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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建筑行业基本应用传统建筑材料,现在环保型材料在建筑行业中有一定的应用,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优点和缺点共存,但在环保型材料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逐步提高环保型材料的性能,环保型材料是未来建筑行业的主要材料,符合现代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1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特性 1.1主墙体材料 墙体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型建筑材料在墙体应用,这对建筑的环保起到重要作用。环保型墙体材料有很多种类,每个种类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其主要环保型墙体材料有加气混凝土砌块、EPS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模网混凝土。在墙体在使用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墙体材料,符合现代建筑的理念,符合现代建筑节能意识。 1.2外墙保温材料 现在建筑行业都需要保温材料,现在外墙保温材料的应用比较多,对外墙保温材料的应用符合现代建筑行业的需要,保温材料的质量是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重要作用。主体结构的外墙外保温技术应用中,可以降低建筑结构受到紫外线或者各种有害物质的侵蚀,还可以起到加固的作用。墙体结构本身可以起到吸收热量和释放热量的作用这些建筑物的使用价值,特别供暖的成本降低的同时,还提高了节约能源的效率。环保型保温材料在墙体中的应用,对保温、环保、节能、工程质量的提升都起到保障作用,必须选用适应的外墙保温材料,提高其实际的应用价值。 1.3门窗材料 门窗是建筑中的重要元器件,现在用户都关心环保,都希望用环保的门窗,主要有的环保玻璃有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镀膜低辐射玻璃三类,每类都有自己的特点,用户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玻璃。环保节能框扇材料主要有塑钢型材、塑铝型材、玻璃钢型材每种材料都有自己的特性,根据建筑主体需要科学选择材料,为建筑节能环保起到重要作用。 2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应用 2.1加大开发力度 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是未来建筑的主要材料,但现在建筑行业应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很少,主要是有些材料对施工环境有一定要求,还有环保型材料造价比高,这也是阻碍环保型材料应用的瓶颈问题。因此需要加大环保型材料的开发力度,在研发上加强,需要高科技人才作为保障机制。材料在研发的过程中,开发人员需要进行市场调研,重点应该放到门窗、墙体的材料研发上,这样有助于减少建筑对环境的污染,有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对节约能源都起到重要作用。加大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研发,是绿色建筑实施的根本保障。 2.2优化生产技术 环保型建筑材料在加大研发的进程,必须优化生产技术,这是保障新材料的有效方式。在环保型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建筑施工单位的联系,确定出相关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生产技术,并对其进行优化。同时要尽快规范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设计、推广和生产流程,并注重对新型节能建材的工程技术应用研究,从而加快新型建材的应用步伐,扩大其应用范围。并且在对环保型节能建筑材料的生产技术进行优化时,要尽可能地降低制造工艺的能量消耗,确保此生产技术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从而使新材料在设计、研发、生产、应用等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优化生产技术是新材料在开发到应用的简化,符合现在新材料研究的理念。 3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发展趋势 3.1提升节能意识 现在社会都在关注环保问题,建筑行业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提升节能意识。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注重节能,同时对减少原材料的使用,减少建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起到重要保护作用。建筑施工的原材料注重应用环保型节能材料,在室内外设计的过程中,都需要注重节能意识,比如照明灯基本都用LED节能灯,利用太阳能热水器等。这些都体现出节能意识,这对环境的保护都起到重要作用。现在全民都应该具有节能意识,我国能源是有限的,节约能源是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式。 3.2发展趋势 环保理念在人们心中形成,环保型材料肯定是建筑材料的发展趋势,国家也会鼓励研发新型环保的建筑材料,这为环保型材料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提供保障措施。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不仅能改善现阶段建筑施工中消耗能量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严重等问题,还能将各项资源进行整合,如风能、太阳能等,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各资源的重复利用,从而使资源利用更加合理,利用率更高。现在都在进行绿色建筑,绿色建筑是未来建筑的主流,因此关于环保型建筑材料会越来越多,是建筑行业的主流材料。 参考文献: [1]彭亮.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特性及应用发展趋势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8(04). [2]豆高雅.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特性及应用发展趋势[J].上海建材,2016(06). [3]张海洋.浅谈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特性及应用发展趋势[J].建材与装饰,2018(03). [4]冯瑞.分析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特性及应用发展趋势[J].建设科技,2018(03). [5]周涛.试论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特性及应用发展趋势[J].建材与装饰,2018(06). [6]方淑贤.环保型装饰节能材料的特性及应用发展趋势[J].住宅与房地产,2017(17). [7]胡凌.环保型建筑节能材料的特性及应用发展趋势[J].门窗,2018(01). 作者:王洋 单位: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公司
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与担保圈现状 (一)民间融资概念及特点 民间融资又称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它是一个相对概念,其相对于正规借贷而言,是金融监管之外的民间金融。简单地说,民间借贷,就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借贷主体多为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或不能完全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二是民间借贷利率有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利率大小从零利率到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几十倍都有,但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之内受法律保护,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三是相对正规金融,民间借贷金额小、期限短。民间借贷的资金出让方和接收方大部分均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他们的出让资金有限,资金需求也较小。另外,因为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将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缓解暂时资金短缺。四是民间贷前审核流程和借贷手续简单,不需要担保,不需要抵押,只需借贷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另外民间借贷资金到位很快,能及时解决借款人的燃眉之急。 (二)中小企业担保圈发展现状 担保圈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出于风险管理考虑,对缺少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要求多家企业形成一个相互担保体系,以降低单个企业贷款风险,并更大程度获得收益的形式。担保圈的存在一方面使得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但另一方面,使得涉及的多家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互关联、息息相关。在银行信贷管理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担保圈企业容易造成一损俱损的局面,融资风险暴露明显。目前,单个担保圈涉及企业数目较多,单个企业涉及担保圈多。在一家银行内,A企业为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为C企业提供担保,C又可能为D担保,而扩展到另一家银行,ABCD等任何一个企业都有可能再为其他企业担保,如此一层一层辐射,最终使得担保圈不断扩大,企业之间担保关系盘根交错。除了银行系统内的担保圈外,不少企业还与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等有资金往来,担保圈的情况更加复杂。以温州为例,通过对近3万条公司客户保证贷款信息的汇总整理,绘制了涉及所有银行的担保关系网络——共计992个担保圈,银行融资总额约2000亿元,保证金额达1812亿元。其中,最简单的担保关系是两户企业之间的担保,最复杂的则是4868户企业形成的超7000对担保关系。在992个担保圈中,超过10户企业组成的圈有21个。在复杂的担保圈中,涉及的是大量的企业和多家银行机构,一旦链条上的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通过相互间的风险传递,就有可能像多米诺骨牌一样,推倒一张,压倒一片,不仅使各涉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影响,也加大了局部经济、局部银行系统的风险。 二、原因分析及风险传导 (一)担保圈中小企业涉及民间融资原因 一是融资需求大、需求急。中小企业大部分出于起步阶段,底子薄、自有资源少,为了长远、快速发展,又面临引进技术、扩大生产规模的要求,其资金需求量相对于其自身可提供的抵押物来言大。另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经常面临应收账款拖欠,应付账款扎堆的现象,由于资金底子薄,为了正常的经营,资金需求急,一般需要立即到位。而民间借贷不需要抵押担保,基本不需要贷款审批,资金到账及时。因此,资金需求大、需求急的特点使得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二是正规融资渠道不畅,难以满足全部贷款需求。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其生产经营资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而银行出于对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考虑,即使是担保圈内企业,如果抵押物不足、未来经营发展情况不明确的也不能完全满足其融资需求。全部融资需求,靠银行机构不能满足时,担保圈内的中小企业就会通过民间借贷满足融资需求。担保圈企业涉及民间融资原因分析路径:A企业有融资需求→向银行1、银行2、银行3...申请贷款→各银行要求企业互保、联保→形成A、B、C、D...企业担保圈→需求部分得到满足→涉足民间借贷→需求得到满足 (二)中小企业担保圈涉及民间借贷的风险传导 民间借贷利息较高,担保圈企业还款压力大,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期支付高额利息,民间借贷的风险不会暴露。但当保圈企业由于经营现状与预期不符造成资金链断裂,还不上高额利息时,民间借贷贷出方向企业追债,企业老板拿不出足额资金还贷而选择跑路,企业宣布破产。企业破产导致其在各家银行的贷款出险,各家银行要求担保圈内其他各担保企业代偿资金,各企业经营受到影响。担保圈企业风险传递路径:A企业经营不善→民间借贷高利息还不上→企业老板跑路→企业宣布破产→各银行贷款出险→各银行要求各担保企业代偿→担保圈各企业经营受影响。担保圈内单个企业涉及民间借贷,因还不上民间借贷高利息而导致担保圈企业风险暴露。风险不仅传染到担保圈各互保联保的企业,而且波及到与出险企业相关的各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此风险的传导,不仅危及局部金融领域,而且局部经济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对策建议 (一)金融机构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其一是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需要遵循时展的步伐,严格遵循货币政策,以此面对社会的整体发展,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信贷投入力度,从本质上满足其资金需求。其二是需要将当前的服务水平加以改善,要尽可能应用现代化技术,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存款服务。其三则是对于国有银行而言,则需要在各大型业务中实施信贷资金倾斜,但是也需要满足当地经济的发展要求,这样可以从本质上满足资金供求矛盾。其四是需要从银行角度分析,对于人民银行而言,则需要做好信用社的政策引导,可以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发放户数等各项指标,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考核与监督。其五是需要让金融部门不断的创造条件,并将融资市场加以开阔,不仅可以起到规范企业的行为,也能够为日后投资指明前面的方向。 (二)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融资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融资。从当前的发展趋势分析可以了解到,现阶段民间融资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为进一步改善这一现象,国家的相关部门还需要根据情况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比如《民间借贷法规》等,这样一来便可以对民间借贷行为有所保护,使其朝着规范性发展。当然其中还需注意的一点事要对于一些可乘行为要加以打击,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目的。 (三)银监会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融资。在新时期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规定,不断提高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还要做好监督与管理,从本质上避免金融风波的产生。与此同时,还需要对符合要求的借贷活动加以保护,尤其是需要对债权人的权益加以保护,这样一来,在不断改革以及完善正规金融的过程中不正规的民间金融则会逐渐浮出水面。 (四)政府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还需要不断扩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制定完善的优秀机制,推动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以此为民间社会资金进入到投资领域而奠定基础。 (五)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其中在手续办理上需要遵循银行的相应贷款,保证有凭有据,对于金额比较大的贷款则需要采取公正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纠纷的产生。另外还要对民间借贷资金加以引导,避免用于非正常消费。 (六)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会均需要做好民间借贷的管理工作,保证符合基本的利率,实现民间借贷的完善性。对于高利贷行为要进行打击,如果在农村中出现村干部参与高利贷行为,政府部门则需要加以调查。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2]李双,张海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管理科学:2007年第4期. [3]李岩.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8(20):79-80. [4]彭建华.紧缩货币政策下温州民间信贷现状、动因及对策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1(19):312-313. 