有兴趣的工种,这样才能缩短自己能力与社会需求的差距,才能促使自己不断努力进取,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要坚持适度原则,正确处理好勤工俭学与学习的关系。把握好分寸,安排、协调好学习和工作的时间,做到勤工俭学与学习两不误。 以上,我们对于大学生勤工俭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在大学生提高自我警觉度的同时,整个社会提供更健全的保障制度,不要让更多的大学生因为勤工俭学而受到不法侵害。 大学法律论文:从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的角度浅析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 【摘 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证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律基础》是介绍法学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国公民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上,全面讨论了中国宪法、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国际私法制度的基本规范和知识。法律基础教育是当代大学学生的必修课,也是了解中国法律、实践中国法制的基石。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逐渐苏醒和强化,国家推进法制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如何进一步提高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变得愈加重要。 民国是我国公民教育的快速发展阶段,有学者研究认为,此阶段公民教育有两个最明显的特点:百家争鸣的公民教育思想和百花齐放的公民教育实践。而公民法制教育与公民教育在此阶段有着不同程度的联系,公民法制教育亦有着不同的特点。 本文通过对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进行分析,并结合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及模拟法庭等法学教学实践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应用,从而论述法学基础教育中应吸收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的优点、加重强化知识实践性、应用性,并希望能够对改革法律基础教育起到一些积极意义。 【关键词】公民教育;模拟法庭;法律基础;法制教育 一、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 民国初期,国内掀起公民教育研究的热潮,其中,影响较大的有蔡元培“五育并举”的公民教育思想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思想等,这些教育思想在当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并直接影响了当时的教育制度,但此阶段有关公民法制教育的思想并不突出。尽管蔡元培在提出“五育并举”的公民教育思想时倡导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 有着非常鲜明的民主共和精神,但这并不是从公民法制教育视角出发的,而是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纲领提出,并以孔孟思想的“义”“恕”“仁”来支撑,与民主、自由、平等的资产阶级法制理念是截然不同的。 民国初年晏阳初在国内发起声势浩大的平民教育运动,提出公民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农民具有最低限度的公民常识,发展团结力量,启发民族觉悟,训练自治能力,培养法治精神。虽然基于当时中国农村现状,主要力量还是集中于识字扫盲,对法治精神培养也没有进一步研究。但法治精神与公民公民常识、公民教育间也开始建立起不可截然分割的联系。 民国时期的公民教育,也有着其在此阶段的特点。其中,值得借鉴的是注重实践活动。 民国初期,在确立公民科后,《公民科课程纲要》“教学方法”中就有“以讲述、表演等为公民修养的教学方法。以参观、调查、讨论等为社会组织的教学方法。以学校服务、学校自治为公民训练的具体方法”。到了20世纪30年代,公民训练被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项专门课程。周鲠生在编纂的初级中学用《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序言中指出:“书中包括的事项以限于篇幅只能述其大纲,尚待教者随时附加说明;且有许多处所讲到关于社会生活及行政组织等事,最好是于参观旅行的时候,由教者实地举例说明,较容易使学生领会并起其考究的兴味”。叶楚伧在其主编的初级中学教科书《公民》的编辑大意中指出“本书注重实际,由近及远,期与学生自治训练相呼应。” 与此同时,公民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的联系也更加紧密。1933年教育部颁布《公民训练标准》,其中,在公民的政治训练方面就提出 “养成奉公守法的观念,爱国爱群的思想”。 民国时期公民教育注重实践的特点,对当时的公民法制教育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当时的法学教育家也从各方面强调实践在公民法制教育中的意义;另一方敏,学生也将教材中有关法制的内容活学活用,付诸实践,如参观议会、法庭、监狱和行政官署,借助国家权力模式,组织学生团体并选举各成员等,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实践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二、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 当代法律基础教育普遍是从大学时期才起步,而目前我国当代大学的法律基础教育重理论,轻实践,但同时所学习的理论知识繁多又复杂,可大学所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又远远不够。按照目前大学的教育现状,大学本科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时间为4年,但完全可以用于学习法律专业课的时间实际却远远没有这么多。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基础课程课时少、内容多:目前大学的法律基础课程,所用的教材内容大都繁多庞杂,其中包括了法律基础理论知识以及宪法常识,并且还有许多部门知识,具有很广泛的覆盖面。但是法律专业需要学习四年的知识, 却浓缩在这几十个课时之内,加之学生在课堂上并没有相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法律基础课程起点低、要求高: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有很高的教学要求,但其教学地位却往往停留在“ 法律讲解” 这一阶段,教学效果达不到相应要求,由于教学内容的局限性,使得学生也没有得到法律基础素质的提高。 3、法律基础课程轻实践、重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 法律基础这门课程长期以来都重视理论教育,并没有对学生有关的法律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应要求。因此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无法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三、借鉴民国时期公民法制教育优点,完善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 1、应注重公民教育,培养公民意识,尤其要注重公民法制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民国时期,就主张重视公民教育和公民法制教育。回想近代国家内忧外患之时,朝野上下开始了“宪政救国”的历程,将传播民主理念、灌输宪政知识视为开启民智、改造国民性之根本途径,并至此拉开了以宪政教育为优秀的公民教育历程,实现了几千年来“臣民”身份向“公民”身份的巨大转变。由此可见,“公民”从开始之日起就与宪法教育密切相关。 因此,法律基础教育的优秀在于宪法教育。宪法是众法之源,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意识是公民的基本意识,宪法知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常识。因此,当代大学大学生法制教育优秀内容依然应是宪法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神,首先必须充分了解宪法、真正领会宪法的优秀要义。 2、法律基础教育应避免过多深奥抽象的理论知识。