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备案制行政审批事项特殊用途化妆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改革分离
摘要: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共有2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涉及化妆品,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优化准入服务。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非特备案”于2017年3月1日就已在浦东率先启动;2018年3月12日,进口化妆品“审批改备案”试点再增天津、辽宁等10个自贸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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