作者简介:缪典林,男,汉族,山东省鱼台县人,大学本科,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嘉祥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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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小议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国际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世界有关条约和协议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规定 关贸总协定于1994年通过了《与世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将以原代码或以目标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各成员国应对计算机程序提供版权保护。同时协议规定技术领域中发明只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可付诸工业应用,均可申请获得专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也规定了不论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而不论其表达方式或表达形式如何。两个《协议》和《条约》使得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保护的标谁和依据得到统一。 2美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一)版权法的保护 美国国会1976年在其司法委员会报告中首次指出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数据库包括在文学作品中。为适应数字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美国又于1998年颁布了《数字化千年版权法案》,具体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美国版权法还规定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劝年。对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救济方式包括禁令,没收侵权物品,损害赔偿及附加利润赔偿,法定赔偿,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等以及刑事处罚。 (二)专利法的保护 1981年,美国最高法院确定了用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性。同时,1981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只要一项计算机软件不是纯数学算法,都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九十年代中期,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连续判决了数件关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案件,均遵循了Diehr案的判例,推动了美国计算机软件可专利性的发展。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6年最的《对计算机相关发明的审查指南》对计算机软件相关发明的审查标谁作了详细规定。 3欧盟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一)版权法的保护 欧盟成员国均是《伯尔尼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两个主要版权公约的成员国。欧共体成员国英国、法国、丹麦等在80年代中期开始陆续修改版权法,将计算机程序纳入版权法保护的范围。1991年欧共体正式公布了《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1993年之前落实指令所规定的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共同措施。指令中有关计算机程序保护的协调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原创性的定义、作者权、专有权的范围、保护期限以及反向工程。 (二)专利法的保护 2001年,欧洲专利局在《审查指南》中指出具有技术价值的计算机程序可以受专利法的保护。2003年,欧洲议会通过了修改后的《以计算机实施的发明的可专利性指令》,使得计算机软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可专利性。然而荷兰和波兰相继表示不再支持该决议,2005年7月6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宣布,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以648票对14票的绝对多数否定了讨论已久的软件专利指令。 4日本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一)版权法的保护 1970年5月6日旧本颁布了《版权法》,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日本原有的《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并没单独列出计算机软件。1982年12月6日东京地方法院通过案件裁决,肯定了软件程序作为著作的性质。此后,文化厅、通产省分别组织了研究委员会,着手探讨今后应采取的政策,并确定了修改版权法进行保护和采取特别立法进行保护的动向。1985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并颁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把计算机程序单独列为“计算机程序作品”,从而正式将其列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二)专利法的保护 1975年,日本特许厅颁布了《计算机程序发明的审查基谁之一》,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可作为方法专利申请。后特许厅于1997年新修订的《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发明审查指南》中将专利申请的范围明确为存有资料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或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2002年日本的《发明专利法》又确定计算机程序存储在物理媒介上将不再是获得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同时规定禁止未经授权从网上下载已受专利保护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现已被绝大多数国家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要方式,但专利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上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规定了计算机软件可作为专利予以保护,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值得我国借鉴。 二.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现状 计算机软件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客体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在此基础上,我国于1991年6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其第二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至此,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正式诞生,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走向完备化。在保护期限上,我国把软件着作权的保护期定为25年,可申请续展25年,但最长不超过50年。?我国专利法也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保护,只需要其计算机软件是技术性的。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订)》中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技术信息比如关键性数据算法模型、程序组成结构等等。软件销售过程中也牵涉到许多商业秘密,如软件的流程图、设计说明、源程序等等,以上信息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三.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制度的缺陷及立法建议 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起步较晚,在立法上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侧重于著作权,从而忽视了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的保护作用。首先,对软件合理使用的规定存在缺陷,此外,著作权法和软件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的规定不一致。我国着作权法规定的权利主体是创作作品的作者,即指创作作品的公民。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主体则是软件开发者或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公民。显然,软件开发者不是创作计算机程序的作者。在权利内容上,一般文字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以及出租权在软件条例里都没有规定。为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方面,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建议:第一,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应该在《计算机保护条例》中补充计算机软件权利人在专利和商业秘密方面的权利,有权禁止他人使用或披露未公开的技术秘密,明确规定申请专利了的计算机软件所有人享有的具体权利。第二,扩大软件的合理使用。只要该使用出于非商业性或非获利性的目的,该使用对软件产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的没有实际影响就应该构成合理使用。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立法应当注重软件权利人的垄断权与社会公众的权利间的平衡,防止软件权利人对技术信息的过分垄断,保证社会公众对信息和知识的利用。第三,统一认识,同一标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保护主体、保护期限和权利内容等相关方面标谁不统一,从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应该统一著作权法和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相关规定。第四,缩短软件专利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但到计算机软件更新换代的速度极快,其保护期限应当比传统专利保护期短一些。同时,由于计算机软件需要快速投入市场,且经济寿命短,因此应该缩短计算机软件专利审查期限。 本文作者:肖赛男、王玉柱、韦贵红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院、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人文院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主体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主体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其主要目的还在于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在明确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主体后,归属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所谓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是指谁有权获得软件著作权,或者该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一般来说,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包含两种情形,即原始归属和继受归属。所谓原始归属是指一件软件作品刚刚开发完成,应当由谁来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所谓继受归属,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因各种原因,通过继承、转让、赠与等方式,使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发生转移,由新的继受人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1、软件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1)合作开发。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享有和行使以事前的书面协议为根据,如无书面协定或约定不明,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的合作开发者。 (2)委托开发。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属于受托者。 (3)指令开发。为完成国家机关下达的任务而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任务的单位。 (4)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即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应对开发的自然人予以奖励。 (5)非职务开发。公民所开发的软件如果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且又未使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则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2、软件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1)通过继承转移软件著作权。自然人死亡后,在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软件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在其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其软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假如没有继承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其软件的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2)通过转让转移软件著作权。所谓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是指享有某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合同方式向另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软件著作权的行为。这里的转让方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继受取得。也就是说,通过转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该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还可以向第三方转让其软件著作权。 (3)通过赠予转移软件著作权。所谓赠予,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将自己享有的软件著作权无偿地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其他人享有的行为。赠予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还可以是社会公众。需注意的是,虽然赠予行为同样能够发生软件著作权的转移,但当软件著作权人将其软件赠与社会公众时,该软件的著作权就消失了,相当于该软件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任何人都不能对其主张著作权。 (4)通过司法判决转移软件著作权。在实践中,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最终判决,同样可以发生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比如,在侵权诉讼或者违约诉讼的赔偿判决中,法院完全可以把侵权方或者违约方所享有的软件著作权进行作价,然后转移给对方当事人,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 二、权利内容及限制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在这九项权利中,前三项视为人身权,后六项视为财产权。其中修改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较之其他著作权的权利比较特殊。 软件作为一种产品,在软件的使用中,为了完善软件功能、提高软件性能,往往需要经常对软件进行修改,不仅软件著作权人要对其进行修改,而且,购买软件的消费者,为了适应其应用环境也可能需要对该软件做进一步的利用,也需要对其进行修改。由此可见,对软件的修改不一定都由软件著作权人实施,这与著作权法关于修改权的规定是不同的。