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不是专业教学,主要面对的是非法学专业学生,且普遍课时较少,在此种情况下,课堂讲授应简单明了,深入浅出,避免深奥抽象理论,以法律意识培养为主,法律知识传播为辅,并注意和教材前半部分的思想道德修养进行有机结合。民国初期,法学教育家在公民法制教育时即注重以通俗的语言阐明法律的内涵,如周鲠生在讲述法律行为时,举例“法律行为是凡人之意思表示以生司法上的效果为目的之行为,如物品之买卖,金钱之贷借,其表示足以生司法上的效果,都是法律行为,反过来,如通常散步、请客等行为,不足以生司法上的效果,都不是法律行为”等。法学教育家在公民法制教育时也注重讲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周鲠生讲法律时即指出“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制立的法律的规则,务求能和那社会中通行的道德观念相融洽,道德不但可以为法律的后援,并且可以补法律的规则之不及……”。这些运用浅显易懂的例子进行法制教育,且将法律和道德知识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在目前的教学中也是具有启示意义的。 3、法律基础教育应重视实践。实践是教育的本质和精髓,民国初期的公民教育即开始注重实践活动,法制教育也不例外。目前,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组成部分,如果是单纯地进行说教,学生很容易失去兴趣,且大学生法律基础课不同于法学专业课,学生具有宪法意识,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遇到法律问题能够寻求法律帮助,做到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就达到了教学的主要目标。因此,复杂的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不适合法律基础课教学,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实践应走出校园,观察、了解社会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事项,有针对性地组织、引导学生以法律思维方式分析、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参与自主性培养和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让学生通过实例体验法律的价值和意义,而不只是简单地阅读法条。 四、对当代法制基础教育的几点思考。 第一,应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立法支持,为其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环境和保护。 公民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基础教育是公民法制教育的基石,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密不可分。因此,应加强立法,推进公民教育、公民法制教育和法律基础教育,保障其有效实施。 1、制定促进和完善教育的法律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2、目前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立法现状: A、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等。 C、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D、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以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3、应加强上述教育法律法规的实际落实。公民意识的提升,有利于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从而可以促进我国公民法制意识的增长,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第二、应强化案例教学在当代大学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 A、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的中心,案例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教学的效果。法律基础课所需要的案例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其一,真实性。现代社会案例素材的收集渠道比较广泛,案例素材可以来自书刊、杂志、报纸、网络等途径,但是案例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只有真实的东西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因而,案例必须来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其二,典型性。社会现象复杂多样,客观事实纷繁复杂,一般的事例虽也具有真实性,但却未必能为教学服务。要成为法律基础课的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即案例反映的客观事实应该具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意义,能够由个别推及一般。这样的案例既让学生容易理解,又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从而引发学生的共鸣,让其不由自主地参与到案例教学中来。 B、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解释。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解释的道德标准。对于刚入校的大学生而言,法律案例分析是一个体验、实践生活的过程,也是学生提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过程。分析案例应多维视角、多元化阐述、跨学科知识性解释,取得预期道德价值观传播的实效。在法律案例的分析方法上,应坚持案例解释的道德标准,或者从社会主义优秀价值体系的视角,应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法对案例加以讲授。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案例的解释应始终坚持价值判断的道德标准,以法律规则为解释原点,将社会主义优秀价值观蕴含在对案例的解释中,使学生对思政课的法律理解由文字叙述型转到现实立体型,由静态封闭的书本探讨转到动态开放的现实交流和真实生活的对话,鼓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 第三、注重法律基础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引入。法律只有落实到实处,能够作用与实践才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实践,而模拟法庭实践,既是情境教学法的具体实践,也是法律基础教育的一种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在法律基础教育中不断尝试模拟法庭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模拟法庭实践的质量。 这样,将理论结合实践,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可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更加可以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第三,应试着推前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和学习方式。鉴于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种种问题,可以试着将法律基础教育的时间分散推前,比如,在公民教育中,进行适当地普法教育和宣传;在中学、高中甚至小学中,都可以分散式地进行法律基本知识的渗透和学习;在大学中,适当地开展基础法律知识地讲授。 总之,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要学习借鉴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经验,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变革、创新,应注重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从而提高当代大学法律基础教育的效力和作用,进而促进我国公民的法制教育,推动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大学法律论文:大学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应用实践 【摘 要】随着大学法律专业的地位日益突显,法律教学成为各高校的重要课程。