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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其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作者:骆树春非因工死亡未成年子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卫生纸厂单位领导困难补助费

摘要:马某是韦某的丈夫,两人共育一子马某某。1995年12月,马某与某卫生纸厂签订了劳动合同,2007年6月27日因病去世。某卫生纸厂拒绝支付马某家属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及小孩抚养费。马某的丈夫韦某多次找单位领导协商未果,之后又找市总工会协调,但单位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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