所谓修改权,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对其软件进行修改的权利,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是为了增强软件功能、改善软件性能、适应某种应用环境的需要而对软件进行的修改。需要注意的是,软件的更新换代非常快,因此对软件的修改往往也非常频繁,甚至几天内就要修改一次,这与一般作品有很大不同。修改软件,包括修改未发表的软件和修改已发表的软件。在开发阶段,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任意修改其软件,而对他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对已经发表的软件进行修改,往往是为了弥补其存在的缺陷,或者是为了升级其软件版本。修改权行使的主体可以是软件著作权人,也可以由软件著作权人委托或者授权他人行使,只是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或者授权修改软件时,应当注明软件著作权人的名称。 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著作权也不是绝对的专有权和独占权,也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在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软件保护范围的限制。TRIPS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等。 第二,对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限制。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25年,期满可以续展25年,但最长不超过50年。 第三,软件的合理使用。与著作权中的其他保护客体相比,软件更具有功能性。因此,对软件著作权人行使其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和善意使用两种制度。从著作权法角度看,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发表的作品,非著作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就可以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所谓对软件的善意使用,是指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时,只承担停止使用和销毁该侵权复制品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软件的功能性强,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可能会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对软件著作权人修改权和复制权的限制。消费者购买软件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而在计算机及其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上使用该软件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复制,包括制作备份复制品;同时,消费者为了把购买的软件应用于实际的计算机环境,有时还需要对该软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因此,法律对软件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修改权的行使做出了一定限制。 对软件表达方式的限制。由于软件具有功能性、工具性的特征,因此,不同的开发者分别独立开发的软件有可能在表达方式上相同。为了鼓励软件开发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侵权纠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软件作为人类最伟大的智力成果之一,用知识产权法保护是毫无疑问的。此外,商标法、合同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综合利用,也能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品牌是企业的一面旗帜,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意识到商标所隐藏的巨大利益,具有标志性的软件名称,如果申请了商标,就能禁止其他软件开发者非法使用同一标志,在保护自己软件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对于软件的委托、合作开发或软件的许可、买卖、转让用合同法来调节,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那些极少数专门用户开发的软件,用商业秘密法来确立软件开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保密和责任,是再合适不过了;对于软件保护中出现的一些无法可依的新情况,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调整,以弥补各类立法之不足。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浅谈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途径 摘要:为了促进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健康发展,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本文探讨了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相关途径。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 法律保护 可行性 必要性 途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和互联网+概念的提出,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出现了各种矛盾和纠纷。无论是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还是其他方式,都需要以法律途径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 一、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可行性 计算机软件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程,如今互联网+的崛起,让世人大开眼界,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一股很重要的力量,甚至影响着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 当软件被定义为一种作品的时候,人们对软件的关注度特别是对其版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第一步要解开的难题就是软件是哪类作品,如何立法保护软件的版权。其实计算机软件和一般文字作品的表达可谓是殊途同归,对于常规文字的版权要求,也可以很明显地体现在软件的文字性代码上,只不过是通过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而以文本表现的软件也具有阅读价值和传播价值。为此,我们必须也应该通过立法保护软件版权,使得软件开发者的唯一性、创造性受到法律的保护。 2.对计算机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从国家整体布局着眼,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如今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开发,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各个领域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国家经济稳步前进的重要一环。从科技角度来看,计算机软件技术可以说是绝对的高科技高智商的技术产品,它的发展不仅仅能使国家节省资源能源,发展低碳生活,更重要的是它会改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帮助国家进行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稳健有序发展,在国家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科学家预言,在不久的将来,国家的繁荣富强离不开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要想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拥有话语权,就必须研制、开发和使用更好的计算机软件,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上立于不败之地。 众所周知,要想研制成功计算机软件必须花大气力,不论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还是专业技术及设备的创新、研发、运用,都需要巨额的资金,而且一个软件要想不断升级完善也需要有等额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科学技术发展就会停滞不前。如果不能有效控制和制止计算机软件的无序复制和盗版,就会使得开发者遭受严重的损失,甚至不得不放弃开发。这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良性、有序、高效地发展,打击了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要立法保障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2)对计算机软件实施法律保护是降低维权成本、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需要。软件侵权之所以大量存在,就在于这种非法的方式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大量的利润。在市场中,大量的不法商贩和不良顾客之所以侵犯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对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侵权的成本低,而维权的成本高。只要简单地对软件进行盗版处理,就会在市场上获得大量的利润,而盗版技术含量低,不需要支付各种使用费和税费,售后服务几乎不存在,而且即使盗版被发现,采取手段维权的成本也是比较高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维护软件发展的正常秩序,必须对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 二、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途径 1.国外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新模式 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这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大问题,各国在政策和法律的各个层面都在积极探索一种恰当的模式。由于各国考虑的切入点和应对的问题各不相同,导致了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模式也各有不同。美国模式的价值取向是全球化统一标准的建立,因此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方式必须兼顾不同地域的适用性、保护成本的低廉和保护程序的简便,并且由于其惯例法的传统,不得不考虑版权保护的传统模式,所以选择的是版权保护途径。欧盟是对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一样很积极,有所区别的是,欧盟将注意力集中在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上,因此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细节上有少许创新,更强调对软件作品创新度的保护,更关注对软件作品反向工程的处理以及对软件作品保护期限的重新考虑。 在理论上,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会越来越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是否依然保持与普通智力成果一样的特征并不能确定无疑。例如越来越多对计算机应用前景进行拓展的机器人领域,模拟人脑运行的自主性程序就直接对传统版权保护模式提出了挑战。版权保护模式即便在当前也正在凸显越来越多的缺陷,这是专利保护模式逐渐渗透计算机软件保护领域的根本原因。版权保护的权利体系是相当宽泛的,保护期限也很长,而且非常重视艺术性和实用性。 相对而言,专利保护则更有利于增强计算机软件产业的竞争性。一方面,软件的实用性越来越显著,与计算机软件起步阶段不同,现在的计算机软件并不是单纯算法的逻辑规则,而是一项实用技术的关键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计算机软件的类型有了极大的丰富,虽然独创性的软件文本和普通的文字文本具有同样的版权可保护性,但是这两种文本性质上的差异是不可忽视的――计算机软件中构思的算法属于思想领域的客体,版权保护在于鼓励思想的创新,然而计算机软件却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造成对思想的垄断,因此,专利保护制度中的强制许可制度能防止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合理垄断。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从版权保护发展到专利制度参与保护,是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最新变化和时代要求。 2.我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探索 我国计算机软件仍处于发展阶段,因此,目前应扩大对计算机软件合理的使用范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计算机软件产业正在成为驱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力,提升社会生产的效率和改进社会生活的方式。从社会利益角度来看,非商业性目的的使用或破解以及非商业性的规避或破解辅助行为,都应视为合理使用。 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升级发展周期很短,软件本身的性质决定了长达50年的保护期限既无必要也无价值。我国应当根据软件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谋求对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保护期的改革,使之更加合理化。另外,即便是将软件保护纳入现行专利保护之中,其专利的申请到授予的漫长过程也是不合理的。据统计,现行专利的申请到授予约需3年,一旦授予则能获得20年的保护期。然而,日新月异的软件产业,软件的生命周期最多不过10年。可见,如果不对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加以限制,不对软件专利的审查授权进行相应的改进,那么制度和现实势必出现脱节。据此,有学者提出三条设想:坚持“新颖性、创造性、独特性、实用性”,严控授予单独专利的标准;及时公开,加强软件的可知度,使软件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更加便捷,必要时可以建立强制许可制度;尊重软件真实生命周期,在可获利性和本身的价值性真实存在的期间内予以合理保护,不再受制于传统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的期限限制。 进一步明确计算机软件是专利权保护的对象。一开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主流是通过著作权进行的,然而美国作为这种保护模式的倡导者却转变了态度,反而通过专利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在美国的影响下,欧盟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改进――如果软件能够产生技术性效果,则具备授予专利的可能。我国在欧盟的影响下也规定软件和硬件结合的系统可以赋予专利权的保护。 实际上,软件具有可专利性正在被人们认识到。首先,软件的算法和数学公式之间并不必然能够等同,算法在本质上是具有价值导向性的,即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设立的规则,因此并不是单纯的数学方法的应用。其次,软件可以通过与硬件的结合在工业上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如果说著作权保护流通阶段、商业秘密权保护开发阶段,那么运用阶段则是由专利权进行保护,应用型的软件在本质上与其他的技术方案并无不同,对部分软件进行专利权的保护完全符合专利法的宗旨。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软件产业自身的飞速发展,更高层次的保护能使软件开发的技术本身能够共享,进而有利于更高水平的软件开发。 三、小结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不断探索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国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本国的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使其知识产权有效地促进了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方式落后于世界发展趋势,要想维护我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正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有助于计算机软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更有利于互联网+国家战略的实现。