案例教学法是现今各高校教学的主要方式,在大学法律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可以提高法律教学效果。因此,为了提高大学法律的教学效果,分析了大学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实践,以此提高教学水平。 【关键词】大学法律 教学案例 应用实践 在法律教学课程中,为了提高法律教学知识,使大学生能够掌握更为充分的法律知识,需要采取有效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选取和设计一定的案例,对法律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使学生能够充分认识和掌握法律知识。因此,在大学法律知识中广泛应用教学案例,可以以此提高教学水平。 一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1.案例教学法可提高学生的理解力,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 高校在设置法律专业时,开设许多法律课程。面对庞大的法律知识,若采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学生无法充分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对其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进行充分的掌握和理解。 2.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应用案例教学法,学生课前、课中及课后都要积极主动参与,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需要对案例所表现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讨论、辩论及总结,积极找寻资料,对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3.创建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学效果 采用案例教学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使学生能够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具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以使课堂的学习氛围得到活跃,提高教学效果。 二 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法律中的应用 1.选择适宜的教学案例 选择教学案例时应注重:(1)选择针对性的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让学生通过案例,学习和掌握法律条文和规定;(2)选择典型性案例。选择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典型案例,增强学生对案例的认知。(3)选择综合性案例。尽量保证案例涉及较多的法律知识点,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2.做好准备工作,合理分工 大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做好提前准备工作。课前做好资料查找工作,为发言做准备。在明确案例后,合理分工,创建小组,各组员有各自的任务和工作,如查找资料人员、草拟发言内容的人员、课堂发言人员,以此提高大学生的合作沟通能力,并促使案例教学法的顺利实施。如在学习刑法知识时,各组员合理分配任务,找寻学生忽视刑法,对法律意识淡薄的案例,强调刑法知识淡薄的危害性,以此总结和归纳问题所在,并通过案例分析其中的法律知识。 3.积极交流、讨论案例 教学案例在法律教学中应用时,需要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到教学案例的交流和讨论当中,并有序讨论问题,按照一定顺序,有序发言。如在讨论1291次列车农民工致死案时,需要陈述自身的观点和理由,对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如车长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等,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流、陈述和讨论。 4.归纳和总结 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不仅要做好设计和引导,在教学即将结束时,对学生的讨论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教师要针对学生交流和讨论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和忽视的内容重点提及,以此增加学生的记忆力,并对讨论中不正确的观点进行评价,做出正确的归纳和总结,提高学生的记忆力和理解力。 三 在大学法律教学中做好法律案例的准备工作 1.教学前精心选择法律案例 在教学中,教师需选择典型的法律案例,让学生有目的地围绕教学案例学习,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2.对法律案例适当加工 在法律案例应用时,需适当加工,使法律案例分析可围绕教学目的和内容,适当简化案例情节,突出重点。 3.预先讲解法律案例相关知识 在课堂上需对教学重点难点进行预先讲解,使学生做到真正地掌握和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 结束语 为了使案例教学法能够更好地在课堂中运用,教师要采取合理的教学案例,选择典型、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案例,积极结合大学生的生活和学习,使学生能够重视法律知识,以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法律论文:耶鲁法律现实主义对大学法律教学的启示 【摘 要】随着司法现代化进程快节奏的变化,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也随之发生改变,传统的培养法律人才的模式略显力不从心,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法律人提出的新挑战,由此,应借鉴西方的成功典型,耶鲁法律现实主义在世界法学教育中具有深远影响,本文基于耶鲁法律现实主义,研究对西北某政法大学法律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法学 现实主义 法律教学模式 引 言 耶鲁大学法学院在世界法学教育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影响力远远超过了法律界限,甚至渗透到了政治、经济及文化领域。在这之前,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以哈佛大学法学院兰德尔的“案例教学法”为主,然而,耶鲁法学院指出兰德尔的“案例教学法”存在弊端,并开辟了一条新颖的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理论。同时,耶鲁法学院的现实主义学者们将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结合在一起,依据现实主义理论重新安排课程表,从而使得法学教育能够与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随着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经过教学实践总结出了“问题式教学法”。问题式教学法的本质在于:一是鼓励学生在课堂中了解现实社会生活,二是努力解决现实问题。通过这种对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理论及其教学方法的改革,使得耶鲁法学院在美国法学占据一席之地。 司法竞技、专业的法律人与法律职业本身的矛盾性 1.司法竞技 依据诉讼制度,在诉讼模式上,西方国家主要分为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前者对应的诉讼模式是职权主义,后者对应的诉讼模式是对抗式。诉讼模式主要研究控诉(原告)、辩护(被告)及裁判的诉讼法律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两大法系的诉讼模式差异性逐渐减小。司法改革正朝着司法竞技化的趋势发展。司法竞技是由中立法官主持的,两方的当事者通过诉讼对抗,最终获取事实,得到公正审判。司法竞技不仅充当着对抗式诉讼模式的优秀角色,并且逐渐融入到职权主义。为了加强被告人的权利,减弱追诉方的权利,从而达到平衡的状态,各国采取了许多不同的措施。