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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行为须合法

作者:曾筝被申请人合法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个体工商户广告商

摘要:被申请人某广告商行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陈某。申请人吴某称,其在被申请人处工作6年,从未休息,从未领取过一分劳动报酬,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其工资、加班工资合计72万多元。吴某某持有加盖被申请人公章的委托书称其系被申请人的委托人,认可申请人吴某的陈述都是事实,愿意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并请求仲裁委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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