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计算机软件界面的法律保护 摘要: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传统上仅及于其程序代码,但随着软件界面的市场价值逐渐提升、程序代码编制活动的技术含量逐渐下降,导致实务界和理论界开始不断探讨如何保护创新软件界面的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问题。本文着眼于国内外立法及判例的对比,对软件界面的现有法律体系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研究。 关键词:软件 界面 著作权 一、问题的提出 传统上,计算机软件被视为由程序员编写而成的一串代码按照文字作品依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条就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信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均应根据1971《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作为文献著作而受到保护”,而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也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亦即,长久以来,著作权法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仅及于其代码而未及于其界面表现形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9年《关于深圳市帝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连樟文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中便明确提出“界面是程序运行的结果,非程序本身,且相同的界面可以通过不同的程序得到”。 在一些国家,功能性较强且难以与硬件设备本身脱离的软件界面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如美国《专利法》和欧盟《共同体设计条例》都允许图形用户界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著名的苹果与三星的专利大战便涉及苹果公司为iPhone等移动电子设备的图形用户界面申请的三项专利(US7844915“用于滚动操作的应用程序界面”、US7864163“用于显示结构化电子文档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及USD604305S“一项显示屏及其部分的图形用户界面”)。但我国2006版和2010版的《专利审查指南》都明确地将电子表盘、手机屏幕、计算机软件界面等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排除在可以授予专利的范围之外。 然而,包括许多跨国公司在内的软件开发企业对其所开发软件的界面以及一些国际上知名的大型设备制造商对其在华销售设备的控制程序界面能否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均表示了担忧。随着技术发展,编程的创造性逐渐趋弱、成为一般程序员通过“额头流汗”的辛勤工作能够完成的内容,而恰恰相反,更值得法律保护且更具市场价值的是一款软件的特定功能以及为实现其功能而专门设计的界面,实践中也经常遇到企业在软件界面被完整抄袭但源代码不同的情况下,维权艰难的情况。本文将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司法判例来探究软件界面的法律保护。 二、美国的判例 1、阿尔泰标准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院普遍采用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沃克法官在1992年Computer Associates International, Inc.诉Altai, Inc.一案中首次确立的阿尔泰标准来判断两款软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实质性相似,即“抽象、过滤、比较”三分法。首先,将一款软件“抽象”出不同层级,从最低层级的软件代码到子模块、模块、模块结构再到最高层级的软件整体功能,分别判断何为思想、何为表达(层级越低则越接近表达、层级越高则越接近思想),阿尔泰标准的意义在于其并不排斥一款软件除代码以外的其他层级的表现形式作为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能性;然后,再分析抽象出来的属于表达的部分,“过滤”掉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如对效率的考量使得表达方式具有唯一性的内容被过滤掉,对外部因素和公共利益的考量使得与硬件设备、兼容性的满足、市场需求和特定编程技巧相关的内容被过滤掉,存在于公有领域的要素也被过滤掉;最后,“比较”过滤后的剩余要素是否相似,并判断这种相似对于整款软件的价值,从而得出两款软件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实质性相似的结论。然而实践中,一款软件通过以上步骤之后能够剩余的要素很少,软件界面依然呈现弱保护的局面。 2、兼容性考量 在1995年Lotus Development Corp.诉Borland Int’l, Inc.一案中,Lotus认为Borland销售的Quattro Pro产品的命令名称及菜单结构与其Lotus 1-2-3完全一致,构成侵权,但两者的源代码和机器代码均不同。美国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斯特尔法官分析道:“Lotus 1-2-3的菜单结构提供了用户控制和操作Lotus 1-2-3的方法”、“若文字对一项操作而言是必要的,文字本身即是操作方法的一部分,从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斯特尔法官在认定Lotus 1-2-3的命令名称和菜单结构是操作方法时,还加入了对软件兼容性的考量,他用“荒谬”一词来形容用户被强迫在使用新软件时必须学习新方法才能实现其原本使用其他软件时的相同功能。他称“若菜单结构受到法律的保护,则用户便不能通过其他程序运用其使用Lotus 1-2-3制作的属于其自己的工作成果,而不得不使用该其他程序的菜单结构重新工作”。他的观点如今已被许多国家的法院所采纳,从而软件界面中的命令名称和菜单结构出于兼容性的考量通常较难获得保护。 三、我国的实践 我国的司法实践并未完全否定对代码不同的计算机软件界面的保护,法院更愿跳出软件著作权的框架,从“独创性”这一著作权的本质属性探讨一款软件的界面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1、久其诉天臣案 2004年7月,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天臣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称天臣公司的“资产年报(2003录入版)系统软件”的界面全面抄袭其《财政部会计报表软件》,构成侵权。 法院参照阿尔泰案和Lotus案,首先认定菜单结构、按钮名称等界面各组成要素具有通用性和表达方式的有限性,不受保护;再认定界面整体对前述要素的选择和编排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排列组合,因而并无明显区别于一般图形用户界面的特别之处,不受保护;最后认定两款软件的界面皆是按用户需求设计,必然导致其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不能仅因这种相似性就认定侵权。 该案系我国计算机软件界面侵权第一案,虽然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获得法院支持,但法院未因原告请求保护的对象是界面而非代码就直接否定受保护的可能性,而是借鉴三分法对软件界面进行解构,通过对界面组成要素和界面整体的独创性分别进行论证的方法来判断是否应受保护,这让大家看到了软件界面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性。但各地法院在随后的其他案件中都驳回了原告诉请,如200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深圳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路由器界面侵权一案中,就完全参照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方法对涉案路由器的界面进行解构后,发现已无可保护的内容,遂判决普联公司败诉。 2、网易诉思拓达案 2007年4月,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海南思拓达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称思拓达公司的“易邮YMailserver电子邮件系统软件”中的“网易163,126极速版”试用页面和“网易D计划版”试用页面的网页界面分别抄袭其“电子邮件系统极速风格版本”和“电子邮件系统D计划风格版本”的网页界面,侵犯了其对网易电子邮件系统的界面著作权。 法院认为网易公司在和网站上展示并使用的电子邮件系统极速风格版本界面网页和D计划版本界面网页以文字为主,并汇集表格、图标、色彩等美术和图形设计材料组成,是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受法律保护。思拓达公司产品的界面表达方式与网易公司的产品相同,构成侵权。 该案是国内计算机软件界面著作权最终受到保护的第一案。该案的另一重要意义在于,法院明确认为,一款计算机软件的程序代码著作权及界面著作权是可以分开的,并且未因对程序著作权侵权的驳回而否定对界面著作权保护的支持。 3、弘历通诉鑫三汛案 2008年,北京弘历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鑫三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称鑫三汛销售的“布道者”股票分析软件的界面及数据与其“弘历”股票分析软件完全相同,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股票信息、指标说明等内容虽然均属公有领域的公开信息和公知的知识,但弘历通对文字进行了改编,并对内容进行了选择、整理和编排,这种汇编活动体现了弘历通的智力劳动、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鑫三汛软件的界面在选择和编排上与弘历通的软件基本相同,故认定侵权。 该案的意义在于法院创新性地采用汇编作品的方式对较为复杂的软件界面进行了保护,其法律依据在于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亦即,根据法律规定,汇编对象不受保护不影响汇编作品整体的可保护性。这也符合国际条约的普适性规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条便规定“不论是机读的还是其他形式的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其内容的选择和安排如构成了智力创造即应作为智力创造加以保护”;又如《伯尼尔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二条也规定“文学或艺术作品的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凡由于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的,应得到相应的、但不损害汇编内每一作品的版权的保护”。 同时,也正因为如此,该案与网易诉思拓达一案的最大区别在于,网易案中被法院认定具有独创性的要素更多地用于满足用户的美术和视觉需求,而该案中,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界面要素及数据内容则更多地体现功能性和实用性的特征。 四、结论和展望 尽管胜诉案例不多,但我国司法实践已然逐渐认可了源代码截然不同的计算机软件界面著作权的可保护性,当然在实际案件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解决,如怎样排除实用性和功能性,怎样论证表达方式的多样性,以及如何在保护界面表达形式的情况下解决软件的兼容性问题等等,很多时候还依赖于办案律师的诉讼技巧。 另一方面,许多跨国企业和业内的知名企业也都正在尝试通过其他法律的途径保护软件界面,如Bloomberg在2012年适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外观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国知名股票软件提供商大智慧;国际知名的电子设备制造商苹果公司也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多项图形用户界面的专利申请(如CN200880001827.7“用于滚动操作的应用编程接口”、CN200910175852.3“用于显示结构化电子文档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方法和图形用户界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数据库显示,前述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能否最终获得专利尚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另外,就在2012年12月10日,一家国内A股上市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我国金融信息行业的领军企业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其销售的一款金融数据终端产品的用户界面、数据组织结构、报表汇编等侵犯了万得产品的著作权,索赔近亿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笔者相信,法律适应技术发展的过程是逐渐递进的过程,但随着这个过程推进,越来越多有价值的软件界面将更多地获得法律和实践的认可。 作者介绍:张海晓(1971.10-),女,复旦大学2008级法学院博士生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探讨: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作为一项新技术和一个新产业,在社会中生活中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而网络时代的来临更是带给计算机软件腾飞的契机。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较欧美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晚,故对计算机软件这一新兴技术成果的保护机制存在着一定得不足,对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利用造成了极大地阻碍。本文立足实际,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现状进行阐述,并根据不足提出相应的可操作建议。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 1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发展概述 二十世纪50年代,世界诞生了第一款计算机软件,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人们未能意识到计算机带给人类社会的巨大变革,因此没有相关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二十世纪60年代末,计算机软件和硬件作为独立的商品被IBM公司分开出售,这一行为标志着软件正式成为一种独立的产品,并获得蓬勃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针对这一新兴产业的保护进行了大量的立法活动,并获得巨大的成效。 2 知识产权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论 2.1 从著作权单项保护到著作权和专利权双项保护的立法实践 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受保护的作品范围,但是八十年代以来,世界计算机软件行业逐步形成规模化、全球化的变革,产品竞争更加激烈,其更新换代较以往更加频繁,市场价值日益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利用著作权已经无法对计算机软件提供有效地法律保护,而专利权作为一种灵活而带有时效性的法律保护方式,在当今的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制度中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2.2 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的沿革 1992年,随着我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体系逐渐成为立法实践中的重点问题。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首次正式承认了计算机软件的相关合法权利。 2001年,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有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开始在我国生效。从此,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得到了强劲动力,2001年,我国修订了《著作权法》,正式将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纳入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中。 2.3 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体系 目前,我国加入了多项国际条约,亦构建了完善的国内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外结合、博采众长的保护体系。 我国在1992年加入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是国际法中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基础性法律。200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随之在我国生效,标志着我国正式和国际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潮流接轨,也使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更加正规化、国际化。 