然而,总体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仍徘徊在职权主义和对抗式之间。不可否定的是司法竞技向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司法竞技中,赢家只有一个,这就需要辩护双方通过搜集有力的证据、出奇制胜的辩护方法、出色的口才演说等说服法官和陪审团,赢得最终的胜利。无疑,这就对律师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2.专业的法律人 对于成文法和判例法,法律专业化已然大势所趋,法律职业要求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法律人需要具备专业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不同于普通民众的思维和逻辑。然而,在法律人专业化过程中,可能会使得一些法律人站在金字塔的最高点审视整个社会,从而逐渐与社会脱离,形成固有的思维定势,甚至对人情显得冷漠无情,没有怜悯之心,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我们一定要注意在专业化过程中,要培养能够很好适应社会,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化法律人。而这正是现实主义法学教育的目的所在。 3.法律职业是一个道德性与非道德性并存的矛盾体 法律职业是一个令人自豪的高尚职业,法律人群体应热爱这一职业并为之付出努力去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他们应受到社会人群的普遍关注和尊敬。在法律人的职业生涯中,“公平、公正、公开”应贯穿始终,成为他们的坚定职业信仰。但是,法律职业思维又具有非道德性的特点,法律作为区别于其他领域的独立存在体有其自身的“形式性”要素。这种形式要素使得法律人受到的道德观念的影响很少,主要按照一种独特的职业规范来实行法律职业活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对委托人唯命是从。律师在为当事人辩护过程中,对委托人的要求一应俱全,完全遵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法律活动。2.为“坏人”辩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申诉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职业要求。3.“无动于衷”的中立态度。法官在处理对抗诉讼时,充当着裁判角色,不能有主观意识的有罪假设,也不能按照自我意愿打击犯罪,而要在法庭上维护辩护平衡,使得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辩护权得到保障,这些行为举动与社会民众要求严惩犯罪的普遍道德观有较大的差异。由于“形式性”理念没有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这种非道德性的职业规范必然会引发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在法学教育中融入多种社会科学因素,正确面对社会现实,在“形式性”理念中加入现实主义,使得法律人能够尽快适应现实社会。 法律诊所 我们以法律诊所为代表来进一步探讨现实主义法学教育。法律诊所又被称为诊所式法学教育,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能够减小学校理论教育与社会职业化要求之间的差距。它承载着现实主义法学教育,有效地将书本中的教育理论知识与现实社会中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诊所式法学教育与司法竞技主义的观点不谋而合,二者都注重强调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常常有人错误地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诊所的源头,其实不然,诊所式法学教育是对案例教学的补充和改进。案例教学法一般倾向于教会学生理论知识,而这并不能满足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在耶鲁的法律诊所教育中,不仅能帮学生掌握理解必要的法学基本原理,而且能让学生掌握各种法律技巧和专业素质,锻炼学生与各种人物和单位机构沟通交流的能力,培养查证法律事实等综合能力。实践证明,法律诊所的优势远远大于在律师事务所里实习,在法律诊所中,学生不会只充当打杂的,而是能够真正地学习到法律实务的技能技巧。由此,在其他课程中融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方法,已经成为目前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方向。 当代法学教育 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对现代法学教育的产生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法律现实主义学者们对兰德尔的案例教学法的抨击。这种抨击给案例教学法创造了改革的机会,从而形成了现实主义的实效性教学法。这种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1.重新改革教材。新教材不仅包含了传统的案例书,也把历史发展及社会背景等内容融入到其中,这能够使学生了解丰富的现实内涵。2.打破部门划分的束缚。课程内容完全打破了传统的部门法的划分,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是法律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在划分时,不能只限于目前的法律、法规多少,还应当考虑到法律、法规的今后发展。3.提倡社会科学的多方面渗透。西北某政法大学的学者们意识到法学能够从其他社会科学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他们努力将社会科学的内容和方法进一步延展到法学教育中。4.师资力量的多元化。西北某政法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多种学科共存的师资结构。在法学院中,会邀请经济学家给学生传授有关法律的课程。这种新颖的师资结构能使学生从经济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的角度了解法律对社会产生的重要作用,以及怎样通过法治来改善提高社会生活和解决现实问题。5.授课内容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引入带有问题的案例,使学生能够辩证地从法官、律师等多方位角度思考案件,并获得可靠的结论。这种把问题作为导向的提问摆脱了之前的唯法律规则理论,能够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与现实社会的关系。6.法律诊所及其教学方法。西北某政法大学法学院借鉴西方成功典型,逐渐走向诊所式法学教育,让学生真正地参与到法律办案当中,这不仅是课程的改革,也是教学方法的改革,使得当今的法律诊所教学法能够弥补案例教学法的弊端,增进师生之间的密切联系、解决现实法律问题以及维护社会公益。 结 语 法学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一整套全面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法律人必须要严格要求自我,恪守职业道德准则。西北某政法大学法律教学以耶鲁法律现实主义为视角得到启示,强调法律实质上是一种工具,它能够帮助我们实现社会政策;法律人应该立足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重新看待法律问题,并且在一定情况下推动社会生活的改善提高,为推动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强调学生看待问题应从多方面考虑,不仅要熟悉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还要能够将知识融会贯通到解决实际问题中。 作者单位: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西安 大学法律论文:国外法律教育模式对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 【摘 要】本文通过研究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历史发展及其优势和劣势,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提出了几点启示。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改革也为国内其他学校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法学教育 模式 法律专业授课 启示 国外法律教育开启了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先河,国外法律教育具有教育质量水平高且学风严谨的特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典型模式。