国内法中,我国以著作权保护体系作为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主体,并辅之以专利法,即规定计算机程序是发明的部分内容时方可成为专利,这是我国区别于国外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属性,不仅提高了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保护了发明者的合法利益,而且客观上促进了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2001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并制定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单行条例,在实践中秉承“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条例执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甚明确的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原则执行”的重要原则。如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力,但是对软件这一新生事物的著作权归属并没有相关规定。可见,我国关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和国外法已经基本构建完成,从而形成了从内到外、从小到大、从松到严的多元化、立体化、广泛化的法律体系。 3 著作权法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中的重要意义 以著作权法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基础性法律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立足于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本质目标、依赖于可操作性的现实条件而制定,也符合世界主流方式,是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3.1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专利法对产品进行保护主要立足于产品的新颖,而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时,只需具有独创性,几乎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计算机软件开发者的利益。 3.2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扩大打击力度 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社会新兴产物,其易复制、易改编的特点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应用,也给盗版、剽窃等侵权行为留下可乘之机,而著作权法中对于复制权做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和极为严厉的处罚措施,故可以最大程度上限制他人复制、剽窃等侵权行为。 3.3 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提高保护效率 专利的申请较为严格,有着复杂的审核程序,这必然不适应保护更新速度快、传播范围广、易复制易改编的计算机软件,往往造成时效问题,使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妨碍了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著作权具备获得简单、审核迅速的特点,有利于迅速、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所采取的软件自动产生版权原则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通用,也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规定的保护方式,这无疑有利于我国和国外的计算机软件双向交流,促进我国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健康蓬勃发展。 4 我国法律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时的问题及对策 4.1 著作权法的完善 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基础性法律,但仍然存在着某些问题。计算机软件虽然与文学艺术作品一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相互间却存在着某些差异,最突出的便是实用性,这无疑也是计算机软件在人类社会中的优秀价值所在。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点却为形式,而非操作方法、处理过程等内容,这就使得其他开发者可以采用另一种表达形式来复制软件,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软件权利人,但却并不违反著作权法,这无疑是极不公平的。 4.2 专利法的推广 专利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的权力,但其申请成本高、耗时长却不适应于保护计算机软件这一时效性极强的产品。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一套低成本、低耗时的申请和保护制度,最大限度的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软件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4.3 加强执法力度 执法力度的加强是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点,只有执法和司法力度得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才能真正起到作用。目前我国对计算机软件实施侵权的行为屡禁不止,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能够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执法环节,并建设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使侵权者能够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只有如此,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5 结束语 虽然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得到了整个社会的重视,但是不可否认,其仍存着许多问题,这就要求全社会对其加以重视,采取各项措施,保证计算机软件这一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简介:曹圣松(1989.12-),男,山东惠民县人,本科,研究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山东济宁 27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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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在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有管理方面的因素、政策方面的因素,也有政策上的因素。尽管我国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开展了10多年,但是其中依旧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之处,这不仅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还不利于相关经办机构办事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一、透视影响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障碍 1.管理因素 第一,社会保险信息化要求实现社会保险各类信息的整合与共享,但是现阶段各个险种分机构办理与这一现实要求之间是存在很大矛盾的。就目前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险是分机构进行办理的,在一个县、区当中一般都存在着很多个社会保险办理机构,一个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只负责对于一个或者几个险种的办理工作。一般情况下,由社会保险局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局(处)负责办理医疗保险;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失业保险的办理。受到这样管理机制的影响,使得“一个业务多部门经办、多部门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一来就降低了社会保险信息化的价值,信息化系统的功能也无法得到全方位的发挥。第二,行业的养老保险由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经办,医疗、事业、工伤等险种属于地级经办之间的矛盾也是影响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同时,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处于同一个县、区的也要分类经办,在横向上呈现分割发展的态势,这与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统一化管理要求存在矛盾,阻碍了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2.政策因素 第一,国家层面的社会保险政策上的不稳定性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在需求上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着矛盾。但从我国社会保险发展历程的角度来看,我国社会保险改革的起步是比较晚的,改革的时间并不长,相关政策的变形性比较大,相对来讲还不是非常的稳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逐步完善与深化落实的过程中,在改革初期的一些政策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发展的实际要求。第二,相关业务在办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的现实与信息化系统在流程上所要求的统一性之间存在着矛盾。现阶段,社会保险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所涉及到的业务环节非常多,社会保险的登记、基金的征收、个人保险账户的管理到最后的待遇发放,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流程,涉及到多个岗位与部门的协助,但是在分管机制的影响下,这些部门与机构之间没有形成统一化的工作流程,这不利于信息化系统的有效建设,会阻碍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 3.资金因素 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要求实现“两个统一”,即统一担当、统一规划,这与现阶段的社会保险资金地方负担之间存在着矛盾。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规划必须是整体划一的,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该根据相关要求使用统一化的信息平台与软件办公,为广大单位以及人民群众带来方便,同时也要求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服务。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相关指示,中央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资金应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但是地方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属于电子政务系统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相关费用的划分上应该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这就导致在实施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矛盾凸显了出来。建设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过程中以及应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运维费用都由地方政府自行承担,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对于本地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干预比较多,从而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结果:首先,信息化系统中所需要使用的软件很容易由本区域内的相关企业自行开发,而不是统一化的使用劳动保障部所指定的软件;其次,在信息化系统的硬件配置上、数据接口的标准上、数据信息的传输上可能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规定的标准不一致。这样实现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愿景就很难实现了。 二、探索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路径 1.健全管理机构 第一,积极构建“五保合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实现对如今存在的分保险种类管理的多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效归并,逐步实现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五个社会保险基本种类由一个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化的办理,使得上述五个险种的参保登记工作、基数核定工作、缴费的申报工作、基金的征缴工作,由原来的多次办理转变为一次性的办理,从而实现对于基础信息的高效共享,从而切实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提出的“同人、同城、同库”的目标[1]。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短时间内“五保合一”的经办机构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全面实现的,这就需要我们在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实现对于现阶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进行有效的调节,使得五个社会保险种类在公共业务层面上实现“合一”,由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统一化的管理,也就是实行“五保合一,统一征收”。从而适应社会保险信息化的基本要求与未来发展趋势,当各方面条件都很成熟的时候,及时建立“垂直方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二,合理化的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设机构进行确定,在这一过程中应该与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的业务流程相适应、相统一。为全面适应信息化系统的需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笔者认为首先内设机构应该包括:在公共业务管理部分上,可以分为社会保险的登记机构、缴费申报的审核机构等;其次,还应该包括养老待遇的管理部门、医疗待遇的管理部门、事业待遇的管理部门、工伤待遇的管理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等[2]。 2.规范社会保险政策 第一,应该对现阶段所存在的不够明确的社会保险管理政策进行明确,尤其是其中存在“二义性”的相关管理政策做出进一步的完善与规范;对现行社会保险中所存在的“空白点”进行深入性的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进行有效的填补;对于那些没有差异化对待的差异性政策进行统一化处理;由于区域实际情况不同在短时间内并不能实现全面统一的政策,相关部门要进行统筹思考与处理;从现存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中有效提炼出来集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模式,为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的软件开发提供依据。从而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奠定基本的政策基础[3]。第二,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流程的统一化与规范化。这样可以使得全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按照规范性的流程办事,可以让全部参保职工与参保人员熟知业务流程,从而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逐步实现业务流程的统一化与标准化,可以实现对于每一个业务环节的合理化规划与职能划分,制定科学化的权限机制。这样可以规避很多办事人员的徇私行为出现,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通过业务流程的规范化与统一化,可以有效地降低系统设计的难度,减少优秀平台实现本地化的工作量,进而推动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 3.健全信息服务网络 实现计算机技术标准的统一。在应用软件层面,应该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信息化统一标准所开发出来的社会保险信息优秀平台,在进行软件本地化开发的时候,要做到基本信息内容的统一化,信息处理方式的统一化,界面风格的统一化,操作方法以及流程的统一化。