与国外法律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律教育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历史也较短,因此,要想完善和发展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授课的模式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法律教育模式。因此,本文以西北某大学为研究对象,通过了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及其优缺点,取其精华,为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改革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发展历史 国外法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判例法系,也成为普通法系。二者的法律教育模式有所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大学,而判例法系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律师学院。 1.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从12世纪起,国外陆续开始出现具有法律教育性质的学院,其主要集中在法院附近。到14世纪,这样的学院慢慢越来越多,这种具有私塾性、法律专业性的教育形式就是早期的国外法律教育模式。 以具有典型性的英国为例,1753年英国开始了大学的法律教育,为英国的大学法律教育揭开了新的篇章。19世纪,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陆续成立自己的法学院。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具有以下几个优点:(1)与实践紧密联系。(2)法律专业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3)学生的专业能力水平较高。但是,国外早期的法律模式也具有思想封闭、视野狭隘的缺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水准相对较低。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外大学陆续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首先,在大学中,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其次,与当地的法律培训中心或者法院进行合作,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性的锻炼与培训。最后,培养法律专业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使其从业法律工作以后能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一系列的教学改革改变了国外早期的法律教育模式,促使了国外现代法律教育模式的诞生。 2.现代国外法律教育的模式 现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一方面顺应了全球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其法律教育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另一方面也保持了其自身传统的优势。现代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国外各个高校的法学院主要是培养大学生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能力,通过法学院的学习,为其从事法律行业工作创造条件。如果学生想从事律师行业的工作,首先,必须完成大学法学院的专业课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其次,修完必修的法律基础课程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才能真正从业律师工作。 第二,法律教育的教育内容。国外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的法律理论和技巧,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判断以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达到培养学生能够以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角度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 第三,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国外法学院的法律教育模式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思考模式。因此,教学的方法主要是由老师准备课程资料,收集一些具有典型性和代表的案例,提前给学生布置其各自的任务,在课堂上,由老师引导学生进行分析与讨论。与此同时,国外还实行导师制度,即每个老师都具体负责几个学生,学生在法律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向自己的导师请教,导师也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安排学生的课程和课外学习等,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 第四,法律教育的教育评估。国外法学院的教育评估指标具有多样性。其法学教育评估体系比较完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教学质量评估,另一个是科研等级评估,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教学质量评估主要考查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等级评估则是考查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二者的结合使得法学院教学水平保持较高的水准,同时还能使其能够走在法学科研的前沿。 第五,法律素质能力的培养。国外的法学院比较重视培养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能力。此外,学校还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安排法律伦理、道德等课程来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 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优缺点 1.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优势 从总体上来说,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具有开放性广、灵活性高和实践性强三个优点。 第一,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开放性。国外高校的法律教育具有开放性,主要表现在学生可以不用在乎对错,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第二,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灵活性。不同于传统填鸭式教学只是简单地向学生灌输死板的理论知识,国外的法律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国外法学院的教育模式改变了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方式,老师上课的时间较少。这种教学方式更能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第三,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实践性。国外法律教育向来注重法律实践教育,其主张通过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具有职业性和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2.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劣势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肯定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优点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缺点。