在硬件设备与网络层面,应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标准,实现各类硬件设备的统一化,实现每一个网络接口的统一化,实现数据信息传输手段的统一化,实现信息管理安全标准的统一化,逐步构建覆盖全国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切实保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时效性运行,同时也要为支持各县区开展业务管理留下一定的余地,实现社会保险系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金融机构(银行)的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单位(参保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最终使得每一名参保人员、定点医院、药店、各类型的社会服务机构、保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机构等各类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智能化采集与管理,使得全部参保人员都可以在网络上实现查询信息,使得最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综上所述,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的需要,是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需要,是全面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需要。希望通过文章的阐述,可以使得各级以及工作人员清晰的认识到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与时俱进的转变思想观念,实事求是的剖析现存阻碍,开拓创新的学习与应用先进技术,突破重重阻碍,探索出一条能够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王伟明.刍议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在黄金矿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作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5(07):164. [2]段云娜.试论矿山企业中的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A].山西省金属学会.晋琼粤川鲁冀辽七省金属(冶金)学会第二十一届矿业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山西省金属学会,2014:3. [3]李永明.发展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J].中国集体经济,2012(09):59. 作者:徐海涛 赵宇翔 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引言 绿色施工技术是应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一种能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施工技术。在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借助新的工程施工技术及建筑新材料,来最大程度的减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现象,做到施工节能、节水,进而促进建筑和环境的融合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加节能、降耗、绿色的居住环境,实现建筑施工可持续发展。 2绿色环保施工技术的内容 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中,除了安全和质量外,最重要的施工理念就是绿色、环保,这两点都是指最大程度地降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能耗,提升资源的使用效果,促进建筑和自然环境箱融合。同时,也要坚持因地制宜的思想,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绿色施工规程》中的施工标准,采用新的节能施工技术和环保型材料,进行绿色施工。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不仅仅意味着封闭施工,施工现场没有尘土、扬尘,更意味着低能耗、低噪音等多个方面内容,涉及到环境保护、节约资源等需求,旨在促进建筑和环境的和谐发展。 3绿色环保施工技术的应用原则 3.1建筑工程的适用性 建筑工程的适用性原则是能够让建筑符合使用者的需求。在使用绿色环施工技术时候,需有合理布局设计建筑物,调整多种建筑物的参数,包括采光度、湿度等,以此来构建一个适合人们生活、办公的绿色环境。 3.2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性 建筑的节能环保原则指的是节约建筑施工中大量能源、水资源、建筑材料等,进而提升资源的使用效果。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中,主要以下节约能源方法:(1)合理利用水资源。通过监控施工过程中水资源的使用情况,设置一些节水设备,尽可能利用收集的雨水,来节约施工期间的用水;(2)电力能源的节约。建筑施工现场会应用大量的电力,为减低施工能耗,通过检测施工现场的电力使用率,采用一些节能灯具、声控灯具等照明器具,并配合节能施工设备,来最大限度的降低能耗,提升电力资源的使用效果;(3)减低建筑材料的消耗。通过采购高质量、低污染的建材,做好建材的现场管理,降低建材的搬运损耗,减少施工过程中损耗问题,可以提升建材的使用效果[1]。 3.3建筑工程的可持续使用性 现代化建筑中,建筑的结构、施工材料的使用都对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在绿色环保施工过程中,要处处体现可持续性。首先,通过绿色施工技术对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进行合理的使用;其次,资源的可回收利用。作为重点绿色节能手段,资源的回收利用是强化施工的关键,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使用可再生资源、能源的产品,这样一来,能够再次建筑废物中提取出来,重新被利用,能够减少原始资料的使用消耗;二是利用循环资源,可以在施工现场构建废弃材料回收的系统,来收集一些具有再利用价值的建筑材料,能够很好的减低施工材料的消耗量。\ 4绿色环保施工技术的具体应用 4.1应用案例 A商务大厦位于城市CBD优秀区,为国际化5A级智能型高端商务办公大楼,也是市中心的标志性建筑。建筑高度达166米,总占地面积91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7384平方米,主楼地上38层,地下3层。地上一层为入口大堂、高压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及安防中心等,其余均为办公区。 4.2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减低建筑能耗 为降低建筑施工的能耗,提升施工质量,A商务大厦采用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为优秀部件的磁悬浮无油压缩机,在效率节能方面,机组在部分负荷运行条件下,峰值效率高,以一般空调系统全年运行统计,比其它冷水机组节电率高达35%。在安全维护方面,磁悬浮机组系统运动部件少,无需每年清洗主机,只需要做水垢处理清洗,蒸发冷凝器一次清洗费用为0.1-0.2万,且可节省维护时间,避免因制冷需求高峰清洗机组造成不便。常规机组的配用电机大,启动瞬间会产生的高冲击电流,波及电网稳定,因此在电网设计时必须考虑防护措施。而磁悬浮机组的启动过程利用压缩机变频软启动方式,启动电流低至忽略不计,也基本不必进行专门的电网防护考虑;在环保方面,由于没有机械摩擦,机组产生的噪音和振动极低,而且对臭氧层损耗值为0,属于正压型冷媒,避免了系统混入空气的危险。此外,建筑施工的用电能耗也是节能环保的重点。冷热泵能源利用效率为电采暖方式的3-4倍,并且热交换器不需要除霜,减少了用电能耗。供热时没有燃烧过程,避免了排烟污染,供冷时省了冷却塔,避免了噪音及霉菌污染。热泵系统可供暖,还可供生活热水,一机多用,一套系统可以替换原来的锅炉加空调的两套装置或系统。风冷热泵机组的一次能源利用率可达90%,节约了能源消耗,大大降低了用户成本。 4.3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保护施工现场的土壤 (1)保证施工现场的地表环境,避免出现施工导致的土壤流失现象。A商务大厦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裸露的地表覆盖砂石,种植一些速生的植被,并设置排水系统,来稳定施工地表的坡面,增加地表植被覆盖;(2)施工现场的沉淀池、隔油池要及时清理。针对有可能污染建筑环境、水源、建材的沉淀池需及时的清理,掏出池内的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托运公司进行清理;(3)对于一些施工现场的废弃物,例如废旧电池、油漆等物质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不能当做建筑垃圾外运,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4)在施工后,还要快速恢复遭到破坏的施工区域内的植被,通过和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合作,栽种植物,恢复空地的地貌。 4.4利用绿色施工技术来降低噪音、扬尘污染 A商务大厦在施工过程中,还将噪音、扬尘污染纳入到治理范围内,通过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封闭大棚等绿色环保技术,有效的降低了施工现场的污染。(1)扬尘在线监测,A商务大厦在施工过程中,从工地现场大门设置、现场围挡和建筑物围挡、裸土覆盖、现场扬尘作业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同时,施工现场还采取科技防尘降尘手段,在建筑工地安装扬尘监测系统,对现场PM10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数据一旦超过警戒值立即将预警信息发给相关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查找原因、落实降尘措施;还在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运行,不断发现施工现场扬尘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设置自动喷淋系统,能够实现从地面、建筑物脚手架到塔吊全方位立体式喷淋降尘;(2)封闭大棚降低污染。施工现场的封闭大棚不但外型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还能够通过封闭大棚内的隔音、降噪净化措施,降低光污染、噪声污染,减轻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A商务大厦项目在贯彻绿色环保施工的过程中,还根据项目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提升方案,从围挡、大门的设置到围挡广告的内容、色彩到围挡亮化的灯带、光线进行全面整合,使得每一个工地都成为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4.5合理利用建筑节能技术 A商务大厦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还将太阳能作为重要的能源来源,来最大程度地降低能源消耗。(1)降低建筑物外表面积。建筑外表面积和体形系数有关,如果建筑的凹凸平面过多,比如建筑带有飘窗、卧室开窗等设计,会增加建筑的表面积,导致能源消耗量大。因此,基于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建筑的体型系数在合理范围值,采用矩形平面和矩形组合设计,减少光的折射,能够合理收集自然光;(2)围护结构设计。在现代建筑中,围护结构设计是建筑能源消耗的重点,因此,通过在建筑外墙内侧铺设保温岩棉板,能够提升墙体的保温能力。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保温岩棉板的施工流程,增加保温板的粘结度,确保岩棉板的底部边缘质量,才能够实现很好的建筑保温效果;(3)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该项技术应用在建筑施工中最突出建筑-光伏系统,也称为BIPV系统,它是现代建筑施工中最新的绿色节能技术。国外的发达国家已经将BIVP技术作为重点的建筑节能技术,我国的相关科研机构对这方面技术的研发,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BIVP系统的结构元件既可以是透明的,也可以是半透明的。这样的设计是为了光线就能够通过光伏系统进入室内,保证建筑的采光度够用;同时,使用BIVP系统还能够节省建筑施工的电力投资,减低输送损失,有效缓解电力需求的压力。 5结论 综上所述,应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能够促进建筑工程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建筑的体型系数在合理范围值,采用矩形平面和矩形组合设计,减少光的折射,能够合理收集自然光,提升资源使用效果;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对裸露的地表覆盖砂石,种植一些速生的植被,并设置排水系统,能够稳定施工地表的坡面,增加地表植被覆盖率。因此,通过采用土壤保护技术、利用建筑节能技术等绿色环保施工措施,能够实现绿色环保建筑。 参考文献: [1]李潞.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创新技术应用以及节能环保方法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34):134. 作者:李永彬 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某公路隧道工程总施工长度为100m,地质主要为弱风化花岗岩,局部为偏强风化状。岩石主要为肉红色、灰白、块状构造、粗粒结构,成分主要为钾长石和石英,岩芯多呈碎块状和短柱状,节理发育。由于顶板比较薄,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冒顶、坍塌等情况。为了保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需尽可能降低开挖隧道时导致围岩出现变形以及地层出现沉降的情况。 2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安全施工的原则 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时,为了保证施工安全,进行隧道施工时要遵循以下原则:①挖掘方式合理,不能对周围岩石产生过大的干扰;②注意施工引起的围岩变化,施工方式要尽可能保证围岩稳定;③在复杂的地质条件下,结合工程的地质情况,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保证施工安全。 3复杂地质条件下公路隧道建设的安全保障措施 3.1洞口浅埋段灾害防治措施 公路隧道的洞口处均为浅埋段,浅埋段的长短受洞口仰坡的影响比较大,仰坡的坡度越小,浅埋段越长,坡度越大则浅埋段越短。此阶段的隧道施工难度较大,影响施工因素多,不仅要考虑边坡的稳定还要考虑到施工方法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分析国内外已经修建的隧道工程,常见的洞口浅埋段处理方式为使用长管棚、套拱进行加固处理,并可在隧道挖掘初期作为支撑防护。此外,在施工质量有所保障时,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提高施工效率,节约施工成本,在施工方、业主、监理、设计进行协商许可的情况下,可由小导管注浆的加固方式替代原来大管棚支撑的方案,用浅埋暗挖替代原定的明洞,对洞口进行挖掘时,优先采用机械挖掘,以免影响围岩稳定性。在洞口进行铺底,使用整体式模板台车完成拱墙衬砌。衬砌使用模板一次成型,保证其封闭成环,施工时对土地的变形程度进行控制,及时监控并进行反馈,针对地层的变形情况对施工方式进行调整,同时还要密切监控洞顶裂缝和地表沉降情况,确保施工安全进行。 3.2破碎带施工灾害的防治措施 位于隧道左部大约60m处有一处断裂,方向和隧道走向相平行,标记为F1;整条隧道中还布满了若干小断层,导致围岩不完整,有破碎现象。该处的最大埋深和最小埋深分别为29.3m,23m。此外,由于风化的影响,该段的花岗岩有碎裂的现象,结构为中粗粒;围岩成分含量由多到少依次有钾长石、石英、黑云母等;由于岩石结构会不断运动,其裂隙会继续发育,会呈现团块状、脉状的形态,降低围岩的强度,裂隙的存在增加了岩面断裂的可能性,在进行挖掘施工时存在坍塌的风险。所以对于破碎带要进行地面高压预注浆处理,以便可以使围岩的强度增大,并降低其透水性,从而对水资源进行保护,也提高了施工安全性[2]。 3.2.1注浆实施方案 注浆时外围施工和内部施工使用的材料要区分开来,内部进行注浆使用水泥单液浆,外部孔隙进行注浆采用双液浆。施工段的地下水流速较快,大量吸浆并且注浆压力消失,对内部和外围注浆时都选择双液浆。用来注浆的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要求活性高,出厂3个月以内,标号在C42.5号以上;对水玻璃的要求有:原浆模数在2.8~3.4之间,初始浓度为45Be′,但在进行注浆时先将其进行稀释,使用浓度最终为35Be′。广福隧道注浆的浆液最合适比例要通过现场试验来确定,考察强度、凝结时间、抗折性等参数,选效果最佳的配比来进行施工。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过试验分析后最终确定的水灰配比为单浆液0.5∶1,双浆液0.8∶1,水玻璃、水泥的质量比为15%。 3.2.2合理布设注浆孔 对注浆试验的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其扩散半径为1.5m,孔位设定则通过现场注浆,综合考虑时间、压力、注入力等因素进行确定。进行注浆时,首先钻一个内径为91mm的钻孔,然后在孔内放上直径为32mm的钢管,并在钢管下部进行钻孔,相邻孔间隔40mm,孔径为10mm,孔的形状按照梅花图案分布,对围岩的注浆通过钢管完成。 3.2.3注浆压力控制 通过注浆压力,浆液可在土中扩散、渗透,注浆压力的大小不仅影响最终的施工效果,还影响到施工费用。此次进行注浆的区域岩石受到风化产生细小裂隙并产生沉积,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进行计算,确定注浆压力的范围为1~3MPa[3]。 3.2.4注浆顺序 注浆时通常内外施力使注浆的效果更好。本次注浆采用的方法为先整体再分段,整体注浆时按照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注浆方式为隔孔注浆。