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忽视抽象思维、轻视理论教育。国外法律教育模式注重法律实践,但却轻视法律理论教育,这种教育模式使得法律专业的模式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是却使得学生视野比较狭隘,见识比较封闭。 第二,实用性较强,学术性缺乏。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主要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很强职业性和专业性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但是这种教育模式也造成一种困境:虽然国外法学院尽力培养法律人才,但是学生毕业后却很难担当律师、法官这种角色。知识面受限、思维模式的狭隘限制了法律专业学生以后工作生涯的发展与提升。 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的启示 本文通过对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历史发展以及优势与劣势的分析,我们认为,对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西北某大学的法律教育必须既要重视法律理论的学习,同时又不能忽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国外的法律教育模式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外大学的法律教育由于过分地重视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忽视了法律专业学生理论知识的学习,从而不利于法律专业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因此西北某大学必须借鉴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的成功与不足,在其法律专业授课中,要注重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第二,西北某大学法律专业授课既要注重知识的深度又要注重知识的广度。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一方面应培养具有应用型的法律从业人员;另一方面,还要使得学生具有其他专业的知识,掌握更多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专业的知识,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成为知识面宽广、视野开阔的法律通才。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还可以通过开展法律双学位,吸引更多其他专业的学生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高校高素质人才的法律素养,以适应社会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第三,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应改变其法律教学方式以及评价体系。西北某大学法律教育应学习国外法律教育模式中的导师制。老师通过引导学生,能更好地了解学生自身的能力,使得老师更能因材施教,培养法律专业学生自身的技能;另一方面,老师通过指导学生也能促使自身教学方法、方式的改革。与此同时,西北某大学还应将法律教学和法律科研项目的开展结合起来,二者的结合有利于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和能力的培养,有效地调动老师和学生科研的积极性,有利于西北某大学科研的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咸阳 大学法律论文:关于建立开放大学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构想 摘 要:国家开放大学成立以来,地方电大正处于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关键时期,开放大学肩负着全民终身学习的历史使命,根据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策略要求,建设教育社区、和谐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素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社区教育包括方方面面,法律服务更是社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百姓的法律素质,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开放大学 社区教育 法律服务 为了更好地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办好开放大学”的总体战略和国家教育部以电大为基础建设开放大学的安排部署,为适应“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基本思路”打造教育社区、和谐社区,结合辽宁开放大学建设方案和该校实际情况,该文针对锦州市社区法律服务状况,就地方开放学院在法律服务社区建设方面谈一些粗浅的建议。 1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涵义 发展社区教育对构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社区教育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首先大家了解一下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基本内容。在了解法律服务社区教育之前,首先要了解社区教育,所谓社区教育,是指“在一定社区范围内利用各类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内全体成员,开展的旨在提高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服务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教育活动”。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可以概括为在一定的社区内利用法律教育资源,面向社区内全体成员,由专职、兼职法律服务人员或法律服务志愿者为社区成员提供法律常识、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等活动,提高社区人员的法律素质的教育活动。 2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目前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已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组织者和社区居民理念比较滞后 法律服务社区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化的新型教育,其发展壮大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与配合。而目前就我所在的社区情况而言,开展社区教育的专门机构主要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非诉讼调解、街道法律宣传、普法教育、法制培训等工作,而法律服务所主要是自收自支机构,在司法局注册,由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服务所主要工作就是配合司法所开展工作,除刑事案件以外的诉讼,面向基层百姓的法律服务。但就现实的情况而言,有些机构对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认识力度不够,实际开展的工作不多。另外,市民自我学习法律知识的要求不强烈,学习自觉性不够,使得社区法律服务的功能得不到最大的发挥。 2.2 政府统筹需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社区教育的情况看,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政府统筹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资金、人员、相应机构职能等还不是很健全,为解决这些制约社区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亟待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教育协调统筹机制,健全开展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规章制度,使社区教育法律服务有法可依,保证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3 各个街道、各个社区区域发展不平衡 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和观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城乡之间发展的差距很大,一些乡镇还没有把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建设中,老百姓素质参差不齐,即使有些地区纳入了发展规划,发展的速度也很慢。即使在城市,各个区、各个街道之间的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发展也不平衡,有些区、街道领导重视社区教育,就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体制,而有的区、街道领导不重视,则发展缓慢。在法律服务社区教育实践活动中,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教育机构来组织和协调,使得很多资源分散、杂乱,不能使教育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影响发展。 3 建立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构想 国家开放大学是应运而生的时代产物,有着伟大而崇高的历史使命,促进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形成。社区教育是搭建终身教育体系的“立交桥”,法律服务社区教育仅是“立交桥”的一小部分,为了更好地发展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我提出以下构想,请大家批评指正。 3.1 转变观念,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宣传和开展“终身教育”,使终身学习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途径,是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是促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组织者和广大市民应积极转变观念,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加大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使社区法律服务教育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 3.2 组织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志愿者服务社区 作为市级开放学院,我们可以将我校的法学专业教师,法学专业学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法律服务专业团队,深入社区,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就市民感兴趣的法律知识进行解答,解决市民在法律方面的困扰,强化法律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3.3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进行资源整合 社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范围十分宽泛,法律服务作为社区教育的一种,同样也需要通过政府统筹,合理整合、配置社区内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益。政府要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教育资源等各方面进行整合,充分发挥效力,更好地服务社区百姓。 3.4 各个街道、社区等区域之间加强沟通,互相学习 各个街道、社区等区域由于种种因素,发展不平衡,因此建议各机构之间要经常沟通,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教育理念,利用最优秀的教育资源,调动大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总之,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开展也不仅仅是我们市级开放学院的任务,法律服务社区教育更需要全社会、全体人民积极努力,任重而道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的发展会有更加灿烂的明天。 大学法律论文:提升大学法律课教学质量的路径 [内容提要]提升高校法律课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提升高校法学教学水平,首先要提高教师的水平;提升法律课教师备课的教案水平,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建立优良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重视并搞好案例教学;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构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关键词]法学;法律课;教学质量;提升路径 高校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高校教育体系和法律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我国高校法律课教学质量的要求日益提升,而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时展的需要。 一、提升高等教育法学课教学水平的意义 我国在校大学生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近年来,频频发生大学生因法律素养的缺失而走上害人害己道路的案例(如马加爵案、药家鑫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这更要求我国的高校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重构大学法律基础教育。 目前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各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使其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作为高校,培养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培养现代化人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 应该通过法学教育课,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们既要有高深的法学理论水平,能够根据社会的发展、现实情况的变化理解和使用法律,又要有相当的法律实务能力,以便在大学毕业后,尽快适应法律工作岗位需要。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应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因而,高等法学教育应创新教育理念,从只注重知识传授的传统教学模式,向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方面转变,注重法学研究方法的传授,注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发挥。对共同课法律课程,也应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以往的拘泥于专业领域的知识传授,偏重专一教育模式,教育过程相对封闭,忽视学生个性的发挥和张扬的传统法学教育观念,不断提升法学教育水平。 二、提高法学教育水平,首先要提高教师水平 近年来,在高校里有些任课的法律老师,并未接受过较系统的法律专业的教育,使法制教育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这不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为此必须重视提升大学法律任课教师的水平。 一是对法律课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对高校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课而从事法律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对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经法律课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套相关制度,为教师的进修深造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是全面提升教师备课教案水平。