在进行注浆施工时,分别按照沟侧周边孔到山侧周边孔的顺序进行注浆。单个孔的注浆方式采用分节法,为了使注浆通畅要对注浆孔及时进行清洗。通过注浆量和终压共同判断注浆是否结束。 3.2.5注浆效果 二次衬砌受力最大的位置均位于拱顶内侧,在注浆之前已经达到2.26MPa,比混凝土抗拉强度的极限值还要大;注浆完成后,其最大值大幅度下降,仅为0.91MPa,比之前减小大约60%。拱脚内侧在注浆前后应力均最大,达到了15.3MPa,强度与抗压极限值比较接近;完成注浆后,应力最大值比之前减小大约36%,仅为9.64MPa。分析注浆前后的压力情况得出:在对围岩进行注浆加固后,衬砌拉应力大幅度下降,此外,压应力也大大减小,改善了二期衬砌的受力情况,注浆有十分显著的效果。 3.3隧道塌方灾害处治方案设计 本方案采用了这种形式进行支护,主要参数如下。(1)对于混凝土灌浆效果不明显的部分即径向局部进行注浆小导管的设置,小导管要求为Φ42mm×4,同时设置药卷锚杆型号为Φ22mm,环向间距和纵向间距分别为100cm,50cm,二者的排列参照梅花图形。(2)提前进行预加固:采用型号为Φ42mm×4的超前小导管,其长度选用3m,布设时要求拱部成120°,外插脚在6~10°之间,环向间距与纵向间距分别为40cm,2m。(3)进行初期支护:支护材料选用I20a的工字钢,纵向上选择型号为Φ20mm的钢筋进行连接,间隔为50cm,并且在外部设置尺寸为20×20cm的钢筋网。(4)变形量的预留值为12cm,使用长度为60cm的防水钢筋混凝土作二衬。在对塌方进行处治前,首先要明确塌方具体范围,采用地质雷达来对塌腔的具体大小和周围岩石的开裂情况进行探测,并对已经建立的支护周围情况进行进一步探测。另一方面对塌方影响到的部分做好加固,保证施工安全。进行塌方处理时,设计部门、施工方、施工设备等均应准备到位,制定好遇到险情时的应急方案。治理期间要尽量避开雨季,保证排水系统良好。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以实际工程为例,分别从洞口浅埋段灾害防治措施、破碎带施工灾害防治措施、隧道塌方灾害处治技术3个方面对复杂地质条件下公路隧道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保证了隧道施工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施工效果,可为类似工程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张连成.复杂地质条件下公路隧道建设安全保障技术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1. [2]谢磊.富水膨胀土地质条件下柳城隧道的施工技术[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9. [3]喻洪,葛宣彬.白云隧道主要地质问题及施工对策[J].西部探矿工程,2008(7):177-180. 作者:颜川雄 杨平 单位: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建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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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是促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是调节国家水利及稳定居民生活的基础。大力发展水利工程建设可以促进民生工程的发展和落实,可作为多功能化工程对地区的发电、航运甚至水产养殖等方面产生综合性的经济效益,然而,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对原有生态环境带来的改变及影响较多,因此,在看到水利工程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注意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水利经济发展。 1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现状 人们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过度开发生态资源,导致我国生态环境和资源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和损失。目前我国正逐步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发展的各个过程中,在提高我国国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上,尽可能地减少资源浪费及生态污染。因此,水利工程作为国家水利资源调配建设的主要工程,对其工程建设方式的改进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贯彻势在必行。水利工程的建设,应在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其造成破坏的基础上,做到对水资源的最大利用。现如今大部分水利工程建设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生态资源造成了不利影响,我国应加强对水利工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从而更有效可持续的利用水资源[1]。 2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水利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水息息相关,兴建水利工程大多需要对河道等进行改造,极易对其水文环境造成影响。一是水利工程通过截流等进行施工建设,致使靠近河坝的水流量增加,对河流的水流速度产生影响,导致下游流速减缓,泄水量减少,下游地区河流在枯水期水流补给缓慢,延长了枯水期;二是水利工程水文条件的影响,通过对河流上游进行堵截放行来调整河流流速及下游水量,日积月累会使上游水位升高,下游水位因水动力的变化产生下降甚至断流,导致一些池塘或湖泊等因水源缺失而干涸;三是水利工程对水温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水利工程在河流上游的建造使得水速产生变化,水流由动水变成了静水,水温也随之改变;四是施工过程中垃圾处理不当等问题也会对水质造成影响。将大量施工垃圾倒在河流中,破坏了河流的自净能力,导致河流水质浑浊,甚至可能因常年污染物质沉积而使河流中含有大量的有毒危险物质,威胁河流周围居民的安全与健康[2]。 2.2对气候和局部大气的影响 水利工程会对局部的气候包括降雨、气温等产生影响。水利工程对河道的改流将使区域生态水循环发生改变,使与空间的接触面在工程区域因人为的干涉由陆地转变成了水面,从而改变了该地区的空间能量转换方式,导致空气中水分增多,空气强度发生变化,年平均气温将会增高。另外,水利工程建设对大气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在我国普遍得到了较好的控制[3]。 2.3对土壤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会使周边地区水流速度减慢,造成地下水位升高,引起沼泽化等问题。生态循环将会减少土壤中的含氧量使土壤肥力下降,影响该地区农作物的种植;植物生长环境也会因沼泽化而过分湿润,产生植物的衰败,甚至会引起该地区整体环境的衰败,影响人们的生活与发展。 2.4对地质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易使周边土地在长期湿润状况下发生地质疏松,导致土壤稳固能力降低,在暴雨等恶劣自然天气的影响下较易出现塌方及滑坡等灾害事故,严重威胁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此外,一些较大型的水利工程蓄水能力较强,蓄水较多会使该工程区域岩石因不断增大的水压而产生破碎,将会引起地壳不平衡甚至地震。 2.5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水利工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水位升高、土壤沼泽化、湖泊池塘干涸等,进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居民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状态,从而不得不选择移民。若出现大量移民,则会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另外,水利工程建设也会对当地居民的交通出行、森林生长状况和古建筑、文化的保留和维护带来影响。 3水利工程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3.1加强建设生态水利工程 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制定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设计方案,并不断调整和改进,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彻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同时,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技术,降低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提高地区经济效益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4]。 3.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因水利工程建设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寻求两者间的最大平衡。然而,因人为修复时间的不确定性,一旦生态环境被破坏往往不能很快得到修复。在建立生态系统补偿机制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明确备用金制度,明确补偿主体及生态影响范围,争取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有效协助补偿系统的运转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的恢复效率,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对补偿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此外,要明确还原生态系统对周边环境辐射作用的重要性,对水利工程建设发展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补偿系统对改善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正常运转,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氛围,共同建设良好的循环系统[5]。 4结语 人类的生存、发展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相辅相成,生态环境恶化必然制约人类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成为世界的主流思想,这为日后建立健全生态系统补偿机制提供了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环境破坏问题的重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氛围,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晖.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综述[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5). [2]徐源.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生态水利工程[J].科技与企业,2014,(8). [3]杨玲玲.浅析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12). [4]朱亚东.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J].中国科技博览,2015,(10). [5]邱山.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J].大科技,2015,(26). 作者:刘永仓 单位:甘肃省临泽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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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环保节能研究: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环保措施研究 摘 要:为了能够全面的实现建筑领域的给排水的节能环保,需要相关单位能够通过对城市供水系统水压的有效利用、以科学的方式选择供水管线材料、促进水资源二次使用等方式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本文就建筑领域给排水相关而当节能环保措施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住宅建筑;环保;给水排水;节能;措施 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面积在不断的扩张,越来越多的村镇、乡村人搬迁到了城市之中,在繁荣了城市经济的同时,也使得城市水资源需求量大大提升,最终造成水资源供应问题日渐紧张,节能环保问题无疑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得居民对于住宅建筑的要求也不再满足于可居住性和舒适性这两方面,对于住宅建筑节能环保也越来越重视。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环保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的设计人员要充分考虑住宅给排水的环保节能。下面针对住宅建筑在给排水的节能环保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与措施。 1 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发展现状 给排水设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设计人员需要做好给排水管网的布置工作,避免管道与管线出现相互缠绕的问题。建筑行业发展比较快,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有的给排水管道由于材质问题,会出现腐蚀或者渗漏等质量问题。有的管网存在压力过大的问题,对中水的利用率也不高,给水配件安装时,如果安装的质量不高,也会导致泄漏问题,施工单位如果选择的热水供应循环装置不合适,也会影响节能的效果。在建筑给排水工程的设计中,慢慢开始注重环保节能的效果,这是社会不断发展的必然趋势,设计人员要对供水系统进行合理的优化,要具有长远的观念,在选择供水装置时,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我国水资源浪费比较严重的情况,设计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为目的,达到节能节水的效果。 2 建筑给排水节能环保措施 2.1 有效的利用城市供水系统自身的水压 由于现代建筑高层建筑逐渐增多,所以供水系统在输送水资源的时候也往往需要较高的水压,随之而来也就需要提供更多的能量,而为了促进城市给水排水系统的节能效果,需要有关部门能够有效的利用城市供水系统中的水压。在城市的供水过程中,对于楼层较低的住户,供水系统中的余压就完全能够满足住户对水压的需求。并且通过对于现代科技的使用也能够通过二次加压的形式,实现节能的目标,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楼层较低的居民仍可以继续使用供水系统中的余压进行供水,而对于楼层数较高的居民则可以在水压不足的时候,及时的采取二次加压的形式完成水压的提升。另一方面,这种上下分区的供水方式不仅能够有效的达成节能的目标,在发生停水情况的时候也能够通过上下分区之间的联通,使得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由上层向下层供水,保证居民的正常用水。 2.2 采用节水性能好的卫生器具及新型节水龙头,减少用水量 推广应用6L坐便器系统,采用虹吸式、虹吸涡旋式以及虹吸喷射式冲洗,可以用较少的水而达到一个很好的冲洗效果。坐便器冲水量选用6L及其以下规格,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双档冲洗阀门,这样可以使得住宅节水12%左右,对于厨房的洗涤盆,盥洗室的洗脸盆龙头及沐浴水嘴采用充气水嘴,控制充气率在15%左右,节水就将达到15%左右,这样可以极大提高节水能力。应用新型节水龙头,淘汰螺旋式水龙头,手压式水龙头、肘动式水龙头等传统的水龙头。 2.3 以科学的方式选择供水材料 现代住宅供水系统的顺畅、便捷,离不开供水管线的功劳。在城市道路下面、建筑物墙壁之中都分布着盘根错杂的供水管线,这些供水管线在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用水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二次污染。目前的供水管线大多采用金属、塑料或者复合材料管线中的一种。现代供水系统中,尤其是沿用至今的老一批的供水系统,大多是采用的钢材质的供水管线,这种输水管线在长时间使用之后容易发生锈蚀的情况,并且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会累积起大量的水垢,也就会造成二次污染。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逐渐开发出了更加绿色环保的塑料管材,这种供水材料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二次污染的问题,这种新型的材质不会发生锈蚀、结垢的现象,是未来供水材料的一个发展趋势。但同时这种材料在其他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这种管材在供水的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并且这种材料也比较容易老化。所以,供水系统在实际工作中对管材进行选择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实现现有给水排水系统最大程度的节能环保。 2.4 采用变频调速系统进行供水 频调速供水系统采用离心式水泵,再加以变频调速控制装置进行控制,改变供电频率使得电机转速改变,进而改变水泵转速。通过调节水泵转速改变水泵的流量、扬程及功率,使供水量随着用水量的变化而变化,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能耗。