高质量的教案是保障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基础。教师的教课安排准备直接体现在讲课中,教师在准备课程的前期付出的辛勤劳动会间接的反映在教案中。教师编写教案的过程,是教师在认真、反复研读教科书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教案规划整理、理解安排和表述知识的过程。应要求法律课教师按照教案的规范要求编写教案。应按照学生接受知识的特点和要求递进的方式进行。突出教学的重点内容、难点解析。教案在逻辑上要严谨,层次上要分明,知识要系统,语言要生动、规范,图示要完整,教具准备、课时分配、课件或板书内容等都务求充分。举例要简洁生动、准确,方法应新颖、活跃。教案中还包括教学目的;相关问题在学术界的不同观点、社会实践前沿及学术动态前沿,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基本知识、基本线索、重点内容等等。教案的编写还应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不断精炼和完善。教师的知识水平、价值观念决定了教案的水平及程度。要编写好的教案,教师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思想素质、政治素质。 三是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培养。应努力提升实践教学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教学活动的随机性、零散性。搞好实践教学。打造一支优秀的实践教师队伍。应加大资金投入,建设一批优良的、规范化的法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满足高校人才培养的需要。法制教育应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是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或者采取模拟法庭,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剖析重点案例、以案说法、对真实或模拟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学生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也可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可开办法律实务讲座、沙龙。应结合学生的学习内容,安排一定的法律务实讲座,邀请有一定知名度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到校讲课。还要组织法律学术沙龙,对影响重大的案件展开师生对话式讨论。通过这些活动训练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五是注重和搞好案例教学。传统教学法主要以讲授为主,作用毋庸置疑。但讲授法的局限性在于其将学生置于被动学习的地位,对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不足。传统的讲授法造成信息流动单向,容易出现“满堂灌”的现象。案例教学法的推广是与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应用推广相伴而生的,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创造性思维,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都优于讲授法。案例教学通过互动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有效教学手段,同时也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这是改变原有的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将枯燥的书本知识演化为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的案例,以案促学,以案教学,教学互动,使学生真正学到有用的知识。教师将课程内容设计各种场景、案例让学习者掌握专业知识,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灵活掌握专业知识。教师在教学中必须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加强教学管理,构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学校合格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如何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和及时了解教学活动的真实状况,成为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建立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应坚持全面性和系统性。由于教学活动是动态的过程,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因素涉及许多方面。只有对课堂教学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并将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各项因素都纳入到监控体系设计中,才能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发挥作用。同时,要对监控对象、实施方法、实施机构、参照标准加以整体分析和综合,从而保证质量监控的有效运行。教学质量监控内容,应首先监控教师的师德。教师的素质、师德是教师的灵魂。要充分利用监控措施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从源头上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自身素质进而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多元化、鼓励教师创新发展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标准。学校也应通过定期评选教学名师活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步。 应注重教师的师德监控。教师在讲授法律课时,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简单的套用我们的法律体系。我们要建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然要求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本质特征,这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对待外国的法律,不能简单的、不加分析地照搬、照套,而只能加以研究、借鉴。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实践没有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处于发展与完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推进,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师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明确不同层次的教育要求,培养大批既有深厚研究造诣,又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力量,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纳入教材之中,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修课,努力培养具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坚持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要注重趣味性、实践性、直观性、艺术性、创造性以及学生的自主独立性等多方面,全面增强教学效果,使学生们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以此方能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