变频调速供水系统高效节能,占地面积小,在高层建筑采用变频供水系统进行供水可以比一般供水装置节约用电15%~40%。 2.5 多种方式并且用,实现水资源的重复利用 水资源的重复利用是促进建筑物给排水节能环保进程的有力措施,同时也能够环节水资源的稀缺的现状。在城市供水系统之中设置相应的设施,通过这样的设施能够实现污水的二次利用。更为重要的是在居民脑海中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生活中的一些中水完全可以二次利用,比如居民日常生活中在洗脸、洗澡、洗菜过程中所产生的中水,完全可以用来冲厕所,这样就实现了水资源的重复利用,并且通过生活中小习惯的不断累积,最终就会节省下来大量的水资源。 2.6 充分利用自然雨水资源 对于雨水资源的充分利用,无疑能够进一步的促进给水排水进程的开展,并且我国以秦岭为分界线,秦岭以南的地区每年都有着较大的降雨量,如果能够充分的利用将会是巨大的收货。在实际操作之中,有的小区开拓性的在小区楼顶建造了蓄水池,这样在发生降雨的时候就能够有效的对雨水进行收集。虽然手机来的雨水不能够用于饮用,但是完全用来冲厕所或者是用于小区绿色制备的灌溉。 结束语 在国家提倡环保节能、水资源日渐紧的大环境下,建筑领域水资源的节能环保利用,也就具有相当突出的意义。做好建筑给排水的节能环保工作,一方面,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设计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另一方面,社会公民要提高自身的环保节能意识,节约用水;社会要加强这方面节能环保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力度,使得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与环保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在整个社会形成节能环保的氛围,给排水的节能环保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的走好可持续发展道路。 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环保节能研究: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环保措施 摘 要 能源问题是当前世界都在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能源无疑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是时代与现实发展的共同需要。住宅建筑给排水在很大程度上涉及能源的消耗问题,故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上全面考虑,做到既保证用水安全、稳定经济,又做好环保节能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就住宅建筑在给排水的节能环保上的一些措施这一话题展开简单论述。 关键词 住宅建筑;给水排水;节能;环保;措施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成了城里人,这又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繁荣。城市人口的剧增直接使得居民住宅建筑用水量的急增,建筑节水节能问题越来越突出。节能环保问题无疑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得居民对于住宅建筑的要求也不再满足于可居住性和舒适性这两方面,对于住宅建筑节能环保也越来越重视。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环保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的设计人员要充分考虑住宅给排水的环保节能。下面针对住宅建筑在给排水的节能环保方面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与措施。 1 充分利用城市管网水压 对于一般的低层住宅建筑而言,城市给水管网的余压就能满足要求,充分利用这部分水头可以节约能耗。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底下的少数几层则仍可以利用管网余压进行供水,对于余压无法满足要求的较高层,可以对水进行二次加压,从而形成上下分区供水,并且可以在两区中间设置联络通道,一旦管网停水时,还可以在短时间内由屋顶水箱向下供水。 2采用节水性能好的卫生器具及新型节水龙头,减少用水量 推广应用61坐便器系统,采用虹吸式、虹吸涡旋式以及虹吸喷射式冲洗,可以用较少的水而达到一个很好的冲洗效果。坐便器冲水量选用6L及其以下规格,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双档冲洗阀门,这样可以使得住宅节水12%左右,对于厨房的洗涤盆,盥洗室的洗脸盆龙头及沐浴水嘴采用充气水嘴,控制充气率在15%左右,节水就将达到15%左右,这样可以极大提高节水能力。应用新型节水龙头,淘汰螺旋式水龙头,手压式水龙头、肘动式水龙头等传统的水龙头。 3科学合理选用供水管材 一般常见的建筑给排水管材为金属管、塑料管及复合管三大类。金属管容易引起二次污染,难以确保终端饮用水的水质,而采用新型塑料管供水,既不生锈、腐蚀,又不会产生渗漏、结垢等现象,极大地解决了输水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可以说是绿色供水。塑料管具有质量轻、易于安装、耐腐蚀等优点,同时也符合国家“以塑代钢”的发展要求,但是也有其短处,如塑料管的噪声大、容易老化、防火性差,因此我们要科学合理选用管材,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对于高层及超高层建筑供水管道则需要优先采用柔性机制排水铸铁水管,这样能够提高水管的安全性。 4采用变频调速系统进行供水 变频调速供水系统采用离心式水泵,再加以变频调速控制装置进行控制,改变供电频率使得电机转速改变,进而改变水泵转速。通过调节水泵转速改变水泵的流量、扬程及功率,使供水量随着用水量的变化而变化,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必要的能耗。变频调速供水系统高效节能,占地面积小,在高层建筑采用变频供水系统进行供水可以比一般供水装置节约用电15%~40%。 5倡导中水回用 采取中水回用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现象。在建筑物上下水之间设置水处理和供给系统,把建筑物内部的废、污水分别收集起来进行集中处理,可以实现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不仅节约了水资源,保护了环境;更重要的是还有很强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影响。居民的一些生活用水,例如洗脸水、洗澡水、洗菜水等稍微进行处理可以用于冲洗马桶,这些小的习惯和生活方式只要在平时多培养,时间一长,其节约下来的水资源也是非常可观的。节能环保需要从一点一毫做起。 6 收集利用屋顶雨水 对于我市地处秦岭以南,雨季降水量大而且降水频繁的区域特点,收集利用降水具有重要意义。在建筑楼顶或在建筑小区内建造专用的收集雨水的蓄水池,将该部分雨水经过简单的水处理后就可直接用于居民生活之中冲洗厕所,以及小区绿化水之用。这样做既环保又节能,符合时展的需求。 7控制空调冷凝水的排放 广大南方地区由于夏季气候炎热,空调的使用十分普遍。在这些地方的城镇,对于空调冷凝水的排放,是建筑给排水工作的一部分,为了避免一旦风力比较大的时候,使得排放水随风飘洒,污染墙体或在地面集聚造成污染,可以在建筑物的空调外机专用阳台设置专用冷凝水排放管道进行排水。这样就不会造成各种污染,符合环保的要求。 8 利用太阳能技术为居民生活中的一些用水加热 太阳能无疑是一个环保、用之不竭的能源。利用太阳能热水器为居民生活用水加热,节能环保。例如;采用太阳能热水器为居民沐浴用水加热,可以减少电能的消耗,一定程度上缓解用电压力;还能在一段较短时间内通过节能而收回太阳能热水器的成本投入,性价比相当高,环保节能方面的效果更是不言而喻。目前我地区已经有大量的居民正在或者即将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可以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鼓励和补助,使广大居民想用、能用这一大自然恩赐的不竭之源。 9结论 住宅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搞好这方面的节能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给排水的节能潜力是非常大的,若能真正搞好节能环保,将可以节约大量的能源,特别是水资源,这毫无疑问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节能与环保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主题与方向。本文从八个方面入手,在住宅建筑给排水这一方面的节能环保上给出了一些相应的建议与措施,这还远远不够。做好建筑给排水的节能环保工作,一方面,建筑给排水设计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设计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另一方面,社会公民要提高自身的环保节能意识,节约用水;社会要加强这方面节能环保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力度;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监管与引导职能,使得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与环保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支持,在整个社会形成节能环保的氛围,给排水的节能环保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的走好可持续发展道路。 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环保节能研究: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环保对策探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进步,住宅建筑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朝着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迈进。其中,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环保政策的提出更是从整体上提升了住宅建筑的质量。住宅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并且发挥了很大的效果。对此本文将主要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针对住宅建筑给水排水如何最大限度的实现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提出几点切实可行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住宅建筑 节能环保 措施 要求 优化对策 前言 节能环保这种思想观念已经逐渐的渗透到了住宅建筑的给水排水的建设过程当中。近些年来,为了最大限度的提高住宅建筑给水排水节能环保方面的工作质量,从事住宅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以及建设方面的工作人员,都根据自身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众多切实可行的优化对策。这些优化对策在住宅建筑给水排水建设过程当中的实施,使得节能环保在住宅建筑给水排水当中得到了真正的渗透。 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环保优化对策 在当今社会大力提倡节能环保的今天,我们在对住宅建筑进行设计以及建设的过程当中,除了要尽可能的满足人们舒适度以及健康方面的要求之外,还要同时满足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为了最大限度的改善住宅建筑给水排水方面的建设质量以及使得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建设朝着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多种节能环保的优化对策已经逐渐的运用到了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以及建设过程当中。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所采用的促进节能环保方面的对策进行分析介绍,以此来使得住宅建筑的给水排水工程朝着更加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 注重外网水压的充分利用 住宅建筑的室内给水系统在进行设计的过程当中,需要遵循如果外网在供水压力以及供水流量能够满足住宅建筑室内用水方面的要求,那么我们对住宅建筑室内进行供水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最大限度的充分利用室外管网所提供的供水压力来直接对室内进行供水。如果整个住宅建筑室内给水系统利用室外管网的供水压力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时,可以让住宅比较低的楼层继续使用室外管网所提供的压力来进行供水,而高层的供水压力则可以采用一些加压设备来满足供水压力方面的要求。外网供水压力的充分利用,从节能方面来看具有巨大的潜力。因此,为了更好的充分利用外网供水的压力,设计人员在对住宅建筑给水系统进行设计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将室外管网所具有的那部分压力充分的考虑到设计的过程当中。 合理选择给水排水管材 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管材的选择在给水排水的设计过程当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充分合理的选择给水排水系统所采用的管材无论从投资成本上来看还是从其他方面来看都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住宅建筑给水排水所输送的水的成分有一定的差异,因此给水排水在管材使用要求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给水管道管材的选择 塑料管、镀锌钢管以及复合管是住宅建筑给水管道系统在进行设计的过程当中所经常选用的三种管材类型。镀锌钢管是最早使用在住宅建筑给水系统当中的管材,所使用的时间已经将近有一个世纪的时间了。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大部分住宅建筑的给水管道大部分都采用镀锌钢管。虽然镀锌钢管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自身的缺陷,比如容易生锈、结垢以及赌赛等方面的问题。除此之外,镀锌钢管还可能对所输送的生活用水造成一定的污染。因此为了弥补镀锌钢管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不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向前发展,塑料管已经越来越多的替代了镀锌钢管而逐渐的运用到了住宅建筑的给水系统当中。塑料管是一种由化学合成材料所组成的管材,完全弥补了镀锌钢管自身所存在的一些缺陷。与此同时,塑料管材的价格与镀锌钢管相比比较便宜,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减少了成本的初投资。除了塑料管的广泛应用之外,复合管也逐渐的被应用到了住宅建筑的给水系统当中。复合管材的出现,从真正的意义上将镀锌钢管以及塑料管两者所具有的优点融合到了一起,并且也最大程度的剔除了两种管材所具有的缺点。由于复合管具有上述方面的巨大优势,那么复合管材的生产工艺比较的复杂,因此复合管的市场价格比较的昂贵。根据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复合管材不可能得到大范围的推广使用。 2.2.2排水管道管材的选择 住宅建筑室内的排水管道所采用的管道种类主要有: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以及UPVC塑料管。目前我国大部分住宅建筑的排水系统在进行管道材料的选择过程当中,大部分都采用UPVC塑料管。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道只是在一些高层以及超高层建筑当中才使用。这主要是因为UPVC塑料管如果被应用到立管的时候,那么将会产生很大的噪声、防火性能比较的差并且还容易出现老化的现象。但是一些中低层住宅建筑的室内排水管材大部分都选用UPVC塑料管。这主要是因为UPVC塑料管具有众多的优势,比如质量非常的轻、抗腐蚀性能比较强、节能以及价格比较低等优点。与此同时,UPVC塑料管在住宅建筑排水系统当中的使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节省了我国的钢材量。 合理确定用水定额 住宅建筑的给水系统在进行计算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来对住宅建筑所需要的用水量来进行计算,以此来确保在满足住宅建筑用水要求的基础之上,使得设计供水量与实际用水量控制在一定的偏差范围之内。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可以最大限度的选择比较合理的管径,这对节约管材以及降低初投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合理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对水源的积极保护。因此,住宅建筑的给水系统在进行设计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注重用水定额的确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住宅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提出了几点提高给水排水节能方面要求的优化对策。为了实现住宅建筑给水排水节能环保方面的要求以及从真正的意义上来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那么住宅建筑的给水排水系统在进行设计以及建设的过程当中,就一定要采用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措施来运用到其中。 作者简介:许华丽女(1980.01.07) 河北省行唐县人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大学 本科毕业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 工程师 给水排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